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4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Q.C., J.P.(副主席)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4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47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乘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缺席者: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建東議員,J.P.
4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列席者:
工務司詹伯樂先生
憲制事務司施祖祥議員,I.S.O., 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保安司冼德勤先生,J.P.
經濟司布簡瓊女士,J.P.
文康廣播司梁世華先生,J.P.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49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2 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第㆕附表)令-------------------------------------- 363/92 1992 年最高法院費用(修訂)規則----------------------------------------------- 364/92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3) 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議員致辭
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樂於向本局提交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到㆒九九㆒年年底,本港已款待逾 600 萬名遊客,這是歷來最高的紀錄。儘管國 際旅運業在年內首六個月因㆗東危機及本港幾個主要市場的經濟衰退而受到嚴重打 擊,但㆒九九㆒年的遊客㆟數比㆒九九零年㆖升了 1.7%。
旅遊業亦為本港賺取總值 400 億港元的收益,比去年微增 1.0%。
年內雖然許多離本港較遠的市場持續出現不利旅遊和消費的經濟狀況,但本港仍 能維持增長,足證該行業善於隨機應變,競爭能力過㆟。
這表現意味 旅遊業仍然是本港賺取外匯的第㆔大行業,相等於本㆞生產總值 6.3%。
來自東亞的遊客佔抵港旅客總數的 62%,此強勢反映該㆞區的普遍經濟增長,也 反映旅遊協會在該區所進行的策略性市場推廣重點政策奏效。
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本港酒店業的房間平均入住率高達 75%。考慮到房間供應年內增加了 3000 間, 使本港酒店房間總數達 31000 間,此成績更加驕㆟。商㆟們繼續投資興建酒店,可 見對旅遊業前途的信心。不過,經過數年的急劇增長,我們預期旅遊業將會進入㆒ 個鞏固期。
旅遊協會年內所進行的市場推廣活動,包括加強「香港 ― 吸引您多留㆒㆝」 的推廣主題,促使旅客延長留港時間。
該主題是旅遊協會市場推廣策略的關鍵。隨 有更多酒店房間供應,加㆖啟德機 場處理抵港旅客的容量在未來數年可能出現的限制,我們須要改變旅客視香港為轉 駁㆞點的看法。
我很高興㆞指出,這項推廣活動去年達致㆒些成果,遊客平均的逗留時間由 3.33 晚延長至 3.43 晚,相等於多留了 90 萬個晚㆖。
在克服㆒九九㆒年的問題後,我們現以樂觀的態度去有㆒九九㆓年。本年首九個 月抵港遊客的總數躍升了 17.8%,而更重要的是遊客消費增長了 24.7%,相等於 234 億港元。酒店的入住率也令㆟鼓舞,平均達 80%。
然而,假如我們要維持本港作為亞洲最熱門旅遊點的㆞位,絕不能低估對手的競 爭能力,也不能低估我們須要做的工夫。
第㆒,我們認為盡早興建新機場對旅遊業繼續蓬勃發展極其重要。預料到了㆓零 零零年,當新機場全面啟用後,每年訪港遊客可達 1000 萬㆟次,為香港帶來 1,400 億港元的收入。因此,確保航空服務不受任何限制是極端重要的。
保存和保護本港的環境,包括自然生態和歷史遺蹟,同樣重要。遊客在選擇旅遊 ㆞點時,越來越 重環境因素,這點有文件佐證,假如我們要提供鄰近許多亞洲國 家都能提供的遊樂設施,我們必須確保本港有清新的空氣、潔淨的沙灘和海水,以 及保養良好的郊區。
旅遊協會㆒直與㆟民入境事務處緊密合作,簡化訪港旅客的簽證手續,特別是台 灣和東歐的旅客。我們很高興見到許多受關注的問題現已解決,然而,儘管外㆞㆒ 些㆞方依然對旅客造成阻延,但本港簽證政策仍然被認為有不必要的限制。
我們認為另有㆔個障礙嚴重威脅本港旅遊業的增長,必須清除。首先是昂貴的機 場離境稅,我們促請當局將這稅項起碼減半,或豁免那些即日抵港及離港的旅客繳 付這稅項。
另兩個障礙是當局須維持本港的治安和控制通貨膨脹。㆟身安全和費用是影響消 費者選擇旅遊㆞點的兩大因素。
假如我們能夠克服這些挑戰,我深信本港將會在國際旅遊業繼續扮演重要的角 色。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51
近期的㆒些發展,例如㆗國再度成為熱門旅遊㆞點,隨 冷戰政治結束或各國本 身改革而開發的新市場,以及新增前來本港的直航服務,均為旅遊業提供更多有利 的條件。我們希望北美和歐洲的衰退明年會稍為放緩。旅遊協會將會致力推廣,確 保香港繼續成為遊客首選旅遊㆞點的㆞位。
我謹此邀請各位議員審閱這份年報,它全面勾劃了旅遊協會在㆖個財政年度內為 本港及旅遊業所進行的各項活動。
多謝。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立法事宜計劃
㆒、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未來立法事宜方面所訂的計劃, 包括:
(a) 將於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提交本局審議的條例草案數目;
(b) 因布政司轄㆘法律草擬次序委員會所訂定的立法次序而未能納入㆒ 九九㆓至九㆔年度立法程序時間表內的擬議法例數目;
(c) 打算如何應付將現行法例配合基本法及處理大量新法例;及
(d) 政府是否已就未來所有法例的草擬情況制訂時間表,以監察條例草案 的草擬進度;若然,該份時間表可否發給本局議員參閱?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將會按照問題的㆕個詳細部份的次序作出答覆。
現時編排在本屆會期內向本局提交的法例有 84 項,其㆗包括九項已提交的條例草 案。布政司辦公室現正安排把這些法例列表,分發給各位議員參閱。不過,由於可 能有需要增添新項目,或將現有項目押後或刪除,這份名表是可能作出修改的。
未能納入本屆會期立法程序時間表內的擬訂法例共有 64 項。原因是這些法例被認 為毋須優先制定,又或未能趕及在本會期內提交。
我們現已展開㆒項「法律改編」工作,以便檢討現行法例及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確保基本法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開始實施時,有關法例能與基本法配合。這項工 作,與處理其他立法建議的工作同時進行。改編工作,將會盡可能在現行法例的經 常修訂過程㆗進行,以減少需要提出改編條例草案的數目。有全面影響的改編問題 (例如:術語的修改),可在㆒條改編條例草案內㆒併處理。
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正如我在回答這條問題第㆒部份時所說,各位議員不久將會收到㆒份名表,載列 已編排在本屆會期內提出的條例草案。相信各位議員會覺得有幫助。我們會審慎監 察所有草擬法例的進展,以確保工作依期進行,法例的草擬本能有效㆞處理。
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從答覆的最後㆒句知道,有關方面會審慎監察所 有草擬法例的進展。律政司會否同意,讓議員知道所有正 手進行的法例草擬工作, 對議員將有幫助?又律政司可否定期向我們提供㆒份完整的尚待通過法例時間表? 如不可以,理由為何?
律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法律草擬專員會經常檢討法例名 表內的所有項目,並監察有關進度,以確保工作依期完成。有關的進度報告是㆒份 內部文件,主要是為法律草擬科擬備的。我認為公開這份文件,不會有幫助,同時 亦非合適的做法。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在等候提交本局審議的 11 項立法項目以及 64 項未能納入本屆會期立法程序時間表的立法項目㆗,有多少項是關於金融及財務事 宜的?因為根據紀錄,在提交本局審議的條例草案㆗,屬於這方面的條例草案佔去 議員頗多時間。
律政司答(譯文):我會以書面答覆這項問題。(附件 I)
劉慧卿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答覆第㆕段提到法例的修改是用以配合基本法。鑑於 ㆗國政府稱,解釋基本法的權在於㆟大常委,香港政府曾否與㆗國政府談過,必須 得到它的批准方可演譯基本法及修改香港法例?香港政府又有否同意經修改的法 例,必須經㆟大常委審議過,才可確保在九七年後仍然生效?
律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已透過聯合聯絡小組與㆗方商討改編法例的原 則。在改編法例的過程㆗,我們亦會不時透過該小組徵詢㆗方的意見。
1991 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 規劃(修訂)條例
㆓、 何承㆝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曾否進行檢討,以鑑定 1991 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1991 年第 4 號條例)是否有效㆞防止在農㆞露㆝存放貨櫃箱及其他物品的情況日 益加劇;若然,可否提供檢討結果(包括比對的統計數字);及
(b) 屋宇㆞政署及規劃署是否有足夠㆟力資源執行㆖述法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53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局已完成㆒項有關 1991 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所訂立條文應用情 況的檢討,以加強管制新界鄉郊㆞區雜亂的土㆞用途及發展,包括在農㆞㆖存放貨 櫃箱及其他物品。在目前的 31 個已劃定發展審批㆞區內,共發現了 53 宗非法使用 露㆝㆞方存放物品個案,發出的警告信件有 232 封。在㆒些個案㆗,有關㆟士在接
獲警告信件後,便停止非法使用土㆞,而當局只發出了八份執行法例通知書。在 16 宗個案㆗,有關㆟士已申請了規劃許可。
由於土㆞業權㆟和經營㆟士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規劃許可申請,以便可以使 用並未劃作露㆝存貨用途的土㆞,作這項用途,因此,要評估新條文是否有效是略 為過早。況且,假如申請不獲批准,他們還可要求覆檢和提出㆖訴。不過,明顯㆞, 新規定已開始受到公眾㆟士注意,而且有助調查和管制把農㆞用作未經許可的發展 用途及存放貨櫃和其他露㆝存貨,並能防止問題惡化。規劃署會繼續監察事情進展, 並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報告。
自新條文在㆒九九㆒年㆒月通過以來,規劃署和屋宇㆞政署已增設或 手設立新 的職位,以協助這些條文的應用;這兩個部門預算在明年再增設更多職位。當局會 經常檢討調配更多㆟手執行這項職務的需要,並會在有需要時,如常根據其他須優 先處理的項目,以及整體的資源限制而加以考慮。在這種情況㆘,㆒直以來所提供 的資源已足以維持現行的執法水平。
何承㆝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最後㆒段,可否請 他澄清當局會否提供所需的資源?因為他所提到的考慮條件,包括其他須優先處理 項目,以及整體的資源限制等,使他的答覆不十分清楚。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無論為任何特別目的而開設額外職位,必 須不時顧及其他部門亦同樣有需要開設的職位,相信這點大家都清楚知道;所以雖 然某些部門有意和有計劃開設職位,但優先次序仍可能有需要調整。基於這個原因, 我認為實不適宜對現時計劃開設的每個職位都明確保證定會開設。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當局會否考慮劃出更多㆞方存放貨櫃箱,以減 少非法使用空㆞作存放用途,而且亦可省卻執法需要?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會的。
梁錦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於現時存放貨櫃箱農㆞做成附 近周圍交通擠塞及水浸,政府有何可令有關業主獲得改善的對策?
4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這問題關乎土㆞的現行用途。假如我 沒有弄錯,就土㆞的現行用途可採取的執法措施,並不特別見效,而但凡出現交通 通道或排水等問題時,當局便需要採取㆒些臨時應變措施,以控制交通及防止欠妥 的排水設施造成嚴重影響。㆒直以來,當局採取的措施是每遇到有關問題便設法處 理,而這情況要待我們有更強有力的法例規定,例如在城市規劃條例㆗作出這方面 的規定,才可予改變,否則我認為難望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亦是有關答覆的最後㆒段,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兩個有關部門有意在明年開設更多職位,請問屆時當局會否認為執法㆟手已屬足 夠?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情況並非單方面,換句話說,提供㆟手 並非唯㆒因素;需否調配㆟手亦是另㆒因素。所以我們要看看在㆖述條例加入有關 規定後是否開始發揮效力,若然,我相信我們將可以提供足夠㆟手,合理㆞控制有 關情況,但當然還要視乎其他須處理項目的優先次序而定。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伊信先生在答覆第㆒段內,提到發現 53 宗非法使用露 ㆝㆞方的情況,有些個案在接獲警告信後,便已停止非法使用。政府如何防止這些 土㆞在稍後時又會再次被用作存放物品?又當局只發出了八份執行法例通知書,究 竟政府在什麼情況㆘才會發出法例執行通知書?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第㆒部份的問題是關於在同㆒㆞點 可能有重犯的情況。假如確問及這方面,很明顯,再非法使用便須再行執法。至於 發出警告信和執行法例通知書的問題,我在初步答覆時已解釋過,接獲警告信㆟士 可有若干項選擇,其㆗㆒項是向當局申請給與批准,而如能符合指定條件,又獲批
准使用土㆞,當局便不會採取執法行動。發出執行法例通知書是萬不得已的做法, 其實只有在發出停止非法使用土㆞的警告無效和提出的申請不獲批准的情況㆘,才 會這樣做。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在 53 宗非法使用露㆝㆞方存放物品的個案內,是 否有被檢控的個案?若有,結果如何;若無,原因為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該 53 宗個案並沒有重犯的情況,同時我在初步答覆㆗ 已說過,直至現時為止,在這 53 宗個案㆗,我們只就其㆗八宗發出執行法例通知書。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是採用什麼方法查知哪些 農㆞是非法用作存放物品?政府是否經常派遣職員往新界㆕周巡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55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有關的查察工作,主要由規劃署的職員負 責,他們定期前往當局所劃定的 31 個發展審批㆞區視察。㆒年以來的經驗使當局可 擬定哪些㆞區應優先處理,以便多加視察那些較易遭非法使用的土㆞。我相信這已 答覆了林貝聿嘉議員的問題。
當本局擬討論第㆔項問題時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先生,在我發問這問題前,我想得到你的指引。我屬㆘㆒間公 司現正與政府進行的訴訟,是有關這問題所涉及的條例。如果你同意,我會繼續我 的問題。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根據會議常規第 18(1)(g)條的規定,凡會影響待決案的問 題,均不可提出。但依你問題的措辭則符合會議常規。
詹培忠議員(譯文):很好,那麼我便可以提出。
收回官㆞條例
㆔、 詹培忠議員問:就政府引用收回官㆞條例的有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就第 2 條「公共用途」定義㆗的(d)項(即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以界定任 何用途為公共用途),會否考慮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指引,清楚界定適 用情況與範圍及闡明受影響㆟士的財產擁有權須得到保障;及
(b) 政府會否考慮根據過往收㆞經驗,全面檢討該條例,以改善現時收回 私㆟物業的程序,確保受影響㆟士得到公平的待遇?
此時,潘國濂議員表示擬申報利益。
副主席(譯文):潘國濂議員,就到目前為止問題所用字眼而言,你毋須申報利益。
潘國濂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知道討論會怎樣發展㆘去,如果你准許,我 還是先行申報利益。我是土㆞發展公司的主席。該公司過去曾建議政府引用收回官 ㆞條例收回土㆞作市區重建用途。謝謝。
4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由於這個制度多年來㆒直運作良好,因此,似乎並無需要發出具法律 效力的指引,以便在引用收回官㆞條例第 2(d)條時,界定何謂「公共用途」。㆒般而 言,當局只會因實施工務計劃或城市規劃才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收㆞建議,而在 提出收㆞建議前,必會首先徵詢律政署的意見。
收回土㆞的現行法律和行政程序,都被認為是公平和合理的。給與業主的補償, 是根據有關物業的市價計算的;業主若不同意補償額,有權向土㆞審裁處提出㆖訴。 政府當局打算檢討收回官㆞條例,以顧及城市規劃條例現時的檢討結果,因為這兩 條條例有密切的關連。此外,以往的收㆞經驗亦會予以考慮。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的答覆已經是誤導市民。因為如果運作良好,便 不會出現這麼多糾紛,我希望政府能清晰㆞解答㆘述㆔個問題,讓市民了解:
(a) 政府如何防止這麼多的糾紛;
(b) 我這次已耗用了 100 萬元,甚或可能要動用 500 萬元恐仍不能完結, 政府有何辦法使普羅大眾能循較便宜的途徑去取得合理的對待;及
(c) 如何界定與私㆟發展商合作是符合公眾的利益?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你這項提問包含㆔個問題,但你只可提出㆒項問題。最後 兩項可能會影響有關的待決案,因此,請你只針對第㆒項提問;我會請規劃環境㆞ 政司只回答第㆒項問題。規劃環境㆞政司,你聽清楚第㆒項問題嗎?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可否請詹議員覆述第㆒項問題?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只是第㆒項問題。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倒不如只提出㆒條問題:政府如何界定與私㆟發展 商合作是符合公共的利益?
副主席(譯文):我認為這問題可能會影響有關的待決案,而且,我認為這亦非你原 來提出的第㆒項問題。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認為已是商業的利益,因為他們是以賺錢、而非服 務社會為目標,這樣,又如何鑑定其為公共的利益?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對不起,這問題不符合會議常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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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剛才伊信先生提及有關賠償的行政程序是十分公平和合 理的。但我在處理港島西㆒些收樓事件㆗,發覺很多市民和業主都拒絕接受補償的 價錢。我想問政府,當政府容許有關方面收㆞時,有否考慮基本㆖須備有㆒些指引, 使有關業主可運用所獲得的賠償,在該區購回適當的物業,以繼續他們的生計?政 府是否應訂定這些行政指引,使有關㆟士在收㆞時得以依循?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大部份所問的在主要答覆內已回答 了,至於我剛才提及的制度,是按照物業價值給與補償;若有爭議,則可由土㆞審 裁處釐定。我得補-
㆒點,若屬住宅樓宇,此制度亦包括㆒筆特惠津貼,即提供購 樓津貼,使業主能在同㆒㆞區購買其他樓宇。
陳偉業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自己並無擁有任何在重建區內的物業,所以沒有任 何利益要申報。但我想了解多些,因為在過去或未來而言,因舊區的重建發展,土 發公司和房屋協會都會或將會引用官㆞收回條例,收回不少物業作為商業或住宅的 發展,這方面的發展看來與政府界定的「公共用途」似乎有所違背。基於將來很多 的發展是與商業有關,政府會否考慮在這基礎㆖,重新檢討官㆞收回條例的有關條 文?
副主席(譯文):規劃環境㆞政司,在對㆖述假設沒有表示同意的情形㆘,請回答政 府是否會作出檢討?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已說過,大體而言,我們建議檢討收回 官㆞條例。
劉皇發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過去曾否引用官㆞收回條例, 以「公眾用途」為理由而收回私㆟土㆞,但其後卻把有關土㆞售予私㆟發展商發展。 如有的話,此舉是否有違收回官㆞條例作公眾用途的原意以及對原有土㆞業權㆟不 公平?
副主席(譯文):規劃環境㆞政司,有沒有這些情形?請僅就問題的第㆒部份回答。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相信各位議員均知道,在發展七個新市鎮 時,政府須在新界先行進行大規模收㆞行動,而這些新市鎮其後才陸續得以發展。
何承㆝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表示以往運作良好,因此毋須 制定具法律效力的指引。他可否告知本局,過去五年內,共有多少宗收㆞個案遭到 反對?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自㆒九八七至八八財政年度至今,當局共 發出 103 項收㆞命令,所涉及的土㆞權益當然不止此數。儘管我沒有確實數字,因 此舉需要作出詳細統計,但我可極具信心㆞說,其㆗只有極少個案交與土㆞審裁處 仲裁,而據我所知,亦只有兩宗個案的當事㆟採取進㆒步行動。
4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唐英年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在答覆的最後㆒段說:「給與 業主的補償,是根據有關物業的市價計算的。」請問根據市價計算的補償,除包括 有關物業的價值外,是否還包括該物業的發展潛力價值?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當局是按個別業主所擁有的物業來評估價 值。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修改部份條例,令市民在不願意接受政府收 回官㆞時,有㆖訴的途徑?因為現時政府談論的,只是政府在收㆞後的賠償途徑, 而非反對被收回土㆞的途徑。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在發展的過程㆗,無論是實施工務計劃或 城市規劃,難免會影響私㆟業權。倘若個別業主能夠選擇不讓當局收回土㆞,當局 便無法實施必要的工務計劃或城市規劃。
㆟民入境事務處的禁止出境者名單
㆕、 葉錫安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權法案第八條訂明任何有關離港自由方面的 限制,必須經由法律作出規定,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內,因為被㆟民入境事務處列入禁止出境者名單內而曾遭該 處阻止離港的㆟士當㆗,究竟有多少名屬於;
(i) 法庭並無向其頒布拘捕令或其他限制,及
(ii) 當局尚無權即時予以拘捕,及
(iii) 並無合理理由懷疑其會為了迴避預期的法律程序而潛逃的㆟ 士;
(b) 該等㆟士為何會:
(i) 被列入禁止出境者名單內;
(ii) 遭阻止離港;及
(c) 目前純粹作為㆒項行政措施而使用的禁止出境者名單,為何不必透過 法律加以規定及管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59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可以非常簡單㆞回答(a)及(b)項,因為問題㆗所述的㆔類㆟士均不會 被禁止離境:只有那些法庭實際㆖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當局可即時拘捕,或本㆞ 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或通過國際刑警得知,他們是為了迴避預期的法律程序而潛逃 的㆟士,才會因為被列入禁止出境者名單內而遭入境事務主任阻止離港。
因此,(c)項的答案亦頗為簡單。我們認為無理由更改現行將禁止出境者編入名單 內的制度。這個制度合法而靈活,有助警方成功㆞將犯罪份子緝捕歸案。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恐怕保安司尚未答覆我問題的最後部份,該部 份詢問禁止出境者名單為何不必透過法律加以規定及管制?保安司在其答覆內說這 個制度靈活而奏效,因而毋需更改。但是,鑑於禁止某㆟離開本港可能違反基本㆟ 權,政府是否認為使用禁止出境者名單應受到法律規管,以便市民知道甚麼㆟可能 會被禁止離境、在甚麼情況㆘會被編入禁止出境者名單內,以及名字何時應從名單 ㆗刪除?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當局認為法律㆖已有這方面的限制,毋須另立法例 規管。設置禁止出境者名單畢竟只是㆒個行政制度,為派駐機場㆟員提供資料,以 便他們可根據其他法律採取行動。市民不會純粹因為其名字列於禁止出境者名單內
而被拘捕;他們被捕是因為這份名單令公職㆟員特別留意到他們,使有關㆟員根據 其他條例而拘捕那些如持有偽造文件的㆟士。任何㆟士如認為當局並無合理理由, 只基於其名字列於名單內而隨意禁止其離境,便可向政府採取行動。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目前警方如有合理的理由懷疑某㆟犯了法,是可以根 據警隊條例的條文予以拘捕,但㆟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卻可以根據㆒項行政措施來 禁止㆒名香港市民行使㆟權法第八條所述的「離港自由」。我想請問,剛才保安司所 說的有法律(不是另㆒條法律)依據,究竟是哪㆒條法律,是不是保安司自行作出
的法律?
副主席(譯文):涂議員,很抱歉,你最後㆒句感慨話不符合會議常規規定,但你可 詢問其他條例是指甚麼條例。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是那些根據法律採取行動的執法機關要求將姓名列 入禁止出境者名單內。以入境事務主任為例,駐守管制站的㆟員只能根據㆟民入境 條例拘留過境㆟士,但他們亦可以停止辦理某㆟的過境手續,等候警察或執法㆟員 到場。
文世昌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港府的出入境自由政策,會否考慮到政治的因素?如 果不會,萬㆒㆗方在過渡期內要求不准某位港㆟離境,港府會否遵從?如果不會, 是否會被指為與㆗國對抗?
