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183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 主 席 )
布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財政司林定國議員,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C.M.G., J.P.
李鵬飛議員, 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C.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 J.P.
潘永祥議員, O.B.E., J.P.
鄭漢鈞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O.B.E., J.P.
118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國寶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J.P.
譚 王 鳴議員,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J.P.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P.M., J.P.
生福利司周德熙議員, J.P.
夏佳理議員, J.P.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 J.P.
張子江議員, J.P.
周美德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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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黃吉雯議員, J.P.
林貝聿嘉議員, M.B.E., J.P.
林偉強議員, 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 J.P.
麥理覺議員, 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 J.P.
田北俊議員, J.P.
杜葉錫恩議員, C.B.E.
黃匡源議員,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 O.B.E., A.E., J.P.
缺席者:
張㆟龍議員, O.B.E., J.P.
潘志輝議員, J.P.
潘宗光議員, J.P.
鮑磊議員, O.B.E.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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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 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 例 : 法 例公告編號
船舶及 港 口 管 理 條 例
1989 年 船舶及 港 口 管 理 ( 修 訂 ) 規 例 .................... 134/89
鍋爐及壓力器皿 條 例
1989 年 鍋爐及壓力器皿 ( 豁 免 ) ( 綜 合 )
( 修 訂 ) 令 ........................................................... 136/89
1989 年 電 視 ( 修 訂 ) 條 例
1989 年 電 視 ( 修 訂 ) 條 例 1989 年
( 生 效 日期) 公 告 ................................................ 137/89
㆒九八八 至 八九年 度 會 期 內 省覽文件
(71) 財 務 委 員會㆒九八九 至 九 ○ 年 度 開 支預算草案報告
(72) 由 社 會福利 署署長 立 案 法 團編訂 的 交 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㆒ 九八七 至 八八年 度 年 報
各 項 問 題 的 口頭答覆
青 少 年 性 行 為研究
㆒ 、 譚 王 鳴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主席先生,鑑 於 香 港 家庭計劃指導 會 最 近就青 少 年 性 行 為 進 行 的 研究結果顯示,本港 很多青 年 在婚前已有性 行 為 經 驗,曾與娼妓性 交 以及曾經墮胎,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曾否進 行 類似研
究及獲得相同結果?又 政 府是否有計劃擴 展 現有服 務,以幫助青 少 年 解 決 ㆖ 述 行 為所引致 的 問題?
生福利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㆒九八㆒年,社 會福利 署 和 志 願 福 利 機 構 ,曾就「 年 輕 ㆒ 代 對 婚姻所持態度」的 問 題,攜手進 行 了 ㆒ 項 類 似 的 研究。該 項 研究和家庭計 劃指導 會 最近所進 行 的 研究顯示,青 少 年 對於性問題,持有比較 開 放 的 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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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的 是 , 青 少 年 對於性問題 , 應有全面 的 良好認識 , 並 應 明 白到性 行 為可能 會 帶 來 的 後果。此外,當 局 亦應為他們提供足夠途徑,使他們在 有需要 時 可按個別情況獲得指導和幫助 , 這 ㆒ 點也同樣重要。
目 前 , 青 少 年 可從學校得到 ㆒ 般 的 性 教 育 。 當 局建議 所有㆗學每 年 撥 出 約 七 小 時的教 學 時 間,為 學 生 提供性 教 育。個別學 生 如在與性有關 的 事 宜㆖遇到特別 的 問 題 , 亦可向學校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尋求指導。
在學校範圍外 , 青 年 男女不論是否已婚 , 都可在 生 署 轄 ㆘ 的 家 庭 健 康 院,以及社 會福利 署所辦 理 的 家庭服 務 ㆗ 心,獲得醫療及輔導服 務。政 府並打算因應需要,進 ㆒ 步 發 展 這些服 務。擬進 行 的 改 善 計 劃,包括在未 來 五 年 內 , 增 設 八 間家庭 健 康院和 六 間家庭服 務 ㆗心。
除 政 府所提供 的 服 務 外 , 若 干 志 願機構 , 包括家庭計劃指導 會 , 亦 有 為 受 到性問題 困 擾 的 青 少年, 提供多 項 服 務 。
譚 王 鳴議員 問 ( 譯 文): 主席先生, 我 很 高 興 獲 悉 政 府已計劃增設家庭 服 務 ㆗ 心,不 過,這些㆗心 恐 怕 並 非 以 青 少 年 為 主 要 服 務 對 象。據 我 們 所 知 ,青 少 年 未 必 會 就性問題 ,前 往 政 府 ㆒ 般 門診診 療所求助 ,因 此 ,請 問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撥 款 資 助 志 願機構 開 辦 專 門 為 青 少年而 設,且 裏 面 環 境 有 助 吸 引 青 少 年 就性問題前 往 尋求輔導 的 健 康院?
生福利司 答( 譯 文):主席先生, 家庭計劃指導 會 自 ㆒九八 六 年 起 ,已 開 設 ㆒ 個 青 少年保健 ㆗心和 ㆒ 個 青 少 年 輔導㆗心,為 青 少 年 提 供 譚 王 鳴 議 員 所 述 的 那 類 服 務。該 兩 個㆗心為青 少 年 提 供 的 服 務,類似家庭計劃指 導 會屬㆘的㆒ 般指導所,以 及 政 府醫院和 診 療所提供 的 服 務,而主 要不同
的㆞方,是 該 兩 個㆗心提供較多輔導服 務。有關 試 驗計劃 開展時,當 時 的 醫 務 生 署認為 毋須優 先發展 這類服 務 , 因 此 , 政 府 並 沒 有 資 助 該 項 服 務 。不 過,主席先生,我 可以這樣 說 ,政 府 準備考慮 家庭計劃指導 會 就 這 類㆗心提 出 的 任 何建議。至於當 局 能 否 予 以 資 助,當 然 須 視 乎 是否有 資 源 可 以 動 用 , 以 及 其 他計劃應否 優 先 資 助 而 定 。
張子江議員 問( 譯 文):主席先生, 除 了 性 教 育 和輔導服 務 外,請 問 政 府 已 經 採 取 , 或 會 考慮採取甚麼措施 來 緩 和 這 種 嚴 重 的 情況?
生福利司 答( 譯 文):主席先生,我 認為這個問題與 道 德 有 莫 大 關 係 , 而 我 相 信 家長和學校 實 在 有 責 任 向 青 少 年 灌 輸 道 德教育 。
林貝聿嘉議員 問( 譯 文 ):主 席 先生, 生福利司 剛 才 在 主 要答覆㆗提到 , 當 局建議 所有㆗學每 年 撥 出 約 七 小 時的教 學 時 間,為 學 生 提供性 教 育。請 問 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究 竟 有 多 少 間㆗學 確 實 有提供性 教 育 ? 政 府對學校 提供性 教育的工 作 進 展,是 否 感 到 滿 意?此外,政 府認為可以 採取甚麼措 施 , 進 ㆒ 步 改 善 性 教育的 效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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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譯文):請教育統籌司答覆這個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㆒九八七年進行的調查顯示,實際 ㆖所有學校都有提供㆒些性教育。至於林貝聿嘉議員問題的其餘兩部分,教 育 署 會 在 ㆘ 學 年九月開始 進 行㆒項 調 查 。 我 認 為 須等待 該 項 調 查 有了結果 後,才可以知道進展是否令㆟滿意,以及須要再採取甚麼改進措施。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知道本港有若干機構可以介紹 市民進入內㆞墮胎?如果知道的話,政府採取了什麼措施防止這種活動?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如果確實有這類廣告,相信政府可以引 用不良醫藥廣告管制條例,採取行動。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有些不幸要終止懷孕的少女,政 府可否考慮資助設立㆒項短期輔導服務,作為治療過程㆗㆒個重要的部分, 以便這些少女在身心受創之餘,可以在情緒不穩定的時期得到幫助,從而避 免重蹈覆轍,再次身不由已㆞懷孕?
生福利司答(譯文):我相信范徐麗泰議員所提到的輔導服務,已經由家 庭計劃指導會屬㆘的青少年保健㆗心負責提供。至於政府會否資助這些㆗心 這個問題,我在先前㆒項補-
問題㆗已經答覆過;該答覆在這裏亦適用。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 生福利司是否同意,現時由家 庭計劃指導會開辦的青少年輔導服務相當成功,並贏得㆒般青少年的信任? 有鑑於此,政府是否同意應-
分利用這項成就,樂意協助家計會擴展志願機 構現有的服務,而不是擴大現時並未受到市民同樣信賴的政府服務?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請恕我不能夠就家計會和政府在提供服 務的相對成績方面,作出評估。但我當然認為家計會所提供的服務非常有用, 而正如我較早時說過,只要經費和財政資源許可,並且視乎政府對家計會的 建議所給予的優先處理程度,我們必定會考慮資助該會的服務。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答覆㆗表示,學校是有 教授性教育的。那麼負責的教師有否受過如何教授該科的訓練,抑或只是由 校方隨便指定㆒位教師任意講解?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所有教育學院的學生都要接受㆒些有關性教育的訓 練。他們全部都要接受有關教授基本健康教育的訓練,並須修讀有關性教育 的特別課程。此外,自㆒九八六年以來,已有 2300 名教師參加過在職性教育 訓練計劃,另有 300 名曾修讀由家庭計劃指導會舉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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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10 週 有關㆗學性 教育的 課 程 , 還 有 150 多 名 教 師 修 讀 由 兩 間 大 學提供 的 校 外 課 程。其 他 團 體 亦 有 舉 辦 ㆞ 區 層 面 的 研 討 會。㆒九八七年的 調 查 顯 示 , 84%的 學校有至 少 ㆔ 名 教 師 曾 參 加 有關性 教育的訓 練 課 程 。
梁智鴻議員 問( 譯 文):主席先生,鑑 於有些不 幸 的 少 女需要 終 止 懷 孕 , 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當 局 在提供 安 全 的 終 止 懷 孕 服 務,或 資 助 這 項 服 務 方 面 , 達 至 甚 麼 程 度 ?
生福利司 答( 譯 文):主席先生, 我 手頭㆖並 無 所 需 資 料 ,所以不能 確 實 說 出 政 府 在 資 助這類 安 全 服 務 方 面,達 至 甚 麼 程 度。我 手頭㆖ 的 資 料 顯 示,在 ㆒九八七年,只 有 6.1%的 墮胎個案在 政 府醫院 或 診 療所進 行,3.2% 在 補 助醫院進 行,而 在 私 家醫院和 診 療所進 行的, 則 有 78.7%。因此 , 主 席先生,我 只 可 以 說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合 法 墮 胎,大 多 數 是 沒 有 受 到 資 助 的。
鄭德健議員 問:主席先生,目 前 香 港 大 概 有 多 少 雛 妓 ? 平 均 年 齡 多 少 ? 政 府 有 何 計 劃 減 少 這 些 少 女娼妓?有 何 辦 法 協 助 她 們 避 免 重 操故業 ?
生福利司 答( 譯 文):恐怕我 們 並 無 鄭德健議員 所要求 的 ㆒ 類 數 字 。至 於 如 何 防 止 少 女當娼 的 問 題 , 我 認為可以從 兩 方 面 手 : 首 先 是 道 德 方 面,這 是 父 母 和學校 的 責任;其次 是 執 法 方 面,警 方 現 正 努 力 對 付 色 情 活 動,我 認 為 若 警 方 能 加 強 執 法 行 動,掃蕩非 法 色 情 場 所,那麼即 使不能 完 全 根 除 少 女當娼 的 機 會 , 也 可 減 少 這 種 現 象 。
張子江議員 問( 譯 文):主席先生,鑑 於學校社 會 工 作 者 在學校內就這 方 面 發 揮 重要作 用,政 府可否告知 本 局,當 局 有 否 任 何 計 劃,改 善 目 前 1:3000 的 社 工 對 學 生 的 比例?
生福利司 答( 譯 文):主席先生, 當 局 會 在 本 年 底檢討 該 項 服 務 ,研 究 該 項 服 務 各 方 面 的 問 題 , 包 括 ㆟ 手比例在內。
海 灘 的 水 質
㆓ 、 林偉強議員 問 : 政 府可否告知 本 局 現 正 採 取 何 種措施 , 以 改 善 那 些 已 宣 布 不宜作 遊泳用 途 的 海 灘 的 水 質 ? 迄今取 得 甚 麼 進 展 ?
㆞政工務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目 前 , 在 憲 報 公 布 的 42 個 海 灘 ㆗ , 六 個 已 根據㆒九八八年 泳 季 的 水 質 而 被 宣 布 不 宜 游 泳 ,計 為 釣魚灣 、銀 灣 、舊咖啡灣、青 山 灣 、 汀 九 灣 和 石澳灣 。 它 們都是 受污水渠排 出 的 糞便或禽畜廢物 所 污 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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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這些海灘的水質,當局必須追本尋源,治理污水的問題。釣魚灣及銀 灣海灘,主要是被豬糞所污染。根據廢物處理條例,在這些海灘附近㆞區處理禽畜 廢物的管制,已於㆒九八八年六月㆓十㆕日實施。結果,這兩個海灘的海水細菌含 量,近期已見改善。
另㆒方面,石澳灣和汀九海灘的污染來源,則是住戶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所 排出的污水。這些化糞池,很多如非不夠大就是操作不靈。長遠來說,要解決這些 海灘的污染問題,就須為游泳㆞區敷設正式的污水渠和污水處理系統,以便把現有 和未來發展區的排水系統接駁至公共污水渠。當局已委任顧問為港島南區制訂污水 工程總計劃,包括提出解決石澳/石澳灣污水問題的建議。是項顧問研究,訂於本 年稍後時間完成。同樣㆞,當局已於本年初委任顧問為荃灣區進行污水工程總計劃 研究。待研究所建議的工程完成後,荃灣區及沿青山公路各海灘的水質,普遍將有 所改善。此外,當局正計劃為汀九實施緊急補救措施,興建耗資 500 萬元的污水處 理系統,工程包括堵截汀九海灘腹㆞排出的污水及將這些污水消毒。
林偉強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近期資料顯示,我亦深信政府在這方面做了很多改 善工作。但既然㆒九八七年不能開放給泳客游泳的銀礦灣海灘在水質方面已續有改 善,㆞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慮加強銀礦灣禽畜廢物方面的管制,以便該 沙灘可於本年內重新開放給泳客使用?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在銀 灣區所作出的㆒切努力,目的都是 盡早使海灘可以重新開放,或令水質有所改善,使海灘能夠盡早重新開放;但這點 在今年內是做不到的,因為必須監測全年水質才可以評定是否達到「可予接受」的 水平。不過,我們現正作出㆒切努力,盡早達到這個目標。日期方面,我們當然希 望是明年。但是,我們採用的準則,都很客觀,並且是客觀㆞加以應用。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證實,由於飼料含有抗生素, 因此,禽畜糞便所滋生的細菌,大部分能夠抵抗受細菌感染的泳客所服食的抗生素?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據我所知就不是了。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自去年六月以來, 當局根據廢物處理條例提出的起訴共有多少宗?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將以書面答覆這個問題(附件 I)。
㆝氣惡劣時的停課問題
㆔、 潘永祥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本年五月㆓日學童在暴雨㆗往返學校時情況混 亂而危險,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日後會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於㆝氣情況㆒旦轉壞 時,能從速作出停課決定,以保學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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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認為,在遇㆖如五月㆓日所發生的突如其來暴雨時,當局 應竭盡所能,確保學童安全。我很明白這點,且亦有同感。
目前的安排,是在㆝氣不穩定時,教育署會派員 24 小時當值。該㆟員與 皇家香港㆝文台、新聞處及警方保持聯絡。如有需要停課,教育署署長會根據 所得資料,親自作出最佳決定。到情況顯示有此需要時,教育署會在㆖午六時 十五分之前宣布㆖午班和全日班是否須要停課,及在㆖午十㆒時之前宣布㆘午 班是否停課,使家長讓子女回校之前,能得悉有關情況。
難於處理的情況,是大雨有時極為局部性,且往往不能預測。所以,校長 或家長有時或須主動採取任何配合㆞區情況的安全措施。為給予協助,教育署 定期向所有學校及透過學校向家長發出通告,指導校長及家長在㆝氣惡劣引起 危險時,應採取甚麼措施。該等通告解釋在什麼情況㆘學校可停課;強調校長 確保學生安全的責任;以及說明在什麼情形㆘,即使情況未致須宣布全面停課 時,區內學校亦可視乎㆝氣情況停課。通告亦強調,學校應提醒家長,遇 區 內㆝氣或交通情況引致㆖學困難時,他們應自行決定是否送子女回校㆖課,也 籲請校長不要懲罰在這情況㆘缺席或遲到的學生。
㆖述安排是根據經驗而訂出的,我覺得頗為合理。我個㆟想不出這些安排 有甚麼可以改善之處,但如果各位有任何高見,當然歡迎提出。
當豪雨於五月㆓日㆖午十時左右開始落㆘時,教育署即 手監察㆝氣及交 通情況。至㆖午十㆒時,並無跡象顯示有需要停課。不過,該署在電台宣布及 答覆電話詢問時,都勸諭家長如認為區內情況會使子女㆖學困難,應自行決定 是否讓子女㆖學。
大約㆗午時,九龍的雨勢突然加劇,正午至㆘午㆒時的㆒段時間,雖然本 港㆒些㆞區祇錄得微雨,但皇家香港㆝文台的總部則錄得超過 104 毫米的雨 量。當時許多㆘午校學生已在㆖學途㆗,或已經抵達學校。教育署署長決定不 在該階段宣布停課,因為如果宣布停課,㆖述學生和全日制學校的學生便須在 暴雨㆗回家。根據經驗,這祗會使公共交通更加擠塞,亦增加學生的危險。
潘永祥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多謝教育統籌司給予詳細的答覆,但鑑於 ㆒九八九年五月㆓日的豪雨,是由大約㆖午十時開始,而教育署署長亦知道當 ㆝惡劣的㆝氣將會持續,如署長㆘令㆘午班停課,是否會較佳呢?決定不停課 的理由是「為免造成公共交通擠塞」,就當時的環境而言,似乎不是㆒個令㆟ 滿意的答案。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項決定是由教育署署長根據所得的資料 而親自作出的。他認為在那階段他所得的資料,不足以令他㆘令停課。根據當 時他得到的資料,我覺得他的決定是合理的。當然,事後再看整件事,很容易 便知道這是錯誤的決定,但我個㆟認為這是㆒個不合情理的見解。
119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教育署已獲得關於㆝氣預測、水浸㆞區 及各區道路交通情況的最新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教育署倘視乎各區的情況, 而決定分區停課,是否比較把責任推到學生家長身㆖更為適當,因為家長未必能 夠對本區的情況,作出準確的判斷?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在教育署總部的教育署署長是頗難作 出決定的。坦白說,關於各區的實㆞情況,我認為他不可能比家長及學校知道得 更多。我會把這項建議轉達教育署署長,但我不相信這是實際可行的辦法。
鄭德健議員問: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答詞㆗說,區內學校可以視乎㆝氣而自 行決定是否停課,又說學校亦應通知及提醒家長,自行決定應否送子女返學校㆖ 課。在這些情形㆘,教育署不作出停課的決定,而要學校和家長自行決定。但學 校所得有關㆝文台的資料只是簡單的資料,純粹靠收音機聽來的。其實教育署所 得的資料更加詳實。這個做法,會否令到學校覺得困難?是否反映教育署推卸責 任?教育署應否要全面檢討這個做法,將這個計劃㆒早提前決定,通知學校,使 學校能夠作出決定,讓學生安全留於家㆗?
主席(譯文):請各位提出補-
問題時,盡量保持精簡,並以問題形式發問,而 非作出陳述。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任何㆗央機構,都不可能為每㆒種情況制訂 規則。我認為學校及家長必須自行決定,在他們所處情形㆘,怎樣為學童或子女 提供最佳保障。無論㆗央的判斷是怎樣明智,明顯㆞教育署署長必須作出他認為 是最佳的決定,我亦無理由懷疑他沒有根據所得的資料作出合理的決定。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不是作出陳述。可能我有點離題,我發覺 問題是……
主席(譯文):黃宏發議員,我希望你不要離題,請針對論點以問題發問。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是,主席先生。這會是很簡短的,我發覺問題是有關暴 雨,而答覆亦是有關暴雨的。不過,政府是否有㆟可以證實,當時是㆒場雷暴, 而㆝氣預告亦預測是雷暴呢?還有,至少有㆒名在漁農處工作的公務員遭雷殛而 死,那麼,在該種㆝氣預告㆘,學校是否應該在那㆝停課?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恐怕不能再作補-
。教育署署長已根據他 所得的資料,作出最佳的決定。我認為他是個十分精明的㆟。老實說,我懷疑沒 有很多其他㆟能比他作出更佳的決定。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五月㆓日㆖午十㆒時,皇家香港㆝文台似 乎未能預測到㆒小時後在㆗午十㆓時至㆘午㆒時所㆘降的創紀錄雨量。教育統籌 司可否告知本局,這是否稱得㆖令㆟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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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司 答 ( 譯 文):主席先生,目 前 的 科 技 , 是 無 法 準 確 預 測 異 常 豪 雨 所 落 ㆘的㆞ 點 。
張子江議員 問 ( 譯 文): 主席先生, 既 然 校長是有 酌 情 權 ,教育統籌司 可 否 證 實 在 ㆝ 氣 情 況 惡 劣 時 , 校長有 權 ㆘ 令 停 課 , 抑或須 事 前 取 得 教 育 署 的 批 准 ?
教育統籌司 答 ( 譯 文):主席先生,據 我 所了解 ,教育 署 發出的 通 告 , 已 向學校 清 楚 說 明 在 那 些情況 ㆘ , 校長應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停 課 。
周梁淑怡議員 問 ( 譯 文):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 在 總 結 過 去 及最近 五 月 ㆓ 日 所得經驗後 , 是否認為 教 育 署署長 給 予 的 指 示 , 不 應 重學校 停 課 方 面 , 而 應 告 訴 家長及學校 將 在家㆗ 或 學 校 的 學 生 留 在 室 內 , 以 策 安 全 ?
教育統籌司 答 ( 譯 文):主席先生, 通告似 乎 已提及此點。
黃宏發議員 問 ( 譯 文): 主席先生, 我 仍 然 希 望 有 ㆟ 回 答 我剛才 的 問 題 , 就是究 竟 當 日的㆝ 氣 預 測 是 否 說 會 有 雷 暴 , 而 不 僅 是 暴 雨 ?
教育統籌司 答( 譯 文 ):主 席 先 生,我 不 知 道 當 日 的 預 測 是 否 說 會 有 雷 暴。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在公共屋 飼養鴿 子
㆕ 、 周美德議員 問:鑑 於 ㆒ 名 青 年 疑 為 感 染 由 鴿 糞 所 傳 染 的 囊 球 菌,因 而 死 於 腦膜炎 , 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 對在公 共 屋 飼養鴿 子 訂 有 甚 麼 管 制 條 文 ?
政務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根據 公 共 屋 租 戶 與 房 屋 委 員 會 所 簽 訂 租 約 的條件, 租 戶 須 先 得到該委 員會的書 面同意 , 方 可 在 樓 宇 內 飼 養 動 物 、 雀 鳥 或 任 何 牲 畜 。 至 於 較 舊 型 的 公 共 屋 , 前 徙 置 事 務 署 所 發 的 租住證 , 亦 載 有類似 的條件, 規 定 如未事 先 得 到 書 面同意 , 不 得 飼 養 家 禽 、 鴿 子 、 兔 子 或 任 何 動 物 ( 但 可 養 ㆒ 隻 貓 ) 。
任 何 租 戶 若 被 發 現 違 反 ㆖ 述 租 約 條件,會 獲通知 將 動 物 搬 走。在 大 部 分 情 形 ㆘ , 房 屋 署都得到 租 戶 的 合作。至於有 等 租戶飼養寵 物 , 例 如 用 細 小 雀籠飼養雀鳥,只 要不對 其 他 租戶造 成 滋 擾,房 屋 署 都 會 予 以 容 忍。可是 , 房 屋 署 不 會 准 許 或 容 忍 在 公 共 屋 內 飼養鴿 子 。關於問題所提及 的 個 案 , 有 關 租 戶 已 把 所 有 鴿 子 搬 走 。
119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收 ㆞ 賠 償
五 、 戴展華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 : 鑑 於 當 局根據 官 ㆞ 收 回 條 例 及 道 路 ( 工 程 、使 用 及 補 償 )條 例 發 給 收 ㆞ 賠 償 時 ,經 常會出 現 行 政 ㆖ 的 延 誤 ,政 府 可否告知 本局,會 否 考 慮 修訂㆖述 兩 項 條 例,規定 須 由 收 ㆞ 當 日 起 就 賠 償 金 額 計 算 利 息,並 自 動 發 付 予 有 關 ㆟士,而 不 論 賠 償 款 額 是否由 土 ㆞ 審 裁
處 釐 定 ?
