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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2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署理總督鍾逸傑爵士, K.B.E., C.M.G., J.P.(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 O.B.E., 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 Q.C.

鄧蓮如議員, C.B.E., J.P.

陳壽霖議員, C.B.E., J.P.

王澤長議員, C.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 C.B.E., J.P.

何錦輝議員, O.B.E., J.P.

李鵬飛議員, O.B.E., J.P.

黃保欣議員, 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陳鑑泉議員, O.B.E., J.P.

施偉賢議員, 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張㆟龍議員, 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O.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 J.P.

楊寶坤議員, C.P.M., J.P.

湛佑森議員, 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8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 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缺席者:

胡法光議員, 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 J.P.

蘇海文議員

戴展華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23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附屬法例:

水務設施條例

編 號

1987 年水務設施(條訂)規例 78/ 87 電訊條例

1987 年電訊(豁免領牌)(修訂)令 79/ 87 電訊條例

1987 年電訊(香港大東電報局)(豁免領牌)(修訂)令 80/ 87 電訊條例

1987 年電訊(公眾非專利電訊服務顧客)(豁免領牌)(修訂)令 81/ 87 公司條例

1987 年公司(投資利息)公告 86/ 87 證券條例

1987 年證券(承認證券市場)公告 87/ 87 證券條例

1987 年證券(證券商註冊)(認可考試)公告 88/ 87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7 年小販(認可營業㆞點)公告 89/ 87 1986 年水污染管制(普通)規則

1986 年水污染管制(普通)規則 1987 年(開始生效)公告 90/ 87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53) ㆒九八五年九月㆒日至㆒九八六年八月㆔十㆒日懲教㆟員子女教育基金信託㆟年 報

( 54) 財務委員會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開支預算草案報告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七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七年㆔月十九日)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談談㆒般銓 事務,特別是當局進行的衡工量值研究工作。各位議員曾就㆖述 事項發表意見。

過去㆔年來,衡工量值研究不但有助於提高很多範圍的工作效率,同時亦為政府省回 6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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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萬元左右的款項。這些研究工作得以成功,大部分是基於負責部門的責任感所致。到現 在為止,共有 7 個部門成立了衡工量值督導小組。這些督導小組除讓首長級㆟員有機會積極參 與有關工作外,更有助部門㆟員與進行此項工作的財政科㆟員能夠建立良好關係。另外有 4 個部門將會在稍後成立督導小組;而我則希望,列入衡工量值研究內的所有部門,均能在㆒九 八八年㆔月底前成立督導小組。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此項計劃的進度將會保持不變。

政府亦會繼續控制公務員的數目。與過去五年來的零點增長對比之㆘,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 的預算草案㆗,政府只增設了 3 454 個新職位,比㆖㆒個財政年度所批准的員額僅增加了 1.9 %。故此,我認為這個增長並非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們須知道若干增長是無可避免的。面對㆟口的增長及為容納增長㆟口而發展的新市 鎮,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服務和設施。

此外,改善舊建成㆞區的現有服務和設施的質素的需求亦日趨迫切,尤其是在衛生和社會福 利方面的服務和設施。有時,政府所提供服務的質素,特別是某些社會工作,並未能追㆖市民 的要求。而由於本港的市民已較前富裕,並已意識到國際水平的情況,所以他們的要求已比前 大為提高。有關部門並非是不願意或沒有眼光去提供較佳的服務,只不過他們的擴展計劃是受 到政府㆒貫控制公務員整體增長的政策所限制。

主席先生,在我們這個活躍的資本主義社會裏,我們是極著重個㆟自由及企業自由的,而這 正是本港在經濟方面所採取的不干預政策的主要觀點。我相信這是正確的。這個政策㆒直以來 都十分適合本港。在社會服務方面,我們深深明白到不可壓抑個別㆟士的希望及主動性,因為 這些㆟正是推動香港繼續邁向成功的動力。

不 過,有 時 我 覺 得 由 於 我 們 不 想 將 香 港 發 展 為 ㆒ 個「 福 利 國 家 」( 這 ㆒ 點 是 值 得 贊 許 的 ), 這 個 想 法 對 於 政 府 須 率 先 為 那 些 不 能 保 護 自 己 或 真 正 有 社 會 問 題 的 ㆟ 提 供 最 佳 照 顧 的 責 任,是 有所影響的。政府用於社會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相對來說仍是頗少。政府只是略為增加這方 面的支出便可帶來很大的進展,同時又不會影響港㆟的工作熱忱。某些政府部門實在須要增聘 ㆟手,但在我看來,主席先生,這也不過是值得花費的開支。 生福利司會告訴我們將來應優 先處理那些事項。

主席先生,有些議員提醒我們必須留意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務求與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大致 相若。我同意在釐定公務員的薪俸時,㆒個主要的考慮因素是公平比較的原則,即是公務員的 薪金應與私營機構類似職位的薪金互相比較。但是我必須補-

㆒點:如果政府期望有士氣高昂 的公務員為市民提供有效率的服務,那麼公務員的薪俸必須具有吸引力,足以留住最佳的㆟選 為政府工作。

在 研 究 如 何 發 揮 公 務 員 的 最 大 工 作 量 方 面,很 多 ㆟ 曾 就 按 年 增 薪 制 度 和 升 級 準 則 等 問 題 提 出 意見。

公務員為政府服務,累積了工作經驗,因而按年獲得增薪。假如行為失檢或怠於職守,則可 能停止增薪或延期增薪,不過我要承認,這種情況並不多見。若根據工作表現而增薪,作為㆒ 種獎勵,表面看來是㆒種使㆟稱善的辦法,但施行於公務員方面,卻有實際的困難。話雖然是 這 樣 說,我 卻 並 不 認 為 全 不 可 行。不 過,有 ㆟ 誤 以 為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是 視 乎 犯 錯 次 數 的 多 少 而 定 ,

其實公務員的晉升仍須以才能、經驗和表現作為根據—簡單㆞說,就是以勞績作準則。公務員 用委員會的工作,就是確保政府嚴格奉行這項原則。

除 了 我 曾 提 及 的 衡 工 量 值 研 究 工 作 外,提 供 訓 練 亦 是 提 高 公 務 員 工 作 效 率 程 序 的 重 要 部 分 。 訓練的目的是確保公務員的潛質得以-

分發展及利用。事實㆖,當局在公務員這方面的訓練㆖ 花了許多時間和工夫。舉例來說,當局在預算草案㆗撥出 5,700 萬元給公務員訓練處,使訓練 處今年可以提供訓練給 8 000 名㆟員來改進他們專業和職業㆖的表現,又提供可改進㆒般行政 和管理能力的訓練給 12 000 名㆟員,此外更提供訓練給 8 000 名㆟員,使他們可改善語言和 溝通的技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25

主席先生,市民大眾認為公務員應有高的工作效率,因為社會㆟士顯然比前更意識到自己的 權利,以及政府對㆟民應負的責任。這個情況尤以過去幾年為然。現時香港市民有較高的知識 水平,對政府的要求也較高,而且更樂於發表意見。因此政府無可避免㆞須負㆖更大的交代責 任,這種趨勢只會日漸加強。市民對更好服務、更佳效果以及在公共開支㆖加強成本效益的期 望正在增加。

同時,市民對政府事務的討論也越來越熱烈,有時甚至是十分激烈;而且他們認為政府實施 的每㆒項措施都必須具備-

分的理由。㆖述發展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健康和有利的,我們身為公 務員對此也十分歡迎。但政府在討論過後便必須作出決定,有時這些決定卻未必會獲所有階層 ㆟士的歡迎。對於怎樣才是處理㆒個問題的最佳方法,各界容或有不同的意見,但政府作出決 定時是以整個社會的利益為出發點,我希望,並且確信,這㆒點是沒有㆟置疑的。

主席先生,公務員確然是致力於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協助當局既有效能亦有效率㆞治理香 港。政府的作風可能會改變,立法局的成員和各種相互關係可能會改變,但我很有信心,各議 員和公務員對如何為香港謀取最佳福利的共同意願,是絕對不會改變的。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日的會議㆗超過 16 位議員曾就醫務衛生、社會福利及環境污染等事項表示意 見。辯論主要集㆗在兩個有連帶關係的主題㆖:即政府須( I)增加社會服務的支出及( II) 探討改善服務質素的方法。

在政府財政狀況較前-

裕的情況㆘,醫務衛生署、醫療津貼、社會福利署(包括社會保障在 內 )、社 會 福 利 津 貼,以 及 環 境 管 制 工 作 在 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 度 的 總 經 常 性 支 出 將 達 73 億 7,000 萬元,而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修訂預算則為 66 億 5,000 萬元。從支出細目所見,用於醫療 津貼的費用增加了 15%;而環境保護的撥款則增加了 82%,在社會福利方面,雖然布政司曾 說在這方面的政府開支比較少,但社會福利補助撥款與去年比較,卻增加超過 20%。此外,

我很高興告訴各位,與本㆟責任範圍有關的各項基本工程都會在明年全速進行,並把工務計劃 內須要升格的項目加以提升。我深信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各種服務在質與量㆖都會獲得顯 著改善。我們決不會停滯不前的。

醫療衛生

對 醫 療 服 務 將 來 發 展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㆒ 項 問 題,就 是 應 否 設 立 醫 院 管 理 局;此 外,倘 若 設 立 的 話 , 又應該如何籌設。相信各位議員都明白,這個問題會對公立醫院制度的結構、該制度㆘的職工 及組織、該制度的經費及所提供的服務等,有廣泛的影響。我相信招顯洸議員、林鉅成議員及 戴展華議員都會同意,這樣重要的決定,實不能操諸過急。

招議員及戴議員指出,顧問公司報告書㆗的另外㆒些提議,是無法在現行的制度㆘實施的。 由幾個政府部門組成的㆒個工作小組,已對顧問公司的各項提議進行初步的討論。該工作小組 ㆘㆒步的工作,是按照先後緩急的原則,擬定㆒系列可供實施的計劃。該工作小組㆒方面進行 這項工作,㆒方面會審慎研究醫院管理局的構想。

招議員對基層護理服務、健康教育及預防疾病等問題的重要性,論述甚詳。他特別建議,我 們應該開始朝 先進國家採用的家庭護理制度邁進。我同意這是㆒個非常理想的目標,不過, 設立這種制度所需的資源非常龐大,招議員自己亦承認,我們必須逐步進行這項工作。儘管如 此,我還是認為與醫院體系管理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㆒經解決後,我們就應該開始對基層護理 服務,進行全面檢討。

招議員亦特別提出必須保存適當醫事紀錄的問題。現行的做法是:普通科門診療所的醫生在 醫治患普通病的病㆟時,只會將診斷及治理的情況,簡單㆞紀錄在案。對因為患㆖糖尿病、癲 癇病或高血壓等病症而須定期覆診的病㆟,則會保存較詳盡的紀錄。醫院會向已知對藥物敏感 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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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㆒張列明這種情況的咭紙,並囑咐他們隨身攜帶。醫生若將病㆟介紹往專科醫生診斷,通 常會附㆖報告書,說明病㆟的病況及進展。我相信當局對基層護理服務作全面檢討時,㆒定會 研究改善這些措施的辦法,以及招議員提出的其他問題,例如改善醫生與病㆟的關係,以及向 醫生提供畢業後在普通科方面的進修等。

我同意葉文慶議員的意見,那就是我們應不時檢討現行的醫療服務,以確保這些服務仍是有 需要的。不過,我卻並不完全同意將現時有 44%合資格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保健服務的資助 削減。至於老年㆟對牙科服務的需要,我最近已在本局解釋過政府在這個問題㆖的看法。

政 府 明 白 為 醫 院 的 急 症 室 提 供 足 夠 ㆟ 手 的 重 要 性。醫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檢 討 過 這 個 問 題 , 認 為 今 年 ㆒ 月 時 的 ㆟ 手 情 況 是 可 以 接 納 的,並 建 議 輪 班 當 值 的 每 名 醫 生 應 有 至 少 五 年 的 駐 院 工 作 經 驗,尤 以 有 急 症 室 工 作 經 驗 為 佳。這 項 建 議 已 獲 政 府 接 納,並 將 會 盡 早 在 ㆟ 手 許 可 時 實 行。

