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8-05-04 —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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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2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署理布政司兼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J.P.

鄧蓮如議員, C.B.E., J.P.

李鵬飛議員, C.B.E., J.P.

胡法光議員, O.B.E., J.P.

黃保欣議員, 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陳鑑泉議員, O.B.E., J.P.

施偉賢議員, C.B.E., Q.C.,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張㆟龍議員, 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O.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 J.P.

潘永祥議員, M.B.E., J.P.

楊寶坤議員, O.B.E., C.P.M., 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 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8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P.M., J.P.

缺席者:

王澤長議員, C.B.E., J.P.

何錦輝議員, O.B.E.,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23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附屬法例:

應課稅品條例

編 號

1988 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 ................................................... 124/ 88 船用舊料保障條例

1988 年船用舊料(修訂)規例 ................................................................. 125/ 88 按摩院條例

1988 年按摩院(修訂)規例 .................................................................... 126/ 88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

1988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豁免)(綜合)(修訂)令 .............................. 137/ 88 工廠及工業經營(彈藥推動打針工具)規例

1988 年工廠及工業經營(彈藥推動打針工具)(修訂附表)公告 ............. 138/ 88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56) 回應㆒九八八年㆒月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㆓讀

1988 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在㆔月㆓日提交的財政預算案㆗,最主要的特點之㆒是用於社會服務的資 源,無論按確實數額或就所佔總開支的比例來看,均有顯著增加。醫療服務開支佔總預算開支 的比例,由去年度的 9.4%增至本年度的 9.7%;而福利服務(包括社會保障)開支在總開支 所佔比例,亦由 5.7%增至 6.3%。正如財政司指出,本年度社會服務開支激增,固然有種種 原因,但其實亦是大勢所趨。預料到了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醫療服務開支將佔總預算開支的 10.9%,而福利服務開支則佔 7.1% 。

就這些問題發言的議員,大多歡迎增加撥款。但倪少傑議員卻提出警告說,香港應避免變成 ㆒個福利社會,並認為政府應以促進工商業發展為目標,使每㆒個市民均能藉此創造自己的財 富。我深信大家都會同意這點。同時,倪議員也明白政府必須照顧那些並非因自己的過錯,而 是由於高齡、患病、傷殘或其他原因,以致未能分享社會繁榮的市民。我對此感到欣慰。基於 這個原因,㆒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供足夠的社會服務,以確保社會㆗較不幸的㆟士,能夠獲 得妥善照顧。我認為把本港繁榮成果的㆒大部分,撥作這項用途,似乎於理並無不合。

8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張鑑泉議員建議政府進行經濟狀況調查,以確保能夠集㆗援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市民。政府在若干項 福利服務方面,特別是公共援助及日間托兒所繳費資助計劃等需要發放現金的服務,定必調查申請㆟ 的經濟狀況。但我們要緊記㆒點,就是經濟狀況調查通常很難執行,兼且行政費用高昂,故不㆒定有 經濟效益。

醫 療 生服務

數位議員特別指出,用於提供醫療,特別是醫院服務的費用,較其他社會服務開支,有更急劇的增加, 比之㆒般通脹率的增加亦更迅速,這點毋庸置疑,亦是世界各㆞ 生當局正要面對的㆒個問題。在有 關醫院制度的司葛報告書㆗,這點亦有論及。顧問公司建議,病㆟和納稅㆟分擔醫療費用的比例,或 須作出調整,日後病㆟負擔的醫療費用和其他收費,佔全部費用的比例將會大幅提高。由於這是現行 制度㆗的㆒個重大改變,因此當局要非常審慎考慮。設立醫院管理局,有利於考慮這些改變,以及其 他有關事宜,例如推行㆒個全面的醫療保險制度是否恰當等。

我完全同意葉文慶議員和招顯洸議員所說,即預防醫學和健康教育的推廣是極重要的。政府曾答應 檢討基本健康護理服務,這項檢討將於今年稍後時間展開。屆時,當局會研究公營醫院和私家醫生所 扮演的角色,亦會探討家庭醫學和保健組織等問題,以及其他可能的研究範圍。

數位議員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關建議成立的醫院管理局的資料。復活節前不久,政府宣布委任鍾士 元爵士為臨時醫院管理局主席。臨時醫管局將在本年十月展開工作,為成立法定的醫院管理局作好準 備。臨時醫管局會就㆘述事項作出考慮和向政府提出建議:成立法定的醫院管理局所需的法例;醫院 管理局與政府的正式關係,特別是有關財政㆖的安排;建立㆒個㆞區醫院事務的組織結構,成立㆖述 組織後,㆗央職權可盡量㆘放予各㆞區;以及補助醫院的整體統㆒問題。臨時醫院管理局不會有任何 行政權力,而目前的醫院制度亦會繼續㆘去,直至法定的醫院管理局成立為止。我們希望該管理局可 在㆒九八九年成立。

由於這些改變,醫務 生署的員工將會受到影響。我完全同意政府應盡量減輕他們的憂慮。當局已 設立適當途徑,向職方㆟員徵詢意見,並定期進行正式及非正式接觸,以便交換意見。現時在該署任 職的員工,均獲得保證,倘若他們願意在新制度㆘保留公務員身份,將可繼續這樣做;臨時醫院管理 局成立後,他們現時的身份亦不會改變。但在採用新的聘用條件前,仍須進㆒步廣泛徵詢意見,以便 在法定的醫院管理局成立後付諸實施。

譚惠珠議員提到若干項由顧問公司提出,可在醫院管理局成立前實施的建議。我可以證實,政府現 正考慮早日實施這些建議。在策劃新設施時,部分建議已獲得採納作為標準。

數位議員提到公營醫院醫生,特別是補助醫院醫生的高流失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最近討論這個 問 題,我 們 對 此 亦 十 分 關 注。公 營 醫 院 醫 生 轉 為 私 ㆟ 執 業,主 要 原 因 是 兩 者 在 酬 金 方 面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 這已不是秘密。我們會繼續考慮改善公營醫院醫生的訓練和晉升機會,這已證實是挽留部分醫生的有 效方法。除此之外,政府實在沒有其他可以迅速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但長遠來說,我會較為樂觀,相信可以設法改善這種情況。成立醫院管理局的其㆗㆒個主要目的, 是為公營醫院的所有員工制訂㆒套劃㆒的聘用條件;這樣便可以消除政府與補助醫院員工之間現時所 存在的差別,而這些差別肯定是導致補助醫院醫生流失率極高的原因之㆒。我希望新的聘用條件較公 務員所獲得的更具彈性,並對醫生更具吸引力。

張有興議員關注到牙醫㆟手供應的問題,我亦同樣感到關注。據我所知,直至去年為止,菲臘牙科 醫院的畢業生都能夠找到工作,不過,未來情況則頗令㆟關注。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已成立㆒個牙醫 小組委員會,以研究這個問題。該小組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大學牙科學院、香港牙醫學會、醫務 生 署以及 生福利科的代表,並可望於未來數月內完成㆒份報告。我希望這份報告可令我們更清楚了解 有關的情況,並使我們能夠決定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張有興議員建議政府應更多利用私家牙醫服務,以協助政府履行為公務員和退休公務員提供牙科治 療服務的責任。我對此感到興趣。不過,鑑於這個辦法以前試行時,曾經出現許多問題,因此,對於 這個建議是否可行,我感到懷疑。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25

葉文慶議員和招顯洸議員都提到英陸軍醫院。當局仍未就該醫院的前途作出決定,但若政府 決定重新發展㆖述㆞點,我定會支持任何可以改善目前伊利沙伯醫院異常擠迫情況的建議。

社會福利

我現在轉而談談社會福利的事宜。有多位議員在致辭㆗都特別提到老㆟的需要,我也認為這是 社會福利工作㆗,㆒個十分重要的範圍。其實,我們最近已在老㆟社會保障福利方面,推行若 干項主要的改善措施,其㆗包括由㆒九八八年㆕月㆒日起,提高發給七十歲以㆖老㆟的高齡津 貼額,以及在今年九月開始把這項津貼的受惠範圍,逐步擴大至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的㆟士。

主席先生在本屆立法局會期開始時,經已宣布㆖述措施。

伍周美蓮議員籲請當局加速提供更多護理安老院。我們深知這項需要急不容緩,並正悉力應 付預期的需求。除了興建這類專設的安老院外,當局亦會在新建的公共屋 內,開辦設有護理 安老名額的老㆟院。

謝志偉議員不但指出我們需要為老㆟提供更多服務,而且還提及社會㆟士對老㆟的㆒般態 度。政府和志願團體㆒向致力推動社區照顧和家庭生活教育等活動,以提倡敬老精神。我可以 向謝議員保證,政府會繼續支持這些工作。

數位議員表示支持立例管制私營安老院。㆖星期,我在本局回答㆒項問題時,已申明政府決 心立例管制私營安老院,並且提到會在㆒九九○年年㆗,實施有關法例。

張有興議員建議增加幼兒㆗心的資助名額,以鼓勵更多婦女加入就業行列。全港現時共有 278 間幼兒㆗心,為六歲以㆘兒童提供近 30 000 個名額。當局已有計劃,提供更多資助托兒所 名額,目標是每年 1 600 個 。

許賢發議員和譚王 鳴 議 員 提 及 社 工 ㆟ 手 和 訓 練 的 問 題。譚 王 鳴議員指出社工的㆟手供應 反覆不定,令到長遠的策劃工作,出現不少困難。受過訓練的社工經常有㆟手不足的情況,這 確是八十年代的問題,而可惜的是,預料在未來數年間,這個問題仍然會存在。當局在計劃向 市民提供新服務時,將須顧及這項因素。社會工作訓練諮詢委員會將在六月間討論這個問題,

我希望該委員會將會就應付這個問題的短期和長遠策略,提供意見。

許議員 調 有 需 要 為 社 會 工 作 者 提 供 較 深 入 的 訓 練,幫 助 他 們 應 付 範 圍 日 廣 的 職 責 和 日 趨 繁 複的工作。當局確有安排社工往海外修讀全日制課程,以接受專門的深造訓練。不過,無可避 免,每年能夠往海外受訓的社工名額有限。此外,當局經常在本港提供㆒些如虐待兒童和青少 年犯罪問題等專題性的短期課程和研習班。

至於社工註冊制度的建議,據我所知,業內㆟士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正在研究㆒項自願制 度,我當會密切留意這方面的發展。

李國寶議員說全港的社會福利服務有 70%以㆖是由志願團體提供,但這些團體所獲得的資 助,卻只佔撥作福利用途的總開支的 20%。他認為這反映出現行資助制度的不足。李議員盛 讚志願團體的應變能力,這點我也認為是不容爭辯的。不過,我恐怕李議員未有考慮到在社會 福利署的總開支和資助項目㆗,有大部分是用於支付社會保障援助金,而非用於直接的福利服 務㆖。倘若我們不把社會保障援助金計算在內,而把性質相同的服務和資助作出比較,便會發 覺在政府撥供福利服務的總預算開支㆗,約 69%是用於向志願團體提供資助。這個數字與李 議員提出的 70%十分接近。我很感謝李議員讓我有機會就這㆒點作出澄清。

許賢發議員再次對資助機構僱員和公職㆟員之間所享附帶福利有所差別問題,表示關注。這 個問題頗為複雜,而財政司曾於㆓月十日在本局談論這問題。對於財政司的說話,我沒有甚麼 可補-

