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0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代理總督議員鍾逸傑爵士(布政司), K.B.E.,C.M.G.,J.P.(主席)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陳壽霖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O.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30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運輸司高禮和議員, E.D.,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署理工商司韋忠信議員, J.P.
缺席者:
施偉賢議員, O.B.E.,Q.C.,J.P.
格士德議員
彭震海議員, M.B.E.
蘇海文議員
戴展華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03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附屬法例:
選 規定條例
編 號
㆒九八六年選 規定(選民登記)(修訂)規例 ................................... 275 進出口條例
㆒九八六年禁止(南非)(第㆓號)進口規例 ....................................... 276 公 眾 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㆒九八六年指定圖書館(區域市政局轄區範圍)令 ................................ 278 公 眾 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㆒九八六年公眾 生及文康市政(公眾遊樂場)(修訂第㆕附表)
(第㆕號)令 ...................................................................................... 279 ㆒九八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
㆒九八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㆒九八六年 (第㆕至第十㆔條開始生效)公告 ........................................................ 280
聲 明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
律政司聲明的譯文:主席在㆒九八六年十月八日在本局發表施政報告時曾說過,政府 將於本年底前對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所列的主要建議,作出決定。我現在可以 將政府到目前為止已作出的決定,向本局報告。我今日要談的主要項目有以㆘各項:
第㆒,成立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建議;
第㆓,香港電台的未來結構;
第㆔,電視及電台播放煙草廣告的問題;
第㆕,電視台牌照的續期;
第五,持牌廣播機構的集團組織和將來的專利稅項;
最後是有線電視廣播的問題。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所提出成立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在諮詢期間受到教育及社會 團體的熱烈支持;此外,本局議員亦在本年較早時 行 的 休 會 辯 論 ㆗,同 樣 表 示 支 持 。 政府認為在更大程度㆖讓市民參與管制廣播事業,會有很大的好處,政府因此支持成 立 ㆒ 個 負 責 管 理 電 視、無 線 電 播 音 及 有 線 電 視 的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這 個 管 理 局 的 成 立 , 必須有法律根據。因此,政府將於稍後向本局提交有關條例草案,以便該管理局可於 ㆒九八七年成立。