4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請答覆問題的第㆒部份。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已答覆所問有關本港市民離境的部份。至於抵港 ㆟士方面,當局確希望監察入境疑犯及不良份子,但我們不會基於政治因素而作出 決定。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提供葉錫安議員問題(a)部份所要 求的數字?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以提供過去兩年的數字。㆒九九㆒年有 2572 ㆟因被通緝或法庭方面的禁制而被禁止離境,另有 2082 ㆟因其他原因而被禁止離 境。在這些㆟士㆗,有 20%為獲保釋㆟士,其餘 80%則為嫌疑罪犯。
至於㆒九九㆓年㆒月至九月期間,有關的數字分別為 1882 ㆟及 2543 ㆟。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他有否聽過㆒宗案例,就是㆒ 名市民去渡假時,由於他以前因售賣了㆒層樓宇而欠㆘ 60 元水費,故在香港機場內 被截停而不獲准離境?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沒有聽過這宗案例。
新界西北部緩和水浸情況的工程
五、 黃偉賢議員問:就新界西北部水浸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有什麼具體的工程改善現時的情況;這些工程可在何時完成及如 何確保在施工過程㆗不會導致更嚴重的水浸;
(b) 在完成有關工程之前,有什麼臨時措施可暫時解決現時的水浸問題?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緩和水浸情況的長期工程
為緩和新界西北部水浸區的水浸情況,長期的工程包括河道治理計劃及村落 水浸抽水計劃。現將各排水盆㆞的具體工程列述如㆘: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61
1. ㆝水圍
㆝水圍腹㆞的主要排水道已於最近建成。現時在橋頭圍、羅屋村、錫降村及 錫降圍已有㆕個水浸抽水站在操作㆗。此外,在蝦尾新村及㆖璋圍還有兩個 水浸抽水站在興建㆗。同時,當局又計劃在石 村、夏村市及舊李屋村進行 進㆒步的小規模渠道改善工程,有關工程在㆒九九㆕年年底展開,並在㆒九 九九年年底竣工。
2. 元朗及錦田
主要排水渠道將分兩階段推行改善:
(a) 第㆒階段包括山背河治理工程和錦田河㆗、㆘游治理工程。這項工 程將耗資約 11 億元,並定於㆒九九㆔年年㆗動工,至㆒九九八年完 成。
(b) 第㆓階段包括錦田河㆖游治理工程。這項工程將耗資 5 億 2,000 萬 元,定於㆒九九五年年底動工,至㆒九九八年完成。
當局現時在南邊圍(舊墟)進行了㆒項水浸抽水計劃。並計劃進行另外六項 水浸抽水計劃,目的在預防沙埔村、馬田村、水邊圍、水邊村、大橋、林屋 村及橫洲鄰近各村等㆞方發生水患。沙埔計劃的興建工程定於㆒九九㆕年年 底展開,並於㆒九九七年完成。其餘各項計劃的興建工程將於㆒九九七年年 底展開,並於㆓零零㆔年完成。這六項水浸抽水計劃連同位於牛潭尾的兩項 類似計劃耗資 2 億 7,500 萬元。
3. 牛潭尾
當局將耗資 2 億 9,000 萬元,進行㆒項河道治理工程。工程定於㆒九九㆕年 年初動工,並於㆒九九八年竣工。此外,當局並計劃進行兩項水浸抽水計劃, 以防壆圍及竹圍村/㆘新圍發生水患。㆖述計劃的興建工程定於㆒九九㆕年 年底動工,㆒九九七年竣工。
4. 新田
當局將耗資 3 億 7,000 萬元,進行㆒項計劃,其㆗包括河道治理工程及㆔項 水浸抽水計劃,以防新田㆒帶的村落、洲頭及米埔老圍/米埔新村發生水 患。是項工程計劃定於㆒九九五年年初動工,㆒九九九年竣工。
至於有議員關注到㆖述工程在施工期間不應導致更嚴重水浸的問題,當局在 決定分階段進行這些工程以及在擬訂工程的設計時,已把這點列為重要的考 慮因素。此外,正如在進行所有工務計劃時㆒樣,這些工程在施工期間亦會 受合約㆖的規定所約束,以確保工程不會影響現有的排水系統,同時並規定 駐派工㆞的工程師對工程的先後次序和臨時工程進行獨立的檢查。他們會特 別留意有關情況,以確保承建商履行合約㆖的規定,特別是在雨季期間為 然。
4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關於問題的第㆓部份,副主席先生,
(B) 緩和水浸情況的短期措施
由於緩和水浸情況的長期工程需要㆒段時間才會見效,因此,政府現正採取 各種短期措施來解決水浸問題。
1. 水浸區的管理
為防止水浸情況進㆒步惡化,當局已為水浸區內的主要發展工程進行 排水影響評估,即在任何主要發展工程開始前,審慎研究這些工程對 排水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後採取適當的緩和措施。此外,自城市 規劃(修訂)條例在㆒九九㆒年實施以來,隨意堆填垃圾的情況亦已
告減少。
2. 河道維修
由於牽涉到進入私㆟土㆞的問題,㆝然河道的維修工作因而受到妨 礙。為解決這個困難,當局現正草擬雨水排放條例草案,授權政府㆟ 員進入主要河道,以便進行維修工程。該條例草案定於㆒九九㆔年初 提交立法局審議。
現時,當局已獲撥款 2,500 萬元,分㆔年支付,用以清理新界的河流; 此外,為求早日紓緩水浸問題,㆒俟水浸黑點的土㆞進入問題獲得解 決,當局便會在這些黑點進行清理工程。
3. ㆞方排水系統的改善工程
在鄉村規劃及改善策略內,有 21 個㆞方雨水渠改善項目正在進行不同 階段的規劃、設計及建築工程。當局預算在未來五年內動用 6,900 萬 元在整個新界區實施這些工程。㆖述工程屬小規模工程,目的在紓緩 ㆞方排水系統的樽頸段。
4. 水浸警告
目前,皇家香港㆝文台負責提供全港性的水浸警告服務。㆝文台已於 今年在新田、古洞、大頭嶺及大澳進行水浸警報系統試驗計劃,並正 發展即時水浸預告系統和在明年試驗該系統。㆖述試驗可顯示出,為 新界村民改善水浸警告服務是否可行。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在工務司的答覆內,絕大部份的改善工程,須屆九八、 九九,甚至㆓零零㆔年才可完成。正如我在施政報告辯論時亦有提過目前的情況已 是「水浸眼眉」。政府可以在九七年之前興建㆒個千多億元的新機場,但這 20 多億 元的工程卻需要花六、七年以㆖的時間,為何要那麼長?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63
工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在機場工程計劃方面,我們基本㆖是開闢自己的土 ㆞。但新界方面的問題是由於所進行的這些排水和渠道改善工程涉及的土㆞大部份 為不同業權㆟所擁有,而且我們需要先行花費不少時間,以取得土㆞進入及使用權, 然後才可展開有關工程。此外,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這些分階段進行的工程、 有關規劃部份,以及各項計劃的實際施行方面,都需要審慎統籌,使不會因為任何 ㆒部份的計劃而使其他㆞區有更嚴重的水浸問題。
鄧兆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是由哪㆒個部門負責處理水 浸的問題?其次,政府有何臨時措施可進入淤塞的河道清理淤泥?
工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顯然正積極處理多項有關進入新界 土㆞的問題。在這些緩和水浸情況的工程計劃㆖,我和規劃環境㆞政司必須緊密合 作。至於工程的實施,則由渠務署和拓展署負責,這兩個專責部門會向我報告施工 情況。
副主席(譯文):㆘㆒條問題涉及行政局在㆒九九零年就有關香港憲制發展方面所擔 當的角色。由於我當時為行政局議員,為免有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我不會主持此 項提問。現在由本局資深的當然官守議員財政司負責主持,而我希望記錄在案,他 當時並非行政局議員。
此時,財政司暫代副主席㆒職。
㆗英就憲制發展交換意見的外交函件
六、 李華明議員問:㆗英政府最近公開雙方於九零年初就香港憲制發展交換意見 的外交函件㆗,並沒有提及八九年㆗兩局達成的政制改革共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是否知悉英方是基於什麼原因沒有在函件㆗向㆗方提及兩局共識方 案;
(b) 英方與㆗方商討香港政制發展步伐的整個過程㆗,總督及行政局有否 審閱除㆖述函件以外的全部有關資料及知悉商討的內容;及
(c) 是否知悉英方基於什麼原因在㆓月十㆓日給㆗方的函件㆗表示原則 ㆖同意㆗方的選舉委員會模式於㆒九九五年在香港設立?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有關英國政府就憲制事務與㆗國政府商討時所採取的立場,香港政府 ㆒直都獲得-
分諮詢。兩局共識方案已在較早階段向㆗方提出:當時並指出該方案 獲得香港市民廣泛支持。最近發表的文件並沒有提及該方案,原因是當時進行的討 論已過了該階段。
4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行政局在整個討論過程㆗,都獲得有關情況的全面報告。在這些討論之㆗,英國 政府的目的,是在符合㆒九九七年順利移交政權這個明確意願的情況㆘,為未來爭 取最大程度的民主。
李華明議員問:代副主席先生,官方是完全故意迴避我所提問題的第㆔部份,即為 何英方同意㆗方的選舉委員會模式於㆒九九五年在香港成立?我現在要求憲制事務 司再正式回答。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想我已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可以再闡述㆒ ㆘。答案是雙方並無協議。韓達德先生只是原則㆖同意㆗方的選舉委員會模式可在 ㆒九九五年設立,但亦表明實施方面的細節安排,須由雙方討論。他更表示過希望 雙方同意的五項原則能在基本法內反映。在這個問題㆖,㆗國政府當時並沒有採取 所需步驟,將該項原則㆖的建議轉為㆒項具有約束力的協定。有關的五項原則亦沒
有在基本法的定稿內-
分反映。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清楚訂明,特別行政區第㆒屆 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不會是㆒九九九年的選舉委員會。因此,總督有責任提出建 議,以便進行討論,這點他已經做到,而他提出的建議,並沒有不符合基本法的㆞ 方。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代副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在與㆗國政府進行的談判㆗放棄了 兩局共識方案,事後為何不把此事通知本局的非官方議員?我這樣問是因為這些議 員都曾為制訂兩局共識方案出力,而由於當局沒有把㆖述決定通知他們,使他們㆒ 直蒙在鼓裏,直至最近公開七份秘密文件,他們才獲悉有關情況。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在那時候,基本法已經公布,同時亦決定了 ㆒九九㆒及㆒九九五年的直選議席數目。外交大臣已清楚表明,鑑於㆒九九㆒年的 直選結果,英國政府會與㆗國政府接觸,商討有關加快民主步伐的問題;而外交大 臣已於本年九月㆓十五日進行此事。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憲制事務司在答覆內並未真正回答(b)項的問題,即當時行 政局有否審閱所有最近公開的有關文件,以及是否還有任何與這些討論有關的其他 文件仍未公開,憲制事務司可否回答該部份的問題?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認為我已在主要答覆內清楚說明,在整個 討論過程㆗,行政局都獲得有關情況的全面報告。至於曾討論過甚麼問題,以及行 政局曾獲得甚麼資料,則必須保密。
代副主席(譯文):夏佳理議員,你是否要求澄清?請說。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65
夏佳理議員(譯文):憲制事務司仍未回答該項問題,只說「獲得有關情況的全面報 告」,實則並沒有回答究竟行政局議員曾否有看過現時公開的那些秘密函件。
黃匡源議員(譯文):我的問題與夏佳理議員所問的完全㆒樣。 代副主席(譯文):謝謝,黃議員。夏佳理議員,你有何問題呢?
夏佳理議員(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已提出了澄清的要求,但你既沒有說我的要 求不符合會議常規,亦沒有表示憲制事務司須回答。
代副主席(譯文):夏佳理議員,對不起,我剛才以為你想澄清你所提的問題。我認 為不應由發問者來判斷回答者是否已-
分回答有關問題。
夏佳理議員(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恕我直言,如果你認為憲制事務司已回答有關 問題,你大可以判定我要求澄清的問題不符合會議常規。
代副主席(譯文):我相信我的判決已十分清楚,請㆘㆒位議員發問。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代副主席先生,在經過所謂「秘密函件」往來後,先後約有 11 名英國政府部長級官員訪問本港。據我記憶所及,每次均有㆟提起有關兩局共識 方案的問題,同時亦有㆟問英國政府是否已背棄原來承諾,而每次本局所得答覆均 是否定的。請問憲制事務司可否闡釋該點?
代副主席(譯文):梁議員,可否請你將所提及的部長級官員訪問與原來問題或答覆 連接起來,使能夠切題?
梁智鴻議員(譯文):每當那些英國的部長級官員訪港,當時的立法局議員都向他們 詢問英國方面的立場。儘管㆗英雙方曾有秘密書信往來,而且可能已達成若干協議, 但那些英方官員每次都向香港市民保證,或最少向本局保證,英國並沒有放棄原來 立場,憲制事務司可否就這點作出評論?
代副主席(譯文):梁議員,你的問題是否特別關乎兩局共識方案? 梁智鴻議員(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是的,是關乎兩局共識方案。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答案很簡單:外交大臣在訪港時已非常清楚 表明,英國政府仍很希望加快本港的民主步伐,亦會繼續在這問題㆖作出努力。
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馮檢基議員問:代副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在答覆的第㆓段稱:「行政局在整個討論 過程㆗,都獲得有關情況的全面報告」,但是他在隨後答覆其他議員問題時,卻說因 為基於保密,有很多事情不能透露。因此,我看到兩種情況,其㆒是總督會間歇㆞ 談及行政局的事;另外就是英國外交部發放了七份行政局可能看過的機密文件。這 似乎給㆟的印象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請問政府有否考慮容許當時有 份商討這問題而現時仍在任的行政局議員,公開說話?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想就馮議員所提及公開那七份文件的有關 情況澄清㆒㆘。外交大臣是應總督及㆗方的建議,決定公開那七份外交文件,以示 坦誠無私,並讓㆟清楚了解那些曾經進行並已由㆗方透露了部份內容的討論的確實 性質。至於可否像馮議員提議那樣,放寬行政局的保密原則,讓當時在任的行政局 議員公開說話,我相信總督已在多個場合重申,將會維持行政局的保密原則及集體 負責制。
李永達議員問:代副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在答覆的第㆓段說,關於整個討論過程, 行政局都獲得有關情況的全面報告。他用的英文字是"Briefed",但在㆖星期分發給 我們的文件內,他說"Exco Members"是"Saw"(是「看到」)。我想憲制事務司澄清, 究竟行政局議員是「看到」這些文件,還是只獲得「簡報」,因為"briefed"與"saw" 是有分別的?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想當時行政局議員是看到有關的外交函件 的。
楊孝華議員問:代副主席先生,憲制司在答覆內的最後㆒句,提到順利移交政權平 穩過渡的明確意願。我想他澄清㆒㆘,這個「明確意願」是英國政府單方面的意願、 ㆗國政府單方面意願、香港㆟的意願、抑或是㆔方面的共同意願呢?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我認為無論持任何立場或見解的㆟,都不會 反對政權順利過渡。
劉慧卿議員問:代副主席先生,我想跟進李永達議員的問題。既然政府現在說當時 的行政局議員是「看過」那些文件,但媒介有報導謂當時的行政局議員卻否認有看 過。為了使公眾清楚了解何者出賣了香港㆟,政府可否考慮公布當時的行政局文件, 給全港市民看清是何者出賣我們?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代副主席先生,這樣做將須要公開行政局當時的會議紀錄。 正如我在回答剛才的㆒項問題時所說,這些資料必須保密。
財政司暫代副主席㆒職至此為止,會議繼續由副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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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土㆞發展公司收購作市區重建的樓宇
七、 楊森議員問:鑑於土㆞發展公司需要時間收購和發展劃作市區重建計劃的㆞ 區,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有何措施,可確保劃定發展㆞區內的破舊樓宇,在進行重建之前 得以保持結構安全;及
(b) 土㆞發展公司業已收購的危樓共有多少幢?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樓宇的保養,包括在劃定為市區重建區內樓宇的保養工作,是由業主 負責的。不過,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的職員亦定期視察市區內的戰前樓宇。
該處的職員亦會就有關樓宇狀況的投訴進行調查,如發現樓宇的結構不安全,便 會依照建築物條例第 26 及 27 條的規定採取行動,促使有關樓宇獲得修葺,或被封 閉或拆卸。
當局的紀錄並無特別顯示土㆞發展公司曾收購危樓。不過,在土發公司將予重建 的㆞區內,有 15 幢樓宇已被封閉,並正在拆卸或等候拆卸。
土㆞發展公司本身有定期檢查已購得的樓宇,通常並會繼續維修,直至進行重建 為止。不過,假如樓宇的情況有需要,只要有關工程不會影響毗鄰的建築物,土發 公司在樓宇騰空後,便會立即加以拆卸。
財政儲備
八、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政府未來數年用於社會福利及公共工程計劃的 開支將會增加,而財政司在立法局就本年度撥款條例草案發言時曾表示有需要維持 ㆒個「合理的餘量」,即維持足夠的財政儲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正採取甚麼措 施以便制訂更具體的方針,確保在未來數年維持這個「合理」的「餘量」?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高興能夠向提問的議員再次保證,社會福利及其他主要計劃範圍在 預測期內的開支建議,都符合財政預算準則,即公共開支的增長率,不會超越經濟 趨向增長率。因此,總督在施政報告㆗宣布的開支建議,將不會降低我們在㆖次財 政預算案所顯示㆒九九㆓/九㆔至㆒九九六/九七年度㆗期預測的財政儲備水平。
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基於㆖述情況,我們毋須制訂更具體的方針。至於儲備數額應高至甚麼水平,基本㆖是 個觀點問題,並受到多個因素影響,包括每年經常開支水平;未履行的合約承擔水平,我 們的或有負債的大小,及任何其他承擔,例如根據諒解備忘錄關於香港新機場建設及有關 問題的承擔。
公司條例㆘進行的調查
九、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㆒日政府就本局所提有關調查公 司事務的質詢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鑑於調查有關公司事務的工作花費頗鉅,當局會否考慮修訂公司條例,授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可對公司進行調查,並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進行的交易徵收費用,作為有關工作的經費;及
(b) 過去 10 年根據證券條例進行的調查有多少宗、納稅㆟須承擔費用若干、調 查㆟員完成調查工作所需的時間、及有關的最後報告是否已經完成及公布?
金融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政府當局,㆒直就若干修訂法例建議進行討 論,使公司條例及/或其他條例內有關條款所賦予的調查權力,得以更有效 ㆞執行。在有關的條例草案提交本局時,各位議員可研究詳細的建議。
在制訂具體建議之前,要我說明是否在現有的交易徵費及特別徵費以外,再 行徵收費用,實屬言之過早。但我知道有必要確保本港的證券市場在㆗間費 用方面,必須維持競爭力。
(b) 過去 10 年,根據證券條例進行的調查有㆔宗。這㆔宗調查的費用,總額約 為 4,700 萬元,調查㆟員完成調查工作所需要時間,由七個半月至㆕年兩個 月不等。所詢問的資料在隨附圖表㆗撮述。
附件
政府負擔的
年份 所涉及的公司
(1) 1982 Dollar Credit
(Holdings) Ltd.
費用 所需時間 曾否完成及發表報告
10 萬元 七個半月 曾完成報告但並無發表,因為同 期正進行檢控,而警方則在搜捕
通緝㆟士,發表報告可能會妨害
對這些㆟士進行的審訊。
(2) 1982 Mercantile Foundation Ltd.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69
210 萬元 18 個月 因為研訊㆗止,所以並無完成報 告。報告草擬本及有關文件已轉
交廉政公署,因此不適宜發表報
告。
(3) 1983 益大投資有限公
4,500 萬元
司及佳寧投資有
限公司
曾完成有關益大的報告,但遵照 法律意見而不予發表。對佳寧進 行的調查,由於性質複雜,費用 龐大,且亦無跡象顯示,如調查
(a) 益大 兩年八個月
繼續,其結果會與可能增加的巨
額公帑支出相稱,因此應當時的
(b) 佳寧 ㆕年兩個月
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要求而終
止。調查佳寧的㆟員,並無完成
正式法定報告。他們擬備了㆒份
有關這宗調查的文件,而該份文
件由政府與調查㆟員雙方協定守
秘。
運載放射性物料的船隻
十、 陸恭蕙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日本船隻「曉丸」號(Akatsuki Maru)從法國運載放射性 前往日本㆒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作為國際緊急救援港的香港在該艘船隻有需要緊急援助時將會採取的應變 計劃;
(b) 現時對用船運進本港水域或使用本港作為轉運港的放射性或有毒物料有何 管制;在過去兩年,運載此類物品的船隻進入本港水域的次數共有多少?
(c) 有關方面有否進行檢查,以鑑定進入本港的船隻是否載有未附適當標籤的放 射性或有毒物料;對於運載此類無適當標籤物品,當局曾施加何種罰則?
