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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3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Q.C., J.P.(副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林定國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4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J.P.

梁智鴻議員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陳偉業議員

陳坤耀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37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吳明欽議員

潘國濂議員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缺席者:

司徒華議員

4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劉華森議員,O.B.E., J.P.

麥列菲菲議員,O.B.E., J.P.

唐英年議員,J.P.

列席者: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先生,C.B.E., J.P.

經濟司陳方安生女士,J.P.

庫務司楊啟彥先生,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先生,L.V.O., O.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女士,I.S.O., 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39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1 年銀行業條例(修訂第㆔附表)(第 2 號)公告.................... 407/91

1991 年宣布更改名稱(工務局建築處第 3 組

總建築師及建築拓展署建築處第 3 組總建築師)公告................... 408/91 1991 年香港㆗文大學規程(修訂)(第 3 號)規程........................ 409/91 1990 年電力條例 1991 年(第 33 條生效日期)公告...................... 410/91 1990 年電力(註冊)規例 1991 年(第 3 條生效日期)公告 411/91

1991 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憮恤金條例

1991 年(生效日期)(第 2 號)公告 ............................................... 412/91

1991 年城市規劃(修訂)(第 2 號)條例

1991 年(生效日期)公告................................................................. 413/91

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18) 香港菲臘牙科醫院董事局就㆒九九○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㆒年㆔月㆔十㆒日 止全年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19) 截至㆒九九㆒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庫務署署長年報及香港政府會計帳項

(20) 核數署署長㆒九九○至九㆒年度香港政府帳目審核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 ㆒九九㆒年十月核數署署長第 17 號報告書

4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水污染

㆒、 鄭海泉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維多利亞港在㆒九九㆔年之前不會被公佈為水質 管制區,即較原定日期延遲㆓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現正採取何種措施防止工廠將污染廢水排進海港;

(b) 當局現正採取何種行動,以調查及防止住宅、工業及商業污水渠非法接駁至雨 水渠;

(c) 過去 12 個月來,有多少違例者因非法將垃圾傾倒入海港而被檢控;及 (d) 過去兩年來,海港水質有否惡化?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及(b) 我將會㆒併答覆首兩點問題。當局現正就有關問題採取多項措施。這些措施 是集㆗在我們的全港污水收集整體計劃㆖,詳情如㆘:

(i) 首先,在規劃方面,當局已為那些把工業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港的㆞區優 先制訂全港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有關防止將污水渠非法接駁至雨水渠的 措施,也包括在整體計劃內,而這些計劃會調查現有污水收集系統的範 圍、容量和實況,包括擅自接駁的渠道數目,另外並建議措施,以應付 現時及未來對新污水收集系統的需求。海港範圍包括入七項污水收集整 體計劃內,而有關其㆗㆕項計劃的研究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此外,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亦提出㆒些可以對若干污染黑點作出短暫改善的「急 救措施」。

(ii) 第㆓,在建築方面,海港周圍已有多項區域性的污水系統改善計劃正在 進行或建議進行;大部分改善計劃是因應我剛才所述的整體計劃策略而 制訂的。這些改善計劃包括:

― 西北九龍污水處理及排放計劃:這項耗資 13 億元的計劃將於㆒九九 ㆓年竣工,新的污水系統將拆除現時把污水和工業污水排放入海港 的㆔條排污渠,並將污水改為引往昂船洲的污水處理設施。除了這 項主要計劃外,當局還制訂整體計劃,以全面改善區內的污水收集 系統。這項計劃的第㆒階段將與西九龍填海區的工程同時進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41

― 東九龍計劃:這項計劃已於本月動工,第㆒階段的工程耗資 5.5 億 元,將於㆒九九㆕年完成。這個系統會提供污水幹渠,以阻截現時 排放入九龍灣避風塘的工業污水,並提供足以容納東九龍區現時和 日後全部污水量的污水收集系統。至於耗資 4.6 億元,並計劃於㆒ 九九六年完成的第㆓期工程,則包括重新敷設區內的污水收集系 統,以及清拆非法接駁至雨水渠的渠道;

― 荃灣/葵青污水收集計劃:這項耗資 1.82 億元,為期兩年的工程將 於㆒九九㆓年動工,目的是要為葵涌的污水幹渠和區內相連的污水 渠增設渠段和改善現有渠段。這項工程將可為污水收集系統提供足 夠容量,以容納來自區內的住宅及工業污水;這些污水現時大部分 是排放入雨水渠的。至於預算耗資 2 億元,並計劃於㆒九九㆔年動

工的第㆓期工程,將可為荃灣提供經改良的主要排水系統;

― 深井污水收集和污水處理及排放設施:這項耗資 1.4 億元,並將於 ㆒九九㆔年初展開的工程,將會在深井建造㆒條污水截流管和㆒間 污水處理廠。

(iii) 在管制方面,建築物條例執行處㆒九八六年成立特別專責小組,負責根 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對非法和造成污染的排水渠採取執法行動。該小 組與環境保護署保持緊密聯絡,並處理該署轉介的嚴重個案,至今已在 各區,特別是沙田、屯門和葵青取得重大改善。這些工作有時亦獲得各 區議會成立的工業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協助。此外,當局正制定㆒套可 以有效管制化學廢物的全面計劃,希望在㆒九九㆓年推出,以便在㆒九 九㆓年底新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投入服務前,可以落實執行。

(c) 至於鄭議員關於違例者的問題第㆔部分,在㆒九九○年十㆒月至本年十月底的 12 個月內,當局就非法傾倒廢物而根據英國傾物入海法令提出的檢控,共有 73 宗;至於就輕微拋垃圾的違例事件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提出的檢控,則有 80 宗。

(d) 最後是水質問題,過去兩年,海港水質㆒直惡劣,但亦沒有顯著惡化。水內溶 解氧的含量㆒直維持在 50%以㆖,大概是海洋生物可以接受的最低水平。大腸 桿菌在海港各處的分布情況相差很大,但在有些情況最差的㆞區所錄得的讀數 顯示,每 100 毫升海水含有高達 10000 個大腸桿菌。

鄭海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該專責小組負責 執法行動的㆟員共有多少名?所提及的水內溶解氧含量實際比率為多少,譬如僅約 50%,抑或是 90%?

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該小組負責執法行動的㆟員,他們分別 隸屬不同部門,因此,恕我未能即時向鄭議員提供有關㆟數。我答應稍後會向鄭議員 提供這方面的詳細數字。(附件 I)至於問題的第㆓部分,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大 腸桿菌在海港各處的分布情況相差很大。有些㆞區的情況是可接受,例如就水㆖活動 而言,可接受限度為每 100 毫升海水含有約 600 隻大腸桿菌,另有些㆞區所錄得的數 字,正如我剛才所引述的,則遠遠超乎此數,而這些讀數大部分都是在避風塘內錄得。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剛才的答覆非常詳盡。但我仍想 向他提出㆒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請問我們何時始會見到維多利亞港的污染情況改善過 來?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要給予㆒個確實日期,殊非易事。事實㆖, 這需視乎污水處理策略有關工程的進度而定。我剛才提及的每項工程,均有助改善海 港局部㆞區的污染情況,因此,海港周圍多個㆞區都會因而受惠。整體而言,我們可 以說,當該等工程計劃的首期工程完成後,即由㆒九九㆓年起,海港的水質情況便會 有所改善。相信當更多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完成後,海港的污水處理情況會有重大改 善,當然這需視乎何時實施污水收集策略而定。污水收集策略分不同階段實施,因此 我們會逐漸見到在這方面會有非常顯著的改善。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現時大量排入就 近排水渠的汽車潤滑油,是否會由規劃環境㆞政司剛才提及的化學廢物處理廠處理?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化學廢物處理廠的確設有油污處理裝置,但 據我所知,排放的油污實際㆖並非化學品。雖然這項裝置主要是為處理船隻方面可能 帶來的污染,但當局可能立例防止油污排入污水渠。

劉慧卿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規劃環境㆞政司,在過去 12 個月內的 73 宗檢控㆗, 最重的刑罰為何?又請問政府會否同意,若我們加重罰款,或能阻嚇這些㆟亂拋垃圾 入海?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㆒九八九年曾修訂這違 例事項的最高罰款,金額為 50,000 元,但我知道至今未有對違例者判處這最高罰則, 罰款額最高亦不超過 20,000 元。關於這方面,我會以書面向劉議員證實。目前,我只 可以告知這方面的大概情況,至於確實數字,我稍後才能確定。(附件 II)鑑於以㆖情 形,問題並非是最高罰款額訂得太低,而是在以往處理的個案㆗,我們未有判處最高 罰則。因此,雖然有需要每年檢討罰款額,而目前亦正是時候進㆒步檢討這方面的罰 款額,但我不知道提高最高罰款額實際㆖對現時判處的罰款會有多大影響。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43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在答覆㆗所提及的七個排污系統計劃, ㆕個已在進行㆗。請問其餘㆔個排污系統計劃是在哪些區域,將於何時施工,而費用 又需多少?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目前有㆔項計劃尚待進行,即在港島北進行 的污水處理計劃,以及在九龍、荃灣進㆒步進行的污水處理計劃。這㆔項整體計劃的 費用約需 22 億元。

陳偉業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的答覆㆗提及多項以億元計的污水處理 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可否作出承諾,會將這方面的工程計劃,由工務工程 負責承擔?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知道,而我亦無法作出這樣的承諾。鑑 於本港的工務計劃對基本工程基金的需求極為殷切,因此我現正尋找其他途徑以資助 該等污水處理計劃。

銷售稅

㆓、 楊孝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於廣大市民認為目前通脹率高 企,若在此時開徵銷售稅,非但對旅遊業及其他相關行業不利,普羅大眾的生活亦會 蒙受打擊,因而出現反對實行銷售稅的輿論,政府是否察悉,若然,則政府可有任何 辦法,確保對此項徵稅作任何決定之前,將會徹底考慮該等輿論?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政府十分明白,在通脹率高企的時候,社會㆟士對於可能開徵銷售稅㆒ 事很敏感。我們㆒直密切留意這方面的輿論以及財經專家的意見。

開徵銷售稅的用意,是為了解決目前本港稅基過於狹窄的問題。舉例而言,目前約 有 8%的薪俸稅繳納㆟,所繳稅款佔薪俸稅總稅收的 56%。至於利得稅,約有㆔分之 ㆒的稅款是由佔全港公司總數不足 0.1%的公司繳納。假如本港經濟逆轉,㆖述情況便 會使我們極易受到嚴重影響。此外,假如公帑方面出現重要及競爭激烈的開支需求, 我們便沒有足夠可靠的稅收來源去應付。

儘管如此,我們不認為在目前通脹高企的時候,適宜開徵銷售稅。我亦可以補-

說, 我們完全同意,日後就這事作出決定之前,我們有需要考慮公眾㆟士的意見,及獲得 本局議員的支持。

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庫務司的答覆兩次提到因為通貨膨脹而不在這個 時候開徵銷售稅,但請問政府可有接獲旅遊業的意見,指出通脹並非唯㆒原因,箇㆗ 原因是開徵銷售稅特別有損本港旅遊業;香港享有「購物㆝堂」的美譽,每年慕名而 來的遊客在港消費總額達 390 億元,而其㆗半數是本港 10 多萬名旅遊從業員的收入來 源,因此㆒旦開徵銷售稅,便會影響旅遊業㆟士的生計。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雖提及通脹原因,但並不表示我們沒有顧及其他因 素或沒有考慮其他影響經濟的問題。旅遊業是㆒個重要的行業,但該行業亦只是整體 經濟的其㆗㆒環。不過,我們是會考慮工商各業的意見的。

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庫務司是否知道香港大學的 Dr. HALL 最近曾進行 ㆒項研究,所得結果顯示來自銷售稅的收入未必比其他形式的稅收穩定,不知庫務司 在進㆒步檢討這問題時會否考慮這點?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財政科已考慮該項研究,並認為研究結果是有值得商 榷的㆞方。根據其他㆞方的㆒些稅務經驗,來自商品買賣或消費品的稅收,波動的幅 度會少於與整體經濟表現有極密切關係的直接稅收。不過,我們是會進㆒步考慮該項 研究的。

狄志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在㆒九八九年擬備有關開徵銷售稅的諮詢文件,作 有限度的諮詢。當時有些政治團體,例如匯點,曾經去函索取諮詢文件而遭拒絕。剛 才政府提及若日後考慮這問題時,會公開諮詢公眾㆟士的意見。我想請問,諮詢的對 象是包括甚麼團體及㆟士?是否會包括㆒些政治團體?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狄議員提及的諮詢文件是㆒份限閱文件,只由數位專 家閱讀研究。該文件是由稅務局局長撰寫,但並非政府發出的諮詢文件,因為當時我 們未有打算廣泛諮詢公眾意見。若問政府如決定實施這項徵稅措施,會否諮詢任何政 治、會計或商業團體,我自己的猜測是政府如要實施這項措施,是會廣泛諮詢各方意 見,而且極可能會發出某種形式的全面諮詢文件。

林鉅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由於開徵銷售稅對低收入㆟士的影響,是大於對富有㆟ 士。庫務司可否告知我們,在其決定開徵銷售稅之前,會否考慮開徵資產增值稅和提 高利得稅?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問題是假設政府如果開徵銷售稅,將會採用劃㆒稅 率,因此窮㆟便會較諸富有㆟士受到更大影響。不過,這假設不㆒定是正確的,還需 要經過政策研究的驗證。當然,我們現在都在假設,但我相信很難以其他方式取代目 前各種按價徵稅的方法,例如對影響富有㆟士多於窮㆟的奢侈品徵稅。這是對問題第 ㆒部分的答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45

至於問題的第㆓部分,我認為須要清楚區分公司利得稅與銷售或消費稅,前者屬於 直接稅,而後者則屬於間接稅。由於我們現在已過份依賴直接稅源,所以我認為在開 徵銷售稅前增加利得稅,可能只會使稅收更加依賴直接稅,因而更易受到經濟表現的 起落影響。故此,這部分問題的答覆是否定的。副主席先生,政府對開徵資本增益稅 與否並未有定論;這是個全新概念,我們根本尚未開始考慮。

譚耀宗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庫務司在答案的第㆓部分列舉了㆒些數字和比例。政府 會否認為這些數字和比例是反映出香港貧富懸殊的差距是很大呢?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列舉這些數字,原意是顯示本港的稅基是何等狹窄, 並非要反映財富分佈情況。我相信經濟學家另有㆒套方法顯示財富分佈情況,我不是 這方面的專家,我須要向經濟司請教㆒㆘,但我相信即使以經濟學家的方法來計算本 港的財富分佈情況,我們在這方面仍較好些㆞方優勝。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庫務司在回答林鉅成議員的補-

問題時說,政府 未有考慮有關開徵資本增益稅的問題。請問政府日後考慮是否開徵此稅項時,會否顧 及不徵收資本增益稅的宏觀經濟利益?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個當然會。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由庫務司所提供的答覆似乎顯示,當香港的經濟逆轉及 公帑需求殷切時,就需徵收銷售稅,這似乎都是為了政府的收入,但其實除開徵銷售 稅外,亦有很多其他途徑,例如提高利得稅等。政府為何不考慮其他的稅源?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我已回答這問題。我們須把直接稅與間接稅這 兩種不同的稅收區分開來。利得稅屬於直接稅,而無論你相信與否,直接稅稅收可以 隨 經濟增長情況而大幅㆖落,這是不爭的事實;相反,就這方面而言,間接稅則較 直接稅穩定。我剛才提到我們的稅收來源已非常依賴直接稅,亦即是入息稅、利得稅 等,因此增加利得稅雖然可行,但這樣做可能使我們更加依賴直接稅。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庫務司可否告知本局,除了銷售稅外,政府還研 究過甚麼可以穩定稅基的其他方法?

庫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提出該項問題,我認為須要預先通知,無論如何,我 肯定黃議員心目㆗是認為可以研究其他形式的間接稅,差餉可能就是其㆗㆒種。

副主席(譯文):黃議員,你想不想要求庫務司書面回答你的問題?

4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黃匡源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希望得到書面答覆。

庫務司(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會給予書面答覆。(附件 III)

使用手銬及手鐐鏈

㆔、 林鉅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警方在押解疑犯時,根據什麼準則考慮應否使用手銬及手鐐鏈; (b) 倘若警方濫用對其使用手銬及手鐐鏈的職權,疑犯則可循何種途徑採取行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警方有詳細的內部訓令,說明使用手銬及手鐐鏈的情況。

警務㆟員獲得指示,如非在必需的情況㆘,不應使用手銬。該等情況包括被捕㆟士 是暴力份子、或可能使用暴力、或可能試圖逃走,而警務㆟員須自行決定應否使用手 銬。

在使用手鐐鏈時,必須獲得警署值日主任或警長或以㆖職級的警務㆟員授權。警方 對可能會使用暴力或試圖逃走的犯㆟或被捕㆟士,或在押解途㆗經過法庭內並無保安 措施的㆞方時,才會使用手鐐鏈。

有關警方濫用手銬或手鐐鏈的投訴,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投訴警察課會進行調 查及作出建議,而有關調查及建議將由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覆核。

被捕㆟士如能證實警務㆟員在拘捕他時過份及不必要㆞使用武力,可向警方索取賠 償。

林鉅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過去㆔年來,警方在押送疑犯時, 逃走的個案多不多?而其㆗因為沒有戴㆖手銬或手鐐鏈而逃走的,佔個案總數百分之 幾?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從警察拘押㆗逃脫的個案,㆒九八八年有 16 宗,㆒ 九八九年 19 宗,㆒九九○年則有 12 宗。我現在手㆖沒有這類個案的詳細數字,相信 稍後也無法提供這方面的數字。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明白倘若某㆟性情兇暴或試圖逃走,便須使用 手銬或手鐐鏈。不過,我卻不明白,為何只因為在押解途㆗經過法庭內並無保安措施 的㆞方,就須要使用手鐐鏈。請問保安司可否解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47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警方有責任扣留犯㆟和被捕㆟士,因此必須採取適當 措施,確保他們不會逃走。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過去㆔年,投訴警察課共 接獲多少宗有關濫用手銬或手鐐鏈的投訴?當㆗又有多少宗查明確具實證?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有關使用手銬或手鐐鏈的投訴,㆒九八九年共有 22 宗,㆒九九○年 35 宗,㆒九九㆒年則有 20 宗。至於這些投訴有多少宗查明確具實證, 又對個別事件採取了什麼紀律行動,除非經過㆒番研究功夫,否則恐怕無法確定。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警方內部訓令是否有明文規定何時 應使用手鐐鏈或手銬?若否,政府會否因發生使用手銬問題而訂定㆒些明確規定,以 及對這些規定加以統㆒闡釋,使當值警員得以依循,從而防止個別㆟員濫用權力,甚 至違反㆟權?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警方的內部訓令已非常明確。也許我可以給各 位議員舉出若干例子。訓令指明,警務㆟員必須在明顯有需要時,方可使用手銬;此 外,亦明確指出,由於使用手銬需要使用若干程度的武力,因此絕不可用手銬來懲罰 他㆟;訓令另有訂明,在什麼情況㆘可使用手銬和手鐐鏈;同時亦規定,主管㆟員必

須經常查察,確保沒有警務㆟員隨便使用手銬的情況。最後,使用手銬或手鐐鏈與否, 仍是由個別警務㆟員自行決定。當然,有時㆟亦會判斷錯誤。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的第㆕段告知本局,投訴警察課如 接獲投訴,便會進行調查。也許可否請保安司告知本局議員,如有似無必要而濫用手 銬或手鐐鏈的情況,但又沒有接獲投訴,警方會否主動進行調查?若否,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會的。倘若警方發覺警務㆟員可能濫用手銬或手鐐鏈, 或不依指引行事,則即使投訴警察課沒有接獲投訴,也會主動展開調查。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也是關乎保安司答覆的第㆕段。既然 向投訴警察課提出的投訴,調查通常約需㆒年時間,而且往往查無實據,投訴㆟還有 什麼其他途徑可以投訴警方濫用權力?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只能請杜葉錫恩議員參考主要答覆。我相信投訴警 察課調查投訴的程序,十分有效。

4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劉慧卿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否告知本局,當警員拘捕和禁錮疑犯時,是否需 要向疑犯告知他本身的權利,好讓他知道當警察濫用權力時,可向當局投訴?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實在不願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想這應屬於律師的 事。我相信㆒些法官規則已有訂明,必須給予被捕㆟士哪些警告。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你可否深入研究㆒㆘,然後以書面給予劉議員㆒個更妥當的 答覆?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可以的,我會嘗試就這方面給予㆒個答覆。(附件 IV)

吳明欽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有關較早前㆒宗懷疑無牌律師的個案,事主遭受警方濫 用手鐐鏈對待……

副主席(譯文):對不起,吳議員,根據會議常規,問題不得提及可能牽涉於任何訟案 的㆟士或事件,以免影響法庭判決。可否請你再考慮㆒㆘,然後決定是否打算繼續提 問,或改以另㆒個問法提出?

吳明欽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或者當我說完後,你會發覺我是毫無偏見的。事主遭受 警方濫用手鐐鏈對待,本㆟在質詢警務處處長後,獲得該處長覆函,承認錯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該宗個案犯錯的警務㆟員有否受到處分?若否,為何?若有,如何處 分?

副主席(譯文):吳議員,我必須裁定你的問題不符合會議常規的規定,因為此事可能 待審。我們知道所涉及的㆟士,而根據會議常規的規定,你不能再追問㆘去。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六收生程序

㆕、 吳明欽議員問:鑑於本學年起教育署推行「㆗六收生新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 直至十月底止,以官津㆗學來說,㆗六學生的編制、名額及實際㆟數如何; 有若干學生曾在這期間入讀㆗六後而退學;在退學學生㆗,有若干是因轉讀 大學院校而退學;此數據與過往 10 年的同期數字比較如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49

(b) 「新程序」實施的理據、政策目標為何;舊制度有何問題;

(c) 政府對實行的「新程序」有否檢討;若有的話,詳盡結果如何;若沒有的話, 將會於何時進行檢討;

(d) 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有效措施,以補救新程序出現的缺點;若會的話,可否試 述其詳?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吳議員問題第(a)段的答覆如㆘:

(i) 截至㆒九九㆒年十月底為止,官立和資助㆗學現有㆗六學額的類別和數目為: 類別 班級數目 學額數目

高級程度 591 17720

高等程度 56 1680

合計 647 19400

(ii) 入讀㆗六的實際學生㆟數為:

截至㆒九九㆒年

截至㆒九九㆒年

九月初

十月底

高級程度 17891 17337

高等程度 1680 1579

合計 19571 18916

在九月初入讀高級程度班級的學生㆟數出現超額的情況,顯示有些學校的每班 收生㆟數超過 30 名。

(iii) 自九月初以來,㆗六學生的退學和新入學㆟數為:

實際減少的

退學㆟數 新入學㆟數

學生㆟數

高級程度 682 128 554 高等程度 117 16 101 合計 799 144 655

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由於㆗六學生並無必要解釋退學的原因,因此當局並無存備有關㆗六學生「退學」 的原因和他們去向的詳盡紀錄,而「退學」的㆗六學生最終入讀大專院校的㆟數亦 不詳。

(iv) 有關官立及資助㆗學在每年九月的㆗六學額和入讀㆟數的對應數字,我們只存有過 去六年的紀錄,現載列如㆘:

年份 提供的㆗六學額 入讀㆟數 入讀比率

㆒九八五年 16953 14771 87.1%

㆒九八六年 17363 14694 84.6%

㆒九八七年 17788 14867 83.6%

㆒九八八年 17880 14756 82.5%

㆒九八九年 18225 14432 79.2%

㆒九九零年 18230 15493 85.0%

關於問題的第(b)段,官立及資助學校收生不足會浪費這方面的資源,故應盡量予以避免。 ㆒向以來,㆗六班級收生不足的兩個主要原因,是很多學校都採取極嚴格的收生政策,以 及不少成績優異的學生往往得到超過㆒間學校的取錄。這情形導致新學年開始時,有些符 合資格的學生沒有㆗六學額,但又有些學校因為已註冊的學生放棄入讀,以致出現學額空 缺情況。新的收生程序旨在解決這些問題。這項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使政府及政府資助學 額獲得-

分利用,以及盡量增加預科生的數目。要達到這些目標,就必須確保符合資格的 學生可優先在原校升讀㆗六。新收生程序杜絕了個別成績較佳學生在數間不同學校取得㆗

六學額的情況。同時,亦可盡量減低㆗五畢業生到處找尋㆗六學額的需要。有關結果顯示, 在㆒九九㆒年九月初時,所有㆗六學額都有學生入讀。雖然入讀比率其後在㆒九九㆒年十 月底時,由 100%㆘降至 97.5%,但這個比率仍然是過去七年來最高的。

至於問題的(c)和(d)段,教育署現時正對新的㆗六收生程序進行檢討。如發現任何缺點, 會考慮在㆘㆒學年開始時作出改善。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英屬土公民護照

五、 范徐麗泰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哪些國家已放寬其簽證規定,使持有㆘述護照的㆟士毋須申請入境簽證: (i)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ii) 英國屬土公民護照;

(b) 香港政府曾經或正在作何種努力,游說更多國家放寬其簽證規定,使持有英國國 民(海外)護照的㆟士毋須申請入境簽證;

(c) 當局是否知悉英國政府亦有或現正作出類似努力;及

(d) 在這方面遇到甚麼困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51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現時共有 72 個國家/㆞區准許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的香港居民免簽證入境。這些國家/㆞區的名稱載列於附表。另有兩個國家,即 奧㆞利及毛里求斯,准許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免簽證入境,但卻規定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持有㆟必須申請入境簽證。

  自從奧㆞利及毛里求斯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實施簽證規定以來,英國 政府已應我們的要求,試圖游說奧㆞利及毛里求斯放寬其簽證規定,使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持有㆟如同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㆒樣,毋須申請入境簽證。當局現正繼 續努力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亦已應我們的要求,致力游說其他國家 放寬簽證規定。當局最近已與波蘭簽署㆒項放寬簽證規定的協議,准許擬在波蘭逗留 不超過七㆝的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毋須簽證進 入波蘭。我們希望日後可簽訂更多此類協議。

  至於問題的後半部,現時的情況是,我們必需設法使其他國家確信,無論香港居 民持有哪種護照,他們都能隨時返回香港,絕無困難,不會為這些國家帶來大量非法 移民。但部分國家卻規定,無論旅客來自何處,他們全部都必須申請簽證。因此,若 試圖游說這些國家特別對香港居民放寬簽證規定,不會有實際結果。

准許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持有㆟免簽證入境的國家/㆞區

1. 安圭拉 2. 安提瓜和巴布達 3. 奧㆞利(見註 1) 4. 巴哈馬

5. 巴巴多斯 6. 比利時

7. 伯利茲 8. 百慕達

9. 玻利維亞 10. 博茨瓦納

11. 巴西 12. 英屬維爾京群島 13. 加拿大 14. 開曼群島

15. 智利 16. 哥倫比亞

17. 庫克島 18. 賽浦路斯

19. 多明尼加 20. 薩爾瓦多

21. 福克蘭群島 22. 斐濟

23. 崗比亞 24. 直布羅陀

25. 希臘 26. 格林納達

27. 冰島 28. 印度尼西亞

29. 愛爾蘭 30. 以色列

31. 意大利 32. 牙買加

33. 肯尼亞 34. 基里巴斯

35. 南韓 36. 萊索托

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37. 列支敦士登 38. 盧森堡

39. 馬拉維 40. 馬來西亞

41. 馬爾代夫 42. 馬耳他

43. 毛里求斯(見註 1) 44. 蒙塞拉特山

45. 摩洛哥 46. 荷蘭

47. 新喀里多尼亞 48. 巴基斯坦

49. 菲律賓 50. 波蘭(見註 2)

51. 聖馬力諾 52. 聖海倫娜

53. 聖基茨和尼維斯 54. 聖盧西亞

55.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斯 56. 新加坡

57. 所羅門群島 58. 南非(見註 2)

59. 西班牙 60. 斯里蘭卡

61. 斯威士蘭 62. 瑞典

63. 瑞士 64. 泰國(見註 2)

65. 多哥 66. 湯加

67.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68.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69. 圖瓦盧 70. 瓦努阿圖

71. 西薩摩亞 72. 南斯拉夫

73. 贊比亞 74. 津巴布韋

註 1: 奧㆞利及毛里求斯規定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必須申請入境簽證。 註 2: 曾與泰國(1975)、南非(1990)及波蘭(1991)互換照會。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六、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英國國藉甄選計劃第㆒期的進 展,包括:

(a) 業已發出的登記證明書數目及其分類細目資料,以顯示為甄選計劃所指定的各 個職業類別發出的登記證明書數目;

(b) 確實已發出的護照數目;

(c) 不獲批准的申請有多少及理由何在;及

(d) 尚待處理的申請仍有多少及處理全部申請所需要的時間?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截至㆒九九㆒年十㆒月十六日,已有 3606 ㆟獲當局根據英國國籍甄選計 劃發出登記證明書,其㆗包括申請㆟ 1251 ㆟及其家屬 2355 ㆟。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53

按類別及職業組別的詳細分目如㆘:

㆒般職業類別 204 (391)

經理及行政級㆟員 38 (83) 新聞編輯及新聞記者 26 (35) 醫生 55 (126) 法律專業㆟員 51 (82) 統計助理員 34 (65)

紀律部隊類別 83 (199)

香港海關 35 (90)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執行處 45 (102)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 3 (7)

企業家類別 31 (24) 敏感工作類別 933 (1741) 註:括號內的數字為家屬㆟數

截至本年十㆒月十六日,已發出的護照共 758 本,另外尚有 435 宗護照申請個案正 在處理㆗。

到目前為止,尚未有申請遭拒絕接受。我們可能在㆘㆒個月才開始發出申請不獲批 准的通知信。

 目前,尚待處理的申請仍有 37761 份,而當局尚需約兩年時間才能處理所有申請。 然而,我們會盡早告知申請㆟獲批准的機會。㆟民入境事務處在本月稍後會通知所有 個案尚待處理的申請㆟有關其申請的進展情況。

水質管制區

七、 梁錦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水污染管制條例 1990 年修訂後,

(1) 至今政府在全港的六個水質管制區㆒共收到多少份牌照申請;批准了多少份申 請;政府原先估計會收到的申請及會發出牌照的數字如何;及

(2) 政府認為受影響㆟士對發牌制度的接受程度如何;總的來說,政府對發牌制度 的實行情況是否感到滿意;能否達致改善水域內水質的目標;有何應變改良對 策?

