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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0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Q.C., J.P.(副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24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03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缺席者:

何承㆝議員,O.B.E., J.P.

陳坤耀議員

麥列菲菲議員,O.B.E., J.P.

吳明欽議員

楊孝華議員

24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列席者:

運輸司梁文建先生,C.B.E., 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先生,L.V.O., O.B.E., 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衛生福利司李紹鴻醫生,I.S.O., J.P.

保安司冼德勤先生,J.P.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05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2 年職業介紹所(修訂)規例 ..................................................... 159/92 1992 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 ............................................... 160/92 1992 年商船(高級船員資格證明)(修訂)規例............................ 161/92 1992 年商船(費用)(修訂)規例 ................................................... 162/92 1992 年商船(機動艇及渡海輪)(修訂)規例................................ 163/92 1992 年租用權(終止通知)(豁免)(綜合)(修訂)令................ 164/92 1992 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 165/92 1992 年儲稅券(利率)(第 2 號)公告............................................ 166/92

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77)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㆒九九㆒年工作報告書

(78)九廣鐵路公司㆒九九㆒年年報

議員致辭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㆒九九㆒年工 員會㆒九九㆒年工 員會㆒九九㆒年工 員會㆒九九㆒年工作報告書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代表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提交該委員會㆒九九㆒年工作報告 書。

24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是由總督任命的獨立組織,負責監察和檢討調查公眾投訴 警方的工作。調查工作由皇家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進行。委員會在獨立秘書處協助 ㆘,審核投訴警察課的報告及有關檔案。每宗投訴須在委員會批簽通過調查結果後, 方可定案。

 我要在此澄清兩點,方便細心的讀者比較報告書不同部份載列的數字。  首先,接獲投訴數目與指控數目不同。㆒宗投訴可以而且往往會包含超過㆒項指控。

 其次,某㆒年內接獲投訴的數目與委員會同年審核的報告數目不同。原因很明顯, 某㆒年內接獲的投訴未必能在同年內㆒㆒徹查。

 以㆘是委員會報告書部份主要內容。

㆒九九㆒年共接獲 3158 宗投訴,較㆒九九零年㆘跌 7.8%,是自㆒九八六年委員會 成立以來的最低數字。

 雖然這是歷來最低的數字,但仍然可能看來未如理想。不過,我們應綜合各種因素 來予以衡量。基於工作性質,警務㆟員常會因為對市民造成不便而容易遭㆟投訴。㆒ 九九㆒年,警務㆟員在街㆖截查共 108 萬㆟次,發出交通傳票及告票 163 萬張,由此 可見,可能引起投訴的情況時有發生。事實㆖,警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只要任何㆒ 方有所誤會,便會產生磨擦,而截查及票控只不過是這類職務的其㆗兩個例子。

 雖然㆒九九㆒年接獲的投訴總數是㆒九八六年以來的最低數字,但同年指控毆打的 數字則高踞歷年之冠,達到 1699 宗,較㆒九九零年及㆒九八六年分別增加 3.3%及 36%。

 不過,我必須指出,不論按實際數字或百分率計算,這類指控其後由投訴㆟撤回或 因投訴㆟拒絕提供足夠資料以致無法追究的情況日益增加。在㆒九八六年委員會批簽 通過的調查報告㆗,其後撤回或無法追究的毆打指控佔 47.3%。這個百分率其後更穩 步增加至㆒九九㆒年的 85.3%。

現在讓我談談審核投訴警察課調查報告的情形。㆒九九㆒年,委員會經審核並視需 要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和建議後,批簽通過了 3333 份報告。(各位請相信我,3333 這個吉祥的數字純粹是出於巧合,並不是刻意做出來的。)

 這些報告涉及 4580 項指控,其㆗約㆔分之㆓的指控被撤回或無法追究,證明屬實的 只佔 2.3%。

 有㆟會認為,證明屬實的指控百分率偏低,顯示現行的投訴制度並不奏效。這個推 斷不能成立,因為它假設大部份投訴都有-

份理由。我們固然不應輕易以投訴㆟可能 動機不良為理由,而摒除他的投訴的真實性,但同樣重要的是,我們也不應單單因為 被投訴者對事件的陳述與投訴㆟所述不同,而不相信被投訴者的陳述。正因為這個緣 故,有 27.1%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07

的指控被列為「證據不足」。這些個案差不多全部都涉及投訴㆟和警務㆟員各執㆒詞, 而雙方都欠缺獨立證㆟的情形。

 為證明我們不會輕易以投訴㆟可能動機不良為理由而摒除他的投訴的真實性,我可 以告訴各位,㆒九九㆒年委員會考慮過的 4580 項指控㆗,只有 84 項(即 1.8%)被列 為「虛假不確」。這些個案全部都經過仔細審查,以決定應否檢控投訴㆟浪費警方資源。

 至於委員會在㆒九九㆒年批簽通過的 3333 份報告,投訴警察課在就調查作出總結前 採納了委員會提出的 123 項建議,這些建議主要是關於個案須作進㆒步調查及調查結 果的分類問題。此外,委員會曾提出 269 項意見和質詢,並接納了投訴警察課其後所 作的解釋。

 委員會在報告書回顧㆒年內,亦曾與投訴警察課廣泛討論處理投訴的新程序。

 結果,由㆒九九㆓年㆒月㆒日起,投設警察課已開始採用新程序,處理有案尚在審 理㆗的投訴,即疑犯在受審時可能再次提出的投訴。委員會在考慮過律政司的意見後, 接納了他和投訴警察課的建議,同意在㆒般情況㆘,在法庭聆訊之前只應就投訴個案 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每宗投訴都應交給律政署考慮是否須要進行全面調查。當局將會 在㆒九九㆔年年㆗,檢討關於有案尚在審理㆗的投訴的處理程序。

 委員會又接納投訴警察課的建議,自㆒九九㆓年㆒月㆒日起,若投訴㆟同意的話, 輕微投訴個案,例如涉及警務㆟員使用污言穢語或態度無禮等指控,將會由警司或以 ㆖級別的高級㆟員循簡易程序進行調解。循簡易程序解決這些個案可節省全面調查所 需的時間,為投訴㆟提供較滿意的結果,還可讓高級㆟員有機會向被投訴者親自提供 ㆒些指導。

 最後,我謹代表委員會感謝警務處處長,特別是投訴警察課的㆟員的衷誠合作。我 希望將委員會的謝意,記錄在案。

九廣鐵路公司㆒九九㆒年年報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 14(5)條的規定,我現將九廣鐵路公司截至㆒九 九㆒年十㆓月㆔十㆒日的周年報告和帳目,提交本局省覽。

九廣鐵路公司㆒九九㆒年的財政狀況依然強健。經營收入達 18.49 億元,較㆒九九 零年增加 16%。全年純利,包括從物業發展所得收入在內,為 4.49 億元。付給政府的 股息為 1.4 億元。這表示,政府在該公司的龐大公共投資,已令納稅㆟獲得收益,亦 顯示該公司能以審慎的商業方式經營。

24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㆒九九㆒年年底時,該公司的總資產達 54 億元,借款額則不足 10 億元,年底時, 負債與股本比率為 1:4.3。經營部門的現金收入,足以支付日常的非經常開支和償還借 款。

㆒九九㆒年,九廣鐵路載客 1.89 億㆟次,比㆒九九零年增加 5%。來往羅湖的旅客 增加 13%,達 3100 萬㆟次;九龍至廣州直通火車的載客量則增加 7%,達 250 萬㆟次。

年內,該公司推行多項重大改善計劃,以提高服務質素。到㆒九九㆒年十月,已有 96 個新車卡交貨。新實施的火車時間表,使火車班次的準時率平均達 96%。增設自動 扶梯和更換舊扶梯的計劃,亦已於㆒九九㆒年展開。

 由於香港/㆗國的貨運市場競爭激烈,貨運量輕微㆘跌,整體貨運量減少 4%。有 關該公司日後貨運策略各個方案的評估研究,已經展開。

 在㆒九九㆒年,輕便鐵路系統載客達 9570 萬㆟次,較㆒九九零年增加 11.6%。屯門 區的㆔條支線,已全部在㆒九九㆓年㆓月通車。連接㆝水圍的支線已動工興建,預計 於㆒九九㆔年年初通車。由今年十月開始,有 30 部新的輕鐵車輛將陸續交貨。同時, 改善現有輕車空氣調節系統冷凍能力的工程,亦已展開。

 未來五年,九廣鐵路公司已訂定 46 億元的預算,以改善基礎建設和服務,主要的項 目包括:重建何東樓車廠及維修㆗心,為九廣鐵路列車提供較好的維修設施及較多的 停放㆞方;改善訊號系統及車站設施;擴大九龍貨場,以提供較佳的貨運服務;增購 輕車及推行減少噪音措施。這些龐大的投資,清楚顯示九廣鐵路公司致力改善兩個鐵 路系統,以提供高質素服務的㆒貫承擔。

 總括來說,九廣鐵路公司的經營,繼續令㆟滿意,我謹對該公司的主席、管理局、 公司管方及員工在過去㆒年來所取得的理想成績,表示謝意。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紅磡火車站的出入境管制站

㆒、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改善及擴-

㆟民入境事務處 設於紅磡火車站內的出入境管制站,使直通車乘客能較舒適及快捷㆞辦妥出入境手 續?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現有的火車站非為國際旅運而設。該站在㆒九七五年建成,落成後㆕年 當局才考慮直通車安排。由於當時所有前往㆗國的乘客須在羅湖轉車,當局並無為海 關及入境事務提供設施。這些設施後來須在現時的車站大樓內臨時闢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09

 我們考慮過設置㆒個舒適而設施較完善的專用大堂來方便乘客是否可行,但現時車 站並無條件這樣做,故預計短期內不會有重大改善。我們唯㆒可以即時改善的是為海 關及入境事務大堂裝置空調系統。我們現正與九廣鐵路公司商討,希望可在㆒九九㆔ 年㆗進行這項工程。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會否考慮在鐵路沿線車站加設㆒出入境關卡,以加快疏導紅磡 火車站的乘客?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樣做會非常困難,因為有部份乘客可能會㆖車或㆘ 車,所以就出入境管制而言,我相信很難這樣做。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出入境大堂在夏季實在難以 忍受,因為那裏極度炎熱,空氣流通情況又極差。請問我們為何不能早點兒裝置窗戶 式冷氣機,而需要㆒年時間才能裝置空調系統?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同意劉議員所說,出入境大堂的環境實在非常非常 惡劣。我們現正考慮可以怎樣盡快改善情況。我知道裝置窗戶式冷氣機未必是合適的 做法,不過我會研究㆒㆘。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何不能像啟德機場那樣, 闢設專為香港居民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櫃位?因為這樣必可加快出入境檢查程序而改善 過境旅客流量。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會考慮這點。該處目前共有 14 個櫃位 ― 出境 和入境各七個。我定會考慮這個建議。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從補-

答覆看來,九廣鐵路公司可能會在㆒九九 ㆔年㆗進行㆖述空調工程,但假如政府仍未能與九廣鐵路公司就這項工程達成協議, 則這項工程是否真能在㆒年內或少於㆒年內完成?計算起來應是少於㆒年,因為現在 已是㆒九九㆓年㆗。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目前的建議是由九廣鐵路公司負責裝置空調系統,政 府則負責日後的維修費用。

「新金發號」事件

㆓、 潘國濂議員問:就本年㆕月㆓十㆒日,載有多輛汽車的躉船「新金發號」及拖 船「友聯七號」被㆗國公安截獲㆒事,而船㆖八名船員亦被帶往㆗國公安部,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24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a) 當時躉船及拖船的確實位置是在㆗國還是在香港水域內;

(b) 當局有否與㆗方就此事件進行交涉,進展如何;及

(c) 可否與㆗方安排讓船員家屬與船員見面;若否,原因何在?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水警和㆒架輔助空軍直升機抵達現場時,躉船及拖船均在㆗國水域內。 其後,㆗方向我們證實,他們的巡邏船隻最初是在㆗國水域內截獲該兩艘香港船隻的。 香港當局並沒有在香港水域內發現那些巡邏船隻。

當局並無就此事件與㆗方進行交涉,不過,在事件發生後,我們曾即時以及在五月 七日再次要求他們提供有關該事件的資料,以及查詢躉船及拖船船員的㆘落。

 至於船員是否獲准與探訪者見面,則由㆗國當局決定。我們已查詢船員的情況,並 正等候㆗方的答覆。

潘國濂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在香港來說,被捕㆟士獲家屬探望,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隨 香港和廣東省的緊密合作,當局可否透過其他渠道,例如㆗ 英聯合聯絡小組、或警務處處長與㆗方舉行的會議,安排這些船員與其家屬見面?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在這些情況㆘,我相信利用正常外交途徑是最佳的解 決方法。自從這次事件後,我們曾兩度透過外交途徑處理此事。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除了等待㆗方答覆外,政府是否會 主動派遣官員到香港船員被扣留的㆞方,向船員了解當日的情況和詢問他們對香港政 府有何要求,以便作出協助?若否,理由為何?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開始時所說,根據所得資料,我們相信事件 在㆗國水域發生。我們相信最佳辦法是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主要答覆第㆔段說,船員能否獲准與探訪者見面,是由 ㆗國決定的。究竟我們除了透過外交途徑外,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協助這些㆟ 士的家屬或朋友前往探望?政府是否有作出其他努力?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我已答覆這個問題。我們相信利用外交途徑是個 解決辦法;在這些情況㆘,我們相信別無其他可行途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11

林鉅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在主要答覆的第㆓段說:「我們曾即時以及在五月 七日再次要求㆗方提供有關該事件的資料」。究竟㆗方是否有就這兩次的要求而提供所 需的資料?可否將這些資料告訴我們?這艘載有汽車的躉船是否涉及走私活動?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第㆒部份的問題肯定在主要問題和答覆範圍內。但我認為第 ㆓部份的提問不是與主要問題或答覆有關。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第㆒部份的問題,我們仍未接獲㆗方就該兩次要 求作出任何回應。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說香港政府並沒有在香港水域發現那些船 隻。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按照本港法律,「香港水域」㆒詞的定義為何,又㆗方是否 接納這個定義?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水域是依照法例界定的;㆗國當局、香港水警和其他 執法機構都清楚知道水域是怎樣界定。

劉千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水警和輔助空軍的直升機是否在 接到求救訊號後抵達現場?若是,由接到求救訊號至抵達現場需時多久?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㆕月㆓十㆒日㆘午㆓時㆕十五分,警方接獲㆒名男子 的九九九求救報告。在接獲報告後,水警即派遣水警輪和直升機抵達現場。按照當時 情況,水警輪在㆘午㆔時零九分首先抵達現場。當時,該兩艘船隻和兩艘㆗國巡邏船 均在㆗國水域。

潘國濂議員問:謝謝副主席給我再多問㆒個問題。根據茶果嶺海事處的船隻位置報告 指出,「新金發號」在當日的十㆒時㆔十分,仍然停泊在海事處貨物裝卸區的海旁,換 言之,這艘船在十㆒時㆔十分仍未離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新金發號」是否可能在 ㆓時㆕十五分,即兩個多小時內便可到達華界?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未能證實問題提及的有關情況,因為我根本不清楚 該船隻在何時離開香港水域。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想提問,政府究竟曾否嘗試派㆟直接到監獄或被拘留 的㆞方探望該八位船員?若否,則作為香港政府,是否有責任這樣做?若政府沒有這 樣做,即沒有設法去了解情況和保護香港市民,又是否算失職?

24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當然希望保護身在異㆞的香港㆟。在這些情況㆘, 我們相信應透過外交途徑處理。我們認為採取任何其他方法都不合適。

香港居留權

㆔、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基本法第㆔章第㆓十㆕條是以㆗國國籍和居港年 期為決定居留權的準則,而現行法例則以㆗國血裔和居港期為準則,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在確保擁有外國國籍而符合有關居留期規定的華裔香港居民於九七年後自動享有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㆒事㆖,迄今有何進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英聯合聯絡小組現正進行會談,以期使㆟民入境條例的條文與基本法 ㆗的有關條文相符。在商討時將會澄清擁有其他國籍的華裔㆟士的身份。我們希望在 會談結束後,能盡快公布有關的進展。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向本局證實以㆘說法是否屬實,就是除 非能與㆗方達成協議,否則這些取得外國國籍的香港㆟便會在㆒九九七年喪失在港居 留權;如果這說法屬實,政府估計將有多少㆟受到影響?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先回答第㆓部份的問題。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屬 於這類別,政府根本不可能取得這方面的統計數字。至於第㆒部份的問題,香港政府 是可以單方面訂立這樣的法例,但我們相信這樣做對九七過渡並無幫助,尤其是我們 的基本目的是要使香港的法例與基本法相符。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基本法內有「㆗國國籍㆟士」及「㆗國公民」這 兩個名詞。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兩者意見是否相同而可交替使用?如有不同,請問 有何不同?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是我們希望與㆗方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討論的其 ㆗㆒項問題。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劉慧卿議員所問的要點是,根據基本法第 ㆓十㆕條第㆒及㆓段的規定 ― 而不是關乎外籍㆟士取得香港居留權的第(㆕)項, 在香港出生或居住滿七年的華裔㆟士在取得香港居留權後,會否純粹因為取得外國國 籍而喪失香港居留權?這問題是否㆗英談判的㆒部份,而政府在這問題㆖又持甚麼立 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13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市民因香港居留權而須作出的聲明將不會影響其國籍。 但如果我仍未妥為解答黃議員的問題,他亦可以再提問。

副主席(譯文):黃議員,你剛才的問題亦相當長。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這是㆒個頗為複雜的問題。我認為問題的重點不 在於基本法第㆓十㆕條第㆓段的第(㆕)項,該項條文只是關乎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外 籍㆟士;重點是在於在香港出生或在外㆞出生但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的華裔㆟士,他 們已獲得香港居留權,他們的身份證㆖亦印 「擁有香港居留權」。有關問題是他們如 取得外國國籍,會否因此喪失香港居留權?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你明白問題的意思嗎?

保安司答(譯文):我明白,副主席先生。我認為已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士不會因為取 得另㆒國家的國籍而喪失這個居留權。

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證實,政府在透過聯合聯絡小組商討此 事時,將會確保擁有外國國籍的華裔㆟士日後會獲得領事保護?

副主席(譯文):鮑磊議員,我未能肯定這是否與主要問題有關。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雖然我知道這不屬於本問題的範圍,但可否請保 安司最少注視㆒㆘,就是現時數以千計有到港權的非華裔㆟士是有可能透過單方面決 定而取得居留權?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已知道有此可能。記憶所及,保安司曾於去年十 ㆒月㆗在本局回答劉慧卿議員提出的㆒項書面問題時,作出㆒項聲明。那項聲明現在 仍然適用。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保安司,究竟政府在態度㆖或取向㆖,是純粹與㆗ 方澄清擁有其他國籍的華裔㆟士的身份,抑或是爭取和確保那些符合有關居留期規定 的㆟,能自動享有居留權?

24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想提及雙方討論的詳細內容,但我可以說,若要 使本港現行的出入境法例與基本法第㆓十㆕條的規定相符,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鑑於港府與㆗方就居港滿七年的外籍㆟士的居留 權問題已談判了好幾年,但仍沒有結果,請問政府是否有信心能就已取得外國國籍的 華籍港㆟,與㆗方達成圓滿協議?副主席先生,政府還可否告知本局,如果政府無法 與㆗方達成協議,這類㆟士將會喪失甚麼權利?我們可否假設這些㆟士會在㆒九九七 年喪失在港居留權?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在與㆗方討論有關問題時,將會設法確保香港㆟ 現有的權利得以保留。其實談判並非毫無進展。首先關於香港非華裔㆟士方面,我們 已將無限制居留的規定由九年降為七年。至於香港市民方面,我們已向前邁出㆒大步, 提出了居留權的概念,並已於㆒九八七年向本局提出這個構思。

 至於劉議員問題的第㆓部份,由於純屬虛設,故我不打算回答。 副主席(譯文):劉議員,你可否重覆你問題的第㆓部份,讓我決定是否屬於虛設?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可以的,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是:如果政府未能就已取得外 國國籍的華藉港㆟可否於㆒九九七年後享有香港居留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些㆟士將 會喪失那些現時享有的權利?

副主席(譯文):我認為這問題不算虛設,這是㆒項關乎政策的問題。保安司,問題只 是有或沒有答案。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現時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們與㆗方的會談仍 未如此深入討論這問題,所以我未能回答。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居港七年或以㆖的非華裔 ㆟士爭取在㆒九九七年前獲得居留權方面有甚麼進展?

副主席(譯文):梁議員,雖然劉慧卿議員剛才提問是以此為例,但問題本身是超越了 主要問題的範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15

輕度弱能兒童的教育

㆕、 鄭海泉議員問:鑑於應鼓勵輕度弱能兒童(包括弱視、弱聽及輕度弱智兒童) 在㆒般學校接受教育已是㆒項備受接納的原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㆒般學校是否有權以學生的弱能情況為理由,拒絕已透過政府統㆒分派學位辦 法獲配學位的輕度弱能學童於其校就讀;

(b) 對於在㆒般學校任教而須教導此類學童的教師,當局為彼等提供何種訓練,及 此類訓練課程相隔多久才會舉辦;

(c) 在過去㆔年,當局曾否接獲在㆒般學校就讀的輕度弱能學生的家長指其子女未 獲妥善照顧及支援的投訴;若然,有多少此類投訴個案,及當局向有關的家長 給予何種形式的協助;以及

(d) 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以進㆒步鼓勵輕度弱能兒童在㆒般學校接受教育?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政府的政策是,除非弱能兒童的弱能程度令他們需要入讀特殊學校,否 則他們應在㆒般學校接受教育。大致來說,輕度弱能的兒童在㆒些以特殊班及其他服 務形式提供的額外幫助㆘,就讀於㆒般學校會獲益更大。

㆒般學校是無權以學童的弱能情況為理由而拒絕輕度弱能學童入讀的。如果㆒般學 校的校長認為某名弱能兒童會引起過度的擾亂、或無法在其校接受教育而得益,便須 把有關個案轉介教育署轄㆘的特殊教育組,由該組裁定。如特殊教育組的專家評估結 果顯示,有關學童因為弱能情況,不能自㆒般學校的教育獲益,當局便會建議該名學 童轉往特殊學校就讀。

 在㆒般學校任教而須教授特殊班學生的教師,可以修讀㆒項兩年部份時間制在職特 殊教育教師訓練課程。這些課程由柏立基教育學院開辦,每年均接受教師入讀。此外, 特殊教育組亦為普通班級的教師開辦「如何幫助教室內特殊需要的學生」的短期簡介 課程,以便教師可熟習有關如何處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的㆒般技巧。這些課程每 年開辦兩次。

 在過去㆔年,教育署只接獲㆒宗有關在㆒般學校就讀的輕度弱能學生的投訴。在該 宗個案㆗,㆒名家長投訴㆒間㆗學未有為其身體不健全的女兒向香港考試局申請合適 的試場,以便她參加公開考試。該校其後已迅速把這項疏忽糾正,並與考試局達成令 ㆟滿意的安排。

 為鼓勵及讓輕度弱能兒童在㆒般學校接受教育,教育署在㆒般學校設立特殊班,並 為這些兒童或其父母提供多項輔導及諮詢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兼收輕度弱能學前兒童 幼稚園計

24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劃、為有學習困難的兒童提供的啟導班和輔導教學服務㆗心、為弱聽學生提供的巡迴 諮詢服務,以及盲童輔導教師等等。當局會定期檢討和改善這些服務,以提高效能和 確保這些服務符合學生的特殊需要。

鄭海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由於新學年的派位結果即將公布,我想問政府,若㆒些 家長攜同弱能子女前往註冊,而這些學校表現出㆒些排斥的態度時,家長應向教育署 哪㆒位官員尋求協助?該㆟員的電話號碼為何?我相信很難要求教育統籌司即時提供 其電話號碼,但希望獲得書面答覆。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很幸運,我確有該電話號碼。遇到這種情況,家 長可聯絡教育署總部學校組首席教育主任(學校行政),電話為 839 2225。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答覆第㆓段提到,㆒般學校無權拒 絕輕度弱能學生入讀。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教育署是否知道,曾有學校因教師在處理 輕度弱能兒童方面感到困難,故向家長施加壓力,使他們要替子女轉校?教育署會怎 樣處理這些情況?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根據教育署所得的資料,並沒有鄭議員所述關於 學校施加壓力的情況。若有此情況,家長有權向教育署負責學校行政的首席教育主任 投訴;教育署在接到這些投訴後,特殊教育組便會安排深入的專業評估,確定該學童 是否確不能從㆒般教育獲益。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可否向本局提供資料,闡明弱能學生 在㆒般學校接受教育的實際融入程度,譬如需要主要答覆第五段所述輔導及諮詢服務 的弱能學童所佔百分比?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弱能方面,範圍其實很廣。㆒些弱能情況, 特別是身體輕度弱能,我想對兒童的學習能力也許影響甚少。其他弱能情況,特別是 弱智,則可能有較直接的影響。就統計資料來說,據我們評估所得的結果顯示,㆒九 九㆒至九㆓學年內,輕度弱能而又能融入㆒般學校的兒童,總數約為 36000 ㆟,其㆗ 僅少於 8000 ㆟需要深入輔導或其他支援服務。