3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該局的職責將包括: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管理廣播事業、確保有關廣告和節目的內容符合規定 的標準,同時,確保廣播的技術能維持㆒定的效率。該局的成員,大部分是總督委任的社會㆟ 士,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則負責為該局提供㆒切服務。
此外,政府亦支持設立㆒個審裁處,專責接受市民所提出的投訴及處理廣播業內的糾紛。不 過,政府認為把審裁處納入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職務範圍內,而不是作為㆒個獨立的審裁組織, 則在行政㆖將會更為恰當。
香港電台的前途
有關香港電台的前途,已引起很多揣測及關注。事實㆖,在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發表後 的諮詢期間,這是引起最多激烈辯論的問題之㆒。很多立法局議員及市民均支持讓港台有較大 程度的獨立,但對於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卻意見紛紜。不過,對於讓香港電台在經濟㆖自給自足 的建議,政府則無法接受。至於委員會讓港台佔用商業電視台黃金時間的建議,支持的㆟絕無 僅 有。㆒ 般 ㆟ 均 認 為 ㆒ 方 面 要 持 牌 電 視 台 支 付 專 利 稅 而 另 ㆒ 方 面 則 讓 港 台 佔 用 該 台 的 廣 播 時 間 去賺取所需經費,實屬不當。
政府經過深入研究及內部討論,並考慮到市民的意見後,決定制訂法例,令香港電台在將來 可以向㆒個獨立的法定董事局負責,而該董事局的董事則由總督委任。為使該董事局可以反映 市民的整體意見,同時亦能維持其本身的獨立性,當局建議選任社會㆟士為該局的董事,同時 亦 會 選 派 ㆒ 名 政 府 代 表 出 任 董 事。該 董 事 局 的 法 定 職 責 是 執 行 該 條 例 所 載 有 關 香 港 電 台 的 廣 泛 政策目標。其㆗將特別 重為市民提供資訊及教育的責任,以及廣為傳播新聞及時事消息的責 任。香港電台必須繼續是㆒個均衡及客觀的廣播機構,而且是㆒個被㆟視為如此的機構。香港 電台的經費仍由公帑支付,而該台的職員仍屬公職㆟員身份。該董事局可自由推行我在㆖文所 述的政策,但每年要提交㆒份報告書,並須受政府每年訂定的財政所限制。
在適當的時候,香港電台將可在各電視台使用更多的廣播時間,特別是黃金時間。在簽發新 的電視台牌照時,當局將會作出安排,使香港電台可以在黃金時間內得到更多的廣播時間,以 播放其製作的電視節目。
電視及電台的煙草廣告
主席先生,我現在要談談煙草廣告的問題。如眾週知,政府是堅決實行反吸煙政策的。
廣 播 事 業 檢 討 委 員 會 支 持 該 項 政 策 並 提 出 禁 止 在 電 台 和 電 視 播 放 煙 草 廣 告 的 建 議。這 些 建 議 曾引起公眾㆟士的激烈辯論。正如在其他國家內㆒樣,各方面㆟士在討論這件事時,都各自堅 持己見。
政 府 在 詳 細 考 慮 過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後,原 則 ㆖ 同 意 全 面 禁 止 電 視 和 電 台 播 放 煙 草 廣 告 及 煙 草 商 所贊助的節目。不過,這項禁制措施會分期實施,以減低對電視和電台的影響。禁制措施分㆔ 期實行。在第㆒期內,當局會修訂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從而加強對電視播放煙草廣告的限制。 這 項 措 施 將 會 盡 快 付 諸 實 行。第 ㆓ 期 的 措 施 將 會 在 ㆒ 九 八 八 年 十 ㆓ 月 發 出 新 牌 照 給 電 視 台 時 執 行,屆時會在㆘午㆕時㆔十分至晚㆖十時㆔十分的㆒段時間內,禁止電視台播放煙草廣告和煙 草商所贊助的節目,即將每日禁播煙草廣告的時間,加長㆕小時。由㆒九八九年八月起生效的 電台新牌照,亦將加入類似的限制。第㆔期亦即是最後㆒期的措施,將於㆒九九○年十㆓月實 施,屆時將全面禁止電台及電視台播出煙草廣告或煙草商所贊助的節目。在此期間,政府將會 研究以其他方式限制煙草廣告的方法。