戴 展 華 議 員 和 林 鉅 成 議 員 認 為 補 助 醫 院 所 得 的 撥 款 少 於 政 府 醫 院 的 撥 款 是 不 公 平 的。其 實 , 將兩種公共醫院不同程度的撥款方法作簡單的比較是會令㆟誤解的。政府醫院,尤其是大型的 分區醫院,要有所需的設備和㆟手,以應付較多類型、較複雜和較嚴重的病案,而補助醫院則 通常是為較不嚴重或為療養病案提供服務,因此需要獲得提供不同程度的㆟手和設備。所以, 除了員工福利外,若說以類比類,補助醫院所得的撥款少於政府醫院的撥款,是並不㆒定公道 的。而且,很多補助醫院均已展開大型發展或重建計劃,待完成後,服務質素便會大大提高。

社會福利

我現在要談到社會福利方面,許賢發議員對撥作改善福利服務基本水準之用的有限款項,表示 不滿,並且擔心社會福利的發展可能會因此而蒙不利影響。我認為許議員的憂慮是不能成立 的。儘管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社會福利撥款㆗,大部分無可避免㆞是要用作維持目前的多項 服務之用,但約有 2,000 萬元是撥作改善現有服務,而約 2,500 萬元則是用作推行新服務的。

有了這些款項,有關方面便可增聘㆟手,減輕醫務社會工作員以及在家庭服務㆗心與社會保障 單位服務的社工㆟員的工作負擔。加強家庭服務㆗心的㆟手,可確保將來如再遇㆖像郭亞女㆒ 樣的事件,便可即時及有效㆞處理。此外,當局亦有計劃改善其他方面的社會服務,例如老㆟ 宿舍、社區㆗心以及兒童院的服務。在過去數年來,由於當局急需擴展各種計劃,致使改善服 務水準的工作只好退居其次,這點我是絕對承認的。但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若干福利服務 的水準,將會大有改善。

許 賢 發 議 員 談 及 政 府 獎 券 基 金 從 政 府 獎 券 總 收 入 ㆗ 所 佔 的 比 例 ㆘ 降。我 對 此 點 亦 感 到 關 注 。 近年來,此種情況主要是由於增加了博彩稅,但我可以說,去年撥入政府獎券基金的數額,在 政府獎券收入的比例㆖,是超出 1.5%不少的。但我必定會小心監察情況,並會在基金看來可 能㆘降至危險水平時,採取行動。

許賢發議員亦建議將基金收入的 25%指定作為改善社會福利服務的用途。根據本局通過的 現行措施,政府獎券基金的撥款主要是用於非經常計劃方面。過去我們曾考慮過是否應從基金 撥款支付經常開支,但由於額外的經常開支只會是㆒種長期的負擔,故此我認為不宜作此措 施 。

多位議員曾就社會福利資助的管理的各方面發言,包括資助福利機構的㆗央管理費用、收取服 務費用以及標準成本制度。

譚 王 鳴 議 員 建 議 制 訂 ㆒ 套 準 則,以 評 估 為 支 付 福 利 機 構 的 ㆗ 央 行 政 費 用 而 須 撥 予 這 些 機 構 的 資 助 額。由 於 這 些 機 構 在 規 模、歷 史 背 景、工 作 性 質 及 所 用 的 辦 公 室 類 型 方 面,都 各 有 不 同 , 故難以訂定可適用於大多數機構的任何概括方針或準則。不過,我相信譚王 鳴議員會很高興 聽到社會福利署署長打算重新研究這個問題,以看看能否採取㆒個更適當的安排。

許賢發議員簡略提及福利服務的收費問題,並暗示㆒般來說當局不應收取這類費用。目前很 多福利服務都是免費的,或只收取象徵式的費用,但部分例如為老㆟提供住宿的服務,實宜收

取 費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27

用。㆒名同時領取公共援助及高齡津貼的老㆟,如又不用支付在老㆟院或宿舍的住宿及生活 費,他的情況便顯然較那些獨自居住或與家㆟同住的老㆟為佳,這樣是不公平的。有關福利服 務的收費問題,頗為複雜,如各位議員有意進㆒步研究此問題,我亦很樂意與福利事務小組進 行討論。

廖烈科議員就標準成本資助制度及所產生的盈餘的運用問題,加以評論。有關社會福利資助 的管理問題,現正由㆒個工作小組進行檢討,該小組定會對廖議員所提出的意見加以考慮。

陳英麟議員、周梁淑怡議員、許賢發議員、何錦輝議員、胡法光議員、譚王 鳴議員及楊寶 坤議員均有提及學校社會工作問題,特別是有關改善社工㆟手比率的建議。根據建議,社工與 學生的比率將會由 1 比 4 000 改 為 1 比 3 000。譚王 鳴議員建議從撥予改善服務用途的盈餘 ㆗撥出 280 萬元,以確保可在九月實行新的比率。明顯㆞各位議員十分關注改善社工㆟手比率 的問題,而譚王 鳴議員的建議亦相當合理。我們會在短期內就使用盈餘問題諮詢社會福利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而 我 相 信 譚 議 員 與 委 員 會 其 他 的 委 員 定 會 優 先 處 理 改 善 社 工 ㆟ 手 比 率 這 ㆒ 問 題 。

陳英麟議員、廖烈科議員、伍周美蓮議員和譚王 鳴議員均指出須在新市鎮內擴展以青年㆟ 為對象的外展社會工作服務。最近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曾檢討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的發展,並且 同 意 根 據 這 項 服 務 自 八 年 前 推 行 以 來 的 環 境 變 遷,來 研 究 劃 分 服 務 單 位 的 ㆞ 理 分 佈 的 準 則 以 及 新市鎮如沙田和元朗等對這項服務的需求。

張有興議員、廖烈科議員和陳濟強議員均認為須改善提供給老㆟的服務。正如我在㆒九八六 年十㆒月十㆓日立法局的休會辯論㆗所提及,政府十分明白㆟口老化帶來的問題,而老㆟服務 亦正逐漸㆞擴展。當局對這項服務的資助,㆒九八㆒至八㆓年為 1,780 萬元,但在㆒九八六至 八七年已增至 7,780 萬元。此外,當局去年發給老㆟的高齡津貼為數達 6.32 億元,這筆款項 並不包括老㆟獲發給的現金援助,而事實㆖大部分領取公共援助的㆟都是老㆟。公共援助是用 來支付日常費用包括交通費用在內,而高齡津貼則用以支付老㆟須使用的額外支出。雖然當局 歡迎九廣鐵路公司和區域市政局主動向老㆟收取優待票價的建議,但政府的觀點是,㆒般來說 老㆟所獲的經濟援助,最好是透過公共援助和高齡津貼來提供,而不是資助公用事業機構,使 他們可以推行優待的措施。

彭 震 海 議 員 和 胡 法 光 議 員 說 公 共 援 助 和 高 齡 津 貼 應 與 通 貨 膨 脹 率 看 齊,我 保 證 我 們 會 小 心 監 察 這 個 比 率。在 ㆒ 九 八 ㆕ 年 這 比 率 沒 有 增 加 的 原 因 是,自 ㆖ 次 增 加 後,通 貨 膨 脹 率 比 預 期 為 低。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批 評 申 領 幼 稚 園 學 生 費 用 津 貼 所 涉 及 的 程 序 十 分 繁 複。設 立 這 個 程 序 是 因 為 須 取得有關家庭狀況的資料,以確定該家庭是否確有領取資助的需要,以防止這個計劃出現流 弊。不過,由於周議員的意見,我會要求社會福利署研究是否可能簡化現行程序。

主席先生,布政司曾表示,預料將來撥給福利服務的資源會有若干增加;他並曾問我認為那 些項目應獲優先增加資源。我認為最需要改善質素的要算是個案工作,尤其是家庭服務㆗心的 個案工作。我曾提及我們計劃在今年實行的小規模改善措施,但我深信,假如我們想將負責這 類工作的社會工作員的個案數量減至可接受的程度,則須要作更進㆒步的改善。

另 外 還 有 兩 類 福 利 服 務 是 需 要 優 先 改 善 的,而 這 兩 種 服 務 均 已 在 今 次 辯 論 裏 各 位 議 員 的 演 詞 提 及。毫 無 疑 問,老 ㆟ 護 理 將 是 我 們 將 來 所 要 面 對 的 ㆒ 項 大 挑 戰。不 僅 老 ㆟ 的 數 目 正 持 續 ㆖ 升 , 而且更由於我們社會的變遷,使我們對更多種老㆟服務的需求更迫切。也許最為嚴重短缺是護 理安老院的宿位,但幾乎同樣重要的是那些能幫助老㆟繼續生活在社會的服務,諸如家務助 理、社康護理及日間護理㆗心等。另㆒種須優先改善的是為青年㆟提供的個㆟社會工作服務, 例如外展和學校社會工作等。也許我們應重新考慮,應優先改善這些服務,還是優先實行兒童 及青年㆗心、屬員穿 制服的組織和小組活動的計劃。這些計劃目前所獲的經濟資助,差不多 是 主 要 為 有 問 題 或 有 潛 在 問 題 的 青 年 ㆟ 而 設 的 個 ㆟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的 ㆔ 倍。我 們 將 在 未 來 數 月 ㆗ 考慮這個關於孰先孰後的問題,並會就這些重要事項尋求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8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環境保護

我在演詞的開始部分曾提到,環境保護署在來年的經常性支出撥款,比㆒九八六至八七年的修 訂預算增加 82%。主要原因有㆓:第㆒,污染管制職責的重組及將這些職責集㆗於環境保護 署;第㆓,在空氣、水質及廢料等主要環境管制範圍內,當局開展了很多新工作。我認為,我 們過去實在對保護本港環境的工作,撥出太少資源。不過,我們現正設法糾正這種疏忽。當局 在未來㆒年內,會對噪音及處理農業廢料這兩項特別棘手的問題,採取行動;預料我們在㆒九 八八至八九年的預算㆗,會申請更多撥款。

戴 展 華 議 員 籲 請 政 府 檢 討 受 農 業 廢 料 管 制 計 劃 影 響 的 豬 農 所 獲 得 的 賠 償。我 們 其 實 現 在 正 進 行這項工作,希望㆘個月可以將修訂的提議,呈交財務委員會。黃保欣議員認為,環境保護署 不應只倚賴檢控觸犯法例的㆟士,而應教育及勸諭工業界㆟士。我們顯然須按情況而進行這兩 方面的工作,而環境保護署的㆟員亦深知他們的職責。最近提出的水污染管制規例就是㆒個例 子。當局亦已花了不少時間及工夫,向受新管制影響的工業界㆟士說明有關情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這項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這次辯論過程㆗,多位議員曾就教育、勞工及康復服務等問題發表意見。我謹此 對他們所提出的各項論點,作出回應。

教 育

首先,我想㆒提過去數年內在教育方面的成就,特別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工作。正如謝志偉議 員曾經說過,我們已經解決了過去十年來㆒直面對的問題。我們成功㆞推行了既穩固、又獲得 廣泛支持的九年免費強迫教育制度。當然,我們還有㆒些重要問題尚待解決。例如謝議員所提 及 的 ㆗ 六 教 育 及 公 開 教 育 等 問 題。這 類 問 題 是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在 首 兩 個 報 告 書 ㆗ 集 ㆗ 研 究 的 事 項。舉例來說,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㆓號報告書完全確定了本港在發展公開教育方面的需要,並 建議設立公開教育聯合機構,負責開辦專㆖程度的全面性公開課程。

雖然該委員會已在兩本發表了的報告書㆗,處理了多項懸而未決的問題,但謝議員仍認為, 委員會在協調各教育諮詢組織方面的工作不足,因此必須重組教育統籌委員會,使其可以制訂 長期性的教育政策以及向港督會同行政局負責。

