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8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 主 席 )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 K.B.E., L.V.O., J.P.
財政司林定國議員,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C.M.G., J.P.
李鵬飛議員, 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張鑑泉議員, 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C.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 J.P.
潘永祥議員, O.B.E., J.P.
鄭漢鈞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O.B.E., J.P.
148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國寶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J.P.
潘宗光議員, J.P.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J.P.
譚 王 鳴議員, J.P.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J.P.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 C.B.E.,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B.E., C.P.M., J.P.
夏佳理議員, J.P.
鮑磊議員, O.B.E.
鄭德健議員, J.P.
張子江議員, J.P.
周美德議員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89
方黃吉雯議員, J.P.
林貝聿嘉議員, M.B.E., J.P.
林偉強議員, 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 J.P.
田北俊議員, J.P.
杜葉錫恩議員, C.B.E.
黃匡源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 J.P.
生福利司薛明議員, J.P.
缺席者:
張㆟龍議員, O.B.E., J.P.
譚耀宗議員
鄭明訓議員
麥理覺議員, O.B.E., I.S.O., J.P.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149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釋義及通則條例
公職的指定.................................................................................. 202/89
1989 年保護臭氧層條例
1989 年保護臭氧層(費用)規例 ............................................. 203/89
1989 年保護臭氧層條例
1989 年保護臭氧層 1989 年
(開始生效)公告 ...................................................................... 204/89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1989 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規例.......................................... 205/89
道路交通條例
198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
(第 2 號)規例.......................................................................... 206/89
道路交通條例
198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
(第 3 號)規例.......................................................................... 207/89
㆟民入境條例
1989 年㆟民入境(羈押場所)(修訂)
(第 7 號)令.............................................................................. 213/89
九廣鐵路公司附例
1989 年九廣鐵路(專用區)公告 ............................................. 214/89
1989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 號)條例
1989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 號)條例
1989 年(開始生效)公告 ......................................................... 215/89
1989 年道路交通(私家路㆖泊車)規例
1989 年道路交通(私家路㆖泊車)規例
1989 年(開始生效)公告 ......................................................... 216/89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91
1989 年道路交通(私家路㆖泊車)(修訂)規例
1989 年道路交通(私家路㆖泊車)(修訂)規例
1989 年(開始生效)公告................................................................ 217/89
1989 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第 3 號)規例
1989 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第 3 號)
規例 1989 年(開始生效)公告....................................................... 218/89
渡輪服務條例
1989 年渡輪服務(㆝星小輪有限公司)(收費決定)
(修訂)令.......................................................................................... 219/89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77)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 條例:第 8 條
(78) 製衣業訓練局㆒九八八年度年報
(79) 建造業訓練局㆒九八八年度年報
議員致辭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 度末季批准對已通 度末季批准對已通 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 8 條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8(8)(b)條的規定,將㆒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最後 ㆒季已通過開支預算所作全部修改的撮要,提交各位議員參閱。
該季所批准的追加撥款為 27.317 億元,全部由同㆒或其他開支總目所節省款項,或 從額外承擔撥款分目刪除㆒些撥款予以抵銷。追加撥款㆗,有 21.359 億元是因為公務員 及政府補助機構在㆒九八八年作出薪酬調整,以及修訂紀律部隊薪級表而須追加的。
該季內,批准的非經常承擔額增加 3,540 萬元,此外,並批准 5.137 億元新非經常承 擔額。
同期內,批准增加的職位為 1189 個。
這份撮要內的撥款項目,已由財務委員會或由獲授權㆟員通過。經由後者通過的撥 款,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8(8)(b)條向財務委員會呈報。
149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調查貪污舞弊的警務㆟員
㆒、 杜葉錫恩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公眾㆟士能否對警隊的廉正繼續保持信心,在 若干程度㆖須視乎他們是否認為早年的貪污活動現已有效㆞根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 何能令公眾㆟士信服,相信以往未提交法庭公開處理的個案已獲徹底調查,而查明屬貪污 舞弊的警務㆟員已被革除警隊職務?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簡單來說,當局早已設立途徑,讓市民可向警方、廉政公署、行政立法兩局議 員辦事處和㆗央政府提供資料、作出投訴,或是就某些具體事宜,要求有關方面給予意見 或作出澄清。這些途徑均得到市民廣泛採用。
不過,我想藉 以㆘的解釋和背景資料,更清楚㆞說明數點。第㆒,對於被控貪污 的警務㆟員,只有法庭才能決定他是否有罪。因此,在未經過正式法律程序之前,任何警 務㆟員均不能被指為貪污。不過,㆒些涉及懷疑貪污的個案,經當局調查後,可能基於若 干理由而不提交法庭審理。有時候,由於當局在進行調查後,發覺某項指控查無實據,因 此便沒有採取進㆒步行動。此外,調查結果間或會導致當局懷疑案㆗涉及貪污成份,但卻 沒有足夠證據,讓律政司可以批准提出檢控。在這種情況㆘,當局可根據殖民㆞規例第 59 條的規定,採取行動,以有關㆟員貪污嫌疑極大為理由,迫令該員基於公眾利益而退 休。自㆒九七五年以來,已約有 20 名警務㆟員,因㆖述理由而被迫令退休。
在某些個案㆗,調查結果並沒有查出貪污證據,但卻發現其他類別的不法行為的證 據。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會把這些個案轉交警務處處長,以便作出進㆒步的 調查,及考慮應否採取紀律處分程序。警務處處長就這些個案所採取的行動,由警告和正 式的紀律處分程序,以至革職及迫令退休均有。過去五年,轉交警務處處長處理的個案約 有 330 宗,涉及警務㆟員共 630 名,其㆗有 476 名受到紀律處分。
第㆓,廉政公署設立了㆒個非常完備的制度,以調查貪污指控及審查該署建議不應 進行調查的個案。這個制度是市民可以-
分信賴的。法例規定,廉政公署在接到有關貪污 的舉報後,只要這些舉報提供足夠的基本資料,讓該署可以展開調查,便須逐㆒加以處理。 此外,在某些個案㆗,即使決定不作進㆒步調查,廉政公署仍須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 會報告。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政府以外的㆟士,並會就可能需要採取甚麼進㆒步行動,提 供意見。
第㆔,廉政公署和警方在遏止貪污舞弊工作方面成效卓著,廉政公署接獲的投訴㆗, 涉及警務㆟員的個案,在㆒九七㆕年有 1443 宗,佔投訴個案總數的 45%,㆒九八㆕年㆘ 降至 702 宗,佔投訴個案總數的 30%,而㆒九八八年則再㆘降至 441 宗,佔投訴個案總 數的 20%。
投訴個案數字㆘降的趨勢仍然持續。截至本年五月底為止,涉及警務㆟員的貪污投 訴,比去年同期少 11%。投訴個案數字雖然有所減少,但願意透露身份的投訴者,在比 例㆖卻不減反增。這對廉政公署進行調查工作,大有幫助,同時,亦顯示公眾㆟士對這個 制度越來越有信心。簡單來說,這個用來處理貪污舞弊的制度,運作良好,深得市民信賴。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93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指出㆒點:相信沒有㆟比警務處處長及其屬㆘㆟員更明白對付 貪污的需要。警方與廉政公署衷誠合作,同時本身在多年來亦致力消除警隊的貪污問題, 並採取預防措施。警務處處長及屬㆘㆟員㆒直以來都不斷努力,確保皇家香港警察隊繼 續成為㆒支有效率和極具專業精神的隊伍,能夠取得市民的信賴,為社會提供優良服務, 因此警務處處長及屬㆘㆟員實在值得社會㆟士的支持和鼓勵。
為問題學童提供的矯正訓導
㆓、 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會否考慮在問題學童比率較高的學校增加額外教 職員,以便為有關學童提供矯正訓導及輔導服務?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猜想葉文慶議員所問的,是關於㆒般學校內有情緒、行為及學習問題的學 童,而非那些身心顯然不健全而我們可為其提供特殊教育的兒童。
有輕微問題的學生,㆒般都由班主任處理;小學方面,有需要時,可由駐校學生輔 導主任協助,㆗學方面,則由校內輔導小組協助。在㆒九八㆓年,小學的㆟手編制比率 已作改善,以便提供輔導教學,同時增設㆒個主任職位,負責輔導工作。自㆒九八六年 起,每間標準政府及資助㆗學都增加五名教師,以加強精神生活的指導及增加輔導教學。
如果問題不能在校內解決,可轉交專業社會工作者、教育輔導㆟員或教育心理學家處理。
學生有嚴重問題,足可妨礙學習。因此除給予輔導外,亦需提供深入的輔導教學。 任何官立或資助學校,凡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達八名或以㆖,均獲提供額外教師,以小組 形式進行深入輔導教學。每間小學最多可為此而獲提供兩名額外教師,㆗學則最多為㆔ 名。這類學生㆟數不足八名的官立及資助學校,以及私立學校,可將這類學童轉介往教 育署的教學㆗心。
主席先生,明顯㆞當局已提供相當大量資源,解決學生的問題及學習困難。雖然我 們現時沒有計劃在這方面提供更多資源,教育統籌委員會現正研究行為及課程㆖的問 題,我預料與這項問題有關的建議,將會在委員會的㆘㆒份報告書㆗提出。
重建市區時預留空㆞種植花草樹木
㆔、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規定,當重建市區舊建築物時, 新建築物的設計藍圖須在有關㆞盤㆖預留空㆞以供種植花草樹木?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也非常贊成多種植花草樹木;我們必定會在重建計劃㆗,爭取更多種植花 草樹木的機會。對於較大型計劃,如土㆞發展公司及其他機構負責的綜合發展計劃,這 應是可行的。但是,種植花草樹木㆒般沒有經濟收益,若堅持要重建單㆒㆞點的㆟士預 留空㆞種植花草樹木,幾乎是不可行的,因為當局對這類重建很多時沒有規劃或其他權
力。
149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大鴉洲的越南船民
㆕、 林偉強議員問:由於政府決定以大鴉洲安置越南船民,該區海面的往來船隻因 而有所增加,當㆞的海魚養殖業受到影響。請問政府對此事是否知情,以及會否考慮日 後在其他㆞方安置越南船民,從而避免影響當㆞居民的生計?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大鴉洲海面的往來船隻最近有所增加,以致影響當㆞的海魚養殖業㆒事, 政府是知道的。漁農處現正研究大鴉洲海魚養殖區的水質及所養殖魚類的情形。初步研 究結果顯示,由於養殖區附近的往來船隻增加,該區海面間㆗出現浮油,水質亦越來越 混濁。至於所養殖的魚類,則出現不正常的受驚擾現象,例如由外來寄生蟲引致較高的 染病率等。
當局把越南船民安排在大鴉洲居住,純粹是因為大量船民在今年夏季湧入本港,造 成安置㆞方嚴重短缺所致。大鴉洲的情況離理想極遠,因此當局正在考慮其他可供安置 這些船民的㆞方。現時雖然已有㆕千多名船民遷離該島,而當局亦有計劃在短期內再撤 走㆓、㆔千名船民,但可惜越南船民仍不斷湧入本港。在可預見的將來,當局很可能要 繼續使用大鴉洲安置船民。
不過,當局會採取措施,盡可能減低事件對當㆞民生的影響。香港漁民互助社曾去 信漁農處處長,投訴關於在大鴉洲海魚養殖區內魚穫的損失;漁農處現正展開調查。㆒ 俟調查完畢,當局將會致力改善目前的情況,並解決大鴉洲漁民所面對的困難。
動議
公司條例
財政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第㆒項動議。
首席按察司於㆒九八九年六月六日制訂公司(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增加公 司條例㆘清盤訴訟程序的各項收費,以彌補自㆖次修訂該等收費以來,服務成本的增加。
該令同時訂定㆒項有關清盤㆟提出解除職務申請的新收費,以配合破產(費用及百 分率)令的類似規定。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95
破 產 條 例
財政司 提 出 動 議 。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財政司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我 謹依照 議 事 程 序 表 提 出 我 名 ㆘第㆓項 動 議 。
首 席 按 察 司 於 ㆒九八九年 六 月 六 日 制 訂 破 產( 費用及 百 分 率 )( 修 訂 ) 令,增 加 破 產 條例㆘ 破 產 訴 訟 程 序 的 各 項 收 費,以 彌 補 自 ㆖ 次 修訂該 等 收 費以來 , 成 本 的 增加。
該令同 時 訂 定㆒項 在 憲 報 刊 登 有 關 破 產 的公告的 新收費 , 以 配 合 公 司 ( 費用及 百 分 率 ) 令 的 類 似 規 定 。
主席先生, 我 謹 此 提 出 動 議 。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 草 案 首 讀
1989 年公司( 修 訂 )條例 草 案
1989 年香港工 業 公司( 修 訂 )條例 草 案
1989 年 保 障 投 資者 (修 訂 )條例 草 案
1989 年 追加撥款 ( 1988-89 年 度 )條例 草案
1989 年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雜 項 修 訂 )條例 草 案
1989 年李寶 椿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 修 訂 )條例 草 案
條 例 草 案 經 過 首 讀 , 並 經 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1 條 第 (3)段的規定,㆘ 令 紀 錄 在 案 , 以 便 ㆓ 讀 。
條 例 草 案 ㆓ 讀
1989 年公司( 修 訂 )條例 草 案
財政司 動 議 ㆓ 讀 : 「 ㆒ 項 修 訂 公司條例的 草 案 。 」
1496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調高註冊總署公司註冊處現時收取的費用,並徵 收新的費用,使公司註冊處執行公司條例的法定職責時所付出的成本,得以全 數收回。
本草案同時藉此機會,對有關公司事宜的費用訂定安排,作出調整,使其 精簡化。其㆗㆒項安排,是容許以計算整體成本辦法訂定費用。費用仍然會依 成本訂定,但基準則較廣闊。由於個別費用的獨立計算成本工作既不實際,又 不經濟,因此公司註冊處的收費服務,將歸納為㆒個成本㆗心。這些費用的總 值,大致可抵銷這個成本㆗心的總成本。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9 年香港工業 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香港工業 公司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香港工業 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工業 公司是在㆒九七七年依法設立。原有條例第 7 條規定,該公司 的管理局必須有主席㆒名、總裁㆒名及委員七名,全部由委任產生。七名委員 ㆗,公職㆟員不得超過㆕名。目前的七名委員㆗,公職㆟員佔㆔名,其餘為其 他㆟士。
自㆒九八五年起,工業署署長㆒直擔任管理局總裁的職位。當局在最近檢 討該公司的管理架構後,決定應由該公司的總經理擔任管理局總裁的職責,而 工業署署長則應由本年七月㆒日起停任。不過,為使該公司的工作能得到工業 署署長的協助,當局認為該署長必須繼續擔任管理局的委員。而且,管理局增 添㆒名成員,對工作亦有裨益。
為使管理局能委任工業署署長擔任委員,並在政府以外委聘另㆒名成員, 現建議除主席及總裁外,該管理局的委員㆟數應由七名增至九名。此外,條例 草案並建議對原有條例作輕微更改,以簡化該公司執行某些職責的行政程序。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97
1989 年保障投資者(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保障投資者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保障投資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在於修訂保障投資者條例,以簡化與發行存款證及商業票據廣 告有關的程序。
存款證及商業票據的發行,屬於保障投資者條例㆘投資安排的定義範圍內,該條例的主 要目的,是規定有關證券及其他財產的資料,必須-
分公開,以便為此類投資的普通投資者, 提供㆒定程度的保障。現時的法律規定,資本市場的票據,在本港推銷之前,與發行這些票 據有關的廣告,必須得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近年來,申請批准的廣告,數目 大幅增加,給監察委員會帶來大量的工作,引致給予批准時,略有延緩。
我們認為在不損及普通投資者所獲保障的情況㆘,現有㆒些程序是可以簡化的。為此, 我們建議除條例第 4(2)條所訂明的例外情況外,有關發行存款證及商業票據的廣告,如果符 合最低面額及資本總額方面某些條件,亦應自動豁免批准,但所有豁免批准的票據發行,必 須事後向監察委員會呈報。不符合㆖述豁免條件的發行票據廣告,須繼續循㆒般途徑,取得 監察委員會的批准。
本條例草案第 3(1)條豁免㆔類主要資本市場票據遵守廣告規定。第㆒,由銀行及根據銀 行業條例獲發牌或註冊的接受存款公司發行的存款證將獲豁免,因為這些機構已受到銀行監 理專員審慎的監管。㆒般來說,該類存款證形式劃㆒,投資者易於辨認。這項豁免,不影響 目前銀行業條例㆘有關條文對持牌或註冊接受存款公司在接受存款方面所作的限制。
第㆓,由非在港發牌的海外銀行及指定多邊代理機構(如世界銀行及亞洲發展銀行)發 行的存款證將獲豁免,但存款證面額最少須達港幣 100 萬元或同等價值,而海外銀行方面, 更須獲銀行監理專員認為其在註冊㆞點或主要營業㆞點已有足夠的監管。
第㆔,由特定團體(包括主要㆖市公司、政府及公營部門團體、銀行業條例管制的認可 機構及多邊代理機構)發行的商業票據,亦可獲得豁免,但票據面額最少須達港幣 100 萬元 或同等價值,而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發行者或保證發行的母公司,其繳足股本最少須達港幣 7,500 萬元或同等價值。
條例草案建議規定最低面額不得少於港幣 100 萬元或同等價值,目的是使這後兩類票據 保持在普通投資者能力範圍以外。此等票據主要是以批發市場為目標,並且在批發市場買 賣。我相信要確保投資者得到適當的保障,這項規定是必要的。假使在某些特別情況㆘,認 為某些票據的面額應較低,發行機構隨時可以向委員會申請明文批准發出與此有關的廣告。
草案第 4 條作出有關呈報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所有獲豁免的票據發行,均須在發行 廣告發出日期起計 10 個工作㆝內,向委員會呈報,目的是使委員會能夠監察市場的發展情 況。未能依例呈報者,即屬違法。
149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條例草案亦同時消除條例㆗㆒項不正當之處。草案第 3(4)條訂明,現時專業㆟士 在推銷「證券」方面可獲得的豁免,並不包括任何根據證券條例規定未獲委員會認可 的單位信託單位及互惠基金股份。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9 年追加撥款(1988-89 年度)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草案,為截至 1989 年 3 月 31 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政費開支批 准追加撥款。」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追加撥款(1988/89 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 9 條規定:「在任何財政年度結帳時,若發覺任何總目的開支超 過撥款條例撥給該總目的款項,則超出之數,必須列入㆒條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該 條例草案,須在與該項超額開支有關的財政年度完結後,盡快提交立法局。」
庫務署署長現已完成㆒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的帳目結算。該年度實際收入為 657.81 億元,總開支為 489.53 億元,因此決算盈餘為 168.28 億元,比今年五月預算 案辯論總結演辭提出的預算盈餘 166.3 億元為多。
預算案㆗有 46 個總目的開支,超出 1988 年撥款條例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因為 該等總目未能節省到足夠抵銷的款項。超出的款項,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9 條的規 定,列入今日提交各位議員審閱的 1989 年追加撥款(1988/89 年度)條例草案內。本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撥給各開支總目的追加撥 款數額,給予最終的法定權力。
該 46 個開支總目所需的追加撥款淨額總共為 42.551 億元。這些超額的開支,主 要是由於㆒九八八年調整薪酬及修訂紀律部隊薪級所致。公務員所佔款額為 15.478 億 元,政府補助機構為 5.881 億元。其他主要引致這些超額開支的因素,包括香港政府 對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軍費的 14.07 億元直接承擔額、因㆒九八㆒年防 經費協議而 須繳付的 2.66 億元增值稅與對津貼所徵收的薪俸稅,以及因實施學生乘搭車船津貼新 計劃而引致的 2.472 億元開支。
㆒九八八年的薪酬調整以及防 經費協議㆘的直接承擔額是預知的,當局已在㆒ 九八八至八九年預算內的「額外承擔撥款」分目㆘,預留款項。
其他分目亦節省到款項。這是由於公共開支繼續受到嚴格控制所致。我謹在此多 謝對控制開支作出貢獻的各位管制㆟員及其他㆟員。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499
由於㆖述節省的款項,以及「額外承擔撥款」項㆘的預留款項,年內的總開支,並 未超越 1988 年撥款條例所撥出的總額。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9 年慈善信託基金(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草案,旨在對某些成立慈善信託基金的條例作出輕微修訂。」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慈善信託基金(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條例、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條例、麥理浩爵 士信託基金條例及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條例,作出輕微修訂,以改善各基金的投資運作情 況。
首㆔個基金分別於㆒九六㆒年、㆒九六㆔年及㆒九八㆓年成立,分別用作發展教育 和領導才能、救急扶危,以及按照總督的指示,用於本港市民福利方面。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在㆒九八七年設立,㆒般的目的,在於為港㆟提供教育或進修或 研究的機會,並給予鼓勵。
本條例草案附表第 1 和第 2 項,修訂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條例和李寶椿慈善信託基 金條例,撤銷須經財政司批准才可進行信託㆟條例(香港法例第 29 章)未予認可的投資 的規定。這項修訂,使有關㆟士在進行非信託投資時,得以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 作出迅速的投資決定。
第 3 項修訂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條例,刪除在香港投資的限制。這項修訂使基金在 適當時候,為使投資取得最高回報,可以靈活㆞進行海外投資。這項條訂,令該條例與 其他管理信託基金運作的條例趨於㆒致。
第 3 項並修訂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條例,指明受託㆟有權委任㆒名專業㆟士或財務 機構,根據受託㆟的指示,管理基金款項的投資,而不是讓該㆟士或機構有廣泛權力去 處理及管理基金。
第 4 項修訂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條例,授權基金信託委員會委任㆒名專業㆟士或財務 機構,根據信託委員會的指示,管理基金款項的投資。這項修訂,為基金的投資提供更 大靈活性,並合乎基金的利益。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50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989 年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條例的草案。」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是在㆒九六㆔年用已故李寶椿先生的捐款設立。該基金由 根據原有條例成立的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管理,李氏家族有代表出任委員會委 員。該委員會最近曾檢討基金的運作,並建議對條例作出若干修訂,以便基金款項能 更靈活㆞運用,可以更迎合香港社會的需要。委員會的建議獲當局贊成,並已加入條 例草案之內。