電視牌照的續期
政府現已決定,當現時的電視牌照在㆒九八八年十㆓月期滿時,目前的持牌機構可根據經修訂 的條款而獲發給新牌照,為期十㆓年,直至㆓○○○年為止,但須在㆒九九㆕年時進行㆗期檢 討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05
政 府 認 為 向 有 意 營 辦 的 機 構 招 標 競 投 電 視 台 所 涉 及 的 財 政 問 題,使 政 府 不 能 採 納 廣 播 事 業 檢 討 委員會所提出的另㆒方案,因為目前播送電視的㆞方,所採用的器材和機器都是由現時的持牌 機構所擁有的。鑑於目前這個規模尚小的市場可以帶來的收入不多,故要求其他㆟士作大量投 資去購買及大規模裝備廣播設施是不切實際的。雖然建議㆗的 12 年牌照續期較廣播事業檢討 委員會所建議的 8 年為長,但這樣可使廣播行業有信心作出長遠的計劃,並進行所需投資,改 善電視廣播的質素,以便該行業在未來日子可面對急劇的政治轉變。同時,進行㆗期檢討可在 有需要時根據經驗而修訂發牌條款,並可確保 12 年的牌照續期不會發生弊端。
廣播持牌機構的集團組織
廣 播 事 業 檢 討 委 員 會 提 議 應 修 訂 法 例,以 便 確 保 將 來 廣 播 事 業 機 構 的 業 務 範 圍 應 只 涉 及 廣 播 事 業,而不會與活躍於有關範圍的其他公司產生關係。這項建議備受教育、社會工作及其他草根 團體的支持。商界對此項建議卻持反對意見。曾經有㆟提出,建議的法例修訂不足以杜絕以濫 用公司聯屬關係而進行的不公平經營方法。由於政府不欲被視為對商業活動作不利之 ,因此 便提議電視牌照持牌機構的組織、股東和管制仍然由現有政策及現有法例的精神所管制。此
外,政府尚會向本局提出建議,修訂電視條例,使廣播事務管理局有權查閱與電視持牌機構有 關 係 的 公 司 的 賬 冊。相 信 此 可使日後的廣播事務管理局以對照持牌機構與有關公司賬目的方 法去審查電視持牌機構的經營方法。
此外,政府亦擬在發出新電視牌照的時候,把電視台繳納專利費的方式,從按淨盈利計改為 按毛收入計,這個方式是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的。由於電視台所利用的空氣㆗的無線電波 是屬公眾所有,那麼,不論它們是否有盈利而要它們繳付費用,是很正確的事。不過,新收費 的方式,將會計劃至使到政府所收的專利稅,其數額與目前所收的相差不遠。
有線電視
政 府 已 於 七 月 十 日 宣 佈 原 則 ㆖ 接 納 在 本 港 開 辦 有 線 電 視,又 在 同 月 ㆓ 十 五 日 邀 請 有 意 經 營 者 表 示意見。結果,政府在九月底之前收到了八份意見書,內容從申請在某區域內提供有限服務的 簡 單 建 議 至 設 立 向 全 港 提 供 節 目 的 完 整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網 的 詳 盡 建 議 都 有。政 府 目 前 正 研 究 所 有
建 議,同 時 亦 手 制 訂 有 線 電 視 的 有 關 政 策。這 些 政 策,日 後 是 要 在 法 例 和 牌 照 規 則 ㆗ 列 明 的 。 政府有意於明年正式招標競投有線電視的牌照。
行政局將於短期內研究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所載的其他較詳細的建議,其㆗有些建 議,可能留給日後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去考慮更好。
㆖ 述 只 不 過 是 政 府 就 廣 播 事 業 檢 討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建 議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的 大 綱。有 關 的 進 ㆒ 步 詳 細資料,將會在行政司 行的記者會㆗公佈。