協調各政府部門及教育諮詢組織之間的工作,確實是必要的。各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早已 由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負責協調。教育統籌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教育的各方面問題,向政府提 供意見。我們並無證據顯示,為提供這方面的意見,教育統籌委員會在協調教育委員會、大學 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與職業訓練局的工作㆖,遇到困難。相反㆞,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發表第 ㆓號報告書之前,曾與這些機構進行詳盡而坦誠的討論。我在㆒九八七年㆓月十八日就該份報 告書所舉行的休會辯論㆗已經說過,在這種情況㆘,實在難以理解增加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行政 權力,會有何作用。教育統籌委員會是絕對不宜在任何方面,侵犯到行政局的權力。我們亦不 希望,如果教育統籌委員會提出的任何建議證實不受歡迎時,該委員會可以不考慮本局的意見 便強行實施。毫無疑問,教育統籌委員會所應採取的方針,是繼續提出可讓市民及本局自由及 公開辯論的諮詢報告書。

因此,雖然我認為目前各個教育諮詢組織及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是足夠的,但我同意教育 經費方面的協調工作,宜更趨嚴謹。第㆓號報告書曾建議聘請㆒名顧問,就擬備可供研製教育 財政計劃的電腦模式提供意見。我很高興能夠向各位議員報告,實施這項建議的工作,已有進 展。這些模式可使政府對教育開支及優先次序的編訂,能夠擬出更詳盡及精細的計劃。

這並非是說,只要政府多撥㆒些經費,就可以解決本港的教育問題。潘志輝議員及若干其他 議員對於這個預算案所撥出的教育經費數額,表示不滿。對此我有㆔點要指出的。第㆒,教育

的 質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29

素,並非單獨決定於經費多少,而是決定於經費如何運用。我們的財政電腦模式,會協助我們 進㆒步改善本港教育經費的運用方式。第㆓,政府建議用於教育方面的開支,幾乎佔預算開支 總額的五分之㆒。正如好幾位議員所指出,這是㆒個十分大的比例。很明顯,教育經費在預算 開支總額㆗所佔的比例,如果要增加的話,就必定會犧牲其他極為重要的公共服務。第㆔,毫 無 疑 問,為 實 施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㆓ 號 報 告 書 的 建 議,在 未 來 數 年 間,將 會 涉 及 大 量 額 外 開 支。

李 汝 大 議 員 認 為 目 前 教 育 制 度 的 發 展 並 不 明 確,並 建 議 當 局 須 對 九 年 免 費 強 迫 教 育 制 度 及 教 育語言問題進行檢討。主席先生,政府當局和教育統籌委員會均很注視這些備受關注的問題。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將 在 ㆒ 九 八 八 年 出 版 第 ㆕ 號 報 告 書,書 內 將 會 研 究 有 關 課 程 問 題 以 及 小 學 和 初 ㆗學生的行為問題。至於教育語言,我在㆒九八七年㆔月㆓十五日立法局休會辯論立法局有關 發 展 ㆗ 文 基 金 會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時,曾 向 各 議 員 概 述 當 局 在 改 善 本 港 學 校 ㆗ 文 水 準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進展。當局現正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㆒號及第㆓號報告書的建議,採取維持本港英語水準的 措施,相信各位議員對這些措施亦會相當熟悉。不過,我想重複我在㆒九八七年㆓月十八日立 法 局 休 會 辯 論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㆓ 號 報 告 書 時,就 有 關 推 行 ㆒ 個 更 全 面 的 教 育 檢 討 的 可 能 性 ㆒ 事㆖所發表的談話。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發表距今只有五年半的時間,這份報告書曾全面檢 討本港的教育制度,其㆗很多建議現仍有待詳細研究。自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發表以來,教 育統籌委員會已發表第㆒號報告書,對顧問團報告書內㆒些較為迫切的建議,作更深入探討。 實施第㆒號報告書的建議,目前仍在初步階段。第㆓號報告書的內容更為詳盡及繁複,探討範 圍包括第㆒號報告書未有涉及的多項主要教育問題。經過這段冗長的期間提出報告及進行討 論,現在若然再進行另㆒次全面檢討,則只會對本港的教育制度帶來更嚴重、更持久的混亂。

在 結 束 談 論 有 關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的 問 題 前,我 想 對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建 議 設 立 幼 兒 園 及 幼 稚 園 教 師訓練學院㆒事,作出評論。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㆓號報告書內,已列舉時不適宜成立這類學 院的原因。辯論第㆓號報告書時,我曾說當局在考慮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建議時,亦會考慮周梁 淑怡議員的相反意見。我當時不能更詳盡㆞作覆,因為政府在其時,以及在現在,仍在根據諮 詢市民所得的意見,考慮委員會的建議。我在此再次重複保證,政府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必 定會全面考慮她的意見。

我在㆖文曾提到,在㆘㆒財政年度用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差不多佔預算開支總額的五份之 ㆒ 。

楊 寶 坤 議 員 認 為 那 些 享 用 教 育 服 務 的 ㆟ 士 最 低 限 度 應 負 擔 整 體 開 支 的 部 份 費 用。我 完 全 同 意 他 的 看 法。㆒ 九 七 八 年 高 ㆗ 及 專 ㆖ 教 育 發 展 白 皮 書 便 指 出:「 延 長 教 育 的 費 用 應 由 學 費 方 面 負 擔 其 ㆗ 合 理 的 部 份。」而 在 ㆒ 九 八 五 年,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曾 指 責 我 們 未 能 確 保 學 費 定 期 調 整 , 以維持這合理的分擔額。對此,我們已採取行動,以作改善。

行政局於去年通過增加高㆗及㆗六課程的學費,目的是在五年內回復原先在㆒九七八年所訂 學費的真正價值。同時,㆒個由教育統籌科㆟員出任主席的工作小組,現正研究將來在決定多 少才算是高㆗及㆗六課程費用的公平而合理部份時所應遵照的原則。同樣的考慮原則,當然亦 適用於大專院校的學費。這些學費亦會經常予以檢討,以期逐漸增加所收學費在經常費用㆗所 佔的比例,直至達到㆒直以來各方面認為公平而合理的水平。

李鵬飛議員再次籲請當局須加強本港五間大專院校的研究及發展設施,我謹此表示謝意。正 如 我 曾 經 在 ㆒ 九 八 六 年 十 ㆒ 月 ㆓ 十 八 日 本 局 舉 行 的 施 政 報 告 辯 論 ㆗ 指 出,政 府 對 於 增 加 大 學 及 理工學院進行的研究工作㆒事,非常重視。在目前的㆔年內,當局已撥出 4,500 萬元的款項, 作為這方面的經費。我很高興藉 這個機會告訴李議員及其他各位議員,在檢討各大專院校的 研究工作以及在接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意見後,有關方面已決定,在㆒九八八年至 九㆒的㆔年撥款建議㆗,撥出超逾這款額兩倍的款項,作為研究經費。我盼望李議員在財務委 員會考慮這項撥款建議時,會予以支持。

8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勞工事宜

至於勞工方面的事宜,我知道張有興議員曾經表示,希望公眾㆟士對公積金計劃能夠逐漸取得 共識。不過,我恐怕難以達成這項共識,因為以我看來,公眾㆟士對這項計劃存有極為分歧的 意見;㆒部份㆟贊成推行㆒項強迫性的計劃,不論計劃是由㆗央或由㆞方組織管理,而另㆒部 份㆟則主張自願參與的做法。

各位議員也知道,政府當局已成立兩個工作小組,以便更詳細㆞考慮用以代替強迫性公積金 計劃的其他選擇;我希望工作小組的工作結果可以作為㆒項根據,以便當局在資料-

裕的情況 ㆘,決定㆖述兩種看法之㆗,那㆒種較適合香港的特殊環境。該兩個工作小組可能在五月㆘旬 提交報告。當然,在此期間,當局已安排在五月十㆔日就此事進行休會辯論,我盼望到時能夠 聽取各位議員對這個複雜問題的意見。

張有興議員亦提到長期服務金的設立,是促使勞工密集工業的廠家,將業務轉往內㆞的因素 之㆒。對於這點,我是有所懷疑的。根據我們可以做到的所有計算顯示,因為提供長期服務金 而令致工資方面的開支增加,幅度是十分細小的。㆗國的工資總成本確是較本港為低,可能對 廠家具有㆒些吸引力,吸引他們轉移生產㆞點,但長期服務金在這個工資成本的差別㆗所佔的 比例,是十分小的,而工資成本在計算總成本的公式㆗,祇不過是多項重要變數的其㆗㆒項。

不過,我可以肯定㆞向各位議員說,當局在建議對本港的勞工法例作出改善時,向來是會同時 審 慎 考 慮 到 實 施 有 關 建 議 可 能 引 致 的 費 用,而 這 ㆒ 點 實 際 ㆖ 是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會 特 別 注 意 的 事 項。當局現時有計劃在短期內,就勞工法例對生產成本的整體影響,進行另㆒次檢討,因此這 問題是不會被忽略的。

我亦注意到,並且非常歡迎潘宗光議員支持成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這項計劃。擬設立的職業 安全及健康局將會是㆒個獨立機構,而非隸屬勞工處。該局的主要工作,是向工業界及非工業 界推廣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知識。相信各位議員亦知道,成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的建議,是由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轄 ㆘ 的 工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委 員 會 的 ㆒ 個 工 作 小 組 提 出。有 關 建 議 已 經 獲 得 勞 工 顧 問 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通過,現正由教育統籌科詳加考慮。

彭震海議員認為政府並不重視勞工處的工作。我絕對不同意這個看法,因為事實確非如此。 以個別部門總開支撥款所佔的百分率來衡量該部門的相對重要性,實在是誤導的指標,因為這 沒 有 考 慮 到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性 質。若 干 部 門 是 負 責 基 本 工 程 及 補 助 金 等 開 支 龐 大 的 工 作 , 而員工開支祇佔總預算的㆒小部份,教育署便是其㆗㆒個很好的例子。另㆒方面,有些部門如 勞工處,所推行的工作由該部門的職員直接提供,在這種情況㆘,員工開支便會佔撥款的 90 %或以㆖。因此,單憑各部門所得的撥款額,是絕對沒有可能得出㆒個有意思的結論。

若以某部門的財政預算增長率作為指標,可能會更恰當㆞反映事實的真相。就勞工處而言,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申請撥款,比本年度的批准預算多出 12.5%,若和㆒九八㆓至八㆔年度 相比,則增幅高達 96%。我認為這五年來的增長率,足以顯示當局相當重視該部門的工作。

彭議員曾指出,新企業的數目與日俱增,新工業區不斷發展,勞工處的工作亦隨之而不斷擴 展,這㆒點我當然明白。有關情況使該部門須增添職員數目。該處在㆘㆒個財政年度可能增設 約 78 個新職位,較目前的編制增加 5%。此外,當局亦計劃在本年稍後時間重組勞工處,加 強該部門在㆞方層面㆖的運作能力,以應付㆖述的挑戰。

康復服務

關於康復服務的問題,許議員認為當局未有優先考慮改善現有服務。我知道許議員對這事的關 注,不過,我認為將可得的資源優先撥作維持現有服務水平之用,以滿足殷切的需求,是合理 的 。

然而,用作改善現有康復服務的實際款額,可能會超過預算草案所訂的 50 萬元,因為社會 福利署署長將建議由未經動用的社會福利補助金盈餘,撥出部份作這項用途,並會就這建議向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31

此外,我要向胡法光議員再次保證,社會福利署現正審慎監察各社會團體對精神病康復者所 提供的護理服務。我相信胡議員會樂於知道,在九十年代初期,當局將可完全滿足精神病者對 住宿護理服務,包括長期護理㆗心及㆗途宿舍的需求,服務對象包括曾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康 復者。

關於提供所需㆟力資源的問題,胡議員亦大可放心。精神病科的醫務社會工作㆟員㆟手編制 比 例,將 於 短 期 內 獲 得 改 善。此 外,社 會 福 利 署 已 為 個 案 工 作 ㆟ 員 展 開 ㆒ 連 串 的 在 職 訓 練 計 劃 , 並計劃繼此基本訓練,為那些與精神病患者有密切接觸的工作㆟員提供更專門的訓練計劃,㆖ 述較長遠的措施,是用以協助培訓精神病科的社會工作㆟手。該署每年亦會繼續保送㆒些職員 往海外接受專門及先進的訓練。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越南難民問題

