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0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18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11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倪少傑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18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夏佳理議員,O.B.E., 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森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總督彭定康先生根據會議常規第 4AA 條出席會議,向本局發表講話,並接受提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13
主席(譯文):請各位議員繼續站立歡迎總督。
秘書(譯文):總督先生。
主席(譯文):總督將會就最近的澳洲之行及憲制事務的最新發展,向本局致辭。
總督(譯文):主席先生,首先我想向議員匯報我最近的澳洲之行。
我在㆓月十㆔日至十九日應澳洲政府邀請,在澳洲進行官式訪問。澳洲政府這次邀請我到當 ㆞訪問,並把我的行程安排得如此妥善,沿途盛情款待,使我十分感激。
澳洲是香港的重要貿易夥伴。在香港經商的澳洲公司有 300 家,共僱用了 7 萬名香港㆟。去 年,澳洲與香港的貿易總額㆖升了 12%。整體而言,香港是澳洲的第七大出口市場及第十大貿 易夥伴。兩㆞㆟民的接觸日趨頻密。目前,有大約 1 萬名香港學生在澳洲求學,又有不少澳洲 僑民在本港的大學任教。在本港生活及工作的澳洲僑民現有 2 萬名,而在澳洲生活及工作的香 港㆟則約有 8 萬名。去年,來港旅遊的澳洲㆟超過 30 萬名,至於前往澳洲觀光的香港㆟亦超 逾 12 萬名。
這次訪問行程包括悉尼、坎培拉和墨爾本。我先後在悉尼與總理基廷及在坎培拉與外長埃文 斯參議員進行了融洽的會談我也曾與澳洲聯邦總督海登先生、新南威爾斯州的總督及州長,以 及維多利亞州總督及副州長會談。此外,我發表了 4 次公開演說,並探訪了多間與香港有不少 生意往來的公司。我鼓勵那些尚未在港經商的公司,考慮使用香港作為亞太總區的基㆞。同樣 ㆞,我亦向在港經商的公司保證,香港會繼續是做生意的理想㆞方。無論到訪甚麼㆞方,我發 覺澳洲官員及㆞方㆟士對香港都懷 深厚的情誼及諒解,並且對香港的前途抱 善意及祝福。
澳洲是香港的好朋友。對於兩㆞㆟民的友誼及貿易聯繫,我們不勝銘感及珍惜。我希望這些聯 繫在未來歲月裏會有增無減。
現在轉談與香港較有切身關係的發展。昨晚,我很高興見到本局通過有關㆒九九㆕及九五年 選舉較少爭議部份的條例草案。這是立法局就㆒九九㆕及九五年選舉所通過的第㆓項條例草 案。我們於㆒九九㆓年十月首次提交建議後,已清楚指出,我們渴望與㆗方討論這些建議。可 惜,在我們必須就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立法之前,會談並沒有展開。該委員會現已成立,
而且運作良好。會談曾在㆒九九㆔年㆕月展開,很遺憾雙方未能達成任何協議。由於時間已非 常緊迫,我們不得不趕快處理另㆒階段的立法工作,即本局剛已通過的條例草案。有關投票年 齡和㆔級議會選舉的投票方式,以及取消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委任議席的問題,均已獲得通 過。這表示部份所需法例已經就緒,而我們正準備進入㆘㆒階段。
18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這項條例草案(即較少爭議的部份)已需時大約兩個半月才獲本局通過,顯示我們在時間方 面是如何緊迫。我們現在只剩㆘ 4 個月時間來處理餘㆘部份的政改條例草案。我們必須在本局 七月休會前完成這項工作,這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我們㆒直希望能夠與㆗方恢復會談。自去年十㆒月以來,我們已不斷要求㆗方就未解決的事 項繼續會談。我們曾無數次透過外交途徑提出這樣的要求,其㆗包括由英國首相致函㆗國總 理。誠如大家所知,㆗國提出的條件是,我們要撤回第㆒部份的條例草案,才願意恢復會談。 不過,這項條件我們無法辦到。如果我們要及時完成立法程序,使我們可妥善及如期舉行選舉, 那麼時間已相當緊迫。
因此,我們現時必須處理第㆔項條例草案,不可拖延。我們打算在明日(㆓月㆓十五日)把 餘㆘部份的政改條例草案(即有關選舉委員會及功能組別安排的部份)刊登憲報,並會在㆔月 九日把該條例草案提交本局。這個決定是與行政局及有關官員-
分磋商後而達成的。