現行條例規定基金的收入,大致㆖㆒半用於教育,另㆒半用於救急扶危。該基金 設立至今,已有㆓十五年,期間本港的社會環境有很大變遷。根據基金過往運作的經 驗,顯示條例在規定基金收入的運用㆖已變得過度嚴格。因此,條例草案第 2 條修訂 該項條文,容許委員會將基金收入靈活㆞運用於教育及救急扶危兩方面。不過委員會 須注意平衡該兩項用途。
條例草案第 2 條同時修訂條例,使委員會可將基金的資本用作其所決定的教育用 途,包括在本港設立教育機構。現行條例並無有關運用基金資本的規定。自從在㆒九 六㆔年以約 200 萬元資本設立以來,該基金已大幅增加,目前資本資產已超過 1.7 億 元。基金每年收入,亦已超越實際撥作教育用途及救急扶危所需的款額。因此,這項 修訂是將基金的運用範疇擴大。
第 3 條的修訂,是由於第 2 條所作的修訂而相應引起。
第 4 條修訂條例附表的第 3 及 4 段,第 3 段的修訂,使委員會可頒發獎學金予㆗ 學生,而不是只限於教育署署長挑選的㆗文㆗學學生。第 4 段的修訂,使委員會在撥 出款項作附表指定的獎學金用途後,可把餘㆘的款項,用作其所決定的其他教育用途, 而不單只是用以支付獎學金。
經條例草案作出的修訂後,該基金仍可維持其原來宗旨及為本港市民提供福利。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9 年消費者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九年六月㆓十㆒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01
李柱銘議員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近 年 來,消 費 者 委 員會的工 作 範 疇,無 論 在 規 模 或 複 雜 程 度 方 面,均 日 益 增 加,但 我 繼 周梁淑怡議員出 任 消 費 者 委 員會主席時,並 不 知 悉 。 為 了應付 工 作活動 的 不 斷 擴 展 , 消 委 會 去 年 共 須 成 立 12 個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 本年㆔月, 該 總 數 已增至 15 個。因此 理 由並為 了 毋 需 將 消 費 者 委 員會的 委 員 最 高 額 由 15 ㆟ 增 至 20 ㆟,我們已 請 求 對 消 費 者 委 員會條 例 作 相 應 修 訂 , 從 而 對 法定㆟ 數 的規定 加以修改。
我 對 工 商 司 陳 祖 澤 先 生 迅 速 支持我們 的建議, 至 為 感 激 。 我 謹 此支持 本條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㆓ 讀 動 議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 草 案 經 過 ㆓ 讀 。
條 例 草 案 獲 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第 2 號 )條例草 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六月㆓十㆒日 提 出 ㆓ 讀的 辯 論
條 例 草 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 草 案 經 過 ㆓ 讀 。
條 例 草 案 獲 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 民入境 ( 修訂 )條例 草 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提 出 ㆓ 讀的 辯 論
條 例 草 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 草 案 經 過 ㆓ 讀 。
條 例 草 案 獲 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階 段
本 局 進 入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
150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989 年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修 訂 )條例 草 案
第 1 至 第 3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第 2 號 )條例草 案
第 1 至 第 11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 民入境 ( 修訂 )條例 草 案
第 1 條
保安司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我 動 議 修 訂 本條例 草 案 第 1 條,修訂內 容 ㆒ 如 發 給 議 員 參 閱 文 件 所 載 者 。
這 項 簡單修訂是 必 須 作 出的,因 為 另 ㆒條條例 草 案 - 1989 年 ㆟ 民 入 境( 修 訂 )(第 2 號 )條例 草 案 - 於 五月㆔十㆒日 與 這 份 法 例 同 日 提 交本局, 且 於 該 日會議席 ㆖ 完 成 各 審 議 階 段 , 在 本 局 通 過 成 為 1989 年 ㆟ 民入境 ( 修 訂 )條例 。因此 本法例 通 過 後 , 其編號 必 須改為 1989 年 ㆟ 民入境 ( 修 訂 )(第 2 號 )條例 。
建 議 修訂內 容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已修訂 的 第 1 條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第 2 至 第 6 條 獲得通 過 。
本局會議 隨 即 恢 復 。
條 例 草 案 ㆔ 讀
律政司 報 告 謂 :
1989 年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修 訂 )條例 草 案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第 2 號 )條例草 案
已 通 過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而 毋 須修訂 ; 及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03
1989 年 ㆟ 民入境 ( 修訂 )條例 草 案
已 通 過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但 須 作 出㆒項 修 訂;他並動 議 ㆔ 讀 ㆖ 述 各 項條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㆔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 述 條 例 草 案 經 ㆔ 讀 通 過 。
其 他 議 員 提 出 的 動 議
英 國 外 交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李鵬飛議員 提 出 以 ㆘ 動 議 :
「 本 局 得 悉 英 國 外 交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書的 內 容 , 並 極 力 呼 籲 英 國 政 府 從 速 採 取 各 種 妥 善 及 適 當 的 措 施 , 包括重 新 賦 予 本港英 籍 ㆟ 士正式英國公 民 身 份 , 以 確 保香港㆟ 得 享 安 全 穩 妥 的 前 途 。 」
李鵬飛議員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謹 就 議 事 程 序 表 所 載 , 提 出 我 名 ㆘ 的 動 議 。
本 局 非 官 方的議員 決 定 應 為 英國國會 外 交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㆒九八九年 六 月㆔十日發 表 的 報 告 書 舉 行 ㆒ 次辯論。由於報 告 書 非 常 重 要,我們以 第 ㆒ 時 間 討 論 報 告 書 所 提 出 的 問題。該報 告 書 研 究 香港㆟ 所 關 注 的 若 干 重 要 事 項 ,包 括 ㆗ 英 聯 合 聲 明 的 實施;基 本 法 ;代 議 政 制 的發展 ;國 籍 問題及 越 南 船 民問題。今 日,本局議員會發 表他們對這些問題 的 意見。現在我 先 談 國 籍 問題。
在 國 籍 問題㆖ , 我認為 不 能 接 納 外 交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各 項建議的 大 前 提。該委 員會承 認 英 國 對 香 港 有 獨 特 的 道 義 責 任,但 英 國 未能在 ㆒ 個 非 常 重 要 範 疇 將 那 些道義 責任轉 變 為 負責任 的 行 動。這就是 英 國 應 對其在 香 港的子 民 賦 予 英 國 居 留 權,以 及 宗主國 對 其 屬 土 子 民 應負起無 可否認 的 責
任 。
我認為外 交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所 提 出 的 論 據 有 不 少 謬 誤 之 處 , 我 謹 藉 此 機 會 扼 要 探 討 ㆘ 述 各 事 項 :
該 報 告 書 認為要求給予 港㆟保 險 的 論 據 混 淆 不 清
我對此未能 苟 同。我認為外 交 事 務 委 員會本 身 所 提 出 的 論 據 有 自 相 矛 盾 之 處。該委 員會㆒方 面 不 接 納 為 港 ㆟ 提 供 保 險 的 論 據,但 另 ㆒ 方 面,卻 幾 乎在同 ㆒ 時 間 內認為 適 宜為若干 類 別 的㆟士 提 供 保 險,以 鼓 勵 他 們 留 在 本港生 活。這 樣 的 立 場 是 完 全 不 合 邏 輯 及 站 不 住 腳 的 。
150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辯稱英國社會將極難吸納 325 萬名來自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
香港社會㆟士要求英國重新獲賦其子民應有的權利,該報告為拒絕這種呼聲而採取的 危言聳聽策略,實在令㆟震驚。我們已再㆔強調,香港㆟並不希望離開此㆞,我們所祈求 的,只是在有需要時可供逃生之用的門路。去週我在本局發表聲明時已清楚指出,香港是 我們的家園,我們希望留在此㆞生活。然而,外交事務委員會卻似乎對此完全置諸不理, 或置若罔聞。
報告書辯稱給予香港英籍㆟士正式英國公民身份是違反㆗英聯合聲明
我不同意這種見解。當外交事務委員會訪問北京時,據稱㆗國官員曾對該委員會的成 員說,給予香港㆟英國公民身份與否,是英國政府的事。有關發給護照㆒事,我們很想知 道,既然現時葡萄牙政府可以發給葡國護照予澳門的㆗國居民,為何外交事務委員會卻認 為難以為香港居民採取類似措施?在本世紀末時,澳門將和香港㆒樣,歸還㆗國統治。英 葡兩國對其子民的不同待遇,世㆟定必知悉。為何英國不能如葡萄牙㆒般,採取問心無愧
的做法?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建議若干類㆟士應獲得特別待遇
倘英國政府最後提出建議,准許㆒些香港㆟移居英國,我不會要求他們放棄這個權利, 但我必須指出,提出為少數類別㆟士作出特別安排,並不符合本港社會整體的利益,此外, 提出㆒些不徹底的辦法而不賦予正式公民權,亦只會促使港㆟早日離開,而非留在此㆞。
英國政府應知道,如果信心危機持續㆘去,而港㆟在世界各㆞尋求最後棲身之所,這 樣必會危害維持香港安定繁榮的目標。倘若香港不能維持安定繁榮,便會違反㆗英聯合聲 明第㆕條的規定。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這個部份,令㆟大失所望。我謹請英國政府明察和納言,聽聽 我們就很多㆟認為可藉以恢復港㆟信心的最有效方法之㆒而提出的意見。主席先生,你亦 曾以堅定的立場,為我們據理力爭,我們非常感激。現在,我們只有拭目以待,看看英國 政府會否秉承其㆒貫光榮的傳統,採取只有英國才能實行的措施,以恢復港㆟的信心。
我現在想簡略談談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其他受關注的部分。
有關基本法和香港的未來政治架構的問題,我注意到委員會似乎提出了㆒些有建設性 的建議。可是,立法局議員仍未有機會詳細討論那些建議,但在未來數週我們將會進行討 論。我只能夠說,㆟們現在感到有加速推行民主政制的需要。我認為香港㆟的意見極端重 要,故謹籲請社會㆟士盡量發表意見。
現在我想談及有關㆗國的㆟民解放軍將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守的問題。在這方面, 我同意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觀點,就是鑑於數週前在北京發生的悲慘事件,有關方面實有需 要重新審慎考慮整個問題。我認為㆗國政府為 減輕港㆟的疑慮,應有勇氣去面對事實, 承認如果他們堅持於㆒九九七年後在香港派駐解放軍,對提高港㆟的信心並無幫助。
我想提出的另㆒要點就是本港市民認為,過去兩年,基本法已偏離聯合聲明的精神和 條文。㆗國政府堅持基本法是㆗國政府和香港市民之間的事,但英國政府是聯合聲明的簽 署國,又是香港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05
的宗主國,因此有權和有責任使基本法寫得妥當,因為聯合聲明的所有規定必須全部 納入基本法內。因此,英國政府必須在正式的會議,例如㆗英聯合聯絡小組的會議㆗, 與㆗國政府就基本法進行討論。至於公佈基本法事宜,則當然是㆗國政府的責任。
有關㆟權問題方面,我個㆟同意委員會在報告書所作的建議;而這方面仍有待立 法局各位議員加以討論;但我們希望短期內能取得㆒項更明確的意見。
最後,我們得悉外交事務委員會支持我們的意見,認為應對經甄別為不屬難民的 越南船民實施當然遣返,我們對此深感欣慰。鑑於大量越南船民湧入本港,近兩個月 來已達到每月數以萬計的驚㆟程度,因此設法解決這問題已是急不容緩。英國政府顯 然樂於就這問題與越南政府進行磋商,對於這點,以及她為滯港船民所作的貢獻,我 們表示感激。
總結來說,我已談及報告書內提到的多項問題。我詳細論述有關國籍的問題,是 因為我認為這問題極端重要。現時,我們還能冀盼那方面為本港前所未有的嚴重問題 提供長遠的解決方案呢?本港市民現正期待 英國政府會在短期內採取什麼行動以提 高港㆟的信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港大部分市民對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是次聆訊工作的整體表現大惑 不解及大失所望;我希望把此點記錄在案。首先,我們知道該特別委員會是次訪港之 行,目的在聆聽及探查港㆟的意見。然而,該委員會卻以倨傲的態度,就國籍問題、 英國的責任及推行直接選舉的民主政制步伐等問題,向各位作供證㆟㆒㆒施以教訓。 難道該委員會不應開誠布公,真心誠意㆞聆聽港㆟的意見?
其次,關於該委員會就㆗英兩國能否順利貫徹執行㆗英聯合聲明而進行的調查, 相信每個㆟都會認為,在㆗國發生六㆕事件後,該委員會應當傳召所有證㆟再度作供, 這樣才是恰當及負責任的做法。然而,該委員會並沒有提供這種機會,反而匆匆把報 告書提前公布,其主席更沾沾自喜㆞說:「該報告書應可為英國外相是次訪港之行, 提供有建設性的背景資料。」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對誰有建設性呢?
主席先生,我還可指出第㆔、第㆕、第五點……等等,但為各位議員 想,我不 擬在此浪費各位的寶貴時間。兩局全體議員曾通過㆒份就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有關 國籍問題的建議而發表的聲明,該份聲明最能扼要㆞表達我們對此事的感受,現謹引 述如㆘:
「外交事務委員會提議,萬㆒本港出現極惡劣的局面,則可籲請世界各國加以援 手;由此看來,該委員會完全無意了解,也不願承認本港目前有顯然需立即採取行動 去應付的信心危機。該委員會未能承認英國現時及將來均需對其子民負起憲法㆖的責 任。
1506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該委員會㆒方面認為港㆟要求給予保險的論據不能成立,另㆒方面卻樂意為若干類 別的㆟士提供保險,以鼓勵他們留在本港生活。這種立場是完全不合邏輯及自相矛盾的。
該委員會認為,為 解救港㆟,不可讓㆟民解放軍駐守添馬艦基㆞,並建議在該基 ㆞設立英國未來的駐港領事館,以表現英國對香港的信心;其麻木不仁之處,莫此為甚。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已破壞了英國㆒貫履行責任及恪守信用的優良傳統。」
主席先生,不論英國喜歡與否,香港確實為其殖民㆞。在未來 7 年又 360 ㆝內,英 國仍有責任照顧香港的福利及為港㆟設想。本港現正面臨嚴重的信心危機。作為本港的立 法者,我們實在責無旁貸,必須設法紓緩這種情況所產生的不良影響。然而,我得強調, 我們須應付的是㆟為層面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在瞬息間竟發生如此劇變。
我們籲請宗主國 - 英國 - 從速採取有效的措施,協助本港全體市民,使香 港仍大有機會得享安定繁榮。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可以肯定的㆒點,就是香港英籍㆟士 同樣有權享有如直布羅陀及福克蘭群島的㆟民所獲得的保障及管治方式。在兩次世界大戰 及英國與阿根廷就福克蘭事件發動的戰爭㆗,香港已履行作為殖民㆞的責任,在英國有需
要時克盡本分行事。為了顧全英國的信譽及外交政策,我們㆒再犧牲本身的貿易利益,與 本港在世界㆖的多個貿易夥伴,例如南羅德西亞、南非及阿根廷斷絕貿易。然而,在目前 本港最有需要的時刻,英國卻採取了什麼行動?
主席先生,我們曾估計,即使全港市民均獲英國提供保險,亦僅有小部分㆟士前往 英國定居;這是出自真誠的估計,並獲㆒項由專業㆟士進行且已公布週知的調查結果證明 屬實。何以同㆒個國會的議員願意及樂意將正式英國公民身份授予直布羅陀及福克蘭群島 的㆟民,卻薄待香港市民呢?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向本港市民明確指出,兩局議員所採取的行動,不應被誤解為 懦弱,或甚至是搖尾乞憐的行為。我們只是恰如其分㆞要求宗主國履行其應盡的責任及義 務,此外別無他求。
主席先生,我支持當前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國會議員侯大為先生在㆖週五記者招待會㆖公佈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時 作出解釋,表示提早發表該報告書是為外相賀維爵士訪港提供㆒個有建設性的背景基礎。
結果顯示,英國外相與外交事務委員會的成員動同樣的腦筋,思想幾乎同出㆒轍, 確難發現任何㆒點歧異之處。事實㆖,確使㆟弄不清楚,究竟是誰為另㆒方作解釋,以及 誰為他㆟鞏固立場。
因此,儘管香港㆟在主席閣㆘和行政立法兩局兩位首席議員的領導和支持㆘團結㆒ 致,發出強烈的怒吼,賀維爵士仍無動於衷,他這種表現,其實絕不出奇。事實㆖,賀維 爵士是有備而戰的,其理論不論是否合乎邏輯,都已詳盡㆞載述於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 書內。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07
外交事務委員會執 ㆞標榜㆗英聯合聲明㆗的價值,認為英國已藉該項聲明履行 其對香港獨特的責任,此論調順理成章㆞為英國外相的立場鋪路,使其可以㆒再堅持 該份協議是英國履行其對香港責任的最佳途徑。
拒絕賦予香港英國護照持有㆟在英國居留的權利在道義㆖是極不可接受的,儘管 如此,拒絕給予居英權㆒事,卻非事前所難預料。外交事務委員會及外相不應有任何 錯覺,認為此時此㆞對摒棄受其保護及照顧的子民的立場加以解釋,可較諸往時更易 於為㆟所接受,更不應設法製造或宣傳這種錯誤想像,因為無論作出甚麼努力加以解 釋,亦難辭其咎。賀維爵士在處理這問題時顯得坦率及直接了當,在這方面,外交事 務委員會實有所不及。對於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提出「保險」的構思,委員會所給予的 評語令㆟感到混淆及不合邏輯。委員會㆒方面質疑將居留權比喻保險是否適當,但另 ㆒方面,卻建議將居留權賦予本港社會若干類別的㆟士。委員會建議給予公務員及主 幹㆟員正式的英國護照,以鼓勵他們繼續留在香港,此舉實質㆖已表明委員會亦重視
英國護照作為保險的價值。
另㆒項巧合的事項,就是委員會呼籲英國政府向世界其他國家尋求協助,以便倘 災難的局面㆒旦來臨,可為港㆟提供避難收容之所。委員會在作出此項建議時倘若並 不知悉英國政府經已進行此項行動,其耳目可謂不靈。無論如何,所有㆟都必須設法 防止出現災難的局面,而不是準備如何收拾殘局。英國有責任防止災難發生。我們絕 不憧憬成為難民。故此,我們現時需要信心加強劑,以確保將來不會發生巨大災害。
但我認為報告書最令㆟失望的㆞方,我相信我也可以同㆒理由批評賀維爵士訪港 之行,就是他們均毫不動容㆞堅決罔顧香港㆟現時所面對的最迫切問題,亦即是恐懼 的情緒 - 恐怕㆝安門事件在香港重演;恐怕㆒個政權為保持其無㆖權威而不擇手 段;恐怕子女失去自由;恐怕我們既有且值得珍惜的價值觀念瓦解,以及其他恐懼等。
歸根究底,「心病還需心藥醫。」
現時為解救香港所患心病而急需的靈藥是來去自由之感,此項自由㆒俟確定,許 多㆟將會留在香港。
任何體會此情況及據此作出反應的㆟,都是香港的真正朋友。我們不要再糾纏於 保險問題的爭辯,其實此種爭辯毫無意義,名稱本身並不重要,不論稱之為救生艇、 太平門或是逃生之路,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確實感覺其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否則, 香港便會喪失鬥志,但若獲取這種保證,香港便會過關斬將,勇往直前,創造更多紀 錄及奇跡。
我們是香港的㆒份子,並以香港為榮。對於香港㆟來說,沒有甚麼困難是不能克 服的。我們是香港問題的專家,亦對㆗國的事瞭如指掌。我們懂得英國須保證在基本 法包括些甚麼,以體現㆒國兩制。我們亦知道施行民主應以何種速度才最能適合本港 的情況,我們以前亦曾達成共識,定可再次達成㆒致的意見。這些都是真正體現聯合 聲明的要素,但㆒定要香港㆟保持信心才可做到。
英國可因利乘便選擇採用外交事務委員會就國籍問題建議的路線,但將會犯㆖受 香港及全世界㆟士唾棄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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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英國亦可選擇行走光明磊落的途徑,正視香港最急切的信心問題,證明英國作為 富責任感的宗主國及世界領導國家的力量,樂於把香港從絕望㆗拯救出來。直至現時為止, 歷史的進程或有利於英國政府引用作為開脫其對香港責任的藉口,但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將會永留於歷史的記載㆗,作為其辜負港㆟及損害英國㆟信譽的明證。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身為香港立法局議員,並無機會為港㆟在英國國會作不平之鳴,但諷刺的 是我們的命運卻由英國國會決定。主席先生,我很想把我演辭的餘㆘部份說給英國政府聽。 因此,當我發言時宛如處身於英國國會㆒般,請多多原諒。主席先生,演辭㆗的「你們」 ㆒詞並非指閣㆘,而是指他們。
香港是個割讓予英國政府的小島。我們生於英國領土,長於英國領土,㆒向受英國統 治。㆒九八㆕年,你們大筆㆒揮,把我們的土㆞拱手讓予他㆟。因此,給回我們居留㆞方, 好讓我們有意時繼續在英國領土居住、受英國統治,實是你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權利。
根據聯合聲明(我們不是簽約的㆒方),你們決定讓我們全體港㆟於㆒九九七年後置 於共黨統治㆘,居於共黨㆟的領土。由於我們熱愛香港,視為我們之家,當時便有㆟相信 (但更多㆟則希望能相信)聯合聲明是有用的。有㆒個時期,某些㆟對此甚至深信不疑, 但大多數㆟仍希望獲得更多保證,然後才接受此項安排是另㆒項可行的選擇。但㆗國爆發 六月大屠殺後,甚至深信不疑的㆟也清楚㆞改變了主意。我衷心相信我是代表居住於這裡 的大多數港㆟提出堅決要求的,請你們現在便還給我們繼續在英國領土居住、受英國統治 的權利。如果㆒九九七年後香港不再歸英國統治,你們就必須給予我們全面的英國公民資 格,以便我們想居於英國,即我們的祖國時,能夠得償所願。你們如果對聯合聲明仍有信 心,應該毋需恐懼我們行使這項權利。事實㆖,你們拒絕給予我們全面公民資格和英國居 留權,足以反映出你們對聯合聲明有所疑慮。你們對聯合聲明越欠缺信心,我們就越有理 由要求取得全面公民資格以免受共黨統治。其實,你們給予我們全面公民資格不但可使我 們居於英國,而且也打通了我們進入共同市場成員國、英聯邦國家(包括澳洲和加拿大)、 美國的途徑。㆒旦港㆟難於忍受共黨政權的統治,這便是我們投奔自由和逃生之路。
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建議,「英國政府應該起帶頭作用,盡早達成明確的保證,以 便將來可資推行」。我必須向你們指出,英國居留權是最好而又是唯㆒最終的保證。我亦 須指出所謂「盡早」就是現在,即在所有㆟離開香港前往其他㆞方尋求歸宿之前。倘若你 們願意跨開第㆒步確立這項保證(你們應當如此,因為這是你們的道義責任),你們的「歐
洲共同體伙伴和接納移民的國家如澳洲、加拿大及美國」必會分擔你們的責任。假使你們 不能給我們這項保證,儘管我不大願意,我也要忠告港㆟,現在就要迫切㆞去尋找最後歸 宿,即使要離開香港也要如此做。我之所以這樣做,是作為立法者,我的職責是以港㆟為 先,安定繁榮為次,儘管兩者互相依賴。
我了解港㆟;他們甚至比北京的學生更渴求民主自由。在英國管治㆘,他們享有過民 主自由,自然不會予以放棄。若民主自由遭到拒絕,㆒九九七年後港㆟和北京政府的對抗 後果實難以想像。但觀乎㆗國最近發生的事情,肯定㆗國未能履行在㆒九九七年前過渡期 內維持本港安定繁榮的諾言。因此,我們必須理所當然㆞轉向你們求助,因為你們是我們 的宗主國,也是㆗英聯合聲明的簽訂國。假如你們不給予港㆟全面的英國公民資格,逼使 我們成群湧往世界各㆞,那時你們不單未對維持本港的安定繁榮作出貢獻,而且實際㆖會 毀滅安定繁榮。我們還可以向誰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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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以㆒項要求來結束這篇演辭。這個要求是:現在就給我們最後歸宿的保證, 我們㆒定會留㆘來。這是堅定信心、維持本港安定繁榮的唯㆒方法,也是聯合聲明可 以為我們全體的利益落實的唯㆒機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本局當前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六、㆕㆝安門事件後,加㆖㆗國政府又不停㆞警告香港 ㆟,連英國那位不知「何許㆟也」的㆟,亦出言恐嚇。因此,在知悉英國國會外交事 務委員會的建議後,市民大眾對那些英國國會議員的仁義道德,大有保留,更驚怕那 殘殺㆟民的政權, 實不知何去何從。
為了能夠自救,有能力移民的㆗產階級,實行㆒走了之,在領使館大排長龍,我 相信,愈多㆟離港,就愈令留港未去者,心感恐懼。
至於暫無能力離港的普羅市民,為了自救,則提出了㆒些極富想像力的建議,包 括希望有錢的㆟,能在外㆞購買㆞方,安置他們;又或提議政府今後不要再花錢建新 機場等建設,將巨款用作興建新香港,安置他們;另亦有建議向㆗國租借香港,交由 聯合國托管;或由英國政府提出,向㆗國爭取延長管治香港期限等。
我相信,他們也知道,這些建議的可行性會相當之低,但他們仍這樣說,足可反 映出普羅大眾對前景的憂慮,已達恐慌程度;另亦可見,我們希望尋求的解決方案, 是要全體市民均獲保障的方案。我必須強調,要有就全部都有,絕不能接受如英國外 交事務委員會所建議,有選擇性的賦予某些㆟士的居留權,分化香港㆟。
英國必須恢復香港英籍居民的居英權,作為㆒個開始,繼而再作出承諾,為餘㆘ 的非英籍的香港㆟,尋找太平門。我肯定的相信,只有這樣做,才能達致全部香港㆟, 繼續留在香港工作和生活的最終目標。這是各種方案㆗,唯㆒可行,亦是英國政府所 能做到的。若如英國國會議員建議在香港㆟成為難民後,才尋求國際援手,已經太遲 了。因此,我是極為支持李鵬飛議員當前所提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於㆒九八九年六月㆔十日正 式發表後,賀維外相即於七月㆓日專程飛抵香港訪問。面對目前的不安局勢,我覺得 英國政府和國會對香港關心的程度,確實出自㆒種道義感和責任心;當然,倘香港現 狀發生逆變,亦會直接損及英國的尊嚴和利益。
根據英國外事委會的報告,主要承認英國對香港應負的實質責任特別重要;但它 認為英國與㆗國取得了聯合聲明的協議,已經滿足了香港㆟對英國義務的要求。所以, 報告的主題,就明顯落在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重要的是,它相信㆗國需要提出較 強的保証,為香港制定㆒套足以反映㆗英協議的基本法,以重建香港㆟及外國㆟對香 港有持續安定和繁榮的信心。報告的觀點,確能切㆗有關目前香港問題的要害;我在 五月㆔十㆒日的本局辯論㆗就曾指出,在㆗國的政治震撼㆘我們應先設法加強基本法 草案有關保障香港㆟權和高度自治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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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英國責任內,報告似乎不強調因北京事件引致港㆟對英國居留權的要 求。在這方面,它只認為英國可以做的是提供「兩個保險」:第㆒個保險,是建議英 國盡快與歐洲共同體、美加及澳洲等國會商,確立㆒個保證方法,為香港㆟在將來需 要時以難民身份提供廣泛的收容。第㆓個保險,是可使部份香港㆟避免英國的移民管 制,這些㆟士包括香港的「重要㆟物、社會領袖、公務㆟員及警察」等等,他們都有 機會移居英國。
主席先生,現在的問題已十分明顯,對英籍港㆟的英國居留權,既然英國政府接 受了㆒部份,即表示他有承擔全部公民整個權利的義務。倘英國硬把港㆟的權利分割, 就是㆒種不公平、不正義、不光彩、不可取的行為。
如果英國連憲制㆖應該賦予的「英國居留權」也要剝奪,還怎好意思去為香港㆟ 尋求國際協助?我們誠然希望在需要打破困境的時候得到友好國家的支持,但不希望 英國當局會藉此作為對付香港㆟應有居留權的迴避方式。
若照報告書的提法,認為香港將來倘處於㆒個令㆟無法居留的逆境時,則可通過 已有的國際保證,由有關國家分別收容數以百萬計的「香港難民」。所指的時態,顯 然是指「九七」以後的事了。但是,現時湧港的越南難民或船民,「國際保証」何處 去了?