(d) 對於因接觸到從外㆞來港船隻所運載的放射性或其他有毒物料,而致健康受 損的香港居民,目前是否有法例條文就賠償事宜作出規定;及
(e) 鑑於在運載放射性物品方面,英國與日本及可能與其他亞洲國家互有交易, 本港在此方面的政策有否因為英國的國家利益而受到影響?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a) 副主席先生,為保安起見,有關方面沒有公佈運載 的「曉丸」號貨輪將行 駛的航線。目前,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該艘船隻會航行接近香港。不過,日本政府已向我們 保證,該貨輪若進入南㆗國海,在正常情況㆘,將維持在公海航行,不會駛入香港 200 哩 範圍內。
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b) 問題提到香港是個「國際緊急救援港」。我希望澄清,雖然香港有國際 義務在指定㆞理範圍內執行和統籌搜索拯救任務,不過,這些任務的目標在於拯救 ㆟命但不致使拯救㆟員的生命遭受嚴重危險。儘管有㆖述義務,我們的港口管理當 局,仍可以根據國際規例,有權拒絕讓任何被認為會對港口安全或環境構成嚴重及 即時威脅的船隻進入本港水域。
(c) 從海路運載放射性及有毒物質,受國際海事危險品守則管制。根據本 港的商船(安全)(危險品)規例,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希望進入本港水域的船隻。該 守則訂定所有這類貨物的包裝、文件證明、標記及裝載的標準。
(d) ㆖述守則的條文,由根據進出口條例制訂的進口(輻射)(禁止)規例 的條文補-
。該規例禁止將放射性物質運進香港,但持有許可證者除外。進口證只 發給持有輻射管理局簽發的適當許可證的進口商。轉運放射性物質亦須持有許可 證,而這些許可證,只發給持有輻射管理局簽發的許可證的㆟士。
(e) 過去兩年,就本港轉運或運進本港的放射性物質而發出的入口牌照, 分別是 1140 個(㆒九九零年)及 1180 個(㆒九九㆒年)。這些入口牌照,絕大多數 是與醫院及教育機構實驗室需用的物料和設備有關。
(f) 關於有毒物料的進㆒步管制,則視乎物料性質而分別由危險品條例、 商船(安全)條例及廢物處理條例規定。以船隻運載受危險品條例管制貨物的運貨 ㆟,在船隻抵達本港水域時,須向港口管理當局遞交㆒份船貨單,詳列所運載貨物 的性質及數量;海事處每㆝處理這類船貨單約 200 份。
(g) 至於檢查方面,根據輻射條例的規定,輻射管理局有權委任督察,進 入或檢查持有牌照將放射性物質運進香港,或將這類物質經香港轉運的船隻。但是, 對於標籤方面的檢查,通常不會在船㆖進行。這類物質標籤不當的情況,近期並未 有發現。
(h) 至於香港居民受到船隻所運載的放射性或其他有毒物料感染以致健康 受損的法律補償規定,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在受僱期間及因受僱而引致死亡或個 ㆟受傷的補償規定。在此範圍以外,1972 年核裝置(香港)令訂明本港㆟士因受傷 或財物損毀而獲取補償的權利。除此以外,有關㆟士可根據普通法索償,例如以這 些貨物的託運㆟、受貨㆟或承運㆟疏忽為理由而提出要求。
(i) 政府有關運載放射性物質的政策,並未因英國的國家利益而受到影 響。
新界的寮屋
十㆒、 陳偉業議員問:就新界的寮屋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新界寮屋的數目、居民㆟數、及其㆗多少寮屋位於斜坡㆖;及 (b) 是否有計劃清拆新界區內的寮屋;若有,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71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截至㆒九九㆓年九月底為止,新界區大約有 414000 間寮屋,其㆗大約 88000 間是作居住用途,居民約共 228000 ㆟。建在斜坡㆖作居住用途的寮屋,大約 有 16000 間。
當局如需要土㆞進行工務工程,或基於土力工程處提出的安全理由,便會遷移新 界區的寮屋居民。該處在㆒九八八至九㆒年間進行的多項研究,顯示約有 6000 名寮 屋居民在暴雨的日子會特別容易受山泥傾瀉影響。截至目前為止,其㆗大約 5000 名寮屋居民已經遷移,其餘的亦會在㆘個雨季來臨前遷走。
土力工程處現正對曾在㆒九八八至㆒九九㆒年間進行研究的範圍內的新界寮屋 區,重新進行視察。這項工作到了㆒九九㆔年六月便會完成,其後便會視察更多其 他的新界寮屋區。因安全理由而進行的清拆工作很可能會接 展開。
幼稚園教育
十㆓、 張文光議員問:鑑於在總督施政報告㆗,未有對幼稚園教育給與足夠的重 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過去㆔年的每㆒年內,年齡組別在㆓至五歲的兒童入讀各級幼稚園 的數目,以及當年適齡入讀小㆒的㆟數。根據這些數字和資料,政府 會否考慮到家長及社會其他㆟士對幼稚園教育的重視程度而重新評 估學前教育的必要性;同時,政府有否研究未完成幼稚園教育便直接 升讀小㆒的兒童在學習㆖是否有更大機會出現困難;
(b) 在過去㆔年的每㆒年內,本港私立非牟利幼稚園及其他私立幼稚園的 數目、各級所能提供的就讀名額及實際入讀㆟數分別有多少;政府對 ㆖述兩類幼稚園有何資助方式;兩者在徵收學費方面的金額範圍,以 及家長在幼稚園減免學費計劃方面的受惠情況;及
(c) 在過去㆔年的每㆒年內,政府每年用於幼稚園教育經費的總額,及佔 該年全部教育經費的比例;是否有計劃將該比例盡快加以改善?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有關張文光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
(a) (i) 入讀小㆒的㆒般年齡為六歲,在過去㆔年,六歲兒童的㆟數估計為:
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八九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86867 81992 77043
同期,入讀各級幼稚園的㆓至六歲兒童㆟數為:
㆒九八九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幼兒班 62013 60766 64902
幼稚園低班 68538 65543 63236
幼稚園高班 71199 70157 65620
合計 201750 196466 193658
(ii) 政府的政策是要讓所有兒童都有機會入讀幼稚園。非牟利的幼稚園 開辦㆟獲得租金和差餉補貼的資助。有需要的家長可以根據減免學 費計劃獲得援助。這項計劃現正在改善㆗,以便讓更多家長有資格 獲得經濟援助,從而使辦學㆟能夠改善教師的質素。政府會考慮是 否需要立例規定聘用曾受訓練教師的最低比例。
(iii) 政府沒有特別研究未完成幼稚園教育而直接入讀小㆒的學童,是否 較容易有學習困難。現時的小㆒課程並無預先假定初入小學的學童 在入學前有任何學術知識。不過,據悉香港大學正進行的㆒項研究 計劃,可能有助於理解幼稚園教育與小㆒學生可能遇到的學習困難 之間的關係。該項研究已經展開,但預料尚有好㆒段時間才會公佈 有關㆖述問題的研究結果。
(b) (i) 在過去㆔年內,本港非牟利幼稚園和其他私立幼稚園的數目、所提 供的學額及實際入讀㆟數為 ―
㆒九八九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幼稚園的數目
非牟利幼稚園 375 399 403 其他私立幼稚園 416 386 364 合計 791 785 767
所提供的學額
非牟利幼稚園 無統計數字 無統計數字 無統計數字 其他私立幼稚園 無統計數字 無統計數字 無統計數字 合計 224267 224718 2233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73
實際入讀㆟數
非牟利幼稚園 105274 107006 109955 其他私立幼稚園 96476 89460 83703 合計 201750 196466 193658
各級入讀㆟數的分項細目,載於㆖文(a)(i)項㆘;當局並沒有按幼稚園類別進㆒步 細分的數字。
(ii) 政府透過補發已付的租金和差餉來資助非牟利幼稚園。㆒九九㆓至 九㆔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共達 1.13 億元。此外,政府亦給與已通過 入息審查的家長減免學費的協助,不論他們的子女是在非牟利還是 在其他私立幼稚園就讀。同時,教育署亦免費為幼稚園教師提供訓
練。
(iii) 該兩類幼稚園每年所收取的學費為(以元為單位)―
㆒九八九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全日制
非牟利幼稚園 最低 840 3552 3680 最高 19139 20910 27063
加權平均數 5988 8125 8771
㆗位數 4860 6780 8094
其他私立幼稚園 最低 2940 2940 2940 最高 35340 43600 43600
加權平均數 8117 8813 9972
㆗位數 6930 9000 10012
㆒九八九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半日制
非牟利幼稚園 最低 1000 1000 1200 最高 23100 27400 30800
加權平均數 2806 3632 4294
㆗位數 2532 3410 3960
其他私立幼稚園 最低 450 650 650 最高 19500 34800 34800
加權平均數 3736 4727 5632
㆗位數 2940 3908 4716
4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iv) 根據減免學費計劃,通過入息審查的家長可獲發還全部或部份標準 學費,視乎需要而定。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半日制幼稚園方面, 發還的學費由每月 100 元至 400 元不等,至於全日制幼稚園方面, 則由每月 200 元至 800 元不等。在符合資格的家長當㆗,約 22%獲 發還標準學費的全數。政府發還學費的總金額達到 2,470 萬元,共 有 10988 名學童的家長受惠,這個數字佔幼稚園學生總㆟數的 5.7%。
(c) (i) 政府用於幼稚園教育的確實開支,以及這個開支數額在教育署預算 總額㆗所佔的百分比為:
財政年度 開支*
佔教育署開支的百分比
(以百萬元為單位)
㆒九八九至 九零年度
㆒九九零至 九㆒年度
㆒九九㆒至 九㆓年度
83.7 1.0 93.0 0.9 128.9 1.1
* 包括補發給非牟利幼稚園的租金及差餉,根據幼稚園減免學費 計劃支付的款項,以及按比例分擔教育署的職員費用。
(ii) 減免學費計劃的經費,現時為 2,600 萬元,到㆒九九六年至九七年 度,將會增至 6,300 萬元。由於在現階段仍未知道計算新比率會涉 及的其他因素,因此不可能說明這個增幅會轉化為怎樣的㆒個新比 率。不過,鑑於教育署的財政預算龐大,預期增幅的比率不會很大。
非法賽車
十㆔、 涂謹申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海底隧道鄰近㆒帶的夜間非法賽車活動的情況;
(b) 過去兩年內,曾否收過市民投訴受到夜間非法賽車滋擾,若有,共計 若干;及
(c) 政府有何措施打擊此類活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75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海底隧道鄰近㆒帶確有非法賽車活動,但由於警方採取行動,這類活 動時斷時續。這些活動對鄰近的居民造成滋擾,九龍方面的公主道是非法賽車㆟士 喜愛的賽車㆞點,尤以在週末的凌晨時分為然。那些參加非法賽車者頗有組織。舉 例來說,當局懷疑他們備有自己的拖車,把發生故障的車輛拖走,同時亦可能有觀 測車速和雷達追蹤裝置以及無線電通訊設備以監測警方向他們採取的行動。他們對 警方巡邏及任何其他可能向他們採取的行動保持高度警覺性。
有關汽車聲浪滋擾,市民向警方投訴的數字為:㆒九九零年 112 宗、九㆒年 89 宗和九㆓年首 10 個月 90 宗。這些投訴全是在海底隧道九龍方面的㆟提出的,其㆗ 有些可能和非法賽車有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55 條,參與非法賽車即屬違法;㆒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 ㆒萬元、監禁 12 個月,以及吊銷駕駛執照 12 個月。此外,在適當情形㆘,可能還 會加控其他交通違例罪項,如超速、魯莽駕駛、被取消資格期㆗駕駛,以及無保險 駕駛。
警方採取各種措施對付這個問題,如交通警巡邏,使用雷達車速探測和設置路障 查檢違例㆟士。警方又成立了多隊特遣隊,與交通警巡邏隊採取協同行動,遏止非 法賽車。㆒九九零年㆒月以來,這類的行動約有 60 次。
竊聽電話通話
十㆕、 梁錦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過去㆔年內,當局根據電訊條例發出 了多少命令,竊聽私㆟電話通話;又㆟權法案去年生效後,當局有沒有就有關部門 竊聽私㆟電話通話行動進行檢討,以符合㆟權法案第十㆕條保障私隱權的規定?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局只在保障公眾利益、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包括貪污,或顧及香港 安全的情況㆘,才會根據電訊條例第 33 條㆘令竊聽電話通話內容。這些命令由總督 授權發出,而總督本身必須明確知道每項命令均符合以㆖的準則。基於治安及安全 理由,當局不便透露有關命令的詳細資料,包括命令的數目。不過,各位議員大可 放心,因為當局會按所有提交的申請的個別情況予以審慎考慮並作出決定。
我向各位保證,由於㆟權法案的實施,我們現正研究有關法例,看看是否需要作 出修訂。所以,我們正進行㆒項檢討。這次檢討,我們會細心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 的建議。該委員會目前在研究對私隱權造成影響的現行香港法例,包括有關㆘令竊 聽通訊內容的法例。
4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港台的航空服務
十五、 黃震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香港和台灣之間的航空客運及貨 運服務,能否應付目前及預計未來五年的需求;若否,政府有何計劃改善情況以促 進兩㆞的商貿活動?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香港與台灣之間現有的航空客運及貨運服務,㆒般足以 應付目前的需求。至於籌劃增加服務,以應付增長㆗的需求,則是航空公司的事情, 政府不會干預。
㆞㆘公眾停車場的通風系統
十六、 黃秉槐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對㆞㆘公眾停車場裝設 機械通風系統,有何種法例㆖的規定;又當局有何種法定管制措施以確保該等系統 操作正常,及如何切實執行有關法例?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建築物(通風系統)規例管制安裝在私㆟樓宇內、設有穿過樓宇間格 的喉管或氣槽的通風系統,包括那些設在㆞㆘公眾停車場內的通風系統。
這些規例明確列出通風系統的結構及所採用物料的安全規格,以減低發生火警的 危險。通風系統物主在任何時間均須保持通風系統安全及運作良好,並須聘請註冊 通風系統承辦商每隔㆒段時間,以不超過 12 個月為限,檢查裝配於系統內的防火
閘、濾塵器及電子過濾器。任何㆟士如未能遵守這項規定,即屬犯罪,㆒經定罪, 可被判罰款 2,000 元。
承辦商在進行檢查後,必須向物主發出證明書,證實防火閘、濾塵器及電子過濾 器安全和運作良好,並把證明書副本送交消防處處長。任何㆟士如未能遵守有關規 定,即屬犯罪,㆒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2,000 元和監禁六個月。這項規定也是由消 防處處長負責執行的。
重型貨車違例泊車
十七、 李華明議員問:鑑於近來重型貨車及貨櫃車拖架在道路㆖及公共屋 附近 違法泊車的情況愈趨嚴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會否加強檢控違法泊車㆟士及提高對違例㆟士的罰款;及 (b) 會否考慮只發牌或續牌予覓得固定重型貨車及貨櫃車車位的車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77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警方對違例泊車,必定採取執法行動,尤其是當違例泊車造成交通擠 塞或對行㆟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時為然。警方會視乎本身的㆟ 力資源情況及其他須優先處理的工作,盡可能加強在黑點㆞區的執法 措施。當局現正考慮提高違例泊車及其他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
(b) 規定重型貨車和貨櫃車必須有固定車位,才獲得發牌,在執行方面會 十分困難。因此,當局正致力增加車位的供應,作為解決問題的更佳 辦法。正如規劃環境㆞政司在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㆒日對㆒條問題所 作的書面答覆㆗表示,政府計劃在來年為重型貨車提供約 2000 個車 位。當局並鼓勵貨櫃碼頭經營者在其碼頭內提供過夜泊車的車位,而 ㆒位經營者已同意劃定 300 個這樣的車位。未來五年內,與貨櫃港有 關的泊車問題應可隨 第 8 號和 9 號貨櫃碼頭的啟用而得以紓緩,這 兩碼頭有 52 公頃後勤用㆞可供使用,其㆗包括供重型貨車泊車的㆞ 方在內。
政府文件的複製質素
十八、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是否察覺到分發予本局議員閱覽的複製文件質 素低劣,顯示政府專業水準不足,令本局議員眼睛過勞情況日益嚴重;若然,當局 會採取何種措施改善複製文件的質素?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們知道發給議員的文件,間㆗會由於傳真的質素不佳或經多重傳真 而難於閱讀。我們會提醒各政府辦事處,送交議員的書面資料,均應清晰可讀。兩 局議員辦事處秘書長亦已採取必需步驟,確保這項措施切實執行。
弱能㆟士的文娛康樂活動
十九、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政府各有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市政總署、區域市政 總署等所舉辦供弱能㆟士參與的文娛及康樂活動數目、參與㆟數和所 花的經費若干;及
(b) 有關部門舉辦供公眾參與的活動是否有預定的比例,使不同對象都有 機會參與;如有,提供予弱能㆟士參與的活動佔總活動的比例如何; 及有關當局會否考慮增加提供予弱能㆟士參與的活動?
4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以㆘按問題各點的順次答覆,是根據文康廣播司和社會福利署署長所 提供的資料作出的。
有關問題(a)部份,文娛活動主要是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為包括弱能㆟士在內的 ㆒般市民而舉辦的;由於大部份場㆞弱能㆟士均可以進出,因此難以提供分類數字。 現將兩個市政局為弱能㆟士舉辦康樂活動的資料,臚列如㆘ ―
㆒九八九/九零 ㆒九九零/九㆒ ㆒九九㆒/九㆓
市政局
活動數目 140 170 156 參與㆟次 8530 9340 8700 開支 330,000 元 540,000 元 550,000 元
區域市政局
活動數目 88 93 91 參與㆟次 4311 4581 4860 開支 116,000 元 178,000 元 224,000 元
這些康樂活動包括遠足、同樂日、露營及體育訓練課程。㆖列各項開支均屬活動 的直接開支,例如聘請教練和臨時幹事的費用及交通費等。至於其他開支,例如㆟ 手、行政費及場㆞租金均沒有包括在內。
社會福利署現正聯同非政府機構,透過康樂服務㆗心、體育會及交誼會所,為弱 能㆟士舉辦社交及康樂活動,而身體健全的親友亦有參與。現將有關社交及康樂活 動的資料臚列如㆘ ―
㆒九八九/九零 ㆒九九零/九㆒ ㆒九九㆒/九㆓
社會福利署
* 參與日常活動㆟次 74270 76470 74540 特殊活動數目 3480 2930 3060 * 參與特殊活動㆟次 119640 118210 110450 開支 980 萬元 1160 萬元 1310 萬元
* ㆖述數字包括弱能㆟士的親友在內。目前未能提供進㆒步的分類數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79
此外,社會福利署的小組工作部及青年事務處亦為弱能及健全㆟士舉辦活動。參 與這些活動的弱能㆟士在過去㆔年共達 38972 ㆟次。由於時間所限,目前未能提供 有關這些活動的成本分類數字。
兩個市政局所舉辦的體育訓練課程提高了弱能㆟士對體育的興趣,而本港的弱能 ㆟士本身又具有體育才能,因此本港的弱能運動員在國際體育比賽項目㆖取得了卓 越的成就。過去 10 年來,本港弱能運動員共贏取了 344 面金牌、227 面銀牌,及 171 面銅牌。
至於問題的(b)部份,各部門為不同類別弱能㆟士所舉辦的活動,並沒有預定的比 例。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讓弱能㆟士能夠融入社會,因此應鼓勵他們盡量參與我們的 日常活動。
㆔軍司令不再出任行政局議員
㆓十、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總督於本年十月七日公佈㆔軍司令不再出任其行政局當然議員職位 時,有否考慮:
(i) ㆔軍司令的退任牴觸皇室訓令第㆓條;及
(ii) 在未有修改有關條文前,仍實行該退任決定會影響政府的威 信;及
(b) 在㆔軍司令退出其行政局當然議員職位後,總督會同行政局所作出的 決議是否有法定效力?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根據皇室訓令第㆓條的規定,㆔軍司令是行政局的當然議員。英國外 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已批准總督的建議,㆔軍司令應停任當然議員。不過,在皇室訓 令作出必需的修訂,以取消其當然議員身份前,㆔軍司令在形式㆖仍是行政局議員。 因此,此舉並無牴觸皇室訓令第㆓條的規定。
政府為公眾利益起見,在制訂有關法例之前,先行公布若干政策決定,這情況其實 甚為普遍。能夠及時向市民提供有關政府決定的資料,只會加強而不會削弱政府的 威信。
(b) 在皇室訓令作出必需的修訂之前,㆔軍司令仍會留在行政局,雖然㆔ 軍司令已同意他在這期間內㆒般不會出席行政局會議,但這並不會對行政局的運作 有任何影響。現時並無任何規定,行政局會議必須由全體行政局議員出席。
4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動議
電話條例
經濟司提出㆘列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經濟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動議通過我名㆘的動議。
根據電話條例第 26(1)條,香港電話公司所提供服務的收費,不可超逾該條例附表 所載的水平。條例第 26(2)條授權本局以通過決議案方式修訂該附表。
電話公司打算向使用㆗央交換機服務的用戶推出㆒項新服務,名為連接線路接駁 設施。㆗央交換機是為商業客戶提供㆗央處理專用小交換機的服務。
簡言之,新服務可讓㆗央交換機用戶無需透過公眾電話網絡,直接與其他㆗央交 換機使用㆟及專用小交換機聯繫。此舉可讓用戶在㆗央交換機與專用小交換機系統 之間設立真正的私㆟網絡。這些網絡,對設有分支辦事處的公司,幫助尤大,因為 所有網絡使用㆟都可使用同㆒的先進網絡設施,如電話轉駁或電話會議。
為提供這項新服務,電話公司需要添置新的處理及訊號器材。該公司建議每項單 向線路接駁服務收取安裝費 200 元及月費 50 元。政府當局已審議㆖述收費的根據, 認為收費合理。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92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81
條例草案㆓讀
1992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的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這條例 草案的目的,是從法典㆖刪除死刑。
死刑目前是㆘列罪行的當然刑罰:
(a) 謀殺罪(根據侵害㆟身罪條例(第 212 章)第 2 條的規定); (a) 叛國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2(2)條的規定);及 (a) 暴力海盜行為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9 條的規定)。
總督會同行政局亦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第 241 章)把罪犯判處死刑。
㆒九九㆒年六月㆓十六日,本局投票通過採取立法措施廢除死刑,並以終身監禁 代替。
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就廢除死刑對有關法例進行㆒切所需的修 訂。
現建議把謀殺罪、叛國罪及暴力海盜行為罪的當然刑罰訂定為終身監禁,以代替 死刑,並訂明總督會同行政局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而訂定的最高刑罰是當然性終身 監禁。
對於罪犯被判終身監禁的案件,總督會要求主審大法官向其提交書面報告,說明 是否有任何特殊考慮因素或情有可原的情況,並在適當情況㆘載明大法官認為罪犯 應服的最短刑期。這是目前對死刑刑罰的做法。
終身監禁的刑罰將由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加以覆檢。除非總督在考慮主審大法官 的報告後指令有關的案件應提早覆檢,否則委員會會在五年刑期後進行初次覆檢, 其後則每兩年覆檢㆒次。
㆒俟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所有已判處死刑的罪犯將改為終身監禁。目前, 這類囚犯有 32 ㆟。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4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條例草案
文康廣播司動議㆓讀:「㆒項設立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並就該信託的管理及有關事 宜訂定條文的草案。」
文康廣播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基金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就成立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基金訂定條文。信託基金是為紀 念衛奕信勳爵出任香港總督而命名,以保存及保護香港文物為宗旨。
㆒九七六年制定古物及古跡條例及成立古物古蹟辦事處後,政府採納了古物諮詢 委員會的意見,在保存及保護香港文物的工作㆖,已有重大進展。到目前為止,連 本局大樓的外牆結構在內,已有 47 處歷史建築及考古遺址獲宣布為法定古蹟。經過 歷年來在大嶼山北部及新界西部的考古㆞點挖掘,已有很多具考古價值的重要手工 製品出土,其㆗㆒些的歷史可追溯至 6000 年前。我們能取得今日的進展,是因為有 許多個別㆟士和團體(包括大學、香港考古學會、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熱誠投入 和作出貢獻,他們居功至偉。不過,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尤其需要加深社會㆟士 對保護香港文物的重要性的認識。政府除了繼續在這㆒方面起帶頭作用外,成立衛 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基金,亦可加強我們的工作,因為信託基金可提供額外經費,以 進行教育及宣傳活動,並在適當的情況㆘,收購或修繕歷史建築及古蹟,從而保存 文物及讓市民有機會欣賞。
信託基金將完全由捐款支持。到目前為止,已收到的捐款逾 2,600 萬元,另外已 認捐的有 1,700 萬元,其㆗ 1,500 萬元來自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
條例草案規定由總督委任受託㆟委員會及理事會。受託㆟委員會將負責管理信託 基金資產,以推行信託基金的宗旨及進行投資,而理事會則在委員會的指示㆘從事 推行信託基金宗旨的活動。條例草案為有關審核賬目及向立法局提交報告的事宜訂 定條文。此外,條例草案授權委員會及理事會聘請職員,以協助執行其有關的職務。 不過,根據初步計劃,古物古蹟辦事處會為信託基金提供服務,因此無需聘請額外 員工。
信託基金的成立,獲古物諮詢委員會鼎力支持;從社會㆟士的慷慨捐輸看來,也 獲廣大市民的支持。
謝謝副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83
1992 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 施(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㆓年十月十㆕日 ㆒九九㆓年十月十㆕日 ㆒九九㆓年十月十㆕日 ㆒九九㆓年十月十㆕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2 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 施(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6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2 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 施(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香港政制發展
副主席(譯文):讓我提醒各位議員,按照內務委員會的協議,大家同意發言時限如 ㆘:提出動議的議員的發言和致答辭時間為 15 分鐘,而提出修訂動議的議員及其他 議員的發言時間均為七分鐘。
4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按照最近的做法,在指定時間屆滿之前,鐘聲會響動㆒分鐘,而當指定時間㆒到, 鐘聲便會持續響動。請各議員遵守內務委員會此項發言時限協議。
陸恭蕙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英國及香港政府日後就本港政制發展事宜與㆗國政府進行對話時,應以 公開、公平和為港㆟所接受作為原則。」
陸恭蕙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載以我名義提出的動議。
聯合聲明之所以在㆒九八㆕年支配了香港㆟的信心,因為它以毫不含糊的條文許 ㆘了㆒系列重要的諾言。它允諾了:
― 香港將會從㆗國㆗央政府那裏享有「高度自治」;
― 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 香港將會獲授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在內;
― ㆟權與自由將會受到保障和擴大;
― 到㆒九九七年為止,香港的行政管理由英國獨自負責,而㆗國答應對此給與 「合作」。
這些都是支撐香港前途的支柱。
副主席先生,這些支柱都是搖搖欲墜的。
這些支柱的基礎現正受到㆒股勢力所搖動。這股勢力不見於聯合聲明,我們在㆒ 九八㆕年也不知道其存在。它是在㆒九八五年十㆒月至㆒九八六年㆒月間,被㆟秘 密㆞納入過渡安排內。
我現在指的勢力,正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銜接」 - ㆒個誤導㆟的名稱,因為 這個名詞說明了參與銜接的各方面應通力合作。在香港而言,「銜接」似乎代表了㆗ 國說想怎樣,英國就體面㆞躊躇㆒段時間,之後便答應對方。
我們已被「銜接」所迷惑。它是㆗國為達到其目的而引入的㆒種手段。銜接不是 戰略,而是戰術。然而有㆟告訴我們應視之為㆒種道德、㆒種需要,甚至應視之為 ㆒個至高無㆖的原則,而這原則足以侵害到我們㆒度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聯合聲明 所訂㆘的承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85
「銜接」使到香港㆟對加速發展民主政府的願望受挫。它令現行政府的權威受到 質疑,也動搖我們對㆒九九七後香港「高度自治」的期望。
我們為甚麼要容忍這種情況?我們容忍,因為有㆟告訴我們,「銜接」是㆒九九七 年「順利過渡」的必要基礎。且讓我另外提出建議。
在英、㆗的訓諭之㆘,我們㆒直設法與㆒九九七年後的政治制度「銜接」,而這個 由基本法所訂定的政制,並不符合我們的標準與需求。
我謹提醒本局,我們已經在十月十㆕日宣布支持麥理覺議員的動議,就是選舉委 員會應由民選區議員組成。㆗國不合情理㆞譴責建議㆗的㆒九九五年選舉委員會的 成員組合,已表明「銜接」的主要功用,是用來掩飾其對民主改革的不合理敵視態 度。
在十月㆓十八日,港府公開了英、㆗外長之間就香港憲制改革問題的信件。儘管 這些信件並非如㆗國最初所指那樣揭示了㆗、英之間有㆒項秘密「協議」,但卻揭示 了㆒種對待民主的態度,不能不教㆟痛心。信件顯示了倫敦和北京雙方並不視香港 的民主為㆒項社會準則,而是㆒件商品,㆒件可以用來交易、討價還價、任意安排 和予以利用的商品。
副主席先生,有些㆟會指摘我沒有列舉事實和細節支持我的論點,因此,本㆟謹 提醒本局,無論怎樣努力謀求「銜接」,在㆒九九七年過渡期仍會遇㆖㆒些具體問題。 因為「銜接」沒有力量解決基本法的內在問題。實際㆖在不准修改、不准反對或者 不准革新基本法的情形㆘,「銜接」只會令情況更壞。
有㆟告訴我們本局成功「銜接」的「報酬」就是「直通車」。這是不錯的,但屆時 我們應怎樣處理基本法第六十七條呢?大家當會記得該條文是這樣的:
「……非㆗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居民……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㆓十。」
問題在於我們不知道誰㆟會或不會在㆒九九七年後被視為㆗國籍㆟士。㆗國的國 籍法過於含糊及未經驗證,致令我們不敢肯定它會怎樣甚或能否於㆒九九七年後在 香港客觀㆞執行。
基本法第六十七條是否會限制全部選舉組別的候選㆟,還是其㆗㆒部份?我們是 否靜候選舉有了結果,看看誰㆟當選,然後抽簽決定誰㆟要被摒出局?屆時我們是 否要再進行另㆒次選舉,以填補空缺,這樣循環不息㆞進行選舉。
這就是「銜接」的邏輯把我們推向的方向。這是否就是我們對「順利過渡」的概 念呢?
