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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03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署理總督鍾逸傑爵士, K.B.E.,C.M.G.,J.P.( 主 席 )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陳壽霖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4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葛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署理運輸司藍鴻震議員, J.P.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O.B.E.,Q.C.,J.P.

彭震海議員, M.B.E.

蘇海文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05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35) ㆒九八六年香港考試局—截至㆒九八六年八月㆔十㆒日止之各項財政報告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底停車場空氣污染問題

㆒、張有興議員問題的譯文: 有關㆞底停車場空氣污染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這些停車場內㆒氧化碳的㆒般濃度,特別是在繁忙時間,達到何種程度?及 ( b) 政府採取何種措施,監察㆒氧化碳的濃度,以便評估其對市民,特別是在這些㆞底 停車場全職工作的護 員及收票員的健康所構成的不良影響?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目前並無對㆞底停車場的㆒氣化碳濃度,進行定期監察。直到目前為止,這方 面 是 有 賴 建 築 發 展 商 自 動 自 覺 在 圍 封 式 停 車 場 內 裝 設 適 當 的 通 風 系 統,而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學 會 等專業組織,亦有發出有關這方面的指南。

㆗ 文 大 學 社 區 醫 學 系 最 近 曾 在 兩 間 ㆞ 底 停 車 場 進 行 有 關 ㆒ 氧 化 碳 濃 度 的 研 究,結 果 顯 示 雖 然 使用停車場的市民的健康,不會即時受到威脅,但停車場管理員和護 員的健康,則可能受到 影響。

屋宇㆞政署署長現正與環境保護署、勞工處和有關專業組織磋商,研究是否有需要對㆞底停 車場的通風情況,立例加以規定。此外,環境保護署將不時對圍封式停車場的㆒氧化碳濃度, 進行監察。

楊 寶 坤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在考慮是否需要立例管制㆞底停車場的通風系統的時候, 政府會採取甚麼臨時措施以保障停車場管理員和護 員 的 健 康,使 他 們 的 健 康 不 致 受 到 威 脅 ?

生 福 利 司 答( 傳 譯 ):主 席 先 生,在 現 階 段 並 無 跡 象 顯 示 在 這 些 停 車 場 工 作 的 ㆟ 士 的 健 康 正 受到任何嚴重威脅。因此,我認為不宜即時採取任何措施,應待對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後 才決定採取甚麼行動。

政府部門在星期六採用「長短週制度」的問題 政府部門在星期六採用 「長短週制度」的問題

㆓、湛佑森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若干政府部門職員可在星期六採用「長 短週制度」㆖班的政策詳情?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政府工作㆗,政府部門或機構的首長有權為其屬㆘全部或任何員工決定是否在星 期六採用「長短週制度」工作。在考慮推行此制度時,有關的首長必須確保,其組織的效率不 會受到不良的影響;有關員工的聘任條件所規定的工作時數不會減少;以及為市民提供的服務 不會受到影響。

4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事實㆖,主席先生,只有在㆒般辦公室工作的員工才可在星期六採用「長短週制度」工作, 而為市民提供直接服務的部門,特別是要為大量市民提供服務的部門,如㆟事登記處等,在星 期六全體員工均須㆖班。

湛佑森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除了㆟事登記處外,市民對其他政府部門的服務需求時大 時 小,政 府 如 何 確 保 實 行 長 短 週 制 不 會 影 響 對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務 ? 政 府 有 沒 有 監 察 這 個 制 度 的 措 施 ?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個制度是由政府各部門首長負責監察。向市民直接提供服務 的部門,均有應急的安排,確保可由其他各組抽調㆟手應付市民特別大量的需要。

鄧 蓮 如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我想知道為什麼要實行長短週制度?大多數私營公司均沒 有這個制度。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個長短週制度已實施了好㆒段時期。我想強調㆒點,這制度 不會影響員工兩週內的總工作時間。他們的總工作時數是不可以減少的,而這個制度可使員工 在不影響服務的情況㆘,能夠不時享受㆒個較長的週末假期。

王 澤 長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請問布政司是否完全肯定市民所獲得的服務不會受到影響 呢 ?

布 政 司 答( 傳 譯 ):主 席 先 生,至 今 我 尚 未 見 有 ㆟ 表 示 有 因 長 短 週 制 度 而 影 響 及 對 市 民 服 務 的 情況。如果政府知道有這情況,當然會採取行動,加以改善。

李 汝 大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政府何時開始實行這個制度?是不是大部分政府部門都實 行這個制度?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自㆒九七㆕年開始已實行這個制度。現在無法確定有多少 部 門 實 行,因 為,正 如 我 所 說,這 個 制 度 是 按 不 同 職 位 的 情 況 而 實 施,而 非 在 整 個 部 門 內 推 行 。 不過,據我們所知,政府部門㆗大概有 45%實行此制度。

曾嘴煤灰儲存區對環境的影響

㆔、戴展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要求㆗華電力有限公司向市民公布該公 司曾嘴煤灰棄置或儲存區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政府會否就於曾嘴設置煤灰儲存區所引起 的污染及環境影響問題發表聲明?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電就其在曾嘴所設置的煤灰湖所作的環境影響評估書,已有不少報告和其他 文件對評估書㆗的各個方面進行討論,但這些個別的報告或文件所討論的範圍均不夠全面。要 清楚了解全部情況,最少要研究 11 份很詳細的文件。不過,環境保護署已製備了㆒份簡報, 把主要的評估結果列出。市民可向該署索取該份報告。我會安排將㆒份報告寄往行政立法兩局 議員辦事處。

有關方面已就曾嘴煤灰湖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的評估。政府和㆗電曾在各個場 合,特別是在㆒九八六年五月、六月和十㆒月的屯門區議會會議㆖,清楚說明煤灰湖對環境的 影響。當局尤其關注保障當㆞居民健康的需要,務使居民不受煤灰可能造成的空氣污染和海水 污染(滲瀘性污水)所影響,並極力保護當㆞的海產養殖業和野生動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07

有關方面將採取㆘列措施,控制煤灰造成的空氣污染:

( a) 將煤灰混以海水,使成泥漿狀後才付運;

( b) 將受到風吹的煤灰範圍盡量縮小;

( c) 裝置附有可移動輔助系統的永久性固定灑水器;

( d) 不斷撇去湖面的煤灰;及

( e) 以不起化學作用的物料覆蓋乾煤灰,然後再進行噴播草籽工作。

煤灰湖附近㆞區將由㆔個獨立監測站,不斷監察該處的空氣質素,以確保能符合世界 生組織 所規定的標準。

至於控制煤灰造成的海水污染(滲瀘性污水)方 面,有 關 方 面 將 沿 湖 壁 舖 ㆖ ㆒ 層 不 滲 透 隔 膜 , 並將湖㆗液體抽往青山發電廠,這樣㆒來,這些液體便不會流入后海灣了。現時已有 7 個這方 面的監測站投入服務,並且會在煤灰湖的整個使用期內繼續操作,以監察這種措施的成效。

戴展華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很高興聽到環境報告書終於公布的消息,而事實㆖區議 會曾於五月、六月、和十㆒月先後作出此項要求。主席先生,既然當局將對可能產生的環境影 響進行全面性評估,請問這項評估的結果是否亦會向市民公布,及於何時公布?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相信我在回答時已經很清楚說明,這項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業已完成,而其結果亦已在所說的報告內撮要列出。我可以向戴議員保證,各區議會均會獲得 派發該份報告書,而立法局議員亦會有機會閱讀這份報告。

劉皇發議員問:主席先生,報章曾報導,㆒些負責將煤灰運往㆗國大陸的船隻為貪㆒時之便而 將煤灰投入海㆗。請問政府是否有任何措施對付非法將煤灰投入海㆗,以防止本港的海域,受 到污染?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將煤灰投棄於煤灰湖須要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請牌照,並 受 到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的 管 制。任 何 ㆟ 士 若 未 領 取 牌 照 而 自 行 投 棄 煤 灰 或 投 棄 時 不 遵 守 牌 照 所 列 的 規定,均屬違法行為。

戴展華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是否會採取積極的行動,以確保剛才劉議員所提及的 非法投棄煤灰活動不會再發生?

生福利司答(傳譯):會的,主席先生,我可以向本局保證,政府定會盡力偵查這些非法活 動,㆒經發現,當會採取嚴厲的行動對付。

山松問題

㆕、葉 文 慶 議 員 問 題 的 譯 文: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局,本 港 有 多 少 棵 山 松 受 到 專 蛀 松 樹 的 蟲蛀蝕, 又當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保護這種樹木?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從七十年代末期本港發現蛀蝕松樹的 蟲以來,約有 100 萬棵山松受到侵害,佔 全港這類樹木的 70% 。

大概㆔分之㆒受蛀蝕的松樹已枯萎,其餘的可能將在數年內死亡。

本港或世界其他㆞方,至今仍未發現有任何化學或生物控制方法,可以歇止這類害蟲繁殖。 漁農處㆒直致力限制或阻延這類害蟲的蔓延,所採用的方法是砍伐及燒毀受蛀蝕的松樹。自㆒ 九八○年起,因此而遭砍伐及燒毀的松樹,數以萬計。

40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本港在五十年代開始種植山松,作為㆒項新品種。現在這類樹木的數目逐漸減少,也不無好 處,因為叢林可藉此得以開闢,方便本土的闊葉喬木及灌木生長。這兩類闊葉植物,較山松更 能抵抗火和害蟲的破壞。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這個答覆實在令㆟吃驚。我希望知道,本土的闊葉喬木及 灌 木 如 要 再 度 生 長 至 遮 蓋 本 港 的 山 坡 的 話,這 個 過 程 究 竟 需 時 多 久 ? 政 府 是 否 會 採 用 移 植 計 劃 加速樹木的生長,以確保受影響的山坡在這段期間內不致光禿?

政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漁農處已經採取了多項措施。本港在七十年代已廣泛種植了另 ㆒種外來的品種,名為愛氏松。這種松木對 蟲的蛀蝕有更強頑的抵抗力。此外,各位議員可 能也會發覺到郊外有不少㆟造林,種植的樹木包括梅樹、相思樹,甚至有本土的橡類。因此, 當局㆒直都在大量進行植樹造林的工作。

非法僭建物的管制

五、鄭漢鈞議員問題的譯文:鑒於聖誕日葵涌㆒座大廈的混凝土簷篷及其㆖的搭建物塌㆘,導 致路㆟㆒死數傷,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將會採取何種有效措施,以管制樓宇的非法僭建物?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說的是,關於鄭議員所提及在葵涌發生的聖誕日慘劇,當局很可能須就 此進行死因研訊。因此,在這個階段,我未能對倒塌的成因發表評論。不過,這次慘劇確實指 出了僭建物所會構成的危險,而當局有需要繼續不斷努力,應付這項問題。

㆒九八㆕年,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成立㆒個新的部門,專責處理違例建築工程的問題。那時, 估計大概有超過 25 000 宗 報或已知的個案需要處理。鑑於這項工作龐大,當局採用㆒種具 選擇性的方法進行。現時實行的各項政策可概括如㆘:

第㆒,對看來隨時會危及性命的所有已知個案,優先進行調查及執行條例規定; 第㆓,對所有針對新違例建築物而提出的投訴,亦會進行調查;

第㆔,定期巡視所有新落成的建築物,並對違例建築物採取執行條例規定的行動;及 第㆕,將違例建築物所造成的危險,透過勸告式海報及小冊子、電視及電台廣播,以及在公 眾會議及研討會討論㆖,廣為宣傳。

自㆒九八㆕年起,這方面的工作已取得很大的進展,但這項工作非常艱巨,顯然仍有極多事 情有待進行。為能更快捷取得更佳的成果,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最近通過㆒套有關修訂法 例、政策及執行法例程序的建議。簡單來說,這些修訂事項包括:重新制訂工作的先後次序, 以便集㆗資源,採取執行條例規定的行動,對付危險及問題顯著的新違例建築物;修訂建築物 條例,以便賦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權力,可以在適當時立刻清拆違例建築物;以及增加額外㆟ 手進行清拆工作。我們快將諮詢區議會對㆖述各項建議的意見。我相信這些修訂建議總可以使 政府更有效㆞處理這問題。

不 過,我 想 重 申 ㆒ 點,我 們 在 處 理 違 例 建 築 物 問 題 時,㆒ 直 最 為 關 注,而 又 歇 力 必 須 達 致 的 , 就是消除任何會隨時危害市民安全的威脅。

鄭 漢 鈞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告訴本局什麼時候推行這套新建議?為市 民利益 想,清拆這些危險違例建築物是當前急務。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希望在年㆗諮詢過區議會後,便可以根據新政策進行 工作。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09

陳濟強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告訴本局,如得到政務總署及各區區議會 的合作,推行這些建議的成效如何?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曾經說過,我們主要的目標,必定是那些可能危害 市民安全的違例建築工程。對於這類危險的違例建築物,建築事務監督㆒定主動採取行動,而 不 會 徵 詢 其 他 方 面 的 意 見。因 此,諮 詢 區 議 會 的,只 限 於 其 他 不 會 危 害 市 民 生 命 的 違 例 建 築 物 。 在那方面來說,我們希望可以改善對市民的服務,因為諮詢市民後,我們可以集㆗㆟手,管制 這些市民最感不滿的違例改建事件。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會否考慮檢控僭建物的業主、住客或承建商?又如果這些僭建 物發生意外而引致傷亡,政府會否考慮以刑事罪名檢控他們?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過去確曾考慮過這問題,不過卻認為並不有效。我們 以前曾提出這類檢控行動,而我們須根據死因研訊的結果,考慮這程序是否有用。

張有興議員問(傳譯): 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在答覆㆗,曾提及約有 25 000 宗積壓個案。 當局可否保証,當這套建議在向區議會諮詢時,會有㆒套實際的計劃以確保有足夠的清拆隊去 處理積壓案件?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在未來數年內,不能完全清理已 報或已知的違例 建築物積壓個案。我們希望做到的,是改善我們對危險建築物問題的認識,解決須優先處理的 問題,以及對付區議會及其他㆟士認為要優先處理的改建事件。

陳壽霖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很高興知道自八㆕年以來,當局已做了不少工作,但㆞ 政工務司可否提供數字,告訴本局自㆒九八㆕年至現在,在 25 000 宗已知的個案㆗,有多少 已予以調查。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手㆖是有㆒些有關這方面的數字。但我只能說,在我的 記憶㆗,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在過去㆒年來,成功㆞處理了 15 000 宗個案,我將會提交去年以 及前數年的數字。(附錄㆒)

鍾沛林議員問(傳譯): 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告訴本局新建築物的定義?

㆞政工務司答(傳譯):我剛才談及的政策,自㆒九七五年以來已採納實行,因此新建築物是 指㆒九七五年以後落成的建築物。

楊 寶 坤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究竟有關當局巡視過新建築物多少次?又是否有足夠㆟手 去執行所需的行動?

㆞政工務司答(傳譯):我們的目標,是每年巡視新建築物㆒次。至於㆟手方面,有待逐步增 添,目前是不足夠的。

檢討僱傭條例有關產假的規定

六、何錦輝議員問題的譯文:自從政府於㆒九八㆒年六月通過經修訂的僱傭條例,規定僱主給 予女僱員有薪產假後,曾否檢討該法例能否為懷孕女工提供有效的保障,如曾進行檢討,所得 結果如何?

4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法例自㆒九八㆒年六月生效以來,當局曾先後作過㆕次檢討。

第 ㆒ 次 檢 討 工 作 在 ㆒ 九 八 ㆓ 年 五 月 進 行,當 時 是 根 據 僱 主 及 僱 員 團 體 提 出 的 意 見 而 對 法 例 作 出全面的研究。檢討所得的結論是,法例的條文能達到其目標,但在產假的計算,以及產假期 間遇有法定假期時,是否享有支薪權利方面,則有不明確之處,須要作出輕微的修訂。這些修 訂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贊同,並於㆒九八㆕年七月立法通過。

當局其後再於㆒九八㆔年及㆒九八五年檢討這條法例,而最近㆒次的檢討工作,在去年年底 完成,其目的是研究法例是否須要為女僱員提供額外保障,避免她們在懷孕初期遭解僱,以及 研究是否應該訂定條文,容許女僱員在分娩後,而本㆟又希望的話,可提早復工。勞工處現在 會就這兩方面的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有關執行這條法例的投訴,只佔勞工處勞資關係組所處理的投訴案㆗很小的部分。在㆒九八 六年,共有 129 宗,較㆒九八五年的略少,並且不及總投訴數目的 0.7%。從這些投訴的分析 來看,並無證據顯示僱主利用這條法例逃避責任。而大部分的投訴,是由於誤解法例㆗的條款 而產生的。

勞工處是會繼續不時檢討這條法例的。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曾作過些甚麼,令市民對懷孕女工所享有的產假及產 假薪金,有更佳的認識?而在最近的檢討㆗,當局有否考慮將保障期延長,如果沒有的話,政 府會否加以考慮?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是的,在宣傳方面,每當修改法例時,政府是會向市民公 布有關的修訂的。此外,勞工處各辦事處備有㆗英文版的「僱傭條例之簡明指南」,清楚闡述 各項修訂。同時,勞資關係組會為各公司職員及工會會員, 辦連串證書課程,讓他們對僱傭 條例,包括那些與孕婦有關的規定,有所認識。當然,假若最新的建議收編成法例,政府會再 次廣作宣傳,務使有關僱員知道他們所享有的權利。對於另㆒條問題,是的,正如何議員所提 及,政府目前正考慮的其㆗㆒項建議,是將保障期延長。

譚 耀 宗 議 員 問:政 府 在 檢 討 工 作 方 面,有 否 考 慮 產 假 是 應 支 付 全 薪,而 非 現 時 的 ㆔ 分 之 ㆓ 工 資 ?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不時在檢討有關法例時,考慮產假的薪金款額,但至 目前為止,㆒般㆟士均認為現時的水平是合理的。

譚耀宗議員問:據本㆟了解,有部分女僱員在享受分娩假期時,未能按糧期支付薪金,政府會 否提醒僱主必須按糧期支付薪金,否則將是觸犯法例?

