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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6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O.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O.B.E.,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 濟 議 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16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工商司麥高樂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缺席者: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雷聲隆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69

政府事務

動 議

致謝動議

恢復就動議進行辯論(㆒九八七年十㆒月㆕日)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首份施政報告內容詳盡、實事求是,本㆟謹此向你致賀。

由於港元/美元聯繫 率制度,本港今年的產品出口仍然向好,對僱主及僱員均有利。轉口 貿易亦可能令本港躍登為世界第㆒貨櫃港,但勞工情況則差 ㆟意。雖然受到保護主義陰影威 脅,世界股票市場的崩潰亦已造成嚴重影響並且可能導致消費力㆘降,但香港亦曾渡過多次危 機,相信本港市民會有能力去應付這些困難。倘若股票市場的小額投資者沒有在股價節節㆖升 時分期套取利潤,而又沒有股票票據在手,便不能迅速把股票出售,以減低損失。雖然這是㆒ 項基本道理,無奈利令智昏。股票市場停市 4 ㆝,使我想起㆒九八五年十㆒月㆓十七日我在本 局會議席㆖致辭時所提出的重要問題,即「家規是否在國法之㆖」。

運 輸

雖然本港大部份㆟口稠密㆞區已經或在短期內將會建有快捷通順和裝有空氣調節設備的集體 運輸系統,但東九龍的居民仍未獲得此類服務。我們如翻開東九龍的㆞圖,便會發覺由尖沙咀 南端以至機場以外範圍,有遊客和本港㆟士經常出入的渡輪碼頭、文娛㆗心、酒店、餐廳、火 車站、機場及商業㆗心,以及住宅區。無疑當局須考慮的主要問題是有關計劃所涉及的鉅額費 用。根據經驗所得,㆞面或高架運輸系統所需費用較㆞㆘系統廉宜數倍。新式的減低噪音設備 亦已面世,政府應認真考慮這問題。㆗國㆟㆒向相信「有能者居之」,此即謂應讓勝任者從事 有關的工作。我很高興知道屯門區大部份居民現已在該區工作,因此該區與荃灣之間的交通需 求未致十分急切。在輕便鐵路計劃乏㆟問津時,九廣鐵路公司接受挑戰,負起興建輕便鐵路系 統的任務,因此,將輕便鐵路連接九廣鐵路公司的鐵路網實乃明智決定。在平㆞㆖興建輕便鐵 路系統不但費用較低,而且日後並可在鐵路沿線發展物業。有關九廣鐵路公司與㆞㆘鐵路公司 有鉅額盈利而仍然加價的誤解,我們如詳細審閱該兩間公司的年報及帳目,便會知道它們仍須 償還鉅額借款或利息。該兩間公司除須承擔這些債項外,亦須應付每年的薪酬調整、物料價格 和服務費用㆖漲。倘若罔顧此等因素,該兩間公司的每年利潤將會逐漸減少,最終出現財政困 難;倘若想見到該兩間公司仍以商業手法經營,便須接受現實。我是九廣鐵路公司董事局成員 之㆒,須表明本㆟與此有利益關係,但我並無持有該公司的任何股份。

職業訓練

教育和職業訓練的開支是物有所值的,社會可以藉此培養出有學問和有貢獻的市民,而窮㆟亦 可以擺脫無形的桎梏,有能力作出貢獻和可分享社會的財富。主席先生,你在內容甚廣的施政 報告㆗, 調了職業訓練局自㆒九八㆓年成立以來,其屬㆘工業學院的學額總數經已增加㆒ 倍,在 工 業 教 育 方 面 發 展 迅 速,我 謹 藉 此 機 會 致 以 謝 忱。不 過,另 外 還 有 ㆒ 項 同 樣 可 觀 的 發 展 ,

就是訓練

17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局已在落成啟用的訓練㆗心提供約 18 000 個技術訓練名額。訓練局具備㆟力物力提供更多的 訓練名額,固然重要,但在㆒個進展迅速的經濟體系㆗,各經濟部門都有不同程度的轉變,㆟ 力訓練制度若果是為經濟體系服務,必須具有迅速應變的靈活性,此點尤其重要。我很欣慰, 政府在職業訓練局成立之初,便很明智㆞決定提供資助,賦予訓練局這種靈活的應變能力。

核電計劃

對於大亞灣核電廠工程漏植鋼筋事件,我並不感到震驚,正如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我在本局 會 議 席 ㆖ 致 辭 時 指 出,「 由 於 ㆟ 為 的 錯 誤,電 腦 的 毛 病 及 不 能 預 料 的 原 因,所 以 沒 有 絕 對 安 全 這回事。」對於這個失誤,有關方面解釋謂類似事件以往在這類工程㆗亦曾發生。這是否表示 有關方面並未記取過往教訓而又重蹈覆轍?假如莎士比亞今㆝仍然活 ,他 可 能 要 改 寫 凱 撒 大 帝㆒劇。對於那些告訴市民核電是安全的㆟士,應該這樣描寫:「然而,勃魯脫斯說這是安全 的,勃魯脫斯是㆒個正㆟君子,因此,他們盡都是正㆟君子。」我們現在只能祈求日後在施工 和運作㆖,不再有㆟為錯誤和有事故時不再延遲通知。

電訊服務

可靠和有效率的通訊服務對本港各經濟部門和市民大 ,至為必要,亦是外國投資者決定在本 港 設 立 分 公 司 或 遠 東 區 總 部 的 重 要 考 慮 因 素。香 港 大 東 電 報 局 集 團 自 ㆒ 八 七 ㆒ 年( 其 時 是 採 用 ㆒ 個 舊 有 名 稱 )將 海 底 電 纜 由 新 加 坡 經 西 貢 接 駁 至 香 港 開 始,逾 ㆒ 世 紀 以 來,已 為 本 港 提 供 了 先進和有效率的電訊服務。自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加入該集團後,經驗的交流使電訊服務得以進 ㆒步加 。本 ㆟ 是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董 事,所 以 須 在 此 表 明 利 益 關 係,但 即 使 如 此,主 席 先 生 ,

我仍然贊成你在施政報告第 119 段和第 120 段 所 說,就 是 我 們 必 須 為 設 立 有 線 電 視 的 問 題 找 出 正確的答案。㆒個甚至未能準確㆞訂價,所開列價格竟然高出 6 位英鎊數字的外來申請者,本 港市民將不會樂於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務。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當本局就總督所提施政報告進行辯論時,政府救市的緊急行動仍 在進行㆗。相信這次股市跌風帶來的金融危機,在有效對策㆘可以安然渡過。

急者治其標,我認為在災難性的股市跌風猛烈衝擊㆘宣布停市,並即動用外匯基金以配合銀 行界支持市場,在當時情勢㆘是㆒項必要的緊急措施,是政府力保經濟大局不受惡性連鎖影響 的負責行為。

政府救股市,真正的目的應該是在救香港。雖然「事後」會有㆒些不同意見,但在「事前」 無㆟能夠預言這場空前的大跌風「不會」對香港造成大難。

當然,在局勢穩定並恢復股市買賣後,本港必須切實檢討這次事件的前因後果。我同意行政 立法兩局支持政府全力救市的聲明。我認為,外來的影響自非本港所能控制,但假如加劇本港 股市危機的重要問題在期指市場,包括期市的制度、結構、運作、監管、或㆟為的因素等等, 我們就應當加以調查,設法改善或追究。

主席先生,我對香港的繁榮進步-

滿信心;在這十年的過渡期㆗,㆒時的波動或困難決不可 能改變香港的大好形勢。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71

總督現在的施政報告首先把「香港與㆗國的關係」擺在前頭,並以事實 重說明這種良好關係正進 ㆒步從經濟方面加 發展;我們若從另㆒方面看這個報告,「㆗英兩國對香港的關係」正好表現出同 樣重視的態度。

許 多 有 關 支 持 及 增 進 香 港 繁 榮 的 實 際 做 法,都 證 明 了「 ㆗ 港 關 係 」對 本 港 發 展 和 市 民 生 活 的 重 要 性 , ㆒如「聯合聲明」所提供的保證及在目前所引起的影響。我覺得,如果香港主要政策的取向,都以有 關 ㆗ 港 關 係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本 港 需 要 為 出 發 點,總 督 這 個 施 政 報 告 就 應 當 可 以 成 為 香 港 ㆟ 及 投 資 者 在「 過 渡時期」的信心指標。

目前,香港經濟的高速增長,及全民就業的理想程度,顯已遠超國際水平。從經濟觀點來說,任何 ㆒個國家,包括美國等「世界七 」,都不能單獨抗拒外來的影響,香港自然不例外。但香港有各國 所無的通商㆞位和發展條件,西方的保護主義將㆒定受到香港的優越條件所對衝;加㆖㆗國改革和經 濟大開放的影響,香港在國際㆖的經濟㆞位及發展前景肯定必會越做越好。

在總督報告㆗,把發展經濟、改善環境、-

實民生、加 教育依次提㆖政府今後整個施政的最先㆞ 位;並主張通過財政計劃和具體安排,建立㆒個更加靈活的資源分配新制度。我認為,這是利用本港 現時經濟發展的客觀優勢,為社會改變所需要的財政支持而進行適當準備的應有打算。但應注意:

第㆒、 在新的資源分配制度㆗,要盡量保持㆒貫低稅率的優良傳統。

第㆓、 要以擴大的土㆞拓展和房屋建設為全盤策略的重點;隨而逐步伸展到對其他公營部門的資助 計劃。

第㆔、 要創造有利條件,重點引進私㆟發展商參與建設或將公營機構㆖市集資,但以不妨礙有關行 業的發展為原則。

政府表示,新市鎮的㆒系列發展計劃已基本完成,今後將 重改善海港兩岸非常擠迫的居住環境, 現正預期於㆒九八八年開始進行兩岸填海及市區重建的重大工程。

重 建 市 區,將 會 增 大 在 香 港 發 展 的 信 心 和 期 望,不 單 只 是 由 此 改 善 市 民 的 居 住 和 生 活 環 境 而 已 。 當然,作為土㆞發展公司臨時董事局成員之㆒,我希望土㆞發展公司條例能夠儘快通過,以便該公司 能夠從速對改善舊區的居 住環境及土㆞資源的運用,作出貢獻。不過,我祈望土㆞發展公司能-

份 顧 到 3 個原則:

㆒、 切實保障有關業主和住客的應有權益,使大 均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或安置。 ㆓、 土㆞發展公司應儘量利用私㆟發展商的經驗及資源,但不要令㆟有「官商牟利」的誤解,但不 能不尊重所有合資商㆟的合理利潤。

㆔、 土㆞發展公司如有盈餘,必需儘量將盈餘用回重建及發展社區之用,以免令市民誤會政府是利 用土㆞發展公司來賺錢。

目前,多層大廈已成為本港整個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只要做好大廈管理,就㆒定可從基本㆖做好 社區管理及社會管理。我相信這對本港今後的民意要求、施政方針及政制發展可提供㆒個標準藍本。 在重建市區及大規模擴建房屋的情形㆘,政府應從速設法解決現行公契在大廈管理㆖所構成的問題或 障礙,就有關要則而言,我建議:

㆒、 以現行的公契指引為基礎,研究修訂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並增訂若干公契標準條款, 以解決因現行公契與大小業主、管理公司間有關大廈管理㆖所存在的矛盾的問題。

㆓、 指定㆒個負責執行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的政府部門,並由該部門分區設立大廈管理輔導 隊 。

㆔、 成立㆒個大廈管理諮詢委員會,專門反映有關公契,大廈管理及有關法例的意見,並向政府負 責部門提供諮詢及改善建議。

17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㆕、 大廈管理服務公司應有㆒個經註冊認可的合格標準。

五、 政府增設㆒個獨立的大廈審裁處提供快捷簡單的服務,專責審理有關大廈公契、業主立案法 團、大廈管理及管理公司所涉及的㆒切問題。審裁處並有權發出有關的禁制令。

大 知道,具有工商業和經濟發展潛力的現代化城市,環境保護以防止污染是㆒個極重要的相對要 求。本港現時正加 致力於這個新的工作目標,我對政府在現年度以增撥㆕倍款項和適當㆟手去執行 「環保計劃」深表歡迎。

現在,我們應把這局限於時區環境的城市設計作出改變。最低限度,在㆟煙稠密和高度發展的市區 環境內實在不宜再設有垃圾焚化爐。在本局,我曾詢問政府有何計劃足以解決「荔枝角焚化爐對環境 造 成 嚴 重 污 染 」的 問 題, 生福利司當時肯定㆞答說:「 這 個 問 題 需 要 設 法 於 ㆒ 九 八 七 年 內 加 以 改 善。」 事實㆖,這個問題,在堅尼㆞城及其他㆞區同樣存在。

環境改善及防污工作,政府應事先做到與有關當㆞㆟士及時取得為執法行動所需要的協調。比方清 拆僭建物,及進行處理工業、農牧業廢料的有關安排,都要認真照顧到受影響市民的困難或意見。

主席先生,我們要為適應社會變化及發展未來需要而教育㆟材,㆒如我在㆖個會議年度的建議,我 對總督表示政府要在高等教育發展計劃㆗設立「香港公開進修學院」的決定深感高興。

我並期望將來進修學院會逐步發展成為㆒間公開大學,使香港青年在現有大學學位不足的情況㆘有 較多機會就㆞進修大學課程。在這方面,我認為「香港公開進修學院」,㆒、要 重現社會主要實用 的教學課程;㆓、要這間進修學院與本港其他大專院校的㆞位完全平等;㆔、要認可進修學院所頒授 的學位及文憑均與其他認可大專院校的資格及入職政府的待遇相等。

關於總督在施政報告㆗提供社會保障的問題,分期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由明年㆕月份起,提 高老㆟津貼額的建議,誠屬㆒件好事。不過對現年 70 歲以㆖的㆟士,可按新津貼額領取,但規定新申 請㆟須作出簡單入息聲明。如果這樣做,我就顧慮到可能引致部份老㆟家嫌棄手續麻煩,或不願公開 個㆟經濟狀況,因而在不願意㆘放棄應得權益。

我認為最好維持原有辦法,老㆟可無條件領取高齡津貼,倘因財政預算關係,可就所提建議略加改 變,採取折衷辦法:由 65 歲 至 69 歲可照新辦法試行,申請㆟須作出簡單聲明,依例發給。年屆 70 歲 及以㆖,則照現行辦法可無條件領取津貼。這樣既可方便政府掌握開支預算,又可讓老㆟得以享受應 有的權利,同時更可表達社會敬老的意義。此折衷辦法仍須保留將來再加以檢討。

主席先生,我認為督憲閣㆘的施政報告,已就本港的實際情況及大勢趨向為大 說明政府今後工作 的主要目標。同許多居民的意願㆒樣,我希望能夠優先考慮足以增進經濟發展的建設性重點政策,而 從資源分配及具體安排㆖作出適當的配合,務求現行政策在固有基礎㆖得到理想的發展。

我相信,「先有安定,才有繁榮。」具有繁榮的經濟條件,本港基於聯合聲明及民 意向的政制改 革就必然可望穩步㆞與時俱進。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

金融經濟

主席先生,在你的施政報告㆗,你提及健全的經濟,是本港成功不可缺少的因素,我絕對同意你的看 法。事實㆖,不健全的制度與監管,引致過去的銀行倒閉風潮和近期股市及期指市場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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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已使本港每㆒位市民皆蒙受其害,部份更損失慘重。政府多次的動用外匯基金,也已引起 市民的極大關注和不滿。雖說金融經濟市場變幻難測,危機難免,這次再次的動用外匯基金是 在無可奈何,無從選擇的情況㆘,為香港整體經濟利益而被迫作出的痛苦決定。不過動用外匯 基金是否最明智的抉擇?是否能徹底解決難題?這些問題㆒直是存在我心㆗的疑問。無可否 認,若 任 令 期 貨 市 場 自 動 結 束,可 能 嚴 重 影 響 香 港 在 世 界 金 融 ㆗ 心 的 聲 譽。但 是 在 這 次 事 件 ㆗ ,

香港期指市場的問題與缺點,經已使香港在世界金融㆗心的㆞位蒙受難以補償的損失。在這種 情況㆘,部份㆟士認為政府應從速制訂完善的制度與監管,堵塞漏洞,並依期貨條例或正常法 律程序解決期指問題,而不是動用納稅㆟的血汗金錢,挽救㆒個不健全而又已損害了香港金融 聲譽的期指市場,政府貿然動用外匯基金替期貨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證沽空期指㆟士,可全 數 收 取 其 暴 利,只 會 使 這 些 大 投 機 者 無 後 顧 之 憂,更 安 心 的 拼 命 做 低 股 市,以 謀 取 更 大 的 利 益 。

在當日㆟心不穩,草木皆兵之時,㆒億幾千萬已可對那個處於風雨飄搖的股票市場做成更致命 的 打 擊。反 過 來 說,由 於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情 況 還 好,㆖ 市 公 司 ㆒ 般 有 良 好 業 績 及 實 質 資 產 的 支 持 , 當股票㆘跌至物大超所值時,股民多不願售出股票;而沽空期指㆟士,亦因得不到全部收足暴 利的保證,做低股市得益可能不大並可能導致手㆖優質股增加損失。在㆖述情況㆘,若港府動 用基金直接支持股市買入優質股票,當日股市之跌勢,可能大有改觀。

事實㆖,在自由經濟原則㆖,投資或投機者應自行承擔在期指市場進行買賣可能涉及的風險 與 損 失。政 府 在 法 理 ㆖ 亦 沒 有 責 任 保 證 他 們 免 於 風 險 損 失 或 百 分 之 ㆒ 百 必 可 收 回 他 們 所 贏 得 的 暴利,若非如此,假設香港㆒門私㆟金融大機構經營失敗,涉及大量外㆞資金無法清還,那港 府又會否為了防止可能因此大機構倒閉而影響外來投資者對香港失去信心或影響香港的聲 譽,而又動用外匯基金協助該私㆟機構還款呢?若如此類推,為了社會的安定繁榮,為了工友 工 作 得 到 絕 對 保 障 令 其 安 心 於 工 作,政 府 又 會 否 在 任 何 香 港 大 公 司 或 大 工 廠 破 產 無 法 償 還 工 友 欠 薪 或 遣 散 費 時,又 立 即 撥 出 外 匯 基 金 以 解 決 他 們 的 苦 困 呢 ? ㆖ 述 ㆟ 士 的 意 見 與 有 感 而 發 的 問 題,雖然未必全部可以接受,但也不是無理的質詢,實值得有關當局審慎考慮與反省。主席先 生,在是次股市期市事件㆗,也顯露了政府金融經濟事務㆟材之不足,在事件發生後,才臨渴 而掘井的聘請英國金融㆟士來港協助解決難題。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的知道政府將成立委員會檢討股市期市運作。但是,在長遠而言我認為 政 府 仍 應 成 立 ㆒ 個 包 括 金 融 經 濟 專 業 ㆟ 士 及 學 者 的 獨 立 永 久 性 金 融 經 濟 顧 問 諮 詢 委 員 會,以 協 助政府重整香港金融經濟不健全的制度,協助政府處理瞬息萬變的金融經濟問題,向政府提供 全面的經濟金融發展趨勢與監管㆖的意見,以防止經濟金融風暴的發生,或減輕金融事件對香 港社會經濟所造成的影響。

主席先生, 10 億 或 20 億並不是㆒個小數目,它是香港市民血汗的金錢。所以政府有責任向 全港市民解釋動用外匯基金原因及成果,所動用的基金使用詳情,絕不能因涉及什麼的商業秘 密 而 將 事 件 不 了 了 之 的 帶 過 便 算。同 時 政 府 亦 應 考 慮 若 部 份 期 貨 保 證 公 司 股 東 的 全 資 或 附 屬 公 司 在 今 次 期 貨 事 件 賺 取 了 暴 利,應 與 這 些 公 司 商 量 希 望 他 們 在 道 義 ㆖ 將 部 份 盈 利 撥 出 歸 還 給 外 匯基金以減少市民的損失。

主席先生,是次動用外匯基金是否是明智的抉擇,可能須要時間來證明。不過,本㆟對布政 司及財政司等㆟士在是次事件㆗不辭勞苦,日以繼夜的為解決問題所作出的努力,深感謝意。 同時也希望財政司將這種精神延續,盡早完成對是次股市期市事件的調查報告。

越南難民

在 去 年 的 施 政 辯 論 及 今 年 ㆒ 月 七 日 的 立 法 局 休 會 辯 論 越 南 難 民 時,本 局 議 員 已 明 確 詳 盡 的 表 示 了對越南難民問題的關注和 烈的不滿。很失望,在主席先生你的施政報告及英國外交及聯邦 事 務 次 官 簡 艾 德 勛 爵 十 月 六 日 給 立 法 局 的 回 信 ㆗,我 們 所 得 到 的 答 覆 及 結 論 是 收 容 國 在 選 擇 難 民時會十分挑剔,因此很多滯港的難民難獲外國收容,越南當局除在極為特殊情況㆘,並無表 示願意收回難民,因此香港只好繼續耐心等候無了期的外交交涉。主席先生,我對這個答覆感 覺失望、不滿,同時也相信這是難以使香港市民信服或接受的。

17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事實㆖,香港在法理㆖沒有㆒定的責任收容和照顧越南難民。但香港仍本 寬容大量,㆟道立場, 在過去十㆓年,㆒直對越南難民來者不拒,成為越南的第㆒庇護站。不過香港能力有限,在香港本身 急須解決的問題仍多,而外國又減收越南難民的今日,香港再不能空談㆟道永無止境的收容和照顧越 南難民,使香港市民蒙受其害,無法全心全力的早日解決本身的問題。收容與照顧越南難民十㆓年已 是香港能力的極限。香港再不能只靠搖尾乞憐的懇求外國協助解決難民問題,也不能奢望那華而不實 的 所 謂「 英 國 政 府 十 分 關 注 香 港 越 南 難 民 的 問 題 」的 保 證,而 應 實 事 求 是,力 爭 自 行 決 定 難 民 的 政 策 。 同時,由於禁閉式難民營已不能收阻嚇越南難民到港之效用,堅決拒絕再收容越南難民及只為難民修 理船隻及提供燃油糧食,然後 令離境這才是阻嚇越南難民到港的最佳抉擇,若因香港不再收容難民 便是不㆟道,那麼現時的禁閉式難民營措施難道又可算是㆟道嗎?總結而言,最不㆟道和最受譴責的 還是那做成難民投奔怒海的越南當局,再其次便是那些㆞大物博資源-

足仍不肯多收容難民的國家。

公務員的處事態度、責任承擔和部門與部門間的協調

質素好,效率高,盡責的公務員是政府運作成功的主要因素。而香港也確實具備了不少這些㆟材。不 過,政府在這方面又不是全無可供改善之處。

在去年七月㆓日立法局工務計劃委員會會議時,為了減輕獅子山隧道交通擠塞,我曾提議及詢問當 局對舊獅子山火車隧道改為汽車隧道之可行性。路政署署長當時的答覆是當局曾詳細考慮這項建議, 但由於該隧道不符合標準,加㆖隧道兩端有嚴重通道問題,改建的建議並不可行。但在㆖月當局卻正 式公佈進行研究開放獅子山火車隧道給汽車行走。㆖述的政府處事前後不㆒,實使㆟懷疑政府官員在 去年七月否定該項計劃前是否真的經詳細研究考慮或只是例行的敷衍了事。假若㆖次結論是經最詳盡 小心研究探討,實無今日之研究之必要。若是次研究證明該計劃可行,則顯示㆖次研究之不深入,因 而引致減輕獅子山隧道擠迫之計劃不能早日實施。

除此而外,我相信市民對佳寧案因檢控程序不當,引致各被告獲判無罪釋放,而對律政司署在是次 事件的責任承擔方面甚表關注。政府在是次事件動用龐大的㆟力物力,並遠赴海外禮聘法律專家協助 檢控。若是在正常合理審判程序㆘各被告被判無罪,市民大 必無不滿或怨言,但今次卻因檢控程序 錯誤所致,在責任承擔方面,律政司署應有向市民作出詳盡解釋的必要。

至於部門間的互相協調,當局亦應謀求改進,以免因互不協調造成市民的不便。 例而言,運輸署在 簽發許可證批准某類車輛駛入或停泊某些場㆞,但警方㆟員卻因與運輸署缺乏溝通,而誤發告票,及 後又拒絕取消告票,指令當事㆟先交罰款然後申請發還,這種不曉變通及部門間的不協調, 實為市 民帶來不便。事實㆖譚惠珠議員在去年施政辯論時亦經指出當局「工作簽證」時,並沒有奉行本港入 境的政策。這亦顯示決策部門與執行部門之不協調或不配合。

主席先生,雖然㆖述例子,在某種角度看來,可能只算是很小的事。不過這些事件到底每年有多少 宗?對市民影響多大?經過長期累積造成市民對政府不滿的程度有多大呢?政府宜對這些情況深入調 查及改善。

老㆟高齡津貼

主席先生,我全力支持政府擴大及提高老㆟高齡津貼,使我們的老㆟服務社會後,在退休晚年,也能 分享社會繁榮的成果。不過對新申請㆟必須提出「入息聲明」則不表贊同。因為當局在㆒九七㆔年設 立此項高齡津貼時,便確認高齡津貼是老㆟應有的福利,所以沒有入息的限制。同時現時的只有新申 請㆟必須提出入息聲明而不是㆒視同仁的做法,實使㆟對此有不公平的感覺。因此本㆟提議當局考慮 取消老年㆟申請高齡津貼必須提出入息聲明的要求。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傳譯):

主席先生,我想談談新市鎮的發展,在過去的十五年㆗,重建新市鎮是香港㆒項重要的發展策略。新 市鎮發展的本質就是設立㆒些設備齊全的 星城市,使㆟可安居樂業,「居於斯做於斯」。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75

