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七十九B條計算可供分派之儲備金為港幣 1,373,067,000元(二零一二年(重報):港幣1,505,104,000元)。在結算日後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 息為每股港幣二角六仙(二零一二年:港幣二角六仙),合共港幣92,631,000元(二零一二年:港幣 92,631,000元)(見附註10)。此股息於結算日並未確認為負債。
(e)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主要目標是維持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及確保能夠維持一個優良之資本比率以支持
業務及為股東提供回報。
本集團按照審慎財務管理之政策定期檢討及管理其資本結構。當經濟條件改變時,本集團管理及調
整其資本結構,維持良好資本財務狀況。本集團通過調整股息派發,資本回報及發行新股本以達到
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內,以上之目標,政
策及程序沒有改變。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均不受外界強制之資本規定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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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信貸、流動資金及外匯面對之風險從本集團業務之正常過程中產生。本集團亦受股本投資及股本價格所帶
來之股本價格風險影響
。
本集團面對該等風險及本集團所採納之金融風險管理政策及實務以管理該等風險如下所述。
(a) 信貸風險
本集團之信貸風險主要歸因於銀行存款及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管理層備有信貸政策,而該等信貸 面對之風險持續受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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