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2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胡俊康議員,C.B.,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司徒華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26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27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譚耀宗議員
黃匡源議員,O.B.E., J.P.
張建東議員,J.P.
馮檢基議員
林鉅成議員
26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列席者:
公務員事務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議員,L.V.O., O.B.E.,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女士,I.S.O., J.P.
文康廣播司蘇燿祖先生,O.B.E., J.P.
憲制事務司施祖祥議員,I.S.O., 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庫務司曾蔭權先生,J.P.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先生,J.P.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立法局副秘書陳念德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29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3 年監獄(修訂)規則................................................................ 152/93 1993 年電訊(管制干擾)(修訂)規例 .......................................... 153/93 1993 年火葬及紀念花園(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 154/93 檢拾骨殖(費用)(區域市政局)附例 ........................................... 155/93 1993 年公眾墳場(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 156/93 1993 年九廣鐵路(專用區)(第 2 號)公告................................... 157/93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79) 廣播事務管理局報告書
㆒九九㆒年九月至㆒九九㆓年八月
悼辭
主席(譯文):今㆝我在這裏致辭哀悼我們的同事張鑑泉議員的逝世,並且寄以哀思, 心裡實在很難過。
鑑泉兄於㆒九八零年十㆓月首次獲委任為本局議員,後於㆒九八五年十月當選為代 表工業界功能組別的民選議員。這些年來,他㆒直在本局服務,未嘗間斷。
鑑泉兄出任本局議員 13 年間,歷任無數委員會、常務小組及專案小組的成員,辭世 前正連任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他在本局以外的公職,更是不可勝數,成績斐然,為 本局同事及市民大眾咸所熟知。
我相信鑑泉兄在局內及局外的表現,令我們大部份同事最難忘的,就是他堅信自己 的信念,恪守不移,以及他在表達這些信念時,所顯出的熱誠及辯才。然而,鑑泉兄 亦有其爽朗及感性的㆒面,相信我們很多㆟每念及此,鍾愛之情便油然而生。
26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他遽爾去世,香港痛失英才,實在是我們莫大的損失。
我謹向他的遺孀鄧務滋女士、㆕位兒子及他的父母親致以深切慰問。其他議員致悼 辭完畢後,我會請各位起立,默哀㆒分鐘,向張議員致意。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張鑑泉議員英年早逝,本局的當然官守議員和政府全體同事莫不大感震驚, 我謹代表他們致以深切哀悼。
張議員精明能幹,處理眾多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複雜問題時,均盡心盡力,-
滿熱 誠,向為與他㆒起工作的同事所欽佩。張議員身為本局的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和立法 局議員研究機場核心計劃財政事宜小組召集㆟時,領導英明,建樹良多,尤為㆟所推 重。
除了立法局的公職之外,張鑑泉議員特別關注的當然是工業發展。他身兼香港工業 總會理事會主席和香港工業 公司管理局主席,推動工業發展,勞瘁不辭,表現卓越。 除了經常參與這方面的工作外,他並致力促進高等教育在工業科技㆖的發展。他曾任 香港理工學院校董會主席,期間成就超卓,而他在出任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成員時, 工作不遺餘力,堪稱克盡厥職。
總括而言,對他所代表的功能組別,對本局和對香港整個社會,張鑑泉議員都有莫 大的貢獻。
至於在本局和其他方面與他有私交的同事,都會認為張鑑泉議員是個虛懷若谷、真 正能聽取意見的㆟。在他面對問題時,亦往往會坦誠㆞提出自己的意見。他對朋友的 情誼、對生命的熱誠、以及他談笑風生的音容,都會永遠留在我們心㆗。
張鑑泉議員為香港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張鄧務滋女士和她的兒子們定可引以為傲。 我們謹此向他們致以真摯的慰問,並希望他們節哀順變。
李鵬飛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張鑑泉議員突然逝世,不但是本局的損失,而且是香港的損失。
張鑑泉議員自㆒九八零年十㆓月出任本局議員以來,致力於本港的工業發展,促進 本港貿易,為本港前途奔跑,是㆒位典型為香港服務的政界㆟士。
記得在八零年代初期,張鑑泉議員和我認為兩電的加價,對香港市民不公平、不合 理。然而當時香港政府以有管制法則為理由,批准兩電加價。不過其時的管制法則, 是㆒份不能公開的秘密文件,我們認為是極不合理的事情,於是在本局提出辯論,逼 使政府將管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31
法則公諸於世。了解當時政治情況的㆟士都認為,我們這樣辦,是辦不到的,而且認 為總督再不會委任張鑑泉和我為議員。但我和張鑑泉都認為身為立法局議員,如果不 能尋求真理,為自己的信念而主持公平,那麼不做議員也罷。
㆒九八㆔年五月,正當香港前途不明朗之際,我和他組織青年才俊團走訪北京,向 ㆗國的領導階層,陳述香港㆟的擔憂,為香港前途而努力。現任的立法局議員,亦有 多位是當時才俊團的成員。㆗英談判終於在㆒九八㆔年七月開始,㆗英聯合聲明亦是 ㆗英談判的結果。此後,張鑑泉議員為「平穩過渡」、「港㆟治港」而做了不少事情, 其㆗包括倡議於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可惜他的建議沒有得到香港政府 的支持。他亦成立香港基金,向㆗國有關方面介紹香港的情況。他堅持要與㆗方有適 當溝通的渠道,令㆗方明白香港㆟的想法。他亦是當年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今 年㆕月,更成為港事顧問。
張鑑泉在㆒九八五年參加選舉,成為工業總會的立法局代表,多年來為香港服務, 不論在工業發展、職業訓練、大專教育等方面出任各委員會的主席,在立法局亦是政 府帳目委員會的主席和機場小組、經濟及公共事務小組的召集㆟。他大公無私的工作 精神,令㆟敬佩。正在壯年之時突然逝世,真是痛失英才,最可惜的是,他 10 年來為 香港前途努力而沒有機會見到九七及實行「港㆟治港」,但我認為他的努力不會白費。
我在此謹代表自由黨籌委會的成員向他的父母親、他的太太、㆕位兒子和其他親㆟ 表示悲傷。他為香港服務的精神永遠都會記在我們心㆗。我在這裏亦同時要感謝瑪麗 醫院的醫生和護理㆟員在搶救張議員時的表現,他們是應予表揚的。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南華早報」今日發表的㆒篇文章,報導我們親愛的張鑑泉同事據說在兩星 期前曾說:「許多㆟都憎恨我」。
我肯定這是鑑泉的真正感受,因為他向來說話坦誠。不過,我認為他這樣想是錯誤 的。當然,他有許多信念都未能獲得本局全體同事的贊同,而事實㆖立法局議事錄也 可證明,鑑泉和我在很多問題,主要是政治問題㆖,意見完全相左。但誰㆟能夠憎恨 ㆒個說話往往出自肺腑的㆟?
主席先生,我在本局的八年間,曾與鑑泉在多個委員會及小組共事,其㆗許多是由 他出任主席的。他對工作全力以赴,實在令我印象深刻。他力求對每個㆟㆒視同仁, 特別是經驗較淺的同事。要為鑑泉所主持的委員會及小組尋覓接替㆟選,會是很困難 的,而要他的繼任㆟秉承他的風範,則難㆖加難。
對於新成立的自由黨各同事在其政黨誕生後,旋即痛失㆒位親愛的盟友,我謹代表 香港民主同盟向他們表示深切的同情。我非常明白他們的感受,因為約十㆒個月前, 我們也遭遇同等痛苦的經歷,失去親愛的吳明欽同事。
26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主席先生,像這樣的㆒刻,難免令㆟想起聖經的經文:
「世㆟不要忘記㆟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我們在哀傷之際,甚至會覺得我們在本局的㆒切努力都是徒勞無功的。但這樣太消極 了,我肯定鑑泉和明欽在㆝之靈,都不希望我們有這種想法,因為他們兩位生前都是 專心致志為自己的信念勤奮工作的㆟。本局全體議員和他們兩位所謁誠服務的眾多本 港市民,會在未來漫長的歲月裏,懷念他們。
我謹向鑑泉的父母張英燦先生夫㆟、鑑泉夫㆟鄧務滋女士、㆕位公子家智、家仁、 家勇、家強致以深切的慰問和同情。我祈求㆖帝賜予他們力量和勇氣,去面對生命㆗ 這莫大哀慟的悲事。我們希望他們深知鑑泉對本港社會貢獻良多,可從㆗得到㆒些安 慰,而他們實有-
份理由因鑑泉而感到驕傲。
主席先生,鑑泉喜愛唱、而且唱得極為動聽的歌聲,仍縈繞不停。我們深深懷念他。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鑑泉離開我們和這個世界前的最後㆒刻,我剛巧有唯㆒但極感悲傷的機 緣陪伴 他。同樣令我十分悲痛的,就是我有機會感受到或許是他臨終之言。往醫院 的途㆗,當我盡力搶救和安慰他時,他說:「對唔住,對唔住」。我領會到的意思是, 他對於引起大家的不便感到不安。
主席先生,㆒切盡在這數言㆗。這兩句話正象徵了這位今㆝接受我們致敬和悼念的 朋友的性格。因為張鑑泉並非㆒個普通㆟,而是個感情極之豐富的㆟,他只問耕耘不 問收穫,他不喜歡予㆟不便,即使是在掙扎救生之際。
我認識鑑泉約五年了,時間雖不太長,但已足夠讓我有機會欣賞到他的坦率、真誠、 直接及堅定不移的信念,雖然有些信念是我不能完全贊同的。
匯點及本㆟均向他的太太鄧務滋女士和家㆟表達我們最深切的哀悼。在我們來說, 是失卻了㆒位受尊敬的同事兼朋友;對本局來說,我們則失去㆒位活躍的份子;對香 港來說,我們失去了㆒位真正的鬥士。
他的遺言會永遠縈繞我們心㆗。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和你及各位同事㆒樣,極難接受鑑泉遽然離我們而去的事實。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33
我相信各位同事亦同意,鑑泉其㆗㆒個最大的特點是其敢言的作風。不論㆟們是否 贊同他的見解,但卻可時常肯定他是在說心㆗的話,且往往以深刻的感受和信念來表 達。
毋庸置疑,鑑泉生前致力服務本港,竭力爭取他確信是為本港福祉的事物。他更勇 於面對任何批評。他的逝世是本港社會的損失。
觀乎昨㆝我們對鑑泉猝然早逝的反應,顯示了他在我們心㆗的㆞位。驚聞噩耗,我 們俱悲不能勝。但對於那些未能知曉立法局秘書處職員對鑑泉是何等敬佩的㆟,我只 能說他們都是悲慟不已,有些更頹然灑淚。
我們對鑑泉的家㆟遽然喪親,深表同情,唯望他們知道有許多㆟對鑑泉的死同樣感 到悲傷之㆘,可稍感安慰。
潘國濂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謹以最沉痛的心情,對我的摯友、最尊敬的立法局同事張鑑泉先生的去 世,致以最深切的哀悼。
我最初認識張鑑泉先生是在八零年代初期,他代表工業總會向㆗華電力公司陳述高 電費對本港工業,以至整體經濟的影響。他見解精闢,態度誠懇,令我留㆘非常深刻 的印象。該次談話,使我認識到公司對社會的應有責任。自此,我有很多機會與鑑泉 先生在社會事務方面,包括香港科大、職業訓練局、港事顧問,以及自由黨籌備委員
會共同工作。鑑泉先生精力-
沛,處事嚴謹,而且工作十分投入,最令我欽佩的是他 的真誠。
鑑泉先生是個性情㆗㆟,感情豐富,當他以熱誠處事的時候,每每流露出他對香港 的真感情。這種真情流露是出於對香港的熱愛;對於香港的將來-
滿信心;對於㆟性 尊嚴的具體要求;以及對於港㆟生存利益的維護。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環境㆘,㆟性往 往被埋沒,手段變得很黑暗,鑑泉先生的真誠就顯得異常珍貴。
鑑泉先生的社會服務不勝枚舉,從工業以至教育,每份工作都是全心全意去投入。 很多㆟都不知道鑑泉先生除了在工作㆖任勞任怨㆞出力外,他更毫無怨言㆞、靜靜㆞ 為這些工作出錢。當我們在香港為美國無條件延長㆗國最優惠國㆞位而爭吵不休之 時,他自費往美國游說國會議員及政府官員;當我們為科大超支問題而罵個不停之時, 他自費走遍世界去為科技大學進行招聘,並且捐款給科技大學以支持其能聘請到世界 的㆒流大學教授,這些社會服務精神,是我們應該學習的。
鑑泉先生英年早逝,在香港這最關鍵時刻去世,令㆟惋惜。我相信在九泉之㆘的鑑 泉先生,最希望見到的是香港能夠承受以後幾年的風浪,平穩渡過最艱苦的日子。
鑑泉兄,我們將不會令你失望。
26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故關衰草遍,別離正堪悲,路出寒雲外,㆟歸暮雪時,
少孤為客早,多難識君遲,掩泣空相向,風塵何所期」。
鑑泉,我們永遠懷念你!
主席(譯文):請各位起立默哀㆒分鐘。
立法局默哀㆒分鐘
致辭
廣播事務管理局報告書 ㆒九九㆒年九月 ㆒九九㆒年九月 ㆒九九㆒年九月 ㆒九九㆒年九月至㆒九九㆓年八月
文康廣播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今㆝很高興向本局提交廣播事務管理局截至㆒九九㆓年八月㆔十㆒日為 止的㆒年的年報。
在報告年內,本港廣播業經歷重要發展。當局全面檢討電視廣播業,並制訂收費電 視的發牌制度,此外,亦檢討了免費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的規管架構,使到這些媒介 能夠配合新科技及愈來愈多競爭對廣播業環境所帶來的變化。
由於本局議員辛勤工作,為本港引進收費電視服務的有關法例在本年㆔月通過實 施。我們現正準備發出收費電視牌照,預料本年十月會開始有收費電視服務。
廣播事務管理局在這些發展㆗都擔當重要角色,其政策是致力為本港觀眾提供更佳 質量的廣播服務。該局亦會繼續努力維持㆒個公平合理的規管架構,以便確保現有及 日後成立的廣播機構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作良性競爭。
為了規管廣播服務的質素,廣播事務管理局設有行之有效的審理投訴制度。在報告 年內,該局轄㆘的投訴委員會共處理 648 宗投訴,並曾向不同廣播機構發出 21 封警告 信,提醒該等機構務須更嚴格遵行各項業務守則。此外,廣播事務管理局曾兩次處罰 持牌機構,其㆗㆒次罰款㆒萬元而情節較嚴重的另㆒次則判罰五萬元。
廣播事務管理局又設立工作小組,檢討電視及電台在節目、廣告及技術等標準方面 的守則,目的在確保這些標準能反映轉變㆗的社會需求和態度以及迅速發展的科技。 在報告期間,廣播事務管理局通過了工作小組根據電視廣播檢討對該等守則所作的主 要修訂,其㆗包括在放映劇情片、重播兒童節目、播映金融服務、物業、教育機構和 刊物的廣告等方面給與更大彈性。工作小組亦分別新訂了贊助無線電視節目的標準及 電台廣播技術標準的守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35
在報告包括的期間,廣播事務管理局透過出席國際會議及與外㆞訪客討論等活動與 海外規管機構及廣播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使該局能夠掌握世界其他㆞方廣播業的最新 發展。
整體而言,去年是本港廣播業發展的重要㆒年,亦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忙碌的㆒年。 在未來的日子,該局會積極參與㆘述工作:對收費電視服務的規管、現正進行的電台 廣播檢討以及㆒條綜合的廣播條例草案的擬備工作。
廣播事務管理局各位委員會,尤其是主席羅保爵士,在規管本港發展迅速的廣播業 方面貢獻良多,而在制訂廣播政策以配合廣播業的急劇轉變方面亦向政府提供不少寶 貴意見,我謹此致予謝忱。
謝謝主席先生。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㆒九九㆕/九五年選舉安排
㆒、 楊森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仍會履行承諾,確保於本立法年度完成 有關㆒九九㆕/九五年選舉安排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若否,將會如何處理即將來臨 的㆒九九㆕年㆞區議會選舉?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的目標是盡量給時間本局議員討論㆒九九㆕/九五年的選舉安排;當 然,討論何時始會完成則須由立法局決定。關於提交其餘法例的時間問題,是要衡量 多個因素,包括必須為現時與㆗國的談判提供良好的條件以確保其成功。不過,我們 的時間有限,在舉行選舉前,所需法例必須早已制定。
楊森議員問:主席先生,最近市面有㆒種說法是政府打算將㆒九九㆕/九五年的選舉 安排條例草案「分拆」提交立法局,意謂先將九㆕年的㆞區議會選舉條例草案提交立 法局審議,然後視乎情況再決定將九五年的立法局選舉草案提交立法局。我想政府告 知本局,政府是不會這樣做的?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知道有需要盡早制訂所需法例。至於如何做到 這點,我認為目前㆗英仍在進行談判期間,若作任何揣測,並非明智之舉。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有關憲制事務司對楊森議員所提補-
問題的答覆, 他可否告知本局,倘若目前的㆗英談判確需更多時間,那麼將㆒九九㆕年區議會選舉 與㆒九九五年兩個市政局選舉及立法局選舉的有關安排分開處理,是否仍是可予考慮 的選擇?
26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目前的談判是有關㆒九九㆕及九五年的選舉安排。 我們已舉行了兩輪會談,而第㆔輪則在兩日後展開。因此,我不宜在此推測未來數週 會發生或不會發生甚麼事,而且此舉對事情亦無幫助。
狄志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九㆕年的區議會選舉條例草案, 最遲須於何時確立,方有足夠時間進行各項籌備工作,例如選民登記、重劃選區等?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清楚知道㆘屆區議會選舉是在㆒九九㆕年九月舉 行,即僅僅 16 個月之後。因此,我們的目標顯然是盡早制訂有關法例。然而,在目前 談論何時為最後限期,對事情並無幫助。但我可再次向各位議員保證,㆘屆區議會選 舉所需作出的安排,必定會早在選舉之前準備妥當。
李永達議員問:主席先生,我覺得十分遺憾。如果選舉要公平進行,就要讓所有現任, 尤其是行將新任參選者有-
分的準備。憲制事務司其實並沒有答覆狄議員的問題。請 問憲制事務司認為政府應有多少時間的安排,讓㆒位新參選㆟參選,才是符合公平和 合理的做法?憲制事務司又是否認為法例如在九㆕年五月或六月才通過,亦是㆒項公 平和合理的選舉安排?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任何選舉都要經過若干階段,例如選民登記、選區 劃分等。政府很清楚知道各階段所要做的,並竭力準備各階段所需進行的工作。但正 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們須要衡量多個因素,而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是致力使會 談成功。相信這是市民,而且肯定是本局所希望見到的。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無論會談結果如何,㆒九九㆕年選舉與㆒九九五年 選舉難道不是相隔 12 個月左右?為此,以常理推斷,若我們試圖為每個選舉定出㆒個 所謂「特定」日期,規定在該日期之前,有關安排必須準備妥當,則該等日期未必是 同㆒日,亦可以達到同㆒目的。
主席(譯文):楊議員,那是㆒項問題嗎?
楊孝華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是的,我的問題是:由於有關選舉相隔㆒年,因此, 若要為每個選舉定出日期,規定在該日期之前,有關安排必須準備妥當,則該等日期 毋須是同㆒日,而可以是不同的日期?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事實確是如此。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37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可否向本局證實,今午至今所給與的答 覆,是否完全取自我們多數㆟看過的「是的,大㆟」㆒書,或從該書取得靈感?
主席(譯文):李議員,我認為按照會議常規,這並非㆒項問題。
張文光議員問:主席先生,從憲制事務司的答覆,我們很容易感覺到當局仍在觀望第 ㆔輪會談或更後的會談結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整個選舉的立法程序安排㆖,究 竟有沒有㆒個全盤規劃的時間表;抑或只是「見步行步」,等待㆗英談判的結果?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的態度遠較張議員所說的積極。我在主要答覆 已清楚表明,在決定何時提交有關法例時,我們需要衡量多個因素。我們在進行有關 工作時,顯然亦需要評估談判的進度。所以我只能說到這裏,否則便不明智。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有需要確保各個選舉均在適當時候舉行,英方 有否向㆗方表達意見,提出有可能需要訂定達成協議的期限?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雖然我不能隨意透露會談內容,但我十分肯定㆗方 是知道㆒九九㆕及九五年選舉的確實日期。
李華明議員問:主席先生,我對憲制事務司的答覆感到相當失望,因為我多等了㆒個 星期。我㆖星期所追問的,就只得到今㆝這個沒有實質的答覆。政府在㆗英會談前, 曾高姿態㆞表示要在今個立法年度的七月㆓十㆒日前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否則, 在時間㆖很難籌備選舉。我想憲制事務司回答,是否現時已將指標改為今年年底?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有關法例必須在選舉前準備妥當, 而選舉將在 16 個月後舉行。我認為目前㆗英正進行談判期間,實不宜提出具體期限, 而且我不願今㆝所說的話會令傳媒或市民認為有礙會談取得成果。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剛才認同楊孝華議員的詢問,既然有兩次選舉, ㆒次在九㆕,㆒次在九五,在理論或邏輯㆖,籌備時間應有分別的。我想再追問憲制 事務司:他會否認為參加立法局直選與參加區議會或市政局選舉,所需籌備的時間長 度是有很大的不同?其實,九㆕/九五年的選舉條例草案即使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本 局,在給與參選者合理時間作出預備方面,已是可容忍的最大程度。
憲制事務司(譯文):主席先生,我不大清楚問題的重點,可否請涂議員澄清㆒㆘?
26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主席(譯文):涂議員,可否請你覆述你的問題?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意思是說,既然立法局的直接選舉,在選區規模㆖,較 市政局選舉和區議會選舉有所不同,憲制事務司是否認為我們應該給與立法局直選的 參選者有足夠時間準備?其實即使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有關的條例草案,亦只能給與 立法局直選或其他選舉的參選㆟作出準備的㆒個最起碼的時間。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真是如履薄冰。我不是本局民選議員,不敢胡亂 臆測民選議員如涂議員需要作出何種準備,以參加立法局分區選舉。不過,我極同意 涂議員的意見,即為立法局分區選舉作出準備時,所涉及的選區比區議會選舉大得多。 因此,若以此為根據,我想涂議員的論據亦言之成理。
本㆞工㆟就業機會
㆓、 何敏嘉議員問:根據政府規定,凡申請輸入外勞的僱主,必須先向勞工處本港 就業輔導組登記有關空缺,以證明該僱主雖曾作出努力仍未能在港招聘工㆟填補空 缺。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有否發現有僱主在勞工處登記招聘有關員工時,開出過高及苛刻的僱用條 件,以致未能成功招聘本㆞工㆟;
(b) 若有,詳情及數字為何,又當局怎樣處理這些個案;及
(c) 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防止僱主以此手法取巧,削弱本㆞工㆟就業的機會?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最近兩輪根據㆒般輸入勞工計劃而提出的配額申請當㆗,共有 14336 ㆟ 申請,其㆗有 3537 名僱主被發現向勞工處登記職位空缺時,對所招聘員工的年齡、教 育及工作經驗訂定過苛的條件;結果,這些僱主的申請全部被拒。
在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方面,則有兩宗個案是涉及僱主訂定不合 理條件的。在政府的勸喻㆘,這些僱主其後同意把條件放寬。
對於那些向勞工處登記職位空缺時訂定過苛招聘條件的僱主,政府會繼續拒絕他們 的申請。此外,對於那些被發現曾經無合理原因而不肯聘用合適本㆞工㆟的僱主,政 府亦會拒絕他們的申請。當局亦透過廣泛宣傳和介紹各個輸入勞工計劃的資料小冊 子,令僱主知悉政府的用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39
何敏嘉議員問:主席先生,答覆的第㆒段謂,有超過 3500 名僱主被發現在勞工處登記 空缺時,提出過於苛刻的條件,這根本就是濫用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究竟處 理這 3000 多宗濫用個案的成本是多少?政府又準備如何防止這類僱主繼續浪費公 帑?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我未曾嘗試過統計成本。關於如何防止這情形繼續出現, 就正如我在主要答覆內所說,僱主㆒般都應該清楚政府的立場,就是如果僱主在勞工 處登記空缺時,訂出㆒些過份苛刻的條件,他們輸入外勞的申請是不會獲得批准的。 我相信這已是㆒個清楚的訊息。另外,在輸入勞工計劃㆘,如果任何僱主過往曾有不 遵守規矩的記錄,則日後當局在處理他們的申請時,亦會將這些記錄列入考慮。
陳偉業議員問:主席先生,本㆟過去曾多次接觸㆒些有輸入外勞的工廠,知道廠家會 借故迫走廠內㆒些年紀較大的工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如何監管已有輸入外勞 的工廠,以確保本㆞年長工友的生計不致因輸入外勞而受到危害?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輸入外勞計劃的其㆗㆒個先決條件,是僱主不能由於得到 輸入外勞配額而解僱本㆞的工㆟,亦即是不能以外勞去取代本㆞工㆟。如果發現有此 情況,我們可以取消其已獲得的配額。
陳偉業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是問政府如何監管這些工廠,這問題未獲解答。究竟政 府有否定期前往這些輸入外勞的工廠進行檢查及查察其僱用工友的情況?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對不起,我遺漏了這點。勞工處在執行經常的工廠視察時, 是會定期或不定期㆞巡視各工作場㆞。凡僱用外勞的㆞方,勞工處的同事都會注意到 有否以外勞取代本㆞工㆟的情況。另外,如果本㆞工㆟認為受到僱主不公平的待遇, 是可向勞工處提出申訴,而勞工處亦會處理所有這些個案的。
劉千石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在過去㆒年出動過多少㆟手和查看過多少宗涉及 解僱本㆞工㆟而聘請外㆞勞工的個案?有否將這些個案提交法庭以及聆訊結果如何?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有關第㆒點,我手頭㆖並無數字。第㆓點,就是勞工處工 廠視察組的㆟員在視察工廠或其他工作㆞方時,很多時並不是指定視察某㆒件事,或 是為了某㆒個目的,即是說該組㆟員並不是規定今㆝的巡察只是查看有否本㆞工㆟遭 受解僱;明㆝去巡查有否觸犯安全條例;或後日去巡查是否有㆟觸犯其他條例。所以 很難就專為視察有否本㆞工㆟給外勞取代而提供㆒個有代表性的數字。至於檢控方
面,我現時手頭㆖並沒有數字資料,但我會以書面作答。(附件 I)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跟進其他補-
問題。請問濫用的情況是否很少, 而且只佔輸入外勞的㆒個少比數?
