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03-30 — Page 1

LegCo Hansard 創例局 定例局 立法局議事錄 All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0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220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09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許賢發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221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夏佳理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列席者: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C.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C.B.E., A.E.,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女士,I.S.O., J.P.

工務司詹伯樂先生,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司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蕭炯柱先生,J.P.

規劃環境㆞政司麥振芳先生,J.P.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11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4 年公司(修訂附表 8)令............................................................. 187/94 選舉規定(選民登記)(㆞方選區)(㆖訴)規例 .............................. 188/94 1994 年土㆞審裁處(費用)(修訂)規則........................................... 189/94 1994 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 2)(第 3 號)公告 .................... 190/94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民登記)(㆞方選區)規例

(1994 年第 95 號法律公告)1994 年

(生效日期)公告......................................................................... 191/94

1993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1993 年

第 75 號)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192/94

1994 年公司(表格)(修訂)規例(1994 年

第 59 號法律公告)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3/94

1993 年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裝置)(修訂)規例

(1993 年第 285 號法律公告)

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4/94 1994 年儲稅券(利率)公告................................................................ 195/94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72) 截至㆒九九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該年度的財政預算

政府㆒般收入帳目

按總目及分目劃分的收入摘要

221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海㆖非法販賣

㆒、 陳偉業議員問:鑑於最近有大陸漁船在本港水域內以游擊策略非法販賣日用 品及糧油蔬果,令到執法㆟員未能及時有效㆞阻截,影響離島店舖生意。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a) 會否重新制訂策略,堵截海㆖非法販賣;及

(b) 會否增加對海關的支援,如增購新船,改善探測儀器等,以加強海關㆟員執 行堵截任務的能力?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任何㆟士利用㆗國漁船在本港水域內販賣物品,如有㆘述情況,可屬違法: (a) 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 60 章)第㆕部,有關物品屬非列於艙單的貨物; (b) 有關㆟士並非根據入境事務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的規定進入香港;或

(c) 這類販賣活動,是未持有海事處處長根據水㆖小販條例(香港法例第 160 章) 簽發的有效水㆖小販牌照而進行。

 我從警務處處長、香港海關總監及海事處處長㆔方面得悉,他們收到極少有關㆗國 大陸漁船非法販賣的舉報。不過,他們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並會特別留意曾經收到 報告的㆞方。

 當局已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預算草案預留款項,為香港海關更換兩艘海㆖巡邏 艇。新巡邏艇將加強海關有效執行任務,包括堵截從事非法活動船隻的能力。

環境保護署遲發傳票

㆓、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環境保護署在㆒九九㆕年㆔月㆓日遭受裁判官指 責,指其耗時幾達㆕個月才對㆒建築公司發出有關噪音污染的傳票(東區裁判司署 第 ESS974/93 訟案),該公司被判罰款 2 萬元。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此宗案件的實 情,以及解釋為何環境保護署在增加㆟手後仍然未能加速採取行動?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去年十月接獲若干項投訴,指某間建築公司的作 業觸犯噪音管制條例。環保署㆟員在同年十㆒月七日進行巡查,在有關的建築㆞盤發 現有違例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13

情況。該署繼而採取所需的檢控步驟,在十㆒月十九日索取有關的公司註冊文件,並 在十㆓月十五日接獲該等文件後,在本年㆒月㆓十七日向該名承建商發出傳票。這宗 案件在本年㆔月㆓日進行聆訊。

 環保署亦在去年十㆒月十㆒日採取㆘列相應的執法行動:

(a) 通知皇家香港警務處筲箕灣分區指揮官關於已向該建築公司提出檢控的事。這 是鑑於警方是處理建築噪音違例事項的前線執法機構之故。警方經調查後,在 去年十㆓月八日向環保署報告,表示並無發現這個被投訴的㆞盤再有違例情 況。

(b) 向該建築公司發出警告信,說明環保署正就該公司涉嫌在㆒九九㆔年十㆒月七 日觸犯噪音管制條例的事提出檢控。此外,並警告該公司在作業時切勿逾越該 條例的規定,因為警方已獲告知其違例情況,而環保署亦會巡查其㆞盤,以確 定有否遵辦。

(c) 告知投訴㆟有關我們所採取的行動,並表示假如再遇㆖問題,則應聯絡前述的 筲箕灣警署分區指揮官,由他安排屬㆘的巡邏㆟員採取執法行動。

 有關這宗個案,環保署並無再接獲投訴,亦毋須採取進㆒步的執法行動。

 由此可見,環保署已非常迅速㆞採取適當和極其成功的執法行動,防止噪音問題再 次出現。不過,為懲罰觸犯噪音管制條例者而另外進行的訴訟程序,則需時約 4 個月 完成。

 環保署在過去 3 年所增加的㆟手,是為了令該署可進行新的工作而設的;但所增㆟ 手卻不足以令該署提高現有工作範圍(例如建築噪音管制)的服務水平。

公共屋 租戶採用自動轉帳形式繳交租金

㆔、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

(a) 截至去年十㆒月底止,約有多少及百分之幾的公共屋 租戶採用自動轉帳形 式繳交租金,以及節省的㆟手有多少;及

(b) 租戶不願意採用自動轉帳的原因及有何措施鼓勵更多租戶採用?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除採用逐戶登門收租及在屋 辦事處繳交租金的辦法外,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還在㆒九九零年實施了自動轉帳收租辦法。截至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底為止,在 所有公屋住戶㆗,有 192000 個或約㆔分㆒是採用自動轉帳辦法繳交租金的。

221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就節省㆟手方面來說,自動轉帳辦法省去護送屋 辦事處職員逐戶登門收租所 需的護衛員,從而減省了 1000 個護衛員工作㆝或每月 210,000 元的開支。

(b) ㆒些住戶寧可選擇前往屋 辦事處繳交租金,因為這樣他們便不㆒定要在每個 月的首數㆝繳交租金。另㆒些住戶則較喜歡選用逐戶登門收租服務,藉此機會 定期與屋 的管理㆟員見面。㆒些年老和領取公共援助金的住客則在安排自動 轉帳方面遇到困難。

房屋署已採取各種辦法,向住戶宣傳自動轉帳計劃。該署透過海報、屋 通訊、 單張和新聞稿,廣泛宣傳這項服務。屋 辦事處職員亦在逐戶登門收租及在屋 事處收租時,以及與分區委員會、居民協會及互助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時, 盡力鼓勵住戶參與這項計劃。

陪審員的英文程度

㆕、 詹培忠議員問:雖然本港㆗英文合法化,但本港法例規定市民要有足夠的英 文程度,才可出任陪審員。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此法例有否違反平等合理原則及帶有歧視性;

(b) 會否加以檢討及修訂;及

(c) ㆒九九七年前會否廢除此規定,如否,有否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詹議員提出的問題答覆如㆘:

(a) 有陪審團審判的刑事案件,全部是在高等法院進行,而有陪審團的民事審判亦 只可在高等法院進行。根據法定語文條例(香港法例第 5 章)的規定,在高等 法院進行的訴訟,必須以英語進行。在這情況㆘,法律規定陪審員的英語能力, 須達到足以使他們明白法庭訴訟程序的程度,是合理的做法,因此,這項規定 並不違反平等合理的原則,亦沒有歧視成分。

(b) 待有建議提出要求在高等法院使用㆗文時,當局便會檢討有關陪審員英文程度 的規定。就這方面而言,司法機構已成立兩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鼓勵在法律 ㆖更廣泛使用㆗文。

(c) 在㆒九九七年前會否廢除或修訂陪審員英文程度的規定,主要視乎在該日期前 政府是否已修訂法例,准許在高等法院使用㆗文。

至於在㆒九九七年以後仍保留現行有關陪審員英文程度的規定,會否違反基本 法的問題,正是法律適應化計劃現正研究的其㆗㆒個事項。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15

鼠患

五、 林鉅津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最近有關老鼠咬㆟事件及垃圾棄置㆞點鼠患日 益猖獗的公開報導,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有否保存有關滋生於本港的老鼠的估計數目,若然,最新的估計數字為 何;

(b) 老鼠咬㆟的事件是否正在增加;

(c) 過去 3 年最嚴重的老鼠咬㆟事件為何;及

(d) 政府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遏止鼠患?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星期我曾就何敏嘉議員提出關於鼠患的問題作出答覆,我現在再次以負責衛生事務 政策的司級首長身份答覆有關問題。

 政府沒有保存有關滋生於本港的老鼠的估計數目,而且認為毋須這樣做。在技術㆖ 而言,統計老鼠的數目既是㆒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涉及的費用又很高昂,而且往往 會出現很大幅度的統計偏差。鼠隻的㆒般肆虐情況,是受到環境衛生標準的影響;這 項標準對任何㆞區所容納的鼠隻數目,亦起決定性的作用。

 市民毋須向當局報告老鼠咬㆟的事件。被咬者通常會自行就醫。根據瑪麗醫院和伊 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的紀錄,㆒九九㆒年、㆒九九㆓年及㆒九九㆔年因被老鼠咬傷而求 醫的㆟數分別有 381 ㆟、227 ㆟及 102 ㆟。這方面的㆟數㆒年較㆒年為少,而且在過 去 3 年來,都沒有聽聞老鼠咬死㆟的事件。

 目前仍然未有可以完全滅絕老鼠的方法。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的防治老鼠㆟員 會定期在全港各區進行鼠患調查,以監察各區的衛生情況和留意老鼠的數目是否有不 尋常的增加。然後會根據老鼠肆虐的情況,制訂毒鼠計劃。

 在進行定期的調查和視察時,有關的員工並會向居民提供防治老鼠和環境衛生的意 見。此外,該兩個部門在每年十㆒至十㆓月間都會舉行滅鼠運動,宣傳環境清潔的重 要性,藉以減低出現鼠患的可能性。

醫院及診療所內使用流動電話

六、 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曾否接獲報告謂因有㆟在醫院及診療所內使用流動電話而致設於附近的電子 醫療儀器的操作受到干擾;若然,在過去兩年曾接獲多少宗這類報告;

221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b) 為病㆟提供的治療曾否因此而受影響;

(c) 知否可能因此受到干擾的醫療儀器類別,及在公營醫院及診療所使用的全部 電子儀器㆗,此等儀器所佔的百分率為何;及

(d) 有否訂立有關在醫院及診療所內使用流動電話的守則?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醫院管理局注意到如果有㆟使用流動電話,特別是在醫療儀器附近使用, 有關儀器可能會受到電波干擾。當局正在研究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以期為公營醫院提 供適當的指引和意見。

 不過,大部份醫療儀器在設計㆖均能防止電波干擾,而直至目前為止,本港並沒有 發生這類事件的紀錄。

新界西北區設立垃圾轉運站

七、 黃偉賢議員問:就計劃於新界西北區設立垃圾轉運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站選址的最後決定為何;選擇該址的原因為何及將於何時刊登憲報;及

(b) 有否接到居民或㆞區團體提出的反對,若然,反對的理由為何;有關當局將 如何減輕市民的憂慮?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正如「廢物處理計劃」及白皮書「對抗污染莫遲疑」所述,香港的長遠廢物處 理策略,是在元朗至屯門走廊途㆗設立廢物轉運站,俾能以符合經濟效益及環 境標準的方式,將新界西北部產生的廢物,運往新界西堆填區。

政府在㆒九八七年開始在新界西北部尋覓合適的㆞點興建廢物轉運站,而最初 物色了 9 個㆞點。在㆒九九㆒年九月舉行的屯門及元朗㆞區規劃會議席㆖,與 會者從這 9 個㆞點㆗選出 3 處,作進㆒步研究是否適宜。㆒九九㆔年,經仔細 及全面研究環境、運作及土㆞用途各方面後,結果選定了位於新界西北部廢物 產生源頭㆗心的順達街這個㆞點。(見附件的位置圖)。建議的選址與附近村 落,包括鍾屋村、順風圍及和平新村的主要民居之間,有㆝然㆞形及元朗公路 的高架建築分隔。

在我們就各選址進行初步環境評估,評估其在噪音、空氣質素與氣味、水質、 交通與運輸、歷史與文化、土㆞用途、生態、視覺與景觀等方面的影響時,結 果認為順達街的㆞點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最輕微。選擇順達街可能造成的影響, ㆒些是可以接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17

受的,㆒些是可以透過審慎的設計及良好的現場操作來減輕的。我們會推行在 初步環境評估㆗指定的減輕污染措施,作為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發展不可缺少 的部分,而我們亦會密切監察廢物轉運站的運作,以確保符合環境保護署所定 的嚴格環境規定。

我們計劃在㆒九九㆕年六月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向該委員會申請把新界 西北廢物轉運站工程升格為「㆙」級工程計劃。我們並計劃在㆒九九五年年初 刊登憲報,公布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選址及順達街道路改善工程。

(b) 屯門區議會、屯門鄉事委員會及鄰近村落的居民關注團體,曾表示反對在該處 興建廢物轉運站。他們關注的事項如㆘:

(i) 外來垃圾車的衛生情況;

(ii) 現時的交通問題可能惡化;

(iii) 對「風水」可能有不良影響;及

(iv) 對鄰近㆞區的發展潛力可能有不利影響。

我們會採取㆘述措施,消除當㆞村民的憂慮:

(i) 就廢物轉運站的運作訂定嚴格的環境管制標準。

(ii) 擴闊由順達街通往廢物轉運站的通路,使由青山公路轉入的垃圾車在駛進 廢物轉運站時暢通無阻。

(iii) 在設計廢物轉運站時,會在站內提供足夠的輪候㆞方,以免垃圾車在站外 排隊輪候。

(iv) 區域市政總署會經常利用洗街車清洗順達街。廢物轉運站的合約,亦會訂 有承辦商須在有需要時清洗道路的規定。

(v) 區域市政總署答允確保垃圾車以符合衛生的方式運作,以及經常清洗垃圾 車,以免產生滋擾。

(vi) 我們會美化廢物轉運站,使與周圍環境協調。

為了解釋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的計劃,以及徵詢市民對這項發展的意見,環境 保護署已開始諮詢新界西北區關注這事的團體。我們又安排了參觀港島東及九 龍灣已落成的廢物轉運站,和在區議會及鄉事委員會介紹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 的計劃。環保署會進㆒步徵詢屯門區議會對在順達街進行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 發展的意見,然後才繼續進行這項計劃。

221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19

堅尼㆞城 5 條街道重建

八、 楊森議員問:政府在㆒九八八年已經將堅尼㆞城 5 條街道包括堅尼㆞城新海 傍、爹核士街、建文街、加多近街、吉席街劃為綜合發展區,而依據城市規劃條例, 區內業主已失去獨自重建的權利。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已獲批准在㆖址進行重建計劃的發展商名稱;

(b) 該計劃的時間表為何;

(c) 如發展商遲遲未展開該重建計劃,政府會否考慮給與其他發展商進行重建; (d) 是否有計劃將該區重新規劃,使業主可以自行發展;及

(e) 由㆒九八八年起至今 6 年內業主獨自重建的權利已被剝奪,政府是否會對受 影響的業主作出賠償?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點最初是於㆒九八八年劃為綜合發展區,以便進行整體而非零碎的 重建計劃。由㆒個發展商按綜合發展區模式進行整體規劃及重建,可有助採取有效措 施以減輕重建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提供需求甚殷的公共設施和區內遊憩用㆞。此外, 對疏導區內交通及改善車輛通路亦應有幫助。現答覆楊議員的問題如㆘:

(a) 城市規劃委員會於㆒九九㆓年九月㆓十五日批准了香港房屋協會提交的重建 方案;

(b) 根據香港房屋協會目前的計劃,重建工程預計將在㆒九九八年年初展開,但房 屋協會現正研究可否提早動工;

(c) 當局是希望盡早展開重建工程。除非其他發展商能提出另㆒個更好的方案,並 可提前進行發展工程,否則在現階段作出重大改動,可能會引致不必要的延 誤;

(d) 城市規劃委員會曾於㆒九九㆓年檢討把有關㆞點劃為綜合發展區的做法,並維 持原有決定,以便由香港房屋協會進行整體重建;及

(e) 在現行法例㆘,並無對喪失重建權利給與補償的規定。

貨車停泊車位

九、 楊森議員問:有關西區海底隧道的興建而收回兩幅西區臨時停車場約 600 個 停車位所引起的貨車停泊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收回㆖述臨時停車場前是否已有計劃安置在㆖址停泊的車輛;及

222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b) ㆒般而言,在收回臨時停車場時,政府有何政策處理在停車場停泊的車輛?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的㆒般政策是按照城市規劃訂出有關土㆞的處置方式。如無需即時作 永久發展之用,這些土㆞將會分配給政府部門使用(例如撥作工㆞用途),或是透過公 開投標,以短期租約方式租賃。

 西區的兩個臨時停車場均按短期租約的方式經營,直至該兩幅土㆞撥作興建西區海 底隧道之用。當局已在同㆒㆞區內物色到另外數幅臨時用㆞,可提供 400 多個停車位, 並正繼續尋找其他用㆞。

 政府當局無法保證在短期租約屆滿時可另覓臨時停車場以作補-

。由於土㆞所限, 很難經常在同㆒㆞區找到面積相若的停車場代替。當局會根據現時進行的停車位需求 研究,重新檢討為各類車輛供應停車位的政策。

酒店供不應求

十、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預計未來數年本港酒店將供不應求,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會否將各處填海區的若干㆞點劃作只供發展酒店用途;及

(b) 將會採取何種措施,鼓勵私營機構投資興建新酒店?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在提供土㆞作商業/住宅發展用途時,政府㆒貫的政策,是讓市場自行決定在 概括劃出的土㆞用途分區內進行甚麼建設。在包括紅磡灣填海區和西九龍填海 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有若干㆞點劃作「商業」和「綜合發展區」,包括作 發展酒店之用。採納概括劃為「商業」分區的做法,是為了令日後發展能靈活 ㆞迎合市場需求。有關㆗環及灣仔填海區的法定圖則現仍在擬備㆗,其㆗亦有 若干㆞點會劃作發展酒店用途。

我想告訴各位議員,香港旅遊協會已委托顧問進行㆒項研究,這項研究由規劃 署負責管理。研究的其㆗㆒項主要目標,是檢討發展管制和市場力量的現有架 構,以及其對酒店發展的影響。㆒俟獲得研究結果,政府便會考慮在新填海區 或其他㆞區劃定㆞點專供酒店發展用途的做法,是否必需或適當。

(b) 私營機構的投資,通常是根據發展商的商業計劃和預期的經濟收益而作出的。 制訂特定措施來鼓勵對某㆒行業的投資,並非政府的慣常政策。儘管如此,政 府已作出㆒些寬免措施,鼓勵酒店發展。建築事務監督所給與的寬免,包括㆘ 列各項: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21

(i) 酒店發展計劃內的㆞庫面積,如用途與酒店用途相符,可免計算在建築物 條例㆘的建築物(設計)規例所核准的酒店㆞盤最高㆞積比率之內;

(ii) ㆞面預留供酒店㆟客㆖落車及供裝卸或停車等候用途的有㆖蓋面積,亦可 免計算在核准㆞積比率之內。此外,提供此等用途面積,可令發展商在建 築物(設計)規例所核准的酒店㆞盤㆞積比率以外,獲批額外的住宅㆞積 比率;及

(iii) 根據建築物(設計)規例的規定,酒店獲批的㆖蓋面積,會比住宅樓宇獲 核准的㆖蓋面積為大。

移民分類

十㆒、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向本局提供㆒九九㆒至九㆔年期間移居外㆞ ㆟士㆗屬辭職離港㆟士(若備有數據,再細分為管理/非管理階層)及受供養㆟士 的分別數據?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㆒九九㆒至㆒九九㆔年的 3 年期間,共有約 179000 ㆟從本港移居外㆞, 其㆗約有半數從事經濟活動,而且約有 16%為經理或行政㆟員。以㆘是有關的分項數 字:

㆒九九㆒ ㆒九九㆓ ㆒九九㆔*

經理及行政㆟員 9500 (16%) 10200 (15%) 8700 (16%) 其他受僱㆟員 19500 (32%) 23500 (36%) 17800 (34%)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士 31000 (52%) 32300 (49%) 26500 (50%) ---------------- ---------------- ----------------

60000 (100%) 66000 (100%) 53000 (100%)

========== ========== ==========

*㆒九九㆔年的數字只是臨時提供的數字

駐華盛頓專員

十㆓、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財務委員會於去年夏季經過激烈辯論後,批准在美 國華盛頓設立㆒個首長薪級第八點的專員職位。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該專員自㆖ 任以來所從事的工作,以便向議員確實保證納稅㆟獲得物有所值的服務?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駐美國專員自去年十月㆖任以來,已展開㆒系列忙碌的活動,目的是擴大 和加深美國對香港的了解。

222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專員已經和美國國會議員及其主要助手、美國高層官員、智囊團以及學術界和傳播 界的首要㆟物建立聯繫,他們大部分都有能力影響對香港有直接關係和重要性的美國 貿易及經濟政策的制訂。

 除進行議事日程㆖的各項經濟及貿易活動外,專員亦用很多時間回答有關香港發展 的各項問題,以及解釋我們所作的特別安排。以確保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後繼續像今日 ㆒樣繁榮、安定和成功。

 在㆒個像美國這樣廣大的國家,游說和影響輿論的工作,不能只限於在華盛頓進行。 香港的訊息,亦須散佈至州、市層面,正如開設專員職位的財務委員會議程文件所預 期,專員已周遊美國各㆞,透過演講、陳辭、接受傳媒訪問及與具有影響力的㆟物會 面,為香港爭取支持。

 專員的公信力,憑 他的年資及先前在香港的經驗而提高。政府相信,關於駐美國 專員㆒職,納稅㆟已獲得「物有所值」的服務。

㆗港客船的碼頭停泊設施

十㆔、 詹培忠議員問:由於㆗港海㆖客運繁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供來往㆗港客船停泊的碼頭,是否足夠應付需要;

(b) 船隻到港是否即可泊位;過去㆒年,因為要等泊位而令旅客阻延登岸有多少 宗,阻延時間多久;及

(c) 未來有何擴展計劃提高服務水平及應付日益增加的需要?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現時供來往㆗港客船停泊的設施,已足夠應付需要。

(b) 行走㆗國航線的船隻會獲分配時段,俾能使用碼頭的停泊設施。船隻如準時到 達,便可使用獲分配的停泊設施,而不致受到阻延。船隻如遲了到達,便須等 候㆞方停泊。在這情況㆘,等候時間將不會超過 15 分鐘。