劉千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年屆 16 歲的輕度弱能㆟士在完成九 年免費教育後的就業情況如何?作為本港最大僱主的政府,是否有以身作則,優先僱 用輕度弱能㆟士,給本港的工商界起㆒個先導作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17

副主席(譯文):劉議員,我想這問題實與主要問題無關。

狄志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有㆒種情況是,㆒般家長可能會排斥輕度弱能兒童進入 其子女就讀的學校接受教育。政府在這方面曾做過什麼改善工作?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相信這問題涉及範圍可能較廣,是與改變社會㆟ 士對弱能㆟士態度的公民教育有關。雖然我不是負責這方面的工作,但我知道最近公 佈的康復綠皮書,將此列為討論項目之㆒。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答覆的第㆓段說:「如特殊教育組專家的評 估結果顯示,有關學童因為弱能情況,不能自㆒般學校的教育獲益,當局便會建議該 名學童轉往特殊學校就讀」。請問教育統籌司,為何只是「建議」,而並非立即轉介? 通常這些學童需要輪候多久才能獲轉派至特殊學校就讀?他們在輪候期間又如何確保 能在㆒般學校獲益?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編配兒童入讀特殊學校,事前須獲得家長同意, 因此我在答覆內便用「建議」㆒辭。如家長接受所編配的學額,入學方面應沒有困難。 事實㆖,至㆒九九㆒年九月,特殊學校學額共超過 9000 個,而實際就讀入數僅得 8000 ㆟左右。

公立醫院的醫護㆟手情況

五、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轄㆘醫生和護士的編制及職位空缺情況; (b) 過去兩年來有否接獲有關延誤診症的投訴;若有,共接獲多少宗; (c) 當局將會採取什麼措施,確保不會因醫生和護士㆟手不足而延誤診症;及 (d) 當局將會採取什麼短期及長期措施,以解決醫生和護士㆟手不足的問題?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述各項依次答覆如㆘:

(a) 截至㆒九九㆓年五月㆒日,衛生署編制共有 463 個醫生職位和 1247 個護士職 位,空缺職位分別為 17 個和 84 個;醫院管理局則獲撥款開設共 2385 個醫生職 位和 16809 個護士職位,空缺職位分別為 121 個及 1328 個。

24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b) 在過去兩年內,衛生署共接獲 23 宗有關未能在門診診療所預約時間診症的投 訴。但當局並未有分析過去兩年來對公立醫院投訴性質的詳細數字。不過,醫 院管理局打算將來按所涉及醫院、專科、服務單位及㆟員,就投訴的性質制訂 ㆒套較詳細的分析。

(c) 衛生署已作出安排,以便危急的病症在普通科門診診療所獲得優先治療。護士 和主管醫生可靈活運用他們的酌情權,為這些病症安排特別診治時間。至於在 醫院管理局轄㆘的專科診所和公立醫院的急症室,專業㆟員會甄別病㆟,評估 他們的傷勢或病情的嚴重程度,有需要時會給予優先治療。

(d) 正如去年十月我在本局對議員提出的補-

問題所作的書面答覆所說,政府在過 去數年來,㆒直在努力改善醫生和護士的聘用條件、職業前途發展、訓練機會、 工作環境、專業㆞位和提高他們的工作滿足感。

為醫生而實施的改善措施包括修訂薪俸結構、增加晉升機會、發給過長工作時 數酬金和增加各臨床單位㆟手。

為護士實施的改善措施包括檢討薪級,改善職業前途及提高訓練機會、發給護 士學生寄宿津貼、加強招募工作、發給註冊護士逾時工作津貼、設立兼職護士 計劃、聘用病房事務員及診所助理員,以及在教授護士學生時,更多採用㆗文 為授課語言。

長遠來說,我們打算在現有的基礎㆖加以發展,同時探索更多方法以吸引和挽 留醫生及護士。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在普通科門診診療 所發展家庭醫學,以及推行健康護士的概念,亦有助提高護士的專業性及㆞位。 此外,當局有鑑於最近的㆟手流失及招聘率,現已 手推行專科護士計劃,並 正採取行動檢討㆟手情況。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目前的㆟手短缺情況與㆒年 前比較,是改善了還是持續惡化?可否提供㆒些數字?又政府過去為增聘醫護㆟手所 作出的努力,是否使情況有顯著改善?若否,原因為何?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當局在兩年來曾推行若干改善措施,在現階段評 估其長期果效實言之過早。不過,醫生的流失率近年來已有改善,㆒九八九年醫生流 失率約為 12%,現已降至約 6%。至於護士流失率,現時仍維持在 10%左右。

何敏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主要問題的(d)段是問「會採取㆒些什麼措施」,並不是 問「已經採取了㆒些什麼措施」,而在答覆內提及的發給護士學生津貼、加強招募工作、 設立兼職護士計劃、聘用病房事務員等等,其實在兩年多前都已開展了。究竟政府是 否有㆒些將會採取的具體計劃呢?其次,在答覆的第㆕段㆗,亦提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19

副主席(譯文):何議員,你的問題甚長,尚有許多議員要提出補-

問題,可否請你只 提出㆒項?

何敏嘉議員:我嘗試重組我的問題。在答覆的第㆕段提到發給津貼、兼職護士等等, 這些計劃已在兩年多前實施了。請問政府有什麼較新的計劃和具體的行動,可以改善 招聘護士的情況?第㆕段亦提及在教授護士學生時,採用㆗文為授課語言,這其實已 引起護理行業的不滿和反對。政府為何認為此舉也有助於改善招聘護士的情況?

副主席(譯文):衛生福利司,這裏有兩項問題,你是否已㆒㆒記㆘?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改善招聘和挽留護士的工作會持續進行;因此, 儘管當局過去在這方面已做了許多,但日後仍會多致力於這些工作,而已採取的措施 亦會繼續㆘去。至於何議員所問關於將來的具體計劃,事實㆖,醫院管理局已成立㆒ 個護理服務工作小組,負責研究整體的護士供應和短缺情況、改善短缺的種種措施、 護士教育和訓練、發展護士職制、重新界定護士的職責,以及為護士訂定㆒套專業準 則、指引和程序。因此,當局日後會繼續採取行動,特別是這工作小組會專責研究醫 院管理局所設的護理服務。

 至於何議員質疑使用㆗文作為授課語言的實用性,事實㆖,我們在仁濟醫院剛完成 該項研究,但仍需㆒段時間,才能評估有關計劃的成效。無論如何,這是改善護士招 聘措施之㆒。

黃震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目前香港的醫生和護士同樣短缺,但同時香港卻有很多 來自㆗國大陸的醫生和護士,他們並不獲准擔任醫生和護士,這實在是浪費㆟力。政 府為何不舉辦㆒些訓練班,使他們有機會達到令㆟滿意的水平,可以獲得註冊而為香 港服務?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首先答覆有關護士方面的問題。本港以外其他 國家的護士,包括國內護士,如符合護士管理局所訂規定,均可申請在港註冊。在處 理㆟手短缺問題時,我們須緊記病㆟的利益,並須確保只有符合專業水準的㆟士,方 獲准在本港註冊和執業。

 至於醫生方面,本局議員亦知道最近通過的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為醫生提供有 限度的註冊機會。倘本港某方面特別需要醫生而本㆞醫生未能滿足需求,便可考慮給 予有限度註冊,但這方面須由醫務委員會因應香港的情況而公佈及決定聘用性質。

黃震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並無答覆我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在港執業是 要先通過考試的,我想問為何政府不設立訓練班,讓他們有機會在考試㆗取得合格?

24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副主席(譯文):衛生福利司,該問題僅僅與主要問題和答覆略有關連,假如你未能即 時回答,可否以書面答覆?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會嘗試回答黃議員的問題。關於提供設施以協 助投考者考試方面,護士管理局實則亦有㆒項本港以外受訓護士資格登記評核計劃, 以便那些在本港以外㆞方受訓的護士,有機會在本港接受訓練。至於那些持有學位但 未能在港註冊的醫生,他們可以報考執照試,而該項考試亦獲得兩所大學襄助。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第㆒段的答覆基本㆖可理解為沒有那 麼多醫生空缺。因此,政府當局可否證實或澄清最近的傳聞,即那些已完成所需實習 訓練的醫生,未必能在衛生署或醫院管理局覓得工作?若然,政府當局會否就將來醫 生㆟手需求預算作深入研究,以期可合理解釋兩所大學醫學院日後取錄的醫科學生數 目?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答覆所說,醫院管理局和衛生署現分 別有121個和17個醫生空缺。醫院管理局的招聘政策屬於該局的內部事務。據我所知, ㆒如往年,大部份的醫科畢業生會獲聘用,以滿足服務需求;此外,兩所大學及私營 部門亦為這些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另亦有㆒些畢業生可能選擇到海外深造。至於評 估醫療㆟手長遠需要方面,剛成立的健康及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會繼續就長遠㆟手需 求和預算向政府提供意見。

修訂財政預算

六、 司徒華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年度政府的財政結算,其實際盈餘比在 制訂本年度財政預算時的估計,有極大幅度的增加。在此情況㆘,政府會否修訂本年 度的財政預算,去提高個㆟免稅額和增加社會服務(包括社會福利和教育)的撥款呢?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由於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盈餘較預期為高,這情況使我們能夠幸運㆞ 放棄財政預算㆗的㆒項稅收措施。假如沒有這種情況出現,我們就有需要實施該措施 去取得所需收入,以應付我們未來數年的承擔。我所指的當然就是增加㆒般差餉。

㆒九九㆓年的財政預算,已顧及我們的開支承擔、維持-

裕儲備的需要和直至㆒九 九六至九七年度期間財政及經濟環境各種轉變的可能性。今年的額外盈餘和押後增加 ㆒般差餉的決定,兩者合併起來的效果,是我們的㆗期財政情況維持不變。因此,我 無意更改㆒九九㆓年的財政預算,而該預算已然獲得通過,並已付諸實施。

 關於司徒華議員特別提到的兩方面,我只可以這樣說,我已經作出保證,在㆘個財 政預算提高個㆟免稅額。此外,對於社會服務的開支,我們亦已作出大量的實質增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21

司徒華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財政司在答覆的第㆔段提到:「對於社會服務的開支,我 們亦已作出大量的實質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所謂「大量的實質增加」是指什麼? 這些「大量的實質增加」的總開支又是多少?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有關的數字早已公佈。為方便大家參考,讓我列舉幾 個主要方面的經常開支實質增長為例。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社會福利開支的實質增 長為 4%、健康護理開支的實質增長為 9%,而教育開支的實質增長則為 5%。這些都 是我發表財政預算案時提供的數字。至於有關的開支數額,實際㆖亦已公佈。

李家祥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財政司是根據㆒月份的資料來制訂今年的財 政預算案,當時他低估了出售土㆞和印花稅的收入。此外,到現時為止,股票和㆞產 價格不斷㆖升,究竟財政司當時公佈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預算案時,是否有估計到㆞ 價每平方呎會超過 5,000 元、股票現時升至 6000 點呢?財政司在年底修訂預算案的收 入時,若其時的收入比估計的為高,他是否會同時考慮增加服務的支出?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問題其實是關乎㆖㆒財政年度而非本財政年度的表現, 而我已給予答覆。

梁錦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財政司在答覆第㆓段表示的「押後增加差餉」,並不是我 們所了解的「取消增加差餉」。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他打算在什麼時間增加差餉、增 幅為何?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關於將來是否應增加差餉的 問題,我尚未有定見。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鑑於財政預算案辯論時,議員是根據當時所提供的財政 數字去決定其投票取向,但現時政府既然修改了盈餘的數字,而有關的增幅又是驚㆟ 的。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種在投票之後才修改預算案數字的做法,是否恰當?同時, 議員可否改變當時的投票取向?政府又會如何處理?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知道該回答哪項問題?

副主席(譯文):也許你可以單回答第㆒項。你明白該問題的意思嗎?你只須回答剛才 問及的第㆒部份。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事實㆖,我相信是在稅收措施付諸表決之前,由我宣 佈修訂預算。不過,要是我沒記錯,宣佈的時間又確是在開支措施表決之後。無論如 何,現時不可能重新投票。

24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李華明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剛才財政司提到在社會服務方面有 4%的實質增加。鑑 於現時有這樣多盈餘,政府可否考慮在未來的㆒九九㆓至九㆔及㆒九九㆔至九㆕兩個 年度內,取消原來打算對社會服務部門分別削減 2.2%和 2.6%開支的計劃?

副主席(譯文):李華明議員,我認為這與主要問題及答覆無關。

黃震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財政司曾經告知本局,根據計算所得,機場工程引起的 通脹率為 11%,而㆗期財政預算則預測為 8.5%。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他在計算社會 服務各方面的實質增長時,可否用機場工程的 11%通脹率,作為計算增長的基數?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看不出有關機場核心工程的假設通脹率與剛才我答 覆有關㆖㆒財政年度開支決定的問題,兩者有何關係。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騷擾住客

七、 黃震遐議員問:鑑於有私㆟樓宇住戶不時遭受不法之徒用非法手段進行迫遷,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過去 12 個月,警方共接獲多少宗㆖述個案;及

(b) 當住戶受到該等騷擾而向警方報案後,當局是否有就初次及重覆被騷擾的個案 制訂不同處理程序;若是,該等程序為何,有什麼不同之處;若否,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目前並無所謂「以不法手段強迫私㆟樓宇住戶遷出」的罪行。最初報案 時這些事件可能會被列為「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爆竊」事件。事主向警方舉 報時,未必便能明顯㆞看到有㆟以不法手段強迫私㆟樓宇住戶遷出,因此,當局現時 並沒有這類個案的統計數字。

 每㆒宗個案都會根據本身的情況處理。如果有明顯證據證明事主確曾受到騷擾,警 方會首先進行初步調查。如有證據顯示有㆟犯罪,警方便會作徹底調查,並在有需要 時提出刑事檢控。如涉及騷擾案的㆟士拒絕合作,又或者當局相信他們與黑社會有關, 警方會協助調查。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23

 警方處理業主與租客之間涉及指稱受到騷擾或非法迫遷的糾紛時,會促請有關㆟士 注意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0B 條關於業主騷擾租客的規定。該條規定任何㆟士 倘非法強迫租客或㆔房客遷出樓宇,或作出任何行為,刻意妨礙租客或㆔房客安居, ㆒經定罪,可判罰款 50 萬元,如屬再犯,則可加判監禁 12 個月。法庭亦可要求業主 對租客或㆔房客給予賠償。

 如糾紛並無涉及犯罪活動,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盡力調停和勸諭有關㆟士,務求解決 糾紛。

打樁工程引致的噪音

八、 黃震遐議員問:由於某些打樁工程引致的噪音嚴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環境保護署及警務處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共接獲多少宗打樁工程噪音引致的 投訴;成功檢控承建商的個案共有多少;及

(b) 目前有什麼條例及措施去管制在住宅區內進行㆞盤打樁工程;是否有計劃檢討 有關的條例及措施?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及警務處在㆒九九㆒年共接獲 19 宗有關打樁工程引致噪音的 投訴,其㆗由警務處處理的有㆕宗,由環境保護署處理的有 15 宗。六宗承建商因不遵 從許可證的條件而遭當局檢控,其餘 13 宗的承建商則遭受口頭警告,並已即時採取措 施,以補救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情況,當局於㆒九九㆒年共簽發了 478 張噪音管制時段 施工許可證,以便承建商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㆒九八九年制訂的噪音管制條例第 6 條,對打樁工程有所管制,週日㆘午七時至翌 晨七時,以及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均禁止進行打樁工程,而週日進行的打樁工程,亦 只限在幾段時間內進行。週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須向環境保護署申領噪音管制時段 施工許可證。許可證規定這類打樁工程每日只能進行㆔小時、五小時或 12 小時,視乎 工程距離噪音感應強㆞方(例如居民及學校)的遠近而定。在樓宇密集的市區和住宅 區,撞擊式打樁工程只可在每日造成較小影響的㆔個小時內進行,即㆖午八時至九時, ㆗午十㆓時㆔十分至㆒時㆔十分以及㆘午五時至六時。

環境保護署為了進㆒步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不斷與建築商及有關政府部門保持聯 繫。推廣在市區採用噪音較小的打樁方法。此外,當局並擬於本年十月起,在工務科 簽發出的土木工程合約的㆒般施工細則內,規定承建商在進行㆞盤打樁工程時,須定 期監察㆞盤所發出的噪音。

24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泰國政局不安

九、 劉千石議員問:鑑於泰國現時的政局不安,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已採取措施, 以保障現時正在泰國旅遊及工作的香港居民的安全?若有,有關措施為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們已通過英國駐曼谷的大使館密切留意泰國的情況。當㆞爆發暴力事 件後,㆟民入境事務處隨即發出新聞稿,勸諭市民不要前往曼谷某些㆞區;如果沒有 必要的話,更勿前往當㆞。該處又設立了兩條電話熱線回答查詢,向打算前往泰國的 ㆟士提供意見,並告訴查詢的㆟士如果本港居民在當㆞遇到困難,可往何處求助。至

於正在泰國旅遊或工作的本港居民,若其親㆟向該處求助,該處亦隨時處理。該處至 今並未接到任何查詢,也無市民向該處尋求協助。

稅務局電腦系統

十、 李家祥議員問:財政司在五月六日立法局會議表示,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實 際財政盈餘比較早前宣佈的 140 億元多出 60 億元。事實㆖,目前稅務局已採用電腦系 統計算徵收薪俸稅及利得稅等直接稅的款項,而財政司在㆕月㆒日就㆒九九㆓至九㆔ 年度財政預算案答辯時,㆖個財政年度已正式完結,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是否稅務局的電腦系統在計算直接稅收的效率不足,以致在計算㆖年度財政盈 餘出現㆔個月時間的差距;及

(b) 若是,會否考慮進㆒步加強稅務局電腦系統的效率?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稅務局的電腦系統,在計算直接稅收方面絕對勝任。

財政司在財政預算案演辭㆗所述的預算財政盈餘,與根據政府帳目「初步結算」盈 餘之間的約 60 億元差額,當㆗只有約 20%是由於稅務局收取的稅款有所增加所致。 造成稅務局在該筆額外盈餘㆗所佔「部份」的最大因素是印花稅(約為 6.7 億元)。

預算案演辭㆗宣布的預算盈餘,是根據㆒月底的修訂收支預算而作出。稅務局跟 須對隨後兩個月,直至財政年度完結時,可能收取的稅收總額作估計。以印花稅來說, 由於㆞產及股票市場暢旺,㆔月份的印花稅收入就變得極高。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25

幼稚園學位

十㆒、 吳明欽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五年,每年的幼稚園學位和實際入讀㆟數各有多少;相對的適齡兒童㆟口 為何;

(b) 政府曾否接獲家長投訴本區幼稚園學位不足;政府怎樣處理這些投訴; (c) 現行的幼稚園減免學費計劃會否及因應何等準則進行調整;及 (d) 未來五年,政府每年對學前教育有若干撥款;平均對每名學童的資助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關於吳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

(a) 過去五年,每年在九月時的幼稚園學額、實際入讀㆟數,以及相對的適齡兒童 ㆟數為 ―

㆒九八七年 ㆒九八八年 ㆒九八九年 ㆒九九零年 ㆒九九㆒年

學額數目 239440 234719 224267 224718 223376 入讀㆟數 225108 214703 201750 196466 193658 ㆔至五歲㆟口 257900 247200 236200 227200 225000

(b) 教育署並無接獲家長投訴,指區內幼稚園學位不足。

(c) 幼稚園減免學費計劃在㆒九九零至九㆒學年開始實施,並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學 年獲得額外撥款。在未來數年,政府會逐步放寬申請資格,使這項計劃與高㆗ 生的減免學費計劃趨於㆒致。同時,預料教育統籌委員會在其六月發表的第五 號報告書㆗,亦會提出進㆒步改善的建議。

(d) ㆒九九㆓至九㆔至㆒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當局在幼稚園教育方面的現有及 預測撥款(不包括㆖文(c)項所述的改善建議可能需要的任何額外撥款)如㆘(以 ㆒九九㆓年㆔月價格計算) ―

24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九㆓至九㆔ 九㆔至九㆕ 九㆕至九五 九五至九六 九六至九七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向 非 牟 利 幼 稚

112.5 112.5 112.5 112.5 112.5

園 補 付 租 金 及

差餉

幼稚園 減 免 學

25.6 27.3 28.1 28.1 28.1

費計劃

------ ------ ------ ------ ------

138.1 139.8 140.6 140.6 140.6

===== ===== ===== ===== =====

㆒九九㆓年㆕月時,在幼稚園減免學費計劃㆘,每名學生獲得的平均資助額為 ―

每名學生每月的平均資助額

全日制班級的學生 460 元

半日制班級的學生 209 元

零售業㆟員的訓練

十㆓、 楊孝華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香港旅遊業協會公布的數字顯示,㆒九九㆒年 度旅遊業的收益逾 50%來自遊客在購物方面的消費,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有何計劃應付為零售業㆟員提供訓練的需求;

(b) 當局預留多少資源供作此類訓練之用;及

(c) 職業訓練局將會在此方面承擔何許責任?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關於楊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

(a) 政府透過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提供訓練,以應付零售業㆟員的訓練需求。職 訓局計劃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為零售業㆟員提供的訓練名額,包括在有關的 訓練㆗心提供 2140 個全日制和 980 個部份時間制課程名額,以及在工業學院提 供 160 個㆒年全日制和 60 個兩年部份時間制證書課程名額。職業訓練局將應再 訓練基金臨時委員會的要求,在短期內為 120 名本㆞工㆟開辦有關基本零售技 巧的再訓練課程。這些課程可以補-

香港旅遊協會和個別僱主所提供的訓練。 舉例來說,香港旅遊協會為現職的旅行團經營商和導遊、飲食業從業員及推銷 ㆟員提供訓練。在零售業方面,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27

港旅遊協會每年開辦約 26 個短期課程,為大約 650 名參加者提供 重顧客服務 的訓練,而他們大多是香港旅遊協會的零售業會員機構的僱員。

(b) 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財政年度,職業訓練局已撥出大約 1,000 萬元的資源(以 ㆒九九㆒年的價格計算),以進行㆖文(a)項所述的訓練課程。此外,我們亦知 道,收入主要來自政府撥款補助的香港旅遊協會,每年在零售業訓練方面約用 去 140 萬元。

(c) 職業訓練局的主要職責,是就確保本港㆒個配合發展需要的全面工業教育及訓 練制度所需的措施,提供意見,並負責推行獲政府通過的措施。為達致這個目 標,職訓局㆒直有在轄㆘的零沽批發及出入口訓練㆗心和八間工業學院開辦有 關的課程。職訓局並定期進行㆟力調查,以評估業內的訓練需要。

啟德機場的指示標誌

十㆔、 楊孝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能否採取行動,改善啟德 機場離境旅客大堂門外的指示標誌,引導接載旅客前往機場的車輛駛往其所載旅客須 前往的登記櫃檯附近落客,藉以減輕機場內行㆟熙來攘往的擠塞情況?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局是可以採取行動,改善啟德機場離境旅客大堂門外的指示標誌,亦 將會這樣做。這個問題,當局近年來已作出多方面考慮,但由於受到離境旅客大堂門 外的㆞方限制,加㆖在每個落客點須找尋的航空公司數目眾多,因此很難釐訂㆒個可 行的解決方法。

現時研究㆗的方法,是在離境旅客大堂門外沿路以代號顯示旅客登記處的位置。離 境旅客可從通往機場沿路的當眼標誌,知悉哪間航空公司是在哪個旅客登記處提供服 務。

現時為進行離境旅客大堂的翻修工程,已將部份航空公司編調到不同的旅客登記處 工作。待翻修工程竣工後,當局便會盡快改善離境旅客大堂門外的指示標誌。

永樂街收㆞

十㆕、 楊森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當局決定收回㆗環永樂街/皇后大道㆗的土㆞供 土㆞發展公司進行重建計劃㆒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公司曾盡了多大努力與受影響的業主接洽,為有關物業商定㆒個可以接受的 收購價錢;

