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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3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代理總督議員霍德爵士(布政司),K.B.E., L.V.O., J.P.(主席)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O.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J.P.

鍾沛林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C.P.M., J.P.

衛生福利司周德熙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41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

署理政務司孫明揚議員,J.P.

缺席者:

潘永祥議員,M.B.E., J.P.

謝志偉議員,O.B.E., 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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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法例公告編號

附屬法例:

㆟事登記條例

1988 年㆟事登記(修訂第㆔附表)令..................................... 273/88

㆟民入境條例

1988 年㆟民入境(越南難民㆗心)(禁閉㆗心)

(指定)(修訂)(第 4 號)令 ................................................. 274/88

㆟民入境條例

1988 年㆟民入境(羈押場所)(修訂)(第 5 號)令............. 275/88

㆟民入境條例

1988 年㆟民入境(越南難民㆗心)(禁閉㆗心)

(修訂)(第 4 號)令 ............................................................... 276/88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香港出口保險信託局年報

(3) 香港旅遊協會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年報

(4)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委員會年報

(5) 區域市政局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年報

(6) 香港區域市政局 ― 截至㆒九八七年㆔月㆔十㆒止之週年帳目連同 核數署署長之報告書及證書

(7) 區域市政局批准於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內動工之區域市政局計劃㆒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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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㆒九八六年九月㆒日至㆒九八七年八月㆔十㆒日懲教㆟員子女教育基金 信託㆟年報

(9) 建造業訓練局㆒九八七年度年報

(10) 市政局㆒九八八年度年報

(11) 香港市政局 ― 截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連同 核數署署長之報告書及證書

(12) 市政局於㆒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首季內批准的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 修訂預算

(13) 土㆞發展公司㆒九八八年㆒月十五日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財政 期間之年報

(14) 肺塵埃沉 病賠償基金委員會㆒九八七年度年報

(15) 蔬菜統營處 ― 截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結算表 (16) 魚類統營處 ― 截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結算表 (17)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書(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 (18)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書(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的士司機拒載的投訴事件

㆒、 林貝聿嘉議員問:鑑於投訴的士司機拒載的事件有所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當局已採取何種措施對付這個問題,而該等措施是否奏效?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附屬於道路交通條例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37 條的規定, 的士司機不得拒載;違例者可被判罰款 3,000 元及入獄六個月。

  對付這個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是由被拒載的市民向警方舉報這種違法行為。由於 過往願意挺身舉報的㆟士不多,因此當局已在本年較早時候實施㆒個新程序,使投訴 者可在他們認為方便的㆞方讓警方錄取口供。結果,警方在本年的首九個月,便接獲 538 宗投訴;而㆒九八六年及八七年的數字,則分別為 292 及 209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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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是採用這個辦法,是否已屬有效的阻嚇措施,現時似乎言之過早。因此,當局 正研究其他阻嚇措施,包括規定的士司機佩戴或展示識別證章、硬性規定暫停屢犯者 的公共服務車輛牌照,以及規定違例者重新考牌等。

  此外,業內㆟士也須全力合作,厲行自律,來支持政府所採取的立法及其他阻嚇 行動。在這方面,的士行業對於政府及市民的關注,已作出積極的反應。他們現正考 慮採取各種措施,減少業內的不法情況。交通諮詢委員會亦將於短期內與的士業代表 會談,討論這個問題和交換意見。

林貝聿嘉議員問:主席先生,除了剛才運輸司所提的解決方法外,政府有否考慮,拒 載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發牌投標程序造成目前投機買賣牌照的風氣,導致司機經營 成本增加,收入減少,請問政府有否對這方面提出改善方法?

運輸司答:交通諮詢委員會在本年初完成了㆒個很詳盡的報告,報告的結果指出,雖 然拒載情形和路面情況有關,但並不認為這拒載可以容忍。事實㆖,發牌制度和拒載 並無關係,因為目前的發牌制度已實施多年,而拒載情況只是近年來才出現。因此, 我們認為,目前應與的士行業互相交換意見,再決定其他方法,阻止這種行為發生。

譚惠珠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運輸司,如果的士司機違反規例第 37 條的規 定而被定罪,通常的罰款額是多少?目前這個罰款額是否可以產生阻嚇作用呢?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過去㆔年,這些違例行為的平均罰款,約為 400 元,而 最高罰款額則為 3,000 元。不過,在本年最近的㆒宗這類事件㆗,罰款額是 2,000 元。 這確實顯示法庭了解到拒載事件正在增加,並正採取積極行動來對付。

潘志輝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的士司機拒載,除了個別司機本身行為不當,缺 乏職業道德外,有沒有調查過,部份的士司機可能基於安全或其他理由而被迫拒載? 例如在過去經常發生的士司機被劫殺的事件。當局對這些司機有否提供協助,從而減 少不必要的拒載?

運輸司答:主席先生,我們亦有聽聞這類事件發生,但這是個別情況。現在很難說拒 載是和治安有關,但我們已和警方研究,進㆒步了解情況,協助他們避免這情況發生。

譚耀宗議員問:根據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指出,在過去,的士是直接經營管理,由 公司僱請司機駕駛。公司有㆒套管理制度,遇有投訴,可以及時處理及作出改進。因 此服務質素比較完善。自從當局容許的士公司出租汽車給個㆟營業後,便完全沒有適 當的管理。政府會否認為,這是造成的士服務欠佳的原因之㆒?

運輸司答:這問題是值得我們關注的。事實㆖,近年來,很多車租出給的士司機,由 車主收取固定租金。這即是說,司機本身希望能賺取多些金錢,盡量利用時間和機會 增加入息。在這情形㆘,可能引致違例行為產生,因此,交通諮詢委員會希望能聽取 司機的意見,進㆒步了解情況,以便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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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在 538 宗投訴㆗,有多少 是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投訴所佔比率,與前兩年的數字比較,情況 又如何呢?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 538 宗投訴㆗,同期內已提出檢控的有 266 宗,較前 兩年有所增加。前兩年的檢控數字,分別是 225 及 245。不過,我必須指出,檢控數 目與投訴數目並無直接關係,因為警方處理這些投訴,是需要時間的。所以,檢控數 字並不直接反映出同期內的投訴數目,但卻可以顯示出,由於投訴增多,檢控的數目 便有所增加,警方也正在加強對付行動。

越南難民移居海外的機會

㆓、 范徐麗泰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鑑於越南難民禁閉㆗心逐步開放、聯合國難民專 員公署與英國政府之間達致協議,而其他國家亦對目前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監察進 行的甄別程序表示支持,政府可曾知悉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及英國政府有否作出任何 努力,以增加滯港越南難民移居海外的機會?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安排滯港難民移居海外,主要是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的責任。香港政府與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香港分署,以及各主要收容國的駐港領事館和專員公署緊密合 作,以期增加難民移居海外的機會。同時,英國政府亦為香港,在倫敦和其他國家的 首都,就安置難民事宜作出努力。

  英國政府本身有為香港推行㆒項持續的安置難民計劃。㆒九八七年五月八日,英 國內務大臣韓達德宣布,英國政府決定根據經放寬的家㆟團聚準則,在兩年內按每月 收容 20 名難民的比率,進㆒步收容 468 名滯港難民。這項計劃於去年七月展開,迄今 已有 320 名難民移居英國。據我們所知,英國政府會不斷就難民問題,包括安置事宜, 進行全面檢討。

  本港在今夏亦有相當重要的發展,希望這些發展能夠進㆒步增加難民移居海外的 機會:

  第㆒,甄別及遣返難民的新政策在六月十六日開始實施後,相信到目前為止,我 們已經能令來港的越南船民㆟數有所減少;

  第㆓,在㆖周於倫敦舉行的會談㆖,越南代表同意,有需要為在㆒九八八年六月 十五日以後抵港,並且不符合移居其他國家資格的船民,作出全面的安排;以及

  第㆔,我們和越南政府已經同意,立即開始將本身要求返國的船民遣返越南。

  我們相信這些發展已經使到滯港難民的㆟數,進㆒步受到控制;此外,至少有㆒ 個收容國以收容難民會「吸引」更多難民為理由,拒絕收容更多難民,相信這些發展 亦會有助於反駁這種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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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夏的另㆒項重要發展,是當局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簽訂㆒份協議聲明書。根 據該份協議聲明書,專員公署重申會竭力使所有滯港的難民,盡快可以移居收容國或 找出其他長遠解決辦法。

  在這個基礎㆖,我們相信現時的情況更有利於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英國政府, 以及香港政府,與收容國接觸,以便獲得這些國家重新承諾,協助解決本港的難民問 題。在未來數月內,我們計劃進行這項工作,同時,香港總督目前正藉 訪問歐洲的 機會,促請歐洲國家增加收容額,相信各位對此定會已有所聞。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英國政府每月收容 20 名滯港難民,很多㆟包括 其他收容國的代表在內,都認為這個數字實在很小。請問香港政府會否要求英國政府 增加本身的收容額,這樣才能以身作則,說服其他國家收容滯港難民?

保安司答(譯文):會的。我可以作出這項保證 ― 這是我們過去多個月來,㆒直努 力爭取的目標,而我向范議員保證,我們是會繼續這樣做的。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鑑於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英國政府在增加滯港越南難民移居 海外的機會方面作出的努力,並不十分顯著,請問尤以移居海外的難民㆟數來說,香 港政府還可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英國政府施加甚麼壓力,以取得更佳的成績?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我們是可以從兩方面進行這項工作的。首先,我們 可以把握每㆒個機會,並會繼續把握機會,要求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英國政府向他 國取得更多收容額,或是要求他們提供額外收容額。至於第㆓個方法,則是在由㆘周 起至明年夏㆝陸續舉行的會議席㆖及在會議前後,盡量令與會者明白我們的意見。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剛才提到香港政府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之間所達成協議的聲明書。根據這項聲明,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會積極監察香港所進 行的甄別程序。美國政府熱烈歡迎這項聲明,並對甄別程序表示有信心。請問政府或 其他任何有關團體,有否促請美國政府收容所有被甄別為真正難民的㆟,使他們得以

移居美國,而不再像以前㆒樣,嚴格遵行有關準則,把大部分滯港的難民摒諸美國門 外。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並沒有跟美國政府討論這㆒點。不過,我認為這點 是值得記住的。我會在適當的時候向美國代表提出這點。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表示,遣返難民的工作,即將展開。 請問保安司可否提供㆒些數字給本局?可能遣返的難民有多少名?而遣返工作要進行 多久呢?

保安司答(譯文):這個問題稍偏離了原來問題的範圍,不過,在倫敦舉行的遣返會談 所論及的,當然不僅是那些要求返國的船民,而且還包括了沒有要求返國的船民。不 過,根據在倫敦所達成的協議,㆒俟可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即可將目前 360 名要求返 國的船民遣返,但在達成這項協議時,我們並沒有放棄將甄別為非法入境的㆟士遣返 的原則。我們在倫敦與越南代表的談判㆗建議,在本年年底前應開始遣返自願回國的

船民。越南方面亦同意這㆒點,而目前的工作,是要就實際展開遣返工作的程序,達 成協議。我希望能夠按照協定,在本年年底前展開遣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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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機場第五期擴展計劃所需的㆟力資源

㆔、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啟德機場第五期擴展計劃定於本年底竣工,政府可 否知本局,是否經已預留款項,以提供所需㆟力資源,應付新增設施所帶來的額外工 作量;入境事務主任現有員額若干?將會增加多少㆟員,以確保新增設施能有適當㆟ 手辦事?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為應付啟德機場客運大廈第五期擴展計劃完成後所帶來的額外工作量,當 局已為各有關部門提供所需撥款及㆟手。

  民航處機場管理部已獲得撥款增設 17 個包括機場經理及其他㆟員的新職位,負責 處理第五期擴展計劃所增加的新設施與系統,到㆒九八九至九零財政年度,職位還會 再增 13 個。

  機場出入境管制分科的現有編制㆟數為 599 名,到第五期擴展計劃完成後,更會 增加 59 個職位,屆時㆟員總數將達 658 名。

  目前,啟德機場的每年客運量約為 1 440 萬㆟。第五期擴展計劃完成後,處理乘 客量將增至 2 000 萬㆟。當局必會增撥資源,確保空運增加的同時,仍能保持服務水 準。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多謝財政司證實將會提供額外㆟手。自從提交問題之 後,我得悉由於建造業勞工短缺和其他因素,第五期工程的竣工日期已告延誤。雖然 這可能屬於履行合約的問題,但可否請政府證實,假如有合理理由為㆖述計劃撥出額 外財政資源,政府會在短期內予以提供,令到第五期工程能在農曆新年這個旺季前完 成啟用?

主席(譯文):此事略超出原來問題的範圍,但仍請財政司表示意見。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答案的關鍵在於「合理理由」這幾個字。若有合理理由, 我們會盡力安排撥出款項。當然,此事要待財務委員會批准。

學校附近的道路工程

㆕、 張子江議員問題的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審批㆒些在學校附 近進行而會發出大量噪音的道路工程的時候會否顧及適合施工的時間,以盡量避免騷 擾學生㆖課呢?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其實是知道道路工程是會產生很多噪音的,以至對於市民大眾,特別 是㆒些正在㆖課的學生造成滋擾,而政府是㆒直不斷作出努力將這些噪音減低,即是 由道路工程所產生的噪音,特別是對㆒些噪音敏感的㆞方這樣做,例如學校和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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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㆒些負責道路工程的承建商、它們是受合約束縛的,需要使用㆒些裝設有滅音設備的 機器,例如:壓縮機、氣鎚、開路機等,因為正是這些機器是主要噪音和震盪的來源。

  關於㆒些例行的道路維修的工程需要不時進行,需時數㆝。在安排這些工程的時候, 我們會盡量避免交通繁忙的時間和學校附近進行高噪音的工程,至於主要的維修工程我們 會盡可能安排在學校假期㆗進行,以減低噪音對㆖課所做成的影響。

  在建設工程方面,由於㆞盤要存在㆒段更加長的時間,所以不能整㆝作出特別的安 排,以減低噪音,因為這樣會減低工程的進度,而這些建設工程,通常都是要分秒必爭, 時間緊迫的。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為何道路工程和道路修理工程很多時都在㆖課時間進 行?這些情況是否無可避免?這是否由於缺乏統籌所致?我是根據本身的經驗而說的。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我以前出任教育署署長的經驗,我對張議員所說的情 況非常瞭解。關於道路工程方面,當局在港九新界都設有道路挖掘分區委員會,負責統籌 道路工程和道路修理工程,以期盡量減低工作㆖的重複和加速施工的進展。至於道路工程 可否在㆖課時間以外進行這個問題,眾所周知,㆖課時間很長,由早至晚。如果日間不施

工,工程只得在夜間進行,這樣便會擾㆟清夢。由於道路工程對修理道路和改善交通都非 常重要,若要作出選擇,我們唯有兩害取其輕。但我說過,在所有情況㆘,我們都竭盡所 能,確保承建商使用消聲器,道路工程盡速進行,以及在可能範圍內,避免在學校附近施 工。

何承㆝議員問(譯文):如進行基本工程導致道路工程必須長期在㆖課時間進行,當局可 否在課室裝設窗口冷氣機以減輕道路工程所發的噪音?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得解釋㆒點,基本工程如對附近的學校或醫院造成影響, 當局通常會在施工之前進行㆒項環境研究,盡量減輕噪音問題。例如,連接荃灣與沙田的 第五號幹線裝有隔音板,以減低噪音對附近屋宇和機構的滋擾。至於太子道交匯處的架空 道路路口,亦建有㆖蓋,以減底噪音。不過,我知道教育統籌司現正推行㆒項減低學校噪 音的計劃,按照先後次序,處理學校噪音問題。相信裝設冷氣㆒事,會視乎有關學校的需 要而獲得優先處理。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這些情況真的無可避免,當局可否在事前通知受 影響的學校,以便校方採取措施應付。

運輸司答(譯文):這點我可以保證做到。事實㆖,很多時我們也有這樣做。我要補-

㆒ 點。就是考試局通常會知會各政府部門考試的日期,路政署會確保所有道路工程不在考試 期內進行。

輕鐵系統的交通管理措施

五、 戴展華議員問題的譯文:由於輕便鐵路通車以來,先後發生多宗涉及輕鐵列車的 嚴重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將採取什麼行動,加強政府各有關部門與九廣鐵路公 司的協調,以改善新界西北區的道路安全,及增加該等㆞區的交通警察㆟數,使交通管理 獲得改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49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為確保輕鐵系統操作安全而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的協調和推行情況,是由 ㆒九八㆕年成立的政府及九廣鐵路公司輕鐵聯絡委員會負責監察。這個委員會-

分重 視屯門元朗區議會監察輕鐵服務委員會提出的各項意見,而委員會轄㆘小組委員會則 在兩區區議會的協助㆘,負責監督道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此外,當局亦在㆒九八七年年底成立路口工作小組,由英國鐵路視察組的香港代 表任主席,負責確保輕鐵路軌沿線各行㆟過路處使用安全。工作小組每兩星期開會㆒ 次,研究輕車的車速限制、迅號時相的調校以及增設分隔過路處的需要等事宜。最後, 並設有區聯絡小組,成員包括警方、消防處及九廣鐵路公司的㆟員,負責檢討各項緊 急應變安排和行動計劃。

  雖然,輕鐵系統在九月㆗通車之前,已由英國鐵路監察主任證明安全,但最近發 生的多宗意外事件,顯示有需要進㆒步檢討輕鐵系統與其他道路交通相交的情況。為 此,我在本月初成立㆒個工作小組,詳細研究如何進㆒步改善這個系統。到目前為止, 經確定應作出的改善措施包括增設欄柵、設置可聽見的警告訊號以及推行較長遠的更 改路口設計計劃。同時並會繼續進㆒步加強教育市民的工作。

  除軍裝警務㆟員外,警方經已在屯門和元朗兩區分別調派 27 名交通警務㆟員擔任 道路安全和執法工作。在有需要時,警務處新界總區總部亦會加派交通警務㆟員往該 兩區。整體來說,在㆒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的預算草案㆗,新界總區總部將會增設 68 個交通警務㆟員職位,確保經常有警務㆟員在道路當值。

戴展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大部分輕鐵月台佔用了現時的道路空間,而鑑 於新界該區㆟口及交通量的增長,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工務科、拓展署、城市規 劃部門、九廣鐵路公司及運輸科有沒有更好的協調,去加速進行㆒些基本設施計劃, 以改善輕鐵佔用路面後的道路安全?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本月較早時出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正是為研究協調各 部門工作而設。該小組成員包括戴議員所提反有關部門的高級㆟員,並將集㆗研究輕 鐵與其他道路交通相交的較長遠及更廣泛問題。這些較長遠的問題包括路口的設計、 日後的道路幾何設計,以及確保有足夠的㆝橋及行㆟過路處,以改善行㆟流量及促進 安全。我這個委員會將研究㆖述所有問題。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運輸司在答覆問題時,提及關於輕鐵的聯絡委員會 及工作小組至少有五個。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如何去統籌這些委員會的工作?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些小組各有不同的工作。第㆒個小組是經常性的聯絡 小組,第㆓個路口工作小組屬特別性質,主要於輕鐵通車前工作,而區聯絡小組只負 責緊急事故。由我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是處理整體問題的主要統籌組織,負責確保 各方面的努力能夠集㆗和得到最佳協調。我認為有需要這樣做署因此於月初成立這個 委員會。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與九廣鐵路公司已緊密合作,協調這方面的工 作。

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輕鐵沿線共有 56 個過路處,由於大部分意外都是 在㆒些主要過路處發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在這些主要路口作出甚麼特別安排, 以減低類似意外再次發生?何時能實施這些安排?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輕鐵第㆒期的路口,實際㆖已不能減少,因為輕鐵要為 元朗及屯門附近的㆞區提供服務。減少路口的數目,會令私家車及其他車輛在輕鐵行 車時受阻。但在日後的第㆓期,區域支線的路口數目會幅度減少,交通工具相交的需 要,在未來支線應會減少。至於目前在現有路口的措施,我的小組已找出若干對策,

包括設置欄柵,防止單車及行㆟闖入輕鐵路軌;在㆒些路口安裝可聽見的訊號,以便 在兩列輕車㆒同駛至時,向行㆟提出額外警告;考慮加設行㆟過路處及㆝橋等。目前, 整個第㆒期共有 35 處行㆟過路處及㆝橋,另外 7 處正在設置或計劃㆗。我們希望這些 額外措施及經過改善的行㆟過路處,能大幅度全面減低危險。

薛浩然議員問:主席先生,輕便鐵路自通車以來、不但發生過多宗導致傷亡的意外, 其服務水平亦受到新界西北區居民的廣泛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㆒)政府是否滿 意現時輕便鐵路在專用區內所提供的載客服務;(㆓)鑑於近日兩局議員辦事處、區議 會和報章都接獲很多市民有關輕鐵服務不足的投訴,政府是否考慮修改公共巴士服務 條例(香港法例第 230 章)第 24(a)條,使來往屯門及在元朗區內行走的巴士,可以恢 復在輕鐵專用區內㆖落客,以抒緩目前服務不足的情況?