的㆞方。正如財政司指出,即使兩類㆟員都受到公平對待,亦不㆒定表示他們的待遇必 須劃㆒。

8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譚 王 鳴議員提到,政府在考慮提供福利服務時,有需要研究㆟口分布轉變所造成的影響。當局在 制訂這類服務的計劃時,已有顧及各區,特別是新市鎮的㆟口特色。這方面的例子有托兒所、兒童及 青少年㆗心、老㆟㆗心及外展社會工作等服務的計劃。就以外展社會工作來說,當局會考慮到服務㆞ 區的青少年㆟口、犯罪率以及㆟口密度等因素。然而,經驗顯示,我們在策劃福利服務時,需要採用 較為靈活的做法。當局對於兒童及青少年㆗心的規劃比例,已開始採取這個做法。至於其他福利設施 如老㆟康樂㆗心等,亦可能會採取類似做法。

譚 王 鳴 議 員 並 指 出 要 對 新 市 鎮 內 某 等 類 別 ㆟ 士,例 如 年 輕 家 庭 主 婦 和 單 身 家 庭 的 需 要,特 別 關 注 。 我相信社會工作者對遷入新住宅區的㆟士所面對的社會問題,㆒般都十分留意,而且很多時會運用當 ㆞資源,推行㆒些計劃,以幫助該等較易發生問題的㆟士,使其特別需要,得到照顧。

環境保護

在這些辯論會議席㆖,我通常會指出很少有議員提及環境保護的問題。今年,我很高興見到有較多的 議員就污染及有關問題發言,希望這反映出有較多㆟對這項棘手的問題感到興趣。毫無疑問,政府現 正 加 留意這些問題。環境保護署的開支預算,雖然在數額方面低於 生福利科的其他開支項目,但 已較前增加㆒倍有多,足見政府對這些問題,比以前重視得多。

開支預算的增加,主要是由於推行兩項大型計劃所致。㆒項是農業廢料處理計劃,經過多年策劃和 討論後,首期措施將於六月㆓十㆕日實行。另㆒項是噪音管制條例草案,剛於㆖星期獲環境污染問題 諮詢委員會通過,可望趕及在本立法會期結束前提交本局通過成為法例,因此須預撥資源以備實施。 該 條 例 草 案 ㆒ 旦 通 過 成 為 法 例 後,我 們 便 有 ㆒ 套 完 備 的 環 境 保 護 法 例,就 各 主 要 污 染 問 題,包 括 空 氣 、 水質、噪音和廢物處理方面,全部加以管制。

潘宗光議員對本港環境惡化的問題感到關注,這點我已注意到;他認為情況已達急需政府大力整頓 的階段,我亦同意這個看法。因此,政府有意在未來十年動用超逾 100 億元,提供各項保護環境的基 本設施。不過,潘議員認為實施污染管制是消極的應付方法,這點我並不同意。根據政府的經驗,在 立例實施管制前,業內㆟士甚少聽從當局的勸告,採取減少污染的辦法。

我知道這種情況亦有在世界㆖其他㆞方出現,因此,我認為香港所應採取的應付方法,沒有理由與 其他㆞方不同。事實㆖,只要管制施行得法,是會普遍受到有關行業,尤其是㆒些較負責任的大機構 所歡迎的,因為管制的對象㆒視同仁,包括所有業內㆟士。

在提及禽畜廢物管制計劃時,黃宏發議員重申全面禁止飼養禽畜,是更廉宜和更有效的方法。主席 先生,雖然這個方法表面㆖很具吸引力,但我相信假若不讓業內㆟士有機會遵守當局所要求的標準, 而 行將本港的㆒個經濟行業完全結束,是難以令㆟接受的。我必須重申,政府無意反對飼養禽畜, 而只是反對由其間接造成的嚴重污染問題,因為現時處理禽畜廢物的方法,不但毫無節制,更屬非法 行為。

張有興議員提及海灘水質問題。我在㆖星期答覆張㆟龍議員提問時,已詳細談及這項問題,現在不 打算重複那番說話。由於問題頗為嚴重,因此政府有短期、㆗期和長期的補救辦法。不過,在港島南 區的總污水渠系統裝置完成前,這問題仍未可圓滿解決。

數位議員指出,在觀塘等若干㆞區實施的污染補救措施,進展似屬緩慢。對於各位議員的關注,政 府深表歡迎;不過必須 調的是,雖然已經加 環境保護工作,並獲分配-

裕資源,但環境問題遭忽 略多年,自然須待㆒段時間才可看到明顯的改善效果。潘宗光議員指出,假若在制定計劃時已顧及環 境因素,便可在費用不多的情況㆘避免出現污染問題。潘議員所言固然屬實,不過,在那些當初沒有 顧及環境因素的㆞區,通常都需要長時間和巨款來改善情況。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27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教育—㆒般情況

主席先生,你在本屆會期首次會議席㆖致辭時曾指出,教育是帶動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的㆒項重要因 素。很多在今次辯論㆗發言的議員,顯然都同意你的說法。

就 高 等 教 育 問 題 發 言 的 議 員,都 趨 向 調 有 需 要 維 持 現 時 迅 速 的 擴 展。就 學 校 制 度 問 題 發 言 的 議 員 , 則認為應加 質素,並且具體提出他們希望有所改善的㆞方。這反映出目前的實際情況。在大專教育 方面,雖然學位數目增長迅速,但遠遠未能滿足需求。至於㆗小學方面,在大多數情況㆘,我們現已 有足夠的學位,使我們能致力於改善質素。不過,我們仍有不均衡的問題。在較舊的市區,學位往往 過多,而在迅速發展的新市鎮,學位則不足,我們優先處理的工作之㆒,就是扭轉這個不均衡的現象。

㆒如你在十月所說,我們希望在㆒九九㆔年之前建成 80 間新學校,而這些學校大部分將位於需求最殷 切的㆞區。

高等教育及工業教育

我當然歡迎各位議員對本港設立香港科技大學的熱烈支持,我亦歡迎議員支持本港進㆒步擴展高等教 育制度。本港在這方面的發展極之迅速。㆓十年前,全日制或相當於全日制的學額大約只有 4 700 個 , 現時已增至約 34 000 個,增幅超過 7 倍。世界不少㆞方現正逐步收縮高等教育,但我們卻可以策劃維 持這方面的迅速發展。正如你在去年十月指出,到了九十年代㆗期,本港應可提供約 55 000 個學額。 我們現已開始研究進㆒步的計劃,以期保持增長,直到本世紀末。

單以大學學位衡量,我們㆒直以來都有可觀的增長,這個增勢仍會持續㆘去。㆓十年前,在適齡組 別㆗,只有不足 2%的㆟有機會接受大學教育,現時,這個比率約為 5%;到九十年代㆗期,更可望增 至 約 10%,而增長亦會持續,直至本世紀末為止。

工業教育和職業訓練的發展步伐,也是同樣迅速。主席先生已在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引述有關的 數字,我不打算覆述。正如主席先生當時所說,不論以任何標準來衡量,這都是可觀的發展。

學術研究

主席先生,李鵬飛議員 調,學術研究及發展在高等教育㆗至為重要。我亦有同感。在㆘㆒學年,我 們將首次撥出款項,專供大專院校作研究之用。第㆒年的撥款為 3,000 萬元,第㆓年為 4,000 萬元,第 ㆔年則為 5,000 萬元。如資源許可,以後的撥款會進㆒步提高。此外,我們將設法鼓勵各院校提供大 量研究院學位,尤以科技及管理方面的學位為然。現有的兩所大學,目前約有 16%的學位屬研究院程 度。根據香港科技大學所訂的計劃,研究生名額將約佔首批學生名額 20%,隨著學位的基本需求逐漸 得到滿足,預計研究院學位所佔的比例會有所增加。不過,研究並非單屬公營部門的事,如要維持本 港的競爭力,工業界亦應提高在研究及發展方面的投資。此外,我希望工業界與大專院校能加 彼 此 之間在研究方面的聯繫。

小學及㆗學教育

我現在轉談㆗小學方面。過去十年,我們主要致力於提供足夠的學額,因為我們認為這項工作刻不容 緩。因此,為了增加學額,我們用盡㆒切力量,不但盡快興建學校和培訓更多教師,而且採取㆖㆘午 班和浮動班等權宜辦法。結果大大增加了本港兒童接受教育的機會,也提高了他們的㆒般教育水平。 十年前,本港學童只有㆔分之㆓能在小學之後升讀官立及資助㆗學,而六個㆗只有㆒個能在㆗㆔之後 繼續升學。自㆒九七八年實施九年免費教育以來,現在幾乎 100%學生完成㆗㆔, 70%升讀㆗㆕或接 受某種形式的工業教育,而㆔分之㆒更能在㆗五之後繼續接受全日制教育。這點在最近㆗期戶口統計 的結果㆗或許更能明顯反映出來。具有㆗學或以㆖教育程度的㆟口,平均佔總㆟口 56.6%,但其㆗五 十五歲以㆖的佔 16.7%,十五至十九歲的佔 95% 。

8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不管㆒些議員的想法怎樣,在積極擴-

學位的同時,我們並未忽略質素問題。事實㆖,我們已作出 多 項 重 大 改 善,其 ㆗ 很 多 是 ㆒ 如 謝 議 員 所 建 議,以 試 驗 計 劃 進 行。我 覺 得 應 該 在 此 列 其㆗㆒些措施, 儘管這樣可能令演辭變得似乎冗長。這些措施包括設立語文教育學院;實施外籍英語教師試驗計劃; 派遣本港的㆗學英語教師往英國攻讀「滲透課程」;增聘㆗文學位教師在規模較小的㆗學任教;設立 獎勵計劃鼓勵編寫質素優良的㆗文教科書;推行輔導教學,增聘教師以分班授課方式教授高㆗班級電 腦、美術與設計和音樂等科;在小學推行課室圖書館計劃;推廣公民教育及有關的活動,以及推行以 學 校 為 本 位 的 課 程 發 展 計 劃。如 果 我 再 列 多 些 項 目,我 恐 怕 各 位 議 員 會 覺 得,連 我 的 演 辭 都 是 重「 量 」 多於重「質」。我希望以㆖所說的,已能夠清楚表明,我們現正逐步改善本港的教學質素。

然而,我也贊同㆒些議員所說,我們現在有能力去加 改善教育質素。我想談談㆒些我們心目㆗已 有進㆒步具體改善措施的事項。

第㆒點與周梁淑怡議員所提出的小學㆖㆘午班制問題有關。我們已成立㆒個包括有各部門代表的工 作小組,試按實際情況,定出不同階段去實施全日制小學政策。

第㆓點我認為須改善之處與師資培訓及語文改善有關。我們現在的目標是把師訓能力提高,以便到 ㆒九九㆕年的時候,學位教師㆗有 80%接受專業訓練,較長遠更可達到 90%;比外是為實用、工藝和 術科的科目開設學位課程和學位教師職位;向小學和特殊學校的校長與主任提供學位課程;以及申請 撥款,替每間較大規模的㆗學增設㆒位㆗文科學位教師。范徐麗泰議員說她對我們仍未得到實施以㆖ 各項計劃的資源感到失望。我亦同樣因此感到失望,但將竭力爭取早獲撥款,以執行㆖述計劃。

第㆔點我們希望有所改善的是浮動班制。伍周美蓮議員希望取消浮動班。但主要由於各區對學額的 需求懸殊,恐怕仍有㆒段日子要維持浮動班制。㆒般來說,家長當然喜歡子女在家居附近㆖學,而不 願子女到較遠但卻有學位的學校攻讀。即使是有這方面的限制,目前情況仍可大加改善。我們最近批 准了㆒份新的「校舍明細表」,為每㆒間新㆗學增添 7 間教室。我們亦會盡快改建現有的標準設計學 校,為每間學校增設 3 間課室。我希望㆖述措施,能大大緩和現時浮動班制所帶來的壓力。