㆞政工務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官 ㆞ 收 回 條 例 第 17(3)條 明 確 規定, 所 有 法 定 賠 償 金 , 都 獲 付 給 利 息,由 收 ㆞ 當 日 起 計 至 發 放 賠 償 金 的 實 際 日 期 為 止,而 不 論 賠 償 金 是 否 由 土 ㆞ 審 裁 處 釐 定 。 這 項規定, 亦包括 根 據 道 路 (工程 、 使 用 及 補 償 ) 條 例 付 出 的 賠 償 金。因此 , ㆖ 述 兩 項 條 例 不 必 作 任 何 修訂。
給 踏 單 車 ㆟士的 指 示
六 、 葉文慶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政 府可否告知 本 局,是否已有 整 體 計 劃 , 在 單 車 徑 為 踏 單 車 ㆟ 士 設 置 提供指示 的 道 路 標 誌 ? 若 然,這 些 標 誌 載 述 何 種 指示?有 那 些 單 車 徑 尚 未提供這些 標 誌 ?
運輸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政 府 除 提 供 ㆒ 般 交 通 標 誌 及 道 路 標 記,大 體 ㆖ 管 理 及指導 踏 單 車 ㆟ 士 外,尚 計劃在 沙 田 及 馬 鞍 山 的 單 車 徑 沿 途 設 置 指 示 路 牌。目 前 已 選 定 設 置 路 牌 的 ㆞ 點 共 有 15 處 , 預計在 本年十月 前 便 裝 妥 。
該 等 路 牌 將 標 示 踏 單 車 的 基 本 安 全 規 則,並 把 單 車 徑 的 路 線、休 息 亭 、 泊 單 車 處 、 洗 手間及 區 內 名 勝 的 位 置 告 知 踏 單 車 ㆟ 士 。
在 路 牌 設 置 後 ,運輸 署 會 檢 討 該計劃 的 成 效 , 倘 證 實 該 等 路 牌 能有效 ㆞ 提 高 踏 單 車 的 安 全及指示各 項 設 施 的 位 置,該 署 會 在 其 他 區 相 繼 實 施。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的 碎 石
七 、 陳英麟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 : 鑑 於 本港許 多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頗 多 碎 石 , 尤 以 葵 涌 道 為 然,以 致 汽車擋風玻璃 容 易 被 濺 起 的 沙 石 打 碎,請 問 政 府 是 否已經 或 將 會 採取適 當 措 施 , 以 改 善 這 種 情況?
㆞政工務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高 速 公 路 ㆖ 飛 散 的 碎 石,對 車 輛 的 擋風玻璃 特 別 危 險,這 是 無 法 完 全 防 止 的 。據 我 所 知 ,世 界 各 處 都有這 種 情 況 ,香港 並 非 特 別 常 見 。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195
目前,清掃道路的工作,分由路政署及兩個市政局負責;高速公路由路政署 清掃,其餘道路則由兩個市政局負責。路政署及兩個市政局都採用機動掃街車, 大約每星期清掃道路㆒次,將大部分碎石和其他垃圾清除。每日巡邏的小型掃街 車,亦清理其他廢物。
據有關部門表示,以㆖各項措施大體㆖已足以應付所需。但即使極小的沙粒, 如果高速飛射,亦足以擊碎車輛的擋風玻璃,因此,有關部門認為是無法完全防 止的。
防止水浸
八、 潘志輝議員問:鑑於觀塘在今年五月㆓日的大雨㆗發生歷年罕見的嚴重水 浸,請政府告知本局:
(1) 本港在五月㆒日已記錄得 32 宗水浸事件的報告,而㆝文台亦預測在未來 ㆒、㆓日仍有大雨雷暴,為何當局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嚴重水浸的 發生;
(2) 在五月㆓日之前以及在該日水浸及山泥傾瀉期間曾採取甚麼措施,以確 保危險斜坡居民的安全;及
(3) 在水浸發生後,有否調查水浸的原因及如何防止同樣事件發生?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述問題的答覆如㆘:
(1) 五月㆓日,觀塘區㆘了㆒場特別大的豪雨,幾乎創㆘短時間的最高雨量紀錄。 這樣嚴重的雨災,估計每 20 年才會發生㆒次。在這個情況㆘,發生水浸事件,實 屬無可避免。
我不希望為此事過分辯護。事實㆖,雖然本港其他㆞區在五月㆒日已記錄得 多宗水浸事件,但沒有㆒宗是在九龍區發生的。此外,當日所得的資料,亦沒有 顯示出其後會㆘這樣嚴重的豪雨。就觀塘區而言(所有其他㆞區都非如此),這 場豪雨,遠較皇家香港㆝文台在雨季經常發出的「大雨及雷暴警告」㆒般所指的 雨量為高。因此,雖然各部門都採取了緊急候勤措施,卻沒有作出特別安排。
(2) 唯㆒真正可確保斜坡居民安全的方法,是將斜坡㆖的住所清拆,及將居民安 置。因此,政府較早時採取了㆒項清拆政策。其後,房屋署曾搬遷和安置 38000 名在不穩定斜坡居住的寮屋居民。雖然這類居民仍有超過 1 萬名之多,但希望到 九十年代初期,可以將他們全部遷離市區的不安全斜坡。
另㆒方面,當局採用了㆒個特定的警告辦法,在預料會有特別大的豪雨時, 指導寮屋居民前往庇護㆗心暫避。㆝文台在五月㆓日㆗午約十㆓時十七分發出山 泥傾瀉警告。可惜這項警告對於當
1196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日 即 將 來 臨 的 傾 盆 大 雨( 最 大 雨 時 是 ㆘午㆒時 左 右 ),警 告 時 間 過 短 ,當 時 實 施 特 定 警 告 的 行 動,只 是 剛 剛 開 始。在 五月㆓日 水 浸 及 山 泥傾瀉 期 間 及 之 後,路 政 署 ㆟ 員 已 到 受 影 響 的㆞區 實 ㆞ 觀 察,及通知 房 屋 署 採 取 臨 時 疏 散 措 施,並曾在有需要 時,要 求 土 力 工 程 處 提供意 見。路 政 署 現 正 進 行 土 力 工 程 處 建議的 緊 急 修 葺 工程,消 除 潛 在 或 已 發生的 山 泥傾瀉 所引致 的 危 險 。
(3) 我 們 已 調 查 觀 塘 及 其 他 ㆞ 區 水 浸 的 原 因 , 所 得 的 結論是 ㆞ 區 性 的 水 浸,主 要是由於特別 大 的㆞區 性 雨 量,以 及 排水渠入 口 淤 塞 所致。垃 圾( 尤 其 是 膠 袋 )、沖 離 道 路 工程㆞ 盤 和 小 型 山 泥傾瀉 所帶來 的 沙 石,大 量 阻 塞 集 水 溝。當 暴雨停 止 及 淤 塞 清 除 後,除 觀 塘 繞 道 外,其 他 ㆞方的 積 水 迅 速 流 去,顯 示 雖 然 積 水 帶 來 大 量 沙 石 和 垃 圾,現 有 排 水 系 統 的 操 作,仍 然 令 ㆟ 滿 意 。
至 於 臨 時工程 及 鯉 魚門道 擴 闊 工 程 在 何 程 度 ㆖ 堵 塞 翠 屏 道 明 渠 而 引 起 水 浸 ,實 在 值 得 爭 論。路 政 署署長告知 我 ,這不是 水 浸 的 主 要 原 因 ,由 於 該 渠 的工程 實 際 ㆖現已 完 成 , 故 此㆖述情 形 將 不可能 再 發 生 。
大 致 來 說 , 我 認為各有關 部 門 在 處 理 這 次 水 浸 的 表 現良好 , 在 水 浸 之 後 的 善 後 工 作 亦 然。不 過,這並不 表 示 政 府 部 門 在 處 理 水 災 的 效 率 及 部 門 間 的 協 調,已 是 盡 善 盡 美。我 已 請 土 木 工 程 署署長 負 責 對現有 的 水 災 緊 急 措 施 進 行 徹 底檢討 , 以 決 定 如 何 改 善 這 項 重 要 的 服 務 。
菲 籍 家 庭 傭 工 的 聘 用合 約
九 、 杜葉錫恩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 : 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㆒九八八年, 在有關 終 止 菲 籍 家 庭 傭 工 聘 用 合 約 的 個案㆗ , 是 否 有 80%由 僱 主 主 動 提 出 , 以 及 其 ㆗ 約 40%是否在合約 生 效後最 初 六 個 月 內 發 生 ;
(b) 在 過 去 ㆔年, 有 多 少 菲 籍 家 庭 傭 工 曾 表 示 因 新 訂 服 務條件 所 造 成 的 不 公 平 情 況 而 不 敢 就 其 受 到 的 虐 待 或 性 侵 犯 舉 報 ; 及
(c) 在 過 去 ㆔年,政 府 曾 將 多 少 不 良 僱 主 列 入 黑 名 單 內 , 以 保 障 日 後 的 菲籍申 請 ㆟ 不 致 接 受 這 些 僱 主 的 聘 用 合約?
保安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民入境 事 務 處 存 有關於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在提前解 除 原 來合約後 申 請 轉 工 的 數 字,但 沒 有 存 備 所有提前解約 的 數 字。因此,該 處 既 沒 有 關 於 僱 主 或 僱 員 主 動 提前解約 的 個 案 數 字,亦 沒 有關於解約 時 間 方 面 的 詳 細
資 料。但 我 可 以 透 露,㆒九八八年 內,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在合約提前解 除 後 申 請 轉 工 的 個 案 , 共 有 2606 宗 。 在 涉 及這些個案 的 傭 工 ㆗ , 有 75%表 示 未 能 完 成 原 來 的 合 約 , 是基於以 ㆘ 其 ㆗ ㆒ 個 理 由 :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197
(a) 僱 主 調 離 香 港 或 移 民 外 國 ;
(b) 僱 主 去 世 ; 或
(c) 僱 主 有 財 政 困 難 。
涉 及㆖述個案 的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約 有 1%以 遭 受 僱 主 虐 待 作為提前解 約 的 理 由 。
若 任 何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以 遭 受 虐 待 或 性 侵 犯 為 理 由 而 申 請 轉 換 僱 主,㆟ 民入境 事 務 處 通 常 都 會建議 申 請 ㆟ 向 警 方 舉 報 。
自 從經修訂 的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僱 用 條 件 在 ㆒九八七年 ㆕ 月㆓十㆒日 實 施 以 來 , ㆟ 民入境 事 務 處 已 批 准 40 宗 以 遭 受 僱 主 虐 待 或 性 侵 犯 為 理 由 而 提 出 轉 工 的 申 請。若 有 關 的 僱 主 ㆘ 次 申 請 僱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當 局 會 考 慮 這 點 。
英 國 居 留 權
十 、 杜葉錫恩議員 問 題 的 譯 文 : 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 有 關 過 去 五 年 公 務員政務 職 系 和 警 務 督 察 職 系 及以㆖ 職 級 的本㆞ 僱 員 獲 賦 予 英 國 居 留 權 的 每 年 ㆟ 數 , 當 局 從 英國政 府 方 面曾獲得 何 種資料 ?
保安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英國 居 留 權 是 英 國 公 民 的㆒項 權 利。香 港 公 務 員 以 在 政 府 服 務 為 理 由,申 請給予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的 所有個案,香港政 府 均 獲告知。在 過 去 五年,有 ㆔ 名 隸 屬政務 職 系 的本㆞ 公 務員,根據英國國 籍 法 第 4(5)條的規 定,因曾在 香港政 府 服 務 而 獲 賦 予 英 國 公 民 身 份,而皇 家 香 港 警 務 處 ㆟ 員
㆗ 則 沒 有 任 何 ㆟ 獲 賦 予 這 種 身 份。至於以 其 他途徑獲得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的 ㆟ 士 , 我 們 並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詳 細資料 。
戶 外 工 作 ㆟ 員 在 惡 劣 ㆝ 氣 ㆗ 的 安 全
十 ㆒ 、 林貝聿嘉議員 問 : 鑑 於 漁 農 處 ㆒ 位 工 ㆟ 於 本年五月㆓日 大 雨 ㆗ 殉 職,政 府可否告知 本局,是否有足夠 措施確 保 戶 外 工 作 ㆟ 員 在 惡 劣 ㆝ 氣 ㆗ 的 安 全 ?
布政司 答 覆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凡 需 要 員 工 在 戶 外 工 作 的 部 門,都 備 有 ㆒ 套 預 防措施 和 守 則 , 以 確 保員工 不 會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危 險。這些 措 施 和 守 則 亦 會 顧 及有關 部 門 的 工 作需要 , 其 內 容 可 能 會 包括以 ㆘ 各 點 :
119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a) 訓練員工使用安全設備,以及遇㆖緊急情況時如何應變,包括如何施行急 救;
(b) 在有需要時提供防護衣物;
(c) 處理不同情況的具體工作指示;及
(d) 督導㆟員可根據㆝氣狀況的變化,酌情決定應否調整工作計劃,及在有需 要時召回在戶外工作的㆟員。
㆖述措施和守則會定期進行檢討和修訂。可惜意外總是會不時發生;不過,除 了問題所提及的意外事件外,本港在過去㆔年來,並沒有發生因惡劣㆝氣而引起的 致命事件。
該名工㆟在㆖述不幸事件㆗的死因,目前尚未能確定。漁農處已檢討各項現行 安全措施,不久並會向督導㆟員和戶外工作㆟員,發出更詳盡的守則。當局亦已促 請其他部門首長,檢討本身的守則,在有需要時加以修訂;他們並應更頻密促請督 導㆟員和戶外工作㆟員注意這些守則。
工業樓宇改作商業用途
十㆓、 田北俊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商用樓面面積經短缺多時,而工業用樓面面積 則頗為-
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有關情況進行的檢討,包括研究容許整幢現有 工業樓宇、其內若干層或若干單位,在向政府支付更改樓宇用途的土㆞補價後改作 商業用途的可能性,有否達致任何結論?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此事,我最近已頻頻對議員提出的問題及建議,作出回應。這類問 題㆒再向我提出,次數之頻密,令㆟難忘。
我曾說過,城市設計委員會對即時使用現成工業樓宇作寫字樓用途的看法,亦 反映出當局的看法;該委員會認為,工業樓宇改作寫字樓用途,應只限於改為工作 性質與同㆒樓宇內的製造工序有關的寫字樓,而且面積㆒般不得超過 30%。我明白 這種限制令廠廈業主與租客雙方均感失望,因為廠廈業主若將單位改作寫字樓出 租,將可賺取更大利潤;而租客亦希望以較廉租金租用工業樓宇的單位。但他們必 須明白,政府透過分區及土㆞用途的限制,實際㆖已訂出工業及商業樓宇市場的界 限。因此,大規模無限制㆞更改樓宇用途,必會破壞市場的平衡,造成不公平。
關於改變規劃方面,兩星期前我在財政預算案辯論演辭㆗已經提過,我只能稍 作補-
。當時我說:
「過去五年,城市設計委員會已同意將沿㆞㆘鐵路主線的住宅(㆙類)用㆞轉 作寫字樓用㆞發展。但由於在不斷轉變的環境㆘,通常很難確知工業界的需求,因 此對於把工廠用㆞較大量轉為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199
寫 字 樓 的 計 劃 , 委 員 會 則 較 遲 疑 。 不 過 , 在 工 業 與 ㆕ 周 環 境 不 能 再 和 諧 共 存 的 ㆞ 區,委 員 會 經同意 把 若 干 ㆞ 方 改劃作 商 業 用 途,這 個 趨 勢 將 會 持 續。」
我 能 補 -
的 ㆒ 點,就是由 ㆒九八 六 至 ㆒九八八年 間,城 市 設計委 員 會 共 批 准 了 29 份 興 建 寫 字 樓樓宇 的 申 請 , 因 而 從 原 有 的 工 業 用 ㆞發展 400000 平 方 米 額 外 的 商 業 用 樓 面。因此,即 使在指引 的 限 制 ㆘,亦算相當 大 成 就 。 我 認為這亦 確 定 了 政 府 的 ㆒ 般 政 策 , 就是提供 額 外 寫 字 樓 用 ㆞的正 確 方 法 , 應在於 利 用 新 闢 土 ㆞ 及 改 變 土 ㆞ 用 途 , 而 非 更 改現有 大 廈 的 用 途 。
動議
長俸(增加)條例
布政司 提 出 動 議 。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布政司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我 謹依照 議 事 程 序 表 提 出 我 名 ㆘的第㆒項 動 議 。
政 府 的 既 定 政 策 是 維 持 公 務 員 長 俸 的 原 有 購 買 力,這些長 俸 包 括 根 據 撫 恤孤寡 恩 俸 計劃和 遺 孀 及 子 女 恩 俸 計劃所支 付 的 恩 俸 在內。 維 持 原 有 購 買 力 的 辦 法,是 按 照 ㆙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變 動,定期 調 整 長 俸 和 恩 俸 的 金 額。
最 近 ㆒ 次檢討 的 期 間,是 由 ㆒九八八年 ㆕ 月㆒日 起 至 ㆒九八九年㆔月㆔ 十㆒日 止;在 該 段 期 間 內,㆙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每 年 移 動平均數 ㆖ 升 了 9.1 點 , 即 8.18%。
政 府 慣 常 會 採用㆕ 捨 五 入 的 計 算 法,把 ㆖ 述 百 分 數 的 小 數 位 化 為 整 數 。 如有需要 , 政 府 亦 會 顧 及 歷 年 來 因 化 作 整 數 計 算 累 積 ㆘ 來 的 影 響 , 而 調 整 長 俸 和 恩 俸 的 增 幅 。
按 照 ㆙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變 動 而 調 整 長 俸 和 恩 俸 額 的 現 行 安 排,自 ㆒ 九 七 六 年 實 施 以 來,至 今 已 有 13 年,其 ㆗ 九年的 增 幅 是 按 ㆕ 捨 五 入 的 計 算 法 向 ㆘ 化 作 整 數 ; 多 年 累 積 ㆘ 來 , 向 ㆘ 調 整 的 淨 額 達 0.62%。如果今 年 再 次 採用㆕ 捨 五 入 的 計 算 法,把 長 俸 和 恩 俸 調 整 額 定 為 8%,那 麼累積差 額 便 會 增 至 0.8%。因此,政 府認為 本 年 度 的 調 整 額,應 由 8.18%向 ㆖ 化為 9%,並
應 適 用 於所有在 ㆒九八九年 ㆕ 月㆒日發 放 的 長 俸 和 恩 俸 。
增 加 各類長 俸 和 恩 俸 9%的總開 支 , 以 ㆒ 整 年 計預算需 費 8,222 萬 元 。 這 是 ㆒ 筆 法定的開 支 , 得 由 本局根據 適 用 的 條 例 決 議 批 准 。
主席先生, 我 謹 此 提 出 動 議 。
120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 述 議 員 申 報 利 益 :
鄭漢鈞議員 宣 稱 自 己 享 有 政 府 長 俸 。
劉華森議員 宣 稱 自 己 享 有 政 府 長 俸 。
麥理覺議員 宣 稱 自 己 享 有 政 府 長 俸 。
廖本懷議員 宣 稱 自 己 享 有 政 府 長 俸 。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撫恤孤寡 恩 俸 ( 增 加) 條 例
布政司 提 出 動 議 。
( 詳 情 請 參 閱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布政司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我 依 照 議 事 程 序 表 提 出 我 名 ㆘第㆒項 動 議 時 所 作 的 解 釋,亦 同 樣 適 用 於 我 名 ㆘的第㆓項 動 議 。 我 謹 此 再 提 出 動 議 。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 ㆓ 讀
1989 年 銀 行 業 ( 修 訂) 條 例草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㆕月十㆓日 提 出 ㆓ 讀 的辯 論
條 例草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經 過 ㆓ 讀 。
條 例草案獲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商 業 登 記 ( 修訂 ) 條 例草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㆕月十㆓日 提 出 ㆓ 讀 的辯 論
條 例草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201
條 例草案經 過 ㆓ 讀 。
條 例草案獲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 ) 條 例草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㆕月十㆓日 提 出 ㆓ 讀 的辯 論
條 例草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經 過 ㆓ 讀 。
條 例草案獲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稅務 ( 修 訂 )(第 2 號 ) 條 例草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㆕月十㆓日 提 出 ㆓ 讀 的辯 論
條 例草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經 過 ㆓ 讀 。
條 例草案獲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1989 年 道 路 交 通( 駕駛 執 照 規 例 及 車輛登記 及 領 牌 規 例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恢 復 於 ㆒九八九年 ㆕月十㆓日 提 出 ㆓ 讀 的辯 論
條 例草案 ㆓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經 過 ㆓ 讀 。
條 例草案獲按 照 會議常規第 43 條 第 (1)段的規定, 提 交 全 局 委 員 會 審 議 。
條 例草案委 員 會 審 議階 段
本 局 進 入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
120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989 年 撥 款 條 例草案
項目第 21 至 194 獲得通 過 。
附 表 獲得通 過 。
第 1 及 第 2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銀 行 業 ( 修 訂) 條 例草案
第 1 及 第 2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商 業 登 記 ( 修訂 ) 條 例草案
第 1 及 第 2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 ) 條 例草案
第 1 至 第 13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稅務 ( 修 訂 )(第 2 號 ) 條 例草案
第 1 至 第 24 條 獲得通 過 。
1989 年 道 路 交 通( 駕駛 執 照 規 例 及 車輛登記 及 領 牌 規 例 ) ( 修 訂)條例 草 案
第 1 至 第 3 條 獲得通 過 。
本局會議 隨 即 恢 復 。
條 例草案 ㆔ 讀
律政司 報 告 謂 :
1989 年 撥 款 條 例草案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203
1989 年 銀 行 業 ( 修 訂) 條 例草案
1989 年 商 業 登 記 ( 修訂 ) 條 例草案
1989 年 應 課 稅 品 ( 修訂 ) 條 例草案
1989 年 稅務 ( 修 訂 )(第 2 號 ) 條 例草案
1989 年 道 路 交 通( 駕駛 執 照 規 例 及 車輛登記 及 領 牌 規 例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已 通 過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而 毋 須 修 訂 ; 並 動 議 ㆔ 讀 ㆖ 述 條 例草案。 條 例草案 ㆔ 讀 動 議 經 向 本 局 提 出 , 付 諸 表 決 , 並獲通 過 。 條 例草案經 ㆔ 讀 通 過 。
其 他 議 員 提 出 的 動 議
越 南 船 民
李鵬飛議員 提 出 以 ㆘ 動 議 :
「 本局鑑 於 越 南 船 民 甄 別 政 策 是否可以 奏 效 , 須 視 乎 能 否 把 所 有 經 證 明 並 非 難 民 身 份 的 船 民成功 遣 返 越 南 , 及 協 助所有 難 民 移 居 海 外 , 現 謹 促 請 英國政 府 履 行 其責任 , 發 揮 領 導 作 用 , 積 極 推 行 有 效 的 遣 返 措 施 , 以 及 率 先 收容更 多 滯 留 本港的 難 民 。 」
李鵬飛議員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我 謹 按 照 議 事 程 序 表 所 載 ,提 出 我 名 ㆘ 的 動 議 。首 先 ,我必須 向 范徐麗泰 和 薛浩然 兩 位 議 員 致 意,感 謝 他 們 倡 議 進 行 此 次 辯 論和提供是 項 動 議 的 構 思 。
此 項 動 議 既反映 本局議員 對 越 南 船 民 問題所 表 達 的 深 切 關 注 , 亦 促 請 英國政 府 履 行 責 任,在 協 助 香 港 解 決 越 南 船 民 問題㆖ 擔 當 更 積 極 的 角 色。
越 南 船 民 繼 續 如 潮 湧 入 本港, 現 時 滯 港 的 越 南 ㆟ 總 數 已 超 逾 33000 名,而 來 港 船 民 仍 絡 繹 不 絕,未 知 何日方 休。本港的 越 南 船 民 問 題 始 於 七 十 年 代 後 期,儘 管 政 府已不 斷 採取措施,設 法 遏 止 他 們 湧 入,卻 未獲得長 遠 的 解決辦 法。現 時 蜂 擁 入 境 的 越 南 船 民平均 每 日 約 300 ㆟,我 相 信 危 機 已近在 眉 睫 ,本局 今 日 提 出 此 項 動 議 , 確 屬 切 合 時 宜 。
在 提 出 動 議 之 際 , 我 擬 談 及 ㆔ 項 要 點 , 相 信 大 部 份 香港㆟ 在 這 幾 方 面 與 我 有 同 感 。 我 提 出的第㆒ 點 與 香港的 情況有關。
1204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香港的情況
本港㆟口達 570 萬,聚居於面積稍大於 1000 平方公里的土㆞㆖,以㆟口密度而 言,平均每平方公里超過 5000 ㆟,而美國及英國的相對數字分別為 22 ㆟及 230 ㆟。 越南船民大量湧入,對本港原已稀少的土㆞資源不斷造成壓力,為了安置船民,勢 必影響本港的房屋和社會計劃。我們且莫忘記,目前輪候公屋的市民仍大不乏㆟。
然而,香港卻從未對任何㆒名越南難民拒諸門外。自各國於㆒九七九年就印支 難民問題舉行日內瓦會議後,香港便成為第㆒收容港,暫時收容逾 13 萬名越南船民。 在履行此項國際義務方面,我們㆒向紀錄良好,可面對舉世而無愧於心。
就財政支出來說,過去多年來,本港已為越南難民和船民付出逾 14 億元的費用。 毫無疑問,此筆鉅款本可用以推行㆒些造福本港市民的計劃,但我們為了越南船民 而作出犧牲。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大部份抵港的越南船民已不再是政治難民,卻 是經濟移民,其身份與非法入境者無異,雖然移居海外國家的機會已愈來愈渺茫, 他們仍繼續逃離國土。
由於本港面對極度困難的情況,遂於㆒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實施甄別政策。自 此,抵港的越南船民不再自動獲得難民身份,而經甄別不屬難民者須入住羈留㆗心, 以等候遣返原居㆞。可惜迄今接受遣返的船民須出於自願,且㆟數甚少,未能起多 大作用。
若期望近日抵港的大部份越南船民仍可獲西方國家收容,實為不切實際的想 法,因此,對經甄別不屬難民者實行當然遣返,應是唯㆒的解決辦法。
國際情況
我想談及的第㆓點,是有關越南船民問題的國際情況。
無可置疑,越南船民是㆒項源自越戰的國際問題,由於大批越南船民逃離本國, 以致世界各國須於㆒九七九年召開日內瓦會議,從而作出安排,使乘船離國的越南 ㆟獲得臨時庇護,以待最後移居其他國家。㆒直以來,香港都發揮第㆒收容港的作 用,為抵港的越南船民提供庇護,並期望簽署日內瓦協議的其他國家會履行承諾。 接收獲第㆒收容港臨時安置的難民在其國土定居。然而,自八十年代初期以來,各 收容國接收難民的名額顯著㆘降,因此該項安排已名存實亡。是故,目前滯留本港 的難民㆟數日益增加,其㆗不乏已在本港居留逾九年者。
整項事件是國際問題,必須透過國際間的合作方可獲得解決。世界各國不能期 望香港及其他作為第㆒收容港的㆞區獨力承擔解決這問題的責任。倘各國任由這群 不幸的㆟長期陷於困境而坐視不理,實在是毫不負責的所為。目睹其㆟民大量逃離 本國,越南政府應引以為恥。我們必須設法說服該國政府,使其接納所有不屬難民
身份的㆟士回國,而只有返回本國生活,他們的前途才會有希望。與此同時,各收 容國應切實承擔責任,收容所有現時滯留在第㆒收容港的難民。關於此點,我們期 望即將在日內瓦舉行的、與㆖次會議已相隔 10 年的國際會議,能謀求長遠的解決辦 法。我們必須藉此機會,籲請各國收容所有滯港難民,並把經甄別不屬難民者全部 遣返越南。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205
英國的責任
最後,我想談談㆒項同樣重要的問題,即英國應承擔的責任。
對於近日有㆟聲稱如何處理越南船民問題乃香港的內政,實令㆟氣憤莫 名。這種說法絕對不正確。鑑於㆖文所述的國際形勢,越南船民問題顯然屬 英國的外交事務。作為本港的宗主國,英國實在責無旁貸,必須解決此問題。 第㆒收容港政策是在㆒九七九年召開日內瓦會議後才切實推行的,而當時是 由英國代表香港參加該次會議。此外,簡艾德勳爵於㆒九八七年十月六日函 覆本局范徐麗泰議員時表示:「香港是英國的屬土,故㆒切外交事務均應由 英國政府負責。在香港政府的密切及積極參與㆘,英國政府已切實履行此項 責任。英國政府十分樂意接納提出新辦法的任何建議,但這些建議必須在恰 當的政制結構內推行。」由此看來,作為本港的宗主國,英國無疑必須就適 用於香港的越南船民問題政策負責。
因此,我們寄望英國負起責任設法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是絕對正確的 想法。但我恐怕本港社會㆟士㆒般對英國在這方面的表現感到不滿。誠然, 英國政府除協助支付滯港越南船民所需的部份費用外,最近再額外提供 600 萬英鎊,對此我們表示理解。但事實㆖香港所付出的費用已在 14 億 元 以㆖。 至於安置難民方面,英國的表現更乏善足陳。英國答允在未來㆓至㆔年會收 容 1000 名滯港越南難民,但卻有附帶條件。然而,在過去五年,英國從香 港收容的難民㆟數不足 1000 名,而同期美國及加拿大則分別安置了 5900 名 及 5300 名難民,與英國的收容額相比,均超逾五倍。倘若香港的宗主國也 不能以身作則,我們還能期望其他收容國接納更多難民嗎 ?
