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05-17 — Page 5

華僑日報 All

本香港 » 新 3聞

黑得校民主。

一下

日期星

日七十月五年七八九一曆公年六十七國民葦中

休退初年明士爵時弼羅

司察按

任出人華由或

圾垃掃街海上雨豪懼不時弼羅 司察按新定決前秋今府政計估

選任繼門熱爲樑鐵楊

(特訊J立法局議員李汝大 建議,現時的選舉帕鎭由區議 提名,使候選人與區議會有聯系 和責任交待,然後由有關區漆畫 的廣大市民投票選舉,使當選者

人數少,容易出現小圈子,而且 致亦容易計算出,失去投呣票 李汝大表示:設立民意匯集 的意義。

處來收集市民的政制發展的意見 他稱:即將發表的政制檢 是很好的做法,至於是否有用

亦向市民負責,具體實現間按選 李汝大建議向區會及市民交待

【特訊〕首席按 察司運商時爵士估計 - 政府可能於今年秋 季前决定下一任按豢 司入選,而且新撬 察司極有可能由本地 華籍人士担任。 羅到時昨风在淸

舉的兩個交持層次。

立法局選舉團競選者

個人認雋泰產生的護員必要交 待,市民的意見有責任為他們反 眏及表達。 他說,如果贊同他們的意見 * 一定要努力爭取實現,假如不 尚意市民的意見,亦會忠實地攝 他們表達,然後再加以本身的批 評。當然,議員不是「黄大仙] ,而且大家選民的意見,必須給 予表達機會,然後才下自己的判 斷。

李汝大、東區區議會主席岑 才生及多位東區區議員,昨日爲 東溫黃明櫻區議員辦事處主持開 幕儀式,李汝大指出:由選泰國 產生的立法局議員,應向兩個層 次交待,一爲投票選出自己的撼 議員,二婚有關區議會的廣大市 民

區議員提名選民投票

公安條例中最危險的一 些現定

李汝大並讚揚黃明權議員長 綠皮書,不希望太强调功能團體 便要視乎它能否發揮正確功能及 期服務社區,在區議會亦提供很 作出上上述世示。

比選舉好,而事實上選舉比功 眞正反映民意。

多貫献。他的辦事處設立以後, 羅弼時爾士明年

能團體更民主,如果是實行由攝 另外,李汝大致詞時說:議將大略為草衆和直接服務範錮 初退休,而他的繼任

他說:選舉團選出區議員進 議員提名,然後由選民投票,一 員應該向市民交待與否?是公安,希望各位市民-

份利用。 人選,目前揣甜最熱

入立法局,存著一些弊病,由於 方面可向兩方面交待,另方面亦 條例通後一項極富爭辯的題材,

〔挺] 門的包括上訴庭按察 司楊漖椰,及律政司

開倒車。

律的一個基本精神,那他並要求國際新聞學會 他又指出,香港新就是一個人在被證明有,向港府提出最强烈的 唐明治。 「情法部發言人說

公安條例違反了西方法 罪之前,都是無辜的。抗議。八般) ,弼時爵士今年4 月二十三日到七月十 日休假期間,楊鐵 按察司任署首席技 寨司,因此,葊認 爲他出任首席按察司 職位之呼聲,更高於 律政司唐明治。 談及司法界進行 本地化時,雞粥時稱 :現時本港的上訴庭 法官差不多全是由外 籍人士出任,預計未 來幾年也難以改善此 等情况。 他解釋說,上訴庭法官是由最湖法院法官中,選拔一些富經驗而又表現出色的法官來祖任 ,但由於在最高法院中表現出色法官,多會選擇外間收人豐智的工作,故最高法院中少有本地 |法宮,因此更難從其中提選本地法官出任上訴庭法官