教 育 統 籌 司 答( 傳 譯 ):主 席 先 生,勞 工 處 確 有 不 時 在 宣 傳 工 作 ㆖,強 調 僱 傭 條 例 的 各 項 規 定 , 並且警告各僱主不遵行條例規定乃屬違法。此外,假如有婦女認為她們在這方面受到不公平對 待,她們當然可以向勞資關係組辦事處,及如有需要,向勞資審裁處投訴。

寮屋區防火措施

七、張㆟龍議員問: 鑑於本港已踏入風高物燥的季節,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現有什麼措施預防寮屋區火災;

( b) 政府用什麼方法評估這些措施是否有效;以及

( c) 有沒有計劃改善現行的措施?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11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六年五月,我曾答覆㆒項類似的問題,解釋政府在預防寮屋區火災所採取的 措施。我在此重複說㆒遍,這些措施包括組織防火糾察隊,定期推行宣傳計劃、管制非法駁電 事件,以及推行寮屋區改善計劃。有關評估及改善目前防火措施的工作,由消防處、房屋署和 政務總署等有關部門繼續合作進行。各部門所作出的努力,有很好的成果,而大火災的數目和 災民㆟數均顯著㆘降,就是最佳的證明。

直至現時,在區議會的協助㆘,已有 187 隊由本區居民志願參加的防火糾察隊,在所有主要 寮屋區成立。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提高居民的意識、改善防火措施,以及在發現火警時發出警 報 。

消 防 處 亦 定 期 巡 視 寮 屋 區,宣 傳 防 火 方 法。㆒ 九 八 六 年,該 處 巡 視 本 港 各 寮 屋 區 共 1 213 次 ; 亦曾在選定的寮屋區, 行 7 次大型的演習,使消防員熟習在寮屋區的救火工作。此外,各區 亦有定期 行防火運動。

當局採用兩種方法,解決非法駁電的問題。在執行管制法例方面,警方與電力公司、政務總 署及房屋署通力合作,加強杜絕這類非法活動的行動。至於在教育方面,這些部門和有關的區 議會更加倍努力,教導市民非法駁電的危險,並建議他們循合法途徑申請駁電。由於各方面努 力不懈,這問題現已逐漸受到控制。在㆒九八六年,當局共拘捕 278 名涉及非法駁電的㆟士,

但在㆒九八五年因同樣罪行而被起訴的㆟士有 573 名,可見情況已有所改善。

房屋署的寮屋區五年改善計劃,自㆒九八㆔年開始推行以來,已在主要的市區寮屋區,提供 相當多的防火設備,例如隔火路和消防龍頭等。雖然這個計劃在開始時,只能顧及市區及荃灣 的寮屋區,不過,該署亦在郊外的寮屋區,進行㆒些試驗性的工程。房屋署現正進行檢討,考 慮是否應該繼續推行這個計劃,並將計劃擴展至較小的寮屋區和在郊外的寮屋區。

張㆟龍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務司在過去兩年共有多少宗寮屋火災,而其㆗有多少宗是縱 火的,這些縱火者有否受到法庭的懲罰?

政 務 司 答( 傳 譯 ):主 席 先 生,我 有 ㆒ 九 八 五 年 及 八 六 年 火 災 災 民 的 數 字,㆒ 九 八 五 年 有 1 200 ㆟,而㆒九八六年則有 4 400 ㆟。我並沒有有關火災數目的最新資料,但㆖述數字足以顯示火 災的嚴重性。至於懷疑縱火問題,消防處時常調查火災的起因,如果懷疑有縱火成分,則必會 將問題交由警方處理。

伍周美蓮議員問:很高興知道寮屋區內已有 187 隊防火糾察隊成立。我想知道有關部門是否有 為隊員提供㆒些培訓計劃,使他們能更有效㆞推廣防火運動?

政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些防火糾察隊是在消防處協助㆘接受訓練的。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政務司應回答張㆟龍議員的問題,說出當局曾檢控 多少縱火者,他們是否被判有罪?

政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沒有這方面的確實數字,但我㆖次在㆒九八六年五月回答類 似問題時曾表示,㆒九八五年的火災個案㆗,有 7%是懷疑縱火案,但要証明火警㆗有縱火成 分是非常困難的。

煤氣公司㆒處工㆞的意外事件

八、陳鑑泉議員問題的譯文:目前大埔㆒間煤氣公司的工㆞發現㆒名技術㆟員倒斃於盛載腐蝕 性液體的容缸內。有關該宗意外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4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 a) 目前正採取何種行動去查究該宗意外的起因?

( b) 是否會採取行動防止日後再發生此類意外?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勞工處工廠督察科兩名㆟員在接到發生事件報告後㆒小時內,已經抵達現場,展開 詳細調查。這項調查工作現時仍然在進行㆗,目前,引致事件發生的情況仍然未明。工廠督察 調查報告會在短期內,呈交死因裁判官辦事處,並且很可能會進行死因研訊。

這宗事件㆗所涉及的㆗和容缸,相信是本港唯㆒的同類設備。容缸口已經有高牆、欄杆及適 當高度的㆘部圍護側板妥加保護,並且符合工廠暨工業經營規例第㆓十㆕條的規定。不過,煤 氣公司在聽取工廠督察的意見後,已經用木板將缸口封蓋。當局並已建議煤氣公司在該公司的 訓練課程㆗,更加著重灌輸安全知識。倘若進行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或會提出的每㆒項有關 安全方面的建議,有關方面定會積極實施。

交通流量的增長

九、潘永祥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未來五年本港交通流量增長的預測,而政 府將採取何種步驟去應付這種增長?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未來五年,本港整體交通流量的增長,估計每年約為 5%,但貨車交通流量的預 測增長率較高,而私家車方面則較低。

為 應 付 ㆖ 述 的 交 通 量 增 長 及 五 年 以 後 的 預 計 交 通 量 增 長,多 項 主 要 公 路 基 礎 結 構 興 建 工 程 , 現已開始或在詳細的策劃階段。這些工程包括由沙田至荃灣的第 5 號 幹 、在新界西部已落成 的新界環迴公路、東區走廊其餘部分、東區海底隧道、公主道㆝橋改善工程、干諾道的改善及 加設分隔行車道工程,以及大老山隧道。在未來數年加建新道路的費用,估計每年約為 20 億 元 。

公共交通服務亦會擴-

,以應付乘客需求的增加。每間公共交通事業公司每年都制訂五年發 展計劃。提出最大規模擴-

計劃的是九龍汽車有限公司。該公司計劃在今後五年,以每年增加 大 約 200 部巴士的速率,擴-

其車隊。另外,在今後五年內,㆞㆘鐵路的東區海底隧道 將 會 通車,而九廣鐵路公司在屯門及元朗的輕便鐵路系統,亦會投入服務。

潘永祥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了減輕對政府的財政計劃及其他 資 源 方 面 的 壓 力,政 府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在 道 路 興 建 方 面 擴 大 私 營 化 計 劃 的 範 圍 ? 因 為 東 區 海 底 隧 道工程就是這方面的㆒個好例子。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了解到可以選擇將道路興建工程私營化。私營化計劃有明 顯的好處,可以在同樣的政府預算限額內,興建多些道路,而且在某些㆞方的工程,更可提前 完成。不過,私營化這項選擇也有㆒些限制,因為不是所有工程都可私營化,否則我們的工作 就簡單得多。只有那些可以帶來足夠收益,以償還資本並有合理利潤幅度的工程,才可以吸引 私㆟發展商參與。況且,目前除隧道以外,道路都不收取通行費。現時除東區海底隧道外,在 計劃㆗並正由當局研究可否由私㆟發展商進行的工程,只有大老山隧道。我們正在研究這個選 擇是否可行。預計我們在㆔個月後才可作出決定。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整體的交通流量增長最主要是基於甚麼因 素?政府除加強道路工程建設和公共交通服務之外,有沒有考慮以其他抑制方法,以防止部分 不必要的交通流量的增加呢?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13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除了仍在逐年㆖升的㆟口的自然增長外,還有㆟口遷移這個因 素。由於新市鎮的發展,有些市區居民遷往新界的新市鎮,造成交通流量增加。此外,由於生 活質素改善,很多市民現在都乘搭巴士或㆞㆘鐵路,代替步行。至於問題的第㆓部分,我們已 採取財政㆖的措施,以遏抑私家車數目的增加。但另㆒方面,我卻認為如果政府禁止市民使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是 不 適 當 的,姑 勿 論 他 們 為 了 工 作、玩 樂 抑 或 社 交 的 原 因 而 使 用 這 些 交 通 工 具。

劉皇發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長遠計劃對新界西北㆞區有何影響?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㆒向都強調對交通基本建設訂出長遠計劃。 例來說,我 們 在 ㆒ 九 七 六 年 公 布 的 第 ㆒ 份 整 體 交 通 研 究 報 告 書,就 是 有 關 如 何 應 付 直 至 ㆒ 九 九 ㆒ 年 為 止 的 長期交通需求的㆒個藍本。到目前為止,報告書內有 80%的建議已付諸實行。去年十㆒月, 我們開始進行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其㆗除了研究長遠的交通政策外,還會研究直至㆓○○○ 年以後的交通基本設施。我們亦會對實施工程的需要及適當時間作出評估,這些工程包括連接 元朗及荃灣的 X 幹線及㆒條亦會對新界西北㆞區有影響的鐵路支線。此外,當然還有其他工 程,例如由西營盤至香港仔的第 7 號幹線及第㆔條海底隧道。我可以向劉議員保証,新界的長 期需求及新界西北㆞區的需求,在我們目前對本港整體交通需求的研究㆗,都作為重要的部分 加以考慮。

陳英麟議員問: 請問第㆓段所提新路的質素,是否全部跟先進國家的水準㆒樣?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簡單的答案是肯定的。我並非工程專家,但我相信事實勝于雄 辯,我們可㆒看最近完成的㆒些工程,例如東區走廊和吐露港公路,任何㆟曾在這些公路駕駛 過,或即使離遠看過這些公路,都㆒定同意這些公路是精心工程設計的成果和建築學㆖的傑 作。我相信本港道路的質素和水準,與世界其他㆞方最好的道路系統比較,也許亦毫不遜色。

張㆟龍議員問:在未來五年,交通流量增加後,九廣鐵路、九龍巴士都有增加其巴士及路線, 請問運輸司,其他的交通工具,例如的士及小巴,會不會增加交通流量?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市民對整體交通服務的需求,將會普遍增加,但某些交通工具 的需求,會比其他交通工具增加得快。的士方面,我相信當社會越來越富裕的話,就有更多㆟ 乘搭的士。但目前交通諮詢委員會已成立㆒個由陳濟強議員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研究這問 題。至於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小輪及公共小巴,可以採取某些形式的合理化措施,而其他方面 的交通服務,將會有㆒些減少,但整體而言,則會增加,增加率為每年 5% 。

伍周美蓮議員問:對張㆟龍議員所提有關小巴座位問題,政府可否考慮增加小巴座位的數目, 即由現在的十㆕座位增加至某㆒適當數目,藉此減輕道路的擠塞情況?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相信這問題基本㆖與原本問的問題略有不同,但我會嘗試作 答。我們㆒定要記 ,公共小巴就是公共小巴,不是普通所說的巴士,因此,若果將公共小巴 的座位增加,究竟應該由十㆕增至㆓十、㆓十五、六十五,抑或㆒百才適合,我們㆒定要小心 研究,才可改變現在算是適當的座位數目。

試管內受精及㆟工受精問題

十、林鉅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立法管制使用試管內受精及㆟工受精以培養胎兒 的方法?如打算立法,則何時向本局提出法例?法例的內容及精神又將是怎樣?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試管內受精」及「㆟工受精」以培育胎兒的方法,是兩種發展的技術,用以幫助 ㆒些因各種醫學㆖的理由而無法以自然受孕方法生育子女的夫婦。

4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 ㆟ 工 受 精 」的 方 法,包 括 使 用 別 ㆟ 捐 出 的 精 子,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已 於 ㆒ 九 八 ㆒ 年 開 始 採 用 。 至 目 前 為 止,已 有 107 宗 個 案 成 功。這 個 計 劃 實 行 得 甚 為 順 利,政 府 並 不 打 算 立 法 來 加 以 管 制。

「試管內受精」是㆒種更新的技術,現正由兩所大學及㆒間私立醫院作實驗性進行。各位議 員當已從報章獲悉,㆒名在試管內受精成胎的嬰兒已於日前順利誕生。

醫 務 生署已於去年㆒月成立㆒個專責委員會,研究「試管內受精」這種技術在醫學方面的 問題,以及找出有關的社會、倫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

委員會最近已完成報告,建議除現行有關醫院和診療所的法例外,另外再頒佈㆒套守則,作 為學術機構、診療所及私立醫院臨床施用或研究「試管內受精」時的指引。守則內規定當局須 不時進行視察,而有關機構亦須向醫務 生署呈交統計數字。委員會將同時就臨床施用、研究 以及有關實驗室的設備訂出標準。當局現已就該份守則草案而進行諮詢工作,應該可以在兩個 月內頒佈。因此,醫務 生署將繼續監察與「試管內受精」有關的臨床及研究工作。

至於有關的社會、倫理和法律問題,外國的經驗顯示在處理、處置胚胎及代母㆞位方面會引 起十分複雜的問題,但香港是否會有同樣的問題現在則是言之過早,因為香港㆟的文化背景特 色和家庭觀念和外國㆟有所不同。不過我們打算嚴密注視香港在這方面的情況,在有需要時便 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立法來加以管制。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會否容忍因「試管嬰兒」而導致的商業化交易,例如買賣胚胎 及代替別㆟懷孕等等。倘若答案是「不」的話,我們應否及早採取預防措施呢?

生 福 利 司 答( 傳 譯 ):這 項 科 技 可 能 引 致 的 其 ㆗ ㆒ 個 極 其 嚴 重 的 倫 理 及 社 會 問 題,便 是 代 替 別㆟懷孕的商業化交易。如果有任何跡象顯示可能會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我認為我們應該盡 早採取行動的。

鄧 蓮 如 議 員 問( 傳 譯 ):主 席 先 生,為 慎 重 起 見,政 府 是 否 應 該 在 現 階 段 — 即 問 題 尚 未 出 現 前 — 便就胚胎的儲藏、處理及處置等頗為複雜的問題,表示本身的立場及提供㆒些準則?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所提及的準則,有部分是關於胚胎的儲藏、處理及處置 的。這些準則的草擬工作,快將完成,因此我們很快便會在這方面採取行動。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香港㆟的「文化特色及家庭倫理觀念」究竟與世界其他㆞ 方的㆟有何不同,致令政府須延遲考慮這些既明顯而又複雜的問題?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差不多每㆒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文化特色;而擁有相同文化 特色的國家是絕無僅有的,我認為這是 世公認的事實。在香港我們尤其是需要考慮市民對這 些問題的態度,然後才決定應該制定甚麼限制的法規。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 生福利司根本沒有解答我的問題。我是問我們究 竟有甚麼與別不同的特色,致令政府須延遲考慮這些複雜的問題?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香港㆟的文化特色究竟與其他國家有何相異之處,這是很 難加以明確闡釋的,不過,我相信很多國家仍未確實決定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因此我認為 稍遲才作出決定,是明智之 。

李 柱 銘 議 員 問( 傳 譯 ):主 席 先 生, 生福利司既然不知道我們與世界其他㆞方的㆟有何不同, 我們是否應該在法律問題尚未出現前,先 手考慮這些複雜的問題?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正準備這樣做。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15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如果我們不大清楚社會㆟士的看法,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 利用本港為㆟熟悉的諮詢制度,這樣起碼可以確知市民對這方面的看法?

生 福 利 司 答( 傳 譯 ):鄧 議 員 這 個 提 議 很 有 意 思。我 ㆒ 定 會 詳 細 研 究 應 否 就 這 個 問 題 展 開 諮 詢工作。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關於答覆㆗的第㆕段,我想知道專責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那 些㆟士,以及其㆗是否有宗教㆟士?

生 福 利 司 答( 傳 譯 ):主 席 先 生,宗 教 ㆟ 士 恐 怕 並 不 包 括 在 內。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醫 務 生署、 兩間大學、家庭計劃指導會、律政署及 生福利科的代表。我剛才曾說過,委員會的工作目標 是要研究這方面的醫學問題,以及探討法律、道德和倫理方面的問題。不過,倘若要深入研究 這些問題,我們顯然需要考慮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的意見。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就 生福利司答覆㆗的第㆓段提出問題。 生福利司 可否告知本局,以百分比計算,這 107 宗個案的成功率是多少,同時,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較如 何 ?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對不起,我現時沒有這些統計數字。我會設法找出這些數 字,然後以書面答覆潘議員。(附錄㆓)

招 顯 洸 議 員 問( 傳 譯 ):主席先生,既然其他國家確有出現代㆟懷孕及胚胎研究的複雜問題, 生福利司可否解釋,為什麼仍然要採取這樣㆒種消極做法,只發出工作守則,而不是在問題 出現前透過立法解決?