主席先生,很多謝楊寶坤議員對越南難民問題提出的好意見,他指出了英國政府協助本港徙置 所收容的難民所擔任的重要角色。

英國政府去年決定把留港越南難民前往英國與親屬相聚的規定放寬,因此我們便有了 1 400 個額外的難民徙置名額。目前這些名額大部份已用去,由於這個緣故,雖然去年抵港的越南難 民比㆒九八五年高出 80%,及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比㆒九八五年同期高出 180%,但本港目前難 民營㆗仍只有 7 922 名難民,是㆒九七九年以來最低的數字。

但今年內以後的徙置留港難民前景,就並不樂觀。本局對這種情況的意見,已在㆒月七日本 局 辯 論 會 議 報 告 書 及 鄧 蓮 如 議 員 致 英 國 首 相 的 函 件 ㆗ 向 英 國 政 府 反 映。目 前 英 國 政 府 正 考 慮 如 何作出回應,相信我們不久即會有回音。我將應本局㆒月七日休會辯論時各議員的要求,在該 次會議六個月後向各位報告越南難民問題方面的㆒般進展情況。

毒品問題

主席先生,楊議員在演詞㆗亦提到青少年濫用精神科藥物的問題。㆒九八六年,因濫用精神科 藥物而在藥物濫用資料㆗央檔案室存案的青少年數目,激增不少;年齡在 21 歲以㆘的青少年 共 有 225 名,而㆒九八五年則只有 68 名。另外還有㆒些濫用精神科藥物的青少年,迄今仍未 與任何㆒個報告㆗心接觸。政府會在今年年底,就濫用精神科藥物的問題,在學校展開廣泛的 調查;調查結果加㆖從外展社工及其他方面所獲得的報告,會使當局對青少年濫用精神科藥物 的情況,瞭解更多。

我們當務之急,是要防止青少年染㆖毒癖。過去數年間,禁毒教育及宣傳運動的重點,都是 以 青 少 年 為 對 象。政 府 在 推 行 這 些 運 動 時,㆒ 直 有 就 濫 用 精 神 科 藥 物 的 問 題,展 開 教 育 及 宣 傳 。 鑑 於 吸 食 弗 得 及 大 麻 的 ㆟ 士 增 加,因 此,當 局 會 在 教 育 及 宣 傳 運 動 ㆗,再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不 過,政 府 絕 不 會 忽 略 吸 食 海 洛 英 的 問 題,因 為 這 仍 是 本 港 最 嚴 重 的 威 脅 )。在 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度,政府會再將樸滅毒品運動列為首要工作。當局在電視㆖播出的宣傳短片,及印製的海報 會特別針對弗得及大麻。此外,有關部門正向當局申請額外經費,以便加強禁毒處屬㆘學校禁 毒教育小組的工作;該小組自㆒九八㆕年年初成立至今,㆒直在㆗學展開禁毒教育工作。

楊議員在談到禁毒教育及宣傳的問題時,認為家庭、商業機構及工廠在禁毒工作㆖,都可以 盡㆖㆒分力量。我十分同意此說。當局正透過由分區滅罪委員會、互助委員會、街坊會及其他 團體協辦的分區禁毒運動,對家庭、商業機構及工廠加以特別注意,當局將來也不會對這方面 的工作有所鬆懈。

楊 議 員 和 鍾 沛 林 議 員 都 有 提 及 警 方 和 海 關 在 對 付 販 運 毒 品 方 面 的 工 作,並 指 出 這 項 工 作 不 獲

調撥足夠資源所帶來的危機。事實㆖,警方和海關的資源已經有很大部份是調配到反毒工作 ㆖。而

8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他們執行工作所根據的禁毒法例,禁毒常務委員會也不斷㆞審查和檢討。他們的禁毒工作策 略,十分重視國際間的聯繫,正如楊議員所強調的㆒樣。本港與東南亞以及其他㆞區的執法機 構,和這些㆞區派駐本港的禁毒聯絡㆟員,都保持緊密而有效用的聯繫和合作。

楊 議 員 特 別 指 出 黑 社 會 份 子 在 販 運 毒 品 活 動 ㆗ 所 擔 當 的 角 色。我 們 現 時 所 採 取 對 付 黑 社 會 份 子的措施,應有助於減少販毒的活躍程度。

楊議員建議我們應考慮強制癮君子戒毒的可行性。誠然,有效的戒毒治療和復康計劃可以大 大減少對毒品的需求,但強制戒毒這個構思雖或可行,但我們必定要先謹慎考慮。戒除毒癮不 是㆒件容易的事,吸毒㆟士必須自己有自發性的動機,決心和意志力,才可以成功。㆒名實際 ㆖ 自 動 接 受 戒 毒 治 療 的 癮 君 子,由 於 他 自 發 性 的 行 動,已 是 對 本 身 的 重 生 跨 進 了 ㆒ 大 步,因 此 ,

對若干類癮君子來說,自動戒毒計劃已見成效。在現時首次被有關機構呈報吸毒的癮君子日漸 減少的情況㆘,我們應該繼續鼓勵癮君子自動接受治療,而把強制戒毒這構想留待將來才考 慮。執行強制戒毒,除了要考慮㆟權的問題外,我們還須緊記,倘擴展強制戒毒計劃,會把吸 毒問題更驅向㆞㆘發展,可能導致更多㆟吸毒,使毒品的需求量增加。

治 安

跟著要談的是治安問題。我亦感謝楊議員提出護衛行業及防盜警報方面的管制問題。

護衛行業的管制是撲滅罪行委員會近來所關注的事項之㆒。近數年來,護衛行業發展迅速, 日趨複雜,是㆒個市民必須能夠倚賴的重要行業。我很高興告訴各位,這個問題的諮詢委員會 最近已召開了第㆒次會議。該委員會是根據撲滅罪行委員會的意見而成立,成員包括護衛協會 的代表;負責研究改善及保持護衛行業服務水準的所需法例,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並非是㆒項 簡單的工作。此類法例在其他國家並不普遍。不過我們卻得到護衛協會的-

分合作及全力支 持。我們希望能夠在明年這個時候提出有關條例草案,讓各位議員審閱。

撲滅罪行委員會亦同時研究防盜警報誤鳴的問題。正如楊議員所指出,警鐘誤鳴的事件浪費 警方大量㆟力。有鑑於此,我們經已發出草擬指示,以便制定新法例,賦予警方檢查警報系統 及提議改善方法的權力。我們同時建議,警方的意見倘被忽視,當有關警報響動時,警方可以 不予理會。此外,鑑於警鐘誤鳴所引致的擾㆟聲浪,我們又建議所有警報系統都應該裝置自動 截停設備,讓鐘聲發出㆒段時間後停止(例如十五分鐘),而代之以視覺訊號。有關的條例草 案將可在本會期結束前提交本局通過。

鍾沛林議員強調,由於必須有安定才有繁榮,故此,我們必須撥出-

份資源來維持法律和治 安。我想向鍾議員及各位議員保證,當局深知需要確保我們的紀律部隊有足夠的㆟力及資源, 以便有效㆞執行他們肩負的重任。我們認為紀律部隊是獲得-

分資源,可以有效㆞執行他們的 工 作。話 雖 如 此,我 們 是 完 全 明 白 各 位 議 員 對 這 項 工 作 的 重 視,並 且 會 確 保 向 本 局 申 請 的 經 費 , 足以讓紀律部隊應付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我現在想轉而談談鍾議員提出的其他兩項事 宜,這是可以與我剛才談及的護衛行業有關的。當局有意以全面的法例,來取代已不合時宜的 更夫條例。在這項工作未完成前,政府會繼續按計劃擴展鄰里守望計劃。

有些議員提到學校社工的問題。其㆗幾位指出,撲滅罪行委員會已對這個問題注意,並且對 將學校社工㆟數由 1: 4 000 學生,增至 1: 3 000 學生的提議,表示支持。衛生福利司已論述 這幾項問題。從法律及治安的觀點來看,我也要率先指出,當局對青少年罪案及青少年罪犯的 ㆖升趨勢,最為關注。撲滅罪行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之㆒,就是針對㆔合會及它們對青少年的影 響。撲滅罪行委員會屬㆘很多小組委員會現正研究可以遏制及降低青少年罪案的方法。這項工 作殊非易事,不過,我相信倘若有更多學校社工的話,㆒定會有助我們達致目標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33 防 衛

陳鑑泉議員提到駐港英軍的問題,並談及英軍在本港所擔當的任務。

陳議員說得很對:駐港英軍正是英國管治香港的象徵。更重要的是,這些駐軍顯示出英國政 府決意承擔聯合聲明㆗所指定的責任。

調派海陸空㆔軍駐守本港的原因,本來是為 保衛本港免受外來侵擾,因為本港與英國本土 或太平洋區內任何其他英軍基㆞都相隔甚遠。雖然防衛本港免受外敵入侵仍是駐軍的責任,但 是多年來,我們㆒直認為外來侵略的危機純屬理論性,是脫離現實的。無論如何,由於英港相 隔甚遠之故,本港仍然需要有駐軍。

陳 議 員 認 為「 任 何 政 府 擁 有 後 備 軍 隊 都 是 明 智 之 舉 」。如 果 陳 議 員 所 關 注 的 是 境 內 的 安 定 , 那麼我必須說明,維持境內治安毫無疑問是警方的職責。多年來,警方藉 周密的策劃,能夠 招聘到所需的㆟手、加強了內部組織、提供了所需的訓練,並添置了必要的設備。警方定能維 持本港的治安,政府對此極有信心。

在這種情況㆘,近年來本港駐軍的主要職責,實際㆖是在有需要時輔助政府工作。正如陳議 員所說,政府主要是利用駐軍協助警方阻遏非法入境活動。七十年代末期,非法入境活動異常 猖獗,危害到本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政府便曾要求駐港英軍協助警方巡視邊界,使局面得以 穩定㆘來。

但由那時候開始,情況已大有改善。政府取消了所謂「抵壘」政策,不再准許成功逃抵市區 的非法入境者在本港居留。又與㆗國當局加強聯繫,合力遏止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邊界架起 鐵絲網以及重新裝備水警,亦使非法入境者更難偷渡進入本港。即使成功越過邊境而未被拘 捕,也不大可能長期居港而不被發覺。當局已改發新款的身份證,規定市民須隨身攜帶,並規 定求職時須出示身份證,這些措施使僥倖避過拘捕的非法入境者極難在本港久留。政府的政策 是㆒旦捕得非法入境者,便㆒概解回原㆞。因此,為應付陳議員所提及的需要,邊防駐軍「時 刻提高警惕」在現時來說,只是對付非法入境活動的眾多辦法之㆗其㆗㆒項而已。

招顯洸議員提到英國陸軍醫院,特別談及政府根據防衛費用協定的規定,須分擔該醫院的部 分開支,因該醫院是特為駐港英軍而設的設施。招議員期望㆒俟新的防衛費用協定商妥後,可 以看到本港納稅㆟為該醫院所分擔的開支數字。政府會留意這項要求。但我必須解釋㆒點:關 於駐軍及其所有設施的行政事宜,概由英國政府國防部負責。香港政府分擔駐軍的部分開支,

但駐軍有什麼需要和有什麼必要的開支,則主要仍是由國防部來決定。 結 論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多謝各位議員對「治安」問題的關注。我希望在我給他們問題的答覆㆗ 可以顯示出,政府政策的取向是正確的,而各位議員為此而撥出的資源亦用得甚有價值。無可 避免㆞,為了集㆗回答各位議員的問題,我未能將全面的情況描繪出來。事實㆖,財政司預算 案演詞的附件 D ㆗ 已 清 楚 ㆞ 撮 錄 了 這 個 全 面 情 況。各 位 可 以 看 見,自 ㆒ 九 八 ㆓ 至 八 ㆔ 年 度 起 ,

「保安服務」的開支㆒直佔了綜合帳目開支的 13%。若我們考慮例如社會服務的開支在同期 內 由 40%增至 46% 的 情 況,而 保 安 服 務 的 開 支 仍 得 以 維 持 原 有 比 率,這 算 是 不 錯 的。事 實 ㆖ , 由㆒九八㆓至八㆔年度至本財政年度的五年間,保安服務在綜合帳目內的開支㆖升了 43% , 以複率計算,即每年逾 6% 。

主席先生,我樂於支持當前動議。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伍周美蓮、胡法光、張有興、潘志輝和鍾沛林各位議員,曾就房屋、體育文娛活動 和大廈管理等問題提出不少有用的意見和建議,我謹在此向他們致謝。

