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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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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頒佈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之修訂本、新訂準則及 詮釋之可能影響(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將取代有關金融工具會計處理方法的現有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具:確認及計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引入分類及計量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減值計算及對沖會計 的新規定。另一方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納入且並無大幅變動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有關確認及終 止確認金融工具及金融負債分類及計量的規定。
新規定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的預期影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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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包括金融資產的三個主要分類方法:(1)按攤銷成本;(2)按公允價值計入 損益(「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3)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 收益」)計量:
債務工具之分類乃基於實體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及該資產的合約現金流特點而釐定。 倘債務工具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則利息收益、減值及出售收益/虧 損將於損益內確認。
股本證券而言,不論實體採用何種業務模式均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惟股本證 券並非持作買賣及該實體不可撤回地選擇指定該證券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 則例外。倘股本證券獲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則僅該證券的股息收入 將於損益內確認。該證券之收益、虧損及減值將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且不可撥回。
本集團已評估其現時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將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後繼續其各自 之分類及計量。
至於現時本集團分類為「可供出售」之金融資產,當過渡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根據本集團 的商業模式及資產的合約現金流特點,此類投資為債務證券已被本集團決定將會分類為按公允 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因此,本集團現時列載於附註1(f)及1(k)有關債務證券投資之會計政策將 會繼續應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有關金融負債之分類及計量規定與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比較基本保持不 變,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因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之金融負債信貸風險有變 而導致其公允價值變動之部分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本集團現時並 無任何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之金融負債,因此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時,該 新規定不會對本集團造成任何影響。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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