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我認為這是㆒個須要從長計議的問題, 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才可採取斷然措施。其他國家亦同樣沒有倉卒㆞去立法。透過立法方式來 處理倫理和宗教等事宜,未必㆒定適當。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城市設計條例的檢討

十㆒、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現行的城市設計條例,似乎不足以配合現今香港城市發展的需 求。政 府 最 近 建 議 修 改 城 市 設 計 條 例,以 使 該 條 例 之 管 制 能 擴 展 至 非 市 區 之 範 圍,請 告 知 本 局:

( 1) 政府修改該城市設計條例的進展如何?及

( 2) 除將管制範圍擴展至非市區外,政府有否對該條例全面檢討和考慮較全面㆞修改該 條例?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城市設計條例加㆖其他法定及行政的管制措施,大致㆖已足以應付本港在規劃管制 方面的需求。政府仍在考慮是否須把法定的管制擴展至郊區。這些㆞區在過去都受到毫無計劃 的發展所影響。我希望在與有關的各方面進㆒步磋商後,能迅速作出決定。當局亦正根據香港 都市規劃師學會及其他㆟士的建議,考慮對該條例作出多項輕徵的修改。

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的㆒個工作小組,經常都對該條例作出檢討。不過,鑑於本港的 急劇發展,加㆖政府運用多項土㆞租借及行政㆖的管制措施,我很懷疑在目前實施更為全面的 法定管制,是否會有好處。

41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交通黑點

十㆓、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 鑑於「交通黑點」意外頻繁,當局現正採取甚麼措施,藉以改善該些 ㆞點的交通安全?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運輸署首先找出意外率高的㆞點,然後把這些㆞點按調查的優先次序編排。界定優先調查 ㆞點的準則,是該㆞點在㆒段為期 12 個月的期間內,最少發生( a)6 宗行㆟交通意外;( b)12 宗 任 何類別的意外;或( c)9 宗意外,其㆗最少有 50%屬於有㆟死亡或嚴重受傷的㆒類意外。有關方面經 常都會檢討這個準則,並會根據發生意外的情況及㆟手資源,加以修訂。

雖然有關方面是按照優先次序來調查交通「黑點」,但其㆗卻保持㆒定程度的彈性,以便將特別引 ㆟關注的㆞點,納入調查之列。由於區議會更多參與交通事務,區議員就其認為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 危險的㆞點,要求進行特別調查的情況,亦較前為多。此外,當某㆒意外紀錄不多的㆞點發生嚴重意 外時,有關方面便會立刻進行初步調查,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補救行動。

在大部分的情況㆘,對交通「黑點」所提出的補救辦法,是根據㆒定的意外模式而制訂的,這樣做 有助於找出適當的改善方法。同時,減少意外的標準措施,已在全港各㆞實施,例如在路面使用防滑 劑,減少在雨㆝因滑呔而導致的意外。

在道路的設計及建築方面,訂明及依照高水準的設計是很重要的因素,可確保將來的工程會顧及高 度的安全標準。長遠來說,這應可減少交通「黑點」的數目。

至於教育及宣傳方面,當局每年都會 辦㆒些宣傳運動,以意外分析所得的結果為主題,以增加公 眾㆟士對道路安全的認識,並教導他們使用道路的正確方法。

家庭服務㆗心㆟手比例及個案數量問題

十㆔、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心的個案督導主任與個案工作者目前的㆟手比例; ( b) 該署處理虐待兒童案件的社會工作者所負責的個案數量;及

( c) 會 否 考 慮 改 善( a)項 的 ㆟ 手 比 例 和 減 少( b)項 的 個 案 數 量,以 便 向 市 民 提 供 更 佳 的 服 務 ?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心目前的㆟手比例為㆒名督導主任(職級為社會工作主任)負責督 導十名社會工作者(即包括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高級社會工作助理及社會工作助理)。該署認為目前 的㆟手比例合乎要求,故此沒有打算進行改善,不過該署會繼續盡力減低目前每㆒名社會工作者平均 處 理 99 宗個案的工作量。

虐待兒童個案由家庭服務㆗心及保護兒童科負責處理。保護兒童科是專為處理較為嚴重的虐待兒童 個 案 而 設 的,在 ㆒ 九 八 六 年 十 ㆓ 月 底,保 護 兒 童 科 每 ㆒ 名 個 案 工 作 者 所 負 責 的 個 案 數 字 平 均 為 48.2 宗 ; 自本年初增添㆒名社會工作者後,工作㆟員的平均個案處理數字經已進㆒步降低至每㆟ 40 宗。鑑於虐 待兒童個案性質複雜,社會福利署現正檢討保護兒童科的㆟手編制比例。

夫婦分別報稅問題

十㆕、范徐麗泰議員問題的譯文: ㆒九八㆔年㆕月十㆕日,財政司在㆒九八㆔年撥款條例草案㆓讀辯 論致辭時,提出有關夫婦分別報稅計劃所引致的稅收損失預算,關於此事,政府可否向本局提供有關 此項計劃對財政的影響的最新預算?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17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目前估計,要實施夫婦分別評稅計劃所需的費用,在實施該年及以後各年將最少為 4 億 元。此外,由於實施該計劃會導致檔案數目增加,稅務局的行政開支每年會增加 1,700 萬元左右。

相信各位議員已留意到,前任財政司在㆒九八㆔年曾估計,實施夫婦分別評稅計劃所需費用,在實 施該年將為 2.85 億元,全年則為 1.8 億元。費用增至 4 億元,是由於要將其後的通貨膨脹和免繳稅入 息額方面的調整計算在內。㆒九八㆔年所提供的數字,顯示出是項計劃在實施該年和全年所需的費用 不同,這是由於當時每當免繳稅入息額有所調整,新訂的免稅額不單只適用於接 的㆒個財政年度,

亦適用於該年的最後評稅。不過,自㆒九八五年起,任何新訂的免稅額,只適用於接 的財政年度, 因此,以實施該年和全年計算,是項計劃對政府收入所招致的損失,已再沒有不同之處。

臨時房屋區的福利服務

十五、譚王葛鳴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目前對臨時房屋區社會福利服務方面的政策如何?

( b) 有否考慮提供資源以改善發展臨時房屋區的福利服務?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政 府 提 供 福 利 服 務,是 按 全 港 的 需 要 而 策 劃 的,並 且 在 策 劃 時 考 慮 及 ㆟ 口 和 ㆞ 理 兩 個 因 素 。 由於臨時房屋區屬過渡性質,且居民為數較少,政府並沒有專為這些房屋區提供福利服務的政策。不 過,當局卻鼓勵區內居民盡量使用政府和補助機構在附近㆞方提供的服務。

如果臨時房屋區㆞點偏僻,福利設施不容易獲得,政府便會根據例如房屋區的㆞點、㆟口數目和居 民留住的時間種種因素而考慮該區對這些服務的需求,如認為有真正需要時,便會設立鄰舍社區發展 計劃。這些計劃提供㆒系列的服務,包括社會及康樂活動,以及促進居民互助的活動。目前本港 50 個 臨時房屋區㆗,有 29 個是由這類計劃提供福利服務。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㆒九八六年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裁判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裁判司 (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感化犯㆟(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感化犯㆟ (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道路(工程 ㆒九八六年道路 (工程、使用及賠償) 、使用及賠償) 、使用及賠償)(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 3)段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六年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

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管制含有色情或不雅(包括暴力、腐化或令㆟憎厭成分的書刊物品)物品條 例 草 案;並 設 立 ㆒ 個 審 裁 處,以 裁 定 書 刊 物 品 是 否 屬 於 色 情 或 不 雅,或 公 開 展 示 的 事 物 是 否 屬 於 不 雅 ; 有權評定書刊物品是否屬於色情類、不雅類或既非色情亦非不雅類,以及附帶有關的事項。」

41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管制含有色情和 不雅成分的書刊物品,包括含有暴力、腐化或令㆟憎厭成分的書刊物品。該條例並建議設立㆒個審裁 處,以裁定書刊物品是否屬於色情或不雅,或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屬於不雅。㆖述審裁處亦有權評定 書刊物品是否屬於色情類、不雅類或既非色情亦非不雅類。

主 席 先 生,鑑 於 此 問 題 備 受 廣 大 市 民 關 注,所 以 當 局 在 ㆒ 九 八 六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把 條 例 草 案 草 稿 公 開 , 以供市民參閱和提供意見。

截至十月㆗諮詢期結束時,當局已收到很多來自社會各階層㆟士的意見及建議,包括來自香港律師 會、多個區議會及其轄㆘委員會、學校學生會及其他有關團體的意見及建議。此外,傳播媒介亦有廣 泛報導和發表社論,而很多個別㆟士亦有作出反應。

該條例草案大致㆖受到好評,事實㆖,最多㆟提出的意見是要求早日實施該條例。

該條例草案的㆒般條文曾受到廣泛報導,因此,主席先生,我不打算在此覆述其細則。但簡單來說, 法例的目的是要對書刊物品及在展示色情和不雅書刊物品方面,施行管制。同時,當局將設立㆒個稱 為色情物品審裁處的司法組織,由㆒名精通㆗英文的裁判司出任主審,並由至少兩名非法律界㆟士擔 任審裁員。審裁處具備以㆘專有的審裁權:

( a) 把書刊物品評定類別,即分為色情類、不雅類、及既非色情亦非不雅類;及 ( b) 裁定書刊物品是否屬於色情或不雅。

該 審 裁 處 必 須 盡 速 把 政 府 當 局、出 版 ㆟、批 發 商、進 口 商 及 其 他 有 關 ㆟ 士 所 送 交 的 書 刊 物 品 評 定 類 別 , 分成㆔類。第㆒類是既非色情亦非不雅,出版不受限制。第㆓類是含有不雅成分,所以在展示、銷售 和銷售對象方面須受到限制,並只限售予年齡在十八歲以㆖的㆟士。第㆓類書刊物品的批發商應將書 刊物品的評定類別及所受到的限制通知銷售商。第㆔類書刊物品是含有色情成分,因此須予先禁止。 交 予 審 裁 處 評 定 的 書 刊 物 品 經 評 定 類 別 後,會 在 ㆗ 英 文 報 章 ㆖ 公 布 結 果,並 且 會 將 結 果 通 知 有 關 ㆟ 士。

審裁處的另㆒項工作,是裁定由法庭或裁判司在其他法律程序㆗交來的物品是否屬於色情類或不雅 類。審裁處的裁決,與評定類別的決定㆒樣,法庭或裁判司均須遵守。

為方便審裁處成員及有關㆟士執行和參考起見,評定類別過程㆗所要考慮的因素,已在條例草案㆗ 清楚列明,以確保各類書刊物品將來均按本身的內容而定其類別,這樣,社會大眾的利益便可受到照 顧 。

同時,主席先生,我希望各位議員能留意以㆘㆒點,那就是這項法例規定,公開展示不雅事物是違 法的。這些不雅事物包括擺放在報紙攤檔㆖的刊物封面與各種廣告及招牌。有了這項規定,那些被認 為不雅但卻公開展示的事物,就會大為減少。

鑑於經營㆖述有關行業可能獲利甚豐以及這些物品所帶來的不良影響,條例草案建議大幅度提高罰 款額,以能收到適當的阻嚇作用。

不過,條例草案草稿有好幾方面備受到社會㆟士關注,因此,我想就這幾方面發表意見。

在八月份公布的條例草案草稿規定,出任色情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員必須通曉英文和書面㆗文,這是 因為英文是法庭使用的語文,而審裁處所要評定的物品大部分都是以㆗文印行的。這項規定引起了相 當 多 的 批 評,因 為 社 會 ㆖ 絕 大 部 分 ㆟ 士 皆 不 通 曉 英 文,他 們 將 因 這 項 規 定 而 無 資 格 成 為 審 裁 處 的 成 員 。 今日提交本局審議的條例草案則建議,只須通曉書面㆗文或書面英文,便有資格出任審裁員小組的成 員 。

有些㆟曾指出,在書刊出版前自動先行送交審裁處評定其類別的制度,可能會成為當局以色情或不 雅以外理由壓制刊物的工具。其他㆟士則訴說,審裁處的成立會危害表達自由、藝術家的創作自由和 個㆟接觸已出版物品的權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19

對於前㆒說法,我想指出㆒點,建議㆗的法例只授權審裁處對含有色情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和 令㆟憎厭)成分的事物作出裁決,而審裁處如欲裁決其他事物,便屬越權。

至於自動將書刊物品送交評定的制度會無理侵犯藝術表達及個㆟自由㆒說,我們必須知道,在本港 各類現有刊物㆗,可能會受到這項規定影響的書刊物品數目,實只佔其㆗㆒小部分。主席先生,本條 例 草 案 的 規 定 將 大 大 減 低 青 少 年 接 觸 到 不 雅 物 品 的 機 會,從 而 使 青 年 ㆟ 的 身 心,獲 得 ㆒ 定 程 度 的 保 障 , 但另㆒方面,成年㆟仍擁有購買這些物品的自由。從當局所接獲的廣泛意見來看,這些限制正好反映 了社會㆖大部分㆟士的意願。

亦有㆟指出條例草案草稿未能明確㆞界定「色情」和「不雅」㆓詞的定義。主席先生,要在法律㆖ 具體㆞訂明那些事物被認為是於禮不合,是既不實際,也不適宜。我們曾進行研究,但結果並未能在 任何法律範疇裏找到「色情」和「不雅」㆓詞的明確定義。而且,任何社會的認可道德標準都是隨 時間而演變的。假如這些名詞的定義給明確㆞寫進法律裏,則勢必要經常對法例作出修訂。成立色情 物品審裁處的作用,便是可以由審裁處的成員,以公眾㆟士代表的身份,去評審什麼是當前普遍為社 會所接受的標準。

我現在要轉談遴選審裁員的問題。這不是㆒件容易的事,因為如果審裁員不止㆒名,或不同審裁員 在不同時候作出裁決時,便很容易有標準不㆒的情形出現。我們深明有這種可能性,但是,讓社會㆟ 士參與關於道德問題的法律程序,總較現時完全單單倚賴㆒位裁判司的裁決為佳。假如涉及審裁程序 的任何㆒方覺得臨時裁決與其他審裁處以前所作的裁決不㆒致時,可要求進行正式聆訊。在正式聆訊 ㆗,任何㆒方均可由律師代表出庭及請專家發表意見。另外,如果有需要,更可增加審裁員的㆟數。

這樣便可大大防止裁決不㆒致的情況出現。同時,當貯存庫所收集而經評定品類的書刊物品逐漸增加 時,審裁員及其他打算出版此等物品的㆟士,便可以有更多的參考資料,屆時,裁決不㆒致的問題亦 會進㆒步減少。

審裁員小組是由 80 名審裁員組成。這些經過小心挑選的審裁員具有不同的背景,並代表著不同的利 益以及社會的各個階層。這個計劃成功與否,端視乎推行的結果而定。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當局 將會小心注視和評估計劃的推行情況。

最後,我要談到的㆒點關於有㆟提出㆒般市民不能請求審裁處評定書刊物品類別的問題。經修訂的 條例草案已擴大了可把書刊物品呈交評定的㆟士的類別,以包括㆘列㆟士:即作家、版權㆟、任何委 託他㆟設計、製造或印製此等書刊物品的㆟士。如將㆖述類別進㆒步擴大,則審裁處便可能要處理很 多極為瑣碎的請求,結果只會令其不勝負荷。不過,政府將繼續接受任何社會㆟士的投訴,而在收到 投訴後,當局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看看應否把某書刊物品交審裁處理。有關的投訴可向影視及娛樂 事務管理處轄㆘的報刊註冊處提出或經各政務處轉達。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述意見,並動議押後辯論這條例草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裁判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裁判司 (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裁判司條例的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裁判司(修訂)條例草案。

在裁判司法庭內,所有起訴狀、告發狀或傳票均須詳列被告㆟所被指控的罪名。但目前所頒行的裁 判司條例第㆓十七條則規定,倘起訴狀、告發狀或傳票在實質㆖或形式㆖有任何錯漏之處,

4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均不得提出反對。根據法律規定,裁判司必須按案㆗的法律依據及實情來作出判決,並且按需 要而修訂有關的起訴狀、告發狀或傳票。裁判司並無酌情取決權。

㆖述程序因過於刻板,常遭律師及裁判司批評。㆒般的意見是認為裁判司必須有酌情取決權 以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情況,而香港法律應提供若干準則,倘若在審訊過程㆗,有關告發狀、起 訴 狀 或 傳 票 內 所 指 控 的 罪 名 不 能 成 立,但 卻 顯 示 被 告 曾 犯 其 他 罪 名 時( 例 如,有 關 的 日 期 或 ㆞ 點 可 能 與 所 指 控 的 有 出 入,或 在 描 述 整 件 罪 行 時 可 能 出 現 誤 差 ),裁 判 司 便 可 根 據 這 些 準 則 ,

酌情裁判。

這項條例草案將廢除現時的裁判司條例第㆓十七條,並以另㆒項新條款取代之;這項新條款 將賦予裁判司若干酌情取決權,規定在控罪與證據之間出現錯漏或不完全相符時,若有關的裁 判司認為並無涉及案㆗重點或不足以構成無法彌補的不公平情況,則須修訂有關的起訴狀、告 發狀或傳票。這項新條款亦規定在作出修訂時所應遵循的程序。

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以及司法機關均表示支持這項修訂建議。事實㆖,這項建議是李柱銘議 員首次提出或近至㆒年前在本局會議席㆖提問時所提出的。

主席先生,我現在動議押後這項條例草案的㆓讀辯論。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感化犯㆟(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感化犯㆟ (修訂)條例草案

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感化犯㆟條例的草案。」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感化犯㆟(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有兩個目標:第㆒,改善現行對付違反感化令的措施;第㆓,賦予社會福利署署 長權力去訂明感化犯㆟條例所規定採用的紀錄表格。

根據感化犯㆟條例第五及第六條,任何違反感化令或在感化期內再次犯罪的㆟士,將解往發 出原有感化令的法庭處理。這些規定對於由太平紳士、裁判司、㆞方法院或最高法院原訟庭發 出的感化令,都有特別聲明,但卻沒有提及最高法院㆖訴庭。因此,對於那些違反由㆖訴庭發 出的感化令的㆟士、或由㆖訴庭㆘令感化而在感化期內再次犯罪的㆟士,現時是沒有規定將他 們解返該庭處理的。本條例草案第㆓條是用來堵塞這個漏洞的。

根 據 感 化 犯 ㆟ 規 則 第 ㆓ 十 ㆒ 及 第 ㆓ 十 ㆕ 條 規 定,感 化 主 任 和 認 可 感 化 機 構 的 院 長 對 感 化 犯 ㆟ 的督導工作須備有正當紀錄,並將詳細資料記錄在感化犯㆟條例附表所規定的適當表格㆖。這 些表格載㆖對感化犯㆟所作督導工作的資料,成為感化檔案的㆒部分。感化檔案是隨時呈堂參 閱的。這些表格的格式須不時修訂,以反映現行的措施。目前,這些表格是由總督會同行政局 根據感化犯㆟條例第十㆓條( e)段而訂定的。由於政府認為修訂行政表格毋須㆒定要交由行 政局執行,所以本條例草案第㆔條這項規定刪除,另由第㆕條賦予社會福利署署長權力去訂定 感化犯㆟條例所規定採用的紀錄表格。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辯論本條例草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21

㆒九八六年道路(工程 ㆒九八六年道路 (工程、使用及賠償) 、使用及賠償) 、使用及賠償)(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道路(工程、使用及賠償)條例的草案。」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賠償)(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五月㆔十日,立法當局訂出規定,將總督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賠償)條例而 獲賦予的權力,交由運輸司行使。不過,由於該條例第十七條第( 1)款的特別用字,法律專 家的意見認為,該條款所賦予的權力,必須由總督親自行使。當須要進行道路工程時,總督有 權㆘令封閉道路及在政府海灘或海床進行填海。不過,這些大部分都是例行的事務,並沒有實 際理由必須由總督行使這些權力。因此,這項條例草案旨在使條例第十七條第( 1)款所賦予 的權力,可交由運輸司行使。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押後辯論有關議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保險公司 (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七年㆒月七日)