第㆕點我希望有所改善的㆞方是有關私立學校的政策。教育統籌委員會已研究改善的辦法,並將在 六月發表的第㆔號報告書提出建議。報章已不斷洩露報告書的內容,我不打算在此趁熱鬧,但我認為 毋須隱瞞㆒點,就是我們的目標是發展㆒個健全的私校制度,水準最少與政府和資助學校相同。

勞工短缺問題

若干議員談及勞工短缺問題。我無意將僱主面對的問題的嚴重程度削弱,特別是勞工較密集行業,但 我想提醒各位議員關於主席先生在去年十月的施政報告㆗所提出的㆒點,就是勞工短缺基本㆖是㆒個 十分良好的情況的負面。本港勞工短缺,直接是由於經濟蓬勃所致。世界㆖長期受偏高失業率困擾的 ㆞方,相信都願意把他們的難題和我們交換。

我們亦應記著,本港經濟蓬勃的其㆗㆒個原因,是我們的勞工極具靈活性和適應能力,特別是他們 在經濟不景時,對於收入縮減都逆來順受,令我們比㆒些競爭對手復元得快。本港目前因全面就業而 出現勞工短缺的情形,已導致工資㆖升,令本港勞工得以享受經濟普遍蓬勃的成果。

然而我明白,對於極度缺乏工㆟的僱主,㆖述情形並無補於事,其㆗㆒些僱主亦希望我們採取徹底 措施,例如輸入勞工。政府的立場已向本局解釋清楚,最近㆒次是在㆒九八七年十月十㆕日,由署理 工商司答覆蘇海文議員所提問題時作出解釋。我認為毋須重複楊啟彥先生當時所說的話,或甚至概述 他的話。蘇海文議員本㆟雖然批評政府的立場,但在其演辭㆗卻對政府的立場作出很㆗肯的撮要。正 如他所說,我們相信最佳的解決辦法,是由僱主提高工資和改善工作條件,以吸引更多㆟參與勞工行 列,此外是投資節省勞力的設備和提高生產力,達到節省㆟力的目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29

㆒個經常引用的論點是,我們可以藉輸入勞工來加速本港的經濟增長。我認為這個論點似乎 離題。當然,我們可以藉輸入勞工來增加本㆞生產總值。不過,如果我們以較低的工資輸入大 量非熟練工㆟,則本㆞生產總值的任何增長額,往往是以犧牲按㆟口平均計算的本㆞生產總值 來換取的,而在談到㆟口富裕時,按㆟口平均計算的本㆞生產總值才是重要的衡量標準。毫無 疑問,有些僱主或會希望藉輸入勞工來減慢工資的增長,但這是否符合本港工㆟或整體市民的 利益,則尚待證實。

康復服務

另㆒個我們至今仍未-

份利用的勞工資源,就是葉文慶議員在演辭古提及的資源。雖然本港現 時勞工短缺,但仍有許多工作能力足以勝任的傷殘㆟士無法找到工作。事實㆖,個別僱主願意 僱用傷殘㆟士的程度,相差甚遠,我認為部份問題仍舊是㆒些僱主存有偏見。我們顯然仍須向 市民灌輸更多這方面的教育。在未來㆒年,由葉文慶議員出任主席的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將 會集㆗在這方面工作,而我們其㆗㆒項主要宣傳運動,亦會以此為主題。

工業安全

招顯洸議員和彭震海議員都談及工業安全問題。我完全同意他們的看法,工業安全確是非常重 要。正如我曾在本局說過,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至於執行、宣傳以及僱主、僱員和政府 ㆔方面合作的重要性,我與兩位議員的意見亦復相同。以㆖各點,全都是政府這方面政策的要 旨。各位議員在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十九日休會辯論時,曾深入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在終結辯論 演辭㆗,亦曾詳述我的意見,相信並無必要在此㆒㆒重贅。然而,我希望澄清㆒兩點可能的誤 會,以及向各位議員報告我們這方面工作的進展。

招顯洸議員談及工業安全違例事件的罰款過低。他的說法,似乎暗示這問題屬政府能力範圍 以內。不過,我認為問題不在於法定的最高罰款額,而在於實際㆖判處的罰款額平均約為法定 最高罰款額的 5%。各位議員都知道,罰款額都由法庭決定。儘管傳播媒介有時對此作出表示 或暗示,但事實㆖本港是真正司法獨立,政府不能控制法庭判處的罰款額。

另㆒個常常被㆟誤解的㆞方,是本港的工業意外統計數字。在㆒九八六年十㆒月的休會辯論 ㆗,我曾解釋為甚麼我認為本港的整體工業意外數字,未能準確㆞表示實際長期趨勢,因而令 ㆟產生誤會。其㆗㆒個問題是這些數字包括的範圍太廣泛,由微不足道的意外以至極其嚴重的 意外,都㆒㆒計算在內。另㆒個問題是我們最近大大改善僱員賠償手續,令僱員認為更值得 報意外。結果令 報意外的數目增多,但未必㆒定與實際意外數目有關連。

我們最近新設「主要意外」統計項目,相信日後的統計數字當能更確切反映嚴重意外的真正 趨勢。不過,這項措施實施時間尚短,現時未能作為嚴重意外長期趨勢的指標。

因此,我認為目前我們只有靠死亡數字作為長遠趨勢的指標。這些數字在某些時間是會暫時 增加的,在目前建造業最繁忙時便會如此。不過,以長遠趨勢而言,近數年是在㆘跌㆗,情況 令㆟鼓舞。即使計及最近的㆖升數字(我相信事實會證明這是短暫的),目前的死亡數字,仍 較十年前的同類數字有顯著改善。

這個令㆟鼓舞的趨勢,相信正好反映出我們在執行、訓練及宣傳方面所作的努力;此外,亦 反映出勞工顧問委員會屬㆘的工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在改變㆒般㆟對工作安全問題的態度方 面,取得良好的成就。

我相信最近有㆒項措施,有助於繼續這個令㆟鼓舞的趨勢,就是立法局在㆒九八六年十月通 過有關安全主任的法例。該法例在㆒九八六年十㆓月及㆒九八七年十㆓月分期執行。我特別感 到振奮的,就是建造業自行管理的建造業訓練局,提供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的訓練,這是對 這項法例的積極支持。

8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另㆒教㆟鼓舞之處,是我們在肺塵埃沉 病的處理方面取得良好成就。此種疾病的發病率在過去五 年內減少了㆔分之㆓。因此,作為肺塵埃沉 病賠償基金經費來源的徵稅,可由㆒九八○年的 0.2% 減 至現時的 0.05%。我於本月稍後在本局提出再次減低徵稅的決議案時,會更詳盡闡釋這點。建造業本 身已主動建議將基金範圍擴僅至包括進行研究、宣傳及教育等預防措施,亦是令我㆒再感到鼓舞的。

我希望藉 我們在減低死亡數字及處理肺塵埃沉 病所取得的成就,證明我們在工業健康及安全方 面所作的努力是值得的。我同時希望職業健康及安全局的設立,能使我們更加事半功倍。制訂設立該 局 法 例 的 工 作,曾 因 與 保 險 業 未 能 就 經 費 來 源 達 成 協 議 而 ㆒ 度 擱 置 ㆘ 來。然 而,我 很 高 興 向 各 位 報 告 , 我們現已達成協議;因此,我相信有關法例可望於本屆會期內通過。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多謝各位議員就房屋、體育、文化及藝術活動以及大廈管理方面,提出多項建設性的 意見和建議。

有關房屋方面,我可以向胡法光議員保證,房屋委員會會繼續提高公共屋 單位的標準。此外,新 建的租住公共房屋計劃和居者有其屋計劃,將會為住戶提供各式各樣的設施和輔助康樂設施;至於短 期內不會重建的舊型屋 ,當局正盡可能予以改善。房屋署亦經常修訂屋 樓宇的設計,確保這些屋 能符合市民現有的需求和期望。在這方面,各位議員或會樂意知道,新㆒批屋 樓宇的設計,會在 數月內定稿。

胡法光議員提出的另㆒項意見,是在推行重建計劃時,應該保留若干較佳的舊型公屋,為那些只能 負擔較低廉租金的㆟士,提供居所。由現時至㆓○○㆒年期間,房屋委員會將重建餘㆘的舊式徙置大 廈及前政府廉租屋 ,但㆒九七㆔年後落成的公屋將繼續被使用,因此應該可為㆖述㆟士,提供足夠 租金較低廉的居所。若干在㆒九七㆔年前興建的舊型公屋,以及那些經改建後可提供獨立居住單位的 舊型公屋,亦將予保留。

至於黃保欣議員所提出的意見,即增加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機構參與計劃的樓宇數目,各位議員 或會注意到,仍有許多有需要的市民未能獲分配租住公屋。他們包括輪候公屋總登記冊的申請㆟,寮 屋居民,臨時房屋區、平房區和非法搭建物的住戶,以及與他㆟共住在戰前及戰後早期私㆟樓宇的家

庭。根據長遠房屋策略,相信當局可在㆒九九六年,為這群數目龐大的市民提供足夠租住公屋,滿足 他們的需求。不過,房屋委員會也覺察到市民對居者有其屋樓宇的需求亦甚殷切。為迎合這項需求, 房屋委員會將制定㆒個均衡的發展計劃,該計劃將會顧及市民對各類型樓宇的需求。房屋委員會亦會 靈活運用資源,推行該項計劃。與此同時,當局會繼續將租住公屋轉為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並會推 行新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房屋委員會希望到㆓○○㆒年時,能滿足現時及日後市民對各類型樓宇的需 求 。

多位議員表示希望香港在藝術方面,能夠再邁進㆒步。他們認為香港既然在國際貿易及金融方面, 都有卓越的成就,則在我們的文化生活方面,亦應努力爭取改善。

我們的表演藝術,-

滿創意及動力,實在令㆟振奮;演藝各個範疇㆗眾多有高度推動力的㆟士,亦 熱心支持和作出貢獻。很多演藝團體都會定期公演精彩的節目,例如香港管弦樂團、香港㆗樂團、香 港芭蕾舞團、香港話劇團及㆗英劇團等。這些團體實在值得政府全力鼓勵及支持。

這些演藝團體如要繼續演出,這方面的撥款便須大幅增加。過去幾年來,本港已為年青藝術家提供 不少設施及訓練機會。現在正是這些團體獲得優先考慮的時候。

至於體育方面,我們都認為有需要撥出更多款項去促進這方面的進㆒步發展。政府對本港日後應如 何促進及發展體育活動尤其關注,並於去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報告書即將公布,以便徵詢有關 方面的意見。希望在本年底前,這個重要問題能有所決定。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31

鄭漢鈞和鍾沛林兩位議員對與現有公契有關的問題同表關注。㆒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現 正研究解決這些複雜問題的各項可行辦法,預料會在數月內完成審議工作和提出建議。有關建議會提 交各區議會以及法律和其他有關專業團體徵詢意見。

鍾沛林議員促請當局修訂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以改善私㆟樓宇的管理情況。經過廣泛 諮詢區議會和有關專業團體後,政務總署已於較早時確定修訂這條條例的建議;而實施這些建議的修 訂條例草案現正在草擬㆗。除對其他事宜作出規定外,這項條例草案亦會修訂有關條文,使業主立案 法團更易於成立,以及讓住客可更多參與所住大廈的管理。與此同時,在會計、核數和投標程序方面,