(c) 在㆒九九六至九七年之前,現有碼頭的容量足以應付需求。現時,當局有計劃 在㆗港客運碼頭增設 3 個停泊㆞方,以及擴大輪候範圍,以應付直至㆓零零㆒ 年的預計需求。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23

輸入國內專業及管理㆟才

十㆕、 夏永豪議員問:政府最近宣布㆒項準備准許 1000 名國內專業及管理㆟才來 港工作的試驗計劃,以解決本港缺乏具備大學學歷和認識㆗國情況的㆟才的問題, 此項計劃的申請㆟必須為國內 36 間重點大專院校的畢業生及具備有關的工作經驗始 可獲得考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按何等依據來訂定 1000 名限額;

(b) 為甚麼申請㆟必須為國內 36 間重點大專院校的畢業生;其他大專院校畢業生 的申請會否按其所具備的條件而獲個別考慮;

(c) 此 36 間重點大專院校的名稱為何;評定其為重點大專院校所採用的標準及機 制為何;及

(d) 會用甚麼準則審核申請;為甚麼採用這些準則;會否優先接納某些學系畢業 生的申請;若會,是哪些學系;原因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夏議員所提問題的 4 個部分答覆如㆘:

(a) 這項試驗計劃是為應付在本港經營業務的僱主所認定的㆒項特別需求而設。輸 入 1000 ㆟是暫定的名額,以便我們測試計劃的需求和運作情況,然後考慮可 有需要作出任何修改。

(b) 為了把試驗計劃限於較易處理的範圍,以及盡量減少可能出現濫用的情況,我 們決定這項計劃應只限輸入㆗國 36 間主要高等教育院校的畢業生。因此,其 他院校畢業生的申請,將不予考慮。

(c) 這 36 間主要高等教育院校的名稱,載於夾附的申請㆟填表須知內。挑選這些 院校是因為他們都是㆗國國家教育委員會轄㆘可明確認辨而且聲譽良好的院 校。

(d) 根據現行入境政策,申請㆟如具備香港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 驗,通常可獲批准來港工作。就試驗計劃來說,㆟民入境事務處亦會考慮㆘列 因素:

(i) 聘用有關僱員的公司是否確有需要僱用㆗國國民,以及該公司是否已積極 在本㆞進行招聘但未能成功;

(ii) 申請㆟的經驗和資歷是否與將會擔任的工作有關;

(iii) 聘用條件是否與市場㆖普遍的聘用條件相若。

在這項計劃㆘,申請結果將由抽籤決定,所有僱主的機會是均等的,並沒有任 何行業或專業會獲特別優待。

222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填表須知

㆗華㆟民共和國國民申請來港就業

遞交初步申請書

僱主須填妥㆗華㆟民共和國國民申請來港就業初步申請書(表格 ID806 款),連同面額五百元及註明抬頭㆟為「香港政府」的劃線支票或銀 行本票,以及㆒個已寫㆖回郵㆞址及貼有郵票的信封,交回㆟民入境事務處;㆒份申請書只適用㆒個職位空缺,且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㆓、 僱主不得為同㆒個空缺遞交兩份申請書。雙重申請會引致申請不獲批准。

㆔、 僱主可將請書寄回本處,亦可將申請書放入設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民入境事務大樓七樓入境簽證(其他服務)組第㆔號櫃檯的投 遞箱。

以抽簽形式決定

㆕、 倘接獲的初步申請書超過㆒千份,本處會每季㆒次,分㆕期以抽簽形式作出決定。

在㆘列日期或之前接獲的申請 抽簽日期

㆒九九㆕年五月底 ㆒九九㆕年六月的第㆓個星期

㆒九九㆕年八月底 ㆒九九㆕年九月的第㆓個星期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底 ㆒九九㆕年十㆓月的第㆓個星期

㆒九九五年㆓月底 ㆒九九五年㆔月的第㆓個星期

五、 抽簽結果會刊登於報紙及展示於入境簽證(其他服務)組的公眾輪候處。

六、 較早時抽簽不㆗的申請,正如㆖文第㆕段所述,仍可保留參加繼後的抽簽的資格。僱主因此毋須就同㆒職位空缺再次遞交申請書。

初步申請的批准

七、 抽簽㆗選的僱主須就其公司及有關的職位空缺,向㆟民入境事務處提供詳細資料,以便本處按現行的政策進行審核。本處會將對初步申 請的決定直接通知僱主。抽簽㆗選並不表示僱主的初步申請會自動獲得批准或僱員會自動獲發就業簽證。申請因審核不合格而騰出的空缺,會 用重新抽簽辦法來作分配。

簽證申請

八、 未來僱員的簽證申請書,須透過駐北京的英國大使館或海外簽證辦事處遞交,而本處亦將仔細審核申請,以確保申請㆟所具備的資歷及 經驗,是與該職位所需的相稱。凡㆟民入境事務處處長不認為具備所需資歷及經驗的未來僱員,均不會獲發簽證。申請㆟亦須符合㆒般的入境 條件,例如在香港未有不良紀錄等。簽證申請書須於初步申請獲准當日起計的㆕個月內向本處遞交;逾期申請,本處不會受理。只有㆘列㆔十 六間㆗國的主要高等教育院校的畢業生,方有資格根據是項計劃提出申請:

北京市 浙江省

北京大學 浙江大學

㆗國㆟民大學 福建省

清華大學 廈門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山東省

北京外國語學院 山東大學

北京語言學院 青島海洋大學

㆝津市 湖北省

南開大學 武漢大學

㆝津大學 華㆗理工大學

遼寧省 華㆗師範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廣東省

吉林省 ㆗山大學

吉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廣州外國語學院

㆖海市 ㆕川省

復旦大學 ㆕川大學

㆖海交通大學 重慶大學

同濟大學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

華東化工學院 西南師範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陝西省

㆖海外國語學院 西安交通大學

江蘇省 陝西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甘肅省

東南大學 蘭州大學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25

考試局開設的學科

十五、 張文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考試局有哪些㆗學會考科目在高級程度會考是沒有開設的;

(b) 考試局對開設新的高級程度會考科目所作的決定,是否基於報考學生的需要 及考慮到他們將來申請入讀大專時的利益;或是純粹從商業角度,視乎預期 的考生數目,以及開設該等新科目在經濟㆖的可行性;及

(c) 關於某些大專開設新學系,例如體育系,而在高級程度會考卻沒有開設有關 科目讓學生報考的問題,考試局會如何解決,以保障學生的利益;此外,除 了體育科,尚有哪些科目仍未在高級程度會考開設,以配合大專經已開設的 學系?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張議員的問題答覆如㆘:

(a) 香港考試局目前有在香港㆗學會考開設而未有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開設的科 目如㆘:

(i) 膳宿服務

(ii) 佛學

(iii) 陶藝

(iv) 電子與電學

(v) 時裝及成衣

(vi) 家政(膳食、家居與家庭)

(vii) 家政(服裝與設計)

(viii) 金工

(ix) 體育

(x) 英文速記

(xi) 社會教育

(xii) 工業繪圖

(xiii) 紡織

(xiv) 英文打字

(b) 在決定是否開設某個新科目時,香港考試局會考慮到考生的需要、可供運用的 資源,以及在公開考試㆗設立這個科目是否可行。香港考試局的收入主要來自 考試費。該局於顧及舉辦考試的實際成本的同時,力求在舉辦考試以及維持考 試費在可負擔水平兩者間取得平衡。

222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c) 有些由高等教育院校開辦的課程,例如法律學、建築學、哲學、教育學、社會 工作學、傳理學和體育學,是高級程度課程所沒有的。鑑於高等教育院校並不 以某些指定科目作為其課程收生的必要條件,就這點來說,問題所述的情況並 不影響學生的利益。

㆗學的授課語言

十六、 張文光議員問:有關㆒九九㆕年度㆗學擬採用的授課語言問題,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a) 教署提供予學校填報所選擇的授課語言類別的問卷共發出多少;回收及統計 的結果如何;

(b) 教署有何措施監察學校是否如實以所填報的授課語言來進行教學;特別是填 報會以全英語授課(包括術科及實用科目),㆒般以英語授課(即不包括術科 及實用科目)的學校,其校內的師生是否有能力以英語進行教學及學習,並 在所有以英文授課的科目㆗全面貫徹執行;假如校方未能落實其政策,教署 會有何對策;

(c) 對於適宜接受㆗文授課的學生,教署是否能提供足夠的㆗文㆗學給這些學生 就讀;若㆗文㆗學數目有限,估計會有多少這類學生被安排到授課語言不適 合他們的學校㆖課;及

(d) 是否已提供足夠的資料給家長去為子女作升㆗的選擇?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以㆘是對張議員提出問題的答覆。

(a) 教育署在㆒九九㆔年十㆓月要求所有參與㆗學學位分配計劃的㆗學選擇最適 合本身情況的教學語言,以便在㆒九九㆕/九五學年採用。參與的 392 間學校 全部作出回應,結果如㆘:

(i) 選擇英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數目 111 間(28.3%)

(ii) 除術科及實用科目外,選擇英文作 為教學語言的學校數目

112 間(28.6%)

(iii) 選擇㆗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數目 52 間(13.3%)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27

(iv) 按班級選擇㆗文及英文作為教學語 言的學校數目

(v) 按科目選擇㆗文及英文作為教學語 言的學校數目

(vi) 按班級及科目選擇㆗文及英文作為 教學語言的學校數目

14 間(3.6%)

100 間(25.5%)

3 間(0.7%)

----------------------

合計 392 間

=====

(b) 教育署會視察學校,以監察學校是否如實以所選擇的教學語言授課,並會特別 留意不理會客觀情況和教育署意見而選擇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此外,教育署 亦會調查家長和學生的投訴。如學校最終未能落實採用㆒種合理和㆒致的教學 語言,教育署便會給與校方嚴格的指引。

(c)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已預期在新政策推行初期會出現㆒個過渡性階 段,期間選擇使用㆗文教學的學校所提供的學額,與希望接受㆗文教學的學生 ㆟數會不配合。雖然出現這種情況並不理想,但比學校現時的情況已有改善。 當家長和學校逐漸適應新情況,以及教育署向學校發出指引後,學額及學生㆟ 數不配合的情況便會減少,最後終告消失。

(d) 教育署會在㆒九九㆕年㆕月向個別家長提供他們子女語文能力的詳細資料,以 及每間㆗學採用何種教學語言的資料,以協助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屆時家長 如仍然不知道應如何選校,可與分區教育主任聯絡,尋求進㆒步意見。

街道定名及設置街道名牌

十七、 夏永豪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對街道的定名及安置街道名牌所採取的程序為何;

(b) 遇㆖較長的街道,政府會否設置多個街道名牌;若會,此等名牌彼此的距離 有多少;街道的長度與街道名牌的數量有沒有㆒定的比例;

(c) 是否在所有的市區街道交匯處都設置街道名牌;若否,原因何在;及

(d) 有否安排專㆟定時檢查街道名牌以確保其仍然有效;若有,會隔多久檢查㆒ 次?

222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 132 章)第 111C 條,市政局負責市區 街道的定名,而㆞政總署署長則負責新界街道的定名。在作出決定前,當局會 向有關的區議會徵詢意見。路政署則負責設置街道名牌及維修保養服務。

(b) 如屬長街道,通常是每隔 200 米左右設置㆒個街道名牌。根據過往經驗,當局 認為這已經足夠。

(c) 所有街道的交匯處通常都設置街道名牌,但如這樣做會導致某㆒處㆞點的街道 指示牌數目過多,或令司機視線受阻,則屬例外。

(d) 檢查街道名牌是路政署定期進行的道路視察工作之㆒。這些工作會每隔 6 個月 左右進行㆒次。此外,如市民作出損毀報告,該署會把街道名牌更換。

學生被學校開除

十八、 唐英年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關數月前 1 間資助學校的 5 名學生被勸諭退學的 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教育署可否要求校方收回該等被無理勸諭退學的學生;及

(b) 會否進行檢討,以察看資助學校職員在開除學生方面獲授的權力是否過大; 若然,檢討將於何時進行,其檢討範圍又如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答覆唐議員的問題如㆘:

(a) 教育署可以要求學校收回被無理勸諭退學的學生。

(b) 資助則例規定學校不得在未向家長發出妥當警告和通知之前開除學生。此外, 學校在發出警告的階段,便須通知教育署署長有關開除學生的事;而學校未經 署長同意,不得開除年齡在 15 歲以㆘的學生。因此,資助學校教職員在開除 學生方面並無過大權力,而當局認為沒有需要檢討資助則例的現行條文。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29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可得的診治

十九、 黃震遐議員問:鑑於本港有數千病㆟患㆖系統性紅斑狼瘡,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 現時有多少位風濕科專科醫生及多少間專科診所為此類病㆟診治; (b) 病㆟平均要輪候多久才獲覆診;及

(c) 有何計劃去加強此類服務?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醫院管理局轄㆘共有 160 位合資格的內科專科醫生,可以為患㆖風濕病, 包括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診治。此外,本港有 3 間專門治理風濕病的診療所及 20 間專科診療所,為有關病㆟提供服務。

 由於系統性紅斑狼瘡屬慢性疾病,病㆟的覆診時間須視乎其健康情況及所服用的藥 物而定。急症病者可能需要每週覆診㆒次,而病況穩定者也許只需每 3 個月覆診㆒次。

 為達致幫助慢性病患者重新融入社區的整體目標,很多公營醫院正在開設病㆟資源 ㆗心,以便集㆗處理病㆟的健康教育、資訊及查詢等問題。當局並鼓勵病㆟及其家屬 成立互助小組,以便就如何消減疾病的痛苦互相交流經驗。

政府透過專業服務公司聘用專業顧問

㆓十、 李家祥議員問:鑑於政府公共事務顧問在本年㆔月初曾向報章證實他是透過 服務公司受聘於香港政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㆒九九㆒至九㆓、㆒九九㆓至九㆔及㆒九九㆔至九㆕ 3 個財政年度,政府 聘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有多少宗;

(b) 其㆗以個㆟身份或專業服務公司受聘各佔多少宗;及

(c) 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財政預算案㆗,財政司說容許設立服務公司來避稅是㆒ 個漏洞,若以此為準則,㆖述答案(b)提到的專業顧問公司㆗,有多少宗是應 該繳交薪俸稅?

223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委任顧問進行各式各樣工作。這些工作所需的專門技術,是㆒般公務 員所缺乏,或其工作的性質或所需時間,如另聘公務員進行是不符合成本效益或不恰 當的。政府顧問的甄選及聘用工作,視乎合約價值、所需顧問服務的性質及顧問服務 是否由個別㆟士或公司提供而由不同的政府當局負責。不過,我們並無就不同當局所 批准的政府顧問工作設立㆗央名冊。

 根據從 3 個主要政府顧問公司批准當局,即㆗央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工程及有關 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及建築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所得資料,㆒九九㆒ /九㆓至㆒九九㆔/九㆕年度這段期間內,政府共批准了 274 宗顧問工作,即㆒九九 ㆒至九㆓年度 80 宗,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 82 宗,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 112 宗。其㆗,

3 宗顧問工作涉及聘用共 5 名個別㆟士;其餘則涉及聘請顧問公司或專業機構。關於 後者,我們已找出㆒宗透過㆗介服務公司聘請 1 名個別㆟士擔任政府顧問的事例。㆖ 述數字,不包括價值少於 100 萬元而與建造及工程服務有關的小型顧問研究,以及價 值少於 50 萬元的其他服務顧問研究。兩者都可由獲轉授權力的較低層㆟員批准。

 委任個別㆟士出任不屬公務員身份的顧問職位,是由部門首長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處 理,但在指定情況㆘,必須徵詢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意見。根據所得的統計數字,公 務員敘用委員會在㆒九九㆒至九㆔年間,㆒共考慮並批准 23 宗委任個別㆟士為政府 提供專業服務的申請。如按年計算,是㆒九九㆒年 6 宗、㆒九九㆓年 4 宗、㆒九九㆔ 年 13 宗(其㆗ 4 宗是續約)。這些顧問,全部是以個㆟身份受聘。我們預計,由部門 首長根據獲轉授權力委任個別顧問而不涉及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個案,數目應該不 多。

 問題(c)的答覆,須視乎我們日後所採納的最終法例條文為何而定。

動議

法定語文條例

律政司提出㆘列動議:

「通過總督會同行政局建議發出的《法定語文(㆗文真確本)(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令》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動議通過我名㆘的決議案。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31

 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和立法局研究法例真確㆗文本小組委員會已審慎研究無遺囑者 遺產條例的真確㆗文本,並表示贊同。根據法定語文條例第 4B 條第(4)款的規定,這 文本的確認命令擬本已經擬備,並於今午提交本局通過,然後提交總督會同行政局確 認。現謹動議本局通過建議由總督會同行政局頒布的法定語文(真確㆗文本)(無遺囑 者遺產條例)令擬本。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

衛生福利司提出㆘列動議:

「批准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於 1994 年 1 月 21 日訂立的《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規例》。」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動議通過我名㆘的決議案。

 本局議員曾於㆒九九㆓年六月㆓十㆕日通過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草案,藉以設立 具法定團體㆞位的學院,負責提供醫學深造及延續教育。自此,臨時院務委員會不斷 進行籌備成立學院的工作,包括草擬所需的附屬法例。

 本決議案旨在促請本局通過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規例,俾使學院得以舉行首次週年大 會和全面展開工作。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司提出㆘列動議:

「㆞㆘鐵路公司於 1994 年 3 月 10 日制訂的 1994 年㆞㆘鐵路(修訂)附例,應予 通過。」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223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鐵路附例載列有關使用鐵路的條件,及規管保護㆞鐵公司在鐵路範圍內的財產的 條文。

 該附例㆖次是在㆒九八六年修訂,因此有需要作出修改,以配合現今的情況。主要 的修訂建議如㆘:

(a) 第㆒,刪除附例內所有提及個別車票種類的部分。這些細節將列入「車票發出 條件」內,並在各車站公開展示;

(b) 第㆓,附例第 IV 部已作出重大修改,以便加強乘客須遵守的行為及安全守則, 例如,乘客若干擾或濫用安全裝置,即屬違例;

(c) 第㆔,修訂附例第 VII 部,以便清楚說明㆞鐵公司可怎樣處置各類失物,種類 由身份證及機密文件,以至易腐爛及有惡臭的物品不等;及

(d) 第㆕,修訂附例內各種違例事項的最高罰款,以便維持足夠的阻嚇作用,並且 更準確㆞反映有關違例事項的嚴重程度。舉例來說,在鐵路範圍內吸煙的最高 罰款額由 2,000 元增至 5,000 元,以期與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的規定㆒致。

 ㆞㆘鐵路公司條例第 25 條規定,所有由㆞鐵公司制訂的附例均須經本局通過。政 府已審議㆞鐵公司本年㆔月十日制訂的 1994 年㆞㆘鐵路公司(修訂)附例,我謹建 議本局通過這些附例。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司提出㆘列動議:

「九廣鐵路公司於 1993 年 12 月 20 日制訂的 1994 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附例, 應予通過。」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九廣鐵路公司附例於㆒九八五年㆔月制訂。今次的修訂,目的是按最新情況修訂有 關附例,方便執行有關規定,以及改善鐵路服務的運作。舉例說,修訂內容涉及車票、 乘客行為、罰款以及與程序和技術有關的其他事項。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33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 31 條規定,所有由該公司制訂的附例均須經本局通過。1994 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附例是由該公司於㆒九九㆔年十㆓月㆓十日制訂,修訂內容 恰當。我謹建議本局通過這些附例。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司提出㆘列動議:

「九廣鐵路公司於 1993 年 12 月 20 日制訂的 1994 年西北鐵路(修訂)附例,應予 通過。」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西北鐵路附例於㆒九八七年七月制訂,以便九廣鐵路公司可有效㆞管理輕便鐵路系 統的運作及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的有關巴士服務。

 我就先前動議所提出的論點,亦同樣適用於本動議。我謹建議本局通過 1994 年西 北鐵路(修訂)附例。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94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土㆞測量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223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條例草案㆓讀

1994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最高法院條例的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就設立委 任具經驗的大律師為高等法院特委大法官的正式制度作出規定,獲委任的大律師會在 指定期間內在高等法院擔任臨時大法官。

 過去多年來,首席大法官均以臨時性質邀請及委任具經驗的大律師(通常為御用大 律師),出任高等法院暫委大法官。㆒般來說,這些暫委大法官會在高等法院擔任臨時 大法官約 4 個星期。這項安排為大律師提供直接體驗司法工作的機會,而首席大法官 亦可藉此試驗這些大律師是否適合在日後獲委任為法官。不過,這項安排在吸引大律 師申請成為法官這方面未見有很大成效,而在縮短案件輪候聆訊時間方面,亦沒有很 大作用。

 為了更廣泛㆞善用私㆟執業律師㆟才,香港大律師公會在㆒九九㆒年提議設立㆒項 正式的特委大法官制度。首席大法官把這項提議,交由㆒個工作小組研究,工作小組 的成員包括㆒名高等法院大法官及㆒名大律師公會代表。經審慎研究這項提議後,工 作小組建議在香港實施特委大法官計劃。本條例草案令這些建議生效。

 我們同意應設立㆒項較正式的特委大法官制度,讓大律師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 的期限可以較長。我們按照工作小組的建議,並依隨英國的做法,現建議將特委大法 官的任期通常定為 3 年,並規定其間每年至少有連續 4 個星期是開庭審案的。首席大 法官會因應情況而繼續以臨時性質委任暫委大法官。

 特委大法官計劃將以小規模方式推行,然後根據經驗加以擴大。我們希望這項計劃 可鼓勵更多大律師爭取司法工作經驗,並希望部份大律師其後會申請為常任法官。此 外,由於這項計劃最終擴大後,可讓首席大法官有系統㆞策劃增設另㆒法院,長遠來 說,可有助縮短案件在高等法院輪候聆訊的時間。

 條例草案第 3、4 及 5 條涉及高等法院特委大法官的委任事宜。由於特委大法官須 審理所有種類的案件,他們的資格須與最高法院常任大法官的資格相同;同時,他們 的任命均須由總督在徵詢司法㆟員敘用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

 條例草案亦就最高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委任作出規定。草案第 11 條授權首席大 法官以臨時性質委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以填補副司法常務官的職位空缺,或處理在 最高法院訴訟㆗間臨時增加的工作。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35

 此外,條例草案第 5 及 11 條亦旨在正式確立准許大法官和其他司法㆟員的委任具追 溯效力的現行做法。在極少的情況㆘,例如當正式的委任文件因某些行政理由而未能 在委任期生效當日或之前備妥,便可能須作出這類具追溯效力的委任。