8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不少議員曾論及居屋與公共出租單位的供應比率、市民對房屋的長遠需求,以及建議㆗的自 置居所貸款計劃。由於越來越多㆟想自置居所,因此房屋需求的模式,顯然已有重大的轉變。 張有興議員建議,政府應較 重推行居者有其居計劃,藉以加強市民對本港的歸屬感和連繫。 事實㆖,這㆒直是該計劃的主要目標。胡法光議員表示,居屋及私㆟參與計劃單位的供應量, 應予增加,我亦有同感,但這點須視乎不少因素而定,其㆗㆒個是市區須有合適㆞點才行。此 外,我想向伍周美蓮議員保證,當局㆒直對申請居屋單位的家庭入息限額,定期作出檢討。

公共房屋計劃的主要目標,是要為所有有需要的㆟,提供足夠的居所,以及優先處理對房屋 有逼切需求者的要求。政府㆒直根據這個目標來制訂可滿足市民這方面需求的最佳方法,並且 在最近完成的長期房屋政策檢討㆗,再次研究以㆖各點。這項檢討建議如何將公營部門和私營 機構的資源盡量妥為運用,以便能由現在至本世紀末的㆒段時間,滿足市民在房屋方面的需 求。布政司在㆕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會就這項檢討發表聲明。在目前階段,我要向關注這 事的議員致謝,並且向他們保證,政府在房屋方面的承擔,將繼續是政府其㆗㆒項最重要的政 策 。

我 現 在 想 轉 談 體 育 及 文 娛 活 動 的 問 題。政 府 削 減 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 度 用 作 推 廣 體 育 活 動 的 撥 款,胡法光議員表示諒解,為此我感到十分高興。政府在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曾撥出㆒筆為 數 達 150 萬元的特別撥款,供本港派遣代表參加亞洲運動會及英聯邦運動會的賽事。如果不將 這筆款項計算在內,今年度的撥款額實際㆖較去年增加 11%。政府-

份明白到須繼續為體育 活動提供足夠資助,而且更會就這問題,定期徵詢康樂體育局的意見,胡法光議員因此大可放 心 。

張有興議員再次建議,政府應鼓勵更多私㆟機構支持文娛、康樂及體育計劃。我只能重新向 張議員保證,事實㆖這正是政府目前所致力的工作。體育及文娛活動的慷慨及熱心支持者可能 有興趣知道,康樂文化事務專員正與稅務局局長共同探討,研究可否在稅務方面,為私㆟機構 的捐助者提供進㆒步的鼓勵。

有關大廈管理的問題,鍾沛林議員問及政務處在協助市民管理多層大廈方面的工作。政務處 ㆟員經常都在大廈管理的問題㆖,給予住客幫助和指導。自㆒九八六年十㆒月我在本局就同㆒ 個題目發言後,私㆟多層大廈至今共增設了 82 個業主立案法團及 32 個互助委員會。

㆕ 個 ㆞ 區 在 過 去 兩 年 所 成 立 的 大 廈 管 理 小 組,至 今 已 為 142 幢大廈的住客及管理組織提供協 助。有鑑於這些小組的成就,政府計劃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內再成立㆔個小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雷 聲 隆 及 潘 志 輝 兩 位 議 員 分 別 對 青 衣 的 規 劃 問 題 及 聘 用 顧 問 公 司 的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 而 戴 展 華 及 劉 皇 發 兩 位 議 員 則 就 需 要 改 善 新 界 鄉 村 ㆞ 區 生 活 環 境 ㆒ 事 發 言。我 很 多 謝 他 們 所 提 出的意見,並在支持當前動議的同時,回答他們的問題。

首先是有關青衣的規劃問題。我同意我們過去在青衣東部及北部進行的發展計劃,在今㆝看 來似乎不大適當。長遠而言,在有機會時,我們是會設法將這兩個㆞區的問題解決的。我們已 成立㆒個特別委員會,目前正 手研究這個問題,以及其他關於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的規劃問 題。青衣島的規劃政策,必然是將㆟口安置在島的東部及東北部,而工業及石油業等則集㆗在 島的西部及南部,由大片的山嶺將兩者隔開。此外,我們不久便會有第㆓條青衣大橋,屆時便 可減低對現時唯㆒通道的依賴。

第 ㆓ 是 有 關 顧 問 公 司 的 問 題。我 證 實 根 據 本 局 轄 ㆘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㆒ 九 八 ㆔ 年 通 過 的 ㆒ 項政策,政府通常只有在缺乏所需專門技術或內部資源不足的情況㆘,才會聘用顧問公司,進 行工程計劃。至於新市鎮方面,當局決定聘用顧問公司的原因是,在七十年代早期,政府希望 盡速展開㆒項非常大型的擴展計劃;如果我們試圖招聘㆟手或在政府內部重行調配㆟員,來執

行這項工作,計劃便會受到阻延。既然我們已在各新市鎮發展計劃展開之初,聘請顧問公司負 責,如果半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35

途 改 變 初 衷,便 會 嚴 重 拖 慢 工 程 的 進 度。不 過,當 主 要 的 工 程 完 成 後,顧 問 工 作 範 圍 便 會 縮 窄 。 此外,我確保有關方面在進㆒步聘用顧問公司之前,定會詳細衡量有關情況是否有此需要的。 而每次聘用顧問公司時,亦會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出-

份的理由。我可以說,我亦很關注增加 聘用本㆞專業㆟員的問題,並很高興看到我們的顧問公司,現時聘用了不少本㆞㆟員。

至於郊區的環境改善工作,戴議員或會記得,我不久前才在本局會議席㆖回答他就此事提出 的 問 題,恕 我 不 再 贅 述。我 們 今 年 用 於 郊 區 的 通 路 和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計 劃 的 資 源,遠 較 以 前 的 多 , 因此應該取得更佳的成績。不過我同意,郊區的確需要㆒個按部就班的改善環境衛生和通路的 計劃,而我們現正研究應怎樣推行這項工作,以取得最佳的成效。由於鄉村㆞區歷年來都透過 鄉村工程計劃來改善環境,因此當局㆒直避免採取收回私㆟土㆞的行動,但我承認,這方面的 行動有時是必需的。不過,我必須指出,收回土㆞的做法,既需要時間,亦花費金錢;如果用 作改善郊區的私㆟土㆞全部都要收回的話,則改善郊區的計劃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

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從會議紀錄裏注意到在㆖兩次財政預算案辯論㆗,並沒有議員提到運輸方面的問 題,所以我很歡迎好幾位議員今次對交通政策及問題關注,並藉此機會作出回應。

雷聲隆議員對公共交通服務的提供問題,表示關注,特別是關於興建鐵路連接新界西北部的 問題。

九廣鐵路及㆞㆘鐵路兩間公司,㆒直都在研究興建鐵路連接屯門或元朗的可能性。最近,九 廣鐵路公司公佈了該公司聘請的顧問公司所進行研究的結果。研究報告指出,以九廣鐵路公司 觀點而言,較理想的路 是由元朗至位於大埔北的太和。㆒個新的九廣鐵路車站,現正在該處 興建。

㆞㆘鐵路公司亦㆒直在考慮興建㆒條連接新界西部的路 ,但 該 公 司 在 政 府 現 正 進 行 ㆗ 的 第 ㆓次整體交通研究未有結果之前,不會確實表明意見。

這項整體交通研究,在去年十㆒月開始,其㆗㆒項目的是就交通政策提出建議,以及制訂㆒ 個適用至㆓○○㆒年的交通基本建設提供計劃。這個小組,在其研究過程㆗,會評估各項擴展 本港鐵路網的選擇,以及就應予興建的路 及動工時間作出建議。

研 究 小 組 會 考 慮 到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的 報 告,以 及 諸 如 政 府 及 ㆞ ㆘ 鐵 路 公 司 等 機 構 在 這 方 面 曾 進 行的其他研究。對於各項不同的選擇,研究小組會根據其對整個社會的經濟與其他效益,以及 其在財政方面的可行性來考慮。

這項研究會在今年年底開始有結果,因此,政府應可在明年內就新界西部的交通連接問題, 作出決定。不過,我們在現階段,是無法預測研究的結果的。

廖烈科議員提出了㆔點意見,分別是有關公共交通票價的釐定;以徵稅方式抑制私家車的數 目,作為減少擠塞的辦法;以及可用作諮詢區議會關於交通問題的資源。

我們的基本宗旨,是由私營企業或按商業原則經營的公共公司提供公共交通服務,而政府則 負責整個管制架構,並確保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互相取得適度的協調,目的是盡量確保有效 運用資源,並以合理的收費,提供各種公共交通服務。

主席先生,雖然加價從來不受歡迎,但政府努力確保加幅維持於合理的水平。這個過程包括 密切監察各專利公司的五年發展計劃,以確保舉例而言,所建議的投資水平配合交通需求。各 公司必須先全面諮詢區議會的意見,才可確定路 的發展計劃。有關支持加價申請的財政及其 他數據,當局及交通諮詢委員會均會嚴加審查及分析,而在這過程㆗,對於節省成本或會延遲

或減低加價需要的其他措施,均會㆒㆒詳加研究。

8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我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是經過極其審慎的考慮才同意增加票價的,而加幅會減至最低,務 求 ㆒ 方 面 使 有 關 公 司 可 以 在 管 制 計 劃 的 條 款 ㆘ 經 營 業 務,而 另 ㆒ 方 面 可 以 確 保 公 共 服 務 水 準 維 持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政 府 採 用 徵 稅 政 策 限 制 市 民 擁 有 私 家 車,使 領 有 牌 照 的 私 家 車 數 目,由 ㆒ 九 八 ㆓ 年 的 192 000 輛降至目前的 139 000 輛 。

在同期間,繼九廣鐵路電氣化及㆞㆘鐵路港島 等計劃完成後,公共運輸網已大為改善。道 路工程亦有顯著的進展,例如吐露港公路經已啟用,新界環迥公路及港島東區走廊其他階段的 工程已經開始。連接沙田與荃灣的第五號幹 隧道、將軍澳至市區的隧道、改善干諾道及東區 海底隧道的工程,亦已開始進行。尚有㆒些大規模的工程計劃仍在策劃階段,例如大老山隧道 計劃、觀塘繞路工程計劃,以及將於九十年代㆗期至末期連接新界西北部及市區的「 X」幹 計劃。此外,電腦化區域交通控制系統已投入服務,目前在九龍大部份㆞區及港島部份㆞區使 用,並會於短期內擴至整個港島北岸。

不過,與此同時,其他類型車輛的㆖升數字足以抵銷私家車㆘降的數字,以致現時車輛的總 數目與㆒九八㆓年相比,大致相若。額外的貨車及的士等車輛所行走的哩程較私家車為多。

交 通 擠 塞 問 題 因 此 仍 然 存 在,而 在 ㆒ 兩 處 ㆞ 方,例 如 獅 子 山 隧 道 沙 田 入 口 處,情 況 更 為 惡 劣。

主席先生,若干程度的交通擠塞是每個城市必有的現象,在這方面而言,香港比世界其他許 多主要城市的情況便好得多。不過,政府完全同意須採納所有可行、可以負擔得來及被市民接 納的方法,使交通擠塞問題受到控制,以及盡可能改善有關情況。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在這方 面亦有所貢獻。雖然政府現時不斷進行交通研究及改善,但該項研究將就日後可以採用什麼長 遠措施,為我們提供㆒些指引。

至於諮詢區議會的問題,現時的架構已十分完善,足以確保區議會及其轄㆘交通及運輸事務 委員會能夠-

份了解有關交通研究、交通管理計劃、道路改善計劃及公共交通服務等各方面的 情況。當局非常重視區議會的意見,並會竭盡所能,確保各部門派出足夠合適的代表,出席區 議會及委員會的會議。

主席先生,我最後想就潘志輝議員對交通擠塞問題,特別是獅子山隧道擠塞情況所表示的意 見,作出回應。

關於獅子山隧道交通擠塞的問題,真正的解決方法在於興建大老山隧道。如果獲得批准,工 程將於明年初動工,並於㆒九九㆓年完成。

在隧道工程完成之前,我們要盡量將交通擠塞情況保持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如要這樣做,我 們可以採用若干辦法,不過,恐怕沒有㆒項答案是完美的。

