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04-09 — Page 26

華僑日報 All

日九月四年七八九一曆公年六十七國民華中

四期星

郭日僑華

WAH KIU YAT PO

日二十月三年卯丁曆夏

頁二第張七第

立法局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許賢發稱應直接向立局及總督交代

須賦專員法定地位 確保有效執行職務

-. '特訊)立法局議員許賢發認爲明專 員應有法定的地位及全面的捲力,他應是此, 會地位崇高的人仕,直接向立法局反總督交 一代:以加其監察功能。許氏艾認為,明政 專員與兩局議員辦事處的工作,並無重要。 以下爲許氏之硬就全文:

由於政府人員有時難免有所偏差,因此 過往當局會成立一些獨立的調查組織,處理 市民對政府的投訴。本港現有的投诉途徑棷,

·不足夠,但政府卻似乎證諸不理,「投訴有 門]誘詢文件正是證明政府有偏見的一個好 例子。基於上毬理推,我支持本港設立「安 此專做」的建議......

我不時接到市民的投訴信和申訴,因而

·很明白他們感到灰心氣候,悟和孤立無蠖 的心情。這些性通市民向政府路門,區議會 、市政局和區城市政局的市民接見處求助, 希望有關當局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關於政府政 策和政府人員行為不當的問題。投訴者通過 了上述逐過啡师、主要依靠公務員辦事的投 沢程序,以及花費很長時茼等侯政府各部門 之間的勘信來往後,所得的結果往往是當局 「維持原來的決定,但他們卻不會獲告知還是 基於什麼理由。向邀提出的調顯,首先是 交同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往花遭遇同一命题 。至於立法局議員所採取的行動,最多只能

·供冗長的程序加速進行而已。

·諸論文件描述兩局議員辦事處的申訴部 爲「市民最多使用的渠道」。本局議員所接

·到的投訴和申訴十分多;版本沒法抽出足夠 時間處理到案件,對於申請部有限的能力 ,我們知之長許。處理投訴案件時,議員經 當取與政府當局與行會議的辦法,但在站 種會議中,我們所獲得的很只是一些玕而 之詞。出於我們在擔任當值議雙方面的工作 毋須向任何人負責,又没有獲得正式授權對 機密文件進行深人研究,故在處理投訴工作 力而受到一些個尉。問題的關鍵是:所有調 查工作都是面兩局議員辦事處的職員改進 行,山於他們沒有決定權力,故只能依靠官

·方的紐錄、書信來往、電話交談及與政府 門舉行會議。須超機密文件是由政府高級官 賁擬備俏 - 故很難相信由政府借調的色對 這些文件所進行的調查工作是完全公证。 由於現有投訴制度內的一切途徑均屬於 「無牙老说]-缺乏法定抛力股據, 麗 所處理的市民投訴案件中如願以償的比率是 非常低。本滩日前的投訴途徑是重複交錯著 處理投訴者的目的只是解決假別市民所提出 的投诉,而不會採取古機古施以防止同類事

·件再次發生。然而,在這種錯綜複雜的官僚 制度中,廉政公署卻脫穎而出。該署在一九 八六年收到了2911岽與食汚無關的舉報,遺 情况反映出造個獨立的投訴機構能成功恶作 並已獲得中訴究者的行任和敦。由於 據職權範圍、廉政公署只限於處理與貪汚 有關的案件,收該署已將涉及楹用力·· 事不常,不遵從現有法例及政府既定程序與 事等等的1134宗投訴案件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Q. 因此,如果當局確實有息依據正確方法, 認眞處理市民的投訴,便必須成立一個如花

·政公署批槎-雅賦予極大的調查權力的獨立 製拱。事實上,我們需要正式設立一個明政 專員公署,建立獨立處事及公正嚴明的形象 心如同深受人愛戴的米代法官「包青雲」。 我保證全力支持設立明政專員一職的建

·養,同時我村強調一點,就是必須賦予該專 員法定的地位和權力,以確保他的身份獨立 和具有特權。為加强明改再員的監察功能, 專員直接向立法局及總類交代,而不是 七· 向布政司鉑获,本港市民可就政府行政上或 個人所遭遇到的不公平事件,直接向明政專 員提出投訴,此外,該專員應採取正式及有