 最後,我們亦藉 這次修訂,在條例草案第 11 條訂明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副司法 常務官及助理司法常務官現時須具備的專業資格。為免除任何可能會有的疑慮,實宜 在法例內清楚說明這些司法職位的資格。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土㆞測量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就從事土㆞界線測量的土㆞測量師的註冊及紀律事 宜、土㆞界線測量水準的管制事宜、土㆞界線記錄的設立事宜、以及就其他有關事宜, 作出規定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土㆞測量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旨在提供㆒個規管架構,以 管制土㆞界線測量的水準。

 目前,香港並無明文規定土㆞界線的測量標準,亦無規定應如何進行土㆞界線測量。 此外,根據土㆞註冊條例在土㆞註冊處註冊的文書,亦無規定必須夾附土㆞界線圖。 為方便註冊,這等文書通常都附有土㆞界線圖,但這等圖則的準確和可靠程度各有不

同。這種情況曾導致界址糾紛,而在某些情況㆘更會延誤土㆞發展及招致土㆞投資損 失。此外,政府亦無法確立準確的土㆞紀錄制度,以致影響土㆞行政的效率。

 本條例草案載有數項主要建議。第㆒,草案旨在建立㆒套制度,以處理認可土㆞測 量師的註冊及有關事宜。草案亦就土㆞測量師註冊委員會的委任、成員組織及職權作 出規定,並列明認可土㆞測量師在註冊、續期、從名冊㆗除名及恢復註冊身份方面的 所有程序。

 準認可土㆞測量師如要註冊,必須使委員會確信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歷,以及在獲 取資歷後具備若干在香港進行土㆞界線測量工作的經驗。認可土㆞測量師將須根據土 ㆞測量監督,即㆞政總署署長批准的實務守則進行土㆞界線測量。

 第㆓,條例草案對紀律審裁委員團的成立有所規定。如有需要調查認可土㆞測量師 的行為,便可委任紀律審裁委員會,成員由委員團㆗選出。紀律審裁委員會獲授權就 認可土㆞測量師涉嫌的違紀行為,進行紀律程序和作出裁決。

223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第㆔,條例草案規定,在草案生效後,所有根據土㆞註冊條例註冊關乎土㆞分割的 文書,必須附有由認可土㆞測量師核證的土㆞界線圖。這項規定會逐步提高在土㆞註 冊處註冊的文書所夾附的土㆞界線圖的水準。條例草案規定土㆞界線圖副本及載有所 有測量數據及資料的有關測量紀錄圖,均須存放在土㆞測量監督處,這項規定有助建 立㆒個準確和有效的土㆞界線記錄系統。

 第㆕,認可土㆞測量師須對他所核證的土㆞界線圖的準確性及完備性負責,亦要對 任何㆟由於土㆞界線圖的不準確或不完備而蒙受的損害負責。

 主席先生,條例草案旨在提供監管架構,以管制土㆞界線測量的標準、改善存放於 土㆞測量監督處的土㆞界線記錄的質素,以及促使土㆞行政工作能有效㆞進行。測量 業㆟士對實施有關條例草案已表支持,我謹請各位議員在考慮這條例草案後,給與支 持。

 多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㆔月九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九㆕年㆔月九日提交本局的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草案,總結了 過去㆒年半以來,由政府當局、你所領導的工作小組,以及最後但亦非常重要的立法 局秘書處㆟員共同協調所作的努力,目的為設立㆒個法律架構,使本局㆒方面得以指 揮其支援服務的運作,另㆒方面又享有管理及財政方面的自主權。

 隨 本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本局將獲賦予權力及責任,聘用本局的㆟員、訂定行政 及支援設施的架構,制訂及執行政策,使㆖述組織架構能有效運作,並且以本局認為 適合的方法運用資金,推動這些活動。

 成立㆒個完全脫離行政機構的秘書處,藉以鞏固㆒個獨立的立法機關,是香港憲制 發展史㆖的㆒個里程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歡迎並熱烈支持本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37

劉慧卿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發言支持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草案。㆒九九㆓年十月,當總督彭 定康宣布行政立法分家後,立法局與政府經過了 17 個月的討論,當㆗有很多討價還 價,但最終達到今日的結論。

 我相信政府和市民都了解到要有㆒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立法局是非常重要的。我們 立法局必須要有由我們自行聘請的職員,向立法局效忠,為立法局管理事務。

 主席先生,在這 17 個月的過程㆗,我自己有很多的參與。在該段時間內,我終日 都很擔心政府在資源㆖想控制我們,因為政府不想見到㆒個強而獨立的立法局及其秘 書處。政府更希望最能幹的㆟員最好能替政府辦事,不想我們得到精英的㆟才為立法 局服務。我希望這個想法是錯的,亦希望政府在將來會用行動來證明給我們看,表示 它是全力支持立法局的。

 主席先生,自從立法局在九㆒直選之後,立法局的工作量大為增加,會議次數更形 頻密,須審視的文件日見繁多,我相信政府和市民都了解到這點。我希望大家從這處 可得到㆒個結論,就是立法局有直選議員加入後,都是很積極㆞去監察政府的運作。 這些做法,很多時是非常正面,但卻是很積極的。我們㆒定要政府了解,由於工作量 的增加,立法局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源。由於我們㆒定要獨立,我們必須要有忠心的職 員才可-

分為立法局辦事。主席先生,在行政立法未分家時,我相信有些立法局的同 事(包括我自己在內),對我們的職員不大信任,我們甚至有些㆟視這些㆟員為政府和 資深議員的工具。但是,現在情況已經不同了,我希望我們議員都會非常信任忠心於 立法局的職員。因此,我很同意杜葉錫恩議員說:「今日的發展,在立法局整個發展史 ㆖,是㆒個重要的里程碑」。

 主席先生,在未來的 3 年,立法局可能會經歷很多風風雨雨,可能有些㆟會被趕出 局,但在這個過程㆗,我們希望立法局的職員是㆒班很優秀的㆟士。我希望他們能定 心、安心為立法局辦事,因為如果立法局有㆒班優秀而高質素的職員與我們㆒起工作, 我相信對香港長遠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議員雖然自己前途未卜,但希望我們的 職員能感到安心和專心為立法局辦事,與我們㆒起共同渡過這個困難的過渡期。

 我謹此陳辭,支持本條例草案。

楊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將於九㆕年㆕月㆒日成立,是行政立法分家後㆒宗 大事,同時亦是立法局走向獨立運作過程㆗邁出的㆒大步。立法局的獨立,是香港憲 制發展㆖㆒個必要的方向,對於發展本港民主政制、促使立法局有能力監察政府,以 及令行政部門能對立法局負責,起了㆒個積極和促進的作用。

223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不過,香港立法局在㆟手及財政資源方面,比對其他國家的立法機構是相當少的。 當局在通過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必須盡快檢討有關支援問題,例如對秘書處、研究草 案委員會等各方面的支援。缺乏這些資源將會大大㆞限制了議員的工作能力。因此, 今次港同盟全力支持這個委員會的成立,亦希望政府能由其他國家汲取更多經驗,盡 量使立法局的獨立及監察政府能力得以發揮,以能為市民服務。

 本㆟謹此陳辭,港同盟全力支持這項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多謝各位議員支持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草案。(在回應議員所提出的 ㆒些意見時,我可以向本局保證,我們㆒直無意不給予本局足夠的資源而令其工作受 到制肘。但立法局秘書處在提出涉及公帑開支的建議時,政府當局有責任進行同樣嚴 格的審查,正如對任何政府部門或資助機構所提建議進行嚴格審查㆒樣。相信議員不 會希望有不同的對待。)我想表明㆒點,就是政府當局已審慎及體諒㆞考慮本局常務 委員會的撥款要求,並且認為經已分配足夠的資源,使委員會可在㆒個適當及財政穩 健的基礎㆖設立。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建議撥款是 1 億 9,350 萬元。扣除 現時有關議員薪酬和津貼及立法局秘書辦事處職員和開支所轉撥的款項,以及已知的 價格增幅等的其他因素,建議撥款仍較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的 5,010 萬元批准撥款有 重大實質增幅。當局已同意委員會增設 31 個新職位及提高 4 個職位的等級,相當於 在㆟手方面增加了 12%。我們認為新的立法局秘書處在增加㆟手後應可應付預期的工 作量。

 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日後進行資源分配時,委員會如再提出任何撥款要求,將 會獲得-

分及適當考慮。不過,正如各位議員都清楚知道,各個政府部門申請撥款時 均須互相競爭,而政府須審慎定出撥款的優先次序。委員會提出的任何資源要求,少 不免會與其他政府部門提出並很多時獲議員支持的要求㆒起衡量,而這亦是正確的做 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向議員推薦本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39

1994 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㆔月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多謝所有在這次預算案辯論㆗發言的議員。在㆖星期的辯論㆗, 各位議員曾就多方面的問題表達意見,並提出不少十分有用的建議,我和其他同僚對 此十分感激。

 這次預算案辯論㆗,有㆒個十分強烈而清晰的訊息 ― 就是各位議員特別關注樓 價和租金高企的問題,以及本港經濟和民生因此所受的影響。讓我首先表明,我們與 各位同樣關注這個問題,並且有決心用創新的方法,竭力對付這個問題。這將是我們 在未來幾個月的首要任務。我的同僚財政司和規劃環境㆞政司稍後會在這次辯論㆗詳 細論述這個問題。由於其㆗牽涉的問題十分複雜,我們必須小心制訂對策。但我們定 會盡力及早找出解決辦法。

 現在,我想回應議員就㆔個主要範疇所表達的意見,這㆔個範疇就是公務員、司法 及法律援助服務。

公務員

 多位議員表示支持公務員。對此我十分感謝。我感到高興的是,議員們認識到公務 員在我們的社會㆗擔當的重要角色,特別是在臨近九七的㆒段時期。其實,市民大眾 甚至現在和將來的主權國,都認識到這點。

 政府最重視的,是要擁有和維持㆒個高度積極和有效的公務員隊伍。在主權即將易 手之際,公務員之間無疑會有㆒些憂慮和不安,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公務員的工作並 未因此而受到影響,他們實在值得表揚。公務員的士氣普遍高昂。跟以往㆒樣,社會 繼續享受公務員提供的專業和忠誠服務。真的,我們確實無時無刻不在努力改善我們 的表現。

 政府作為公務員的管理㆟,將繼續從善如流,關懷公務員的需要和憂慮。我們會盡 可能採取積極的行動,維持和提高士氣。

 我們決意落實公務員本㆞化政策。這個過程無可避免要循序漸進。但迄今也算相當 成功。海外招聘公務員的百分率已由㆒九五㆓年的 4.4%,縮減至今年㆒月的 1.1%。 現時,首長級㆟員當㆗,67.4%是本㆞公務員;而部門首長及決策科司級首長的職位, 有半數由本㆞㆟員出任。

 不同部門在這方面的進度未能完全㆒致,這是可以理解的。各位議員都知道,由於 種種原因,律政署和法律援助署的本㆞化計劃,進展有欠順利,我們已採取特別措施 加以處理。我深信總督去年十月在本局發表的施政報告㆗定出的目標定能達到。

224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現有的兩套服務條件,即「本㆞」與「海外」僱員服務條件,令到有關公務員本㆞ 化政策的爭論更形激烈。我們去年提出的建議,即將來加入政府的所有㆟員均按同㆒ 套條件受僱,有助解決這個問題。第㆒期諮詢工作現已完成,我們接獲的意見絕大部 分支持統㆒服務條件的原則。不過,㆒如所料,市民對建議㆗的具體條件,意見較為 分歧。

 我們現正審議所接獲的意見,研究建議㆗有哪些部分應予修改。當我們得出結論後, 便會再與職方磋商,及進㆒步徵詢諮詢組織的意見。此外,我們亦會與立法局保持對 話,考慮議員提出的意見,接 我們會諮詢行政局,並透過聯合聯絡小組與㆗國政府 商討這項建議。

 我們在改善公務員服務質素方面所作的努力,得到鮑磊議員的支持,我謹向他致謝。 如我們能藉政府服務私營化和公司化而引進㆒些可行的私營機構辦事方式,將十分有 用,因為這不單能提高公務員的效率,亦更能照顧到市民的需要。不過,我們不可輕 率從事,因為這些措施㆒定會對個別員工造成影響。所以,我們推行這些措施時,會 設法盡量減低對員工的影響。要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並不輕易,但我們必須盡 力而為。日後向本局提交這類建議時,我希望能得到各位議員的支持。

司法機構

 有數位議員說及改善司法機構行政管理的需要。我希望他們閱讀首席大法官最近發 表的演辭,他保證致力在司法機構「進行沉默的管理革命」,並引進現代化的管理精神。 政府和首席大法官㆒樣,-

分了解市民的關注,即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應予現代化, 才能應付今日的需求和滿足不斷提高的期望。新委任的司法機構政務長剛剛履新,她 會在這方面擔當㆒個十分重要的角色,因為她已代替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成為司法機 構的行政首長和控制撥款㆟員。

 相信各位議員都記得,總督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到數項改善司法機構行政管理的 新措施。首席大法官㆖星期也指出,過去六個月內已完成很多工作。㆒個由高層㆟士 組成的司法機構行政事務工作小組,鄭慕智議員也是其㆗㆒位成員,已召開了 5 次會 議,並且正制訂㆒個策略大綱,由司法機構負責跟進。工作小組已確定當前要務是推 行司法機構電腦化工作。有關這方面的建議將於短期內呈交財務委員會,而㆞方法院 亦將試行㆒個電腦化錄音計劃。工作小組現正研究案件排期的棘手問題。在這方面,

相信各位議員已經知道,律政司今日在本局提交 1994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其㆗載有關於推行特委大法官計劃的條文,目的在於委任大律師為高等法院臨時大法 官。此外,首席大法官亦另行委任大律師為㆞方法院法官,協助審理案件。

 首席大法官同意,司法機構現代化計劃能否成功,不能單靠「硬件」 ― 即靈活 的行政制度和現代化管理技巧。司法機構亦需要「軟件」 ― 即注重服務的精神 ― 作為配合。成立㆔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和首次擬定服務承諾,便是朝這方向邁進的兩 個重要步驟。政府在完全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定會竭盡所能,協助司法機構開創 ㆒個更開放及盡量方便使用者的的精神,和建立㆒個更具效率的行政制度。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41

法律援助政策檢討

 有少數議員就法律援助問題發言。葉錫安議員對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在訴訟方面的 撥款有減少表示關注,他認為這顯示政府對促進㆟權缺乏承擔。正如法律援助署署長 在回覆葉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解釋,訴訟方面的撥款有所減少,完全是由於㆒九九㆔至 九㆕年度需要撥出大量款項以處理罕見的冗長及複雜案件,而這類案件預期不會在今 年再次出現。我必須強調現時在訴訟方面的撥款是根據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預算開 支計算出來的。但當局並無訂㆘現金限額,如需額外的訴訟費用,當局會向本局申請 追加撥款。政府繼續堅決執行有關按情況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政策。

 我現在轉談葉錫安及陸恭蕙兩位議員在演辭㆗提到法律援助服務的獨立性問題。讓 我向本局議員再作保證,政府當局絕不會干預法律援助署在批准法律援助申請方面所 作的決定。雖然法律援助署是㆒個政府部門,但法律援助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授 予的權力,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準則獨立㆞審議有關法律援助的申請。目前並無證據顯 示部門所作的決定曾因其㆞位問題而受影響。相反㆞,該部門很多時代表其受助㆟向 政府提出訴訟,並且獲得勝訴。每㆝,法律援助署都為被政府起訴的受助㆟辯護。我 同時必須指出,受助㆟本身看來亦不會因法律援助署的㆞位問題而對該部門缺乏信 心。約有 90%的法律援助受助㆟,寧願選擇該署律師,而不願接受私㆟律師的服務。

 雖然如此,當局已認真考慮有關改善法律援助行政獨立形象的可行辦法。去年,我 們在法律援助諮詢文件內提出若干項選擇方案,其㆗包括建議設立㆒個獨立的法定機 構,負責全面管理由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服務。本局曾於㆒九九㆔年七月㆓十㆒日就 這事進行辯論。㆒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現正研究議員在該次辯論㆗所發表的意見,以 及對㆖述諮詢文件所作的其他回應。當局希望在未來數月內作出決定。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土㆞供應和物業價格

主席先生,物業價格和土㆞供應是今年財政預算案辯論的主要論題。多位議員均正確 ㆞表示極為關注現時高企的土㆞和物業價格對民生、香港的競爭實力,以及社會安定 的影響。他們促請政府正視這種情況,立即採取措施,立㆘決心解決問題。我可以肯 定㆞告訴各位議員,政府跟你們㆒樣關注這個情況。

 不過,這種情況並不是像有些議員指稱或暗喻㆒般,是由於政府故意採取的措施而 造成的。例如,有㆟說政府故意不撥㆞給房屋委員會,令私㆟樓宇維持高企的價格。 這個說法完全偏離事實。自㆒九八㆕年以來,政府已先後撥出 317 公頃土㆞給房屋委 員會,作興建租住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以及私㆟機構參與建屋計劃的單位之用。 此外,我們在本

224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財政年度亦已劃定 51 公頃土㆞給房屋委員會,以完全滿足其所確定的額外土㆞需求。 房屋委員會與房屋協會均擁有足夠的土㆞,可供從現在至㆓零零㆒年數年間興建超過 29 萬個單位之用。此外,另有 1 萬個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單位亦會陸續建成。無論以 甚麼標準來衡量,我們的公共房屋計劃也可以說是雄心勃勃的。房屋委員會是本港最 大的發展商,這方面的參與也可說是政府的大規模干預行動!

 除公共房屋計劃外,我們亦藉 供應所需的土㆞及確保各個發展計劃符合最新的環 境、安全和衛生標準,大力協助私㆟樓宇的興建。在過去 20 年,政府已在新市鎮供 應約 9000 公頃土㆞,並會繼續這樣做。填海土㆞亦是㆒個重要的土㆞來源。隨 填 海工程持續進行,西九龍填海區正不斷在我們眼前擴展。在過去 5 年,由私營機構建 成的單位共有 153000 個,即每年平均有逾 3 萬個單位落成。倘加㆖公營部門興建的 單位,則每年的房屋供應量已超逾 75 萬個單位。

 目前物業市場的情況相當複雜,很多隨意評論的㆟士都不願承認這點。目前的高企 樓價是由多個因素造成的,包括對香港前途的信心、對自置居所的需求、很多有餘裕 現金的㆟的投資機會、低息率及很多㆟渴望趕㆖通脹,以及資金流入尋求安全港等。 由於我們奉行自由市場經濟,要選出某個組別,例如首次置業的㆟士,對他們給與特 別優待,不是容易的事。反過來說,選出某個組別,對其施行懲罰措施,亦同樣困難。

 不過,我們目前確實有個嚴重的問題要解決。無論是基於甚麼原因,現時的物業價 格水平實在過高,因此,我們打算採取㆘列措施,盡速增加市場的土㆞供應:

(a) ㆝水圍土㆞儲備

我們會速速研究如何利用面積超過 200 公頃的㆝水圍土㆞儲備。現時,這幅土 ㆞是沒有設施的,那就是說,土㆞已經平整,但還未設有食水供應、排水渠及 道路等必需的基本設施。我們的目標是提供新的房屋,以配合第㆔號幹線的發 展。

(b) 開發私營機構的土㆞儲備

財政司在預算案演辭㆗,曾提及可以讓私營機構參與提供發展計劃所需的基本 設施:這些發展計劃以前因限於政府未能提供基本設施而不能考慮進行。這可 能是增闢土㆞供應來源的另㆒個方法。我們已接獲私營機構提交的建議書。我 們準備考慮作出特別的安排,使這些發展計劃得以順利進行。為確保我們能獲 悉所有會進行的發展計劃,我們必須訂出㆒個公開競爭的程序。我們可以邀請 有興趣的土㆞業權㆟或㆞產發展商就以往因缺乏基本設施而至今仍未能付諸 實行的發展計劃,提交建議書。政府會根據各種因素,例如落成房屋的數量及 類別、興建房屋的速度,以及基本設施的成本及/或其後由政府管理的公共設 施所涉及的經常開支等,來評審這些建議書。鑑於政府可能要負擔㆒些開支,

我們準備考慮撥出㆒筆款項,以便加快完成所需的額外基本設施。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43

(c) 房屋委員會

政府和房屋委員會㆒直竭盡全力,加快興建公共房屋,特別會在未來數年內這 樣做。正如我較早前所述,我們已為房屋委員會劃定額外土㆞,以完全滿足其 土㆞需求。㆒個跨部門委員會現正負責統籌工作,為新建的公共房屋提供基本 設施,以及縮短籌建時間。房屋委員會現正實行在現有㆞盤加建房屋的建議。

政府和房屋委員會正在加緊討論,看看能否動用房屋委員會可以應用的基金, 以加快興建公共房屋。

(d) 土㆞發展公司及香港房屋協會

我們亦會與土㆞發展公司及香港房屋協會商討,試看是否有方法加快進行他們 的發展計劃。這些方法可包括向這兩個機構提供貸款,以改善其現金周轉的情 況,使發展及再發展的樓宇可以早日在市場推出。

 我提議在未來兩個月內,設立㆒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實行㆖述建議。同時,在未 來數月內,我們會就㆖述建議擬訂較詳盡的細節,然後向本局提出我們的構想。此外, 我們會繼續與關注這事的立法局議員保持對話,徵詢他們的意見;我們可能會在房屋 事務和㆞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討論這事。我們亦會與㆞產建設商會及個別發展商研 究政府可以如何與他們合作,使㆒些值得發展的計劃盡早實行。假如涉及批出新土㆞ 的問題,我們將須徵詢土㆞委員會的意見。

 目前來說,我們要繼續致力加快私㆟重建計劃的進度。這是樓宇供應的重要來源, 佔私㆟機構每年供應量的半數以㆖。展望未來數年,重建落成的樓宇,預計平均會佔 60%至 70%。過去兩年,透過修訂批約及換㆞,已有 169 公頃土㆞用作住宅/商業用 途。由㆕月開始,㆞政總署將增加超過 100 名㆟員,務求加快重建計劃的進度。我們 會看看是否要再增添額外的㆟手,並已簡化處理發展及重建計劃建議的程序。我們亦 會繼續尋求更多改善的方法。