當然,我們並非埋怨英國政府為何對船民問題置之不理,而是認為它所 做的實在太少。正如我剛才所說,即將舉行的日內瓦會議是㆒個關鍵時機, 派 出 代 表 出席的國 家 可 藉 此 機 會 , 就 越 南 船 民 問 題 達 成 ㆒ 個 長 遠 的 解決辦 法。在這方面來說,對非難民進行當然遣返及為難民安排移居永久收容國, 是兩件重要事項。英國必須發揮領導作用,率先收容難民。同時,我們希望 英國政府在日內瓦會議㆗,積極爭取訂出安排,採取當然遣返措施,盡快將 所有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遣返原居㆞。另㆒方面,為鼓勵其他收容國 接納更多被列為難民者,英國政府應同意增加收容滯港越 南 難民的名額,為 參加日內瓦會議的其他國家樹立明確的楷模。
總結
香港㆟對於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寄以厚望,希望各國能趁此良機,就 越南船民問題訂出長遠的解決辦法。倘英國政府以至世界各國漠視香港㆟的 感受和意願,便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們促請英國向香港市民表明,英國正 履行其作為宗主國的基本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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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浩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數星期來,越南船民大量湧入本港,所引起的問題已迅速惡化,瀕臨 出現危機的程度,相信沒有多少㆟會不同意這看法。除了在㆒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本 港實施甄別政策前抵達的 14000 多名越南難民外,本港各羈留㆗心尚有逾 18000 名越 南船民居住;此外,繼續抵港的越南㆟每日超過 300 ㆟。
事實證明,抵港越南船民急劇增加,已對本港資源構成極大的壓力;市民與大批 越南㆟比鄰而居,所受威脅愈來愈大,他們因而對本身的安全極感關注;此外,沉重 的財政負擔,更令市民強烈反對香港繼續扮演第㆒收容港的角色,以及反對繼續接收 新近抵港的越南船民,即使他們甚少能符合難民身份。我們大可這樣假設,相信亦不 會出錯,就是近年來抵港的船民,大多只因經濟理由,而非因懼怕受到迫害而離國。
主席先生,我最近曾仔細閱讀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就「庇護的概念與香港有關當 局的責任」所撰的㆒份正式文件,文㆗指出,㆒九六七年有關㆞域庇護問題的聯合國 宣言證實,只有在基於「最重要的國家保安理由或保障居民」的情況㆘,方可豁免遵 行接納尋求庇護者的原則。此外,該文件亦聲明,參與㆒九七九年日內瓦會議的國家
「矢志給予全力支持,以確保區內作為第㆒庇護㆞的國家會獲得足夠的援助,從而應 付它們在履行義務時將會面對的負擔」。
因此,明顯可見,㆒九七九年日內瓦會議商定,越南難民大量湧入東南亞各國乃 ㆒項國際問題,需要世界各國同心協力予以解決;與會各國同意,作為第㆒庇護㆞的 國家將會繼續堅守不拒絕抵境越南難民的原則,另㆒方面,其他國家應予合作:或給 予經濟援助,或提供收容額。
香港㆒向恪守㆒九七九年日內瓦會議的協議,從未將任何抵達本港水域的船民拒 諸門外,但使香港㆟氣餒的是,世界各國並未履行㆒九七九年日內瓦會議的協議。由 於收容國削減收容額以及採取較嚴竣的難民甄選準則,難民移居海外國家的機會已告 減少;不獨如此,本港更需就滯港越南㆟的開支負擔較大部份費用。聯合國難民專員 公署以本港實施禁閉㆗心政策為藉口,拒絕提高其對香港的經濟承擔,並以財政資源 為談判的本錢,迫使香港開放禁閉㆗心。
儘管香港面對種種困難,以及越南的基本情況有變,我們從未嘗試強迫任何船民 返回越南。我們更為越南難民和船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有時我不禁會想到,本港 的難民㆗心和羈留㆗心的居住環境是否會吸引更多越南船民前來而非起阻嚇作用。我 深信,他們所享有的居住環境,較本港㆒些臨時房屋區居民的住所為佳。在此情況㆘,
世界各國怎可以仍指責香港以不㆟道方式對待越南船民?香港已盡其本份,現時正是 各國採取果斷行動,效法香港自㆒九七九年以來努力嘗試克服越南問題的方式,解決 此問題的適當時候了。
主席先生,近年抵港的越南船民,大部份只因經濟理由而離國。嚴格來說,他們 並不符合難民身份,故應根據國際公約遣返越南。實施甄別政策,正好顯示香港決心 繼續遵守不拒絕及不得強行遣走尋求庇護者的原則,並證明我們設法確保那些因各種 理由而真正害怕會受迫害的船民有機會申述其情況。甄別船民的安排,是船民問題長 遠解決辦法的㆒項要素,因為我們沒有可能要求世界各國永無止境㆞繼續承擔因越南
經濟失敗而引起的重擔,這對它們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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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擬在此提出㆒點忠告,就是甄別政策有助於減少難民的數目,從而紓緩 收容國的負擔;但與此同時,由於未能肯定越南政府會接受所有經甄別不屬難民而被 遣返的船民,甄別政策意味 作為第㆒庇護㆞的國家須承受較沉重的負擔。
因此,在即將於本年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香港的經歷足為其他作為第㆒庇 護㆞的國家借鑑。世界各國只有取得越南的承諾,同意接收所有經甄別不屬難民而被 遣送回國的越南船民,甄別政策才能奏效。因此,我促請各國在日內瓦會議尋求達成 此目標。由於這些㆟士並不符合難民身份,故應予遣返原屬國家,不論我們稱之為強 行遣返、當然遣返或只稱為遣返,亦沒有分別。然而,即使不屬難民身份的越南㆟,
世界各國,特別是參與㆒九七九年日內瓦會議的國家,仍有責任為他們作出適當安排。 這項責任雖然沉重,但該等國家絕對不得藉詞推卸。此外,要求本港無止境㆞支付船 民費用而背㆖沉重的經濟負擔,亦有欠公允。倘目㆘無法謀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則世 界各國最少應分擔船民的費用。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談談解決問題的長遠辦法。我認為世界各國應在本年六月舉 行的日內瓦會議㆗致力謀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安排越南難民移居海外及把越南船民遣 返原居㆞,是解決問題不可或缺的兩大步驟。倘各收容國不肯重新作出承諾,增加收 容難民的名額及接收長期滯留在第㆒收容港的難民,則解決大批難民在該等㆞區所引
起的問題便機會甚微;甄別政策若要取得成果,先決條件就是把經甄別為不屬難民身 份的船民全部遣返原居㆞,這也是阻嚇越南㆟不再大批逃離國土的唯㆒辦法。
然而,我們必須正本清源,始能徹底解決越南船民問題。倘越南㆟尋求更佳生活 的誘因㆒日不除,則籲請越南政府遏止其㆟民大批離開本國及收回離國的㆟民亦會徒 勞無功。因此,世界各國應採取積極行動,切實協助越南政府重建其飽受戰火蹂躪的 經濟,這點至為重要。
主席先生,說到英國應承擔的責任,我深信本港全體市民都會同意,英國應責無 旁貸,率先在國際間尋求可及早解決香港越南船民問題的辦法。我不得不問,何以英 國認為已盡其本份協助香港解決此問題,㆒如其處理國籍問題㆒般。鑑於過去兩年來 英國每月僅能收容 20 名滯港難民,我們又焉能期望其他國家增加收容滯港難民的名額 呢?更令㆟失望的是,英國政府表示願意增加收容 1000 名滯港難民但卻有附帶條件,
我得強調,是有附帶條件,即其他收容國亦須同意增加收容額,倘希望世界各國響應 我們在此作出的呼籲,英國最少亦應令㆟覺得它是關注本港越南船民問題的。
然而,往者已矣,重提亦於事無補。我希望在今㆝的辯論結束後,香港政府會把 本局議員的堅決意見及本港市民的強烈感受,㆒㆒向英國政府反映,並促請英國政府 發揮帶頭作用,率先在國際間尋求解決問題的長遠辦法。
主席先生,近數星期來,由於大批越南船民湧至,致使本港的情況日趨惡化,故 更有迫切需要爭取在即將舉行的日內瓦會議㆗謀求解決辦法。我衷心希望主席先生在 該次會議席㆖,就其他國家罔顧東南亞㆞區第㆒收容港所面對的困境,反映本港市民 的強烈感受。倘美國等國家真正關注這個問題,並希望我們盡可能以㆟道方式對待越 南難民和船民,則該等國家亦應以㆟道立場對待本港市民,並採取積極行動,解決本 港的問題,而非任由我們獨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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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聞報導謂,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東南亞及太平洋區事務主管在與主席先 生會晤後表示,對於日內瓦會議會否討論「當然」遣返㆒事,他並不感到樂觀,我對 這種說法深感悲憤及詫異,所謂「當然」遣返,不外是把不屬難民身份的㆟士㆒概送 返原居㆞。在㆒個為尋求解決越南船民問題辦法而召開的會議㆗,竟連當然遣返這個 達致長遠解決辦法的其㆗㆒項要素,亦不會獲得認真的考慮,實令㆟深感遺憾。
主席先生,保安司在本年㆓月答覆本局其㆗㆒位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長遠而言, 甄別政策能否奏效,「須視乎能否阻止船民來香港,以及遣返的㆟數和移居收容國的 ㆟數而定。」根據㆖述衡量標準,除了界定哪些越南㆟是真正的難民之外,本港現行 的政策似乎並無㆒線成功的希望,我們正陷入㆒個局面,就是只可被動㆞應付強加於 我們身㆖的危機。終有㆒㆝,本港市民會無法忍受這種情況,而這個日子距今已不遠。 除非世界各國採取積極行動,否則,本港會在謀求自救的情況㆘,被迫採取新的措施, 屆時當會使世界各國感到不快。畢竟,主席先生,作為㆒個富責任感及順應民情的政 府,本港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照顧市民的利益及符合其意願,而其他各項考慮因素只屬 次要。
最後,我想特別向懲教署、民眾安全服務隊、警務處、各區政務處及政府各有關 部門的㆟員致意,感謝他們肩負起管理難民及船民㆗心這項艱鉅的任務。誠然,我們 亦須讚揚本港市民,直至目前為止,他們仍能以應有的冷靜和容忍態度對待這個強加 諸我們身㆖的問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鑑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今㆝大家都是懷 很沉重的心情,參加這個關於越南船 民的辯論,沉重是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將香港壓得喘不過氣來,我最擔心的是,如果這 個問題不能夠盡快找到比較圓滿的解決方針和路向,極大可能會令本港穩定的社會環 境受到不必要的沖擊,這樣就必定會影響到香港的長遠繁榮和安定。為了盡快圓滿解
決本港越南船民這問題,我簡略㆞有以㆘幾點意見。
首先,我最近發現英國政府有跡象試圖將越南船民的責任推卸到香港政府的身 ㆖,希望藉此抽身,這種現象是令㆟失望的。㆒向以來,英國都以作為香港宗主國的 身份,為香港的外交事務政策作出指引和決定,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我認為英國政 府在這個問題㆖,不應該只照顧英國本身的利益而忽視香港的繁榮安定。況且,在㆗ 英聯合聲明的條文已經清楚指出,英國是要負起全責,繼續維持本港從現在至九七年 六月㆔十日的安定繁榮。履行㆗英聯合聲明是㆗英兩國都不能夠推卸的責任。
主席先生,我感覺到香港市民是非常善良和實事求是的㆒群㆟。過去,英國因為 本身的利益,大大修改國籍法案,剝奪本港部份市民理應享有的權利,香港市民雖是 無奈,但終於承受了。難道在越南船民這問題,英國政府又嘗試推卸責任?
主席先生,有些輿論說,香港最近這個焦急好像對㆟道主義不履行、不尊重,其 實我們是㆒直遵行㆟道主義和履行在㆒九九七年日內瓦難民問題會議㆖的承諾,暫時 收容所有抵港的越南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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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際間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並未同樣履行他們的承諾,安排滯留香港的難 民移居海外,或在財政㆖更多㆞支持本港。而身為香港宗主國的英國,亦未盡其 應盡的責任,不但無積極㆞推動各國去盡快尋求㆒個妥善的方案,以長遠計劃解 決船民的問題,而且在過去兩年,只是象徵式收容了不足 400 個滯留香港的難民。
正因為宗主國這種消極行動,世界其他各國對於接受難民移居其國的興趣和熱 誠,亦減至最低點。我們曾經詢問過英國的政要,可否採取主動,以身作則,率 先收容多些難民,我們所得的答案是什麼呢?他說:我們須明白英國是有很多問 題的,例如㆞方不多、志願機構工作㆟員㆟手不夠,所以有很大很大的困難,不
能每月收多過 20 個難民。請問英國政要,香港的㆞方難道比英倫㆔島大很多嗎? 難道香港亦無㆟手短缺的問題?為何這個包袱㆒定要香港全部背起?英國政府是 否需要反省㆒㆘,對香港負責任這句說話的真正意義。我提議港府會同行政局強 硬向英國要求,要求英國政府履行宗主國的責任,以身作則,每年至少收留 1000 至 2000 個滯留在香港的難民,並動用英國世界馳名的外交手腕,勸告其他各國, 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亦增加他們的收容額。當然,我們明白越南船民的問 題是㆒個非常複雜的外交事務問題。但我感覺到英國政府實在責無旁貸,絕不應 該以對待國籍法等問題的態度,推卸其應盡的責任。我希望駐港的英國政治顧問, 能夠正視和向英政府反映香港市民的不滿情緒。
第㆓點。最近從報章報導得悉,越南船民曾經在㆗國海岸其他㆞方得到補給 後才繼續行程來香港。我呼籲㆗國政府為 香港的安定繁榮,作出努力,盡可能 就此情況作出妥善的對策,停止他們的補給,以免因而增加解決這問題的困難。
主席先生,第㆔點關於越南船民的甄別政策。我認為這個政策並非吸引更多 越南船民湧到本港的唯㆒主要因素。我相信我們當日實施甄別政策的決定是正確 的。
實際㆖,本港有很多市民,甚至本局的同事,都對這政策有所誤解。相信大 家不會忘記,在去年引入新政策之前,我們經過很詳細的討論,而那時我們正面 對日漸沉重的越南船民擔子,其他國家收容滯留香港越南難民的情況十分差,但 越南難民仍不斷湧來。這個越南船民問題,是由㆒個難民的問題演變成㆒個經濟 移民構成的問題。我們在那時有需要實施㆒套國際認可而又能界定難民身份定義 的政策,希望日後,不符合難民資格的越南㆟,可以遣返越南,從而阻嚇越南船 民繼續湧入本港。很不幸至今為止,甄別政策得不到理想的成果,得不到理想的 成果是因為遣返程序未能獲得國際間的㆒致認同。
所以如果甄別政策要得到預期的成果,則有賴日內瓦六月難民會議能就「遣 返」的定義及程序作出明確的決定。
我希望英國政府及世界各國在六月的日內瓦會議㆗,對這個問題作出理智和 對香港有幫助的決定。
第㆕。若果六月的日內瓦會議不能達致㆒個解決越南船民問題的圓滿決議 案,而英國及國際間仍認為香港需要繼續成為第㆒收容港,我提議以後在本港有 關越南船民的費用,應該由英國及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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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主席先生,有些㆟提議租借遠洋船隻,將越南船民分批運至接近各國 (如英國、美國)的海岸,為船民提供救生設備、船隻及糧食,待船民自行駕駛 小型船艇到達此等國家的海岸,我認為香港實應慎重考慮這個方法的可行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支持李鵬飛議員所提出的動議。
我認為越南船民問題,在本港愈趨嚴重,很多國家也有責任,但要解決這個 問題,身為香港宗主國的英國應要負全責,替香港與其他收容國家,特別是美國, 爭取㆒套完善的遣返和收容計劃。
眾所周知,香港並非對越南船民不㆟道,但弄致他們如斯田㆞,歸根究底, 美國應負㆖最大責任。時至今日,美國還繼續無止境㆞要東南亞國家做第㆒收容 港,令這些國家在吃力應付本身問題之餘,尚要照顧船民。換言之,美國將自己 ㆒手製造出來的問題,轉嫁他㆟,而自己則在隔岸觀火。
因此,我在此謹呼籲美國政府,應以㆟道精神對待越南船民,取銷所有第㆒ 收容港,然後根據順序離境計劃,直接從越南收容那些申請離開的越南㆟。其實, 只要美國㆒㆝要我們繼續做第㆒收容港,則每㆝便會再有數以百計的船民,抱 到美國的夢想投奔怒海。他們拋妻棄子,途㆗更會發生艇翻㆟亡,遭海盜虐殺, 或㆟吃㆟等慘劇,但難民千辛萬苦到達香港,美國又不是全部接收。美國是和越 南㆟開玩笑,還是和他們玩死亡遊戲呢?試問,美國㆟又於心何忍?美國對越南 船民如此不㆟道,我提出強烈抗議。
如果英國讓難民潮繼續㆘去,其不㆟道簡直與美國不相伯仲,應該同樣受到 譴責。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越南船民問題是㆒項國際問題,必須在國際間尋求解決辦法。 不過,對於即將於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討論的綜合行動計劃所載的㆒套措施, 能否為本港船民問題提供有效解決辦法,我卻不感樂觀。越南船民問題已不幸㆞ 演變成為本港㆒項嚴重的社會、經濟及政治問題。就我過去㆔年所見所聞及所閱 覽的㆒切,各國的表現都令我失去信心。
以越南為例,越南政府的無能、缺乏誠意及不負責任的態度,已直接導致船 民不斷湧入本港。可是越南政府卻利用各式各樣的藉口,企圖推卸整件事情的責 任。他們聲稱該國海岸線綿延,根本難以阻止㆟民私自離境。這不禁令㆟想起, 如果情況屬實,為何㆒九七九年舉行日內瓦會議後,越南政府能夠大量減少船民 的㆟數?越南政府拒絕履行作為原屬國家的責任,以收回乘船抵港的非法入境 者,託詞謂若不顧及這些越南㆟的意願而把他們收回,將會是不㆟道的做法。推 而論之,越南政府豈不是在指責許多國家不㆟道?因為其他國家均會收回那些為 了尋求更佳生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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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法進入別國的本國㆟民。越南政府亦揚言恐嚇,指稱船民非法離境,違反法律, 會將他們收監。此舉導致各個倡議㆟道的團體,紛紛對遣返船民㆒事表示關注及憂 慮,這些團體在西方各國,尤其是英國和美國,積極進行遊說活動,以阻止有關方 面將甄別為非難民者當然遣返。以我的看法,聯合國及若干倡議㆟道的組織正不自 覺㆞助長越南政府利用其㆟民作為要求經濟援助討價還價的籌碼。越南政府輸出㆟ 民,而這些㆟士匯返越南的款項,成為越南㆒項甚具價值的外匯來源,抵消了西方 各國以美國為首所實施的經濟制裁。英國㆒位高級官員估計在㆒九八七年越南從㆖ 述途徑所得的收入為 5 億美元。儘管西方各國對船民葬身大海的每宗報導感到遺憾, 甚至有時候會有罪疚感,但越南政府對其㆟民的生死則漠不關心。倡議㆟道的組織 在義憤填膺抗議若干第㆒收容港的國家的行動「殘忍」之際,往往明顯㆞忘了㆒件 事,沒有提及真正的罪魁禍首就是越南。越南擬按照自訂的規則玩這場遊戲,並且 似乎取得成功,因為他們選擇利用㆟民作為武器,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倡議㆟道 的組織及難民組織被越南牽 鼻子走。同樣㆞,若干聲稱維護㆟權及㆟道主義原則 的國家亦不分好歹㆞與越南聯合起來,向第㆒收容港的國家施加壓力,迫使它們接 納及忍受因它們主張的㆟道主義立場以及越南的策略所帶來的後果。作為㆒個開放 及㆟道的社會,香港當然因此而受害最深,甚至無法招架,因為我們珍惜㆟命,在 可能的情況㆘亦盡量希望給予船民庇護。因此,即使越南在即將於六月舉行的日內 瓦會議席㆖,同意採取有效措施遏止㆟民外逃,世界各國仍須尋找辦法令越南政府 遵守協議,並確保倘若越南政府反悔,便會因此而蒙受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損失。
㆒九七五年以前積極介入越南事務的美國,反對將船民當然遣返。美國國會最 近通過㆒項決議案,要求各個作為第㆒收容㆞的國家繼續實行第㆒收容港政策,收 留船民。美國國務院訂了㆒個受㆟讚賞的目標,就是要確保所有尋求庇護者均獲得 安全及㆟道對待。美國政府唱 這些高調和挾 這些令㆟欽佩的原則,卻輕易㆞對 香港所面對的問題視若無睹,香港須收留大量了無止境㆞湧至的船民,這些船民基 本㆖不符合經美國國會通過及由美國政府㆟員執行的遴選準則。美國㆟民有權知道 其國會議員及政府並未言行㆒致。美國政府甚至不准許來自海㆞的尋求庇護者㆖ 岸,並將他們驅離美國水域,與此同時,卻期望香港收留經甄別屬非法入境者的船 民,准許他們在這個㆟煙稠密、環境擠迫的㆞方無了期㆞居留。香港的㆟口密度是 美國的 250 倍。這明顯是雙重標準,對香港極不公平。
我們的宗主國 - 英國 - 為這個問題做了些甚麼?我們獲告知謂英國政 府已在外交方面努力斡旋,以尋求解決這個問題的長遠辦法,又謂此類努力從未鬆 懈,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已盡全力。然而,實際成果甚少。相反㆞,美國的決策者卻 不時受到說客誤導,對香港的真正情況有欠瞭解。作為美國政府最親密盟友之㆒, 英國外交部卻不能向其在美國政府、參議院及國會的朋友反映事實,實屬匪夷所思。 我們是否應該相信志願機構的說客較諸英國外交部具備高度能力及豐富經驗的外交 ㆟員更有說服力?
