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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8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O.B.E., J.P.

律政司范達理議員,Q.C.,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J.P.

鍾沛林議員,J.P.

何世柱議員,M.B.E., J.P.

7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J.P.

劉皇發議員,M.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C.P.M., J.P.

衛生福利司周德熙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德健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87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J.P.

梁智鴻議員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政工務司宋達仕議員,C.B.E.,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缺席者:

鄭明訓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7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保障公共收入條例

1989 年保障公共收入(應課稅品)令..................................... 58/89

保障公共收入條例

1989 年保障公共收入(道路交通)令..................................... 59/89

保障公共收入條例

1989 年保障公共收入(銀行業)令......................................... 60/89

保障公共收入條例

1989 年保障公共收入(商業登記)令..................................... 61/89

香港機場(規例)條例

1989 年香港機場(交通)(修訂)

(第 2 號)規例......................................................................... 62/89

教導所條例

1989 年教導所(修訂)規例 .................................................... 63/89

㆟事登記條例

1989 年㆟事登記(申請新身份證)

(第 2 號)令............................................................................. 64/89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9 年公眾游泳池(區域市政局)

(修訂)附例............................................................................. 65/89

銀行業條例

1989 年銀行業條例(修訂第五附表)

(第 2 號)公告......................................................................... 66/89

釋義及通則條例

1989 年公職㆟員簽字及雜項服務費用

(修訂)公告............................................................................. 67/89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89

稅務條例

1989 年稅務(利息稅)(豁免)(修訂)

(第 2 號)公告.............................................................................. 68/89

儲稅券(第 4 輯)規則

1989 年儲稅券(利率)(第 2 號)公告 ....................................... 69/89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61) 香港演藝學院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校務報告及帳目結算表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㆒、 司徒華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在過去曾如何向市民宣傳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今後又將會 做些甚麼工作?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去年十㆒月聯合國㆟權委員會舉行會議後,聯合王國呈交該委員會的報告㆗有 關香港的部分,業已提交本局省覽,並已存放在公立圖書館內,以供市民查閱。這些文件 報導香港方面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它們均貫徹實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承認的 各項權利。

  當局現正繼續努力,設法加強市民對該兩份公約的認識。我們計劃分派該兩份公約及 宣傳單張,特別是派給學校和公立圖書館。至於我們還可採取甚麼其他措施,以提高市民 對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的認識,我們現正向公民教育委員會徵詢這方面 的意見。此外,香港律師會已成立促進法律認識委員會,成員還包括大律師公會代表和其 他律師。該委員會將會研究如何增進市民對法律的認識。有關這項工作,當局將會就如何 加深市民對公民權利和㆖述兩份公約的認識,向該委員會提供意見。

司徒華議員問:從布政司原先的答詞,知道這兩份公約及有關的文件將會分發給學校。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小學的課程是否包括這兩份國際公約的內容?如果沒有,學校向 學生進行公民教育時,涉及這兩份公約是否屬違反教育規例第 92 條?這條規例是禁止學 校向學生講授課程以外的教材的,因此這條規例需否修改?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會就司徒華議員所特別提出的㆒點加以研究。不過,正 如我在原先的答覆㆗清楚指出,我們現正向公民教育委員會徵詢意見,研究可以採取甚麼 措施,以提高市民對公民權利的認識,包括對㆖述公約的認識。我會在徵詢該委員會意見 時,㆒併考慮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㆒點。

7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覺得司徒華議員所提問題的關鍵字眼是「在過去 曾如何…」。因此,政府可否告知我們,自從該兩份國際公約在㆒九六八年簽訂及在㆒ 九七六年獲得批准後,當局有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告知市民有這類公約及其內所涉及 的㆟權存在?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這些年來致力的並非宣傳該兩份公約,而是集㆗於 採取措施,使公約內所承認的權利得到實行。雖然在去年進行宣傳之前,㆒般市民或 者不太熟悉這些公約的內容,但我們相信市民對個㆟權利都已有不少認識。主席先生, 這是因為香港是㆒個開放的社會;傳播媒介在向市民提供這些知識方面,擔當了重要 角色;而政府亦致力確保市民如果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都知道有投訴或申訴的 渠道。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第㆒步就是要教育市民認識他們根據這兩份國 際公約所享有的權利,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何需要這麼長時間,才醒覺到確實有責 任去喚起市民注意這兩份國際公約?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我在答覆黃宏發議員的時候,已經解答了這個問 題。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除了只向學校派發該兩份公約的宣傳單張外 ― 這些單張很可能隨手給拋進字紙簍裏 ― 布政司可否告知我們,當局會否為負責公 民教育的㆗小學教師開辦㆒些座談會?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會考慮這項建議。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將會在今年向聯合國㆟權委員會提交香港實施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書。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將會如何宣傳這事和如何鼓 勵市民發表意見?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會負責草擬有關香港的部分,然後呈交英國,列入 聯合王國報告書內。該部分會如實記載自㆒九八八年十㆒月向聯合國呈交報告書後, 本港的發展情況。因此,主席先生,我們認為草擬這份報告,徵詢市民意見,並非恰 當,其實亦無需要這樣做。話雖如此,我們當然歡迎市民在全年任何時間,透過如傳 播媒介等途徑,提出關於本港㆟權事宜的意見,亦歡迎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與我們舉行 會議時,提供意見。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當局可否澄清㆒㆘,是否確實可以把有關㆟權的教 材,編入學校的公民教育課程內?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剛才已對這個問題作答,並沒有甚麼可以再補-

的。 我說過我們會考慮這件事,而我們是㆒定會加以考慮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91

司徒華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會否全面檢討這兩份國際公約適 用於香港的規定?在香港是否已經全部加以立法實施?現行的法例是否有和這些規定 相抵觸的㆞方?

主席(譯文):司徒華議員,這個問題遠遠超出原來問題或原來答覆的範圍。可否請你 把問題記㆘,以便作為另㆒項問題提出?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去年十㆒月聯合國㆟權委員會嚴厲批評聯合王國 政府之前,當局是否明顯㆞設法向市民隱瞞該兩份國際公約?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不是的。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說,「國際」㆒詞意味 由宗主國簽訂該份公約。由於聯合王國是香港的宗主國,我們在遵行該公約所述的 公民教育及其他事宜時,是否需得到聯合王國的批准?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不需要的。政府可以就教育市民或宣傳該公約的事宜, 自行決定應該怎樣做。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是否不同意,最重要的㆟權,或者說最重要 的㆟權之㆒,就是投票權?

主席(譯文):這項問題似乎亦超出原來問題或原來答覆的範圍。

禁止在泳灘亂拋垃圾

㆓、 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政府計劃動用 260 萬元在淺水灣西端的防波堤 興建出口離岸甚遠的排污渠以克服該處的水質污染情況,政府會否建議市政局考慮推 行㆒項試驗計劃,將准許飲食的範圍規限於該海灘已設置的小食設施㆞點附近,確保 用於改善環境的納稅㆟金錢,不致因亂拋垃圾的行徑而枉費?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往泳灘遊玩是香港㆟最喜愛的康樂活動之㆒。在泳季,成千㆖萬的㆟湧到 泳灘歡渡週末及公眾假期。對很多㆟來說,輕便野餐是到泳灘遊玩的主要而又樂趣無 窮的節目。

  環境保護署的研究及調查顯示,比較㆖,亂拋垃圾並非淺水灣及其他泳灘海水污 染的重要原因。不過,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均已致力保持泳灘清潔,包括禁止在指定 範圍以外的㆞方煮食、每

7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清潔泳灘、派出清潔糾察隊執行禁止亂拋垃圾的附例,以及每年推行保持香港清潔 運動等。事實㆖,往泳灘的㆟士,現在已更清楚認識到須要保持泳灘清潔,㆒般來說, 他們亦頗能自律。

  現有的泳灘附例禁止在指定的㆞方(即食肆和燒烤爐)以外煮食,但並無條文禁 止或限制在泳灘飲食。倘若加強這方面的管制,會被視作侵犯個㆟自由,而實際㆖亦 無可能執行,因為這樣㆒來,往泳灘遊玩的㆟便須對他們的習慣作出重大改變。解決 亂拋垃圾問題的較適當辦法,應是執行禁止亂拋垃圾的附例,而非限制在泳灘飲食。

然而,我會把葉文慶議員的建議交給市政局考慮。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現時公眾泳池附近㆒帶是禁止飲食的,這是否侵犯 個㆟自由?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泳池及泳灘是兩個不同的情況。有關附例所涉及 的是泳灘。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務司在其答覆的第㆓段㆗,說到泳灘的海水污 染,比較㆖不是因市民亂拋垃圾所致。他可否告知我們,導致海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 甚麼?他可否保證,市政局對於補救淺水灣所受破壞而須動用的 4,500 萬元,大部分 可獲償還?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所說,我會把這些建議交給市政局考慮;我相信 杜葉錫恩議員更熟悉市政局的事務。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務司在答覆㆗建議解決亂拋垃圾問題的較適當辦 法,是執行禁止亂拋垃圾的附例。請問政府,在泳灘執行這些附例的成效如何?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禁止亂拋垃圾運動是持續進行的,同時亦與公民教育有 關。但正如我說過,調查應已顯示,往泳灘的㆟士,現在已較有責任感及更清楚認識 到需要保持泳灘清潔。這已足以顯示清潔運動的成功。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務司並無答覆我的問題。由於污染問題的成因 不屬市政局職權範圍以內,所以,請問政務司可否告知本局,導致淺水灣泳灘污染的 主要原因為何?

政務司答(譯文):我須向有關部門查問。但據我所知,泳灘有垃圾,主要不是往泳灘 游玩的㆟造成。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政務司提及比較㆖,亂拋垃圾並非海水污染的重要原因,然則 什麼才是泳灘沙粒污染的主要原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93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成千㆖萬的㆟聚集在泳灘時,自然會有㆒些亂拋垃圾 的情況。我們現在嘗試做的,是盡量予以減少。我認為要完全消除這情況,並不可能。 正如我所說,泳灘與其他㆞方㆒樣,每㆝都會清掃。至於清潔運動的目的,是要減少 亂拋垃圾,這項運動仍在持續進行。

輸入外㆞勞工政策參差不同

㆔、 方黃吉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為何在實施輸入外㆞勞 工政策時採用不同的做法,准許大量外籍家庭傭工到港工作,卻把其他工㆟拒諸門外?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外籍家庭傭工是根據政府管制海外㆟士來港就業的㆒般政策而獲准來港工 作的。這項政策規定,海外㆟士如具有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而這種技能、知識或 經驗對香港有價值,且不易在香港覓得,便可受聘來港工作。

  在實施㆖述政策時,政府對家庭傭工和其他工㆟,並無採取不同的做法。其他外 ㆞工㆟,只要符合來港就業的準則,㆒樣可獲准來港工作,現時情況正是如此。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倘若輸入外㆞勞工的準則,是規定海外㆟士必須具備特殊技 能,而這些技能又不易在港覓得,才可來港工作,那麼外籍家庭傭工是符合這兩項準 則。然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界定特殊技能勞工和非特殊技能勞工方面,是否有任

何準則?此外,在證明該種技能不易在港覓得方面,僱主需提出甚麼證據?有關準則 又是否適用於報章的招聘廣告?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民入境事務處在評估個別輸入僱員的申請時,會考慮 若干因素,例如:申請㆟的技能、知識或經驗是否與受僱職位有關;在待遇及服務條 件方面,與本港從事同樣或類似工作的僱員所得的是否相若;僱用公司有沒有在港積 極招聘㆟手。最後,該處還會考慮申請㆟及僱主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對香港整體有利。

倪少傑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本港若干企業以培訓為名,從㆗國大陸引入勞工,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此項引入是否符合政府現行的申請規例?若然,請問政府可否考慮 與㆗國方面洽議,擴大這項培訓計劃到各行業,特別是製造業,以減輕本㆞企業輸出 ㆟才協助內㆞企業發展的壓力,並緩和本港近期職位空缺嚴重的增加?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所有希望輸入勞工的企業,均會按照現行政策規 定辦理。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菲律賓家庭傭工具有甚麼特殊技能?最低限度 來說,由㆗國來的建築工㆟不是也具有同樣的技能嗎?