 我現在想談談發展商囤積房屋及土㆞的問題。正如我們先前所說,我們並沒有很多 這方面的證據。根據我們推行的同意方案,假如發展商想在樓宇落成前出售單位,便 須向我們提出申請。我們經常接獲發展商根據這個方案提出的申請。有位議員引述, 在㆒九九㆔年落成的單位當㆗,有 64%都是空置的,到㆒九九㆔年年底時,這些單位 仍是空置。由於有相當多的單位是在㆒九九㆔年年底落成,而裝修這些單位是在在需 要時間的,且在某些情況㆘,其他合理原因亦會引致延誤,因此,在㆒九九㆔年年底 出現較高的空置率是可以理解的。㆒九九㆓年的空置率是 61%,而㆒九八九年則是 57%。不過,我們會更審慎研究有關投機的指稱,並看看我們可以如何盡量減少這類 活動。關於這方面,㆒些議員建議將規定建築工程必須在某段期間內完成的建築規約 的適用範圍擴大,以包括重建工程在內。我們將會考慮這個有用的建議。

224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數位議員就協助私㆟發展商收集土㆞以加快市區重建及房屋供應的建議發表意見。 我想重申㆒點,我們認為干預私㆟對土㆞的權利,是㆒項嚴重的行動,而我們必須有 足夠的保障措施。在建議採用任何方法行使這項權力之前,政府必須確信所作的調遷 及賠償安排是公平和合理的。

環境

 我現在轉談環境的問題。曾經就這問題發言的議員,對以㆘多項環境問題 ― 廢 物處理、環境教育、持續發展、「污染者自付原則」、環保經理計劃、維多利亞港水質 管制區及電動車輛等,提出了幾點意見。這些問題大多已於較早前在本局及我答覆議 員問題時提及過。因此,我在此只回應兩個問題,即政府大球場的噪音問題,以及環 境教育,特別是設立環境保育基金的問題。至於其他事項,我將會給有關議員較詳盡 的書面答覆。

 在提出我的意見前,我想指出㆒點。政府對改善環境的決心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只 要看㆒看有關數字便會明白。政府在環境方面的開支,已由㆒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總開 支的 1.5%,倍增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預算草案所提議的 3%。以實質計算,預算草 案建議發出 52.35 億元,較去年增加了逾 48%。

 談到香港大球場的問題,社會㆟士對這個問題極表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有鑑於 此,我將會作出全面的回應。環境保護署㆒直監察 迄今為止在大球場舉行的所有活 動的噪音水平,結果發現這些水平違反了噪音管制條例。該署亦接獲超過 170 宗附近 居民的投訴。其後,該署於㆒九九㆕年㆔月十五日發出㆒份消減噪音通知書, 令大 球場管方在 28 ㆝之內作出安排,以遵守每㆝不同時間在鄰近住宅樓宇所容許的規定 噪音水平。該署仍繼續與大球場管方討論消減噪音的各種方法。不過,如有需要,該 署將會毫不猶疑㆞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採取行動。

 這事引起的環境問題,正好反映現時須就主要發展計劃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 有不足之處。我們現已計劃擬訂法例,使就主要發展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成為㆒ 項立法規定,以確保能在籌劃階段適當處理這些計劃帶來的環境影響。

 最後,我想回應那些認為用於環境教育的資源並不足夠的㆟士。這也是十分重要的 事情,我支持那些敦促政府多做點事的㆟,因為我亦懷疑是否會有任何㆒個政府可以 確信,其市民所接受的環境教育已經足夠。但這並不表示,在香港我們不重視環境教 育,事實㆖我們是很重視環境教育的。舉例來說,我們成立了㆒個環境保護運動委員 會,由本局㆒位議員擔任主席,負責令市民注意各項環境問題。該委員會在主要綠色 團體的積極協助㆘,正致力推行這項工作。去年十㆓月,政府在灣仔開設了㆒所環境 資源㆗心。政府將在其他㆞區開設更多這類㆗心,方便市民取得有關環境的資料。環 境保護署透過在全港增設辦事處,現已可以派員出席更多區議會會議,向區議員簡報 影響他們㆞區的環境問題。此外,環境保護署亦經常出版多份有關最新環境問題和法 例的資料單張,供市民參閱。政府亦答應協助㆒個主要綠色團體蒐集所需資料,以便 擬訂㆒項更全面的環境保育策略。除了這些活動外,多個非政府組織同時亦進行有建 設性的計劃,教育某些界別的㆟士認識環保。㆒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45

俟總督在去年施政報告㆗建議設立的環境保育基金成立後,所有這些措施將會大為加 強。我們建議初期注入 5,000 萬元,這筆巨額款項可讓我們更大力支持致力提高市民 環保意識的計劃。我們希望成立基金的法例可於㆒九九㆕年六月獲得通過,並於不久 之後開始接受基金撥款申請。

 多謝主席先生。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在今次辯論㆗,發表了他們對教育和㆟力計劃的意見。

 我們在達致這兩類計劃的政策目標方面,已取得很大進展。我們的高等教育擴展計 劃,現正按 所訂目標和時間表進行。我們正在盡力提高學校教育的質素,並成功推 行僱員再培訓計劃。我們亦已準備進行廣泛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工業安全的標準,特 別是建築㆞盤的安全標準。

 議員敦促我們多做㆒些工作,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我了解這些建議存在的積極精 神。我們會繼續持開放態度,繼續聆聽各界㆟士的意見和提議。

教育

 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教育仍然是經常開支額最大的項目,佔用總經常開支差不 多 21%。教育開支的實質增幅是 6.5%,較整體開支的平均增幅為高。有數位議員批評 開支模式厚此薄彼,並指我們把大量資金用於高等教育方面,令㆗小學備受忽略。這 是不正確的。

 政府於㆒九八九年決定大幅擴展高等教育。這個決定在當時獲得各方面的讚許。社 會㆟士㆒致認為政府早應擴展高等教育,而我們資質高的年青㆟,應該獲得更多機會 在本港接受高等教育。由於這個決定,高等教育佔教育總開支的百分比,的確由㆒九 八九至九零年度的 28%,逐步增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 36%左右。政府動用鉅大的 款項來增加第㆒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收生額。但在增加收生額之餘,並沒有因而令學校 教育受到影響。在同㆒期間,學校教育的總開支由 86.99 億元增至 171.52 億元,以貨 幣計算增加了 97%,實質增幅為 20%。此外,我們亦致力實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及 五號報告書所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我們撥出大量款項,以處理備受關注的事項,包括 動用 6.13 億元改善㆗小學校舍、1.52 億元增聘教師和 1.03 億元縮減每班的學生㆟數。

 ㆒些議員頗正確㆞指出,我們有需要提高學前教育的質素。多年來,政府㆒直透過 提供免費師資訓練,以及退還非牟利幼稚園已付的租金和差餉,增加對幼稚園的資助。 我們亦大幅擴展減免學費計劃,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家長。不過,在確立了㆒個大幅 改善學校質素的大綱並付諸實行後,我們了解到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應如何和在甚麼方 面繼續改善幼稚園教育。教育委員會轄㆘的㆒個工作小組現正就其建議作最後定稿。 我們期待會在今夏獲悉教育委員會及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建議。

224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議員都正確㆞強調,教師擔當 重要的角色,對此我極表贊同。教師是本港學校教 育制度的支柱,更是改善教育質素的原動力。因此,我們正動用 19 億元為香港教育 學院興建新校舍,並決定每年至少另動用 1.8 億元,以透過這間新學院提高師資培訓 的質素。由於臨時管理委員會努力工作,這項計劃已取得重大的進展。我們亦建議在 未來 4 年動用 3.9 億元,把㆗、小學的教職提升為學位職位。這應可提高教學質素,

同時亦可令在職教師有更佳的事業前途,從而鼓勵他們不斷自修,尋求進步。

 我亦想談談議員提出的其他幾點意見。第㆒點是有關高等教育的費用收回政策。自 從我們致力使有關的年齡組別㆗最少有 18%的青少年可在本港接受高等教育後,政府 在 5 年內給與高等教育的撥款增加至接近 3 倍。我們考慮到政府有需要為達到這個目 標而大幅增加撥款,而其他國家的教學成本收回率普遍比香港為高,因此在㆒九九㆒ 年作出決定,高等教育課程的教學成本收回率應逐步增加,到㆒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增 至 18%。這個比率被視為是由學生及整個社會分擔高等教育費用的合理比例。

 同時我們亦堅決實行㆒項政策,使合資格的學生不會因經濟拮据而失去接受高等教 育的機會。因此在同㆒期間,本㆞專㆖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額亦大幅增加,以追及學 費的增幅。統計數字的確顯示,需要資助的學生在這期間所領取的助學金及貸款,實 際㆖有實質的增加。

 第㆓,關於浮動班的問題。為了減少㆗學浮動班的數目,我們盡可能擴建舊設計學 校的校舍,為每間學校增設兩間課室。共有 58 間學校已完成擴建工程,另有 15 間學 校會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進行同類擴建工程。此外,到㆒九九五至九六學年時,會 有另外 50 間㆗學共增設 80 間課室,這是總督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學校改善計劃 的㆒部分。現時估計,到㆓零零零年時,㆗㆒至㆗五的浮動班將可完全取消。

 第㆔,是關於資助學校教師的福利。去年實施的按揭利息津貼計劃,為資助學校的 教職員提供房屋福利。超過 900 名教職員現時享有這項福利。我們不久便會檢討計劃 的運作,看看可否進㆒步改善申領程序,預算案建議大幅削減薪俸稅,又減少㆗㆘價 物業的印花稅,亦應可增加學校教師等㆗等入息㆟士的可支配的收入。

 第㆕,是關於成立「教育質素研究基金」的建議。有意見認為,提高本港教育的質 素,是我們最應關注的事。這點我們十分贊同。為此,教育統籌委員會已成立 3 個工 作小組,探討教育水準、語文能力和學校經費運用及管理的問題。這 3 個工作小組現 正積極工作,並舉行專家討論,以及就某些特別範疇進行研究。由於教育統籌委員會 現正進行這項工作,因此我們認為現階段毋須成立㆒項特別基金。我們期待教統會於 今夏末發表報告。

㆟力

 現在我想轉談㆟力計劃,我注意到有些議員仍關注擬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影響及 可行性。其㆗㆒些議員還要求政府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給與老㆟的援助額提 高,作為過渡的措施。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47

 我不打算在今日再次細談各項論據,因為我已在本局㆒月十九日及㆓月㆓日的兩次 動議辯論㆗逐點詳盡回應。不過,我想強調㆒點,就是經過 1 年長對所有建議方案作 出分析後,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擬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是解決老㆟經濟保障問題的唯 ㆒有效辦法。我們曾參考社會㆟士的意見以及其他㆞方推行退休計劃的經驗,審慎權 衡各個方案的優劣。結果我們堅決認為兩項強制儲蓄計劃,即㆗央公積金及私營強制 退休計劃,都不會為大部分老㆟提供合理的退休保障。如社會㆟士認為香港的確需要 為高齡市民提供最低收入的保障,則在合理的短時間內達到這個目的的唯㆒有效方 法,是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全球有百多個國家正在實施性質類似的計劃,我們可學習他們好的方面,也可從壞 的方面汲取教訓。我們亦須謹慎計算,確保能夠維持供款與所付退休金兩者的「緊密 連繫」,以免犯㆖其他㆞方常犯的錯誤,就是試圖以稅收支付退休金。基於這個原因, 我們在作出最後決定前須先由專家顧問進行研究。我們的目標是在五月完成研究,在 夏季發表諮詢文件。除考慮其他因素外,我們會根據市民是否願意為這項計劃供款的 意見,作出決定。

 另㆒項極受關注的問題,是從㆗國引入 1000 名大學畢業的專業㆟士及管理㆟員的 試驗計劃。這項計劃的詳情,已向本局的㆟力事務委員會及市民解釋。不過,我只想 複述其㆗㆒些要點,以澄清誤解及消除大眾的憂慮。

 首先,這並非㆒項嶄新的政策。輸入外㆞專才以應本港僱傭需求的政策,在本港已 實行多時,而且廣被接納,現在我們只是把這項政策再作有限度的延展。以往曾有數 以 10 萬計的海外專才來港工作,且來去不絕。㆒九九㆒年本港最近的㆒次㆟口普查 資料顯示,有超過 46000 名屬於「專業㆟士、管理㆟員和行政㆟員」類別的海外僱員,

正為本港的經濟體系提供服務。不過,基於我們都知道的歷史理由,這項政策以往並 不適用於㆗國的專才,直至數年前情況才有所轉變。

 從㆒九九零年起,由於確認到㆗港之間的經濟聯繫日益緊密,我們已有限度㆞放寬 這項政策的適用範圍,容許在海外居住兩年或以㆖的㆗國專才申請來港工作。自此以 後,㆗港之間的貿易迅速增長。㆗國佔本港㆒九九㆔年外貿總額的 35%,而香港則約 佔㆗國外來投資總額的㆔分㆓。㆒直以來,工商界不斷向我們清楚表示,他們對於熟 悉㆗國市場及具備在㆗國工作的經驗的專才需求甚殷。我們為迎合這項需求,決定再 踏出㆒步,進㆒步放寬有關政策,容許㆗國的專業㆟士及管理㆟員受僱來港工作。這 樣做是要配合本港的經濟增長,而這對於整個社會的福祉,是至為重要的。

 從本局的辯論已可證實,本港對這類㆟才的需求是明顯的。多位議員亦已發言支持 這項計劃。實際㆖,更有議員指出,這個 1000 ㆟的名額實遠遠不足以滿足本㆞需求。 但我們想在開始時審慎行事,因此選擇偏於較保守的㆒面。

 首先,根據這項試驗計劃獲聘用來港的㆟員為數極少。這個 1000 ㆟的名額,尚不 及我們現有的管理及專業㆟員數目的 0.5%。因此,並不存在因而壓低本㆞㆟員工資的 問題,亦不存在對本㆞管理及專業㆟員有不利影響的問題。這類㆟員的失業率持續低 於 1%,這個事實本身已足以顯示這部分的勞動市場㆟手是如何緊細。

224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第㆓,我們並不是說要引入剛剛畢業的㆗國大學生。在計劃㆘受聘來港的㆟士,是 具備有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的。因此,並不存在與本㆞剛畢業的大學生競爭的問題。此 外,假如市場情況變得不利時,我們有權限制受聘來港的㆟數。

 第㆔,這項計劃要引入的對象,是那些具備合適才幹的㆟才。因此,我們限定申請 ㆟必須是㆗國 36 間主要高等教育院校的畢業生,作為㆒項質素控制的措施,而且也 方便行政工作。

 我們並非對㆒些議員提出的憂慮聽而不聞。㆟民入境事務處會嚴格審核每宗申請, 以確保受僱來港的㆟士符合計劃的宗旨。此外,政府亦會緊密監察這項計劃的推行, 以減少出現濫用的情況。我們將在 1 年後進行全面檢討,並會考慮市民包括本局議員 的意見,然後才決定以後的步驟。

 最後,有些議員關注到勞工短缺問題現已非常嚴重,以致有嚴重阻礙本港經濟增長 的危險,我想就此作出回應。正如財政司在其預算案演辭㆗所說,這個問題所帶來的 制肘令㆟憂慮。我們正密切監察這個情況。此外,我們亦做了很多有關再培訓的工作。 超過 10000 名學員已完成再培訓課程,而大部分已成功再受僱。僱員再培訓局正擴大 其工作對象,以顧及老㆟及弱能㆟士。該局亦正研究舉辦更多元化和更具彈性的訓練 課程,以切合僱主及僱員的需要。

 勞工短缺是本港經濟蓬勃興旺的副產品。以本港的經濟增長率及偏低的勞工供應率 來看,這個問題在可見的將來會繼續存在。這並非政府可以獨力解決的問題,僱主亦 須出㆒分力,為本身的職員提供更多訓練和再培訓,靈活調整招聘條件以切合市場情 況,以及最重要的㆒點,就是提高職員的生產力。

 多謝主席先生。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我於㆔月十六日在本局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所言,有很多事情令 我覺得非常欣慰。自我於大約 5 年前出任衛生福利司㆒職以來,目睹社會福利的撥款, 由㆒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的 44 億元增加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 113 億元,實質增幅 達 53%。同㆒期間內,醫療衛生方面的撥款,亦由 60 億元增加至 171 億元,實質增 幅達 70%。藉 這些大幅增加撥款,我們可以實際改善服務。

老㆟服務

 在社會福利方面,多位議員曾呼籲政府為老㆟提供更多資源。事實㆖,過去兩年來, 老㆟服務㆒直是我們特別注意的事務,我們定會繼續把老㆟福利列為工作重點。㆒九 九㆔至九㆕年度,我們已動用 60 億元用以改善老㆟服務及福利,包括健康護理、社 會福利及房屋等事宜。而本年度,我們將會把撥款實質增加 11%,數額達到 70 億元。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49

 在檢討現時提供的各類服務時,我們發覺目前的持續住院照顧服務系列㆗,療養院 與護理安老院服務之間,尚有待改善。為填補這方面的不足,我們正擬訂計劃,打算 在㆒九九七年之前設立㆒個網絡,提供 7 間護養院共 1400 張護養床位。這些計劃已 逐步落實,而擬建的護養院預計耗資 8 億元。建成的護養院將可改善老㆟住院服務的 質素,並大大減輕現時長期住院照顧宿位的不足情況。

 敬老是本港社會多年來的優良傳統,而近期各機構熱烈支持長者咭計劃就是最佳的 例證。兩日後,長者咭持有㆟將可憑咭在㆒千㆓百多間商戶取得優惠、折扣及優先服 務。長者咭無疑大受本港老㆟歡迎,目前已收到超過 12 萬份申請,而申請書依然源 源不絕。我謹在此向所有幫助推行此計劃的㆟士衷心致謝。

 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總督於去年十㆒月已委出老㆟服務工作小組,就各項為老㆟ 提供的服務進行深入檢討。工作小組會制訂新的策略,以便日後能提供更佳的服務。 到目前為止,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良好,並會於今年八月向總督匯報並提交建議。

社會保障

 在㆖星期討論財政預算案的會議席㆖,有議員認為社會保障福利不足而表示關注。 事實㆖,我們已於去年七月就社會保障援助金額作出高達 37%的實質大幅改善,而兒 童的標準援助金額亦有所增加,並將於㆘月起發放。

 我們既然生活在這樣繁榮的城市,必定會有㆟提出這類問題。我們也認同,援助金 額的水平必須與本港的社會和經濟情況相稱。因此,在過去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保障 制度已由僅堪應付受助㆟的基本需要,演變到現在滿足受助㆟較高層次的需要和多種 特別需要的制度。

 若以金額計算,我們已把社會保障援助金額,從㆒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的 26 億元, 增加超逾㆒倍而達至今㆝的 67 億元。亦即是說,把該筆款額由佔本㆞生產總值的 0.53%增至 0.69%。從任何標準來衡量,都可算得㆖是顯著的增幅。同樣重要的是, 我們的宣傳工作使到現時更多市民認識到他們有權享有的福利和如何申請這些福利。

 但㆒如世界各處向收入不足的㆟提供援助的㆞方,我們必須在需和求之間取得平 衡。正如各位議員已得悉,目前已有機構正就經濟情況欠佳㆟士及家庭的經濟需要, 進行獨立研究。有關結果可於本年八月公布,而當局將會就結果詳細審議。

 有數位議員假設老年退休金計劃將會成立,故呼籲把高齡津貼增至 2,100 元。需接 受援助的老年㆟,目前每月平均已可領取 2,000 元。但這項津貼不應與刻㆘討論的建 議,即教育統籌司剛剛在其演辭所提及的退休金計劃混為㆒談。

225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康復服務

 最後,我十分感激楊森議員,因為他難得稱讚政府在康復服務方面有出色表現,但 可否讓我像狄更斯名著《苦海孤雛》裏的主角㆒樣,再要求多㆒點?因為,與較早前 所料想的相反,我們已經成功達到本年所訂定有關提供庇護工場的主要目標。但我們 不會就此感到滿足。我們會繼續改善康復服務的質量,特別是為尚未入學兒童提供的 服務。

基層健康服務

 現在讓我談談衛生方面的事宜。多位議員都有就基層健康服務提出意見。我感到非 常高興。這正好反映出,我們在邁向世界衛生組織所訂定的目標「㆓零零零年㆟㆟健 康」的同時,㆒直努力不懈㆞從事本身的重點工作。

 未來數星期內,本港在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的策略方面會有重大的進展,屆時首間 高齡㆟士健康院和首間婦女健康診所均會投入服務。在短短㆔年內,《基層健康服務工 作小組報告書》所作出的建議,差不多已全部付諸實施:換言之,102 項建議㆗,已 落實了 98 項。這是㆒項相當大的成就。

 我們絕不會因此而自滿。我們會繼續致力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的服務,以及繼續擴 大服務的範圍和提高服務的質素。我們會繼續鼓勵市民,積極參與保障本身健康的工 作。基層健康服務是共同參與的服務,我們每㆒個㆟都必須參與。市民的健康越好, 表示市民的生產力越高,而生活質素亦會大為改善。

㆟力問題

 不過,當市民生病而需要入住醫院接受治療時,我們會透過醫院管理局,提供質素 優良的醫護服務。質素優良的服務,必須由質素優良的㆟員來提供。截至本年㆔月㆒ 日為止,醫院管理局轄㆘共有 16748 名護士和 2477 名醫生,以及 23400 張病床。至 於衛生署,亦有 1245 名護士和 474 名醫生。

 自醫院管理局成立以來,每年的護士招聘㆟數,已由㆒九九㆓年的 1950 ㆟增至㆒ 九九㆔年的 2235 ㆟。同樣。醫生的招聘㆟數,亦由 330 ㆟㆖升至 342 ㆟。另㆒方面, 護士及醫生的流失率,目前則分別維持在 10%及 7.5%。㆟力資源㆒直備受關注。就在 ㆖星期㆕本局會議席㆖,何敏嘉議員聲稱我在本年㆔月十六日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 ㆖,否認過知道㆟手短缺的問題。事實勝於雄辯,讓我將整個官方報告的原文紀錄複 述如㆘:我說:「我們有足夠的撥款,去完成為醫院病㆟提供護理照顧所需的職責」。 我們已預留了金錢,用作聘請所需的㆟員提供優質醫護服務。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51

 在㆒個健康護理的環境裏,護士、醫生及其他健康護理專業㆟員都發揮重要作用, 確保市民享有優質的健康護理服務。在照顧病㆟方面,他們負責提供持續不斷的照顧。 由於㆖述原因,我們必須確保能夠招聘和挽留到員工,培訓所需的技術,以便為病㆟ 提供優質的護理服務。讓我詳加說明。最近數年,我們改善了薪級和職業前途,又增 加了專科職位和接受教育機會。去年,我並成立了㆒個跨部門研究小組,去探討不斷 演變的護士角色、未來的教育和訓練需要,以及所涉及的資源。我們已認定有需要提 供多些學位,並已預留 1,000 萬元,為在職㆟員擴展進修訓練課程。

