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71
賬目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u) 有關連人士
(a) 個別人士,或其直系親屬的成員被認為是本集團關連人士,倘若該個別人士:
(b)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團;
(ii)
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成員之一
。
一個實體如符合任何下列條件,則被認為是本集團關連人士:
(i)
該實體和本集團是同一集團的成員(指每間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是有關連
的)。
(ii)
一個實體是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或一個實體為某一集團成員的聯營公司或 合資企業,而另一實體為同一集團之成員)。
(iii)
兩個實體同為第三方的合資企業。
(iv)
一個實體是第三個實體的合資企業,而另一個實體為第三個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乃指提供予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有關連的實體的僱員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上文(u)(a)所指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上文(u)(a)(i)所指的個別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母公司)主要 管理人員成員之一。
個別人士的直系親屬成員乃指該親屬成員在與整體交易時可能影響或被影響的親屬成員。
(V)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及各分部項目於財務報表內呈報的金額,是根據定期提供予本集團最高行政管理人員就資 源分配及評估本集團的不同行業之業務表現的財務資料中識別出來。
就財務匯報而言,除非分部具備相似的經濟特徵及在產品及服務性質、生產工序性質、客戶類型或 類別、用作分配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方法及監管環境的性質方面相似,否則各個重大經營分部不會進 行合算。個別非重大的經營分部,如果符合上述大部分標準,則可進行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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