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業發展路向
談港府施行一連串金融新措施的影響
經過近幾年來港府施行一連串金 融新措施後,香港的金融系統已有顯 著改變。除了通過無數新的管制措施 來改善對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監管 外,還有三項法例是特别重要而將會 對銀行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响的。這 三條法例就是香港銀行公會條例: 九八一年銀行(修訂)條例以及一九 八一年接受存款公司(修訂)(第二 號)條例。
第一項法例規定以依法成立的香 港銀行公會取代非立案的外滙銀行公 會,再配合銀行條例第七A條規定每 間持牌銀行均須加入新的公會,結果 便成立了一間包括全港所有持牌銀行 的公會。法例授權公會制訂有關若干 行政事務的附例,包括限制任何會員 ̇銀行付予非銀行公會人士儲蓄存款、
通知存款及長達十二個月定期存款利 率的利率協議。
其餘兩項條例,旨在重新訂定銀 行業務的定義並創造出一類新的接受 存款機構,使香港出現新的三層銀行 系統,包括有三類明顯不同的機構, 即持牌銀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註 册接受存款公司,其區別在於所能接 受的存款種類。
·想明瞭這些新法例對銀行業未來 發展有什麼影响,最好首先回顧一下 本港金融界的歷史背景,尤其是最近 的發展。
乘着高度和持續的經濟增長,干 多年以來,香港已發展成一個金融中 心。在以適應市場爲主的香港經濟, 很難說得出香港是從那一天開始蛻變 成爲金融中心的。和許多其他由政府 法令造成的金融中心不同,香港之成 爲金融中心是一些偶然事件的結果。 長久以來香港已經有許多外國銀行的 代表。但是直到六十年代末期,才有 些外國銀行開始想到利用香港作為經 營國際銀行業務的地區中心。
有兩項重要的發展是應該特別指 出的,假如沒有這兩項發展,香港作 爲金融中心的潛在優點就不能夠獲得 發揮。在六十年代末期和七十年代初 期,國際銀行業務的特徵是所謂跨國 銀行業務的內部動力。國際性銀行認: 識到,除非它們放眼國外並從事積極 的海外 擴展,才能夠成功地實現任 何有意義的增長策略。隨此而來的便 是離岸貨幣市場的爆炸性增長。十年 前世界上只有很少地方能夠讓銀行進 二行這些離岸活動而不受當地外滙管制 所限。銀行家們開始認識到香港作爲 3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副總經理 智興悟
金融中心的潛力。之後七十年代末期 中國對外間的態度由閉關自守變爲 恢復和睦邦交。同時在毛澤東逝世後 中國經濟及金融政策亦有相當大的轉 變,於是國際金融機構大批湧到香港
自從一九六五年銀行業危機以及 一九六七年中國文化革命引致的香港 暴亂之後,香港政府即實施暫停發給 銀行牌照的限制。事實上在一九六五 年至一九七〇年間,領有牌照的銀行 數目由八十五間減到七十三間,但到 一九七○年代中期,香港已經吸引到 許多外國銀行的注意,極望在香港營 業。但是由於這些銀行不能獲得牌照 開設分行,他們中有許多便設立財務 公司,着重經營批發及區域銀行業務: 。有些外國銀行以收購本地銀行權益 作爲他們國際性擴展計劃的一部份。
一九七八年三月放寬發牌限制後
·香港銀行業的擴展跨越了一大步 在短短十五個月內,申請並獲得發牌 在香港開業的外國銀行爲數達四十一 間。新銀行的急速湧到使發牌當局需 要有喘息的機會。正如銀行監理專員 當時所指出,“我們不想消化不良
因此政府再度實施發牌禁制,以便 檢討銀行牌照的準則。此項限制已於 去年六月撤消,並已訂出一套關於外 國銀行在港開設分行的新準則。(總 資產一百億美元,若干互惠權利,在 其本國有適當之監管。)
隨着銀行界的擴展,外圍金融界 亦有平行的發展。有些不能獲得牌照 的外國銀行,在香港成立了全资或聯 營財務公司或接受存款公司。大約在 同一時期,有些私人投資者註冊成立 他們自己的接受存款公司,經營金融 服務生意。由於它們數目增加迅速, 到一九七八年,當局不得不實施一項 接受存款公司條例來管制這些公司的 活動。接受存款公司毋需牌照,但是 它們要向接受存款公司監理專員登記。 註冊,並必須呈交其資產及負債的月 報表。一九七八年的條例制訂了監管 這些存款公司的規則大綱,藉以保障 存款者的利益。
接受存款公司的數目增長甚爲快 速,三年之內已有三百四十二間註冊 換言之,香港的註册接受存款公司 比持牌銀行幾乎多出三倍。
接受存款公司的崛起大大影响了 傳統的銀行界。自從一九六○年代中 期以來,香港銀行支付的利率都是依 據所有持牌銀行公識的利率協議。這 項利率協議規定銀行付予儲蓄存款、
通知存款或爲期達十二個月定期存款 的最高利率。接受存款公司的利率並 不受到任何協議限制,而一間接受存 款公司可以視其對資金的需要而任意 訂定利率。實際上,接受存款公司的 利率比銀行同類存款利率爲高。接受 存款公司的唯一限制,就是它們所能 夠接受的最低存款額爲港幣五萬元。 接受存款公司亦不能爲它們的客戶開 立儲蓄或往來賬戶。..
