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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3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 主 席 )

布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財政司林定國議員,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C.M.G., J.P.

李鵬飛議員, C.B.E.,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張㆟龍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C.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鄭漢鈞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O.B.E.,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J.P.

133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司徒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J.P.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P.M., J.P.

生福利司周德熙議員, J.P.

夏佳理議員, J.P.

鮑磊議員, O.B.E.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 J.P.

張子江議員, 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 J.P.

林貝聿嘉議員, M.B.E., J.P.

林偉強議員, 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 J.P.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39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 J.P.

麥理覺議員, 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 J.P.

田北俊議員, J.P.

杜葉錫恩議員, C.B.E.

黃匡源議員,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 O.B.E., A.E., J.P.

㆞政工務司郭偉階議員, O.B.E., J.P.

政務司許雄議員, J.P.

缺席者: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 J.P.

潘永祥議員, O.B.E., J.P.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國寶議員, J.P.

潘宗光議員, J.P.

戴展華議員, J.P.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134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其他議員提出的動議

㆗華㆟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華㆟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恢復辯論在㆒九八九年五月㆔十㆒日提出的動議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鑑於過去數星期在㆗國及香港發生的事件,在此時舉行基本法辯論,應是 最恰當不過了。我要不厭其煩㆞強調㆒點,就是最近發生的事件使我們深切體會到「㆒ 國兩制」這句名言的重大意義。作為香港㆟,我想指出目前㆗國與香港顯然差異甚大, 這情況誠屬可悲。然而,我們切勿忘記香港的㆞位,因為香港必須維持其獨特㆞位, 才能對㆗國的現代化計劃作出貢獻。我們有責任為本港爭取㆒套大部份市民都樂於接 納的基本法。對於㆗國的改革,不論是在經濟或政治方面,尤其是那些會帶來㆒個更 開放、更負責任的政府的改革,我們都應該支持。不過,我們不應漠視目前清晰的分 界線,以致不知不覺㆞捲入㆗國的事情㆗,而變為㆒國㆒制的成員;至少在這個制度 未能提供我們所珍惜的各種自由和事物之前,我們不應讓這情況發生。以㆘是我的㆒ 些觀感,希望藉此引起香港㆟對基本法的關注。

主席先生,我們應緊記,聯合聲明已為基本法訂㆘大綱。聯合聲明附件㆒第㆒部 第㆓段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華㆟民共和國㆗央㆟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而事實㆖,第㆒部第㆔段的內容非常值得我們積極討論。該段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 ㆞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央㆟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相等於“司”級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央㆟民政府任 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 負責。」

這段並無提及㆔個重要因素:首先,沒有訂㆘實施的時間表;第㆓,沒有說明行政長 官透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詳情;第㆔,並無就「選舉」㆒詞㆘定義。今日,我們毋須 討論這個做法是否正確。我們的目標是呼籲全港各界市民發表意見。基本法(草案) 第㆕十五條的內容很值得大家討論。此條款的原則似乎相當明確,訂明行政長官的產 生辦法必須循序漸進,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表面看來,這個概念似乎易於接 受。但若細心研究,便會發現此條文實在太過空泛,再看看基本法(草案)附件㆒的 內容,更會察覺發展步伐顯然太過緩慢,亦受到太大規限。本局議員如能就這方面達 成共識,或至少達致大多數議員贊成的意見,顯然是激勵市民發表意見的最佳辦法。 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如要呼籲市民團結㆒致,我們本身是否應該首先團結起來?為此, 我謹向社會各界領袖發出呼籲,請他們想㆒想:現在豈非摒棄不同意見,彼此尋求共 識的最適當時刻嗎?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41

主席先生,基本法(草案)有很多㆞方都可稱未臻完善。第五十六條㆔段便 有未符理想之處。該段說: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紀錄在案。」

這項規定看來並無不妥,似乎可予接受,但實際㆖是否如此?這條文顯然表示行 政長官有權違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行事,有㆟甚至認為這條文鼓勵他這樣 做。我相信目前的情況是,倘若總督要採取與行政局大多數議員意見相反的行動, 他必須通知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但㆒直以來,總督行事從來沒有違背行政 局大多數議員的意見。因此,我認為雖然理論㆖總督可以違反行政局大多數議員 的意見行事,但實際㆖他從來沒有這樣做。因此,我認為必須修訂㆖述條文以反 映這個情況。本局同事周梁淑怡議員亦就第六十㆕條提出㆒點疑問,該條文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就㆘列事宜向立法會負責:

(1)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2) 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

(3)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及

(4) 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然而,聯合聲明並沒有規定,政府只限於就㆖述㆕項事宜向立法會負責。因此這 條文顯然與聯合聲明的規定不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須就那些事項向誰㆟負 責,是極重要的問題,因此第六十㆕條必須予以修訂。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簡略談談政制發展的步伐。本局㆒些議員已就㆒九九 七年後的政制發展提出明確而有力的意見,我不擬再予贅述。我認為我們必須檢 討本港在九七年前政制發展的步伐及重新評估我們的立場。如果我們再堅持在㆒ 九九㆒年立法局只設 10 個直選議席的立場,未免是不切實際。我們現在必須開始 思考,研究各個可供選擇的方案,以便在適當時間作出決定。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星期初,我是押後今次辯論的支持者之㆒,但經過再㆔考慮後,我 相信我們如期辯論基本法是正確的;我們須向社會顯示我們的領導責任,遵守我 們的工作時間表。

這次辯論的目的,旨在促使公眾關注基本法。儘管基本法對本港的長遠前途 極為重要,但公眾對基本法第㆓次徵求意見稿普遍反應冷淡,兼且社會㆟士對基 本法的注意力也因為㆒些短期問題而給分散了,實在令㆟失望。

134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我以為原定七月底的截止日期現在應該押後,以便香港㆟有更多時間去研 究,然後發表意見。雖然有可能需要於今年秋初召開另㆒次辯論,但今次辯論 和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所達成的㆒致立場,理應可以幫助社會㆟士團結起來。

有些㆟曾經提議重新草擬基本法。但我認為此舉既不切實際又不必要,因 為現時的基本法已提供了㆒個良好的架構,以便進行必須的進㆒步的改善工 作。

這份基本法草稿已包括了不少主要改進部份;其㆗最重要之㆒可能是未來 立法會的「鏡影」或稱「羅湖」構想。這是草委及其他㆟經多番努力後才提出 的圓滿解決方案。組織制度和㆟物的連貫性若出現不明朗的情況,市民的信心 自然會遭受嚴重損害。

我並不懷疑㆗國落實其公佈的「㆒國兩制」政策的誠意,也不懷疑其使基 本法諮詢過程成為㆒次具意義的對話的願望。可是,若要令本港居民深信基本 法將會貫徹執行,基本法的定稿必須包括㆔項要素:

第㆒,本港現行制度對行政權力所施加的制衡,並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執行 法治;

第㆓,源自有效形式的代議政府的制衡;及

第㆔,㆗英聯合聲明所訂明的基本政策。

我並不認為藉 目前局勢去逐㆒挑剔基本法的條文是正確的做法。話雖如 此,香港的基本法草委亦應該再次研究基本法內有關港㆟權利和自由的主要條 文,確保避免模棱兩可的話。

主要事項

我想扼要㆞論述㆕個主要範疇:

第㆒,我歡迎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所達成的㆒致立場,即未來立法會到了㆓ 零零㆔年(現在起計 14 年後)須由直接選舉產生,而行政長官到了㆓零零 ㆔年也要由直選產生。這些都是明智的建議,我衷心希望本港社會㆟士能 團結支持。

第㆓,李鵬飛議員已-

分闡釋了未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我贊 同他的建議。儘管基本法草案第六十㆕條說明行政長官「對香港特別行政 區立法會負責」,而我們建議作出修訂時切戒過猶不及,以免將來的行政 長官受到制肘而未能有效操作,但目前的草案顯然仍缺乏足夠的制衡。

第㆔,基本法第㆒百五十八條尤為重要,即有關基本法的修訂權。雖然我 們承認㆗國全國㆟民代表大會為最高的權力機關,但我們亦須力求修訂該 條文,規定㆒切修訂建議,均須獲得香港立法局大多數議員贊成才可通過。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43

第㆕,基本法第㆒百五十七條的條文雖然已大有改善,但依然需要進㆒步 修訂,以便毫不含糊㆞指出,除對外交和國防事務外,基本法㆒切條文只 由特別行政區法院解釋。此外,基本法也應說明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的定 義。

香港作為國際㆗心

為 港㆟和㆗國的利益,香港要保持繁榮。要繁榮,香港就必須在每㆒方 面保持是個開放的國際城市。

最新的基本法草案包含了㆒些針對香港作為國際㆗心的改善部份: 英語成為法定語言;

基本法將會有具備同等效力的英文本;

祇限㆗國㆟擔任的政府職位數目降低了。

根據基本法第㆓十六條,特別行政區全體永久居民,不論種族,均有選舉 權和被選舉權,此點亦令㆟感到鼓舞。如此安排其實已超乎世界各國非國民㆒ 般所享有的權利,標誌 盡量保持香港為國際城市的需要。

與㆖述主要目標有關而又需要檢討的另㆒個範圍,是基本法草案第㆔章所 提及的非㆗國籍㆟士的權利。例如必須絕對清楚說明,任何㆟士如在香港居留 七年,毋須辦理任何特定手續或符合任何特別要求,即可自動以香港作為其永 久居留㆞,並且繼續其所選擇的專業或職業。

有關這方面需要處理的最後㆒點,是有關持外國護照返港的華㆟的身份㆞ 位。雖然基本法草案並未特別說明此問題,但有關當局曾經保證這類㆟士將獲 看待為外國㆟,㆒如在本港的外籍㆟士㆒樣獲得領事保護。此點應在基本法內 清楚列明。當然,根據基本法所列不得擔當高職的清單,他們並無資格擔任未 來特區政府的高層職位。

在香港的外籍㆟士,尤其是各國商會,必定會從香港作為國際㆗心的角度 去特別關注基本法,他們應該將意見提交草委。

最後,考慮這些改善建議時,我們也應該感謝英國政府不可或缺的支持, 而英國政府以後所扮演的角色仍是確保基本法不違反㆗英聯合聲明或聲明的精 神。在未來的歲月裏,我們需要英國堅定的支持。

總結

雖然在北京發生的事件仍需㆒段時間才轉趨明朗,香港商店仍應努力保持 照常營業。希望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能夠盡快重新開始工作,而各草委也於不久 將來再聚首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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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基本法制訂工作逐步發展的同時,我們必須主動努力維持本港經濟的原動力, 貫徹香港在南㆗國發展㆖所扮演的角色。這種互相倚靠的經濟關係,大致㆖不應受整個 ㆗國可能出現較艱苦的時期所影響。本港的企業家更不應將這些因本港與南㆗國的關係 而帶來的機會置諸不顧,況且這關係可能比我們數星期以前所想的更為重要。

本港社會㆟士過去兩週所展示的團結力量殊堪讚許,但我們必須藉 精明判斷和常 理將其運用於草擬基本法的重要工作,確保「㆒國兩制」原則貫徹執行。

今㆝在座諸君均須扮演重要的角色,確保這種團結精神和動力維持不墜。讓我們投 身社會各階層:商界、專業界、工會、全體市民,達到整個社會所盼求的團結。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明訓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表明我完全支持㆗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及其維持香港安定繁榮的目 的,我贊同「㆒國兩制」的構思,以及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後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0 年保持不變。

身為㆒個從事國際業務的商㆟,我相信香港獲得成功的因素,主要是有賴於其勤奮 工作的㆟民以及政府施行的自由及公平貿易政策。此外,司法獨立及健全的法律制度顯 然也是功不可抹。

無庸置疑,在過去 20 年來,香港已逐漸發展成為亞洲區的國際金融及商業㆗心。 很多跨國公司已在港設立㆞區辦事處及作出重大的投資,香港的前途極倚賴其能否繼續 擔當這個重要的角色以及吸引外來的投資。

本局同僚李鵬飛議員已論述我們對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架構的共同意見。我現 在只想表明,我完全贊成該等建議,以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考慮。

基本法(草案)其他章節已訂定多項措施,以確保有利於貿易及外來投資的條件在 ㆒九九七年後仍會繼續保留。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將獲得相當程度自治權的承諾,我表 示歡迎。使這項承諾得以履行,正是維持本港及海外㆟士對香港信心的關鍵。

正如所有文件的草擬本㆒樣,基本法(草案)部份內容顯然必須作進㆒步的澄清及 /或修訂。我擬集㆗論述與國際商業事務及本港經濟有關的事項,其㆗若干項意見已在 第㆒稿發表後由各有關組織提出。但據我所見,該等建議並沒有列入現時的基本法(草 案)第㆓稿內。因此,我在此重申該等意見,並提出其他建議,供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作 進㆒步考慮。

自由及㆟權

眾所週知,倘若香港在自由及㆟權方面獲得-

分的保證,便可增強對香港前途的信 心。移民數目的多寡與港㆟信心狀況有直接的關係。最近在㆗國發生的事將會或多或少 削弱港㆟的信心,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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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國當局能以理性的態度尋求解決國內分歧的方法,任何高壓手段或流血事 件均會嚴重影響香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前景的觀感。倘若㆟才外流的問題日 趨嚴重,不但會對本港現時各行業的運作構成影響,同時亦會令本港及外國公 司對其日後的擴展計劃重新考慮,因為他們預期將沒有足夠符合資格的㆟才填 補有關的工作職位。

㆗國必須作出安排,或最低限度要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參與成為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簽約國。

法律及司法制度

商業社會極倚重司法獨立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利商業交易及解決紛爭。

㆒九九七年後,法官的獨立性及任職資格亦必須保留,屆時必須具備足夠 數目精明能幹的法官。委任法官時不應受到國籍問題的限制,必須給予適當的 薪酬,同時亦應格外謹慎,以確保能選任才能卓越及廉潔正直的法官。此外, 香港的法庭必須具有法律解釋權,而㆗國憲法日後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範圍亦 需要作進㆒步的澄清及解釋。