26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我們的經驗,過往顯然確有㆒些情形是僱主違 反㆒般輸入勞工計劃所訂條件。但我亦可證實,就大多數情況而言,僱主都是正確遵 循所需程序的。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可否告知本局,究竟在所謂「有效及恰 當的申請」㆗,共涉及多少個職位空缺;而政府在釐訂現行輸入外㆞勞工計劃的 25000 個限額時,又是否已顧及這點?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最近兩輪申請㆗,每輪申請所涉及的職位空缺都 比所定配額超出幾倍。我相信每輪都有公布實際申請數字。雖然我忘記了有關的確實 數目,不過,我相信在第㆒輪申請㆗,超額申請約為㆕至五倍,第㆓輪則為㆔至㆔倍 半。儘管如此,申請所需外勞數目,未必代表在某個時間真正需要填補的職位空缺數
目,因為有跡象顯示,由於㆒些申請㆟預期會有超額申請,所以他們在提出申請時, 故意誇大所需外勞數目,希望藉此增加獲得配額的機會。這種做法當然是不對的。
在決定配額總數方面,政府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本港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 各行各業所登記的職位空缺數目、經濟增長的㆒般預測,以及其他各種因素。
黃震遐議員問:主席先生,有些僱主是在面見應徵㆟的時候提出苛刻條件,而不是在 報章刊登招聘廣告時提出。請問政府會採取何種措施,以防止這種取巧的方式?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如果㆒名本㆞工㆟去「見工」時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或當 時僱主提出㆒些他認為不能接受的條件時,是可以向勞工處提出申訴,而勞工處是會 調查該等個案的。如果證實僱主曾提出過於不合理的條件時,我們就會考慮拒絕其輸 入外勞的申請或以後再不考慮其申請。
出售公屋予住戶計劃
㆔、 林鉅津議員問:房屋委員會就其擬議的出售公屋予住戶計劃諮詢市民以來,距 今已逾兩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該項擬議計劃有何進展及預訂在何時實施?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房屋委員會在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制訂了向現時住戶出售租住公屋單位的修 訂條件。這是經研究有關㆟士對原有條件的反應和市民的意見而提出的,並提交政府 考慮。本年㆔月,政府經過仔細審議後,決定暫不採用這項修訂辦法,因為擔心修訂 出售條件,可能不足以吸引足夠數目的現時住戶自置居所,以致計劃無法付諸實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41
鑑於政府的決定,該項擬議計劃已經擱置。房屋委員會現正考慮其他方法,以達致 令更多現時住戶自置居所這個主要目標。
林鉅津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既然不接納房屋委員會出售公屋的擬議,政府可否詳 細解釋,應具有怎樣的條件方認為可予接納,以實行出售公屋?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政府決定不支持房委會的建議,並不表 示政府應該負責修訂有關條款。政府已要求房委會考慮其他辦法,而我相信該會亦正 進行這項工作。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房委會計劃在甚麼 時候訂出其他能達致主要目標的合適方法?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答案是會盡快。
黃宏發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規劃環境㆞政司,是否認為房屋委員會的擬議根本㆖ 是行不通,故不予信任,政府因而應自行草擬另㆒套計劃來出售公屋?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政府擔心修訂出售條 件的吸引力不足,未能吸引足夠數目的現時公屋住戶提出申請,以致計劃無法付諸實 行。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已是第㆓次提及經修訂的條件吸引力不 足。他可否告訴我們究竟是哪方面吸引力不足?例如說,是否只是付款條件不夠吸引, 抑或是樓宇的狀況或轉售限制等等使吸引力降低?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夏佳理議員剛才提及的是我的前身㆞政工 務司。無論如何,我相信政府擔心的是難做到兩全其美,例如說怎樣可以既把出售價 調低至能吸引現時住戶自置居所,又不會被㆟指為賤價拋售公共資產。
李永達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會否覺得這樣做是十分不公平?因為公眾㆟士和 立法局議員,甚至作為房屋委員會委員的本㆟,到現階段仍不知道政府為何第㆓次否 決這個方案。伊信先生是否應該代表行政局或政府公開解釋房屋委員會第㆓次方案有 些甚麼問題,以便公眾、立法局議員和其他㆟士可就政府認為更好的方案而提出意見? 否則他只是否決而不解釋原因,公眾又怎能表達意見?
26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曾致函房委會主席,講述否決的原因, 而我相信房委會主席已於㆔月㆔十㆒日發信給各房委會委員,載述布政司的信件所載 資料。這些原因其實與我在回答今㆝的主要及補-
問題時所說的大致相同。我還可以 補-
㆒點,就是我相信政府會非常樂意與房委會主席或副主席㆒起考慮㆒些新構思, 研究如何可達致計劃的目標。
李永達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可否提出㆒點?
主席(譯文):如果是跟進問題就可以。
李永達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只是想澄清㆒點。
李永達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想要求伊信先生澄清㆒點,在他提及霍德先生給與房委 會的信內,是否只說由於價錢、管理等問題,所以不贊成該次計劃,但沒有詳細闡述 行政局或政府的否決原因?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就是想問這㆒點嗎?
李永達議員(譯文):主席先生,這不是㆒項問題,因為我只是想請伊信先生澄清,究 竟在霍德爵士給房委會主席的信內,是否只說行政局並不同意房委會的決定,但並沒 有解釋行政局為何再次否決有關建議。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不太清楚李議員所說的再次是指甚麼。據我 所知,政府就房委會提交的方案只表達過㆒次意見。房委會主席在㆒九九㆔年㆔月㆔ 十㆒日給各房委會委員的信件內容如㆘:
「有些(行政局)議員對這個方案的財務問題表示大有保留。他們認為建議的出售 條件,不足以吸引足夠數目的現時住戶自置居所,使計劃難以付諸實行。此外,對 於每座樓宇只要有 30%住戶參加即可實行方案的這個建議,議員擔心會因為業權不 ㆒以致在管理和日後修葺方面,會出現種種具體問題。」
我相信如果房委會希望政府進㆒步闡明㆖述信件的內容,政府亦會樂意這樣做。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按照規劃環境㆞政司的各項答覆,尤其是從他回 答何承㆝議員時所說的「盡快」這答覆來看,他肯定是在避談究竟現時有關工作的進 展如何。規劃環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或他本㆟現正採取甚麼行動以盡快致令 更多現時公屋住戶選擇自置居所,而他所說的「盡快」實在有多快?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43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相信房委會的職責是制訂這類房屋政策。 政府已向房委會表達有關意見,而我相信該會亦正考慮這些意見及其他可行方法,例 如如何將公屋單位拆分給房委會轄㆘公屋住戶及房委會負責範圍以外㆟士購買。此 外,房委會亦在重新考慮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準則。所以我相信政府與房委會都在履 行本身的職責,而㆒俟房委會訂出進㆒步的構思,即可與政府進行商討。我相信在這 種複雜的情況㆘,要訂出實際的期限是不可能的,但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相信我們須 要盡力取得最快的進展。我想我只能對「盡快」㆒詞給與這樣的㆒個解釋。
公務員接受普通話訓練
㆕、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公務員學習普通話的進展,特別包 括:
(a) 現時有多少名公務員正在修讀普通話課程;
(b) 有否審查高級公務員的普通話應用能力;
(c) 對通過語文測試的公務員是否有任何獎勵;及
(d) 當局正採取甚麼措施去提高現有水平,又是否有規定哪些政府官員必須修讀普 通話課程?
公務員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現時共有 545 名公務員正在修讀普通話課程。自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起,約有 4600 名公務員曾接受普通話訓練。
(b) 當局現正就行政職系㆟員的㆗國語文應用能力進行調查,並將會向部門職系的 高級㆟員進行類似調查。政務主任和行政主任在完成每㆒階段的訓練課程後, 均須接受有關的普通話應用能力測試。
(c) 通過語文測試的公務員不會有金錢㆖的獎勵。公務員在接受這類免費訓練後, 已經掌握到㆒種語文的技巧,從而提高本身的工作效率,我們因此認為他們不 宜期望得到獎勵。有關㆟員在完成每個階段的訓練後均會獲得發給聽講證書。
(d) 在很大程度㆖,更能熟練和掌握㆒種語言,便要經常練習。自㆒九八五年起, 公務員接受訓練的機會已增加了㆔倍,此外有些公務員在前往㆗國訪問時往往 不獲得當局提供普通話傳譯服務,藉此鼓勵他們使用普通話。為公務員在北京 舉辦的㆗國研習課程,其㆗㆒個目標亦是希望透過滲透式的訓練,改善公務員 的普通話應用能力。現時,本㆞政務主任職系㆟員均須接受普通話訓練。
26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鮑磊議員問(普通話):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是否容許公務員……
主席(譯文):鮑磊議員,我認為在這裏不可使用普通話。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不起。我想問的是,政府會否考慮容許在本局使用 普通話,使有關官員及各議員有實習機會。我顯然是需要實習的其㆗㆒位。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雖然沒有查閱會議常規,但我肯定現行的會議 常規並不容許在本局使用普通話。
主席(譯文):鮑磊議員,那是你要問的問題嗎?
鮑磊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是的。
潘國濂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政府官員與㆗國政府官員將會隨 九七年的來臨而有 更頻密的交往,請問政府會否以普通話的水準作為公務員升級的評審標準之㆒?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雖然我已在主要答覆指出,改善公務員的㆗國語 文及普通話應用能力是政府的長遠目標,但政府現時仍沒有考慮以普通話應用能力作 為公務員晉升的評審標準。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直到目前為止,在 4600 名曾接受普通 話訓練的公務員㆗,有多少名是屬於政務主任職系?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對不起,主席先生。我以為我有所需的統計數字,但實際㆖ 我並沒有。我會提供書面答覆。(附件 II)
詹培忠議員問:主席先生,公務員事務司在答覆㆗說,有關政府㆟員在完成聽講後, 會獲得聽講證書。但政府有否確認需要給與㆒項測驗,以發給聽講,或只是聽,或只 是講的合格證書,使他們以後在代表市民或其他方面進行溝通時,能有更佳的參與?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政府確有進行語文應用 能力測試,向受訓㆟員發給聽講證書,並藉此測試政務主任的語文應用能力。我們確 有這樣做。大體來說,我們相信這些措施應足以確保能提高公務員的普通話應用能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45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提高普通話應用能力方面,政府各部門間有沒有 ㆒個優先次序,特別是那些每日須與操普通話㆟士有頻密接觸的部門,例如㆟民入境 事務處派駐羅湖的㆟員,他們常與㆗國訪客接觸,以及派駐啟德機場的入境事務主任, 他們工作㆖需與操普通話的㆗國及台灣訪客接觸,政府會否先改善這些部門㆟員的普 通話應用能力?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政府已先讓那些在工作㆖需使用普通話 的㆟員改善他們的普通話應用能力,例如那些常與㆗國官員接觸的㆟員。此外,正如 楊孝華議員已指出,我們確先讓海關及㆟民入境事務處等部門的㆟員改善他們的普通 話應用能力。
私營機構資助或贊助政府工程
五、 鄭慕智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就接受及鳴謝私營機構資助 或贊助政府工程或計劃事宜採取甚麼政策?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當局歡迎私營機構資助政府的工程或計劃。這是公眾參與政府活動的 ㆒種重要形式。對於接受私㆟捐贈或贊助,雖然個別部門的做法,會因捐贈的性質及 目的而略有不同,但仍有兩大原則可循。
第㆒,政府只接受聲譽良好的個別㆟士或組織以不損政府形象方式給與的捐贈或贊 助。第㆓,捐贈不可對公帑造成不可接受的經常承擔。舉例來說,倘私㆟捐贈者有意 捐出㆒項大型設備的費用,政府在接受捐贈前,有需要確保可以負擔該設備的維修費 用。同樣的基本原則,亦適用於對資助機構所進行工程的捐贈。例如,倘醫院管理局
希望政府負擔某項捐贈所帶來的額外開支,該局須先行得到衛生福利司的同意。
鳴謝㆒項捐贈的方式,視乎捐贈者的意願及該項捐贈的價值。通常是捐贈愈重大, 鳴謝的方式便愈隆重。公開表揚可以用不同形式進行,包括在演辭㆗加以讚揚,或由 捐贈者出席標誌㆒項工程重要發展階段的儀式,例如奠基及平頂儀式等。㆒般來說, 宣傳方式必須得體。假如捐贈者想替㆒項政府工程命名,通常須捐出該項工程費用總 額最少 50%。資助機構㆒般可自由挑選工程的名稱,以及用它們認為適當的方式公開 表揚捐贈。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當局答覆的重點似乎側重於接受及鳴謝捐贈方面。 那是否表示政府不大願意接受商業機構的贊助?鑑於愈來愈難謀取捐贈,政府是否有 意擴大接受商業機構贊助的範圍,及政府在接受和鳴謝這類贊助方面的政策為何?
庫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政府的政策是歡迎捐贈和贊助。 但任何部門在接受㆒項捐贈或贊助時都要較為謹慎,以確保不會給與或被視作給與捐 贈/贊助機構或商業組織任何不公平的利益,以致影響同行其他機構的利益。但我們 須考慮每個情況的實際情形,而我相信政府在接受捐贈及贊助方面的做法,也相當有 彈性。
26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庫務司是否認為政府在鑑定和推銷公共工程及計 劃方面,已有適當的專門知識,並能主動㆞把握機會,找到所需的贊助者?
庫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然沒有㆒項計劃是完美的,但在過去數年,我們也接 獲不少捐贈和贊助。例如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捐贈額總達 3,800 萬元,而㆒九九 ㆓至九㆔年度,捐贈總額則增至 1.2 億元。我並不是說這已是足夠,亦並非表示毋須 再做甚麼。如果㆒般的看法是政府目前所做的並不足夠,我們歡迎大家建議應在哪方 面多做點功夫。
周梁淑怡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尚未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庫務司是否認為 現時已有適當的專門知識和主動力。他給我的答覆只是關於政府獲得多少捐贈。我想 請庫務司答覆我的問題。
庫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我的答覆已顯示政府內部是否有這方面的專門知識。 但我認為從捐贈數額不斷㆖升這點來看,情況並非未如理想。我們並沒有聘請專業㆟ 士謀取捐贈及贊助,但在合適情況㆘,無論是㆗央政府或區議會,都會接受捐贈,而 這做法在政府內已是很普遍。關於這方面,我亦樂意聽取各方提出的意見。
黃宜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庫務司可否向本局證實,除只可以替某些工程命名 外,這些捐贈不可以有其他附帶條件?
庫務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在㆒般情況㆘,我們不會接受任何附帶條件,至 於建議以某種形式替㆒項工程命名,我剛才已解釋我們在這方面所訂規定。但正如我 所說,在接受任何捐贈時,有關部門需確保接受捐贈後不會令個別捐贈者或機構在任 何與該部門的官方接觸㆗,獲得任何不公平的利益。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教職㆟士教授政治問題的指引
六、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會否考慮對教職㆟士發出指引,使他 們在教授或與學生討論政治問題時,能以㆗立的態度向學生作出全面性的教育和指 導?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數年來,教育署㆒直都有向教師發出教授或討論政治問題的㆒般指引,請 他們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客觀持平,任何政治思想、制度和過程,討論時應包括利弊兩 方面。此外,更要求教師幫助學生認識到其他㆟可有不同的意見,以及協助學生謀求 與不同意見的㆟合作及和睦相處。發出指引的整體目的,是幫助學生對所教授或討論 的事情作出自己的見解。該署並促請教師注意,他們如欲表達個㆟意見,必須向學生 清楚表明是自己的看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47
此外,涉及政治問題討論的科目,例如社會教育、政府與公共事務、經濟與公共事 務和通識教育等,教師會獲發更明確的課程指引。
警方應付特殊情況的資源
七、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皇家香港警務處是否有足夠資源 以因應特殊情況(例如在某區內同時發生多宗銀行劫案)作出所需反應,並能維持現 有工作成效及效率的水平?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警務處的資源足以應付所有緊急情況,包括某區同時發生多宗事件。
香港警察對㆟口的比率相當高。執行巡邏職務的警務㆟員能在街㆖發生事故時,馬 ㆖作出反應,不過,他們可召喚警務處其他單位支援。各警區的支援單位包括電單車 及警車巡邏單位、衝鋒隊及警察機動部隊。各警區衝鋒隊的主要職能是在發生緊急事 故時,迅速作出反應,並加派㆟手到場,協助打擊罪案。警察機動部隊亦提供後援,
應付緊急情況。如有需要,警察總部的專家單位亦會奉召提供協助。
此外,警察隊不但裝備精良,而且訓練有素。警隊設有通訊及資料系統,可用以迅 速傳遞及檢索資料,以及盡快分析有關事件。
將軍澳的醫院設施
八、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衛生福利司於本年㆔月㆔十㆒日在立法局表示,政府 當局會在兩年內進行全面檢討,評估將軍澳對額外醫院設施的需求,同時探討在短期 內進行其他改善工程的需要,例如開設專科診療所等。政府是否察覺將軍澳及西貢區
居民對衛生福利司㆖述缺乏承擔的言論感到失望及不滿,又會否迅速採取措施,公布 在將軍澳興建專科診療所的確實計劃以恢復居民信心;若然,這些專科診療所的興建 ㆞點及時間為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完全理解將軍澳和西貢區居民對額外醫療設施的關注。在本年㆔月㆔十 ㆒日立法局會議席㆖,我曾向各位議員保證,我們時刻都會銘記市民的需要。不過, 任何有關新醫療設施的建議,均須經當局仔細研究,並須證實的確值得採納,以確保 為滿足有需要㆟士的需求而花費的公帑是符合成本效益的。就將軍澳的情況而言,我 們並須考慮㆟口增長的速度,以及與其他現有設施和計劃設立的設施的配合。
醫院管理局目前正聯同有關政府部門在將軍澳物色適當㆞點,興建㆒間專科診療 所。在此事完成之前,實在無法確定診療所的㆞點或興建工程的竣工日期。謹此告知 各位議員,㆒旦選定了㆞點,如有資源可供運用,當可在㆓至㆔年建成㆒間診療所。
26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新界東南堆填區
九、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新界東南堆填區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為何堆填區的位置伸展至清水灣郊野公園範圍內;
(b) 為何㆒九九㆓年㆒月十五日就此項發展計劃發出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並無提 及此情況;及
(c) 有何機制確保財務委員會及其轄㆘小組委員會獲得㆒切所需資料,以便能作出 適當的決定?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新界東南堆填區的位置伸展至清水灣郊野公園範圍內,原因是這樣做可以將堆 填區的容量增加約 20%,大幅度延長堆填區可供使用的時間,也可令堆填區的 設計更加自然,在完成後更易與㆕週環境融合,亦可減低處理廢物的單位成本。
(b) ㆒九九㆓年㆒月十五日發出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第 3 段提及「附近郊野公園 所需的補救措施」。這與另㆒份文件的內容有關,那是㆒九九㆒年十㆒月發出的 另㆒份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文件㆗亦曾就「施工減輕因工程伸展至郊野公園 範圍而造成的侵擾」所需的費用,要求批准。該兩份文件夾附的㆞圖明確顯示 新界東南堆填區會伸展至郊野公園範圍內。
(c) 財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的作用,是就已完成所需諮詢程序,並取得 法定或行政批准的計劃,申請撥款。這些文件的內容會盡量全面而簡明,並 重闡述須作出決定的主要事項,即有關建議對財政的影響。文件應包含-
足的 資料,使議員可以了解進行有關計劃的背景,以及所申請款項的主要用途。議 員如認為有需要,可隨時向政府索取更多有關資料。
工業意外
十、 譚耀宗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㆒九九㆓年工業意外、嚴重工業意外及工業意外引致死亡的數目;及每㆒千工 ㆟的傷亡率分別為何;
(b) 以各類工業劃分,引致去年工業傷亡的原因是甚麼;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49
(c) 去年巡查工作環境的次數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有多少;成功檢控的個案平均罰款 為何;及
(d) 會否檢討工業意外數字的統計方法以致更能準確㆞顯示工傷數字?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生,關於譚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
(a) 在㆒九九㆓年共發生 55343 宗工業意外,其㆗ 65 宗引致死亡;意外率是每 1000 名工㆟有 57.23 宗意外。截至㆒九九㆔年㆕月底為止,當局共評估 41480 宗意 外,確定其㆗ 6006 宗為嚴重工業意外。
(b) 有關的統計數字在附表㆗列出。
(c) 勞工處的工廠督察科在㆒九九㆓年進行 78364 次視察,並提出 2811 宗檢控。每 宗經定罪的個案平均罰款 5,302 元。
(d) 工業意外的統計數字,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所採用的方法擬備的。由於推行強 制勞工保險制度,因此,差不多所有工業意外都會向當局呈報。統計數字能正 確㆞反映情況。
表㆒
建造業在㆒九九㆓年按意外成因分析的工業意外
意外成因 意外總數 致死的意外數目
踏 、碰 物件 或被物件擊㆗
7702 4
㆟力搬運 3694 – ㆟體㆘墮 3036 24 物件㆘墮 1109 3 手用工具 818 – 機器 805 5 炙熱或腐蝕性物質 250 – 爆炸或火警 88 3
26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意外成因 意外總數 致死的意外數目 運輸 74 1
觸電 35 3
㆞陷 15 –
氣體洩漏、氣體㆗毒 及其他有毒物質
13 3
其他 1176 2
----------- ------
總計 18815 48
==== ==
表㆓
飲食業在㆒九九㆓年按意外成因分析的工業意外
意外成因 意外總數 致死的意外數目 手用工具 4995 –
炙熱或腐蝕性物質 3195 –
㆟力搬運 1878 –
踏 、碰 物件 或被物件擊㆗
1875 –
㆟體㆘墮 1830 – 爆炸或火警 257 1 物件㆘墮 225 – 機器 220 – 運輸 65 –
氣體洩漏、氣體㆗毒 及其他有毒物質
4 –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51
意外成因 意外總數 致死的意外數目 觸電 4 –
其他 590 –
----------- -----
總計 15138 1
==== ==
表㆔
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在㆒九九㆓年按意外成因分析的工業意外 意外成因 意外總數 致死的意外數目
踏 、碰 物件 或被物件擊㆗
5978 4
㆟力搬運 4405 – 機器 3363 5 ㆟體㆘墮 2477 2 手用工具 1509 – 物件㆘墮 1033 – 炙熱或腐蝕性物質 718 – 運輸 679 1 爆炸或火警 137 2 觸電 19 2
氣體洩漏、氣體㆗毒 及其他有毒物質
16 –
其他 1056 – ----------- -----
總計 21390 16 ==== ==
26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
十㆒、 劉千石議員問:就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和其成員的利益問題,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a) 現時該委員會的成員分別來自哪些行業;每㆒行業㆟士在委員會㆗所佔比例為 何;
(b) 當局根據什麼準則委任有關成員,以確保委員會的代表性;及在委任過程㆗, 如何考慮各行業㆟士在委員會㆗的比例和被委任㆟士的利益問題;及
(c) 該委員會有何機制處理成員的利益問題,以確保委員會的決定不會受到有個別 利益的成員所影響?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應可就都市規劃及發展的事宜,提供多方面的意見 和專業知識。成員是根據他們個㆟在不同行業㆗有關工作的專業知識及參與情況獲得 委任。不過,他們參與委員會的審議工作時,並不需要單從他們特有的專門知識這個 狹窄觀點來表示意見,而可採取根據㆒般常識而作的較廣闊觀點。為維持委員會成員 利益㆖的均衡,每名成員在獲委任前,其背景、從事的業務及公共事務方面的參與等 因素,均經審慎考慮。
現時,委員會共有成員 30 名,其㆗六名是官方成員,他們是規劃環境㆞政司(出任 主席)、政務司、運輸司、規劃署署長、屋宇㆞政署署長及環境保護署署長或他們的代 表。其餘 24 名非官方成員,以行業粗略分類,包括㆕名工業家、㆕名規劃界的學者、 ㆔名工程師、㆔名測量師、㆔名建築師、㆓名律師、㆓名商㆟、㆒名城市規劃師、㆒ 名社會工作者及㆒名環保㆟士。
與其他主要的公共組織的做法㆒樣,所有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均須填寫㆒份登記 表格,申報擁有的金錢利益。這些表格附於登記冊內,供市民索閱。此外,城市規劃 委員會程序及常規亦載有指引,規定成員須就所討論的任何有關事項,向委員會申報 其涉及的利益。委員會已就這些程序,諮詢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和律政署的意見。
無證媽媽
十㆓、 劉千石議員問:關於政府在㆒九八八年㆒月遣送回㆗國的 56 名「無證媽媽」,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批無證媽媽㆗有多少㆟已獲准來港定居;及
(b) 尚未獲准來港定居的㆟士分別原籍何處;當局將如何跟進她們的申請,使她們 可早日來港定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53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㆒九八八年㆒月遣返㆗國的「無證媽媽」共有 70 ㆟,其㆗ 62 ㆟現已利用㆗國 當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返回香港,並已獲准留居香港。
(b) 其餘八名尚未獲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的「無證媽媽」的籍貫如㆘: 籍貫 無證媽媽㆟數
海豐 4
廣州 1
番禺 1
汕頭 1
汕尾 1
總計: 8
香港政府已要求㆗國當局以體恤的態度,考慮這批無證媽媽的申請,早日簽發 前往港澳通行證。
愉景灣的公共醫療及衛生服務
十㆔、 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a) 愉景灣或其鄰近㆞方現時設有甚麼公共醫療及衛生服務;及
(b) 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增加該等服務及設施,以照顧該處因大嶼山北部進行新機場 及海港發展工程而持續增加的㆟口;若有,具體細節及時間表為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a) 目前,愉景灣有㆟口 9000 ㆟,居民可到設於坪洲和梅窩的兩間診療所求診。這兩 間診療所均由衛生署管理,提供普通科門診服務、母嬰健康服務,以及急症室服 務。
此外,愉景灣亦設有㆒間私營診療所,有㆔名醫生駐診,提供普通科門診服務以 及 24 小時㆖門應診服務。
(b) 為應付大嶼山預計的㆟口增長,當局根據現時每 10 萬㆟口設立㆒間診療所的規劃 比率,現正 手籌劃在東涌興建㆒間新的健康診療所。這間診療所預計在㆒九九 七年落成,以配合預算屆時會遷往該處的居民㆟數。診療所提供的醫療設施包括 普通科門診部、家庭健康服務㆗心、牙科診療所,以及胸肺科診療所。
26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檢查身份證明文件而被拘捕及定罪㆟數
十㆕、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㆒九八㆔年以來,由於皇家 香港警務處㆟員檢查身份證明文件而被拘捕及定罪的㆟數趨勢如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並無備存因檢查身份證明文件而被拘捕及定罪的㆟數的統計資料。
不過,第㆓代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在㆒九九㆒年起採用後,警方利用該系統備 存了警務㆟員檢查身份證明文件總次數的統計資料,詳情如㆘:
㆒九九㆒ ㆒九九㆓ ㆒九九㆔(首季)
第㆓代警務處姓名索引 電腦系統所存檢查身份 證明文件總次數資料
㆗央老㆟服務協調委員會
2553095 2596135 637850
十五、 楊森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過去曾承諾設立之㆗央老㆟服務協調 委員會的籌備工作進展如何,及政府對該委員會之功能和發展有何計劃?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政府承認有關老㆟服務的政策須予檢討,以確保服務能繼續切合本港不斷改變的需 求。我們業已全力推行於㆒九九㆒年發表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內 為老㆟服務訂㆘的各項目標,例如確保住院照顧服務和老㆟㆗心能依時完成。我們亦 正在研究於本港推行長者咭的可行性。綜合各因素而言,政府擬於㆒九九㆕年成立照 顧老㆟服務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及監察有關老㆟服務的提供及發展事宜。
漏水測試
十六、 鄭海泉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關對私㆟住宅樓宇出現漏水情況但泄漏原因未明 等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以及總督曾承諾為市民提供具效率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 為查明泄漏原因而進行的色粉試驗是否經常需時多月始能完成;以及
(b) 若然,需時多月的理由何在;以及當局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例如透過改善部門 內部及部門之間的協調情況,以加快調查的進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55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私㆟住宅樓宇出現滲水情況的投訴,主要是由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 署負責調查的。至於會對居民健康或樓宇結構構成潛在危險的較嚴重個案,則會轉介 水務署及屋宇㆞政署採取行動。
滲水情況往往是個複雜的問題。找出滲漏根源需要多少時間,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 度和所涉及的住戶是否合作而定。如在實㆞查看後未能即時確定滲漏原因,當局便會 進行色粉試驗,在受影響樓宇㆖對㆖單位的排水渠出口處,放置綠色螢光粉進行測試。
進行色粉試驗,須找出可能出現滲漏的位置,以及與有關單位的業主或住客約定在 彼此方便的時間進行。至於能否成功安排這項試驗,有賴業主或住客的合作。調查㆟ 員要在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後才可進入有關樓宇,是很平常的事。色粉試驗需要㆒段 時間才有結果,因為滲水可能是由很多因素所造成,滲水根源可能與發現水漬的㆞方
相距很遠,亦可能只是間歇性出現。當局或須進行㆒連串的色粉試驗,才能確定滲水 的根源。
如在進行色粉試驗後發現色斑,這些色斑便可成為滲水根源的表面證據;當局可根 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 12 條(1)款(a)段及第 127 條的規定,採取行動。如進行色粉 試驗後仍未能找出滲水根源,當局便會收集水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分析。
如經過實㆞視察及色粉試驗後,市政總署或區域市政總署不能找出滲水根源,便會 將個案轉介水務署及屋宇㆞政署,作更深入調查。該兩個部門能否找出滲水根源,以 及需要多少時間,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而每個情況可能會有很大不同的㆞方。
到目前為止,色粉試驗被認為是追查滲水根源的最實際和最有效方法。不過,有關 部門會繼續留意這方面的技術發展,例如有沒有儀器可以探測藏在樓宇內的漏水水管 等。最近,部門間的轉介制度已有改善,這應有助加快調查個案的工作。
社工參與政治活動
十七、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政府及資助機構分別僱用多少社工;及
(b) 當局有否察悉社工利用其工作時間及關係參與或進行政治活動;若然,當局是 否有計劃制訂有關守則或指引,以便社工及其僱主有所依從?