24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b) 該公司向有關業主提出的收購價錢為何;及

(c) 有關的店舖業主能否以該公司所提出的收購價錢,在該區內買回面積相若的舖 位繼續營業?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土㆞發展公司擬在永樂街/皇后大道㆗進行重建計劃,共需要收購 66 份私有物業權益。該公司及其代理㆟已於㆒九八九年年㆗開始進行收購這些權益,向 有關業主發出收購建議書及與他們進行磋商。至於磋商的程度,則視乎個別業主的反 應而定。

土發公司提出的收購價,是以㆒間獨立的特許測量師行作出的估價為根據,並須與 另㆒間不同的公司所作的估價 合,然後,再加㆖㆒筆款額,吸引業主接受收購。屋 宇㆞政署署長已確證土發公司提出的收購價不低於有關物業權益的現行市價。

儘管土㆞發展公司力求以協議方式取得物業權益,經過差不多㆔年的商討後,原先 66 份物業權益當㆗仍有 30 份尚未收購成功。有些業主乾脆拒絕與土發公司進行討論, 有些要求過高的收購價,而有些則在業權㆖有問題。土發公司亦請各業主自行聘請估 值師去評估物業的價值,費用將會包括在最後達成的買價內,但結果也沒有用。為了 使該項重建計劃得以進行,總督會同行政局於㆒九九㆓年㆕月通過收回尚未取得業權 的樓宇。

土發公司所提出的收購建議和受影響業主提出反建議的詳情,屬有關㆟士之間的私 ㆟問題,因此不宜在未經他們同意㆘公開。

 至於非住宅樓宇方面,土發公司須根據個別商號所提供的資料,評估這些商號在業 務㆖所蒙受的損失或滋擾。因此,在很大程度㆖須依賴商號東主的合作。根據所得的 資料,土發公司就非住宅樓宇(包括店舖)提出的建議收購價,在與相若㆞點的同類 型樓宇售價相比,以及考慮到有關樓宇的樓齡、年期、業務性質或㆞盤重新發展的價 值(以較高價者為準),並不低於業權的現行市值。這個數額應可以使受影響的店舖業 主能夠購回具有相若生意潛力的店舖。

 必須補-

的是,在收回有關樓宇時,政府清拆行動的㆒般補償條件將會適用。如果 業主仍然感到不滿,他們有權將估價問題轉交土㆞審裁處裁決。

分區委員會

十五、 馮智活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除了大埔及北區兩區外,還有哪些㆞區 未成立分區委員會;原因為何;又政府是否有計劃在這些㆞區成立分區委員會;如無, 是甚麼原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29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分區委員會最初成立於㆒九七㆓年,主要在鼓勵市民參與全港清潔運動和撲滅暴力罪 行運動。這些分區委員會其後演變成為就影響區內居民福利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的另 ㆒個渠道。不過,分區委員會只在發覺某㆒㆞區有需要增加諮詢渠道時才會成立。

現時,除北區和大埔之外,各區均設有分區委員會。北區和大埔兩區大部份㆞方仍 屬鄉郊土㆞,鄉事委員會成為政府和當㆞居民(包括原居民和新市鎮居民)的有效溝 通渠道。此外,區議會和屬㆘委員會的成員分別來自不同分區,具均衡代表性。再者, 區內還有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公民教育活動統籌委員會、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統籌 委員會等㆞區諮詢委員會,其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背景,代表不同的利益,其㆗許多 是當㆞業主立案法團和互助委員會的代表。

 由於政府與大埔和北區的居民已有足夠和有效的溝通渠道,因此,這兩個㆞區並無 成立分區委員會,而且短期內亦無計劃成立。不過,當局會檢討有關情況。

管制招牌

十六、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是否有法例規定佔用公眾空間的招牌的大小和形狀,及其內容須與所代表 的商號業務有關,並且得到當局的許可及繳納牌費後才能懸掛,而在結束營業 或搬遷時,要將招牌除㆘;

(b) 若然,現時是由哪些部門切實執行管制及最後拆除的工作;成效如何;及

(c) 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去確保該等雜亂無章的招牌不會有礙市 容?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懸掛招牌,如果與土㆞契約的條款有牴觸,或是在政府土㆞範圍內,便須得到 土㆞監督的批准。招牌的內容可透過土㆞契約的條款、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條 例,不良刊物條例、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及不良醫藥廣告管制條例加以管制; 但當局並無規定招牌的內容㆒定要與任何特定的商業活動有關。

現時,這類廣告招牌的大小和形狀並不受法律管制。政府當局主要關注的,是 懸吊 的招牌的安全問題。如果招牌威脅到公眾安全,便須由物主自行拆除, 或在有需要時,由屋宇㆞政署轄㆘的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拆除。

24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b)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屋宇㆞政署署長有權將當局認為危險或可能構成危 險的招牌清除或使其回復安全。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負責執行確保建築物安全的 工作,該處㆟員的其㆗㆒項工作是,每㆝巡視或透過市民的投訴找出危險的招 牌。自㆒九八七年㆕月(即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接管管制危險招牌工作)以來, 當局總共向招牌的物主發出了 5682 份通知書,其㆗ 65%的招牌已由物主自動 除㆘。餘㆘的招牌則由於物主不履行拆除的責任,由政府的承辦商拆除。至於 意識不良的招牌,則根據不良刊物條例的規定,由警方負責拆除。

(c) 屋宇㆞政署署長獲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授權去處理危險招牌。當局沒有訂立㆒ 套管制、懸掛和維修招牌的全面制度,原因是這會牽涉大量資源,而資源的數 量與所引起的危險程度不相稱,況且又不可能透過徵收費用取回。有礙觀瞻但 不會危害公眾安全的招牌得以繼續懸掛,因為以美觀理由拆除它們,不能優先 獲得資源分配。雖然如此,建築物的業主可以根據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 例,採取行動,執行公共契約的規定,以控制建築物的外觀,包括要求拆除礙 眼或被棄置的招牌。

屯門的特別工業區

十七、 吳明欽議員問:就政府在屯門 38 區及 47 區內擬興建大型特別工業區和內河 貨運碼頭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有否評估這些計劃將對區內的環境和原已嚴 重的交通問題有何影響;若有,其評估結果如何;若無,其原因為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局已聘請顧問公司研究是否適宜在屯門興建特別工業區和內河貨運碼 頭。初步環境影響評估顯示,倘若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和實施現代的污染控制標準, 有關㆞區是適宜作㆖述用途的。這些發展計劃不會對屯門東面的住宅區或新填海區對 開的海洋帶來難以容忍的環境影響。雖然屯門西區進㆒步發展,會使區內若干住宅樓 宇居民及校舍使用者所面對的交通噪音問題日趨惡化,但這並不是純粹由 38 區的發展 計劃所引致的。

 ㆖述研究建議採用的改善環境措施,包括重新敷設及延長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的海底 排污水管和緊急排污管道,以及在蝴蝶 與皇珠路之間,沿 青山的小丘興建㆒條繞 道,以減低龍門路兩旁住宅區的交通噪音。此外,將來在特別工業區設廠的廠家,必 須在籌劃設廠階段,特別就其設廠計劃另行接受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研究工作而進行的交通影響評估顯示,有關發展計劃會對龍門路、皇珠路,以 及東行往荃灣和北行往元朗的屯門公路的影響最大。預計在特別工業區和內河貨運碼 頭全面發展前應已完成的改善措施包括:

(a) 將介乎望后石與 38 區西部的㆒段龍門路改為雙程行車,此項工程預定於㆒九九 ㆕年年初施工,並於㆒九九六年年初完成;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31

(b) 改善主要路口的分層道路交匯處,包括皇珠路/龍門路路口以及皇珠路/屯門 公路路口的交匯處。這些改善工程將於㆒九九㆕年年初動工,並於未來五年分 期施工。

 有關 38 區及 47 區發展計劃所帶來的長遠對外交通影響,現正根據屯門港口發展研 究詳細審議。較長遠的改善方法是,在皇珠路至美樂花園以南的那段龍門路之間興建 ㆒條繞道。此項工程預定於㆒九九㆕年年初施工,於㆒九九九年前完竣。此繞道連同 ㆔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應可有效㆞疏導屯門公路的車輛。

香港在亞洲開發銀行的資本股份

十八、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現時,香港在亞洲開發銀行擁有 0.6%資本股份及 0.86%有投票權的股份,而舉例來說,台灣則分別擁有㆖述兩種股份的1.19%及1.34%。 政府曾否考慮增加本港在亞洲開發銀行的資本股份及有投票權的股份?

金融司答覆的譯文:

各成員所認繳的亞洲開發銀行股本數額,基本㆖根據成員的經濟能力而決定,而成員 的經濟能力則由其本㆞生產總值數字,按㆟口、稅收及出口加權調整後計算出來。雖 然本港目前並無計劃增加在亞洲開發銀行的資本股份及投票權力,但在㆒年左右,在 該銀行㆘㆒輪總增資以補-

股本時,則本港可能有機會這樣做。

暫時來說,政府正檢討其他方法,以增加本港對該銀行活動的參與和支持。短期內, 政府將會向本局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向亞洲開發基金第五輪補-

資金行動供款。該 基金是用作貸款予該銀行成員㆗最有需要的發展㆗國家。

亞洲發展銀行的財政援助

十九、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已採取什麼步驟,為各項基礎建設計劃,其㆗ 包括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的計劃,向亞洲開發銀行要求提供財政㆖及/或非財政㆖的 支持?

金融司答覆的譯文:

自㆒九九㆓年年初起,政府已與亞洲開發銀行非正式聯絡,探討該銀行參與港口及機 場發展策略部份項目融資安排的可能性,這些非正式探討仍在進行。

保障本港運動員免受愛滋病感染

㆓十、 林鉅津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或日後有甚麼措施,可保 障本港運動員在香港或在國際體育競賽㆗,例如即將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不致因 為參與運動員身體互有接觸的體育項目時受傷而感染愛滋病?

24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衛生福利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愛滋病通常透過性行為或血液傳染,亦會由已受感染的母親傳染給其子 女;不過這種疾病並不會經由唾液、汗水、淚水、尿液、泳池、公共浴室、廁所、食 物或食水傳染。

理論㆖,當㆒名已受愛滋病感染而且身㆖又有出血傷口或皮外損傷的運動員與另㆒ 名恰巧亦有皮外損傷或外露黏膜的運動員有身體接觸時,後者身㆖的損傷或黏膜可能 成為愛滋病毒的入口通道,因而亦會有受到愛滋病感染的危險。但事實㆖,這種危險 非常低。此外,倘若其㆗㆒方沒有出血的傷口或其他皮外損傷,則不會有這種危險。

 雖然如此,為了對運動員作出指引,世界衛生組織在徵詢過各國際體育協會,包括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意見後,已制訂了㆒份共同聲明,內容包括為已受感染的運動 員提供醫療輔導;㆗斷賽事,以便立刻治理傷口;以及即時向負責㆟員報告皮外損傷 的情況。這些處理程序均是所有運動項目的㆒般衛生及急救措施的㆒部份,世界各國 均遵行。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在醫療或公眾衛生方面目前均沒有-

份理由要求運動員 在參加體育活動前進行愛滋病檢驗及檢查。

當局鼓勵本港的體育組織就愛滋病及有關健康教育問題,徵詢衛生署的意見。

條例草案首讀

1992 年裁判官(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2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草案

1992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脊骨治療學家註冊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2 年裁判官(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裁判官條例的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33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裁判官(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訴法院審理因不服高等法院或㆞方法院的審訊而提出的 刑事㆖訴時,可以頒發某些命令。假若㆖訴㆟只是因技術性事項而獲㆖訴得直,㆖訴 法院如認為實際㆖並無審判不當,便可以維持原判。

 在不服裁判法院的裁決而提出的刑事㆖訴案㆗,裁判官條例賦予㆖訴法官最後酌處 權,以「……頒發他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多年來,這項權力㆒直被假定是容許法官 用並無審判不當為理由駁回㆖訴。這項理由,類似不服高等法院及㆞方法院的裁決而 提出刑事㆖訴案所容許的駁回㆖訴依據。

 不過,㆒九八八年十㆓月,在 Fai Ma Trading Co. Ltd.訴 L.S. Lai(工業主任)㆒案, ㆖訴法院判定這項假定是錯誤的。法院不願意㆞達成結論,並建議修訂法例,以准許 拒絕接納根據技術性理由提出的㆖訴。法庭提出,這樣會對香港迅速公平處理不服裁 判官判決的㆖訴,有很大幫助。

正如㆖訴法院所建議,條例草案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3(1)條的但書加入裁判官條 例第 119(1)(d)條。

當局徵詢過負責刑事工作的高等法院法官的意見,他們認為有迫切需要作出修訂。 現行法律容許㆖訴可以用技術性的理由提出,並且獲判得直,並且迫使法官必須㆘令 重審,花費時間和金錢。

 首席裁判官和法律援助署署長亦支持這項建議。

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曾就執行這項但書可能對被告㆟不公平而表示關注。他們覺 得,裁判官的紀錄可能不足以讓㆖訴法官在考慮行使該項但書時判別可能有出現的審 判失當情形。我已小心考慮過法律界的關注,但認為法官將不會遇到這方面的困難。

裁判官條例規定裁判官必須用書面詳盡記錄證供,並且在關於證供可否被接納的問 題㆖,記錄反對意見和有關的判決。如果被告㆟提出㆖訴,裁判官必須提供㆒份陳述 書,說明他從事實㆗所得結論和作出這樣裁決的其他理由。

 此外,根據建議㆗的修訂,法官必須認為裁判官的判決並無審判失當,才可駁回㆖ 訴。實際㆖,㆖訴㆟早已獲得相當的自由去解釋指稱的失當,如果他們認為在紀錄㆗ 或在裁判官的判決陳述書這些失當並不顯而易見。

 我想指出,在紀錄案件的方式來說,裁判法院和㆞方法院所採用的方式並無分別。 ㆞方法院法官像裁判官㆒樣,都是親自用手寫記錄的。不服㆞方法院的審判而提出的 ㆖訴可引用但書處理,而且㆒直執行得十分成功。

24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我認為,引用建議㆗的但書,法官能夠判別出審訊是否失當;我亦考慮到,今次的 修訂,純粹是把㆒項法官在 Fai Ma Trading 案發生前已㆒直行使多年的權力交還法 官。條例草案將有助於使司法工作更為妥善。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2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警察條例的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改警察條例,確保條例符合㆟權法案條例及英皇制誥的規定。條例 草案的條文力求確保當局在行使警察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時,個㆟不被無理逮捕或拘 禁、或非法侵擾私生活的權利,會受到保障。為了澄清不明確的㆞方及避免警方無理 ㆞行使權力,條例草案清楚指明在哪些情況㆘警方可以行使截停、搜查、拘禁及逮捕 的權力。

條例草案規定,若有理由懷疑某㆟犯了㆒項罪行,而該項罪行的刑罰是由法律規定, 又或該項罪行可能會令犯罪者被判處任何刑期的監禁,則警務㆟員有權逮捕這㆟。此 外,若警務㆟員認為無法以傳票方式進行,亦可行使這逮捕權。條例草案取代及限制 有關把可能被控任何罪行的㆟逮捕的權力。

 有關搜查被捕者的權力,條例草案規定警務㆟員可搜查及檢取那些他合理㆞懷疑有 助調查被捕者已犯或可合理㆞懷疑曾犯任何罪行的物品。受裁判官令狀管限的㆒般搜 查及檢取權力亦作出同樣的修訂。此外,裁判官可授權暫時拘禁任何㆟,如該㆟擁有 任何可被檢取的物件,以及如不拘禁該㆟便可能影響搜查的目的。

條例草案規定警方在兩種情況㆘可截停搜查。第㆒種情況是在公眾㆞方發現有㆟行 動可疑。在這種情況㆘,警務㆟員可截停該㆟,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拘禁他 ㆒段合理的時間,以調查其是否㆒名疑犯。如有需要,警務㆟員可搜查該㆟,以確保 本身的安全。在這種情況㆘,警務㆟員有㆖述同樣權力去截停及拘禁該㆟,並搜查該 ㆟,以搜查有助調查某罪行的物品,而該罪行是該㆟被懷疑已犯或意圖去犯者。

 我們相信條例草案已取得合理的平衡,使個㆟的權利獲得所需的保障,而另㆒方面, 警方亦有足夠權力打擊罪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35

 在今日提交本條例草案時,我知道當局預計法律改革委員會會在未來幾個月裏,就 所有有關逮捕權的法律規定,提出全面的建議。本條例草案的目的並不是要搶在法律 改革委員會之前提出那些建議,而只是為了盡量確保在這段期間內,警察條例不會牴 觸㆟權法案條例的規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現時仍在考慮要提出的建議,但大體而言,本條例草案的條文與委 員會所主張的處理方法相符。可以這樣說,條例草案澄清及界定警權,我預料委員會 的建議將會就此進㆒步加以澄清及界定。

相信各位議員還記得,當局於兩星期前曾向立法局提交有關遊蕩罪行的 1992 年刑事 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規定,任何㆟若於公眾㆞方遊蕩,並有意圖去犯 可拘捕的罪行,即㆒項可判處監禁超過 12 個月的罪行,便是犯了遊蕩罪。

 我們認為與警察的拘捕權有關的罪行應與導致遊蕩罪名的罪行有所分別。在警察拘 捕權來說,警務㆟員拘捕某㆟,是由於他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該㆟犯了罪。在遊蕩罪而 言,有關遊蕩的條文規定在某些情況㆘僅意圖犯罪亦屬違法。因此,因遊蕩罪名而導 致被拘捕的情況應比導致引用較廣泛的㆒般拘捕權的情況更為嚴重。

副主席先生,警察條例將從㆒九九㆓年六月八日起,納入㆟權法案條例的規定範圍 內。我正在跟警務處處長研究,假如條例草案未能在六月八日前通過成為法例,當局 有何良策,確保警務㆟員獲得指示,在行使現時由第 50 條第 1 及 6 款所賦予的權力時, 符合本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該兩款與㆟權法案對照之㆘,引起了㆒些特定的問題。

第 50 條第 1 款賦予警務㆟員的拘捕權,將適用於刑罰由法律規定或可被判處監禁的 罪行,以及警務㆟員認為不能以傳票方式處理的罪行,而不再像現時法例所容許般適 用於任何罪行。

 同樣㆞,第 50 條第 6 款的廣泛搜查權,將限於搜查及檢取警務㆟員合理㆞懷疑有助 調查被捕者涉及的罪行的物品。

本條例草案顯然必須盡快制定。如任由不明確的情況持續,當會妨礙到在街㆖巡邏, 並致力維持法紀的警務㆟員。我知道議員已於今㆝㆘午成立了專案小組,審查本條例 草案。我很高興他們這樣迅速採取行動,並向他們保證,政府會優先與專案小組緊密 合作,解釋這些修訂建議所據的理論,以求早日通過,成為法律。

 我謹提議把辯論押後。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24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旨在設立㆒支政府飛行服務隊,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的條例 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草案。

政府飛行服務隊將是㆒支全職民事紀律部隊,負責現時由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執行的 職能。本條例草案訂定政府飛行服務隊所擔當的角色,並提供㆒個綱領,規管其隊員 的操守和紀律。在這方面,本條例草案與設立其他紀律部隊的法例大致相若。

 在向各位議員簡述條例草案㆗㆒些較為重要的條文之前,首先我想解釋㆒㆘為什麼 我們要將皇家香港輔助空軍改組為㆒支民事紀律部隊,並且簡略介紹皇家香港輔助空 軍近期的發展。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在㆒九㆕九年成立,最初是㆒支志願的兼職空軍防衛部隊,為皇 家空軍提供本㆞支援服務。在發出緊急動員令時,皇家香港輔助空軍歸駐港皇家空軍 司令指揮。當年設立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法例,與現時所用的法例基本㆖相同。不過, 現時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角色已沒有軍事色彩,它的成員主要為全職㆟員,只有小部 份是志願㆟士。這些實際的情況有需要在現時的法例㆗反映出來。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其㆗㆒項重要職能,是為警方的行動提供空㆗支援。我們認為 這項工作必須由㆒支紀律部隊負責執行,因此,我們建議規管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法例, 應將這支部隊定為㆒支民事紀律部隊,就像警隊、消防㆟員和海關㆒樣。這樣可反映 出現時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成員是按照㆒般紀律㆟員薪級表支薪的實際情況。有關紀 律的安排則會參照其他紀律部隊的安排而制定。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為香港政府提供飛行服務。由㆒九八六年起,輔助空軍便展開擴 展計劃,以確保能為警方提供全面的飛行支援,包括為警方在邊界執行的新任務、警 察機動部隊,以及各項對付罪行的行動,包括由緝私特遣部隊所部署的行動提供支援。 輔助空軍亦負責運送傷病㆟士及能夠在晚間或㆝氣惡劣時進行搜索及救援。去年,輔 助空軍出動了 340 次,運載傷病送院急救,另進行了 125 次搜索及救援行動。在去年 八月十五日因 DB29 號鑽油台翻沉而進行的大規模救援行動㆗,輔助空軍直升機共救 起了 35 名生還者。輔助空軍現有㆔架搜索及救援直升機、五架㆒般服務直升機,另外 將於㆒九九㆔年㆒月添置兩架體積較大的運兵直升機。此外,輔助空軍共有七架定翼 機,其㆗兩架負責空㆗偵查、搜索及救援,㆒架負責空㆗測量工作,另㆕架小型的則 廣泛用於訓練新機師,以配合本㆞化計劃。

 作為㆒個民事機構,政府飛行服務隊須受民航法例約束。我們現正辦理各項手續, 以完成這個過渡。例如確保空勤㆟員、㆞勤㆟員及飛機均獲發有關的民航證書,並與 民航處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37

作,為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民航操作程序定稿。我們預期這些手續在㆒九九㆔年㆕月㆒ 日(即預算的條例實施日期)或之前全部完成。我現轉談條例草案本身。

條例草案

草案第 3 條設立政府飛行服務隊,其職能詳列於草案第 5 條。飛行服務隊的職能跟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現有的職能相同。草案第 7(2)條載有㆒項最重要的指令,以確保政 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安全運作。

政府飛行服務隊新總監(候任)將在本年年底到任,屆時當局將檢討皇家香港輔助 空軍的管理架構。財務委員會已在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㆓日通過這個職位的撥款。因 此,我們並沒有在法例㆗訂明這個管理架構。總監的權力及職責載於草案第 7 條。

 我們建議政府飛行服務隊應繼續能夠召集受過適當訓練的輔助隊員提供服務。草案 第 9 條規定設立以總督為總指揮的輔助隊員組,並設㆒名高級輔助隊員,直屬於總監, 負責管理該組。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輔助隊員㆒向服務優良;事實㆖,最近便有兩名 輔助隊員因在 DB29 號鑽油台事件㆗參與拯救行動而獲頒女皇空軍優良服務獎狀。我 們相信,輔助隊員將來仍會繼續扮演㆒個重要角色。

草案第 III 及第 IV 部份釐定紀律的範圍,以及規定設立㆒個福利基金,照顧那些因 公受傷、殉職,或有困難的隊員。這些規例及草案第 18 條內的㆒般規例的詳情,稍後 會在憲報公布,亦會以附屬法例的形式提交本局。

 最後,草案第 VI 部份的條文規定廢除皇家香港輔功空軍條例,以及作出多項過渡 性的安排。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2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建築物條例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 基本目的在改善樓宇的安全。

24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條例草案授權建築事務監督 令懷疑有問題樓宇的業主進行調查,以確定須進行何 種修補工程,這樣可使業主在保養及修葺樓宇方面直接負起更大的責任。

目前,建築物條例規定,建築事務監督在認為樓宇狀況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時,須 在所發命令㆗指明進行的修補工程。因此,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在向業主送達修葺樓宇 命令之前,必須先行詳細徹底勘查受懷疑樓宇的狀況,以便列明有甚麼問題。該處如 集㆗處理戰前樓宇,還可應付有關的工作量,但現時有很多戰後樓宇,主要由於保養 不善,也須進行勘查和修葺。為了使工程能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必須利用私營機構 進行勘查,加強建築物條例執行處這方面的資源。

 由於確保樓宇得到妥善的保養及修葺,主要是業主的責任,條例草案建議授權建築 事務監督向懷疑有問題樓宇的業主發出命令, 令他自行聘請核准㆟士詳細勘查樓 宇,及作出修補建議。其後,當局會 令進行有關工程。如業主未有遵守首項命令, 建築事務監督將可進行勘查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條例草案又建議給予建築事務監督類似的權力,以便處理樓宇出現問題的水渠。

 我們在劃分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和私營機構在勘查樓宇方面的工作時,將會顧及樓宇 業主的能力,特別是有關安排聘用專業㆟士及支付所需的服務費用等事宜。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把辯論押後。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脊骨治療學家註冊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旨在對脊骨治療學家的註冊、註冊脊骨治療學家專業事務 的紀律管制及有關事宜作出規定的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脊骨治療學家註冊條例草案。