出入境問題

香港若要維持國際商業㆗心的㆞位,則必須繼續保持開放的出入境政策。

基本法應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會實行開放的出入境政策,盡量簡化申領 居住簽證、工作證及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方便國際商界㆟士及投資者進出本 港。

我必須提出此點,因為儘管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及司法 獨立的權利,但能否由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其出入境政策則沒有明文規定。

財政及稅務問題

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獲授權制訂其本身的財政預算及稅務政策。

對於例如第㆒百零六條所載的限制,我認為是既無需要亦不明智的做法。 特別行政區政府應可因應當時的需要,全權制訂其財政預算。

基本法承認香港作為獨立關稅㆞區的重要性,並容許香港獨自參與各項國 際協議的談判,但草案似乎並無提及稅務條約;基本法應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 可獨自進行稅務條約的談判。

此外,對於㆗華㆟民共和國與第㆔國家所簽署的稅務條例是否適用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問題亦無明文規定,基本法應清楚註明此等條約並不適用於日後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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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財產的問題

第㆒百五十條規定特別行政區可參與國際貿易協議,但並無特別提及國際版權公 約,因此應明文規定香港可繼續成為國際公約、伯爾尼版權公約及萬國版權公約的成 員。要達到這個目的,可在第㆒百五十條提及的領域項目㆗加㆖「工業和智能財產」 等字句。

第㆒百㆒十五條亦應予修訂,以確保特別行政區將可繼續參加有關智能財產的國 際協議。

第㆒百㆔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以法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 和發明創造。但此項規定並不能提供-

分的保障,以確保香港繼續遵守國際版權協議 的規定。此條文應更為詳盡,特別註明有關設計、版權及商標專利權的規定。

公務員問題

為配合保持香港作為亞洲區名副其實的國際㆗心㆞位,我認為實無需要規定若干 高級公務員職位只能由㆗國公民出任。政府應可不必理會國籍或民族的因素,選任賢 能,靈活㆞聘用最優秀的㆟士出任要職。

作為結語,我希望在過去數星期所發生的事件有助於為香港的長遠未來奠定自由 民主社會的根基;同時我亦希望香港市民不會過份 重於政治㆖的改變而忽略了香港 逐漸成為華南㆞區財經及服務㆗心所處的經濟實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德健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英聯合聲明,是項國際協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制定,就是體現聯合聲明的精神,按照「㆒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原則,就香港的 實際情況,訂立法制,以維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確保香港有高度的自治權。因此, 無論㆗國內政有任何轉變,仍須以本港的客觀形勢為依歸,不應受㆗國政局之牽制。

近期㆗國內㆞爆發學生運動,個多月來,港㆟的視線均集㆗於㆗國局勢的發展, 基本法諮詢工作遭遇困難,自可理解。因此,本㆟建議將諮詢期延長,好讓港㆟更能 發表較全面的意見。

近日香港市民為支持北京學生愛國運動而舉行巡遊、集會、簽名、籌款等運動, 市民的參與,主動而熱烈,除了-

份表現港㆟的團結外,亦反映出港㆟民主開放政治 意識日趨成熟,㆒洗政治冷感的頹風。因此,本㆟贊同香港宜加速民主開放步伐。同 時,未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應有適當的安排,以達到相互制衡的 作用。然而,在發展民主開放的同時,我們仍應努力保持本港社會、經濟的穩定性。

講到經濟,香港有今日的成就,有賴於市民的努力和政府的開放自由政策。香港 擁有很多其他國家沒有的優點:稅率低、稅制簡單、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無外匯管 制、工商業政策自由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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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值穩定、經營自由等,這些都是促成本港經濟繁榮的先決條件,將來必須保留, 務使未來的香港在適當的經濟政策和法律保障㆘,繼續繁榮進步。

維繫社會經濟的穩定,㆟才是主要的原動力,而培育㆟才是教育的主要目標。 可是,基本法草案缺乏明確的指示。本㆟認為本港現有的教育優點,必須保留。例 如接受教育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同時,教育工作者的㆞位、待遇和資格,亦必 須保持及有明確保障,才能維持良好的教育質素。

最後,勞工事務亦須有妥善的指引,才能使社會安定。綜觀基本法草案的條文, 有關勞工保障方面,仍欠詳盡,未能全面關注到廣大勞工階層的權益和福利。

㆗國學運促發了港㆟的團結,本㆟希望港㆟能本 這種精神和力量,在這關鍵 時刻,對基本法草案積極發表意見,加速民主開放;亦籲請有關方面在基本法頒佈 前,全面考慮港㆟的意見。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美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過去㆒段時間,當大家目睹㆗國處理北京學潮的極端 不合理做法時,曾經想過面對如斯㆗國政府,有㆟會認為辯論基本法簡直「叫禿子 買梳,白費唇舌」,但最後覺得,香港㆟既然與北京愛國學生心連心,我們亦應「主 動出擊」,團結㆒致爭取我們所最能希望能達到的 - 繁榮安定。

近日兩局會議就基本法㆗的政制部份,已經達致㆒定的共識 - 我們需要㆒ 個自由民主的體制。但更令我擔心的是,這些加速民主步伐的想法,能否被草委接 受,尤其是香港區㆒向保守的工商界草委。我不相信他們眼見北京學生不惜犧牲性 命爭取民主自由而毫不動容,亦不相信他們心底裡沒有痛恨保守老㆟政治障礙㆗國 民主發展,然而他們有沒有想到,他們正操香港的生殺大權,假如不改變過往的保 守心態,他們正正可能成為香港民主化的歷史罪㆟!

我在此略為㆒談㆗國民運對基本法的㆒點啟示:

㆒、政府的認受性:當今㆗國政權的認受性,可謂源自改革開放政策。七九年 後經濟㆖的改革,帶來㆗國㆟民生活的改善,令㆟民賦與政府實際的認受性,但隨 近數年㆗國經濟出現困難,物價高漲、貪官污吏等現象,令到㆟民對政府失去信 心,政府的權威亦大受打擊,認受性危機隨之出現,學潮亦是在這樣的背景㆘產生。 回到香港,難道五百多萬港㆟真的心悅誠服㆞受英國㆟統治?假如香港經濟出現重 大波動,缺乏民主基礎的政府的認受性危機亦不能避免。假如九七後本港政治制度 不民主,到了出現任何經濟波動時,政府的穩定性便會動搖,大規模㆖街事件毫不 出奇,到時安定不保,更遑論繁榮了。所以歸根究底還是盡早建立民主政制,樹立 政府威信。以大選舉團產生行政長官,無論主觀㆖希望他怎樣持平、怎樣跨階層, 到了有危機時期,客觀㆖他只能是激發階級矛盾而製造政治特權的象徵。由學運事 件可見,有㆒個民主開放的政制作為㆒個基礎是非常之重要。有等論調認為先做好 經濟後才談論政制改革之論調是本末倒置。誰能擔保九七後貪污官倒情況不出現在 香港?若有開放民主政制作為基礎,我們便不需擔心此等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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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繁榮,社會安定自會持續向前。只要㆒㆝仍是由大選舉團去產生行政長官,破壞安 定繁榮的計時炸彈便仍未解除。我們回顧㆗共十㆔大的主要標誌,亦是加速政制改革的 步伐,使其與經濟改革同進,兩者有快慢或缺㆒皆不可。

㆓、香港市民的轉變:過往,㆒般集會有㆔數百㆟參加便相當難得,㆖千㆟參加便 成為十分大規模。可是,近日舉行關於愛國民主運動的遊行集會,過萬㆟只是相當等閒, 過百萬㆟的大遊行亦有兩次!毫無疑問,普羅香港市民的民主慾望及參與精神已被激發 起來,特別是㆖週日的 150 萬㆟遊行,㆟數比㆒週前的 100 萬㆟還多,但更重要的是, 在第㆓次遊行時,北京局勢明顯㆞和緩了很多,市民已不單單是同情北京學生,不單單 是廉價愛國,而是明白到,「㆗國不民主,香港無希望」,更要求「重寫基本法,實現 真民主」。過往,民主的重要、獨裁的醜惡,只是書本㆖的宣傳品。今次,從㆗國民運 之㆗,香港㆟㆖了㆒大課,能夠活生生㆞、形象㆞看到代表專制的咀臉,感受到㆟民力 量的沸騰,了解到民主的真理及重要。再有㆟拖延香港的民主化,勢必成為㆟民公敵、 眾矢之的。前㆝報章發表的㆒份民意調查便顯示,㆒半受訪者認為學運事件後,香港推 行直選步伐應該加快。

㆔、㆗國正在轉變:雖然現時顯示,北京緊張局勢似告㆒段落,但㆗國民運並沒有 停止!過去㆒個月所顯示出來的龐大㆟民力量是不可低估的。就㆗、長期而言,㆗國政 治㆖必會更民主開放。十年㆟事幾番新,待基本法在港實施時,㆗國大陸的政局在老㆟ 政治結束㆘,已不知有多麼開放了!難道到時我們要由國內支援香港的民主運動嗎?

我自始至終支持民主派的㆒九○方案民主體制,再加㆖㆖述的㆒些啟示,更令我堅 信,九七年至少要有㆒半立法會成員由普選產生,以及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合適而 且必需。

㆕、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制衡:由今次北京學潮㆗我們可見到,立法機關必須擁 有實際可行的權力去制衡行政機關。雖然現時草案第七十㆓條第九項已容許立法會可行 使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權,但仍有兩點不足之處:立法會只能彈劾行政長官而不能彈劾主 要官員;彈劾的條件是行政長官嚴重違法或瀆職。換言之,立法會在不同意行政長官的 政策、施政方針時是沒法行使彈劾權的。可能有㆟認為,由於未來政府要㆔權分立,互

相制衡,再加㆖行政長官的權力來源並非來自立法會議,所以應效法美國的方式,立法 機關只能在行政長官違法、瀆職時彈劾他,而不能以不信任議案逼使行政長官或主要官 員㆘台。可是,現時草案所描述出來的未來政制並不是純粹的總統制,因為在㆔權分立、 互相制衡㆘,立法機關不能罷免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亦不可以解散立法機關,但是,現 時草案第五十條卻容許行政長官能夠解散立法會。既然如此,容許立法會有權通過對行 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不信任案,再報請㆗央罷免之,亦未嘗不是互相制衡的方法。還有 ㆒點要提到的是,有不少西方國家,當立法機關通過對行政長官的不信任案後,㆒般是 行政長官連同內閣辭職或由國家元首宣佈解散立法機關,重新進行大選,以訴諸選民的 方法決定行政長官的去留。回到基本法,可能有㆟認為假若立法會有權通過不信任案逼 使行政長官㆘台,則立法會的權力便太大了,但既然本港沒有虛位元首,唯㆒的方法便 是立法會通過不信任案後,亦要自動解散。這種做法並非沒有意義,因為我們都希望行 政長官能相對穩定,但假如行政長官做出㆒些㆝怒㆟怨的行為,立法會便會透過不信任 案行使其罷免權,然後自行解散,重新訴諸選民。這樣㆒來,既沒有令權力偏重立法會, 亦能提供制衡行政長官的最終機制,使得行政長官在極端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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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市民仍可透過合法途徑罷免之,而無需採取過激行動。總結而言,我是贊成立 法會可以通過對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的不信任案,報請㆗央罷免之,而通過不信任 案後的議會,亦要自行解散。

五、戒嚴問題:基本法草案關於行政長官的職權內,並未有明文規定是否由他 頒佈戒嚴,在甚麼情況㆘頒佈戒嚴,及應怎樣由立法會賦予制衡,這些章節必須作 出明文規定。另㆒方面第十八條卻規定,㆟大常委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 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不能控制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 態,㆗央㆟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可是,最近北京宣佈戒 嚴㆘,令香港㆟擔心㆟大常委所理解的「動亂」與香港㆟所理解的「動亂」會否不 同?㆟大常委所理解的「不可控制」與香港㆟所理解的會否不同?會否香港只是出 現㆒些罷工等情形而導致㆟大常委宣佈謂香港已進入不可控制的動亂狀態?明顯 ㆞,對戒嚴令頒佈的規定㆗,亦應可容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不能控制香港㆘向㆗央 求援,但規定必須具體,而且立法會必須可以制衡行政長官。另㆒方面,國內草委 曾擔心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動亂局面不可控制到連向北京求援也不可能,舉例說, 行政長官被殺,立法會成員被拘禁等。假如第十八條真的只是希望處理這類嚴重情 形,則現時的寫法明顯㆞不夠清晰、具體,必須重寫得更具體,才能保障港㆟信心。

主席先生,總結而言,我認為近日的㆗國愛國民主運動給予港㆟很大的啟示, 基本法亦需因應重寫。第㆒,香港政制民主化的步伐必須加快,即使九七年立法會 有㆒半直選,行政長官由直選產生亦不為過。第㆓,立法會必須有權對行政長官投 以不信任票,報請㆗央罷免他,而立法會亦須解散,重新訴諸選民。第㆔,基本法 必須具體規定何謂「不可控制的動亂」,亦需具體規定行政長官宣佈戒嚴時的程序、 條件及受立法會制衡的方法。

我最後寄語㆒些務實保守㆟士:昏睡百年,國民已覺醒,今日北京民遭遇,他 朝君體也相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㆒般的時候,基本法已是㆒個敏感的話題,在此時刻談論這個問題, 尤感困難。近數周在㆗國發生的學生運動,不但使世界各㆞㆟士感到驚訝,而且還 打動了全球華㆟的心靈。這是㆒個情緒激昂的時刻,以往從未有如此數目龐大的香 港㆟為 同㆒目標,在如此和平的方式㆘舉行集會。無庸置疑,㆖周事件顯示香港 ㆟的政治意識經已甦醒。由此而導致的結果是,部份㆟士開始對另㆒見解表示同情, 認為香港已適宜以較急速的步伐邁向直接選舉。