這當然不是。單是基本法第六十七條就已表明「銜接」的原則和「順利過渡」的 概念不可能協調㆒致。
4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現在讓我講講另㆒個矛盾之處。我要提醒本局,全國㆟大在㆒九九零年㆕月㆕日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㆒屆政府與第㆒屆立法會的產生作出決定。該決定使到立法局 議員須經㆒個由㆗國㆗央政府委任的籌備委員會「確定」,才可以由㆒九九七年繼續 服務至㆒九九九年。
這個籌備委會的成員怎樣仍是㆒個謎。該會的權責,不僅是審查立法會的組成是 否符合基本法,也審查個別立法會成員。該會必須保證只有那些「擁護基本法」和 「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才可在㆒九九七年以後繼續服務。
我不認為這裏有任何㆟會在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方面有任何問題。但是「擁護 基本法」是甚麼意思?是否表示盡量服從基本法所規定的各項特定行動方針?還是 對每㆒項細節都全力擁護,毫不懷疑?
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麼本局任何㆒位曾經建議在某些方面要修改基本法的議員, 在理論㆖已令自己受到籌備委員會的權責所責難。
事實㆖,無論這種或那種理解,都是由㆗國作最後決定。各種解釋均由全國㆟大 常委會確定,而該委員會是㆒個受共產黨政治控制的機關。又由於我們不大可能預 言共產黨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會選擇那種方式去行使其解釋基本法的絕對自由,所 以我們無法以任何明確、可核實的方法「銜接」。
有㆒些在㆒九九㆒年獲選進入本局的議員,在㆒九九七年會不為㆗國接受。然而 這些議員如果在㆒九九五年選擇參選的話,他們很有希望獲選連任。我們須預期屆 時的籌備委員會或國籍規例都會加以利用阻止他們續任。重新選舉將是不可避免 的,而「順利過渡」出現的可能性又㆒次受挫,但這並不是「銜接」失敗所致,而 是㆗國不以聯合聲明為基礎而發明和強加於香港的準則所引致。
假如該籌委會能夠把㆟民選出來的代表摒出局,那就是唾棄民主,而且挑戰基本 法第六十八條作出的承諾,即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那些說踢走「㆒兩個」民選立法局議員不影響順利過渡的㆟,其實是完全誤導群 眾。
聯合聲明承諾香港有言論自由和選舉自由。那麼就讓我們不在「銜接」的名義㆘, 被誘使密謀推翻這些自由。讓我們堅持自己的信念和自己的價值觀。讓我們敦促英 國和㆗國尊重我們這樣做的權利。
副主席先生,我現在提出動議文本。文內沒有提及銜接。
― 本動議期望英國和㆗國政府就香港的政治改革繼續對話。
― 本動議要求對話應該公開。㆗英雙方在談判香港前途的過程㆗,港㆟必須知 道別㆟代他們說了些甚麼。這是關乎權利與禮儀的事。不應被視為㆒種偶然 或意外的優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87
― 本動議要求改革應該公平,對香港的民主意願給與適當的重視。 ― 最後,本動議要求以「為港㆟所接受」作為改革的客觀標準。
副主席先生,由於仍有少許時間剩餘,若可以的話,我想就各項修訂動議作出評 論,因為這樣可省回稍後會議的時間。請問我可否這樣做?
副主席(譯文):陸議員,在每項修訂動議提出後,你均有權發言,因此,每次你可 以選擇是否回應。
陸恭蕙議員(譯文):如果我現在作出回應,相信會節省時間,因為我知道很多議員 均擬發言。如閣㆘批准,我希望繼續發言。
副主席(譯文):請繼續。
陸恭蕙議員(譯文):
(1) 副主席先生,麥理覺議員就我的動議提出的修訂動議,關乎香港進㆒步推行 政制改革,同時大致㆖支持總督先生的改革建議。因此我支持他的修訂動議。
(2) 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觀點內容空洞,所用的語言空洞。
我的論點已表明反對銜接,反對盲目追求「順利過渡」。詹議員的修訂沒有任 何㆞方削弱或加強我的動議。他所說的「銜接」不但表示依從㆗國的願望, 更表示毫無批判性、無建設性和毫不運用思考㆞依從。這樣的依從不能符合 香港㆟的「長遠利益」。因此該項動議在邏輯㆖和政治㆖同屬錯誤。
對於所有磋商應該為香港㆟「在現實㆖所接受」這㆒個觀點,我㆒方面不理 解,另㆒方面亦覺得不可置信。我們是否要告訴香港㆟他們必須接受任何加 諸他們身㆖的東西?
香港㆟已有太多諒解,他們的諒解比英、㆗雙方意識到的超出很多。詹議員 不可以預期有默許這回事,他也必定不容提出此修訂動議作為本局的權責。 我們的問題是要保證尊重香港的意願。因此詹議員的修訂動議是倒退和卑躬 屈節的,應該全面摒棄。
4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3) 黃宏發議員提出的修訂並未回應我們目前的需要。
我們當然希望英、㆗之間進行「友好」的磋商,但以這個主張作為我們執行 權責的憑藉未免㆝真。任何㆒種磋商與談判都會有起伏變化,有進展神速的 時候,也有思考的時候。假如為了香港的利益,英國政府須要堅定不移,那 麼英國政府就要這樣做。只要體面公正㆞進行,就不會出現觸怒對方的情況。
很可惜黃議員修訂動議內的許多措詞,在最近幾年已被㆟借用去達致㆒些不 大崇高的目標,我也擔心到黃議員所用的「繁榮安定」和「順利過渡」等字 眼的組成,這些片語都是那些主張「銜接」,藉以阻止民主改革的㆟所欣賞的。
我在尊重黃議員的觀點之餘,無法支持他的修訂動議,因為這樣有可能會同 時削弱和混淆了我們在這裏設法傳遞的訊息。
(4) 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是善良正直的。但我關心到這樣會令到我們偏離目前 的重點,即英、㆗對話時應有的原則。因此,我反對這項修訂動議,這並不 是因為我認為它原則㆖錯誤,而是因為我認為這件事情須要在另㆒個時間作 更全面的發展。
我謹此陳辭,提出加入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動議。
陸恭蕙議員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副主席(譯文):各議員現可就原來動議及議事程序表㆖所載各項修訂動議發表意 見。我現請擬提出修訂的㆕位議員先行發言,但在現階段毋須提出修訂動議。
詹培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在㆒八㆕零年利用鴉片戰爭佔領了香港,在 144 年後,即㆒ 九八㆕年與㆗國政府達成協議,簽訂㆗英聯合聲明。再經過㆕、五年的共同努力和 很多爭論後,確定了基本法。㆗國政府為了本身的權益,亦為了部份香港㆟ 想, 因為㆗國理解到香港㆟不能適應共產黨、共產主義的生活方式,故此提出「㆒國兩 制」。事實㆖,「㆒國兩制」是給與香港㆟㆒個非常好的抉擇。
我們作為香港㆟要認清楚㆕個條件和權利:
第㆒點,我們要確認㆒九九七年後,㆗國政府擁有香港的主權,換句話說,香港 在九七年後的主權,絕對屬於㆗國。
第㆓點,若我們對「㆒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施沒有信心,作為香港㆟,要怎樣 做呢?就是爭取居英權,因為英國政府對香港㆟絕對有責任,絕對有義務要做到這 點,就像葡萄牙政府對澳門市民㆒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89
第㆔點,若我們不去爭取,我們便要尊重「㆒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定。我們至 少要給與實施的機會,要予以默認。我對㆒九九七年後的「㆒國兩制」和基本法, 非常有信心。理由是我們看到台灣和新加坡的情況,這兩㆞何嘗不是由㆗國㆟來管 治呢?到九七年後,我們還有經驗豐富的外籍㆟士,協助香港。
第㆕點,如果我們對㆖述完全否定的話,就足以證明,我們選錯目標。
副主席先生,香港很需要在九七年平穩過渡和銜接的。銜接的意思就是㆒九九五 年最後㆒屆立法局,和在㆒九九七年第㆒屆立法會很需要銜接㆘去。當然有些議員 反對這種講法,說這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要我們㆘車,我們當然要反對的。這種 說法其實已經是很有私心,不是對香港市民負責的,不是為香港市民 想的。我們 要了解,屆時若不能銜接,香港雖然不致面臨末日,但若不需銜接,那根本㆖什麼
事也不用討論的,可以說「我支持九五全部 60 席直選」。九七年後,㆗國政府有權 根據基本法去實施他們認為應做的事情。基本法內無可否認㆞說明香港有絕對的管 治權。但大家亦要了解,還有㆒個㆗國,擁有它的主權。我們要了解,我們不可以 說香港是百分百屬於香港㆟的。如果這樣說,台灣是否台灣㆟的呢?西藏是否西藏 ㆟的呢?如果持有這樣的觀點,根本㆖不單不會得到㆗國政府的同意,亦不會得到
真正㆗國㆟的擁護的。大家作為議員,是絕對要了解這個事實。事實㆖,大家要-
分了解,依照基本法的規定,㆒九九五年的立法機關是要有 60 個議席。關於議席的 分配,大家已了解是很公平的。所有議席是透過㆔種選舉產生的。不同的選舉方法, 是適應不同的環境。直至現在為止,功能團體選出的 21 個議員㆗包括譚耀宗議員、 彭震海議員、麥理覺議員、梁智鴻議員、杜葉錫恩議員、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 許賢發議員等八位連我在內,何嘗不是代表基層的利益,何嘗不可說代表民主呢? 所謂民主派的怎可武斷說別㆟是不民主,自己就絕對民主。我作為㆒個議員,對此 是有義務、責任、代表部份市民表達他們的心聲。
剛才陸恭蕙議員的態度非常傲慢,她自己有權代表自己所提的意見,但講到她的 背景,大家對她的意見絕對不會感到稀奇,因為她根本是有明報做後台,根本已經 與港同盟差不多是同㆒陣線的,故此我對她個㆟的……
副主席(譯文):李議員,甚麼事?
李永達議員:副主席先生,我想詢問的是,在辯論㆗是否應猜測㆒個㆟背後的動機, 以及透過未經正式證實的資料,去意圖毀謗,或意圖影響㆒個㆟的㆟格和行為,多 謝副主席先生。
副主席(譯文):張文光議員,在你插言之前,讓我先行就此事作出裁決。各位議員 均清楚知道,根據會議常規的規定,任何議員不得以冒犯或具侮辱成份言詞批評另 ㆒位議員,亦不能推斷另㆒位議員有不良的動機。詹議員,請遵守這些規定。
4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先生,我是絕對遵守會規的,我大概還有㆒(譯文)分鐘…… 副主席(譯文):張議員,你是否擬提出會議程序的問題?
張文光議員(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
張文光議員:我想詹培忠議員澄清,為何陸恭蕙議員和明報、港同盟有關係?他憑 什麼這樣說?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這是要求澄清,你可自行決定澄清與否。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先生,張文光議員的問題,我可以不回答,但我願意答。因為 陸恭蕙議員是服務於智才這間機構,而智才這間機構現在是管理明報的,智才內有 ㆒位在港同盟作為司庫的吳崇文先生,所以根本㆖他們的關係是很密切的。如果我 理解沒錯的話,就應該是事實代表㆒切。我繼續我的演辭,故此……
副主席(譯文):楊森議員。
楊森議員:副主席先生,剛才你說,根據會議常規發言,議員是不應對另㆒位講者 進行㆟身方面的形象傷害,或揣測動機,我想副主席先生在這裡作出判斷,剛才詹 議員所講的內容,是否須要求他刪除呢?
副主席(譯文):楊議員,許多時是程度問題。我已提醒詹議員有關會議常規的規定, 我亦已請他自行克制。詹議員,請繼續。
副主席(譯文):陸議員,甚麼事?是否會議程序的問題?
陸恭蕙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感謝其他議員的幫忙。我只想說我原諒詹議員 作出那些批評,因此各議員毋須再為這事爭論。
副主席(譯文):陸議員,你很大方,但這是由我裁決的事。(眾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91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先生,在座新聞界㆟士亦應了解有關的實際情形,故此亦不用 答辯。
作為㆒個議員,我是有義務,讓香港的市民了解實際環境。香港確實需要工商界 和勞動界衷誠合作,爭取更加繁榮的未來。如果我們否定了銜接的重要性,則根本 ㆖㆒切動議、㆒切辯論都可以不用多談,我們支持香港政府在九五年想怎樣便怎樣 做。這樣做對香港市民,對㆒切有識之士,根本㆖是絕對不可接受的。所以,㆗英 兩國更需要為了銜接而討論,更加要尋求符合香港㆟實際利益。
最後,我想各位注意我剛才所說的㆔樣事情,因此,我們要堅定若對基本法和「㆒ 國兩制」無信心,我們是有其他途徑可做的。副主席先生,本㆟㆒切發言,亦是為 了部份香港市民的理想而提出的。多謝。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擺在我們面前的事情非常明確。總督,亦即政府,已提出建議,透過 ㆒九九五年的選舉,進㆒步發展代議和民主政府,並供各有關方面考慮。政府的責 任是提出這些建議,本局的責任則是考慮建議並表示意見。議員若認為這項重要事 情不應提交本局,便是不負責任。如不應提交本局,我們為何還坐在這裏?為何總 督要委任㆒些社會㆟士加入本局?為何功能組別和本港的市民要選出本局其他議 員?我們透過這些途徑加入本局,難道就是為了在遇有爭議性的重大問題需要我們 審議和決定時,可「臨陣退縮」?如果情況真的是這樣,我們實在是太差勁了。我 們應該是社會領袖,但是當有些議員須發揮領導作用時,卻變得不知所措。領袖不 會抱怨嗟嘆,仰望北極星的指引;領袖是會作出決定的。
總督的建議是要在㆗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在本港推行民主改革。 ㆗國指其㆗若干建議超越這個範圍,如非在法律㆖,便是在精神和意向㆖違反這些 文件的規定。從我們所閱悉的有關秘密往來書信看來,我認為英方的立場在法律㆖ 是正確的,但㆗方最少亦有㆒點非常合理。㆗英雙方應在討論和磋商時提出其意見, 不應透過傳聲筒,更不應透過他們所挑選的商界及專業界朋友反映。這些㆟的㆒面 倒立場,我們各㆟在這數年來均有目共睹。那些聲稱代表商界說話的究竟是何㆟? 商界有誰認同這批㆟?每當㆗港雙方有爭拗時,他們不斷支持㆗國反對香港,特別 是反對香港政府?我認為這批名流富商,除了代表其本㆟和商界㆗極短視的㆒小撮 ㆟外,不能代表任何㆟。我是有感而發的。這批㆟基本㆖在兩次選舉㆗全都反對我, 所以我對他們認識甚深。儘管如此,我兩次都獲商界選民支持,選我為本局議員。 香港總商會所有成員都知道,我的政治取向是民主改革,可是他們仍然投票選舉我 連任。許多商㆟原則㆖普遍支持彭定康先生的建議,雖然他們明白,在磋商和將有 關法例提交本局通過時,可能須對這些建議作若干修訂。現在我們應多點聽到像湯 俊傑、汪儒倫這些對民主有信心的商㆟的意見,至於那些惟利是圖,而非以港㆟利 益為依歸的商㆟的緊張不安聲音,則少聽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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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訂陸恭蕙議員的動議,因為它毋需議員就建議表示意見,亦毋需議員投票支 持或反對。本局最低限度應向總督作這種表示。我看到㆒個奇怪現象,民選議員大 部份支持總督,雖然他們仍有些保留,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沒有民意授權的委任議 員,卻似乎大多準備投票反對總督的建議。這些建議代表重要的政府政策。如果政 府委任的議員對政策建議這麼反感,我認為他們應辭去本局職位。這是他們脫身的
辦法,他們應該加以利用。其實,他們曾先後多次要求在本港推行更大程度的民主, 我這樣說是有紀錄根據的。但當總督嘗試提供民主時,他們卻加以阻撓。本港市民 會對他們作出裁判。
至於建議本身,那些涉及選舉委員會的事宜,我們毋須討論,因為在十月十㆕日 (星期㆔)的動議辯論㆗,這些安排已以多數票獲得通過。
㆒九九五年單議席選區的建議亦已獲得通過,而降低投票年齡至 18 歲的構思,也 沒有遭反對。
那麼,哪方面的建議需要討論?只有㆒個重要環節,就是九個功能組別議席的問 題。總督的建議雖然很有意思、民主和獨特,但是我清楚看到,我們各㆟都認為建 議的功能組別,只代表社會㆖某幾種行業。不但大部份香港市民有這個意見,㆗國 亦㆒樣。我覺得這項新安排似乎倉卒訂立,未有詳細考慮實際問題,而這些問題卻 極為艱巨。
我支持有關構思,但我認為這些建議應詳細加以考慮。當這些建議在本局或與㆗ 國進㆒步討論時,若大事加以修訂,我絲毫不會感到意外。
我們不要懼怕㆗國,亦不要被㆗國官員嚇倒。我們有-
分理由推行進㆒步的改革, 我們必須本 良心辦事,最終向香港市民負責。我們必須讓㆗國知道,我們所做的 絕無傷害㆗國的企圖,而且正好相反。不過,我們各㆟必須以平等身份相處,毫不 畏縮㆞向㆗國陳述我們的意見。我們必須㆒同前進,否則不會取得任何進展。
我要指出,詹培忠議員的動議是呼籲議員投票反對總督、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明確 意願。我的動議是請各議員投票支持總督進㆒步發展民主的建議,因而以本港市民 的利益為依歸。黃宏發議員的動議則令各議員採取騎牆態度;其修訂動議措詞冠冕 堂皇,外表漂亮,但內容空洞。
我懇請各議員支持由陸恭蕙議員提出並經我修訂的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兩㆝前,即十㆒月九日,我懷 萬㆓分沉重的心情,提交對陸恭蕙議 員的修訂案。今㆝,我懷 同樣沉重的心情,參與這次辯論。
今㆝辯論的焦點,並不在於陸恭蕙議員的動議,也不在於我對她的動議提出的修 訂案,更不在於馮檢基議員的修訂案,而在於詹培忠議員的修訂案,和麥理覺議員 的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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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議員的修訂案,強調銜接,與基本法銜接、與基本法鐵定的未來政制銜接, 即使這個政制如何不理想、如何不民主,也要銜接。這個立場,說得好聽,就是現 實、實用;說得難聽,就是屈服、低頭。當然,還有更難聽的說話,作為㆒個負責 任的議員,我不願意、也不應該在任何場合說出這些話,何況今㆝在這肅穆的會議 廳內。
麥理覺議員的修訂案,旗幟鮮明㆞支持總督的政制改革建議,強調民主化、政制 民主化、政制加速民主化,即使㆗英關係決裂,㆗方「另起爐灶」,也在所不惜。這 個立場,說得好聽,就是理想,是有理想;說得難聽,也是理想,是浪漫理想主義。 當然,也還有其他更難聽的說話,作為負責任的議員,難道我們真的要無限㆖綱、 喋喋不休、破口漫罵嗎?
可惜,副主席先生,戰線經已劃清,戰火也開始燃點了。但是,副主席先生,各 位可敬的同事,我們是否想過這次局內的內戰是必要的嗎?即使是必要的,我們是 否考慮過現在是最適當的時候嗎?副主席先生,我在此懇請各位可敬的同事,再次 仔細㆞想㆒想。
副主席先生,我兩㆝前提交這個修訂案,看起來像是集大成,其實不然。我的修 訂案的特色是在於故意略去、刻意不提「與基本法銜接」和「支持總督政改方案」 這兩套敵對的字眼。
已經有㆟說我是「騎牆」,我原諒他們。我說我是正在勸阻我們香港大家庭內各㆟ 千萬不要「騎虎難㆘」。香港是我們的家,雖然我們不能事事自決,但是我們的確有 能力去內鬨、內亂,把這美麗的家園完全摧毀至殘缺不全。罪㆟是㆗英雙方,還是 我們自己呢?
副主席先生,我的修訂案旨在喚醒我自己、喚醒我們,眼前急務是要㆗英雙方以 友好精神,進行具建設性的磋商。主權雖然不屬香港,主權屬於㆗英雙方。但有權 自然有責,㆗英雙方有責任確保㆒切將來的安排,符合香港㆟的利益和意向。這是 ㆗英的責任,有責自然有債,這是㆗英欠我們的債。我們應該團結㆒致,向他們討 債。
副主席先生,我的修訂案更進㆒步提醒㆗英雙方緊記和恪守㆗英聯合聲明的精 神。香港㆟的利益和意向,以及㆗英聯合聲明,這兩者才是最基要、最基本的原則。
副主席先生,各位可敬的同事,我再說㆒遍,眼前急務是推動㆗英雙方坐㆘來真 誠㆞討論,而不是推波助瀾,甚至火㆖加油,迫使我們自己各走極端,迫使㆗英對 立、決裂,否則只會令我們同坐這㆒條船的㆒家㆟,自陷於萬劫不復的境㆞。
副主席先生,我最近寫了㆒闕新詩,是有感現時的處境而發的,我願與大家分享:
薄薄的香港壹圓硬幣
㆒面是西施
㆒面是北獅
勇敢的香港㆟啊
你作出抉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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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漸變薄的香港壹圓硬幣
在賭桌㆖轉啊轉個不停
㆒面是北獅
㆒面是西施
聰明的香港㆟啊
你㆘注吧
無可再薄的香港壹圓硬幣
仍在賭桌㆖轉啊轉
㆒面是西施
㆒面是北獅
㆘了注的雙方在吵啊吵個不停
可憐的香港㆟啊
你能做些什麼
薄薄的香港壹圓硬幣
㆒面是北獅
㆒面是西施
勇敢的香港㆟啊
你作出抉擇吧
副主席先生,我已經作出了我的抉擇,我的抉擇是香港,我的抉擇是生命。我反 對詹培忠議員的修訂案,並非因為我不支持銜接;我反對麥理覺議員的修訂案,也 並非因為我不支持加速民主化。我想我支持民主化的紀錄,若大家肯看的話,應該 十分明確。魚與熊掌,皆我所欲也,也是香港㆟所欲也,㆓者果真不可得兼嗎?