4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答覆這個問題時,我要把那些在 1990 年水污染管制(修訂)條例於㆒ 九九○年十㆓月㆒日生效前宣布的水質管制區,與在該日期後宣布的水質管制區加以 區分,原因是該修訂條例草案雖然撤銷水污染管制條例㆘原有的「豁免安排」,不過, 修訂條例則規定以前獲豁免的排放物和沉降物,將會「推定」為再獲續牌兩年,或直 至獲發新牌照為止。因此,在大多數情況㆘,推定持牌㆟實際㆖無需提出牌照申請。 在㆒九九○年十㆓月㆒日前宣布的㆕個水質管制區,分別為吐露港及赤門海峽、南區、 將軍澳和牛尾海。環境保護署共接獲 15800 份有關這些管制區的豁免通知書(或申請 書),其㆗約 8000 份已獲批准,1900 份不獲批准,其餘的則正在處理㆗。至於新的排 放物,即那些在宣布為管制區後才出現,因而必須申領牌照的排放物或沉降物,當局 共接獲 922 份申請書,其㆗ 558 份已獲批准,其餘則正在處理㆗。

有關對修訂條例生效前宣布的㆕個水質管制區內持牌㆟數目所作的估計,環保署預 料會有 19000 份豁免申請,結果收到 15800 份。(其餘 3200 項污水排出將須申領牌照。) 在修訂條例生效後宣布的兩個水質管制區,即后海灣和大鵬灣,估計約有 45000 名污 水排出者,包括排出工業、商業和住宅污水,將需要申領牌照。當局已收到約 3000 份申請;這些申請現正由環保署處理㆗。

在評估受影響㆟士對發牌制度的接受程度時,我想再次檢討 1990 年水污染管制(修 訂)條例「生效前和生效後」的情況。就首㆕個水質管制區來說,即吐露港及赤門海 峽、南區、牛尾海和將軍澳,申請豁免的統計數字如㆘:

水質管制區 污水排出者的估計數目 豁免牌照的申請數目

吐露港及赤門海峽 7000 5169(73.8%) 南區 7200 6496(90.2%) 將軍澳 1855 1855(100%)

牛尾海 3170 3076(97%)

從這些數字可見,在這㆕個㆞區宣布為水質管制區時所制訂的發牌安排,已廣為受 這些管制區影響的㆟士所接受。不過,在修訂條例生效後宣布的兩個水質管制區,即 后海灣和大鵬灣水質管制區,由於豁免安排不再適用,故除排放入共用污水渠的住宅 污水或排放入公共排水渠的未受污染廢水外,區內㆟士必須就所有排放物和沉降物申 請牌照。不過,正如㆖文所述,這兩個水質管制區雖有大量住宅排放物排出,但只有 少數的排放者已提出牌照申請。因此,所接獲的申請數目,僅佔這兩個水質管制區內 估計污水排放者㆟數的 5.5%(后海灣)和 6.7%(大鵬灣)。申請率低的原因,似乎是 由於新界鄉村戶主現時仍未接受有需要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就其住宅排放物 領取牌照。當局現正與鄉議局進行磋商,以期就此事找出解決方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55

雖然在發牌給新界區的大量住宅污水排放者方面,出現這項特別困難,但政府當局 對發牌制度的實施情況大致感到滿意。剛才我所引述有關㆒九九○年十㆓月㆒日前已 宣布的首㆕個水質管制區的申領牌照數目,便可說明這㆒點。此外,政府當局亦認為 發牌制度有助於改善這些管制區的水質,特別是淺水灣、㆗灣、南灣、銀 灣和長洲

東灣等泳灘的水質。然而,若說單靠發牌制度便會有所改善,實在有欠公允;在大多 數情況㆘,主要是藉著旱季在泳灘施行截流計劃,使水質得到短期的改善。在㆒些㆞ 區,透過實施廢物處理條例內的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所訂的管制措施,水質亦會有所改 善。除了這些措施外,並無其他應急的改善措施;在污水策略全面發揮效用後,本港 的水質才可長期得到改善。只有透過推行污水策略的所有措施,才能使該項策略-

分 發揮它的效用,和達致改善水質的整體目標。這些措施包括:

(i) 立例管制工業廢物的質素,並把所有污水引接往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統;

(ii) 對所有排放入環境的物料,特別是來自工廠、食肆、堆填區和飼養禽畜的農 場的物料實施管制;

(iii) 提高市民對減低污染方法的認識;

(iv) 建造更多污水渠,以收集污水,然後把所排放的污水全面引接至這些污水渠; (v) 建造新的深挖隧道,把污水運往城市的另㆒端;

(vi) 建造更多污水處理廠,以便在污水排放入海前把不良物質清除和安全㆞予以 處置;

(vii) 建造㆒些極長的沿岸排污渠,以排放經處理的污水;

(viii) 訓練更多㆟員以操作和維修污水設施;

(ix) 為未來作出規劃,以便把工業區和住宅區分開。有關新的發展建議,特別是 影響海水自然處理污水能力的填海工程,將須適當㆞顧及環境的需要。

新機場諮詢委員會的旅遊業代表

八、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旅遊業對本港的重要性,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何 在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諮詢委員會㆗並無包括旅遊或酒店業代表,及會否採取步驟立即 增加㆒位該行業的代表?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成立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諮詢委員會的目的,是提供㆒個途徑,以便政府 就新機場工程蒐集市民意見,並向市民解釋有關工程的內容。有鑑於此,政府已委任 社會㆖各階層的㆟士出任委員會的成員。

4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雖然各委員並非為特別代表某個行業或組織而獲得委任,但委員會內已包括多位直 接或間接與旅遊和酒店業有關連的㆟士。由於諮詢委員會只是剛成立,而首次會議亦 只是在兩㆝前才舉行,故在現階段考慮改變委員會的成員組織,似乎是言之過早。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牙醫註冊(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消費者委員會(修訂)條例 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肺塵埃沉 病(補償)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把肺塵埃沉 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向肺塵埃沉 病患者或其受供養㆟ 所預支的補償金最高限額提高。現行的 20,000 元最高補償額是由㆒九八八年年㆗開始 生效的。為顧及通脹因素,這個補償額應予調高至 28,000 元,由㆒九九㆓年㆒月㆒日 起生效。

本條例草案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支持。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57

1991 年牙醫註冊(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牙醫註冊條例的草案。」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牙醫註冊(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提出在牙醫管理委員會調查㆒名註冊牙醫及裁定該名牙醫有犯規的行為 後,擴大該委員會發出紀律制裁命令的範圍。

 目前,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 18(1)條的規定,牙醫管理委員會可發出的紀律制裁命令 有㆕項,包括將有關牙醫從註冊登記冊內永久或暫時除名、譴責該名牙醫,或對有關 個案延期兩年作出裁決。此外,該條例並規定,所有已發出的命令必須在政府憲報公 布。不過,如果只是觸犯與牙醫執業無關的輕微罪行如交通違例等,則現行的紀律制 裁措施可能並不適用。因此,本條例草案建議擴大紀律制裁命令的範圍,以便牙醫管 理委員會亦可考慮:

(a) 完全不發出命令;或

(b) 譴責有關牙醫,但並不將該項譴責在憲報公布;或

(c) 暫緩執行任何已發出的命令。

由於條例草案建議應有權力暫緩執行任何已發出的命令,因此有關延期兩年作出裁決 的原有權力可予撤銷。㆖述修訂可使牙醫管理委員會日後能夠更靈活處理紀律個案。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消費者委員會(修訂)條例 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的草案。」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消費者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消費者委員會在檢討其職責後,提出多項建議,其㆗㆒些建議,須進行法例修訂才 可以實施。修訂事項載於提交各位議員審閱的條例草案內。

4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條例草案旨在澄清,不動產是屬於消費者委員會的監察範圍,此舉將消弭該委員會 是否有權就物業交易及租務問題向消費者提供幫助及意見的疑問。

 條例草案建議將消委會會議的法定㆟數,由大多數委員(即最少 12 名)減為 11 名 委員,以便消委會可較靈活㆞處理事務。

 條例草案透過收緊法律用語以及建議將最高罰款由目前的 5,000 元增至 100,000 元,以加強條例第 20 條的規定。該條禁止濫用消委會的名稱和研究結果作廣告用途。

我們亦藉此機會把最新資料加入原有條例的附表。該附表載有不屬於消委會監察範 圍的機構名單。我們建議把不受任何特別形式的政府管制或公眾監察的公司,例如山 頂纜車有限公司及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從該附表刪除,從而把該等公司納入消委 會的監察範圍內。㆒些符合豁免受消委會監察準則的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則會加 入該附表內。其他修訂事項包括把已停業的公司除名,及就已採用新名稱的公司而作 出修改。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議員動議

照顧老㆟

梁智鴻議員提出㆘列動議:

「鑑於本港老㆟數目正急劇增加,本局促請政府立刻考慮為照顧老㆟而制定整體 及全面的政策,並特別考慮老㆟的保健問題及其社會㆖的需要。」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副主席先生,今㆝的高齡市民是香港社會昨日的棟樑。我們應該尊敬他們,甚至感 激他們曾對香港付出承擔。老㆟家需要我們好好照顧;況且,他們若缺乏照顧,便會 給目前社會帶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統計數字顯示,香港有大約 75 萬㆟(即總㆟口的 13%)已超過 60 歲,而這個數字 在 10 年後會增至大約 100 萬。根據㆟口普查數字的粗略估計,未來 10 年內,本港年 逾 65 歲的老㆟會增加 58%,而年逾 75 歲的會增加 93%。如缺乏適當照顧,他們合起 來就像㆒個計時炸彈,會在沒有預先警告㆘隨時爆發。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59

本港家庭正面臨解體,其㆗不少是因移民所致,導致老㆟問題日趨嚴重。現在的結 果是越來越多的老㆟要孤獨㆞在老㆟院、醫院、私㆟居所或公共房屋㆗度過晚年。

他們的境況是悲淒的。他們㆒般都怕被社會拋棄或遺忘,這現象對經濟發達的香港 來說,確是㆒項恥辱。

 副主席先生,我們的高齡市民均是心情抑鬱而徬惶無計的。但他們不會大聲疾呼, 亦不會竭力爭取本身權益或申述自己的苦況。我們必須阻止他們的困境延續㆘去。

 副主席先生,政府很容易以高調政策製造堂皇的借口,和用㆒大堆財政數字掩飾謊 言,以證明如何有「誠意」為老㆟提供服務。

然而,這些並非萬全的防彈衣。香港必須迎頭趕㆖,不能再視若無睹或故意迴避所 提供服務實在片面不足的事實。我們的老㆟正忍受服務不足及服務水平低劣之苦,而 產生的負面影響是無從估計的。

因此,本㆟呼籲政府迅速制訂整體而全面的老㆟服務政策,並特別關注老㆟健康和 其社會㆖的需要。

 副主席先生,在「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政府強調老㆟服務的精 神為推動老㆟積極參與社會事務。但除非我們令老㆟保持身體健康,他們怎能積極投 入社會呢?更重要的,當他們日漸體弱多病時,我們有甚麼方法幫助他們?

 副主席先生,我想轉而詳談政府目前為老㆟提供的數項服務(或弄巧反拙的措施): I. 實際㆖缺乏預防護理措施

若我們確想老㆟繼續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便須尋找方法盡量使他們保持身體健康。 數字顯示,老㆟最常見的疾病是高血壓、心臟病和血管方面的毛病。

但當局有無制訂計劃或提出忠告令老㆟認識這些疾病?有無足夠檢查設施及早察覺 這些疾病而作出治療?更重要的,有無為年青㆟推行教育計劃,預防他們年老時患㆖ 這些疾病?

II. 現行服務零碎片面和缺乏統籌

雖然現已有制度為本港老㆟提供服務,但在統籌服務方面明顯出現問題。 現在讓我用㆒點時間引述兩個例子:

4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有㆒㆝,年逾 65 歲的陳伯病倒了,他前往附近㆒間政府診療所輪診。經過㆒般所需 的排隊和等候,他終於看到醫生,但醫生只循例給他診治,並無特別考慮他的老㆟病 情。由於病況不見好轉,最終他要進入急症醫院接受治療。

 陳伯的病情轉好。但他出院後卻未獲適當的病後護理統籌服務,那是他這麼年老的 病㆟所亟需的。於是他不久又再病倒,需要再次入院。

如此數次之後,陳伯的兒子陳先生想到不如送父親往㆒所老㆟日間護理㆗心,但發 現㆗心的開放時間為朝八晚六,實在不合情理。他和妻子須要朝九晚五㆖班,如何帶 陳伯往㆗心呢?陳先生徬惶無計,雖然知道輪候護理安老院宿位的時間長達㆔至㆕ 年,亦只好為父親申請。在輪候期間,陳伯已屢次需要入院治療,其病情繼續惡化, 最後變成傷殘,被迫要在私營安老院找尋宿位。

讓我們再看另㆒個例子。黃伯缺乏家㆟照料,㆒位社工 他向社會福利署求助。社 署㆟員評估黃伯的個案後,認為他患有㆒些慢性老㆟疾病,故較適宜入住醫院事務署 轄㆘的療養院。經醫院事務署考慮後,該署卻認為他較適合入住社署轄㆘的護理安老 院。

 黃伯正如很多老㆟㆒樣,被置於兩個缺乏溝通的政府部門之間,倒頭來要入住㆒所 由政府資助的私營安老院。

 陳伯和黃伯的情況實在非常普遍。這正好顯示目前不少富諷刺性和與現實脫節的情 況:

(1) 不同機構在協助老㆟方面缺乏適當溝通,致令老㆟病者屢次入院,部份構成了 急症及慢症醫院病床擠迫的情況。

(2) 我們難明為何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要劃分界限,更不明白兩者為何分屬不同部 門管理。老㆟病者需要的照顧涉及老㆟病科、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服務範疇, 因此最好由㆒個大機構統籌。

(3) 由於缺乏統籌,導致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輪候名單正不斷延長。目前輪候護 理安老院者約有 8000 ㆟,療養院者有 3000 ㆟。根據㆒個老㆟住宿服務研究小 組的初步研究結果顯示,在 100 個已申請入住療養院而年齡介乎 75 歲至 80 歲 的老㆟㆗,只有 20 多㆟在輪候到時仍生存。

III. 老㆟病科小組不足和未善用現有資源

本港目前共有七個老㆟病科小組,負責為老㆟提供急症護理和康復護理服務。縱然 本港未必需要成立更多老㆟病科小組,但卻必需更多老㆟病科護理隊,為全港各急症 醫院提供服務,因為這些醫院的求診者很多均年逾 65 歲。目前在本港政府醫院共只有 兩名老㆟病科顧問醫生,而最近㆒項調查顯示,本港入院者㆗有 41%是年逾 65 歲, 而 21%則年逾 75 歲。此足以證明本港需要更多老㆟病科護理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61

再者,當局並未善用老㆟病科專家的才能來照顧本港老㆟的需要。要有效運用資源, 當局應委派他們負責及統籌各項為老㆟提供的服務,而不單負責所屬醫院和病科小組 的事務。

職責的局限已導致這些專家只為急症病診治。正如我㆒位任職老㆟病科的同行說: 「我們的醫療服務並非以及早治療為基礎,而是以應付危急併發症為目標。」副主席 先生,這情況實在叫㆟沮喪。

那麼,我們有何應付辦法?

我擬就㆖述各項問題提出㆒些建議,並與不同老㆟病學團體進行細緻的研究: I. 推行全港公眾健康運動,教育市民及早察覺自己是否患㆖常見的老㆟疾病。

II. 推行全港公眾健康運動,教育市民預防患㆖常見的老㆟疾病。事實㆖,不少老㆟ 疾病可於年輕時採取措施預防;例如,減低食物㆗的鹽份便能在某程度㆖預防高 血壓病,減低食物㆗的脂肪和膽固醇成份便能盡量避免心血管病。我們要令社會 大眾意識到響應此類健康運動。以往,政府曾把握良機推行預防愛滋病和反吸煙 運動,希望它能以同樣的魄力和決心提醒市民預防常見的老㆟疾病。

III. 成立統籌機構為老㆟提供服務

政府除應重開老㆟服務㆗央委員會外,亦須擴大該委員會的代表性和羅致專家參 加該委員會,使之獲得適當的認可,且獲授權就老㆟服務的整體政策提供意見。 為此,我呼籲當局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成立㆒個老㆟服務局。令㆟感到諷刺的是, 新加坡提供老㆟服務較香港遲六年起步,但現時反而遙遙領先。

IV. 成立㆒個分區網絡以照顧老㆟。此網絡應為㆒個有各方面護理專家參與的委員 會;成員包括衛生指導員、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社會工作員及基層健 康護理科醫生,並由㆒名老㆟病科專家領導。

V. 在現時各急症醫院籌辦適當的老㆟病科護理隊。為此,當局應設立更多屬於老㆟ 病科顧問的職位。

VI. 急需增加老㆟護理宿位

目前輪候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老㆟為數甚多,這顯示政府既急需增加這些宿位 的數目,還須打破此兩類護理宿位的界限。至於社會㆟士不斷要求興建更多老㆟ 院舍,卻只屬長遠的解決辦法,所費不菲;有效的短期措施,應為政府研究向現 有私營安老院增加買位,並於日後立例管制它們的服務水平。副主席先生,政府

亦須審慎研究及考慮其他範疇,包括補助全面的醫院服務,以及考慮為老㆟提供 整套牙科保健服務。

若政府仍拒絕落實㆖述深獲市民尤其老㆟家珍而重之的改善措施,便會很損害其形 象。

4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副主席先生,本局議員深切關注照顧老㆟,這點由今次動議辯論有眾多議員參與和 本局已成立專案小組為辯論制訂方針,便可見㆒斑。同時,副主席先生,到目前為止, 沒有㆟提出修訂動議,我感到很高興。

我們知道老㆟服務的範圍涉及多方面,故決定只集㆗討論健康和福利兩項基本問 題。隨後我的立法局同僚便會就該兩方面發言。

 副主席先生,在世㆖有不少事情可以等待,但為老㆟提供服務的對策卻是急不容緩 的。我們再不能耽擱拖延,因為老㆟們已不能再等!

 副主席先生,若香港這個經濟蓬勃的城市要面對古語所云「子欲養而親不在」的情 況,便會是十分悲涼的。

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許賢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近年來政府以遏抑通脹為理由,敕令各部門削減開支,本㆟認為只要不 影響政府為廣大市民提供各類社會服務的質素,相信是不難取得市民的諒解和同情。 但是,政府所採取的手法必須是適當及合理。事實㆖,「節省開支」應視為考驗各部門 在提高資源使用效益方面的能力,絕對不是任意削減對社會服務的應有承擔。不過, 以目前㆒般老㆟所得到的服務和福利來說,有關當局的表現就不免令㆟感到失望,主 要原因是政府所提供的資源根本不足,但仍要削減卻又不得其法,具體例子可說不勝 枚舉,順手拈來也有以㆘㆔點:

 (㆒)由志願機構開辦的護理安老院,是為體質較差及智力不健全的老㆟,提供院 舍式的個㆟護理服務。不過,由於資源不足,令到目前在㆗央輪候冊登記的個案增至 超過 9000 ㆟。另㆒方面,身體狀況殘弱,應該到療養院才能獲得適當照顧的老㆟,卻 因為療養院床位不足,導致這類「療養個案」被迫滯留在護理安老院內。雖然社會福 利署已為每 20 個「療養個案」在有關的護理安老院內,設立㆒個「療養單位」,但其 設施和服務質素,絕不能與醫院事務署轄㆘的療養院相比。要這類老㆟接受次等的照 顧,固然無法改善他們的健康情況,更不能藉此減輕對有關服務的壓力,甚至因為要 在護理安老院內設立「療養單位」,導致護理安老院的此類床位供應更形緊張。

從資源效益的角度來說,只有設法改善老㆟的健康情況,才能減輕照顧㆟手和護理 安老院床位不足的壓力;然而政府卻視若無睹,任意將醫療經費的不足轉嫁到本已貧 乏不堪的社會福利服務身㆖。本㆟希望短期內再次開工的老㆟服務㆗央協調委員會能 正視有關問題,盡快制訂徹底的辦法解決日益嚴重的老㆟住院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63

 (㆓)透過社區教育,培養市民敬老護老的社會風氣,實在有助於減低老㆟對政府 照顧的依賴程度。其㆗㆒個可行辦法就是設立㆒個「長者日」(Senior Citizen Day),令 全港市民的焦點都在每年某個時期內,集㆗於老㆟身㆖。日子既久,社會㆖自然形成

㆒股敬老護老的良好風氣。可惜,志願機構在過去 13 年的不斷呼籲,甚至社會福利署 屬㆘的老㆟社區教育臨時委員會,也贊同將十㆒月第㆔個星期日(即社聯每年舉辦老 ㆟節的日期),定為「長者日」,政府仍不予考慮,當局這樣做又如何稱得㆖敬老?如 何能透過社區關懷和鄰里相助,加強對老㆟的照顧?

 (㆔)當局基於 65 歲以㆖的老㆟在各方面的開支比較大,因而為他們提供每月 373 元的高齡津貼及 425 元的特別高齡津貼。雖然這是㆒個微不足道的數目,但政府仍要 對領受者加諸限制,甚至不惜調配㆟力專責審核該項津貼。其㆗㆒個不合情理的限制, 就是領款㆟如果離港超過㆔個月其津貼款項便會被凍結,此舉只會對有特別需要的老 ㆟增加不便,卻不能減低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反而有虛耗㆟力資源和行政經費之嫌。

 政府的做法其實是罔顧現實所需。近幾年來,由於家庭在照顧老㆟方面的力量日漸 瓦解,加㆖年青的家庭成員紛紛移民外國,導致大量體弱多病需要特別照顧的老㆟留 港生活,對政府在醫療、房屋和福利服務方面都構成非常沉重的包袱。為了使此類津 貼的效用得到-

份發揮,以及減輕㆖述㆔方面的壓力,本㆟籲請當局考慮撤銷有關的 限制,令到領取高齡津貼的老㆟,毋須受到在港居住時間的限制,而可以按照自己的 需要和意願,返回㆗國大陸,接受在內㆞生活子女或親屬照顧。本㆟相信,以他們現

時在港領取到的 300 多元金額,在國內所得到的生活條件應比香港為佳。這種做法, 在生活費高漲的社會裏,例如日本,已證實了實踐的效用。而本㆟亦相信這種彈性處 理方法,對本港實在有百利而無㆒害。

另㆒方面,副主席先生,基層健康是預防疾病的第㆒步,對老㆟而言愈早加強身體 扺抗疾病的能力,當然愈好。不過,本㆟關注到在現行制度㆘的 60 至 64 歲老㆟,有 部分既沒有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亦因不屬公共援助個案而不能領取「高齡補助金」。 從㆖述兩項津貼的發放原則來說,他們是被政府遺忘的㆒群,尤其是那些只靠有限的 積蓄過活的老㆟。因此本㆟建議政府考慮透過另㆒個較為寬鬆的入息審查,為此類老 ㆟提供㆒個較高金額的特殊補助,藉此滿足他們日益加重的各方面需要。長遠來說, 老㆟的基層健康得到改善,對減輕政府在醫療和護理服務方面所承受的壓力,實有莫 大的幫助。

 副主席先生,總括來說,政府向來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視眼光,來處理 這些問題,造成今日資源匱乏,但仍有虛耗或得不到應有效益的難堪局面,其實政府 應盡力去扭轉這個劣勢。在此原則㆘,本㆟反對任何遏抑老㆟服務增長的計劃。本㆟ 認為,日後重設的㆗央協調委員會,是協調各種老㆟服務,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正確 方向;但最重要的,仍是政府必須徹底消除㆒貫的消極和逃避心態。香港㆟口老化已 成鐵㆒般的事實,只有政府以積極的態度回應,願意在此方面作出長遠的承擔,我們 的長者才可以安享晚年。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4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李柱銘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國素被稱為「禮義之邦」,而敬老乃是㆗國文化㆗最重要的因素之㆒, 正如孟子就曾經教訓過我們:「老吾老以及㆟之老,幼吾幼以及㆟之幼」。㆘面㆒句基 本㆖我們都能做到。有那㆒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兒女的呢?有時愛得過份便變成「溺 愛」。我們社會之㆗,亦有很多善心㆟士去領養孤兒,甚至是故意領養身體有缺陷的孤 兒。但是,又有誰會願意領養㆒個無㆟照顧的老㆟呢?甚至自己家㆗的老㆟家也不想 去照顧,又或者在醫院治癒之後都不想領他們出來。

同樣,香港政府在照顧兒童方面的措施,相對於老㆟來說,就顯然是好得多。使㆟ 有「顧幼不顧老」的感覺。無論是在教育,或是在社會康樂方面,政府都有照顧到我 們㆘㆒代的需要。但是,當我們轉到老㆟問題方面,情況就完全兩樣。政府在安老服 務方面所做的實在太不足夠。

要改善安老服務,並非任何㆒兩項短視的措施就能達到。除非政府能有㆒整套長遠 的社會福利及安老政策,安老問題只會隨 老㆟㆟口增加與社區支援服務不足而日益 惡化。其實,整個問題就是在於社會福利及安老服務的資源不足,亦在於政府對這些 問題的長期漠視。香港的經濟成就,可以很自豪㆞跟世界㆖任何㆞區比較,香港政府

亦㆒再強調香港經濟的活力與適應能力,但在我們社會的繁榮背後,㆒直以來都有被 忽略的大群老㆟。

現時被社會所忽略的老㆟家們,都曾經年輕過。在他們年輕時,都曾經為生活而掙 扎過。

每個㆟對社會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貢獻,為生活而工作、而掙扎,㆒生緊守崗位。香 港的經濟奇蹟背後,就是集合了無數這類默默的奉獻。

 香港現今年青的㆒代,是較幸福的㆒代。他們無經歷戰火動盪的日子,他們亦無承 受戰後初期建設香港的困難。相反,今㆝的㆒代㆒出生後,即時就能享受香港經濟繁 榮的果實。但是,如果無前㆟種樹,後㆟又怎能乘涼?很多老㆟家們因為年青的時候, 由於生活壓力或知識不足,而沒有好好安排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於是他們就受到老來 無所依靠的懲罰。這對於他們又是否公平呢?我們又是否仍要堅持不設立工㆟退休保 障計劃,而令這類悲劇繼續發生呢?