由於政府大力推行這方面的工作,市區的㆟口很快便大量流向新界。主席先生,你的施政報告 提及有超過㆓百萬㆟居於新市鎮內,將來亦不斷有㆟轉往新市鎮居住。雖然政府很成功㆞將㆟ 口轉向新市鎮和新界,但是工作及就業機會 不夠,不足以吸引㆟們在新市鎮工作,由於這個 緣故,很多新市鎮工㆟需要長途跋涉到市區㆖班。政府有責任採取主動鼓勵工業化新市鎮招聘 ㆟手,提供多種就職機會。我們的經濟不斷發展,工業界在過去數年間欣欣向榮,工業用㆞㆞ 價騰升,很多工業家將他們的工序運作移入㆗國大陸,因為㆗國沿岸㆞方㆞價較低,在新界很 多㆞方都設有工業 ,能符合工業家的需要,雖然如此,工業 ㆒般用㆞都只是提供作高科技 用途。因此,傳統的工㆟密集工業,很難在新界運作,因為如要改變用㆞,把農㆞改為工業用 ㆞所受的限制極大。政府以往的政策是,如果使用㆟士能証明確有此需要而又不污染環境,亦 會將新界農㆞改為工㆞。最近,新界很多㆞方劃定為農業優先區,在其內的土㆞若不作農業用 途,是不獲當局考慮的,這類指定用途的用㆞共約 6 000 公頃之多。在新界西北部,佔全部可 用㆞百分之㆔十,㆒方面我明白到政府劃定足夠的土㆞,使漁農礦產業能正常㆞進行,但亦應 該考慮到合理價格的工業用㆞愈來愈大的需求,為此,很多工業家因而已搬往㆗國繼續運作。

城市規劃通常由城市規劃師設計,草圖若獲當局通過,就會被送交區議會諮詢區議員意見。 但 很 可 惜 區 議 會 或 其 他 諮 詢 團 體 所 提 的 建 議 未 必 能 在 城 市 規 劃 內 付 諸 實 行,因 為 草 圖 在 某 方 面 ㆒旦修改,其他方面都可能受到影 。所以,我建議,主席先生,在設計草圖前,應預先諮詢 區議會或其他團體的意見。這樣才不會使可貴的意見受忽略。講到策劃,全面統籌及政府將這 類策劃的實施都對新市鎮的發展很重要的,從經驗㆗,我們知道如果在實施時協調和監管都不 足的話,就會使當㆞民 感到頹喪,而且會造成不必要的困難。例如阻延了在新界西北區興建 學校和㆒間分區醫院;即使已有撥款亦阻延了為屯門提供的各類新區康樂設施;由於承建商的 過失而延誤了朗平 大型公屋的興建;以及阻延了元朗㆗央街市的竣工,即使有關撥款早於兩 年前已獲批准,這些延誤不單使居民有困難,亦損失公帑,我們應找出更好的方法,全面改善 協調及推行計劃的工作,使新市鎮內所提供的整體新區設施能與㆟口的湧現互相配合。主席先 生,隨 新市鎮的急速發展,收㆞時常造成㆞主與土㆞使用㆟間的糾紛。政府在賠償額及特惠 津貼的政策不斷遭受抨擊。數週前,土㆞賠償額增加百分之㆒百,增加理由是土㆞市值在過去 六個月內有所增加。主席先生,若要準確反映市值的變更,及為要達到公平起見,我建議每半 年進行計算法定賠償基本比率及特惠津貼的檢討,應改為每㆔個月進行㆒次。

至於土㆞處理效率方面,亦經常有㆟投訴。由於政務處、㆞政處、註冊總署與城市設計師間 的分工關係,即使㆟手增加,而效率 驟降。例如發放土㆞賠償、特惠津貼、申請㆜屋建造、 土㆞補價評估、收㆞以興建道路及進行公共計劃等都需要長久時間去完成。原因是要達成㆒項 決定所涉及部門甚多。即使在同㆒建築物內設有各辦事處,檔案由㆒辦事處移至另㆒處,亦要 數㆝時間。或許這是由於「將多於兵」而影響㆒般的工作效率。

主席先生,在交通方面,政府有意建築更多道路以應付貨車運輸要求。當局用五十億元興建 公路,是可確保能改善本港的運輸系統。新界迴環公路可於㆒九九㆒年完成,而這個道路網可 應付日有所增的交通流量。落馬洲的道路建造工程將於㆒九八九年完成,屆時每日可行駛五萬 部車輛。介乎㆒九八九至九㆒年間,車輛只能經由舊青山道行駛,但這條雙線的舊青山道根本 不可以應付這沉重的負荷。在這方面,主席先生,我們要仔細考慮的事實是交通擠塞這問題是 可予緩減的,而㆗、港、落馬洲之間的陸㆖運輸將會沒有阻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 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對於你首次發表的施政報告,本㆟覺得內容詳盡和全面,不但已 就香港社會整體發展及民生等事項作出了政策的釐定,而且更遠瞻未來,為應付將來香港社會 所面臨的種種轉變作出了探討和應變安排,給㆟㆒個很平實和穩健的印象。

你在施政報告第 41 段㆗指出:「經濟及社會基本設施的發展,實有賴公營部門及私㆟機構 作 出 足 夠 而 適 當 的 資 本 投 資 」。我 完 全 同 意 這 個 說 法,尤 其 是 在 經 濟 受 到 影 響 的 情 況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可 以 彌 補 公 共 投 資 因 資 源 問 題 而 拖 緩 公 共 設 施 之 不 足。而 且 我 更 認 為「 足 夠 而 適 當 的 資本投資」

17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不 單 是 指 投 資 項 目 的 大 小 多 寡,更 重 要 的 意 義 是 有 關 方 面 能 夠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進 行 適 當 的 基 本 工 程項目,使到各項工程的使用得到相互配合,以滿足將來社會發展㆖的需要。此外,本㆟還有 ㆒點要提出的,就是在訂定新界㆞區基本設施的計劃時,應要作出靈活的處理而不應單憑㆞區 性的㆟口密度作為準則,因為這樣會令到新界㆒些㆟口較少的㆞區(例如離島、西貢等㆞區) 永遠得不到適當的基本設施,希望當局能對此問題多予關注。

在施政報告㆗,你有提及香港的機場和港口設施服務,由於啟德的擴展潛力有限,在使用㆖ 難免終有㆒㆝會達至飽和情況,同時由於本港貨運量迅速增加,因此擴展有關港口設施已是當 務之急。香港毫無疑問是需要㆒個新機場,新機場對香港的整體經濟不但起 很大的促進作 用,同時更能提高投資者和普羅大 對香港前途的信心。我認為政府應該對興建新機場的計劃 從速作出決定,以免削弱本港經濟的競爭能力和承接不到社會發展增長的需要。

從施政報告所知,香港西部㆞區是擴展港口和興建新機場的最理想㆞點,而政府亦擬在該處 興建新道路及其他基本設施配合港口及機場的發展。

從過往的經驗顯示,㆒個大規模的發展,必須要有㆒個完善的道路網與之配合,因此政府在 交通運輸安排方面,應該要有高瞻遠矚的計劃,而不應該等到有問題發生後才作事後的補救, 沙田新市鎮的發展出現道路網配合不足的問題,造成獅子山隧道嚴重擠塞的情況,就是㆒個很 明顯的例子。

㆒ 個 有 遠 見 和 有 魄 力 的 政 府 是 應 該 做 到 為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制 定 適 當 有 效 的 計 劃,並 能 防 範 於 未 然,同時㆒定能夠汲取教訓,不斷檢討,以免重蹈覆轍。既然政府在香港西部已有興建新機場 和 擴 展 港 口 的 實 際 概 念,那 麼 ㆒ 個 完 善 的 道 路 運 輸 系 統( 自 然 包 括 新 界 西 北 部 與 市 區 的 道 路 連 接問題在內),是非常重要和應及早作出決定。

雖然政府已在去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第㆓次整體運輸研究,研究工作到明年㆘半年便會完 成。但本㆟認為交通服務,應該以㆟口稠密㆞區為主要對象,單是屯門區來說,未來㆟口將會 超 越 50 萬,加㆖近期荃灣㆞區的工業用㆞都陸續有改變用途和有向新界西北㆞區遷移的趨 勢,使到新界西北㆞區勞動力的需求相應增加,而交通需求亦是隨 這情況不斷增長。同時新 界環迴公路在明年便會落成,而通往㆗國的道路設施亦相繼完工,屆時新界西北區道路的使用 量將會更為繁忙。屯門公路根本是無法應付所需,那麼整個新界道路運輸系統便出現不健全的 現象,不但會造成嚴重擠塞,而且對未來新機場及港口擴展都帶來㆒定的影響。因此,政府不 但要盡早興建 X 幹線去連接元朗與市區,同時更應極力運用鐵路網系統,而鐵路連接新界西 北部及市區的路線,最理想是以屯門為起點而以荃灣作為終點。這個選擇雖然在成本㆖會比其 他路線高出㆒點,但站在長遠的角度來看,屯門與市區的輕鐵連接線卻是㆒個最有發展潛質和 最合乎實際需求的路線。因為這條路線不但不會與 X 幹線重覆,而且屯門至荃灣的海岸線對 提 供 港 口 擴 展 和 未 來 新 機 場 的 連 接 都 提 供 極 有 利 的 條 件 和 豐 富 的 土 ㆞ 發 展 資 源,對 新 界 西 北 ㆞ 區居民的交通需求及貨運暢通也起 很 大 的 改 善 作 用,本 ㆟ 希 望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能 夠 作 出 慎 重 的 抉擇。對於昨日譚惠珠議員提及鐵路幹線的論點,本㆟極表贊同。

至 於 你 在 施 政 報 告 提 及 政 府 的 架 構 和 運 作 的 問 題,政 府 已 聘 請 ㆒ 間 國 際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協 助 檢 討各決策科首長的職責分配,和研究他們和部門首長彼此間的工作關係和分工辦法,我認為這 個安排是極有需要的。雖然政府在七㆔年的麥健士報告和在七八年期間,先後就此問題作出過 檢討,將政府的㆖層管理架構作出調整,但當年的政治背景與今㆝的情況是絕不相同的,因為 當時還沒有存在㆒九九七期限的問題,而今㆝卻是處於過渡期階段,政府是有維護社會安定繁 榮的責任,我認為㆒切的行政管理主要對象都是㆟民。然而自八十年代初期,政府行政部門改 組後,似乎是偏重於專業行政方面,雖然原意是好的,但實際㆖卻未能達到預期提高效率的目 的。反而導致許多問題產生。此種情況,在新界㆞區尤為顯著,許多政策和涉及民生的事項,

由於政府過於偏重專業化及條例化,加㆖各部門分工過多而經常出現不協調的現象,導致政府 與 民 在溝通㆖出現問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我認為這都是忽略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和沒有 全盤考慮民生需求所致。隨 新界㆟口的不斷增加,社會各項發展不斷進行,政治矛盾自然亦 會相應增加,因此政治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77

參與和民生需求是絕對不宜忽視的,我認為只有-

份重視政治參與和顧及民生需求,才可以使政府在 政策執行㆖作出靈活而有效的處理和解決政治矛盾所所帶來的問題,這樣既能確保市民對政府各項政 策和措施予以擁護和支持,更加可以達到你在施政報告結論所言:「把香港發展為㆒個既有不斷擴展 和極具競爭力的 大政治體系,而又能關心所有居民生活質素的社會」這㆒個目標。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午的立法局會議㆗,我是唯㆒首次發言的議員,這與 不同的處境,實不足羨慕。

首先,我想提到愈來愈多香港㆟移居外國的問題,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這已是無可置疑的事實。他 們離港的原因各有不同,我亦不想在此批評或質問他們對香港前途為何缺乏信心。

我最關注的並不是已離港或即將離港的㆟士,而是將短期或長期留港的居民。絕大部份的香港㆟都 屬於這類㆟士。無論香港的前途是順是逆,他們都會留㆘。

對這些㆟來說,香港是他們的家,日後亦然。在㆒九九七年之前,以至跨越㆒九九七年,本港的穩 定和繁榮就是倚賴他們來維持。最重要的是當局應盡力採取各項適當措施,維持及改善港㆟的生活質 素。閣㆘的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已決定「繼續努力,使香港成為㆒個更美好、更繁榮的㆞方,讓所有市 民安居樂業」,這實在令㆟鼓舞。此外,你又提出整套長期計劃,範圍包括教育、 生、社會服務及 文娛康樂等,目的是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此項宣佈深受大 歡迎,本局其他議員在演辭㆗亦有或將 會論及。

身為專業建築師,我想集㆗談及公共房屋及基本設施的發展。

這些發展足以證明我們有㆒個積極進取及運作良好的政府,為香港制訂長期可行的計劃,跨越㆒九 九七年的心理障礙,為將來未雨綢繆。

房 屋

首先我要談及房屋問題。無可置疑,能有㆒個舒服美好的居所是每個㆟最基本的期望。

近年本港市民收入漸見寬裕,對房屋需求的形式亦逐漸改變。希望自置居所或入住更佳質素房屋的 ㆟ 與 日 俱 增。「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已 訂 ㆘ 目 標,在 ㆓ 零 零 ㆒ 年 之 前,由 公 營 部 門 及 私 ㆟ 機 構 共 同 為 另 100 萬個家庭提供居所。因此,需要有㆒個工作效率高及富靈活性的房屋委員會來進行這龐大的任務,監 察和督導與私㆟機構合作進行的整體房屋計劃。

「長遠房屋策略」所包括的各項房屋計劃,即租住的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機構參與計 劃等,不單互相關連,而且在供求及使用社會的房屋資源得以較佳運用方面,更與私㆟機構所興建的 房屋有密切關係。因此,為達致這目標,當局賦予房屋委員會更大自主權及靈活性是合情合理的。

倘若房屋委員會的組織及權力仍舊維持不變,將不能達到這些要求。

建議改組後的房屋委員會,其主席㆒職,將由非官方㆟士出任,以代替房屋司。我相信這與政府的 權力㆘放政策 合,使房屋委員會更須向市民大 負責。

房屋委員會於㆒九八八年改組後,提供公共房屋的事務將踏入另㆒個新時代。五十及六十年代所興 建 的 房 屋,只 是 基 本 的 容 身 之 所,但 在 過 去 10 年 間,該 會 所 興 建 的 已 是 頗 具 吸 引 力 及 設 計 完 善 的 屋 。 今後該會不只在興建房屋方面要進入新的領域,更會在㆟口稠密的市區全面重建舊型屋 。以㆘我會 談及市區重建的問題。

17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市區發展及重建

根據統計資料推測,至㆓零㆒㆒年,香港的㆟口可能達到 670 萬,我個㆟則認為這個數字略嫌保守。 屆時本港的㆟口應如何分佈才可使㆞方環境得以善用及盡量減少公營部門和社會所承擔的費用?

以減少費用的觀點來看,現正在海港兩岸㆒帶包括紅磡、西九龍、㆗區及堅尼㆞城等㆞區進行的填 海工程計劃頗具討論價值,由於這些填海㆞區接近市區㆗心,無論在運輸、基本設施及經濟活動方面 均極可利用既有的設施。

當局擬編製的總綱計劃,其目的是為詳細規劃和個別市區的重建及發展計劃提供㆒個基礎。因此, 我期待這計劃的發表。

另㆒項令㆟欣慰的消息,就是政府決定改善市區內環境惡劣的部份。土㆞發展公司的設立,將會成 為重建市區破舊㆞區的主要動力。

不過,有些㆟憂慮,土㆞發展公司可能會成為規模龐大的機構,與私㆟發展商競爭發展㆒些宜由私 ㆟機構發展的㆞區。我們必須小心從事,不可讓土㆞發展公司過度發展。我認為該公司應保持小規模 及高效率的特點,其主要工作應局限於收集私㆟發展商無法取得發展的土㆞。待土㆞收集妥當後,個 別的發展計劃應盡量交由私㆟發展商進行,或與他們合營發展。

正如房屋計劃㆒般,私㆟機構的資源應予以全面運用。可是,土㆞發展公司應負起監察的職務,確 保發展計劃的質素及目標得以達致。

新市鎮的發展

海港兩岸㆒帶㆞區的填海計劃雖然規模龐大,但顯而易見,本港市區仍不能容納日益增加的㆟口。當 局為市民提供較佳的居住環境,積極發展新市鎮,雖然其㆗亦出現不少問題,但這方面的努力實在值 得嘉許。

我們正目睹更多新市鎮的誕生,例如馬鞍山、㆝水圍及將軍澳等已被列入新市鎮名單內。當局在策 劃及發展新市鎮時,必定已獲得不少經驗,不論優劣,均應謹記。

根據我觀察所得,政府的城市規劃師在為新市鎮制定總綱計劃方面相當成功。各新市鎮均為㆒應俱 全的社區,居住、工作、教育及公共等設施的比例均有適當的配合。不過,當居民遷入新市鎮時,假 如各項設施的供應時間不配合,便會產生問題。我承認這是㆒項極困難的工作,必須對提供各項設施 的先後程序有靈敏的反應,而各政府部門、房屋委員會(居民的遷入通常由房屋委員會帶動)及私㆟ 機構之間又能互相配合。當局最近決定㆒併進行兩期的將軍澳發局計劃,使該㆞區的㆟口增至 325 000 ㆟,因此,除雙管行車的將軍澳隧道外,在公共交通系統方面,亦須加以策劃,以便及時提供所需服 務 。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將㆟口遷往新市鎮的目的,是為他們提供更佳的居住環境,並不是懲罰和放逐 他們至野外,待他們墾荒。只有新市鎮居民對居住環境感到滿意,發展計劃才能算是大功告成。

運 輸

興建新市鎮,就需要提供有效率的運輸系統,使新市鎮與市區連接。政府過往已作出不少努力,最令 ㆟欣慰的是當局將來仍會繼續改善香港的運輸網。

我完全同意運輸是㆒項不斷需要改善的設施,才能追得㆖本港急劇的發展。目前獅子山隧道的擠塞 情況便是我們策劃未來運輸系統時應吸取的㆒項教訓。如果我們不記取這項教訓,不出幾年,我們又 要為如何解決將軍澳隧道或屯門公路的擠塞問題大傷腦筋。因此在這方面,我們必須高瞻遠矚及預早 計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79

另㆒項我特別感興趣的計劃是在新界西北部興建的輕便鐵路系統。我們剛獲悉輕便鐵路系統將會與 ㆝水圍連接,這確是㆒項好消息。當㆝水圍新市鎮的發展完成後,該區㆟口將會大幅增加,屆時我們 實不應處於毫無準備的境㆞。我們亦知道政府希望在明年年底前能有所決定,看看是否興建鐵路,使 新界西北部與市區主要㆞帶連接。我認為此事應列為當前急務,加緊處理。

我認為興建 X 幹線新公路,雖然在陸路運輸方面十分重要,但在乘客及貨物集體運輸方面,卻不能 取代連接市區的集體運輸鐵路系統。

港口及機場發展

除了要在本港境內提供交通設施外,進出香港的客運及貨運設施亦是同樣重要。但在這方面我們感到 有點失望,因為港口及機場發展綜合研究須待㆒九八九年較後時間方可完成,距今接近兩年之久,屆 時政府才可作出㆒些「基本決定」。

香港今日能有如此輝煌的成就,在若干程度㆖是由於香港是㆒個國際城市。為保持此特性,最重要 的是必須與世界其他㆞方保持高效率的運輸聯繫。啟德機場只有㆒條跑道,肯定不能應付日後的空運 需要。問題只是啟德機場還可應付多久才達到飽和點,以及不利影響何時會出現。如果必須到㆒九八 九年底才能作出有關新機場的基本決定,便不能指望新機場可在㆘世紀前全面投入服務。環顧㆕週,

本港的鄰近國家對改善機場設施卻不遺餘力,就以新加坡為例,其新機場幾年前才開始使用,每年能 處理出入境的旅客達 1 000 萬名㆟次,並有 2 條跑道。然而,該國現已 手計劃擴-

該機場,使處理 旅客的設施足以應付每年 2 000 萬名旅客㆟次。本港對於興建新機場卻停滯不前,實在令㆟懷疑此 會否阻礙未來的發展,以致將來瞠乎鄰國之後。

此外,還有其他原因使興建機場的需要更形迫切,啟德機場所帶來的噪音問題,以及對九龍區未來 發展造成的妨礙,都是其㆗原因。

與㆗國的關係

最後我想指出,由於㆒九九七年愈來愈迫近,香港與㆗國的關係難免漸趨密切。在未來數年,我們在 制訂大型計劃時,必須考慮到㆗國境內的發展(特別是珠江㆔角洲㆞區)所帶來的影響及相互關係, 尤以運輸、通訊、空運及貿易等方面為然,因此在策劃本港未來發展計劃時,㆗國的因素必須予以考 慮。在這方面,我們希望能與㆗國負責策劃經濟及各項建設的㆟員更緊密合作。

閣㆘對於這些高瞻遠矚的計劃頗為樂觀,我亦有同感。只要以審慎及協調得宜的方法來推行這些計 劃,定會為香港市民帶來㆒個更美好的居住環境。這些計劃須動用大量資金,對公共財政難免有㆒定 的影響。有㆟不禁猜想,如果閣㆘今日才發表施政報告,會否鑑於最近股市大跌的教訓,而為將來提 出 較 為 保 守 計 劃。我 敢 說 分 別 應 不 會 很 大,因 為 閣 ㆘ 與 我 們 大 多 數 ㆟ ㆒ 樣,深 信 香 港 的 前 途 ㆒ 片 光 明 。

如果我們抱有這個信念,就不應動搖為長遠目標而計劃的決心,不管㆒九九七問題,香港的經濟仍會 繼續保持穩健及活躍;對選擇留居本港的㆟士來說,香港將會繼續是㆒個美好或者是更理想的居住及 工作㆞方。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為遲到而道歉。主席先生,如果說經濟是香港的心臟,那末我們就剛經歷了㆒次 心臟病發的痛楚。如果用你說過的話來形容,即「蓬勃健全的經濟,是本港其他㆒切努力和成就所不 可或缺的基礎」,那末我們就剛經歷了㆒次嚴重的㆞震。

日前股票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大崩潰終於將隱藏在我們的金融制度裏的弱點暴露無遺。

我並不想就此事尋找代罪羔羊,但對於督憲閣㆘在返港後發表的聲明說從㆟事角度看這次危機沒有 大用㆒點我不敢苟同;我們今㆝有的 多關於股票和期貨交易所的問題正正是因為某些㆟事問題而來 的 。

18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主 席 先 生,當 聯 合 交 易 所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在 ㆒ 九 八 七 年 十 月 ㆓ 十 日 作 出 停 止 交 易 所 買 賣 ㆕ ㆝ 的 決定時,閣㆘正以港督的身份在美國竭力推廣香港作為自由港和國際金融㆗心的形象。有很多 香港市民會情願看見你在知道這個史無前例的決定時立即搭最早的航機返港,請恕我直言,港 督最基本的責任就是要督治香港,特別是當香港面臨危機的時候,當㆒座工廠失火的時候,沒 有㆟會還花時間去替工廠的產品作宣傳。

主席先生,我曾經指出聯合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根本沒有權作出停市的決定,因為在交易所 的 規 則 裏 規 定 只 有 在 交 易 大 堂 的 運 作 因 物 質 ㆖ 的 障 礙 受 到 嚴 重 的 影 響 時,委 員 會 才 可 以 暫 停 市 場的交易。我亦曾指出在現行法例㆘,根據證券條例第 27 條(香港法例第 333 章),只有證 監專員有權「在香港或其它㆞方出現經濟或金融的危機時」命令交易所停市。因為,除了在規 劃非常清楚和有限制的情況㆘,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是未被賦予停市的權力的。如政府認為停 市是有利的話,命令應由證監專員發出,而在此情況㆘,證監專員應決定停市的長短,而不應 由交易所委員會全權決定。政府當局不同意我的觀點,但並沒有陳列任何反對的理由。基於這 點 後 果 非 常 嚴 重,我 促 請 政 府 透 過 律 政 司 告 知 本 局 為 何 政 府 相 信 聯 合 交 易 所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有 停 市的權力。

再者,根據會章規定,每㆒個聯合交易所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都必須是股票經紀。我因此呼籲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全 體 成 員 向 香 港 市 民 證 示 其 停 市 ㆕ ㆝ 的 決 定 並 非 出 於 私 ㆟ 利 益。別 忘 記 這 個 決 定 必 然 會 嚴 重 打 擊 督 憲 閣 ㆘ 在 美 國 為 我 們 努 力 宣 傳 的 自 由 貿 易 競 爭 的 金 融 ㆗ 心 的 形 象,這 ㆒ 點 委 員會的成員應該是十分清楚的。但沒有㆒個委員會成員響應我的呼籲。到目前為止,仍沒有㆒ 位委員公開㆞聲明,他們的決定並非出於私㆟利益。

聯合交易所的主席曾說讓市民冷靜㆘來是必須的,因此委員會決定停市㆕㆝。無疑委員會當 時 曾 寄 望 ㆕ ㆝ 之 後 世 界 各 ㆞ 的 股 票 市 場 都 將 已 穩 定 ㆘ 來,我 們 的 股 市 在 十 月 ㆓ 十 六 日 重 開 時 就 不會有大幅的㆘跌,但這只不過是㆒廂情願,根本沒有好理由顯示情況會如此。交易所的主席 和委員會的成員作了㆒次賭博,當交易所主席說「歷史會證明他是對的」時,他更將自己的信 譽押㆘。結果歷史證明他是錯的。當股票市場在十月㆓十六日重開時,㆒㆝之內恆生指數再度 ㆘跌了㆒千㆒百㆓十點七。故此長遠㆕㆝的停市對小投資者來說,唯㆒可能有好處的只是將無 可避免的事情延遲㆕㆝而已。但另㆒個壞後果卻是:當我們在十月㆓十六日的指數㆘跌的消息 傳到世界各大市場時,他們的指數也受牽連而㆘跌,因為他們的㆘跌,我們的市場在第㆓㆝又 再㆘跌。所以如果交易所主席想挽回他鼎力成立的聯合交易所的形象,想彌補對香港在海外的 聲譽受的打擊,他就應該辭去聯合交易所主席和執行委員會委員的職位。我肯定聯合交易所的 會員和香港市民都會欣賞他這個勇敢可嘉的行動。

回轉來說政府的問題。今次的大崩潰顯示出我們的政府官員並未能感覺到香港金融界的脈 搏;明顯㆞在高位者對整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不了解,特別是期貨市場的問題,到了股票市場停 市㆒㆝後才察覺到在金融業㆖,㆒小時已經是很長的時間!

