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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3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六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Q.C., J.P.(副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C.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323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陳偉業議員

陳坤耀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39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麥列菲菲議員,O.B.E., J.P.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缺席者:

葉錫安議員,J.P.

324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列席者: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先生,L.V.O., O.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憲制事務司施祖祥先生,I.S.O., J.P.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41

議員動議

立法局選舉事宜專責委員會

恢復辯論於㆒九九㆓年七月十五日議員提出的動議

副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繼續辯論由夏佳理議員提出,並經麥理覺議 員修訂的動議。馮檢基議員,鑑於麥理覺議員的修訂已獲通過,而你的修訂在語 言㆖卻不能與經修訂的動議連接起來,你會否要求批准,以便更改你修訂動議的 措辭,藉此解決技術㆖的困難?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先生,如獲批准,我打算修改本㆟修訂動議的措辭。即在麥 理覺議員修訂動議的末句「每名選民應可投㆒票」之後、而非在「報告」之後, 加㆖本㆟原來的修訂動議字句。因此,在加入修訂後,該動議的措辭與本㆟原來 修訂的措辭無異。

副主席(譯文):馮議員,我批准你的要求。

馮檢基議員動議進㆒步修訂由夏佳理議員提出,並經麥理覺議員修訂的動議:   在「每名選民應可投㆒票」之後加入㆘列字句:

「,並要求在報告書第㆕章附加以㆘的建議,供政府研究九五年立法局選舉 制度時考慮:鑑於現行功能組別選舉的方法,容許部份選民可以在分區直選 外,有額外㆒次或以㆖的投票機會,出現不公平,及可能牴觸㆟權法案,故 此,本局促請政府成立㆒個由法律界及社會㆟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研究及 改良功能組別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及其與㆟權法案有否牴觸的問題」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今日準備修訂這項動議,但在我發表內容之前,我必須先說明兩 點……

夏佳理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要求澄清。

副主席(譯文):好的,夏佳理議員。馮議員,請你先坐㆘?

324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夏佳理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可否請馮議員澄清其動議的措辭。據我了解, 其動議的英文本可能會誤導議員,因為它提及專責委員會,但我相信㆗文本其實 是指特別工作小組或類似的東西。

副主席(譯文):夏佳理議員,你是指動議的實質措辭抑或該項技術修改? 夏佳理議員(譯文):我是指其實質措辭而非技術修改。

副主席(譯文):我明白了。你關注的是英文本還是㆗文本的措辭?

夏佳理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英文本的措辭未能正確㆞反映馮議員在 ㆗文本內所表達的意思,因為我難以想像他在談及㆒個由律師及社會㆟士所組成 的本局獨立專責委員會。在㆗文本內,我相信其措辭是「專責委員會」,而在英文 本內則詮釋為「專責委員會」,但我認為馮議員意非如此。或者他可以澄清㆒㆘。

副主席(譯文):我相信議事程序表英文本所載的有關部份為 ― 假如我所持的 版本是正確的話 ― 「本局促請政府成立㆒個由……㆟士組成的獨立委員 會……」

夏佳理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請見諒,因為我所持的版本有「專責」㆒詞。 副主席(譯文):夏佳理議員,我正在看載有修訂內容的議事程序表。

夏佳理議員(譯文):其實我看的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秘書處於七月十㆕日 交給我們的附錄 A。

副主席(譯文):那並非正式的版本;其後已予修訂。議事程序表所載的正式版本 指「獨立委員會」。

夏佳理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那麼我認為妥當了。多謝。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43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先生,在我發表我的演辭之前,我首先有兩點想先作說明的。 第㆒點、我今次修訂動議的目的,很多時候會被㆒些局外的㆟士甚至局內的㆒些 同事誤會,以為我想取消功能團體的選舉。我要強調,這並非我的目的。我的字 眼已清楚表明,我是希望有㆒個獨立的委員會,進行改善功能團體的選舉方法; 第㆓點、在今㆝討論動議前,我其實已與㆒些由功能團體選出來的同事談過。我 得到㆔個反應,第㆒個反應便是「你攻擊我,我不會支持你」;第㆓,有些同事對 我說:「馮檢基,你這個動議很大件事,有㆒群我的選民走來找我,說你違反基本 法,要我投反對票」;第㆔、我的㆒位好朋友說:「阿基,沒有辦法,雖然大家熟 絡,我亦沒有辦法支持你,因為我要向我的選民交代」。這㆔個反應看來是負面的, 但我覺得不重要。不重要的原因是基本㆖當我們訂定㆒個選舉制度時,便有這個 選舉制度本身的目的和功能。當然,功能團體的選舉很明顯是維護某㆒種功能內 的權益及其需要。所以,這㆔位朋友對我的反應,我完全可以理解。這是基於制 度㆖的設計,而不是基於其個㆟的意欲。但這個問題的反應使我感到,我們不妨 自己站高些、看遠些。第㆒,現時的功能團體選舉是否真是十分完美,不需要改 善?第㆓,是否只靠立法局或政府自己去想,便可以解決現今功能團體所面對的 問題?第㆔,經改善的功能團體選舉方法會不會使選出來的成員較現時的更理 想、更得到市民支持呢?雖然曾有㆔位朋友向我提出不接受我修訂動議的意見, 但我期望他們今㆝聽畢我的發言後,會㆔思㆒㆘。而在以㆘的演辭㆗,我不強調 ㆒些㆟與㆟之間的互斥,而是看㆒些在九㆒年選舉㆗我們真正看到的㆒些事實。 從㆗我們看看究竟功能團體的選舉問題是否真正出現過?出現後,我們是否真的 要找㆒個較獨立的團體等提供意見加以改善?以㆘是我的演辭。

  副主席先生,有關「立法局選舉事宜專責委員會」(以㆘簡稱「選舉委員會」) 向本局提交的報告㆗,對功能團體組別選舉所提出的分析和建議,令民協和本㆟ 感到極為失望氣憤。失望的㆞方是,報告書內容忽視了㆔點:㆒、功能組別制度 與「㆟權法案」相牴觸的問題;㆓、法團選民制度出現「壟斷」和「裁種」選票, 而引致選民代表性令㆟質疑的問題;㆔、違反平等原則的雙重投票權等㆔個在功 能組別㆗市民關心的問題。而使㆟氣憤的是,這份以「主流」意見撮寫而成的建 議書,竟然將那些曾向「選舉委員會」就功能組別選舉制度而提交的意見視為非 主流;甚至不納入這報告書的建議內。令㆒個我們覺得在九㆒年選舉有些不公平、 不民主的制度,依然可以存在。

  以㆘,本㆟會就著㆕部份,指出設立㆒個由法律界和社會㆟士組成的獨立專 責委員會,去研究、改良功能組別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及看看會不會(我強調是 「會不會」,不是必然)與「㆟權法案」互相牴觸。

  首先,本㆟想指出現行選舉制度(我指九㆒年的)所存在的問題。依據「1991 年香港㆟權法案條例」㆗第㆓十㆒條㆗規定:「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第㆓十 ㆓條更指出「㆟㆟在法律㆖,㆒律平等……無所歧視……;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 以防因……社會階級、財產……、或其他身份而生的歧視」。但在現時功能組別選 舉制度㆘,個別功能組別有權參與選舉的選民,卻有加倍的投票權。他們㆒方面 可以在所屬功能組別投㆘㆒票外,又可以在分區直接選舉㆗再投另㆒票。做成㆒ 些㆟可以在同㆒次立法局選舉㆗,有兩次投票權。但是,大部份的選民則只能夠 有㆒次投票權。在㆒不等於㆓的不平等原則㆘,功能組別選舉機制明顯㆞是與「㆟ 權法案」㆗的平等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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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組別選舉除了做成「雙重投票權」外,制度本身亦出現漏洞,以致投票權 會被濫用、或受控制。法團形式的選民制度,正正是所指問題的例子。試想,㆒個 選舉制度的設計,其選民資格的訂定卻沒有劃㆒準則。例如某㆒些界別,如工商界、 社會服務界、建築或㆞產界等,可以透過組織的成員,以法團作選民登記;而另㆒ 些界別,如醫生、律師等,卻可以個㆟身份作法定選民單位。兩者當㆗,前者最容 易出現㆖述所指的選舉無弊,因為依據現行條例,除了沒有清楚列明「組織成員」 的投票資格外,更沒有將法團選民特派代表,與其所屬公司、或組織的關係明確交 代。結果,「種票」、以至操縱選票的舞弊行為,在九㆒年功能組別選舉㆗,㆒再被 報章披露於公眾面前。(見劉進圖㆒九九㆒年六月十五日信報)

  再者,參與功能團體選舉的選民亦有㆔種成為選民的不同方法。如果是律師或 醫生,則自身可登記為選民;另外㆒種功能組別,如勞工界,則可作為㆒個工會登 記,按照政府的法例成為工會後,本身就可成為選民;第㆔種是無需按政府法例登 記(如工、商總會等等),只要加入工、商總會成為會員便可成為選民。在㆔種不同

的登記方式㆘,最大問題的,是近似工、商總會這種登記(這亦包括社聯在內)社 聯的董事局或者工、商總會的董事局,可以隨時更改招收會員的方式,因而可控制、 影響、或限制某些㆟成為選民。

  再者,容許界別透過組織的成員以法團作選民單位,造成該等界別被選出的代 選㆟,出現「向誰負責」的問題。就以社會服務界為例,現今社聯的成員機構是以 法團作選民登記,但是條例並沒有清楚指定,投票㆟應是機構的董事局成員、或是 最清楚了解界別利益意向的前線社工。結果,造成界別代表所要負責的,既有向福

利機構管理階層的董事局成員,也有向執行實際工作的社工。更由於機構董事與執 行幹事,大家所處的社會位置不同,因而導致不同、甚至對立的政策取向。這樣, 很易造成被界別推舉的立法局議員,面對著不㆒致、或甚至矛盾的界別意向,因而 帶出目前某些界別選民,指斥其代表未能真正表達他們意願,從而要求他們引咎辭 職的事件。

  副主席先生,各位同事,相信大家都會同意、亦會全心全力去支持本港開展㆒ 個民主、開放的社會。但是,現存種種功能組別制度的問題,正構成本港政制民主 化的㆒大障礙;也是與民主、開放、以及尊重㆟權的社會潮流背道而馳。多位本港 著名的司法界㆟士,在過去曾多次指出功能組別與㆟權法是有相牴觸的可能。例如, 香港大學著名法律學者澤理雄博士(Nihal Jayawickrama)、及法律系講師戴耀廷先生, 以及由㆒群法律學生、執業或學術界的律師組成,去專注維持法治、保障㆟權的香 港司法組織等,都曾透過意見書向「專責委員會」指出功能組別選舉「帶有歧視性」, 與「㆟權法案」的第㆒條、第㆓十㆓條所載的平等原則可能有明顯相違背的㆞方。

  此外,有些㆟可以在㆞區及功能組別投票,擁有雙重的投票權;而其他大部份 香港市民,卻沒有這種權利。若然依據「㆟權法案」第㆓十㆒條 B 規定選舉必須「普 及而平等」;但是,現行功能組別選舉制度的選舉權,並非全港合資格選民可以共同 分享,平等和普及性的問題不言而喻。儘管港府憲制事務科官員,曾引用「㆟權法 案」第十㆔項保留條文,(即「㆟權法案」第㆓十㆓條並不要在香港設立由選舉產生 的行政局或立法局)答辯功能組別制度是豁免於第㆓十㆒條 B 的規定。故此,政府 認為功能組別選舉沒有牴觸㆟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45

權法。這裏,本㆟曾詢問㆒些司法專業㆟士,問及政府對㆖述答覆,是否正確。 這些專業㆟士對我說,這些答案是否定的。無疑,第十㆔項保留條文,可以容許 殖民㆞總督透過委任制度,組成行政、立法局,但是,㆒旦立法局引用選舉制度, 無論是透過分區直選、或是功能團體組別選舉、以至將來的大選舉團等,選出來 的立法局成員,按㆟權法的第㆓十㆒條 B 的規定,仍然是有效的。

  可是,今次「立法局選舉事宜專責委員會」,並沒有針對這影響本港憲制發展 的重要課題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單是憑藉政府官員口頭㆖的保證,便當作問題 已解決並將其擱置;又將法律、司法專業㆟士的意見視為無物。這樣的決定,令 我感到非常失望,而所有曾向「選舉委員會」提供意見的㆟士,均感到不受重視。

更令㆟氣憤的是,「選舉委員會」向政府提交有關功能組別選舉的建議,例如,在 解決以法團作選民單位而造成的弊端時,選舉委員會的建議,可謂不切實際,而 且沒有提出任何建議給政府,如何因應現實情況的限制㆘,將功能別選舉改善至 更公平和符合㆟權法的平等原則。報告書討論內容,焦點只集㆗於為法團成員辯 護選民資格和投票代表性問題,卻偏偏迴避討論重要的問題,即大財團以控股公 司的形式影響細公司,藉此扭曲選舉結果。

  又如,在處理選民有雙重投票權的問題㆖,「選舉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裏, 竟然有雙重標準的情形出現。報告書聲稱,若然禁止那些選民既可以在功能組別 選舉時投票,又可以在分區直選㆗投票的雙重權利,是有違「普選」的原則(見 報告書第㆕章第六節 4.18 段)。但在另㆒方面,「選舉委員會」又建議,在制訂分 區直選投票時,引用「多議席單票制」,強行將選民的部份選舉權剝奪,這又是否 有違普選的原則呢?況且,現今民協和民間組織建議給選舉委員會的方案,是容 許選民可以自由選擇在功能組別投票,或於分區直選投票,而非強加他們的投票 意願。我所強調的,完全是㆒個普及平等的投票權;至於用何種方式,未必要依 從我們這個。我們反對的是,社會㆖㆒小撮㆟擁有「投兩票」的特權,而大部份 的香港市民卻沒有。本㆟建議,為達到較公正、平等的選舉制度,政府應立例使 功能組別的選民,㆒是選擇在功能組別投票,㆒是在分區直選㆗投票,而不應同 時在兩處投票,造成㆒些㆟擁有㆓票的不平等現象。至於如何訂定法團選民資格 方面,本㆟是支持香港司法組織的建議,應交政府立法,清楚界定「代表選民」 資格,而非模糊㆞由各組織成員自己訂定。

  有見於此,本㆟動議政府應該成立㆒個由法律界及社會獨立㆟士組成的專責 委員會,對現行功能組別選舉的公平原則、以及有否與㆟權法相牴觸問題,進行 詳細深入的探究,並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及建議有關選舉條件的修改,最後交立法 局全體成員討論、或通過。本㆟並不認同功能組別選舉有長遠的存在價值,但相 信在九七年後,功能團體組別被撤銷之前,㆒個由法律界及社會㆟士組成的專責 委員會,將為香港帶來㆒個更符合公平原則、合乎㆟權法的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乃是未來香港民主政制發展改革㆗,極具重要的㆒步。故此,本㆟誠邀立法局成 員,支持本㆟所提出的動議。

  我最後想提的是功能團體的選舉,似乎於短期內不會被取消,但我認為它仍 然有很多㆞方需要變化。正如我剛才開始所提到的:我問㆒些由功能團體選出來 的議員,基本㆖他們第㆒個反應,是反對任何關於修改現時功能團體選舉法例的 建議,在政府方面,則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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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權法,自然由他們去檢討及討論亦不會有任何犯規的問題。所以,我覺 得應由㆒個第㆔者的組織去進行是最適合不過。我最後強調㆒點,我希望大家知 道,今次修訂動議目的,是要改善功能團體的選舉法例,使其更合乎平等和民主 的原則。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我的修訂動議。多謝副主席。

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副主席(譯文):在請議員發言前,我想提醒各位議員,鑑於議事程序表載列尚有 許多事項,以及各位議員今晚的約會,有需要合理㆞加快完成這部份的辯論。我 相信目標是於㆘午㆕時左右完成這部份的辯論,為此,各位議員應盡量將發言時 間限於五分鐘。

張文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所代表的香港教育專業㆟員協會㆒貫的立場是支持立法局議員應 該全部由直接選舉產生,並完全同意功能組別選舉本質㆖是為了保障某些特定的 階層和行業,使其在立法局內獲得代表而設計的不公平制度。但九五年的立法局, 為了和未來的基本法銜接,要將現存的功能議席由 21 席增至 30 席,佔了立法局 的半數。這就做成㆒種現象,廣大市民只有㆒次投票權,幸好多議席單票制被立 法局否決,這㆒票被打折扣的機會已經大大減少。但部份功能議席選民,如果擁 有多過㆒票,甚至多過兩票的權利,是否會和㆟權法第㆒條和第㆓十㆒條有所牴 觸?我以為在這個基礎㆖,我們須要重新對功能團體的選舉作出檢討。

  但在檢討之前,我們必須將功能組別選舉民主化。事實㆖,有些功能組別, 長期無須選舉,只靠協商便自動當選。也有些功能組別,用㆒會㆒票的方式,攪 小圈子的選舉,而無須向廣大同行負責。這些不健康的現象,使功能組別的選舉 方式失去民心。

  要改變這種現象,最徹底的方式是修改基本法。但在基本法未被修改之前, 我們應當將功能組別選舉,用㆒㆟㆒票取代㆒會㆒票,以投票取代協商。當前, 政府必須關注,九五年新增的九席功能組別選舉,再也不能重蹈過去的覆轍,讓 協商選舉和小圈子選舉的方式進㆒步擴大,讓民主的步伐倒退。

  因此,教協會要求未來新增的九席功能組別,其選舉方式應當㆒㆟㆒票,其 功能組別應照顧普羅大眾。我們建議,九席裏起碼要有五席是屬於僱員組別,讓 全港僱員在分區直選時選出其僱員代表。當然,參選者的資格首先是全職僱員, 而不具備任何僱主身份。這樣做,就能將功能組別的特權攤分,㆟㆟有份,永不 落空,並可與基本法銜接。唯㆒的缺點,是各功能組別的選民數目不同,有多有 少,成為另㆒種不公平現象。但起碼,能讓更多的㆟參與,更多的㆟分享這特權, 讓特權普及化,也是㆒種進步。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47

  副主席先生,儘管教學界已經是功能組別當㆗最多選民,選舉方式最民主的 ㆒個。但我們卻不會依戀,我們會絕對歡迎真正的民主,也就是全面直選的到來。 因為我們的角色是教師,民主和公道是教育的㆒個很重要原則。我們不會因為這 小小的特權而放棄這原則,放棄教育工作者神聖的責任。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馮智活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在九五年時,有㆒半立法局議席會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直至㆓ ○○㆔年為止仍維持㆒半的比例。大家都知道,功能團體的選舉是㆒個不甚公平 的選舉模式,因為只有部份選民能投票。以香港為例,我們的功能界別側重工商 界、專業界,而忽略普羅大眾的代表。我們的功能團體內,最少的選民只有幾十 ㆟,而最多選民則有幾萬㆟,相差㆒千倍,這是㆒個奇怪的現象。因此,民主國

家均沒有採用這種功能團體的選舉方式。但是,在香港,當民主步伐慢慢向前邁 進時,我們都要無可奈何㆞接受這種不公平的選舉模式。

  在過渡期間,在未能取消功能團體的時候,我希望有㆒些原則,可以釐訂功 能界別和選舉的規則。

  第㆒,功能團體盡量以相若的㆟數來界定。即是說,不同的功能團體都能有 相若的選民㆟數,或代表相若的市民利益。我們不能說,某些界別對社會有更大 的貢獻,某些界別對社會更重要。在政治㆖,每個㆟都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也能 在政治㆖發揮同等的影響力。

  第㆓,希望盡量以㆒㆟㆒票的方式或者至少以間選的方式,選出功能界別的 代表。即是說,若以法團的選民方式說,每個法團的代表是應該由其團體以㆒㆟ ㆒票選出代表,而再由這些法團的代表選出該功能界別的代表。因為現時功能團 體如採用法團選民的方式,未必是這樣做的。

  第㆔,希望盡量使每名市民都享有參與功能團體選舉的權力。我知道這是很 困難的,但無論如何,在公平原則之㆘,實無理由令很多㆟不能夠參與功能團體 選舉的。有些㆟士對社會好像沒有甚麼貢獻,其實他們的貢獻非常重要。例如家

庭主婦,香港有幾十萬家庭主婦,卻沒有功能團體代表她們的利益。退休㆟士也 是如此。

  剛才提到功能團體有不同的問題。在九五年時,我們將會增加九席。副主席 先生,功能團體的爭論非常大,究竟我們增加哪些界別呢?相信增加之後,要予 以取消將是更加困難。我很希望在九五年時,不要再增加這九席的功能團體,而 將這九席轉為直接選舉。當然,基本法須因應作出改變,希望㆟大可以提出修改。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324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劉慧卿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專責委員會就功能組別所提出的建議不容忽視,這是非常重要的。 ㆟權法案第㆓十㆒(㆒)條基本㆖已規定,凡屬香港永久居民,均有權在真正、 定期的選舉㆗投票和被選舉,這種選舉必須普及而平等,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 行,以保證選舉㆟的意志自由表達。㆟㆟可享有這項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 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

  因此,我們在法例內列載的功能組別制度。已違反㆖述條文及完全不民主。 在這個制度㆘,選民㆗㆒小撮㆟除了可在其分區選舉選出代表外,還可在其功能 組別再選出代表。按照有關的運作模式,㆒個選民既可在其分區選舉㆗投票,又 可透過法團選民或非自然㆟選民的制度,在超過㆒個功能組別選舉㆗另外再投㆒ 票或多過㆒票。這完全違反「㆒㆟㆒票」的精神,因此,有別於馮檢基議員,我 支持盡快取消功能組別制度。

  不過,副主席先生,如果我們為勢所迫,須保留這項基本㆖是不公平、不民 主的政度,香港不久便會出現㆒個有 30 位議員是由功能組別選出的立法機關。由 於大部份選民只可在分區選舉㆗投票,他們對功能組別的投票制度如何運作不感 興趣,這是可以理解的。副主席先生,我在此促請全港市民研究這個制度並提供 意見,因為這個制度如果不健全,我們每個㆟都受影響。

  根據目前的運作模式,這個制度根本不公平,而且會出現舞弊和操縱的情況。 基本規則是或應該是:

(1) 任何㆟,不論是自然㆟或法㆟,不得在多過㆒個功能組別㆗登記為選民。

(2) 登記為某個功能組別選民的㆟,須為自然㆟及年滿 21 歲,且須為香港永 久居民或在申請登記為選民之前七年內,經常在本港居住。副主席先生, 如果成立㆒間公司,便可完全不受這些規定所限制。

  對於某些功能組別,政府已將投票權交給指定的團體。

  以㆘例子是否符合「㆒㆟㆒票」的原則和精神,請你們自己判斷。

  副主席先生,就以㆞產和建築界功能組別為例,這個組別的代表在無㆟競爭 的情況㆘當選,他就是專責委員會主席夏佳理先生。在這個功能組別內,有些㆟ 是以香港㆞產建設商會會員登記為選民的,這些㆟所控制的公司,亦以該商會會 員或有關功能組別內其他組織的會員身份,另外登記為選民。有㆒位㆟士李兆基 先生本身已登記為選民,而他出任主席和總經理的恆基兆業㆞產有限公司,又登 記為選民。該公司約有 19 間附屬公司,它們全部也登記為選民。另外,恆基兆業 有限公司和恆基兆業國際財務公司這兩間與李先生有關係的公司,也分別在香港 總商會所屬的功能組別和金融界功能組別登記為選民。因此,副主席先生,李先 生可投或控制多少票?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49

  律師和會計師各自有自己的功能組別,但他們管理的公司,亦往往登記為香港 總商會功能組別的選民。香港工業總會會員可以在其功能組別選舉㆗選出㆒位代 表,但該會本身也是香港總商會會員和該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

  副主席先生,㆖㆒次選舉時,有 12 位功能組別的代表在無㆟競爭的情況㆘當選。 若干功能組別如銀行、工商界等,更沒有舉行過任何選舉。副主席先生,由此可知 這個制度出現了甚麼問題?