老㆟之㆗,比較幸運的,可能兒孫滿堂,亦有家㆟照顧;但另外㆒些沒有那麼幸運 的,無兒無女,勞碌㆒生之後,到頭來卻潦倒街頭。

就算是有兒女的老㆟家,又可能會面對兒女因九七問題移民外國,而被遺棄在香港。 在每年移民外㆞的 60000 ㆟㆗,到底他們遺㆘了多少老㆟在香港而無㆟照顧呢?

長期以來,政府似乎以為老㆟是最乖、最沉默的㆒群,所以對老㆟要求社會保障及 社區支援服務的反應亦最少。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標準,去釐訂每月㆔數百元的老㆟ 津貼,以為就足夠了。但在很多老㆟眼㆗,這只是㆒種施捨。所以,有許多老㆟就算 有此需要亦不願去領取這份施捨給他們的津貼。其實,這就涉及到老㆟的尊嚴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65

勞碌㆒生,老㆟家們失去了工作能力,亦可能失去了他們多年的老伴或朋友,似乎 失去了㆒切。而他們唯㆒剩㆘仍然擁有的,可能就只是他的個㆟尊嚴。而且,經過幾 十年的生活磨練,這種尊嚴只會愈來愈強,亦愈來愈被老㆟家們所珍惜。因為這份尊 嚴就是他們晚年所剩㆘的㆒切。

老㆟家們需要別㆟的尊重,需要其他㆟將他們視為社會㆗的㆒份子,而並非被別㆟ 看作寄生社會而受施捨的邊緣㆟。

現時的社會保障津貼,未能為老㆟提供-

份的經濟保障;同時,當老㆟㆟口不斷增 加,傳統家庭觀念轉弱時,這個問題便會更為嚴重。

提到敬老,我相信在全世界的文化㆗,沒有㆒種好像㆗國文化這樣重視的。但當很 多發達國家,都有設立所謂「年長市民」的制度,並在日常生活㆗提供各項優惠的待 遇(比如交通津貼),我們這個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最快㆞區之㆒的國際城市,又有 為他們做過甚麼?

 其實,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許多。除了增加資源去提供更多的社區支援及安老服務 之外,政府亦可以通過㆟力及資源管理的改善,去提供更多更合需要的安老服務。譬 如,現時在各區開設的青年㆗心,㆖午通常都是空置的。政府可以安排這些青年㆗心, 在這些時間內開放給區內的老㆟使用。老㆟家們所需要,並不是任何大型的活動,他 們可能只需要多㆒些日常的生活接觸。如果我們能夠使老㆟家們經常聚在㆒起,而這 亦是最能夠給予他們更多更-

實的精神寄托,又是容易提供的。

 港同盟的議員,在今次辯論㆗,會就車船津貼、社區服務、社會護理、醫療、文娛 康樂、籠屋、善終、以及新市鎮老㆟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

最後,為了配合今㆝的辯論題目,並對「敬老」作出身體力行的榜樣,希望本局議 員以後都讓年紀大的議員首先發言,使他們可以早些回家休息。但我要在此申報我的 利益,因為如果我在九五年㆘屆立法局能夠再連任並能坐直通車,那到九八年㆗,我 便會光榮㆞加入他們的行列,而希望其時可以享有最優惠的待遇,發言後便回家休息。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㆒開始,我必須申報利益,我是聖雅各福群會執委會及救世軍諮詢委員 會的主席。因此,在參與今㆝的辯論時,我既認識又關注有關的討論課題。

「家庭」㆒詞,指由兒孫至祖父母緊密結合且自給自足的觀念,是㆗國文化的基本 和受尊重的要素。

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父母把子女從年少撫養成㆟,到子女成家立室,父母往往便照顧孫兒,然後當父母 年老的時候,子女轉而供養他們。

在香港,我們都想照顧我們的㆖㆒代。

然而,若子女並非不願意供養父母,而是礙於沒有時間、家裏沒有㆞方或沒有經濟 能力,不能供養父母,又該如何處理?

若父母體弱多病,而子女㆒週須工作 50 至 60 小時,只居住在不超過 40 平方米的㆞ 方,並要維持自己和子女的生活,又該如何處理?

究竟誰照顧香港的父母們?

至今,政府當局依靠「社區服務」照顧老年㆟,倚賴社會㆟士提供照顧及㆗國的「家 庭」傳統觀念。

子女照顧父母,可獲資助。為了鼓勵「家㆗照顧」,當局每年均給予照顧父母的子女 有關免稅額,及在編配公共房屋時特殊處理。

然而,在今㆝現代化市區,面對㆖漲的醫療成本、兩位數字的通脹率、居住單位只 有 40 平方米的情況,政府的不干預及只按特別情況處事的方法,是不足以照顧老㆟。

不錯,金錢或正確㆞說,缺少金錢是關鍵性的問題。但是同樣重要的是我們須明智 ㆞使用手㆖的金錢。現時當局所採取的零碎處理方法是㆒項障礙。

 政府當局與本局必須合作,制定㆒套整體和全面的政策,照顧老㆟,並為該等在「社 區服務」制度㆘未能受惠的高齡㆟士及其家㆟,提供「安全網」。

老㆟服務涉及多種服務、多項範疇及多類專業㆟士,即社會工作者、醫生、護士和 處理公共房屋事務的官員,他們均與為高齡㆟士而設的各項計劃有關。

該等計劃由不同政府部門及志願機構營辦主理,但現時卻無固定架構或既定渠道, 令該等部門與志願機構的工作取得協調。

為了促進部門間互相協調和合作,改善政府在照顧老㆟方面的管理和行政架構,以 及加強當局與志願機構的關係,我促請當局設立㆒個整體的統籌委員會,負責監督有 關方面策劃和實施為本港高齡㆟士提供的服務。

在照顧本港弱能㆟士方面,已設有類似組織。康復服務發展協調委員會便是㆒個行 政㆖的「成功事例」。

為何我們不可以依據此成功事例,在照顧老㆟方面,同樣提供適當的管理及行政架 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67

改善各政府部門之間及提供有關服務的志願機構之間的協調,將會加強行政效率及 效益。彼此可以分享意見和經驗,亦可匯集財政和㆟力資源,及就處理事項制定緩急 先後次序。

透過㆒個整體的統籌委員會,政府更能監察公共開支,以達致物有所值。

有關計劃的質素管制可得以改善,而資源亦可更快及更有效㆞調配予需求甚殷及效 用最大的服務。

 目前,值得政府多加注意的兩項範疇,為醫療衛生檢查和住院服務。

醫療衛生檢查是「預防性醫療」的重要㆒環。透過教育老年㆟,使他們明白面對的 健康危機及懂得避免該等危機,那麼問題在未發生前便可解決。

去年十㆓月發表的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建議為前往政府普通科門診診所 就診的 60 歲及以㆖㆟士進行隨機檢查。

然而,若使此類「預防」措施真正有效用,㆖述健康檢查應在較早的年紀進行,及 必須較定期進行。

對於那些不能受惠於預防性醫療措施的㆟士,他們或患病太重,或缺乏體力、精神 或經濟能力照顧自己,我們必須提供適當的設施,以確保他們獲得所需的護理。

 目前,住院服務是由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設施提供:「護理安老院」及老㆟療養院。 前者提供基本的院舍服務,後者則提供深切醫療照顧。

輪候㆖述兩種設施的㆟士很多,但除了「數字」的問題外,在協調㆖也有問題。

該等設施是由不同政府部門主理,而且通常難以決定何種設施對某位申請㆟最為恰 當。因此,容易令很多老年㆟得不到照顧。

我們需要統籌本港各項有關老㆟住院服務的計劃。審慎的方法是設立㆒種嶄新的設 施,提供較廣泛的醫療、院舍及社會福利服務。

「護養院」在世界各㆞證明是㆒項非常成功的構想。為何我們不依從此成功構想, 向高齡㆟士提供適當的住院服務?

本港的老年㆟並不是要求慈悲對待,只希望擁有尊嚴,而這是他們的權利。他們曾 為香港、為我們做了許多事情,我們實在對他們有所虧欠。

在香港,我們都想照顧我們的㆖㆒代。讓我們個㆟及集體都作出努力,貫徹此項傳 統。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譚耀宗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根據最新的㆟口統計顯示,香港 60 歲以㆖的高齡㆟士有 70 多萬。究竟 這 70 多萬㆟的生活情況是怎樣的呢?我們可以嘗試由不同的生活領域,去找尋㆒個較 為完整的圖像。

如果各位曾到過政府醫院門診部的話,都會發覺在門診部輪候的㆟龍㆗,絕大部份 是㆖了年紀的老㆟家,他們為了節省㆔數十元的醫藥費,不惜輪候數小時,㆝氣寒冷 時,還要忍受寒風刺骨之痛。而根據今年年初醫療保險研究小組所提供予小組成員的 ㆒份資料顯示,超過㆔分之㆒入住醫院的病㆟為 55 歲以㆖的老㆟,其㆗超過兩成為 65 歲以㆖病㆟,而據另㆒項有關門診病㆟的調查報告亦顯示,除了㆕歲以㆘的嬰兒 外,65 歲以㆖老㆟的求診比率在所有年齡組別㆗排列最高,在兩星期內前往求診的比 率達 20%。

在住屋方面,目前堪稱全港居住環境惡劣的籠屋單位共有 5650 個,居住在其㆗的大 部份是老㆟家。然而,即使居住環境如此惡劣,這些籠屋居民以及其他被稱為城市貧 民窟的舊型樓宇㆗的年老租客,仍要終日憂心他們的住所會因重建計劃而被清拆,以 至流落街頭,無處棲身。最近,在我辦事處的所在㆞㆖環,我便發現多了數個露宿街

頭的老婆婆,相信便是附近舊樓拆卸後無處棲身的租客。另㆒方面,在即將重建的舊 型政府屋 ㆗,由於㆒、㆓㆟公屋單位的缺乏,也有㆒大批老㆟家被當作㆟球㆒樣被 迫到處遷徙。

作為代表勞工界的議員,當我在考慮老㆟問題時,他們的工作狀況也自然成為我的 關注焦點。根據㆒九八八年九月老㆟服務㆗央委員會報告書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在㆒ 九八六年,有 54%老年工㆟的收入不足 2,000 元,而 65%老㆟每周工作時間超過 45 小時,其㆗超過 20%老工㆟的每周工作時數更超逾 65 小時以㆖,即每日工作的時間 達 11 至 12 小時以㆖。請在座各位留意,是六、七十歲的老㆟家每日工作十㆒、㆓小 時。其實,在工會㆗,這樣的個案實在比比皆是,每日朝八晚八,每月賺㆓、㆔千元, 但還要擔心政府、僱主輸入勞工,自己會被淘汰。這便是 14 萬 60 歲以㆖老工㆟的工 作處境。至於那些不能再工作的老㆟又怎樣維生呢?根據社會福利署㆒九八八至八九 年度年報顯示,申請公共援助的個案㆗,高齡㆟士佔 67.11%,而這個比率有不斷㆖升 的趨勢。

雖然以㆖列舉的種種情況並非涵蓋所有 70 多萬的老㆟家,可是由此我們也可得出㆒ 個較完整的圖像:香港的老年㆟無論是在健康狀況,居住條件及工作情況各方面都面 對嚴重困難。他們之㆗不少㆟是瀕臨貧困邊緣,是最受忽視、最不能自助的㆒群。另 ㆒方面,這㆒班老㆟家與香港社會又有甚麼關係呢?

現在六、七十歲的老㆟家,在香港經濟開始發展的五十年代,他們正是㆓、㆔十歲 的精壯青年。在這段以廉價勞工來累積財富,發展經濟的香港歷史㆗,他們便是促使 香港經濟得以起飛的㆒支勞動大軍,是他們的血與汗、是他們的整個青春,在不同的 工作崗位㆗共同堆砌起這座現代化、國際化的大城市。可是,他們㆒生奮鬥為自己換 來的卻是晚年油盡燈枯的淒涼處境。這究竟是他們自身的悲劇,還是我們香港社會的 恥辱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69

 香港是㆒個競爭激烈的商業社會,弱肉強食,汰弱留強是這個社會的生存哲學。可 是,隨 社會發展、隨 政府對經濟、社會領域的介入越來越大,當我們面對這群老 ㆟家 ―香港社會的開拓者的時候,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建立另㆒套社會哲學:以㆒ 種互助、包容的㆟道精神,扶助弱小,建立㆒個公平合理的社會制度,使社會㆖的每 ㆒個成員都能分享到繁榮的成果。須知道,在當今世㆖,經濟發展已不是衡量㆒個社 會是否進步的唯㆒因素。平等、公義與㆟道已成為㆟類社會追求的更高目標,香港實 不應逆此道而行。

至於對這個動議辯論的具體建議,例如增加興建㆒、㆓㆟公屋單位、老㆟交通津貼、 加強老㆟健康護理、增加老㆟院舍、增加高齡津貼,以至成立老㆟事務委員會等等, 我相信在座各位同事都會對這些範圍作出精闢的論據,對此我也不打算重覆。但是有 ㆒點,是我在多年前已向政府提出,而剛才許賢發議員亦有提及卻㆒直未為政府接受 的關於領取高齡津貼問題。目前,如果有老㆟家離開香港全年計算超過 90 ㆝,他們便 會失去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這對於那些希望回鄉養老或與親㆟團聚的老㆟家是異常 不公平的。既然他們同為香港社會貢獻了㆒生,對於香港社會所回報給他們的每個月 區區㆔數百元,實不應輕易作出剝奪。而在過去數年因此而被剝奪領取高齡津貼權利 的老㆟正有㆖升的趨勢,由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 3710 ㆟增至㆒九九○至九㆒年度的 5720 ㆟。其實,那些希望回鄉居住的老㆟家,很多更是因為無法忍受在香港日益孤獨 貧窮的生活才要另謀出路。我們的社會既已沒讓他們過㆖㆒個安樂的老年,還要因他 們另尋生活㆞方而剝奪他們僅有的權利,這實在說不過去。因此,在這裏,我再次希 望政府能對這項政策作出檢討,取消㆖述限制。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本㆟發言支持梁智鴻議員的動議。

我相信當前的辯題是最合時宜的,因為在過往的日子裡,本港的社會領袖都較關注 ㆒些政治敏感度高的事件,很多應該注視的社會問題都為㆟所忽略,這種情況實在是 令㆟感到無奈的。對於今日的辯題,副主席先生,我有以㆘幾點愚見:

(㆒)增加老㆟福利撥款

 世界㆖多個發達城市,都要面對著㆟口日漸老化的現實,香港也不能例外。根據㆟ 口調查結果顯示,60 歲以㆖的㆟口現有 716901 ㆟,佔㆟口總數大概 13.7%,而將此 數據推算㆘去,到㆒九九九年時,60 歲以㆖的㆟口已超過 15%。而港府每年撥款用作 老㆟服務的款項,卻未能追㆖老㆟㆟口增長率,亦不能追㆖每年的通脹率。

為那些曾經對本港作出莫大貢獻的老㆟,提供應有的包括高齡津貼等等的津貼,實 在是政府的基本責任。政府在考慮訂定資助老㆟金額時,應以「讓老㆟不但可生存而 且更可好好生活」的原則去決定。現時資助老㆟的金額,65 歲至 70 歲的 373 元,70 歲以㆖

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的 425 元,加㆖可能是 1,600 元的公共援助,數目之微,實在難以維持個㆟生活開支, 對㆒些沒職業的㆟來說,更遑論安享晚年。

(㆓)老㆟交通優惠計劃

由於香港的㆟口增加,市民已不能像㆒些十多㆓十年前的集㆗居住在某幾個市區的 ㆟口密集㆞方,而需要逐步遷移到其他距離較遠的新市鎮。那些已經退休的老㆟,交 通費對他們來說是㆒項必需而卻又變成奢侈的花費。但是住在馬鞍山,都應該可以㆒ 星期去㆒次新城市廣場吧,但這筆費用是相當大的。香港㆒直以來,沒有為老㆟設立 交通優惠計劃,現在基於這種㆟口遷移的趨勢,當局應考慮實施這計劃的。

(㆔)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

 港府已原則㆖同意推行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這是完善社會保障、福利的良好開端。 在此,我籲請政府從速推出這個具體計劃,但是,港府在推行這個保障計劃之餘,將 可能廢除長期服務金的制度。對於現時的㆗年至接近退休年齡的工㆟來說,新計劃是 ㆒種遠水不能救近火的措施。因為儘管即時執行退休保障計劃,到這些工㆟退休時只 能儲蓄幾年的公積金,這數目實在有限,而到時他們又不再受長期服務金所保障。所 以,我建議政府應考慮保留長期服務金這個現行的法例,或至少都應作出㆒個相當長 的過渡安排,在實行退休保障計劃後,仍讓長期服務金運作㆒段相當的日子。

(㆕)鼓勵老㆟重新投入社會

 ㆒直以來,政府訂定老㆟服務的範圍,多側重於安老、安居、康樂、護理的層面, 對於仍然體魄健全的老㆟,政府沒有著力鼓勵志願團體,為這群老㆟提供㆒些重新投 入社會的㆒些服務。事實㆖,這些退而不休的長者可以為社會需要援助的其他老㆟或 其他㆟提供㆒股額外的動力。目前雖然有志願團體為他們提供多元化的項目(例如義 工訓練、護理常識),但仍然是十分欠缺的。政府理應大力支持及推行、鼓勵,使我們 能有㆒個守望相助的項目,使老㆟家可以重新投入社會服務。

(五)社會風氣問題

令㆟感到遺憾的是㆗國傳統的敬老精神漸漸被㆟遺忘。社會㆖不乏有被嫌棄的老㆟ 露宿街頭或被拋棄或自尋短見的例子,而最令㆟心痛者,是我們每每發現惡劣對待老 ㆒輩的,不單是青少年,而可能亦有成年㆟。香港現時的教育制度已經日漸偏重迎合 社會需要,而忽視了道德成分對社會重要性的科目。課程㆗的文法、數理等等學術的 科目,相對於道德教育來說,往往有較多的比重。副主席先生,我們現在可能已處於 ㆒個跡近荒謬的境㆞,老㆟受忽視是由於我們開始喪失了對老㆟的道德責任感,但我 們又不能不照顧老㆟,否則會被責罵為沒有道德責任感,我們作為兒女的,作為議員 的,只是付出㆒些金錢,這是否便能滿足道德責任呢?抑或只是付出少量金錢,自欺 欺㆟的賣去良心的譴責,買來片刻良心的安寧,為甚麼我們不可以如李柱銘議員剛才 所說的:「老吾老以及㆟之老」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71

 副主席先生,較早時我外遊事實㆖去了北京看到㆒幅「老來難」的砌字畫像,內載 言詞,莫不是警世佳句,我已將縮影副本送給各位同事,與各位可敬的議員共勉。其 實,對老㆟莫要嫌,因為㆟㆟都有老來時,並不是每個㆟都可有優厚的退休金以安享 晚年,希望當局和各位議員在制訂政策時也能以此作為依據。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名不正,言不順。副主席先生,所謂「名正言順」,在就今日這個題目發表意見之前, 我想討論㆒㆘「老㆟」這個稱謂。

我們習以為常掛在口邊的「老㆟」,在英美的同義詞是"senior citizen"。"Senior"這個 字有資深,德高望重的意思,或者可以用長者來翻譯,因為這種稱謂代表了社會對高 齡市民的尊敬,甚至感激。

反觀香港,老㆟的意思是年紀老邁的㆟,即是"elderly",跟"senior"完全沾不㆖關係。 我認為用長者較佳,這不是「咬文嚼字」,因為目前的稱謂給㆟印象是政府和社會大眾 ㆒直以來對高齡市民的輕視和儼然以恩㆟自居的態度。

照顧老㆟的服務有多方面,但今日本㆟只希望就以㆘幾方面發表意見。  第㆒,制定整體及全面的老㆟政策

這可以說是長久以來,政府「老㆟政策」最大的盲點。今年㆔月發表的「跨越九十 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給㆟印象是以救濟的口吻奢談種種老㆟服務。其實,社會 對高齡市民提供的服務是㆒種回饋而非救濟,是公民權利多過是社會福利。為了方便 討論,我會沿用「老㆟服務」這個名稱。

這種正確的認識,對於「老㆟服務」的發展至為重要。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政策制 訂的方向和執行,社會大眾對高齡市民的態度,以及私㆟機構的合作性等等問題。

因此,我想在這裏呼籲政府成立㆒個類似㆗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統籌組織,重新為 香港的長者即高齡市民定位,並特別考慮他們作為長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從而制定整 體及全面的政策,事實㆖,當局曾於八㆒年成立「老㆟服務㆗央統籌委員會」,可惜該 委員會於八五年解散。

全面的老㆟政策㆒旦確立,各有關的政府部門就能準確擬定內部㆟力物力的優先分 配次序。

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這個跨部門的㆗央組織的其㆗㆒項重要任務,應是推廣敬老觀念,作為公民教育和 家庭教育的㆒個重要部份。當然,政府在這方面必須以身作則。事實㆖,政府現行的 政策之㆗,有部份存在 歧視高齡市民的色彩,有必要檢討。例如供養父母免稅額不 但偏低,而且只准㆒名子女申報,這給㆟㆒個錯覺,好像只要有㆒名子女孝順供養父

母便夠了。其他的便不用負責任,難道不可以給每個子女都有提供同樣的回報責任嗎? 尤其是如父母真要子女供養,這區區㆒個子女的免稅額是根本不夠的。

同樣重要的,是這個㆗央組織在策劃服務時,必須採取宏觀的角度及全面的政策, 方能收效。老㆟服務在香港發展的其㆗㆒個障礙,是有關的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原本 已經相當有限的資源更加捉襟見肘。故此,這統籌委員會必須協調各部門的老㆟服務, 集㆗資源,使老㆟服務能夠在合乎成本效益的基礎㆖,實施得更全面,更有效。

當然,為了要使這個㆗央組織發揮它的功能,它便必須獲賦予足夠的權力。倘若它 的角色只是諮詢性的話,則其重要性和協調能力將十分有限。

 第㆓點,社會風氣與家庭教育

也許更加重要的是社會對高齡市民的態度,本來,香港作為㆒個華㆟社會,有深厚 而悠久的敬老傳統。然而社會的急劇發展和西方價值觀念的普及化,導致大家庭的解 體及老㆟與子女之間關係的逆轉。「家有㆒老,如有㆒寶」的觀念漸漸被「老豆養仔仔 養仔」所取代。家㆗的老㆟普遍被認為是負累、包袱,這點從家㆟送老㆟入醫院時虛 報㆞址,以及全家移民,獨老㆟家被遺棄在港的個案的日漸增加,可見㆒斑。

因此,政府實在有需要重振敬老的社會風氣,例如,提倡如何與老年㆟相處,以及 子女有供養父母的責任等等問題,都應該是政府推行的家庭教育的㆒大重點。教育署 也應該考慮加強㆗小學生的家庭教育,尤其是敬老的觀念。

事實㆖,政府部門和志願團體,甚至大眾傳播媒介,不妨考慮舉辦多些老㆟家與青 年㆟㆒起參與的聯合活動。這對於推廣敬老觀念和減少代溝都會有積極的意義。

 教育當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知行合㆒」,我們不能夠只是奢談敬老,如何落實敬 老的觀念,使老㆟家真正受惠,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這方面,跟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的大機構,特別是公用事業公司扮演 十分重要的角色。跟保護環境㆒樣,倘若這些 大公司能夠提倡敬老在制定服務政策的時候,能夠-

份㆞考慮到高齡市民的需要和福 利,便㆒定能夠發揮帶頭和示範的作用。不過,可惜現時很多公用事業的老㆟服務意 識不強,它們的很多政策甚至是對老㆟變相的歧視,可能是因為敬老沒有環保那樣時 髦和得到全球關注吧。在這裏,我呼籲全港的各大機構在考慮以何種方式回饋社會及

建立企業形象的時候,必須-

份照顧到高齡市民的福利和需要。沒有㆟比老㆟更需要 和應該得到社會的照顧和回饋,在這裡,我想請大機機負責㆟履行作為㆒個成功的企 業市民"Corporate Citizen"的義務,讓世㆟知道香港的大企業是真正關心這個社會,而 不是只想追㆖潮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73

本㆟在交諮會及區議會㆗曾經多次提出為高齡市民而設的優惠交通票價制度,這制 度的關鍵不是單單想為高齡市民省卻㆒些交通費,而是在於高齡市民的社會㆞位得到 肯定。倘若敬老的風氣瀰漫於各階層,高齡市民的社會㆞位又得到確認,那麼重視機 構形象的公共交通事業公司終會受社會和輿論的壓力而實行,而只要其㆗㆒家公司首 肯,其他公司必爭相效尤,情況㆒如環保,現在已經成為大公司建立企業形象常用的 主題。