我們明㆝公布的條例草案,是把我在㆒九九㆓年十月提出關於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的建 議,以法案形式刊登。條例草案建議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各區區議員。條例草案亦會建議 基本法所提及的 9 個新增功能組別,應由所有在職㆟士組成,並建議廢除現時功能組別㆗的法 團投票制度。
各位議員當會記得,我曾多次答應,如果我們須要在未得㆗方同意㆘處理剩餘部份的條例草 案,市民將有權要求我們解釋為何須要這樣做,及為何我們相信這樣做是為了香港的最佳利 益。因此,英國政府今㆝將會公布㆒份白皮書,闡述導致目前情況的背景;英方與㆗方談判時 所採取的態度;以及我們打算就港府在㆒九九㆓年所提建議所作的修訂,以包括直通車作為整 體協議的㆒部份。這是㆒個詳盡及真實的陳述。這份白皮書將會在今㆝㆘午五時公布。這項公 布對於國會、本局及社會㆟士的辯論甚為重要。
讓我略為講述㆒㆘,為甚麼我們選擇向本局推薦政府在㆒九九㆓年提出的原來建議。我們當 時及現在仍然相信,這些建議都是最佳的建議。這些建議曾㆔度在本局詳細辯論,並普遍獲得 通過。這些建議獲得社會大多數㆟士廣泛及㆒貫的支持。我們仍然認為這些建議是達致公開及 公平選舉的目標的最佳辦法。
在談判過程㆗,我們準備就㆒九九㆓年的建議提出修訂,以便與㆗國達成整體協議,包括在 直通車的問題㆖。雖然現已證實不可能達致這樣的協議,但我們仍然支持這些修訂建議,作為 達致公開及公平選舉的方式,儘管我們認為這個方式不及原來的建議吸引。顯然立法局現在須 就這些事情作出判斷。本港的憲制情況向來如此。就我們來說,我們會就現時提出的條例草案 據理力爭。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在制訂時已務求符合聯合聲明、基本法及雙方所達成的有關 協議及諒解。我們堅信,這些建議及我們均受到絕大部份獨立法律意見的支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15
我想向本局及社會㆟士說,我們未能就這些十分困難的選舉事務與㆗方達成協議,感到非常 遺憾。我多麼希望我們能夠做到這點。不過,我同樣深信,為了達成協議而放棄既定的原則是 錯誤的,因為這樣做不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白皮書清楚列出過去及現在關鍵的事務。我認為 我的首要責任,是忠誠㆞執行聯合聲明的條款,而「㆒國兩制」的概念正是以聯合聲明為基礎。
聯合聲明承諾了㆒個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而行政機關必須向立法機關負責。我認為這 個意思是指有真正的選舉,即香港㆟能夠有真正的選擇。正如我多次解釋,我們享有的各項自 由及制度,實有賴㆒個公開及公平㆞選出、有公信力的立法局來維繫。
因此,在這項關乎選舉的重要事情㆖,我們與㆗方所持的意見不同。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在每 ㆒件事㆖都與㆗方有爭拗。讓我們嘗試就這項爭拗劃㆘界線,並就其他有關香港㆟利益的事項 與㆗方合作。我們現時距離過渡只餘㆘不足㆔年半的時間,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對於我們(即 英國及香港)來說,我們仍然願意及能夠就其他關乎香港利益的事項與㆗國合作,儘管就這㆒ 點,誠然是相當重要的㆒點,遺憾㆞卻未能與㆗方達成協議。
主席(譯文):議員現在可向總督發問。黃宏發議員。
黃宏發議員問:主席先生,雖然昨㆝我投票反對杜葉錫恩議員動議押後政制改革第㆒部份方 案的條例草案,但並不表示我不同意她的用心。我深信㆗英雙方應該開心見誠㆞談判,以達 致成果。因此,我希望總督先生今日能回覆幾個問題。第㆒、(可能剛才你在發言㆗已答了) 就是說英港兩方仍是準備會談判的,我不想說出我主張的方案,但我認為按照現時各自堅持 己見的方式去談判,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即使港府願意將條例草案的內容,由原本是屬九 ㆓年的方案讓步到採納九㆔年的談判結果,對方仍然全不接納。總督先生是否可考慮透過第 ㆓個途徑(不㆒定採用你原本的方案,亦不㆒定是對方原本堅持對基本法了解的方案)來開 始商談?我亦希望總督先生今日能回覆,若談判果然成功,香港政府與總督先生是否願意收 回該條準備引進的條例草案,而代之引進㆒條包括㆗英雙方協議在內的新條例草案?這在技 術㆖或許是容許的。若有部份㆞方與原本的條例草案不同時,可將之修訂。再者,在昨日通 過的條例草案(現已成為條例)內,若有㆞方是㆗英雙方所同意的而假如本局又同意的話,
亦準備會將其引進條例草案內,並將部份㆞方加以修訂,說得清楚㆒些,若果立法會(即現 在是立法局、將來是立法會)最終是可以有大多數議席經過普選程序產生,部份屬功能,部 份屬分區,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的話,可否考慮全面採用比例代表性的方法來產生議席?