 此外,醫院管理局現正訂定新的㆟力指標。這些指標可以提供有用的資料,讓醫院 經理依據服務範圍去評估㆟力資源。在同㆒時間,我們正在制訂病㆟管理方案和護理 照顧計劃,以確保可提供優質的護理服務。醫管局現時亦正針對個別醫院的問題,加 以適當處理。我深信這些問題,都會獲得圓滿解決。我最近曾與前線的員工商談,得 悉這些問題是我們的同事所關心的。因此,我已要求醫院管理局盡快完成這項重要的 工作。我們齊心合力,定能為老問題找出新的解決方法。

 我以個㆟的身份和作為衛生福利司,都清楚了解大家在醫院內㆒直克盡厥職。我們 的健康護理專業㆟員的工作非常重要,而他們㆒直表現出色。我深信,憑 大家熱誠 不滅的精神和不懈的努力,今後定能像過往㆒樣,滿足到市民對優質護理服務的需求。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多謝各位議員在今次辯論㆗就交通事宜提出廣泛及有用的意見。各位 議員都明白有需要解決本港日趨嚴重的交通擠塞問題,這實在令㆟感到欣慰。此外, 我亦要特別多謝劉健儀議員、李永達議員和黃偉賢議員反映了各自政黨的意見。

 近年來,在我們道路㆖行駛的車輛數目,特別是私家車的數目,急劇增加。由於本 港經濟持續繁榮,而個㆟財富亦日益增加,擁有自用車㆟士數目的潛在增長似乎並無 止境。交通擠塞其實是所有先進國家的政府均須奮力解決的㆒個問題,而目前仍未有 ㆟找到㆒個毫不費力的解決辦法。事實㆖,要解決問題,殊非易事。

 各位議員都將注意力集㆗在有需要為道路系統作出更多及更迅速的投資方面。事實 ㆖,我們花在道路建設㆖的公帑較以前任何時間為多。部分議員亦留意到,在㆒九九 ㆕至九五年度用於道路建設的 90 億元撥款㆗,有相當比重是用於機場核心計劃的部 分工程。雖然情況確實如此,但這些道路並非單為與機場有關的交通而建造的。事實 ㆖,這些道路大部分已在「整體運輸研究」㆗被列為優先處理的項目。舉例說,西區 海底隊道和有關的引道,對紓緩本港現時最嚴重交通黑點之㆒的過海交通,至為重要。

我們會不斷為道路基礎建設作出龐大投資。但實際情況是,我們所能做的並非全無限 制 ― 我們不能奢望單憑興建道路便可解決問題。我們在建造大老山隊道/觀塘繞 道/東區海底隧道系統㆖所得的經驗足以證明這點,因為這個道路系統雖然剛在㆒九 九㆒年才完成,但去年已開始達到飽和。至於在市區舊區興建新道路的問題,則除非 大規模拆卸有關物業並進行大型的重置計劃,否則建路工程是受到極大限制的。

225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在今次辯論㆗,有議員曾說單憑罰款並不足以解決交通擠塞問題。我很同意。我們 需要的是㆒整套措施,其㆗最關鍵的要素是必須訂出㆒個用來減低汽車擁有率和使用 率增長的方法。倘若任由交通量毫無限制㆞增長,將會令交通陷於癱瘓,進㆒步影響 空氣質素,以及對環境造成損害。市民大眾現時已深切關注到這些問題。我不想在有 關決定作出前,事先作判斷。但是,以往所採取的財政手段曾產生重大影響,這點卻 是事實。舉例來說,在㆒九八㆓年提高車輛稅項後,私家車的數目減少了 40000 部或 23%,直至 4 年後才返回加稅前的水平。加稅是可以給與我們㆒個重要的喘息機會。

 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我已成立㆒個工作小組研究這問題,以及負責制訂㆒整套措 施以紓緩有關情況。我希望能夠在本年㆗向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介紹這些措施。同 時,我歡迎議員就是否需要進行較廣泛的諮詢提供意見。說到這裏,我想答謝個別㆟ 士在報章及電台發表的各項意見和建議,以及各報章發表的社論和短評。我們已收集 所有這些意見,並正加以考慮。在平衡車主和可能成為車主㆟士與整個社會的利益時,

我們將須面對困難和不受歡迎的抉擇。政府當局倚仗本局議員的支持和體諒,以尋求 符合香港最佳利益的解決辦法。

 現在我轉談鐵路服務。部分議員曾促請政府在擴展本港鐵路系統方面及早取得進 展。這是我們堅定不移的意向。在提供快捷和有效率運輸方面,鐵路擔當十分重要的 角色。在未來數個月,當局會制訂㆒套鐵路發展策略,接 會向㆗國當局徵詢意見, 因為大部分開支將會在㆒九九七年後才出現。在此之後,我們會盡快實施最優先處理 的工程項目,我預期會包括建議㆗的新界西北部鐵路。儘管在㆖月舉行的動議辯論㆗, 有關將鐵路伸展至屯門市㆗心的動議獲得通過,但我必須提醒各位議員注意有關訂出 ㆒條適當路線和額外成本大幅增加的實際困難。另㆒方面,利用㆞鐵連接將軍澳的建 議亦值得優先處理。

 有㆒位議員就屯門/元朗輕便鐵路系統的載客量發表意見。為配合鼓勵市民使用公 共交通工具的政策,㆒九九㆔年七月有 30 部新的輕鐵列車投入服務,使載客量增加 了 50%。這是繼當局在同年六月取消巴士在輕鐵服務區內㆖落客的限制,使輕鐵須面 對更多的競爭後所採取的措施。

 議員在這項辯論㆗說,增設停車位將有助紓緩交通擠塞情況。目前停車位短缺的問 題,其實是因不限制私家車數目增長而引起的直接後果。正如我們不能建造足夠的道 路去滿足所有希望擁有自用車的㆟,要為他們提供足夠停車位,特別是在需求甚殷的 ㆞點,也同樣是非常困難的。儘管如此,我們知道有需要全面㆞研究停車位問題。為 此,當局已展開㆒項停車位需求研究。與此同時,我們會致力興建更多停車場,並在 可供應用的土㆞設置臨時停車場,以期紓緩目前停車位不足的情況。

 在這次辯論㆗,有數位議員談到北面連接凹頭、南面連接汀九的㆔號幹線(郊野公 園段)。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當局對需要從速興建這條幹線非常重視,但實際情況 是這條主幹路將無法在㆒九九八年底之前建成。這項工程將於㆘月初截標,我們需要 時間就專營權進行磋商及立法工作,以及收回超過 500 幅私㆟土㆞和進行這條主要公 路的興建工作。這項工程毋須政府注資,即使政府注資亦不會加快工程進度。事實㆖,

根據我們以往安排建造、營辦及移交專營權的經驗所得,私營機構為了早日開放有關 設施以收回投資資金,定必竭力加快完成有關工程。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53

 有幾位議員評論及提高公共交通服務質量的需要。其實這正是我們運輸政策的要 旨。在這策略㆗,巴士擔當極其重要的角色;它們每日載客 350 萬㆟次,佔乘搭公共 交通工具總㆟次的 36%。如要改善巴士服務,營辦商必須要有足夠的鼓勵,繼續投資; 而讓他們能夠收回經營成本,更不在話㆘。說到這裏,我必須強調㆒點,將每年的車 費調整和通脹掛 ,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做法,因為我們還須考慮其他許多因素。但這 些論點有時會無意㆗為㆟所忽略。不過,我想重申㆒點,就是政府不會保證專利巴士 營辦商有任何起碼的利潤水平。我們打算將餘㆘的利潤管制計劃撤消,並研究在釐訂 車費時是否將賣㆞收入㆒併考慮,以及應如何考慮。至於專營權續期的問題,當局會 緊記保持市場競爭的需要。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明確申明,我們會致力為香港邁進㆓十㆒世紀作好準備。㆒ 直以來,我們的成績都十分驕㆟。雖然在道路㆖行駛的車輛數目,以每公里計較任何 其他㆞方的都要多,但我們所維持的平均交通流動速度,即使與其他大城市相比,亦 毫不遜色。我們的公共交通系統確實令其他㆞方欽羨不已,因為本港有多種交通工具 可供市民選擇,而且收費合理,亦毋須政府資助。不過,我們絕對不能自滿,因為在 未來㆒年我們就要面對很多挑戰,而其㆗㆒個要處理的主要課題便是如何紓緩日趨嚴 重的交通擠塞問題。我們有需要防範㆒些為達到政治目的而提出的權宜之計 ― 因 此,在當局推行㆒些可能不受歡迎但卻有實際效用的措施時,我期望得到各位議員的 支持。

 謝謝主席先生。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在回應議員就治安與入境問題所提各點。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境內保安整體經常開支將削減 1%,是因為我們在防衛經費協 議所負擔的軍費數目,以及在越南船民方面的費用,分別減少了 20%及 25%。這兩個 發展均屬可喜,使我們可以把更多資源,用在境內保安計劃範圍內其他重要的工作㆖。

 警隊將獲撥給 82 億元。這數額約佔政府㆒般收入帳目㆗總開支的 8%,證明我們堅 決維持治安。

 警隊除在經常開支方面獲增加撥款外,另獲撥款 1.10 億元的非經常經費,用以改良 科技,其㆗包括提高現有電腦系統的功效,使更多警務㆟員可毋須擔任行政職務,轉 而參與實際的滅罪工作;以及引進新的無線電系統,加強警隊的通訊和行動實力。

 和各位議員㆒樣,我也關注㆔合會所構成的威脅。對付這個威脅,不只是警隊也是 整個政府的首要任務。警隊動用了龐大的資源,在各運作層面㆖,藉 宣傳和與公眾 聯絡來進行這項工作。不過,單靠警方是不能解決㆔合會問題的。警方需要公眾給予 支持和合作,以及提供資料。警方還需要更有效的偵查權力。

225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將給予警方更大的權力去偵查有組織犯罪活動,其㆗包 括偵查㆔合會活動。現時,由於有些㆟士默不作聲,往往成為策劃或進行犯罪活動的 ㆟的護身符。我希望條例草案盡快通過,屆時,我們將可更有力打擊香港的有組織及 嚴重罪行。

 部分議員指出,如要公眾大力支持打擊㆔合會,必需制訂㆒項有效的保護證㆟計劃。 這點我也同意,但我想澄清,警方㆒直都有㆒套有效及可靠的保護證㆟措施。我們十 分歡迎撲滅罪行委員會及甘士達大法官就如何改善這些措施所提出的建議。今年的預 算案預留了款項,用以在警務處成立㆗央保護證㆟組,統籌及推行經改善的保護證㆟ 措施。這事現正獲優先處理。

 此外,我們現在擬備㆒項宣傳策略,向公眾說明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法例的條文;他 們作為證㆟的權利和義務;使證㆟安心措施所提供的保護及保障;以及公眾的支持對 打擊㆔合會的重要性。

 ㆒些議員提及新市鎮的警備問題。事實㆖,警方的部署是因應㆟口流動的情況而作 出的。由於新市鎮㆟口有所增長,警方調配到這些㆞區的資源亦已相應增加。當局審 慎監察㆟口流動情況,務求警員與㆟口維持在適當的比例。警方在各區的部署並不限 於㆞段巡邏,還包括流動巡邏、衝鋒隊、特遣部隊、特別職務隊及罪案組,還有警察 機動部隊的行動。警務處處長已為其屬㆘㆟員定㆘須優先處理的工作,就是透過區議 會、㆞區管理委員會、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等其他社團,與㆞方社區保 持密切聯絡。這樣,警方也容易察覺㆞方社區的需要。

 涂謹申議員提到青少年犯罪問題。我也認為這問題值得關注。雖然去年的罪案率整 體㆖已有所㆘降,但青少年罪犯的數目卻增加 2%。我們必須加倍努力,防止青少年 參與犯罪活動。撲滅罪行委員會已展開㆒項探討青少年犯罪社會成因的研究。這項研 究預期於本年㆗完成,並會指出我們應採取新的積極方法以處理青少年犯罪問題。

 至於警隊的整體㆟手問題,警隊管理檢討將會在考慮新科技及新設備的好處、哪些 工作可轉由文職㆟員擔任,以及警隊所面對的新需求後,對警隊的整體需要作出最新 的評估。是項檢討已研究過警方的政策、工作程序及慣常做法,以確保能-

分利用資 源。預料檢討將於本年稍後時間完成。當局會考慮所提出的建議,並會按優先次序申 請撥款及予以推行。

 至於入境事務,周梁淑怡議員曾提及本港入境管制站,尤其羅湖,因客運交通增長 而帶來的需求。滿足這個需求是項優先工作,而我們在今年的預算案㆗已把它列為優 先項目處理。我們利用裁減越南船民計劃而省㆘的資源,現已將派駐羅湖的㆟員增加 接近 20%。羅湖的大型擴建工程於明年完成後,㆟手還會增加 10%以㆖。

 ㆟民入境事務處已制定及公布入境管制站的服務表現目標,由該處屬㆘的使用服務 ㆟士委員會及多個與運輸及旅遊業有關的機構㆒起監察。我相信該處定能繼續達到其 承諾的服務水平。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55

 這個目標部分可利用更先進的科技來提高職員效率去達致,例如,今年稍後,各主 要入境管制站將裝設光學辨別字體閱讀機。透過這項設施,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可用機 器檢查護照的旅客的出入境手續,可加快處理。

 多謝主席先生。

經濟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對於本港新機場的成本與成本效益、飛機旅客離境稅、旅遊業以 及㆗港經濟關係發展所提出的意見,我謹此作出回應。

 關於新機場,黃宜弘議員稱之為「世界有史以來最昂貴的機場」,我聽後不禁為之愕 然。

 衡量成本效益的方法之㆒,是把本港新機場的預算成本,與最近建成或興建㆗的機 場作出比較。臨時機場管理局(臨機局)曾作出㆒項成本比較,並於去年十月向立法 局㆒個小組委員會匯報結果。

 臨機局所作的成本比較,是按設施的規模及預計的處理旅客量,以調整後的金錢等 值,分析其他大型機場的客運大廈發展成本。這些數字是怎樣比較的呢?該項比較顯 示,以每平方米的成本計算,赤 角機場比希斯路機場第 4 號客運大廈及南韓擬建的 新機場的成本便宜,而較日本成田機場第 2 號客運大廈及美國丹佛新機場略高。

 以每名旅客的成本計算,赤 角機場的成本比成田機場第 2 號客運大廈以及南韓的 新機場低得多,比希斯路機場第 4 號客運大廈及丹佛新機場較高。

 簡言之,本港新機場的成本,只處於㆗位。我們絕非建造世界最昂貴的機場。

 當然,假如我們願意容忍標準降低,成本是可以隨時降低的。赤 角機場所採納的 標準,是經過現時及日後的機場使用者,尤其是長於衡量機場服務標準的航空公司詳 細磋商後,才予採納。在旅客的暢順流量方面,我們亦採取㆗間路線,所要求的舒適 程度可稱得㆖是良好,但非最佳。衡量標準的㆒個方法,是客運大廈每名旅客應佔的 空間。根據臨機局在這方面進行的比較,赤 角亦是處於㆗位:比希斯路機場第 4 號 客運大廈略多,與曼谷機場及南韓新機場差不多;比慕尼黑新機場少,而比日本成田 機場第 2 號客運大廈及新加坡樟宜機場少得多。

 從標準來說,我認為是尚算恰當。我們的新機場不應提供低於標準的服務;亦不應 建造得過於講究。由於香港是㆒個-

滿活力的現代國際經濟體系,我們應該有㆒個符 合成本效益而切合身份的機場,既不多,亦不少。

225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黃議員提出的第㆓點,是我們的新機場融資方案建議的債務達到不必要的高水平, 是否會使我們與㆗方的商談變得複雜。這點帶出了㆒個問題,就是如何評定㆒個恰當 的債項水平。在我們最近提出的第㆕個融資方案內,機場及機場鐵路的建議債務總額 已大為降低。我們這個融資方案,會-

分回應㆗方對債務水平的關注,因此預期不會 令到我們與㆗方的商談變得複雜。

 我肯定最符合港㆟利益的做法,是不把納稅㆟的金錢過分投資於這些工程計劃至超 過提供㆒個審慎而保守的融資計劃所絕對需要。倘若㆞㆘鐵路公司及臨時機場管理局 能夠審慎舉債,減少撥出公帑作為股本,那麼,更多公共資源便可騰出來投資於其他 有需要的基建工程。鑑於這兩項工程的商業能力以及所能帶來的巨額收入,第㆕個融 資方案所建議的債務,不難償還。以任何標準來衡量,這是為這些工程提供融資的㆒ 個非常保守的方法。政府本身不單毋須舉債來為這些工程提供資金,更不用為這些機 構的債務提供保證。因此,機場核心計劃總體來說,不但絕不會為特別行政區政府製 造風險,反而提供㆒道必要的彈板,使經濟能繼續增長。

 最後要澄清的㆒點,是我們應要知道,經常被㆟提到的 1,580 億元費用,是整個機 場核心計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費用,並非只是機場的費用。以 1,580 億元,我們 可以建成㆒個新機場、㆒個大嶼山新市鎮、㆒條服務該機場並可減輕現有鐵路擠塞情 況的鐵路、㆒條通往大嶼山新機場區的通路;更得到所有與此有關的道路、橋樑及填 海土㆞,這些都有助盡量提高投資於新基建所得的利益。

 現在轉談本港現時的啟德機場。坦白說,我感到很詫異,飛機旅客離境稅減收 100 元,竟引起㆒些議員的批評。飛機旅客離境稅自㆒九九㆒年增加至每名成㆟旅客 150 元的現有水平以來,香港的機場稅㆒直是本局及旅遊業不斷抨擊的目標。特別是業界 代表投訴本港的離境稅過高,已引起了海外旅遊營辦商的不利批評。

 我們已仔細聽取這些意見,而作為負責旅遊業的決策科首長,我對於能夠在今年大 幅減低飛機旅客離境稅,感到高興。雖然政府㆒般收入會因此而略有減少,但對整體 經濟不㆒定造成損失。許多旅客會利用原須繳付離境稅的金錢,多做㆒些最後㆒刻購 物活動。我們對此歡迎。

 同時,我預料,這項寬減,會鼓勵多些須等候接駁航機㆒段短時間的過境旅客,暫 時離開機場去購物或觀光,因而有助紓緩啟德機場候機室的擠塞情況。我們也對此歡 迎。現時,在繁忙時間內,有大約 5000 名旅客在離場旅客區域等候。即使只有部分 候機旅客離開機場到市區略為購物,我們也會多㆒些走動的空間。

 目前,旅遊業在香港的經濟體系擔任極重要的角色,飛機旅客離境稅的削減,對旅 遊業是好消息。根據保守的估計,去年旅遊業提供了 10 萬個職位:它已替代電子業, 成為本港第㆓大賺取外匯的行業,僅次於紡織製衣業。我知道酒店業愈來愈擔憂啟德 機場的擠迫及酒店房間不足,會開始抑制近年來訪港海外遊客數目的增長。我們需要 盡早有新機場,但暫時我們仍須致力保持啟德機場以最高效率運作。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57

 來自外㆞,尤其是㆗國大陸旅客數目的持續增長,已使我們現時應該對繼續吸納日 益增加遊客的能力,作審慎評估。因此,我大力支持香港旅遊協會的建議,由該協會 進行㆒項顧問研究,探討繼續發展本港旅遊業的機會和所面對的困難。這項研究為期 約 12 個月。它會就怎樣發展新旅遊名勝,及確保我們有足夠的酒店房間、旅遊設施 及基本運輸建設來應付更多旅客這兩方面,提出建議。

 這項研究的㆒個重要環節,是檢討㆗國旅遊業的發展,及物色更多合作機會,推廣 香港和華南㆞區作為連線旅遊點。在這方面,正如在本港經濟發展的其他範疇㆖,我 們不會脫離實際去計劃。相反,我們尋求辦法,增強我們與內㆞官員現有的廣泛溝通 渠道,讓我們能盡量提高雙方加強經濟連繫的利益。

 我們現時在港口發展問題㆖,已有良好的溝通。㆒九九㆔年,港口發展局及其秘書 處㆟員,曾往蛇口、鹽田及㆖海,視察新港口的發展,並參與廣州及珠江㆔角洲㆒帶 的訪問團及國際會議。本港方面,去年我們亦曾 3 次接待㆗國代表團訪港。

 同樣,在民用航空方面,民航處處長與㆗國擔當同樣職責的官員維持緊密聯繫。去 年,民航處㆟員曾訪問區內的新機場,並就空域管理及其他有關安全問題舉行會議, 以交流意見。㆓月,香港與㆗國民航當局簽訂協議,為香港與㆗國機場互相借調航空 交通管制員㆒事作好準備。這項安排對促進了解、交流經驗及改善飛行安全,甚有裨 益。

 主席先生,在結束前我想指出,我不認為華南㆞區發展的新港口及機場設施,會威 脅香港的㆞位。它們不單不會取代香港,還會刺激並加強日益增長的業務及商業聯繫 以及旅遊業。競爭只會為香港帶來好處,令我們經常提高警覺,而我深信我們是可以 應付裕如的。

 謝謝主席先生。

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將會知道,在過去 12 個月內,我們已作出重大努力,並成功㆞ 改善工務計劃的推行。我們現已非常接近本財政年度各項計劃的開支目標,而可能出 現的未用盡款項總額只有 8 億元,或佔原來開支預算的 4%。如撇除投標價格較預期 為低的影響,則未用盡款項淨額遠低於 4%,這顯然是㆒個非常好的消息,而這項成 就標誌 政府各工務部門的努力。

 我很感謝那些表彰㆖述改善工作的議員。但對於那些對我們的基礎設施的發展速度 表示關注的議員,我亦很希望他們相信我們確實朝 正確的方向邁進。對於這點,我 想指出,明年與機場無關的工務工程的開支,預料會㆖升 30%左右,對於已在壓力㆘ 工作的工務部門來說,這無疑是㆒項挑戰,但它們已經接受。

225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機場核心計劃的實㆞工程及批出合約的準備工作,現正迅速而又富效率㆞予以推 行,並且完全符合諒解備忘錄內所規定政府應負的責任。如我們獲准繼續批出各項工 程計劃的合約,並保持我們至今透過努力工作及專門知識所建立起來的動力,我深信 我們會繼續在各項工程計劃㆖取得成就,以便盡可能在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前完成 工程計劃,同時我們亦確保與機場無關的基礎設施計劃繼續發展。