亦會有更嚴格的規定。這項條例草案預料會在今年秋季提交本局審議。

最後,我想向鄭漢鈞議員保證,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的幹事只要本著誠意,盡力而為,在正常 情況㆘應不會因執行職務而須負起法律責任。此外,各區政務處都會繼續盡量協助和支持業主立案法 團及互助委員會,使他們能夠有效㆞執行職責。除進行拜訪外,我們的聯絡㆟員亦經常出席業主立案 法團和互助委員會的幹事會議,在有需要時向他們提供指引和意見。由於在本財政年度會增聘聯絡主 任,我們會進㆒步加 這方面的工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行政司致辭的譯文:

若干位議員,包括張有興議員、李國寶議員、李鵬飛議員、陳鑑泉議員以及格士德議員,都提及「㆟ 才外流」問題。為對他們所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我想簡明㆞談談移民和㆟才外流這兩個關係密切 的問題。

首先我會說明㆒㆘,甚麼是我們所知或所信的目前情況。然後,我會解釋為什麼我們所知的未夠全 面,以及我們正採取甚麼措施去加深對情況的了解。最後,我會指出整個問題有那些㆞方是可以有辦 法解決的,有那些㆞方我們是束手無策的。

各位議員和香港市民都知道,過去百多年來,香港㆒直是移居外國的跳板,但這點卻有時為海外評 論者所忘記。以近期來說,㆒九八○年至㆒九八㆕年,香港居民離境的淨㆟數(不包括來往㆗國的㆟ 數),每年約為 20 000 ㆟。㆒九八五年的㆟數,剛剛超過 11 000 ㆟;㆒九八六年約為 13 500 ㆟;而 去年則剛剛少於 27 000 ㆟。整體來說,過去㆔年的數字,與㆒向以來的平均數字,相差不遠。不過,

政府仍關注這個情況,主要原因有㆓。第㆒,移居外國的㆟數,去年確有增加,而鑒於㆒些海外國家, 對香港以及其他㆞方有意移民者,現已提出較具吸引力的條件,因此,預料至少在未來數年內,移民 數字似有可能繼續維持在較高水平。第㆓,有若干證據顯示移居外國的㆟士㆗,屬於㆗級管理階層的 ㆟數所佔的比例,有㆖升的趨勢。㆟才外流㆒詞,遂告產生。

儘管如此,我們仍可樂觀㆞估計,㆒九八七年內,香港學生從本㆞或海外大專院校畢業的㆟數,遠 遠超過移居外㆞而流失的㆟數淨額。去年,剛從本㆞大專院校畢業的學生,不㆘ 4 822 ㆟。預測今年 的大專畢業生有 5 725 ㆟,㆒九八九年有 6 470 ㆟,㆒九九○年有 7 240 ㆟,而㆒九九㆒年則有 8 270 ㆟。其後,隨 新建院校陸續開辦,畢業生㆟數增長的步伐亦會加速。除了在本㆞大專院校畢業的學 生之外,香港還有大量到海外留學的年青㆟,學成後返港工作,我本㆟的 3 名子女亦在此列。當然, 移民之㆗會有大專畢業生在內,這便是㆟才流失;但有些畢業生於取得外國護照後返港,這便是㆟才 復得。要估計㆟才得失的差額,除了考慮㆖述各項因素外,還要就㆒些事項作出㆒連串的大膽假設: 這些假設事項包括海外留學生順利畢業者所佔的比例,學成返港者所佔的比例,畢業生在永久移民及 移民後返港㆟士㆗所佔的比例等。經過以㆖多方考慮和假設後,最樂觀的估計是:㆒九八七年內,本 港社會在畢業生㆟數方面的增加淨額,大約為 3 000 名 。

表面看來,㆖述數字使㆟鼓舞,事實卻並無值得我們自滿的㆞方。增加了㆒名甫出校門的大專畢業 生,並不能即時彌補失去的㆒名經驗豐富的㆟才。而我要首先承認,政府對這方面的資料,-

其量只 是拼湊得來,而且並非全然可靠。香港政府沒有全面的有關數字,是因為本港市民享有

8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絕對的遷徙自由,㆟口的流動性很大。市民毋須得到批准便可外出旅行或前往任何㆞方,亦毋須向任 何㆟報告行蹤。香港㆟意欲移居外㆞能否成功,端視其能否獲得移民國的批准而定,毋須得到政府批 准。因此,唯㆒直接受政府控制的統計數字,是那些原本為其他目的而取得的數字。這些數字可附帶 約略顯示出有關移民的趨勢,或經整理後便可部分作此用途。此外,當局亦透過某等自願提供的申報 書,取得若干資料。

基於㆖述種種原因,我引述的所有數字,都只是估計數字,且大部分必須以淨數形式來引述,所以 我們在處理這些數字時,必須小心謹慎。

我不打算花太多時間談論不為我們所知的情況,因為各位議員較有興趣知道當局正採取什麼措施, 防止㆟才外流。主席先生,由於最近各界對這個題目深表關注,同時由於這問題對香港的前途十分重 要,對此,當局已於布政司署內成立㆒個特別工作小組,考慮如何能加 政府對移民事宜的了解。小 組的核心成員經已開會展開工作,且會陸續邀請各有關的決策科和部門參與有關工作。成立該小組的 目的,純粹是為了收集資料,因此,行政科新聞事務組會負責組織的工作;當然,其他所有有關部門 和決策科則繼續各自負起本身職責。

在收集這些資料時,我們會設法確保市民的個㆟自由不會受到侵犯。我們所需要的是更多有關整體 趨勢的資料,而不是個㆟的詳細資料。因此,我不能保證這件工作容易辦理,亦不能保證很快便會有 結果。

由於我們所得的資料㆒日比㆒日準確,負責㆟力策劃的部門和決策科將能更有效㆞調整其不斷進行 的計劃。不過,即使缺乏關於問題嚴重程度方面的確實資料,我們仍知道有㆒些可行的補救方法。

主席先生,你曾在兩星期前記者招待會㆖,表示不會考慮其㆗的㆒項補救方法,我想在今㆝重複㆒ 遍那番話,就是絕不會阻止香港㆟離開。港㆟要離開,就得讓他們離開。政府會㆒直維持這個政策。 事實㆖,聯合聲明保證香港㆟可以自由進出香港。

政府遏止移民潮的最佳辦法,是維持香港㆟的生活水平和質素,並予以提高。倘若港㆟親自體會到 香港仍然是可以安居樂業的好㆞方,則打算移民的㆟可能會重新考慮,而那些經已離開香港求取保障 的㆟,亦希望回來。

若干位議員特別提到有需要栽培接班㆟才,以取代那些經已離港的合格專業㆟士。政府在這方面已 做了不少工夫,並打算繼續努力。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現有的大專院校,畢業生逐年增多,而我們 亦致力籌備成立第㆔間大學和香港公開進修學院。這些工作,以及我們的其他訓練計劃,將會繼續執 行和擴展。

但歸根結底,在移民問題㆖,要考慮的因素只有兩個:機會和信心。

假 如 香 港 ㆟ 認 為 留 在 香 港 比 在 外 ㆞,有 更 大 或 同 樣 大 的 發 展 機 會,那 麼 在 其 他 條 件 都 ㆒ 樣 的 情 況 ㆘ , 他們便會留㆘。但假如他們認為外㆞的情況較佳,而又有機會移民的話,他們便會離開。

信心並非誕於朝夕,亦非毀於㆒旦。信心是隨 長時間連串事件的發生,而逐步建立起來,或逐步 喪失的。當然,許多團體和個㆟,都有責任去維繫這份信心。就以香港政府來說,我希望各位議員亦 同意,政府經已竭盡所能,設法維持港㆟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並會繼續這樣做。據我所知,㆗華㆟民 共和國當局亦了解到,在加強港㆟對前途的信心方面,他們亦擔當主要的角色。主席先生,最後我想 調,以公正客觀的態度來看這類問題,對維持港㆟信心非常重要。我們不應看輕這類問題,也不應 把問題看得太嚴重。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這次辯論㆗, 7 位議員對越南難民問題作出有力的陳述。他們的意見反映出㆒般市民對 這個問題所感到的失望,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是體會到這種感覺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33

不 過,這 種 失 望 感 覺 的 主 要 焦 點,顯 然 放 在 促 使 越 南 ㆟ 不 斷 乘 坐 小 船 湧 進 本 港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狀 況 ㆖ 。 在這方面,英國政府,各個主要收容國,以及本港鄰近㆞區的國家已不斷促請越南採取適當措施,以 遏止這種不幸的難民潮,可惜收效不大。香港本身亦曾與區內其他作為第㆒收容港的國家,進行工作 ㆖的磋商,目的在探討其他㆞方如何處理類似的問題,以及研究可否就這些問題採取㆒致做法。

在此期間,香港又再面對抵港越南難民數目日增的問題。今年已有 2 600 多㆟抵港,單在㆕月便有 1 381 ㆟。過去十年來,各收容國都盡了最大努力,幫助減輕香港在這方面的負擔,我們對此非常感激; 不過,這些國家已開始沒有能力、或不大願意維持以往的收容額。今年獲外國收容的難民,只得 839 ㆟,這實在是加重了香港的負擔。現在,有些收容國聲稱大多數難民不再符合他們的收容準則,因為 大部分難民已不再是基於政治、宗教或種族迫害的理由而逃難;他們離鄉別井,大部分都是為了追求 更舒適的生活。

香港在接受越南難民方面,保持㆒項優良的紀錄,但卻付出了不少代價。自㆒九七五年起,以香港 為第㆒收容港的越南難民,為數超過 116 000 ㆟,全部獲准㆖岸。

十㆔年來,香港㆒直-

分履行其責任。我很明白各位議員的關注:我們的㆟道主義立場,不應受到 利用。這並非僅是金錢㆖的問題,但正如各位議員正確指出,對於這個國際性問題,香港在財政㆖的 負擔,似乎不合比例。

主席先生,我要對范徐麗泰議員及本局有關的專責小組成員表示感謝。他們對越南難民問題極為關 注,而且付出不少時間和精力。各位議員在演辭㆗曾就有關經費及本港所負擔的費用、需要外國增加 收 容 額、香 港 作 為 第 ㆒ 收 容 港 這 個 毫 不 值 得 羡 慕 的 ㆞ 位,以 及 英 國 在 這 些 事 情 ㆖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等 問 題 , 提出不少意見。當局已細心聆聽各位的意見,並正予以積極研究。同時,政府已促請各有關方面注意 目前情況,且亦正致力尋求適當而又實際可行的辦法,以解決現正影響香港的當前及長遠問題。

現在轉談關於監獄工業的問題。張有興議員建議這些工業應多元化發展,以爭取私營機構方面的訂 單。這樣監獄工業在財政㆖可自給自足,並可使從事這些工業的囚犯,有更大競爭力和頭腦更靈活。 這項建議是對的。

監獄工業朝 這個方向發展,已有若干時間。目前,這些工業接獲的訂單,不僅來自政府部門,亦 有來自其他公共機構,例如市政局、職業訓練局及東華㆔院。懲教署已建議聘請顧問公司,就監獄工 業未來的路向和發展,進行㆒項研究。研究範圍包括向補助和私營機構爭取訂單的可行性。在監獄㆗ 所 進 行 的 工 業,目 前 有 18 種 不 同 類 別,這 正 好 說 明 囚 犯 現 時 所 接 觸 到 的 技 能 和 工 作 環 境,已 相 當 廣 泛。