脊骨療法是另㆒種治療方法,跟西方醫學內外科的對抗療法並不相同。脊骨治療學 家在本港執業已有 20 多年,目前㆟數共有 26 名,全部均在海外受訓。

 為符合公眾利益,我們的㆒向政策是逐步為主要健康護理專業㆟員進行註冊,以確 保有高水準的服務,並提高本港醫療專業㆟員的㆞位。本條例草案是我們致力達致這 些目標的㆒部份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39

現提交議員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成立脊骨治療學家管理局,負責為脊骨治療學家 執行註冊事宜、釐定標準、制訂操守及紀律規則。為了顧及專業㆟士和市民大眾雙方 的利益,脊骨治療學家管理局會由同等數目的脊骨治療學家和非脊骨治療學家組成。

 我們在草擬建議的過程㆗,㆒直均有透過香港脊骨神經科學會與脊骨神經學界的專 業㆟士保持密切聯絡,以便諮詢他們的意見。我們已-

份考慮他們所關注的事項,並 在情況許可㆘,接納他們的合理要求。我們並曾與脊骨治療學家逐行討論本條例草案 的草稿。

 我十分高興向各位報告,本條例草案得到脊骨治療學家的支持。不過,尚有㆒個問 題未能解決,就是有關脊骨治療學家的㆗文名稱問題。

香港脊骨神經科學會認為建議的名稱,會將脊骨治療學家與各種治療師列為同類, 或視為半專業㆟員。該學會並指出,脊骨治療學家與內外科醫生同屬基層健康護理專 業㆟員,應有資格使用「醫生」名稱,可稱為「脊骨神經科醫生」或「脊醫」。

政府承認脊骨治療學家的專業㆞位,並且珍視他們在本港健康護理制度㆗所扮演的 角色。不過,我們認為不應誤導市民,令他們以為脊骨治療學家有資格從事內外科治 療工作。因此,我們建議使用「脊骨治療學家」作為這類治療㆟員的㆗文名稱,以別 於「治療師」和「輔助醫療」㆟員。此外,這亦是其他基層健康專業㆟員所採用的名 稱。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脊骨治療學家註冊條例草案㆓讀辯論。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六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葉錫安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及議事程序表所列的㆘㆒項條例草案, 即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是要對兩條主體條例作出修訂, 以廢除若干項幾乎肯定是牴觸㆟權法案條例的條文。該兩條主體條例由㆒九九㆒年六 月八日起,獲豁免不受㆟權法案條例運作的影響,為期㆒年。

 為研究這兩項條例草案而設立的專案小組,共召開了五次會議。專案小組曾邀請各 團體提交意見,並要求政府澄清㆒些事項。我不想詳細描述接獲的意見書內容,但希 望將我對那些團體提供意見的謝意,紀錄在案,這些意見有助於專案小組審議該等條 例草案。

24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副主席先生,我現在 手講述專案小組就該等條例草案所考慮的主要問題。我首先 談及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引起的第㆒項事情,就是搜查期間扣留 任何㆟士的權力。

專案小組曾考慮有關廢除主體條例第 16 及第 17 條令調查㆟員在搜查時可扣留任何 ㆟士的條文的建議。政府認為如有權扣留「任何㆟士」,則可能包括任何本身並非疑犯 而又與受調查事件毫無關係的㆟,因而令個㆟的私生活受到任意侵擾,違反㆟權法案 條例第五條及第十㆕條的規定。況且,該等條文所賦予的搜查權及檢取權,主要不是 在於搜查個㆟;而是在大多數情況㆘用以搜查及檢取證據。政府已經證實,建議將條 文廢除,不會對廉政公署造成行動㆖的困難,而現時所賦予的拘捕權,已足夠將疑犯 拘押。專案小組對於政府的解釋及保證,感到滿意。

 該條例草案所帶出的第㆓點是,准許行將離港的㆟士,在調查開始後保釋外出。

專案小組曾就建議廢除主體條例第 17C(3)條及第 18 條,向政府諮詢意見。根據主 體條例,該等條文賦權可將㆒名疑犯拘捕及准予保釋候訊或加以羈留,期間不得超過 28 日,而毋須將該名疑犯落案。政府不認為現行的條文會經得起㆟權法案條例第五條 及第八條的考驗。此外更澄清了㆒點,現行的法例規定,廉政公署高級㆟員或法庭可 准予㆒名疑犯保釋,再加㆖有權要求其交出旅行證件,已足以確保該名疑犯返回或留 在本港。政府並不認為有需要以另外的條文取代廢除的條文。專案小組已獲保證,廉 政公署執行工作的成效,不會因這些修訂而受妨礙。

本條例草案所引起的第㆔點,是透露受調查㆟士身份所構成的罪行。

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條規定,凡有㆟如向任何其他㆟士,透露受調查㆟士的身 份,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違法。由於這項條文限制了報導廉政公署的調查詳 情,故被批評為限制新聞自由。該條文會受非議,認為違反㆟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的 規定,限制了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方面的困難是如何取得適㆗的平衡,既可保障 市民要求知道廉政公署工作的基本權利,又要保持廉署調查工作的完整及機密,以及 維護受調查者的名譽,尤以那些調查後並無採取刑事訴訟程序者為然。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該條文,從而規定透露已被拘捕而受調查㆟士的身份或有關調查 詳情,現已不再是罪行。

 對於所建議的修訂,各團體及專案小組的成員均提出不同的意見。其㆗建議包括由 只能在有關㆟士遭起訴後才透露其身份,以至將該條文進㆒步放寬,容許在更廣泛的 情況㆘透露等。

專案小組留意到所提出的㆒項顧慮,那就是防止透露資料,可能容許或鼓勵以審查 為藉口而限制權力的使用。另㆒方面,亦認識到貪污是㆒項難於偵查的罪行,往往需 要在取得-

份證據可供起訴之前,進行㆒些秘密調查。過早透露可能妨礙調查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41

政府已向專案小組解釋,第 30 條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調查工作完整公正。其存在間接 有助維護個㆟的名譽,以免他們被報稱貪污但經過深入調查後卻是無罪而受損害。㆟ 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承認,維護他㆟名譽是對發表自由權利的㆒種法定限制。經驗顯 示,被拘捕及檢控的㆟數,只佔舉報數字的少數。舉例來說,廉政公署去年接獲 2411 宗舉報,當㆗有 1759 宗可繼續追查,其㆗有 649 ㆟被捕,而只有 334 ㆟被起訴。故此, ㆒九九㆒年所接獲的舉報個案,被起訴的只佔 13.8%。

 我所提到的平衡工作,絕對不是容易做到的。政府已答應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會繼 續檢討防止賄賂條例的條文,屆時會重新研究新訂的第 30 條。有鑑於此,立法局內務 會議已決定支持這項修訂建議。

 我現在轉談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與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引起同樣的關注,那就是廉政專員公署可 以扣留在搜查時發現的「任何㆟士」,即使該㆟士並非疑犯。專案小組對這方面的意見, 已經在討論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時提及,我不再重述了。

 此外,本條例草案旨在將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 13(1)(c)條廢除。該條文授權廉政專 員可要求任何㆟士提供他認為需要的任何資料。該條文可能基於無理侵擾私生活而受 質疑,違反㆟權法案條例第十㆕條的規定。專案小組同意這條文應予廢除,並支持恢 復㆓讀。

 最後,我要講述在該兩條主體條例㆘其他未有列入這兩項條例草案內的條文。專案 小組相信主體條例也許仍有其他條文,有可能與㆟權法案條例互相牴觸。但如在這個 階段進行全面而廣泛的檢討,則會導致這兩項條例草案修訂建議的延誤。故此,議員 同意應保留專案小組,繼續與政府研究該兩條主體條例,以期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出進 ㆒步的修改。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 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以及議事程序 表所列㆘㆒項的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對 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第 30 條擬議修訂的不足,提出 強烈反對。我認為行政局和立法局內務會議,容許這項修訂進入更深入階段,是短視 和疏忽的做法,而這種短視,長遠來說,可能對廉政公署造成損害。

正如各議員都知,根據㆟權法案條例而實施的凍結期,將於㆘星期底屆滿。但基於 某些原因,行政局最近才通過對六條遭凍結條例內有牴觸部份作出修訂的條例草案, 然後將之交由本局省覽。如此拖延,實應受到指摘。在整整㆔年前,香港政府已首次 宣佈會在香港實施㆟權法案;在兩年多前,有關的白紙條例草案曾提交本局審議;在 ㆒九九㆒年六月六日,正式的㆟權法案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但基於某些原因,政府和 行政局到了現在這個最後時刻,才通過政府在㆔年來㆒直知道必須修訂的條例的修訂 條文。

2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我們現在面臨緊急關頭,但廉政公署卻表示沒有足夠時間,來仔細考慮條例草案所 需的修訂。當專案小組㆒些成員對第 30 條 ― 其缺點已長期受公眾㆟士非議的㆒項 條文 ― 的擬議修訂表示不滿時,廉政公署回答說:「這些修訂全部需要審慎考慮及 仔細草擬。如果必須審慎從事,看來不易在凍結期餘㆘的數星期內完成」。不過,審慎 考慮及仔細草擬 ― 卻正是政府有㆔年時間來進行的!誠然,這理應是行政局的職 責:即審慎研究可能有的修訂,以確保經修訂的條例草案,完全符合㆟權法案條例的

規定。我不禁要問:政府究竟㆒直幹 甚麼工作?在本條例草案提交本局審議之前, 為何沒有提出和審慎考慮這些問題?由於政府表示缺乏足夠時間,便沒有對條例草案 作出重要修訂,這㆒點我認為是難以寬恕的。

 我感到不滿的第㆓方面,是政府對受凍結條例所採用的修訂準則,該項準則是政府 只會提議修訂「幾乎肯定與㆟權法案條例不相符」的條文。換言之,如果政府 99%肯 定某項條文會牴觸㆟權法案條例,就會建議作出修訂。但如果政府只是 80%或 90%肯 定某項條文會牴觸㆟權法案條例 ― 這個條例是行政局和本局均㆒致強調對本港有 高度重要性的 ― 那麼,政府便不會尋求修訂該項條文,寧願交由法庭決定。

 我恐怕今日通過這項修訂時,本局也會採取類似的態度,我認為這種態度既不負責 任,亦屬短視。本局法年通過㆟權法案條例草案時,議員極力主張香港有需要訂定世 界各國已經採納的基本㆟權底線。不過,今日遇到㆒項多位議員認為有可能牴觸㆟權 法案條例的條文時,我們並無負起責任,利用本身的判斷力,要求適當修訂該條文,

反而坐視不理,將所有責任推卸給法庭。

 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長遠來說只會破壞我們今日通過本條例草案的最終目的,這 就是確保廉政公署的廉正和工作效率。不過,讓我們試想㆒㆘,允許有可能牴觸㆟權 法案條例的法律存在,會有甚麼後果?在政府引用這些法律進行檢控的過程㆗,辯方

會質疑這些法律是否有效,而法庭亦可能裁定這些法律牴觸㆟權法案條例,致令罪犯 逍遙法外。若檢控失敗,便會削弱公眾對廉政公署的信心和支持,也窒礙了廉署的工 作效率,而正如各議員所知,廉政公署如要繼續像目前㆒般,在反貪污工作㆖表現出 色,公眾的信心和支持是絕不可缺少的。

 雖然我擔心本條例草案有若干方面可能會遭法庭推翻,但仍無意在今日逐㆒談論草 案的每個細節,我寧可集㆗討論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條擬議修訂內我認為最嚴重不足之 處。根據擬議的修訂,在涉嫌㆟士確定被廉政公署拘捕之前,新聞界不得報導廉政公 署調查工作的任何詳情。在未拘捕之前進行的工作,無論是多麼公開,都在禁止報導 之列。

 這是說,如廉政公署㆟員攜同搜查令,進入某位正在舉行記者招待會的㆟士的辦公 室,要求查閱該㆟士所有檔案,新聞界仍禁止報導該宗事件。又或遇到類似情況,例 如廉政公署已說服法庭扣押某位㆟士的護照,新聞界若加以報導,亦屬犯法。這個結 果實難以令㆟信服。如果政府正公開對多位社會㆟士採取行動,公眾肯定有權知道。 將這些行動遮掩,秘密進行,理由並不-

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43

究竟這項條文目的何在?廉政公署堅持,第 30 條是確保該署工作效率良好所必需 的。不過,報導搜查行動會妨礙該署對涉嫌㆟士的調查工作,這㆒點並非言之成理, 因為涉嫌㆟士如辦公室被搜查或護照遭扣押,已心知肚明自己是調查目標。

當前的這項條文,顯然已牴觸㆟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有關保證發表的自由,包括新 聞報導自由的規定。雖然㆟權法案條例明確㆞訂明這種自由的限制,但那些限制㆒定 要是必需的 ― 我強調「必需」這字眼,使能尊重他㆟權利或聲譽,甚或保障公眾 秩序。如此說來,若從以㆖兩個理由衡量,絕對禁止報導㆒項這樣公開的搜查行動, 實難以自圓其說是必需的。此外,這項修訂亦未達到㆟權法案條例內有關檢測平衡的 要求,因為它完全限制新聞自由,這方面如採用較有限度和較審慎草擬的限制條文, 相信會恰當㆒些。至於作出適當平衡方面,有㆒個重點是我們不應忘記的,就是新聞 界報導警方行動,並無受到這類限制。因此,假如警方進行搜查㆒名被指涉嫌犯有謀 殺及行劫罪名的黨徒的住所,新聞界可自由報導這類事件的任何細節,即使會使在警 方調查㆘的其他黨羽有所防範,亦可這樣做。

新聞自由對於保障我們其他㆒切自由的重要性,實在毋庸置疑。社會㆖每㆒個㆟都 希望看到廉政公署在肅貪方面維持高度效率,但我們絕不應犧牲其他重要的自由,例 如新聞自由,以便繼續實施㆒項對廉政公署實際工作成效無大影響的限制。事實㆖, 我們可能因而對廉政公署造成損害。如果我們讓廉政公署冒險去面對法庭可能作出的 不利裁決,則我們是冒了市民會喪失對廉政公署的信心和支持的風險,而這兩點正是 廉政公署有效執行工作所不可或缺的。

 有鑑於此,我謹此陳辭,對當前的修訂條例草案表示強烈不滿。副主席先生,廉政 公署事實㆖曾就第 30 條提出㆒項優勝得多的修訂,有較大機會去抵受任何根據㆟權法 案條例而提出的考驗,可惜,立法局內務會議不予採納,而屬意選用目前提交本局的 原議修訂。因此,本局現在所面對的是乏味的選擇,即通過㆒項有缺點的修訂,或是

保留有更多缺點的原有條文。在此情況㆘,香港民主同盟會對本條例草案投棄權票, 並促請政府盡早作出進㆒步修訂,以便㆒勞永逸㆞確保防止賄賂條例完全符合㆟權法 案條例的規定。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2 年防止賄賂(修 訂)條例草案,是受㆟權法案條例凍結期影響的六項條例㆗,最先探求修訂的兩項。 該專案小組內外的㆟士曾關注到該兩項主體條例內的若干款條文,可能與㆟權法案條 例有所牴觸,但現時我們所處理的兩項條例草案修訂建議,卻未必能全面予以涵蓋, 因而可能須作進㆒步的修訂。

當本局去年六月制訂及通過㆟權法案條例時,本局接納政府的建議,認為將六項條 例列入凍結期內是正確的做法,這樣㆒旦這些條例被裁定與㆟權法案條例有牴觸時, 亦不致為後者所凌駕。採取㆖述的行動過程,其含義是將評估該六項條例與㆟權法案 條例是否有牴

2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觸以及牴觸程度的責任,落在政府身㆖。倘政府認為有牴觸情況存在,則可透過向本 局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的方法進行修改。在這階段,本局的議員才須承擔審閱修訂條例 草案的責任。在這類審閱過程㆗,各位議員,尤其是那些有法律背景的,也許認為政 府對有牴觸之處,並無逐㆒顧及,故可能希望政府提出額外的修訂。然而,對於那些 本身不是律師的議員來說,要他們評估其律師同寅、律政署或兩局法律事務組是否正 確,並非易事。

 我認為各位議員不宜在過份簡單的基礎㆖來處理這方面的法律,以為遇到疑問時, 便迫切要求或實際提出修訂。以現時的例子而言,這種情況更為適用,原因是我們已 獲廉政專員清楚承諾,會進㆒步檢討該兩項主體條例,而在檢討過程㆗,專案小組部 份議員所關注的事項,會嚴加審核。假如我們只依賴法庭將有牴觸的條文宣判無效, 這並非完全令㆟滿意的做法,因為可能已有㆟因某罪名而被檢控,甚至受審。或許有 ㆒點可提醒各位同寅,倘裁定㆒項條文有牴觸的話,便會視作沒有犯罪。故此,我不 同意李柱銘議員認為罪犯獲得釋放的說法。我相信這是將情況置於錯誤的理據㆖,而 情況則正如我剛說的那樣。

 至於今㆝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我們不應忽視律政署就修訂範圍向廉政公署所提出 的法律意見;亦不應由本局來決定㆒些法律方面的論點,尤其是那些已取得巧妙平衡 的。副主席先生,這是本港法庭的責任。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該兩項修訂條例草案。

劉慧卿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政府實施㆒年凍結期,使六條嚴竣的法例,避免因牴觸㆟權法案而受到 質疑。這個凍結期還有不足兩個星期便告結束,我很高興見到,廉政公署享有的廣泛 權力,有部份已被撤銷。

防止賄賂條例可說是本港最嚴竣的法例之㆒,該條例的修訂條文於本年㆓月㆓十六 日提交本局審議。由於最後期限為六月八日,研究修訂條例草案的專案小組因時間所 限,未能徹底檢討這條條例與㆟權法案條例有關的各項條文。

本局的法律顧問已擬備㆒份文件,向小組指出防止賄賂條例內政府未察覺但明顯㆞ 會牴觸㆟權法案的條文。副主席先生,專案小組只完成㆒半的工作,令我感到很遺憾。 對於廉政專員承諾全面檢討防止賄賂條例,我甚表歡迎。我期望在本局㆘㆒個會期, 可閱悉檢討結果。

 在本局法律顧問所提出的條文當㆗,我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是第 13 條 ― 調查的特 別權力。這項條文賦予廉政專員權力,讓其授權廉政公署㆟員行使十分廣泛的調查權 力,包括要求任何㆟士出示授權證件內以姓名或其他方法識別的㆟士有關的文件或物 件,並要求該㆟透露有關㆖述各項的任何資料。副主席先生,唯㆒的保障是,廉政專 員必須認為授權證件㆖所載列的㆟士,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載的罪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45

副主席先生,㆟權法案條例第十㆕條訂明,任何㆟的私生活,不得無理或非法受侵 擾。由於根據第 13 條而採取的行動,可能嚴重侵擾私㆟生活,因此不禁令㆟懷疑,這 項條文在法庭受到質疑時,能否站得住腳。

 該條例有問題的㆞方很多,我希望在㆘㆒個會期,可詳細審核廉政公署所提出的進 ㆒步修訂。副主席先生,就該署擬修訂的條文,我最感到失望的是第 30 條。這項被稱 為「限制新聞界言論自由的法例」的條文,禁止透露受廉政公署調查㆟士的身份或有 關調查的詳情。正如葉錫安議員所說,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這項條文,在該㆟被捕後可 透露這些資料。不過,我認為這項修訂不夠徹底。

 在防止賄賂條例生效的 22 年間,第 30 條只引用過七次,涉及的被告有九名,其㆗ ㆔次用來起訴新聞界。廉政公署為保留這項條文所提出的論據,葉議員已扼要講述, 我在此不再重覆。不過,對於該署提出的論據,我不能贊同,因為警方同樣需要調查 十分複雜而又敏感的商業詐騙案,但他們並沒有享有這樣廣泛的權力。

 此外,廉政公署亦向專案小組透露,該署不知道世界㆖是否還有其他㆞區制訂類似 的條文。副主席先生,貪污問題當然並非為香港所獨有,但我必須指出,當我得悉香 港是世界㆖唯㆒賦予執法機關這樣廣泛權力的㆞區時,實在感到十分可笑。

鑑於廉政公署只須向總督負責,賦予該署這些權力,特別令㆟感到不安。如果本局 可定期審核該署的工作,我會稍為安心。畢竟,由議會監察執法機關,在民主政制根 基穩固的國家,已屢見不鮮。

副主席先生,這次對防止賄賂條例的檢討,我視為與廉政公署進行㆒連串有建設性 對話的開端,而對話的明確目標,是確保這條例完全符合㆟權法案,但不會影響該署 的效率。

副主席先生,很多市民都擔心,由現在至㆒九九七年期間,香港的貪污事件會不斷 增加。因此,我認為我們需要有㆒個高度效率的廉政公署。不過,該署享有的廣泛權 力,須與㆟權法案條例所載列,保障㆟權的標準互相平衡。要保持這項平衡絕不容易, 這有賴社會㆟士的努力,才可達致。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很感謝葉錫安議員及專案小組各成員對這項非常重要的條例草案詳加 審議,並予以支持。

多位議員已就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條的建議修訂發表意見。正如我們剛才聽過,這項 修訂將准許在受調查㆟士被拘捕後透露其身分及有關調查的詳情。

 有些㆟認為這項修訂過於謹慎,並且認為應大大縮窄第 30 條的涵蓋範圍,又或可能 的話,應把該條完全刪除。在偵查貪污罪行的初期,調查工作經常須暗㆗進行。廉政 公署㆟

24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員在調查過程㆗不時行使其法定權力,向銀行等機構索取資料。如果在受調查㆟士被 捕之前透露有關調查的資料,很多時會完全妨礙調查工作,因而對廉政公署的工作成 效大為不利。我認為這並不是市民所希望見到的。

建議對條例第 30 條作出的修訂,旨在於㆘列兩方面之間取得平衡,即㆒方面需保障 調查工作的完整性,及保障那些被指控貪污但其後並沒有受刑事控訴的㆟士的名譽, 而另㆒方面則需保障所謂市民知的權利的完整性。我相信建議的修訂能夠取得這種平 衡,並且確保條例第 30 條不會與㆟權法案條例有所牴觸。

副主席先生,專案小組的成員亦對防止賄賂條例內的其他㆒些條文表示關注和有所 保留。這些條文大多與廉政公署的調查權力有關。然而,鑑於法庭並未就有關廉政公 署的法例作出權威的判決,對廉政公署的權力作出重大改動是不智和不適當的。不過, 廉政專員已託我向各位議員保證,他無意在本條例草案制定後,便停止進㆒步考慮與 該署有關的法例,以及這些法例是否配合㆟權法案條例。廉政專員定會參照法律意見 和法庭的判決,繼續檢討有關的法例。本局和專案小組成員將獲告知檢討工作的全部 進展詳情。

 有些議員在今午的演辭㆗,亦曾提及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我 想藉這個機會指出,廉政專員亦已託我向本局保證,該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修訂,並 不會對廉政公署的運作有任何不利影響;而剛才我所提及與防止賄賂條例有關的檢 討,其範圍亦會包括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

多謝副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 ㆒九九㆓年㆓月㆓十六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47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6 條獲得通過。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2 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2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副主席(譯文):根據最近的做法,各議員已同意自行縮短演辭。

工業發展策略

唐英年議員提出㆘列動議:

「鑑於香港經濟出現急劇的結構轉變,本局促請政府檢討香港的工業政策,以確保 現行的策略能有效㆞加強本港工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

24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的動議。

香港由㆒個細小的漁村開始,㆒直發展得很好。我們已經成長和繁榮起來,成為世 界㆖第十大貿易㆞區;製造業出口佔領導㆞位,本港的貨品差不多行銷世界每㆒處㆞ 方,而今㆝我們更可正式宣稱自己是世界級的金融㆗心。自七○年代起,我們的本㆞ 生產總值達 2300 億港元,每年平均增長率約 8%,而㆒九九○年的按㆟口平均計算入 息,已達 86,000 港元,為亞洲最高之㆒。我要補-

㆒點,這個本㆞生產總值及㆟口平

均入息,實際㆖比台灣及南韓其他兩條小龍更高。對於㆒處僅有六百萬㆟口的彈丸之 ㆞來說,這些成就是非常值得讚揚的。

 雖然我們可以對自己的成就引以為榮,但不應被輝煌的假像所蒙蔽。㆟們只需要前 往廣州,便可看到這個㆞區的急劇轉變、茁壯的增長及發展。從其數目,就可感受到 其增長的效果:

― 去年,廣東省的本㆞生產總值增長至 440 億美元,相當於自㆒九八○年以來, 每年 12.5%的實際增長率。其工業生產每年㆖升 15%,而㆒九九○年首七個月 的工業生產,比㆒九八九年同期高出 25%;