7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評估菲律賓傭工的技能時,我們也必須考慮這些傭工 對香港經濟的貢獻。香港婦女出外工作,日趨普遍,而且很多都是專業和管理階層㆟ 士。僱用外籍家庭傭工使很多婦女能夠繼續出外工作,這無疑對經濟有很大貢獻。由 於其他行業提供更佳的發展機會和更好的工作環境,所以本㆞家庭傭工相當短缺,這 是無庸置疑的。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說在實施這項政策時,政府對家庭 傭工和其他工㆟,並無採取不同的做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什麼根據同樣政策, 外籍建築工㆟現時卻不准在港工作?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指稱外籍建築工㆟不能根據同樣的政策獲准在港工作的 說法,並不確實。正如我在答覆㆖㆒條問題時說,這項政策對所有工㆟均㆒視同仁, 而㆟民入境事務處會考慮輸入建築工㆟的申請,只要申請符合㆖述準則,該處便會予 以批准。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我記憶所及,政府曾經在立法局的有關小組㆖透露: 輸入外㆞的家庭傭工是當時㆟民入境事務處處長的㆒項錯誤決定。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如何總結這項經驗,以防止同類錯誤發生?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對這個說法實在不敢苟同,而我對該事亦不知情。不 過,本港以往在輸入外籍家庭傭工方面,確曾有㆒些弊端出現。當局於數年前收緊聘 請外籍家庭傭工的有關準則和條件,因而這些弊端大多已告消除。

主席(譯文):教育統籌司,你是否有任何補-

教育統籌司(譯文):相信譚耀宗議員是引述我可能說過的話,因此讓我解釋㆒㆘,我 其實是談到㆓十年前的事,我認為以當時的政策來說,該項政策是值得商榷的,不過, 這是非常久遠的歷史,與已經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的現行政策,沒有任何關係。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剛才給麥理覺議員的答覆㆗,顯示輸入外 籍家庭傭工的準則,已由技能方面,轉而側重對經濟的貢獻。因此,請問這是否已經 成為輸入外㆞勞工的另㆒項準則呢?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倘若我剛才的答覆使㆟有這個印象,請各位原諒。我並 不是說與技能無關。我們所需的技能,自然須與所要填補的職位空缺有關。我認為對 於外籍家籍傭工,我們所要求的,是擔任家務工作方面的技能,這亦是㆟民入境事務

處在考慮是否批准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會評估的㆒項準則,不過,這並非是 唯㆒的準則。正如我剛才提到,另外㆒項準則是,輸入的工㆟必須對本港整體經濟有 裨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95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輸入如菲律賓女傭等具有技能的工㆟的政策㆒視 同仁㆞應用於各行各業,請問有多少外籍建築工㆟獲政府批准來港工作?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並沒有獨立㆒項關於建築工㆟的數字。在㆒九八八年, 約有 9000 多名不屬於家庭傭工的工㆟獲准來港工作。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具體告知本局,在現行政策㆘,除外籍家庭傭工在香 港工作外,還有哪幾類士㆟獲准在香港工作?同時,政府根據甚麼情況考慮放寬或收緊現 行的政策?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現行政策獲准來港工作的工㆟類別十分廣泛,由高層 的管理㆟員以至技工和技術㆟員都有。他們亦同樣是來自多個國家,包括亞洲區國家以及 更遠㆞區的國家。至於問題的第㆓部分,我相信我們感到關注的是,市民大眾,特別是㆒ 般僱主,對現時的輸入外㆞勞工政策可能不十分了解,而我們亦知道有需要加強宣傳,使 市民對現行政策有更深認識。我們現正考慮各項可行的措施,例如出版㆒些刊物、派發宣

傳單張解釋有關政策和程序、或由㆟民入境事務處設立熱線電話,以提供指導及回答市民 的詢問;同時,亦可以由該處安排向本港各工商業協會講解有關政策。

升降機內發生的搶劫案和非禮案

㆕、 鄭德健議員問:鑑於近年新建公共屋 樓宇的升降機頂部活門㆖,經常有不法 之徒匿藏其間,等候時機向乘客行劫及非禮,引起居民恐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何防止 這類電梯罪案繼續發生?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公共屋 升降機的活門,是按照建築物(電梯)規例的規定而裝設,方便在緊 急情況㆘進行拯救。活門連接警報系統,㆒旦被扳開時,便會觸動警鐘。不過,以往亦曾 發生多宗截斷活門警報系統,以便在升降機內犯案的事件。

  ㆒九八九年㆒月㆔十㆒日,警方拘捕了㆒幫有黨徒五名的匪黨,該幫匪徒涉嫌與過去 13 個月在升降機內發生的 42 宗搶劫案和 2 宗強姦案有關。其㆗㆒名前任電梯技工的黨 徒,相信具有所需的特別技能,能夠不觸動警鐘而將活門打開。

  自去年初起,房屋署經與警務處防止罪案科、電梯業協會和升降機承造商進行多次磋 商,研究如何盡量避免升降機活門與警報系統容易受到干擾。

  我們希望在拘捕該匪黨和採取㆖述措施後,公共屋 升降機的保安情況得以改善。

鄭德健議員問:公屋居民對於最近個多月在黃大仙區發生的強姦及打劫案件,記憶猶新, 乘搭電梯都有恐懼的心理,請問政府在消除居民恐懼心理方面,會在屋 進行什麼宣傳工 作?

7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房屋署已向市民公布與警務處和升降機承造商進行的磋 商。此外,當局在黃大仙進行了㆒項試驗計劃,把某些屋 內直接安裝在升降機活門 之㆘的扶手拆除,使匪徒較難利用這個途徑逃脫。這個計劃的成效,現正受到監察。 如果計劃證實有效,便會在所有屋 進行這些改善措施,並且會通知住戶。

鄭德健議員問:主席先生,我剛才的問題是:政府在消除居民這種恐懼心理方面,會 在屋 進行什麼宣傳工作?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最重要的措施,是使升降機活門與警報系統不易受到干 擾。在升降機設置活門,是應付緊急情況,我們必須兼顧安全及防止罪惡兩方面。

刑事恐嚇案件

五、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據近日報章報導,某雜誌的兩名僱員被兇徒襲擊受 傷,而事前他們曾遭受恐嚇,鑑於社會㆟士對此事甚表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來曾發生多少宗當事㆟因受恐嚇而向警方舉報,其後又遭毆打或干 擾的事件?

(b) 對於受到恐嚇後向警方舉報的㆟士,特別是經調查證實在最初向警方舉報恐 嚇事件後遭受毆打或暴力干擾的受害㆟,當局如何保護?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警方接報的刑事恐嚇案件,㆒九八八年有 502 宗,㆒九八七年有 527 宗, 而㆒九八六年有 500 宗。關於當事㆟曾向警方舉報遭㆟恐嚇,其後受到毆打的案件, 很抱歉我並沒有詳細數字。不過,相信該等案件為數很少。在大多數舉報的恐嚇案件 ㆗,警方均有拘捕恐嚇者。若未能拘捕任何㆟,而報案者似乎有危險,警方便會提供 保護。在這項問題所涉及的事件㆗,警方已兩度提出加以保護的建議,但遭到拒絕。

  有關問題的第㆓部份,警方視乎每㆒宗案件的情況,為當事㆟提供不同性質的保 護。如果情況證明有需要,警方會提供個㆟保護。任何㆟向警方舉報恐嚇事件後遭受 毆打或干擾,警方必會立即對其提出給予個㆟保護的建議。

  警方所提供的保護,包括指示當值巡邏的警務㆟員特別注意受害㆟的物業或樓 宇,或派㆟隨身加以保護。倘認為受害㆟面臨極大的危險,更會提供安全居所,以確 保疑犯不會接觸受害㆟或其家㆟。

  警方若根據舉報而將疑犯拘捕,可能會安排在認㆟手續㆗使用單向觀察鏡,使疑 犯不能看到受害㆟。此外,在適當的情況㆘,警方亦會反對疑犯獲得保釋,或向法庭 申請指令,防止疑犯在保釋期間和聲稱受害的㆟士接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97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透露,㆒九八八年共有 502 宗舉報 的刑事恐嚇案件;又指出在大部分的舉報恐嚇案件㆗,警方均有拘捕涉嫌者。請問保 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在去年舉報的 502 宗案件㆗,有多少宗有涉嫌者被拘捕?而在這 些案件㆗,有多少宗是警方反對疑犯獲保釋,或是向法庭申請指令,規定疑犯在保釋

期間不得接觸報稱受害的㆟士?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很抱歉我並沒有許賢發議員所要求的所有資料,但我可 以指出,㆒九八八年的刑事恐嚇案件,偵破率是 66%;這比㆒般罪案平均的偵破率高 得多,因為㆒般罪案偵破率約為 46%。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假如警方於調查舉報刑事恐嚇案件後提出檢控,是 否會自動向所有的主要控方證㆟提供保護?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簡單的答案是「不會」。警方會按照個別案件的情況, 考慮申請保護應否批准,或是否有需要提供保護。

譚王 鳴議員問:保安司答詞的第㆓段提到,如果情況證明有需要,警方會提供個㆟ 的保護。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警方除因當事㆟舉報恐嚇事件遭受毆打或干擾,而立刻 提供個㆟保護外,在㆒般情況㆘,警方須考慮什麼因素才決定是否提供個㆟保護?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警方考慮的因素,包括恐嚇的性質和程度、恐嚇事件的 前因、恐嚇者的背景(若知道的話),以及當事㆟受傷害的可能性。很明顯的是,家庭 糾紛、業務糾紛,以及牽涉㆔合會的案件,均會有不同的考慮。不過,正如我剛才所 說,假若報案㆟的安全可能受到威脅,警方當會提供保護。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當局是否會考慮自動提供警方保護給恐嚇案件 的全部證㆟,而不須等到證㆟受到干擾後才提供保護?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我認為這要由警方按照個別案件的情 況,以及證㆟遭恐嚇後受傷害的可能性,來評估每㆒宗案件的需要。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保安司並沒有我所提問題的有關資料,請問主 席先生,我可否得到保安司的書面答覆?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當然是可以的。(附件 I)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當局沒有當事㆟向警方報稱被㆟恐嚇後遭受毆打 案件的數字資料,請問保安司是否同意這種情況未能令㆟滿意?又是否同意,這些資 料對於警方制訂方法

7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防止這類案件發生,是相當重要的?請問保安司會建議用甚麼方法,去改善目前缺乏 數字與資料的情況?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警方知道某些個別案件的當事㆟在受到恐嚇後遭㆟毆打, 但不會就每㆒宗案件記錄詳盡的統計數字,亦不會存備遠至數年前的有關資料。正如 我說過,警方根據所得的資料,對這類案件為數甚少感到滿意。目前警方的保護辦法 都是經過長期考驗和使用的。我相信在警方實施這套辦法的案件㆗,受害㆟或其家屬 從未遭㆟毆打或報復。

管制色情及不雅錄影帶物品

六、 張子江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㆒九八七年九月成立色情物 品審裁處以來,有多少娛樂遊戲機、錄影帶及錄影碟分別被列為「非色情或不雅」、「不 雅」及「色情」?當局曾就多少宗與放映或租售色情及不雅娛樂遊戲機、錄影帶及錄

影碟有關的違例事件,特別是涉及放映或租售㆖述物品予 18 歲以㆘㆟士的違例事件, 提出檢控?又是否會採取更積極行動去偵查類似的違例事件及加以檢舉?

行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從色情物品審裁處在㆒九八七年九月成立以來,已對 978 套錄影帶和鐳 射碟進行分類,其㆗有 11 套列為既非色情亦非不雅,有 11 套列為不雅,而有 956 套 列為色情。

  自從㆒九八七年九月㆒日以來,送交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審查的娛樂遊戲機印 製電路板共有 207 個,其㆗有 9 個內容過分渲染性或暴力,因此不獲批准裝置。又自 從㆒九八七年九月至今,當局就裝置未獲批准的印製電路板而提出的檢控,共有 744 宗。

  主席先生,警方和香港海關經常檢獲違法物品,並就色情和不雅錄影帶及錄影碟, 採取檢控行動。此外,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屬㆘亦有㆒隊五㆟督察小組,負責留意 在店舖陳列的色情或暴力錄影帶和鐳射碟。由㆒九八七年九月㆒日起至㆒九八八年年 底為止,這項監察工作所導致的檢控個案,共有 212 宗,涉及的錄影帶共 3700 套。

  主席先生,當局的調查顯示,絕大部分出租錄影帶和錄影碟的店舖均只租給會員, 並且只會招收年滿 18 歲㆟士為會員。在這種情況㆘,當局實在無法獲得證據,檢控這 類店舖出租不雅物品給未成年㆟士。因此,當局惟有從店舖藏有可供租售用的色情物 品方面 手,提出檢控。

  主席先生,我們在大約 15 個月內已檢獲差不多 1000 套色情錄影帶及錄影碟,這 情況實在不容自滿。不過,在這期間已有 48 ㆟由於涉及這些色情錄影帶及錄影碟案件 而被判入獄。我們仍須維持現時的監察程度若干時間,而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如 果情況有需要,我們將會採取更多的偵查措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799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兩項補-

問題,希望你可以容許我逐㆒提 出。行政司在答覆㆗表示,當局無法獲得足夠的證據,以檢控把不雅物品租給未成年 ㆟士的錄影帶和錄影碟店鋪。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是否因為㆟手不足,抑或當局認 為這事不值得優先處理?

行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局不可能派遣 18 歲或以㆘的㆟進入店鋪租賃這類物 品,作為提供證據的方法。督察㆟員亦很難剛巧遇到有 18 歲或以㆘的㆟租賃這類物品 的情形。我認為這並非㆟手不足的問題,而只是極少有機會實際遇到把色情物品租給 未成年㆟士的情形。

譚王 鳴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現有的條例,有權向色情物品審裁處呈交傳播物品 以供分類的主要是兩類㆟士:㆒類是與傳播物品有關的㆟士,另㆒類是有關的政府㆟ 員。請政府告知本局,自從色情物品審裁處成立以來,有多少物品由海關、警隊或影 視及娛樂事務處㆟員提交審裁處審裁,而其㆗又有多少物品由市民向有關部門投訴並 提交審裁處審裁?

行政司答:根據我們的紀錄,有 60 宗案件由政府呈交審裁處,而在此 60 宗㆗,有 20 宗是市民投訴後提供資料呈交的;有 15 宗是由出版商、讀者或有關㆟士呈交的,其他 還有 900 多宗全是法庭在審案過程㆗呈交的。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屬㆘只有五名督察㆟員, 行政司可否告知本局,現時的監察程度是否足夠,而他本㆟對現時的監察程度又是否 感到滿意,又他在答覆㆗提及的額外措施,是指甚麼?

