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07-11 —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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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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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達(遠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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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達(遠東)有限公司 ̇請沿虚线剪下,巡安香港北角渣華道321號

金融機構之

生產之三大要素包括資源,勞動力 及資本,其中資本之形成最重要依賴於

·金融業者將資金集中,金融業中之銀 行或財務機構之資金來源,除了集合大 資本家之資金更包括了不論係銀行與 行業之拆借方式(是所謂直接性之存款 來源 )或向一般客戶以儲存之吸收方式 ( 是所謂直接性存款來源均係依照法 定之原則下向社會大 衆彙 集而成,而 將這些資本經過銀行或財務機構轉嫁於 農工商上作適當之運用,中間便構成了 金融業對農工商業之授信關係,其投信 之類別大致可分爲

工業生產貸欸.

只本投資貸欸

·農業生產結構貸欸

商業週轉性之貨物貸欸

"物業之建造或按揭貸

有價證券抵押放欸

消費性之小額貸欸

本港是一個自由外滙市場地區,資 金之流動不論是流入或輪出全無限制加 以近年生活水準不斷提升,國民生產收 人逐年增長,是以極容易結集更多之國 民所得作爲儲蓄之來源, 加上外來投資 及短期流動資金之流入構成香港是一個

·極-

裕之資本市場,是故這些集合資金:

·之財務機構吸納了不同形式之資金作爲 其批發性或零售性之資金融通業務大爲 發達,其中批發性之金融業務所貸出之 資金額甚大故不只限以本地作對象者更 地投資對象者,而零售性之金融

授 信 槪念

·業務除因受地域環境 八中農業貸款 所佔比率微乎其微之外,其他之工商業 貝性貸款,則是推 小今日本港對 外工商貿易蓬勃之主要原動力。

金融業之銀行或財務機構吸收存欸 時須要受到一定之法例約束以得保障存 欸者之利益,其將集中之資金轉借於需 求者亦更應遵照一定法例之監督,故此 類金融機構在接受客戶之授信要求之前 .務必先考慮到:

(一)銀行法例之放欸限額百分比限制 (二)授信機構本身所

權限。

(三)授信所能帶來之收益

(四)可能接受投信之類別或準則。 (五)市場之區域性 以保障放欸之收 回可能性。

(六)放欸之內部處理程序。

香港土地稀少資源缺乏而人口集中 ,工業之結構僅能適應於加工或精細工 商業則以入口工業原料及出口製 成 品爲主,一般零售性之銀行或金融業務 其資助亦集中於工商業之生產」 對外貿 :易上,由於本港銀行業之成品 現或經 營對象各有差異,故放獄之性質與尺度 亦有觀點上不同的角度,如以 之衡量尺度則較重視公司

事人與銀行之關係,且著重於所提供擔 保物品之比重,而外資銀行所要求之擔 保物品亦係作爲考慮借貸之重要因素 但相對地更偏重於申請人過往財務狀况 之分析,往來週轉之記錄,綜合這些不

不况,擔擔主構度經貿務成工中

李崇

同之銀行經營政策,近年本港銀行業在 業務方針爲了適應時代與競爭之需要外 資機構固然要配合本地之經營習慣,而 本地金融機構亦需 收新之經營作風故 任何對放欸之政策或方針均會走上相同 之途徑同樣需要審核申請人之背境 務狀况之分折,擔保品之比數 以確保 安放欸後之安全。然而不論以何種方 日式作爲衝量授信之準繩爲了適應目前之 市場情况有幾點 其

被金融機構接受之 担保物品中如 ! 券或土地物業,在 估值上應操合理之客觀態度,有價證 如股票之市值甚易於評估,但物業之估 值則因受到本港物業市道不調和之波動 大卻了合理之評價,在新的會計制度 上須然已較重視一般固定資 重估價 值,但亦不可忽視其所需提存一定之折 舊率之資產損耗,由於近 之不斷蓬勃,物業價值不斷暴漲,十年 前每平方呎之樓房價值由不到一百元而 到目前的近一千元,如以地區較好的更 超越此數,銀行衡量投信亦相對以此種 比率上升價值而放出鉅額貸欸,所承担 之風險自然增加,實際上今日銀行所接 保物品以物業所佔分量最大,換 之市場上大部分物業價值膨漲之風險 多集中於這些放出貸歎之金融機構上 一旦遇到經濟衰退或政治上因素影响 則銀行所負荷之責任可想而知。 其二對一些申

之借貸用途 深切之了解,縱使有一定之担保物

・接受

保轉至法金

品但如對象是作爲其投機性買賣之用途 諸如作買賣樓花,投機黄金或股票 所能帶來之投機風險難於估計。一九七 三年之股票大風潮,本年初的黃金市場 暴起暴落,實非一般非業內人士所能洞 悉投 險惡,更非一般抱以投資心理 之投資者所能嘗試者,銀行更有責任壓 抑這種投機風暴,投信之尺度尤應謹慎 衡量。

其三銀行對放出之放欸爲保障其收 回之權益始要求貸欸者提供保証物品 反言之如比對象有足夠承担條件,豐富 之經 良好之信譽背境銀行本樂於 須實物保証之授信要求,况 無形資產之信用投資更能合乎

·現代企業化的經營 其四 對商業犯罪行爲之一定約 束更需擴大與嚴格實施,蓋銀行提供授 信,謹憑單方面之決擇,如對運用授信 者係正常途徑上不但可以達到眞正輔助 發展工商貿易之功能,亦可擴大金融之 相反地借欸人有欺詐行爲而形成 之損失,法律上更缺乏嚴格之

ż授信之利益,則此類損失擴大 做構不能承担時,間接亦將責任

轉移至存獄人身上,將導至存款人失卻 陣的可能性,故在今日銀行法例已好 財務公司法例重新修訂前夕

不單只考慮如何約束金融機構經營方針 以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治標辦法,更應 加重防犯商業犯罪心理之滋長,以保障 金融業之經營損失此種治本之辦法,一 方面使金融業之授信得以保障,亦間接 使大衆存歇人之利益能得到保障。

銀行授信之核定雖然是一種主觀 性之決定,但在運用上不但需要配合求 借之時 與地而有彈性地控制,對於本地 與外地之經濟動態或市場變化更需用以 作爲其衡量借貸之標準。

(編者技李崇綱先生爲本港金融 事業傑出人士,現在泛印國際財務有限 公司信貸部經理,其言論頗受社會 針對時弊,極有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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