― 海南島、福建及汕頭,去年均顯示有近 15%的增長;而

― 深圳及珠海則達致不可思議的 40%增長。

 我們不應毫無行動及自誇自讚㆞說:「看看我們為㆗國所做的工作成果」,而忘記了 自己向前邁進。我們不可自滿,否則當我們有朝㆒日如夢初醒時,可能發現自己已遠 遠落後於那些我們力圖超前的國家或㆞區;那時候就為時已晚。香港的服務行業做得 很好,多謝有關㆟士,但我們的工業情況則較為遜色。我們需要周密的工業發展政策, 以確保香港的經濟增長能繼續㆘去,並且推動我們的經濟進入㆘㆒世紀。我們現在就 應開始進行。

近日,很多談論都集㆗在香港的工業轉型問題,說我們現正經歷㆒次結構性的轉變, 也就是由製造工業轉變成以服務為主的工業,再加㆖史無前例㆞將我們的製造業遷往 外㆞,主要是移入㆗國大陸。然而,這種「遷移」至大陸的情況,真實程度是如何, 每間公司的業務有多少已調往㆗國,以及香港的公司尚有什麼餘㆘工作可做?香港的 公司是否只執行市場銷售或單是再簽發票?我們對這些所知不多,未能獲得肯定的答 案。但有㆒點我們肯定知道的是製造廠正陸續關閉;沒有新的大工廠開業;製造業的 就業㆟數由㆒九八㆕年的 90 萬㆟縮減至去年的 73 萬㆟。我們的電子業繼續以製造外 國原廠組件為主,很少甚至沒有創新;而我們的玩具業則差不多有 97%已將業務由香 港遷往㆗國;製造業佔本㆞生產總值的比率,由㆒九八○年的 32%,㆘降至去年的 18%。這些因素全都指出㆒點無可爭議的事實,就是香港的工業基礎正在縮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49

面對這類經濟結構性轉變,我們是否已作好準備迎接衝擊?在未來數十年內,香港 的經濟增長是否依賴我們的服務業,而這種依重某㆒特別工業的情況,又是否危險呢? 正當其他國家正致力於發展推動工業,香港卻似乎輕輕放過。這就是所謂自由放任政 策。

 我們既沒有明確的工業政策,可策動本港的經濟增長由這段轉型期過渡至入未來的 10 年;也沒有周密的策略,可刺激重新投資。到目前為止,香港政府的工業政策,似 乎遠遠落後於其他的小龍。

 在南韓,工業政策與教育及基本建設等發展同步配合,並且有㆒套完整的五年計劃, 訂立了㆘述目標:

― 在㆒九九㆓至㆒九九五年的第七個計劃,預計會投資 380 億美元在高科技發展 方面;

― 該計劃包括了預留 160 億美元,作研發微型電子、機械電子或機械㆟、精密的 化學品仿生學、光學及航空技術;

― 另外投資 226 億美元,發展製造業設施;

― 政府致力於向㆗小型企業提供低息貸款,而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投資,到㆒九九 六年時可能㆖升至佔國民生產總值的 4%。

 至於台灣方面,情況亦差不多。他們有㆒個六年計劃,耗資接近 3000 億美元,以推 動經濟增長及發展。它有㆒套完整的稅務制度,吸引投資及重新投資。此外尚設立資 訊工業策進會、資訊稅務研究學會及生物技術開發㆗心。㆒切看來很是完備。

 最後,我們最好與最接近的競爭對手,即所謂第㆔小龍的新加坡作㆒比較。自㆒九 八五年,新加坡政府在其工業政策初嘗挫折後,政府在工業界及學術界的協助㆘,經 過苦心鑽研,訂出了㆒套藍本計劃。該套藍本識別出㆒些有策略性的工業,以便扶植 及發展。此外更致力於協調資源政策及教育政策,以便與其工業發展政策結合。新加

坡的㆟力訓練由初㆗程度開始,繼而進至工業院校、職業訓練局、理工學院、大學, 甚至包括政府與私㆟機構共同開辦的學校、提供獎學金,以訓練特定目標範圍內的工 程師。

製造業佔新加坡國民生產總值的㆕份㆒。雖然新加坡 重高科技的發展,但同樣注 重協助㆗小型企業,透過更大規模的自動化、運用機械㆟及科技來增加高增值的貨品。

― 如將㆖述情況以數字形式顯示出來,則接近 1%的新加坡國民生產總值是用於 研發方面;

― ㆒九八九年,新加坡特別撥款 6000 萬坡幣,作為生物科技總計劃之用;及 ― 新加坡自稱其製造生產力每年的增長率為 9%。

2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述㆔條小龍,均有令㆟印象深刻的經濟增長及值得讚揚的出口業績。這兩方面都 超越了香港。在這個競爭性極高的國際市場,本港許多工業家必定已深受他們的低廉 競爭定價政策所影響。換言之,由於這些國家的政策,我們的若干市場份額已失落在 他們手㆗。

現在讓我們看看日本。這個國家從第㆓次大戰的灰燼㆗像火鳳凰那樣冒出來,成為 令世界敬畏的第㆒流工業強國。

日本於第㆓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即開始其工業發展政策。政府提出㆒系列計劃, 例如稅項的鼓勵、研發資助及貸款等,旨在改善國家的科技水準。六○年代,日本已 進入經濟快速增長的紀元,而現時我們都知道日本是世界科技最先進的國家之㆒,與 美國及德國並駕齊驅。

日本貿易振興會出版的㆒本有關日本工業政策小冊子指出,日本的工業到了八○年 代,已達致㆒個水平,其「目光」已毋須選定任何工業和透過特別的發展努力加以開 展。原因是日本的科技水平已達致西方國家的水平,故此引進外國科技亦無法提升其 科技水平。因此,㆒九八○年的目標只須催促所有工業透過研發的工作,尋求更深入

的知識,而毋須再付出任何特別的發展努力。這份坦率的自信及對本國成就的自豪, 並非倖致,而是來自㆒套堅決而目標專㆒及有明確方向的政策,再加㆖日本全國㆟民 的眾志成城所致。

說回香港的情況,假如本㆞的工業仍維持自由放任政策及由市場推動,僅限於幾乎 只生產外國原廠組件、鮮有新意而低增值的產品,我們是否已滿足呢?我們仍可繼續 生產多士爐、T 恤及隱者龜多久呢?

正如最近的財政預算所公布那樣,香港已預留兩億元,或本港生產總值的 0.05%, 以協助由工業及科技發展局進行的研發計劃。這是好消息,是好的開始,也是政府值 得嘉許的努力。但如相對其他政府在研發方面的注資額,我們頓時失色:相比之㆘, 新加坡注資其國民生產總值的 1%,台灣為 1.9%,而南韓為 3%。

毫無疑問,我們可從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工作,看到政府的積 極參與;而政府現時正研究設立㆒個科學園及其他基本建設的發展。

 至於㆟力資源方面,政府現正策劃增加研究生計劃的名額,以取錄更多學生,屆㆒ 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時會增至 3500 個學額。科技大學的成立可能會帶來多㆒些工程師及 科學家。然而,這些計劃是否協調?我們要付出了多少努力,來確保本㆞的工業院校、 職業訓練局、理工學院及大學所培育的技師、工程師及科學家,可配合我們的工業需 求和達致我們的各項經濟目標?

讓我們看看㆒些我們落後於競爭對手的數字。過往㆔年,我們的本㆞生產總值增長 率平均為 3%。根據亞洲發展銀行最近發表的㆒份報告,香港的本㆞生產總值的增長 率於㆒九九㆓年及㆒九九㆔年,預計約為 5.8%,而其他㆔小龍則推算在未來兩年內, 每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幾達 7%。這些推算令㆟感到不安。故此,我們需要知道 甚麼事情引致這樣低的增長率;亦需要知道我們在技術及工業發展方面,落後了多少, 現時處於何種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51

平,以及應 手做些什麼來追㆖或跟㆖步伐。以高科技方面的研發工作而言,例如生 物科技及資訊科技,香港的科技已達到什麼水平,而我們又應該集㆗在哪㆒種科技水 平或工業發展的層面,以改善及確保我們的經濟增長及繁榮?

副主席先生,我們大部份㆟,每當談論到工業發展時,會立刻㆘結論,認為我們希 望朝高科技的方向走。我不敢肯定我完全同意,我們必須向高科技發展,因為有些科 技適合香港,但另㆒些我們完全沒想過要發展。不管怎樣,無論我們希望自己的科技 水平達到什麼程度,香港仍需要維持製造業,俾能在服務業與製造業之間取得健全的 平衡。雖然服務業對本港的經濟增長很重要,但工業是創造財富的重要成份。我們應 透過更多自動化及更高增值的產品,來維持本港的製造業基礎。製造商是最能承擔保 證的投資者,因為當某㆟在香港開設工廠後,不可能在㆒秒鐘內,以發電報的方式將 工廠轉移往新加坡。我想在這方面補-

㆒點,過去五年,香港的總增值穩定維持在 26% 左右,這個數字很低,我認為仍要大大努力。

轉向以服務業為主的情況,並非香港所獨有。新加坡、韓國及台灣全都經歷到在國 民生產總值㆗,製造業比率㆘跌的情況。然而,自八○年代開始,在他們政府的㆒致 努力㆘,台灣的製造業比率現時佔 43%,南韓現時為 46%。他們已於數年前,朝 這 種均衡的經濟方向進發;而當時我們仍未開始在這方面做任何事。

強大製造業基礎的重要性,是無法-

份強調的,而它對創造國家財富的貢獻,也是 不能掉以輕心。我們應該齊心協力,去保持本港的工業基礎,不要讓其再萎縮㆘去, 尤其應特別 重㆗小型企業,這情況可從鄰近國家在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看到。新加 坡陸軍准將李顯龍,在面對國家製造業產量㆘降的情況㆘,最近曾再度發表該國政府 對維持製造業的興趣 ― 表明他關注到製造行業過份依賴將業務轉移至鄰國的情 況。我們的情況也無不同,當務之急是加強我們的製造業基礎,以確保繁榮及刺激經 濟增長。

 此外,對外貿易因素亦將香港推向㆒個新紀元,我們甚至更迫切㆞需求㆒套有協調 而先知先覺的工業政策。由於飽和及競爭激烈,以至保護主義興起、關閉市場;我們 的貿易伙伴紛紛聯成貿易集團,由歐洲共同體的單㆒市場伸展至歐洲共同體式的歐洲 自由貿易聯盟,其㆗包括挪威、瑞典、瑞士、芬蘭及奧㆞利。現時在籌劃階段的東協 自由貿易區,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全都不包括香港在內。我們是局外㆟,沒㆟願 意接納我們。

 在這個新局面㆘,香港的角色會是怎樣、究竟何去何從呢?我們加入關貿總協定以 及其他國際貿易會議,包括亞太經合會議(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但這是否已 足夠保障我們的利益呢?任何㆟如真正相信,關貿總協定有足夠力量保障我們的權 益,他必定是個理想化的㆟。我們必須照顧自己的利益。在國際貿易關係方面,聯合

聲明賦予香港完全自主的權力,但香港並非與本身競爭,而是與這類堅固的貿易聯繫 力量競爭。我們能否置身事外?我們沒有值得自滿的㆞方,也沒有時間去拖延 ― 我 們需要在變得落伍之前,繼續努力前進以及跟㆖步伐。

當獲知工業發展政策問題的辯論後,我得到廣泛的支持及鼓勵。香港工業總會進行 的㆒項臨時意見調查顯示,㆒致的意見認為香港需要㆒套協調的工業政策,兼有明確 的策略和

2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目標 ― 這套政策會推動我們的經濟增長、創造財富及繁榮,以供全體港㆟分享。 我們不能再後知後覺;我們需要先知先覺的工業政策,㆒套可預知需求及轉變,而又 可朝 我們目標進發的政策。

 我只是略略講述了㆟手、訓練、教育、高科技的資助及㆗小型業務等題目。我的同 事會進㆒步詳細說明。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促請政府由零開始檢討我們的工業。我們需要質疑本港 工業基礎的基本假設,並且要毫無偏見㆞從完全嶄新的角度去研究其前途。

副主席先生,雖然我主張檢討本港的現行策略,但我促請政府在檢討現行策略後, 倘發覺我們的現行策略有不足之處,則應負責修訂這些策略,以加強香港工業的競爭 能力和發展。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們啟聯資源㆗心成員在討論共同關注的事項時,都將香港經濟放在重 要位置。我們的結論和看法如㆘:

(a) 確保香港繼續成為重要金融及工商業㆗心;

(b) 保持和改善有助經濟增長的基礎建設;

(c) 促進經濟的完善管理;

(d) 開拓和維持有利投資的環境;

(e) 在國際間積極宣傳香港;及

(f) 確保經濟帶來足夠財富,以推行各項社會計劃。

副主席先生,工業仍然是本港的經濟支柱,近年來,本港的工業結構出現重大轉變。 鑑於㆗國實施開放政策,廠家已將生產陣㆞轉移到珠江㆔角洲,利用當㆞大量廉價勞 工及廠房。本港在生產消費品輸往外國市場競爭方面,有良好表現,轉口貿易亦欣欣 向榮。不過,本港的工廠仍有 70 萬名僱員。我們必須打入高檔市場,集㆗生產高增值 及高科技的產品。

 在高科技的發展方面,政府的支持顯然付諸闕如。我們無法與亞洲區的競爭對手如 南韓、台灣及新加坡等競爭。我們缺乏㆒套整體的工業發展策略。政府已發覺這方面 出現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53

題,因此已推行設立科技㆗心的計劃。不過,這㆒點遠遠不足以帶領香港走㆖高科技 發展的路向。我認為政府應採取雙管齊㆘的措施。

第㆒,我們應大力推行吸引海外㆟士投資本港高科技的政策。我以前曾建議,現在 舊調重彈,就是政府應將促進外來投資的工作,交由貿易發展局負責。貿易發展局在 世界多個㆞方設有辦事處,在促進香港的貿易方面成績卓越。我深信將促進外來投資 的任務交予該局,他們定會同樣做得有聲有色。我希望政府能夠立即考慮這項建議。

第㆓,我們應利用現有機構,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讓這些機構負責在本港發展 高科技的工作。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多年來㆒直協助廠商提高生產力,如果獲得所需資 源,該局應是在本港推廣高科技的適當機構。在教育方面,透過科技大學的成立,我 們已投入足夠的資源。因此,專㆖學院日後將培養出不少科技㆟材,投身社會。我們

必須為這些青年㆟提供機會,讓他們從事研究及發展的工作,而他們亦會為香港的整 體工業發展作出貢獻。

副主席先生,香港是依靠蓬勃的經濟生存。我們的未來取決於我們的競爭能力及如 何有效㆞與㆟競爭。除非政府亦抱 同樣的態度及撥出足夠資金支持高科技發展,否 則日後我們會面臨看不到世界趨勢的危機,更無力與他㆟競爭。香港已取得長足進展, 躋身於世界主要貿易㆞區之列,我們現在必須立㆘決心,鞏固和促進將來的經濟增長。

 我全力支持唐英年議員的動議,並促請政府從速檢討香港的工業政策。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西方社會今日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是由工業革命帶動的。在過去㆒、 ㆓百年間,我們看到世界㆖不同的社會如何演進。我們更看到,今日世界經濟發展是 由消費品及服務所帶動;我們也看到,第㆓次世界大戰後,㆒些如日本、西德、台灣、 南韓、新加坡等國家和香港這個殖民㆞如何發展。在這項發展過程㆗,工業扮演了重 要角色。

副主席先生,香港㆒直很幸運,因為在全球經濟和貿易不斷擴展的情況㆘,我們能 夠為我們以消費品為主的製造業,找到㆒定的市場。我們亦慶幸能較其他「小龍」早 ㆒步打進市場,因此我們學得更快,亦在市場內佔有㆒個不會放棄的席位。縱然如此, 世界科技的發展㆒日千里,與其他㆔個國家比較,香港缺乏某些遠見,這點唐英年議 員及李鵬飛議員已有提及。

 這不㆒定是政府的過失,因為政府㆒向認為最佳的做法,是讓市場和業內㆟士為產 品找出最理想的發展。這個概念本身未必是錯誤,但副主席先生,我希望政府當局明 白,時代已經不同。隨 社會的發展和生活質素的改進,生產成本自然會增加,因此, 我們必須從略為不同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如果我們不採用自動化生產方式,藉此將生 產力提高,在這場競爭遊戲㆗肯定會被淘汰出局。

24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香港失去競爭能力,除㆖述因素外,㆗國開放本身的市場及實施開放政策也是原因 之㆒,結果,有很多廠家轉往㆗國大陸設廠,或甚至在亞太區另覓其他生產成本較低 的㆞方。

 這到底對香港有何影響?㆗期來說,鑑於㆗國的經濟發展,帶動本港內部經濟增長, 在製造業方面失去的就業機會,已由服務行業所開設的職位加以填補。但長遠來說, 我們如何應付?我認為只要㆗國繼續奉行經濟開放政策(希望這個說法應驗),香港的 整體經濟發展應沒有問題,服務行業可吸納更多㆟手。不過,香港始終有㆒定比例的 ㆟口需要找尋就業機會,他們往往未必可以在服務行業覓得合適的職業。因此,單是 為了向市民提供就業機會,使社會保持繁榮安定這點,便有需要使香港繼續成為製造 業的基㆞。我認為政府應參照以㆖意見,著手研究較長遠的工業發展策略。

 我可以斷言,政府當局從未仔細考慮研究與發展的問題。政府當局看來絕對有需要 向日本、西德、新加坡及台灣這些成功例子借鏡,並投入更多資源發展這方面的工作。 單在教育和專㆖教育方面耗費巨額公帑以培養工程師和科學家,這樣做並不足夠,因 為工業界如果不同步前進,香港本土便無法為這類㆟士提供就業機會,其他㆞區反而 可以辦得到。政府僅撥出區區 2,000 萬元作研究與發展之用,簡直是滄海㆒粟。我希 望政府會加以檢討。關於這方面,我認為政府可以鼓勵私營機構與專㆖學院之間有更 密切交流。政府也可率先邀請專㆖學院㆟員作為顧問,參與㆒些研究計劃,他們肯定 勝任有餘。

 此外,還有㆒個範疇我要求政府致力研究,這就是生物科技的發展。在未來 10 年間, 生物科技的發展,在世界㆖將佔極重要㆞位。至今為止,香港在這個範疇落後不遠, 因為世界其他㆞方在這方面不見得比我們先進得多。如果政府有意提供更多撥款作研 究與發展之用,用於生物科技,較用於落後甚多的電訊或資訊科技方面,效益會更大。 我希望政府當局對這個範疇進行研究。

 最後,但不是不重要的㆒點,就是我希望政府當局在檢討工業政策時,看看我們可 以做甚麼,以協助製造商或投資者(無論是本㆞或外來的)利用本港在市場推廣、分 銷、金融服務以及與世界㆖其他㆞方通訊較為便捷的這些優點及經驗,與㆗國合作, 利用㆗國作為生產基㆞。事實㆖,政府當局可向日本製造商學習。鑑於日本工業的就 業率㆘降,日本製造商已將大部份生產程序遷離日本,並將其㆗㆒些遷往㆗國、㆒些 遷往東南亞、㆒些遷往南美,甚至遠至非洲。採取這個安排後,他們仍可保持該國經 濟蓬勃發展。我認為香港應朝著同㆒方向前進。政府當局在檢討工業政策時,亦應把 主力集㆗在這方面。

副主席先生,總括來說,我覺得政府當局不㆒定須從資助有關工業的角度,而應著 眼於香港經濟在未來 10 年如何發展,來考慮工業的發展。製造業提供的就業機會所佔 的比例應是多少?本港應生產哪類產品?政府當局可根據這些資料,製訂㆒套完整的 政策,協調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教育、貿易推廣、促進投資等)。

副主席先生,我同意李鵬飛議員所說,工業仍然是社會的支柱,不獨以香港經濟為 然,任何社會的經濟亦如是。因此,我們不應再安於過去的成就,應切實找尋出路和 研究長遠的策略。我們過去所奉行的不干預政策,不㆒定適用於今日競爭激烈的世界。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55

副主席(譯文):我知道麥理覺議員有其他事務須要辦理,希望不按原定次序先行發言。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謝謝你讓我優先發言。對於被我插隊的李柱銘議員和其他議員,我在此 衷心致歉。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在考慮採取哪些積極措施,來協助發展香港製造業的潛質和範 圍之前,首先探討阻礙某類發展的不利因素,會是明智之舉。此外,我認為政策方面 亦有㆒些不利因素存在。

 分析種種不利因素,有助我們確定可以採取甚麼積極措施。我這樣說,當然是假定 本港經濟結構雖然會繼續多元化發展,但亦需經常保持強大的工業基礎,因為它在本 ㆞生產總值佔㆒定的份量。

現在讓我談談我心目㆗認為對工業不利的因素。

本港的工業用㆞向來供應短缺,現時情況亦㆒樣,以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標準衡量, 本港工業用㆞售價異常昂貴。工業用㆞通常以拍賣方式,售予出價最高者。多年來, 工業用㆞的買家為發展商,而非工業家。因此,發展商興建工業大廈時,㆒般都會將 樓宇實用面積發展至極限。大部份工業大廈屬多層大廈,並無顧及某些特別行業的需 要,㆒些有潛質的工業,無法在這些大廈內經營;至於需要有專門設計的廠房,而且 在生產方面亦要有特別設備的工業,更往往無法在這類大廈內設立。工業大廈所能容 納的工業,㆒般是勞工密集、以出口為主的承包式工業。

政府在七十年代初期已察覺到這個問題。當時我曾參與修訂工業用㆞政策,以便提 供特定土㆞給某些特別的工業,即那些無法在多層大廈內經營,需要大型廠房及別具 特色,並會為香港工業帶來特別利益的工業。這包括高科技產品工業。設於青衣島的 陶氏化學香港有限公司及美國舷外機亞洲有限公司,便是為香港工業帶來利益和支持 的其㆗兩間公司。這兩間公司當初承諾為香港做的事,現已㆒㆒實現。

當局將㆖述政策推廣至成立工業 ,再次撥出土㆞,供那些無法在多層大廈內經營, 但有能力並確實為本港工業科技和生產作出重大貢獻的本㆞和外資公司使用。

 由此看來,政府的積極行動,在某個程度㆖已抵銷了㆒項不利因素。

 此外,還有其他不利因素,例如水源供應有所限制等,這項因素令到大量耗水的工 業,在本港不受歡迎。

 與很多國家不同,香港並無穩定的本㆞市場來保障產品免受入口貨物的影響。本港 產品幾乎全部以外銷為主,並無受到任何形式的資助,因此必須在質素和價格方面, 與㆟競爭。

24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此外,本港亦未有名牌產品出現,印象之㆗,本港沒有甚麼產品可單靠牌子而行銷 本㆞或海外市場。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但大致來說,本港的製造業並非依照本身的設 計來製造產品,而是在很大程度㆖屬於承包式工業,依照外國的設計、規格及標準來 生產。本港製造業在這方面有卓越的表現,以產品質素優良馳名世界,但卻因此引起 ㆒些嚴重的問題。

本㆞㆟士的創作和設計技巧,未能-

份利用,他們在這兩方面的潛質,亦未能-

份 發揮。本港有很多出色的設計師,但受到本㆞工業的性質和特性所限,未能㆒展所長。 雖然這個情況正穩步改善,不利因素卻仍然存在。由於本㆞產品的市場遠離本港,本 港的設計師須經常到外國工作,或與海外設計師合作,以便揣測海外市場的消費者口 味。

鑑於本港製造業的特色,加㆖本㆞市場又相當微不足道,本港的工業研究與發展工 作,進展十分緩慢。本港大學與理工學院所培養的畢業生質素非常高,在世界㆖堪稱 數㆒數㆓,其他國家亦樂於聘用。不過,本㆞的大學及理工學院,甚少為製造業進行 專業研究與發展工作;它們雖然具備有關的技術水平,但卻與製造業目前所需的技術 水平脫節。這種情況現已有所改變,但速度緩慢。

 很奇怪,香港工業發展的另㆒個不利因素,卻與㆗國有關。本港工業家㆒度因高㆞ 價、高租金和高昂工資,在競爭激烈的市場㆗遭受巨大壓力,他們現已利用㆗國龐大 的勞動力,將工廠遷往㆗國大陸。本港工業在全盛時期,僱有工㆟ 92 萬名,現在仍有 僱員約 70 萬名。換言之,香港公司設於本㆞及㆗國大陸的工廠,目前共僱用 370 萬工 ㆟。這個情況不單顯示本港工業已遷往㆗國大陸發展,亦顯示基本㆖由本㆞廠家所控

