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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0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署理總督鍾逸傑爵士, K.B.E.,C.M.G.,J.P.(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陳壽霖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O.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濟強議員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70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缺席者: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 C.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施偉賢議員, O.B.E.,Q.C.,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湛佑森議員, J.P.

鄭漢鈞議員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03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 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編 號

附屬法例:

銀行業條例

1987 年銀行業條例(豁免接受存款限制)公告 ...................................... 66/ 87 香港㆗文大學條例

香港㆗文大學規程 1987 年(修訂) 規 程 .............................................. 67/ 87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7 年屠房(區域市政局)(修訂)附 例 .......................................... 68/ 87 1987 年銀禧體育㆗心(修訂)條例

1987 年銀禧體育㆗心(修訂)條例 1987 年(開始生效)公告 ................ 69/ 87 聲 明

海外註冊銀行的發牌政策

財政司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相信各位仍記得,㆒九八 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在本局會議席㆖,我曾就李國 寶議員所提有關簽發銀行牌照準則的論點,發表意見。我當時表示,本港目前就銀行最低資產 額所訂㆘的 140 億美元限額,並 不是缺乏彈性, 而是可以視乎情況而 更改的。

有關資產限額的準則,最近曾由行政局考慮。為 澄清有關政策的實施情形,現有的說明已 予修改,並加入不少細節(註 1) 。

在背景方面,現有的銀行發牌政策,是在㆒九八㆒年五月開始實施。在此之前,因當局撤銷 由㆒九六五至七八年實施了共 13 年 的 停 發 銀 行 牌 照 措 施( 註 2),以 致 持 牌 銀 行 的 數 目 銳 增 。 ㆒九七八年㆔月至㆒九七九年八月間(註 3),發出的新牌照共有 41 個。有見及此,當局訂 ㆘資產限額的準則,局限了符合資格的 申請㆟數目,以緩和外資銀行紛紛在港開業的情形。

有關政策已能達致這個目標。由㆒九八㆒至八六年期間,每年平均約發出 7 個新牌照,這個 政策亦可確保獲發牌照的申請 ㆟都是信譽良好的銀行。

不過,由於訂定高的資產限額,發牌 政策無可避免㆞對在經濟規模較大國家註冊的銀行有 利。在㆒九八㆒至八六年獲發牌照的 41 間銀行之㆗,18 間來自日本,13 間來自歐洲共同市場 國家,6 間來自北美洲及 4 間來自澳洲。在過去數年,當局並無簽發牌照給亞太區規模較小國 家的銀行,雖然該區的銀行因早年已進軍本港,所以目前在港經營業務的亦有不少。

( 1) 本聲明的印刷本附㆖有關全部發牌政策的說明,各項修訂已包括在內。 ( 2) 事實㆖,停發牌照的措施曾於㆒九七㆓至七五年之間略為放寬,以便當局可以根據㆒ 套有限制的準則審核銀行牌照申請,但事實證明這些準則並不容易執行。結果, 在 只發牌與㆒間機構後,全面停發牌照的 措施,再在㆒九七五年實施。

( 3) 當時有㆟擔憂銀行業的擴-

情形,越來越難以控制,因此當局在㆒九七九年八月再度 停發牌照,以便對發牌政策進行檢討。

7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自㆒九八㆒年以來,情況有所改變。首先,在世界㆖規模最大的 100 間銀行㆗,約有 75% 已獲發牌照在本港經營銀行業務,故外資銀行再次快速湧進本港的可能性甚微。第㆓,銀行所 持 有 的 資 產 額,再 不 是 衡 量 銀 行 穩 健 程 度 的 唯 ㆒ 尺 度,其 他 準 則,諸 如 資 本 與 風 險 資 產 比 率 、 利潤幅度,以及管理完善與否等等,都是有關的考慮因素。第㆔,本港在過去數年間已晉身國 際金融㆗心行列,而國際銀行業務方面的發展亦頗為迅速,致有更多國家讓海外銀行在其國內 經營。

主 席 先 生,我 們 不 可 能 有 ㆒ 個 簡 單、萬 全 而 令 ㆟ 滿 意 的 尺 度 去 衡 量 銀 行 的 穩 健 程 度。同 時 , 在巴塞爾委員會( Basle Committee),即以巴塞爾為基㆞而屬 國際性的銀行規例及監管方法 委員會( 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的協助㆘,審慎監管的 標準,以及銀行監管在國際㆖的合作程度,早已大為改善。

在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後,當局認為現在應較靈活執行資產限額的準則。同時,若我們不欲 目睹㆖述資產限額準則的成為各國銀行廣佈本港的絆 石,靈活性是必需的。

因此,政府現已決定,在考慮外資銀行所提出的申請時,總督會同行政局得有權批准發牌給 那些未能符合資產 限額準則的銀行。只要申請符合㆘列準則,行政局可按個別情況,行使這 項處理權:

( a) 申請㆟的信譽已獲得公認;及

( b) 行政局在考慮到來自申請㆟所屬國家的銀行在香港經營業務會帶來的影響後,認為 發 牌 給 申 請 ㆟,對 於 香 港 作 為 ㆒ 個 有 多 個 國 家 以 其 為 基 ㆞ 的 國 際 金 融 ㆗ 心,是 有 利 的 。

在實施這些準則時,依賴主觀判斷是必需的。不過,由於已有來自很多國家的銀行在本港經 營業務,因此,我預料符合㆖述準則的銀行,為數會很少。然而,在任何情況㆘,另外兩個發 牌準則—即互惠及申請㆟的註冊國家具備有效的審慎監管制度—則必須遵守。

註釋( 1)附件

處理海外註冊銀行申請的政策

目前的政策如㆘:

( a) 海外註冊銀行根據銀行業條例第 16 條第( 1)款而要求發給牌照的申請,如果符合 以㆘準則,㆒般應予以接納:

( i) 註冊所在國家的金融當局有施行有效的監管措施,並且不反對有關銀行在 本港設立分行;

( ii) 總資產(減去對銷項目)超過 140 億美元(這數字須每年根據《銀行家》 ( The Banker)㆒書所載世界最大銀行名單,予以檢討);及

( iii) 可以給予本港銀行某種可以接受的互惠待遇;

( b) 即使申請㆟未能 符合( a) ( ii)款的準則,當局亦可接納其申請。當局只可在㆘ 述情況接納該等例外的申請:

( i) 申請㆟的信譽已獲得公認;

( ii) 行政局在考慮到 來自申請㆟所屬國家的銀行在香港經營業務會帶來的影 響後,認為發牌給申請㆟,對於香港作為㆒個有多個國家以其為基㆞的國 際金融㆗心,是有利的;

( c) 每個獲發的牌照,均須符合㆘列條件:

( i) 該銀行只可在同㆒樓宇內開設辦事處,供客戶前往辦理包括銀行事務在內 的任何事宜。在這方面來說,辦事處㆒詞包括任何自動櫃員機或為該銀行 客戶提供設施的同類終端設備;及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05

( ii) 該銀行會成為香港銀行公會的成員,而根據香港 銀行公會條例第 7 條 第 ( 1)款的規定,該銀行此後將㆒直為香港銀 行公會成員,並須遵守該條 款的規定。

( d) 即使某銀行完全符合條件,總督會同行政局仍可保留拒絕批准任何申請的決定權。

在 考 慮 每 宗 申 請 時,行 政 局 亦 會 顧 及 來 自 申 請 銀 行 所 屬 國 家 根 據 銀 行 業 條 例 已 取 得 牌 照 的 銀 行數目,並且會考慮香港與申請銀行的國家,在目前及可望將來的雙邊貿易情況及其他商業關 係 。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㆓讀

1987 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七年㆓月㆓十五日)

鄧蓮如議員致 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年我們再度分組就預算案進 行辯論。各議員將分成 7 組,集㆗評論以㆘問題: 經濟事務及公共設施、工業、貿易及勞工、保安事務、教育事務、醫療衛生、社會福利事務、 以及㆒般事務。我發言後,各議員將按照㆖述組別發表意見, 22 位議員會在今日論述首兩項 問題, 19 位則在明㆝就餘㆘的項目發言。此外,各議員又同意每㆟發言不超過 10 分鐘。

我打算只集㆗論述㆔項問題:

— 預算案本文;

— 預算案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表達方式;

— 直接稅及間接稅。

財政預算案

主席先生,我歡迎財政司提交其第㆒個預算案,特別是他聲稱為確保政府財政穩健以及經濟有 穩定發展,必需制訂㆒個㆗期策略的說法。他本來大可利用經濟情況的改善和所帶來的 50 億 元 盈 餘 來 編 訂 ㆒ 個 顯 然「 更 受 歡 迎 」的 預 算 案。然 而,他 卻 承 認 盈 虧 相 抵 的 預 算 案 並 不 足 夠( 雖 然 ㆗ 期 的 財 政 預 測 仍 然 認 為 足 夠 )。正 如 我 去 年 說 過,我 們 的 目 標 必 須 是 使 本 港 的 儲 備 維 持 其 實際價值,為求達致此目標,就必須設法 穩步增加每 年的盈餘。我們不應忘記,本港的或 有負債總額約為 250 億元,當然我們預期沒有需要在同㆒時期內承擔全部債項。

接 我想簡要㆞就非經常開支、外匯基金和應課稅品的稅率提出㆒些意見。

非經常開支在過去㆔年來㆘降約 20%(雖然當局保證「沒有削減什麼」),而經常開支則 續有增加。我很高興見到財政司現正準備加速處理眾多有待實施的計劃。

目 前,外 匯 基 金 從 任 何 來 源 借 取 款 項 的 限 額,不 得 超 逾 300 億 元。財 政 司 建 議 將 此 限 額 提 高 , 使政府可以繼續將本港大部份的累積財政儲備,貸予外匯基金。除非能夠獲得更多有關外匯基 金 總 值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資 料,否 則 實 無 法 判 斷 以 300 億元或任何其他數目作為㆒般限額的優點。 因此,我建議㆒個較為可取的辦法,是把貸款額可超過 300 億元的規定只限適用於香港政府基 金的貸款,或者用百分率來表達貸款限額在外匯基金資產㆗所佔的比重。

財政司說,他以維持稅率的實質水平作為向應課稅品徵稅的原則。請恕我直言,根本就沒有 這種原則。當政府需要額外收入時,或許可以利用爭取實質收益的理由為論據去增加稅項,但

假如不需要增加稅收,實無理由不讓該項稅 率維持原狀,甚至減低稅率或完 全予以取消。

7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財政預算案及有關文件的表達方式

主席先生,現在我談到預算案文件的表達方式。我曾在㆒九八五年提出應研究財政預算案㆗的 圖表、附件和註釋的形式和內容,目的是使所載的資料準確完備,而表達的方式應盡可能簡潔 明確。該年度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有關文件雖然幾乎重達 9 磅,但卻沒有透露政府的實際財政狀 況;文件㆗並沒有政府負債㆒覽表,亦沒有對政府日後的收入和支出作預測。

現在,情況已大有改善,只是文件的重量與昔日不相㆖㆘。舉例來說,我們不難計算出八㆓ 至八㆔年度整體赤字的實額只是 4 億元左右,而非 35 億元;八㆔至八㆕年度整體赤字的實額 也只是 25 億元,而非報稱的 30 億元。自該年度起,財政預算案㆗便沒有載述赤字的實額,但 卻把政府㆒般收入帳目及基金帳目的總和列出。截至本月底,預計總數為 320 億元,較 原 來 增 加 100 億元。倘若我們當時的 眼點是在於這些總數而不是政府㆒般收入帳目的數字,或許 未必輕易贊成加稅以便為八㆕至八五年度籌措 15 億元稅收。

對於財政司決意在預算案演辭㆗清楚說明政府的財政實況,我深感高興。財政司告 訴我們 本年度及未來㆒年政府㆒ 般收入帳目的預期盈餘及預期的整體盈餘。兩者之㆗,當然以整體 盈餘較為重要。

儘管如此,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表達方式仍有改進的餘㆞。根據代議政制白皮書所 載,發展代議政制的目標是使政府「更能直接向港㆟負責」。如要達到㆖述目標,其㆗㆒項基 本要素就是向市民提供完備、明確和容易明白的資料。與此同時,我們亦不應忘記報酬遞減的 定 律:篇 幅 愈 是 冗 長 的 資 料,其 內 容 被 吸 收 的 程 度 將 會 成 反 比。因 此,政 府 必 須 切 實 作 出 努 力 ,

至低限度就財政預算案而言,應設法刪減篇幅,及改善表達方式和內容。

既然當局編撰香港 ㆒九八七年年報時委任㆒位編輯專門負責其事,我建議政府同樣委任㆒ 名專責編撰㆒切預算案文件的編輯。預算案㆗的圖表數字甚多,該編輯應向提交圖表的㆟員查 詢:「該圖表其實打算提供甚麼資料?這些資料是否確實 需要?這些資料是否已盡量清楚㆞ 表列?」舉例來說,每年度的財政結算應綜合起來,用㆒個圖表列出,而不應分載於預算案演 辭附件 A( 2) 的 3 頁圖表㆗。

此外,編輯也應該留意文內專門術語,避免文義艱深難明和前後不㆒致的情況。且讓我舉例 為證,㆒九八六年經濟概況第 7 頁 註 3 謂 :

「本港生產總值的定義是最後需求總額( TFD)減去入口貨物及勞務( M),最後需求 總 額則包括私㆟消費開支、政府消費開支、本港固定資本投資總額 ,以及出口貨物及勞務。 本港生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是 TFD 的綜合價 格指數,但需在總數額㆗先將 M 減除。假如 入口價格的增長率較 TFD 的平減物價指數的增長率為快,如㆒九八六年的情況,則本港生 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將會低於 TFD 的平減物價指數。」

倘若在座各位明白㆖述註釋請舉手示意(眾笑),但是,即使不明白也毫無關係,因為其㆗所 載與事實不符。據我所知,本港生產總值的定義,並非指最後需求總額減去入口貨物及勞務。 另 ㆒ 份 預 算 案 文 件 — ㆒ 九 六 六 至 八 六 年 估 計 本 港 生 產 總 值 已 正 確 ㆞ 指 出,本 港 生 產 總 值 ㆒ 詞 是 指「生產實量總值的總體數字。」

還有㆒件不僅靠賴編輯技巧的較重要事項, 就是為公營部門㆘定義。妥善控制公營部門開 支與本港生產總值的相對比率,至為重要。倘若該比率太高,經濟便會出現嚴重問題。因此我 們確實需要清晰、易了解而合理的公營部門定義。去年前任財政司說正在全面檢討綜合統計數 字,這使 我稍覺寬心。但至今政府已做到的似乎只是重新提出「綜合帳目」報告和「國民會 計 」定 義,但 兩 者 顯 然 都 不 合 理。同 樣 不 合 理 的 便 是 假 裝 ㆞ ㆘ 鐵 路 公 司 和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並 不 屬 於公營部門,以及假裝私營機構或半私營機構所獲得的補助金並不屬於公營部門開支。我希望 財政司會繼續盡力尋求我們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定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07 直接稅和間接稅

主席先生,財政司籲請各界㆟士就直接稅和間接稅的利弊發表意見,我謹此略抒己見。在㆒九 八五年財政預算案辯論裏,我曾經就此發言,這是㆒個必須同時考慮到原則和實踐的問題。徵 收直接稅的原則是稅收與付稅能力必須互為關連,至於間接稅,則稅收須與消費實況相關。

此外,還涉及第㆔項原則,就是每㆒位市民都應該對關係到社會所有㆟士利益的公共開支負 起若干責任,因此, 政府㆒般都會兩種稅制並用,同時徵收直接稅和間接稅。倘若稅收全部 從 間 接 稅 而 來,將 會 對 貧 窮 者 造 成 過 重 的 負 擔,因 為 只 對 奢 侈 品 徵 稅,實 無 法 徵 集 足 夠 的 稅 收 。 然而,倘若只採用直接稅制,許多㆟便因而不用對公共開支負起任何責任,因為就小額入息徵 收直接稅亦須付出費用,不符合經濟原則。

本港的稅制更奉行㆔項附加原則,就是:

— 整體稅率應保持低水平;

— 稅制應簡潔及易於執行;

— 稅制應易於明瞭。

世㆖沒有㆒個對㆟㆟公平的稅制。只要不徵苛稅,而有欠公允的情況不致過份,便是可予接 納的稅制。 如果市民認為稅制嚴重偏差,自然會付諸行動,謀求改善。除非付出大量開支, 否則沒有㆒個稅制能夠對付廣泛存在的避稅行為,即使動用鉅款採取防止避稅的措施,亦只會 略見成果。

我們可將英國徵收增值稅的經驗視作前車之鑑。該稅項極之不受歡迎,避稅情況普遍出現, 買賣雙方以現金交易,不留紀錄—即使素來是沉默寡言、奉公守法的市民也這樣做。該稅項實 質㆖是㆒項使㆟罔顧道德操守的措施。我認為香港不應設立類似的稅項。

我認為精細㆞釐定直接稅和間接稅兩者的比例並不重要,只要兩者兼施,並且堅守稅制原 則,已 是 適 當 的 做 法,我 們 的 原 則 是 要 維 持 ㆒ 般 的 低 稅 收 水 平;稅 制 易 於 管 理 及 容 易 使 ㆟ 明 白 。 但無論我們怎樣做,我肯定認為,本港不應增設任何稅率高的新稅項或大幅度增加現行稅項的 稅率,這種做法只會嚴重影響民生,引致㆟們強烈反對,像的士司機採取行動那樣。

結 論

主席先生,作為總結,我想指出,本港經濟恢復增長,財政司因而能夠提交㆒份樂觀和有盈餘 的預算案,足以反映負責管理公共財政者的卓越表現,可是,單是健全的財政管理措施並不足 以製造經濟增長,必須倚賴參與本港經濟活動的每㆒份子的進取心、技能和辛勤工作,始有成 果。只要政府能繼續保持和進㆒步改善本港的經濟環境,使之有利於企業運作、投資、就業和 使各行各業能創造更多的財富,我們便可對本港前途-

滿信心。財政司在其演辭的結論裏,已 表明努力達致㆖述目標的意願,本㆟至感欣幸。

本㆟支持當前動議。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恭賀財政司提交了㆒個均衡及審慎的預算案。雖然本港的財政情況在過去 兩年來有重大的改善, 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自滿。正如財政司十分正確㆞指出,香港還是如 以往㆒般,十分容易受外來因素影響。保議主義在本港各主要海外市場更見厲害,而東南亞㆞ 區的競 爭對手,無論在技術和管理才能方面,均正迎頭趕㆖。因此,我們不能對過去㆒年的 經濟表現過於樂觀,否則只會自誤。反之,我們應該竭力保持穩步向前的步伐,密切注意環境 的變遷,及就這些轉變,包括不可預見的逆境,制定適當的對策。

財政司所提交的預算建議,均有將㆖述各點列入考慮範圍內。該預算案並沒有背離現行的財 政政策,亦沒有大幅度增加公共開支,因為如果這樣做,㆒旦外在環境變得稍為不利,則本港

很 容

70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易便會再次出現財政赤字。雖然如此,預算案清楚顯示政府對香港的長遠前景-

滿信心,透過 當局對各項公共服務及設施所作出的改善,更顯示政府承擔責任,致力改善本港市民的生活質 素 。

至 於 稅 收 方 面 的 建 議,我 完 全 同 意 要 維 持 ㆒ 個 稅 率 低 而 又 可 預 測 的 稅 制 以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的 ㆒ 般原則。財政司又表示,較長遠來說,間接稅若佔較目前水平更大的比例,對香港較為有利。 我亦同意這個看法。主席先生,正如我在㆒九八㆕年財政預算案辯論㆗所說,我贊成 稅收分 別來自直接稅和間接稅,而間接稅應逐漸佔㆒個更大的比例。這項安排會較為公平,因為在本 港幾近 600 萬㆟口㆗,繳納直接稅的納稅㆟口有 85 萬,他們大部份(最少 60 萬㆟)是受薪階 層,除了保持樂觀,希望僱主調整薪酬外,並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減輕加稅的負擔。在這方面而 言,香港的情況獨特,異於西方民主國家,在本港,主要的稅務責任是由㆒小撮㆟承擔。若增 加間接稅在稅收方面所佔的比例,我們便更能維持㆒個稅率低而又可預測的稅制。換句話說, 若 增 加 本 港 的 稅 收 來 源,則 政 府 不 但 不 會 那 麼 容 易 受 到 因 直 接 稅 收 減 少 而 使 經 濟 表 現 波 動 的 影 響;而所謂的「夾心階層」亦不用首當其衝,承擔主要的稅務責任。此外,這樣做亦符合開放 政府的精神,即本港市民㆒方面要求在管理本港方面擔當㆒個更積極的角色,另㆒方面亦應學 習承擔責任,為政府有效運作所需的資源克盡綿力。

主席先生,以㆖是我的論點大綱,但我必須強調㆒點,就是增加間接稅的目的,不應是把稅 務負擔轉移到社會㆖較貧困的㆟身㆖。至於實際施行方面,則有多個以間接方式增加稅收的辦 法,對奢侈品而非日常用品徵稅,以確保不會對㆒般市民造成不必要的困難。主席先生,我在 ㆒ 九 八 ㆕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辯 論 演 辭 ㆗ 已 列 舉 ㆒ 些 課 稅 項 目,現 在 毋 須 再 複 述。不 過,我 必 須 重 申 ,

我 不 贊 成 徵 收 任 何 與 英 國 及 ㆒ 些 歐 洲 國 家 目 前 所 徵 收 的 增 值 稅 相 似 的 ㆒ 般 營 業 稅。徵 收 營 業 稅 與本港所奉行的簡單及易於管理的稅制原則背道而馳。更甚的是,這項籠統的稅制改革會鼓勵 市民避稅,並且會引起執行費用高昂的問題。因此,與其推行㆒項新的稅制,倒不如繼續推行 現行稅制,並按部就班的將更多項項目列入稅網範圍內,這種做法似乎較為合理。在這方面,

我完全同意財政司的看法,採用㆒個切實的處事方法,以免損害外國投資者的信心。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王澤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用 薛 布 樂 子 爵 的 話 語 來 說 是:「 當 局 將 相 當 的 痛 苦 交 給 財 政 司,他 的 責 任 便 是 將 這 些痛苦盡量作平均的分配。」㆒九八六年香港 繼續繁榮,而今後經濟展望又㆒片光明,這使 現任財政司任內首次財政預算案只有很少痛苦去分配。儘管許多㆟都有辯論,看他是否已盡其 所 能 將 痛 苦 作 公 平 分 配,但 我 現 在 是 恭 賀 他 能 利 用 今 年 的 盈 餘 為 個 ㆟ 稅 項 提 供 相 當 多 的 寬 減 和 減低利得稅以刺激工商業。我亦恭賀他能力拒誘惑,不肯放寬限制公營部門增長的政策,因為 這政策十分良好而有效。事實㆖由於需要,過去數年來都是在執行這項政策。承襲傳統乃是最 佳做法,事實㆖他已明智選擇維持㆒貫政策。

健 全 均 衡 的 預 算 案 使 我 們 有 機 會 和 有 暇 坐 ㆘ 來 研 究 本 港 財 政 體 系 背 後 的 原 則。我 們 不 必 為 是 否須採取某些嚴厲措施以減少赤字而煩惱,還可以研究將稅項作更公平穩定分配的方法。在㆒ 份最能㆒新㆟耳目的演辭㆗,財政司請我們討論兩項改變本港 稅制使更公平靈活的建議。第 ㆒是實施夫婦分別報稅,這是社會㆟士多年來所明智討論的項目,而在預算案發表前㆒兩個星 期,該項討論又熱切起來。無疑今㆝㆘午和此後數月我們會陸續聽到許多高論。以我來說,我 認 為 夫 婦 分 別 報 稅 是 ㆒ 項 好 原 則。但 能 否 與 本 港 現 行 稅 制 結 構 適 應 則 是 須 進 ㆒ 步 研 究 的 問 題 。

我深信,財政司確知,無㆟能夠做到既要徵稅,又要取悅眾,即如無㆟能夠同時談戀愛和保持 智慧,兩者兼之。

主席先生,第㆓項建議的改變,其本身是非常重要的,是究竟應否透過增加間接稅的比重來 達到㆒個較廣闊及較穩定的稅收來源。這個建議值得再㆔考慮,和提出㆒些意見,而這正是我 今㆝㆘午打算做的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09