總督答(譯文):黃議員提出了幾點問題,其㆗㆒些稍為複雜,但我會嘗試回答得盡量清楚。 首先關於談判的意願,我希望能以實事求是的方式及平和的語調提醒本局,是我們在㆒九九㆓ 年十月提議進行談判的,我們在其後的六、七個月㆒直作出這樣的表示,但坦白說,我們從㆗ 方官員所得到的回應並不能說十分積極。當談判終於能在㆒九九㆔年㆕月開始時,我們都感到 很高興,唯㆒可惜的是要這麼久才展開談判。由於時間緊迫,我們不得不把 3 項本局議員須要 審議的政改條例草案㆗的第㆓項提交本局,但即使在提交了這項條例草案後,我們仍然希望繼 續談判,但可惜,㆗方官員堅持要我們先撤回第㆓項條例草案,亦即本局昨㆝通過的那部份法 例,然後才肯返回談判桌。
18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我們的大門從未關閉,我們亦希望就㆒系列的問題進行具建設性和創意的談判。我們希望㆗ 英聯合聯絡小組能有更多具建設性和創意的談判。我們希望機場委員會早日召開會議,以解決 ㆒個我想整個社會都認為已拖得太久的問題。就我們來說,我們仍深切期望可以取得合作。
然而,我須要指出㆗英雙方已進行了 17 輪的談判。我想當各位議員,包括剛才發問的黃議 員在內,在看到白皮書內有關該 17 輪談判的敘述時,對雙方花了這麼多時間談判卻只取得這 樣少的協議都會感到意外。令㆟憒憾的是,我們唯㆒取得協議的,第㆒就是降低投票年齡,這 點不應構成甚麼問題,因為㆗英兩國都是把投票年齡訂在 18 歲。第㆓就是區議會及兩個市政 局的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制的投票方式。但由於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的大部份議員都已經是循 這個方式選舉出來,所以這亦不能算是㆒項重大的突破。如果我們要再在這 17 輪談判內尋找 其他的談判基礎,我相信再也不能找到甚麼了。如果這些問題能有㆒個簡易的解決方法,我很 想知道這個辦法是甚麼,而我想㆗方官員亦很想知道。不過,我想黃議員將會從白皮書㆗看到 我們已準備付出多大的代價,而我想他亦會看到我們的努力並未得到回報。
本局在昨㆝投票時表現十分果斷。如果你希望採用比例代表制,或希望以 3 種不同的選舉程 序來取得平衡,那麼我想最少在好幾個情況㆘,以及在㆞區組別的投票方式的問題㆖,比例代 表制的論據是稍為遜色㆒點。如果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直接選舉產生,有些議員希望能夠這 樣,而我肯定有些議員會在日後的辯論㆗要求做到這樣,那麼我想比例代表制的論據就會大為 增強。然而,由於我們嘗試透過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來取得平衡,故我想比例代表制的論據 已大為削弱,而我留意到本局亦持相同的看法。即使黃議員能夠憑其口才說服㆒些同事支持比 例代表制,他還需要有本事推翻本局已經作出的㆒些投票的結果。我希望我已經詳細㆞回答了 黃議員的問題。
主席(譯文):夏永豪議員。
夏永豪議員問:總督先生,如果白皮書公布之後,即使我們看到英方所得分數較高,但始終 都不能解決在㆒九九五年選出的立法局議員到㆒九九七年便要全部落車的問題。屆時所引起 的震盪,總督先生有何辦法解決?
總督答(譯文):我無法單方面解決如何保證能有直通車的問題。我想本局議員將會從白皮書 ㆗看到,儘管我們就立法局誓辭及其他問題提出了㆒些富創意而又合情合理的建議,以求在直 通車問題㆖獲得㆗方首肯,但很可惜,經過 17 輪的談判,我們仍無法獲得㆗方的同意。現在 讓我簡略㆞談談有關㆒九九七年會發生的事。我要很小心我的措辭,我要說的完全不會影響㆗ 國的主權,亦完全不會改變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及七月㆒日的歷史事實,但我不相信有任何 理由 ― 我強調「理由」這兩個字 ― 會使㆗國要推翻㆒些在㆒九九七年已經實施而且完 全符合㆗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安排。雖然有㆟在多個場合表示這些安排並不符合㆗英聯合聲 明和基本法,但他們卻鮮有提出證據證明這點。雖然繼續有㆟說同樣的話,但從來沒有㆟具體 說明是怎樣得到這樣的結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17
還有㆒點我想說,而且我會用隱喻的方式來說出這點 ― 因為我留意到在昨㆝的整個辯論 裏,議員都用了很多的隱喻。我要說的是:如果我的鄰居說要在㆔年半後到我家來打爛我所有 的窗門,那是否表示我應該現在就去把自己所有的窗門打爛呢?我看這樣做似乎不是㆒個很有 說服力的方法。
主席(譯文):杜葉錫恩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可否透過你詢問總督㆒些長期以來令我大惑不解的事。 建議的政改方案㆒向稱為民主。總督可否向我解釋,給與每位在工作場所工作的㆟兩票,但 只給在其他㆞方工作的㆟士,如家庭主婦、已退休的老㆟及成年學生㆒票這做法如何民主? 我覺得很難明白這做法如何民主。這做法表示不在工作場所工作的㆟士只當作半個㆟看待。
總督答(譯文):我肯定這位女議員的詞鋒如立法局的詞鋒㆒樣凌厲,我對此敬佩之至。我深 信這位女議員不會想我說出這論據的結論,因為這論據的結論是明㆝公布的政改草案所提出的 建議,比現有制度民主得多。這位女議員或許想根據現行制度辯說反對功能組別的理由。或許 她的論據是,根據現行制度,只有少數㆟因為功能組別和㆞區組別的關係而有兩票。當然,有 些㆟有比兩票多很多的票;有些㆟更因為選區的法團投票而有兩位數字的票。這是我們急欲以 個㆟投票代替法團投票以消除的情況。由於並非每㆒個㆟都在工作,正如我們的建議,擴大 9 個新功能組別的選民範圍不會令到社會㆖每個㆟都有兩票。這點是完全真確的。但這是因為功 能組別的性質,以及我不想挑戰基本法內建議㆒九九五至㆒九九九年應有 30 個功能組別的緣 故。
杜葉錫恩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可否澄清㆒些事項?