·系統的程序處理事務,並在情况需要時向市 民公開道些程序。他應出一組合資格的人員 協助,包括執法及法律方而的專家,以便評 估資料、调查個案、以及採取隨後的行動,

特別是就區議會、市政局、區城市政局及兩 局議實辦事處所轉介的個案採取適當行動。 該專𩵚屬下俗職員必須完全獨立,不受政府 機構管制,才能有效地執行其職務。他們熱, 屬立法局工作,而該局是處理上訴的最終

為確保明校專員公正無私,也不應該是

前任公務員,而應是一位社會地位崇高的人 出,由立法局提名,並由總督委任。一方面 ,他對政府當局發揮制衡作用,另一方面, 凡對政府提出投訴但無根據者,他都會一: 加以漿斥。不過,要牧到公正無私,該專 必須具有全面的權力包括收集證據、索閱 文件和檔案、以及要求政府高級官員盡其所 知透露機密資料等方面的權力。該專員應不 懂就做症方面的缺點-更應就政策、程序或 有關人員等方面的問題自由地提出书見。他 應就須否採取補救措施或作出幅償向部門首 長提出建議,如有需要,亦可向總督徒出建. 議。此外,該專員亦應有權建議律政司提出 檢控及向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明政專員必 須獲得種法定權力,才不會辜負市民對空 “倘大使的期望。

明政專員及兩局議員辦事志工作重複的 可能性不大,兩局議員辦事處可把大約40% 有腢政府處事失常的投訴個案轉交明政專甄 處理,以便集中處理有關政策方面的投訴個 案。儘管當局設立明致專員一職時可能會在 費用及立法所需時間兩方面遇到障礙 - 但不 應該上述技術困難阻礙當局提供一個有效監 察政府運作的渠道。當局本身有責任防止致 府各部門都通出現濫用權力的情況,保障市 民的利益及對市民的閲題提供公平的正的 解決辦法。有些人上祥尚本港申訴制度下各 渠道進行投訴不果後,前來向我求助,他們 這種向各處求助的做法,證明了社會各階拊 的人士已日漸認識到他們有種提出申訴及爭 取公平的對待,設立開政專員是唯一可確保 政府公平對待全港市民的難法,因此事必能 加强市民在一九九七年前的過渡期間對本港 政府的信心。

廖烈科認爲當局應定專員職權範圍

專員具有超然地位

更有效處理不平事

【特訊】立法局議價科認爲政府在 加強中訴途徑的同時,亦宜考慮設立明政事 A,以其獨立超然的地位,有效的處理市民: 申訴。但當局必要明確產定專區的功能及職 抛範圍,以免與其他中訴途徑重疊。 以中爲国氏之國文:

政府於去年公佈了「投訴有門」諮詢文 件,徵為市民對中訴個度的意見,其中包括 設立明政專員,負責調查政府部門行政上的 過失、投訴或官員失職個案。

其實,早於一九六五年,香港已經首次 有人提出設立「冤情大使」或「明政專員一 的建議 -雖然避個建議未能獲得政府接納, 但實際上近十年來本港正在不斷改善及擴大 中訴制度- 目前的投訴途图包括兩局議包辦 事處、市政局及區議會接見市民計劃,而投 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則是當局不斷改進現 行申訴制度的最近期成果,使能更有效及业 迅速地處理投訴警方的個案。

主席先生,我們高興見到政府努力改進 本港的申訴制度。也許有人覺得現時的投 渠道已經很多,我要問,多是否就是有效 ?我認爲工如果市民對有關渠道感到滿。 他們一定不會長期以來那麼堅持要设立明政 專員。事實上,市民所以有這樣的反應,正

顯示現行中訴制度有待改善。

主席先生"諮詢文件提出了選擇; 1保持現行中訴制度不變;◎加現有的投 訴渠道;蔥設立明政專員 。

鑑於市民普遍認爲有必要加强現行的中 訴制度,我個人認爲,除加强現有渠道外, 尙應考慮設立明政專員。

有人建議加强兩局議員辦事處的申訴部 .毋需設立明政專員。大家都知道,兩局在

譚王䓪鳴指維持市民對政府信心重要

發展本港申訴制度

設明政專員屬理想

一特訊)立法局議員譯上鴨認爲設立 明政專員可有效地加强市民的申訴途徑,明 政專員應出港督委任,擁有高調的獨立性及 中立性。同時,專員亦應有處理及調查的權 力,並應對有關部門及官員,作出建議及處