由於接受存款公司的利率較高, 銀行已失去香港存款額的一部份。接 受存款公司不但對定期存款給予優厚: 利率,連短期通知存款亦有優厚利率 。這項競爭的即時影响,就是銀行長 期資源的嚴重損失。一九七八年末, 銀行的定期存款(短期有利息存款) 共爲港幣二百一十五億一千二百萬元
而接受存款公司的存款則爲港幣一 百零四億四千七百萬元。這就是說, 銀行所佔總存款量百分率是百分之六 十七。但是到一九八○年末,接受存 款公司存款額增加了三倍而達到港幣 四百二十七億一千六百萬元,但銀行 的定期存款只是增加百分之三十九, 而銀行所佔總存款量已降到百分之四 十一。如果要計算貨幣部門的親存款 則銀行所佔香港總存款量,已由一 九七八年末總存款額港幣七百億元的 百分之八十五,降至一九八一年九月 總存款額港幣一千六百億元的百分之 六十二。接受存款公司的成功,完全 是因爲它們能夠提供比銀行最高利率 更高的利率。
銀行對這項市場份額損失的反應 就是設立它們自己的接受存款公司 以超於利率協議所規定最高利率的 利率去争取存款。在大多數情况下, 這些接受存款公司都是用來輔助它們 所屬銀行的資源,不過成本較高。這 無疑增加了銀行資金的成本,亦轉 影响了它們的貸款利率。......
一種局面已慢慢地,但穩步地形 成。隨着更多資金在銀行以外結集, 利率協議的作用正在減弱。
這些發展是貨幣當局所不願見到 的,因為維持利率協議乃是政府貨幣 政策的一項主要部份。正如財政司一 再解釋,利率協議是香港貨幣政策的 重要構成部份。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 行,也沒有可供買賣的公共債,貨 幣當局能夠影响利率並通過利率來影 响貨幣數量的唯一途徑,便是透過利 寧協議來參與制訂存款利率。
爲了維持利率協議的可行性而又 不致令利率結構過於死板而不受市場 力量影响,於是就爲香港金融系統設 計一種三層結構作爲解決辦法。
在這項新的安排下,所有港幣五 萬元以下的存款和港幣五十萬元以下
·三個月之內到期的存款,均由銀行 擁有專利。銀行並可以接受任何期限 的存款,但十二個月以下的存款則須 下轉第8頁
八成功編印本待刊 本人對特刊内容深感興趣: 並能以爲快後,讃祝費報同
財政司,彭斯治
繼融財
司
提行
供積
策並擬繼執行 港作為金融中心所提供的重要基本條件之一是故本人将全力支持該項政 前任財政司奉行積極不干預主義,而本人認爵積極不干預正是本
FINANCIAL SECRETARY'S OFFICE.
THE SECRETARIAT,
HONG KONG
Foreword for the Wah Kiu Yat Po Banking, Finance and Investment Review 1982
I am delighted to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send message to the readers of your newspaper on. the occasion.
of the publication of your 1982 Banking, Finance and Investment Review.
Banking, finance and investment form a significant and fast growing part of the Hong Kong economy, and I intend to continue to encourage their growth by restricting this Government's involvement as far as possible to matters of prudential concern, 1.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investors, plus provision of sensible
infrastructurés.
I entirely support and intend to maintain my
redecessor's policy of 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 for I
consider it to be one of the important fundamentals which
Hong Kong offers as a financial centre.
look forward with interest:
:co reading the articles.
the. Review, and wish you succees in its "publication.
促利
進益
錄
等作銀
結構·藉以级促進銀行
實報請者致意,十分高興, 在本港經濟中,銀行 存户和投資人士利益等函須審慎處理的事務 日于里·本人今後工作的方針,將一仍舊貫,政府盡可能 務及投資的發展
際此 一九八二年「銀行,財務及投資特刊」印行,本人有機會向, 務及投資所佔的地位非踪重要
,
「
只
參
與
障
並提供切合實際
的
基礎
的仍
實
際
的
只要
參
與發
基保展
礎障
發
保
展
(JH Bremridge)
Financial Secretary
財政司
彭勵治
華僑日報一九八二年「銀行,財務及投資特刊。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