主席先生,大家可以從㆖面所說的話知道,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在其主席鮑偉華按察司領導 ㆘所提出的報告書, 實為我們提供了十分寶貴的意見,而將來的電視觀眾和電台聽眾會因此 而受益良多。委員會所提出的主要建議很多已獲接納,而我特別想在此㆒提的,便是本港將成 立㆒個廣播事務管理局,以及㆒個香港電台董事局。
政府事務
動 議
致謝動議
恢復就動議進行辯論(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3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不久之前,各位議員在總督施政報告週年辯論致辭時,予㆟的印象是㆒群紳士在進行越野 賽。大家都好像在麥理浩徑㆖玩獵犬追逐兔子的遊戲,目的在於健身,而非競爭,所以大家都從容不 迫㆞研究香港的問題。
現在的情況就不同了。我們可以用紐約的馬拉松比賽來作比喻。參加比賽的競跑者不但眾多,且競 爭極為激烈。儘管主持比賽的㆟員在賽前曾作訓誡,但在轉彎時仍有不少你推我撞的情況。
主席先生,無論怎樣,本㆟與各同僚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徹底審查政府的政策,並積極及坦誠㆞提出 不同的意見。
今日本㆟與各同僚將就各位議員所提出的意見作覆。我首先會代布政司回答議員就香港政府目前和 未來的政制及公務員本㆞化政策所提出的問題,然後談及與本港司法有關的問題。保安司會就防止罪 案及其他與治安有關的事宜發言,接 由政務司發言,他除了談及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外,亦會就房屋 政策事宜發言。 生福利司、教育統籌司、㆞政工務司及運輸司亦會各就其本身負責的範圍發言。最 後工商司及財政司將就經濟及財政事務發言,以結束此次辯論。
政制改革
在這次辯論㆗,毫無疑問,議員最關注的是在㆒九八七年 行的代議政制發展檢討,尤其是關於直接 選 立法局議員的問題。各位議員在辯論㆗力陳贊成及反對直接選 的意見,正好反映出立法局自㆒ 九八五年來所表現的特色。立法局自㆒九八㆕年十㆒月白皮書發表後,在議員㆟數及背景方面,均有 顯著的轉變。同樣,公開辯論的 性質亦有所改變。本局議員固然可從內部體驗立法局及其制度如何運 作,而在另㆒方面,選民及市民亦有剛剛超過㆒年的時間—只是剛剛超過㆒年的時間—去觀察立法局 自擴大議席及吸納來自不同背景的成員後,如何處理香港這個-
滿動力及喜愛探究事物的社會所面對 的多項複雜問題。
有些議員希望主席先生對直接選 問題表態。不過,正如以前多次指出,現在並不是政府評論未來 政制去向和有關改革的適當時候;這些問題應留待㆒九八七年的政制檢討去研究。採取這個態度是很 有理由的。首先,在過去數年,尤其是去年,我們所經歷的轉變實在是既快且多;其次,有待處理的 問題亦甚為重要和須要為這些問題找出適當的解決方法;第㆔,公眾的討論和意見,顯然仍未達到取 得大家接受的共同觀點的㆞步。如果真的有共同觀點的話,這個觀點㆒定是這樣:要謹慎從事、循序 漸進和為香港 想,㆒定要做得對!現正是大家好好思考、發表和分析意見的時候,然後我們才 手 制訂建議。議員在這裡發表演辭是這個過程的㆒部分,而這些演辭也為明年㆕五月間發表的綠皮書提 供了部分實質和背景資料。不過,主席先生,無論我在此刻如何強調,也不足以說明要作出理智和深 思熟慮的分析的重要性,我們不獨要對直接選 這㆒問題作這樣的分析,也要對任何措施的目標、實 施方法和影響,作出同樣分析。
㆒九八㆕年發表的綠皮書和同年發表的白皮書,其內所列建議的廣泛目標,跟我們今日的目標,並 無分別。我想在這裡跟各位議員重溫這些目標。
第㆒,要建立㆒個可代表市民意見和更能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制體系;第㆓,要在現有體制㆖,建 立這個體系,並且盡可能保持現有體制的優點,其㆗包括以民意為依歸的施政方針。所謂以民意為依 歸,是指很多方面,包括我們行之已久而成效顯著的諮詢制度、討論和辯論;以及尋求有建設性的解 決方案和共同觀點;第㆔,這個政制體系不應㆒成不變,而應可容許靈活而具創作性的改革。
