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續)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財務概要
年內,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並無購買、出售或 贖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本集團之五年資產負債概要及十年財務概要刊載於 本年報第113頁至第115頁。
購買股份、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債券之 集團物業
安排
本集團之物業資料刊載於本年報第116頁及第117頁。
本年度內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並無
參與任何安排,使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 退休福利計劃 其配偶或其十八歲以下之子女可從購買本公司或其 他公司之股份、購股權、債券或認股權證而獲得利
益
。
本集團之香港僱員均參與界定利益退休計劃或強制 性公積金計劃。該等退休福利計劃之詳情刊載於財
務報表附註17。
關連交易
根據本集團與有關人士(根據上市規則所界定為關連人士)達成之交易與安排,本集團錄得之交易已載於財
務報表附註28。
持續關連交易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截至本年報日期,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簽訂若干須受上 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年度審核及報告規定之持續關連交易,其內容如下:
日期
關連人士
1. 二零一一年
三月十五日
二零一三年
一月十一日
交易
恒基兆業地產代理有限 公司(「恒代」),為恒基兆 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地」) 之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恒代及恒基物業代理 有限公司(「恒基物業代 理」),為恒代之全資擁有 附屬公司
本集團與恒代簽訂粉嶺項目管理協議,以聘用恒代為 位於香港新界粉嶺馬適路1號之發展項目「逸峯」(前 稱粉嶺上水市地段第177號)(「粉嶺物業」)之項目經
理
。
本集團與恒代及恒基物業代理訂立粉嶺項目管理補 -
協議,以修訂於粉嶺項目管理協議的年期內粉嶺項 目管理費的最高年度總額,以及將恒代有關項目銷售 及營銷服務的權利與責任轉讓及更替予恒基物業代
理。
粉嶺項目管理協議及粉嶺項目管理補-
協議之詳情 分別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及二
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之公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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