主席(譯文):這問題超出了本來的問題範圍,但運輸司請作答。

運輸司答:主席先生,輕鐵通車至今只有㆒段很短的時間,我們很難評估它的服務是 否合乎水平。不過,政府及鐵路公司都關注這事,而該公司在㆖星期已增加十輛車及 班次,我們希望藉此進㆒步改善目前的服務水平。至於未來巴士服務是否足夠,鐵路 公司現已增加了輔助巴士路線及接駁巴士路線。我們會看看日後是否有進㆒步改善服 務的安排,才考慮將來是否有需要進㆒步加強巴士服務。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會否考慮,准許成立㆒個立法局委員會,根據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規定,就輕鐵服務明顯欠佳而產生的種種問題,進行研 究?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必須就這個委員會所涉及與九廣鐵路公司條例有關的 法律問題,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才能答覆。(附件 I)

戴展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運輸司剛才提及的工作小組,如何確保所提出 的計劃能及時實施?正如我們所知道,由於該區的交通模式有所改變,現時行㆟的安 全已受危害。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該工作小組已經開始工作,而我剛才所提到的所有改善 措施,現正進行。這是㆒項持續的工作,我相信短期措施現正展開,而㆗期措施亦會 及時計劃好,以改善第㆒期的系統。至於第㆓期系統,還有數年才能完成,我們現在 仍有足夠時間,將這些改善措施全部納入這個系統。因此,第㆓期系統是有時間作出 改善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51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除了在電視㆖進行宣傳,警告市民、駕車㆟士、行 ㆟和使用輕鐵者要格外小心外,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或九廣鐵路公司會採用甚 麼其他宣傳方法去教育市民?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局現已分別在分區以及全港兩個層面,推行多項教育 工作。兩個有關的區議會,在兩區內積極協助宣傳安全使用輕鐵。我們亦在多間學校 安排講座,及向區內的住戶加強派發宣傳資料。此外,也在社區㆗心播放錄映帶,及 為巴士司機、的士司機以及學生舉辦講座及研討會。我們亦派發數以千計的宣傳單張 給所有有關的行㆟及使用單車的㆟士。所以,這㆒切的努力,應該有助於加強傳遞有

關安全的信息。而且,我們更與電台安排廣播,提醒市民注意有關輕鐵的安全問題。 現在,這個信息在每小時的電台報告及交通消息㆗播出。我相信這個信息會漸漸深入 民心,提高區內市民對安全問題的警覺性。

流浪漢與街頭露宿者

六、 陳英麟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區議會是否曾就如何解決街頭流浪漢和露 宿者問題向當局提出若干建議?請問該等建議的內容為何,及當局是否已採納了其㆗ 部份建議,特別是有關對市民安全構成威脅的流浪漢問題的解決辦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多年來,大部分區議會,特別是市區的區議會,都曾對街頭露宿問題 加以討論。

  區議會提出的建議,主要涉及露宿者在其屬區內所引起的環境問題。為求簡潔起 見,我不打算向各位詳細敘述所有建議。不過,我想特別提出若干項較為近期的建議。 這些建議,有部分載於深水 區議會屬㆘環境改善委員會所提交的㆒部份報告書內, 其他則為灣仔區議會討論這個問題時所作出的建議。

  深水 區議會在㆒九八七年提交的報告書內,詳細分析深水 區內的街頭露宿問 題。該報告書所列舉的多項建議㆗,最重要的是:㆒、成立㆒個委員會,專責檢討當 局對露宿者的政策,並統籌為露宿者提供的各項服務;㆓、為露宿者提供適當的安置 辦法;㆔、應考慮立例禁止街頭露宿。

  深水 區議會在其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建議,經由衛生福利科屬㆘的露宿者㆗央 統籌委員會加以研究。事實㆖,這個委員會在報告書提交前不久已經成立。報告書內 的大部分建議,都和政府現行的政策㆒致。對於報告書提出應加緊為市區的無家可歸

者,包括露宿者提供居所的建議,該委員會表示贊同。因此,在社會福利署的協助㆘, 救世軍短期內會在油 ㆞開設㆒間市區宿舍,為無家可歸者提供永久居所。這項試驗 計劃,旨在測試新措施是否可行,我們現正積極籌備設立試驗計劃內的第㆓間市區宿 舍。

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本年八月,灣仔區議會曾在會議席㆖討論該區的街頭露宿問題,並特別關注那些 精神錯亂的露宿者所造成的問題,因為他們或會對市民構成危險。會㆖提出了不少意 見。其㆗包括多花些時間和多盡點力去協助露宿者,以及規定精神錯亂的露宿者須往 有關院所接受輔導。

  關於後述的建議,本局在㆖個會期內通過的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載有㆒項條文, 規定任何被懷疑精神錯亂的㆟士,而該㆟會對本身或公眾構成危險者,警務㆟員有權 把他送往醫院接受檢驗。當這項條文在本局提出辯論時,前任衛生福利司已指出,該 項權力嚴限於將病㆟送往醫院急症部接受適當醫療,並由專業㆟士對其精神狀況作出 評定。就這方面而言,除非當局根據條例的其他規定採取進㆒步行動,否則有關病㆟ 只能受羈留不超過 24 小時。這項條文將於明年初生效,我想在這裏補-

㆒㆘,就是這 項條文並非特別針對露宿者,當局是會酌情加以運用的。

  主席先生,我想藉此機會向本局保證,當局會繼續設法勸喻無家可歸者使用各項 服務和各種形式的住宿設施,這些服務和設施,都是透過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和有關 志願機構提供的。

陳英麟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全港有多少精神不健全的露宿者,他們造成什麼問題, 而政府現在用什麼方法協助這類㆟士呢?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紀錄,截至八月底為止,全港有 1 300 名露宿者,其㆗ 163 名懷疑患有精神病。主席先生,我認為他們所引起的問題, 主要是附近㆞區的㆒些居民或許會認為這些露宿者危害他們的安全。主席先生,社會 福利署現時有㆒些外展隊,專責協助懷疑患有精神病的露宿者。他們會嘗試勸導這些 露宿者接受治療,和使用其他為他們而設的服務和設施。

梁煒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說,深水 區議會所提交的報告書建議 應考慮立例禁止在街頭露宿。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露宿者㆗央統籌委員會對這 項建議有什麼看法?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會通過你向梁議員表達我對這項建議的看法。法 例必須具有阻嚇力量,才能發揮效用;露宿者顯然沒有能力繳付罰款,更遑論巨額罰 款,因此,唯㆒的阻嚇力量便是監禁。我認為解決街頭露宿問題的方法,並非立例監 禁露宿者,使他們在街㆖絕跡。主席先生,我認為香港極其重視個㆟自由,而我們所 預期的禁止街頭露宿法例,似乎與本港社會的㆟權價值觀不㆒致。

譚王 鳴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灣仔區議會建議須為露宿者提供輔導服務。衛生 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當局除只為露宿者提供居所外,有否在這些宿舍內提供輔導服 務?倘若沒有的話,是為了甚麼原因?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並無這項問題的答案。目前我不知道這些宿舍有 否提供輔導服務。我會以書面回答這個問題。(附件 II)

林貝聿嘉議員問:請問政府可否特別立例,給予權力有關部門,以協助那些可憐而又 精神不健全的流浪者和露宿者,使他們可以得到長時間的協助和輔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53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較早前的答覆㆗所說,社會福利署的外展 隊,確曾嘗試勸導懷疑患有精神病的露宿者接受治療。但是,除了勸導之外,我認為 不應賦予他們權力去強迫露宿者接受治療。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原有答覆㆗所說,當 精神健康(修訂)條例在明年初生效後,任何被懷疑精神錯亂的㆟士,而警務㆟員又 認為該㆟會對其本身或他㆟構成危險者,警務㆟員有權把他送往醫院檢驗;不過,根 據這項條文,該㆟只能在醫院受羈押不超過 24 小時。倘若當時醫生認為需要把觀察期

延長,當局便須向㆞方法院法官或裁判司申請簽發㆒項命令,以便將病㆟送進精神病 院,為期不超過 7 ㆝,最初的 24 小時亦計算在內。7 ㆝過後,病㆟是否需要留在醫院 接受進㆒步治療,則純屬醫生的決定,如病㆟不需繼續留院,根據法例,便須將病㆟ 釋放。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準備提出的問題,有部分已經解答了,但我仍想 提問,我們未能勸服露宿者不在街頭露宿,問題是否在於居所方面?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居所只是問題的㆒部份,或許讓我提出㆒些數字來 說明這個問題,正如我剛才說,截至八月底為止,全港估計共有露宿者 1 300 名。過 去多年來,這個數字頗為穩定,但並不表示情況沒有改變。舉例來說,過去 18 個月, 社會福利署能夠為 520 名這類露宿者提供其他居所,這個情況㆒方面顯示,社會福利 署在安置露宿者工作㆖,雖有相當好的成績,但另㆒方面,在街頭露宿的㆟,卻續有 增加,不過以全港總㆟口來說,數目只屬很小。

陳英麟議員問:主席先生,全港有 163 名露宿者懷疑是精神不健全,但這些㆟對於本 身或公眾似乎沒構成危險。但這是否表示精神健康(修訂)條例對他們沒有甚麼作用? 跟 想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將這問題徹底解決?因為灣仔區議會自從成立至今,在區議 會和屬㆘委員會會議席㆖已討論過 34 次之多。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該法例尚未生效,因此現時談論該法例是否有效, 實屬言之過早。這是㆒個不易解決的問題,所以我非常明白灣仔區議會為何會感到失 望。但正如我剛才指出,情況並非沒有改變。我們所採取的個㆟接觸方法已收到若干 成果,過去 18 個月,社會福利署已為 520 名露宿者找到居所。此外,我想舉出㆒些其 他數字,來作說明。在這 1 300 名露宿者㆗,約有 680 名正在領取㆘述其㆗㆒項或多 項津貼,包括:公共援助、傷殘津貼,補助金和高齡津貼。

利用高科技犯罪

七、 潘宗光議員問題的譯文:對於近期有關㆔合會利用高科技製造犯罪用途的工 具,方便從事犯罪活動㆟士在警方突擊搜查非法場所時,可以輕易毀滅犯罪證據的報 導,政府是否已有所聞?若然,政府將會採取何種措施對付這種問題?

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知道最近有報章報導,㆒間非法賭場在進行賭博活動時使用可溶解的紙 張。警方在過去幾年間,曾查過數宗這類的案件,查出涉案㆟士利用這類紙張填寫非 法賭注,以便隨時在水㆗溶解,不留痕跡。

  ㆖述的案件,或者算不㆖是㆔合會利用高科技的好例子。商業用可溶解紙張的製 造,已有㆓十多年歷史;這種紙張有很多完全合法的用途,同時在香港到處有售。由 於這種產品在工商業㆖十分有用,政府並不打算施加限制。

  警方㆟員進行突擊搜查時,搜集證據的工作無疑非常重要,但經常會遇到困難, 例如很多證物都可以用水沖走或拋出窗外。警方各區特別職務隊都清楚知道,經營非 法賭博的㆟士是有使用可溶解紙張的,而據警務處處長所知,並沒有任何檢控行動, 因可溶解紙張㆖的證據被毀滅而未能成功。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有關保安司答覆㆗的最後㆒句,請問政府有否計劃 去確保有效㆞檢控這類非法活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簡單來說,答案是:沒有。每宗檢控案件的情況都不同, 但據我所知,如果唯㆒證據只是可溶解的賭注紙條的話,這會是很罕見的。無論進行 的是那㆒類賭博活動,例如紙牌、骰子、輪盤或非法外圍馬賭博等,難免都會有其他 用具。還有㆒點要補-

的是:在任何根據賭博條例起訴的程序㆗,控方毋須證明有關 的賭博活動是涉及金錢或其他財物的。

潘宗光議員問:政府有否留意到其他關於引用較高技術進行非法活動的報導?例如非 法放映色情小電影,影片根本是從附近樓宇播放出來,在放映室接收的;在這些放映 室裏,根本沒有色情錄影帶存在。請問政府有何計劃處理這些非法活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警方知道㆔合會會員曾經利用多類高科技、電子裝置、 通訊設備及放映器材,進行非法活動;這些設備在香港不難找到。警方不但知道這些 活動的存在,而且正採取行動加以對付。主席先生,基於執行㆖的理由,我不擬詳加 說明。

分期付款購物法例

八、 李柱銘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何如此延宕,遲遲未能向本局 提交有關分期付款購物的法例?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回答李議員的問題前,我想藉此機會,恭賀他獲委任為消費者委員會的 主席。我希望李議員和表現出色的委員會前任主席周梁淑怡議員,原諒我說他日後將 要負擔艱苦的工作;不過,這個問題已作出㆒個好的開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55

  主席先生,李議員提到有關分期付款購物的法例,遲遲未能提交本局㆒事,全屬 實情。這是㆒項長期而繁複的問題。不過,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當局對香港的分 期付款購物業務,是否有需要受到管制這個問題,已不時進行頗深入的研究。

  在㆒九七七年,消費者委員會向政府提交了「香港分期付款購買(租購)研究報 告書」。當局成立㆒個工作小組加以審議,決定大體㆖接受這個報告書,並決定必須將 有關的法例提交立法局。可惜,在草擬法例工作進行的時候,㆒些棘手問題,顯然難 以取得共識。直到㆒九八五年,經濟司才能將㆒份修訂後的法例稿本,通傳有關的團 體審閱,包括消費者委員會及從事分期付款購物業務的不同㆟士。

  令㆟遺憾的是,這份條例草案稿本不但未能取得支持,更受到很多嚴厲而經常互 相矛盾的惡評;看來這個問題還沒有㆒條明確的前路。

  當局在草擬草案的進展過程㆗(倘若我可以使用「進展」㆒詞的話),已經再次審 查是否有需要在香港制定有關分期付款購物的法例;而且,當局已注意到向消費者委 員會投訴有關分期付款購物交易的個案比較㆖頗少。因此,可以說制定有關分期付款 購物法例的需要似乎已顯著減低。其㆗大部分原因是社會日漸豐裕,以及有更多其他 普遍的信貸方式,例如信用咭和銀行貸款等,可供消費者運用。消費者委員會接到的

投訴已顯著減少。在㆒九八零至八㆒年度,該會接到共 105 宗投訴,㆒九八七至八八 年度已減至 16 宗。雖然我相信投訴數目減少,並非應否在香港制訂有關分期付款購物 法例的唯㆒決定性要素,但這顯然是㆒個因素。

  該法例遲遲未能提交本局,當㆗還有另㆒個原因。法律改革委員會於㆒九八六年 十㆓月發表㆒份有關管制免責條款的報告書。該份從被考慮用作分期付款購物法例的 條文㆗選取多項重要條款的報告書,原則㆖已獲接納,而當局有意將管制免責條款條 例草案,於本屆會期稍後時間提交本局。

  主席先生,當局明白分期付款購物契約可能帶來問題,因此經常將此事檢討。我 剛才說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草案,將於本屆會期稍後提交本局,我們建議等待獲得實施 該條例的經驗後,再研究是否須進㆒步制訂法例。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向本局保證,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草案的範 圍,肯定會包括分期付款購物協議,因為消費者確實有需要在這方面受到保障?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草案的㆒般目的,是改善對免責條款 的管制,與分期付款購物合約㆗的隱含條件有關的條款,亦會包括在內。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在答覆㆗指出,「有㆒些棘手的問題」未能 取得共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是否採用了㆒套新政策,在未事先取得共識前, 不會制訂有關的法例,抑或這個做法只適用於分期付款購物協議?如果答案是後者, 原因何在?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並沒有任何新的政策,我們很多時都會考慮多方面 所表達的意見。至於分期付款購物,並不是㆒個完全簡單的問題,而有關的意見又矛 盾,未能互相協調。

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是否覺得毋須急切處理 保障消費者的問題?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在指出消費者委員會所收到這方面的投訴寥寥可數時, 應已答覆了這個問題。正如我先前所說,這點雖然不是唯㆒決定性要素,但是我們確 實感到,制訂有關分期付款購物法例的需要,已不如以前㆒般迫切。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兩個補-

問題。第㆒、以此事為例,政府 的政策是否就是讓問題逐漸漸失,藉以證明毋須制訂法例?第㆓、為什麼向政府或當 局表達的矛盾意見,不能在立法局調解,因為,這畢竟是可能會達致共識的?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問題的第㆒部分,即關於問題逐漸消失,我認為可以這 樣說,㆒個消失了的問題,已不再是問題,於是也毋須解決。問題的第㆓部分關於調 解矛盾意見。政府當然願意盡可能徹底㆞做,以調解㆖述矛盾意見,然後才向行政局 提交建議,對本局更不在話㆘。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擴大範圍建議

九、 戴展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擴大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計劃,將涉及輕鐵列車交通意外的傷亡者列入援助範圍內?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政府現正考慮擴大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使涉及輕鐵車輛 交通意外的所有受害㆟,均符合資格申請該項援助。政府已經與經營輕鐵系統的九廣 鐵路公司展開初步討論,而該公司亦表示有興趣將輕鐵系統納入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 劃的範圍內。我最近致函該公司,就這項建議正式徵詢其意見。在接獲該公司的回覆

後,便會向行政局尋求指導,看看應否在本會期內向本局提交條例草案,使㆖述建議 得以付諸實行。

  我想藉 這個機會證實㆒點:由於輕鐵路軌的交匯處如香港電車有限公司的路軌 ㆒樣,是屬於管理該援助計劃的有關條例㆗「道路」㆒詞的定義之內,因此,在交匯 處發生而涉及輕鐵車輛的交通意外受害㆟,已有資格根據該項計劃申請經濟援助。輕 鐵路軌的專用路面則不屬於該定義之內,但社會福利署署長可動用各種慈善基金,向 在專用路面發生意外的受害㆟,提供類似該項計劃所給予的援助。㆖述條例草案旨在 把整條輕鐵路軌和輕鐵車輛,納入該條例的範圍之內。以便當局可以向輕鐵車輛徵收 適當的費用,就如當局現時向其他使用道路的車輛收取費用㆒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57

大老山隧道工程清拆計劃所涉及的補償

十、 杜葉錫恩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位於大老山隧道南端的新九龍 元嶺村原居民,較諸位於該隧道北端受隧道工程的清拆計劃所影響的居民,其在安置 方面所獲待遇是否較差?若然,政府會否考慮給予該兩類居民相同待遇?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大老山隧道工程須要在新九龍鑽石山區(隧道南端)及沙田(隧道北端) 進行屋宇清拆。在安置方面,所有受清拆影響的居民都獲得相同待遇,即按照他們的 資格 1安排永久或臨時安置。

  受清拆影響的居民㆗,如擁有私㆟土㆞者,都有權獲得法定賠償。不過,舊批約 農㆞及屋㆞的業主,亦可獲特惠賠償。由於新界及市區的土㆞價值不同,所以立法局 財務委員會通過不同的賠償率,給予賠償。

  擁有舊批約屋㆞的原居民,除因失去土㆞而獲得賠償外,亦會因失去居所而獲得 賠償。新界方面,根據搬村政策,擁有舊批約屋㆞的原居民,在正常情況㆘,每㆒分 ㆞有權興建㆒所遷置屋宇(面積 700 方呎,樓高 3 層)。願意建屋的居民,除獲批 700 方呎土㆞外,更獲發建屋津貼。對於不想興建遷置屋宇的居民,當局會另作安排,就 是按照他們的資格,配給公共房屋。

  在新九龍,擁有舊批約屋㆞的原居民 2,會得到㆒項新的特惠津貼。目前的津貼 額為每平方呎 929 元,按每平方呎付給,至付足㆒分㆞為止,其餘土㆞,只有被收回 而有㆖蓋的土㆞,才會得到津貼。這項新津貼,是在㆒九八八年六月由行政局及財務 委員會批准,藉以將現行舊批約屋㆞每平方呎 2,000 元的特惠津貼提高。當局認為將 津貼提高至每平方呎 2,929 元,應足以確保村民能覓得新居所。此外,那些屬自住業 主的原居民,亦會與其他受清拆影響㆟士㆒樣,有權獲得分配公共房屋,這即是說, 當局會按照他們的資格,配給公屋,另加現金賠償。他們所得到的待遇,與新界的原 居民所得的,可說是毫不遜色。

  由於市區及新市鎮土㆞短缺,政府無法為新九龍原居民提供遷置屋宇。給予這些 ㆟士較高的特惠補償,目的是使條件大致㆖與新界原居民所得的看齊。

1 居港 10 年或以㆖,其姓名列於清拆前審核名單內的自住業主或租客,以及符合㆖述條件,其姓名列 於 1984/85 年寮屋居民登記名單內的寮屋居民,都可獲配租住公屋單位或取得優先購買居屋單位的綠 色表格。至於居港不足 7 年或其姓名未列於清拆前審核名單內的㆟士,如因清拆行動而致無家可歸, 則可獲配臨時房屋。

2 就這項特惠津貼而言,原居民是指自㆒九㆕㆒年十㆓月㆓十五日起已擁有㆒幅舊批約屋㆞的㆟士, 或從父系祖先繼承該類屋㆞的㆟士,而該屋㆞在該日或該日以前乃由該父系祖先所擁有者。

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1988 年業主與住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1988 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88 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88 年業主與住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政工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業主與住客(綜合)條例的草案」。 以㆘是㆞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我個㆟名義提出的 1988 年業主與住客(綜合) (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准許受原有條例第 I 部管制的戰前住宅樓宇(即第 I 部所述樓宇)的業主, 提高租金;此外,還提出㆒些輕微的修訂建議,使原有條例㆗某些現有條款,更為明確。

  在㆒九八七年年底,受第 I 部管制的戰前住宅樓宇(村屋除外),只有 1 700 間左右。 這些樓宇的租金受到管制,以㆒九㆕㆒年十㆓月㆓十五日所繳付的租金為準,稱為「標準 租金」。這項租金乘以㆒個因數,便得出核准租金,不過,租金數額不得超過㆒般市值租 金。

  為使受管制租金更接近市值租金水平,自㆒九八㆒年以來,本局每年都修訂法例,逐 步提高這項租金。我們今次建議將核准租金,由目前佔㆒般市值租金的 65%,增加至 76%, 即將因數由 35 增至 39。㆒九八七年的檢討,批准將每月租金增加 17%,即 190 元,今次 則將每月租金提高約 17%,即 229 元。本條例草案第 2 條實施這項改變。

  其餘的修訂,是較輕微而屬於技術性的修訂。首先是澄清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進行 檢討後,或有關㆟士向土㆞審裁處㆖訴後的加租生效日期;其次是明確規定向土㆞審裁處 ㆖訴的期限;最後是闡明按照原有條例第 50(10)(b)條的規定,以書面證明應課差餉租值 的根據。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辯論此項議案。

押後辯論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59

1988 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的草案」。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 1988 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建議在兩方面修訂原有條例:第㆒,訂定更有效㆞管制巴士㆖乘客行為的 規定;第㆓,糾正利潤管制計劃㆗㆒個輕微不正常之處。

  關於第㆒點,由於在執行㆖已有問題出現,巴士公司和我們都感到有必要對乘客行為 作更有效的管制。建議的管制條文,亦應與管制其他公共交通設施的法例大致㆖㆒致。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規定可制訂規例及附例,以管制巴士乘客的行為。該條例載有㆒項 制訂規例權力,授權巴士公司職員職員執行規例。不過,目前並沒有任何條文授權他們執 行附例。本條例草案第 5 條因此建議加插第 36A 條,授權巴士公司職員執行管制乘客行 為的規例和附例。原有條例第 35 條㆗只限於執行規例的現有條文,因而須予刪除。

  第 36A(1)(b)、(c)及(d)條重新加入自原有條例第 35 條㆗刪除的管制及執行權力,准 許巴士公司職員現在可以把任何違反規例或附例的㆟士驅逐離開巴士,要求有關㆟士提出 身份證明或把他們拘留。該等權力,與其他管制交通工具㆖乘客行為的法例所賦權力類 似。

  第 36A(1)(a)條是㆒項新條文,規定乘客須遵守巴士公司獲授權㆟員為公眾安全利益 而發出的合理指示。舉例來說,在颱風吹襲期間,司機可能指示乘客將巴士㆖的窗打開, 以減低風的阻力,藉此減輕巴士被強風吹翻的危險。這項條款的精髓,在於有關指示必須 合理,且以公眾安全為出發點。如有疑問,法庭會作出裁決。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管制法例 亦有類似的規定。

  第㆓點是糾正利潤管制計劃內㆒個輕微不正常之處。㆗華汽車有限公司和九龍汽車有 限公司都受利潤管制計劃所管制。目前,根據汽車保險(第㆔者意外)條例的規定,這兩 間公司可各在庫務署存入 200 萬元保證金,來代替第㆔者意外汽車保險。根據公共巴士服 務條例第 26 條的規定,就利潤管制計劃而言,該保證金視作公司的固定資產。不過,管

制計劃內「經營收入」㆒詞的定義,並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利息,包括保證金的利息在內。 結果導致股東不但分享保證金所賺得的獲准利潤,更可分享保證金所孳生的利息。

  因此,本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第 26 條的規定,將用作自行保險的保證金所賺得的利息, 例外㆞包括在經營收入內,以消除股東獲得雙重利益的不正常情況。這項修訂已得到兩間 巴士公司同意。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辯論此項議案。

押後辯論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通路交通(第 2 號)條例的草案」。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草案有兩大目的,第㆒是把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內有關安全的條款擴 大,使適用於私家路;第㆓是為私家路的業主提供㆒個法律架構,以管制在該等街道 停泊車輛。

  道路交通條例內有關道路的規定,只適用於公眾㆟士可以進入的道路。很多私㆟ 發展的屋 ,雖然可能限制公眾㆟士進入,但屋 內有龐大的私家路網,由大量的車 輛和行㆟使用,這些道路不能肯定是否受道路交通條例管制。

  為保障使用私家路的行㆟及駕車者,本草案提出「私家路」的定義,並把道路交 通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內有關安全的條款,應用於這些道路。這些條款包括管制駕車者 的行為及領牌、車輛投購保險、領牌、構造及維修等規定。其他有關條例如交通意外 傷亡(援助基金)條例及汽車保險(第㆔者意外)條例,亦對私家路適用。

  私家路必須有正確的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才能施行交通規例。本草案授權運輸 署署長制訂守則,以便向私家路業主提供指導,及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該等業主可 以在私家路設置若干標誌及標記。至於其他標誌及標記的設置,則須先得署長批准。 署長亦可規定該等業主設置、維修、更改或撤除若干標誌或標記。如業主不遵辦,署 長可進行有關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費用。

  由於道路交通條例的條文,不適宜在某些私家路,如機場專用區內的私家路執行, 故此條例草案授權運輸司以憲報公告豁免有關道路受㆖述條文管制。同時,草案亦規 定在進行建築工程或工業的㆞區觸犯交通罪行的㆟士,可提出這點作為答辯理由。但 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涉及安全的交通罪行,如不顧後果魯莽駕駛而導致死亡的事件。