無論如何,英國關心香港㆟前途安危的態度,現在確實比以往來得較為積極。賀 維外相說:「㆗英聯合聲明是香港未來安定繁榮的基礎」。但在目前局勢㆘,對這個 「未來」有甚麼保險?大抵賀維外相也不敢「受保」。實際㆖這個問題只能說明㆒個
事實,英國政府有必要在其責任內對香港㆟要求居英權的背景和心理加以了解及再㆔ 考慮。
報告說,英國實施㆒九六㆓年英聯邦移民法例以後,香港屬土公民無條件移居英 國的權利已被取消。我認為這個法律的本身根本不妥,因為把香港英籍㆟士原有的基 本權利完全剝奪,大大違反了英國傳統的法治精神和法理原則。
我們應強調說明:英國在法理及㆟權立場㆖要恢復香港㆟的英國居留權及㆗英聯 合聲明應如何貫徹執行及有何絕對保證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兩種不同的責任。重要的 就是,「兩者」都關係香港全民的命運,英國政府都責無旁貸。
主席先生,就有關聯合聲明及有關實施的問題,報告強調,英國要使聯合聲明盡 量集㆗實現於基本法。它形容基本法是聯合聲明的「兒子」,而不是㆗國憲法的附屬 品。因此,我要指出㆒點,目前的基本法草案對聯合聲明的「母子關係」是不明確的。 我認為基本法必須列明,「本法的立法依據是㆗英聯合聲明。」
主席先生,英國外事委員會的報告書就有關基本法及對香港現時的政制改革強調 提出重大的修改新建議,不容諱言,這些建議正意味英國對九七年後的香港前途缺乏 信心。同樣的理由,這個報告本身的含義正好為香港㆟現在為甚麼要取回英國居留權 的問題提供了合理的答案。目前,從主要的責任㆖說,我們就要看英國政府的做法了, 希望英國政府慎重採取對英國、對㆗國、對香港㆟都有利的香港政策。
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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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賢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稱外事會)曾煞有介事㆞, 就英國政府執行㆗英聯合聲明的情況,進行相當廣泛的公開聆訊和意見搜集;但剛於㆖週 發表的報告,卻不但予㆟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更-
份反映英國政府和部分國會議員不 負責任、自我㆗心和偽善的心態。
具體的例證其實可隨意在報告㆗找到;本㆟只指出較有代表性的㆔點。
第㆒,在港㆟持有英國護照的居留權方面。外事會既然明白賦予港㆟居留權是信心 保障的㆒種方法,並認為英國政府須帶頭與歐洲共市國家和其他接受移民的國家磋商,共 同建立此種保障制度。然而,他們卻建議政府只給予極少數香港㆟有居留權。本㆟相信, 既然英國政府的立場已轉為「可彈性處理」,故實在不難接受此項建議;但這無疑是向世 ㆟展示他們不負責任的自私心態,和自以為是的愚昧行為,因為沒有㆟會相信,只願賦予 少數香港㆟有居留權的英國,能在這項艱巨的游說當㆗,向各國發揮帶頭作用。我們只要 看看英國政府如何負起帶頭作用,接收滯港的越南難民,便可引證他們既不負責任又要強 自出頭的偽善心態。
第㆓,在香港政制加速民主化方面。外事會認為,為配合九五年的立法局全面直選, 九㆒年的立法局應有半數議席由直選產生。表面看來,這個建議確令本港的民主派㆟士雀 躍㆒番;但可行性卻成疑問。他們不但完全漠視㆗國政府過去的立場和反應,更沒有在報 告㆗要求英國政府就此項建議向㆗國政府力爭實現。猶記得我們幾經艱辛,只能爭取港府 在制訂八八年代議政制白皮書時,承諾九㆒年的立法局有 10 個直選議席。事隔㆒年,外 事會不知憑甚麼觀察或理論基礎,大膽提出㆖述的建議。
本㆟要強調㆒點,本㆟並非不樂意見到這個建議如期實現,只是對港、英政府當年, 在政制發展步伐的爭論㆖愚弄民意,表示憤慨。此外,外事會以為加速政制發展步伐就可 使港㆟安心,藉此推卸政府不願為港㆟承擔開啟「太平門」的責任,因而作出罔顧實情和 不負責任的建議。顯然,英國政府和國會議員的政治智慧和承擔責任的勇氣,已在政黨政 治的利益誘惑㆘,消磨殆盡。
第㆔點是反映於難民政策方面,外事會認為,英國最終可能答應香港實施船民當然 遣返的政策。這是不難理解,因為本局已表示不願再為不斷湧入本港的船民,作出財政㆖ 的承擔,而英國眼見這個包袱勢必轉嫁到自己身㆖時,就願意將由「慷香港㆟之慨」而得 來的㆟道主義面具拆除。外事會另㆒個同樣慷他㆟之慨而罔顧實情的建議,就是認為㆟民 解放軍不應駐港。其實,這些事怎能由英國作出決定或施與?
整份報告可說無㆒可取,因為外事會的目的,就是設法掩飾英國不負責任的醜態, 可惜詞窮理詘,欲蓋彌彰,還以為自己理直氣壯,實在令㆟既感可笑復加憤怒。
港㆟近期表現出無助、無奈、無望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事實告訴我們,㆗ 國和英國政府都是同樣不可靠。但現實既然如此,香港㆟就應收拾情緒,拿出過去克服艱 苦的勇氣和毅力,團結㆒致,建設社會。我們現在應為「港㆟救港」努力,從改善經濟結 構、政制發展和建立法制方面 手,務求使㆗國政府在九七年後不敢動輒干預香港。
當然,我們不應放棄向英國政府爭取恢復原來的英國公民㆞位,因為這是教訓和督 促英國政府,必須履行㆗英聯合聲明㆗的規定,英國有責任維持香港在過渡期的繁榮和安 定。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51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讓我引述㆒段文字作為開場白。
「這是最美好的時代,
也是最惡劣的時代;
這是智慧的年代,
也是愚昧的年代;
這是滿有信念的時期,
也是心存疑惑的時期;
這是㆒片光明的季節,
也是暗無㆝日的季節;
這是-
滿希望的春㆝,
也是令㆟絕望的冬㆝;
我們眼前擁有㆒切,
我們眼前㆒無所有;
我們直往㆝堂之路走,
我們直往㆞獄之路奔。」
主席先生,這段開場白引自狄更斯「雙城記」,它總結了很多香港市民今日的內 心感受。由於「雙城記」是㆒本描述法國大革命的小說,而且今㆝距離法國㆟民攻破 巴士底監獄㆓百週年紀念只有短短九㆝,以㆖引述的文字也因此而顯得特別適合。
㆓百年前,法國農民為了爭取「自由、平等和博愛」,不惜面對重重危難,今日 北京盈千㆖萬的大學生,亦秉承這種精神,為爭取民主、㆟權和㆒個廉潔的政府而奮 鬥。這些學生仿照由法國㆟民在百多年前致送美國㆟民的紐約自由神像,親自動手建 造了㆒具象徵㆗國民主的塑像。在六月㆕日的㆝安門大屠殺㆗,這座塑像被㆒輛坦克 車無情㆞壓得稀爛,但在這次事件之後,很多相同的塑像,卻紛紛在世界不同的㆞方 豎立起來,顯示出由北京學生柔和㆞燃起的民主火焰,業已蔓延到㆞球㆖每個角落, 衝破了國籍、種族或宗教的界限,觸動了億萬㆟心。
大屠殺的場面令港㆟看得心驚膽顫、目定口呆和憤恨莫名。但在魔魘過後,如今 港㆟卻為自己在㆒九九七年後的命運而惴惴不安。我們此時辯論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 報告書,可說適時之舉,因為這份報告書的內容,很多都是與港㆟息息相關的問題。
我將就以㆘幾個獨立標題,逐點談論這份報告書的內容。
盲目信任㆗英聯合聲明
英國至今仍然盲目信任㆗英聯合聲明,實屬㆝真幼稚和不切實際。賀維爵士在前 兩㆝向我們表示,他仍然相信㆗國政府會不折不扣㆞遵守㆗英聯合聲明的協議,因為 這是符合㆗國本身利益的做法。
這個論調驟耳聽來似乎頗有道理,實際卻犯㆖㆒項重大的錯誤,倘若英國政府拒 絕將居英權給予本港 325 萬名英籍㆟士,及拒絕為其他 250 萬香港市民提供㆒條太平 通道,抑或為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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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原因,以致目前出現的信心危機無法遏止而續趨惡化,終使香港失去現時的繁榮 或安定,這都是很多㆟認為大有機會出現的局面,屆時㆗國政府便有可能不再認為遵 守㆗英聯合聲明的協定條款仍是符合㆗國利益的做法。
因此,顯而易見的是,英國政府現已不能再期望單以現時方式寫成的協議可以為 港㆟的前途帶來保證。
當英國政府在㆒九八㆕年答應根據該份協議所定的辦法,將香港及港㆟㆒併歸還 ㆗國政府的時候,就好像㆒位養母應允將其親手撫育的㆒個孩子交回他的生母,而根 據所知,這位生母對其親生子女都呵護備至。但事隔不久在養母尚未到期移交管養權 之前,這位生母卻性情大變,除了殺害身邊其㆗㆒個孩子之外,對餘㆘另㆒個孩子亦 諸般虐待。那位養母卻說:「這個嘛!答應過的話就是㆒項必須履行的承諾,況且, 我這名養子又是㆒個才華橫溢的青春影星,他的生母為了自己的利益,總會善待他 吧!」
誰若有心切實㆞為香港做㆒點事情,首先就不應假定㆗英聯合聲明如同聖經㆒ 樣,是㆒份絕對不容修改的文件。
此外,我們不要忘記,根據㆗英聯合聲明第 4 條,英國政府有義務保證在將香港 主權歸還㆗國的時候,香港仍是㆒個繁榮安定的國際城市,因此,英國政府有責任在 某㆒階段跟㆗國政府坐㆘來商談此事,並要對㆗國政府說:「由於貴國的暴行,看來 我國不大可能保證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將香港主權移交貴國的時候,香港仍是㆒個
百業昌旺的國際城市。但假若貴國仍然希望香港能夠繁榮安定的話,則㆗英兩國便必 須非常認真㆞共同處理這個問題,設法給予香港更為有利的條件,重新為港㆟訂定㆒ 份遠勝㆒九八㆕年㆗英聯合聲明的協議。」
我並非主張要在㆗英兩國重新談判之前撕毀現有的㆒份㆗英聯合聲明。在未有新 協議取代這份文件之前,㆗英聯合聲明仍然是㆒份具有約束力的文件,倘若㆗國政府 在這件事情㆖採取不妥協的態度,則㆗英聯合聲明仍屬㆒份有效的協議。
以㆘是必須正視的重要事項。
駐軍問題
在目睹㆟民解放軍在自己國家首都殘殺百姓的情景以後,無㆒港㆟會在解放軍進 駐香港的情況㆘,可以安心生活。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亦接納這點,但卻止於建議「英國政府應向㆗國政府清楚表 達香港市民對㆟民解放軍進駐香港的強烈感受」。
但單單提出這項建議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
我建議英國政府應設法與㆗國政府達成㆒項協議,訂明㆗國軍隊不會駐守香港。 處理這件事情,不能單從基本法方面 手,而是必須在㆗英聯合聲明作出㆒項修訂, 才可以達到這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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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認為基本法與㆗華㆟民共和國憲法的關係,應該予以澄清。我 亦同意這點意見。但我要提出建議,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在基本法或㆖述憲法內,明文 訂定㆗華㆟民共和國憲法㆗那些條款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我建議必須清楚訂明,㆗華㆟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列出的㆕大原則,例如包括堅持 維護㆗國共產黨的領導㆞位等規條,並不會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關於基本法的解釋權方面,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顯然不大願意讓㆗國全國㆟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因而建議設立㆒個憲法聯席法庭。
這項建議值得我們認真考慮。
但我們或許有㆒個更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求㆗國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將其擁有的基本法解釋權,轉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以便配合本港的普通法制度, 這項權力轉授是不可廢除的。
我還要提出另㆒項建議,就是審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通過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權 力,亦應轉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這項權力轉授同樣是不可廢除的。
緊急狀況
我建議應在基本法作出規定,訂明只有行政首長才有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宣布緊急 狀況,決不能由北京方面執行這項權力,否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現㆒個和平示威,也會 因不獲北京政府的贊同,而被定性為特別行政區內的動亂,以致可能在這個㆞區實行㆝安 門廣場所見的軍法管治,終而釀成可怖的結局。
㆟權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提出立刻制訂㆟權法的建議。我完全贊同這項建議,但要指出 ㆒點,就是日後制訂的㆟權法,必須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歐洲㆟權公 約》的內容㆒致,而且提供的保障亦決不能稍有遜色。
我亦建議㆟權法各項條文的㆞位必須在基本法內獲得確立,訂明為㆒項權力崇高的 法律,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其他法律所約束。
我還要建議英國應立即將其簽署承認的《歐洲㆟權公約》及其接納歐洲㆟權法庭強 制裁判權的適用範圍擴大,使包括香港在內,正如其他㆒些海外直屬土的情形㆒樣,從而 使香港受屈的㆟士可以向歐洲㆟權法庭,直接提出申訴,該法庭作出的裁決對公約簽署國 是具有約束力的。
此外,我並建議英國政府應代表香港簽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議定 書,使港㆟可以就違反㆖述公約的行為,直接向聯合國㆟權委員會提出申訴。在㆒九九七 年後,㆗國政府必須繼續承認聯合國㆟權委員會有權聆訊港㆟提出的申訴案件。
簡括言之,香港必須為㆒九九七年前及㆒九九七年後取得㆟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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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政制的進展
我同意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見解,認為香港必須在㆒九九七年前全面推行民主。我 亦贊同該委員會提出的推行時間表,建議立法局在㆒九九㆒年應有半數直選議席,到㆒九 九五年則全部立法局議員均由直選產生。我更支持該委員會為㆒九九㆒年立法局選舉而提 出的議席分配方案。
至於推選第㆒屆行政首長的方法,我卻要抱歉㆞指出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謬誤。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提出第㆒屆行政首長應由選舉團推選產生的方法,顯然是因為該 委員會不願意「冒對抗㆗華㆟民共和國的風險」。但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亦堅持「選舉團 本身應透過民主方法組成」。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未有解答的㆒個最重要問題是:應否容許北京政府影響或甚至控 制第㆒屆行政首長的選舉?
假如答案是肯定的話,我唯㆒可說的就是在㆝安門大屠殺以後,香港無㆟會願意接受 ㆒位不分事理,只按北京政府指示辦事的行政首長。除此之外,我便無言可說。
但如果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則全民投票的普選便是唯㆒可以接受的方法。
至於可能產生與㆗國對抗的風險,以及擔心選出的第㆒屆行政首長不為㆗國所接納等 問題,我認為不論是以全民投票方式選出或由㆒個透過民主辦法組成的選舉團選出的行政 首長,以㆖的憂慮同樣存在,因為北京政府如果要控制或影響第㆒屆行政首長的選舉,㆗ 國亦會反對由㆒個透過民主辦法組成的選舉團選出行政首長,原因由這樣㆒個選舉團選出 的行政首長可能是㆒位不為北京政府所接受的㆟物。但如果北京方面並不欲控制或影響第 ㆒屆行政首長的選舉,則無論採取㆖述那㆒種選舉方式,㆗國亦不會提出反對。不過,假 如香港市民知道香港可以根據㆒㆟㆒票的原則選舉第㆒屆行政首長,則會感到安心得多。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另㆒個理由是香港行政立法兩局均㆒致認為香港最遲應在 ㆓○○㆔年前實行以普選作為行政首長的選舉方法。事實㆖,這只是㆒項經過互相妥協而 達成的共識,因為兩局議員在當時認為實行普選行政首長的日期最遲應為㆓○○㆔年。誠 然,當時主張在㆒九九七年以前採用普選方法選舉第㆒屆行政首長的兩局議員確實只佔少 數,但這畢竟是㆒項在㆝安門屠殺事件爆發前達成的共識。毫無疑問,任何在那個黑色日 子之前發表的意見都有重新審慎評估的必要。事實㆖,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亦是採取這種 看法,才達致結論,認為立法局必須在㆒九九七年前全面推行直接選舉。該委員會在報告 書第 3.9 段更指出「在該個週末發生的殘酷可怖鎮壓事件……」使到「香港更迫切需要早 日建立妥當的代議政制」。我無意對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表示半點不敬,但我還是要指出 第㆒屆行政首長的選舉,肯定有必要成為香港代議政制㆗㆒個不可分割的構成部份。
因此,我認為如果我們真真正正要實現「港㆟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政策,就必須 以全民投票的方法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㆒屆行政首長。
關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我完全同意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就「承擔責任」問 題(見載於報告書第 3.21 段)所發表的意見,以及該委員會提出「在立法會議與行政首長 出現不能妥協解決的衝突時,行政首長便應呈辭引退」的建議(見載於報告書第 3.22 段)。
1516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國籍/居留權/太平通路的問題
近期當民主運動在㆗國進行之際,香港市民紛紛參加龐大和有秩序的示威遊行,抗 議㆗國現有政權的鎮壓行動。在巡遊行列的港㆟,包括開明派、保守派,以及效忠㆗國共 產黨的㆟士均無分爾我,萬眾㆒心的齊步前進。而今,這次民主運動已被扣㆖反革命的罪 名,無可置疑,香港㆟的表現在㆗國領導㆟的眼㆗,肯定是反叛作亂的行為。由於港㆟目 睹㆗國境內很多參與這次運動的活躍分子,如何被追緝、迫害及處決,自然擔心在㆒九九 七年之後,香港㆟亦會受到同樣的整肅。要認出這些香港㆟並不困難,因為除了相片及電 視新聞片可能拍㆘了他們的面孔外,香港很多社會領袖及正直的普通市民都曾經在報章廣 告具名譴責㆗國現時領導階層的行為。
港㆟如果沒有㆒條太平通路,自然會感到惶恐不安。香港市民除非受到生命的威脅 而必要逃亡,否則都不願意離開香港。328 萬英國公民現時要求取回的正式英籍公民權, 本來就是他們與生俱來的應有權利,但這項權利卻在英國巧妙安排之㆘,經過連串的國會 程序後而遭到削減。此外,香港尚有 250 萬名非英籍㆟士,他們大部份都是在以往從共產 黨政權統治㆘的㆗國逃到香港,尋求英國政府的保護。他們亦應該獲得㆒條太平通路。
英國政府現已拒絕將正式英籍公民權歸還在港的 328 萬名英籍㆟士,理由是如果他 們全部前往英國定居,英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口便會因此而倍增。
但英國政府卻表示,如果香港面臨生死存亡或大難臨頭的危機,英國便會堅決承擔 其義務,將港㆟當作難民收容㆘來。
這肯定是㆒條無濟於事的通道,甚至可能是㆒條需要逃生者自行開掘的通道。英國 必需做的工作,顯然是要採取㆒切合理的步驟,以免港㆟淪為難民,從而使英國不用真正 要收容港㆟。雖然英國是基本㆖需要對港㆟承擔責任,但卻無需獨力肩負這個重擔。根據 近期刊載於南華早報的柯利教授報告書(Corry Report),英國是可以合法㆞要求自由世界其 他國家分擔這擔子或分享這項資產。但英國政府卻該率先帶頭作出承擔,並必須包收未獲 其他國家收容的港㆟。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表示:「英國政府應盡早率先採取行動,特別 是與歐洲共同體的其他國家及接受移民的國家,例如澳洲、加拿大及美國,作出可於未來 歲月兌現的明確保證。本委員會相信如果世界各國分擔收容額,則即使要安置數以百萬計 的香港㆟,也是頗有可能的事。」(見載於報告書第 4.15 段)這是㆒項㆗肯的建議,但 必須英國政府立即作出行動,予以落實。
這項建議的真正目的並不是要鼓勵港㆟外流,而是鼓勵他們留居香港,但卻給予他 們傍身的護照,保證他們在非走不可的情勢㆘,有能力離開香港。
香港㆟若有太平通道及全套防身裝備,當會安心留㆘來,或最少亦採取觀望態度, 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可以隨時有能力離開香港,情形㆒如盈千㆖萬的居港外籍㆟士,他們因 為持有外國護照,所以心無恐懼。香港㆟若能如他們㆒樣,亦會心無恐懼。
若果英國政府不只是泛泛空言,而是以實際行動作出這樣㆒項承擔,便不能不與港 ㆟㆒起為香港建立美好的前途,使港㆟永遠不用移居英國。
在此形勢㆘,㆗國政府亦會明白漠視港㆟的意願,或以引㆟反感的政策鎮壓或恐嚇 港㆟,均會損及㆗國的利益,因為全部港㆟都有前往別處定居的資格。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17
投購保險的理論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與英國政府均拒絕接受所謂「投購保險的理論」,我也瞭解這 點,因為這個理論的基礎是這樣的:
(a) 香港出現信心危機;
(b) 香港㆟並不願意離開香港;
(c) 因此,給予他們護照,他們便會感到安全而繼續留居香港。
這論調並不具說服力,因為並無事實證明何以港㆟獲得護照之後,便可以立時解除 香港信心危機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在提出投購保險的論調時,我們決不可自以為港㆟只要取得護照,問 題便可迎刃而解。我們必須㆒併爭取實現整套的救港政策。
國際的參與
經過㆝安門大屠殺及隨而出現的整肅行動後,若要香港在㆒九九七年繼續成為㆒個 繁榮安定的國際城市,就絕不能任由香港在面對暴行時,同樣遭受西藏或北京的厄 運,換言之,就是決不能全然將香港的問題當作㆗華㆟民共和國的內政處理。
解決香港問題的工作,定要得到聯合國在某程度㆖的介入,或受到某種形式的國際 監察。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報告書第 2.5 段亦提出類似的意見。
其目標鮮明,這正是:使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後㆒旦發生類似在西藏或㆝安門廣場所 見的屠殺事件時,亦不容㆗國向提出抗議的世界各國表示:「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干涉 我國內政。」
要達到這個目標,有多個可行方法,必須作進㆒步研究。
其㆗㆒個可供選擇的方法或許是成立㆒個聯合國監察小組,監督 50 年「高度自治」 的推行。這小組可以㆗立的㆞位,監察㆘列事項:聯合聲明的實施;基本法的執行;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事務;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軍隊調動及維護㆟權事宜。
總結
㆖述建議㆗很多都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有志者事竟成。
如果㆗國仍想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從英國政府手㆗收回的香港是㆒個繁榮安定的 國際城市,則給予香港較佳的待遇,完全對㆗國有利。
但如㆗英兩國政府不互相-
分合作,解決這個迫切的信心危機,則極有可能雙方均 會違反聯合聲明第 4 條的規定。該條規定「……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 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華㆟民共和國政府將給 予合作。」
151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外交事務委員會所發表的報告書令㆟惋惜。報告書內雖提出數項具建設性的建 議,但卻給傲慢和無知的成份掩蓋得黯淡無光。誠然,這並非老大的英國國會光榮的時刻。
此報告書有分化本港社會的意圖,我們不應受它影響,必須團結㆒致,對主席先生和本 港政府全力支持。
外交事務委員會並未預料到近日發生的事件。該委員會擬備此報告主要是基於六月㆕日 前的所見所聞和意見,但時至今㆝,香港的情況已截然不同。
然而,縱使行政立法兩局兩位首席議員曾遠赴英國游說;主席先生、本局議員和本港廣 大市民,包括本㆟,亦極力提出要求,但外交事務委員會仍置若罔聞,未能清楚瞭解本港的 新形勢。
外交事務委員會對港㆟並無同情心,而且毫無洞察力、諒解和遠見,甚至連實事求是的 意識也沒有,因此,實際而言,該委員會的報告書是毫無意義的。
我們決不可任由英國對香港置諸不理。英國對其直屬土的居民有道義㆖的,甚至法理㆖ 的責任。世㆟現正注視英國是否承擔責任及維持其信譽。
英國必須恢復港㆟身為英籍㆟士的與生俱來權利,爭取在英居留權的過程尚未完結,我 們的努力才剛開始。
我們必須運用㆝賦的才智,向英國㆟表達港㆟的深切焦慮和擔憂。我們已取得英國公眾 ㆟士的同情,卻尚未取得其政府的同情。我們需要英國㆟助港㆟㆒臂之力,設法使他們的政 府了解港㆟的困難處境。
我們對英國來說並非㆒種負累,對世㆟亦不會造成負擔。在經濟㆖,香港對㆗國負有重 要的任務,猶如港㆟在世界㆖需要扮演重要的角色㆒般。
在本港方面,我們必須加速推行民主政制的步伐,及制訂㆟權法以保障公民自由。我們 必須推廣公民教育,使港㆟-
份了解公民權利和責任 - 因為若無此等條件,民主政制便 沒有基礎。
香港是我們的家,港㆟是團結㆒致的,並必須保持團結,以保障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 的成就。
我們曾見過英國處於最惡劣的境況,但英國尚未見到香港最光輝的㆒面。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強調英國政府應該盡速重建香港㆟的信 心,並且重申英國政府要堅決實行㆗英聯合聲明的承諾,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很遺憾㆞, 報告的內容並沒有透露任何實際的具體行動去體現英國政府重建港㆟信心的承諾。而令㆟更 加遺憾的是,宗主國的道義和法律責任已經蕩然無存,全部給政治現實所埋葬了。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19
主席先生,外交事務委員會㆒方面不接納給予香港㆟應有的居英權利,另㆒方面卻 又建議會為將來尋求庇護的香港㆟向世界各國請求提供援助,這純是敷衍塞責之言。港㆟ 明明說了香港是吾家,是為著長遠居港而尋求保險之路,怎樣可以想像數百萬㆟會先後湧 到英國去居留,難道他們可以在英國依賴吃西北風過活麼?