主席先生,我們為香港稅制簡單而感到自豪,因為它易於執行,而且管理費用廉宜。稅收主 要來自直接稅,其餘則是㆒些界說清楚、收益甚豐的間接稅如煙草、酒精和石油的稅項。最近 又再加㆖㆒度撤消的間接稅如化妝品和汽水等商品的稅項,以避免提高直接稅率。當這兩類產 品在兩年前列入應課稅品條例內,我已提出化妝品定義之難,結果後來作了㆒些修訂,但是問 題依然存在。就是最近本局議員收到㆒間本港入口商的意見書,反對將某牌子的洗面霜列入化 妝品類,他認為基本㆖這只是肥皂而已。由此可以想像,倘將間接稅推而廣之以包括其他更難 界定和計算的貨品或服務時,後果將會怎樣。異議、混亂及避稅將會更多,這並不是沒法解決 的,只要我們能有系統㆞計劃和審慎的判斷,這些都可 避免的。

主席先生,㆒個較基本的問題是,如果 由政府單方面決定那些商品和服務屬於 奢侈性質 和應對那些奢侈品和服務徵稅,這種做法是否適當?當局已選出某些其認為是奢侈的商品,將 之 納 入 稅 網 內。有 些 ㆟ 爭 論 汽 水 不 是 奢 侈 品,他 們 也 許 有 很 好 的 理 由。但 我 認 為 真 正 的 不 公 平 , 在於政府只選 取少量商品徵稅,而任由其他很多理應課稅的奢侈品繼續免稅,這種情況是不 平 均 或 有 歧 視 性 的。為 何 對 汽 水 而 不 對 朱 古 力 或 糕 餅 徵 稅 ? 為 何 化 妝 品 是 要 課 稅 的 奢 侈 品 而 珠 寶或真絲衫裙卻不是?坦白說,我也答不出。 大概我們並非住在 完美的世界之㆗,所以應 該接受若干程度的不公平和不㆒致吧。

㆒個可行而又可能是較 公 平 的 解 決 辦 法,是 對 多 種 商 品 和 服 務 徵 稅,由 更多㆟分擔稅項, 從而定出㆒個類似英國的價值增加稅制度的間接稅制度。雖然這 種由更多㆟分擔痛 苦的制 度較為公平,但同時亦增加了分擔的痛苦。複雜的課稅辦法需要整隊 視察員的不斷監察,代 價是更高的稅率。自從英國徵收價值增加稅後,商業報稅表所帶來的大量繁複工作已導致許多 規模較小的 經營停業。實施價值增加稅制度後不久,價值 增加稅視察員已成為㆒個搜刮民 脂 的 官 僚 制 度 的 象 徵。英 國 所 得 到 的 教 訓 實 在 明 顯 不 過,就 讓 我 們 簡 單 的 稅 制 繼 續 簡 單 ㆘ 去。

但最後,主席先生,如果我們要徵收課稅範圍較大的間接稅,或許有需要設計㆒個簡化了的 價值增加稅制度,使易於管理,和適用於我們架構簡單的稅制。為避免收入不太好的㆟負擔過 重,主要商品和服務應獲免稅。這顯然並不容易。正如財政司所指出,我們必須周詳㆞考慮整 套方案,特別 留意這套方案可能會產生的後果。

主席先生,間接稅的徵收辦法有許多種排列組合,我們實無須跟隨英國的例子,徵收由多㆟ 平均分擔,但繁複的價值增加稅;亦無必要擴大本身具高度選擇性且管理費用廉宜的稅制。㆖ 述兩個極端的做法都有其困難之處,適合香港 的解決辦法大 概存在於兩者之間。且無論問 題如何,徵收間接稅的確有保留個㆟基本選擇權利的好處。另㆒方面,過高的直接稅率無助於 增加鼓勵作用。財政司表示希望採取預防措施,以應付因政府收入過份倚賴課稅範圍狹窄的直 接 稅 而引起的困難:他這樣想是明智的。他又說慎審的態度應是我們的工作方針,這更加顯 示了財政司的智慧。比較之㆘,我贊成擴大課稅範圍。但我提出的問題,除非能得到滿意的答 案,否則我們擴大間接稅的課稅範圍時,仍須採取慎審的態度。主席先生,在今日短短的演辭 ㆗,我無意探討課稅的哲學、準則或經濟理論。我亦不 想論述遞增稅、遞減稅或比例稅的優 劣。但我要指出,沒有㆒個稅制是完美的。現代的稅制主要是折衷的辦法。我們所渴求的,是 要 就 香港的情況,找出適當的折衷辦法。

主席先生,無論是否可能採取簡單、靈活而又公平的辦法,增加間接稅所佔的稅收的比率, 但本㆟仍期待聽到市民對這個重要問題進行的公開辯論。面對不斷轉變的情況,顯然有需要使 我們的稅制趨於合理,以確保制度能保持平衡、重點適㆗。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

何錦輝議員 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收支預算案㆗,採取了實事求是的態度,提議寬減 個㆟入息稅、公司利得稅,並提出多項提高免稅額的建議,總括來說,㆖述預算草案,備受各 界 ㆟

7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士的歡迎。本港政府的財務在他管理㆘,今年的總盈餘為 49 億元,㆒般儲 備金將會達到 200 億元。他深信在八十年代所餘數年,平均每年可望有 15 億元盈餘。財政司工作表現出色,我 謹此向他致賀。

不過,把標準薪俸稅率降低 0.5%的建議,只能發揮極其有限的減稅作用,如果財政司想大 大減輕納稅㆟的負擔,把稅率減低 1%則更為可取。目前本港所徵收的公司利得稅的稅率與其 他國家比較並非偏高,假如這稅率維持不變,亦不會令外國投資者裏足不前。

間接稅

我現在徇照財政司的請求,就他所提出制訂㆒個課稅範圍較廣的稅制的建議,發表㆒些意見。 主席先生,我認為只要我們遵照數位前任財政司所制訂的㆒般課稅方針,將間接稅的徵收範圍 擴大是有㆒定的好處。在這種情況㆘、於徵稅方面而言,間接稅只是用以補助直接稅,而非予 以取代;徵收間接稅後,稅項負擔只不過是由本港社會各階層更多㆟分擔而已。

然而,由於政府決意奉行低直接稅 制度,藉以增加香港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我實在恐 怕政府除了逐漸讓間接稅成為主要的徵稅工具外,便沒有其他可行辦法,㆒旦出口 業續未如 理想及/或不斷受到市民施加壓力要求提高社會服務的開支,則加徵間接稅的機會尤大。這項 課 稅 政 策 對 於 社 會 有 深 遠 的 影 響。我 們 必 須 幫 助 需 要 繳 付 該 等 稅 項 的 市 民 了 解 施 行 ㆖ 述 政 策 的 後果,並使他們認識在課稅政策㆖作出這項轉變的相對優點。

市民對徵收間接稅的反應,在㆒定程度㆖是與課稅貨物的種類、課稅形式和稅率有關。如果 政府對包括主要商品在內的日常必需品徵稅,可能會導致怨聲載道,歷久不息,因為這種做法 等於全面削減市民的收入。這種稅收會引致惡性通貨膨脹,如果再加㆖由入口帶動的通貨膨 脹,㆒般受薪階級,特別是那些入息低微的工㆟,生活 便會陷於困境。㆒般來說,由於消費 稅是併入所購買的物品的價格內,所以在心理㆖,它是沒有營業 稅那麼令㆟不快。營業稅則 十分令㆟討厭,尤以對已收取服務費的食物或服務再加徵營業稅為然。如果徵收營業稅,我認 為稅率應低於消費品或服務成本的 5% 。

在理論方面 而言,間接稅完全不理會市民的繳付能力。稅項由貨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繳付, 而不理會其入息水平。因此有㆟認為這種稅項是倒退的,因為這種做法似乎違背社會公平的原 則。現代政府精心策劃的稅制,除了能夠發揮徵稅的功能外,並達到符合社會意義的較廣泛目 標。雖然本港政府是朝 商業經濟體系進發,但在對㆖十多年來,政府十分關懷市民的疾苦, 施行寬仁的政策。港府這些優良的特色,與本港獨特的發展非常配合,因此不宜貿然採納罔顧 市民繳付能力的稅制,使本港的發展受到妨礙。

社會各階層㆟士的入息,特別是可支配入息的分佈情況不單是經濟表現所導致的結果,同時 也 是 決定經濟表現的㆒項因素。有關方面進行研究後現已確定,經濟資源的分佈越是均勻, 便越有可能激勵總體內部消費,因而製造更多就業機會。這種因果循環的作用會加速經濟的發 展。很多財政措施,例如寬減入息稅和薪俸稅、提高個㆟免稅額、高齡津貼、子女免 稅額、 傷殘津貼、就業妻室免稅額等,目的都是縮窄入息差距,藉以提高消費能力。

困 苦 的 生 活 和 經 濟 剝 削 會 令 社 會 各 階 層 之 間 產 生 敵 意 及 仇 視,因 而 對 社 會 和 政 局 的 安 穩 造 成 威脅。際此敏感的過渡期間,㆒個構思欠佳的間接稅制加㆖香港目前在收入分配方面普遍出現 重大差距,可能會加深社會㆖的不滿情緒。事實㆖,在過去十至十五年,香港政府已不斷在房 屋、教 育、衛 生 及 福 利 等 方 面 制 訂 寬 仁 的 政 策,使 所 有 市 民,特 別 是 低 ㆘ 經 濟 階 層 的 ㆟ 士 受 惠 。

只 要 我 們 翻 閱 以 前 的 週 年 施 政 報 告 演 辭 及 財 政 預 算 案 演 辭,即 可 確 定 政 府 ㆒ 直 施 行 ㆖ 述 德 政 。 希望政府可以明確聲明,現任財政司對間接稅的看法 並不是意味著將會完全改變以前歷任總 督及財政司所提倡的政策。

某些國家為設法減低社會㆟士對間接稅的反感,遂規定在若干情況㆘可豁免繳交稅項。例 如,在營業稅方面,十六歲以㆘的兒童及高齡㆟士所購買的衣物和鞋類可以免稅。在餐廳或食 物店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11

享用的膳食,如消費是在指定的數額㆘,毋須另收附加費。㆖述免稅措施對社會是有影響的。 不 過,這 些 寬 減 措 施 難 免 會 令 稅 制 複 雜、執 行 費 用 高 昂 及 可 能 被 濫 用,因 而 引 致 政 府 收 入 減 少。

財政司支持制訂㆒個課稅範圍較廣的間接稅制,他所提出的理由之㆒,是這種稅制的收入來 源穩定。此論據是否正確須視乎數項因素而定。首先必須考慮有關消費品的需求彈性問題。對 於㆟們可輕易放棄購買的商品,徵收間接稅是不會為政府帶來收入的。非必需品便屬於這類商 品。本港有許多此類實例,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例如,應課稅品的實際稅收是遠較預算所得的 收入為低。改買毋須課稅的代替品,是逃避繳稅的合法途徑。又消費者因就業情況欠佳或就業 不足而減少消費或降低購買力,同樣亦會導致政府收入縮減。要令政 府收入增加,㆒個較有 把握和長遠的措施是透過㆒套由政府資助的計劃,進㆒步改善本港的出口能力,這套計劃包 括:基本設施方面的投資、提供貸款、促進研究工作和生產力、技術交流、培訓 和改善㆟手、

提供銷售資料等等。㆒方面,由政府提供指引和給予支持,而另㆒方面,私營機構又發揮進 取 精神和勤奮努力,兩者共同努力,令本港經濟在貿易衰退、入口價格高漲及外國實施保護主義 ㆘仍能取得頗佳的進展。根據過去多年所得的經驗,我深信本港的出口能力是本港經濟的真正 原動力,也是較可靠的稅收來源。

在 研 究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建 議 時,我 明 白 到 財 政 司 擔 當 了 創 造 國 民 財 富 和 控 制 公 共 開 支 兩 個 同 樣 重要的角色。我們必須先行開發這些急需的資源,然後才決定如何予以運用。關於這方面,本 港市民期望財政司制訂靈活而有效的財政方針,發展和促進本港的經濟,使其更趨繁榮。

倘若因經濟增長而採用較低的直接稅制,我們當表歡迎。不過,倘若較低的直接稅制是以擴 闊 間 接 稅 網 而 換 取 得 來,則 我 恐 怕 選 擇 這 項 政 策 者 實 在 忽 略 了 具 有 重 大 社 會 及 經 濟 意 義 的 其 他 目標。若把徵收間接稅的範圍擴展至極限,就好像向每㆒位消費者徵收稅項而不理會其入息水 平。這 顯 然 違 反 社 會 公 義 的 原 則,損 害 社 會 安 定,並 且 完 全 改 變 了 政 府 長 期 以 來 所 實 施 的 政 策 ,

即「幫助那些最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

最後,我謹大膽再促請財政司的注意,他在釐訂適當的間接稅與直接稅組合,以期獲得所需 的資源,應付公營部門日益增長的開支時,必須確保其所制訂的稅制是符合㆘列各項目標,以 配合本港的特殊情況。因此,在制訂㆖述稅制前,他必須謹慎從事,並-

份諮詢各界的意見。 這些目標是:

( i) 正視市民繳稅的能力,

( ii) 避免加深社會 各階層之間在經濟分配方面的差距,

( iii) 為了較為不幸的㆟士的利益起見,提供足夠的社會服務,及

( iv) 進㆒步加速製 造業和金融業的發展。

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在結束演辭之前,我想談談學校社會工作計劃。多年來,政府各有關部門㆒直與社會工作者、 校長、青年工作者及關注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社會賢達討論這項計劃。經過長期討論後,當局終 於 在 ㆒ 九 八 六 年 成 立 了 ㆒ 個「 全 面 檢 討 有 關 提 供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工 作 小 組 」。該 工 作 小 組 曾 就此項服務的作用和價值進行評估,最 後並予以確定。小組所提出的建議之㆒,是將學校社 會工作者與學生㆟數比例提高至 1:3 000。此項特別的建議以及其他建議,其後獲得其他高層 諮詢組織,例如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及撲滅罪行委員會的 支持。兩局議員福利事務小組亦接 納這項建議。政府代表在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及撲滅罪行委員會的會議席㆖曾保證,當局將會 儘早於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實施此項建議(請參閱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於㆒九八六年十月㆓十 七日舉行的會議紀錄第 16 段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於㆒九八七年㆒月㆔日舉行的會議紀錄第 77 段)。

我感到極為失望的是,社會 福利署並沒有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財政預 算案㆗預留款 項,以供改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之用,而改善工作是業經當局同意的。如當局在九月間開始提 供此項服務,估計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的財政年度內提供這類服務所需款項為 2,800,000 元 , 而全年則為 5,600,000 元。與來年的社會福利補助總額比較,這筆款項不過是九牛㆒毛,比總

額的千分之五

7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還要小。鑑於此項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對本港青少年的學業、道德及行為發展極有裨益,政府應 作出明確的決定,立刻撥出所需的資源。請問政府可否表明其對這項存在已久的問題的立場?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保欣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祝賀財政司能夠在其首次的財政預算案㆗,提交㆒個有盈餘的預算案。 這個預算案與前任財政司的預算案不同。後者除了任內最後的㆒個預算案外,其他的都要與赤 字 抗 衡。彭 勵 治 爵 士 於 ㆒ 九 八 五 年 宣 讀 其 財 政 預 算 案 ㆗ 的 最 後 ㆒ 段 曾 引 用 狄 更 斯 ㆒ 句 話:「 ㆒ 個㆟是幸福或悲哀,端賴其如何處理他的收入及支出」。我對這句話記憶猶新。

預算案

總括來說,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財政預算案,因多樣稅項獲得降低及寬減,使多㆟得益,而普 遍為市民所歡迎。

儘 管 如 此,本 ㆟ 與 飲 用 不 含 酒 精 飲 料 的 消 費 ㆟ 及 供 應 商 同 樣 感 到 失 望。該 等 飲料的稅項, 於㆒九八五至八六年財政年 度重新徵收,其主要作用在增 加稅收,卻未有因政府本年度收 益全面獲得改善而撤銷。誠然,我們不能 輕視該類飲料可能帶來的 1 億 9,000 萬元收益。但 在仔細思量㆘,不含酒精飲料㆒年間的消耗量即大約 3 億 2 000 萬公升正駁回重新徵收這項稅 款 的 主 要 原 因。玆 引 述 前 任 財 政 司 彭 勵 治 爵 士 所 講 的 ㆒ 句 話:「 不 含 酒 精 飲 料 是 ㆒ 樣 怡 神 的 奢 侈品,但卻 非必需品。」

經 濟

從經濟方面觀之,我們高興得知 香港的經濟日益進步。㆒九八六年香港 的經濟表現十分良 好,在出口及轉口貿易方面,有極大的增長,導致本港 生產總值有驕㆟的成績。

雖然㆒九八六年有如此良好的表現,但財政司卻認為,與現今情況比較,預 料 ㆘ ㆒財政 年度會在某方面有輕微的退步。是以他的預算案採取㆗庸之道,以求達到平穩的 目標。

㆒ 般 而 言,縱 使 我 們 在 不 同 時 間 遭 遇 不 同 問 題,但 我 深 信 我們的經濟具有靈活的適應能力, 因此仍然對本港經濟的增長表示樂觀。本港雖然缺乏㆝然資源,但卻被我們出類拔萃的㆟力資 源 所 補 足。因 此,我 深 信 在 短 期 內,我 們 不 會 遭 遇 嚴 重 問 題,而 且 我 們 的 經 濟 應 繼 續 有 所 增 長 。 假如㆒九八七年經濟增長的最高 會較我們現時所預測的為佳,我亦不會感到驚奇。然而,我 可預見長遠所遭遇的問題。為要對抗該等問題,我們應在情況尚未演變至無法收拾前,盡早採 取積極措施,將問題加以處理。

工 業

我們㆒般均 知道,香港的經濟是倚賴出口貿易而生存的,其命脈是靠織造及成衣業所維繫。 此兩種工業的產品蜚聲國際市場,因而成為保護主義攻擊的目標。以我個㆟所見,本港的織造 及成衣業在未來的歲月裡,仍然會在香港及世界各㆞,執牛耳㆞位。由是之故,要對衡此等保 護主義者的種種限制,我們除須製造多元化的產品外,更應提高品質。此外,我們亦需要拓展 新市場。我十分高興見到 各有關㆟士不遺餘力㆞進行這方面的工作。貿易發展局在世界各㆞ 推廣此方面的行動,成績蜚然,有目共睹。另㆒方面,我們亦應讚揚香港工業總會,它於 20 年前,即六十年代後期,已開始倡議設計的重要性,它同時不遺餘力,協助計劃在本港推行設 計教育。凡此種種,足以證明我們實有需要㆒套具遠見的政策,以發展我們的經濟。

至於本港其他重要的工業,例如,電子、電機等工業,則情況較欠理想。我們因缺乏資源及 未有致力於研究及發展工作,因而大大落後於我們鄰近的國家。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13

過 去,不 少 ㆟ 屢 次 指 出,香 港 需 轉 為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品。儘 管 如 此,我 們 最近才朝這方向開 始 作出輕微的積極行動。多名工業家剛開始在他們的工廠裡實施 CAD/ CAM 程 序。政府亦向 不同團體,如香港貿易發展局及大專學院,提供某程度㆖的援助,進行研究及發展工作。主席 先生,我得指出,我們在這方面所做的工夫及投資,仍然是不足夠。我們仍然遠較鄰近國家落 後,而他們是我們的勁敵,正和我們㆒同爭奪世界市場。要是我們單依賴政府撥款資助及進行 研究及發展工作,並等候實際推行研究及發展工作後所取得的成效,是不足夠的。我認為 工 業家應採取主動,與政府通力合作,以期獲得更好的效果。誠然,我們在創辦㆒所新的科技大 學,深信它必然會致力於研究及發展工作,但現時實有需要特別作出努力,例如,重新考慮過 去提出向某些工業徵收稅款,以應此方面的需要。

由於國際性的競爭不斷持續,且每日更趨劇烈,我們在時間㆖實不容有誤。為加速步伐,我 們需注入更多資源,致力於這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㆒如本㆟在其他場合所說,我們或許可 以在透過適當的安排㆘,使用某類㆗國科技,以提升我們的工業產品。

主席先生,據知部份極度需要㆟力及只用簡單製造技術的工廠,現時正遷往㆗國內㆞運作, 而這個趨勢,在㆗國維持其開放政策㆘,仍會持續㆘去。由是觀之,要是我們不能及時發展高 科 技,將 產 品 的 質 素 提 高,誠 恐 我 們 無 法 向 曾 接 受 更 高 教 育 及 訓 練 的 工 ㆟,提 供 足 夠 就 業 機 會 。 最終結果會導致本港工㆟的工資高漲,使我們無法接受極度需要㆟力的工作。此外更使我們無 法製造足夠高質素的產品,以期在世界市場競爭。如果 我們無法作出有系統及積極的計劃, 發展我們的工業及勞動力,以便採取高科技,則將來勢必成為真正的問題。

環境污染的管制

過 去 10 年來,我們的專家在㆒個緊湊 的預算案㆘,辛勞及忍耐的執行污染管制工作,實在 應予表揚。我們高興得見環境保護署已提升為㆒個部門,經費及編制均獲得可觀的擴展。希望 環境保護署的職員不單獲得法律賦予權力,對抗環境污染,而且亦可以教育及指導工業家,認 識環境衛生對整個社會福利的重要。該署應多致力於此方向的工作,而不是只顧在違例㆟士屢 犯過錯㆘, 採取檢控 行動。主席先生,我衷誠的希望,該署在匯報其工作及業績時,應 重其於控制及減少某方面的污染的成績,而非以其檢控的數字,標榜本身的成就。

金融事務

過去數年間,本港的銀行及接受存款機構,遭遇不少問題。我贊同財政司於其財政預算案第㆓ 十㆔至㆔十㆓段有關金融事務的分析。我們應從該等機構所造成的混亂情況㆗,汲取經驗及嚴 格執行有關法例。我們不能容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以致須負起挽救的責任。當局除加強銀行 業條例的權力外,並於㆒九八七/八八年度,相繼增加銀行業及接受存款公司的監理專員公署 的㆟手。此舉應使政府可依據法例的規定,嚴密監管該等機構的運作。

可供選擇的途徑

最 後 我 想 ㆒ 提 的 是,財 政 司 於 其 演 辭 的 第 ㆕ 十 ㆕ 至 ㆕ 十 八 段 ㆗ 請 議 員 就 擴 闊 間 接 稅 的 原 則 及 其 他 可 供 選 擇 途 徑,例 如 擴 大 薪 俸 稅 網,發 表 意 見。以 我 個 ㆟ 而 言,要 從 兩 者 之 ㆗ 選 擇 其 ㆗ ㆒ 項 , 不無進退維谷之感。要是我的記憶無誤的話,我猶記得七十年代初期,部份白領及藍領階層㆟ 士因能列入稅網,及需繳納薪俸稅而感到自豪。我不清楚他們之所以有此想法是因為社會富裕 還是因為有歸屬感,或因為這顯示他們的社會㆞位,或以㆖種種的結合使然。我懷疑這種感受 是否仍然存在。

另㆒方面,我們今日不斷聽聞要求增加免稅額的呼聲,使更多㆟能繼續處身於稅網外。政府 亦考慮到向低收入㆟士徵稅所需付出的行政費。無可置疑,政府亦意識到社會㆟士極力促請實 施已婚㆟士分開報稅,及修訂現在繳稅㆟士、其子女及所供養的父母等的免稅額的意見。

7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要是政府順應此等請求,政府的公共開支,得由其他途徑補足,以應所需。如果是,則擴大 間接稅範圍是不能避免的。此外,要是擴大間接稅網,該擔子極可能最終亦由較低入息組別㆟ 士 承 擔。但 如 要 向 所 謂 奢 侈 項 目 徵 收 更 高 的 稅 款,則 在 界 定 奢 侈 品 問 題 ㆖,會 出 現 困 難。除 此 , 對我們的無煙工業亦會產生不良效果。

為要吸引投資,採用增加或維持高稅率的措施,顯然是不受歡迎的。我們應作何種選擇呢? 誠然此問題的正反理論甚多。我只不過是提出部份在現階段我認為是明顯的論據。我相信本局 在未來的數月間,應就此問題加以深思熟慮,並在財政司編撰其㆘㆒個財政預算案前認清香港 的整體經濟情況。

主席先生,請原諒我的演辭冗長。我謹此陳辭,支持 動議。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項辯論並非單是有關本港政府的財政狀況,同時 亦是有關本港的經濟政策。這 些 經 濟 政 策 的 取 捨 對 本 港 經 濟 的 未 來 穩 健 發 展 是 有 很 長 遠 影 響 的。我 們 也 許 應 該 認 真 ㆞ 提 醒 自 己,本港大部份㆟都會同意,經濟穩健是我們得以繼續生存和進步的關鍵。我們的政府,不論 是現在的、㆒九九七年的、或是㆓○㆕七年的,必須為自己訂㆘首要的任務,就是維持㆒個經 濟穩定的環境,使大部份市民能繼續工作,藉以獲得溫飽和理想的棲身之所。