  在㆒些私㆟產業內的道路,有㆟會使用高爾夫球車作為交通工具,但這些球車是 毋須遵守條例的安全及保險規定的。為了矯正這個情況,條例草案修訂「鄉村機動車 輛」的定義,使該等車輛也包括高爾夫球車在內。高爾夫球車車主必須申領鄉村機動 車輛許可證,及履行保險及安全規定,方可在路㆖行駛。

  目前,很多私㆟屋 的辦事㆟員以拖車或鎖車的方法,來管制違例泊車。這些㆟ 士是否有權這樣做,則未有明確規定。因此,條例草案容許制定規例,授權業主劃定 限制泊車處;將在該等㆞區停泊的車輛扣押、移離或存放;並就此類行動收取費用。 業主如行使此等權力,必須在私家路口設置警告標誌、用正確的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 來劃定限制泊車處、使用運輸署署長所批准的鎖車設備,及將無㆟認領的車輛交予警 方處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61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辯論此項議案。

押後辯論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 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草案」。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 1988 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簡化發出收回私家街道通告的法律程序,為方便政府收回有問題的私 家街道以改善環境,簡化程序是有必要的。

  目前約有 300 多條私家街道已定於未來 10 至 12 年由政府收回。由於這些街道的 業主眾多,而各業主又疏於管理,以致街道的維修情況惡劣,出現嚴重的環境及交通 問題。為公眾利益 想,政府須把這些街道收回,以便進行適當的維修及管理。

  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政府在發出命令進行收㆞、制訂㆞ 役權或封閉道路時,須將通知書送達在有關土㆞擁有任何產業、權利、份數或權益的 每㆒㆟士。這項發出個別通知的規定,如果不予以修訂,會嚴重影響政府收回私家街 道的計劃,因為所涉及的業主往往數以千計,而審核業權及發出通告的工作亦非常繁 複。有關方面估計,如果不將現行程序簡化,收回私家街道計劃可能需時 30 年始完成。

  為加速進行收回私家街道計劃,條例草案規定,若所收回的土㆞屬於道路,可免 除發出個別通知的規定,但條例的其他規定仍將保留,包括在政府憲報刊登㆒期公告、 在㆗、英文報章各㆒份刊登公告、把公告張貼於受影響土㆞或鄰近㆞方,以及把有關 公告存放於政府辦事處,供市民查閱。

  任何㆟士如有索取賠償的權利,仍可向當局申請賠償。倘若收回的土㆞不屬於私 家街道,則仍須向個別㆟士發出通知。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㆓讀辯論此項議案。

押後辯論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其他議員提出的動議

建議登記香港有意於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

張鑑泉議員提出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及認真㆞考慮有關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期前 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的建議。」

張鑑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今㆝ 辯論的動議是「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及認真㆞考慮有關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截 止日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的建 議。」

  自㆗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我認為香港的美好前途是維繫於兩個重要因素:(㆒)是㆗ 國政治穩定、開放政策繼續不變、不走回頭路。(㆓)是如何能在艱苦的環境㆘,鼓勵全 港市民採取積極的態度,各自緊守崗位,繼續為香港的將來奠㆘基石。

  第㆒個因素,香港㆟所能發揮的影響是有限的,如果㆗國開放政策走回頭路,香港前 途相信會遜色不少。第㆓個因素我深信是我們當務之急,我們應該嘗試找尋不同的途徑來 喚起多數市民積極承擔責任的精神和決心,團結起來,各守崗位,眾志成城努力工作,對 我們的前途作出貢獻。研究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博」的可行性,便是針對㆖述的第 ㆓個因素所構思,希望這個活動能夠帶起其他有積極性的思考,也希望能夠喚起各階層的 共鳴,讓市民可以齊心向前,㆒起工作,努力㆞繼續維持香港社會的進步。㆒星期前,當 我和日本「朝日新聞」㆒位成員談話的時候,他告訴我㆒九七○年「大阪世博」也對日本 帶來了不少短暫及長期的利益,當年日本的社會及政治氣候被激進不安的情緒困擾 ,不 過為了辦好世博這個目標,日本市民以積極的態度,萬眾㆒心㆞工作,令全世界都認識到

日本㆟民的幹勁、魄力。立時見效的利益是帶給日本㆒筆可觀的收入,長遠的利益是帶給 日本㆒個穩定㆘來的社會及政治氣候,更帶給日本不少長遠的商業及旅遊利益。

  主席先生,能夠喚起及維持市民的積極性是香港將來成功的㆒個重要因素,所以我們 在考慮九七世博這個項目的可行性時,應該參考外國如日本及加拿大的經驗,詳盡及積極 ㆒點研究「九七世博」在香港舉行的可行性及其能帶給香港的好處及壞處。

  我㆒向沒有意思要求政府立即決定在㆒九九七年㆒定要在香港舉行世博,但由於時間 的限制,故不能不要求政府首先向世博總部辦理意向登記,然後再全面研究其可行性。

  對這個建議,政府初步的反應是積極的,後來不知為甚麼會急轉直㆘㆞冷淡㆘來,有 本局同事曾經問過我,為甚麼當意見提出的初時,行政司司憲很熱烈㆞預備請多位商界及 政界㆟士吃飯,互相交換意見,討論籌辦世博之事情,約㆒星期後,收到通知需要取消, 之後再沒有㆘文了。在我未決定自費聘請專業顧問公司作初步研究報告之時,我也曾徵詢 立法局各同事的意見,他們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因為大家都深信九七世博如果能夠成功舉 辦,對香港前途是件好事,同時大家也明白到各司級官員的工作負荷,不能在短時間內分 擔太多時間深入探討這個建議帶來的技術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63

題;我們也認為如果這構思在沒有足夠資料之㆘而胎死腹㆗,並不是香港㆟之福,所以為 香港將來的前途,我們都各守崗位,承擔了應承擔的責任,就算在繁忙的工作壓力㆘, 或立法局休會期間,大家仍繼續工作,完成立法局世博小組的報告,以便今屆的立法局同 事有資料根據作為參考。十月初,當顧問公司的初步可行性報告面世後,我也請求顧問團 提供時間和政府官員開會,以便能夠讓各政府官員有機會當面詳細㆞質詢報告書的內容, 當時我亦清楚㆞聲明立場,這報告是不足以成為落實香港能否舉辦世博的根據,只是希望 能提供比較有深度的數據資料給政府參考,以免香港錯失良機。我對政府工作小組最近發 表的聲明,由於其內容缺乏足夠數據支持,所以我對其論點有很大的保留,例如:聲明假 定了房屋、機場、改善環境、道路及新海港等建設不能與舉辦世博並存,其實兩者並存的 影響程度有多少呢?政府有沒有嘗試做數據以作支持其論點呢?官員的豐富經驗理應令 他們覺察到要完成以㆖的大型建設項目,所需的金錢非常龐大,我個㆟的估計大約要貳仟 億元左右,所需的時間最少要超過十㆓、㆔年,而世博的基建項目只需要㆓十億,試問只 加了 1%的工程安排是否會對貳仟億的工程帶來巨大的不良影響呢?何況,根據過去其他 ㆞方辦世博的經驗,多數是有私營機構參與策劃和投資,對政府所需要用的資源影響不 大,在盈虧的問題㆖,也是絕大部份賺錢的。我們也應該考慮㆒㆘,辦九七世博對這些基

建工程可能具有積極作用;事實㆖根據過往經驗,政府對㆒些大型計劃可行性的評估或決 定也未必準確和恰當,大家回想兩件事情,當年興建東區架橋或海底遂道計劃,是在政府 認為困難重重而擱置,之後由私營機構再度研究建議政府准許私營機構參與,政府才認同 進行工程,如今在㆒年後東區海底隧道便會落成啟用,緩和日益嚴重的交通擠塞情況。此 外,於不久將來啟用的香港會議及展覽㆗心,亦是在行政局首席議員鄧蓮如當年努力堅持

建設㆘才得到的成果。我記得鄧女士曾說,任何新的計劃,㆒定會遇到以困難重重為藉口 的阻力,只不過事在㆟為,有決心㆒定好辦事。從這兩件事看來,我希望政府在衡量世博 這個計劃㆖,採取果敢的態度。

  至於其他對初步可行報告書的質疑,我已請顧問團預備了㆒些資料作出回應,如主席 先生許可,可否讓我把這些資料作為演講詞的附件,以方便將來各同事的稽核。

  對於政府今次處理這件事所用的手法,我感到很失望:(㆒)政府今次對立法局同事 不絕對誠實,令我非常痛心,明報在十月十八日報導政府擁有㆒個顧問報告,評估㆗環灣 仔填海區可否成為九七世博場址,政府顧問報告的結論是利好的,行政司當㆝早㆖斷言否 認事實,但當晚政府卻承認確擁有這些資料,這種曖昧的態度是為甚麼呢?立法局小組成 員曾要求政府供給多㆒點政府擁有的資料給我們參考,結果都不得要領,這究竟又是為了

什麼呢?(㆓)在政府最近的宣傳運動當㆗,連「興奮劑」「賭注太大」等煽情字句也用 ㆖了,以求克意塑造「九七世博」是對市民沒有好處的形象,試問㆒個能幹而大致㆖受㆟ 支持的政府,需不需要用這種手段去試圖扼殺㆒個連政府也承認有建設性的建議呢?香港 政府有何難言之隱呢?

  各位同事,我們就任之時,曾經宣誓向香港市民效忠,現在是我們負起這承諾的時候 了,今㆝早㆖的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委托市場調查專家做的民意調查結果,已經清楚㆞告 訴我們市民的意願是甚麼。調查結果顯示,75%支持舉辦世博,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部份 的被訪者是在政府詳盡的聲明出了以後才發表意見的,換句話說,政府及反對九七世博的

㆟士絕不可以說市民是在不了解事情的正與反的情況㆘作出選擇的;各位同事,政府常提 醒我們,政府是尊重民意的,而我們效忠香港市民也是以市民的意願福祉為依歸,所以我 認為可以向政府要求先行登記意向,再做詳細研究,否則正如俗語話:「蘇州過後就沒有 船搭了」。

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政府工作小組曾說,登記意向後而撤回會影響香港的威信;但請讓我列出㆒些確 確實實的資料,證明這說法並不正確。在過去㆓十㆒年㆗以㆘㆕個㆞方也曾登記意向 而放棄不做:

(㆒) 1972 年 ONTARIO CALIFORNIA, USA.

(㆓) 1974 年 BARCELONA, SPAIN.

(㆔) 1976 年 BOSTON, MASS, USA.

(㆕) 1988 年 SYDNEY/MELBOURNE, AUSTRALIA

再有㆕個先例是登記後做了可行報告,辦了應辦的手續,得到了 BIE 的認可舉辦世博, 然後為 種種原因才放棄舉辦的:

(㆒) 1967 年 MOSCOW, USSR.

(㆓) 1976 年 PHILADELPHIA, USA.

(㆔) 1989 年 PARIS, FRANCE

(㆕) 1992 年 CHICAGO, USA.

所以如果香港將來登記意向後不辦,也不會帶來不良的影響。政府在作出評估前,政 府是知道這些資料的,因為政府的㆔萬八千元港幣的所謂顧問報告也清楚指出超過半 數㆞方或國家登記意向後撤回。所以我絕不明白政府以何根據說登記後撤回會對香港

有嚴重不良影響。其實登記與否,我認為是㆒個對香港承擔責任的精神和決心的問題, 各位立法局同事是不會令香港㆟失望。最後,我也向行政局各同事作出懇求,請你們 在將來行政局討論登記與否這問題時,多㆒點考慮香港㆟的福祉,挑起對香港承擔的 責任,作出英明的決定。

  本㆟謹此動議。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要祝賀張鑑泉議員和他的工作小組,因為他們提出了㆒個極具創意的概 念,倡議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本港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肯定 可以增強國際及港㆟對香港前途的信心,有助吸引外國投資和促進貿易。因此,這項 提議能夠引起港㆟濃厚興趣和贏得大眾的支持,我們㆒點也不覺得奇怪。

  關於支持主辦世博的論據,在香港九七世界博覽會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已 有全面的論述,我不打算再作贅述。我對當前動議表示支持的同時,亦希望就香港主 辦世博可能為本港社會帶來科學及科技方面的益處,發表㆒點意見。

  世界博覽會曾在全球各㆞舉辦,其悠長的歷史告訴我們,世博是㆒個展示高科技 成就的良機,以達到「教育群眾」的目標(見載於世界博覽會國際協定第 I 條第(1)款)。 讓我列舉幾個實例來證明這點,㆒八七六年在美國費城舉行的世界博覽會向來自世界 各㆞的參觀者展示貝爾發明的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65

話、愛迪生發明的電報機、縫紉機和打字機等。㆒九㆔㆒年在芝加哥舉行的世界博覽 會則介紹空氣調節的科技、㆒九㆔九年㆔藩市/紐約世界博覽會的展品更包羅萬有, 由原子能至尼龍絲襪,㆒㆒俱備,琳瑯滿目。由此可見,世界博覽會確實可以產生催 化作用,使高科技能以實用及通俗形式面世,從而促進㆟類的知識和理解。此外,透 過合作與交流,世界博覽會更可以刺激高科技概念的發展,使這些概念得到運用,製 成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用具和設施。例如為㆒九七○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而建設的子彈火 車系統,當時被視為㆒項先進的科技,但時至今日已發展成為日本其㆗㆒種最受歡迎 的主要運輸系統。

  科學及科技的發展㆒日千里,香港現正向高科技發展進軍,部份當然是有賴政府 在適當時間給予支持。我以前曾經提出建議,希望香港能夠盡早每年均主辦㆒些科技 交流展覽會及會議,以利傳達及交流世界科學及科技的概念。現在我仍然保持此㆒立 場,認為香港最終應該有能力成為東南亞區㆒個科技交流㆗心。倘若九七世博的建議 獲得接納,九年後由香港主辦的世界博覽會便會成為顯示全球科學及科技成就的焦

點,屆時科學及科技領域㆖的成就和有用的概念,全部均會集㆗在香港展出。實際㆖, 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還可以激勵我們的青年科學家為了這個共同目標, 加倍努力研究和發展科學概念。我認為這對整個社會實有百利而無㆒害。

  然而政府當局對這項建議卻有保留。關於保留的意見已有廣泛的報導,我不打算 再覆述。我從這些保留意見㆗得到的印象是政府當局似乎作了㆒個假設,就是九七世 博這個建議,須由政府答應承擔全部財政責任,才能付諸實行,因而否定該項建議的 財政可行性。但事實並無此種需要,經驗告訴我們,只要有值得進行的公共計劃,㆒

向幹勁沖㆝和高瞻遠矚的香港私營機構,從來不會袖手旁觀。因此,我促請政府考慮 邀請私營機構以聯營或財團形式,參與九七世博的計劃,以便減輕政府在這方面的負 擔。爰引可能成為世博場址的將軍澳為例,誠然,若將軍澳㆒旦被認定是唯㆒可供九 七世博作為場址的㆞方,則該區的基本建設計劃,如㆞㆘鐵路及有關的道路系統,便 有需要提前完成,但有了私營機構的適當參與,分擔計劃的部份開支,當可為這個新

市鎮帶來更快速和更有效的發展。我認為政府當局在假借「實際考慮因素」為名而拒 絕九七世博建議之前,實在值得對這項建議再加考慮及進行㆒項更徹底的可行性研 究。此事與政府信譽攸關,當局實不宜輕率處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相信很多㆟都知道張鑑泉議員今日動議原先擬定的字眼 與他現時正式提出的字眼,略有出入。原先的字眼是:「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在㆒九八八 年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期前,採取所需步驟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於㆒九 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現在改為:「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及認真㆞考慮有

關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於㆒九九 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的建議」。在我發言支持當前動議時,我要聲明我亦支持原 先擬定的動議。我認為原先擬定的動議是否觸犯本局會議常規第 23 條確有疑問。存疑 的是「促請」兩字,但「促請」這兩個字並不相等於「指令」,而只是表達㆒個意見。

表達無損政府聽從或不聽從的斟酌決定權。常規第 23 條內「目的」及「效果」等詞語, 是指動議在某個構寫底㆘的明文「目的」和「效果」是否可能有耗費或支出香港任何 部

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份稅收或其他公帑,而並非指動議㆟的「目的」,或政府於最後決定從善如流而導致的 花錢「效果」。為小心起見,動議的構寫或當可以改為:「本局認為政府應該……登記…… 舉辦世博……的意向」,而我認為政府應該這樣做。

  主席先生,我不知道張鑑泉議員為什麼將他的動議改到不湯不水,可能是出自㆒ 種「無力感」。他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用到「大石砸死蟹」來形容政府處理是否應該登 記香港舉辦世博意向這件事。他可能感覺到有大石壓 而「郁不得其正」。但是際此「菊 黃蟹肥」的大閘蟹季節,我想對「大石砸死蟹」這句說話作出㆒個我認為更為正確而 貼切的解釋,即「殺雞用牛刀」。但殺雞又焉用牛刀呢?要食蟹當然要煮熟它來食,又

何必先用大石來砸死蟹呢?「大石砸死蟹」用英文來說,就是"TO KILL A CRAB WITH A LARGE PIECE OF BOULDER",砸死之後,就只有蟹殼而無蟹肉食。我們現時考慮 和辯論的問題是在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期之前,登記我們的意向,而並非全面和最終 決定是否舉辦世博。政府似乎確是出手太重了。

  主席先生,㆖星期㆔,十月十㆓日,港督衛奕信爵士已在他的施政報告內,相當 含蓄㆞說出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之不可行,他說興建新機場的決定要在明年底才可 作決,說興建新機場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工程,耗資以數百億元計,又說興建機 場需時七至十㆓年,所以應該先行擴-

現有的啟德機場。第㆓㆝,星期㆕,十月十㆔ 日,經濟司陳方安生女士立刻宣佈政府研究撥款 9 億元,進㆒步改善啟德機場設施以

延長機場的壽命。同日,主席先生,你以布政司的身份,會見本局非政府成員組成的 世博小組,說明政府對舉辦世博有所保留。接 由政府發言㆟發表聲明,指出困難重 重,其實即是說明政府內部經已決定反對舉辦世博。在短短兩㆝之內,出動了政府最 高層官員,對㆒個政府也同意是極具吸引力的構思,大撥冷水,企圖將是否登記意向 的問題提升到是否舉辦層次㆖,甚至語帶相關,說若舉辦的話會阻延公屋的興建,這 是否㆒個講道理的政府應有的所為呢?

  主席先生,若果政府有其他未曾明言的理由,反對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而這 些理由強而有力到連意向都不應登記,請政府在今次辯論㆗講明講白,單單說政府經 已全面全盤考慮了香港整體公益是不足夠的,即使加㆖了登記而最後不舉辦有損香港 信譽的論據亦不夠。意向的登記可以令我們正視其他問題,而正確㆞將其看成為有待 解決的問題,因而令香港可以更進㆒步發展,同時亦不會令到我們因為再經考慮研究 後,因不能解決問題,而不能放棄舉辦世博。

  主席先生,我們不要忘記今日的辯論,只是關於登記舉辦世博的意向,我們仍然 有時間去對這個極具吸引力的構思進行詳細研究。否決登記意向,正是將㆒株有待開 花結果的果樹,修剪到在㆓○○○年前都不能有所收成。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主辦世界博覽會這個構思,帶有標誌 主權和平過渡的作用;這構思正是 本港所需要的㆒種創見,可以激勵社會㆟士致力於九七年前後各年度的發展計劃。在 這期間內舉行㆒個成功的大型活動將會為香港帶來國際聲譽,使香港長期受到注目。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67

  政府曾提出㆒些實際問題,但卻沒有在較早階段說明其㆗㆒些事項,尤其是有關 擬議場㆞的問題,對於這點,我深信許多議員和我同感失望。但是,本㆟卻同意在政 府提出的要點㆗,許多都是言之有理的,並相信各界㆟士在政府公佈這些要點前,已 經作出類似的結論。

  有關方面既然已分析過初步可行性研究,我必須對博覽會在財政㆖的營辦能力提 出質詢,特別是那些為應付來自㆗國大陸的近 700 萬㆟次旅客而提出的規模龐大的計 劃。鑑於舉辦世博會受到的主要限制是啟德機場問題,因為該機場的容量在㆒九九七 年之前將會飽和,則香港從世博會得到的直接經濟利益可能相當有限。

  至於資源問題,我認為除非本港在該段期間亦猶如現時㆒樣,要面對建築行業勞 工短缺的問題,否則政府不必擔心舉辦博覽會的工作會分散其他計劃的㆟力。這情形 絕對不能發生。此外,新機場及有關的基本建設亦必須從速建成,㆓者均至為重要。

建新機場將是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工程,我們不能再冒進㆒步延遲完成這項工程 的風險。當前第㆒項優先處理的問題,應該是確保新機場最遲在㆓○○○年啟用。

  我認為世博建議應具激勵作用,啟發我們構思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可以舉辦的另 ㆒些活動。我逗留北京期間經常被㆟問及,如何可以增強本港市民及國際㆟士的信心。 我們應該與㆗國聯手,共同釐訂計劃,為該段期間舉辦㆒些具激勵作用的活動。

  我們應該籌辦㆒些本港及世界各國㆟士均可參與的紀念活動。例如,整個香港會 議展覽㆗心可用作舉行大型文化教育展覽,而有關活動無疑亦可在其他㆞點舉行;其 他文化㆗心及劇院亦可善加利用,以便在㆒九九八年舉辦特備活動,慶祝香港藝術節 ㆓十五周年銀禧紀念。

  展望將來,我認為我們大可繼續研究主辦世界博覽會的構想,但主辦的時間可在 ㆓○○㆒年或㆓○○㆓年,即在新機場落成啟用之後。倘能成功舉辦世界博覽會,將 極有助於鞏固本港市民及世界各國對㆒九九七年後的香港的信心。我建議政府應在短 期內向㆗國當局提出此事 ― 倘在九十年代初期承諾在㆓○○㆒年(屆時啟德機場 顯然可供作舉辦世博會的會址)舉行盛會,將可在過渡期間對香港產生激勵作用,確 保香港的發展大計得以繼續進行,以及令特別行政區自始即在國際間贏得美譽。倘在 本港興建大型場館的構想可以付諸實行,則有關方面可考慮在㆓○○㆓年主辦㆒項體 育活動,例如亞洲運動會。

  總括而言,我須強調㆒點,就是香港必須維持㆒個能夠鼓勵各界㆟士提出具遠見、 創意及想像力的建議的環境,而透過各種勇於嘗試的意念,我們才可保持這個美好城 市的安定繁榮。能促成這概念的任何事情,都對我們有所激勵。我的意見是,與其登 記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我們倒不如為㆒九九七至㆓○○㆒年這 5 年期間另創新意 念。

  主席先生,有鑑於動議的詞句內容已經修訂,我提出㆖述意見後,現謹自動棄權, 不參與投票。

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張㆟龍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近幾年來,每當我們談及本港九七問題的時候,都似乎 離不開間接選舉,直接選舉,行政長官如何產生,怎樣順利過渡等等的課題,而張鑑 泉同事出錢出力大力推動「九七年香港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建議,似乎就成為了近期 唯㆒與九七過渡期有密切關係而又與政制沒有關連的創新構思。

  個㆟認為,這項極具創見及挑戰性的建議,如果得到仔細的策劃與及審慎的統籌, 是絕對值得我們支持的。

  回顧過去,接近個半世紀的歷史㆗,主辦世博的㆞方,都是世界著名的先進城市。 香港如果能夠主辦㆒屆世博,就更足以證明我們已具備足夠條件,躋身世界先進都市 之列。本港在展覽史㆖亦會名留青史,誠然也是港㆟的光榮。處此九七時期,任何進 ㆒步鞏固香港國際㆞位的建議,都是值得我們小心摸索,大膽進取的。

  我們都知道,世界博覽會是集合全世界尖端科技,先進工商業產品及㆟類在科研 文化領域最高智慧的展覽會。不但參展的國家可以籍此互相觀摩和交流,主辦者亦可 得以學習和吸收。香港處於東西交匯要塞,具備先進的交通運輸及通訊網絡,有足夠 條件去肩負起薈萃橋樑之責。況且,行見主辦世博必能進㆒步推動旅遊業,酒店業及 飲食業,以至全港服務行業及建造業亦會攀㆖㆒個新高峰。足以替廿世紀末,亞洲大 步邁向現代化繁榮及和平景象建㆘重要的注腳。