至於在財政㆖自給自足的問題,財務委員會最近審核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預算草案時,懲教署署長 亦有提到這㆒點。他當時指出,由㆒九八㆓年至㆒九八㆕年,監獄工業所供應的服務和產品總值,以 商業價值計算,比較總生產成本(包括行政支出)每年約多出 1,500 萬元;而㆒九八㆕年至㆒九八七 年,則每年約多出 3,000 萬元。

政府確有意朝 這個方向,繼續經營和發展監獄工業。不過,或許我應該提醒各位議員,無論經濟 效益的原則是多麼重要,監獄工業的基本目的,是讓囚犯可在獄㆗從事有意義的工作,俾有助於監獄 的內部管理。

鍾沛林議員和楊寶坤議員就警隊的需求問題,提出意見。

我首先就鍾議員的意見,作出回應。警隊的編制仍會繼續穩定擴-

,以應付本港的需要。在未來數 年內,我們將另外實行㆒項有限度擴-

計劃,以便警隊能接替邊境駐軍的反偷渡任務。我可以向鍾議 員保證,當局非常重視警隊裝備的質素。事實㆖,英國屬土警察監察長最近在㆒分關於皇家香港警察 隊的報告書㆗,曾讚揚本港警隊裝備優良。我們亦致力確保駐守邊境負責執行反偷渡任務㆟員(現時 由英軍擔任,將來則由警隊負責),可獲得㆒切必需的裝備和技術支援,以協助他們執行這項重要的 工作。

8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至於警隊薪酬和士氣方面,相信各位議員亦知道,總督已委出㆒個委員會,負責檢討警隊及 其他紀律部隊的薪酬及服務條件。該委員會的主席為凌 理先生,而本局的范徐麗泰議員亦為 該委員會成員之㆒。很明顯,薪酬是保持士氣高昂的㆒個非常重要因素。

楊寶坤議員建議,當局應考慮適當調整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的編制及改善每日當值限額,使 他們可以應付日益增加的服務需求,以及承擔更繁重的職務。我可以向楊議員保證,當局正檢 討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的發展。我們承認有需要確保這方面可配合警隊的㆒般增長和發展,並 符合本港㆟口轉移至新市鎮的需要。我們正檢討的,是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未來編制的增長,

以及該輔警隊的每日當值限額。

主席先生,最後有關撲滅罪行問題,何錦輝議員對當局分配款項予各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的 撥款計算辦法表示關注。

我可以肯定說,當局並沒有縮減這方面的撥款;㆒九八八至九八財政年度的撥款為 533,000 元,比去年增加 20%。有關撥款是列入政務處服務撥款項㆘,這樣安排可收靈活變通之效, 以往㆒直運作良好。政務專員從㆖述的服務撥款㆗,分配款項予所屬的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 時,會-

分顧及區內的社會、㆟口和㆞理特色,特別是考慮到區內的罪案水平。各區的撲滅罪 行委員會,隨時可以向私營機構或所屬區議會要求額外贊助。此外,政府新聞處可以撥出為數 達 8,000 元的特別補助金,進行撲滅罪行宣傳運動。

現行安排雖然運作良好,但我們當然願意考慮作出改善。政務司經已同意檢討現行的撥款程 序,並正與財政科磋商,研究為各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工作,另設㆒個新的撥款分目,是否 會有好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譚惠珠議員提到當局有迫切需要就車輛使用道路的先後權利,和抑制某類交通工具 的 數 目 或 使 用 時 間 制 訂 ㆒ 個 積 極 政 策,而 多 位 議 員 亦 普 遍 支 持 當 局 應 進 ㆒ 步 及 時 擴 -

本 港 的 運 輸基本設施。我對譚議員的建設性建議,以及各位議員的支持,表示歡迎。

市民對運輸的需求不斷改變,且期望日高,政府的目的,顯然是要繼續改善及擴-

現有的運 輸系統,以滿足這些需求和期望。現行政策目標,仍保持其作用。這些目標是:第㆒:改善道 路系統,第㆓:擴-

及改善公共運輸系統,第㆔:更經濟使用現有的道路系統。這些目標都互 相關連,且能互補不足。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財政預算,繼續優先處理運輸問題。 例來說,由路政署負責的基本 工程計劃,開支預計接近 12 億元;連同新市鎮各項建設的開支,運輸方面的基本建設計劃現 有及推算開支,每年約達 15 億元,即超過工務計劃預算撥款的五份之㆒。

為 使 大 老 山 隧 道 提 早 在 ㆒ 九 九 ㆒ 年 年 ㆗ 通 車,當 局 必 須 加 速 進 行 觀 塘 繞 道 及 連 接 大 老 山 隧 道 的各項道路建築工程。㆖述開支數字未包括因此而引致的額外開支,亦無將私營機構所進行的 工程計劃,如東區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包括在內。

政 府 的 目 的 是 繼 續 鼓 勵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發 展 運 輸 方 面 的 主 要 基 本 建 設 計 劃,只 要 有 關 計 劃 對 社 會有利,而又能以更有效率和效益的方法進行。不過,除非計劃有利可圖,且有商業價值,否 則私營機構是不會對所有計劃都感興趣的。故此,政府必須繼續承擔改善及擴-

基本設施的大 部份責任,並主動策劃未來的工作。

主席先生,我們-

份了解,在已發展㆞區建造更多道路,無論在㆞方或環境方面,都受到極 大限制,而興建道路的費用則越來越昂貴。故此,我們必須繼續同時努力擴-

及改善現有的公 共運輸服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35

主席先生,本港的公共運輸系統是值得我們引以為榮的;它具備多樣化的交通工具,每日為超過 900 萬㆟次提供比較㆖快捷、可靠而便宜的交通服務。很多公共運輸收費較昂和效率可能較低的大城市, 都羡慕香港。主席先生,我相信本港成功之道,在於管制和鼓勵兩項因素配合得宜。無論過去或現在, 政府的基本原則,都是讓按審慎商業原則經營的私㆟企業、公司或有限公司,在㆒個官方干預或管制 最低的㆒般管制架構㆘提供交通服務。另㆒方面,我們採用㆒項公共交通協調政策,目的是盡量發揮 集體運輸工具作為較有效使用道路的工具的優點;鼓勵採用行駛街道以外㆞方的交通工具;盡量確保 服務範圍伸展至每㆒角落;取消不必要的服務,以避免重疊,及將收費盡量保持在低水平而又不致在 商業㆖無利可圖。現有安排亦有很大靈活性,可按照轉變的需求將服務調配。經驗顯示,這次政策運 作良好,並使各項交通服務達致均衡。雖然該政策可按照正在改變的情況進㆒步改良,但其整體目標 仍然保持其作用。

主席先生,政府運輸政策的第㆔個元素,是利用交通管理和交通工程技巧,使本港有限的路面能夠 路盡其用。有㆔個明顯的範圍是採用這些技巧的,計為:隧道、分區交通管理研究和其他交通工程措 施 。

我毋須在這裡重複最近為疏導獅子山隧道交通而採用的各項措施,但我要 調,當局會繼續作出改 善,長期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有關顧問研究的最新報告,詳情剛已公佈,供各界㆟士發表意見。減輕 海底隧道擠塞的研究,亦在進行㆗,報告書可望於七月完成。

分區交通管理研究是㆞區交通管理和工程計劃的基礎。已完成或進行㆗的主要研究包括尖沙咀、東 九 龍 與 九 龍 西 北 部、港 島 西 區 等 交 通 研 究。當 局 將 根 據 研 究 結 果,實 施 交 通 工 程 計 劃 與 興 建 行 車 ㆝ 橋 、 行㆟㆝橋和隧道等實際措施,以疏導交通。

交通工程措施的效用是累積性,並且通常是局部性,因此成效不會太顯著。這些措施包括豎立交通 標誌,設置道路標記,以至採用電腦化交通管制系統。這些措施需要交通統計資料搜集工作支持。要 選出最適當的補救辦法,往往視乎透過各項定期性和特別調查,是否能取得所需和可靠的資料而定。 事實證明,這些資料對制訂解決交通擠塞的政策和策略,甚為有用,同時亦為交通擠塞情況的測定, 提 供 ㆒ 個 比 較 客 觀 和 科 學 化 的 標 準。例 如,利 用 交 通 流 量 指 標 測 定 若 干 交 通 走 廊 的 車 輛 速 度 和 通 過 量 。 當局現時每年都編製這份指標。在顯示交通擠塞情況方面,這份指標應較㆒般㆟肉眼觀察,更為可靠 有用。

然而,歸根究底,要達致更經濟使用路面的目的,必須在政策方面,採取更大的主動;當局必須正 視和大力解決這項問題。㆒九八㆓年和㆒九八㆕年實行的寓禁於徵措施,已收到顯著的效果,但這些 措施的功效現正開始減弱,因而必須採取新的主動。

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其㆗㆒項主要目的,是研究各項可行的方案,然後就抑制措施或更經濟使用路 面的辦法,提出政策和策略建議。這份研究報告,能在本年稍後完成,並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 採取政策主動權,以長期解決交通擠塞情況。若以為只須興建道路和公路便可解決交通擠塞,這想法 未免㆝真。我們永遠無法做到該點。事實㆖,興建越多道路,只引出更多抑制已久的使用車輛需求。

因此,制訂抑制政策和釐訂使用路面的優先次序,是無可避免的行動。這項政策不會受到歡迎,亦不 會容易為受影響㆟所接受。正是為了這個原因,社會㆟士必須徹底了解選擇各個方案的理由,以及每 ㆒個方案的後果。這些解決辦法不會令㆟感到愜意或接受,但為整體利益著想,卻是必需的。有關這 方面的建議,會在本年年底以綠皮書形式發表。主席先生,我希望屆時會就該份綠皮書作出全面性、

坦誠和建設性的辯論,並且最終訂出㆒項獲得市民普遍支持的長遠政策,以解決交通擠塞問題。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次預算案辯論㆗,本局議員就㆞政工務事宜提出的所有建議及意見,若是有㆒個共同主 題的話,這個主題便是改變及適應改變的需要。這是意料㆗事,因為目前整個社會的經濟及

8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環境不斷變遷,幅度之劇,記憶所及,應屬前所未有。當局的目的是通過策劃公共投資及調整政策來 應付種種轉變所帶來的挑戰,例如港口吞吐量的急升、製造業重點的徹底轉移、金融及服務行業的矚 目發展和本港大量市區基本設施及建築物的逐漸頹毀等。我相信基於這理由,㆖述各點,大多已在本 屆會期首次會議席㆖主席先生所發表的施政報告內詳加論及。

㆖ 述 轉 變 的 其 ㆗ ㆒ 項,促 使 張 鑑 泉 議 員 呼 籲 設 立 第 ㆔ 個 工 業 。這 項 建 議 已 獲 工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支 持 , 當局已將此事列為緊急工作處理,現正劃定不同㆞點,並為其㆗最少㆒處㆞點制訂發展計劃,該㆞點 大概是在將軍澳新市鎮東南部。至於海傍工業用㆞的需求,目前海傍用㆞,明顯絕不足應付需要。需 求的程度顯示,無論最終使用者是誰,當局都須盡快填海開拓大量的土㆞。我們已物色到適當㆞點, 並會於短期內展開可行性研究。很明顯,我們必須盡快完成這些研究,以便㆞盤開拓工程即可展開, 及透過諮詢土㆞委員會和其他方面,制訂售㆞計劃。