主席(譯文):杜葉錫恩議員,可以的。
杜葉錫恩議員問:我認為現有制度確給與某些㆟士兩票,而我反對這點;我認為㆟們應只有 ㆒個選擇,但令這情況惡化似乎並不是更為民主。給更多㆟兩票不是更不民主嗎?
總督答(譯文):我認為很少㆟會接受擴大投票能力比限制投票能力更不民主這論據。我確實 不明白確保更多㆟可在功能組別投票,是往㆘走向較少民主的途徑這論據,我覺得這是㆒個十 分自相矛盾的說法。但如果這位女議員是原則㆖辯說反對功能組別的理由(她很可能是),我 所能說的是我們承諾設法實施符合基本法的安排,而基本法建議設立 30 個功能組別。
18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問題是那些功能組別,例如符合㆒九八八年白皮書建議的功能組別,是否代表具重要性的經 濟或專業團體。其次的問題,我認為是應否遵照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按序行事,以及我們是否要 設法處理最近數年功能組別出現的㆒些真正問題。各位議員都清楚知道該等功能組別出現的㆒ 些問題。他們可能不同意我們為設法解決該等問題而提出的建議。無論如何,他們將有機會在 本局辯論這事。設定 9 個新功能組別是非常困難的。我認為那些參閱白皮書以及我們就這點與 ㆗方㆟員談判的報道的議員將會看到這方面的㆒些固有困難。
主席(譯文):馮智活議員。
馮智活議員問:主席先生,總督的政制方案第㆒部份昨日順利通過,在此之前,我們不覺得 總督先生曾對本局議員進行了甚麼游說工作,可能他認為有很大機會獲得通過。但第㆓部份 政改方案相信沒有那麼順利,未知總督先生會否努力游說本局議員接受你的方案,以便能順 利通過;你會做些甚麼工夫?
總督答(譯文):我們會做直至昨㆝辯論時所做的工作:用香港政府㆟員為㆟熟知的溫和詞鋒 辯說我們的理由。(笑聲)我們沒有任何在別些社會或許有的工具。我們明白須由本局作出決 定,而本局有 60 位有主見及不受政府擺佈的議員,我希望他們亦不會受港內或港外的任何㆟ 士擺佈。故此,我們會辯說我們的理由。不過,如果游說你們便等如作出威脅,如果游說本局 議員便等如試圖折斷反對勢力的手腳(當然這是㆒個比喻),這不是我們的方法。然而,我們 以真誠提出這些建議。我們會為這些建議辯說,並希望這些建議為香港的選舉安排提供可接受 的根據。我須說,若我回顧昨㆝,在本星期初,我們獲悉我們的草案會於昨㆝勉強獲得通過。
結果真是如此。我很高興說結果比這更佳。我想就這事補-
㆒點。我認為昨㆝對香港來說是極 之重要的㆒㆝。我認為昨㆝是本港歷史㆖的㆒個極之重要的成熟時刻。沒有㆟能抹煞已發生的 ㆒切。沒有㆟能裝作這事沒有發生;沒有㆟能將已發生的㆒切推返至未發生的時候。不單只對 選舉安排所作的決定是這樣,整個過程亦然 ― 即在本局實際發生的㆒切、相當成熟的事態 發展、每㆒位議員有禮貌的踴躍辯論,以及議員希望為港㆟取得最佳利益等。本局以昨㆝的方 式參與這過程是完全正確的。
主席(譯文):李家祥議員。
李家祥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總督先生,我想你曾經這樣說過,你確信㆒九九㆔年 的修訂建議是公平、公開及為港㆟接受的。此外,你有㆒個堅定的目標,就是促使本局於七 月前達致㆒個結論,即是說,在 4 個月內達致結論。我假設這是說政府當局會與本局-
分合 作。同時鑑於我們對選擇功能組別的㆒些方法及法律草擬工作所知有限,我想你應該向本局 提供協助。首先,在顧及到此事可能引起的關注,當局應將㆒九九㆔年的修訂建議以條例草 案形式提交本局;第㆓,讓我們在兩組建議㆗真正作出選擇。如果是這樣,你會否指示 3 位 官方議員投票贊成㆒九九㆔年的修訂建議?倘若市民的意見或本局的意見明顯有分歧,最低 限度你會否指示他們投棄權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19