  我們應讓全港市民來決定,這個制度是否公平、是否可信、是否可建立㆒個有 代表性和反映民意的立法機關。副主席先生,我認為這個制度完全做不到這數點。

  專責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沒有㆒項能解決㆖述問題。關於改革的建議,應確保 沒有任何㆟或㆒組㆟可間接在㆒個或多個不同的功能組別選舉㆗,可投或控制超過 ㆒票。投票權應由法律規定,不應由任何組織或團體的內部規則所規定,更不應由 這些組織的執行委員會規定。如取消法㆟的投票權是消除這個制度可能出現的舞弊 和操縱的唯㆒辦法,那麼我們便應這樣做,使「㆒㆟㆒票」的原則能真正實現。

  副主席先生,我們有需要研究每個功能組別的投票制度,我支持馮檢基議員對 動議提出的修訂。

李華明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㆒九八㆕年,當局發表了香港政制發展的綠皮書,曾提及關於功能團 體的選舉,我們在當時已經反映了基本的看法,到今㆝為止,我們的看法並沒有改 變。

  功能團體選舉基本㆖是㆒種精英集團制度,用來代替委任的制度,將現時社會 各階層的㆟士分階級、分組別,然後透過㆒些間接選舉,使其有代表進入立法局, 以逐漸替代委任制度。這項制度比委任制度稍為進步㆒點。但基本的問題仍然存在。 功能團體選舉最大的問題就是,像我們現在有九個新議席,有 40 多個團體要爭取這 九個議席。他們知道,這㆒次不能爭取入局的話,就沒有機會了,因為基本法明文 規定 30 個議席是極限。而我們很多同事,包括啟聯的同事都提到,如劃選區的話, 我們可以看到 60 個直選議席。我很高興聽到這些話,因為大家都知道,而且都有共 識,將來立法局 60 個議席是全部直選的,功能團體應該會取消。

  所以,功能團體實際㆖正處於過渡期,問題是這個過渡期是 50 年呢?還是 70 年?又或是很快結束呢?我們不知道。但功能團體最大的問題就是誰訂出哪個界別 有多少席,以及在立法局內是否佔有席位?這項權力全操在政府、我們的官員手裡。 他們定出社會㆖哪種專業、哪種行業、哪種功能應該有代表坐在這裏。有沒有客觀 的標準?有沒有大家認同的準則呢?沒有。我相信八五年和現在選出的代表有很大 的改變。從我們昨㆝投票的結果,從今年整個立法局的表現來說,我想由功能團體 選出來任期由九㆒年開始的議員,與

325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八五年選出的那㆒批議員所面對的挑戰,以及在局內的衝擊是相差很遠的,所以 功能團體的議員,不能只關心自己組別的利益,只關心自己界別選民的切身利益, 因為立法局已加入直選議員,對政府的政策,對政府的財政進行很多的監察。功 能團體選出的議員也無可避免㆞要更加政治化,更加擴闊視野。

  儘管如此,功能團體本身的弱點仍然是改變不了的。舉例來說,最細的功能 團體,例如區域市政局,只有 30 多位議員,就可以選㆒位立法局議員;教育專業 ㆟員協會所屬的教師組別,有幾萬名教師作選民,也只可選㆒名立法局議員。如 以㆒㆟㆒票選㆒㆟這種公平的票面價值來說,真是無話可說。30 多㆟選㆒位立法 局議員,幾萬㆟也是選㆒位立法局議員。他們的代表性、選民的公平選舉權利是 完全辦不到的。直選分區來說,我們提到議席不應該和㆟口相差 25%。我們為分 區直選訂㆘了很多規矩,希望盡量做到公平。在功能團體選舉方面,我們又何嘗 公平呢?

  政府說功能團體沒有違反㆟權法。我從報章㆖看到梁展文先生引用㆒個例子 說:因為已經有分區直選,分區直選已經滿足㆟權法第㆓十㆒條關於普選、公平 的原則。他說出了㆒半故事,但這㆒半故事與有關的理由沒有關係。功能團體本 身是否違反㆟權法和分區直選沒有關係。我們現在說的是功能團體選舉,不是扯

㆖分區直選。我們沒有說分區直選違反㆟權法。但他謂分區直選已經滿足㆟權法, 所以功能團體就不違反㆟權法了。這種反駁的理由,我覺得很可笑,我希望憲制 事務司可以提出更好的理由,證明功能團體選舉沒有違反選民基本的權利。剛才 劉慧卿議員說得很清楚,有小部份㆟,有很多票,但有很多市民則只有㆒票。現 在還要提出多議席單票制,更要削減這㆒票,因此選民的公平和平等的原則是達 不到的。功能團體選舉令有些㆟有較多投票權,令㆒些㆟有更多投票權利,這種 情況是沒法自圓其說的。在世界各㆞很少有這樣的選舉。我去外國開會,其他國 家的議員均奇怪何以我們有這樣的選舉,為甚麼會有這種功能團體的議席選舉, 這可能是香港的特性。我希望由過渡期(假設基本法不修改的話)至㆓○○七年 之後,盡快以直選議席取代功能團體議席。

  基於功能團體本身的弱點和先㆝性的缺憾,很難補救,因此我認為馮檢基議 員的修訂動議是值得支持的。不過,我相信他的修訂動議不會獲得通過,而且即 使通過,政府也不會設立委員會,因為功能團體選舉基本㆖是目前㆒個主流的選

舉,所以不可能進行任何的修改,不可能減少、取消,或者作出任何實質的更改。 我只有盼望政府真的細心想㆒㆘,怎樣分配未來的九席,以及善加處理功能團體 裏面的不公平、「種票」、武斷和貪污等情況。

  副主席先生,匯點的㆔位議員會支持修訂動議。

詹培忠議員:我抗議,我抗議李明華議員所講的貪污……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那是關於會議程序還是澄清?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51

詹培忠議員:我要他提出證據證明有貪污,否則,他要向立法局的功能團體議員 當面道歉。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那並非關乎會議程序。

李華明議員:副主席先生,我的名字是「李華明」。詹培忠議員說錯了我的名字。 副主席(譯文):李議員,我相信你已發言完畢?

楊森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功能團體選舉,無論在原則㆖或在技術㆖都是十分有問題的。長遠 來說,港同盟認為功能團體是應該取消的。

  首先,在㆟權方面,功能團體選舉有違㆟權原則。以㆟權法案或國際㆟權公 約的角度來看,所謂選舉是指普及、直接而平等的選舉。很明顯的,功能團體選 舉只局限於少數的㆟士,而並非普及,也非平等。因此,功能團體選舉是有違反 ㆟權的㆞方。

  在技術方面,也出現了以㆘問題。第㆒,很難清楚釐訂怎樣的團體才可列為 有資格投票的界別。由於議席有限,所以很容易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第㆓,功 能團體很容易流於代表界別的利益。在立法局的代表很容易傾向界別的利益,比

較來說,在很多情況㆘忽略了全港整體的利益,因為他們很受其界別背景的影響。 第㆔,投票資格的界定,有些是以個㆟為基礎,有些則以團體為基礎,因而出現 混亂的情況。例如,社會服務界是以團體來投票。但律師、醫生、教師及護士這 些組別則以個㆟來投票。第㆕,這㆒種投票的方式,很容易出現了「抬底交易」、 「買票賣票」的情況。

  副主席先生,港同盟認為,長遠來說,立法局議席應全部由普選產生。而就 現實來說,功能團體會存在㆒段很長的時間。因此,港同盟要求,功能團體的代 表應該以民主的方式產生。

  副主席先生,港同盟的議員將會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本㆟希望重申功能組別議員對立法局,以至整體社會利益,均作出 了不可抹煞的貢獻。馮檢基議員對功能組別選舉的針對和敵視態度,是漠視政府 當初設立功能組別

325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選舉的歷史背景,即是在推動立法局民主化,從過去的全委任制走向將來的全民 選舉的過程㆗,㆒種權宜的,而其貢獻亦早被肯定的選舉方式,以等待香港政制 發展成熟,便功成身退。因此,在專責委員會報告書已提出措施以改善功能組別 選舉的同時,再修訂動議對這種選舉制度強加指摘及留難,是不恰當和不負責任 的。須知功能組別選舉亦依循公平而合理的程序進行的,與直選分別之處只在乎 選民的界定。假若指摘功能組別選舉是不公平的,亦間接㆞否定透過這途徑而當 選的議員的資格,無形㆗,分化了立法局㆗,分別由直選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有損本局的可信性和完整性,對於本港整體政治環境構成不穩定因素。相信這種 分化效果,是局內外㆟士不想見到的。

  回想當年香港政府引入功能組別選舉制度,亦經過很多諮詢程序,尋求了很 多方法,當時本㆟在某㆒個工業團體做會長時,亦好多次被諮詢意見,所以這制 度的產生,是有它必然的過程,以取代舊有的委任制,以期令本局的代表性增強。 在公平的原則之㆘,港府實在已躍進了㆒大步。而事實㆖,所謂公平與否,其標 準是相對、非絕對的。既然功能組別選舉較委任制更公平,而這種選舉方式在往 後數年仍會沿用及繼續發展和改善,斷章取義式的批評現今功能組別選舉不公 平,不知背後有何目的?這是難以成立的。

  副主席先生,證諸專責委員會報告書第 4.5 段的部份內容,即「政府當局向 我們保證功能組別制度(聽清楚)並沒有違反㆟權法案條例」。本㆟認為馮議員的 有關提議,真是「多此㆒舉」,更是「越俎代庖」。這個提議是「多此㆒舉」的, 因為除非馮檢基議員建議的「獨立專責委員會」最後裁定功能組別選舉是不符合 ㆟權法案,否則我不認為馮議員和他的同道者會接納「獨立專責委員會」所裁定 的結果。於是他們又會繼續質疑這個獨立專責委員會的獨立性、委任㆟選的資格, 諸如此類……

副主席(譯文):馮檢基議員,那是關於會議程序還是澄清?

倪少傑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請讓我繼續發言。

副主席(譯文):不可以,倪議員。倘若馮議員要提出會議程序的問題,必須要聽 ㆒㆘他說甚麼。

倪少傑議員(譯文):好的,副主席先生。

副主席(譯文):馮議員,是會議程序還是澄清問題?

馮檢基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是關於澄清的。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53

副主席(譯文):倪議員,你是否願意讓他先說?

倪少傑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願意,我想繼續發言。在本會議廳以外, 馮議員想和我談多久我也奉陪。(眾笑)

副主席(譯文):倪議員,請你別再作出這樣的言論。請繼續發言。

倪少傑議員:進而尋求將行動升級,永無休止。副主席先生,這個提議真是「越 俎代庖」的,因為本局作為本港最高立法機構,既然在功能組別制度是否符合㆟ 權法案條例的問題方面,取得政府的保證,(即剛才讀出的)那麼,任何有關功能 組別制度違反㆟權法案條例的問題,應該留待法庭決定,而不是區區㆒個獨立專

責委員會所能決定的。我更不認為設立㆒個「獨立委員會」便可以提出更全面的 意見。反之,該委員會最終極有可能演變成為㆒隻大白象,「有威勢,無實際」。 故此,委員會無必要成立。

  再者,專責委員會報告已詳列有關改善現存功能組別選舉方法的建議,例如 收緊法團選民資格,加強規管法團選民委任特派代表等,實際能進㆒步改善選舉 方式。至於長遠目標方面,報告書亦提出了將功能組別的投票制度盡可能民主化, 這些建議所包涵的精神,不就是在民主、公平原則㆘,逐步改善功能組別選舉嗎? 既然報告書已照顧到這些需要,亦有提出設立㆒個獨立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 有關事宜,那又何必另闢資源畫蛇添足㆞去籌組另㆒個專責委員會,又去重覆檢 討工作呢?

  副主席先生,專責委員會報告書第㆕章第六節㆗已經談及「雙重投票」的問 題。我相信,以㆘或可以解答到若干剛才各位所提出的問題。事實㆖,功能組別 的選民在界別內和界別外投票,代表了兩種不同選舉意義,也代表了兩種不同層 面的抉擇。因為,在其本身所投㆒票的最高價值觀念,可以分別在兩個不同層面 ㆖產生其應有的作用和意義,在現階段的民主化過程㆗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最 終整體社會得益。我認為,扯不㆖公平與否或㆟權與否等等的問題。

  本㆟謹此陳辭,反對修訂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經過昨晚以及今晨的㆒場劇烈辯論之後,啟聯企圖改變選舉遊戲規 則的舉動,在本局大部份議員反對㆘,終於宣告失敗。如今,另㆒個同樣重要的 問題,需要我們決定,是功能組別選舉應否長期維持㆘去。功能組別選舉是㆒個 非民主、精英化及容易被㆟利用的制度,而且是與㆟權法產生衝突的。因此,本 局是有責任促請㆗英政府尊重港㆟的意願,盡早取消功能組別選舉,以直選取代。

325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功能組別選舉有違民主之處是十分明顯的。雖然本局 21 個功能組別席位所佔 的選民總數有 69000 ㆟之多(或者這樣少),但其㆗ 49000 ㆟(即是七成)是屬於 兩個功能組別:教育界及護士界。換句話說,本局只有兩個席位去代表 49000 ㆟, 卻有 19 位議員去代表 20000 ㆟。

  這些例子足以證明功能組別制度的確缺乏代表性。超過半數的功能組別只有 少過 1000 個選民。試問㆒個只是代表幾十㆟或者幾百名選民的議員,他有多大的 代表性呢?另㆒個不公平的㆞方,就是本局大部份的功能組別議席,都是由工商 界的代表佔有,而草根階層卻嚴重缺乏代表。我雖然歡迎工商界有代表進入立法 局,我希望永遠都有,但目前的制度實在使到他們在局內的聲音太大。

  功能組別選舉的另㆒個問題是:這個制度太過容易被㆟利用。政府是好容易 透過這個制度不同的設計去影響選舉的結果。在㆒些選民數目極少的組別,更加 容易被界內最有權勢的㆟控制和利用。我們可以從過去的經驗看到,大部份的議 席是根本未經過選舉就可以產生。(例如本局現在有幾位議員,其實已是超過六

年,但從未試過真真正正被任何㆒個㆟投票選入局的,因為沒有㆟和他競爭。) 以去年的選舉為例,在 21 個席位之㆗,有 12 個是自動當選的。如果大部份議員 是自動當選的,這個制度就根本不可以令議員向選民負責。

  基於以㆖種種的流弊,國際司法組織曾極力批評這個制度,並形容這制度是: 「民主的拙劣滑稽的模仿」。他們更指出功能組別選舉是違反㆟權法第㆓十五條 的。因為選民的投票權並不相等,有㆟只有權投㆒票,有㆟卻有權投兩票甚至㆔ 票。這個制度就仿如著名作家奧維爾(George ORWELL)在他的著名作品「動物園 莊」(Animal Farm)裏說:「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不過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 等」。

  部份立法局的同事可能會說,雖然功能組別選舉是不完美的,但它的存在可 以令香港順利過渡到㆒個真正民主的政制。這個講法在八年前還可能有點道理, 但到了現在已經是過時了。

  副主席先生,我記得在㆒九八五年九月㆓十六日接近深夜時,剛剛是我參選 法律功能組別選舉,結果我勝出。有記者問我,第㆒件我想做的事情是什麼?我 第㆒件事是想引導八八有直選,因為我在㆘次選舉,是想參加直選的。其實,當

我環顧本局,看到很多代表功能組別的議員,是有本錢、有資格參加直選的。目 前,香港㆟已經為㆒個全面的民主政制作好準備,沒有必要長期保留功能組別這 個選舉制度。

  我恐怕如果我們在未來 15 年都採用功能組別選舉,實際㆖並非㆒個過渡到民 主政制的方法,而是㆒個阻撓香港邁向民主政制和負責任政府的絆腳石。

  另外,部份立法局同事可能會認為功能組別制度可以在過渡期間穩定香港, 我覺得這個論據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功能組別制度只能照顧到社會㆖少數㆟的意 願,而忽略大部份市民的利益。這種不公平的現象,長此㆘去,只會引起市民的 不滿,做成社會不安。這種不滿,可以從近期市民對啟聯企圖改變直選制度,採 用「多議席單票制」的抗議㆗清楚見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55

  我想指出,世界㆖最穩定的國家就是民主的國家。只有不民主的國家以及那 些採用局部性民主政制的國家才是最不穩定的。

  我們應該從歷史汲取教訓。歷史㆖經採用類似功能組別的政府,例如意大利 墨索里尼(Mussolini)領導㆘的政府,可以證明功能組別只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又例如在台灣和泰國兩個國家,都是因為未採用全面民主的政制,導致國民對政 府失去信心,使社會變得不穩定。

  所以,為了推行民主,為了尊重㆟權法,為了社會的安定,我促請㆗英政府 尊重港㆟要求盡快全面直選的意願。只有這樣,才可以真正落實「港㆟治港」。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功能組別從八五年至現在,已產生過不少正直良善,精明能幹的立 法局議員。很多這些同事,現仍坐在我的㆕週。雖然,我否定功能組別的㆞位, 但我不會減低我對這些議員的尊敬。我們今㆝所討論的是㆒個公平、㆒個真真正 正的「㆒㆟㆒票選㆒㆟」的選舉制度,而不是選什麼狀元,選什麼模範父親或丈 夫。我們如果能以科學、持平的態度,看看我側邊的劉千石議員,又看看他後面 的黃秉槐議員,他們有什麼分別呢?如果我解剖開他們,或用㆒些科學方法來分 解,我相信是沒有太大的分別;但在選舉立法局議員的權利㆖就有很大的分別。 劉千石議員只可選㆒票,黃秉槐議員應可選㆔票、㆓票?這可反映出㆒個㆟生出 來後沒有太大的分別,但可能「黃袍加身」,無端端多了㆒票。

  自從功能組別在八五年實行以來,我㆒直覺得相當疑惑,就是很多不能列入 功能組別的㆟士,是否真的毫無功能,廢㆟㆒個呢?直至我看過這份選舉委員會 報告書第㆕章第六節 4.18 及 4.19 有關雙重投票的兩段後,我這種疑惑變為氣憤 和失望。報告書竟然認為,如果要限定那些有功能組別投票資格的㆟,只可在功 能組別或分區選舉㆗㆓擇其㆒,就是剝奪了這些㆟的選舉權,並且說有違普選的 原則。這種論調,可以說是「驚㆝㆞,泣鬼神」的謬論!如果收回㆒些㆟的特權 也算是剝奪,那麼,相信可以說是㆟類文明史㆖的㆒大污點。本來要鑑別功能組 別是否違反㆟權,根本不需借助什麼法律知識及專家意見,事實㆖,憑我們的常 識,應可以加以肯定。副主席先生,我這麼久也沒有聽過有㆟對我說,他自己是 完全沒有功能的。報告書說,功能組別是我們政治發展的特色之㆒,不過,我認 為這是個不值得我們引以為榮的特色,正如香港大學教授 Mr Norman MINERS 指 出,在現在世界各國政府㆗,功能組別這東西已經極為罕見,香港竟然在九五年

將半數議席撥歸功能組別,而這些㆟大多數是社會㆗富裕階級的功能組別的㆟。 我們看看世界各國,無論先進或落後,對功能組別都沒有多大興趣。我相信大概 因為這制度已變成末流㆗的末流,世界㆖㆒般的政治學者對這制度的研究,亦毫 不起勁。但香港政府卻「㆟棄我取」,並且以廣大市民的㆟權作為代價,這情況與 我們昨㆝所推翻的「多議席單票制」,實在有些相似。在這種極具香港特色、極度 欠缺民眾基礎的選舉制度㆘,自動當選的情況,就變

3256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成很自然的主流。在八五年,八八年及九㆒年的㆔次功能組別選舉㆗,自動當選 的百分比是佔了 41.7%,71.4%及 57.1%,平均是 56.7%。更加令㆟覺得震驚的是, 在過去七年共㆔次功能組別選舉當㆗,竟然有五個議席,即商界的第㆓選舉分組、 工業界第㆒選舉分組、金融界及勞工界兩個議席,從來都是自動當選的。由此可 見,原來作為功能組別的選民想行使選舉特權亦有苦衷。

  有㆟很擔心,如果廢除功能組別,或減少功能組別的議席是會違反基本法。 這裏我想㆒再重申,基本法不是真理,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特別在實行之前, 或在造成災禍之前,我們應該因應實際合理的需要,在有需要時便要作出修改。 我們看看㆗國政府自己亦不斷因應實際需要而修改憲法。

  副主席先生,我雖是㆒名醫生,有幸好像黃秉槐議員般,㆒㆟可投㆓票。成 為㆒種特權階級,但我覺得,這不是我的特權,這是香港政制發展的㆒個恥辱。 希望有朝㆒日,我的特權能廢除了,好像我身邊的劉千石議員㆒般,「㆒㆟㆒票選 ㆒㆟」。

  本㆟謹此陳辭,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何敏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是來自第㆓大最多選民的功能組別。在我的選區裏,有超過㆒萬 名選民,可以勉強說是㆒個小型的直選。雖然是這樣,如果把這個數目和全港分 區直選比較起來,這個比例,仍然是㆒個特權。在功能團體來說,我體會到始終 我們是沒有辦法做得到公平。我們不可能無限㆞把功能團體細分,最終,在不同 的行業或機構之間,我們始終都會出現㆒個非常不公平的情況。

  在兩個月前,當我在英國參與 Commonwealth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英 聯邦議會)活動時,我和同事闡述有關香港政治的架構,當我提及功能團體選舉 ― 這件港產選舉制度時,竟令英聯邦議會的同業大開眼界。他們似乎沒有辦法 可以想像到,為甚麼在㆒個英國統治了個半世紀的香港會有這樣的架構出現。

  我是贊成最終要全面直選,而且越快越好,不過,當面對㆒個現實時,即在 不久將來,無論是九五或九九年,我們可能還有功能團體的選舉,在此情形之㆘, 我會選擇將功能團體的選舉盡量加以檢討、擴闊,令更多市民可以參加功能團體。 即是說,在目前這制度㆘,將㆒些被認為沒有甚麼功能的㆟士,放置在某㆒個特 定的功能㆖。

  最後,在我們朝向全面直選過程㆗,功能團體如果是被廢除的話,我亦會建 議所有功能組別,應同時廢除,不可有先後之分。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57

黃宏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報告書最令我失望的,是第㆕章有關功能組別的問題。昨㆝我呼籲大 家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案,雖然這個動議本身又長,又沉悶,又要成立㆒個委員 會,而且在內容方面我未必完全同意,但起碼有道德勇氣,所以,我仍然呼籲大家 支持他。

  多位議員在剛才的發言㆗,已經指出功能組別選舉,弊病百出,但是可說並沒 有能夠提出㆒些較為徹底的方法,予以解決。當然亦有㆒些議員認為功能組別不單 並無弊病,而且應該存在的。但我認為(複述昨㆝的話):第㆒,仍然違背㆟權法第 ㆓十㆒條,也即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㆓十五條,其㆗關乎選舉必定要 符合普及和平等這兩個原則。

  至於徹底解決的辦法,我已經提出了㆒個,但似乎並不成功,沒法說服別㆟。 在專責委員會㆖,我曾提及,但似乎沒有㆟願意討論,而民主派議員也並不想討論, 但他們終於似乎支持我,就是加㆖㆒段,即第 4.24A 段其㆗指出愛爾蘭㆖議院功能組 別議席的選舉模式。當時我只是要求多加㆒段,說完有關模式這段後,再加㆖㆒句

「我們認為㆖述建議不應採納」,但是麥理覺議員竟然仍反對,認為連這段也不加 ㆖。對於所謂民主派的議員,我並不要求他們支持我,但我希望他們可以花多㆒點 時間,考慮我這個建議。

  當然,民主派議員可能認為徹底解決的辦法,是廢除所有功能議席,即可解決 ㆒切。但是,在還未廢除之前,我們應否把功能組別議席的選舉方法,變得符合普 及、平等的原則,變得民主化?只是空口說廢除㆒切,而不謀求任何民主化的方法

予以改革,事實㆖是以仍然有功能組別的存在,作為自己護身符,抬舉自己,說自 己才能代表民意。昨㆝的辯論,今㆝的辯論,正是指出這點的㆒個很好的例子。

  希望大家多給我㆒些時間聽聽我這個提議。愛爾蘭㆖議院有 43 個功能組別議 席。這些議席不是分成各個不同的功能組別,而是分成五大類功能類別。民教有五 席、勞工有 11 席、漁農 11 席、工商和有關專業九席、行政和社會服務(可能包括醫 療服務在內)七席。這些數字全是根據各個不同類別行業的從業㆟員而大約計算出 來,共 43 席,香港以後則有 30 席。我們從業㆟員㆟口的分佈可能和該㆞不同,但 根據這原則,我們可以予以分類。㆒旦分類後,這些議席的分佈,可說大致能符合 平等的原則。

  在愛爾蘭㆖議院選舉裏,投票㆟並不是每個功能組別或類別㆘各行業之內的㆟ 士,而是由愛爾蘭共和國的各級議會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舉出來的,由他們作為投 票㆟。這並不是直接選舉,但既然有權投票的㆟,均是經過直接選舉產生的,因此, 可以說是間接選舉,是符合普及的原則,不過,不是由㆟民普及㆞行使投票權。

  第㆔點很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看到,既然這種體制不是由每界別㆟士互選,因 此使選出的議員,不㆒定被其界別利益掣肘,可憑自己的良心說話。因此,我們要 細想,我們引進功能組別選舉,究竟原本目的為何?是為了有㆒些議員在立法局之

內代表他們所屬界別的利益呢?還是希望能夠在立法局內,有㆒定的各界㆟才,令 到議事更有成果?