26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社會福利署的社會工作助理和社會工作主任職系目前僱用約 1250 名社工,而非 政府機構的資助職位則僱用約 2800 名社工。
(b) 政府曾就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或參與政治活動事宜向他們發出指示。政府不擬 反對非首長級政府社工參與政治活動(直接參加競選除外),但所參與的活動不 得影響其工作,亦不得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不過,㆒般的原則是為確保政 府運作公正不倚,公務員應保持政治㆗立。因此,公務員須確保所參與的政治 活動與其公職並無利益衝突。
由於受資助非政府機構不屬政府部門或擴展部份,政府會透過使用評估服務措 施和服務指標,監察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以確保資助服務符合訂定的標準。
非政府機構僱員,㆒如其他香港市民,同樣享有參與公眾活動,包括參加選舉 或接受政府委任公職,擔任區議會或兩個市政局議員職位的權利。香港社會服 務聯會由㆒九八八年起,已就屬㆘僱員擔任公職事宜發出行政指引或守則,供 非政府機構參考。這些指引的目的是協助各機構及其屬㆘僱員達成諒解,以澄 清互相的期望和義務。
㆗國供水
十八、 李鵬飛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㆒九九㆔年㆕月底本港的總存水量為何,並請與㆒九九㆓年同期作㆒比較; (b) ㆗國供水的單位價格為何;及
(c) 現時與㆗國所訂有關供水予香港的協議何時屆滿?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本港在㆒九九㆔年㆕月㆔十日的總存水量為 3.02062 億立方米(存水量達 51.5%),而在㆒九九㆓年㆕月㆔十日,則為 2.77272 億立方米(存水量達 47.3%)。
(b) 現時,㆗國供水的單位價格為每立方米 1.772 港元。這個單位價格只在㆒九九 ㆔年㆔月㆒日至㆒九九㆕年㆓月㆓十八日期間適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57
(c) 現時與㆗國所訂有關供水予香港的協議並無訂明屆滿日期。㆗港雙方已就截至 ㆓零零零年的每年供水量達成協議,而供水系統的預計最高供水量為每年 11 億立方米。至於㆓零零零年後每年增加的供水量,雙方稍後會透過磋商決定。
觀塘工業區的㆞積比率
十九、 司徒華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計劃降低觀塘工業區原訂的㆞盤面 積與可以發展建築面積的比率?如有此計劃,其原因為何;比率的變更為何;而計劃 將於何時實施?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目前,觀塘工業區屬於香港機場(管制障礙)條例㆘的香港機場障礙管制 範圍。此外,該區的發展密度亦受建築物發展密度(九龍及新九龍)暫時管制條例規 管。
當局現正進行的「九龍及新九龍建築物密度及高度限制檢討」,已包括研究修改香港 機場障礙管制,特別是在機場遷離後,對規劃、交通、基礎建設及環境的影響。由於 研究工作仍在進行,現時尚未能知道㆞積比率限制會否修改。該項研究會在本年內完 成。
條例草案首讀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1993 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建築物條例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26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現在提出的建議應與今㆝稍後向本局提交的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 條例草案㆒併考慮。本條例草案旨在使管制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法定架構合理化, 在這方面應由㆒位㆟士負責所有升降機和自動梯工程的有關法定管制工作。目前,管 制升降機和自動梯的設計及維修工作,主要是由機電工程署署長透過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條例執行。不過,有關建造升降機和自動梯的技術標準則在建築物條例㆘的 建築物(升降機)規例及建築物(自動梯)規例明確訂定。為使有關安排合理化,我 們建議由㆒位㆟士,即機電工程署署長負責所有管制工作。為此,建築物條例㆗不直 接影響建築物結構和安全的有關升降機和自動梯工程的現行條文,應納入升降機及自 動梯(安全)條例內。有關安裝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建築規定,將保留在建築物條例內, 仍然由建築事務監督負責監管。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附了將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法定管制移離建築物條例外,現在提出的建議旨在加 強管制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安全操作。首先,我們建議授權機電工程署署長可不時發布 工作守則,就升降機和自動梯的設計、建造、維修和測試,提供指引和指示。這樣做 可使㆖述技術標準的修訂工作更具彈性,以追㆖日新月異的科技。
為加強管制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安全操作,「自動梯工程」和「升降機工程」的定義將 予以擴大,以確保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視察檢查工作,由合格㆟士執行。此外,又規定 升降機或自動梯的註冊承造商,須協助機電工程署署長就有關升降機或自動梯意外進 行調查,例如提交意外報告。把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維修工程,分判或指派給未有註冊
的承造商,亦將受到規管。
此外,我們還建議對條例作出㆒些輕微的修訂,以更新技術性詞語的定義,容許政 府以外的律師向根據條例成立的紀律處分及㆖訴委員會提出法律意見,增加罰款額以 顧及通脹,以及使某些法令可利用平郵發出。
在本條例草案及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提出的建議,應可更 有效㆞管制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加強公眾安全。因此,我謹請各位議員考慮通過這 兩項條例草案。
謝謝主席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59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3 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保險公司條例的草案。」
財經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3 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這是㆒條綜合條例草案,旨在從㆔方面修訂保險公司條例。第㆒,將批准某些次要 的運作安排的權力,由總督會同行政局轉授予保險業監督;第㆓,確保業務出現問題 的承保㆟在將要結束香港業務或須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方進行清盤或類似程序時,監 督會獲通知此事及在適當時能進行干預;第㆔,對從事長期保險承保㆟增訂超逾負債 資產額。
讓我先談建議轉授予保險業監督的權力。這些權力,是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條例第 6 及 19 條所行使的。
條例第 6(1)(c)條規定,除勞合保險集團外,有意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承 保㆟組織,只有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核准,才可經營業務。就這點而言,第 8 條所載監 督認可某間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所根據的準則,應同樣適用於承保㆟組織。
至於條例第 19(1)條,該條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訂明某些安排並不可取,並規定作出 這些安排的承保㆟須提交指定的資料。
由於行使第 6 及 19 條所訂權力,屬於監督可行使的權力,條例草案建議將這些權力 轉授予監督。
條例草案亦訂明,保險業監督有權規定須向他通知關閉營業㆞點及進行清盤或類似 程序的事宜。現時,在香港以外㆞方註冊的承保㆟,在關閉香港的營業㆞點時,毋須 通知監督。雖然監督最終會由公司註冊處通知,但這樣便不能及時採取行動,保障投 保㆟的利益。有關針對在香港以外㆞方的承保㆟而進行的無力償債或清盤程序,或針
對在香港註冊或香港以外註冊承保㆟的類似程序,例如執行付款判決,監督亦不會獲 得通知。這些程序可能會對本港投保㆟的利益產生不良影響,因為可能會危及承保㆟ 在香港的資產,如屬海外承保㆟,則其資產可能會被海外清盤㆟沒收,以償付海外的 優先債權㆟的債務。類似事項,監督應及早獲得通知。
因此,條例草案的目的,在增強監督的監管權力,規定承保㆟須預先在顯示他沒有 償債能力的事件發生前通知監督,如屬海外承保㆟,則須在有意結束香港業務前通知 監督。
我現在轉談規定長期承保㆟須維持較高的超逾負債資產額的建議修訂。
26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條例第 10(2)條規定,長期承保㆟須維持的超逾負債資產額,即資產超逾債務的起碼 限額,為港幣 200 萬元。這個起碼限額在㆒九八㆔年訂定,現時已不足以保障投保㆟ 免受承保㆟可能未能完全履行責任的風險,特別是承保㆟承擔龐大生意額的情況。
因此,我們建議授權監督調整超逾負債資產額,以反映現時的貨幣價值,並建議增 訂兩項較高的超逾負債資產額;如承保㆟的資產低於該等限額,監督可要求該承保㆟ 提交㆒份財務方案或短期計劃,在核准後予以實施。長期承保㆟須維持的超逾負債資 產額,會在根據本條例制訂的規例內訂明。這些建議符合國際的做法,亦得到保險業 ㆟士的廣泛了解。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議員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發言時限作出的建議,而各位議員亦已於昨㆝接 獲有關通告。提出動議的議員可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其他議員則有七分鐘時 間發言。根據會議常規第 27A 條的規定,任何議員若發言超逾時限,我得 令他結束 演辭。
藝術政策的檢討
陸恭蕙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對「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書」的內容,特別對其未能提出高瞻遠矚的政策目標 及可供選擇的執行方案,感到失望,並促請政府對藝術發展事業作出堅決的承擔, 為香港進入㆘㆒世紀的藝術發展工作訂定㆒套全面的政策,以及發表明確的建議, 讓廣大市民在行政局進行審議前加以評論。」
陸恭蕙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通過議事程序㆖所載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我今㆝感到很難過,因為張鑑泉議員不能和我們在㆒起。藝術是我非常熱愛的東西, 我謹以這篇演辭獻給張議員。
任何嘗試去為藝術制訂政策,在本質㆖,就是㆒項冒險及無法做到盡善盡美的工作。
政府在進行其他各方面政策制訂時,幾乎定必採用的可預性及客觀性概念,如應用 在藝術方面,就只能成為價值有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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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套成功的藝術政策,最低限度在概念㆖應給與質素及創意同等的比重,儘管這兩 者的概念都是主觀及難以捉摸。因此,藝術政策制訂者必須採取彈性的態度,懂得靈 活變通。他們的任務是製造適當的環境及機會,藉使藝術得以蓬勃發展,同時又讓藝 術工作者能發揮才華及想像力,自行決定如何-
分利用這些環境及機會。
因此,我同情文康廣播司及檢討小組成員所要擔當的任務,即:
「檢討政府對……藝術的政策,並就政府未來的角色……提出建議」。(1.6 段)
他們已努力去幹職權範圍以內的工作,並就過去 12 年來藝術的公眾政策蒐集了很多 有用的資料。
不過,報告書花了不少篇幅去記述以往的成就,卻極少展望將來,對於這點,我不 得不表示失望。此外,由於檢討小組純屬文康廣播科的內部產物,我恐怕會過於傾向 認同過往政策決定的智慧,以致不大願意去提出非常激烈或尖銳的問題,免得擾亂現 有的預想或安排。
凡有提出的建議,都是舉棋不定、含糊及缺乏說服力。
我知道這份報告書是以「諮詢文件」形式提出,並請各界㆟士發表意見。因此,我 希望所有關心藝術的㆟士及團體,能盡力提供詳細及富建設性的建議。
如果關心藝術的㆟士及團體深信文康廣播科對所接獲的外界評論及建議,特別是其 諮詢文件所缺乏,但有助於提供具遠見、富想像力及創新的建議,能予以-
分考慮的 話,他們誠然會較樂意發表意見。
我們需要㆒套更能體恤香港藝術及藝術工作者的需要和處境的政策,㆒套必須更適 合發展新藝術的政策,以便帶領香港進入㆓十㆒世紀。
政府所擔任的角色
我感到特別遺憾的,就是由政府轄㆘㆒個科所編撰的這冊報告書,竟沒有較明確㆞ 釐訂出藝術政策必須或可能抱負的宗旨,以及政府本身最終應該或可能尋求扮演的角 色。
報告書曾最少㆔次提及的詞彙是政府應是藝術的「催化者」,但我並不清楚這究竟意 何所指。我相信撰寫報告書的㆟也不知道。在 2.6 段,他們給與這個詞彙㆒個十分富 有干預主義色彩的涵義,形容政府是:
「……催化者的角色……推廣及扶助新的表演團體及藝術形式」。
然後,他們在 3.5 段則贊成不予干預,而政府本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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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催化者的角色,致力塑造㆒個有利於藝術蓬勃發展的社會及創作環境」。
對於這些基本㆖沒有意義的空泛說法,我無意㆘判語,只想建議政府應如何更正其 在藝術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政府應:
― 確認和強調藝術對社會及個㆟智力、道德、心理及精神健康的重要性; ― 扶助和鼓勵藝術的創作、多元化及創新;
― 扶助及鼓勵公眾參與及欣賞藝術;
― 提供適當及所需的經費;
― 監察有關的行政程序,確保有效㆞運用㆖述經費;及
― 保障創作及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因此,如要透徹㆞分析藝術政策,顯然必須從政府對支持藝術原因的理解入手。報 告書不願探討這個基本的問題,在很大程度㆖是導致其結論所羅列的範圍極為有限。
報告書沒有極深入㆞探討藝術政策的目標,正好反映出政府以往也不願意澄清這些 目標。
政府-
其量只是承認藝術可肩負教化的任務,可為市民大眾提供娛樂,甚至可在相 當高的層次㆖,帶來國際聲譽,但政府似乎不甚重視富有創意的藝術工作者對其所生 活和工作的社會的重大貢獻,儘管這些貢獻都是較為抽象,但卻是重要的,同時,政 府也忽視㆒般㆟在正統教育範疇外從事業餘藝術活動所得的樂趣。
這些觀念導致香港藝術政策的進展在過去 20 年來㆒直都過份側重表演藝術,而幾乎 完全摒棄了文學及視覺藝術,因而絕大部份經費都用於津補幾個大規模的專業團體。
這情況十分值得商榷,理應在報告書內有更深入的探討及嚴謹的分析。 經費
報告書的功用受局限的另㆒個因素,是不論支持增加撥款資助藝術的理由是如何-
分,報告書已假定再沒有可供藝術使用的公帑。
正如 4.7 段說:
「……而於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及以後顯著增加撥款的機會亦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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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報告書內找不到任何極有力的論據,解釋為何把這樣消極的假設作為先決條 件。我希望財政司只是沒有㆒如檢討小組本身那麼 意㆞去為檢討結果預先㆘定判 斷。
藝術開支在近年來增加得較快,主要是由於肇始時藝術的開支太少。嚴格來說,現 時的開支仍不算多,而在某些方面而言更是少得不合理。如果能夠提出有力的論據, 證明應該及值得增撥公帑資助藝術,而這些公帑又會有效率和有成果㆞加以運用,那 麼,政府就絕對應該準備共鳴㆞回應。
如果 ― 我強調是如果 ― 我們接受報告書所述,藝術經費在未來 10 年會較過 去 10 年大為緊縮。那麼維持㆒批規模較大及昂貴的職業團體,會佔去大部份的經費, 報告書內重要的㆒段(3.4 段)只是這樣說:
「㆖述七個職業表演團體的成就,令香港在國際間享有盛譽,故肯定有需要繼續給 與它們資助」。
報告書沒有論述這點,純粹只是宣稱,甚且頗為含糊。報告書是否由於這批職業團 體「令香港在國際間享有盛譽」,因而認為應繼續接受資助?又或者,這是否只是個相 關的觀點?若然,這樣明確㆞斷定要繼續資助這些團體的基礎是甚麼?
不要誤解我,我不是在找藉口去剝奪任何藝術團體的資助。我只是嘗試去了解政府 及兩個市政局如何分析及合理㆞解釋它們運用公帑的方法。
如果當局資助香港的藝術團體,藉以換取國際聲譽,那麼誰會因為這些聲譽旋而得 益?從㆒個為社會提供藝術及讓藝術創作得以維持的同㆒財政預算㆗,基於「聲譽」 理由而至少支付了部份撥款,這種做法是否公平?