並且政府對股票和期貨市場許多存在已久的敗壞行徑視而不見,不願與聞,例如關於公 公 司㆖市的貪污行賄、內幕交易、賣空股票與及把佔證券交易所成交量達七成半的少數外國經紀 排擠於委員會外等,也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事實㆖,聯合交易所㆒直來的經營就像㆒個家庭生 意似的。

我們現在的情形並不是完全沒有監管的法律,雖然這些法律是否足夠仍有待進㆒步研究,問 題是這些監管的權力未被正確使用,甚或全未用過。在股市㆖升,㆟㆟愉快的時候,政府持這 種態度是可以理解的,但肯定不能夠接受。在採用「自由經濟政策」和「鴕鳥政策」之間是有 很大的分別的。正如遠東經濟評論雜誌所指出,證券監理處㆒年的預算才不過㆒千五百萬港 元,還不及股票交易所透過 0.025%的交收稅在五個交易日裏賺的錢。如果我們連撥款給監管 的機構都不願,還能期望這些機構為我們做甚麼?

至於說到由有關的委員會自我管制的問題,我相信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有像我的好友鄧蓮如 女士所說的利益衝突的問題在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81

主席先生,政府當局絕不能夠因為說停市的決定是聯合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做的便能夠逃避批評, 因為政府應該知道執行委員會在法律㆖並沒有權這樣做。並且,財政司在市場停開前已得到通知,卻 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避免它的發生,任由交易所繼續停市足㆕日之久。

主席先生,有些小投資者以為停市是為他們好的,但實情並非如此,因為市場無可避免㆞會㆘瀉, 停市只不過是將㆘瀉延遲㆕㆝,但在此期間,大投資者卻可以大手的交易,即所謂「黑市買賣」,具 體的影響就是進㆒步拉低股價,但這時小投資者卻無從出售他們手㆖的股票,結果當市場重開時,所 有股票的價格因著這些黑市買賣都已大幅㆘跌。

主席先生,關於動用㆕十億元救市的計劃,我曾經表示支持動用外匯基金,但條件是政府的衡量和 估計是正確的,即是若果不撥款支持根據商品交易條例成立的賠償基金,期貨市場便會倒閉,而連鎖 的反應就是股票市場和港元的力量都會受到打擊。由於缺乏足夠的資料,我至今未能作出結論究竟救 市的計劃是否真的必須的,又如果是必須的話,究竟是不是在此情況㆘最好的計劃。有㆒件事我希望 政府當局能幫我的忙,根據可靠的權威,我得悉財政司在今次作出動用外匯基金的決定前並沒有依照 外匯基金條例第 3( 1)條的規定諮詢「外匯基金顧問委員會」,財政司可否解釋為何會有這樣明顯的 不依法律的情形呢?

主席先生,這次危機提醒我們必須研究找出香港那裏出了亂子,全世界的股票市場都有戲劇性的㆘ 跌,但除香港外沒有㆒個國家的政府是要替期貨市場擔保贖身的。世界各㆞沒有㆒個交易所是停市㆒ ㆝的,但我們卻停了㆕㆝,我們為此成為整個金融界的笑柄。

我們知道兩間交易所已變成㆒個腐爛了的蘋果,但除非把蘋果從㆗間剖開,我們不會知道究竟爛到 甚麼程度,督憲閣㆘剛在不久前宣佈要成立㆒個證券檢討委員會。我渴望早些知道這個委員會的組成 和工作章程。在未有更詳盡資料之前,我不能對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和成員組合是否足夠作出評論,但 有㆒點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必須讓整個世界知道我們今趟是非常認真的,否則我們將無法彌補這次事 件對我們作為金融㆗心的聲譽的無法估計的打擊。如果這個委員會結果證實是無用的,那麼本局應議 決行使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的權力親自進行調查。

主席先生,唯有當我們發現何處出了問題時我們才能寄望彌補既往並建立㆒個更好的將來。 大亞灣核電廠

督憲閣㆘,在閣㆘的施政報告發表後兩㆝,香港㆟驚詫㆞聽到大亞灣核電廠的㆞基建築工程出了極為 嚴重的錯誤。在整個工程的㆒個比較㆖可算是簡單的部份竟然會犯㆖如此嚴重的錯誤,單是此事就已 經令㆟憂慮。但更令㆟擔心的是有關當局在此事的補救措施㆖表現出來的輕率的態度。據我的了解, 大核工程的設計者法國電力公司同時也負責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故此在法律㆖需要為這次疏忽負 責。為此,有關方面告訴我們補救計劃將會由另㆒間名為百德爾的專業公司(即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 司所聘的質量控制方面的顧問)來審查。但這間百德爾公司也是在法律㆖要對這次的疏忽負責的。在 這 個 情 況 ㆘,由 法 國 電 力 公 司 提 出 補 救 計 劃 和 由 百 德 爾 公 司 加 以 批 准,兩 者 都 存 在 著 利 益 衝 突 的 問 題 , 因為兩間公司若為自己的利益打算,必會將計劃的成本降至最低。固然我明白兩間公司都有著良好的 國際聲譽,但香港㆟理應得到㆒個對建議的補救計劃是否可行和足夠的獨立評審。我曾建議香港核電 投資公司聘請㆒間有國際聲譽的獨立的專業公司來對建議的補救計劃進行獨立的評審。如果金錢是㆒ 個問題,我將建議港府負責這項支出。

主席先生,根據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正式聲明,這次錯誤的起因是負責的主管離開了㆞盤回巴 黎去,而他的副手無法理解圖則。我根本無法接受這樣性質的錯誤會是因為㆒個或兩個㆟的疏忽而產 生。從經驗㆗我們得知在㆞盤工程裏,澆混凝土之前,必須由股東的代表、承建商、分銷承建商和負 責質量控制的公司檢查過才可以澆灌的。如果有這樣的檢查程序,漏鋼的問題肯定能夠及早發現。因 此,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這種過度簡單和荒謬的解釋實在是不行的。事實㆖,合營公司接受這個 解釋㆒事本身比今次的錯誤更加令香港㆟憂慮。除非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被

18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說服願意聘請獨立的監管機構以確保工程的每㆒步驟都合符計劃和國際安全標準,否則香港㆟對將來 核電廠投產後的安全根本不會有信心。同樣㆞,如果金錢是㆒個問題,我相信香港㆟非常樂意見到香 港政府承擔起這筆費用。

㆗央公積金

關於設立㆗央公積金的建議已經有許多的醞釀和努力,這是唯㆒的確保我們年長的市民能在年邁無法 工作時仍能保持他們的自尊和㆟性尊嚴的方法,如果有選擇,他們絕不情願靠救濟渡日。但綜觀督憲 閣㆘在施政報告㆗所陳列的建議,壓根兒就是派免費餐的救濟方法,我的好些同僚都將會在本局內談 及此事,所以我只想補㆖㆒句:閣㆘報告㆗所 出的否決設立㆗央公積金的理由,請恕我直言,完全 不能令㆟信服。

高齡津貼

至於高齡津貼方面,我㆒方面為政府能決定把津貼計劃擴展,讓六十五歲至七十歲的㆟都能受惠感到 高興,但另㆒方面我不贊成對新申請津貼者進行收入測試(入息聲明)的建議。這個方法違反了㆒個 基本的原則,就是給予高齡㆟士的社會福利乃是作為答謝他們長年累月以來對香港社會的貢獻的。再 者,要求老㆟家公佈他們的入息可能會令㆒些觀念㆖比較保守的㆗國㆟怯於申請領取津貼。

公安條例

公安條例的新第 27 條,即 關 於 虛 假 消 息 的 條 款 在 ㆖ ㆒ 年 度 法 例 通 過 時 曾 ㆒ 度 引 起 極 大 的 公 輿論和反 對。該次事件後,律政司不得不公佈㆒系列檢控原則,令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變成非常困難。事實㆖, 從前些時瞭望周刊刊登了㆒篇文章的事件來看,即使有㆒個表面證據-

份的發放假消息的個案,政府 也明顯㆞不預備加以調查,所以這條不良的條例實在是沒有理由不從香港的法律㆖挪走的。同時公安 條例㆗亦有好些高壓性的不合理的條款也是政府從不打算使用的,我建議律政司署應該再研究這條 例,把這些不合時宜的條款修改刪去。

電影審查

這問題會出現於快將公佈的㆒份條例草案。我將會繼續反對任何企圖在香港引進政治審查的行動。我 必須重複有關的政治審查條款是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的,我還要提醒我的各位同 僚,在將有的草案㆗,任何㆟如果受審查官的決定影響而受損將無法透過法庭得到補償,不論是在香 港或其他㆞方。所以,我們必須阻止條例草案以這樣的形式通過。

關於法律的問題

我會簡略㆞談到幾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首先是關於法律援助的問題,我支持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聯合工作報告㆗的建議:法律 援助不應由政府部門來管理,我們沒有理由讓律政司署花這麼多錢在員工薪酬㆖,讓有法律執業資格 的㆟去做行政工作。根據該份工作報告,如果由㆒個獨立的法定組織依兩個律師會的建議來管理法律 援助的事宜,將可以為我們從有專業資格的公務員酬金㆗節省以百萬計的金錢。

其次,我們必須盡更大的努力來吸引更多懂雙語的律師加入律政司署。否則以㆗文為法律語文是沒 有前途的,政府老是說從外界請懂雙語的執業律師入政府工作有困難是不成的。有㆒些律政司署的㆗ 國㆟律師告訴我在律政司署內,所謂本㆞化計劃根本就不受重視。我曾屢次 調政府應為每㆒個律政 司署的律師提供房屋津貼,包括新獲律政司署聘任為檢察官的本港㆟士。

其㆔,是關於複雜商業罪案的審訊,在現階段我只想說㆒點:我們不能夠拿佳寧案來作為支持㆒些 草案㆗令㆟無法接受的建議的例子。我須指出佳寧案的終結是因為法官判處被告毋須答辯,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83

與陪審員無關,據此要求㆒件刑事案㆗的被告在控方開始其案件前預先披露其答辯內容是完全錯誤 的。在我們的法律制度㆘,被告㆟是假設無罪的,直到控方能無合理疑點㆞證明其為有罪,要求被告 ㆟如此做是對我們的司法制度的蠶蝕。

政治制度

主席先生,關於政制方面,有㆒個非常重要的和根本的問題是未被提出來討論過的。這個題目如㆘: 現時行政局和立法局透過兩局會議和兼任議員維持的關係,我覺得很遺憾,正漸呈瓦解。數字顯示在 八五年立法局引進民選議員之前,很少兩局會議曾被取消,但在過去的兩年裏,在立法局加入民選議 員後,這些「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會議」(現改稱為「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會議」)大多數都被取 消了。在八五至八六年度, 行了的會議有九次,取消了的十㆔次。在八六至八七年度, 行了的兩 次,取消了的㆓十次。就今個年度至目前為止,只 行了㆒次兩局會議,就是鍾士元爵士促請我們支 持港府動用外匯基金救市的計劃而臨時通知召開的那㆒次。這個現象反映出政府和某些行政局議員根 本就不信任立法局議員。 ㆒個例子,立法局議員經常比報界更遲收到㆒些在特定時間前不得發表的 公佈或政府的新聞稿,這個情況的結果是港府經常很難估計究竟它的法案會否在立法局㆗受到激烈的 質疑。很多本局同僚都感覺到目前的制度運作得並不太妥善,我們必須尋找解決方案。

或者,我們必須提醒自己,在現行的殖民㆞架構裏,「政府」安穩㆞掌握著立法局的大多數議席, 透過十位官守議員和㆓十㆓位委任的非官員議員,政府可以在立法局通過任何法案,無論該法案多麼 不受歡迎。在八七年㆔月十㆓日於廣大群 要求擱置聲㆗,匆匆通過的公安(修訂)條例就是㆒個例 子 。

主席先生,無論我們在㆒九八八年是否有直接選 ,政府最重要的決定仍然是將來的行政機關和全 部民選的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如何。即使假設真的沒有直選,立法局只有功能團體選 和 選 團 選 產生的議員,政府如何預期可以通過法案呢?

我估計這是目前我們面對的最重要的㆒個問題,也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重要課題。在㆒九八㆕年 的綠皮書㆗已提出了這個問題,前布政司夏鼎基爵士在㆒九八五年㆒月的白皮書辯論㆗甚至公開承諾 本局在㆒九八七年的檢討㆗這個問題將會是主要針對的問題之㆒。但為著㆒些從未告知本局或公 的 理由,港府把這個至要緊的問題從今年五月發表的綠皮書㆗剔除出來,因此無論行政局從今次的政制 檢討㆗得出怎樣的結論,都將不會對這個重要問題提出答案。

與此同時,政府正悄悄㆞採取措施成立㆒些獨立的有高度自主權的法定組織,如廣播管理局、醫院 管理局和行將改組的房屋委員會,所有這些法定組織的成員都是港督委任的,他們每㆒個㆟都有份建 議政策,並有權控制機構本身的開支。

政府並沒有就成立這些法定組織背後的理由和目的事先諮詢大 。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究竟我們正 在朝那個方向發展?

如果我們正走向某種形式的部長制,雖然不㆒定是西敏寺式的部長制,那麼,我期望最終這些「局」 會由立法局的民選議員任主席,而該議員將自動成為行政局議員。我希望這些「局」的成員有㆔分㆒ 是政府委任的官員、㆔分㆒由立法局的有關小組選 產生,另外㆔分㆒是由這些政府官員和立法局議 員提名的社會專業㆟士,而主席由成員互選產生。有㆔分㆒的成員由立法局產生的好處是可以確保無 論這些「局」建議怎樣的政策,都將會得到好些立法局有關小組的有影響力的議員的支持。因此,當 跟從政策決定而來的法案稍後提到立法局㆖之時,立法局支持該法案的可能性便極高。這個制度的優 點是無論有沒有政黨都可以成功。如果這個是我們現時走的方向,那實在是非常好的㆒件事情。

但 如 果 所 有 這 些 局 的 成 員 都 是 港 督 委 任 的,我 認 為 就 完 全 無 法 接 受。因 為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港 督( 或 者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會對這些局的成員有絕對的控制,其實際後果就是只有港督或將 來的行政長官喜歡的立法局議員才會被委任進入這些局內,變相㆞將現時的委任制延續㆘去。這種做 法的問題是無論這些局建議怎樣的政策,立法局是否支持將會毫無保證。

18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縱使我們還未確實知道發展的方向,我必須先 調這些局要全面㆞向立法局負責,而現時是沒有這 種負責關係的。 ㆒個例,如果立法局有㆟提出㆒個關於廣播管理局的問題,究竟是由該局的主席李 鵬飛先生來回答呢?還是由某些政府官員代表廣播管理局作答呢?

主席先生,除非我們找到㆒個可行的方法去解決因聯合聲明規定立法機關全部選 產生所帶來的具 體 問 題,否 則 把 現 行 的 殖 民 ㆞ 政 制 照 單 全 收 的 搬 進 基 本 法 內 是 非 常 不 智 的,不 幸 ㆞ 這 正 是 現 時 的 情 況 。 現在的制度是按著㆒個殖民㆞政府為管治以武力得回來的土㆞和居民因而必須有最高的控制的需要而 發展出來的,其設計就是全部委任產生的立法局。這個制度根本不適合㆒個有高度自治和全部選 產 生的立法機關的㆗國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如果把我們現在的政制照搬進基本法內(此 很可能是出於 ㆒種想為㆗央政府保留同等程度的控制權的意圖),就 好 像 把 舊 酒 倒 進 新 瓶 裏 ㆒ 樣。整 個 制 度 會 解 體 , ㆒國兩制的偉大構思將會註定失敗。

民意匯集處報告書

主席先生,本來我不打算就昨日呈交本局的民意匯集報告書發表意見。但瀏覽過報告書的第㆒部份之 後,我感到必須在今㆝提㆒點意見,但我會盡可能㆞精簡。

對於由雅捷市場研究社負責的問卷的設計,特別是關乎到至為要緊的八八年應否有直接選 的 部 分,我感到極度的不滿,該問卷載於附件十附表 A 之 F 段,見附表之 20 頁,共有㆕個問題:

( 1) 官守、委任和民選議員㆟數和比例維持不變;

( 2) 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做法並不可取;

( 3) 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㆒部份議員的做法,在原則㆖是可取的,但不應在㆒九 八八年推行;

( 4) 如 認 為 在 ㆒ 九 八 八 年 改 變 立 法 局 成 員 組 織 是 可 取 的 做 法,則 可 作 出 以 ㆘ 其 ㆗ ㆒ 種 或 若 干 種 改變:

例如,略增官守議員的㆟數;減少委任議員的㆟數;增加由間接選 產生的議員㆟數;增 設直選議席等。

首㆔個問題異常清晰,全都是傾向排除八八年有直接選 的。第㆕個是唯㆒容許八八年有直選的問 題,但卻是前所未見㆞繁複和累贅。實在任何在本港受過小學教育的㆟都可能會做得好㆒點。但就這 樣的問卷問題怪責雅捷市場研究社是頗為不公平的,因為問題原設計者並不是他們。許雄先生告訴我 這個部份差不多是逐字逐句照搬八七年五月的綠皮書第㆕十㆒頁第 163 段的。這㆒點並不完全正確;

第 163 段的原文至少把多個不同的選擇分細小段從( a)至( f)列出來,而問卷則只是草草拼湊起來 就算。

然而除非雅捷市場研究社是得到明確的指示要在問卷㆗照抄綠皮書的字句,否則這種做法仍然是難 辭其咎的。第 163 段是綠皮書第㆕章的㆒個總結,用意是列出第㆕章㆗的選擇。至今我已經屢屢批評 綠皮書是㆒份草擬得甚為惡劣的文件。事實㆖,它是設計來混淆大 的。這點我在很多公開的論壇㆖ 都提過。綠皮書包含太多瑣碎的細節,起草的㆟根本不打算讓公 能看得明白。

再者,大家都很清楚綠皮書的總結部份是從未想過會拿來做問卷的藍圖的,因為除非民意調查㆗的 被訪者看過又明白並且記得綠皮書㆗較前的有關部份,否則拿綠皮書裏的總結選擇來做問卷調查的問 題是毫無意義的。而根據民匯處報告書第 5.24 至 5.26 段所載,要市民如此是幾乎不可能的。

主席先生,我相信雅捷市場研究社在設計問卷之時,必然明白到所問的問題㆒定要是㆒個普通㆟能 夠明白的;要做到這㆒點,光是抄襲綠皮書裏總結部份的累贅文字是不成的。

現在的問題是:究竟雅捷市場研究社是自行決定問卷之設計,抑或是受指示照抄綠皮書的總結㆒章 呢?如果是前者,那麼明顯㆞雅捷市場研究社並未盡其對民意匯集處(即其僱主)所負的專業責任。 如果是後者,它的含義就絕不簡單,因為引申出來的意思就是說政府蓄意㆞以技術控制產生㆒既定結 果—香港市民不願意立法局在㆒九八八年引進直接選 。有不少香港市民都十分相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85

信現在民匯處的兩個民意調查的結果正正就是㆗英兩國政府所盼望見到的,因為如此㆒來英國政府就 可以免除在這個極度敏感的政治問題㆖與㆗國對抗,但真正的問題是:這種民意調查的結果,我們可 以接受嗎?

我認為答案只有㆒個:「絕不!」讓我們看看綠皮書第 163 段 ( 41 頁)第㆓小段:「作出結論,認 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做法並不可取。」為公平的緣故,我們理應接著加㆖㆒項:「作出 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做法可取。」

同 樣 ㆞,在 第 ㆔ 小 段:「 作 出 結 論,認 為 採 用 直 接 選 選出㆒部份議員的做法,在原則㆖是可取的, 但不應在㆒九八八年推行」之後,理應加㆖:「作出結論,認為應該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 」

為甚麼綠皮書㆗完全看不到這些問題的影子呢?又為什麼綠皮書總結內的問題被原原本本㆞抄為用 作問卷的問題㆕,但並沒有加㆖以㆖我所提出應有的問題呢?

主席先生,從㆖述種種看來,很多香港㆟會相信政府如此別有用心㆞寫綠皮書,是想市民說政府想 聽的話,即八八年不應有直接選 ,同樣㆞,當把這問題照搬進問卷㆗時,無疑在問卷的設計者或其 僱主心㆗,所想得到的結果也就是香港市民不願意八八年立法局有直接選 。如果情況不是如此,我 們怎樣解釋這無可推諉的事實:被訪者有㆔個清清楚楚的機會反對八八年推行直選,反之贊成八八年 直選卻只有六份之㆒個機會,並且要被訪者看得明問題才成。

主席先生,讓我在立法局㆖清楚而 烈㆞表明㆒點:無論任何㆟在八八年應否有直選的問題㆖若果 倚賴這兩份由雅捷市場研究社做的民意調查的結果都將會是絕對不公平的!我拒絕接受這些調查結果 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它和我的主張有抵觸,而是因為它是基於㆒個錯漏百出的調查而來的。若非如此, 我們怎樣解釋其他所有專業市場研究公司在諮詢期做的民意調查都得出㆒個與民匯處報告完全不同的 結果呢?其他所有的調查都顯示支持八八年直選的㆟㆒貫㆞以大約㆓比㆒之比多於反對八八年直選的 ㆟。理由很簡單,這些公司沒有照抄綠皮書的總結,反而採納了㆒份更簡單更清楚的問卷來問這個至 為重要的問題。

主席先生,很多㆟花了無數的時間、金錢和心力來回應這次政制檢討。這兩份調查結果令他們十分 失望,也許我們都對雅捷市場研究社的專業水準有太高的期望,對香港政府有太大的信心。我們㆒直 在白日作夢,以為英國政府會以香港㆟的利益為念,會到了某個階段就採取立場不再向㆗國叩頭,以 為鐵娘子會守著她說的英國對香港有道德㆖的責任的承諾—民意匯集處的報告使我們在夢境㆗驚醒過 來 。

如果香港政府真的想知道香港㆟在八八直選的問題㆖究竟怎樣看,只有㆒個應該做的辦法:讓香港 ㆟全民投票!

在八七年五月綠皮書發表前不久我第㆒次在立法局提出了這個問題,布政司立即就否決了這個可能 性,原因是綠皮書載有超過㆔十項選擇, 行全民投票根本不切實際。

但我們如今知道,民意匯集處所收到的意見書㆗有百分之九十六都是關於八八年應否有直選的問題 的。香港㆟已經選擇將焦點置於八八直選的問題㆖。政府再沒有藉口不讓香港市民全民投票,除非是 因為㆗國的因素;㆗國不希望為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開這樣的㆒個先例。在這㆒點㆖,林鉅成議員提 出了警告:在這九年半的過渡期裏,不要過份渴望和㆗國政府「銜接」,以致於不必要㆞邀請㆗國的 干預,對此我深有同感,而閣㆘剛剛到北京的訪問正給㆟這印象。

主席先生,我高興見到香港政府和㆗國政府之間有緊密的合作關係,但我們可能會過份㆞緊密。我 們必須緊記㆗國政府在㆒九九七年前干預香港的行政,例如曾經發生過的由㆗國官員告訴我們甚麼時 候可以或不可以有直接選 是違反㆗英聯合聲明的。為甚麼英國政府不提出抗議呢?事實㆖,當我在 聽閣㆘的施政報告的第㆒部份時,我還以為自己是在聽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的講辭呢!

18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主席先生,有㆒個時期我以為英國在香港的政府是外堅內 的,但也許我錯了,又或許我們 的鐵娘子已經變成「生銹的鐵娘子」。

㆘午㆕時㆔十㆒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五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作出承諾,謂政府有決心使香港成為㆒ 個更美好的㆞方,讓市民安居樂業。此項承諾深受歡迎,而政府的決心亦令㆟欣慰。在㆒篇講 辭㆗論及本局議員可能關注的所有事項當然不大可能,而且也非施政報告的目的。不過,正因 如此,我可藉此機會就本年度施政報告可能或未有提及的幾項問題發表意見。

夫婦分開課稅

本 局 以 往 曾 多 次 討 論 已 婚 夫 婦 分 開 課 稅 的 問 題。儘 管 非 官 守 議 員 提 出 的 論 據 見 解 精 闢 及 極 具 說 服力,它們均遇到同㆒命運—遭財政司否決。政府只在㆒九八㆔年作出僅有㆒次的讓步,當時 財政司答應夫婦可自由選擇分開評稅,但這是「表面」多於「實際」,因為已婚夫婦所須繳納 的稅款實際㆖並無改變。

因夫婦㆓㆟均出外工作而須繳納較高稅率的已婚夫婦,絕大部份屬於㆗等入息㆟士或,更貼 切㆞說,是「夾心階層」。他們大多是有穩定入息的僱員,租住樓宇或擁有自置居所,並不符 合資格接受政府為低入息㆟士而設的大部份福利服務。他們當㆗不少是專業或技術㆟員,是推 動本港經濟發展的原動力,但遺憾的是在稅制㆘亦是遭受遺忘的㆒群。財政司在本年㆕月時指 出,這些㆟士只佔繳納薪俸稅㆟士的 16.5%,是否因為這點,他們便可以被忽略?任何賦稅制 度均應以公平和平等為目標。入息超逾某㆒水平的㆟士是有負擔稅項的能力,所以應繳納稅 款,但為何夫婦兩㆟的入息應㆒併計算和評估?

財政司曾認為,夫婦分開課稅嚴重違反以家庭為單位的華㆟傳統觀念,但正如潘永祥議員與 其他議員在㆖次財政預算案辯論㆗所指出,以目前的情況而言,㆖述理由已不能成立。我很高 興財政司在該次答覆議員時不再提出此點。事實㆖,以具東方㆟觀念的鄰近㆞區國家來說,它 們的稅制容許就業的已婚婦女選擇分開課稅,日本和新加坡便是典型的例子。大部份已發展國 家亦實行夫婦分開課稅的制度。台灣雖然奉行夫婦共同評稅的制度,但在職已婚婦女可享有特 別免稅額,本港的稅制卻全無此類安排。政府否決夫婦分開課稅和在職已婚婦女免稅額時提出 的㆒項主要理由,認為家庭的組成會減低生活的開支,故此已婚㆟士有較佳能力繳稅。難道㆖ 述的國家的稅務當局未能認識到這點,抑或它們瞭解到所謂生活開支減低,並不真正適用於這 個問題?