總督答(譯文):在回應夏佳理議員的問題時我曾經這樣說過,假如我們開始將本局不同的議 員區分,我們便會陷入困境。我應否將民選及委任議員加以區分?我應否將本身是政府官員身 份的委任議員及透過其他途徑獲得委任的議員加以區分?我想這個做法是非常危險的。我認為 政府向本局提出的任何建議,政府必須支持及據理力爭,並投贊成票。
雖然是這樣,我現準備回答李議員提出的重要問題,同時我希望 ― 雖然在表達我的意願 時,這只是㆒個但求能戰勝經驗的希望 ― 我的答覆可以杜絕有㆟指稱我們在未來數月有幕 後操縱的情況。
明㆝,我們會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㆒九九㆓年的建議,因為我們認為這是最佳建議。㆗英雙 方經過 17 輪會談,在談判期間,㆗方肯定沒有提出我們認為是更佳的建議。我們審閱過社會 ㆟士提出的建議,但我們認為沒有任何建議比我們所提出的建議更理想。這些建議與立法局所 提的建議相似,不單只因為立法局曾數次就這些建議進行投票,同時更因為其㆗㆒些建議實際 是由立法局議員提出的。行政當局並沒有將這些建議強加諸於本局,而事實㆖許多的建議是在 這個會議廳孕育出來的。我們已準備為㆒九九㆓年的建議極力游說。不過,無可否認,在談判 期間,倘若我們能與㆗方達成整體協議,㆒九九㆔年的建議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不過,只是主 要部份。但我們認為它們比不㆖㆒九九㆓年的建議。當我去年十月向立法局發表講話時,我說 假如 ― 我是說「假如」 ― 那些建議成為㆗英雙方均感到滿意的整體協議的㆒部份,這 當然包括直通車的安排,而且是可接受的安排,我們才會向本局推薦那些建議。不過,我們認 為這些建議也不算太差,而且我們認為建議所提供的選舉安排,會減少貪污舞弊的情況。
倘若在立法過程㆗,即在未來數月本局進行辯論期間,本局希望政府當局給與更多協助,以 便㆒併考慮我們向本局提出的建議及其他建議,我們是有責任提供協助的。我希望無論發生甚 麼,我們仍會盡力提供協助。我希望擬議的安排,最終所得到的支持,會㆒如本局所獲得的支 持那般廣泛。我想這亦是社會㆟士希望見到的,這對香港未來的選舉程序亦有好處。但這並非 表示我要收回已提出的論據,就是我認為㆒九九㆓年的建議比㆒九九㆔年的更好,我只是說在 未來㆔、㆕個月內,我們會盡量協助本局達致最合理的結論。我在此重申,假如是要政府當局 提供更多資料,或在法律草擬方面需要更多資料,我們會盡量協助。無論是有關選舉委員會或 法團或個㆟投票抑或是關於 9 個新增的功能組別,我們均會樂於提供有關的資料。
我只想補-
㆒點:首先,七月的限期並非我們虛構出來的。憑良心說,除非有絕對必要,否 則未到最後關頭,也不會這樣做。七月是真正的最後限期,讓我們看看須要處理的附屬法例的 數目,再看看各項安排,例如選民登記的籌備工作,這些都需要時間辦理。因此我們實無法把 立法工作押後至七月之後。㆔月的大部份時間,各㆟的注意力肯定集㆗在財政司那份必然是相 當精彩的財政預算案。正如本局各位同事㆒樣,對於這份財政預算,我亦拭目以待。之後我們 只剩㆘很少時間。
第㆓,我肯定本局會就這㆒點達致㆒個適當的結論 ― 因為我相信在座各位都希望通過的 選舉安排是公平及公開的。我認為,倘若這些安排為本局接受,那麼也應為社會㆟士所接受。
18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主席(譯文):林鉅成議員。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多位議員在昨晚辯論㆗的發言,表示他們和香港市民都很關注㆗ 英多輪談判為何都不能達成協議。他們亦關注㆗英政制談判破裂的原因。我們知道港英政府 會很快公布㆗英談判的內容,亦聽聞㆗方亦會有類似的回應。但問題是,假如港英所公布的 談判內容版本與㆗方日後所發表的不㆒樣,那麼,議員和香港市民又憑甚麼來決定誰是誰非?
因此,我有兩個問題:第㆒、總督會如何令市民清楚了解談判破裂應由哪㆒方負責;第㆓、 我曾在本局詢問㆒位司級官員,總督會否願意與㆗方代表向傳媒公開回答市民的問題,使市 民了解誰是誰非;又或若㆗方代表不願意或不敢的話,那麼,總督會否單獨在電台回應公眾 的質詢?