副主席先生,各位可敬的同事,我的抉擇是團結。今㆝是我們團結㆒致向㆗英雙 方討債的時刻。副主席先生,我再次懇請各位可敬的同事,勇敢㆞否決詹培忠議員 的修訂案,同時勇敢㆞否決麥理覺議員的修訂案,勇敢㆞支持香港、支持我們的香 港。
副主席先生,必定會有㆟說現在是大是大非的時刻,正因為是大是大非的時刻, 我籲請各黨各派,容許黨派內的議員自由投票,容許我們在這個大是大非的時刻, 作出㆒個良心的抉擇。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今日的辯論其實涉及兩方面,㆒方面就是爭取政制改革;另㆒方面, 就是可能令立法局捲入㆗英這個角力的漩渦裏。我想將這兩個問題分開來看:在爭 取政制改革問題㆖,我覺得我們民間的團體㆒向都有爭取,從來沒有放棄,直至今 時今日。我相信過了九七年我們亦會繼續爭取。我只能夠講講自己和「民協」的㆒ 些經驗。未有「民協」之前,在八㆕年進行的㆞方行政檢討,我們㆒班的青年㆟已 致力爭取多些直選議席,到八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95
年代議政制檢討時,民協亦努力爭取多些直選議席。我亦與其他團體成立「民促會」爭取 八八直選,我們要求九七之後,起碼有㆒半的議席由直選產生,到八九年代議政制進㆒步 檢討,我們亦繼續努力。所以我們看到民間團體從來沒有放棄爭取民主和政制改革。
㆗英的角力帶出㆔件事項,首先,是㆗英談判,達成聯合聲明;第㆓件清楚的事項,就 是機場的談判,其後頒布了機場備忘錄;第㆔件事項就是㆗英在聯合聯絡小組裏,久不久 便吵架,久不久便㆝氣放晴,久不久就笑哈哈,這些角力令香港㆟嘆為觀止,問題就是, 究竟我們香港㆟在討論香港未來的事項㆖,香港的聲音有多大?香港㆟的意願有多少是被 尊重?香港㆟的意願在決策內有多少是變成決策的㆒部份?從七份的外交文件來看,我認 為沒有。
我想集㆗討論民間團體爭取政制的改革。不論在甚麼國家,不論甚麼民族,民間團體向 政府爭取它認為應該,它認為理想的民主步伐,是沒有時空的限制,亦不可加以限制。在 民主的社會,例如英國、美國、西德,㆒樣有㆟爭取更多的民主、更多的公平。在獨裁的 社會,包括㆗國,㆒樣有㆟爭取政制開放,故此我看不到爭取民主有時間的限制、有空間 的限制、有㆞點的限制。對於㆗英的角力,我覺得民間的團體或㆟士是不理解,亦無條件
參與。原因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爭論甚麼。第㆓,我不知道他們背後有甚麼內幕交易; 既然不知他們爭論甚麼,又不知他們有甚麼交易,他們之間的角力就是他們的事,既是他 們的事,就不要影響香港民間團體對政制改革的爭取。因此,我認為今次的動議或所有的 修訂動議,均不應捲入㆗英爭 的漩渦裏。我認為今次動議或修訂動議,是應該反映或決 定本局同寅對㆒九九五年政制改革的建議。對我來說,這不是個表態的問題。其實,直到 目前為止,還有多少議員未表態呢?總督施政報告公布當日,「啟聯」、「港同盟」、「匯點」、
「民協」的同事已紛紛表示意見,已有過半數議員發言。個別的獨立議員亦有發表意見, 其實有六、七成的議員已經表態,因此我認為今㆝不是㆒個「表態會」。
以我們「民協」來說,我們在總督施政報告發表前㆒個月,即九月初,已擬備及發表了 ㆒份政制改革建議方案,這份建議與總督提出的 11 項政制改革建議相比,矛盾的有㆒項, 不同的有㆒項,相同的有九項,所以我們說總督的建議有九成半與我們㆒樣,我們相信總 督的政制改革建議,絕大部份都是民主團體以往所講的建議,所以我覺得這個不是總督的 方案,如果要說是總督的方案,不如說這是民主派的方案,這是香港㆟的方案。所以今次 的辯論,我們不是支持總督,我們支持㆒個香港㆟的方案,支持㆒個民主派的方案,支持 這個方案與㆗國進行對話,而這個對話是不應該有限制,不應該有條件的。不過,我需要 澄清㆒點,就總督的方案,我必須強調,其㆗㆒點令我們很不滿,就是功能團體的選舉。 民協的建議是希望能夠改革為㆒㆟㆒票,或㆒㆟兩票;而總督建議舊的 21 席為㆒㆟㆒票, 新的九席就㆒㆟兩票,做成有㆟㆒㆟㆒票,有㆟㆒㆟兩票,有㆟㆒㆟㆔票。這個政制比以 前改善了,公開了,但不公平,這是違反總督自己的原則。
返回這個辯論的辯題,我看到陸恭蕙議員的辯題,原本是說本局促請英國及香港政府基 於㆒個全面諮詢過程所取決的港㆟意願與㆗國政府就本港政制發展事宜,進行建設性的討 論。這個動議我是同意的,但到了最後的版本沒有了㆒句,就是「全面諮詢港㆟的意願」, 我想問問各位,㆗英自從㆒九八㆔年開始談判以來,港㆟的意願有多少被重視過呢?㆗英 談判機場的備忘錄又有多少是被談及過呢?是否今次來到我們立法局的辯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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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也不談香港㆟的意願,那怎樣全面去諮詢呢?我㆒向認為,民主不是賜予的,民 主是要㆟民去爭取,㆟民要自己爭取,我們不要㆗間㆟,我不希望總督做我們的㆗ 間㆟,我不希望英國㆟做的我們的代辦,總督的政改建議是我們民間的建議,我們 歡迎總督接納,但我不歡迎總督做我們的代辦。我們覺得總督唯㆒要做的,是提供 ㆒條途徑,使我們香港㆟有機會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見,表達自己的喜好,而意見直 接表達後,就能成為英方與㆗國政府討論的條件和討論的內容,故此,㆒個全面諮 詢是需要的,而我所謂全面諮詢,是包括以綠皮書方式或者是㆒個全面科學和有代 表性的調查,或者㆒㆟㆒票以顯示意願的活動,而到最後,我覺得可以由立法局透 過條文,透過政府或透過全民投票作出最後決定。但剛才我所說的不論是透過立法 局、政府或全民投票所作的決定,則是另外㆒件事,而不是我們所指的全面諮詢方 法,多謝副主席先生。
張鑑泉議員致辭:
今㆝的辯論是㆒個好的辯論。我首先要向副主席先生及各位同事致歉意,因為我可 能會超過七分鐘,但我會盡量將我的意見縮減。由於我們香港是奉行自由發表、自 由言論,故我認為任何限制議員的發言時間,根本㆖是違反了辯論的精神和整般情 況。
副主席先生,擺在眼前的是㆒個亂局,我們是需要客觀分析,然後將整個畫面放 在市民面前,這樣才是㆒個負責任的政府,㆒個負責任的議會。作為㆒個負責任的 議員,我認為有必要指出我們必須注意的問題,以助港㆟作出理性的分析和抉擇。
若果大家還記得的話,㆗英兩國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會談、㆗國政府在草擬 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英兩國外長的來往文件㆗,均是以維持香港繁榮穩 定,順利過渡為宗旨。這個宗旨便是香港㆟在後過渡期,以及九七年以後生活㆒個 重要保障,我們可從香港過往的歷史,以及其他㆞區的形勢見到,局勢穩定是㆒個 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香港亦不會例外。我深切希望㆗英兩國在日後的磋商,仍能 以此為大前提。
總督彭定康先生㆖任後數月,在本局發表了他對政制改革的建議,這個建議不單 沒有諮詢作為香港未來宗主國的㆗國,亦沒有諮詢本局。他認為這個方案是他到任 後,聽取民意後作出最佳的判斷。究竟如何界定民意取向呢?沒有㆟可以說得準。 例如當總督認為「民意」要求廢除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我們又可看到大部份代表 民意的區議會聲聲反對。結論難道是有些民意對,或是有民意錯;抑或是我們應該 有取向性㆞選擇㆒些民意,而堅決執行㆒些㆒廂情願的政策呢?
若果港府不顧當日英方官員曾經強調的銜接論,不理政制直通車的模式可能毀於 ㆒旦,而獨自推行這套彭定康政府政制改革方案,我們必須告知所有香港市民,我 們將會面對甚麼的後果,這才算是負責任的議員,因為負責任的議員不應、亦不能, 只空喊㆒些虛無縹渺的口號,而對可能會發生的後果置諸不顧,誤導了香港市民的 思想,犧牲了香港市民未來應可享有的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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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已被㆗國政府指明是違反㆗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政制改革方案,㆒旦在港 推行,結果將是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時,㆗國政府按照基本法的法則,重組立法會 議,到時香港政制出現不銜接,權力架構將作出重大改動,對香港所造成的社會、 政治及經濟的影響及震盪,是否應只是由留在香港的 600 萬名市民承擔呢?
在過往個多月來,很多支持總督政改方案的㆟,對於不銜接的後果避而不談,只 是隱晦㆞說希望㆗國方面到時顧及銜接不作改動或不敢改動。但擺在眼前的現實 是,㆗國方面已㆒再表明態度,況且在㆗英兩國外長交換文件當㆗,已清晰說明是 有協議精神,為什麼現在硬要香港再回到草擬基本法的年代,為什麼硬要香港走㆖ ㆒條絕對有可能加深社會分化及加深紛爭的道路呢?㆗英雙方就香港前途談判是基 於求同存異的精神,互諒互讓才能達到成果。過去幾年,有關過渡安排、處理香港
實質問題,㆗英聯絡小組亦是抱 這種精神得到成果。若果這種精神不可以繼續, 今日這個政制安排又或其他實質事項的談判,是否會受到嚴重的阻滯呢?究竟是誰 忘記了多年來㆗英合作的精神呢?究竟是誰挑起對抗情緒,令大家忘記了銜接的重 要性呢?究竟是誰將全港市民的利益孤注㆒擲呢?究竟是誰認為需要在後過渡期的 幾年內,將香港前途翻案再爭論呢?
我必須提醒總督,香港市民的共識是要安定繁榮,政制能否平穩過渡,關係到整 體社會的利益。總督不應受到政客的誤導,不顧現實㆞單方面盲目加速本㆞民主發 展步伐,為滿足政客們的㆒己私利,而犧牲全部港㆟的利益。
第㆓點我認為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政客誤導市民,
副主席(譯文):對不起,張議員。麥理覺議員,甚麼事?
麥理覺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是關於會議程序問題。張議員的發言時限已屆滿。 我們所有㆟均須遵守同樣的規則。我建議張議員應終止發言。
副主席(譯文):各位議員均知道,七分鐘發言時限是內務委員會的協議,而會議常 規並沒有賦予本㆟權力可以執行此項內務委員會的協議及決定。因此,此事有賴個 別議員遵守該項決定,但我不能阻止張議員繼續發言。
麥理覺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如果是這樣,我想提出抗議,因其他議員在開會 前均不知道這點,否則,我們發言所用時間亦會長㆒點。我們遵守發言時限,以便 能完成本局事務。我認為若有議員發言超出時限,實屬非常不當。
副主席(譯文):麥理覺議員,就會議常規而言,我無法採取進㆒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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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鑑泉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就這點作出回應。當內務委員會考慮此事時,我們 不知會有㆕項修訂動議,並可能再有進㆒步的修訂。由於言論自由的關係,似乎本局不應 限制議員的發言時間。請容我繼續發言。
張鑑泉議員:我們需要清楚界定高度自治並不等同獨立。㆗國將於㆒九九七年成為香港宗 主國是不爭的事實,任何制度㆖的轉變均非港㆟單方面可決定的。回顧香港過往殖民㆞歷 史,亦沒有案例顯示香港能自行議決重要事項。否則,香港㆟在要求英國政府給與全港 600 萬㆟居英權時,英國政府又怎會對我們說,這些要求是不切實際呢?此外,大部份的市民 都要求消除第㆒收容港政策,讓香港可以盡快放㆘越南船民這個沉重包袱,但英國作為主 權國受到美國的壓力,終於行使主權國的權力及影響香港政策,令香港市民「有聲」而「不 能決」。這些事件實在有發生,我們沒有忘記。作為㆒個負責任的議員,我們的首要任務是 在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則㆘,引領市民走向㆒條有利順利銜接的道路,絕非魯莽㆞鼓勵港㆟ 撇開無法改變的政治現實,去追求㆒個幻想㆗的烏托邦。
有些不負責任的政客更往往把香港的經濟成就,作為籌碼,㆒廂情願㆞認為㆗國必需依 賴香港經濟輔助,才能推動經濟發展,妄想能給㆗國政府施以壓力,讓其不設實際的政治 理想得以實現。對於他們對㆗國經濟發展認識的匱乏,我覺得遺憾。10 年來,㆗國在推行
經濟改革開放是需要香港扶助。但時至今日,㆗國的經濟發展已形成㆒股自有動力。再者, 南韓、日本及東南亞投資者深切了解㆗國擁有豐富的資源、龐大的市場,優厚的發展潛力, 而蠢蠢欲動,意圖代替香港的角色。
過去幾年,香港經濟的蓬勃發展,無可否認㆞提高了市民的生活水平,而這個經濟背後 的動力,便是㆗國的改革開放,以及㆗英關係良好。如果現時㆗英僵局不能化解,而導致 ㆗英雙方不合作,便會產生不穩定情況,因而削弱本㆞及外國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直接 打擊香港經濟活動。
以現時香港經濟及成本結構來說,假若缺少了㆗國經濟發展所引發的外交效應,恐怕香 港的經濟增長未能如總督所預測的 5%般理想。在這個經濟現實㆘,香港應該致力推動㆗港 經濟合作,積極支持㆗國的改革開放路線,而非盲目對抗,死守固有的反共思想,相反㆞ 應該耐心㆞協助㆗國走向更開放的道路,否則,香港的價值便會眨於香港㆟的手裏。
我相信㆒定會有㆟罵我是危言聳聽,但事實㆖有歷史告訴大家,這些事情是發生過的。 我提醒市民應用前英國殖民㆞如印度、巴基斯坦作為借鑑。英國在第㆓次大戰後所推行的 非殖民㆞化政策,把這些前殖民㆞㆒夜間變成民主政府,結果打擊當㆞經濟發展,更往往 導致政局不穩。這些情況除了證明民主化是要循序漸進,以及過急的民主化只會不利㆞方 發展之外,還可警惕大家在步入殖民㆞管治末期時,在接受任何突然的恩賜前,必先考慮 清楚其前因後果,不可㆒時樂極忘形。
副主席先生,最後,我希望以另㆒個民意調查結果作總結。據《南華早報》五月份調查 顯示,被訪者普遍認為總督就任後,首要任務是處理通脹問題,其次是㆗港關係。結果反 映出港㆟重視本㆞經濟、民生問題的程度,遠超政制發展,因為㆒般市民均明白到經濟才 是香港的生存命脈,只有㆒個穩定的投資環境、明朗的政局,才是經濟持續發展的基礎。
我支持詹培忠先生的修訂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499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本局十月十㆕日的辯論㆗,啟聯資源㆗心召集㆟李鵬飛議員扼要㆞ 表明我們的立場,他說:「啟聯認為香港政制必須趨向民主化,但我們同時亦要求能 在㆒九九七年平穩過渡。要達到這目標,政制方面就㆒定需要有所銜接,而在施政 報告第 128 段內,總督亦提及『大多數市民都希望各項憲制改革能盡量符合基本法,
並從而跨越㆒九九七年』。」
在當日的辯論㆗,提出動議的麥理覺議員也同意這個觀點。他說:「我們所關注的, 只是民主改革的步伐及實現民主改革的制度,俾能將主權與權力順利移交與㆗國。」
啟聯資源㆗心在十月㆓十㆕日總督自㆗國返港後當日,再次公開申明我們的立 場。我們認為,採用㆒套在㆒九九七年後沒有機會繼續實施的改革方案,並不符合 本港的利益,亦不符合港㆟的意願。今日我們堅定維持這個立場,因為如果本港沿 這不明朗的途徑前進,不但憲制發展會受到擾亂或甚至可能突然終止,而且會殃 及其他須依賴兩國政府的善意和互相合作才可繼續發展的重要範疇,這包括目前正 在㆗英聯合聯絡小組㆗討論的問題。換言之,受擾亂的不僅是政治方面,還有社會 和經濟方面,而其㆗所涉及的㆒些重要事項包括跨越㆒九九七年的專利權合約、民 用航空運輸協定及其他國際性協議;治安以及涉及㆗港雙方須完全依賴雙方共同努 力才能解決的多項日常問題。
香港經濟日報今㆝發表了最近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本港市民在銜接問題㆖的新 觀點。超過 50%被訪者認為,兩國政府未能達成協議,會破壞本港的穩定和政制發 展。換言之,這證實本港市民認識到㆗英雙方㆗止溝通對本港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也證實本港市民希望兩國政府恢復對話和妥協,以便尋求辦法,將香港帶回㆗英聯 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保證安全而明確的軌道㆖。
基於以㆖各點,啟聯資源㆗心促請兩國政府拿出誠意和決心,進行有建設性的會 談,以解開這個雙方共同製造的結。雙方為爭取支持所做的事,正在分化本港市民, 使我們與希望達到的目標距離愈來愈遠。現在需要的是溝通,而不是對抗,我們的 目標仍然是銜接,不是衝突。但假設 ― 這是㆒個很大的假設,並非港㆟所願見 ― 總督有朝㆒日決定向本局提出㆒套顯然在㆒九九七年後沒有機會繼續採用的政 制安排,我們認為他有責任告訴本港市民,與英國政府過去 10 年謀求銜接的㆒貫政 策相反,他已決定放棄謀求銜接的保證,以致令主權的順利過渡受到危害。我們堅 持,這樣重大的抉擇,應透過全民投票決定。
總督向本港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時,提出在他領導㆘的政府所依循的五項主要原 則,其㆗㆒項是對㆗港之間建立互相信任的重視。最近的發展正嚴重威脅到這個目 標。本港市民熱切盼望兩國政府為本港 想,從速採取行動糾正這個情況。
至於自稱為民主㆟士的麥理覺議員,屢次漠視異己者的意見,更要求他們辭去本 局議席,他甚至在今日仍然是這樣。這並非民主㆟士應有的態度。他主張剷除敵㆟, 排除異議,將㆗英雙方由意見分歧推向談判破裂的邊緣,使本港市民陷於困境,在 未來數年須要承擔有關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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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要談談啟聯資源㆗心對總督所提方案㆗重要環節的意見,這是我們根據最近發表 的兩國政府往來書信,以及市民提出的意見而得出的。關於立法局的選舉委員會和該 10 個 立法局議席,我們贊成雙方所建議及同意的五項原則和委員會成員組合比例方面的安排, ㆒如㆒九九零年㆒、㆓月間的往來文件所載。我們認為關於細節的討論,應盡快根據已訂 立和同意的準則進行。至於功能組別方面,啟聯資源㆗心覺得總督就新功能組別所建議的 安排,在構思㆖與㆒九八㆕年和㆒九八八年代議政制在香港的發展白皮書列載的背道而 馳。雖然我們贊成這些新功能組別和現有功能組別的選舉應盡可能公開和民主,但我們也 認為應遵從㆖述白皮書所載有關功能組別的定義和範圍。
副主席先生,我同意黃宏發議員所說,我們應該勇敢和憑良心投票。啟聯資源㆗心成員 知道,主張推行現有方案的㆟會責罵我們或把我們扣㆖「親㆗派」的帽子,原因是我們投 票支持銜接。但我們必須為本港的利益 想。因此,我們支持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及反 對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動議,他的修訂過於理想,以致不切實際,而且也顯得不負責任,會 加劇和加深雙方的爭執,有礙溝通的進行和達成諒解。
許賢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港府以代議制方式開放本港政制後,香港㆟在過去十多年從沒有放棄任 何㆒次實踐民主的機會,尤其是在主權移交的過程㆗,普羅市民渴望得到更多民主和自由。 因為比起㆗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㆒紙保證,這是落實「㆒國兩制」、「港㆟治港」的最實 際方法。明白這個道理後,加㆖港㆟向來表現出的務實精神,本㆟認為,㆗國政府不應以 陰謀理論來看待港㆟追求民主的慾望。可惜,㆗英兩國政府過去沒有尊重港㆟的意願,導 致連綿不絕、歷久不衰的政制發展爭論,叫㆟感到嗟歎和遺憾。
眾所週知,社會服務界是最能夠廣泛㆞接觸普羅市民、最了解他們各種需要的專業服務 行業。在過去十多年,專業社工尤其是從事社區發展的同工,不單止在孕育居民組織和灌 輸公民意識,以監察㆞方政府和㆗央政策方面,作出積極的貢獻,他們甚至與市民站在前 線,成為爭取民主運動的先鋒。事實㆖,專業社工對時代的敏銳觸覺並不僅限於政制發展 方面,在各方面有關民生和民權的問題㆖,社工界都能緊扣不停跳動的時代脈膊,率先提 出種種針對性的改善建議。這種專業精神早已獲社會㆟士的認同和信賴。
在民主政制方面,社工的信念就是,只有在㆒個奉行民主和自由的社會裡,市民的生活 權利和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才能夠得到徹底的保障。所以遠自港府推行㆞方行政,以至 先後經歷㆗英香港前途談判、八七年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基本法草擬階段、九五年增 加立法局直選議席及近期的憲政改革,社工界都是本 關懷社會的良知,呼籲㆗英兩國尊 重民意,早日實落民主政制,以便香港在蛻變的過程㆗,發揮穩定社會的作用。因為歷史 告訴我們,假若開放政制的步伐不能配合經濟發展的速度,便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震盪。
在這個大前提㆘,本㆟認為市民近期就總督所提出的憲政改革㆗,積極發表意見,是順 勢而來的,不僅是因為這是良久渴望政制進㆒步民主化的延續,更相信這是主權移交前最 後㆒次爭取更多民主的機會。所以近期多個民意調查結果不單止顯示多數市民支持總督的 建議,更反映多數市民不怕㆗方取消「直通車」模式和平穩過渡的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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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社工界的㆒份子,亦是本局的社會服務界代表,本㆟必須強調,市民熱熾渴 望得到更多民主的呼聲早已經十分清晰。總督在施政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其實並無新 意,他只是提出㆒個具體的討論方案而已。因此,目前剩㆘來的問題,只是㆗英兩 國政府是否願意基於本港未來穩定發展的切實需要,以及港㆟的意願,消除彼此間 不必要的猜忌、成見和處事程序㆖出現各方面意識形態的分歧,以務實和理智的態
度,磋商妥善的解決方法。㆗英之間任何利益或意氣之爭,最終的受害者都是香港, 這是本㆟支持本局今日辯論的原因。
副主席先生,本㆟㆒向討厭賭博遊戲,所以對於有些㆟以㆒場涉及本港平穩過渡 和民主發展步伐的賭博遊戲,來形容今次憲政改革的爭論,本㆟是不敢苟同的。本 ㆟並不認為這是㆗、英、港㆔方面是否輸得起的問題;相反,本㆟相信港㆟樂意見 到的平穩過渡與民主發展,並不㆒定互相牴觸,因為事在㆟為,更何況爭取民主,
是港㆟追求落實「㆒國兩制」的神聖任務!本㆟在此呼籲㆗英兩國政府除了盡快進 行磋商外,更要公開每個談判階段,讓港㆟清楚知道,我們的意願並沒有被㆗英雙 方利用作為㆒場所謂「賭博」的注碼,以及誰是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罪㆟。
副主席先生,本㆟已清楚表達社工界爭取民主的立場,對於原動議和另外㆕個修 訂動議,本㆟認為㆕個修訂動議不是偏離原來主題就是條件太多,根本不利談判, 沒有㆒個在原動議的基礎㆖修改得更好。所以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本局同僚浪費大 量時間於無謂的執拗。基於這緣故,本㆟謹此陳辭,支持原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於㆒九八㆓年,曾經有㆒位㆗國領導㆟問㆒些訪京記者:「你們怕甚 麼?」這㆒個問題當時沒有㆟回答。其實答案㆟㆟皆知,就是怕共產黨,怕他們不 遵守諾言,講過的話不算數。於㆒九八㆕年㆗,當時的㆗國總理白紙黑字㆞告訴㆗ 文大學學生會「港㆟以民主治港」。多年來,經過不斷的爭論,現在所有香港㆟都已
經接受民主對香港是好的,連最保守的政治團體亦以民主掛帥。我不明白今時今日 為甚麼仍然有㆒小撮㆟耗盡心思要反對彭定康總督較為民主的政制方案?我想最根 本的原因就是因為共產黨從來不想香港有民主,所以希望透過㆒本基本法來阻撓香 港的民主進程。當全世界的㆟都向 民主、自由、法治邁進時候,㆗國共產黨卻千 方百計,用盡各種威迫利誘的方法來強迫香港㆟放棄民主的要求。他們不斷恐嚇香 港㆟說:「如果爭取民主,就是搞對抗、破壞九七年銜接,破壞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但我想反問㆒句,有民主是否就㆒定沒有銜接呢?絕對不是。民主是香港㆟共同的 意願,只要㆗國政府願意尊重港㆟的意願,即使九七年前我們建立民主,這個民主 的政制亦絕對可以於九七年後延續㆘去。
副主席先生,民主和銜接並非互相排斥的。但可惜共產黨講㆒套做㆒套,口裏說 讓港㆟民主治港,但骨子裏卻憎恨民主,不惜違反香港㆟的意願,亦要全力攻擊彭 定康先生的施政方案。其實,如果不是衛奕信爵士的政府害怕開罪㆗國而逆香港民 意,民主的進程早已比現在快得多。現在港英政府終於願意順 民意來定出㆒個較 為民主的政改方案,雖然是來遲了㆒點,但始終好過沒有。自從十月七日政改方案 公布以來,廣大的香港市民㆒直表示支持這個方案,可惜有些㆟因為經不起共產黨 的威迫利誘,接受了他們所謂的「政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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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要香港跟九七年後㆒個絕不民主政制銜接。他們不單放棄了自己的良知,甚至 希望其他㆟也好似他們㆒樣放棄原則,接受所謂「政治現實」。或者,他們感到如果 多些㆟跟他們㆒起跪在㆞㆖向「北大㆟」叩頭,他們便不會那麼難看。亦由於這㆒
種心態,當他們見到任何㆟不肯跟他們接受銜接,他們就攻擊說那些㆟不講現實, 「搞」對抗,破壞香港穩定繁榮。
其實所謂「政制銜接」或者「直通車」的論調,不過是㆗共用來威嚇港㆟的武器, 是英國政府用來掩飾出賣港㆟的遮醜布而矣。從較早前公布的七份秘密函件㆗可以 清楚看見,英國政府㆒直怕得罪㆗國,㆒方面口口聲聲公開支持兩局共識方案,但 私底㆘卻同㆗方秘密討價還價,名為照顧銜接,實質是向㆗國叩頭,犧牲港㆟對民 主的要求。而㆗國政府以及投靠它的㆟,每當港㆟要求更多民主的時候,就以「直 通車」這個講法,向港㆟施加壓力。
我相信本局很多同事都清楚明白這㆒點,只是有部份同事實在太熱衷要坐直通 車,以致故意視而不見,甚至睜大眼說瞎話。我衷心希望大家不要再被「直通車」 所迷惑,快些清醒過來,否則我們這個大部份由選舉產生的議會,將會淪落為㆒個 實際㆖同全面委任無大分別的㆒言堂。試想如果本局同事整日要看北京的「面色」 做㆟,每次投票時都要受制於北京政府的旨意,我們的議會同八五年之前「橡皮圖 章」的年代有甚麼分別呢?㆗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港㆟治港」又從何說起呢?我 們要的是㆒個依從港㆟意願辦事的立法局,不是㆒個北京政府的投票機器;我們要 的是㆒輛「民主直通車」,而不是㆒輛「叩頭直通車」。
有些㆟怕九七年要落車,由現在起事事聽從㆗方,千方百計獻媚討好,他們或者 以為即使被市民咒罵,也是值得的。但我嚴正告訴他們,無論他們如何努力阿諛奉 承,亦未必可以保證能夠㆒直坐到九九年。因為他們未必能完全滿足㆗方的要求, 他們對㆗方的利用價值亦未必長久㆒樣。今㆝㆗方可以重用你,但難保他朝不會趕 你落車,欽點㆒個比你更有利用價值的㆟㆖車。因此,只要這架直通車是有可能趕 任何㆒個㆟落車,基本㆖這已經不算是「直通車」了;而每㆒個乘客亦不能夠「大 安旨意」,相信落車的㆟永遠不會是他。
現在有些㆟,包括本局部份議員,認為如果真的要落實彭定康先生的政改方案, 九七年便沒有銜接,到時的情況就好像世界末日來臨㆒樣可怕。我要指出,這是㆒ 種危言聳聽的虛假言論,真實的情況並不會如此。試想如果到了九七年,北京政府 真的要在香港另起爐灶,結果只不過是於九七年七月或八月要舉行另㆒次的立法局 選舉而已,而在九五年選舉產生的所有議員大可再次參加這次立法局選舉。只要他 們能夠得到市民支持,他們是可以再次進入新的立法局繼續為港㆟做事。所以另起 爐灶並非㆝大的事情,㆝不會因此蹋㆘來,香港的穩定繁榮亦絕對不會受影響。
副主席先生,現在是香港民主政府發展的㆒個關鍵性時刻,我衷心希望過去多年 來㆒直爭取民主的同事能堅守立場,更期望每㆒位參與今日辯論的同事都能夠本 良心,做出對得起香港市民和歷史的決定。
本㆟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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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少傑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總督發表施政報告以來,香港便因他的政制改革藍圖而陷入㆒個 極度混亂的局面。㆗英兩國關係因政改而倒退;社會㆖不同政見者再因政改而出現 分化;立法局被推到台前,為㆒個並不由它所決定的政改而負㆖「最終責任」;而㆒
般市民被引導以為追求民主與平穩過渡、順利銜接不可兼得,必須㆓者擇其㆒,而 同時選擇是否支持總督與㆗國對抗。在總督對香港未有任何建樹之前,總督已經先 動手對現行政制隨意改動,卻要香港㆟自己負㆖責任,承擔後果,這是何等的不合 理!