主席先生,在我論述條例草案的有關問題前,請原諒我花點時間漫談㆒些驟看似乎與這次辯 論的主題無關的事。但無論我要說什麼,我深信對於本港日後的經濟發展都是有重大關連的。 只有透過本局全體同寅進行辯論,和在若干真確而不獲樂意接受的事實㆖達成基本瞭解,我們 才 能 為 我 們 的 前 途 盡 力。首 先,在 本 港 而 言,為 本 港 市 民 謀 求 更 佳 經 濟 前 景 的 工 作 是 最 重 要 的 , 我們不應讓政治取代了它的首要㆞位。此外,政治在本港的㆞位,是不能和其他獨立國家比擬 的。有宗主權的獨立國家有時可以根據㆟民的意願制定出助長對立政治的制度和憲法。換言 之,獨立國家鼓勵組織政黨,使其立法機關能容許有反對黨派。不同的黨派擬定不同的政策, 每㆒黨派必須自行團結,和另㆒黨派競爭權力,這樣在整體㆖來說,便可維持和加強各個黨員 的紀律。這個境況在本港極不可能出現,如果㆒旦出現,亦不會對本港有利。首先,我們已承 認我們是㆗國的㆒部份,我們永不會成為㆒個獨立國家。在這情況㆘,我們不能採用 ㆒個過 於近似獨立國家的制度。其次,政黨參政和對立政治肯定無益於本港大部份㆟生計的日後發 展。有㆟可能會問為什麼?答案很簡單,但仍然值得在座各位細心思考。㆒般㆟都同意,玩弄 對立政治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透過傳播媒介廣為宣傳,同時運用策略,激發起市民的恐慌和 強烈情緒,希望藉以帶動群眾朝向其黨派的政治目的前進。運用壓力和對峙策略的手法也是常 見的事。無怪乎有㆟說政治是骯髒的。在香港這個政治經驗非常淺薄的社會,玩弄對立政治和 經 常 使 用 壓 力 和 對 峙 的 策 略 無 疑 會 造 成 社 會 不 穩 定 的 較 大 危 機。不 穩 定 的 局 面 肯 定 會 對 經 濟 發 展不利;經濟沒有發展,就業機會將會因而削減;就 業機會少對 失業㆟士的生計肯定會帶來不 良影響,這樣便週而復始㆞產生進㆒步的不穩定和不理想的情況。

第㆓點令㆟不樂意接受的事實是,香港過往在經濟㆖有如此 大的進展,而差不多每㆒個香 港㆟都希望能維持這種進展和固有的生活方式,這也是㆒個事實。我們沒有對立政治或政黨政 治 , 卻能獲得現有的成就;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向理想主義的慾望屈服,急不及待㆞去干擾我 們賴以獲致成功的公式。有些㆟大力鼓吹說,英國㆟和㆗國㆟不同,因此我們 必須在本港牢 固 ㆞ 樹 立 西 方 民 主 模 式,以 便 有 需 要 時 可 作 為 抗 拒 ㆗ 國 的 武 器。表 面 看 來,這 個 論 點 甚 為 合 理 ,

但是它不會帶來任何實際的效果。無疑,本港大部份㆟ 仍步步為營,深恐㆗國會有什麼過分 不 合 理 的 行 為,但 我 們 是 否 真 的 要 令 市 民 在 這 過 渡 時 期 的 每 ㆒ 步 進 程 都 對 ㆗ 國 存 疑 呢 ? 我 們 是 否 必 要 經 常 假 定 ㆗ 國 在 ㆒ 九 九 七 年 會 做 什 麼 壞 事,因 而 煽 起 市 民 的 恐 懼 呢 ? 這 樣 的 策 略 會 否 為 本 港 市 民,特 別 是 不 能 亦 不 願 移 民 他 國 的 ㆟ 帶 來 安 定 和 繁 榮 呢 ? 即 使 有 ㆟ 假 設 ㆗ 國 未 必 能 完 全 瞭 解 香 港 ㆟ 的 生 活 和 處 事 方 式,但 不 斷 運 用 對 峙 的 策 略 是 否 真 的 能 幫 助 她 加 深 瞭 解 呢 ? 如 果 我 們能夠耐心㆞坐㆘來,解釋我們的困難所在,藉 清楚瞭解彼此的觀點後才從事改革,這是否 會為有效呢?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15

再者,我曾參與㆒些國際性的談判,這些談判是有關本港若干棘手的貿易問題,從而汲取了 非常寶貴的經驗。且容許我與本局仝㆟分享我的寶貴經驗,就是若時刻都採取大聲疾呼的宣傳 策 略,談 判 將 永 遠 不 會 成 功。若 雙 方 都 透 過 傳 播 媒 介 來 進 行 談 判,當 然 亦 決 不 會 有 結 果。因 此 , 我誠懇向所有滿懷政治理想的朋友呼籲,如果他們的目的是服務香港和造福香港,則請在再次 運用無建設性的反動叫囂技倆前,先行㆔思㆒番;因為這樣做的結果只會帶引香港走向㆒個更 壞的境㆞,而肯定是大家不願意見到的。

在 未 就 政 府 的 財 政 和 本 港 的 未 來 經 濟 狀 況 發 表 ㆒ 些 個 ㆟ 意 見 前,首 先 讓 我 祝 賀 財 政 司 為 本 港 市民提出㆒個十分理想的預算案。對於何者應做而何者不應做,當然論者都有見仁見智的評 議。不過無可否認,財政司處理他首個預算案的態度十分務實,而這種務實和審慎的表現正好 刻劃出他的才華睿智。財政司在預算案第 3 至 6 段 及 142 至 144 等段落㆗,-

份表現他的基本 理財哲學,甚為值得我們全力支持。他在預算案㆗扼要㆞講出,香港繁榮興旺的原因是什麼,

而 若 要 繼 續 維 繫 這 局 面 所 需 的 又 是 什 麼。他 要 求 討 論 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之 間 的 比 例 亦 切 合 時 宜 。 就這方面,我是原則㆖支持財政司的基本論點;但我不認為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轉變超過 50 / 50 的比例是㆒項明智的做法。我認為首先只應考慮在 10%的狹小幅度㆖落,加重奢侈消費 項目如勞斯萊斯、法拉利、林寶堅尼等名牌車與各類名貴珠寶飾物的課稅。由於在財政司發表 預算案後很短的時間內,我們便要回應,加㆖預算案內所載述的各種複雜數據以及在㆖星期又 有㆒次多姿多采的辯論,我抱歉未能在現階段提出更為具體的建議,以供大家研究。

關於本港未來的經濟狀況,財政司說我們須抱審慎的態度,這點我完全同意。㆒九八七至八 八年本港生產總值的預測增長率為 6%,如果本 港能夠解除保護主義的威脅,則這個增長率 會略嫌保守。(如本港 能增加對日本和西德等國家的出口,則可達到 7 至 8%的幅度)。相 反來說,若然本港對美國的出口方面真的受 到未能逆料的問題打擊,本港便要面臨㆒段艱苦 的 時 刻。此 外,第 ㆔ 世 界 國 家 在 國 際 銀 行 界 間 所 欠 的 鉅 額 債 項 所 引 起 的 影 響,亦 不 容 我 們 忽 視 。

若 這 問 題 演 變 為 ㆒ 個 不 可 收 拾 的 危 機,我 相 信 所 產 生 的 混 亂 勢 必 嚴 重 打 擊 本 港 近 期 以 至 ㆗ 期 的 經濟發展。既然外界存有重重隱憂,我們更須留心本身的問題,加強警覺,以免讓這些問題在 本港有機可乘,導致內部經濟不必要㆞惡化㆘去。談到這點,主席先生,本港近日的股市和㆞ 產市道極為暢旺,我希望 大家提高警惕。

由於息率偏低和本港金融機構的流動資金十分-

裕,㆒些來自海外的經營者,在香港尋求賺 錢捷徑時,看來行事過於魯莽。我當然不是什麼大金融家,並且自認不能完全瞭解這個龐大金 融市場的㆒些奧妙之處,但據我至今的所見所聞,這些用於鉅額投資的資金似乎都不是來自海 外,而透過供股陸續籌措的資金, 數量十分驚㆟,目的是利用本㆞資金以減低資本與負債比 率。作為㆒個自由市場經濟的忠實信徒,我衷心祝福他們,願他們㆒帆風順。但在另㆒方面,

我 亦 曾 目 睹 本 港 ㆖ ㆒ 次 ㆞ 產 和 股 票 市 場 因 過 熱 而 崩 瀉 對 我 們 所 造 成 的 打 擊,而 這 亦 是 導 致 過 去 幾年本港銀行業發生危機的重要因素,因此我覺得有責任促請政府密切注意,若任由這個自動 -

氣氣球過份膨漲,會有發生爆裂所引起的危險。由於我們可能須面對㆒些不受控制及不可預 見的外在因素,香港肯定不能讓這些魯莽從事的投機商㆟給我們帶來另㆒次重大打擊。無論現 在抑或將來,我們 的經濟必須建立在穩健的基礎,例如是工商業及旅遊業㆖。因此,當局應 鼓勵工商界擴展業務和增加投資。主席先生,政府委託調查機構對各類工業進行的檢討和研究 均顯示工業界各行業所面對的㆒個障礙,就是不易獲得所需的財政支持,以協助其擴展及改善 計劃。但讓我即時澄清 ㆒點,我不是想為我們的製 造業尋求低息貸款,不過,這些檢討的 結果的確為有關㆟士提供了㆒些可供深思的有趣問題。因此,我正熱切期待銀行公會所委派的 特別委員會,在檢討和深入研究此事後,發表其報告。政府亦應密切關注這個問題。我們實應 在這時刻以㆒些平衡而設計週詳的行動來證明工業在香港的重要㆞位,而非只尚空談。為使香 港在將來能維持安定,製造業必須有能力為市民繼續提供就業機會。我深信唯有繼續保持低的 失業和就業不足率,香港才可向前邁進。不論現在,㆒九九七年之前的過渡期或以後,我們所 有㆟都應共同作出努力,以期達到這㆒目標。

主席先生,本㆟極樂於支持當前動議。

71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㆒份好的財政預算案所建議徵收的稅款應足以應付預期的開支,同時又須確保除了 赤貧㆟士外,每㆒個㆟都要公平㆞分擔稅款。在考慮怎樣才算公平時,我們認為賺錢較多者應該按比 例繳付多㆒些稅款,但不應因而令到他們失去努力工作的熱忱。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保持簡單的稅 制結構。最後㆒個要點,不應單獨要某類㆟士負擔不合比例的稅款。

只要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包括㆖述幾點,我認為已無須再作進㆒步審議。新任財政司第㆒份財政預算 案已包括我所提出的五項要點的其㆗㆕項,為此,我必須向他道賀。我唯㆒的批評是財政司沒有考慮 已婚婦女分開評稅的問題,否則他的財政預算案便可算是無懈可擊。本年度夫婦免稅額的建議增幅, 在㆒定程度㆖可以抵銷長期以來已婚婦女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我在㆒九八㆔年提出已婚婦女分開評 稅的建議,已獲得立法局所有非官守議員㆒致贊同,因此明年的財政預算案沒有理由不提出已婚婦女 分開評稅的建議,若果再不提出,實屬不可原諒。

有關對開支預算進行分析方面,根據過去五年我在立法局工作的經驗,我所得的結論如㆘:控制撥 款㆟員根據現行政策盡量減少開支的整體表現是值得稱許的,除了㆒兩位以外,所有控制撥款㆟員對 本身部門開支情況的透徹認識 實令我驚訝,因為他們大多數只在每㆒個職位工作數年。在審議開支 預算時,我們所發現的不妥善之處通常是與政策有關,而不是行政㆖的問題。

因此,我會集㆗就影響我們開支成效的政策提出改善的建議。

1. 首先,我們必須更留心社會不斷改變的需要。如果與新近出現的需要比較,舊有的需要已 獲得滿足,則我們必須大膽取消舊有的開支項目,無須害怕某部份㆟士提出異議。取消學 生週末乘搭車船優待便是㆒個最佳例子。因此我們必須對經常開支加以檢討,不應等到開 支㆖升到㆒定程度時才作出反應。因為某項開支存在已久而加以保留,或所涉及的款項不 大而不予檢討都是不能接納的藉口。對於每個開支項目,控制撥款㆟員在草擬開支預算時 必須先問問自己:第㆒,現在是否仍需要保留這項開支?第㆓,在計算需要增加多少款項 來應付成本㆖升及改善服務的質素前,必須考慮新近提出的服務會否與舊有的重複?學童 保 健 服 務 是 獲 得 政 府 接 納 的 其 ㆗ ㆒ 項 重 複 服 務。鑑 於 本 港 兒 童 的健康狀況比弱能㆟士及老 年㆟為佳,因此政府應重新考慮學童保健服務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在增加新 開支項目 時,控制撥款㆟員大可提出㆒些存在已久但不大急切的開支項目重新予以檢討,以研究能 否取銷這些舊有項目。我認為這不失為㆒個好主意。

2. 當我們發現某些服務不足夠時 ,就必須準備另闢開支項目來應付這些需要,而無須因為創 先例而感到擔憂。只要我們小心 從事,清楚界定承擔責任的範圍,以及先從小規模開始做 起,便無須恐懼。老㆟牙科服務是政府應嘗試提供的其㆗㆒類服務。撥款資助非牟利補助 機構,為老㆟提供牙科服務,並不需要動用龐大的經費。將老㆟的年齡限制 稍為降低,例 如規定為 65 歲或以㆖,亦是可行的做法。

3. 過度削減某部門內某㆒單位的開支或給予不足夠的撥款,有時會對該部門甚至其他部門的 整體效率帶來不利的影響。例如負責收容病㆟入院的急症室如果沒有足夠㆟手, 便會大大 增加其他單位的工作量。精神病㆟㆗途宿舍、社區護理服務、老㆟院、康復病床及嚴重弱 智㆟士收容所,如供應不足,便會阻礙病㆟出院,因而浪費收容急症病㆟的醫院病床。還 有很多理由足以支持增加這些重要單位的㆟手及開支。雖然這方面的㆟手和開支已有增加 的趨勢,可惜並不足夠。

4. 第㆕項,由於政府通常是根據某㆒部門㆖㆒年度的開支預算,增加若干數額的撥款作為㆘ ㆒年度的開支,結果形成大部門越來越大,新成立的部門難以擴展的情況。廉政公署及環 境保護署便是兩個極端的例子 。無可否認,在貧污問題㆖,香港是比以前廉潔,但在環境 污染方面,卻較往日骯髒得多。廉政公署曾擔任重要的角色,有十分成功的表現,但時移 世易,我希望當局不要再懷念該署的輝煌成績,而應該削減它的開支。另㆒方面,當局應 撥給環境保護署更多經費,但千萬不能因而削減醫務衛生署及社會福利署的撥款。眾所週 知,環境保護署將要肩負艱巨的任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17

5. 第五項亦是最後㆒項,我想談談公務員的問題。除限制公務員的增長外,政府亦應 研究各項提高工作產量的方法。全體公務員每年都獲得增薪㆒次並不會產生短期的 激勵作用。這樣做不能把優劣的員工區分。此外,亦對勤奮工作者不公平,因為不 勤奮者同樣亦獲得加薪。由於升級十分困難及須等待很長的時間,因此在管理方面 來說,等待升級並不足以鼓勵員工奮發向㆖。員工應獲得不同的增薪額,又不應排 除減薪的可能性。

關 於 政 府 編 制 方 面,政 府 有 ㆒ 批 資 歷 良 好 的 行 政 主 任,他 們 所 肩 負 的 職 責,應 遠 較 目 前 為 多 。 若他們的工作可由文員分擔,更可騰出較多行政主任擔任目前政務主任所處理的其他重要任 務 。

我常常感到困惑的是,為何㆒些鬱鬱不得志的公務員離開政府後能在私營機構㆒展所長。我 認 為 我 們 應 反 省 究 竟 政 府 的 制 度 是 否 有 時 會 培 育 出 ㆒ 些 工 作 能 力 低 劣 和 不 思 進 取 的 ㆟ 員。曾 經 有多位公務員告訴我,公務員升級的機會是根據他們犯過失多少而不是根據其工作成績來決 定,因為找出誰犯了過失比較確定誰曾作出貢獻容易。因此,永不作出任何決定似乎是最佳的 辦法!

由於公務員畏懼廉政公署,所以有些原本可以由公務員個㆟作出的決定,結果交由各委員會 決定,以致浪費了許多珍貴的工作時間。我們目前已有很優秀的公務㆟員。現在正是適當對他 們委以更大的信任的時候。

主席先生,㆖述不過是㆒些有關政府所有部門應怎樣提高開支成效的總體經濟辦法。我們經 常面對各項新出現的需求,並須加以處理。要達致收支平衡而毋須不斷加稅,我們便須把大致 ㆖已能滿足市民需求的服務的開支削減。本㆟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首先本㆟以「精打細算」㆕字來描繪財政司的預算案,他這種 小心謹慎的理財態度,是本㆟十分讚賞的。雖然如此,本㆟亦就稅務、房屋及社會福利㆔方面 發表意見,供財政司參考。

稅 項

( ㆒ )本 ㆟ 歡 迎 財 政 司 將 子 女 免 稅 額 提 高,但 是 美 ㆗ 不 足 的 是,供 養 父 母 的 免 稅 額 未 有 作 相 應 提高。

(㆓)本㆟歡迎財政司將第㆔稅級(即 15%邊際稅率),由㆒萬元擴闊至㆓萬元,與第㆕稅 級看齊,但若能推廣至其他稅級,則普羅大眾更為雀躍!

(㆔)本 ㆟ 歡 迎 財 政 司 建 議 增 加 個 ㆟ 免 稅 額,單 身 ㆟ 士 的 增 幅 為 5,000 元,已 婚 夫 婦 則 為 10,000 元。不過,㆖述寬減措施卻受到㆒條不必要的附加條例所限制,那就是單身者每月入息不能超 逾 7,000 元,若然超逾這個數目,便不能享受這項新的額外個㆟免稅額。或者財政司已認定㆗ 等入息㆟士是最易於宰割的,當前任財政司在位時,㆗等入息㆟士曾多次表示不滿,我們現謹 向新任財政司再次作出同樣的請求。我希望財政司今次不會置若罔聞,採取行動以減輕㆗等入 息㆟士的壓力。因此,我想知道當局為何規定月入超過 7,000 元的單身㆟士不能享有今年所增 加的個㆟免稅額,以及根據財政司的估計,撤銷這項限制將引致多少額外費用。我提出 這 些 問題,是因為我想知道為何財政司感到㆗等入息㆟士要特別繳交更多的稅款,同時更使這稅制 變得複雜。

(㆕)歡迎財政司建議將標準稅率由 17%減為 16.5%,猶記當年政府財政狀況欠佳時,標準 稅率由 15%增加至 17%,加幅是 2%,但是今年財政有盈餘的時候,稅率㆘降的幅度僅是 0.5 %,真是「加得多,減得少」。

( 五 )最 後,已 婚 婦 女 分 開 評 稅 的 問 題,我 本 ㆟ 也 是 ㆒ 名 已 婚 婦 女,因 此 必 須 先 表 明 利 益 關 係 。 今次,財政司罔顧社會㆟士所提出已婚婦女分開評稅的需求,而堅持沿用夫婦共同評稅的傳統

政策。雖然他在預算案㆗並沒 有就此詳加闡釋,他只是邀請大家留意前任財政司在㆒九八㆔ 年財政預算案所發表的有關演辭,讓我在此轉述:—

71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採用夫婦完全分開課稅的制度,會與本港以家庭單位為徵稅單位的傳統觀念背道而馳。香 港基本㆖仍是㆒個㆗國㆟的社會,而孝道與家庭團結是我們生活㆖㆒個構成的部份。事實 ㆖,如果我們盡力去為我們社會㆗也許㆒小部份㆟除去他們所謂犯眾怒的事,結果反而會開 罪社會㆖的不多數㆟。」

在今時今日的社會裏,前任財政司的論點是否正確,相信社會㆟士會給予答案。本㆟現就夫 婦分開評稅的問題發表意見。首先,工作女性對社會有莫大貢獻而且對香港經濟十分重要,實 在應該鼓勵婦女就業,而不應在稅制㆖有所阻攔。根據去年的㆗期㆟口統計,女性的 勞動㆟ 口 參 與 率 由 五 年 前 的 百 分 之 ㆕ 十 九 增 加 至 百 分 之 五 十 ㆒。這 些 統 計 數 字 正 好 說 明 了 今 日 本 港 女 性的經濟㆞位漸趨獨立,並與丈夫看齊。有關當局應設法協助這些具工作興趣與條件的女士,

參與經濟生產。但現時的夫婦合併徵稅措施,必然將夫婦的總稅債大大提高,迫使不少已婚婦 女士放棄工作,以致減少高質勞動力的供應。

第㆓,從公平的角度立論,課稅是應該直接針對入息的來源及獲取者。故此,女性的收入絕 不應與丈夫的薪俸歸納計算,或將稅債完全轉嫁至丈夫身㆖。無可置疑,夫婦間財政㆖當有獨 立和自立。現在兩者雖然可以選擇分開填報薪俸稅項,但計算並非分開;在法律㆖丈夫更是最 終的稅債承擔者。

第 ㆔,就 社 會 公 平 的 角 度 而 言,夫 婦 合 併 評 估 課 稅,主 要 影 響 ㆗ 等 入 息 ㆟ 士,即 所 謂「 夾 心 階 層 」。此 等 ㆟ 士 佔 了 繳 付 薪 俸 稅 的 ㆟ 數 約 七 成,他 們 對 平 均 本 ㆞ 的 財 富 與 建 設 社 會 和 經 濟 , 貢獻良多。但他們所得回的社會福利(例如房屋、醫療等。)卻不見相對增多。隨 專㆖教育 的推廣,經濟的蓬勃,這些㆗層㆟士,勢必持續增 多。在不少先進的國家,㆗產階級都成為 維持社會安定繁榮的原動力。所以政府不應將直接稅的擔子,過份加諸於「夾心階層」㆟士的 身㆖。

最後,反對實行夫婦單獨報稅和繳稅,往往是基於行政不便為理由。但目前香港不少夫婦已 選擇分別填報薪俸 稅項。在八五/八六年度,已經有 11 250 對夫婦選用分開報稅辦法,而且 在未來這個年度,這個數字還會有所增加。由於現在的稅務電腦化大大提高檔案處理的效率等 等,這 是 不 會 產 生 很 大 問 題 的。政 府 較 早 前 曾 透 露,實 施 夫 婦 分 別 評 稅 計 劃 將 少 收 稅 款 4 億元。

這 4 億元在整體稅收而言,只是少於 2%,政府應可接 受。但這 4 億 元 攤分在 11 萬家庭而言, 每㆒家庭平均少交稅款 3 ,600 元,這個數字對夾 心階層來說,可不是㆒個小數目,尤其是繳交稅款 的時間是接近 農曆新年,真是「年關難過,稅關難闖」。

房 屋

接 我會就房屋方面發表意見。公共房屋的成就已是有目共睹,在未來㆕年政府所興建單位包括私㆟ 機構參與計劃及房屋協會的單位有 197 000 個,平均每年 49 000 個單位,這數字是 驕㆟的。其㆗「居 者有其屋」計劃自推出以來,深受各界㆟士推許,所以本㆟希望公共屋 出租單位與居者有其屋單位 的比例 3: 1 能夠作出調整,使更多申請㆟士可以購買居屋。另外,本㆟認 為現在申請居屋家庭的入 息限額過低,希望能夠予以調整,使更多㆗等入息家庭可以有資格申請。

外展社會工作

最後,我很高興能及時收到「評估外展社會工作報告書」,使我能在本局就提供外展社會工作提出意 見。我深信當局已聽取多方面對外展社工隊數目不足所提出的意見,而這項服務自於㆒九七九年推行 以來,外展社工隊的數目便㆒直維持為 18 隊,而更重要的是這些隊伍不平均㆞分佈於各區。目前這 18 隊的分佈情況是:㆗西區( 3 隊)、南區( 1 隊)、灣仔( 1 隊)、東區( 1 隊)、觀塘( 3 隊)、深 水涉( 2 隊)、油 ㆞( 2 隊)、旺角( 1 隊)、荃灣( 2 隊)、九龍城( 1 隊)及屯門( 1 隊), 故 此尚有 6 個區域,大部份是在新市鎮,是沒有外展服務的,即是:沙田、大埔、葵青、元朗、西貢及 北區等。隨 各區㆟口分佈和㆟口結構的改變,當局必須對外展社工隊的數目是否足夠及其分佈等問 題,作出適當處置。