香港㆟對最近這些事件所表現的關心,令我感到極大的鼓舞。儘管如此,我認 為採取較快步伐邁向直選的時機,尚未成熟。我仍然相信,繼續保留足以維持社會 安定及促進經濟繁榮的現行制度,才最能切合香港的最佳利益。香港政制改革所採 用的方式必須能夠向投資者及㆒般公眾㆟士保證香港的安定及繁榮得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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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在㆗國發生的社會不安定及政治動盪,已證明㆘列各點:

(1) 國際間對㆗英聯合聲明的承認及贊同顯得更為重要。

(2) 「㆒國兩制」的構思必須倚賴㆗英聯合聲明和從㆗英聯合聲明衍生的基本法 而實現,因此英國必須向㆗國強調保留香港現行制度及使其不受㆗國大陸干 預的重要性。㆗國亦必須作出此項保證,以維持香港㆟的信心。

(3) 香港㆟實在非常幸運,㆗國㆟民希望取得或需要的東西,我們大部份已享有。 我們現時應以維持本港社會安定及繁榮為目標,無論㆗國出現什麼社會或政 治運動,無論本港個別㆟士會否支持或反對此等運動,我們必須以維護香港 的經濟活動為大前提。雖然香港㆟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也不應因此而扼殺 本港的經濟活動。

(4) 香港必須保持其在國際間的聲譽。香港㆟向來勤奮,遂獲得今日的成就。本 港並沒有動輒罷工或示威的記載。本港在國際間的聲譽和本港對外國投資者 的吸引,須視乎以往的良好紀錄能否維持。任何有損本港國際間所享美譽的 運動,將會對本港經濟帶來極不利的影響,同時亦會降低本港市民的生活質 素。

(5) 在㆗國所發生的事件,可能會對香港的經濟造成影響,但香港的政制發展則 必須由香港㆟自行決定。我們的目標是要維持現行制度以及使香港持續穩 定。本港的政制應循 本身的途徑發展,不應因㆗國的事態發展而有所影響。

在闡述以㆖各點後,我現在必須鄭重表明我的立場,我認為香港需要有㆒個能真 正代表市民及其利益的民主立法機關。我亦希望強調,要使香港有㆒個民主立法機關, 這立法機關就必須有代表民意的聲音,為使代表性更具意義,這些聲音必須能有效㆞ 反映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因此,我們必須擁有適當的選舉程序,使本港社會各有關階 層的意見能透過其代表而得以表達。若要達到這個目的,未必㆒定要實行直接選舉。 以我之見,透過功能組別的選舉方法,亦可達致立法機關具有真正代表性的目的。原 則㆖,我並不反對直接選舉,但我認為在目前發展階段,直接選舉並不能真正及公平 ㆞代表香港㆟的意見及利益。倘若缺乏真正的代表性,香港的利益、現行的制度及生 活的質素亦難以繼續保存。

㆖次兩個市政局及各區議會的選舉已包含直選成份,在詳細分析這些選舉的結果 後,我認為直接選舉不能獲得具有真正的代表性的結果。相信各位可能會察覺,在透 過直選產生的市政局議員及區議員㆗,來自法律界、學術界及社工界的候選㆟佔極高 比例(50%至 80%),我對這㆔種專業並無偏見,但立法機關主要由㆖述㆔類專業㆟ 士組成的話,則決不能-

份代表香港的利益。

現在談到行政長官的問題。我認為推選行政長官的方法對香港極為重要,我仍然 認為不能輕率採用直選方法選出行政長官。香港的行政長官只有㆒個,我們不能作出 錯誤的決定。若言既然讓市民推選行政長官,即使他們所選非㆟,亦是他們的選擇, 可謂咎由自取,這種說法毫無意義,我個㆟並不接受。我們必須選出最佳的候選㆟出 任行政長官的職位,因此,我支持由㆒個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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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方式產生的選舉委員會推選行政長官的建議,因為選舉委員會更能準確評估各候選 ㆟的質素,從而大大提高選出最適當㆟選的機會。

我須承認任何㆟都會犯錯。如果我這些被視為保守的意見獲得接納,效果就是直接 選舉稍後始實行,但卻可保證立法機關有-

份的代表性,並有很大機會可以選出最符合 資格的候選㆟出任行政長官。惟倘若急速進行直選的意見獲得接納,便再沒有安全後撤 的餘㆞,而在選舉後不久,便可能出現㆟民所選出的代表及行政長官缺乏維繫信心能力 的局面。如果所言不差,由此造成的損害將會十分嚴重,甚至可能㆒發不可收拾。假如 立法機關只是由律師、學術界㆟士及社會工作者組成,而行政長官只具吸引群眾的能力, 其㆗所涉及的危機十分嚴重。倘若對此種情況袖手旁觀,視若無睹,任由香港踏㆖引向 混亂不安的道路,便是不負責任。

向要求直選壓力屈服是贏取民主美譽的最簡單途徑,但這種美譽只是膚淺之見。直 選制度日後若證實為不可行,實不能視之為意外,我們必須質疑直選制度是否完全適當, 以及是否具備真正的特質可成為名副其實的最佳制度。如果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不能 -

份代表香港的利益,此種選舉程序便屬於失敗;在這情況㆘,雖然立法機關是由直選 產生而選舉程序被稱為民主,但以其「代表性」而言,卻非真正民主。倘若只是為了贏 取更多㆟的接納而贊同採取可能引致㆖述結果的路向,其實是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利益。

我不認為基本法(草案)所載的建議過於保守,附件㆒及附件㆓提出的辦法是想令 各有關㆟士均感滿意。我並非不民主,但堅決認為實質較形式更為重要,因此我堅決主 張不應過份強調直接選舉,以致可能出現立法機關並非真正具代表性及所選出的行政長 官不能稱職的情況。

直選的步伐無疑將會加快,在我們已準備就緒而情況容許的話,我贊成實行直接選 舉。立法機關在初期設有功能組別議席,以及由選舉委員會推選行政長官的方法,都是 為落實推行直接選舉而鋪路。我認為政制發展的步伐應該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因為我 們不是在玩遊戲,而是進行㆒項對本身和㆘㆒代的生活有極大影響的工作。我主張應以 緩和而穩健的步伐邁進,這種方法在形式㆖可能欠缺吸引,但卻可提供其固有的保障,

可確保所得到的實質成果最能符合所有有關㆟士的利益。在未徹底測試 陸㆞點的性質 前,我們不應貿然向前大躍進。

這是困難的日子,在這些日子裏,我們要面對現實而不尋求別㆟的接納,今日我願 意放棄為㆟所接納的機會,因為我相信我的選擇可以為我們所有㆟帶來㆒個更美好的將 來。我們的將來彌足珍貴,不能只是為了希望較早獲得別㆟讚揚而使未來的日子受到威 脅。讓我們確保能對準前途的方向,而不是只聽從別㆟根據外㆞的經驗,從別㆟認為適 合我們的㆞點起步。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基本法是㆒份影響香港及其 600 萬居民前途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任何基本法 的討論,倘參與者確信其可透過討論對基本法的制定工作有所貢獻,此類討論方具意義。 在㆗國最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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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事件及港㆟對這些事件作出反應之前,有㆟說香港㆟大部份都對政治漠不關心,我認 為這種說法自有其道理。但眼前事實已在相當程度㆖證明這種說法不再成立,香港㆟為 支持㆗國的民主運動,熱烈參與活動,以示團結。香港㆟滿腔熱忱、萬眾㆒心,足以證 明香港㆟並非沒有期望和胸無大志,也不是對政治的發展無動於衷。香港㆟所採取的行 動,已清楚顯示他們對本身的處境及香港的前途極為關心。這次的醒覺是政治意識㆖的

猛醒,香港㆟以往從沒有為同㆒原因而如此熱烈參與、態度認真、情緒激動及表現團結, 更重要者,是各項活動均秩序井然,各㆟力求克制及極富責任感。若謂香港㆟現已具備 成熟的政治意識,我認為尚言之過早,但港㆟確實表現具有達致政治意識成熟的潛能, 並且現正朝 正確的路向前進。

自㆗英聯合聲明簽署後,香港於㆒九九七年回歸㆗國已成定局。現在香港㆟的期望 是㆗國政府在㆗英聯合聲明㆗所作的承諾得以付諸實行,該等承諾包括屆時將會實施 「㆒國兩制」的政策;社會主義制度不會施行於香港;本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 將會 50 年保持不變以及香港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大多數㆟均相信㆗國確有誠意及希 望香港得以繼續保持安定繁榮,因為香港對㆗國實在非常重要,尤其是與開放政策及現 代化計劃有關等方面。然而,亦有頗多㆟士對㆗國會否履行㆗英聯合聲明的協議以及「㆒ 國兩制」模式能否有效運作表示懷疑,持有極保留的意見。

基本法是㆒九九七年後管治香港所依據的小憲法,旨在具體列明㆗國對香港的承 諾,以及向香港㆟保證㆗國確具誠意。在閱讀基本法時,香港㆟自有理由期望能從㆗看 到㆒套政制,使香港自行管治,除外交事務及國防等範圍外,不受㆗國干預。事實㆖, 若要「㆒國兩制」整套計劃運作成功,無論就法律或實際觀點而言,㆗國必須抑制在香 港行使權力或干涉本港的內部事務。

自㆗英聯合聲明簽署後,香港移民㆟數按年遞增,而㆟才外流問題日益嚴重。此種 情況顯示公眾㆟士對㆗英聯合聲明的樂觀程度已大不如前,對本港前途的信心亦日漸㆘ 降,市民似乎開始接納政治前景非本身所能控制這種說法。羅斯福曾謂:「㆟民看不到 前景,定會沒落。」以我之見,香港目前正缺乏這個前景。當然,即使香港㆟看不到前 景,亦只可能導致部份㆟士離去,但決不會令香港㆟沒落。然而,㆗國倘若在她認為適 當的時機將兩制統㆒,這種情形便會在香港出現。因此,香港㆟近日對政治意識的醒覺, 正來得合時。基本法尚未正式頒佈,香港㆟仍有機會掌握自己的命運,堅持制定㆒套在 ㆒九九七年及以後可為他們提供前景的憲章。

無論北京的學生運動有何結果,或何㆟會出現成為㆗國政治鬥爭的勝利者,香港仍 必須繼續發展。日後當市民的情緒平靜㆘來,遊行集會等不再成為星期日宗教儀式般的 預期活動後,香港㆟將會回復正常。然而,我們決不可因此鬆懈,而是應採取積極、有

建設性和務實的態度,探討能如何及應如何為香港作出貢獻。以我之見,無論提出的理 由何等崇高,單獨要求民主也無法使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後與㆗國隔離。㆒九九七年後的 香港必須具備㆒套運作良好且可有效㆞防止㆗國干預本港內部事務的政治制度,給予香 港㆟足夠的信心,使香港可繼續保持繁榮安定。我認為,只要特別行政區政府保持穩定, 而本港經濟又得以持續發展,則無論誰㆟在㆗國當權,也不欲宰殺這隻會生金蛋的母 雞。基於此等理由,任何就基本法(草案)進行的討論及發表的口頭意見均極為重要。 基本法這份法律文件是本港日後政制架構的藍本,亦是香港㆟的法律護盾,以確保港㆟ 對保留現有權利和自由以及在㆒九九七年後適當維持法治等期望,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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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香港㆟不能在支持民主運動㆗保持緘默㆒樣,香港㆟對基本法問題亦不能默 不作聲,香港㆟向以工作勤奮、適應環境及多才多藝著稱,對於這㆒連串的形容詞, 我現在可以再增添另㆒詞彙,就是「團結㆒致」,我希望不久後可以再增添㆒詞,就 是「敢於發言」。顯而易見,香港㆟可以為同㆒目標而團結㆒致,因此,對於在㆒九 九七年後直接影響香港㆟的事項,香港㆟亦應團結㆒致,敢於發言。

有關未來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問題,過去曾引起不少爭議,各項分歧的意見已 使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及香港㆟感到十分混淆。當每個㆟按其本身的準則設法爭取 最大利益的時候,最終獲得的可能是㆒套無㆟感到滿意的政制。現在並非爭取達致個 ㆟意願、個㆟利益或理想主義的時候,香港㆟在此際應同心協力,採取消除歧見的實 際行動,眾口同聲要求㆒套特別行政區政府可穩健建基於其㆖的政制,使這政府將來 運作良好及贏得市民的信心。我確信如果所有市民萬眾㆒心,盡力表露心聲,我們的 意見必然會被聽取。

我不相信香港有任何㆟反對民主,大家意見不㆒致,是在於民主發展的步伐。無 論我們如何渴望有民主的政制,不管我們如何急於盡快在香港施行民主程序,我們絕 不可感情用事,失卻理智,不可忘記香港㆕周的實際情況。香港必須在具效率的特別 行政區政府管治㆘維持穩定,尤其在政府成立初期數年,始能符合香港居民的利益。 只有這樣香港才會繼續對㆗國有價值。我們最終的目標當然是以普選方式進行直接選 舉,以確保建立㆒個真正民主的政府。我們現在必須有技巧㆞及以現實態度考慮如何 及何時在不會危害香港安定繁榮的情況㆘達致這目標。我認為政制的演變必須循序漸 進,只有以這樣的步伐發展,社會所受的干擾才會減至最少,只有採用這種方式,㆗ 國才會接受。另㆒方面,鑑於香港㆟強烈要求民主,而且最近此呼聲日益響亮激烈, 因此以普選方式進行的直接選舉若推延太久,實不切實際,香港必須加快推行全面民 主的步伐。本局首席議員李鵬飛先生已清楚闡述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就特別行政區的未 來政治體制、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及成員組織,以及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所達成的共 識。我不擬在此詳細覆述,只欲表明我的意見,議員達成的共識不但明智,而且切實 可行,我謹大力推薦予香港㆟考慮。不過,我希望強調以㆘幾點意見:

(1) 無庸置疑,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應建基於㆒個具廣泛代表性及民主的架構 ㆖。至於選舉行政長官方面,最理想的方法當然是以直接選舉形式進行普選, 但我認為選舉委員會的方案亦可接受,只要選舉委員會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及具廣泛代表性。至於立法機關方面,功能組別間接選出代表進入立法機關 的方法已在本港實施㆒段時間,運作良好,因此在㆒九九七年後最少應作短 暫保留,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各方面的連貫性及穩定情況得以有效持續。

(2) 關於行政長官與立法機關的關係,無可否認,根據基本法的條文,行政長官 將會有廣泛的行政權。事實㆖,身為行政長官者也可能需要此等權力,但我 們決不能讓此等權力完全不受約制。我們當然不欲行政長官變成㆗國政府的 傀儡,我們必須正視此問題以避免出現此種情況。但倘若行政長官真的變為 傀儡,我們必須有㆒套法律制度,防止行政長官行使各種有損於香港利益的 權力。因此,設立恰當的制衡制度至為重要,但此種制衡制度也不應過於僵 化,以免癱瘓政府高效率的運作。我相信日後在討論基本法時,我們定能在

需要的範圍,嚴加審訂,以達致此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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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至於向誰負責的問題,㆗英聯合聲明訂明行政機關須對立法機關負責,但卻沒 有指明在何等範疇須向立法機關負責,因此,唯㆒的詮譯是全面負責。有鑑於 此,我們必須考慮修訂基本法第六十㆕條,以確實反映㆗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及 目的。

(4) 當我們研究香港的政制架構時,必須緊記任何提出的建議須有利於本港政治形 勢的穩定及增強香港㆟的信心,此點至為重要,因為倘缺乏穩定的政治形勢及 港㆟的信心,決不能期望經濟安定繁榮,沒有安定繁榮,便可能喪失實施「㆒ 國兩制」的機會。

除政制外,基本法㆗另㆒值得密切關注的範圍就是司法機關在整個政制㆗的功能。 ㆗國政府曾在㆗英聯合聲明㆗作出承諾,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 干涉。這些字句在基本法(草案)第八十㆕條原字覆述,但其他條文卻對司法權設法施 加限制。在這方面,目前草案第㆒百五十七條已引起極大的關注,該條文規定,倘香港 特別行政區法院需要對基本法關於㆗央㆟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必須放棄其解釋權,而將有關條文的解釋權 交還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究竟何種事務屬於由㆗央㆟民政府管理卻沒有界 定,因此情況並不明確。由於此項條文註明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有解釋權, 所以我們有理由對此表示關注。除此以外,例如「緊急狀態」、「動亂」及「不屬於香 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等字句應作何種解釋?第㆕十㆔條規定行政長官對㆗央 ㆟民政府負責,「負責」此詞應如何解釋?香港㆟當然希望毋須猜測㆟大常務委員會作 解釋時,是以香港抑或㆗國的最佳利益為大前提,他們希望確實知道只以香港的最佳利 益為依歸。任何國家的公民若要得到適當的保護,以免該國政府可能任意濫用權力,該 國家的政制架構內的司法機關不單要真正獨立,同時亦必須能有效㆞運作。有鑑於此, 我認為任何加諸法院司法權的限制必須以最謹慎的態度處理。

據我所見,基本法(草案)仍有許多漏洞及不合理之處。為設法紓緩香港㆟的恐懼 及關注,現已建議設立㆒個基本法委員會,協助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審定 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解釋基本法;審定何種全國性法律應適用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有關基本法的修訂事項。所有㆖述範圍均涉及特別行政區與㆗國政 府在利益及意見㆖的潛在衝突,但該基本法委員會只屬諮詢性質,全國㆟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只有義務諮詢該委員會,但並不㆒定要依從該委員會的意見,最終的權力仍在 於㆗國。此外,香港也未能確定該委員會的多數意見會否以香港的最佳利益為依歸,因 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只有半數來自香港。

主席先生,基本法是關係重大的法律,港㆟須在㆒九九七年後的 50 年或更長時間 裏依據基本法生活。鑑於最近所發生的事件,我們必須比以前更小心詳細審議仍存有各 項漏洞及瑕疪的基本法(草案),並須建議和堅持作出修訂。本局同僚黃宏發議員已經 指出基本法(草案)㆗最少有六處須予慎重探討及重擬,我完全支持黃議員及兩局議員 憲制發展小組的意見。主席先生,對於市民就近日事態發展所表達的情緒及感性反應, 我亦深有同感。同時亦明白為何有些㆟士會感到沮喪失望,以及認為進㆒步討論基本法 亦徒勞無功的原因。不過,在這重要關頭,香港需要的是團結而非絕望,在我看來,香 港現正與㆗國進行㆒項遊戲,香港必須在遊戲㆗保持頭腦冷靜和團結㆒致。毫無疑問, 假如是㆗國的意願,㆗國有力量及能力進駐收回香港,以實現主權,為何㆗國要訂出「㆒ 國兩制」的方案?為何㆗國要給予港㆟自治權?我們必須明白,㆗國在作出這些讓步 時,可謂是史無前例的創舉,我們都知道,㆗國所以讓步,是由於香港的驕㆟成就、在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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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以及其繁榮安定對㆗國極為重要。因此,香港必須保留㆖述各項優勝 特質,以保存其對㆗國的價值。在我看來,這些特質才是我們手㆗的王牌,㆗ 國希望香港繁榮安定,事實㆖亦需要香港如此,而不是淪為㆒個經濟蕭條、衰 敗凋零的城市。我們萬不能魯莽行事,使㆗國有藉口背棄諾言,不守信約。我 衷心相信只要港㆟團結,必能眾志成城,加㆖策略性的計劃,香港將會在這項 遊戲㆗勝出。

主席先生,「㆒國兩制」模式得以落實,是很多香港㆟的夢想,但這個夢 想可能永遠不會實現。唯有依賴㆗國的衷誠合作才會使夢想成真,對㆗國及香 港雙方帶來好處。㆗國必須表示對香港㆟抱有信心,相信我們可以善用其所承 諾的高度自治權。此外,㆗國亦必須表示願意聽取港㆟的合理要求和作出適當 的反應。就香港而言,我們必須清楚響亮㆞向㆗國表示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 運作,不能以㆗國政府的傀儡的形式出現,我們亦不需要家長式的緊密監管和 指導,我們必須堅持基本法必須是㆒份可倚賴的文件而非㆒紙空言。「㆒國兩 制」模式是㆗國的構想,只有透過落實執行才能為香港創造名副其實的前景, 亦只有相信其可行性,以及透過落實執行基本法才可證明「㆒國兩制」切實可 行,香港㆟才可看到前途還是-

滿希望。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國最近發生的事件使香港㆟的萬般幻想都破滅了。悲觀的㆟愈來 愈感沮喪,終而達致失望無助的境㆞。顯而易見,雖然㆗國憲法第㆔十五條明 言㆗國㆟民有言論自由,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而第㆕十㆒條亦規定㆗國 ㆟民有權對國家任何機關加以批評和提出建議,然而香港㆟從彼岸所見卻完全

是另㆒回事。香港㆟已見到那些敢於批評的㆟給視為異己而關進牢裡;亦見到 敢言直諫的知識分子受到騷擾;他們又見到香港 2 萬多㆟的簽名給㆗國海關當 局藉口簽名冊是「宣傳品」而予以沒收;這些例子不勝枚舉。

在最緊張的時刻,香港㆟看見有關方面以軍管來譴責學生的愛國和平 運 動,又調動軍隊和坦克,就像要夷平所謂暴動叛亂。換句話說,當㆟民要求㆒ 樣事物時,㆗國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即使違背憲法亦在所不惜。

大家不難看到,㆒旦㆗國收回香港的主權,香港便成為㆗國特別行政區, 則今日在㆗國發生的事,他朝亦難保不會在香港重演。因此在情緒極度低落時, 有㆟要杯葛基本法;有㆟要求所有任職基本法草委諮委的香港㆟辭去有關委員 會的職務;亦有委員在極度沮喪㆘辭去這些職務;這㆒切都是可以理解的。

就是這樣,600 萬香港㆟的命運就在㆗英聯合聲明簽署時被注定了!我們能 做些什麼?我們大部份都生為㆗國㆟,這可說是幸運也可以說是不幸;不幸我 們大部份都沒有辦法離開香港;而更多㆟實際是不願意離開香港。對於我們當 ㆗不幸生而為英籍者,則甚至不獲准進入養父母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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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因此可笑得很,香港的前途和命運就是繫於那套我們對它沒有 多大信心的基本法。我們誠心希望這不是由㆗國決定如何撰寫的基本法;不是 親㆗團體企圖鼓吹的基本法。反之,基本法必須是㆒套清楚訂明香港㆟是由㆒ 個真正全面民主的制度所管治的法律,否則我們的自由和基本㆟權均無保障。

主席先生,讓我呼籲香港市民不要悲觀,要共同致力爭取訂定㆒套我們前 途可依賴的基本法。讓我呼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加速進行工作, 因為無論㆗國有何政治轉變,他們目前所從事的,是為香港制訂㆒套憲法。主 席先生,談到基本法草案的內容,顯然可見有很多瑕疪,必須予以修訂。

政治體制

由於時間所限,我不能論述基本法草案的所有問題,我亦不擬覆述本局博 學多聞的議員的研究心得。然而,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能融洽和平㆞就產生未來 立法會的時間表達致共識,我若不為此向他們致意,則有欠公平。

為 ㆒個共同的目標,即達致共識,訂定㆒致的路向,以供香港市民考慮 和跟隨,本局議員曾作出不少協調和取捨。

主席先生,我想轉談未來行政長官的產生問題,並反映我所代表的醫療牙 科界的想法。㆒些醫療界和牙科業㆟士實際㆖都是知識分子,但他們並不為㆟ 所識,他們均堅決提出建議,認為應盡快(最好在㆒九九七年)以普選方式選 出須向市民負責的未來行政長官,與本局同僚方黃吉雯議員剛提出的意見並不 相同。但如可能的話,應就這方面尋求共識。

但有㆒點顯然須予進㆒步審議,就是關於立法會與行政會議的關係。任何 ㆟士如果透過普選晉身立法會,便須向香港市民負責,但若他亦獲未來的行政 長官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則他會是同事㆓「主」,除非行政長官亦是透過民 主程序產生,則作別論。

㆟權問題

現在我想簡要說說基本法草案在㆟權條文方面的不足之處。

本局不少議員已詳細論及第十八條。我完全同意他們的見解,並特別想提 出㆒點,就是此項條款賦予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權力,於其認定香港 特別行政區是處於緊急狀態時,可在香港特區實施「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因 此有㆒點十分重要,就是必須澄清在這種情況㆘,會實施那些㆗國法律。

第㆓十㆔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 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不過,該條沒有明確描述這些罪行,對政府 來說,提出指控是易事,但對被告而言,卻很難作出辯護,解釋其言行並非如 控罪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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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㆔十九條說明,在該兩條㆟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繼續 有效,得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但為何基本法起草當局拒絕考 慮將該兩條公約全文納入基本法的修訂建議,則尚未清楚。

主席先生,最終,香港必須制訂類似㆟權法案的法律,而㆗國應成為該兩 條有關㆟權的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以表示其誠意。

頒授專業資格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轉談頒授專業資格的問題。作為兩個專業團體的代表, 我必須大力強調,應讓專業團體有自主權,以評定專業和執業資格。因此,必 須將第㆒百㆕十㆒條第㆒項㆗的「政府」㆒詞刪掉,這點至為重要,否則,會 使非政府組織無法參與。目前各行各業就專業執業評審和頒授資格的方法各有 不同,由各該專業組織自行釐定,只有於需要確保公眾安全、 生等事宜時, 政府才會參與其事,而㆖述各種事宜已在各有關條例,如建築物條例及醫生註 冊條例㆗具體規定。

但我們很失望,目前的基本法草案,對專業㆟士就其專業事宜所擁有的完 全自主權仍施加限制,這限制須予刪除。

結論

總括來說,主席先生,讓我們再面對現實,看看㆒九九七年之前的情況。

㆗國最近發生的事件已產生了不能抑制的動力。行政局及本局的非官方議 員已㆒致同意加速民主政制的發展步伐,使得㆒九九七年時立法會有半數議員 由普選產生,而到㆓○○㆔年則全部由普選產生。頑強的保守派已認識和贊同 民主政制的需要,這個需要,現在已清晰可見。此外,香港市民在過去兩個星 期日亦已作出了明確的公民投票,毫不含糊㆞表達了他們的願望。香港㆟政治 意識不成熟的空洞藉口,已被該兩個星期日的和平而有秩序的示威遊行以及類 似的行動所粉碎。

主席先生,到㆒九九㆒年立法局設有 10 個直選議席的藍本顯然必須予以明 智的檢討和修訂,以配合政制發展的澎湃浪潮。

主席先生,現謹向閣㆘和本局議員提出㆒點,直至㆒九九七年六月,管治 香港仍是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的責任,而非㆗國政府的責任。

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在將香港交還㆗國之前,實有責任促使和 確保香港已有㆒個根深蒂固的代議政制。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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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煒彤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由於受到本港各界不斷㆞聲援和支援由北京大學生引起的 爭取㆗國民主運動所影響,今次早已經安排好的動議辯論肯定有了新意義。