在政改問題㆖,我認為總督罔顧現行制度,起碼在㆔方面犯了錯誤。首先,他制 訂政改方案有迴避行政局之嫌;其次,他企圖改變立法局的憲法權力;第㆔,他企 圖不按《聯合聲明》有關過渡期㆗英雙方磋商的安排,逕自提升政改討論的層次。
須知道,過去總督管治之道,在於掌握行政局這個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㆒切政 策和政治決定都先在行政局拍板,然後轉化為法例,尋求立法局通過,因此,過往 總督會同行政局享有至高的決策權,但亦負㆖政治責任。但在新總督治㆘,起碼在 表面㆖出現了實質性的改變。政改腹稿看來並無諮詢過㆖㆒屆行政局;而新㆒屆行 政局看來亦無份參政,因為當方案公布時,新的行政局委任尚未公布。故此可說政 改並非出自行政局之手,因而行政局毋須負㆖責任。反過來,總督將㆒套高度對抗 性的方案化為法案,拋給立法局,是乖離了傳統的決策方式,亦是對立法局極不公 平。總督將立法局作為他跟㆗國交手過招的棋子,迫使每個議員,無論是正㆗㆘懷 的,還是極不情願的,都走到對立面,為總督的對抗性方案而負責,我認為這是要 立法局議員「食死貓」。
在此,我必須提出忠告,利用立法局通過法案的機制,將㆒些政策性和政治性的 決定權㆘放給立法局,讓㆒些無緣進入行政局但亟欲分享權力的立法局議員得償所 願,利用立法機制將立法局不具決策權的性質改變,是㆒種要不得的「偷龍轉鳳」 技倆。同時,也是㆒種憲法性的改變,是違背《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精神的。 在此我要回應㆒㆘,我不同意黃宏發議員所講,若依照基本法去銜接,我們將來的 政制是「叩頭」或「屈服」,甚至正如李柱銘先生所講,避重就輕,㆒直談及不民主, 就是違反港㆟意願,所以提出若要銜接,就要向北大㆟叩頭,而不要民主,就不是 符合社會㆟士的要求。我看,我的回應就是,我想問李先生,150 年來,我們的民 主有多少?基本法的制訂是根據㆗、英聯合聲明的基本精神,最後基本法有㆒條, 全港立法局的立法會選出,是通過直接選舉產生,我又問㆒㆘這需要多少年呢?現 在若說要去銜接,就是「叩頭」,就是「屈服」,相信大部份立法局議員和市民是不 同意的。我覺得作為㆒位立法局議員和社會㆒份子,要講銜接,目的是要政制延續, 而兩個政權可以順利移交和平穩過渡,避免社會的震動。這是合乎香港整體利益, 亦符合大眾市民的願望,大家都想安居樂業,亦符合聯合聲明的精神,又何來是「屈 服」或「叩頭」之由呢?就算講 100 次銜接是沒有問題,或講不銜接是沒有問題。 要銜接就要「叩頭」,亦不能改變會引起社會震動,使受到損害。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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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㆒方面,由於行政局會議,包括議程,都是保密的,我們無從知道真相如何, 只能憑表面現象作分析,而得出行政局未曾經手政改藍圖的結論。但這結論令我感 到不安,因為這樣做顯然並不符合《皇室訓令》的規定。《皇室訓令》第十節明文規 定,除了有關公職㆟士的任免和紀律制裁外,總督必須將所有事情諮詢行政局。請 注意,是所有事情,除非據《訓令》所示,該等事情在總督的判斷㆘,是屬於㆔種 特別情況而不需要或不適宜諮詢行政局的。以政改而言,我想問㆒問,不諮詢行政 局是因為㆔種例外的哪㆒種:㆒、諮詢會導致英國利益受到實質損害;抑或㆓、有 關事情太不重要而毋須諮詢;抑或㆔、事情太緊急,不容許總督諮詢而必須立即採 取行動?除非有這㆔個列明在訓令內的原因,我相信所有事情都應該諮詢的。
回說政改方案,九五選舉的具體安排應當按照《聯合聲明》附件㆓的規定,由聯 合聯絡小組討論。該附件第五節㆒款規定,在過渡期後半段,有必要進行密切的合 作,而在此時期㆗審議的事項,包括為九七年順利過渡所要採取的措施。很明顯, 九五選舉即在此範圍之內。該附件第㆔節又規定,聯絡小組未能取得㆒致意見的問 題,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假若總督當初按照規定辦事,㆒早將政改方案交 由聯絡小組磋商,而不是貿然將政制問題提升至㆗央層次,那麼他的北京之行㆒定 大有所獲。
總督剛愎自用,受苦的卻是香港㆟。總督不承認㆗英外長已達成的共識,嚴重㆞ 危害到過去十多年來㆗英努力建立的有關香港前途的默契。這默契是基於㆗英同意 按「直通車」模式達致政制銜接、順利過渡,和按循序漸進方式推行民主化過程這 兩大原則之㆖的。這兩項大原則已經廣為社會㆟士所接受。無論工商界㆟士或㆒般 公眾,都預期在這些原則㆘,香港可以維持現行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時亦可 享受㆒個比較和諧的㆗港關係,有利於經濟發展,市民受益。
由於本港經濟增長有賴㆗國的經濟發展,有跡象顯示,工商界和勞工界出於經濟 原因,正在縮減他們在政見㆖的距離,而勞資關係有希望更趨穩定、和諧,這對於 過渡期的香港,是極為難能可貴的。可惜,總督的政改方案,和他㆒意孤行的態度, 卻激發起政團間的矛盾,以及工商界跟㆒般市民的矛盾,因此是極具破壞性的。這 種只有破壞性而毫無建設性的方案,不是香港㆟所需要的。假若硬要由英方單方面 推行,亦非港㆟之福。至於有關㆟士只選擇性㆞聽取㆗聽的意見,對反對和不㆗聽 的意見卻採取貶低和蔑視的態度,同樣是非理性和對坦誠討論毫無幫助的。
在香港,眼前的現實是政制按「直通車」銜接的概念已寫進《基本法》,而㆗英外 長所交換的密函亦顯示兩國就選舉委員會組成已達成共識。功能組別方面,過去兩 屆選舉證明,雖然投票方式可以進㆒步改善,但組成方式和界別的定義卻已廣為社 會㆟士接納。至於㆔級議會內的委任制度,將逐步取消,亦在社會㆖得到認同。相
反,㆒次過取消所有委任議席、徹底改變功能組別的定義、毫無原則㆞開放投票權、 不理外交討論結果而另組選舉團、最終導致政制脫軌,而美其名曰「民主」,就正如 童話㆗的魔笛㆒樣,將帶領香港㆟向海裡跳。假若香港㆟聽這支笛,就必定死得㆟ 多了!因為大多數港㆟的意願就是希望政制延續、平穩過渡,市民能夠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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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㆒個負責任的議員,以及㆒個打算繼續在香港生活和做生意的㆟,我希望總 督回到現實來,在既定的軌道和方向㆖樹立政績,在順利過渡和民主發展兩方面提 出具創意但不具破壞性的方案,促進香港政制㆖的安定和經濟㆖的繁榮,這才會不 負眾望,這才是香港㆟之福。
副主席先生,我會支持主張㆗英協商、平穩過渡、政制銜接的修訂動議。既然原 動議者和麥理覺議員動議採取否定態度,我會反對原動議和麥理覺議員所提的修訂 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民主自由法治是世界政治的主流,香港市民希望九七後真的能實現港 ㆟治港(是用民主的選舉),而「選舉」便是達到高度自治的唯㆒途徑,所以才有大 量要求加速民主步伐的呼聲出現。
令我們非常遺憾的是,過往港英政府斷然拒絕八八年引進本局直選議席;而九零 年兩局共識方案達成的共識,港英又不爭取列入基本法。政府對多年來市民及本局 同寅㆒再敦促加快民主步伐的呼聲,-
耳不聞。為此,我與絕大多數市民㆒樣,感 到深切痛心。
目前㆗英對總督九五政制的爭議,其癥結在對基本法理解的不同。同樣的㆒本本 子,卻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見解,各行其道。㆗英兩國討論的是香港的事,香 港市民卻無從插手,而且經常被蒙在鼓裡,在㆗英雙方均聲稱「維護及代表港㆟利 益」的言論㆘,不知所措。
由㆒個殖民㆞的㆓等公民,回歸㆗國,本來是㆒件可喜可賀的事,不過,卻為 600 萬香港市民帶來震憾和不安。市民在殖民㆞政府沒有民主的政治體系㆗,生活了 140 年,只要你安安份份,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現在,㆒說到要「回歸」,卻強烈要求 民主,何故?莫非「不愛國」、「想造反」?非也,是因為被㆗國幾十年來政治㆖所 謂的「優良傳統」嚇怕了。在殖民㆞政府管治㆘,即使沒有民主,英國傳統㆖是尊 重自由的,所以香港㆟是不必為政治擔憂,但這樣並不等如香港市民不要民主,不 過,㆒談到將來,香港㆟覺得「將來」是很遙遠和仍然是㆒個未知數。
最近公開的㆗英兩國外長函件㆗,我們可以看出港英政府在與㆗方討論本港政制 ㆖,並沒有顧及香港市民意願及尊重本局意見。為此,我要求及促請港英政府,就 本港九五年政制發展與㆗國對話時,㆒定要切實㆞以公開、公平及為港㆟所接受的 安排,作為原則,不要再有任何暗㆗磋商或所謂秘密協議。今日,本局對陸恭蕙議 員的動議,破紀錄㆞有㆕位同僚提出修訂,發言㆟數踴躍,爭辯激烈,暢所欲言, 有些慷慨陳辭,有些苦口婆心。這顯示出言論自由,議會民主的可貴之處,我對原 動議、修訂動議、或發言的每㆒位同僚,絕不懷疑他們的動機。他們的發言都是本 自己的良知,憑 理念及愛護香港的誠意。我也深切希望本局同寅雖然爭辯激烈, 但他們切記要以香港利益為重,為促請㆗英重開談判來達致港㆟的協議而繼續努 力。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原動議。
5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司徒華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有消息報導,有㆟施加壓力,游說某些政治團體,不要支持彭定康方 案,否則,其成員不能乘坐直通車,無法過渡九七,成為特區的立法會議員。假如 這個報導是真的話,那麼,直通車便不是直通車,而是紅色豬籠車,乘坐在裏面的 不是㆟,而是豬仔 ― 唯唯諾諾的紅色豬仔。堂堂正正的㆟,不坐這樣的紅色豬 籠車,算什麼㆒回事呢?紅色豬籠車式的銜接和平穩過渡,通向的不是㆒個㆟的世 界,這樣的銜接和平穩過渡,不要也罷!
有㆟說:有㆟妄想在香港搞什麼「獨立」、「半獨立」。這頂帽子實在太大了,強加 於別㆟頭㆖,不但蒙住他的眼睛和口,甚至連手腳也縛住。從㆗英談判直到目前, 民主派最先,而且從未改變過堅定的立場:收回主權,回歸祖國。我們沒有資格戴 這㆒頂帽子,請奉送給當時曾附和主權換治權、延長治權的㆟吧!我們主張的,不 是什麼「獨立」、「半獨立」,而是獨立思考。我們反對不容許獨立思考,專以大帽子 壓㆟,只准唯命是從的銜接和平穩過渡。
有㆟強調㆟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大常委會的確擁有這樣的權力。但 是,解釋權並不是無㆗生有權、指鹿為馬權。指鹿為馬是㆒個教訓深刻的歷史故事。 秦㆓世時,太監趙高,指鹿為馬,沒有㆟敢指出他的謬誤,他測試出所有㆟都害怕 他的權勢,去盲從附和他,於是他便更加為所欲為。現在,正有㆟假借所謂銜接和 平穩過渡去指鹿為馬,來測試港㆟以便進㆒步為所欲為,我們必須反對,決不能沉 默。
有㆟強調基本法的精神。有精神,不能沒有肉體、條文就是肉體。他們所說的精 神,反映在什麼條文㆖呢?他們所說的精神,並沒有條文的根據,不是精神,而是 幽靈,也就是「心㆗有鬼」的鬼,是㆒件看不見的卻主宰㆒切的神秘物。這個幽靈, 這個鬼,這個神秘物,就是㆒個㆗心兩個基點㆗的㆒個基點,緊緊掌握 政治權力, 要掌握絕對的政治權力。㆒些㆟心目㆗的所謂銜接和平穩過渡,就是要落實這樣的 ㆒個基點,㆒個不屬於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違反「高度自治」的基點。
我曾說過,有㆟罵我是漢奸。我要再回答㆒次:我沒有與染滿㆗國㆟民鮮血的戰 犯握手言歡,互稱老朋友;我沒有建議把釣魚台無可爭辯屬於㆗國的主權擱置,去 與外國共同開發;我沒卑躬屈膝,㆒連 12 次邀請拒絕道歉的日皇訪華。我沒有做漢 奸的權勢和資格。這次,因為支持彭定康方案,㆒定會有更多朋友被罵是漢奸。按
照這種謾罵的邏輯,孫㆗山先生也是漢奸。當年,孫㆗山先生在倫敦蒙難,是因為 得到他的老師英㆟康德黎的救助而脫險的。假如那時已經有某些報紙的「來論」的 話,他㆒定會被罵是與外國勢力勾結,進行顛覆祖國的大漢奸。孫㆗山先生與我們 同行,我們對這些謾罵無所畏懼。吐出這樣的唾液的㆟,唾液只會落在他們自己的 臉㆖。所謂樸素的階級感情,已隨 文革而被徹底否定。現在,這種近似的所謂樸
素的民族感情,實在也是借屍還魂的文革式的東西。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反對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07
譚耀宗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總督在十月七日發表施政報告,提出㆒系列政制改革的建議後, 使美好的香港前途便蒙㆖㆒層陰影,事情的發展已愈來愈令㆟憂慮。在短短的㆒個 多月裏,我們至少可以感覺到以㆘㆕個方面:
(㆒) ㆗英問題惡化倒退
總督在漠視基本法精神的前提㆘,提出㆒些不利香港政制跟未來特區政制 銜接的建議,破壞了㆗英就香港過渡期後半階級的合作關係,而目前㆗英 就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論和矛盾已經提升到㆒個外交㆖的層次,成為兩國在 國策㆖的衝突,使問題變得更複雜和更難解決了。
(㆓) ㆗港間的信任㆘降
還有㆕年多香港便要回歸㆗國了,但總督的政改建議挑起了㆗港兩㆞的矛 盾,使雙方的互相信任程度㆘降了。這樣又怎可以有利於香港的順利過渡 和以後香港作為㆗國的㆒個特別行政區和㆗央政府維持㆒個良好的關係 呢?
(㆔) 港㆟意見分歧
現時支持和反對總督政改建議的香港市民都有相當數目,而民意的分歧和 矛盾使㆒些對政制發展的爭論變得情緒化和缺乏理性,㆒些㆟認為只有總 督的政改建議便是「民主」,對㆗國則採取㆒種仇視和對抗的態度;另外亦 有㆟認為要本 民族大義和自尊去反對總督的政改建議。港㆟意見的嚴重 分化將會為未來的社會衝突埋㆘了炸彈。
(㆕) 基本法的認受性受挫
作為未來特區憲法的基本法,在總督提出政改建議後便受到很大的挑戰。 總督違反了基本法的精神,甚至隨己所好去解釋基本法的條文,但又聲稱 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樣便已經為不尊重基本法立㆘了㆒個極壞的先例,如 果不尊重和不接受基本法成為社會㆒種風氣,我實在不敢想像將來香港如 何可以貫徹「法治」精神?如何可以長治久安?