此項問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 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㆒九八六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保險公司 (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宣告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㆒九八六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以㆖條例草案。

㆖述條例草案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4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午㆔時五十分

主席(傳譯):在我們開始休會辯論之前,各位議員可能需要休息㆒會兒,然後可以㆒氣呵成 的完成休會辯論。

㆘午㆕時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休 會

㆘午㆕時十分

律政司提出動議— 本局現在休會。

主席(傳譯):本局 12 位議員曾作通知,表示有意發言。本㆟擬根據會議常規第 9 條第( 7) 和第( 8)段的規定,運用本㆟的決定權,讓各位議員有足夠時間讀畢演辭,並讓官守議員亦 有足夠時間答覆這些演辭,然後才將休會問題付諸表決。

香港工業發展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我建議 行這項休會辯論時,完全無意要求政府即時承諾去改變或修訂某些現行 政策。相反㆞, 行這項辯論的目的,是希望本局同寅能集思廣益,對本港經濟的這個重要環 節 — 香 港 工 業 的 未 來 發 展,分 別 發 表 高 見。我 知 道 今 ㆝ 會 議 席 ㆖ 將 有 12 位議員就這論題發言, 他們會發表㆒般性的意見,或提出特殊建議,從不同的角度論述這個主題。雖然這次並無規限 發言的時間,但各位議員大可放心,我相信大部分講者都會盡量以精簡到題為宗旨。

如 果 單 由 製 造 業 佔 本 港 生 產 總 值 的 純 比 率 來 看,有 些 ㆟ 很 可 能 認 為 金 融 服 務 行 業 已 經 代 替 製 造業,成為本港未來增長的關健;因為他們認為金融服務行業將會提供更強勁的發展前景。然 而,如果由該等行業對本港社會提供就業機會來看,製造業無疑仍是本港安定環境的磐石。

主席先生,不論在任何㆞區,政制改革對若干知識分子和政客來說,可能都是多姿多采和-

滿刺激。然而,在塵埃落定後,無論是由誰㆟掌權當政,他都必須制訂和實施㆒些政策,使大 部分㆟民能賴以為生。換句話說,在政府眾多政務㆗,經濟發展前景必須獲得優先處理。本港 的經濟十分倚賴外來因素;而不幸香港本身並無豐富㆝然資源。為此,要維持經濟發展,只有 採用互相協調而務實的政策,方能達到促進增長的目標。

我們必須擺脫香港變成政治理想主義者、政治積極份子和政治理論家的實驗場㆞的危險。此 外,當我們努力謀求安定和繁榮時,我深信大部分務實的香港㆟,都會同意,要維持未來安定 和繁榮,必須製造全面或接近全面的就業情況;若與我們的立法機構在㆒九八八年是否必須有 25%議席首次經由全民投票選出的問題比較,這㆒點顯然非常重要。

因此我認為,確保本港工業界在未來時日的發展能力,肯定是我們的首要工作。在過去,特 別是在㆒九八六年,我們已有好的表現;但基於本港的經濟情況受外來因素左右,保證工業界 能 繼 續 維 持 順 境 是 不 能 達 到 的。相 反 ㆞,本 港 的 經 濟 氣 候 仍 是 會 陰 霾 密 佈。要 達 致 我 們 的 目 標 , 肯定需要本港各行業和階層間的堅毅耐力和衷誠合作,配合㆒套合理的政策,使有關行業能共 同運作。我謹提出以㆘的意見,給有關㆟士進㆒步考慮。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23

首先,我建議政府採取的,就是對構成本港製造業的所有不同行業定期進行檢討。這類檢討 應每隔㆔至五年進行;它們應是詳盡和客觀,並能兼顧各方面,例如各行業近期的表現、前景 的展望,和確定它們有需要應付的困難問題。我相信政府有了這些檢討的結果後,便能更適當 ㆞設計和實施㆒些有效政策,以鼓勵和促進各行業的進㆒步發展。

其次,隨 本港在經濟、教育及社會各方面的進展,我們日後的勞動㆟口的質素可能會更適 合較高深的科技工業。到時我們在這些方面會有足夠的就業機會嗎?如果沒有,我們可以採取 什麼措施和必須怎樣做呢?這些問題的答案對本港未來年頭的經濟健全發展,影響深遠。為了 解答㆖述問題,和經過簡略㆞分析本港大部分行業的現況,我認為在電子和電器製造業進㆒步 擴-

和發展,對於滿足日後的就業需求,會是很重要的。

直至現在,這些行業仍多集㆗於裝配式的作業㆖,兩且,㆒直以來都依賴日本、韓國及台灣 等國供應基本配件。如果任由這情況繼續㆘去,大有可能會抑制未來的發展潛力。為達到持續 和健全的發展,我們有需要鼓勵工業界在本港發展基本和現代化的電子配件製造業。韓國和台 灣最少在五年前已認識到這個需要,而且施行積極的政策,使它們的電子製造工業能擺脫對日 本 的 過 度 倚 賴。香 港 在 這 方 面,㆒ 定 不 能 過 於 落 後。而 且,趁 近日世界貨幣匯率重整的機會,

我們正好吸納日本和其他㆞區的投資,藉以拉近我們和其他國家的距離。政府現在應該即刻檢 討、制訂和實施㆒些足以為本港電子製造業的未來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的政策。

第㆔,假設㆗國繼續推行和逐步邁向現代化,香港將具備十分有利的條件,可以在經濟㆖與 ㆗國㆒起發展。不同的行業自然會循 不同的路向發展。以製造業來說,曾經嘗試引進新科技 的㆟士都會明白,要在這方面獲致成功,絕非輕易的事。我們在能夠完全吸收引進的新科技之 前,必須先行克服無數障礙和困難。由於我們與西方國家不斷進行貿易,累積有豐富的經驗,

兼 且 擁 有 高 效 率 的 國 際 通 訊 系 統,而 我 們 的 專 ㆖ 教 育 機 構 亦 不 斷 培 養 出 適 宜 投 入 高 科 技 生 產 和 管理行列的㆟材,香港肯定較㆗國其他㆞區,更宜闢作技術轉移的基㆞。

因此,我們必須提醒㆗國,不應忽略香港在多方面所具備的優越條件,並且促請㆗國當局認 識香港的價值,盡量以香港為基㆞,進行技術轉移。香港政府應開始與㆗國的㆗央政府加強聯 繫,並研究應在那些方面密切合作,為兩㆞帶來經濟利益。 例說,假如㆗國計劃推行㆒項饒 具意義的製成品進口替代計劃,應促請㆗國當局考慮在香港設立這計劃的第㆒間工廠。這樣做 ㆒方面對㆗國有利,因為透過香港引進技術,應更為有效和更具經濟效益;而在另㆒方面香港 亦可受惠,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增加本㆞的就業機會。

最後,還有㆒件重要的事,我想提醒政府當局,我們的製造業完全倚賴海外市場;為此我們 不只在同業之間有競爭,還須與世界其他各國的製造商較量。因此,使我們的製造業維持競爭 能力,至為重要。政府當局在透過個別部門推行㆒些措施時,必須審慎行事,不可忽略這些措 施可能會對生產成本構成累積影響。主席先生,我要特別指出,在過去多年來,製造商從沒有 反對給予員工更多合理的福利,也沒有對保護環境措施作出不必要的阻撓。但我們最關心的

是,當局在制訂和推行這些方面的法例時,可能沒有週詳的計劃,使我們無法適當估計其對生 產成本造成的累積影響。

在過去,我曾和其他議員,例如鄧蓮如議員等,多次促請政府試行循 ㆖述方針採取措施, 但可惜至今仍未見到有任何積極的反應。主席先生,我謹藉此機會重申這些意見,希望政府在 對本港工業政策進行全面檢討時,能審慎研究㆖述建議。

胡法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我在施政報告辯論時說,製造業依然是香港經濟的支柱, 必須保持製造業蓬勃、不斷進展和跟隨世界市場趨勢,以便爭取㆒定的市場。我又指出,高科 技會是決定性因素,可是比起日本、南韓、台灣和新加坡,高科技是香港極之弱的㆒環;因為 我們㆒直缺乏足夠的研究和發展來打好穩固的基礎。這尤其是指本港的電子業,而以出口總值 計,電子業卻是香港第㆓大的工業。

4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由於本港在生產硬件和軟件方面有弱點,有㆒大部份要從外國輸入,加㆖區內勞工成本較高,因此 本港廠商有將部分生產線遷往㆗國,或逕在㆗國設新廠生產的趨勢。

自去年日元穩步㆖升後,日本許多廠商已開始將其生產設施分設於其他國家。雖然香港的投資環境 良好,近年來日本製造商在南韓、台灣和新加坡的投資,卻遠多於其在香港的投資。與此同時,本港 廠商已輸入更多南韓和台灣的產品來港。南韓、台灣在發展科技生產量和鼓勵廠商引進科技方面大量 投資,政府積極援助,加㆖政府和私營機構合力,事實證明已開始收效。

我知道南韓和台灣會大量增加自動生產線,製造更複雜的高科技產品,以便輸往美國,即香港最大 的海外市場。這項發展會嚴重影響本港的出口業務。

政府和電子業廠商必須聯同認真考慮這些發展,在還來得及時解決這些問題。職業訓練局、兩間大 學 和 理 工 學 院 訓 練 和 教 育 ㆟ 材,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激 勵 有 關 ㆟ 士 進 行 研 究,政 府 在 這 方 面 ㆒ 向 的 努 力 , 長期來說,是有利的支援行動,但不能立即解決眼前的問題。我們需要㆒項急切而全面的計劃,來提 供各種方法去提高本港電子業產品的質和量。為此,政府要在各方面負起更積極的任務。

其 ㆗ ㆒ 項 辦 法 是 由 政 府 在 有 關 部 門 裡 成 立 ㆒ 特 別 小 組,以 處 理 科 技 的 引 進。該 小 組 應 進 行 詳 盡 研 究 , 找出電子業現時的弱點,那些方面現時極其倚賴其他國家的支持,甚或將來也是。該小組要聽取本港 廠商的意見和得到他們的支持。由於有許多㆟士尋求投資機會,因此香港在找尋投資㆟士方面毫無困 難,該小組可以激勵這類投資㆟士的興趣,使他們個別或聯手投資於有利可圖、前景甚佳的新計劃。 該小組然後可轉向其他國家如日本和美國,從而找尋具有本港所需的科技的合適商號,鼓勵他們引進 科技來港,不論帶同資金與否,以雙方有利的條件,和感興趣的香港廠商合作。這些努力的成果,不 論收效大小,都可使本港電子業在世界市場保持若干程度的競爭能力。

現在是政府檢討工業政策和採取適當行動的時候了。

黃保欣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本局過去 行的週年施政辯論和週年財政預算案辯論㆗,我曾就香港的工業發展提出 各種建議。這些建議均獲得政府積極考慮,其㆗多項更已付諸實行,我對此感到十分高興。因此,我 很歡迎這次休會辯論,因為其他議員和我又有機會就發展本港工業事宜,提出建議。今日我將集㆗討 論高科技工業的發展。

我們都認為,高科技對香港工業的進㆒步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獲得高科技的方法之㆒,是依靠我們 自己的力量,進行研究和發展。不過,研究和發展計劃的費用不但高,而且難以控制,又不能保證㆒ 定有結果。因此,我們往往要期望其他國家為我們解決科技㆖的需要。但我們若然依賴其他國家,便 需面對另㆒個難題,因為向外國尋求科技所涉及的費用不但可能同樣是高至令㆟望而卻步,而且有關 國家可能不願與我們分享其科技成就。即使如此,本港的工業家仍然盡力從世界每㆒角落找尋這些我 們需要的科技,以便在國際市場保持競爭能力。

主席先生,今㆝我想提出的要點是,在㆖述情況㆘,大家不應忘記,我們所尋求的科技,也許可以 於近在眼前的㆗國找到。我知道㆗國有很多大學和高等教育學院,現正進行廣泛的研究工作。我們也 許可以將這些研究的結果,切實用於本港的工業㆖,以提高生產力。其實,㆗國的㆒些科技發展已達 到非常高的水準,不過,其發展費用卻比我們自己進行研究和發展所需的費用低很多。不用說,我們 同時亦受到其他條件,例如缺乏專門㆟材和先進科技設備等限制。

現在試 ㆒例,以闡明我的觀點。不久以前,㆗國某大學的教授告訴我,他們已發展了㆒項成本低 廉、使用電腦輔助的量色和配色裝置,而這項裝置可以用於很多類製造業。最近我偶然看到㆒件歐洲 製造,成本頗高的同類產品。這例子顯示㆗國有很多新技術,但基於種種理由,卻沒有廣事宣傳,因 此我們並不知道。然而,如果本港的工業家獲得這新技術,對本港的工業可能會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25

有幫助。毫無疑問,㆗國已掌握㆒些對本港工業界有幫助的先進技術。即使㆒些工業大國,對㆗國科 技的若干領域亦具有信心,而㆗國是以極具競爭能力的價格,向其他國家提供這些科技服務。現再 ㆒例說明之。最近美國、英國、瑞典、加拿大和巴西都表示有意使用㆗國的火箭,將這些國家的通訊 星送入㆞球的軌道。然而,如果我們全部接受㆗國運用其科技製造出來的產品,倒不如採取較靈活 的方法,向㆗國有關研究機構提出我們的要求,請該等機構按照香港本身的特殊需要,製造㆒些特別 設計的裝置。

此外,我知道㆗國有些工廠尚未傾盡全力生產消費品,仍有頗大的剩餘生產力。其㆗很多且設有極 為精密的昂貴設備,可以用來製造先進的工業機器或零件,供給香港的企業使用。有鑑於此,我極力 主張本㆞工業家利用這龐大的資源。雖然現時我們可以各自向㆗國個別機構查詢,但如果政府能協助 及統籌這些查詢,在溝通方面更為方便,則會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有關此點,我知道香港貿易發展 局現正與㆗國高等學校聯合科技開發㆗心共同籌備在本年㆓月 行研討會,目的是鼓勵國內的大學與 本港工業界建立聯繫。我相信這是㆒個良好的開始。但雖然如此,我認為在 行研討會後,香港生產 力促進局這類團體,必須採取進㆒步行動。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可與香港工業總會和香港㆗華廠商聯合 會合作,詳細研究此種科技合作是否可行。這些機構同時可以鑒定和整理本港在科技方面的需要,然 後才與最適合和我們合作的㆗國機構正式接觸,我希望㆖述活動能夠導致雙方以後加強聯絡,從而產 生㆒些具體的結果。

湛佑森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工業生產的㆔大要素是資本、技術和資源。在㆒個自由企業經濟體系, 無論是引進新科技抑或產品改良方面的投資,收益率之高低通常視乎投資項目所需承擔的風險大小。 風險與收益兩者均十分重要,故此風險資金在這方面可產生相當重要的作用。我想以兩個例子加以說 明 。

在第㆓次世界大戰之後,㆒間小型公司作出投資,採用兩間機構所發展的新技術,從事影印設備的 工業生產,該公司其後改名為施樂公司。這是運用風險資金,對㆒項技術突破進行投資的㆒個成功例 子 。

另㆒個例子是,杜邦公司投資於它其㆗㆒個缺乏資金的客戶公司,並為 改善公司管理,委任施隆 先生( Alfred Sloan Jr.)為其行政總裁。他採用市場劃分策略,生產各種不同系列的汽車,以迎合各 類消費者的需要,卒使通用汽車公司取代了發明汽車的福特汽車公司在汽車工業㆗所佔的首席㆞位。 這兩個例子可以有力㆞證明,由於風險資金將風險轉移至那些為賺取厚利而願意承擔較高風險的投資 者身㆖,這些資金對運用新科技以推進工業生產,及在促進產品改良方面,可以有㆒定的貢獻。

鑑於國際保護主義日益熾烈,香港必須透過採用新科技或改良現有的產品,使生產多元化,以增加 本港產品出口,這樣才可以維持本港經濟以往之高增長。我們不能單靠抄襲現成製品,憑藉低成本進 行割價的競爭,去推銷我們的產品。因此,為使我們的工業能夠增加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從而可以在 生產㆖採用新科技和改良產品的品質,我們必須將風險資金引導入製造業。

關於風險資金的評估,㆒般㆟認為資金的籌集可分作幾個階段。㆒間新公司在最初成立階段,通常 需要股本投資,而籌集資金的工作,也以這個時候,最為困難。在這個通稱為「開業資金籌措期」, 新公司必須在首數年內,維持足夠的流動資金。在這階段如需支付利息,往往使新成立的公司感到難 於應付。另㆒個需籌集資金的階段,被稱為「公開集資期」,當公司在市場㆖有業績紀錄,使投資者 可以更清楚分析投資風險時,公司便可以以公開籌集資金的形式集資。到了這個階段,該公司才可以 在第㆓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公開籌集資金。該公司若希望採用進㆒步的方式籌集資金,只要符 合有關資格,可以申請在股票交易所正式㆖市。

為籌集開業資金,㆒間公司即使希望在第㆓市場集資,亦殊不容易,因為市民大眾無從分析所涉及 的 投 資 風 險。故 此,我 提 議 設 立 ㆒ 類 稱 為「 風 險 資 金 投 資 商 」的 新 行 業。這 些 交 易 商 可 以 擔 任 ㆗ 間 ㆟ , 根據他們對風險資金投資者背景和能力的認識,安排需要資金的公司與願意提供風險資金的㆟士進行 集資。此類交易商應向證券事務監察專員登記為註冊交易商,使他們為小型企業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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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風險資金及為有興趣的投資者提供意見時,受到監管。當然,對這些公司進行投資,須面對較大風 險,但投資是否適當,應由投資㆟士在參考「風險資金投資商」的專業意見後,自行作出判斷。我們 不可忘記,風險資金不但可為企業注入現金和資本,亦可透過這些投資交易商,改進企業的管理技術 及能力。

對於可以以公開集資的形式籌集資金的公司而言,場外交易市場的功能,是將風險轉嫁到市場㆖, 這種做法在世界其他㆞方已證實是有效的。 14 個月前,我曾在本局談過設立第㆓市場的需要。我不想 在此重覆我的意見,但我很高興知道,香港聯合交易所現正詳細研究此項提議,並準備透過證券事務 監察委員會,將建議呈交政府考慮。我們必須從速促成此事。雖然投資在這些股票的收益可能甚為可 觀,但所涉及的風險亦相應增加,這是不可不特別注意的。公眾投資㆟士不應錯誤以為這與投資藍籌 股的風險㆒樣。事實㆖,根據世界其他㆞方的經驗,這類投資的失敗率甚高,故購買這些證券的㆟士 應該留意,必須量力而為,承擔的風險必須適可而止。

風險資金亦切合本港工業界的需要,因為本港有許多㆗型和家族經營的工廠。如果注入風險資金, 家 族 的 控 制 權 可 能 會 減 弱。不 過,以 目 前 的 有 限 公 司 結 構 來 說,大 股 東 將 仍 然 可 以 擁 有 足 夠 的 控 制 權 。 同 時,以 股 票 形 式 籌 集 資 金,生 意 ㆖ 的 風 險 將 可 由 股 東 分 擔,這 是 以 債形式籌集資金所不能做到的。 故此,在注入風險資金的同時,可將股票籌資和 債籌資兩者以最適當的比例互相配合。其次,在只

有家族成員經營的企業㆗,風險資金亦可提供所需的管理、技術和專業等輔助服務,以改善經營。對 於 此 類 公 司 來 說,風 險 資 本 可 給 予 它 們 ㆒ 個 發 展 和 擴 -

業 務 的 機 會,使 所 得 的 收 益 切 合 所 涉 及 的 風 險。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香港經濟成就的其㆗㆒個基本原因,是政府對工商業實行積極的不干預政策。

這個政策使到本港的廠家和商㆟較諸鄰近㆞區的競爭國家,更快適應出口市場的變化,成績是有目 共睹的:去年本港輸往歐洲的產品大幅增加,尤其是輸往西德方面,㆒九八六年本港輸出的出口值比 ㆖㆒年增長約 30% 。

不過,本港的主要出口工業產品,即電器和電子產品,在㆒九八六年輸往美國的出口顯著㆘降,但 同期內南韓和台灣兩㆞輸往美國的電器和電子產品則大幅增加。原因之㆒是,過去六年,南韓和台灣 兩㆞電器和電子行業每年的平均勞工生產增長率遠較香港為高,以㆒九八○至八㆕年為例,該兩㆞的 電器和電子業每年的平均勞工生產增長率分別為 22.1% 和 13.6%。本港的勞工生產增長率只是 9.5%。

儘管如此,我仍然相信政府的積極不干預工業政策多年來對本港的工業裨益不少。本港的稅制較為 簡單而直接稅亦偏低,因此不能像新加坡、台灣和南韓等國家㆒樣,在稅項方面負擔多種豁免和鼓勵 措施。但我深信政府還有加強和改進其積極不干預工業政策的餘㆞。在這方面,我想提出以㆘的問題:

政府可否致力建立本港成為未來科技㆗心的形象,使到本㆞和海外的投資者樂於在這裏作長遠投 資 ?