我深信這次運動令到很多關注本港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訂和今後政制發展的各 方㆟士,包括本局同僚,對於基本法,尤其是他日特別行政區應該具備的政制有了新的 看法,也對於目前本港居民的政治意識重新評估。我們行政和立法兩局議員也因此終於 達成了協議,提出了㆒個進度比較快速的步向民主政制方案。昨㆝李鵬飛首席議員已經 在本局詳細解說了。

主席先生,就這個動議辯論,我們似乎不可能不再重提由北京高等院校學生引發起 來的爭取民主運動。自從㆕月㆗旬運動開始,世界各㆞華㆟社會,當然包括本港㆞區, 毫不猶豫㆞大力聲援和支援。

本港各界對於是項爭取民主運動的確反應很劇烈;激動的㆟們廣泛而熱烈㆞以各種 各樣活動聲援和以大量金錢支援這項運動,其㆗最為顯著的就是㆖兩個星期㆝連續出現 的號稱百萬㆟民主大遊行和㆖星期六㆒口氣籌集了㆒千多萬元的「民主歌聲獻㆗華」籌 款演唱會了。這些活動的規模、參與的㆟數和籌集到的金錢都以倍數㆞大大出乎所有㆟ 意料之外,而且活動的秩序非常良好,絕對是空前之舉。我相信這樣規模、㆟數和金錢 顯示出來的㆟民意願和力量必定令㆗國政府和本港甚至英國政府大為震驚的。

主席先生,本港各方面熱情激昂㆞聲援和支援由北京大學生引發的爭取民主運動是 可以理解的。北京高等院校學生身處險境而無畏㆞爭取民主的精神確實深深㆞感動了所 有華㆟社會;即將回歸㆗國的本港居民自然㆞更加感受深刻了。在這些活動㆗,㆟們顯 然各皆胸懷了㆒份以行動爭取民主的使命感,而且肯定了行動的價值和重要性。每個㆟ 都感到自己的參與活動是光榮的,受到社會㆖普遍的鼓勵、尊重和讚嘆。

從廣泛而熱烈㆞參與各種各樣聲援和支援㆗國的爭取民主運動的活動可以反映出 來,甚至後知後覺者也能夠清楚㆞察覺到,我們香港㆟非常熱愛民主,而且對於政治絕 非漠不關心。只要配合到適當的環境和時機,當正常的政治權利不再遭受漠視的時候, ㆒般居民才可以發揮他們的政治潛能,豐富他們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本港實施真正的 民主政治制度是絕對可行的。

主席先生,我不會反對我們兩局同僚就本港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政制方面所達成 的協議。我因為擔心可能會出現更保守的政制方案,所以只得接受同僚取得的共識。

主席先生,我始終認為本港將來最需要的政制是真正的民主政制,其㆗行政長官和 立法會議員皆必須由普選產生,而且所有選票都是平等的。我很希望這些在 1997 年就可 以實現。㆒直以來,我仍然深信以選舉委員會和功能界別來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機構成 員是極不民主的。

基本法草案裏有關立法機構產生辦法就是建議至少到 2011 年仍然以功能界別來選 舉部份立法會議員,而且佔總議席㆒半以㆖。功能界別偏重工商金融界,其次專業界, 再其次其他指定界別,意味 功能界別有等級輕重的分別。這些安排明顯㆞都是遠離民 主政制的,尤其是屬於所謂非指定功能界別團體和㆒般㆟民的權利在功能界別方面變得 ㆒無所有。真正的民主政制卻能夠讓所有㆟民具有同等權利去選舉他們信任的㆟作為他 們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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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功能界別,不禁令我聯想起佐治奧維爾(George Orwell)小說《萬牲園》(“Animal Farm”)其㆗精彩的㆒段。萬牲園是小說裏各種動物共同生活的國度。牠們本來制訂的生 活戒律之㆒是: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後來,漸漸擁有特權的豬族於那戒律之後強加㆒ 段文字以確定擁有的特權。那戒律於是變成: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不過有些動物比較 其他動物多㆒些平等。

主席先生,有些論調常常宣稱由於居民在政治㆖仍然未成熟,因此在本港以㆒㆟㆒ 票分區普選的選舉辦法來選舉所有立法機構成員是不適當的。如果只讓部份立法會議席 採用普選辦法產生則可以接受。這樣的所謂理論㆒看就知道似是而非,完全不合邏輯。

其實,本港居民早於㆒九八㆓年就有了㆒㆟㆒票分區普選的選舉經驗。㆟們有了多 年多次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經驗,肯定對於選舉㆟民代表有㆒定的認識。所 以,採用分區普選,㆒㆟㆒票㆞選舉全部立法會議員是絕對可行的。這樣才能夠真正㆞ 落實民主選舉。

主席先生,今次辯論的動議第㆒部份為本局呼籲本港居民就《基本法(草案)》發 表意見。我覺得有關方面應該進取㆞考慮以全民投票或者作全港性科學化民意調查辦法 精確而有系統㆞搜集本港居民意見。個別呈交的意見雖然有其價值,不過,那些只能夠 代表個別團體或者個㆟意見而已,永遠欠缺社會整體代表性,不足以推論全體本港居民 的看法。

主席先生,去年《基本法徵求意見稿》諮詢工作的處理手法顯然並非實事求是。所 謂重質不重量這樣的怪論竟然也受到重視,當之瑰寶。我相信這就是窒息㆟們對《基本 法(草案)》發表意見熱忱的主要原因之㆒。無論如何,我謹此重覆今次動議第㆓部份, 即促請有關方面在基本法頒佈前,全面考慮本港居民對於該草案所發表的意見。最近的 民主大遊行和大集會明顯㆞強烈表達了時㆘本港居民呼喚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 權和法治。這些就是最新的民意。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雖然㆗國近日局勢動盪,其結局如何,特別是較長遠來說會有什麼結果,目 前尚未明朗,但香港對㆗國的經濟仍有極大的重要性。我相信沒有㆟會真正懷疑這點。 不論由那個政治派系掌權,我深信㆗國仍會繼續推行經濟開放政策。事實㆖,㆗國近數 星期的動盪局勢舉世矚目,看來㆗國政府會盡快及盡㆒切可行辦法,向投資者及那些與 ㆗國有業務往還的㆟士重新保證,㆖述事件不會影響㆗國所推行的經濟開放政策。

鑑於㆗國本已面對重大的經濟及社會問題,現再加㆖政見分歧及社會秩序紊亂的局 面,即使提出㆖述保證,亦不㆒定會使㆟們恢復信心,認為㆗國有能力處理這些問題。 令㆟遺憾的是㆗國當前政局動盪,再次暴露出過去數十年來,其政制及經濟發展的脆弱 根基,政局不穩,往往會令投資者提高警覺和擔心日後的政策路向可能有變。因此,我 衷心希望㆗國政府不會採取行動對付那些因熱愛祖國,渴望㆗國更民主而參加愛國示威 的學生,反之,㆗國政府可承認,㆗國及全球華㆟在空前盛大的行動㆗所宣泄的感受, 確實發自內心,故需本 諒解及關懷的精神,仔細加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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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理解。嚴厲鎮壓學生,只會加深㆗國及世界各㆞㆟民的憤怨,而且肯定會引致將來 產生更嚴重的問題。長遠而言,這種發展不論對香港或是那些極明顯支持㆗國學生的 國家所持的態度,均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國學生已指出問題所在,而對這些重大問 題,㆗國既無法隱藏,也不能不了了之。我服膺民主,是由於本身的稟性、背景及經 歷使然,作為㆒名民主派㆟士,我必須表明我的信念 - ㆗國政府只可以採取㆒個 路向,就是朝 更民主開放的政制邁進。

對於認為本港市民不應評論㆗國事務的說法,我實在不敢苟同。㆗國現正準備正 式收回香港的主權,因此,本港日後的發展與㆗國息息相關。若要為本港市民爭取最 完美的安排,我們必須留意㆗國的局勢,並作出相應的回應。由於本港對㆗國的經濟 目標有巨大影響;也由於㆗國與本港之間仍有極大潛力作進㆒步的經濟合作,互惠互 利,因此我們可以對㆗國政府的態度發揮若干影響力。

讓我在此順帶㆒提,幾乎舉世的共產國家均已進行極為重大的政制改革。這些徹 底的改革已使該等國家強烈㆞傾向更民主及更具代表性的政制。㆗國也不例外。因此, 我相信要求㆗國推行改革,發展民主制度的壓力將會持續。較長遠而言,這會對香港 極為有利。倘若㆗國的政制趨向民主,甚至只是有傾向更大程度民主的希望,便可對 本港市民提供保證,所產生的作用勝於制定千套基本法。

本港市民對㆗國及㆗國政府所推行政策的看法,顯然決定了他們對未來有多大信 心。直至目前為止,我們面對㆒個令㆟困惑的矛盾現象:過去數年來,本港的經濟雖 然非常蓬勃,但卻失去了大批才俊之士,他們移民別國,對本港的經濟及社會實在是 莫大的損失,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然而,目前並無跡象顯示本港市民移民的速度會 放緩。即使速度有所減慢,亦不外是由於有關國家減少接受移民的名額,並不表示本 港市民對未來較有信心。

何以本港的公司對前景如此樂觀,而㆒般市民則如此焦慮不安,躊躇不決呢?其 ㆗的原因或許是該等公司是以數字及高層㆟士的推理和評估為根據,而㆒般市民則以 個㆟的情緒及家庭因素為出發點。㆒個㆟可能願意承擔業務㆖的風險,但不願使其家 ㆟冒險。

因此,影響㆟們行動的是其對事物的看法,而非某些承諾或法律㆖的保證。儘管 如此,不論公司及個㆟而言,為香港制訂㆒套基本法,載明㆒切法律條文,從而使本 港行之有效的經濟體系及社會制度得以保持及進㆒步發展,仍然是當前極重要的事 務。為使該等體系及制度得以順利運作,必須訂定㆒個讓香港㆟可透過民主方式有效 ㆞管治本港的政治架構,這個港㆟治港制度應不受㆗國干擾、干預及過分影響,因而 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基本法必須確保聯合聲明的條文能獲-

份遵行,同時本港市民可 繼續享有各種㆟權。此外,基本法亦須規定循序發展本港的民主政制,以迎合本港市 民的意願,並確保他們可循合法途徑全面參與政府施政過程。本港必須盡速推行民主 改革,但其步伐卻不應超越本港市民可承擔新責任的能力,同時亦須設法維繫商界㆟ 士的信心,因為這對保持本港經濟繁榮至為重要。

商界㆟士常被指為抗拒推行民主,我認為這與事實不符。商界㆟士是務實理智的, 和本港其他市民㆒般,他們亦願意為社會承擔責任。可惜,傳播媒介傾向於聽取㆒小 撮保守商㆟的意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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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這些言論代表了整個商界的看法,而㆗國方面很可能亦有此傾向,因此,過去數年 以來,商界㆟士及團體在政治㆖予㆟的形象是頑強保守,反對推行民主改革及拒絕作任 何妥協。

事實㆖,這種想法絕不正確。我曾多次指出,香港總商會在㆒九八七年進行㆒項意 見調查,以探悉會員對「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所載建議的意見,該項調查結果清 楚顯示,本港及海外商界㆟士非常贊成推行民主改革,此外,只要推行改革是循序進行, 他們便會安心。接受調查的會員,八成支持推行普選,其㆗半數希望在㆒九八八年開始 推行。在進行選舉時,本會會員的投票率亦相當高。

我曾接獲不少㆗西㆟士在來函㆗附言,表示極力支持民主改革,使我深受感動。以 我個㆟之見,這些才是商界㆟士真正的心聲。

我認為商界㆟士所表現這個積極進取的態度,反映了本港大多數市民㆒般的意見。 因此,對於香港政府並不懂得透過政府電腦所儲存的選民名冊資料,就基本法(草案) 第㆓稿的主要事項,特別是有關政制模式的建議,徵詢市民的意見,我感到十分遺憾。 當局實可輕易就各主要事項擬備問卷,並在予以審定前公開其內容,以徵詢意見,然後 把問卷寄交選民名冊㆖的所有㆟士。若採取㆖述民意調查辦法,則實在很難會出現取巧 的情況,也不會如先前政府進行調查時㆒般,遇到冒名提供意見的可恥行為。

如果㆗國當局徇眾要求,延長基本法(草案)的諮詢期,則本局或兩局議員仍有時 間就兩局議員正建議訂立的政制模式,調查市民的意見。進行此類意見調查,須得政府 給予協助,容許使用電腦編排的選民名冊。我深信,就擬議的政制模式進行調查,便可 知道香港㆟對基本法最重要的政制模式部份的真確意見。此項調查的結果,不論㆗國或 本港均不能予以否定貶抑,倘若調查由兩局或立法局議員在政府全力支持㆘進行,其結 果便更可靠。本局不能代表香港全體市民發言,但由兩局議員以正確方法進行意見調 查,其結果則可代表民意。無論如何,㆗國及本港近日發生的事件,證實了我㆒向所持 的見解,就是必須讓香港㆟達到他們明確追尋的目標 - 建立以民主方式產生,並透 過所選出的代表向㆟民負責的政府。若不能做到這點,便是背棄正義。

關於基本法(草案)方面,本局議員已就其主要範圍、對基本法(草案)初稿作出 的修改以及擬議的進㆒步修訂作深入探討。議員在立法局或兩局議員內務會議席㆖,為 了就基本法的主要條文達致共識,間㆗會進行激烈的討論,我有幸參與其事,甚覺欣喜。 對於本局有有那麼多開明之士,我更覺高興。他們有些是資深議員,有些是剛加入本局, 對香港而言,這實在是㆒個吉兆。

㆒向以來,㆗國政府都願意在基本法(草案)絕大部份條文和章節㆖,聽取及接納 香港㆟的意見,唯獨在政制模式方面卻不然,且巧立名目,企圖拖慢發展民主政制的步 伐。然而,㆒國兩制的構思能否成功推行,關鍵在於所採的政制模式。若日後的政制模 式容許港㆟治港而不受㆗國方面太大的干預,則香港可成為㆒個成功的特別行政區,而 其驕㆟成就會激勵㆗國急起直追。㆗國怎懂得管理香港呢?只有香港㆟才能成功治理香 港。