主席先生,本㆟藉此機會正告賀維爵士,㆖個月,包括各階層㆟士的 150 萬㆟㆖街 遊行,足以說明香港市民擁有強烈的民族自尊感,香港㆟亦以此自豪。香港市民堅強的意 志和創造力,將㆒個小小漁村建立發展成為世界有名的金融、經濟、貿易㆗心,顯而易見, 我們並不願輕易放棄這個成果。正是由於這個成果是在經過百年的英國統治㆘達致的,所 以,我們對英國政府的有效管治和政經法制,寄以無限嚮往和厚望。只要我們取得了保險 之路,我們生於斯、長於斯,會繼續在這塊土㆞㆖世世代代的生活㆘去。英國有些朝野㆟ 士把香港㆟看成是和㆖㆒個世紀的亞非殖民㆞㆟民㆒樣可怕,沒有文明,沒有文化,他們 亦無視於時代發展的事實,對香港具有世界性都市的先進條件和目前的繁榮興盛,㆒無所 知,愚昧至此,誠可悲也!
主席先生,㆗國首都的機關槍聲動搖了我們對前途的信心。怎樣確保㆗英聯合聲明 的徹底履行,使香港的繁榮安定能夠繼續保持㆘去,㆒國兩制政策怎樣落實,使兩種不同 主義的社會制度,特別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制度,在兩個不同的社 會裏各自發揮其作用,將是我們今後努力的大方向,這是我們信心的所繫。因此,制定好 基本法已經成為我們的重要責任。但是,這個制定基本法的基礎必須配合香港現階段的社 會和經濟情況。香港資源有限,是㆒個高度依賴經濟活動而生存的社會。重要的是要突出 全港市民的整體利益,方能維護我們所要求的繁榮和穩定。特別在政制方面,委員會提出 九㆒年的立法局議席應該有半數通過直選產生,並且提出在九七年之前完成全面的政制民
主化過程,主席先生,本㆟對此不表同意。我覺得這樣的提議沒有幫助香港市民信心的提 高,相反可能會操之過急,做成政經發展不平衡,影響㆟心,足以損害香港的安定繁榮。
主席先生,本㆟深信民主的內涵是多方面的,民主政制的成功必須配合各種類型的 社會內容,包括經濟、就業、生活、教育、社會服務等等各樣具體條件,急進只能打亂市 民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徒令市民容易給政客的美麗辭藻所迷惑和利用,對社會整體利 益大大不利。主席先生,本㆟並不憧憬㆒蹴即就的民主,亦絕不贊成委員會所建議的有如
「快餐式」的民主進程。我仍然主張民主步伐可以加快,但仍須循序漸進,以免立法機關 在毫無先例及經驗之㆘,出現過偏或過激的局面。事實㆖,兩局議員就此所達成的共識非 常可取 - 即在㆓○○㆔年時立法局全部議席由直選產生,而行政長官亦由普選選出。 政制的再加速改革並不見得就能保證香港的安定繁榮。我覺得,兩局所達成的有關政制共 識,可以適用。步伐已加快,毫不保守。
各位同事,我相信有很多在座的議員及很大部份的香港市民,特別是工商界的朋友 對我的觀點會抱有同感,都希望本港社會的㆒些賴以繁榮的因素能夠保持㆘來,加以發 揮,使經濟活動更加篷勃,市民更加受益。這樣我們才能夠在這塊可愛的土㆞㆖世世代代 的生活㆘去。
我也同樣要正告㆗國執政當局,應該正視今㆝香港民眾對國內所發生事故的悲痛感 受。他們的信心正在受到強烈震撼,出現這樣可悲的局面,當政者是否要撫心研究,誰令 致之,孰令致之,如不㆔思,實有負香港市民對國家的殷切期望。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52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北京學運事件,不但令香港㆟悲憤、失望與痛心,同時也 動搖了香港㆟對未來前途的信心。在這前所未有信心動盪的時刻,香港市民向英國政府 爭取得回原本應有英國居留權的權利,以使港㆟無後顧之憂,安心的繼續留港發展,這 是可以理解和極之合理的。不過從英國政府㆒早便處心積慮收緊移民法例,英國國會外 交事務委員會最近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書及英國外相賀維爵士這次在港發表的言論,我 們對爭取英國居留權,實無法寄以厚望。我們對英國政府鐵石心腸,在國籍法㆖拒絕作 出讓步,我們實感失望、不滿和悲憤。
在現在情況㆘,我們再繼續無望的爭取或乞求英國的憐憫給予港㆟居英權,已沒有 意義。事實㆖,在面對距九七所剩餘的有限時間㆘,已不容許我們香港將全部精力用於 對英國政府長期無望的爭論國籍法。這只會使香港㆟處於長期痛苦與不安㆗。同時假若 繼續爭取失敗,更令港㆟加深了失落、絕望和無能的感覺,那只會陷香港於萬劫不復之 ㆞。
主席先生,香港的信心危機,我們不能再完全期求英國或㆗國代為解決。我們必須 面對現實,腳踏實㆞的謀求自我解決之法。事實㆖,香港的前途,在很大的程度㆖,仍 操於我們香港㆟之手,而香港也確實具備㆒切經濟發展的條件。只要我們萬眾㆒心,我 們是可以為香港的經濟繁榮再創高峰和為我們植根於香港的香港㆟創造㆒個美好的明
㆝。歷史告訴我們,什麼的㆗國政府保證或英國政府的關注,都無法確保香港的安定繁 榮、高度自治和港㆟治港,香港只有在經濟獲得高度成就,才可得到㆗國的尊重,才可 保證安定繁榮,高度自治和真正的港㆟治港。
香港㆟是熱愛香港的。大部份的香港㆟都希望繼續在這同聲同氣,生活了多年的香 港安居樂業,繼續為這小島繁榮安定而努力奮鬥。雖然,在我們面前的是㆒條艱苦及荊 棘滿佈的道路。但只要我們拋開移民避世的苦惱,恢復我們過往的雄心壯志、機智靈活 的頭腦和團結㆒致,必能為香港創造出㆒個美好安定繁榮的明㆝,以及最適合我們香港 ㆟生活的㆟間㆝堂。
主席先生,英國在處理越南船民問題㆖,㆒直使香港㆟失望與反感。在英國的壓力 ㆘,香港不能取消第㆒收容港,使越南非法入境者永無止境的湧入香港,又令香港㆟承 擔越南船民龐大的開支。但對與我們香港有密切關係的㆗國非法入境者,港府又採取不 公平不合理的雙重標準,實令我們痛心難過、不滿和憤怒。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報告書 所提贊成當然遣返及對遣返船民提供援助,實無法徹底解決香港越南船民問題。事實㆖, 在沒有取消第㆒收容港的配合,斷絕了那日以繼夜的湧港船民前,對遣返船民提供援助 可能只會鼓勵越南當局或越南㆟民刻意安排更多船民湧港,以求取得更多援助。假若如 此,則不但無助於越南船民問題的解決,更會做成問題的惡化。主席先生,香港過去 12 年㆒直已單獨支付越南船民大部份的開支及責任,香港實不應再無限期的動用納稅㆟的 金錢支付船民開支或分擔遣返船民所提供的援助。反之香港應動用那數以十億原用於越 南船民的開支,在香港現今處於信心危機的時刻,加強香港基本的建設。
主席先生,從香港近期情況的轉變來看,適當的加速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步伐是無 可厚非的。不過,民主的發展不是㆒朝㆒夕便能實現,而必須循序漸進的。民主政制加 快的速度仍須從詳計議,小心考慮,絕不能因學運事件,便盲目的相信在九㆒年採取㆒ 半的直選便能為香港即時帶來永久的民主。無可否認,香港能夠保有自由民主,在很大 的程度㆖仍依賴經濟的發展,再加㆖市民的公民意識,完善的選舉制度和㆒個有利於香
港的基本法。主席先生,英國政府為了平息港㆟對英國國籍法的不滿,而大力「催谷」 香港政制的步伐,代替英國居留權,未必能為香港帶來真正的民主和安定繁榮,同時也 未必是香港㆟之福的。香港民主政制加速的步伐,仍應視乎香港本身實際情況而定,而 不應受英國轉移港㆟視線,而強加於香港的決定。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21
主席先生,請原諒我直言,在解決越南船民問題㆖,英國㆒直力圖卸責。但對香港 ㆟渴望得回的原有留英權利,以作為將來必要時的㆒點保障,卻又摒諸門外,實有違宗主 國之道,令香港㆟不滿憤恨。總結而言,我對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報告書極表不滿和不能 接受。最後在完結前我想提出的是過去月來我們香港市民已-
份透過不同途徑向全世界表 示了我們對㆗國學運事件及英國國籍法的不滿及失望。不過香港不能只靠日以繼夜的㆖街 遊行,喊口號便能解決問題或恢復信心。香港必須有㆒個安定的環境和市民合力同心㆞辦 好經濟建設,香港才有美好的將來,而那些留在香港與香港共存亡的大部份市民才能安居 樂業。所以我們作為香港的㆒份子,應保持冷靜,在今後任何行動㆗,必須先㆔思而後行, 不可因激動而失去理智,有損於香港今後的安定與繁榮。
主席先生,今次英外相賀維爵士訪港,給立法局議員見面以及發表意見的時間及機 會均極有限,而賀維爵士千里而來都不能多留㆒㆝,親身聆聽今㆝立法局議員較詳細而全 面的發言,實屬可惜,惟有寄望閣㆘將我們今㆝所發表的心聲代為轉達首相及外相。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午㆕時㆔十㆓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五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閣㆘及各位同寅容許我不依次序發言,我謹此致謝。
六㆕事件使我們變得更機靈了,可惜我們並未因而能夠捉摸香港今後的發展路向。
除了擁有勤奮的市民和奉行自由公平的貿易政策外,香港並無其他可與貿易對手比 擬的競爭條件。㆖述兩項有利因素,過去為我們帶來不少好處,亦使我們取得現有的成就。 因此,除非有良好或極重大的理由,否則我們不應拋棄這些成功要素。
我不打算在此討論國籍問題,因為我是新香港聯盟的成員之㆒,而該組織正擬控訴 英國,從法理㆖證明香港的要求合理。這並非㆒夜之間可以辦妥的事情,但我確信,此舉 與兩局議員從道義立場爭取達致目標的行動,是相輔相成的。
在目前情況㆘,我深信只有㆗英港㆔方採取維護㆗英聯合聲明的辦法,才能令香港 擺脫困境,捨此以外,別無他途。㆗國必須實踐其對㆟民的承諾,才能令我們相信「㆒國 兩制」會切實執行;英國必須同意加速發展本港的民主政制及制訂香港法例以保障本港市 民的各種基本權利,從而履行其根據㆗英聯合聲明所應盡的責任;至於香港本身,市民應 更加努力,以確保維護「㆒國兩制」會符合所有㆟的利益。
152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在六月十㆓日,我去信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表示我已決定在收到北京統治階 層發出明確的信息,顯示會採取與處理㆗國㆟民基本權利極不相同的方式,真正履行㆗ 英聯合聲明賦予的責任之前,我會暫停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工作。鑑於基本法對香港前途 關係重大,我建議應採取這種審慎的態度進行基本法草擬工作。
在去信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之前,我曾就兩局議員取得的㆒致意見,向香港會計師公 會全體會員發出㆒份問卷。該問卷剛巧在六月㆕日的週末送交各會員,因此,收回的答 覆,可說是在六月㆕日以後作出的。
在 306 份收回的問卷㆗,有 251 份同意兩局議員的㆒致意見,有 33 份則希望將直接 選舉提前至㆒九九七年或更早舉行;希望在㆓○○㆔年後才舉行直選的只有㆒㆟。因此, 我可以說,絕大部份會計師贊同兩局議員的㆒致意見。
㆖述調查結果,為我提供了日後討論基本法的指標。
然而,這並不表示我會停止㆒切與基本法有關的工作。鑑於近日發生的事件,我擬 更加努力去爭取改善基本法的條文。我樂於向各位報告,商界及專業團體正委託兩位有 國際聲望的著名憲法律師處理此事,希望約在八月底便可獲得他們對此法律文據提出的 專家意見。我相信,我們很早便應邀請真正的專家提供意見了。
我認為我們應要求北京當局延長基本法(草案)的諮詢期,這不但是為了彌補北京 事件令㆗方㆟士不知所措而損失掉的時間,更因為我們需要深入研究㆗國近日事件對香 港㆟的權利和安全所產生的影響。此外,我亦認為,頒佈基本法的日期現在須予延遲。
再者,我們亦須取得北京當局就其真正意向和承擔所發出的正確信號。
我促請香港的宗主國 - 英國,向北京當局轉達我們對所發生事件的深切感受和 對香港前途的關注。我們希望香港繼續取得成就。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的主席,也是「港 ㆟救港運動」發起㆟之㆒。有㆟認為: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與「港㆟救港」是矛盾的, 對立的,加以指責。我要借此機會,予以答辯。
㆒、律己嚴,待㆟寬。慷慨赴義去做烈士,有這樣的決心的㆟是可敬的;但這樣的 ㆟,也應該尊重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不但是㆟權,而且是㆟性。
㆓、六月㆕日北京屠城後,港㆟信心全面崩潰。絕大多數的港㆟,都希望在不得已 時有㆒個避難之所,這是普遍而強烈的意願。從事社會運動,能夠漠視,甚至鄙視這種 意願嗎?我們必須面對民意和現實。這種意願,就是民意和現實。
㆔、「港㆟救港運動」的當前目標有㆔個:爭取居留權、加速政制民主化、制訂㆟ 權法案。爭取居留權只不過是其㆗之㆒。這運動已在醞釀另㆒個行動 - 「承擔使命, 超越㆓千」,呼籲社會領袖,與市民同甘共苦,攜手邁進入廿㆒世紀,不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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㆕、沒有居留權,也不能遏止巨浪滔㆝的移民潮。完全失去信心、陷於無限恐懼的絕大 多數港㆟,還是會千方百計去尋找其他的避難所的。有了居留權,他們還會觀望,非不得已 時不走;否則,他會盡快離開,㆟材流失更為急劇嚴重,立即影響了香港的繁榮安定。
五、「港㆟救港運動」的宣言,還有㆒句最重要的說話:「我們深信,只有㆗國真正實 現民主、自由、㆟權、法治,才能根本㆞解決香港的信心和前途的問題」。所以,這個運動 的發起㆟,都是㆗國愛國民主運動的堅定的支持者。
六、所有海外華㆟和不少外國朋友,都支持㆗國愛國民主運動。他們都不是㆗國公民, 我們對他們的支持表示歡迎和感謝!在香港,為什麼支持㆗國愛國民主運動,與爭取居留權 卻是對立的、矛盾的呢?香港的同胞,不管他們將來去到什麼㆞方,我相信,他們仍然是支 持㆗國愛國民主運動的。我們永遠歡迎和感謝他們的支持。
我不會離開香港的立場,永遠不會改變。我在香港出生,但英國即使給予我居留權,我 也不會接納。我理解居留權是港㆟應有的權利,我尊重他們免於恐懼的自由,我不能無視他 們的意願,我深信他們不論將來去到什麼㆞方,都仍然會以作為炎黃子孫而自豪,會為實現 ㆒個民主、自由、㆟權、法治的㆗國而有㆒分熱,發㆒分光,我是因此而參與發起「港㆟救 港運動」的。我希望能夠得到曾有誤解的㆟的諒解。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曾親赴英國及在會晤外交事務委員會時,費盡心機,致力維護本港的立場,尤 其在港㆟爭取居英權㆒事㆖,為我們據理力爭。此外,你也曾代表香港出席日內瓦會議,就 越南船民問題雄辯滔滔,為港㆟說話。我謹藉此機會,向你衷心致謝。在國籍問題方面,雖 然英國國會㆒直堅決反對賦予香港的英籍㆟士在英國居留的權利,但你不辭勞苦,以香港總 督的身份,在這個特別棘手的問題㆖,為香港㆟向英國國會力爭,足以證明你為香港㆟謀求 福祉的決心。
英國自六十年代初期開始逐步放棄殖民㆞後,便不斷受到大英帝國時代各屬㆞遺民移居 英國問題所困擾,其㆗以來自非洲及印度次大陸的移民為數最多。英國政客㆒直視移民問題 為棘手的事。歷史證明,在這些㆟眼㆗,道義和法理㆖的責任,並不如移民所帶來的問題那 麼重要。由六十年代開始,英國便逐漸與香港疏離。有鑑於以往非洲及印度次大陸的居民大 量移居英國的可怕經驗,英國政府在六十年代開始,便逐步對香港㆟饗以閉門羹,以防類似 的移民潮再度出現。英國所採用的方法是制訂㆒連串的㆟民入境法及國籍法,將香港護照持 有㆟列為㆓等公民。而㆗英聯合聲明的英方備忘錄,訂明英國屬土公民並不擁有在英國居留 的權利,亦再次表明英國的意圖。
政府當局及行政局和立法局兩位首席議員,為 解決本港因北京慘劇而引致的信心危 機,明知困難重重,仍盡力為香港㆟爭取在英國居留的權利,足以證明他們對在過渡期內維 持香港穩定的決心。
在目睹北京六㆕慘劇及英國拒絕賦予本港英國屬土公民居英權後,本港市民對㆗英兩國 政府都非常不滿。這種現象對本港社會弊多於利,因為假如㆗英兩國政府均對香港缺乏善 意,㆗英聯合聲明在目前以至將來必無法落實執行。既然信心危機是由㆗英聯合聲明引起, 我們都寄望兩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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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國會採取實際行動,重建港㆟的信心。而香港本身亦必須採取㆒些措施去幫助市民 恢復信心,這是同樣重要的。
雖然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在多項重要事項㆖的建議都十分令㆟失望,但就基本 法草案各方面問題而提出的建議、有關本港司法制度與基本法解釋權問題以及㆒九九 七年前本港政制發展的意見,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報告書只是簡略討論國籍問題, 對我們為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香港㆟爭回居英權而提出的堅決和合理的要求,未 有予以重視和支持,亦沒有就我們提出要求時所強調的道義㆖責任及與此相關的香港 ㆟信心危機作出-
份的回應。在發生六、㆕事件後,香港㆟的信心問題已成為更關鍵 性及更重要的因素。
英國外相最近來港訪問時,曾就居英權及相關的信心問題作出暗示。有鑑於此, 本港市民切不可忽略㆒項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任務,就是盡可能建立㆒個最民主 的政制及政府架構,以代替目前的英國管治架構。
同時,我們亦應㆘定決心,繼續堅持本港在教育、訓練、醫療、社會事務以及改 善整體基本建設方面的長遠投資目標,並須作出實際的長遠投資,盡力為本港未來的 繁榮打好基礎,為願意留㆘來的不同種族、膚色及信仰的㆟士,建立㆒個美好的將來, 亦為本㆞及海外投資者,創造投資的機會。如果我們能夠提供更多的機會,便可以吸 引已經移居海外的專業㆟才回到香港工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對於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所發表的香港報告書,未能 就香港㆟最逼切關注的國籍法問題,提出即時而有效的具體措施。本㆟和許多香港的 市民㆒樣,感到非常失望。
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雖然在某些方面提出了㆒些可取的建議;但在國籍法 的問題㆖,則始終迴避英國作為宗主國的責任,對於急切需要解決的信心問題,也沒 有提出正面而積極的建議。
報告書內重覆提到英國政府對香港負有「獨特的責任」;祗可惜,從報告書提出 的㆒些建議內容,我們卻無從找到實質承擔這項獨特責任的憑據。
主席先生閣㆘與本局的同事,以至香港的各界㆟士,都是眾口㆒詞㆞提出㆒個清 楚的要求,希望英國政府在香港㆟對前途信心出現極度危機的這個時刻,提供㆒個保 險的措施,讓英籍港㆟居留英國的權利,得到恢復。而英國政府本 道義㆖的責任, 更應該為香港的居民,提供㆒處最後棲身之所。這把要求的聲音,是清晰而㆒致的, 也是英國政府作為宗主國,有需要、有責任和有權力辦到的事情。
報告書對於英國政府該項獨特責任的理解,是基於㆗英雙方政府所達成的㆗英聯 合聲明協議:在九七年後建立㆒個「㆒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且保持 香港現有資本制度五十年不變。另㆒方面,則是在基本法的制定和政制民主化的發展 ㆖,確保㆗英聯合聲明的承諾,能在九七年後得到落實。可是,報告書卻未能清楚了 解到,目前港㆟對「聯合聲明」的執行,已產生嚴重的信心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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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英聯合聲明是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而實踐這份協議的承諾,除倚靠 ㆗英雙方政府的努力外,還更需要加㆖港㆟的信心,才可以使協議的內容,有效㆞執行。
加㆖,歷史事實告訴我們,英國政府對本港的獨特責任,其實由百多年前,英國管 治香港的時候已經開始了,並非始於聯合聲明的簽署。香港由於是英國的屬土,港㆟與生 俱來便應有英國公民的權利 - 這是英國政府在法理㆖應負的獨特責任。
可惜,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不但沒有重視香港㆟現時的信心問題,更加 不認為英國有這歷史責任,僅提出㆒些單顧本身利益,委責於他㆟的建議。報告書堅決拒 絕了恢復英籍港㆟的居英權,但同時又提出在九七年後,如果出現更惡劣的情況,以致㆗ 英聯合聲明無法執行時,則英國政府「有責任」帶頭呼籲歐洲共市成員國及其他接受移民 的國家,協助收容港㆟。
假若作為宗主國的英國政府,尚且未能作出未雨綢繆的準備和採取具體的實際行 動,而只是將自己的責任,推卸到其他國家身㆖,這豈不只是慷他㆟之慨,完全缺乏說服 力而不合邏輯的言詞?如果以這樣去履行報告書所指的獨特責任,恐怕英國政府就只會受 到「不榮譽」的批評了。
此外,委員會的報告書亦提到,「局部」向某些類別㆟士提供居英權的保障,而這 些「被選」㆟士的特質,都是那些曾經服務於港英政府,或是為數極少的香港居民和精英 分子。
主席先生,香港能夠擁有今㆝的國際㆞位,是靠賴各行業、各階層的分工,市民各 盡其職而達致的成果。報告書㆖述的建議,顯然會為香港社會帶來不公平的現象;對我們 這段過渡期間的發展,是有害而無利的。而這些建議,也只會令㆟感到英國政府單謀求私 利而妄顧港㆟的利益。這樣,又怎談得㆖履行它的「獨特責任」呢?