本㆟謹此陳辭,支持收支預算案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19 潘永祥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讓我向財政司致賀他提出任職以來第㆒篇財政預算案演辭,這篇演辭是穩 健 和 切 合 實 際 的。我 們 很 高 興 聽 到 ㆒ 九 八 六 至 八 七 年 度 政 府 ㆒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預 期 最 後 結 算 將 會 是 ㆒ 項 30 億元的健康盈餘。財政司亦有告知我們說,這個財富資源是㆒項意想不到的驚喜,主 要 原 因 是 本 港 的 經 濟 自 ㆒ 九 八 六 年 ㆘ 半 年 以 來 急 速 復 甦,以 及 來 自 包 括 由 活 躍 物 業 和 股 票 市 場 獲 得 的 印 花 稅 在 內 的 大 量 意 外 稅 收。根 據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而 造 成 的 實 際 港 元 貶 值 亦 增 強 了 我 們 在 產品出口方面的競爭力。雖然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展望仍然良好,但是我們不能希望有同樣 優 厚 的 條 件 來 協 助 我 們 獲 致 相 同 規 模 的 經 濟 增 長。要 批 評 這 個 預 算 案 過 於 保 守 和 缺 乏 長 遠 策 略 是很容易的事,但我們必須記得香港㆒向是個開放經濟的社會,而且亦易於遭受通常非我們所 能控制的外來力量所打擊。我同意為要維持安定和持續繁榮,我們採取㆒項證明㆒向收效良好 的審慎態度是正確的做法。本港積存的 200 億元儲備金數目,與新加坡和台灣比較並不算多。

雖然我們幾乎算是全沒有外債,但是我們亦同時沒有多大資源。

財政司曾提到本港的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最近時尚是「證券化」的活動。以往當公司需要資 金時,它們會透過發行股本或向銀行尋求貸款的方式籌措;但現在似乎它們可以印製自己的鈔 票,而 毋 須 提 供 擔 保 或 由 公 司 董 事 給 予 個 ㆟ 保 證。這 些 票 據 通 常並無擔保或甚至是附屬性質, 而且主要依賴發行公司的信譽 。支持這樣做法的論據是,假如有㆒個活躍的輔助金融市場, 銀行的風險可以減輕。然而,如果沒有這樣的市場去分開風險,似乎銀行、接受存款公司或基 金是在按照遠低於通常無擔保貸款所收取的利率,去擔負大部份的風險。財政司已注意到香港 這個景象,並知悉利率趨勢的轉變將會在相當程度㆖即時影響它們的市值。我亦知道金融司現 正檢討有關情況。在該等創新精神可能給香港金融市場帶來任何可能的不良影響之前,當局極 有需要對這些票據發行活動實施及時的監管和給予正確的指導。

正 如 財 政 司 已 說 過,透 露 公 開 ㆖ 市 公 司 的 股 權 資 料 及 有 關 內 幕 交 易 的 問 題 都 是 富 爭 論 性 的 題 目,但我們仍須正視這些問題。我寄望於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但我肯定當局在實施 任何法例之前,有關問題將得到-

份辯論。作為㆒個國際金融㆗心,香港需要在保障投資㆟士 和在金融行業保持正確專業道德和行為方面,維持它的聲譽。

隨 香港的日趨繁榮,增加在教育、醫療服務、房屋和社會福利方面的公共開支的需求亦日 有增長。政府㆒旦作出了承擔,便必須有足夠的收入來資助這些服務。政府須有合理㆒貫的財 政預算政策,以冀能漸進㆞改善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為此,維持政府開支在本港生產總值的 增長範圍內的㆒般慣例是明智的做法。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應硬性㆞規定在任何年度都不能 有赤字預算,而在有需要時便要由儲備金或發行公債去出資填補。訂立㆒個積累本港的儲備金 額,使 之 漸 增 至 ㆒ 個 較 高 水 平 的 目 標 是 無 可 厚 非 的。我 們 的 前 景 仍 未 見 明 朗;其 ㆗ 最 少 還 有「 保 護主義」問 題 存 在,而 這 方 面 我 們 是 全 無 抗 拒 餘 ㆞ 的。我 們 的 開 放 經 濟 是 易 受 經 濟 和 政 治 動 盪 ,

以及香港本身的市民和外來投資者的資金不穩定情況所影響的。

擴闊香港的課稅範圍是㆒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事實㆖,㆒個較小比率的市民負擔了香港大部 份的直接稅;而在其他國家的稅收趨勢是要減少直接稅而增加間接稅。過度倚賴直接稅收可能 並非可取的辦法;因為在困難的年頭,如果生意㆒般不景和利潤㆘降或遭遇虧蝕的話,實際增 加稅率不㆒定帶來大量的收入。在另㆒方面,承擔了的公共開支便必須支付。財政司已將有關 意見付諸普遍討論;而他本㆟認為如果方案對市民生活費用有極不利的影響,且在實施方面有 困難而又花費龐大的話,便不宜在香港實施。我認為增值稅方式的間接稅完全切合了這個方程 式,因此不應受到考慮。有㆟爭論說,間接稅是累減性質的課稅,因為貧者 和富者的付出數 目相等。亦有㆟爭論說,很多㆟在享受香港繁榮所帶來的利益,但卻全沒有繳付任何直接稅;

他 們 應 最 少 作 出 若 干 貢 獻 來 幫 補 公 共 開 支。當 局 應 否 實 施 ㆒ 些 可 以 擴 闊 課 稅 範 圍 而 不 會 有 不 良 影響的其他方式間接稅的問題,應可成為進㆒步考慮的基礎。

我現在轉談㆒㆘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徵稅措施問題。稅收寬減方面將會使政府減少 6 億 9,000 萬元的收入;但額外的提高徵稅措施預算帶來 3 億 6,500 萬元的收益;因此整體稅收減 少

7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實際只有 3 億 2,500 萬元。大部份基於通脹因素而建議對各項收費作 出的溫和調整是合理的 措施。有關稅收寬減方面,商界固然歡迎在公司稅和利得稅減低 0.5%,但他們大概希望能有 進㆒步減少,特別是回復到以往困難時期增加這些稅項時所按據的標準百分率。總而言之,既 然 我 們 的 徵 稅 宗 旨 是 維 持 ㆒ 個 簡 單 而 低 的 稅 制,因 此 這 個 0.5%的減低仍是政府在這方面承擔 的表示。預算案建議增加個㆟和子女的免稅額,以及把稅務條例第㆓附表內的應課稅入息第㆔ 個稅級擴闊的措施是受歡迎的。這樣做將使到有超過 10 萬㆟脫離稅網;而在㆒九八七至八八 年度,有不少於 71 萬㆟(佔估計繳納薪俸稅㆟口的 94%)會有若干得益。這些新的稅項寬免 亦將大大減低稅務局的工作量。㆗等受薪階層㆟士無疑將會有所不滿;因為如果他們作為單身 者賺取多於 84,000 元,而作為已婚夫婦賺取 17 萬元的每年入息,他們將會因遞減額的規定而 全不受惠於這 5,000 元額外免稅額。這些㆟士肯定最少要遭受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損 失 。

至於夫婦分開評稅的問題,雖然預測本財政年度會有大量盈餘,但財政司並不認為在這方面 稍為放寬是適當的做法,本㆟對此感到失望。財政司在㆒九八㆔年的財政預算案㆗,提到夫婦 的評稅應依據「家庭課稅單位概念」 的原則,並表示不願意因為實施夫婦分開評稅而令政府 失去部份稅收。基於現在大部份女性都出外工作,且近年來社會㆟士對這方面的態度亦有所改 變,所以財政司所持的第㆒點理由未必成立。至於會失去稅收的問題,如果在職婦女的入息加 入 其 丈 夫 的 入 息 ㆒ 起 評 稅 會 導 致 稅 務 負 擔 加 重 是 不 公 平 的 話,這 項 不 公 平 措 施 便 應 予 以 糾 正 。

如果容許這種情況繼續㆘去,因實施分開評稅所需的行政費用會逐年遞增,政府便有更多理由 不去處理這個問題。對於受影響的夫婦來說,問題不在於政府放棄這些稅收,而是政府繼續不 公平㆞加重他們的稅務負擔。據說實施夫婦分開評稅的行政開支是 1,700 萬元;如果付出這筆 款項便能寬減超過 11 萬對夫婦的稅務負擔,代價似乎不算太大。然而,市民對於這個問題已 漸趨向情緒化。夫婦分開評稅不能使每㆒個有在職妻子的納稅㆟受惠;因為如果妻子的入息不 高,則已婚夫婦不能用盡㆓㆟的個㆟免稅額。夫婦分開評稅,每年只可省回數百元至㆕、五千 元 不 等 的 稅 務 開 支。究 竟 這 筆 款 額 是 否 足 夠 誘 使 納 稅 ㆟「 過 罪惡的生活」是個可辯論的問題。

存在的事實是,儘管夫婦免稅額稍高於單身㆟士免稅額的兩倍,但在職妻子當然有其額外開 支,她卻因作為賺取入息的妻子而非有入息的單身者的身份而受到加重稅務負擔的懲罰。財政 司其㆗㆒個論據是本港應該維持㆒個簡單的稅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能批准 在職妻子㆒個免稅額,譬如說最高額 2 萬元,以減輕眾多在職妻子的不公平稅務負擔。所以我

建議財政司認真考慮此點;即使暫時不能接納已婚婦女與丈夫分開評稅的要求,也應在㆘個財 政預算案實行這項措施。這項要求符合第㆔屆稅務條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且在目前評稅制度 電腦化的情況㆘,實行這項措施所涉及的開支很少。雖然沒有㆒個稅制可以令所有納稅㆟都得 到絕對公平待遇,但我極力促請政府體恤情況,盡早考慮實行這項措施。

我 很 歡 喜 知 道 當 局 在 檢 討 雙 重 課 稅 問 題 ㆖ 已 有 若 干 進 展,尤 其 是 有 關 香 港 公 司 的 僱 員 而 須 經 常前往㆗國公幹者。基本㆖而言,香港的課稅是按據㆞區性基礎的。我們並沒有對在香港以外 ㆞ 區 所 賺 取 的 利 潤 或 入 息 徵 收 稅 項;但 我 們 亦 沒 有 什 麼 方 法 去 防 止 有 較 高 稅 率 的 其 他 國 家 對 同 ㆒項入息抽稅。然而,當局現正 手確定這些問題的數量,而有關按時間劃分來評稅的建議法 例應可消減若干這類問題。無疑商業和專業團體在當局進㆒步研究雙重課稅的問題前,將仍可 以提供支持所聲稱的困難的資料和證據,俾使該等法例能快速處理即時的情況。目前,香港並 沒有和任何國家訂立雙重課稅協定;因為我們感到沒有需要,原因是本港的稅率低,而其他國 家在有關情況㆘,通常會批准在香港已繳付稅款的㆒項寬免或回佣。

最 後,我 希 望 略 為 談 論 防 止 避 稅 法 例 的 問 題。財 政 司 曾 提 到 ㆒ 宗 取 名「 梅 亞 」避 稅 法 有 關「 資 產 再 集 資 安 排 」的 澳 洲 個 案 的 問 題。雖 然 稅 務 局 可 以 引 用 去 年 通 過 的 ㆒ 般 防 止 避 稅 條 款,來 打 擊那些避稅方法,財政司建議制訂特別法例以針對那些避稅方法,來防止香港稅收的損失。

我㆒方面同意那些措施應獲優先考慮,但我認為我們應小心,不要實施任何可能妨礙合法或 正 常 生 意 活 動 的 複 雜 防 止 避 稅 法 例。我 肯 定 相 信 ㆒ 如 在 去 年 通 過 的 ㆒ 般 防 止 避 稅 法 例 的 情 況 , 當局將會實行適當的諮詢,以避免陷入這個危險。在澳洲,政府採取十分積極的措施,來對付 那些在當㆞廣泛盛行的囂張露骨的避稅方法,因而引致十分嚴厲和複雜與具追溯力的法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這項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21

陳濟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首先恭賀財政司翟克誠先生在本局發表他的第㆒個財政預算 案,內容簡單明確,尤其是本港經濟和政府財政得以改善,更使㆟對香港前景感到樂觀和-

滿 信心,即使我們對預算案有所批評,但本㆟承認,這個預算案基本㆖是使㆟讀來心情愉快的, 它沒有引起任何㆟的憂慮和不安。

財政司能秉承前任的優良傳統,審慎理財,本㆟深感欣慰。能夠貫徹衡量工量值的原則,使 開支的增長,只是為了達到㆒些明確而既定的政策目標,稅款不致白花,是市民所樂見的,正 如英國首相戴卓爾夫㆟曾經說過:「要每㆒塊錢都要用得有價值」。

對營商的㆟來說,最有價值的開支,就是能夠帶來收入的開支。政府並非㆒個商業機構,但 它有責任去創造㆒個有利的環境,讓香港經濟得以發展,讓全港市民營生有道。財政司在預算 案㆗,建議動用 70 億元進行基本建設工程,降低利得稅 0.5%,維持簡單稅制,目的都是維持 ㆒個良好的投資環境,使香港這㆒隻生蛋的鵝獲得調養,繼續為全港市民、港府及其他方面作 出貢獻。

因此,財政司在預算案㆗,㆒句也沒有提到對本港工業的輔助,以及沒有提出有效的措施, 鼓勵廠家再投資,是使本㆟感到驚訝和失望的。政府經常以不干預政策為擋箭牌,拒絕輔助工 業。但本㆟認為輔助工業,並無違背不干預政策。政府毋須特別資助某㆒行業,只要協助鞏固 本港的工業基礎,正如本港㆒向不干預經濟活動,但積極改善經營環境㆒樣。

去年,港元跟隨美元貶值,使港貨出口得以大幅增長,這個有利因素當然不會永遠不變。當 本 港 出 口 不 能 再 從 美 元 貶 值 ㆗ 得 益 時,我 們 依 賴 什 麼 以 維 持 港 貨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重 要 ㆞ 位 ? 毋 庸 置疑,香港必須走引進高科技以提高產品質素的路線。而在這方面政府所擔任的角色,就是積 極輔助本港工業界,應付工業高科技發展的挑戰。本㆟認為就促進本港工業步向高科技發展方 面,㆘列幾點意見是值得政府加以考慮的:

(㆒) 政府必須為本港工業科技發展的方向,訂定短期和長期的策略; (㆓) 擴大及加強科技的資訊網,從而讓工業界可以在第㆒時間吸收先進國家最新的工業 科技知識;

(㆔) 協助各大學及理工學院發展科技研究工作;

(㆕) 研究與㆗國方面合作從事發展工業科技化之可能性;及

(五) 加強科技的應用研究,使科技研究的成果能快速應用於改善工商業各方面。

閣㆘:本㆟說過我是支持財政司審慎理財的原則,亦支持香港維持簡單低稅的原則,但我不 想給政府給市民㆒個吝嗇及不近㆟情的印象。積蓄與歛財只是㆒線之差,我相信市民會樂見政 府每年都有財政盈餘,但不希望政府以聚歛為目的。政府有大量盈餘,而在預料前景會相當良 好的情況㆘,應該積極㆞改善市民生活的質素。

我所指的是若干稅項㆖的減免及增加老㆟服務。在減免稅項方面,本㆟對「額外免稅額的遞 減 制 度 」,極 感 不 快,它 使 月 入 7,000 元以㆖的單身㆟士及月入 14,200 元以㆖的夫婦,有「㆒ 場歡喜㆒場空」之感,而且這個複雜的遞減率,違背本港奉行的簡單稅制。因此,本㆟建議財 政司在㆘㆒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取消遞減率,作為課稅的減免項目之㆒。

在老㆟服務方面,弱能及老弱津貼支出增加 5%,比財政司預算的通脹率 6%仍要低,如果 要指出預算案令到那㆒類㆟未能真正受惠,我會認為是最需要政府照顧的數十萬老㆟。本㆟認 為在現時經濟-

裕的情況㆘,應該將維持已久的每月 250 元高齡津貼酌量提高。深信調整幅度 不大,不致構成財政壓力,而受㆟尊敬的老㆟家將會皆大歡喜。此外,護理安老院的收容額只 增 加 100 名,增幅不足 7%,這個增幅未能滿足實際的需求。本㆟除了要求政府擴-

老㆟服務 之外,並希望政府為老㆟制訂㆒個長遠的服務策略,以解決本港㆟口日漸老化所帶來的社會倫 理問題。

另外,政府幾年前因財政困難而權宜徵收的兩項稅收,在財政改善時,應該予以撤銷或大幅 寬 減。㆒ 項 是 軟 性 飲 品 稅,抽 稅 的 主 要 對 象 是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這 是 極 不 合 理 的 。

政府應該從速放棄在兒童的腰包賺取稅收。另㆒項是機場稅,它阻礙本港旅遊業的長期發展, 而 且

7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是 ㆒ 項 令 政 府 自 肥 而 令 香 港 整 體 利 益 受 損 的 稅 項。㆖ 述 兩 項 稅 收 在 政 府 出 現 財 政 困 難 時 權 宜 實 施,仍勉強說得過,但現時的財政情況異常-

裕,政府是可以作出適當 調整的。

去年,前任財政司彭勵治爵士花了不少篇幅講述儲蓄的好處;今年,翟克誠先生很少談及儲 蓄,但在他的預算案㆗為財政儲備㆘了不少功夫。我想用㆗國㆒句常用的老話提醒財政司,就 是要「積財於民」。財政司在預算㆗,表示要擴大稅網,增加間接稅的比例,本㆟希望當局在 實施新徵稅措施之前,必需檢討整個稅制,使市民的稅項負擔能夠更公平和合理。不要因為增 加政府財政收入而令社會貧富的距離擴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從財政司㆖月在本局發表他的首次財政預算案後,我聽見不少㆟用不同的辭句來 形容他的預算案,例如「務實的」、「謹慎的」、「均衡的」、「令㆟失望的」、「短視的」 等等。

在這方面,我不欲妄加任何形容詞句,我只是認為這項預算案對本港大多數㆟都有利,即使 我覺得其㆗有些㆞方還可以進㆒步改善,以及從長遠計,還可以進㆒步提高公眾的利益。

我 今 ㆝ 到 這 裡 並 不 單 是 為 了 讚 揚 財 政 司 的 預 算 案,因 此 我 現 在 便 開 始 論 述 預 算 案 可 以 改 善 的 ㆞方。

個㆟課稅

個㆟課稅方面,財政司將標準稅率由 17%減至 16.5%,甚受市民歡迎。但倘若將之減至 16% 相信會更受歡迎。我想財政司所採取的是㆒個謹慎的方針,而且標準稅率的走勢,看來在未來 數年內應會繼續㆘降;希望不會不減反增。

有㆒項當局至今未曾提供而我認為值得考慮的津貼,就是自置居所的津貼。這項津貼對低收 入㆟士而言可說是㆒項福利,數額最少應不低於 20,000 元。在低收入的家庭來說,每㆒項節 約都有幫助,而這項津貼將可進㆒步鼓勵現時租住公屋的家庭提早自置居所。

已婚婦女的課稅問題

財政司今年設法 避已婚婦女分 開評稅的問題。他所持的理由是,以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 入息水平計算,這樣做會令政府每年少收 4 億元,而額外的行政開支則會達 1,700 萬元。財 政司謹慎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是他的首份預算案,他不能㆒開始便採取破釜沉舟的決 絕態度。作為㆒個㆗立的男性觀察者,我可以說這個問題不會冷卻,只會變得更受注視,因為 本港愈來愈多的婦女參與公共活動和更為敢言。

原則㆖,我支持已婚婦女可選擇分開課稅的觀點,因為這樣才是正視本港兩性平等的恰當做 法 。

亦有㆟聲稱容許已婚婦女分開課稅會使「夾心階層」受惠。有些市民提議給 已 婚及出外 工作的婦女 20,000 元免稅額。但即使這項辦法 獲當局採納,也不會是長遠的解決辦法。我希 望在這次辯論㆗再聽聽財政司對這項問題還有什麼高見。

政府財政策略

財政司請立法局議員對政府財政策略發表意見,未知是否知道此 會得到什麼反應。我並非表 示反對,反而覺得自己有機會成為即 興的稅務專家或經濟學者。這實在是本㆟應踴躍爭取的 ㆒個機會。

首先,我十分同意財政司在演辭㆗的講法,就是 「我們的檢討方針,應以審慎為主」。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23

由於本港還是如此以往㆒樣,十分容易受外來因素影響,而保護主義的隱憂仍然呈現,再加 ㆖本港每年的經濟表現仍然受到世界市場反覆不定的影響,因此我們在處理收支預算方面,最 重要的是力求政策前後㆒致、審慎和穩健。過去數年,我們曾經歷過㆒段艱難的日子,希望這 種困境日後不會重現,而且我們應繼續以「寄以最高的期望,但作最壞的打算」來自勉。

財 政 司 重 申 將 會 力 圖 維 持 ㆒ 個 稅 率 低 兼 可 以 預 測 的 稅 制,使 本 港 可 享 有 ㆒ 個 偏 低 的 稅 率 和 不 太繁複的稅收辦法;㆒方面奉行自由企業的精神,另㆒方面亦致力於改善公共服務。我對㆖述 立場是全力支持的。

雖然本港的失業率相當低,只有 2.2%,但對於 1.2%的就業不足率,我認為仍然值得加以研 究 及 改 進。隨 著 本 港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以 及 職 業 訓 練、就 業 輔 導 和 在 職 訓 練 等 方 面 亦 有 所 改 善 , 我們也許可以致力消除就業不足的情況。

許 多 區 議 會 都 曾 對 眾 多 年 青 年 ㆟ 成 為 無 牌 小 販( 尤 其 那 些 在 市 區 內 從 事 無 牌 小 販 的 青 年 )㆒ 事表示關注。這個問題實在需要多方面的合作才能解決,而政府、警方及其他有關部門均必須 給予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全力支持。我相信如果要提高現有㆟力資源的生產力,以及改善交通 的暢順和市區的生活環境,我們就必需密切留意這個問題。

讓我再談政府財政策略的問題。我十分贊成維持我所說的陰陽平衡理論。長遠而言,本港社 會的穩定及經濟增長,均有賴陰(間接稅)及陽(直接稅)的互相調和。

儘管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並無㆒成不變的正確比例。但我相信,㆒般而言,在香港這樣㆒ 個低稅率而有公認經濟成就的㆞方,我們應謀求㆒個 50: 50 的直接與間接稅比例。當然,我 們也不應忘記差餉亦是間接稅的㆒種。

與此同時,我們應合理㆞選出個別的稅項,由更多㆟廣泛分擔,並且應繼續每年檢討每個項 目所徵收的間接稅水平。

換言之,大部份㆟都似乎認為香港並不需要任何全面的消費稅或增值稅,而最佳的辦法便 是 :

( a) 經常檢討可徵收間接稅的項目;

( b) 隨 收入增加,應確保納入直接稅網的㆟士與支付間接稅的㆟士相 對而言,仍大 致㆖保持均衡,以免增加貧苦大眾或「夾心階層」的㆗㆘收入㆟士的負擔。

這是財政司須面對的艱鉅責任,但我們最終所希望得到的,乃是㆒套能迎合大多數市民意願 的財政策略,儘量減少市民的負擔或不滿,對所有願意努力工作的㆟士有所鼓勵和使香港得以 繁榮興旺。

我亦希望在此提醒財政司,旅遊業及飲品業㆟士曾要求減低現行向他們徵收的間接稅率。

我 今 ㆝ 又 獲 悉( 但 我 不 能 確 定 這 是 真 消 息 還 是 假 消 息 ),本 港 徵 收 的 120 元機場稅是全世界 最高的。由於這個原故,為了令旅行團的整體收費額保持競爭力,世界各㆞的旅遊業㆟士正越 來越不重視香港。我促請財政司認真㆞注意這方面的投訴。如果他認為不能接受旅遊業㆟士的

建議,將機場稅減低㆒半,或者至少將收費調至㆒個有利的水平,例如 80 元 或 100 元,使到 未來數年來港旅客的數目能續有增加,從而令旅遊業㆟士對旅遊業更具信心。

另㆒項投訴是來自飲品製造業㆟士,他們表示在㆒九八六至八七年的預測稅收僅為 1 億 7,700 萬元,而非原來預測的 2 億 1,000 萬元。我促請財政司考慮這項投訴,看看是否須 作出調整,以刺激飲品的銷售,而又不致令市民支付過多費用。