以下為讀之發言全文.. 本港目前正處於政局轉變時刻,要順利 過渡,除了中英政府的共同努力外,維持本 港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亦是十分重要。再好的 申訴制度;不單有助於保障市民的權盡,更 可以增强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和信任。求在 粇時代中進一步發展本港的申訴制度,是一 件必需和急切的事。

雖然本港現存的申訴途徑並不算少,但 卻存有相常的限制。無疑就政府一般政策的 制訂和推行問題上,區議會、市政局、 市政局以至本局都可以將市民的老見和投訴 反映給有關方面,但對於政府部門在行政为 而失質的投訴,上述架構基於欠缺足夠 。

處理市民投訴方面,的確發揮一兵好的功能 ,但值得考紙的是,兩局每年處理1000%股 訴政府行政失當或處理不下市案林,佔中 你部現時工作慍的百掰所十左右。假如設 立明政專員,該盘便可更專圭辦理祂會及政 策事務。

再者·廉署在八五年接到有關政府部門 和公共機構投訴中,有1483京是屬於非貪汚 性的個案,我認為些個案由明政專員接辦

最後,由色研政專員具有獨立的權力及 超然的地位,其工作不受任何壓力能辔 - 能更有效滋理社會不公平的投訴-並且可 以建立市民的信長

或許有人擔心、設立明政專員後,其他 投訴途徑的吸引力可能會因而被低,其實, 當局若能詳細釐定明政專員的職權範圍及訂 明其设理的特殊個案,既可免出現與其

·他渠道重叠的現象。

基於上料原困,我相信明政專員的設立 將有助鼓勵市民剪於申訴的精神,以及政 府進一步繼謝我會公義的決心。

政府增設明政專員

可破除跛脚鴨形象

李汝大謂加强投訴途徑有利改善過失

【特訊)立法局議員李放大在休會辯論」的形象。他認爲,明啟專員在處理案例 上指出,設立明政專員可破除政府「跛脚鸭 ,較兩局議員有更大的客觀性,同時,

梁淑怡指獨立機構負責調查有其優點

專員人選應詳考慮

向誰負責須待研究

〔特徂一立法局議員周梁淑怡認爲現時 有需要設立一獨立機構以處理有關之調查, 明政專員必享哲最終決定權,以增進工作效 率。她亦認爲現存的中訴制度亦應射强。

以下爲周梁淑怡的致辭全文:自從立法 肘議只硑究「投訴有門」諮詢文件的專案小 祖於去年十一月成立以來·我們的工作便循 着下列程序進行,

,首先,我們留各個關注團體及個別人 上公開發表的意見。當我們發現市民的反應 卡如期望中那麼熱烈時,便要求政府當局將 清詢問延長兩個月,至一九八六年十一月 上一打,以使市民有更多時間和機會遞交及 發表他們對講詢文件的惑見。

專案小組同時要求政府當局與我們會晤

·解答疑問,以及就諮詢文件內我們認爲過 於廣泛的地方,詳壙釋使能進行有意義。

在諮詢期結束後,我們要求政府當局提 供有關市民意見的資料。上迺我們接藝所有 並見書的副本,我相信其中的部份內容及意 見會在今日的辯論中反映出來。

專案小組行的5次會議中・議員 極討論文件的各方面。在最後的一次會議、 小組達成下開精

(二)雖然市民的反應未能稱作壓倒性 或十分熱烈,不過事實上在50多份意見書中

·有明顯的大多數是贊成諮詢文件的第3項 ,方法,設立明政專員。

(二)專案小組認爲方法,即不改 日前的申訴制度,是不切實際和不理想的做 法。小組成員均同炼方法 哦 提出所有現有 申訴途徑均维改善的建議,不但應予以接納 ,還應給予絕對支持。議員亦同堂須更小心,

您詐糊審查方法造出議,特别是有明 專員的職權範圍,在現行政府架構中所佔的 地位,以及作出最後決定的問題。如果這些 細節問題獲得澄清,界定和接納,議員在原 ,則上將會同促設立明政專員。我們籲語政府 盡快進行這方而的研究。

主席先生,小組的捕見做要帶上,現 席上各議員容許我提出我假去在這事項上的

我現在深信不疑,雖然現時已有違許多

·投訴途徑,但這些途經基本上都只是聽取世 訴不滿,而非調查所指稱行政錯失的機構。 在本港制度政治色彩漸趨濃厚之際, 由一個 與本港政治體系不相純屬的獨立機構A藚調 查事宜是有其優點。另一方面,現在途經 亦可加以改善以接受投訴,和代中與政府行 政錯失無涉的寃。