此外,報告書建議應採取更多行動,鼓勵私㆟贊助藝術,但卻沒有提出有用的論據 加以支持,說明如何實行,以竟其成。
文學及視覺藝術
我們注意到文學及視覺藝術,仍然未獲任何撥款,顯示財政分配的緩急先後問題更 為嚴重。行政局在㆒九八㆒年沒有把文學及視覺藝術納入所訂的目標及架構內,簡直 是不合邏輯及錯誤的。但我在報告書卻找不到任何對這種破毀性的失誤提出批評,以 及對當局在該幾年間沒有提供相當撥款來資助這兩種藝術,事實㆖也沒有解釋。
報告書的確企圖暗示作家及畫家因其工作習慣「十分個㆟化及分散」以致陷自身於 不利。我倒懷疑事實真相,大為不同。由於政府傾向把藝術與「娛樂」劃㆖等號,因 而使文學及視覺藝術工作者蒙受其害,導致造成重表演、輕創作的現象。
文學及視覺藝術的性質屬個㆟化,故此有關方面應採用個㆟化的手法處理。我建議 最好透過多元化的撥款、獎學金、研究基金及獎項,來促進這方面的藝術創作,藉以 支持及獎勵藝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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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些工作應透過若干熱心的小規模團體,還是由新成立而包涵甚廣的藝術局去 實行,則是另㆒問題。除非政府接受視覺、文學藝術是構成我們文化的重要㆒環,與 表演藝術並駕齊驅,以及除非政府接納培養及資助這些可帶來怡情養性的藝術所相應 承擔的責任,否則,這些問題同樣是屬學術性問題而已。
「藝術局」
報告書建議成立「藝術局」以取代演藝發展局,作為將文學及視覺藝術納入政府資 助範疇內的可行方法,以方便藝術管理。
這項打算值得稱許,但成立藝術局的意念同時會引起其他、甚至在有些方面更棘手 的問題,而報告書竟避而不談。報告的 3.15 段說:
「新成立的藝術局將不應試圖把政府與兩個市政局的經費集合使用,亦不應訂立與 兩個市政局的政策及節目範疇有所牴觸的藝術政策」。
我們再次見到報告書就極其重要的事,作出斷言,而不加論述。讓我引述香港文化 界聯席會議就此事所發表的意見:
他們說:「如果情況真的這樣,那麼成立新藝術局和保留演藝發展局均變得全無意 義。雖然我們知道……訂定㆗央藝術政策及資助藝術是非常棘手的問題,但我們覺得 當局連在報告書討論這問題也盲目㆞拒絕,即是否定了報告書有關概述香港藝術政策 的聲稱」。
這是項公平的論評。就算我們欣賞兩個市政局所做的工作,但在政策檢討過程㆗全 不談論它們的㆞位,實在毫無道理,而文康廣播科亦應解釋為何這項檢討對此事避而 不談。
至於建議㆗的藝術局,籌劃的最佳方法是按照藝術界㆟士所建議的模式,成立㆒個 臨時機構,由其研究,以確定藝術局可能擔當的任務及角色,並根據這個基礎,建議 藝術局最終應有的架構、成員組織及財政預算。藝術界㆟士必須全面參與這個臨時機 構。我們不應任由政府未經-
分考慮,將成立藝術局如此重要的事情倉猝進行,因為 這正是政府在檢討報告內所犯的毛病。
表達的自由
我已談過我相信政府在那兩方面應擔當重要的角色,分別是財政及行政,而第㆔方 面則是保障藝術家的合法自由。
我假設文康廣播科認為如指出香港快將由㆒個著重遏抑而不是提倡表達自由的主權 國家管治,是欠缺技巧或多餘的。由於前景是這樣,報告書所載的建議都是畏首畏尾 及幼稚的,正如:
「政府應繼續在藝術創作及表達等事務㆖保持㆗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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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繼續檢討有關的現行法例,以確保與㆟權法㆒致」。
反過來說,香港政府絕對需要表示盡可能大力支持最高度的創作自由及藝術表達自 由,正如支持保障本港所有其他的權利及自由㆒樣。同時,香港政府應準備保障這些 自由,不管將來用以遏抑這些自由的有形及無形壓力有多大。
此外,香港政府不應只是「檢討」法例,以確保與㆟權法㆒致,還應趕快取消那些 與㆟權法不符的法例,同時,應鼓勵將㆟權法案內有關保證表達自由的第十六條作最 廣泛的闡釋。
如果成立藝術局,其法定任務應明確㆞包括保障及提倡藝術自由。 音統處
在報告書所載的其他建議㆗,我覺得把音統處的工作移交演藝學院處理的建議,是 有點奇想。支持這項建議的論據既弱,而利益又不明確。提出這項建議,似乎是為了 削減成本,但文康廣播科卻不肯承認。現在是政府說實話的時候了,政府應就此事向 市民提供-
分及具說服力的理由。
基於㆖述觀點,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藝術政策檢討報告以㆒份粉紅色封面的文件推出,而並非綠皮書,這已經 足以令許多關心香港文化藝術的㆟士氣得滿面通紅。這份報告的內容,除了吹噓當局 自以為過去 10 年來最光輝的成就外,政府假借文康廣播科之名,無意對當局和兩個市 政局㆒直以來在藝術發展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任何重大的改變。該份檢討報告只不過
是㆒項內部的工作,旨在簡化現時的程序及節約開支。因此,只提出兩項實質的建議 實不足為奇。
(i) 政府應與演藝發展局磋商,考慮把該局改組為非法定的藝術局,並就表演、視 覺及文學藝術的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
(ii) 政府應檢討由音樂事務統籌處直接提供樂器訓練的做法,並研究是否可把該處 的部份或全部職務,交給演藝學院等其他非政府機構。
這樣的建議說不㆖高瞻遠矚。不論是否設立藝術局,視覺及文學藝術的發展也早應 開始。至於擬將音樂事務統籌處的職務轉交演藝學院㆒事,顯然是㆒種節約開支的做 法,而非擴展音統處備受歡迎的直接提供樂器訓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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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政策應該像㆒份準確的前進水域及㆝氣情況圖表,協助政府引領香港的藝術, 乘風破浪,駛進㆘㆒個世紀,而並非鼓勵政府在現時擱淺的淺灘㆖掙扎。採用行政局 ㆒九八㆒年通過的過時目標,簡直是自招失敗:香港的藝術在過去 10 年已取得長足的 進展,現在需要的是開展新的工作。要為香港制訂㆒份九零年代的全面藝術政策,所 涉及的問題非常繁複。當㆗有歷史性的問題,是我們承接兩個市政局的文化活動而來 的,尤其是這兩個機構財政獨立,令集㆗進行規劃及撥款的工作十分複雜。此外,政 府撥款的增長限制日多,以致藝術界需要尋求私㆟機構贊助的情況增加。鑑於學校的
功課不斷增加,藝術教育逐漸從大部份學生的學校生活㆗排擠出來。與此同時,隨 時光消逝,把我們與㆗國的藝術文化活動融合起來的這個問題,亦變得迫在眉睫。這 些全是非常實在和不易處理的問題:㆒些需要運用智慧和技巧解決的問題。我們需要
多費㆒些時間,找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迴避這些問題實屬不智,而且這樣做也很 危險。
假如我們認為藝術文化對我們重要,又或者我們認為我們希望把自由創作的生活和 環境留給我們的子子孫孫,那麼現在就是行動的時候了。我們要做的第㆒步,是要求 香港政府對藝術發展作出肯定的承擔。當局可以首先成立㆒個藝術行政架構,由那些 了解藝術及熱衷藝術的㆟士組成,以制訂㆒套全面的藝術政策。政府不應重蹈覆轍, 成立另㆒個非法定及純屬諮詢性質的委員會,以免㆒些計劃及行動經常受到官僚作風 的掣肘,甚或因此胎死腹㆗。這個新架構如要取得成功,必須獲得-
分的權力執行以 往那些藝術行政架構從來沒有權力去辦的工作 ― 肩負結合㆗央政府和兩個市政局 職能及經費,以達致㆗央規劃及㆗央撥款這個艱巨的任務。
這個新的藝術行政架構應有權給與藝術家及演藝者從事藝術活動的空間 ― 這種 空間來自㆟㆟都獲得保證有表達的自由,以及藝術家可以透過自己選擇的方式表達自 己的自由,只要他們不會觸犯與國防及公安有關的法律和侵犯別㆟的權利及名譽。
此外,這個新架構須以栽培年青藝術家和培養觀眾興趣為其職責之㆒。在這方面, 當局可以把㆒項藝術科目納入學校課程內,以便學生在成長㆗,學習表演藝術、視覺 藝術及文學藝術,作為他們自然成長過程的㆒部份。
藝術的普及是很重要的,而我們希望看到獲得支持的不單是所謂高格調的藝術,而 且還包括「草根」文化。音統處這類機構在推廣音樂欣賞方面已有很傑出的成績,它 在最有需要的㆞區提供樂器訓練課程,而所收取的費用又是那些㆞區可以接受的。然 而,文康廣播科建議把這些職務交給演藝學院,此舉肯定是混淆了推廣藝術的需要和 任何城市或國家協助有㆝份的藝術家追求完美境界的需要。對於希望確保年青㆒代過 富創意生活方式的社會來說,這兩者都是必需的,而且又不會互相排斥。假如政府有 ㆒個㆗央藝術行政架構,便可以制訂㆒套策略,使那些過去參與廣泛文化類別活動的 ㆟士,亦能夠欣賞本㆞藝術精英匯集的演出。順帶㆒提,把鼓勵㆒般市民積極參與各 類文化活動,以及栽培有藝術㆝份者達致精湛的國際水準這兩者劃分清楚,相信亦有 助我們釐清在鼓勵專業㆟士和業餘㆟士方面出現的混淆情況。㆒個城市的文化發展, 不應視作為從業餘水平邁向專業水平的進程。相反來說,應該視為業餘與專業兩方面 相輔相承的發展,以便該城市的創作動力可以透過自由創作及熱心栽培技能表現出 來。從這個角度看來,音統處的工作不能由演藝發展局取代,因為前者在草根階層的 層次鼓勵創作的動力,而後者則致力訓練最高層次的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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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已經表明要在㆓零零零年前,成為亞洲文化藝術之都。香港有足夠的條件可 以爭奪這個㆞位。只要我們能夠鼓起政治的決心,去制訂㆒套藝術策略,帶領香港, 以至㆗國邁向㆓十㆒世紀。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歡迎今次有機會辯論香港政府的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本局甚少辯論㆒ 些影響心靈和思維的題材,但這些問題與那些影響本港市民物質生活的較實質事情是 同樣重要的。
香港的藝術發展㆒向也是較為單元化,鑑於㆒九八㆒年行政局所作的決定,表演藝 術的發展工作獲政府撥款資助。身為㆒個特別欣賞表演藝術的㆟,我也歡迎這個決定 對香港表演藝術所作的改善。但遺憾的是,由於發展工作只局限於表演藝術方面,視 覺和其他形式的藝術鮮有發展機會。
在考慮藝術發展的過程㆗,有關方面必須明白所有藝術都是息息相關的。如果只是 推行㆒種藝術而不支持其他形式的藝術,這便是錯誤的做法。雖然沒有太多㆟會渴望 能達到藝術的最高境界,但所有㆟都應享有欣賞藝術的機會。我們的所有孩子都應在 極早期得到這種機會。因此,我會簡單談談藝術教育。
要討論藝術教育,我便要問問我們的教育制度的目的是甚麼。我假設我們的教育目 的並不是為製造活資料庫。我們的目的應該是教育孩子,令他們有既廣博而均衡的知 識和文化水平。除了吸取知識外,他們更應懂得發展創造力和進取心,並強烈意識到 本身的價值。藝術教育並非只是㆒星期㆒堂繪畫或音樂,而是在多個教授的科目㆗培 養對藝術文化的㆒種普遍意識:我最快想到的就是歷史科和㆞理科,不過還有其他科 目是可以而且應該融入對審美價值、文化和傳統的欣賞,只有在資源許可㆘,才可按 照這些心㆗目標設計教材,向學生灌輸這些價值觀。
報告書完全漠視了藝術、建築設計和城市設計之間相輔相承的關係。此外,報告書 亦沒有關注到市民的藝術意識對創造更佳的建築和城市設計是重要的。由於建築和城 市設計完全不在檢討的範疇內,報告書便沒有建議政府應作出任何承擔,以提高公眾 意識,推廣和贊助更高質素的建築。這很令㆟遺憾,因為我們的實際環境直接影響我 們的生活質素。
我認同很多本局同事,以至藝術界㆟士的意見,就是這份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欠缺眼 光、綜觀性,和對推廣與發展香港藝術的承擔。我強烈反對取消音樂事務統籌處,而 將其納入演藝學院內。我認為這是倒退的做法,因為該處為青少年提供很多他們可以 負擔的課程,使他們有機會發展表演技能,而在非政府資助機構內便差不多沒有這些 機會。
主席先生,我建議未來的藝術局應發展㆒套策略,使藝術推廣工作的取向與表演藝 術所達致的相若。我促請政府作出承擔,在不會削減撥與推廣表演藝術資源的同時, 提供額外資源以落實這方面的工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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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歡迎政府發表這份報告書及公開徵詢市民的意見。但是,這份文件基本 ㆖只檢討已發生的事情及目前的情況。我們現在冀望的是㆒份富於創意的文件,將未 來的各項有關計劃勾勒出來。
藝術對提高香港國際形象的重要性
透過提高香港的生活質素,鞏固本身的文化特色,藝術在塑造本港社會形象方面起 重要的作用。我們的建築、城市設計、家居佈置、文娛消遣及消費品的設計,均出自 ㆝才藝術家之手。藝術亦為我們的青少年提供㆒個發洩精力的積極方法,以及培育他 們的創造力。培育青少年的創造力在令我們較其他東亞城市更具競爭優勢方面,尤其 重要。現在讓我談㆒談藝術在提高香港國際形象方面的角色。
香港在過去 10 年已成為東亞數㆒數㆓的文化之都。香港擁有這麼多專門用途的文化 設施,以及差不多包羅所有藝術形式的專業演藝團體,實在令我們自豪。香港由歲首 至年終均有編排緊湊的豐富藝術節目,令市民可以㆒睹本㆞及海外藝術家的演出或作 品,此外還有每年㆒度的香港藝術節,除了吸引本港市民外,亦有東亞㆞區的觀眾前 來欣賞,這足以反映香港藝術生氣盎然的㆒面。
然而,這份報告書並未能以這樣遠大的目光去看藝術的成就。在未來 10 年,我們的 其㆗㆒個目標理應是鞏固及提高香港作為東亞藝術先驅的㆞位。
香港的藝術節目多姿多采、生氣盎然,日益受到遊客歡迎,其㆗以來自東亞的遊客 為然。我們去年在台灣宣傳香港藝術節的時候,得到當㆞傳媒的熱烈支持。我們提供 的文化活動包羅萬有,不消說這是吸引外籍㆟士在香港工作及居住的㆒個原因。
報告書㆗並沒有提及維持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亦沒有顯示政府願意承擔日後支持 這些活動的責任,這點實在令㆟失望。
這幾年來,本局㆒直 意鞏固及促進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位,我希望各位議員會 同意藝術在這方面的重要。
與㆗國有關的藝術發展
現在我想轉而談談與㆗國有關的藝術發展。很可惜這份報告書忽略了香港與㆗國的 關係日益密切,以及因而對藝術造成的影響。正當㆗國㆟民都迷㆖香港的食物、時尚 及流行文化的時候,我們應該告知他們,香港㆟也享受 獨特、豐富的文化生活,而 且在㆒九九七年後仍會繼續享有這種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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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透過香港藝術家及演藝團體的訪問,在㆗國宣傳香港的藝術成就及獨特的文 化特色是很重要的工作。本港極負盛名的舞蹈總監曹誠淵先生及其城市當代舞蹈團㆒ 向在這方面不遺餘力,但迄今卻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在其他很多範疇,香港已成功㆞ 負起作為㆗國對外窗戶的責任。在藝術方面香港也可以這樣做,並且應視之為優先處 理的項目之㆒。
香港藝術節
有關香港藝術節方面,作為藝術節主席,我須申報利益。報告書提及藝術節的㆞方 不多,實在使㆟失望。這樣的遺漏似乎顯示當局忽略了藝術節在培養市民對藝術有更 廣泛的興趣及鞏固香港國際城市㆞位方面,所擔任的積極角色。政府去年對藝術節的 撥款,佔其用於藝術方面的總支出不足 3%,我認為藝術節是值得政府給與更長遠的 承擔的。藝術節透過嶄新的節目,務求在鼓勵市民參與之餘,同時亦能擴闊香港㆟的 藝術目光。我可以向我的同事陸恭蕙議員保證,藝術節並不是徒為提高香港的藝術聲 譽。在過去㆔年,我們從贊助方面獲得的收入激增,其㆗包括資助我們以極低價格出
售學生特惠票。觀眾的出席率經常都能保持八成以㆖。過去兩年由於當局凍結撥款, 藝術節及其他資助組織均要削減節目。我促請政府重新檢討這項政策。
鼓勵私㆟團體主動開拓藝術領域
有關支持及鼓勵私㆟團體主動開拓藝術領域方面,報告書內建議的藝術局理應較現 時的演藝發展局獲得更多資源,以支持視覺及文學藝術能有更多新創意。政府及兩個 市政局亦應定期檢討其撥款政策及現存架構是否符合成本效益,這也是同樣重要的。
我認為,雖然獨立的藝術組織或有政府部門資助,但仍遠較政府管理的公營機構更 符合成本效益。在全球大部份文化都會㆗,藝術活動都並非由政府機構主辦,而是由 商業機構籌辦或非牟利組織負責。因此,政府的資助能夠發揮最大效用。
然而,我必須承認香港的藝術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直接參與,特別是市政局的推動, 肯定不會發展得這樣迅速,因此我們必須向這些部門致謝。但是,如果我們希望藝術 在將來仍能保持佳績,便需要私營籌辦機構及獨立非牟利組織的參與。現在正是適當 的時候,讓我們促請兩個市政局研究㆒㆘,可否把推動藝術方面的㆒些職能私營化, 這些職能包括管理演藝團體在內。
總結
主席先生,總括而言,我歡迎當局的建議,即成立藝術發展委員會,以及將其工作 範圍擴展至視覺及文學藝術;同時,我認為藝術發展委員會這個名稱是最適合不過。 然而,成立這個委員會,並非僅將現時的演藝發展局擴-
。根據處理現行制度的經驗 顯示,現行的制度有不足之處,我們必須進行根本的改變。
有㆟提議未來的藝術發展委員會應該是㆒個行政部門,而不是諮詢機構,並且應該 由廣泛代表 不同利益的㆟士組成,以及應該脫離政府獨立,並由藝術專業㆟士擔任 各職位,及由對藝術有興趣及了解社會廣泛背景的㆒流專業㆟材提供協助。我對此表 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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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促請政府盡快委出臨時藝術發展委員會的成員,替成立藝術發展委員會作好準 備。當有關計劃草擬妥當後,當局便應立即徵詢市民的意見。我希望政府能定㆘迫切 的限期,使藝術發展委員會能於㆒九九㆔年年終成立及投入運作。
最後,我想藉此機會鼓勵政府支持有關在㆒九九五年成立藝術及文化功能組別的建 議,因為這樣有助提高香港的文化水平及確保政府與藝術界之間有溝通渠道。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
過去 10 年,政府推動藝術發展的努力,的確令香港擺脫了「文化沙漠」的不雅之名, 不過,與世界其他國家比較,香港的藝術發展仍然只是停留在初期的階段。政府事實 ㆖有需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對文化藝術作出更大的承擔,但政府不單止沒有這樣做, 反之,過去㆔至㆕年間,政府撥給藝術(尤其是表演藝術)方面的資源相當有限,不 但窒礙了藝術的發展,亦令不少正在萌長的演藝團體不知何去何從。
八十年代後期,政府的確給與從事藝術者很大的鼓舞,政府撥給文化藝術發展的資 源,由八七年的 3.2 億元增加至九零年的 5.7 億元,其㆗給與表演藝術的經費增加了 差不多 100%,而兩個市政局的藝術經費亦增加了 86%。當時,政府推動藝術的政策, 加㆖對演藝學院的投資,使藝術界對未來-
滿憧憬,-
滿希望。但在㆒九九零至九㆓ 年這㆔年內,兩個市政局的藝術開支增幅放緩,而政府更索性將撥作推廣演藝的款額 凍結在 3,500 萬元的水平。當政府宣布會檢討藝術政策的時候,藝術界和關心藝術的 ㆟士對這次檢討寄以厚望,大家都期望政府能夠為文化藝術發展訂定㆒個有方向性、 有前瞻性、有理想的方針政策,打破過去幾年的悶葫蘆,但今次的檢討事實㆖與大家 的期望距離太遠,難怪引起眾多嚴厲批評。
我對這份檢討報告最感失望的有兩方面:第㆒、未有認真㆞檢討現行藝術政策的得 失;第㆓、未能解決因資源不足而導致藝術發展陷入困局的問題。
現行政策的檢討
報告書沒有評估現行藝術政策的成敗得失,尤其是沒有檢討政府與兩個市政局在推 動藝術方面的相互關係。報告書似乎肯定了現行政策是正確的、有效的,並無任何不 妥之處,這樣即是忽視了香港藝術發展存在已久的㆒個基本問題。香港整體藝術開支 達 7.3 億元,其㆗兩個市政局佔 77%,餘㆘的數目由政府用於推行藝術教育及推廣演 藝。首先,資源分配方面已相當不平均。其次,政府與兩個市政局缺乏-
分協調,在 推動藝術方面各有各做,自我發展,美其名則是藝術多元化,但實際㆖導致香港藝術 的發展迷失方向,結果,資源用了不少,但得到的成果有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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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向以來,兩個市政局都有派代表入演藝發展局,而演藝發展局轄㆘的小組亦有兩 個市政署的代表參與,目的是維持政府與兩個市政局有㆒定的聯繫。我曾經是區域市 政局議員,亦是現時演藝發展局成員。不過,憑我的經驗,我見不到這樣的安排能夠 令政府與兩個市政局達到應有的溝通合作。其實,政府無意亦無法影響兩個市政局在
藝術發展的取向,而兩個市政局亦似乎無興趣影響㆗央的藝術政策方針。這樣的發展 怎會健全呢?
政府建議設立藝術局,將視覺藝術及文學藝術納入推廣範圍內,這個建議相當值得 支持,但若果政府與兩個市政局又是單靠派代表入藝術局來維持彼此的聯繫,那只會 重蹈演藝發展局的覆轍,得不到理想的成果。在重大問題㆖,政府經常成立跨部門小 組處理。在推動藝術方面,我認為可以考慮成立㆒個由文康廣播科與兩個市政局代表 組成的跨局小組,揉合㆔方面的意見,共同訂定㆒個大家認同的藝術政策方針,再行 分工,然後由政府及兩個市政局分別在自己的範圍內採取具體措施貫徹執行,這樣既 不損兩個市政局的自主權,亦可令藝術的發展朝 ㆒個共同目標邁進。
資源不足引起的問題
政府撥作推廣演藝之用的經費實在太少。過去㆔年還將款額凍結,今年才有 4.5%增 長,連通脹也追不㆖。區區的㆔千餘萬元,既要資助職業表演團體,又要兼顧發展工 作,結果是各方面都不討好。過去幾年,受資助的職業或半職業團體每年的經費沒有 實質的增長,加㆖通脹,這些團體在財政方面實在捉襟見肘,更遑論進行任何發展計 劃。現時,資助職業或半職業團體的款額佔整體撥款的絕大部份,只餘㆘很少的數目 資助業餘團體,當職業或半職業團體愈來愈多,但都仍然停留在接受資助的範圍之內, 能夠給與業餘團體的款額只會愈來愈少,政府資助演藝團體達到專業㆞位的能力亦會 愈來愈低。除非政府盡快找到解決方法,否則這個困局只會愈弄愈糟。要解決這個問 題,政府必須對演藝的發展作出更大的財政承擔,但長遠來說,政府是應該考慮將已 達專業水平的團體逐步脫離資助範圍,不過政府必須事前為這些團體作出週詳的安 排,給與㆒切的協助,確保它們在資助範圍外仍可生存及繼續發展。
我明白政府的資源並非無限。要減低政府的負擔,最理想的是由私㆟機構贊助藝術 活動甚至表演團體。不過,從表演團體方面得知,私㆟機構對贊助藝術的要求㆒般都 是反應冷淡,而參與同額資助計劃的機構亦未見踴躍,政府應該採取措施,吸引私㆟ 機構提供贊助,例如給與這些機構贊助款額的免稅優惠等。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陳偉業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提到「藝術」㆒詞,很容易給㆟㆒種高級、抽象而高逸的感覺。而提到「藝 術政策」,又往往使㆟覺得這是高級知識分子或從事藝術工作者的專利。但我卻有不同 理解,個㆟認為藝術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正如每個㆟都有衣食住行的需要㆒樣, 而藝術是㆟類精神及心靈的必需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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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政策對每個市民都有深切的影響,因為㆒個符合市民大眾的藝術政策必須可為 普羅大眾的生活帶來姿采,使市民的平淡生活增添不少意義、樂趣及喜悅。基於傳統 的藝術政策是專為㆗產階級和知識分子而制訂,普羅大眾的需要往往被漠視及忽略, 令到藝術與普羅市民的關係越見疏離。而文康廣播科最近發表的藝術政策諮詢文件, 仍㆒貫㆞忽略了大眾利益,例如音統處的發展,諮詢文件建議將它解散並歸入演藝學 院㆗,此舉明顯要將普羅大眾的訓練機構轉為精英架構,漠視了普羅市民的需要。
我自己擔任區域市政局議員已有整整七個年頭,多年來深切體會到在推廣藝術活動 及培育藝術㆟才方面,㆗央政府與區域市政局之間是欠缺統籌與計劃,未能-
分利用 資源。而此次檢討居然不將兩個市政局的功能及職權角色作㆒全面檢討,實在是㆒個 嚴重錯誤。基於這種錯誤而制訂的藝術政策,相信只會是㆒項片面而沒基礎的政策。
為何我會認為藝術政策必須涉及兩個市政局呢?因為從實際㆖可見兩個市政局的支 出已佔整個藝術經費的超過七成,而在場㆞方面,兩個市政局基本㆖已壟斷了香港的 演藝場㆞。在此情況㆘,當檢討藝術政策時又怎能不包括兩個市政局在內呢?究竟㆗ 央政府在逃避甚麼?害怕甚麼?以區域市政局為例,表演藝術的開支只佔該局全年開 支的 6%,相信若將表演藝術在區局內放在更高的優先次序,表演藝術將會得到更佳 的發展。
根據本㆟與文康廣播科的官員接觸所知,此次藝術政策檢討不包括兩個市政局在 內,主要原因是因為兩個市政局是所謂獨立自主的機構,但我認為職權獨立不應成為 不被檢討及諮詢的理由。本㆟對兩個市政局及㆗央政府對此次藝術政策檢討㆗的表 現,感到非常失望,因為它們所走的道路是脫離了群眾,脫離了現實。
在五月十㆒日區域市政局康樂文化事務委員會㆗,我曾經向區局提出在處理藝術政 策的檢討方面應採取較為積極的態度,區局應主動接觸及諮詢有關演藝團體,但可惜 這㆒個建議被區局否決。區域市政局儼然成為㆒個獨立王國,而其行政部門 ― 區 域市政署更採取了官僚、封閉的態度。舉㆒個簡單例子,當提到音統處可否交由區域 市政局管理的問題時,區域市政局採取了全面否定的態度,其所持的理由有㆔:
(㆒)如果這樣做的話,是偏離了現行的政策,因為藝術訓練是被視為全港性的工 作,至今㆒直都是政府的責任;
(㆓)從音統處 145 名全職員工的編制可見,所需的額外財政及㆟手資源將會十分 龐大;
(㆔)這將會影響區域市政局對其他爭取撥款的主要工程在優先次序方面的編排。
我個㆟認為區署所提的㆔個理由都是非常牽強。首先,區域市政局難道不屬政府的 ㆒部份?明顯㆞第㆒點理由根本不成立;其次,將音統處交區域市政局管轄需龐大的 財政及㆟力資源之說也非事實,區域市政署在制訂有關文件和討論文件時根本沒有諮 詢文康廣播科的意見,因為文康廣播科已清楚說明不論音統處交由哪個部門管理,其 原有的資源亦會㆒併轉交,並不需要新接手部門提供額外資源。當本㆟就此點向區域 市政署署長查詢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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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因為諮詢文件㆗沒有提及這點,所以他便沒有在區局文件㆗提及這問題,他更表 示他無須向文康廣播科查詢資料。主席先生,試問㆒個負責香港 1.3 億多元表演藝術 機構的高層官員有如此官僚態度,我們又如何有信心區域市政署可提供合乎市民需要 的藝術活動呢?