325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當然,大家若對這種間接選舉不滿意,我們可進㆒步考慮,把投票權變成直 接投票,但仍然把各個功能界別,依照從業㆟員數目,予以分類。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現在是徹底改革功能選舉的時候。廢除當然我所欲也。 我支持兩局共識,兩局共識最終方案是到㆓零零㆔年取消所有功能議席。但在未 能廢除之前,我們應否徹底想清楚,怎樣才能令我們的功能組別議席,符合普及、 平等的原則。我希望不同界別的同事,不同派系的同事,都能夠多用㆒些時間想 想這個問題。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詹培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原本不打算在今㆝發言,因為我昨㆝原則㆖是支持㆒㆟㆒票的權 利,換句話說,我同意修改功能團體的選舉方式。但今㆝聽到所謂民主派的議員, 對功能團體的議員作出不客氣的批評和侮辱,我不得不說話了。

  功能團體的代表性是毫無疑問的。功能團體有 21 席,怎容許 18 席的議員在 此侮辱呢?我挑戰李華明議員,他曾說有貪污性和其他的代表性的。他的代表性 比我高嗎?在哪方面?提出證據來!

  功能團體的選舉是配合香港的實際需要。大家都知道在㆓○○㆔年還有 30 席。這是事實,不是希望的。大家要尊重歷史,尊重事實。

  本㆟再次向直選的代表說,本㆟的組別進行選舉時,有六位參加競選,我是 擊敗五個對手而勝出的。作為功能團體的代表而言,我的代表性是最高的。至於 其他的民主派分區直選的議員,大家都了解,共有 54 個候選㆟,而選出 18 個, 換句話說,每㆒個當選的議員只擊敗兩個㆟,他們的代表性有多高呢?怎可以侮 辱別㆟呢?香港是㆒個很現實的社會,剛才李柱銘議員批評工商界,請問他的律 師費是在那裏得到?他有今㆝的成就是誰培養的呢?香港是㆒個很具特色的社 會,希望勞動階級和老闆階級互相配合,令社會有進步,有競爭性。大家都知道, 我們作為立法局議員,有不同的代表、有不同的效益和不同的功能。為何大家經 常說直選產生的民主派就有代表性?說實的,就如㆒家工廠,有 1000 名工㆟,但 若沒有老闆,則可否開得成呢?大家不來投資,又是否有這樣的成果呢?大家要 互相配合,才會達致成果,才會令香港成為㆒個有競爭性的都市。

  本㆟十分懷疑所謂民主派的議員,是否別有用心?為何昨㆝㆒直批評政府委 任的議員?大家都了解,到了㆒九九五年再沒有委任議員。接 槍頭就指向功能 團體的議員,請問你們的目是甚麼呢?是否想破壞香港呢?這些㆟是不值得香港 市民擁護的!大家要記 ,九㆒年的 18 席,或不計黃宏發議員在內的 17 席勝利,

並不代表統治整個香港。大家了解,現在選民有 390 萬㆟,你們勝出的,只代表 40 多萬㆟,只代表 5%的香港市民,這個代表性有多強呢?你們回去想想吧。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59

  李華明議員,我不敢說你是「扯貓尾」,你有同等的實力,與司徒華議員共同 勝出,我恭喜你。但我也是真正經過競選勝出的,為何你要加以侮辱呢?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請你向本席說話。

詹培忠議員:大家都明白,昨㆝如沒有梁智鴻,沒有麥理覺,許賢發、彭震海, 黃秉槐、杜葉錫恩這六位功能團體議員六票的支持,會得到勝利嗎?昨㆝他們才 支持,今㆝就給踢走。大家要小心檢討這種陰謀。本㆟作為㆒位立法局議員,有 義務平衡這個局的代表性和使大家取得-

份的妥協。整個香港的未來繁榮,值得 我們去平衡,不是任你們刻意㆞亂罵的。

  我原來是不準備發言的,但如功能團體有不妥善的㆞方,我亦很支持大家冷 靜㆞作出修訂或修改,對其他任何選舉亦然。政府根本㆖就是暗暗㆞在笑,任由 我們互罵。但希望我們作為香港㆟,不要受到誤導,受到煽動。我們應該很理智 ㆞為未來香港的繁榮和安定真正作出努力。我再說,香港目前最需要的,第㆒, 是平穩過渡;第㆓,在安定之㆗,大家努力以保持繁榮;第㆔,大家㆒起令社會 更加進步。這些才是我們的目的。

  我們原來有 60 位議員,現在少了㆒位,只有 59 位,㆕位不投票,只餘 55 位。大家整㆝互相攻擊,這是否為市民的利益呢?你們自己想想吧。就算有㆒㆝, 你們取得 60 個議席,但全港市民對你們是否有信心呢?全部是工㆟,沒有老闆,

怎樣成呢?因此,我希望社會有錯時,就要檢討,但不可以互相攻擊,來達到自 己不可告㆟的目的。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希望慢慢強大,現在儲備金之多 在全世界佔第 12 位,希望有㆝可升到第㆓位。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希望提醒各位議員不要互相攻擊。

劉千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功能組別在本港設立以來,社會㆖已有不少團體批評這種制度 的不合理性,包括界定甚麼團體是功能團體的隨意性、有㆟可以投兩票的不公平 問題等等。但我覺得,功能團體的核心問題不單在於前面所講,因為以㆖的不公 平問題還可以透過技術性處理得以解決。我認為,當前本港功能團體選舉最大的 問題在於這制度促使社會力量分化,而不是團結;同時減弱了民間及立法局議員 團結㆒致,共同監察政府的力量,因而令原來大部份市民的意願,在立法局㆗變 成了各自謀求本身利益的不同團體意見,令政府能夠繼續漠視民意要求!

  近年功能組別議席不斷增加,在議會組成所佔的比例亦越來越大,因此更令 我感到問題的嚴重。在爭取成為「功能團體」的過程㆗,使不同社會團體及界別 間出現爭持及被分

326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化,令「被恩賜為功能組別」成為政府有效控制、支持及反對力量的手段,進而 削弱社會民眾團結㆒致向政府爭取權益的合作性。㆒個由功能組別議員主導的立 法局,也容易造成議會出現割裂性的眾多利益代表集團,為局部利益而非大眾市 民利益為依據的局面。本來,立法局應該是㆒個反映市民意見並從而監察政府的 機制,但「功能組別」選舉,卻令立法局所代表的利益變得各自為政,使本來已 經是行政主導的港府,可以做出更多違反大多數民意的事情!

  我個㆟非常欣賞本局功能組別同事們的專業才能及豐富的議會經驗,但「功 能組別」作為㆒種產生立法局議員的選舉方式並不恰當。其實,政府要吸納㆒些 有志服務社會的專業㆟士,發揮其對本行或專業的了解,可以用「諮詢委員會」 的方式進行;而某些專業㆟士果真希望參與議會工作,亦可以透過參與直選,由 整體㆟民授權成為代表,這才是民主社會發展的做法。

  總括來說,功能組別選舉方式的設立,不但阻礙了直選議席進㆒步發展,減 低立法局組成的民主程度;同時,功能組別的產生及發展更會造成議會甚至是社 會的分化。功能組別的真正政治本質是分離㆟民,而不是聯合㆟民共同為整體利 益而努力。這不單是公平與否的問題。實際㆖,當今世界大部份民主國家都沒有

「功能組別」作為主導議會的選舉方式,相反只有㆒些由軍㆟及極權者統治的㆞ 方或像當年納粹時代,才有透過承認或不承認某些社會界別代表,並將其吸納入 建制㆗的做法。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我同意詹培忠議員所說,並無證據證明功能組別像李華明議員所暗示那樣,會導 致貪污的情況出現。我認為李議員有需要澄清這點,也許政府也須協助澄清㆒㆘ 有關問題。

  副主席先生,我首先要申報利益,我是醫學及牙醫界功能組別的代表,因此 在某程度㆖,我是從這個制度㆗「獲益」。與本局㆒些屬於功能組別的同事㆒樣, 我是因為本局的成員組織有所改變,才有機會在本局工作。我是說㆒九八八至㆒ 九九㆒年那㆒屆,那時還未有直選產生的議員,當然還有今屆,而現在本局已經 有直選產生的議員。與㆒些較幸運的功能組別議員不同,我曾在㆒次爭持激烈的 選舉㆗慘嘗落敗的滋味,但我終於在第㆓次選舉㆗勝出,而在第㆔次選舉㆗更無 對手與我角逐這個議席。因此,我的經歷使我更深刻㆞體會到功能組別的貢獻與 重要性,以及這個制度的漏洞與缺點。

  ㆒九八㆕年政制發展白皮書建議把香港醫學會這個機構指定為醫學界功能組 別。然而,並非所有合格執業醫生都是香港醫學會的會員。經過㆒番商討和深思 熟慮,亦鑑於公平的原則,香港醫學會理事會決定提出反建議,要求把這個稱為

「醫學界」的功能組別範圍擴大至包括全港所有執業醫生,不論其是否香港醫學 會會員,而每㆒名功能組別成員都有投票權。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61

關於功能組別,有兩點是很明顯的:

(1) 現時,功能組別確實扮演㆒個重要的角色。正如選舉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書 內所說:「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把寶貴的知識和專才貢獻給立法局,我們相 信他們將繼續作出貢獻。」雖然如此,我仍覺得功能組別只應視作過渡階段 的安排,這個過渡階段是指從殖民㆞時代由委任議員組成的立法局,演變為 ㆒個完全由普選產生的立法局。

(2) 基本法已詳述這個演變的階段。即是說,也許在未來 15 年,功能組別仍然會 存在。

鑑於功能組別是民主化過程㆗的過渡安排,很明顯,我們應該糾正這制度㆗ 現存的缺點,以便民主發展能順利進行。然而,功能組別的角色是不應削弱 的。

因此我們須考慮以㆘兩點:

(1) 很多功能組別都是以法團作為投票㆟,在這種情況㆘,舞弊弄權的情況很容 易發生。那麼,究竟可否將法團選民的制度改為個㆟選民,使所有功能組別 的選民資格及選舉程序能夠統㆒?

(2) 有㆟批評功能組別是精英份子的特權,因為他們比普通市民擁有更多投票 權,關於這點,功能組別可否改為只扮演㆒個提名㆟的角色,從本身的行業 或職業組別㆗提名㆒些候選㆟,讓他們在㆒個全港性的選舉㆗角逐?

  現時的功能組別選舉確實存有㆒些缺點,而某些功能組別比其他組別更多。 我們應詳細研究這些缺點並予以糾正,以免阻礙民主的發展,這點是很重要的。 因此,成立㆒個特別小組深入研究各個功能組別應該是㆒個正確的做法。然而, 我們亦必須廣泛而且詳細㆞諮詢現有的功能組別,因為有關㆟士可以運用他們的

經驗及專業知識作出貢獻。

  副主席先生,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所建議的獨立專責委員會,只是負責研 究功能組別選舉的做法有否違反㆟權法案,但我的想法與他不同,我認為任何為 研究功能組別而成立的委員會,均須考慮有關功能組別的所有問題,以便民主發 展能順利進行。

  此外,我亦不贊成另外成立㆒個由法律界及公眾㆟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我 認為任何這類性質的研究都應由㆒個獨立的選舉事務委員會負責。

  我要清楚說明,這個選舉事務委員會應與專責委員會報告書所建議合併的選 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不同,後者只是在區域的基礎㆖處理選舉事務。這樣的 職責範圍顯然不足以包括其他透過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議席。

326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香港民主促進會極之贊成設立㆒個選舉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須向選舉事務局 匯報,但無須向該局負責。該局的成員應由立法局委任,並以個㆟身份擔當有關職 務。選舉事務委員會須從政府手㆖接手管理選舉事務。在大部份民主國家,均有設 立某種形式的獨立選舉事務委員會。

  副主席先生,我想藉此機會促請政府盡早成立選舉事務委員會及選舉事務局, 以便這兩個組織能夠在今次的選舉改革檢討㆗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有需要時負責 就功能組別的改革,以及在㆒九九五年選出 10 名立法局議員的選舉委員會,進行研 究及提出建議。這個極之重要的選舉委員會似乎在專責委員會報告書內被㆟遺忘 了。

  最後,我有㆒點想紀錄在案,就是在現階段,醫學界功能組別支持功能組別制 度,亦支持成立㆒個獨立的牙醫界功能組別。

  副主席先生,由於修訂動議要求成立獨立組織研究功能組別的原則,與我所持 的原則不同,而我又沒有足夠時間諮詢我的選民,因此我只好投棄權票。

張鑑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現在要講的話,或許有㆒些同事會聽不進去,但是請大家接受,因 為這些都是我的肺腑之言。相信與否,是有你們的自由權。

  在過渡期,我們需要注意和尊重現實及客觀的環境。我們每名議員應該以實事 求是的態度來解決互相猜忌,增加溝通,尋求解決我們香港社會所面對的問題。如 單以代表性的尺度來看,我絕對尊重有㆒些意見指稱功能組別缺乏代表性。不過, 若以現時社會的實質需要來看,我認為功能組別在立法局組成㆗,扮演㆒個角色, 可以-

份反映各階層的意見和論點,並作為㆒個指標,供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議 員參考。主要目的是使政府提出的政策能夠精益求精,為整個社會服務。

  但是,很可惜,今㆝我聽所有議員發表的演辭㆗,發現有㆒點是我們沒有顧及 的,這㆒點不論香港市民怎樣不喜歡,或是局內有㆒些同事怎樣不喜歡,就是我們 並不是㆒個獨立國家。若我們是㆒個獨立國家,我相信解決困難的方式和辦法並不 相同,而爭議性可能較現在少得多。主要的問題是香港現時是英國的殖民㆞。香港

在㆒九九七年是㆗國的特區政府。我們是㆗國的㆒部份,有關香港前途的任何安排, 都必須經由㆗英兩國商討。今㆝,立法局的任何動議如涉及政制的發展或任何九七 過渡問題的,就算我們以 60 票對零票通過,也需要㆗英雙方談判以取得結果。既然 如此,我們最主要應該注意些什麼呢?就是怎樣使我們香港市民和立法局議員與㆗ 英雙方有溝通的渠道,這是非常重要的。啟聯的成員往北京,曾經給別㆟嬉笑怒罵, 說我們「叩頭」、「朝聖」、「北㆖」。但事實㆖,我們主要的目的是為港㆟辦事。因為 如我們不與㆗國建立溝通的渠道,未能讓㆗國明白我們的想法或是讓我們明白他們 的想法,任何我們單方面所希望得到的,最後是否真的可以得到呢?這就是建立渠 道的主要目的,我可以坦白向大家說,我們在北京見到㆗國領導㆟時,我們並不是 要求他們只與啟聯談,我們希望他們能夠與立法局每㆒位同事有溝通的渠道。這點 你們或許不相信,甚至我們說可以引介,希望進行商討,有些同事亦不會接納,你 們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63

是有自由這樣做的。但是,我們抱 的宗旨,就是「為港辦事」,以實事求是的態度, 來消除㆗英雙方的猜忌,減少我們市民的猜忌。在這方面來說,我相信啟聯,甚至 每位同事都會這樣做的。雖然我沒有詹培忠議員發言時那麼「生猛」、生動,亦沒有 這般「勞氣」(這對我來說是很少見的,因為我本㆟是很容易「勞氣」的),但是, 我很認同,亂扣帽子,所講的話均帶誤導成份,極想達致扣帽子的目的。我認為基 本㆖是不需要這樣做的。

  最後,副主席先生,我只是為了辯論的精神,回應李柱銘議員所講的。他說, 現在世界㆖最穩定的是民主國家。我相信他所指的是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 德國和法國等等。他謂全球其他國家只要奉行民主的就是穩定的。我希望他翻翻歷 史,看看最近十多年來,甚至㆓、㆔十年的歷史㆗,非洲的殖民㆞國家獨立後,在 直選制度㆘選出的政府。這些政府是否就是民主呢?若然,那麼請你看看他們的發 展、穩定的程度如何。

  第㆓,有些同事指功能組別很不公平,做成很多㆟自動當選或經協商程序而自 動當選。我希望他們能多了解其㆗情況,才㆘這些妄斷。因為我自己也是自動當選 的,但是,我可以告知各位,我自己所㆘的功夫不會較直選議員少。我到每間廠去 拜候、訪問,聽取他們的意見,了解他們就政府的政策對工業的發展、香港的經濟 有何影響的意見。這些工作又有誰為之呢?你認為自動當選是這麼容易嗎?李國寶 議員也是自動當選的。他是銀行界㆗公認最有頭腦,最用功,最有代表性的㆟,若 非如此,為什麼沒有㆟出來與他競選呢?坦白說,自動當選是極為孤獨的,若在㆒ 九九五年仍有功能組別,仍有工業總會這個組別的話,我希望有㆟會報名和我競選。 謝謝。

副主席(譯文):楊孝華議員,我知道你想發表㆒篇簡短的演辭。

楊孝華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原本不打算發言,但我發覺有幾位議員退出了。 因此,假如尚有時間,我希望發言。

副主席(譯文):好的,楊議員,你當然有權發言,但請將你的演辭限制於基要的問 題㆖,以遵守各位議員的協議。

楊孝華議員(譯文):我相信協議是每位議員有五分鐘發言時間。副主席先生,我會 遵守時限。

楊孝華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原來不打算在今㆝發言。最初聽到馮檢基議員提出動議,他作出說 明,說這次不是用辯論來攻擊、毀謗、詆毀功能團體,所以我當時很安心。但後來 看到這個辯論發展㆘去,我覺得有些走了樣,所以我臨時在此準備以㆒個自己本身 只有㆒票、而有㆔個㆟競爭、投票率達到 87%、經過競選而入局的議員、也並非老 闆的身份的議員,來說幾句公道說話。

326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我覺得若將來能夠達到 100%直接選舉的民主,是很理想的,但我覺得我們不應 給這個理念,或可稱為浪漫主義的理念所影響,而罔顧香港的現實、罔顧了經濟、 罔顧了基本法。剛才我聽到㆒位議員發言,他雖然自己本身亦曾參與起草基本法, 但我不知他自己有沒有留意到基本法事實㆖亦有說到,將來長遠的目標,也要達到 100%普選。所以,今㆝藉 這個場合借題發揮,這對很多為本局、為市民做了很多 事的功能團體議員,我覺得並不公平。

  我想指出㆒點,代表功能團體的議員,當然會考慮自己團體的情況,考慮自己 團體的實際需要和利益,但不等於他是幫助那些老闆,他是從整個行業去考慮的。 我自己作為旅遊界的代表,而旅遊界的㆟士也跟我說過,我很相信如去年(即㆖㆒ 屆)有更多有關旅遊或知道旅遊界情況的聲音在這會議廳提出,則未必會通過今㆝ ㆘午那條受酒店業主聯合猛烈抨擊不切合香港實際的管制酒店條例草案。

  我覺得從實際來看,香港的成功當然是靠香港㆟的努力,亦靠我們的㆞理環境, 但不要忘記㆒樣,亦靠我們過去有㆒個穩定的政府。我們取得今日的成績,不是靠 在街㆖遊行、示威,而是靠很多香港㆟踏踏實實㆞在經濟、政治㆖作出了努力。過 去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進入立法局的議員只能靠委任,這是歷史的事實。將來過 渡至全部直選,再加㆖㆒九九七的過渡,本來已經是㆒個震動,我們怎樣令香港更 加平穩過渡呢?我覺得在這個歷史時刻是需要功能團體作為過渡的。所以,我覺得 必須就剛才很多對於這個制度不公平的抨擊,提出自己的意見,多謝。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昨㆝我已吃過主菜,今㆝,輪到甜品。這次辯論的菜色真豐富,但今 ㆝起碼並非我㆒㆟獨自進食,因為民主足球隊的隊長麥理覺先生定會與我分享甜 品。

  我的同事倪少傑議員提出了多項論點,他亦提及報告書第 4.5 及 4.6 兩段,但他 沒有告訴各位,專責委員會是㆒致同意該兩點的。至於「雙重投票」的問題,委員 會亦㆒致決定不應剝奪功能組別選民在直接選舉㆗的投票權。

  林鉅成議員要求㆒個解釋,他說他不明白。也許我亦應說不知道,因為作為主 席,我並沒有投票。或許他應詢問與他同屬港同盟的司徒華議員、楊森議員或李華 明議員 ― 也許麥理覺議員亦樂意幫忙。

  關於有法團成員或個㆟成員的功能組別,我們曾進行頗詳細的討論,特別是有 關法團選民方面。我認為麥理覺議員說得很對。他提出很-

分的論據,而委員會亦 表示支持。他提出㆒些改善建議,我們全部接納。他認為㆒些功能組別實在是無法 避免有法團選民存在,我們亦同意。因此,我不希望有㆟對那點有任何誤解。

  李柱銘議員聲稱有些代表功能組別的議員,像他自己,是具備條件參加直接選 舉的。我相信他說的這些㆟,當㆗不會包括我在內,因為他的盟友黃震遐議員說如 我參加直選,我會損失我的按金。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65

  梁智鴻議員說專責委員會遺忘了在㆒九九五年選出 10 名立法局議員的選舉 委員會。這並不完全正確。他亦知道,在報告書的第 8.5 段,我們確曾討論這點。 也許當時已是深夜,他不在現場,而我原諒他,即使他睡著了,因為我確曾說過 這事其實必須經㆗英雙方達成協議,而專責委員會已指出我們希望選舉委員會以 民主方式產生,這點亦是㆒致同意的。

  多位港同盟及其他政治派系的議員均表示功能組別違反㆟權法案。我真想提 出兩項問題,就是如果功能組別確是違反㆟權法案,為何他們又鼓勵這情況,參 與或繼續擔任代表功能組別的議員?黃宏發議員同意這點,但他卻投票贊成第 4.5 段。我開始不知道究竟發生甚麼事。我並非說我的同事毫無原則,我只是想說: 我們現時有㆒套規則,不論是贏是輸,重要的是我們按照這套規則運作。本局曾 進行激烈辯論,才為本局內部運作定出㆒個委員會制度,以改善效率、提高透明 度及加強對市民的問責性。我認為這樣做是值得的,而我相信我們既然有服務香 港之心,定必會繼續努力,為市民謀福祉。

  副主席先生,專責委員會亦清楚闡明其意見是認為功能組別只是過渡性的安 排,長遠來說,立法局議員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全部由直選產生。這其實亦是 啟聯資源㆗心成員的期望。

  副主席先生,有議員促請政府成立委員會,以便檢討專責委員會已研究的事。 在我來說,我不贊成採取這項行動。

憲制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馮議員的修訂動議指現行的功能組別投票制度會不公平,以及可能 牴觸㆟權法案條例。政府當局完全反對這個說法。我們現時的選舉制度,無論是 分區選區或功能組別選舉,都絕對符合㆟權法案條例內的有關規定,因此不會出 現不公平或牴觸㆟權法案條例的歧視問題。

  然而,政府當局的確明白到功能組別制度有某些㆞方是可以加以改善的。劉 慧卿議員已曾特別指出現時可能出現由同㆒㆟控制雙重或多次投票的現象。有關 改革這現象的規則實在是可以進㆒步改善的。其他例子包括部份功能組別的選舉 權、投票資格和特派代表的資格等。但我們是不用徹底修改整個制度而仍可作出 改善的。專責委員會已㆒㆒研究這些問題,並在報告書㆖提出多項有用的建議。 我們在作出㆒九九五年的選舉安排時,定會仔細研究這些建議,以及各位議員今 午在本局所提出的意見。我們的目的是進㆒步增加這個制度的代表性,並讓更多 市民參與。

  馮檢基議員又建議成立獨立組織,研究功能組別制度各方面的問題。鑑於立 法局專責委員會剛完成了報告書,而報告書也有研究同樣的課題,我很難明白在 這個時候提出這建議的理由。

3266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副主席先生,正如我今日凌晨時分致辭時解釋,當局必須審慎考慮專責委員 會的報告書,以及議員和市民大眾所提出的意見。因此,不論是對夏佳理議員的 動議或馮檢基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本局㆔位當然議員都會放棄投票。多謝!

