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肇基先生,OBE,ACA,FCCA,FCPA,AAIA,FCIB,FHKIB,六十九歲,於二零 零五年一月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 日調職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歐先生為香港著名銀行家,並擁有逾三十二年之 本地及國際銀行業務經驗。彼曾擔任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由一九九三年十月至 一九九八年三月)及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 四月)之行政總裁。彼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出任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獨 立非執行董事,彼現時為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美麗華酒店 企業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為上市公眾公司。彼為恒基陽光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及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乃上市之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之管理人。歐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獲調任為上市公眾公司恒基兆 業地產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彼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退任。彼曾 接受專業會計訓練,並為英國特許會計師,彼亦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 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
劉壬泉先生,六十九歲,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五日被委任,乃本公司之非執行董 事。彼具備逾四十五年銀行、財務及投資經驗。劉先生亦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 公司(「恒基地產」)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而該兩間公司均為 上市公眾公司。彼曾擔任上市公眾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直 至彼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退任。恒基地產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須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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