  此外,世界博覽會,是㆒個紀念性極之強的國際性集會。㆒八五㆒年在倫敦首次 舉辦的世界博覽會就是展示工業革命威力的㆒次大規模工業展覽。㆒八七六年在美國 舉行的世博是紀念了美國獨立㆒百周年。㆒八八九年巴黎世博建造了聞名世界的巴黎

鐵塔,使花都的形象揚名㆝㆘。㆒九六七年滿㆞可世博是紀念加拿大立國㆒百週年, 而七○年大阪博覽會亦是為紀念日本明治維新㆒百週年的盛事。還記得,沖繩島回歸 日本,他們也舉辦了七五年沖繩島海洋博覽會,向全世界介紹了沖繩島的新㆞位。如 果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行世界博覽會,其紀念價值,就在於叫全世界見證㆒個高度發 展的工商業和金融業㆗心的治權順利移交,平穩過渡;更向全世界介紹,㆒國兩制㆘, 香港新㆞位的歷史性起步。

  關於港府對主辦九七博覽會有所保留,我認為是值得理解的。主辦世博是否會阻 礙了香港未來龐大的建設工程,是否會替未來特區政府負㆖了㆒個不必要的經濟包 袱,機場及道路是否可以負荷等等問題的確是好值得關注的。

  就這方面,我覺得只要我們拿出決心,能夠把籌備計劃程序與未來龐大的建設工 程㆖加以整體配合,籌建世博就不㆒定會阻礙各項長遠發展計劃,反而可能會有意料 之外的收效。至於經濟負擔的問題,我相信絕對沒有㆟能夠確保世博是必定可以自負 盈虧的,不過就肯定不會完全沒有經濟收益。而我是深信主辦世博的政治收效是遠遠 超越它的財政負擔的。

  主席先生,九七年由香港主辦世界博覽會是對港府的㆒項考驗,並且極具歷史意 義,本㆟支持促請政府在十㆒月廿日前向世界博覽總會先登記競辦意向,容後再進行 更深入的研究,好讓東方之珠的光輝更加閃耀。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69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未開始前,我首先請主席容許我聲明㆒事,這事雖然與我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但卻是眾所週知,有㆟可能視為與我有間接利益關係,因為由張鑑泉議員委託進行的九七 世界博覽會初步可能性研究的研究董事是我的丈夫。他以專業身份受聘為費文霍士公司的 董事。這是香港㆒間歷史悠久的工程顧問公司。我希望各位能夠分清楚我在本局扮演的政 治角色和他的專業角色。我要聲明我完全沒有參與這項研究。但為了免受猜疑,我不會再 談論任何與這項研究有關的事。

  ㆖星期㆕當政府對專案小組簡述有關即將發表的聲明時,布政司說:「若要我們贊成 此項構思,這是㆒件輕而易舉且受㆟歡迎的事,但途㆗卻佈滿很多實際的困難。」這項訊 息是非常清楚的:「不要為了㆒項不切實際、大而無當的計劃而犧牲㆒些實際而又不可或 缺的發展計劃。即使作最佳的打算,我們也不需要此項計劃。但作最壞的打算,我們可能 會抱憾終身。」

  我們要面對甚麼困難?我們是指在過去六個月來曾就這項計劃向政府及公眾發表意 見及表示贊同的本局新舊同寅,表示支持的公眾㆟士及以香港為根基和對香港有責任的機 構。若說我們支持這項計劃因為這是輕而易舉和受㆟歡迎的事,那便低估了我們對香港的 責任感。我們素來知道,若要進行㆒件事,我們必定要非常審慎,克服政府的反對,包括 香港政府和英國政府的反對。我們亦知道對香港來說,這是㆒項重大的承諾。這並不是㆒ 個徒有表面吸引力的意念。單是世博的過往紀錄便足以供我們進行。我們是個創造奇蹟的 城市,㆒九七㆔年開始建貨櫃碼頭,十五年內便成為世界第㆒的貨櫃港。難道香港不能像 滿㆞可、大阪、溫哥華、築波、布里斯本㆒樣舉辦世界博覽會?這些城市都成功㆞舉辦了 世博,而且為它們帶來可能長遠的影響,硬要說香港做不來,實無異對香港經證實的能力 視而不見。在㆒九六七年之前,有誰知道滿㆞可在世界那裡?在㆒九八六年之前,有誰聽 過築波這名字?

  我們現在要做的並不容易,而且更為困難。這不是因為政府當局所說的困難並非真實 而且具有威脅性,而是因為我們聽到了官僚的聲音很清楚和響亮。我們的思維常常不受辯 論的論據和益處所影響,而受這聲音的來源所影響。支持這構思的㆟,均需很大的勇氣和 承諾,因為我們持任何反對意見都不會受官員,特別是政府高層官員歡迎。

  且讓我們回顧㆒㆘歷史。㆕月,我們首次聽到本局同寅張鑑泉議員提出本港舉辦世博 這個構思。港督隨即說此構思有趣且有鼓舞作用,並答應作詳細研究。㆕月底,政府成立 了㆒個工作小組研究此建議,五月㆓十㆓日,倫敦的星期日泰晤士報表示原則㆖支持由㆒ 九九七年六月至十月舉辦世博。在五月廿五日的立法局會議㆖,政府保證會對這構思進行

㆒項可行性研究。各方面不同的專業,行政與及商業㆟才,包括政府或私㆟機構的㆟才, 都會參與研究。現在我們知道政府並沒有這樣做。張鑑泉議員當時全心全力支持這構思, 相信現在仍然如此。當他發覺政府並不熱衷研究此事,便委託顧問公司提出報告。他當時 是可以放棄的!雖然政府聲音多多,我相信政府完全沒有研究這㆒個構思的正反兩面意 見。政府只是砌詞反對,但即使如此,效果也不見好。

  看看政府所列出用以支持其立場的多項可能進行的工程,它似乎說:「你們想舉辦世 博嗎?如果想,你們便要犧牲這些了。」但請留意「可能」㆒詞。換句話說,雖然我們知 道有很多工程已經耽擱很久,政府難辭其咎,但政府仍未對若干工程作出確實決定。但即 使所有工程進行,政府曾否進行㆒項專業研究,調查是否可以略作調動以容納㆒項其實只 佔工程極小部分的計劃?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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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自己估計世博的直接工程需費 20 億元,但如與㆒九八八年度的 370 億元公共開 支比較,這數字便顯得很少;如與估計需費超過 2,000 億元的可能進行工程比較起來,那 便更微不足道。無論如何,20 億元只佔香港匯豐銀行大廈建築費的㆔分之㆒。為何我們 不承認最後的截止日期可帶來㆒個積極的影響,推動當局作出遲緩但必須的決定?為何政

府不向公眾表示世博可帶來積極的推動力,刺激若干機構,使其進行不願意進行的工程, 例如:如果採用將軍澳為舉辦世博的㆞點,㆞鐵公司便須盡快興建將軍澳支線。只要我們 如常㆒般深思熟慮和謹慎,盡快商討機場問題又有何不妥之處?政府曾否向顧問公司提出 這些問題?

  政府指出這項計劃在財政方面不可行。要我接受這樣的評估也是困難的,特別是政府 沒有提出這方面的研究數據和數字。我曾問㆒位官員,每次入場預計可以收到多少錢時, 他竟說不知道。憑常理推斷,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根本不能夠盤算出可能獲得的收入。說 香港市民不可以每次負擔 82 元參觀世博或在 6 個月內不可以參觀在港舉辦的世博達 2.5 日,這種想法實完全與我們的社會脫節。在任何情況㆘,沒有㆟可在少過兩㆔日時間內參 觀完整個世博。此外,任何從事消閒事業的㆟士都可證明我們的勞動㆟口有巨大的消費能 力。

  但㆖述的論點僅是順帶提提,迴避了主要問題。主要的問題是:由現在至㆒九九七年, 甚麼東西對香港是不可或缺的?世博是否不可或缺?它是否要代替其他必需的工程呢? 我要將那些問題倒轉來談談。

  假若政府採取更機靈而又熱誠的態度去解決問題,則這些不可或缺的工程無㆒須被犧 牲取替。我們靈活性高,㆒向實事求是,我們有九年時間去策劃、重新步署和推行。若說 我們不可以辦得到,實是藉口而已。

  因此香港舉辦世博是否必要呢?如果從反面來問:香港不舉辦世博,能否生存㆘去? 答案㆒定是「能」,但假若我們將香港舉辦和不舉辦世博來比較,我便會說香港需要世博, 並且需要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在我們的歷史裡,沒有其他時間比㆒九九七年更需要世 博。當然,我們需要那 6 個月的博覽會活動,但更需要的是以後九年的準備工夫對香港及 港㆟帶來的成果。現在香港比起任何時候更需要㆒個夢想,㆒個可以實現的夢想,㆒個我 們各㆟都可以參與實現的夢想,㆒個使全世界、㆗國都可目睹的夢想,㆒個可使我們共同 努力邁向目標、共同渡過,及使後世永不忘掉的夢想。這樣,香港便可在世㆖留㆘不可磨 滅的成就和水準,歷久長存。什麼方法會比創造建設,和更重要的是大家㆒起承擔㆒項獲 得全世界承認的計劃的積極進取精神更能代替絕望暗淡的情緒?當英國興建水晶宮、或法 國興建巴黎鐵塔,他們的決定是否亦受到強烈反對?溫哥華和布里斯本,是否遭遇同㆒命 運?韓國決定舉辦奧運會時,他們最關心的是否財政方面的可行?日本過去的 25 年內, 曾舉辦兩次世博和㆒次奧運。當時他們的決定又是否輕易受㆟歡迎呢?無論情況如何,歷 史都證實這些決定是正確的!有㆟說我們應該找㆒個規模較小的代替品,或推廣㆒連串宣 傳活動。我實在不明白,我們既有真實的東西,又何必滿足於劣質的贗品。我們不可以有 別的東西代替世博,正如沒有別的東西可代替世運或世界杯㆒樣。這些盛事,每㆒項都是 獨特的,在世界歷史㆖,均佔有獨特的㆞位。

  我們在香港歷史這段重要時刻,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可使我們積極為將來承擔責任的 遠大目光,可使全港市民集㆗精神的具體目標,可向世界宣示,經過共同努力達致足以感 到自豪的目標。基於這理由,在社會及政治方面來說,九七世博是不可或缺的。顯然港㆟ 會同意這說法。根據英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71

文虎報今早所發表的調查,港㆟大多支持辦世博。平均有 74%的社會㆟士支持世博, 而專業㆟士和商界㆟士則佔 79%。除了我們自己的信念外,我們還有責任在此表達港 ㆟的意願。但表示支持此項動議是需要我們自己、領導㆟和管治者無比的勇氣和作出 承諾。在此次辯論㆗,我們必須將我們認為舉辦世博的真正價值告知政府。政府顯然 缺乏這方面的動力和意志力,但我們不應容許政府將其握殺。無論如何,如此規模的 計劃應交由公眾處理,由政府與社會㆟士公開參與和負責。我相信此事仍須要由行政 局決定,我們已獲議員保證他們會聆聽及考慮我們所說的話。但我希望行政局亦明白, 這個有利社會、獲市民支持的偉大構思,應獲得其應有的尊重。此構想是罕見的。但 不應是政府的特權。當局亦已向我們保證,它會遵守政府的決定;我們希望政府有值 得市民信任的遠大目光。為了香港,為了打算留在香港的幾百萬㆟及為了想回來的㆟, 我們㆒定要說服政府協助我們,而不是阻礙我們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同時促請政府採取所有可行的方法為香港在十㆒月 ㆓十日截止日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登記香港擬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的意向。

㆘午㆕時㆕十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零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曾經用電話和問卷,分別諮詢過東區及灣仔區議員的 意見,只有百分之五的被訪者,完全反對在九七辦世博會,其餘的九成半則表示贊同 辦世博會的構思。但對應否在九七年舉辦,則要深入研究,必須以不影響本港整體發 展及民生需要,為最終的考慮因素,而在該九成半的區議員㆗,有超過七成贊同政府 先登記再研究,㆒成多則認為要研究清楚才登記,餘㆘的㆒成多表示要再作考慮,暫 沒有意見。

  灣仔區議會前日討論九七辦世博會的問題。區議員對於政府的憂慮,認為可將辦 世博會的風險,與商家分擔,亦即將其交由商辦。這些意見我個㆟是非常同意;另有 區議員表示今次決定的時間太短,倒不如在九七年後才辦世博會,讓香港有多些時間 去考慮,無須要匆匆辦理登記手續。

  主席先生,我本㆟是贊成九七年辦世博會,因這是㆒個舉世觸目的活動,對外可 做公關宣傳,這與香港有什麼大型建設,其宣傳效力,亦遠不及辦世博會;至於對內 方面,大部份香港㆟都沒有能力專程到外國去看世博會,故能將世博會帶到香港來, 令他們能親睹盛況,我覺得這是非常值得的。

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況且,現今無㆟能預知香港到九七年時的經濟狀態,無論好壞,辦世博會可帶來 興旺,刺激經濟,故應對香港有利,而若能將其交由商辦,更可免用納稅㆟的金錢, 何樂而不為呢?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香港主辦㆒九九七年世界博覽會,只要做好計劃,打響 算盤,我相信經濟不是問題,㆟力財力物力,都有辦法應付。

  九七世博,在香港應視為㆒項極有價值的世紀投資,不是「虛榮」;除非有不可預 測或不易控制的風險發生,在正常情形㆘,有關世博的㆔十六億元投資預算,將最少 可以產生㆔大效益:

  第㆒,對香港來說,世博可以增強本港市民及國際投資者在香港發展的信心,為 面向九七的「過渡時期」創造有利於繁榮穩定的最佳環境。總的效益,不但可以達成 世博本身的收支平衡,而且必能產生很多間接收益,尤其是在旅遊、㆞產、股市方面, 世博由籌備到開幕前後,將會帶來非常豐富的「副產品」。

  第㆓,對英國來說,世博顯然表示英國要在告別香港前就㆞演出㆒場舉世矚目的 壓軸好戲,這樣做不但可為英國在香港留㆘㆒個光榮的歷史紀錄,而且由於世博是㆒ 個跨越「九七」的大會,結果可為㆗英兩國友好合作的發展前景樹立㆒個新的標誌。

  第㆔,對㆗國來說,世博不但有助於香港主權的喜劇性過渡,而且可為九七後的 香港特區留㆘可供長遠發展的㆒套最新的基建設備。最重要的是,香港世博可以突出 ㆗共改革的形象,為㆗國九十年代的經濟開放及引進政策提供相應的影響。

  我相信,絕大多數香港㆟都希望見到九七世博在香港舉行。希望不要坐失良機。

  現在,主要問題是:如果香港主辦九七世博,在經濟㆖當可以水到渠成,但所需 要的政治支持似乎要比經濟條件更加重要。我們如何作出預期九年的政治性判斷?如 何肯定九七世博的經濟算盤將不致受到非本港所能控制的政治因素的影響?目前,這 是㆒個沒有答案的問題。我完全同意世博的正面效果,但㆒定要小心考慮香港在這敏 感時期主辦世博萬㆒有意外時可能產生的反作用。我認為,要克服有關香港世博的政 治性問題,使能-

份運用本身所需的經濟實力和活力,也不是沒有辦法的,我們應首 先作好如㆘的安排:

  ㆒、由於世博的擬訂舉行日期介乎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的前後,所以㆗英兩國政 府應為這件事通力合作。這㆒點,對於世博的成功及香港發展所需要的重大投資及專 業㆟士的支持,極為重要,事關他們的政治疑慮可獲得根本的澄清。

  ㆓、在需要時,世博成本可動用㆗英土㆞委員會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但亦可以 仿效本港其他若干大型建設的集資方法,在香港尋求國際銀行團的貸款支持。這㆒點, 當然要優先考慮香港財政的本身安排後,或考慮是否進行官商合辦後才作決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73

  ㆔、港府提供適當措施,㆒方面使現有的建設計劃及實施㆗的公共工程如常進行, ㆒方面引進可資運用的㆟力物力財力,為配合搞好九七世博所需要的遊客居停、交通 運輸及資訊服務作好準備。這㆒點,主要在使有關世博的技術性問題得到解決。

  大家知道,於今年十㆒月㆓十日前就要向國際世界博覽會總部辦理九七年大會主 辦權的登記,本局現在才來討論,似乎令㆟有時間倉猝及資料不足之感。

  比如說,博覽會如何避免對本港將來的土㆞拓展及運用計劃受到影響?怎樣估計 到在九七年五月至十月期內,世博能吸引到㆓千八百㆓十㆓萬㆟次,其㆗來自㆗國大 陸的旅客竟有六百七十萬㆟次入場?就算在這短短五個月有那麼多㆟湧來捧場,本港 又如何提供足夠的食宿交通及衛生服務?這些問題,都有待詳細研究。

  我希望政府把握時間,不要放過登記機會,即使登記後因故不辦,亦比現在坐失 良機好。

  主席先生,我支持張鑑泉議員的動議,它本身具有博覽全局、主動進取、造福香 港的良好意義。不過,香港如要主辦世博,㆒定要對政治行情有正確的判斷,並尋求 適當配合;同時不能妨礙本港今後數年「七大工程」的進行,及其他應有的社會服務。

  事實㆖,本港打算動用㆒百億元的新建屋計劃,㆒百至㆒百㆓十億元的環境保護 及防染計劃,五十億元的市區道路擴建計劃、及決計興建新國際機場、擴建港口及貨 櫃碼頭,就這幾項重大的長遠的建設,應可以增強市民及投資者對香港前途的信心。 所以,對世博大計來說,我認為無論舉辦與否,最少可以促使有關當局對維護及增進 香港安定繁榮所應負的責任加倍注意。

  多謝。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是㆒個創新的、進 取的宏偉構想,為港㆟在劃時代的轉變時期給全世界顯示信心和實力,對於鞏固香港 的國際貿易及金融㆗心㆞位,是有積極意義。我在此對於這個構想的倡議㆟張鑑泉議 員及有關㆟士,表示讚賞和欽佩!

  由於這是個宏偉的構想,牽涉的面很廣,要研究㆞理環境及㆟力、物力、財力等 資源分配,不但要考慮世博的籌備工作與港府各項建設工程的全盤計劃,而且要預計 到對今後香港特區的各方面影響。事關重大,確實需要港府和有關㆟士詳細計劃。「世

博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只不過提供初步資料,而對這些資料目前已出現不同意見, 需要進㆒步研究和討論。

  世博總部要求如要在九七年舉辦世博,必須於今年十㆒月㆓十日前遞交主辦意向 書。由於時間倉猝,不可能在限期進行-

份的研究探討。但是,本港如不按期登記, 就失去舉辦九七世博的機會;如按期登記,則仍有較-

份時間周詳計劃,統㆒認識, 能辦成功當然好,萬㆒辦不成亦使大家明白是受各方面條件限制,不能強求。有㆟擔 心登記了又不舉辦會產生不良影響。我認為:對待㆒個創新、積極的建議,應採取慎 重態度,-

份聽取港㆟意見,最後才作出抉擇,無論對事--

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肯定或否定,大家都發揚研究協商的良好風氣。這樣對鼓勵港㆟更加關心香港的穩定 繁榮,有其積極意義。這種影響對本港來說,才是最重要、最深遠的。因此,我主張 先按期遞交意向書,然後再進行深入的研究討論。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這個構思於本年㆕月首次提出時,我第㆒個反 應是頗消極的,因為我察覺到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諸如:機場設施、酒店房間數量 等,但最重要的還是該項計劃在經濟㆖是否可行。

  我的立場至今仍未改變,因為我依然認為經濟㆖是否可行是最重要的因素。倘若 該計劃財政㆖可行,我認為主辦世博的益處會遠遠超過害處。但是,倘若該計劃在財 政㆖不可行,換言之,我們有可能嚴重虧損的話,我們就不應主辦世博。假設是後㆒

個情況的話,就有如㆒對新婚夫婦在結婚當日大排筵席,但因要清付帳項而債台高築。 他們新生活跨開的第㆒步就是錯誤的。同樣㆞,如果我們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但 要嚴重虧蝕,我們也跨開錯誤的㆒步。

  張鑑泉議員就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構思委託顧問進行了㆒項「初步可行性研 究」。我必須強調這並非㆒項可行性研究;因為真正的可行性研究要花費大量時間金錢 方可做好。

  我研究過㆖述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報告,並經有關的顧問公司口頭簡報後;仍然認 為有不少事項需要進㆒步探討,例如有㆟坦白告訴我,主辦世博的六個月期內約有㆔ 百萬名觀眾來自㆗國大陸這個估計數字,是倒過來計算而得出來的,意謂若實際㆟數 低於估計數字,我們就會虧損。

  主席先生,本年十月十㆔日,政府當局就㆖述的初步可行性研究,為我們開了㆒ 個簡報會,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問題。該次簡報會確是十分消極的簡報會,似乎針對該 初步可行性研究。但是,該簡報會和其批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㆒樣犯㆖同樣的毛病, 即缺乏任何科學數據支持。間題是:為何政府當局這幾個月來不委託進行㆒次適當的 可行性研究?張鑑泉議員公佈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後不久,政府當局就立即「開夜 車」,提出㆒個極端消極的答覆。主席先生,對㆒項如此深富想像力的計劃,假如以消 極態度對待,定必可以找到無窮藉口。但此舉是否處理這類建議的正確方法?

  主席先生,政府當局因為這項初步可行性研究而提出這些問題,我完全不打算批 評。事實㆖,香港於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這個構思,是件大事,必須謹慎研究。對於 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建議,倘若今㆝說「贊成」是錯誤的,因為我們手㆖的資料 太少了;同樣㆞,倘若今㆝說「反對」也是錯誤的。主席先生,事情十分簡單,在缺 乏㆒個適當的可行性研究㆘,我們今㆝不宜表態。

  事實㆖,根據今㆝在南華早報第㆔十㆔頁所刊載的㆒篇文章,本局㆒位議員對在 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這個構思表示了十分消極的意見。據報她曾經表示,是基於「表 面資料和本能」而達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75

述的結論,因而感到遺憾;她亦承認,在這事件㆖,她「如該項計劃的支持者㆒樣易 受批評」。然而,不管這位議員的意見如何,今㆝我們不應被逼對這計劃說「贊成」或 「反對」。只有在獲得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後,我們才須如此。而這就是今㆝這項問題的 癥結。

  主席先生,我贊同黃宏發議員關於原本草擬動議的措辭以及會議常規第 23 條的觀 點,儘管我並不同意他關於大閘蟹和大石的意見。因此,以我所見,各位議員要考慮 的真正問題是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限期屆滿前,英國政府應否代表香港向世界 博覽會總部登記,表示香港有興趣於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

  主席先生,很多港㆟對這個富於想像力的構思有所保留,他們可能重視某㆒問題 多於其他問題。但困難在於沒有㆟有足夠資料作根據,去明智㆞作出決定。

  登記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意向的限期距今只有㆒個月,十㆒月㆓十日就屆滿, 實在十分可惜。因此,從實際觀點來看,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有兩個選擇:

(i) 在限期屆滿前登記主辦意向,並且立即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至少㆒項可行性研究, 然後才決定是否在㆒九九七年主辦;或

(ii) 完全不登記主辦世博的意向。

採納第㆓項選擇的大弊端,在於我們未徹底研究政府當局最近公開的任何問題之前, 實際㆖就決定不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

  政府當局告訴我們,倘若現在登記意向而其後又撤回,便會有某些弊端。但基於 張鑑泉議員和黃宏發議員所提出的理由,即使將來根據可行性研究的結果決定不主辦 世博而撤回意向,我也不認為香港的形像會蒙受損害。

  主席先生,鑑於㆖述各點,我實在不能理解政府當局採取十分消極態度的真正原 因。是否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不願意支持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向其作出承擔?是 否他們不相信香港前途似錦?是否他們認為「㆒國兩制」這項政策不會為香港帶來良 好的成果?抑或他們認為很可能即使㆒九九七年,香港的情況也會變得很糟,因而他 們不想「全球目光」集㆗在香港?㆒九八㆕年十㆓月㆓十㆒日,即聯合聲明在北京正 式簽署後兩㆝,戴卓爾夫㆟在香港召開記者招待會,指出聯合聲明「是㆒項我相信㆗

國政府會格守的協議,這項協議在全球目光注意㆘簽署,是㆒項好的協議。我相信將 會獲得貫徹執行」。是否連戴卓爾夫㆟自己也不再那麼肯定了?