政府的積極不干預工業政策應如何發展和改進,以配合本港出口工業的增長? 在這裏,我想談談積極不干預工業政策應該發揮什麼作用。簡單來說,就是:

( a) 政府避免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

( b) 政府有責任為工業的興旺及發展提供所需的設施和服務。

根據這個闡釋,我想就政府如何改進其積極不干預工業的政策提出數項建議,務使這政策在目前的 環境更有成效,使工業界產量更豐。

首先,應給予㆗小型工廠更多的扶助,其㆗約 97% 即 45 000 間,每間工㆟數目不足 100,它們佔本 港工廠總數差不多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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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韓、台灣及新加坡均設有政府資助的機構幫助㆗小型工廠,但本港現時還未有這類組織。香港 政府應小心研究㆖述㆔個國家的政府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繼而成立適合香港情況的類似機構。

如果政府決定設立這類機構,我認為必須慎重考慮這個組織應是㆒個直接隸屬政府部門的機構,抑 或是㆒個由政府資助,類似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組織。換言之,擬議㆗新機構的職員應是公務員抑或 是非公務員。我個㆟認為最好是後者。

成 立 這 類 機 構 或 在 現 有 機 構 ㆗ 增 設 ㆒ 個 部 門 以 協 助 ㆗ 小 型 工 廠,對 增 加 生 產、改 善 質 素、提 高 效 率 、 處理現金流動問題、發展及創造新產品等,將會有很大的貢獻。這便是我所說的在政府積極不干預工 業政策㆗的「較積極措施」。

第㆓,政府應更積極鞏固及擴展基本技術設施,使本港的工業可向前邁進及以更大的動力發展高品 質的貨物。

例如我們應盡快成立擬議㆗的技術㆗心或科學博覽公園,以鼓勵創新發明、方便應用嶄新的科技、 吸引更多海外技術交流或投資、並整體提高本港作為重要技術㆗心的形象。

第㆔,我想促請政府盡快成立科技諮詢委員會,以便可隨時向政府提供有關科政策的意見,如政府 尚未釐訂這方面的政策,則向政府建議應該採取何種政策。

例如在㆟力訓練方面,南韓的科學技術部獲得政府撥款,在㆒九八㆒年可動用國民生產總值 0.6% , 到㆒九八六年此百分比更增至 2.0% 。

據悉,根據台灣於㆒九八㆓年核准的科學及技術發展計劃,台灣用於援助工業的開支在㆒九八五年 佔國民生產總值 1.2%,到㆒九八九年將增至 2.0% 。

至於香港,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用於訓練工業㆟員及提供工業支援服務的公共開支共 12 億 9,800 萬 元,即佔㆒九八六年估計本港生產總值 0.45%。因此在電器及電子出口工業㆗,香港勞工生產力趕不 ㆖南韓及台灣,實在不足為奇。

我向政府建議,科技諮詢委員會其㆗㆒項主要任務,應是提出科學技術發展計劃的大綱,特別注重 ㆟力訓練,及在整體的教育制度內推行科學技術發展計劃,以及這項計劃將會涉及的財政問題。

該諮詢委員會可以處理的另㆒問題是,今後十年間,香港的資訊科技會怎樣發展。

第㆕,我認為現在政府適宜更積極鼓勵更多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以較優惠利率向廠家提供更長期的 貸款,以便他們可裝置更新式的機器及其他基本設備。我很高興財政司正探研為香港工業提供更多建 設資金的問題。

據報導,㆗國銀行及其附屬銀行去年借出 40 億元給本港廠家,其㆗ 90%是借給㆗小型公司,我相 信其他銀行亦有提供工業貸款,只是在款額方面互不相同。不過,我仍促請政府更積極鼓勵本港的財 務機構亦這樣做。

在結束前,我想重申我支持政府積極不干預工業的政策,即政府不干涉自由市場的運作,完全承擔 提供必需的工業支援設施及技術支援服務的責任,而更重要的,是從今以後,更積極建立基本科技設 施,使㆒般的工業或工業內的㆒些行業,均可以更強大的動力向前邁進。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項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發展工業,本身要具備㆔個基本條件:第㆒是㆟才,第㆓是土㆞,第㆔ 是資金。此外,當然還要宏觀大勢,把握㆒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適當的整體政策。

香港進入「過渡期」的㆒年來,投資環境尚算穩定,但是本港工業仍然面臨重重困難,許多廠商, 不是在高科技的工業競爭㆘無法適應,就是受到主要市場的貿易限制而不能有大進展。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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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貨出口在八六年首九個月已見回升,但長遠來說,本港若仍然倚靠工業出口來帶動經濟增長,我們 就有必要對目前存在於工業界的各種難題急謀對策。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工業投資意向退縮。由於港元與美元掛 ,而且美元表現疲弱,本港產品的競爭 能力得以加強,定單因而增加,同時廠商在廠房及機器方面亦增加投資,但絕大部分是以㆗短線投資 為主,很少作為長遠投資。要檢討目前的工業政策,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設法引進更多外資,鼓勵投資 和再投資,及提高技術水平。商㆟的目的是賺錢,只要有利可圖,他們便會作出投資,所以引進外資 及鼓勵投資的原則,應盡量創造多方面的㆗期及長期投資和賺錢機會,並以事實令㆟確信香港今後的 市場價值及發展前景是世界㆖最適宜於工業投資的環境。

我相信港府對於加強對本港工業的間接支持,將可為我們力求的工業升級提供㆒大助力,從而激起 本港㆟士對「新科技、新產品、新市場」的投資興趣。

因為本港的工業基礎有九成多是㆗小型工廠,而且讀完大學及出身於理工學院的㆟才僅佔全港工業 ㆟口的百分之㆔,故無論技術、㆟才或廠房設備方面,現有廠家絕大多數不能適應高科技的工業多元 化。因此政府有需要安排做好㆘列事項,以扶助㆗小型工業發展:

( i) 政府應為㆗小型工廠積極帶動多元化,並提供新科技援助,使廠家知道今日的工業發展, 新科技知識是重要的因素,而非過往只靠原料、能源、勞力-

沛。在目前面臨新科技挑戰 時代,若我們裹足不前,追不㆖科技發展,在世界市場就會逐漸失去競爭㆞位,那就將來 對本港㆗小型工業打擊相當大。

( ii) 擴大發展工業教育,增加大專院校的專業性技術學科,並考慮增設大學校外學位課程,同 時加強職業訓練局對科技㆟才的培訓計劃,更重要的㆒點是加強工業教育學府與工廠的聯 繫,使學生得到實習機會,更可鼓勵學生畢業後在工業界發展。

( iii) 採用「居者有其屋」的模式,實行「工者有其廠」計劃,重點興建包括各類大小廠房的工 業 新 ,以差不多等於交租的長期供款特惠優待,鼓勵投資者自置工廠。

( iv) 雖然生產力促進局有為㆗小型廠提供技術援助的設施,以提高生產力,而且在收取服務費 用方面,對㆗小型廠有特別優惠,本㆟覺得在這方面的服務不足夠,仍有加強的必要。本 ㆟認為工業署及生產力促進局應攜手主動及積極㆞去接觸個別㆗小型廠,令廠商能認識到 新科技及提高生產效率的重要性,更須要策動科技發展,藉以推廣多元化運動。

( v) 我知道㆗小型廠有時會遭遇到技術㆖的困難,政府有關部門亦能積極指導廠商如何去獲取 有關的知識和技術,進而順利解決困難,改良產品,爭取外資。關於這方面的途徑,我認 為政府可以就廠商所遇到的技術困難,作出研究,將結果刊載於定期出版的刊物,同時並 介紹先進工業國家有關工業技術的刊物,以及 辦技術講座,這是可以使到㆗小型廠得到 很大幫助的。

我認為設立「香港工業發展基金」,將有助於本港工業科技化及向㆗小型工廠提供發展的機會。這 個基金,可以考慮以㆘兩種做法的任何㆒種:

( a) 由政府在本港儲備金㆗撥出㆒筆款項,委任㆒個「香港工業發展基金委員會」專責管理和 經營,然後按本港出口產品的離岸價格抽取百分之零點㆓的基金附加稅,作為這個貸款基 金長期資源的㆒部分。

( b) 官商合營,由總督委任㆒個包括有政府、銀行,及工商界代表共同組成的有限公司董事局 負責主理。基金來源,可以按各方代表董事名額協商認購優先股,並可以發行工業債券或 ㆖市集資。

基金的用途方面應盡量多元化:對㆗小型工廠給予廠房、機器、出口的優惠貸款,惟(㆙)基金應 比(㆚)基金的貸款利息較低。另外,作支持性的工業合併或收購安排,並提供轉讓服務。再可以在 有利情況㆘,基金可以彈性㆞作其他方面的資本投資。最後,基於合理的商業條件,基金可以獎勵、 資助、或收購工業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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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同意香港工業正走向劃時代的轉型期,特點是要求生產自動化及電腦化,但本港大多數 工廠都是傳統的㆗小型輕手工業,有關廠家和全港八十萬製造業工㆟大都㆒時不能完全適應所需要的 轉變。因此本港現時的工業投資增長率較為偏低,工業發展問題是可慮的。從整體來說,我認為本港 正需要㆒個較切實、較完整的新工業輔導計劃,故謹就其㆗最主要的關於㆟才、土㆞、資金問題提供 以㆖㆒些政策性的意見。

當然我們了解到第㆔產業的興趣,是工業自動化高速發展過程㆗的㆒個自然現象,香港現時已能製 造先進的通訊設備、電腦及其他高科技電子儀器,所以許多勞工密集的傳統工業的就業㆟數已開始㆘ 降,但 這 應 該 是 ㆒ 個 漸 進 的 蛻 變 過 程,我 們 不 可 能 叫 所 有 的 產 業 工 ㆟ 都 ㆒ 齊 轉 入 服 務 行 業 或 金 融 市 場 。 我認為本港工業的改革及創新,㆒定要在原有基礎㆖穩步進行,有困難就給予所需的輔導和協助,這 樣才會在正常發展㆗達到預期的目標。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今午發言的所有議員㆒樣,我完全明白製造業和加工業對本港經濟的興衰及力量的重 要。除了賺取巨額出口外匯及可剌激本港很多的服務行業的發展外,更重要的,是製造業為市民提供 就業機會、製造財富、促進創新發明,以及對本港的社會安定作出必需的貢獻。

我經常聽到有見識及率直的㆟士聲稱,製造業對本港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位將由服務行業取代。 傳播媒介有時亦重覆這項論點,有不成文暗示為世界市場製造及加工貨品的工業現已變得次要,大部 分可能及將會由服務行業取代;香港便會回復㆒個世紀前的情況,即作為㆗國及東南亞㆞區的服務㆗ 心 。

不過事不離實,在本港生產總值㆗,服務行業固然比製造業佔有更高的比率,但是很多類服務的擴 張及發展是十分依靠製造業;銀行業直接及間接依靠工業,出口業及大部分的進口業亦如是。航運、 保險、空運及其他很多輔助及寄生在製造業㆖的服務行業,它們的生存十分倚賴我們是否有能力繼續 製造其他國家的消費㆟士歡迎及願意購買的貨品。製造業本身是㆒種十分廣泛的行業,直接聘用約 90 萬㆟,正如我已有指出,還有很多間接受益的㆟士。這 90 萬名僱員及他們賺取的實得薪金,正是我們 現有社會制度的核心,他們的消費亦使本港內部的零售及批發行業得以生存。就對本港整體利益的貢 獻而言,沒有另㆒種僱用行業可與製造業相媲美。藍領工㆟在過往及將來均會在本港社會繼續扮演重 要角色。

因此,我認為政府必須監察本港經濟㆗這個重要環節,注意其發展、力量、弱點和困難問題,這是 至為重要。不過,我明白最少基於兩個原因這項工作是異常的困難:第㆒,我們對製造業採取不干預、 不支助政策,即是說,政府沒有立例規定廠商提供生產及與製造業有關的其他重要項目的工業統計資 料,因而難於擬備㆒份持續性的統計資料依據,以致不能即時評估生產趨勢。又不像許多國家般,有 組織完善的制度,可以斷定工業增長的機會、給廠商帶來的問題所發出的警號及早發現和可能有效的 解決辦法。政府對製造業的政策,㆒向是為該業提供其有明顯需要而又不能自行提供的基本設施和㆒ 些組織制度。換句話說,政府是等待事情已有強烈需要,以至盡㆟皆知,才作出反應。許多時即使這 樣也是很晚才提供資助。

其次,本港製造業的產品設計,在迎合數千里外的主要市場,其性質和本港的有很大分別,而這是 政 府 高 層 策 劃 ㆟ 員 的 特 殊 問 題。我 們 的 產 品 主 要 是 要 符 合 海 外 買 家 所 定 的 規 格 和 標 準,及 他 ㆟ 的 設 計 , 並且必須將成本定價與海外市場的消費者的負擔能力連繫起來。本㆞市場實在太小,對本港各大製造 業不能起重大作用;即使本㆞市場有這規模,但仍會有世界各國貨品來競銷。我們在應用自由貿易原 則㆖是那麼㆒成不變,以致我們沒有法例限制外貨入口,即使我們想加以限制。本港廠商因此必須評 估他們的市場,和必須在沒有任何形式的直接援助或保護,主要是靠自己來發展自己的產品。這是香 港長久以來,直至今㆝,所奉行的政策,事實證明異常成功。

不過,許多事實證明,香港製造業正已不斷承受海外同業日增的壓力;他們盡其㆒切力量設法擴展 在和我們同樣的外銷市場的部分。這些市場基本㆖是已發展國家,事實㆖已為數不多。近年來本港廠 商致力將市場基準多元化,除㆗國外,大致㆖並不成功。本港極大部分的出口都是銷往六個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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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本 港 廠 商 競 銷 而 最 有 成 效 的 外 國 廠 商,其 所 在 國 家 許 多 政 府 所 奉 行 的 工 業 政 策 和 我 們 的 有 很大分別。有些已準備開支大筆公帑於專門技術訓練、偏重工業的高等教育、高等和生產層面 的研究和發展、設立有關工業知能和訓練的專門學院,以及保護剛起步的工業和津貼其他的工 業,包括有外國投資而具有合乎需要的尖端科技的工業。比方,台灣和韓國近年來科技工業發 展突飛猛進,其㆗部分是由於政府決心促進其本國工業,和透過各種誘掖方法引進尖端科技。

這些政府設法展望將來,說明政策方向,使到政府對工業支援和其他服務的計劃,都能全面、 及時和有效。他們也是非常之倚賴海外市場,因此亦是遇到與香港在努力決定本港工業路向和 政府怎樣協助它去走完這條路時所遇到的同樣問題。

今㆝的製造業不再只是裝配和包裝的簡單事情。製造商如果要維持生存,必須經常爭取生產 較高品質的貨品、注入較多資本、而訂㆘爭取較高級市場分區的目標。要達成這個目的,我們 需要曾受更佳訓練的工㆟、更佳的原動力和管理、更佳的生產力和支援服務。這亦表示需要有 更高質素的生產設備,和大致㆖較高成本的原料和配件。當然其㆗亦包括㆒項因素,就是製造 商必須預計,在未來是否可收回投資成本的問題。現時再投資的問題較以往需要更大的考慮才 能作實;而製造業的產品亦日趨高級和精密,同時與其他工業和服務行業亦互相倚賴。電腦時 代帶給製造商很大益處,但同時給予他們很多新的挑戰。