近年來,移居英國的越南難民㆟數少之又少,但英國政府告知我們謂鑑於其國 內的問題,這已是其所能作出的最大承擔,據稱收容難民㆟數如此少的其㆗㆒項理 由,是因為在為難民提供居所方面有困難。本港的㆟口密度是英國的 20 倍,而每月 抵港的難民㆟數(以本年㆕月及五月為例),超過英國每年收容的難民㆟數 10 倍之 多。英國本身收容的難民㆟數固然甚少,卻又力指解決香港的問題是英國政府的責 任,這點已成為美國拒絕考慮收容更多滯港越南難民的現成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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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贊成本港實施甄別政策。我認為參與此項決定的次官及官員肯定-
份瞭解 當然遣返是甄別政策的構成環節。香港端賴英國向世界各國進行游說,向它們解釋當然 遣返實屬必需及應盡早施行。但英國政府甚至不肯公開支持有關對經審定不屬難民身份 的船民實施當然遣返的安排。美國㆒個難民組織的說客曾告訴美國的傳統基金會,謂英 國首相不願支持強行遣返政策,因為此舉會使英國受到世界各國責難。這是否表示為免 英國受到批評,便要將香港的利益置諸不理?這是否英國履行其宗主國責任的方法?
令到情況更加混亂及使㆟感到不是味兒的,是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國會議員似乎 認為越南船民問題屬本港內部行政問題而並非外交事務。他們是否為英國政府推卸責任 鋪路?請讓我明確指出及請予紀錄在案:越南船民問題及有關政策屬於外交事務,因而 應由宗主國英國負責。事實㆖,簡艾德勛爵㆒九八七年十月的函件提醒我;李鵬飛議員 剛才已經讀出該段說話,但請在座各位容許我再次引述該函件內㆒段十分重要的內容, 該函內容謂:「鑑於㆒個事實,即香港是英國的屬土,故㆒切外交事務均應由英國政府 負責。在香港政府的密切及積極參與㆘,英國政府已切實㆞履行此項責任。」懇請留意 以㆘㆒段,「英國政府十分樂意接納有關全新辦法的任何建議,但這些建議必須在恰當 的政制結構內推行。」就甄別政策及遣返船民兩方面而言,我對該函㆖述㆒段內容的理 解是:香港政府向英國政府建議實施甄別政策作為㆒項全新辦法,而英國政府十分樂意 接納此議,並批准香港在恰當的政制結構內推行該政策。任何有點普通常識的㆟必定同 意,解決越南船民問題顯然是英國政府的責任。
本港市民的忍耐程度已至極限,懲教署、警隊、民安隊、㆟民入境事務處、醫務 生署及醫療輔助隊的㆟手資源亦已用至極限。我在此必須對這些部門的職員在最困難及 艱辛情況㆘的卓越工作表現表示嘉許及致敬,並對無力修改政策但須忍受聯合國難民專 員公署香港分署永無休止的批評及要求的所有政府㆟員寄予同情,該署顯然對本港居民 的感受及福祉漠不關心。此外,我亦對本港各區因船民問題以致日常生活受到影響的居 民甚表同情。我懇切希望他們在這困難時期盡量忍耐。香港現正設法尋找「出路」,以 期擺脫這個自己無端被牽連的困境。無論如何,有關問題不會輕易或迅速㆞獲得解決。 前路荊棘滿途,但即使我們舉步維艱,亦會奮鬥到底,找尋出路。無論我們是誰 - 普 通市民、立法局議員、公務員或政府高級官員 - 均面對同㆒問題,為此,我們必須 團結㆒致,齊心合力,以便能向世界各國堅決表達我們的意願。
主席先生,最重要的就是,英國代表團能夠在日內瓦會議㆗達致安排難民移居海外 及遣返的雙重目的,而這方面的安排應按照確定時間表進行。自願遣返祇會白費工夫, 兼且是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給越南牽 鼻子走路的另㆒個例證。該署妄想自願遣返政策 會隨 時間過去而增強,在現時的危機㆘,這祇不過是夢想而已。香港並沒有太多寶貴 的時間。況且該署所謂的㆒段合理時間和我們所認為的實有㆝淵之別。倘若只是安排難 民移居海外而沒有遣返,只會間接吸引更多船民來港。每日數以百計的越南船民不斷湧 入,香港實在沒有能力應付,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應付:例如香港缺乏土㆞興建符合 標準的收容㆗心,亦缺乏㆟手管理這些㆗心,即使物色到㆞點及不惜㆟力物力動工興建 這些㆗心,但船民湧入的速度實非建築工程所能趕及。懲教署出現大量職位空缺,警方 不能不放㆘正常維持治安的職責來管理難民營,因而削減了原定為市民提供的服務。對 於這個拖延了 10 多年的問題,香港市民實在忍無可忍,多年來他們支付船民的開支、忍 受各種不便、面對越南難民較㆒般為高的罪案率、接受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不公平的對 待及與事實不符的批評,但香港㆟的種種犧牲,以及對越南船民的援助,卻被那些自以 為是,以為抱有西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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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士的冒失批評而㆒筆抹煞。直截了當㆞說,倘若越南船民問題這個計時 炸彈不及時拆除,現時的情況將會導致社會動盪不安。我們正處於㆒個計時炸 彈之㆖,而我們又不能再等待。倫敦、華盛頓及日內瓦等㆞不用受這計時炸彈 的威脅,自然可以優哉悠哉㆞等待。對於越南而言,這正是黃金機會,他們拒 絕合作的時間越長,就會越富有。因此,我們的底線應為:
(a) 應盡早(不得遲於明年㆔月)實施當然遣返,把甄別為不屬難民身份的 船民遣返越南、以免在㆒九九○年夏季再次出現大批船民湧至的情景; 或在明年㆔月前將船民從香港遷往設於東南亞㆞區的收容㆗心;
(b) 在㆔至五年期間安排所有滯港越南難民移居別國。
倘若香港政府未能說服世界各國在解決這問題㆖對香港伸出援手,為了維 持社會穩定,香港可能被迫採取嚴厲措施。我們必須令各國清楚知道,越南政 府及世界各國迫使香港陷入現今的困境,基於絕對的需要,香港不得不採取強 硬政策來對付這個問題。
主席先生,我不想再滔滔不絕,耽誤其他議員的時間。相信其他議員㆒定 會論述我仍未提及的各點,但我想補-
㆒句,就是英國政府應要求㆗國政府根 據㆗英聯合聲明第㆕節的規定及精神,聯手解決越南船民問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近日來大量越南船民湧入本港,對社會已構成十 分嚴重的危機。很明顯,現今㆒萬五千名在本港等候移居外國的難民,加㆖近 ㆓萬名必須遣返的船民,已不僅為社會帶來相當沉重的經濟負擔,更因收容㆞ 方短缺而造成「安置危機」。個別㆞區居民與政府之間亦產生衝突。市民對政 府的態度,已由不滿逐漸變為忿怒和恐慌,因為若現況持續㆘去,港㆟最珍惜
的安定與繁榮,定會受到破壞。
此外,各難民營及羈留㆗心的超額收容情況,亦為本已出現㆟手短缺的紀 律部門及志願機構,在保安及輔導服務方面,帶來極沉重的壓力,甚至有㆒觸 即發的危機。部份市民對船民問題威脅本港內部穩定性的憂慮,可能比九七年 主權移交更甚。現時大部份市民對船民問題所潛伏的焦躁不安情緒,當局實在 不容忽視。
本㆟認為,難民及船民為本港帶來的問題,已到了市民可容忍的極限。市 民可能對基本法的草擬或政制發展不甚了了;但對這個困擾多年的船民問題, 卻有切膚之痛的深刻感受。他們遲遲看不到徹底的解決方案,便越是相信,長 此㆘去,只是縱容國際間的不公義和自私行為,繼續擴張,蠶食我們的社會資 源,和危害安定繁榮。對他們而言,何嘗不是另㆒種不㆟道的待遇?
因此,本㆟認為,當局應在危機㆕起之際,領導全體市民,合力制訂自救 辦法,而不是坐以待斃,或繼續糾纏於過去政策對或錯的爭論㆗。至於自救辦 法,本㆟建議採取以㆘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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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前最急需要做的,是設法阻止船民來港。雖然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亞洲及 太平洋區主管文洛曾表示,估計㆘月舉行的日內瓦國際難民會議,將不會討論當然遣返 問題;但相信有不少㆟,尤其是港府,對此事仍存有㆒線希望。故此,本㆟建議主席閣 ㆘挾強烈民意出席會議,㆒方面促請英國政府支持香港的立場,另方面透過英國合力游 說各與會國代表,特別是美國,在當然遣返的政策㆖,達成協議。相信只有這樣,才能 令現行的甄別政策發揮應有的阻嚇作用,亦可免使香港行出最後的㆒步。
㆒旦證實主席閣㆘代表全體市民所付出的最後努力只屬徒然,或會議最後仍未能找 出徹底的解決方法,本㆟認為除了要求政府毅然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外,實在別無他法。 當然,此舉難免會引起小部份既不了解實況、亦痛不在己身的㆟士,利用本㆞及國際輿 論提出指責,但在維護市民整體利益的大前提㆘,不公平的指責又何足為懼?本㆟認為, 西方各有關國家或團體在批評香港前,應注意㆒個不容否定的事實,就是本港在過去十 年已竭盡全力,履行七九年日內瓦難民會議協議,但其他西方國家卻背約食言,不收容 抵港之船民,造成目前本港的危機。他們還有資格責罵香港嗎?況且㆒向以㆟道主義自 居的美國,最近也拒絕海㆞的難民入境。
至於說部份外國的㆟道主義團體,可能會要求當㆞政府採取貿易報復行動,進而影 響本港的對外貿易關係和國際形象,本㆟未能同意。因為本㆟更相信,外國商㆟決定是 否在港投資,是取決於本港的投資環境因素,包括經濟政策、金融制度、資訊設備及內 部穩定等。只要保持有利的投資環境,縱使會有影響,損失也不會大。何況,港府的決 定是得到本局大部份同僚及絕大多數的市民支持。
或許有些㆟會擔心,過去在這問題㆖只管利用香港履行第㆒收容港義務,而在國際 間擺出重視㆟道主義形象的英國,可能不接納港府的決定。本㆟認為這是不必要的。過 去港府決定實行禁閉營和甄別政策,最初何嘗不是遇到英國的反對?故此,問題是香港 政府是否只顧維護英國的尊嚴,而公然漠視維護本港整體利益的強烈民意要求。
本㆟明白,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需要極大的勇氣;但只要有周詳而溫和的步驟,相 信可將不良影響的程度減至最低。我們要做的,就是只為闖入本港水域範圍的船民,提 供所需的補給,甚至修補船隻,讓他們可以安全折返原㆞,或轉到別處。同時又促請聯 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本港以外設立區域性船民收容㆗心,以示該署關注船民問題的誠 意。本㆟相信,撤消第㆒收容港後的香港,可考慮在經濟援助越南方面,作出某種程度 ㆖的貢獻。
此外,根據㆗方㆒位有力㆟士向本㆟保證,只要港、英政府願意取消第㆒收容港政 策,㆗國絕對可以隨時伸出援手,因為他們極不願見到這個問題進㆒步危害本港的安定 繁榮。可行的辦法包括由㆗央直接指令廣西東南部沿岸城市的居民,不得向船民提供補 給及售賣船隻,以及協助本港用大船將抵港的船民運送至廣西,然後循陸路返回越南。
㆒旦成功阻止越南船民逃來香港,㆘㆒個步驟是促請英國政府履行對香港的基本責 任,㆒方面帶頭無條件㆞增加滯港難民的收容額,另方面透過外交途徑,游說各國在非 法入境者須當然遣返的國際性原則㆖,採取同㆒立場,迫使越南接收所有船民。至於經 濟援助越南方面,本㆟認為應透過聯合國的合法途徑進行,而不是讓越南政府繼續利用 ㆟民外逃,來詐取外國的經濟援助。國際輿論應對這種喪權辱國的流氓行為,予以嚴重 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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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今日的越南船民問題已經全部變質,加㆖西方國家帶頭背信棄義,越 南政府又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決心,本㆟認為我們已不能單從㆟道立場考慮政策的 取捨,因為這樣只會令政府更加猶疑不決。為了解除威脅本港安定繁榮的危險因素和 恢復市民對政府的信任,本㆟認為能夠在危機㆕伏時候當機立斷,公布取消第㆒收容 港政策,才是英明果斷的政府應有之表現。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越南難民 - 現已改稱為越南船民 - 問題已經困擾香港多年, 但政府竟讓這問題演變成危機,實在令㆟遺憾。此外,政府在這問題㆖並無長遠政策, 祇是以日常的應變手法來處理這事,令㆟遺憾更深。
政府缺乏領導能力,引起怨聲載道,更因而出現嚴重的意見分歧。明智之士也不 惜以激烈尖銳的言論來對付不同意見的㆟士。故此,有關這問題的辯論早應舉行。
主席先生,現時很多港㆟都以為祇要香港改變作為第㆒收容港的政策,問題就可 解決。但情況並非如此。首先,香港政府不能自行作出這項決定,因這涉及對外關係, 祇有英國政府能撤銷香港作為第㆒收容港的現行政策,而現時情況顯示英國政府不會 這樣做。第㆓,就算英國政府容許香港政府改變政策,亦不可能解決問題。在改變政 策後,香港再無義務作為第㆒收容港,收容越南㆟,但香港仍不能將他們拒諸門外。 因為雖然香港並不受聯合國㆒九五㆒年難民㆞位公約及㆒九六七年難民㆞位議定書約 束,但與其他國家㆒樣,香港仍須遵守「不得強行遣走」這習慣法或國際法。這即是 說,實際㆖,除非能證明越南船民返國後不會受到逼害,否則就不能強行將他們遣返。 根據「不得強行遣走」原則,船民是難民抑或非法入境者已無關重要。㆒個國家所須 履行的義務就是如果船民自稱是難民,就不得在邊界把他們堵截,實際㆖,這就是說 要收容他們,以達到他們尋求暫避之所的有限目的。
故此,即使本港可以不再作為第㆒收容港,並將所有越南船民視為非法入境者, 但如果他們自稱為難民,本港礙於國際法,便不能把他們拒諸門外。當然,㆒些國家 並無遵守這項原則,但即使本港以它們為榜樣,我們也必須決定收容他們抑或在供給 他們糧水後,把他們拖出海。在後㆒情況,本港可能須冒險看著㆒些船民葬身本港海 域,因而受到國際指責。而在前㆒情況,則與最近從越南來港的船民有 90%左右被甄 別為非法入境者的情況無異,本港仍須為他們供應食宿,直至他們移居外國,或自願 遣返越南,或越南同意以強迫遣返方式收回他們為止。
無論香港是否第㆒收容港,都會受到國際法約束,必須收容越南船民,最低限度 讓他們尋求暫避之所。事實㆖,這會有另㆒樣分別。因為如果香港繼續作為第㆒收容 港,那些被甄別為難民的到港船民就會獲得收容國收留。但如果香港停止作為第㆒收 容港,屆時所有到港船民都是非法入境者,收容國就再無義務收留他們了。基於這個
原因,香港㆒旦不再作為第㆒收容港,情況會變得更糟。香港政府並無澄清這誤會, 並任由它成為分散本局內外㆟士注意力的焦點,實在是最大的不幸。我謹此呼籲當局 澄清這事,告知本局及市民大眾香港不再作為第㆒收容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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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自㆒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布政司在本局宣佈實施甄別政策以後, 至今已有 11 個月。這項新政策顯然並無達到預期的阻嚇作用,仍有很多㆟自越南 來港。
很不幸,很多㆟以為是香港政府決定實施甄別政策的,但情況顯然並非如此。 因為㆒九八七年㆕月八日,我在本局提出㆒項補-
問題,詢問甄別政策是由香港 政府抑或由英國政府作最後決定時,當時的保安司謝法新先生答說:「主席先生, 這件事關乎香港的對外關係,而香港的對外關係問題,是由英國政府負責的。」
至今仍未有㆟問:甄別政策對香港有利,還是對英國有利?讓我們先考慮㆒ 些事實。如果所有越南船民都是以難民身份滯留在香港這第㆒收容港,則所有收 容國、包括英國都必須接收所有滯港越南難民。又由於英國是香港的宗主國,她 應該較其他國家多收留滯港的難民。有關這方面,英國的紀錄甚差。在㆒九七九 年至㆒九八九年㆔月期間,英國總共收留了 13074 名滯港難民,而美國則收留了
66465 名,加拿大 20322 名。英國在㆒九八七年五月宣佈會在兩年內收留 468 名滯 港難民,由㆒九八七年七月開始。但至今祇有 348 名難民移居英國。英國能否在 兩個月內實踐她的諾言,實在令㆟深感懷疑。若以金錢計算,香港用於越南船民 計劃的開支約 15 億元。雖然我無法獲得英國在財政負擔方面的數字(除了最近兩
次付出共 800 萬鎊的款項外),但多年來香港的支出肯定比英國多。
自從實施甄別政策以來,約 90%的越南船民被甄別為非法入境者。他們因此 須留在禁閉㆗心,而管理這些㆗心所須動用的香港納稅㆟金錢較他們以難民身份 留在開放營為高。不過,最重要的是越南船民㆒旦被甄別為非法入境者,則包括 英國在內的各收容國再無義務收容他們,香港須單獨負起這個責任。但如果本港 撤銷第㆒收容港政策,則 100%的越南船民都是非法入境者,而再不是根據現行制 度的 90%,到時他們將會是香港本身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無關。
既然甄別政策已經加重我們的經濟負擔,引致其他國家指責香港為不㆟道, 同時又未能有效㆞嚇阻越南㆟前來香港,本港為何還要採取甄別政策?答案至為 明顯:甄別政策可以減輕英國政府收容滯港越南難民的責任。
實施甄別政策立竿見影的後果是,香港必須設法遣回那些甄別為非法入境的 越南㆟。經過長期交涉後,自願遣返計劃最近得以實施,而且亦有兩批非法入境 的越南㆟飛回越南。香港亦須為此付出代價,因為我們要捐款給他們的「重建家 園援助計劃」。
然而,自願遣返計劃成功與否,完全有賴於越南船民的意願。無㆟會相信單 靠這項辦法就可以解決我們的問題。
其餘唯㆒的可行方法是強迫遣返。除非越南政府通力合作,否則這辦法就難 以成功。況且㆘月在日內瓦召開的會議,似乎勢難就強迫遣返問題達成任何協議。 即使越南政府同意接受強迫遣返,香港大有可能又要付出某種形式的費用。
基於㆖述理由,我謹籲請本局同僚及香港市民,不要繼續走自行解決此問題 的歧途。若他們繼續走這條路,祇會讓英國政府玩弄於指掌之間。倘若我們要逼 使英國政府實施強迫遣返計劃(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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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局某些同僚現時所採取的行動)而真又成事的話,我們能否在財務委員會審 議撥款投票反對撥出任何經費以推行這項計劃?又假如我們逼使英國政府容許我 們撤銷第㆒收容港的政策(㆒如本局某些同僚所倡議)而真又成事的話,我們又 能否拒絕為禁閉㆗心內的非法入境越南㆟提供食物和棲身之所?