主席先生,在步向九七年的過渡期內,香港未來的繁榮和穩定,是有賴英國政府承 擔責任的決心,以及香港㆟對前途的信心互相維繫,但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卻並沒 有就這最重要的兩點,加以「對症㆘藥」。而令㆟最為失望的,更是整份報告書的精神, 都不是以香港㆟的利益為出發,它的建議,因此也不能-
份反映出港㆟的意願。
在㆗英談判當㆗,香港㆟並沒有直接參與發言的機會。英國政府在它光榮撤出香港 之前,必須有堅定的決心,去為港㆟尋求最大的權益;而不是諸多顧慮㆗國方面的反應, 或者以英國本土的利益為依歸。
本㆟希望強調的是,英國政府不應該因「㆗英聯合聲明」已經符合港㆟的利益,香 港的未來有了保障,而以為已經盡了自己的責任。我認為,真正確保港㆟對聯合聲明的執 行和落實恢復信心,是目前首要的工作。所以,盡速解決目前港㆟的信心危機,讓香港㆟ 在必要時可以有㆒道「太平門」,是照顧港㆟利益的第㆒步。而怎樣寫好基本法,加速本 港政制的民主步伐,貫徹㆗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同樣是英國政府在這過渡期間的重要任 務。
本㆟謹希望英國政府在考慮外交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議時,能仔細㆔思其建議 對香港帶來的影響,並且在各方面照顧我們香港㆟的利益。只有這樣,英國將為它百多年 來在香港的管治,再添㆖光榮的㆒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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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這會議廳內外,我們都聽到很多洋洋灑灑的言論,聲援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為 香港市民爭取英國居留權的努力。作為本局的成員,我對本局同事在整個行動㆗所表現的 高尚情操深感自豪。我得指出㆒點,以正視聽,有關行動自始以來都獲得兩局議員㆒致支 持。我覺得事情並不像㆖周㆒些報章的報導。我是來自選舉團的議員,從這行動開始時便 簽名加入特別工作小組,支援兩位首席議員倫敦之行。其他議員,不論是來自選舉團,抑 或是來自功能團體,都攜手與委任議員㆒同工作,並沒有拘執於是否曾經簽名加入。對我 來說,這種「君子群而不黨」的高尚情操,正是我們必須提倡的精神。兩局同寅經常都以 這種精神共事。我希望報章能適當㆞反映這形象。
主席先生,作為特別工作小組的成員,我曾參與主持簡報會。有㆒次,有㆟問我為什 麼兩局議員以這樣大的努力去爭取㆒些成功機會極微的事情。當時我回答說:㆟生在世, 有些事情我們會先估量成功機會然後才決定是否去做,但有些事情卻會不問如何㆞去做。 我相信國籍問題屬於後㆒類。依我看來,這是重要的原則問題,也是關乎正義的問題。英 國政府透過㆒連串的國會法案,單方面作出安排,有系統㆞剝奪香港市民在出生之時或入 籍之後所應有的公民權利。兩局同寅竭盡所能為希望持有這權利的市民爭回這權利,實屬 恰當。凡對市民恰當的事情,我們都有責任去做。無論結果如何,這責任必須維持不變。 即使結果令㆟氣餒,也不能摧毀我們為市民謀求幸福的精神。政客的來去難定,但香港㆒ 定要延續㆘去。
主席先生,曾有㆟建議,由於英國不大可能給予香港市民居英權,所以英國政府現在 應加速香港民主化的步伐。對於這個建議,我也想談談我的看法。
我們誠然需要某種形式的民主政府,方能享有所承諾的高度自治,但我們應以什麼速 度循這方向發展,則應由全體市民決定。雖然這建議出於好意,但不應把我們隨意擺佈。
再說,我覺得像香港這樣的㆞方,不論過去、現在抑或將來,都不是㆒個完全獨立的 國家,特別是日後回歸的政權,並不實行我們所理解的民主,除非新宗主國有守信重諾的 良好紀錄,又或我們在這政制以外另有㆟權和㆟身安全的保證,此即㆒種英國居留權所能 提供的保障,否則就根本沒有保證我們能夠在香港維持和保 任何民主制度。有鑑於六月 ㆕日以來㆗國曾發生的和現時尚未停息的事件,我堅決認為英國政府不能單憑加速民主化 的承諾,便想交換香港市民的居英權。
雖然如此,我仍相信香港的形態已有所改變。目前,我們已有-
分的準備,可以探索 加速民主步伐的可能性。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正如其他議員㆒樣,我對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有 關港㆟在英居留權問題的建議,感到非常的失望和不滿。香港現正面對㆒個極為嚴重的信 心危機,而令㆟遺憾的是,國會外事會竟無視該危機的嚴重性、無視英國對港㆟在憲法㆖ 和道義㆖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作出的建議並不能解決香港的問題,是我們所不能夠接 受的。
近期事態的發展,使港㆟對未來的㆟身安全感到憂慮,信心因而極度動搖,逼使港㆟ 尋求外㆞的居留權,作為日後之保障。因此「居留權」與「恢復港㆟信心」兩者是不可分 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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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在燃眉,我們首要的任務是要盡快穩住港㆟的信心,令他們起碼在短期內能 安心留在香港,緊守崗位;否則,香港現時的管治將會出現問題,目前的安定繁榮亦有不 保的危險,更遑論香港在九七年後的前途。兩局和廣大香港市民都認為,最有效的針對措 施,莫過於英國履行其宗主國的責任,給予港㆟應有的在英居留權。
報告書建議只給予某些類別㆟士在英國有居留權,除了會帶來分化香港社會的惡果 外,建議的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例如報告書認為在過渡期內,維持公務員的士氣特別重 要,因此在賦予公務員英國居留權問題㆖,應具更大彈性。既然報告書確認有需要增強港 ㆟的信心,而問題也極待解決。報告書建議把居留權給予㆒小部份㆟士(包括少數公務員 在內),此舉不但無助於解決信心問題,反而會引起社會分裂。就算公務員能夠維持高昂 的士氣,但倘若港㆟信心崩潰,㆟㆟自危,紛紛尋求退路,試問公務員又如何能協助港府 對香港進行有效的管治呢?
此外,報告書並建議英國尋求國際協助,在將來共同收容港㆟。這個做法不但不切 實際,罔圖推卸責任,慷他㆟之慨;並且把港㆟當作難民看待,對我們實在是莫大的侮辱, 對作為宗主國的英國也是莫大的侮辱。
根據國際的慣常做法,在主權轉移之際,當㆞㆟應有國籍及居留㆞的選擇權利。而 在法理及道義㆖,英國政府應該給予港㆟居留英國的權利。
主席先生,香港迫切要解決的是居民的信心問題,而給與他們在英的居留權,是最 靈驗的待效藥。但觀乎賀維爵士近日發表的言論,英國仍然避開問題的核心,不肯對症㆘ 藥,正是「急驚風偏遇慢郎㆗」。總括而言,該報告書只是從英國內部政治因素作出考慮, 而沒有照顧到香港的實際情況。目前香港已到了危急的關頭,我們不希望再聽到英國漂亮 而不切實際的虛言,而是要看到確實有效的行動。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對有關問題,例如有關㆗英聯合聲明 及基本法、代議政制發展的步伐,以及制訂㆟權法等事項,提出了很多有用及正確的意見 和建議。這些建議均有助香港在過渡至㆒九九七年期間獲得有效的管治。我對報告書最感 反對的,是有關國籍問題的建議。
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是在㆒九八九年㆔月至六月期間進行,在這段時間內,北京 發生了令㆟怖慄的事件。委員會大部份的工作,特別是收集證供的工作,都是在㆕月進行, 當時無㆟預料㆗國竟會發生現時已發生的事件。如果委員會的工作在六月才開始,各作證 ㆟士定會提出更激烈和更具催迫感的證供,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亦會有所不同,這是㆒項 符合邏輯的推理。畢竟,委員會總算在其報告書的引言㆗有所表示,指出「㆗央㆟民政府 及㆟民解放軍的行動駭㆟聽聞,令舉世震驚。」
但㆖述推理始終沒有成為事實,因為外交事務委員會雖然曾考慮到㆗國最近的事態 發展,但委員會已㆘了決定,而其就英國在國籍問題㆖的政策及行動而提出的建議,早在 訪港之前經已擬定。這當然解答了張鑑泉議員的疑問,為何委員會在㆝安門事件後沒有再 進行收集証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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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報告書㆗多處承認英國須對香港承擔責任,並承認香港情況 特殊,是英國僅存的殖民㆞或稱直屬土,其居民不能行使自決的基本權利,而且又承認 英國政府必須在短期內設法恢復香港的信心,但卻並無正視港㆟最關注的事項:取得㆒ 項保證,得以肯定在萬㆒出現最壞的情況時,尚有㆒個安全的棲身之所。
委員會建議在㆒九九七年後如果出現「大災難」的局面,英國應要尋求國際間協助, 援救港㆟,以及將居英權給予被鑑定為基幹㆟員的港㆟。這兩項建議均不能達到委員會 聲稱要達到的目的及目標,此即在短期內恢復香港的信心。前者既不切實際,又不能消 除疑處;後者則會產生分化港㆟的效果。
九個專業團體的代表於㆒九八九年㆕月十九日與訪港的外交事務委員會會晤。委員 會獲告知過去數年來影響香港及導致外流㆟數穩步增加的信心危機,又獲得香港政府擬 備的統計數字。此等數字提供了可信的實據,顯示專業、行政及管理階層㆟士移居海外 的問題的嚴重程度。我不打算再複述此等數字。在該次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委員會成 員曾數度向專業㆟士表示,容許 350 萬㆟進入英國,在政治㆖有其困難之處。由此可見, 即使北京事件發生後,委員會在六月的立場,仍與㆕月在香港首次公開進行聽證工作時 所持的立場㆒樣,並無改變。委員會的㆒貫立場就是,政治困難的考慮因素,遠較英國 須承擔的義務重要。更不利於港㆟的是外交事務委員會不明白香港的實際情況及香港㆟ 的意願:就是香港㆟以香港為家;而且委員會作出了㆒項絕對錯誤的假定,引起英國國 會及英國㆟民極大的誤解,以為數以百萬計的香港㆟,即使只獲得居英權,亦會移居英 國。
此外,委員會亦不了解在㆝安門事件發生後,香港出現信心危機的嚴重程度,因而 未能建議任何實際的措施,以達致期望可以得到的效果,即時恢復香港㆟的信心,以及 阻止香港最寶貴的資產 - ㆟才 - 的大量流失。
最後,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的總體內容,可以用該報告書第 3.3 段最後㆒句概括 說明:「本委員會瞭解香港市民對最近在㆗華㆟民共和國發生的事件的關注,但本委員 會確信香港㆟的最佳前途繫於香港,因此,只要本港保持經濟繁榮及堅固穩定的民主制 度,便是前途的最佳保證」。外交事務委員會這些話可說冠冕堂皇,但骨子裡的實際意 思卻是:「本委員會知道確有問題存在,亦承認英國確是香港的宗主國。但鑑於政治方 面的困難,你們得靠自己的力量克服困難,不要指望我們給予任何實際的幫助;不論行 動如何正義,我們也絕不能冒政治㆖的風險。」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最近我們集㆗討論英國居留權問題,這是我們首要關注之事。不過,我認為 不應讓社會㆟士的心思和精力全部集㆗於居留權問題㆖,而忽略其他可助重建信心的問 題。
我們不應抹煞㆒項事實,就是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確實顯示對香港具有㆒些全面 支持。無論居留權問題的結果如何,在未來的日子裏,我們將需要英國方面果斷的支持, 因此,認定此種支持的性質及冷靜加以評估,始屬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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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有關基本法的建議,只不過重覆本局最近的辯論所論述的各事 項。重要的是英國對該等事項的積極支持,包括港㆟在取得共識後所擬定的民主化進程步伐, 以及㆟權法案等。
我希望㆗國能盡快樂於就該等事項作出讓步,因為香港㆟的信心已崩潰,此舉將會是恢 復部份信心的重要關鍵。㆗國必須盡快醒悟到港㆟信心失落的程度,及急謀補救辦法的需要。
倘若信心不能重建,香港前途將會與㆗英聯合聲明所構想者相去甚遠。經歷數十載的建 設,香港在英國管治㆘,已在經濟、金融及社會等方面卓然有成,足為國際經貿㆗心典範, 而且亦能發揮自由市場經濟的所有優點,但現今它有可能會淪為南㆗國的另㆒個城市而矣。
香港能有卓越成就的主因,在於香港㆟具有自信以及-
滿不屈不撓的創業精神,更有㆒ 個健全的政府,倘若這些因素不復存在,則獨立的經濟體系或社會制度均屬徒然。
關於國籍問題,我們提出給予香港所有英籍㆟士英國居留權的要求遭否決,使各㆟都感 到失望。雖然外交事務委員會持相反意見,我們對求取保險或「安全網」的立場,仍未獲得 英國方面了解,我們現在必須考慮如何重整旗鼓,以最佳的方式表達我們的情況。
我仍然深信,幾乎每個香港㆟都想留㆘來。大多數㆟皆因家庭及財產生計的關係而以本 港為家,他們極不願意離開這個-
滿活力和多采多姿的文化之㆞,因為他們知道㆒旦離鄉別 井,他們大部份㆟(少數除外)都要在文化及事業氣候皆陌生的國度裏生活,所面對的前景, 是轉為擔任㆞位及收入都較低的工作。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論及國籍問題的部份令㆟閱後非常失望,因為其內容顯示委員 會的成員完全低估六月㆕日事件後香港㆟的情緒反應,只認為香港㆟的顧慮已「深化」是絕 對低估了有關情況。
不過,即使我們有強烈感受,我們仍須繼續以負責任及自重的方式行事,不要忘記,理 想的做法就是我們首要目標不是只為了尋求英國居留權,而是為了創造條件,令香港㆟無論 有英國護照與否,均樂意留㆘來。
我相信若仔細閱讀有關的紀錄,便可從㆗得悉支持香港立場之意,或許較該報告書主要 部份所意味的多㆒些。例如「在最後關頭始賦予居留權」的原則無疑是㆒項複雜問題,但憑 決心與智慧,此項概念的安排,乃可行之事。
有關第 4.16 段所建議的各項修訂,委員會成員對這問題的正反意見幾乎相等,最後在正 反意見相差極少的情況㆘,委員會不贊成英國政府就㆗國倘若在㆒九九七年後徹底違反或廢 除聯合聲明,英國政府賦予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英國正式公民資格的可行程度問題,與歐洲共 同體各國進行研究。當然,這並非我們所爭取的目標,希望能立刻恢復擁有英國公民的權利, 但亦顯示㆒點,英國有點同情香港,我們可在這基礎㆖,爭取英國對我們原來目標的進㆒步 支持。
主席先生,最後是有關越南船民的問題。
我贊成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的意見,必須作出安排,在有秩序的情況㆘將船民遣返越 南,這個結論雖然令㆟感到無奈,但捨此再無其他辦法。有關工作在最近數星期已取得進展, 我促請社會㆟士在現階段繼續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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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曾深思熟慮的行動,例如反對越南㆟的示威行動或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 或拒絕讓這些可憐㆟士登岸以致他們生命堪虞等,均會嚴重損害香港目前的利益。在 此期間,我們需要世界各國的支持。據我所知,倘若我們提出修改政策,㆖述國際間 的支持將會銳減,我們亦會被指採取雙重標準(雖然這並不公平),其㆗理由至為明 顯。
長期以來,本港深受這個不幸及難以解決的問題困擾,我亦很瞭解許多香港市民 對此感到氣餒。雖然現在香港本身亦遇到困難,但我希望本局能繼續支持採取合理和 符合㆟道精神的態度來對待這些處境仍遠較我們惡劣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子江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有很多不合邏輯和矛盾的㆞方。我們可以 從字裏行間領會到該委員會言外之意,就是英國政府應推卸對香港的責任。
雖然該委員會承認而又明白最近在㆗國發生血腥鎮壓事件後,香港面對十分嚴重 的情況,但卻未能向英國政府提出㆒些應採取的適當行動。我認為這份報告書的要旨, 在於為該委員會製造㆒個渴望幫助香港㆟的形象,但實際㆖它卻不願提出要英國付出 任何代價的建議。
報告書承認㆘列各點:
(a) 香港㆟的信心經已動搖; 第 1.1 段 (b) 由於情況已完全改變,英國須徹底重新估計當前形勢; 第 1.2 段
(c) 外交事務委員會訪港時查悉的港㆟疑慮現已加深,必須 更急切㆞設法解決;
第 1.5 段
(d) 香港㆟不能行使自決前途的基本權利; 第 1.6 段 (e) 英國應竭力維護港㆟的利益,這點較前更為重要; 第 1.9 段
(f) ㆗華㆟民共和國已再度顯示在其歷史㆖屢次出現的難以 捉摸的處事手法;
第 1.10 段
(g) 由於前途不明朗,很多㆟現正準備移居他國,但香港實在不
第 4.18 段
能失去這些㆟。
主席先生,由於外交事務委員會已注意到㆖述各點,尤其是㆗華㆟民共和國再㆒ 次顯示出歷史㆖屢次出現的難以捉摸的處事手法,我很奇怪委員會怎能仍然說「相信 ㆗英聯合聲明符合英國對香港的獨特責任」?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1531
報告書認為:
(a) 不應採取㆒些令㆟對㆗英聯合聲明及英方備忘錄產生 懷疑的行動;
(b) 獲賦予英國公民身份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均不得出任 行政長官等要職;
(c) 賦予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居英權、入境權和再次入境 權,等於為他們撤銷入境管制,這種做法違反了入境 管制的基本原則;
第 4.18 段 第 4.8 段 第 4.9 段
(d) 用以支持投購保險的論據混淆不清; 第 4.12 段
(e) 倘若㆗國內部發生事故,而非香港發生事故,可能會引 致大批香港㆟湧入英國;
(f) 若干類別的香港㆟ - 加拿大、澳洲和美國所歡迎者, 可能獲得提供保證(即獲賦予英國公民身份);
第 4.12 段 第 4.19 段
(g) 倘若香港㆟變成難民,英國當樂於施以援手;以及 第 4.15 段 (h) ㆒直以來,香港㆟口的流動性均很大。 第 4.18 段
主席先生,㆖述見解十分清楚㆞顯示該委員會設法為英國推卸在法理及道義㆖須對香港承 擔的責任。
英方備忘錄並非㆗英聯合聲明的㆒部分,因此,英國賦予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英國 公民身份,並不會抵觸㆗英協議的規定。只要英國㆘定決心,它有權這樣做。至於辯說獲 賦予英國公民身份的英國屬土公民,將沒有資格出任特區行政長官等要職,這點實在毋須 憂慮。因為香港畢竟只會有㆒位行政長官及㆒小撮高級政府官員。英國政府即使賦予香港 ㆟入境權或再次入境權,亦有違我們要求取回居英權的本意。香港㆟都希望留在香港而不 願意離開。不過,我們必須獲得確保無後顧之憂,知道倘若情況變得很壞,亦可以獲得英 國政府提供最後棲身之所,這樣我們才可以並且願意留㆘。故此,這個投購保險的理論絕 不混亂。英國政府既然對㆗英聯合聲明-
滿信心,為何卻擔心香港居民會大量湧至呢?假 如香港發生最惡劣的情況,英國是否會袖手旁觀而拒絕收容香港㆟呢?只收容若干類㆟士 的做法,只會分化香港社會,令未能得到保障的㆟,感到更加沮喪。社會各界領袖無疑可 以幫助維持本港的安定繁榮,但㆒般市民對本港社會亦同樣有貢獻。若非這些市民,香港 不會有今日的成就。假如英國只是採取觀望的態度,直至香港㆟成為難民時才施以援手, 是非常沒有紳士風度及不光榮的做法。戰後多年來,前來香港的㆟比離開的㆟多。但自從 ㆗國發生最近的事件後,我們應承認情況已完全改變。
最後,我謹籲請英國政府立即採取行動,重新賦予港㆟應有的權利,從而在歷史㆖ 留㆘有道義、尊重憲法、負責任及光榮的美名。否則,歷史便會將英國對待其子民的不仁 不義、漠視憲法、不負責任及不光榮的行為㆒㆒記載㆘來。我相信英國必能在榮辱之間作 出明智的抉擇。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53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㆒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本年㆕月來港,聆聽了各界 ㆟士對㆗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國籍法、越南船民等意見後,於六月廿八日發表報告書, 並就這些問題,作出結論及建議,可惜其㆗有關國籍部份,亦即港㆟最憂慮及關心的問題, 並沒有實質的解決方法。面對信心危機,港㆟所需要的是保險,在報告書內並沒有稍作承 擔,只從英國本身片面 想,漠視民意,令港㆟極感失望。
英國自㆒八㆕㆓年起已統治香港,其間除了太平洋戰爭期間有㆔年零八個月受日軍 管治外,其餘㆒百㆕十多年都由英國直接委派官員來港出任總督,代表英皇統治香港,㆒ 切官方公函文件,均冠以英皇室徽號,英女皇亦是香港㆟的女皇。在這塊土㆞㆖出生的㆟, ㆒直都被承認是英國子民(即 British subject),他們獲發給英籍護照,國籍法未更改前,這 護照容許持有㆟自由出入英國,在英國定居、讀書或工作。
英國亦真心當香港㆟為英國公民,因為在㆒九五㆒年九月十㆕日香港更實行強迫服 役法例,規定十八歲以㆖之香港英籍㆟士,必須服役,其㆗包括服務紀律部隊,例如後備 警察,民安隊等。當時港㆟毫無異議,因這是公民責任,亦是公民義務。雖然目前已暫㆗ 止,但仍有許多曾有這經歷的港㆟現仍健在。㆒直以來,香港英籍㆟士在登記身份證或個 ㆟資料時,在國籍㆒欄,都必須填㆖英籍,這是又㆒次的有力證明。香港出生的㆟士,是 英籍㆟士,有義務當然有權利,他們的權利實在就是居留英國權。
㆒個㆟的國籍是與生俱來的,不論他在陸㆞,空㆗或海㆖任何㆒處出生,根據《公 民及政治權利國籍盟約》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他都會注定是該國或擁有該領空,領海或 交通工具國家的公民。除非他本㆟歸化他國,否則他的國籍是不會改變的,香港㆟不要改 他們的國籍,因為這是他們唯㆒的國籍,亦是他們想擁有的國籍。他們並不願意離開這個
生於斯長於斯的㆞方,除非㆝安門事件在香港重演。如果真有這事情發生的時候,誰㆟可 以擔保他們可以安全離開呢?所以他們需要這個保險,唯有英國作為宗主國才可有資格和 責任做這保險公司,讓香港㆟恢復失去的信心。否則愈近㆒九九七年,港㆟愈有㆟心惶惶 之感。
英國建國幾千年,是㆒個文明、先進、民主的國家,㆒向以來國際㆞位崇高,深受 世㆟公認。英國給㆟的印象是負責任、守信譽、重承諾、講原則、富正義的大國,相信㆒ 定會慎重考慮香港㆟的意願,因為他們只是爭取本來屬於他們的東西,英國實在不應取去 他們的出生權,因為他們真的是在英國屬土出生的㆟。香港是英國最後的㆒塊殖民㆞,我 們實不願見到英國在國籍法㆖晚節不保,因為英國對其他殖民㆞的㆟民都是寬大為懷,例
如福克蘭群島及直布羅陀等㆞的㆟民,他們都取得居留權。但為何只對香港則由收緊變為 取消居英權,何厚彼而薄此呢?我們所要求的只是㆒個公平的對待,我要想問㆒句,英國 的處事原則和正義感去了那裡啊!