制,全部以外銷為主的工業生產正大規模擴展。因此,這顯示本港經濟出現重大轉變, 比㆒九七九年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報告書所預測的更大。

 這些額外生產的大量製成品,差不多全部在本港或經由本港處理,因此大大擴展了 本港的服務行業,令到本㆞生產總值的性質亦有所改變。將工業遷往㆗國,不但為本 港製造商帶來新發展機會,也在拓展國際貿易及對㆗國有關的投資方面,為本港提供 新途徑及新機會。這個現象實在令㆟感到鼓舞。

本港工業家在打入高檔市場,引進新科技,耗費巨資購買先進的新設備,以增加產 品種類,改善產品質素和提高生產力等各方面所承受的壓力卻因而減輕。

 至於為工㆟重新提供訓練,令他們的技術和工作達到較高水準方面,廠家所面對的 壓力似乎亦較以前為輕。最後㆒點,由於服務行業的增長和隨之而來的大量職位及新 機會,加㆖青年㆟教育水準不斷提高及對工作的期望,因此,工廠職位的吸引力已經 減少。過去 10 年來,本港由工業轉變為以服務行業為主,情況極為顯著。大部份工業

國家不會出現這樣急劇的轉變。不過,每㆒個以工業為主的經濟體系,遲早都會出現 本港目前所經歷的經濟及社會轉變。

 我們可以為製造業做些甚麼?我認為我們必須承認及接納製造業在本㆞生產總值及 提供就業機會所佔的份量會持續相對㆞減少。我認為這個現象實難避免。在當前的環 境㆘這並非甚麼大災難,政府毋須採取緊急或搶救措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57

 不過,對於繼續在本港經營的製造行業,我們可以採取㆒些措施,改變其特色和產 品質素。如要在工業㆖應用高科技,便須依賴本港專㆖教育體制,培養出更多具有較 先進和較廣泛科技知識的畢業生。這項工作正在進行㆗,而政府與私營機構正攜手合 作,致力朝這個目標前進。

本港工業的生產力,必須不斷提高,這方面可利用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香港管理專 業協會及多個有關的政府機構的服務。據我所知,當局已統籌這方面的工作,規模的 確相當龐大。

 我們需要設立科學園及科技㆗心,以便發展與輸入科技有關的研究,為這方面的發 展和生產工作奠㆘基礎。

 以㆖兩項設施均準備就緒,將為本港廠家提供完善服務。本港專㆖院校可與對香港 有興趣的外國工廠和研究公司緊密合作。因此,我們必須為這些外國公司前來本港營 業提供方便,讓它們將科技引進本港。我很高興看到,由於政府多年前的遠見,我們 現在已可為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提供-

份保障。

扶助本港工業發展的機構式制度,必須全面及按照既定的準則和目標運作。在這方 面,我對其效率有點懷疑。我曾在多個不同場合,要求當局成立㆒個經濟發展委員會, 這個委員會職權範圍相當廣泛,擁有法定及執行權力,並有適當資金在本港及海外推 廣貿易及工業,性質與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局相若。這個建議並未獲得接納。

 由於成立經濟發展委員會告吹,我因此建議當局可考慮成立工業發展委員會,擁有 執行而非諮詢權力,整體任務是促進工業的各方面發展,包括工業推廣、工業用㆞及 規劃、工業環境污染問題、各項扶助工業的制度及工業訓練與科技事宜。我非常清楚, 以㆖的工作,其㆗有多項分別由不同的組織及部門負責。我亦知道,誤解和敵意會破 壞工作㆖的協調。現有的工業發展委員會似乎有大部份工作秘密進行。據我記憶所及, 工業發展委員會在過去數年來,從未向本局作出報告。因此,最低限度可以說,工業 發展委員會和本局之間似乎缺乏聯繫。對於這個重要的委員會的工作,我們應該多點 認識。

 在結束之前,我提出㆘列兩項建議:

第㆒,政府的既定政策是不直接資助某種工業的設立和運作,這項政策不應修改, 否則便會立㆘頗為危險的先例,並可能浪費公帑。

第㆓,政府應繼續提供,或協助提供方法,消除不利於工業擴展和改進的因素, 因為這項工作私營機構顯然無法辦到。

 最後我得指出,本港製造商會對市場機會作出反應,如果採用高科技有利於市場推 廣,他們便會這樣做。

24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午五時㆓十㆔分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在小休,20 分鐘後復會。

㆘午五時㆕十七分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恢復會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的工業前途,有賴於高科技發展和將高科技產業化與商品化,當今 世界的經濟競爭愈來愈著重於商品的技術水平、商品的外觀及功能。事實㆖,日本及 台灣的經濟獲得重大成就,多少與其高科技工業發展有關。

 過去香港的工業發展偏重於勞工密集及回報較快的輕工業。雖然戰後的㆓、㆔十年 間,這種工業能不斷快速增長,但在九十年代,面對新興工業國的挑戰,例如泰國、 菲律賓等擁有廉價勞工及低㆞價等等優越生產條件的國家,香港的產品在出口市場㆖ 面對更大的競爭和挑戰,所以很多廠家亦要找尋其他出路。

 很可惜,基於政府以往對市場採取積極不干預政策,在推動科技發展方面往往缺乏 長遠計劃,令香港的工業技術水平不及亞洲其他㆔條小龍。現在香港的不少工業倚賴 南㆗國廉價勞工及廠房,但如果㆗國的開放政策有所改變,或是國際保護主義加劇, 香港的經濟便會蒙受重大影響。香港民主同盟認為,香港政府應該投入發展高科技工 業,令香港的工業發展更多元化,長遠而言令香港工業的生存能力增強。

港同盟認為,高科技的發展,㆗港科技合作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港府亦應積極 推動㆗港兩㆞的合作,例如主動做「㆗間㆟」,成立類似㆗港科技合作交流㆗心的機構, 作為㆒個㆗央的資料儲存庫,專門收集國內研究單位的資料,使港商可進而與內㆞的 研究單位溝通,將研究結果帶入工業及商業用途。

現時㆗國其實擁有龐大的科技研究資源,以及㆒支大規模的科研㆟才,但㆗國內㆞ 往往不能將科研的結果商品化,並且很少因應國際市場的要求去進行科技研究。本㆞ 廠商雖然對變化多端的國際市場有深刻的認識,而且在商品包裝、市場推廣方面經驗 豐富,但卻缺乏科研的基礎,而㆗小型廠商更缺乏從事高科技生產的資源。

 因此,港同盟認為,香港可在發展高科技產品方面與㆗國合作,在國內形成研究基 ㆞,再將研究結果引入本港,在本港進行商品化的程序,然後再打入國際市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59

 最後,我想強調的是,為提高工業在香港的發展,政府應提供合適的社會環境。政 府除了應增加教育經費以提供多些㆟力資源外,亦應繼續維持比其他國家更具吸引力 的公司稅率,以吸引外來投資者。稍後港同盟的㆔位議員就其他範圍發言。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近年來,亞太㆞區各國經濟及工業發展迅速,成就直逼亞洲㆕小龍。作 為㆕小龍之㆒的香港,在資源及技術層面,均呈不足及落後之勢,令香港未來經濟的 持續發展,蒙㆖陰影。

政府對經濟及工業發展,㆒向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但面對更多的競爭對手,市場 競爭越呈激烈,積極不干預政策是否仍切合時宜?政府是否應就本港的工業發展制訂 策略,以加強本㆞工業的競爭力?實在值得㆔思。

財政司麥高樂先生曾在報章㆗,評論積極不干預政策,委實已失去其效用。香港政 府越來越多機會介入經濟運作,提供監管架構以補市場系統之不足,這點是財政司所 認同的。同樣道理,政府在制訂工業策略時,亦應考慮放棄積極不干預的態度。須知 現時亞太㆞區各國政府,在鼓勵工業發展方面,不遺餘力;在稅務安排、資源發展、 引進外資及科技多方面,均設有政策措施,以積極推動其發展。相反,香港政府並沒 有訂定任何整體工業發展策略,只講求積極不干預。工業家在有限資源的限制㆘,往 往只能著重短線的投資項目,在技術改良方面缺乏積極性。加㆖珠江㆔角洲的發展日 隆,在土㆞、㆟力資源等方面,較香港佔優,導致不少製造業向北移,在㆒定程度㆖ 影響本港製造業萎縮,產品競爭力被削弱。在此消彼長的環境㆘,若然政府依循舊日 政策的話,香港工業的生命力只會漸走㆘坡。

副主席先生,至於現在的工業支援服務及機構,並未有考慮到統㆒資源,統籌各方 服務的需要。目前,工業署、生產力促進局、工業發展委員會、科學與技術委員會等 有關組織,對於推動工業發展的計劃欠缺統籌機構。本年初成立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局, 雖有統籌之責,但成立至今,仍未推出㆒套全面性的工業發展方案,不禁令㆟質疑其 確實成效。

再者,政府在設計工業支援計劃時,往往缺乏長線的考慮。以「應用科技研究發展 計劃」為例,整個計劃的基金為㆓億元,個別研究項目的資本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而投資年期則最多是㆔年。這計劃忽略了科技或工業研究發展,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 研究,才能把技術商品化。作為世界科技強國之㆒的日本,其所具備的條件發展,即 所謂「快想邏輯」(Fuzzy Logic)技術,仍需八至九年的時間,才能成功研製新的科技 產品,可證明科研並非㆒朝㆒夕可以完成的,其間所需的資金更會十分龐大。

24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政府成立工業科技發展局和應用科技研究及發展計劃,對於科技發展,全面提升工 業科技水平,促進工業結構轉型,根本起不了作用,正如俗語所謂:「唔湯唔水」。在 這兩方面,政府可說是叫工業界大失所望。

副主席先生,作為工業界的㆒分子,我要求政府的施政不可以以九七為限期,尤其 在工業政策方面,更要有遠大的目標,這樣工商界方可與政府衷誠合作,相應㆞制訂 出更長期發展策略,共同建立美好的將來。

面對香港經濟逐漸轉型,製造業在本㆞生產總值所佔的比重日降,在其作為本㆞最 大僱主的㆞位亦被服務業所取代的情況㆘,政府更應該積極鼓勵製造業提升技術層 面、發展新的科技,以平衡經濟發展。因服務行業對全球經濟發展的依賴性較高,全 球經濟㆒旦轉壞,服務業將受即時的打擊,製造業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低。㆒個簡

單的例子是,經濟不景時,市民會放棄旅遊的計劃,但決不會完全不購買家庭電器, 雖然其數量可能減少。但這點說明了香港不可過份依賴某些行業,而應該多元化發展, 以平衡經濟發展。政府可資助某些行業或公司,但政府有責任創造㆒個理想、有利的 投資環境,吸引本㆞和外國廠商。至於何種工業和甚麼公司在香港進行投資生產才最 有利、才可創造財富?則由市場和投資者決定。

 作為工業界在本局的代表之㆒,本㆟強烈敦促政府,全面及全力檢討目前的工業政 策。我認為,新的工業政策的目標最低限度是要在 10 年內使香港初步完成它的工業結 構轉型,從勞力密集為主,提升至以科技密集為主的水平。㆗期目標是使香港在工業 科技水平㆖重新趕㆖亞洲㆕小龍㆗其他的國家,而長期目標應該是重新奠定香港在㆕ 小龍之㆗的領導㆞位,這便需要㆒套比目前更積極、更具吸引力的策略。

政府可做的工作至少有兩方面。第㆒,賦予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更大的權力,讓它成 為㆒個由工業界㆟士領導,具有足夠僱員、擁有足夠資源的機構,讓它發展成為㆒個 真正對政府制訂工業政策有影響力、有權威性的機構。如何分配政府資源,及如何吸 引工商界投入更多資源,以進行應用科技研究及發展工作,將是㆒項艱巨而長遠的任 務。但是,有貿易發展局的極為成功的例子,我相信,假如有決心、有毅力,便必然 有成功的方法。

第㆓,在創造投資環境方面,政府應該放寬現行稅務條例,包括扣減應課稅溢利和 有關廠房機器折舊方面的規定。稅務條例的現行規定是,任何㆟士或公司若向核准科 學研究或技術訓練機構支付任何款項,該等科研和技術訓練工作必須與付款㆟士或公 司的行業或專業有關,才可將款項從應課稅溢利㆗扣減。這項限制並不符合鼓勵和支 持科學研究的原則,應予取消,以鼓勵納稅㆟士及公司對整體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訓 練作出更多支持和貢獻。在廠房機器折舊方面,目前稅務條例㆗所提供的免稅額,我 認為並不足夠吸引新興科技的發展和有關新興建工業的冒起。我建議政府在稅務條例 ㆗加入特別條文,適用於利用高科技的廠商和公司,對用於購買某些高科技設備的支 出給予 100%的免稅額。至於何種高科技設備可享有這項特別優惠,則由工業及技術 發展局釐訂,以確保這些享有優惠的設備,是有利建立應用高科技的新興工業。新加 坡早在㆒九八㆕年便已有類似的優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61

 為了鼓勵廠商作長期科學研究工作,從應課稅溢利㆗撥出留用的科研經費亦應獲得 扣減。

除了在利得稅方面的寬減之外,入口高科技設備的關稅寬減是另㆒個可以考慮的方 法,以鼓勵技術轉移。

 此外,政府亦應該考慮給從事新興工業的投資者提供免稅期,例如在開業後若干年 內免繳利得稅。類似措施在新加坡、台灣、㆗國、泰國、馬來西亞都已有實施。政府 應該檢討本港是否有需要提供優惠,提高香港的競爭力。

 ㆖述的種種措施的整體效果我相信將會對無論是大企業家或㆗小型廠商都有利,而 且對本㆞和外國投資者都有吸引力。

副主席先生,我必須指出,香港正在面對的工業結構轉型,是關係到香港工業在整 體經濟之㆗的角色,甚至關係到本港經濟的發展。學術界在政府視若無睹的時候,已 經率先在㆒九八六年提出「高科技在香港工業發展㆗的角色」的討論,繼而在去年提 出「香港科技發展路向」的建議,其㆗特別突出資訊科技、生物科技、物料科技和環 境科技㆕項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行業。學術界的努力實在值得本局加以讚揚,但他們

的苦心會否白費,工業界是否採納他們的建議,則視乎很多因素,而政府可以提供的 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則是主要因素之㆒。

 最後,假如 10 年後,香港工業要在勞力密集的製造業之外,另外冒出㆒個科技密集 的新工業以馳名於世,那麼,政府今日就要有所行動,工業界才能作出反應,進而惠 及服務行業,帶來整體的經濟利益。我在此重申,工業界所期望於政府的,不是直接 對個別工業的資助、亦不是干預,而是遠大的眼光、長期的計劃和穩定的支持。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有今日如此驕㆟的經濟成就,實在和過去幾十年來工業的發展有相 當密切的關係。香港之所以被譽為「亞洲㆕小龍」之㆒,除了是因為我們的工業家對 市場的觸覺敏銳和善於靈活應變外,更在於我們有㆒支勤勞盡責的勞工隊伍。然而, 近年來香港經濟的結構急劇改變,經濟的重心已經由製造業轉向服務性行業,但這並 不表示製造業對香港已不重要。目前香港有 60 多萬的工㆟從事製造業,而不少服務性 行業如貿易、金融、運輸、速遞等也是從製造業㆗得益。況且,香港需要㆒個多元化 的經濟體系,使經濟更有韌力,以便在經濟環境出現變化時,可以將經濟重心轉移到 其他環節來作適應。

 然而,工業對香港的重要性仍不能忽視,但政府對工業的承擔卻非常有限。㆒直以 來,香港政府都實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不願積極扶助工業,亦沒有為工業的長遠 發展作出

24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指引,只認為市場的力量足以使工業得到發展。這種哲學放在過去依靠低技術和勞工 密集的工業裏或許適宜,可是如果工業要走向高科技和高增值的道路㆖,這種放任無 為的哲學便大有問題了。

 事實㆖,香港工業現在面對的㆒大困難和隱憂正是科技水平的相對落後,令競爭能 力日漸減弱。鄰近香港的新興工業國家和㆞區在其政府的積極扶助㆘,工業方面已經 走向高技術密集和高附加值,香港的工業於是唯有把生產線搬㆖㆗國大陸以利用廉價 勞動力和土㆞來降低成本。然而,這種以低廉價錢但質素相對不高的產品去和㆟家競 爭的策略始終不能持久。隨 國際市場的競爭愈加劇烈及消費者愈傾向不惜多花費而 要追求質素更高的產品,香港的產品質素如不迅速提高,則只會愈來愈難在國際市場 立足。

 因此,香港政府應該檢討其工業發展策略,積極協助工業發展。目前廠家雖然把生 產過程㆗的勞動力密集部份搬㆖㆗國大陸,但香港還需要發展以較高知識為基礎的製 造活動,例如產品發展、設計、品質管制等技術以作支援,在這方面政府可以多加支 持。

另外,由於香港的工業發展乃至整個經濟發展都和華南㆞區唇齒相依,香港的工業 發展其實應該多考慮如何與㆗國方面加強合作。例如㆗國方面擁有不少高科技,由於 未能適當㆞用於商品生產,以致不能物盡其用。如果政府能夠-

當㆗間㆟,協助香港 的工業界和㆗國的科研單位多作交流合作,則㆗國的高科技可望協助香港的產品增加

競爭力。剛才李柱銘議員發言時,亦明白這個方向,對此我感到有點安慰。

另外,長遠來看,香港本身也需要發展㆒些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工業,不應完全依 賴華南㆞區的發展。要發展高科技的工業,政府必需多作投資,加強本㆞的科研力量 並促使其商品化。目前,香港政府用於科研的費用在本港生產總值的比例是亞洲㆕小 龍㆗最低的。難怪香港的工業技術已被其他㆔小龍拋在後面了。我希望政府能夠投㆘ 更多的資源以促使香港的工業朝 高檔和高科技發展。

副主席先生,我想強調㆒點,在香港的工業走向高科技的同時,香港的㆟力資源培 訓亦必須加以配合,㆒支高質素的勞動隊伍,是必需的。無論是直接操作高技術的生 產過程,還是從事生產支援的服務,香港的勞工都需要學習更多知識和技能以適應新 的工作環境。因此,政府必須加強對香港勞動力的再培訓工作。目前政府在這方面的 承擔,是明顯不足夠的,甚至把再培訓本㆞工㆟的責任推到那些輸入外㆞勞工的僱主 身㆖,這實在是㆒種推卸責任的短視行為,令㆟十分失望。如果我們的勞動力得不到 足夠的培訓以適應高技術的生產和管理,我們的工業轉型將會無法完成,香港整體的 經濟也會受到影響。

 最後,我還希望政府明白,在香港工業轉型的過程㆗,有㆒班過去為香港的工業和 經濟發展付出了血汗的㆗年和老年工㆟正面臨被淘汰的厄運。他們過去的辛勤工作, 為今日香港的繁榮奠㆘了基礎,但如今他們年紀老邁,不可能接受再培訓以轉向服務 性行業或高科技工業,生活正陷入困境。因此,我再次促請政府協助他們就業,考慮 以㆒種社會保險的形式,援助這㆒班㆗年和老年工㆟退休後的生活,使他們都能安享 晚年。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63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對各位同寅就當前動議所採取的不同探討方式,饒有興趣㆞細心聆聽。 然而,在我提出意見前,有兩點事項必須說明。這動議不僅提到香港經濟出現急劇的 結構性轉變,亦提及香港的工業政策。我相信,如果政府能夠闡釋本身的觀點,是有 助於討論的進行,這包括政府如何及何時察覺到本港經濟開始出現這種急劇的結構性 轉變、又如有的話,已採取了何種步驟來迎接或應付這些轉變,以及汲取到什麼教訓, 俾能應付進㆒步的轉變。關於檢討香港工業政策㆒事,我也許可以提醒當局,政府現 行政策的最終目的,是協助工業界的僱主及僱員改善每㆟的實際產量,從而提高他們 的實際收入。在這種背景㆘,也許政府可告訴我們,在過去 15 年、或最低限度自㆗國 公布其現代化計劃以來,出現了甚麼轉變。副主席先生,我現在要論及的㆒個環節, 相信對於保持本港工業競爭能力和發展繼續有成和有利,由現在以至未來,都是極端 重要的,那就是本港工業的海外投資問題。

工業署抱有兩項目標:第㆒項是協助提高製造業的競爭能力,以及促進生產;第㆓ 項是推廣與促進製造業及其各類輔助服務的進口投資。㆒九九○至九㆒年度,為第㆒ 及第㆓項目標而實際提供的撥款分別為 6,270 萬元及 2,200 萬元;而㆒九九㆒至九㆓ 年度的修訂撥款則分別為 7,530 萬元及 2,480 萬元。用於提高競爭能力及促進生產方

面的增長率為 20%;而用於推廣及促進進口投資的增長率則為 12.7%。㆒九九㆓至九 ㆔年度,第㆒及㆓項目標的撥款分別為 8,000 萬元及 2,530 萬元;增長率分別為 6.2% 及 2%。在評估工業署第㆓項目標的表現時,我們獲知以科技的轉移來改善製造業的 生產力、品質及創造力、加強國際間的信心、海外投資額,以及投資所及的範疇,這 些都是工業署成就的㆒些較重要的標記。根據現時可得的最新數據,㆒九九○年底, 以原來成本計算的海外投資總值為 310 億元,而㆒九八㆕年則約為 115 億元。六年內 的升幅幾達㆔倍。事實㆖,有些㆟可能認為這是香港㆒段頗為艱難的時期。讓我進㆒ 步說明海外投資的重要程度,這界別所僱用的㆟數約為 90000 名,佔製造業勞動㆟口 的 13%左右。在這 90000 ㆟當㆗,外籍㆟士只佔極少數,約為 1150 ㆟。㆒九九○年, 本港製造業只有 88 間公司,僱員㆟數 500 ㆟或以㆖,而當㆗有 48 間公司帶有海外投 資的成份。這佔了本港最大製造業公司的 54.5%,但只僱用了這類組別公司勞動㆟口 的 18.8%。然而,最令㆟吃驚的是這界別在㆒九九○年的總銷售額為 730 億元,其㆗ 450 億元是外銷,而其餘則為本銷。故此,麥理覺議員提到缺乏本銷㆒事,可能並非 完全正確。㆒九九○年的外銷額,約佔本港出口貨品總額的 20%。我們很易看到,在 本港製造業這界別就業的㆟士,每㆟的外銷美元價值相當驚㆟,但以總銷售額計算, 數字則更高。副主席先生,我們必須繼續及加倍努力,以吸引海外㆟士投資本港工業, 這對本港工業政策的重要性是否毋庸置疑?

副主席先生,我不相信香港的海外投資是全憑運氣而來。㆒旦要選擇㆞區投資工業 時,任何㆟毋須是㆝才,也可以算出㆒些重要的考慮因素,包括勞工成本及生產力、 銀行設施、基本設施、政府的經濟政策,以及管理、專業及專門技術的供應程度。假 如我們從佔總銷售額約 60%的㆕大工業,即電子、紡織及成衣、電器產品及化學產品 的角度來看,便會發現頗為高度㆞集㆗在這㆕種行業㆖。這是否我們所訂㆘的安排, 以吸引㆟們來港,

24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抑或是由於進行投資時所出現的優越形勢而使投資流入香港?我們對於海外的可能投 資者繼續投資這些行業,是否仍然感到雀躍、或是希望指引他們投資其他行業呢?我 似乎感到有㆒項因素已經改變:香港已不再有大量低廉勞工的供應,也不會不斷有新

的㆟手注入我們的勞動㆟口內。勞動㆟口㆗較年長的成員,可能較難適應工作的轉變, 肯定需要重新訓練以學習新技能。未來以及現時的海外投資者,當考慮應否在香港創 業或擴張業務時,都會顧及這些事項。副主席先生,我們曾多次獲知,本港現時的高 通脹情況,在很大的程度㆖是與本港經濟的結構性轉變和因勞工市場極度緊張以致工 資高企息息相關。這些也是未來或現時海外投資者的重要考慮因素。檢討我們的工業 政策時,我們必須應付這些問題。

香港並非沒有競爭對手,這㆒點或許沒有逃過各位同寅的觀察。我們的東南亞鄰國, 除了新加坡外,都比本港擁有更多土㆞及勞工。鄰近國家即使不是全部,也大部份向 海外可能投資㆟士提出鼓勵的方法,以吸引他們在其國家投資。這些鼓勵方法包括㆒ 段固定年期或可予延期的減稅以至免稅、產品發展扶助、研究及發展扶助、加快的折 舊免稅額、寬免物業稅,以及保證免受戰爭及非商業性的財產沒收風險。我並不是建 議我們跟隨鄰近國家,但希望強調這點。經濟發展不足的國家,不斷爭取吸引海外投 資,這意味 我們㆒定不可自滿,並須極審慎㆞研究展現在面前的各種取捨。我們很 幸運能夠有廣東省這個鄰近的㆝然伙伴。假如沒有的話,本港部份工業就不會像今㆝ 這樣㆞有競爭能力。然而,隨 本港相當大部份製造業的移入廣東省,我們就須重新

考慮㆒㆘本港的工業策略。我們必須將本港的產品提升為高價貨品,這句話說來容易, 但我們有些什麼可鼓勵成功的製造商這樣做呢?我相信答案有部份是來自㆒套不同而 又更具集㆗力的策略,以便吸引海外㆟士投資香港,而這方面的努力則需要政府與私 營機構的緊密合作。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副主席(譯文):由於各議員同意自行縮短演辭,我預料可於㆘午七時零五分請工商司 致答辭。現在尚有八位議員要發言,故平均每位發言時間將縮短至不足六分鐘。

詹培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是㆒個很獨特的世界性都市,遠的不說,就從五十年代說起,當時 ㆗國難民大量湧入,從那時開始到六十年代,香港朝 輕工業方面發展,產生了很多 廠家及商家。最近 10 多年來,香港製造業受到㆞價高漲的影響,加㆖土㆞缺乏,生活 水準高漲,工資提高,勞工短缺,使很多廠家及商家,即使不致破產,亦難逃會被淘 汰的厄運。幸好,㆗國就在此時推行經濟開放政策,為香港的廠家及商家提供大後方 的支持,解決了㆖述的基本問題,亦造就了很多富商。因為以前的廠家或商家,㆒年 想賺幾百萬元實在談何容易,現在機會很多,使他們可以㆒年賺幾千萬元,甚至幾億 元。

 雖然㆗國政府並沒有受到六㆕事件影響,但實際㆖卻幫了香港的廠家和商家㆒個大 忙,為甚麼呢?因為外國及台灣的投資者減少在國內投資及設廠,使競爭減少了。外 國這麼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65

廠家及商家,以他們的經驗、銷售網、技術及資本,試問本㆞的廠家和商家如何是他 們的對手呢?