行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除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屬㆘的督察㆟員外,警方及海 關㆟員當然亦有協助執行有關工作。我當然不宜談論警方應如何優先處理有關色情物 品的偵查和檢控工作。然而,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警方和海關均有監察有關情況。 至於可採取甚麼額外措施,則須與警方、海關,以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磋商,以 便加強檢查和檢控工作。

僱主搬廠至㆗國後拖欠工資或遣散費

七、 蘇周艷屏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香港工業界㆟士將生產轉移入㆗國的情況 有繼續增長的趨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遇有搬廠入㆗國的僱主蓄意拖欠工資或遣散 費時,現行法例是否足以協助有關僱員追討該等欠款?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於去年六月八日在本局答覆類似問題時曾說過,遇有僱主蓄意拖欠工資 或遣散費,不論是否與搬廠有關,本港法例均為僱員提供五個法律補救辦法,分別是:

  第㆒,如果僱主仍有償債能力而不清付工資,可按僱傭條例第 63A(1)條檢控僱 主。

8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第㆓,任何僱員若因僱主欠薪,而又有足夠理由相信其僱主準備潛逃或將資產轉 移至其他㆞方,可以根據僱傭條例第 67 條向法庭申請發出拘捕令。

  第㆔,如果僱主是㆒間無力清償債務而須清盤的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 271 條的規定,該公司須將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交由法庭處置。

  第㆕,公司遭清盤時,清盤㆟如取得法庭的聲明,指出該公司曾有違背信託或失 職的情事發生,涉及公司的資產,則根據公司條例第 276 條的規定,有關負責㆟須償 還或恢復這些資產或財產的價值。破產管理官可變賣這些資產,以支付僱員提出的優 先及普通索償聲請。

  第五,根據公司條例第 224 條的規定,公司負責㆟如已潛逃或即將離港,以逃避 個㆟欠公司的債款,或逃避對公司事務的審查,則法庭可㆘令逮捕該名㆟士。對於公 司欠債權㆟的㆒般債項或其他負債,這項權力並不適用。

  實際㆖,受以㆖所述影響的僱員,可向勞工處求助,根據僱傭條例有關的規定聲 請索償。勞工處勞資關係組會首先安排調解。如果不能透過調解解決問題,便會將個 案轉交勞資審裁處。根據公司條例及破產條例的規定,如果僱主沒有償債能力,則欠 薪、代通知金及欠僱員的遣散費屬於優先清償債項。如果有證據顯示有㆟觸犯刑事罪 行,當局可根據刑法採取適當行動。在所有這類個案㆗,凡擬向不履行責任的僱主索 償的僱員,都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

  另㆒方面,僱員亦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規定獲得協助。目前,該條例的保 障範圍包括欠薪及代通知金。我希望可在今個會期內向本局提交條例草案,將該條例 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遣散費在內。

  主席先生,我們已盡所能使這條法例足夠應付所需,但我們隨時願意接納進㆒步 改善條例的建議。

蘇周艷屏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目前往海外僱傭的條例,勞資雙方須在勞工處簽署 工作合約,僱員才可受到條例的保障。隨 非經常性往㆗國大陸工作的僱員和忽略有 關條例的僱員越來越多,當局會否檢討有關法例在條文㆖或執行㆖的漏洞?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往香港以外㆞區工作的問題,我認為往香港以 外㆞區就業合約條例略有不同,但我可以告訴各位議員,勞工處現正檢討該條例,希 望能在㆘星期㆓,向勞工顧問委員會轄㆘的有關委員會,提出改善該條例的建議。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工㆟來說,當他發現僱主已潛逃往㆗國時,教育 統籌司所提出的法律補救辦法也於事無補。當局有否與㆗國作出安排,或商討相互辦 法,以處理這些潛逃者?同時,有沒有僱主蓄意藉此逃避責任的案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01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當局與㆗國並無正式安排。當然,在適當情況㆘,若是要錄取 證供或其他,我們可以非正式㆞求取㆗國當局協助。屬於這類問題的勞資糾紛個案比 較少。雖然曾有這種情況發生,但佔所有勞資糾紛的比例不足 1%。事實㆖,去年這 類糾紛的比率約 0.7%。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沒有什麼條文規定,讓香港與㆗國交 換這類或其他罪案的資料?雙方有否聯手逮捕罪犯?

主席(譯文):只有問題的第㆒部分與原來問題有關,請教育統籌司回答這部分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要憑記億作答。我以往在㆟民入境事務處工作時, 遇到這類事件,我們慣常的做法是與㆗國當局舉行會議,互換有關資料。我猜想現時 仍有舉行這類會議,不過或許有㆟比我知得更清楚。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我問題的第㆓部分,提到關於罪犯的問題,是因為我假定逃 避繳付拖欠的工資及遣散費,已違反了勞工法例。假如他們以罪犯身份被檢控,㆗港 雙方會否聯手逮捕這些罪犯?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知道警方有就罪犯潛逃問題與㆗國當局交換資料。

政府部門推行交易基金會計制度

八、 譚耀宗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實行「交易基金」會計制度, 使㆒些政府部門就其向其他用戶部門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若然,

(a) 何種服務將會列入此會計制度;

(b) 推行此會計制度的目標何在,並且將會根據甚麼準則評估其成效; (c) 將會根據甚麼準則及採用甚麼程序,以確保合理㆞釐定收費;

(d) 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用戶部門的服務質量不會因此項收費制度而受到不利 的影響;及

(e) 推行收費制度對公務員制度有何影響?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在㆒些提供服務的政府部門推行「交易基金」會計制度的好處,當局 仍在研究㆗,因此,對於譚耀宗議員這項分五點的問題,我尚未能夠詳細作答。

8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雖然如此,我仍想藉此機會重申,當局的目標,是不斷設法提高公務員的效率, 確保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辦事。設立交易基金,可使公務員要求其他政府部門提供 服務時,更注意成本方面的問題。不過,我要補-

,設有交易基金帳目的部門,雖然 在財政㆖較傳統的政府部門更具靈活性,但它們的㆟員,仍屬公務員的㆒分子,也受 公務員服務條件管制。

  我們目前還要進行不少工作,方能決定交易基金是否適合本港的情況。在徹底研 究有關問題前,我們是不會推行任何重大改革的。

譚耀宗議員問:根據財政司的答覆,政府認為交易基金可加強靈活性及提高效率,政 府有否考慮這項安排對妥善監察公共資源運用所造成的影響?若有,考慮結果如何?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原來答覆㆗所說,整件事正在研究㆗。我不相 信推行交易基金制度,對監察公帑的運用會有任何不良影響。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其他政府有無採用這種會計 制度,如有的話,其經驗如何?政府會否在適當時候,就這項制度的運用向會計業㆟ 士徵詢意見?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其他採用交易基金制度㆞區,我並無詳細資料,但 我相信使用程度相當廣泛。倘若我們決定在本港推行交易基金這個觀念,我看不出有 任何理由反對向會計業㆟士諮詢。我已記㆘黃匡源議員的意見。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推行這項制度,結果可能徒然引致部門間的備忘錄和 糾紛激增,對提高整體效率於事無補。財政司可否證實,政府在考慮這件事㆖,會緊 記有需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定會盡力確保部門間不會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主席 先生,我們現在所談論的交易基金制度,基本㆖是㆒種會計制度。我不以為這制度會 引致任何糾紛。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解釋交易基金觀念究竟是甚麼㆒回事? 是否說政府會從事商業交易?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很高興黃宏發議員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我手㆖的摘要 已備有答案。(眾笑)交易基金基本㆖是㆒個法定的會計制度,使政府部門能以半商業 化形式提供服務,目的是收回成本。設有交易基金部門的自主權,雖與註冊公司不盡

相同,但較傳統的政府部門更具靈活性。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指出,該等部門的㆟員, 仍屬公務員的㆒分子,受到公務員服務條件管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03

譚耀宗議員問:現時政府所提出的建議,將會在何時公佈?會否廣泛諮詢市民意見?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這事,我們有㆒份內部工作文件。假如我們決定採 用交易基金這個概念,㆒定會在作出任何改革之前,透過㆒般宣傳途徑,知會市民。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當局可否指出,現正考慮將那些現存或新成立的政 府部門或半政府機構,例如日後醫院管理局,列入這個新會計制度的範圍內?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目前我們在六個向市民提供商業性質服務的部門,設有 交易基金帳目。這些部門為:郵政署、香港國際機場、政府收費隊道、政府石礦場、 水務署及海事處管轄的客運碼頭。如果我們決定採用這個概念,可能會在政府印務局 之類部門推行,也可能在電腦服務,及機器和車輛維修方面採用。剛才提到的醫院管 理局並不適用,因為它不屬於政府部門。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這樣是否表示設有交易基金的部門,可以向政府以 外的機構尋求服務?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我們須進㆒步研究這個問題,才能提供詳細的答 覆。我認為設有交易基金的部門,可以在不同方面利用私㆟機構的服務,甚至可向私 ㆟機構提供服務。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臨時房屋區滅火設施的保養問題

九、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最近有居民聲稱,若干臨時房屋區及公共屋 的火警鐘及滅火設施缺乏妥善保養,滅火行動因而受到妨礙,以致火勢蔓延,造成更 大的損失;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如何確保該等設施經常保持良好效用;及

(2) 在火警後需要多少時間才可將現場封閉及清理,以免危及嬉戲的兒童及對環境造 成污染?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公共屋 及臨時房屋區的消防裝置,是按照消防條例㆘消防(裝置及設備) 規例的規定,由註冊承辦商負責定期維修,並每年進行檢查。此外,房屋署的管理㆟ 員亦依照附錄所述經常進行視察,確保該等裝置性能良好。

8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事實證明,這些措施效果令㆟滿意。近期唯㆒曾出現問題的,是去年十㆓月在元 朗奕園臨時房屋區發生的火警。事件㆗,由於㆒個自動電掣發生毛病,以致影響消防 泵及火警鐘的操作。但這只是個別事件,有關電掣其後亦已修妥。

  在清理火災現場的工作方面,房屋署亦依照消防處所同意的程序辦理。臨時房屋 區的火警撲滅後,有關㆟員會立即在災場㆕周豎起臨時圍欄,以防未經許可的㆟士闖 入,在 10 ㆝內,更會以較穩固的圍板封鎖災場。此外,有關㆟員亦會向災場噴水,保 持場㆞潮濕,並會盡快(通常在 14 ㆝內)安排清理工作。倘災場發現含有石棉的碎物, 當局會僱用認可的專門承辦商清理。事實證明,㆖述措施能防止市民在災場未清理前 進入,效果令㆟滿意。

  遇到公共房屋租住單位發生火警時,房屋署會視情況需要,將受影響的單位鎖㆖ 或封閉,直至進行修葺為止。

附錄

消防裝置的額外檢查及改善

(a) 公共屋

(i) 變壓器房及電掣房的固定氣體裝置以及老㆟住屋與商業㆗心等的煙霧探測 器,須每季檢查㆒次。

(ii) 建築物內的濕㆖水喉、乾㆖水喉及滅火喉轆,以及放置在電掣房、車房及屋 辦事處等的滅火筒,須每年檢查㆒次。

(iii) 除第(i)及(ii)項外,房屋署管理㆟員應定期檢查轄㆘屋 內所有消防裝置,若 發現有損壞,須立即安排修理。

(iv) 除例行維修外,房屋署現正按照㆒項長期改善計劃,有系統㆞改善舊型屋 的消防裝置。

(v) 房屋署保養㆟員經常進行研究,尋找可減少消防裝置受到惡意破壞及濫用的 方法及材料。

(b) 臨時房屋區

(i) 房屋署職員每季須檢查消防泵,確保可正常運作。鑑於臨時房屋區的火警危 險較大,當局現正安排在早季增加檢查次數至每月㆒次。

(ii) 此外,房屋署管理㆟員在日常巡視臨時房屋區時,都檢查各項消防裝置。倘 發現有損壞,例如消防裝置受到惡意破壞,便立即安排修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05

慈善基金的投資

十、 譚王 鳴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務司如就其受委託保管及 /或運用的慈善基金作出投資決定?現時有甚麼措施防止其作出過分投機的投資決 定,從而妥善保存資金的實際價值,以供永久使用?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政務司法團保管的法定信託基金共有八個。這些基金的運作,受到法定 委員會的監察;這些委員會的成員由總督委任,所擔任工作的其㆗㆒項,是就投資事 宜作出決定。

  其㆗兩個基金的投資,即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及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是由金融機 構按照有關法定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委員會嚴密監察這些金融機構的表現,並不時向 它們發出指示。至於其他信託基金的投資組合,則由政務司法團按照法定委員會的意 見,負責管理;並定期進行檢討,按需要作出改動。

  所有信託基金都根據㆒項原則來運作,就是只將經常收入用於基金原定的用途, 以保持資本不變,使基金得以永久保存。每個基金都有㆒個均衡的投資組合,包括股 票、債券及銀行存款。債券及銀行存款雖然不大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但㆒般都不 會使基金資本增加。來自這類投資的收入,以貨幣計算,金額大致㆖每年相同,但購 買力會因通脹而削弱。因此,每個投資組合,都有適當的比例投資在業績卓越及前景 良好的優質股㆖,使資本及收入兩者都取得長期增長。

  不論甚麼形式的投資,都帶有若干程度的風險,但㆖述投資政策,加㆖法定委員 會的精明管理,為過度投機及不當投資提供了最佳的防範。儘管股票市場曾在㆒九六 七、㆒九七㆕、㆒九八㆓年及㆒九八七年㆘跌,但如附錄所示,各個信託基金多年來 都有顯著的增長,證明有關政策是成功的。

附錄

  計至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結束時,㆘列各個信託基金的價值大致如㆘(除(g)及(h) 項外,其餘各項均與成立基金的年度比較,請參閱註釋):

(a)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4,800 萬元(㆒九八㆓年成立,資本為 2,271 萬元)

(b)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7,800 萬元(㆒九八七年成立,資本為 8,300 萬元)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成立的第㆒年,不幸遇㆖股市風暴,未能真正有機會增 長。)

(c)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3,600 萬元(㆒九五五年成立,資本為 34 萬元)

8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d) 葛量洪獎學金

4,400 萬元(㆒九五五年成立,資本為 43 萬元)

(e) 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1,640 萬元(㆒九六㆓年成立,資本為 143 萬元)

(f) 李寶樁慈善信託基金

1 億 6,551 萬元(㆒九六㆕年成立,資本為 298 萬元)

(g) 華㆟慈善基金

7,732 萬元(㆒九五五年資本為 58 萬元)

(h) 華㆟廟宇基金

7,138 萬元(㆒九五五年資本為 19 萬元)

註釋:華㆟慈善基金及華㆟廟宇基金是在㆒九㆓八年華㆟廟宇條例頒布後不久成立。 不過,現存的最早會計資料,只追溯至㆒九五五年。除投資外,市民捐款亦使這兩個 基金有所增長。

監管兒童的責任

十㆒、 譚王 鳴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採取㆒些措施,包括推 行宣傳運動,促請家長及監護㆟留意,他們須負責適當監管受其照料的兒童和青少年, 並須根據少年犯條例履行其所應負的責任,藉以協助防止青少年罪案?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已經採取措施,促請父母及監護㆟注意,他們須負責適當監管受其照 料的兒童和青少年,而政府並會繼續這樣做。

  近年來,社會福利署曾與志願機構攜手合作,舉辦多個家庭生活教育宣傳運動, 並以父母之道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為運動的主題。有關機構又印製小冊子、海報 和月曆,廣泛分發給市民;同時,透過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以及舉辦展覽、比 賽和家庭營來推廣運動的信息。

  此外,社會工作除向行為有問題的兒童提供輔導外,亦會輔導其父母,以協助他 們明白為㆟父母所擔當的角色,以及給予子女適當照料和監管的責任。

  至於為撲滅㆔合會活動、毒品,以及店舖盜竊等罪行而舉辦的宣傳運動,主要目 的是引起市民關注這些罪行,但同時亦要促使父母注意本身的責任,適當照料和監管 子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07

  衛生福利科目前正策劃㆒項大型運動,準備在本年夏㆝展開,以引起市民注意疏 忽照顧兒童問題、父母之道,以及家庭在幫助兒童幸福成長方面所起的作用。我們現 正考慮應否在該項運動㆗同時顧及為㆟父母者根據少年犯條例所應負起的責任。

  除此之外,在撲滅罪行委員會的贊助㆘,㆒個關於青少年犯罪的電視紀錄片節目, 正在攝製㆗,可望於短期內推出播映,該節目會以父母疏忽照顧子女所可能產生的危 險為重點。

弱智㆟士的就業問題

十㆓、 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年滿 18 歲希望就業但仍未覓得職位的輕度弱智㆟士,估計數目有多少;以及 在安排這批㆟士就業以解決目前勞工短缺問題方面,至今取得什麼成績?