 有議員表示當局需要增加土㆞的供應。關於這點,我的同事規劃環境㆞政司提出填 築土㆞的方法。我們現正採用最現代化的設備及工程技術,及以從未有的較快速度來 填築土㆞,同時我們會繼續致力加速供應已敷設附屬設施的土㆞。這部分在於發展管 理技術的程序,而這將有助我們在提供基礎設施方面作出改善。

 各位議員也許記得,我以前曾詳細講述我們打算採取各項措施,以助改善工務計劃。 我只想在這裏重申,採用更完善的工程管理方式、更有效的統籌工作,以及在適當時 候讓私營機構參與,加㆖工務機構已採取更靈活的運作方式,均有助我們達致工務基 礎設施的發展目標。

 在提高各工務部門的效率和成本收益方面,我認為最重要的是-

分應用營運基金條 例,而本局正是為了達致這些目標而制定該條例。有議員擔心在營運基金設立後,當 局便無須向公眾透露資料。讓我再次向各位議員保證,正好相反的是,營運基金的運 作,較「傳統」的政府部門更具透明度和更須向公眾負責。我深信各議員在這問題㆖ 可能會有的任何疑慮,最終將會完全消除。

 我現就部分議員對新界水浸問題表示關注作出回應。我記得在本局去年十㆒月所舉 行的㆞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和新界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我曾向各位議員講述各項渠 務工程計劃。因此,今㆝我不會再詳細講述這些計劃的內容。不過,我想重申,我們 已制訂了㆒個全面的計劃,進行治理河道工程和各項排水漕工程,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些工程的費用超過 30 億元,並會分期進行。這些工程完成後,將可大大改善新界 區的水浸問題。另㆒方面,鑑於造成水浸問題的其㆗㆒項㆟為因素,是有㆟把魚塘填 滿及將農㆞用作儲存貨櫃的㆞方,因此我們亦會針對這項㆟為的因素。當局並已成立 清理黑點專責小組,負責清拆新界區內任意進行的發展,並對未經許可而進行的發展 加強執法行動。

 同樣㆞,在工務計劃方面,馮智活和劉皇發兩位議員都曾提及鄉郊的發展,這是今 次辯論㆗甚少㆟提到的。我們不僅致力推行那些較受注意的工程計劃,例如機場核心 計劃及污水策略,我們亦同樣致力改善鄉郊的基礎設施。繼去年進行審慎的檢討後, 政府內部有關改善鄉郊的職責現正重新制定,以期取得更大的進展。

 不過,從最近處理這事的經驗來看,令㆟感到意外的是:在許多情況㆘,對計劃的 鄉郊工程提出反對而使我們工作受阻撓的㆟士,正是那些會從該等工程受惠的㆟士。 希望在未來數年,重新制定的職責有助我們取得鄉郊㆟士更多的合作,從而使新界區 需求殷切的㆞區基礎設施的改善工程獲得更大的進展。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59

 關於劉慧卿議員提及在道路及行㆟徑進行掘路工程的問題,政府完全同意有需要大 大改善現時進行工程的方式,並盡量減少對市民造成不便。去年我答允出任㆒個特別 工作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的職責是檢討掘路工程各方面的問題和制訂各項新措 施。在運輸科、警務處和路政署的緊密合作㆘,工務科現正訂出有關措施,我們很快 便會向各位議員解釋這些措施。不過,最重要的是公用事業公司也致力推行這些措施。

我打算聯同運輸司與主要公用事業公司的最高層管理㆟員會晤,以期就全面推行策略 取得㆒致意見,並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付諸實行。

 這問題現時並無任何㆒蹴即至的解決辦法。我們基本㆖需要更先進的設備、更完善 的監督及更熟練的工㆟,這顯然會令這類工程成本增加,但卻是唯㆒切實可行的方法。

 最後,並作為對鄧兆棠議員就長期規劃所提意見的回應,我可以保證,公營部門基 礎設施方面的投資會按照計劃持續至㆘㆒世紀。日後的開支水平會繼續以審慎的財政 指引為依歸,而我們會繼續使用經改良的估計成本辦法來構思預算,這辦法使我們在 邁向公元㆓零零零年及以後的將來,能更有把握㆞發展本港的基礎設施。

 謝謝主席先生。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幾位議員的評論,重點放在促進工業研究及發展的需要㆖。正如我去年 這個時候所說,政府也同意,在本港維持㆒個強大的工業基㆞,是十分重要的。這就 是政府在過去㆒年,採取了重要步驟,大幅度增加對工業支援撥款的原因。

 正如倪少傑議員指出,我們已經收到 207 份申請書,向這筆專用於㆒九九㆕至九五 年度,作為額外支援工業用途的 1.8 億元龐大款項申請撥款。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召開 會議,對每㆒份申請書作出考慮,肯定會是㆒項極富挑戰性的工作。不過,鑑於今年 可供運用的款額龐大,以及所容許的 200%超額用款承擔,我相信成功推行的計劃數 目,主要在於申請㆟是否有能力將計劃付諸實行,而不是獲得多少撥款。無論如何,

將來會有額外撥款以配合更多計劃。

 黃宜弘議員的致辭㆗,談及政府向貿易發展局「打荷包」。我相信這是指當局㆒九九 ㆔年十月實施入口貨品從價稅由 0.05%削減至 0.035%後,對貿易發展局補助額的相應 削減。我想指出,貿易發展局鑑於本身的財政狀況穩健,不但同意這個做法,而且更 因此舉對貿易及工業都有裨益,而予以支持。貿易發展局補助的削減,由於是透過削 減徵收入口貨品的從價稅所致,所以當然沒有增加政府的㆒般收入。不過,單在㆒九 九㆔至九㆕年度的 6 個月內,它已為入口商帶來超逾 9,000 萬元的節省。同時,這項 削減,使我們在政府的公共開支指引內得到轉動的餘㆞,可以從㆒般收入撥出㆒筆約 略相等的款項,來支持工業發展。

226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主席先生,我們亦會在今年稍後,要求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支持設立總督去年十月施 政報告㆗提及的應用研究㆗心。這個㆗心,會對那些希望利用本港及㆗國研究技術的 工業家提供支持,並配合我們的政策,即協助工業家自助,而不是指導他們怎樣去做。

 建議設立的㆗心,只是我們致力促進本港研究及發展工作的最新例子。香港應用研 究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已批准撥款超過 1,800 萬元開展各項特定計劃,而更多計劃正 在進行㆗,這次辯論,曾將香港在研究及發展方面的開支與其他㆞方比較,我可以補 -

說,這些㆞方並非全部像香港㆒樣明顯㆞取得成果。但無論如何,這些比較是沒有 意義的,因為其他㆞方在研究及發展方面的開支,通常包括用於軍事研究及發展的龐 大費用,這些工作香港顯然並不需要;此外也包括私營機構的研究及發展費用,而香 港則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如以本㆞生產總值 2%這個數字用於香港,這表示我們在㆒ 九九㆕年的研究及發展開支,會是 193 億元。我不知道假如我要求撥出這筆款項推行 工業研究及發展,財政司或本局財務委員會是否會發笑。

 在這次辯論㆗,㆒些議員極感關注的另㆒個環節,是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及促進公 平競爭的必要。各位議員都知道,當局正在消費者保障方面,制訂涉及立法和撥款的 重大措施。㆒個時間配合的例子,是消費者委員會關於設立消費者訴訟基金的建議。 該項建議剛於兩日前提交各位議員審閱。我很高興從傳媒報導及社論當㆗知悉,建議 得到社會㆟士廣泛支持。

 消委會亦已獲撥額外款項,俾能繼續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主要行業競爭情況進行 研究。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服務、超級市場、廣播、電訊及氣體供應。根據這些研究的 結果,我們會在適當情況㆘修訂現行政策及制訂新政策,並在有需要時考慮修改法例, 以實施㆖述政策,目的是促進競爭。

 ㆖月,消委會已完成第㆒項研究,並發表㆒份報告書,名為「香港的銀行政策及運 作對消費者的影響」。該報告書的主要建議,涉及撤銷利率規則及要求本㆞銀行透露更 多資料。政府方面,特別包括作為銀行監管當局的香港金融管理局,現正以開放的態 度詳細研究這份報告書,以便就應否採納其㆗的建議,取得不偏不倚的看法。我們打 算在報告書發表後 6 個月內,作出詳盡的回應。

 簡言之,主席先生,促進競爭及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會繼續在政府政策的制訂㆗ 擔當重要角色。在各位議員的協助㆘,我們會繼續致力為消費者及生產商提供㆒個公 平競爭的環境。

 謝謝主席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61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引言

主席先生,首先,我感謝多位議員對財政預算案㆒般表示肯定的意見,他們所佔的數 目,令㆟鼓舞。我亦要多謝廣大市民對預算案的良好反應。我可以向各位保證,我和 我的同事會繼續盡㆒切努力,確保香港繁榮興旺,使市民的生活因此得以繼續改善。

 正如慣常㆒樣,議員在這次辯論㆗的意見和建議,會成為我們草擬㆘㆒份財政預算 案工作的起點,在㆒些情況㆘,更會促使我們採取即時行動。我的同事今㆝已作出詳 細回應,不過,對於若干重要問題,我想現在由我來回答。

樓價

 在這次辯論㆗,樓價問題,特別多㆟評論。我相信,議員集㆗討論高昂的樓價和租 金,認為是最重要的懸而未決問題,做法是正確的。事實㆖,我在預算案演辭㆗,已 特別提到這個問題,並說必須採取急切步驟去處理。我曾說:「……我們須要竭盡所能, 增加新土㆞供應,並在適當情況鼓勵將現有樓宇重行發展。」我的同事規劃環境㆞政 司已詳細談論此事。我現在提出六點意見。

 ― 第㆒,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我們是認真的。布政司和我都個㆟承諾謀求解決 方法。

 ― 第㆓,我們了解到問題存在,並決心介入這事。由於我們㆒向的信念,是讓市 場自行作出決定,所以此舉本身已是重要的㆒步。我們每㆟都應留意到,干預 並不是沒有風險;要調準樓價是沒有可能的,我們只能把樓價粗略㆞稍為調向 某㆒方位。不過,議員清楚同意,問題的嚴重性,已到了應冒所涉及風險的㆞ 步。

 ― 第㆔,我認為我們集㆗採取積極步驟,增加土㆞供應以解決問題,是正確的做 法。顯然,其他基本㆖屬於消極的措施,例如印花稅及降低按揭貸款,實在並 未產生足夠影響。

 ― 第㆕,議員提出多項有用的建議,我們會認真急切㆞加以研究。舉例來說,假 如可以設法增加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而不致縮減房屋委員會租住公屋計 劃,將會是重大的進步。

 ― 第五,我相信,利用私營機構及半官方機構的力量來應付這項新挑戰,很可能 發揮最快和最大的作用。為支持這項增加本港土㆞供應的特別工作,我是準備 考慮對有良好理由的個案提供撥款。舉例來說,我們可預留㆒筆款項,在私㆟ 發展商提供所需基礎設施以加快興建新房屋後,把所用的款項付還有關的私㆟ 發展商。另㆒個例子,是協助土㆞發展公司或房屋協會加快工作計劃,包括借 出款項以改善其資金流動,使它們可把更多商業及住宅單位推出市場。

226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 最後,我們的目標,是制訂㆒套可行措施,不但增加土㆞供應,而且足以降低 價格。我重申,我們的目標,是帶動價格的㆘降趨勢,而不是維持高昂㆞價。 這點殊不容易,但我們公開承諾會竭力去做,在未來數月找出達致㆖述結果的 最佳辦法,並付諸實行。

資本增值稅

 由於物業價格急升,有些議員繼續要求實施額外財政措施,特別是開徵資本增值稅 及對投機買賣徵收利得稅,以打擊物業投機活動。我可以向議員保證,現時物業買賣 的利潤,已須繳納利得稅。事實㆖,過去兩年,稅務局亦已加緊追查這些交易。我很 高興此舉已取得良好成績。

 至於開徵資本增值稅的建議,庫務司已於本月較早時,向本局解釋為甚麼當局對設 立此稅項有所保留。我不擬在此重複他的論點。不過,我想說明引致我們採取保留態 度的幾個要點。

 徵收資本增值稅違反我們維持㆒個簡單、明確而稅率低的稅制的基本政策。要取得 重大的阻嚇作用,稅率必須訂在高水平。同時,這亦明顯是推行㆒項臨時財政措施, 去解決㆒個短期問題的做法,因此會帶來不明朗情況。此外還有向本㆞及海外投資者 發出強大負面訊息的危險。倘出現這個情況,損失的將是廣大市民。

 此外,我們不能完全清楚,推行資本增值稅的後果是不是會使市場自動作出調整, 令樓價回落至更切實的水平,從而使最終用家受惠。世界其他㆞方實施這種稅項的效 果不㆒,有些樓價被推高,有些物業市場被拖垮。

 因此,我寧可在增加供應方面,尋求解決方法。如問題仍不能解決,我會迫於勉強 審核其他辦法,包括資本增值稅的概念。

涂謹申議員:主席先生,可否讓我插言?(譯文)我想要求財政司澄清…… 主席(譯文):對不起。你是提出會議程序問題,還是要求闡釋? 涂謹申議員(譯文):我是要求闡釋。

主席(譯文):財政司,你是否願意讓他發言?

財政司(譯文):主席先生,我不願意。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63

涂謹申議員:我想要求財政司澄清……

主席(譯文):涂議員,請你坐㆘。

財政司(譯文):

容許㆗國專業㆟士及管理㆟員來港

 我們致力打擊通貨膨脹起因的另㆒項工作,是實行㆒項溫和的試行計劃,容許 1000 名㆗國的大學畢業生來港。我的同事教育統籌司已經詳細介紹過這項計劃。我只想補 -

㆒點,我認為我們應該從速把計劃推行。但我亦接受,在擴大計劃之前,應徵詢各 位議員的意見。同時,我們有需要繼續向本港的大學畢業生保證,他們的前途不會受 到重大影響。

通貨膨脹

 有些議員似乎不接受我在預算案演辭所述有關本港通脹起因的分析。我只能重申, 事實證明,本港通脹仍然是由本㆞因素造成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而勞工及土㆞短缺, 是兩項主要的基本因素。入口價格整體㆖穩定,反映進口通脹仍然微不足道。那些價 格比整體消費物價指數㆖升較快的消費項目,都包含相當多的本㆞因素。主要的例子, 有房屋、交通、酒家用膳及其他種種消費服務。㆒九九㆕年首兩個月的消費物價升幅 再度回順,令我有戒心㆞感到安慰。這兩個月的㆙類消費物價指數,與去年同期比較, 平均㆖升 7%,較㆒九九㆔年全年的 8.5%升幅為佳,同時,較㆒九九㆕年亦是 8.5%的 預測增長率為低。

稅制

 我現在轉談關於稅制方面的較㆒般話題。從㆖個星期議員演辭㆗所提出㆒些意見, 可以清楚見到關於政府收入基礎狹窄或廣闊、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以及某項稅收 的穩健問題的重要辯論,顯得非常混亂。我得承認,這種混亂,官守議員可能有份造 成,非官方議員也可能有份造成。

 有㆒位議員將政府收入基礎和稅網分開,這很有用,因兩者並不相同。政府收入基 礎是所有收入來源的整體組合。我們希望將這組合保持穩定、簡單及有生產力。另㆒ 方面,稅網是指納稅㆟數目。稅網內的㆟數可以減少而未必㆒定對收入基礎有不利影 響,因為在經濟增長和實質工資㆖升的情況㆘,即使我們對薪俸稅作出寬減,收入仍 可望維持。舉例說,薪俸稅的收入,預期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仍會增加,而在收入 總額㆗所佔的比例,大約會和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相同。

 因此,我認為,將稅網內的納稅㆟數目減少便是將收入基礎收窄的論點,是不大正 確。如果我大幅減少收入來源的數目,或不將現有來源按最近情況調整,任由其實質 萎縮,那才是收窄收入基礎。這正是我為何如此重視將收費按通脹調整,及將應課差 餉租值維持與租金走勢㆒致的原因。

226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假如能夠證明,我在稅收㆖所作的改變,已經導致我們的稅收顯著不及以前可靠及 更不穩定,這項批評仍可算是言之成理。這個論點,有時會被視作等同直接稅與間接 稅的比例。事實㆖,這個比例只不過是以前用作衡量稅收基礎是強是弱的㆒種粗糙方 法。根據這個理論,如果間接稅的比重增加,稅收便是較強。

 問題是這種方法,已證明是過於粗糙,算不㆖十分有用。間接稅與穩定稅收之間未 必有任何相互關係,直接稅與不穩定稅收之間也是㆒樣。薪俸稅屬直接稅,是㆒項穩 定的稅收;汽車首次登記稅是㆒項典型的間接稅,但往往大幅波動。正因如此,我早 在若干份財政預算案前,已不再引用這個比例。

 財政穩定的要訣,是維持從㆒個稅收來源組合,不管是費用、關稅抑或稅項,所得 收入的實質價值。雖然如此,我卻贊成仍須盡可能在平衡㆗側重依賴㆒些可靠穩定的 來源。這亦是另㆒個我贊成要將差餉升幅追隨通脹率以及增加商業登記費的原因。這 兩者都是比較穩定可靠的稅收來源。

 不過還有最後㆒點,無論我建議增收甚麼稅,我都必須證明有此需要才做。我們擁 有的儲備,足以承擔與預測經濟增長相配的開支增長。事實㆖,我們的儲備在這用途 ㆖綽有餘裕:更可提供保障,使我們能夠安然承受經濟㆖的巨大沖擊而毋須削減現行 開支。我認為應該到此為止,再沒有理由超越所需。到某個階段,我必須說:「多謝,

我們徵收的稅項暫時已經足夠」。

 我們這個政府處於罕有而令㆟羨慕的情況,能夠將我們龐大的財富,部份還諸納稅 ㆟。我認為必須提出異常有力的論據,才可反駁這點。不過,我必須指出,有些議員 的確傾向這樣做。多位議員曾作出尖銳的批評,卻小心㆞只欠說出:「你不應提供這麼 多稅項寬減」。但這其實就是他們所提意見的合理結論,儘管我明白他們為何不願意照 實說出來。

 ㆒些議員的言論超越謹慎批評的範圍,似乎認為我已把審慎理財的原則完全拋棄。 我實在難以理解他們為何使用這樣誇張的形容詞,例如「惡夢」、「自私自利、不負責 任」、「構思不當」甚至「危險」,來形容㆒份再度寬減稅項、增加開支而仍能令儲備提 高的預算案。㆖述形容詞,來自㆒篇本身或許需要「核對現實」的演辭。不過,我會 繼續嘗試說服這些批評者。讓我指出 3 個簡單的事實,使那些認為我不審慎理財的㆟ 可以放心。

 ― 儘管我們推行各項減稅措施,稅收總額仍會由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修訂預算的 1,640 億元增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預算的 1,770 億元 ― 而我是甚少被㆟ 指責我的稅收預測屬過份樂觀的。

 ― 政府開支的增長,仍維持與經濟增長㆒致。

 ― 我們有龐大的儲備,使我們能夠安然渡過任何暫時的不利經濟情況。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65

 讓我同時指出,㆒些議員(有時同是那些要求我更加審慎的議員)不斷要求我在社 會服務、機場、㆔號幹線、鐵路方面,增加開支。我會繼續在各項爭取優先處理的事 項㆖,以及在收入與支出之間,維持平衡,當然是審慎㆞做。

差餉

 我現在從理論轉到具體事項,或許有㆟會說,轉到實際政治。由於財政預算案大體 ㆖非常受歡迎,對於議員對差餉重估的反應,我承認是感到有點失望。我會繼續設法 說服議員明白這個建議的好處,並與他們就此事交換意見。雖然我已建議把未來兩年 的差餉增幅㆖限,定為 20%,但㆒些議員(甚至是政黨)認為差餉額仍然過高。有㆒ 些議員建議凍結差餉㆒年,另㆒些議員則建議降低現時 5.5%的整體徵收率。他們認 為,既然我們預測明年有 77 億元盈餘,以政府的財力,實施㆖述建議應該綽綽有餘。

讓我進㆒步解釋我們對差餉重估的看法。

 全面重估差餉的目的,是重估樓宇的應課差餉租值,使差餉繳納㆟按樓宇最新租值 的比例,公平㆞負擔差餉。這個㆔年㆒度的工作,已是各位議員和市民所接受的做法。

 我已提過㆒個事實,差餉作為㆒項穩定而基礎廣闊的稅項,是可靠的收入來源,多 年來對本港的公共財政有穩定的貢獻。我不擬重複這個論點,但這是重要的㆒點。

 有些議員表示,預期的差餉增幅非㆒般市民所能負擔。從實際薪金不斷㆖升,以及 本港大部分市民所須繳納的輕微稅項來看,我覺得這個論點難以接受。根據最近的重 估,各類樓宇的應課差餉租值平均增幅為 33%,反映㆒九九㆔年七月前㆔年的租值增 幅。這個百分率與過去㆔年的通脹率剛好㆒致,但遠低於樓宇價格的升幅。此外,㆒ 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及㆒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每年調整額,均會限制在 20%之內,從而 使新差餉的整體影響分散於未來㆔年。佔全港㆟口多達 42%的公屋租戶,實際㆖不會 直接受影響,因為房屋委員會將繼續實行按租戶負擔能力釐訂租金的政策。

 現時的 5.5%整體徵收率,是有史以來最低的。我們並不建議將這個徵收率提高。有 些議員可能還記得,在七十年代,整體徵收率高達17%。差餉只佔平均家庭入息約2%; 對於工商業,則只佔支出的 0.2%。

 明顯的事實就是:這是㆒項溫和的措施,它在維持㆒項穩定收入來源的真正價值, 與-

分顧及減輕差餉繳納㆟所受影響之間,取得平衡。

 我應該強調,在考慮任何稅項寬減時,政府的財政狀況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但絕非 唯㆒的考慮因素。我所說的政府財政狀況,不是指任何㆒個年度的盈餘或赤宇,而是 預測期內本港整體財政的穩健情況。除了市民的負擔能力外,我們亦需顧及建議措施 對本港稅制的影響。根據單㆒個年度的盈餘或赤字數字來作出財政決定,不是明智的 做法。只因我們預測㆘年度會略有盈餘,便要求延遲實行最新的差餉評估,或是減低 整體徵收率,我認為是㆒個極短視的做法。

226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我知道各位議員仍不斷討論這問題。我不打算在這問題影響議員。我們有時間進行 理智的討論。我亦會進㆒步研究議員的建議,日後我們應在重估差餉年度之間,把應 課差餉租值按指數估計,以便減輕在全面重估差餉之後,差餉即時大幅增加的影響。 我有信心,透過與各位議員進㆒步討論,我們可就日後如何最佳處理差餉修訂,找到 ㆒個理想方法。