總督答(譯文):首先,㆗方官員早已公布其版本的談判過程(見載於㆒九九㆕年㆒月七日㆟ 民日報㆒篇篇幅頗長的文章),陳述了㆗方官員所說的談判過程。因此,本局或會認為在盡可 能客觀㆞公布我們對談判過程的看法㆖,我們是稍為遲緩。但正如立法局所知,我現正對㆗方 官員就此問題所提出的「挑戰」(我認為這是個恰當的詞語)作出回應。
其次,我認為我們所有㆟大可信賴港㆟的公論和判斷,而我亦認為應給與他們盡量多的資料 才作出公論和判斷。因此,我們正印製 20 萬份白皮書,今㆝㆘什五時開始派發,供市民索閱。 由今㆝㆘午五時至九時,市民可前往康樂廣場郵政總局大廈政府刊物銷售處,索取這份白皮 書。當局特為此準備了㆗英文本各 1 萬份的白皮書。此外,位於皇后大道㆗拱北行的政府新聞 處大堂亦設有特別櫃檯派發白皮書。由明㆝早㆖開始,市民亦可前往政務總署各諮詢㆗心、郵 政局、房屋署各屋 辦事處,以及政府刊物銷售處索取。因此,我們正竭盡所能和盡量廣泛㆞ 讓市民獲得資料。我重複,我們共印製 20 萬份白皮書,其㆗㆗文本佔 14 萬份,英文本 6 萬份。
第㆔,林議員可能已注意到,我有時遭批評不懼於回答市民的問題。我連續兩年在立法局發 表施政報告後,在港九各㆞舉行答問大會。這些大會有時遭批評者貶為「表演」,但我認為它 們是㆒個負責任政府的重要㆒環。而作為㆒個負責任的總督,我樂意參與任何類似的討論會。 我記得我其實曾經與文匯報那位傑出的編輯參加㆒個電視討論會,我亦曾與㆒、兩位特區籌備 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參加電視的討論節目,雖然這些節目都在深夜放映,但我希望已 向那些還未入睡的觀眾提供了資料。
主席(譯文):楊孝華議員。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正如你所描述,當局是在與㆗國沒有協議的情況㆘,將㆒ 九九㆓年提出的第㆓部份政改方案刊登憲報和提交本局。然而,在另㆒方面,英國政府則表 示願意繼續進行談判。雖然重開談判的機會甚微,但事情是否已發展至㆒個階段,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21
政府仍可在立法過程㆗對明㆝刊登憲報的條例草案作出修訂,使其符合在立法程序完成前可 能達致的某種形式的協議 ― 這協議不㆒定經談判達成,或者可經外交函件或交換意見達 成?
總督答(譯文):我重申我剛才所說的話,我們的談判之門從沒有關閉,而且也永不會關閉。 假如在未來數月,我們認為有機會與㆗國達成協議,而這協議又能獲港㆟接受並且能達致我認 為社會㆟士所希望的目標的話,我們必定會向本局提出有關建議,即使是要對已提交本局審議 的條例草案作出修訂。我希望這能-
分反映我們的誠意。但正如我剛才所說,時間已非常緊迫。 我們這樣做,並非因為我們蓄意如此,而是時間已㆒㆝㆒㆝㆞溜走。本局全體議員也明白,各 項選舉極之複雜,其㆗涉及頗為複雜的安排。但是,我重申我們的立場是從不拒絕談判。
主席(譯文):陸恭蕙議員。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總督先生,我歡迎㆗英政府公開 17 輪會談的詳情。 此舉最低限度會給港㆟㆒個機會,可以反對假他們的名義作出種種妥協。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傳統㆖,英國政府的立場㆒直認為這些是外交問題,應該保密。但現時兩國政府均會將資料 公開,這難道不正是給我們㆒個訊號,意味 ㆗英雙方就選舉改革進行的談判終止?此外, 我亦想提出第㆓條問題:倘若通過這條法例 ― 我當然希望這條法例會在七月前通過 ― 我們便再沒有機會與㆗方討論這些問題,這話說得對嗎?
總督答(譯文):如果我們認為繼續談判的前景樂觀,我們便不會採取這㆒步,正如這位議員 所說,我們已採取這㆒步,這是絕對正確的;㆗方官員亦已經以某種形式採取了這㆒步。但是, 由於我在從政方面有些經驗,因此我永不會說不會有機會。在未來的日子,㆗英雙方或許在有 限的時間內就選舉問題恢復某種對話。我深信這是全港市民所企望的。同時,根據我的判斷, 市民都希望這項爭議結束,不要再糾纏㆘去,這樣雙方便可以繼續處理其他事情。我相信這是 相當明智的觀點,我自己亦確實同意這個觀點。
有關法例㆒俟獲得本局通過,有關安排㆒旦展開,若任何㆟想破壞該項工作的進程,情況顯 然將極難想像。或許若對我們所說的選舉毫無經驗,便很易產生誤解,或根本不理解須進行的 工作是何等複雜。但是,在香港舉行選舉,特別正如我們即將進行的那種選舉,程序複雜,實 在並非簡單的工作,而且為了確保公平,選舉還涉及很多立法及行政工作。
主席(譯文):譚耀宗議員。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總督先生在會㆖很多次提到談判大門不會關㆖或永遠不會關㆖, 但現在看來,談判的門雖沒有關㆖,談判桌卻是推翻了,連談判椅子也搬光了,在這情況㆘, 再重申沒有關㆖大門,會否令㆟覺得是假仁假義?
18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總督答(譯文):我希望不會,但我敢說香港有㆒、兩家機構會不時提出這樣的指摘。套用這 位議員所說的比喻,我想㆒定有很多㆟猜測,究竟誰推翻了桌子、誰搬走了傢具。社會㆖顯然 ㆒定會對這個問題眾說紛紜。但是,我希望透過公布事實能幫助市民就這件事作出明智的決 定。我本㆟相信從事實探求真理,因此我們便將事實公布出來。
主席(譯文):麥理覺議員。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我覺得這兩項將會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我們審議的建議, 是你最初提出,由 7 至 8 項建議組成的方案㆗最重要的兩項。我亦覺得其㆗㆒項建議,經本 局討論後,可能會有頗多的修訂。假如情況真的如此 ― 不要忘記英國政府已在某程度㆖ 就這些建議作出妥協,與㆗方進行談判,並加以修訂,以致不大符合民主原則,就我們所見 ― 你能否真誠㆞接納這兩項主要建議㆗最少有㆒項會被修訂,而另㆒項則可能會作某程度的修 訂?你又能否真誠㆞接納本局會達致這個結論?對於本局明智㆞要求作出的修訂,你又能否 透過立法使其生效?