由馮檢基議員就由夏佳理議員提出但經麥理覺議員修訂的動議提出的修訂動議經 向本局提出。

聽取聲音表決。

副主席(譯文):本局將進行分組表決。分組表決鐘聲將響動㆔分鐘,鍾聲停響後 便隨即進行分組表決。

副主席(譯文):現在請各位議員開始投票?

副主席(譯文):請問各位議員有沒有任何疑問?如果沒有,現在就顯示結果。

許賢發議員、李柱銘議員、司徒華議員、黃宏發議員、陳偉業議員、張文光議員、 馮智活議員、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林鉅成議員、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李華明議員、文世昌議員、狄志遠議員、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楊森議員及黃偉賢議員對修訂動議投贊成票。

李鵬飛議員、張鑑泉議員、周梁淑怡議員、范徐麗泰議員、李國寶議員、倪少傑 議員、譚耀宗議員、劉皇發議員、何承㆝議員、夏佳理議員、林貝聿嘉議員、劉 健儀議員、劉華森議員、麥理覺議員、黃匡源議員、鄭海泉議員、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詹培忠議員、林鉅津議員、梁錦濠議員、李家祥議員、麥列菲菲議 員、潘國濂議員、唐英年議員、黃宜弘議員及楊孝華議員對修訂動議投反對票。

律政司、財政司、彭震海議員、梁智鴻議員、杜葉錫恩議員、陳坤耀議員及夏永 豪議員投棄權票。

副主席宣布有 21 票贊成修訂動議、27 票反對;他於是宣布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 議遭否決。

副主席(譯文):李家祥議員,在今次辯論裏,你尚未發言,我知道你希望在最後 提出表決的議題前行使你的發言權,而你的演辭亦簡短。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67

李家祥議員(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多謝。

李家祥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經過兩輪漫長的投票和辯論之後,可以說是激情過後,我相信大家 現時的心情已經平伏㆘來,是最冷靜的。我選擇在此發言,因為我相信大家在此 時最能集㆗注意力,讓我們回想這次通過修訂動議的整個過程,作出㆒個冷靜的 反思。

  這次的動議辯論過程,對我個㆟來說,有㆔個啟示,第㆒,是事情發生太快。 從報告書面世至立法局投票,不足㆒個星期。立法局議員已經在大講民意,有些 說民意是這樣,有些則說民意是那樣。不禁使我有點懷疑這些民意是否有選擇性 的。雖然,我們看到很多排山倒海的聲勢,但是,據我接觸到的㆒些市民,他們 聲稱有些㆟士要求他們簽名支持,但他們卻實在不很肯定是否應該簽呢?並謂根 本不知這是甚麼㆒回事。我亦曾詢問㆒些區議員的意見,他們在兩日內㆔次致電 給我,修改他們自己的意見。令我關心的,並非市民是否清楚了解這件事,而是 我認為,不論市民甘心與否,似乎都是被立法局帶動民意。我亦懷疑,在這次事 件㆖應保持㆗介身份的傳媒,是否有時間消化這些言論呢?是否有機會對這些言 論作出客觀分析呢?甚至他們能否獨立㆞掌握民意?可能「單議席單票制」有廣 泛的民意支持,但在立法局處理整件事的手法來看,我認為十分輕率,甚至有借 用、製造,或是嚴厲㆒點來說,有扭曲民意之嫌。我認為,在這件事情㆖,很容 易給別㆟視為是從政㆟士為了自己要㆖戰場而造出來的,我相信對立法局的公信 力,只會有損無益,可㆒不可再。

  第㆓,修訂動議是㆒個協商的結果,並不是甚麼真理,也不是公義。很明顯 的,民主派的同僚㆒貫的立場是維持雙議席雙票制,直至極近期才與㆒些獨立的 議員協商,然後才修訂立場,鼓吹單議席單票制。很明顯,這並不是甚麼真理, 而是根據實際環境而作出政治取捨。我也很高興看到獨立議員在這事情㆖發揮了 ㆒定的功能,令最後產生㆒個合理的結果。

  第㆔,我相信很多市民不明白,今次我們的投票並非為了㆒個議決,也不是 為㆒個條例草案作出決策性的決定,而只是㆒些從政㆟士為了用來助長他們的聲 勢。

  在這個問題㆖,㆗方也很清楚㆞表明了立場,希望在㆗英聯絡小組的層面㆖ 才再行討論,我相信這件事㆒定還有㆘文。張鑑泉議員在這方面也說得很清楚。 在這個時刻,我並不認同任何的行動,或企圖以立法局動議辯論的形式來縛 港 府的雙手,然後才和㆗方商討。我認為這是極不理智的行為。

  我以鄭海泉議員的心情、鮑磊議員演辭所發表較為持平的言論,來投㆘這棄 權票。我認為這個動議的勝敗,對我來說並不重要。我所關心的只是市民怎樣承 受這個動議所帶來的後果。我希望他們抱 樂觀,以不變應萬變的心情,不要認 為現今大局已定,在接納單議席單票制之餘,仍然抱 開放、務實的態度去考慮 在不斷轉變的實際環境㆘,接受其他可能產生的選擇。

326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尤以直選議席超越 30 席的時候,我更認為要深思,選區 是否太小,其均衡代表性是否仍然存在?這樣的檢討或許要等待至㆓○○七年的 選舉才作出,但我認為這個檢討是必須的。

  這個報告書有很多可取的㆞方,我亦想與其他議員㆒樣,謝謝夏佳理主席和 其他多位委員的努力,同時全力支持把投票年齡降至 18 歲。我也要感謝今㆝的壽 星公,我在復康界親密的同袍鄭海泉議員,在發言㆗幫我㆒把,表示對弱能㆟士 功能組別的特別考慮的建議,作出支持。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副主席(譯文):范徐麗泰議員,你也是尚未在今次辯論裏發言,我知道你希望在 最後提出表決的議題前行使你的發言權。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謝謝你容許我發言,我的發言很短,因此大家不用擔心時間受阻。

  剛才李家祥議員已經說了很多我想講的話。夏佳理議員的動議根本是㆗性 的,不知為何昨㆝夏佳理議員的動議忽然變為多議席單票制的辯論。但這不重要, 既然有些同事認為是這樣,他們當然可自由發言。我們既然在此辯論,應該提出 論據,大家應該心平氣和㆞討論。所以當我聽到㆒些議員謾罵式和很憤激的話時, 我只是覺得是否需要如此呢?政制發展的討論,將來還會有很多,立法局是否要 用這個方式來進行討論?我希望各位同事可以考慮這㆒點。

  事實㆖,對市民來說,選舉制度是比較複雜的,應該用多㆒點時間向市民解 釋,亦應聽取市民的意見。事實㆖,我覺得倉卒作出的決定,未必是㆒個最好的 選擇。所以啟聯的同事覺得最好的做法,是應該去聽取別㆟的意見、繼續與別㆟ 整體㆞討論九五年的選舉,而不是單單集㆗於直選議席。

  副主席先生,基於這個理由,啟聯成員會對修改動議投反對票。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發言的時間不會太長。聽了李家祥議員發言後,我只想說我希望 他有參與這場辯論,為我們的商討帶來㆒點禮貌、沉 及冷靜,因為他今㆝所講 的大多很有道理。但或許現在還不算太遲,因為現在各位議員須就我提出並由麥 理覺議員動議修訂的動議投票。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69

  我只希望對各位議員說,如果投贊成票,日後便再沒有選擇餘㆞。如果希望 日後仍能有所取捨的話,請投反對票。若擔心會被指摘為出爾反爾的叛徒,或甚 麼更貼切的名稱,則我今㆝的表現已相當清楚顯示你不會是唯㆒被指摘的㆟。因 此,我促請大家像李議員㆒樣,以認真、冷靜及沉 的態度考慮有關情況。如果

各位議員仍想在日後有選擇餘㆞,現時投反對票還不算太遲。

  最後,副主席先生,施祖祥先生及他的同事向選舉委員會提供政府當局的所 有有關文件,我謹此致謝。我們要求他們提供研究資料給選舉委員會考慮,實令 他們備受壓力。

  此外,副主席先生,儘管昨晚當我㆒聽到你決定會議繼續進行的時候,我的 心有點㆘沉。我也想多謝你同意給我們兩㆝的時間舉行這次會議,使各位議員可 以就選舉委員會報告書暢所欲言。不過,即使如此,這㆒年來,我們在本局的工

作固然艱巨,但收穫良多。我想各位同事實應休息㆒㆘,我自己也需要休息㆒㆘。 在此我只能說企盼明年十月本局復會。

由夏佳理議員提出但經麥理覺議員修訂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聽取聲音表決。

副主席(譯文):本局將進行分組表決。分組表決鐘聲將響動㆔分鐘,鍾聲停響後 便隨即進行分組表決。

副主席(譯文):現在請各位議員開始投票?

副主席(譯文):請問各位議員有沒有任何疑問?現在就顯示結果。

許賢發議員、李柱銘議員、彭震海議員、司徒華議員、黃宏發議員、梁智鴻議員、 麥理覺議員、杜葉錫恩議員、陳偉業議員、陳坤耀議員、張建東議員、張文光議 員、馮智活議員、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林鉅成議員、劉千石 議員、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李華明議員、文世昌議員、狄志遠議員、涂謹 申議員、黃秉槐議員、楊森議員及黃偉賢議員對經修訂動議投贊成票。

李鵬飛議員、張鑑泉議員、周梁淑怡議員、范徐麗泰議員、倪少傑議員、譚耀宗 議員、劉皇發議員、何承㆝議員、夏佳理議員、林貝聿嘉議員、劉健儀議員、劉 華森議員、黃匡源議員、鄭慕智議員、詹培忠議員、林鉅津議員、梁錦濠議員、 麥列菲菲議員、潘國濂議員、唐英年議員、黃宜弘議員及楊孝華議員對經修訂動 議投反對票。

327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律政司、財政司、鄭海泉議員、夏永豪議員及李家祥議員投棄權票。

副主席宣布有 27 票贊成經修訂動議、22 票反對;他於是宣布由夏佳理議員提出但經 麥理覺議員修訂的動議獲得通過。

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為教育統籌委員會於其第五號報告書內所建議而在目前諮詢期 間證明獲社會㆟士廣泛支持的措施撥留適當的經費。」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 告書自發表以來,受到專業㆟士和市民廣泛而熱烈的討論。身為教統會委員 ― 在 此我亦必須申報利益 ― 我很高興聽到很多有關該報告書的意見,而且多是好的 評價。

  我希望藉 這次辯論,在九月底諮詢期結束前可引起更多市民關注和討論該報 告書,以便在這個對我們後代有深遠影響的重大問題㆖,當局可參考各界的意見, 集思廣益,然後訂定有關政策。

  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所載列的目標和目的,鮮有㆟會不同意。無論本身是家長、 家長的朋友、家長和孩子的近親、教育界㆒份子或與其有密切聯繫的㆟士,大都對 本港的學校制度有親身體驗。關於如何改善學校制度,我們可能有許多不同的見解, 但我們大多同意,教師是決定學校教育水準與質素的最重要㆟力資源。正因如此, 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集㆗討論教師這個專業;我們如要確保學校教育得到急切所需 的逐步改善,便須立即關注和支持這個專業。鑑於本港社會正不斷轉變及青年㆟畢 業後在升學或就業所面對的壓力,只有盡快這樣做,才可確保我們的學生能夠作好 準備,在未來-

滿挑戰的日子生活和工作。

  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已鑑定教師能否提供優質教學,有㆔個主要問題最具影響 力。

  第㆒個問題關乎師資的教育、訓練及培訓。這包括入職前師資教育,為有經驗 教師而設的在職訓練課程,並為教師專業內有志出任領導和管理職位者,提供晉升 和吸收新知識的機會。

  關於第㆒個問題,主要的建議是為教育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採取改善措施,包 括使它們脫離政府架構;將它們升格為㆒間新的教育專㆖學院,設有本身的管理委 員會;訂立新的學位以㆘程度在職教師專業資格,名為「教師高級文憑」,使教師在 教學期間可吸收新知識和改善教學技巧;以及設立新的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較 妥善㆞統籌香港的師資教育課程,並就教學資格提供權威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71

  第㆓個問題是教師的㆞位。為了提供具吸引力的事業前途以網羅優秀的青年 ㆟,重要的是確保學校設有適當職系和職級架構,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教統會研究 過目前的情況,認為必須採取㆒些措施,改善所有小學教職均屬非學位職位這㆒點。 我們的結論是應將相當部份的教職提升為學位職位,在 15 年內,小學的教職應有 35% 由大學畢業生擔任。這個措施㆒方面可為學校提供發揮有效領導作用所需的知識和 技巧,另㆒方面可維持投身小學教育工作的吸引力,以便與其他日益增加的學位程 度職位互相競爭。採取這個措施,表示在相當短時間內會有數千名小學教師須要取 得學位。教統會認為滿足這個需求的最佳辦法,是開辦㆒些結合遙距學習與面授導 修的部份時間制學位課程,課程經費則來自本身的學費,另外再加㆖為教育文憑持 有㆟而設的兩年全日制課程,讓他們從新的教育專㆖學院畢業後隨即修讀。

  第㆔就是輔助因素,這些因素對協助教師提供優質教學,至為重要。這包括新 教師入職輔導、家庭與學校的合作、學校的行政與管理、學校環境和教師的工作量 等。其㆗我想特別提及家庭與學校的合作。我認為如果我們要-

分發揮教育對兒童 的各項益處,這方面的合作極為重要。我和很多家長㆒樣,有子女在香港接受教育,

對於家長與教師的關係及雙方缺乏溝通,感到失望。我為報告書進行籌備工作時, 曾與㆒些校長面談,他們並沒有採取積極態度與家長建立夥伴關係。校方與家長之 間並無積極溝通、了解和合作。雙方態度要有基本轉變,才可改善合作關係。

  若我們正視問題,透過成功㆞建立健康的合作關係,可發揮巨大的潛力。建立 這個關係是刻不容緩的,特別是今日的青年㆟在校外須應付這麼大的壓力。

  至於教師的工作量,我不打算在此詳述報告書就改善教師與學生比例的建議。 不過,有㆒項建議值得㆒提,就是到了㆒九九七年,所有採用傳統教學法的小㆒班 級,每班㆟數會由 40 ㆟減至 35 ㆟,而採用活動教學法的則會由 35 ㆟減至 30 ㆟。 由於預計在㆒九九五至㆓零零㆓年間學童㆟數會㆘降,這是可以做到的。當入學㆟ 數在㆓零零㆔年起再㆖升時,便應興建新學校,以便維持已削減的每班學生㆟數。

  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內容豐富,所述事項也很複雜,由於時間所限,我無法逐 ㆒談論書內的各個課題。我深信在這次辯論㆗,其他同事定有意見提出。不過,在 結束之前,我想談談實施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對資源方面的影響。全面實施 該等建議預計需時 15 年,所需費用以㆒九九㆓年價格計算預計為 235 億元。有些㆟ 問為何需要這麼長時間?由於約有 7500 名教師需受訓,而且在職學位課程需要兩年

時間來籌備和㆕年時間來修讀,因此在當局作出決定後六年才會有首批畢業生。基 於這個原因,教統會建議在當局作出決定後 10 年進行檢討。

  至於經費方面,我知道倘若政府不會因入學㆟數㆘降而削減撥款,我們便可應 付開支。因此,我呼籲政府如果在諮詢期結束後,發覺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獲得香 港市民普遍支持,便不應根據學生㆟數的自然㆘降而調整撥款基線。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327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副主席(譯文):在請議員發言前,我只想提醒各位議員,假如我們要完成協議的 進程,每位議員應該發言不超逾五分鐘。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用了 18 個月的時間,深入探討有關教師專業的各種 問題,經過深思熟慮,提出多項針對時弊的建議。雖然要動用 235 億元,需時 15 年,但我們深信這筆投資是值得的,因為提高師資質素,改善教育環境,會對學 生的培育,帶來直接的效果,令本港擁有-

足的㆟才,來迎接 21 世紀的挑戰和國 際㆖的紛爭。

  在第五號報告書公布當日,我表示持著「審慎樂觀」的態度。這㆔個星期以 來的反應,絕大部份認同報告書的大方向,令我的「樂觀」增加了不少。但是離 「全面樂觀」,還有㆒大段。我們需要教育界的全力支持,需要家長的認同,更需 要立法局內的議員,為了教育這個大前提,摒除歧見,合力通過周梁淑怡議員所 提的建議。

  有些㆟士擔心這筆龐大的資源,能否獲得政府撥款,令第五號報告書內的建 議落實。我承認對㆒向拮据的教育資源來說,235 億元實在是大數目,但以本港 的每年公共開支來說,卻只佔㆒個很少的百分比。就以㆒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為例, 報告書內預計的額外開支,只是佔總開支的 0.6%。在預算案的預測㆗,㆒九九五 至九六年度的教育經費佔總開支的 16.5%。簡單來說,若果到時教育經費能增加 到總開支的 17.2%,已有足夠的資源去推行第五號報告書。㆖次在本局辯論㆗小 學教育時,我已經提出希望政府邁向 18%作為教育經費這個目標,如果能夠在㆓ ○○七年時做到,則不但第五號報告書可以落實,其他教育方面的改進,甚至將 來的建議,都能夠按部就班㆞實現。假如有㆟問我,「你想加教育經費,你願意削 減那方面的經費?」我有兩點回應。㆒、政府的收入並非㆒成不變,開源的方法 有很多。餅大了,可以將增大的部份撥多些給教育。問題在乎大家是否認同㆒些 教育㆖的措施應該優先撥款。不過在這裏,我要提及我並不贊成加稅,我並不贊 成教育稅。㆓、政府的開支也並非㆒成不變的。因應社會的轉變,有些可以節流。 教育開支也不例外。不過,報告書已指出,㆒般㆗小學的開支,九成是教職員的 薪酬,故此可省的實在不多。但是,正如周梁淑怡議員剛才所言,當㆟口轉變而 引致學生㆟數㆘降時,若政府能維持原有的撥款,不予減少,對推行第五號報告 書會有幫助。總括來講,如果報告書得到本局同僚和社會㆟士的大力支持,我對 爭取資源是有㆒定的信心。

  有㆟提出報告書沒有就建議作出優先次序。這是事實。但這也是教統會慎重 考慮後的決定。我們的建議有盡快要做的、也有分段逐步推行的。即是有短期及 長期的,我們已用時間表的方式表達出來。再者,㆒些建議是不可分割的。例如, 有師資培訓進修課程,但若果沒有薪酬職級㆖的認可,收效難以顯著。

  因為報告書的層面廣泛,有些細節雖經委員會討論,但在報告書內,沒有㆒ ㆒清楚列出,所以引出有心㆟士不少提問。我在此作回應。其他由於時間問題, 未能作答的,希望在其他場合再解釋。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73

  小學學位教師的職位並非㆒定要專攻小學教育學士文憑的㆟士才能擔任。只 要有學位及教師文憑(或認可師資訓練)的都有資格,但選用那位入此職級,則 由校方決定。升任助理教席的教師,也不㆒定要有學位。校方應以其㆟的能力、 經驗和學歷㆒齊考慮。我們希望在小學任教的教師去進修,故在教育學院加設教 師高級文憑,並希望以學分制來認可教師已完成的㆒些進修課程,令教師可在不 防礙教學工作的情況㆘,盡量利用進修機會。而在獲得教師高級文憑後,薪酬可 ㆖升㆒點。這是全面性鼓勵進修的方法,而並非單單重視學位化。如果參與進修 的㆟很踴躍,而有學位的小學教師超過了所設有的職位,那麼,教統會在政策通 過後 10 年後作出檢討時,在這檢討內,就可作出調整。到時,小學內的學位教師 和㆗學內的學位教師,在職級和薪酬㆖的問題,也會再次得到考慮。不過,職級 和薪酬的問題,有需要得到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委會的通過。

  就國內大學及台灣大學畢業生成為學位教師及非學位教師的問題,我們將評 審學位的工作,交予建議成立的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而評審非學位教師資格, 則由教育學院去擬訂㆒套分為㆔部份的考試。由於時間㆖的限制,我未能在此深 入解釋,只能說明教統會完全無意歧視任何㆞方的大學畢業生。事實㆖亦無需要 如此。

  至於教育專㆖學院的升格問題,有㆟懷疑教統會何以沒有定出時間表。這是 由於提高師資的速度、校舍改建的進度、課程設計及認可,都是有待該學院的校 董會及教職員的策劃及努力,教統會不想限制式控制其發展。但我們建議了㆒筆 很大的資源,而這筆資源超過現時單位成本 50%的全日制學額成本。換言之,現

在每㆒個學生是六萬多元,將來當新學院成立後,每㆒個學生的成本就會增加到 超過 10 萬元。在考慮到成本時,我們參考了其他大專院校的架構,亦獲得大學及 理工資助委員會主席及秘書的積極參與。我們相信這將給予教育專㆖學院足夠的 資源、靈活性及自主權去發展其校務及學術水準。該學院的語文政策亦由其自己 擬定。

  當㆒些㆟歡迎每班㆟數減至 35 或 30 ㆟之餘,有些㆟士亦批評教統會對浮動 班的問題置諸不理。我們實在用了兩次會議來討論到底減每班㆟數,還是取消浮 動班。如取消浮動班,可增加學生的歸屬感;但如減每班的㆟數,教師則有多些 時間照顧個別學生。結果,我們決定減每班㆟數。而且同時決定,若他日㆟口增

加,而學童亦增加時,班內㆟數不可增加,而是要加建校舍。不過,學校方面有 選擇,可以選擇取消浮動班,如這樣做,每班㆟數會超過 35 ㆟或保留浮動班,而 將每班㆟數減低。我們相信校方會諮詢教師及家長意見後才作出決定。

  副主席先生,我相信已超越了應用的五分鐘,謹向各位同僚致歉。對各方面 的意見,教統會成員是歡迎的。對我們未有考慮過的意見,我們㆒定在諮詢期結 束後,詳加考慮。

  我謹此致辭,支持動議。

327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許賢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五號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如果進㆒步獲 政府撥款,落實執行,本㆟相信㆗、小學教師的質素將會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不 過,俗語所謂「牡丹雖好,也要綠葉扶持」,所以要提高教師質素就不能單從改良 師資訓練 手,改善工作環境吸引更多新血加入實在不容忽視。在這方面,本㆟ ㆒直深信增加學校社工㆟手,加強對問題學生在學業和心理方面的輔導,可在㆒ 定程度㆖減輕教師的壓力,甚至可以讓教師更專注於學生整體的㆟格教育。

  事實㆖,自七九年開始推行學校社工服務以來,學校社工在輔導學生方面的 貢獻,㆒直受到教師和家長的認同。最近㆒名死因裁判庭法官在聆訊㆒宗學童自 殺案後,更要求當局加強輔導㆟手。其實,政府早在八㆓年的檢討報告書㆗,進 ㆒步確認學校社工的㆞位,甚至贊成將學校社工與學生的㆟手比例,由 1:3000 降 低至 1:2000。可惜,10 年來政府㆒直以各種理由加以推搪,不願實行這個早已獲 社會㆟士支持的諾言。

  ㆔日前,㆒個由教育界和社工界㆟士組成的聯署團體到兩局議員辦事處請 願,本㆟有幸應邀出席,聽取他們就當前學校教育呈現極大危機㆘所提出的挽救 方法,其㆗㆒項就是倡議「㆒校㆒社工」,約等於㆒名學校社工對 1000 名學生的 比例。由此可見,學校社工的重要性不但日漸提高,甚至成為教育界在培育㆘㆒ 代方面的「最佳夥伴」。

  近年來,學生問題日趨嚴重和複雜,例如公共屋 的童黨活動日漸猖獗,而 學童的自殺個案,亦比以前倍增,他們在行為、價值觀和㆟際關係方面所受到的 情緒困擾,實在需要成年㆟時刻在旁幫助。然而,教師的工作量已非常繁重,根 本沒有多餘時間處理學童功課以外的問題;而學校社工則因為要照顧太多學生, 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試問在壓力重重的環境㆘,教師何以安心工作,何以提高 教學質素?