酒精稅

 自宣布新酒精稅稅制後,有㆟批評我是懲罰享受生活的㆟;他們所指的享受,並非 藝術或音樂,而是昂貴的葡萄酒。這項措施,目的是實施更公平的稅制、完全配合關 貿總協定,及不令酒精稅的總稅額有增減,但結果卻令只屬少數的㆟士如此激動,確 是奇怪的矛盾現象。在為含酒精飲品制訂簡單的從價稅制時,我的目標之㆒,是修訂 先前制度。在該制度㆘,較低廉產品的稅率相對於成本,與同類價格較高昂的產品相 比,屬於偏高。簡而言之,我的目的是制訂㆒個更公平的制度。

 有些㆟對於稅率更改對零售價有何實際效果,感到混亂,這是可理解的;事實㆖, 零售商不㆒定以劃㆒的方式調整價格。為說明新制度的效果,我就以葡萄酒為例,因 為它被特別提出作批評。如實施建議更改,出口價每升低於 50 元的產品,稅款將大 為減少;這類產品在㆒九九㆔年佔本㆞葡萄酒消耗量約 89%。我重複,約 89%在本港 出售的葡萄酒,稅款會減少。在這價格水平的九隻最暢銷牌子,所減少的稅款為每升 21 元至 29 元不等。在新稅制推行前,這九隻產品的零售價,約為每升 70 元至 115 元。

 在新制度之㆘,出口價高於每升 50 元的產品,將須繳納較高稅項。作為說明,兩 隻較流行牌子產品的零售價是每升 200 元左右,所須多繳的酒精稅約為 9 元。有些零 售價達數千元㆒瓶的頂級葡萄酒,將會最受打擊。不過,較高的稅項只反映出消費者 的消費能力,並與產品的成本成正比。這類產品,在我們的葡萄酒總消耗量㆗所佔比 率,遠低於 1%,其在市場㆖已佔㆒個獨特的㆞位,我相信消費者的選擇,大大取決 於品質及個㆟喜好,而不在於價錢。

 部份議員促請我注意,在新制度㆘,可能出現低報價格的問題。讓我向各位議員保 證,我完全明白全面從價稅稅制所存在的行政問題。因此,我已要求香港海關密切監 察任何意圖避免繳納適當稅款的行為。我知道已經有很多熱心的志願㆟士,願意到法 國、澳洲和加州的葡萄園,去執行實㆞審查的艱鉅工作。總結來說,我希望議員會同 意我的看法,新制度較為公平,與關貿總協定更為配合,以及為㆒般消費者帶來利益,

所以值得推薦。

利得稅

 各位議員對減低利得稅反應不㆒。我相信部分原因是對政府的收支關係存有誤解。 這㆒點我稍後會再談。或許值得重提的,是兩年前我將利得稅提高 1%時,有些議員 認為,再提高利得稅會削弱香港作為商業及金融㆗心的競爭力,並對此表示關注。我 當時向各位議員保證,我們無意朝 加重利得稅的方向前進。我能夠實現這個諾言, 深感欣慰。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67

 我認為當我們的財政狀況容許時,將利得稅回復先前較低的水平,是正確的做法。 這會有助確保香港繼續維持㆒個鼓勵投資以及再投資的環境,尤其是目前租金高企的 情況,已引起關注。不過,我亦認為這項措施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這是以行動說明 政府的確認為,稅率應維持在盡量低的水平,並在不損財政的情況㆘,將金錢歸還納 稅㆟,使個㆟及公司不致失去追求成功的動力。這是我們取得成功的㆒個原因。

 現在我要再談談早前我提及議員對政府收支關係的誤解。這種混淆在㆒位議員的論 點內-

分顯示出來。該議員認為,降低利得稅使我們失去極需用於擴展政府服務和計 劃的資源。這個論點,恐怕是由於對我們管理公共財政的方法有誤解所致。這是㆒項 常見的誤解,我希望在此加以糾正。正如各位議員所知 ― 特別是我每年都㆒再強 調 ― ㆒個重要的預算原則,是把政府開支的增長維持與本港經濟的趨勢增長㆒ 致。這個原則,為我們的公營部門開支,訂出限額。因此,利得稅收入豐厚的㆒年,

並不表示政府服務可突然擴展。降低利得稅,亦不會引致開支削減。此外,值得注意 的是,由於本港的商業前景美好,預計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即使在實施寬減措施 後,利得稅收入實際㆖仍會增加,不但以貨幣計算會有增長,在稅收總額所佔比重亦 會提高。

服務公司

 我在預算案演辭㆗,建議處理利用服務公司避稅的問題。雖然這建議普遍受到歡迎, 但有些㆟對此表示關注,特別是專業㆟士,他們顧慮聲譽會受到損害,或擔心我們打 算禁絕服務公司。他們的顧慮,是可以理解的。

 我那段預算案演辭,是關於打擊避稅行為,而非逃稅行為。從該段演辭來看,㆖述 的憂慮不能說是有根據的。我從沒有建議打擊服務公司本身。我所做的,是列舉兩種 涉及利用服務公司去佔本港簡單稅制便宜的事例。議員要求我舉例說明這些安排如何 運作,我已把兩個事例附載於本演詞印刷本。我所舉的掩飾僱主/僱員關係例子,顯 示出如何可以利用服務公司,將㆒位我姑且稱之為 X 先生的稅務負擔,以整數計,由 105,000 元減至 19,000 元。

 我在演辭㆗,亦清楚表示,㆟們有權利為本身事務作出安排,冀能在不違反法定義 務的情況㆘,繳納最少的稅款。不過,每個㆟都應該清楚知道,政府也有權利澄清那 些法定義務,使預期收取的稅額,能夠由預期的納稅㆟組別繳付。簡單㆞說,㆒個很 大的漏洞已經出現,我的職責,是堵塞這個漏洞。

 有趣的是,㆒位議員形容此舉是用大錘去破硬殼果。我從這個比喻推斷,㆒些議員 已知道硬殼果的體積為何,並且感到大錘已迫近。(眾笑)

 其實,這是㆒顆很大的硬殼果。根據稅務局對大約 1000 份檔案的調查,我們相信, 可能有超過 4000 宗個案,是利用服務公司作為避稅的途徑。我們預計,涉及的稅款 每年約達 4 至 5 億元。我認為,調動龐大資源,制訂強硬法例,去追討該筆稅款,是 絕對有理的。如果有㆟覺得稅制不公平,而㆒些富裕㆟士可以比其他㆟少繳稅款,則 亦會損害市民對稅制的信心。這個漏洞,必須堵塞。

226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有些議員曾經提出㆒個技術性問題,詢問現行的法律條文,為何不足以應付這個問 題。我不想在此提出技術性論據,但如發現涉及龐大稅收的避稅安排,則制訂具體法 例與引用稅務條例的現有㆒般防止避稅條款比較,前者有兩個好處。第㆒,是對政府 有裨益,因為我們可指出確實的問題和訂定確實的補救辦法,減少檢控所需的高昂訴 訟費用。第㆓,對納稅㆟亦有裨益,因為法例可讓商界㆟士明確知道服務公司可以作 甚麼用途及不可以作甚麼用途。這表示,商界㆟士如把服務公司安排作真正商業用途,

便可更有信心㆞運用。

 自從我在預算案演辭提出這個問題後,我曾與㆒些專業團體舉行會議,我向他們保 證,我們會-

分諮詢意見,研究如何訂出最有效的法例,去堵塞這個服務公司漏洞。 我相信,反過來說,專業團體都了解到,不能㆒方面要我維持㆒個簡單而稅率低的稅 制,同時又要我任由數以億計稅款因法律漏洞而流失。我很高興在此公開感謝過去多 年,我在稅務問題㆖所得的專業意見和鼓勵,特別是從會計界方面。我相信,他們會 協助我確保這個大錘只打擊該打破的硬殼果。

公共開支的增長

 ㆒位議員有㆒個錯誤印象,認為我們不能成功控制開支,特別是不能成功避免開支 增長高於經濟增長。這種誤解有部份是可以理解的,原因是㆟們很容易把公共開支與 政府開支混淆。《㆒九九㆕至九五財政年度預算簡介》第 2 頁對兩者的分別作出簡單 解釋;該小冊子第 3 頁的㆒個圖表(連同第 7 頁的註釋),希望可令議員相信,我們 其實已使政府開支的累積實質增長與本㆞生產總值的累積實質增長保持㆒致。

 不過,我必須說明這點的全面影響。當經濟取得約 5%的實質增長時,將政府開支 限制在這個經濟增長之內,對世界大部分㆞方來說,根本不是㆒種限制,相反㆞,這 種增長,是它們做夢也相不到的。這個水平的複合增長,特別集㆗在基礎設施及社會 服務方面,已使我們能夠大幅度擴展本港各項服務。這回應了㆒些㆟的意見,他們㆒ 再不厭其煩㆞指出稅項寬減措施不能幫助經濟條件較差的㆒群。稅項寬減措施當然不 能達到這個目的,因為在香港,與世界大部分其他㆞方不同,經濟條件較差的㆟士幾 乎毋須繳稅。我們並非透過寬減稅項,而是透過用於公共房屋及社會服務的開支,去 幫助他們。㆖述亦剛好部分回應了每年提及的基尼系數及其他入息分配措施 ― 兩 者都沒有把政府開支及資助所提供的利益計算在內。在這方面,它們會使㆟產生誤解。

 因此,倘我明確㆞說,我不同意我們不應對增加社會服務開支感到驕傲,各位議員 不應感到驚訝。為說明這點,在計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五年內,㆘列各項目的經 常開支將有所增加:

― 衛生方面,由 60 億元增至 171 億元,以實質計算,增加 70%; ― 社會福利方面,由 44 億元增至 113 億元,以實質計算,增加 53%;及 ― 教育方面,由 112 億元增至 258 億元,以實質計算,增加 3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69

 有些議員促請我們以更快的速度擴展政府開支,不論所需資金是來自把稅項寬減的 幅度縮小或動用儲備。他們不應在這方面有任何誤解。進㆒步提高政府開支,會無可 避免㆞增加本港經濟體系內有限實際資源的需求。這不單危害本港日後的增長前景, 亦會進㆒步增加通脹壓力。我確信,這些風險是大多數議員所不會接受的。

老年退休金計劃

 在我談論我們做了些甚麼工作去改善社會服務時,我必須感謝多位議員對需要為老 ㆟提供安穩退休生活的關注。各位議員都知道,我們已就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建議,進 行可行性研究。今年夏㆝,我們會發出諮詢文件,到年底便會作出決定。我只想向議 員再次保證,我與各位㆒樣,極望這項計劃不會導致我們走㆖西方福利國家的道路。

我們必須維持嚴謹規範,在供款額與支付利益之間訂立牢固的聯繫。只要我們確保這 兩個款額在㆒段合理的時間內相等,並且與政府其他收支分開,這項建議計劃,對整 體社會來說,應可負擔得起,不致成為我們後代的負累。

資本投資基金

 ㆒位議員質疑資本投資基金的運用,並表示基金被用作㆒種避免正常批核程序的工 具。每當想起在財務委員會所經歷的多個艱苦㆘午,我不期然覺得如果㆖述說法屬實, 則前景當然極為美妙;不過,事實並非如此。

 由於基金作出的任何投資及貸款,須經財務委員會批准,因此,各位議員可以放心, 該基金並不是㆒種逃避他們審核的工具。

 此外,接受該基金投資及貸款的主要機構,如房屋委員會、㆞㆘鐵路公司、臨時機 場管理局,以及最近成立的營運基金,都必須將本身的帳目提交立法局省覽,因而讓 議員有機會監察和質疑這些機構如何運用資金。

金融管理局及外匯基金

 ㆒位議員曾問及金融管理局與財經事務科的關係,並主張進㆒步提高外匯基金的透 明度。

 ㆖述兩個組織的職責及關係,當然已在成立時在提交各位議員的文件內說明。不過, 摘要來說,金融管理局的總裁要向我負責,而我則要向本局交代。實際㆖,倘議員提 出有關金融管理局工作的問題,會由我或由財經事務代表我答覆這些問題,而資料由 金融管理局提供。

 財經事務司亦負責金融管理局的總務管理工作,包括監察主要政策問題及立法計 劃。他亦參與涉及制訂法例的事宜,主要是在制訂程序的開始及最後階段,當行政局 及立法局須審議有關事項的時候。

227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至於外匯基金的資源,則由核數署署長審核。金融管理局的年報,將會提交本局, 而該局的第㆒份年報,將於極短期內備妥。此外,倘議員希望與金融管理局直接接觸, 「財政稅務及金融事務委員會」只需邀請總裁或其代表出席委員會的會議,討論議員 關心的事項。過去㆒年,這制度運作非常順利。

 有關外匯基金數字的詳情,我們必須在詳盡程度及公布次數方面取得平衡。各位議 員應該記得,我是在㆒九九㆓年才首次透露主要數字,並承諾以後按年公布。

 我很高興告訴各位議員,外匯基金在㆒九九㆔年再創佳績。儘管數字未經審核,但 我可以透露,㆒九九㆔年年底,外匯基金數額達 3,480 億港元,比去年增加 21%。基 金的累積收益達 1,280 億港元,比㆒年前高出 20%。這些都是可觀的數字。此外,基 金所持的外幣,由 350 億美元增至超過 430 億美元。以外幣儲備總額計,香港現居世 界第六位,而去年只位列第十。以㆟口平均計算的儲備額,香港在世界名列第㆓。

 金融管理局的首份年報,將有更全面的報告,並會提供更詳盡的數字給議員參考。 結論

 最後,我相信我們作為香港的市民,可以為我們共同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我認 為我們以樸實的方式,在財政管理方面,為世界其他㆞區樹立良好的榜樣 ― 零負 債、在適當情況㆘盡量把事情交由私營機構去辦、小規模政府、稅率低而明確的稅制 及-

足儲備以應付不利的風險。而就本預算案來說,我亦要提到我們願意將超過所需 的金錢,交還納稅㆟,而非增加開支去用盡㆒切收入。

 較廣泛來說,我們有㆒個奉公守法、富裕興旺及-

滿自信的社會。我們有良好的經 濟增長和-

分就業,而且願意繼續投資於所需的社會服務及基礎設施,以維持經濟增 長。我深信我們必須繼續走這條路。

附錄

利用服務公司

節省稅款的兩宗事例

例㆒

這宗事例相當於試圖掩飾僱主/僱員關係。現將直接僱用與利用服務公司兩個不同情 況的稅務負擔作出比較(請參閱附件 A 的詳細說明)。

I. 直接僱用

 在直接僱用的情況㆘,A 公司每年付給薪酬 960,000 元予 X 先生,包括㆘列各項: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71

― 薪金: 635,000 元

― 住所: 280,000 元(以僱主開支計算)

― 假期: 45,000 元

---------------

總計: 960,000 元

 以評稅而言,635,000 元薪金全部都要課稅,另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將此筆款項 的 10%作為 X 先生住所的應課稅價值(即 63,500 元)。該條例訂明,假期旅費價值, 可免評稅。結果,X 先生的應課稅入息總額是 698,500 元,因此他須繳付薪俸稅 104,775 元。

II. 利用服務公司

 這個情況涉及利用㆒間名為 SC 有限公司的服務公司,而 A 公司向 SC 有限公司付 給㆒筆 960,000 元的費用(註:在㆖文第㆒個情況,A 公司直接付出㆒筆數目相同的 款項予 X 先生作為薪酬)。然後 SC 有限公司向 X 先生夫婦提供優厚的僱員利益。

 以評稅而言,SC 有限公司並無稅務負擔,因為它將全部收入 960,000 元在有利評稅 的情況㆘,用作支付 X 先生夫婦薪酬,並支付秘書服務及核數費用。

 以 X 先生而言,他薪酬內的應課稅部份,只是他的薪金(220,000 元)和 22,000 元 居所價值(即 220,000 元的 10%)。從應課稅入息 242,000 元㆗扣除兩名子女免稅額及 兩名供養父母免稅額共 130,000 元(1)後,X 先生的應課稅入息淨額為 112,000 元,因 此他須繳付薪俸稅 16,200 元。

 至於 X 太太,在扣除 56,000 元基本免稅額(1)後,她的應課稅入息淨額為 44,000 元, 因此她須繳付薪俸稅 2,560 元。

 在這種情況㆘,稅務負擔總額為 18,760 元,比直接僱用情況的應繳稅款少 86,015 元(即少 82%)。

例㆓

 這宗事例的做法是,㆒間公司向另㆒間由該公司東主或股東控制的服務公司,付給 管理費。現將兩個情況的稅務負擔作出比較(請參閱附件 B 詳細說明)。

I. 沒有服務公司

 在第㆒個情況,P 先生獨資經營㆒間專業公司。該公司收取 5,000,000 元的專業費用 及支出 3,000,000 元經營費用(例如寫字樓租金,職員薪金等)。因此,該公司的應課 稅利潤為 2,000,000 元,而應繳利得稅為 300,000 元(2)。應留意的是,在計算該公司 的應課稅利潤時,P 先生不能就收取的任何薪金或利益,申請任何扣除項目。

227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II. 設立服務公司

 在第㆓個情況,P 先生仍是公司的獨資經營㆟及收取同樣的 5,000,000 元專業費用。 但他成立㆒家服務公司,即 SC 有限公司,為前述公司提供經營服務,並收取 4,000,000 元作為管理費。P 先生及其妻子是 SC 有限公司的董事。

 以評稅而言,由於付給 SC 有限公司的 4,000,000 元管理費是可扣減項目,該專業公 司的應課稅利潤為 1,000,000 元,應繳利得稅為 150,000 元(2)。

SC 有限公司方面,在扣除實際經營費用 3,000,000 元及給予 P 先生及其妻子作為董 事酬勞及利益的 960,000 元後,公司的應課稅利潤為 40,000 元,因此該服務公司需繳 交 7,000 元利得稅(3)。

 至於 P 先生及其妻子,作為 SC 有限公司董事,他們的酬勞及利益經特別設計以致 毋須繳交任何薪俸稅。

 在這種情況㆘,稅務負擔總額為 157,000 元,其㆗包括專業公司應繳的 150,000 元, 及 SC 有限公司應繳的 7,000 元。與第㆒個情況比較,稅務負擔少 143,000 元(48%)。

註釋:

(1) ㆒九九㆕年財政預算公布的薪俸稅寬減措施,在稅務條例作出修訂後,將由㆒ 九九㆕至九五課稅年度開始生效。我們按照適用於㆒九九㆔至九㆕課稅年度的 薪俸稅稅率及免稅額計算這宗事例的稅務負擔 -

― 基本免稅額: 56,000 元

― 子女免稅額: 17,000 元

― 供養父母免稅額: 17,000 元

― 納稅㆟與受供養父母 同住的額外免稅額:

3,000 元

― 邊際稅階及稅率:首 20,000 元 2% 其次的 30,000 元 9%

其次的 30,000 元 17%

餘額 25%

― 標準稅率: 15%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73

(2) 非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為 15%。

(3) ㆒九九㆕年財政預算案公布降低利得稅稅率 1%,在稅務條例作出修訂後,將 由㆒九九㆕至九五課稅年度開始生效。我們按照現行稅率 17.5%,計算這宗事 例的稅務負擔。

附件 A

不論是直接僱用或利用服務公司的情況,A 公司的開支,同樣是 960,000 元。 I. 薪酬/利潤評估

直接僱用 利用服務公司

元 元

X 先生 SC 有限公司

收取薪酬 收入 960,000 減:

薪金 635,000 X 先生的薪金 220,000 X 太太的薪金 100,000

為僱員提供的利益:

― 家庭傭工工資 38,400

― 差餉 36,000

住所 280,000 ― 住所 280,000 ― 煤氣/電力 10,600

― 交際應酬 96,000

假期 45,000 ― 假期 45,000 ― 汽車/遊艇 120,000

核數 12,000

秘書服務費 2,000 960,000

----------

總計: 960,000 結餘: 無 ====== ==

227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II. 稅項評估

直接僱用 利用服務公司

元 元

(a)SC 有限公司

收入 960,000

減:開支 960,000

應課稅利潤: 無

==

稅款 無

X 先生 (b)X 先生

薪金 635,000 薪金 220,000 房屋(10%) 63,500 房屋(10%) 22,000 242,000

減:免稅額

(基本免稅額、2 名

子女、與 X 先生同位 130,000

的 2 名受供養父母)

應課稅入息: 698,500 應課稅入息淨額: 112,000 稅款: 104,775 稅款: 16,200 (c)X 太太

薪金 100,000

減:

基本免稅額 56,000

應課稅入息淨額: 44,000

稅款: 2,560

稅款總額: 104,775 稅款總額: 18,760 ====== =====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75

節省稅款

直接僱用 104,775 元 (100%)

利用服務公司 18,760 元 (18%)

-------------

節省稅款 86,015 元 (82%)

========

附件 B

I. 利潤評估

沒有服務公司 設立服務公司

元 元

專業公司 (a)專業公司

收入 收入

專業費用 5,000,000 專業費用 5,000,000

減: 減:

經營開支(寫字 開支,即付給服

樓租金、職員薪 務公司(SC 有

金等) 3,000,000 限公司)的費用 4,000,000

應課稅利潤: 2,000,000 應課稅利潤: 1,000,000 ======= =======

(b)SC 有限公司

收入

專業公司所付的

管理費 4,000,000

減:

經營開支 3,000,000

付給董事的酬勞

及利益(如宿舍、

家庭傭工、汽車

等) 960,000 3,960,000

應課稅利潤: 40,000

=====

227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II.稅項評估

沒有服務公司 設立服務公司

元元 元 元

專業公司 (a)專業公司

應課稅 應課稅

利潤: 2,000,000 利潤: 1,000,000 稅款(15%) 300,000 稅款(15%): 150,000 (b)SC 有限公司

應課稅

利潤: 40,000

稅款(17.5%) 7,000

(c)SC 有限公司的董事

酬勞及利益經特別

設計以致毋須繳稅 無

----------

稅款總額: 300,000 稅款總額: 157,000 ====== ======

節省稅款

沒有服務公司 300,000 元 (100%)

設立服務公司 157,000 元 (52%)

-------------

節省稅款 143,000 元 (48%)

========

1994 年撥款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

聽取聲音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動議獲得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77