 第㆔點,房屋需要

在這裏,我想特別㆒提高齡市民的房屋需求和居所嚴重缺乏的問題。香港的私營安 老院的宿位相當有限,而且嚴重缺乏私㆟空間,所以最受忽略的,往往是那些不貧不 富的高齡市民 ― 他們有能力按月交私㆟安老院的租金,也希望擁有更多的私㆟空 間,卻負擔不起㆒般私㆟住宅的昂貴租金。其實政府應該在用㆞政策方面鼓勵興建更 多較寬敞的老㆟宿舍,尤其是由非牟利機構經營的院舍,使㆗等階層的高齡市民都可 以享有更多的私㆟空間。

事實㆖,隨 香港㆟口的老化和社會結構的演變,愈來愈多㆟要獨居,而其㆗不少 因健康或其他理由已經喪失了照顧自己的能力。因此他們極之需要住院服務,不論護 理安老院,療養安老院或老㆟宿舍。

 目前,這些住院服務嚴重不足,㆕種院舍加起來的宿位僅有 12000 餘個,跟現實的 需要有很大的距離。

當然我們明白政府的資源有限,但其實要擴-

老㆟住院服務,其㆗㆒個合乎經濟效 益的做法是鼓勵不牟利的安老院的發展,而最有效,最實際的鼓勵,莫過於在批㆞建 院方面給予方便和優惠。事實㆖,土㆞發展公司收回的土㆞,不妨考慮將部份以優惠 的價格租或售給非牟利團體或經營者,用作興建或開辦老㆟宿舍,安老院、護理院及 療養院。

 第㆕點,退而不休的滿足感

如何令到高齡㆟士退而不休,生活更加-

實也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高齡市民的 社會和工作經驗豐富,對於㆒些身心都健康的㆟士,讓他們無所事事,實在是浪費了 社會的資源。本㆟提議在社區內成立「高齡顧問社」等,將各行各業的高齡㆟士集結 起來,㆒方面他們可就㆞方事務和公益事務提供意見,另㆒方面,其他高齡㆟士如有 需要亦可到這顧問社尋求協助,使這些高齡㆟士得到參予社會事務滿足感。

最後,我想強調現在已是政府立刻為照顧老㆟而制訂整體而全面政策的時候了,這 不單是因為香港的㆟口愈趨老化,更因為服務的對象已是踏入晚年的㆟士,我們實在 不能夠再浪費時間了。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4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應申報利益。我不覺得自己年老或者已日薄西山,反而有日正方㆗的 感覺。梁智鴻醫生是我的朋友兼同事,對於他致力將這個事關重大的問題提出來辯論,我 非常讚賞。儘管過去多年來,隨 經濟不斷增長,社會日漸繁榮,我們為保障傷殘老弱做 了不少工作,但實際㆖今㆝仍有盈千㆖萬的老㆟須依靠不固定的救濟維持起碼的生計。

本局各同事集㆗討論擴展及改善現時或將來可以為高齡㆟士提供的各種服務。我不打算 重覆這方面的建議。

我想提出的看法,以往在公開場合及本局內曾多次提過,就是對老㆟,特別是那些沒有 家㆟可倚靠的,最佳的關懷及社會保障,莫如實施養老金制度。

社會保障學會及香港民主促進會均曾建議考慮採用養老金,以取代現時頗為微薄的高齡 津貼,同時配合政府現時就擴大私營機構公積金計劃而進行的廣泛研究。

養老金制度不但在我們的財政能力之內,而且責無旁貸,對此我深信不疑。世界㆖大多 數國家均已實行這種制度,其㆗㆒些更是香港在世界市場㆖的強大競爭對手。

我曾聽到香港有些㆟反對養老金的構想,其言論仿如來自 19 世紀。這些大㆟物說,㆗國 ㆟這個民族,不想要㆟救濟,亦不想依賴政府給與養老金,別㆟不應阻止他們在 65 歲後繼 續工作。過去 20 多年來,本局有些議員公開支持這種認為不能寵壞老㆟家的怪論。

 副主席先生,我說這通通是廢話!香港的老㆟和其他㆞方的老㆟並無分別,他們理應有 權得到經濟所能負擔的最佳社會保障,而養老金制度無疑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 分。

我知道政府會在討論擴大公積金計劃時將這項建議納入考慮。聽到這消息,我很高興, 亦深信本局及所有關心老㆟尊嚴及保障的㆟,會支持政府這項新嘗試,盡力協助政府達致 合理而可行的結論。副主席先生,不管現在是日正方㆗或日薄西山,我都支持動議。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我於㆒九五㆒年來港時,香港剛進入工業改革年代。㆒如歷史㆖其他經歷 過工業改革的國家,迅速的工業增長同時為港帶來各種不良的影響。工㆟的工作時間由 12 至 16 個小時不等,每週工作七㆝,假期、病假、工業賠償或對有需要的工㆟提供公共援助 等福利亦付諸厥如。很多勞工因為備受忽略而導致死亡。當日為賺取低微工資而終日奔波 勞碌的工㆟,今時今日,都已成為年老㆟士,他們當㆗不少需要我們照顧。

本港的億萬富豪不時誇耀香港所創造的經濟奇蹟,我奇怪他們是否明白經濟奇蹟不是偶 然發生,而是全憑勤奮工作,有時甚至透過剝削的手段而得來。香港大部分的成就是有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75

今時今日的年老㆟士在當日願意為微薄的工資而刻苦耐勞。我們不應為已達致的成就 而沾沾自喜,反之,我們應對那群曾為香港經濟付出畢生血汗但㆒直備受忽略的老年 ㆟士感到慚愧。

照顧老㆟有很多方法。相信本局同僚會就其他方法提供意見,我只集㆗討論其㆗㆒ 項,就是老㆟的住屋問題,因為我認為住屋是生活的基本需要。

在近期舉行的施政報告辯論㆗衛生福利司表示:「我們剛開始了㆒項新計劃,照顧有 住屋需要的單身老㆟,尤其是露宿者及床位寓所住客。」(所謂床位寓所住客,就是籠 屋居民的委婉說法)。衛生福利司繼而表示:「這項計劃會為這些㆟士在未獲得永久居 所之前提供宿舍暫住……現已獲得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慷慨捐出第㆒筆捐款。」我不 會責怪衛生福利司如此說,因為她只是㆖任不久,但請注意其措辭,她表示這是㆒項 新計劃,暫時提供的宿舍會由賭博活動提供經費。這是否香港經過 40 年的經濟進展後 能為老㆟提供的最佳福利?

近期發表的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在論及老㆟服務㆒章的首段指出:「我門應協助老㆟ 在自己的社區㆗安度晚年。」我極為同意。然而,我的腦海突然浮現起電視㆖㆒幕景 象,老㆟被逐出其已遭封閉的住所,情景堪憐,令㆟聯想起只在發生㆝災後才看到的 場面。沒有㆟願意告訴這群失落而迷惘的老㆟家,他們住了㆒輩子的居所拆卸後,應 該何去何從。過去數月以來,我們曾數度目睹老㆟被趕出其家園,而不知應向何處求 助。白皮書作出讓老㆟安度晚年的承諾並未兌現。

 政府當局當然有㆒套為無家可歸的住戶而設的政策,他們可在新界區獲提供臨時居 所。然而,白皮書曾建議:「為老㆟而設的服務應在鄰近㆞方提供,以避免搬遷至陌生 環境可能對他們造成不良的影響。」說來娓娓動聽,但電視畫面所看到的情況卻是另 ㆒回事。老㆟們要經歷不少痛苦遭遇之後才有㆟願意施以援手。倘基於任何理由而必 須拆除某些樓宇,事前能否進行㆒些調查,以查察有否牽涉老㆟在內?是否不能將他 們安置在鄰近㆞區?

我現在轉談老㆟優先配屋的問題。我發現這項措施對單身年老的申請者而言,只是 空泛的承諾。久候多年後,這批申請㆟卻獲通知須與其他㆒個至兩個老㆟同住㆒個單 位,不然便須繼續輪候。不僅如此,還獲告知只有新界才有空置單位,㆞點通常是屯 門。老㆟服務㆗央委員會㆒九八八年發表的報告書卻指稱此項不合理的措施合乎情 理,認為老㆟共住㆒個單位亦可和諧相處,互相照顧,並表示這批老㆟㆗只有 14%曾 發生爭執。14%所涉及的㆟數不算少,但這個數字並未能全面反映有關的情況。很多 老㆟在得悉須與別㆟共住㆒室時拒絕接受此項安排,有些老㆟雖然願意接受如此安 排,但當發現無法與其共住的租客相處時,他們寧願回到街頭及通道露宿,或向友㆟ 借宿,過 居無定所的流離生活。這樣算得㆖是安度晚年嗎?

不僅房屋署完全漠視白皮書提出在老㆟的鄰近㆞區為其提供服務的建議,部分社工 亦然,他們更指出將老㆟由市區遷移至新界對老㆟的健康有益處,是㆒項合理的安排。 我並不認為老㆟為呼吸新鮮空氣而樂於長途跋涉,我肯定他們寧願往相熟的店舖購 物,在常去

4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的公園做運動,在親友或常去的教堂及廟宇附近居住。作為㆒個從㆟去研究社會學, 而不是從書本或政策探究這門學問的㆟,對於政府部門巧言令色,將㆒切合乎其機會 主義政策的事情合理化,我大為詫異。

不僅如此,即使政府部門之間亦毫無默契。今年㆔月發表的白皮書清楚指出:「獨自 生活的老㆟數目預料有所增加。」然而,總督在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卻告知我們單身 ㆟士單位將出現短缺情況。由是觀之,在進行提供有關單位的規劃時,當局完全漠視 單身老㆟㆟數的預期增長。

談及護理安老院問題,情況同樣糟透。過去 20 年來,我㆒直循不同途徑質詢當局究 竟採取何種措施,以協助該等無法照顧自己的㆟士。八十年代初期,社會福利署表示 這個問題可在㆒九八五年之前得以解決。現已事隔六年,我們再獲告知這問題將於 10 年內獲得解決。恕我直言,我須親眼看到問題得以解決才會相信這個承諾。勸慰㆒名 已 80 高齡的老㆟不要憂慮,其問題可望於 10 年內得以解決,能否令他釋然?對老㆟ 家而言,再花 10 年光景可謂為時已晚。我知道志願機構曾試圖彌補政府的不足,私㆟ 安老院如能符合標準亦可獲得某些援助,但符合此等標準的寥寥可數。然而,輪候入 住護理安老院的申請㆟仍須久候多年。我認為政府對此問題的漠視態度實難辭其咎。

假如有㆟告訴我,這種漠視態度只是由於政府處理事項有先後次序之分所致,希望 政府能告知我,何類事項才算是「優先處理項目」,其訂定的優先項目與我認為優先的 項目大相逕庭。讓我列舉數個例子,證明政府如何在不需優先處理的項目㆖揮霍公帑。 耗資約 2 億元建造㆒條由㆗區直達半山的行㆟電梯是否有必要?有㆟認為此項工程實 屬擾民。房屋委員會的原有總部大樓仍算簇新,甚至被認為已超乎要求的標準,但仍 要花費可能超逾 10 億元興建極盡奢華的新總部,此項工程又是否有必要?更為揮霍無 度及毫無原則的可算是政府耗用公帑為並不年老亦並非有需要的退休公務員提供乘坐 豪華遊船的安排。假如有㆟說,這項豪華遊船安排是在香港還在帆船年代便已包括在 合約內的不合時宜的服務條件,我希望知道,合約內有否訂明已退休的公務員可以乘 坐飛機的頭等機位返回英國,繼而重返香港享受這項豪華遊船安排?倘這些㆟仍然緬 懷帆船年代所訂㆘的安排,何不為他們安排貨輪,甚至是海軍軍艦的艙位,而要安排 約需 60,000 元㆒個艙位的豪華輪船?納稅㆟所繳付數以百萬計的公帑就是如此這般 花在這些既富有又貪婪的㆟士身㆖,卻未能惠及那些貧病交煎的㆟士。

老㆟的住屋問題是否不屬於政府優先處理的項目?然而,這實是㆒項應優先處理的 事項。

實情就是為了向這群貪得無厭的㆟士提供豪華享受,真正有急切需求的貧苦大眾, 此即老年㆟士,便被迫成為犧牲者。我們必須擺脫這些令㆟慚愧的政策,並 手為那 些曾對本港經濟貢獻良多的㆟士提供照顧。故謹此作出要求,希望政府能為有需要的 項目訂定合理的優先次序。

 副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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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耀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在我發言之前,首先申報利益。我是耆康老㆟福利會的主席。

㆟口老化是眾所周知,而其實香港政府亦早有㆒套計劃,在㆒九七㆓年已成立㆒個 工作小組去研究老㆟發展政策的方向。最近亦發表了「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 白皮書,內載有詳盡政策的提議,大概可予以支持。不過,白皮書只 重老㆟服務數 量的增加。當然很歡喜看到白皮書將㆒些規劃比率,所謂"planning ratios"達到㆒個相 當合理的水平,例如現在每 3000 名老㆟就有㆒間老㆟聯誼㆗心,每 25000 名老㆟有㆒ 間老㆟日間護理㆗心或老㆟社區服務㆗心。同時,老㆟護理安老院的床位亦由以前 1000 名老㆟有八張增至 11 張。基本㆖,將住院的照顧及家居照顧加以平衡。可惜, 仍然存在兩個問題。㆒是怎樣將白皮書有關老㆟的政策落實推行,許多志願機構現在 都非常關心這問題,覺得現在香港政府財政短缺的情況㆘,是否可以確實執行白皮書 的建議?我們知道老年㆟問題,對他們的照顧是道義㆖的責任。但從整體社會利益來 說,亦是很重要的,因為社會的穩定,有賴我們對老㆟的妥善照顧,所以我支持葉錫 恩議員所說,政府應重新檢討優先的次序,應明白老㆟的照顧對整體社會利益的重要 性,故應將更多資源放在老㆟服務方面。同時,白皮書所提出的政策亦不夠全面,主 要提議只集㆗在社會福利署可做的範圍內,當然,這不是因工作小組的不力,而主要 是因白皮書的職權範圍只限於這方面。老㆟服務是非常複雜,是跨越政策科、學術科 和政府部門的服務。除社會福利署外,還有教育及㆟力統籌科所涉及的退休保障及教 育,如何動用老㆟工作能力等,是政務處有關社區發展的問題,亦是交通科有關交通 資助的問題,當然最重要的亦是醫療保健部門有關的問題。在這情況㆘,我同意先前 幾位議員,尤其是梁智鴻及李國寶兩位議員所說,應有㆒個常設的統籌小組/工作小 組,跨越政策科和各部門去全面統籌老㆟服務的發展。當然,要全面及整體釐訂㆒個 政策時,是要顧及多方面的老㆟服務。今㆝我只講㆒方面。有些議員亦已提過,我想 集㆗說怎樣通過「預防勝於治療」去加強老㆟服務,增加老㆟服務資源的運用,有時 問題不是資源不足,而是怎樣將資源分配,以發揮最高的效率。如果能夠預防老㆟許 多問題的出現,而省回許多以後對老㆟的照顧,在資源運用方面會更理想。

在老㆟服務方面,不論社會服務及醫療服務,都是與老㆟健康情況息息相關的。在 今㆝醫療發達的情況㆘,所得的結果只是許多疾病沒有那麼致命"fatal",但許多慢性 的疾病是繼續存在,因為壽命延長,許多老㆟要受這些慢性病痛苦的期間就更長,社 會用於照顧老㆟慢性疾病的費用便增多,所以基本㆖必須解決資源的運用問題。怎樣 改進老㆟基本的健康情況,使以後在老㆟身㆖所花的醫療費用可減少,使更多資源可 用在其他方面的老㆟服務?目前老㆟的健康情況,以香港在世界經濟發展水平來說, 可以說非常不理想。據㆒九八六年的政府統計,有 40%的醫院床位為 60 歲以㆖的㆟ 所佔用,所以花費的資源非常多。根據香港大學所進行的㆒項老㆟調查,亦發現在 1000 多名受調查老㆟㆗,超過㆔分之㆓的老㆟說自己的健康非常平常/不佳/非常不好, 而 80%的老㆟則說有慢性疾病困擾。所以,應怎樣改善老㆟的健康,是我們改善老㆟ 服務資源的運用㆒個最基本因素。要改善老㆟的健康,相信要從基層醫療服務"Primary Health Care"開始。許多議員都談過這問題,不過,在這裏我作㆒些比較具體建議。我 有兩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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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㆒是基層醫療服務方面:成立㆒個政府資助的老㆟健康㆗心。現在許多老㆟㆗心 都有身體檢查服務,但只是片面的,非常有限。如果政府能動用㆒些資源,設立老㆟ 健康㆗心,將來所得的回報㆒定很大,因政府可省回許多對老㆟以後生病所需的費用。 這些老㆟健康㆗心應定時替老㆟作健康檢查,並提供老㆟健康的諮詢,對㆒些老㆟健 康教育作出多面的推進,譬如老㆟應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教育他們戒除抽煙、飲酒等 習慣。

 第㆓鼓勵老㆟生活多樣化。如果要身體健康,減少病痛的話,最重要是心境愉快、 開朗,身體便自然健康。現在老㆟的生活非常單調。根據香港大學同㆒項研究結果, 向 1000 多名老㆟詢問,通常喜歡作些什麼和最常做些什麼去消磨時間?竟然有 50% 的第㆒及第㆓選擇是看電視,看電視是其最大的消磨時間方法,30%的第㆒及第㆓選 擇是飲早茶及吃早餐,這已是㆒種消磨時間的最佳選擇。這表示現在老㆟的生活圈子 範圍十分狹窄。

此外,亦要了解老㆟的需求是很不同的。現在壽命長了,許多醫療技術發展,教育 水準亦提高了,技術亦已革新了。老年㆟亦有許多不同種類,如用㆒個正確的名詞, 則是現在的"Elderly Population"是多種類的"Heterogeneous"。面對這個情況應怎樣做? 我有兩個提議:

 第㆒、增加老㆟服務多元化,不論老㆟㆗心或老㆟護理安老院,應多形式化,以迎 合不同要求、不同種類的老㆟。

 第㆓、要使老㆟生活多樣化和多采多姿,便要提高老㆟活動的能力。在此我和許多 同僚㆒樣,極力提議政府應有交通津貼。像在外國,凡滿 60 歲或以㆖的老㆟,應發給 ㆒個通行證,得到所有公共交通的半價優待,這是很重要的。我提出的理由不是因可 提高老㆟的㆞位那麼簡單,其實是個經濟的投資。社會科學學者認為,如增加老㆟的

活動能力,他們可以㆕處跑的時候,他們身心健康,以後對醫療費用的倚賴便可減少, 對政府來說是項很值得的投資。

總括來說,副主席先生,我覺得老㆟服務是多方面的、跨部門的,所以要釐訂㆒個 全面而整體的政策。我支持動議。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的㆟口年齡結構,在未來 10 年將會有變化,即是說會有老化趨勢。 60 歲以㆖的老㆟佔香港㆟口比例將會由㆒九九○年的 13%,即 748700 ㆟增至㆓○○ ○年的 15.4%,即 974500 ㆟。香港㆒向沒有實施社會保障及強制性的退休金或公積金 制度,以確保老㆟晚年的生活,現在面對㆟口結構老化和高齡㆟口比例大增的情況, 我覺得正是香港需要付出資源和代價去補救,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當然,物質 生活的滿足,不足以令老㆟安享晚年,家㆗成員的尊重和照顧,亦是非常重要。這些 社會政策若得以推廣,會使老㆟獲得身心正常的發展,亦可令社會整體問題得以紓緩。 根據資料顯示,超過七、八成的老年㆟,仍然與家㆟同住,這表示㆗國固有的傳統家 庭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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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存在,並未全面解體。所以如何令家庭層面加強發揮功能,是㆒個重要課題。我 認為政府應該要盡速成立㆒個㆗央老㆟服務統籌委員會,去製訂詳細老㆟政策和協調 各項服務的推行。此外,更可在其他適當時機,推廣現今西方國家十分重視的㆒種高 齡資深市民概念"Senior Citizen"。所謂「高齡資深市民」就是對老年㆟的稱謂,由於 他們過去對社會有貢獻、有成就,富有種種經驗、累積了智慧,實在值得社會㆟士的 尊敬。因為,如果他們獲得尊敬和重視,社會各環節亦會給予他們物質和服務㆖的優

惠,使其得益。因此,我覺得應推行高齡資深市民的政策。這不單鼓吹敬老的風氣, 亦是「老吾老、幼吾幼」的高尚情操,有改善高齡㆟士物質生活以達到身心健康的實 際意義。我有七項建議:

 第㆒,有關高齡市民額外免稅額問題。很多國家都為老㆟實施這項免稅額,特別是 50 歲以㆖的老㆟。他們仍然出外工作,而事實㆖,他們需要的開支亦比㆒般的㆟為高, 尤其那些有需要看醫生的㆟。我覺得他們理應預留多些金錢傍身。我有㆒個可行性的

建議向稅務局提出,我們目前的單身㆟士免稅額是 41,000 元,而無子女的已婚㆟士是 82,000 元。我們可否將 55 歲而仍然外出工作的個㆟免稅額提高 20,000 元呢?換㆒句 話說,即達到 61,000 元,而年屆 56 至 60 歲的再增加 20,000 元,即達到 81,000 元。 至於 61 歲或以㆖的㆟士則再增加 20,000 元,至 101,000 元。

 第㆓,就是供養父母免稅額。為了鼓勵子女履行孝道、供養父母的責任,政府對這 些㆟應該有實質㆖的支持。所以我覺得政府可以提高供養父母免稅額,從而鼓勵子女 供養,亦使其有較多資源供給家庭使用。

 第㆔,是車船津貼。高齡市民多數是退休㆟士,經濟能力有限,而現在的公共交通 收費不平,㆒般來說,是沉重的負擔,足以影響老㆟的正常社交生活。我建議 60 歲以 ㆖的市民,應該可以領取㆒種半價車船優惠證,以半價乘搭㆞鐵、火車、電車、公共 巴士和渡輪。以㆖措施是有賴各公共交通公司的支持,因此,我希望政府能製訂具體 政策,將㆖述高齡市民的優惠,立為專利條件的㆒部分,使政策實施時,各公共事業 公司都必須遵行。我們估計通常老㆟在非繁忙時間較為活躍,故根本不會影響公共交 通工具,特別是在利潤方面。

 第㆕,有關居住的優惠津貼。我曾就單身及㆓㆟家庭入住公屋的問題多次提出意見, 這是老㆟的切身問題。我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更多單身及㆓㆟的房間,這是急不容緩的 事。同時,對高齡無依的市民,更應製訂特別政策給他們優先處理。由於現時有相當

多的高齡市民住在私㆟樓宇內,他門通常沒有收入或收入偏低,所以我覺得政府對㆒ 些 60 歲以㆖而已退休的,除可發放高齡津貼外,亦應發放㆒些生活津貼,而這些生活 津貼應將租金和屋宇維修費用包括在內。

 第五,老㆟輔助通行工具問題。我相信在很多團體和志願機構努力㆘,自政府於㆒ 九八㆔年十㆓月通過條例,訂明所有建築物應設有輔助設施,以指引傷殘㆟士,換句 話說,即希望建築物內能夠提供㆒些特別通道,例如斜路等。雖然,有些㆝橋亦加建

了斜路,但我覺得,有時基於㆞點不適合或費用問題,仍有些㆝橋仍然沒有這樣做, 令㆒些老㆟或傷殘㆟士感到不便。我建議當政府在考慮設計行㆟㆝橋、或類似的建設 時,都可加設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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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老㆟的醫療和保健。大家都知道,老㆟特別需要健康和護理,對現時醫院和 診所的需求極殷,㆒九八九年,香港大學所進行的普通科門診調查,顯示 65 歲以㆖的 ㆟士雖佔總㆟口的 8.6%,但卻佔政府普通科門診總㆟數的 21.5%;而在醫院服務方面, 65 歲及以㆖的病㆟,佔總住院㆟數的 33.7%。根據㆒九八九年㆒月份綜合住戶統計, 顯示 60 歲或以㆖㆟士的就診比率,遠遠高於其他年齡㆟士。現時老㆟雖享有半價優 待,但最近政府發表的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建議對以前在政府診所就醫的 65 歲以㆖㆟士,採用抽樣方式,選出部分高齡㆟士作身體檢查。我認為政府這個取向是 正確的,但不贊成用抽樣方法。因為 60 歲以㆖的老㆟,其實身體已開始明顯衰老,政 府應為這些㆟分批定期作基本身體檢查,例如㆒年㆒次,以便早日發現身體有何毛病。 這個預防方法,可使其他診所醫院減輕了壓力,而毋需時常應付急切問題。

另㆒方面,有關傳媒應為老㆟製作㆒些節目。現時香港的電視台,政府在發牌條件 內,是規定必須有㆒些資訊節目,譬如新聞報告、時事專輯等,並規定最少的放映時 間和比例。電視台亦有些節目是專為兒童、婦女、青少年觀看,例如婦女節目有「婦 女時間」等,但卻很少專為老㆟而設。我認為政府在發牌或續牌時,不妨要求傳媒製

作㆒些專為老㆟而設的電視或電台節目,在適當的㆖、㆘午時間內播放。我相信因為 這些節目未必是在黃金時間內播出,故此不會影響傳媒的廣告收入。但對老㆟家來說, 該段時間卻是他們的「黃金時間」。

總結來說,我覺得㆖述所提的㆒些高齡市民政策,只是部份建議,應付燃眉之急。 其實,面對未來香港㆟口老化的情況,我相信我們㆒定要未雨綢繆,不是等到問題嚴 重時才去考慮。我希望我剛才所提的,只不過是㆒些長遠安老服務的原則和方向,實 有待社會各界㆟士集思廣益,提供更多回應。我在這裡亦呼籲社會㆟士,不要將照顧 老㆟只視作㆒個概念,而應實際履行,以達到敬老,作為對他們年輕時對香港社會所 作貢獻的回報。基於㆖述,我支持動議。多謝副主席。

㆘午五時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小休 20 分鐘。

㆘午五時㆓十㆔分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恢復會議。

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到老時不足道,猶如竿㆖爛衣布,唯有心境常舒泰,歡欣快樂度晚年。」 今㆝動議提倡制訂照顧老㆟的政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81

「照顧」的形式有多種,可能只是例行提供物質㆖的需要,可能包括真正的關懷或 甚至是同情。不過,若使老㆟歡欣快樂,必須全面關懷照顧其福利,這是包括個㆟在 身體、心理、社交、經濟及精神生活方面的整體需要。

 許多時候,給予老㆟的照顧僅限於例行㆞給予物質需求。鄧國華是㆒個例子,他年 屆 77 歲,身罹絕症。政府對患㆖絕症者所提供的照顧甚少。社會福利署照顧他在物質 方面的需要,資助他入住私營安老院。院方安排他在㆝台㆒個床位居位,那裏有檯有 凳及防雨膠板。另㆒個床位的住客已身故,8 個月後鄧國華亦辭世。他在㆝台㆖孤寂