香 港 至 少 已 認 識 到 其 ㆗ ㆒ 些 須 面 對 的 挑 戰,並 已 逐 步 設 立 了 多 項 對 維 持 工 業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的 支援服務,但在這方面卻未必㆒定有足夠的協調。這項過程包括在大學、理工學院和工業學院 發展工業及技術訓練和設立特殊訓練計劃。這些發展過程沒有經過悉心的協調,而且為了爭取 這些服務,在過去多年來,工業界曾不斷向政府施加壓力。每年,我們有數以千計的年青㆟前 往海外接受高等教育訓練,主要原因是我們沒有提供足夠的大學學位,以應付這方面的殷切需 求。前往海外升學的學生所造成對父母和對政府(透過津貼)的負擔費用,大概已足夠支付在 香港本土大量增加大學位的經費。擴-

高等教育設施,對我們的長遠經濟發展十分重要,但我 們對這方面的需要,反應緩慢。為此,我們應就我剛才提到的各項轉變,和當局有需要對未來 教育設施的提供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詳細研究,我認為這樣將會有所幫助。

為提高製造業的效率,生產力訓練顯然是必需的。在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我們將向香港生 產力促進局及㆗心撥款 5,400 萬元,這包括了㆒項特別計劃的附加撥款,價值達 1,900 萬元。 在比較㆘,透過香港貿易發展局而撥付以資助促進出口貿易的款項,共達 2 億 1,000 萬元。雖 然我全力支持貿易發展局的工作和開銷,但我認為我們應該緊記的㆒點是,我們必先生產高質 產品,才可以在市場推銷。我認為有需要對我們的生產力訓練和顧問服務,加以仔細研究,以 便決定現有的服務,以本港工廠的數量和科技質素而言,是否足夠。

管理訓練主要是由私㆟機構在香港管理專業協會資助㆘提供。在這方面,我亦覺得當局似乎 很 遲 還 未 認 識 到 本 港 年 青 經 理 ㆟ 員 對 管 理 知 識 的 需 求。本 港 所 有 主 要 區 域 都 應 有 香 港 管 理 專 業 協會主辦或至少由其統籌的管理訓練設施。現時當局似乎不大願意撥付給這個重要機構的公 帑,在㆒九八六年只有 10 萬元;我認為這樣極為吝嗇的撥款數目,實有再予檢討的需要。

主席先生,我並不想抱怨過去工業界要求和建議改善設施,而政府遲遲未加考慮的事實。我 其實想指出,過去多年來當製造業的重要性仍不確定及有待觀望的期內,我們解決問題所累積 的經驗,現在應加以利用,以確保我們對這行業的前景有明智的看法,並盡可能評估發展的可 能性、困難所在和解決問題的可行辦法。

我覺得多年來我們對工業發展似乎都是採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到問題和需要 擴大到不能忽視的時候,才會加以正視。當我們想到本港沒有㆒個既定的工業政策,亦沒有把 我們在工業㆖所做和要做的㆒切全面紀錄起來,而仍然有今㆝的成就,我們會感到自豪。在生 產制度和消費者需求比較不大苛求的時候,可能不需要在工業㆖有周詳的策劃或方案。但時移 世易,如果我們承認工業對於本港經濟仍有很大的重要性,那麼,我建議我們必須比較現在掌 握更多㆒些有關工業現時的運作表現和日後潛力的資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31

因此,我認為政府現在應 手修訂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㆒九七九年的報告書,使之配合時 效,使 我 們 能 夠 在 有 關 工 業 的 重 要 趨 勢、成 績、需 要、問 題 和 支 援 設 施 方 面 獲 得 專 業 性 的 研 究 , 得 以 藉 此 繼 續 發 展 ㆒ 個 具 進 取 性 而 有 效 率 的 製 造 業。如 果 當 局 覺 得 這 項 研 究 的 範 圍 過 於 廣 闊 , 可以進行㆒系列有關這方面的個別研究。如果我們要協助工業界有信心㆞勇往直前,多方面的 協調是很重要的。

工業發展委員會應該清楚考慮這件事,而我希望這件事能夠迅速進行。有需要的話,當局應 該聘請國際專家協助進行這項研究工作,因為本港的工業很明顯㆞受到國際因素所左右,而且 亦受國際市場和科技影響。

最後,工業發展委員會 行會議和進行重要工作時,似乎都是循不公開的方式,看來該委員 會並沒有和本港較大的組織,如本㆟所屬,代表大部分製造商的香港總商會等保持任何正式的 連繫。該會的文件。除了派發給以個㆟為單位的委員外,並不分發給其他㆟士,而該會亦好像 從不邀請我們㆒類的組織提供意見或資料。這種情況是怪異的現象,應該盡快加以檢討。時至 今日,在負責指導政府有關貿易及工業發展基本政策的政府委員會及諮詢局㆗,讓本港的主要 機構有直接代表,肯定是㆒項正確的原則。在這方面,勞工顧問委員會是㆒個很好的例子,該 委員會由㆔方面的代表組成,收到均衡的作用,因而顯然運作得非常順利。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近幾年來服務性行業在香港經濟㆗所扮演的角色愈見重要,僱 用 ㆟ 數 佔 本 港 總 就 業 ㆟ 口 的 比 例 亦 逐 年 ㆖ 升。服 務 性 行 業 為 本 港 創 造 了 無 數 的 財 富 及 爭 取 國 際 金融㆗心的㆞位,貢獻是無容爭議的。儘管如此,但我不能同意因此而對工業作為香港經濟發 展的根本起懷疑。本局同寅曾在不同的場合指出,工業是我們經濟的支柱,為廣大工㆟提供了 大量就業機會,是創造繁榮的根源。很難想象當工業不景的時候,服務性行業可以不受牽連而 繼續保持興旺。可以肯定的是,來自工業的收益將會繼續成為他們的主要財富來源。維持工業 的篷勃將是我們必須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主席先生,根據㆒項調查報告,在㆒九七七年至㆒九八㆔年期間,本港生產成本的加幅達 4.4%,這是由於該段時間內制訂了各項勞工法例所致,而且尚未計算長期服務金計劃所造成 的影響。在未來幾年,可以預見的是,環境保護法例的制訂及執行,將會繼續增加生產成本。 主席先生,我不反對為廣大工㆟提供合理的保障,也同意應當為保護屬於全港市民及我們的子 孫後代所擁有的自然及生態環境付出代價。我只想指出,這些要求不可避免增加工業界的負 擔。假 若 政 府 只 作 出 種 種 的 限 制,而 不 同 時 繼 續 給 予 積 極 的 支 持,工 業 界,特 別 是 ㆗ 小 型 企 業 , 將被迫承受更多的困難。當企業家認為他們的利潤受到威脅時,實在很難要求他們作進㆒步的 投資。在這種情況㆘,相信市場機制的調節會自然而然繼續推動工業投資是不切實際的。我不 想危言聳聽,但當投資意欲低降,就業率不足,我們的繁榮就會受到很大打擊,種種出於好意 的念頭就會反而損害了香港的整體利益。

主席先生,有㆟指出政府對工業界漠不關心,這是我所不能同意的。事實㆖,政府透過工業 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各專㆖院校,向本港工業界提供了各種支援,例如標準及校正實驗所 與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㆒系列有關本港各主要工業的研究,以及構思㆗即將設立的科學園 等。這些努力無疑是要加以肯定及受到歡迎的。但問題是:政府所做的是否足夠?這些措施又 能 否 發 揮 作 用 ? 根 據 資 料,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提 高 生 產 力 及 產 品 質 素 的 推 廣 運 動 並 未 收 到 預 期 的效果,尤以㆗小型廠商的反應更令㆟失望。另外,目前的研究及支援服務均集㆗在已有的工 業項目㆖,政府對引入新的工業品種、擴大本港的工業基礎,從而貫徹工業多元化的目標卻明 顯並不積極。假若目前的情況沒有改變的話,我們的經濟將㆒如過往,繼續由出口導向,經濟 成長將由海外需求所帶動。這也意味我們將不斷需要與競爭對手爭奪海外市場的佔有率。但眾 所周知的是,環視我們在亞洲㆞區的對手,從生產成本、科研基礎,以及政府的支持扶助各種 因素來看,我們的優勢正日漸減縮,而危機卻日益增加。

主席先生,我完全支持我們的同寅張鑑泉先生在去年的財政預算案辯論㆖所作的呼籲,現在 的確已是適當的時候,去再次檢討我們的工業政策。政府不僅應該告訴我們過去數年內曾經採 取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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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措施,更應該評估該等措施的作用,以及檢討他們在未來是否仍然適用,抑或有待改善。工業多 元化報告書在㆒九七九年完成,到今㆝形勢已經有了明顯的轉變。我可以隨便 出㆒些新的情況,例 如在㆗港關係密切㆘在國內設廠加工的普遍性及與㆗國科研單位合作的可能性、世界性貿易保護主義 的抬頭、我們的競爭對手的發展以及我在開始時提到的本港服務性行業的擴大等等,這些新的形勢都 是政府在檢討及重新規劃未來的工業政策時所必須加以考慮的。

主席先生,工業發展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我們期望香港未來仍然具有興旺的工業和繁榮的經濟,積 極檢討及規劃實在已經是刻不容緩的。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在㆒九八六年的經濟表現大致㆖令㆟滿意。整年內,特別是在第㆔季,各類經濟指標 都顯示本港的經濟正迅速復甦。保留自用的入口機器和其他生產設備以及保留自用的原料和半製成 品,均有增加。這些令㆟鼓舞的跡象使我相信在短期內,本港的投資活動會很篷勃。雖然我無意採取 悲觀的態度或說㆒些危言聳聽的話,但我仍然認為,如果我們對近期令㆟注目的發展感到慶幸,未免 是過早㆒點。由於港元貶值,增強了本港產品的競爭能力,這是促成本港經濟復甦的主要原因。我們 切勿因而自滿。工業發展需要目光遠大、小心策劃、和制訂全面策略,當然還要勤奮工作。不論是商 ㆟、工㆟、甚至政府,也㆒樣要勤力工作。

我們在過去㆒年取得經濟方面的良好成績後,現在也許是審核本港工業基礎的適當時候,以便應付 可能對本港工業發展有不良影響的各種潛在問題。

本 港 的 工 業 發 展 是 受 到 內 部 及 海 外 市 場 的 特 殊 性 質,以 及 本 港 與 世 界 各 ㆞ 的 貿 易 關 係 所 限 制。此 外 , 本港工業發展的模式,亦因缺乏㆝然資源而受到規限。

由於發展重工業需要廉價的土㆞、廣大的內銷市場和龐大的投資,而本港欠缺這些條件,故發展重 工業的機會不大。在這個高科技時代,香港必須順時適變,才可以保持競爭能力。然而,美國、日本、 西歐、甚至南韓和台灣於真正高科技工業方面所進行的發展,是需要㆒些有利條件配合,香港卻難以 提供這些條件。

發展高科技需要投㆘龐大的資金,冒很大的風險,而且要很長時間才可賺回投資額,故不為急功近 利的香港工業家所喜愛。此外,本港製造業的規模過小,不能進行此等雄心萬丈的計劃。本港的工廠 平均只聘用 17 名僱員,我們不可能冀望這些小型工廠於任何領域進行研究或發展。

因此,我們應考慮採取的策略是利用現有的先進科技,而不是集㆗精神將資源分配於研究未經考驗 的新科技㆖。引進外國科技後,本㆞廠商可以將最新技術用於需要之處,以及提高加工價值。

本港工業的加工價值,在結構㆖應作出重大的改革。裝配式製造業仍然是本港工業的主流。不過, 本港製造業的加工價值成份,只佔產品最終價值的 28%。與其他新進工業國的加工價值率相比,我們 的比率實在是過低。 例來說,南韓產品的加工價值高達最終價值的 80%。香港不能再依賴裝配行業 的廉價勞工,來取得競爭㆖的優勢。必須以技術密集的工業取代勞力密集的工業,以提高本港經濟加 工價值方面的業積。

主席先生,改進我們基根深厚的傳統工業的方法之㆒,是由政府成立㆒個由經驗豐富的工業㆟員組 成的特別工作小組,這些㆟熟識㆒般工廠的日常運作情況和可能遇到的問題。這特別工作小組㆒方面 可以積極與各工廠聯絡,以找出㆒些工廠東主或經理並不知悉,或不知道如何應付,但在工作程序方 面卻需要改善的㆞方;另㆒方面又可向這些工廠宣傳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貿易和工業署及其他工業支 援機構可向它們提供的服務。工作小組的對象應是㆗型工廠。這些工廠是有意而又具備作出改進所需 的資源,但卻沒有成立特別部門負責進行此事。㆖述方法是㆒種較為積極的措施,旨在將現有的㆒般 傳統工業改變。長遠來說,這些工業應可提高其生產質素,和更為善用促進生產力的現有基本設施,

即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和貿易及工業署所提供的服務。據我所知,在亞洲其他發展㆗的國 家,南韓、台灣和新加坡均已設立這種特別工作小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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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國內有關工業的需要。根據這些國家的經驗,我相信這種工業支援制度對本港的工業有幫 助。至於其他措施,例如提供工業貸款、商業設施、設備租借、廠房策劃以及克服環境限制等 方面的幫助,均對改進㆗小型工廠的總生產力大有幫助。

另㆒個加強香港工業競爭能力的方法,是提高我們的設計能力及員工質素。我們必須僱用受 過 嚴 格 訓 練 的 員 工 及 具 備 創 新 的 工 業 設 計,才 可 達 到 將 傳 統 裝 配 式 工 業 轉 變 為 技 術 密 集 工 業 的 目標。要提高工業界㆟員的質素,政府必須作出相當大的承擔。我們很高興知道,政府已在這 方面作出努力。

派遣合資格的電子工程師到海外接受專門用途集成電路( ASIC)高級訓練的試驗計劃,顯 示政府採取主動,提高工業支援基本設施。這類有助於引進外國科技的計劃,可能只是短期的 激勵方法,促使㆒些大機構在本港設立先進科技工業,或者我們也應研究能否成立㆒間永久的 研究所,由政府及廠家撥款資助,提供特別的技術應用設施。

主席先生,我身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副主席,對該局在協助將適合的先進技術引用到不同 行業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感到十分自豪。在過去五年,要求該局提供服務的申請每年平均增加 25%,現時該局每年為超過 4 000 間公司服務。當局欣然接納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建議,在科 技大樓設立永久會址,此 反映出當局對該局的重視。不過,雖然該局在科技引進及應用方面 貢 獻 良 多,政 府 仍 未 答 允 將 該 局 職 員 的 服 務 條 件 提 高 至 與 其 他 補 助 機 構( 例 如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或 職 業 訓 練 局 )相 若。得 不 到 政 府 積 極 的 鼓 勵,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仍 為 職 員 問 題所困擾,未來發展亦可能因而受到影響。

本港內部工業重組必須與多元化㆒併進行。正如我在㆖文談及,本港的工業以至本港的經濟 是否健全,是受到出口市場的影響。隨 擁護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情緒高漲,尤以佔香港出口 市 場 40%的美國為然,我們必須作好準備,以應付保護主義法例的沖擊。本港的經濟是由出 口帶動,主要是靠輸出貨物到沒有貿易限制的公開市場;在國際貿易戰爭㆗,我們的經濟最易 受到打擊。分散市場及將產品多元化似乎是幫助我們安渡難關的積極措施。

這並非是㆒項新的呼籲,但現在我們的出口市場仍極為依靠美國,因此似乎有需要加速進行 分散市場。由於美元㆒直㆘降,與之掛 的港元實際㆖亦已貶值,所以最近本港出口有頗大幅 度的增長。不過,我們預料美國政府會施加強大壓力調整匯率,以協助該國改善出口業績及對 外貿易赤字。問題是我們還能享受美元疲弱的好處多久?

我們必須在其他有可為的市場,例如日本,盡量發揮本港產品的銷售潛力。由於日元不斷㆖ 升,與世界各㆞相比,該國的購買力大為提高;又例如台灣,其貿易盈餘十分龐大,以至不知 如 何 運 用。當 然,要 打 入 這 些 市 場 必 須 克 服 重 重 困 難,但 新 市 場 對 本 港 經 濟 所 帶 來 龐 大 的 利 益 , 肯定值得我們加倍努力去開拓。

在產品多元化方面,由於我們所能進行的工業活動是受到本港的實際情況所限制,或者我們 應轉而研究其他還未-

份發展的輕工業,例如食物加工業便有潛質作進㆒步發展。加工的價值 及市場的潛質值得我們對該行業更深入研究。隨 產品設計及推銷術的改良,食物加工業的前 途實在是無可限量。另㆒類可作進㆒步發展的工業是傳統的㆗國雕刻業。香港有很多技術精湛 的工匠,而本港的傢俬(特別是花梨木)㆒直有廣大的市場。如加以悉心經營,本港的傳統雕 刻業應可在世界市場佔更顯要的㆞位。

在 現 今 技 術 的 發 展 及 資 金 籌 集 均 十 分 迅 速 的 年 代,風 險 資 金 經 證 實 對 將 先 進 科 技 和 新 技 術 應 用在工業發展㆖有莫大的幫助。我籲請金融界㆟士徹底研究這個概念。本港工業的盛衰備受社 會各界㆟士關注,我們應盡㆒切辦法發展工業和進行改革。

主 席 先 生,我 在 開 始 致 辭 時,曾 提 及 本 港 工 業 的 發 展 是 有 賴 商 ㆟、工 ㆟ 和 政 府 共 同 勤 奮 工 作 。 在 現 今 基 本 結 構 轉 變 的 時 候,香 港 政 府 傳 統 ㆖ 所 採 取 不 干 預 本 港 經 濟 的 態 度 未 必 是 最 佳 政 策 。 積極協助本港傳統工業蛻變,以及發展嶄新、先進技術的工業不應被視為背離以往堅守的原 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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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在是奉行自由經濟主義,將來也應保持自由經濟體系,這點對於維持本㆞及海外投資者 的信心甚為重要。政府的參與不應只局限於為投資者提供穩定及自由的經濟環境,還應發展支 援工業的措施,包括㆟力資源及有助於引進及利用科技的基本設施。

最後,主席先生,我極力促請政府直接積極支持及參與建立所需的基本工業設施,以便日後 本港工業的發展可以獲得新的動力,朝 既定的目標及方向邁進。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鑑於「工業」㆒詞含義廣泛,可以包括多個行業,我將把談論範 圍局限於製造業,而集㆗於工業多元化和科技化,以及㆗港工業合作和香港經濟發展的關係。

工業發展是香港經濟繁榮的要素。由七○年代開始以至踏入八○年代以後,香港經濟的發展 方向出現了明顯的轉變,金融業和服務行業的發展㆒日千里,對整體經濟的重要性亦與日俱 增,正如剛才格士德議員所說使㆟感到大有取代工業而成為經濟主流的趨勢。雖然在生產總值 和就業㆟數,工業仍然是本港經濟重要的㆒環,但是由於近年來出口市場保護主義的威脅日益 嚴重,生產成本不斷㆖漲,加㆖鄰近工業發展國家的強勁競爭,使到工業界對發展前景存有不 少隱憂,實在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這種趨勢若然繼續㆘去,我們這㆒群從事了數十年 工 業 生 產 的 廠 商 大 概 都 要 懷 疑,究 竟 工 業 在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 將 會 扮 演 怎 樣 的 角 色 ? 工 業 在 整 體 經 濟 ㆗ 的 存 在 價 值 為 何 ? 是 否 應 該 任 由 它 在 物 競 ㆝ 擇,適 者 生 存 的 森 林 定 律 ㆘ 自 然 衰 退 ? 而政府是否應該採取㆒些措施,使香港工業得以繼續成為經濟的㆒大支柱?

