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續)
關連交易(續)
持續關連交易(續)
日期
關連人士
4.
二零一四年
八月五日
二零一五年
三月二十日
恒基物業代理及美
麗華酒店企業有限 公司(「美麗華」), 其主要股東為恒地
恒基物業代理及美 麗華
交易
華泰隆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書面協議,根據美麗華/恒基 物業代理協議(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美麗華發出之公告 內披露),委任恒基物業代理為華泰隆之代理,而華泰隆則 為委託人,以租賃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商場 5樓的部份501-502及503A-C號舖(「該物業」)以用作紅磡物 業之展銷廳及銷售辦公室,日期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至 完成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及紅磡物業最後一個待售住 宅單位售出之日,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期間,書面 協議下予恒基物業代理之租金、費用及其他開支的總額(不 包括政府差餉),最高為港幣1,100,000元。
書面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之 公告。書面協議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到期。
華泰隆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第二份書面協議,根據美麗華/ 恒基物業代理協議(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美麗華發出之 公告內披露),委任恒基物業代理為華泰隆之代理,而華泰 隆則為委託人,以租賃該物業繼續用作紅磡物業之展銷廳 及銷售辦公室,日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至完成日期(二 零一五年七月四日及紅磡物業最後一個待售住宅單位售出 之日,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期間,第二 份書面協議下予恒基物業代理之租金、費用及其他開支的 總額(不包括政府差餉),最高為港幣1,000,000元
。
第二份書面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三月 二十日之公告。第二份書面協議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 到期。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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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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