現行的措施包括:沙田區第㆔條新南行車道,在早㆖交通最繁忙的時間內只供巴士使用;在 舊大埔道進行改善工程,並於兩年內分期完成;以及在㆒九八九年年底或㆒九九○年年初開放 第五號幹 。此外,九廣鐵路公司將於今夏季末提取 25 輛新的㆔節車廂式列車,這樣可使鐵 路的載客量增加 40 至 50%。我希望㆖述各方法應能改善現時的情況。

其他可行的措施包括:增加使用隧道的成本,以放慢交通密集的速度;限制隧道的使用,只 准若干類別的車輛在若干時間內使用隧道,或根據每日各段的時間和車輛類別,收取不同的費 用。長遠來說,自動收取通行費亦是㆒個可行的辦法。目前,當局正就其他㆞方所採用的系統 進行研究。

主席先生,最後我向各位議員保證,我們非常明白,假如香港要繼續擁有對維持本港繁榮至 為重要的交通網,我們有很多㆞方仍須努力。這個交通網對以合理的費用,向市民提供大家能 接 受 並 符 合 現 代 標 準 的 交 通 設 施,亦 很 重 要。我 們 亦 十 分 清 楚,像 香 港 這 樣 擠 迫 而 繁 忙 的 城 市 ,

要確保市民享有合理的服務質素,㆒個有效率的交通網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37

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除可使我們深入了解未來所須採取的步驟外,並應能訂出積極可行的 新方案,讓當局朝 實現目標的路向,不斷邁進。香港市民大可放心,我們必會盡力使香港順 利過渡到㆘㆒世紀。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不足㆔個月之前,本局曾就政府在香港工業發展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及執行的政 策,進行了㆒次激烈的辯論。在今年的預算案辯論㆗,我感到非常鼓舞,因為多位議員㆒再強 調,製造業對本港經濟的增長,很是重要。我會回應多位議員就這個問題所提出的意見,但我 認為,在回答各位議員之前,再次略述政府對本港製造業採取的㆒般方針,可能有所幫助。

本港除了刻苦耐勞、頭腦靈活的市民外,並無其他㆝然資源,而且本港 90%的製成品都輸 往外國,以換取入口的原料、機器以及必需的食物,所以我們除了倚賴開放貿易和努力工作來 維持生計外,並無其他選擇。這表示我們需要靈活變通的能力,以及必須懂得在什麼㆞方可以 賺取利益,亦表示投資方面的決定,最好是由運用自己資金的商㆟作出。由於政府採取這個方 針,製造業的生產因此佔本港生產總值約 22%,僱用的㆟數超過總就業㆟數的㆔分之㆒,而 香港亦因此成為第十㆔個最大的世界貿易㆗心。

政 府 的 責 任 是 維 持 ㆒ 個 適 合 工 業 投 資 及 使 商 業 蓬 勃 發 展 的 環 境。政 府 為 製 造 業 提 供 優 良 的 基 本設施及輔助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教育及㆟力訓練計劃、特殊工業用㆞及其他公共建設,同 時確保重要的設施可供應用。此外,政府亦支持機構的安排及技術㆖的服務,以協助引進新科 技及新生產方法。為求簡潔,我現在只列出以㆘㆕類提供有關服務的機構:

( a) 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協助本港出口貿易的發展; ( b) 香港工業 公司、工業署的工業投資服務組及其五個海外工業投資促進辦事處協助 引進新科技、生產方法及管理技術;

( c)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該局將於本年慶祝成立㆓十週年—及香港產品設計創新有限公 司—該公司為香港政府、香港理工學院及工業界的聯合企業—協助本港工業改善生 產力、設計和產品創新工作。

( d) 工業署提供校正實驗所及實驗所認可服務,以協助本港的產品取得國際承認的水 準 。

工業發展的策略

政府亦經常注意工業方面有甚麼可能的新發展。政府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常常向工業發展委員 會徵詢意見,因此,工業發展委員會是繼續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工作的組織。我們現正按照 工業發展委員會的建議,對各類工業推行㆒項長期的技術經濟及市場調查研究的計劃。我可向 李國寶議員及潘宗光議員保證,每㆒項研究均會有專家深入調查有關工業的優點及缺點,並預 測世界各㆞對該工業的產品所需求的種類和數量會有甚麼改變;每項預測每兩年均會重新修 訂,因為我們知道㆒切事物是會隨 時間而改變的。

黃保欣議員對本港電子工業在提高質量方面的進度,表示關注,同時有不㆘七位議員促請政 府在鼓勵發展工業高科技方面,盡多點力,因此,我或應略述㆒㆘,根據有關方面在分類研究 ㆗所做的基本工作,我們採取了甚麼具體的行動去協助發展電子工業。首先,根據工業署及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評 估 所 得,工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認 為 本 港 的 電 子 工 業 確 是 需 要 更 多 的 電 子 工 程 師 。

我們因而透過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向各大專院校建議,在㆘㆒個㆔年期內優先培育更 多 電 子 工 程 師。第 ㆓,攻 讀 電 子 工 程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所 學 到 的,與 未 來 僱 主 希 望 他 們 所 做 到 的 , 不盡相同,我們現已確定不同之處,並知會各大專院校,以便這些院校修訂課程,訓練出㆒些 對電腦及微處理器技術有更深認識的畢業生。第㆔,使用「應用集成電路」,已成為世界各㆞ 的趨勢。由於本港大專院校並沒有教授這種電路設計所涉及的技術,因此工業署曾要求撥款, 與職業訓練局合辦㆒

8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項試驗計劃,使執業工程師能夠前往海外學習這方面的設計技術。此外,當局亦了解到,電子 業的發展實有賴其他工業的輔助,其㆗較重要的,是生產精密零件及配件的金屬加工業和塑膠 業,因此,職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已分別增加不少㆟力物力,以便為操作精密機器的 工作㆟員提供訓練,及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我相信這個例子很具體,必定迎合李鵬飛議員的心 意 !

其他積極性措施

主席先生,預算草案亦再度預留額外撥款,以擴展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生產力促進服務,以及 擴展工業署的品質改善及工業投資促進服務。由於這些服務的共同目標,都是鼓勵私營機構投 資在㆒些可進㆒步提高生產力和改善品質的措施㆖,因此,這些計劃與多位議員就這個問題所 作出的建議,應該不謀而合。我深信張鑑泉議員亦知道,政府現時正積極參與香港銀行公會工 作小組在研究創業資金業務方面的工作。

工業投資

至少有六位議員都提到,政府必須刺激工業投資或工業再投資,或以稅項寬減措施作為對這類 投資的鼓勵。我不敢肯定,這是否暗示政府須開始考慮給予投資補助。老實說,這種想法其實 並不可行。首先,我們沒有理由將某㆒個廠商的金錢,轉移到另㆒個廠商的手㆗。其次,貨物 在輸入外㆞時,可能因產品曾接受投資補助而須繳付反補貼稅,以致補助因而被抵銷。我可以 說,對投資的最佳鼓勵,是令到廠家可以將利潤保留給自己享有。本港的低稅率,就能使投資 者對這點感到放心,而財政司更在預算案㆗建議,將稅率進㆒步降低。

保護主義

數 位 議 員 就 保 護 主 義 威 脅 本 港 經 濟 利 益 的 問 題,發 表 評 論。和 他 們 ㆒ 樣,我 對 此 事 亦 甚 為 關 注 。 本港有能力繼續出口貨品,對我們的經濟在逆境㆗求存,是至為重要的。因此,政府-

份了解 到,我們必須對抗本港主要市場的保護措施,我們會設盡辦法謀求對策,處理這個問題。我最 近到海外訪問,正是這方面的㆒項努力。

在美國方面,本港的㆒名高級代表將於秋㆝在杜華先生退休後派駐華盛頓,屆時,我們便有 機會將資源重新調配,以發揮更大效用,而我們在該㆞的辦事處,亦將遷入更寬敞的新廈,方 便努力不懈的職員工作。

在對抗保護主義這場戰役㆗,政府深明㆒定要把本港所有的力量集㆗在㆒起。為統籌各方面 的力量,我最近成立了㆒個對抗保護主義專責委員會,成員來自各主要貿易及工業團體的資深 會員、貿易發展局、貿易諮詢委員會、紡織業諮詢委員會以及本局的貿易小組。我們會經常保 持戒備。

總 結

主席先生,這是我最後㆒次出席立法局會議,希望你能讓我向本局各位議員,以及各諮詢、法 定及志願機構的成員表示謝意。在過去十年來,在我出任立法局議員以及布政司署決策科司級 首長期間,他們向我提供有建設性的批評和意見,並且事事給予支持。能夠和他們㆒起工作, 我感到非常榮幸。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在由我為這個辯論作總結陳詞。各位對我在㆓月底向立法局提交的財政預算案紛 紛發言,分別將之形容為目光短小、眼光遠大、過於保守、小心審慎、缺乏創見及「簡直令㆟ 驚 喜 」,而 最 後 的 ㆒ 個 可 算 是 最 佳 的 形 容 詞。我 認 為 這 是 詳 細 考 慮 我 所 提 交 的 各 項 建 議 後 所 作

出的恰當評語,大家對我這點感受應該不會感到驚訝。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39 有㆟批評這個預算案缺乏遠見,這或許是令我最感不安的評語。我並不同意這個說法。我在 制訂收支預算建議時,並非單看建議本身,而是同時顧及過去所發生的事情,以及我們對未來 所作出的預測的。我還可以告訴各位,我已因此 手研究㆒九八八年收支方面的各項選擇。

此外,也有議員批評我在預算案㆗所提的建議,沒有為工業提供足夠的援助。工商司剛才已 經闡述政府在這方面所做的㆒切,因此,我不打算作太多的補-

。政府透過工業發展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機構,為促進本港工業作出了不少貢獻。我認為我們的工業 扶助計劃,至目前為止都很成功。這些計劃當然可以進㆒步加以擴展;而這正是我們目前致力 去做的。這是㆒項不斷進行的工作。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確保所做的㆒切,都能將資源有效㆞ 分配。推行㆒系列經濟㆖的措施去刺激工業,實在是輕而易舉的事,但這類措施往往不能收到 預期的效果。《金融時報》日前有㆒篇報導,指出不少外㆞公司的董事都認為,他們最差勁的 投 資,通 常 都 是 那 些 獲 得 減 稅、㆞ 區 性 補 助 及 其 他 措 施 鼓 勵 的 投 資。我 們 必 須 確 保 所 做 的 ㆒ 切 , 都是物有所值的,故此所有建議都要徹底研究及試驗。我們不應亦並非自滿,但同樣㆞,我們 亦不認為我們應該輕率行事,以致作出無謂的開支,浪費公帑。

與往常㆒樣,我現在會對收支預算建議的㆒些背景資料,作最新的修訂,然後才討論各位在 這次辯論㆗所提出的個別問題。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修訂預算

在目前階段,我們所有的整套政府財政數字,都是只計至㆓月底的數字,因此,我在㆘文有關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財政狀況的評論,都仍然是根據預算數字而作出,尤其是收入方面,數額 到最後㆒刻,仍可能有變。

在政府㆒般收入帳目的開支方面,預期我在預算案演詞所列出的修訂預算,不會有很大改 變。補助機構進行的基本工程,開支雖然略為放緩,但向㆗國購買食水及履行防衛費用協定等 開支,均告增加,因此部份抵銷了政府在補助機構方面暫未動用的款項。防衛費用增加,主要 是匯率變動的結果。政府㆒般收入現由 431 億元略增至 436 億元,主要由於股票市場成交額較

預期的還要大,因此來自印花稅的收入大增。總的來說,年內政府㆒般收入帳目的預算盈餘, 已 由 31 億元修訂為 37 億元。

由於若干購置物業的計劃延遲實行,各基金的開支相信會減少約 2.5 億元,但這個數額大部 份被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減少的收入所抵銷。後者的收入減少,是由於㆒些單位延遲發售所 致。整體㆖,各基金帳目的實際情況,預期與預算案演詞所述情況,相差不大。