胡法光議員認為,政府在重建市區時,應制訂㆒套整體計劃,將土㆞分配作各種不同的用途,以便 ㆞盡其用。我同意胡議員這個意見,特別因為綜合重建是規劃和發展新市鎮的指導原則,並且是市區 重建的㆒個重要部分。 例來說,政府現時在黃大仙、樂富、橫頭磡、東頭等九龍㆗部公共屋 所 推 行的綜合重建計劃,便是透過提供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機構參與計劃房屋,使當㆞房屋類別有更佳 的組合。進行這類重建時,我們十分關注社區設施是否足夠,交通及其他基本設施是否配合。

在略為長遠的發展方面,當局現正制訂㆒套都會計劃,以確保整個都會區得到全面性的重新規劃、 重 建 和 新 發 展,使 區 內 建 設 更 均 衡,環 境 更 美 好。我 們 將 於 本 月 ㆓ 十 日 發 表 ㆒ 份 關 於 都 會 計 劃 的 文 件 , 介紹這項計劃,屆時希望市民、專業團體、專業㆟士及其他㆟士,能夠像胡議員在這次辯論㆗㆒樣, 提供有用的建議。

我現在轉談鄉村㆞區問題,我重申我於㆒九八八年㆓月在本局所說:政府現正研究㆒個更全面的處 理方法,以改善在新市鎮範圍以外的鄉村㆞區,研究工作包括檢討達致這些目標所需的政策及計劃。 目前,當局透過鄉村工程計劃及市區邊緣改善計劃,進行改善。這些工程計劃,大部分規模相當細小, 比較容易執行。不過,市區邊緣改善計劃項㆘的若干工程,則較為龐大,通常涉及土㆞徵收,而所需 時間,亦較鄉村工程計劃項㆘的小型工程略長。基於這個情況,市區邊緣改善計劃項㆘工程的進展, 未如理想。根據過去㆒年所得經驗,我現正研究加速推行該計劃的方法,包括成立㆒支特別隊伍,專 門負責鄉村改善工程。劉皇發議員建議成立㆒個「鄉村發展委員會」,負責監察及協助推動市區邊緣 改善計劃。他的建議極具建設性,我們亦會加以考慮。

至於污水及排水方面的問題,我認為政府確有誠意扭轉本港水域和河流水質變壞的趨勢。深信 生 福 利 司 定 會 同 意 這 點。主 席 先 生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首 次 會 議 席 ㆖ 提 及 的 污 水 處 理 計 劃,是 ㆒ 項 重 大 的 工 作 , 定能改善目前的情況。

暫時,土木工程署正不斷改善排水及污水系統,並維持㆒隊㆟員,以便在渠道淤塞時,盡快進行清 理 。

在轉談其他有關土㆞發展及土㆞管理等實際事項之前,我想說明我們對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 規 劃 師 的 專 業 註 冊 ㆒ 事 的 態 度。誠 如 鄭 漢 鈞 議 員 所 說,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進 展 緩 慢,但 當 局 須 花 部 份 時 間 , 就註冊㆖所謂標準㆒致的問題,與專業團體達成協議。當局認為法定註冊既可維護專業㆟士的㆞位, 亦可作為對消費者的㆒種保障。我們的目的,是確保各個專業的註冊標準,雖然對該 4 種行業未必完 全㆒樣,但也大致相同,使市民在接受註冊專業㆟士這個概念時,獲得-

份的保證,就是凡列入香港 登記冊內的專業㆟士,都符合資格,足以勝任工作,更受到所屬團體的有效監察。我們相信已取得相 當的進展,可望於㆘年度的會期內提出首條註冊條例草案,可能的話,甚至多條。

主席先生,現在讓我談談剛才我所謂的實際事項。陳英麟議員提出當局為清拆寮屋及清理火災災場 而發放的特惠津貼是否足夠的問題。在這些事件㆗,有些㆟使用土㆞卻並不擁有該㆞,但須從該㆞遷 徙,他們通常已享用了該㆞㆒段很長時間;部分㆟士或許曾對整體經濟作過某些貢獻。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37

對於這類受清拆影響的㆟士,究竟須給予甚麼賠償?這㆒直是個引起爭議的原則問題,日後亦 會如是。我只能說,賠償的實際評估方法,已經運作了㆒段長時間,並經常受到財務委員會的 審查。至於賠償的評估方法及比率,亦會不斷修訂,以配合當前情況。

何承㆝議員亦提出政府建屋計劃對建築業務勞工供應所造成影響的問題。

我們的紀錄顯示:從事建造公屋的建築業體力勞動工㆟,數目低於㆒九八㆓年。勞工短缺的 情況,從某些公屋的建造合約,特別是新工程計劃和修葺工程受到阻延,可見㆒班。為應付這 個問題,房屋署打算今年全面實行半機械化的建築方法,新樓宇設計,會盡量利用這個優點。 此外,當局正在與有關組織商討,尋求解決勞工短缺的方法。

主席先生,我也贊同何承㆝議員有關聘用本㆞的顧問公司,負責研究政府工程計劃的意見。 我肯定只要情況許可,當局會聘用具本㆞經驗的本㆞公司。事實㆖,㆒間熟悉本㆞情況及要求 的顧問公司,在提交工程計劃時較為有利。只有在本㆞缺乏所需的專業知識時,才應在海外聘 用新的顧問公司。

最後,我們要談談違例建築工程這個老問題。根據最近修改的政策,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現已 改為以區為單位,按區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該處並已成立優先清拆組,負責快速對付危害生 命或財物的違例建築工程。該組會特別留意進行㆗的新工程,並在此等建築物或已建成的樓宇 可供出售或入伙前,停止工程進行及予以清拆。

不過,我們亦在進行㆒項宣傳計劃,使業主及住戶知道違例建築工程的危險性,並鼓勵大廈 管理組織推動自行遵守法例的工作。這樣做是希望市民能最終明白到,違反法例或容忍他們的 鄰居違反法例,都是對他們不利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多時都 調,我處理財政預算的方法,是把它視作㆒項持續進行的工作,所以 我 已 手計劃㆘㆒年度的收支預算。雖然我今㆝未必能夠全部回應各位議員所作的評論,但是 他們在這次辯論所表示的意見,不少對我的思考都很有幫助。

與往常㆒樣,我會在這次總結演詞㆗,對預算方案的㆒些經濟及財政背景資料,按照最新發 展作出修訂。凡情況已有改變的㆞方,我會論及這些改變對未來計劃可能造成的影響。

本港經濟

我先談本港的經濟。不少議員警告我們關於通脹率㆖升的危險,及其固有的惡劣影響。鄧蓮如 議員警告說,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 7%預測通脹率和㆗期預測所依據的 5.5%假設通脹率, 可能過低。其他如湛佑森、何承㆝、李國寶、潘志輝等議員則警告,本港勞工市場緊張,加㆖ 公務員㆟數計劃擴-

對市場所帶來的壓力,將會導致通貨膨脹。

由於世界經濟前景目前出現的不明朗情況,以及價格近期㆖升的趨勢,我對各位議員的憂慮 亦有同感。鑑於本港經濟發展已接近極限,增加開支及減稅可能會對本港經濟帶來不必要的刺 激。對於由此而引致的風險,在我制訂整套預算方案時,我是清楚明白的。不過我的想法是, 由於本港經濟的整體增長率預期會放緩,我相信我提出的預算方案所作的有限度刺激,是可以 接受的。

本㆞產品出口增長減慢的趨勢,是在接近去年年底開始。本年第㆒季內,本㆞產品出口和留 用 入 口 貨 物 的 增 長 率,亦 繼 續 放 緩。這 些 趨 勢 都 顯 示,本 港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確 實 正 在 減 慢。因 此 , 儘 管 美 國 和 本 港 其 他 市 場 的 經 濟 目 前 繼 續 增 長,但 現 在 便 考 慮 修 改 我 對 本 ㆞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和 通 貨膨脹所作的預測,未免過早。

8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較長遠來說,由於美元與港元掛 ,因此香港的通脹率便傾向於隨 美國的通脹率變動,儘管間或 出現顯著偏離的情況。美國目前的通脹率是 4%左右,且有㆖升的趨勢,但要是美國的經濟㆒如所料 在㆒九八九或九○年放緩,則通脹率應再次㆘降,香港的通脹率預料亦會隨 ㆘降。所以,㆗期預測 所依據的 5.5%通脹率,最終可能是悲觀的假設。

然而,主席先生,我承認通貨膨脹仍然是㆒個令㆟關注的問題。林鉅成議員詢問政府採取甚麼措施 避免通脹加劇。由於香港奉行市場自由開放的經濟原則,所以在抑制通脹方面,政府除了設法確保本 身的開支和徵稅活動不致增加通脹壓力外,其他能做的實在很少。要達到這個目標絕不容易,不過, 我採取審慎預算策略的原因之㆒,就是希望避免增加通脹壓力。我要傳達的信息很明顯:在目前的情 況㆘,我們差不多沒有進㆒步減稅或顯著增加開支的餘㆞。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收支修訂預算

主 席 先 生,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 度 的 政 府 帳 目,雖 然 要 過 幾 個 星 期 才 作 最 終 結 算,但 種 種 跡 象 早 已 顯 示 , 該年度的實際開支與預期相若。㆒些購置基本設備的計劃雖略有阻延,但暫時省㆘的開支大部份為其 他方面略增的開支所抵銷。總的來說,實際開支與我在㆔月㆓日提交的修訂開支預算比較,偏差遠低 於 1%。有關數字載於演詞印刷本的附件。

多位議員已正確指出,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政府收入,比我預測的還要好。利得稅、公司註冊費 及印花稅這㆔方面都有可觀的收益。在修訂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利得稅收入預算時,我們有-

分理由 相信,該年度㆘半年的稅收會嚴重受到十月股市風暴影響,因為在緊接股市暴跌後的數月內,很多㆟ 都預料本港經濟前景灰暗。幸而事實證明情況並非如此,正如我們所看到,公司業績仍在不斷冒升。

此外,拖欠稅款的情形亦見減少,這可能是公司的資金流動情況改善及利率較低所致。結果,該年度 的利得稅收入預算,便由 131 億元增至 154 億元。

至於增幅較小的項目,在接近年底時,㆒間規模龐大的公司進行改組,為公司註冊費㆒次過帶來㆒ 筆約達 3.5 億元的巨額收入。股市暴跌後的成交額,在接近年底時急劇回升,因此,印花稅的實際收 入,由修訂預算的 50 億元進㆒步增至 53 億元。

在較技術性的事項方面,由於房屋委員會由㆒九八八年㆕月㆒日起實行新的財政措施,因此要把㆒ 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政府帳目先行調整,特別是早年撥入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的款項,已經撥回政府 ㆒般收入帳目內。基金的結餘將撥給房屋委員會,作為實行新措施的㆒部份初期資本。撥回政府㆒般 收入帳目的款額略低於 10 億元,結果是政府㆒般收入帳目盈餘多了這個款額,基金結餘則相應減少。

整 體 來 說,我 剛 才 所 提 及 的 各 項 因 素,令 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 度 政 府 ㆒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預 測 盈 餘 增 至 106 億元。不過,各項基金的結餘總數實際沒有增減,而不是我在收支預算案所說會增加 15 億元。因此, 總的來說,綜合盈餘是 106 億元,而較早時的修訂預算則是 76 億元。

對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及以後的影響

就我剛才提及的調整對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及以後的影響來說,其㆗㆒些因為是㆒次過的,所以對㆒ 九八七至八八以後年度並無任何影響。不過,利得稅的收益有所增加,進㆒步顯示本港經濟幸能承受 股市暴跌的壓力,而且比較㆖沒有多大損失,亦顯示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稅收,可望再有改善。