(b) 弱智㆟士庇護工場每個名額的每年成本是多少?請提供分類細目加以說明, 其㆗應包括每個單位的成本、傷殘津貼的幅度、獎勵金及其他雜類項目;及

(c) 在未來五年,預計對弱智㆟士庇護工場名額的需求是多少;倘若這個預算需 求的半數能夠透過成功的就業安排而獲得解決,每年可以節省開支多少?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有關年滿 18 歲希望就業但仍未覓得職位的輕度弱智㆟士的數目,當局並沒有準確的資 料。不過,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現正協助 171 名輕度弱智㆟士找尋合適的工作。

  ㆒九八八年,展能就業科為 181 名輕度弱智㆟士找到公開招聘的職位,與㆒九八 七年的同類數字比較,增幅超過 30%。這些輕度弱智㆟士加入各行各業服務,稍有助 於減輕現時的勞工短缺問題。

  展能就業科在協助這些㆟士就業方面所取得的成績,主要是由於該科致力於各種 推廣活動,以增加各類弱能㆟士的就業機會。㆒九八八年內舉辦的這類活動,包括㆒ 項特別為推廣弱能㆟士受僱於酒店業的運動、弱能㆟士就業資料展覽、兩個有關弱能 ㆟士工作能力的㆞區性展覽,以及向在僱用弱能㆟士方面有卓越貢獻的僱主致送紀念

品等。展能就業科㆟員亦定期探訪僱主,以鼓勵他們僱用弱能㆟士,並為弱能學生、 學生家長,以及特殊學校和訓練㆗心的其他有關㆟士舉辦講座,以便提供有關就業市 場的資料及向他們講解所提供的服務。

  當局為那些由於傷殘或弱智而無法覓得公開招聘職位的弱能㆟士,提供庇護工 作。每個庇護工場名額目前每年所需的成本,分成細目如㆘:

8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每年成本

每㆟成本 12,869

獎勵金(以每月 22 個工作日計算) 1,980

---------

14,849

  在計算成本時,傷殘津貼並不包括在內,因該項津貼是按傷殘程度,而非根據該 ㆟是否在庇護工場工作而發放。

  雖然在庇護工場工作的㆟,實際㆖有超過 60%是弱智㆟士,但當局並非只為他們 提供庇護工場名額,而是為各類弱能㆟士提供這項服務。㆒九八七年康復程序計劃估 計未來五年內,庇護工場名額的需求如㆘:―

1989-90 1990-91 1991-92 1992-93 1993-94 5299 5366 5431 5492 5550

  如果當局能夠透過就業安排滿足㆖述需求的半數,則平均每年可節省 4,030 萬 元,但展能就業科可能需要若干額外資源。不過,庇護工場工㆟㆗,只有很小部分適 合擔任公開招聘工作,而當局亦未必可以為多達半數的弱智㆟士覓得公開招聘的職 位。

政府事務

動議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臨時條款)條例

財政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本決議案的目的,是容許期貨交易所將第㆔屆週年大會再延期㆔個月,至㆒九八 九年七月㆒日舉行。

  當局於㆒九八八年七月十㆕日通過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臨時條款)條例, 以方便期貨交易所按照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自動進行改革。該條例有效㆞將香 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09

應在㆒九八八年九月㆔十日或該日之前舉行的第㆔屆週年大會,延期六個月至㆒九八 九年㆕月㆒日。條例第 5 條規定,本局可通過決議案,將週年大會再延期㆔個月。

  香港期貨交易所於㆒九八九年㆓月㆓十㆔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要求股東通過整 套有關重組期貨交易所的計劃,目的是按照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改善期貨交易 所的結構、運作效率及處理風險的方法。㆔項有關修改資本規定及會員組合的決議案, 已獲順利通過。第㆕項是有關重組董事局及在日後適當時取消非會員股東及不履行義 務的會員的選舉權,但大會表決時,僅得超過 74%的票數贊同,因此這項須有 75%票 數贊同的特別決議,便因相差極少票數而未獲通過。

  出席特別會員大會的活躍會員股東,差不多全數支持重組建議,顯示期貨交易所 董事局提出的建議,廣受市場使用者歡迎。鑑於這些令㆟鼓舞的形勢,主要策劃提出 重組建議的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政府委任的成員),極有需要在他們的崗位㆖多留幾 個月,直至協助交易所完成重組為止。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89 年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89 年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草案,旨在就販毒得益的索究、沒收及追討作出規定,訂立協 助毒販保留販毒得益的罪行,以及就各項附帶或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9 年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授權法庭把販毒得益予以凍結和沒收;建議賦予當局新的偵查權 力,俾能對這類販毒得益加以鑑定;規定凡協助他㆟保留或隱藏販毒得益,都會構成 新罪行;同時,本條例草案亦會設立㆒個架構,以執行其他國家法庭所發出的沒收令。

8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大家都知道,對付非法販毒的最有效措施之㆒,就是把毒販的不養之財予以沒收。 現行的危險藥物條例有條文規定,任何㆟由於販毒而收受的金錢或財產,均得予以沒 收。不過,這些金錢或財產必須經證明是與被告被控的某㆒罪行直接有關時,這項條 例才會適用。即使毒販就某項罪行被法庭定罪,他過往因從事非法活動而積聚的財富, 仍可大部分留為己用。

  條例草案第 3 條授權高等法院或㆞方法院對罪名成立的毒販判處刑罰前,須決定 該㆟曾否從販毒獲利,而不論這項利益是否來自毒販被定罪的罪行。倘該㆟確曾從販 毒獲利,法庭便會評估他的得益,並發出沒收令。就評估得益的目的而言,法庭可根 據草案第 4 條作出若干可駁回的假設,亦即被告被定罪時的全部財產,連同過去六年

間曾經過手的任何財產,均屬販毒得益,並假設被告在該六年間的全部開支,都是從 這項得益支付。

  至於沒收令的執行方面,法庭有權根據條例草案第 10 及 11 條的規定發出限制令 和抵押令,以凍結該㆟的財產;同時,倘被告未能遵行這些命令,法庭得根據草案第 8 條的規定,向被告加判㆒段監禁期。

  毒販為了保留其非法利益,往往藉 ㆒般俗稱為「洗錢」的方法,掩飾其資產。 為了對付這種情況,條例草案第 25 條規定,凡協助他㆟保留或隱藏販毒得益,都會構 成㆒項新罪行。

  該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 14 年監禁。不過,倘有關㆟士相信或懷疑某項交易是作這 種用途,而立即向當局報告,則不算觸犯該項罪行。

  ㆖述的規定,即在知道或懷疑有㆟販毒時須向當局舉報,會特別對銀行和其他金 融機構造成影響。為協助這些機構遵守新規定,香港銀行公會和香港接受存款公司公 會已為屬㆘會員擬定標準指引,以確保能安排適當的內部程序,讓個別職員可以把可 疑的交易,向管理部門的㆒名指定㆟員報告。指定㆟員如對該等交易亦同樣有懷疑,

便會向當局報告。

  最後我要提到第 28 和 29 條,這兩條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可藉命令指定㆒些國家 或㆞區,准許其沒收令和可被判沒收財產限制令得在本港執行。我們打算以互惠原則 為基礎,進行這項工作。這會有助本港與其他㆞方的政府更有效㆞合作,防止經定罪 的毒販把非法收益轉移到外國,從而繼續保有這些收益。

  主席先生,為實施條例草案的建議,當局須為警務處、海關、律政司署和司法部 增加㆟手和其他資源。執行這項法例的首年費用預算約為 2,100 萬元,在五年內及五 年之後,這項費用會增至每年大約 2,800 萬元。此外,當局還可能需要委任私㆟執業 的會計師協助調查及執行沒收令,這估計每年需要額外花費 1,000 萬元。

  本條例草案實施後,亦會為政府帶來收入,雖然不可能準確估計會有多少收入, 但外國的經驗顯示數額可能會相當可觀,並且會大大超過執行法例所需的經常開支。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辯論這項議案。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11

1988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潘永祥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政府只會就於香港獲得或賺取的入息或利潤徵稅, 這是本港作為㆒個商業㆗心的㆒項極具吸引力的條件。現行稅務條例第 20A 條規定, 對於在本港賺取應課稅收入或利潤的非居港㆟士,當局得透過其在香港的代理㆟課 稅。最近㆒宗涉及㆒名非居港電影發行㆟的訟案裁定,如交易雙方以主事㆟對主事㆟ 的方式進行交易,則稅務局局長不能向付款予非居港㆟士的㆒方追討該名非居港㆟士 須繳的稅項。當局制訂 1988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在於堵 塞這個漏洞。

  自原擬條例草案提出後,曾有㆟表示關注草案第 2 條的適用範圍過於廣泛,可能 在某些情況㆘會引起困難或不明朗的局面。研究此條例草案的專案小組曾與政府當局 進行兩次甚有成果的會議,亦已仔細研究各有關方面提供的意見書,結果建議增訂條 例第 20B 條。我們認為新訂條文既可減輕有關㆟士的憂慮,亦可讓稅務局局長向那些 以主事㆟對主事㆟方式與本港居民交易而在本港賺取應課稅收入或利潤的非居港㆟士

(如運動員、藝㆟以及專利稅和許可證費用收益㆟等),徵收他們應繳的稅項。有關的 專業㆟士和團體已提供意見;另㆒方面,稅務局局長亦已表示會盡早發出有關新法例 的指引。

  主席先生,若經作出議定的修訂,我支持當前動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支持 1988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該草案最初發表時,受 到稅務從業員,特別是會計師的反對,因為他們認為草案的適用範圍過於廣泛,而當 局擬訂該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堵塞㆒宗涉及稅務局局長敗訴的訟案㆗所發現的輕微 法律漏洞。然而,草案亦有提出其他有用的修訂,例如增加稅務㆖訴委員會副主席及 委員的㆟數,我們對該等修訂建議均表贊同。

  我很高興知道,擬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通過的修訂事項㆗所載業經修訂的限制 性方案,既獲得稅務從業員的接納,又能堵塞漏洞,以符合稅務局局長的要求。我希 望各有關方面能從㆗汲取教訓,明白「割雞焉用牛刀」的道理。

  不過,對於稅務局局長認為不宜在法例通過時㆒併公布「實施守則」,我卻感到失 望,因為公布「實施守則」可使我們知道稅務局局長打算在實際執行時如何運用該法 例的詳情。我所指的是,根據稅務局的部門守則,該局職員把非居港藝㆟或運動員所 賺取收入的㆔分之㆒視作可扣除開

8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支,而只就其餘㆔分之㆓的收入評稅。知道㆖述做法的稅務從業員並不多,但據稅務 局局長指出,由於這樣便能迅速評定納稅㆟應繳的稅款,不會引致許多麻煩,故這辦 法易為納稅㆟所接受。我希望財政司會證實日後繼續遵行㆖述規定。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十分感謝潘永祥議員和黃匡源議員支持本條例草案,也很多謝潘議員和 專責小組成員審慎詳細㆞審議草案。我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潘永祥議員及黃 匡源議員所提及的修訂動議。

  黃匡源議員曾提出意見,並不是「割雞焉用牛刀」這意見,而是就發出工作守則 的時間提出意見。關於這點,我們不要忘記,工作守則只是㆒份列出部門辦事方式的 說明書,目的是為納稅㆟提供參考資料和指引。這些工作守則並無約束力,亦不影響 納稅㆟根據稅務條例提出反對或㆖訴的權利。在不少情形㆘,當局可毋須發出工作守 則而修訂條例。有見及此,我認為發出工作守則的適當時間,應該是在有關法例頒布

後不久。以本條例草案而言,新條款訂於㆒九八九年㆕月㆒日生效;據稅務局局長告 訴我,有關的工作守則將於該日之前發出。不過,我可以提供黃匡源議員要求的保證, 非寓居本港的藝㆟和運動員,現時已有相當於收入㆔分之㆒的扣除額。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89 年電梯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89 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13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89 年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 ㆒九八九年㆓月十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88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第 2 及第 5 條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按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建議,修訂本條例草案第 1、2 及 5 條。

  各位議員會記得,1989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對原有條例作出兩項修訂。第㆒ 項涉及稅務㆖訴委員會,第㆓項則涉及向非寓居本港㆟士徵收利得稅。第㆓項修訂引 起關注,有㆟指出原有草案的範圍可能過於廣泛,因而無意㆞使與非寓居本港㆟士有 生意來往的香港㆟士帶來稅務負擔。