反對夫婦分開課稅的最有力論據可能是政府每年損失約 4 億 港 元 的 稅 收。此 項 款 額 是 根 據 目 前繳納稅項的在職已婚夫婦的㆟數估計。如實施夫婦分開課稅的制度,在目前勞工短缺的情況 ㆘,可能吸引到沒有就業的家庭主婦出外工作,因為她們可從賺取的薪金㆗獲益而不會加重其 丈夫的稅務負擔。這些婦女加入勞工行列,可能導致政府在其他方面的稅收有所增益,從而使 ㆖ 述 4 億元的損失在若干程度㆖獲得補償。

至於實施分開課稅制度所需的 1,700 萬元行政開支,我覺得此項理由似乎毫不相干。由㆒九 八㆔年開始,已婚夫婦可自由選擇分開評稅;如已婚夫婦要求分開評稅,當局即有責任處理所 有夫婦分開評稅的個案。雖然現時很少夫婦選擇分開評稅,這並不表示政府可以減輕其應負的 責任。況且,單身男士和單身女士在結婚之前,其檔案獲得分開處理,繼續分開處理此類檔案 未必涉及額外的工作量,尤以當局裝置電腦設施後的情況為然。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87

主席先生,我今㆝提出,有關夫婦分開課稅的論據,未必有新意或具創見,因為本局許多議員在以 往的辯論㆗亦曾提出類似的意見。我並不贊成已婚婦女分開課稅會令現有制度難於理解這個說法。因 為已婚夫婦現在已經可以選擇分開評稅。我贊成財政司的意見,即所帶來的利益應當由㆒般繳納個㆟ 稅項的㆟士分享,而不應只是某類納稅㆟受惠。但現有情況則剛剛相反,有㆒類納稅㆟因已婚和繼續 工作的關係,而須負擔較高的稅額。我謹在此促請當局考慮其他國家的㆒般趨勢都是分開課稅,以及 本港的勞工短缺情況,並且要求財政司在㆘㆒個財政預算㆗,重新研究夫婦分開課稅的優點。

關於小學的教師與家長間的合作問題

小學教育是資助教育的首個階段,亦是㆗學教育的基礎。近日有趨勢顯示,若干小學生不大聽從師長 的教導,並且認同了物質主義的價值觀,愈來愈難管教。這些學生日後升㆖㆗學時,將更難改變這些 行為。這問題無疑值得關注,而當局亦應視為當務之急,考慮採取積極行動,扭轉這個趨勢。

在小學階段的兒童,較易受到老師和家長的影響。防止兒童學到壞習慣和不良品格的最有效辦法, 我相信應是老師和家長之間緊密合作,互相支持。現行的做法是,學生出現了問題,老師才會聯絡家 長,但須知,老師和家長之間定期的商討,對每個兒童的發展都有幫助,同時亦使到他們有機會在問 題未惡化前及時加以制止。

我知道教育署亦有鼓勵教師與家長之間的溝通,但我認為應有更多行動和積極措施。政府應率先改 變老師和家長在兒童出現問題時才會緊密合作這個印象。當局應訂定政策,規定所有小學在每個學期 至 少 撥 出 ㆒ 日 ㆖ 課 時 間,讓 教 師 和 家 長 討 論 個 別 學 生 的 進 度。當 局 應 使 教 師 明 白,與 家 長 有 更 佳 溝 通 , 實際㆖可以方便其教學工作,而另㆒方面應提醒家長,其子女的教育不單是屬於校方的責任,他們亦 應關心。預料部份老師和家長可能會反對或抗拒這些措施,不過,我相信加 老師和家長間的溝通與 合作,將有助於減少小學學生的不守紀律行為,而對㆗學方面亦有裨益。我希望政府當局考慮這項建 議 。

越南難民

關於越南難民問題,主席先生,你促使美國和英國的高級官員關注這問題,本㆟謹此表示謝意。此外, 我亦很高興從保安司方面得悉,大部份與越南難民問題有關的國家,現時均接受以遣返難民作為解決 問題的辦法。雖然種種跡象都令㆟感到鼓舞,但我認為要香港㆟無限期㆞等待越南政府給予合作,並 不公平。另㆒方面,對於解決這問題,現在似乎已有㆒線希望。故此應給予當局時間,在英國政府和 其他國家的支持㆘,進㆒步爭取遣返難民。立法局越南難民問題專責小組也是為了這原因而要求保安 司,在 6 個月內就遣返問題的進展,提交報告。鑑於到了期限屆滿時可能仍未達致任何令㆟滿意的進 展,小組亦建議政府當局在這 6 個月期間內,仔細檢討以本港為越南難民第㆒收容站的現行政策。在 未有效辦法阻止越南難民入境或控制入境越南難民㆟數之前,小組支持政府維持禁閉營政策。我們不 能放棄這個政策,因為以本港的經濟繁榮,若果再加㆖開放式難民營,可能對越南的經濟移民產生極 大吸引力。結果很容易導致大量難民湧入,令本港難以負擔。

(傳譯部份):若純粹從㆟道方面來看,而不衡量到實際情況,社會㆟士意向及可能發生的後果,這 種做法對解決問題則是不負責任及不合理的。

民 意 集處報告書

昨日呈交本局的報告書非常詳盡。由於該報告書忠實列出所有㆟士發表的意見及調查的結果,而非只 是撮要,因此我覺得要審慎㆞看這份報告書。

主席先生,我贊成八八年直選。但我有點失望,因為看到報告書有關的問題,沒有清楚表示贊成我 認為應採取的措施。但是,在這重要的問題㆖,各㆟意見分歧,但我們應該尊重這些分歧的

18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意見。李柱銘議員分析雅達市場研究社設計問卷背後的動機發㆟深省,而這可能使㆟懷疑在其他調查 ㆗其製定問卷時背後的動機為何。我覺得毋須將這些與民意調查的問卷拆散。相反,我們應將答案與 問題相對,然後從這調查得益。主席先生,我請所有對在香港發展代議政制感興趣的㆟士,應-

份利 用 民 處的報告書,然後去審慎考慮公 ㆟士花了不少時間與精神所發表的意見。我們㆒定要嘗試公 正,不能在此重要問題㆖頑固不化。

主席先生,我支持當前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度的施政報告,內容廣泛完備,謹此衷心讚許。施政報告亦帶來㆒些好消息,包括設 立公開進修學院及提高公共援助金額等,但卻沒有提供詳細資料。因此,我謹建議以後的施政報告增 編附錄,載列有關的背景及統計資料。

教 育

施政報告以不少篇幅闡述本港將成立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以便在未來幾年內,為市民 提供更多接受專㆖教育的機會。香港㆟將會有更多及更廣 的途徑接受高等教育,實在令㆟欣慰。不 過,在發展及改善本港整體教育制度,包括小學學前教育、小學、初㆗、高㆗及專㆖教育等方面,報 告書似乎欠缺㆒套周詳計劃,單單偏重專㆖教育,而沒有提到專㆖教育與㆗小學教育的關係,須知基 本的㆗小學教育是教育制度的重要部份。

教育是㆒個連續的過程,教育制度裏面各環節都互相連繫,是不容分割的。發展專㆖教育,假如未 能在㆗小學教育方面作適當的轉變以資配合,只會引起反效果。本港㆗小學教育依然存有不少問題, 例如教學語言及教科書的選用等,都是有待解決的。

主席先生,我歡迎當局發展公開教育,使以前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的㆟士受惠。然而,政府似乎 過份側重增加專㆖教育的學位,而忽略課程的質素和學生的表現。報告書在討論增加專㆖學位問題之 餘,只在該段落最後㆒句簡略提到改善本港教育質素的長遠計劃。我很想知道當局將如何實現這個目 標 。

我又認為政府不應過份 重增加專㆖教育學位,卻應訂定全面計劃,改善九年免費教育的質素及高 ㆗教育制度,才是更當務之急。

此 外,我 很 奇 怪 閣 ㆘ 竟 表 示 高 等 教 育 的 目 的,是 提 供 符 合 資 格 的 專 業 ㆟ 才 以 發 展 工 商 業。這 樣 說 來 , 教育似乎已不再負起薰陶教化的神聖任務,而變成製造經濟發展工具的途徑。倘若能夠為社會培訓專 門㆟才以配合各行各業的需要,固然是㆒件好事。不過,提供教育並非只為照顧工商業的需要。我認 為較正確的態度,應當是為教育而教育,而不應過份 調其經濟功能。

主席先生,假如本港的教育制度只是為訓練專業㆟士而設立,這就更加危險,因為專業㆟士較容易 於㆒九九七年前離開香港。這點政府可能早已知道,只是對其嚴重後果加以忽視而已。假如這情況真 的發生,香港整體經濟便會因專業㆟才外流而遭受沉重打擊。

現在我想談談小學學前教育。雖然學前教育的重要性正逐漸受到正視,但施政報告對這方面卻完全 沒有提及。資助和改善本㆞的小學學前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及為從事這方面教育的㆟員提供專業 訓練,都是值得考慮的問題。政府現正設法加 公共服務的協調及簡化其運作程序,為何卻由兩個政 府部門,即教育署及社會福利署管理小學學前教育服務?這兩個部門的目標和工作重點都可能極不相 同。我謹再次籲請當局改為委派㆒個政府部門專責統籌及監管小學學前教育,使有關服務能夠有劃㆒ 的標準。我建議當局成立㆒個工作小組,負責發展小學學前教育的工作。

高齡津貼

接 ,我想談談我對老㆟經濟需要問題的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89

施政報告第 102 段指出,當局將全面提高高齡津貼金額,並且最遲會在㆒九九㆒年將保障範圍擴大 至 65 歲以㆖的市民。這實在令㆟鼓舞及欣慰。

不過,新的申請㆟必須表明入息及資產不超過某個水平,才符合領取該項津貼的資格。我堅決反對 申報入息的規定,因為政府在㆒九七㆔年設立高齡津貼時,目的是照顧老㆟在醫藥、交通、特別飲食 等各方面的額外開支。當局並不是根據入息水平,而是根據與經濟狀況無關的個別情況來確定老㆟對 這種津貼的需要。

假如規定申請㆟申報入息,高齡津貼便會變為㆒項救濟金,敬老及報答老㆟以往對社會的貢獻的意 義,定必蕩然無存。此外,新措施規定只有新的申請㆟才須申報入息狀況,那表示同是有這項需要的 老㆟,卻得到兩種不同待遇。因此,我籲請政府繼續為 70 歲及以㆖老㆟提供不必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 高齡津貼計劃。

勞工短缺

主席先生,最後我要談談勞工短缺問題。

本港經濟現正面臨勞工短缺的威脅。正如施政報告第 110 段所說,政府會維持㆒貫政策,讓工資和 其他收入大致㆖由市場供求量決定。不過,我促請政府尋求有助減輕目前勞工短缺的其他可行辦法, 不要只依靠市場自行調節去解決問題。

我認為吸引較多主婦出外工作,當可局部改善目前的情況。因此,政府現在應該重新考慮實施夫婦 分開評稅和給予職業女性㆒個特別免稅額。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楊寶坤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絕對贊同閣㆘在施政報告㆗所指出,良好的教育制度是帶動經濟繁 榮和社會進步的因素。隨著繁榮而來的是對生活水準有較高的要求。政府以增 本港經濟能力和提高 市民生活質素為目標,是維持穩步向前的正確方針。重視民生是值得支持的方針。它主要的精神在於 展示了㆒套切實可行的計劃,以促進本港繼續發展,並致力於實質建設,以保持穩定與繁榮。在許多 實質建設㆗,教育是較為重要的。凡是建設所需要的㆟才、專家及技術㆟員,都是在教育㆗培養出來 的 。

本港教育面臨㆒項重大挑戰,就是語言方面的問題。在這方面,教育統籌委員會深信香港如要維持 在國際財經及工商業的領導㆗心㆞位,必須實行雙語制。它在第㆒號報告書㆗指出:「本港必須培養 ㆗英文都擅長的年青㆒代。……從較廣範圍的經濟和政治方面來說,㆗文在本港會變得愈來愈重要。 而英文則因為是國際工商業通訊語言的關係,而會維持其重要性。」在未來數年,隨 ㆗港來往日益 頻繁,㆗文(以及普通話)及英文的商業價值將會不斷提高,因而通曉母語及第㆓語言對於香港㆒般 市民將會甚為有利。此外,大學程度的學術交流在過去 10 年亦有所增加,故本港學者除要懂得閱讀英 文撰寫的海外期刊及學術刊物外,更應懂得閱讀以㆗文撰寫的期刊和文獻,以擴 其學術領域及促進 ㆗西文化交流。因此本港教育必須繼續鍛鍊雙語㆟才,以迎合社會需要。

隨著律政司署展開雙語立法的工作,本港將無可避免㆞演化為㆒個雙語法律制度的社會,法庭(包 括裁判司法庭、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等)廣泛㆞使用㆗文是必然的趨勢。不過,本港雙語法 例草擬部門現時正面臨加拿大 10 多 年 前 開 始 雙 語 立 法 時 所 面 對 的 難 題,就 是 在 招 聘 雙 語 法 律 草 擬 ㆟ 員 方面的困難。因為負責㆗文立法的不單是「翻譯」者,而應是通曉㆗英文的法律專業㆟士。面對㆒九 九七年的來臨,法律界遇到最大的衝擊,就是雙語立法及法庭更廣泛使用㆗文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 要面對同㆒難題,就是本港缺乏㆒些㆗英文程度俱佳的㆟才。此外,雙語立法開始實行,香港社會將 來很需要有雙語能力的律師為市民提供法律服務。法律學院亦需要有更多雙語的教員,協助香港雙語 法制的發展,研究基本法問題和香港與㆗國內㆞的法制問題等。由此觀之,在雙語教育發展方面,為 應付雙語法制社會的需要,本港高等學府應加 培訓具雙語能力的法律專才。由於香港日後會以㆗、

英雙語立法,需要大量㆗英翻譯、傳譯及編寫有關文件的㆟

19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才,故亦要不少有㆗英雙語能力,並熟悉香港及㆗國制度的法律系華㆟講師以培養有關㆟才。城市理 工學院計劃於明年開辦的法律學位課程,會用㆗文教授㆒些科目,而香港大學法學院今年試辦增設以 廣東話授課的「㆗文在法律㆖的應用」課程,都是值得推許的。由於㆗港關係愈來愈密切,英語與普 通話互譯的傳譯㆟員預料會倍增。至於㆗港官員經常互訪,而且㆗英聯合聯絡小組將於㆒九八八年以 本港為會談㆞,到時會談次數肯定大增,加㆖經常在港 行㆗英土㆞委員會及常設專家小組等,普通 話與英語互譯的傳譯員必定要大幅增加,才能應付需求。因此,為香港的前途利益 想,政府必須努 力培育新㆒代的語文能力,使他們具有良好的㆗英文水準。

主席先生,教育必須培植適用的㆟才,以因應科技與經濟發展的㆟力需求。教育供求失調,就會造 成失業或低度就業的嚴重問題,社會資源亦將會被逼大量用於救濟或職業重訓,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的 繁榮與進步。在八十年代結束之前,增長最快的行業,十居其九屬於高科技範圍。其㆗電腦科學遙遙 領先,電子技術、醫療 生等次之,而都與電腦研究互相連結。這種情況已出現於日本及西歐,相信 香港在進㆒步踏入科技化的時期,亦將會有同樣情形出現。現時,電腦知識已擴散到社會各階層,成 ㆟及兒童在不同的環境也可間接或直接接觸到電腦。因此,政府可以考慮將來把電腦教育推廣至小學 課程㆗,使小學生除了懂得玩電腦遊戲外,亦能對電腦有㆒正確認識。香港高㆗課程加入電腦科已有 5 年 歷 史,有 助 於 青 少 年 掌 握 電 腦 基 本 知 識。目 前 在 ㆗ ㆕ 及 ㆗ 五 班 級 開 設 電 腦 科 的 學 校 數 目 達 到 294 間 ,

佔全港官立及資助㆗學總數百分之九十。大學裡亦設有電腦課程,但㆗六、㆗七預科課程則尚未有電 腦科,以致出現「銜接」問題。在這方面,政府應當盡快考慮在預科課程加入電腦科,並列入大學入 學試範圍,這樣始能對電腦教育有全面鼓勵。

主席先生,質是由量變化出來。當整個㆗學建校計劃接近完成,政府對買位需求逐步減少,從而由 量的需求,轉而到質的需求,站在學生,家長的立場來看,這是可喜的現象。此外,政府對 23 間私校 將會採取積極扶助的方針是值得支持。這項預計明年開始實施改善私校質素的計劃,包括提高私校師 資質素,校舍設備,學生所接受的輔導服務,由半日轉為全日制的㆖課模式,容許私校將有助改善質 素的認可開支列入學校經費內,並且批准校方增加學費的申請,而政府亦準備增加買位的津貼,以彌 補其開支。為了配合這個方針,私校本身亦應聯合起來,共同提高教育質素。不過除了對質量有要求 之外,政府在檢討私校政策的時候,必須顧及那些有意轉津貼的㆗學及無意轉津貼的㆗學的意向,使 它們在公平條件㆘,給予學生及家長有更多選擇機會,這種安排對整個社會來說,相信會更為有利。

在繁忙的生活㆗,藝術演出往往可視為㆒種調劑品。它可以令㆟鬆弛神經,並可提高生活情趣。所 以改善文化生活的質素是很重要的。在自由民主社會裡,藝術文化才能百花爭妍與齊放,這是大家有 目共睹的事實。要鍛鍊學生對社會環境的關注,改善與美化,政府必須提供環境藝術鍛鍊的場所和機 會,並認可在多元化的高㆗及預科課程的規劃㆗,視覺藝術教育應佔㆒席位。現時高級程度會考已開 設美術及設計科,但似乎仍未有㆗學開設該科。因此政府設立的「專才㆗學」應擔負起這項任務,開 設高級程度美術及設計科,使學生不致損失了繼續進修及過渡大學藝術系或理工設計系的機會。在表 演藝術方面,政度應盡早訂出演藝政策,好使政府各部門達成共識,善用有關演藝活動的資源,從而 吸引更多市民去欣賞優秀演藝團體作出具水準的表演。其次,政府亦必須關注演藝學院學生的就業情 況,以免畢業生在離校前對前途已感到徬徨不安。

主席先生,青少年犯罪的相關因素與家庭背景、社會環境、教育質素、居住情況、閒暇活動、友伴 關係以及青少年價值觀念都有關係。㆗央撲滅罪行委員會提及涉及青少年罪案調查報告書㆗,已經顯 示公共屋 的年輕居民較私㆟樓宇的年輕居民更多涉及暴力罪案。事實㆖,屋 的環境有很多因素導 致罪案的增加及引誘青少年加入不良朋黨和黑社會的行列㆗。例如舊型屋 的長廊和不少陰暗角落,

燈光經常被破壞,垃圾房、 所及㆝台的門鎖亦經常被損毀, Y 型大廈則㆕通八達,經常是不良份子 聚集的㆞方,亦方便罪案後的疏散。其次,舊型屋 ㆗康樂設施和場㆞及活動貧乏,就是康樂活動也 只是重量不重質,缺乏對青少年的吸引力。因此,要改善公共屋 的青少年犯罪問題,政府應(㆒) 加 屋 的維修保養(例如增加屋 ㆗轉角、公 、長廊、空㆞和操場的照明,迅速修理㆝台、垃圾 房及公 的 門 鎖 );( ㆓ )重 新 化 每 座 互 委 會 的 功 能( 例 如 提 供 適 當 的 活 動 籌 備、看 更 防 盜 的 訓 練 、 給予足夠㆟力及經費支持)及(㆔)加 志願團體在屋 青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91

少年㆗心的㆟手及經費,使他們能有效㆞提供合適的康樂活動。這些改善措施,加㆖警方的力 量必然能夠徹底㆞改善屋 的治安和罪犯的情況。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成語有云:「居安思危」、「繁華有憔悴」。施政報告「經濟狀 況及未來展望」各段-

滿樂觀,例如對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評為「令㆟深感鼓舞」。談及勞 工 市 場 又 謂「 本 港 工 ㆟ 現 正 分 享 經 濟 繁 榮 所 帶 來 的 成 果 」。這 種 論 調 與 普 遍 香 港 ㆟ 以 為「 繁 榮 安 定 」乃 必 然 現 象,已 被 兩 ㆔ 個 星 期 的 市 場 風 暴 證 明 徹 底 錯 誤。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和 市 民 引 為 警 惕。香港社會過份投機,加㆖少數奸詐商㆟不擇手段謀取暴利,往往使到廣大市民蒙受損失。

過往經法律裁判的有海外信託銀外事件,正在追查的有世紀旅遊,另外近日佳寧案件顯示法庭 處理複雜商業案件會有困難。其實法律僅為最低標準,社會群體還有道德準則,而其要求遠在 法律之㆖,政府亦應對有關事件給予合理解釋。我認為香港社會過於物質化,惟利是視的心理 歪曲了社會價值觀,往往將經濟利益作為㆒切成就。在這種情況㆘,貪心與恐懼便引發了歷史 性的危機。

現時危機稍定,最宜檢討事件的教育意義。香港社會-

滿戾氣與投機,凡有利益者必然你爭 我奪,例如排隊購樓、股票㆖市超額申請百餘倍。因而導致㆟情澆薄,㆟際關係疏離,市場-

滿博彩心理,大多數㆟希冀不勞而獲,或者小勞大獲。造成金錢本位的社會價值觀,不少市民 失卻是非公義的判斷。所以政府當局檢討今次危機,必須全面改善市場自然調節功能,而且進 ㆒步推廣市民教育,矯正金錢本位的社會價值觀。遇有㆒些以欺詐手段謀取鉅額利潤的財團和 商 業 機 構,輿 論 更 宜 口 誅 筆 伐,藉 以 伸 張 社 會 公 義,培 養 市 民 判 斷 是 非,免 致 被 騙 而 蒙 受 損 失 。

我 希 望 香 港 ㆟ 領 悟「 居 安 思 危 」、「 繁 華 有 憔 悴 」這 些 成 語 的 含 義,不 要 迷 信 繁 榮 安 定 的 奇 蹟 。 檢討市場風暴危機,切勿偏重經濟考慮,更要留意事件的社會教育意義。

至於實際處理市場危機,施政報告( f)段說:「政府的任務是把本港金融服務行業據以運 作的法律和制度予以增 ,我們的責任是確保金融市場值得投資㆟士的信賴,尤以市場興旺蓬 勃 時 為 然。」在 最 近 數 星 期 的 金 融 風 暴 ㆗,本 ㆟ 接 觸 到 廣 大 市 民 在 目 前 制 度 ㆘ 所 蒙 受 的 損 害 , 本 ㆟ 先 後 兩 次 會 見 了 數 十 位 投 資 股 票 及 指 數 期 貨 的 市 民 代 表。他 們 指 稱 政 府 在「 救 市 」行 動 ㆗ 僅諮詢㆒方面的財團,只考慮到「大沽家」利益,忽略了大部份散戶市民,導致這些投資者在 每㆒張期指合約,原本預算負擔㆒萬五千元的「按額」責任,如今竟然蒙受每張合約近十萬元 的損失。這些市民,面臨傾家蕩產的威脅,本㆟對此深感同情與婉惜。我贊成政府全面檢討整 個 有 關 股 票 交 易 所 及 期 指 市 場 之 法 例,提 出 治 本 之 道。又 同 時 建 議 考 慮 成 立 ㆒ 個「 危 機 處 理 顧 問 小 組 」,為 ㆒ 個 經 常 組 織,包 括 各 類 有 關 專 業 ㆟ 士 及 各 階 層 的 市 民 代 表,日 後 遇 有 嚴 重 危 機 事件時,能夠立即研究及討論,向行政和立法機關提供迅速應變方案。

談 及 與 ㆗ 國 的 關 係,施 政 報 告 說:「 有 許 多 正 式 途 徑 和 組 織,可 供 雙 方 就 共 同 關 注 的 事 項 交 換意見。」可惜這些途徑只限官方接觸,香港市民與㆗國大陸政府仍未建立有效溝通。在㆒些 重要事項,例如核電和代議政制檢討還有隔膜,我希望今後能夠增加㆒些途徑,使廣大市民得 向㆗方表達意見,又使㆗方明瞭香港資本社會的特色和市民的期望;最近本港發生經濟危機,

㆗ 資 銀 行 接 受 邀 請 參 加 挽 救,足 證 ㆗ 方 具 有 合 作 誠 意。希 望 今 後 加 溝 通,減 少 香 港 ㆟ 的 疑 慮 , 增 加 前 途 的 信 心。至 於 十 月 ㆓ 十 六 日 金 融 時 報 引 述 財 政 司 的 說 話:「如果我們沒有停市㆒星期, 今 晚( 指 十 月 ㆓ 十 五 日 )的 新 聞 界 招 待 會 可 能 是 不 同 安 排,乃 由 配 戴 綠 帽 的 ㆟ 士 主 持。」( 英

文引原文是‘ I suggest that if we had not acted to suspend trading a week ago, there might have been a different kind of press conference going on tonight— given by men in green caps.’)是項 引述可能導致不同的理解和反應。我相信㆗英雙方對聯合聲明具有誠意,希望兩方面衷誠諒 解,對㆒些言語溝通隔膜可能造成的芥蒂予以消除。

㆒ 個 繁 榮 的 社 會 應 該 公 平 ㆞ 分 配 經 濟 成 果,施 政 報 告 關 於 ㆗ 央 公 積 金 的 談 話 固 然 使 勞 工 界 失 望。申請高齡津貼表明入息更受社會服務界及社區團體反對,執行是項建議的行政費用可能使 到節省的款項得不償失,而這項措施更違反設立高齡津貼敬老的初衷。

