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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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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縞)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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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團聘用恒地A附屬公司為位於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208號之物業 上之綜合發展計劃,包括住宅部份及配套設施(「通州街物業」或「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之 項目經理,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為期三年,酬金為相當於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建 築費用百分之一,惟限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年上限分別為港幣1,500,000元、港幣4,100,000元及 港幣1,600,000元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年上限為港幣1,500,000元。 年內,項目經理已向本集團收取總費用為港幣688,000元(二零一六年:港幣688,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688,000元(二零一六年:港幣688,000 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團聘用恒地附屬公司作為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之主要承建商, 費用為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所有工序總值之百分之五。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之 關連人士(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之施工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惟限於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每年上限分別為港幣1,260,000元、港幣19,990,000元及港幣16,740,000元及截至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年上限為港幣970,000元。根據與本集團訂定之合約,年內, 主要承建商收取發展通州街物業建築工序之工程費用及百分之五費用為港幣112,285,000元
(二零一六年:港幣80,595,000元),當中該主要承建商或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按《上市規則》 所界定者)之施工費用為港幣12,345,000元(二零一六年:港幣15,955,000元)。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工程費用港幣33,840,000元(二零一六年:港幣39,283,000元) 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團聘用恒地B附屬公司為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之銷售經理,由通 州街物業任何住宅單位首次開售當日起,為期三年,酬金為相當於通州街物業總銷售毛利 千分之五(由第三者銷售代理所達成簽訂之銷售合約除外),惟限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 分別為港幣700,000元、港幣2,000,000元及港幣600,000元,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每年上限為港幣2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銷售經理並 無向本集團收取費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向本集團收取總費用為港 幣216,000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零元(二零一六年:港 幣96,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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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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