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 Page 226

Yaumati Ferry 油蔴地小輪年報 All

28 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iii)

(iv)

(v)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作為港灣豪庭物業商場 (⌈港灣豪庭廣場」)之租賃及推廣代理人,首先合約為期兩年,酬金為港灣豪庭廣場每月 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此項協議並將可依照相同之條件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給予對 方三個月書面預先通知終止聘用為止。本年度本集團支出有關酬金港幣1,663,000元(二零 一三年:港幣1,564,000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881,000 元(二零一三年:港幣823,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鑑於上述協議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本公司年內監控收取之款項。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為發展位於香港九龍大角 咀道220−222號亮賢居(「大角咀道物業」)之主要承建商,費用為有關發展大角咀道物業 所有工序總值之百分之五。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按上市規則所 界定者)之施工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以港幣16,000,000元為每年上限,至二零 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本集團簽訂建築成本合約延期書,所有條 款及條件維持不變,除將付款期延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及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各自的年度上限分別為港幣5,500,000元及港幣6,500,000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成本預算沒有改變。於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工程費用為港幣2,29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幣 2,294,000元),當中包括主要承建商應支付予其他分判商之費用,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 應付賬款內。

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為本集團之代理,由二 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至最早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大角咀道物業最後一個住宅單 位售出之日期間,以銷售大角咀道物業。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 金港幣1,10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幣1,104,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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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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