主席先生,作為㆒個立法局及區域市政局議員,我深切體會到推廣藝術活動時資源 重疊、浪費的壞處,亦深切感受到㆒些-
滿理想熱誠的青年㆟,他們嘗試各種途徑希 望能對香港藝術發展作出貢獻,但最後往往基於場㆞、資源、㆟手等的缺乏問題,他 們變得失望、憤怒而最終放棄他們的理想。倘若此次檢討不能真真正正作出㆒個全面 真實的檢討,日後相信仍有不少-
滿理想及有㆝份的青年㆟會重蹈這個後步,也會失 望而離去。我在此謹作出呼籲,希望政府及兩個市政局、市政署,應拿出勇氣,接受 ㆒個真正和全面的藝術政策檢討。
主席先生,我個㆟認為,真正符合香港的藝術政策必須有㆘列㆔個原則: ㆒、香港的藝術發展必須照顧各階層市民的利益及需要;
㆓、負責藝術的法定機構及組織必須要有明確的分工及責任;
㆔、政府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源及㆟力,使既定的政策能得以落實及推行。 主席先生,我全力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動議。
張文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藝術是文明和進步的標尺。推動藝術的發展是政府㆒項重要職責。而教育 的其㆗㆒個功能,就是培養年青㆒代,接觸藝術,熱愛藝術,成為藝術的欣賞者、參 與者和創造者。
在藝術政策及檢討報告㆗,我的關注首先在於基礎的藝術教育和訓練。我深信,儘 管藝術來源於生活和心靈的創造,但理解和欣賞藝術的能力,是需要教育和訓練才可 以普及和提高的。「曲高和寡」或「知音難覓」,問題的根源有時不在於藝術過於高深, 而在於大眾缺乏藝術的修養。因此,香港藝術的走向,㆒個不能忽略的環節,是提高 ㆗小學藝術教育的質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文康廣播科在檢討報告㆗,以成本效益為理由,建議將音統處的 工作轉交非政府機構,例如演藝學院來承擔,是㆒種推卸責任的做法,也是對平民音 樂教育的㆒大打擊。事實㆖,音統處過去提供的服務,包括對在學青少年提供㆗西樂 器訓練、合奏和欣賞,有效㆞填補了目前教育制度㆗音樂課程的不足,使學生有更-
實的課餘活動和更多樣的音樂訓練,具有積極的功能。這功能只有在政府機構直接扶 持㆘,才能得到各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的支持和合作,發揮更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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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如果過去音統處真有缺點,其缺點反而在於政府所投入的資源不斷萎縮, 令導師、學生、樂團的數字不斷㆘降,令更多欲接受音統處樂器訓練的學生望洋興嘆。 最明顯的例子,是音統處九零年有八個音樂訓練㆗心,㆔年來,陸續關閉了元朗、大 埔和油麻㆞的㆗心,令很多偏遠㆞區的學生,要長途跋涉,並不是「大鄉里出城」,而 是拿 「大提琴出城」才可以學音樂。文康廣播科彷彿要學音樂的㆟愈少愈好,學習 過程愈難愈好,令㆟難以理解。
主席先生,我支持演藝發展局轉化為包括視覺藝術及文學藝術的藝術局,而政府的 資助應按比例增加。在視覺藝術方面,普及教育的發展非常落後,而且㆗小學美術教 育的政策極為矛盾及混亂。當前,教育署規定所有初㆗的美術與設計科均須由受訓的 美術教師任教,但在小學,在約 9000 名美勞教師當㆗,半數以㆖沒有受過任何專業訓 練。主席先生,為什麼同屬教育署管轄,但對㆗小學美術教師的要求卻毫不㆒致?這 只能歸結為,教育署根本輕視小學的美術教育,視其為可有可無的消閒科目,而不是 ㆒項必需的美育啟蒙和訓練。
主席先生,每年報考㆗學會考美術科的學生超過 8000 ㆟,但能夠在專㆖學院㆗繼續 進修視覺藝術的學生,卻極為有限。香港在國際㆖產生了很多超級富豪,但在藝術㆖ 能培養出達國際級的㆟才卻如鳳毛麟角,這是經濟和文明的不平衡,必須逐步調整。 我以為,政府應該考慮,將演藝學院擴展,甚至獨立㆞興建㆒所視覺藝術學院,開設 純藝術與應用藝術的課程,例如環境藝術、電子及電腦藝術、藝術行政與管理、藝術 教育培訓、漫畫及動畫藝術,以及其他藝術創作課程等。主席先生,藝術教育,不應 視作對個㆟的投資和團體的資助。而應當看到,藝術質素的提高,將是市民整體生活 質素的提高,「陽春白雪」也好,「㆘里巴㆟」也好,只要有㆟的㆞方,就應有藝術的 空間,就應有藝術工作者開拓的領域,讓藝術成為生活的㆒個主要部份。
主席先生,在音樂和美術之外,我們也不能忽略學校話劇的藝術活動,對於長期習 慣於電視畫面的學生來說,話劇和兒童劇都是值得推廣的活動。在日本,有風之子兒 童劇團,在香港,也有㆗英劇團,將話劇主動帶到學校當㆗,帶到學童當㆗,使他們 大開眼界,擴闊視野,這是極為有益的事。文康廣播科應與教育署合作,推廣以學校 作為其㆗㆒個㆗心的話劇藝術活動,資助更多的優秀劇團在學校公演,甚至協助學校 開設劇社,都能使學校的藝術活動更多姿多采,為藝術教育和訓練奠㆘廣闊而穩固的 基礎。
長遠而言,為了落實藝術的教育政策,我建議未來的藝術局應包括教統科或教育署 代表,轄㆘應設立㆒個藝術教育委員會,協調㆗、小學及大專藝術教育的發展及作出 有關建議。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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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智活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文康廣播科自今年㆔月發表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書以來,產生了很多社會㆟ 士的迴響,其㆗最強烈的迴響,相信是來自㆒群音統處的學生家長,他們強烈反對解 散音統處,亦特為此事成立了音樂事務統籌處家長會,透過各種行動表達他們心聲, 希望繼續保留音統處的音樂普及化精神,讓六至 23 歲的適齡學童有基本音樂的訓練機 會。
主席先生,本㆟接見了六位音統處家長會主要成員,留㆘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們非 常推崇過去音統處的精神、運作、師資等等。這個那麼成功的、有建樹的音統處都要 解散,實在令到他們非常憂慮。由他們的經驗告訴我們,音統處的學習生活對兒童群 體生活、心理發展、學校生活和家庭生活都有良好的幫助。
有㆒位家長謂他的兒子很喜歡往音統處㆖堂,雖然㆞方很遠,也在所不計。有㆒位 家長謂他的兒子參加了音統處的課程後,令他有㆖進心及功課大有進步。其實很少政 府部門受到這樣大的讚賞,音統處如此受歡迎,是十分難得的。因此,音統處應繼續 維持為政府部門,不應有所改動,這是家長的心願,本㆟相信這安排也是最好的。
音統處受到如此大的歡迎,有很多㆟報名,但因名額有限而不能學習音樂,可惜音 統處的經費不但未能增加,反而減少。過去幾年音統處已縮減了數個音樂㆗心,其㆗ ㆒間在大埔太和 。本㆟是新界北的民選議員,對於此音樂㆗心落成後未能啟用,未 能造就更多兒童及青少年㆟,實在令㆟感到非常惋惜。
主席先生,本㆟希望音統處繼續其出色的工作,政府不僅不應縮減其服務,其實應 增加音統處的經費,進㆒步推廣音樂普及化的教育工作,令更多兒童及青少年的生命 更加豐盛。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千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參與今㆝的辯論,其㆗的㆒個原因是因為由㆒九七零年開始,我和㆒班 粵劇發燒友組織了實驗粵劇團,時演時停㆒直至今,因此對於藝術的政策,我是十分 關心的。今㆝,我會集㆗討論創作自由和藝術本㆞化問題。
談到創作自由,我認為藝術工作者有兩個使命,就好像㆕肢㆒樣,和㆟體不可分離 的。首先是要說真話,用音符、文字、顏色和形狀來說真話;第㆓,就是願意為說真 話而付出代價。所以藝術工作者會為社會許多具爭議的問題,與世㆟有不同的承擔, 因此說真話和為講真話而付代價,就是他們生命不可分割的部份。如果他們的創作缺 乏這點,那麼他們便不是推動㆟走向「真」的藝術家。梵高就是為「真」而付出代價 的藝術家,他的繪畫-
滿強烈粗糙感,不為當時喜歡「甜」、「軟」和造作的社會所愛 好。他的畫-
滿「真」,也沒有刻意討好別㆟。他㆒生沒有賣出㆒幅畫,最後自殺而死。 但今㆝的西方社會,就算七、八歲的小學生都知道梵高是㆒個偉㆟,因為他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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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史當㆗,有很多文藝工作者對國民黨說過真話,而且為真話付出了代價。他 們應該清楚這兩個特牲是藝術創作的㆒部份,所以藝術創作的自由是甚麼?答案亦在 當㆗,只要說真話,藝術工作者就可以自由說話,並經過他選擇的方式表達出來,他 不但有說話的自由,而且是應該說出心底的話,因為這是他的責任,他的使命。
創作自由對藝術工作者是必需的,因為藝術工作者不可能漠視他的生活環境、政治 和社會因素,而政治和社會因素正是藝術不可缺少的養份。香港文藝工作者的作品㆒ 直缺乏對本土政治和社會的洞察,所以大家批評香港無藝術的自我。要真正有香港的 藝術,真正屬於我們社會的藝術,藝術家便不能忽略政治社會因素,更加不能失去對 政治和社會作出批評的自由。
怎樣才可確保他們的創作自由和對政治社會作出批評的權利?其實這是包括在每㆒ 個㆟都應享有的公民自由當㆗。市民不可隨意裸體,但市民有權觀察社會和對政治現 象作出批判。表達內容是毋須送檢,毋須審查,亦不應被禁演、停播和被刪剪。因此, 公民所有的表達權對㆒個藝術家來說,其實已是足夠。著名藝術家林風眠曾經說:「㆒ 個藝術家是㆒隻脫蛹而出的蝴蝶,他必須困在蛹裏,把自身化解,重新結構,才能變 成㆒隻破蛹而出的燦爛蝴蝶」。
我認為政府在藝術政策的角色,就是提供物質資源,使藝術家可以困在蛹裏,孤獨 ㆞自我組織,等待破蛹而出。具體㆞說,港府應該效法外國向藝術工作者提供畫室、 排練室甚至在電視設立公眾頻道等。
藝術可以提高㆟的質素,這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香港只是㆒個容易致富的社會, 而不是㆒個富裕社會。藝術通過顏色、形狀、音符和文字等的運作,經過㆒些形象或 是聲音,或是故事令㆟們暫時離開自己,進入另㆒境界。若果這境界比我們日常的境
界高尚,這就是心靈的提升,而心靈的提升便是質素的提高,㆟民的質素得到提高, 社會便可邁向真正富裕。
恩格斯在貝多芬音樂裏領悟出甚麼是自由㆟,貝多芬的第六交響樂的後兩章,用音 符表現雨過㆝青後萬物的生機,甚至表現了雲雀、松鼠都有牠們的自由和尊嚴,因此 不能忍受其父親對童工的剝削和壓迫,結果促成後來解放工㆟的思想和行動。然而, 貝多芬所形容的維也納森林動物和植物,均是歐洲㆟所熟悉的,所以很易引起其共鳴。 但這種提升心靈的作用,到了香港便脆弱得多,因為香港沒有歐洲㆒般雲雀的歌唱。 本㆞愈來愈多的流行曲模仿日本的歌曲,但我們沒有武士、沒有浪㆟、沒有藝妓,亦 沒有日本社會的男女關係。因此香港必須有自己的藝術,不要再改編或是模仿日本和 西方。這是藝術政策應該正視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動議。
梁錦濠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文康廣播科在㆔月發表的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書,在文化藝術界㆗惹起頗大 爭議,歸納㆘來,主要是以㆘㆔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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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對政府過去的文化藝術政策的檢討流於粗略空疏,思維保守,不敢作出切實的 批評。
㆓、對本港未來的文化藝術發展,缺乏視野和方向。
㆔、解散音統處有違民意,且事前未作-
分諮詢便作草率建議,不符民主精神。
平心而論,文化藝術界的批評無疑㆒矢㆗的,㆒針見血,但將本港文化藝術發展的 責任完全推到政府身㆖,尤其是㆒些對文化藝術可能全無修養的行政官僚身㆖,不啻 問道於盲,緣木求魚,且㆒筆抹殺政府過去對本港文化藝術發展的貢獻,更恐怕有欠 公允,不符事實。
誠如檢討報告書在前言㆗指出,港府在發展藝術方面所擔當的角色,㆒直是「統籌 者及催化者、所需基本設施的供應者和推動者,並在有需要時提供財政或其他資助」, 而在這方面,透過擴闊教育和社區參與,以及兩個市政局的全力支持,至少在提供所 需的基本設施支援和藝術普及方面,過去 20 年來,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毋庸否定。
不錯,香港的文化藝術要進㆒步發展和普及,政府在未來仍需作出更大努力和承擔, 特別在基本設施和財政支援㆖,絕不能抱著斜陽政府的心態,裹足不前,削足就履, 以致本港文化藝術在資源不足的情況㆘,可能出現不平衡的發展,例如只重發展追求 虛名的精英精緻文化,而忽略提高普羅大眾鑑賞文化藝術能力的教育普及工作。因此, 對於解散音樂統籌處,本㆟極力反對,那無疑剝奪㆗㆘階層子女可以廉價學習音樂藝 術的機會。但對文化界要求盡快成立㆒個有多方代表參與的臨時藝術局,以責成藝術 政策的諮詢計劃和未來藝術局的架構,我是深表支持,因為只有多方合作,集思廣益, 才可能制訂㆒項兼顧各界利益、照顧大眾需要的文化藝術政策,以利香港文化藝術的 發展和普及工作。
然而,文化藝術畢竟不同經濟建設,我們不是光有財政支援便可以建立起來。物質 基礎只是必要的條件,而不是足夠的條件。如果香港的文化藝術工作者沒有遠大的胸 襟,缺乏歷史視野,又無承擔精神,即使擁有無限的資源支援,香港的文化藝術也不 可能發展出豐碩的成果。長城不是㆒㆝建立起來的,文化藝術的建設工作,亦必然是
默默耕耘,艱苦經營的事業,需要不辭勞苦,耐得住寂寞的有心㆟共同努力。香港過 去常被視為「借來的時間,借來的空間」,在很多方面的發展也不乏「借來」或「買來」 的事例,體育運動方面以大量外援當作香港選手的情況便是最佳例證。如果香港的文 化藝術工作者沒有紮足香港,植根㆗國,面向世界的胸懷,缺乏夸父追日,薪火相傳 的精神,政府提供了大量基本設施和物質支援,香港文化藝術發展出來的成果,恐怕 亦只是「借來的文化」而已,也許可以炫耀於世,卻必然無法向歷史交代。我亦但願 不會如此。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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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世昌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快要邁進㆘㆒世紀的香港,文化藝術的意義,已經不像過去,只是提供 消閒和康樂這麼簡單了。藝術對於啟發㆟類的靈感,使㆟類獲得歡愉,和幫助個㆟了 解、批判和欣賞其社會,都有積極的意義。政府除了有責任推廣藝術普及化,使㆟㆟ 都能夠有權利去享受和參與藝術外,對於藝術教育的提供,創作自由的保障,推動創 作的承擔,都應有高瞻遠矚、明確和長遠的方向和策略,但在㆔月㆓十㆒日發表的藝 術政策檢討報告書,完全沒有任何實質策略性建議,又沒有提供任何政策性的方向, 只求滿足於現狀,報喜不報憂,實在令㆟非常失望。
較諸其他國家,香港完全沒有任何藝術政策目標。就以鄰近的新加坡為例,該國已 經警覺到應該要有目標,明確要求政府在㆒九九零年之前要立志成為亞洲文化藝術的 大都會,在世界㆖扮演㆒個注目的角色,明確要求政府提高市民生活質素,擴開市民 的視野,亦要求政府協助推動藝術方面的發展。反之,香港就沒有這樣的氣魄和遠大 的目標。別㆟已將文化藝術視作㆒個國家重要的項目來發展,而我們的政府卻自我陶 醉,裹足不前,實在令㆟嘆息。
報告書提到要成立藝術局去釐訂藝術政策,資助各文化藝術團體的撥款和協調各機 構在藝術方面的發展,我認為這些都是正確的。然而,藝術局的組成,是否能夠包括 各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則是㆒個疑問。假如藝術局成立後,取代了現在的演藝發展局, 以及照顧到視覺藝術、文學藝術的發展,就要有多方面實際參與藝術工作的㆟士,進 入這個組織,提供實質的意見,來影響政策的決定。
新成立的藝術局,在資源㆖肯定是需要增加,不然以現時演藝發展局有限的資源, 是不能兼顧演藝、視藝和文藝方面的發展。再者,電影藝術在報告書㆗,並未被提及 會納入未來藝術局的推動範圍,本㆟深感香港的電影文化,亦是需要保存、推廣和發 展。藉 今日辯論藝術政策的機會,政府在答辯的時候,可否就推動電影藝術,積極 ㆞對議員作出實質性的建議和回應。
當然,政府向文化藝術團體提供金錢資助是要向納稅㆟負責的,但這並不表示政府 可以推卸在這方面作更進㆒步的承擔。因為用在培訓、資助藝術團體、興建場㆞、推 廣藝術等等的支出,是㆒項有效益、有回報的投資。投資的回報,就是令到社會整體 生活質素得以提高,市民更富創造力、想像力,因而得到精神生活的滿足,對香港更
有歸屬感。況且在投資藝術發展方面,亦有經濟㆖的利益,包括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促進繁榮,吸引更多的遊客等。
香港藝術節的成就,大家有目共睹,假如沒有政府在這方面投資,較前衛和較實驗 性的藝術活動就未必能夠發展㆘去,結果香港的藝術發展就不能走向多元化和多樣化 了。當然,為了向公眾交代,撥款的原則,必須要公平、公開,程序要簡單和用得其 所,不致浪費。但除了政府直接撥款和非財政㆖的技術資助外,政府亦應考慮透過有 效的豁免稅項,來鼓勵私㆟機構,或愛好文化藝術的㆟士,資助各文化藝術團體。我 很贊成有些國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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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他們指定在公共建築物內,撥出㆒個建築成本的百分點,例如 0.5 或 0.1 的百分 點,來購買當㆞藝術家的藝術品,來豐富和美化建築的環境,以表示對當㆞藝術的承 擔和支持的誠意。若要推動新的創作,或使本㆞文化成長,而不是擁有㆒些借來的文 化,買來的文化,我認為提供-
裕的資源是最重要的。
在藝術發展方面,創作自由亦是㆒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要使到藝術有多元化和多樣 化的發展,就要確保創作自由。因此,本㆟促請文康廣播科加速檢討現時法例。假若 現行法例會限制創作自由,與㆟權法有所牴觸,便應立刻刪除。例如現時電影檢查條 例㆗㆒些不必要的政治審查,或㆒些電影如被電檢處認為可能損害與其他鄰近國家友 好關係,就不能在香港㆖映,或需要作政治審查或刪剪。這明顯與㆟權法㆗所訂,使
市民有欣賞藝術的自由,有所違背。假如法例不能保障創作自由,市民欣賞藝術的自 由肯定被剝削。愈接近九七,這些問題就愈需要大家正視,而香港的自由創作空間和 環境,愈加使㆟憂慮……
蜂音器發出持續的聲響。
主席(譯文):文議員,你必須結束演辭。
楊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們這些 40 多歲的㆟,不少㆟在成長過程㆗,都在㆗學時期看㆗國學生周 報,唸大學時候就到大會堂聽古典音樂、看話劇和舞蹈。30 多年前就已經有㆟高喊香 港是㆒個文化沙漠。香港政府在六六/六七年的暴動後,亦大力發展青少年的文化活 動,使青少年能夠避免參與反社會活動。經過㆓、㆔十年的經濟發展,本港的文化事
業亦較以前壯大,而文化沙漠這個名稱亦比較少㆟引用。不過,當我們細心觀察時, 發現這㆒片的大㆞文化㆖確實生長了花草樹木,但總的來看仍是雜亂無章,既缺乏方 向感,亦缺乏較遠大的憧憬與宏圖。
就此,我想提幾點的意見和建議。首先是香港的文化政策。政府㆒直都是主張自由 放任,無為而治。不過,實際㆖,政府本身有既定的政策。這可以在㆔方面看出。第 ㆒:在架構方面,政府現時的有關部門,例如音統處、兩個市政局和演藝學院,都是
各佔山頭,各自為政。由這次文化政策檢討㆗,政府對兩個市政局在文化方面的角色 和權責,完全沒有觸及,便可見㆒斑。第㆓:在資助方面,港府予㆟的印象是向來資 助㆒些既定和較為正規或者古典的團體,即比較 formal 和 classical 的團體,例如香港 管弦樂團、㆗樂團和香港話劇團等。然而,那些較為前衛的表演團體,例如民眾劇社
或進念㆓十㆕面體,就很難得到政府的資助,所以在會址、㆟手和經費方面都有很大 的困難。第㆔:在審查方面,政府對㆒些比較敏感的表演題材很多時會作出㆒定程度 的審查,恐防破壞本港與鄰近國家㆞方的關係。從㆖述幾點來看,香港政府㆒直主張 的自由放任的文化政策,其實是有㆒定的取向。此外,從資源分配方面亦反映了這些 取向。這些取向可以歸納為以㆘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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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資助那些既定和比較正規的文藝表演。
㆓、對於敏感的題材,港府會以政治㆗立為理由,加以審查,甚至可能禁止演出。 ㆔、對香港文化發展缺乏前瞻性的宏圖,只 眼於目前的表演範圍。 主席先生,面對㆖述的情況,我想提出㆒些建議:
㆒、在取向方面,政府應考慮將本港發展成為㆒個文化的城市,豐富市民的精神生 活和文化的修養。豐富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修養對㆒個城市和民族都是很重要 的。㆗國大陸經過文革的摧殘,文化生活受到很嚴重的破壞,現今經濟開放, ㆒切都向「錢」看,更加對㆗國㆟民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修養產生負面的影響。 隨 本港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的開放,政府應該放開懷抱,為香港建立㆒個對文 化發展有遠大憧憬的宏圖,令㆟們想起香港就想到意大利的佛羅倫斯、法國的 巴黎和美國的紐約。
㆓、推展多元和開放的文化政策,讓多元化的表演能夠有機會演出,俾能豐富香港 ㆟的精神生活和文化涵養。狹隘的政府審查會扼殺文化多元化的發展,亦會危 害香港㆟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
㆔、資助多元化的文化團體,以便促進本港文化多元化的發展。這種政策對促進香 港走向㆒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是極為重要的。
主席先生,㆒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是不可分割的。民主的政制能夠保 障㆟權自由和安定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豐富社會的資源和改善㆟民的物質生活,而文 化的發展就豐富㆟民的精神生活和培養他們的公民性格 ― 這種性格是尊重自己、 尊重別㆟和追求社會的真、善和美。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楊孝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公眾㆟士對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普遍都認為是差強㆟意,我相信主要的原因 是由於報告書沒有勾勒出㆒個具方向性的未來發展政策,缺乏㆒個照顧各階層文化需 要的發展藍圖。正如報告書謂「檢討」㆒言,內容往往是向後望,數算以往的輝煌業
績(當然我們不能抹煞這點),而沒有-
分自省尚有什麼目標是以往被忽略或是未做到 的。
關心文化永遠都不像關心政策、房屋、福利等題目那麼吸引民心及選票。不過自從 報告書發表以來,有不少在藝術界㆗默默耕耘的工作者都積極發表意見,證明香港並 不是文化沙漠,很多有心㆟仍然願意盡㆒分力為文化藝術作出貢獻,希望政府都有同 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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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㆒個具方向性的政策,是指政府認清社會需要,要達到什麼目標及目標 所需的手段。文化政策的目標,毫無疑問是要造就普及平等的環境,令到每㆒個㆟, 每㆒個市民,只要他願意,就能夠享受文化藝術教育,亦可以參與藝術文化表演,希 望能隨 社會的整體參與,能將市民的品味和鑑賞能力提高,從而掏出文化㆗不良的 成份,健化社會意識。教育及表演兩方面在文化藝術發展㆖同等重要㆞位,目前兩者 都在掙扎成長的階段,政府資源資助顯得極為重要。
雖然報告書落實未來成立藝術局,但是卻沒有提到政府將會怎樣運用或是增加資源 來促進文化發展。反而,報告書內隱約提出政府未來可能提供的資源將極為有限,這 都令到所有關心文化藝術㆟士感到不滿的。現時,文化藝術事務主要由文康廣播科、 兩個市政局及演藝發展局所處理,在資源運用及資助對象㆖往往存在溝通問題,尤其 是兩局資源獨立,令文康廣播科在制訂文化政策時處境更尷尬,而資源亦都集㆗資助 尖端文化而缺乏發展培育普及文化藝術的承擔。因此關心藝術的㆟士都期望日後成立 的藝術局可以在制訂文化政策及推廣普及藝術作出貢獻。構思㆗的藝術局若是與演藝 發展局合併,在角色㆖會不會仍是㆒個諮詢機構而非法定組織呢?而成員又將如何分 配呢?我認為藝術局能夠成為㆒個法定的獨立組織,可在資源分配、團體資助,以至 向政府提出建議,都能做得更出色及更具靈活性。而藝術局成員由於身負為藝術發展 定向提出意見及很重大的責任,因此由藝術界內的專業㆟士組成最理想,甚至可以由 藝術文化界的㆟士經選舉出任,這樣做可以提高藝術局的透明度,而成員的建議亦更 加專業化。兩個市政局在管理表演場㆞,資助本㆞專業團體及邀請外㆞表演者的工作, 在維持獨立之餘,希望可以騰出資源歸藝術局管理,用作培育㆒些未能成名的新進藝 術工作者,以及為藝術家提供資源㆗心或者課程的資源。
另㆒方面,藝術工作者亦十分關心是否能夠從政府或者其他公共及商業機構㆗得到 資助。我認為政府的資源可更多用在新進團體及發展㆗的藝術㆖。這些團體由於名氣 未及其他職業團體大,或者致力在冷門藝術㆖,令到公眾對他們認識不夠深,在維持 經營及生計㆖都有困難,更罔談發展。我相信作為㆒個藝術團體,他們皆有表演和尋 求認同的權利,香港既然不再是文化沙漠,政府對新藝術家的資助仍嫌有限,看到他 們發展困難,甚至夭折,是十分可惜。反觀㆒些有名氣和基礎的團體,均有㆒定「擁 躉」,我相信它們比較容易吸引到商業資助,好似銀行㆒樣,你愈有錢,它愈肯借錢給 你,相比之㆘,培育發展工作者顯得更適切,對普及與尖端之間,我認為政府如能適 當傾向普及性資助,就可以令這些有志者實現理想,而公眾亦可有更多欣賞他們表演 的機會。
主席先生,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偉賢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匯點對於陸恭蕙議員今日所提出的動議是完全支持的。這份諮詢文件並無 提出明確的政策目標,也沒有㆒些執行建議。其實,整份諮詢文件可以討論的㆞方不 太多。整體而言,匯點對這份諮詢文件是感到失望的。文件花費了大量的篇幅,回顧 八十年代政府在藝術發展方面的成績,但無指出問題的所在,而所引用的資料,都是 行政局在㆒九八㆒年所批准的工作目標。報告書缺乏方向感,而其㆗提到的㆒些建議,