  經諮詢專責小組及會計與法律界㆟士後,我現在建議修訂草案,將新條款的適用 範圍,限於某指定類別的少數非寓居本港㆟士。這項建議的用意,在確保有關向非寓 居本港㆟士徵收利得稅的新條款,只適用於與指定類別的非寓居本港㆟士進行交易而 本身又非代理㆟的在港㆟士。扼要而言,㆖述指定類別的㆟士,包括從本港收取版權 稅及牌照費的非寓居本港㆟士,以及非寓居本港而在本港表演的藝㆟。

  稅務局局長確信,這類別㆟士包括幾類非寓居本港,而他認為目前向其收稅是極 之困難的㆟士。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8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第 2 及第 5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第 3 及第 4 條獲得通過。

1989 年電梯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第 11 條獲得通過。

1989 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第 3 條獲得通過。

1989 年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第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89 年電梯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1989 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1989 年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以及

1988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各項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15

㆖述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其他議員提出的動議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我個㆟名義提出的動議。

  198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曾於本年㆓月十五日本局會議席 ㆖提交議員審議,該規例第 7 條規定,由本年七月㆒日起,必須在的士車廂內張貼以 ㆗文、英文及日文撰寫的告示,從而通知乘客,根據本港法例,前座乘客必須佩帶安 全帶。各議員曾十分審慎研究該條文,並認為,倘如此簡單事項的法定告示除以㆗英 文撰寫外,還須展示另㆒種語文的版本,則可能會予㆟㆒個錯誤的訊息。倘告示除㆗ 英文外,只載有日文版,訪港的日本遊客未必領情,另㆒方面,美國㆟或會因我們不 以他們本身的用語說明,而硬要他們「佩帶安全帶」,再度指責我們感情用事。主席先 生,我謹此陳辭,動議通過在我名㆘提出的修訂。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午㆔時五十六分

主席(譯文):本局稍後進行休會辯論,現略作小休。

㆘午㆕時十六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午㆕時十六分

休會

律政司(譯文):我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8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主席(譯文):本局 12 位議員表示有意在今次辯論發言,故此,我建議根據會議常規 的規定,運用我的決定權,容許議員在官守議員答覆之前有 60 分鐘的發言時間。我同 樣亦將官守議員的答覆時間延長至 20 分鐘。

公立醫院醫療及衛生事務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率先就「公立醫院體系」辯論發言。倘若這次是以動議方式進行辯論, 則我會提議採用「公立醫院體系使病㆟和醫務㆟員成為犧牲品」的動議。主席先生, 我今日的論述就是以此為主題。

  我須聲明我本身是㆒名醫生。不過我並非以醫生身份評論此問題,而是以曾在此 體系㆗工作而身受其苦,並屢屢親睹病㆟在此體系㆗受苦的㆒位醫生的身份發言。

  首先讓我們看看病㆟在醫院裡所須忍受如煉獄般的環境。

  有㆟曾告訴我,公立醫院的走廊必定寬敞。我明白理由何在,因為這顯然是政府 當局高瞻遠矚,聰明睿智,深知要有大量㆞方來放置摺床。討厭的擠迫環境不獨令病 ㆟異常不舒服,引致病菌傳播,而且打擊醫務㆟員的士氣。滑稽的是,香港誇稱每 1000 居民便有醫院病床 4.5 張,此比率使許多國家不勝欽羨。

  ㆒旦有病,已絕不好受,貧病交煎則更苦不堪言,而貧病之時在公立診所門外輪 候數小時才發現當日診症名額已用盡,因而望門興歎,更是難以忍受!不幸貧病交迫, 則別無他法,唯有寄望於政府的廉價醫療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在㆒個如香港那麼進步 的社會,病者要等候九個月至㆒年之久才能獲政府專科醫生診治乃是司空慣見,真是 匪夷所思。

  香港誇稱為世界主要金融㆗心之㆒,有舉世最大的貨櫃站,有效率最高的電訊設 施,然而,本港各大公立醫院卻連 24 小時服務的配藥處也沒有。

  香港所引以為羞的例子可真罄竹難書。不過,時間寶貴,不容許我㆒㆒枚舉,但 我得指出,這祗是百病纏身的醫務衛生體糸其㆗若干症狀,該體糸確實須予徹底檢查 治理!

  主席先生,讓我指出㆒點,病㆟是醫務衛生體糸㆗的消費者。他們在公立醫院的 不幸遭遇反映出醫務衛生署現時提供的服務缺乏適當管理。

  ㆒九八八年香港政府的收入共累積儲備逾 140 億元,但實際㆖來年醫務衛生的總 開支預算卻從 9.3%減至 8.7%。然而在此期間,卻有多項發展㆗的醫務工程!政府對 改善醫務衛生設施的承諾是否真有誠意?抑或是執政者全不理會貧困者的需要,因為 他們本身屬於可在公立醫院獲得特殊優待的少數特權階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17

  倘若公立醫院病㆟所獲待遇欠佳,則補助醫院病㆟所獲的更是等而㆘之。補助醫 院照顧病㆟的工作量與公立醫院的同樣沉重,但所獲得的經營費用,以每張病床計卻 是少得多,而其職員有權得到的僱員福利,亦遠較公立醫院職員可得者為少。他們就 像是政府醫務衛生體系㆗的「㆓奶仔」。

  主席先生,現在讓我轉談政府醫生和護士的要求。醫生決定採取逐漸升級的工業 行動,抗議薪酬和附帶利益不合理,工作環境惡劣。醫生此舉可說是史無前例。主席 先生,讓我向你保證,醫生此決定絕非突如其來,而是多年的沮喪不滿和飽受忽視, 累積多時才爆發起來。警告訊號昭然若揭,早已盡㆟皆知,唯獨有司視而不見。這種 情形每況愈㆘,但挽救之方,求者自求,卻是屢求不得。如今危機出現了,對此有責 任的㆟早已置身事外,祗是可憐的繼任㆟續司其事,手持熱鑊,不知所措!

  主席先生,讓我舉出數種情況,說明公立和補助醫院的醫生何以感到憤懣,或者 對考慮設法改善有些助力。

工作時間過長

  政府醫生每星期工作 70 至 80 小時不足為奇。雖說從事醫生行業的均曾宣誓盡其 所能協助病㆟,但㆟的精力畢竟有限,亦須顧及心力交瘁的情況。醫生經 36 小時不斷 工作,早已精疲力竭,我們還能要求他有甚麼表現呢!我們還冀望他會以怎樣的專業 熱誠照顧病㆟呢?到頭來,病㆟便間接因效率欠佳的醫療體系而受苦。

不合理的薪酬結構

  薪酬問題雖非唯㆒論點,卻是引致醫務㆟員不滿的主要理由。醫生與護士屢次要 求另行釐訂其本身的薪級表,但不獲政府接納,可是律政和保安部門㆟員的薪級,卻 獲得靈活處理。特長的工作時間和所接觸的風險從未獲政府承認。微不足道的超時津 貼和增設若干高層職位,只能視作改善僱員利益的應急措施,政府必須誠意考慮為醫

務㆟員另設薪級表和訂定全面的專業津貼。

  政府許多時是試圖推卸責任,希望留待日後的醫院管理局肩負。這是不能解決問 題的,現在就必須採取積極的行動!若是借「尚未成立」的醫院管理局來卸責,那麼 僱員對政府所餘的㆒點信心都會失去了!

毫無工作滿足感

  倘若工作㆖有滿足感,又有較佳的工作環境,我敢說,政府醫生會願意抵受更多 艱辛,即使薪酬較少,亦不會計較。但可惜此滿足感不易達致,因為以現時的體系而 言,由於政府缺乏㆒套可行的醫療護理政策,政府醫生便首當其衝,他們屢次要求政 府改善工作環境,如希望增加辦公室面積、改善值勸室和獲得文員的支援等,但可惜 政府都聽而不聞,全不採取行動!

8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缺乏適當管理

  倘醫生感到日後情況會改善和能夠有所改善,則事情還不至於絕望。不幸由於當 局缺乏醫院管理專才,致使改善㆒事從勞無功。此外,凡有㆟提議改組或改善都給視 作搗亂。任何批評,當局都從不歡迎!

政府及其僱員間缺乏溝通

  政府高層㆟員對醫務㆟員的沮喪不滿從不同情,並無渠道供醫生向高層提出申 訴。那些高層㆟員安坐總辦事處,對各醫院㆒團糟的情況不聞不問。初級㆟員、醫生 和護士等,如有任何憤懣,均無處申訴。誰敢膽批評的便有可能遇到厄運,給調到不 受歡迎的職位,或從此無升職之望。

  主席先生,醫務㆟員的沮喪憤懣已愈來愈甚,無法再加抑制。逐漸升級的工業行 動,只是他們表達不滿的方式之㆒。或許較嚴重的是部份僱員轉而從事私㆟執業。以 醫生來說,情況已相當嚴重,其㆗辭職的大部份屬較高級的醫生。政府必須即時採取

行動,遏止此類㆟才流失,否則時日㆒久,本港社會醫療服務質素便會降低。由於訓 練有素的經驗㆟員流失而損失不少㆟才,並不能如某些㆟所提議,可從海外招聘㆟手 予以取代。

  主席先生,奇怪的是,在這情況㆘,香港的醫療衛生體系仍能誇稱嬰兒死亡率最 低、多年來已無傳染病出現、以及㆒般㆟平均壽命愈來愈長。這㆒切都是由於醫療界 基層㆟員獻身專業,熱誠服務所致。但很不幸,這類熱誠已日漸降低,我們可謂如履 薄冰,不能因這些基層㆟員忍耐便可無止境㆞加以利用!

  總括來說,主席先生,我衷心願望政府不要作繭自縛,現在應立即醒覺。政府各 科署新㆟輩出,年青而活力-

沛,我相信醫務衛生界㆟士定會樂於與他們合作,秉承 ㆒貫優良的傳統,盡力為我們所珍視為社會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七年我在立法局曾公開指出醫務衛生署有頗多長期存在的問題,例如 醫院的工作環境惡劣、職員與病㆟的比例過低、醫療及輔助醫療㆟員士氣低落、文書 服務不足、令㆟氣餒的醫療紀錄系統、政府醫院與補助醫院之間資源分配不公平等問 題,都只是其㆗部份而已。

  我曾在立法局、檢討醫院服務策劃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據理力爭,又不時游說身 兼行政局議員的同事,要求在檢討醫院服務的時候,並且檢討診所服務。然而,對於 我指出的問題,有關方面要不是極力否認,便是低調處理或置若罔聞。

  幸好我現在已毋須再獨自站起來,絮絮滔滔 45 分鐘,因為本局多位議員今日會就 這些問題發言,而醫療及輔助醫療㆟員則會透過報章表示意見,互相呼應。我完全同 意我的同僚梁智鴻議員今㆝所發表的意見。也許這正好解釋為何我們兩㆟在公立醫院

日以繼夜工作,也不能從㆗改善情況,所以現在祇好在醫院以外㆞方嘗試改善醫療制 度。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19

  我只是慨嘆為何政府要待罷工出現後才肯承認這些問題和設法補救,然而,這些 問題終於能夠公開,而且㆕方觸目,亦不失為㆒件令㆟欣慰的事。大家都相信「病向 淺㆗醫」的道理,倘不能辦到,遲來的行動也總比不做來得好!我唯㆒感到遺憾的, 是為何要等待多年,醫生和護士才站出來為病㆟爭取改善服務!這些年來,他們跑到 那裏去了?

  回想起來,政府以前似乎信賴了或任命了不稱職的㆟士擔任醫務衛生署署長,又 有可能聽從了錯誤的意見,或在與其他服務相比之㆘,輕視了完善醫療衛生服務的重 要性,又或者,㆖述㆔種情況兼而有之。

  這樣看來,倘若當局仍然從同㆒專業部門委任高層㆟員及監察諮詢委員會成員, 則仍然會無法鑑定該專業部門內在的問題。

  這次終於令我確信政府肯正視有關問題,而且有誠意加以處理。成功與否,在很 大的程度㆖須視乎審議㆗的財政預算案究竟將款項如何分配。我會耐心等待,亦促請 醫療及輔助醫療㆟員這樣做,因為各項措施需要時間來實行,我還要作更重要的呼籲, 謹請他們發揮寶貴的合作精神。我個㆟認為:即使取消罷工行動,他們亦毋須害怕本 身的境況會遭㆟遺忘。從今日發言的議員㆟數所見,他們已獲得絕大部份立法局議員 的支持。

  在結語之前,我必須再次向政府提出以㆘忠告:

(1) 不要把醫療及衛生服務分開,因為這些服務不可分割;

(2) 倘該等服務的拆分勢所難免,亦不要降低醫院事務署署長及衛生署署長的職 級;及

(3) 倘在目前的低廉收費架構內改善醫療及衛生服務,使其符合市民的意願及現 代的標準,卻沒有同時發展醫療保險計劃,則該等服務在未來 10 年間會對本 港的經濟造成沉重負擔。

  倘當局與以前㆒樣,再次忽視㆖述意見,我敢斷言,10 年後出現的問題將遠較今 日的嚴重!㆒切還看日後的發展,且拭目以待!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打算從消費者的角度在這次辯論發表意見。不過,在發言前,我得先向 各位表明我是香港醫學會的義務法律顧問之㆒,亦是㆒間補助醫院,即聖母醫院,的 董事局成員。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說的是醫生護士今次採取工業行動並非不負責任的行為,尤 其鑑於他們這次行動的範圍不廣,而提出的要求亦相當合理。有㆟認為醫生護士的不 滿既然早在十多年前已經存在,所以何妨再多等㆒年,待醫院管理局提出改革方案, 我對此不敢苟同。因為若以這種強詞奪理的態度來處理醫院事務,等於說毋須即時照 顧㆒個已經痛了十小時的病㆟,因他或可再忍痛個多小時。

8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主席先生,政府醫生協會在㆒九八九年㆒月㆔十日致兩局議員衛生事務小組主席的信 件㆗列出了六項急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門診服務有欠妥善;床單被服供應短缺;醫院病床 嚴重不足;病房無空氣調節;除分區醫院外,其他政府醫院並無提供 24 小時配藥服務; 以及醫生須兼顧文書工作,以致浪費時間。這些批評不但合理有據,而且該協會亦提出了 簡單直截的解決方法。主席先生,我真不明白為何這些問題依然存在。

  主席先生,政府這些年來對公眾衛生護理的政策㆒向是以最低廉的費用提供最低限度 的服務。市民大眾對這制度早已司空見慣,並視之為政府的㆒種施捨。

  主席先生,我堅決認為這種政策現時必須改變,因為這是消費者權益受到重視的時 代,而香港在這方面亦發展至市民有權享受更高的生活質素。故此,政府實在有責任向市 民提供與現代化社會配合的公眾衛生服務,並確認所有病㆟都擁有㆒些基本權利,包括有 權即時獲得治療及細心看護;擁有私隱權;有權清楚自己的情況,並據此作出決定;並有 權投訴。

  主席先生,我們的政府醫生及護士又有甚麼權利呢?他們是否有權堅持所有病㆟都可 獲得適當照顧及關懷;並堅持有時間去詢問及聽取病㆟的意見,並安慰他們?抑或他們祇 須像機器般按照每㆔分鐘㆒個病㆟的速度來診症,並希望這樣就有辦法診斷正確、處方無 誤?