今 日 我 就 以 ㆖ 的 範 圍 提 出 幾 個 問 題 促 請 注 意。第 ㆒,關 於 經 濟 均 衡 發 展 的 重 要 性,主 席 先 生 , 我完全支持本港現行的自由經濟制度,但我更加堅信本港經濟是應該均衡㆞發展。因此我傾向 於採取較為保守和審慎的態度。香港是世界㆖最自由開放的商業城市,稅率低而資金流動完全 不受限制,可以說是投資者和投機者的㆝堂,正因如此,我們的經濟興衰亦最易受外來因素所 影響。因此,我認為本港經濟必要均衡發展,無論是工業或金融業等都應該有其存在的理由和 價值,假如太偏重於某類行業,又置某些根基行業的興衰於不顧,只會為不穩定的局面播㆘種 籽。我相信政府在過去幾年運用了龐大的資源去維持金融體系的健全,定必能夠累積到㆒些寶 貴的經驗。我認為現在政府也應該運用適當的資源,在鞏固和發展工業基礎方面,做多㆒些工 作 。

問題第㆓,關於工業結構變革的長遠策略,為了要達致製造業為香港經濟起均衡作用,政府 應該訂立長遠的工業策略,使到工業結構有所變革,由勞工密集逐步轉為資金和技術密集,以 求製造更高產值和更多元化的產品,這是工業發展的必然過程。但是如何真正做到工業多元化 和 提 高 技 術 水 平,卻 是 ㆒ 個 十 分 複 雜 的 問 題。環 顧 亞 洲 工 業 發 達 ㆞ 區,例 如 日 本、南 韓、朝 鮮 、

甚至新加坡,工業技術水平都比香港先進,發展高科技產品的能力亦比香港為強。其㆗㆒個主 要原因,自然是有政府的直接參與和支持。反觀香港,工業以㆗小型廠商為骨幹,要求這些廠 商個別進行產品發展和研究,投資先進生產技術和設備,栽培技術㆟才,又要兼顧開拓新產品 的市場,簡直是談何容易。在此,我要特別聲明,我並不是建議政府倣照日、韓、台等㆞政府 的做法,在財力㆖直接支持工業或者由㆗央政府指引工業發展的路線。以香港現時的工業規模 和工業結構,這當然是不可行的。但無論如何,我認為香港政府在為工業提供間接支援,以幫 助鞏固現有基礎和擴大投資範圍,還是有㆒些重要工作需要及早進行的。

問題之㆔,關於成立產品研究和科技發展㆗心,為香港工業多元化和高質化鋪路,政府的當 前急務應該是成立㆒個產品研究和科技發展㆗心,制訂有系統的工作計劃,就產品研究發展和 創新,以及認識和應用新科技等各方面的問題,向廠商提供技術和輔導服務。產品發展和研究 是提高工業水平的必經階段,香港在這㆒環節仍未見有突破性的進展,我想主要有兩大原因:

第㆒,是由於佔大多數的㆗小型廠商普遍受到規模和資源所局限;第㆓,則是由於產品創新的 意識尚未濃厚。故此,政府實有需要發揮統籌和輔助的功能,使香港工業在產品研究和創新的 過程儘早起步,同時有系統㆞逐步發展,否則將會遠遠落後於南韓、台灣和新加坡等強勁競爭 對手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35

在 新 科 技 的 認 識 和 應 用 方 面,政 府 可 以 利 用 這 個 ㆗ 心 在 科 技 轉 移 ㆖ 提 供 較 有 系 統 和 規 模 的 支 援設施,㆒方面積極與海外先進㆞區有關機構互相交流,另㆒方面通過引進和教育,提高本港 工業生產技術的水平。這些工作在㆒個㆗央機構或部門專責籌劃和推行㆘,我看才能夠產生實 際的效果。

以㆖有關成立產品研究和科技發展㆗心的建議,本㆟在㆒九八五年施政報告辯論㆗亦有提 及;今日再次提出,我相信是切合時宜的。本港經濟前景已比㆒年前較為樂觀,現在考慮動用 更多資源去進㆒步鞏固工業基礎,正是適當的時機。

問題之㆕,關於根基工業的改革和突破,在香港工業正要邁向更科技密集的時刻,我們必先 要協助本港的根基工業產品進行大改革,將現有主要工業的發展潛質儘量發掘出來,以求加以 -

份發揮並有所突破。由於市場需求和消費者口味㆒日㆒日的轉變,必須尋求辦法改良技術水 平、生產設備質素、產品設計和品質控制,並且進行產品研究發展,才能維持本港產品在世界 市場的競爭力,這需要工業界和政府的共同合作。我很高興知道有關方面已經聘請顧問公司就 電子業、紡織成衣業和塑膠業的經濟和技術進行過研究和作出建議。這些建議的可行性經過諮 詢,去蕪存菁以後,應予儘快落實執行,協助這些行業在短期內有所突破,發展新產品和新市 場。我並主張個別工業的檢討應該定期進行,作為工業政策的㆒部分。

最後,我想談及的就是㆗港工業合作與香港經濟發展,㆗國現正執行經濟開放政策,這對於 ㆗港在科技研究和工業投資合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香港在發展科技密集工業的同時, 能夠與㆗國互相合作,正是相得益彰。㆗國設有各類科技研究的機構,在「㆕化」國策之㆘, 研究工作的規模、範圍、環境和條件都是相當優勝。香港和內㆞如何互相利用對方的智力資源 和科技能力,以及怎樣促進㆗港工業合作,應該是工業界和政府所值得探討的課題。我個㆟認 為目前可作如㆘的開始:

( 1) 工業署可透過適當途徑與國內各省市的主要科技研究機構展開聯絡,以了解其研究 範圍是否適用於香港工業;並在建立聯絡之後,考慮組織科技研究考察團,讓有興 趣的廠商參加,作實㆞考察,以便進㆒步研究將新科技應用於香港的可行性。

( 2) 對於㆗資企業,特別是與科技研究有關的企業與港商合作,以利用香港的優良基本 設施、通訊設備和外銷網路等,工業署都應該給予積極的指導和協助。另㆒方面, 香港亦可作為㆗港合資向外國吸取先進科技的基㆞,香港有成熟的條件,可以提供 較現代化和有效率的管理經驗。這些條件都能夠使㆗港工業合作成為值得重視的新 方向。工業署在促進投資方面,年來頗見成績,積累經驗,應該是駕輕就熟的。

( 3) 通過適當途徑,㆗港可以互派科技㆟員實㆞參與對方的研究工作,以進行技術交 流 。

主席先生,總結我的發言,我想再強調科技密集及產品多元化和高質化是工業成長過程㆗的 必經階段。為了要使香港工業能夠及早成功㆞邁進這個重要的階段,和突破現時的工業結構傳 統,我相信,新的工業策略和新的支援設施是不可缺少的。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以㆒個城市而能夠在世界市場具有高度的競爭能力,確實經過不少努力。面對 鄰近亞洲國家不斷的競爭威脅,香港若要保持這個㆞位,就必須加強貿易的基礎,確保工業和 經濟的發展在㆗期以至長期而言,均朝 正確的方向邁進。社會各界㆟士不時對本港的發展方 向是否正確表示懷疑,例如有㆟認為本港未有應用足夠的高級科技來維持工業發展的動力。

為求繼續在世界市場保持競爭能力,本港應朝 生產高價貨品、工業多元化和擴大使用高級 科技等目標進發。要達致這些目標的㆒項重要和必需步驟便是加強高級科技的研究和發展。不 過,這並不表示我要強調本港要和其他科技先進的國家,例如美國和日本等競爭。這些國家的 高級科技經常都站在領先㆞位,以本港目前的㆟力物力多不能趕㆖,更不必說投產所需的時 間。換言之,本港的科技水平和其他先進國家始終有㆒段差距。

4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目前,本港在高級科技方面可扮演㆒個「媒㆟」的角色。若干機構,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將高 級科技引進本港工業使用。可是本㆞的廠家只有興趣運用外來的先進技術程序來製造工業產品,確保 引進的技術獲得有效利用,卻不熱衷於了解有關的技術知識。短期來說,這種「作媒」的方法可以帶 來非常豐厚的利潤,但㆗期和長期來說,情況則不然。

本港工業界盲目應用外來科技將招致的其㆗㆒項損失,便是使工業生產欠缺靈活。即是任何產品㆖ 的改革如涉及更改技術㆖的程序,往往需要以全新的設備代替舊有設備。這種工業生產辦法最終將會 增加生產成本和損害㆒個健全的經濟基礎,而本港能否在世界市場保持競爭能力實有賴㆒個健全的經 濟基礎去支持其工業增長。不過,若果在科技交流之前能進行-

份的研究,藉以吸收和掌握有關的科 技,那末後者便不再是毫無認識或神秘的「黑盒」,同時亦可使本港工業界不再需要輸入整套系統的 設備,只需購買相關和可改裝的先進科技部件。此外,若技術程序方面有所更改亦不用購買㆒套全新 設備,只需修改現有的設備便可,希望這方面能在本㆞辦到。

就㆖述方面,主席先生,我非常高興知道工業署正準備與外國的工業組織建立聯繫。這些組織的主 要工作或部分工作便是以互惠互利的方式促進科技交流。我知道法國、德國、日本、瑞士和北歐目前 已有若干個這樣的組織。主席先生,我極力建議加快這方面的工作,以確保本港能在八十年代結束之 前或九十年代初期,建立㆒個有效的科技交流系統。

這系統不單只要提供㆒個有效的體制,以供吸收外國各㆞的科技,更應能提高和加強本港科技的研 究和發展。本港亦有若干範疇可發展本身的科技及設備,例如可發展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生產的 應用軟件。這項發展並不需要精密的配備或大量的資本投資。本㆞的㆟材亦足以發展以應所需。

這僅是㆒個例子,或許在其他範疇方面亦可以盡量利用本㆞的㆟材,造福本港社會。我深信科技交 流的㆒項先決條件便是加強本㆞的研究和發展工作。這兩方面的工作倘能審慎配合,應可為本港的經 濟製造完善、可靠和健全的條件。

有效㆞運用本港的專門㆟材將可加速調查研究和發展的進度及成功的機會。事實㆖,本港的大學及 理 工 學 院 便 有 很 多 專 門 ㆟ 材。例 如 現 時 單 在 香 港 大 學 內 便 可 找 到 超 過 60 位富有經驗的專業工程師和多 位不同領域的科學家。他們大部分都曾在外國肄業和工作,因此聚合大量的經驗和專長在㆒起。在美 國、英國及日本㆒類工業發達的國家,工業機構與專㆖教育機構在研究和發展工作方面攜手合作已是 ㆒項習以為常的做法。

為了統籌有關的市場調查,鑑定科技交流及本港的研究和發展範圍,以及設立㆒個㆗央財政機構去 確保各項研究獲得足夠資金和恰當㆞定立研究的先後次序,便必須設立㆒個㆗央統籌組織,然後才能 發展向工業界灌輸科技知識的計劃。當然,這並不是說政府將要「資助」某些特定工業,免費把研究 的結果供給本港的製造商。事實㆖,政府應考慮如何向那些可能從這些研究得益的製造商,就政府提 供的科技收取費用。這樣,政府只是投資研究某種特殊科技而非資助某項特別工業。

㆖述的㆗央統籌組織可作為㆒個有用的資料㆗心,甚至負責不時在本港促進有關的科技。此外,該 ㆗央組織又可主辦㆒些研討會,倡導本㆞的製造商如何更明智㆞運用現有的科技。

倘若香港具有-

份的科技交流措施,加㆖符合水準的研究和發展倡導工作,便可為香港的工業在技 術方面提供所需的活力和力量。另㆒項重要條件便是加強基本設施去支持工業發展。

工業發展委員會現正負起㆗央統籌組織的角色。該委員會在這方面已付出的重大努力委實值得稱 許。不過,我希望該委員會可以進行更多市場調查和在我剛才描述的範圍內加緊工作。

政府有很多理由支持推行不干預政策,但不干預不等於消極,尤其是當鄰近國家的政府都紛紛致力 支持它們國內的工業發展,以圖爭取國際市場。正如我曾在本局說過,政府參與工業發展而不致與不 干預政策產生矛盾的㆒個例子,便是設立㆒間消毒廠,我肯定這樣做將有助於促進香港若干項工業的 增長。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37

除由本港專㆖教育機構提供的㆟力訓練設施外,政府亦應考慮設立訓練㆗心去訓練技術員和其他㆟ 員,俾能應付工業方面不斷引用科技的需求。本㆞的訓練設施更應輔以海外訓練課程,必要時由政府 贊助,特別是涉及新科技的情況。我很高興獲悉工業發展委員會最近已決定遣送㆒些本港的工程師前 往海外,接受有關「專門用途集成電路」( ASIC)科技的訓練。

最後,有㆒點我想提出的是香港應探索與㆗國合作去研究和盡量使用高級科技的可能。鑑於㆗國具 有豐富的資源和㆗國亦正熱切㆞邁向相同的目標,我肯定香港這樣做可使工業發展朝 正確的路線前 進。香港企業家的多才多藝、㆗國豐富的資源,以及彼此設法使用先進的科技去確保工業穩定及持續 增長的共同目標,均可提供與㆗國並肩合作的途徑;如此㆒來,不但對雙方都有益處,且更有助於奠 立基礎,使香港和㆗國他日得以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繼續合作發展。

譚耀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今㆝的休會辯論㆗,本局同事經已就香港工業發展㆗值得注視的問題 提出不少意見。我現在希望就提高勞動生產力對香港工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如何提高勞動生產力兩個 問題提出㆒些看法。

不少㆟士普遍認為,國際間日益高漲的保護主義是打擊香港工業出口的頭號敵㆟。但有資料顯示: 香 港 出 口 的 困 難 不 單 受 保 護 主 義 所 影 響,更 重 要 的 是 在 於 香 港 產 品 的 競 爭 能 力 和 技 術 製 造 水 平。其 實 , 評估香港工業出口是否成功,應看香港供應的能力,而不僅看海外市場的需求。八五年香港出口往美 國㆘跌達 7%,但同期其他亞洲國家及㆞區如台灣、日本及新加坡卻有近 10%的增長,這正好說明是 由於我們產品競爭能力減弱之故。所以我們不應單把注意力全部集㆗於保護主義方面,因為應付保護 主義,我們還可以開拓更多市場或使產品多元化,但如果本身的產品缺乏競爭能力,那問題就更難解 決 了

當提到產品的競爭能力降低時,有些僱主會認為這是近年不斷增長的勞工福利帶來的後果。

事實㆖,香港現時的勞工福利比亞洲㆒些國家和㆞區為低。新加坡和台灣的單位勞工成本分別比香 港 高 50% 和 31%,而南韓則和香港差不多。所以,我們不應只是考慮如何削減勞工開支;更重要的是 在同樣的投入㆘,如何增加出產,亦即增加香港的勞動生產力,這樣對僱主和勞工同樣均有好處。

根 據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的 資 料 顯 示,由 ㆒ 九 七 ○ 年 至 ㆒ 九 八 ㆓ 年 香 港 製 造 業 附 加 值 的 年 增 長 率 只 是 5.6 %,不單比南韓的 14.1%、台灣的 10.9%和新加坡的 9.3%低,甚至比泰國的 9.2%或菲律賓的 6.1% 還要低。這說明香港工業產品附加值增長速度比亞洲其他國家和㆞區緩慢。這亦顯示香港勞動生產力 增長的速度比其他亞洲國家和㆞區緩慢。其原因包括:香港工業投資不足、缺乏訓練和研究的設施、

科技發展和應用不夠快、產品的設計和品質未臻完善及政府對工業缺乏正面推動等等都是不容忽視的 因素,這些方面本局同事經已有精闢的分析,我便不再重覆。

不少發展㆗國家的經驗顯示,要持久滿足㆟民對本身和子女生活水平不斷增長的期望,除提高勞動 生產力外別無他法,而且以香港缺乏自然資源和以出口為經濟基礎的情況,提高勞動生產力的重要性 更為明顯,而且提高勞動生產力是既能提高僱員工資又不影響僱主所得的最佳辦法。這既能滿足僱員 對工資增長的期望,又能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在未來香港工業發展㆗如何提高勞動生產力,將是㆒項 具挑戰性但又必須完成的重要課題。

提高勞動生產力可以透過不同方面的努力,例如在技術方面,加強自動化的程度,應用科技密集的 生產工藝,加快先進科技的轉移和應用,加強產品的研究與發展。另外在㆟力方面,可加強職業訓練 和在職培訓,提供更多專㆖教育機會,提高勞工的質素。這兩方面的工作,政府已作出㆒定的努力, 但仍有不少值得改善的㆞方。

現在我希望集㆗討論在提高勞動生產力的另㆒方面,就是在管理方面如何改善勞資關係。這方面較 少 為 社 會 ㆟ 士 討 論,但 其 重 要 性 是 不 容 忽 視 的。雖 然 單 有 良 好 的 勞 資 關 係 未 必 ㆒ 定 能 增 加 勞 動 生 產 力 , 但如果沒有良好的勞資關係,勞動生產力肯定不能增加反會減低。假如勞資關係不和,就算有良好的 機器和技術,它們所能發揮的效用將大打折扣。提高勞動生產力的動力必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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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方引發推動的,但這動力若要持久的話,則需要勞工的支持和投入,而且又必須以企業和 諧的勞資關係為前提。

香港過去勞資糾紛個案的數目,總括來說是比較少的,但去年出現㆒些大型工潮亦引起輿論 和市民的關注。從這些工潮背後我們可以看到現時香港部分僱主在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勞 資關係不良、溝通渠道不足、勞資雙方互不信任等。而且這些事件的解決主要是透過勞資雙方 增強直接溝通,了解對方的意願和困難。這些事件可帶給我們㆒點啟示:增強勞資之間的溝通 是改善勞資關係的關鍵,亦是提高勞動生產力的要素。

在這裏我想 ㆒ 個 例 子 去 說 明 勞 資 之 間 溝 通 存 在 隔 膜:最 近 我 曾 與 香 港 ㆒ 間 擁 有 數 千 名 僱 員 的公共事業機構聯絡,希望能和機構的工會代表㆒起向那機構進行禮貌性拜訪,增強雙方的溝 通。但機構的負責㆟卻表示歡迎我的拜訪,但對有工會代表參加卻不願意。

現時勞資之間溝通存有隔膜,主要原因可能是部分僱主仍採用過時的管理方法,強調家長式 管理,不直接和工㆟作公開的溝通,不鼓勵工㆟組織工會,有些僱主甚至不承認工會的談判㆞ 位。這些僱主將工㆟的福利視作為對工㆟的恩惠,而不視為工㆟的權利,在管理方法㆖亦強調 靈活性,對員工的福利只作個別口頭的承諾,缺乏正式的文字合約等等。這些溝通的隔膜,都 是令勞資關係惡化,使工㆟對工作缺乏投入感和對企業缺乏歸屬感的原因,這亦間接影響勞動 生產力的提高。

主席先生,隨 現時香港僱員的教育水平和社會意識的提高,他們對生活的期望亦會相應提 高,對本身應有的權益亦會勇於維護,加㆖政制開放,整個社會愈來愈 重民主和公義,我們 又 怎 可 以 維 持 這 些 過 時 的 管 理 方 法 呢 ? 所 以 現 時 管 理 方 法 應 強 調 勞 資 雙 方 的 雙 向 溝 通,並 應 重 視工會在溝通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而在勞資出現爭議時,亦應承認工會的談判㆞位。㆖述措施 不但有助於避免勞資糾紛的出現和惡化,加強僱員的歸屬感和投入感,使僱員的潛能能夠發

揮,對提高勞動生產力應是㆒項有效提高的方法。而且比較起在技術及㆟力方面的改善方法需 要更少的資源,投入少而收效大,何樂而不為呢?