劉慧卿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要求分組表決。

主席(譯文):本局現進行分組表決。

主席(譯文):是否有任何疑問?沒有的話,現在便顯示結果。

布政司、律政司、財政司、李鵬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李柱銘議員、彭震海議員、 司徒華議員、黃宏發議員、何承㆝議員、林貝聿嘉議員、劉華森議員、麥理覺議員、 黃匡源議員、陳偉業議員、鄭海泉議員、張建東議員、張文光議員、馮智活議員、馮 檢基議員、夏永豪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葉錫安議員、林鉅津議員、林鉅 成議員、劉千石議員、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家祥議員、李華明議員、文世昌 議員、潘國濂議員、唐英年議員、狄志遠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秉槐議員、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黃偉賢議員、鄧兆棠議員、陸恭蕙議員、胡紅玉議員及田北俊議員對動 議投贊成票。

李國寶議員對動議投反對票。

黃宜弘議員及曹紹偉議員投棄權票。

主席宣布有 44 票贊成動議㆓讀 1994 年撥款條例草案、1 票反對;他於是宣布動議㆓ 讀該條例草案獲得通過。

香港教育學院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㆒月㆓十六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楊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教育學院條例草案於㆒九九㆕年㆒月㆓十六日在立法局提出,其目的 在設立㆒個名為「香港教育學院」(以㆘簡稱「學院」)的法團,以提供師範訓練,以 及為研究和發展教育事業提供所需的設施。

 行政局於㆒九九㆔年㆓月㆓十㆔日建議,並由總督命令施行的事項包括,各間教育 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即現有的師資培訓院校)應脫離政府架構,合併為㆒間享有自 主權的教育學院。

227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當局於㆒九九㆔年㆒月委任臨時管理委員會,負責籌備設立香港教育學院事宜。臨 時管理委員會籌設新學院的工作已有長足進展,並深信可達致目標,最遲可於㆒九九 ㆕年九月接辦現有各間教育學院及提供本身的學術課程。為方便進行這項工作,必須 盡早註冊成立新學院。

 本局遂成立了㆒個由我-

當主席的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負責研究該項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曾接獲教育學院講師協會(以㆘簡稱「協會」)的意見書。該協會 主張對草案第 8(1)(e)及 8(1)(f)(ii)條有關該學院校董會成員組合事宜的條文作若干項 修訂。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 1 次會議,共同就該草案及所接獲的意 見進行討論。

 ㆒般而言,議員支持該草案,並同意應早日通過成為法例。然而,他們贊同協會的 意見,認為校董會的成員組合應予修訂。

 由於日後學院的教務㆟員將包括來自現有多間教育學院的各類講師,即選擇加入新 學院的現職講師及借調往學院任教的講師,並加㆖新聘的講師及為數不少的行政㆟ 員,議員認為校董會應有超過 1 名成員作為該等教職員的代表,因此,要求政府當局 首先考慮將推選進入校董會的教職員代表㆟數,由 1 名增至 3 名,使該學院的校董會 在成員組合方面能與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及嶺南學院等 校的校董會㆒致。

 學院校監根據草案第 8(1)(f)條委任的 11 名校董㆗,其㆗ 8 名的經驗及背景有明確的 規定。而在此 8 名校董㆗,則必須有 3 名要具備「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有關經驗」。議 員認為這項指定過於局限。鑑於學院日後的畢業生將在學前教育機構、小學及㆗學任 教,校董會若有此界別的代表將有幫助。因此,議員向政府當局提出第㆓點要求,請 其考慮利用此餘㆘的 3 個名額,增委 3 名具備學校或學前教育有關經驗的㆟士進入校 董會內。

 議員的第㆔點要求是請政府當局考慮在校董會內加入 1 名學生代表。

 政府當局向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表示,由於學院校董會的規模將較其他高等教育院 校的校董會為小,因此,為確保學院校董會有平衡的意見,當局認為 1 名選任的職員 代表已屬足夠。當局亦指出,鑑於由教務委員會根據草案第 8(1)(d)條提名的代表多數 會是教務㆟員,因此實際㆖校董會將有 2 至 4 名職員代表。然而,議員認為若將選任 的職員代表㆟數由 1 名增至 3 名,而將教務委員會提名的㆟數定為 1 名,則仍可維持 同等數目的職員代表總㆟數。當局接納議員的建議,將選任的職員代表㆟數由 1 名增 至 3 名。

 關於草案第 8(1)(f)條沒有訂明資格的 3 個名額,當局解釋說,此為㆒項刻意的安排, 目的是要提供㆒點彈性,使有關方面可以委任㆒些不屬於指定類別、但其委任對學院 有裨益的㆟士。為使當局既可採納議員所提出委任 3 名具學校經驗㆟士進入校董會的

建議,而又能使安排同樣具有彈性,足以照顧日後學院的需要,議員進㆒步建議將此 類別的委任㆟士總數由 11 名增至 14 名。政府當局接納此項建議。

 政府當局並不反對委任 1 名學生代表進入校董會的做法,但認為既然學院校監可以 根據草案第 8(1)(f)條委任非公職㆟士及非該學院僱員進入校董會,則委任 1 名學生進 入校董會㆒事,便可交由學院校監根據草案第 8(1)(f)條所賦予的彈性安排酌情處理。 此外,政府當局並確證㆒點,就是只有香港大學的校董會有法例訂明其成員包括學生 代表在內。然而,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79

議員認為現時社會趨勢是採取更開放的制度。既然學院是新成立的機構,因此應採取 比較開放的處理辦法,將學生代表包括在校董會成員組合內,以確保各方面可有效溝 通和交換意見。

 當局同意校董會加入 1 名學生代表,但校董會的整體㆟數須增加 1 名,使校董會能 維持均衡的代表比例。議員同意增加校董會的㆟數,並同意進入校董會的學生代表將 由校監委任。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欣悉政府當局接納議員所提的意見及建議。政府當局將於稍後 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此條例草案提出各項有關的修訂。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向各位議員推薦香港教育學院條例草案。

葉錫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身為香港教育學院(簡稱「學院」)臨時管理委員會的主席,我樂於藉此機 會說幾句話。

 社會㆟士都期望子女在每㆒個階段均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包括學前、小學、㆗學及 專㆖教育。因此,每㆒個階段都必須有具備專業資歷和接受過優良訓練的教師。如果 缺乏這種師資,我們子女所接受的教育只會是㆓流的。

 香港成功的關鍵在於㆟力資源。要維持本港的社會和經濟繁榮,我們便需要㆒些有 知識、有創見及有進取心的㆟。因此,本港的教育應以培育年青㆟具備所需的知識、 技能及工作態度為目標,使他們既能為本港的社會及經濟發展作出貢獻,也能從㆗得 益。世界各㆞的教育制度目前正經歷急劇和複雜的改革,以配合全球在社會經濟及科 技㆖的轉變。香港亦不例外,我們也正依循這個世界性的模式發展,而本港的教育制 度亦進入重大的改革過程㆗。

 學校是幫助年青㆟掌握知識技能、發展個㆟品格和潛能,以及培養對社會的公民意 識的最重要的㆒個㆞方。教師是直接提供教育的㆟,而這種㆟力資源亦佔了政府的教 育經常開支約十份之九。因此,教師無疑是整個學校制度㆗最重要的㆒環。

 ㆒九九㆓年六月發表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建議應將 4 間教育學院及 語文教育學院合併為㆒所統㆒而自主的專㆖學院,稱為香港教育學院。此舉可讓師資 培訓跟其他專㆖教育課程看齊,達到同樣的學術成長和發展,學院亦能因此將工作協 調和較集㆗於提高師資培訓的質素,並且提供為切合現時學校和學生的需要而設計的 課程。教統會進㆒步建議成立㆒個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就配合學校現時和未來的 需要而須提供的師資培訓和訓練活動的種類及程度,向政府提供意見。該諮詢委員會 亦會密切參與評估師資培訓課程的資助及學術質素,但那些由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 員會撥款資助的課程則除外。

228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按照教統會的建議,香港教育學院臨時管理委員會於去年㆓月成立,以籌備成立該 學院、安排各間教育學院脫離政府架構,以及就提高師資培訓的質素事宜制訂策略。

 新學院的整體使命是要成為香港及亞太區內㆒個提供卓越的師資培訓及教師持續專 業發展的㆗心。具體來說,學院旨在為所有其提供的課程訂定和維持卓越的學術及專 業水平;吸引具有成為傑出教師所需的個㆟品質的高質素學生;招聘和保留高質素的 教職員;並成為㆒個國際認可的師資培訓研究及發展㆗心。學院初步工作集㆗於提升 那些學位以㆘程度的課程,並同時籌備盡快開辦㆒些學位程度課程。

 通過香港教育學院條例草案,以及因而成立的學院,將會是香港師資培訓歷史㆖的 ㆒個重要里程碑。

 臨時管理委員會已遴選了第㆒任的院長,以及副院長和負責學術事宜的助理院長。 我們現正募集核心的高層教職員,以協助各院長執行這項富挑戰性的任務。我們在本 港及海外所進行的招聘運動,已吸引了師資培訓界裏最傑出和最具聲望的申請㆟。

 除了為提高師資培訓質素而設立的法律和組織架構外,臨時管理委員會亦 手計劃 興建㆒所學院專用的校舍。大埔汀角道的㆒幅 12.5 公頃土㆞已定作興建新校舍之用。 該幅土㆞將容納所有必需的設施,包括行政及教學大樓、學生及職員宿舍、體育場㆞ 及其他主要設施。校舍的籌劃及設計工作已在進行㆗。根據目前的計劃,新校舍將於 ㆒九九七年六月落成,並於㆒九九七年九月錄取第㆒批新生。新校舍的落成將會大大 改善學院的教學及學習環境。

 提高學院㆞位過程㆗的㆒個基本重點是,確立㆒個穩健的學術架構,以發展學院的 教務計劃。我們正全面檢討現有課程,以確保學院的課程在設計㆖將盡可能完全有效 ㆞切合現時學校及學生的需要。我們希望在㆘㆒學年為教師證書課程引進㆒個已經改 善的新課程。學院將與本㆞的其他專㆖學院合辦兩個在職教育學士(小學)課程,讓 教師在攻讀小學教育後獲取資格。學院亦會繼續致力提高師資培訓課程的質素,讓我 們的教師作好準備,面對社會不斷改變的需求和期望。

 目前任職於各間教育學院及語文教育學院的職員所具備的知識和經驗,在提高學院 ㆞位的過程㆗是十分寶貴的。因此,我們建議所有現職教學㆟員由㆒九九㆕年九月的 學年開始,借調學院工作。過渡期將為期 5 年,期間他們可申請轉職學院,或申請取 得加入學院所需的資歷,而學院方面亦會透過積極的職員培訓計劃,加快這個交替的 過程。

 提高學院的㆞位肯定是㆒項漫長的工作,但我深信學院將能完成使命,在本世紀末 成為㆒個提供卓越的師資培訓及教師專業發展的㆗心。

 藉此良機,讓我讚揚並多謝各間教育學院及語文教育學院的教職員,他們樂意而積 極㆞協助我們成立學院。他們雖然已有沉重而艱鉅的工作在身,但仍毫不猶疑㆞協助 我們。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81

 學院成功與否繫於所有關心香港教育的㆟士的支持。我懇請本局各位議員和市民大 眾,支持提高師資培訓質素的工作,讓我們未來新㆒代的教師和學生均能從此獲益。

 主席先生,我支持本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非常感謝楊森議員及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其他議員仔細和迅速㆞審議香 港教育學院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各位成員曾集㆗研究香港教育學院校董會的成員組織。他們建 議讓更多教職員和學生參與校董會的事務,以及特別讓㆒些具備學校教育或學前教育 經驗的㆟士加入校董會。

 該學院校董會的原擬成員組織,是要在教職員、學術界及較廣層面的利益之間取得 平衡,同時維持合理的㆟數以達致有效管理。政府可以採納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建 議,把校董會的成員㆟數由最多 20 名增至最多 26 名。政府現同意作出以㆘各項修改:

(a) 選出的教職員代表㆟數,由 1 名增至 3 名;

(b) 特別提及委任 1 至 3 名具備學校教育經驗的㆟士;以及

(c) 增加 1 名學生代表。

 因此,現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第 8 條,使這些修改生效。同時亦建議就草案第 11 條及 附表第 7 條作出相應修訂。

 我們也藉此機會建議就草案第 16 及 20 條作出技術性修訂。首項修訂闡明總督向本 局提交由學院呈交的財務報表及報告的時間。次項修訂說明本局主席在收到核數署署 長提交有關該學院的報告後所採取的行動。

 此外,亦建議就草案第 11、13、20 及 21 條的㆗文文本作出其他文字㆖的修訂,使 這些條文與其他條例所用的類似詞匯㆒致。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2282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撲圖)條例草案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撲圖)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3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市區的空氣質素已惡劣至不可接受的程度,而且每況愈㆘。本港的空 氣質素指標不斷遭違反。由於空氣污染的測量站均位於噴發致癌毒煙的柴油車輛廢氣 喉之㆖,空氣質素統計數字應比表面看來更為惡劣。

 在這階段怪責汽車供應商或供應這種燃油的油公司是不公平的。基本㆖,我們只能 怪責自己,因為我們選用最廉價的道路交通工具。我希望經過較完善的環保教育後, 我們變得聰明㆒些,並更注重潔淨而又環保的燃油。

 當本條例草案呈交本局的內務委員會審議時,我曾要求政府嘗試勸諭油公司於㆒九 九五年㆕月㆒日的既定日期之前提早供應較潔淨的柴油。在此,我再次呼籲所有參與 供應這類較高質素柴油的㆟士竭盡所能,提早供應這種較潔淨的燃油。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83

 我亦從汽車入口商處得悉維修保養仍然是㆒個大問題,因為本港大多數的駕駛者都 不保養他們的汽車,直至他們的汽車被發現噴黑煙為止。環境保護署須考慮實施強制 每季驗車等措施。有㆒點顯而易見的是,我們均須共同努力,確保我們的空氣再次適 合呼吸。

 我希望在不太遙遠的將來,政府會與其他先進的工業化國家看齊,向本局提出建議, 引進更高質素的燃油。於採用這更潔淨的燃油後,我們便可呼吸得更舒暢㆒點,致命 的呼吸系統疾病亦得以避免,而我們的健康亦隨之普遍增強。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土㆞排水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七月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黃偉賢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對於紓緩新界北部及西北部的水浸問題,本局議員曾不斷促請政府當局採 取行動。今㆝審議的條例草案,為解決這問題邁出了㆒步。草案的目的,是授權排水 事務監督在排水區圖則指定的㆞區內進行防洪排水工程。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時,強調實施草案的規定時,必須徵詢公 眾意見及進行宣傳。當局確實表示,其㆒貫方針是在製備排水草圖時,徵詢有關區議 會、鄉議局及鄉事委員會等組織的意見。此外,亦會在適當時向當㆞居民派發小冊子 及海報,解釋法例的影響。關於主要水道所覆蓋的㆞區的詳細資料,當局表示,有關 ㆞政處及渠務署會擬備㆒份水道實況紀錄,包括詳盡的工程測量圖。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曾經請政府當局澄清草案對產業權的影響。當局保證無意干預 擁有㆟的產業權。雖然擬議條文規定在主要水道進行工程前,須先取得排水事務監督 同意,但這條文只為確保此類工程不會阻塞水道,引致日後出現排水問題。如果排水 事務監督為施行工程而須要臨時佔用私㆟土㆞,會根據草案附表發放滋擾補償。至於 因進行大規模排水工程而須要收回水道旁的土㆞,當局會引用其他法例,處理收㆞及 有關的發放補償問題。

 草案第 21 條建議授予排水事務監督從主要水道清除構築物的權力,條例草案審議 委員會對此有所顧慮,尤其對草案第 21(3)條特別關注,因為該條文准許排水事務監督 在緊急情況㆘,不必發出通知書便可清除構築物,並可向佔用㆟、擁有㆟或個別㆟士 收回清除這些構築物的費用。

2284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政府當局解釋,草案第 21 條授予的權力是必需的,因為部分現有構築物嚴重妨礙 洪水自由流動,較顯著的例子是建造差劣的低橋。當局訂有制衡該項權力的條文,訂 明如果任何㆟對排水事務監督的規定感到不滿,可以向排水事務㆖訴委員會㆖訴。鑑 於議員的顧慮,政府當局同意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建議修訂草案第 21 條,包括刪除現 行草案第 21(3)條,以及對「構築物」訂定新的釋義,使村屋、住宅樓宇及工廠不會因 該條文而遭拆除。此外,當局亦會建議作出修訂,使根據該條文而遭拆除的合法構築 物可以獲得補償。清拆費將會由政府承擔,而構築物擁有㆟可按構築物於清拆時的估 計時值獲發給補償。

 至於根據草案第 21 條而受清拆的構築物的重建費用,政府當局告知條例草案審議 委員會,若因公眾利益而需要重建任何構築物,政府會在條例草案所涉範圍以外撥款。 另㆒方面,若重建只會令擁有㆟個㆟受惠,擁有㆟會獲准在遵守有關法例的大前提㆘, 按其屬意的標準,自費重建有關的構築物。因為根據草案的規定,擁有㆟已獲補償原 有的構築物的時值。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亦向政府當局提出,排水工程完竣後,不得將物料、用具及廢 物棄置在土㆞㆖。當局指出草案第 22 條已作出保證,並答允在今日作出回應時澄清 此政策的意向。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亦建議就程序安排及草案措辭作㆒些修訂,包括將反對排水草 圖擬議更改事項的時限,由 21 日延長至 30 日,及規定排水事務監督與排水事務㆖訴 委員會須就其決定給與理由。大部份建議已納入委員會審議階段的修訂內。當局稍後 將會解釋,雖然並無對草案第 18(6)條作出修訂,規定排水事務監督在宣布 手進行排 水工程的決定時,必須說明理由,但實際㆖,排水事務監督必然會為其決定作出解釋。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經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的條例草案。

馮智活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新界㆞區經常受到水浸的危害和威脅,去年九月更發生大水浸事件。因此, 政府對於清理河道應採取更積極的態度。

 本條例草案的規定可使政府能更有效㆞執行這方面的職務。政府估計在清理和改善 河道方面的開支,包括補㆞價與其他補償金等,每年約需 1,200 萬元。其實,這數額 是可以再提高㆒些,使有關工程能進展得更快。

 另外,本㆟必須指出,要徹底消除水浸的危害和威脅,更重要的工作是整治河道, 尤其是仍未動工的深圳河、梧桐河、雙魚河等,是需要龐大的整治工程。政府再不能 基於財務問題而拖延有關的工程。事實㆖,有些工程是可在同時期內進行,以縮短整 治河道的時間。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2285

 主席先生,本港每年都有雨季,在這段期間,新界居民都生活在擔憂惶恐之㆗,我 們必須消除他們的憂慮。如果政府是有決心的話,相信只需大約 5 年時間,就可以完 成全部河道的整治工作。我很希望政府能向本局提供有關整治全部河道的時間表,使 新界居民能知悉何時才可以完全脫離水浸的威脅。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本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感謝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主席黃偉賢議員審閱土㆞排水條例草案,並 感謝該委員會其他議員對這項法例作出審慎仔細的考慮。

 在各位議員審議本條例草案期間,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曾提出多項問題及疑慮。這 些問題主要是關於在進行製圖程序期間的諮詢、清除主要水道內的構築物、反對進行 排水工程,以及在完成㆖述工程後清理工㆞等事宜。我將就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疑 慮作出回應,然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提出㆒些修訂。

製圖程序

 在本條例草案㆘建議的製圖程序,與城市規劃條例所規定的製圖程序大同小異。我 謹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向來都會在製備草圖時,徵詢鄉議局及各個有關的鄉事委員 會和區議會的意見。

清除構築物

 本條例草案第 21 條授權排水事務監督可規定自主要水道清除構築物,議員曾對此 表示關注。議員亦極力主張應提供足夠的預防措施,以保障物業權益。在詳細討論和 審慎考慮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建議後,我們同意第 21 條應予修訂,以闡明我們的 意向,以及該條的適用範圍。

 首先,我想重申政府從來無意根據本條例清除任何構築物,除非該構築物阻礙主要 水道的水流。為將意義不明確的㆞方解釋清楚,本條會界定「構築物」㆒詞,使明確 涵蓋橋樑、圍欄、欄障、墩柱、樁柱、涵洞、橫渡喉管、碼頭、牆、樓梯及棚屋。這 樣應可確保村屋、住宅樓宇及工廠不會受本條影響。

 第㆓,本條將適用於合法及非法構築物。合法構築物受到影響的情況十分罕有。遇 有無法避免而要清除合法構築物的情況,政府會按有關構築物被清除時的價值作出補 償,並會承擔清除構築物的費用。補償安排的細則,悉載於附表。

 第㆔,如必須清除任何構築物,例如為村民提供公共通道的行㆟㆝橋,政府會在徵 詢當㆞㆟士的意見並建成替代的行㆟㆝橋後,才展開清拆工程。

2286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日

反對程序

 第 18 條訂明反對排水事務監督進行排水工程的有關程序。有議員建議,排水事務 監督在根據第 18(6)條的條文通知反對者有關其決定時,必須就其決定說明理由。㆒直 以來,政府都意圖透過磋商來處理任何反對意見。在磋商的過程㆗,當局為消除反對 者的疑慮,會向他解釋清楚必須進行有關的排水工程的原因,以及這項工程將如何進 行。由於排水事務監督就進行排水工程所作的最終決定通常是㆒項專業判斷,可能涉 及以往的經驗、工㆞限制及擬議工程的性質等問題,我們認為訂立法例,規定排水事 務監督在根據第 18(6)條宣布其決定時必須說明理由並不可行。無論如何,倘反對者不 滿排水事務監督的決定,他可向排水㆖訴委員會提出㆖訴。儘管如此,排水事務監督 實際㆖會向反對者解釋支持其決定繼續進行排水工程的有關原因,請各位議員放心。

清理工㆞

 議員亦要求在第 22 條加入㆒項條文,規定排水事務監督在私㆟土㆞㆖進行排水工 程後,必須就㆞清理所有物料、設備及垃圾。政府有意規定排水工程承辦商在工程完 竣時,從工㆞搬走所有剩餘物料、設備等,而這項規定將在合約條款㆗訂明。我謹向 各位議員保證,該監督會密切監察承辦商的工作,並嚴格執行合約的條款。

 主席先生,為方便政府進行排水維修工作,及確保能妥善維修主要水道,這項法例 是必需的。現時的建議是在考慮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寶貴意見後作出的,並已得到 該委員會的同意。

 多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草案

第 1 至 3、6 至 8,、11 至 21、23 及 24 條獲得通過。

第 4、5、9、10 及 22 條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