爲使明政專員在市民眼中是公正不阿, 不受行政機關所左右,我們應詳細考慮明政 專員的資格和人選,以及他應向糁榨抑立法 機關角責這個首要問題。

現在説到我未能苟同的一點。我相信明. 政專員調查結果和建議必須最終的決定 不能推翻。經驗顯示,有些投訴個案給姊來 傅去,由一個冏面轉到另一個層面,山一位 敬員送到另一員,特別是因爲投訴人對所, 獲答覆感到不滿。在全部佔案中,必然有部 份投訴人感到不滿,個明政專員須再覆按 個案,其工作效能和效率便會受到妨礙,並 造成大雅不必要的浪費政府資源。

在權力,並未能作出有效的處理。同時,以 「立法局來說,由於議員越來越與社會功能團 體和專門組別認同,並且需要向這些唖體交, 代,一巨涉及調查政府部門行政不當的申訴 時,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的研況,影響申訴 的結果。因此,要進一步發展本港的中訴制 噻,單單改善現存途徑並不足夠,必另外 設立一個地位中立,立場公正、且擁有足夠 權力的申訴途徑;專貨處理市民對政府部門 行政失當的申訴,建議中的「明政專員, 就是一個理想的方法。

港行目前公布的「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雖然將設立「班政專員一列爲其中:項建 「諾,但對於「明救專頁]的角色和權力,並

·無詳剏交待。本人認爲「·明政專員」在設立 :時:應該兵饢以下特徵:

在產生過程方面,「明政署只」可以 由活谥委任,但必須確保具有高度的獨立生 任何架構之外,自行運作。另方面「明政專

亦宜有本身的權力。

以下爲李氏之發言全文: 香港政府是否「跛脚鴨一,目前十年如 何維持管治意志,都是市民關注-亦是香港 政府一項至要任務。若要維繫市民信心;首 「先要有誠意改善行政效率,同時面對現實, 矯正錯誤措施,無論效率如何勝的政府 都難免偶犯過失,改正錯誤。健全的政府不

·是沒有過失,而是有-

足的途徑接受投訴,

·同時能夠矯正錯誤,誠意改善。所以加强現 存投訴途徑,增設明政專員·方能增强信心 【破除「跛脚鴨」的形象。

上窰先生,一九八五年十月發表的格 施政報告,對於加盟申訴途經提出具體的承 請,同年十二月布政司代表官方回應我的講 話 ̇談及幾個星期內發表豬詢文件。其後 受拖延,直至一九八六年八月,「投訴有門 」綠皮書方行面世。況且內容簡略,立場不 定。區議會討論時每感資料不足,不少市民 悄疑原來的承諾(一九八五年總督施政報告 一是否有誠意,政府能否貫徹始終,管治意 志是否鬆懈?這些問題必須切實面對,並提 出具體設施消除市民疑慮。

“如何處理申訴途徑?這個開闢有三個答 案可供選擇。一程保持現存全州,不必增減 ;一篇就現行途徑予以加强及改善;爲坩 加新設途徑,包括股立明政員。其中第二 ̧及第三兩項答案可以一併施行,不愛相排 柜的選擇。這些問題曾在十七個區議會討論 假雙成增設新途徑,三個主張改善現存 設施,四個沒有大多數定論,提交意見的公 家人士,社會及地區團將極大多數(約百分 之八十一贊成第三(即設立明政專員] 博。輿論和民核是開性的,市民的期望是股

·切,政府必須順應民意,履行承諾。

現時行政立法兩局設有投訴部門,帶有 全職職員憑藉議員權力處理投訴。建議的問 政專負具有本身權力;而且交是全職,可以 專辦理投訴。艾議員由於本身另在職業 處理業些案例時,市民的觀感未必就乘客 想像在我育界議員處理教苗勝訴 業公司董事處舉加費投訴等,都似乎是

員如應擁有較長的固定年期,一經委任小易 罷免,同時可以全楹聘用所需的工作人員, 而所有支出由獨立的基金支付,「明致專員 咖的地位和權力均诩法律賦予和保障。 「明政專員」的主要工作是處理市民 對政府部門行政不當的投訴。因此「É政專 㠯」的設立,並非取代現行其他中訴途, 相反是分工合作,相輔相成。行政立法兩局, 議資辦事處在「明政專員」設立後,仍需要 但處理市民對政府一般政策的訂立和推行方面 的投訴 。