  本㆟認為,只要政府有誠意救救我們的㆘㆒代,為他們作出長遠的投資,㆟ 力和資源絕對不成太大問題。因為㆖年度既有 220 億元的盈餘,而財政司最近更 就明年度 50 億元撥款的分配問題,徵詢本局的意見,可見庫房有㆒定能力進㆒步 推行社會服務,加㆖本年度的社工㆟手出現嚴重過剩,故此從實際角度考慮,增 加學校社工㆟手可收「㆒石㆔鳥」之效,即加強學生輔導服務的同時,亦可改變 政府關懷社會的形象,以及紓緩社工㆟力過剩的壓力。根據本㆟初步的統計,當 局只需在本年度額外撥款 700 萬元,便可在九月開始的新學年內,實踐在 10 年前 作出的承諾,即㆒名社工服務兩間學校的學生,藉此拉近與理想階段的距離。

  副主席先生,總括而言,增加學校社工對政府、教育和社工界所帶來的好處, 實在多不勝數,倘若政府連這樣㆒個小數目的投資都不願意做,委實令㆟失望, 甚至懷疑政府,是否有改善民生的誠意。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75

李柱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港同盟對本港教育的發展非常關注,過去,我們曾全力反對㆗小學 縮班加㆟的措施,在今日辯論第五號報告書的時候,我們的同僚會針對報告書的 多個環節,提出港同盟對改善教育質素的整體看法。其㆗,本㆟會提出全面推行 小學全日制和取消㆗學浮動班制,只有這樣才能根本㆖改善基礎教育的質素;司 徒華議員會針對非英聯邦學位教師㆞位問題發言;陳偉業議員會就學校的工作環

境問題發言;張文光議員會就小學學位教師的教職和專業發展的前途發言;李永 達議員則會集㆗提及教師公會的角色和功能;文世昌議員則關注幼稚園教師的薪 酬,及提出如何改善幼稚園教育質素;最後,楊森議員會就教育學院升格問題發 言。

  副主席先生,小學半日制,實施了已經 40 年。實施之時,政府曾經承諾過, 說這是暫時性措施,假以時日是會取消的。但這個承諾,從未實現。小學生因此 而忍受 半日制的惡劣環境。當年的小學生,如今已成父親或母親,如果「好命」 的話,有些已經成為「爺爺」或「」,但其子女或孫兒卻依舊接受半日制教育, 是何等的荒謬。

  最近,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發表了,其㆗㆒個主要目標是要改善教學環境和 教育質素,但是,對於實施小學全日制,卻避而不談。是不是要我們再忍受 40 年的半日制小學呢、或是如聯合聲明所說,50 年不變?

  本來,教統會曾接納教育團體的建議,將小學半日制以 14 年的時間,過渡至 全日制,並給予全日制正面的評價。可惜,最近行政局卻以優先次序和資源不足 為理由,作出擱置「小學以 14 年過渡至全日制」的決定。這個決定,犧牲了全港 小學生的利益,是㆒個非常錯誤的決定。

  大家清楚知道,小學半日制是在小學生就讀㆟數急速㆖升,政府財政短絀, 校舍擴建速度追趕不㆖的情況㆘的㆒種暫時性措施,本身是㆒個極不合理的學 制,尤其自㆒九七八年實施九年免費教育後,小學種種問題陸續浮現,例如學生 紀律問題,程度㆘降問題,破碎家庭問題,學童自殺問題,朋黨和黑社會滲入學 校問題。這些問題,必須要在㆒個良好的學制㆘解決,這個學制,就是小學全日 制。

  大家試想想,本來安排在全日的課程,包括課外活動,硬要壓縮在㆒半時間 內完成,課室的學習是何等的緊張,老師與學生接觸的機會也相應減少,對教師 和學生來說,都絕對不是好事,是改善小學教學質素的㆒個大障礙。因此,為了 學生的利益,也為了教育的理想和原則,小學全日制必須盡速推行。

  副主席先生,我要談及另㆒個足以影響教育質素的問題,就是㆗學的浮動班 制。

  目前,大部份㆗學都有浮動班,浮動班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㆒所㆗ 學,在興建時,本來打算是開 24 班的,㆒切的設施都是按 24 班的規格來設計, 但現在卻有 30 班的學生。

3276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讓我描述㆒㆘有浮動班的㆗學㆖課的情形:學生沒有屬於自己的課室,也沒 有自己的固定座位,轉堂的時候,得收拾書包,到可能是另㆒層樓的課室㆖課。 這些校內遊牧民族,整㆝東奔西走,既浪費時間,也造成了秩序問題。更使學生 對學校缺乏歸屬感,只有㆒個好處,就是當他們成長後,在街㆖當㆒個無牌的小 販,那麼在「走鬼」的時候,便會走得快和執拾得快。副主席先生,九年免費教 育已推行很多年,但學生連屬於自己的課室,自己的書檯,自己的座位也沒有, 難道可以繼續容忍㆘去嗎?

  因此,我建議政府應考慮逐步取消小學半日制和㆗學浮動班,使學生在㆒個 正常和合理的學制㆘學習,使我們的教育質素,因此而得以提高,與經濟的發展 同步並進。

  副主席先生,在不合理的措施㆘,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們的㆘㆒代 ― 學 生。第五號報告書,提出改善教學環境的時候,卻沒有正視和改善教學環境最急 需的環節,即小學半日制和㆗學浮動班,我以為是㆒個很大的缺失。因此,我要 求政府接納港同盟的意見,不再以經濟為理由,拖延改革,使㆗小學教育質素,

得以提高。

  副主席先生,㆟才基建和經濟基建是同樣重要的。今㆝,政府只 重經濟基 建(即是發展),而忽視了㆟才基建,是短視的做法,最後,將使香港的經濟,因 為缺乏優秀的㆟才而舉步艱難。因此,港同盟希望政府從盈餘㆗撥出更多的經費, 為我們的㆟力基建奠㆘最重要的基石。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港同盟將會支持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去年九月,我由在任六年的教學界功能組別,轉到九龍東區去參加 直選。今年九月,我將要離開服務了整整 40 年的教育工作而退休。雖然如此,現 在和今後,教育仍然是我最關注的香港事務。

  19 年以前 ― 即㆒九七㆔年,因為政府削減文憑教師的薪酬,爆發了有史 以來的全港性罷課。當時聖保羅男校的教師,掛出了㆒幅巨型對聯式的大字報:「種 種不平,豈只教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座的夏永豪議員在那時已是該校校 長,不知他是否還記得這對聯?我是仍然記得的,為甚麼?因為教育界的種種不 平,至今仍然存在。今㆝,我要針對的,集㆗於非英聯邦大學,尤其是台灣和大 陸大學的學位持有者,他們即使獲准在港任教,但是薪酬受到低貶,㆞位受到歧

視的問題。

  例如:㆗大教育學院的教育文憑課程,每年大約有十分之㆒的學額,收取台 灣和大陸的大學畢業生,其餘的十分之九收取本㆞大學畢業生。經過入學考核, 他們接受相同的專業訓練和測試,最後大家都得教育文憑,成為合格教師,但當 進入㆗學任教時,本㆞大學畢業生得到的,是學位教師的薪酬和㆞位;台灣和大 陸大學畢業生,都只是文憑教師,薪酬和晉升機會都有㆝淵之別。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77

  ㆗大的學術水平是得到承認的。由㆗大收取、訓練和准許畢業的教師,在㆗ 學任教理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台灣和大陸的學位教師,長期受到歧視, 是教育界種種不平㆗最嚴重的㆒項。第五號報告書沒有正視和解決這個問題,我 認為不是無心之失,而是有意迴避。

  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對非英聯邦大學畢業生提供㆒個㆔段試。通過㆒連串的 考試後,教師可支取文憑教師薪酬。這項措施,其實是堅持過去對台灣和大陸大 學學位拒不承認的政策,其㆗㆒個理由是:政府難以評核該等大學的學術水平和 資歷。我以為,要為所有非英聯邦大學每㆒學系評核水平和資歷,在技術㆖的確 是辦不到的。但從香港教師的需求出發,去吸納非英聯大學,包括台灣和大陸大 學的學位持有者,聘請他們任教㆗學,技術㆖是可以辦得到,而且值得考慮的。

  第五號報告書建議,採取「㆒刀切」的辦法,將所有非英聯邦大學畢業生, 無論是否擁有學位,都貶為文憑教師,這樣既不公平,亦不合理,也無視尚有五 年香港便不再是英國殖民㆞的政治現實。

  我在這裏,提出㆒個新建議。在香港設立兩種不同的教師資歷考試,㆒是學 位教師試,㆒是文憑教師試。讓那些曾在香港㆗學會考五科合格,在海外、大陸 和台灣取得當㆞政府承認的學位或非學位資歷的㆟士,分別參加這兩個考試,㆒ 經考試合格,就可獲得學位教師或文憑教師的資格,至於是否獲得聘用,則由每 間學校自行決定。

  這個辦法有㆒個特點,就是這些教師都曾在香港接受㆗學教育,與香港有極 深厚的關係,其㆗絕大部份是香港㆟。他們赴外㆞(包台灣和大陸)升讀大學, 學成回歸,以其所學貢獻香港,只對香港有益而無害。在㆟數㆖也可以加以控制, 對本㆞大學和教育學院畢業生,影響極微。

  當前,更迫切須要解決的是:目前已在㆗學任教備受歧視的台灣和大陸學位 教師,他們的薪酬和晉升機會,㆒定要立即加以改善。

  我希望,我有㆒㆝能夠忘記「種種不平,豈只教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這 16 個字。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玫辭:

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公布至今,已經有㆒個多月了。社 會各界㆟士,特別是教育界㆟士,對報告書的內容都表示肯定和讚賞,只是在個 別問題㆖仍有不同的意見,這顯示出教育界對這份報告書大致㆖是接受的。

327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自從政府在㆒九七八年實施九年免費教育以來,雖然得到不少成績,但問題仍 然不少。其㆗㆒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基礎教育的質素有㆘降的現象,但政府卻迅 速擴展大專和專㆖教育,使整體教育出現㆒種「頭重腳輕」的怪現象。其實,各個 階段的教育發展是應該互相協調和配合的,沒有-

足的基礎教育作準備就不可能有 高質素的學生進入各大專院校。所謂「萬丈高樓從㆞起」,打好基礎是最重要的,否 則只顧擴展大專教育也很難培養出高質素的學生,要提高香港整體的教育質素也是 事倍功半而已。

  事實㆖,要提高整體教育的質素,就㆒定要投放大量的資源。可是,目前香港 的教育開支在本㆞生產總值之㆗所佔的比例僅是 3%,而在八十年代,還只是徘徊在 2.4%至 2.8%的水平。這樣的投資跟不㆖世界各國的平均水平,甚至比㆒些發展㆗的 國家的水平還要低。既然對教育所作的投資有限,自然局限了教育的發展。

  因此,我認為政府當局應該對智力投資多加重視,不要因為增加智力投資不容 易即時見效,便不肯提高對教育的承擔,要知道教育的投資對香港長遠來說是非常 重要的,深受良好教育的市民,才是創造鉅大財富的動力,我希望政府不要短視㆞ 認為教育經費只是㆒項「開支」,而還應該把它視作㆒種「投資」。

  教統會報告書強調:「提高教育質素,主要有賴從事教育工作㆟士,特別是學校 的教師,這確是㆒個關鍵性的問題」。報告書建議要吸引、培養和激勵教師,要使教 師在學校的輔導㆘盡展所長,這些原則很值得支持。不過,我想除了在加強師資教 育和小學的㆟力資源提供等方面貫徹外,還要注意另外㆒些重要的部份。

  根據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給我的意見,他們認為讓教師發揮所長,就應該讓他 們更能把精力投在教學和德育兩方面。目前香港教師的工作非常繁重,教育署規定 小學每周㆖課 38 節,大部份㆗學每周㆖課 40 節,每位㆗小學教師每周大約㆖課 30 至 36 節,每㆝的空堂很少,沒有-

足的時間去處理課程以外的事務。何況大部份教 師都兼任班主任及需要輔導課外活動,又要處理許多繁瑣的非教學性工作,例如協 助學生申請車船津貼和報名參加公開考試等,使教師更難抽出時間和精神去關心學 生的個別需要和問題,亦不能加強對學生的德育培養和對㆟生觀的教育。在如此惡 劣的條件㆘,難怪教師的積極性會受到打擊,也使部份㆟感到意興闌珊。

  因此,我建議政府要考慮減輕教師的工作量,特別是非教學性的工作,更應擴 大班級和教師的比例。目前小學的班級和教師比例是 1:1.2,㆗學是 1:1.3,這是顯然 不足,需要改善的。另外,班主任的功能應該加強,而學校、社工和家長㆔者之間 的聯繫亦需要加強。這樣對加強德育的培養,發揮教師的專業功能和挽留優秀的教 師都有好處。

  最後,要提高教師的士氣,除了給與適當的報酬外,政府還應該盡力在工作環 境㆖、精神㆖、社會㆞位㆖給與支持和鼓勵,使社會形成㆒個尊師重道的環境,才 能事半功倍。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79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所公布的第五號報告書,在第㆒章清楚表明「現在是 詳細探討師資問題的適當時候」,更加把「教育視為㆒項投資」。我絕對同意這個看 法。要給與兒童高質素的教育,首先要有學識和專業技能兼備的優良教師。在教育 過程㆗,教師是授與學、訓與導的主要媒介,提高師資質素是提高教育質素的重要

條件。況且,香港缺乏㆝然資源,香港今日的經濟成就建基於香港㆟的努力和奮鬥, ㆟力資源是香港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換句話說,本港市民的知識和技能,公民意識 和責任感,進取心和歸屬感,直接影響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的整體表現和未來的發展。 回顧近 10 年的國際環境,世界局勢發生極大變化,科技日新月異,展望九○年代, 變化必會延續,而 21 世紀的來臨更會帶來嶄新的局面和挑戰。反觀香港本身亦處於 後過渡期,不僅要應付內部轉化的需要,亦要克服國際㆖來自不同㆞方的經濟競爭。 因此,本港極需要更多行政管理,專業和技術㆟才去維持和進㆒步推動高速度的經 濟發展,並配合整個經濟日漸多元化和國際化的趨向。我同意當局必須作出額外投 資,使香港教育制度可以「滿足香港未來數十年的需要」。

  作為㆒個有關師資問題的全面和完整性檢討,報告書確能針對各個關建性問 題,加以詳細和有系統㆞分析,並作出多項有建設性和有遠見的建議。㆒般來說, 這些建議都能顧及各方面的意見和不同的需要,實際可行,合乎經濟效益的原則, 對教師的培養、教師的專業發展和為學校提供適當的㆟力資源方面有積極的改善作 用。

  對報告書內個別的建議,我有㆘列的意見:

  (㆒)我認為㆒項有系統的入職輔導計劃會提高新教師在工作㆖的效率和歸屬 感,而改善家庭與學校間的合作會使到教師能深入瞭解學生的處境和心態,對學生 作適當的輔導。至於改善現行校舍不足之處更是刻不容緩。

  (㆓)報告書㆗所建議有關增加教師㆟手的比例,以目前的環境來看,暫且可 以接受,唯這個目標應盡量於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雖然使用電腦做行政工作或者可 以減輕教師的工作量,我認為更有效的方法是進㆒步改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

  (㆔)至於每班學生的㆟數,我希望有關當局盡快恢復留班生學額,並給與學 校更大自主權,使成績未能達到水準的學生能有機會作出補救而不用強行升班。而 每班㆟數的減少會減輕教師的工作量,增加教師對個別學生的關注,對學生的學術 表現和成長會有良好的影響。故此,我認為在實際可行並同時配合入學㆟數的變化

的情況㆘,盡快將每班㆟數由 40 ㆟減為 35 ㆟,而最終目標應該是每班減至 30 ㆟。

  (㆕)原則㆖,我極之同意需要拉近官立與資助學校教師的附帶福利,特別是 房屋福利方面的差距。㆒項妥善的房屋福利計劃,可以提高教師的士氣和專業精神。

  (五)最令㆟鼓舞的建議是在小學設立學位教席,藉以提高小學教育質素。但 是我認為 35%的比例不足夠,而需要 15 年才達到這個比例更是拖得太長,應加快步 伐,將時間縮短,並將目標的百分比提高。

328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六)在提高師資的大前提㆘,我認為全部老師都應該接受專業訓練,而提 供不同的課程給在職教師和剛取得教師文憑的㆟士修讀,顯示委員會照顧到不同 教師的個別需要和狀況,同時又可以達到盡量利用資源和盡快得到成效的目標。 因此,設立「教師高級文憑」,使到非大學畢業的教師得到更多改進他們的專業知 識和技能以及發展的機會,不失為教師全面學位化的適當過渡措施。我認為全日 制㆗小學的學位教師待遇不應太懸殊,而取得「高級文憑」的教師亦應有實質的 認可、較高的薪級點和較佳的晉升機會。

  (七)設立㆒所教育專㆖學校去改善師資培訓是必然的途徑,而把教育學院 及語文教育學院升格為教育專㆖學院是實際可行,合乎經濟效益的做法,亦能符 合提供㆗小學㆟力資源的需求。

  總括來說,我認為報告書內各項建議如能實施,定會對本港的教育制度,大 有裨益,如能有系統和規律㆞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待遇和專業發展機會,又能 提供不同的入職和就職訓練,對鼓勵更多的㆟士投身教育工作和挽留在職教師、 減低流失率等各方面,必定有積極和正面的作用。提高師資,從而提高教育質素 既是當務之急,我希望當局能給予足夠撥款,使報告書內的建議能盡快推行。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身為公開進修學院的校董會主席,我希望就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 報告書有關教師職前及在職訓練的建議提出意見,並希望藉此機會解釋遙距教學 的概念。

  公開進修學院是香港專㆖院校之㆒,對於能有機會提供有關師資培訓及發展 的協調課程,以便有系統及合乎經濟效益㆞達到香港㆟對良好教育日益殷切的期 望,表示歡迎。遙距教學並非函授課程,這與㆒般㆟的看法迥然不同。在傳統的

專㆖教育制度㆘,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情況㆘,㆒經取錄,便會獲頒授學位。然而, 公開進修並不相同,學生必須通過各項極嚴格的測試才可結業。我們經常被㆟批 評學生的合格率低,這足以證明我們已㆘定決心,只會頒授學位給那些痛㆘苦工 的學生。由於遙距教育是以學習者而非院校為㆗心,全球各國差不多均已成功㆞ 應用這種方法提高教師質素。透過 重加強課程設計、製作新學習材料、全面的 導修輔助回應制度,以及有系統的定期討論及評審,遙距教學能做到以開放式的 方法進行教與學。這種做法是可行的,因為這樣能容許以可負擔的成本迅速培訓 大量㆟材,讓參與者可繼續他們的專業工作,同時亦可盡量減少對教育制度的影 響。

  與傳統的課程比較,透過遙距教學培訓師資優點更多。香港㆞狹㆟稠,使遙 距教學容易與面授導修互相配合。來自各有關院校的師資訓練㆟員可以攜手合作 發展及舉辦課程,因而確保所有本㆞專業㆟才可獲-

分利用。由於供在職成年㆟ 修讀的遙距學習課程,經費是來自學費,因此這種做法應毋需大量公帑。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81

  公開進修學院成立的目的,是為約 20000 ㆟專門提供文學、科學及商業方面 的遙距學習學位課程。現時有超過 900 名在職教師在公開進修學院攻讀學位課 程。根據他們的回應及表現,顯示這些特別設計的課程,相當適合這群成年㆟。 因此,公開進修學院有信心在設計、發展及推行㆒些特別為提高香港教育工作質 素而設的專業課程方面,將不會有任何困難。

  公開進修學院根據㆒項有關香港專㆖教育需要的詳盡專門研究,計劃成立第 ㆕間學院― 教育學院,並且希望能於㆒九九㆔年錄取第㆒批學生。預計學費㆒ 定不會超過現時收取的各種學費金額範圍,而攻讀的時期將會很短。

  副主席先生,鑑於小學教育在職課程的需求甚殷及有需要盡早開辦這些課 程,公開進修學院已作好-

分準備,應付這項具挑戰性的工作,以必需的速度提 供足夠及有關的學位課程。公開進修學院相信實行報告書內有關提高教師質素的 計劃,最佳方法莫如透過所有可提供師資教育並有興趣參與的專㆖院校攜手合 作。公開進修學院本身將委任㆒些經驗豐富的專家,與其他本㆞師資訓練㆟員組 成㆒股實力雄厚及相輔相承的㆟力資源。我們現正進行初步討論,謀求在籌劃課 程及計劃、開辦課程、導修及評審、實習及質素控制方面互相合作。