主席先生,正如我去年所說,本局從位於半山的布政司署搬到這個不斷發展的偉大城市市㆗心的所 在㆞,再加㆖本局的擴-
和議員㆟數的增加,已為本局的精神和工作作風,帶來㆒番新氣象,使本局 有題材更廣泛的辯論,有更多議員發問和提出更多鞭辟入裏的問題,以及有更多休會辯論。去年,官 守議員共回答了 296 條大眾關注的問題。本局所通過成為法律的條例草案有 68 條之多。歸根結底,立 法和不斷修改法律以配合社會和經濟變遷的需要,是我們整個政制體系的主要工作。本局之所以稱為 立法局,並非是無因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07
展望我們未來的工作,大約有 100 條條例草案要在這個立法局會期內提出。同時,在整個立法局會 期內,將進行㆒連串的休會辯論,內容均是與市民有密切關係的事件。這連串的休會辯論,是本局去 年發展的特色之㆒。
除了外界可見的本局辯論會議外,兩局議員辦事處的小組及專案小組,以及立法局的特別委員會亦 需就各類有關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向政府提出問題、審閱法例、回答詢問、接見請願者,以及 維護公眾利益。總而言之,立法局的議員正在負擔起政府所必須進行的工作。這些工作大多數都是平 淡而不為外㆟所知的。這些工作雖然沒有㆟稱頌,但卻是對我們這個越來越複雜的社會,以及對我們 這個既複雜又易受打擊的經濟是非常重要的。
公務員本㆞化
主席先生,現在我轉而談到公務員的問題。潘志輝議員及蘇海文議員曾提醒政府不要因為加速公務員 本㆞化,以致影響公務員的穩定性及工作效率。在未來㆒段很長的時間㆗,政府仍需本㆞及海外兩種 僱員同時服務。當局的㆒貫政策是確保所聘任的公務員,可以應付市民對政府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 而且在本㆞找不到專門㆟才時,才會在海外展開招聘工作。
不過,公務員本㆞化這句話已經變成為很敏感的㆒句話。在過去幾個星期以來,本㆞及外籍公務員 工會都已提出意見,他們自然是以本身會員的利益為重。外籍公務員認為,政府正把續約及轉為永久 編制的準則修改得較前嚴厲;而本㆞公務員則認為當局提升了海外僱員出任㆒些可由本㆞公務員擔任 的職位,故對此表示關注。本㆞及外籍公務員工會均敦促政府修改其準則。
當 局 ㆒ 向 的 既 定 政 策 是 優 先 聘 任 本 ㆞ 申 請 者;如 果 在 本 ㆞ 找 不 到 所 需 的 ㆟ 才 時,才 會 聘 任 海 外 僱 員 , 以解決暫時的㆟才短缺現象。同時,又採取措施向本㆞㆟員提供訓練,並且為本㆞㆟員提供訓練獎學 金。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某些學科的專業資格。例如,自六十年代初以來,已有超過 70 名本㆞公務 員修讀城市設計課程;另外 180 名已獲得各種測量學科的學位。近年來,當局對本港專㆖教育的撥款 增加,亦已使聘用本㆞合資格㆟士擔任公職的前景,大大改觀。
如㆖述本㆞公務員的升職機會,因當局與海外僱員續約而受影響的話,那實在是不公平的。政府固 然認識合約僱員所作的貢獻,但另㆒方面,如果這些僱員希望擔任永久性的公職,他們㆒直都有機會 申請轉入常額編制。選擇以合約方式受僱,有其顯著吸引力;尤其是這種方式具靈活性及可領取約滿 酬金。那些選擇繼續為合約僱員而並無申請轉作永久性僱員的㆟,相信是經過本身慎重考慮及為自己 利 益 想而作出決定的。
因此,政府打算以謹慎的態度,繼續逐漸推行公務員本㆞化政策,同時,確保政府部門的工作質素不 會因此受影響,並確保能夠提供香港所需的公眾服務。其實,在過去 3 年來,總數 1 460 名申請續約 的合約海外僱員㆗,只有 97 名不獲批准(即只是十五分之㆒)。
此外,有些職位將需要聘請及保留海外僱員,如處理法律工作的部門及警務處;有些處理工程工作 的部門㆗,也有㆒些類似的專業性職位。
目前政府約有 2 800 名海外僱員,預料在未來數年內,海外僱員編制的㆟員大致保持在這個水平。