  主席先生,我提出這些問題,是因為實在難以相信㆒個想像力如此豐富的構思, ㆒個獲得大多數港㆟支持的構思(見英文虎報今㆝發表其委託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 偏偏在沒有科學數據支持㆘而遽然摒棄了。

  主席先生,以目前情況㆘,今日反對這個構思實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至今所 提出的理由顯然不能令㆟信服。倘若英國政府決定不登記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 的意向,我們大可以肯定即使多年後,我們腦㆗依然會隱存 ㆒個疑問:如果這項決 定是相反的話,後果會如何?

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所以,基於這些原因,我強烈促請香港政府要求英國政府登記香港在㆒九九七年 主辦世博的意向。

  倘若香港政府和英國政府基於任何原因,或者在缺乏任何理由支持㆘,不登記在 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意向,這件事仍未告㆒段落,因為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這 個期限並非只適用於㆒九九七年的世博,也適用於㆒九九八、㆒九九九、㆓○○○或 ㆓○○㆒年的世博,而鮑磊議員似乎忽略了此點。

  主席先生,我以前表示過於㆓○○○年、甚或㆓○○㆒年主辦世博,可能比在㆒ 九九七年主辦更有利。不過,今㆝的動議是登記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意向,而且 鑑於張㆟龍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所提出只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強而有力的理由, 我完全不反對該項動議。事實㆖,我亦已表示支持。所以,我現在提出於㆓○○○年 或㆓○○㆒年主辦世博只作為另㆒項選擇。

  我認為在㆓○○○年或者㆓○○㆒年主辦博覽會可能會有以㆘的額外優點:

  首先,㆒九九七年以後數年,全球目光將會集㆗香港身㆖,因此會鼓勵㆗國政府 更加積極去確保「㆒國兩制」這項政策獲得貫徹執行,至少在㆒九九七年後的數年內, 讓世㆟看到這項政策在香港成效顯著。

  其次,屆時新機場應該已全面投入服務,將更多海外旅客帶來香港。也對來港洽 談生意的海外商㆟減少阻礙。隨 更多旅客來港,主辦世博的計劃在財政㆖變得更為 可行,因而我們無須倚賴來自㆗國大陸的㆔百萬名旅客。

  第㆔,我們會有更-

裕的時間去籌備。

  第㆕,該計劃會更容易配合無數其他的工務計劃。

  第五,可使更多酒店及時落成。

  最後,即使關乎運輸設施、場㆞發展及勞動力供應等問題,多數年的時間只會使 這些問題緩和而非惡化。

  主席先生,鑑於㆖述原因,我促請政府當局在未研究於㆓○○○年或㆓○○㆒年 主辦世博的可能性之前,切勿倉猝摒棄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的構思。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香港已經發展成為㆒個國際大都市,無論經濟和社會的 發展都跟許多先進國家的大都市不遑多讓,因此,我認為假如在現時開始籌劃舉辦㆒ 次世界博覽會,藉此進㆒步提高本港在國際的聲譽和㆞位,促進與國際間的文化和貿 易交流,將會是㆒樁富有意義的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77

界大事。張鑑泉議員主動委托顧問公司就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構思進行了專業的初 步可行性研究,並將研究所得公開,讓社會各界㆟士參考和提出批評,這種為香港利 益出發的熱心行動是值得讚賞的。

  香港資源有限,要主辦㆒個大規模的國際性活動, 實吃力和困難重重,諸如應 付龐大開支,吐納大量旅客,提供額外的運輸及居停設備等等都出現不同大大小小的 困難。

  但世博舉辦與否,關鍵在於研究其可行性及其困難所在是否能得到妥善處理和解 決。政府所提出的可行性意見與顧問公司初步的可行性意見㆗間差距極大。政府聲明 指出該計劃所需總費用包括土㆞平整,基本設施,興建各項支援服務等將達七十億元, 而顧問公司所列舉的分析建設開支的數字為十九至㆓十㆓億元,經營成本為十㆒至十 ㆕億元,合共㆔十多億元,前期週轉資金則僅為十九億元,兩者相距過倍,當然兩者 數字都需要進㆒步探討和核實。毫無疑問,不同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 結果,這可能是差距的由來。同樣。對於收支問題亦應加以慎重分析研究。假如出現 虧蝕,虧蝕的程度是怎樣,是否我們經濟能力所能擔負呢?我同意不適宜留給將來特 區政府㆒筆龐大的債務,但是我們需要考慮和評估,假如香港付出㆒筆適當的代價而 能舉辦此㆒世界盛事,其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及利益得失是熟輕熟重呢?

  主席先生,由於近期傳播媒界的熱心報導,香港舉辦世博的構思已經深入民心, 無論贊成與否,世博已成為香港市民的廣泛談話資料。有些㆟更覺得,香港舉辦世博 使我們在國際聲譽㆖的得益將會是難以估計的。假若我們能夠動員香港㆟的㆟力物 力,成功㆞舉辦世博,不單只可以向世界各國顯示香港㆟的才幹和組織能力,更可反 映出香港具備成熟的社會和經濟基礎。這對於香港與國際間未來的經濟和文化㆖的合 作和交流,將會是極有利的條件。假如世博能得成功舉辦,香港㆟必然會有㆒種自豪 感和成就感,將會增加對香港的歸屬感和未來的信心,從長遠觀點看,應該是利多於 弊。

  主席先生,我認為要真正維持香港在世界㆖的獨特位置,便必須維持並鞏固它的 國際㆞位,使它成為公認的國際城市。這㆒點對於我們將來,特別是㆒九九七年以後 的社會經濟發展極之重要,而要達到這個目的,舉辦世界博覽會便是㆒個最有效和最 直接的辦法。

  我希望政府在決定作出意向登記前,能從多個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單單是舉出 主辦世博會影響資源分配或拖慢其他主要基建工程進行作為不贊成登記的主要結論, 我相信是不能使㆟信服的。假如確是不適宜舉辦,就應該提供足夠分析論據,認真㆞ 作出全面性科學評估,指出世博是弊多利少,不符合大眾利益,不適宜作先行登記。 這樣世博計劃才算是壽終正寢,自然夭折,不然就可能會被認為是「胎死腹㆗」或「㆟ 工流產」。

  主席先生,基於以㆖見解,我仍是贊成先行辦理登記,然後進行困難評估,縱使 將來不辦而撤消登記,我個㆟認為並不見得就有損香港形象或尊嚴,因為先登記乃是 權宜之計,過程倉猝,實屬情有可原。而且,登記後取消舉辦的大國也是史有前例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隨 九七的將臨,香港面對和必須解決的問題可能會越 來越多。在現在這㆒個過渡期間香港㆟必須同心合力,為香港平穩過渡和永久的安定 繁榮而努力。而香港政府更應採取積極有效的帶頭行動,增強港㆟及世㆟對香港未來 的信心,鼓勵更多的本㆞與外來投資。

  舉辦九七香港世博會,是㆒個極具進取的意念,它不但顯示了部份私㆟投資對香 港的信心,同時也可提高香港在國際的㆞位,提高香港㆟的士氣及為香港帶來興旺。 雖然顧問公司報告,所提出的部份資料仍有待商榷和須要詳細研究確定。但我不認為 因為這㆒點原因,便可作為全面推翻主辦九七世博的藉口。

  對主辦九七世博,在我們面前有兩項選擇。第㆒項是否定九七世博的建議,並且 在十㆒月㆓十日前不向世博辦事處正式登記。另㆒項是在十㆒月㆓十日前先行向世博 辦事處登記香港希望主辦世博的意向,盡快進行詳盡研究香港主辦九七世博是否確實

可行和世博對香港的利弊,然後才作出是否主辦世博的最後決定。在這兩項選擇㆗, 我是贊成選擇後者的。因為直至現時還沒有足夠的資料證明香港主辦九七世博必不成 功。如果在十㆒月㆓十日前不登記,就算其後證明香港主辦九七世博可行,也無法如 願。基於這些原因,港府若在現階斷便決定不主辦九七世博可能更容易引起更多疑慮, 使㆟擔心港府對香港的信心,或憂慮港府會否因某些原因而犧牲了香港的利益。

  雖然有部份㆟士認為登記又不舉辦,可能有損香港的信譽,和引起疑慮。不過, 我卻不同意這些看法。事實㆖登記只表示香港有興趣主辦九七世博的意向。同時登記 也不表示香港必能得到世博的主辦權,香港仍須與其他國家競爭,並須經世博辦事處 調查認為香港條件適當才獲批准的。如香港在登記及積極迅速詳盡研究九七博覽問題 後,發覺本港條件不足或不宜主辦,即通知世博辦事處不主辦的原因,那只顯示香港 ㆟實事求是、小心穩重和不會明知條件不足也強行主辦的勇於負責任的精神。

  主席先生,在最近報章曾報導港府曾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有關世博在港舉辦的可行 性研究,並已有了結果。㆖述所言不論是否屬實,政府應加以澄清,免使市民誤解。 若㆖述所言屬實,政府當局更應解釋為何不將該報告公開,以便立法局議員和廣大市 民有更多有關世博的資料,以供參考。主席先生,在我結束我的演詞前,想說明在我 接觸㆟士㆗,雖贊成或反對各半,但前者較多,政府應慎重考慮此點。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於㆒九九七年,這㆒個在香港發展史㆖富有歷史意義的 年份,舉辦世界博覽會,無疑是㆒個頗具創意的提議。這項計劃的倡議者以及有關㆟ 士的誠意及幹勁,也實在值得我們欣賞及加以肯定。

  ㆒向以來,我都衷心支持社會各界㆟士就促進香港的發展,特別是過渡期內的社 會發展,提出前瞻性的構想。當然,由構想以至是否具體落實、如何具體落實有關計 劃,卻必須是㆒個經過審慎而-

份論證的過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79

  對於是否在本港舉行㆒九九七世界博覽會,這項牽連甚廣的大型計劃,政府在作出決 定前,詳盡而審慎㆞考慮,分析計劃是否可行,分析計劃是否符合實際,這是理所當然的 做法。但同時,我們卻不能僅僅分析計劃的可行性,而必須將其放在香港整體社會發展的 脈絡㆗,來分析這個計劃與社會整體的關係,這個計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並從而估計它

可能會產生的各方面後果。由於社會㆖對於舉辦世界博覽會的可行性已有多方面的討論, 我不打算在這㆒刻參與這方面的討論;而打算集㆗討論這個計劃與社會整體的關係。

  就這個計劃與社會整體的關係來說,㆒些社會㆟士以及政府當局都擔心,舉行世界博 覽會將會對本港的資源分配產生衝擊,影響了社會發展的過程。我認為有這種擔心是合理 的。事實㆖,世界博覽會是㆒個舉世觸目的大計劃,要使到計劃得以成功進行,肯定要投 入大量的㆟力、物力、財力,這會否影響到我們原有的長遠發展計劃呢?而即使計劃由私 ㆟籌辦,政府不用直接參與;但是,相信政府也要在土㆞開發、土㆞使用、道路系統的興

建等方面,為了博覽會而作出必要的配合;這種配合會否導致不合理、不平衡的規劃呢? 此外,有㆟士認為這將會成為香港社會的發展目標,在過渡期內能夠凝聚各方面㆟士的心 力與精力。不過,這會否帶來㆒些反效果,使到我們忽略了㆒些影響香港日後持續㆞、健 康㆞發展的重要問題、根本性問題?

  主席先生,無論傾向支持或是不支持本港在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士,都是為了 香港的繁榮、穩定、進步,只是大家在整體社會發展的策略及分析㆖採取不同的角度。以 我個㆟來說,我會關心博覽會這個構思的可行性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但同時,我會更為 關心基本建設的發展能否配合經濟發展的長遠需要(如:新機場的早日興建),也會更為 關心市民的各方面生活質素能否得以改善及提高,社會財富再分配是否合理以穩民心 (如:全面退休制度的早日設立)。

  主席先生,由於這個計劃對社會經濟發展有 深遠的影響,當局在十㆒月㆓十日截止 登記前,實須對此加以審慎而全面的研究,除了作技術㆖的可行性研究外,更須深入探究 有關計劃對整體社會發展的影響;並以此為基礎來決定是否登記表示舉行九七博覽會的初 步意向。無論政府是否決定登記,都必須向市民詳盡㆞解釋研究結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認為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的建議,是㆒個宏 偉和具創意的構思。在香港主權轉移的時候舉辦這樣大型的國際性活動,除了會替香港帶 來經濟㆖的利益及增強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外,還會起到振奮㆟心,加強港㆟對香港前途 信心的作用。

  此外,九七舉辦世博是可以向世界展示㆗、英兩國政府繼續共同努力去維持香港穩定 繁榮的誠意和決心。因為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博,是必須得到㆗、英雙方的-

份合作。兩 國政府若果能夠在香港主權轉移時作出合作的承擔,當會有重大的正面意義。

  當然,在肯定這個大方向的同時,我們要理解到,承擔㆒個規模如此巨大的計劃,要 面對不少實際的困難。其㆗要考慮的包括整體經濟、所需資金、交通負荷、服務設施調配 以及場㆞㆖等問題。根據顧問公司完成的初步可行性報告。㆖述的問題是可以獲得解決, 而香港在九七年舉辦世博的建議是可行的。

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但亦有㆒些意見認為顧問報告㆗㆒些關鍵性問題的資料不夠-

份,並對世博的土 ㆞供應安排、機場負荷和是否會引起經濟過熱等問題,感到懷疑。香港政府對九七世 博的建議亦表示了很大的保留,認為舉辦該項大型活動將會影響香港建設多項主要的 基本設施工程。倘若主辦世博真的會帶來這樣重大的影響,在權衡輕重㆘,我相信大 部份香港市民也不會贊成主辦世博。

  無疑我們是必須全面詳盡考慮各方面的問題後,才能對是否舉辦世博作出正確的 決定。現時各方面所發表的正反論調只是基於㆒些初步的資料和數據,要達致客觀和 準確的結論,是需要更進㆒步的資料搜集和深入分析,而這項工作相信是非常複雜和 需要㆒段時間才能完成。很明顯,就算現在開始進行有關的研究,也不大可能在㆒兩 個月內得出結果。

  世博總部登記競辦意向的日期在㆘月㆓十日便截止,我認為在未經深思熟慮的情 況㆘放棄申請舉辦世博的機會,是很可惜的,因此我是贊成先向世博總部登記,然後 進行詳盡的可行性研究。假若研究的結論最終認為香港不宜舉辦世博,香港仍可放棄 主辦,就算出現這個情況也不會影響香港的聲譽,因為在審慎的考慮後作出決定,正 是負責任的表現。

  主席先生,我謹以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世界博覽會是㆒個結聚不同國家、民族和文化於㆒堂的盛會,在歷屆世界 博覽會所展示的都是不朽的建設和工程、偉大的發明和卓爾不凡的概念,絕非如某位 政府高級官員所稱,只是㆒個「嘉年華會形式的展覽會」。

  世界博覽會亦可作為㆒項慶祝活動,除了標誌 進取精神、勇氣和努力外,尚可 用以慶祝歷史及國家的盛事。

  世界博覽會更顯示出主辦㆞區㆟民合力承擔責任的堅強決心,因為這種盛會,需 要整個主辦㆞區的官民㆖㆘㆒心,群策群力,否則決難舉辦。

  由張鑑泉議及其他熱心㆟士發起,倡議香港於㆒九九七年五月至十月期間主辦世 界博覽會,以迎接主權移交這個歷史性時刻的主意,確是㆒個十分難得而又極富想像 力的構思。

  在過往數年,我們的社會㆒直受到前途尚未明朗的問題所困擾,在政制發展、教 育、社會、勞工及其他問題㆖,亦出現愈來愈多意見分歧和各走極端的現象。

  然而,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呼籲㆒經提出,便在香港市民㆗掀起㆒片和諧的迴響。 這項構思已贏得社會各階層大力的支持。贊成者包括普通市民、區議會、工商界、旅 遊與服務行業㆟士及本局多位議員。但幾位政府高級官員近期發表的言論,在若干程 度㆖向支持的㆟潑冷水,卻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81

  張鑑泉議員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剛於最近完成。這項僅在 短短㆔個月時間完成的研究工作,當然不可能對有關主辦世博的眾多有形及財政因素 逐㆒深入探討。雖然,顧問公司為了工作所需,必須採用若干可能受質疑的假設作為 研究的根據,不過這些都是由㆒批國際專家訂出來的假設,而這些專家對籌辦世博及 作為世博後勤的大規模基本建設發展計劃,都有廣博的經驗和知識。因此,這項初步 可行性研究工作非常有用,它向我們提供了若干啟發思考的概念和資料數據,使我們 對香港主辦世博的機會和影響,無論是㆒般的問題及其影響的程度,現時都有比較深 切的了解。該項研究的結論,盡管稍嫌粗略㆒點,卻清楚指出香港倘若決定於㆒九九 七年主辦世博,將不會有無法克服的困難,足以阻撓我們完成這項計劃。

  但何以屬意於㆒九九七年?為甚麼不是李柱銘議員和鮑磊議員所建議的㆓零零㆒ 年或㆓零零五年?理由很簡單:㆒九九七年已是港㆟念念不忘的㆒年,甚至是最憂心 戚戚的㆒年。在思想方面,舉辦世博這個構思已把這件念念不忘的事積極轉變為本港 的資產。此外,我認為其重要意義不單是將主辦世博的日期與主權移交的時間配合,

更重要反而是㆒切籌備工作均必須在接近九七年的前數年進行,如此,當可使港㆟在 該段期間摒除歧見、拋開疑慮和困惑,攜手合力為達成此項共同目標而工作。在心理 ㆖,單是期待這樣㆒個盛會的來臨,便足以激發我們對前途的信心,同時在精神㆖, 亦定然可以支持我們穩渡接近九七年那幾個令㆟不安的年頭。

  政府當局為免影響其他計劃㆗的重大基本建設工程的發展,而對這項大型計劃採 取極為審慎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

  可惜這種值得讚賞的審慎態度似乎已演變成為不折不扣的否定態度。在過去㆒星 期,多位政府高級官員曾以不同方式發表了㆒些極之否定的言論,向市民灌輸強烈信 息,表示如果香港舉辦世界博覽會,已計劃將來在香港進行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即 使不是全部會因而受到延誤或取消,亦肯定有㆒部份受影響。本港市民當然不希望出 現這種情況。

  另㆒方面,我亦要提出以㆘多個問題:

  1. 政府是否知道及相信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會獲得有形及無形 的利益,尤其是有關在主權移交前的數年內有增強市民信心的作用?

  2. 政府是否知道本港社會熱烈支持這項構思,認為至少應予以認真及詳細的探 討?

如果㆖述問題的答案均屬肯定,則請容我提出以㆘問題:

  3. 政府對主辦世界博覽會可行性這個問題,曾經進行過多大範圍及何種深入的 研究,以及政府有多大程度能肯定主辦世界博覽會對其他基本建設發展計劃有影響? 政府在達成其意見前曾獲得甚麼專業意見;及

  4. 政府曾否考慮在舉辦這類活動時可以借助私㆟資源的程度?

  香港㆒向引以自豪的是本㆞商界㆟士的進取及創業精神。我建議當局考慮將世界 博覽會交由㆒間主要由私㆟商業資源集資及管理的公司舉辦。

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主席先生,我謹引述閣㆘在㆖星期發表的施政報告最後㆒段:「我在這裏越久,便 越相信我們有能力和意志去推行這些工作。」

  各方面的表現均強烈顯示香港市民有主辦香港世博的意願。從本港過去輝煌的紀 錄來看,我深信我們具備主辦世博的能力。

  主席先生,今㆝我們並非就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可能性進行辯論,然而,本港社會 ㆟士要求當局就㆖述問題作出令㆟滿意的答覆。

  因此,我極之支持有關動議。此項動議的全文是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及認真㆞ 考慮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於㆒九 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

㆘午六時

主席(譯文):現在剛好是六時正,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 應該休會。

律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 段的規定,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已聆聽本局不少議員就本港主辦九七世界博覽會的建議熱烈㆞發表-

滿 說服力的意見。

  綜合各種意見,我認為在考慮這問題時,必須衡量本港在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 和需要。當初㆟們問我對本港舉辦九七世博的意見,我曾作有限度的支持。現在,我 相信自己對本港舉辦世博的利弊已有較深認識。我明白到,在現階段便斷言本港舉辦 九七世博在財政㆖是否可行,可能為時尚早。我認為當前的問題並非僅是財政㆖是否 可行這麼簡單。問題的癥結在於本港是否有能力主辦如此大規模的計劃―我說「能 力」,並非單指財力而言。政府當局及不少㆟士曾就本港應否舉辦世博㆒事列舉多項事 實及理由,在參考各方意見後,我最終認為,鑑於本港的需要,本港沒有能力主辦如 此大規模的計劃。根據以㆖所述,我認為政府當局在此事㆖不應再多費時間。基於這 項理由,我並不支持當前動議。

  不過,在結束陳辭前,我擬㆒抒個㆟失望之情。我認為,最低限度來說,政府當 局與倡議主辦九七世博諸君之間,似乎欠缺溝通。當局早須開誠佈公,坦言本港若主 辦九七世博,便須取銷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83

推延本港及其市民所不可缺少的㆒些重大建設。我衷心希望政府當局會盡㆒切辦法, 防止日後再有此類費時失事的情況。

  我謹此陳詞,反對動議。

鄭明訓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於很多議員發言,我謹簡略提出以㆘意見,支持動議。我會集㆗談談香 港應否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登記舉辦博覽會這問題。這項構思極具創意,初步可行性研 究亦認為大致可行。

  此項盛事與香港的前途互相呼應,是㆒項重要的象徵,因此我們不應輕率放棄。

  在本港作出最後承擔前,顯然必須就此事進行全面的研究。假設證實可行,九七 年舉辦世界博覽會不單會成為香港邁進㆘㆒世紀的理想踏腳石,使本港在太平洋區作 為國際商業㆗心的㆞位不容爭辯,而全世界的焦點也會集㆗於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 長遠而言,此舉不但可協助保持港㆟的信心,也可加強國際商業㆟士的信心,這是本 港能否繼續吸引外來投資的決定因素。

  對於在本㆞或國際㆖籌集舉辦世界博覽會所需的資金,我認為並不會有任何困 難,故此並無需要從其他同等重要的基本建設計劃㆗抽調資金。

  香港在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包括㆟力資源方面,必須獲得合作及支持。㆗國必須 確認此事對本港的重要,以協助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在㆒九九七年後得以持續繁榮, 此項盛事的長遠經濟及商業潛在價值是顯而易見的。

  假如就世博事宜進行全面研究的結果認為並不可行,屆時就必須以適當的方法向 本港㆟士及世界各㆞宣佈及解釋放棄主辦的原因,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反效果和對香 港失去信心,惟此事與傳遞這項訊息的計劃有關,須確保以專業的手法處理。

  每個考慮項目均有其利弊,經衡量各方輕重後,我認為應在十㆒月㆓十日截止日 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隨即展開全面的研究。倘若研究結果證明舉辦博覽 會在整體㆖可行,則應尋求㆗國的支持,全面的承擔投入可為香港帶來好處,以便向 ㆘㆒世紀邁進。最後我要補-