國際新聞學會譴責

本港公安修訂條例

教署推行出版計劃,在「重賞之下」,相信可以刺激出版 商及教育界編寫更高質素的中文課本。

聞新港本

頁一第張二第

日十二月四年卯丁曆夏

WAH KIU YAT PO 報日僑華

縦弼士昨長身穿印有保持香港 標誌及口號的T恤,让大雨下與市政局主席东士傑、區 城市政局主席張人龍、「保持香港消潔」聯合策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蘇偉携手掃 介乎街市街與甘肅街之間的一段上海街路面。

他又稱:了解到今年的保持香港荷潔運動路一九七二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需要社會各 將人士的支持,因而決定參加今次的行動:)

消委會頻接獲投訴

點名制裁兩間商號

聯邦電業騙訂 金或誤導顧客購劣貨

〔特訊〕消費者委當經營方式。

「在游說時,店涛 「提供錯誤的資料,即如 訛稱消費者所揀選的產 一品品質差劣,不適合在 所欲使用的地區使用, 無存貨等,台的在强令

創興公司賣二手車以不當手法誘騙 消費者收購其它貨品。

假如顧客拒絕讓步 至於被點名公佈的,使消推失訂金,而顧 0 日會作日可以點名公佈 今次被點名公佈的沉行是一聯電業公 客迫於無奈 - 只好改購 方式,制裁兩間經營手 二手車行是「創興公司 同」,位於荃灣沙咀道 店方推薦的食品,但所 法差劣的商號,其中一」,位於九龍旺角黑布 ·二六號地下。自今年改購的貨品往往又是品 間是二手車行- 另一間 街八十五號地下。自本四月起,消委曾共接獲 質差劣或者價錢高的 常器行。

年一月至今,消費者委十六宗有關該公司的投

楊自强說,在上 消委會資料搜集小員會共接獲七宗有關該訴。自消委會於一九 財政年度,消委會接 焼編自強昨日公佈兩公司的投訴。 「五年起以點名公佈事 到有關電器及二手車方 |間商店名稱時,呼籲消 射與公司是自八五 作爲制诚經整不當商號 費者防該兩行業中一年中以來,被消委會公以來,聯邦范業公司是 些人士常常採用的不正 佈的第三間二手車行第十四間被公佈的選器 ·佔同期投訴總額的百

今日各版主要內容

「彩色華僑」、「兒童過刊」、「大 千世界 」、「 時事縱橫」、「假日精品」 、「銀色廣場」、「新市鎮風光」。

消委會呫名公佈的創興公司(右)及

聯邦尘業公司(左)。

楊自强稱,創興公

司在招牌上標示經營地 婦科

產貿易,但亦經營手

中台賣,根據投訴者五 兒科 内科

|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公 司會撈取下列不正當手 法去誘騙顧客:

錯誤引導顧客薈置 質簽合約= 合約兩定在 【收取州金百分之四十的 條款,但在交易時從左 一向顧客提及此項收費 而合約割木亦從不給予 顧客,

在顧客試車後及过 意與實後,故意把汽車

弄壞,旨在迫使顧客取 消交易,從而液收顧客

已付的定金。

在轉名時,以另一

部汽車代替顧客原已。

意購買之汽車。

楊自強指出,鑑於

但該公司使用手法之嚴重 性,消委會除公佈事實 以警惕消費者外,並將 在關的七宗投訴交警方 |辦理。 至於聯邦電業公司 經營不當的手法,大 是涉及顧客付給打金

,再誤導及遊說他們改 +其它牌子的產品。

出方首先誘使消費 者成交買賣並付訂金, 然後出盡手段游說他們

改與其它牌子或類型的

面的投訴,分别是二千 七百廿一宗和六十七宗

份之卅一:【綺)

ONO

CTRIC

AR

促請港府撤消損新聞自由規定 [特甜]剛結束的,要證明所謂報導虛假 恩波代表香港新聞界向 國際新間學會大會第三消息者,須要證明自己 大會作懇切呼籲之後, 十六届大會,強烈是無爭,此外,該條倒,該會一致通過了上述的 本港公安汽修訂條例 涉及範圍廣而義意不明 決議, ,並促請港府撤同這項 逐害了香港長久的港的新公安條例,對園 ,容易在無形中抑制和 曾氏在會上說,本