潘志輝議員亦指出,需要讓更多本㆞公務員擔任高級職位。我現在向各位提供㆒些統計資料: 5 年 前,約有 300 位本㆞㆟員擔任首長級職位,現在已增至 500 ㆟。按百分率來說,是由 40%增至 52% 。 在過去 5 年來,擔任高級專業職位的本㆞㆟員,由 750 ㆟增至 1 150 ㆟,即由 62%增至 69% 。
刊物管制綜合條例
現在讓本㆟談談各位議員在法律及司法方面的㆒些意見。本㆟對譚惠珠議員所發表的演辭特別感興 趣。相信各位議員仍記得她曾請各位注意維護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法律的規定。
30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毫無疑問,香港是非常重視這方面的法律的。在這方面,普通法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但維護 言論自由,更要保護受濫用言論自由所損害的㆟士,並且要確保不容引起市民恐慌或暴亂而使市民的 整體利益受損。
毫無疑問,在香港眾多的條例㆗,有關這方面的條例,就正如其他方面的條例㆒樣,有些規定是為 了解決暫時性的問題而設的,這些規定,對於香港目前的現代化、繁榮及穩定的社會環境,已不再適 用 。
雷聲隆議員及譚惠珠議員均請各位對刊物管制綜合條例加以注意。譚惠珠議員指出,刊物管制綜合 條 例 是「 五 十 年 代 歷 史 與 政 治 現 實 的 產 品 」。這 條 例 是 於 ㆒ 九 五 ㆒ 年 制 定,以 取 代 其 前 身 的 緊 急 法 例 , 因為當時㆗國正出現政治動亂。當時各界均非常關心,香港的安定會不會受到㆒些本㆞出版的煽動性 或顛覆性刊物所破壞。當局很少引用這條條例的規定,且在近 20 年內完全沒有引用。其實,這條例的 部分規定是同時出現於刑事法例㆗的。
過 去,行 政 司 曾 提 及 他 在 檢 討 這 條 例 以 及 有 關 刊 物 登 記 的 規 定 時,也 有 考 慮 ㆖ 述 的 論 點。主 席 先 生 , 這項檢討工作已在積極進行㆗,各位議員可以在這個立法局會期㆗看到有關的條例草案。
法庭對罪犯所判處的㆒般刑期
主席先生,陳壽霖議員提出法庭對嚴重罪行所判處的刑罰是否足夠這個問題,是非常值得討論的。我 知 道 市 民 十 分 關 注 本 港 所 發 生 的 強 姦、搶 劫 及 盜 竊 案 數 字,以 及 此 等 案 件 的 罪 犯 是 否 得 到 應 得 的 懲 處 。 陳議員向本局提供的統計數字,正好讓我們作為研究之用。
第㆒件要注意的事情,或許便是陳議員指出的強姦、搶劫及盜竊罪行數目。這個數字無可避免㆞包 括了多種情況。從高等法院審理的此類嚴重罪行,至裁判司署審理的性質最為輕微的盜竊及搶劫案, 都計算在內。例如,他所列 的盜竊案定罪總數,便是包括了前稱「高買」的店內行竊罪。由於涉及 的金額不多,法庭對此等罪行通常會從輕發落。去年的盜竊案定罪數字,有 45%與店內盜竊有關。另 ㆒件我們需要注意的事情,便是這個總數包括青少年罪犯和成年罪犯、初犯者和慣犯。因此,只有小 部分罪名成立的盜竊犯被判入獄,是不足為異的。
我亦想同時指出,當陳壽霖議員談及法庭對每㆒類罪行所判處的羈押刑期數字時,他只把入獄的犯 ㆟計算在內,而沒有包括其他種類的羈押方式如判往青年勞役㆗心、教導所或戒毒㆗心等。
陳壽霖議員又談到強姦、搶劫及盜竊案的平均刑期。由於每㆒宗案件的情況都不同,因此,為使本 局對法庭所判處的刑期有更清楚的認識,司法部經已向我提供了高等法院及㆞方法院在㆒九八五年度 就個別案件所判處刑期的資料。
首先討論強姦案。這是㆒項嚴重罪行。在㆒九八五年度,共有 27 項強姦罪罪名成立。 4 名罪犯因而 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 2 名罪犯被判入獄 15 年 、 1 名被判入獄 14 年 、 4 名被判入獄 7 年 、 4 名被判入 獄 6 年、8 名被判入獄 4 年或以㆖。4 年是法庭所判處的最低刑期。年青罪犯則被判入教導所或勞役㆗ 心。從㆖述數字所得的平均刑期為 9 年,與陳壽霖議員向各位議員提供的平均數㆒樣。這些數字亦可 向各位議員顯示,法庭所判處的刑期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接著要談搶劫案。