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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 KIU YAT PO
報日僑華
四期星
日六月八年一八九一愿公年十七國民華中
新景豐發展有限公司
新景豐發展有限公司
一九八零至八一年業績報告
變動 (以十二個月
比例計算) +285%
+6, 763%
集團財政摘要
除稅後純利(港幣千位): 非經常性盈利(港幣千位): 除稅後純利及非經常性盈利
(港幣千位):
至一九八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五個月)
24,456 16,557
至一九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十二個月)
5,085
193
41,013
278
522%
股東資金(港幣千位): 總資產(港幣千位): 每股盈利(港幣仙位):
287, 189
25, 031
818%
641, 549
75.6
35, 373
26.5
1,351 %
128%
股本
隨着投資僑聯地產有限公司(前稱港九海運有限公司)之計劃及 發行爲數共78,961,996之新股予新鴻基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股東,以便 向該公司增購更多地產投資,有關詳情另已列明在一九八一年三月二 十日之推薦建議書通傳各股東,本公司之發行股本已由19, 200, 000股 增至98; 161,996般。
股息
董事會現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二十仙,如獲股東通過,連同已 派發之中期股息每股八仙及特別現金紅利每股一角,本財政期間派息 共三十八仙,較一九七九至八零年度之一角股息,以十二個月比例計 算增加百分之二百零四。
紅股
董事會亦建議,如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以一股送一股 之比率,派發紅股予在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一日已登記在股東名册之股 東。所派新股除不能享有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之擬派末期股息 外,在其他方面與現有之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如無不可預測事故發生 截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六個月之派息經調整一送一紅股後 每股將不少於一角二仙半。
業務報告
本公司已於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正式由「港九工商企業有限公 司」改名為「新景豐發展有限公司」
於本年一月間,本公司與本港多間地產公司及財務機構組成比 有限公司(「比菲」)及中星有限公司(「中星」),購入中區聯邦 大廈及國際大厦。本公司分佔「比菲」及「中星」百分之十二點五權 益,並爲該兩商廈之售樓代理。自四月初開售以來,銷售情況滿意。
)吾 本公司在本年六月中,購入益大投資有限公司(
部份 附屬及聯營公司所擁有之若干權益。該等公司之主要資產包括位於中 環中心地帶之億豐大廈。新景豐在此項協議中,可選擇出讓與「益大」 84,700,730股之僑聯地產有限公司普通股份,或付現金港幣299,840,584 元, ,另加特權費 128,000,000元
本公司亦與一外國公司簽訂一附帶有若干條件之協議出售擁有億 豐大廈之公司股份,若該協議順利完成,將爲公司帶來可觀之收益。
期內,本公司以三千一百萬元購入九龍灣新九龍內地段5892號 該地段為一工業用地,可供發展之樓面面積約為一萬三千餘平方米, (141,034平方呎),並預算將於一九八四年初完成。本公司佔該發展 計劃之百分五十五權益。
展望
鑑於香港政治經濟環境穩定,中國實行四化之建設,對外經濟貿 易開放政策之有利因素,東南亞地區資金入注,繼續在本港之各類物 業投資發展,預料本港地產市道遠景將繼續保持繁榮。
在向新鴻基證劵增購地產權益後,本公司現擁有一系列之各類物 業投資,加上代客策劃、買賣及協助與組合本港集團發展地產,預期 佣金及其他收益將有大幅增長。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訂於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在香港海富中 心三樓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討論下列議案:
一)省覽本公司截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經審核賬目與董事
會及核數師報告。
(二)宣佈派發截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末期股息
(三)選舉董事及釐定董事袍金。
(四)聘任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並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如認為適當時,通過下列議案爲普通與 議案:
(五)「將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幣一億二千萬元增加至港幣四億元
計共增加二億八千萬股每股面值港幣一元之股份。」
(六)經董事會建議,授權由本公司之股本溢價賬內撥H98, 161, 996 元用作繳足98,161,996股每股面值港幣一元之股本,並按照一送 一之比率,配與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一日在本公司股東名册內登記 之股東。該等新股除不能享有截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日止期間 之末期股息外,在其他方面與本公司現已發行之股份享有同等權 益。」
(七)「繼續無條件授權董事會增發及分配數量不超過本公司現有發行 股本(及根據上述第五及第六決議案增發新股之股本)百分之十 之新股,至下一股東週年大會止。」
承董事會命
秘書
偉略秘書有限公司 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
附註:
暫停
(二)本公司將於一九八一年八月廿九日至九月十一日(肖尾兩天在內),
辦理股票過戶登記,如欲過戶而得享末期股息及紅股之股東須於一九八一 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將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股份登記處,辦理過戶手 續爲要。股息單及紅股將於一九八一年九月廿八日寄發各股東。
二)有關上述會議議程第七項,董事會謹霽明本公司目前並無計劃發行任何新 股。本港證券交易所一九七五年修訂上市規則,該項授權乃為符合以上修 訂而要求股東通過,而根據該項規則,授權除非每次在股東週年大會通過
,否則將告失效。
三)有權出席投票之股東,可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代表人不必為本公司股東。
新景豐發展有限公司
通
告
新景豐發展有限公司(「新景豐」)董事會宣佈與新禧企業有限 公司(「新禧」)達成協議,由新景豐以港幣六千四百二十九萬元購 入新禧持有百分之七十之Wealth Sand Limited (“Wealth Sand”) 股份,另清償新禧借予Wealth Sand之款項港幣八千二百一十八萬元。 新景豐另與新禧及僑聯地產有限公司達成協議,由新景豐以港幣 九百六十二萬元收購保雲有限公司(「保雲」)全部已發行股份及清 償借予保雲之款項港幣一億一千八百零一萬元。
Wealth Sand Manifest Investments Limited / Best Homes Limited擁有位於新界西貢北圍210約526段濠涌遊艇灣。該物業地盤 面積 2,669472平方呎,填海完成後共可提供陸地1, 593,072平方呎 及鹹水湖1,076,400平方呎。新景豐購入Wealth Sand之價值以該公 司之資產淨值計算及根據上述物業之價值加以調整。
保雲擁有位於香港舊山頂道十三號B及十三號A之物業。該物業 地盤面積15,642平方呎,重建發展完成後,可提供住宅單位總面積 156,415平方呎。
依照上述兩項收購協議及反映是日宣佈派發的持有一股送一紅股 之建議,新景豐將按每股二元四角之價格以繳足方式發行每股面值 元之新股一億一千四百二十五萬股,作為收購之代價。上述新股及建 議派發之紅股發行後,本公司所發行之股份將爲三億一千零五十七萬 股。新股除不得享有截至一九八一年六月卅日止建議派發每股二十仙 之末期股息及上述紅股外,將與現已發行之股份及擬派之紅股享有同 '等權益。
上述兩項收購計劃須於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一日在股東特別大會予 以通過及須獲香港證劵交易所、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及九龍 證券交易所批准將其現擬發行之一億一千四百二十五萬股新股報價買 賣。收購保雲計劃另須達成若干其他條件。
有關收購計劃建議詳情之通告文件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該 建議之通告將寄交各股東。
主席
馮景禧
·九八一年八月五日
承董事會命
主席
馮景禧
謹啓:
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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