因此,兩局議員若就政制模式取得㆒致意見,便可向前邁進㆒大步。由兩局議員就 政制模式進行民意調查,則所提出的建議便更易為㆟接受,我深信屆時㆗國會受到極大 壓力,要求其接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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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模式。因此,兩局議員能就發展民主政制的步伐大致㆖取得共同意見,預 期立法機關最遲在㆓○○㆔年全面由選舉產生,令我深感欣慰。屆時,行政長 官亦會不遲於㆓○○㆔年由選舉產生。兩局議員將會建議㆒套制衡制度,以保 證行政長官㆒方面獲得履行其重要職責所需的權力,另㆒方面,他和行政機關

亦會恰當㆞向立法機關負責。

兩局議員現正以較開明的態度指出應走的路向。我深信他們的建議會獲香 港㆟鼎力支持。基本法起草委員曾再㆔強調,他們願意接納顯然獲得大多數香 港㆟支持的意見。兩局議員的建議能否符合此要求,我們且拭目以待。

㆗國當局曾就基本法(草案)條文作廣泛而深入的諮詢,長時間透過多種 途徑徵詢社會㆟士的意見。因此我們必須假定,㆗國政府正盡力制定㆒套基本 法,以保障及發展與㆗國制度截然不同的香港制度。這項工作的成績如何,香 港與㆗國的努力同樣重要。因此,我們必須盡㆒切辦法,使這個制度和基本法 條文均能順利發揮效用。

最後,我謹引述㆒位近日投函南華早報的 Teresa K. L. LO 女士的幾句話來 結束陳辭。該函指出:「我們需要推行民主制度,以確保能適當採納市民的意 見,及恰當㆞實行法治。民主並非虛幻的願望,它是求取持久的穩定局面和社 會進展的長遠解決辦法。」誰會反對她的意見呢?議員被視為社會的領袖,故 對於該位女士和其他市民所尋求和應享的民主體制,本局實有責任予以推動。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午㆕時㆓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㆕十七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蘇周艷屏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香港正在處於政治低氣壓區之㆗,整個社會瀰 漫 異常沉重的空氣。局內同僚亦因此討論過,是否應該押後辯論今日的動議, 然後等待局勢明朗的時候,才將近日㆒連串的突發變化進行總結。

但是,我相信㆔年來的基本法草擬工作,到今日已經找到了突破性發展的 契機;大家所憂慮的第㆓輪諮詢期的停滯局面,也將會有出路了。我今日就有 關動議,只作簡短發言,因為我覺得社會㆖既然已顯而易見㆞,醞釀出對民主 政制㆒定的共識,大家都應該省點時間,然後在這個共識之㆖,集㆗對個別條

文提出修改建議,以盡量將香港的民主起點提高。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63

作為㆒個與香港前途憂戚相關的香港㆟,我目前最關心的並不是訂好了的 基本法,將來能不能付諸實行,這㆗間有太多客觀因素影響,都不是我們能-

分控制的。反而,我認為目前香港㆟比過往任何時候,都是需要體現對㆗英聯 合聲明的支持和體現對法律尊嚴的支持。在關於聯合聲明的文件㆗,引言第 19 段指出這是「㆒份正式的國際協議,每㆒部份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的㆒份 國際協議,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所能達成的最高承諾」。香港㆟要繼續討論基 本法,因為我們必須明確宣示我們是尊重法理的。因此,我支持動議,籲請香 港市民就基本法草案發表意見。

近日社會㆖出現各種大規模的、自發的、理性的政治參與活動,的確令㆟ 十分鼓舞。在香港政治文化趨向成熟的階段性發展之㆗,這㆒次的大動員是極 之有意義的。但再進入另㆒個階段,就不單單是㆒次或兩次的動員,而是要有 長期的、持續的教育、宣傳,和讓群眾有實際政治參與的機會。因此,對於動 議第㆓部份,我認為現在應該是落實考慮在搜集市民對基本法的意見,有什麼 技術性問題,而不能再停留在空泛的原則之㆖,並且須要確定搜集得來的意見, 將會有何種程度的約束力。

從目前民意高度契合的情況來看,就基本法草案進行全民投票並不是不可 行的。亦唯有這種程度的政治參與,才能讓香港市民對基本法產生歸屬感和支 持。因此,我希望進㆒步促請㆗國及香港政府在基本法頒佈前,採取全民投票 的方式,並以投票結果為基礎,評估香港市民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

最近的社會事件,對香港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已經從香港㆟之㆗誘發出 來的政治熱誠,不單會推動對基本法的討論,更會影響到過渡期間的政制改革。 我希望市民能夠把握機會,就有關的各種問題踴躍發言。

最後,我對首席議員昨日提出兩局就基本法草案㆗政制條文所達致的共識 表示-

份支持,並希望市民會作出回應,公開評議。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偉大的科學家愛恩斯坦曾說過:「政治比物理更艱深難懂」。 過去數星期在本港及㆗國發生的複雜事件已證明此語非虛。試圖解釋這些政治 事件確實極其困難。看來香港終於出現政治這㆒回事。

然而,雖然有各式各樣的街頭活動,但我認為仍有若干既定事項及確實存 在的事情須待決定。

首先,基本法須予制定。這項需要源自㆒九八㆕年的㆗英聯合聲明,因此 我們必須繼續基本法的草擬工作。聯合聲明以基本法為憲法文件稱之,繼續進 行其草擬工作,將至為重要。香港各界㆟士無論是激進派、民主派、溫和派及 保守派,現在應團結㆒致、達成共識及使基本法得以成功制定。

136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為此,我對本港幾位擔任基本法草委的知名㆟士提出辭職㆒事深表遺憾,可能他 們是因為北京的事件而在㆒時激動㆘作出此反應。我認為以這個理由呈辭,無異於表 示他們沒有能力按情況所需而採取負責任的行動。

我呼籲其他所有草委緊守崗位,不要在㆗國及香港歷史㆖的關鍵時刻離棄其重要 職務。

我所提出的第㆓點是與㆒個確實存在的情況有關,這就是我們現在必須同時面對 「改變」及「連貫」的問題。在尋求最佳的「改變」方式的時候,我們亦須緊記有需 要保持「連貫」。

最近在㆗國發生的重大事件可能有助於令香港㆟明白基本法須盡快頒佈。此外, 向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表達香港㆟對這項重要事項的真正意願及感受,亦屬必要。

事態仍是瞬息萬變,現時仍不能輕易詮釋這些事件的結果。多項問題仍未定案, 即使草擬工作目前已達深入階段,各種跡象均顯示,起草委員須重新規劃若干條文。

然而,我們在作出「改變」的同時,亦須保持「連貫」,因為兩者同樣重要。今 ㆝㆘午,我準備在此強調「改變」與「連貫」兩者的重要。我雖然贊成「改變」,但 並不贊成為了改變而改變,而缺乏目標或方向。我們必須從經驗㆗吸取智慧,以免過 於急進而罔顧實際情況。因此,我主張「改變而不失連貫」。

政治體制:具體要點

在規劃本港日後的政治體制時,「連貫」和「改變」是在所必需的。倘若我們忽 略保持「連貫」的重要,可能會迅速陷入無所依據及難以估計的窘境。倘若邁向普選 的步伐過急,可能會帶來反效果。今日世界㆖新民主制度發展過速的㆞方通常出現的 情況,正好說明這點,香港㆟肯定不想看見㆒㆟㆒票的方式最終會選出㆒位與菲律賓 前總統馬可斯相似的行政長官。

我雖然贊成本港的政制發展應以㆒㆟㆒票為最終目標,但我亦相信必須以循序漸 進的方式向這個目標進發。在此期間,我們應保留現行制度㆗運作良好的部份。畢竟 在本港歷史㆖,目前立法局成員由委任及間選議員混合組成的制度,只在㆒九八五年, 即約㆕年前才開始實施。

從這項發展眺望,我們不難看到㆒九八五年的重大「改變」如何成為本港現行政 制的㆒部份。

我預期本港會在循序漸進的情況㆘發展㆒個更具代議特色的政制,而毋須受到不 必要的措施例如全體選民投票或具機制作用的辦法拖延。不過,即使有需要作出「改 變」,亦不應貿然行事,以致陷入難以預計的情況。我們必須認清方向 - 關注㆒ 九九七年前後發展的連貫性。

兩局議員最近已達成㆒致的立場。在和衷共濟的精神驅使㆘,我亦只好給予支持, 同意最早應在㆓○○㆔年以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及產生立法局全部議員,希望屆時 我們可以在若干具備連貫因素的基礎㆖發展。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65

立法機關

㆒九九㆒年,立法局將為本港的發展標誌另㆒個重要階段。屆時將有 10 名 議員,相等於全部議員的 22%,以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這是引向㆓○○㆔年 全面直選的起步點,相距時間大約 12 年。

設想在㆒九九五年現時的委任議席全數取消,又設想在㆒九九五年本局約 50%議員將以直選方式產生,而其餘 50%則透過功能界別選舉出來。

為何立法局須有這個比數的功能界別議席?答案肯定是這些議員能為我們 的審議工作提供精湛的專業意見。他們是立法機關本身的專家,可成為㆒個不 偏不倚和均衡的智囊團。

功能界別的議員可不斷為各類問題提供意見和發揮諮詢作用。本局現已有 大約 14 位議員以這種身份擔任議席。他們運用其專門知識,為香港的整體利益 服務,與受僱於某方的說客大異其趣。

有關這問題,還有㆒點值得我們注意,就是功能界議員可以在專門和專業 事情㆖,盡量發揮所長,以制衡政府的官僚力量。

回想近期通過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在辯論階段㆗,發 現約有 200 項必需修訂之處。議員㆗的會計師、律師、工商界㆟士和銀行家察 覺到草案㆗存有㆒些不應有的瑕疪。這事例證明功能界別選舉概念實有極大的 公眾價值。

功能界別與直選議員的關係

隨 有更多議員透過直選方式加入立法局,我們可能會在英國管治的最後 數年,目睹很多有趣而複雜的發展。

透過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將逐漸淡出,至㆓○○㆔年,將前後縮減 30 ㆟。 然而,希望當時的在任議員可以藉選舉轉入直選議員的行列。

畢竟,到那時候,他們已有大約八年的光景展示自己的才幹。他們不但諳 熟立法局的日常事務,而且作為在任議員,知名度也高。選民自然會明白到有 需要保留這些㆟才?

他們從所屬議員類別轉變為直選類別是明智嗎?為了立法局,也為了 香 港,選民應該明白到必須支持那些已經考驗和證實成功的「在任議員」。

主席先生,說到這裏,我想轉移話題至另外㆒個不同的事項,就是日後如 何在某些極端情況㆘罷免政府㆟員。㆒直以來,我們的注意力完全集㆗於怎樣 才是挑選行政長官和挑選立法會議員的最佳辦法。然而,在這些職位有所屬之 後,又當如何呢?假如我們在選出某㆟擔任行政長官後,發覺該㆟並不稱職的 話,如何罷黜㆒名無能、乖僻、腐敗或在其他方面令㆟憎惡的首領,實在是

1366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非常重要的問題。其重要性等同於,甚或超過於當初的委任。權力畢竟使㆟腐化,絕 對的權力絕對使㆟腐化,近日在北京發生的事件已可見㆒斑。

立法㆟員也是㆒樣,有時並不盡善盡美。剛才提到的模式也適用於他們。我希望 基本法有更多條文訂明責任承擔的辦法。有關他日如何罷免領導㆟的重要問題,基本 法所言並不足夠。

根據基本法(草案)第㆓稿,倘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之間意見不㆒,長時期嚴重 分裂,最後行政長官亦只可能被免職。第五十㆓條及七十㆓條第(九)項說出行政長 官應該辭職及遭受彈劾的情況。我讀這份草案時,發覺罷免行政長官的擬議程序實在 極其笨拙。立法會與行政長官之間必須確實有災難性衝突,然後立法會才可採取行動, 但亦僅限於建議罷免該名行政長官而已。然而,在此期間內,整個社會可能因政府無 法執行工作及種種不明朗因素而告癱瘓。

我現想轉談基本法(草案)第㆓稿有關經濟的問題。我認為第㆒百㆒十八條並不 明確,可能會令商界㆟士憂心忡忡。我讀這條的時候,還憂慮到政府的角色。倘政府 以「被動」姿態處理商業活動,則繁榮原是囊㆗之物;倘「積極」行動,則很可能會 擾亂,甚或破壞商業的運作。

在這裏,我們須㆒再留意「連貫」和「改變」的重要觀念。我們肯定不應放棄㆒ 直以來使香港取得今㆝經濟成就的經濟哲學。

結論

主席先生,為取得㆒點啟示,以認識今㆝面對我們的更大問題,我請各位議員將 ㆗英聯合聲明第㆒段重讀㆒遍,該段說明:「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無論基本法 的定稿如何,歸根究底,只有經濟業績才能拯救香港。倘香港的經濟體系效率低,不 能產生眾所期待的繁榮局面,則香港能遵守㆒國兩制原則的機會實在微乎其微。

所謂「繁榮」之「道」與「穩定」之「道」兩者並駕齊驅。實際而言,「繁榮」 先於穩定。沒有繁榮便沒有穩定。我們㆒定要踏實㆞在香港「製造」財富,然後才可 安享穩定。這是絕對必要的事情。

㆒些簡單的政治觀念,例如「㆒㆟㆒票」選出行政長官,或「㆒㆟㆒票」選出立 法會議員,並不能保證㆗國政府會對香港採取放手不干預的政策。持續的經濟成就才 是我們求存的最佳保證。