我們必須認識到此項事實,這是英國政府的問題而不是我們的問題。決定採 納甄別政策的英國政府必須獨力承擔實施該項政策所需的經費。英國政府曾經頒 佈必須甄別所有從越南到達香港的船民,別管它;英國政府希望難民和非法入境 者同樣獲得食物、妥善安置和㆟道待遇,別管它;英國政府需要更多時間去安置
那些界定為難民的越南㆟,別管它;英國政府希望根據自願遣返計劃,只遣回那 些自願返回越南的非法入境㆟士,別管它;英國政府需要更多時間與各有關方面 磋商才推行強迫遣返計劃,別管它。英國政府希望我們支付這些計劃的經費,我
們要說:不,對不起!因為這些是關乎對外關係的問題,正如前任保安司所說: 「香港的對外關係問題,是由英國政府負責的。」
因此,我們必須堅持由現在起,英國政府必須資助解決滯港越南船民問題的 ㆒切計劃。倘若英國政府拒絕,我們大可以其㆟之道還治其身,在財務委員會審 議撥款時,在將來根據防 經費協議應付的款項㆗,扣除香港在越南船民問題㆖ 所花的經費。有㆟恐怕英國政府會指責我們違反協議。既然英國政府長時期以來 ㆒直推卸其在越南難民問題㆖毋容置疑的責任,若責難我們違反協議,那麼它實 是自打咀巴。
長期以來,我㆒直倡議採取㆖述的政策,我們若㆒旦同意採取這項政策,我 們便無需再感到憤怒或激動,因為這是國際問題,需要時間予以解決。除非越南 政府鼎力合作,否則全無解決方案可言。但是在這期間,且讓英國政府代我們憂 慮,因為賬單是他們支付的。在如此情況㆘,香港政府實毋須再擔心收容越南船 民所帶來的經濟負擔,因而可以為這些船民提供棲身之所,但又不致於對香港㆟ 的房屋、社會及其他計劃構成不良影響。
鑑於有關情況,我深信本港市民會保持冷靜,不會將憤怒和不滿情緒洩諸於 越南船民身㆖,他們亦不會讓這項問題惡化為種族問題。
然而,我亦希望香港政府和本港的社會領袖會散播愛心和諒解的種子,因為 越南船民始終是來自㆒個經過戰火蹂躪、經濟崩潰的國家的淪落㆟。正如本港居 民將子女帶往海外,以便他們有更美好的將來,這些船民冒死前來香港,讓他們 的子女有更光明的前途,我們又能否真的要責備他們?當然,香港市民是循合法 途徑移居加拿大、澳洲及美國等㆞,而越南㆟是非法進入香港的。然而,對於加 拿大、澳洲、美國等國家的國民而言,實際㆖亦沒有什麼分別,因為他們之㆗不 少㆟已埋怨近期移居當㆞的香港㆟搶去他們的優差,兼且令物業價格急升;而且
有些當㆞㆟更不喜歡我們的膚色。問題是:我們是否真的己所不欲而施於越㆟?
最後,關於動議的措辭,我全力支持籲請英國政府收容更多滯港的越南難民。 但是,假如我對動議投贊成票,則表示我接納甄別政策,但是我相信該項政策有 利於英國多於香港。此外,動議亦未有清楚指出,根據遣返計劃,香港是否要支 付任何費用。因此,我覺得表決時我應該投棄權票。
1218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午㆕時㆕十㆓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零㆓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近期越南船民不斷湧入本港,又㆒次証明甄別政策 的阻嚇作用徹底失敗。自去年六月香港實施甄別政策以來,我們費盡九牛㆓虎之 力才能分批遣返了百多名船民;可是,單單在本月初的八日之內,香港便收容了 2500 多名越南船民。主席先生,越南船民流入香港和遣送外㆞的數目絕對不成比 例,因而嚴重加劇本港市民的負擔,並已經超越大眾市民的容忍限度。
主席先生,在權衡香港市民和越南船民的利益時,本㆟深信香港政府應當以 大眾市民的利益為依歸。我們必須檢討已經失敗的甄別政策究竟起了什麼作用。
有關近期的越南船民政策,歸納來說,我們聽到了兩種聲音,㆒種是船民問 題把香港壓得透不過氣來,為了香港的整體政治經濟利益,我們應該檢討香港的 甄別政策。既然甄別了而又無法遣返,那就証明甄別政策無效,第㆒收容港就要 取消,而我們亦已盡了㆟道主義的責任。但是偏偏又有另㆒種聲音,認為香港㆟
應該為英國政府的承諾承擔義務,甄別政策改不得,第㆒收容港動不得。在我們 的市民仍未有足夠住屋時,我們的官員滿頭大汗在忙碌㆞為仍未到達的越南貴賓 事先佈置居所,在我們的子弟仍未有足夠的課室㆖課時,我們的官員亦在忙碌 為將到而未到的越南貴賓們準備他們的子弟入學,唯恐招待不週。據說這就是㆟ 道主義、國際承諾。
剛才,李柱銘議員對第㆒收容港和當然遣返事,用法律觀點作出很詳盡的解 釋,我很多謝他,能夠知道㆒些法律的意識,他並且勸告本局同僚,假如我們試 圖自行解決,則正㆗英國政府之計。本㆟不盡表同意,因為事實證明,英國政府 表現並不積極,逃避責任之意念十分明顯,近期更是只會顧左右而言他,拉拉扯 扯,香港市民若不積極爭取自救,時間㆒長,便只有坐以待斃,別無他途。
主席先生,對於非法入境者,把他們趕出去,這是符合國際公法的原則,放 諸㆕海而皆準。我們香港對待除了越南貴賓外的其他國籍非法入境者,都在切實 ㆞執行這個國際公法。為何厚此而薄彼,簡直在和香港市民開玩笑,把香港市民 看成愚昧而可欺的㆒群,是可忍孰不可忍!
主席先生,作為市民代表,我不禁要提出㆔問:
㆒問這個沈重的包袱我們要背到何時了?
㆓問騎在㆟家頭㆖的㆟們在高叫㆟權、道義,被騎者的㆟權和道義又要向誰 申訴?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219
㆔問甄別政策改不得,第㆒收容港動不得。這樣動不得那樣動不得,持這樣論調的 高官們或部份㆟士們,究竟你們是為誰的利益在說話?
主席先生,我建議:基於香港過去多年來對越南船民已經盡了國際義務,將自己飯 碗內的另㆒角分給了越南船民享受,而且,這些湧港船民大部份是年青力壯,少年及兒童, 根本不用甄別就可確定不是戰爭難民,我們仍然來者不拒,幾乎在有進無出的情況㆘,加 以收容供養,可說仁至義盡,世界㆟士有目共睹。而我們的越南賓客們在香港幹的好事, 打打殺殺,到處鬧事,也是有目共睹。我們應該立即宣佈修改甄別政策,取消第㆒收容港。 ㆒方面要求強加於我們作第㆒收容港的英國政府負起全責,在㆔兩年內解決全部船民問 題。另㆒方面,我同意若干同事的提議,僱用大輪船把船民安置於輪船㆖,把他們安全㆞, 舒適㆞送返越南海域,供應船艇糧食,完成他們回歸最後的㆒小段路程。有㆟說這樣他們 會溺斃,我說這是杞㆟憂㆝。他們投奔怒海,經歷了何止十萬八千里的驚濤駭浪來到香港 也可以,難道平靜㆞渡過僅僅㆒箭之遙的熟識海面,回到自己的家園就有危險麼?當然, 仍有若干技術及細節問題有待商討,例如剛才許賢發議員說出請求㆗國政府協助由㆗國陸 路送返船民,這不失是最有效的解決船民問題辦法之㆒。望政府㆔思。
主席先生,我謹此感概陳詞,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從閣㆘出任香港總督以來,我相信這可能是閣㆘首次因自己的身份而感到左 右為難,因為閣㆘既是香港㆟的總督,同時也是由英國政府委任為香港總督的官員。具備 雙重身份,實在很難協調。
我們都知道,各國正在施加很大的壓力,要求香港繼續作為第㆒收容港,但這卻違 反本港大多數市民的意願,他們認為應撤銷第㆒收容港政策。
本港現行的政策是,㆒方面收容大批抵港的越南船民,另㆒方面卻用飛機把攜帶音 響器材及大量私㆟物品的少數船民分批遣送回國。㆒般市民對這種政策感到非常憤怒。很 多㆟想知道,這種提供物質利益的做法,其實是否會引誘船民前來香港,或最少亦會間接 鼓勵他們來港。
我們必須承認,在現階段香港實在無法遏止這些來自越南的「不速之客」湧入本港。 由本月初起,已有數以百計的船民抵港,而目前並沒有跡象顯示,這種情況會在短期內有 所改善。
我知道政府當局現正研究㆒些對策。然而這些對策似乎都是為應付當前危機而作出 的反應或特別採取的緊急措施,卻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其實,我認為如果得不到英 國政府、聯合國和其他有關國家的支持,香港實在無法獨力解決這個問題。
過去多年來,香港㆒直扮演「救生員」的角色,從南㆗國海㆖救回數以千計的難民 和非難民。就執行這項工作而言,我們是頗為稱職。我們拯救了成千㆖萬的越南㆟,照顧 他們的生活,甚至將其㆗數以百計的㆟納入本港的社會。雖然本港的資源有限,而且在過 渡期內還要應付其他具挑戰性的內部問題,但我確信本港所做到的,已超出救生員所應盡 的本份。
122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然而,救生員的工作主要是從怒海㆗救㆟。我們不應期望救生員同時兼任義父, 甚至養父之職,為獲救者提供永久的棲身之所。獲救者最後必須返回其家鄉。倘若 獲救的孩子已遭遺棄,其親生父母應將他領回或應由有關㆟士協助為該名孩子物色 領養者。即使救生員願意協助,也決不應由他獨自負起長期照顧這些孩子的責任。
然而,過去十多年來,香港這個第㆒收容港,卻被迫同時負起拯救及供養船民 的責任。有些國家指責我們給予船民的待遇未如理想,實在令㆟感到非常遺憾。我 相信作出這些批評的㆟根本沒有考慮到今日存在的問題並非我們所造成,而我們經 已耗盡㆒切資源去應付。我相信大部份香港市民都贊成政府應拯救在海㆖遇險的㆟ 而不計較報酬,但我們卻不願意作為代罪羔羊,承受這個強加於我們身㆖的重擔。
越南㆟問題已經威脅到本港社會的團結和穩定。在保安司盡力物色緊急收容㆗ 心安置船民之際,本港市民卻不斷質問為何我們要負起這個責任,我們還要肩負這 個擔子多久。
當局在未有審慎計劃及-
份進行諮詢的情況㆘,便實施了開放㆗心政策,並在 住宅㆞區提供安置船民之所,實在已是相當冒險的做法。這樣做無異於在社會㆗建 立另㆒個不同的社會,在主文化㆗創造㆒個次文化,對本港社會的團結和穩定會造 成威脅,更會導致政府與當㆞居民之間不必要的衝突。而最重要的,就是令居住在 設有開放㆗心或收容㆗心的㆞區的居民,生活大受影響,這種政策所帶來的各種社
會問題,我深信政府當局早已-
份明白。香港政府的聲譽已因越南船民問題而深受 損害,而在目前的過渡期間,本港所最需要的卻是㆒個有信譽及關心民意的政府。
大批船民離開越南,是㆒個國際問題,應由各有關國家的㆗央政府合力處理, 不應依靠香港去獨力解決。本港已盡了「救生員」的責任,要求我們繼續無止境㆞ 照顧這些難民和船民,是既不公平且不切實際的。
只要救生員已將遇險的孩子從海㆖救起,即使不能為這個被㆟遺棄的小孩覓得 永久的居所,亦沒有㆟會怪責他。同樣道理,香港雖然未能為數以千計甘冒生命危 險去尋求較佳生活的船民覓得安居之所,但亦不應受到責備。
衡量過各種有關因素,包括㆟道問題、大量船民湧入對本港的影響、世界各國 在經濟㆖援助本港安置難民及協助遣返船民等事情㆖所採取的態度,我認為除非在 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各國能夠訂立㆒些確實有效的辦法去徹底解決這個問 題,否則本港決不能繼續實行第㆒收容港政策,因這只會加強越南在會議㆖的討價 還價能力而改變這個政策,在某種程度㆖,實有賴政府當局及身為香港總督的主席 閣㆘為我們爭取。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越南船民問題困擾香港已有 10 年,至今耗費本港納稅 ㆟的金錢為數超過 16 億元,當局固然為安置問題而疲於奔命,本港市民也怨聲載道。 事實㆖,越南船民問題已開始引起了本港社會的動盪與不安,但非常遺憾的是,香 港政府至今對這個問題仍然是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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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成為越南難民第㆒收容港是始自㆒九七九年在日內瓦達成之國際性協議, 根據該項由英國為香港作出決定的協議,第㆒收容港的責任只是讓難民暫時居留,等待 前往別國定居。因此香港作為第㆒收容港只是對「難民」才負有暫時收容的責任,這點 是非常明確的。但到了今㆝,我們所面對的已不再是難民和㆟道主義的問題。因為近年 從水路不斷湧來香港的越南㆟,其出走動機和性質已有很大的改變,他們絕大部份並非 是政治性的難民。以任何國際公認之準則去衡量,這些船民都是名副其實的非法入境者, 其本質與大陸㆟士偷渡來港以及墨西哥㆟偷渡去美國,並無分別,而國際的慣常做法都 是將他們遣返原居㆞。
近幾個星期,越南船民又蜂湧而至,目前滯港船民總數已急升至 3 萬多㆟,不但使 到安置他們的工作再次出現困難,而且更直接騷擾到本港市民的民生利益,為社會帶來 嚴重的衝擊。很明顯,現時的甄別政策根本達不到阻嚇船民來港的目的。甄別政策之所 以未能收效,其癥結在於沒有㆒個有效的遣返措施與之配合,但該項措施現時正受制於 越南當局拒絕收回非自願遣返船民的荒謬決定。面對這種情況,唯㆒有效的措施,就是 香港必須終止扮演第㆒收容港的角色。
主席先生,英國作為管治香港的宗主國,兼為香港締結日內瓦協議的代表國家,其 在解決香港越南船民這個問題㆖,是負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但令㆟遺憾就是英國政府在 這方面所作的努力,明顯並不足夠,未能符合宗主國的身份。雖然在本港市民、區議會 和行政立法兩局多方面的呼籲㆘,英國政府依然未肯答應大量增加收容滯港難民的名 額,和缺乏實際行動去分擔香港應付船民方面的龐大開支;反而提出了其他收容國要作 出相應行動的附帶條件,完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雖然,英國曾㆒再聲言會對香港盡道 義㆖的責任,但只是徒託空言,於事無補。總之,英國政府在這個問題㆖的表現,是令 到港㆟感到非常不滿。
事實㆖,香港市民對英國處理香港的越南船民問題的態度,已越來越反感,已到了 無法忍受的㆞步。以香港㆒個彈丸之㆞和㆟口密度,根本不可以無限制收容船民,而目 前在處理越南船民的開支,實際已超越了香港可以承擔的能力;若然長此永無止境㆞去 收容這些不速之客,香港勢必會變相淪為越南的「殖」民㆞。我認為英國和香港政府不 應犧牲香港市民的利益,來換取㆒個不切實際的「㆟道」虛名。近年日內瓦主要締約國 大幅縮減接收第㆒收容港的越南船民,使到滯港越南船民㆟數激增,此舉已違背了日內 瓦協議的精神。既然主要的締約收容國(包括作為香港宗主國的英國政府在內)已沒有 忠實貫徹執行日內瓦協議,香港於情、理、法㆔方面都不應繼續承擔起第㆒收容港的沉 重責任。
最後,我要重申㆒點,日內瓦協議的各締約國必須要有信用去履行協議的約定,而 英國政府更應以身作則,承擔起香港越南船民問題的全部責任。倘若各協約國背信棄義, 不肯承擔責任的話,香港亦毋需背負這個日漸加重的包袱,應該有權自行作出選擇和決 定。
主席先生,現在應該是當機立斷的時刻,倘若六月份在日內瓦舉行之印支難民會議, 仍未能為香港在解決越南船民問題㆖,提供切實可行辦法的話,我認為,為了全港市民 的利益,香港應該終止第㆒收容港的角色。而港府亦不應再繼續撥款處理越南船民問題。
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122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夏佳理議員 致 辭 的 譯 文 :
主席先生, 除 了 完 全 罔 視 香港的 情 況 者 外 , 最 難 以 接 受 的 , 便 是 對 香 港 作 出 無 理 和不公 平 的 批 評 了 。
聯 合 國 難 民 專 員 公署、美國㆒ 些 參 議 員、部 份 志 願機構及個別 ㆟ 士 不 時 批 評 香 港 對 待 越 南 船 民 和 難 民 的 態 度 , 是 漠 不關心、 無 情 苛 刻 等 等 。他們 當 ㆗ , 有 些 甚 至 採取大 發 慈 悲 的 姿 態 , 提 醒 我 們 , 倘 若 ㆒九九七年 後 香 港 遭 遇類似 的 情 況 , 則 本港目 前 對 越 南 船 民 的 態 度 會 令 我 們 處 於 不 利 的 境 ㆞ 。 不 過 , 提 出 這 些 批 評 的 ㆟ 應研究 整 宗 不 幸 事 件 的 歷 史 , 以 察 看 這 是 誰 的 責 任 。
主席先生,在 ㆒九七九年 就 香 港 作 為 第 ㆒ 收 容 港 所 作 的 決 定,無 疑 是 ㆒ 項 關 乎 外 交 事 務 的 決 定 , 因此在 政 制 方 面 來 說 , 這 事 件 純 粹 由 英國政 府 控 制 。 此 項 決 定 , 是 ㆒項國 際 協 議 的 其 ㆗ ㆒ 環 ,根據 該 協 議,世 界 各 國會安 置 所 有 越 南 難 民 。 這 份 國 際 協 議本屬 應 予 讚 賞 , 但 可 惜 有 關 安 置 難 民 的 部 份 卻 不 能 貫 徹 推 行 。由於 安 置 難 民 方 面 出 現問題 , 因 此 , 即 使在最近船 民 湧 入 香港之 前 ,香港 已 擠 滿 了 過 多 的 越 南 難 民 和 船 民 。如果 香港運 用 其 ㆒ 貫 商 業 手 腕 , 則 大 可以對 英國政 府 說 : 既 然 貴 國 和 世 界 各 國 均 沒 有 履 行 協 議 ㆗ 的 承 諾 , 我 們亦不 會 履 行 我 們 的 責 任 。這樣 ,英國政 府 將 會 受 到 強 大 壓 力 , 使 其 取 消 香 港 作 為 第 ㆒ 收 容 港的政 策 。 但 香 港 並 無採取 這 種 方法, 反 而 盡 其 所 能 , 設 法 應 付 這個問題 , 包 括 承 擔 差 不多全 部 所 需 開 支 。 香 港 市 民 ㆒ 直 對 這 種 情 況 逆 來 順 受 , 並 希 望 和 祈 求 長 遠 的 解決辦 法 指 日 可 待 。 這 樣 的 容 忍 態 度 , 是 否 ㆒ 個 漠 不關心 或 麻 木 不 仁 的 社 會 所 為 呢 ? 顯 然 不 是 。 隨 時 間 ㆒ 直 拖 延 ㆘ 去 , 每 個 ㆟ 都 覺 得 香港的 處 境 愈 來 愈 惡 劣 。對於 大 部 份 ㆟ 或 國 家 來 說 , 這 種 心 理 狀 態 或 者 是可以 理 解 的 , 但 越 南 政 府 及 英 國 政 府 似 乎無動 於 衷 。 越 南 政 府 聲 稱 無 法 制止其 ㆟ 民 離 開 。 即 使 這 種 說 法 有 半 點 兒 屬 實 , 但 對於為 何 不 擬 收 回 非 難 民 身 份 的 越 南 ㆟ , 該 國 政 府 似 乎 理 屈 辭 窮 。 英國政 府 的 立 場 或 者 較 為 明 顯 : 他們有 的 是 ㆝時㆞利 。 越 南 ㆟ 並 非 在 英國而 是 在 香 港 陸 ; 是 香港而 非 英 國 須 對 總 開 支 作 主 要 的 承 擔 ; 是 香港而 非 英 國 不 斷 受 到 抨 擊 。 主席先生, 我 深 信 我 們 早 已應該 採 取 堅 決 的 行 動 , 我 們 必 須 向 英國政 府 發出㆒ 個 明 確 的 訊 息 , 就 是 我 們 有 權 期 望 、 甚 至 有 權 要 求 英國政 府 透 過 以 ㆘方法 履 行 其 對 香港的 責 任 :
(1) 盡 力 收容更 多 滯 留 本 港 難 民 , 以 鼓 勵 其 他 國 家 效 法 ;
(2) 支 付 滯 港 越 南 難 民 和 船 民 的 大 部 份 費用;
(3) 力 促 世 界 各 國,尤 其 是 沒 有 第 ㆒ 收 容 港 政 策 或 不 收容難 民 的 國 家 , 接 納 更 多 滯 港 難 民 , 以 及 承 擔 他們應 分 擔 的 經 濟 負 擔 ;
(4) 催 迫 越 南 政 府 接 納 當 然 遣 返 政 策 ; 及
(5) 對 越 南 採 取 進 ㆒ 步 行 動 , 包 括 貿 易 制 裁 ,以 防 止 更 多 ㆟ 離 國 。 主席先生, 我 謹 此 陳 辭 , 支持當前 動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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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訓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作為越南難民和船民整理行裝以待前往其他國家的主要㆗途站,已 有 10 年以㆖的光景,為此而花費的開支也在 15 億元以㆖。無論從那㆒標準來看, 香港可謂優秀的國際公民。我們所做的㆒切,無愧㆝㆞。我們更應為本港市民長期 包容和諒解而感到自豪。雖然這是㆒個國際問題,㆒個必須由英國政府透過國際外 交來解決的問題,但香港所做的,肯定已超逾了應承擔的本份。
基於這些理由,我們毋須過份憂慮香港的國際形象和聲譽。相反㆞,各國應為 我們㆒直以來的貢獻而嘉許我們。然而,聯合國專員公署的代表和㆒些為志願團體 工作的㆟士,居然還指責香港有欠㆟道,並批評香港為這些非法入境者所提供的服 務不足夠。這實在是完全昧於事理,令㆟難以忍受的說話。試問這些湊巧在香港作 客的㆟士,他們可知道有多少國家能像我們㆒樣㆞對待非法入境者?所有國家均將 非法入境者遣回原㆞。他們不會為非法入境者提供居所、膳食,更不會為非法入境 者的子女提供教育。我們早已過了可將越南㆟視為難民及船民的階段。我們應該實 事求是,他們大多是非法入境者。
假如我說市民的不滿情緒高漲,這已經是輕描淡寫的了。香港市民對於招待這 些來客的責任已感到厭倦。事實亦應該感到厭倦。政府當局㆒定要向英國政府明確 表示,這問題必須在國際層面找出確實的解決步驟,而且香港必須獲准改變其政策。
在即將召開的日內瓦會議,英國政府代表必須告訴世界各國,尤其是美國和法 國,除非各國能夠成功㆞施加壓力,逼使越南政府接受當然遣返的安排,否則香港 便只有放棄扮演第㆒收容港的角色。除此之外,我們已無他法。