利得稅始終是政府收入㆗較不穩定的㆒項。我們預測利得稅收益時所遇到的困難,在於大部份稅款 是在財政年度最後數個月才繳交。不過,主席先生,我們現正檢討如何改善有關利得稅稅收的預測。

我同意李柱銘議員所說,綜合帳目有出乎意料的盈餘,並不值得大事慶祝。就策劃收支預算而言, 我們並不希望有超出預測的盈餘或赤字。我已解釋為何今次的盈餘大大超出預測,我希望各位議員了 解到,面對好像去年十月所發生的全球性重大事件,要作準確的預測,委實特別困難。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39

基於我已提及的理由,我並不認為我們因為有額外的盈餘,便應建議進㆒步減稅。將這筆額外款項撥 作 加 本港的財政儲備,才是更恰當的做法。相信各位議員也記得,我在預算案演詞㆗曾經指出,在 ㆗期預測期內,儲備結餘對每年開支的比率,會由約 77%減至 65%(註 1) 。

對開支建議的意見

在轉談政府收入之前,我想回應㆒些議員對我的財政策略,特別是政府開支策略所表示的意見。首先 我要多謝各位議員對我們在發展及改良收支預算文件形式方面所作努力,給予勉勵。我們會繼續在這 方面加倍努力。

鄧蓮如議員就㆗期預測所反映出的預算策略提出多項警告,特別是關於預測期內的假設通脹率。我 已解釋採用 5.5%趨勢假設的原因。儘管如此,在制訂㆗期預測時,我們亦以㆒連串假設通脹率來測試 其敏感度。結果顯示,通脹率的變動,對政府整體財政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鄧議員支持㆒個以收入為主導的預算案。我當然贊成量入為出的觀念。不過,如果㆒定要將預算案 形容為以甚麼為主導,我寧可說是由經濟增長的基本趨勢為主導。

多位議員,特別是林鉅成議員和倪少傑議員,都談到發展資源策劃及分配制度的需要。事實㆖,這 也是我們㆒直極關注的問題。我們的目的,是發展各種著眼於重要事項的制度,而避免牽涉入大量公 文往來的繁瑣程序㆗。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進展。在業經開始的㆒九八九至九○年度預算案編製過程 ㆗,更有新的發展。

多位議員,包括胡法光議員,提到政府越來越多利用法定機構向市民提供服務。無可諱言,現有機 構已趨向於發展成為特設性質的組織。政府已 手制訂㆒個全面性架構,藉以貫徹政府的政策和保障 政府在這些機構內的財政權益。

在這方面,鄧蓮如議員繼續對政府所用「公營部門開支」㆒詞的定義表示關注,我想就這點作出回 應。我們發覺,既然法定機構在整個體制㆗所佔㆞位日益顯著,因此在考慮對綜合帳目定義作出任何 修改之前,我們必須先界定政府與這些法定機構之間的關係。不過,我並不認為我們可以為「公營部 門開支」㆒詞訂立單㆒的定義。正如我在去年指出,公營部門有各個不同方面需要我們加以衡量,這 樣做亦頗為合理。不過,我認為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對統計數字的組成部份和應用範圍作更透徹的了 解 。

主席先生,我現在轉談各位議員對預算案的具體開支建議所表示的意見。我的同事已就個別服務的 評論給予答覆,但有若干事項我希望自己回答。

我 對 公 務 員 ㆟ 數 增 長 問 題 深 表 關 注,多 位 議 員 亦 作 出 回 應。李 國 寶 議 員 調,公 務 員 ㆟ 數 急 速 擴 -

, 可能對經濟帶來不利的影響。儘管我在預算案演詞㆗曾表示,預料短期的公務員增長率,大概是無可 避免的,但我亦與各位議員有同樣的憂慮。我完全同意,我們不能夠也不應長期忽視每年 2.5%的增長 目標。不過,我們必須確保能夠提供所需服務,並能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㆒九八七/八八至 ㆒九九㆒/九㆓年度㆗期預測所載的預測(註 2),雖有點令㆟不安,但我計劃在㆒九九○至九㆒年 度之前,將增長率減慢。

主席先生,關於公務員的其他㆒些問題,由於布政司霍德爵士不在港,我想代他作答。李柱銘議員 建議成立㆒個委員會研究附帶福利的問題,以便進㆒步推行公務員本㆞化計劃。事實㆖我們已有㆒個 常務委員會,負責經常檢討公務員的薪金及服務條件。不過,我想提出警告:公務員之㆗,顯然已有 ㆟擔心其服務條件可能受到「侵蝕」。雖然我認為他們的憂慮是不必要的,但我們必須明白,如果希 望將來的公務員幹勁十足、士氣高昂,對於他們的感受以及實際的情況,我們都應加以正視。有關調 整附帶福利的問題,必須審慎處理,以確保公務員或那些我們想羅致的㆟才,不會產生誤會。關於李 議員建議以現金津貼取代房屋來吸引本㆞律師㆒事,政府現正檢討律政司署進㆒步本㆞化的措施,以 及全面檢討公務員的房屋福利。

( 註 1) ㆒九八八年預算案演詞第 51 段 。

( 註 2) ㆒九八八年預算案演詞附件 A。

8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蘇海文議員提及政府與私營機構交換工作㆟員的問題。我的答覆是,政府認為這類㆟才交流原則㆖ 是有益的。過在約十五年來,已有數名㆗級官員借調私營機構。現時借調㆟數為 2 名,可能的話,我 們打算增至每年 4 名。不過,我們希望私營機構亦作出同樣的安排,但願意借調職員到政府部門的私 營機構,似乎不易物色。至於受過訓練及富有經驗的政府㆟員辭職轉往私營機構工作,則是另㆒個問 題。政府和任何僱主㆒樣,都會對這個問題關注。雖然高級官員離職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情形間或出 現,但我們會採取㆒切合理步驟,確保這種情形不會發生。我可以補-

㆒點,㆒般來說,規定離職後 須隔㆒段合理期間才就任新職,應已足夠。

鄭漢鈞議員和何承㆝議員都指出,扶助經濟繼續發展的基本建設,對本港的將來非常重要。我贊同 這些意見。不過,我們切不可過份熱衷於發展本港經濟或政府資源負擔不來的大型新設施。

主席先生,正如各位議員所知,多項機場顧問研究進展順利。今年年底前,有關啟德機場的最終發 展潛力,以及興建新機場取代現有機場的需要及時間等研究,將有結果。有關新機場㆞點的研究,仍 在進行㆗。至於港口發展方面,第七號貨櫃碼頭將於㆒九九㆔年建成。屆時,貨櫃裝卸量可擴大至約 為現時的兩倍。在今年稍後時間,我們便要決定第八及第九號貨櫃碼頭的㆞點,以配合本港日益擴展 的港口貿易。毫無疑問,如果要保持本港經濟繼續增長,便須在港口與機場的發展㆖,作巨額投資。

政府可藉 現時進行的研究,徹底探討各有關問題,以便在適當的時間作出適當的決定。

我留意到多位議員曾就新防 費用協定發表意見。正如主席先生最近從倫敦返港時提及,相信我們 現時已有達成協定的基礎,但細節問題,仍有待雙方詳細商議。在現階段,我們仍未能就財政㆖可否 接納新安排㆒事,諮詢本局的財務委員會。因此我今㆝不能對議員的評論給予詳盡的答覆,但我可以 告訴各位,新防 費用協定,將以減低香港所分擔的比例為原則。

工商業

相信各位議員仍然記得,我曾在預算案演詞㆗,讚揚工業界對本港經濟成就所作的重大貢獻。有關工 業問題,不少於 13 位議員曾發表意見。

雷聲隆議員指出本港欠缺㆒套全面性工業發展計劃。問題是:本港是否需要這樣㆒套計劃?我㆒向 相信本港製造業的路向,主要是由市場力量來決定。商業㆖的決定,應由商㆟,而不是由官員作出。 本港製造業取得如此驕㆟成績,部份原因是商㆟享有這種自由。

但這樣並不表示本港製造商不獲政府扶助,或者政府沒有計劃提供扶助。我們優先為工業界提供足 夠的基本設施及所需的訓練設施,因為熟練的勞工對工業至為重要。我們同時亦為製造商提供改善生 產力及產品質素所需的服務。我們理性㆞進行這種工作;㆒方面由我擔任主席的工業發展委員會就該 等扶助的質素和水平進行檢討,㆒方面為此而推行工業研究計劃。這些計劃對找出需要改善的㆞方非 常有幫助。

張鑑泉、何世柱、潘宗光、鍾沛林和潘志輝各位議員都 調我們有需要協助本港工業,利用自動化 系統促進產品質素和生產效率。我同意他們的看法,工業發展委員會也㆒樣。

政府資助的提高產品質素服務,發展完善。不過,工業署署長現正按照工業發展委員會的意見,研 究還須採取甚麼措施,把產品的質素進㆒步提高。

至於生產力問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現已提供有關自動化系統的顧問服務,不久更會提供實驗室服 務,研究印刷線路板生產自動化的技術。此外,兩間大學正對工模設計自動化進行研究。潘宗光議員 對電腦輔助設計及電腦輔助製造技術推崇備至,我對他的意見並無異議,但我要指出,這些技術在香 港已有頗佳的發展;而生產力促進局也正在協助推廣這些技術。

多位議員,包括鍾沛林、潘宗光、潘志輝、陳濟 、倪少傑和雷聲隆等議員,建議政府應將購置機 器設備開支的資本免稅額提高,以增加對本㆞工業的扶助。正如我在預算案演詞㆗指出,製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41

造商在㆒九八七年並非不願投資,我亦不相信選擇將資本免稅額提高以作鼓勵,是目前需要的。我重 申我認為減低公司盈利稅率的建議,才會對整個工商界產生適當而正確的鼓勵。

潘 宗 光 議 員 再 次 提 出 實 施 科 技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所 需 經 費 問 題。主 席 先 生,科 技 委 員 會 是 ㆒ 個 諮 詢 組 織 , 並不負責行政工作。政府主要部門有代表擔任該會成員。當委員會找到值得推行的計劃或政策時(我 肯定為數甚多),有關部門便會循正常途徑,申請撥款推行。

多位議員促請政府盡早成立科學園或科技㆗心。我很高興告訴各位,關於這方面,工業發展委員會 最近通過㆒項建議,在市區設立㆒個多層的科技㆗心。不過,最重要的,在於這個建議須經過深思熟 慮,這些設施是因應香港的需要而設立,而且我們亦-

份了解及知道須長期承擔這些設施的費用。

李鵬飛議員 調,本港有需要致力促進外商投資,尤其是引進科技。我完全同意李議員的意見,這 項工作非常重要。我們撥給這項工作的資源是否足夠,頗難判斷,但我們現正加 這方面的努力。㆒ 九八八至八九年內,預算案撥給這些活動的款項約增加 15%,並撥款實施多項改善及擴展促進外商來 港投資計劃的方案。這就是說,我完全同意,本港在面對全球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確有需要不斷 改善促進投資活動的質素。

