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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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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目附註(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ii)
(iii)
(iv)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收購2OK Company Limited(「20K」)百分之 五十股權,該公司主要提供按揭貸款予港灣豪庭物業住宅單位之買家。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恒地經其附屬公司實益擁有2OK餘下百分之五十之權益。年內,本集團從2OK收取
港幣245,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幣380,000元)之管理及行政費用。本集團及恒屬貸款予20K作
為後者按揭營運之融資並就貸款金額徵收利息。年內,本集團從2OK收取之利息為港幣145,000
元 (二零一二年:港幣245,000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貸款予2OK之總額
為港幣5,652,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幣10,860,000元),該貸款乃按本集團於2OK所佔權益之比 例作出,且為無抵押及無固定還款期。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作為港灣豪庭物業商場(「港 灣豪庭廣場」)之租賃及推廣代理人,首先合約為期兩年,酬金為港灣豪庭廣場每月租金收 入之百分之五,此項協議並將可依照相同之條件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三個月書 面預先通知終止聘用為止。本年度本集團支出有關酬金港幣1,564,0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幣 1,452,000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823,000元(二零一二年:
港幣779,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鑑於上述協議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本公司年內監控收取之款項。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為發展位於香港九龍大角咀道 220-222號亮賢居(「大角咀道物業」)之主要承建商,費用為有關發展大角咀道物業所有工序 總值之百分之五。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之施工 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以港幣16,000,000元為每年上限,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本集團簽訂建築成本合約延期書,所有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除將 付款期延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各 自的年度上限分別為港幣5,500,000元及港幣6,500,000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成本預算沒有改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按最新之成本預算,該主要承建商應向本公司退回有關大角咀道物業工程費用及 所有工序總值百分之五承建商費用,分別為港幣6,854,000元及港幣343,000元。於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工程費用為港幣2,294,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幣2,294,000元), 當中包括主要承建商應支付予其他分判商之費用,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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