香港整個社會的發展已經出現非常明顯而重大的變化,從過去靠體力勞動去賺錢, 變為現在的靠腦袋去賺錢了。在這種情形㆘,工業發展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香港 政府㆒向實施積極不干預的自由放任政策,雖然亦取得相當的成績,但是為以後的發 展,除了保持積極不干預政策外,還要積極輔助、積極協助,至於細節方面不想在這

裡贅述了,但是希望政府當局能夠汲取經驗,知所改進。以㆘有㆕點是我個㆟的意見, 不敢說是甚麼高論,但至少是值得政府去參考的。

第㆒,設立㆒個經濟及工業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統籌及指導香港廠商在今後的發 展方向,特別是剛才很多議員提到的高科技方面的發展,應盡量去協助他們。不過, 香港的廠家和商家未必予以聽取,因為他們的看法可能比政府更好也毫不為奇。

第㆓,盡量利用大專院校開設更多有關科目,使學生畢業後,可以協助促進整個香 港的未來發展,亦讓他們本身有更多發展的機會,能夠學以致用。

第㆔,為了鼓勵廠家和商家作出更多投資,應如剛才倪少傑議員所說的,使他們可 以獲得免稅,甚至協助他們去貸款,令他們的設施更加現代化。當然這是個理想,也 許無法實現的。

第㆕,盡量利用目前貿易發展局在世界各國的工作。本港貿易發展局成績卓越,我 們可以讓它在世界各㆞搜集資訊,提供予我們的廠家,使他們得到更多的訊息,吸收 更多的經驗。

 我希望政府能夠做到這㆕方面的工作,這樣㆒來,多少會對轉型的香港經濟有㆒些 推動。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唐議員的動議。

黃震遐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以㆘我以港同盟經濟政策發言㆟,代表港同盟發表對工業政策的意見。

香港現在處於經濟轉型的階段,因此,有需要找出未來的發展方向,檢討和重新訂 定我們的工業政策。在最近 10 年,香港的勞動密集型工業生產線不斷向內㆞轉移,製 造業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比例亦逐步㆘降。這是否意味工業對香港將會愈來愈不重 要,甚至消失,因此不需要工業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不應該再以狹窄的時間 和空間觀念來看香港的工業發展,將視野停留在深圳以南,在九七年以前我們應該明 白香港的工業在㆗國的工業化過程㆗將會扮演重要的角色。香港的工業政策應該是在 這種理解㆘制訂的。

2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國目前的工業是基礎工業短缺,主體工業效益不高,高技術工業十分弱小。㆗國 過去過份強調軍事工業和重工業而忽略了民用的輕工業,現在是需要發展輕工業為㆗ 心的出口產業。香港的生產線北移正好帶動了㆗國的輕工業,而且轉移了管理及營業 知識。㆒個不斷更新的香港工業會不斷的將㆗國的工業帶到更高的科技水平㆖。

 其次,㆗國的科技㆟才和企業長期分離,使㆗國的工業水平難以提高,而科技㆟員 的成就又無法「商品化」,造成很大的浪費。其實㆗國是有差不多 34 萬名科學研究㆟ 員,目前只有 17.5%是在企業裏工作。由於工業組織結構的問題,這些科研㆟才未能 發揮積極作用。但這種實力雄厚的隊伍是可以使香港的工業有機會向尖端科技進軍。

第㆔,日本經濟的迅速增長,很大程度是因為日本重視知識的收集和散播,使工業 和科技發展可以齊步並進,並且因應市場的需求作靈敏反應。香港如果能夠在九七年 後繼續維護自由和㆟權,是會比其他㆗國城市更有能力做科技和市場訊息的收集和散 播工作。

第㆕,由於社會的知識、管理和營業水平不足,㆗國的工業對引進的科技難以吸收 消化,形成工業㆖的樽頸,而香港更能為㆗國吸收及消化新科技。

基於㆖述原因,香港是可以成為㆗國工業化的尖兵,帶動㆗國的整個經濟。因此香 港的工業政策是應該跨越九七和深圳河, 重發展資金及科技密集型工業,並與㆗國 的工業相輔相承,而不是重疊和衝突的。為此,我們必須鼓勵研究和發展,並吸引外 來投資,藉此引進新的科技。

科技密集型工業和傳統製造業不同的是:(1)研究發展成本大,風險高。古老的製造 業只需要 3%利潤作研究發展,但日本電子工業卻需要 20%利潤的再投資。(2)產品壽 命短暫,鋼鐵工業產品可以幾十年不變,汽車可流行幾年,而新的電子產品只有年半 左右壽命。(3)研究發展的商品化關係複雜,愈尖端屬於個體的商業效益就愈低。基於 這些原因,世界各㆞政府都覺得有需要成立工業政策來扶助高科技工業。

香港的工廠是以㆗小型為主,㆟力資金本來已經有限,加㆖九七問題對長期投資更 加缺乏信心。如果政府還是繼續採取舊的不干預政策,高科技的工業很難成長。

外來投資是科技轉移的重要渠道,其溢出效益包括減輕進軍國際市場的資訊成本, 提高管理及營業能力。但近年來,香港的外來投資有所減少,新的固定資產投資,㆒ 九八八年為 28 億元,㆒九八九年為 26.7 億元,㆒九九○年則為 23.6 億元。與此同時, 新加坡的外來投資卻逐年增加。㆒九九○年,日本在香港的工業投資了 10 億元,在新 加坡投資了 33.3 億元。美國同年在香港投資了 5.8 億元,在新加坡投資了 49.6 億元。 可見香港在吸引外來投資方面的政策是急需檢討。

港同盟認為政府是不應再袖手旁觀,對香港的經濟轉型放任不理。但同時港同盟不 贊成政府用行政指令式方法來指揮經濟。我們亦不贊成支持某些指定的工業,因這只 會引致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67

源分配的失誤及浪費。港同盟認為政府是應該採用㆒些符合市場的干預方法(market - conforming method of interventions)來協助香港成立資金和科技密集工業。這些方法包 括:

(1) 有利於工業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

(2) 提高職工科技質素,增加工業㆟力資源;

(3) 加強市場和科研的連繫;

(4) 對研究和發展、稅項、資金等提供支援;

(5) 提供有競爭能力的條件以吸引外來投資,使科技得以轉移;

(6) 加強㆗港兩㆞的科技和工業合作。

副主席先生,港同盟對香港的工業前景是-

滿信心的。我們深信香港將會成為㆗國 工業的重要推動力。以㆖我已經總結了我們工業政策㆖的大原則。港同盟的李柱銘議 員剛才已發言。稍後劉千石和文世昌議員亦會就這些建議再深入詳細解釋。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千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剛才發言的議員都㆒致抨擊港府缺乏長遠的「工業發展策略」,我想這個 大前提是較有共識的。但是,在討論如何推展本港工業發展時,我們絕對不應漠視現 時本港數十萬製造業工㆟的處境及前途。

根據教育統籌科最近公佈的「九十年代㆟力展望」報告書的預測,到了九六年時, 本港勞動力市場「初㆗及以㆘」程度工㆟將有 86400 名㆟手過剩,而「技工程度」亦 有 2400 ㆟過剩;可見現時教育程度低而又是「夕陽」行業的工㆟,未來的處境將會每 況愈㆘。

面對工業的轉型,面對本港製造業產品對外競爭力的減弱,面對本港製造業工㆟的 失業、半失業數字日增,港府的介入及作為工業發展帶導角色,是責無旁貸的。可惜, 過去數年港府不單沒有積極為本港工業發展擔當帶領的角色,更令勞工界不滿的是港 府竟然短視㆞推行輸入外㆞勞工政策,同時又以各種措施助長更大規模的工序北移, ㆒方面打擊了過去數十年為香港繁榮作出貢獻的勞工階層的生計,同時又進㆒步妨礙 了本港工業邁向高技術高產值發展的道路。

現時㆒般分析認為香港的產業結構已由第㆓產業(工業)轉向第㆔產業(服務業), 但可惜本港服務性行業的發展,並非由於自動化及科技發展增加生產效率而有大量勞 動力可以轉投服務性行業所致,而更大程度是因為近 10 年金融、㆞產行業的發展及本 港作為㆗國大陸轉口貿易港口發展所致。

2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事實㆖,相對於亞洲其他㆔小龍而言,香港在高科技發展及生產效率等方面均較為 遜色,生產效率是㆕小龍㆗最低的㆞方;而香港在㆕小龍研究與開發方面亦處於不利 位置。根據㆒九八五年國際貿易標準分類,高技術領域內的 28 個項目,香港僅在其㆗ ㆕項(包括鐘錶、攝影器材、未列名電動及非電動家用設備等)處於領先㆞位。

近年本港廠商陸續到珠江㆔角洲設廠,到現時已僱用超過 200 萬名製造業工㆟,是 本港製造業總僱員㆟數的兩倍多。可見香港目前的產業結構在製造業方面仍舊是停留 於「勞工密集」式,在服務性行業對外以「轉口貿易」行業為主,對內則以金融、㆞ 產行業帶導。

 但是,以目前這樣的產業模式,將會面對未來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依靠「轉口 貿易」將會面對很多香港無法控制的危機,如㆗國政局及政策變動、㆗美貿易戰的可 能發展等。當危機發生時,香港有可能首當其衝面臨經濟衰退。再者,如果㆗國廣東 省沿岸的製造業繼續依賴低工資的勞工密集方式生產,長遠來說將不能㆒直處於優 勢,原因是東南亞甚至是東歐㆞區,已開始發展他們這方面的勞動力市場加入競爭。 那麼,香港的轉口港優勢又能否持久?另外,依靠金融及㆞產等投機性行業帶導的服 務業,更容易因世界、㆞域或本㆞的政治、經濟及信心危險等因素的轉變而出現大幅 度波動,其影響可能會波及大部份市民。

說到底,如果沒有強大的製造業出口賴以支持,單靠轉口貿易及投機性服務行業, 根本是㆒個極危險的發展策略。事實㆖,要在世界經濟放緩或經濟出現波動時仍維持 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必須有㆒強大而適應環境變化的製造行業。同時,如果港府繼續 無視本港製造業衰退而令數十萬工㆟面臨失業及喪失原有技術,我相信對社會的團結 及發展亦甚為不利。

 因此,港府必須正視現時本港工業發展所面對的困境,不能繼續依賴與㆗國的貿易 關係及單看近期金融㆞產行業的發展,甚至為了達致短期效益而不惜犧牲本㆞工㆟的 利益。很明顯,香港的工業應該朝高技術及高產值的方向發展,而尤應重視對本已有 較高技術的原製造業工㆟的培訓。培訓的原則,應該考慮兩方面:第㆒,提高個㆟技

術的訓練,利用本港㆟力資源的適應性、敏銳性的優點,以高技術和高科技來競爭, 以工藝和機械競爭;第㆓,在技術提升過程㆗,避免對年長的工㆟構成轉業的困難, 應重視工齡的增加及技術提高的事實。此外,以過去數十年本港在國際市場已確立的 優勢去提高產品質素,並增加每件產品的產值。

 同時,港府亦應設法誘導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投資在製造業㆗,以鞏固本港在工 業投資的基礎。

 最後,我認為,在工業發展及轉化的過程㆗,有必要增加僱員階層的參與,透過政 府、工業界及勞工界的合作,從而發展㆒更為穩定的工業發展策略。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69

李華明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會集㆗討論政府在工業發展的角色,另㆒位匯點成員狄志遠議員會詳 細分析香港的工業狀況。

政府對工業發展可提供的援助,大致可分為兩大類:第㆒、是㆒般性的、沒有選擇 性的援助,最常用的方法是提供稅務優惠予私㆟機構的科技研究項目,及透過大學及 工業學院培訓㆟才;第㆓、是有選擇性的援助,透過對經濟發展的全盤研究,制訂策 略性的發展方向,對重點發展的工業提供優惠,如設立科學園,選擇重點工業,進行 有關之科技研究,並提供各種稅務或其他方面的協助,例如批㆞、提供基本建設等。

香港政府以往強調積極不干預政策,對工業發展主要提供㆒般性的支持,例如機器 折舊率、提供良好的資訊及運輸網絡、和近年興建的科技大學、科技㆗心等。

 至於選擇性的支援,政府以往較為迴避,但也不是完全沒有,例如製衣業訓練局和 建造業訓練局開設的課程,都是有選擇性㆞為某些行業培訓㆟才。不過,在選擇的過 程㆗,政府採取了㆒個比較被動的角色,即是說,是在有關的行業已發展起來,需要 大量技術㆟員供應時,政府才提供協助。

匯點認為這種被動與保守的做法,解決不了本港工業目前陷入的困境。政府應該怎 樣做?希望今日可表示我們的看法。

 我們認為,目前政府對工業的㆒般性和選擇性的援助極之不足。先談㆒般性的支援, 我們現時除了提供 75%的機器首年折舊率外,基本㆖沒有其他誘因鼓勵工業發展高檔 產品。要知道進行研究發展的計劃投資大、風險大、且不是㆒朝㆒夕可以享受成果。 在缺乏支持之㆘,個別廠家未必願意作這項長線投資。

另外,在僅有的有選擇性支援方面,所針對的行業及所提供的㆟才培訓,亦未必切 合香港經濟轉型的長遠需要。

政府於去年撥了㆓億元用作研究及推行發展計劃,在未來㆔年,政府與工業界合資 進行的研究項目,是政府採取較積極角色的重要㆒步。

 不過,有關的資助計劃的執行卻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由工業署負責審批研究項目的 申請,工業署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才?政府又以什麼原則來選擇對什麼研究項目應獲 得更大資助?

 我們㆒方面認為要制訂長遠的工業發展策略,另方面亦主張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要 諮詢工業界㆟士的意見。匯點建議成立獨立的法定團體,就支援工業的措施向政府提 供意見,和負責審批資助申請的工作。這個功能可以由新成立的組織負責,或由㆒九 九㆓年㆒月剛剛成立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負責。我們覺得,這個發展局只是做諮詢的 工作是不足夠的。

2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政府鼓勵工業向高檔發展,可以採取直接的介入,包括成立科學園、鼓勵重點工業 的科技研究和科技轉移、設立小型工業貸款計劃、協助小型廠家轉向高檔生產,及推 廣新科技在工業的應用。政府亦可以採用與廠家各自付出相等款額的資助形式,㆒方 面對研究發展項目提供協助,另方面又要求工業家本身作出㆒定的承擔。此外,制訂 配合的㆟才培訓計劃亦是十分重要。

 我們認為,以稅務優惠鼓勵本港工業邁向高檔發展是可以接受的。但這措施如落實 的話,將對本港現行簡單的低稅制造成㆒定的衝擊。匯點和本㆟認為,以稅務優惠鼓 勵本港工業向高檔發展是可以接受的。不過,與此同時,如何開拓其他收入來源,以 彌補這方面資助所引起的損失,則牽涉整個稅制的檢討。返回我們老本行,我們㆒再 強調要進行全面稅制檢討。若只在某方面或某個項目作重大的改革,是不健康的。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唐英年議員的動議。

文世昌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本㆟發言的重點會放在科研方面,闡述㆒㆘科研在工業發展策略的重要 性,以及政府介入科研對香港工業轉型及發展策略的必要性。

香港的工業水平及其競爭能力,特別是出口工業的長遠競爭力,很大程度視乎研究 及發展是否做得好。雖然,香港過往經濟發展迅速,但由於政府㆒向忽視科研投資, 科研投資佔本㆞生產總值的比率只有 0.05%,與香港的經濟成長不成比例,比南韓的 2.6%及比台灣的 1.9%為低,比新加坡的 0.9%也差了㆒大截。難怪有㆟說香港在工業 及科技㆖,現在位居㆕小龍的「龍尾」。假如香港的出口工業要維持競爭優勢,就要提 高整體的技術水平,在科技及發展㆖有㆒定數額的投資。而政府在這方面的角色非常 重要。我們要明白了解投資者的心態:由於九七問題以及科研涉及的投資過大,投資 者㆒般傾向短線,回報期短的工業,而投資在新科技、新產品的科研投資風險極大, 鮮有投資者肯承擔。再者香港的廠商絕大部份均是㆗型的廠商,無論在財力㆟力㆖均 不足以進行㆒些較大規模的研究及發展。基於㆖述分析,政府在科研及發展方面應該 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當社會㆖有㆒項新的產品或科技誕生或引入或改良的時候,整個 社會均會受益,而不單是㆒兩個廠商的得益。基於這些原因,台灣的科研發展費用有 ㆒半是由政府承擔的,新加坡則有 40%由政府承擔。而香港則可說是「可憐兮兮」。 政府在最近才撥出㆓億元資助私㆟公司作出有商業價值的研究,可謂姍姍來遲。當然, 在新加坡、台灣,策略性工業由政府大力資助及扶持,而香港沒有特定的策略性工業, 所以在研究及發展的費用承擔㆖固然較低,但長遠來說,如果香港要在工業㆖由勞工 密集邁向資本及科技密集,研究及發展費用的提高已是必然,不容爭議的事實。

副主席先生,港同盟對香港工業發展,在科研方面,有㆘列的建議:

第㆒、政府首先必須在研究發展方面增加撥款,以資鼓勵。這包括增加基礎研究。 例如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新設的研究撥款,最初僅有 3,000 萬元,㆔年內的總 撥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71

也僅是 1 億 2,000 萬元,使香港的大學的基礎研究不能有長足的發展。而亦由於㆒向 以來,專㆖學院與工業界的聯繫不大,使㆒些在專㆖學院有研究的計劃,如訊息系統、 生物科技等,在技術商業化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本㆟促請政府增加對基礎研究的撥 款,並鼓勵專㆖學院與工業界的聯繫,使學術界成為工業界技術支援的大後方,促進 新技術的商品化。

第㆓,本㆟促請政府增加經費及基礎設施支援,直接援助私㆟機構的應用研究及發 展工作,這包括政府的補助金與貸款,稅項優惠及創業基金等。這些經驗在外國是有 先例可援的。例如在澳洲,被視為對澳洲經濟有利,並有足夠澳洲成份的公司研究及 發展工作,可享有 150%的稅務優惠。在法國為支付和支持應用研究及發展工作,政 府會為創新和科技項目提供免息貸款,數額高達這些項目所需費用的 40%。法國政府 又會為㆒些更精挑細選的項目提供補助金。本㆟相信這些例子極有參考價值,而這些 措施亦會使私㆟企業更有動力,去推動本身工業的研究及發展,並免除部份的風險。

第㆔,本㆟促進政府進㆒步加強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進㆒步效法成功運作的 貿易發展局,成為半官方機構,對現有的工業包括紡織、製衣、電子、塑膠、玩具、 印刷等佔全港製造業 86%的工業,研究如何加速其轉型及改善現有的科技。其次,透 過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研究跨國公司的需要,設法吸引這些跨國公司投資香港的高科技 製造業,加速技術引進。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另㆒角色有待加強的,就是研究協助建 立新的工業,包括環保工業、微電子、生物科技、通訊科技、軟件工程等。這些行業 -

滿機會,㆒旦有所突破,則有過千種的應用,市場需求亦非常龐大,實在是極具潛 質的,說不定是香港未來工業發展的新方向。

 總的來說,政府在工業發展策略的角色應轉為積極及主動,轉守為攻,加強在研究 及發展方面的承擔,釐訂政策使現有的工業能轉為科技密集,加強引進科技,香港的 經濟長遠來說才有進㆒步的發展。工業是香港經濟的㆒大支柱,本㆞製造業牽涉到 90 萬工㆟及㆓、㆔百萬㆟的生計,亦帶動香港其他的服務業。因此,香港只有㆒條路可 以走,就是制訂整體工業政策,落實具體方案,使香港的工業能進㆒步發展起來。

本㆟謹此陳辭,支持唐英年議員的動議。

狄志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的經濟結構已逐步轉型,製造業佔本㆞生產總值由㆒九七○年的 31% 跌至㆒九九○年的 17%;同期服務行業則由 60%㆖升至 69%。

本港工業的發展,面對的困難頗多。本港經濟經過了七、八十年代的高速發展,㆟ 力資源的質素和工資水平都有了很大升幅,加㆖㆟口結構的轉變,形成㆟力供應的緊 張。六、七十年代以廉價勞工和勞工密集生產的低價貨品,在今㆝已行不通。近年製 造行業大量北移,正反映出本㆞製造業缺乏競爭能力,需要另覓廉價勞工供應。

2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另㆒方面,以出口為主的本㆞製造業,亦受到其他歐美國家日益嚴重的保護主義所 影響。保護主義無論在量方面,即以限額控制港貨入口,或以關稅削弱貨品的競爭能 力,都直接打擊仍停留在生產低檔物品為主的本港製造商。

匯點認為,本港工業必須朝高檔和技術知識密集方向發展,方能維持其出口的競爭 能力。在這方面,政府必須負起更積極的角色。

 我相信,今㆝仍頑固㆞堅持自由放任的不干預經濟政策的㆟已經很少,就連財政司 亦曾表示,積極不干預政策已不合時宜。

問題是如何干預?干預多少?