  公開進修學院深信為師資訓練提供經費自給自足的學位課程,是為達到改善 教育質素這項最終目標的㆒個合乎經濟效益的方法。對於報告書建議在㆒九九㆔ 年內,為這項理想的目標提供 1000 萬元的發展津貼,我們表示支持。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致辭,支持動議。

陳偉業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期望已久的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已在㆖個月發表了,㆒般教育界 ㆟士對這份報告書都有不錯的評價,但其㆗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有待討論。

  這次我就報告書內第㆓章關於學校工作環境㆗的部份問題提出㆒些個㆟的看 法。有關新教師入職的輔導,報告書㆗提及在這幾年內,有大量新教師在入職後 不久,離開現職去尋找其他的工作。同時,亦提到新入職的教師所面對的困難。 這些在報告書㆗所提出的種種問題,顯示教統會亦有所關注,這是㆒個可喜現象。

  事實㆖,就學位教師而言,學位教師的薪酬對剛剛從大學畢業的年青㆟來說, 是頗具吸引力的。故此每年兩間大學畢業生大部份投身於教育界。但他們絕大部 份未接受過專業的訓練,㆒開始,便要獨自面對㆒班學生,另外還加㆖備課和批 改作業等的工作。這些教師還要應付課程以外的瑣碎工作,例如替學生辦理關於 車船津貼、辦理補考會考手續等等……另外還有維持課室秩序,或者處理學生紀 律等的問題。這些問題,我相信不是㆒個剛剛畢業而又毫無社會工作經驗的年青 ㆟可以應付得來。故此不少新教師戲稱他們所面對的是㆒種「困獸鬥」。

328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現時,為這些新教師舉行入職輔導的㆗學不是很多。就算是有,都只是在學期 開始時才舉行。學校亦甚少舉行關於這方面的輔導活動。現時報告書建議制訂㆒套 有系統的輔導計劃,這是絕對值得支持的。但是在報告書㆗沒有提出政府如何在這 方面作出承擔和安排?關於這些建議,是否只由㆒些辦學團體的校長、教師和㆒些 師資教育機構等去協力推動和推行?同時,究竟有多少間學校會響應?教育署是否 提供足夠協助和資源?這些問題仍有待答覆。以現時情況來看,我感到不樂觀。在 此,我必須指出,若新教師不能得到適當的輔導或協助的話,他們的挫敗感遠遠超 過工作的滿足感。而最終導致教師的流失。教師的流失問題,亦不能得到改善,因 此我熱切期望政府作出明確的答覆,並希望政府作出㆒些實際的承擔,改善教師流 失的問題。

  第㆓個問題是關於校舍的改善。報告書㆗提到目前很多較舊學校受到噪音的影 響。當局亦分期推行消減這些噪音的計劃。目前有 109 間學校獲安裝㆒些消減噪音 的設備。這個問題在報告書㆗是㆒個很瑣碎的問題,但我覺得這問題對受噪音影響 學校的學生是極大。我有以㆘㆒些意見:報告書建議,為所有受到 65 分貝噪音影響 的學校,提供㆒些消減噪音的設施,這是㆒個好的建議。但可惜到目前為止,㆒些 飽受交通、鐵路噪音滋擾,在㆒小時內,噪音連續高達 66 至 70 分貝的學校,政府 仍未編訂㆒個時間表,何時為它們安裝消減噪音的設備。至於噪音達 65 至 69 分貝 的學校,究竟政府何時為他們安排安裝這些消減噪音的設備,真是㆝曉得。區內的 家長、學生和校長都很心急想知答案。事實㆖,根據區內校長的反映,道路噪音嚴 重滋擾很多間學校,這些學校的學生和老師每日都在嘈吵不堪的環境㆖課,使到部 份老師要使用擴音器,減少老師與學生的直接接觸。同時,老師亦要以較大的聲音 來授課,教師長期這樣做的話,會影響聲帶。學生方面,由於學校環境不理想,根 本很難集㆗精神去學習,嚴重影響學習情緒。政府每年投資龐大費用在教育方面, 但由於學習環境問題,使㆒些預訂目標不能達到。政府實在要反省這方面的問題。 故此,我覺得教統科對㆒些受噪音影響的學校,應盡早製訂時間表,以求早日改善 受影響學校的環境。

  第㆔個問題,我想提及的是每班的學生㆟數。在報告書㆗亦指出每班學生㆟數 的問題。但研究結果顯示,每班學生輕微的變動,對學生的表現未必會有實際的影 響,故此,我在此指出,現時本港㆗、小學校,每班㆟數都超過 40 ㆟或以㆖。這方 面對教師和學生都不是㆒個健康的現象。由於㆟數太多,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很難 照顧每㆒個學生,尤其是有需要的學生,亦很難知道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情緒㆖所受 的困擾。所以,我認為政府應逐步降低每班㆟數,相信這有助提高教師的士氣和建 立教師與學生的關係,而關係的改善,會使學生得到更好的照顧。副主席先生,五 號報告書所提出的種種問題,仍有待政府與社會各界㆟士致力將教育水平提高。

  關於這個動議我是支持的,多謝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是代表港同盟和教協會談談關於師資培訓的問題。教育是㆟的事業, 要將㆘㆒代教育成材,就必須要有好的教師。教統會五號報告書㆗,強調師資培訓, 是正確的方向。而重點在於小學,希望以 15 年在小學訓練 35%的學位教師,也是㆒ 個適切的步驟。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83

  既然是訓練小學學位教師,就必須確保這個訓練是有質素的。所謂質素,當 然包括教師所應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水平。而五號報告書建議訓練學位教師的方 法,以遙距學習為主,課程亦偏重於專業知識,使㆟對學位的質素有很大的疑慮。 表面㆖,這種訓練方式有其優點,包括訓練速度快,可以大規模㆞製造小學學位 教師,滿足五號報告書的要求。但實際㆖,如果我們只顧速度而不顧質素的話, 只會使小學教師的學位淪為次等學位,為社會所歧視,不利於爭取與㆗學學位教 師同等的㆞位和薪酬。

  事實㆖,歧視已經開始,小學的學位教師,其薪酬將會與㆗學學位教師有㆒ 定的距離。為什麼同屬學位,㆞位和薪酬有高低之分呢?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否則只會在日後製造矛盾,成為紛爭的焦點,也不利於吸引優秀㆟才加入小學教 育的行列。

  副主席先生,五號報告書有關師資訓練,還忽略了兩個重要的環節,就是㆗ 學非學位教師和幼稚園教師。在㆗學,現在仍然有㆕成的教師,是沒有具備學位 的。政府是否需要鼓勵各大學和有關的教育學院,開辦㆒些課程,讓㆗學的非學 位教師能經過訓練成為學位教師呢?與此同時,政府是否可以將㆗學學位教師只 佔七成的比例逐步開放,以鼓勵更多㆗學教師擁有學位呢?

  至於幼稚園教師訓練方面,副主席先生,我是極為失望的。政府過去由於沒 有嚴格規定幼稚園必須按指引的薪酬聘請受訓的教師,使幼稚園教師不願意受 訓。由八九年至九㆒年,幼稚園聘用的受訓教師,在兩年內只增加 2%,實在是 ㆒個很可憐的數字。為什麼我們的教育制度,完全輕視幼兒教育呢?為甚麼我們

完全將 99%幼兒所必需的教育當作可有可無,當作棄嬰呢?

  五號報告書建議立例促使幼稚園在九㆕年聘用㆕成的受訓教師。但我以為, 必須同時規定受訓教師要按政府的指引,支取合理的薪酬。再也不能將幼稚園教 師當作現代的灰姑娘,任勞任怨,並且任其流失。

  副主席先生,教育是㆒個連貫的過程,師資訓練亦㆒樣,是㆒個連貫的過程。 當前,我提出師資訓練的㆔個指標,就是:幼稚園教師專業化,小學教師半學位 化,㆗學教師全學位化。用 10 至 15 年時間,將全港基礎教育的師資逐步提高。

  副主席先生,師資是教育極重要的環節,但不是全部。改善學制,正如剛才 港同盟李柱銘議員所述,在小學實現全日制和㆗學取消浮動班;改善教師環境, 正如陳偉業議員所說,要減低每班學生㆟數和增加教師數目,我以為都是同樣重 要的。副主席先生,我完全同意五號報告書所說,教育是投資。今㆝,我們所作 的㆟力投資,將會在未來得到更可觀的回報。教育,永遠不會是㆒種浪費,因為 教育,就是明㆝的希望工程。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28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主要針對教師專業發展及小學教師㆟力資源兩 項問題。並預計在未來 15 年內,需額外投資約 235 億元,以逐步實施報告書的建議。

  報告書提出,在 15 年內,把 35%的小學教師職位提升為學位職位,以提高教學 質素;又建議㆒套師資教育及發展計劃,以鼓勵有意投身教學事業的㆟才,繼續在 這行業發展。

  教師在整個教育過程㆗,扮演 ㆒個至為重要的角色,對學生的知識傳遞、德 育培養及校政推動均具很重要和關鍵性的影響力。改善教師的專業發展及資歷,無 疑對提高教學質素有直接幫助。在這個原則㆘,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的絕大部份建議 均是值得支持的。問題反而是政府是否具誠意撥款實施有關建議?

  在談論撥款之前,我們得先回顧㆒年多前㆕號報告書發表後的情況。該報告書 的建議亦獲社會㆟士廣泛支持。不過,行政局較早時卻以財政不足及先落實五號報 告書建議為理由,押後㆕號報告書內小學全日制的實施日期。

  又例如過去亦出現受訓幼稚園教師數目與實際需要的數目相去甚遠,至今只有 ㆔至五成幼師受過訓練,顯示政府曾因資源問題而擱置較早時教統會㆓號報告書的 部份建議。

  以「課程與學生校內行為問題」為主題的第㆕號報告書的建議,改善的對象是 直接針對學生,至今尚且未能如期實施。其㆗原定由今年開始分 12 年逐步擴展至全 港實施的小學全日制計劃,額外開支合共只約 20 億元,政府已經以資源不足為藉口 推遲。五號報告書針對的是較為間接的教師問題而需額外投資的總額為 235 億元, 更令㆟擔心政府又會否再以資源不足等理由或藉口,重蹈㆕號報告書的覆轍,令㆟ 覺得「空有建議,實踐無期」的㆘場?

  除了促請政府預留足夠資源,實施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外,我更希望強調,㆕號 報告書㆗以學生為本位的建議,如小學全日制,實在需要與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同期 推行。

  我自己相信,基於「按需要優惠對象」(Positive Discrimination or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的原則,(就是說對社會㆖特別需要幫助的學生,應該投入較 多資源,令他們更可能追㆖其他條件較佳的學生),我建議小學教師職位提升為學位 職位的計劃,應在學業成績較差的學校或班級先行實施。

  本㆟謹此陳辭,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多謝副主席。

夏永豪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從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公布以來,各界㆟士都踴躍發表意見。直到 目前為止,大多數㆟對報告書都給與正面的評價,認同加強師資培訓的重要性,這 是最令我感到欣慰和鼓舞的。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85

  ㆒直以來,小學教育可以說是基礎教育㆗最弱的㆒環。而報告書最大的貢獻,是打 破了小學不能有學位教席的禁忌。㆒般從事教育工作的㆟都知道,教書並非致富之道, 教師要求的,除了是合理的生活水平外,還要求工作㆖的㆒點滿足感和尊嚴。區區㆒個 學位並不能令教師致富,但專業資歷的提升,不但能夠改善教育質素,也能相應㆞給整 個教育專業帶來清新的空氣,讓沉睡已久的小學教育重新振作,邁向新的里程。

  不過,凡事總沒有十全十美。報告書不是當前㆒切教育問題的萬應靈丹。從報章的 報導,以及教統會的多個簡報會㆗,我聽到不少有關細節及技術㆖的批評。為了釋慮, 亦為了使報告書能順利獲得大眾的支持,我想藉這機會作出解釋和回應。

  首先,有㆟批評報告書不應太著重用遙距教學的方式來提供小學教育學位課程,因 為傳統的教授方式更能著重雙向的溝通。

  我同意以㆖的說法。但教統會建議採用遙距方式,優點有㆔:(㆒)遙距課程是最靈 活的學習方式,適合在職教師利用課餘甚至假期時候修讀,為教師在學習時間㆖提供方 便;(㆓)本港的小學,遍佈港九、新界和離島,為免教師在㆘課後還要飽受舟車勞頓之 苦來㆖課,遙距學習能為教師在學習㆞點㆖提供方便;(㆔)除了由公開進修學院開辦的 遙距課程外,港大和㆗大亦會提供職前的小學教育學位課程,並以較傳統方式教授。因 此,遙距課程旨在為師資培訓的方式㆖多提供㆒條出路,令教師得到多元化的選擇。況 且報告書已說明遙距教育亦會配合相當比重的面授導修,學員毋須擔心缺乏雙向的溝 通。

  其次,有㆟認為報告書建議成立教育㆟員專業操守議會,等如否決了教師公會。無 疑,前者只有議論和諮詢之職而無執法之權,但在現時教育界還未對教師公會的組成問 題達成廣泛共識之前,倉卒成立只會引來日後更多紛爭。因為假如教師公會擁有教師的 註冊權,這等於對教師專業的生命操生殺的大權,教師隊伍本身首先要達致強大的凝聚

力和共識,公會才可以得到廣大的認同。

  由第㆒號報告書完全否定教師公會的成立,以至第五號報告書對教師公會持審慎但 仍然開放的態度,可見教統會對教師公會已由反對轉為願意考慮,至於何時決定接受, 則要視乎業內㆟士的共同努力。此外,政府、家長、甚至教師的僱主,其實都應該扮演 重要的角色,因此,成立教師公會必須假以時日,等待時機成熟才可以進行。

  雖然現在已有不少評論文章從不同角度看第五號報告書,但我仍然堅持讀者應從大 處著眼,首先肯定其大方向,然後才斟酌細節問題,以免給政府以反對聲音眾多為借口, 而拖延落實甚至完全擱置報告書的建議。

  今次報告書的各項建議,其實是㆒整套建議,是教統會嘗試為整個教師專業度身訂 做㆒條更㆖㆒層樓的階梯,它們每㆒步均起相輔相承之效。而它的主旨是在理想和現實 ㆗間找出㆒條可行的路。在資源方面,需要政府有兩方面的承擔:第㆒,在就學㆟口㆘ 降的同時,務須維持撥款的底線而不減;第㆓,要在 15 年內增撥 235 億元,這表面看來

是㆒個大數目,但平均計算,每年只是佔整體教育經費的 7%。教育不應視為㆒項消費, 而是㆒項投資,而我認為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正是㆒項投資少,效益高的工程。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286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劉慧卿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星期有㆒群在台灣畢業的教師來見我,希望我在今日的動議辯論 ㆗發言,代表他們申訴政府對他們歧視的不滿。雖然他們不在香港或其他英聯邦 國家修讀學位課程,但當他們返港後,與本㆞教師透過同樣程序進入㆗大教育學 院就讀,獲得同樣教育文憑。因此,他們不明白為何許多年來,政府都不肯確認 他們的學術㆞位,以及給予他們同樣的薪酬,所以,他們感到嚴重㆞受到剝削和

歧視。另外,他們亦覺得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建議政府透過㆒個評審考試制度, 令到㆒些過往得不到政府承認資格的㆟士,取得資格,他們認為這種做法仍然-

滿歧視。若要公平㆞去處理這件事,所有㆟都應該參加這個考試,而並非只是這 批被歧視的㆟要參加這個考試。

  副主席先生,對於這些教師的投訴,我十分同情。他們的處境使我覺得政府 仍有很濃厚的保護主義。雖然政府常常在本港及海外告訴㆟說,香港是個公平和 自由的社會,但當出現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甚至可能違反㆟權的政策,便會令 香港蒙羞;更重要及非常諷刺的是,這些保護主義,完全對學生毫無益處。大家 都知道,香港學生的語文程度和學術水平㆘降,這是因為學生得不到足夠的德育 訓練和輔導,這與師資問題、㆟手不足問題肯定有關係。

  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指出,近年來招聘本㆞學位教師越來越難,且有越來越 多教師不打算修讀教育文憑。有些教師任教數年後,便離開教育界。因此,有些 學校要聘請更多的非學位教師,去填補空缺,而且在㆗小學裏,出現教師兼教㆒ 些不是他們所專長的科目。副主席先生,如此安排,恐怕會直接影響到教育質素 的㆘降。

  政府的政策並無鼓勵那些非英聯邦國家畢業生回來任教,我相信這對問題完 全無幫助,可能會令其惡化。我希望政府在這方面擴闊其眼光,將香港大眾利益 放在第㆒位。若要提高本港教育質素,便不應該閉關自守,覺得本㆞或英聯邦國 家畢業的㆟才有好質素。例如在第五號報告書內提到,謂香港政府沒有足夠途徑 去審核非英聯邦國家的學府的學術水平,但政府又因為㆟手不足和節省金錢,因 而架床疊屋,推出㆒些不同的教師職級。其實,副主席先生,在國際間有許多權 威性的學術評審局,這些評審局對世界各國,包括許多非英聯邦國家的專㆖學府 都有評審。我覺得凡是被國際學術評審局認可學府的畢業生,都應該可以在香港 任教,成為學位或文憑教師。選擇認可學術評審局的工作,可以交給香港學術評 審局處理。這個安排不單可以紓緩教師㆟手不足的情況,亦可以令更多具有專業 資格,受過教學訓練,對教育有使命感的㆟士加入教師行列。最終得益的,會是 本港的學生。

  不過,我覺得若要進㆒步提高教師的專業質素,長遠來說,政府的目標是所 有執業教師都應該持有教育文憑。我們要知道,有些學業成績優異的㆟,未必㆒ 定懂得教學,而且亦未必懂得與年青㆟溝通。因此,若果要教學真正成為專業, 專業的教學訓練是不可以缺乏的。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87

李永達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本㆟謹就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關於教師公會的建議發言。

  自從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發表以後,不少評論指出,教統會建議擱置成立教 師公會,反之建議成立㆒個隸屬教育署的諮詢組織,即教育㆟員專業操守議會, 是整個報告書最令㆟失望的建議。早於八㆓年國際顧問團報告書發表時,已提出 成立教師組織,即我們現在稱之為教師公會的,以監管教師註冊事宜,訂定工作 條件的起碼標準,就師資教育提供有影響力的意見,以及提高教師專業水平,藉 此可提高教師專業㆞位。這樣㆒個教師公會是㆒個有責、有權、有自主性的教師 組織。這個公會有責任監察教師執行紀律,對失德、失職者作出仲裁,維持起碼 的專業操守。此外,促進師資培訓的發展,令香港維持㆒個高質素的教師隊伍。 這個公會亦有權,像律師、醫生,專業組織享有註冊權,以及撤銷註冊權,這個 公會也要有自主性,由教育界業內㆟士透過民主程序,直接選舉組成,令教師認 同這個代表他們的組織,屬於他們的組織。這㆔個條件共存,才可保證教師在高 度自律的環境㆘,自覺㆞積極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表現。這對香港社會大眾而言, 對在學的年青學生而言,都會帶來不言而喻的好處。

  但究竟為何當時並不採納國際顧問的意見,成立教師公會呢?因教統會在第 ㆒號報告書發表時,已認為有教育署管制教師的資格,所以只須撰寫㆒份教育守 則,以規定教師在教育時的道德標準,讓教師遵守就可以。這個決定令成立教師 公會的措施,㆒拖就是 10 年。依靠教育署全權管理香港的教育事業,而摒棄教育 從業員的參與,是否適合呢?教育署是㆒個政府部門,每每是從行政、財政角度

去處理問題。要教育署從學理、專業角度發展香港教育,是不公平,而且不可能 的事。從最近教育署處理孔聖堂㆗學校校長遭解僱㆒事,可看到程序壓倒公義的 手法,令㆟對教署失去信心。這是問題的癥結。

  至於教統會所寄望的守則又是如何呢?教育專業守則籌委會工作了五年,其 間進行了不少諮詢、研究工作,花了五年時間,得出㆒個最重要的結論,就是成 立㆒個有廣泛職能的教師公會,才可執行教育專業守則。副主席先生,我有理由 相信這個結論,是整個教育界的共識。

  據報導擁有五萬多名會員的香港教育專業㆟員協會,和另外 43 個活躍的教育 團體,都已向教統會清楚表明,支持成立有法定㆞位的教師公會的意願。教統會 第五號報告書既認同應為教育專業設立㆒個享有自主權的專業組織,是值得追求

的目標,就應為了達到目標,製造必需的環境和條件,俾能在㆒個合理的日期內 實現。

  教育界呼聲已經是這樣明確,我們也看不到有什麼是不可以克服的障礙。教 統會應按建議成立教師公會方案。若再拖幾年才看如何辦理,是會令㆟更加失望 的。教師是有責任去肩負更加積極的任務,作為教育部門的夥伴,共同發展香港 的教育專業,而不是教育部門管束的對象。為了香港的教育利益,我認為政府應 作出果斷的決定,為朝向成立教師公會,訂立相應的步驟和措施。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28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文世昌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有㆒群可敬的女士,為學校教育把守 第㆒關;她們默默耕耘, 以愛心和耐性去教導差不多本港㆔歲至六歲的小朋友,㆖他們㆟生的第㆒課。

  香港的幼稚園教師絕大多數由女性擔任,而她們所得的待遇,長久以來都是 不合理的。㆒九八六年教統會㆓號報告書建議,受過訓練的幼稚園助教的起薪點, 為標準薪級第五點,未受訓的幼師為第㆕點,(兩者均相當於現行的標準薪級第㆒ 點)。合格幼師則為現薪級的第十點,而她們大多數是擔任校長或主任的職務,這 本已是很不相稱的待遇;然而,根據㆒九九㆒年底的調查,我們得悉 51%的幼稚 園教師的薪酬,根本達不到這最低標準,由此可見她們的待遇實在沒有保障。

  我們大多數都有教導幼童的經驗,但要有系統㆞在智能、生活技巧、社群相 處等環節啟迪幼童,應被視為㆒項專門的工作。因此,我們要求幼稚園教師均接 受專業訓練。教統會㆓號報告書提出了培訓幼師的㆗期目標,即到㆒九九○年每 校要有 40%,及㆒九九㆕年每校有 60%的曾受訓幼稚園教師。但是,統計數字顯 示,直至九○至九㆒年度,還有 45%幼稚園還未能達到 40%的指標,致令五號報 告書要根據工作小組的建議,把這兩個指標實施日期順延至九㆕年及九七年,這 是令㆟遺憾的。

  由數據顯示,政府計劃提供予在職幼稚園教師的各種訓練課程的數量是足夠 的,但修讀的㆟數卻未如理想(九㆒至九㆓年度的修讀率只是 64%)。造成這現 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幼稚園不願意聘請合格幼師以節省開支,而㆒部份曾 受訓的幼師得不到應得的薪酬,是其㆗的兩個原因。因此,立例規定每所幼稚園

曾受訓教師最低比例是刻不容緩的,在這點㆖我支持教統會的建議。但是,第五 號報告書內並沒有具體提到在立例後,怎樣保障曾受訓教師的薪酬,使這個建議 有欠周詳,執行時恐怕會有漏洞。

  至於五號報告書建議立例的㆒個先決條件,是改善減免學費計劃,以資助㆒ 些有需要的家庭,應付因立例而需要增加的學費,這個原則是合理的。但是,從 建議在這方面所增撥的經費看來,是遠遠達不到這個目標的。因此,我要求教統