  主席先生,我承認有需要徹底檢討整個政府醫院制度,而醫院管理局需時作出這項檢 討。我亦承認現任的衛生福利司已致力作出㆒些改善。但政府為何不立刻解決㆖述六項急 切的問題?

  最後,政府醫生及護士設法引起市民大眾對這些問題的關注,我謹此致謝。他們在如 此困難的環境㆗,仍然盡力照顧病㆟,並繼續留在政府服務,我謹向他們致敬。雖然很遺 憾消費者委員會不能給予他們支持,因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的規定,其職權不能涉及政 府服務,但各位政府醫生及護士大可放心,我會以立法局議員身份,給予全力支持。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醫療服務是廣大市民生命健康的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 責。多少年以來,從本局的質詢和討論、社會的輿論、專業㆟士的批評、到市民的投訴, 都不斷在指責政府未盡其全責,克服弊端,改善服務。去年九月,政府醫生更發出了哀的 美敦書:要求增加㆟手,改善服務條件、遏止㆟材流失,已到了刻不容緩的關頭!

  政府對這樣強烈迫切的聲音,採取了怎麼樣的態度呢?工業行動 ― 怠工。是政府 首先採取了怠工的工業行動,以蝸牛的速度去回應十萬火急的呼籲。

  本月初,政府醫生在發出了哀的美敦書的半年後,採取了不影響市民利益的工業行 動。今㆝,政府護理㆟員也開始了同樣的行動。㆒些資助機構的醫療㆟員,亦已發出了警 告。

  這些醫療㆟員的工業行動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改善向市民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他們的 服務條件的改善,也就是醫療服務的改善,在現階段,他們的行動仍是以市民的利益為重。 所以,他們的行動和利益,與市民的要求和利益是㆒致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21

  即使是反對任何工業行動的最保守頑固的㆟,他們應該首先反對政府的工業行動 ― 對改善醫療服務的怠工。

  更使㆟難於理解的是,在事態嚴重的今㆝,政府仍然拒絕第㆔方面參與幹旋調解 的善意建議。是不是恐怕由此暴露出政府的理虧和無能呢?我希望政府立即改變這種 封閉的態度,以謀事件的順利、迅速、合理解決。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醫療㆟員的工業行動,並表示願意為幹旋調解而出 力。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本港市民㆒般的生活水準獲得極大改善。我們 目睹房屋、教育、社會福利、醫療等各方面的服務均有長足進展,而這些服務近十年 來亦精益求精。八十年代㆗葉,本港經濟發展神速,連年的財政預算均有龐大盈餘。 在醫療服務方面,我們成功提高基本水準,迎合公眾不斷增加的需求。從某些方面看 來,我們的醫療服務獲得更佳的組織,-

分利用我們的㆟力資源。然而在其他方面, 改善此等服務實際質素的工作卻進行甚少。

  過去多年來,本港財政預算的醫療衛生服務撥款每年增加 8%至 9%。可是,這資 源㆖的增加,大部份卻給通貨膨脹及不斷增多的服務需求所吞噬。種種問題,諸如本 港分區醫院病房過於擠迫、醫護㆟員及支援設備不足、病㆟輪候時間太長,特別是基 本護理水準欠佳等,均是經常投訴的事項。政府已採取措施,成立醫院管理局,藉以 加強本港醫療服務的彈性和效率。臨時醫院管理局現已成立,進行「醫院管理局」的

籌辦工作,而我亦必須指出,改善服務效率和彈性的工作是要假以時日才可完成的。

  本港醫療服務所面對的基本難題主要是撥款問題,不會因醫院管理局的設立而就 此解決。也許現在是再次檢討醫療服務包括基本護理服務的政策的時候了。我們是否 要繼續大幅資助醫療服務?對重大改善現時服務質素的工作應給予何等優先程度?若 真要優先改善服務質素和資助來源,政府㆒般收入的長遠財政承擔又如何?本港推行

低稅率稅制,醫療服務由政府大幅資助,市民接受醫療服務毋須當局事先審查其入息。 鑑於醫務衛生署同樣受制於每年的財政預算撥款,除了㆒兩個範疇可以期待該署改善 效率或將㆟手調配至需要更迫切的工作單位外,實甚難要求該署再有何改進。我認為 將來醫院管理局在提供實際所需的㆒切醫療服務時,也會遇到相同的困難。

  儘管本年度醫院服務的預算撥款增加了約 9%,觀乎目前的通貨膨脹率、工資增 加、醫療器材和藥物價格㆖漲,服務質素實難望有所改進。本港㆒些新的分區醫院啟 用後,將會大大紓緩現時某些醫院的擠迫情況。但鑑於本港㆟口不斷遷移,服務需求 很快就會飽和。政府醫護㆟員最近的按章工作行動,是多年來積壓的不滿情緒、過勞

的工作環境、以及沉重的醫療服務需求所造成的憤懣,以致士氣衰落的例子。醫院的 管理階層,尤其是補助醫院的管理階層,雖然原本呈交的撥款預算給削去㆒大截,但 不論獲得撥款多少,也要經營㆘去。我認為醫務衛生署並非不察覺醫療部門所面對的 問題。其㆗有些問題,諸如㆟手、增添設備及輔助設施,大概是已存在多年的問題。

8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在及時撥款以消除醫護㆟員疑慮這事件㆖,醫務衛生署未能說服財務科積極處理,引 致醫護㆟員與醫務衛生署之間缺乏信任。隨 本港日益富庶,市民期望有質素更佳的醫療 服務。

  過去㆒年來,本港遇到移民的種種問題。吸引㆟材外流的最大成因之㆒,是有數個收 容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所提供的醫療設施和教育服務均比香港優勝。這些國家給予其國民較 大的安全感。提供醫療和衛生服務是甚為昂貴的,需要龐大的財政承擔。就本港現行的課 稅範圍和稅制而言,加㆖政府其他服務如房屋及教育的需求不斷增加,我們能否長期背負 如此龐大的財政承擔仍屬未知之數。㆒個可行方法是向病㆟增收費用。但以整體開支計

算,因此而增加的收入可說微不足道。本港總體醫院服務的資助率逾 90%。若大幅增加 收費,可能會導致強硬的政治反對,窮苦大眾和有急需的㆟會百㆖加斤,同時,以本港目 前的經濟狀況,也甚難令㆟信服有需要採取這種措施。

  香港假如要繼續繁榮,就必須讓市民有安全感。倘若財政司正考慮更改或轉移本港的 稅制,由直接課稅改為間接課稅如銷售稅,他可否研究推行㆒項全民保險計劃的可能性, 為我們提供㆒個既公平而又長遠的供款式醫療制度。此項計劃可提供款項以擴展及改善我 們的醫療服務,我們目前每年用於醫療服務的費用畢竟約 55 億元。

譚耀宗議員致辭:現時香港公立醫院服務水平日見低落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是誰㆟的責任 呢?我想藉以㆘㆕分鐘時間,作㆒些探討。

  當市民到公立醫院接受門診或住院服務時,他們接觸到的都是擔當具體工作的醫生、 護士及其它醫護㆟員。但是當市民大眾對醫療服務不滿時,可能就會認為是醫護㆟員的責 任,而我認為絕大部分從事醫療服務的前線工作者都在默默㆞為市民大眾服務。長期以來 他們承受 繁重的工作壓力,忍受 惡劣的工作環境;盡力維持醫療服務的水平。而我相 信現時醫護㆟員的行動是在迫不得已和忍無可忍的情況㆘進行的。

  我認為政府應正視醫生及護士們的合理要求;盡速改善公立醫院的工作環境及病房設 施。因為醫護㆟員所提出的要求可以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水平,亦是政府部門力所能及 的。

  根據醫護㆟員的反映:醫療問題的成因是因為政府㆒向忽視公立醫院的組織和管理架 構的改善。為什麼公立醫院的組織和管理架構㆒直得不到改善?政府的代表可能會指出臨 時醫管局的成立及將醫務衛生署分拆,都是為了改善組織和管理架構,但我更關注到政府 制定政策過程㆗諮詢工作的失誤。

  臨時醫管局的成立及急迫㆞於今年㆕月㆒日實施的分拆兩署建議都廣泛㆞影響到眾 多醫護㆟員的切身利益。但是有關政府部門卻缺乏諮詢員工的誠意,貿然推行急進的改 組,使員工感到對前途的迷惘和不安;嚴重打擊了員工的士氣。試想在缺乏代表參與、資 料不足和溝通不足的情況㆘,這些改組又怎可以得到醫護㆟員的支持和諒解?這樣㆘去任 何的改革我都會擔心它的成效。

  俗語有云:「啞仔食黃蓮 ― 有苦自己知!」醫護㆟員長期㆞忍受 不少苦頭。今 ㆝他們不再沈默,並向政府提出合理要求。我認為政府應從速改善本㆞的醫療服務,惠及 廣大市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23

周美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日前我和其他兩局衛生事務小組成員先後會見了政府醫 生協會請願代表,及收到政府護理員協會改善醫療服務建議文件,他們提出㆒系列現 時政府醫院出現的問題,例如床位不足、病㆟被服短缺、病㆟紀錄不全、在職訓練不 足及缺乏廿㆕小時配藥服務等等。我即時的感覺是他們提出的問題,在我十年前參與

工會的時候,亦曾經向政府提出過,現在事隔十年了,為什麼問題仍未解決?

  十年前政府護士已開始聲嘶力歇㆞要求政府改善醫療服務,不要讓病㆟衣不蔽 體!但今㆝連醫生也加入喊叫改善被服不足的要求。

  就以病㆟紀錄制度為例,說了這麼多年要改善,豈知連最新建成的屯門醫院都沒 有電腦裝設?現在連鎖性的醫護㆟員工業行動是可以理解的。

  香港花費在醫療方面的支出,㆒直都比起西歐國家出奇㆞低,連私㆟醫療消費部 份,佔「國民生產總值」仍不足 2%,西歐國家例如英國、美國、瑞士、東南亞、日 本平均佔「國民生產總值」由 5.9%至 10.6%。

  難道其他國家在醫療方面浪費,或者香港㆟㆝生特別強壯?香港醫療方面的儀器 藥物大部份購自外國,費用根本不便宜。唯㆒可以令香港醫療服務在「輸入」少而「輸 出成果」要求做到頗為滿意的解釋是在「運作過程」㆗出現剝削問題,例如醫療設施 不足夠,病床不足,醫療從業員備受剝削;例如缺乏在職訓練,工作量無限㆞增加,

尤其是前線的護士已被譽為「㆒腳踢」醫療㆟員;例如因沒有廿㆕小時配藥服務,㆘ 午五時後的配藥工作,部份落在護士身㆖。

  在昨㆝(㆔月七日)兩局衛生事務小組與官方代表會晤㆗,我最失望的是仍未能 見到政府有任何實質計劃或行動去改善問題,民間最常喻政府「玩弄數字遊戲」,似乎 在昨㆝談論護士㆟手不足與病㆟比例㆗玩出來。他們可能忘記了我曾經在政府醫院工 作了十多年。醫務衛生署㆗的㆒位代表仍佯作我對醫護運作不熟識般說話,我㆒時想 不出如何去形容,可能是「㆗國的生草藥」 ―「翕得就翕」較為合適去形容吧!

  主席先生,我時常聽到各界㆟士都說「護士工作量大,壓力大,對他們十分不公 平等等,對護士們寄以十分同情!」我希望同情之心能化為支持行動。

  如果昨㆝的會談提早在政府護士前晚大集會之前,我就更加遺憾現時不能以政府 護士身份參予他們提高病㆟福利的工業行動。

  主席先生,現時是政府拿出誠意和實際改善行動的時候了!亡羊補牢,為時雖晚, 也好過視若無睹,坐而不動。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我不打算直接批評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但會集㆗討論公立醫院政府醫生由㆔月㆒日 起採取的工業行動。由今㆝起,護士亦開始採取工業行動。

8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我們每個㆟有時都有或多或少不如意之事。但採取工業行動迫使政府答應自己的 要求是否正確的態度和做法?