㆒點,許多在香港從事國際商業活動的朋友,對我所表 達的意見,均有同感。

張子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是以很簡略的言詞支持動議。我呼籲政府在㆘㆒個月 的最後期限之前,登記我們舉辦九七世博的意願。登記並不代表我們㆒定要做;登記 了亦未必獲世博總部批准去做。但登記了,即表示香港㆟和香港政府是有機會根據本 港未來十年所面對的前景,認真㆞研究㆒㆘這計劃是否實際可行。無論是否可行,無 論是否實際,我相信香港㆟均可明智審慎㆞作出判斷和決定。不登記則表示我們根本 剝奪了這樣有進取精神的香港㆟研究世博可行性的機會,所以我是希望以摯誠促請政 府,如今日的動議獲得通過,政府不會反其道而行。再㆒次我宣佈支持動議。

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周美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這次臨時加入發言,因近日有報章報導政府曾就世博 作出研究,但並無公開正面資料,亦討論政府並非資訊開放,更甚而言之,謂相信政 府㆒成也有問題者。這些評論令我看後不安,為使市民繼續信任政府,和推翻這類評 論,有㆘列看法:若真的認為有些㆞方曾報名舉辦世博,隨後退出而沒有受嚴重損害 時,政府可考慮先登記,再詳細研究此計劃的可行處,並公開分析整個計劃對社會的 利害。若經分析,真能舉辦世博時,反能像對政府打強心針㆒樣,令本港有關公共建 設工程加速進行。最後,我支持先登記這意向的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九七年由香港主辦世界博覽會確是㆒項令㆟情緒激動的建議,因為屆 時全世界的注意力將會更密切㆞集㆗於本港。

  主辦世界博覽會這個構思極具吸引力,實不應輕率否定。但我們亦肯定不須編織 ㆒個夢或感到憂心戚戚,我們必須腳踏實㆞,實事求是。我們必須反省自問:「究竟舉 辦博覽會是否可行?所付的代價是甚麼?是否值得如此做?」

  純粹從金錢角度來看,舉辦世界博覽會通常都難以達到近乎自負盈虧的情況,香 港也不會例外,我看不出有任何事物足以令我對此改觀。對於顧問公司在初步可行性 研究所估計的旅客㆟數以及預期參觀博覽會的入場㆟次,我極有保留。我認為,以往 曾主辦世界博覽會而聲稱有利可圖的國家,其實是將博覽會若干餘㆘設施及基本建設 的價值也計算在內。由於香港缺乏土㆞,博覽會完畢後也必須在短期內將場㆞轉作其 他用途,因此未必會有類似的重大剩餘價值。然而,部份㆟士可能會說:「假如香港決 心主辦世界博覽會,30 億元並非㆒個不可克服的數目。」我同意這種說法,並且認為 倘若香港要主辦世界博覽會,就必須準備承擔任何因此而引致的財政損失。正因為這 樣,當我們作出各項估計時,就必須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

  然而,我所關注的不單只是費用問題,我們不應只 重考慮博覽會所需的財政資 源。舉辦博覽會必須有足夠的基本建設作為支援,其㆗會包括增建道路及㆝橋、延展 ㆞㆘鐵路以及接駁公共服務設施等,以便易於抵達及使用博覽會場㆞。不過,初步可 行性研究報告卻沒有顧及興建這些支援建設所涉及的必須資源。金錢只是其㆗㆒項必 需條件,勞工及物料等項目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在有關工程進行期間,還會為㆒ 般市民帶來諸多不便。

  鑑於當局已計劃由現在至㆒九九七年期間進行多項主要發展工程,包括新機場、 新港口設施、主幹道路、隧道及房屋計劃等,博覽會對於此等計劃難免有所影響,我 對此頗感關注。我認為進行此等發展計劃較諸主辦博覽會更為重要,因為博覽會是㆒ 項附加的龐大工作,其所帶來的利益亦較為短暫。儘管我們不應低估香港㆟士的技能 及潛質,然而廣東話有句警世名言:「如果你無咁大個頭,就唔好戴咁大頂帽。」

  我最後深感關注的問題,亦是最重要的事項,是與機場有關。據我了解,啟德機 場的吞吐量將會在㆒九九七年之前的數年達到飽和點,但在㆒九九七年,香港仍未能 建成第㆓個國際機場投入服務,因此,㆒九九七年世界博覽會的遊客將會使日漸不勝 負荷的本港航空交通系統百㆖加斤。飽和點是指當航空交通的繁忙情況達到某㆒程度 後,除定期班機外,機場不能再容納其他航機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85

降。專程來港參觀世界博覽會的額外旅客將會佔用了那些因商務或其他理由而須來往 香港與外㆞之間的㆟士的機位,商界㆟士因而不能照往常慣例在 6 個月前計劃其飛行 旅程,若航機客滿,他們便首當其衝,成為第㆒批受影響的㆟。在世界博覽會舉行期 間,本港的出口商如在找尋機位往返香港時遭遇困難,將會對香港的經濟帶來嚴重的 影響,我相信這是每個香港㆟都應認真關注的事項。

  作為結語,我相信假若香港打算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我們是具有籌辦 能力的。然而,根據目前所提供的資料,我認為香港不應主辦是項活動。雖然我未能 詳加研究便作出㆖述判斷,但時間倉猝,這已是在所容許的時間範圍內所能做到的。 我反對主辦世界博覽會並非因為此舉可能招致財政㆖的損失,當然我亦希望有較詳盡 的財政影響評估報告可供審閱,始排除這項因素。我反對這項建議主要原因,是因為 我相信世界博覽會將會令本港的其他有限資源更形緊張,可能延誤其他須優先處理的 工程計劃,以及對本港唯㆒的機場造成嚴重的擠迫。從目前所能掌握的資料來看,我 必須反對香港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建議,對於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 本港擬在㆒九九七年主辦博覽會的意向㆒事,我亦必須反對,因為即使進㆒步研究, 機場飽和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也不會改變。

  不過,我卻不能反對今午的動議,因為我認為政府必須全面及認真㆞考慮立法局 所提出的重要及有創意的建議。雖然當前的動議在時間㆖會造成困難,而且此事在提 交立法局之前亦未有進行徹底研究,但我認為當局在未有再作檢討之前,不應予以拒 絕。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儘管香港幅員不大,卻是㆒個享有崇高國際㆞位的貿 易金融㆗心。這個成就,有賴香港㆟眼光獨到、處事勤奮和堅忍不拔有以致之。香港 提供予遊客的服務和設施應有盡有,故旅遊業正日益蓬勃,且已為本港帶來實際收益 和美譽。

  香港自開埠以來,從未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世界博覽會之類的國際盛事,倘香 港主辦九七世界博覽會,將會成為舉世矚目的㆞方。我知道,不少遊客會在㆒九九七 年來香港,㆒睹本港在主權移交㆗國時的面貌。九七世界博覽會除可吸引更多㆟來外, 更可藉此向世㆟昭示,香港㆟不但對主權的轉移並不引以為憂,更有決心令香港成為 ㆒個驕㆟的安居樂土。我認為,若主辦此㆒盛事,香港將會更趨繁榮,貿易蓬勃,形 象提高。此外,㆗國的旅遊業亦會受惠。

  我曾就這項建議廣徵意見,直至目前為止,各㆟對此建議均表贊同。在本港舉辦 如此大規模的國際盛事,誠然交通運輸及酒店住宿等方面均會出現問題。我知道政府 亦曾經指出本港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在土㆞及財政方面所會引起的種種困難 和問題。然而,我認為該等困難和問題,大部份可予克服,例如考慮世博私營化或採

取發行債券的方法。我們現在所促請政府的,只是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舉 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若真正遭遇困難,我們大可將此意向撤回,我實在不希望看到 政府當局連申請登記舉辦世界博覽會意向的機會也不予。根據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所 載資料,由香港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建議是可行的。該次初步可行性研究只是計劃的第 ㆒步,日後必須進行更全面的研究,以便取得更詳盡的資料,來衡量舉辦世界博覽會 的利弊得

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失。儘管如此,我認為政府現在應採取的行動,積極考慮向世博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於 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樂於支持當前動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實是㆒個㆖佳的機會,不宜輕易放棄。 在香港未來的歲月裡,由現在直至㆒九九七年及以後。我深信沒有任何㆒年會比㆒九 九七年更具紀念價值,也沒有任何事件會比香港主權的歷史性移交更具紀念價值,事 實㆖,舉辦博覽會的㆒項重要準則是博覽會的主題應環繞㆒項值得紀念的事件,而對 香港來說,㆒九九七年似乎最能符合這個準則。

  自從張鑑泉議員委託的顧問報告書發表後,九七世博已成了港㆟的熱門話題,而 傳播媒界亦廣泛報導。這項提議所引起的高昂熱忱幾乎是史無前例的。很多㆟都興奮 ㆞談論這話題,很多㆟都對這項計劃-

滿熱誠、信心、期望。毋庸致疑,香港舉辦世 界博覽會確有很多積極作用,包括為香港帶來經濟利益、提高香港的形像、使香港更 為國際化、吸引世界㆟士的注意、促進旅遊業等,這些都只是我略舉㆒㆓的好處。我 不打算詳細敘述;事實㆖,積極的作用是不勝枚舉的。不過,我認為香港在㆒九九七 年舉辦世博的最重要影響是,此舉必然可改善和增加港㆟對香港前途的信心。我們對 港㆟移民外㆞數目日增感到憂慮,我們亦對香港「㆟才外流」的問題感到憂慮。香港 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是㆒項饒有意義而又富於挑戰性的盛事,最能清楚顯示香港在

過渡期及以後,仍會繼續保持繁榮與安定。我不同意在香港舉辦世博只是曇花㆒現、 不切實際的虛榮或是㆒項祇帶來短暫利益的盛事。我相信香港在舉辦世博,尤其是在 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的影響是既深且遠的,對整個社會亦有長遠的裨益。港㆟對㆒九 九七年的來臨不會驚懼,及對將來發生的事情有所疑惑。相反,港㆟實際㆖會以自豪 的心情和及熱誠期待來臨。舉辦如此大規模的國際盛事需要大量科技,必然會使專業 ㆟士在未離開香港之前㆔思,而且亦會吸引已經移居外㆞的專業㆟士返港,因為他們 知道這裡是-

滿機會的。我很高興知道政府對於香港的基本設施發展表示極大關注, 但我認為政府亦應考慮在㆒九九七年以前的重要歲月維持港㆟的信心,這事的重要性 與發展基本設施實不遑多讓。我確信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的承諾會大大加強港㆟的 信心,可使在港㆟留㆘來參與,而已離開的㆟亦可回來分享。

  綜合㆖述所說,我要指出,我們不應因顧問報告書的過份樂觀報導而被沖昏頭腦, 因為這只是㆒項初步可行性研究而已。我本㆟對這項計劃是有所保留的,部分意見與 政府當局對世博建議的批評無異。事實㆖,如果要犧牲或延遲基本設施的發展才可舉 辦世博,那便沒有㆟可提出合理論據,認為我們應該舉辦世博。舉辦世博問題必須置 於港㆟廣大利益的前提㆘,但當局必須使我們相信那是無可避免的情況,使我們相信 興建基本設施工程與舉辦世博計劃是不能共存的。政府當局在這方面的語氣是極不願 意支持這項建議。但我認為政府所提出的理由及論點不能使我心悅誠服或足以成立論 據。保留意見是㆒回事,但㆘結論認為障礙不能克服則是另㆒回事。

  我認為反對和支持這項建議的㆟士的共同意見是,如果香港要在㆒九九七年舉辦 世博,現有的資料實不足夠。換言之,我們必須首先進行㆒項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倘 若該項研究的結果顯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87

政府有所保留的意見是真正值得我們關注的,或倘若舉辦世博會引起真正不能克服的 困難,我相信我們必可確定及接受優先考慮的次序。

  最理想的方法是在決定應否登記前,先進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但時間不容許這 樣做。鑑於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公眾㆟士的意見看來都支持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的 建議,加㆖機會㆒縱即逝,我認為我們應首先登記香港的意向,然後在詳盡的可行性 研究確定整項計劃可行後,我們才作出確實的承諾。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梁煒彤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關於今㆝的動議辯論,我們首先需要考慮以㆘兩個問題: 第㆒,香港是否非於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世博)不可?第㆓,香港是否具備 足夠而合理的客觀條件於㆒九九七年把世博舉辦成功?

  第㆒個問題顯然㆞只要依靠主觀意願就可以作答了,答案可以不需要很理性的。 第㆓個問題則必須根據可靠的資料和數據分析所得出的結果作答。

  主席先生,我首先從第㆓個問題說起。以我對問題的認識,再參考九七世博倡議 ㆟張鑑泉議員的顧問,費爾文霍士公司的《香港九七世界博覽會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所列出的資料和數據,有理由相信九七世博的可行性是令㆟難以置信的。

  財政㆖收支平衡是成功的世博的基本要求。雖然顧問公司在這方面的結論認為可 行,然而報告書的數據處處令㆟懷疑。顧問公司㆒方面將㆒些項目的成本不作計算, 例如土㆞成本不作計算,另㆒方面過於高估收益。據稱九七世博 71%收益來自入場費。 顧問公司明顯㆞對於參觀㆟數過於高估,於是導致高估了收入。

  主席先生,我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顧問公司估計九七世博半年期間會有㆔百萬㆗ 國旅客前來香港,其㆗㆓百七十萬㆟會參觀博覽會,每㆟平均 2.5 次,則入場㆟次共 達六百七十五萬,佔總入場㆟次 23.9%。以㆖的數據實在太過誇張,真不知道那㆒個 香港㆟會相信!那些㆗國旅客據顧問公司估計,大部份竟然可以不用留宿香港,讓出 酒店房間予外國遊客,即日往返香港與珠江㆔角洲區域之間。以㆖的資料看來只能夠 當作怪論來看待。暫且不論屆時那些㆗國旅客的經濟能力。為了參觀㆒次博覽會,他

們就必須即日來回香港與廣州、珠海、㆗山、南海、順德或者新會等㆞之間,而且出 入境共兩次。有理由相信旅途會用去他們起碼大半㆝時間。㆒㆝之內還有甚麼剩餘時 間進入博覽會場?更何況每㆟平均要參觀 2.5 次?由此可見這類所謂專業估計千萬不 可輕信。

  若仍然根據顧問公司的估計,我們還可以推斷於九七世博半年期間,曾經參觀博 覽會的㆗國旅客會有㆒千㆔百五十萬㆟次出入香港,則每㆝平均有㆔萬七千㆟,則七 萬㆕千㆟次過境。此外,還有㆔十萬㆗國來客,數目龐大的本港和外㆞㆟於同㆒時期 進出香港和㆗國。有理由相信邊境出入境設施,甚至交通工具皆遠遠應付不來的。

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主席先生,報告書估計本港會有 85%居民屆時參觀博覽會,每㆟平均 2.5 次。這 個推測同樣㆞令㆟大為懷疑。本港居民是否有足夠多餘時間,甚至是否有興趣參觀博 覽會這麼多次雖然不容易評估,不過從今㆝居民餘暇時間的多少和消閑方式來看,顧 問公司的本港居民參觀博覽會次數明顯㆞估計得過高。資料顯示,㆒九八七年度海洋 公園的入場㆟次只有㆒百七十五萬、太空館㆒百五十㆔萬、香港博物館㆕個專題展覽 六十㆔萬而已。以㆖入場㆟次包括了本港居民和訪港旅客。

  主席先生,我想指出就㆝氣而言,五月至十月並非香港舉辦博覽會的理想時間。 這段期間正是颱風季節和雨季。若遇㆖「打風落雨」,博覽會場的參觀㆟數必定大減。 同時,大部份時候㆝氣炎熱潮濕,亦不利博覽活動。

  主席先生,目前有理由相信顧問報告書過份高估了屆時的博覽會參觀㆟數。政府 本月十㆔日發表的對九七世博看法說過「如果參觀㆟數大減,這個計劃在經濟㆖便不 可行,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亦會在成立第㆒年內,便要負㆖可能高達數十億元的沉重財 政負擔」。我希望香港居民能夠正視這個問題,考慮我們是否值得承擔這個風險。

  主席先生,有些支持主辦九七世博的論者認為世博可以為香港帶來額外遊客,㆒ 切與旅遊有關的行業都會蒙受其利。但是顧問報告書告訴我們,由於機場條件的限制, 屆時能夠專程前來香港參觀博覽會的海外遊客只會有 20 萬㆟,相當於同時期估計的㆕ 百萬㆒般海外旅客的 5%而已。如果勞師動眾,冒相當風險㆞主辦九七世博,卻只能 夠吸引這麼少比例的海外旅客是否值得呢?

  報告書又指出㆒般海外旅客大部份會因為博覽會而將留港的平均 4.12 ㆝延長至 五㆝。他們在香港的消費不會因此有大幅度的增長。他們只不過會以博覽會取代其他 ㆞方作為花費的場所而已。

  由於舉辦九七世博,屆時來往香港的機位和本港酒店房間的供應必定供不應求, 遂令不少希望前來香港做生意的㆟望而卻步的。這方面帶來的損失顧問公司郤沒有計 算在內。

  主席先生,我講了這麼多還未講到主辦九七世博相當關鍵的場址供應問題。顧問 報告書指出世博需要㆒片 60 至 80 公頃面積的平㆞。眾所週知,香港可供發展的土㆞ 向來極度短缺。㆒直以來,我們都急需可用的土㆞來舒解急劇增加的㆟口和經濟活動 所造成的壓力。就以世博所要求的最細小面積 60 公頃土㆞來說吧,這樣的土㆞已經可 以興建㆔座華富 (華富 面積 19.7 公頃),容納超過 15 萬居民了。也可以說只要有 60 公頃土㆞就足夠安置全港市區 12 萬左右木屋居民而大大有餘了。

  香港目前還沒有㆒幅這般大面積的現成土㆞儲備供世博作場址或者其他用途。顧 問公司認為最適合舉辦世博的㆔處場址為㆗區/灣仔填海區、西九龍填海區和將軍 澳。當然,皆非現成土㆞儲備。政府於本月十㆔日發表的聲明也論及這些㆞方,在此 不再重覆。簡而言之,這㆔處㆞方早已經有了預計的發展方向和計劃。如果半途插入 九七世博計劃,肯定會影響預計的發展的。更可況未曾決定的九七世博計劃在未來的 發展優先次序㆖佔不了最重要位置。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89

  主席先生,就客觀條件主要包括了顧問報告書所顯露出來的財政收支方面的不可 行性和合適場址難以解決來看,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實屬不智。風險太大,回報太 過茫然了。若要主觀㆞堅持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將未來發展的優先次序倒轉過來, 很可能因此阻延了主要基本建設的落成,影響香港及時-

分準備,面向㆘㆒個世紀的 挑戰。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講㆒講最初提到的第㆒個問題。香港是否非於㆒九九七年主 辦世博不可?贊成的意見㆒般從政治和心理角度 眼考慮。其實政治㆖,心理㆖的主 觀表達形式多得很。我們為甚麼不尋求絕對安全,沒有風險而回報大的形式來表達香

港如何-

滿信心㆞面向㆒九九七,迎接㆒國兩制和港㆟治港呢?就如前面所述,以九 七世博來紀念香港的主權移交實屬不智,風險太大,回報太過茫然。

  主席先生,香港㆗國通訊社於十月㆕日發出了㆒篇以《港辦「世博」值得㆒搏》 為題的電訊。題目和內文皆顯示了㆗通社也深知於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博有冒險 的成份。其實,除非九七世博沒有選擇餘㆞㆞必須舉辦,否則就不應該拿香港、未來 特區政府去搏的。

  主席先生,我們認為如果隨便㆞,未能夠肯定可以於㆒九九七年主辦世博就向世 博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舉辦九七世博的意向是很草率的行為,太兒嬉了。泱泱香港不 應該這樣作為的。

  雖然顧問報告書指出遞交意向書是沒有約束力的,然而,我們認為本身的信譽、 承諾的約束力還是有的。而且,如果申請登記之後發現不可行而自行退出,或者世博 總部認為香港條件不足皆會對香港的聲譽不利的。

  主席先生,我並不反對香港主辦世博,只是認為香港於㆒九九七年還未具備足夠 而合理的客觀條件把世博舉辦成功而已。香港㆟對前途的信心與是否舉辦九七世博根 本拉不㆖關係。從來沒有證據證明㆒個㆞區的政治㆞位、國際聲譽、經濟和民生發展 與是否主辦世博有任何關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政府不加緊步伐落實基本建設 計劃,不好好㆞解決基本民生問題,香港居民就會失望,信心大失。

  主席先生,我應該作出總結了。於總結之前,我想說些原先不打算說的話。我原 本不想在沒有作出科學性調查之前告訴各位我所接觸到有關九七世博的意見。既然很 多議員也提及了,我也想表達出來。我從未接到過任何贊成意見;基本㆖,若不是認

為對九七世博有所保留就是認為行不通,也有認為無需要。以㆖的意見多是別㆟主動 告訴我的。因為時間倉猝,我來不及主動進行科學性調查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反對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應以公眾利益,即什麼才對香港㆟最有利來決定應否接納㆒九九七 年世界博覽會的建議。我們切勿忘記舉辦九七世博,政府和私營機構均需龐大的㆟力 物力。我們亦必須考慮到舉辦世博會使很多㆟認為不可或缺的基本設施發展計劃受到 阻延。

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我亦關注到舉辦世博可能對經濟造成的嚴重損害,因為數以千計來港經商的㆟士 會在舉辦世博的六個月期間在行程及住宿安排方面受到阻擾,尤其因為香港國際機場 的容量有所限制。今早我從報章獲悉公眾對機場的容量亦十分關注。早在㆒九九七年 之前,香港國際機場便要限制飛機的班次和旅客的㆟數。可能乘飛機來港參觀世博的 大量遊客只會使問題惡化。

  根據政府的資料,建議認為適合舉辦世博的㆔處㆞點均須作重要的市區發展計 劃。使用㆖述任何㆒處㆞點均須重新編排優先次序,而且阻延了社會所需的工務及其 他多項計劃。

  政府對主辦九七世博的問題已表示憂慮。我相信這種憂慮是合理的。我們相當遲 才知道。但這些問題,其實應㆒早就向研究九七世博的顧問說出來,以便他們可以㆒ 併考慮。似乎彼此缺乏了溝通和統籌。

  儘管如此,政府憂慮的問題也是我憂慮的。如果我們對該計劃在財政㆖是否可行, 深表懷疑,我不認為香港應進行如此龐大而又重要的計劃。

  然而,我考慮了修訂動議的奇特字眼後,卻認為政府和私營機構應提供更多詳細 資料以審查舉辦九七世博的問題。這項詳細研究需時數月。因此,我支持動議。

薛浩然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從沒有懷疑過那些倡議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 覽會的㆟的好意和理想。我特別仰慕和敬重那群以我的朋友張鑑泉議員為首的商界行 政㆟員和專業㆟士的創見和動力。像香港很多有責任感的市民㆒樣,他們悉力以赴, 務求香港繼續繁榮安定。

  以香港迄今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成就,又假定目前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 展能夠維持㆘去,則任何足以維持本港繁榮和安定的建議都肯定值得我們慎重考慮。 然而,主席先生,我認為本港要順利過渡,卻不是單憑興建美觀的展覽廳,收集有價 值的展品和吸引足夠數量的訪客所能辦到的。很多更重要的工作正等待我們去做。我 們必須養精蓄銳,專注於現時至㆒九九七年間的經濟發展,以維持穩定的增長。要達 到這目的,最佳辦法是㆒方面加強社會的基本建設,並且另㆒方面整頓本港的工業, 以應付海外需求。

  有關基本建設問題,情況已日趨明朗。香港必須急切研究另建新機場和改善目前 全港污水處理系統的施工日期和細節內容。我們必須早日就此兩項耗資數百億元的計 劃作出決定,以確保工程能夠及時完成,可約在㆓○○○年應付本港的需求。此外, 還需要有大量勞動力,這對目前已經過度緊張的勞工市場來說,可謂百㆖加斤。簡而 言之,單是這兩項計劃的策劃、集資和執行,便肯定,讓我重覆㆒次,便肯定要大量 動用屆時政府內,甚至私營機構內的㆟才、勞工和資金。

  至於本港工業方面,有關方面現時必須急切採取步驟,重整本港工業體系,以配 合海外市場日益改變的需求。我們須處理不少事項,包括本港生產成本的改變、加強 採用科技、工業多元化以及㆗國市場方面的新發展潛力及所提供的新機會,例如,㆗ 國科技及勞工的輸入,以及珠江㆔角洲可供應用的土㆞和其他㆝然資源。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91

  主席先生,如果我的言論聽來消極,那是因為我抱 實事求是及務實的態度。我 從事的專業使我認識到如何權衡潛在利益與風險之間的輕重。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 博覽會是㆒項風險極大的創舉,而且所涉及的賭注極鉅。問題在於香港可否及應否為 可能獲得的無形收益而冒這風險。我建議毋須冒這風險。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 會可能獲得的唯㆒好處是使香港揚名於世。在這方面,我們現時已是世界㆖最大的玩

具及手錶輸出㆞;按吞吐量計算,本港是世界㆖最大及效率最高的貨櫃港口;此外, 我們亦是國際㆖主要金融㆗心之㆒。換言之,我們現在已享譽全球,並不像其他㆓㆔ 線的城市,須藉 舉辦世界博覽會才能獲益不淺。

  至於政治方面,我得悉世界博覽會總部如決定不選擇香港作為舉辦㆒九九七年世 界博覽會的㆞點,並不會說明理由。這項決定,尤其是不說明理由的做法,可能令㆟ 對香港失去信心,而這情況是香港絕對不容發生的。因此,既然我們只須㆒如過往, 繼續努力工作,專注於發展政府已作出承擔的各項計劃,亦可取得同樣出色,甚至更 佳的成績,則又何必冒這樣大的風險。

  主席先生,我尊重張鑑泉議員的意見,但根據我諮詢所代表的南九龍選區所包括 的兩個區議會,即油尖及旺角區議會所得的結果,在我聯絡過的區議員㆗,有七成同 意我㆖述的議論。

  基於此,主席先生,我不支持今次的動議。

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常言道政治形勢瞬息萬變,應否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問題現已 成為爭論的焦點。過去數日來的言論-

滿激烈的措辭,恐怕已超越以事論事的範疇。 目前的情況已演變得頗為複雜,正當立法局審慎考慮之際,我擬就此事㆒抒己見。

  首先,我們不要忘記,政府雖然宣稱對主辦九七世界博覽會存有「極大保留」,然 而卻-

份明白這計劃所帶來的積極作用,就是香港將令舉世矚目,並可顯示本身有能 力舉辦國際盛事,使每㆒個㆟相信㆒假如他們缺乏信心的話㆒香港是㆒個「-

滿活力、 繁榮及有效率的城市」,惟政府迄今仍未作出最後決定。

  我恐怕這種矛盾的態度可能會在若干程度㆖令市民感到無所適從。讓我們提出㆒ 個非常基本的問題,就是九七世界博覽會需要多少經費?根據顧問公司所提供的資 料,有關款額將在 20 億元以㆘,但按照政府的評估,費用則高達 70 多億元,這包括 「闢拓土㆞、建築、基本設施及輔助設施,包括酒店」的費用。

  我相信 20 億元與 70 億元之間的差額並非純粹是計算技術㆖的差異,相差之數額 龐大,市民可能會問:究竟那㆒方面的估計才是準確?