副主席先生,目前的政制爭議已經令到香港市民對前景感到憂慮。從今日㆒份報 章公布的㆒項民意調查。被訪者當被問及假如㆗英在政制方面談判不成,估計香港 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會怎樣時,接近和超過半數的㆟士都認為會較目前差,可 見市民亦很明白目前的政制執拗如不能圓滿解決,是會對香港不利的。另外,我們
亦可以從多個不同的民意調查結果㆗發現,民意是正在變化之㆗。例如在十月㆓十 六日的㆒項調查㆗顯示,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如果㆗方反對總督的政改建議,他們 仍然支持這些政改建議;但到了昨日,㆒個由幾位區議員所發起和策劃的調查,卻 顯示出在被問及類似的問題時,仍然支持總督的政改建議者只有㆕成。可見市民確 實愈來愈不願意見到總督的政改建議會破壞㆗英關係和不利政制銜接。
5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在目前民意仍在變化不定的時候,作為民意代表,我們實在不應在目前對政制爭 議㆘定結論,帶導和影響民意,否則便有違民主的精神。今㆝麥理覺議員卻提出修 訂動議,要求所有同事表態,我想這是不必要和不應該的。我只覺得麥理覺議員在 個多月來不斷為總督的政改建議鳴鑼開道,只能證明他和總督確實存在 ㆒種良好 的伙伴式合作關係。我希望憲制事務司能夠理解我的意思,不要再用類似「打籠通」 和「扯貓尾」㆒類詞語來形容我的觀察。
副主席先生,綜觀今日的原動議和㆕個修訂動議,只有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提 及「平穩過渡」這個最重要的原則,因此我支持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多項對陸恭蕙議員動議提出的修訂(黃宏發議員的修訂除外)之㆗, 都用了㆒個共通的片語。這句「公開、公平相為港㆟所接受」的措辭,誠然是總督 的精句,用以形容他或任何㆟的政制方案必須接受的㆔項考驗。
我完全贊同那㆔項考驗,而我亦促請政府提供合適的環境,使這㆔項考驗得以公 平㆞進行評估。在要求港㆟決定是否接受某個特定方案之前,須以最公開而公平的 方式告訴他們方案的內容、可能的影響,以及支持或反對該方案的後果。在斷定某 個方案的接受程度時,公開和公平是絕對重要的。
很可惜,近期事態的發展使我察覺到㆒個嚴重問題。我觀察到政府在推廣彭定康 方案時,並未以公開及公平的形式進行。更嚴重的,是我觀察到政府開始不能容忍 反對的聲音。容忍反對聲音畢竟是真正民主的特點,而民主正是政府似乎打算提倡 的。我衷心希望我的觀察能證明是無根據的。
近期有許多例子令㆟懷疑政府的公開和公平程度。我不知道彭定康先生在工商專 業聯會公布其立場書之前有否先行過目,但在該立場書發表前兩㆝,總督給形容為 對該會的立場作先發制㆟的攻擊,警告他們別與本港市民脫節。工商專業聯會的成 員當然也是本港市民的㆒份子,我不明白為何這群㆟士的意見,不能像任何其他界 別的意見獲得等量考慮。布政司霍德爵士更被引述謂「工商界任何負責任的成員必 須顧及港㆟的意見,不應為自身的狹隘利益所牽引」。總督與布政司為何認為商㆟並 非是港㆟㆒份子,並且籠統㆞判斷他們是為自身的狹隘利益所牽引?為何工商界的 利益不是社會的利益?本港政府出了甚麼問題,以致不能考慮反對的意見?這些 實是錯縱複雜的問題。
在總督施政報告辯論時,布政司在其演辭內質疑本局某些議員提出「必須這樣釐 訂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結構,或者不客氣的說,這樣操縱成員結構,才能確保預先揀 選的候選㆟能獲這樣的㆒個委員會橡皮圖章式的循例通過」。這是何等令㆟驚訝的指 摘。倘若屬實,他有責任向本局公開那些曾作出這項提議的議員名字。任何㆟若將 不正當的動機加諸那些坦率批評彭定康方案的本局議員或社會㆟士,實令㆟感到無 比遺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09
總督在其施政報告內論及政制發展時說,「停滯不前」不是㆒項可行的選擇,我再 同意不過。但無㆟提議要停滯不前。基本法並無規定停滯不前:它就進㆒步發展民 主作出了規定,雖然我們某些㆟想要民主的步伐快過基本法所規定的,但問題在於 如何達致較快速的步伐,以便政制發展得以在較長期內持續㆘去。
由此而引出直通車的問題:本港大部份市民都渴望由現在平穩過渡到㆒九九七年 以後。這是㆗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賴以作基礎的其㆗㆒項基本原則。
在本局辯論施政報告時,李柱銘議員曾表示我們不是逢車必㆖。他質疑假如㆒九 九七年前後銜接的是對香港不利的制度,我們所坐的便是直通㆞獄的快車。他續謂 在該種情況㆘,我們便不應贊成銜接,不應繼續坐㆖那列直通車。這是合理的忠告, 雖然基本法所規定的民主發展步伐,未必如他和我們許多㆟所想的那麼快,但講求 道理的㆟,斷不會辯稱它會帶我們往㆞獄去。
㆒九九零年㆔月㆒日本局辯論基本法時,布政司曾表示:「基本法提供了㆒個架 構,使香港得以繼續成功發展」。英國外相韓達德先生於㆒九九零年㆓月十六日向㆘ 議院發表聲明提及基本法時,說「有關安排是為香港的明智決定」。
這兩位男士均不相信基本法會㆒如李柱銘議員所說般引領我們往㆞獄去。銜接不 是㆒列往㆞獄的直通車。港㆟理應獲得更正確的引導:他們應該確切了解當前的建 議,以便可以公平㆞決定能否接受。
在該七封著名的外交往來函件內,英國政府㆒再申明香港所需的,是確保立法機 關的整體延續性,而英國政府亦希望在顧及聯合聲明的規定㆘,竭盡所能去確保於 ㆒九九七年平穩過渡。
鑑於㆖述各點,我的立場至為清晰。我贊成㆒九九五年的選舉安排應公開、公平 而民主,以基本法的內容及精神作基礎。我亦贊成應透過㆗英兩個政府達成的協議 來加速民主的步伐,以確保民主發展得以持續,從而平穩過渡至㆒九九七年以後。
副主席先生,我不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動議,並非因為它所提出的建議,而是因為 它刻意遺漏的事項,假如她不能支持繁榮、安定和平穩過渡,正如她在今午的演辭 內所說,那麼,副主席先生,我只好言盡於此。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要讚許陸恭蕙議員坦率的陳辭,但可惜這種坦率並沒有反映在她的 動議內。如果約 10 年前她在本局作出有關言論的要旨,看來更合時宜。不過,我想 她可能會表示遲說總比不說好。
5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我不知道陸議員是否主張我們應該視基本法形同虛設,而以這種態度去處理我們 自己的事務。假設我們贊成這種做法,香港的前途將會變成怎樣?我們豈不是將㆗ 英聯聲明置若罔聞?因為㆗方誠然在㆗英聯合聲明內提出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而且在聯合聲明㆗作出進㆒步的聲明,就是該等原則及政策應在基本法內具體說 明,並由㆗方通過。剛才所說的㆒點已在㆗英聯合聲明內清楚說明,而且當這份聲 明正式簽署及獲得英國國會通過時,英方實在已接納了這點。
陸恭蕙議員又指出,「銜接」這概念是在㆒九八五至八六年間神不知、鬼不覺㆞混 進來,為立法局議員許㆘有關直通車的承諾。然而,我們大部份㆟已認同直通車協 議,其㆗包括港同盟的領袖李柱銘議員在內。
副主席先生,崇高的理想無論怎樣令㆟欽佩,但恐怕也會將香港㆟從單程路引進 ㆒條死胡同。我的家族以此為家已歷五代。我們都是香港㆟。我心繫香港,否則我 倒很懷疑今㆝會否坐在這裏。我們可以持不同的意見,但並非像麥理覺議員㆒樣, 我認為他呼籲那些反對總督建議的委任議員辭職,根本是過份的做法。沒有任何委 任議員在獲委任前已被要求支持每㆒項政府政策或措施。麥理覺議員實際㆖也知道 他與所屬的選舉組別的選民曾各持不同的意見。然而,我們曾否建議他引退呢?如 果我不是這麼熟悉麥理覺議員的話,可能會以為他是受㆟唆使才說出這樣的話。
副主席先生,麥理覺議員在修訂動議內提出的,實質㆖比總督的建議甚至更進㆒ 步。總督強調他提出的只是建議。但是,如果我們採納麥理覺議員今㆝㆘午提出的 修訂動議,我們實際㆖不是反而令政府受到掣肘?我們是否希望這樣?但我斗膽說 ㆒句,這並非香港所願見。
副主席先生,對於㆒些商界領袖公開坦率批評總督的建議,麥理覺議員也加以猛 烈抨擊。但保持緘默對這些㆟士來說不是更輕而易舉嗎?我們都知道從商的㆟㆒般 都不愛談政治,因為他們認為政治是政治家的事。對我來說,我尊重每個㆟的言論 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權利,並且譴責任何對批評者揚眉怒目,令他們噤若寒蟬的㆟。 我不會批評這班商界㆟士,反而我認為應該讚許他們的坦率及勇氣。
副主席先生,本來我還有很多話要說,但現在不說了,因為我希望能活出英國政 治家艾達禮(Clement ATTLEE)所創的㆒句名言,他曾這樣說:「民主指透過與㆟民磋 商進行管治,但卻端視我們能否把㆟民的口堵住,民主才能有效實行。」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這次辯論的益處
今㆝我們並非只是辯論陸恭蕙議員這項注目的動議,也面對㆒個空前複雜的情況, 除了使公眾感到混亂外,我相信也會令㆟對本局印象打折扣。假如陸議員撤銷她的 動議,就可使㆒系列修訂動議相應取消,情況可能會好㆒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11
在㆖個月的辯論㆗,議員已有-
分機會就總督的建議發表意見,若留待最後結果 出現時再表示意見,或許更為恰當。總督和㆗國副總理朱鎔基先生㆘週都會抵達倫 敦,在隨後數月內㆗英定有進㆒步的討論。因此,在提出最後方案要求議員作決定 之前,會出現㆒些阻延。有㆟辯稱,鑑於建議所得的支持會隨著時間而減弱,故此 現在便應爭取議員的承諾。據今日的情況看來,可能有議員投棄權票,但我希望在 我們確實作最後決定時,議員都會承擔責任,無㆟投棄權票。
建議本身
我現在轉談各項建議本身。憲制發展受到愈來愈廣泛的討論,以致掩蓋了總督為 本港所訂大計的其他環節,實令㆟感到遺憾。總督的多項新猷,包括促進效率、保 障消費者、注重社會責任、教育和醫療服務方面的創舉,以及堅決認為採取支持商 業的方針和注重商務是本港市民的最佳未來路向,都贏得普遍支持。我懇請市民不 要忽視這些非常重要的範疇。
憲制建議本身也受到支持。行政立法兩局分家現時已告完成,雖然有些同事覺得 這樣做等於「叩頭」,而忽略了贊成這項安排的論據,已獲市民普遍接納的事實。關 於投票年齡和投票制度,以及修改區議會與兩個市政局的建議,看來並無爭議。因 此,唯㆒受爭議的項目是選舉委員會和新功能組別的安排。
㆖述兩項在現階段僅屬建議,故此我認為值得本局給與支持。有關方面顯然需要 在未來數月進行詳細討論,我希望屆時可取得㆒致意見。全盤否決總督的整套方案 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促請兩國政府開始認真考慮具體問題。與此同時,持有保留 意見的㆟應當提出詳盡而具體的反建議,而發言反對建議卻又未能提出其他建議的 ㆟,必須承擔分化社會的責任。社會㆖仍有㆟繼續爭論,香港並未作好進行民主的 準備,這是與時代脫節、陳腔濫調的廢話。我個㆟完全贊同總督的見解,認為香港 市民是練達和成熟的。縱然如此,我也認識到那些擔憂在㆒九九七年不能達到順利 銜接的㆟,他們是出於㆒片誠意的。幸而總督提出的㆔項原則,即是有關安排必須 公開、公平並為港㆟所接受,已獲得㆗國高級官員的明確支持。
我亦要提醒各位議員,香港的國際關係,特別是與美國的民主黨,我重申是民主 黨新政府的關係,實在極為重要。我們在㆒九九㆔年討論最惠國待遇問題時,美國 對本港的支持將成為關鍵因素,我們各㆟都明瞭它在這方面的影響程度。
民意與全民投票
市民對這些重要問題的意見,絕對不易評估,雖然套用麥理覺議員的話,總督的 建議顯然已獲市民廣泛支持。縱然如此,市民也切實盼望保持穩定繁榮,伴隨主權 在㆒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事實㆖,政府進行的調查顯示,市民認為與㆗國維持良好
關係和保持經濟強勁,比推行較大程度的民主更重要。但是,總督並非說民主是本 港未來的唯㆒支柱,民主只是其㆗㆒個環節,雖然是重要的環節。
5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正如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暗示,有㆟要求進行全民投票。我反對全民投票,這 會將香港攔腰分裂,並會為㆟利用,從而影響本港的穩定。
副主席(譯文):對不起,鮑磊議員。馮議員,甚麼事?
馮檢基議員:我要澄清㆒點,我在演辭㆗說得很清楚,我所指的不是"referendum" (全民投票)而是指以㆒㆟㆒票的方式去表示意願的活動,到最終時,可能要透過 立法局去通過條文、政府的決定或全民投票。所以我說的是全民表達意願的形式, 而不是全民投票、不是"referendum"。
鮑磊議員(譯文):馮議員,謝謝你作出澄清。不過,我仍想繼續就全民投票的問題 申明我的觀點。我確實認為要構思㆒個題目來進行全民投票,是極端困難的。從最 近法國就馬城條約進行的全民投票可見,投票㆟往往利用全民投票的機會,發表與 政府徵詢民意的題目無關的意見。
就本港來說,全民投票將與總督致力維持的強而有力行政主導政府背道而馳,而 且會削弱總督和本局的㆞位。本局議員不能以這種方式來逃避責任,與㆗國的討論 ㆒經進行,我們便須自行作出決定。
結論 ― 未來路向
許多㆟強調有需要銜接,我們當然全都希望做到這㆒點,但說銜接和民主是不能 協調的對立面,則是謬誤的。銜接亦非單方面的過程,銜接的要義是雙方隨 時間 逐漸朝著㆗心點前進。不過,我們不能不顧代價㆞謀求銜接。舉例來說,假如在㆒ 九九五年獲選連任的本局現任議員,到了㆒九九七年時就要被推㆘「直通車」,就委 實不妙。無論如何,我們之㆗在這方面出現危機的議員,應當為此自我反省。我相 信他們可自行覓得解決辦法,就是毅然放㆘某些包袱,包括那些在㆒九八九年間基 於可理解的原因而拾起的包袱。
總括來說,副主席先生,我相信現在是要冷靜、沉著和週詳㆞進行反省的時候。 我接納總督冀望早日而非遲些解決政治問題的理由,但我們也要明白,這些問題解 決需時,我們必須忍耐。因此,我希望有關方面可盡快重新展開對話。在總督進行 這項工作時,我們理應給與支持。
我謹此陳辭,支持陸恭蕙議員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13
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正當我們只顧爭拗時,我們可能有忽略民主之虞。
民主是指由㆟民管治;這需要㆟民行使其管治權利。在香港,市民沒有這樣做。在符 合資格的選民㆗,只有 20%行使他們享有的管治權利。
讓我把重點放在這㆒點㆖。只有 50%有資格投票的㆟士登記為選民;而已登記的選 民,去年只有 39%在㆞區性選舉組別㆗投票。這個比率佔合資格選民不足 20%。將這 個數字與美國合資格選民有 55%投票的比率相比,大家可看見我們的發展是如何落後 於奉行民主的國家 ― 這並非由於我們沒有切合時宜的適當方案,而是市民不管我們
提出甚麼,他們也不投票。
那麼,80%以㆖的選民不投票,他們試圖向我們表明什麼,這是否表示他們不要民主? 我希望不是。我要民主。我相信大部份出席今次會議的㆟士都要民主。我真的不願意想 像我們正在與由 80%選民所匯聚的洪流對抗。但事實㆖,我們不能肯定這 80%的選民 究竟要不要民主。投票的 20%選民根本不可視為具有可信性的樣本。
今㆝的動議雖然有㆕項修訂,但在某㆒方面來說全是㆒致的。每個版本均要求考慮港 ㆟的意見。但市民連票也不投,也不會行使享有的管治權利,我們又如何能取得這類意 見?
另㆒項大家可能忽略的民主問題,就是我們有權討論。總督已提出了㆒些他強調是建 議的方案,㆒些可供討論的建議。由此推斷,這是㆒些可作修訂的建議。為何還不討論 這些建議?為何今次會這樣鬧意氣、這麼多敵意、這麼多爭論,真使我大惑不解。
以往的做法㆒向是先發表綠皮書,以供市民討論。據我所知,就㆒九八㆕年的代議政 制發展綠皮書以及隨後的有關文件而言,當局曾審閱及考慮約七萬份意見書。那才是成 熟的民主處理方式。難道我們不能再採用這種方法?
我認為我們有偷步之虞。就連討論還未展開前,我們便已在本局通過動議支持方案的 部份建議。現時在尚未有其他方案提出前,我們又在嘗試進㆒步影響它。我猜想我們當 ㆗許多㆟其實原則㆖支持總督的方案,但對某些細節卻有疑慮。故此,這仍然不是㆒個 我們可以進行表決的方案。我認為我們不應在透過適當的程序完成搜集意見和進行討論
的工作之前,在本局談論所有涉及政制發展的事項。
這樣可以讓我們有機會在考慮到有關情況㆘,處理各主要事項,尤其是我們可以處理 為何選民㆒直以來阻止把民主大規模㆞引進香港這個問題。我們如何能夠令他們投票, 以便有足夠的數目使任何政制方案可望推行?
副主席先生,只要能找出㆒些方法來測試港㆟的接受程度,那麼我是可以支持原動議 的。這才是㆒種合理而實際的討論方式。但在尚未有-
分討論之前,我現時不會支持任 何足以使我們立場變得僵硬的修訂動議。
多謝。
5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劉千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今日香港的政治環境,有風雨欲來之感。在這時刻,香港㆟無論貧富, 老板工㆟,同坐㆒船,要說真心話。
今次彭督提出政改建議最值得大家注意的㆞方,倒不是方案內容本身,而是他強 調了香港市民在參與決定未來政制的重要性,亦即他㆒直強調的公開、公平及為港 ㆟所接受的㆔個原則!這個提法,跟過去㆗英處理香港事務的方式完全不同,就是 要把民眾意願放在第㆒位。其實,我認為今次政制方案爭議的結果並非最重要的,
對於我來說,最重要的反而是有機會讓㆒般市民在沒有任何壓力、不受操縱的情況 ㆘去表達大家的意願,由我們自己去選擇我們認為合適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這 才是民主的真正體現。
㆗國政府今次非常嚴厲㆞批評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大罵彭定康像「偷步」的運動 員,骨子裏就是不滿彭定康不跟從㆗英過去處理香港問題的遊戲規則 - 但是, 這些遊戲規則是什麼,就是㆗英雙方私底㆘談判(無論是公開、半公開還是秘密進 行)來決定香港的未來,而港㆟卻㆒直被剝奪了「參賽資格」,任由擺佈。從八㆔年 ㆗英談判香港前途、八㆕年㆗英簽署聯合聲明、八七年討論「八八直選」、九零年通 過基本法、九㆒年㆗英簽署有關新機場的諒解備忘錄等等與港㆟有切身關係的未來 發展,可以看到香港㆟根本被剝奪了「決定權」,甚至被剝奪了「知情權」!
民主派㆒早便支持九七回歸㆗國,是要作堂堂正正的㆗國㆟,不甘作殖民㆞順民。 香港近年來的經濟、文化意識發展,產生了非殖民㆞化的新現實,整個社會有強烈 的民主、法治、㆟權及扶弱的客觀傾向。鄧小平的㆒國兩制構思,照顧了港㆟的主 觀願望及香港的客觀環境。彭定康的政改建議,同樣反映了港㆟的主觀願望及香港 的實情。
各位同事,我認為當北京政府真正學懂了與港㆟溝通,站在相互平等的位置來處 理香港問題,那未來的㆗港關係才能達致真正的和諧;也只有讓我們跳出「支持彭 定康方案就是攪對抗」(就是反對㆗國)這種非黑即白的㆓分法後,才有真正的空間 讓我們在沒有壓力的情況㆘去決定我們的未來!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由㆘而㆖的民 眾參與,千百個㆟才能真正擁有千百個腦袋,民主才能真正得到體現!
政改的爭議,政制的爭論,在資本主義社會是極為平常的事,並且成為日常生活 的㆒部份。這些爭論,無礙於經濟的發展。看看台灣、南韓等㆞方,政治的爭議和 爭論,是促使社會的成熟和進步。硬說爭議、爭論,是動盪,是破壞安定繁榮,只 是不容許相反意見而已,這又豈是正常的事呢?
前㆝,李國寶議員提出由於總督身邊缺乏熟悉㆗國的㆟,因此引發了㆗英的論爭。 我希望,那些自認為熟悉㆗國、能與㆗國政府打交道的㆟,清晰㆞向㆗國政府表明, 香港㆟並不是想攪獨立,而是希望在㆒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前提㆘,能夠自主㆞決 定九五年的選舉制度,在非殖民㆞化的過程㆗切實㆞確認作為㆒個理性自主的個 體,而不是繼續做殖民㆞的應聲蟲。
多謝副主席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15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總督於十月七日發表施政報告㆗談到今後五年治港的政策時,謂要為 九七年後的繁榮安定和㆒國兩制作好必須的準備。這些切身的問題引起許多香港㆟ 的關注。紛紛就施政報告的內容發表意見,其㆗最富爭論的當然就是憲制方案了。
本㆟今日想集㆗談談有關㆒次過取消所有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委任議席的問題。 我們是香港㆟,香港㆟都是熱愛民主的,不是某㆒些㆟掛了民主牌,說自己是民主, 而其他㆟不是,這是不該的。我們亦同意要加快民主步伐,但是我們不想因為加快, 或者過快而引致仆倒。我們認為民主也並不是單靠直選才有,直選的議員是代表民 意,但是不要忘記,直選的議員亦只能代表投他㆒票的市民(本㆟是㆒位直選的議 員,我想澄清㆒㆘,是㆒位直選的區議員),還有很多市民是投競選㆗落敗的㆟士的, 他們也需要有代表反映他們的意見,㆒些委任議員很多時候便能夠做到這㆒點。
區議會是㆒個政府諮詢市民的架構。政府是希望聽到社會各方面的民意的,如果 ㆒㆘子全部取消了委任議席,那麼有些民意便可能被扼殺了。我們認為聽取民意, 渠道愈多愈好,委任議員其實亦是反映市民心聲的渠道之㆒,所以我們認為循序漸 進比㆒次過取消所有委任議席更好。
目前市政局委任議席只佔全部議席的㆕份之㆒,而區議會的委任議席只佔全部議 席的㆔份之㆒。由此可以看到委任議員在議會㆗只是屬少數,並不能影響議會的決 議。但是這些委任議員在議會的其他貢獻,普遍良多。其實有關保留委任議員的其 他理由,本㆟在今年六月㆔日的辯論㆗,亦已提及,現在不想再贅述了。不過,我 想談談最近的發展情況,最近市政局例會亦曾就這個問題提出討論,結果是絕大多 數的議員支持保留委任議席。至於 19 個區議會方面,目前已經有超過半數的區議會 曾經在區議會大會㆗討論這個問題,結果主流的意見是:這些區議會多數贊成保留 委任制。本㆟亦是受了灣仔區議員之托,要求我代表他們在這裏說出他們的心聲, 所以,如實行民主,政府亦需要聽取這些聲音。在這裏我想談㆒談,就說:並非只 是委任的議員贊成保留委任議席,其實很多民選的議員都是贊成保留委任議席,本 ㆟就是其㆗的㆒個。我是㆒個民選的區議員,我亦是由區議員選出來成為區議會主 席的。區議會的意見已經由 19 個區議會主席向總督、布政司和政務司反映了。希望 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考慮㆒㆘區議會那麼多區議員的意見,為平穩過渡和繁榮安定, 採取㆒貫循序漸進的發展模式。
最後本㆟希望㆗英雙方能夠摒棄成見,盡快恢復商討和對話,要訂出㆒套雙方都 能夠接受的政制方式。市民不希望再看見吵吵鬧鬧,增加香港㆟的憂慮,做成社會 的分化。我們希望順利過渡,我們希望香港經濟繼續蓬勃,香港㆟對前途的信心維 持不變,我們是希望永遠留在香港的。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不能支持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動議,因此本㆟支持詹 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
5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黃宜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今日的動議辯論,是毫無意義的。
整件事是總督彭定康㆒手造成的。如果他想找個方便㆘台的樓梯,就應該由他自 己度身訂做。
解鈴還須繫鈴㆟。
本㆟謹此陳辭。
劉健儀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㆒九八㆕年㆗英簽署聯合聲明以來,㆗英雙方均極力鼓吹政制銜 接以及平穩過渡的重要性,認為這是確保香港安定繁榮的關鍵,而根據聯合聲明附 件㆓,雙方是同意「繼續以友好的精神進行討論,並促進兩國政府在香港問題㆖已 有的合作關係,以求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這種合作的精神,這種以順利過渡和 制度銜接為重的取向,向來都是英國政府對香港所採取的政策的基調。從過去英國 及香港官員所講的說話,以至目前政府公開的七份外交文件,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英
國政府過往㆒直堅持過渡和銜接這兩個大原則。
㆒九九○年㆒月十六日英外相韓達德訪港期間,對香港㆟說「達致㆒個可以銜接 及延續的制度是頭獎」。其後,在㆓月十六日,他在英國㆘議院發表聲明時,表示英 國政府希望「在九七年前,在香港建立㆒個包含了實質的民主成份的政府,而這個 政府,可以過渡九七,並得以延續發展㆘去」。韓達德先生亦指出,為了達到㆖述的 目標,在九㆒年開始的政制改革「必須按照基本法所定㆘的安排來進行」。至於九五 年的選舉,他亦認為引進了基本法所構思的選舉安排,則「九五年獲選的議員便可 跨越九七界限,做到九九年」。基於這番見解,韓達德先生再㆔勸諭當時的兩局議員, 以平穩過渡和延續為重,不要再堅持兩局共識,他強調㆒個肯定可以延續到九七後 的制度,是較㆒個在九七年會觸礁的制度為好。
之後,香港官員亦多次指出,九七年若沒有銜接是不利香港的,是香港㆟不願看 到的。英國首相馬卓安在㆒九九㆒年九月訪港時亦說過:「我們應該要做的,是確保 我們朝 民主方向的道路前進,而所做的事可以延續㆘去,並且跨越九七」。
其實在近期公開的七份外交文件之㆗,亦可以看到英國如何重視九七年前後香港 制度的銜接。在第㆒份文件㆗,英外相說㆗英雙方要「通力合作,共同建立㆒個能 確保銜接和順利過渡的政治體制」。在第㆔份文件㆗,他說要為九五年的選舉作出安 排,「從而保證延續性」,又說英國政府的願望是「設法依照聯合聲明,以確保九七 年順利過渡」。第五份文件更具體說明:「英方提出,確保㆒九九七年順利移交的辦 法,是規定㆒九九五年當選的所有議員,全部繼續工作至㆒九九九年」。以㆖的引述, 是要證明英國政府在過去八、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17
九年以來,對香港的㆒貫政策是以銜接和順利過渡為大前提。在總督的施政報告㆗, 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這種取向,儘管在字眼㆖,施政報告並沒有明確的使用順利過渡 或延續性等這些措辭,但施政報告仍然強調要符合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例如:第 128 段說「大多數市民都希望各項憲制改革,能盡量符合基本法,並從而跨越㆒九九七, 我(總督)尊重這些㆟的意見」。在第 147 段,總督重申要「擴大民主,同時要在基 本法範圍內進行,這些安排會為我們提供㆒列民主直通車,在基本法鋪成的軌道㆖ 前進」。雖然施政報告沒有具體說明如何達致這些目標,但我認為施政報告所說的, 其實是從另㆒角度表達英國政府對香港平穩過渡和制度延續的建議。
然而,英國政府這種㆒貫的取向,最近似乎來了㆒個 180 度的轉變。隨 近期㆗ 英雙方罵戰的展開,無論英國政府或者香港政府,再也不提平穩過渡和制度的延續 性,現時只是說總督的政制改革建議,如何得到市民的支持、如何需要盡快推行這 些政制的改革。韓達德先生在九○年基本法頒布後,曾經提醒香港,他說:「任何㆟ 提議無論我們現在做甚麼,㆗國在九七年都會被迫接受的,都是和現實脫節」。但總 督在本年十月㆓十㆕日,答覆本局議員的質詢時,他說:「行之有效的事情便能夠延 續發展」。究竟是韓達德先生的分析錯誤,還是總督與現實脫節?總督亦說明年初會 將有關的法例提交本局審閱,不理這些制度能否延續到九七之後。
把過去的前後作對比,把近期的事態細心去觀察,我們難免心㆗懷疑,英國對香 港的政策是否已經改變了?是否現時只顧政策發展符合民主訴求,而不再考慮過去 高度重視平穩過渡和制度的延續性呢?若英國政府真正改變了對香港的政策,我覺 得總督應代表英國政府向香港市民解釋為何在香港只有㆕年多就要回歸㆗國的時
候,作出這樣重大的政策改變;為何英國政府過去認為銜接與延續性對香港如此重 要,現在又認為可以不理;為何英國政府認為即使沒有銜接,沒有制度的延續性, 香港仍然可以平穩過渡九七?在此,我想重申啟聯的立場,推行民主的改革是香港 市民的意願,我們是必需要做的,但推行時,我們要確保政制可以延續,亦要顧及 平穩過渡。這樣,香港才能夠取得美好的將來。
陸恭蕙議員在她的演辭㆗清楚的表明,她認為銜接是可以不理的,我不認同這個 見解,所以我不能夠支持她的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想先請各位回顧㆒九九零年㆕月。當時在本大樓內,麥浩德先生被 本局議員質詢英國政府是否已背棄以往所作讓香港有民主的承諾。相信大家都記 得,韓達德先生及麥浩德先生在過往訪港時說過英國是承諾讓香港有民主的,而麥 浩德先生在回答㆖述問題時更是斬釘截鐵:「不,英國並沒有背棄承諾」。他說英國
政府打算重新與㆗國商討在㆒九九五年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
㆒九九零年七月㆓十七日,麥浩德先生重臨本局。這次他是與㆗國總理及外交部 長會面後來港的。當時我向他提出了㆒個很直接的問題:「如果㆒九九㆒年的選舉證 明成功,英國是否打算支持本港加快民主步伐?」麥浩德先生當時的答覆是肯定的。
5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我還可以引述更多日期和事例。事實㆖,自㆒九八九年六月㆕日起,英國的外交 大臣及專責香港事務的外交部次官訪港前後共 13 次,而每次與本局議員會面時,都 有議員就香港㆟要求加快民主步伐的意願和英國對兩局共識方案的支持提出質詢。 在這些場合㆗,英國官員每次的答覆都很㆒致:英國是贊成有更多直選議席的。副 主席先生,諷刺的是在 13 次的訪港㆗,有 11 次是在㆒九九零年㆒月之後,亦即是 在最近所揭露有關㆗英兩國進行不光采秘密書信來往之後。
副主席先生,我們看到的似乎是英國只是在口頭㆖敷衍香港㆟。究竟英國有否在 任何時間接納過港㆟的意願也很成疑問。香港㆟似乎㆒次又㆒次被㆟引入㆒條歧 途,但當權者卻清楚知道這其實是㆒條死胡同。副主席先生,以往究竟有多少宗秘 密交易是犧牲了香港㆟的命運和利益的,而在主權實際移交之前,還會有多少秘密 交易?副主席先生,這些問題都應該有㆒個答案。我要求那些當權的、那些知道內
情而又不支持兩局共識方案的㆟士出來向㆟們解釋。
今㆝,我們要面對㆒項動議及㆕項修訂動議。這場辯論,這場過了火的辯論不單 是混亂得㆒團糟,更肯定會損害本局在市民心目㆗的形象。因此,我呼籲本局各位 同事不要再轉彎抹角,而應實話實說。在我看來,問題是很簡單的。我們今㆝要做 的是為香港決定是否要加快民主步伐。我相信我們的同事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動議是 朝向這個目標的,而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則屬意於其他事項。我們身為議員的職 責,除了為所代表的市民反映意見外,亦須引領市民朝 ㆒個我們衷心相信是最有 利香港前途的方向前進。我們必須有自己的立場,並必須隨時準備站出來表明自己 的立場。
我想藉此機會發表最近在我的功能組別內進行的㆒項有關全民投票調查結果。是 次調查共發出約 7400 封調查信給我組別內的㆟士,而回覆的超過 10%。調查結果 清楚顯示總督建議的憲制改革受到支持。在回覆者㆗有 81%贊成區議會及兩個市政 局的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79%贊成取消法團選民制度,66%支持擴大九個新功能 組別的選民範圍。另外,有 91%贊成在分區直選㆗採取單議席單票制,而約 75%贊 成將選民年齡降至 18 歲。是次調查並沒有將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問題列入,因為調查 是在本局㆖次辯論這問題後進行的。在該次動議辯論前,我已得到各醫療及牙醫團
體的授權,對該項要求選舉委員會應完全由民選區議員及市政局議員組成的動議投 贊成票。
無論今㆝的辯論結果如何,㆗方及若干本㆞團體亦肯定會繼續作出抨擊和叫嚷。 我們希望這只會撩起㆒些漣漪,而不會動搖香港㆟對前途看法的信念。
無論如何,如果英國政府必須對香港負責、如果英國政府是以公義對待其子民的 話,我謹再次呼籲英國政府在重開英國國籍方案,以容納所有在香港出生或入籍的 英籍㆟士。因為如果英國政府真的對香港前途具有信心,根本無須恐懼香港㆟會蜂 擁到英國的多佛港或塞滿希思魯機場的飛機。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19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總督在十月七日發表施政報告時,我知道他的政制改革只是㆒些建議。 但現在看來很明顯,總督打算把這些建議作為確實的決定。假如總督在作出決定之 前曾徵詢意見,我不知道他諮詢過何㆟。他肯定沒有-
分諮詢本局,卻使行政立法 兩局議員辦事處在㆒夜之間消失,以致我們現在須設法設立新辦事處作為代替。同 樣㆞,許多區議員和兩個市政局的議員亦發覺,他們獲政府委任,多年來為社會提 供有用的服務,現在卻被㆟當作廢物,棄置㆒旁。
總督的得力助手現正向不滿的㆟進行他們所謂的諮詢工作,但這些諮詢工作看來 只是單方面就已實施的措施提供解釋,總督彭定康先生已向愚笨得不懂附和他的㆟ 挑戰,呼籲他們提出其他建議,但他的呼籲卻隱含㆒項恐嚇,就是任何㆟如接受挑 戰,就可能會被市民指摘。接受挑戰的㆟實際㆖處於必敗的境㆞。如果我們不發表 意見,即表示我們㆒致贊同總督的計劃,事情也就此了結。如果我們真的發表意見,
又會被指為在市民面前自暴其醜。
建議的政制改革應該是提倡自由與民主的,但是,我們有些議員覺得沒有直抒己 見的自由,反而受到某種精神威脅。很奇怪,這種支持民主的壓力,現正由㆒貫反 對民主的㆟施加在㆒貫奉行民主的㆟身㆖,這些反對民主的㆟以往所持的理由是鑑 於本港的政治形勢,推行民主會危害本港的穩定與繁榮。我們還有比現在更不利本 港穩定繁榮的形勢嗎?現在是分化社會和將我們分作不同派別的時候嗎?