除了在香港出生的英籍㆟士外,香港還有㆒組㆟士,是仰慕英國的法制,甘願放棄 自己與生俱來的國籍,歸化成為英籍㆟士,這類㆟士曾宣誓效忠英國,得英女皇頒賜英籍, 滿以為從此無後顧之憂,不用再擔心生活在極權政府之㆘,但是事與願違,以前的護照, 將來只是旅行證件,試問英國對於這些㆟又如何去交代呢?不要忘記很多㆟曾表示過如果 肯回復本國籍,當初亦不會申請歸化了。香港㆟已經習慣了自由民主的香港生活方式,如 果這些方式能夠繼續,香港㆟是不會離開香港的,英國居留權亦都只是備而不用,但是如 果照報告書所說,部分㆟士會給予居留權,這樣只會分化香港㆟的團結,加速香港㆟的移 民,屆時專業㆟士、公務員、有錢㆟都走了,香港變成㆒個空城,試問香港如何能夠繼續 繁榮安定呢?目前已經有很多店東向我投訴說,生意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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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裝店㆒星期只做㆔單生意,飲食業晚㆖門前冷落,再㆘去租金也不能維持,英國又如 何能夠遵守他的㆗英聯合宣言,把㆒個繁榮安定的香港,交給特區政府手㆗呢?最後希望 英國政府能夠㆔思各議員的陳辭。
主席先生,本㆟謹此支持動議。
㆘午六時正
主席(譯文):現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本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 的規定,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劉健儀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未能就本港目前唯㆒最首要的問題 - 信心 危機對症㆘藥,正當港㆟悲憤填膺、惶恐不安、受挫失意和意志消沉之際,外交事務委員 會就國籍問題所作出的結論,無疑只是增添港㆟的悲哀。
外交事務委員會似乎未能或不願承認㆒個事實 - 香港英籍㆟士有合法權利要求 英國居留權,換言之,可合法要求正式英國公民身份。我們所要求的,只不過是恢復我們 原有的合法權利,此權利不公平㆞被英國政府提出連串的國會法案所剝奪。外交事務委員 會似乎還自圓其說,表示並無透過㆒九八㆒年的法案剝奪於當時已不復存在的英國入境或 居留權,該委員會拒絕承認我們以往確曾擁有任何此種權利。但事實㆖,在㆒九六㆓年以 前,香港英籍㆟士的確有絕對的權利在英國居住、謀生及成為英國公民。我們的權利是被 ㆒九六㆓年英聯邦入境㆟士法所奪去,在其後數年間所頒佈的法案,使緊閉的大門更加深 鎖。該項強奪我們國籍權利的整個過程,是由英國國會在完全漠視港㆟的利益㆘進行,香 港在國會㆗沒有代表權、無影響力、無表決權,甚至連發言機會也沒有。㆒九八㆒年法案 更進㆒步將香港的英籍㆟士歸類為㆓等公民。對於素來竭誠效忠英國的港㆟,給予如此對 待,是否極度不公平?在目前的緊急政局㆘,那些在英屬土境內出生的子民要求歸還其憲 法權利,豈屬非分之想,更遑論那些甘願放棄本身國籍而宣誓效忠英廷的㆟士?
在㆒九八六年,麥理浩勛爵在㆖議院表示:
「對於那些生為英籍,本來享有英國居留權的㆟士,他們㆒向被稱為英籍㆟士及受 英國管治,卻發覺絕不是由於本身的過錯而無故被奪去此種權利,他們的感受,是我們在 座各位難以完全體會的。」
英國政客實難在遙遙千里以外,-
分體會本港的局勢,有鑑於此,他們便到港㆒行。 但倘若在訪港時他們的思想早已封密,則本港問題便難以解決。從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 會報告書的內容,顯而易見,港㆟就國籍問題仔細擬備,兼有-
份理由為根據的意見書, 全被置之不理。我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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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的只不過是更鮮明㆞刻劃出早已為㆟所熟知的英國政府頑固強硬政策。我曾冀望這些 國會議員最低限度具有正義感,重信譽及尊重我們憲法㆖的權利,然而,卻令我大失所 望,這㆒切都付諸厥如。
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其報告書內屢次重申,由於香港㆟不能行使自決的基本權利,故 此英國須對香港負起特別的責任。委員會承認香港處於悲苦的困境後,除表示達成㆗英 聯合聲明就是履行這責任外,便再無進㆒步就這項特別責任加以說明。㆗英聯合聲明聲 稱向香港㆟保證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以前和以後將會是㆒個安定繁榮的㆞方。但最近發生 北京事件後,港㆟再不能確實相信這保證。我們現今更需要英國保證㆗英聯合聲明確實
可行,而保證的方式就是重新賦予港㆟正式英國公民權,從而提供最佳動力,促使㆗英 兩國政府確保㆗英聯合聲明付諸實行,因為假若不然,隨之而發生的後果將會是雙方政 府難以承擔的。
倘若不能給予此最合情理的保證,英政府如何能自稱對香港承擔特別責任?英政府 如何能繼續談論須對㆗英聯合聲明有信心?英政府怎能說服歐洲共同體成員及其他國家 合力提供這種保證?英國必須帶頭承擔責任,作此項承保,然後再徵求其他國家分擔此 保險責任。事實㆖,我們並非不知道本港當前問題的解決辦法,必須牽涉國際間的參與。 英國在憲法及道義㆖有責任重新賦予香港英籍㆟士正式英國公民權,與此同時,英國仍 有其對香港的全面責任,須確保所有港㆟安全和有保障。如果英國認為無力適應全港㆟ 口的需求,則另需向其他國家尋求協助,但英國必須率先行動,並且現今就要這樣做。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對港㆟現正謀求的保險表示疑慮。此等疑慮顯然由自我保護 的心態及自大引起,此外,亦顯示委員會成員對香港及港㆟的真正了解極少。即使理論 ㆖該項保險須予兌現,但不大可能有大量港㆟會湧往英國,即使果真如此,港㆟的㆝賦 才能、應變機智、勤奮精神和甚至財富,對英國會大有好處。這並不是說香港㆟希望去 英國,因為我深信若留在香港是安全的話,他們㆒定會留㆘來。
主席先生,香港現時的信心危機已不容再拖延。倘若英國不能在不久之將來就此問 題謀求實際的解決辦法,香港㆟便會自行想辦法。我相信英國政府將有足夠的智慧,了 解到如果港㆟採取自行解救的行動時所產生的嚴重後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日港㆟面對信心危機之際,實事求是是唯㆒匡救之方,空言只會產生反 效果。
且讓我引述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㆒節:「英國對香港這個直屬土負有特殊責任, 是基於香港㆞位獨特,因為其居民沒有行使自決的基本權利」,既然如此,英國卻毫無 保證便將我們交付予㆒個變幻莫測、殊不可靠的共產政權。報告書又說,將添馬艦基㆞ 騰出來,以便於㆒九九七年後用以設立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是「顯示英國承擔責任的㆒ 項有價值和建立信心的表現」;我卻認為,這是對香港㆟和世㆟㆒向對英國的敬重的㆒ 項諷刺,亦是向港㆟㆒貫對英國的信賴開了玩笑,更且侮辱了港㆟的理性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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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相說,㆗國政府已將其過去 10 年所樹立的美好形像毀於㆒旦。但我卻會這樣對外相 說,英國政府如此際將恢復香港英籍㆟士應有權利的機會㆒筆勾銷,是將港㆟過去百多年 對英國的尊重㆒掃而光。
主席先生,這就是今日港㆟對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和英國政府的看法與感受。
現在我轉談該委員會報告書有關國籍問題的若干實際內容,我會集㆗論述有關將港㆟ 分類處理的建議,主席先生,讓我引述數日前我對外相所說的話。
外交事務委員會談到採用分類處理辦法,而英國政府則屢屢提及靈活措施,我想兩者 都是反映類似的英國政策。
或者應該清楚說明,在居留權問題㆖,兩局議員從沒有考慮接納退而求其次的辦法, 但求讓某些類別㆟士獲得英國居留權。這並非兩局議員的願望或立場。而我相信,這亦非 港㆟的願望。我們認為將港㆟分類處理是不公平、會起分化作用、不負責任、甚至危險的 做法。
當然,是否賦予居留權,是由英國政府決定,而非由我們選擇,這點是無可爭論的。 但我可以說,兩局議員意見㆒致,齊心爭取達到目的:就是我們需要的是㆒份保險單,使 香港全體市民能安心留㆘來,為香港的繁榮安定而努力,而非放棄這個家園,移民外㆞。
讓我提出兩點論據。第㆒點是基於直截了當的邏輯說理,第㆓點則是基於危險和恐懼 的理由。
有許多㆟說,若將港㆟分類以便賦予英國公民身份,高級公務員會是有資格的㆟士。 持這說法的理由是,這些㆟需獲得保證,以便他們留在本港服務,使香港政府得以繼續運 作。換句話說,這是為他們承保。但英國政府若認為香港有些㆟需要保險,而其他㆟則不 需要,則屬不合理的看法。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同意有需要為㆒些㆟提供保險,但身為外 交事務委員會成員的國會議員則認為香港爭取保險的論據混淆,這情況實令㆟啼笑皆非。
現在說到危險問題。所謂危險是指面對難以管治的局面時,日後香港和香港政府所遭 逢的危險。
倘出現有些㆟「有資格」,有些㆟卻「沒有資格」的情況,或有㆟說,「㆟皆生而平 等,但有些㆟較其他的㆟更平等」。而在這個情況,「有資格」的是公務員,則我不知道 他們日後如何繼續取信於民和管治那些「沒有資格」的㆟。
主席先生,遺憾得很,在過去數月,香港㆟對政府當局是抱 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 此點從公務員近來愈來愈多工業行動可見㆒斑。
實際情形是,㆒九八㆔至八六年間並無工業行動;㆒九八七和八八年各有㆒宗,但本 年首㆕月已有十多宗!
主席先生,這不獨是我個㆟的感受,本局內外㆟士亦有同感。但可笑的是,雖有㆖述 這些問題,外相臨別時仍說,英國政府正考慮「選擇若干類別的香港居民,准其移居英國, 希望不會因此而分化香港社會」。分類如何能減輕分化現象,實在使我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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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在香港或英國任何城市出生或歸化英籍的㆟士而言,享有在英居留權是固有 的㆟權。作為國際㆟權公約的締約國,英國應恢復港㆟的居留權利。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提到,倘㆗英聯合聲明未能確切執行,則英國會尋求國際援 助,但港㆟對此毫不相信,因為英國並未能率先收容已滯港逾 10 年的 2 萬多名越南難民。 該委員會亦未能指明由誰決定和如何決定何時算是違反㆗英聯合聲明的規定。
主席先生,過去兩㆝港㆟已毫無保留表露其對英國政府的感受。其㆗若干舉止無疑 有逾常規,而我亦難以贊同這些做法。理由是作為香港㆟,我們亦有本身的尊嚴與自重。 不過我奉告那些於星期㆒前夕,在倫敦㆒流俱樂部高踞酒吧座椅,呷 威士忌加冰的㆟ 士,稍加思索才去批評 -因為我們已是沒有希望,沒有信心,甚麼也沒有的㆒群!
主席先生,我陳詞如㆖,支持當前動議。
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外交事務委員會在本年五月訪港以來,本港局勢已有顯著的改變。六月㆔日 至㆕日在北京發生的悲慘事件已使我們驟然面對現實。我們從㆒個幾乎優悠自在㆞眺望前 途的姿態,改為面對面觀看現實世界,而這個現實的世界似乎並非十分美好。
現時所聽聞的,並非是誰來詮釋基本法的爭論,而是㆟們質問究竟基本法是否有其 價值。
外交事務委員會要面對的,不是法理㆖問題,而是關乎心理㆖的問題。此問題涉及 究竟能否信賴香港的未來宗主國 - ㆗華㆟民共和國來維持㆒九八㆕年許㆘的承諾。當 時如果是以夢想作開始,我們始終還是要面對現實。
主席先生,賀維爵士㆖星期日乘飛機抵港,當時他說:「港㆟沒有比英國更可靠的 朋友。」我們敬重賀維爵士的話,但英國不獨是香港的朋友,亦是其宗主國。我們是英國 國民,出生於英國屬土㆖,我們宣誓效忠於女皇及其繼承㆟,與英國本土出生的英國公民 效忠女皇㆒樣。可惜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將港㆟此項責任感隻字不提。
潘志輝議員較早時提到對於賀維爵士在星期㆒傍晚與兩局議員舉行簡短會議的情 形,感到失望,我亦有同感。賀維爵士說是來聽取意見,但我在會議結束後,覺得他早已 ㆘了決定,對我們所提的意見,不感興趣。事實㆖,他昨晚離開香港,不願意留㆘聆聽本 局 34 位議員今午就這問題發表意見,就更加深我對他的那種感覺。
主席先生,民主制度被詮釋為直接選舉,但民主制度決不能代替英國居留權。我反 對以提早直選做交易,替換港㆟在英居留權的建議。無㆒交易㆟士會接受這項交易條件。 簡而言之,根本就沒有交易可言。雖然香港商家雲集,但他們不會接受這種折讓貨品。不 論怎樣議價都不會交換!
較早實行未成熟的直接選舉,不能將㆟民解放軍堵截於門外。坦克車和鎗炮決不能 夠以選票阻擋。我們應認識選舉權的局限性,選舉權畢竟是手段,而非目的。
英國政府在短短數年間便要撤出香港。對他們來說,給予港㆟民主制度的幻影,比 給予港㆟實質的居留權容易。港㆟需要及希望得到實質的東西,不要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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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港㆟獲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便會迫使英國為香港的成功而努力。在維持香港繼續成 功方面所產生的激勵作用,至為明顯,原因很簡單,因為「失敗」的代價,可導致英國需要 接收 300 至 600 萬香港移民。然而,倘港㆟獲得的是選舉權,而非居留權,英國便可以優悠 自在,不管形勢變好或變壞。屆時,有㆟可能對我們說:「香港,這是你們的問題。後果不 是由我們負責。你們已迅速提早獲得直選,是你們自己鋪的路,你們應自行承受。」
仍然有㆟堅持本港政制循序漸進式改變的論據。香港須有不同功能組別的議員盡忠職守 工作,這是十分明顯的。不論在㆗國或其他㆞方所發生的事件,未必與本港政制改革步伐有 密切關係。㆗國的問題固然是本港的問題,但本港向前邁進的步伐,並非單獨取決於外來事 態。
㆟才外流的逆勢,絕不可能因提早實行㆒㆟㆒票選舉而得以扭轉。若依照現時的移民速 度,本港在未來八年內可能會流失 50 萬㆟,但究竟這些㆟當㆗有多少是因不滿本港的選舉 制度而離開呢?
主席先生,從較悲觀方面來看,我想知道有多少㆟㆒方面宣稱熱愛民主和提早直選,另 ㆒方面實際㆖已採取行動求取㆒本外國護照。究竟有多少民主運動份子參與遊行但本身卻非 真正擁護民主?言行不㆒致是㆟性的缺點。
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認為最早應在㆓○○㆔年由直接選舉產生全部議席,我支持這個立 場。直選的㆗期步驟將分別於㆒九九㆒年、㆒九九五年及㆒九九九年進行 - 這是合理而 簡短的演變進程。港㆟可透過現行的合理安排,向㆒九九七年邁進。如此深思熟慮㆞擬定的 計劃不應倉卒放棄。
主席先生,待㆟們對最近在㆗國發生的事件所表現的高漲情緒減退,我們便須把香港政 制改革的問題與基本法的修訂㆒併考慮。我們不應完全摒棄銜接的概念,我們不應揚湯止 沸。㆒旦塵埃落定,我們須考慮基本法。基本法仍然是不可缺少和無可避免的必需品。
有能力負擔得起的㆟士,隨時可以取得外國護照,尤其是商㆟,他們往往可以透過精打 細算和頗為合法的投資取得外國護照。但為何本港商㆟還沒有離去?為何他們仍然留港?依 照推論,本港商㆟目前應該㆒個也溜掉。雖然前景不明朗的事情尚多,他們仍然為香港工作。 港㆟必須竭盡所能,同心協力維持我們的社會。
外交事務委員會看來是迴避港㆟的問題,對此我深感遺憾。預期他們會提及更多方面的 責任,但我們認為他們已令我們失望。目前唯有期待英國政府不要接納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 書的建議,並急切解決恢復港㆟對香港信心的問題。
主席先生,有㆒句㆗國諺語說:「借水遁」,意思是指藉著 水掩護而逃走。我深切希 望英國不要「借民主遁」,意思是指英國不要藉 實施㆒㆟㆒票的選舉制度而逃避其對香港 的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杜葉鍚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雖然我發覺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其報告書㆗就基本法所提出的建議大部份 似乎出自本局議員黃宏發及其憲制發展小組,但該委員會提出的若干要點尚屬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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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委員會有關香港的報告書並未正視主要的問題,只是以負面方式加以論述;而 主要問題就是,無論聯合聲明及憲法如何妥善、無論其是否獲得聯合國以及㆟權和諸如此類 的公約所支持,倘若香港的政府當局須聽命於㆒小撮㆗國當權者,而這些㆟又喪失理性、濫 殺無辜與和平的示威者,並且野蠻㆞清除論政者,則所有這些保證均屬徒然。
試問英國怎能把香港㆟交還給這些據報導說在水炮壓力不足和沒有足夠催淚彈時,便以 坦克車及槍械對付其國家的青年㆟的當權者?任何正常㆟都會首先設法對話以了解為何會 導致㆟民示威,但顯然我們所面對的並非正常㆟。
賀維爵士及外交事務委員會對㆗國最近所發生的暴行均表震驚,因此,除非能提供㆒處 太平門,以便㆒旦協議遭破壞時能確保香港㆟的安全,否則怎能繼續講述信守協議的陳腔濫 調?
在㆒九八㆕年,我非常高興㆗英雙方簽署了聯合聲明,我知道我國終於準備結束其在㆗ 國建立殖民㆞的歷史。不過,在把香港主權交還㆗國之時,對於確保香港市民能有㆒處太平 門,使其能在所受待遇較諸殖民主義者管治㆘所受者還要差之時有求生之途,我們又怎能推 卸責任?我們怎能在香港市民在水深火熱之時掉棄他們?憑良心,我們絕對不能。
倘若英國政府繼續拒絕提供㆒個為日後可能發生危難作預防的安全網,好讓我們留在香 港,我認為另外的唯㆒辦法是英國延遲執行聯合聲明,並與㆗國談判,把香港的租借期延續 10 年或 20 年。㆗國需要時間反省最近發生的悲劇,其陷入的政治經濟困境是因愚昧導致, 需假以時日始能復元,而香港所受的創傷以及過去數月所帶來的經濟後果,亦需時日始能復 元。現在正是決定如何保護香港市民的時刻,英國不應遲延,也不應推砌無理藉口來推卸責 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偉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由於近期問題深受全港市民關注,我現在祇採用開門見山方式 來表達我對港㆟居英權的意見。
英國對香港㆟的特別責任根源於香港是英國屬土的㆞位,這論點在前幾㆝英國㆘議院外 交事務委員會作出的香港報告已經公開承認。主席先生,英國應該盡其對香港的特別責任, 不應以彈性處理方式回應香港㆟要求居英權的問題,因為英國對香港的維護責任為港㆟信心 所繫,而信心就是社會生存的動力;信心可以使㆟才留在香港,-
滿香港是我家的歸屬感; 信心亦可令外資投入香港。㆒旦信心搖動,㆟才必然會外流,資金亦必然外調。現在正是面 臨考驗英國政府對香港履行特別責任的時刻,港㆟為信心出現危機而向英國政府發出懇切的 呼籲亦已到了聲嘶力歇的時候。現在讓我再㆔重覆申述信心的重要性。信心的㆒端是靠㆗英 聯合聲明支持㆘的㆒國兩制來維持資本主義制度、社會及生活方式不變,信心的另外㆒端, 是港㆟擁有英國居留權。如果㆗英聯合聲明未能確切實行,基本法失去約制作用,港㆟亦可 自由離港。香港㆟現在要求取得英國居留權,實屬正當的權利,亦屬既有權利。主席先生, 進㆒步來說,居留並不等於收容,兩者性質不同;居留須受工作及生活的條件所限制,英國 只要將大門打開,問題就可以解決。所以我認為港㆟所申述的意見應該值得英國當局接受, 因為英國在這個過渡時期,有責任維持香港的安定及繁榮。目前港㆟的信心已經出現動搖的 危機,唯㆒的急切補救辦法,就是英國給予港㆟的居留權利,切實履行對香港宗主國的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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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賀維爵士是次訪港之行,我擬就外交事務委員會 報告書的若干事項提出個㆟的觀察所得。英國外相於本年七月㆕日離港前曾在記者招待會 ㆖特別向港㆟提出可進行 7 大事項。我不擬在此贅述該等事項,因為它們必定已深深印在 我們每㆒個㆟的心坎。有㆒位記者問我對外相所提出的事項有何意見,我不假思索便說:
「毫無新意。」主席先生,我認為該等事項毫無新意,因為它們與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 的㆒些建議完全相同。然而,在英國外相的心目㆗,該等事項卻頗具新意,因為該報告書 只不過是外交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非代表英國政府的立場。交代過㆖文的意見後, 我現在言歸正傳,談談本局今㆝的動議辯論。
整體來說,我對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的意見是:該報告書字裡行間不時浮現㆒條 清晰可見的脈絡。就是世界㆖每㆒個自由國家,幾乎均需協助英國履行其對香港的「獨特 責任」。協助的形式各有不同,包括促請聯合國在重建㆗英聯合聲明的威信方面擔當更積 極的角色,以至籲請英國在歐洲共同體的盟友及其他國家作出保證,在需要時分擔收容本 港數百萬市民的責任等等。英國外相在此問題㆖已改變其立場,因他較早時指出,動員世 界各國加以援手並非正確的做法。在這情況㆘,我們或許有機會在其他方面取得㆒些進 展。畢竟,英國外相已向我們明確表示,作出㆒些不論那㆒任英國政府都不可能履行的承 諾,是不誠實的做法。在此情況㆘,英國政府還能為我們做些甚麼呢?我們或會問:英國 外相拒絕為港㆟提供他所謂不論那㆒任英國政府都不可以兌現的保險,他以這種方式為港 ㆟履行光榮的責任,是否令㆟難以理解?我個㆟認為外相替日後的英國政府說話,謂不能 兌現保險,是不合邏輯的。也許他是告訴我們就算現英國政府恢復香港英國公民的公民權 利,日後的英國政府也可㆒如以前,剝奪該等權利。但我認為歷史未必㆒定會重演。
主席先生,我們仍需生活㆘去,因此必須應付當前的各項問題。然而,我得指出, 我不能假裝對外交事務委員會就國籍問題提出的建議感到滿意。希望這點意見能夠記錄在 案。至於㆗英聯合聲明,假設該項聲明仍是「建立香港前途最穩固的基礎」,請問英國政 府如何希望說服㆗國當局履行其責任?我們最少知道,六月㆔日及㆕日㆝安門事件所產生 的影響之㆒是,該事件令英國政府感到震驚,但㆗國政府有否醒覺過來?外交事務委員會 報告書第 4.3 段指出,㆗國無法再度實行與外界隔絕的閉關自守政策,我對此說法不盡同 意。英國過去或許曾把香港摒諸門外,因此,我謹請英國政府不要忘記,在㆒九九七年, ㆗國亦可採用同樣方式對待香港。然而,在現階段我對英國政府的能力仍有少許信心,因 此我願意稍作等候,看看英國政府如何能說服㆗國當局為港㆟作出保證。主席先生,在這 方面,我衷心建議㆗英兩國政府重新評估㆗英聯合聲明第㆕條的規定。
我堅決認為聯合聲明第㆕條是㆗英兩國政府日後展開討論的關鍵所在。令㆟感到最 有趣,或許也最有諷刺意味的是,根據聯合聲明第㆕條,只要是為了達到保持香港的經濟 繁榮和社會穩定的目標,則㆗英兩國政府要求對方所負的責任,可以㆒樣之多。就這方面 而言,我認為應該㆒提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第 3.6 段。該段建議香港應從速興建第㆓個 機場。我深信我們須重估本港目前的情況,倘當局決定興建第㆓個機場,則英國方面若以 合股形式參與該項興建工程,及/或提供該項工程所需的資金,豈不是可明確顯示英國對 香港的信心?今㆝我不打算在此鉅細無遺㆞列舉我認為香港有權要求英國政府採取的措 施,但我實在需要詢問外交事務委員會及英國政府㆒個問題:如何確保㆗英聯合聲明得以 貫徹執行;若有違約事件,可循何種途徑予以補救?難道要我們假設締約國是不會違反國 際協議的?但歷史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㆒言以蔽之,外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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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委員會報告書就㆗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作出的建議,已為我們提供「有建設性的背景資 料」,可供我們熱烈討論。我們不會要求獲得絕對的保證那麼蠻不講理,我們所祈求的及 有資格獲得的是「防彈衣」式的保證。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國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其報告書內探討了香港多方面的問題。該委 員會在本年㆕月開始進行聆訊,其間發生了慘痛的北京事件,使整個局面大為複雜。由於 情況有變,該委員會也會重新檢討有關問題。
依我看來,報告書有些論點令㆟失望,並惹㆟爭議,但也有些似乎可為香港㆟接受。 由於任何議員都無法在這次辯論的既定時限內談論多項問題,再加㆖本局議員會共同合 作,分別提出其他論點,我只準備談及該委員會對㆗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㆒些意見。我 認為該等意見具體而且重要。
主席先生,我深信㆗英聯合聲明仍是㆒份很好的協議,雙方在商討階段都曾付出極 大的努力,使這協議締結成功,為香港日後的安穩提供保證。由於㆗英兩國的政府均對這 協議作出承諾,我贊同該委員會的看法,認為放棄㆗英聯合聲明,以及在可見的將來不與 ㆗國談判,都不是可行的辦法。我亦支持該委員會的看法,㆗英聯合聲明應繼續作為有關 香港前途的最佳條約基礎。我們必須全心全意落實協議的條文,尤其是透過基本法這樣 做。
有鑑於北京事件的經驗,我同意須重新仔細研究和精密㆞衡量基本法(草案)第十 八條,特別是該條的有關國務院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現戰爭、動亂或緊急狀態時發佈命 令將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規定。北京事件告訴香港㆟,倘有所謂反 革命暴亂或任何這類事件,國務院可在某城市或區域的任何㆞方頒佈軍管。若謂香港㆟明
顯㆞恐懼有關當局會不依據法律而對任何情況作出不合理的解釋,這說法亦屬真確。我甚 至會超逾該委員會的論點,建議在修訂基本法時,明確界定何謂戰爭狀態、何謂動亂、何 謂緊急狀態。倘軍管的頒佈是有其絕對必要,則應將頒佈的條件清楚說明。
主席先生,該委員會對㆗央㆟民政府派軍駐守香港特別行政區㆒事所持的見解,與 香港㆟的㆒般看法相同。香港㆟強烈反對在市區,事實㆖,在特別行政區任何㆞方,派遣 ㆟民解放軍駐守。㆝安門廣場的情景,深深震撼他們,他們的反對意見是可以理解的。有 可能的話,必須緩和這恐懼心理,這點非常重要。
自北京事件以來,香港㆟已深切認識到有需要加速民主化的進程。該委員會歸結出 ㆒項具體建議,就是應在㆒九九七年前以普選的形式全面實行民主政制。由於尚未進㆒步 仔細研究加速民主化的影響,所以兩局議員雖已㆒致通過㆒個立法會模式,但這模式應否 再行檢討,則仍待決定。顯然現正存在 很好的理由,使立法局的直選議席在㆒九九㆒年 作適量的增加。無論如何,也須使㆗國明白香港有需要盡早全面實施民主制度,以達致㆒ 國兩制和港㆟治港的目標。
該委員會已-
份深入研究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以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的 問題,其意見亦緊隨很多香港㆟的見解,在修訂基本法(草案)時,值得進㆒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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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國籍法、㆟權法等其他重要問題,希望㆗英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都能對香港的 前途和港㆟的信心提供保障。市民的信心已喪失殆盡,有待復原。我們須面對現實,繼續盡 力維持本港的安定和繁榮。我們㆒定要使香港延續㆘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國發生學生爭取民主運動從開始至今㆝,尤其是在六月㆕日 及以後所發生的㆒連串事件,無疑是帶給香港㆟對於香港前途的信心與寄望㆒個極大的打 擊;信心危機,信心崩潰已到了㆒個危險的邊緣。要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從而使「㆒國兩 制」有機會成功,最重要的當務之急,是怎樣挽回香港㆟對前途所失去的信心。在分析了幾 個不同方案後,發覺最有效的方案,就是要身為宗主國的英國政府履行其對香港居民在法理 ㆖及道義㆖的責任,給予香港居民在英國本土的居留權。在這裡,我不準備重複我的同事在 這會議廳內剛剛表達的各種意見及論據;我只想在此存案,支持他們的立場。對於英國國會 外交事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的報告書否定了給予香港居民在英居留權的要求,感到極度的失 望。顯然這份報告書避重就輕,對於㆒些根本是英國幫不了及必要依賴香港㆟自己爭取的問 題,如基本法內立法會的組成及行政長官的產生等等,卻大做文章。我很懷疑外交事務委員 會的議員們,在訪港的短短幾㆝內,如何能深入了解香港的實際情況,對於㆒些香港㆟爭論 了很久有關基本法的㆒些難題,他們又根據甚麼理由、甚麼真理可以為我們提供㆒個能為大 眾所接納及最適合香港㆟的方案?目前香港㆟始終未能為基本法的訂定得到共識;而外交事 務委員會在這個時候卻提出另㆒個方案,這只會令香港㆟在尋求共識時更為複雜。
雖然目前有很多㆟懷疑基本法的重要性,但我始終覺得有㆒套良好而又能夠為大多數香 港居民接納的基本法,總會比沒有基本法好得多。最近很多事件的發生,令我們了解到團結 的重要性。較早時期,兩局議員在基本法的㆒些難題㆖,亦起了積極的作用,達致初步的共 識,六月㆕日的㆝安門事件,可能會影響我們的想法,要重新檢討基本法。但是如果我們能 繼續本 互諒互讓的團結精神,再尋求共識,我相信我們是可以影響㆗國制定㆒套更符合港 ㆟意願的基本法。
香港是我們的家。很多香港㆟根本就不願意離開這個「生於斯,長於斯」的㆞方。我們 將會面對很多難題,我們要接受很多新的挑戰。雖然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使我們很失望, 但是我們卻不應因此而氣餒,我們要繼續向英國爭取港㆟在英的居留權。同時我們亦要現實 點,事情很明顯,我們所面對的很多難題,始終是要靠自己來解決的。香港對㆗國的價值, 是維繫在香港的繁榮。㆝安門事件以後,㆗國將會更需要香港幫助其經濟發展。所以我們更 要積極㆞維持和加強香港的繁榮及香港的國際大都會㆞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保證香港的 將來;只有香港㆟的互相團結及努力,我們才有美好的明㆝。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㆒九八九年六月㆓十八日公布有關香港問題的報告書, 我歡迎這份報告書的同時,心㆗不無忐忑。
報告書除了引言、結論摘要及建議外,主體分為㆕部份,計為:(㆒)㆗英聯合聲明及 基本法,處理香港的㆟權問題及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央的關係;(㆓)香港內部的行動, 處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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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㆒九九七年前代議政制的發展;(㆔)英國的政策及行動,主要涉及英國國籍問題及英國 對所有香港㆟(無分國籍)的責任;(㆕)越南船民,處理遣返被甄別為非難民的滯港越南 ㆟問題。
無可否認,報告書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感㆟,但報告書亦給㆟㆒個很明確的印象,就是 該㆕方面的結論及建議是㆒整套交易 - 以切實執行㆗英聯合聲明、給予更佳的㆟權保 障、加速政制發展及解決越南船民問題來交換香港英籍市民的居英權及英國對全港市民應負 的道義責任。如果能否真正執行尚屬疑問,空談切實執行㆗英聯合聲明又有何用?若要切實
執行聯合聲明內英方備忘錄聯合聲明的精神而非其形式,香港㆟就不能再擁有居英權。當附 於聯合聲明的㆗方備忘錄規定香港所有㆗國同胞,當然也包括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及英國 公民(海外)護照這些在備忘錄稱為「旅行證件」的英國國民,在㆗國、甚至在香港都不會 獲得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則空談將添馬艦現址日後改建為英國領事館又有何用?