霧「明政再長」與市民的聯絡方面 - 由於「阴政事實」所處理的申訴性質是涉及 市民的切身利益。爲了保障市民,以及鼓勵 他們申訴,應該容許市民除了可以透過行政 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代轉給「明政專員」外 ,亦可以直接向「明政專員」申訴。

四「暝致再員」在執行工作時,應具僻 以下推力。首先,「明政專員」在接獲市民 的申訴後,應有權決定如何處理。其次,「 明政專員」應擁有調查擁力,可以向有關部 門索取排開資料文件,可以轉召政府官員 作供以及進入政府部門視察。同時,在調查 完畢 - 「明政專員」可向飛督提交報告,建 議有關政府部門作出改善,以及對有關官員 進行處分、此外、「明政專員」亦應定期將 工作報告呈交立法局省。

總結而言- 本人支持有需要進一步發展 本港的申訴制度,而當中本人認爲設立「明 專用 是一項基本必需的做法,應該盡快

湛佑森稱加强現有途徑補不足最恰當

若有需要設新組識

必應與現制度配合

(特訊】佑森議員認爲政府應明確界,提交報告等。這些都是政府俗要面對的細節 定明政專員的運作特色,例如他必須有權作 問題。根搂上述因案-當局便可找出可供選 出最後決定和保持獨立制衡的方法,轉介處 擇的解決辦出,以及從洋考慮項選擇所牽 理的方法等等。他又認爲明政專員必要與現 涉的問題。雖然我們都認爲有必要進一步研 有的申訴組織互相協調配合,而不是互相妫 究這個擬議組織的細節問題,但有一顆必須 注尬,就是有設立「明政專員」的需要,乃: 由於議員在調查投訴時可能有利能衝突。不

以下爲基氏之發言全文: 但目前市民的申訴途徑包括行政立法兩师 議員辦事處、市政局和區議會。這多種投訴 途徑自然地形成了一個制衡制度;市民若認 鍋某一途徑未足以解決問題,可循其他途徑 申訴。故此,實無迫切需要去改變現行申訴 途徑,更不應珽除其中任何途徑。

爲使市民可以藉著观有的制您提出申訴 ;我們必須爲造些投訴的途徑訂立一個正確 的架構。所以,如要增設一個投訴組織 - 無 論稱之爲「明政專員」或甚麼也好,都必須 以現有制度的架構爲基礎。此外,對於這個

·建議的投訴組織如何運作,由於涉及重要的 原期間要,市民也應有詳細考慮的機會。 而要的是,政府當局現時應界定建議中 的「明政專員」的運作特色;例如他必須有 擁作出最後決定和保持獨立、韶餐的方法 轉介處理的方法、以及如何設立該辦事處和

楊寶坤贊成增設獨立的法定投訴制度

專員撥歸兩局統屬

並設委會監察運作

(特訊】立法局議員楊寶坤認爲明專 員能夠負起監察政府部門運作的功能,吃理, 事宜题集中在政府部門處事失當方面,而兩 局則食设研究政策事宜。同時他建議政府考 盧設立一個包括兩局議員之委員會以監察明 政專員所處理的投訴。

以下爲陽氏之發言全文:曹淑 目前,本港的市民申訴途徑在種類上及 數目上很多,所需改善的乃是維持及脚强現 有申訴制度,特别在宣傳方面,務愆使市民 認識本身的公民權利及正確使用有效的申訴 途徑。

明政專員能夠食起監察政府部門的運作 功能,一定有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是一項 值得讚揚的收戲。政府自動建議接受市民監 察,乃是民主政治的開明態度。在进方面, 我們作爲市民的一份子,必須有自律的養 ,不能濫用民主,因爲食用民主,輕則加深 香港政府的困惑,大則動搖社會穩定。

設立阴政專員將有助於議員處理市民中, 味,分担日前兩局議長辦事處的工作量。目 前兩局辦事處申訴郡每年處理個案一00

明政專慑身佛教具客觀性。在職權劃分方面 ,明蠢轟負宜專責處理宣稱政府行政錯誤的 投诉,而由兩局先行接收轉介,以使統的。 主席先生,市民不會聽信悅耳而沒有具 內容的說話。如果政府希望洗脫「跛脚 之名,必須站起來行動,以實際的表現讓 市民觀香。