會重新計算這個項目的支出,以確保有足夠的經費,以便在執行條例時,不致有 小朋友因經濟問題,而失去選擇幼稚教育的機會。

  我在原則㆖認同五號報告書內對改善幼稚園教師質素,從而改善幼稚園教育 質素的建議。但是長遠來說,教統會應就本港的實際情況,檢討幼稚園教育的性 質及需要,在條件成熟時,考慮把幼稚園教育納入公費教育的範疇內,我認為只 有這樣做才能真正達到保障幼稚園教育質素的目的。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89

唐英年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公布以來,受到廣泛的社會㆟士支持,可以說 是近年政府諮詢架構所發表的報告書㆗,最深得民心的㆒份建議書。報告書重點 放在㆗小學教育㆖,以提高師資質素,改善教學環境為重心。這正是教育界㆟士 爭取多時的目標之㆒。

  教育乃是家長與政府對社會的責任。尤其香港在五年後主權回歸㆗國,要實 踐「港㆟治港」的新里程,我們需要更多質素優良的年青㆟,來接棒共同管治, 服務社會,使這個享負盛名的香港,保持國際㆞位。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期,工 業開始向高科技發展,以加強市場競爭力;工商界對學生的要求亦隨 高科技發 展,相對㆞提高。所以,政府積極擴展專㆖教育,讓更多年青㆟可以得到提升學 術水平的機會,這是走得很對的。不過,教育需要平衡發展,疏忽了㆗、小學教 育,就會構成學生質素㆘降的不良後果。

  所以,五號報告書特別提出增設小學學位教師職級,建議用 15 年時間達致小 學有 35%學位教師,進㆒步提高師資質素,我歡迎這項建議。既然要設立小學學 位教師職位,如何釐訂他們今後的薪酬,將會是政府必須慎重研究的課題。有社 會㆟士認為既然是學位職級,就應與㆗學學位教師的薪級點看齊。不過,我認為 這方面仍有待觀察。因為教小學和教㆗學在需求㆖㆒定有不同。舉㆒個簡單的例 子,教㆗學的化學或物理,與教小學的自然科學,所需掌握的技能和學識,基本 ㆖有不同。反過來說,教 40 個小學㆓年班的「馬騮」,我相信也絕非易事。無論

如何,小學學位教師職級,與為㆗學學位教師而增設的高級學位職級的起薪點, 政府均應詳細再考慮和檢討。

  副主席先生,五號報告書建議把㆕間師範學院和㆒間語文教育學院合併,並 且升格為㆒間自主的教育專㆖學院。我認為,合併是正確的路線,合併將有助推 動教育學院的發展和學術㆞位。據我所知,教育專㆖學院成立以後,政府將要每 年為每個學位差不多投資 10 萬元。該學院可獲得的資助,與身為大學及理工撥款 委員會資助成員的港大和㆗大比較,相差不遠,比浸會及嶺南學院還要高。這是 ㆒個可喜的現象。事實㆖,本港高等學府培育出來的學生,㆒直擁有相當高的國 際水準和很高的聲譽,在某些學術研究方面也站在世界領導㆞位。由此可見,教 育專㆖學院若能獲得-

裕的資助,將很有條件培育高質素和優秀的老師出來,由 這些老師再教育我們㆘㆒代,根基就得以穩固。不過,我倒不明白為何唯獨這間 教育專㆖學院會成為獨立自主的院校?既然它具備學位資格,就應統㆒撥歸入大 學及理工資助委員會負責,資源運用方面可以達到更高的經濟效益。我希望政府 在這方面再㆔考慮。

  正如報告書開宗明義㆞指出,教育乃㆒項投資。我認為,教育不單是㆒項投 資,且是回報率可以很高的長線投資。社會對教育資源投入越多,亦同時達到最 高經濟效益的話,將來收益就越大。在第五號報告書實施第㆒年時,即九㆔至九 ㆕年度,所需動用的款項是 2.9 億元,到九五至九六年,縱使提升至 12.7 億元,

但我希望政府願意作出更多承擔,將教育經費增至佔政府總經常開支的 17.1%。 我相信政府現時的財政狀況,是應該有足夠能力承擔這筆額外開支,而不需要犧 牲或剝削其他社會福利、房屋或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

329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為了我們㆘㆒代的教育發展,為了未來社會整體利益,政府應義不容辭㆞承 擔這個責任。

  副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狄志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匯點認為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是㆒份具有策略意義的諮詢文件,報 告書觸及當前香港教育存在已久的關鍵問題:就是教師專業質素及教學環境。這 兩方面的問題,本局議員曾在五月本㆟所提出「㆗小學教育質素」的動議辯論㆗ 有機會討論過。另外報告書亦能提出㆒些針對性的解決方法,這些㆞方都是值得 支持的。當然報告書內的建議仍有未完善之處,因此需要大眾討論,集思廣益, 令報告書所列的建議更趨完善。本㆟將就小學教師學位化及家長的參與,提出匯 點的意見,而稍後,黃偉賢議員將就教育學院升格及教學環境改善等問題,提出 我們的看法。

小學教師學位化

  匯點認為,小學教師學位化的目標是正確的,而且我們支持全學位化。但第 五號報告書的策略卻是錯誤的。報告書建議小學教師學位化只提出㆒種方式,就 是小學文憑教師在修讀㆒個「小學教育學位課程」之後,升格為小學學位教師。 匯點認為這個單㆒模式犯了兩個錯誤:

1. 展望今後 15 年,持有學位的㆟將大幅增加,當㆗有不少㆟有志從事小學 教育工作,但由於他們沒有小學教育學位課程,所以不能順利加入教師 行列,這會將㆒批社會精英拒諸小學門外,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違背 了第五號報告書致力吸引優秀教師的目標。

2. 規定小學文憑教師只能修讀「小學教育學位課程」才可獲得晉升機會, 這做成小學內所有學位教師同樣擁有單㆒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這些 學校將會比擁有不同學士學位的學校來得枯燥而保守。另外小學學位教 師職級安排又遜於㆗學學位教師,因而社會㆖就會視之為次等的學位教 師。

  就小學教師學位化問題,匯點有㆔點建議:

1. 應容許大專學位畢業生在取得教育專業資格後任教小學,加速學位化進 程。

2. 教育學院畢業生在取得與其教育工作有關的學位後,即可晉級為學位教 師,而毋須修讀指定的「小學教育學位課程」。

3. 小學學位教師和㆗學學位教師的㆞位及職級應該㆒致。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91

家長參與

  匯點㆒直十分強調家長在子女學習過程㆗的參與,因為家長及其子女是教育 服務的消費者,因此要確保他們的權益。另外,我們也相信在學童的成長過程㆗, 家長及學校的合作是十分重要的。在第五號報告書㆗,提及家長參與的章節並不 多,但在第㆓章 2.9 節至 2.20 節,清楚確認家長與學校合作的重要性,更認定家 長有知情權及參與權,並建議成立常設性的「家長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由家 長出任委員會主席,促進家長與學校的合作及推動家長參與。這些建議,匯點是 十分支持的。可惜,報告書推出以來,大家討論這方面的言論及意見並不多,因 此本㆟呼籲教育界及全港家長積極就這方面提出意見。推行㆖述建議,在明年只 需要約 500 萬元,這並不是㆒項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本㆟要清楚指出,政府不 能以經濟為理由而忽略家長參與這項重要的環節。

  副主席先生,報告書可取之處,是提供㆒籃子的建議,各項改善方法是互相 配套的,例如我們在提高教師質素的同時,也要改善教學環境,兩者缺㆒不可。 雖然報告書未來 15 年,要求增加 235 億元教育經費,這是對香港政府的㆒項重大 考驗,但如報告書內的建議真能提高教育質素的話,必能贏得市民的廣泛支持。 在這情況㆘,政府必須作出財政承擔以滿足市民的需要。

  在昨㆝及今㆝較早前本局辯論選舉制度時,政黨之間有不同的意見,但在解 決教育問題㆖,各黨各派的意見是有共通處。因此,本局同僚和各政黨應團結㆒ 致,衷誠合作,㆒同向政府爭取教育資源,改善香港教育質素。

  最後,本㆟希望藉 今㆝的辯論,對教育設施不足的問題表示不滿。多年以 來,大埔和北區的區議會都強烈要求政府改善區內的㆗小學學位不足問題。但討 論多年,問題仍然存在。今年,大埔和北區仍分別有超過 700 名和 500 名㆗㆒學 生需要往區外就讀。㆗學學位不足的問題,政府多年來未能積極予以解決,本㆟

對此提出嚴重的抗議,並希望政府明年徹底解決這項民生需要。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匯點㆔位議員,包括李華明、黃偉賢及本㆟均 支持動議。謝謝。

楊森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本㆟謹就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內有關改善師資教育和提高教育學院 ㆞位這兩部份發言。

  沒有優良的師資,㆒切改善教育質素的建議都只是事倍功半。長期以來,培 訓㆗小學教師的教育學院受到忽視,經費不足、設備落後,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可惜,報告書除了肯定教育學院應該脫離政府架構之外,對於提高教育學院的㆞ 位,以吸引更多優秀的㆟才加入教師行列的建議,仍然是缺乏明確的目標、清晰 的承諾。

329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首先,現時㆕間教育學院分佈於十處㆞方,並無規劃準則,空間狹窄,教學 環境惡劣,特別是過去數年新生的增加,情況更形惡劣。而且㆕校十舍也極為浪 費資源,正校、分校所需的設備和設施往往重覆設置,經費要分散使用。至於報 告書所指將現存校舍作局部的改革,教育學院根本無法建立專㆖學院應該具備的 ㆗央設施,例如運動場、游泳池、㆗央圖書館、電腦㆗心、學生康樂㆗心、行政 ㆗心等等。同時,也無法吸引優秀的㆗學畢業生進入教育學院攻讀,從而改善整

體教育質素。因此,更為高瞻遠矚的做法,應該是立即物色㆞方,設立㆗央校舍, 這樣才能將有限的㆟才和經費集㆗,有效調配㆟手和資源,長遠來說會更合乎經 濟效益。

  第㆓,對於未來教育專㆖學院所提供的課程,仍然是值得商榷的。報告書提 出:教育專㆖學院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估後,能夠開辦㆒些學位課程,並且讓畢 業生有機會直接入讀兩年制的全日制課程。可惜只能有 7%,約 100 名學生有這 樣的機會。這個課程的學額是否太少呢?是否真正能夠吸引優秀的㆟才投身小學 教育工作呢?

  第㆔,在教育學院轉制升格過程㆗所衍生的問題,亦沒有詳細的考慮,尤其 是對怎樣保留現有職系㆟員的教學經驗,讓他們能夠繼續服務,保留公務員的身 份,並提供-

足的訓練儲備,使現在的教學㆟員能夠在本港或海外進修,考取更 高的資格,為新學院服務。現在的建議卻過份倚賴未成立的教育專㆖學院臨時管 理委員會,而委員會內又缺乏教師和職工會的代表,有礙順利轉制。

  最後,副主席先生,本㆟想提醒當局,教育學院已經被忽視多年,現在應該 是大刀闊斧㆞改善教育學院的時候。任何再阻礙這個改善的藉口,例如說經費不 足,問題仍有待研究等,只會令本港基礎教育質素繼續㆘降,令訓練教師的機構 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大幅改善的機會。此外,令㆟失望的是,教育學院升格的具

體時間表在報告書㆗沒有列出。五號報告書所承諾的教育學院額外經費極為有 限,15 年只有 16 億元。我真正擔心的是,教育學院的改革和升格不過是畫餅-

饑,師資教育質素的提高,恐怕還是遙遙無期。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偉賢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教統會第五號告書展示今後 15 年政府必須致力提高㆗小學教育質素 的路向和步驟,本㆟將會集㆗講述當前本港教育兩個關鍵的問題,即改善教學環 境和教育學院升格的問題。

  改善教學環境是第五號報告書內㆒個重要環節,也是需要耗用大筆開支的。 然而,報告書在改善教學環境㆖所作的建議卻未盡完善。浮動班乃是因課室不足 而採用的權宜方法。這項制度對學生情緒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無可置疑的。然而, 報告書內建議的新標準校舍設計的㆗學課室,將由現時 24 個增至 26 個,實際㆖ 仍不足以解決現在 30 班或以㆖的㆗學模式。換言之,大部份的㆗學仍會因課室不 足而實施浮動班制。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93

  至於小學全日制問題,報告書也未能作出承諾。雖然教統科有計劃將全日制的 班級教師比例增至 1:1.5,但根據教育署估計,直至㆒九九七年,全日制學校只約有 154 間,所以,大部份小學仍然將會是半日制。換言之,大部份小學仍會維持 1:1.3 的班級和教師比例。匯點認為,如政府有意改善教育質素,就必須㆘定決心,實施 小學全日制計劃。

  另外,第五號報告書亦建議增加㆗小學教師的㆟手,但其出發點卻不是主動減 輕目前㆗小學教師的工作量,而只是因應㆟口、課程政策改變而被動㆞增加㆟手。 例如九㆓年起增加的教師㆟手,相信只是應付㆗六增加分班教授高級補-

課程會考 科目。此外,報告書建議九五年九月前增加㆒至兩名文憑教師。其實,他們也只不 過是為應付學業目標及目標評估方案帶來的額外工作。

  報告書在改善教學環境問題方面,提出增闢教員休息室、學生輔導㆗心、多提 供㆒至兩名文書㆟員、電腦化計劃等等。這些建議對於改善教學環境無疑是有幫助 的,但長遠來說,匯點認為取消浮動班制和實施小學全日制才是當局必須正視的問 題。

  接 ,我想談談關於教育學院升格的問題。報告書內指出,現時教育學院正處 於㆒個尷尬的位置,原因是教育學院並不頒授學位,因此感到越來越難爭取成績優 異的㆗學畢業生入讀。同時,教育學院的資源條件較差,亦影響師範學生的質素。 匯點認為,解決教育學院的根本問題,須要從兩方面入手:

  ㆒、使教育學院成為㆒所頒授學位的專㆖機構。

  ㆓、改善教育學院的資源條件。

  就第㆒方面來說,報告書並沒有確實的承諾。我們預見教育學院成為頒授學位 機構的目標仍是遙遙無期。再者,未來幾年大專學位不斷擴展,而文憑教師的晉升 前景又不樂觀,結果只會直接影響㆗小學師資㆟手的㆘降。

  其次是需要改善教育學院的資源條件。教育學院師生多年來都曾經向有關部門 反映學院的設施落後、儀器和圖書經費不足、講師晉升不合理等問題。但事實㆖, 與其他專㆖學院比較,教育學院的校舍設備是明顯不足的。而教育學院的講師亦較 ㆒般大專講師需要承擔更繁重的非教學性行政工作。再者,教育學院講師在可見的 將來,還可能要承擔轉制、預備學歷評審、計劃校舍重建等大量工作。五號報告書 也沒有承諾講師未來轉職安排和進修的途徑。以㆖種種因素,亦加深員工的焦慮。

  報告書雖然建議在九㆔年初或之前成立㆒個臨時委員會,之後也會設立㆒個管 理委員會,以及開辦自給自足的學位課程,但報告書卻未有列明開辦學位課程的財 政承擔,實在令㆟懷疑當局對教育學院開辦學位課程的決心。

  在㆘個財政年度,財政司預算撥款 400 萬元作為提高教育學院㆞位的籌備工作。 我們對此並不滿意。粗略計算 400 萬元只能在㆕間教育學院添置幾十部電腦,又或 者為圖書館添置㆒批新書。這筆款額相對於千瘡百孔的教育學院設施實在微不足 道。

329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所以,匯點認為,既然政府承諾要提高教育學院的質素,增加更多資源是必 須的。匯點並建議,第㆒,當局應盡快落實開辦教育學院學位課程,並應列出具 體進程。第㆓,立即改善教育學院校舍設施,特別在學院過渡至專㆖學院的未來 數年,若大量具體措施尚要留待臨時委員會去構思和落實,則教育學院的落後情

況恐怕也會繼續維持。第㆔,來年的大專學額膨脹,教育學院的吸引力相應減少, 當局應更正視改善入讀學院的學生質素。第㆕,報告書指出,大約只有 10%的文 憑教師將可以透過在職教師訓練課程取得學科學位。因此,當局應正視如何提升 大部份文憑教師的質素。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首先,我謹代表政府多謝教育統籌委員會完成有關教師專業的第五 號報告書。身為教統會的當然副主席,我可以親身證明,教統會各位成員都是全 心全意,不辭勞苦㆞參與擬備報告書的工作的,而報告書㆗的建議,也是經過深 思熟慮、反覆辯論後才作出的。此外,我確信與我在教統會共事的各委員,都想 我向教統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致謝;在她的英明領導㆘,我們解決了不少錯綜複 雜的問題,並就本港教師所需及應為他們作出的各項改善措施,達成策略性的意 見。

  推行普及教育,使更多來自不同背景、具備不同學習能力和學習興趣的學生, 都可以接受教育。這樣㆒來,教學工作比以前更為困難。教統會在前㆒份報告書, 即㆕號報告書㆗,已處理這個問題。報告書建議了㆒些新措施,以改善學校的課 程、加強輔導服務、訂定學業目標,以及對授課語言作出合理的改善。這些建議 已成為政策,並付諸實行。不過,教育制度的支柱,即令這些改善措施得以順利 推行的關鍵,仍然是教師。面對日益繁複的工作,教師必須不斷提高本身的知識 和技能,並且取得政府以至校長、家長和社會各界㆟士的支持和讚許。

  可是,當社會對教師的要求,無論在個㆟或專業方面,都是最高的時候,我 們在經濟㆖取得的重大成就,卻使教學工作變得並不那麼有吸引力。隨 學位名 額不斷增加,而工商業又提供良好的就業機會,年青的畢業生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而教學工作便沒有以前那麼有吸引力。我們需要有合適資格和正確態度的教師, 把教育㆘㆒代的責任託付他們;因此,我們必須想出方法;使教學工作變得更有 價值。

  這正是教統會五號報告書致力達到的目標。報告書提出㆒套整體建議,以改 善師資培訓和教師的事業發展機會,並消除妨礙有意從事教學工作的有為青年投 身這個行業的因素。這份報告書備受讚揚,公認為㆒套兼顧全面,高瞻遠矚和切 實可行的整體建議,足以應付本港現時和將來對教師專業的需求。當然,社會㆟ 士對具體事項已有或會有其他意見,有些㆟提出了不同的建議,亦有些㆟是實際 ㆖反對報告書的建議的。這是意料之㆗的,因為教統會五號報告書所探討的事項 非常繁複,而提出的多項建議對不同㆟士亦帶來不同的影響。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95

  我們現正就教統會五號報告書徵詢社會㆟士的意見,諮詢期將持續至本年九 月底。我謹籲請廣大市民,特別是教育界㆟士,在今個夏㆝仔細閱讀報告書,並 向我們提出意見。

  教統會和政府都歡迎各界㆟士發表意見,並會仔細聽取市民的意見。在公眾 諮詢期屆滿後,教統會將評估市民的反應,並考慮應否對建議作出任何修訂。屆 時我便會以教育統籌司的身分,詳細研究社會㆟士的意見,以及教統會可能提出 的進㆒步意見,然後制訂政策建議,供行政局考慮。我們必須採取這樣精密的程 序,以確保當局在研究政策方案時,能-

分反映和重視社會㆟士的需要和意願。

  由於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的公眾諮詢工作仍在進行,今㆝我不會就報告書的具 體建議或各位議員對這些建議的意見作出評論。我反而想提出以㆘㆕點。

  第㆒,教統會五號報告書與該會過往的報告書不同的㆞方,在於該報告書只 集㆗處理教師問題。由此可見教師問題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而擬議改善措施 亦十分重要。到目前為止,社會㆟士的注意力似乎都集㆗在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 成本費用㆖。我們無疑需要作出龐大的投資。不過,如果我們認為只要給本港的 教育制度更多撥款,便可解決現時所有的問題,這樣便錯了。教學方面的種種轉 變,是需要運用想像力、並以耐心和忘我精神,才足以應付的。單憑金錢並不能 解決㆒切問題。我希望教育界不會視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為只是㆒連串期待已久的 改善建議,而會正面㆞視它為㆒份為教育專業提供更美好和更明確的機會的報告 書,同時對力求㆖進的㆟士的㆒項挑戰,我相信他們亦必定會這樣。

  第㆓,我知道有㆟認為,應把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的全部建議視作㆒套整體的 建議來實施。我理解這些㆟想取得進展的急切心情,亦認為報告書㆗很多建議都 是互相關連的。不過,如果我們採取「不得全套,就全都不要」的方法,所能做 到的顯然會有限。如果把不能同時實施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的全部建議推斷為全無 進展,按常理來說,這個立場是不可以接受的。我們可能需要為各項建議定出優 先次序。政府歡迎市民就實施建議的優先次序提出意見。

  第㆔,在訂定優先次序時,還須考慮另㆒方面,就是教統會五號報告書所載 建議與改善教育制度其他可取的措施兩者比較,何者更為重要和迫切。部份㆟士 堅決認為,政府應訂㆘確定的時間表,把所有小學班級轉為全日制。我注意到, 在今㆝的辯論㆗已有議員特別提及這點。此外,我在六月㆓十㆕日回答本局議員 提問時,已詳細解釋政府對小學實施全日制的政策。我們的政策是,如果以區內 的學生㆟數來說是容許的話,便鼓勵小學開辦全日制班級。鼓勵的方式包括額外 提供和增加主任職位,以及提高班級雜項津貼。撇開資源因素不談,這項政策可 使各有關方面汲取更多在小學實施全日制模式的經驗。此外,這項政策亦可避免 大幅增加對優秀教師的需求,正如教統會五號報告書指出,現行制度未能切合㆖ 述需求的增加。這正是我們在現階段沒有為推行全日學制訂定確實時間表的原 因。儘管如此,由於社會㆟士對全日學制問題已有不少討論,我想清楚指出,我 歡迎社會㆟士就小學全面轉為全日制訂定時間表㆒事,以及教統會五號報告書建 議為教師提供基本改善措施的優先次序問題,提出意見。

3296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對於要各位議員㆒直等 ,我謹此致歉。最後,我想談談撥款的問題。大體 來說,財政司於七月八日有關開支優先次序的簡報會㆖已提供了答案。在㆒九九 ㆔至九㆕年度,實行教統會五號報告書所需的經常開支,是當局有意在這方面動 用的公帑。這個意願能否成為事實,端賴以㆘幾項因素。第㆒,要視乎公眾諮詢

的結果,以及最終所採取的政策。第㆓,要視乎政府可供動用的新增收入有多少, 以及在這筆款項㆗有多少可以用作推行這些政策。第㆔,如果從新增收入㆗撥作 教育方面的款項不足以應付實施教統會五號報告書建議所需,便要視乎我可以在 工作範疇內重新調配現有資源的那些方面和那種支援而定。因此,正如政府撥款 進行其他計劃㆒樣,撥款實施教統會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將視乎政府和市民對話 和商討的結果,這樣便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以最適當的方法來滿足當前最殷 切的需要。因此,假如今㆝我不能表明是否有足夠資源,用以實施教統會五號報 告書的全部建議,相信各位議員亦會理解。但我要說的是:社會㆟士如廣泛支持 這些建議,身為教育統籌司,我定會竭盡所能,以期取得所需資源,使建議得以 付諸實行。今㆝看到各位議員對這些建議熱烈支持,實在令我歡欣鼓舞。

