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通告
股東週年常會
本公司定於一九八五年四月廿九日(星期一)正午十二時在香港統一碼頭道中區港內線碼頭二樓本公司註冊辦事 處召開第五十七屆股東週年常會,討論下列事項:
省覽一九八四年度本公司營業賬目與董事局及核數師報告書。
二、宣佈分派股息。
三、選舉董事。
四、聘請核數師及定其酬金。
本公司並定於一九八五年三月廿七日(星期三)起至四月四日(星期四)止,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轉股過戶 手續。
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定於一九八五年四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十二時十五分,或於第五十七屆股東週年常會閉會後,隨即在 香港統一碼頭道中區港內線碼頭二樓本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討論及通過以下之議案:
(甲)特別議案
『將本公司之資本額由港幣一億五千萬元增加至港幣二億元即增加普通股五千萬股每股港幣一元正。』
(乙)普通議案
『由本公司現存之資本儲備金項下撥付港幣二千七百七十二萬五千六百五十八元,作為增加資本之用,並發行紅 利普通股二千七百七十二萬五千六百五十八股(每股作為已收足股本港幣一元正 )。凡屬於一九八五年三月廿七日已 在本公司註冊之股東每佔五股者獲派紅股一股。該項紅股作為本公司增加資本而非作為股息,並與現已發行之普通股 所享有之權益相同(但不得享受一九八四年度分派之股息)。
本公司將不發行零碎不足一股之股票,所有零碎股票將由董事局委出保管人代領出售,所售得之款項,除清費 用後,照應得之數分派與佔有該項股份之股東。』
承董事局命
總裁
劉定中
香港,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註:
(--)凡有權出席此屆股東週年常會與股東特別大會及參加投票之股東,皆可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該代表無須爲本公司股東。 (二)股東所需之委派代表書,請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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