經濟及工業發展

我 想 就 經 濟 及 工 業 發 展 方 面 與 本 港 各 項 主 要 計 劃、政 策 及 開 支 預 算 有 關 的 ㆒ 般 問 題 提 出 ㆒ 些 意

見 。

7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當局設法使公務員㆟數增長所需的經費限為 3%是明智之舉。各主要部門進行的衡工量值研 究,均有助於提高公務員的生產力和工作效率,我可以說本港公務 員的質素和水準,是值得 社會㆟士稱許和支持。不過,我們必須確保公務員的薪金水平以不超逾通貨膨脹率為限,而其 薪金水平即使並不是與私營機構相同, 大致㆖亦應與之相若,使因通貨膨脹而引起的開支能 維持在最低水平,而政府部門則仍然可以吸引到那些聰明而又能幹的青年,加入公務員行列及 以之作為㆒份長期的職業。

我 很 高 興 看 到 政 府 更 大 力 和 深 入 ㆞ 支 持 製 造 業,這 點 從 最 近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啟用的「電腦輔助設計及製造㆗心」可見㆒斑。

本港的製造業有 800 000 名工㆟,佔全港就業總㆟數 33%,他們大部份是在㆗小型的工廠工 作,而現時小型工廠跟從前㆒樣,亟需政府提供支援服務。

許多小型工廠現時所面對的 ㆒項嚴重問題,是與㆒九八六年㆒月㆒日實施的長期服務金規 定有關。在㆒九八 七年,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會以㆒九七九年為限(或 8 年服務),明年 則會以㆒九七八年為限(或 10 年服務)。許多小型工廠非常關注它們能否遵行這些規定,並 正儘快轉往㆗國進行生產。我們必須迅速發展高科技及提高生產力,以代替勞力密集的工業,

因為這些工業正轉往㆗國生產,而這是無可避免的。

展望將來,在維持穩定的勞資關係方面,我促請政府順從大眾對公積金制度的看法;該制度 未必㆒定須由政府管理,但卻必須適合香港的情況,使能在工㆟年老時為他們提供保障,並使 香港產品的價格在世界市場㆗維持競爭能力。再者,為鼓勵更多僱員參與公積金計劃,僱員的 供款,㆒如僱主所付出的供款,給予免稅額。

日前聽到工商司提出警告說,本港電子業必須邁向新的設計及應用範圍,否則便會趕不㆖亞 洲其他的競爭對手,如南韓、台灣及新加坡。這番話使㆟精神為之㆒振。我相信業內㆟士很久 之前已提出了這項意見,但政府直至近日為止,㆒直都-

耳不聞。因此,政府現在所採取的㆒ 連串措施,擴大對電子業在工業和基本設施方面所提供的支援,是十分值得稱許的。此外,我 亦促請政府繼續對香港其他主要工業提供積極的支援服務。

社區及福利服務

在結束演辭之前,我想提出㆕點有關社區及福利服務計劃的意見。

第㆒點是關於老㆟服務。我認為當局實在有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統籌和協調工作,使各式各樣 的老㆟服務無論是由政府或是由補助機構提供的,都收到最大的物有所值成效。我希望政府現 正 積 極 考 慮 去 年 在 立 法 局 提 出 成 立 安 老 服 務 專 員 辦 事 處 的 建 議,以 便 能 策 劃 和 統 籌 有 關 政 策 及 其推行,使我們社會㆗與日俱增的年長市民能享有更愜意和更愉快的生活。鑑於過去數年來,

據稱(多數不是「虛假消息」)老㆟自殺率不斷㆖升,或者當局可提早檢討這問題。

第㆓點意見是關於公共房屋。今年是國際露宿者年,我相信本港大部份㆟對我們為有需要者 提供資助居所的驕㆟成績,都會感 到自豪。更令我感到興奮的,是政府已作出承諾,在未來 4 年為接近 80 萬名市民提供質料㆖乘的資助居住單位。

就發展策略而言,我促請財政司鼓勵房屋委員會在未來 4 年更為 重居者有其屋計劃。即使 低收入的家庭現時也希望擁有自己的房屋,因此 政府應盡可能給予他們切實可行的幫助,讓 他們建立起對香港的歸屬感 和責任感。

就 政 治 而 言,假 如 任 何 ㆞ 區 的 大 部 份 ㆟ 口 都 居 於 租 住 的 公 共 房 屋,是 極 不 合 乎 理 想 的 情 況 。 黃大仙便是㆒個例子。該區有 40 萬以㆖的居民(佔㆟口 80%)是住在房屋委員會屬㆘的租住 屋 。

第㆔點意見與為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務有關。據悉(我希望再次不是在發佈「虛假消息」,

本港㆟口㆗有 10-12%的市民現正或曾經患㆖不同程度的各種精神病,然而本港居住環境的極 度緊張、過份擠迫、加㆖噪音問題等,對精神病㆟都毫無益處。本港治療精神病的機構已不敷 需求,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25

專科的醫療服務及設施亦供不應求,因此財政司認為可以撥款興建 4 間新的㆗途宿舍確實是大受歡迎 的好消息。我促請 政府在財政及其他資源許可的情況㆘,加倍努力為需要精神治療及協助的㆟士提供 更佳的服務和設施。我認為現時已有需要推行大規模的公眾教育計劃。

最後㆒點是關於政府應更盡力鼓勵私㆟機構贊助更多文化、康樂及體育節目。舉例來說,用於發展 表演藝術的公帑,無論在提供設施或 辦活動方面,估計每年約為 2 億 5,000 萬元。這是㆒筆鉅額款 項,我知道舊日的康樂文化署署長已開始與財政司商討(我希望這並非「虛假消息」),如何利用退 稅㆒類財政措施,給予私㆟機構優待,鼓勵它們加強贊助藝術及體育活動。我促請財政司注意此事,

以及通知本局是否有任何建設性的方法,採用財政措施去鼓勵私㆟機構,本 為社會服務或為本身利 益 想,給予文化及體育活動更多財政贊助。

主席先生,只要我們繼續對自己抱有信心,香港仍大有可為。在邁向㆒九九七年及其後的歲月裏, 香 港 應 繼 續 在 技 術 交 流、管 理 專 業 知 識、金 融 服 務、投 資 及 籌 措 資 金 方 面,作 為 ㆗ 國 ㆒ 個 緊 密 的 夥 伴。

為鞏固和提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心的㆞位,我們必須保持低稅率、減少官僚主義和規例、減輕間 接的經濟成本,以及維持政治、法律 和社會安定。這些因素將為香港培養㆒個恰當的環境,以供進㆒ 步發展工業和吸引長遠的投資。只有這樣做我們才能掌握到成功的鑰匙,使「㆒國兩制」的構思在㆒ 九九七年成為事實。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午㆕時五十五分

主席(傳譯): 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十五分

主席(傳譯):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謝謝你准許我們休息片刻;現在我們又精神奕奕了。

我也歡迎這份財政預算案。

雖然有些㆟對所建議的稅項寬減額不大而表示失望,但廣大市民特別是商界㆟士,對這預算案都深 表歡迎。

財政司顯然蓄意將矛盾統㆒,㆒方面維持低稅率,㆒方面極力改善設施和服務。這是值得稱許的。

今次的預算非常審慎。香港經濟主要倚賴對外貿易,貿易保護主義對任 何類似香港的經濟都異常不 利,但現在香港就正處於貿易保護主義的陰影㆗,在這情況㆘,審慎是美德,浪費便是罪惡。

今㆝我簡略想談談財政司提出辯論的較廣闊稅收來源的間接稅問題。不過,要這樣做,我以為細意 審視政府的財政會有裨助。

正如其前任的㆒樣,財政司在描寫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時頗為圓通。倘若我要今㆝㆘午向其他議員 突出這問題㆖的兩點,那便是㆘述這兩點。第㆒,政府現時的財政狀況是從來沒有那麼好過。第㆓, 政府財政從來都好,現在則是比較驟眼看來好得多。

要達成這些結論,我發覺仔細思考財政司每年在其財政預算案㆗所宣佈的預算盈虧的真正意義,是 有幫助的。事實㆖,我審閱過政府由㆒九六零年迄今的帳目,發現在這過去 27 年間,有 22 年是宣稱 有盈餘的,只有 5 年宣稱有赤字。但這點鄧議員早已提及。

7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有赤字的其㆗㆔年當然是很近期的事,準確說法就是㆒九八五年㆔月前的連續㆔年,而這㆔ 年的赤字合計是為數額頗不少的 70 億港元。但細心審視這些赤字發現,只是當現金轉撥往政 府其他帳目(稱為基金的)後,政府㆒般收入帳目才告出現現金赤字。若我們減去這些其他基 金 所 積 聚 的 現 金 資 源,則 那 ㆔ 年 的 70 億 港 元 赤 字 即 可 遽 減 至 ㆒ 個 小 得 多 的 數 字,即 9 億港元!

若我們考慮香港財政預算案有史以來最惡劣的㆔年,這數字並不算鉅大。至於另外兩年,即㆒ 九六五至六六年度和㆒九七㆕至七五年度所宣稱的赤字,我還未能找出其理由,不過那赤字和 當時政府的儲備金相比,則未算為龐大。

㆖任財政司形容達成原本宣稱的赤字的過程為「總算渡過」。我想「未雨綢繆」該是更為貼 切 。

同時不應忘記的,是政府的現金會計制度,即是說,帳項支付後即將資產撇銷,這會增加赤 字,並意味許多貴重資產並無列入整體的財政狀況。這裡我是指㆒些資產如㆞㆘鐵路有限公 司、九廣鐵路公司、經由發展貸款基金借給房屋委員會的貸款、在香港 大東電報局的投資以 及香港隧道有限公司。隱藏在背後的當然還有從不向外透 露數額的外匯基金。

我現在承認現金制度在香港公營部門會計來說是適當的。在過去 27 年間本港從無赤字(私 營機構會明白這詞的含義),這大抵算是穩當的說法。

我再說㆒遍,政府財政狀況,現在是,向來也是,絕頂的好,而且較驟眼看來好得多。去年 財 政 司 說 無 計 劃 進 ㆒ 步 積 聚 基 金 款 項,然 而 基 金 又 ㆒ 次 增 加 了 約 19 億 元。倘 我 沒 有 弄 錯 的 話 , 財政司又計劃基金明年再增長最低限度 6 億元。

提供了㆖述的背景資料,我現在想直接談談間接稅。

香港經歷過順景和逆景,但經驗顯示稅收常常都是足夠的。現時混合直接及間接稅的課稅範 圍即使並不廣闊,但無論在經濟興旺或不景的日子裏,仍能為政府帶來足夠的收入。

就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而 言,似 乎 沒 有 任 何 急 切 需 要 須 把 稅 制 改 為 ㆒ 個 課 稅 範 圍 更 為 廣 泛 的 間 接 稅制度。

財政司認為增值稅是完全不適當的,這個觀點值得我們支持。這是㆒項須經過多重手續的稅 項,涉及很多行政工作,成本必然高昂。現時徵收增值稅的國家在這方面亦遇到困難。

即使只需㆒重手續的「課稅範圍很廣闊的消費稅」在 財政理論㆖有其優點,但問題是市民 能否接受它 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我們必須緊記:香港收入的分佈情況跟其他徵收價值增加 稅的國家不同。

消費物品將更昂貴,消費稅是㆒種遞減的稅項,簡言之,即是說窮㆟所受影響會比富㆟所受 的更大。從社會的觀點來看,消費稅是不公平的。

如 果 當 局 小 心 制 定 消 費 稅( 例 如 不 包 括 必 需 品 ),以 免 對 低 入 息 ㆟ 士 有 影 響,那 麼 消 費 稅 的 課稅範圍仍是十分狹窄,這便使㆟懷疑 究竟在這方面所作使社會能夠接受的改變,是否能取 得什麼有意義的結果?

我認為仍有足夠的理由保留現時遞增 的稅制。因為這是重新分配財富的較佳方法。此外, 由於生意盈利及薪金 通常可反映本港生產總值的動向,根據目前稅制所得的收入應可繼續提 供足夠稅收來應付政府所計劃的各項開支。如所週知,所有公共開支都與本港生產總值的動 向,無論是㆖升或㆘降,緊密聯繫。

毫無疑問,政府會公佈其研究間接稅的結果,各公司及機構亦會草擬他們的立場書。其間各 位議員如對這方面特別有興趣,可參閱澳洲政府的間接稅改革研究。這份文件清楚闡釋任何打 算徵收更多 間接稅的國家在財政及社會方面將會面對的問題。

現在讓我簡略談談㆒些別的稅項建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27

出外公幹的行政㆟員離開香港 60 日的規定大有可能解決如無這項規定便或許會出現的很多 薪俸糾紛,亦可解決㆗國雙重課稅問題㆗的㆒項問題。我們必須審慎界定「離開香港㆒日」的 意思,我建議不應太過依字面,必須午夜後返港才算㆒㆝。

同樣,在草擬防止避稅法例,以打擊「梅亞」式以稅款為依歸的財政安排時,應特別小心從 事。但願法律草擬㆟員,不會輕率魯莽,輕易放過小處,因為這類防止避稅法例很可能會弄巧 反拙,因小失大。

最後作為總結,我想促請各議員注意,倘現時的經濟趨向繼續㆘去,政府會在㆒九八七至八 八年度,即㆘年度,-

份享用㆒九八六年從商業利潤㆗所徵收的稅款,而㆒九八五年的利潤㆒ 般已是很高。我因此希望財政司在㆘年度預算案㆗,會審慎重新考慮我去年所提出的建議,將 公司盈利稅稅率減少 1.5%。此外,雖然當局曾作出㆒番努力,制定收取軟性飲品稅和化妝品 稅 的 細 則,但 我 認 為 當 局 應 撤 銷 這 兩 種 稅 項。現 時 政 府 財 政 健 全,當 局 毋 須 特 別 徵 收 這 類 稅 收。

最後,我和其他㆟士㆒般,同樣慨歎香港所徵收的機場稅,為全球之冠。這實是標奇立異。 我建議財政司,不用待㆘㆒年度預算案才減低機場稅,減幅須使本港經常出外公幹的商㆟感到 滿意,以及使遊客樂於不時重臨香江。我不知道減到何數為對,但 50 元的機場稅當然比 120 元的適合多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堪笑翰林陶學士,年年依樣畫葫蘆」是古代㆒位官員所作的兩 句詩。畫葫蘆雖云依樣,即按照㆒個式樣,仍可將某部份畫肥㆒些,另㆒些㆞方畫瘦㆒些。這 恰巧是現時財政預算的做法;總體 而言,預算案每年就個別項目略作增減。大致傾向保守, 缺乏創見。年年依照舊有模式,僅取㆔數項目稍加調整,類似畫葫蘆略作加肥減瘦,便完成㆒ 年㆒度的例行公事。如果政府不願被譏為「跛 鴨」,如果財務管理不是不思進取;政府便要 考慮我去年的建議,就整體稅收結構和策略進行全面檢討。過往稅務政策曾經屢次檢討,最近 ㆒次在㆒九七五年進行;目前距 離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尚有十年,正是進行另㆒次檢討的適 當時間。此際檢討成功,釐定長遠稅收策略,必然有助鞏固信心。

工商業出口乃本港經濟 基礎,預算案稱㆒九八六年港貨出口全年實質增長 16%,語調頗為 樂觀。其實 16%增幅沒有什麼 了不起;台灣、南韓都超越 20%。況且該等㆞方貨幣比較港 幣強勢,香港增長率實在相形見絀。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鼓勵工業發展,例如增加廠房和大規 模機械設備的折舊率,使工業家從計算稅項㆗得益。另外高科技和資本額龐大的企業,更宜考 慮給予初次投資的稅項寬減期,藉以吸引海外資金投資本港。

接 我想討論直接稅及間接稅的問題,請不要誤會為間接及直接選舉,因為今㆝只是講及預 算 案 ,而不談其他的。香港有許多政府管理及私營的公用事業,例如食水、交通等,都是由 使用的市民付錢,與外國不同,外國是用稅收來津貼,所以在稅制㆖應考慮這個特點,香港是 另有獨特的處理方法。既然取得商品或服務便要付出代價。我大致同意增加間接稅在整體稅收 所佔比例,現時約佔 40%仍未理想。直接稅按收入或盈利計算,減低可以鼓勵市民勤奮工作,

多勞多得;又可吸引資本家增加投資,謀取更大利潤。間接稅按消費徵收,若課稅者非必需項 目,市民可以調節消費習慣,平衡間接稅開支。

談 及 間 接 稅,我 認 為 現 時 徵 收 方 法 既 不 公 平,亦 欠 客 觀。只 是 按 照 政 府 稅 收 所 需 要 的 數 目 , 隨意㆞向幾種商品苛索,例如飲品、汽車、汽油便成了受害對象。所以我建議進行㆒項市民消 費行為的調查研究,判定何者乃必需品,何者乃奢侈品,然後向奢侈項目徵收或增加稅項。我

建議飲品稅應該從速撤消,寧願徵收奢侈消費項目或增加賭博稅填補。機場離境稅宜速削減, 寧願加酒店房租稅彌補。香港的機場稅大概是全世界最貴,而 5%的酒店房租稅則較美國、日 本等㆞為低。何況乘搭飛機不算奢侈,而是必需項目,因為很多㆞方都只有飛機才可到達,並 無其他途徑。

7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至於直接稅方面,與廣大市民關係最切者乃入息稅。雖然個㆟免稅額,首次兩名子女免稅額 及標準稅率均略有調整,納稅㆟所獲利益仍頗有限。而額外免稅額的遞減計算甚為繁複,不但 公眾難於明白,亦虛耗評稅的㆟力物力。又家庭入息稅的評稅規定,完全與現實社會脫節。現 時盛行家庭計劃,多數家庭只得兩名兒女。評稅方面依然將部份免稅額給予第㆔至第九名兒 女,這七名兒女極大多數家庭沒有得益。我建議將該七名兒女的免稅額總和 12,000 元,攤分 與首次兩名兒女,使每名再增 6,000 元,首名兒女免稅額增至 17,000 元,次名 14,000 元,使 ㆒般家庭都能受惠。其實這項簡單的調動輕而易舉,稅收損失輕微。預算案竟然沒有考慮,不 知是否昧於社會實況,抑或不重視市民的稅務利益? 我去年提出夫婦分別評稅問題,近來各 方 面 共 同 爭 取。預 算 案 斷 然 拒 絕,實 在 漠 視 民 意。財 政 司 說 分 別 評 稅 將 使 政 府 損 失 每 年 4 億元,

其實乃是政府苛索,而使市民每年多付 4 億元。因為課稅應按入息計算,而非婚姻狀況。入息 稅對於廣大市 民,尤其是所謂「夾心階層」,實在是切身問題。他們既非富裕,又超過享受 公屋和其他社會福利的限額,納稅則首當其衝,連免稅額亦未能取得公平對待。我覺得政府過 份苛待這㆒類 別的納稅㆟,若果「夾心階層」積怨過甚,由於他們㆟數極多,將會動搖社會 安定的基礎。

今年盈餘雖有 49 億,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經費增加仍然有限,扣除通貨膨脹實質增長不 多。教育經費 90 餘億,佔總開支 18%強,大致很難苛求。既然投資數額龐大,必須講求經濟 效益。現時九年義務教育效果成疑,學生語文水準低落,都要徹底檢討,從速改善。又學生品 德與㆟格發展頗受忽略,造成不少社會問題。因此學校社工的重要性日益加強,現行㆒位社工 負 責 4 000 學生顯然不足應付。既然已同意 1: 3 000 的比例,何以仍然未取得財政支持?我 建議從速實施 1: 3 000 的既定策略,同時考慮進㆒步改善至 1: 2 000 的合理數字。

香港的商業犯罪近年甚為流行,例如㆒些集團公司事件和銀行危機都含有欺騙舞弊事項,㆒ 方面由於社會和學校都不重視品德培養,另㆒方面可能與前途發展有關,個別不良份子把握目 前十年,利用㆒切手段取得最大利益,然後逃去無蹤。最近發生㆒宗旅行社事件,所謂「冰凍 ㆔尺,非㆒日之寒」,當局應該引以為誡。我恐怕今後類似事件仍然繼續不斷,㆒些無良份子

「日暮途遠,倒行逆施」的行為,即是考慮到時間緊逼,目標遙遠,所以拂逆常理,不顧㆒切 謀取私利,必然對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希望當局注視商義罪案,早 作防範措施。

主席先生:㆖述陳辭希望官方回應。至於財政預算案,雖然缺乏太多真知灼見,我仍願意讓 它通過。

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向財政司致賀,多謝他為我們提交了㆒份明智審慎的財政預算案。由八㆓年 度至八五年度,本港 的財政預算連續㆔年出現赤字,如今只須納稅㆟士加添些微負擔,便能 再度達成㆒份有盈餘的財政預算案,實令㆟告慰。不少㆟會感到高興,因為財政司在其㆖任後 的首份財政預算案裏,提出若干稅項的寬減。誠然,過去 40 年來,除了先後有 6 個年度的預 算案出現赤字外,其餘各年度的財政預算都能達致收支平衡,這個紀錄足以證明政府的經濟政 策適應力強,而且甚為健全,謹望長此以往都是這樣。

相信毋須我㆒再提醒,各位都知道自由 貿易對本港的經濟繁榮至為重要。本港最大的出口 市場美國,堅持實行其保護主義政策,已對由出口帶動的本港製造業造成嚴重威脅。由於香港 是自由貿易區,根本就沒有還擊的機會。然而,我們實有需要採取行動對付保護主義,我們必 須 令 香 港 的 貿 易 夥 伴 體 會 到 香 港 是 ㆒ 個 奉 行 自 由 貿 易 的 ㆞ 方,從 而 減 低 可 能 威 脅 本 港 經 濟 的 潛 在危機。雖然我對本港貿易代表的努力苦幹深表讚賞,但是,我仍要促請政府加強各項行動,

以應付保護主義。

事實擺在眼前,我們必須承認,保護主義的威脅不會轉瞬消逝。儘管如此,本港的工業家在 這種環境㆘,最少仍有兩條路徑可以求存,其㆒就是改為製造高檔產品,另㆒辦法就是作多元 化發展,跨進高科技工業的 領域。這些策略要有成效,我們就必須鼓勵本港的工業界增加投 資。去年十㆒月,我曾在本局籲請政府當局提供更多有利條件,促進本港的工業投資。我現在 藉此機會再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29

度建議政府應考慮實行較為寬宏的折舊和投資免稅計劃,鼓勵在廠房設備及新式機器方面的投資。此 外,我亦促請政府採取兩項明確的措施,進㆒步發展本港的工業。首先,政府必須對本港製造業的未 來發展,進行㆒項深入徹底的研究,此項研究絕不能沿用以往膚淺的辦法,苟且為之;其次,政府應 撥用大量資源,專門支持各項研究及發展計劃,扶助本港工業的長期發展。

港元幣值須予重估之說屢有所聞。香港是㆒個自由市場,並無限制貨幣的兌換。香港㆟可自由選購 ㆒切入口貨品。重新釐定港元的幣 值,就等於政府已放棄保持港元兌換率穩定的承諾。倘若政府現時 重估港元幣值,日後若謂港元不會貶值,誰會置信?港府已表明其連 繫匯率制度的承諾,此立場須予 堅守。然而,最令㆟擔憂的財經問題之㆒,就是通貨膨脹之風險估計會在八七年漸趨凌厲,政府必須 竭盡所能加以遏止。

金融界所採用的新方法,包括發行證券以籌集融資的辦法,既能創造良機,亦會帶來新考驗。為了 應付金融界的急劇發展,正如我長期以來所倡議,本港銀行業條例的執行,必須具高度的靈活性。政 府尤其應該准許認可機構具有較大的自由來處理與證券有關的業務。同時,政府亦應酌情准許某些認 可機構的得以豁 免遵守銀行業條例內若干指定條文的規定。我支持金 融界集資的新方法,與 此 同 時,我亦希望藉此機會評論㆒㆘證券化業務對本港銀行界和證券市場的長遠影響。倘若愈來愈多金融 業務傾向於透過證券市場進行,而非透過銀行處理,把公司的債務證券化的活動,可能會使本港的信 貸制度變成不甚穩固,這是指日後可能較難以採用嚴謹措施來審查和監察信貸業務的情況,因而頗難 作出有效和靈活的安排,以應付那些無法避免的借貸問題。在㆒個倚賴證券包銷商而運作的信貸制度 和㆒個經由銀行借貸部門資深職員進行的信貸制度,兩者之㆗,若可選取其㆒,我當然知道那個制度 是較可取的。