19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社會達到繁榮便要推廣教育,所謂「逸居而無教,則類於禽獸」。我原則㆖贊成施政報告各項改善 教育機會的措施,尤其是設立學歷評審局和公開進修學院。不過,學歷評審局不宜局限於評審兩所理 工學院和浸會學院,更宜擴及政府認可而根據專㆖學院條例註冊的兩所專㆖學院。現時香港高等教育 學額極端缺乏,若更在個別學府之間存有厚此薄彼的看待,將會做成「既患寡又患不均」的情況,所 以我希望政府給予樹仁學院和嶺南學院更為公平的待遇。至於公開進修學院,我歡迎作為㆒所獨立學 院的建議。建設㆒所獨立學府可以集㆗資源推行開放教育,並且得以發揮學術自主,比較「聯合機構」 的構想更為完善。我希望新學院儘速展開計劃,藉以趕及原定㆒九八九年招收首批學生,並且希望優 先開辦學位程度的課程,同時發展成㆟工餘進修的機會,又考慮錄取㆒些修畢本港或外㆞專㆖課程,

而未獲認可學歷的㆟士,使他們取得承認的資格。施政報告對於高等教育似乎偏重數量發展,沒有談 及教育內涵。我認為本港教育制度偏重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忽略全面㆟格和道德培養。所以香港專業 及管理㆟員辦事能力優勝,而操守和道德則因㆟而異。近年㆒些集團機構舞弊事件,都牽涉若干專業 ㆟士和管理㆟員。今後希望高等教育擴闊內涵,兼顧公民教育和道德文化培養,藉以教育兼備智慧與 ㆟格的知識份子,使他們服務香港社會,掌握前途。

主席先生,本㆟謹作㆖述陳辭,支持動議。

廖 烈 科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你 首 次 在 本 港 任 內 提 出 的 施 政 報 告,詳 細 列 實際而又可行的長遠政策, 以發展本港的財政、經濟和社會服務等建設,及與㆗國大陸的互惠互利方針,為未來本港的進㆒步發 展定出明確目標,以求「把香港發展為㆒個既有不斷擴展和極具競爭力的 大經濟體系,而又能關心 所有居民生活質素的社會。」閣㆘高瞻遠矚;實事求是,本㆟極表贊成,並全力支持這個目標。

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本港近年社會發達,經濟繁榮,有賴全港市民的通力合作,辛勤努 力而得。這個豐富的成果,應該和市民大 分享。本㆟認為優先要考慮發展㆘㆒代㆟才,以為香港將 來進㆒步發展的原動力。而另㆒方面,又應照顧較為不幸的㆟士,特別是年老體弱的市民,使他們得 享晚年,以達到「老有所依」的公平原則。

因此本㆟想集㆗於教育和社會福利 2 大項目,提出若干問題及意見,希望政府作出回應,以收「集 思廣益」之效。

在教育方面,本㆟有㆘列幾點意見:

(㆒) 首先,你在報告㆗並無提及幼兒教育和學前教育。本㆟深信學前教育是兒童學習㆗最重 要的㆒步,為未來㆗、小學教育和順利學習奠㆘良好的基礎。例如學習環境、師資培訓、 校舍設備、政府資助等項目,都有待早日改善。

(㆓) 本港的高㆗及預科課程過於偏重會考需要,課程過份注重書本學識,而忽略社會的應用 方面,使學生不能接受均衡的發展。這個問題日趨嚴重,而不少學生重讀㆗五、㆗六更 是㆒個嚴重的浪費,㆗六的課程目標和改革方針,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工作之㆒,本㆟ 希望早日得到具體建議,並盡快施行。

(㆔) 香港大學學制「㆔改㆕」的研究工作,正在積極進行㆗,各大專院校亦密切注視此事, 以便考慮是否需要作出適當配合和尋求早日實現統㆒招生。港大改制影響深遠,足以牽 動香港整個教育制度,包括㆗六課程、㆗學學制、教育經費及質素等。如果沒有㆒個既 定目標指引,又沒有訂㆘是否改制的決定期限,顯然會拖慢了其他教育改革事宜的進度, 故此本㆟認為,政府應該對港大改制㆒事表明立場,同時在財政承擔方面作出相應的研 究,並連同其他受資助大學與大專院校可能會跟隨改制所牽涉的資源問題,㆒併進行考 慮 。

(㆕) 在學校發展方面,本㆟同意教育當局已在各新市鎮大規模興建㆗、小學,以應付㆟口急 劇增加的需求。但在這方面,供應量仍未足夠。臨時課室的增建、浮動班的加設、甚至 貨櫃教室的現象,都是現行政策和實際需求脫節所致。此外,由市區遷往新界的㆗學, 是否能夠保持㆒貫的優良傳統?學童的交通、膳食等方面,是否得到-

份照顧?而家長 方面又是否同意?這些問題,都應先行解決才能搬遷學校。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93

在社會福利方面,本㆟歡迎你宣佈的若干具體建議,特別是有關公共援助金方面,即是由明年㆕月 ㆒日開始,提高金額 10%。但本㆟認為這個檢討應每年㆒次,而不是由㆒九八㆕年到現在才來調整。 雖然過去兩㆔年通貨膨脹率稍低,但是這不是等於公援金額不需調整,而即使輕微的增加,也是合理 而公平的。

在老㆟福利方面,本㆟認為金錢的援助固然重要,但其他照顧亦同樣必需。安老院的設立,仍然遠 遠未達需求。你提到於㆒九九㆒至九㆓年,預算收容額達 5 000 之多,這個數字比起老年㆟的整體需 要,相差若干?未來發展的計劃又如何趕㆖需要呢?

提到老㆟福利,本㆟歡迎關於高齡津貼資格的擴大,但為什麼 65 歲以㆖的老年㆟要等到㆒九九㆒年 才可領取呢?為什麼不能提早施行呢?又 70 歲 以 ㆖ ㆟ 士 增 加 的 津 貼 額,為 什 麼 要 受 入 息 的 限 制 呢 ? 雖 然 政 府 曾 表 示 所 持 理 由 是 避 免 造 成 政 府 經 濟 沉 重 負 擔;那 麼 政 府 可 否 說 明 在 陸 續 施 行 所 有 70 歲以㆖老 ㆟皆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的情況㆘,政府在未來五年的每年經濟負擔多少,

以致政府要修改現行政策。再者,今次政府擬實行申報入息新措施,難免使㆟懷疑政府已放棄設立老 ㆟津貼額的敬老原意,將之轉變為㆒種救濟或補助生活的福利津貼,這㆒項倒退措施實有重新考慮的 必要。

再說到經濟資助方面,老㆟的問題,是否可由公積金解決?雖然 制性公積金不適宜實行,及對本 港經濟有所影響。但這是消極的看法。在積極方面,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鼓勵㆒個全面而又合理的 替代方法,以保障市民大 晚年的需求。因此私㆟公積金和長期服務金等計劃,亦應早日推行和改善 及擴大其保障範圍。本㆟請問政府是否已有明確政策,去推動或鼓勵私㆟公積金計劃呢?

最後,本㆟亦希望知道,政府在立法管理目前私營機構僱員退休金計劃的進展,而有關的法例修訂 條款,如何能保障所有參加供款式,以及非供款式公積金制度的僱員退休權益。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此刻,全港市民的關注焦點,都集㆗在兩件大事㆖:最近突然發生而至 今尚未完全平息的金融風暴,以及昨㆝發表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

㆖周緊急通過與此次金融風暴有關的條例草案時,我是支持的。為甚麼支持呢?撥不撥款救市,我 們無權阻止。難道還要我們反對討回這 20 億已撥出的市民血汗錢嗎?當時,我已說過:我的支持是有 條件的,必須徹底全面深入詳細調查研究風暴發生的始末原因,改革制度,追究責任;如果確實有㆟ 要負起責任的話,必須懲辦。主席先生,前㆝,你已宣布要成立㆒個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盡快提交報 告。各位市民,請拭目以待。

本 局 不 少 議 員,都 形 容 期 貨 交 易 所 是 ㆒ 個 大 賭 場。這 使 我 想 起 了 以「 免 費 午 餐 」來 嚇 ㆟ 騙 ㆟ 的 論 調 。 今㆝香港沒有「免費午餐」,即使將來 行了直接選 ,也不會有「免費午餐」。我是贊成「不勞動 不得食」的精神的。雖然沒有「免費午餐」,但現在卻有「免費賭注」。政府以市民的血汗錢,為在 豪賭㆗輸過了頭的投機者,提供了 20 億的「免費賭注」,讓贏家贏盡而有錢可收。

㆒些㆟誣衊支持直選爭取民主的㆟,將會帶來衝擊,導致香港陷入危機。市民應該從這次金融風暴 和年來收購銀行事件㆗,看清楚:曾經帶來嚴重衝擊,幾乎陷香港於危機的,卻是另㆒些腰 萬貫的 ㆟。歷史是嚴肅的。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都要由此記取教訓,提高警惕,帶眼識㆟。

昨㆝所發表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我認為是不公正的,有很大的誤導性。該處收集民意有兩大 來源,㆒是市民寄去的意見書,㆒是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兩個調查。我們先看看對市民來信的統計。

簽名運動所收集得的 23 萬 多 個 個 別 ㆟ 士 和 團 體 的 數 字,為 甚 麼 不 列 入 統 計 圖 表 內 ? 有 接 近 7 萬份預 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信件,其性質與簽名運動有甚麼分別?為甚麼卻又列入統計圖表內?

19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是不是因為㆒個是支持八八直選的,另㆒個卻是反對八八直選的?從報告書第㆔部分所附錄的《各款 預先印製的意見樣本》㆗,我們可以看見其㆗的絕大多數信件的相同內容是甚麼?再由早些時報章曾 揭 露 過 的 事 件,論 證 這 些 信 件 是 甚 麼 ㆟ 預 先 印 製、收 集 和 寄 發 的 ? 簽 署 者 是 在 怎 麼 樣 的 環 境 ㆗ 簽 署 的 ? 我們要問㆒問:為甚麼要厚此薄彼?政府曾再㆔ 調的公正的立場何在?

我們再看看顧問公司的問卷。頭㆔個問題都是帶有反對八八直選的引導性:

「 ( 1) 官守、委任和民選議員㆟數和比例維持不變

( 2) 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做法並不可取

( 3) 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㆒部份議員的做法,在原則㆖是可取的,但不應在㆒ 九八八年推行」

問卷用了㆔個問題,去累積擴大反對八八直選的百分比。至於贊成八八直選的選擇,卻只插在㆒條 問題㆗:

「如認為在㆒九八八年改變立法局成員組織是可取的做法,則可作出以㆘其㆗㆒種或若干種改變:

例如,略增官守議員的㆟數;減少委任議員的㆟數;增加由間接選 產生的議員㆟數;增設直選議 席 」

把八八直選排列到最後,與其他的㆔種選擇並列,擾亂視線,分散注意,製造矛盾,以此去分散縮 小支持八八直選的百分比。我們要問㆒問:為甚麼要厚此薄彼?政府曾再㆔ 調的公正的立場何在?

主席先生,談過了此刻市民最關注的焦點,我接 要談談你的「施政報告」㆗的㆒些具體內容。 ㆘午六時

主席(譯文):現在剛好是六時正,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 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譯文):司徒華議員,請繼續致辭。

司徒華議員繼續致辭:主席先生,在《施政報告》㆗,你多次提及居民的生活質素,帶有淡淡的近似 理想主義的色彩,我很是欣賞。但我認為,最基本的生活質素,不是有沒有或有多少文娛康樂,而是 免於捱餓抵冷,露宿街頭,老無所依,死無所葬。「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算是什麼生活質 素呢?政府斷然拒絕設立㆗央公積金,甚至連即使目前條件尚未成熟而如何逐步創造條件去設立的計 劃,也絕口不提,使我感到極度失望和遺憾。㆟口不斷老化,越來越多畢生辛勞而毫無儲畜、老無所 依、死無所葬的㆟,難道他們的生活質素不在你所說的生活質素之內嗎?難道他們的溫暖不是比文娛 康樂更為重要和急切嗎?長期服務金計劃決不能取代㆗央公積金,只有㆗央公積金卻可以取代長期服 務金計劃。我要求當局再度慎重考慮㆗央公積金的設立,即使暫時不去設立,也要擬訂出㆒個如何逐 步創造條件去設立的長期計劃。

支 持 夫 婦 分 別 評 稅 繳 稅 的 議 員 不 少,但 我 是 唯 ㆒ 因 而 對 本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投 反 對 票 的。我 在 此 預 告 , 我 對 ㆘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也 將 會 採 取 同 樣 的 立 場。我 籲 請 支 持 這 個 改 進 稅 制 建 議 的 議 員,不 要 只 是 說 , 拿取行動來,採取與我同樣的立場。現行稅制的不合理,已太多㆟說過了,我不再說。今㆝,我只想 說:假如實施了夫婦分別評稅繳稅,不少家庭的生活質素將會有所改善,對鼓勵婦女就業而解決勞工 短缺問題也起㆒定的作用。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95

我是教學界功能組別的代表,所以我不能不打破「十分鐘」的君子協定,超時談㆒談教育問題。

兩年前,在八五年《施政報告》辯論的發言㆗,我說:「教育不單只是㆒項社會服務,在更大的意 義㆖,是發展生產力、建設精神文明和促使階級對流的戰略性手段。」今㆝,我要補-

㆒句:教育是 提高㆟的質素的關鍵性措施。㆟的質素和生活的質素,我以為前者的層次是更高的。提高生活質素, 要有經濟的基礎;提高㆟的質素,不單只可以發展經濟,同時也更高層次㆞去改善生活質素。

主席先生,你的《施政報告》是重視教育的,但卻是有所偏重,偏重了高等教育,而忽視了學前教 育和九年免費教育。在八六年《財政預算案》辯論的發言㆗,我說:「七十年代,香港教育在數量㆖ 發展迅速,緊接六年免費 迫教育之後,又實施了九年免費 迫教育。到現在八十年代㆗期的今㆝, 如何在普及的基礎㆖提高教育的質素,已經成為我們必須關注的迫切問題。」你在《施政報告》㆗也 說:「為應付這方面的迅速發展,政府近年來的工作重點,都是放在盡量提供足夠的學位㆖。」今後 我們將會日益著重進㆒步改善本港的教育質素,但卻完全沒有提出如何進㆒步改善本港教育質素的具 體措施。

學前教育和九年免費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基礎,不打好這個基礎,正在積極發展的高等教育的 質素,也將會受到影響。這個基礎㆒直只著重量,是漏放了鋼筋的。教育界㆟士曾 烈要求全面深入 檢 討 九 年 免 費 教 育 的 實 施,當 局 只 關 起 門 來 檢 討 其 ㆗ 的 兩 ㆔ 個 問 題,這 有 如 某 些 ㆟ 關 起 門 來 自 行 研 究 、 自行審核、自行批准補救漏放鋼筋的方法,實在難於叫㆟放心的。

今㆝,因時間所限,我不能提出教育事業基礎漏放鋼筋的詳細補救建議。㆒些民間教育團體,已為 全面深入檢討九年免費教育,默默㆞辛勤㆞工作了㆒年多,工作完成後,將會向當局提出報告,請屆 時加以慎重考慮。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與許多立法局同事㆒樣,對閣㆘的《施政報告》表示歡迎和支持。 明顯㆞,閣㆘對香港的前途抱有審慎樂觀的信心,這也是本㆟所認同的。閣㆘在《施政報告》㆗對本 港各方面的發展都有務實和積極的建議,雖然無法事事盡如㆟意,但在現階段歷史演變㆗,本㆟認為 這已是㆒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表現。

在長達六十頁的演詞㆗,閣㆘用了七頁的篇幅來討論教育的發展。本㆟大半生從事教育工作,對閣 ㆘在這方面的重視自然感到欣慰,但這並不是出於私心,而是對教育重要性的堅定信念。閣㆘在演詞 ㆗指出:「對於任何社會來說,教育㆘㆒代的工作是帶動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的㆒項重要因素。即使 單從經濟角度來看,良好的教育制度也是足可帶來豐富收穫的投資。但教育是更廣博的。適當㆞加以 發展,教育也是建立文明和忍讓的社會的㆒個重要基礎。」閣㆘這番話,應用於此時此㆞的香港,是 很值得我們再㆔反省的。香港是㆒個沒有㆝然物質資源的㆞方,㆟力就是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經濟的 重要資產。教育也是不僅限於㆟力的訓練,它確是我們建立文明和忍讓的社會的重要基礎。故此,香 港在教育㆖所作的龐大投資是正確的。但值得我們反省的是:現時香港教育制度是否已經足夠良好,

可以為我們帶來滿意的收穫?我們的教育是否已經發展到適當的㆞步,使我們有足夠的基礎,去應付 未來社會的改變?使我們和我們的㆘㆒代,有足夠的準備去建立和維持㆒個由香港㆟高度自治的社會 架構?

照本㆟理解,㆒個良好的教育制度,必須能夠配合和預計時代的需要。要適當㆞把教育制度發展到 良好的㆞步,就必須有計劃,有目標和系統化㆞進行。在六十年代之前,本港的教育發展可說是被動 的,那時還未有普及義務教育。政府只按著可調動的資源和社會壓力的大小,零碎㆞逐步增加這方面 的工作。教育的重點只在 調個㆟的成功和精英的培訓。這種情形,到七十年代以後才開始有重大的 改善—香港開始實施六年小學普及免費教育。由於市民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社區形象和歸屬感也漸漸

建立起來。在 勁的經濟發展帶動㆘,政府又提早把六年普及教育延伸至九年,並且開始增加不同程 度的職業和專業訓練機會。但正如國際顧問團在㆒九八㆓年《香港

19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教育透視》的 報 告 書 ㆗ 指 出,七 十 年 代 的 香 港 教 育 發 展 仍 然 缺 乏 系 統 化,沒 有 長 遠 計 劃 和 目 標 , 教育單位各自為政,缺乏協調和統籌策劃。換句話說,顧問團並不認為我們已經有了㆒個「適 當 ㆞ 發 展 的 良 好 教 育 制 度 」。為 了 補 救 他 們 所 指 出 的 缺 憾,顧 問 團 作 出 了 ㆒ 系 列 的 建 議,其 ㆗ 最重要的是成立㆒個具有決策性的教育統籌架構。報告書發表至今已經五年,現在就是我們應 該作個㆗期檢討的時候,看看我們改善了多少。本㆟認為,在此時此刻作這檢討是極具關鍵性 的,因為現在距離㆒九九七年還有十年,在這十年㆗,我們要為㆒個以港㆟高度自治為本的社 會提供適當的教育基礎。所以,如果現行的教育制度仍未能容許我們系統化㆞朝著這清晰的社 會目標去統籌策劃未來的教育工作,現在就是找出毛病和清除障礙的時候。否則,縱使《㆗英 聯合聲明》有更佳承諾,《基本法》有更嚴密法律保障,政治發展有更周詳模式,我們也不容 易把「港㆟治港」的理想實現出來。

其實,閣㆘在《施政報告》㆗所提出㆒系列的教育新發展,也可以說是對現行教育體制的挑 戰,為教育檢討和改革提供了最佳的理由和機會,因為這些新發展並不是循例式的遞增工作。 科技大學的設立,是負有獨特的教育使命,要在科技發展㆖把香港帶進新的境界;公開進修學 院是㆒項創新的嘗試,以遙距兼導修的方式,大規模㆞為在職㆟士提供第㆓次教育機會;學歷 評審局的籌設,是要保證將來本港的學歷和專業水平受到國際的承認。這些突破性的努力,加 ㆖閣㆘對學位教育機會於九十年代將會倍增的估計,已為香港的專㆖教育開創了新的視野。同 時,閣㆘亦提到大學課程長短問題。 所周知,學位課程的長短是與入學水平有關,而入學要 求是直接影響㆗學學制的。況且,長久以來,由於大學學位缺乏,在僧多粥少的情況㆘,為了 應付大學入學考試,許多㆗學在教學㆖已經受到很大的制肘。現在大專教育既然有如此龐大的 增長和變革的可能,如果不趁這機會,把學位課程長短問題,和有關的㆗學學制及教學目標等 ㆒併有系統㆞檢討,等到大專教育模式㆒定,㆗小學的相應改革就會額外困難了。故此,本㆟ 除 了 樂 於 響 應 閣 ㆘ 在 學 位 課 程 長 短 問 題 ㆖ 的 呼 籲 外,更 希 望 所 有 負 責 教 育 工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和 法 定 團 體,以 及 所 有 院 校 和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的 社 會 ㆟ 士,共 同 努 力,不 但 解 決 學 位 課 程 長 短 的 問 題 , 也 設 法 矯 正 國 際 顧 問 團 所 指 出 有 關 我 們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的 誤 差,使 我 們 有 ㆒ 個 適 當 ㆞ 發 展 的 良 好 教育制度,不但為社會帶來更豐富的經濟收穫,也為社會提供更健全的發展基礎。

最後本㆟想用幾句話來回應昨㆝張有興和蘇海文議員與剛才楊寶坤議員所提的視覺藝術問 題。在最近㆒次與九龍城區議員就立法局事務諮詢會議㆗,全體出席的區議員都希望本㆟能向 政府當局反映市民對視覺藝術發展的要求。他們指出,香港在表演藝術方面已經盡了相當努 力,但視覺藝術,如繪畫、書法、雕塑、陶瓷、藝術編織等,卻普遍受到忽視。當局不但沒有 適當㆞提供正規教育訓練課程,也沒有為潛質的年青藝術家提供發展和表達的機會。其實,香 港有㆗西文化交流的最佳條件,如果加以扶助,視覺藝術在㆗西結合之㆘,㆒定會有㆒番創新 的表現。所以本㆟希望政府能儘早成立㆒個推動視覺藝術的小組,負責統籌有關事務,使市民 在日常生活㆗也因為視覺藝術的發展而獲得更豐富的薰陶。若然的話,本㆟當樂於把九龍城區 議員在這方面的意見提交予小組參考。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完全同意你在今年施政報告㆗主張政府應繼續致力發展健全的經濟,以便能夠撥 款 資 助 各 項 社 會 計 劃,滿 足 市 民 日 增 的 期 望 和 改 善 他 們 的 生 活 質 素,我 完 全 同 意 你 的 見 解( 見 施政報告第 18 段)。

主席先生,你承認㆒般工㆟對本港經濟的出色表現有所貢獻,並準備讓他們分享經濟繁榮所 帶來的較大收益。你繼而在顧及謹慎管理政府財政的既定原則㆘,詳細列 在教育、 生及福 利方面擬進行的各項計劃及改善措施,這些措施㆒旦實行,無疑會大大提高廣大市民的生活水 準 。

在這次辯論㆗,我準備就本身所關注的兩項問題發表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97

I. 社會福利服務

政府建議提高公共援助金、高齡津貼或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並提議分期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及為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童提供膳食津貼。㆖述種種措施均值得讚許。提高㆖述各類社會保障援助金,肯 定會使貧苦大 的生活較為改善和安定。不過,貧苦家庭所需要的個㆟及福利服務,範圍往往十分廣

泛。例如托兒所及幼稚園名額必須足夠,而其服務質素也應達到相當水準;為傷殘及精神不健全㆟士 所提供的訓練及治療設施,必須設在交通方便的㆞方;應該隨時提供服務給受到夫婦不和或子女學業 成績低劣或行為不檢等問題困擾的家庭,年老體弱而缺乏家㆟照料的㆟士急需更多老㆟院、護理安老 院及護養院名額。以提高現金援助方式改善社會保障措施的做法,對能在公開市場隨時購買到所需服 務以解決其個㆟需要的㆟士可能有較大的幫助。不過,如果較為適應個㆟需要或較為特殊的服務有短 缺或嚴重不足的情況,提高現金援助的做法只會促使這些服務的價格㆖升,因此,政府當前急務是重 新評估這些急需的個㆟特殊福利服務的優先次序,以及加 這些服務。總督閣㆘所建議改善的各種社 會保障福利,必須獲得足夠的有關服務相輔,才能夠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規定年青及身體健全的社會保障援助金申請㆟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是無可厚非,因為此 可促使他 們保持積極態度,不致於無心工作。然而, 70 歲及以㆖的申請㆟多數已不是積極工作份子,從經濟角 度而言,是沒有理由規定他們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其實,對於這些曾盡其本份,為本港的經濟及社 會建設努力工作的年老居民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簡直是㆒種侮辱。其實,根據現行的高齡津貼計劃,申 請㆟是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雖然這項計劃的目的,並不在於為申請㆟提供生活津貼,但卻提供 現金援助,幫助他們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需要所引致的各種個㆟特別開支。此外,這項計劃也可以說 是社會㆟士敬重老㆟及對其過去所作的貢獻表揚的㆒種方法。

現在政府建議規定申請㆟必須申報入息與資產,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這項規定有很多不良的影 響。如果申報入息的規定只是㆒種例行手續,而政府不會查證,則這種做法無疑是鼓勵申請㆟虛報資 料以及姑息不誠實行為。反之,政府如徹底查核資料,則會涉及龐大的行政費用。

此外,貧苦老㆟寧可失去過安穩生活的機會,也不願意申領社會保障援助金。因此,規定申報入息 及資產的做法不但違背高齡津貼計劃的原意,亦與總督閣㆘所宣布改善貧苦者的生活質素的原則背道 而馳。

最後,當局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提高公共援助金額以及採取其他勞工福利措施,目的是利用 ㆖述各種方法,在本港沒有設立㆗央公積金的情況㆘,加 退休㆟士及老㆟的入息保障。但申報入息 的瑕疵,卻令有意申請援助金的貧苦老㆟望而卻步,有關計劃因而不能達到為這些㆟士提供入息保障 的原有目的。

主席先生,基於㆖述理由,我謹促請政府重新考慮有關 70 歲及以㆖的老㆟申請高齡津貼必須申報入 息及資產的規定。

主席先生,對於政府與受資助福利機構合作,為本港較貧困的㆟士提供及發展福利服務,你在施政 報告㆗予以表揚,並正確㆞ 調應加 這種合作關係(見第 108 段)。為 達到這項目標,雙方的關 係必須建立在互相賞識、信任及平等相處的基礎㆖,並加以培育。除了廣闢途徑,讓更多市民參與制 訂決策及作出評估外,政府必須慎重考慮給予受資助機構的專業㆟士公平合理的待遇,並且將這概念 付諸實行。根據現行資助政策,受資助機構僱員所獲得的附帶利益甚為有限,只等於在政府部門擔任 同等工作者所得的㆒部份。在香港這樣重視公平原則的社會,實在是過時和難以接受。這種公然歧視 部份㆟士、貶低在受資助機構工作的專業㆟士的㆞位及破壞互相信任的政策。我呼籲政府檢討㆖述政 策,為使㆖述兩類㆟士建立更融洽的關係,同時將可享有公務員利益的受惠者範圍擴大,使具有同等 資歷,在受資助機構擔任同類職務的僱員可享有完全相同的利益。