劉皇發強調明政與司法或廉政 無關

改進政府行政效能

專員可發揮所長

劉皇發支持設立「明政專員」的提議。 他强調「明政專員]必要有明確的職權衒剂 和足夠權力,才可有效發揮功能。「明政専, 員」與兩局議員辦事處在處理投訴方面可以 相輔相成。「明政」最終目的是要改选政府 在行政上的效能。

-以下爲劉皇發的致辭全文:本人支持設 「立「明政專員」的提議。香港目前正處於一 個蛻坐期,随着公民驶育的普及,對於社會 事物,愈來愈多市民會「不平則鳴],本人 : ,認爲目前雖然有不少途經去讓市民投訴與政 ,府行政有關的事項,但這些途經都令人有未 能獨立及專賁地 碑理投訴的感覺。故此, 本人認爲如果能夠在一個不屬於政府架構的 獨立組織,去專責處理市民對政府部門發投 訴,將令市民多添,蜚保障。不過,本人要

·强舞一類」就是「明政專員」必須要有明確 的職權範圍和足夠的權力,才可以有效發揮 他的功能。

許多人認爲「明所專員」的設立,一 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在處理投訴 方而是扮演同一角色,故此沒有設立之必要 ,但本人卻認爲這個說法未免過於片面。事 實上「明政專員」與兩局議員辦事處在處理 投訴方面是可以相輔相成的。凡與政府部門 : 行政有關的投訴,應交由「明政專員一處理 “而那些與政策有關的投訴,則締由兩局識 段處理。如此,「明政專員」一方面既能減 邵兩局議員的工作重擔,讓兩局議員能專心 於與政策有關的工作,另一方面卻不會願代

·兩局議員投訴的功能。

剛才我提過政府在設立此職位時,必須

宗,其中投诉政府行政失常,處事不公的案 件,倘申訴部現有工作 3542%,日後若 立明政專員制度,有關政府部門的辦事效 率,服務鋬度及是否處事公正的申訴,將可 交由明政專員處理。所以設立一個明政專員 相等於爲市民地加了一個獨立的法定投訴制 度。他的辦事處可能獲得市民更火的信任, 而且能減輕兩局議在公衆事務方面的部份 負,從而使議及更能有效地將時間多花在 投訴以外的重要事務上。所以設立明政專員 有其需要,但應有原則,日前投訴的門經很 多,本人認爲政府應考慮誤區議員多處理地

·區府面事項,並讓市民了解到很多事務不一 定要交由兩局議員辦些處處理。一

·此外·明政專員的設立形式,職權範圍 雖然有明確界定及法律條文規定,以免工作重 製。本人建議明政專員可挽兩局議員的統 屬,使明政專員可向立法機構負責,調查有 關政府行政失當/處事不公的投訴,而兩局 劉則可集中研究政策事宜。政府並可考慮 設立一個包括兩局議員的委貫會,以便監察 明政專員所處理的投訴。

要明確界定其職務及擁力範圍,褪乛明政專 貞一的工作能局限於調查關於因政府部門行 致不當而造成對市民不便或不公平的投訴。 這些投訴包括公務見失職、猫用權力 - 越權 、工作態度散漫等,至於那些觸犯刑事法例 的事項,讓應交由律政及可法部門處理。「 明政」最終的日的要改進政府在行政上的 效能,其功能興「可法」或「廉政」無關。 因爲「廉政」的主要功能爲肅斂,其所追究 的是刑事直任,主要是針對個人的違法行 。所以任何ī冇廉政不需明政」的立論都站 不住脚的。

要「明政專員」有效地發揮其功能,就 必須赋予他足夠的權力,去進行調查的工作 ,及有全權決定如何處理有關中诉,例如他 應獲投橇召見冇關官員,甚至索取審查有關 的機密文件,務求能徹底調到市民的姬。 此外,「明政專員」還可以建議政府有關部 門如何去改善其服務或糾正其過失,好乾爽 等部門不會重蹈餐轍。

爲了確保「明政專員」能有效地執行職 務,維護公正,本人建議「明政專員應定 期向本局交工作報告,讓本局得悉其工作 ,一旦「明政班員 有任何偏私行爲,本局 都可以發揮誌案的功能-而且透過「明我啊 員」的工作報告亦有助本局制待政府部門出 現行救過失的情况。