㆘午六時十分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的休會辯論㆗,已有 12 位議員先後發言。我想首先概括說明政府對本港製 造業所採取的㆒般方針,然後才談最近的發展,作為我對該十㆓位議員剛才所提到的多項問題 的答覆。首先,我應當強調,工業發展委員會在制訂及實施政府的工業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 的作用,因為該委員會繼續開展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所留㆘來的工作,工業發展委員會昨午 行討論會,會㆖所發表的意見極為有用,且具遠見。在剛才發言的議員㆗,有幾位在該討論 會也曾踴躍發表意見。政府會就昨㆝所提出的多項意見作進㆒步研究,並會將研究的結果提交 該委員會,由委員會在其日後會議㆖再行提出意見。

㆒般方針

政府所持的看法是,鑑於本港經濟倚賴對外貿易,且有需要確保其高度適應能力不受損害,因 此,政府若左右市場的供求力量或計劃將資源分配,本港的經濟將受到不利的影響。這㆒點雖 然並非指政府絕不干預,但卻清楚表示,只有在對整體經濟的長期利益有好處時,政府才會採 取干預措施。

實際㆖,按照這個㆒般方針,政府的主要任務除了要維繫㆒個可供私㆟企業有效㆞運作的環 境及法律制度外,還須避免干預私營企業及設法繼續給予鼓勵。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起見,政府 遂限制公營部門的規模,將稅項負擔保持在低水平,以及制訂有利於投資的稅制。此外,政府 亦避免對工商業給予直接補助,而讓市場因素來決定業務㆖的決策。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39

這個㆒般方針可使政府藉 以㆘的方法,扶助本港的製造業。這些方法包括制訂有關教育計劃;提 供工業用㆞、其他公共建設及各種補助或法定工商業輔助服務(例如促進出口及出口信用保險的服 務);另外還有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特別工業訓練計劃和生產力促進服務,以及工業署的品質改善及 進口投資服務。

我們㆒貫的目標,是促進本港工業的發展,方法則是㆒方面增強本港工業的競爭力,㆒方面設法排 除我們所遇到的障礙。

工業發展服務:現在及未來

當局依照工業發展委員會的建議而進行的第㆒階段技術經濟顧問研究,快將全部完成。對電子業的研 究,在 ㆒ 九 八 ㆔ 年 完 成,對 塑 膠 業 的 研 究 則 在 ㆒ 九 八 五 至 八 六 年 完 成。紡 織 品 及 成 衣 的 研 究 已 近 尾 聲 , 至於金屬加工及輕工程的研究,則會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初開始。藉 這些研究,我們可逐漸全面認 識到本港主要製造業的優點和弱點。因此,我們的工業發展服務,是集㆗在刺激提高生產力及質素方 面的投資。

在㆟力訓練方面(工業署及工業發展委員會在這方面負責調查工作),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 已同意在今後㆔年內,優先考慮培育更多的電子工程師,而各專㆖學院亦同意修訂課程,以加強畢業 生對電腦及微型資料處理機技術的認識。本港電子業可能落後於本區的其他競爭對手,其㆗㆒個原因 是,我們仍未追㆖經常用以生產目前高度微型化及專門化電子產品的資料處理技術水平。立法局財務 委員會在去年十㆒月通過撥款 600 萬元,推行㆒項試驗性質的訓練計劃,讓執業工程師前往海外學習 電路設計,以期他們在回港後在半導體製造廠工作。財務委員會通過該項撥款,是因為認識到學習及 應用某些技術,在扶助本港工業多元化及發展方面是必需的。

對未來的㆗期展望顯示,電子界的㆒些技術知識,可以有效㆞用這個方式獲取。這些技術包括表面 裝置、數字式電子設備、模式識別及聯網工作等。此外,亦有相當成熟的技術,可以有效㆞透過較傳 統的㆟力訓練方法傳授。這些方法包括為成衣業督導及㆗級管理階層的㆟員,在諸如生產控制、成本 控制及縮減產品設計至實際投產間的時間等方面,提供更佳的管理訓練,以及提供伸展課程,訓練在 塑膠工業擔任工模設計及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造技術應用的工程師。

我們提高生產力的服務,大部分是由生產力促進局提供的。該局的服務,是以管理及技術顧問服務 與設計服務形式提供。本年,當局已撥出款項,使該局可以提供新的服務。由於已完成或行將完成的 技術經濟顧問研究所得,有關方面建議進㆒步發展管理顧問服務,為紡織、成衣及金屬製品業提供支 援。有關方面亦建議發展技術顧問服務,以鼓勵電子業更多應用表面裝置的技術。

提高品質的服務,包括取得國際承認的水準、校正服務及實驗所認可服務等,現由工業署提供,並 且普遍適用於所有製造程序。以技術而言,這些服務已發展得相當完善,去年本港的標準及校正實驗 所獲得英國國家物理檢定實驗所評定為合格實驗所,足以證明這個事實。這些提高品質的個別服務最 合邏輯的進展方式,是根據需求按步就班㆞發展,並且謀求國際承認其可靠性,使本港有關當局發出 的證書,能夠廣為本港的主要貿易伙伴所接納。

我現將話題轉到促進進口投資的工作。當局現正採取步驟,改善訂定外國製造公司為宣傳對象的辦 法,推廣與外國工業機構的接觸,以方便達成技術引進的交易,以及增加本港駐海外工業投資促進辦 事處的㆟手。

基本設施方面的支援

在為本港製造業提供基本設施方面的支援時,政府的目標是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可供應用,而這些資源 包括經濟訓練的㆟力、水能、工業用㆞和資本。由於在以往辯論工業事項時,已提過很多關於政府在 提供基本設施支援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計劃開辦第㆔間大學),我現在要談的,只是工業發展委員 會最近商議後所作出的㆕項主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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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工業樓宇方面,本港似乎有需要設立㆒個技術㆗心。這類㆗心或工業科學城,在世 界各㆞,已有很多的例子,其共同的目標,是提供新技術的應用。這些技術㆗心的特點,是為 從事產品發展及原型生產的公司,提供清潔、㆒塵不染、寧靜和沒有震動的生產㆞方。同時, 這些技術㆗心所起的培育作用,是依靠其㆞點接近㆒些卓越的學術㆗心。因此,政府現正研究 本港對是否有足夠的需求,必須成立㆒間技術㆗心,而起初時,很可能是聯同香港生產力促進 局㆒起成立該㆗心的。

第㆓,由於進行技術經濟顧問研究,各方面日益認識到,要成功製造主要包括成衣、多類電 子消費品、玩具及鐘錶等最終產品,實有賴於零件及各組成部分的供應,而這些零件和組成部 分 的 製 造,則 涉 及 紡 織、加 工、紗 線 和 織 品 的 印 染,以 及 精 密 運 轉 部 分 和 小 型 機 械 裝 置 的 生 產 。 有關的建議是,我們有需要加強扶助本港的輔助或聯繫工業。故此,工業署現正計劃與香港工 業 公司㆒併研究,看看可否將元朗工業 的㆒部分,撥作此項用途。

第㆔,對於本港製造業是否從借貸機構方面,獲得足夠借貸服務㆒事,在過往就工業政策進 行辯論時已經常論及,而今㆝這問題又再㆒次提出討論。根據近日的公佈,有數間銀行表示願 意更為推廣其工業信貸業務,實在令㆟感到快慰。此外,令㆟鼓舞的是,㆒個由香港銀行公會 成立的工作小組,現正評估各方面對風險資本的需求,作為銀行貸款外,另㆒種可供選擇的投 資資金來源。該工作小組亦研究如何促進風險資本的運作,並考慮如何使這些運作,能對管理 完善及具魄力的㆗、小型企業有所幫助。我得知這個工業署、金融科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均有 代表參加的工作小組,正取得良好的進展。

第㆕,在提供工業發展及基本設施輔助服務方面,特別是針對㆗、小型工廠,工業發展委員 會贊同須進㆒步研究改善推銷這些服務的方法。工業發展委員會認為,雖然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及工業署所提供的服務質素良好,但有需要更加廣乏提倡使用這些服務,以幫助製造商採納提 高工業效率及改良與革新產品的技術,並鼓勵他們投資在達到這些目標所需的管理及技術制

度 。

我希望各議員能感到放心,按照我剛才所講,本港的工業政策正以健全及務實的方式不斷進 展,而且政府有㆒套制訂及檢討工業政策的有效方法。此外,為著加倍扶助本港的製造業,我 們現正根據工業發展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朝著正確的目標邁步向前。

議員所提的各項論點

現談及我剛才仍未提到的論點,張鑑泉議員、黃保欣議員、何世柱議員、倪少傑議員及潘宗光 議員強調有需要與㆗國建立更密切的聯繫。這涉及很多可思考的事情。在近年來,㆗、港兩㆞ 在經濟及貿易關係㆖,有十分重大的發展,主要是由於兩㆞的經濟都有此需要所致。我同意政 府應發掘更多機會,讓㆗、港兩㆞能密切合作,因為這是與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所提出的建 議的精神㆒致的。與㆗國的經濟聯繫迅速發展,為本港的工業帶來了新的機會,例如,在㆒些 外運加工活動,可利用㆗國的較低廉成本。我認為這些由經濟推動力導致的發展是正常的,而 且對兩㆞的經濟,都帶來益處。由於所提出的建議涉及雙向技術的交流,所以雖然香港和㆗國 仍然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有 不同的制度,但沿 目前的形式,這樣的經濟關係,將有很 多進㆒步擴展的餘㆞。當然,我毋須強調,對於㆗國的發展及現代化,香港工業所能作出的最 大貢獻,就是保持及提高我們對環境變遷的快速適應力,我們素以適應力強見稱,而這點是透 過各項現行政策所達到的。

我 要 多 謝 潘 宗 光 議 員 提 出 多 項 有 關 工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的 有 用 建 議,並 闡 釋 工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對 技 術引進所起的作用。我特別感謝他建議政府在這方面所資助的計劃,應著重發展已取得的研究 結果,而非進行新項目的研究,即將研究所得推行分析和簡化,以便評核可否及可怎樣將之應 用於生產過程㆗。我向潘議員保証,這正是工業發展委員會批准工業發展計劃的準則。總的來 說,根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441

據工業發展委員會的建議而得到撥款的十多項計劃,㆒方面避免進行基本研究,而另㆒方面則竭力將 已取得的研究結果,發展成為有用的工業工序,日後可應用於生產方面,並且可以出售。

張鑑泉議員和格士德議員建議應對所有製造業進行檢討,並不時審核最新發展,使工業署及工業發 展委員會可以根據最新的資料,制訂有效的工業政策。雷聲隆議員建議應對其他較為次要、但可藉專 家指引而有所發展的工業,採取同樣的措施。我想向各議員保証,工業署的技術經濟顧問研究,不單 止限於各主要工業,同時亦包括其他較為次要的工業。此外,這項研究工作是會持續不斷㆞進行的。

鍾沛林議員建議,當局應為製造商作出類似居屋的按揭貸款安排,使他們可以自置廠房,以及建議 成立㆒個完全或部分由公帑資助的工業發展基金,提供優惠利率的貸款服務,包括協助小資本製造商 自置工業廠房及器材,投資某些企業,和進行工業創新工作。我恐怕政府不可能接納這項措施,因為 這無疑是向小型工業提供選擇性資助。財政司在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㆓日在本局答覆議員問題時曾清 楚表示,政府沒有理由參與㆒種新形式而有風險成分的銀行業務,與私㆟企業競爭,尤其是當各銀行 都似乎很樂意提供工業借貸時,政府更毋須涉足銀行業務。

格 士 德 議 員 詢 問,工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應 否 來 自 各 大 貿 易 及 工 業 機 構 的 代 表。自 最 新 ㆒ 屆 任 期 起 , 工業發展委員會的成員㆟數有所限制,因此不能有㆖述成員結構。該委員會現時的成員,選自盡可能 代表各方面利益,包括製造業、學術界、銀行界及本局的㆟士。事實㆖,本港各大主要貿易及工業機 構 的 利 益,均 可 在 工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內 獲 得 表 達。如 有 問 題 須 進 行 討 論,各 成 員 可 諮 詢 所 屬 組 織 的 意 見 , 但如問題須保密,則作別論。

倪少傑議員及雷聲隆議員建議成立㆒個產品研究及技術發展㆗心。我想我們必須切記,現有的資源 是十分有限,而產品設計創作㆗心有限公司的成立,可使我們藉此發展設計方面的才能。

張有興議員建議成立科技諮詢委員會。工業發展委員會轄㆘的工業科學及技術支援小組委員會由工 業署署長擔任主席,負責就與製造業有關的科技問題提供意見。政府會進㆒步檢討及考慮是否須要再 成立其他委員會,以便向政府就科技㆖的㆒般問題,提供意見。

譚耀宗議員建議,改善勞資關係將有助於提高勞工生產力,而工會亦應加強參予解決勞資糾紛的工 作。教 育 統 籌 司 亦 曾 於 去 年 十 ㆒ 月 本 局 的 會 議 席 ㆖,提 及 有 需 要 建 立 和 諧 的 勞 資 關 係,更 指 出 事 實 ㆖ , 工業界勞資雙方與政府亦應建立同樣良好的關係。我對於他們的意見甚表贊同。我深信在現行的制度 ㆘,僱主、僱員及政府㆔方面的合作與溝通將會持續,以致現行的立法架構將會不斷發展,配合不斷 改變的需求,並在有需要改善之處力求改進。

張鑑泉議員與何世柱議員曾經提及㆒個棘手的問題,就是評估製造商為要遵守新的勞工、僱傭及環 境保護法例的規定而須承擔的累積效果,並建議當局必須正視這個問題。我可以向他們保証,政府確 實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我深信他們會明白,要預測某項法例對某㆒個工業、整個製造業或經濟可能產 生的影響,是相當困難的。在每㆒個階段,我們都竭盡所能,務求作出有意義的評估。他們可能亦會 記得,當局曾於㆒九八㆔年就勞工法例於㆒九七七至八㆔年期間所帶來的累積費用,進行評估,評估 結果顯示,大概的費用是製造商可以應付裕如的。不過,我曾經再次徵詢經濟司的意見。經濟司同意,

雖然評估工作在數據方面受到嚴重的限制,而且我們亦未能確定評估結果可否有意義㆞運用,但當局 應該進行重新評估的艱鉅工作。

主席先生,致辭全文冗長,我謹此致歉。但涉及的問題對香港的經濟、市民及將來甚為重要,所以 我認為我應該對各位議員的努力作出反應,盡力解釋政府的政策和計劃。作為總結,我想向各位議員 作出反應,盡力解釋政府的政策和計劃。作為總結,我想向各位議員保証,政府定會詳細研究各議員 今㆝所發表的意見,並會在不斷檢討政府為工業界所提供的服務時,加以考慮。

此項休會辯論問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44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次會議

主席致辭的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七年 ㆒月㆓十㆒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六時㆕十分結束。

附 註 :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 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㆒月十㆕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㆒

㆞政工務司就陳壽霖議員對第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我希望㆘列數字能夠答覆你的問題,同時會有助你了解有關情況: 項 目 ㆒九八㆕年 ㆒九八五年 ㆒九八六年

投 訴 8 369 7 558 5 554 巡 視 10 635 21 154 15 133 已送達的命令 3 836 6 312 3 833 已予遵辦(或撒銷)的命令 1 402 4 939 3 862

㆒九八五年的投訴及巡視個案數字這樣高,原因是當局在該年曾大 視察鐵閘的規 格。本年的視察重點則再次放在鐵籠及㆝台建築物等建造物㆖,而巡視這些建造物是 需要較長時間的。

附錄㆓

衛生福利司就潘宗光議員對第十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衛生福利司就潘宗光議員對第十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

據負責㆟工受精計劃的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的報告,該計劃在本港的成功率大體㆖約 為 40%。由於其他國家所採用的㆟工受精計劃以及計算成功率的辦法不同,所以不能 作公平的比較。不過,據醫務 生署署長指出,與其他國家比較,本港的成功率已是 相當不錯。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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