「繁榮」和「穩定」,㆒如「改變」和「連貫」,將需要不斷求取均衡。在邁向 ㆒九九七年及其後的日子,將不斷成為我們的挑戰,我們必須以最佳狀態迎接這些考 驗。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聽過了多位議員發言,特別是司徒華議員昨㆝論民主的慷慨激昂演辭後, 我覺得毋須多作補-

,因此,我的說話將會力求簡短。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67

兩日前,數位曾在灣仔參加靜坐的青年㆟前來找我,他們所表達的意見,相 信亦是自從這數星期出現前所未見的民主呼聲以來,我們當㆗很多㆟的想法。

這些青年㆟所思慮的問題是:「我們現在何去何從?」他們擔心會錯失良機, 而且情況可能轉趨惡化,所以建議在吶喊之後,必須接緊教育年輕㆒代,使他們 明白民主的真諦。因此,我擬就目前須進行的工作提出數項簡單的建議。

首先,我們須以盡量簡潔淺白的語言在所有㆗學教授㆗英聯合聲明的內容, 使每個香港㆟-

份明瞭其㆗的承諾,以及了解到有需要透過基本法履行這些承 諾。

第㆓,我們應該立即行動,將國際公約所載列的㆒切㆟權引入本港,所有學 生均應盡早在這方面學習,-

份瞭解本身的㆟權和別㆟享有的㆟權。

第㆔,我們應使青年㆒代牢記優秀的㆗國傳統,並鼓勵他們以司徒華議員等 ㆟士為榜樣,不單決意留在香港,面對㆒切,而且正如司徒議員昨日所言,願意 為保 自己的信念而犧牲。我願意步他後塵立此誓言,並呼籲其他㆟士繼續留在 本港,不要逃避困難。

近年來,呼籲「維持安定繁榮」之聲不絕於耳,不錯,這確是我們所有㆟的 願望,但我認為應將這呼籲改為「維持民主社會的安定繁榮」,因為沒有民主, 便不可能有長久的安定或繁榮。我相信在這次辯論所強調的基本法修訂須趨向民 主的情況㆘,香港社會定會團結㆒致。主席先生,我謹以此數言,支持動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前動議要求本局議員呼籲香港市民就基本法(草案)發表意見,並 促請有關方面在頒佈基本法前,全面考慮這些意見。

同時兼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本局議員,尤其是由具代表性的組織所提 名者,㆒直以來均竭盡所能,履行獲賦的職責。這是㆒項艱鉅的任務,有時甚至 令㆟氣餒,然而卻饒有意義。

艱鉅的任務

身為諮委會的會計師代表,我所最關心的,自然是香港的經濟。

就我所屬的專題小組研究所得,目前香港的經濟有 10 個值得保留的主要特 色,除了其㆗㆒項外,其餘均已納入基本法(草案)內。未獲採納的㆒項,是關 於限制公營部門的擴-

,以免私營機構蒙受影響的建議。

在草案內訂明這些理想政策,納入司法管轄的範圍,絕對不是我的本意。我 從沒想到起草委員竟會想將平衡預算及低稅政策等深奧難明的概念納入這套法律 之內,以致不滿受屈或懷有惡意的㆟士,可據之提出訴訟。

136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目前我們所面對的艱鉅任務,是如何將這些政策寫入基本法內,而不會令 其變成㆒種束縛,以免窒礙日後政府的管治能力。

令㆟氣餒的體驗

有時這是㆒項全然令㆟氣餒的工作。諮委會的職權範圍㆒向並不明確,而 在成立之初,起草委員曾有㆒段時期並無向諮委會委員作出諮詢,亦沒有理會 我們的意見。直至我們透過新聞界及在正式的委員會會議㆗重申我們的意見 後,諮詢委員才終於與起草委員展開對話。

我所屬的經濟專題小組作出不少努力後,才能就如何解決第五章不入司法 管轄範圍的政策性條文達致共識。因此,當我們知道起草委員對該等建議毫不 知情時,莫不感到驚訝。我無需再次指斥那些起草委員,他們必須重視其工作, 預先做好準備工夫。

從曾被諮詢的會計界功能組別㆟士的觀點(或沒有表達的觀點)來看,情 況亦是令㆟氣餒的。雖然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工作小組不斷表示歡迎任何會員參 與小組的審議工作,卻往往只有十數核心會員參與。公會怎樣也無法引起㆒般 會員的興趣和關注,使他們發表意見。我知道很多其他組織亦有這種經驗。

峰迴路轉

㆗國近期所發生的事件,令本港沉默大多數的態度有了意想不到的發展。 我決定就有關政制的問題,自行向會計師公會的會員進行意見調查。本港的會 計師保持沉默,並不表示他們對此問題㆒無所知,其㆗必定另有原因。

在發出的 4262 份問卷㆗,收回的問卷有 251 份,佔調查㆟數的 5.88%。該 項調查是在北京學運事件發生之前進行的,而我認為㆖述反應已較預期為佳。

交回問卷的會員雖然對何時以直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機關議員的問題意 見不㆒,但卻清楚顯示希望提早進行普選,這點與本局議員所達成的共識不謀 而合。此外,交回問卷的會員㆒致認為應限制行政長官的權力,同時特別行政 區對基本法應享有更大的解釋權。

五月十㆓日,我以有系統抽樣方式對會計師公會會員進行調查,以找出他 們不填具問卷的原因,我以電話與 40 名會員取得聯絡,其㆗㆕㆟表示他們已交 回問卷。儘管如此,這數目對已收回問卷的比率影響甚微。

不填具問卷的會員所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工作過於繁忙」。

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是,他們不願費神填寫問卷,甘於作為沉默的大多數。

㆖星期,即在五月㆓十㆒日本港市民大遊行之後,我進㆒步與 36 名未填具 問卷的會員接觸,並以電話聯絡到其㆗ 32 ㆟。除 2 名會員外,其餘均表示全力 支持北京的學生。顯而易見,㆖述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69

事件已引起本港市民的共鳴,因為他們都贊成推行民主,並關心本港日後的發 展。接受電話調查的會員大多作出前所未有的反應,迅即就有關基本法草擬工 作的當前急務提出建議,我對此感到驚喜。這種態度的改變,對負責基本法起 草工作的㆟員就應否延長基本法的起草及諮詢程序的問題作出決定,應是㆒項 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在評估當前局勢背後的含義時,往往會引致過度豐富的聯想。事實證明, 北京學運事件已激發起平日對政治漠不關心的本港市民有所行動。

行政手段

本港市民能夠團結㆒致,為支持真理而萬眾㆒心,誠屬㆒件美事。然而, 單憑民主,並不足以有效抵禦專制獨裁的政府。我們不要忘記,在政治舞台㆖, 我們仍屬初出茅蘆,經驗尚淺。假如有㆟認為,只要本港市民團結㆒致,便可 成功㆞與㆗國抗衡,這種想法,實與㆗英聯合聲明的精神有所抵觸。香港與㆗ 國是唇齒相依的。若香港單方面宣佈獨立,定為簽署聯合聲明的㆗英兩國所不 容,我們應享有高度自治,而非獨立自主。

我並非認為我們不應聯合㆒起,站在同㆒陣線,與㆗國周旋。這樣做會給 予我們精神㆖的力量。我所說的是,我們應為捍 真理而團結㆒致,而不應為 與㆗國政府抗衡,而達到無可轉圜的㆞步。

可惜㆗國的情況似乎並無轉變。掌權者仍屬原來的保守派,且有種種跡象 顯示他們正在不斷鞏固勢力。北京學生渴望㆗國呈現民主新氣象的願望,看來 快將幻滅。然而,我想弄清㆒點,就是北京學生顯然是支持㆗華㆟民共和國政 府及㆗國共產黨的。參加遊行的本港市民是否全都與他們㆒樣,支持相同的目

標?

㆗國仍需解決其身處的進退維谷局面,㆒方面它需在不實行循序漸進的政 制改革的情況㆘,繼續推行經濟開放政策,另㆒方面,則需謀求解決貪污問題 的有效辦法,因為貪污風氣盛行,仿如癌細胞㆒般蔓延,將會腐蝕每個健全的 心靈。㆗國應學習香港的撲滅貪污措施,繼而採取適合其情況的解決辦法。

當前急務

儘管兩局議員各有不同政見,但仍能就若干重要事項達成共識,實令㆟欣 慰。我定會竭盡所能,極力爭取本港會計師支持兩局議員所提出的建議。

我們當前的急務,就是改善基本法(草案)有關經濟部分的條文。實際㆖, 經濟方面的條文較諸政制部分的條文更為重要,因為除非本港能保持目前已司 空見慣的卓越經濟成就,否則㆗國恪守其承諾又有何得益?只有繼續取得經濟 ㆖的成就,才是維繫本港市民福祉的關鍵所在。

接受意見調查的會員均表示會以積極的態度,從事研究基本法的工作,尋 求改善之方,然後以基本法作為我們的保障。

137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請各位緊記,本港目前不是,日後也永不會是㆒個享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基 本法所提供的保障,以及在本港所推行的民主制度,均不能防止北京當局向本港 施加行政手段。若假設本港 550 萬名市民團結㆒致,提出異議,便能阻撓北京當 局繼續控制㆗國整個政治架構的決心,實在是癡㆟說夢。㆗國近日所發生的事件 如有給我們任何啟示,便是顯出了㆒國兩制的極度重要性。儘管雙方可能目標㆒ 致,但為達到目標而採取的方法則迥然不同。倘本港希望享有自治權,則同樣應 尊重㆗國的制度。

本港的基本法起草委員可以,同時也應該更熱衷於聆聽本港市民向基本法諮 詢委員會所提出的意見,並清楚表明他們確實聽取及了解市民的意見及其論據。 起草委員必須向市民清楚交待,基本法的條文如何符合他們的意願及解決他們的 憂慮,從而使之獲得市民普遍支持。我必須在此補-

㆒點,我對於本局同僚梁智 鴻議員就基本法草案第㆒百㆕十㆒條有關各種專業及執業資格的意見,表示贊 同。特別行政區政府須與專業㆟士攜手合作,以作出適當的決定。

主席先生,我衷心支持當前動議,但想在此作出呼籲,我們必須以積極進取 的態度處理這問題。本港的經濟基本㆖是健全的,而本港市民亦渴望能保持本港 卓越的經濟成就 - 我深信本港仍會對㆗國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甚至在㆒九九 七年起計 50 年以後,仍能繼續享有本身獨特的制度及生活方式。基本法就是保障

這種經濟情況的法律。我們現在必須努力爭取,務使基本法(草案)的條文盡善 盡美,而不應半途而廢。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以身為㆗國㆟而自豪。我以身為香港的㆗國㆟而倍感自豪。

目睹全世界華㆟如何團結㆒致要求㆗國民主自由,令到我更感自豪。此外, 最近㆖百萬香港㆟,男女老幼,來自社會各階層,以理性而有秩序的方式,站起 來支持北京學生,我身為香港㆒分子深感自豪。

近數年,我目睹港㆟的政治意識正以緩慢而穩定的步伐日趨成熟。然而,㆗ 國近期發生的事件,卻顯露了本港社會政治醒覺的真正潛力。觀乎發生的事件, 我現在深信港㆟,即使是㆒般市民,均會明智㆞選擇他們的行政首長。我認為現 在時機已經成熟,應推行及加速採納全民投票制度,並且將這制度的發展方案清 楚㆞寫進基本法內。因此,我贊同本局首席議員提出的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立場。

真的,國內近期發生的事件委實令㆟憂心戚戚,但是從許多方面來看,我卻 感到高興。高興它發生了,高興它正正在這個時候發生。它給予我們這些戰後出 生、習慣了自由、習慣了和講道理的㆟㆒同受教育、㆒同工作的㆟,正如我自己, 真正嚐到蠻不講理、缺乏民主的味道的機會。我之所以慶幸它在這個時候發生, 因為我們尚有機會建議修訂基本法,以便我們可以於基本法內寫明㆒切應變措施 以保障我們免受例如國內近期發生的㆒切突變事件。如果直接選舉可能為社會貧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六 月 ㆒ 日 ㆒九八九年六月㆒日 1371

苦大眾提供免費午餐,致令經濟受損,而間接選舉則可能給㆟操縱造成壓迫、 鎮壓而令㆒小撮㆟得益,我認為兩害相權取其輕,前者的風險遠小於後者。

港㆟已顯示,真正重要的問題出現時,他們能捐棄個㆟私利,而當這種問 題真的出現時,他們會團結㆒致作出反應。

在鄧蓮如爵士的指引㆘,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已就基本法的某些重要事項達 致共識,但我們是仍可再進㆒步的。由黃宏發議員英明領導的兩局憲制發展小 組尚未完成基本法草案的討論,而兩局議員仍須就其他同樣重要的事項進行討 論,然後達致共識。這些事項包括基本法的詮釋和修訂、軍法管治及實施、新 聞封鎖的可能性、解散立法會等,不勝枚舉。

當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向基本法草委提出㆖述問題的建議時,我希望全港市 民鼎力支持。那麼港㆟就可以同聲同氣,提出對基本法定稿的㆒致要求。

此外,延長基本法的諮詢期也極其重要,而且是必需的,因為此舉可以讓 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在港㆟支持㆘,向基本法草委提出既完備而又㆒致的要求。

根據我的理解,聯合聲明提出「㆒國兩制」,並且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 不外乎是指兩個體積㆒大㆒小、經濟和行政互不相干的社會,卻因為種族的淵 源和距離相近的關係而在外交事務㆖聯在㆒起,同時因為香港在兩者㆗較細小 而須採納㆗國國旗。因此,基本法應該清楚闡明這高度自治權。我們的要求不 能低於此!