國際間學會一致 【認爲,本港剛通過的公 安條例,不單止打擊新 自山,並且會引致一 恐。 該會擊該項條例

【新聞自由。

際新聞學會爭取新闻自 香港時報發行人由的行動而盘,和同在

亞洲旅協執委會會議 反對旅行社集資賠償

首席按察司雞弼時將士〔右二)昨早 冒雨參與清掃油地垃圾黑點的行動"

伍卓琳

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巷造」)及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宏」)董事局宣佈:一份載有巷燈於一九八 七年带月二日所公佈改組建議詳情之文件及一份關於宏股份在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介紹書已於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發 念书各股及認股權證持有人。

如斯賠償對健全旅行社不公 【特訊】亞洲旅遊業協會召開執行委員會 會議,反對由旅行社集 資,十足世友

承港燈及嘉宏董事局命

公司秘書 嘉樂基

亞洲旅遊業 噙會有 一百多問會員,而诛 協會代表說,法委員 雖然贊成世紀偏友有 足的補償注但若出旅行 「紀集資,便對健全的 行社不公平。

有狂風

及雷雨,殽高氣盤 約二十七度。

據天文台意到,

,今日本站吹微風 ,但有驟雨時風 勢間中疾動。

診所: 灣仔軒尼詩道 26.9 號光華大廈四精 電話:五~八九二〇〇三至 診症:上午十時至一時下午 四時至七時星期六下午停达 星期日休息公衆假期照常

古港,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

巷道及嘉宏全事就此事宜 燈及精宏藝鄉局未寄情,以確保所載事實皆屬準確,所表達意見及輕 細心考净始提出者,亦無遺漏任何大因素 願共编度個別承擔責任。

獎勵出版中學中文課本

教育署下月推行「出版中學中文課本獎勵計劃,

選用的課本的出版商可獲胝十五萬元 5

推廣使用中文課本,是母语教育重要一步,而鼓勵出版史 高質素的中文课上,有利於中學科目以中文語言作教學媒介, 使中學生易於廠環,減少因語言文字的碍以影响學習的進度 目前的中學,以英文中學佔大多數,而各學科除中文科,

北本多使用外國的敎科書,中文課本的質與量都遠遠脫節。

廣爲學校使用是關鍵

怡是,出版一套本"所需的心血及費用不醒,出版商站 在做生意的立場,出版中文課本是否化算,在於日後館路。而 這視乎是否廣爲中學所採用。

故此,教署獎點出版之外,承諾說服更多學校採用中文 課本,始能進一步刺激出版商的興趣。

由於社會上仍偏重英文,中文確實提高至英文同等地位, 才能使社會人士改變觀念,令家長安心送子弟入讀以中文課本 作教材的學校。此是中文課本是否廣受採納的耦鍵。 而提高學生中英文語文水平,更是急切重視的課題。

AAY

兹通告:現訂於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四十五分或在法院指合於處间日召開本公司每股面值2元 股份持有人留議結束或休會後)假香港皇后大道中希爾頓酒店2樓大禮堂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俾便考慮並酌情通 過下列第一號決議為特別決議案及第二號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

特別决議案

1.