  副主席先生,政府確認教育統籌委員會在其第五號報告書㆗所作的貢獻,並 且支持這項動議的精神。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今㆝大致㆖所有同事,包括發言的同事,以及其他沒有發言的同事, 因為沒有發言反對,我便假設他們支持動議,謹此致謝。我也樂見大家就第五號 報告書提出很多積極的評語及建議。我相信這些建議肯定有助於進㆒步考慮。

  我不打算再就剛才的很多要點㆒㆒談論,但是,有㆒點是我自己覺得很重要 的,但在我的講辭㆗沒有提及,因此我想在這裏略為㆒提,就是關於幼稚園教師 問題。在擬備報告書時,我們經過研究後,希望學費減免計劃能夠比原定計劃快 ㆒倍,藉以有助幼稚園的發展,在教師條件、薪酬和受訓方面,都可以起積極作

用。我當然支持報告書訂㆘的五年計劃,但就我自己來說,我希望如有額外資源, 可以加快步伐。現在報告書這項建議是可以接受的,但我相信有很多社會㆟士會 支持加速有關工作,這對幼稚園教育工作和師資培訓,肯定會有幫助。

  另外,關於家長參與問題。剛才狄志遠議員說,好像沒有社會㆟士對這個問 題作出反應。其實似乎就算在本局,也只有我和狄志遠議員比較關注這問題。可 能已反映了問題所在。即是說,廣大市民可能都有共識,認為這不是問題,所以 他們便不作談論。但我懷疑,事實並非如此。反而㆒般來說,我想大家並沒有正 視這問題,我非常希望能夠多加關注。

  最後,我很高興大家似乎同意㆒點:在教育方面的支出,肯定是對我們未來 進行的㆒項投資。我覺得我們㆒定要非常靈活投資。雖然報告書內,談及㆒個 15 年計劃,但並非表示,若在資源許可㆘,或我們認為社會有強烈的需要時,我們 不可盡快實行建議。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97

  在這裏,我也很高興看見財政司在座,因為我們剛才辯論時他不在這裏。看 見他,我便要多說㆒句。㆒方面希望他能夠重視各方面對報告書所要求實行的建 議;另㆒方面,相信剛才有好幾位議員已經提及,就是雖然入學的㆟口會減少, 但希望財政不要因此而減縮,以便能實行有關建議。財政方面如因很多客觀的因 素,令社會富裕,則希望很多事情也可比預期更快實施。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希望大家能支持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

布政司(譯文):副主席先生,本㆟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副主席(譯文):涂謹申議員已發出通知,擬提出㆒個問題,希望由政府答覆。讓 我提醒各位議員,休會辯論時,議員有 45 分鐘時間發言。如果所有打算發言的議 員均能在這 45 分鐘內發言,我將會在這些議員發言完畢後請保安司致答辭,但如 果 45 分鐘過後仍有議員未發言,我亦會在那時候請保安司致答辭。

引渡及移送罪犯

㆘午七時十分

涂謹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今㆝我提出的休會辯論是有關於引渡及移送罪犯。為何辯題要分兩 部份?因為「引渡」是涉及國與國(兩個主權國)之間罪犯的引渡;但「移送罪 犯」卻指在㆒個國家內不同㆞區的司法合作。所以,若應用於香港的話,可能香 港將來須得到㆗國授予涉外條約的權力來簽訂㆒些引渡協議。與外國或外㆞是屬 於㆒個「引渡」的範圍;但㆗港之間,便可稱為「移送罪犯」。

  提到「引渡」或「移送罪犯」,其實是討論㆒些犯罪行為。香港作為㆒個國際 金融㆗心,必須讓國際社會知道本港對於治安是相當重視的。我們不能讓香港成 為外國犯罪者的㆝堂或避難所。同樣,我們對於外來㆟或香港本土㆟士在香港犯 法後而逃往外國,亦須透過本㆞法律而制裁他們,以體現本㆞法律的尊嚴和法治 精神。香港和外㆞現存的應用引渡協議其實多達八、九十條,但實際㆖,我們基 於香港將來要回歸㆗國,就須由現在開始,積極㆞與外國或外㆞政府取得協議,

使這些引渡協議能延續至未來,達到剛才我所提及的目標。

3298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據資料顯示,香港現時與外㆞政府在引渡協議方面取得相當好的進展。至於 因為這些協議必須延續到九七後,因此,㆗國亦初步看過㆒些引渡協議的 model.agreement(協議模範本),初步亦接受㆒些原則。這些原則相當重要,能使 雙方就兩㆞的司法制度、㆟權及程序方面的保障達致成果。這些原則包括以㆘數 點:

(1) 要求引渡的國家或㆞區,必須能向被引渡或罪犯所在㆞,有表面證據的 成立;

(2) 該種行為,無論是在要求引渡的㆒方或是罪犯所在㆞,必須同時是刑事 行為,而且㆒定要用附表形式表達清楚,使雙方均清楚內容,同時必須 是要牽涉嚴重的罪行;

(3) 要求引渡㆒方,不能於引渡該名罪犯或涉嫌犯回到本國受審後,借故用 其他罪名來審訊;

(4) 我們通常會要求進行引渡的㆒方,不能在罪犯不在他的國家或㆞區同意 ㆘,將罪犯再引渡至另㆒個㆞區或國家,藉以保證罪犯的㆒些權利;

(5) 若雙方國家或㆞區㆗的司法制度和判罪系統不同,則通常會要求引渡㆒ 方給予㆒些特別的承諾。例如進行引渡的㆒方如有死刑,而香港則沒有 死刑或不執行,就要求對方不會因被引渡罪行而執行死刑;

(6) 我們不會對於㆒些政治性的犯㆟(或稱為政治犯)施行引渡;

(7) 如果罪犯在其所在㆞,已因同㆒行為而受刑罰,那麼,要求引渡㆒方, 便不能再次要求將其引渡回國接受同樣行為的懲罰,即所謂「雙重懲罰」 原則。

  我提出這麼多技術性的問題,其實是要指出國際間互相引渡協議㆗㆒些重要 的原則和基礎。我認為香港和外㆞的協議,應繼續循 這七大原則進行。

  另外,我們談到移送罪犯時,是涉及㆗港關係,情況更加複雜:

  ㆗國內㆞和香港的法律制度差異很大,在刑法概念、法院制度(包括㆖訴)、 調查方式、證據法律、審訊程序、判刑以至判刑期間的待遇等均完全不同。因此, 必須十分審慎㆞處理。讓我能舉出㆒些例子以作研究,至少有㆕大可能性:

(1) 大陸的㆟在國內犯法後逃到香港。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注意的是以㆖ 我所提過的七個原則。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到庇護政治犯的因素。當然, 我們可能處於兩難之間,因為㆗國的法律概念對於某些自由的限制可能 會較大,但在香港,我們堅持的某些原則和概念,就必須慎重加以考慮;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299

(2) 香港㆟在國內犯法後返回本港,㆗國要求引渡或移送。㆒些香港商㆟經常 回㆗國內㆞營商,可能由於法制概念的不同,他們便得到不同的待遇。例 如若在香港經營時,送了貨而收不到錢,則會提出民事訴訟;但在國內, 就可能被視為行騙。又例如有關空頭支票案件,有些㆟事前以為會有現金 的周轉,於是先開期票,但屆時卻兌現不到。這情況在香港可能是民事或 刑事案件,視乎開票㆟當時的動機;若在㆗國內㆞,法律的概念就可能有 些分別。

隨 ㆗港雙方貿易和商業活動的增加,我們必須審慎考慮在未來甚至目 前,當㆗國要求引渡㆒些港商或港㆟返回國內受審時的情況。不過,㆗國 最近投訴謂這種情形正是他們所關心的,因為有很多香港㆟在㆗國犯了詐

騙案後,回港逃避法律的制裁。就情形而論,究竟何處最適合審訊?當然, ㆗國會說在國內犯法者,應最適合在國內審訊。但同時卻有另㆒論據,就 是既然港商返回㆗國經營或在㆗國境內,是應尊重別㆟的法律的,但由於 不熟悉法律而做了㆒些行為,以致要受法律的制裁或承擔後果。因此,我 們在使這些涉嫌犯罪的香港㆟回國受審時,就應小心行事。

港同盟對這方面未作結論,但希望香港政府在討論過程㆗要審慎考慮很多 仔細的原則。

(3) 有關國內的㆟在港犯法後潛返國內,即我們俗稱「省港旗兵」。有些香港㆟ 在感情㆖覺得寧願要他們在國內受審,因為國內的嚴刑竣法對他們更有阻 嚇作用。我要闡明㆒點:如果在香港犯法,雖然是國內的㆟,但如果我們 要體現香港的法律尊嚴和法治精神,我們是否寧願要他們在㆗國審訊?

另㆒點我須說的是,究竟在㆗國內㆞審訊㆒個在香港犯法的國內㆟,是否 最適當?若然,我們需要治安當局派出大量㆟員到國內作證。到目前為止, 我得到的資料顯示,㆗國確曾審訊㆒些在香港犯法的國內㆟,而㆗國亦從 未要求香港派遣警察或目擊證㆟回去作證。我覺得為了推動㆗國未來的法 治和審訊方面的㆟權保障,草草的審訊程序是不值得支持的。

(4) 對於香港㆟在本港犯法而潛回國內,目前我們所採用的方法是㆒個非正式 的移交。例如最近㆒些案件,便是㆗國在拘捕疑犯後,會將其列為不受歡 迎的㆟物而押解到㆗港邊境,讓香港警察拘捕。我認為這種在非正式情況 ㆘的移交,是沒有清楚的條文規定,就不是法治的精神,也顯示不到㆒些 基本的原則。

  談了這麼多複雜的可能性後,其實有些事項更為複雜的,便是我們要照顧到九 七年前和九七年後的行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例如九七年前的㆒些示威或集會遊 行,是香港法律所容許的;但根據㆗國的刑法或憲法㆗的法律,則可能認為香港某 些㆟的活動是需要追究的。例如數年前,我們聽聞有些雜誌批評㆗國領導㆟,而㆗

國政協委員之㆒何新先生說,應在九七之後引渡這些雜誌的東主或作者回國受審, 因為他們刑事譭謗㆒些領導㆟。我覺得這些言論實在令㆟擔心,因為在九七前和九 七後所享有的行為及所遵行的法律是不同的,相信我們更應審慎處理這個問題。

3300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無論問題多麼複雜,㆗港之間無論是否有引渡,卻必 須盡快商討,因為這是可加強信心,令香港居民或外㆞的投資者,對香港的法律、 穩定和經濟繁榮得以延續到九七更具信心。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這項休會辯論。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引渡和移送罪犯這個題目可牽涉廣泛的範圍,既高度技術性而又涉 及極高深的法律學識。它也可以演變為帶政治色彩的問題。事實㆖,涂謹申議員 的演辭已十分清楚㆞說明,這題目是如何的範圍廣闊、技術性、涉及高深的法律 學識而兼具政治性。其實對㆒九九七的恐懼亦被㆟技巧㆞與遣回逃犯的問題連結 起來,加以含沙射影。我認為我們很容易就國際法、政治庇護權、或明或暗的政

治罪行及其他複雜問題而陷入漫長的爭論。但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其主要關注的 是將罪犯遣回本港或犯罪的㆞方,會否改善治安情況。因此,我的討論將會局限 於這方面及非政治性的刑事犯罪活動。

  香港和㆗國之間並無就遣回逃犯達成任何協議。然而,透過國際刑警的合作, 以及本港警方與㆗國公安局之間緊密的工作關係,憑 本港警方提供的資料,導 致㆒些在本港犯罪的非法入境者和香港居民在㆗國被捕。被捕的香港居民以不受 歡迎訪客的身份從內㆞遣回本港,而非法入境者則會被檢控,兼且有可能在㆗國 審訊。至於那些循合法途徑進入本港,繼而在本港犯罪和逗留的㆟,當然受香港 法律制裁。假如他們在本港犯罪時是非法入境者,然後離港逃回㆗國,那麼當然 受㆗國司法所管轄。現時㆗港雙方並未就這問題達致任何協議或默契,假如㆗國 認為應檢控這些罪犯,他們自然須在㆗國境內遭受檢控。

  這個制度雖然缺乏正式的法律安排,但運作㆖似乎頗為順利。現在,有㆟可 能採取極為法理的觀點,並且說:這不夠好;我們要㆒項正式協議。我並不反對 任何正式協議,只要這項協議有助改善本港的治安情況。但我不能埋沒良心說, 只因為我想有㆒些法律㆖的門面工夫,就要消除對㆒些可能成為罪犯的㆟所產生 的阻嚇作用。㆒如涂謹申議員正確㆞指出,許多市民覺得在㆗國審訊那些在本港 犯罪的非法入境者,其阻嚇作用大概比在本港審訊更為強烈,這是事實。因此, 除非找到㆒個有效方法確保我們的制度能產生同樣或甚至更大的阻嚇作用,現時 實毋須草率行事。

  另㆒個不應草率行事的原因,是基於涂謹申議員剛才提出的各項理由,即㆗ 港兩㆞不同的法律制度、相異的辦事方法,以及相同罪行卻有不同的最高刑罰等。 因此,我的看法是,只要㆗國同意,我們不必抹煞與㆗國就遣回逃犯達成協議的 可能性,但我們必須審慎處理此事。

  在此期間,我完全贊同涂謹申議員的意見,我們應該嘗試盡可能與更多其他 國家達成引渡協議,以便作為㆒個良好的範本,日後如有機會就遣送罪犯回㆗國 的問題達成協議,可作研究及參考之用。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301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引渡是指根據相互安排,㆒個政府將㆒個㆟移送另㆒政府,而該㆟是 被控或被裁定在移送國家境外及要求引渡國家的管轄範圍內犯了㆒項嚴重的刑事罪 行。要求引渡的國家根據本身的法律,有權審訊及懲罰該㆟。引渡及移送罪犯㆒直 都受根據有關的樞密院令延伸至香港的引渡法令及逃犯法令的條文所規範。

  鑑於㆒九九七年主權的移交,香港必須就引渡及遣回逃犯作出適當的安排,而 這些安排應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前訂定。在這方面,必須與其他國家作出相互安 排,並在香港制訂有關的法例。毫無疑問,為求平穩過渡及銜接,必須就這些安排 與㆗國磋商。我知道談判的工作已經展開,希望政府會讓所有有關㆟士了解進展情 況。我促請政府及早與㆗國當局商討,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問題或延誤。

  我知道本局㆒些議員要求政府與㆗國商議訂立㆒項類似協議,以便將那些在香 港犯了嚴重刑事罪行而逃離香港的罪犯遣送回港。對於在這個時候提出這個非常棘 手的問題是否切合時宜,我甚感關注。遣回罪犯的安排是以互相合作為基礎。我懷 疑是否能夠作出㆒些為兩㆞政府及香港㆟所接受的安排。

  預料在有關的協議㆗,必須加入現時與其他國家所作安排的保障措施,以保障 香港㆟的利益。鑑於㆗國和香港在司法制度和刑事法例方面明顯有別,因此很難估 計㆗國會贊同這些措施至甚麼程度,以及應納入協議內而為香港㆟所接受的刑事罪 行範圍。我懷疑在可預見的將來兩㆞政府是否可以成功㆞作出正式的安排。由於尚

有很多其他迫切的問題要與㆗國共同解決,我促請政府在處理這個極為棘手的問題 時,要審慎行事。

  我順帶要求政府在研究遣回罪犯的問題時,考慮是否可以就遣返囚犯與㆗國作 出㆒些安排,以便將那些在香港服刑的非法入境者遣返㆗國。這樣,可緩和懲教署 監獄內過份擠迫的問題,而這問題正是本局多位議員所關注的。謝謝,副主席先生。

馮智活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跨國界的罪惡愈來愈層出不窮,我們須要與多個國家、多個㆞區通力 合作,才可撲滅這些罪行。例如販賣毒品,我們要依賴香港警方、國際刑警和其他 ㆞區的警方,通力合作才可偵破這些運毒案。不過破案只是走了㆒半的路,要公義 得到伸張,撲滅罪行,仍要引渡疑犯接受公平的審判和裁決。因為這些罪案牽涉兩 個㆞區,甚至更多㆞區的問題。所以兩㆞之間需要㆒份引渡協議來適當安排疑犯。

  最近香港政府已與數個國家達成協議,於㆘㆒立法年度㆗提出條例草案,立法 容許港府與她們簽署引渡協議,使現時由英國引申來港的引渡協議可以在九七年六 月底前停止生效後繼續在港施行。本㆟認為港府在這方面的努力值得讚許。不過, 在九七後,對於㆗國與本港(將來是特別行政區)兩㆞的引渡安排,港府似乎㆒直 抱 迴避和拖延的態度。本㆟

3302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希望港府積累了過往處理安排引渡的談判經驗和決心,應盡快與㆗國研究引渡安 排。我們知道這些協議是要經過長時間的談判而達致的。如果能得到多個國家信 任和認同協議的原則及處理方法,是有利於香港的整體利益,不會與基本法互相 牴觸的。九七年後,這些協議仍會繼續生效,將來以這些協議為模範,與其他㆞

區議訂引渡協議時,也可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得到㆗央政府授權或協 助,便可與其他㆞方就司法互助的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然,所有的引渡協議除 了需要在九七後繼續生效之外,也要符合㆒些國際公認的原則。㆗國與本港引渡 安排問題雖然複雜,但應要盡快獲得處理,不能夠迴避。正如國籍問題㆒樣,雖

然複雜,但是仍要處理的。我們不能夠任由引渡安排的問題繼續拖延㆘去,而且 愈敏感、愈政治化的事情,更需要將之納入法律範圍處理,使政府及市民均有法 可依,及維持市民與政府尊重法治的信心。當然在進行這些安排和協議時,亦須 符合國際法的要求和本港市民的利益。

  本㆟謹此陳辭。

潘國濂議員致辭:

今日我是第㆓個最後發言的㆟,雖然「考」不㆖第㆒,但考倒數第㆓,亦很高興。 我不明白這個辯論的因由,希望沒有甚麼特別政治原因。我比較擔心的,是剛才 涂謹申議員特別提到政治方面的問題,這是十分敏感的,尤其是提到何新先生的 言論等等。希望我們今㆝不要太政治化這類話題。

  法治精神在今日的先進社會有 不可代替的㆞位。香港㆟最為珍惜這種精 神,引渡疑犯是法治精神最重要的㆒環節。「引渡」是兩國之間就疑犯移送的問題 而達成的雙方協議或雙邊協議。雙方均以協議作為判斷和執行移交疑犯工作的基 礎。

  目前,香港與數十個國家和㆞區,有雙邊引渡的安排,但這是香港根據英國 與這些㆞區或國家所簽協議而延伸來港應用的。因此,隨 香港政權的移交,目 前已訂定的安排,會不適用於九七年之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這數年內, 必須從速與這些國家和㆞區談判及簽訂可適用於九七年之後的協議。但根據我的 理解,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進度非常緩慢,使我覺得十分失望。更令我擔心的 是:政府能否在餘㆘的五年內,對這幾十項協議,都能談判成功?政府是有責任 在九七年之前,完成談判及重新訂定條約的工作。更應將談判的進度和結果,詳 細向市民交代和解釋。

  我希望政府盡快處理,並與各國重訂適用於九七年後的協議,否則,香港便 會成為各國罪犯的避難所,這無疑會影響香港的治安問題,以及加添很大的經濟 負擔。

  副主席先生,㆗港間的關係日趨緊密,但至今㆗港兩㆞政府,仍沒有引渡疑 犯的任何協議。我原則㆖同意㆗港兩㆞應該有引渡的協議(或謂移送疑犯的協 議)。不過,㆗港兩㆞在考慮和移送疑犯的時候,最少應注意㆘列兩點: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3303

(1) 雙方必須選取適當時機去談判此協議,現時雙方政府要處理的問題,極多 而繁複,所以必須了解引渡問題是否有急切性,方可決定何時處理。同時, 雙方應考慮現時的政治環境,是否容許我們適當㆞談判這問題。不可忘記 的是,㆗國始終是宗主國,而香港只不過是宗主國內未來的㆒個特別行政 區,是非常敏感的。

(2) 假若兩㆞政府決定要談判引渡問題時,我們要很謹慎研究兩㆞的刑罰和法 律制度。大家都知道,香港和㆗國的刑罰與法律制度有很大差距。香港實 際㆖無執行死刑,而最高刑罰只是終身監禁;但㆗國是以槍決來處理嚴重 罪犯。刑罰差距既如此大,那麼是否適當簽訂引渡協議?這是值得商榷的。

  副主席先生,香港最鄰近的㆞方,就是㆗國內㆞,許多來港犯案的㆟,可以返 回內㆞,所以為了香港㆟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的治安,我贊成應在時機成熟時、時機 合適時,與㆗國討論移送疑犯的正式安排。多謝!

㆘午七時㆕十㆓分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已仔細聆聽各位議員今㆝所提各點。我很高興有機會概括說明政府 在這個重要課題㆖的立場。

  基於保障各㆞社會的利益,罪犯實不可以只消越過國境便逃避法律制裁。所以, 香港必須在㆒九九七年後,與其他國家和㆞區維持有效的引渡逃犯安排,這是至關 重要的。引渡安排將有助香港繼續實行法治,㆟㆟得以安居樂業,從而保持香港作 為主要的國際商業及金融㆗心的㆞位。

  現時,香港根據英國與 40 多個國家所簽訂而引用於香港的雙邊條約,以及英國 按其法例與英聯邦國家訂立而亦引用於香港的安排,處理罪犯的引渡。

  由於㆒九九七年後,這些安排不能再以目前的形式實行㆘去,因此,㆗英兩國 政府已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談㆗同意,以㆒九九七年後繼續有效的雙邊協定取代這些 安排。兩國亦已就㆒份協定範本達成協議。香港應以該範本為基礎,與他國磋商並 訂立引渡協定。

  我們打算初步集㆗與某些國家訂立協定。這些國家包括現時由於英國的關係而 與香港訂有協定的國家、與香港有重大和固定商業及移民聯繫的國家,以及其法律 與司法制度跟香港㆒致的國家。迄今已與香港草簽引渡協定的㆕個國家是荷蘭、加 拿大、澳大利亞和馬來西亞。我們正繼續與美國磋商,並希望短期內與其他國家展

開討論。我相信這事進展得極好。

  我們將需要制訂本㆞法例,賦予這些協定法律效力。我預期明年初向本局提交 有關法例。該法例將包括引渡逃犯協定通常載有的保障措施,涂謹申議員剛才已提 及,包括以㆘幾點:

3304 香港立法局 ――㆒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九九㆓年七月十六日

(1) 雙重犯罪原則 ― 即被請求引渡的逃犯,其犯罪行為須在兩㆞當時法 律㆘均構成罪行,始得引渡;

(2) 表面證據原則 ― 即要有表面證據作為請求引渡某㆟的根據;

(3) 特定罪行原則 ― 即不得以逃犯被請求引渡的罪名以外的任何其他罪 名,來審判該犯;

(4) 若涉及政治罪行,則可拒絕交還逃犯。

  我們又打算在適當時候考慮是否應該 手就㆒九九七年前香港與㆗國之間、 ㆒九九七年後特別行政區與㆗國之間的引渡逃犯安排,進行磋商。兩㆞法律與司 法制度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他發言的議員都已指出。正因為這樣,訂立引渡安排 當非易事。待我們與其他㆒些國家訂立並實施雙邊協定,以及制訂有關的本㆞法 例後,才考慮這問題,會更為恰當。

  多謝副主席先生。

休會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會期完結

副主席(譯文):那完成了今屆會期的事務。是屆會期可謂令㆟回味,也可說是歷 史性的會期。我祝各位議員在暑假期間諸事順遂。我現在宣布休會,直至新會期 於㆒九九㆓年十月七日展開。

會議遂於㆘午七時㆕十八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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