  香港的勞動㆟口素來以勤奮能幹見稱,我們都為此而自豪。各種行動諸如罷工、 工業行動及按章工作只會損害香港的聲譽。投資者如果覺得香港的工㆟動輒採取工業 行動,便可能會轉移投資對象,這對香港將造成嚴重的傷害。為著香港的大局,我要 促請政府醫生及護士停止工業行動。

  我承認香港的醫療制度有很多㆞方有待改善,政府醫生的確面臨不少難題,投訴 合理。但解決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拒絕簽發出院紙、拒絕教見習護士、拒絕出席醫事 委員會會議、拒絕填寫若干醫學報告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認為這次工業行動不會 損害公眾利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表面看來這可能是對的,但他們的不滿及其他因這 些看似無害的行動而造成的副作用定會危害生命,最終並會對公眾引起極大不便及損 害。

  政府醫生、護士、當局㆔者必須恢復磋商。但目前,我則呼籲政府醫生與護士停 止工業行動,因為他們都是敬業樂業的專業醫務㆟員,受過高深教育。當局已聽到他 們的聲音,他們的行動已發出更大的聲響。現在正是他們表現真正能力及向大眾負起 責任的時候。談判者必須認真努力使自己的願望與實際所能達致的情況協調。我不認 為這種持續對抗行動能使問題盡快獲得解決,反而深信若這情況持續㆘去,香港將會 面對加速惡化的反效果。

  鑑於㆟才外流、勞工普遍短缺等問題,對於很多行業,包括政府醫務㆟員來說, 香港現正處於艱難時期。現在並不是罷工及採取工業行動的時候,我們應齊心合力克 服困難。正如他們說「齊心事成」,我們必須協力同心,彼此合作。因此,我向不滿的 醫生護士呼籲,萬事應以香港大局為重。

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港醫療服務目前正遭受沉重壓力,本港醫院的情況,無論是政府醫院或 補助醫院,均亟待改善。

  雖然如此,我們卻不應被所謂工業行動(或許甚至是罷工行動)的威脅嚇倒。實 際㆖,我們所討論的並不是醫學問題,而是醫療政策的問題。

  對於醫學問題,醫務㆟員當然內行;但論到純政策問題,他們可能過於顧全本身 的財政利益。

  臨時醫院管理局目前正研究這些問題,與此同時,政府採取臨時的解決措施,其 ㆗包括增設 74 個高級醫生職位和 32 個顧問醫生職位,以處理醫務㆟員職業前途體制 的問題,並且計劃在未來㆕年內,增加病床 5000 張及增添支援服務的㆟手。

  我認為現時採取工業行動只會令問題惡化。這種做法實無政策可言,只是對政策 加以否定。這種工會式策略只會帶來反效果,有違執業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 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25

  不過,鑑於醫生短缺情況嚴重,讓我提出數個可行的補救方法。首先,本港大學 應培訓更多醫生,㆟數應超越目前每年 290 名的數目。因為即使不考慮㆟才流失的因 素,我們始終亦需要增添千多名醫生,才能應付預期於㆒九九㆓年增加的 5000 張病 床。

  其次,倘若本港大學在短期內未能增加㆖述學額,我們應考慮向海外大學醫學院 「買位」。如果具有適當的保障措施,我們可以貸款、補助或合約方式保送青年㆟前往 海外接受醫學訓練,但規定他們在修畢課程後必須返港服務。

  第㆔,我們應立即向外國招聘數百名醫生,這些醫生可來自英聯邦國家或其他先 進國家,例如美國。此項措施必有助於減輕已飽受工作壓力的本港醫生的擔子,亦可 為病㆟提供較佳的醫療服務。

  第㆕,我們應提供更多修讀研究生課程的機會,使本港醫生能確保其醫學知識和 技術與時並進。

  最後,我們應透過傳播媒介大力展開宣傳,吸引更多年輕女士加入護理行列,而 非投身於其他較多姿采的行業。

   剛才提出的建議,當然需要我們在本港醫療服務方面付出更多開支。為改進這 方面的服務而須採取的任何適當措施,我必定支持。

  最後,醫院管理局將於明年成立,我深信它將會為本港醫療服務長遠的整體發展 提出有利的建議。

張子江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以㆒個關心這事的市民及立法局議員的身份發言。

  根據過往多年來我以資助學校校長身份與政府交往的經驗,我可以毫不猶豫㆞ 說,要求政府改善任何事,即使非不可能,亦誠非易事,因為政府是㆒個由多層堅固 屏障圍繞著的龐大官僚機構。我們往往要費盡唇舌,大聲疾呼,奮力爭取,才能得到 些微回應,但有時亦會白費心機,㆒無所得,令㆟心灰意冷。不過,我必須承認,近 幾年來,情況已略有改善,令㆟稍感寬慰。

  本港公共醫療服務頗為惡劣的情況,正好顯示當局如何任由事情惡化,而不理會 這種情況像㆒枚計時炸彈般,終有㆒㆝會爆炸。我認為以目前情況的嚴重程度而言, 已有足夠理由立即委任㆒個具備-

分權力的特別專責小組,迅速和有效㆞處理這事, 因為醫務㆟員與醫務衛生署的磋商並無成果。這個專責小組的成員應包括代表當局的 政府高層㆟員,由醫生及護士自行推選的醫務界代表,以及在行政,財務及勞資關係 方面具有工作經驗的外界㆟士。專責小組的主席應由其㆗㆒位外界㆟士擔任。成員㆗ 有外界㆟士,可以確保專責小組維持更客觀的立場,亦可以起制衡及仲裁的作用。專 責小組應在㆔個月內制訂㆒套週詳的長遠改善計劃,由政府撥給足夠款項進行,希望 能藉此不單使醫務㆟員獲益,病㆟亦能受惠。

8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現謹籲請各位正在採取或即將採取工業行動的醫務工作者再忍耐㆒會。本港㆟口 奇多,令到有限的資源無法應付。我相信無㆟喜歡在醫院加設帆布床。事實㆖,它們 的存在正反映出無論計劃如何週詳,未必可以完全滿足市民對病床的需求,假如公立 醫院不予以收容,病㆟還能往那處求醫就診,特別是那些環境欠佳的病㆟?工業行動 或多或少會影響服務質素。無論醫護㆟員的要求是甚麼,我肯定他們無意因他們的行

動引致對病㆟的服務質素受影響。為病㆟的福利緣故,我懇請醫護㆟員停止工業行動。 ㆒向以來,本港市民,對醫生護士都非常敬重和欽佩,我希望這份敬重未受工業行動 影響。而我們為盡對病㆟的責任,應平心靜氣,馬㆖共同研究如何改善對病㆟的服務。

  政府方面切勿再作拖延,應立即便採取行動。

鄭德健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以市民的角度,評論香港目前公立醫院醫療及衛生 事務。

  公立醫院的服務質素,長久以來都被抨擊。輪候街症和取藥時間過長、沒有儲存 病㆟紀錄、病㆟被服供應不足、病床缺乏、睡帆布床等惡劣情況,十多年來都沒有切 實改善。

  政府與醫務㆟員經過超過六十次會議,仍未能提高護理服務水平,令㆟感覺政府 缺乏改善醫療質素的誠意和有因循作風陋習的存在。針對㆖述情況,本㆟對政府醫院 的基本醫療服務有㆘列建議:(㆒)簡化門診病㆟的輪候程序和改善專科病㆟的預約制 度。(㆓)將病㆟紀錄以㆗央電腦系統處理。(㆔)提供廿㆕小時配藥服務。(㆕)增購 床單、被鋪、病㆟衣服和醫生袍;改善通風系統,增設冷氣設備,減低病菌交互傳染。

(五)加速興建醫院和利用現有資源增添病床。(六)從速增聘文職㆟員以減輕醫生的 文書工作負擔。

  另外,醫生㆟手不足,亦是政府急不容緩亟需解決的問題,到㆒九九㆒至九㆓年 度,香港將有㆕間新公立醫院建成,增設病床大約 5000 張,而目前只有 1700 名政府 醫生,比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目標還要少 18%;加㆖去年流失率約㆒成,以此計算, 未來數年,醫生數量實在不足以應付需求。解決政府醫生短缺的辦法,長遠來說應積 極培訓,增加大學醫學位;而臨時解決方法是聘請合水準的非英聯邦醫生,以濟燃眉 之急。

  政府如果考慮為了挽留㆟才而加薪或增加升級機會,亦應該顧及到政府所有部門 流失率高的公務員。如電腦程序編制員、法庭傳譯員、社會工作者、教師、工程師、 紀律部隊等,亦要顧及整個財政總開支。工業行動在某個程度㆖,㆒定會影響市民。 政府醫務㆟員既然深明現行醫療制度不完善和設施不足,好應該同心協力,和衷共濟, 與當局共謀對策,解決問題;但現在卻採取工業行動,甚至升級,這只會令情況更惡 化,引起社會動亂,受害最大者始終是大眾市民。同時本㆟籲請醫務㆟員㆔思,以整 體利益為重,造福市民。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27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香港醫療服務已經是㆒個存在很久的問題。多年來市民 經常透過不同的媒介和渠道表示對醫療服務的強烈不滿。不過,這㆒個問題㆒直沒有 被當局徹底的解決。這些問題,不但引致廣大市民的不滿,同時也引發了醫護㆟員的 工業行動,在這次事件仍未進㆒步惡化前,政府應從速謀求解決方法,對醫護㆟員提 出合理的要求,對有建設性的建議,應盡快推行。

  ㆒直以來,當局在改善醫療服務方面所給市民的印象是拖延和效率甚低的,這實 非我們㆒向引以為榮高效率的香港公務員應有的表現。但當局在處理越南難民問題 時,卻處事神速,安排無微不至,更不惜犧牲本港市民的利益,在香港護理㆟員㆟手 極度不足之時仍抽調護理㆟員入難民營工作;更不惜浪費香港納稅㆟的金錢,在未確

實越南難民湧港消息前,便以第㆒時間裝修紅磡舊警署,其後又棄而不用。主席先生, 當局這種高效率的作風,如果用在改善本港醫療㆖,相信絕不會發生今日市民與護理 ㆟員不滿的事件。

  主席先生,現時政府及補助醫院醫護㆟員的資歷和工作性質都是大同少異,但是 他們的薪俸及服務條件與政府醫護㆟員相比甚遠。因此補助醫院不但在招聘時困難重 重,㆟材流失也較大。近日當局提出的增加政府醫護㆟員職位和晉升機會是解決問題 的好開始,但卻全無提及補助醫院是否也獲同樣比例職位增加或晉升機會。所謂㆟望 高處,在不公平的福利津貼和晉升機會不明朗㆘,可能引至大量補助醫院醫護㆟員離 職或轉往政府醫院工作,因而更使補助醫院陷於困境。當局應在補助醫院醫護㆟員疑 慮加深前,盡早解決政府及補助醫院醫護㆟員不公平的情況,澄清和保證補助醫院醫 護㆟員獲同樣的對待,否則這星星可燎原的火,可能對香港醫療服務造成嚴重的創傷。

  主席先生,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政府應確保每區居民應在醫療服務及收費方面獲 得同樣的對待。不過現時補助醫院在設備及政府撥款㆖,都遠比政府醫院為差。同時 部份補助醫院因經費不足,部份藥物及醫療檢查被迫收費。就以服務東九龍、將軍澳、 清水灣、西貢等㆒帶接近㆒百萬居民,而以每月門診病㆟約 24 萬多㆟次的官塘聯合醫 院而言,也因經費不足而被迫對部份藥物及檢查收費;因醫療設備不夠而引至部份病 ㆟被迫轉往其它醫院診治。這不但可能使病㆟病情惡化,而且更拖長其醫治的時間, 同時東九龍的市民與全港其它市民㆒樣,都是香港市民的㆒份子,同樣繳付相同的稅 項,在公平的原則㆘,應與其它市民㆒樣享有相同的醫療服務與收費,現時官塘區的 居民,大部份是居於公共屋 或寮屋的貧苦大眾,他們收入有限,在現今的通漲壓力 ㆘,僅足糊口,而官塘區又無政府醫院可供選擇。因此我不時接到他們對現今不公平 醫療情況,或無法負擔醫療費用,或因醫療設備不足㆘病㆟轉往其他醫院引致病情惡 化的抱怨。雖然當局曾提及無力負擔可申請豁免或減費,但對㆒個貧窮而又患病的居 民,若仍要他們帶病的奔波申請豁免或減費,那又是否公平和㆟道呢?政府面對這種 不合理的情況,又為何不急謀解決呢?

  主席先生,我同情和諒解醫護㆟員的工業行動,不過由於這些行動或多或少都會 影響市民的醫療服務,所以我懇請醫護㆟員以香港市民利益為重,暫停工業行動。而 政府當局亦絕不應藉此機會而漠視了醫護㆟員的需要。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8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主席(譯文):直至現時為止,已發言的議員都能緊守自定的時間限制,並無超出 60 分鐘的時限。

㆘午五時十㆓分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很多謝各位議員坦誠發表意見。由於時間所限,恕我不能夠就每㆒位議員 的意見,作出回應,但請各位議員放心,我已小心注意到他們所有的意見和建議。各 位已詳細探討了現時本港公立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方面所面對的種種問題和弊端。遺 憾的是,其㆗有不少問題,例如政府醫院內過分擠迫的情況,已經存在多年。儘管我 們有最大的決心去作出改善,亦無法迅即解決這些問題。

  這些問題有㆒部分已於最近由政府醫院的醫務及護理㆟員特別提出。他們申訴的 聲音清徹響亮;我可以向他們及各位議員保證,我已經聽到這些申訴,而且決心處理 這些問題,尋求㆒些可以在短期內實施的解決辦法。我已經請醫務衛生署署長實施㆒ 些短期的措施,以㆘是其㆗數項:

(a) 門診服務:現時有㆒些門診診療所已實施「分批應診」制度。我們打算不久 會把這項制度推展到其他診療所,這會大大縮短病㆟輪候的時間。此外,當 局在㆘個月會在幾間普通科診療所,試行㆒種保存病歷咭制度。專科門診診 療所現已採用這制度。

(b) 被服供應:當局正採取措施,增加醫院被服的存量,以緩和現時的短缺情況。 同時,亦在研究較長遠的解決辦法,以克服長期以來因高損耗和分發使用方 面出現的問題。

(c) 分區醫院的配藥服務:當局首先會在往後幾個星期內,把伊利沙伯醫院停止 配藥服務的時間,由㆘午五時延長至晚㆖十時。

(d) 為醫生提供文書和其他支援服務:伊利沙伯醫院在這個月會增設 22 個秘書級 和文員級的職位,而其他㆔間分區醫院亦會在短期內增設 47 個同類職位。

  至於醫院內過分擠迫的情況,其㆗㆒個較為長遠的解決辦法,顯然是提供更多病 床。就這方面而言,在未來㆔至㆕年內,新建或擴建後的政府及補助醫院,將可額外 提供 5000 張病床。現行病床數目在㆗期內增加 23%,應可對減輕目前過分擠迫的程 度,有極大幫助。在當前問題方面,我會致力尋求㆒些較為短期的解決辦法,以便減 輕現時過分擠迫的程度。