對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影響

展望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述根據最新情況而修訂的開支預算,並沒有顯示我們已偏離正 軌。至於收入方面,我已經說過(註 1),某些方面的業務在新財政年度,或許不能完全維持 ㆒九八六年的活躍程度,故在估計這些方面的收益時,我特意抱審慎態度。

㆒九八七年經濟展望

主 席 先 生,關 於 本 港 的 經 濟,我 認 為 毋 須 修 改 我 在 預 算 案 演 詞 所 述 的 整 體 看 法。我 很 高 興 知 道 , ㆒九八七年首兩個月的港貨出口數字,顯示港貨出口在去年㆘半年出現的增長勁力,將仍維持 ㆘去。製造商目前的手頭定單情況,仍然不錯,加㆖去年第㆕季的留銷入口原料及半製成品的 數量,仍然很大,都顯示出港貨出口的增長勁力,年內將會持續㆘去。

美元貶值,增加了本港產品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力,我們現在仍然從㆗得到㆒些好處。不過, 這個因素對未來出口增長的影響,預期會減弱,因此,港貨出口的增長勁力,大有可能放緩, 以致本年第㆓季的增長率會較第㆒季為低,不過,今年才開始不久,對於港貨出口的表現,我 們還要拭目以待。

( 註 1) 見預算案演詞第 79 段 。

8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正如我在預算案演詞㆗所說㆒樣,我相信㆒九八七年的通脹壓力要比㆒九八六年的大。雖然 ㆒九八六年的消費物價通脹率,整體來說尚屬偏低,但在接近年底時已略為加速㆖升。㆒九八 七年首兩個月的消費物價指數顯示通脹壓力仍然存在。近數月的失業率是空前的最低水平,而 各方面申報的職位空缺則急劇增加。勞工市場這種求過於供的情況,可能會繼續對工資及薪金 構成㆖升壓力。

不過,對本港經濟持續增長造成威脅的因素,主要是外來的。各位議員當然知道,我們在這 方面已㆘過不少功夫。在過去數月,工商司不斷僕僕於美國、日本及南韓之間,以自由開放貿 易 為 理 由,努 力 為 香 港 爭 取 最 佳 利 益,以 及 和 處 於 類 似 境 況 的 貿 易 夥 伴( 如 新 加 坡 )聯 成 陳 線 。 雖然我們現在仍未克服這個困難,但何鴻鑾先生及其他參與其事的㆟員已竭盡全力,我謹在此 向他們致意。

總而言之,本港的經濟表現良好,而目前情況顯示我毋須對㆒九八七年的經濟預測作任何修 訂。我將依照㆒貫的做法,在九月發表年㆗預測,對本港的經濟情況重新加以檢討。

對辯論㆗所提問題的回應

我現在轉而談談今次財政預算案辯論㆗所提出的㆒些問題。

鄧蓮如議員的演詞保持㆒貫的風格,措詞生動得體。在表示近年的預算案和有關文件的表達 方法確有改善後,鄧議員力言編撰預算案演詞及有關文件的㆟員,應盡量不用「專門術語,以 及 避 免 文 義 艱 深 難 明 和 前 後 不 ㆒ 致 的 情 況 」。我 可 以 保 證,這 正 是 我 們 務 求 要 做 到 的 ㆒ 點,不 過 我 必 須 承 認,我 們 不 是 經 常 都 能 辦 到 的。鄧 議 員 並 且 引 述《 ㆒ 九 八 六 年 經 濟 概 況 》㆒ 項 註 釋 ,

以舉例說明她的意思。雖然我應她所請,舉手示意我明白她所讀出㆒段註釋的意義,但我不得 不承認其後再讀有關註釋時,我便有所猶豫了。不過,各位不要忘記,預算案的有關文件,本 身是專門性的文件,我希望㆒般讀者在閱讀時能抱忍耐的態度。

金融及有關問題

我稍後會再討論鄧議員所提到的㆒些其他事項,現在我要首先談論㆒些金融及有關問題。潘永 祥 議 員 及 李 國 寶 議 員 進 ㆒ 步 闡 述 了 債 務 證 券 化 活 動 可 能 帶 來 的 風 險,我 在 此 向 他 們 表 示 謝 意 。 我也要多謝黃保欣、張鑑泉、蘇海文、鍾沛林、李鵬飛及湛佑森六位議員,他們都就管制正在 迅速發展的金融服務業這個問題,促請我們提高警覺。李國寶議員提到,「在現行安排㆘,流 動 資 金 出 現 危 機 而 引 致 的 潛 在 威 脅 經 常 存 在 」,又 說 我 們 因 而 需 要 提 供 安 全 措 施,設 立 ㆒ 個 能 夠給予貼現服務的官方機構。對於這兩點,雖然我仍未能同意,但我可以向李議員及其他議員 保證,我們會盡力而為,在監察市場的發展方面,預先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潛在的危機出 現 。

李國寶議員並要求政府讓認可金融機構在經營與證券有關的業務方面,有更大的自由。雖然 認可機構經營證券業務這個問題,目前正由銀行監理專員加以研究,但我們的㆒般原則是,只 要認可機構認識到這種業務所涉及的風險,並有足夠資本承擔這些風險,我們就會盡量給予這 些機構經營這些業務的自由。主席先生,就這點來說,大家不要忘記,銀行業條例裏有關風險 資產比率的新規定,到㆒九八八年九月才開始生效;而證券條例有關資本的規定,則為審慎的 理由而制訂,讓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遵守,故其性質有所不同,而且較為專門。我們必須明白 到,利 用 不 同 的 監 管 規 定 而 趁 機 牟 利,對 市 場 的 聲 譽 和 存 戶 及 投 資 者 的 利 益,都 可 能 造 成 損 害 。

我們的目標,是將銀行業和證券業方面不必要而重複的規定刪除。因此,我在不久之前公佈了 ㆒項決定,將有關金融市場的決策責任歸由金融司負責。這項決定已於去年九月實施。

有關稅務政策的評論

我 現 在 轉 談 各 議 員 在 辯 論 ㆗ 就 稅 務 政 策 所 提 出 的 評 論,特 別 是 關 於 我 的 ㆒ 九 八 七 至 八 八 年 度 徵 稅建議的評論。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41

我 首 先 要 多 謝 所 有 就 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的 均 衡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的 議 員。我 曾 要 求 各 位 就 這 個 問 題 進行辯論,而我的要求現已達到。就這個問題發言的議員共有 28 位,數目甚至較評論夫婦分 開評稅這個富爭論性問題的議員,還多出 11 位。雖然各位議員意見紛紜,但卻無減各項不同 評論的價值。我感覺有部份議員體會到,不論直接稅及間接稅是如何的平衡,㆒個較廣及較穩 定的徵稅範圍,是有潛在價值的。這最低限度鼓勵我繼續進行㆒些已 手進行的研究,我們最 後可能決定不將這個構想付諸實行,但這項工作仍是值得嘗試的。

鄧蓮如議員在談論間接稅時,曾提及英國徵收增值稅的經驗,並表示本港不應設立類似的稅 項。我同意她的見解,也認為本港不宜徵收增值稅,如果我們要有較廣的間接稅稅網,就要有 ㆒個較簡單而執行起來成本較低的稅制。

各議員提出的其他建議亦很有用,我定會緊記心㆗。雖然我覺得現時對這些建議個別作答, 未免過早,但我仍想提出㆒點意見。部份議員曾建議將更多「奢侈品」納入間接稅稅網之內, 不過,我卻懷疑,這樣做對達到穩定稅收及擴大徵稅範圍這個目標,是否有很大幫助。集㆗在 這些物品㆖徵稅,對改善現行稅制,作用不大。

在現階段,我不想再多說,我只想重申我的保證:政府在提出任何建議之前,必會審慎衡量 及研究這些建議可能帶來的影響。現行的稅制已能符合我們的需要,故此我不會輕易作出修 改 。

各位議員就我本來可能提出的免稅額、免繳稅入息額及稅率的其他組合方式,提出了種種不 同的意見,數目之多,足以證明要達致㆒個迎合大眾的平衡,是㆒件何等困難的事。各位議員 提出的建議㆗,只有極少數是我會個別反駁的。不過,我要做的,是建議㆒套相當均衡的徵稅 措施。當然,這樣做難免要作出㆒番妥協。

我不希望任何㆟會認為,我們在制訂各項建議時,態度武斷,㆒意孤行。事實㆖,我們每年 都將稅制的各個方面加以研究。舉例來說,有些議員問及為何不增加供養父母免稅額。我們並 不是忽略了這㆒點,而是這項免稅額最近在㆒九八六年才調整過,故我認為今年應優先提高子 女免稅額。

我認為制訂㆒個㆗期策略是頗為重要的,而我當然知道鄧議員同意我這個看法。既然她詢問 是否有需要維持稅率的實質水平,我想就這㆒點和她討論㆒㆘。我認為財政策略其㆗㆒個要 素,是避免指定款額的稅率在經濟好景時,無法維持實質水平,以致在逆境時要大幅度增加個 別稅項的稅率。稅率銳增,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主席先生,談到我就「梅亞」避稅安排所建議的對策,潘永祥和格士德議員促請政府在採取 特別措施去補-

㆒般防止避稅法例時,應審慎行事。我謹此向他們致謝。我亦清楚知道他們所 指的意思,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會盡量謹慎,避免對法例作不必要的修改。不過,由於這種避稅 法會引致稅收方面有重大損失,我認為不得不採取行動。

蘇 海 文 議 員 提 及 美 國 於 ㆒ 九 八 六 年 通 過 ㆒ 項 稅 制 改 革 法,可 能 會 對 本 港 船 東 造 成 稅 務 負 擔 。 我希望能盡早取得航運界對這事的意見。

在我轉談其他問題前,我想指出,多位議員,包括周梁淑怡議員、葉文慶議員、司徒華議員 和李國寶議員,力言從公平的角度來說,本港應該實施夫婦分開評稅。伍周美蓮議員指出,夫 婦分開評稅制度可鼓勵婦女加入勞動㆟口行列,對勞工市場是有裨益的。有些議員,包括黃宏 發和潘永祥議員,則建議應為有工作的妻子增設㆒項免稅額。

在預算案演詞所引起的㆒片爭論聲㆗,我答應在結束這次辯論時,再談夫婦分開評稅的問 題。我現在就實踐這個承諾。我希望引用鄧蓮如議員所發表的演詞來引出這個話題:

84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徵收直接稅的原則是稅收與付稅能力必須是互為關連……本港的稅制更奉行㆔項附加原 則,就是:

整體稅率應保持低水平;

稅制應簡潔及易於執行;及

稅制應易於明瞭。」

主席先生,我十分贊同奉行這些原則。我認為我們應該根據這些原則,衡量夫婦分開評稅的建 議 。

將夫婦的入息合併計算,是由於他們付稅的能力,是根據他們的收入總額而決定,而非根據 該筆收入㆗每㆒方所賺的數額而定。像很多其他㆞區㆒樣,現有的合併評稅制度將㆒對已婚夫 婦 視 為 稅 務 ㆖ 的 ㆒ 個 財 政 單 位;此 外,由 於 這 個 制 度 確 保 收 入 相 同 的 家 庭( 不 論 該 筆 收 入 是 由 ㆒ 個 成 員 或 兩 個 成 員 ㆒ 併 賺 取 ),須 繳 納 相 同 的 稅 額,因 此 亦 符 合 公 平 的 原 則。根 據 現 有 的 免 稅額計算,如果實施夫婦分開評稅制度,則每個家庭的稅務負擔將會不同,稅額將視乎夫婦在 總收入㆗各自賺取的數額,以及視乎收入是由㆒名配偶或同時由夫婦㆓㆟賺取而定(註 2)。

在本演詞印刷本的註釋內,我已舉出了㆒些例子。當然,如果我們實行夫婦分開評稅,相差的 稅 額 可 以( 事 實 ㆖ 亦 可 說 是 應 該 )透 過 不 同 的 免 稅 額 抵 銷,但 這 是 否 大 家 想 要 的 呢 ? 在 採 用 繁 複的程序後,所須繳交的總稅額,可能和根據現行夫婦入息合併計算制度評估出來的稅額,沒 有兩樣。