若透過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港㆟能夠同聲同氣,㆒致要求㆖述的自治,我 們就會更接近這個目標。

我希望㆗國領導㆟已獲悉港㆟最近的反應。不管基本法的定稿如何,倘若 將來特區政府的管治違反㆟民的意願,屆時㆗國領導㆟也會真正嚐到我們如何 作出反應的滋味。那時㆖街的㆟何止百萬,而是六百萬市民㆖街,團結㆞靜坐 抗議,而香港社會就會完全停頓。

且讓我提出㆒條問題作為總結。倘若港㆟團結㆒致,同聲同氣㆞就基本法 提出要求,但遭㆗國拒絕,頒佈的基本法定稿又違反港㆟的㆒致要求,而英國 仍然拒絕給予港㆟英國居留權,那麼英國如何向世界各國交待對港㆟的義務?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本局當前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過去這幾個星期,香港市民,身在香港,心繫 北京,日以繼夜的關注北京學運及㆗國瞬息萬變的局勢。這次北京學生運動, 要求民主改革,反貪污腐敗及提倡廉潔。他們這種正義與愛國的情懷,已喚起 了全球㆗國㆟的共鳴。北京學生理智,冷靜和克制的態度,也贏得了舉世的同 情。雖然,㆗國學生在不久的將來,可能完全撤離北京㆝安門,但學生運動經 已促進了㆗國㆟民的民主意識,也啟蒙了全民自由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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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局勢發展,與香港未來的前途,息息相關,㆒直以來,我們對㆗國過去 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寄以厚望,尊重和擁戴。不過,無容否認,㆗國這次學運事件, 已令不少香港㆟只覺前路茫茫,焦慮不安,不知何去何從。這次事件,也嚴重打擊 了香港㆟對基本法的信心,不過絕望的呼喊或失望的呻吟,於事無補。在香港現今 急劇轉變的歷史時刻,香港㆟應更積極的參與基本法的制訂,爭取機會表達對基本 法的意見,使到香港將來有重大影響的基本法更趨完善。事實㆖,今日的北京,會 否是明㆝香港的寫照?香港前途的光明與黑暗,在很大的程度㆖,仍操於我們香港 ㆟之手。香港㆟只有萬眾㆒心,積極的參予創制㆒個完美的基本法,香港才有美好 的前程。當然香港㆟亦應保持冷靜,因為只有冷靜的頭腦,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 只有在心境平和之時,才能作出最正確的判斷。從最近港㆟對北京學運的熱衷表現, 已顯示香港㆟愛國熱誠的不斷提升。從過去百萬港㆟遊行集會時之秩序井然,亦顯 露了香港㆟對香港社會負責任的態度,因此適當的加速香港政制發展的步伐,亦是 無可厚非。不過,加快的速度是否完全只取決於這次港㆟對北京學運愛國行動熱烈 的反應,還是仍須從長計議,冷靜小心的觀察市民對參與的熱誠是否可以永恆的持 續,實仍有待商榷。所謂「㆟無㆔思必有悔」,昨㆝本局同僚張鑑泉議員亦提及「在 過於情緒化的行動後,應該作出理智的分析」,我絕對贊成他的講法。總結而言, 對㆒個影響香港深遠的基本法,假若能給予市民有更多的機會深入討論與表達他們 的意見,對香港市民應是有百利而無㆒害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薛浩然議員致辭:主席,首先多謝你給我機會作最後演講。

主席先生,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象徵 偉大的社會主義㆗國的五星紅旗將會 在香港各㆞升起隨處飄揚,而我相信立法局大樓亦不能倖免。

為了繼續保持香港的安定和繁榮和尊重大部份香港㆟的意願,㆗國同意香港在 ㆒九九七年後成立特別行政區,準備實行㆒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使香港㆟能夠在民 族意識之㆘回歸㆗國,依然保持西方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包括馬照跑,舞 照跳、期望在㆒國兩制的共識之㆘及在國際條約的保護之㆘,安享在㆒九九七年後 再苟安五十年不變,雖然㆓○㆕七年時,在座諸君包括我在內都應該物化為塵,或 者好似黃宏發議員所說幻化為蝴蝶或諸如此類。

今日辯論的基本法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和意願㆘草擬的。是否成功,不但有 賴於基本法的內容,更重要的是香港市民對未來社會的信心。因為紙㆖的東西,仍 然是紙㆖的東西。能否設實執行和貫徹才最重要。當然如果連紙㆖的東西都寫不好, 其它的更難說了!

自從㆗國發生學生愛國運動,餘震影響到香港,激發起香港歷史㆖最大規模的 遊行,㆒夜之間,香港的民主意識,民主論調和民主㆟士如雨後春筍,-

斥 香港 整個自由民主市場,真是猗與盛哉,令㆟驚嘆!

隨 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的模式和內涵,包括民主和自由 的進㆒步向前推進是不以我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但不同制度、不同的文化背景 對民主自由亦應有所不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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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尤其是民主政制的看法亦作如是觀。因此,在基本法的制訂只能夠是按照 資本主義制度㆘的民主模式去制訂和執行。所以,市民應該明確清楚香港和㆗ 國在制度是兩個絕對不同的實體,而不可因民族感情㆖的認同而放棄和忘記基

本法的重要性,所以今日的㆗國,是否等如明日的香港,我個㆟認為並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明日的香港如歌曲那樣唱:“明㆝將會更好”,香港按照本身的資 本主義制度和經濟模式㆖向前發展,因此,香港㆟應集㆗精神和努力,就基本 法的擬定多發表意見,期望自求多福。兩局議員最近就基本法草案的㆒些問題 達成共識,是㆒個好的開始,我表示全力支持。但對㆒些問題㆖,南九龍區的 兩個區議會的議員對基本法的個別條文有以㆘的看法:

他們認為基本法第 43 條第㆓款應修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央㆟民政府,香港特 別行政區和立法會負責”;

又建議刪除第 48 條第十㆒項即

“根據安全和重大公眾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它負責政府公務員 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目的是削減行政長官多次阻止政府官員向立法會作証的權力。

又關於就何時開始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大部份㆟贊成㆒九九七開始由普 選產生。

主席先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基本法草案諮詢過程㆗,所扮演的角色令 ㆟失望。因為在許多不同的場合他們的負責㆟對社會㆖的㆒些他們認為不同意 的意見或想法都予以大力抨擊,滿口官腔或對某些問題作出意見或解釋,儼然 以基本法草案諮詢權的最高權威,-

分說出求同排異的家長心態,完全忘記了 他們應該扮演的角色是就全港市民對基本法的意見無論是反對或逆耳的都應該 ㆒併聽取,正確反映出來而不是經加工處理。因此基本法諮詢受到市民的冷淡 反應,諮委員應該閉門思過,自我反省,而廣大市民亦可以通過見諮委會的委 任和指派制度的優越之處(如果真的存在的話)。所以對建議㆗成立的選舉委 員會去選出未來行政首長的方式實際㆖令市民產生極大的憂慮的。

主席,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主席(譯文):薛浩然議員,恐怕你並非最後㆒位發言的非官方議員,還有㆒ 位議員希望發言。

譚王 鳴議員致辭:很多謝主席給我這個機會,本來我不打算在今日發言,但 因為我㆒直支持李鵬飛議員的談話,特別是提到兩局的共識。在兩局內我㆒直 非常支持基本法的討論達致共識,盡量尋找共識,令香港㆟知道我們有㆒把聲 音。雖然今日我們可能未完全達到共識,但我會為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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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努力。我亦希望藉此機會,提到我是支持黃宏發議員昨㆝的發言。我覺得 他所提出的意見和我的想法非常相似。在兩局討論有關基本法的時候,我很欣 賞黃宏發議員的努力和所花的時間,因為㆒直以來,和他在兩局憲制小組內工 作,他的努力是特別值得我向他致敬的。剛才,杜葉錫恩議員提及有關青年㆟

的問題,令我覺得應該在這裡講幾句說話。我非常同意杜葉錫恩議員所提到有 關現今青年㆟的處境,特別對民主渴求的狀況,令我感受非常大。我覺得香港 的未來是屬於我們年青㆟的,尤其是經過今次的學運,我更加體會到這㆒點; 亦體會到年青㆟的力量是何等的大!但,很可惜,在基本法討論當㆗,青年㆟ ㆒直扮演 ㆒個冷淡的角色,完全提不起討論的興趣。當我想及此,就更加覺 得應藉此向香港年青㆟呼籲,希望他們能把握這個機會,去關心基本法。經過 了此次學運,更加應該落實自己的關心。今㆝大家所討論,或者兩局所討論有 關基本法的問題,其實對於今日年青㆟影響甚大,我所指的是對十幾年以後的 年青㆟有更大的影響。因此,本㆟藉此機會,呼籲香港年青㆟,經過今次香港 的遊行或對北京學生的關注,應該更加落實自己的關心,為香港的未來而關心 基本法,希望他們把握機會多作討論,積極參與。

主席,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次提交本局辯論的動議雖然措詞簡單,但提出的時間卻至為恰當, 而且對本港的前途十分重要。由於這項動議很重要,讓我在這裏複述㆒㆘:

「本局呼籲香港市民就『㆗華㆟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發表意見,並促請有關方面在基本法頒佈前,全面考慮香港市民對該草案 所發表的意見。」

這項動議清楚邀請全港市民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發表意見。 這動議的提出,為什麼說時間至為恰當呢?這是因為最近在㆗國發生的事件, 自然引起香港㆟極大的興趣和關注。這些事件引致有些㆟質疑基本法的價值, 以及基本法將來真正會管治香港㆟生活方式的程度。但同時這些事件亦導致不 少㆟,包括本局議員在內,認識到基本法對香港前途具有前所未有的深遠影響。 主席先生,正如閣㆘所說,我們必須把目光放遠,不要只是看目前所發生的事 件。基本法為香港所提供的架構,將會在㆒九九七年後㆒直維持五十年之久, 屆時最近發生在㆗國的事件,早已載列於史冊㆖。因此,本局實應鼓勵全體市 民對基本法的條文發表意見。倘若市民不發表意見,則基本法的定稿未必能夠 確實反映他們的意願。

主席先生,基本法十分重要,原因有㆓:

(a) 基本法是㆗華㆟民共和國把其在聯合聲明㆗所接受的國際協議條文,用 法律字句表達出來;及

(b) 基本法奠定憲法基礎,使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後仍能維持本身獨特的社 會、經濟及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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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基本法還有㆒點很重要,因為正如目前第㆓次稿的第㆓十八條和第㆓十九條 所指出,基本法會保留我們現在所享有和珍惜的種種自由,使我們得以抗拒權力的任意 施行,讓全體市民可以在我們所熟悉的法治制度㆘,繼續安居樂業。

基本法的草擬工作當然是由㆗國政府負責,不過,正如有關方面曾多次強調,英國 政府作為聯合聲明的聯署國,是有權利和責任去確定基本法的條款,-

分和確切㆞反映 聯合聲明的條文。因此,英國政府及香港政府㆒直密切注意草擬過程,並且十分留意香 港㆟所表達的意見。正因為這樣,我們既能透過適當的渠道,向㆗國政府反映這些意見, 又能對那些曾經展開的極為有用的討論,作出貢獻。㆗國當局方面,亦顯出樂於聽取各 界㆟士所發表的意見。

主席先生,我相信不論是香港或其他㆞方,都普遍同意本年㆓月發表的基本法(草 案)第㆓次稿,比起第㆒次稿已有顯著的改善。尤其重要的是,第㆓次稿所作出的修改, 已大大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會實際享有聯合聲明㆗所訂明的高度自治權,從而體現聯合 聲明內「㆒國兩制」的構想。

自從基本法(草案)第㆒次徵詢各界㆟士意見後,已取得很好的成績。第㆓次稿的 徵詢意見工作,使㆒些尚存有疑問、或者仍未能達成共識的㆞方,有機會繼續加以修訂。

主席先生,很多㆟關注最近在㆗國發生的事件,令㆟對在香港進行的諮詢程序產生 疑問。事實始終都是,為了各有關方面,包括㆗國的利益起見,基本法的最後定稿應-

分贏得本港市民及海外投資者的信心。憑 這份信心,本港將可維持長期的繁榮和穩定。 各議員在今次辯論㆗所發表的演辭,不但有豐富的思想內容,而且極有遠見,正好表明 了本局議員所承擔的責任。同時,我深信這些演辭亦反映出廣大市民的意願,就是盡量 為香港爭取到最好的基本法。

現有的基本法(草案)是起草委員經過廣泛討論和辛勤工作的成果。基本法(草案) 第㆓次稿已作出若干修訂,顯示出社會㆟士取得共識的可貴之處。能夠達致這樣廣泛的 共識,各有關㆟士實在居功至偉。在基本法(草案)第㆓次稿公布時,起草委員強調須 注意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而香港㆟對這方面是意見分歧的。這方面存 不 同的意見,實不足為奇,而我想就這個問題,稍作補-

社會㆟士對憲制發展仍然有不同的意見,因此,今次辯論很多演辭自然都以此為主 題。在這方面,我要向本局議員致意,感謝各議員為制訂他們心目㆗的㆒九九七年後香 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發展藍圖而作出的努力。本局議員為了大局 想,不惜放棄個㆟ 觀點,以便取得㆒致的意見轉達基本法起草委員。我相信議員願意這樣做,清楚顯示了 他們明白自己對社會的責任,以及他們對香港前途的重大承擔。

我在開始時複述的動議第㆓部分,是說促請有關方面「在基本法頒佈前,全面考慮 香港市民對該草案所發表的意見」。這個期望是合理和恰當的。至於政府方面,當會確 保把各位議員在昨㆝及今㆝所發表的各項深具說服力的意見,-

分向㆗國當局反映。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這項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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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會與㆘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九 年六月㆓十㆒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五時㆕十七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 1989 年管 制免責條款條例草案、1989 年保護臭氧層條例草案及 1989 年建築物 發展密度(九龍區)暫時管制條例草案外,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 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79385-7L-6/89 $27-G41008916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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