主席先生,㆒整套方案並不是㆒整套交易,交易會有得有失,但㆒整套方案就好比㆒間 房子㆕個角落的支拄,就算祗有㆒條支柱倒㆘,整間房子都會塌㆘來。祗是維持支撐香港的 經濟,使香港繼續成為產金蛋的鵝,對㆗國有貢獻,我認為並非善法。伊索寫這個寓言正好 道出世㆖確是有㆟寧願殺鵝取金蛋的。最近北京發生的六㆕大屠殺事件及在㆗國不斷進行的 政治迫害-
份說明世㆖是有這些㆟存在的。這也許不太好。我現在也許是回應潘志輝議員的 說話,因為他認為經濟是本港唯㆒的保障。單純建築更多其他「防禦堡壘」(這是賀維爵士
的用語) - 除經濟外,再加㆖法律、社會、文化、軍事及政治等 - 使香港能抵禦北 京「因歷史及㆞理因素」(容我再引用賀維爵士的說話)的介入,我認為亦非善法,因沒有 堡壘是牢不可破的,(這意見則與賀維爵士的相反)。正因沒有堡壘牢不可破,香港需要的 是㆒大片可供退守的腹㆞,然後實行焦土政策,㆒如莫斯科在拿破崙進軍俄國後所採取的行
動。拿破崙就是被這戰略擊敗,而希特拉亦吃了這戰略的苦頭,始終未能侵入莫斯科。不過, 跟莫斯科不同,香港現在是㆒座圍城,香港㆟被困在內,被種種堡壘圍困著。這些堡壘不但 不能抵擋坦克,反將香港㆟囚禁,就如監牢㆗的囚犯,英國不知有意還是無意變成了守牢㆟。
主席先生,外交事務委員會認為不能撕毀聯合聲明,而應將其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及行政架構的基礎」,我深有同感。不過,我㆒定要補-
說我亦贊成李柱銘議員的意見。 原因很簡單,因沒有㆒份協議是十全十美的,特別由於形勢不斷轉變。李柱銘議員提及㆟民 解放軍派駐香港的問題,並認為應重新談判載於聯合聲明的這項條文。但我對這載於聯合聲 明附件㆒第十㆓條的條文的解釋卻是㆗國有權在香港派駐㆟民解放軍,但祗限作軍事用途, 而㆗國不㆒定要這樣做。這即是說,㆗國無必要派駐㆟民解放軍在香港。因此,我建議我們 在基本法㆗加入㆒項條文,規定㆟民解放軍不會進駐香港,而祗可在戰事發生時才可進入香 港。我不是說我的解釋甚有權威,我希望能與本局同寅進㆒步商討這問題。
主席先生,我亦甚贊成外交事務委員會就第㆒部份,即㆗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提出 的各項結論及建議。我在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本局的基本法草案辯論㆗已詳細討論這問 題。現在我祗想說我的意見基本㆖沒有改變。李柱銘議員剛才就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該部 份的發言亦大部份反映了我的意見。我準備在兩局憲制發展小組與本局同寅精益求精,例如,
制定最佳的方法,確保㆗華㆟民共和國憲法㆗的「㆕項堅持」不會在香港施行以及保障香港 ㆟得享㆟權。我個㆟受到李柱銘議員的意見,特別是有關㆟權方面的意見所影響。
主席先生,我現在想簡略談談日後的政治制度。外交事務委員會實質㆖建議香港在㆒九 九七年前仍在英國管治的期間內,加速民主進程。我㆒向認為香港不但能夠、事實亦應以更 快速的步伐邁向民主。故此,我在㆒九八五年,繼而在㆒九八八年都主張舉行直接選舉。不 過,兩次我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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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了。雖然我個㆟贊成加速民主步伐,但我並沒有忘記香港以往的民主進程之所以發展緩 慢,部份是由於香港社會在這問題㆖出現了分歧,甚至是分裂的情況。兩局議員在五月底達 成共識,我感到相當欣慰。現在似乎又出現裂痕。較早時,本局同寅已發表不同意見,例如
許賢發議員和李柱銘議員贊成在㆒九九七年前全面推行民主,而倪少傑議員和潘志輝議員則 反對,亦有其他議員反對。相信他們所說的都是肺腑之言,以香港的長遠利益為依歸。主席 先生,我希望在此向局內及局外各有關㆟士呼籲,我們必須團結㆒致,追求共同的目標,即
「㆒國兩制」、「港㆟治港」。我亦呼籲本局各位議員重新考慮行政/立法機關的關係。我 們早陣子已決定實行準部長制,現在應是考慮推行全面部長制的時候了,因為該制度在其他 各國推行時都証明其有成效。我希望不久再召開兩局憲制發展小組會議,達到㆒些決定,並 提出㆒些建議。
主席先生,我不是叫㆟不要搖晃這條船,而是希望在這條船注定在㆒九九七年爆炸之 前,建造㆒條新船。讓我們同心協力來造這條新船。我們千萬不要爭執動武,否則,在新船 還未建成時,我們現在這條船已往㆘沉。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美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國國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香港問題的聆訊報告經已發 表,報告的發表並不能為當前信心完全崩潰的香港㆟帶來鼓舞,反而成為英國出賣香港㆟的 又㆒証明,回想外事委員會今年㆒月公佈的工作大綱時表示他們聆訊的目的,在於檢視㆗英 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可是,報告書卻在六月㆕日北京屠城事件㆓十多㆝後匆匆發表,而其 ㆗的㆒段舉出㆒些論據指出㆗國將繼續執行㆗英聯合聲明。難道六㆕慘劇不正顯示出北京當 權者的行事不能按常理推測嗎?難道外事委員會不覺得六㆕事件後,北京當權者的統治手法 及信譽需要重新評估嗎?難道北京政府能夠執行聯合聲明的誠意、能力及條件不需要仔細而 批判㆞重新檢視嗎?難道英國政府不應在詳細評估後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嗎?我並不以為聯 合聲明必須重寫,但當前㆟大常委會的會議還未完結、高層領導動向未完全清晰,即使連外 國的貸款也要暫時凍結,可是,外事委員會卻可就㆗英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作出結論及建 議,不是太也匆匆嗎?報告書竟可不因應㆗國變局而押後發表,是外事委員會忘卻了他們當 初的考察目的,抑或他們根本無誠意檢視聯合聲明能否貫徹執行?
六㆕事件後,㆒月間,港㆟經濟信心指標㆘跌了 12 點,只剩八五年㆒月的 85%,政治 信心指標更只剩 82%,跌無可跌。外事委員會的報告根本未能正視問題。挽回港㆟信心需要 ㆒系列的措施,包括政制民主化、制定㆟權法案等,但這些措施背後的保險,正正是港㆟的 居英權,這些均是缺㆒不可的。英國政府要逼香港㆟走鋼線,卻不願意為港㆟張開救生網,
更重要的,英國對香港㆔百多萬英籍㆟士有憲法㆖的責任,對其餘㆓百多萬港㆟有道義㆖的 責任,這是不容否認的。既然港㆟願以香港為家,居英權只是㆒種保險,但英國卻不願事前 提供防範措施,只誇言事後補救,報告書更引用賀維說話,謂在最壞情況㆘,英國將敦促各
國合力收容香港的難民,這等於說,當㆟們向警方訴說色狼當道,要求加派㆟手保護女性時, 對方卻說:「放心吧,我們已為妳準備了足夠的事後避孕措施了。」
居英權只是港㆟救港的其㆗㆒步,要港㆟留港、港㆟治港,便要配合基本法、㆟權法案 及政制民主化了。報告書建議的立法機關民主過程是值得支持的,但是,首屆行政長官仍由 選舉團選出,則脫離了港㆟的民主渴求,並導致行政長官的權威及認受性大受打擊。到第㆓ 屆這㆕五年時間,特區行政長官已有可能成為另㆒個李鵬了!屆時即使坐最高速音速機,也 快不過他們的坦克和大炮。我重申,九七年時行政長官應是普選產生的,過往有㆟謂,基本 法㆗的㆟權保障已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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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想想,今㆝,北京的民運份子仍受文革時「坐噴射機」的酷刑,在港設立㆟權法案 已刻不容緩了。
總結而言,報告書㆗有可取的建議,可惜,這些大多是慷他㆟之慨的建議,而英國能力 範圍內的做法 - 賦與全部港㆟居英權的憲法及道德㆖的責任卻被否定,這部報告書無非 是㆒面照妖鏡,顯露出英國政府的虛偽,並不能帶來港㆟信心的恢復,反之,更激起㆒股反 英情緒,這又是否對㆗英聯合聲明的執行有利呢?報告書且利用劃分社會階層賦與居英權來 吸取香港社會精英,結果是英㆟掠港,港㆟治空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呼喊口號的時刻經已過去,我們現在必須將情緒控制㆘來,摒除失望的感覺,察 看可作何事以自救。
歸根究柢,大部份香港㆟將會繼續留在香港,有意離去的始終會離去,倘若今年不走, 明年或後年,他們始終也會離港。屆時留㆘的大多數㆟口,都是沒有辦法移居別處,又或者 是不欲離去的居民。此外,亦會有部份已在外國取得公民資格的㆟士決意回港。
香港政府承擔責任的對象,正是這些以香港為家的㆟。
在此信心崩潰的時刻,我們必須集㆗注意力,處理關乎足以建立或破壞我們將來的家園 的主要事項。
香港對㆗國的價值,是基於其在商業方面的才幹及其經濟力量,因此保存本港所有基本 建設非常重要,這包括保存及建設我們所能觸摸或肉眼能看見的東西(例如道路、隧道、水 電設施、機場及海港設施等)。然而,這些建設只是其㆗的㆒部份,此外還有涉及促進教育 制度及設施的各級水平的工作。以實事求是態度面對㆟才外流問題,實在極為重要。
對於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論述有關本港民主制度發展及引進直接選舉速度 的意見,我感到失望。倘若該委員會成員能對有關情況有更深切的了解,以及細閱㆗英聯合 聲明的規定,便不會作出如此建議。
根據㆗英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現行的社會及經濟制度將維持不變,而立法機關於㆒九 九七年會由選舉產生。當㆗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立法局所有成員均為委任議員。總督在選任 立法局成員時是以不同背景的㆟士為選擇基礎,以便能就任何特別事項聽取各方面具代表性 的意見。此外,各組別㆟士的意見及利益,亦藉 該項安排得以表達,從而使當局的制訂決 策程序更為奏效。
採用功能組別形式的選舉有其具體目標,就是希望藉此在立法局達致㆒個有廣泛代表性 的基礎。我們別忘記,立法局在㆒九九㆒年以前將不會有任何直接選舉的議席,因此我認為, 立法局首次在㆒九九㆒年引進直選成份時,直選議席佔半數的建議,是不負責任的。
在這情況㆘,我必須重提以往在本港為政府轄㆘的其他架構階層進行直接選舉時的情 況,作為重要的證據,所有透過直選產生的議席,有 50%至 80%均由來自㆘述背景的㆟士當 選:社會工作者;學者;及律師。香港是㆒個-
滿工商業/財經動力的社會,㆖述情況決不 能稱之謂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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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層面㆖代表公眾的利益。㆖述偏差情況是由於香港㆟的政治意識仍待增強而在這尚未 成熟階段便實行直接選舉所致。
㆒向以來,英國從不負起教育香港㆟認識政治的責任,也從不鼓勵港㆟參與本港政 治的發展,這是英國蓄意的設計,但現在卻在未有-
份準備之際和在重大危機的恐懼㆘, 假定了香港㆟能在㆒夜之間成長,具備投票選取適當㆟士進入立法局的能力,試問這項假 設是否合理?我並不相信外交事務委員會成員所獲悉的資料會如此貧乏,或在判斷時如此 偏離目標而提出該等建議,倘若他們果真不是如此,其㆗另必有因。我應否假定這是英國 明知不適合本港情況亦設法以民主作為開脫的辦法,抑或是為了安慰英國政客的良心?
有關為立法局及行政長官引進直接選舉的速度,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已達成共識,但 外交事務委員會竟然將此項共識置之不理,甚至隻字不提,足以證明該委員會的成員不負 責任。
英國㆟是守信譽的民族,但現在他們所選出的國會代表卻沒有如實㆞說明英國對香 港的義務及責任,把英國㆟陷於不義。㆒個守信譽的民族決不會因為遇到實際的困難而推 卸責任。英國實在須對香港㆟負責,不能因為本港 92%土㆞的租借期快將屆滿而可視為 終止其責任的理由。英國決不可只憑 簽署㆒份協議書,便將㆒個在其管治㆘ 150 年的㆞ 方連當㆞居民㆒起拋棄,只設法在該份協議㆗為居民尋求保證。英國在行事之前並沒有諮 詢香港㆟是否同意,香港㆟對所給予的保證以及英國現正採取的措施,同樣缺乏信心。
英國應直接了當向歐洲經濟共同體表示,說明她必須賦予香港㆟居留權。此外,英 國現正不斷混淆視聽,使㆟聯想到獲居留權者的數目和英國的情況,此舉必須立即停止。 即使所有獲取居留權的香港㆟行使這項權利,就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口而言,港㆟移居的 數目便顯得頗為細小,此亦正是港㆟在這個問題㆖所要爭取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就越南船民問題所提出的建議在本港受到歡迎,因為 該委員會承認,面對其他收容國家日漸縮減收容越南船民的趨勢以及越南船民大量湧入的 情況,香港實施甄別政策,乃屬無可避免,而該委員會認為,將不屬難民身份的船民遣返 越南是實施甄別政策後邏輯㆖的必然結果。該委員會繼而建議應給予返回越南的船民協 助,使他們可在越南安頓㆘來,同時越南當局必須以㆟道方式對待他們。後者實屬兩局議 員㆒向的立場,而前者亦屬合情合理及負責任的建議,我想此項建議的意思是指由英國政 府給予返回越南的船民財政援助,以便他們重返家園。該委員會獲悉日內瓦會議後賀維爵 士向他們提供的證辭,恰當㆞指出日內瓦會議可能解決了越南難民問題,但並未解決越南 船民問題。我們對此意見咸表贊同。
事實㆖,自該委員會本年㆕月在本港進行聆訊開始,船民問題急劇惡化。五、六月 間船民每月抵港數目逾 9000 ㆟,而七月及八月是船民湧入本港水域的旺季,情況很難見 得好轉。雖然,主席先生,你和其他由賀維爵士率領的英國代表團成員曾盡最大努力,使 ㆟注意香港面臨的困境,並設法說服美國及越南當局,但日內瓦會議未有實在㆞處理越南 船民問題,令我們甚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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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藉此機會向英國代表團,特別是主席先生你本㆟致以謝意。我不打算重覆本年五月 十七日本局就越南船民問題舉行辯論時我曾發表的意見,但我希望表示支持外交事務委員 會就美國及㆗國方面所提出的建議。
本局每位成員都-
份了解越南船民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為了將船民湧入的情況扭轉實 有急需實行大量遣返船民的必要。本局若干議員將會就社會㆟士感到氣餒及要求採取更激 烈措施的事項發表意見。我只是希望重申越南船民問題乃屬外交問題,因此,這問題肯定 屬於英國政府的責任。過去 10 年來,即使在最惡劣的情況㆘,香港切實遵循第㆒收容港政 策,㆒直維護英國的信譽。為此,香港納稅㆟已耗費了 24 億元。香港還要不斷遭受不負責 任及無知的批評。本港許多居民的日常生活已受到妨礙。香港的㆟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 5200 ㆟,但經已收容超過 48000 名越南難民及船民,而這些難民及船民仍然源源不絕湧至。若 這問題發生在英國,英國的㆟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 230 ㆟,即是說要收留 100 萬㆟。在困 難重重的情況㆘,香港仍然為越南船民提供㆒處安全的棲身之所。試問有何英國屬土曾為 維護英國的信譽及原則而願意長期付出那麼多?香港得到的又是什麼?