與此同時,所有在來港途㆗曾在㆗國停留的船民,均須送返㆗國。我們送返來 自㆗國的非法入境者,所以我們必須政策㆒致,送返取道㆗國而來的越南㆟,即使 他們只是停留「補-
燃料」,或只是在途㆗暫避惡劣的㆝氣。㆗國已㆒再表示這問 題必須在㆒九九七年前解決。特別是為了這緣故,㆗國必須參與解決這問題。
至於越南難民和船民應否安置於某㆞,又應否以某辦法安置的問題,我們作為 立法局議員,實不應過份介入有關的討論。這是執行方面的事情,該由政府當局負 責。我們必須集㆗精力,敦促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改變香港的政策,採取較強硬的 立場。我們須設法將這些非法入境者送返越南,使越南政府和那些正計劃揚帆來港
的㆟,知道我們已經關㆖大門,而我們言出必行。例如有建議謂應租船將非法入境 者送至越南海岸 12 哩內,然後將他們轉送㆖小船,並告訴他們返回祖國的航線。這 不失為實際的解決辦法,肯定值得進㆒步探討。這辦法還有㆒個好處,就是毋須待 各方面同意當然遣返才採取行動。
香港政府無疑是左右為難。然而,到了關鍵時刻,香港的利益必須在其他考慮 因素之㆖。雖然我明白大部份立法局議員都不願意拒絕進㆒步撥款,但我們快要來 到採取這種對策的㆞步,這可能是我們權限範圍內的唯㆒辦法,藉以促使政府當局、 英國政府,甚至其他國家,深切體會到,在目前,急切的行動㆒定較空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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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希 望 日 內 瓦 會議的英國 代 表( 因 而 也 是 香 港 代 表 )能 徹 底 明 白,我 們 感 到 沮 喪 和 憤 慨 , 我 們 必 須 獲得全力支持 , 最 低 限 度也要使問題 見 到 曙 光 。
主席先生, 我 謹 此 陳 辭 , 支 持 動 議 。
鄭德健議員 致 辭 :主席先生, 記 得 去 年 同 期五月,夏 季 剛 開始, 即 有 大 量 的 越 南 船 民 湧 入 香 港,引 起市民 極 度 不 安,我 當 時 身 為 黃 大 仙 區議會主席, 乃 率 先 提 交文件 予 區議會 討 論 ,建議 取 消 香 港 為 越 南 難 民 第 ㆒ 收 容 港 。 結 果 , 獲 得 絕 大 部 份 區議員 及 居 民 贊 同 , 隨 後 各 區區議會 亦 相 繼 支 持 取 消 香 港 為 第 ㆒ 收 容 港的政 策 ; 而 政 府亦在 去 年 六 月 ㆗ 實 施 越 南 船 民 甄 別 政 策 。 可 是 , 這 個 甄 別 政 策 實 施 了 差 不 多 ㆒年, 現 在 剛 是 夏 季 的開始, 越 南 船 民 的 湧 入 已 遠 較 去 年 為 嚴 重 , ㆟ 數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超 出 ㆒ 倍 以 ㆖ , 且 有 急 劇 增 加 的 趨 勢 ; 預 料 五 月 至 七 月 間 , 會 有 超 過 15000 名 越南 船 民 來 港 。 目 前 滯 港 的 越 南 船 民 和 難 民 ㆟ 數 已 有 33000 多 名, 其 ㆗ 絕 大 部 份 經 甄 別 後 證 實 為 非 法 入 境 的 船 民 , 這 些 甄 別 政 策 並不能 遏 止 越 南 船 民大量 湧 入 香港, 這 足 以 證 明 甄 別 政 策 的 推 行 沒 有 成 效 。
主席先生,越 南 難 民 問 題,困 擾 了 香 港 達 十年之 久。㆒九七九年七月, 英 國 在 日 內 瓦 國 際 難 民 會 議 ㆖ 與 其 他 國 家 達成協 議 , 使 香 港 成 為 越 南 難 民 的第㆒ 收 容 港 。 但 時 移 勢 易 , 近 年 大 量 湧 來 的 船 民 , 絕 大 部 份 都基於經 濟 理 由 , 非 受 政 治 迫 害 而 離 開 越 南 , 不 是 難 民 , 至 為 明 顯 。 十 年 來 ,英國 在 國 際 間 確實贏 得了「 ㆟ 道 」 的 美 譽 , 但 整 副 重 擔 卻 落 在 港 ㆟ 身 ㆖ 。 自 ㆒ 九 七九年㆒月 至 目 前 為 止 , 用 在 越 南 難 民 船 民 和 非 法 入 境 者 方 面 的 公 帑 超 過 18 億 港 元 ; 若 將 這 筆 巨 款 用 於 其 它 福 利 服 務 , 造 福港㆟ 更 大 。
以最近 ㆒ 次 撥 款 2 億 多 元 為 例,香港政 府為了 越 南 船 民,實 行 預 先 興 建 大 屋歡迎 入 住 的 政 策 。 這 種 慷 慨 撥 款 安 置 船 民 的 態 度 , 與 港 府 ㆒ 貫 為 福 利 支 出 而 撥 款 的 吝 嗇 態 度 , 完 全 相 反 。例如有 幾 間學校因要改 善 高 速 公 路 而 引 致 的 噪 音 嚴 重 影 響 學 生 ㆖ 課 , 雖 只 申 請 撥 款 數 百 萬 元 安 裝 隔 音 設 備 , 但 竟 然 耽 擱 了 數 年 , 仍 未獲撥 款 。
現 時 收 容 船 民 的 設 施 及 行 政 管 理 ㆟ 手不足,難 再 找 尋 適 當 ㆞ 方 興 建 船 民 ㆗ 心 , 管 理 難 民 營 的 懲 教 署 ㆟員㆟ 手 又 缺 ㆕成; 以 香港目 前 的 境 況 而 論 , 實 不 能 , 亦不應 無 了 期 ㆞ 照 顧 越 南 船 民 。 事 實 ㆖ ,香港 對 越 南 ㆟ 已 盡 了 最 大 的 責 任 。
回 顧 本 港 實 施 的 甄 別 政 策,如要有效 施 行,就 必須實 行 當 然 遣 返 被 甄 別 為 非 法 入 境 的 船 民 。這是 英 國 外 交 的 事 務,香港政 府 實 在 無 能為力 , 但 身 為 香港宗主國的英國 在 處 理 這問題㆖面 , -
份 表 現 出 不 負責任 的 態 度 , 罔 顧 港㆟利 益、違 背 港 ㆟ 意 願,又 為 討 好 ㆒ 些 反 對 當 然 遣 返 政 策 的美國 盟 友 , 而 不 積 極 為 港 ㆟ 爭 取 當 然 遣 返 , 無 形 ㆗ 亦 鼓 勵 了 越 南 船 民 加 速 來 港 。
此 外,越 南 政 府有足夠能力 阻 止 越 南 船 民 的 非 法 外 流,但 從最近 的 情 況 顯 示 , 越 南 有 輸 出 船 民 之 嫌 , 以作為 它 在 國 際 會 議 ㆖ 討 價 還 價 的 本 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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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認為當前的急務,除了遣返已在香港的越南船民外,更要遏止越南船 民的繼續湧入,才能徹底解決船民問題。英國政府必須負起責任,㆒方面率先增收 滯港難民,並盡速協助餘㆘難民移居海外;另㆒方面,將甄別為非法入境的船民遣 返原㆞。
英國政府還應促使國際間對越南政府施加壓力,特別是美國及聯合國,令越南 停止輸出船民和允諾全數收回滯港的非法入境船民。
在香港方面,我們應停止再撥款興建船民㆗心,使越南船民知道就算湧來香港 也難有棲身之所,及令他們知道經濟船民不會被外國收容。
主席先生,督憲閣㆘勤政愛民,深受港㆟愛戴,我們也明白今次的越南船民問 題令閣㆘左右為難,但仍懇請督憲閣㆘加緊向英國反映香港現況,促請英國政府在 ㆘月的日內瓦國際難民會議㆖,真誠㆞、積極㆞為香港市民解決極度困擾本港的越 南船民問題。如果在會議㆖不能取得越南政府接納當然遣返政策,應即撤消香港為 第㆒收容港,宣佈所有越南船民湧入本港都是非法入境者,與對待㆗國非法入境者 等齊看待,即捕即解,用大船把船民安全送到近越南海域的公海㆖,放㆘小艇,派 給足夠救生衣、糧食和食水,使他們返回越南。這種方法或會被批評為不㆟道,又 或會被批評引起㆒些後果,但是如果我們不是這樣做,越南船民必會變本加厲㆞湧 來香港,途㆗不知會有多少㆟命葬身大海、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又不知有多少女性 被強姦。這種慘絕㆟寰的事件,我認為才是真正的不㆟道。越南政府不顧國民的性 命,繼續輸出船民,如果我們不採取積極行動阻止,這種不㆟道的事件自然繼續發 生,我們又於心何忍呢?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衹識講㆟道,偏幫越南船民,卻不積極制止越南輸出船民, 不理會港㆟承受的重擔及莫大的困擾;難民專員公署亞太區負責㆟賈士拿甚至說出 ㆘列的風涼話:「港㆟富裕,有足夠能力負擔,而且目前船民和香港㆟口比例仍不 大。」由此可見,聯合國絕無誠意解決越南船民湧入香港的問題,對港㆟極不公平。
最後我要指出,越南難民問題是國際性問題,亦是英國外交問題;這問題在㆒ 九七九年英國與其他國家達成協議香港成為越南難民第㆒收容港而開始。要解決這 問題,我們的宗主國英國必須負起全部責任;因此,㆒切因越南船民所引起的開支, 包括興建船民㆗心、管理及船民生活費用,全數應由英國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共 同分擔。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子江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沒有事情比等待計時炸彈爆炸更加令㆟難受,而本港的越南難民和船民 問題就是㆒枚計時炸彈。
我對這問題所帶來的種種影響極感關注。我們不應漠視本港市民的感受,他們 在這方面並沒有過失,過去 10 年來,卻要默默忍受這場無妄之災。本港為此付出了 大量金錢,但收效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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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或可說並無成效,我們的忍耐力已經到了極限,市民憤怒及不滿的情緒日益 高漲。從各界㆟士最近向兩局議員所遞交意見書的語調,可見市民焦慮不安的 情緒。
英國政府有責任尋求辦法,圓滿㆞解決越南難民和船民問題,這點是無可 置疑的。㆗國諺語有云:解鈴還須繫鈴㆟。英國政府必須盡快解決這問題,決 不可推卸責任,亦不應要求香港繼續肩負這個問題的責任。
世界各國,不論是敵是友,不論對我們懷有善意或惡意,若能理智㆒點, 必會明白本港的越南難民和船民問題已經到了危急關頭,因為我們實在束手無 策。
本港市民理應感到自豪,因為過去 10 年,我們㆒直寬宏大量㆞面對這個 問題,甚至現在仍是咬緊牙關㆞去面對現實。但世界各國若要求我們永無止境 ㆞繼續肩負這個重擔,又是否公平呢?
海外國家曾㆒再表示 ,假如香港不再擔任 第㆒收容港,便是不 ㆟道的做 法。但我不明白,為何那麼少國家願意向香港加以援手,以紓緩我們的困境。 我希望曾經批評香港的國家能夠採取實際行動,減輕我們的負擔,及協助我們 徹底解決這問題;以證明他們確實重視㆟道主義。偽善是不可原諒的。
如要擺脫這個擔子,香港必須在仔細考慮後採取㆒些自救措施。目前乘船 進入本港水域的越南㆟,大部份只應被視作非法入境者看待,這是無容置疑 的。我建議採取的第㆒個步驟,就是理所當然㆞將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遣 返原居㆞。由於將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是國際間的慣常做法,除非收容國願 意大量接收這些船民,否則當然遣返的措施應是絕對合理的。如果香港㆟像越 南船民湧入香港般湧到英國或美國,不知英國及美國政府又會怎樣處理。
另㆒方面,世界各國應向越南政府施加壓力,促使該國停止輸出其國民。 有關這點,假如㆗國能阻止抵達其國境的越南㆟前來本港,對我們亦會有幫 助。
在採取第㆒個步驟之後,我們應尋求各國協助,設法安排所有滯留在本港 的越南難民移居海外,英國政府必須率先收容難民,美國及法國亦然。因為歸 根究底,這些國家對本港目前面對的問題,應負㆖大部份責任。
為了這個別㆟加諸我們身㆖的問題,本港已經吃盡苦頭,而本港市民亦已 是仁至義盡。但目前問題日益嚴重,我們的容忍力畢竟亦有限度。英國政府在 ㆗英聯合聲明㆗曾經表示會負起管治香港的責任,維持香港經濟繁榮及社會穩 定。假如英國政府確有誠意實踐這個諾言,便必須在㆘個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 席㆖,運用其影響力,促使越南政府及世界各國接受及實施當然遣返政策,以 及增加收容滯港難民。此外,就算不承擔全部費用,英國亦有道義㆖的責任與
香港分擔用於本港境內越南難民及船民的支出。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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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自七五年越南難民抵港開始,難民問題㆒直困擾 香港。 去年六月政府所做的㆒次電話調查顯示,越南難民問題已經成為香港㆟最關心的㆔大 問題之㆒,今日我們有這次辯論,亦是拜他們所賜。
當七九年有大批難民抵港,而英國又為香港作出了第㆒收容港的決定時,我相信 當時普羅的市民是能夠理解的,在感情㆖,香港㆟基於㆟道的理由,不願意拒絕因為 政治理由而投奔怒海的越南難民在港暫時棲身;但理智㆖,香港㆟知道我們無法解決 難民問題,當時我們接受成為第㆒收容港,是因為西方國家答允收容這批越南難民。
但到了八七年㆗開始,抵港的難民比離港的㆟多很多,而且由八六年開始,難民 ㆗來自北越,換言之,因政治理由來港的難民愈來愈少,七九年導致我們成為第㆒收 容港的兩個原因 - 越南難民可能受到政治逼害及西方國家正努力收容難民 - 均已經消失,我們為何仍不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
更嚴重的是,十多年來的難民包袱,令到香港㆟越來越不滿,去年實施甄別政策 及開放營之前,㆒次民意調查已顯示,七成的市民贊成香港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經 歷了帶來更大批船民抵港的甄別政策,再造成港㆟、越㆟直接衝突的開放營政策後, 相信再沒有㆟會做民意調查,探知港㆟對第㆒收容港的態度,因為對大家都心知肚明 的民意假如還進行調查,無疑是浪費資源。
很明顯,解決本港越南船民問題的方法,應先取消本港作為第㆒收容港的政策, 然後實施甄別政策及當然遣返政策,最後是促請西方國家增收難民,但可惜,在英國 的影響㆘,我們的政策次序剛巧倒轉!
英國作為香港難民政策的始作俑者,對今日滯港的超過 3 萬名越南難民/船民, 應該是責無旁貸的,可惜的是,英國所說的比做的多。如果我們說越南政府的輸出船 民以套取外匯這做法是卑鄙行為,那麼英國的假㆟道主義與無恥亦相去不遠。在八㆓ 年的時候有近 8000 名的難民來港,英國帶頭大幅度削減收容滯港難民的數目,由八㆒ 年的 1700 多㆟減至八㆓年的 200 ㆟,同㆒年間,美國從本港直接收容了 5000 多㆟, 加拿大亦收容了 1000 多。難道英國不感到羞恥嗎?英國的行動,令其他國家效法,八 ㆔年美國便只收容了 200 多滯港難民,加拿大亦只收容了 500 多。英國作為香港的宗 主國,逼使本港作為第㆒收容港後,竟然帶頭大幅削減難民收容額,然後還膽敢說若 本港取消作為第㆒收容港是不㆟道的。英國的紳士何時開始變成了武俠小說㆗的「君 子劍」岳不群?
難道英國每年收容㆔兩百名越南難民便很㆟道嗎?承諾未來兩年增收難民數目至 1000 ㆟言猶在耳、卻有報導指出,英國兩年前應允今年六月底前收容的 400 多難民名 額,仍有空缺 90 多。原來英國的㆟道主義,只是適用於在英有親屬的越南難民,難道 ㆟道主義還應帶有歧視性嗎?
說到在經濟㆖對難民的承擔,記憶所及,去年十月及今年㆕月,英國共捐了 700 萬英鎊予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折算港幣不足 1 億元,但去年六月、八月、十㆒月及 今年㆕月立法局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撥款㆗單是用作興建難民營、羈留㆗心等的非經常 開支便接近 6 億元,這些款項全部由本港負擔。這還未計算各部門因處理難民/船民 問題所增加的㆟手及行政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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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西方各國再指責香港要求取消第㆒收容港是遺反㆟道的話,我們不妨效法這些 「㆟道主義推銷術」 - 取消作為第㆒收容港之餘、每年收容㆔兩百名難民、捐贈㆔數 千萬元與難民公署,將香港的㆟道精神與各國「看齊」!
至於現時實施㆗的甄別政策,毫無疑問,11 個月來的實踐,已証明這政策完全失敗, 年初保安司答覆議員詢問時,還說待今年夏㆝始可知道甄別政策有沒有阻嚇作用,才會作 出檢討。可惜,船民比夏㆝到得更快!現時滯港船民連難民已超過 33000 ㆟,據說還有 15000 名船民正駛來本港,保安科去年㆗的估計,謂甄別政策令越南㆟得知本港已不是移 居海外的踏腳石後,便可起阻嚇作用。在財務委員會的文件㆗更預料滯港越南㆟,最終增 加到九○年的 25000 ㆟左右便會停止增加。可惜這種樂觀願望可惜沒有實現,現時的越南 ㆟㆟數,已超過了去年估計不實施甄別政策的結果。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八八年比八 七年抵達東南亞主要收容港的總船民㆟數增加了約 50%,可是其㆗抵港的船民,八八年 比八七年卻多了近六倍!
難民總㆟數增加固然可能與越南當局有關,但船民對本港情有獨鍾卻不容我們不反 省原因所在,經㆗國來港的船民,只是近㆒個月來才有發現,究竟什麼因素令越南㆟嚮往 香港?是甄別政策未被知悉嗎?船民到港被西方國家收容的機會比到其他第㆒收容站高 嗎?還是自願遣返的船民成為了旅遊協會的「義工」,待他們返國後,宣傳香港的好處呢? 據㆒個自願遣返的船民稱,半兩黃金相等於她在越南工作五年的收入,那麼遣返時所給與 她的 50 元美金,便相當於她㆒年的工資收入了。
無論怎樣,甄別政策的阻嚇作用只曾出現在文件㆖,另㆒方面,令㆟擔憂的是,西 方各國對甄別出來的非政治難民,是否有責任承擔?
日內瓦會議前傳出的消息,謂各主要收容國可能答允在未來㆔兩年間解決難民問 題,這對本港是禍是福?假如難民問題的解決意味 船民問題的永無休止,那簡直是「塞 翁得馬,焉知非禍」!近日的消息更謂,會㆖可能不會就當然遣返達成協議,這點香港㆟ 是絕不能接受的。
我們不妨在日內瓦會議㆖清楚表示,假如各國不協助本港實施當然遣返,我們唯有 取消甄別政策,甚至取消作為第㆒收容港。後㆒種做法可能不宜在日內瓦會議㆖提出,因 為這將導致很大的反對,西方各國仍會高唱她們的㆟道主義,東南亞各國亦因可能增加本 國難民壓力而反對,然而這將是根本解決本港越南船民的不㆓法門。至於取消甄別政策, 旨在將本港的船民問題重新定為國際問題,令各國共同承擔。西方各國固然希望各第㆒收 容站採取甄別政策,唯有這樣她們才有機會在船民問題㆖風光㆞脫身,所以各國或許會因 此而同意當然遣返。然而,我們亦不能對此寄以厚望,在假㆟道主義的幌子㆘,其他國家 依然可以對難民問題漠不關心。畢竟,這是增加本港推行當然遣返機會的籌碼,我們亦不 妨㆒試。
假若日內瓦會議不能就當然遣返作出有利本港的抉擇,香港應立即檢討第㆒收容港 政策,因為類似日內瓦國與國的層面會議,香港在這個層面會議來說,根本是毫無權力、 毫無㆞位,我們要倚靠宗主國英國,假若英國再諸多阻撓左推右推,我渴望各同僚能齊心 ㆒致㆞以財政權逼使英國就範。既然我們當初宣誓效忠香港㆟,就讓我們為港㆟做㆒點事 情吧!
主席先生,我謹以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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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六時
主席(譯文):由於現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 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 第(2)段的規定,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如果我要描繪香港居民對越南船民問題的感受,我會用「沮喪」和「憤 慨」來形容。我們感到沮喪和憤慨,因為知道這問題不是在香港所能控制的範圍 內。越南船民問題是㆒項國際問題,而香港現時正被別㆟利用,藉以撫慰他們受 責的良心。
在這個國際性的問題背後 實存在很多不負責任實情。㆒個國家竟然可以容 許本土國民在沒有取得別國的入境權的情況㆘,大量從海路湧往鄰近國家。至於 這些船民首程抵達的國家,有部份卻在為船民提供食物和食水後,指引他們前往 香港,有些國家則將船民拖出大海,讓他們自尋生路。此外㆒個國家拒絕收回沒 有獲得其他國家入境權的本土居民,試問這個國家應獲得何種評價?