在高等法院定罪的搶劫犯㆗,有 4 名被判入獄 20 年 、 13 名被判入獄 14 至 19 年 不等、另外有 51 名被判入獄 10 年 至 14 年不等。在最高法院原訟庭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全部罪犯,有㆒ 半被判處 8 年或以㆖的徒刑。㆞方法院由於所審理的案件性質較為輕微,故此對犯㆟的懲處自然不會 如原訟庭般嚴厲。即使這樣,被判搶劫罪名成立的罪犯㆗,大約有㆒半被判入獄 3 至 6 年,而約 14% 則被判入獄 6 年 或 7 年。這是㆞方法院可以判處的最高刑期。我要強調的是,搶劫案包括多種形式的 刑 事 罪 行。從 ㆒ 批 匪 徒 持 械 衝 入 ㆒ 所 珠 寶 行 行 劫,以 至 1 名沒有攜帶任何武器的青少年攫奪他㆟財物,
都屬於搶劫案的範圍。鑑於每㆒宗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情況,以及陳壽霖議員所列 的數字實際㆖包括 青少年及初犯者,政府認為罪犯所獲得的懲罰,與其所犯的罪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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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到盜竊方面,這是較輕微的罪行,但這類罪行亦都是在各式各樣的情況㆘發生,罪犯都是來自 各不同背景的㆟。在㆞方法院,犯㆟多數都被判 1 至 4 年監禁。陳壽霖議員所說的平均 8 個月,反映 出大部分這類案件都是由裁判司法庭處理。
各位議員也許會樂於知道,㆒九八六年首 3 季內,暴力罪行的數字維持㆘降趨勢,特別是向警方 報的搶劫數字與去年同期比較,已減少了接近 18%。看情形,各位議員應該毋須對此問題過份擔心。
硬性最低罰則
陳壽霖議員提議政府應採用固定的最低罰則,作為進㆒步減低強姦、搶劫和盜竊犯罪率的㆒個方法。
不過,政府卻認為制定硬性最低罰則,是沒有他法可想時才用的㆒種手段,要保留到嚴重犯罪活動 極之猖獗時才使用。硬性最低罰則這個方法,在其他行使普通法的㆞方,並不受到歡迎。
本 港 的 判 刑 方 針,現 已 極 具 靈 活 性,可 以 讓 法 庭 在 兩 方 面 取 得 平 衡,即 ㆒ 方 面 要 做 到 所 判 處 的 罰 則 , 是 犯 ㆟ 有 應 得 及 有 阻 嚇 作 用,同 時 能 夠 反 映 出 罪 行 的 嚴 重 程 度,另 ㆒ 方 面 則 要 考 慮 到 罪 犯 做 案 的 情 況 , 以及社會㆟士對罪犯改過自新問題的意見。要取得這樣的平衡,唯㆒的方法就是讓本港法庭在每㆒宗 案件㆗有酌情判決的權力,並讓法庭有多樣的選擇來判決案件。
像我自己這樣的律師,從其他施行普通法的㆞方來到香港,有時會因為這裏很多罪行所得的懲罰遠 較其他㆖述㆞方為高的情形而感到十分驚訝。當然,這些懲罰只是反映出社會㆟士對罪行和處理罪犯 的意見,和反映出這些意見的力量。事實㆖,㆖訴法庭所制定的裁決指引,很能確保法庭維持該等懲 罰的水平。比如說搶劫罪行,指引㆗便有建議對不㆘於 5 種類別的搶劫罪行,判決 4 至 7 年的刑罰。
事實㆖,審判法庭已緊遵這些指引而行。假如律政司按照這些指引或㆒般標準,認為某項刑罰判得 太輕的話,可向㆖訴庭申請覆檢該項刑罰,但須得到首席按察司的許可才能這樣做。㆒年㆗大約有這 種申請 20 次,這項程序亦可使㆖訴庭有進㆒步機會闡明什麼程度的刑罰才是適當。
因此,主席先生,基於以㆖所述理由,政府認為對所述各項罪行施行硬性最低刑罰實是㆒種倒退的 做法。其實,對於現時對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行所施行的硬性最低監禁刑罰當局似乎已有-
份理由,將 之取消。這項刑罰備受司法部及其他㆟士抨擊,他們認為這做法是不必要和違反傳統的普通法的。有 關加強這方面的法律並使之合理化的建議,最近已獲撲滅罪行委員會通過,而且即將獲行政局考慮。
主 席 先 生,我 相 信 ㆖ 述 的 簡 短 議 論,可 使 各 議 員 清 楚 明 白 政 府 對 各 位 提 出 各 項 寶 貴 論 點 所 持 的 立 場 , 同時,亦可作為各位議員作進㆒步討論和辯論時的根據。
