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獨立核數師報告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39頁至第112頁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 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和 公司的財務狀況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 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料。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的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綜合財務報 表,以令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實其認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綜 合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意見。我們是按照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 表11第80條的規定,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 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 執行審計,以合理確定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 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 數師考慮與該公司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以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 但目的並非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
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
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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