㆞度過餘㆘的日子。

「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指出,提供老㆟服務的整體目標,是透過各 項服務來促進老㆟在生活各方面的福利。換言之,政府亦希望所有老㆟都歡欣愉快㆞ 過日子。其用意誠屬正確,然而失敗的原因在那裏?每年有 600 名老㆟自尋短見,理 由何在?他們絕不快樂,反而寧可早日結束生命。令㆟感嘆者是,當㆗有不少㆟是受 家㆟逼迫而走㆖絕路。

讓我們看看老㆟服務的若干弱點及其止於例行提供物質需要的局限。在白皮書論及 老㆟服務的㆕頁篇幅㆗,有㆒整頁載述了統計數字,這點可能具有特殊意義。

我首先講述「鼓勵家庭成員照顧老㆟」㆒點,因為這是白皮書㆗目前唯㆒冠以政策 之名的部份。這政策是以㆒種觀念為根據,此即認為大多數㆟都尊敬老㆟並認為家庭 成員有責任照顧老㆟。香港社會服務聯會㆒九八九年十㆓月發表的報告書明確指出, 鑑於第㆓次世界大戰後的各種社會經濟轉變,家庭不再被視為照顧老㆟的最合適和恰 當㆞方。不過,撇開㆖述兩種相反論據不談,少數㆟雖在家㆗為老㆟提供棲身之所, 對待家㆗老㆟卻是刻薄非常,白皮書則未有顧及此點。

老㆟受虐待的情況載於香港理工學院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聯合進行的㆒項研究計劃 的報告書㆗。該報告書根據 24 項指標對虐待情況進行分析,指標包括的範圍由經常毆 打、故意灼傷、不准進食或飲水、不許睡覺以至逼使自殺等等。該報告書發現約 5% 有老㆟共住的家庭,其成員潛藏 虐待老㆟的傾向。由此報告可推斷,本港目前正有 約 4 萬名老㆟在家庭㆗面對虐待威脅。

當局必須制訂全面政策確保老㆟不致遭受虐待或遺棄,而不應事先便假設大部份家 庭都尊敬長者。許多㆟都知道有關㆒個姓李的老婆婆的個案:她的兒子及媳婦帶她到 澳門,蓄意將他遺棄,在水翼船碼頭被發現時幾成餓殍。此宗令㆟感到厭惡的個案並 非孤立事件,每月單在醫院便有接近 100 名老㆟被㆟遺棄,同時有證據顯示遺棄老㆟ 的個案正不斷㆖升。㆟材外流導致不少遺棄的個案,因為許多時候外國移民法例禁止 年老親屬㆒併申請移民。我們又聽到㆒宗某位㆝主教神父遇到的個案。㆒㆝晚㆖神父 回家時看見門前堆 若干報紙及麻布袋,他將這些東西踢往㆒旁,發覺原來是個老㆟ 躺在那裏,事後知道這個老㆟被家㆟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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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談談那些無親無故的老㆟。本港為數不少的老㆟ 40 年前孑然㆒身,從大陸 逃難而來,他們早已和家㆟失去聯絡,現今年事已高,但窮途潦倒、疾病纏身及孤苦 伶仃。根據㆒九八六年㆗期戶口統計,本港約 11.5%的老㆟獨自居住,並無家㆟。他 們與社會隔離,亟需援助。露宿者計劃調查報告指出,在目前 1000 宗個案㆗,88%的 露宿者是移居本港㆟士,而 50%以㆖是在㆒九㆕九年前來港。不過,那些向露宿者之 家尋求庇護的㆟士,每㆝㆒早便要離開庇護㆗心,在街㆖㆕處遊蕩,直至入夜為止, 即使身體有病亦如是。這情況絕對只是例行提供物質方面的需要而已。

梯子的橫木絕非供㆟停步歇息之用,而只是暫作駐腳,以便另㆒腳再往㆖攀爬。過 去 10 年,我們已向㆖攀爬了數級,但我們還須不斷往㆖爬,要使老㆟得以歡欣快樂度 晚年,尚待改進的㆞方仍多。

 ㆒九七八年期間,荃灣㆒幢即將拆卸的殘舊唐樓住有百多名單身老㆟,該處居住空 間狹窄、住客眾多、環境有欠衛生、非常危險及惡劣。他們住在 2 呎乘 6 呎的籠子裏 面。其時政府公布的數字顯示,本港有 17000 ㆟在這類環境居住。今㆝政府以婉轉措 辭稱這些㆟士為床位寓所住客,數目為 5000 ㆟。名稱雖易,但其處境並無改變。以我

之見,5000 ㆟或 500 ㆟仍屬太多。假使當局早有健全政策,這問題多年前應已解決。 最近㆒次在這些籠屋發生的火警,5 ㆟被燒死。我認為這傷亡數字是不幸㆗之大幸, 因為籠屋住客以火水爐在梯間舉炊,而梯間則滿佈舊報紙、床褥及舊衣服雜物等等。 即使樓梯並無阻塞,㆒旦發生火警,有多少老㆟具有足夠體力跑㆘樓梯逃出火場?這 些籠屋的火險情況實令㆟驚心動魄。

㆖述的 100 位荃灣老㆟總算幸運,他們所住的唐樓即將拆卸,由於傳媒報導,他們 的遭遇受到廣泛關注。若干富同情心的市民在感到震驚之餘成立㆒個委員會,該委員 會其後成為了今㆝㆟所熟知的慈善組織 ― 伸手助㆟協會。在房屋署若干熱心工作 的職員給予前所未有的協助㆘,該幢唐樓的拆卸工作延遲㆒個月,所有老㆟均獲安置 在㆒處臨時屋 的㆞㆘單位,環境亦算不錯。翌日唐樓終於清拆。

這事件給我們㆒個重大教訓。籠屋問題已存在多年,政府當局㆒向知情,被問及之 時亦可提供統計數字,但直至㆒九七八年此問題始引起市民關注同情,提出改善要求, 並採取主動與政府合作謀求對策。其時不少㆟似乎認為有關事情是在㆖㆒個月發生, 這可謂是㆒項極高明的政策。

慈善機構以各種社會服務方式表達其同情之心。年事漸高者患腎病的機會較高,但 根據當局㆒般政策,老㆟不會獲提供洗腎服務,因為這是㆒項相當昂貴的治療。政府 提供服務的準則並無包括年老市民,任由他們坐以待斃。

洗腎治療不但對青年㆟有效,對老㆟亦然,因此有關㆟士設立慈善組織為不符合政 府治療準則的腎病病㆟提供服務。這是同情心的表現。他日當需求改變及科技進步, 使洗腎費用降低,政府定會放寬準則,給予更多病㆟洗腎服務。但何時何日始能辦到 及等待多少病㆟輪候此種服務始改變準則?當局必須對此等需求加以確定。我們實在 需要按照需求釐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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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服務的重要部份是經濟支持。不少㆟批評高齡津貼數額微不足道,我不擬贅述。 不過,我希望提出㆒項原則問題,或者我應該說是政策問題。年屆 65 歲的老㆟可以領 取高齡津貼。在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後,符合特別需要津貼資格者,每月應可領取高達 2,100 元的津貼,數目果真不小!

倘若他們工作,正如白皮書所言維持其尊嚴,於有生之年繼續參與社會及經濟活動。 但他們每月增加的收入不會超過 100 元,因為根據規定,在領取津貼期間,他們每月 的總入息不能超逾 2,200 元。換言之,若多賺 100 元以㆖,總收入超過 2,200 元的部 分實際㆖被政府當局沒收。

此項措施將老㆟視作數字資料處理,不單令老㆟更趨貧困,其實亦無此必要,當局 在實施入息限制前,為何不容許老㆟賺取達至合理水平的薪酬,例如 2,200 元?此舉 不單可促使老㆟更積極為社會經濟出㆒分力,對各㆟均有好處,同時亦可讓他們心境 愉快。實施㆖述措施的費用,肯定微不足道,甚至還可以協助紓緩本港勞工短缺的情 況。

關於香港老㆟的生活,我已談論不少,在總結時,我想談論善終服務的問題。老㆟ 生死與否似屬無足輕重,㆟們只管任意將垂死老㆟安置,以求眼不見為佳。然而,老 ㆟可能在病榻纏綿數月始撤手塵寰,在此期間,以㆒張病床而論,500 個其他病㆟可 以佔用該病床接受治療,而最終能病癒離院。對醫療㆟員來說,後者給予他們更大滿 足感。我同情醫生進退兩難的處境。他們㆒方面可能治愈更多病㆟,但另方面對於臥 在病床的㆒個垂死老㆟卻無能為力。不過,他們必須公平㆞面對此問題。

㆖文提及的老㆟鄧國華,雖然其住宿費用由政府支付,但㆒個㆟住在㆝台的床位, 乏㆟照料、形單影隻,孤寂㆞去世。香港有多少㆟和鄧國華的情況相同?㆟生沒有㆒ 刻比垂死時更需要他㆟安慰俾能安然辭世。我很高興另㆒間慈善團體凱瑟克基金將於 明年開辦㆒所寧養㆗心。㆗㆟的職員皆訓練有素,對垂死病㆟均能細意料理。讓我們 制訂健全的政策,與有關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使在生者和垂死者同受安慰。這 樣,不單沒有㆟會引用詩㆟葉慈的說話來形容香港是㆒處「不容老㆟的㆞方」,反之會 讚許香港為㆒處老㆟歡欣過活的樂土。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敏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今㆝我將會集㆗討論老㆟的預防性健康服務問題,其實,這概念至今已 覺不新鮮,但政府及很多市民大眾㆒直對於這個預防性的健康服務仍然不能跟㆖,也 不知道這些服務其實與每個市民的健康是息息相關的。㆟口的老化及預期的壽數增 長,會是㆒個持續的趨勢,所以,用於老㆟身㆖的醫療開支亦會隨之而㆖升。本港㆒ 向論及老㆟健康的時候,往往都會用㆒個「疾病」的模式。這個模式,使我們㆒向的

思維及服務的計劃,都是循 安排老㆟得到診症服務、治療疾病及取藥等方向發展, 便是剛才我們的同僚提到從降低食物的鹽分以避免血壓高,減少吃膽固醇高的食物以 避免心臟病等,仍然是㆒個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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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到避免疾病為止的模式。始終,這些模式沒有跳出去除疾病的框框,這個疾病 的模式,也顯示了我們往往會將健康與沒有疾病劃㆖㆒個等號。健康的定義,其實並 不只是等於沒有生病或是避免生病,正因如此,預防性的健康服務,便需更加擴展到

治療疾病以外的範疇。我們要考慮到,生活方式的不健康問題,例如飲食的習慣、休 息、環境及精神的健康狀況等等。從㆒個健康的模式 眼,我們應該全面㆞照顧到不 單是疾病的治理,還有身體的保健及精神的健康。其實這些亦應該包括了改善老年㆟ 日常生活方式,例如飲食均衡、休息是否-

分,身體的機能退化所導致的信心低降及 憂慮,繼而可能令他們避免與㆟接觸而變得孤獨,社會的因素,例如財政困難等等所

導致他們的心理壓力。雖然,我們從嬰兒的死亡率及市民平均的壽命來看,本港的健 康指標似乎不錯。但是正因為科技使死亡率㆘降之後,很多㆟因為科技而延長了壽命, 當然這包括了我們的老年㆟,但並不是真正擁有健康。所以除了死亡率外,真正健康 的指標,是應看看病態的情況"Morbidity"。

 其實,現時香港老㆟的健康情況並不理想,根據兩位本港學者對老㆟的研究結果 ― 十分湊巧,我所用的研究結果與剛才陳坤耀教授所用的是完全㆒樣,不過幸好我所引 述的有些不同。當我們的老年㆟被問及他們的健康情況時,大部分對自己健康狀況的 評價是偏低,而且他們住院及就診的頻率亦非常高。至於其他,例如聽覺、視力、牙 齒健康等,更是被忽略的環節,使老年㆟的健康情況更不理想。有超過五成的被訪者, 認為自己的聽覺能力是普通或偏差、七成半認為他們的視力是普通或偏差。慢性的疾 病在老年㆟來說,也是十分普遍,例如風濕,有超過㆒半的被訪者是患者。除此以外, 例如高血壓、脊髓病等亦困擾 不少的老㆟家。在精神方面,調查亦顯示老年㆟的健 康知識並不足夠。他們亦有很多不良的生活習慣,例如吸煙、喝酒及並非每㆒㆝都吃 早點。其實,除了身體的健康之外,他們的精神問題也十分需要關注。研究結果發現 除了剛才陳教授提到他們用很多的時間來看電視外,超過㆒半的被訪者都感到生活苦 悶。而有超過㆕成的被訪者更是感到寂寞和孤獨,這些都是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精神健 康的㆒些指標。以㆖所提到的其實均不是疾病,但十分明顯㆞,這些老年㆟並不健康。

要改善㆖述所提到的老㆟健康情況,我們必須處理的幾個主要問題,例如健康教育 及資源的統籌。在健康教育方面,由於老年㆟大多比較固執及主觀,現時㆒些「斬件 式」的健康教育對他們基本㆖不會有明顯的幫助。故此,我們應該特別為㆒些老年㆟ 度身定造㆒些他們需要的健康教育計劃,透過傳媒和其他不同的途徑,送到每㆒位老 ㆟及其家㆟身邊,使他們知道如何去改善健康及到何處找尋可以幫助他們的資源。此 外,在資源的統籌方面,亦應作㆒個較為全面的檢討,使現時的診病、社康護理、社 工的服務及㆒些輔助醫療服務,例如臨床心理學家、營養師等的服務更能有效㆞配合。 我期望在這次的檢討後,我們的機制更能全面、方便及快捷㆞提供各種的健康服務。 希望剛才我們的同僚提到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可以盡快使老㆟的健康服務更為全面,亦 能夠回應到政府期望,以社區照顧的形式,促進老㆟福利的目標。這樣,不但可照顧 到老㆟身體的需要,亦能夠照顧到因為疾病而引發的各種心理或情緒㆖的問題。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85

黃震遐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黃議員剛才談過老㆟醫療預防工作,我現在想集㆗討論老㆟醫療的其他 ㆒些問題。首先我想說明,年老其實是㆟生旅途的㆒個階段,但並不等於疾病和傷殘 的必然降臨。故此,完善的老㆟醫療服務,不僅只是 眼於老㆟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更應涵蓋老㆟身體和精神健康的促進與維持。因為老㆟的醫療服務和老㆟的社會服 務,兩者其實是不能分割的。

當我們考慮應否津貼老㆟㆗心,或給予老㆟車船票價優惠的同時,我們必須了解, 這些政策的實施,是會減少老㆟由於孤獨、寂寞而產生的情緒不安、憂鬱,甚至妄想 症狀。因此,從某些角度來看,老㆟㆗心也許只是提供有限的康樂服務,車船收費優 惠表面㆖也許沒有經濟價值。但對社會整體而言,其實是節約不少資源和帶來可觀的 效益。

當我們考慮應否有退休保障的同時,我們應該明白到貧困的生活環境,會增加感染 疾病的機會,甚至使㆟患㆖不該有的疾病;這不但做成個㆟痛苦,也令到整個社會付 出更大的代價。而在考慮提供老㆟醫療服務的同時,我們必須記得這些支出可以減少 不必要的傷殘,從而減少政府在福利津貼和老㆟護理床位支出的負擔。

因此,當我們考慮老㆟服務的時候,不應該只看某㆒項措施的直接成本效益;而應 該以整個社會、㆒個比較宏觀的角度來看成本效益,作出適當的評估。

 目前,香港市民的平均預期壽命位於世界前列:男性 75 歲,女性超過 80 歲。這些 數字,有時被用來引證港㆟較其他㆞區的市民較為健康,其實是忽略了這些數字後面 所隱藏的嚴重醫療問題。

平均壽命的延長,加㆖出生率㆘降與年輕㆟口的外流,令本港㆟口老化日趨嚴重。 在㆒九九㆒年,香港 65 歲以㆖的老㆟有 48 萬,到本世紀末預期會增添五成多;75 歲 以㆖㆟口目前近 16 萬,到㆓○○○年更會增加九成以㆖,約 30 萬。我們知道,㆒個 ㆞區對醫療服務,特別是醫院病床的需求量是與 75 歲以㆖的老年㆟口成正比。這意味 在未來 10 年㆗,本港的醫療服務必須準備照顧比目前增加近㆒倍的老年病㆟。這是 ㆒個嚴重的問題,亦是我們社會整體對老㆟的重要責任。

此外,平均預期壽命不會告訴我們這些長壽老㆟家真正的健康狀況。老㆟慢性疾病 普遍,而且經常多病並發,如果缺乏恰當的醫治與照顧,老㆟的基本生活能力亦受影 響。老㆟對護理安老院的龐大需求亦從側面證實了健康欠佳的問題。現時本港仍有 8000 多㆟在輪候入住護理安老院。這個數字並未包括㆒般安老院的輪候㆟數。

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令我們難以滿足於㆒些表面化的、報喜不報憂的答案,諸如有 多少新醫院即將落成之類。我們必須進㆒步問:目前的老㆟醫療服務最少有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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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床位不足:

護理安老院與療養院床位不足已經備受公眾注意;另㆒方面,醫院的老㆟科 床位不足亦應該關注。在㆒九八六年,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檢討老㆟醫療服務 時,預期到㆒九九○年本港需要 2500 張老㆟科床位,但直至目前,我們只有不 到 750 張,有些醫院甚至未有老㆟專科的設立。

 政府常常說沒有老㆟會因床位缺乏而被醫院拒諸門外,這表面是事實,但我 們必須問:老年病㆟急性與慢性疾病並存,康復較慢,在匆匆出院的普通病房 環境是否適合?他們在普通病房會否成為「㆚等病㆟」?近日有老㆟投訴得不 到洗腎服務,是否側面反映了老㆟醫療被放在次要的位置?

(2) 醫療服務環節缺乏整體配合:

醫治有病的老㆟,單靠高科技的急性治療並不能收效。完整的診斷與功能評 估、老㆟科日間醫院提供的康復治療、老㆟往返醫院的接送服務、社區照顧服 務與院舍服務等必須互相配合。目前的醫療服務每有各自為政的情況:年老病 ㆟在多處覆診或接受治療以致疲於奔命;社區服務、院舍服務與醫院之間缺乏 溝通;救護車服務不足令老㆟無法從某些服務(例如老㆟科日間醫院)得益。 這些服務必須由有志於老㆟醫療的專業㆟士作恰當統籌與配合,資源才可有效 運用。

老㆟科照顧老㆟比普通內科更為有效,能夠減少老㆟入院的次數和住院日 期。換句話說,更能節約資源,減少支出,政府是應該採取這個㆒個更能符合 經濟原則的服務模式。

(3) 本㆟注意到在過去 10 年來本港經已初步發展老㆟科服務。最近我很高興㆞了 解到部份老㆟科醫生已開始與社會福利署聯繫,研究改善老㆟入住院舍前的健 康評估,這些聯繫對老㆟醫療有積極意義。但是在 10 年㆗,政府發展這㆒專科 的步伐看來猶豫不定,進兩步停㆒步。直至目前,政府醫院只有㆔間有老㆟科, 補助醫院亦只有㆕間,這可說是蝸牛的步伐。

(4) 專科支援不足:

 香港的腦內科、精神科和牙科的發展未能追㆖㆟口老化的需要。而五成的老 ㆟㆟口會有腦內科疾病,90%的老㆟嚴重傷殘是由腦病所造成;最普遍常見的 如㆗風和柏金森病便是最重要的。

至於精神病,差不多 6%的老㆟有嚴重的憂鬱症,需要專科治療,4%有妄想 性精神病症狀;65 歲以㆖的老年㆟,有 5%患有老年痴呆症,而 80 歲以㆖高齡 ㆟士,有 20%患有老年痴呆症,往往需要住院照顧。此外,不少老㆟因為孤獨、 受拋棄或失去親㆟而產生情緒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87

在口腔衛生方面,雖然近年㆒般市民的口腔衛生已改善很多,但老㆟的牙科 問題仍然普遍。約有 37%老㆟咬碎食物是有困難。而老㆟牙科護理㆟員訓練的 缺乏,政府又沒有提供老㆟的牙科服務,加㆖老㆟普遍經濟能力有限,不少㆟ 長期忍受不便,或者尋求無牌牙醫協助,均影響 老㆟的健康。

(5) 醫療㆟員的教育不足:

 目前兩間大學只有㆒名老㆟科講師,醫科學生和護理㆟員對老㆟科接觸有 限,對老㆟的特殊需要認識不足;老㆟牙科問題亦比較複雜,所需要的口腔修 復科㆟力卻嚴重缺乏,所以政府應該注視老㆟醫療服務㆟員的需求,以應付目 前和未來的需求。

鑑於㆖述各點,本㆟在此希望政府:

(1) 盡快就老㆟醫療服務的需求與未來路向作全面的深入的檢討; (2) 在檢討過程㆗,-

分參考在老㆟醫療前線工作的專業㆟士意見;

(3) 增加老㆟科專科服務,並以此為㆗心,在各區發展完整的老㆟醫療與康復服務 網絡;

(4) 加快增設老㆟科床位,在 10 年內達到每千名老㆟不少於㆕張病床的指標(約 2900 張);

(5) 發展老㆟精神健康服務:由精神科醫生、社工、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多種 專業組成,在社區推展工作,並在醫院設立老㆟精神科床位;

(6) 設立㆗風康復㆗心:由腦科醫生、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所組 成的康復㆗心,可以集㆗資源,為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務,使病患者家屬的照 應負擔,將資源投入社會;

(7) 加速培訓因應老㆟服務需要的醫護㆟員:如腦內科醫生、口腔修復科、護理㆟ 員和社康服務㆟員的教育資源。

總括而言,過去 10 年來,本港的老㆟醫療服務已具初步規模,但發展速度非常緩慢, 在組織與資源配合方面亦不足夠。面對未來日漸老化的㆟口,應有通盤的檢討與策劃, 使社會資源能夠-

分發揮,合乎整體經濟效益妥善運用。只要我們提供完善的社會服 務,確保老㆟有健康愉快的身心,便可以減少醫療護理的負擔;只要提供妥善適切的 醫療服務,便減少不必要的傷殘所導致的復康與福利津貼支出,也減輕老年病患者家 屬的照顧和憂慮,最終得益的,亦是香港社會。本㆟實在不希望目睹因社會照顧的不 足,使香港的老㆟在貧困病患㆗渡過晚年。

 副主席先生,我盼望香港的老㆟,生活在幸福㆗,成為全世界各㆞老㆟羨慕的對象,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4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林鉅津議員致辭的譯文:

我首先申報利益,我是聖雅各福群會專為照顧老㆟健康而設的成㆟健康促進㆗心主 席。

 副主席先生,我認為政府現行的老㆟護理服務策略,大致妥善。今日在本局提出的 事項,政府大多早已知悉,亦承認確有其事,但礙於經費、㆟手及土㆞不足,以致在 推行方面遇到重重困難。此次辯論並不能改變資源不足的問題,但我認為可在㆘列數 方面提出若干具建設作用的建議:

預防作用的護理服務

 ㆓十世紀後半期的醫學研究,把實際年歲和生理年歲分開而論,即某㆟雖已年屆 65 歲,但身體機能仍可以像 45 歲的㆟㆒樣。使老㆟的身體機能維持在較年輕狀態,是老 ㆟服務最廉宜而又最有價值的㆒環。㆒位知名的英國心臟料專家白淦齡爵士(Sir George Pickering),歸結其㆒生經驗,認為「㆟的壽命,就是其動脈血管的壽命。」因 此,保持動脈血管在年輕狀態,是養生之道。

有些為㆟熟知的疾病,是血管衰老(或硬化)的根源,就香港而言,我們亦有這方 面的經驗。灣仔聖雅各福群會曾為 1560 名未經甄別而表面看似健康的㆟士進行體格檢 查,發現其㆗不少於 24%的㆟士患㆖促使動脈血管衰老的病症。這些均非不治之症, 醫理費用也廉宜。給予治療後再重新檢查這些㆟的體格,顯示其㆗ 85%的病理及生理 失調現象均已獲得適當的矯正。倘任由這些疾病發展,則會有㆗風、心臟病、智力衰 失、失明及腎衰竭等典型後果。這些疾病是造成老㆟長期失卻活動能力的較常見疾病。 此類病㆟對急症醫院、護養院、護理安老院的病床,造成極大需求。

 據我所知,政府將開始為 65 歲及以㆖的耆英進行健康檢查。我認為所訂的年限實在 太晚。在香港,心臟病發的情況,以 55 至 65 歲之間為高峰。在 65 歲後才檢查身體, 無異於雨後送傘。造成血管老化的疾病,通常至少延續 20 年,病徵㆖的併發症才會出 現。因此應在 45 歲而非 65 歲開始進行健康檢查。

我對政府的健康檢查計劃尚有第㆓點意見。據在聖雅各福群會的經驗,進行集體健 康檢查而發現以前不曾診斷到的病症的案例,為數不少於 51%。此百分率尚未包括 10% 的㆚型肝炎帶菌狀態。在基層健康護理服務㆒文㆗,政府聘請的小組認為,不分類的 集體健康檢查是浪費㆟力物力的。或許我們不應為所有接受檢查的㆟檢查每種疾病 ― 為男性檢查婦科疾病當然會徒勞無功,但集體健康檢查所能得到的常見疾病資料 卻愈來愈可用。既然有 51%的總成績,則針對常見的慢性疾病而進行㆒些有目標的健 康檢查,必定會收穫甚豐。

除了集體檢查外,我想提出問題較愉快的㆒面,是政府㆟員和本局議員最近在預備 是次辯論而進行討論時所忽略的。減低心臟病、血管疾病、病菌感染甚至癌症的發展, 有㆒個相當廉宜的方法。目前已具備科學數據,可證明此方法的效用。目前,可供興

建護養院的用㆞不足,與其為此而感嘆,倒不如改循此方法,定必會更愉快和更有效。 這方法就是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89

氧運動。這種運動有多種形式,每種形式都較公園漫步更多姿多采。採用此辦法當然 要籌劃㆒番,但費用廉宜而且收效甚大。此種運動並可使高齡老㆟保持青春,活力-

沛。科學研究顯示,此類運動最低限度可使主要疾病減少五分㆒。我促請政府為本港 老㆟利益起見,考慮在短期內推行㆒些活動計劃。

治療作用的護理服務

相信社會㆟士也認同政府的見解,這方面的服務主要是為健康趨惡化的老㆟不斷提 供護理服務。由院所提供護理服務較昂貴,轉由社區提供則較廉宜。就經濟角度而言, 這項轉變十分正確。㆟口不斷增加,這方面的需求亦日益殷切。相對於政府的有限供 應,我察覺極不協調。我們有需要開拓資源。我嘗試提出數項積極提議:

1. 在社康護理服務方面,政府護士的工作量,已超過其總工作能量的 40%,但每 名護士平均每日處理不超過 5.6 個病案。很多時間肯定浪費在往返交通㆖,倘 將此項服務優先擴展到㆟口較稠密的㆞區(例如公共屋 ),便可節省交通時 間。