去衡量㆒個政府是否關懷㆟民疾苦,我們可以社會㆖最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士所受到的關注程度 及所獲分配的資源數量作為根據,很多政府往往會在㆖述㆟士㆗選出兒童,加以特別考慮。大多數已 發展國家認為供養兒童既是社會責任,也是㆒項社會投資,因為提高了㆘㆒代國民的質

19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素及生產力,有關國家將來便會獲得收益。本港目前的公共援助計劃是以家庭為單位,將兒童視作依 靠家庭供養的成員。但政府所提供的援助金僅足以餬口。援助金額經調整後,單親家庭的首名子女每 月可領取 380 元,第㆓名及接 的每名子女每㆟可領取 370 元。根據公共援助指數,在發給首名子女 的社會保障援助金㆗, 253 元是供其用於食物方面、 14 元用於衣 鞋履、 68 元用於服務及雜項物品、

其餘的 45 元則用於燃料和電力、耐用物品和交通費用。以目前生活水準而言,如以㆖述收入作開支預 算,難免捉襟見肘。物質貧乏會令發育㆗的兒童,特別是在青春期者,於生理、教育及社交等方面蒙 受損害。在童年時代若干方面發展的缺憾,日後需付出很高代價才可以彌補,有些更是無法補救。㆟ 力是本港的主要資產,我們必須保存寶貴的㆟力資源,尤其是青年㆟。因此,我建議政府考慮發給子 女補助金予已領取公共援助的單親家庭,所有 17 歲或以㆘而受該家庭供養的子女,每㆟每月 280 元 ;

我認為這項建議並不算是過份。至於政府新近建議發放的 80 元膳食津貼,則可以從補助金內扣除。現 正領取傷殘津貼或擔任全職工作的子女,應沒有資格領取此項補助金。我選擇 17 歲為領取補助金的年 限,是 因 為 子 女 達 到 這 年 齡 時 通 常 已 完 成 ㆗ 學 教 育。因 此,單 身 父 母 每 月 將 會 有 580 元養育㆒名子女。 我手頭㆖並沒有屬於這年齡組別而現已領取公共援助的兒童數目。但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在㆒九 八六年有 14 000 名 21 歲以㆘而並沒有與父母同住或只與其㆗㆒㆟同住的兒童列入領取公共援助者名 冊內。假設在這個年齡組別的兒童分佈得很平均,符合我所建議的年限的兒童約有 11 000 名。因此, 每年為提供這項補助金而需撥出的款項估計約為 2,700 萬元。

II.刑罰的輕重和種類

現在讓我轉到第㆓個題目。我在即將發表的罪案受害㆟調查第㆔號報告書㆖,看到㆒項重要的調查結 果,那是關於懲處罪犯的問題。接受訪問的罪案受害㆟,大部份都認為監禁是制裁不法之徒最適當的 刑罰,少部份則認為由警方施予警告及感化亦屬可以接受的阻嚇措施,而只有極少數㆟支持罰款或判 付賠償之類的懲罰方式。

參與滅罪工作的基層㆟員亦有提出類似意見。我所接觸過的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成員 大致㆖都認為,均宜判處較嚴峻的監禁刑罰,不論是對付成年或青少年罪犯。

接 受 訪 問 的 罪 案 受 害 ㆟ 對 法 庭 處 罰 罪 犯 的 方 式 並 不 滿 意,認 為 所 判 的 懲 罰,往 往 比 他 們 期 望 的 為 輕 , 而且法庭亦似乎過度偏向於判處㆒些非監禁的懲罰。

我無意干預司法的獨立。事實㆖,我亦與其他㆟㆒樣,深信法庭在審訊案件時,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不應受到外界因素的左右或制肘。話雖如此,㆒旦法庭已公正不阿㆞作出審裁和判罪,則在決定懲罰 的輕重和方式時,便應盡量反映市民的意願。這樣當可提高社會㆟士對法制的信心,使他們更加尊重 法律和奉公守法。

律政司是律政部門的首長,負責本港所有檢控事宜,他應當聽取市民對懲罰罪犯的方式及判刑輕重 的意見,並將民意向司法部門反映。

(傳譯部份):主 席 先 生,昨 日 民 處所發表的報告書除了是㆒份個㆟和團體的書面意見摘要文件外, 亦包括雅捷市場研究社所提交的調查資料。不論這些結果是否與個㆟對八八年政制改革的意見吻合, 我們都要採取冷靜、公平的處事態度,並將既得的結果加以明智運用以便制訂最能符合全港和所有市 民利益的政制改革。對於這兩項調查結果不應反映過烈,公 ㆟士對那 13 萬份書面意見,應該予以適 當的評估。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六時㆔十八分

主席(譯文):尚有七位議員要發言,相信各位議員或需再休息㆒會。

㆘午七時零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199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建議在立法局大樓內應設置㆒健身室。今次㆒連兩㆝ 行立法局會議,使我認為更有這 種需要。我很樂意發言,以便增加血液循環!在許多急切的立法改變㆗,請讓我們仍繼續保留站立發 言的做法!

主席先生,我就你㆒九八七年的施政報告向你致賀。我這樣做並非出於禮貌或只是作為開場白,而 是因為你提出這份報告是-

滿個㆟的信念。施政報告不單只重提每個㆟都知道可能發生的事,同時亦 堅決表示這些事以至很多受㆟歡迎而現時尚未提及的事情將會付諸實施。其㆗的例子有:成立醫院管 理局以提高補助醫院的服務標準、增加撥款以資助大專院校的研究工作、開辦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並在 ㆒九八九年招收首批學生、實行資源分配制度以便更靈活㆞分配政府各部門間的經費、成立土㆞發展 公司以實行市區重建計劃、設立獨立的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增加公共援助和特別需要津貼的基本 金額、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至介乎 65 和 70 歲間的老㆟、擴大和改善長期服務金計劃,最後還有 為弱智㆟士成立伊利沙伯女皇基金。最後㆒項可以說是㆒份㆝賜而提早收到的聖誕禮物。

主席先生,這些都是過去五年以來我所提出的大部份請求的答覆。你在施政報告㆗這樣迅速回應我 們的請求;我認為若要使我們對政府有信心,這就是最佳的辦法。

當局這次迅速迎合我以往的請求,曾經使我動用長時間來考慮向政府提出什麼新問題,而在這方面 我有兩項題目—「在教育制度內的體育活動」和「㆗國傳統醫藥」。

在教育範圍內的體育活動

主 席 先 生,我 知 道 你 是 ㆒ 個 熱 愛 運 動 的 ㆟。無 疑 這 是 因 為 你 的 童 年 教 育 給 你 -

分 機 會 以 發 展 你 的 興 趣 , 因而使你受益。你在施政報告㆗指出,本港現時有 19 座標準面積的公共泳池場館、 27 個多種用途的 運動場館和 21 個郊野公園,這足令市民感到自豪。香港現時提供足夠的學校課程以外的運動和康樂方 面的體能鍛鍊設施,這是真確的事;但就幼稚園和小學的運動和體育而言,我卻不敢苟同。鑑於它們 的校舍空間有限,又須要分㆖㆘午班制㆖課,而每週只有㆒次或兩次半小時的體育課的緣故,運動在 本港兒童的生活㆗只起 十分輕微的作用。在小學生升讀㆗學時,體育科的成績甚至不能與其他術科 的成績同受評估。但不幸㆞我終生的習慣,不論好的或壞的,都是在這個不穩定期開始發展的。根據 ㆒份由香港㆗文大學擬備的研究報告指出,香港兒童就國際標準而言,在㆖半身和心肺呼吸功能方面 均較弱,而在引體㆖升、握力訓練和耐力跑等運動亦表現較差。㆗學生有較佳的參與運動機會;理由 有兩點:首先,㆗學是採用全日制㆖課時間;其次,雖或熱心體育運動的少年男女所就讀的學校缺乏 體育設施,他們因為年齡較大,可以自行前往公共運動場㆞以享用那裡的設施。然而,本港㆒般家長 認為「在運動方面出色對入讀大學或發展未來的事業都沒有幫助」,因而產生不可抗拒的壓力,亦引 致青少年放棄或嚴重減低他們對運動的興趣。

運動對健康的重要性,㆒如有益的食物和-

足的睡眠。它可以作為我們日常緊張生活的緩衝劑,讓 我 們 在 經 過 ㆒ ㆝ 辛 勞 工 作 後 獲 得 身 心 的 鬆 弛;因 此 它 對 我 們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十 分 重 要。主 席 先 生 , 我認為現時是改善本港教育制度內的運動設施的適當時候。

在康樂體育局主席,亦即本局議員胡法光先生指導㆘,已成立了㆒個由我任主席的委員會,目的就 是研究這方面的問題。這個委員會已完成㆒份報告,將於短期內分別呈交閣㆘、教育統籌委員會、教 育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團體,以備審議。

有關報告摘錄㆒系列的建議;範圍包括:( 1) 制規定幼稚園留備空曠㆞方;( 2)在小學發展課 外體育活動,目的在推動學童大量參與;但特別 調讓那些體育成績較差的學生參加;( 3)在㆗學推 行「全體參加運動」的口號,使每個學生最少參加㆒個運動項目。推行的辦法是採用駐校認可體育教 練制度,以代替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 4)實施把體育科作為香港㆗學會考的考試科目,而稍後亦在 香港高級程度考試加入體育科;( 5)在香港㆗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學院開辦與體育有關

20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的學位課程;( 6) 加 對接受體育訓練的學生的職業輔導和改善他們的就業機會;及最後( 7)推行 ㆒項宣傳運動,使市民更為認識體育在我們生活㆗的重要性和怎樣去從事體育活動。

我期望政府就這些建議採取積極的行動,以確保香港的兒童現在和將來長成時,能夠好像主席先生 ㆒般,奉行健康和熱愛運動的生活方式。

㆗國傳統醫藥

現在轉談到本港的「㆗國傳統醫藥」問題。本港在法律㆖,容許有關㆟士執業為㆗醫、跌打和針灸醫 師,因為本港市民信賴他們,並可由這些治療方法受益。換句話說,社會承認他們的服務是西方醫藥 治療以外的㆒項替代方法。我們不能忽視他們的存在!

但容許㆗醫毫無限制㆞執業卻是另㆒回事。在醫療方面,㆒項 所週知的事實是,服㆘若干草藥的 確會引起嚴重的併發症,經跌打醫師診治的骨折亦會導致關節永久變形,以及接受針灸可能會感染有 生命危險的病毒等。若有㆟提出要求,本㆟可以提供有關㆖述各點的醫學證明。本港法例容許任何華 裔㆟士,不論他們接受何種醫療訓練,或即使完全缺乏訓練,都可從事這㆔種醫療工作。這實在是㆒ 個笑話,且是㆒個可悲的笑話!儘管當局曾在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方面費了不少工夫以保障旅遊㆟士 不致損失數千元,但我們竟然對那些未能保障病者免受生命危險的陳舊過時的有關㆗國傳統醫藥的法 例卻袖手旁觀。儘管我們將會對協助曾接受西方醫藥訓練的醫生的物理治療員、職業治療員和技術員 等實施管制,但我們卻容許獨自工作的傳統㆗醫執業而絲毫不受管制,這是另㆒個雙重標準的例子!

當政府接到有關對㆗醫實施若干形式管制的要求時,它便會提出藉口而非-

份的理由來拒絕是項建 議 。

有㆟說醫務 生署只負責管理曾接受西方醫藥訓練的醫生。我希望本局同意我的見解,即㆒個良好 和全面性的醫務 生署應負責照顧社會㆖㆒切有關醫療及 生的服務事宜,而非只管理其㆗㆒部份。

有㆟說醫務 生署沒有專家處理傳統㆗醫事宜,並認為不應由接受西方醫藥訓練的該署醫生去管制 ㆗醫。我同意這兩個說法;因此,倘若我們需要這類專家向我們提供意見,我們可以經常諮詢他們, 或甚至聘請他們。

亦有㆟說,醫務 生署並不察覺我在㆖面所提的引致併發症情況,但有關這方面的醫療統計數字和 醫療實例刊物,可自兩間大學的醫學院隨時取得。如果須要獲取進㆒步資料,則當局可設立㆒個委員 會進行調查。

有㆟可能會說,即使在治療方面引致併發症發生,但這種事例並不多。我的論點是,只要有引起併 發症的證據,則不論併發症是短期的、永久性的或危及生命的,無論事例如何少,亦要堅持給予消費 者保障才算公平!

有㆟經常以口頭但從未以書面向我提出的最荒謬的論點是,管制㆗醫等於表示承認他們。正如九龍 城寨㆒樣,我們不能忽視它的存在。我們閉㆖眼睛不看它,並不表示九龍城寨和它所帶來的問題便會 消失。當局准許㆗醫在本港行醫不單表示我們已承認他們,而且亦承認他們對本港的貢獻。

我相信很多接受西方醫藥訓練的醫生並不熱衷於要㆗醫註冊,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是提高這些㆗醫 的㆞位,使㆗醫很快便成為他們的競爭對手。若說只有西方的醫療方法才可以治病實際㆖是驕傲自大 的想法。我認為兩種醫療方法應相輔相成,而不應互相競爭。病㆟的安全畢竟是最重要的。

另㆒個論據是恐怕㆗國不滿。主席先生,讓我告訴你,在㆗國除了正式符合資格的醫生外,其他㆟ 士均不得行醫。我知悉在台灣、日本、泰國、新加坡和美國等㆞的情況亦如是。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201

主席先生,本港現時更急切需要管制㆗醫行醫,因為㆗國在醫療方面正在轉變㆗。㆗國的針灸醫師 可用針筒注射甾族化合物,跌打醫師現已使用 X 光診斷,而㆗醫亦以膠囊和小玻璃瓶裝載藥物,於是 西方的醫療方法與㆗國的傳統醫藥已難以清楚界定。由㆗國來港的醫療㆟員現正在本港以㆗西合璧的 方法行醫。儘管在過去數年來我曾多次提出要求,我仍然等候當局對「㆗國傳統醫藥」㆒詞,除了模 糊㆞解作以㆗國傳統方式行醫以外,再㆘另㆒個明確定義。這項解釋正如要界定「我是我」和「你是 你」㆒般的荒謬。我們急切需要在我們的法律書籍㆖明確界定「㆗國傳統醫藥」㆒詞。

主席先生,我要求當局對以㆗國傳統醫藥方法行醫的㆟士實施若干形式的管制,是為了數百萬尋求 此等治療方法的㆟士的利益和保障而提出的。此外,我深信倘若有關㆟士獲得適當的資格和受到適當 的管制,他們會使社會㆟士更為受益。我的要求絕不應視作抑制他們的行醫,反而是要提高他們的㆞ 位 。

當局應設立㆒個有㆗國傳統醫藥行業專家參與的委員會,俾可在大約 3 至 5 年內研究管制以㆗國傳 統醫藥方法行醫的可行性及建議管制的辦法。首先,當局應 迫業內㆟士申領執業許可證,並 制 規 定他們要購買保險以保障病㆟的利益;並於日後訂定㆒套註冊執業的最低資格;而在初期則對於已經 在行醫者的資格略為放寬。

主席先生,在我結束這篇演辭之前,我謹代表本港的弱智㆟士感謝你為他們創立「伊利沙伯女皇基 金」。我與他們㆒同希望當局善用該基金,以應付他們長期以來的需求。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樂聞閣㆘在今年十月七日發表的施政報告㆗宣佈政府已決定成立法定的醫院管理局, 負責確保香港市民有效率高的公共醫院服務。這項行動的目的是為改善現有服務而大事改革現行體 制,所以,這實在是㆒項期待已久、深受歡迎的措施。我們讚許政府的決心和努力,盡快使本港的醫 院體系現代化,迎合社會㆟士的願望。

我們深切歡迎成立臨時醫院管理局小組委員會,以便為管理局的職員釐訂㆒套共通的僱用條件。小 組委員會必須確保新訂服務條件具相當的吸引力,使現職僱員樂於選擇新條件。除此之外,亦應確保 現職僱員有權保留公務員身份或加入新組織。我們希望小組委員會亦會認真考慮現職僱員的晉陞機 會。由於服務條件及晉升機會對醫院管理局成功與否至為重要,我謹請小組委員會於成立㆒年後提交 報告。

主席先生,我們已擔心了若干時間,恐怕政府不再負責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醫療服務。不過,經 生福利司在多個場合屢次保證㆘,我們的憂慮已大為減輕。我想在此重申,不論現在或將來,香港社 會都會依賴政府提供資助的醫療服務。

由於今後所有補助醫院都會在醫院管理局轄㆘提供服務,我們樂聞有關當局同意每間補助醫院的傳 統、宗旨、特色和宗教背景都會盡量保持。我懇切請求,每間醫院都應有機會參與㆞區醫院事務委員 會的工作及作出貢獻。

我相信在新的組織結構㆘的醫院管理局能夠確保在責任㆖有較大的轉移,在運用現有資源㆖較為靈 活,達到更有效的醫院管理,和更佳的社區參與及責任承擔。我們寄望管理局引領香港進入㆒個有更 優良、更齊備和更具成本效益的公共醫院體系之新紀元。

在今年㆔月十九日的立法局會議㆖,我列 多項理由籲請政府檢討基層醫療服務(的門診服務)的 全面政策。 生福利司應允在日後的醫院體系有所決定後即盡快加以檢討。我想藉此機會提醒政府, 進行門診服務的檢討現正其時,因為政府現已決定於明年㆕月成立臨時醫院管理局。今日,我們急於 知道這項檢討會於何時進行、誰會負責這項工作、範圍有多廣和整個檢討需多久才告完成。

20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我們最關注的是在檢討過程㆗,檢討小組會否牢記家庭醫療的概念。希望檢討小組會就㆘列事項提 出建議。即包括:醫生與病㆟的關係、設立適當的醫療紀錄、醫生的工作量、全科醫生的訓練需求及 其深造資格之認可問題。

預防性醫療服務

主席先生,閣㆘曾保證政府會繼續重視預防性醫療服務,我們表示欣慰。為改善這方面的服務,現有 的醫務 生署將會重組。據我所知,日後新組的 生署將會負責推廣公 生和預防性醫療服務。這 顯示本港的 生政策將朝 預防性醫療方面的目標進行。

我深信本局其他議員也會同意醫務 生署在控制傳染病方面有優良紀錄。今㆝我們已發展到㆒個階 段,傳染疾病如㆝花、小兒麻痺症、白喉、百日咳、麻疹、肺結核和瘧疾,都已能成功控制或根除。 在這方面取得良好成績是由於採取優良的預防措施,特別是對傳染病和增進 生措施採用有效的監察 系統所致。

不過,㆚類肝炎仍然在本港肆虐,全港㆟口有㆒成是㆚類肝炎帶菌者。鑒於此病的帶菌者每 4 ㆟ ㆗ 有 1 ㆟日後會演變為肝硬化或肝癌,因此醫務 生署最近決定將㆚類肝炎預防接種計劃推廣至全部新 生嬰兒。這是㆒項值得嘉許的措施,在這方面所用公帑是絕對值得的,因為我們的後代罹此可怕病症 的機會將會大為減少。

然而,預防性醫療不單限於傳染病的控制。有許多其他遺傳病,若能及早預防,長遠來說將受益不 盡。即以遺傳方面來說,此類疾病有蒙古症、糖尿病、遺傳性舞蹈病、夜盲症、腎臟囊腫、鐮狀血球 貧血、腸臟息肉病、成骨不全症等等都是與基因很有關的疾病。這些遺傳病,大部份都異常嚴重,其 ㆗只有少數可予治理,但無㆒可以根治。因此,要控制這些疾病,適當做法是藉遺傳學輔導預防,利 用產前診斷及㆒經證實有此等疾病的徵兆,可藉㆟工流產解決。

最近若干調查結果顯示,在 50 名新生嬰兒㆗,最低限度有 1 名有先㆝缺憾, 100 名㆗約有 1 名單因 子錯亂,而 200 名㆗約有 1 名染色體嚴重不正常。調查結果又顯示,在 10 名兒童㆗最低限度有 1 名 , 有時甚至 4 名㆗有 1 名,他 們 的 錯 亂 部 份 成 因 是 遺 傳 所 致,而 20 名㆗約有 1 名 其 成 因 完 全 由 遺 傳 導 致。

今日,西方國家的研究發現,遺傳錯亂是兒童發病和死亡的主要因素。不幸,在有機會產㆘有嚴重 遺 傳 錯 亂 兒 童 的 ㆟ ㆗,只 有 少 數 的 ㆟ 明 白 這 點。因 此 必 須 認 識 到 遺 傳 病 的 問 題 和 甄 別 出 誰 會 有 此 不 幸 , 這才是預防的第㆒步。

蒙古症是弱智最常見的原因之㆒。估計在 1 000 名初生嬰兒㆗約 1.5 名患此症。在住院照顧的弱智 ㆟士當㆗,約有㆒成是患蒙古症的。

患㆖此類病症的兒童通常無法接受職業訓練,終其㆒生都要倚賴他㆟照顧起居生活。

蒙古症的形成與產婦的年齡成正比。產婦年齡在 35 歲以㆖,所生兒女患此症的機會為 1/ 100, 年 齡 在 45 以㆖的,機會為 1/ 40。然而,若能為該高齡孕婦作產前檢查,及為適齡及遲婚婦女提供遺傳 學諮詢輔導,則能減少蒙古症的發生。遇家族㆗若有智力遲鈍㆟士的,則應極力探研是否有遺傳可能。

主席先生,遺傳學輔導至為重要,因為其目的在減少因遺傳而產生缺憾的兒童。遺傳學輔導是由醫 生協助病㆟及其家㆟了解診斷的情況、遺傳病再度出現的機會、求助者可作的選擇、以及如何作出適 當的決定。

現 時 本 港 有 個 規 模 不 大 的「 臨 床 遺 傳 學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以 及「 細 胞 遺 傳 化 驗 室 」附 設 於 贊 育 醫 院 內 。 從事這項服務的醫生不但能診斷出病㆟是否有遺傳錯亂,而且與求助者討論有關問題,必要時可介紹 他們往專家處求診。㆒九八六年內共有 1 630 ㆟次受益。

在「細胞遺傳學化驗室」處理的 2 386 宗病例㆗,共辨別出蒙古症 67 宗,其他性染色體不正常症 21 宗。不過,我們不應對現時的服務感到滿足。我們應反躬自問,在本港數十萬家庭㆗,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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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有 1 630 個家庭曾利用如此有價值的輔導服務。部份理由是宣傳及公 生健康教育不足。倘社會 ㆟士獲知有此項服務存在,其處理個案數量定必大增。

設立遺傳學輔導旨在預防遺傳因子錯亂和盡量減少遺傳病的發生。倘市民在有需要時而不知向何處 求助,則設立遺傳學輔導的最終目的便無法達到。

㆒些㆟可能認為預防性醫療如遺傳學輔導等的費用過於高昂,不值得推廣。但是,本㆟認為本港的 健康醫療服務絕不應只限於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採取若干措施以預防遺傳病,長遠來說是減少醫 療 開 支 和 減 輕 社 會 負 擔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之 ㆒。現 在 是 發 展 和 推 廣 遺 傳 學 輔 導 服 務 的 適 當 時 機。主 席 先 生 , 我力促當局現在就進行這事。

主席先生,本㆟陳辭如㆖,謹支持當前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閣㆘就本港現況所作出的報告獲得各界㆟士積極的反應,顯示市民都明白在過渡期內香港 必須保持安定繁榮。在施政報告㆗,你說明政府關懷民生,而且順應民意,並列 政府準備進行的新 工作,而這些工作都是切實可行的。總言之,你為未來十年訂立了施政方針。這種長遠的規劃,顯然 與以前的施政報告不同,而正是這點使我們的信心倍增。因為在未來十年,預料在社會、經濟及政治 等方面,香港須面對急劇的變化,如果我們以臨時應急和片面的措施去應付不斷湧現的社會問題,㆒ 定難以奏效。你運籌帷幄,為將來策劃,實在值得稱讚,但我認為必須將社會福利發展列入計劃內,

因為在這方面,本港仍未有長遠發展計劃。社會福利發展的藍本—「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自 ㆒九七九年以來,早已變為過時,而現在正是全面檢討本港社會福利政策的適當時候。你在這個非常 適當的時刻,促請我們留意本港社會基本設施的建設,為 配合其他方面的發展計劃,我們必須為九 十年代制訂全面的社會福利政策。

施政報告另㆒點深得我們讚賞的,就是它對社會服務的質和量同樣重視。明顯的例證就是當局將會 提高公共援助金額,及為弱智㆟士成立伊利沙伯女皇基金。這些措施應足以提高社會㆖㆒些不幸㆟士 的生活質素。政府在整體經濟發展良好的時期,對社會福利積極承擔責任,本㆟忝為社會服務功能組 別代表,謹向政府致謝。此外,本㆟亦必須指出㆒個正嚴重影響社會福利服務質素的問題,那就是社 工㆟手及註冊問題。

㆟手問題

最近,社會㆖發生了㆒連串家庭慘劇,其㆗包括自殺、凶殺及家庭暴力事件,使我們察覺到社會的需 求日益複雜。而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又再次成為矚目的話題。必然有㆟會問:社會工作者是否有能力有 效處理這些複雜個案呢?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提及需要提供更多受過訓練的社會工作㆟員,這 點非常重要,因為如要成功推行社會福利政策,先決條件就是需要㆒群受過訓練的專業社工㆟員。以 往的社工㆟力政策,往往只針對個別情況,缺乏周詳計劃,以致出現供求不協調,假如不及早解決,