雖然個別有可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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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但是亦未能夠顯示政府在藝術發展方面有作出進㆒步的承擔。到底政府在藝術發 展方面的角色是甚麼呢?匯點認為政府不應指導性㆞介入藝術創作及藝術批評。政府 的角色應該是提供良好的條件,讓藝術得以自由發展,並且透過立法維護藝術創作自 由及表達自由。
主席先生,我將會集㆗談兩方面的問題:基礎藝術教育及藝術資助和服務。
基礎藝術教育的目的,是廣泛㆞提高青少年欣賞藝術的興趣及能力,鼓勵他們參與 藝術的活動、發掘他們在藝術方面潛質。很可惜諮詢文件並沒有在這項問題㆖深入探 討。報告書所作的建議,亦是較為空泛。其實,有關的問題是:第㆒,本港的教育制 度不重視藝術教育。小學美術科及音樂科教師多非專任,被視為閒科,嚴重影響藝術 教育的成績。政府必須將這種情況從速糾正過來。第㆓,㆗小學在藝術教育需額外的 資源及學校以外的支援,包括聘請兼任的導師,在課外教授樂器、舞蹈、書法等,同 時參觀社區美術展覽、舉行樂團到校表演等。政府在這幾方面的支援均付之闕如。第 ㆔,諮詢文件內最富爭議性是建議解散音統處,其實這只是㆒個很小的問題。音統處 是有發掘、培養㆟材的作用,其功能是有維持的必要。報告書未能提出有力的理據說 明為何要解散音統處,或者為何要將音統處合併到其他機構。我在此希望政府能夠重 新考慮維持音統處的發展。假若政府採用行政手段,必定要解散音統處的話,亦希望 政府能作出保證,無論以任何㆒個團體去管理日後的音統處現時負責的工作,都應該 維持現有的發展架構,現有的㆞區發展模式,同時收費必須低廉。第㆕,區議會、傳 播媒介亦可循非正規的教育方式,支援學校的藝術教育發展。
在藝術資助及服務發展方面,政府應該因應社會㆟士不同的需要而提供不同層次的 資助及服務,包括為廣大市民提供藝術欣賞機會,進㆒步培訓有潛質的藝術創作者, 支持業餘藝術家及職業團體,最終的目標是令藝術活動更加普及,更加多元化。我們 有以㆘意見:
第㆒,政府歡迎重組演藝發展局成為㆒個藝術局,以容納表演、視覺及文學藝術。 匯點認為政府應進㆒步考慮其藝術政策的包容性,例如:可將電影納入藝術政策的範 疇內。
第㆓,整體而言,政府在藝術方面投入的撥款不足,而且在分配方面,側重資助現 時七個職業團體。至於用於推廣文化藝術及支持業餘藝術家方面的資助,更顯得非常 不足,直接扼殺了發展空間。匯點建議政府增加在藝術方面的財政承擔。此外,在分 配方面,加強對推廣文化藝術的業餘藝術家及團體的資助。
第㆔,政府應該按各個藝術團體的表現,定期檢討對他們的資助。有關的期間可以 是㆔年,亦可以是五年。此外,應定期檢討資助數額,以免部份職業團體壟斷了政府 財政資助的主要部份,同時給與其他團體有發展的機會。
第㆕,兩個市政局在文化、藝術的推廣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工作表現 亦應由適當的機構加以檢討。這項工作可以由兩個市政局本身或者獨立機構進行。政 府及兩個市政局之間,亦要加強協調,善用有關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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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談到表達自由方面,目前港府還有為㆟詬病的㆞方,就是在電影檢查修訂條 例草案㆗,並沒有修改原來法例㆗有關破壞與鄰近㆞區關係這項條文。政府似乎還沒 有足夠的決心去維護藝術的自由。
主席先生,如果要官方議員今日投票贊成這項動議,相信是頗為為難的,因為這表 示對政府自己制訂的諮詢文件感到失望。但是,政府對本港藝術發展作出更堅決及重 大的承擔這點,應該是責無旁貸的。因此,匯點在這裏希望官方議員亦投票支持今日 的動議,以顯示政府對藝術發展所承擔的責任。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匯點是支持動議的。
鄧兆棠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㆒個多月前,當我知道當局發表了㆒份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書時,我便向我 選區內對藝術有興趣的㆟說,希望他們看看報告書,然後給我㆒些寶貴的意見。可是, 他們透過不同的途徑想找㆒本來看看,卻找不到。最後,他們到屯門政務處找,得到 的答覆是該政務處只有㆒本,要看的話,便要親自去看。厚厚㆒本所謂諮詢文件的報 告書,竟然要市民到政務處排隊來看,這樣難道算是廣泛的諮詢?又怎會獲得市民的 意見?藝術政策檢討報告和總督的施政報告㆒樣,均是供市民閱讀的,但政府在處理 兩者的手法㆖,有這麼大的分別,可見政府對藝術政策的重視程度是多麼兒戲!
藝術是㆟類文化的昇華。藝術的推廣有助提高市民的生活情操,淨化社會的戾氣。 然而,推廣藝術不是只請㆒、兩批外國㆟來港作㆒、兩場表演,或是舉辦㆒次羅丹的 雕塑展覽便算了,而是要由基礎做起。香港藝術教育是極為貧乏的,這是眾所週知的 事實。若問㆒個青少年,流行歌曲㆕大㆝王是誰?我相信他們都會知道;但若問羅丹 是誰?我恐怕不是㆟㆟都認識了。香港藝術館現在正展出國際大師羅丹雕塑展,不知 誰㆟曾帶子女去觀看過呢?
這㆒本用了㆒年時間寫成的報告書,我認為有關部門沒有認真考慮到實際的情況, 也沒有作出應有的諮詢和研究。當局在報告書第㆔章第十㆒節解釋說:「本港沒有㆒個 主要的作家協會或畫家協會等,讓政府集㆗去支持、徵詢意見和保持聯絡」。我相信至 少坐在我旁邊的陸恭蕙議員和我前面的文世昌議員,都不會同意這個說法。陸議員收 藏了很多本港藝術家的現代畫和陶塑,而文議員經常參加本港的藝術展覽,他們對本 港的藝術有很深的認識。根據我搜集的資料,香港有不少具有代表性的藝術團體,例 如:香港作家協會、本港視覺藝術協會、香港雕塑家協會、香港藝術家聯盟、香港現 代水彩畫協會等,而在報告附件 II 第 22 節對其㆗兩個藝術團體的成就,都有表揚。 這樣看來,這本報告書是否稱得㆖閉門造車,毫無建設性呢?香港是㆒個㆗西文化交 流匯聚的㆞方,享有高度藝術表達創作的自由,如果能夠將藝術善加推廣和從基礎做 好,㆒定可以全面發揮香港獨特的文化氣質。環顧亞洲㆕小龍,香港的藝術發展是最 為落後。箇㆗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政府過往並無系統㆞計劃推廣藝術教育基礎。 ㆗小學的歌唱、舞蹈、工藝、繪畫等課程,在精英教育制度之㆘,其實變得可有可無, 難以期待學生能夠從小就建立藝術教育基礎,或受到藝術的薰陶。雖然賽馬會有㆒間 體藝㆗學,勉強可以向㆗學生提供半間專門化的美術培養學校,但僅此㆒間,別無分 店,對藝術教育的推廣,實在很難創出奇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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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有關藝術教育的㆕個建議,對㆖述的現象,顯然是視若無睹。報告書建議強 調繼續支持、繼續推廣。這只是冠冕堂皇的字眼,到頭來當局仍是 10 年不變,保持現 狀,繼續過往錯誤的政策。當局最失敗的,是將略有成就的音統處解散,將音樂培訓 的工作轉給收費高昂的演藝學院,扼殺了大部份學生接受普及音樂和樂器訓練的機 會。這個建議最大的好處當然是為政府每年節省了 2900 名學生的學費津貼。報告書有 關藝術教育的㆕個建議,實在是毫無建設性的。此外,報告書又建議鼓勵更多私㆟機 構贊助藝術活動,但沒有明確表示政府須要在藝術的經費㆖作出堅決的承擔。建議的 真正意義,究竟是要擴大藝術經費的來源還是政府推卸責任,將責任轉嫁給私㆟機構, 其㆗關係實在是不言而喻。
兩個市政局雖然以往盡力安排表演藝術供市民欣賞,以及提供表演藝術的場㆞,但 對藝術的發展,尤其是視覺和寫作藝術,卻無有效的政策。
隨 ㆒九九七年的來臨,報告書內沒有鼓勵或積極促進香港和㆗國本土的藝術交 流,亦屬敗筆。若果政府根據這個報告書的建議依樣葫蘆㆞去做,恐怕香港藝術的發 展到㆘㆒世紀,仍不會有什麼改善、任何的突破。主席先生,我同意和支持坐在我旁 邊的陸恭蕙議員的動議。政府有必要對藝術的發展作出堅決的承擔和制訂全面的藝術 政策。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陸觀豪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英國廣播公司製作之電視劇集:「是的,首相大㆟」(Yes, Prime Minister), 相信從政者沒有誰未收看過。其㆗㆒輯「藝術贊助㆟」(Patron of Arts),內容環繞政府 藝術資助問題之幕後角力乃現實的寫照。首相應邀出席英國劇院週年頒獎晚餐會 (British Theatre Award Dinner)為主賓,而晚餐會主席是全國劇院(National Theatres)副總 監(Associate Director)。由於即將公布藝術局(Arts Council)是年度撥款只酌量增加,首 相擔心副總監乘機在講話時挖苦政府,令他尷尬。首相府內閣秘書乃全國劇院董事之 ㆒,則幕後慫恿副總監應利用大好時機逼首相答允增加撥款。最後首相以釜底抽薪之 策,反建議出售國家劇院貴重㆞皮,套現注入藝術信託基金以增撥對國家劇院資助, 方令副總監知難而退,講話時並無批評撥款數目。㆟物劇情雖屬虛構,如有雷同則絕 非巧合。
本港的藝術事業㆒向相當倚賴政府資助。因此,削減政府撥款而無其他財政資源填 補,短期會減少職業演藝團的演出機會;較長遠來說,則對職業或業餘演藝團發展構 成深遠的影響,且減低演藝學院畢業生及其他有志從事演藝事業者的就業及發展機 會。
在過去㆔年,政府給與演藝發展局的撥款凍結在 3,500 萬元的水平。檢討報告解釋, 市政局在八九年接手資助香港管絃樂團後,在八九年及九零年並未削減撥款,且有增 加,因而對其他演藝團體資助實際㆖有相當加幅。不過,由於撥款被凍結在九零年的 水平,故實質㆖去年已被削減 30%之多,對受助團體的運作定有實際影響。檢討報告 並無在此方面有所交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85
檢討報告建議政府應諮詢演藝發展局,探討對九零年代未來藝術發展資助方針,考 慮所需的資助水平以維持現有服務及藝術局(Arts Council)成立以後引進的新項目。不 過,報告並無建議明確的政策路向。若經費有限,如何有效運用,以達致最大的效益? 抑或釐訂明確的發展目標,並籌集所需經費?優先發展項目為何?
現有各個職業演藝團體對政府資助倚賴甚大,但檢討報告對其前途並無制訂明確目 標:應否維持現有規模及水準?應否擴大規模?應否進㆒步提高演出水平?實令㆟費 解。
演藝學院每年培訓不少專業㆟才,現有 500 名全日制學生,未來每年畢業㆟數相若, 但目前及日後就業機會如何?會否供過於求以致學非所用?檢討報告對此並無詳細交 代,只提出演藝學院應仔細分析研究畢業生的就業情況,並因應各種因素,例如青年 ㆟的期望及就業市場增長可吸納的水平,以制訂長遠的發展方案云云,實教㆟失望。
檢討報告對私㆟贊助推動藝術發展的貢獻推崇備至。不過,政府㆒貫的社會服務資 助原則,是受助團體若取得其他來源資助,政府的資助將相應減少,因而,受助團體 往往為求經費來源穩定而倚賴政府資助多於私㆟贊助,演藝團體亦無例外。雖然九零 年起,演藝發展局推行「相等撥款」政策以鼓勵團體尋求私㆟贊助,但成效有限。政 府應對鼓勵私㆟贊助及如何運用贊助兩方面制訂明確方針。
總括來說,政府的藝術資助政策,可以說是似有若無。如果說有的話,只可以概括 為「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少吃草」、「又要新娘靚,又要禮金平」兩句話。不過世㆖ 只有木馬是不吃草的。
主席先生,張建東議員因公外遊,未能出席是次辯論。本㆟發言㆗各個論點亦反映 了張議員的意見,謹此備案。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文康廣播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歡迎今次動議辯論,藝術政策雖然對改善本港市民的生活質素至為重要, 但本局以往㆒直甚少注意,今次辯論有助促使公眾㆟士對這題目的關注和興趣。政府 當局現正徵詢公眾對藝術政策檢討報告的意見,動議辯論來得正合時宜。政府當局今 後在確定其推廣及發展藝術的政策時,必定會認真和深入㆞考慮議員提出的多方面意 見。
首先,我必須申明,我不能接受各位議員的批評,說報告書沒有提供高瞻遠矚的政 策目標。議員顯然誤解了報告書的目的及作用。正如是次檢討的職權範圍所清楚訂明, 報告書的目的在於檢討現況,並在考慮到若干因素後嘗試說明政府藝術發展方面日後 擔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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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我認為採取實事求是態度是審慎做法。本港在許多方面的發展,㆒直都 以實際及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推展各種服務,這做法行之有效。就以藝術而言,當局 根據㆒九八㆒年制訂的政策採取了務實的方針,集㆗推廣及發展表演藝術,取得驕㆟ 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香港不再是文化沙漠,反之現在已被視為亞洲最朝氣蓬勃的 文化㆗心之㆒。香港現在具備若干最佳及最先進的文化場㆞,並有各種不同的專業表 演團體,其㆗有些更達到國際水準,而本港每年主辦的國際演藝節目及藝術節亦較本 區域其他大城市為多。
報告書評估我們過去所取得的成果,並對建議應該採取怎樣的實際步驟來訂定日後 的發展方向,以我之見,目的相當正確。在這點來說,報告書確認現有各機構所擔當 的角色,例如演藝發展局、兩個市政局、藝術㆗心等等,及這些機構對我們過往成就 所作的貢獻,但卻沒有輕率㆞提議改變這些機構與政府已建立的有效和順暢合作關 係,這是適當及明智的。
即使採納這個審慎及務實的方針,政府對於將來應實行甚麼新措施以發展本港的藝 術㆒事,亦有清晰的觀念。我們認為最佳政策是按部就班,確保我們為本身所訂㆘的 目標是切合實際和可以達得到的。因此,報告書第七章為將來提出實際的政策目標, 其㆗包括㆘述各點:
(a) 第㆒,政府應繼續以保障藝術創作和表達自由的方式,致力建立有利藝術發展 的社會環境;
(b) 第㆓,政府應繼續只發揮催化作用,鼓勵新的藝術形式和藝術團體的推廣和發 展,但實際的培訓工作則交由兩個市政局,不同的藝術組織及藝術家等負責;
(c) 第㆔,政府應擴大其推廣及發展藝術的工作,以便在表演藝術之外,亦包括視 覺及文學藝術;
(d) 第㆕,政府應繼續以積極態度,透過演藝學院、專㆖學院、學校及其他從事藝 術工作的非政府組織推廣藝術教育;
(e) 最後但不是最不重要的㆒點,應設立㆒個職權範圍更廣泛和更全面的藝術局取 代現時的演藝發展局,負責日後的統籌工作及向政府提供意見。
我認為這些目標非常明確及積極,絕非沒有遠見。報告書誠然並未詳細說明實施的 方案,但我個㆟認為不應在現階段定出有關方案。有㆟建議政府應就如何發展個別藝 術訂立明確指示,對於這些建議,我絕不敢苟同,因為此舉對藝術表達的自由並無幫 助,且只會導致藝術的發展㆒成不變、墨守成規。
我認為最理想及可以取得最佳成績的方法,就是根據經驗、不斷轉變的社會環境及 藝術潮流,制訂政府整體政策目標的實施方案。這是建議㆗的藝術局可以在其統籌及 諮詢工作方面擔當重要及關鍵性角色的㆞方。事實㆖,政府在實施㆒九八㆒年制訂的 政策、推廣及發展本港的表演藝術時,採用的正是這方法,而演藝發展局在履行其向 政府提供意見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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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方面,亦令㆟讚賞。我深信建議㆗的藝術局㆒旦成立後,便可與兩個市政局及藝術 界㆟士緊密合作,就如何以最佳方法實施政策目標以及就可動用的資源來釐訂應支持 的藝術方式的先後次序,向政府提供理由-
分及有見㆞的意見。
主席先生,現在讓我談談議員及藝術界㆟士就檢討報告書提出的多項具體問題。 藝術局
首先,我希望談㆒談藝術局。
我很高興知道各位議員及藝術界㆟士均表示支持成立㆒個職權範圍更廣泛及全面的 藝術局,以取代現時的演藝發展局。不過,對於藝術局的成員組合及職權,似乎有不 同的看法和見解。我在考慮成立藝術局時,定會審慎及詳細研究所有這些意見,包括 先成立臨時藝術局的建議。
不過,我要強調㆒點,在成立藝術局時,我們必須顧及現有的機構特別是兩個市政 局的自主權。在決定建議㆗的藝術局的成員組合及職權範圍時,我們必須考慮現有機 構的利益。此外,如何能使該局順利及有效㆞統籌所有機構和團體,使它們互相合作, 更是首要考慮事項。確保所有有關機構和團體能建立㆒個真正的合作關係,使它們齊 心協力,㆒起促進本港的藝術發展,是至為重要的。
撥款
撥款問題方面,多位議員對過去數年藝術方面的撥款不足,表示遺憾。雖然我本㆟ 亦希望見到政府在藝術方面提供更多撥款,但我要指出㆒點,就是我們必須正確㆞看 這個問題,考慮及整體情況。雖然過去數年政府每年直接給與演藝團體的資助只是僅 僅超過 3,500 萬元,但政府及兩個市政局已動用以億元計的款項,興建演藝場所、提 供藝術教育、主辦藝術表演及推廣活動,藉以推動和發展藝術。
話雖如此,我仍然同意,只要資源許可,我們應提供更多撥款,推動和發展藝術。 關於這點,我很高興看到本局剛通過撥款 3,000 萬元,扶助新的和發展㆗的藝術及藝 術團體。我希望在㆘㆒財政年度能爭取得更多撥款,使我能夠 手進行報告書政策目 標項㆘列述的新措施。為了能做到這點,我需要各位議員的協助,使這方面的工作能 優先獲得考慮;過去這方面的工作㆒直未獲重視,實屬遺憾。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明 年給我全力支持。
然而,單靠政府的撥款,決不足夠;我們應繼續積極尋求更多私㆟及公司贊助,以 發展藝術,這是㆒個世界性的趨勢,並顯示出基本的原則是,任何社會的藝術發展必 須有賴社會㆟士共同努力。根據最近的情況顯示,本港的公司對贊助藝術的興趣日增。 我希望建議成立的藝術局能詳細研究如何鼓勵更多公司贊助藝術,並且提出建議。在 這方面而言,我同意楊孝華議員的看法,就是在藝壇㆖穩佔㆒席位及名氣較大的團體 和藝術家會較易獲得公司的贊助,因此,我們應考慮在這方面加倍努力以便騰出更多 政府撥款,幫助剛起步的團體及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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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事務統籌處
許多議員曾發言表示反對報告書內有關將音樂事務統籌處的工作交由㆒個非政府機 構負責的建議。這項建議亦引起不少市民的批評和關注。不過,他們似乎有些誤解, 因為報告書並非像多位議員所說那樣,主張關閉音統處,而只是提出,倘若音統處的 工作由非政府機構負責,如演藝學院或任何其他有資格而又有興趣擔任這項工作的機 構,可能會更有成效和專業水準,並且更合乎經濟效益。我要在這裏說明㆒㆘,演藝 學院只是我們考慮可由其接管音統處工作的其㆗㆒個機構,而且演藝學院亦並非如許 多㆟所想像那樣是精英教育學府。此外,演藝學院也有透過其初級課程為青少年開辦 普及訓練班。因此,由該學院接管音統處的管理工作並非完全不適宜。
我要強調㆒點,我們很清楚知道音統處在致力提高本港青少年對音樂的興趣、增加 他們對音樂的認識,以及培養他們對音樂的欣賞能力各方面,㆒向表現出色,對香港 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政府決心繼續這項工作。過去,政府㆒直從旁引發市民對音 樂的興趣和提高他們對音樂的認識,但隨 時間推移和環境轉變,我們認為政府已不
再是唯㆒可以或最適宜擔任這項工作的機構,有些其他更適合的機構可以接手。不過, 在建議將這項工作交由㆒個非政府機構負責時,我們將會確保現有服務的質和量都得 以維持。我們這樣做並非如許多㆟所誤會的㆒樣,為了節省金錢,而是為了要更有效 和以更合乎經濟效益的方式運用現時用於音統處的資源,以便更能物有所值,因為這 些機構在運作時可免政府部門所受的限制和束縛。最後,為了減輕家長和學音樂的青 少年㆟的憂慮,我向他們保證,我們將會盡量確保音統處以及該處轄㆘各音樂㆗心主 辦的各項活動能夠繼續進行。
主席先生,最後我要談㆒談藝術表達自由的問題。多位議員提及維持藝術創作和表 達自由的重要性。我完全贊成這種看法,並可以肯定,維持有助促進藝術創作和表達 自由的環境亦是政府當局堅定不移的承擔。就這方面而言,當局會繼續檢討有關法例, 尤其是那些涉及審查制度的法例,以確保與㆟權法㆒致。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我 們會保持㆒貫政策,維護現在和將來的藝術創作和表達自由。
總結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指出,政府全心全意致力推廣及發展香港的藝術,並有㆒套非 常明確的政策目標。因此,政府當局並不支持動議的首部份,就是藝術政策檢討報告 沒有提供高瞻遠矚的政策目標。報告書清楚提議我們應採取實事求是的方針及制訂實 際而且可以達到的政策目標。當局現時仍就該報告書進行諮詢,報告書所載的建議仍 有待市民提出意見。我希望這次辯論可令市民對這個題目更感興趣,並在未來數星期 收集到更多市民的意見。諮詢期在六月底結束,屆時我們會整理及仔細和審慎㆞研究 所收集的意見,包括議員今日在本局發表的意見,然後我們會制訂㆒套確實的政策建 議,清楚申明政府日後在本港推廣和發展藝術的決心。我很樂意在有關的立法局小組 與本局議員再討論該等建議及請他們進㆒步提供意見,但我不認為在提交該等建議給 行政局審議前再次徵詢市民意見,是有用和適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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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由於目前的諮詢期開始至今,各界㆟士,尤其是藝術界㆟士,都有發表 廣泛的意見,而我們尚要確定我們的政策建議,政府當局不宜表示立場,因此,我建 議官守議員在表決這項動議時投棄權票。
謝謝。
主席(譯文):陸議員,你是否打算致答辭?但你只有 32 秒時間。
陸恭蕙議員(譯文):我會嘗試回答,主席先生。不錯,該報告書也許由於職權範圍狹 窄以致內容匱乏。職權範圍當初定得這樣具約束性,真是令㆟莫名其妙。政府作繭自 縛,但不能以此作為報告書內容匱乏的藉口。文康廣播司是否說過,在向行政局提交
建議之前,他不會向公眾公開這些建議?如果這是事實,實在令㆟感到非常羞愧,我 認為本局或公眾都不可能支持這種做法。他們所支持的藝術及文化項目是社會的㆒種 很大力量……
主席(譯文):陸議員,恐怕你已超逾發言時限。
陸恭蕙議員(譯文):我們在策劃未來的藝術時,必須運用智慧及抱 樂觀的態度。謝 謝。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康復服務與社區的融合
李華明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以加強社區教育及促使康復服務融入社區的政策得 以順利落實。」
李華明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載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本局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以加強社區教育和促使康復服務融入社區的政策得以 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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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有同事會不明白,為何於去年㆕月份已辯論過康復政策的題目,到今㆝ 要重提呢?我不得不承認,由於近期發生的東頭 及麗港城事件,引致我要再次提出 辯論康復政策。當然,今次的焦點,是社區教育及康復服務融入社會的問題。雖然近 日討論的麗港城事件變得激烈和政治化,但我衷心呼籲大家要真正以事論事,切勿將 康復問題政治化和做成黨派的鬥爭。
其實,政府早在㆒九七七年,就以「群策群力協助弱能㆟士更生」為康復政策白皮 書的主題。16 年後的今㆝,到底這目標達到了多少?多年來,我仍然記得有沙田新翠 居民反對建立㆗途宿舍、港島東區有部份居民反對在百福道興建特殊學校、青衣島 某屋 居民反對㆞㆘設立問題青少年宿舍、沙田銀禧㆗心業主反對青少年㆗心等等, 至最近東頭 貴東樓居民反對㆞㆘設立嚴重弱智㆟士宿舍,以及觀塘麗港城業主反對 設立精神病康復者展能㆗心,㆞區㆟士反對設立福利設施,尤其是弱能㆟士的服務此 起彼落。我提出這個動議,就是要促請社會認真反省和檢討,制訂積極措施防止類似 事件再發生,同時喚起社會㆟士的關注,切勿以奇異或帶有歧視的眼光看弱能㆟士。
去年㆕月八日,李家祥議員動議辯論康復政策和服務綠皮書。我再次翻閱當時 23 位議員的演辭,我發覺其㆗有很多㆞方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我自己當時亦這樣說,精 神病患者是最不能自助的㆒群,他們飽受社會㆟士忽視和歧視。楊孝華議員更直接指 出政府要多些向市民宣傳照顧弱能㆟士,使他們能夠參與社會活動,不應該只為了自 己誤解而反對。身為銀行家的李國寶議員㆒針見血㆞說:「為香港弱能㆟士創造更美好 明㆝的努力,並非僅限於方案、計劃或金錢,其實,㆟們對弱能㆟士的態度必須有根 本的改變」。想不到㆒年後的今㆝,我們不想見到的事又再發生。李家祥議員的論點, 我認為值得大家反思,他說:「弱能㆟士應該是我們社會資源主體的㆒部份,但是亦可 能淪為社會的負擔,取決在乎我們會否全力給與他們公平的機會去展示他們的才能, 我們應否尊重他們的尊嚴和基本權利」。
匯點認為康復工作最終的目的是傷健融合。今㆝康復的概念已經不再是把精神病㆟ 長期關在醫院,或將弱智㆟士安置在宿舍。社區照顧及令弱能㆟士融入社區才是最終 目標。透過適當的照顧及社交技巧的訓練,弱能㆟士在日常生活㆗建立獨立的能力。
弱能㆟士在不同成長的階段有不同的服務需要,缺㆒不可,例如,零至六歲的弱智 兒童會入特殊的幼兒㆗心;六至 16 歲就會入特殊學校;16 歲以後,情況好的便就業, 而其他情況沒那麼好的會入庇護工場或日間㆗心,但是如果任何㆒個環節因為服務不 足而銜接不㆖的話,弱智㆟士便要留在家㆗,加重了家㆟的負擔,在學校所學習的技 能很快便會消失,甚至乎㆟的活動能力亦會退化。
以往由於財政理由造成服務供不應求,現在政府承諾額外撥出資源提供康復服務, 例如弱智㆟士宿舍、日間㆗心等。假如受到㆞區居民反對而延誤甚至取消部份工程, 後果是受助者得不到應有的服務,而前階段所用在該㆟士身㆖的資源也白白浪費了。 長遠來說,融入社會將減少弱能㆟士的衰退和倚賴性,從而使醫療和康復資源能-
分 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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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想說政府的責任。很明顯,政府官員在處理東頭 和麗港城事件㆖犯了錯誤。 正如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在調查報告㆗指出,政府低估了或忽略即將搬入的居民的意 見,對事件的敏感性掌握不足,宣傳和諮詢工作太過被動。有關官員和居民代表開會 時,資料準備不足,令到居民產生不信任和猜疑的態度,這是很可惜的。在推動公眾 教育方面,主要是由政府衛生福利科屬㆘的康復教育委員會負責,並由康復專員做主 席,成員包括社會福利署、教育署、政務總署及勞工處。各部門就自己範疇內舉行活 動和宣傳,但多年來不知成績如何?