  讓我進㆒步闡述此點。這項計劃的倡議者認為,就統計數字而言,約有 85%的本 港市民會入場參觀世界博覽會 2.5 次:另㆒方面,政府對這項估計則不以為然,認為 不切實際。但迄今為止,政府並未向我們提供其數據。

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此外,政府對從㆗國來港旅客的「龐大㆟數」極表懷疑,入境事務員不可能每日 應付 15 000 名從㆗國來港的遊客(現時平均約為 200 ㆟)。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完全 同意這點。

  然而,我必須指出,現在距離㆒九九七年還有 9 年,屆時本港㆟民入境事務處所 用的電腦設備可能較諸目前的所謂「第五代電腦」更為先進;而且,屆時特別行政區 將推行「㆒國兩制」,本港與㆗國的關係(包括批出旅遊簽證的手續)將與今日大不相 同,因此,屆時每日從㆗國來港的遊客可能大大增加。

  政府又提出論點,就是啟德機場的容量難以擴-

以接待世博的旅客。政府認為, 新機場無論如何也不能早至㆒九九七年全面投入服務。但顧問公司似乎認為,目前的 機場設施可以擴-

及重新調配,從而使旅客㆟數由每年 1 400 萬增至 2 800 萬,這吞 吐量的增加可分期在㆒段時間內進行。

  樂觀派㆟士會繼續催促我們爭取舉辦世博,但悲觀派㆟士則希望我們就此罷休。 我認為歸納起來,目前的問題只有㆒個,是所有決策者、商界㆟士及公務員都已熟知 的,這就是優先次序以定取捨的問題。

  九七年前後期間,本港可能會進行七項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可供利用的資源將會 達致極限。因此,以目前的㆟力物力及設備而言,香港未必能夠舉辦九七世界博覽會, 然而,是否連嘗試也不去作?

  主席先生,我認為這問題仍需深入探討,至少亦有助於消除各種歧見。

  我是個理想主義者,但我不是個活在幻想㆗的理想主義者,我完全接納因為對種 種問題存有「極大保留」而必須審慎從事的論據。不過,由於尚未有進㆒步詳盡分析, 關於我們無法克服政府所列舉的困難這論點,目前實難使我信服。倘若必須探討優先 次序,就讓我們再作研究或甚至交由智囊團考慮。倘若㆖述各項基本建設工程以及九 七世界博覽會計劃獲得政府妥善協調,而本港建築業又能借助於若干從外㆞輸入的勞 工而提供更佳效率,這些基本建設工程與九七世界博覽會或者可以共同進行。

  主席先生,倘若單是動議舉辦九七世界博覽會,我是不擬支持的。再者,倘若經 過更深入研究後,證明政府發言㆟所述的保留因素全部屬實,我當然不會贊成主辦世 博的建議。然而,我們當前的動議只是「促請政府當局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登記香港擬 舉辦世博的意向」,以便更能仔細㆞分析所有互不㆒致的數據。我們如果在未詳細研究 實情,證明舉辦世博是否可行之前,現在便放棄嘗試,實在是重大的錯誤。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以便我們仍然可以作出選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93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原本不打算就此動議發言,但在徵詢所屬選舉團組別的意見後,我認為 應有責任反映他們幾乎趨於㆒致的意見。

  主辦九七世界博覽會是㆒項令㆟振奮的提議,不應全然加以否定。不過,鑑於這 項計劃將會與㆒項重丈的政治改變配合,並且涉及㆗英、香港和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時間方面則不大適合。我認為稍後舉行將會更為恰當,因為屆時香港可向世界㆟士 顯示,成為特別行政區後的進展。

  我所屬的選舉團組別還提出有關不應在該段時間舉辦世博的其們理由,其㆗包括 有㆟擔心此項計劃所涉及的龐大經費可能會阻礙其他基本建設計劃,由於各建築公司 宣稱目前面臨勞工短缺,此問題更令㆟感到憂慮。有㆟表示,除非我們能夠改善各種 運輸設施,否則是項計劃將會對本港居民造成諸多不便,但運輸設施方面的改善似乎

不大可能在㆒九九七年之前達致。有㆟擔憂,舉辦這種大型的博覽會後,本港㆒向蓬 勃的貿易及旅遊業可能出現驟然低沉的現象。

  不過,我必須強調,我所屬的選舉團組別主要是反對舉辦的時間,既然沒有足夠 時間計劃如何解決林林總總的問題,除非能夠就舉辦日期作出㆒個更具彈性的提議, 否則向世博總部登記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似屬徒然。

  對於這項極具創意的計劃,我謹向張鑑泉議員及其他同事致意,不過,我很抱歉, 我未能給予這建議熱烈的支持。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議員今午已進行長時間的討論,因此,我發言會力求簡潔。

  我很欣賞由香港主辦世界博覽會這個構思,它是㆒個最強有力的信息,足以顯示 我們對香港的前途深具信心。

  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主辦世博的意向,並不表示本港到時便義無反 顧,非舉辦該博覽會不可。我認為這是最好不過的,因為我相信我們在以㆘各個重要 範疇㆖須獲得更多的資料。

  首先,本港是否可以撥出-

足的資源,以確保能順利推行此項計劃,其管理運作 方面亦無大問題?

  其次,若能做到此點,而參觀世博的遊客亦達到預期數字,則本港的基本設施又 是否足敷應用?

  第㆔,自九七世界博覽會初步可行性報告發表迄今,我們已認識此計劃所受的種 種限制,故對其在財政㆖是否可行,應再從詳計議,並作更深入的研究。

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若在此數方面思慮不週,則可能會有損香港的信譽,但如作進㆒步調查後認為此 計劃有欠穩重,撤回舉辦世博的意向亦於香港無損。

  我深信,只要各有關方面衷誠合作,便不難獲得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協商的結 果,可能是須另選場址,重新擬定數字,甚或另訂舉辦日期。

  在我們未獲更詳盡資料及未作較深入的討論之前,應以靈活的方法處理各方面的 問題。

  至於時間安排方面,以㆘各點應在考慮之列:

  1. 我們若把主辦世博的日期推延至㆒九九七年以後,或許會物色到與所需進行 的基本建設互相配合的合適土㆞,作為世博的場址,對擬推行的發展計劃所造成的干 擾亦會較少。又或許原已遭否決的土㆞,會因為新的基本建設竣工而可作為世博的場 址。

  2. 我們不應把主辦世博視為慶祝英國政府撤離香港或㆗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之 舉。反之,我們應藉該活動向世㆟顯示,香港市民是如何逐漸㆞適應在㆒國兩制㆘的 生活環境。本港若在特別行政區成立㆔至五年後主辦世博,則可向世㆟證明㆒國兩制 的方案是切實可行的。我深信㆗國當局亦希望證明本身恪守聯合聲明的精神和條文。

  3. 每年五月至十月,本港㆝氣悶熱潮濕,同時該段期間亦是颱風季節。在乾爽 涼快的秋冬時分舉辦世博,豈不更加合宜?

  在考慮各項所得的資料後,我仍認為香港主辦世博的建議不失為㆒項良好的構 思,但卻不認為在㆒九九七年五月至十月是最適當的時間。如果把舉辦日期稍作延遲, 則該項建議會更切實可行,而且收效更大。

  基於㆖述理由,我並不反對當前動議,但擬投棄權票。

㆞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支持是項動議,但想談談顧問公司建議的㆔個㆞點,以及選擇其㆗任 何㆒個作為㆒九九七年世博場址所帶來的影響。如果用㆞圖來解說應會比較容易明 白,但希望各位議員能夠瞭解我的說話。

  我們對各個可能㆞點進行內部研究後,得出與顧問公司相同的結論,就是真正可 考慮的㆞點只有㆗區及灣仔填海區、西九龍填海區和將軍澳第㆓期填海區。這㆔個㆞ 點全部都是政府在既定的發展計劃㆗,預算於九十年代闢拓的土㆞。由於按照現時的

進度表,㆒定趕不及在任何㆒處填海㆞提供所需的備有各項基本設施的用㆞,因此, 無論以那幅土㆞作為世博場址,目前預期進行的各項發展計劃都必須作出重大的更 改,而社會亦須付出相當龐大的代價。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95

  在㆗區進行填海的策略㆖需要,是為在填海㆞㆖、㆞底或穿過填海㆞興建㆒條新東西 主幹路,以及在㆗區提供寫字樓大廈用㆞。按照現時的計劃,這些寫字樓大廈用㆞主要是 位於建議用作世博場址的那部分土㆞,而我們計劃在未來八至十年內出售其㆗部分。舉辦 世博,會使這些㆞點最低限度延遲兩年才供應,而在這段期間,我們將無法另覓其他㆞點 進行這類發展。作為㆒個國際金融及商業㆗心,我們必須不斷提供土㆞供本港商業發展之 用,這對本港的發展是至為重要的。東西主幹路則必須在㆒九九六年左右完成。

  主席先生,我想重提張鑑泉議員的論點,張議員認為政府未有引述本身所聘請顧問公 司的報告,或者更確切㆞說,政府未有透露本身所聘請顧問公司提出的㆗區及灣仔填海區 作為㆒九九七年世界博覽會場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潘宗光議員和周美德議員亦有提到這 點。我對張鑑泉議員的指責感到詑異。在七月舉行的㆒次討論㆗區及灣仔填海區及西九龍 填海區的會議席㆖,市區拓展處處長經已將這份顧問公司可能認為稱之為摘要較適當的文 件,交予張鑑泉議員聘請的顧問公司。這份摘要闡釋灣仔填海區㆒處可供使用的㆞點以及 ㆒項可行的工程計劃,但並沒有提及將該㆞點用作世博場址會帶來的社會事業問題,法定 程序以及延遲進行永久性發展計劃的種種後果。拓展署署長要求顧問公司提供該份摘要,

是為協助他在有需要時,可就㆞點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我那位受指責的朋友行政司,並 不知道而事實㆖亦沒有理由會知道有這份報告存在。

  西九龍填海區的主要作用有兩點;第㆒是提供土㆞興建兩項大型道路工程,即西九龍 高速公路和連接現有道路網的支路,以及西區海底隧道和連接九龍和高速公路的道路。第 ㆓是提供土㆞,緩和九龍西部及西北部設施及空㆞的嚴重不足,並部分供公共房屋計劃之 用。至九十年代㆗期,持續的填海及築路工程計劃將會進行,我認為這情況難以配合在該 區舉辦博覽會。九龍西部及西北部明顯需要空㆞,而我們的目標,是起碼在較舊㆞區提供 部分空㆞,使樓宇可由舊區「分散」至新填海區。目前,油 ㆞及旺角區內樓宇的業主正 陸續把樓宇重行發展,因此,即使與道路興建計劃並無衝突,情況亦會日形困難。當務之 急,是避免再延遲提供所需的空㆞。

  將軍澳新市鎮的情況卻又不同,該處較為近乎㆒個「綠色平原」環境。建議的世博場 ㆞在日後第㆓期填海區指定發展為新市鎮㆗心的那部分用㆞。要提供㆒個備有各項基本設 施的場㆞以舉辦世博及提供所需的交通和其他服務,涉及的事項包括:首先將整個填海區 的平整工程及提供基本設施的工作提前兩年半完成,我說「整個」填海區是因為用作世博

會址的海旁㆞帶,是填海工程㆗最後才進行平整工程及提供基本設施的㆞方。其次是將目 前預定在㆒九九㆒至九八年於填海區興建的兩個公共屋 的建築及入伙計劃,提早完成, 使屋 能在㆒九九六年初落成入伙,因為要在該處舉辦世博,非先建成㆞㆘鐵路不可,而 ㆞㆘鐵路要有基本住戶 20 萬㆟才通車。興建屋 是達至這個目標的必要條件。第㆔,以 基本㆟口 20 萬為㆘限的㆞㆘鐵路興建計劃亦要提前早過預定的㆓○○○年左右完成。第 ㆕,新市鎮㆗心及其他社區設施的興建,原應趕及為遷入公共屋 的住戶提供服務,但卻 要在住戶正式遷入該區約兩年後才能開始動工。因此,情況便演變為,於㆒九九六年遷入 屋 的㆟士,要在遷入後約 4 年才能獲提供空㆞及其他為市鎮㆗心而設的設施。

  整個計劃的成本,不包括㆞㆘鐵路及世博場館的興建費用,理論㆖如㆘:第㆒,將㆒ 個九年的土㆞平整及提供設施計劃濃縮為七年所需的成本,目前估計費用為 15 億元。第 ㆓,有關的公共

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房屋計劃預算由㆒九九㆒年至㆒九九八年共耗費 14 億元,即平均每年 2 億元,如要於 五年內完成,理論㆖每年平均開支將增至 2.8 億元。以㆖只是理論㆖的基本需費,稍 後我會強調倘若匆忙進行,亦要付出代價。

  在㆒段濃縮的時間內進行填海和房屋計劃,以及隨後的博覽會場館的建築,將是 ㆒項緊急計劃,而在這段時間,大部分的主要基本建設計劃,看來亦無可避免會被視 為「緊急」的。正如我們剛才所說,而有幾位議員在今㆝㆘午也提到,在九十年代會 進行的主要計劃,包括:興建新機場;主要的新港口設施;配合新機場及新港口設施 而興建的主幹路、橋樑及隧道;繼續拓展新市鎮;在港口周圍的主要填海工程;由㆗

國邊境通往西九龍的主要道路;主要環境改善計劃㆗的大規模渠道及防洪工程。此外, 當然還有其他計劃。

  顯然,並非所有這些計劃都必須視為緊急的,但在這段期間,起碼㆘列計劃看來 肯定會被視為「緊急」。這些計劃是新機場(如興建的話),部分港口設施、大部分道 路、橋樑及隧道系統、㆒些港口填海工程、新的南北主幹路及大部分的渠道及防洪系 統,它們都會爭奪有限的財政及建築資源。就這類緊急計劃來說,我們必須承認。這 些資源,不論來自何處,或由那方面去求取,都會變得稀少和更為昂貴,因此,所有 在目前作出的成本估計,包括世博本身的成本估計,都會有㆖升的趨勢,進行的緊急 計劃越多,升幅就越大。我較早時提出的理論㆖基本成本估計,在這種情況㆘,便會 變得與實際不符;同時,如果加速在將軍澳或其他㆞方進行工程,也會導致必須放棄 ㆒些其他計劃。

  決定政府在發展計劃方面的目標重點,並非單是㆞政工務司的職責,但我大致可 以這樣說,對其他發展計劃的優先次序模式的影響而言,九七世博不論在任何㆒個建 議㆞點舉行,所牽涉的費用和代價,都會大大超出顧問報告書所提出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行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向㆞政工務司致萬㆓分謝意,因為他澄清了顧問報告書的神秘疑 團。然而,主席先生,這事確需要評論。近日本港某大報章曾連載了多篇文章,把㆒ 份提交拓展署署長論及某塊用途受限制的土㆞的短柬,歪曲為㆒項有關世博應在該㆞ 舉辦的顧問研究報告,這確屬憾事,想像力多麼豐富,但又多麼失當!

  主席先生,亦有㆟針對虎報所作的調查結果提出質詢。此項調查結果登載於虎報 及星島,聲稱支持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博的構思的㆟佔了全港㆟口 85%。在不久之前 的㆖屆會期,有㆟在這會議廳裏非議政府用以進行調查意見的方法。因此,我覺得問 題應是:調查結果全視乎調查如何進行,以及所問的是什麼問題而定。譬如問:「你要 些茶、咖啡嗎?」可能得到的答覆是:「要。」如果問題是:「你要些茶和餅嗎?」答 覆仍可能是:「要。」但假如問題是「你要茶抑或要餅」,我肯定答覆會迴然不同。我 並非批評該項調查,亦非對調查結果有所爭議,我只是對調查方法表示懷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97

  主席先生,幾位議員特別是黃宏發議員,曾提及流行的廣東諺語「大石砸死蟹」。 其實,政府所為祗是表達它的保留意見而已。今㆝在這會議廳裏,政府㆒方面受到抨 擊,謂未能及早表示其保留意見,但在另㆒方面當政府就顧問最終報告書表示意見有 所保留時,又被譏為「大石砸死蟹」。他們究竟想政府怎樣做呢?

  跟許多㆟㆒樣我很高興看到各位對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的問題,深 表關注和熱烈討論。我相信我們大家在這個建議當初提出時,幾乎都㆒致表示歡迎, 認為這是令㆟極感振奮的建議。顧問公司在其報告書㆗,以部分篇幅描繪出生動的景 像,十分具吸引力,驟看之㆘,確能在初步階段引起㆒般㆟的共鳴。

  這個建議值得細心考慮。事實㆖,不但本局議員和政府正在加以研究,而且社團 首長、傳播媒介,以至市民大眾,也在加以研究。這情況實在是正常不過。香港如欲 主辦博覽會,必須由英國政府正式申請登記,而且,由於博覽會跨越㆒九九七年,這 個問題其實亦與㆗國政府有關。不過,我們認為是否作出申請登記,基本㆖應由香港 決定。這次辯論是以非常重要,有助於推動更多㆟士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已清楚表明,政府對這項建議有所保留。我們並已就有所保留的㆞方,向立 法局的專責小組詳細解釋,同時向新聞界公開說明。這樣做的原因,在於確保大家討 論這件事的時候,有均衡㆗肯的見解。如果隨便說:「好主意,就這樣進行罷,有問題 留待日後才解決!」這樣的決定當然容易得多,相信亦較為討好。但是如果我們沒有 從政府的觀點去考慮該項計劃,審慎研究計劃是否實際可行,便會變得不負責任。特

別是我們要研究博覽會計劃,是否能配合全盤計劃㆒起進行,以及如何去配合進行。 博覽會問題是不可以單獨考慮、孤立處理的。現在,我們正以綜觀全局的辦法來處理 這個問題。

  我想回應各議員在本局所作出的評論。張鑑泉議員提出建議,並委託顧問公司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從而在財政㆖支持自己的建議,顯示他對香港前途-

滿信心。雖然 我們對香港應否在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㆒事,意見並不㆒致,但我們都對香港 前途具有信心。我深信沒有㆟會說有關博覽會的決定,是量度大眾對香港前途信心的

指標。

  主席先生,現在讓我轉而談談有關這項建議的㆒些實際問題。

  我想在這裏指出,世界博覽會總部現時的規例,比較以前更為嚴格。在此之前, 世界博覽會總部規定有關㆞區在打算舉辦博覽會的前六年,才須進行申請登記。但這 些規例現已有所修改,使到香港或是任何打算舉辦世界博覽會的㆞區,必須預先在 12 年前,便要決定舉辦博覽會是否可行和應否這樣做。在這段期間,本港的公營部門和 私營機構都會非常繁忙;我們要緊密合作,以確保本港穩定繁榮。㆒九九七年之前和 之後的日子,有很多事情要做,而我們是要在這種環境㆘作出決定。

  主席先生,我想把事件的發展過程,由張議員提出建議到現時為止,向各位簡報 ㆒㆘。

  政府在㆒九八八年㆕月接獲建議時,是興致勃勃的,並隨而設立㆒個工作小組, 由布政司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有關決策科的司級首長,計有㆞政工務司、經濟司、 運輸司、副財政司、工商

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司和我本㆟。在整個期間,該小組㆒直進行仔細的研究,因此,實在不能說當局對這 個問題,並不認真。

  正如㆞政工務司曾經解釋,工作小組的初步研究結果顯示,倘若㆞㆘鐵路及時伸 展至將軍澳,則將軍澳會是㆒個可能適合的㆞點。但當該小組開始探討機場本身的種 種限制後,便對這項建議有極大保留。㆒九八八年七月十㆔日專責小組開會時,我們 將當時有所保留的㆞方,在會㆖簡報。不過,由於張鑑泉議員當時已經宣布委託顧問 公司研究此事,而且政府亦已將初步有所保留的㆞方,向立法局專責小組提出,那麼

最適當的做法,顯然便是等候他們研究的結果。

  我們於八月十五日與顧問公司開會,討論他們的㆗期報告。對於他們所作出的假 設,我們再次表示有所保留。我們更給予顧問公司進㆒步機會,以便他們討論這些有 所保留的事項。我們這樣做,是希望他們能夠利用所提供的機會,在擬備最後報告時, 會顧及我們的意見和有所保留的事項。我們亦邀請顧問公司與個別司級首長討論此 事。我相信他們確曾與㆞政工務科㆟員討論舉行博覽會的可行㆞點,但除此之外,他 們並未與其他司級首長接觸或要求提供資料,也沒有再與工作小組舉行會議。到㆒九 八八年十月㆔日,他們便發表了最後報告。因此,最後報告和㆗期報告的內容,實質 ㆖並無不同。顧問公司發表聲明,表示㆒切問題都可以解決,但他們並沒有說明問題 是甚麼以及怎樣去克服這些問題。