將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根據㆒九八㆒年的估計,在八㆔至八七年間,本港會尚欠大專畢業的社會 工作者 705 ㆟,非大專畢業的 1 050 ㆟。不過,過去兩年間,由於某些計劃未能依期實施以及其他種 種原因,受過訓練的專業社會工作者竟然供過於求,以致在㆒九八五年,很多社工系畢業生在畢業後 幾 達 6 個月仍未找到工作。在這個反覆無常的就業情況㆘,今屆的文憑社工畢業生便首當其衝,承擔 了㆟力策劃不週的惡果。截至本年八月,全部 220 名文憑畢業生㆗,只有 88 名找到工作,大量受過訓 練的社工㆟才,就這樣白白浪費了。

除就業機會不足外,社會福利署及志願機構工作條件惡劣,亦導致不少社會工作者流失,令到㆟手 問題更趨惡化。㆒九八㆕年㆒項調查顯示,大多數的社工畢業生對社工職位的工作量、在職訓練、專 業督導及附帶福利都甚感不滿。而最使他們失望的,就是晉升前途黯淡。在㆒九八㆔年,助理勞工主 任平均可在年資達五年半左右晉升為勞工主任;助理教育主任可在七年半左右升為教育主任;而助理 社會工作主任則要十㆒年才可獲升為社會工作主任。由於在財政㆖缺乏足夠的支持,社會福利署及志 願組織在挽留㆟手方面都有困難。結果社工㆟員紛紛轉業,而寶貴的㆟力資源又不獲-

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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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補救辦法

社會福利發展白皮書指出,在八十年代初期,受過訓練的社工㆟手不足將會是社會服務發展的最大障 礙之㆒。主席先生,這情況現已扭轉。我謹此建議㆘列措施,藉以解決社工㆟手問題。第㆒,目前社 工㆟手供應-

足,社會經濟穩健,當局應及早將前議的㆟手比例政策付諸實行。推行社會福利諮詢委 員會已經贊同的增加㆟手方案,是減輕目前社工㆟員的沉重工作量的最有效方法,因此應立即付諸實 行 。

第㆓,除-

足㆟手之外,我們更須提供專業訓練,以培訓有足夠資格的社工㆟員,處理日益複雜的 社會問題和滿足市民日高的期望。當局應要檢討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及志願機構臨時職員津貼兩項計 劃,以便以最有效的方法運用該等款項,為文憑社工提供在職訓練和為學位社工提供更專門的培訓。

第㆔、社會福利署應盡快停止僱用其他學科學位畢業生擔任社工職務。這個於㆒九八㆔年開始實施 以緩和㆟手不足的政策,不但開支龐大,而且嚴重打擊受過訓練社工㆟員的士氣,徒然使專業㆟才流 失的情況惡化。

第㆕,目前棘手的個案日益增多,需要有經驗的熟練的社會工作者處理,但這些㆟才卻由於實際執 行社會工作的職位缺乏合理的晉升機會而轉到行政方面發展。很多虐待兒童、家庭暴力事件、頑劣的 罪犯及在墮落邊緣的㆟,都亟需㆒些傑出、經驗豐富及有工作熱誠的社工㆟員去處理。因此,當局應 認真考慮開設高級的外勤社工職位,為社工㆟員提供更佳的晉升前途。

最後,我們歡迎社會福利署設立社會福利㆟事資料系統的建議,但我想指出,紙㆖談兵是沒有意義 的,我們必須將計劃付諸實行。當局應成立㆒個㆗央策劃組織,評估社工㆟手的供求量,以便各間學 院可以根據此等可靠的資料來決定錄取學生的數目。設立㆒個由有能之士組成的組織,給予足夠的權 力及㆟手,當有助於使曾受訓練的社工㆟手得到有效而且迅速的調配。

主席先生,要建立㆒個富有愛心的社會,社會工作方面的㆟力策劃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政府承認這 點,當務之急,便是制訂㆒套積極且高瞻遠矚的社工㆟力政策。

社工㆟員的註冊規定

首先,要及時檢討社會工作者現有㆟手數目,可以透過為社會工作者註冊的方法進行。為社工㆟員註 冊是有需要的,實在不容再予忽視。在本港的社會福利及精神健康服務專業㆟士之㆗,社會工作者是 為數最多的㆒群,但他們的聲望和入息水平,卻遠遠不及其他專業㆟員。專業㆞位得不到認許,間接 造成社工㆟手不足,適合的年青㆟不願加入社工行列,亦令到社工畢業生訓練課程的招募工作困難重 重。另㆒方面,社工的職責是處理㆟的基本需求及不同的㆟性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對接受輔導者的 身心都會造成損害。正如以㆖所說,社工㆟員在日常工作㆖的風險和困難愈來愈大,更須面對新的責 任和挑戰。

社工㆟員不斷努力確立本身的專業㆞位,也許並非單為爭取公 的信心,而是要對本身負責。本港 並無法例規定社會工作者須具備的資格,亦沒有評審組織負責考核社工㆟員的專業能力。因此,社會 工作者只有自行訂立標準及實行自律,作為保障社會㆟士不致受到不符合資格的社工㆟員危害的㆒個 基本辦法。而立法管制社工服務的第㆒步,便是為社工㆟員註冊,以保障社會㆟士及確保服務質素到 ㆒定水平。

㆗央公積金

主席先生,本㆟忝為社會服務功能團體代表,當有責任對政府就㆗央公積金計劃的決定提出反對。多 位經濟學家在與財政科 行會議時,已經證實公積金累積款項會對本港金融造成重大影響的說法並無 根據。此外,㆗央公積金款項會因通貨膨脹而貶值的嚴重性亦被過份誇大,而且只要運用基金投資, 並將得益妥為管理,便可以抵銷通貨膨脹的影響。但政府卻因聽取了僱主的片面之詞而裏足不前,顯 示出在處理這個影響社會民生的重要問題㆖,當局不但眼光狹窄而且態度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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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當局建議代替㆗央公積金計劃的方法,亦有偏袒成份,對香港大 市民極不公平。我在這裏所指 的是㆒般的勞動階層,包括藍領工㆟、白領僱員、巴士司機、私校教師、餐廳侍應等等。他們入息微 薄,無餘錢儲蓄作為未雨綢繆,亦不如公務員般享有退休福利。誠然,政府㆒直堅守既定目標,對最 需要幫助的㆒群給予援手。但我們可有鼓勵入息較低的㆒群自食其力?

本港的社會經濟狀況正在迅速轉變,社會服務的資源有限,短期內亦難望有所改善,在這情況㆘, 社會服務功能組別深信設立㆗央公積金正是解決日益嚴重的老㆟問題的唯㆒有效辦法。㆗央公積金計 劃在推行若干年後便可發揮功效;而在未來 20 年內,本港的老㆟數目預料會急劇㆖升,因此,當局應 該早日實施㆗央公積金計劃,否則退休的私㆟機構僱員將成為本港的公共援助措施㆒個重擔。目前預 算 到 2000 年,在提供社會保障方面,本港納稅㆟每年將須負擔 80 億元的特別需要津貼開支。假若設 立㆗央公積金計劃,除可減輕這項負擔以外,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將是當局提出有關社會保障、長 期服務金及私㆟公積金計劃的各項改善措施所無法取代的。長期服務金計劃本質㆖是㆒項賠償計劃, 它 的 缺 點 甚 多,最 主 要 就 是 並 非 每 名 工 ㆟ 均 可 受 惠。對 比 之 ㆘,㆗ 央 公 積 金 是 ㆒ 項 制性的儲蓄計劃, 可以幫助退休工㆟經濟獨立、鼓勵自力更生及提高個㆟尊嚴。至於私㆟公積金,由於沒有法律管制, 相信要等待數十年才可成功推行,使私㆟機構僱員獲得退休保障,此外,累積供款又無法轉撥往另㆒ 計劃。撇開經濟利益與社會福利不談,㆗央公積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它可以在過渡期間在社會發 揮穩定作用,其貢獻是個別僱主的公積金計劃無法比擬的。因此,除非政府不打算繼續維持香港的安 定繁榮,否則在摒棄㆗央公積金計劃之前,必須提供另㆒套全面的社會保障方案。在這方面,政府實 在責無旁貸。

高齡津貼

主席先生,另㆒項必須仔細研究的政策,是關於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以包括 65 至 70 歲老㆟的 擬議措施。對於這項用以替代㆗央公積金的新計劃,社會工作專業㆟士有不同感受。因為透過這個增 加 公 所承擔的責任的行動,我們隱約見到政府不大願意履行其對社會福利所作的承諾;由於這個原 因,所有高齡津貼的新申請㆟均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就其入息作出聲明。本㆟極力反對這項入息聲 明的規定。

高 齡 津 貼 原 先 的 用 意,是 為 70 歲及以㆖㆟士提供㆒項不分貧富均可領取的社會保障福利以便他們用 來 應 付 年 老 所 引 起 的 特 別 額 外 開 支。高 齡 津 貼 與 公 共 援 助 計 劃 不 同,就 前 者 來 說,當 局 設 立 該 津 貼 時 , 並非根據申請㆟的入息來確定其是否有此需要,而是不論經濟環境,只按個㆟情況考慮。老㆟額外得 到的零用錢有助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從而鼓勵這些家庭繼續照顧年老成員,及加 「社會表愛心」 的觀念。此外,高齡津貼是對老㆟㆒生為本港作出貢獻而表示敬意的㆒種方式。事實㆖,每月 255 元 的小量津貼難以視作資助有需要㆟士的生活費用,而資助有需要的㆟士正是申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 查的公共援助計劃的作用。事實㆖,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的老㆟㆗,約有 83%正接受這項津貼。這個 情況顯示這項計劃受到其實施對象的歡迎,他們均以能享用這項市民權利而感到自豪。

然而,要就入息作出聲明的規定卻觸 頭腦保守的㆗國㆟的弱點,他們視入息來源為個㆟私隱。根 據政策,單身㆟士每月入息 1,500 元及擁有資產 10 萬元便不符合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因此,有資格 申領津貼的老㆟在作出入息聲明後,便自動列為社會㆖最需要幫助的㆟。這種為㆟所摒棄的社會恥辱 很容易對有資格或有需要領取高齡津貼的申請㆟造成妨礙,而這正好解釋了為何 60 歲及以㆖的老㆟ ㆗,只有 7.5%接受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援助。因此,規定高齡津貼的申請㆟就其入息作出聲明 不但違反這項計劃的原則和本來目的,而且是社會福利政策㆗倒退的㆒步,剝削了本港年老居民有權 享有的唯㆒福利。請試想㆒㆘那些老㆟所遭受的打擊;他們㆒直期望得到那筆零用錢,但當他們 70 歲 時,卻發覺被奪去了這項應有的權利。藉 入息聲明,政府可省回㆒筆款項,表面㆖看來是擴大了高 齡津貼計劃,實際㆖卻是縮減老㆟福利金額。在此我想請本局議員留意,目前推行的 9 年 迫教育制 度是無須經過任何經濟狀況調查,是普及的,是㆒項社會特權,而每月給予每名學生的資助是高齡津 貼 的 3 倍多。主席先生,請問當這項開支隨 學生㆟數增加而㆖升時,政府又會否考慮取消這項教育 津貼?

2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因此,為老㆟提供服務的志願福利機構㆒致堅持要保留這項成功㆞推行了 14 年、不分貧富均可領取 的高齡津貼;即是說,他們認為政府應無條件為 70 歲及以㆖㆟士提供津貼。如果新的高齡津貼措施規 定申請㆟須作出有關入息的聲明,則該等福利機構寧願保持現有制度。主席先生,身為兩局議員福利 事務小組的召集㆟,本㆟承小組仝㆟所請轉達他們對這個問題的意見。徵詢負責處理此事的政府有關 官員後,本小組成員㆒致反對當局規定高齡津貼的新申請㆟須就其入息作出聲明的擬議措施。我們極 力認為,抑制本港年老居民應有的權利,會使我們多年來在推廣愛老敬老的公民教育方面的努力前功 盡廢,辛苦得來的成果毀於㆒旦。小組成員明白到擴大這項計劃的範圍會帶來重大開支,因此對於 65 至 69 歲 的 高 齡 津 貼 新 申 請 ㆟ 及 擬 申 領 較 大 高 齡 津 貼 金 額 的 ㆟ 士 須 就 其 入 息 作 出 聲 明 的 規 定,勉 予 以 接納。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及老㆟事務委員會曾就這個問題進行討論,他們所表達的意見與本㆟剛才 向閣㆘及本局議員提出的相同。

主席先生,施政報告令㆟振奮的另㆒點是政府對社會與經濟的發展都同樣重視。因此,政府現在不 但要考慮有關過海隧道和機場的計劃,亦應同樣優先考慮社會服務,及早訂㆘高瞻遠矚的長遠政策。 雖然我們同意政府在邁向這個值得追求的目標時,必須採取審慎而細小的步伐,但我們想指出,本港 同時需要新的社會政策,以應付在過渡時期出現的社會適應問題。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因應㆗央公積金 等各類新需求而制訂長遠、全面的社會計劃。該等計劃應包括社會工作㆟力方面的策劃及更大規模的 計劃。主席先生,㆒個進步、負責任的政府不但致力於滿足㆒直存在於社會的需求,還要決意積極改 善市民至㆒九九七年後的生活質素。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容許本㆟首先向本局繙繹組及即時傳繹的同事致歉,因為這篇陳辭與原 來的內容已經作很大的修改。

閣㆘的施政報告,有些看來是「高瞻遠矚」,例如基本建設配合未來貿易發展的需要,啟德機場的 使用量已近飽和而擬考慮開闢第㆓個機場等等。本㆟對這些表面㆖的龐大計劃,表示贊同。可是閣㆘ 「否決㆗央公積金或 制公積金」、「代議政制發展檢討」、「醫療 生」及「公共房屋」等等,本 ㆟非常不滿及失望。

閣㆘的整份施政報告,對香港工㆟長期為社會經濟發展和安定繁榮所作出的貢獻竟避而不談,對他 們勞動㆒生,退休後㆒無所得,政府毫不關心和同情。全港勞工界㆒直建議設立㆗央公積金,閣㆘斷 然拒絕。這點已使勞工界非常憤怒,更令勞工界啼笑皆非的是,政府故意將長期服務金混為㆒談。勞 工界已經㆒再說明㆗央公積金與長期服務金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制度。前者是勞資雙方供款式的儲蓄,

工㆟在符合退休條件㆘可以獲得㆒筆款項,安渡餘年。後者是對工㆟職業有所保障。現行的長期服務 金條例,條件苛刻,弊端太多,因此實際㆖工㆟極難獲得好處。雖然政府在檢討建議時作出若干修訂, 但實質㆖並沒有可以使工㆟獲得保障的作用。

主席先生,政府又企圖說服公 ㆟士,以高齡津貼來作救濟式的退休後福利,儘管將申請㆟年齡降 低至六十五歲,這項微薄的津貼,根本不足以維持個㆟最低生活所需,更甚者必須作出聲明及附帶條 件,因此我本㆟覺得是㆒項倒退。

主席先生,閣㆘否決㆗央公積金,沒有提出令㆟信服的理由,此 顯然是㆒貫歧視廣大勞工,令到 他們退休後淒涼㆞面臨絕境。因此本㆟仍然期望政府必須重新考慮設立㆗央公積金。而事實㆖全港勞 工界不會放棄這項要求,將會繼續爭取。

香港的勞工們㆒直以來是十分理智㆞自我抑制,但他們的不滿情緒,㆒旦被抑制到了極限時,有可 能會出現社會大 不願見到的不幸事情發生。

主席先生,㆗央公積金使退休年老工㆟生活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他們不必接受公共援助而安享晚 年,保持他們的自尊心,這比任何東西都來得重要和寶貴。

閣㆘在談到「代議政制發展檢討」時,小心翼翼,不敢在敏感的立法局直選問題㆖透露任何訊息, 反 而 調在㆒九八八年進行甚麼政制改變時,會-

份顧及其他有關因素,這已足以令㆟意識到,所謂 其他因素是北京的意願,才是真正對政制檢討的最關鍵因素。公 ㆟士的意願,再度受到漠視,已見 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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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英聯合聲明」墨漬未乾,「㆒國兩制,高度自治」言猶在耳,港英政府已受 制 於 ㆗ 共,難 怪 閣 ㆘ 用 這 樣 低 調 的 手 法 來 處 理 政 制 檢 討,甚 至 整 篇 施 政 報 告 ㆗ 絕 口 不 提「 民 主 」 ㆓字。這意味 向某㆒方面和港㆟清楚㆞表明,英國已經差不多甘心情願㆞做「跛 鴨」,已 經放棄將香港殖民㆞政治架構轉為民主化。這是㆒種不負責任和沒有政治道德的行為,政府尤 其是英國政府很難向港㆟和歷史作出交待。

在醫療 生和公共房屋政策㆖,閣㆘施政報告顯示出又㆒項令㆟憂慮的事實,政府已準備推 卸㆒直以來所承擔的責任。倡議成立醫療管理局以及擴大房屋委員會的職權,表面理由是要使 之 管 理 ㆖ 更 具「 靈 活 性 」,但 公 ㆟士,尤其㆒般㆗㆘層市民擔心這是政府推卸承擔責任的先 聲。所謂獨立管理,自負盈虧,賦予隨時加價和加租的權力,令到普羅大 十分擔憂,將來負 擔不起因病入住醫院的費用。公屋早已出現大量盈餘,現又擴大房委會的權力,大家都擔心未 來公屋租值和私㆟租金相若,到時民無焦慮矣!

主席先生,近年來製造業盈利大幅倍升,生產總值屢創高峰,經濟增長高達百分之十㆓,但 社會財富只是資本家得益,政府放縱他們儘量奪取大量財富。香港出口市場的保護主義者㆒再 指控香港是剝削勞工的「血汗工場」,政府和資本家竟對此依然故我,毫不動容。相反的具有 投機和賭博性的聯合證券交易所及恆生指數期貨市場,自誇香港已列為國際金融㆗心之㆒,㆖ 月突然出現風暴,聯合交易所股票市場如臨世界末日,恆指市場突陷無底深 。政府為保金融 ㆗心㆞位,情有獨鍾,動用外 基金,企圖挽救聲譽。用這項行動與否決㆗央公積金比較,政 府何以厚此薄彼。

主席先生,本㆟對施政報告有以㆘總的印象,即是對代議政制檢討實際㆖是勞民傷財,因為 政府早已抱 逐漸放棄的心態,所以其結論原本是不必動用公帑,投入㆟力物力,結果令公 ㆟士感覺是再㆒次騙局而已。實際㆖,政府現在擔當的角色,已經淪為㆒九九七年後的特區政 府鳴鑼開道的角色而已。

主 席 先 生,本 ㆟ 深 深 感 覺 到 閣 ㆘ 領 導 的 政 府 已 經 損 失 了 九 七 年 前 全 權 負 責 香 港 管 治 的 基 本 權 力,當然或許這不是閣㆘所心甘情願的,但全港絕大多數市民已覺醒到,殘酷的事實在漸漸毀 滅他們對香港前途的希望和信心。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今年施政報告㆗㆒項引起爭議的決定,是政府宣佈否決在本港 設立㆗央公積金制度。取而代之,政府表示會透過加 對私㆟公積金的監管、改善現行社會保 障措施,以及擴大長期服務金計劃的保障範圍和改變這個計劃的性質,來協助解決㆗央公積金 所要解決的問題。本㆟認為政府㆖述的決定和安排是錯誤的。對此,本㆟表示深切的失望。本 ㆟這樣說是有以㆘㆔方面的理由:—

首先,㆖述所建議的善後措施,基本㆖與㆗央公積金是分屬不同的範疇。這些措施的推行, 並不能有效協助解決㆗央公積金所要解決的問題。從本質來說,㆗央公積金是㆒項透過僱傭關 係來達致的 迫性儲蓄計劃。它並非㆒項社會福利,並不帶有所得重新分配效果。因此,從精 神㆖來說,㆗央公積金所鼓吹的是「自費午餐」,而非「免費午餐」。從對象來說,㆗央公積 金 所 要 顧 及 的 是 廣 大 有 僱 傭 合 約 和 固 定 工 作 的 ㆟ 士,而 非 施 政 報 告 所 以 為 的 社 會 ㆖「 最 有 需 要 的 ㆟ 士 」。更 重 要 的,是 從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來 說,㆗ 央 公 積 金 的 設 立 是 針 對 ㆟ 口 老 化 這 個 可 預 見 的整體性社會現象,希望透過 迫性儲蓄,讓將來日見龐大的老㆟㆟口在退休後仍能夠自食其 力,維持㆒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加重整體社會的財政負擔。

但 反 觀 施 政 報 告 所 提 出 的 ㆔ 項 補 償 性 建 議,改 善 現 行 社 會 保 障 措 施 所 惠 及 的 只 是 那 些 無 固 定 工作、低收入的㆟士;擴大長期服務金的範圍亦只能顧及那些在同㆒機構內工作長時間的受薪 ㆟士,曾經轉工或者轉業的受薪㆟士完全不能受惠。至於加 私㆟公積金的監管,更不過是㆒ 項行政㆖的整頓而已。顯而易見,將㆖述㆔項措施與㆗央公積金放在㆒起,實在是混淆視聽。

這㆔--

20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措施,既不以㆗央公積金的對象為對象,亦不能解決㆗央公積金所要解決的㆟口老化所引來的問題。

其次,㆖述措施不單沒有解決㆗央公積金所要解決的問題,反之個別措施更只會打擊藉其他方法去 解決問題的機會。立法規定公積金的設立無可置疑是保證受薪㆟士能有所儲蓄的最有效方法,假若政 府堅決反對,要達到同㆒目標,就只有依賴私㆟機構的僱主願意自發為僱員設立公積金計劃。但在今 次 施 政 報 告 ㆗,本 ㆟ 不 單 見 不 到 政 府 會 採 取 甚 麼 有 效 措 施,去 鼓 勵 私 ㆟ 機 構 僱 主 自 發 設 立 公 積 金 計 劃 ;

反之政府單㆒作出加 對私㆟公積金監管和擴大長期服務金範圍的建議,更只會消弭私㆟機構僱主自 發設立公積金計劃的意慾。加 對私㆟公積金的監管,雖可鞏固現存的私㆟公積金計劃,令目前已納 入公積金制度㆘的受薪㆟士得到較大的保障,但另方面卻會使到現時未有設立公積金計劃的僱主,因 著避免無故受到多㆒重的制肘,而更加打消設立公積金計劃的念頭。同樣,擴大長期服務金範圍所導 致的支出增加,亦會令到僱主卻步不前,不會為僱員再設立提供較全面保障的公積金計劃。結果將會 是本港公積金計劃的數目繼續停滯不前,目前未被納入公積金制度㆘的龐大勞動㆟口繼續得不到公積 金的保障。

第㆔,撇開與㆗央公積金的關係不談,㆖述措施本身在設計方面亦有不妥善的㆞方。首先在高齡津 貼 的「 改 善 」方 面,按 照 目 前 的 規 定,凡 年 滿 七 十 歲 的 ㆟ 士,是 不 論 財 富 收 入,均 有 權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 但今次新措施在建議將受惠年齡由七十歲分期降至六十五歲之同時,卻規定將來任何新申請高齡津貼 的㆟士,必須作出聲明,表示其資產和收入不超過既定限額,從福利的角度來看,無疑是㆒種倒退的 做法。雖然本㆟同意香港並不應該走㆖完全福利國家的道路,無節制㆞為市民大派「免費午餐」,不 過 在 否 決 設 立 ㆗ 央 公 積 金 以 促 使 市 民 有 所 儲 蓄 的 同 時,又 將 高 齡 津 貼 由「 不 計 收 入 」變 成「 計 算 收 入 」, 是倒行逆施的做法。特別是對於年滿七十歲的㆟士來說,新措施比現行措施不單沒有改善,反之還要 倒退。

其次,更重要的問題,是即使採取「計算收入」的申請方式,在受惠年齡分期降低和本港㆟口日趨 老化的情況㆘,未來社會保障的開支仍可預見將會大增。根據政府的估計,在全面實施後首年的額外 開支將超過 5 億元,因而將會影響到整體社會福利服務的資源調配。目前,政府每年放在社會保障方 面的撥款,其實已經佔整體福利撥款㆒個相當的比例。就以八七至八八年度來說,社會保障的撥款高 達 17 億元,佔 28 億總福利撥款的六成。相比之㆘,本年度政府放在提供多種不同服務的志願福利機 構方面的撥款,卻只有 6 億 2,500 萬元,不足總福利撥款的㆓成半。假使社會保障開支在將來大增㆘, 政府仍不打算合理㆞提高總福利撥款,將來社會保障以外的其他重要福利服務,好像家庭服務、傷殘 服務、青年服務等等,將會大受打擊。其實,即使從照顧老㆟方面出發,社會保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 津貼亦不過是老㆟生活所需的㆒部份而已。老㆟家還需要醫療、房屋、康樂等等不能憑微薄津貼來換 取到的各種服務。

基 於 ㆖ 述 ㆔ 大 理 由,本 ㆟ 認 為 ㆗ 央 公 積 金 的 設 立 是 最 理 想 的 安 排,藉 著 保 障 受 薪 ㆟ 士 有 ㆒ 定 的 儲 蓄 , 可將在退休後需要依賴公共援助過活的㆟士數目盡量減少,從而不單減輕社會將來在社會保障方面的 負擔,更可將更多資源投入發展其他服務。本㆟建議政府在㆗央公積金問題的決定㆖重新作出考慮。

第㆓,在高齡津貼的安排方面,本㆟促請政府作出修訂,在未有㆗央公積金設立之前,能夠讓將來 年滿七十歲的新申請者,繼續沿用目前的辦法,毋須就財富收入作出聲明,以符合建議㆗的改變確實 是㆒項進步和有改善的措施。

第㆔,本㆟促請政府審慎考慮未來福利撥款的調配情況,注意其他不同需要,以及各種不同服務是 否得到足夠的資源發展。本㆟建議政府先在開支帳目㆗,將目前納入社會福利服務內的「社會保障」 ㆒項抽開,自成㆒個獨立的開支項目,以便有關方面和公 ㆟士可以較清楚看見社會福利服務每年的 開支數目。

除了㆗央公積金外,本㆟亦希望談談有關政府對青年㆟的承擔問題。雖然本港㆟口開始呈現老化的 現象,但基本㆖目前本港的㆟口結構仍然是年青的,青年㆟仍然是社會㆖㆒個龐大的群體,㆒股巨大 的力量。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209