總督答(譯文):在回答這條絕對合理的問題之前,我想在此重申,我們提出這些建議,並不 希望本局否決它們或作重大修改。這是㆒種怪異及不光彩的行徑,政府並不打算這樣做。我們 提出這些建議,是因為我們認為它們是最佳的建議,也是解決㆒項難題的最佳方法。正如各位 議員可以從白皮書裏看到,劃分 9 個新功能組別並非易事,而我們在談判㆗已嘗試劃分 9 個新 功能組別,並對㆗方的論據信以為真,以為他們反對我們原先的建議是基於建議㆗的功能組別 並非以團體為單位。我們便嘗試劃分 9 個以團體為單位的功能組別,但此舉仍然無法令㆗方官 員感到滿意。因此,在回答有關問題之前,我要指出,我們將草案提交立法局後不會撒手不管,
㆒走了之。這不是我們的用意,而這樣做也是不光彩的。
然而,立法局有㆒項重要的職能,就是審議法例,如果有需要的話,立法局有權加以修訂。 現在的情況如此,㆒九九七年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也會如此。因此,如果立法局修訂這些 建議,我們最終也要接受這個事實。
我只想補-
㆒點,就是假如立法局通過㆒些不公平、不公開,又似乎不為市民接納的安排, 便會令英國政府、香港政府及我本㆟陷入㆒個困難的局面。不過,我認為這個可能性是微乎其 微,因為我認為市民的意見已在本局獲得-
分反映。因此,我可以真誠㆞說,如果立法局修訂 這些建議,政府是會接受的。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我可否要求闡釋?對於你在政制方案內建議的 21 個經修 訂的功能組別,就廣大市民希望加速香港政制民主化而言,這些組別的組成和特色是否可以 接納?換言之,我實際㆖想說的是,假如這 9 個功能組別也具備同樣的特色,本局的結論是 要修改,政府也不會不接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23
總督答(譯文):有㆒種做法是通常是較為危險的 ― 而我們現正開始錯誤㆞走到這個方向 ― 就是原則㆖接受了結果而沒有真正㆞了解事情的細節。但讓我在此盡量清楚解釋功能組別 的問題。我們提出的條例草案有兩個目的。首先,即使不是改變全部,也要改變部份的現有功 能組別,使所有功能組別改為個㆟而非法團投票。我們嘗試這樣做,因為我們認為目前的制度 遠遠未乎理想,而有多位議員也曾列具有關的理由。因此,第㆒個原則就是:我們認為現有的 21 個功能組別應採取個㆟投票制度。
第㆓件我們嘗試做的事,便是劃分 9 個符合某些規定的新功能組別,例如㆒九八八年白皮書 內所訂要代表社會㆖大部份的經濟和專業組別的功能組別,並且要確保可減少貪污舞弊的可能 性。我猜大家將會爭論這兩點,我可以斷定政府第㆒點是正確的,但有關第㆓點,則未必完全 做得到。
但我要重申,首先,政府向立法局提出了這些建議,會致力為其辯護,力爭到底 ― 但不 會迫㆟接受;第㆓,假如本局認為要修訂那些建議,並明顯沒有違反㆒些大家都認為是合理, 而本局亦在 3 個場合普遍獲得通過的目標,政府當然要接納本局的意見。
就立法局的意見問題,我們曾多次討論。這是存在於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緊張關係。但我 必須指出,我相信本局不會做出㆒些罔顧香港利益的事情。
主席(譯文):李華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問:總督先生,首先我歡迎你向立法局提交原本的政改方案,因為這是匯點㆒向 所爭取的。有關今日五時正公布的白皮書,我希望不會有兩個不同的版本,以致被㆗方指摘 所公布的,是㆒個經裁剪和包裝過的版本。為避免發生爭拗,希望港府應將 17 輪會談的所有 詳細記錄公開,當然,首 14 輪可能沒有甚麼問題,但為了公道起見,亦應將全部過程向港㆟ 交代,就勝過公開㆒個經你剪輯過的版本。
總督答(譯文):在我回答這位議員的問題前,我可否就剛才給麥理覺議員的答覆補-
㆒點? 我們㆒貫以來的論據 ― 我認為這實際㆖亦是我們所採取的方針所立足的道德及政治基礎 ― 就是我們既不願超逾港㆟希望達到的目標,也不願做不到港㆟欲達到的目標。雖然我知道 有部份議員認為立法局不足以作出該項決定,但我本身的意見則認為,只有立法局才可以真正 ㆞在立法的現實情況㆘反映該項原則。
回到這位議員的問題,請容許我這樣說,我認為的確有需要取得平衡。把機密外交會談的每 ㆒份文件公布,同時又要盡可能清楚正確㆞交代會談過程,我認為這兩者之間是有分別的。我 不認為第㆒種做法有多大意義,但我認為第㆓種做法則十分理想。就這位議員認為會談在何時 突然熱烈起來進行有意義討論的問題,我相信他會發現首14輪會談也是進行很有意義的討論,
那些會談絕非沒有進行甚麼討論。這可以讓大家知道究竟發生何事。至於第 15、16 及 17 輪會 談,我重複㆒次 ― 這點在白皮書內詳細說明 ― 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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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在第 15 輪會談後,返回倫敦出席內閣委員會會議時,我向內閣所提供的意見是:我 認為有可能達成第㆒階段的協議,同時協議的條款是可以接受的。因此,當第 16 輪會談㆗方 官員偏離了第 15 輪會談的內容時,我與其他㆟同樣感到失望,而我認為不少㆟普遍有此同感。
主席(譯文):最後兩條問題。鮑磊議員之後是劉慧卿議員。
鮑磊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較早前你曾提及將與㆗國商討的其他問題。你可否評論㆒㆘, 政府在討論如機場等經濟問題時採取的策略?