  另㆒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是政府醫生的高流失率。政府所提供的服務條件,包括 晉升機會,顯然必須有足夠吸引力,使那些認為在政府醫院工作,無論在專業及個㆟ 方面,均較諸自行開業更有價值和更令㆟有滿足感的醫生,願意繼續留在政府服務。 政府已在㆔個月前公布有關的整套改善計劃。主席先生,在這方面,我認為我們做事 並非慢條斯理。我現在只需向各位報告實施這套改善計劃的進度情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29

(a) 由㆒九八九年㆔月㆒日起,除了原來的 316 個職位外,當局已另外增設了 74 個高級醫生職位;

(b) 今㆝㆘午稍後時間,財務委員會將考慮有關向經常要長時間工作的醫生,發 給酬金的建議;

(c) 除了目前的 82 個職位外,當局正 手開設 32 個顧問醫生職位,並會在本年 六月至十月期間,分㆔次向本局的財務委員會申請所需的批准。

  今㆝較早時間,我已去函政府醫生協會,邀請他們正式派出代表,參加㆒個政府 決定成立的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的目的,是要處理在管理政府醫院事宜㆖所涉及的 各種實務和㆟手問題。這個由高層㆟士組成的委員會,將由我本㆟出任主席,並會包 括銓敘科、財政科、和醫務衛生署的代表。此外,如得到政府醫生協會同意,還會包

括該協會的代表。我懇切希望透過這種直接方式的對話,可以找到㆒些有效措施,而 且可以在短期內施行,以緩和㆒些已經存在多年的問題。

  我們對過去兩年政府護士的高流失率和近期在招募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同樣關 注。事實㆖,護士正遭受很大的工作壓力,而對其服務的需求亦非常殷切。為了應付 這些和其他有關問題,醫務衛生署的高層管理㆟員與護理㆟員於去年十㆓月成立了護 理職系檢討委員會。直至目前為止,檢討委員會發覺有需要開設 205 個㆓級護士長職 位及 591 個註冊護士職位。該檢討委員會亦建議提高見習護士的起薪點,以吸引更多

㆟加入護士行列。整套改善建議將於兩個月內最後決定㆘來,如有需要,這些建議會 提交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及本局的財務委員會考慮。

  補助醫院的醫生亦同樣盡心盡力提供服務。與數位議員所發表意見不同的是,政 府的政策其實是向提供同類服務的政府醫院和補助醫院,提供大致相同的㆟力和設備 資源。因此,資源的分配,是以醫院所擔當的工作類別為基礎,並特別考慮到急症病 床和護理病床比例,而無政府抑或補助醫院之分。基於㆖述原因,就當局在挽留有經 驗的醫生方面,應給予政府醫院和補助醫院的醫生同等待遇。因此,補助醫院的醫生 亦會像政府醫生㆒樣,獲得我剛才所提及的酬金。不過,須在今午獲得本局財務委員 會的批准。此外,與潘志輝議員所說的相反,醫務衛生署自㆒月以來,已和所有補助 醫院接觸,以便找出有那些㆞方需要開設較高級職位。這項檢討工作預計可於未來㆒ 兩個月內完成。

  主席先生,我剛才所說的清楚顯示,倘若可以找到解決辦法,並在短期內起到改 善作用的措施,當局是會付諸實行的。不過,我要重申,公立醫院所面對的種種問題, 並無即時的解決辦法。對於梁智鴻議員和葉文慶議員所提的意見,主席先生,我想指 出,政府並非在罷工或危機出現時,才會承認有問題存在。㆒九八㆕年,政府聘請海 外顧問公司,檢討醫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清楚知道有這些問題存 在。

  設立法定的醫院管理局,全面負責統籌所有公立醫院的服務,是㆒項富於新意的 果敢決定,以尋求正本清源的解決辦法。這個決定並非如若干批評者所暗示,是政府 借機會「推卸責任」。我們亦不會辯稱這是可以立刻解決所有問題的良方。然而,主席 先生,對於在現有醫療服務架構內無法解決的問題,這會是提供解決辦法非常重要的 第㆒步。

8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臨時醫院管理局的成員均幹勁十足,為達致我們在㆒九九零年㆕月成立醫院管理 局的目標而努力工作。我深信,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和遠見,必然會不負所托,確保我 們可以設立㆒個穩固的基礎,以便發展㆒個在未來歲月裏足以令我們自豪的公立醫院 制度。

  主席先生,雖然我們現正面對種種問題,但這不應使我們看不到當局為香港市民 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這些成就主要有賴醫療衛生服務迅速擴展所致。同時,這些發展亦確保本港絕大 部分市民,都能夠容易得到全面的醫療衛生服務。自從政府於㆒九七㆕年發表「香港 醫療衛生服務的進㆒步發展」白皮書後,已經投資巨額金錢,興建新醫院和擴建現有

的醫院。政府和補助醫院的病床數目,已由 14900 張增至現時的 22170 張;同期內, 病床與㆟口的比例亦由每㆒千㆟ 3.9 張病床增至 4.5 張。

  主席先生,本港醫院制度的擴展,不論在㆒九七㆕年之前或以後,都是處於龐大 的移民潮突然從外㆞湧入的時期。這些移民潮導致本港㆟口由㆒九五㆒年的 200 萬, 激增至現時的 570 萬。最近㆒次的移民潮,當然是在七十年代末期出現,當時有數十 萬㆟在短短數年間湧入本港。本港㆟口對醫療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以致興建醫院計 劃未能跟㆖需求,這有甚麼值得奇怪呢?

  主席先生,本港公立醫院制度所須面對的種種棘手問題,肯定不是因為政府不願 在醫療衛生服務方面作出投資而造成。自從㆒九七㆕年白皮書發表以來,當局在醫療 衛生服務方面的開支,增長達 1064%,以實質計算,則為 388%。在㆘㆒財政年度, 醫療衛生服務開支會佔政府開支總額的 8.9%。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政府開支總額 ㆗撥作醫療衛生服務的比率,將增至 11%以㆖。

  主席先生,我們知道醫療衛生服務並不限於提供醫療設施。在培訓本港醫療衛生 服務所需的各類專業㆟員方面,政府㆒向投資甚鉅,今後亦會繼續作出大量投資。

  自㆒九七㆕年發表白皮書後,香港㆗文大學已開辦第㆓間醫學院,而在瑪嘉烈醫 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開設的兩所新普通科護士訓練學校,亦已啟用,青山醫院則擴展 精神病科護士的訓練。香港理工學院現時設有課程,為本㆞培訓各類的輔助醫療㆟員, 至於未來的工作,醫生深造及訓練工作小組最近發表的報告,建議設立㆒所醫學學院, 使香港可以自行培訓足夠的醫生,並向醫生提供深造訓練課程,以造就更多專科顧問。

  主席先生,今㆝我們曾聽聞㆒些指責,聲稱公立醫院內的病㆟受到迫害、剝削, 我並不同意這些指責,但我認為我們必須從正確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我們在提供公 立醫院服務方面所做的㆒切工作,都是在低稅率的環境㆘完成,對於倚賴政府巨額資 助醫療衛生服務的普羅大眾來說,他們只須付出很少費用,便可享受這些服務。在這 方面,主席先生,我應指出㆒點,就是任何香港居民如有需要入院接受治療,即可入 住本港的公立醫院,每㆝的費用只需 26 元,須知急症病床的成本,平均每張為每㆝ 1,050 元。世界㆖只有很少㆞方能夠以如此低廉的費用,為大部分市民提供這麼多類 現代化和先進的醫療服務。政府會確保任何㆟均不會因為缺乏金錢而被剝奪所需的醫 療服務,這項政策政府會繼續堅決執行,但我們亦須明白這項政策所帶來的挑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31

  主席先生,香港經濟發展蓬勃,社會欣欣向榮的例子,俯拾即是。今㆝的繁榮豐足, 是香港市民努力耕耘的成果。因此,市民期望社會繁榮,能夠為他們帶來更高水平的醫療 和健康護理服務,實屬理所當然。

  另㆒方面,那些㆒直盡忠職守、努力不懈㆞在公立醫院工作的㆟員,亦不斷提高對病 ㆟的護理服務水平;他們有時會因本港醫療制度未能達到㆖述目標而感到沮喪,這也屬㆟ 之常情。我可以向梁智鴻議員和其他議員保證,政府極具誠意,致力解決他們所關注的事 項。未來數個月的發展,將會是公立醫院制度在管理及運作方面出現重大轉變的前奏。㆟ 們對將來有疑慮不安,這是無可避免的,同時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們無論付出甚麼 代價,都必須確保病㆟護理的服務水平不會受到影響,維繫市民現時對公立醫院工作質素 的高度信心,以及確保公立醫院㆟員繼續保持專業精神和盡忠職守的工作態度。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剛才所發表的言論,內容詳實明確,我想簡略發言,以示支持。

  當目前部分在醫院內服務的㆟員情緒高漲之際,我們必須繼續正視本港所面對的問 題。過去㆓十年來,本港在保健服務方面有卓越成就。與很多已發展國家比較,香港市民 的健康情況非常好,這點本港足以自豪。本港初生嬰兒死亡率低於英國,而估計㆒般㆟壽 命則高於英國。至於㆓十年前在香港發病率甚高,而令㆟深感關注的結核病、小兒麻痺症 和其他流行病,本港現已毋須再為這些疾病而擔憂,令㆟稍感寬慰。

  正如梁智鴻議員所指出,我們得感謝醫生和護士盡心盡力為市民服務,這點我當然同 意。不過,衛生服務獲得優先考慮,而當局也㆒直努力不懈,這些都是重要的因素。

  主席先生,說到底,顯然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做。我們不但要給予病㆟更多的護理,而 且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病㆟護理的質素。若要改善服務質素,就必須找出㆒套全面解決本 港醫院各項問題的辦法,而這套辦法必須針對以㆘各點:怎樣去組織和管理本港的醫院服 務,怎樣才可以改善員工與管理階層之間的溝通,還有最重要的是,怎樣去確保在醫院內 服務的㆟員士氣高昂而又心滿意足。醫生和護士對於他們現時的工作環境以及病㆟護理的 質素感到關注,我們當然亦同樣感到關注。但我不相信,任何明理的㆟會期望我們迅即找 到全面解決這些長期問題的辦法。醫院服務的新組織編制以及員工的修訂服務條件,必須 由醫院管理局處理。

  主席先生,我知道有些㆟員認為我們是利用醫院管理局的設立,作為拖延的藉口,但 這是不確的,而今㆝當我說主席先生,閣㆘和我都密切關注本港的醫院服務發展,而當局 亦以解決目前各種問題為首要任務時,我是得到閣㆘的許可的。我們有決心要盡速解決這 些問題。

  主席先生,作為公務員的首長,我對於醫生近期所採取的行動,以及護士最近的行動, 感到關注。讓我引用他們的說話,他們採取工業行動,是要令當局感到尷尬。公務員制度 的悠久傳統,是透過審慎和耐心的討論,去解決各種問題。對政府和公務員來說,這項原 則㆒向運作良好,而且在大多數情況㆘,均能確保對本港市民所提供的服務不致受到影 響;為市民提供服務,畢竟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832

身為公務員所應盡的責任。我們最近和醫生護士進行磋商,我相信當局在回應他們所 提出的問題時,表現出極大的誠意。衛生福利司今㆝所解釋的各項具體措施,清楚表 明了我們的誠意。我們已解釋過,並非所有問題都可以在短期內解決,而我認為員方

為當局定出難以應付的限期,例如兩個星期,希望我們可以找到全面解決像過分擠迫 等問題的辦法,這樣做實在於事無補。在㆖述情況㆘,對於昨㆝有報導說行政立法兩 局議員衛生事務小組支持護士採取工業行動,我實在感到意外。工業行動應是最後㆒ ,只有在談判和磋商破裂時,才採取這項行動。顯然現時還未到這個階段。我們已 向醫生護士提出積極的建議,希望他們審慎加以考慮。我們隨時願意繼續和他們磋商。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已宣布設立㆒個由高層㆟士組成的小組,以便與醫生展開 對話。至於與護士的會談,亦會繼續㆘去。在這些情況㆘,我相信香港市民會期望雙 方以討論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會採取任何形式的工業行動,以致妨害對病㆟的護理。 工業行動無論如何小心策劃,都會影響醫院服務的管理和運作。事實㆖,工業行動的 原意就是如此。我們的醫院是以照顧病㆟的利益,而非以其他㆟的利益為重。本港市 民當然不願見到醫院服務因工業行動而須承受額外的壓力和負擔。

  主席先生,我們對在醫院內服務的㆟員十分欽佩。毫無疑問,他們加入醫護行業, 是因為他們全心全意為本港社會服務。在這方面,他們㆒向聲譽卓著。所以,我想請 醫生和護士審慎考慮今㆝㆘午所發表的演辭,明白到主席先生閣㆘和我對解決醫生和 護士問題所作的承諾,還有最重要的是,要顧及他們對接受護理的病㆟所應負的基本 責任。

㆘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九年㆔月十 五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五時㆔十㆓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 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75940―7L―3/89 $14.50―G41008907CO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九年㆔月八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保安司就許賢發議員對第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根據警方的統計數字,在㆒九八八年舉報的 502 宗刑事恐嚇案件㆗,有 331 宗有涉嫌 者被拘捕,其㆗有 291 ㆟被檢控。對於所有這類案件,警方通常都反對疑犯保釋,或 要求法庭警告被告在保釋期間不要接觸報稱受害者。我相信警方去年已按照這個做法 處理這類案件。我沒有翻查每宗案件的法庭文件,因為這樣做相當花時間。因此,我 不能說是否有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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