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Page 292

Yaumati Ferry 油蔴地小輪年報 All

財務報表附註(續)

30

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xiii)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團與恒地B附屬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及聘用恒地B附屬公司為本集團 之代理,租用物業以銷售通州街物業,日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至最早為二零一七年 一月四日期間及通州街物業最後一個住宅單位售出之日(以較早者為準)。由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及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一 月四日期間,分別以港幣2,000,000元及港幣3,600,000元為上限。該書面協議已於二零一七年 一月屆滿。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本集團與恒地B附屬公司簽訂第二份書面協議及聘用恒地B附屬公司繼 續擔任本集團之代理,租用物業用作銷售通州街物業住宅單位之展銷廳及銷售辦公室,日 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至最早為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期間及通州街物業最後一個住宅 單位售出之日(以較早者為準),以港幣1,700,000元為上限。

年內,已向本集團收取總費用為港幣3,09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1,776,000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1,92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1,677,000元) 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xiv) 年內,本公司與美麗華旅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訂立買賣協議出售本集團於油蔴地旅遊

集團之全部權益。詳細資料於附註5披露。

(xv)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恒地,本公司之主要股東(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有利 益涉及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百分之三十三點四-(二零一五年:百分之三十三點 四一)。

本公司董事李兆基博士被視為恒地之控股股東,在上述交易中被視為有利益涉及。

就上述交易若構成關連交易(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本集團已符合《上市規則》第 十四章有關規定。

(c) 與關連交易相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上文附註30(b)(v),(vi),(vii),(viii),(ix),(x),(xi),(xii),(xiii)及(xiv)所述之關連人士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及/或持 續關連交易(如《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界定)。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年報所載董事會報告中「關連交易」一節作出《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規定之披露。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140 二零一六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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