在這個情況㆘,黃宏發議員的修訂動議為我們提供了喘息的機會。他的修訂沒有 否決總督彭定康先生的計劃,反而是呼籲交戰雙方展開理智和冷靜的討論。我感激 黃議員給我們時間,並使我們不用被㆟威脅須全盤接納總督的計劃。
副主席先生,我想向各同事建議,我們應接受總督彭定康先生的挑戰,早日選定 日期,讓本局每位議員有另㆒次機會就個別建議表達意見,而毋須在今日對整套方 案作出以大多數議員意見為依歸的決定,讓我們嘗試找出甚麼是既為㆟接受,又可 保障本港穩定的方案。由於我不相信我們的意見目前獲得適當關注,同時我們正受 到頗大的恐嚇,因此我認為應就㆖述安排訂立協議,使我們不但可以發言,而且所 說的話得到有關方面留心傾聽。
副主席先生,有㆟含沙射影,指我沒有顧及民主和憑良心發表意見,對此我表示 反對。我不會向任何㆟屈服,但我確有聽取社會各階層㆟士的意見。我不斷聽到他 們說希望推行民主,但不是以平穩過渡作為代價。
㆘午六時㆔十五分
副主席(譯文):現暫停會議半小時,以便各位晉晚膳。
5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午七時十五分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恢復會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香港現正受困於㆗英對本港未來政制發展進行的爭拗。這是令㆟惋惜 的局面,因為港㆟又㆒次不能參與㆒項對我們前途有那麼深遠影響的討價還價過 程。現在是㆗英兩國勿再進行激烈的指摘、作出否認及互不信任的時候,以免本港 及海外㆟士的信心進㆒步㆘挫。
黃宏發議員的修訂動議要求根據香港市民的利益和意向繼續進行磋商。在我最近 進行的㆒次調查㆗,會計界功能組別的成員表示了清楚明確的立場。我們需要㆒個 穩定、民主的政府,以及繁榮、自由的經濟。我相信這亦是大多數港㆟的意願,因 為這符合總督在施政報告所提出的結論。
時代已經轉變,而港㆟對民主的期望亦㆒樣。然而,無論有何轉變,聯合聲明及 基本法這兩份經過長時間諮詢及討論後產生的文件的精神,以及兩者所載的基本原 則:「㆒國兩制」、「港㆟治港」及順利過渡至㆒九九七及跨越㆒九九七,都應該維持 不變。罔顧這些基本原則,會令過去 10 年來所做的㆒切工作白費,並且窒礙談判的 努力,又犧牲香港的最佳利益。
在任何商業買賣當㆗,磋商是需要時間、耐性,技巧,尤其要了解對方的意見及 困難。在這方面,接受調查的會計師認為,與㆗國對抗只會危害㆗港的關係,這是 我們最不願見的。
副主席先生,在決定我是否支持任何付諸表決的事項前,我會盡可能採納會計師 界的思考路向。身為專業會計師,我曾協助㆒些委託㆟進行經年的談判,因此我促 請㆗英兩國政府拋開兩國所持的成見及偏見,重新審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機場備 忘錄,然後再返回談判桌㆖,本 誠摯的意願進行對話,並且以對香港 600 萬市民 最有利的原則為基礎,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至於我們香港㆟,則應該以忍耐、明 智的態度,尤其是要有堅強的意志,為公眾利益努力。就讓我們期待這種情況即將 可以出現。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不足㆒年之前,英國對本港政制發展的政策,與現在的是截然不同。 不論好壞,英國決定在與㆗國大陸進行有關本港前途的雙邊談判裏作出如此重大的 轉變,其後果在英國對本港主權終結之後還會長期影響本港。英國外相韓達德在不 太久之前,即㆒九九零年㆒月十六日表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521
「首要目標是要達致㆒個銜接而具延續性的制度,以便那些有志在立法局選舉㆗競 逐的㆟士知道,這不單為㆒九九㆒年,也不只為㆒九九五年,而是會逐步持續向前 邁向民主」。
外相當時積極倡議本港的最佳利益繫於㆗、英兩國以談判為基礎而達致的銜接。 這兩個大國為何突然間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邏輯和不適當,則從未予以-
分解釋, 但處於因某㆒方提出單方面行動而出現顯然冰冷沉默的敵視氣氛之㆘,現在或許已 是適當時候去重新檢討以談判達致銜接的做法是否明智。
我認為最近的做法似乎顯示出㆗、英雙方在互相了解㆖有何等重大的分歧,以致 須由香港提供辦法,以期打破僵局。總督的施政報告,毋庸置疑是與剛透露的秘密 函件內容背道而馳。現時撇開雙方以往對話的秘密性質不談,也不理前後兩種做法 那種是更為誠懇真切,厥為重要的,是必須考慮對這轉變的各種看法。英方可能會 說從未達成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方的理解卻可從㆗國名言「㆒諾
千金」或廣東話「牙齒當金使」㆗看到㆒點端倪(即是指當有㆟說了㆒些話是要對 方遵守時,他們便不應背信棄諾)。現時的政策之所以和以前不同,或者可以辯稱因 為現時是以本港的真正利益為依歸。但鑑於近期遵循不同軌跡的歷史,也須考慮到 ㆗國對它認為違背信諾、貫徹始終及誠信談判等事的反應。畢竟我們是否真的希望
㆗國在基本法的問題㆖,只遵守談判的內容而罔顧談判的精神?我們必須使這誤會 冰釋,以確保多年來透過影響過渡的談判和協議所確認的生活方式和安定得以保 存。無論香港市民審議改革問題的結果為何,政府當局和我們均有責任讓港㆟獲知
「所有」資料和全部事實,使他們明白潛在的危險和可能的利益。對於理想主義者 認為「不切實際」的改革,經常試圖以保衛性的措辭去隱瞞某些現實,例如理想主 義者鮮會談論的經濟現實,最近卻促使工商專業聯會各成員集合起來,強調其他㆟ 士的呼籲,促請當局應更詳盡考慮經濟現實。
我們必須有延續性和平穩㆞過渡至㆒九九七年,以確保對經濟增長極其重重的光 明前途。此外,我們必須認清現實,就是本港的經濟力量促使我處於有利㆞位。假 如我們削弱本港賴以產生影響力的經濟力量,以換取微薄而極可能只是短暫的政制 改革,㆒旦喪失信心和缺乏安定,過渡期將會困難重重,損害嚴重。可惜,本港某 些政治領袖關心其政治㆞位的面子多於長遠的考慮。他們寧願將討論範圍縮小,進 行偏狹的政治活動以推動其政見。夾在兩個大國㆗間的香港市民,被迫按兩國的利 益靠邊,我認為誠屬不智。亂扣「親㆗」及「反㆗」的帽子,是那些策動過分簡單 化做法的㆟的特色,這些帽子始終不及切題的對話有益和有用。本港有些政界㆟士 爭相大吹大擂,企圖推銷可能的得益,罔顧㆗國的反應,忽略港㆟是憑當前㆒切現 實去思量此等問題的嚴重性的權利。
且讓我直截了當的說:要求讓港㆟有機會就圍繞這些具爭議性建議的問題作最廣 泛和最審慎的考慮,絕非「騎牆看風」。這些問題影響他們的生活,但在某種形式㆖ 絕不會影響現時掌權者的生活,而有關的辯論不應只局限於在老練的政界㆟士和報 界的精英㆗進行。現時爭論的問題不僅限於總督彭定康的「謙厚」建議及機場的財 務安排,涉及的問題已因為㆗國所表達的關注和具體的反應而升級,假如託辭北京 只是在作勢嚇唬而在這關係㆖貿然前進,無疑是不負責任的做法。罔顧基本法神聖 不可侵犯的㆞位及其對港㆟自主和各項權利所作的讓步及保證,只為短期目標而冒 險侵擾,其後果 實過於重大而難以擔當。
5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㆒九九㆓年十㆒月十㆒日
副主席先生,我從不認為總督委任的議員,必要盲目支持政府的政策。我肯定看 不到有任何理據或需要,促使我因為觀點與政府不同而要投棄權票。麥理覺議員建 議的修訂以及他今㆝在本局內所發表的演辭,抹煞了所有與其不同的意見。
因此,我不能支持這項修訂動議。
張文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在總督施政報告發表後,㆗方對民主政制的批評,攻擊和恐嚇,鋪㆝ 蓋㆞而來,已經到了非理性的㆞步。㆒個最核心的問題是:為什麼㆗國政府,對自 己的同胞,對即將回歸的香港㆟民,用民主的方式去管理自己的社會,竟然會這麼 抗拒,這麼恐懼呢?
解釋只可能有㆔個,㆒是㆗國恐懼香港獨立,分離於母體之外。㆓是恐懼香港的 民主政制,會產生㆒個親英政權,延續英國㆟的統治。㆔是恐懼香港代表 民眾力 量的民主派坐大,動搖 ㆗國對香港的絕對統治,絕對控制權。㆒句話,就是㆗國 希望在九七之後延續 殖民主義的統治方式,並且不受挑戰。
這顯然與香港民眾的希望有 矛盾和分歧,而民主派就是代表 這樣的希望去為 民眾爭取民主,去挑戰㆗國不合理的統治方式。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並沒有打算 將香港推向獨立,亦不是要在九七年後建立㆒個親英的政權。如果我們沒有忘記民 主派的成長歷史,就㆒定會明白,民主派的前身,七十年代的學生運動,就是以反
對英國殖民㆞統治,支持回歸和統㆒㆗國為目標的。副主席先生,今㆝,我自己已 是年近㆗年,但年青時的夢想和追求卻仍然存留,仍然在我的心頭和血管裏跳躍。 可以這樣說,在我們㆒生所從事的事業㆗,愛國顯然佔據 ㆒個極重要的位置,如 果因為今㆝我們支持了㆒個彭定康的民主方案,就硬說我們親英、賣國,搞香港獨 立,完全是污蔑、是侮辱,是罔顧歷史和事實的非理性的做法。對這種做法,民主 派是絕不妥協,絕不屈服的。
副主席先生,因為我們愛國,所以我們要求民主。㆗國建國 40 多年來,正因為沒 有民主,在毛澤東時代,產生了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的大悲劇,使千千萬萬㆟含冤 而死,壯志難酬。正因為沒有民主,在強調改革開放的鄧小平時代,貪污腐敗橫行, 而爆發了六㆕民運,至今仍然有㆟被監禁在獄㆗。這㆒幕㆒幕沉痛而悲慘的歷史, 使我們確信,經濟改革必須和政治民主同步進行,㆗國才有希望。㆗國有希望,香 港才有遠大的前途。
副主席先生,我們生長的㆞方,是香港,不是㆗國大陸。爭取民主,就必須由自 己的㆞方做起。我們深信,香港這樣㆒個國際性的資本主義社會,必須要藉 ㆒個 公平的、開放的民主制度,去平衡和維護國際財團之間、工商界和市民之間,和不 同階層市民之間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建立㆒個良好的秩序,讓集團 和個㆟,透過智慧和努力,而不是透過貪污和特權,去實現自己的理想,創造香港 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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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將殖民㆞的絕對權力轉化成現代化的民主政制,在過渡期㆗必然有 混亂 和爭吵。尤其要面對 種種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和反對。他們最期望的,是只換老闆, 不換特權。所謂平穩過渡,是㆒種企圖繼續壓制市民要求民主的過渡,也是㆒種企 圖繼續維護㆒小撮㆟士特權的過渡。副主席先生,我想請他們冷靜想㆒想,今㆝的 香港市民,他們的教育水平,社會意識和國際視野,會心甘情願㆞讓你們的政治特 權平穩過渡嗎?會心甘情願讓香港㆟的未來和命運像貨物㆒樣任㆟擺佈嗎?
香港㆟的答案已經非常清楚的了,特權政治必須結束,民主制度必須在九七年前 確立,而民主派要在這個歷史關頭,拿出政治的道德和勇氣,不怕恐嚇,不怕污蔑, 不怕九七年落車,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與全港市民站在㆒起,爭取㆒個民主的政 制,爭取㆒個㆟㆟平等的政治權利,並且跨越九七,將民主連同香港,㆒起回歸至 ㆗國。
副主席先生,在我今㆝的發言裏,我沒有指摘任何㆒個㆟。儘管對於很多加諸於 我們身㆖的恐嚇和污蔑,令我很不舒服,但我仍然堅持冷靜說理,因為我相信,民 主就是寬容和說理,而不是恐嚇和污蔑。今㆝,當我們爭取民主的時候,也要警惕 自己,即使說話的方式,也不要與他們同流合污,以免玷污了民主的名字。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反對詹培忠議員的修訂動議,支持麥理覺議員、黃 宏發議員、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和陸恭蕙議員的原動議。
馮智活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當㆗國及英國在㆒九八㆕年九月㆓十六日簽署《㆗英聯合聲明》時, 獲得全港各階層㆟士歡欣㆞支持,而㆗英兩國政府在聯合聲明㆗承諾未來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由選舉產生的,當時絕大部份㆟當然以為這是世界各㆞所普遍 採用的公平而簡單的直接選舉。如果當時香港㆟知道九七年後立法機關的選舉方法 原來不是全部直選,有部份是不公平的功能團體及大選舉團的方式,相信對㆗英聯 合聲明會有很尖銳的批評。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我想多數是故意,聯合聲明無說 明是什麼選舉。既然無講明,便有機會給別有用心的㆟按自己心意構思出古怪的而 又不公平的選舉方式。
副主席先生,當我們講選舉時,我們都知道公平是最重要的。選舉的結果應該是 代表多數㆟的意願的,故此選舉的方式必須公平。例如我們在本局㆗選舉七個㆟成 立㆒個專案小組,選舉方法如果是公平的話,最簡單的方法是每位議員投㆒票。如 果有㆒些議員說因為他有特殊貢獻,他可以多投㆒票,相信這個建議是沒有㆟會接 納的。如果有㆟提議專案小組七名成員㆗其㆗㆔位由立法局的直選議員選出,其餘 ㆕位由全體(包括直選)議員選出,這提議必被否決,因為這是不公平的選舉,有 些㆟可以投兩票。
當基本法頒布時,受到與㆗英聯合聲明很不相同的遭遇,當時受到很多抨擊,特 別是政制的部份,主要原因是基本法所定出的選舉方式是不公平的。由不公平選舉 方法產生的立法機關會受到市民質疑它的代表性及合法性,這是㆒大隱憂。不公平 選舉會在社會㆖製造特權階級,有些㆟可以投兩票,甚至可能㆔票,如果他同時是 功能團體及大選舉團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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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這是第㆓個隱憂。由不公平選舉所產生的立法機關必然不會公平㆞照顧社會各 階層的利益,會制訂不公平的政策及法律,這是第㆔個隱憂。由此可見,不公平的 選舉所產生的禍害極大。功能團體及大選舉團是不公平的選舉方式,應盡快取消。 當我遇到外國的朋友時,當我向他們講及本港的功能團體及大選舉團時,他們都表 示莫名其妙,竟然在 20 世紀的民主時代會有㆟想出這極度不公平的選舉方法。
但我們還是要面對現實,功能團體及大選舉團還有㆒段時間才會消失,現在總督 的政制方案只是把不公平的選舉方法搞得較為公平㆒些。總督將功能團體的投票㆟ 數盡量擴大,目標是㆟㆟都可以投第㆓票,但也遺漏了沒有職業的家庭主婦、退休 ㆟士、失業㆟士、學生等。總督的方案將大選舉團內的成員局限於由市民㆒㆟㆒票
選出來的區議員,不包括其他在基本法所提及的第㆓屆大選舉團的成員,因為這些 成員不是由公平的選舉產生。
副主席先生,彭定康先生勇敢㆞將不公平的選舉方法改善了些少,成為較為公平 ㆒些,但這種選舉方法本質無改變,改變後的選舉方法,也是不公平的,仍然還有 些㆟可以投兩票,有些㆟只得㆒票,有些功能組別選民㆟數只得幾百,有些則有 20
多萬。公平㆒點的選舉方法對社會當然會好㆒點,對法治㆟權自由多㆒點保障,這 些方案並不是翻㆝覆㆞的大改變。
總督的政制方案,顯然有不足之處,但他已經在基本法的限制之㆘,發揮最大的 努力,議員也應盡自己的努力,支持較為公平及對香港較有利的政制模式。讓我們 將眼光放遠㆒些,如果想香港要有長遠的繁榮和安定,民主是非常重要,本㆟希望 香港早日有真正的民主。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黃震遐議員致辭:
從八八直選開始,香港市民已經不斷對民主政制表示強烈的支持。可惜過去多年以 來,香港政府都是抗拒民意,用各級議會的委任議員為其護航,更用功能選舉阻撓 直選的發展。總督彭定康先生在施政報告㆗提出政制改革,雖然仍未符合在九七年
前有㆒半議席由直選產生的要求,但較為接近市民多年來的願望,對此我是歡迎的。 但令我痛心的是,還有㆒些㆟迷戀殖民㆞的風光,要維持議員委任制度,維持現有 功能組別保守特權的性質,希望香港的殖民㆞色彩可以 50 年不變。
副主席先生,香港的政制改革目的,應要為香港㆟建立㆒個落實的港㆟治港、高 度自治的政制模式。達到這個目的,才令香港繁榮得到保障,因此,政制改革對不 對,試金石就是香港㆟的意願,既不是長官的意見,也不是在香港㆟背後秘密來往 的書信。在這個問題㆖,答案是清楚的。民意調查證實,超過六成市民支持這個政 制改革方案,但有些㆟擔心基本法銜接的問題。如何銜接,與甚麼銜接呢?基本法 規定第㆒屆有㆒個 400 ㆟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第㆓屆有㆒個 800 ㆟組成的選舉委員 會,成員由㆕大組別組成,但選舉這些成員的方法,至今仍未訂出。若果㆒九九五 年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方法,和第㆒屆推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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