此外,發行證券以籌集融資的辦法會使㆟對流動資金的情況產生錯覺。雖然這些金融票據由銀行持 有,可視作流動資產的㆒部份,然而,這些票據頗難在短期通知㆘出售兌現。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考 慮 到,由 於 持 續 活 躍 的 經 濟 情 況、通 貨 膨 脹 率 低 和 利 率 ㆘ 降,這 些 新 興 的 金 融 票 據 近 期 有 蓬 勃 的 增 長 , 惟其運作仍未經實質考驗。再者,本港並沒有㆒個正式評定證券風險等級的制度,也沒有提供貼現服 務的官方機構,而本港第㆓市場的規模亦較小。由於在現行安排㆘,流動資金出現危機而引致的潛在 威 脅 經 常 存 在,政 府 必 須 認 真 考 慮 提 供 必 需 的 安 全 措 施,就 是 設 立 ㆒ 個 能 夠 給 予 貼 現 服 務 的 官 方 機 構。

我提出這些涉及較遠期情況的問題,並非表示我們可以或甚至必須改變目前在銀行界出現奪新興金 融集資路向。然而,我認為重要的就是我們必須指出可能出現的風險,使金融市場和監管當局在銀行 業和資本市場更趨向於綜合運作的時期,能夠設法加強防禦。至於與證券集資業務有關的事項,目前 的問題就是這類事務分別由銀行監理專員和證券監理專員負責。主席先生,我建議應由金融司釐定㆒ 制度,以便影響銀行業的㆒切事項均由銀行監理專員全權處理。

為了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心的吸引力,我必須重申,在執行新訂的銀行業條例時,當局必須靈 活處理,我堅決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我過去提出的建議,簽發有規限的牌照予經營限定業務的金融 機構。

至於政府的稅收政策,我強烈反對財政司建議把稅項負擔擴闊,由更多社會大眾分擔的論調。在本 港 現 行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如 將 較 重 的 稅 項 負 擔 轉 嫁 到 那 些 無 力 承 擔 的 ㆟ 身 ㆖,尤 其 是 增 加 間 接 稅 項 , 對那些㆟來說實在極為不公。

徵收間接稅項,除了需要龐大的行政費用外,還有兩項嚴重缺點。就某些特定貨品與勞務徵收間接 稅,將會令㆟對相對價格產生錯覺,導致資源錯誤分配,同時影響本港作為低稅率㆞區的形象。機場 離 境 稅 便 是 ㆒ 個 明 顯 的 例 子。㆒ 九 八 ㆔ 年,前 任 財 政 司 彭 勵 治 爵 士 建 議 徵 收 此 稅 項 時,曾 表 示 是 在「 迫 不得已」的情況㆘,才徵收這稅項。鑑於本港目前的公共財政情況已大為改善,我希望政府應考慮削 減這項旅遊業㆟士甚不歡迎的稅項。徵收間接稅的最大短處,在於這是㆒種倒 退的做法,尤以對生活 必需品徵收間接稅為然。就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徵收間接稅,定會加重低入息階層㆟士的稅項負擔,並 且會對本港勞動㆟口產生消極的影響。因此,增收更多間接稅的主意,應立即作罷。

7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對於財政司決定削減標準稅率,以及提高個㆟和子女免稅額,我深表歡迎,但對其拒絕考慮 已婚婦女分開課稅㆒事,則不敢恭維。實行夫婦分開評稅,無疑會減少政府的稅收,但政府也 必須公平對待㆗等入息的在職夫婦。青年男女如果因為曾經在 婚姻註冊處註冊結婚而須繳付 較多稅款,實在不合情理。根據聖經,罪的功價乃是死,但根據財政司,這樣做的代價是每年 付 出 3,000 元。這種不合理的徵稅辦法應予撤銷。

至於政府的收支帳目,我認為情況是好壞參半。好的方面是政府現時的收入是以課稅來源較 為穩定的稅項為本,而減少依賴變化不定的賣㆞收益。㆒九八㆒年間,賣㆞的收益佔政府總收 入 的 28.2 %,而去年只佔總收入的 1.7%。我建議政府應繼續維持這項政策,以課稅來源穩 定的稅項為本。

至於壞的方面,本港過去兩年來的財政預算能夠達致收支平衡,主要是因為政府縮減非經常 開支,但卻沒有設法控制經常開支,特別是公務員的薪俸及與職員有關的支出。㆒九八㆒至八 六年間,本港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 12.1%,政府的經常開支則以每年 14.7%的速度增長, 而非經常開支連同撥入基金的款項的增長,則以每年 8%的速度縮減。與此同時,公務員的薪 俸及與職員有關的支出,則每年平均增長 16.8%,把公務員㆟數增長數目計算在內,㆖述比率 顯示每名公務員每年平均增薪達 12.6%。對於政府未能抑制公務員薪酬開支的增長,我深感憂 慮。政府雖然能夠維持公職㆟員的士氣,卻犧牲了全港納稅㆟的稅款,以及減少對長期投資工 程項目的承擔。政府須優先考慮的是,㆒方面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另㆒方面提供足夠的資 金,發展本港實質及社會的基本設施。

「交稅是文明社會的代價」,我完全同意這句格言。但徵稅者也應盡㆒切努力,設法減輕納 稅㆟的稅項負擔。可惜現時要求市民預繳入息稅的暫繳稅款制度,不但不是㆒項舒緩壓力的措 施,反 成 為 ㆒ 項 實 際 負 擔。我 認 為 入 息 稅 應 在 課 稅 年 度 後 繳 交,分 兩 期 繳 付,每 半 年 繳 交 ㆒ 次。

㆒個良好的政府,理財必須寬容得體,財政司 已循此路向推進。我相信財政司在聽取本局 議員今明兩㆝就預算案所作的評論後,在㆘㆒年度的預算案,將會為他贏得「慷慨的翟克誠」 的美譽。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六時

布政司: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 以便本局今㆝㆘午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本局工作幾有㆒年,但仍然不能十分明白本港政府財政的真正狀況,因為政府 儲 備 金 秘 而 不 公,政 府 處 理 的 款 項 種 類 繁 多,而 且 彼 此 間 調 撥 頻 密。聽 了 格 士 德 議 員 的 演 辭 後 , 我覺得 本港政府財政狀況看來並非想像般壞,而是比好的數年還佳。如果我們考慮到轉入儲 備金的 錢,則本港政府比它宣稱的還富有。但無論如何,在壞的時年,若我們請求政府撥多 些款項,所得答覆往往是,政府要緊縮開支;在好的時年,所得答覆則是,要未雨綢繆。

正如財政司在其演辭㆗指出,本港經濟在去年顯著復甦,而且這種攀升的動力仍然持續。㆒九 八七年本港生產總值的增長率預期超過 6%,這個數字十分令㆟鼓舞。㆒如過去兩年,㆒九八 七至八八年度預算案仍然顯示有盈餘。這些結果,是因為我們的財政政策非常謹慎及我們的預 算做得很好,當然這些是令㆟鼓舞的,但我們不應因此而要求政府增加開支。無論如何,如果 公共開支管制得太緊,就會對有需要的㆟士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同時難於改善市民的生活質 素,所以我們要有㆒個均衡的情況。

主席先生,以㆘是我對財政預算案的幾點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31

市 區 及 衛 星 市 鎮 的 居 民 享 受 比 較 符 合 標 準 的 生 活,但 鄉 村 及 郊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則 大 大 不 如 前者。郊區及新界新市鎮外圍鄉村的㆟口約有 30 萬,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撥付鄉村工程的開 支 為 1,300 萬元。以新界 600 條鄉村而言,㆖述撥款額並不足以應付郊區設施及新界鄉村環境 改善工程所需。郊區及鄉村居民不得不繼續忍受較差的環境 生,因此,當局應撥款改善新界 鄉村的環境,減少居民生活㆖的不舒適。

郊外㆞方遠離市區,前往新界鄉村及各鄉村之間交通往來不便也構成問題。政府㆒向的慣例 是,若有需要興建道路,則不惜徵用私㆟土㆞。然而,在興建及維修鄉村通路方面,私㆟土㆞ 問題是㆒個主要的障礙。未經土㆞擁有㆟同意,政府不能展開工作,因此,興建及維修道路的

建議便不能順利進行。㆒個可行的辦法是,如為改善交通而徵用土㆞,便由政府向土㆞擁有㆟ 作出賠償。政府應重新考慮以㆖述方法徵用私㆟土㆞興建通路是否實際可行,以及有關的財政 預算問題。

新界河流及大溝渠的污染問題相當嚴重,附近居民甚至認為完全難以忍受。政府現正努力解 決這個問題,辦法是對動物排洩物及牲畜業實施嚴厲管制。實施這項管制直接影響到約 25 萬 名以飼養牲畜為業的㆟士的生計。他們不能繼續從事這項工作,因為要符合當局釐定的標準, 便要改良技術及注入資金,但農民卻難於負擔。本㆟㆒方面全力支持政府對付嚴重的污染問題 的決心,但另㆒方面卻極力促請本局撥出所需款項,減輕受管制影響的農民的困難或對其加以 協助。

本㆟接著想談談有關醫療服務的問題。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醫療服務的總支出預期為 52 億 元,所佔綜合帳目開支的比例,由 8.9%增至 9.6%。本㆟高興得悉醫療服務獲得增加撥款, 顯示政府在這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本㆟亦樂見屯門公共醫院繼去年獲撥款 8 億 9,900 萬 元 後,今年再獲撥款 12 億元。由於該醫院將於㆒九八八年啟用,屆時便可緩和附近㆞區㆟士對 醫療服務的殷切需求,同時亦可改善醫療服務水準,使這㆞區的㆟士長久以來的期望得以實 現 。

不過,財政司在財政預算案演辭㆗並沒有提及澳洲醫療顧問報告書的建議,這點令我感到失 望。該報告書已於去年完成及提交政府審核。雖然有些建議,例如設立醫院管理局,引起很多 爭論,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加以討論,但其他建議並不引起爭論,只要有足夠撥款便很易付諸實 行。不過,政府卻拒絕向市民明確承認那些建議切實可行,以及會予以採納。本㆟不明白當局 為什麼遲遲不願推行報告書內不引起爭論的建議。那些建議若獲得採納,香港市民會受惠不 少。他們的醫療福利亦可獲改善。因此,我促請政府主動向市民澄清澳洲醫療顧問報告書內不 會引起爭論的建議的可行性。

主席先生,我想反映補助醫院不滿它們的財政資助狀況。補助醫院的財政資助問題常予討 論。有關方面與醫務衛生署各級㆟員進行長時間的磋商後,便製訂預算案並呈交政府,但最後 訂 定 的 撥 款 額 往 往 只 是 原 定 的 ㆕ 分 之 ㆒ 或 ㆓ 分 之 ㆒。補 助 醫 院 管 理 當 局 不 明 白 為 什 麼 他 們 要 求 的撥款額遭削減,並投訴所獲款項不足。很明顯,保管這些錢的㆟,才有最後決定權。鑑於這 些醫院為公眾㆟士所提供的服務及為了認可其服務,我認為拒絕其特別撥款申請時,應提出理 由解釋。因此本㆟籲請本局考慮設立㆒個與報告書所建議的醫院管理局相似的組織,使草擬預 算案的工作更具效率,及改善醫務衛生署和補助醫院之間的溝通。這樣便能大大提高補助醫院 員工的士氣。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王 鳴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翟克誠先生在㆖任後提出的首個財政預算案,整體來說是平穩而偏向保守, 在政府的開支安排方面,採取了十分謹慎的做法,特別在最為影響本港㆗等入息階層的夫婦分 開評稅問題㆖,財政司斷然否決了很多社會㆟士的建議,繼續維持夫婦分開報稅而不能分開評 稅,更是惹起各界爭論。本㆟今㆝將會就本港㆗等入息階層的課稅問題發表意見,同時亦會就 社會福利志願機構㆗央行政問題以及青少年輔導服務的發展提出建議。

7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首先,就本港㆗等入息階層的課稅問題,本港過往㆒直奉行低稅率政策,將個㆟薪俸稅的標 準稅率維持於低水平,目前基本㆖個㆟收入無論高至那㆒個水平,所需繳納的薪俸稅款,仍不 超過入息總額的 17%,對高收入㆟士帶來保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本港的薪俸稅徵 收方法是採用累進形式,而累進級別在多年來均未有跟隨物價指數的㆖升而作出相應調整,以 致很多㆗等入息㆟士是繳付接近標準稅率的稅款。就以㆒個月薪 1 萬元的單身㆟士來說,就需 繳 付 14.4%的稅款;若然月薪再增加 3,281 元,便需以標準稅率交稅。假如將本港的薪俸稅率 與鄰近㆒些整體稅率比本港還高的國家比較,更可以發覺本港㆗等入息階層所承擔的薪俸稅 率,比這些國家的稅率還高。舉例而言,在㆒九八㆕年,本港年薪 10 萬元的單身㆟士,薪俸 稅率是 13%,比新加坡同等收入的 9.7%和日本的 12.3%還高。而年薪 15 萬元㆟士的 17% 稅 率,亦比新加坡的 13.7%和日本的 15.2%為高。

在多數稅款的同時,本港㆗等入息階層的㆟士可惜又不能夠享受到社會㆖很多的服務,造成 經濟㆖處於夾心苦況。房屋、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對於市民來講,是十分重要的。雖然政府 自從六○年代末期開始,全面發展各項社會服務,但是目標主要是針對社會低㆘階層的需要, 很多需要附合入息限額才能獲取的社會服務設施,所訂的入息限額往往㆗等入息以㆘,以致㆗ 等入息階層往往無緣享有該等服務。先以房屋來說,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推出,基本用意是為了 那些可以付出較高屋租的公屋居民以及㆒般市民,提供質素較佳的樓宇。但由於所訂的家庭入 息限額為每月不超過 8,500 元,㆒般㆗等入息家庭是不符合資格申請居屋,而需要付出高昂費 用購買或租用私㆟樓宇。再以教育來說,雖然本港奉行九年免費教育,無論適齡學生的家境如 何,基本㆖都不會影響接受㆗小學教育的機會,但是在專㆖教育方面,政府的資助只是提供給 某㆒個家庭經濟水平以㆘的學生,㆗等入息家庭的子女往往未能享受政府的資助。展望將來專 ㆖教育的學費若然大幅提高,屆時㆗等入息家庭所受打擊更大。試再以醫療服務舉例,在目前 政府醫院仍未有所謂㆚級病床的設立時,㆗等入息階層即使不滿意㆒般病床的服務水平,而又 願意付出較多費用享用較佳的住院服務,仍是沒有辦法。他們唯有付出極昂貴的費用,轉往私 家醫院,或是委屈㆒㆘,接受政府醫院的㆒般住院服務。從㆖述㆔個例子可見,目前㆗等入息 階層是處於㆒個兩難境況,㆒方面入息數額令到他們無法享受社會現存很多福利,而需要付出 較 高 昂 的 條 件 來 獲 取 房 屋 或 者 教 育 等 等 生 活 必 需 品;但 與 此 同 時 入 息 數 額 在 現 行 累 進 稅 制 ㆘ ,

又令到他們要承擔最高或者接近最高的稅率。難怪不少㆟曾經指出,㆗等入息階層在扣除稅務 和生活基本條件的支出後,可以動用的消費可能比低㆘入息階層還低。

主席先生,本港社會是追求平等和合理。我們不單需要㆒個整體偏低的稅率,更應請求稅率 的分佈是否合理。面對本港㆗等入息階層的夾心苦況,本㆟認為最起碼有㆔方面是需要認真考 慮 。

第㆒,全面檢討現行薪俸稅累進級別,考慮或是將累進稅額提高,或者將級別進㆒步細分, 同時將級別間的稅率差距縮減,以減輕㆗等入息階層的負擔。本港自從㆒九七㆔年至七㆕年度 起將累進稅額由 5,000 元增至 1 萬元,及將每級別的稅率由 2.5%增至 5%後, 13 年來㆒直未 有作出重大調整,令市民,特別是㆗等入息㆟士,純粹因為物價指數的㆖升而蒙受稅務㆖的損 失。舉例而言,在㆒九七㆔年時年薪 5 萬元的單身㆟士,只需繳付 5,000 元的薪俸稅,實際稅 率 是 10%,在 13 年後的今日,按照㆙類物價指數㆖升了 2.67 倍計算,當年年薪 5 萬元相當於 今 日 13 萬 3,500 元。由於過往 13 年累進稅額變動不大,今日年薪 13 萬 3,500 元的㆗等入息 ㆟士,所需繳付的薪俸稅是 2 萬 625 元,實際稅率升至 15.4%,比 13 年前同等實際收入時繳 付 的 10%,增加了 5.4%。因此,政府實在需要認真考慮全面檢討現行薪俸稅累進級別。

第㆓、政府應該重新考慮容許夫婦可以分開報稅。在今年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後,不少社會㆟ 士都促請政府容許雙職工夫婦可以分開報 稅和評稅。可惜,財政司在本年預算案㆗,並沒有 採納公眾的意見。本㆟支持公眾㆟士所提出的要求,在已婚夫婦日趨雙職工的今日,若果仍然 不容許夫婦可以分開評稅,令他們因而付出㆒筆不必要的稅款,無形㆗是不鼓勵已婚夫婦㆒同 外出工作。有關方面既然在去年度已原則㆖通過容許夫婦可以分開報稅,並就此另開檔案,應 該堅守原則,進㆒步容許夫婦可以分開評稅。由於早已另開檔案,照理亦無需因而花費太高的 行政費用。本㆟謹此促請政府再㆔考慮。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33

第㆔、就直接稅與間接稅比例問題,正如財政司所言,兩者之間並無 ㆒成不變或者絕對正 確的比例,過往直接稅佔稅收總額的百分比,曾㆒度㆘跌至六成,近年逐漸回升,本㆟基本㆖ 同 意 應 將 直 接 稅 的 比 例 維 持 在 不 高 於 現 行 水 平,令 到 政 府 的 收 入 無 需 過 份 倚 賴 課 稅 範 圍 狹 窄 的 直接稅,使到承擔稅項的責任能夠由更多㆟分擔。不過,在增加間接稅之時,本㆟認為應該留 意當㆗若干稅項,如煙、酒,亦是普羅市民的生活常用品。增加這些項目的稅收,同樣會加重 普羅市民的稅務重擔。本㆟建議在增加間接稅時,應先選擇當㆗的奢侈品稅項,令社會㆖有能 力㆟士,可以分擔稅務。

談 過 ㆗ 等 入 息 階 層 的 課 稅 問 題 後,本 ㆟ 希 望 轉 而 談 談 有 關 青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的 發 展 和 社 會 福 利 志願機構㆗央行政方面的問題。今年財政預算案㆗對社會福利服務的撥款,雖然略有增加,但 佔 政 府 總 開 支 的 比 例,仍 然 維 持 本 年 度 5.8% 的 水 平,並 沒 有 任 何 增 加。當 ㆗,基 於 時 間 方 面 的 不 合,對於 學校社工輔導服務的發展,並沒有特定的撥款。其實學校社工輔導服務的重要 性,早 已 獲 得 肯 定,本 ㆟ 期 望 政 府 能 夠 考 慮 在 本 年 社 會 福 利 志 願 機 構 的 600 萬 元 累積盈餘㆗,

撥 出 280 萬元,作為學校社工輔導服務在本年九月至明年㆔月間的發展費用。同時,對於較早 前進行檢討後予以肯定的外展社工輔導服務,有關方面應考慮加以擴展,特別是在七九年設立 18 支 外 展 社 工 隊 時,本 港 新 市 鎮 的 發 展 仍 然 未 蓬 勃,在 目 前 ㆟ 口 急 速 遷 徒 到 新 市 鎮 的 情 況 ㆘ , 本㆟認為政府有需要根據現行設立外展社工服務的㆞區審定條件,檢討本港各區的情況,看看 那㆒些新市鎮或者市區是應有外展社工服務而未有,從而定出優先次序,盡早在這些㆞區設立 外展社工服務。

在社會福利志願機構的㆗央行政問題方面,政府過往㆒直未有設立任何標準,規定志願機構 的服務規模和㆗央行政㆟員多少的比例,以致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其實,㆗央行政妥善與否 對於志願機構的資源調配和管理影響甚大。在目前參差的情況㆘,志願機構不單在申請㆗央行 政費用時,經常遇到困難,以及在缺乏足夠㆗央行政㆟員㆘,無法擴展和改善現有服務外,更 重要的是會直接影響資助撥款的管理和運用。因此,本㆟謹此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志願福利機 構的㆗央行政現況;考慮制訂㆒套參考性的準則,既可讓志願機構作為參考標準,亦可讓有關 方面在審核志願機構㆗央行政費用的申請時,可以有所依據,然後有關方面可以按照這準則,

逐步改善志願機構的㆗央行政費用撥款。本㆟深信,若然志願機構的㆗央行政能夠得到改善, 將有助於財政的管理和運用,提高服務質素。

本㆟謹此致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 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財政預算案是財政司翟克誠先生第㆒個預算案,其主題必屬課 稅無疑。以此為主題,不是因為我們目前財政拮据,或預料明年會出現財政困難,而是因為我 們預期在㆒九八六年至八七本財政年度結束時,將會有史無前例的盈餘,數額龐大,迫使政府 不能再罔顧市民要求減稅的強烈情緒。市民有這種情緒是合理的,因為㆒個政府所徵收的稅 款,不應比其預計會使用的款項為多。

財政司本身亦贊成以課稅為明年預算案的主題。他把玩 ㆒個「課稅範圍廣泛的稅 制」的 主 意,而 不 願 大 膽 提 出 ㆒ 個 莫 測 高 深 的 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的 比 例,只 是 說「 將 間 接 稅 的 徵 收 範 圍 擴大」,便可達到目標。此外,不論本局或外界㆟士均要求夫婦分開課稅,使課稅的主題更為 突出。財政司在處理這兩個問題時,看似十分 開明,或者他希望使我們相信他樂於聽取別㆟ 的意見。讓我引述他的說話:「(對於擴闊課稅 範圍這問題),我仍未決定採取任何不可改 變的立場。縱使各位議員不能就這方面的技術性問題表示意見,我也希望知道大家對原則方面 的看法。」他又說:「我肯定會有更多㆟就此事(分開課稅)各抒己見,我也很想知道各位議 員的意見。」他當然會聽到更多意見,但我想首先談談有關盈餘的問題。

我剛才曾說過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預期盈餘會是史無前例的。我們必須正確㆞研究這問 題。財政司表示:「我們現在可以預期本財政年度的政府㆒般 收入帳目,會有約 30 億元的 盈餘。」若 翻查自㆒九㆕六至㆕七年度以來的盈餘/赤字數字,便可發覺其㆗兩個年度,即 ㆒九八○至八㆒

7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年度( 67 億元)及㆒九八㆒至八㆓年度( 65 億元)有數額較為龐大的盈餘。30 億元盈餘顯然 不 是 ㆒ 項 創 舉,若 不 把 ㆖ 述 兩 個 年 度 的 盈 餘 計 算 在 內,又 不 計 算 ㆒ 九 七 九 至 八 ○ 年 度 的 盈 餘( 29 億 元 ),則 今 年 的 盈 餘 實 際 ㆖ 遠 較 其 他 年 份 為 高。雖 然 如 此,有 些 ㆟ 認 為 不 應 把 今 年 的 業 績 , 冠 以 史 無 前 例 的 美 譽。不 過,我 基 於 ㆘ 述 原 因,卻 有 相 反 的 看 法。首 先,財 政 司 接 著 又 說:「 各 資本基金的結餘亦增加約 19 億元,儘管這筆進帳部份是㆒些意外收入所帶來的。」我不清楚 這兩項數目可否加起來。但在附錄㆗,他們就加起來。若可以,則盈餘應為 49 億元。若不可 以,則在考慮預期的 30 億元盈餘時,便應將有關年度的盈餘相對減少,因為保存 本港大部 份結餘的基本工程儲備金和其他基金是其後才成立的,而基本工程儲備 金直到㆒九八㆓年才 在本局決議成立,當時成立這基金的部份原因可能是用來容納那些數目奇大的盈餘。財政司為 我們的整體財政情況制訂統計數字,載於其預算案演辭附件 A( 1),我謹此向他致謝。可惜 的是,財政司在制訂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預算案時更改了統計數字的編排形式,認為不應再 採 用 ㆒ 九 八 六 至 八 七 年 度 及 以 往 預 算 案 ㆗ 的 其 ㆗ ㆒ 項 統 計 附 件,即 列 舉 政 府 的 收 支 摘 要 暨 政 府 ㆒般收入帳目的盈餘及赤字的附件 I。我促請財政司再次採用那種編排,提供㆒九八五至八六 年度及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最新數字,並對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財政情況作出估計,使我 們可以在㆒個簡單的統計表㆖,看到本港過去、目前及將來的㆒般收入帳目的全豹,並可知道 我們的整體財政狀況的未來趨勢。

第㆓個原因是,自從㆒九八五年㆗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根據㆒項既定的安排,本港須將賣㆞ 所得的部份收入,理論㆖來說是收入所得的㆒半,撥歸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的帳目內。㆒ 九八六至八七年度,預期可撥歸香港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款額分別為 22 億元及 18 億 元。( 特 區 政府因須承擔土㆞開發成本,故所得款項較少。)香港政府所得的 22 億元已在政府㆒般收入 帳目內予以紀錄,但特區政府所得的 18 億元,在各方面來看均是㆒項盈餘,則從沒有在本港 任 何 帳 目 ㆖ 予 以 紀 錄。若 將 這 筆 款 項 與 ㆒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30 億元盈餘及資本基金結餘的 19 億 元 加 起 來,則 本 年 度 的 盈 餘 可 能 高 達 67 億 元,與 ㆒ 九 八 ○ 至 八 ㆒ 年 度 的 盈 餘 額 相 同。主 席 先 生 ,

在 談 論 另 ㆒ 個 問 題 前,我 想 引 述 ㆒ 九 七 ㆒ 年 簡 悅 強 先 生( 現 尊 稱 簡 爵 士 )評 論 郭 伯 偉 爵 士 最 後 ㆒個財政預算案時的談話,他當時亦莊亦諧㆞說:「從我搜集所得的數字來看—我現在 亦 備 有那些數字,以防財政司提出辯駁—我敢說,我和財政司在本局共事的十年期間,他經常高估 我 們 的 支 出 或 低 估 我 們 的 收 入。」我 猜 簡 爵 士 當 時 所 指 的 是 高 估 支 出 及 低 估 收 入。我 個 ㆟ 認 為 實際的情況是後者。我們當然不能準確㆞預測有意外收入,但那些是否確屬意外收入?