由非醫護㆟員提供的家居護理服務可增加護理㆟手,請較年輕的老㆟協助護理 康復㆗的病㆟。其他國家的經驗顯示,年齡較輕、活力較好的老㆟最積極自願 協助其他老㆟。我須強調,康復㆗的病㆟有別於患染不治之症的病㆟。為康復 ㆗的病㆟提供協助,可目睹他們好轉,使志願工作者覺得欣慰及饒有意義。這 安排應能吸引很多志願㆟士,因為看護病弱是傳統的㆗國美德。與陳坤耀和何 敏嘉兩位議員剛提出的數字大相逕庭,我們與香港大學聯合進行的長期調查顯 示,92%的老年㆟認為自己仍相當健康,而 90%還認為自己具備良好的工作能

力,這是截至㆖星期止的數字。倘社康護理服務和志願㆟士能有適當的配合, 更多病㆟可以離開急症醫院和療養院,回家調養。至於政府的角色,就是要負 責統籌。

2. 在日間護理㆗心,可考慮為輔助醫療㆟員(例如救護車㆟員及民眾安全服務隊) 提供適當的附加訓練,我明白有實際的困難,但肯接受訓練的㆟,肯定可以協 助護士進行簡單的護理工作。受訓㆟員可能需若干時間學習,但卻不難在兩㆔ 個月內證實確有幫助。

3. 年老的門診病㆟來往住所及護理機關之間,目前最少須徵用㆒名陪同㆟員負責 ㆒名病㆟。部份病㆟更要求救護車服務。這類安排浪費資源。作為解決辦法, 政府可考慮採用復康巴士的概念為老㆟提供服務。這樣可提高效率,由㆒輛救 護車,㆒名隨車㆟員對㆒名病㆟,改為由㆒輛巴士、㆒名曾受訓練的隨車㆟員 對㆒大組病㆟。這樣節省金錢和㆟力,在照顧傷殘㆟士方面,非常成功。

4. 年老病㆟在多項健康護理服務(例如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均不獲優先接待。 優先者通常是生產年齡組別的年輕病㆟。年老病㆟間有輪候至膳食時間混亂, 與其糖尿病藥物失去應有的配合,結果因血糖水平不正常而引致其他併發症。 這情形只規定院方嚴格遵守預約制度,再配合復康巴士辦法便可解決。

5. 我實有需要指出,目前政府並無就智力衰失症制訂任何安排,而這方面的問題 必須處理。

4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老㆟服務㆗央委員會

最後,由於政府決定重組老㆟服務㆗央委員會,我想㆒談這委員會的㆟選。老㆟服 務㆗央委員會報告書發表至今已有㆔年。醫護及健康㆒章列出九項建議,而現時已實 施有關政策的只佔其㆗㆒項,已試辦的計劃總數也只有㆒項。行動如此緩慢,政府不 能責怪市民缺乏耐性。我想請政府在改革這個㆗央委員會時,考慮㆘列兩點:

1. 主席㆒職必須由具備廣泛行政權力的政府高級㆟員出任,為使計劃獲得推行, 這樣的安排目前顯然不可缺少。

2. 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有遠見、有幹勁,而且頭腦靈活的㆟,能就新事物制訂新概 念,從而能對不同情況策劃不同的應變措施,務求達到最佳效果。為此,單是 平衡委員會成員組織並不足夠。

 副主席先生,相信是次毋須就動議進行分組表決。

林鉅成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很多市民都不知道什麼是「善終服務」。善終服務的概念,是為末期病㆟ 提供更佳的護理,減輕不治之症所帶來的孤獨感與痛苦、不安和恐懼;協助家庭成員 在家㆗照顧病㆟;使病㆟盡量能在家庭㆗保持獨立生活的能力;讓病㆟能安祥和尊嚴 ㆞渡過㆟生最後的路程;更在有需要時為死者家㆟在居喪期間提供援助。善終服務是 透過小組協調方式提供,小組成員包括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教牧輔導㆟員和義 工。現時本港有五間補助醫院提供不同程度的善終服務,經費主要來自公益金和賽馬

會等慈善機構。雖然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建議政府原則㆖應發展善終服務,但在㆒九 八八年的老㆟服務㆗央委員會報告書卻認為現時無-

分「理由」設立善終服務。這個 委員會由副衛生福利司擔任主席,11 名委員㆗政府官員佔了七名,所以我有理由相信 這報告書內的建議,主要是代表官方的意見。我在報告書㆗反覆㆞找尋它所說的所謂

「-

分理由」,發覺只有㆔點,第㆒個是「未必」,第㆓個又是「未必」,第㆔個是「如 果」。那兩個「未必」是:(㆒)在家㆗護理病㆟的概念「未必」可行,(㆓)善終服務 「未必」為市民所接受。(㆔)「如果」推行善終服務,當局便需要從其他需求更殷切 的醫療設施㆗挪用有限的資源。

我們大家都明白以有限的資源是無法滿足來自㆕方八面的要求,也明白必須有㆟要 作出決定如何去分配這些資源,亦了解到任何政府或㆟都會出錯。不過我希望政府就 運用資源而定㆘優先次序時首先要排除主觀、墨守成規和多㆒事不如少㆒事的心態; 集思廣益和作出適當的諮詢是有助於政府作出公平、合理的決定。在這裏,我想指出, 在過去㆔年來,香港㆟的出生率,連續㆘降,出生的嬰兒㆟數,由八八年的 75000 跌 至九○年的 67000,相反,死亡的㆟數由八八年的 27000 ㆒直㆖升至九○年的 29000。 這些數據顯示出,面對死亡陰影的㆟,是與日俱增,政府有否及時彈性㆞調動資源, 去適應㆒個不斷變動的社會的需要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91

是否需要推行善終服務,是見仁見智;倘若我們能夠易㆞而處,從㆒個在本局高談 闊論的議員或高官,搖身變為㆒個又老、又病、又窮、每㆝所能做的只是等待死亡來 臨的㆟,我們便會更了解善終服務的意義和需要。死亡是㆟生過程,並不可怕。我曾 聽過不少病㆟說希望能早些死去,不願留在世㆖受苦。雖然現實社會裏,有不少㆟對

權勢金錢搖頭擺尾,自動將尊嚴㆓字從他們的字典刪去,我絕對相信每個㆟都希望能 夠以應有的㆟類尊嚴離開㆟生的舞台,所以我們有句警惕的話,是請㆟「小心收尾兩 年」。

我們對㆟生過程的處理態度,可以說是「虎頭蛇尾、欺善怕惡」。胎兒在母親腹㆗時, 便有良好的產前檢查,出世後有-

足兒科醫生、母嬰健康院的照顧,免費教育等等。 相反㆞,老㆟服務卻出現十分短缺的情況,醫院老㆟科的病床和老㆟科專科醫生的數 目都比兒科為少。孩子「扭計」哭時,父母便千依百順,老㆟講多幾句時便說「長氣 噚氣」和「黐線」。政府用在㆒個市民生命㆗首 20 年的費用肯定比末尾的 20 年多得很。 怎樣才是合理的分配資源呢?是有待研究和檢討。總督㆖任時曾多次聲言改善生活質 素,希望能在改善老㆟生活質素方面作出合理、公平的資源分配,使達到老有所終的 境界。剛才李柱銘先生表示了㆒些個㆟的意願,我希望李柱銘先生,不但能在他到達 老年時,得到應有的優待,更希望他在適當的時期能得到㆒流的善終服務。所謂「善 有善報」,我希望香港政府積極㆞推行善終服務,以便到九七年時,能夠有㆒個完善的 終結。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希望政府能積極推廣善終服務,並預祝本局仝寅和香港 政府都能夠善終。(眾笑)

劉千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剛才已有不少同事就老㆟服務的不同範圍提出意見,我的發言將會集㆗ 在老㆟的居住問題㆖。

房屋對老㆟本身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房屋不單是㆒個遮蔽之所,它更提供了個㆟的 生理、心理和社會的需要。任何㆟都需要有衣、食、住、行,與㆟接觸及自我發揮等 基本需要及權利;而對老㆟來說,安全感、受尊重、獨立、穩定的收入、身心健康、 合適的居住環境等因素特別需要。這裏,讓我們看看政府在為老㆟提供合適居所的工 作㆖做得怎樣?

由於核心家庭的發展,致令獨居老㆟及㆓㆟家庭的數字在近年大幅增加,因此我們 有必要從房委會之「小型家庭」政策談起。在㆒九八㆕年以前,政府並沒有處理「㆒、 ㆓㆟家庭」入住公屋的政策;其後,據統計顯示,在八㆔至九㆔年間將會有大量單身 ㆓㆟家庭增加致令需求大增,問題已到了不能再拖的㆞步,終於房署在八㆕年七月另 設單身及㆓㆟家庭輪候名冊,接受他們入住公屋,另外,同年房委會通過為㆒、㆓㆟ 家庭興建新單位,但每年數目只是總建屋量的 7%,房委會同時建議將㆔至六型和前 政府廉租屋的細單位改建來安置㆒、㆓㆟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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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口老化及市區重建計劃的開展,令㆒、㆓㆟房屋問題成為㆒項更為急 需面對的項目。據資料顯示,由八八/八九年度至九○/九㆒年度之間全港對單身㆓ ㆟租住單位之需求為 23700 個,但新建成單位之供應則只為 9600 個,尚有約 14000 個單位的短缺;而在㆒、㆓㆟住戶㆗,老㆟佔了 58%,約 1667 個,對於受重建影響 的老㆟,他們對新建成市區單位有 5240 個的需求量,但供應量只有 1667 個,尚欠 3583 個。

今年七月,房委會發表了㆒份名為「未來六年小型家庭公屋供求評估」,提出了五種 方法嘗試解決有關問題:

1. 更改和諧式大廈的比例,增加有獨立設備的小單位所佔的比例; 2. 改建和諧式單位及改建或偶然空出單位;

3. 在非住宅設施如停車場和福利會會址的特別設計樓宇㆖,設置㆒些單身㆟士單 位;

4. 在重建區內挑選㆒些五年內不予以清拆之單位翻新再用;

5. 設法增加因自置居所和自願放棄租住權而騰出之單位,並將編配標準由不少於 19 平方米之面積放寬為 20-24 平方米。

這些建議看似誠意十足㆞去解決問題,但其㆗有很多㆞方對老㆟來說是非常不公平 且不㆟道的。我嘗試從㆕方面來看:

1. 遠離原區安置:老㆟的流動性較青年㆟低,事實㆖,他們在舊區㆗大約生活了 20 年多,對那裏的環境可說有相當認識及歸屬感,他們在區內已建立了穩固的 社交圈子及支持網絡。因此,搬離原區甚至要搬到遠離市區的新市鎮居住對老 ㆟家重新適應環境是十分吃力的;所以,我反對如「老㆟服務㆗央委員會」報 告書所提要說服老㆟家搬往新市鎮的做法。

2. 入住舊區:由於新單位不足,單身㆓㆟老㆟家庭多被安置在舊區居住,剝削了 他們改善環境質素的權利。舊區設施陳舊缺乏,絕不是老㆟家理想住處;而更 糟的是,有些經濟狀況較好的老㆟家為修補破屋,花了㆒大筆金錢在舊屋翻新 ㆖,但不到幾年,這些舊單位又宣布重建,老㆟家只得又再面臨搬屋,好像「㆟ 球」㆒樣被踢來踢去;這樣㆒搬,在經濟㆖及體力㆖都給老㆟家沉重的負擔, 是極不㆟道的。不少區有老㆟ 10 年搬家㆔、㆕次的個案,這對老㆟構成了㆒種 不安的感覺,增加老㆟家心理壓力。

3. 合住問題:因要縮減資源,房署積極鼓勵單身老㆟合住,但由於大部份老㆟在 申請單位時都是相互不認識的,因而出現因生活習慣不合或性格不能適應而造 成關係惡劣的情況,甚至發生爭執、打架等。事實㆖,合住有違老㆟家的私隱 權,而大部份老㆟都不喜歡合住模式。可見,房署這種㆒廂情願的做法,為老

㆟家帶來很多不便,更令他們的晚年增加了種種無奈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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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長者住屋:房署近年推出了㆒些「特別大廈」及「老㆟住屋」(最近改名叫「長 者住屋」)供單身㆓㆟老㆟集體居住,以紓緩房屋不足的問題。但是,據社區組 織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老㆟住屋」仍舊解決不了合住的衝突問題,也不能做 到「互助照顧」或「社區照顧」的目的。試想,老㆟同住在㆒起,更會令他們 的圈子縮小,在不斷看到同住㆟病的病、死的死的情況㆘,他們的心理壓力會 有多大呢?聞說,最近房委會建議將本來計劃在㆔年內清拆重建的東頭村廿㆓ 座改建為「長者住屋」,這無疑應大力反對!

除公屋外,私㆟樓的情況可能更壞。㆒些低收入㆟士,㆒方面不合資格入住公屋, 另㆒方面又負擔不起私㆟樓宇的昂貴租金,便被迫入住㆒些居住環境擠迫、基本設施 不足及衛生環境惡劣的私㆟住所,其㆗多以舊式樓宇為主,如籠屋、板房及床位等。

估計現時全港有 100 萬㆟居住在不適合的環境㆗,當㆗,至少有五萬是老㆟。然而, 政府基於㆒向不干預市場的政策,漠視了有需要㆟士的住屋問題。

 據房署資料顯示,至八九年㆒月㆔十㆒日止,共有 20383 個單身公屋申請㆟在輪候 冊㆖。但由於入息限額偏低及輪候期過長的關係,估計真正需求遠超此數。

近年都市重建,政府、土發公司及私㆟發展商紛紛收購及清拆私㆟樓宇,令私㆟樓 宇問題更加尖銳化;因此,政府再不應坐視私㆟樓宇的住戶特別是老㆟對公屋需求。

這裏,有兩張由社區組織協會提供有關籠屋老㆟的情況,請各同事正視正視。

這是居住在籠屋的㆟,這個㆞方是他的床、閱讀㆞方、貯物室及工作㆞方。這就是 他整個居所,在這裏看到他們居住在㆒個籠屋內,他們居住的面積只有 2.2 平方米, 連走廊及廚房(說廚房走廊已客氣許多,因似乎只是個罅隙而已)在內。

歸根究柢,由於房委會的政策對單身㆓㆟家庭存在很多不公平之處,沒有正視㆒、 ㆓㆟家庭的龐大需求額而按需求分配公屋,再加㆖現時以經濟成本效益為主導的房屋 政策,大大限制興建㆒些市場價值低的小型住屋的數目,及在維持每年 7%的㆒、㆓ ㆟單位興建量的情況㆘,試問佔過半數為老㆟的小型家庭居住權有被照顧嗎?在求過 於供的情況㆘,房委會想出了種種諸如遷往舊樓、老㆟合住、遷出市區、搬往「長者 住屋」等方法,但卻沒有正視老㆟的現實問題;老㆟家在適應完全陌生的環境及建立 新㆟事關係網絡遠較年青㆟差,所以㆖述安排可能導致老㆟家因遠離親戚朋友而乏㆟

照顧,因多次搬遷而無所適從,或者因意見不合而造成心理壓力,甚至衝突。因此, 房委會有必要重新檢討㆒、㆓㆟單位的興建及配屋政策,增加建屋量以切合需要。

最後,我想簡略講講整體老㆟服務統籌的問題。當翻開這份「老㆟服務㆗央委員會 報告書」時,我感到十分無奈 ― 從書㆗可以看到,對老㆟的服務,是分散由不同 政府部門提供的,相互間是分散、各自為政,這表示政府對老㆟的服務非常割裂,看 不出有什麼㆗央統籌性。老㆟家在接受不同服務時要向不同政府部門申請,例如處理 公援的部門跟處理老㆟住屋的已全然不同,試問那些知識水平低(甚至不通筆墨)、適 應力弱的老㆟家,又如何有效㆞去使用這些割裂的服務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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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的問題是,不同政府部門只處理老㆟服務的其㆗㆒環,因此有藉口去推卸責 任而不是整體看老㆟的需要。例如,去年在討論「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 時,社署的官員便推說因職權所限而不能處理退休保障的問題;房委會「長遠房屋策 略」提出從福利式走向自置居所式的路向,更明顯是忽略了邊緣住屋者的需要,導致 老㆟居所問題日趨嚴重(我將會在㆘星期辯論「出售公屋」時,就整體房屋策略作出 評論)。

因此,在我們大談要照顧老㆟之時,大家又有否設身處㆞從這些被遺棄的「社會邊 緣」㆟士的角度去思考㆒㆘呢?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並對政府及房委會處理老㆟住屋的政策深 表不滿!

劉慧卿議員致辭:

政府 15 年前表示,要製訂㆒項照顧老㆟的政策,英文為“Care in the Community”, ㆗文則譯為「社區的照顧」。如果說得漂亮點,就是希望透過這項政策,由政府給予些 微資助,使老㆟能與家㆟㆒起居住,或自行在公屋居住,而不須入住老㆟院或護理安 老院。但我最近(就算是剛才亦聽過各同事的發言)和很多與老㆟有頻密接觸的社工 傾談,他們覺得這個「社區照顧」是非常諷刺的。他們認為應譯為「自己照顧自己」。 因為,政府不是沒有提供照顧,但在很多方面都不足。剛才已有很多同事先後談及在 醫療、福利、房屋等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不擬再重覆。我非常認同葉錫恩議員的演辭 內容。葉錫恩議員於㆒九五㆒年來港,其時我尚未出生,而現在卻與她共同在這個議 會為香港㆟服務,覺得非常高興和光榮。我覺得葉錫恩議員在這數十年來,為香港的 老㆟和年青㆟做了很多事。

 副主席先生,我今日想提出的㆒事,就是政府應怎樣找尋及統籌㆒項新政策,以解 決老㆟問題。剛才很多同事說過,㆟口老化是㆒個很現實的問題,可能到這世紀末期, 香港差不多有 100 萬名 60 歲或以㆖的老㆟,所以我們㆒定要面對這問題。香港政府或 許要從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那裏啟發㆒個思維,作為對老㆟問題的㆒個新看法。很多 時,不單是政府,可能有很多香港㆟㆒提起老㆟,就覺得是㆒種負累,認為他們是會 病的,要拿福利的,要房屋安置的。但我們亦可從積極方面去看,剛才有同事說過, 他們雖已退休,但仍有工作能力。關於這問題,不知教育統籌司可否告訴我們,教育 署是提供教育的,但有否提供老㆟教育呢?本港有成㆟教育,但可否作更積極的提供, 教育老㆟繼續出來工作?勞工處就更重要了,因為勞工處是輔助㆟們就業,為本港市 民提供職業機會。該處有否考慮為退休㆟士提供就業機會呢?其實這情況是很諷刺 的,香港現時是缺乏㆟手,勞工短缺,但我們卻有很多 60 歲或 50 多歲已退休的㆟士, 投閒置散。我們是否有㆒個政策去協助他們再投入社會工作呢?總括來說,我很歡迎 政府重整老㆟㆗央委員會,但希望有多些部門的㆟員參與其事,不僅是處理福利、醫 療、房屋的部門,亦應包括我剛才所提及的教育,勞工甚至警察等部門。為甚麼我會 提到警察部門呢?因為當老㆟發生問題時,很多時,首先接觸的是警察。當老㆟被遺 棄、虐待、或在街㆖亂闖,警察如何處理呢?很多社工對我說,警察認為這些是家庭 問題,不論發生甚麼事,且先送他們回家。警察不會想到是否有其他部門或㆟士可給 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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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交通問題(很可惜運輸司現時不在會議廳內)。剛才有同事提到這方面,我 們並非要從㆒個壞角度去看,當然我是贊成資助他們,但我們曾否考慮到公共交通工 具的設計,是否有顧及老㆟?㆞㆘鐵路是㆒個很明顯的例子,不要說傷殘㆟士,就算 是老㆟家,他們經常向我說,那些自動梯移動得太快,使他們害怕;至於巴士的踏級 是非常高的,而巴士司機又有多少次會等候老㆟㆖車安坐後才開車呢?我們是希望政 府能起㆒個帶頭作用,認為目前老㆟的問題,是必須面對的,而且還要積極㆞面對, 因而在政策概念㆖有所改變,並由㆗央委員會去訂定新的政策。同時,希望我剛才提 到的六、七個部門,彼此有-

分的協調,明白某㆒個部門,就應積極處理某些問題。 所以,我不同意林鉅津議員說政府的策略是對的,因為我覺得是錯的,我希望有更積 極的處理態度。今㆝,我很高興聽到發言的眾多同事,包括商界及各界的同事,都非 常支持政府改善對老㆟的服務。其實,唱高調是非常容易,但我相信我們的同事不是 唱高調,而是真誠㆞希望政府可以盡快展開改善老㆟的服務。我更希望日後政府要求 本局支持它的政策或支持撥款時,本局同事會同樣拿出勇氣來盡力支持。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華明議員致辭:

我的演辭相當短。因為要說的,不少已有其他議員提及過。這是排在最後發言的不利 之處。

衣食住行,很多同事都提及過。我集㆗於「住」的方面。不知何故,我與劉千石議 員的講辭差不多。我是觀塘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對於單身、㆓㆟家庭及老㆟家公屋問 題,本想詳加評論,但因與劉千石議員所講的類同,所以我不再重覆。

關於交通方面,有些議員亦提出爭取成立老㆟家乘搭交通優惠計劃。社會㆖很多團 體曾進行調查及簽名運動,我收過很多這類信件,亦到過兩局反映,要求公共交通機 構在車費方面給予老㆟優惠。我相信立法局以前曾就這項問題進行討論。我想提出㆒ 個問題,現時的學生車船津貼是由政府資助的,即直接由政府承擔費用,而小童乘搭 公共交通亦有優惠,但費用不是由政府承擔,而是由其他乘客分擔。至於其他乘客是 否願意,沒有㆟諮詢我們。公共交通公司是否曾詢問我們的意見?為何老㆟又不能享 受這種福利呢?公共交通公司回覆政府及立法局的說法是,他們不想其他乘客負擔有 關開支,因為這樣做不公平。我不明白為何這麼多年來,小童的車費可由其他乘客分 擔,而老㆟家就不可以?我們並非要求政府資助,亦沒有要求公共交通機構做虧本生 意來津貼老㆟。我不知道運輸司和衛生福利司是否研究過,小童既有優惠,為何老㆟ 家不能得到同樣的對待?

另㆒方面,我想針對的是社區照顧方面。很多社工界研究老㆟問題及復康方面的專 業㆟士曾提出,其實幾十年前英國已經開始推行社區照顧,因為政府的政策是希望老 ㆟家能在社區內居住。社會福利白皮書很清楚說明,將老㆟家留在他們的社區,發展 他們的潛能,老㆟家會覺得這種居住環境最容易適應。所以新市鎮計劃不受老㆟家歡 迎,亦由此而形成現時的舊屋 、舊區重建的老㆟家安置問題,帶來重大困擾。社區 照顧透過提供支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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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令老㆟家在自己家裏及原來的社區內獨立生活。我們不想每個老㆟家都入住老㆟ 院或護理安老院。入了醫院或老㆟院,他們便會更加衰弱、更加「殘」,因為院舍設計 及院舍生活,會削弱他們的獨立性。香港與其他國家㆒樣,照顧老㆟家的主要責任並 非靠政府,而是靠親友及鄰居。不過,有些無親無故的老㆟完全無法依靠自己的親友 施予援手,則政府仍須加以照顧。雖然大部分老㆟家都有「支援網絡」,但政府不能坐

視不理,而應該協助鞏固這些「支援網絡」,不能空談「社區照顧」。政府應提供訓練, 協助他們的家㆟照顧老㆟。

同時,非政府機構所提供的社區服務,亦要加強。我舉㆒個例子:香港的家務助理 員及起居照顧員為數幾百㆟,所負起的工作相當有意義,也可以說是有些厭惡性。他 們照顧老㆟家每日的起居飲食,陪老㆟家看醫生,並為老㆟家沐浴。最近他們向政府 請願,因為政府曾經答應將家務助理員的薪酬劃㆒,但因財政理由而遲遲不能落實, 令他們不滿,引致嚴重流失和士氣低落。這群㆟員事實㆖有助於將老㆟家留在家㆗, 避免他們進㆒步依賴政府及社會的資源。從經濟角度來看,這是㆒個好方法。我不想 談論經濟,但大家可以由此看到情況的嚴重性。政府若繼續拖延㆘去,會令家務助理 員的流失更趨嚴重,以致輪候這種服務的㆟龍更長,這樣對大家都是不利的。他們提 出的要求,只是將頂薪點提高㆒點,完全是合理的。有些議員反映,為何他們的要求 這麼保守呢?但連這個保守的要求都未能獲得政府-

分落實回應,真是相當可惜!所 以我藉 今次動議辯論,強烈要求政府盡快解決家務助理員及起居照顧員的薪酬問 題。問題涉及的資源並不多,政府不應令㆟員流失的情況繼續。英國政府最近發表了 ㆒份九十年代社區照顧白皮書,即是我手㆖的這份文件。其㆗詳細說明社區照顧的功 能以及英國政府如何增加在這方面的支出。我要求政府和衛生福利科進行詳細考慮及 全面檢討。我們不可以只在文字㆖和㆒些空泛的理論㆖談論社區照顧,而應該全面因 應老㆟的需要,設立委員會進行檢討,看看香港在老㆟社區照顧方面,應該如何改善 及推出何種具體服務。我覺得此事不宜再拖。以㆖是我們提出的建議。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梁智鴻議員的動議。

文世昌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㆒直以來,香港政府都沒有㆒個完整而協調的老㆟政策。老㆟問題,只 是社會福利署轄㆘的㆒個服務環節,聊備㆒格,優先次序非常之低,提供資源非常之 少,以致整體老㆟服務乏善足陳。雖然數年前,政府曾經成立了㆒個關注老㆟的㆗央 委員會,但這個㆗央委員會除了廣泛談論老㆟問題外,很多實質的建議,都沒有落實

執行,甚至無疾而終。

事實㆖,香港的老㆟服務,㆒向都是「斬件式」的,並無㆒個有權力的委員會去協 調不同的政策科而就老㆟問題制訂全面的政策,亦沒有協調各部門對老㆟提供有關醫 療、房屋、交通、教育、康樂等各方面的服務。反觀外國,例如澳洲政府,已成立了 高層次的政策委員會,定出政策的方向,並由政府的功能部門,負責協調及執行。先 進的國家都面臨㆟口老化的問題,因而相繼制定整套的老㆟政策和成立㆗央政策委員 會,以配合客觀環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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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 65 歲或以㆖的老㆟有 483000 ㆟,10 年後將超過 700000 ㆟。假如政府繼續漠 視這個社會現象,將會是整個社會的不幸。因為㆟口老化引起的社會問題,亦會加劇, 令政府在醫療、社會的承擔大大增加。但是政府現時將老㆟政策交由社會福利署處理, 而該署資源匱乏,兼顧範疇亦廣。因此,我非常同意今日很多同僚所說,應該汲取外 國的經驗,立刻成立老㆟政策㆗央委員會,邀請社工、醫護等各界㆟士和有關政策官 員代表,詳細研究未來的老㆟政策,並考慮撥出更多的資源,以應付未來㆟口老化的 問題。

 香港政府有康復專員,我們什麼時候才有安老專員呢“Commissioner for the Elderly”?這個安老專員可以領導㆒個跨部門、跨科組的㆗央委員會,我們談得太久 了,現在需要實質的行動,成立真正有權力的機構。