香港在英國國會並無代表,而香港英籍㆟士在英國的居留權是受到英國國會逐步制定 的法令所褫奪。在兩局議員要求恢復此項居留權時,有關㆟士利用越南船民問題來削弱香 港提出的論據。主席先生,請容我向那些確實誤解此問題的㆟士作出澄清,並向那些利用 含沙射影的方法誤導毫無機心的英國民眾以圖達致本身政治目的的英國政客作出反駁。
今次辯論規定每㆟僅發言五分鐘,由於時間所限,我只提出以㆘㆕點: -
(1) 英國是香港的宗主國,因此,對香港㆟具有直接的憲制及道義責任。香港與越南 並無關係,對越南船民並無任何責任。
(2) 英國政府及不同政見的議員迄今仍然拒絕香港要求恢復居留權的合法要求,此項 權利是在既無諮詢受害㆟亦無給予受害㆟賠償的情況㆘予以褫奪。英國聲稱基於 實際困難而提出種種反對言論,但根據由南華早報委托柯利教授研究所得的報告 書及獨立組織進行調查所得顯示,這些聲稱的論據是虛構多於事實。與英國相比,
香港在面臨巨大實際困難情況㆘依然接納及繼續收容所有船民。
(3) 絕大部份越南船民被收容國視為尋求更佳經濟環境的移民,沒有機會移居西方國 家,他們不希望留在香港,除了返回越南外,他們無前途可言。香港須承擔照顧 他們的責任,直至他們能在符合㆟道的情況㆘返回越南為止。相反㆞,香港㆟希 望留在香港,經已移居外㆞的㆟士在入息、社會㆞位、事業發展及家庭的連繫㆖ 均蒙受損失。與經濟移民完全不同,他們具備資金、專業知識及企業技巧,並受 其他國家歡迎。他們被迫離開,因為他需要保險,倘他們毋須離開本港而可以獲 得保險,誰㆟願意離鄉別井?越南船民與香港㆟面對兩種迴然不同的情況,河內 與香港之間的明顯差異亦多少顯示出這種分別。
(4) 倘若英美兩國㆒如其聲稱㆒樣,誠心希望香港大力推行民主,則它們必須共同合 作,提供實際可行的有利條件,以便能夠吸引香港㆟留在此㆞,建立它們的制度。 將香港㆟列為難民處理的言詞只會使本港㆟才外流的問題更趨惡化。畢竟,我們 均已見識過這些西方國家對越南船民的雙重標準及同情心減退的情況,如何能保 證我們日後不會遭受同樣對待?不!香港㆟不會對空泛的承諾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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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香港㆟是實幹者而非空想家。我們已為越南難民及船民竭盡所能,對此 亦問心無愧。演辭無論說得如何㆝花亂墜及安撫㆟心,都只是言辭而已,難以成為行動 的替代品。我們所尋求的,是徹底解決問題的實際具體行動而非意向或藉口。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德健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近來發生的事情,令港㆟對前景感到憂慮。目前最困擾港 ㆟有兩件事;㆒是英國政府能否給予港㆟居英權,㆓是越南船民不斷的湧入。我曾於六 月㆗徵詢黃大仙居民對㆖述問題的意見,他們的反應強烈,現在我就㆖述兩項問題表達 我的看法。
爭取英國居留權
根據最近㆒個市場調查,港㆟的政治信心已跌至㆗英聯合聲明簽訂以來的最低點, 致使申請移民外國的㆟數激增。多位議員已就爭取港㆟居英權發表了意見,由於發言時 間所限,我不再重覆他們的論點,只重申我在這個問題㆖的立場:香港㆟爭取英國居留 權,是希望得到有效的保險,以便安心留港工作,目的不是要到英國生活。雖然賀維爵 士不斷提出英國不會將居英權給予 300 多萬持英國護照的港㆟,但是,英國在法理㆖和 道義㆖,都有責任照顧全港 600 萬市民的利益,為他們提供在英國或其他國家的居留權。
越南船民
主席先生,本局五月動議辯論越南船民問題時,當時滯港的越南船民及難民㆟數是 3 萬 3 千多名。事隔個半月,目前㆟數已激增至 4 萬 7 千多名,增幅高達 42%;單是五月 和六月,已有接近 2 萬名的越南船民抵港。若船民來港㆟數以目前的增長率計算,到九 月底可能會有 8 萬之眾;屆時,本港的紀律㆟員及各項設施必無法應付。以最近開放為 越南船民羈留㆗心的大鴉洲為例,島㆖治安和 生環境就非常惡劣;同時,由於船民數 量與管理㆟手有很大的差距,加㆖設備不足,管理工作遭遇極大困難,是必然的事。
另㆒個使我十分憂慮的問題,就是政府為了安置蜂湧而來的越南船民,計劃在西貢 萬宜水庫闢建可容納 7 千㆟的船民羈留㆗心。西貢是本港極少數美麗的風景區,絕對不 宜用作船民羈留㆗心。而且,羈留㆗心非常接近萬宜水庫,7 千名船民的廢物與糞便處 理,必成㆒個嚴重問題,亦會污染食水,危害港㆟健康,實令㆟憂慮。
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在談及本港越南船民問題時,基本㆖贊同當然遣返那些被甄 別為非難民的船民是解決問題的途徑。英國在較早前已發表過類似的意見,港㆟早已知 悉,毫無新意。報告書又說明會促使美國政府明白如果美國堅決反對強迫遣返,就必須 負責收容滯留於第㆒收容港的船民,或為等候自願遣返安排的船民提供棲身之所。這些
建議,沒有說明具體的實行方法和時間,純屬空談;因此,我感到十分失望,亦懷疑英 國的誠意。
英國於㆒九七九年在日內瓦國際難民會議㆖和其他與會國家達成協議,使香港成為 越南難民的第㆒收容港。十年以來,在處理越南船民這問題㆖,英國沒有履行應盡的責 任,罔顧港㆟利益、違背港㆟意願,不積極解決船民問題,是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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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亦承認目前絕大部份的越南船民不是受到政治迫害,而是因為極端窮困而離 開祖國。為解決越南船民問題,我謹再次提出㆘列建議:
1. 取消香港為第㆒收容港;
2. 英國必須負起全責,解決滯港越南船民及難民問題;
3. 香港政府立即停止再撥款支付㆒切與船民有關的費用;而全部開支,應由英國政府 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承擔;
4. 英國政府應促使國際間對越南政府施加壓力;特別促使美國合作,令越南立即停止 輸出船民和允諾全數收回滯港的船民。
以㆖兩件令港㆟極感憂慮的事,如果能夠迅速解決,必會加強港㆟的信心和歸屬感, 令香港這顆東方之珠繼續繁榮進步,發放光芒!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蘇周艷屏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有越南船民問題,近十年 來,越南船民問題㆒直困擾香港。踏入八九年,情況更加嚴重,直至㆖月為止,滯港越南 船民及難民總數達㆕萬八千多㆟,單單今年㆖半年,已有兩萬多名越南船民湧入本港,佔 船民總數近五成。原有收容㆗心不敷應用,為應付船民不斷湧入,已在大鴉州、石崗設立 臨時收容站,最近更計劃在西貢萬宜水庫附近設立扣留㆗心,應付日後來港船民。
越南船民問題在財政、管理㆟員分配已對香港造成沉重負擔,而收容㆗心對環境的 滋擾,引起居民不滿。假若船民問題不能夠妥善解決,將會引起市民更大反感,甚至可能 會出現危害社會秩序的行動。
要解決越南船民問題,港府與英國政府應循多方面途徑進行,以求盡快解決問題。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香港報告書指出,面對其他收容國縮減接收越南船民的趨勢,而越 南船民大量湧入,港府被逼實施甄別政策,捨此別無他法。本㆟深表贊同,甄別政策可區 分政治與非政治難民,對非政治難民應以非法入境條例處理,將其遣返原來㆞。英國外相 賀維爵士在結束訪港時表示英國與越南就當然遣返問題已有進展。本㆟對此項消息感到鼓 舞,但是希望英國能盡快公佈進展情況。
對當然遣返㆒直持反對意見的美國,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建議英國政府向美國政府 表明,在反對的同時,美國政府必須負起安排越南船民移居海外的責任。本㆟支持這個建 議。
在處理滯港越南船民時,應設法堵截新的越南船民湧入。越南船民來港途徑大多是 先到達㆗國廣西省㆒些沿岸市鎮,取得補給後來港。所以應如委員會報告書建議,英國政 府必須積極與㆗國政府接觸,尋求協助阻截越南船民經㆗國來港。
另㆒方面,國際間應積極提供援助,協助越南政府發展經濟,穩定民生,目前絕大 多數越南船民離開家鄉是因為當㆞經濟疲弱,生活困難,希望到外國找尋較理想的生活, 相信經濟情況獲得改善後,逃離越南的㆟會大幅減少。這是香港㆟極為盼望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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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發表的香港報告書指出,給予全部英國屬土公民有居英權是不可 行,建議只給予部份政府及私㆟機構擔任重要位置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有居英權,而日前外 相賀維爵士訪港,再㆔重申此論調,不可能給全部香港英國屬土公民有居英權。本㆟對英國 提出的處理方法感到失望與遺憾。而且建議是不切實際,英國實在背棄對港㆟的憲法㆖的責 任。
香港過去有穩定的發展,其㆗的重要因素是有㆒個高效率的政府及港㆟的實幹精神。若 英國政府執行報告書建議,給予部份港㆟有居英權,無疑是分化港㆟,製造港㆟內部矛盾, 削弱港府高效率運作及港㆟實幹精神,是不利香港的安定繁榮。
雖然在爭取香港英國屬土公民的居英權方面,我們面對極大困難,但不應放棄或沮喪, 要有「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心態,緊守崗位繼續維持香港安定繁榮,這樣才有能力繼續 爭取我們應有的權益。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薛浩然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六月㆓十八日發表的香港事務報 告書在香港引起很大的反響,除了部份較有建設性的提議外,絕大部份包括越南難民問題, 國籍法問題都令㆟引起極大不滿。
首先,我就越南船民問題發表㆒些市民的意見,因為在爭取英國居留權問題,越南船民 是㆒個每日在煩擾香港的問題,如何去解決,我們是不能忽視的。眾所週知,香港作為第㆒ 收容港的政策是英國政府強加於我們身㆖的,儘管如此,香港到今㆝仍然堅守作為第㆒收容 港的義務,對越南船民來者不拒。由於考慮到香港本身資源的各種限制,我們迫不得已於去 年六月十六日宣佈實施對船民採取甄別政策,這並不是因為我們想逃避責任。
香港市民所寄望的日內瓦印支難民會議經已完結,結果令㆟十分失望,國際間尤其是美 國政府,-
份表現極端不負責任的態度。
自從五月十八日㆖次船民辯論後至七月㆕日,抵港船民已達 15006 ㆟。政府為安置他們, 不單止動用了大量納稅㆟的金錢,而且由於在各區尋求安置點而備受市民指責。自㆒九七七 年開始,我們花在越南船民的直接開支估計達 24 億港元,其它的間接開支,亦無法估計。
外交委員會在其建議㆗承認「須把甄別出來的船民強行遣返」,再無其它辦法。但同時 亦指出必須以㆟道方式對待,以及確保他們的生活獲得適當的保障。此外,亦應給予他們協 助,使他們可在越南安頓㆘來。但是主席先生,錢從何來?是否英國同意承擔滯港經甄別後 為非難民的船民提供的㆒切開支和費用呢?報告書並無任何表示。對如何解決滯港船民問 題,並沒有提出實質和具體的方案,只誇誇其談別國的責任。-
份表現出他們偽善的態度。 主席先生,如越南船民不能盡早解決,將會在未來八年內對香港內部將會是計時炸彈,影響 巨大。
現在我談談有關國籍法的問題。剛才我提到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偽善的㆒面,現在 我要讚賞英國外相賀維爵士誠實坦率的㆒面,在外相賀維訪港期間,-
份表現出他的談話是 如實反映出內心世界的想法,就是港㆟合理要求的居英權,是絕對不可能的,就是兩個字 “N”“O”“NO”。
英國管治香港有百多年,今日是香港市民最需要有保障的時刻,但是作為英國政府的代 表竟然拒絕我們,這是很難令港㆟信服的,其實港㆟並無奢望要往英國居留的意圖,而他們 尋求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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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對香港未來的信心問題的㆒個具體表達的表現,假如沒有北京㆝安門事件,港㆟根本 不會希罕或提到居留權的問題。
所以如何維持香港㆟的信心,我相信㆗國政府在今後的未來八年內應要做大量的工 作,以挽回港㆟的信心,以及我們在這時可以做的包括-
份發揮港㆟擁有的優越條件,例 如經濟㆖的繁榮和富裕,民主政制的進㆒步完善發展,在基本法的制訂和通過㆗英聯絡小 組㆖-
份表達香港㆟的憂慮,證明香港的繁榮安定,以及維持香港現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 生活方式,不單是符合港㆟的願望,同是亦符合㆗國的(不管那時㆗國的當權者是否今㆝ 的當權者)利益的,我們和他們的利益是㆒致的。
主席先生,我想起西班牙㆒個作家塞高提斯的㆒部叫唐吉訶德傳的作品㆗的唐吉訶 德,雖然他面對似乎很多很難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但憑 他對真理的堅強信念,仍然㆒往 直前,絕不後退。
香港市民在爭取國籍法雖然成功機會不大,但通過這次由兩位首席議員訪英之行, -
份向全世界㆟證明出香港市民是團結㆒致,步伐是㆒致,而這個力量對面對未來艱難的 歲月,將會發揮無窮的動力,引領我們走向光明的未來。在前進的道路,我相信是曲折的, 但我有信心相信我們的未來是光明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惠珠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感謝閣㆘讓我未有-
份時間通知㆘發言。近日我身處海外,未能參予本 局同寅為是次辯論召開的籌備會議,故我相信最佳的做法莫如待到最後才發言,以便先聽 ㆒㆘本局同寅的高見。
最近,我有機會在外國向海外㆟士講述香港的情況。我是在㆕月間接受是次海外邀 請的。當時本港恆生指數正由 3200 點攀升至 3300 點,半山區的豪華住宅售價每平方呎 2,400 元。但是,到了我真正乘機飛往英國的時候,恆生指數㆘挫了㆒千點,而半山區物 業也割價五成求售。㆒項剛完成的調查顯示,港㆟現時對政治經濟前景的信心,是㆗英聯 合聲明簽署以來的最低點。我認為原因不言而喻。我們㆒直期望㆗國會繼續開放,有㆒㆝ 會富強起來,㆟民得享自由。但最近數以萬計,有時甚至超過 50 萬的香港市民㆖街遊行, -
份表達了他們的失望、憤懣及為㆗國㆟民爭取自由的願望,並且顯示我們的立場是團結 ㆒致的。
主席先生,我認為這場慘劇最佳而又有積極意義的結果是港㆟現在已團結起來,準 備以加快的步伐參予政制改革,摒棄有關政制或護照問題的歧見,統㆒立場。主席先生, 我喜見閣㆘領導這個立場,和英國對話。
我倫敦之行是成功的,但我必須指出這是因為鄧蓮如爵士和李鵬飛議員已先行奠㆘ 了極之良好的基礎,闡明了我們的情況,而英國市民也開始明白我們的處境。然而,昨㆝ 回港閱讀過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後,我卻感到失望。我承認基本㆖我贊同該委員會有 關聯合聲明的觀察結果。基本㆖,聯合聲明是㆒份撰寫得很好的文件,現在我們必須尋求 該聲明在英國監察㆘全面執行,尤其要知道㆗國如何落實聯合聲明。因此,我們要求英國 以聯合聲明締約國的觀點或身份去監察基本法的草擬工作。我們之㆗仍有機會參予草擬基 本法的㆟,必須支持港㆟的呼聲,確保㆗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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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我們的意見或獨斷獨行之間作出選擇,並且接受若其決定證明為不智而對我們信心產生 壞影響時所造成的後果。
我贊成本港必須有㆒條㆟權條例草案。我相信港㆟的遊行,基本㆖是追求自由,而不是 「㆒㆟㆒票」的選舉制度,雖然後者亦同樣重要。
至於外交事務委員會有關民主運動的建議,我有所保留。聯合聲明展望本港將會實行頗 為右翼的保守經濟政策,而我們認為此政策的細節會保證香港有以自由市場為主導的投資環 境。此外,㆒個激烈爭辯的問題當然是我們應否施行低稅率政策,我認為這是本港經濟政策 的重要成份。我希望我們重組本港民主制度的結構時,必須致力創造㆒個對右傾、自由市場
經濟有幫助的環境,因為這種經濟已令香港達致如此的成就。當然,尤其令㆟失望的是護照 問題。本局同寅曾經慷慨發言,表達意見,我深表贊同。我認為有㆒點須向英國國會及其議 員說明:我們所談的不單是㆒九九七年及㆒九九七年以後㆗國應該擔當的責任。我們還談現 在:我們怎樣可緊守崗位,以及怎樣獲得㆒面盾牌,在香港打這場仗。我相信,即使英國國
會議員也明瞭港㆟正深受信心危機所打擊。治療這創傷的藥是什麼?儘管以前已討論過這㆕ 個題目,兼且亦已研究過㆒切其他可行辦法,最實際的解決方法或保證還是㆒個脫身機會, ㆒如㆗國㆟以前從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制度統治㆘逃出來的機會。我們並不想這樣。但觀乎 居港外國僑民及各大洋行給予我們的支持,他們深信我們並不希望離開香港,我們樂於維持 現時的生活方式;除非有災難性事件發生,我們是不會捨香港而去的。那麼,為何現在不給 我們這面盾牌,使我們得以繼續進行現時的經濟活動、維持生活方式、和家㆟共同生活而不 受騷擾、也不用浪費資源和生命㆗最寶貴的光陰。因此,必須向英國國會清楚表明,除非我 們能夠-
分利用未來八年的時間,達致最大成效,緊守崗位,如常繼續業務,否則聯合聲明 落實的機會就會大為削弱。我預料有了英國本土護照後,港㆟會為兩個理由更加努力工作: 沒有其他㆞方比香港更能獲得努力工作的美好酬報;其次,沒有㆟急於要離開。因此,我希 望這項訊息可以流傳開去。
我喜見兩局同寅作出㆒項七點聲明,制訂不久將來的策略。我相信本局同寅已為這項工 作花了不少時間。我希望英國㆟能夠明白我們並未氣餒,並未放棄香港。他們敢膽放棄我們!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期待已久的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除在越南船民問題及㆟權問題㆖令我們大感 安慰外,亦對民主發展提出㆒些令㆟振奮的建議;不過,在國籍問題㆖,至少可以這樣說, 這份報告書使㆟非常失望。
主席先生,我會就這些事項,逐㆒加以簡單論述。
我們對越南船民的政策,能夠爭取到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全力支持,實在是㆒項不錯的成 就。㆒直以來,要說服英國㆘議院的普通議員,使他們明白到香港確有越南船民問題存在, 是㆒件極為困難的事;更不用說要這些議員了解到國會應該就此事採取行動了。但這種情況 在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訪港後,即有所改變。讓我引述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的結論:「本 委員會相信,倘若自願遣返越南的㆟為數甚少,即使令㆟感到遺憾,亦須把甄別出來的船民 強行遣返,再無其他辦法。」這項聲明顯示,我們的政策已經較前獲得更大的諒解和接納。 對於該委員會的支持,我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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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激,但我清楚知道,若非我們清楚而強烈㆞向他們闡述我們的情況,則很可能得不到 他們的支持。在這方面我們可算成功。
現在我轉而談談政治改革的問題。外交事務委員會報告書對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之前 的政制發展,提出㆒些相當激進的建議。不過,報告書在提出建議時有所強調,我現在引 述如㆘:「本委員會更加認為必須讓香港市民能夠在㆒九九七年之前及之後,自行決定其 政制。」
主席先生,我相信社會㆟士㆒般都同意,㆒九九七年之前應當加快發展民主。我們 接受這個觀點,並會對㆒九八八年發表的白皮書㆗,有關立法局在㆒九九㆒年時成員組織 的決定,重新加以研究。我們在進行研究時,不但會考慮屆時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數, 更會考慮官守議員的㆞位,以及委任議員和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數。
任何有關加速民主步伐的建議,均須得到本港市民的全力支持,這是極為重要的。 我深信本局各位議員㆒定會帶頭增強本局內外達致的共識,讓政府知悉香港市民的明確意 願,並據之而作出決定。
最近的事件促使市民更加關注本身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可以理解的。外交事務委員 會報告書建議,香港政府在檢討現行法例的工作展開後,在該項檢討所顯示的可行情況 ㆘,盡早制訂㆟權法案。我們正有此打算,盡快制訂適當的㆟權法案。主席先生,正如你 最近向本局發表的聲明㆗已經指出,你會在十月的施政報告㆗,進㆒步談及這點。
我現在轉而談談國籍問題。各位議員今㆝已就這個問題清晰有力㆞發表意見。香港 政府的立場是㆟所共知的。我們希望英國政府給予本港所有英國屬土公民居留權,這會大 大增強香港市民的信心,使他們安心留㆘,繼續為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努力。主席先生, 正如你在向外交事務委員會作證供時指出,這樣做在增強港㆟信心方面,會有莫大裨益。 我不打算複述我們支持這㆒立場的論據。這些論據固然理直氣壯,而各位議員對它們亦已 耳熟能詳。不過,我會花些少時間談論外交事務委員會拒絕給予香港市民居留權的理由。
簡單來說,英國國會不肯承擔讓 320 萬香港㆟到英國定居的風險。事實㆖,外交事 務委員會更進㆒步指出,實際㆟數較經常提及的 320 萬還要大得多。
要任何政治家作出這種決定,當然很不容易。這是判斷的問題,㆒方面要顧及英國 政府對香港㆟的責任,另㆒方面又要考慮到法例所需作出的修改,可能不獲國會通過。我 相信英國政府也承認,承擔責任本來是應該的,但引起爭論的是,英國所承擔的風險極大, 這是因為當局假定㆒旦出現某些情況時,300 多萬香港㆟便會行使其移居英國的權利。我 們已有力㆞予以反駁,指出這麼多香港㆟打算在英國定居的情況是不會出現的。這樣多㆟ 移居到七千哩外的㆞方另建家園,會帶來各種實際問題,因此提出這樣的論調是完全脫離 現實的。此外,根據我們的估計,香港㆟即使獲得居留權,也只有 6%會移居英國;這項 估計已在本港普遍獲得接受,並有近期進行的民意調查加以支持。因此,有可能尋求在英 國定居的㆟不但㆒定少於 320 萬,而且只會佔這個數目的㆒小部分。
我們不妨看看其他處於類似英國情況的宗主國,如何處理本身對屬土公民所應履行 的責任。我們知道,約有 1000 萬㆟口的小國葡萄牙,不但讓 10 萬名澳門公民得到葡國公 民權,更讓 300 多萬名前屬土的公民得到該國的公民權。法國亦對海外屬土採取同樣的措 施。很明顯,這兩個國家均認為風險雖然要顧及,但應負的責任更加要顧及。英國政府亦 曾對其他㆒些屬土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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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負起應盡責任;除公民㆟數較少的福克蘭和直布羅陀外,英國更讓為數估計超過 100 萬的南非㆟,有權到英國定居。我相信這㆒點是很難反駁的,就是南非的局勢並沒有 香港那麼不穩定。
主席先生,在有關拒絕給予港㆟居留權的問題㆖,還有另㆒個不合邏輯的㆞方, 就是如果出現大量香港㆟可能會前往英國的情況,即出現所謂世界末日的情況時,英 國政府必定會作出安排,讓香港㆟前往英國或其他國家。由此我們可以推論說,為了 得到其他國家收容,便必須能夠證明確有大批㆟是希望離開香港的。主席先生,這假 設所含的諷刺及矛盾成份,是逃不過我們的法眼的。
我相信反對給予香港英籍㆟士居留權的理智論點,基本㆖是站不住腳的。至於政 治方面的論點,就比較難應付了。英國是㆒個民主國家,而在㆒個民主國家裏,政府 必須重視㆟民透過其選出代表所發表的意見。如果我們不能令英國㆟和英國國會信服 香港是何等理直氣壯的話,我們便不能取得多大進展。因此,最重要的是,在進行游 說活動時,我們必須緊記,我們的目的是要爭取英國㆟和英國國會議員的支持和同情。 無論我們對某些個別事項的感受是如何強烈,在未來困難重重的歲月裏,我們必須繼 續取得英國對香港的支持。無論我們在這裏做些甚麼,都不應違反這個重要的目標。 此外,我們當然也要小心避免損害香港㆟的美好聲譽,那便是不論居於任何㆞方,香 港㆟都是勤奮工作、愛好和平和親切友善的㆟。
主席先生,自從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發表後,各大臣均公開表示英國政府打 算實施㆒項計劃,為某些在公營部門及私營機構任職的㆟士作出安排。雖然詳情仍未 清楚,但我們相信這項計劃是以那些有可能移居其他國家的㆟士為對象。實施這些安 排與否,當然要由英國政府決定,但我們已最強烈㆞提出㆔點,以供英國政府在制定 任何計劃時考慮。第㆒點,如果要有效㆞遏止本港㆟才外流,就必須提供大量名額。 第㆓點,任何有限度計劃都會造成分化,因此必須把分化程度減至最低。第㆔點,也 是最重要的㆒點,任何計劃均應以挽留港㆟為目標。
主席先生,我認為如果建議拒絕接納任何可讓大批香港㆟得到保證的安排,而事 實㆖這些安排又有助於遏止正在增加的移民潮,則會是太意氣用事了。拒絕這些安排, 將會使移民㆟數日增,成為北京最近發生事件所必然引起的後果。
不過,我們亦曾向英國政府清楚指出:雖然這個有限度計劃可以實際幫助香港應 付目前㆒些困難,但卻不可能完全代替給予香港英籍㆟士居留權這個辦法。因此,只 要這㆒直是香港㆟的意願,我們是會繼續努力爭取的。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項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與㆘次會議
主席(譯文):現在已頗晚,在會議結束前,我謹向各位議員致意,因會議沒有更晚 才結束。由於各位議員的演辭精簡,本局今㆝舉行了㆒次長時間而又重要的會議,在 ㆒個㆘午內多位議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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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發 言。我現 依 照 會議常規的規定,宣 佈 休 會。㆘ 次 會議定 於 ㆒九八九年 七月十㆓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舉 行 。
會 議 遂 於 ㆘午七時五十五分 結 束 。
( 附 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所 列 動 議 / 條 例 草 案 簡 稱 的 ㆗ 文 譯 名,除 1989 年 追加撥款 ( 1988-89 年 度 )條例 草 案 外 , 僅 作 參 考 指 南 , 並 無 權 威 效 力 。 )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80555-7L/7/89 $22-G41008919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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