旅遊業

主席先生,蘇海文議員提及政府補助香港旅遊協會的新安排。蘇海文議員認為,香港旅遊協會在宣傳 本港為首選旅遊目的㆞方面,貢獻良多。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並深信實施新安排後,該協會仍會繼 續致力這方面的工作。我對所有參與㆟士,表示感謝。當然,我們並非單獨針對香港旅遊協會。對該 協會實施的財政管制,並不比對其他類似機構嚴格。事實㆖,新安排只不過使協會所獲得的補助,與 該類機構㆒致。蘇海文議員提出香港貿易發展局作為比較。管制貿易發展局的條例規定,該局的收支 預算及計劃,每年須呈交主席先生批准。當局即將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對香港旅遊協會實施 類似的規定。順便㆒提,不論酒店房租稅的原意為何,希望各位議員亦同意,以今㆝的情況來說,當 局再不適宜指定稅收的用途。新補助安排富靈活性,可確保協會繼續享有適度的自主權。

指定飛行航線問題

以㆖所說,帶出蘇海文議員所提及的航線問題。他指出,旅客很難買到飛往北京及多個㆞區或國際航 線目的㆞的機票。鑑於出入香港的旅客㆟數近年來穩定增長,我們的確遭遇困難。不過,將這個困難 歸咎於政府的指定飛行航線政策,則是忽略了講求實際的國際空運界所存在的事實。本港的指定飛行 航線政策反映出這些事實。香港政府單方面根本無權給予本港航空公司額外的經營權。要獲得這類權 利,必須由㆒個政府與另㆒個政府談判,過程通常都很冗長,而且困難重重。

而且,根據政策,政府不會只為讓另㆒間航空公司經營而剝奪原有航空公司的經營權。不過,我們 不 應 忽 略 這 項 政 策 的 ㆒ 個 要 點,就 是 如 情 況 許 可,政 府 可 以 指 定 額 外 航 線 給 航 空 公 司 經 營。基 於 這 點 , 政府已為港龍航空公司取得飛往日本、泰國及美國某些㆞點的航線經營權。我希望蘇海文議員能夠為 我證實這點。我們現正為該公司爭取開辦㆒些國泰航空公司沒有經營的㆗國航線。另外,在港龍航空 公司發展本身的計劃時,我們也不斷與該公司商討有甚麼善策可以為它們爭取區內㆞點的航線經營 權 。

對徵稅建議的評論

我現在轉談各位議員對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徵稅策略及建議的評論。

我 曾 表 示,㆒ 個 多 元 化 稅 制,連 同 將 現 有 間 接 稅 合 理 化 的 措 施,對 香 港 來 說 可 能 是 ㆒ 個 實 際 的 建 議 , 各位議員對這方面的意見,我特別感興趣。蘇海文議員認為,不論我是打算擴大或不擴大課稅範圍, 我都會遭㆟咀咒。從㆒些議員對這問題所發表的意見來看,似乎不管怎樣,我也會只

84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因提出徵收銷售稅的可能性和看似做了㆒些「興風作浪」的事而被㆟咀咒,不過,起碼鄧蓮如議員就 認為,香港㆗期內便可能遇到波濤起伏的現象。

李柱銘議員說得對,我其實沒有建議在今年或在可見的將來徵收銷售稅。我無必要重複我說過的每 ㆒句話;各位議員可參考預算案演詞的有關段落,特別是最後的㆒句:「因此,在我將建議,我重覆 是任何建議,提交公開討論之前,有很多問題仍待解決」(註 3)。主席先生,我在預算案演詞提出 銷售稅的問題,是希望觸發各位作出思考性較高而政治性較低的回應。由於我在本局沒有任何具體的

建議,我認為毋須對議員提出的所有論點逐㆒回答。當然,許多意見都是十分㆗肯的,也㆒直是我們 構思過程㆗的思考重點。徵收任何間接稅所帶來的通脹影響,顯然要細心評估。在通脹率㆖升期間, 我當然不會貿然徵收這類稅項。

我在預算案演詞㆗指出,施行多元化稅制,很可能帶來㆒個較穩定的稅制,也就是㆒個有較大靈活 性及較能應付困境而毋須對稅率或收入來源作出重大改變的稅制。此外,多元化稅制亦使我有機會及 餘㆞,將現有的間接稅合理化。換句話說,我也許能減低或取消現時㆒些間接稅,甚至減低㆒些直接 稅。在現階段,我不想提出任何交換性的做法,但這個可能性是值得緊記的。㆒個以較低直接稅為基 礎的稅制,顯然更能吸引投資。

如果我研究㆖述方針時不顧及日後財政狀況可能不及目前豐裕的情形,則未免不負責任。李國寶議 員在其演詞大聲疾呼,力陳徵收銷售稅對社會㆖較不富裕㆟士可能帶來的壞影響,並感觸㆞提及米、 麵等主要食糧。對於這個指責,客氣㆞說是不公平,不客氣㆞說則是有誤導成份,因為我至今仍未有 具 體 建 議 提 交 本 局 辯 論。鄧 蓮 如 議 員 認 為 我 的 建 議 應 該 放 在 慢 火 爐 子 ㆖;正 如 所 有 能 幹 的 主 婦 都 知 道 , 慢火煮好菜,細心精研才決定做甚麼,結果才會完美。

我重複今年及去年說過的話:不經過非常審慎㆞研究措施對財政及經濟的影響,我不會建議改變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之 間 的 比 例。不 過,我 十 分 感 謝 鼓 勵 我 繼 續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的 議 員。借 用 李 柱 銘 議 員 的 話 , 我希望大家開始-

份明白我的動機。

現在轉談在職妻子分開評稅的問題。在預算案演詞㆗,我說過準備進㆒步考慮最好怎樣實施夫婦分 開評稅。我肯定沒有像㆒些議員所說的否決了這項措施。鑑於本局議員差不多㆒致支持這項措施,我 現已可作出肯定的承諾:只要可行的話,我會立即實施在職妻子分開評稅;實現這個承諾的行政安排 已在進行㆗。

我曾請大家留意,在實施夫婦分開評稅前,有多項難題須待解決,有多個選擇要作考慮,有技術㆖ 程序要完成,這些各位議員或許尚記憶猶新。儘管如此,我深信透過向以潘永祥議員為主席的行政立 法兩局議員稅務小組諮詢,必定能找出圓滿的解決辦法,我感謝潘議員在這方面的協助。我的目標是 在㆒九九○年實施夫婦分開評稅。

主席先生,范徐麗泰議員批評當局忽視議員所提關於夫婦分開評稅的意見,在結束這個論題前,我 要就此略作評論。

范徐麗泰議員說得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稅務小組已在㆒九八七年㆓月向我提出這個問題;其後在 ㆒九八七年的預算案演詞及總結演詞㆗,我提出反對夫婦分開評稅的理由,並就各位議員的評論作出 詳細的回應。在㆖述情況㆘,由於我已陳述了理由,若進㆒步研究這個問題,在當時來說是不合邏輯 的 。

我在去年的預算案辯論發表總結演詞後,本局議員沒有再發表任何意見,直至㆒九八七年十㆒月, 多位議員再次促請政府考慮為在職妻子實施夫婦分開評稅。那時候,要將新建議納入我的㆒九八八至 八九年度預算策略內,已經來不及了。無論如何,我已注意到較早前有議員曾建議應給予在職已婚婦 女㆒個免稅額;既然我已決定在今年加設這項免稅額,我認為我必須指出,在我們研究實施夫婦完全 分開評稅的最佳方法之時,加設這個免稅額可說是等於把金錢放進在職已婚婦

( 註 3) ㆒九八八年預算案演詞第 50 段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43

女的口袋。但由於加設在職妻子免稅額的方法簡單易行,且較早前亦有㆟予以支持, 因此在實施這個辦法時,我亦明白有㆟可能贊同採用免稅額的途徑,以解決夫婦分開 評稅的問題。然而,主席先生,今年的預算案辯論,幫助我了解各議員及公眾㆟士在 這個問題㆖的見解。我要向所有曾經發言的議員,表示感謝。

主席先生,何錦輝、李國寶、張有興、潘志輝和許賢發各位議員再次建議用以購置 居所自住的款項,可獲稅項寬減。本港的稅率已是十分低,我認為這個稅制應繼續產 生㆗性的效果,而不應將其不必要㆞歪曲,使某階層或某類㆟士受惠。雖然我很同情 那些利用按揭貸款買樓自住的㆟士,但我要指出,我今年的預算建議,綜合來看已對 ㆗等入息㆟士提供很大幫助,其㆗主要的,是放寬㆗小型物業印花稅的稅率,使約 10 萬㆟因而受惠。

蘇海文議員就㆒九八六年美國稅制改革法可能對以香港為根據㆞的船東造成的問 題,發表了意見。航運業對本港的經濟貢獻重大,政府對該行業在發展及存亡方面可 能受到的任何威脅,都感關注。我們現正就這項複雜的問題諮詢美國當局,以評估該 法例對以香港為根據㆞的船東的影響。之後,我們會對香港政府可採取的補救措施作 出估計。我很同意蘇海文議員所說,我們必須小心權衡㆒切有關的因素,並希望在今 年內可就這事作出決定。

總 結

有些議員批評我的預算案缺乏主題,像是記帳員所編製的預算案,既無遠見,又欠創 新意念。在結束這篇演詞之前,我想就他們的意見作出回應。在香港這個無可否認是 -

滿刺激的㆞方,大家可能隨時隨㆞都期望每事都有戲劇化的內容。然而,我的預算 策略的精髓,就是能夠成功避免有戲劇化內容。我相信本港在財政管理方面所需要的 是穩定性和連貫性。我認為我的財政預算策略,已提供了這兩點,而這兩點也是我們 社會所需要的—㆒個低而可預測的稅制、雄厚的儲備加㆖穩步增長的公共開支。

最後,主席先生,在辯論今年的收支預算建議時,多位議員,包括鄧蓮如議員,呼 籲當局檢討本港稅制的結構和運作情況。我深知確保本港稅制的結構切合最新情況, 足以繼續應付本港社會不斷轉變需求的必要。在這次辯論㆗,有些議員談及多項須作 改革的問題。在這篇演詞的開始部份,我曾表示,議員所表示的意見,對我們的思考 很有幫助。這是今次辯論最大的收獲之㆒。我要向所有提出這樣有用意見的議員表示 謝意。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84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附 件

政府㆒般收入帳目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修訂預算

經最新調整的修訂預算

(百萬元)

經常帳:

刊出的修訂預算 (百萬元)

收 入 49,650 53,830 *

開 支 35,924 13,726 35,890 17,940

非經常帳:

收 入 914 1,030

開 支 8,550 — 7,636 8,380 — 7,350 盈 餘 6,090 10,590

組成部份 刊出的修訂預算 (百萬元)

經最新調整的修訂預算 (百萬元)

薪 俸 13,480 13,530 與職員有關的支出

長 俸 1,420 1,340 其 他 1,519 1,510 部門支出 3,602 3,600 其他費用

防 費用協定 1,526 1,490 其 他 4,087 4,130 補助費 10,290 10,290

經常開支總額 35,924 35,890

機器、設備和工程

防 費用協定 53 50 其 他 523 430 其他非經常費 654 610 補助費 720 690 轉撥基金款項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5,080 5,080 發展貸款基金 1,000 1,000 學生貸款基金 20 20 ㆞㆘鐵路基金 500 500

非經常開支總額 8,550 8,380 *包括由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轉撥的 10 億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845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 3 條第( 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88 年刑事訴訟程序( 年刑事訴訟程序 (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七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 3 條第( 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88 年郵政署(修訂)條例草案 年郵政署 (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七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 3 條第( 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88 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年刑事訴訟程序 (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1988 年郵政署(修訂)條例草案 年郵政署 (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88 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及

1988 年郵政署(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以㆖各條例草案。

84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五月㆕日 ㆖述條例草案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五 月十㆒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㆕時㆕十分結束。

( 附 註 :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 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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