主席先生,要維持市民的信心,使香港 捷祺安定繁榮,是需要一個公正及有效率的 政府-[明政專員」的設立,是有助於達 到這一個目的,只要找到適當的人選,給予 他適當的地位及權力,本人深信「明政專員, 」在本港的申訴制度中當能扮演一個積極的

過,政府可採取山不同議員處理不同案, 事先聲明本身利益等措施來消除疑。隨著 代議政制的發展,政府的三肝組織制度將受 到更緊密的民意察。 在找到了可供選擇的解決辦法後,我們 便绡提出若干基本問題。例如·[进個新和,

·織可爲現行制度帶來什麼改進?新組織所提 供的改善携施中,有什麼是不能透過改革現 行制度而得到的?」我們切勿壁大沒有明確 自標而設立新組織的陷阱中。隨著代羕改制 的發展,我們應寄望改善現有的投訴途徑, 即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市政局和區議 會等已建立系好服務紀錄和備受市民信賴 途徑。因此,加强現有途徑以节制度上的 足,應是較恰當的做法。若然眞有需要設立 一個組織,則應與現有的組織互相協調配 食,和諧北處,絕不應防發現有伊織的運作。

伍周美蓮强調明政專門不能遠離羣衆

市民投訴多地域性

專員須與地區結合

【特訊】立法局議員伍周美蓮認爲明致. 專員的概念,應在政府各部門及十九區廣泛 推行。同時,地區性的區議員辦事處亦宜盡一 亞利用,以爲市民解決問題及處理申訴。她 亦建議將兩局議員辦事處申訴部-

,解決 工作繁重的問題,而收徒亦應盡后由兩局聘 用-佻其獨立形象更突出。

以下爲伍周美蓮之發言全文: 「投訴無門,解決無路」,這句話也許 袷常地描耪了四處奔走中訴冤情的市民的感 受。他們走避政務處、區議會、區域市政局 - 布政司兵-兩局議員辦事處,甚至前往 唐府請願,以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這情况 反映出他們極需要公共嚴明的人士爲他們出 持公道。主席先生,市民對設立「明政專員 」的需求是非常明顯的。有關我們今日提出 辯論的諮詢文件,我完全贊同設立明政專員 的建議的請神。不過,我想指出一點-市民 所需要的並不是一個閉門辦公柒惓常衆的專 貝可他必須在各區工作。明政專員的概念必 須在政府各部門及全港十九個地區進行。

·我經常在各現有申訴渠道內處理投訴的 工作,例如出任兩局議員辦事處申訴部的當 值議員、參與區議員接見市民計劃,並在自 設的辦事處接見社會各階府的人士,特别是 一般皆深大衆。由於我累積了不少處理市民 投訴和賚詢的經驗,我敢說對於處理申訴工 作,有-

份的認識。我有三點要建議的第 一,事實上,有很多投訴是有關政府各部門 的政策和推行政策的方法。還開况反映出很 多部門的首長其實是可以担任明政專員的工 作。我必須提醒這些部門首長,他們是有實 任確保其所管轄的部門和職員爲市民服務時 "必須小心謹慎、處事公正和保持高度效率 。在此特别提及一些經常與市民接觸,而其 工作對民生有直接影響的門,例如房屋署 。我在接見市民處會處理一六〇〇宗投訴或 - 查詢個案,其中60%是有關房景署。

第二,雖然投訴個案通常是與政府的政 策有關,但投訴個案往往屬地區性的或至少 是來自某一區。顯然政務處及區議會和市民 直接及最多的接觸,因此,要投訴有性 解決有法,最佳辦法是加强地區性的接觸。 可惜的是,目前的情況並非如此,因此,昨

,

多中訴均轉交督府或兩局議員辦事處處理 道亦是兩岛議試辦事工作繁重原因之一。 我建議十九位政務專員都要担任明政專 員的工作。他們要監察各區諮商中心的工作 ,并且須向投訴所來自的選區的區議員負責 ,務求使到市民的投訴獲得圓滿解決Å爲着 ,確保十九區致務處有效率地處理當地市民的 申訴,我認爲政務司是有責任緊密監察十九 位政務專員執行其職務。