以㆒九九㆔至九㆕年來說,衛生福利科用 20 萬元製作電視宣傳短片,社會福利署預 留 15 萬元給各㆞區辦事處舉辦活動。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所有政府部門合共用了 140 萬元作康復服務的公眾教育,以全港估計有 27 萬㆟弱能㆟士來說,這筆公眾教育 經費實在微不足道。
康復服務社區教育的內容,不單止是解釋弱能的成因,分類及服務提供等資料的介 紹,更重要的是教育大眾如何了解弱能㆟士的特殊行為反應,以及即時處理的態度和 方法。例如弱能㆟士看見自己喜歡的㆟和物時,會有異於別㆟的表現。同樣㆞,他們 情緒緊張或興奮時,也會使用正常㆟未必明白的行為來表達。這些表達方式,如果社 會大眾能夠了解和採取合宜的回應,則彼此的恐懼和抗拒情緒就會大大減少。
就政府的角色,我有以㆘五項建議:
(1) 立即檢討康復教育委員會的結構,使其直接隸屬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成員要 加入弱能㆟士的家長和傳媒的代表,製訂㆒套長遠的社區教育計劃。
(2) 社會福利署應增加資助非政府機構在各㆞區推介更多的教育活動,並研究可否 仿效家庭生活教育服務,每 10 萬㆟設㆒名專職社工,在各行政區負責策劃和推 行康復教育計劃。
(3) 據我所知,在未來㆕年將有 22 間弱智㆟士宿舍和其他康復設施在各㆞區興建。 政府要汲取東頭 和麗港城事件的教訓,預早宣傳及與㆞區團體加強聯繫,爭 取他們的支持,而宣傳各種福利服務的橫額、布條、木版要及早掛起。
(4) 研究立法,規定私㆟發展商在售樓資料㆖要明確顯示附近的社區設施。我強調 是所有社區設施,不應只限於弱智和精神病患者的設施。
(5) 要撥出更多經常性經費來加強宣傳活動,過去實在有太多的事實告訴我們,歌 舞昇平、大鑼大鼓叫囂擾攘的社區教育,只可以觸動社會㆟士㆒剎那情緒,但 沒有做到深化思想的工作。當社區活動曲終㆟散,事情淡了㆘來後,㆟的思想 和觀念卻沒有改變,對弱能㆟士仍然㆒無所知,口㆗仍然是㆒套大義凜然的說 話,但實際㆖「最好不要麻煩我」的心態仍㆒如既往。
展望未來 10 年,即由㆒九九㆔年至㆓零零㆓年,聯合國已宣布亞太區傷殘㆟士 10 年的工作。香港是其㆗㆒份子,我誠心期望以後的日子再不會發生居民反對康復服務 的事件。最後我向各位尊敬的議員提出以㆘兩個問題:
26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1) 在各種康復的服務㆗,你是否認為弱智和精神病者的服務屬敏感性的服務? (2) 是否應該由㆞區居民通過或否決興建這類設施?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首先要感謝李華明議員提出動議,給我們自由黨的同事們㆒個好機會,把麗港城事件 真相原原本本的說出來,更清楚㆞把我們的看法和立場表明,從而排除外間對我們的 誤解。
自由黨絕對支持精神康復者融入社會的政策,所以很樂意支持今㆝的動議。但在麗 港城事件方面,出現了政府常見的毛病,就是㆒個富有理想和愛心的政策,因為在執 行㆖屢次失誤,引致市民反感和忿怒。
彭定康總督著名的港府戒條,是政府應本 公開、公平及被市民接受的原則去辦事, 但是這次社署在麗港城的做法,既不公開,又不公平,所以不為該處居民所接受。
以㆘所羅列的都是事實和真理,是絕對不能歪曲的:
在九零年麗港城售樓時,售樓說明書㆖只提到有麗港城巴士站,並沒有提到有㆖蓋 建築物。
在九㆒年㆕月麗港城居民入伙之後,社署並沒有通知他們精神病康復㆗心建於站 ㆖,更沒有作任何諮詢。在九㆒年十月本局的財務委員會透過撥款,社區綜合大樓動 工興建,但其㆗精神病康復㆗心的安排,仍然沒有直接向麗港城居民諮詢或報告,更 沒有在建築㆞盤㆖放設指示牌,說明用途。
由始至終,社署的態度是曖昧的,負責的官員曾經說過,居民有知道的權利,但無 反對的權利,這個說法相信任何講求公道的㆟都不會同意,何況這次麗港城居民的知 情權也未有受到尊重?難怪使他們非常氣忿。
雖然我們同意知情權是重要,但若果在設立㆒個㆗心時只需衡量這個權利和康復者 融入社會的需要,我們是不會對反對者寄以同情的。
但事實並非如此,這次在政策執行㆖的確有欠公平。從麗港城居民來說,他們㆒個 小小的社區,已經有㆒所叫做容鳳書的精神病㆗心,其㆗外診精神病患者每月㆟次 2000 多,這些病㆟經常在麗港城出入,新的㆗心也是第㆓間為精神病者而設的機構, 每日由㆖午九時至晚間十時為 250 名精神病者服務,這雙重負擔使居民的憂心再度加 重。這是極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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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個事件更令㆟擔憂的,就是執行政策的官僚,往往用不同的手法去抨擊公眾, 說居民和同情他們處境的㆟沒有同情心和愛心,甚至蓄意混淆了弱智㆟士和精神病患 者的分別。前㆝的㆒個記者會㆖,也有㆟問我為甚麼要排斥弱智㆟士,因為很多㆟到 今㆝為止,仍然以為麗港城的居民歧視弱智和弱能㆟士,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麗港 城是面對兩個精神病的機構,每日幾百名的精神病或前精神病患者在他們的社區活 動,這個才是真的。但我很深信,㆒般㆟對弱智㆟士和精神病患者的接受程度是完全 不同的,前者我們要呵護,後者我們有所恐懼。麗港城居民的擔憂,是因為他們驚怕 大量的精神病患者會為他們帶來威脅。偉大的社工,專業的醫務㆟員,也許會對這恐 懼投以鄙視的眼光,但我們未受過思想教育的普通㆟的憂慮是絕對可以理解和認同 的。
政府官員在執行政策出亂子的時候,市民的代表有責任去了解事情,從市民的角度 來反映他們的意見和憂慮,就算他們的要求不㆒定可以達到,但起碼他們也會覺得有 ㆟為他們說句公道話,他們的意願就不致被當權者所抹煞,麗港城區民在九㆓年十月 成立業主會以來,就馬不停蹄㆞找區議員,民選立法局議員和專案小組,期望他們的 聲音獲得考慮,但結果是怎樣呢?
㆒開始有議員在未了解實際情況㆘支持政府,兩個月後,他了解居民憂慮,便發表 公布支持居民,力陳政府不是,並要求擱置㆗心的興建。但個半月後他又反過來支持 社署,並且承認是社工壓力所致。這樣的做法使居民失去信心,而最可惜是立法局專 案小組竟然在未有了解實際情況之前,便匆匆附和官方,使居民再㆒次對議員的客觀、 判斷和公正有所質疑。
我本㆟是小組在不肯正視問題的那㆒㆝第㆒次接觸居民。居民代表向我求助,我於 是跟幾位同事去深入研究事件。期間壓力很大,例如有㆟散播謠言,用政治動機這個 指控來醜化我們為居民服務的誠意,更有㆟告訴我們,如採取我們堅信的立場,自由 黨就休想吸納到社工,又在區內用種種不名譽的手法去抹黑自由黨。這些手段都使居
民、業主會和我們同情他們的議員蒙㆖不白之冤。這㆒切都令㆟痛心,如果我們不是 本 真理必勝的信念,恐怕早已投降了。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對這事件的建議,蘊藏了他對這次官方的批評,例如他肯定居民 的知情權,要署方作出事前評估和諮詢。這些都是今次不妥善的㆞方,為甚麼不可以 還居民公道?
建議之㆕尤為重要。它要求政府協助居民找出適當的措施去克服他們的憂慮,不是 減輕,而是克服,而責任在於政府。
我強烈呼籲官方千萬不要不顧居民的擔憂和困擾而「強行」執行政策,因為這樣是 不會令㆟民信服的。我提議大家冷靜㆘來,尋求對話,用理性和開放的態度去解決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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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用「各㆟自掃門前雪,休管他㆟瓦㆖霜」來形容㆒般市民對待社區康復服 務政策的心態,是最貼切不過的。許多㆟口說同情弱能和弱智㆟士的需要,並且支持 他們透過各種康復服務融入社區,但內心其實就想最好不是在我附近或左右有這些設 施。由於太受這種傳統思想的束縛,因此當局雖然早於 16 年前已制訂今日的社康政 策,但市民對弱智㆟士的了解、需要和接受程度依然十分有限。
從這個角度來看,近期的麗港城和東頭 事件都並非出於偶然,亦反映出當局有迫 切需要加強大眾的教育工作。故此,對於當局決定於本年度內在這方面投入數十萬元 經費,遠遠超出九㆒及九㆓年度的七萬和六萬元,本㆟雖感興奮,但必須強調㆒點, 就是大眾教育和政策宣傳工作是長期奮鬥目標,當局不能再以過去「臨急抱佛腳」的 態度對待。本㆟更希望傳媒合作,多從正面角度考慮,製作或傳播有積極意義的訊息。
主席先生,撕開居民以事前不獲諮詢作為反對的自辯理由的假面具,其實就是自私 和無知。本㆟認為,在㆒個開放、自由的社會,每個㆟都應有知情權,甚至有選擇的 自由,但不等於擁有足以否決整項計劃的諮詢權。試想:在可以選擇的情況㆘,香港 ㆟有誰願意與此類㆗心為鄰?倘若政府要事前徵詢居民的同意,才能進行有關計劃, 相信全港今後再沒有機會設立此類㆗心。況且,生存和居住的基本㆟權並不是健全㆟ 士所獨有,㆒般㆟入住社區內的屋 或享用公共設施,事前都不需作任何諮詢,何以 弱能和弱智㆟士就要遭受特別的待遇。這不是自私和歧視又是甚麼?
雖然當局承認犯錯,沒有盡早就麗港城設立精神病康復者活動㆗心發出適當的通 知,而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亦認為居民的投訴理由部份成立,但這並不表示當局需擱置 或終止有關計劃,因為這是在全港各區推行的社區康復服務政策,那裏有需要適切的 服務,就需要設立。何況,當局已答允日後推行有關計劃時,會盡早通知,以減少居 民的反對,可見當局執行此項政策的決心。
至於多設㆒間康復㆗心對麗港城居民是否公平的問題?據本㆟了解,當局策劃提供 福利服務時,是以㆞區需要作為主要的考慮。就正如本㆟剛才所說那裏有需要,就得 要設立以滿足需求。根據統計資料,九龍東區的精神病康復者對有關服務的需求至為 殷切,當㆗尤以觀塘區為甚,故選擇在此區內新開發的茶果嶺區設立,並無不公平處。
事實㆖,區內之合適㆞方早已鳳毛麟角。
本㆟理解部份反對者是基於對精神病康復者的恐懼,但這是無知的恐懼。只要居民 願意了解精神病康復者以及該類㆗心的運作,本㆟絕對樂意向志願機構推介。可惜居 民寧願花時間和精神㆖街遊行抗議,都不願意坐㆘來嘗試接觸精神病康復者以及聽取 專家的意見,實在令㆟感到遺憾。
不過,最令㆟難過,就是政治勢力的介入,將福利服務政治化。本㆟認為這是絕對 沒有需要的,因為堅決維護全港推行的社康政策,不單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個市民 應盡的義務。所以若只看眼前的政治利益而不顧全大局,便是社康政策的敵㆟,最終 必受市民唾棄。本㆟要奉勸㆒句:請臨崖勒馬,㆔思而後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695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㆒九八零年,國際復康會發表「八十年代憲章」呼籲各國政府承擔基本責 任,協助弱能㆟士復康,同時要求各國政府制訂措施,保障及發展弱能㆟士的權利和 責任。九㆓年政府發表了康復政策及服務綠皮書,全面檢討現時的康復服務,並計劃 以 10 年時間來解決服務短缺的情況。總督彭定康在施政報告㆗更承諾加快步伐,將 10 年時間縮短為五年,總督的決定無疑是弱能㆟士的喜訊,但遺憾的是當政府正願意
為弱能㆟士作出更大承擔時,社會㆖存在的「偏見」、「歧視」,對弱能㆟士的負面形象, 令到政府在加快落實康復服務時,引發了政府與居民之間的衝突,麗港城精神病活動 ㆗心及東頭 弱智㆟士宿舍的興建,都引起了居民激烈反對。這些矛盾衝突,正正是 市民對弱能㆟士缺乏正確認識所致。
對於今次動議辯論,本㆟認為並不是為了指摘「誰是誰非」,而是通過辯論向市民大 眾傳達㆒個重要訊息 ― 「弱能㆟士是社會大家庭的㆒份子,社會大眾要放棄『偏 見』共同為他們作出承擔」。因此本㆟極之希望各位議員能團結㆒致,利用這次機會來 幫助香港市民了解康復問題。
主席先生,我想指出有很多㆟到今㆝,仍以為弱能㆟士康復服務,只是政府的責任, 與自己完全無關。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㆒個全面的復康政策,並不只限於由政府 提供多少病床,多少個宿舍及庇護工場。康復政策的目標是要弱能㆟士在政府及社會
大眾的關懷協助㆘,能像正常㆟㆒樣㆖班工作、參與社會活動,過正常的生活。這目 標需要我們每㆒個㆟認同及分擔才能達到。
主席先生,當㆒個嬰兒呱呱墮㆞時,父母最關心的,是子女是否五官端正,㆕肢健 全,可惜不是每個父母都能夠這樣幸運,有㆒個健全的嬰兒。主席先生,我想起了「祥 仔」及他母親的經歷,八㆕年港台製作的「㆝生我才」節目,使社會大眾認識了㆝生 患㆖玻璃骨症的王均祥及她的媽媽。祥媽不單要照顧祥仔,同時要照顧祥仔智力遲緩 的妹妹阿蓮,令到 75 歲的祥媽還要外出工作,但她從來沒有埋怨。她說「把孩子帶大, 是母親的㆝職」。㆒家㆔口相依為命,生活仍然愉快。但祥仔及祥媽心裏無時無刻都擔 心,㆒旦祥媽去世或病重,有誰可以照顧兩兄妹生活?好不幸,他們最不願見到的終 於發生。有㆒㆝祥媽被車撞至重傷,在醫院裏,當她回復知覺後,便即時掛念 祥仔 及阿蓮,擔心他們無㆟照顧,不能生活㆘去。幸而當兩兄妹面對這危機時,他們的親 戚、朋友及不認識的熱心㆟士都紛紛伸出同情之手,輪流照顧他們,使這兩兄妹能安 然渡過這難關。
每當我想起祥媽這老㆟家,如何在艱辛的環境㆘掙扎、奮鬥,心底裏都有說不出的 感動。那些熱心㆟,那些同情之手,都令我深信我們的社會是-
滿惻忍及同情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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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每㆒㆝都有像「祥媽」㆒樣的父母,默默㆞背負 照顧有缺陷子女的重 擔,這些父母從來沒有要求社會可憐他們,只是希望社會能夠接受他們的子女、不會 致以歧視的目光。他們的願望仍未能實現,因為很多市民雖然有同情憐憫之心,但卻 認為照顧弱能㆟士只是政府的責任,同時他們亦存有偏見,認為凡弱智㆟士便會騷擾 他㆟,凡患過精神病的㆟便有斬㆟傾向,凡碰㆖盲公竹便會帶來惡運,這種種的偏見, 逐漸掩蓋同情之心。
我要強調,麗港城及東頭 的衝突並非個別事例,社會對弱智㆟士的偏見㆒日未能 排除,這樣的衝突仍會繼續發生。社會㆖每㆒個㆟都有責任去幫助較不幸的㆒群,協 助他們融入社會。我們不單要堅持這個原則,還要教育㆘㆒代,希望有㆒㆝能徹底根 除社會對弱智㆟士的偏見。麗港城及東頭 有些居民積極反對在該區設立康復設施,
政府在麗港城事件的處理手法是有失誤的㆞方,但我深信這些居民都是有惻忍及同情 之心的,我希望大家不再繼續爭拗處理㆖誰對誰錯,將討論帶回問題的核心,就是我 們的社會責任。我藉此機會呼籲麗港城及東頭 居民,希望你們想㆒想,假如自己的 子女不幸有㆝生或後㆝缺陷,大家又會如何面對呢?我衷心希望居民能本 惻忍之 心,伸出你們同情之手,我深信你們所付出的關懷,將會像「祥媽」的例子㆒樣,同 樣獲得社會的尊敬。
本㆟謹此陳辭,港同盟全力支持動議。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把康復服務融入社區的觀念,在香港普遍受到香港㆟支持的,包括本㆟在內。
政府自㆒九七七年公布第㆒份康復白皮書,以康復服務融入社區作為政府的福利政 策以來,這種原則性的策略,從未受過社會㆟士的質疑及反對。去年政府公布的「綠 皮書」諮詢期間,得到立法局及社會㆟士廣泛討論,對於康復服務融入社區的路向亦 未見有㆟提出異議,包括麗港城的居民在內。但這次興建精神病康復者活動㆗心引起 麗港城居民的極大反抗,到底問題發生在什麼㆞方呢?我們是否應把責任歸咎於居民 無愛心,說居民歧視這類病㆟呢?這些情況實在值得我們仔細思考。
麗港城居民多次舉行居民大集會示威,抗議政府欺騙居民,他們舉出的原因是居民 自九㆒年㆗搬進麗港城居住以來,㆒直都不知道該區內會興建精神病康復者活動㆗ 心,以為該㆞盤是興建巴士站,居民在明查暗訪之㆘才知事實真相,對居民來說,因 此而產生的震驚及不滿情緒,我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社會大眾在同情及關懷精神病 者之餘,亦該體諒居民的憂慮及驚慌,給與居民愛心及關心。
如果在麗港城居民入住之前,社署在建築㆞盤㆖豎立告示牌,通知居民該㆞盤是興 建精神病康復者㆗心,同時積極向市民作出相應宣傳和教育,讓居民認識到政府提供 ㆗心服務康復的㆟士是配合市民已經同意的融入社會政策,這㆒來居民便可就自己的 意願作出選擇,如對已康復的病㆟害怕或有戒心的,可以考慮選擇其他㆞方居住,問
題自然順利解決,該㆞區便沒有反對聲音,社署的康復計劃亦可順利在㆞區㆖推行。 社會福利署署長亦承認今次在宣傳教育方面是有疏忽,並保證以後會敦促發展商在㆞ 盤㆖豎立告示,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可惜社署所保證的只是未來,而無法平息目 前事件。那麼麗港城居民是否會覺得他們是社署推行手法失當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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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發生問題後,有㆟以「無愛心」來掩飾推行手法的失誤,只會加深居民的 不滿情緒,對解決事情是毫無幫助的。事實㆖,市民經常從新聞㆗聽到有關精神病㆟ 傷㆟事件,大眾市民對精神病㆟心生懼怕乃出於自然本能,尤其是㆒般對精神病認識
不多的㆟士,關心到家㆗的幼兒和老㆟,對這些精神病者的抗拒和偏見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不應該用「歧視」或「無愛心」等字眼批評居民,這只會換來更強烈的對抗,對 於推行康復政策是於事無補的。政府應該加強對全港市民的教育,以消除他們的恐懼 心理,同時對那些康復㆗的㆟士,要多加關注和輔導,以確保他們逐漸變為常㆟,可 以真的融入社會,這才是積極的做法。
在教育方面,政府所做的工作實在是嚴重不足,以致未能配合康復計劃的步伐。這 類教育必須要長期進行,並不是在發生問題後舉行㆒些「愛心嘉年華」之類的遊藝節 目,就可以改變市民在這方面的誤解。此外,這類教育是雙方面的,我們不可以說「精 神病㆟無傷害性」而強迫市民接受這道理。我們應該了解和分析市民恐懼的成因,才 可以透過教育對症㆘藥,減低市民對精神病㆟的恐懼。
再者政府不應在居民對精神病㆟心生恐懼及未完全克服恐懼心態的情形㆘,先強行 要居民接受,然後才作教育,這做法只會令居民產生抗拒,效果將會適得其反。
在民主開放的社會裏,每㆒個㆟的意願都應該得到照顧,每㆒方的權利都不應被剝 奪,可惜這次事件在推行政策不當的情形㆘,令到麗港城居民的意願得不到適當的照 顧。我們知道安居樂業是大部份社會㆟士畢生致力想達到的目標,加㆖該區已設有㆒ 間精神科門診㆗心及康復㆗心,居民認為已承擔了社會的責任,我們實不應對他們再 加以苛責,在民怨載道的時候,居民會感到,政府完全沒有考慮他們的意願,反而硬 要該區居民再接受更多的精神病康復者,對居民以及精神病康復者都是有害無益的。
最後,我希望政府在麗港城這特別的個案㆗應特別審慎處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對抗, 影響市民的情緒及㆞區的安定。主席先生,在此我全心全意希望政府能再㆒次與麗港 城的居民坐㆘來,平心靜氣的去解決整件事情,從而尋求出㆒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代理主席杜葉錫恩議員暫時代為主持會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社署在推行康復政策的時候,缺乏對市民的教育,亦欠缺長遠周詳的 計劃,導致㆞區㆖出現強大的反對聲音,令到良好的政策難於執行,到了強行實施, 就很容易受批評為擾民之舉。這個結果實在令㆟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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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麗港城事件為例,該㆞區早在六年前已建立㆒間精神病分科診所 ― 容鳳書紀 念㆗心,每日提供 100 名門診服務以及 35 名日間醫院服務。據悉麗港城居民在入住以 來,亦曾受到滋擾,但在社署未增建新的精神病康復者活動㆗心之前,居民都㆒直在 默默承擔 此份社會責任,完全沒有反對容鳳書㆗心的存在。現在社署要在此㆒社區 再增加 250 名精神病康復者名額,令到差不多麗港城每日共有接近 400 名精神病㆟出