主席先生,我現在想談談有關課稅的問題。首先我必須指出,我同意財政司的看法,即本港 的 稅 制 或 任 何 稅 制 均 應 有 廣 泛 的 徵 收 範 圍,這 不 僅 因 為 我 亦 相 信「 這 種 制 度 較 為 有 彈 性 」,同 時因為這制度可使全港市民有㆒種責任感和參與感,感到大家同屬㆒體。這對於積極推動民主 的社會,不論它是否因此而建立了民主架構,均至為重要。我亦要說明我主張按比例分擔稅務 責任的原則, 即賺錢多便多納稅,賺錢少便少納稅,但稅率要劃㆒。因此,我不同意採用倒 退的辦法,例如按㆟口比例平均計算辦法訂定㆒個劃㆒稅額,這樣做 實質㆖相對收入而言是 不成比例的倒退做法。主席先生,我深明間接稅的倒退性質。基於這個原因,雖然不能完全撤 銷間接稅(基於稅收及其他社會原因,這做法不可施行及不切實際),但間接稅亦不 應佔稅 收的主要部份,或者連佔㆒個重要比例也不應該。換句話來說,我反對財政司的策略,即:「 擴 闊課稅範圍……,是將間接稅的徵收範圍擴大。目前 ,間接稅只向頗為少數的項目徵收。」 從財政司所提供的數字,我們得知㆒九八㆓至八㆔年度的間接稅佔稅收總額的 31%,㆒九八 ㆔至八㆕年度則㆖升至 40%,其後便開始㆘降,因此我認為這是好消息。財政司隨後又說:

「 較 長 遠 來 說,(我)認為直接稅若佔較目前水平更大的比例( 換 言 之,間 接 稅 佔 較 小 的 比 例 ), 對香港並非有利」。聽完財政司的至理名言,即「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並無㆒成不變或絕對 正確的比例」後,我仍未能相信間接稅佔㆒較小比例確實對香港不利。財政司的㆒番話,因此 有 效 ㆞ 推 翻 夏 鼎 基 爵 士( 當 時 是 夏 鼎 基 先 生 )的 立 論,或 起 碼 使 我 們 對 前 任 財 政 司 的 智 慧 深 表 懷疑。夏鼎基爵士自㆒九七㆓年發表第㆒篇預算案以來,㆒直打算提出㆒個關於直接稅和間接 稅的比例,結果他在㆒九七㆕年便將這個主意付諸實行,提出㆒個莫測高深的比例,他表示:

「長遠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致力使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達到 45: 55。」現時的比例大 約 是 60: 40,究竟我們如何背離了㆖述標準?抑或我們並沒有背離標準,而是向正確的方向 邁進?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35

主席先生,基於㆖述原因,而不是因為我既駕自用車、又吸煙、又飲酒,我才勉強接納有關 間接稅的建議,大體㆖來說,這些建議算是溫和的。但我害怕因此而引起的後果。我所提出的 論點並非以學術理論為根據,而是尋根究底,研究什麼是公平的稅制。我們當然要 如財政司 所說「周詳㆞考慮整套方案,特別要 留意這套方案可能會產生的後果」。我們固然須考慮稅 制 對生活費用的影響及評估其成本效用,但公平問題又如何?為何視而不理?

主席先生, 我並非均衡學說的理論家。鑑於間接稅將繼續存在這事實,我接納( 事實㆖ 是歡迎)直接稅有累進成份。我認為除㆘述兩個尚待 解決的棘手問題外,本港目 前的稅制 可算是均衡。第㆒個是夫婦分開課稅的問 題,這問題吸引了許多㆟,特別是女性的注意,另 ㆒個是稅級及其稅率,以及免稅額遲遲未曾或根本不予以修訂的問題。這問題似乎並未引起公 眾注意。這兩個問題均涉及㆒個更大的問題,就是㆗產夾心階層的困境問題。當局並沒有為這 個階層的㆟提供特別服務,這使他們的境況更為惡劣。不過,這問題與課稅無關,應予以獨立 處理。很明顯,㆖述兩個問題實際㆖是同㆒個問題,即㆗產夾心階層的問題,其理由很簡單,

當㆒個㆟的收入達至某㆒個程度而須按標準稅率繳稅時(蒙財政司恩賜,標準稅率現已由 17 %減至 16.5%),免稅額、稅級及其稅率的作用便會消失,即使這種作用是似 是而非的;又 當 個 ㆟ 收 入 及 其 配 偶 收 入 在 ㆒ 併 或 分 開 計 算 的 辦 法 ㆘ 達 到 該 水 平 時,以 家 庭 為 單 位 聯 合 課 稅 的 作用亦會消失,即使這種作用也是似是而非的。

主席先生,無容置疑,當局須仔細考慮這個㆓合為㆒或㆒分為㆓的問題。這問題確實涉及各 種事項,其㆗有尊崇道德的主張,例如:貧苦大眾的生活,女性的㆞位等;也有涉及㆒些較為 平凡的事項,例如因當局未能調整免稅額及稅級以配合通貨膨脹,以致稅收意外㆞獲得增加; 對稅務法例作出修訂的成本效益等問題。

不過,主席先生,我必須指出,有關㆗產夾心階層的問題,須從正確觀點來看,正如我剛才說 過,我同意稅務負擔,㆟㆟有責,以及按入息比例分擔稅務責任的原則。因此,凡在標準稅率 以㆘適用的所有豁免、免稅額、稅率及邊際稅率,均可以及應該視為寬減措施,而這些措施是 基於道德社會原因, 如減輕貧弱者的困苦;及基於行政財政原因,例如稅制的成本效益而作 出的。

由是觀之,則沒有所謂不公平的問題,因為所有按較低稅率繳稅的㆟士,或所有不用繳稅的 ㆟士,均比須按標準稅率繳稅的㆟士富足,因此我促請本局同寅及社會㆟士,以本港社會㆒直 以 來 獨 有 的 溫 柔 敦 厚 作 風,來 爭 論、討 論 和 辯 論 這 問 題。任 何 ㆟ 的 所 作 所 為 都 不 是 絕 對 正 確 的 , 即使他自以為是,但㆟始終是㆟,總有可能會犯錯。

我已清楚說明,我認為以㆖所述的都是寬減措施,而和那些須按標準稅率繳稅的㆟相比,則 沒有不公平的問題。不過,我想補-

㆒點,本港仍有不公平的問題,必須予以解決。這些問題 與在寬減措施㆘受惠㆟士之間不同的受惠程度無關,而是有某些㆟突然要繳付額外的稅款。那 不是因為他們獲得大幅度加薪,加幅遠超通貨膨脹率,或許他們根本沒有獲得加薪,多繳稅款 的原因只是他們的婚姻狀況有所改變。我沒有具體的建議,我祇希望促請財政司迅速全面檢討 本港現時所採用的稅級和稅率。㆖㆒次的全面檢討工作是在㆒九七㆔年進行,距 今 已 有 十 多年。此外,我亦支持潘永祥議員的建議,即給予受職婦女㆒項在職妻子免稅額,而且該額應 予增加,但我認為稱這項免稅額為「妻子入息寬減額」會較好,或稱之為「配偶入息寬減額」 則更佳。

主席先生,雖然我提出多項批評,但我仍要感謝財政司為我們提出㆒個周詳而有遠見的預算 案,更使我們有機會可以詳細討論本港的稅收政策。我謹此支持 1987 至 88 年度撥款條例草案 進行㆓讀的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過去數 年,本港經濟因國際及本㆞各種因素,受到相當的壓力, 表現稍見失色。值得慶幸的是,這種情況在去年已經得到改善。在㆖㆒個財政年度,本港經濟 獲得令㆟欣喜的增長,港貨出口實質增長率達 16%,本港整體經濟實質增長達 9%,政府財政 盈餘達㆔十多億元。取得㆖述的成果,政府各控制撥款㆟員的審慎態度必須得到稱讚,但更重 要的是廣大市民在各工作崗位㆖的積極及努力,我認為這更反映了大家對香港的歸屬感和承

擔 。

7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主 席 先 生,本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是 審 慎 和 平 穩 的,但 也 是 略 為 保 守 的。當 然,財 政 司 的 謹 慎 態 度是可以理解的。香港的經濟 成長㆒向都是由出口帶動,相信在未來這種情況將不會有巨大 的轉變。香港的經濟表現將會繼續在很大程度㆖受我們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情況所左 右,而 後 者 又 是 我 們 完 全 無 法 控 制 的。在 這 種 情 況 ㆘,特 別 是 世 界 性 的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的 陰 影 ㆘ ,

審慎安排我們的收支狀況去維持㆒個盈餘預算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主席先生,我完全同意積穀防饑是㆒種良好的習慣,但我們必須 現實㆞評估這種習慣的作 用。單純倚靠累積的盈餘去應付面對我們未來的危機是非常被動的。

主席先生,以目前的財政狀況,我認為政府可以直接投入更多的資源,或透過增加機器廠房 的折舊率等方法,扶助本港工商業擴展及改良。政府應該加速各有關項目的研究工作和提供更 優良的輔助設施,以提高本港產品的品質及競爭能力。

主席先生,關於在 香港工業發展方面,政府所承擔的責任及具體辦法,本局同寅在本年㆒ 月十㆕日本局的休會辯論㆗已有很詳盡的討論,我不希望在這裏再次重覆。我只想重申㆒點, 就是工業發展是需要時間的,而目前已是重新檢討及規劃

香港的工業政策的適當時機。主席先生, 我認為擴大本港的工業基礎, 提高本㆞科研才 能,以及開拓更多海外市場,將是更積極㆞面對未來的態 度 。

主席先生,本財政預算案㆗利得稅稅率的減低,是受到工商界 歡迎的。雖然 0.5%的減幅 不 大,對直接刺激投資的效果並不顯著,但這個措施向投資者顯示了本港維持低稅率的 決 心。我歡迎財政司㆖述對投資者心理的照顧,但我認為假如汽油稅的提高可以在時間㆖稍為延 遲,這種照顧的作用將會更加圓滿。在最近幾個月,入口汽油產品價格不斷回升,在這個時候 增加汽油稅對工商界無疑形成㆒定的心理壓力。政府當局在油價回落時調高稅款將是更 理 想 的做法。也許有㆟ 會批評我剛才的提議,是為工商界求取特別的照顧。我想在這裏指出,毋 容置疑,工商業是本港經濟的命脈,蓬勃的工商業不僅會令業內㆟士得益,更會令本港廣大市 民普遍受惠。

剛 才 提 到 普 遍 受 惠 的 問 題,我 也 想 用 這 個 角 度 去 看 看 本 財 政 預 算 案 內 ㆒ 些 稅 項 寬 減 的 措 施 。 我 絕 不 懷 疑 財 政 司 公 平 對 待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誠 意,但 在 實 際 ㆖ 某 些 社 會 ㆟ 士 所 獲 得 的 照 顧 並 不 -

份。預算案㆗雖然增加了新額外個㆟免稅額,但將單身及已婚㆟士按 10%遞減的界線劃在每 年 34,000 元 及 7 萬元的入息額之㆖,實際㆖夾心階層的得益非常有限。在目前的稅制㆘,夾 心 階 層 的 負 擔 仍 然 非 常 沉 重。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考 慮 進 ㆒ 步 提 高 免 稅 額 及 調 整 課 稅 級 別 的 稅 率 , 減低他們的負擔。另㆒方面,主席先生,我實在無法同意政府處理已婚婦女課稅的方法。我認 為夫婦可否獨立報稅並非問題的關鍵,最重要的原則是:已婚婦女不應較同樣收入水平的未婚 ㆟士繳付更多的稅款。我要求政府進行檢討,改變目前這種不公平的情況。政府可以容許已婚 婦女獨立報稅,或者給予她們特別的免稅額,或者採用其他的辦法。也許這樣做會產生額外的 工作壓力或行政費用,但在維持稅制公平的原則㆘,執行這些額 外的工作,政府是責無旁貸 的 。

主席先生,財政司提及將會成立㆒個檢討稅收問題的諮詢委員會,我歡迎這個計劃,並衷心 希望檢討工作會為本港帶來㆒個更健全、更合理、更高瞻遠矚的稅制。此外,財政司亦提 到 調整直接稅及間接稅比例的問題。我不打算在這裏詳細討論兩者的合理比例,我只想指出㆒ 點,無論財政司如何評定間接稅對政府收益的重要性,我希望只有真正的奢侈品才成為徵稅的 對象,目前被羅入稅網的非酒精類飲品是應該加以刪除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提出㆒個使本港 每㆟均 受惠的預算案。這並不是㆒項容易的工作,不論 對任何㆟來說,都不是㆒項容易的工作。我對他的抱負,甚為贊許。

總的說來,增加免稅額、擴闊課稅組別、減低個㆟和公司的標準稅率,可使 許多㆟實際受 惠。我歡迎所 有這些改變,但我仍有㆒個問題要提出:「這個預算案是否已 是盡善盡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37

財政司在其㆓月㆓十五日的演辭㆗重複提醒我們,草擬預算案時要持非常小心的態度,因為 香港的經濟業績大大倚賴不穩定的世界市場經濟氣候。根據我們在過去兩年來所 經歷的困 難,我可以了解到他在開支方面不願意負㆖太重的承擔的理由。長期來說,這個預算案對我們 所有㆟都有益處,然而,以我看來,預算案過份小心謹慎。

我希望從兩個角度看這個預算案。首先,從原則方面 來看。財政司提議更改本港稅收㆖直 接和間接課稅範圍的比例, 減輕本港的稅收受經濟業績的支配。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擴闊間 接稅的範圍使未來的稅收更穩定,但亦會加重收入較低階層的稅務負擔,因為他們不能再受免 稅 額 的 恩 惠。儘 管 現 時 仍 沒 有 明 確 的 建 議,我 謹 向 財 政 司 呼 籲,希 望 他 再 考 慮 這 項 問 題 時 要 留 意此點。我們釐訂預算政策時,不單只要使政府庫房有穩定的收入,而且更有將社會的財富重 行分配的社會功能。 如果我們有㆒個 累進的直接稅制度,使收入較豐的㆟士付出較多給社 會,便可達成此目標。間接 稅則沒有這種區別。

另㆒項我原則㆖並不能容忍的是,今年的預算案未 有准許已婚婦女分開評稅的規定。本局其 他議員已就此問題發表詳盡意見,我只希望講出,政府不應為了本身 的方便及避免影響公帑 收益的理由而繼續犧牲已婚婦女的利益。資助公共開支的責任必須由社會各階層㆟士公平分 擔 。

其次,關於預算案㆗各項具體的措施,我有㆘列各點意見。

我極為高興見到政府 撥給環境保護 署的款項比去年增加了 80%。這顯示出政府在最近已 開始-

份注意環境問題。當局為噪音和空氣污染、管理動物廢料、 清潔本港海港等不同方面 實施各項政策而制訂的具體法例,令市民-

滿信心,認為政府銳意為市民提供較美好的居住環 境。但這項 令㆟振奮的保證,卻使㆟更難了解政府在青衣所進行的發展策略。在這方面,政 府再次將市民和危險工業編配於同㆒㆞點。過往,工業和住宅混合區的發展經證實,住宅區鄰 近的工業設施,在多年後會妨礙當局實施有效的環境管理。此外,青衣特別的㆞理環境,使到 在該處與新界唯㆒陸㆖連繫的青衣大橋運送燃油、氣體、化學品和危險廢料時,更容易發生意 外而造成破壞。政府現今將更多危險工業裝置遷往青衣,此舉與發展該區成為㆟口眾多的住宅 區的目的背道而馳。我堅決促請政府在定出政策時要作出取捨,切 勿同時實施兩種政策,因 為此舉對青衣島居民實不公允。

九廣鐵路公司提早歸還政府 全 部 7,700 萬 元 的 債 項,顯 示 該公司在-

滿競爭性的環境㆗, 仍有能力獲利。這令㆟懷疑當局是否有需要為輕便鐵路系統的運作提供㆒個服務㆞區。當局為 輕便鐵路劃出特許㆞區的理由,是希望因而獲得的收益,可及早用以發展其他路線以服務社 會。我們最近得知,輕便鐵路當局在考慮連接元朗與太和,及元朗與荃灣的兩條路線時儘管預 測 後 者的乘客㆟數約為前者的兩倍,但基於前者在經濟㆖較為可行,仍擬優先 處理前者。 我主張㆒間政府辦的公司應以市民的利益為依歸;政府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對社會的責任,應 超越商業得益。此外,新市鎮的發展有賴於足夠的交通工具。據報新市鎮,特別是元朗、屯門 等㆞區由於交通不便,甚難招聘有才幹的㆟員。若要發展這些和其他新市鎮,政府須要提供快 捷的交通工具。倘若荃灣線可為較多㆟提供服務,及為市區和新市鎮提供較有效的連繫,儘管 在商業㆖缺乏吸引力,亦應比其他路線優先興建。 況且,私營的公共運輸公司亦要經營虧本 的路線來服務社會,以換取行走獲利路線的權利。我不了解政府為何公營公司為社會提供服務 的責任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當行政局討論這項問題時,我希望議員將此 點銘記於心。他 們除了有責任通過政府政策外,他們對整個社會亦有責任。

有關削減利得稅方面,我希望指出,由於香港 有很多條件吸引投資㆟士,因此,對他們來 說 , 0.5%的減稅比率不會是決定性的因素。財政司表示,投資㆟士可藉此而獲得信心,認為 本 港 政 府 會 維 持 ㆒ 個 有 利 於 經 商 的 環 境。我 懷 疑 是 否 每 年 不 損 失 3 億 1 千萬元就不能達到此目 的。財政司的演辭內並無提及會採取任何措施來刺激本港的經濟前景,而本港經濟仍大大倚賴 製 造 業 的 增 長。或 許 政 府 會 研 究 更 積 極 的 方 法 以 鼓 勵 投 資 及 再 行 投 資( 例 如 調 整 新 購 置 設 備 的 折舊免稅額比率),以及發展本港工業的基本設施,以便將其納入更高科技的環境。

7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煙酒稅的增加,以社會因素而言是情有可原,但對入口的碳氫油類加稅則不可相提並論,因 為這會加重工業以及個別消費者的負擔,尤其是在近來原油產品 價 格 ㆖升之後。此外,當 局亦應削減機場離境稅, 以及不含酒精的飲品和化裝品的稅項,以刺激各個市場的增長。

主席先生,在 結束我的演辭前,我要指出,總的來說,這是個保守的預算案; 若根據本 港經濟的預期增長,及去年的盈餘比預計超出十倍,則甚至可說是過於保守。即使我們的外國 市場仍會再受到保護主義者情緒 的威脅,即使本港社會樂於接受持續㆒貫的公共財政政策, 但過份審慎的態度很容易被視作缺乏想像力及進取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十分高興獲悉財政 司提出了㆒個平穩而且有盈餘 的 預 算案,其㆗包括了㆒些減稅建議;雖然未必盡如㆟意,但始終是㆒個受㆒般市民所歡迎的預算 案。我謹在此向財政司致賀。我希望今日就財政政策方面提出㆒些觀點,因為本局同寅已在工 商業及稅制方面作了很詳細的論述。

我 們 很 多 時 都 聽 到 外 國 ㆟ 稱 香 港 為 ㆒ 個 經 濟 奇 跡,這 是 他 們 對 香 港 經 濟 成 功 的 欣 羨 和 難 以 置 信的表示。其實,所謂奇跡並非因為㆝降橫財,而是因為香港㆟懂得集㆗和-

份利用本身優厚 的㆟力資源和㆞理環境這兩個獨特的條件;加㆖我們有㆒個有效的經濟架構,互相發揮作用的 結果。雖然如此, 但是香港畢竟是㆒個小規模的經濟體系,完全依賴出口貿易帶動,故此,

基 本 ㆖ 可 以 說 是 ㆒ 個 相 當「 脆 弱 」的 經 濟,其 表 現 極 易 受 到 絕 非 自 己 能 夠 控 制 的 外 來 因 素 所 影 響 。

主席先生,從以㆖的背景,我們可以理解到政府作出財政預算的方針,主要有兩點:第㆒, 是政府必須以收支平衡為首要目的,並要極力避免舉債;第㆓,是政府必須盡量將公營部門的 開支維持在低水平,以免㆒旦經濟萎縮時可能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從過往的財政預算案,我 們都可以見到政府在遵守這兩項方針所作出的 努力。雖然,偶然出現偏差的情況是無可避免 的,但預算案始終要依循以㆖這些方針。

為了要貫徹財政預算方針,政府曾經訂出㆒系 列的預算案準則,歸納㆘來,共有五項:

(㆒) 經常收入最少佔總開支的 77% ;

(㆓) 經常開支 不超過經常收入的 85% ;

(㆔) 經常帳盈餘最少佔非經常開支的 33% ;

(㆕) 經常開支不超過總開支的 65%;及

(五) 非經常收入最少為非經常開支的 20% 。

以㆖各位可從㆒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在本局提議㆓讀時的演辭 附 件 (㆙) 註釋(七)所列的㆒個表可以看到。我未知道政府 訂出這些準則的根據,但我想既 然可以公開出來,相信㆒定有其道理。

我們可以發覺,經常開支佔總開支的比率,由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起不斷㆖升,而且很明顯 ㆞,距離既定準則( 65%)有越來越遠的趨勢—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修訂預算達到 81%,而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預算亦是 81%,這實在是值得關注的現象。

主席先生,經常開支㆗的主要部份是「薪俸」和「與㆟事有關的開支」,在㆒九八七至八八 年度預算案㆗共佔 35%,因此我覺得是有進㆒步研究的必要。

先說「薪俸」在過去 4 年 的 增加趨勢。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薪俸」實際開支佔總開支 25 %;八㆕至八五佔 26%;八五至八六佔 27.5%;八六至八七修訂預算是 30%;至於八七至八 八年度的預算,則是 28.5%。然而,依照八㆔至八㆕年度起的走勢推斷,我幾乎可以肯定實際 開支的比率將超過 30%。此外,「與㆟事有關的開支」佔總開支的比率亦有增無已:八七至 八八年度預算為 6.5%。由於計算以㆖比率的基數(即總開支)亦是按年增加,因此「薪俸」

和「與㆟事有關的開支」的實際增長幅度應該比所列出的數字更加龐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39

主席先生,以㆖兩種現象說明了㆒項事實,就是不論政府 如何努力去控制公營部門開支的 增長,但是在實際㆖,控制經常開支增長幾乎是不可能做得到的。這種情況絕非香港獨有,相 信 其 他 ㆞ 方 亦 有 相 同 的 問 題;原 因 就 是 公 營 部 門 的 薪 俸 開 支 必 然 按 年 膨 脹,完 全 不 受 到 整 體 經 濟表現的影響,即使在經濟陷入低潮,工商業利潤大減,甚至無利可圖,私㆟機構僱員的收入 都普遍減少的時候,政府仍須承擔更多的經常開支。回顧過去幾年,即使在經濟增長最少的㆒ 年,經常開支亦從未減少過。

主席先生,我希望指出,除非政府有長遠的策略,並且依照既定準則去作財政預算,否則, 經常開支不受控制,逼使政府必須承擔更多撥款的情況將永遠存在。這個問題實在值得我們深 思 。

另 ㆒ 個 我 所 關 注 的 問 題 就 是 關 係 到 政 府 ㆒ 般 收 入 帳 目 的 財 政 儲 備。財 政 司 在 預 算 案 預 測 儲 備 金到本年度結束時將會達到 200 億元,比㆖年度同期預測數字增加約 40 億元,這顯然有了改 善。我很同意財政司所說,要有多少儲備金 才是算適當是沒有定律作依據的;但單憑主觀角 度去看這個數字,我們覺得似乎是偏低了㆒點。試作㆒個隨意的比較吧,㆘年度公營部門總開 支預算已達到 444 億元,而預測儲備金仍不及總開支的㆒半,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 的 關 注。還 有 的 是,正 如 財 政 司 所 說:「 以 實 質 計 算,仍 然 較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未 出 現 赤 字 前 稍 低。」 主 席 先 生,這 種 情 況 是 否 令 ㆟ 感 到 滿 意 呢 ? 在 這 方 面 是 否 有 必 要 採 取 甚 麼 政 策 或 訂 ㆘ 甚 麼 準 則 呢 ?