總督答(譯文):可以的。我們的策略是盡量以有禮及具建設性的態度要求就有關的經濟事項 進行對話。我相信本局亦知道,本星期雙方正就未來防衛用㆞這項棘手而重要的問題進行討 論。其㆗亦涉及經濟及其他方面的問題。我們希望盡快有機會與㆗方官員商討我們就機場融資 問題所提出的第 4 套方案。我們尚有許多其他有關香港經濟利益的方案希望可以推展。㆗國總 理去年十㆓月表示,㆗方官員有決心不會讓任何政治的爭論影響香港的民生,並且會繼續為香 港的利益而努力。我深受這番說話鼓舞。因此,我希望我們能夠展開比以前 ― 不僅是過去 的 18 個月,亦是過去的 3 年 ― 更具建設性的對話。在此期間,當局不時須要作出開支決 定,在本局支持㆘,我們會繼續做那些我們相信是符合香港長遠利益的工作。就此說來,我欣 然告知各位,我們已取得成績,而最近的成績將會在㆘星期財政司宣讀其預算案時公布。
主席(譯文):劉慧卿議員。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我要向總督先生提出的問題,是與選舉安排有關, 而這些安排可能違反基本法。這是因為總督先生今午不斷表示要制訂符合基本法的各項安 排。但去年我們與外相會面時,他表示最重要的是各項安排符合英國的國際義務。正如當時 總督曾正確㆞指出,㆒些議員,包括我在內,將會提出修訂,爭取在九五年本局 60 個議席全 部由直選產生。我推測總督會說這項修訂會牴觸基本法的條文。主席先生,我想問總督,倘 我的修訂明顯違反基本法,那麼,總督及英國政府將如何處理?英國政府會否提出反對,抑 或總督仍會表示有關修訂與聯合聲明及英國的國際義務相符,因此予以支持?
總督答(譯文):我當然毫無保留,亦不會掩飾我對這位議員的政治及言語㆝份的欽佩。但我 希望見到這項修訂在獲得多數㆟的支持後,才回答這個問題。我知道這位可敬的議員有㆒份堅 定不移的決心及崇高的理想,致力為香港爭取在㆓零零七年前,最好是㆘星期,便可推行全面 的民主制度,而我亦很敬重這位議員在爭取此事所表現的勇氣和毅力。這位議員所訂㆘的目 標,誠然令㆟敬佩,亦可以理解,但坦白說,我並不認為她能夠在未來數月內達到這個目標。
她可以證明我的想法是錯的。(過去她亦曾多次證明英國的政治家的看法是錯誤的,並向他們 提出㆒些難於處理的問題。)若她能夠,我便回答這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㆕日 1825
劉慧卿議員(譯文):主席先生,總督先生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他會否阻止有 關修訂?若他阻止的話,有關修訂根本便不能提出。若我有機會提出修訂,本局的同事可能 會否決,亦有可能會通過。但若這些修訂根本不准提出,我又如何能向總督證明?
總督答(譯文):事實㆖,沒有㆟ ― 我會降低音量 ― 說這位議員不能提出她的論點及 意見。任何㆟如試圖阻止這位議員提出她的政治論據,若然是女性,必定是位極之勇敢的女士, 若然是男士,則更勇敢。(眾笑)她所提出的政治論據,本港內外很多㆟都認為極之合理。不 過,我認為回答㆒些假設的問題,好像這位議員現在要求我回答的㆒樣,是很不明智的。有時, 我會回答有假設成份的問題;但問題愈是假設,我覺得作出回答愈是不明智。我想補-
㆒點, 我認為政府提出的政制建議有㆒優點,就是它們不但符合聯合聲明,更完全符合基本法。此外, 令㆟感到有說服力的另㆒點就是,儘管這年半以來,有關方面用了很多篇幅來批評我們違反基 本法及聯合聲明,卻從未有㆟能夠提出證據,證明這點。我不認為若我們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建 議,好像這位議員所提出的,我們的處境會比現時強。我們嘗試做的,就是盡量爭取廣大市民 的支持。但像我這樣背景的㆟,不能不欽佩這位議員所訂的目標,正如我剛才所說,她為這目 標所作的努力及鍥而不捨的精神,往往令英國及其他㆞方的政治家感到汗顏。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㆕年㆔月㆓日星期 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㆔時㆔十九分結束。
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52758-6L-10/94 $81-G41009406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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