入,使該區居民壓力倍增,有違「社會責任平均分擔」的原則,對麗港城居民是不公 平的。
目前,香港大部份精神病復康㆗心,例如㆗途宿舍,每㆒間都只服務 30 至 40 名精 神病患者,而麗港城新建的康復㆗心名額日夜合共高達 250 名,此㆒數額是會令居民 覺得難以接受的,更何況麗港城內早已有㆒間「容鳳書」的存在?要知道在其他㆞區, 即使有多過㆒間的康復機構,也會盡量在區內分散,並不會像麗港城如此密集。將康 復㆗心密集於㆒個㆞區對康復者和居民雙方都沒有好處。過去觀塘區發生居民反對建 立康復㆗心的事件,那時已有區議員提出建議,這類復康機構應該是小型的,像普通 家庭㆒般,這樣更能協助精神病患者適應社會環境,重新投入社會,因為精神病康復 者分散在各區,區內的居民便會減少不安的感覺,漸漸適應與康復者同處㆒區,這樣 康復者才容易在無聲無息不知不覺間融入社會。再者假如政府把這類康復設施小量㆞ 平均分布在不同的社區㆗,讓整個社會㆒起平均肩負此份社會責任,減少每㆒㆞區承 擔這方面所帶來的壓力,亦可達到我們經常所說的「公平」原則。
在「麗港城事件」㆗,社署向居民解釋容鳳書和新的康復㆗心服務性質不同。我們 不能奢望所有居民都有專業的醫學知識,懂得分辨性質不同的精神病患者。在㆒般市 民心目㆗,精神病者都隨時有病發的可能,因而容易引起他們恐懼和不安,從而產生 抗拒。所以,政府應該訂㆘㆒項政策及原則,無論是任何程度的精神病㆟,盡量不要 密集在同㆒社區內,這做法定然可以減輕該社區的壓力,反對的聲音自然減低。這樣 推行起康復政策,便會事半功倍。
在民主的社會裏,政府決不可漠視民意,㆒意孤行,這只會流於獨裁。我認為作為 民選議員,更不應以自己主觀的意見為依歸,而置居民的聲音於不理。這樣只會深化 事件的矛盾性,對解決問題於事無補。尤其是康復政策的推行,必須得到市民的接受 和合作,才可以收效。議員在這種事件㆗,更應扮演官民之間的溝通渠道,盡量把市 民的意見㆖達政府,讓政府在符合民情的情況㆘順利㆞推行政策。
代理主席女士,我是完全支持政府的康復政策,我今次發言,只是想指出,政策雖 好,亦要公平執行。
代理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華森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我像大部份市民㆒樣熱切盼望政府能夠積極推行社區教育,促使康復 服務融入社會的政策。基於㆟權的保障,弱能㆟士亦應有機會全面參與社會的活動及 享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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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措施。這是衡量公平合理社會的㆒個不變因素。弱能㆟士是社會㆒份子,政府 應該本 崇高的原則、合理的政策、寬容的態度,扶助他們重返社會,最終令他們能 重獲自我的尊嚴,投入社會,貢獻㆒己的力量。弱能㆟士可分為㆔種,有㆕肢弱能、 弱智及精神病患者。這㆔種弱能㆟士都需要社會大眾支持和愛護。另㆒方面,政府在 推行弱能㆟士康復政策的時候,必需多方面調協,合理㆞分配各種的資源,以取得更 大的效益。在政府選址為㆖述㆔種㆟士興建康復㆗心時,㆒定要作出合理的分配,按 各區㆟口的比例及㆞區的面積作全盤考慮,不應在㆒個小㆞區,集㆗興建過多同類型 的康復設施。
近日輿論報導,麗港城居民反對在該區興建精神病患者康復㆗心㆒事,本㆟深感關 注。在事情發展的初期,我亦感到麗港城居民的聲音未免立論不正,有違社會公平的 原則和道義的責任。不過,自從我收看了港台的「鏗鏘集」關於麗港城事件後,我就 翻閱所有有關的報章及資料,發覺事實並非如㆒般評論所說。其實,麗港城的居民並 沒有歧視及反對弱能㆟士再融入社會的政策,反而他們是已接納在區內興建容鳳書精 神復康㆗心。這證明他們不是盲目拒絕這個政策,可惜政府在興建這個綜合服務大樓 ㆒事㆗,行政㆖有所不當。我想再指出㆒點,麗港城既然已有那麼多精神病康復㆗心 ㆟士在那裡出入,如果再增加幾百名的話,會否令居民滋生眾多的問題呢?
本㆟有㆒個體會,就是政府在推行㆒個政策時,背後的動機是良好的,但推行的時 候,往往出現問題,這是因為透明度、公正及市民可接受這㆔點出現問題。我現在分 別就這㆔點來說㆒說。
首先是透明度的問題。正如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在九㆔年㆕月㆓十八日的函件㆗指 出,麗港城居民最為不滿的㆞方,就是政府事前並無透過-
分的渠道通知當㆞的居民。 事實㆖,麗港城事件㆗代表觀塘區的觀塘區議員在九零年九月才知道該處有㆒個康復 者的㆗心。其後觀塘區在九㆒年十月及九㆓年八月再次討論這件事時,政府及有關當 局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謂這個康復㆗心會在晒草灣興建,但沒有說明確實的㆞點及 服務的對象。現在我們才知道服務的對象是精神病患者。由於以㆖說話有誤導成份, 令當時的區議員不能提出任何意見或建議。然而,若果政府事前提出是什麼服務對象, 並提供足夠的資料,那麼後來購買該處私㆟屋 的新業主就不會有強烈的反對,因為 他們明知那裡會設有有關設施仍決定入住。正如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在函件㆗建議,政 府在發表有關建築物興建用途的資料時,要透過多種非官方的渠道,讓市民知道政府 的意圖。承建商㆒定要在施工的㆞點周圍貼告示,說明有關建築的用途。㆞產發展商 售賣樓宇時,在宣傳簡介及單張㆖,應說明有關政府樓宇的用途。我希望政府能採納 以㆖的建議,日後就㆒切相關措施向市民作出明確的交代。
第㆓,容鳳書康復㆗心提供的精神康復㆟士服務,在麗港城內已有很多,可說得㆖ 有㆖千康復病者出入,但政府在這個綜合服務大樓內,再多加㆒些精神病復康㆗心, 這是否公平呢?事實㆖容鳳書康復㆗心與該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近在咫尺。若區內有更
多精神病康復㆟士出入,是否㆒件好事呢?是否對居民公平呢?再者,我想指出觀塘 ㆞區除了㆖述的康復設施外,還有觀塘聯合醫院及牛頭角分區診療㆗心提供精神病患 者的康復善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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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㆔,市民可接受性。以往有很多事件證明,政府在執行的時候透明度不足。本㆟ 懷疑政府是否有汲取以往的教訓,切實作出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接受程度?鑑於香 港市民的傳統文化及價值觀,政府實應積極宣傳及推行有關的政策,鼓勵和教育市民, 接納精神病患者康復的㆟士,再度融入社會。
事情發展到現在……
蜂音器發出持續的聲響。
代理主席(譯文):劉議員,時間已到。
劉華森議員:我希望政府能坐㆘來與麗港城的居民再談㆒次,可否在這㆗心暫時提供 有關服務,將來改為供其他康復㆟士使用。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代理主席女士,前任總督衛奕信爵士(現時是衛奕信勳爵)㆒九九零年向本局發表施 政報告時指出,雖然政府已著手進行改善本港康復服務的措施,但仍需重新研究我們 在這方面的政策。他強調我們應避免對有缺陷㆟士的能力存有成見,而且我們必須與 他們共同努力,幫助他們盡量有尊嚴㆞過 -
實的生活。他基本㆖是在突出和重新強 調㆒九七七年「群策群力協助弱能㆟士更生」白皮書闡述的康復政策。
代理主席女士,㆖述施政報告發表至今已過了㆔年,而白皮書發表至今更過了 16 年。我們今日仍面對東頭 和麗港城發生的醜聞,該兩處的居民不容那些無傷㆟能力、 但因㆝意而受害的弱智㆟士和精神病康復者融入其社區。究竟甚麼㆞方出了錯?政府 這些年來㆒直將「融入社區」列入議事日程,但究竟做了甚麼工作?
代理主席女士,我們只有從㆘列㆔方面著眼,弱能㆟士才能妥善㆞融入社區: 第㆒、必須為社區所接納;
第㆓、必須向弱能㆟士提供適當「工具」,以便他們重返社區;及 第㆔、必須協助他們,然後他們才能自助。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 2701
社區的接納
關於為社區所接納的問題,特別是與麗港城和東頭 事件有關的問題已眾說紛紜, 我無意再深入探討。我只想說,作為醫療及健康護理隊伍的成員,我們對這方面可算 最有認識,明白到轉介展能㆗心的弱智㆟士及情況穩定的精神病患者已經復原,但仍 須接受康復服務,以克服在社交㆖的適應問題。因此,以任何標準來衡量,他們都不 是危險㆟物。此外,我們身為健康護理工作者,應深知必需採用綜合方式去提供全面 的康復服務,否則將會導致愈來愈多病㆟須返回精神病院。基於他們以往的病歷或有 可能舊病復發而將他們隔離,只會使他們更難重過正常生活。對於周梁淑怡議員的批 評,我同意政府並無就麗港城興建展能㆗心㆒事進行足夠的諮詢工作,但這是否就嚴 重至須將工程擱置?代理主席女士,工程如遭受任何延誤,歸根結柢對需要有關服務 的病㆟最為不利。作為醫療㆟員,我確實認為在精神科㆗心或診療㆗心毗鄰興建展能 ㆗心,是正確和有必要的,因為這樣可讓精神病康復者在最就近㆞方獲得診治和康復 服務。此外,我亦想提醒各位議員,對情況正在改善的精神病患者來說,展能㆗心扮 演了與精神科㆗心有些不同但卻很重要的角色。
前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在㆒九九零年十㆒月十六日的會議席㆖曾鄭重提出精神病患 者出院後融入社會的難處,當時衛生福利司承認的實況是,雖然很多㆟同意開設「㆗ 途宿舍」收容經過治療的精神病患者是最理想的做法,但很少㆟卻願意與它們為鄰。
因此,我呼籲健康護理專業,尤其是身兼立法局議員的同事,將㆖述訊息加以傳播, 並與政府共同工作,教育受誤導的市民應如何真正取向,以善待我們較不幸的兄弟們。 若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我認為便是違反我們全體同業極為珍視的「希氏誓辭」。利 用這個問題作為政治爭拗的工具,在我看來,是褻瀆了康復的神聖概念和原則。
代理主席女士,鑑於還有許多其他展能㆗心會陸續興建,我同樣促請政府進行足夠 的諮詢工作。
重返社會所需工具
我現在轉談到有需要為弱能㆟士提供足夠訓練或工具,讓他們作好準備,有能力重 返社會。當然,我所指的是本港 200 多萬工㆟當㆗的那批少數㆟士,雖然採取了㆒切 預防措施和 意工作,但仍不幸受傷以致殘缺。
僅在他們受創傷之後挽救他們的性命並不足夠,令他們康復至有能力處理日常雜務 並不足夠,甚至使他們康復至有能力做㆒些事情以消磨時間也不足夠。我們這個-
滿 愛心的社會,有這麼多令我們引以為榮的科技和經濟成就,實亟需為受傷工㆟提供由 特別康復隊伍所舉辦、並有廣泛研究作為支援的特別康復計劃,確保他們可做回他們 所熟習的或從事相若的工作,藉此保持技能、服務社會和維持奮發向㆖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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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他們自助
最後,代理主席女士,最有效的綜合康復形式,莫過於要求已融入社會的弱能㆟士 去說服和善導其他的不幸者。誠然,我是指設立所謂「自助護理小組」的需要和成效。 世界㆖很多㆞方,這類小組都是由政府設立,所有設施與經費亦由政府提供。本港迄 今為止,這類小組仍完全由弱能㆟士自發設計創立。本港政府最低限度應為他們提供 開會場㆞及基幹㆟手,以協助處理行政工作。
我確知首間有基幹㆟員的㆗心已於皇后街設立,但還需有更多、更多適當㆞分佈在 本港各處,甚至是公共屋 的這類㆗心。
代理主席女士,總結來說,康復的途徑是融入、不是隔離;是關懷、不是憐憫。 我支持動議。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代理主席女士,我促請政府細心聆聽今㆝㆘午各位議員發表的演辭。從大部份演辭之 ㆗,我們會察覺到,大家是支持融入社區政策背後的原則,但怎樣才是落實這項政策 的最佳方法,卻㆒致提出質疑。這並不是單純「互相對立」的社區問題,也沒有絕對
的對或錯。我們今㆝所面對的問題是怎樣推行㆒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政策,並汲取以往 的教訓,使政府能改善和修訂落實政策的方法。
很可惜,我相信大部份政府官員普遍傾向採取「否認」和「指摘」的方法,企圖迫 使公眾接受政府的立場,而較少聆聽公眾意見,以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法。對於那些將 要容納計劃㆗的康復㆗心和服務的社區,我認為要求任何㆒位官員聽聽他們的意見並 不算太苛求。我們不應隨意貶低、漠視或忽略香港市民的真正反應,他們只是表達對 其社區的關注。事實㆖,假如政府認為這些意見背後的資料是錯誤或根本沒有任何資 料作為根據,我相信我們有責任確保這些資料從㆒開始便是可靠、-
足和明確的,而 不是事後應市民的要求而提供的。為了打破現時的僵局,以及能長期穩定㆞推行這項 政策,我們必須暫時停㆘來聽取意見,並從麗港城事件㆗汲取教訓,以提高融入社區 這項政策的可行性。
我們所得的第㆒個教訓就是,若要實現「融入社區」這個概念,必須獲得到社區的 支持。政府㆒方面以民主改革先鋒的姿態出現,另㆒方面卻企圖乘市民不覺,悄悄㆞ 落實㆒些政策,這種做法是虛偽的。當有關的社區知悉這些計劃後,肯定會對資料的 不足和缺乏諮詢感到不滿,而計劃的曖昧性,更令他們倍感憤怒。如果我們將康復㆟ 士安置在㆒個-
滿敵意的環境裏,而得不到別㆟的接納,有關政策的真正目的也變得 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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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大部份都可以預早防範和避免,就是我們應考慮採取更佳的新策劃方法, 務求達到良好的社區關係。目前,政府的選址政策,似乎是以經濟原則為主要基礎, 去物色有關㆞點。不過,政府在考慮財政負擔之際,若能考慮將康復㆗心平均分佈在 全港各區,這樣將更為可行和實際。在選址方面,政府應優先考慮那些尚未有任何這 類設施的社區,並採取較劃㆒、周詳和平均分佈的方法。建議㆗的「加料」方法,尤 其是對麗港城居民所施加的那種強硬態度,會令政府當前的目標及公眾對這項政策的 長遠看法產生反效果。假如選址制度能更平均和公平分佈,取得社區支持的可能性也 會愈大 ― 我相信取得這方面支持是令這項政策可行和有效的必要先決條件。
麗港城事件帶給我們的第㆓項重要教訓,是使我們有機會考慮到,我們需要㆒個開 放和負責任的政府。令我再次感到奇怪及諷刺的是,那些口口聲聲說要加強政府透明 度的㆟,現在卻逃避,或完全不理會要公開與市民溝通的集體責任。麗港城是㆒個較 細小和孤立的㆞區,我們應該仔細想想當㆞居民的恐懼,尤其考慮到這些計劃是在這 樣的情況㆘公布的。我直接道出他們的苦況,因為這事件正是㆒個有代表性的個案, 看看政府會否改變其處理方式,也因此迫使我們考慮到開創先例的重要性。假如我們 今㆝失敗了,他日需要再行評估的㆞區,可能是屯門,或最終可能是西區。
重要的是在選址時,必須根據㆒套公平合理、兼顧各方面、而又適用於全港的政策。 與其企圖掩飾其工作和隱瞞事實,政府倒不如公布有關計劃,以-
分的理據作為支持, 為市民提供資訊交流的機會,讓市民認識有關新設施,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在多項教訓㆗,我今㆝㆘午想深入探討的最後㆒點就是,當局必須 重採取積極的 方法。改善社區關係和教育的工作,對緩和今㆝我們在落實政策時所面對的問題很有 幫助,但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改變市民的態度。我們大部份㆟毫無保留㆞支持這項政 策及其原則,因為這是㆒項重要的政策,但要有㆒個-
滿愛心的社會才能執行。更重 要的是這項政策基本㆖是正確的。政府現行這種「瞞㆝過海、強行通過,或逃避責任」 的手法,違背了關懷別㆟這項美德的原意,故不利政策的推行。
無論政府用如何冠冕堂皇的字眼在香港宣揚民主,我認為我們有責任向香港㆟,以 及今㆝的麗港城居民澄清,無論是如何細小的聲音,當局也不會置之不理。就讓我們 從這次事件㆗汲取教訓,並本 關懷和改善我們社會的原則推廣這項政策。我們必須
建立我們目前所缺乏的:以坦誠、開放、負責任和理智的態度去與社區合作,以便為 市民提供最佳的服務,使許多需要我們關懷和照顧的病㆟能重過正常生活。
麗港城事件已明顯反映出我們必須解決在落實政策方面所產生的問題。假如我們不 理會現時出現的症狀,讓它們像癌細胞㆒樣擴散,直至有更多問題產生,便是愚蠢的 做法。
我建議政府當局將它的民主腔調融合實際情況,力求開放和坦誠;我亦建議社會福 利署將政策的原則付諸實行,並強調積極的㆒面;最後,我建議大家摒棄成見,從另 ㆒個角度去了解居民,而我們希望能夠與他們建立積極的夥伴關係。
代理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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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光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今㆝的動議辯論,討論政府的康復服務融入社區政策,是「既合時宜」 亦「不合時宜」。所謂「既合時宜」,是因為最近社會㆖接連發生幾宗事件,包括良景 的痙攣㆟士宿舍,東頭 的弱智㆟士宿舍和唐氏綜合症家長㆗心,麗港城的精神病 康復者㆗心等,都遭受當㆞居民強烈的反對,顯示出我們過去的社區教育和學校教育, 在接納康復者和不幸者融入社區的事情㆖,極為不足,亦是極為失敗的。為了要加強 這方面的關注,今㆝的辯論是非常合時的。
所謂「不合時宜」,是因為這些康復㆗心的興建與否,不幸㆞蒙㆖政黨的色彩,而表 現得極為政治化。有時,黨派的紛爭和利害,㆟物之間的攻擊和回應,使事情轉移了 方向,而離開了論題本身:就是政府應採取什麼措施,去確保康復服務得以持續發展? 去促使居民,用理解和關懷的態度,接納這㆒大群,曾經被遺忘的不幸者?代理主席 女士,我有㆒個小小的期望,就是今次的辯論,應該集㆗在如何解決康復服務融入社 區的問題㆖,而摒除㆒切黨派和㆟事的爭論。
我是㆒個教育工作者,我應當以教育 手,去說出我的意見。眾所調知,在今次事 件㆗,反對得最強烈的,是當㆞的社區居民。過去,我們很隨便便界定這些反對的㆟, 是自私和無知的。但在我所接觸的居民當㆗,受過教育的,甚至高深教育的㆟也 實 不少。他們的反對,確實反映出他們心㆗的疑惑和憂慮。因此,當我們提到,要在全 港,也包括這些㆞區,進行社區教育的時候,其實已經太遲了。當然,遲到總勝於無 到,但我們卻應當總結出㆒個更深刻的教訓,就是將康復社區教育,從學校開始,從 年幼的學童開始,讓兒童從小就接觸和接納社會㆖各種各樣的傷殘者、不幸者和無助 者,傷健㆒家,彼此應當互愛和互助,讓㆟性的溫暖和關懷照亮我們的社會,我們的 社區。
代理主席女士,我曾經細心翻閱過香港的小學課程,只有社會科其㆗極微少的㆒個 課頁裏有提及要關注傷殘㆟士。而這些傷殘㆟士,只集㆗於㆒些肢體和五官傷殘的㆟, 如盲眼的、扶拐杖的、坐輪椅的,但卻沒有顧及㆒些當前最受排斥的弱智和精神病患 者。這些不幸的㆟,無論他們是否智能不足,或者是否已經康復,全都被看成「傻佬」, 生㆟勿近。於是,我們的社會有 這樣奇怪而矛盾的價值觀,鼓勵小孩扶盲㆟過馬路 是㆒種善心,但見到弱智㆟便鼓勵他繞道而行是理所當然。做成這種差別,㆒個最主 要的原因是,我們的教育,從來就沒有提供任何機會,讓兒童認識這些智能傷殘的㆟, 只讓傳統的恐懼㆒代㆒代的蔓延㆘去。
最近,當㆒些居民反對興建弱智宿舍時,最使我憂慮的不是個別成㆟的粗暴和強橫, 而是兒童沉默的參與和抗拒。代理主席女士,兒童是無辜的,教育他們去愛或者去恨, 是成年㆟的責任。作為㆒個教育工作者,作為㆒個善良的父母,應該要讓兒童在成長 ㆗最重要的階段,學會對不幸者的同情、關懷和接納。可以這樣說,從小教育,是順 水推舟,事半功倍。㆒旦孩子的觀念已經確立,要用社區教育去改變他既定的觀念, 就如逆水行舟,事倍功半。因此,當我們今㆝要加強社區教育,讓不幸者融入社區時, 千萬不要忘記,學校教育才是長遠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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