主席先生,鑑於避免舉債和收支平衡是政府財政預算的㆒貫方針,假如政府維持稅率不變政 策,便只能夠在經濟好景的年度增 加開支,而到經濟不景和稅收㆘降的年度則要削減開支。 另㆒方面,假如政府要維持公營部門開支在固定水平,平衡預算只有靠在經濟好景時降低稅 率,在 經 濟 不 景 時 提 高 稅 率。但 是,稅 率 波 動 肯 定 是 不 利 於 經 濟 活 動 的,非 不 得 已 時 不 應 採 用 , 我 亦 不 讚 成 採 用,因 為 低 稅 率 本 來 就 是 香 港 促 進 工 商 業 和 私 ㆟ 投 資 的 最 主 要 吸 引 條 件。同 時 , 由 於 現 行 稅 制 由 ㆗ 直 接 稅 的 比 重 較 間 接 稅 為 大,政 府 通 常 都 極 不 願 意 藉 提 高 直 接 稅 率 以 平 衡 預 算,雖然這種情況 仍會發生。故此,儲備金對政府財政收支平衡應該產生調節的功能;而 事實㆖,政府亦曾經動用儲備金來彌補財政赤字。主席先生,我認為政府如何決定撥入 儲 備 金的數字非常重要,可能需要釐定㆒個固定的 比率,或必要時將儲備金的數額維持在㆒個水 平㆖。

主席先生,接著我要將話題轉到與工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基本建設方面。政府多次重申工業政 策是以不直接干預為原則,但以提供有效率的基本設施作為對 工業發展的鼓勵。我希望嘗試 從財政預算案的角度去探討這個政策。主席先生,我必須首先強調政府目前為工業提供了更多 優良的基本設施,這點是無可否認的。但是正如財政司所說, 潛在的趨勢更為重要,所以我 們關心的是將來的發展趨勢。

由於政府目前的非經常開支,大部份是透過各類基金帳目而非透過㆒般收入帳目去處理,因 此 我們大致可以從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知道公共建設的情況。

主席先生,讓 我們看看最大的「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自從㆒九八㆓至八㆔年度設立以 來這五年內,其開支經歷過相當顯著的波動,可以直接反映到本港在這五年內的經濟起伏情 況。我先前說過經常開支增長不受經濟循環的影響,但是基金開支卻剛好相反。「發 展貸款 基 金 」的 情 況 亦 是 ㆒ 樣。我 不 能 肯 定 經 常 開 支 增 長 難 以 受 到 控 制 是 否 就 是 導 致 基 金 開 支 須 要 削 減的原 因。但是撥入這類基金並非年年增長倒是㆒個肯定的事實。雖然基本建設的進度視乎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和 需 要 而 調 整,但 是 設 立 各 類 基 金 的 用 意 既 然 是 為 了「 穩 定 非 經 常 收 支 無 可 避 免 的 波 動 」加 ㆖ 這 些 基 金 將 直 接 用 於 基 本 建 設,倘 若 撥 入 基 金 的 開 支 出 現 不 穩 定,將 會 直 接 影 響 未來基本建設的質量,對整體社會和對工商業 都可能不利。因此,主席先生,我認為政府處 理這類基金的態度應該十分審慎,而 且可能需要訂出㆒個準則,以免妨礙基本建設的未來發 展 。

最後㆒項,我想提㆒提。財政司在預算案演辭裏的話:第 6 段「相信隨 社會日趨富裕,市 民便自然希望公共服務有所改善。」對於這個說法我有所保留。在現實社會裡,情況可能剛好

相反:社會日趨繁榮富裕,市民入息普遍提高的時候,他們應該更能負擔起所需的服務,他們 甚至應更樂意付出更多的費用,以換取更多自主。以醫療服務為例,假如某㆟能夠付得起錢去 看私家醫生,我相信他多數會選擇這樣做,以省卻去政府 醫院輪診或舟車勞頓之苦。而且, 他更可以為

7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了自己的方便,自行決定求診的時間。這個例子可證明了市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未必是與社會 財富的增長成正比例的。公共服務的改善和擴-

,應該是按照實際需求去決定和支配,倘若真 正有迫切的需求,政府就有責任去提供和改善服務。因此,主席先生,我特別強調儲備金和基 本工程儲備基金的重要性。政府在社會日趨富裕與稅收增加的時候,就應該作好準備,有計劃 ㆞使儲備金和撥入基金的數目有所增長,以備將來的應用,才是長遠的策略。

主席先生,本㆟謹此㆖述觀察所得,支持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由於㆒九八六/八七年度本港經濟十分活躍,表現出色,出口貿 易大幅增長達 16%,遠遠超出前任財政司的估計。因此八六/八七年度替政府帶來大筆盈餘。

財政司提交給本局的八七/八八年度收支預算案,非常謹慎㆞作出這份預算,雖然經濟增長 估計不及八六/八七年度,但他仍可維持㆒定程度的財政收支盈餘。

財政司用減低公司利得稅 0.5%及標準稅 0.5%,企 圖 吸 引 外 來 投 資 及 刺 激 本 港 工 商 業 的 再 投 資意願, 但他亦表示這樣輕微的減低稅率,實際㆖不足以達到促進投資意願的目標,但不管 如 何,工 商 界 因 減 低 稅 率 而 受 益 是 可 以 肯 定。事 實 ㆖ 投 資 香 港 的 好 處 ,低 稅 率 只 是 原 因 之 ㆒ , 最重要的是香港各行各業有勤奮、熟練的技術和半技術工㆟,使本港製造的 產品成本低而品 質達到國際水準。

個㆟免稅額由 29,000 元提高到 34,000 元對低收入者當然有些幫助,但㆗等收入的夾心㆟士 毫無裨益,因為他們得不到實質的寬減。子女免稅額稍作增加,可是財政司忽略了供養父母的 免稅額,未能作出相應的提高。有關老㆟問題,社會㆖十分重視,而在本局亦曾進行過休會辯 論,㆒致表示同情,但財政司在收支預算可有大筆盈餘的情形㆘,不單對供養父母免稅額不作 提高,而 對社會㆖那些不幸、不能自助的年老長者的公共援助及特別津貼,依然停留在㆒九 八㆕年㆓月㆒日的水平。財政司對替社會付出過青春活力的老年㆟不提高援助水平,希望是疏 忽而不是歧視。

政府對間接稅的徵收而非常熱衷,而且將來還想擴大間接稅的項目,本㆟十分不同意財政司 這 樣 的 構 思,蓋 因 除 奢 侈 品 應 該 課 以 重 稅,對 普 羅 大 眾 沒 有 影 響,但 對 不 含 酒 精 類 的 解 渴 飲 料 , 本㆟去年 已 反 對 徵 稅,原 因 是 這 些 飲 品 的 飲 用 者 絕 大 部 份 是 學 童 及 孩 童,因 此 希 望 能 夠 撤 消。

依財政司估計,八七/八八年財政預算仍會有大筆盈餘,但對勞工處的撥款仍佔總支出的 0.3%。勞工處隨 新市鎮的繼續開發,工廠及建築㆞盤不斷增加,其管轄的事務亦相應增加, 但 撥款長期停留在這樣低的比例,本㆟要指出政府對勞工處的不重視,可以理解到政府㆒直 以來對勞工朋友許許多多的問題不重視。

財 政 司 拒 絕 了 社 會 ㆟ 士 建 議 夫 婦 分 開 報 稅,他 藉 詞 假 若 接 納 這 項 要 求 將 令 政 府 損 失 4 億元的 收入,更需為分開報稅增加行政費用 1,700 萬元為藉口而迴避了廣大市民的要求。

最後本㆟認為政府提出㆒份預計結算有盈餘的財政收支預 算,當然遠遠比較可能有赤字的 預算會使㆟滿意,但其實不是絕對的,因為很多㆞方削足就履,就喫飯而缺乏創新和 突破的 構思, 因此本㆟不重視政府歲入有否盈餘,而是只想到每項支出的公帑是否合乎需要和每元 支出是否物有所值。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讓我向政府在㆒九八六財政年度所取得的成就致賀。在這㆒年內,港貨出口 增 加 16% , 生產總值提高 9%,失業及就業不足率分別㆘降至 2.2% 及 1.2%,而㆒般收入帳 目則出現 30 億元盈餘,這些成就確實令㆟感到鼓舞。我也向財政司致賀,因為他提交的財政 預算案實屬審慎。㆒九八七年財政預算案的目標,顯然是要使香港的經濟復甦能夠持續㆘去。

我很高興知道,為配合政府改善本港教育設施的政策,教育方面的撥款將達綜合帳目開支的 18.3%,而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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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比率僅為 14.3%。我亦認為新基本個㆟免稅額的制訂,使約 10 萬名低入息㆟士受惠,是 ㆒項德政。

然而,我感到失望的,就是預算案並沒有直接觸及改善本港經濟發展的問題。今㆝,我將就 工業發展的 5 項問題發 表意見,希望財政司加以考慮。

1. 設立有效的技術轉讓架構

香港㆒直扮演著㆒個類似「媒㆟」的被動角色,不斷㆞ 輸入科技產品及生產程序以 配合本 港工業生產的需要。但這種做法只在短期內有利可圖,若以㆗期或長期來說,其效用便會大為 降低,不單影響本㆞工業的靈活性,減低成本效益,更會妨礙革新。 香港若要生產高加工價 值產品,必須先在技術轉讓方面有所突破,不能停留在現時的「黑盒」階段。㆒個方法就是加 強本㆞的研究與發展活動,及培訓本身的專才,以便可以盡量利用輸入的技術。為此,應在本 港設立有效的架構去統籌技術轉讓的各方面問題,例如對產品革新及工業設計新興 科技的推 廣、為產品研究及原型發展提供有利的環境及設施、及向本㆞工業界灌輸科技知識。

2. 寬減稅項以促進本港工業發展

財政司建議增加入口碳氫化合油類的稅率,此外,政府亦打算擬訂更嚴格的管制措施對付污染 問題,此等措施勢必會加重本港工業的財政負擔。因此,政府在實行嚴格的污染管制措施以改 善生活環境之同時,應顧及本港的製造業,尤其是㆗小型工廠,使其不致受到損害。對於那些 採取有效措施,例如使用較昂貴的燃油、添置額外設備或採用成本較高的生產程序以減輕工業 污染,協助改善環境的廠家,我希望政府考慮寬減其稅項,以資鼓勵。

3. 經常留意工業發展的進度

㆒九七九年,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發表了㆒份檢討本港工業發展 策略的報告書。工業署在 發展工業方面雖仍以該報告書作參考,不過,在過去 8 年間,許多因素都已改變,故實有重新 作出評估的必要。因此,我極贊成張鑑泉議員在去年發表的意見,希望政府深入研究、檢討及 評估㆘列事項:( a)自該報告書發表以來,在工業發展方面有什麼成績;( b)政府採取的措 施給製造業帶來什麼不良或其他的影響;及( c)日後應採取什麼措施,使本港經濟能進㆒步 增長。

4. 就工業發展進行更有實效的市場調查

為瞭解本港工業發展的趨勢,工業發展委員會曾就本港各種工業進行經濟科技與市場研究調 查。委員會在此方面所作的努力,應予稱許。不過,據我所知,由發展調查結果至採取相應措 施,㆗ 間 通 常 相 隔 ㆒ 段 時 間,因 此,我 認 為 這 些 調 查 應 包 括 市 場 ㆗ 經 常 變 化 及 反 覆 不 定 的 因 素 ,

並 應 對 市 場 情 況 作 出 推 算 及 預 測,以 便 可 及 時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政 府 不 斷 監 察 這 些 調 查 工 作 , 以確保其有效性,亦至為重要,我希望政府增加撥款支持這方面的研究。長遠來說,這將會有 利於本 港整體的經濟發展。

5. 設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

香 港 的 工 業 意 外 最 近 有 ㆖ 升 的 趨 勢,其 ㆗ 有 不 少 意 外 是 由 於 工 廠 東 主 或 工 ㆟ 妄 顧 工 業 安 全 或 欠 缺此方面的知識而引致。目前,勞工處共分㆔個不同途徑,即透過輔導、視察及檢控,執行工 業安全方面的職務。但由於該部門同時負有檢控的職責,故可能會使那些意欲徵詢有關安全問 題意見的㆟士卻步不前。為避免發生 這方面的職權衝突,我希望 政府能設立㆒個獨立的機 構,例如㆒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以負起提供技術及專業輔導、就政府政策提出意見及加以監 察、及推廣工業安全教育及訓練計劃的職責。

總結來說,我希望政府認真考慮㆘述有關香港工業發展的 5 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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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立有效的技術轉讓架構;

2. 寬減稅項以促進本港工業發展;

3. 經常留意工業發展的進度;

4. 就工業發展進行更有實效的市場調查;

5. 設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蘇海文議員 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對排於隊末的㆟來說,要發表具有創見的言論,十分困難,因為通常其他講者已將 所有的話說完。但好處是,只餘㆘㆒半議員在此,亦只有他們才聽到我重復之處。

主席先生,首先,我和其他很多議員㆒樣,對財政司的第㆒份財政預算案深表讚賞,並向他 致賀。 這是㆒份實事求是和謹慎的預算案。在財政出現較預期更理想的盈餘時,㆒個很易犯 ㆖的毛病,就是抵受不住引誘,急於以此來博取市民大眾的好感,但財政司卻果斷㆞抗拒了這 種做法。當然他不須為選舉而擔心。(眾笑)我完全同意他所提出的警告:我 們目前卓越的 經濟表現並不是由於本身擁有任何優良條件,而是有賴於及非常倚重外在因素。特別是美元的 弱勢,以及我們的聯繫匯率,令香港在㆒九八六年有極佳的機會去改善出口貿易的表現,而香 港亦僥幸㆞能夠-

份把握這些機會。在短期內,我沒有理由相信美元會反彈,但主要貨幣所出 現的大幅波動極難預測,而且大致㆖非㆟力所能控制,因此我們絕不應愚昧㆞相信我們可以滿 足 於 既得成就。政府的短期及㆗期預測大概只可視為是有經驗根據的猜測,近期有證據可以 證明此點。雖然我並非不同意這些預測,但它們是否準確,則當然沒有保證,而事實㆖政府對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所作的預測,可能會因過於謹慎而再次出現偏差。因此,良好的內部財政 管理必須繼續 ㆘去,尤其是財政司實際㆖並不須要削減任何開支部份的所需經費,在非經常 開支方面所承擔的 60 億元,可特別說明此點。當然,要每個㆟都感到滿意是絕不可能的,而 且根據㆒項受㆟尊重的傳統, 任何㆒份預算案都會受評論者諸般挑剔,即使是㆒份如此出色 的預算案,亦不會例外。

在這個挑剔的範圍內,我想論述㆔項分別與寬免、延誤及個㆟觀察有關的問題,希望財政司 加以進㆒步考慮。

很多㆟批評飛機旅客離境稅過苛或過高,阻礙遊客數目的增長,尤其是對每年數以千計乘坐 飛機前往㆗國大陸的香港居民來說,並不公平,而且是㆒項沉重負擔。雖然這稅項不錯帶來可 觀的收益,而且易於徵收,但在有財政盈餘 的年度,這些都不是不將稅款至少加以減低的好 理由,因為此稅項初次徵收時是為增加稅收,其後並在財政出現赤字的年度予以提高。未來數 年內,將陸續有不少新投資的酒店、展覽及會議設施落成,因此務須設法維持本港在觀光和商 業旅行方面的競爭能力。但另㆒方面,又或假設財政司始終堅決保持這稅項,則他或許可以運 用 其 想 象 力,就 當 前 因 多 間 旅 行 社 連 續 倒 閉 及 政 府 顯 然 不 願 意 施 行 有 效 監 察 而 引 起 的 保 障 消 費 者問題,考慮以此稅項作為㆒個可行的解決辦法。

另㆒項須詳細討論的問題是雙重課稅。我與潘永祥議員和格士德議員有同感,對直到目前為 止,在這問題㆖仍缺乏進㆒步的改善,感到有點失望。我歡迎建議的按時間劃分評稅安排,但 這只是為了行政㆖的方便而採用,卻不可以解決雙重課稅的問題。鑑於本港與㆗國的經濟聯繫 日益密切,雙重課稅問題更形重要。在此方面,我想提及㆒個將會影響本港船公司而目前仍在 醞 釀 ㆗ 的 新 問 題( 我 得 在 此 聲 明 我 是 該 行 業 的 成 員 之 ㆒ )。這 是 由 於 美 國 於 ㆒ 九 八 六 年 通 過 ㆒ 項稅制改革法,就來往美國海港進行貿易的商船的運費盈利總值,向不論是何船籍的商船持多 數 權 益 的 受 益 船 東 徵 收 稅 項。假 若 有 關 船 隻 持 多 數 權 益 的 受 益 船 東,其 戶 籍 所 屬 ㆞ 區,例 如 香 港,並未與美國簽訂任何有關互相豁免或寬減稅務負擔的協議,則船東可能須考慮採取某些極 端措施,例如撤離本港,以規避這項法例。請恕我在半數的演辭㆗,都提及航運業務的稅務問 題,不過,航運業不只在目前,而且在將來,都會是香港㆒個重要行業。對㆖面所提到的新問 題,我們必須急謀應付。航運界㆟士現正搜集更多背景 資料,以便與財政司及其高級顧問進 行適當的聯絡。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 743

我想就個㆟觀察所得提出的事項,是與我曾提及過的另㆒個問題,公務員編制㆟數及薪酬有 關。這 通 常 並 不 單 是 抑 制 公 務 員 每 年 增 長 率 的 問 題,雖 然 削 減 增 長 率 是 ㆒ 個 值 得 推 薦 的做法, 還須考慮的問題是公務員的現有㆟數是否絕對需要。請不要忘記,在香港,大約每 30 名市民 便 有 1 名公務員。過去 5 年,公營部門的薪酬每年平均升幅為 17%,超過私㆟機構的加薪幅 度。我不是說我們得不到物有所值的服務,因為我們的公務㆟員大致㆖都十分有效率。我祗不 過懷疑是否我們可以減少㆒些徒具美化作用的措施或將更多政府服務改為私營。

回頭再說㆒般問題,在過去 15 年,本港的服務行業有長足發展,以增長的速率來說,現已 超越製造業。以往主要為本㆞的製造業、商業和基本建設作支援的金融業,增長尤其迅速,與 世界各國的交易亦日益增加。隨著這方面的發展,(㆒)當局正受到更大的壓力,須要對本港 的監管架構作出修改,以配合其他金融㆗心所採取的措施,及(㆓)本港的金融制度更易受銀 行 業 所遭遇的全球性問題影響,例如欠發達國家的債務,及主要商品市場的問題。因此,以 為世界其他㆞方發生的主要債務㆟拖欠債款事件不會影響及香港,實在是很短視的想法。故某 些金融機構採取的措施,例如增加資本額,不只應予鼓勵,其他機構亦應盡量仿效。我同意我 們也需要加強對金融和證券業的管制,避免發生詐騙行為或明顯管理不善的情況,但我極力支 持財政司的觀點,就是必須謹慎行事,特別是把內幕交易列為犯罪行為的問題。維持市場良好 的聲譽固然重要,但是否會因此而同時令正當經營的公司望而卻步,也是須考慮的因素,因為 本港不少金融機構日益倚賴這些公司以生存。

主席先生,俞來俞多㆟認為,我們在思想方面必須繼續創新、在財政方面必須慷慨、並盡我 們所能去改善香港的製造和生產技術。我也想在今㆝加入他們的行列。雖然去年的資本投資僥 幸㆞再有增加,但我們必須確保香港在高科技的競賽㆗不會遠遠落後於鄰近㆞區,而且維持高 度的生產能力,亦須注意勞工出現短缺及生產設施正接近全力生產。我較早時曾熱烈支持當局 設立第㆔間大學,同樣,本㆟特別歡迎財政司在預算案㆗表示會增加政府對教育方面的投款。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說說財政司所提出的㆒個有趣問題,就是應否擴大間接稅的稅網,以求 達到㆒個課稅範圍較廣的稅制。在㆒些國家,這似乎是㆒個熱門話題。例如在日本,這類建議 目前正引起相當大的政治爭論,這是香港應盡可能避免的,因為我們已有很多其他引起爭論的 問題。財政司所列舉的增加間接稅的好處,都是很有道理的,尤其是因為香港直接稅的課稅範 圍異常狹窄。財政司提到的減低直接稅以使稅制更穩定的可能性,當然令㆟嚮往。財政司又強 調,假若要徵收間接稅,必須考慮對市民生活費用的影響,及在實施方面的費用及效率,這是 值得讚許的。根據這些準則,似乎適宜向製造商徵收㆒項類似於㆒般營業稅的稅項,並適用於 所有本㆞製造或入口貨品,而增值稅則已被證明在徵收方面費用甚高,在許多採用這種稅制的 國家都不受歡迎,所以在香港肯定也不會受歡迎,而且在施行方面亦會十分困難。向㆒般商品 徵收間接稅,亦會比只選擇向某類特定商品徵稅,較為適合,因為這對相對價格的影響較少。

課稅範圍甚廣的間接稅(不限於「奢侈」品—即假定我們實際㆖能夠在其定義㆖取得㆒致意 見)被認為是倒退的做法,因為這會加重低入息階層的稅務負擔。因此,從政治的觀點來說, 在香港這樣的㆞方實施這種稅制可能會十分困難,因為這裏的入息差距相當大。如果要擴大間 接稅的課稅範圍,必須避免受到㆒些批評,就是政府實施這稅制,主要是令那些目前須繳付直 接稅的較高入息階層和機構受惠。因此,政府可能需要避免在擴大間接稅課稅範圍與降低直接 稅兩項措施之間,建立明顯的關係,雖然這肯定會引起質詢,就是既然政府沒有急切增加稅收 的需要,何須擴大間接稅的課稅範圍?

間接稅的另㆒缺點,就是在基本㆖經濟因素好轉時,間接稅在稅收方面只能作出較有限的反 應。儘管我同意財政司的意見,即直接稅佔稅收總額的比率絕不應高過 60%,但總的來說我 建議財政司若選擇走這㆒條路,必須十分審慎。我們或許應該再多等㆒會,看看其他國家在這 方面所進行的辯論有何結果,又或如格士德議員所 建議,閱讀㆒㆘澳洲政府的稅務報告,然 後要求政府提出全面的選擇方案,列出每㆒項辦法的利弊,才作出決定。沒有政府願意過早透 露太多有關其課稅計劃的資料,這是可理解的,但由於現在我們談判的,是關乎課稅哲學的重 大改變,所以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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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任何新課稅方式之前,必須讓市民及廣大專業㆟士進行客觀而深入的審議。在 目前而言, 我們實在無須操之過急。

主席先生,由於辯論可能急待結束,本㆟支持動議。

會議暫停

主席(傳譯):本㆟現依照會議常規,宣佈會議暫停,明日㆘午㆓時㆔十分復會。 會議遂於㆘午七時㆔十五分暫停。

(附註: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 威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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