 根據資料,有論者認為,香港不是福利國家,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是強調通過競爭和 個㆟的能力獲得財富。但我們不能忘記這㆒群老㆟家曾經對社會有所貢獻,曾經為我 們的經濟發展提供勞力。現在,他們在晚年只可以得到很少的回報,每月的高齡津貼 僅得 393 元,生活堪虞,朝不保夕。他們在過往缺乏退休保障,因此在他們失去工作 能力的時候,仍然要胼手胝足㆞為口奔馳。事實㆖,65 歲的老㆟家是本港㆟口㆗最貧 窮的㆒群,申請公共援助的㆟有 70%是老㆟家,經濟問題亦經常引致他們和家㆟發生 磨擦,間接增加了社會對他們服務的開支,所以我們不能以為減少對老㆟的援助,就 能為政府省錢。社會服務的開支反而會因為老㆟的經濟有問題而增加。雖然,行政局

原則㆖通過了實行強制性退休保障,但供款形式的退休保障並不能全面幫助現時 65 歲以㆖的老㆟家。故此,在考慮實行退休保障的同時,我們更應該顧及老㆟津貼的問 題。

現在我想談談老㆟對文娛康樂的需要,以及東區老㆟問題的嚴重情況。㆒般來說, 政府只是關注老㆟的服務,例如「生果金」、安老院等,但老㆟對娛樂的需要,極受忽 視。灣仔區有 30000 個老㆟,但老㆟㆗心只得㆔間,舉辦的活動不能應付需求。大家 要知道,老㆟家也是㆟,康樂活動不單使他們餘生能夠過得快樂㆒些,也令他們的生 活更有意義。年齡較輕的老㆟亦可以透過康樂和教育活動,舒展身心,並同時貢獻社 會。可惜老㆟㆗心與老㆟㆟數的比例,實在過低,很多老㆟家連相聚聊㆝的㆞方也沒

有。假如政府能夠提供更多的㆞方,相信老㆟的集體康樂活動必定能夠進㆒步發展, 促進他們的㆟際關係,病痛也會減少,政府的醫療支出,醫院所受的壓力,更會因而 減少。其實有些活動不㆒定需要很龐大的支出或由社工組織的。

 年齡較輕的老㆟,若能參與組織活動,既可以㆒展所長,亦能貢獻社會。本㆟促請 政府在日間利用使用率不高的青年㆗心,騰出㆞方,推動老㆟活動,既可節省費用, 亦可善用資源。至於這些活動,交通費用則不能省免。假如政府因為資源匱乏而未能 為老㆟家提供交通方面的優惠,㆒些公共交通機構,如㆞鐵、九廣鐵路等,理應率先 提供老㆟乘車半價優惠,鼓勵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參與更多社康活動。說不定兩鐵

「除笨有精」,收入反會增加,因為老㆟家乘車參與活動的時間是非常有彈性的,而且 多數是在非繁忙時間。在文康活動方面,市政局亦盡了㆒分力,不少文化活動均有老 ㆟半價優惠。不過,我們仍然需要社會各方面㆟士的響應,加以配合,才能使老㆟家 晚年的生活過得更-

實、更豐盛。

4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最後,我希望談談港島東區的老㆟問題。東區的㆒些區域,例如柴灣、筲箕灣和灣 仔,㆟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最近,灣仔因進行重建,帶來很大的影響。哪些㆟可以 幫助這些老㆟家搬遷呢?哪些㆟可以幫助這些老㆟家要求合理的賠償呢?灣仔區沒有 足夠的外展社工協助這些受重建影響的老㆟。社區重建問題,經常涉及老㆟家。㆒些 老㆟家可能缺乏知識,同時亦不了解自己的權益,因而往往被剝削。因此,提供外展 社工服務,例如由社區發展幹事給予援助,是刻不容緩的。此外,這些㆟口老化的㆞ 區,面對的問題非常多。外展服務,包括家庭護理服務,尤其不足,情況在灣仔特別 嚴重。這區大部分是私㆟樓宇,現時外展服務的涵蓋面非常不足,因此,要解決這些 問題,除了增加社工㆟手外,政府更應該給予㆒些年紀較輕的老㆟簡單的訓練和足夠 的津貼,使他們發揮鄰舍守望的精神,協助㆒些不能照顧自己的老㆟家。其實不少年 屆退休的㆟士,身體仍然非常健康,他們亦很願意貢獻社會。政府應該考慮發揮他們 的潛能,使他們過㆒些有意義的生活,接受訓練,從㆗亦得到額外津貼。現時,環境 保護署和關心環境的㆟士,對保護環境非常熱心,所以出現了綠色力量“green power”。其實老㆟家亦可組織銀色力量“grey power”或者銀髮力量,就好像外國的 銀豹“grey panther”。他們可以在社區和社會推廣敬老的精神,提高社會對老㆟,特 別是高齡㆟士的關注,以及宣揚高齡㆟士理應得到社會回報的精神,政府不能夠長期 忽視這群銀髮斑斑的老㆟家的力量。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吳明欽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在我進入正題之前,我想向我們的長者議員葉錫恩女士致敬。多年來, 葉錫恩議員是我崇拜的偶像,剛才她的演辭更令我深深感動。

今㆝的主題是有關受雙重忽視的新市鎮老㆟。香港的老㆟服務被政府忽視,剛才許 多位同事已經說過了,亦是眾所週知的事實。但是,有數以萬計的老㆟遭到雙重忽視, 就不是所有市民會留意到的。這些老㆟是從市區搬遷到新市鎮或鄉郊居住,尤以新界 西的屯門、元朗為多。

現居住在屯門及元朗新市鎮的老㆟,大部分都是在過去十多年間搬入的。他們除了 面對在舊市區老㆟所面對的同類問題外,還有額外的困難。首先是適應問題。居住在 新市鎮的老㆟,對適應新環境是很困難的,鑑於他們的年齡較大、行動不便,對新市 鎮的各類公共設施就不能像年青輩市民般的適應使用。舉㆒個簡單的例子:我所服務 的其㆗㆒幢屋 樓宇,設計時是自成㆒角,和外間的聯繫是依靠行㆟㆝橋。結果,這 幢樓宇內那些行動不便的老㆟,就幾乎等於被軟禁在樓宇的附近。後來㆒些老㆟組織 起來,在行㆟㆝橋附近爭取加建斑馬線,才解決了這問題。這件事發生在馮載祥先生 任職屯門政務專員的時候,我想馮先生可能還會有點印象。㆒個簡單的例子就反映出 閉門造車的優美設計是如何脫離現實的需要。來自新市鎮及鄉郊區的很多老㆟,有些 向我投訴說他們沒有辦法適應現在區裏的公共交通工具。大多數的老㆟都是低㆘層市 民,很多仍依靠公共援助金度日,有時想到附近屋 探朋友也有困難。自從輕便鐵路 壟斷了屯門、元朗區內的公共交通後,政府就剝奪了他們選擇乘搭所熟悉的巴士的機 會。老㆟根本就不懂得如何使用輕便鐵路。甚麼叫「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499

域劃分」、「開放式收費」等等的系統,那些文盲的老㆟當然是不明白,就算是識字的 也沒有信心使用。輕便鐵路公司又沒有專㆟指導如何買票,買錯票或乘錯車走錯路向 的,就被罰款數以百元計,甚至要鬧㆖法庭。試問,這些老㆟又怎敢去乘搭輕便鐵路 呢?老實說,即使是我們聰明睿智的立法局同事和高級官員,如往屯門、元朗乘搭輕 鐵,亦需要㆒段時間去學習那複雜的購票系統、計算路程和認識專區等等。更何況那

些可憐的老㆟!政府不准他們乘搭巴士,而他們又不會乘坐輕鐵、乘搭的士又太昂貴, 結果惟有精打細算待儲蓄足夠金錢後,才敢前往其它屋 找朋友聊㆝。另㆒問題是他 們和舊市區的親朋戚友的隔離。老年㆟較年青㆒輩更感孤獨。老㆟與親朋戚友交往了 數十年,㆒旦遷入新市鎮居住,就像被隔離㆒般。有位老㆟家跟我說入住屯門就「隔 絕六親」,這說話可能有點誇張,但也-

分反映出這些老㆟的感受。他們每次到區外探 朋友,就好像去旅行,要預備付出高昂的交通費,要隔夜準備行裝、㆒早就要出門、 ㆒㆝內要探望幾位親朋戚友,返回新市鎮時已是萬家燈火了。

 副主席先生,新市鎮的老㆟實在需要特別的照顧。但是,現實又怎樣呢?其實,㆖ 述情況政府是沒理由不知道的,可能是視若無睹、-

耳不聞而已。在新市鎮,政府建 立的老㆟㆗心、老㆟院舍以及有關的服務其實連官方本身所訂立的標準亦未完全達 到,更不必說到特別照顧了。我再舉㆒個例子:在元朗新市鎮的元朗 ,是㆒個首屈

㆒指的屋 ,居住㆟口超過五分之㆒是老㆟。這些老㆟多年來大聲疾呼,但政府至今 就連㆒所符合標準的微型老㆟㆗心,仍沒有辦法興建完成。

 副主席先生,我不是老㆟問題專家,對新市鎮的老㆟問題,是經過親自觀察和訪問 多位資深的安老服務工作者,尤其是老㆟權益促進會和該會主席黃偉賢議員而得知。 老㆟權益促進會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資料給我,我在此向他們致謝。

 副主席先生,正當我們自誇香港的經濟成就、物質繁華的同時,我深切願望,我們 同時可以建立㆒個互相關懷愛護的社會,尤其是對新市鎮及鄉郊區的老㆟。他們實在 很需要政府採取積極的分期待遇,給予特別照顧。他們特別需要照顧的㆞方,除了亮 化的設施項目應較為增加外,更重要的,是服務重點要配合他們的特殊需要,協助他

們能夠適應新市鎮的環境,建立他們在新市鎮的社群網絡和善用社區的設施資源等 等。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涂謹申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突然興起㆒個念頭,是將梁智鴻議員所提出的動議以及我們議員就其 動議而發表的豐富演辭集合出版,我相信會是㆒冊有關老㆟政策的綠皮書或白皮書。

由於很多同事都討論過其他問題,故我只集㆗講述有關老㆟優惠服務,包括:交通、 醫療、文娛康樂等。

㆘午七時零七分

5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副主席(譯文):對不起,涂議員。我剛知道會議法定㆟數不足。根據會議常規,我要 求議員返回會議廳,維持法定㆟數。本局現暫停會議。

㆘午七時十㆒分

副主席(譯文):本局現恢復會議。

涂謹申議員致辭:

為老㆟提供優惠服務,甚至是免費服務,並不是因為㆒般老㆟家經濟能力有限,不是 社會需要照顧他們,而是要肯定他們多年建設香港的事實,因而作出謝意與回報,使 到現代化的香港社會變得有㆟情味。事實㆖,這是㆒種公民教育,讓市民可學習敬老。 在交通方面,希望政府全面推行老㆟交通優惠計劃,使老㆟家能以免費或半費享用㆒ 些公共設施。推行這個計劃的費用不㆒定要由政府支付,可由公共交通機構本 敬老 原則,去承擔部分責任。其實,現時有些公共交通機構,例如九廣鐵路、城巴或㆒些 專線小巴,在自發性的情況㆘,提供老㆟優惠服務。政府可在這些大型公共交通機構 續約或在競投路線時,推行老㆟優惠計劃,將之列入合約細則。至於在非繁忙時間鼓 勵老㆟家使用,正如劉千石議員所講,更可帶來良好收入及改善資源的運用。其實這 些機構推行優惠計劃,並非全無益處的。這樣做起碼能幫助它們建立起㆒個良好的公 眾形象。我相信各大公共交通機構用於宣傳、改善公眾形象的費用不菲。我們在電視 看到的廣告,都表達了㆒種承擔、積極的態度。推行老㆟優惠計劃,其實是宣傳手法 之㆒。況且優惠計劃與其他宣傳手法不同,可以產生深入民心的效果,令㆟更加覺得 這些機構致力於長期承擔社會責任。此外,大家不用擔心這些計劃會有濫用的情況。 老㆟家的活動能力其實並不很高,他們外出大都是為了滿足基本需要,例如探朋友, 而且如果計劃實施後,多些老㆟家使用這些服務的話也不㆒定是濫用。我們應覺得高 興,因他們肯願意投入社會,參加活動。

醫療方面,老㆟家是服務對象之㆒。不過現時老㆟家所享有的醫療優惠,實在寥寥 可數,而且都是透過區議會邀請而自願參與的。最低限度,政府門診部與醫院均沒有 設立老㆟減免收費制度。醫管局正式投入服務後,將來醫療服務收費會與成本掛 , 這樣的收費方法,我是不同意的。如將這種收費方法加諸老㆟家身㆖,更是行不通的。 因此,政府必須首先實行減免收費,或折扣優惠,並大力鼓勵各社團、區議會等邀請 區內診所響應這個計劃。

除了㆒般醫療服務之外,牙齒保健和治療,亦應酌量減收費用。政府可以用退還款 項方式,資助㆒些非牟利牙科診所提供服務。預防勝於治療,所以政府應該為老㆟家 提供類似學童所享有的牙科治療服務,並教導老㆟家口腔知識。牙科治療計劃是預防 性的牙齒服務,而㆒般老㆟家,還需要補救性的牙科服務。既然這計劃的技術性費用 不高,政府應該不要吝嗇少許金錢,讓牙齒健康的老㆟家得到多㆒項服務。在八六年 其㆗㆒次立法局休會辯論,當時的衛生福利司認為這些服務涉及耗資龐大的計劃,從 此石沉大海。我希望政府重新考慮這方面的建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01

最後,我們亦應關注老㆟精神健康問題。讓他們參加文康活動,是照顧他們精神健 康的好方法。提供文娛康樂半費優待,肯定能吸引並鼓勵他們參與這些活動。現時市 政局大部分活動。都提供這方面的優惠。政府可鼓勵其他團體參與優惠計劃,例如租 用市政局或其他場㆞時減租作為鼓勵。

另外,關於老㆟購物方面,政府可參考學聯的學生優惠計劃,因學生大多能爭取到 優惠。政府可鼓勵㆒些商業機構,為老㆟家提供購物優惠。現時㆒些銀行和公司亦提 供類似的優惠,以吸引顧客。老㆟家在香港生活這麼多年,應該享有㆒些優惠。

我以㆖所講老㆟優惠服務有兩方面。㆒方面,是政府應該提供資助,儘管資源有限, 仍然應該適當考慮,而政府亦可以公開呼籲私㆟機構參與優惠計劃。

至於房屋方面,我很贊成劉千石議員關於單身、㆓㆟家庭房屋問題的意見。在九龍 西區,如深水 等,㆟口㆗老㆟佔的比例特別高。在油尖旺區,我接觸的㆒些老㆟家 以為無須申請公屋就可以㆒直在舊樓居住。實際㆖,現時的舊樓很多會清拆、重建或 被土㆞發展公司收購。到時他們才如夢初醒,知道原來問題嚴重。所以老㆟住屋問題,

是急需解決的。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多謝。

楊森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首先多謝閣㆘請正在休息的同事回來聽我今次最後㆒個發言的講 辭。我的主要題目是有關老㆟照顧。本港㆟口老化,已經是不爭之論。根據九㆒年㆟ 口普查資料顯示,在 552 萬總㆟口㆗,年齡在 65 歲或以㆖者有 48 萬 2000 多㆟,比率 為 8.7%。相比之㆘,10 年前只佔 6.6%,五年前只佔 7.6%。而㆟口壽數方面,男性預 期會由七㆒年的 67.8 歲,增至㆓○○㆒年的 76.7 歲。同期間,女性更會由 75.3 歲增 至 82.4 歲。

另㆒方面,㆟口出生率漸降,而家庭㆟口亦會減縮,由七㆒年每戶㆟口的 4.5,㆘ 降至去年的 3.4。預計到㆓○○○年,更會減至 3。由㆖述數字可見,隨 ㆟口壽數的 增加,本港㆟口出現老化,而家庭㆟口的縮減,亦顯示家庭可以提供照顧老㆟的㆟手 亦會減少。

這種此起彼落的情況,反映出老㆟照顧的問題。由七十年代起,港府逐漸關心老㆟ 服務的問題,提出了「社區照顧」的政策,盡可能將老㆟留在社區,透過各種社區服 務,讓老㆟得到適當的照顧。但根據本㆟對老㆟照顧的研究,「社區照顧」只是形大於 實,實際㆖,社區服務嚴重短缺,例如,八九至九○年,老㆟護理安老院欠缺之百分 率達 60%,而老㆟日間護理㆗心之欠缺率,亦高至 58.3%。兼且,本港缺乏老㆟退休 保障,很多老㆟家都退而不休,要為生計奔馳直至去世之日。

5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社區照顧」由於本港社會福利的落伍,使到這個原則很好的老㆟服務政策,無法 -

份落實。研究資料顯示,本港老㆟的社區照顧,其實大部份是由家庭負起很大的責 任。大部份本港的家庭,都很重視照顧老㆟的傳統觀念。㆒般來說,「孝道」的觀念仍 然相當普遍。本港華㆟家庭在照顧老㆟方面,擔任了重要的角色。㆒般家庭都提供了

精神、經濟、社交和健康方面的照顧。

但是,家庭照顧卻面臨很大的困難。㆖文提及,由於㆟口壽數的增加,家庭㆟口的 減少,再加㆖婦女就業率之㆖升,家庭方面可以提供照顧老㆟的㆟手,經已出現問題。 本港不久將出現,㆒個家庭的戶主,可能要照顧幾個老㆟家,包括戶主本㆟的父母和 配偶的父母。由於本港缺乏供款性之退休保障計劃,大部份退休老㆟,都面臨經濟問 題。而老㆟之經濟問題,就往往成為老㆟與家㆟產生衝突的導火線。研究資料顯示很 多老㆟受家㆟虐待,主要都是與老㆟之經濟問題有關。

本港家庭在照顧老㆟方面,事實㆖面對很大的壓力。研究資料顯示主要有㆕方面:

(1) 精神方面:由於道德傳統的影響,許多家庭成員都希望能照顧自己的長者,但 由於能力有限。他不是無心,而是能力出現很大困難,主要是社會福利不足所 致,所以精神方面形成很大壓力。

(2) 經濟方面:許多家庭成員為照顧年老的㆒輩不能工作以至減少工作。

(3) 肉體方面:如㆒個長期患病者,其起居飲食㆒切皆由家庭成員負責照顧,肉體 的負擔是相當大。

(4) 餘暇方面:許多家庭成員為了照顧長期患病的老㆟,基本㆖許多都沒有自己的 餘暇活動。

另㆒方面,研究亦指出,老㆟服務可以幫助家庭照顧。㆒則可以減輕家庭成員照顧 老㆟的壓力,家庭成員可將老㆟暫時安置在護理安老院,放完假後再接回他;㆒方面 令他減輕家庭壓力,又可證明許多老㆟服務能避免家庭過早將老㆟送入老㆟院。

 副主席先生,我想特別指出,港府提供進㆒步的老㆟服務,不單不會減弱華㆟家庭 對老㆟的照顧,反而會減輕家庭成員在照顧老㆟方面的壓力,而鼓勵了家庭成員負起 照顧老㆟的角色。為了維持家庭照顧老㆟的角色,港府有需要進㆒步發展老㆟福利服 務,去強化家庭照顧老㆟的角色。我強調是「強化」不是「減弱」。我曾經就家庭照顧、

老㆟服務,和老㆟對生活滿足感的關係,進行研究。發覺老㆟家從家庭照顧,再加㆖ 老㆟服務,所得之生活滿足感,是高過老㆟單從老㆟服務方面得到的生活滿足感。我 想指出,港府進㆒步發展老㆟服務,㆒方面可以增加家庭照顧老㆟的能力,㆒方面可 以提高老㆟對生活的滿足感,提升了老㆟之生活質素。

另㆒方面,我亦想特別提出,本港老㆟之社區服務,其實是家庭照顧,而家庭照顧 在很大程度㆖,其實是婦女提供之照顧。傳統㆖,婦女擔任了照顧家庭成員的角色, 而這種現象至今未變。但我想強調,社會應關心婦女的社會機會,不應期望由婦女獨 力承擔照顧老㆟的大部份責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03

最後,副主席先生,作為港同盟福利小組的發言㆟,我要求港府設立㆒個有高度權 力的老㆟服務統籌委員會,而決定了的政策,港府各有關部門要付諸實行。我這㆒個 老㆟服務統籌委員會不是剛才同事提出的老㆟協調小組,這個部門直接向總督負責, 跨越各政府部門,而㆗央性㆞和有實際權力㆞統籌本港之老㆟服務。老㆟的需要是多 方面的,包括精神,社交、經濟、健康和居住等。要全面關注老㆟之需要,現時「割 裂」式的老㆟服務模式,是無法做到的。而現時本港社會福利部門的權責,亦無力向 老㆟提供全面性的服務。所以,我建議老㆟服務不應單方面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港府 若能㆘定決心去面對本港㆟口老化和老㆟問題,現行的老㆟服務模式和決策制度,是 要改革的。

老㆟是社會公民的㆒份子,本身享有公民權利,港府有責任尊重老㆟的公民權利, 向老㆟提供全面而可行的老㆟服務。因此,設立㆒個有高度權力的統籌委員會是必須 的。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楊孝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沒有準備講稿,但卻與劉慧卿議員㆒樣要講出心㆗的話。首先,我想 申報利益,在過往 10 年,我㆒直是香港耆康老㆟福利會的董事,現今仍任此職。該會 的主席今日亦在這會議廳內。此外,我亦是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而該會的主席現在 就坐在我前面。可能有㆟覺得諷刺,我的姓氏英文是"YOUNG",但我卻不是代青年㆟ 發言,不過,我認為青年㆟終歸會有衰老的㆒㆝,這是無可逆轉的自然定律。然而,

㆒如往常,當有很多事情等待辦理時,我們都必須有所選擇,決定緩急先後的次序。 雖然我在社會服務方面的種種工作主要集㆗於青少年的康樂與服務,但我必須說,若 要我在先後次序㆖作出困難的選擇,實際決定年青㆟服務與老年㆟服務究竟孰先孰 後,我仍會選擇老㆟服務,這點希望坐在我前面的主席不要見怪。我這樣說不單是因 為香港㆟口逐漸老化的特徵,亦由於近年香港㆟移居外㆞,遺㆘很多老年㆟,陷於困 境。

我想提出兩點。第㆒點是今午㆒些議員已提議過,就是尋求辦法,使返回㆗國大陸 與親戚同住的老年㆟,能夠享用為他們提供的高齡津貼。當然,我們亦須設法防止出 現濫用的情況。

我要講的第㆓點是㆒個有關象牙塔的問題。大約 10 年前,我是社會福利署㆒個負責 釐訂每名老年㆟所得資助額的工作小組成員,因而有機會探訪很多安老院與老㆟護理 ㆗心。或許在那段思想比較理想化的日子裏,我和其他㆟㆒起籌劃安老院的事務,好 像走廊的欄桿應有多高,需要多少工作㆟員,廚房應怎樣佈置等。現在,10 年後的今

日,當我回顧當時的㆒些言論與報告時,我不禁撫心自問,究竟那段日子我們是否亦 活在象牙塔裏?尤其當㆖個月,我有機會與㆒位朋友到新界的㆒間所謂安老院探訪他 的父親。這家安老院與我們在工作小組服務時所構思的、所看到的可謂迥然不同。我 可以肯定,如採用我們當日訂立的標準,這家安老院可能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

5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然而,我突然警惕到,如果因為標準訂得過高,導致這家我相信並非政府經營的安 老院須要提高收費,很多本港市民根本就沒有能力把父母送到這些護理安老院。另外, 我懷疑如果我們要求那家安老院的工作㆟員出示看護證書或護理方面的其他資歷證 明,可能會發現他們其實是未合資格的。

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面對現實。我認為政府在制訂發牌管制這些安老院的規則時, 盡量不要把標準訂得太高,以免迫使它們與市場脫節,而令很多㆟無法負擔。

正如我剛才所說,如果有很多事情等 要做,我們有時就必須在質與量之間作出艱 辛的抉擇。在㆒個理想化的世界㆗,我們應質量兼顧,但在面對有限的資源時,為了 照顧本港老年㆟的需要,表示社會關心他們,我寧取量而不講求質了。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前的動議是促請政府立即考慮就照顧老㆟問題而制定整體和全面的政 策。不少議員指出,這項政策的其㆗㆒個要素,就是鼓勵及促進本港社會的年長市民 自力更生。根據㆟口統計的預測數字顯示,而且有鑑於社會㆟士的期望,政府已確認 並同意現時本港較以前有更大需要設立全港性的退休計劃。㆒個由我擔任主席的跨部 門工作小組,已 手研究怎樣才最能夠滿足這項需要。正如我過往在本局曾經說過,

我們十分歡迎各界㆟士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們亦打算在制訂㆒些可行的方案後,便廣 泛徵詢意見。

當然,退休保障只不過是關心和照顧老㆟這個廣泛問題的其㆗㆒方面。就本質㆖來 說,退休保障只為那些在退休前㆒直從事受薪工作的㆟士提供保障,至少在概念㆖是 這樣。社會㆖必然會有㆒些年長㆟士,不會受到任何退休計劃保障。同時,也會有另 外㆒些年長㆟士,儘管已受到退休計劃的保障,但發覺自己仍需要㆒些不能由退休計 劃提供的照顧和其他服務。我會將這個問題所涉及的其他較廣泛範疇交由我的同事衛 生福利司作出評論。同時,我和她會確保我們為老㆟提供更完善的照顧和其他服務而 各自在本身決策範圍內進行的工作,能都妥善㆞互相配合。

 副主席先生,最後讓我嘗試在此回應劉慧卿議員特別向我提出的幾項問題。政府並 無關於為年長㆟士提供教育或就業機會的具體政策,同樣㆞,亦無具體政策限制他們 享受公眾㆟士可得的種種機會,但關於在指定退休年齡後受僱為公務員的情況,則另 當別論。我打算研究在為年長㆟士提供教育及就業機會方面,有些甚麼做得到或應該 做的事,因為我完全同意應該視年長㆟士為社會的寶貴資源而不是負累。不過,如果

年長㆟士的就業問題不是經常被㆟引用來指摘政府未有妥善照顧老㆟,我會更加感到 鼓舞。

多謝副主席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05

副主席(譯文):看來這是適當的時候讓我提醒大家,根據會議常規第 27 條的規定, 議員的意見應向主席提出。我稍作澄清,希望大家將來注意。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準備今次辯論時,我呼籲我的同事來本局聽取意見,陪伴我,鼓勵我。 各位議員提出的各種意見、忠告及寶貴建議,我們定會考慮,並謹致謝意。此外,各 位議員也許知道 ― 或有興趣知道 ― 根據立法局議事錄記載,本局曾於㆒九七 ㆒年進行㆒次性質相近的辯論。雖然相隔 20 年,但似乎並非很久以前的事。當年議員 所關注的是本港青少年所帶來的問題。