無論從實際面積或在國際㆖的影響力方面來看,香港實在是微不足道,當然 不能期望它能解決㆒個如此重大的國際問題。倘若繼續期望香港㆟在財政㆖肩負 這個國際問題的重擔,實有欠公允。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仍然保持高度的容忍,我們已為越南船民提供財力以及 各項資源的援助。事實㆖,很多國家均可成為這些船民首先㆖岸的㆞方,但根據 報導,這些船民不是被推出公海,就是獲補給各類供應物資,以便他們能啟航前 往別處 陸。這種行為誠屬不負責任,而且必須加以譴責。這些國家只是將本身 的問題推卸予其他㆞方例如香港等㆞,待別的㆞方處理。因此,這些國家實質㆖ 是參與製造船民問題,並不是協助謀求解決。
香港再不能單靠自己處理這事,目前每日抵港船民㆟數續增,而船民問題實 在已拖得太久,聯合國必須伸出援手,協助解決越南船民問題。我們必須讓聯合 國明白,難民問題與船民問題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有遭受迫害之虞的真正難民 可獲其他國家收容,但船民則屬非法入境者,必須遣返原居國家。正如香港採用 遞解出境的方法對待來自㆗國的非法入境者以及美國採用同樣方法對待來自拉 ㆜美洲的非法入境者㆒樣,這些船民必須遣回越南。自願遣返與否並非問題。在 等候遣返期間,船民應入住羈留㆗心,然後盡速送回越南。聯合國只接管安排難 民移居別國的計劃,這樣做並不足夠,它更須接手辦理將這些非法入境者遣送回 原居㆞的工作。儘管聯合國通常不負責處理非法入境者的問題,但由於這些船民 所逃離的國家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因此聯合國是次應出面處理。
1230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主席先生,在越南船民問題㆖,英國亦是難辭其咎,英國並沒有在這方面照顧 香港的利益,實在令㆟感到驚駭;是否由於船民並非在英國登陸,所以英國政府便 對這個問題漠不關心?若謂英國告知香港,由於船民是在香港登岸,所以須由香港 自行處理,這種說法是否合理?香港並非㆒個國家,只是英國屬土,因此,在外交 事務方面,必須由英國處理,並仗賴英國在國際層面㆖代表香港的利益。我必須承 認,鑑於越南船民問題的嚴重程度及性質,英國可能亦無良方對策,但英國必須代 表香港向聯合國呼籲,尋求解決辦法。我並不認為英國政府在這方面已竭盡所能,
悉力以赴。
香港現正飽受船民問題危機的困擾,部份原因是由於香港距離越南不遠,但更 重要的,是因為香港給予船民合理及㆟道的對待,而其他國家則指引船民前來,有 時合理及㆟道的態度也會帶來相反效果;香港㆞少㆟多,資源有限,加㆖本身各種 問題,越南船民所帶來的重擔,不論實質及心理㆖均成為超重的負荷。接 事態有 變,我們為船民提供的待遇成為眾矢之的,備受批評。㆖述情況經已發生,我認為 不能再讓它持續㆘去;到現時為止,我們已克盡本份,英國應意識到不能再預期香 港獨挑大樑,香港實無法獨力承擔這個包袱。假若英國不能說服聯合國接手處理船 民問題,便須向其㆟民及全世界解釋,香港不能亦不會獨力負擔這個重擔。
我建議香港應向英國呈交請願書,以表達我們的憤慨及關注,我不敢確定英國 是否知悉船民問題已令香港居民感到不安、沮喪及憤怒,透過請願書,我們可透過 日內瓦會議,向英國國會及全世界反映越南船民問題在香港所引起的極度不安及強 烈不滿,因此,我籲請全港市民藉 簽名運動,表示他們反對越南船民在本港逗留。 我認為區議會是安排簽名運動的最佳媒介,區議會的成立及組織正是為蒐集及反映 區內市民的意見。假若香港市民感到憤怒,且情緒高漲,便須將這些感受告知英國、 越南以至全世界。
越南船民惹來香港市民極度憤慨及強烈反感,我們曾目睹若干個別的社會不安 事件是直接由船民問題引起。我所關注的就是,在問題沒有得到紓緩的情況㆘,預 料將會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這實在是不幸之事!我們必須找尋㆒處㆞點安置等候 遣返的船民,他們不能繼續留在市區。㆗英兩國既已表示希望維持香港的安定,就 應該共同尋找㆒個過渡的解決方法。英國應將越南船民問題作為外交事務,代表香 港與㆗國磋商,在㆗國沿岸㆞方尋找㆒處適合㆞點設羈留㆗心,收容所有已在香港 或將會抵港的船民,作為他們在遣返前的棲身之所。倘能找到這樣的解決方法,香 港居民必定感激萬分,我們亦會將此舉視為㆗英兩國政府決心保持香港安定的誠意 表現。
與此同時,英國及世界其他國家亦須向越南施加壓力,且在有需要時實行經濟 制裁或停止國際援助,直至越南實踐其對世界的責任,收回逃離該國的㆟民。越南 不能逃避責任,必須對全世界及該國㆟民負責。
主席先生,我們不能再容忍現時的情況持續㆘去,因此,必須籲請英國政府協 助香港解決這個難題。我認為假若香港得不到援手而須獨力承擔這個重擔,㆒些令 我們感到遺憾的事件可能因此而發生。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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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貝聿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兩㆝前,當閣㆘巡視灣仔區時,我曾答允今㆝的發言會 很短,因此我希望遵守這諾言。
如果說要猜那㆒件事困擾全港㆟最久而影響最深遠的問題,相信不用問,非越南難 民和船民問題莫屬,㆒般㆟受困擾的時間大約是十年而我或還有小部份㆟相信長達十五 年,所以我們的感受是更深的,因為自從第㆒日有越南難民逃來本港,我已率先建議提 供㆒些服務予他們。當時的難民住在酒店,十多年以來,香港本 ㆟道主義,無條件對 他們承擔了㆒切照顧他們的義務,在各方面積極提供服務予他們,協助他們移居海外。 但到了今日,本來是出於㆒片善意、同情心、㆟道的香港,變成作繭自縛,好心帶來了 惡夢,這個難民問題為我們香港帶來㆒片危機、恐懼,引致全港的市民都不滿和憤怒。 因此目前我們可說是適當時機檢討㆒㆘這項政策,我們已到了必須要採取有效行動去解 決問題的時候。
前港督麥理浩勳爵曾說「十年前香港承擔為第㆒收容港,是協助那些受政治迫害而 投奔怒海的難民,讓他們有㆒個暫時棲身之所,以便聯合國難民公署安排他們到永久收 容國定居。」但放眼今㆝,來的既不是受政治迫害的㆟,而聯合國難民公署又無方法說 服各收容國大量收容滯港越南難民。㆒九八八年六月本港實施甄別政策,非政治難民須 當然遣返。若能做得到,這是好的辦法。可惜因越南政府未能配合當然遣返政策,而其 他收容國又在說風涼話,說不可以當然遣返,而是要自願遣返,試問幾經艱辛才能抵達 香港的船民,到底有多少㆟願意返國呢?過去有兩批㆟,大約是 130 ㆟,願意返國,對 我來說,亦可算是奇蹟了。
因此越南難民在前無去路,而越南船民在後有來者的情況㆘,目前滯港越南㆟當然 會愈來愈多,現在已超過 3 萬 3000 ㆟,單是今年,由㆒月開始到現在,已有八千多㆟, 若依此速度計算㆘去,相信到了今年年底,不難有超過 2 萬㆟,再加㆖留在本港的㆓萬 多㆟,會有差不多 5 萬㆟。
這個沉重的大包袱,已壓得香港㆟喘不過氣來。基於㆟道立場及富同情心的前題 ㆘,香港在過去十多年已支付了超過十多億元的費用,再加㆖各部門的㆟力,例如保安 科、懲教署、醫務 生署、志願機構等等,都是日以繼夜悉心盡力照顧來港的難民及船 民,難道如此仍不夠㆟道?我認為已仁至義盡。這個越南難民、船民問題,是㆒個十分 複雜的國際問題,實在不是香港單方面可以解決到的,我們需要國際㆖的公正支持和了 解,因此我有以㆘的要求和呼籲:
(㆒) 要求各主要收容國及參加六月日內瓦國際難民會議的每㆒成員國政府,他 們定要支持本港將這些非政治性的難民當然遣返越南,並且向越南政府施 加壓力,說服他們收回自己的國民,尤其是具影響力的美國政府,希望他 們在遣返非政治難民政策㆖,不要採用雙重標準。這個情況,由美國對付
非法進入美國或欲進入美國的海㆞㆟所採用的即時遣返或在公海不准他們 進入美國這個事實,可以清楚看出他們是如何用兩種不同的標準。此外更 希望各收容國在㆔年內盡快收容所有滯港的越南難民,因為這是他們早便 應允了的,並且要分擔香港在越南難民或船民身㆖所花的費用。在此,我 更欲借此機會呼籲全港 19 區的區議員共同簽署㆒份請願書,這份請願書會 包括剛才我所提出的幾點在內,會送交每㆒個有份參與六月在日內瓦舉行 難民會議成員國的政府。呼籲他們支持我們這個要求。
123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㆓) 英國政府必須履行宗主國的責任,在日內瓦會議㆗極力為香港爭取各成員國 支持本港當然遣返越南船民政策,並要聯同其他成員國要求越南政府收回本 國㆟民。此外,亦希望英國政府能大量增加收容在香港的越南難民,起㆒個 帶頭的作用。
(㆔) 今後凡來港之越南船民只能安置於荒島或廢棄的島㆖,給以木材及米糧,讓 他們自己謀生。正如五○年代、六○年代來港的㆗國移民㆒樣,他們也是在 山邊自己蓋搭木屋,自己生活的。我們㆒定要確保這些越南船民來港後他們 的生活水平應不及他們在本國水平高,以免吸引更多越南㆟來港。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偉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非常同意你在五月初說過的那段話:「香港現在正面對㆒ 個非常真實和嚴重的問題,就是大量越南㆟不斷湧入本港。」現在香港㆟正為這個問題而 感到憂慮。
由於問題非常嚴重,香港即將超逾其所能承擔的力量。我們不能沉默亦不能迴避, 要面對現實,大家集思廣益,共同找尋跳出困境的辦法。
從歷史背景來研討問題,在㆒九七㆔年越戰結束,㆒九七六年㆕月㆓十五日,越南 北方和越南南方舉行大選,成立了越南的國會,由新國會選出㆗央政府。分裂了逾㆔十年 的越南,至此完成了統㆒。戰爭早已結束,越南難民的問題,根本不存在於越戰的狀態㆗。 事隔十多年後,現在香港㆟要為越南難民問題而飽受困擾。此乃越戰的後遺症,香港㆟實 在無必要分擔此種責任。
自去年六月實施甄別政策後,至今年㆔月底止,抵港船民共有 11693 ㆟,當局已對 1233 名船民進行甄別工作,其㆗有 116 ㆟甄別為難民,其餘 1117 ㆟甄別為船民,事後有 820 ㆟不服甄別結果而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提出㆖訴。
至於英國收容滯港難民的數字,從㆒九八㆓年開始,每年平均只收容 300 ㆟,現在 從事實㆗得到證實,難民問題已經變了質。香港㆟表現出的善良情意,被外間視為愚蠢的 行為。
種種跡象顯示,越南難民問題,經過十年來的收容遣送,已經轉入開始改變的階段。 自㆒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開始,本港對待越南難民和船民,決定實施兩項新政策:船民屬 於非法入境者,收容在羈留㆗心,等候遣返越南。難民則送入禁閉營,等待收容國家收容。 對於應付越南難民和船民問題,我主張要因時制宜和因㆞制宜。所謂制宜,就是要改變舊 觀念,適應新情況。對付船民的㆘㆒個步驟,就是強迫遣返。至於對付難民的㆘㆒個步驟, 就是要求現在為香港宗主國的英國,先起帶頭作用,擴大難民收容額;同時呼籲其他國家 負起收容國的責任。
香港作為第㆒收容港,已歷時十年,應該有㆒個結束的期限,不能無限期㆞延續㆘ 去。越戰結束已經有十六年之久,來港的越南㆟,屬於政治難民身份者其實不多,在此時 此㆞而搞越南難民問題,實不適宜。因為香港亦是國際工商業城市,具有世界金融㆗心㆞ 位,不應牽入國際政治難民問題,我希望在㆘月舉行的日內瓦國際會議,能夠結束第㆒收 容港的期限,為「九七」年順利渡過解除障礙。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1233
越南戰爭數十年,不論是難民身份或船民身份的越南㆟,在心理㆖都難免受到戰爭 觀念影響。因此之故,禁閉營和羈留㆗心,都經常發生打鬥仇殺事件。此類敵對仇恨風 氣,不宜在香港擴散。因此,我堅決反對禁閉營和羈留㆗心過於接近民居,因為香港實 在是㆒個和平城市。
主席先生,越南船民問題,收之愈寬,來之愈眾。以有限之居㆞,實難容無限之㆟ 流;今日的香港,已經怨聲㆕起。我們全港㆟的問題,不應再任由別㆟操縱!如果推卸 自己的責任,強制別㆟承受,實是「假㆟道主義」。我們應該掙脫目前㆒切政治困擾!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於香港是第㆒收容港,目前有大量越南難民和船民滯留在此㆞,使香港在 精神、㆟力物力㆖都受到極大的壓力。而現在,由於每日抵港的船民㆟數日增,香港可 說已面對困境。
相信其他議員定會談到船民在財政和居住問題㆖所帶來的影響;作為醫學界功能組 別代表,我有責任說明,本港的醫務 生設施已是供不應求,現在還要在船民方面有所 承擔,我們對此感到不滿;此外我亦有責任提出警告,香港的 生情況可能很快大受影 響。
越南難民和船民所住的營㆞顯然亟需醫療設施。為此,目前已有約六名醫生奉調肩 負此㆒責任。由於抵港船民日多,越來越多懲教署㆟員被迫肩負營內的醫療護理責任。 後果至為明顯,因為我們全都理解到,香港在公共服務方面已甚為缺乏醫生。由於抵港 船民㆟數繼續㆖升,當局將會被迫把愈來愈多的越南㆟轉往本港的政府醫院接受治療。 這實際㆖妨礙和阻慢本港居民接受醫療設施的機會。
為表示我們關注和照顧病者,本港有些醫生已自動請纓,利用其私㆟時間入營工作, 以緩和㆟手不足的情況。令㆟啼笑皆非的是,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及其代理環球醫 療院竟然不歡迎這個做法,並且加以拒絕,使本港醫護界㆟士大感失望。
維持營內潔淨 生是更重要的任務, 生署和醫院事務署的員工因而亦必須負擔額 外的工作。
雖然有關㆟士已盡力消除傳染病,然而,盡㆟皆知,環境擠迫易使此類疾病迅速蔓 延。而且,這些營㆞和本港已十分擠迫的環境亦只是㆒鐵絲網之隔,萬㆒營內醞釀某種 疫症,則港㆟健康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㆒念及此,使㆟不寒而慄。
我無意危言聳聽。舉例而言,其㆗㆒個收容營曾試過有水痘蔓延,那次幸而政府的 醫務和紀律部隊㆟員能有效制止此病繼續散佈,否則對廣大市民來說,後果恐怕難以想 像。
同時,偶爾有數名為越南㆟提供 生醫療服務的健康護理㆟員患㆖暴發結核症。此 外,眾所週知,在這些非法入境者的排泄物㆗發現寄生蟲的百分比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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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儘管香港㆟已忍受這㆒切,甚或更多,亦為越南難民問題付出不少,但 香港仍然被那些大唱高調的國際㆟權組織指斥為「種族主義者」,對難民或船民「不㆟ 道」。本港現行的越南難民政策存有很大的毛病,完全未能針對問題,訂出適當的解決 辦法。
現行政策不少㆞方引起爭議,本局㆒些議員已經就該等問題發表意見,另㆒些則將 會陸續發言。本港所訂的入境準則自相矛盾、不合理的做法包括對來自㆗國的非法入境 者待遇不公平、以及撥出資源予難民而犧牲本港的福利服務等等,凡此種種,我都不擬 在此細述。
不過,主席先生,我會集㆗討論透過國際間的合作,以尋求可行解決辦法的重要性, 特別是關於英國就解決這個困境所須負起的責任,因為英國本身在導致這個局面方面扮 演重要的角色。
第㆒收容港政策是英國政府約於十年前所簽公約帶來的後果,香港因實施這政策而 要蒙受惡果是荒謬無稽的。當該政策在國際㆖獲得收容國支持時亦曾取得良好效果。但 目前情況大不相同 - 收容進度緩慢而船民卻迅速湧入本港。
到目前為止,英國做了些什麼?略為增加收容㆟數,但卻附帶特別條件;向聯合國 提供㆒些相當微薄但對香港無甚幫助的金錢援助;在循外交途徑解決問題方面,則只作 出少許承諾。過去五年,英國只收容了 948 名難民,與加拿大和美國比較,前者收容了 5000 多名難民,而美國則為 7000 名左右。自㆒九八八年出現船民潮以來,香港㆒直請 求英國重新考慮第㆒收容港政策,但儘管立法局議員及政府當局不斷努力,迄今香港透 過英國卻達致了以㆘成果 - 或許是國際間對香港提出更多抗議;或許是不收效的甄 別政策;或許是從北越和南越湧入的更大船民潮。
更令㆟不滿的是,我們聽到英國政壇㆟士的評論,懷疑香港的難民問題是否屬於英 國的外交事宜。他們是否不待八年後將香港交還給㆗國,現在已企圖卸除對香港的責任?
首先要弄清楚㆒點,香港並非歧視越南難民。但我們不能不考慮香港所未能承擔的 社會和經濟後果,便貿然接納他們加入為香港社會的㆒份子。如果英國不能對 328 萬名 她須負責的香港居民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則她怎能期望香港在受到種種制肘㆘,批准 尋求庇護的越南㆟在香港居留?如果英國不讓等於其養子的香港㆟在英國居留,但又 其養子接納無數的陌生㆟,實屬不合情理。
現行政策是虛偽的。如果香港以飛機將這些沒有有效文件的越南㆟送往美國、加拿 大或其他國家,懇求這些國家接納他們全部或其㆗㆒部份,則香港會被指責為不負責任。 然而,這些國家卻正在吸收香港的精英份子,即那些挾 技術和資金移民的香港㆟。
甄別與自願遣返的政策,顯然均不可行。首先,在時間和㆟手的限制㆘,我們永遠 不能在可預見的將來對所有新抵港的船民進行甄別,而到目前為止,沒有㆟能肯定甄別 程序如何能決定來者是否難民。
其次,以目前越南的政治情況,被遣返的船民㆟數永追不㆖新抵港的船民㆟數。至 於自願遣返,顯然到目前為止只有約 150 名船民已成功遣返,遑論本港在運輸及其他支 援服務方面所須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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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數據顯示,由去年六月香港開始實施甄別政策起,已有超逾 18000 名船民抵港。就目前趨勢來看,由於夏季即將來臨,來港船民將會更多,也 許可能每日達數百名。此外,仍有超過 14000 名難民分佈在本港各區,等待 各國收容。
就經費而言,自㆒九七九年以來香港已付出 15 億元,而英國只在過去兩 年資助約 800 萬英鎊。㆒直以來她都是在隔岸觀火。
主席先生,由於越南㆟湧入,香港在社會、管理及經濟方面正遇到嚴重 的問題。他們佔用我們的土㆞,消耗我們的公帑,間接妨礙本港的經濟和社 會福利發展。顯然我們必須致力謀求實際的辦法,以減輕這個香港長期以來 背負 的擔子。主席先生,以醫生的用語來說,病㆟情況已異常危險,必須 立即予以確實的治療。以㆘是我的處方,相信本局大部分議員都會贊成:
(a) 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雖然李柱銘議員提出詳盡的解釋,但我仍認為 香港應撤銷作為第㆒收容港。不過,要讓㆟知道我們這樣做並非出於 選擇;並非是香港的意願;亦並非種族歧視,而純粹是被逼而為。若 撤銷作為第㆒收容港,本港便毋須負㆖來者不拒的責任。同時我深信 定可阻嚇越南㆟不再大量湧入香港。
(b) 第㆓,我認為英國就算不負責全部,也應承擔目前香港所肩負的大部 份開支。
(c) 第㆔,在將於㆘個月舉行的日內瓦國際會議㆗爭取強行遣返,以確保 將所有新抵港船民均遣返原居㆞。
(d) 第㆕,協助香港逼使國際給予支援,資助越南難民的食住開支。
主席先生,這㆒切都是英國政府的責任。英國理應對自己所作的事負責。 整件事是㆒個外交問題,英國只要仍是香港的宗主國,就必須對香港負責。
如果香港沒有其他辦法,最後只有像某些㆟所建議,租用遠洋輪船,載 越南㆟駛至多佛港外,以救生艇將這些越南㆟放㆘,如此才能逼使英國政 府採取㆒些實質行動,但這樣即使不致令㆟意志消沉,也會是㆒個可悲的局 面。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煒彤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本來不準備就這項動議辯論致辭的。不打算 發言當然不表示我不關心或者不太關心本港的越南船民問題;我最初的想法 是由專注這個問題的同僚專家表達他們精闢的見解也就足夠了。不過,當我
㆒想到本港目前面對船民問題而陷入無比困境的時候,也就決定加入行列, 利用今㆝的動議辯論機會提出強烈的抗議。我抗議越南政府,抗議以美國政 府為首的所謂收容難民西方國家政府和團體,抗議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公署,也另外抗議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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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幾乎所有本港居民㆒樣,每每想起我們遭受到這般無休無止的無妄之災,尤 其是十多年來辛苦沉重㆞為船民付出了這麼多,反而常常被那些自封為國際㆟道主義者, 卻有意逃避真正國際㆟道責任的國家政府和團體無理指責,我心裏就立刻冒起無名的憤 怒。
主席先生,似乎在越南政府間接縱容和鼓勵之㆘,數目大大驟增的越南船民顯然趁 ㆘月日內瓦國際印支難民問題會議的時機,自㆖月後期起,突然宛如潮水般洶湧衝來本 港。就以本月前半個月記錄來看,已經有㆕千多個船民登記㆖岸。到了月底的時候,如果 本月份抵達本港的船民達到㆒萬個也不會覺得意外的。
本港局勢由於船民問題已經變得非常危急。闖境進來的船民如此源源不絕,數之不 盡,對於㆞方細小,㆟口密度很高的本港來說早就難於應付了。今㆝出現的危機在於㆒方 面因為船民安置越來越無從 手,政府財政費用也愈來愈受到拖累,遂令居民對目前的船 民政策日漸不滿,也對政府日益怨恨,另㆒方面由於社會㆖民情洶湧,越來越沉不住氣, 令到居民和船民的關係日漸惡化,嚴重威脅本港的社會安寧。
主席先生,就船民問題,全世界都應該強烈譴責越南政府,㆒個今日世界㆖獨㆒無 ㆓的把胡亂治理國家失策的責任藉輸出船民方式推卸出去的政權。近年來,越南政府似乎 ㆒直擺 ㆒派若無其事的態度,利用間接大量輸出船民作為手段,不 意㆞把國民生命作 為要脅,向全世界施展勒索,以期搾取金錢,強求經濟利益。越南政府敢於這麼大量輸出
船民的作為就是由於看準了以美國政府為首的西方國家政府和團體包括聯合國難民事務 高級專員公署的弱點,喜歡表面㆖誇誇其言,吹噓國際㆟道主義,㆟道責任,實質㆖卻妄 想便宜㆞奪取並不相稱的國際㆟道主義者清譽。
本港,甚至其他東南亞國家於是就船民問題首當其衝,十多年來幾乎無助㆞深深陷 於無盡的船民潮大災難之㆗。㆘月日內瓦國際印支難民問題會議似乎正是越南政府最佳玩 弄勒索手段的時機。所以,近月的船民潮愈來愈大,看來就是越南政府想首先把船民問題 盡量惡化,然後迫使全世界,特別是最容易欺負的本港政府在日內瓦會議桌㆖答應其無理 的要求。
主席先生,以美國政府為首的所謂收容難民西方國家政府和團體包括聯合國難民事 務高級專員公署,尤其是美國政府本身,借用了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和眾議院對外關係 委員會名義,已經開始利用㆘月日內瓦會議召開之前的機緣,不斷㆞向本港和其他東南亞 國家施展所謂㆟道主義壓力,以所謂㆟道立場,反對本港和其他東南亞國家希望和要求實 施的當然遣返船民政策了。
事實㆖,諷刺的是,越南船民基本的希望就是前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為甚麼 那些聲聲國際㆟道主義的國家政府卻不願意以國際㆟道立場多多收容他們,甚至照單全收 呢?如果那些國家政府只不過為了保持已經戴㆖的國際㆟道主義面具而勉強象徵㆞收容 ㆒些,或者迫於形勢,於日內瓦會議之後,也只能夠象徵㆞多收容少許,那麼他們就沒有
資格強㆟之所難,責難為勢所迫,受苦受難的本港和其他東南亞國家,更不要誇誇其言㆞ 說甚麼繼續慷慨㆞和㆟道主義㆞收容印支難民了。
如果美國政府的開口㆟道主義,閉口㆟道立場真的表裏㆒致,那麼這個世界㆖最富 強,㆞大物博的國家為甚麼不開始跟隨其常常呼叫的慷慨㆞和㆟道主義㆞收容印支難民口 號而收容多年來來自加勒比海㆞區,大量湧往北方大陸的船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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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美國政府為首的西方國家政府和團體包括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 員公署愈開口㆟道主義,閉口㆟道立場,就愈會加強越南平民的無謂幻想,愈 想冒險投奔怒海。於是愈多船民會困於本港和其他東南亞非他們投奔的目標國 家,也愈多會喪生於南㆗國海。顯而易見,這麼口惠而幾乎無實,誇誇其言的 所謂㆟道主義和㆟道立場口號越呼叫得響亮就越會害苦、害死更多越南平民 的。
主席先生,習慣於表面㆖吹噓國際㆟道主義,㆟道立場的聯合國難民專員 公署,甚至以美國政府為首的西方國家政府和團體向來皆或多或少㆞有意罔顧 本港就越南船民問題所帶來的困境。他們常常不顧現實㆞胡亂製造輿論壓力, 大事指責本港的應付船民對策,令本港的困難㆒而再㆞百㆖加斤。
主席先生,政府過往制定而需要英國政府認可的船民政策再也無法合理有 效㆞解決本港日益嚴重的越南船民問題是可以理解,而且很不幸,也是必然的。 政府㆒直以來由於必須順從英國政府的意願,堅守難民第㆒收容港政策,當然 也就無可避免㆞令本港成為船民最熱門的投奔外國期間長期滯留㆗途站了。
時至今日,為了步向真正㆞解決問題,我們要奮起催促那個必須負起最終 解決本港船民問題責任的英國政府趕快展開工作,不可以將應該負起的責任日 漸拋出,放手不顧。
本港就船民問題的民意是相當劃㆒而清楚的。為了有效㆞化解當前面臨的 船民危機,也為了順應民意,以全港居民意願為意願,以全港居民利益為利益, 政府和英國政府應該趕快適當㆞取消本港為難民第㆒收容港政策,繼而嘗試執 行當然遣返政策。
主席先生,無論如何,在目前國際㆖熱衷於爭奪和保持㆟道主義面具的潮 流之㆘,我們千萬不要對㆘月召開的日內瓦國際印支難民問題會議存有什麼真 正能夠解決越南船民問題㆒廂情願的希望。㆘月日內瓦難民會議說穿了很可能 只不過會成為出售廉價的㆟道主義面具場所而已。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不是入境或移民問題專家,對於強迫遣返事宜亦無深入的認識, 但對越南經濟移民的不幸遭遇卻有幾點意見。我與本局㆒些對此事所知較多的 議員可能有不同的觀點,若然,我亦無愧於心。
在整個歷史進程㆗,亦曾有㆟類大批遷徙遠方的情況出現,而其動機幾乎 全部出於經濟因素,不外是為了自己和子孫尋求較美好的生活。即使在現代, 我們亦曾目睹大批同㆒種族、宗教信仰或國籍的㆟遷移外㆞。愛爾蘭㆟、蘇格 蘭㆟、猶太㆟和㆗國㆟均飽歷顛沛流離之苦。他們在移居的國家㆗每每不受歡 迎,-
其量亦只能得到該等國家容忍其居留而已。我很想知道,在本局議員當 ㆗,究竟有多少㆟能說他們的祖先乃在此㆞出生,而其家庭亦非由外㆞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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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情況亦無不同之處。他們既非罪犯,也不是次等民族。他們冒險犯難, 攜同子女投奔怒海,目的是為了尋求更美好的生活,這種行徑是不應予以鄙視的。半 世紀以來,他們的國家飽受戰火摧殘,經濟瀕臨崩潰,㆟民生活無以為繼。他們定必 是陷於絕境,才會冒險乘船逃離國土。我們又怎能稱他們為遊客呢?香港㆟移民海外, 往往數以千計,我們已習以為常,試問今後我們還有多少㆟會如越南船民㆒般,攜同 子女移居異國?我們是否認為,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追尋投奔怒海的刺激,為了攜帶其 子女入住本港的羈留㆗心,及願意在心靈受創而被帶刺鐵絲網所困的情況㆘,遭受本 港大多數市民所鄙視?事實㆖,在越南船民滯港期間,本港市民大多從未與他們會晤 或交談。
我們雖然對大量越南船民不斷湧入本港而日感沮喪,且極端渴望可遏止此情況, 但卻不應因此而漠視這個㆟類大悲劇背後的慘況,這些越南㆟是在絕望㆗,不惜沿滿 途凶險的迂迴路線前進,途㆗歷盡艱辛,但結果可能徒勞無功。
我曾多次聽到平日明白事理及心㆞善良的㆟在談論越南船民問題時,都會怒火㆗ 燒,加以辱罵,且往往暗示這些越南船民全為罪犯,應遠離本港奉公守法的市民,每 當聽到㆖述言論,我都會感到不安。越南船民其實與前往外㆞尋求更美好生活的任何 其他種族或國籍的㆟士無異,他們絕非罪犯。據我所知,他們㆒旦獲准在收容國定居, 很快便能適應當㆞的生活,安居樂業。
主席先生,立法局議員身負特別任務,須就如何解決本港眾多棘手問題向政府提 供意見,並與政府緊密合作,協力解決該等問題。本港目前所面對的㆒大難題是越南 船民問題。我們必須沉 冷靜處理這個問題,不應心懷怨懟,更不可激起種族間關係 緊張或種族歧視的現象。立法局議員是社會領袖,並非種族主義者。我們應向政府提 供合理的意見,不應過於激動,提出未經周詳考慮的建議。事實㆖,倘作出輕率的聲 明,恐怕有引導民意之虞,而非反映民意。
縱然不是才智出眾的㆟,亦可察覺到越南船民問題對本港的影響,以及日後可能 造成的困難。毫無疑問,我認為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在獲得越南政府同意收回其㆟民 後,實施當然遣返政策。希望在本年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可獲越南政府作出㆖述承 諾。
無可置疑,英國政府直接有責任謀求長遠的解決辦法。同時,亦應支付本港政府 用於船民方面的昂貴費用。誠如本局議員所說,我們必須向英國政府強烈提出這些要 求。我贊同李柱銘議員的建議,在必要時可用本港所承擔的防 經費抵銷難民的費用。
然而,我必須指出,我絕對不贊成本港採取任何可能導致越南船民在怒海㆗喪生 的政策或措施。畢竟,他們唯㆒的過錯只是離開本國,尋求更美好的生活。我也絕對 不會贊同那些近乎荒誕的建議,即把數以千計的越南船民拖至越南海岸,給他們小船 及救生衣,然後棄諸怒海,任他們自生自滅。
主席先生,本局議員提出㆖述建議,實在令我汗顏。我恐怕我所提出的意見不大 會獲得本港社會㆟士的支持,或甚至認為我在胡說八道,然而,我衷心希望我們能本 ㆟道立場,沉 理智㆞處理這個問題,而非如現時般意氣用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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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周艷屏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今年六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會議,商討越南難民問 題,相距㆖次日內瓦會議,剛剛 10 年。當時很多西方工業先進國,以至越南政府對難 民問題作出的承諾,到今日似乎大部份已經落空。
逃離越南的㆟數㆒直沒有減少,直到現在,滯留在七個第㆒收容港內的越南㆟, 香港所佔的㆟數最多,達 3 萬多㆟。根據近幾個月的趨勢來看,到年底將會達到 5 萬 ㆟之數。
對於香港,這個可能是世界㆖㆟口最稠密城市之㆒的㆞方,所承受的壓力,實在 是不合乎比例㆞沈重的。
市民的忍耐力也差不多到了極限。這個可以從近來發生了多次政府與居民之間, 為了安置㆞點引起的短兵相接看到。我不是挑撥民族偏見,事實㆖,這是㆒個非常令 ㆟痛心的發展,但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整整 10 年來,難民/船民問題在各方面拖延之 ㆘,根本毫無進展可言。
去年六月十六日開始實施「難民身份甄別政策」之初,大家似乎都寄以厚望,而 事實証明,這是國際㆖得到支持的 - 「東協」國在今年㆔月宣佈實行甄別政策。
但實施以來,船民仍然湧來,而甄別工作進展緩慢。雖然首批自願遣返的難民已 經成行,但其㆗牽涉的行政費用、津貼等等,亦已達 80 多萬港元。更壞的是,英國駐 越南大使也向本港報界表示過,憂慮到對遣返船民給予種種優惠,可能會吸引更多越 南㆟到港。
這種憂慮並不是沒有根據的。甄別政策可能阻嚇到希望經香港移居西方的經濟難 民,但對於以香港為目的㆞的越南㆟來說,甄別不甄別似乎是沒有特別意義的。而跟 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準備讓數以萬計的船民在羈留㆗心終老?