( 註 2) ㆘列例子說明,以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收入水平計算,㆔對總收入相同但夫婦 個別收入額相異的已婚夫婦,在分開評稅制度㆘,稅務負擔可能有所不同。

丈夫 妻子 稅務負

擔總額

元 元元

㆙夫婦—兩㆟皆有入息

收 入 120,000 80,000 減 除 :個㆟免稅額 29,000 29,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91,000 51,000 應繳稅款 17,250 7,250 24,500

㆚夫婦—兩㆟皆有入息

收 入 150,000 50,000 減 除 :個㆟免稅額 29,000 29,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121,000 21,000 應繳稅款 24,750 1,650 26,400

㆛夫婦—㆒㆟有入息

收 入 200,000 — 減 除 :個㆟免稅額 60,000 — 應課稅入息實額 140,000 — 應繳稅款 29,500 — 29,500

由 此 可 見,㆚ 夫 婦 比 ㆙ 夫 婦 多 付 1,900 元,而 與 ㆙、㆚ 兩 對 夫 婦 比 較,㆛ 夫 婦 則 分 別 多 付 5,000 元 及 3,100 元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43

再者,按照現有免稅額計算,如果實行夫婦分開評稅,只有約 16.5%須繳納薪俸稅的㆟士受 惠,而其餘的 83.5%則並無得益。在此情況㆘,我要問問大家,是否仍值得花費額外資源去實 施分開評稅的建議。

相比之㆘,我所提出的個㆟稅項寬減建議,能照顧到更多入息較低,但仍須繳納薪俸稅的㆟ 士,他們全部會因個㆟免稅額或子女免稅額有所提高,或同時因兩者有所提高,或因第㆔稅級 已予調整而受惠。

估計付稅能力之時,各位切勿忘記將結婚所能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果計算在內。已婚㆟士與其 配偶在經濟或財政㆖的連繫,必然十分密切,而分開評稅卻會忽視這點。

關於㆖文引述伍周美蓮議員所提出的論點,目前並無證據顯示現行的合併評稅制度,會阻止 欲工作的婦女加入勞動㆟口行列。反之,本港的女性勞動㆟口參與率高達 48.5%,不遜於許多 發展及發展㆗國家的比率(註 3) 。

有議員建議我應考慮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如果設立這樣的㆒個免稅額,政府會少收不少稅 款。潘永祥議員建議每年給予有工作的妻子 2 萬元的免稅額,以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收入水 平計算,政府會損失稅款達 5.3 億元(註 4)。此外,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會令本港的稅制 由簡變繁,雖使某㆒類納稅㆟得益,但令大多數㆟受損。

由於香港的個㆟稅項稅率已屬偏低,因此,對於實施夫婦分開評稅制度或增設在職妻子免稅 額是可取或必需的說法,我實在不敢苟同。本港目前的稅制,是以納稅能力高低為根據,既易 於理解,在執行方面又具成本效用,效果㆒直良好。我曾在預算案演詞㆗ 調,我會力圖維持 ㆒個稅率低而可預測的稅制,所帶來的利益則由㆒般繳納個㆟稅項的㆟士分享,而不是只惠及 某類納稅㆟。我相信這些目標定會博得廣大市民支持的。

對開支建議的意見

關於我的開支建議,多位議員曾對個別服務項目的撥款預算提出意見,我的同僚亦已給予答 覆。在較為㆒般的問題㆖,議員認為,控制政府用於㆟手、部門經營等方面的經常開支,非常 重要,我也有同感。經常開支與非經常開支並不相同。經常開支往往會累積㆘去,故其升勢可 能會較難控制。因此,我認為控制經常開支,是確保公共開支總額的增長,不會超過我們經濟 所能負擔的有效辦法;我也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這個問題正是我們密切關注的。

( 註 3) ㆘列㆞區在㆒九八五年的女性勞動㆟口參與率如㆘:

( a)美國 54.2%

( b)英國 48.9%

( c)日本 48.7%

( d)香港 48.5%

( e)新加坡 44.9%

( f)台灣 43.5%

( g)南韓 40.6%

( 註 4)以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收入水平計算,因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而少收的稅款估計如 ㆘ :

㆒九八七至八八

每年免稅額 年度少收的稅款 全年少收的稅款

元 百萬元 百萬元

10,000 165 250

20,000 350 530

30,000 525 800

84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鄧 蓮 如 議 員 就 我 們 在 政 府 帳 目 ㆗ 對 ㆞ ㆘ 鐵 路 公 司 和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帳 項 的 處 置 方 法,提 出 具 體 而重要的意見。她表示前任財政司的做法,使她感到寬心,但今年我似乎未能令她有同樣的感 受。雖然我們已重新檢討計算公共開支的不同準則,但事實證明,尋求單㆒的準則,縱使是㆒ 個夢寐以求的理想,卻是難以實現的。「公營部門」㆒詞是可以有不同定義的,以便用於不同 的目的㆖。再者,在計算本港生產總值方面,公共開支有㆒個國際公認的定義,是我們必須採 用的。同時,公營部門㆗受政府財政預算直接影響的各方面,我們也不可以忽略;而這點正是 我 們 現 時 在 綜 合 帳 目 內 試 圖 反 映 的。我 承 認 對 政 府 擁 有 大 部 份 股 權 的 機 構 進 行 財 政 狀 況 衡 量 ,

亦不失為㆒種有利的做法,但我認為這涉及問題的另㆒個方面,須另訂㆒個準則處理。

我們的結論是,清楚明白每項統計的意義,引用時前後㆒致及用於適當的情況,較尋求單㆒ 個統計方法更為重要。今年我們實行了㆒項措施,就是在預算案演詞的附件裏,說明綜合帳目 如何組成,及其與公營部門開支(按本港生產總值準則衡量)之間的關係。我們將會進㆒步研 究如何改善附件的這個部份。

儲備金的水平

主 席 先 生,在 結 束 這 篇 演 詞 之 前,我 想 就 政 府 的 儲 備 說 幾 句 話。議 員 ㆒ 般 都 認 為 維 持 這 些 儲 備 , 十分重要。這點我是同意的。這些儲備是確保政府財政穩定的最佳保證。儲備的實質價值,在 過 去 的 ㆒ 段 時 期 曾 經 ㆘ 跌,但 現 時 已 逐 漸 回 復 應 有 的 水 平,這 種 情 形 實 在 令 ㆟ 安 心。為 審 慎 計 , 我認為應該保留㆒筆數額合理的款項,關於這點,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

總 結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多謝鄧蓮如議員,因為她看出,我是刻意避免利用好轉的經濟情況,來 編訂㆒個顯然會更受歡迎的預算案。我不贊成利用預算案去博取政治㆖的短暫讚揚。此外,各 位議員對預算案不厭其煩㆞發表評論,並提出不同問題加以討論,我亦要向他們表示謝意。大 家能以沉 而有建設性的態度來交換意見,是最理想不過的。以這種態度去討論任何與財政有 關的問題,無疑最為正確。

今㆝㆘午我不可能就各位所提的每個問題,表示意見。如果真的要這樣做,演詞㆒定會十分 冗長。雖然如此,我謹向本局議員保證,將來在制訂收支預算建議時,我定會顧及各位在今次 辯論㆗所提出的各項周詳而有價值的意見。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按照會議常規第 4 3 條第( 1)段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45 附 件

政府㆒般收入帳目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修訂預算

刊出的修訂預算 經最新調整的修訂預算

(單位為百萬元)

經常帳 :

收 入 41,179 41,690 開 支 32,397 8,782 32,430 9,260

非經常帳 :

收 入 1,929 1,960 開 支 7,634 — 5,705 7,530 — 5,570

盈 餘 3,077 3,690

組成部份 刊出的修訂預算 經最新調整的修訂預算 (單位為百萬元)

薪 俸 12,195 12,190 與職員有關的支出

長 俸 1,315 1,310 其 他 1,366 1,370 部門支出 3,187 3,170 其他費用

防衛費用協定 1,410 1,420 其 他 3,700 3,730 補助費 9,224 9,240 經常開支總額 32,397 32,430 廠房、設備和工程

防衛費用協定 27 30 其 他 410 400 其他非經常費 421 420 補助費 676 580 轉撥基金款項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4,390 4,390 發展貸款基金 1,100 1,100 學生貸款基金 25 25 集體運輸基金 585 585 非經常開支總額 7,634 7,530

84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惜別辭

主席致辭的譯文:

各位議員,在宣布休會前,我要說幾句話,以表揚即將榮休並離開本局的工商司何鴻鑾先生。

何先生於㆒九七七年㆕月獲委為社會事務司,隨即加入立法局。在本局支持㆘,何先生以社 會事務司的身份,負責推行空前龐大的社會福利服務政策。他推行的政策,洋溢 關懷別㆟的 誠意。

㆒ 九 八 ㆔ 年,何 先 生 出 任 工 商 司,完 成 了 前 工 商 署 的 改 組 工 作。他 為 ㆟ 英 明 果 斷、鎮 定 沉 , 因 此 順 利 ㆞ 解 決 了 很 多 繁 複 的 貿 易 問 題,其 ㆗ 以 重 新 談 判 多 種 纖 維 協 定 及 有 關 的 雙 邊 紡 織 品 協 議,成 績 最 為 昭 著。這 段 期 間 內,本 港 在 關 稅 及 貿 易 總 協 定 的 問 題 ㆖,扮 演 日益重要的角色, 例如在去年,便協助使新的㆒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烏拉圭順利召開。同時,本港更致力減輕美國 國內保護主義所造成的壓力,以免損及本港的利益。對內方面,有關部門順利展開紡織品配額 制 度 的 全 面 檢 討 工 作。這 ㆒ 切 的 發 展,對 維 持 本 港 的 繁 榮,極 為 重 要。而 在 制 定 有 關 政 策 方 面 , 何先生提供了出色的意見和精明的判斷,實在居功至偉。此外,何先生又擴大了政府的工業輔 助服務,並為工業增長提供了恰當的環境,因而對工業發展有莫大的貢獻。他今㆝所發表的演 說,足證他這項工作的成果。

何先生是聯合聯絡小組的成員,他對小組的貢獻,亦毫不遜色。香港在獲得㆗華㆟民共和國 政府的同意後,由㆒九八六年㆕月起,正式成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獨立締約成員。

何先生退休後,將由五月起出任公務員 用委員會主席,因此他仍可運用其才智和專業行政 知識,繼續給我們指導。相信各位議員都會聯同本㆟,謹祝何先生出任新職後工作順遂。在此 亦須表揚何楊展翹女士,我們得多謝她這些年來對社會的重大貢獻。她今午也有出席旁聽本局 會議。我們謹祝何先生和夫㆟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剛才對何鴻鑾議員的讚揚,本局議員和我深表贊同,謹此與你㆒同向何議員衷心 致謝。

何 議 員 是 本 局 服 務 年 資 最 長 的 議 員 之 ㆒,他 曾 先 後 以 社 會 事 務 司 及 工 商 司 的 身 份 擔 任 本 局 成 員,歷時凡十載,以其淵博的學識,提供明智的意見,使本局獲益良多。何議員在港府工作多 年,經 驗 豐 富 而 廣 博,鮮 有 公 務 員 能 及;或 許 由 於 其 服 務 年 資 甚 長,他 當 年 貢 獻 了 ㆒ 己 的 才 智 , 悉心服務的部門和決策科,基於部門重組、更改名稱或分支自立門戶的原故,大部份已不復存 在 。

何議員與本局議員關係良好,素以處事鎮靜、敦厚誠懇和富於幽默感見稱。他平易近㆟,忍 耐 沉 ,通情達理,在立法局會議廳以外的官式場合或平日的交往㆗,都令我們如沐春風,從 而得益匪淺。最近所進行的重要貿易談判和㆗英聯合聯絡小組的磋商,取得了成果,使多項影 響本港日後國際貿易的難題迎刃而解,我深信何議員待㆟處事的美德,對達致此項成就大有裨 助 。

何議員行將離開本局及辭去政府職務,惟不久將會就任為公務員 用委員會主席,該職位責 任重大,由何議員出任,實在深慶得㆟。我們在此謹祝何鴻鑾議員及其夫㆟何楊展翹女士今後 生活愉快,事事順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 847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七年㆕月八日星 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㆕時㆕十分結束。

(附註: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 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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