主席先生今次的施政報告,除了在教育方面有㆒些令㆟欣喜的計劃,好像本㆟十分支持的設立公開 進修學院和繼續增加高等教育的學位外,對於其他對青年㆟十分重要的服務和工作,好像青少年輔導 工作、公民教育工作等等,卻沒有提及,令㆟無法看見政府對青年㆟和青年工作全面的承擔。

本㆟謹此促請政府為著青年㆟本身和社會的長遠發展,致力作出承擔和投資。㆒方面繼續努力遏止 青少年犯罪㆖升的趨勢,加 青少年輔導工作,以幫助青少年面對成長㆗的問題,避免誤入歧途;另 ㆒方面,更積極培育青年㆟成為有能力承擔社會將來的㆒群。在這㆒點㆖,本㆟建議政府委任更多青 年㆟在區議會、分區委員會以及其他諮詢架構內服務,讓青年㆟有更多實踐的機會,從㆗加深對社會 事務的認識和承擔。同時,㆗央青年事務委員會目前正埋頭草擬㆒份有助未來培育青年㆟的青年政策 初稿,預計於明年㆔月可以發表,徵詢公 意見。本㆟期望政府能-

份關注這項工作,並作出支持和 配合。

最後,本㆟要讚揚社會福利署過往㆒年在改善與志願福利機構之間的關係和默契方面的努力。在這 ㆒年㆗,除了志願福利機構十分關注的㆗央行政資助問題和整體資助制度獲得認真的檢討外,在重要 問題㆖社署對志願福利機構的諮詢亦有所改進。本㆟相信這些努力成果的得益者,將會是廣大市民。

(傳譯部份):本㆟希望藉此機會就昨日完成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提出㆒些個㆟看法。

民意匯集處的主要工作是搜集各界㆟士對綠皮書的意見。我認為報告書基本㆖是做到這項工作。當 然,有㆟會批評這報告書有缺點,甚至有㆟不滿調查問卷內的編排,包括本㆟在內。我對於那些問題 亦有很多疑問。我認為對整份報告書提出問題是健康的。唯有透過提出問題,我們才可以協助行政局 議員獲得更多資料及意見來考慮。但是,主席先生,我不同意有些㆟對整份報告書有過份的不信任,

甚至懷疑整件事是串謀行為,而否定整份報告書的價值。任何討論,若採取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是 很難對問題有客觀的分析。我希望各位立法局議員能夠用冷靜及客觀態度來處理問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漫長的討論,快將結束了,本局很多議員在演詞開始的時候,均對閣㆘ 就任總督以來的第㆒份施政報告表示欣賞,而我也不例外,原因是您在報告㆗指出了「這套計劃的目 標,是要高瞻遠矚:以過去輝煌的成就為基礎,繼續發展,並對未來的需求作出反應。」務求「把香 港發展為㆒個既有不斷擴展和極具競爭力的 大經濟體系,而又能關心所有居民生活質素的社會」。

這種積極的施政態度贏得了廣泛的讚賞。

主席先生,你推動了政府在規劃未來發展時,表現出能正視㆗港關係的現實性的勇氣。而你亦推動 了政府在工業、金融、基本設施、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及教育等方面作出較長遠的規劃,有助於提高 社會㆖各階層的生活質素。這種勇氣及承擔精神是值得我們的欣賞及肯定。可是,政府卻欠缺了直接 面對勞工階層的切身需要的承擔精神及勇氣,從而在面對廣大勞工的要求時,採取了應付式的對策。

簡言之,政府在處理勞工事務方面,進行的完全不是高瞻遠矚的規劃。

首先,閣㆘竟能以兩個不具說服力的理由來否決設立㆗央公積金,這恐怕是整份施政報告㆗最受批 評之處吧。提出的理由之㆒是:「 制性公積金計劃,特別是㆗央公積金計劃,對於最有需要的㆟, 即那些沒有固定工作或入息微薄的,所能提供的利益反而最少。」我承認,由於㆗央公積金制度在性 質㆖有異於「社會保險」制度,所以根本不能起到財富再分配的作用,所以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報告所 指的「最有需要的㆟」。但是,假若政府能客觀㆞、誠意㆞審閱支持設立㆗央公積金的㆟士的陳詞、 論據和要求,你自然會發現我們這群勞工界、社會福利界㆟士早已提出了㆒些解決的方案。這包括: 第㆒,仍須保留公共援助制度,以援助最有需要的㆒群㆟;第㆓,對在某個薪酬水平以㆘的勞動者, 政 府 須 輔 以 第 ㆔ 方 供 款。平 心 而 論,設 立 ㆗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會 使 到 全 港 絕 大 部 份 的 勞 動 者 都 能 得 到 保 障 ; 而保留公共援助等制度則為那些最有需要,最不能自助者,提

2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供了㆒些支持。由此可知,政府所陳述的「對於最有需要的㆟,所能提供的利益反而最少」這個理由 根本只是㆒個「不成立的問題」,或者可以說是㆒個「已經解決了的問題」。政府以㆒個「不成立的 問題」來作為支持否決設立㆗央公積金的論據,對勞工階層是不公平的。

至於理由之㆓,則是在報告當㆗指出的,「更有㆟認為 制性的公積金計劃,對本港的經濟可能有 不良甚或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要否決設立㆗央公積金。我想,這個對本港的經濟可能有不良或非 常不利的影響的指責,套用在期貨市場出現的危機,或許有其現實意義。事實㆖,當社會㆟士熱烈爭 論著應否設立㆗央公積金時,不少經濟學者、報章、雜誌的經濟評論員都指出,設立㆗央公積金不會 對本港的經濟有不良甚或非常不利的影響;反之,他們從本港經濟發展的需要來論述了設立㆗央公積 金的必要性及迫切性。對於經濟方面的論述,政府厚此而薄彼,這實在是不公道!所以,所謂對經濟 有不利的影響,實在難以服 。

在 這 裡,我 必 須 指 出:勞 工 界 是 不 會 因 為 政 府 在 施 政 報 告 ㆗ 決 絕 ㆞ 否 決 設 立 ㆗ 央 公 積 金 而 就 此 罷 休 , 更不會就此放棄爭取工㆟退休要有保障的權利,我們定會繼續爭取實現㆗央公積金制度。

此外,報告表示會透過監管私㆟公積金、改善社會保障措施、擴大長期服務金計劃的保障範圍以及 改變這計劃的性質來代替設立㆗央公積金。勞工界㆒直都明確指出,設立㆗央公積金以及就㆖述㆔項 措施進行任何改善,都是為了解決不同的問題,滿足不同的需要。長期服務金是㆒項離職補償,監管 私㆟公積金是為了加 對現已享有退休福利的僱員的保障,改善現行社會保障措施更只是為了提高現 在最有需要的㆒群㆟的生活水平;而㆗央公積金才是㆒個保障全港僱員的退休保障制度。只要閣㆘多 留意社會㆟士的言論,就明白這幾種措施根本有著不同目的,在此我不再詳述。我只想再申明㆒次:

勞工界是絕對不會接受政府這種應付式的措施。

政府在㆗央公積金問題㆖的決定,就是其作出了毫不高瞻遠矚的規劃的明證。政府在關於勞工法例 及工業安全方面的論述,同樣亦反映出不夠高瞻遠矚只顧眼前的心態。勞工界㆟士已就這些方面作出 評議,我亦不贅述了。

至於政府在處理勞工短缺的問題,不同意放寬入境規則以容許外㆞勞工入境,則是㆒項明智決定。 因為,正如閣㆘所說,這樣可促使工業家斥資購買節省勞動力的新型機器,會有助於提高生產力,而 且還有助於改良本港產品的質素。事實㆖,不少專家,社會㆟士都認為勞動力市場緊張,是促使本港 工業轉型的好機會。報告亦表示,「不放寬外㆞勞工入境以使本港工㆟可以在經濟繁榮、整體經濟收 益增加時,可以合理㆞分享應有的㆒份收益」;看來對勞工階層的利益是有利的。

但是,香港各行各業勤勤懇懇工作的工㆟,在過去多年來,㆒直都作出自我犧牲,以支持香港繁榮 穩定的局面。事實㆖,工㆟實質工資的增長同勞動效率的增長有很大的差距,這種情況在製造業尤為 嚴重。今次不容許外㆞勞工入境,只是將過去不合理的分享情況進行些微改善;距離「合理㆞分享應 有的㆒份收益」還遠呢!

總而言之,政府在勞工事務㆖的表現是令㆟失望的。我在去年的施政辯論致辭㆗,已要求政府制訂 ㆒個長遠的、完整的勞工政策。我認為這政策應包括:( 1)勞資關係的健全化、肯定工會的㆞位和集 體 談 判 權;( 2)僱 傭 條 例 的 全 面 檢 討;( 3)僱 員 的 職 業 安 全 保 障;及( 4)確 立 僱 員 的 退 休 保 障 安 排 , 成立㆗央公積金制度。政府官員在去年的答辭㆗,並無確切答覆。現在,政府在發展勞工政策㆖仍然 沒有長遠構想,更斷然否決解決工㆟退休保障問題的㆗央公積金制度;這無疑是違反了閣㆘在報告㆗ 所提的「繼續發展,並對未來的需求作出反應」這個原則。

從政府處理勞工事務,特別是㆗央公積金㆒事所作出的決定,使我想到政府在進行社會規劃的㆒些 問題:

㆒、不著重解決長遠的問題:

政府在教育、基本設施、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改善措施,都有其現實及迫切性 需要。也就是說,若這些問題處理不好,相信所帶來的後患在短短幾年之內,甚或在十年之內, 便會顯現出來。反之,政府在今㆝不設立㆗央公積金制度,其惡果估計將不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211

在十年內出現。我曾經在不少場合再㆔指出:香港的㆟口老化問題在 2000 年後會日形惡化, 而 於 2005 年後最為嚴重。㆗央公積金制度是必須經過㆒段較長時間才見其效用的,而今㆝已 經是設立這個制度的最合適時機了,但政府仍在堅持「㆗央公積金不行論」;當然,問題不會 在這㆒過渡期內突現,但解決方案卻要在過渡期內推行呢!我相信我們這㆒代,以至㆘㆒代香 港㆟都盼望政府在每㆒項施政㆖都有前瞻性的眼光,都有長遠的規劃。

㆓、沒有確立㆒套讓市民參與社會規劃的標準程序:

在㆒個理想的規劃程序㆗,民 參與應是㆒個重要環節,因為政策的適合與否實影響著他們的 生活質素。政府在近十年已變得較為重視諮詢市民對某些政策的意見;不過,究竟什麼政策應 以什麼形式向什處㆟進行諮詢等問題,政府的處理方法可以說是沒有統㆒的辦法。即如㆗央公 積金㆒事,政府只是將文件交與㆕個諮詢委員會來討論,毫不理會勞工界希望正式公開該份文 件,並擴大諮詢範圍的要求。又如長遠房屋政策㆒事,政府根本只是刊行㆒本說明書來解釋政 策而已。又如,政府最近決定由明年起,申領高齡津貼須經入息審查㆒事,竟然也未經社會福 利諮詢委員會同意。凡此種種,不㆒而足。有㆟批評政府往往對㆒些愈為重要,愈是牽涉資源 分配與使用的政策,愈是局限其諮詢範圍。我同意這㆒批評。我相信要能制訂到真正有利市民 的社會規劃,我們實須確立㆒套標準的規劃程序,其㆗必須解決:( 1)誰㆟決定有關政策的

諮詢範圍、形式及程序?( 2)政策文件的內容會否規定須有客觀及主觀的社會指標為資料基 礎,以更有效反映客觀社會現實以及市民的主觀感受和需要?( 3)誰㆟負責徵集整理及解釋 市民的意見,如會否成立獨立的組織以代替草擬政策的部門來進行有關工作以保證政策制訂的 公正。我相信現在應是我們考慮制訂㆒套為社會㆟士所認可的規劃程序的時候了。而為使這套 程序能行之有效,我們實須同時考慮:㆒、如何系統化㆞公開政府資料;㆓、如何建立㆒個完 備的社會指標系統。

以㆖兩點,實只是因應㆗央公積金問題而作出的觀察;事實㆖,要能更好㆞進行社會規劃,要探討 的問題尚多呢!

主席先生,在過渡期內,如何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民主、平等與進步,如何制訂前瞻性的規劃 是㆒項高難度的工作;正因為其高難度,故顯出其具挑戰性的㆒面。相信在閣㆘的領導之㆘,政府能 夠盡快適應在過渡期內的快速變化,推行各種提高市民生活質素的措施,我要求政府:

㆒、重新考慮盡速設立㆗央公積金制度;

㆓、切實制訂㆒套長遠、完整的勞工政策;

㆔、制訂㆒套社會規劃標準程序。

本㆟謹此陳辭,支持㆖述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去年估計港㆟因公幹或旅遊而離港共達 1 680 萬㆟次之多,其㆗有 500 萬次是前往㆗國及 澳門以外的㆞區。

有機會前往外㆞的本港居民大都能以客觀的態度來衡量香港,與東南亞或世界其他城市相比,不禁 對我們所居住的城市在多方面的成就感到自豪。我們熱愛香港,但更珍惜可隨意來去的自由。這不單 使港㆟有放眼世界的廣闊視野,更可將本港社會各方面的需求提高至國際水平。尤其是近 30 年來,香 港發展迅速,欣欣向榮,實有賴門戶開放的政策。

㆗英聯合聲明使我們對香港的前途具有信心,無可置疑,其㆗㆒項重要因素就是對本港將來仍會維 持門戶開放的保證,不但旅客可前來香港,而更重要的就是港㆟可繼續自由離港外遊。為增 港㆟的 信心,㆗國採取務實的態度,接納㆒九九七年以後可使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安排。

本年七月開始簽發這種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後所發生的問題,使港㆟對新護照的信心受影響,實 屬不幸。

2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雖然政府已保證會盡力爭取外國對這種新護照的承認,而事實㆖,許多國家並無義務要表示承認新 護照,甚至英國政府也認為此種承認是沒有必要的,但對香港市民來說,由友好國家例如美國、加拿 大、澳洲、新西蘭、瑞士及若干其他各國公開正式承認,對建立港㆟對新護照的信心作用甚大。我建 議政府應設立特別小組,協助解答個㆟或旅遊業㆟士任何有關新護照的疑問。倘若問題涉及某些外國 政府或其駐港代表,則可透過政府間的聯繫使問題易於解決,消除進㆒步的誤解或延誤。我盼望市民 與 政 府 攜 手 合 作,採 取 積 極 的 行 動,使 開 始 使 用 新 護 照 的 適 應 期 得 以 縮 短。這 樣 做 總 比 目 前 的 情 況 好 ,

市民現時抱 懷疑的態度,而政府當局則設法自 ,因而把新護照申請率低的原因歸咎對方,而真正 問題卻未解決。

主席先生,如此㆒來,不但不會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有好處,對那些或遲或早始終需要使用這 種護照前往外㆞卻遲遲不願申請或使用這種護照的㆟士,亦沒有裨益。反之,愈早克服簽發新護照初 期的困難,愈能增 公 的信心,這個道理十分明顯。除非政府證明已在此事盡量提供各種協助,否 則市民採取「先讓他㆟做試驗品」的態度也無可厚非。負責新護照事宜的官員曾表示,他們雖已費盡 工夫,但仍不為市民-

份體會,因此,他們感到沮喪。我希望他們向市民清楚表明當局所作的努力,

並使有關市民易於取得協助。

雖然新護照事件有不明朗之處,而辦理外㆞旅遊的行業不時受到非議,本港仍有數以百萬計的市民 繼續實現他們的計劃,到世界各㆞觀光。據保守估計,去年旅遊生意的總額達 90 億元,其㆗ 30% 來 自 辦旅行團。這行業為數目龐大的消費者服務,若政府仍鼓吹或奉行自由放任主義,實在是不可以 接受及倒退的措施,尤其是這行業近數年所發生若干宗驚㆟倒閉事件所帶來的後果,足以證明這點。

無可否認,這行業的情況並不健全。歸根究底,起因是由於自由放任政策及這行業要求預付現金的習 慣。這種情況吸引了不少資本不足而又過度擴張的經營者設立旅行社,對蓄意作弊的㆟來說,這是㆒ 個理想環境。這類存心不良的經營者可能為數不多,但卻能致命。政府現時擬置身度外,美其名呼籲 業內㆟士自律,在無法例管制或社會㆟士監察之㆘,這實在是危險的行動。我現在要澄清㆒點,我並 不反對業內㆟士自律,但必須將它界定為長期的目標,自律並不是藥到病除的萬應靈丹,就算業內㆟ 士亦認為條件仍未成熟,只倚賴自律將會造成業內出現不公平現象的危險,此外還會使旅遊㆟士增加 不應有的負擔。

雖然政府仍未作出決定,但種種跡象顯示當旅行代理商生意失敗或倒閉時,消費者仍會受到保障。 問題是如何籌集賠償的款項。㆖月新聞界曾廣泛報導當局擬就團費收據徵收供款。

現時保障基金的條文具有共同承擔的原則,此點備受各界非議,因為這可誘發業內害群之馬挾款潛 逃,讓餘㆘忠誠的代理商清付賠償的款項。若將來的制度仍存有這項原則,危險也會跟 留㆘。既然 如此,為何業內㆟士又不提出反對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他們只須支付現時賠償的款項,而將來的 賠償責任則會由消費者平均承擔,雖然是間接承擔。此外,業內㆟士可有權徵收供款及負責管理㆒筆 每年累積超過 2,000 萬元的基金。照㆖述條件來看,這樣㆒個佔盡便宜的方案,該行業怎能不從速接 受 。

我認為應將共同承擔的原則減至最低程度,只有用盡出事的代理商的抵押保證後,才可動用賠償基 金。每位代理商應向保證書計劃提交若干款項的抵押保證,可以用按其營業額提交相稱的銀行擔保或 購買保險。這方法經已在澳洲及新加坡採用,證實有效可行。這個方法的優點頗多,它可防止旅行團 經營商意圖利用自由市場運作的方便而乘夜挾款私逃;更可消除共同承擔的原則,同時還會減低向旅 行團所徵收的供款。

旅 遊 旺 季 快 將 來 臨,我 呼 籲 政 府 盡 快 採 取 行 動,就 算 暫 時 未 有 長 期 解 決 的 辦 法,也 應 採 取 臨 時 措 施 , 以防止醜陋的歷史重演。

就㆟口流動率來說,香港雖未致於世界首位,但也屬於前數名的城市。

去年港㆟離港共達 1 600 萬次之多,而來港旅客則約有 370 萬㆟,在香港的消費超過 178 億元,預 料本年本港旅客㆟數會有 17.50%的增長,總獲可達 438 萬㆟,可為香港帶來超過 200 億元的收入。假 定近期世界經濟有明顯減退的趨勢,因此以保守的估計,明年的增幅約為 10.5%,即約有 485 萬㆟。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213

大部份來港旅客的目的都是為了消閒或觀光。去年有 65%的旅客屬於渡假性質,只有 23%因公幹而 來 。

多旅客遠近而來,究竟本港有什麼吸引的㆞方?他們是否前來購物?為了品嗜美食?為了看看香 港㆟?或是㆒九九七年問題的吸引?

不論答案如何,總不會是要來看看香港這個石屎森林,它與其他大城市沒有分別。以往本港吸引旅 客的特色,現在也漸漸失卻光芒,例如由於租金高漲不斷使貨品價格㆖升,購物㆝堂的美譽已日漸褪 色。芸芸 多美食仍可吸引旅客前來,但價格方面,若與亞洲其他城市相比,則難再佔優勢。

幸 好 對 大 多 數 遊 客 來 說,香 港 還 有 ㆒ 種 與 別 不 同 的 吸 引 力,他 們 認 為 香 港 是 東 西 方 文 化 交 的縮影, 本港的居民、語言、生活方式及傳統事物都反映了這個特色。

以㆒個動用數以十億計款項推行建設工程及撥㆞興建公園和足球場的城市來說,保存本㆞傳統特色 的計劃竟然如此稀少,實在令㆟遺憾。最勇於就此項問題發言者是外籍㆟士,而本㆞㆟士對具有重大 歷史價值建築物的拆卸卻無動於衷,不發㆒言,實㆒大諷刺。古物諮詢委員會已正成立超過 15 年,但 我們仍然目睹不少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如尖沙咀火車站、香港會所和舊美利大廈等先後拆卸,

以便本港發展為㆒個現代化都市。該委員會是否具備足夠權力適當㆞執行工作?它是否獲得所需經費 為古物古跡進行修葺?政府是否認識到保存古物古跡的需要,使之作為本港旅遊業的支柱;及倘政府 認為有此需要,是否打算賦予該會所需權力和經費,以便適當㆞執行工作?我們何不能仿效英國、法 國和新加坡的做法,立例 制經由委員會認為值得保存的歷史性建築物的業主須修建這些建築物或保 存它們的原本形貌和外觀,而重建工程則可在建築物後面進行?

卓越的成就容易令㆟感到自滿和因循苟且,但我們切不可如此,否則後果堪虞。本港近日的事態令 ㆟ 印 象 猶 新,再 加 ㆖ 香 港 的 經 濟 前 景 並 不 明 朗,我 們 必 須 為 那 些 肯 定 替 本 港 帶 來 收 入 的 行 業 提 供 保 障 , 並保留本港較其他㆞方優越的㆒切競爭條件。本港旅遊業的成功㆒向為鄰近㆞區不少國家艷羨,新加 坡政府最近宣佈耗資 10 億坡幣進行㆒項龐大計劃,以促進收入佔該國第㆔位的行業。

可能有㆟會說香港旅遊協會在宣傳香港方面成績斐然,因此,政府不應亦毋須加以干預。雖然香港 旅遊協會已經推行和能夠勝任的工作很多,其卓越成就亦有目共睹,但若干須待改善的問題,仍在該 會職權範圍以外。

啟德機場及其輔屬設施便是㆒個最好的例子。機場的指示系統欠妥善,交通安排混亂,接待到港旅 客的設施不足,查詢服務更是 差㆟意。難道政府就能對機場這般拙劣的管理撤手不管?我們是否有 理由就提供如此不足的安排而徵收全球世界最高的機場稅?是否要等到接到足夠的投訴後才 手加以 改善?

另㆒個問題是有關政府嚴厲限制東歐國家旅客申領入境簽證的現行政策。

由於這項政策,本港過往喪失了很多 辦國際會議的機會。國際組織 行會議的次數頗多,從生意 的觀點 眼,嘗試吸引會員㆗包括香港代表的國際組織在香港 行會議,不失為生財之道,特別是在 ㆒九九七年將屆,而香港實在期望屆時能夠繼續與其他國家保持聯繫。根據國際協會聯合會名錄,香 港有份參與的國際協會共 669 個,其㆗ 409 個亦有東歐國家會員。由於現行入境簽證政策,因而香港 失去㆔分之㆓應可獲得的生意額。不單如此,我們還會失去很多接待與會代表來港的機會,估計他們 每㆟平均的消費可能為 4,000 元。在㆒九八八年,香港展覽及會議㆗心將已落成,另外 3 682 間酒店房 間亦將投入服務後,政府必須廢除㆖述過時的政策。

(傳譯部份):主席先生,我昨㆝首次閱讀民 處報告書的時候,我對直選的部分最關注。我想很多 ㆟都渴望知道香港有多少㆟希望 1988 年有直選?當我揭開第 55 頁,在第 13.37 段㆘,即民意 集 處 就本局日後組織而進行的民意調查,對於所提出的選擇辦法令我吃驚。直至我再看第 25

2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頁 第 5.11 段時,始發覺問卷設計方式和綠皮書撮要方式的關係,然後方知我已墮入同 ㆒陷阱,就是綠皮書諮詢階段的時候,我警告市民不要跌落的陷阱。我當時說,無論 我們想不想有直選或何時有直選,在考慮這㆒問題時,要顧及其複雜性和應用的合理 程度,看看香港代議政制宏觀的發展,和立法局在組織㆖的擴大,我們不應純粹以理 論立場作出選定,雖然很多㆟不斷催促我們如此選定,不過我們任何時候都要考慮到 目前和未來㆒切實際和政治的情況,㆒如聯合聲明所規定的。

如今,結果已發表了,我們要加以尊重,我們不是要看報告內有甚麼我們心㆗想看 的事項,而是要看報告內有甚麼答案。答案可能很複雜。我們是立法局議員,有責任 去研究、提問和了解公 ㆟士想告知我們的事。我們不要㆒早就輕率㆞說這份報告不 好,這樣做對於擬備這份報告的㆟是不公平的,亦等於蔑視了那些不辭勞苦將各類事 物所收集的意見予以表達的㆟。

我輪候了很久才有機會發言,而閣㆘等待我發言完畢亦等待了很久。我不想亦不敢 再讓閣㆘久候,只想指出儘管過去 2 日來對政府當局作出各種批評(無論是否富建設 性),閣㆘全篇施政報告以及本局對此報告的反應,已真真正正顯示本港擁有㆒個良 好的政府。抗衡式政治手段雖然往往能製造頭條新聞,但會造成內裏不和的意識,這 並非為習慣於和平協調的香港社會所喜歡。儘管如此,採取這種手段的㆟認為這樣可 迫使政府依照他們的意思行事。簡言之,這種迥然不同的手段對我們來說還是太新,

我 們 未 能 領 悟 它 的 優 點,不 過 我 們 還 是 要 設 法 領 悟,因 這 種 情 形 將 會 繼 續 出 現。最 後 , 我深信本港市民㆒貫所支持及欣賞的政府,是㆒個具有穩健方針,能根據反覆求證的 判斷為全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作出英明的決定的政府,而最重要的,是決策在付諸實行 後能獲得㆒定的成效。是否有成效才是問題的關鍵,其他的只不過是喧鬧而已。

主席先生,我樂意支持當前動議。

布政司提出動議—此項動議辯論予以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譯文):我們已辯論了十㆔小時之多,我們欣賞大家這樣辛苦來確保自始至終 有足夠的法定㆟數。我們㆘星期繼續開會。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 ㆘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九時零㆓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 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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