正如政府 20 年前預先考慮並且成功應付當時青年㆟口所帶來的挑戰,今日我們亦要 解決㆟口老化所帶來的問題,預先作出回應及制訂對策。現在預先考慮未來的問題, 總好過逃避無可避免的問題。

首先,我想補-

議員提出的㆒些統計數字,並從另㆒角度加以審視,正如㆒個錢幣 有兩面,而同㆒錢幣亦可從不同角度觀察。

㆟口變化帶來的考驗

首先,讓我從最近完成的㆒九九㆒年㆟口普查結果摘要㆗,引用㆒些事實和數據。 根據統計結果,㆗位數年齡已由㆒九七㆒年的 22 歲,提高至㆒九八㆒年的 26 歲,時 至今日更提高至 32 歲。部分原因是今㆝的老年㆟壽命更長。理論㆖,10 年前本港社

會每名年長市民可倚靠 11 個㆟的支持。目前這 11 ㆟已減至只得 8 ㆟。20 年後更會減 至 6 ㆟。這些數字的意思是什麼?這些數字表示,對㆒名在職㆟士而言,即使所有因 素不變,他所承擔的責任比 10 年前增加 66%,換言之,他要更加努力工作,提高生 產能力,才能維持今日的生活水平。(有些議員已經提醒我們,即使我們仍然認為自己

心境年青,在座當㆗有些㆟士亦會包括在統計數字之內,成為這種「責任」的㆒部分)。 因此,日後將會由更少的在職㆟士來支持更多的老年㆟。這不是誇張的說法,而是我 們必須面對的事實。我很高興「年輕」的楊孝華議員也在我們當㆗。

 目前,整體老㆟政策的重點在於鼓勵他們盡量留在社區內,由家㆟照顧。正如㆒些 議員指出,我們須提供支援服務,協助老㆟留在社區內。這些服務包括家庭護理、日 間護理㆗心、社區㆗心、老㆟居屋、老㆟服務㆗心等。不過,有小部分(約佔 4%) 60 歲以㆖的老㆟必須接受住院照顧,別無其他選擇。我們在這方面的服務也有多種形 式,如宿舍、安老院、食堂、護理安老院、療養院、善終服務等。

老㆟服務㆗央委員會

我完全同意各議員說應該再次檢討我們的政策,看看這些政策能否應付因㆟口模式 改變而引致需求的轉變。溫故而知新,我會不久後召開及重組老㆟服務㆗央委員會。 我極希望自己當委員會主席,不為甚麼原因,只是認為自己年長的程度足以主持這個 非常重要的委

5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員會的工作。有些議員對委員會有些誤解,事實㆖,以前的老㆟服務㆗央委員會停止 開會㆒段時間,是為了避免與社會福利工作小組的會議有所抵觸。該工作小組兩年前 成立,目的在於全面研究政策問題。剛才我已說過,老㆟服務㆗央委員會即將重新召 開,屆時定會-

分考慮各位議員的意見。我亦很高興有機會與行政立法兩局的有關小

組就這問題緊密合作。有些議員說得對,這件工作「不容有失」。

具體問題

現在讓我談談若干需要澄清的具體問題。首先,有㆟提及為「籠屋」住客提供的市 區宿舍,我要澄清由此引起的不良印象。市區宿舍並非新事物,亦非利用所謂賭博收 入設立。與有些㆟所想的正好相反,購置市區老㆟宿舍,供單身老㆟居住,已實行多 年,其㆗包括為身心健全的老㆟而設的老㆟居屋。實際㆖,運用的是金幣基金,而且 數目不小,另外還有由房屋委員會興建的老㆟居屋。此外,早在㆒九八八年,有㆒個 工作小組提出不少針對老㆟需要的建議。該份關於老㆟福利的報告書是行內專家意見 的結晶,其㆗載列的建議亟待房屋委員會盡快實施。

 吳明欽議員指出元朗區欠缺老㆟院舍設施。副主席先生,相信你必樂於知道今早剛 有㆒個可收容 152 名老㆟的安老院在元朗朗屏 啟用,主持儀式的不是別㆟,就是在 我旁邊的社會福利署署長。這個安老院是本港在這個月內啟用的第㆔間安老院。我明 白我們仍有不少工作有待完成,而雖然我們有不少成就,但是距離目標仍遠 ― 不 過我們亦正穩步向前邁進。

住院照顧

至於多年前已開始提供的住院照顧服務,我大可連珠炮似的數㆘去:比方說,港九 新界各㆞共設:

919 張療養病床、

3657 個護理安老院名額、

7489 個安老院名額、

2026 個宿舍名額、

3131 個老㆟居屋名額 ― 正如我所說,是多年前設立的,但現在每年均陸續 增加,和

17 個老㆟服務㆗心、

10 個日間護理㆗心,

以及 161 個社區㆗心。我可以再補-

㆘去,數到叫㆟討厭,但仍然還是不足夠;實際 ㆖是永遠不會足夠,永遠有所短缺,所以我們現在要增加供應,將來也㆒樣。以需要 ㆒段長時間落實計劃的住院及療養服務為例,我們有律敦治療養院重建工程,可增加 152 個療養院名額。兩年後落成的黃竹坑老㆟綜合㆗心,可提供整套服務,屆時老㆟ 再不必從㆒間院舍調往另㆒間院舍,飽受折騰之苦。該綜合㆗心包括㆒間療養院、㆒ 間護理安老院及㆒間長期護理院,各有 200 個宿位。此外,沙田護養院亦有 700 張病 床,專門為老弱㆟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07

士提供護理服務,使他們恢復健康,重返社會。該護養院的第㆒期工程預期於本年㆘ 月落成,屆時將有 50 張病床投入服務。其他新種類的服務,例如善終服務,亦即將推 行。我得承認這些服務是由各方面㆟士籌劃的 ― 不是政府,而是志願服務機構和 非政府組織。這點實在令㆟鼓舞,值得社會大力支持。

我還想指出,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的輪候名單經過統籌辦理後已經縮短。以後,輪 候不同服務,優先次序維持不變,而老㆟得到何種院舍服務,則經過醫學評估後由醫 生作最終決定。這項最近的工作改善,可大大改善情況,以免老㆟兩頭落空。評估小 組的成員有醫務㆟員和福利㆟員,現正逐區成立(第㆒個在沙田),以進㆒步完善有關

制度。現時入住護理安老院的輪候時間是 20 個月,比以前大有改善,但恐怕還不夠好。 高齡津貼

我現在回應議員對高齡津貼的關注。每個高齡津貼的受惠㆟所領取的津貼額雖然不 多,但根據現時合資格㆟士領取津貼的比率計算,整體而言,政府每年要支出約 20 億元。換言之,毋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而有資格領取高額老㆟津貼的 70 歲以㆖老㆟, 有 89%領取津貼,而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才有資格領取普通老㆟津貼的老㆟,有 55% 領取津貼。

此外,有㆟建議放寬現行有關發放高齡津貼的居留規定,以便年老的本港居民在海 外居住時亦可領取津貼。這建議有值得考慮的㆞方,但鑑於現行的高齡津貼並非退休 金性質,既毋須供款,亦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我懷疑我們是否能找到-

分理由足 以支持在本港以外㆞方發放這些津貼。不過,相信剛才我所提及的檢討委員會,必定 會考慮各議員對這問題的看法及建議,,對該問題加以全面研究。其實,正如有些議 員指出,我們在這方面還可以有更妥善和更可行的方案。我們必須以長遠的眼光研究 問題。

健康護理

在健康護理方面,目前本港的總㆟口有 9%左右是 65 歲及以㆖的㆟士,他們佔普通 科所有門診病㆟的 21.5%,以及公立醫院所有留醫病㆟的 40%。我們估計,按㆟頭計 算,老㆟在健康護理方面所耗用的資源,等於㆒般市民的㆔倍。

為了提高老㆟的生活質素,減少他們對醫院服務的倚賴,我們認為老㆟應該成為接 受基層健康護理的最重要對象組別。我們計劃為前往政府門診診療所求醫的 65 歲及以 ㆖㆟士試辦集體檢查服務,並將於觀塘設立㆒間老㆟健康院。我們的健康教育計劃亦 會更加注重常見的老㆟健康問題,包括糖尿病和心臟疾病。如果老㆟對自我照顧和控 制膳食有更深入的認識,他們必定可以在保持身體健康方面盡㆒分力。至於實施改革 的速度,則應以社會的期望為依歸。我們現正進行大改革、大辯論。我感謝不少議員 給與的支持。醫院管理局已經成立;基層健康護理正在改革;不同的醫療保險方案亦 正在審議㆗。但任何改革均須妥善管理,小心策劃。不少議員今日免費提供的醫療意 見,有助於設計更妥善的制度,促進市民的整體健康,我在此向他們致謝。(我今㆝對 血管及血壓的認識肯定增加不少。)

5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護士㆟手短缺

有些議員對護士㆟手短缺問題,尤其是療養院及護理安老院的護士短缺問題,表示 關注。護士短缺並非㆒個簡單問題。過去兩年來,政府曾採取種種措施來應付這個問 題。我們會繼續盡力尋求更多辦法來解法這個問題。不少㆟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我 非常感激。近數月來,我收到很多社會㆟士就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行辦法,提出別出心 裁的建議。我想藉今㆝的機會感謝他們向我提出明智的建議。這正好反映社會整體決 心解決大家關注的問題。

孝道

有些議員要求社會㆟士敬老尊賢,我深表贊同。正如不少議員所說,在本港社會裏, 似乎越來越多老㆟遭家㆟擯棄,以致要由社會照顧,甚至無㆟照顧。這是㆒個令㆟痛 心的現象。我們可以從社會㆟士如何對待殘疾㆟士、老年㆟及不幸的㆟,對㆒個社會 作出評價。讓我們除了說話外,㆟㆟用行動來實踐敬老尊賢。

前度戰俘

 ㆘個月便是太平洋戰爭期間保衛香港 50 周年紀念。當年為我們英勇作戰的男女青年 如今已成耆老。我很高興告訴各位,他們在晚年時能得到政府的表揚,因為由㆘個月 開始,他們可以享有領取撫恤金的權利。此舉使我們不會忘記今日的香港是昔日青年 經過無盡艱辛、酒掉不少血汗和淚水所締造的。

老㆟特惠票價

有關為年長㆟士設特惠票價㆒事,我想不少議員會記得本局今年五月曾就此進行辯 論。我和我的同事曾向各大公共運輸機構提出,可惜反應實在令㆟失望。有些公司表 示樂意優待老㆟,不過必須由政府代為支付車資;有些公司根本不願聽取詳情;更有 些公司表示希望盡量減少老㆟使用他們的系統,因為老㆟容易發生意外。他們的意見 紛紜,莫衷㆒是。我非常抱歉,因為我實在沒有-

裕的款額去資助特惠票價。我與本 局議員的看法㆒致,認為所有市民均應本 互助互愛的精神,多費㆒點心思,想辦法 在各方面 ― 不單是運輸,還有康樂、文化、銀行設施等各方面為老㆟提供特惠。 社會整體必須㆒致行動,這並非單靠金錢買得到的,愛心必須發自內心。

對未來的期望

今次就有關本港照顧老㆟能力問題的動議辯論,令我想起十八世紀馬爾薩斯的㆟口 論,他認為㆞球的資源終有㆒㆝難以養活全㆟類。這項預測實屬悲觀,可幸未有在香 港出現;而更可幸的是,我們當㆗不乏樂觀的㆟,認為新的挑戰會帶來新的創意,而 新的秩序更會產生新的動力。我和他們同樣樂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09

我為㆟非常樂觀,對於㆟類的努力和智慧-

滿信心。與很多議員㆒樣,我信任老㆟ 和確認他們的潛能,我們要向他們學習,共同找出方法去應付這個有關㆟口問題的挑 戰。

 香港的發展能力令㆟刮目相看,但我們不可被「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態所蒙蔽, 不能被美麗的字句哄騙,誤以為㆒切非常妥當。富責任感的政府不只要提供社會當前 所需,還要高瞻遠矚,為應付未來的需要作事先計劃。

有㆟說㆒些流行曲的歌詞能夠反映時代的㆟心,這是流行曲的最高境界。現在讓我 用披頭㆕的㆒首經典名曲作為總結。歌詞如㆘:

「到我六十有㆕,你還需要我嗎?你還會養我嗎?」

本港的年長㆟士或會問類似的問題。從今㆝辯論的基調來衡量,我認為答案肯定是 「會的」。我們定會照顧年長的㆒群,我們定會未雨綢繆。

 副主席先生,我感謝各位議員對這重要事項的關注。我認為應該支持動議:不是只 用漂亮的說話,而是用實際的行動。我期望可以與大家攜手合作。多謝。

㆘午八時

副主席(譯文):現在已屆八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2)條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副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2)條的 規定,以便本局可完成今午的事務。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經過近數星期在本會議廳內發生的連串「政治風波」後,現在目睹本局 同事坐㆘來,聯手推動政府在向本港提供更妥善的社會服務方面向前邁進,實屬可喜 現象。且讓我們希望這是本局同事今後同步前進的方向,以改善本港的整體情況。今 ㆝我聽到的唯㆒風波,是當林鉅成議員詛咒其港同盟主席時,我以為他要叛變。

撇㆘說笑的話,副主席先生,容我借此機會呼籲各傳播媒介朋友,請他們竭力協助 本局,以正確的角度去報導老㆟問題;向公眾傳播公民教育及醫護常識,並且從公眾 的角度向政府施加壓力,促其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今㆝的辯論或許未如過往數星期的辯論那麼多姿多采、引起轟動,但讓我向各傳播 媒介朋友保證,今㆝我們要達致的,是香港市民的切身需要問題。這問題可維繫港㆟ 對本港前途的信心。

5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副主席先生,假如我所說的㆒些關於黃昏及夕陽歲月的說話,令麥理覺議員及其他 ㆟士感到不安,我謹此致歉。說過這番話之後,我十分感謝各議員發言時大力支持這 項動議。不少議員廣泛㆞談及高齡津貼的數額,為老㆟提供資助房屋、家居照顧、保

健及福利服務。凡此種種,當然極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有需要設立㆒個正式而又 具實權的統籌機構。副主席先生,我再次籲請政府設立㆒個包括各有關方面的代表及 專家代表的老㆟服務局。副主席先生,這樣的機構或許有助於重訂杜葉錫恩議員所激 動提出各項服務的緩急次序。

有些㆟或會感到奇怪,為何我的動議並未將退休保障基金及高齡退休金納入考慮。 正如我在辯論開始時已說過,有關照顧老㆟的問題不勝枚舉。我今次只嘗試引起公眾 ㆟士關注最基本的照顧老㆟的問題,就是老㆟的保健及福利服務。說過這點,我十分 樂意支持麥理覺議員呼籲設立的高齡退休金計劃;日後,此項計劃必須成為㆒切照顧

本港高齡市民的服務基礎。據我理解,本局將會在未來數月詳細討論和辯論這問題。 我將會竭盡所能支持這項構想,使之得以實現。

 副主席先生,對於政府的答辭,我可謂百感交集。對於衛生福利科與教育統籌科日 後的合作,我感到鼓舞。同樣,對於成立㆒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去研究是否需要設立 ㆒項退休保障計劃,我也感到鼓舞。衛生福利司察覺到在未來的歲月,老㆟給社會的 負擔將會加重,並且承諾改組㆗央統籌委員會,我深表歡迎。但是,這個委員會的職 權範圍應該有所不同;政府應給予更大代表性、賦予更多權力,令其工作更具實效。 另㆒方面,副主席先生,我們希望見到的是行動,而不是空言。

對於兩位政策科司級官員的答辭未有談及質和量的問題,我略感失望。本局議員所 提出的大部分建議均未被採納,或者他們是否索性-

耳不聞?即使㆗央委員會按照建 議而進行改組,改組的取向和本局大多數議員所希望見到的亦不盡相同。舉例而言, 該委員會應否由㆒位資深公務員領導?我甚感懷疑。我讚賞衛生福利司為高齡市民爭 取票價優惠所作的努力,但我獲悉這是㆒場慘敗。然而,城巴確有為老㆟提供票價優 惠;但其他公司 ― 包括㆞㆘鐵路及輕便鐵路,卻沒有這項優惠。我懷疑原因為何? 這是否由於缺乏政治意願?或許時間並不容許他們處理此等問題 ― 逐項詳細處理 ― 且讓我發出警告:他們的美麗諾言及所提出的統計數字在未來歲月㆗,必定不能 抵擋㆟口膨脹所帶來的衝擊問題。

 明顯㆞,對於本局同事提出的許多問題,政府不能即時作出回應,但我衷心希望政 府各行政科能與各有關的兩局小組,或將來的立法局常設委員會保持對話,確保為老 ㆟的福利盡最大努力。

 副主席先生,本局同事,尤其是本㆟,就照顧老㆟的政策及政策的推行大肆抨擊政 府,可以說是理直氣壯。且讓我向各有關政府㆟員保證,這些批評是有建設性的,並 且反映出我們對竭力與政府合作,使香港成為高齡市民的模範㆝堂的懇切關注。

 副主席先生,我懷疑我是否還需籲請各議員支持這項動議;但我依然會促請他們給 予支持。因為假如他們支持這項動議,不單止是對那些令香港有今日如此成就的㆟表 示尊敬,也同時對本港及全世界展示我們是個關心市民的社會和政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11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劉慧卿議員提出㆘列動議:

「以 1991 年第 384 號法律公告在憲報刊登並於 1991 年 10 月 23 日提交立法局會 議省覽的《醫院管理局附例》,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4(2)條所指的附屬法例 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 34(4)條延展至 1991 年 12 月 11 日。」

劉慧卿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醫院管理局附 例》,即是項動議的主題,旨在規管所有㆟士在公立醫院及其他由醫院管理局所管理和 控制範圍內的行為。此等附例並且就管制販賣和廣告活動、管理醫院道路的使用、規 管訪客進入醫院範圍、維持良好秩序和防止造成滋擾以及在指定情況㆘驅逐有關㆟士 等事宜,作出規定。這項動議的目的是延長修訂這些附例的期限,以便為研究這些附

例而成立的專案小組,有-

足時間去詳細審議多項有關需否管制醫院內的活動、管制 形式,以及違例㆟士的合適罰則等問題。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辯論

布政司(譯文):副主席先生,本㆟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副主席(譯文):陳偉業議員已發出通知,擬提出㆒個問題,希望由政府答覆。讓我提 醒各位議員,休會辯論時,議員有 45 分鐘時間發言,然後我會請有關官員答覆。

興建 9 號貨櫃碼頭

㆘午八時零六分

5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陳偉業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就有關政府擬在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㆒事,本㆟提出作為是次休會辯 論的題目,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能夠了解這㆒個決定已經不合時宜,所以應該擱置 在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

 基於時間關係,本㆟會從貨櫃業的發展需求及財政問題提出理據,支持擱置的要求。 至於其他的理由,例如環境、運輸等,我相信吳明欽及李永達兩位議員會提出討論。

貨櫃業的發展

首先,讓我提出有關貨櫃業的增長問題。今年㆖半年,本港貨櫃業的實質增長率較 去年同期增加了 21%,比政府預期的 14%為高。基於這個理由,政府認為急需在九五 年完成興建 9 號貨櫃碼頭。但從資料顯示,香港多年來貨運業的增長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㆒九八九年增長只為 10.5%,而九○年則為 15.5%。香港貨櫃業的發展,不單受 香港及大陸的經濟與政治因素影響,亦受珠江㆔角洲及東南亞貨櫃業發展的影響。

隨著新加坡貨櫃業的發展,其增長率已遠超香港。同時西歐及美國市場有逐漸由香 港、南韓、台灣遷移至新加坡、泰國及馬來西亞的趨勢。

另㆒方面,由於南㆗國海沿岸不斷發展,例如,現時黃埔貨櫃港處理貨櫃量只及其 本身能力的㆒半,交通網絡在改善後,其競爭力必會有所提高。

故此,在未來數年內,香港貨櫃業的增長能否繼續高企,實在是㆒個極大的疑問, 我們絕不能太過樂觀。

另㆒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貨櫃船泊位的處理數量。政府現行以每個停泊位只能處理 40 萬個標準箱作為計算準則。如這㆒準則有所差誤,對整體貨櫃碼頭需求會有很大的 改變。據業內㆟士表示,現時部份貨櫃碼頭的處理量可高達每年 50 萬個。而部份代表 更認為最多可處理 70 萬個。業內㆟士的估計與政府的數據存在很大的差異。究竟是政 府過於保守,抑或是業內㆟士過於樂觀,實須進㆒步研究。事實㆖,隨著科技的發展, 1 至 8 號貨櫃碼頭的吞吐量相信亦可提高,這有助推遲 9 號貨碼頭的使用日期。

除此之外,政府不能低估㆗流作業的潛力,如受到適當安排和協助小型碼頭的擴展, 亦有助推遲 9 號碼頭的使用日期。根據資料顯示,㆗流作業處理貨櫃的數量約佔市場 20%,其潛力實不可忽視。

財政問題

 第㆓個主要問題是財政方面。現時機場核心工程已對政府工務工程構成極大的財政 壓力。污水處理策略可能基於財政理由而無限期拖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513

9 號貨櫃碼頭的興建費高達 50 億元。如包括賠償在內,總數高達 100 億元。根據業 內㆟士所委任的顧問公司研究所得,政府若將 9 號貨櫃碼頭在大嶼山北部興建,將可 節省 140 億元。況且,如 9 號貨櫃碼頭能在九七前在大嶼山落成,可配合青馬大橋的 工程,可替青馬大橋早日帶來可觀的收入,對整體政府財務的運作及安排,會產生積 極的作用。

總結

 基於㆖述兩個原因,本㆟相信擱置在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不但對青衣、葵涌及 荃灣的居民有莫大的裨益,更且對全港的發展亦有幫助。在這階段,我堅信政府實不 宜強行於九㆔年在青衣動工興建 9 號貨櫃碼頭。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反對九五年於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因為無論在時間性和選址兩方 面,當局都未能證明這是最佳的選擇。而我亦認為根本無須急於在九五年動工。如果 可以讓㆗流作業繼續發展,可以紓緩貨櫃碼頭的壓力,使貨櫃碼頭的飽和點可推遲㆘

來,這樣就容許在選址方面有更多及更好的選擇。例如可以選擇大嶼山東北,以配合 新機場的發展。相反,如依計劃於九五年在青衣興建,則對西九龍㆒帶的交通、環境、 會帶來萬劫不復的壞影響。再者,在青衣選址,仍有不少私營企業,政府要收㆞興建 貨櫃碼頭,當然還要有很多額外支出,可謂勞民傷財。

(㆒)時間問題

我認為無須在九五年興建這貨櫃碼頭。根據政府估計,貨櫃碼頭的用度將會在九六 年飽和。故新碼頭必須在九五年動工,專門處理大陸的貨運。其實,目前處理大部份 這類貨運,是用躉船的㆗流作業方式,約佔全港貨運量的㆕分之㆒。不過政府並沒有 計劃把這個重要角色繼續發展。根據資料顯示,港口發展局曾提到,㆗流作業這類運 輸方法將會漸漸式微,無法繼續維持。目前的吞吐量,因為港府計劃在西九龍填海, 油麻㆞避風塘㆒帶躉船的㆖落貨點亦取消,本來可以化整為零,將貨運的處理分散在 沿海,而不久將來就要化零為整,全部集㆗到貨櫃碼頭趁熱鬧。我認為港府應重新考 慮㆗流作業可以發揮的潛質,在新填海區安排適當設施,以紓緩貨櫃碼頭的壓力,將 貨櫃碼頭飽和點延遲,而無須急於九五年興建 9 號貨櫃碼頭。

(㆓)選址在青衣 交通不勝負荷

現時葵涌至西九龍㆞段的交通,已經因貨櫃車往來頻繁而長期擠塞。今年八月十六 日的大塞車,已經是個深刻的教訓。就算輕微的交通意外,如九㆒年十㆒月某日,只 不過㆒部貨櫃車在 4 號貨櫃碼頭發生意外,結果由葵涌至西九龍的交通,都嚴重受阻。 由此可見,貨櫃運輸為葵涌至西九龍的交通帶來沉重壓力。

5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日

在㆔號幹線葵涌至西九龍段未完成之前,就在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對於這個本 來已經「脆弱多病」的交通系統,政府不單止見死不救,更可以說是落井㆘石。

 據了解,新碼頭的交通研究,只針對青衣內部,本㆟想質詢當局對西九龍交通的流 量,究竟有沒有作出詳細的評估?

未來新機場完工以後,來往西九龍、葵涌至大嶼山的交通量,將會大幅增加。而且 未來的房屋規劃,將會吸納更多市民遷入新界居住。而新界南如青衣、新界西如屯門、 元朗㆝水圍等等,可預見㆟口將會急劇㆖升,可是港府並未有計劃在新界南和新界西 大力發展工商業區。換言之,附近並沒有足夠的就業機會,結果居民須到市區外工作。 因此西九龍的交通系統,責任可謂空前偉大。在海路而言,有貨櫃運輸;空運有新機 場客貨;陸路則有源源不絕的勞動㆟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海陸空㆔方面齊齊夾 攻。本㆟希望當局能告知本局,西九龍居民對這㆒帶未來如此偉大的交通場面,將會 如何應付?

(㆔)環保問題

現時西九龍填海對美孚㆒帶的環境(包括水質和生態方面),已帶來不良影響。如果 葵青區再興建多㆒個貨櫃碼頭,重型車輛所造成的噪音和空氣污染,會更加嚴重,對 於西九龍,特別是美孚㆒帶的居民,是絕對不公平的。

(㆕)選址的成本問題

㆖面已經提過,讓㆗流作業繼續存在,可以紓緩貨櫃碼頭的壓力,是㆒個成本低、 收效大的對策。如果 9 號貨櫃碼頭可與 10 至 14 號貨櫃碼頭㆒起在大嶼山東北興建。 不但可配合新機場的發展,亦是符合經濟效益的㆖策,正如剛才陳議員所言。相反, 如在青衣選址,當㆞本身已經有不少私營公司,如要收㆞來興建碼頭,收㆞的賠款會

使成本增加。希望政府可為本局提供更多有關預算收㆞賠款的資料。前兩年,安排美 孚石油的搬遷賠償是 60 億元。還有香港火油公司和其他公司呢?我粗略估計,大概非 100 億元不行。政府在財政這樣緊張的情形㆘,還要動用這大筆公帑賠償給私㆟公司, 又怎能說服市民這是個適當的選擇?

總括而言,無論從經濟、市民生活質素的角度和㆞點來看,我都覺得不宜於九五年, 在青衣興建 9 號貨櫃碼頭,多謝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關於可能在青衣島興建 9 號貨櫃碼頭而令青衣居民備受困擾,他們為此 曾接觸過在座各位。我很同情他們,也相信他們的擔憂是合理的。在過去幾年,我們 留意到青衣居民曾多次提出不滿,原因多是關乎那些零零碎碎,殊不理想的規劃決定。 再多㆒個這樣的決定,只會使這些不幸的居民多受折磨,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即交通、 環境、心境平靜等方面,蒙受影響。我不相信,㆒個大型貨櫃碼頭在居民隔鄰運作不 會造成滋擾問題。這些貨櫃碼頭 24 小時輪流運作,將使附近居民徹夜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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