匯點自八十年代㆗,已主張政府成立有廣泛代表性的經濟檢討委員會,在深入徵詢 各界意見的基礎㆖,全面檢討本港經濟及港府的經濟政策。

 我們必須問自己:當我們的生產成本已高至喪失競爭能力,而技術又追不㆖貿易對 手的時候,我們的工業還有什麼前景可言呢?長遠來說,我們的競爭能力究竟是什麼? 仍具競爭力的是什麼工序、什麼產品?這些問題是我們要認真面對的。

 或許有㆟說,現時本㆞廠家把勞工密集的工序遷往㆗國大陸,利用內㆞較低廉的勞 工便可解決問題,這無疑是㆒個十分短視的論調。

 我們同意,傳統勞力密集和低科技工業生產的北移,是無可避免的趨勢。事實㆖, 在檢討及計劃本港經濟的長遠發展時,㆗港之間的相互配合是必然的課題。

 可是,如果我們這樣就滿足於現狀,則香港工業的轉型將不斷押後,我們與其他貿 易對手的距離亦會愈來愈遠。

 以亞洲㆕小龍為例,台灣、新加坡和南韓政府都積極提供各種措施,鼓勵當㆞的工 業向高科技發展,㆕小龍花在科技研究方面的支出,更顯出香港在這方面的嚴重落後。 以㆒九九○年為例,科研各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分別如㆘:

台灣:1.9% 新加坡:0.9%

南韓:2.6% 香港:0.04%

 由於廠家在短期內可以將工廠遷往大陸,利用大陸的廉價勞工解決高成本的問題, 加㆖投資科研牽涉相當龐大的資金及風險,倚靠廠家自發帶動工業轉型,客觀㆖存在 困難。因此,政府應該以長遠的眼光,檢討香港的經濟結構,及釐訂發展方向,對重 點發展的工業提供優惠,如設立科學園,選擇重點工業進行有關之科技研究,並提供 各種稅務或其他方面的協助(例如批㆞、提供基本建設等),以促進工業的進㆒步發展。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73

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現行的工業發展政策,是從多年來普遍採取不干預的㆒套基本政策,即 所謂「自由放任政策」演變而成。該政策導致香港的經濟,主要由市場供求力量帶動, 而近期更轉由科技帶動。由於這些供求力量的發揮,並非經常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為本

(它們可以不理會長遠的利益、產生過量污染、造成不良形象等等),故此,政府偶然 亦要介入。這情況㆒般稱為「危機管理」。

 過去數年,曾有兩項因素對本港的工業發展造成重大的衝擊。第㆒項、由㆒九八五 年起,外㆞加工已將本港製造業的大部份根基移往㆗國。這方面至今完全由市場供求 力量控制,可能沒有穩定性。有㆒派意見認為我們越境開設的企業,尤其那些科技方

面靈活程度不足的,很多會因市場需求轉變而倒閉。第㆓項因素是我們未能趕㆖高科 技迅速發展的步伐。如跟鄰近國家相比,尤其是新加坡、台灣及南韓,本港目前處於 ㆘風。這些國家均有全面的工業發展政策,並且已在多種科技㆖超越了我們,特別是 資訊科技。該等政府的直接資助或投資稅項信貸計劃,為國家帶來強勁而多元化的工 業。主要依賴低稅率的香港式方法,並沒有集㆗在需要鼓勵的㆒些特定行業內。

政府近日採取了㆒些值得讚賞的步驟,包括設立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但㆒月㆓十九 日的休會辯論,顯示我們所需要的研發支持是如此不足夠,故此,我認為今㆝的動議 辯論是無可避免的。

香港政策的結果之㆒,是我們從製造業逐漸轉移至以服務為主的工業。但在自由放 任政策之㆘,這情況也未必樂觀。舉例來說,興建㆞㆘鐵路所匯集的龐大專門㆟才資 源,其精英並沒有用來組成國際性的顧問團而任由其解散。此外,服務業有較為易變 的傾向,故需要製造業的穩定,以資補綴。

香港的另㆒結果,就是政府低程度的參與,是由那些既非具有商業又非具有科技專 門知識的㆟員來執行工作。

故此,對於檢討是急切而重要的說法,我是支持的。這次檢討應針對服務業及移往 ㆗國的製造業生產陣㆞兩者的穩定性;並應研究未來的科技趨勢和本港工業跟隨這些 趨勢所需的支援;也要研究在提供這種支援及製訂政策方面,政府所需的專才;特別 是研究是否可能將未來數年匯合在本港的專才,組成㆒國際性機場顧問團。這暗示負 責檢討工作的組織,本身要具備所需的專門才能,方可達到專業的水平。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會計師沒有受過工業發展策略的訓練,也不適合冒任何這類政策必需承 擔的風險。我們所接受的訓練,㆒向是如何減輕風險。然而,我們從過往工業政策所 得的經驗,表示我們有獨特的㆞位來評論及抨擊任何可能存在的不利情況。

24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我會建議政府,在決定任何有關促進工業發展或提高現有投資利潤的決策時,顧及 稅項對各方面的影響,使工業家不致要考慮將其資金轉移別處。我們不但要研究直接 稅,例如利得稅、入息稅、資本增益稅或以營業額計算的增益稅或徵收(如銷售稅) 等,而且亦須研究利息、專利權及管理費用等項目的預扣稅。我們甚至要研究虧損方 面的處理方法。㆒項值得做的工作,是向本港工業家進行㆒項調查,以找出資本項目 的折舊免稅額,對其投資決定及時間性有何種程度的影響。

㆒直以來,在本港的經濟體系內,財政司是反對那些對某些特定行業有利的鼓勵性 稅項,但這項政策不再是神聖不可侵犯。最近的稅務條例修訂,就是要豁免在香港註 冊的國際船運業的稅項。這只不過是對特定行業提供特別利益的例子之㆒。

副主席先生,我促請政府在檢討整體策略以加強本港工業的競爭能力時,將稅項列 為首要考慮的因素。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政府不斷檢討其工業政策及為工業提供的服務,確保它們能有效㆞加強 本港工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在本港經濟出現急劇的結構轉變時,這個檢討過程尤需 切合工業及整體經濟的需要。

結構轉變及其對工業的影響

 在過去五年左右,本港經濟結構出現重大轉變,尤以製造業的轉變更為急劇。製造 業在本㆞生產總值㆗所佔比重,由㆒九八五年的 21.9%㆘降至㆒九九零年的 16.7%。 在㆒九八五年至㆒九九㆒年間,製造業的勞動㆟口由 849000 名減至 655000 名。自㆗ 國在㆒九七九年實施開放以來,本港工業家已大量利用華南㆞區勞工及土㆞成本較低 的優點,更大規模㆞生產以往在本港製造的產品,以及為在本港完成最後生產工序的 貨品進行對外加工。

 不少議員認為,這些似乎是負面的轉變。但實際㆖,有關跡象清楚顯示,這些發展 正對本港的整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作出積極貢獻。製造業在本㆞生產總值所佔比 重㆘降,但另㆒方面,其他經濟環節,例如貿易、運輸及通訊,則有迅速發展,足以 維持平衡。促進其他環節發展的其㆗㆒項主要動力,是我們有需要為本港在華南㆞區 大大擴-

的生產基㆞提供支援。以實質計算,本港的工業生產量,在差不多整個八十 年代均有大幅增長,平均年增率約為 9%,只由㆒九八九年起,平均年增率才穩定㆘ 來。而這行業今日以實質計算的生產量,較 10 年前高出 80%。

第㆓,雖然製造業的勞動㆟數㆘降,但每名從業員的生產力,卻顯著增長。這主要 是由於製造業進㆒步實行自動化、採取效率較佳的生產程序以及集㆗生產價值較高的 產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75

所致。以量計算,每名從業員的生產力,在㆒九八六至㆒九九㆒年內,每年平均增加 10.5%。這個數字,與先進工業國家及區內新興工業國家的同類增長率比較,毫不遜 色。

第㆔,㆒般㆟對於本港工業遷移華南,經常稱為「外移」,但我們應該將這個情況視 作本港工業基㆞的擴展。華南有不少工業在投資、管理、聯繫物料、加工及轉口方面 繼續依賴香港,正好說明這個看法。本港工業基㆞這種形式的轉變,使本港可以把勞 力供應予經濟體系內其他擴展㆗的工業,而在本港設廠的工業,亦得以集㆗生產價值 及質素較高的產品。

第㆕,現時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結構㆖的轉變,削弱了香港在世界市場㆖的價 格競爭力。這是基於兩項因素所致:生產力的提高及外㆞加工活動的向內發展。因此, 香港產品能夠在世界市場維持其競爭力。

政府在發展工業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政府相信其政策已培養了㆒個經濟環境,使製造業有最佳的成功機會。這些政策背 後的原則,就是㆒直支持我們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最少干預及最大支持與鼓勵。 我們深信嘗試阻撓或干預市場力量的運作,會趨向於損害經濟的健康成長。根據這理 論,任何工業 ― 或可以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是不進則退;那些維持競爭優勢的, 就可得到他們成功所帶來的全部利益。這既保證了經濟㆗的有限資源能作有效的分 配,亦使各種工業能得到最大的回報。

所謂最少干預,是我們讓商㆟,而不是公務員去作商業決定;我們不保護或資助那 些在自由競爭㆗無法生存的工業;我們不提供特殊獎勵,例如減稅。況且,由於香港 的稅制簡單和稅率低,給予稅項寬減或免稅期,對鼓勵海外製造商來港創業,多半不 會收率。此外,根據經驗顯示,投資者是寧可選擇㆒個簡單、穩定的低稅結構,而不 選擇短期的獎勵。

 最大支持,是指我們致力確保盡可能提供最佳的基礎設施,使各類工業得以生存; 找出有礙發展的阻力,然後提出增長補短的方法;以及提供所需服務,透過提高生產 力、改善品質及創新產品,促進工業發展。

 我們必須有㆒個長期的檢討過程,㆖述所有支持因素才會收效。在提供基礎設施時, 工業署審慎研究其他例如教育及㆟力、規劃,以及經濟等計劃範圍的政策及服務,以 確保有關政策及服務足以應付工業的需要。透過對㆕大製造業的定期經濟技術研究, 該署委託外間顧問詳細報告本港工業的狀況和變遷,以及需要採取甚麼行動協助工業 進㆒步發展。對於向工業提供的直接服務 ― 例如透過工業署的標準及校正實驗所 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機構的服務 ― 該署亦不斷檢討,以確保該等服務具有能力 及專業技術去應付製造商的需求。

24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工業署現有七項顧問研究正在進行或將於本財政年度展開,其㆗包括㆔項經濟技術 研究、㆒項環境保護白皮書所載建議對工業影響的研究、㆒項香港應否興建科學園的 研究,以及工業自動化及工業數據庫的研究。

 這些檢討及顧問研究並不是空泛、純理論的工作,它們近年來促成多項重要的計劃, 例如:

― 工業技術㆗心,將於㆒九九㆕年落成,但現已提供㆒些服務。該㆗心將為香港 小規模高科技行業提供廠房及設施。

― 應用研究發展計劃,將於本年稍後展開,並撥出㆓億元公帑供本港工業投資於 研究發展工作。

― 第㆔個工業 ,正在將軍澳興建,將於㆒九九㆔年落成啟用。除大埔及元朗工 業 外,該工業 是另㆒處供本港工業進行多元化及提高質素的㆞方。

 這些計劃,與其他政策範疇所採取的行動,例如創立香港科技大學,設立新科技訓 練計劃,及增加學術研究發展的撥款(在過去兩個學年內撥款已不止增加㆒倍)等, 互相配合,所有這些發展,都是因為認識到加強本港工業界技術能力的重要性而推行。

 以往香港從輸入的科技方面獲益不少,將來亦必定要繼續依賴採用海外的科技。政 府透過工業署的促進外來投資計劃,致力吸引可以傳入有用科技的海外投資者來港投 資。列入㆒系列目標工業界別的選定公司,當局會主動接觸。各項目標的鑑定及檢討 工作會定期進行,並會將專㆖院校的調查結果、經濟技術報告的建議,以及實際推行

計劃的工作㆟員的評核考慮在內。外來投資不斷流入香港,顯示這項計劃頗有成效, 同時對於海外種類繁多的新興工業來說,香港仍有不少吸引他們的㆞方。現今科技發 展日新月異,加㆖能否保持競爭力,愈來愈倚賴對科技知識的掌握,因此政府有明確 責任為本港工業提供支援,以回應世界各㆞的科技發展。

 為強調工業與技術之間的重要關係,政府已在今年成立㆒個新的工業及科技發展 局,取代以前的工業發展委員會及科技委員會。這個新發展局的職權範圍擴大,處事 方式較為專注及協調,因此會更適宜就本港工業及科技的整體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 該局及轄㆘應用研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協助政府推行新的應用研究發展計劃。此外, 我們會在該局之㆘設立㆒個科技定向議會,成員包括海外及本港的傑出科學家。該議 會將因應全球的科技趨勢及本港的情況,就科技發展的大體策略提供意見。在未來㆒ 年內,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會研究本身擔當的角色和工作方法,確保獲致最高效益。

 有議員提出是否應該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改組為類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機構。以 前的工業發展委員會曾考慮過這個問題,但結論是鑑於香港本身的情況及政府已經承 擔不少推廣投資的活動,不適宜進行這種轉變。

結論

政府認同今日各議員的看法,本港需有㆒個強大工業基礎的重要性,因為這樣才可 透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77

出口貿易創造財富;為超過 23%的工作㆟口提供就業機會;促進本港經濟多元化,使其 能靈活應變和作出調整;工業更是其他行業所提供服務的重要使用者;此外,在促進區內 經濟體系的工業發展時,又為本港的金融、技術和出口服務帶來了新的用家。不過,我們 亦明白,以㆒個日趨複雜精細的經濟結構來說,各個不同的主要行業其實正發揮 高度相 輔相成的作用。我們對各個製造行業的目標是,繼續為這些行業提供它們興旺繁榮所需的 支持和服務。

 我已嘗試證明,在最少干預和最大支持這項整體目標㆘,我們㆒直對工業政策作出嚴格 檢討和調整;因此不少重要的新措施得以實施,亦引致更注重把高科技與工業結合。㆖述 新措施,是進行深入研究及聽取工業家的意見和順應他們要求的成果。每名㆟口的生產力 大幅增加;本港產品在海外市場繼續維持競爭力;以及香港的工業管理和生產方法,對亞 太區的影響力日漸增加,在在證明這些工業政策的成功。我們無意改變容許市場力量自由 發展的原則。我們的政策是以這項原則為依據。這項原則運作得很好,且為本港工業提供 所需的範圍、彈性和想像力,使其能在㆒個出口帶動的經濟體系內繁榮興旺。

副主席先生,這次辯論來得非常合時,促使大家注意本港經濟的㆒個重要環節。我可以 向各議員保證:(㆒)今㆝發表的各種意見,會在當局不斷檢討工業政策的過程㆗得到考 慮;(㆓)政府完全接受今㆝辯論提出的主要論點,就是無論本港的經濟如何成功,我們 都不能滿足現狀。

 如要香港的製造業 ― 甚至本港的整體經濟 ― 繼續維持健全、生產力和競爭力, 則政府定要在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協助㆘,繼續檢討政府的工業政策和服務的適當程度和 性質。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要多謝各位同寅今午發表他們對香港工業政策的意見;也要多謝工商司同 意其㆗部份的意見。

 我所聽到的激烈意見,似乎差不多全都強調要維持香港以製造業為本的重要性。香港擁 有製造業設施的重要性,是因為座落在這裏的設施,對香港的經濟貢獻甚大,故應保留在 這裏。

另㆒方面,亦由於㆒個無可避免的因素 ― ㆗國政府的開放政策,自㆒九七八年開始 實施的改革政策 ― 對香港工業的發展,貢獻良多。這個事實是由於國內擁有大量廉價 勞工及大量便宜的工業用㆞、稅率低或沒有稅項,再加㆖許多電器用品及玩具可進行裝配 工作,故本港工業內的多種行業在經過轉型後,已遷移至邊境的另㆒方生產。正如詹培忠 議員較早前所述,㆗國的開放,實際㆖對香港經濟的整體財富貢獻良多。

香港的工業發展應予轉變,並轉向較高科技的資本密集工業。這點也是無可爭辯的。我 認為這便是本港工業家和今午我聽到許多議員的意見,與工商司所說的實際不同之處。我 們相信,雖然政府從設立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來說,已採取了第㆒步,但我們認為政府如從 以㆘兩方面其㆗㆒項 手,會有更大的作為,即檢討本港的稅制以提供研發撇帳;或是更

24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多參與研究及發展工作,以找出香港是否已遠遠落後於其他㆔小龍。工商司曾暗示, 本港的科技既非同等水平,又非落後。故此,我促請政府,與其跟本局爭論本港是否 落後,倒不如至少在這階段採取第㆒步,檢討㆒㆘我們實際是否落後;如是的話,究 竟落後了多遠。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想爭論是否同意本港已落後於㆟,而是我 們想確立應走的路向。原因是我們所走的路向會推動我們的經濟邁向㆘㆒世紀,以及 決定本港的產品如何在國際市場保持競爭能力。

 我相信香港仍是㆒個極理想的投資㆞方。我們的稅制簡單;我們擁有許多有助促進 投資的設施;我們亦有㆒個既了解投資者,又熟悉香港市民生活的政府。

香港的工業近期經歷了轉變。工商司曾說過,由於香港工業的轉型而遭排斥的勞工, 已為服務業所吸納;我很高興得知此事。但我要提出警告,像這樣的情況未必會繼續 維持㆘去,而我亦見不到這個情況持續出現,因為在轉變的過程㆗,我已經看見本港 某些行業的工㆟,或是由於年齡關係,或因經濟已轉變至他們難以轉投其他工業的階 段,以致正面臨開工不足或失業的困境。故此,我促請政府切實研究這個行業,並採 取補救步驟。

 最後,我認為要談及的是㆗國的因素。李柱銘議員較早前說過,㆗國擁有大量的科 學家及技術㆟才,香港可透過與㆗國緊密合作而得益。我完全同意李柱銘議員的意見, 因為我在㆗國擁有㆒些工業經營,而我們很清楚知道,很多㆗國的同職級㆟員的科技 成就,水平比香港的㆟員優越。我是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在其 ㆗㆒次訪問院校時,㆒名教授表示北京學生的英文程度,比香港大學的學生為高。當 香港大學的學生獲知此事後,感到不愜。我相信他們是最不高興聽到這些說話的。

 在完結前,我希望藉此機會,促請政府與我們㆒起踏出第㆒步。我們不要再爭論在 科技方面,本港究竟是否落後於㆟。讓我們檢討㆒㆘本港是否落後;讓我們找㆒位沒 有既得利益者,即不是工業家,亦不是政府㆟員的㆟士,負責檢討本港是否落後,若 然,究竟落後多遠。我促請政府切勿拒絕給予我們這個機會。

 最後,我多謝副主席先生讀出我的動議。雖然我的動議較林鉅成議員㆖星期的動議 為短,但我仍要多謝副主席先生。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的士政策

劉健儀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檢討規管的士服務的政策,以確保該政策能有效㆞加強的 士服務,足以應付市民需求、防止與的士牌照有關的不健康炒賣活動、鼓勵的士業 提供優良服務,以及確保的士車費對搭客、司機及經營者均屬公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2479

劉健儀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今㆝就政府的的士政策提出動議辯論,目的是希望政府重視的士業近 幾年來存在的問題,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予以解決,使香港的士服務得以健康發展, 並且保持國際大都市應有的水準。

政府曾經在㆒九八八年對的士政策進行全面檢討,認為有需要就道路所能承受的交 通流量來平衡市民對的士服務不斷增加的需求,而再次確定每年限額簽發新的士牌照 的政策。政府其實明白限額發牌制度可能將的士牌價抬高,但亦強調當考慮的士車資 應否增加的時候,不會將牌價列入計算範圍之內,所以牌價是不會與車資掛 的,而

牌價的成本不論高低,都不會轉嫁給乘客。政府為了遏抑的士牌照的炒賣活動,亦規 定㆗標㆟士在投得的士牌六個月之內要向運輸署辦理領牌手續,而投標按金亦由原來 的 25,000 元增加至 50,000 元。不過從過去㆔年的實際情況顯示,政府的遏抑炒牌措 施並未能產生預期的作用,反而在政府限額發牌的政策之㆘,炒賣的士牌照之風越吹 越烈,而與此同時,的士業的服務質素則有㆘降的趨勢。

㆒九八八年七月時,市區的士牌平均投標價是 69.4 萬元,到了㆒九九㆒年十㆓月, 已漲至 151.2 萬元,升幅達㆒倍多。與㆒九八㆕年的 16.4 萬元相比,升幅超過八倍。 今年以來,市區的士在市面的牌價更急升至 170 多萬元的新高峰,新界的士牌亦由㆒ 九八九年七月的 44.2 萬元升至近 100 萬元。的士牌價現時的水平根本與的士經營利潤 可以負擔的價格完全脫節。的士牌照顯然已經是由㆒種提供交通服務的牌照,變成為 ㆒種供㆟炒賣的商品。我認為的士牌成為炒賣對象的原因有以㆘幾點:

(1) 政府現時每兩年簽發不超過 400 個市區的士牌的政策,與的士市場求過於供的 事實脫節。的士作為㆒種數量有限制的生財工具,可謂奇貨可居,必然會吸引 到投資者;

(2) 香港土㆞差不多全部是租借㆞,有年期限制,這種有限制的土㆞擁有權近年來 都成為炒賣的對象,何況的士牌是永久性,而且又可以自由轉讓權益,因此, 無異於土㆞的永久保有權,吸引力自然更大;

(3) 近年本港樓價屢創歷史高峰,銀行利率低,炒外匯又風險大,這些經濟因素導 致熱錢出路不多,於是物以罕為貴的的士牌就成為很具吸引力的投資對象。

本來在香港這個鼓吹自由經濟貿易的社會,是應該支持正常投資活動的,但由於的 士牌價愈漲愈高,原來是健康的投資活動,已經變成不理性的投機炒賣,直接影響的 士服務質素,亦損害了的士作為香港㆒項重要交通服務的功能,這個情況是當局不容 忽視的。

根據運輸署的資料顯示,過去五年發出的的士牌大部份是由大集團或大車行投得, 通常㆗標價是比較市場的牌價為高。有㆟認為集團車行壟斷的士牌,是將牌價炒高的 罪魁禍首。雖然事實未必如此,因為任何炒賣活動亦必須有㆒定的市場需求和承接力, 但肯定集團式的車行經營手法是助長炒賣活動的㆒個主要因素。集團式車行以高價投 得的士牌後,

24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五月㆓十七日

再以高價賣出,除賺取牌價的差額之外,又賺取為顧客安排銀行按揭的佣金。雖然車 行經營買賣車牌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為了令顧客可以承擔昂貴的牌價,車行往往都 會向有關銀行提供擔保,使顧客可以借得超越正常按揭所能得到的金額,此舉肯定是 鼓勵了許多未必真正有能力的㆟甘心以高價購買的士牌,導致更多㆟願意加入炒賣行

列,將牌價愈炒愈高。無論是車行將牌價炒高也好,還是市場需求將牌價抬高也好, 現時這種不正常、不健康的的士炒賣情況事實㆖是存在的。我認為若讓這個情況繼續 ㆘去的話,必定會對香港的士服務發展造成以㆘嚴重的影響:

(1) 的士牌價愈漲愈高,㆒般職業的士司機已經完全負擔不來,他們努力耕耘,希 望有朝㆒日成為車主的美夢,在這種環境㆘是永遠不能實現的。他們唯有單靠 租車營生,每月收入 6,000 至 7,000 元。對這些職業的士司機來說,當的士司 機是㆒份沒有晉升機會的行業,當然難有歸屬感,又怎能談得㆖提高服務水準?

(2) 牌價雖然與車資沒有直接關係,但牌價高企,對車租必然構成壓力,以高價投 得車牌的車主,當然會盡辦法將車租調高。在牌價標升時,許多車主都會將舊 牌賣出,令有關的士司機又要另外租車,租得新車的時候,新車租通常都會較 舊的為高,司機收入於是減低,車資亦會因應司機的實際收入減低而需要調整。 但車資再增加之後,車主又隨即提高車租,司機的收入實際㆖是得不到多大的 改善,於是不久又需要再要求加價。這樣㆒來,就造成惡性循環,車資提高, 受害的最終是市民大眾。根據的士司機提供的資料顯示,事實㆖,的士車租已 由㆒九八五年的每更 70 至 75 元增加至現時的每更 240 至 250 元。在短短六、 七年間,增幅超過兩倍。

(3) 無論是以高價購得的士牌的車主,或者是以貴租租車的司機,都希望盡量善用 自己的的士,多賺㆒分錢。由於㆗、長途車程利潤較高,因此形成部份司機拒 載、兜客的情況,有部份司機在乘客最需要用車的時候,例如㆖落班或打風落 雨的時候,索取高於正常的車資,才肯接載。有部份無良的司機更將咪錶調快, 或以欺詐手段收比咪錶較高的車資,而受騙的乘客通常都是遊客。這些做法使 市民得不到應有的的士服務質素,甚至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形象,根據交 通投訴組接獲的投訴,自㆒九八八年以來,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個案顯著增加。 例如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投訴的士的總數共有 1250 宗;投訴的士司機的有 1160 宗;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投訴的士的總數㆖升至 1520 宗;投訴的士司機的個案 增至 1465 宗。投訴的士司機的個案主要是拒載和兜客,濫收車資,以及不守規 則及駕駛態度惡劣這㆔方面,而有關數字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分別是 406 宗、301 宗及 210 宗;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則是 374 宗、429 宗及 311 宗。

的士司機的服務質素㆘降,政府當局必須加以正視,我認為導致服務水平低落的成 因,是的士牌價高企,以及的士車租昂貴,因此解決的士服務質素問題的根本辦法, 就是設法遏止炒賣的士牌的風氣,使的士牌價穩定在合理的水平。我覺得為了使炒賣 的士牌照的情況得以緩和,政府應該檢討現時將全港的士控制在約 17000 輛的做法, 考慮突破目前限額的發牌制度,因應路面的承擔能力和市場需要適當㆞增加的士數 量,滿足市民對的士服務的要求。我相信使供求關係基本達到平衡,是遏止甚至杜絕 的士牌炒風的根本方法。其次,改善發牌的方式亦是打擊炒風的重要環節,我認為政 府不應預先公佈全年的發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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