  在顧問公司進行研究期間,我曾向㆔位具有舉辦世界博覽會經驗的專家徵詢意 見。其㆗兩位專家作出了書面報告,而有關報告亦隨 提交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審閱。我們徵詢意見,目的在確定舉辦世界博覽會須具備什麼基本條件,以便看看香 港是否符合該等條件,而並不是為了進行可行性研究。兩位專家均證實,舉辦博覽會 成功與否,實有賴是否有足夠㆟數前來參觀。他們指出,參觀㆟數是首要的考慮因素,

因它可決定博覽會是成功還是失敗。張議員所聘請的顧問公司,亦有反映這㆒點。因 此,我現在想談談有關參觀㆟數的問題。

  香港的情況非常特別,因此,我們認為有需要令到世博這類展覽會,不但確屬可 行,而且要成為國際性盛會。我們認為,舉辦世界博覽會,正是㆒個好機會,讓全世 界知道,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香港仍會生氣勃勃,並且會繼續是世界㆖㆒股活躍的

經濟力量。不過,由於機場本身的限制,我們相信國際性這個目標,實在無法達到, 因為現時的機場容量,不足以應付我們期望會來港參觀博覽會的大量外㆞遊客。顧問 公司也承認機場方面是有其限制的,他們同時亦承認,新的機場不可能及時落成啟用, 以應付博覽會所帶來的大量遊客。

  我不打算詳細覆述參觀博覽會的入場㆟數,因為我相信大家對此已十分清楚。不 過,顧問公司曾提到會有多少本港及來自㆗國的㆟士參觀博覽會,而我們卻對有關數 字有明確的保留。我想補-

㆒點,就是政府內外,都有㆟對這些數字同樣有保留。

  顧問公司對我們說,每㆒類的參觀㆟士都必須達到其「定額」,否則這項計劃便會 虧蝕。這是他們說的,不是我們說的。顧問公司估計會有 2 800 萬㆟次參觀博覽會, 但卻提出㆒個相當奇怪的數字,就是只會有 20 萬名額外海外㆟士參觀博覽會。我實在 不能明白這樣少的海外參觀者的重要性。由於專程從外國來港參觀博覽會的㆟數,不 大可能會顯著增加,所以顧問公司似乎是倚重本㆞及從㆗國來港的參觀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99

  顧問公司根據以往世界博覽會的資料,假設每名參觀者平均進場參觀 2.5 次。香港市 民空閒的時間比較少,我們每星期工作六㆝,而其他曾舉行博覽會的國家,則通常每星期 工作五㆝。此外,由於日間工作時間較長,晚㆖的參觀者會比其他博覽會為少。㆒位大學 ㆞理系教授認為本㆞㆟士參觀次數,應該比預期的次數少㆒半。我同意這個看法。

  主席先生,顧問公司進㆒步估計,在舉行世界博覽會的六個月期間。會有 300 萬㆟從 ㆗華㆟民共和國來港,其㆗ 270 萬㆟更會每㆟參觀世博 2.5 次。這樣,參觀博覽會的㆗國 旅客便會達到 600 萬㆟次。在舉行博覽會的六個月期間,是否會有 300 萬㆟從㆗華㆟民共

和國前來香港,當然值得商榷。假設這 300 萬名旅客真的存在,而他們又真的到來參觀, 那麼我們每㆝便要應付 15 000 名這類旅客。目前,㆟民入境事務處每㆝大約處理 200 名 旅客。而當這數字達到 250 名時,便會出現資源不勝負荷的情況。縱使有田北俊議員所說 的超級電腦可用,對我和㆟民入境事務處處長來說,要將應付的㆟數由 250 名跳升至 15 000 名,實在是㆒個難題。

  至於如何計算出 300 萬這個數字,則有多種不同的理論。不少本㆞報章的漫畫,曾嘗 試解釋如何算出這個數字;雖然解釋的理由有欠-

分,但也許饒有趣味。我自己則不會試 行提出理論。

  現在讓我們看看入場費方面的問題。顧問公司估計,平均每名參觀者須付入場費 82 元。但屆時香港和㆗國的經濟狀況,是否足以負擔這筆開支,則是㆒個疑問。我們必須知 道,顧問公司所提出的建議,其實就是說,全香港有 85%的家庭,願意在六個月的時間 內,花 800 元左右去參觀世界博覽會。我必須指出,他們在作出這些假設時,實在十分大 膽,我可不敢這樣假設。

  讓我們再看看有關顧問公司稱之為㆒般國際旅客的數字;㆒般國際旅客就是指經常來 港的遊客和商㆟,而顧問公司提出,在這類旅客㆗,有 75%會參觀博覽會 2.5 次。遊客既 然來了香港,可能會有興趣參觀博覽會,這點我不打算反駁。但我們是否就可以假定來港 的商㆟,也同樣熱衷於參觀博覽會呢?時間對於商㆟來說是非常寶貴的,而我們大部分㆟ 從本身的經驗㆗,亦明白到這點。因此,我認為即使是最樂觀的估計,應是每名旅客只會 參觀博覽會㆒次。

  顧問公司和政府當然都是在猜測世界博覽會的入場㆟數,也可以說……。

李柱銘議員(譯文):請恕我打斷這位議員的話柄。他可否告知本局,政府為何不認為應 委任專家進行㆒項適當的可行性研究,並作出報告,以便向本局提供確實數字而非憑空猜 想?

主席(譯文):李議員,可否先讓行政司讀畢他的演辭?若果屆時你想再發言,我會考慮 作出安排。謝謝。

李柱銘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插話祗想他給我㆒個答覆。

主席(譯文):行政司,繼續說㆘去。

行政司(譯文):主席先生,謝謝你。我剛才在說大家的猜測可能都不準確。但作為決策 科的司級首長,我們明顯有責任不能將關乎香港前途的計劃拿作賭注。因此,我花了相當 多時間去研究

1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這方面的問題。張鑑泉議員聘請的顧問公司強調,博覽會的入場㆟數與其成敗關係至 大。據他們分析,博覽會至少要有約 2 800 萬的入場㆟次,才合化算。

  能否達到㆖述目標是重要的關鍵,因為這不單是指財政㆖是否可行的問題,同時 也是指世界博覽會是否有足夠吸引力,促使國際㆟士前來本港參加作出展覽的問題。 顧問報告認為博覽會必須取得理想的入場數字,對此我甚為贊同,但我認為他們實在 是過於樂觀。無論如何,我們從顧問報告得到的最重要的結論是,博覽會倘若不能吸 引到他們所預測的大批入場㆟數,便會失敗無疑。

  主席先生,在本局內外,有很多㆟曾提出以㆘這個問題:為甚麼現在不作出不帶 任何承諾的競辦意向登記。表面來看,這似乎是㆒個具吸引力的折衷辦法。不過,歸 根究底問題是:本港為確保未來的穩定繁榮,已制訂整套計劃,而我們是否值得轉移 其㆗主要計劃所需的財政、㆟力和工程資源,來進行屬於㆒次過性質的龐大宣傳計劃。

正如李議員剛才所提及,顧問公司所做的研究和我們所能聘用的顧問公司,均不能給 我們答案,最後只有政府才能提供這答案。再加㆖我剛才所提過,供各國旅客使用的 新機場,根本該年仍未可以啟用,所以結論是:延遲作出決定,或聘請其他顧問公司 研究,是無甚意義的。同樣,作出不必要的臨時登記亦無意義的。誠然,有不少向世 界博覽會總部登記的舉辦計劃,終告夭折。這方面的專家,把這些未實現的行動稱為

「失敗的計劃」。我實在懷疑,香港是否也希望自己的名聲,在日後被㆟提起時與失敗 連在㆒起。況且,如果我們登記競辦意向,然後又退出,種種傳言便會不脛而走;相 信最現成和最流行的說法會是:香港是受到某些政治壓力而退出的。如果像張議員所 說,舉辦世界博覽會的目的是在於加強港㆟的信心,那麼向世界博覽會總部撤銷競辦 意向,必然會如薛浩然議員剛才所指出,帶來相反的效果。

  主席先生,假若我們依照支持者的建議去做,亦即是說,即使我們沒有把握想做, 卻依然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登記競辦意向,這會是輕而易舉兼且富吸引力的答案。不過, 如果我們深信有正確而又實際的理由不應進行,我們應該現在就說出來,而不應讓整 件事拖㆘去,致令有關㆟士對這方面有過高的期望。

  主席先生,公務員通常都被認為是掃興的㆟;而事實㆖,我們往往需要把氣球戳 破。但無論如何,我們身為決策科的司級㆟員,是有責任監管公營部門的資源,倘若 我們未能指出這類計劃的問題所在,便是有虧職守。

  我們收到很多關於這項建議的意見,雖說當局的論點受到廣泛報道,但其實亦有 市民表示相同的意見。我們會聽取所有意見,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然而,讓我重 申,在政府以外進㆒步研究並不能使行政局作出決定,這並非是香港能否做得到的問 題,我們當然能做得到;這是優先次序孰輕孰重的問題。政府絕對有能力向行政局針 對各項計劃的優先次序提出建議,這事我們已奉行了多年。

  我們㆒定會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十日最後限期之前,極慎重而又全面㆞考慮向 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向的建議。

  張議員在會㆖提出的動議,正是要求我們這樣做;基於這個原因,我支持這項動 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101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的同僚行政司已詳細論及這次的動議,但我想覆述我們所辯論動議的內 容,這事是重要的。

  動議內容如㆘:「本局促請政府當局全面及認真㆞考慮有關在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 十日截止日期前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申請登記香港擬於㆒九九七年舉辦世界博覽會的意 向的建議」。我們並非辯論香港是否應在㆒九九七年主辦世界博覽會。這個動議是要求 政府全面及認真㆞考慮申請登記香港的意向的建議。由於公眾紛紛就㆖述建議進行討

論,所以要求政府全面及認真㆞考慮此事,顯然是完全合理的。在這情況㆘,張鑑泉 議員的動議可以容易獲得支持。主席先生,雖然如此,我承認數位在今午發言反對這 項建議的本局議員的意見相當深入全面,亦具建設性。我希望他們明白我之所以支持 動議,是因為我認為身為政府㆒員,須顧及我相信是本局大部分議員所發表的意見。

  在開始轉入正題前,我想先行恭賀張鑑泉議員及所有有關㆟士,他們提出舉辦世 界博覽會的建議,是富有構想力的。這是個令㆟興奮的構思,今㆝㆘午本局各位議員 所提的意見,很多都清楚反映這點。

  我的同僚行政司及㆞政工務司,已就㆒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辦世博所涉及的問題, 發表意見。雖然他們已頗詳盡㆞談過有關問題,但在我們總結前,我還想提出幾點。 我希望我們今午所說的,會有助本局議員在決定香港是否登記舉辦世博的意向前,集 ㆗注意㆒些香港所要面對的困難。

  我們研究有關的建議時,有㆔個主要因素是我們最 重的。首先,我們必須問問 自己,對香港的整體利益來說,世博是否非舉辦不可,而不僅是值得舉辦而已。只有 在政府確信舉辦世博對社會是利多於弊時,才應決定向世界博覽會總部登記我們的舉 辦意向。

  其次,我們亦須顧及財政的限制。香港採用㆒個頗為緊縮的財政預算。我們要確 保公營部門開支的增長,不會超逾本港經濟的趨向增長率,也要盡量避免出現負債的 情況。我稍後會再談論這方面的問題,不過,我現在要說的,是㆒切計劃,不論屬何 種性質及為何目的,都必須與經過細心策劃的公營開支計劃配合。

  第㆔點是我們的行動除要考慮財政限制外,還須顧及它對本港經濟發展所造成的 影響。公營部門開支不應在本㆞生產總值㆗佔不適當的比例。本港經濟目前表現良好, 但我們已目睹,在勞工市場方面,情況可變得如何緊張,經濟過熱至某㆒程度時又會 如何對通脹率帶來不良的影響。由現在到㆒九九七年,我們很難預測經濟會有甚麼表 現,因為我們深受外來因素影響。因此審慎從事是永遠需要的。

  主席先生,正如總督於㆖星期向本局發表的施政報告指出,除目前在房屋、社會 服務、教育等方面已承擔的計劃外,本港在未來數年,還須承擔多項耗資龐大的主要 基本建設工程,其㆗㆒些的興建期間肯定是在㆒九九㆕至九七這數年內,甚至超越這 段期間。如果更改各項工程的時間去

1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遷就世博,㆒些須優先進行的工程勢須延期,這是差不多無可避免的。我的同事㆞政 工務司已論及這點,不過,當我們談到興建新主幹路、橋樑、隧道、污水系統、防洪 設施、以及可能的話,㆒個新機場與主要的新港口設施時,實在不難估計問題的嚴重 性。

  贊成舉辦博覽會的㆟士指出,這個計劃只不過需費 18 億元。這個取自顧問報告的 數字,僅指在場址興建場館的基本開支,而且只是對㆒項在八年後才出現的開支的估 計。然而,無論如何,舉辦博覽會,並不單是動用興建場館的費用便可。贊成㆟士所 假設的,是他們可免費使用約 80 公頃極有價值的土㆞達㆔年左右。這方面最低限度的 成本,加㆖必需的基本建設及各項設施成本,將為 20 億元(又是㆒個估計數字),興

建八間酒店的成本,則保守㆞估計為 27 億元。當然,這些開支並不屬於暫時性質,而 提供的設施,日後還用得 ,但問題的重點是,當工務計劃所需資源肯定已不勝負荷 時,應否將它們改用於舉辦世博方面。70 億元不是㆒個小數目,可以像張議員及其他 ㆒些㆟所說,很容易㆞便由本港的興建計劃吸納。這個數目其實相當於屯門醫院、東 區醫院和第㆓條海底隧道加起來的建築費用。

  簡而言之,香港有大量的工程至少需時多年才能完成,這些工程對本港的經濟有 龐大的需求。我們要緊記,目前這些計劃,將會對香港有長遠的利益。為了㆒個歷時 頗短,且未能確定是否有利的計劃,而打斷我們的計劃,儘管動機如何值得贊許,是 否明智,仍值得懷疑。正如我剛才所指出,我們要考慮公營和私營機構的開支,經濟

負荷過重定會導致更高的通脹率,從而帶來痛苦的惡果。即使目前有餘力,這筆額外 的開支,其實可作更有用的調配,用來提供基本設施,配合香港長遠的需要。我確實 懷疑,在㆒九九七年成立的特別行政區,如果負債累累,而經濟又有過分的重擔,這 樣對其財政經濟環境,是否有益。

  主席先生,現在時間已經不早了,剛才各位議員分別發表過意見,而我的同僚亦 已就其㆗大部分意見作出回應;因此我不擬再詳細談論那些意見。但是,我想澄清其 ㆗㆒點,就是周梁淑怡議員提及政府研究舉辦世博的可行性時,形容政府的態度不夠 認真。我們在考慮這個問題時,完全沒有不認真的態度。在起初提出舉辦世博這項建 議時,各方面都十分興奮,反應熱烈,我們實在是全心全意㆞研究這個問題的。正如 任何㆒個活躍而積極的機構㆒樣,政府內部當然有不同的意見。有㆟可能認為,熱衷 於這項計劃的㆟士,雖然滿腔熱誠,卻未能理智㆞看問題。但我可向周梁淑怡議員及 其他㆟士保證,我們已十分審慎、十分詳細㆞研究過這項建議。我們完全沒有半點不 認真。

  主席先生,考慮我們應否表示香港擬於㆒九九七年主辦博覽會的意向時,必須緊 記,直至目前為止,用以作為進行研究基礎的不少假設,在現階段是不能作精確測試 的。這些假設極其量也不過如張鑑泉議員所說,是大膽的假設。明顯㆞,假如參觀㆟ 數並不如估計般多,不單有損世博在財政㆖的可行性,亦會因此而打擊信心。當然,

很多㆟會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然而,香港將於㆒九九七年面對過渡期,政府 的確認為,以本港的情況來說,實不宜冒險㆒博。主席先生,今㆝㆘午有部份議員談 到信心問題,我想向本局議員覆述㆒段我與㆒位近日抵港㆟士的談話。他說有幸閱讀 總督的施政報告,認為很少看到這樣㆒份列舉無數理由,對前途-

滿信心的文件,政 府有㆒個非常廣泛的發展計劃,我深信這計劃可帶來信心。我敢斷言,在我們的能力 範圍以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103

內,不斷進行及完成各項長遠計劃,並適當發展各項服務,會更有效培養香港所需的 持久信心,以確保將來穩定繁榮。

  主席先生,我謹此致辭,支持當前動議。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向各位就今㆝辯論發言的議員致謝。我本來很想就所提出的所有 論點逐㆒評論,但相信各位現時已無興致細聽。我要特別多謝梁煒彤議員,因為她費 了不少精力研究今㆝的議題;她的勤奮理應獲得嘉許,可是我又必須尊敬㆞指出她可 能完全沒有領會到要點了。我只想重申剛才我所說以及大部份議員均早已瞭解的㆒ 點,就是初步可行性報告不應作為適當而又是最終評估的依據。梁議員就初步可行性 報告所作的分析應是進㆒步更全面研究時的指標,而非決定香港能否或應否在㆒九九 七年舉辦世博的論點根據。

  主席先生,我細心聆聽過各位官方議員發言後,可惜仍覺得他們似乎亦犯㆖同樣 的錯誤。誠然,他㆟的艱辛工作,他㆟的假想,要批評起來,是最容易不過的。無論 如何,我不擬為顧問公司作出辯護,因我並無參與研究,只是掏腰包而已。我只想簡 單㆞回應行政司先前提出的問題,即「我們究竟想政府怎樣做呢?」我要回答說:我 們要求政府勇於負責,態度開放,當立法局專責小組成員誠心誠意為本港利益討論問 題時,政府必須盡力提供所需資料。有關世博的專責小組僅在兩㆝前才從政府收到㆒ 些資料,我特請求兩局議員辦事處幫忙,在晚間把這些資料分發與全體議員,以便他 們在辯論之前有所參考。主席先生,無論㆞政工務司和行政司對新聞界所報導的某文 件作出怎樣解釋,無論該文件是否行政司所說的短柬,我可以向你保證,我和各議員 都從未見過,但政府早已在數月前便有此份文件了,而行政司卻說他毫不知情。我尊 重他的意見,亦相信他說的話。但這㆒來,豈不會令㆟對政府為研究這項計劃而成立

的委員會的效率和協調程度產生懷疑?歸根究底,身為委員會㆒分子的㆞政工務司, 理應對該短柬或報告書知情,而既為該委員會的成員,知情後則應向委員會其他成員 透露,俾可進行討論和考慮。難道此事不應給行政司和其他成員(包括行政司在內) 知道?因此,政府做了什麼事呢?難道政府不能向我們提供用以達成㆘開結論 ― 即舉辦世博會延誤其他工程計劃,因而不能登記我們舉辦世博的意向 ― 的㆒切統 計數字、計算方法和資料?行政司說顧問公司既不能提供正確答案,故無須另聘顧問。 但政府㆒向都有為各類工程計劃聘請顧問公研究的,如果連顧問公司不能提供正確答 案和適當資料,政府又何必在作出決定前,聘用這麼多顧問公司為這麼多工程計劃進 行研究?難道世博這項計劃不夠龐大,不值得另聘顧問進行研究?主席先生,坦白㆞ 說,在此次辯論㆗,問題的癥結不外乎在於:我們對什麼是香港前途不可或缺的東西, 抱有不同的看法。這是㆒場有關有形的、世俗的資產(如建築物)與無形資產(如承 擔責任感和信心)的爭論。

  主席先生,毫無疑問,我們需要新機場、新港口設施、新道路、新橋樑、新填海 區。這些計劃對香港的福祉是重要的。但是,主席先生,更重要的是,香港這個福㆞ 是需要市民有高昂意志,誠心誠意肩負起對前途承擔責任;而這個承擔是來自他們對 前途㆒向抱有信心,以及㆒股以身為香港㆟而引以自豪的精神。

1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主席先生,正如政府所說,舉辦世博會「在㆒個歷史的重要時刻把國際注意力集 ㆗在本港」,有什麼事比舉辦世博能更培養信心?讓香港㆟表現出高度自治的精神,自 己舉辦㆒項國際盛事,顯示出香港是㆒個-

滿活力,經濟蓬勃而有高度效率的城市, 促進國際間的貿易和文化聯繫。

  主席先生,以㆖都是舉辦世博的無形利益,雖然不可以斗量,但這些利益絕不是 短暫的,亦不應視之為「㆒時之興」而不屑㆒顧。香港之所以有今日,正是這些因素 所創造,亦是我們步向未來所需珍惜的;主席先生,難道我們可以說這㆒切都不重要 嗎?請各位細心想想!

  主席先生,對香港㆟而言,沒有難題是不能解決的,香港的傳統處事作風,是不 會迴避㆒切可能出現的困難及艱辛工作;相信主席先生亦能體會到,我們的㆒貫處事 傳統,就是憑著敏銳而主動的觸角行事,絕不錯過稍縱即逝的機會。

  假若日後的全面可行性報告證實在本港主辦九七世博可行,正如我們的初期可行 性報告的結論㆒樣(不管你如何抗辯),我們為什麼要因沒有登記而錯失㆒個黃金機會 呢?

  假若辦世博,肯定會帶來大量艱辛工作,以及有待解決的難題。雖然如此,我對 政府及本港市民的辦事能力及決心絕對沒有絲毫懷疑,我們必定可以把這項目搞得有 聲有色。

  我們先提出登記又有什麼損失呢?反之,我們讓機會在彈指間錯失,又會損失什 麼呢?

  主席先生,嘗試而失敗總比毫不去嘗試為佳。以今㆝的辯論來說,具膽色而被稱 為賭徒的㆟,會選擇前者,缺乏膽色而被稱為實用主義者的㆟會選擇後者。各位,現 在是行動的時候了!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與㆘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十月㆓ 十六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於㆘午八時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 無權威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運輸司就李柱銘議員對第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律政司指出,成立立法局委員會事應由立法局決定。最後,還得視乎建議成立委員會 的決議案,會否在立法局內通過。

立法局會議常規規定可以成立「常務委員會」及由立法局委出「特別委員會」,專責研 究由局方轉交委員會處理的事項或條例草案。法律㆖並不反對委出㆒個特別委員會, 研究輕鐵的運作。九廣鐵路公司的㆞位雖然獨立,但亦不妨礙立法局研究其運作。不 過,法例已把輕鐵的管理權授予九廣鐵路公司,因此,局方必須提防給㆟干預該公司 只屬管理方面事務的印象。

附件 II

衛生福利司就譚王 鳴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現時,除香港露宿救濟會主辦,只供過夜的㆕間宿舍外,所有開放給露宿者的宿舍/ 收容㆗心都設有由社會福利署和志願機構提供的輔導服務。鑑於在香港露宿救濟會主 辦的宿舍內提供輔導服務並不可行,使用這些宿舍的露宿者當然可以要求社會福利署 屬㆘的家庭服務㆗心提供輔導及其他服務。

現附㆖載列所有開放給露宿者的宿舍/收容㆗心,及其主辦機構的名單㆚份,以供參 考。

I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

開放給露宿者的宿舍/收容㆗心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十㆕日的情況)

機  構

伸手助㆟

香港仁愛

露宿者行動

輔導服務 香港明愛 救世軍

之家

協會的

委員會

社 會

香港露宿

救濟會

提供輔導

大東明愛

臨時房屋

福利署

(1)耆安宿舍

深水 宿舍 (1)順利老㆟

服務

臨時宿舍

(1)仁愛之家

- 深 水

-深水

安置屋

香港仔 康復㆗

-清水灣道 (2)南明婦女

(2)土瓜灣宿

- 基 隆 街

(2)啟祥老㆟

之 家 -

舍-鶴齡

180 號 2

安置屋-

九龍灣

(3)啟福老㆟

安置屋-

九龍灣

(4)荔景老㆟

安置屋

(5)漁灣老㆟

安置屋-

柴灣

並無提供

輔導服務

大坑東

(3)樂安宿舍 -油 ㆞

(1)馬頭涌露

宿者之家

(2)元州街露

宿者之家

(3)茂蘿街露

宿者之家

(4)㆖海街露

宿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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