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j)
資產減值
(1)
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及其他應收賬款減值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61
賬目附註(續)
以成本、攤銷成本或分類為可供出售證券列賬之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及其他流動及非流動應 收賬款在每一結算日作檢討以決定是否有減值之客觀證據。當以下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
本集團根據客觀證據顯示,作出減值虧損:
債務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違反合約,如拖欠或延遲支付利息或本金;
債務人可能出現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
債務人面對重大科學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上負面影響;及
股本投資工具價格出現重大及長期下跌,其公允價值跌至低於成本以下。
若任何該證據存在,任何應減值虧損決定及確認如下:
在綜合賬目使用權益法而被確認之聯營公司投資(見附註1(e))而言,減值虧損按照附 註1(j)(ii)所述將投資整體的可收回價值比較其賬面值計量。倘若按照附註(j)(ii)釐定可收 回價值所用的估計發生有利之轉變時,應作減值虧損轉回。
就沒有掛牌按成本價列報之股本證券,減值虧損乃根據財務資產之賬面值及以相同財 務資產按現時市場之回報率折現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當折現之影響為重大時)之差異計 算。股本證券之減值虧損不可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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