茲勳議:

外)及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之間所訂立並經法院批准或指定予以修訂或增訂或附加條 LAM批准於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本公司與其每股面值2元腦份據有人(計劃協議所釋義之例外股份之持有人除

件之一項協議計劃:「計劃」)(已以印本形式提至本會議並由會議主席簽署以資鑑定);

請為使計劃得以實施:

{1} 將本會議日期本公司已發行面值2股份之每股繳足股本該註銷」,並將此等股份每股面值由2元藏车亅

元,而將本公司股本縮減;

本會議日期本公司之股份疎價賬結存總額予以認蹈;

料,在計劃生效之時並在其限制下:

PUBLIC LIBRAN

(日本公司立即按此計劃第3條所規定方式動用出上述縮減毀本及註銷股份益質賬所產生之進帳;訴

{} 按計劃第2條規定宜派-項特別股息予在計劃生效之日前一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該項特別股息

將按計劃第3條所規定方式予以撥用;

(細)將本公司股本中尚未發行之每股面值2元股份按股拆細為每股面值1元之獎份2股。

V)收設與本會議日期已發行每股面值2元股份相同股數之每股面值1元股份,使本公司股本增至原額

3,300,000,000元;離

普通決議案 3. 於採納本款之日期本公司股本3,300,000,000元,分為每股面值1元股份3,300,000,000股。」

(V) 更改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將現有第3條删除,並代之以下列條款:

D

GROU

ECTRIC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最高法院

法院

高法案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鰈例(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事項

一九八七年第786宗雜案

茲動議:

埔有限公司之若干附屬公司(該等公司共實靈擁有本公司每股面值 元股份348,223,185股)之已發行股本没 (A)批准 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與及附屬公司向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收購和記滅

借予該等公司之貸款;並發行 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面值 元股份905,380,28股予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作為上述收購之代價;及

日文件中已載有較詳盡說明,該文件之日本已由本會議主席簽署以質鑑別);並授董事局採取将此建議請 (43) 進並確認改組建議及其他將進行之有關交易(已寄發全體股東及認股權證持有人之一份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

實施之必要或適當措施並作出彼等認為符合本公司整體最佳利益而不屬重大性質之修改。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

註冊辦處

香港堅尼地道44號

電氣大厦

威管事局命 秘書 嘉樂基

戲牌

茲通告根據法院就上述事項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所頒佈之指令,經指定召開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該公司」)每股面值二元股份(除例外股份(如下述協議計劃所定義)以外)持有人會議,俾便酌情考慮(無論予以

Limited 之間建議訂立之一項協議計劃;上述會議定於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香港皇后大道中番 「修訂與否)批准通過該公司與每股面值二元股份(除上述例外股份以外;持有人及 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爾頓酒店2樓大禮堂舉行。謹請該公司除上述例外股份以外每股面值二元股份之全體股份持有人依時出席為荷。

任何有出席上述大會之人士,均可於開會當日前之任何一日(星期六下午,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在正常辦公 時間內向位於香港學尼地道44號電氣大厦該公司註冊辦事處及位於香港康樂廣場1號康樂大廈2718室該公司代表律翩胡 關李羅律師行索取一份包括上述協調計劃與依據公司條例第一六六A須予提之說明會組成之綜合文件印本之副本, 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所需有關 Cavendis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介绍文件。

上述股份持有人可親臨上述會議投票或委派代表(無論是否該公司股東)出席會議並代其投票。

若上述股東為聯名股東,且排名首位之股東已作出投票,不論其為親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聯名股東之投票概 不獲納。排名首位係指在該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股份之聯名股東排名於首者。

代表委任表搭務須在上述會議開會時間最少四十八小時之前送達該公司註冊辦事處香港堅尼地道44號電籟大厦,但 若不能如期送達,亦可於上述會議即席交予會議主席。

依照上述指令,法院已委任馬世民為會議主席,如其不能出任,則由麥理思擔任會議主席。法院並已指示該會議主 常向法院應報會議結果。

上述協議計劃須於會議之後獲得法院批准始能作實。

註:

(1) 凡有權出席本通告所召開之大會並投票之股東均有關要跟一位代表人(或香派兩位代表人分別代彼等委任文件

指定之持有股份數目)出席並投票。受委任代表人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2)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92條之規定代表委任表格最遲須於指定開會時間四十八小時之前透遥上列本公司注册辦

專嗽。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

上述公司之代表律師

胡關李羅律師行、

香港康樂廣場]號 康樂大厦2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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