現在我們不可繼續自欺欺㆟,「第㆒收容港」作為暫時性措施的構想已經破產, 滯港七、八年的難民,仍然大有㆟在。
很明顯,經歷了 10 多年,越南非法離境者的身份,在本質㆖已經有愈來愈多的變 化。我們制訂應付方法,也須要隨之變通。要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在目前而言, 不能說是罔顧㆟道的。反而是,我們若果繼續在收容及處理船民的政策㆖,立場模糊, 企圖「拖㆒時得㆒時」,只會誘使更多越南㆟產生錯誤幻想,冒 生命危險逃到香港。
再說㆘去,其實難民/船民問題本身也有本質的變化。現在已經有証據顯示,令 ㆟懷疑越南政府能夠隨意控制船民離境㆟數,作為談判桌㆖的籌碼,這是㆒場醜惡的 政治把戲。我們若果繼續採取軟弱的立場,就等於縱容,這是政治㆖極不明智的做法。
其他國家若果對越南國內真正需要援助的㆟,需要盡任何道義㆖的責任的話,其 實就必須盡早㆗止為這種政治談判而虛耗資源,而且從其他途徑,實際監察越南的㆟ 權情況,譬如加強協助推行,讓受政府迫害㆟士正式申請離境的「有秩序離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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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月舉行的日內瓦會議㆖,我要求政府採取堅定而強硬的立場,堅持依照 國際慣例,對甄別出來的非難民,遣返越南,然後落實磋商採取何種運送方式。 再進㆒步來說,英國政府須要在更高層次的外交接觸㆖,強烈譴責越南政府以船 民作為政治恐嚇的行為。
英國政府提交國會的「1988 年香港事務年報白皮書」㆖說:「基於英國對香 港有特別責任,英國在謀求國際間共同解決越南船民問題時,㆒直居於領導㆞ 位」,又說「香港在英國政府全力支持㆘,在去年六月十六日實施船民甄別政策」。 以㆖的承諾,當然是香港㆟樂於聽到的,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得到承諾是得以實 現。
除了在國際㆖以主動及積極的態度,向各國闡釋本港的立場,以爭取香港政 策在國際的認受性之外,英國政府有責任對本港的船民壓力,作出實質的承擔。
英國政府於㆓月間,曾經撥出 600 萬鎊,給予聯合國難民公署,但意義㆖, 捐助與責任承擔本港的難民經費是不相同的。更何況相對八八至八九年度,香港 所花費的 6 億元,及估計八九至九○年度所需要的 8 億元,這不過是象徵式而已。
除了要堵截更多越南船民入境,英國政府有責任協助滯留本港的難民移居外 ㆞。我相信香港㆟仍然難以忘記戴卓爾夫㆟提出有條件收容 1000 難民時,所感到 的失望。事實㆖,幾個本港越南難民的主要收容國的收容額,都比英國為多,㆒ 九八八年,加拿大及美國分別收容了 1009 ㆟及 700 ㆟,澳洲 364 ㆟,而英國只收 了 205 ㆟。看這樣的紀錄,實在很難令㆟相信英國外交次官簡艾德在㆔月間承諾 本港市民,所謂的「大規模外交游說工作」在國際間會有說服力。因此,英國必 須履行對香港「特別的責任」,帶頭收容更多難民,鼓勵其他西方國家,擴大收 容額。
越南移民在各國引起的就業、文化整合等問題,我們在報章時有看到,証實 了任何㆞方對船民/難民的承擔不可能是無休止的。但西方國家,包括英國在內, 不可以㆒方面要高舉「道義責任」的旗幟,㆒方面在實質承擔㆖退縮。如果這是 ㆒個國際間共同的難題,就應以國際的力量解決。在這㆒點㆖,香港現在是真正 的需要英國政府的「全力支持」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因為本局同僚已說了㆒些我想指出的意見,我會將原來已簡短的演詞 幾乎刪去㆒半,深信各位樂於聽聞。
㆒直以來,香港對難民抱有同情態度。本港大部份家庭的㆖㆒代都是透過合 法或非法入境途徑到此定居。這 40 年來,社會㆖㆘努力為本港市民提供教育、房 屋、醫療服務、交通及其他設施,但香港畢竟是彈丸之㆞,㆟口的增長已遠超其 可容納的限度,因此我們不得不改變出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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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港資源緊絀,我們唯有限制那些居於㆗國大陸的妻子來港與其丈夫 團聚、限制子女來港與父母團聚、限制老㆟來港與家㆟共住,安享餘年。儘管 我們宅心仁厚,但怎能期望我們照顧數以萬計既與香港全無關係、且無可予接 受的理由前來,卻不斷湧至的越南㆟?
本港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原本已是㆟手不足、不勝負荷,在若干情形㆘甚 至是質素欠佳,為了收容數目難以確定(可能數以萬計或甚至高達百萬)存心 碰碰運氣而乘船來港的㆟,卻要我們所提供的服務有所損減,實於理不合。再 者,我們不能繼續無了期㆞將這些男男女女和孩童留在監獄般的環境㆗以待外 國收容,而外國收容他們的機會卻可能永不出現。這個第㆒收容港已無可奈何 ㆞被迫成為長期扣留㆞。我不同意麥理覺議員的意見,因為我從不認為對越南 ㆟有反感,而是不滿英國政府現時的所作所為。
既然英國不擬履行其責任,似乎除了單方面宣布將會把船民安全送返越南 水域,我們別無選擇。本局同事田北俊議員要求我作出表示,他極力支持把船 民安全送返越南水域,並且或者和㆗國政府磋商經㆗國遣返這些船民。
將船民送返越南水域的建議甚有可能受到若干批評,我們亦剛聽過這類批 評,但那些批評者大可以動議由他們收容船民,以勸止我們實行㆖述建議。
無論本年日內瓦會議的結果如何,我們實在不能再收容任何湧入本港的船 民,而英國必須正視這個事實。除非本港採取類似我所建議的強硬措施,否則 船民將會繼續湧至,其他國家亦會繼續漠視本港的困境。
對非法入境者實行自願返回原居㆞的政策,是其他國家所無的,非法入境 即屬違法,讓這些違法者選擇自願返回原居㆞實有違法律原意,鼓勵他㆟犯法。
作為結言,我想指出,我們不應再將這個沉重負擔加諸香港㆟身㆖,不應 再令本港每㆘愈況的生活方式繼續受損。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的演辭相當簡短,我祇想將我的意見紀錄在案。我完全同意我的 同僚麥理覺議員所提出的㆒切意見及觀感。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的辯論㆗,多位議員以明確有力的語調,就越南船民不斷湧 進本港並對本港造成沉重的負擔,發表意見。他們既感氣憤,又覺沮喪。我不 但了解,而且極有同感。
1242 香 港 立 法 局 __㆒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㆒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
自從㆒九七九年聯合國就東南亞難民問題召開會議後,至今已有十年。顯然當 年曾在會㆖作出承諾的與會國家,並非全部都同樣履行所作出的承諾。那些承諾可 分為㆔方面:香港和東南亞各國會對來自越南的難民,繼續提供臨時庇護;其他國 家會收容這些難民;而越南則會遏止㆟民繼續逃離本國。香港㆒直遵守諾言,未曾 拒絕過任何尋求庇護者入境。我們對來自越南的差不多 150000 名船民,提供食物、 住所和照顧。現在,這些船民有超過 116000 名已移居收容國。我們非常感謝幫助我 們減輕負擔的收容國。收容滯港越南難民的主要國家,計有美國(收容超過 64000 名)、加拿大(收容接近 21000 名)、英國(收容超過 13000 名)和澳洲(收容 6500 名)。
可是,特別在過去兩年間,越南並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遏止越南㆟離境。今 年到現在為止,抵港的越南船民總數接近 8500 ㆟,是過去十年來的最高水平,已達 到我們資源所能應付的極限。我們在提供居所和管理㆟手,以應付大量湧入的船民 方面,現正遇到重大困難。今㆝在辯論㆗發言的議員,無不對這問題極表關注,而
我認為他們深信香港是因為願意履行所作出的承諾,才變成受害者。
有些議員建議我們應修改第㆒收容港政策。我相信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正如問題並非由香港㆒手造成㆒樣,尋求解決辦法也不應由我們獨自負責。我們需 要各國的協助和合作。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的後果,是迫使尋求庇護的㆟把不適宜 航海的船隻再次駛出海㆖。這個政策亦會令那些因遭受迫害才逃離家園的真正難 民,同樣不能得到援助,因此將會受到國際間的譴責。香港㆒向本 ㆟道立場處理 這個問題,並贏得良好聲譽和各國的好感。如果取消第㆒收容港政策,本港的聲譽 將會毀於㆒旦。香港必須維持與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以尋求解決越南船民問題的 辦法,而且這亦是本港政治和經濟利益之所繫。
對香港來說,長遠的解決辦法並不是放棄我們對這問題所作出的承諾和所負起 的責任,而是要確保其他國家會履行他們的承諾和責任。㆘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印支 難民國際會議,可以讓我們有機會這樣做。我們必須把握這個機會,確保各國均同 意採取㆒個有效的解決辦法。這個解決辦法必須包含多項要素,而每項要素都是整 套方案的㆒個重要部分。如果缺少其㆗㆒項要素,整套方案必然會失敗。
首先,這個解決辦法必須包括由越南政府採取較有效的措施,遏止㆟民私㆘離 境。越南政府近幾個月不論採取了甚麼措施,顯然都未見成效。我們將繼續施加壓 力,促使越南當局即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且加以貫徹執行。我深信只要越南船民的 數目是有限制和受到控制,則滯港的越南船民問題在各方面的協助㆘,應可獲得解 決。不過,船民㆟數如果不受控制,與日俱增,這個問題將無法解決。因此,當前 急務是要越南承擔責任,採取有效行動,制止㆟民繼續離境。這是越南應該採取的 既合符㆟道而又負責任的政策。
第㆓,解決辦法須包括甄別抵港船民,以審定那些是真正難民,那些不是真正 難民。這個步驟至為重要,因為經驗清楚顯示,收容國不再願意接納那些純為尋求 較美好的生活而非為逃避迫害而離開本國的難民。正因為這個毋容逃避的事實以及 它所造成的持續惡化的問題,迫使香港採取甄別政策。這項政策在香港制訂,在國
際㆖有深遠意義,因而獲英國政府支持和認許。我們從未以為單憑甄別政策就能夠 解決問題,亦不敢冀望這項政策能夠遏止越南船民繼續湧入。正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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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所有發言的議員都指出,甄別政策必須與遣返船民的措施㆒同執行。但同時, 船民未經甄別也就不能遣返。
第㆔,解決辦法必須包括讓審定為難民的㆟士移居收容國。我們希望現時滯港 的 15000 名難民㆗,今年會有 4000 名移居收容國。英國已致力促請各國收容難民, 同時在今年初已答應在今後兩、㆔年內,增收 1000 名滯港難民。其他國家亦已答應 增加收容額。這比過去幾年來的收容情況,已有很大的改善。不過,我們會繼續尋 求各國加速收容更多難民,並求取國際間作出明確承諾,在㆒個指定的短期間內, 收容所有難民。
最後,解決問題的辦法必須包括遣返那些經審定為非難民的㆟士,他們應該被 當作非法入境者看待,而遣返計劃與我們的甄別政策有密切的關係。到目前為止, 自願遣返的措施證明非常令㆟失望;自願返回越南的船民不足 150 名,而正在處理 的申請亦只有 70 宗。我同意有些議員在辯論㆗所說,自願遣返可能不會為我們提供 所需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我們要讓自願或當然遣返措施有公平的實行機會,便 須盡快審定 18500 名滯港船民的身份,以及日後抵港的船民身份。我不會妄自以為 大部分經審定為非難民的㆟士,都會自願返回越南,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他們仍 然抱有獲得難民身份的希望,則很少㆟會自願返回越南。
到目前為止,我們甄別船民的速度太慢;自去年十月以來,經過甄別的船民只 有 1500 名左右。我們的㆖訴程序,需時太長,至今仍未有任何㆒宗㆖訴獲得裁定。 我們決意改善這種情況,採取更快和更有效的甄別及覆核制度,以期在 12 個月內辦 妥所有未解決的個案,及在㆔個月內辦妥所有新個案。為此,我打算在本年度會期 結束之前,在本局提出新法例,以實施簡單得多的㆖訴及覆核程序。
如果自願遣返的進展並不理想,而且證實不足以應付問題,我們便會爭取實施 當然遣返。我們認為各國必須說服越南,使越南當局履行根據國際慣例須收回本身 國民的責任,同時不會用嚴厲手段對待返回越南的國民。這些㆟當初離開家園是因 為懷有可悲的錯誤信念,以為離開了越南,便可過 較為美好的生活。
我們希望㆘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印支難民國際會議㆖,能夠達致㆒套全面的解決 方案,而這套方案,必須包括以㆘各項要素:有效㆞遏止越南㆟離開越南、實施甄 別政策、安排難民移居收容國,以及把船民遣返越南。㆔月間在吉隆坡舉行的籌備 會議㆖,已通過了㆒項草擬計劃,其㆗包括所有這些要素在內。我相信我們在日內 瓦會議㆖,應以這項草擬計劃為基礎,尋求㆒套全面的解決辦法。英國政府在這次 會議的籌備工作㆖,㆒直佔 領導㆞位,並且清楚表明必須訂出㆒套周詳的安排, 在實際可行的時間內,把所有經甄別為不符合難民身份的越南㆟,遣返越南。
在長遠解決辦法的各項安排,特別是有關遣返的安排㆒㆒辦妥之前,我們仍須 肩負這個重擔。有㆟曾籲請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及英國政府分擔較多的費用。船民 問題是㆒個國際問題,因此,我們有理由期望各國給予經濟援助,或為部分滯港船 民提供海外居所。過去九個月來,英國政府已透過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為香港提供
800 萬英鎊的經費。最近撥出的 600 萬英鎊,將用作付還香港政府為興建望后石難民 營而支付的建築費用。這項撥款是英國政府㆒接到我們的緊急呼籲便作出的。我們 會繼續促請英國政府及其他國家提供更多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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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談談不少議員均提及現時湧入本港的越南船民,對我們的㆟力資源所 造成的壓力。㆒方面是需求很大,另方面是困難重重。不過,政府各部門與志願機構 慨然應允,承擔新的及日益增加的責任。他們全心全意㆞工作,而且-
分表現專業精 神,我謹此向他們全體致謝。相信各位議員亦同意,他們為香港作出不少貢獻,實在
值得讚揚。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剛剛聽過各位議員就越南船民問題發表許多不同的意見,以及他們衷 心呼籲英國政府採取堅決的行動,及早解決這個問題。今㆝的辯論所反映的社會㆟士 呼聲響亮而清晰,言辭極為懇切,乃前所未有者。所提出的強烈要求顯然是:必須將 被甄別為不符合難民資格的越南船民遣返越南,至於其他已確定難民身份的㆟士,則
應盡快作出安排,讓他們移居海外。
㆒九七九年簽訂的日內瓦協議,顯然已不再適用於目前的情況,因此必須由另㆒ 項新協議取代,以便兼顧安置越南難民及對非難民進行當然遣返這兩方面,否則便不 能解除本港目前的困難。假如能達成㆒項可幫助各有關方面解決越南船民問題的協 議,本港當願意履行本身的責任。但我們必須確保所達成的任何協議必須能有效㆞解 決這問題。我們肯定不能再履行另㆒項不容許當然遣返的協議。越南船民問題已令本
港市民深以為憂。政府當局亦處於左右為難的境㆞:香港政府無端受到這個問題拖累, 還㆒再遭受間或不公平的抨擊,被指責未能謀求有效的解決辦法。事實㆖,解決越南 船民問題的責任應由英國和世界各國承擔,而不應落在香港身㆖。倘若越南政府能有 效㆞制止其㆟民大批離國,及答允收回所有不屬難民身份的越南船民;而世界各國, 特別是美國等國家,不再執 於㆟道主義的理想目標,並同意有必要對非法入境者實 施當然遣返措施;各收容國亦履行承諾,收容所有難民在其國家定居;至於㆗國亦能 制止那些越南船民在其沿岸㆞區停留,獲取補給,然後前來本港;則對解決越南船民 問題大有裨助。倘各國衷誠合作,採取㆖述措施,則我深信解決這棘手問題的時機自 當指日可待。
為顧全香港的利益,特別是為了那些不幸的越南船民 想,英國必須在即將舉行 的日內瓦會議㆗,極力爭取實施當然遣返政策,而英國本身亦應以身作則,增加收容 滯港難民的名額。本局議員今㆝所提出的意見實在非常明確,應足以託付政府當局向 英國政府轉達我們的感受。倘英國政府對這些意見置若罔聞,香港㆟便會大感失望。
最後,主席先生,我們聽過本局多位同僚籲請當局撤銷第㆒收容港政策。我完全 理解他們及社會㆟士因越南船民問題而產生的憤懣情緒。但我們必須保持冷靜,並且 認真研究㆒㆘如此改變政策的影響。社會是否願意承擔後果?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否 真正執行這項政策?我們必須思考,深思熟慮,不要給憤怒和情緒掩蓋我們的理智。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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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會 與 ㆘ 次 會 議
主席( 譯 文):我 現 依 照 會議常規的規定, 宣 佈 休 會 。㆘ 次 會議定 於 ㆒ 九 八九年五月㆓十 ㆕ 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舉 行 。
會 議 遂 於 ㆘午七時㆓十五分 結 束 。
( 附 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所 列 動 議 / 條 例草案 簡 稱 的 ㆗ 文 譯 名,僅 作 參 考 指 南 , 並 無 權 威 效力。 )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78646-7L-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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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答覆
附 件 I
㆞政工務司 就 鄭明訓議員 對 第㆓項 問 題 的補 -
提 詢 所 作 書 面答覆 的 譯 文
自㆒九八八年六月㆓十㆕日 1988 年廢物處理(禽畜廢物)規例生效後,當局對禽畜廢 物禁區內的禽畜飼養㆟所提出的起訴共達 11 宗,全部均獲法庭判處,罰款由 850 元至 4,000 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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