第三-隨著時代政制的發展,區議員開 設辦事處接見市民,已成爲一個普及的申訴 渠道。目前全港有三九六個區議員,其中一 九三個月大約半數議員-經已開設辦事處。 我們應該利用道些地區資源爲市民解決問題 ,故此我建議多派人手,協助這些辦事處處 理所接獲的投訴,爲市民尋求合理的解決辦 法。我希望本港許多地區性的不公牛事件, 能夠在地區聯而迅速獲得圓滿的解決。

第四,兩局議員辦事處在處理市民投诉 方面的故毡,已是有日北視。目前該處工作 繁呛,相信主要是由於地區當局及政府各部 鬥在畫理投訴方面的人手及宜陈不足,未能 與量及报明政專員的效能所致。由於市民對 兩局議員辦事處極具信心,爲香確保大量的 中訴個案迅速獲得解決,實有需要擴及該處 的申訴部。現時申訴部門專直接見市民處理 申訴個案的工作人員只有十四名,其中有六 位,即怡%是直接山兩局僱用,其餘八位則 由政府借調。我認爲申訴部應堆加人手, 而其識員則應盡量直接由兩局聘用,使其獨 立影像更爲鮮明,以加强市民對申訴部獨立 此事的信心。

我深信本局多位議員將會就和文件大 致上是否適當及其理論內容發。我只想提 出一點意見,就是上述文件似乎忽略了一個 重要而又爲市民所喜歡采用的申訴渠道,即 傳播媒介在理申訴方面所担任的角色。我 們都知道,很多報章都開設專欄。刋登市民 的投訴 - 電台亦設有黃受歡迎的特備節目

·讓市民在空中提出投訴,甚至電視台也在收 ‘税率校高的時挝內製作特別節目,接受市民 ,投訴。我希望政府不會忽視傳播媒介在爲市、 ‘民伸張正義方面 所扮演的角色造

陳英麟贊成設立但須保留現制度

決定設立專員之先

詳列其權力範圍

【特訊】立法局議員陳英麟在贊成設立 明政惠民的同時,亦認爲政府應明確訂定專·

·貝的權力及調查範圍,及冊执保留議員接見 市民的制度。

以下爲陳氏之發蓄全文:

現行讓市民投訴政府部門失触和處事不 公的制酸,其特色是各類議員積極擔任著忡 張正義的角色。但由於議員個人沒有打限 冷官員交出文件,指示官員應採取的善後方 法等,所以處理投訴的結果,往往未能盡如 人意。况且,賣法劌關雖有近任監督政府, 但不應直接予預政府行政成向行政部門發出 指示;因此,市民要求設立一個獨立而具適: 當權力的投訴機關,是合理和需要的。 我原則上亦支持成立明政專員。明政專 員的調查工作,必須難守一些法定程序,以 確保對投訴人做到公正不偏。對於一些無理 投訴,專員以其獨立身份,可以作出公正的 判決,而毋須受政治因素所影響。我亦認籍 犯了遭誤和蓄意寃枉、處事不公的政府人, 緻應該要承擔責任。我希望明政專員能夠確 切指出那些官員需要爲政府的行政錯失而承 擔責任,以改善公務員的辦事態度及效率

·市民對明政專登的期望,是他可以改變 政府的錯誤決定。這樣,設立明政專員才是 有意義和有價值的。但從綠皮書中,我們只 知道設立明政專員,是增加多一條撳訴途徑 ,但是否更有效,我相當懷疑。我們没法知

·逍該專风的實際魔力,尤其是當投訴絷集令

·投訴人和議員都不滿意時,投訴人是否就永 遠沉冤難。因此,我難在原則上質成設立 明致專員,但政府在決定之先,詳列再 段的權力、調查範圍、案件的重霽機會等; 經社會人士同意,才能定案

最後,我必須強調,市民向議員投訴: 是一種基本權利。而議員親自與市民接觸 取民意,也是他的基本賚任。故此,即使成 立明政專員,亦必須保留議員接見市民的製 变。該負接受了市民的投訴,使有責任焉當 事人查得清楚明白。因此,難有明及專民代 議員擔任調查的任務的兩者仍須保持緊密的. 溝通。我認爲如投訴是由議員個人轉介的, 該位議員應有拂協助調查,並適時獲取調查 的進展情况;對於由兩局議員辦事處轉介的

-個案,專員也應同辦事此保持樂聯結,使 後者了解事態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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