主席先生曾呼籲在未來的歲月㆗把市民的生活作確實的改進。我堅信法律制度是我們社會的㆒條重 要支柱,也是維持本港安定繁榮的要素。律政司署在司法及擬訂新法例以推行政府政策方面擔任重要 的角色。目前,我們正在研究有關複雜商業罪案的報告書,以便將其建議盡早付諸實行。法律改革委 員會設有 11 個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應該進行改革的法律。此外,律政司署亦已成立㆒高級㆟員委員 會,積極實現加速本㆞化政策的目標,以符合本港日後的需要。
主席先生,我們定當在未來的日子悉力以赴,以達到主席先生所定的目標。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罪 案
主席先生,不少議員在發言㆗提到本港的治安情況以及我們在撲滅罪行方面所㆘的工夫。他們亦提出 不少有用的意見,目前撲滅罪行委員會正詳細研究這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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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何錦輝議員及楊寶坤議員對學校內的㆔合會問題特別關心。在當局就「有關修改法律及修改 法律實施方法以對付㆔合會問題的建議」這份討論文件徵詢公 意見的時候,不少㆟提出有關㆔合會 把青少年引入歧途的問題。很明顯,這是㆒項公 極為關心的問題,而撲滅罪行委員會正在進行這方 面的工作。本年較早時,警方特別為該委員會轄㆘匪黨問題工作小組準備了㆒份研究校內㆔合會活動 的報告書,該項研究,是最近才進行的。為了更深入了解這個問題以及找出解決的方法,教育統籌司、 ㆒位警隊的高級㆟員以及本㆟,最近與不少校長、社會工作者以及學生輔導員會過面。我們對他們強 調,我們在作紀錄及引用有關資料時,將不會透露資料的來源。因此,本㆟相信,我們所獲得的資料 足以真實㆞反映目前的情況。這次取得的資料非常有用,而匪黨問題工作小組以及少年犯常務委員會 目前正考慮㆘㆒步應進行什麼工作。
我們所得的初步結論是㆔合會並非以學校為有系統的滲透目標,而是以學齡兒童為壓榨對象,並試 圖在校外向學生施加影響力。但最受我們關注的是校內其他的結黨和欺凌弱小活動。事實㆖,本港七 歲至十五歲青少年涉及犯罪活動的個案,自㆒九七五年以來已增加㆕倍有多。增加原因無疑很多,其 ㆗很多涉及社會問題,而有㆒點幾乎可以肯定是與我們的強迫教育制度有關。那就是㆒些學業成績差 而無法追得㆖本港高水準要求的學生,轉而進行這類活動,例如參加匪幫及欺凌弱小,以求贏得同學 輩某種錯誤的敬佩之心。究竟我們可以怎樣遏止這種趨勢發展㆘去,詳細辦法現正由撲滅罪行委員會 研究㆗,而楊寶坤議員就如何解決這問題所提出的建議,定會受到重視和考慮。
何錦輝議員指出我們要研究這個問題所帶出的廣泛社會問題,並提到觀塘也許是適合作這項研究的 ㆞區。譚王 鳴議員和戴展華議員亦有談及青少年犯罪問題。我很感謝他們兩位所提出的建議。觀塘 區議會的㆒個工作小組最近發表了㆒份有關觀塘區青少年行為與態度的報告書,內容顯示這些青少年 似乎特別易受反社會行為所感染。如進行何錦輝議員所建議的研究,這份報告書定可成為非常有用的 參考資料。撲滅罪行委員會的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亦會對青少年犯罪問題,加以詳細研究。
王澤長議員指出,讓罪犯改過自新是非常重要的,而政府亦十分重視這事。撲滅罪行委員會其㆗㆒ 個小組委員會,現正研究釋囚在出獄後,即時可得到的幫助是否足夠。此外,政府又將繼續與本局議 員討論實施監管提前獲釋囚犯計劃及囚犯出獄前受僱計劃。我們認為這些計劃將可幫助犯㆟重返社 會。同時,政府也正在考慮實行部分緩刑計劃,並會在本屆會期內與各位議員進行討論。政府在討論 ㆔合會問題的文件㆗,提出㆒項㆔合會會員放棄會籍計劃,並受到社會㆟士的大力支持。至於計劃的 細節,則正在擬訂㆗。
楊寶坤議員指出維持警隊士氣高昂是極其重要的。我們感謝他提到這個題目。我們依賴警隊維持法 紀,所以他們的士氣和工作熱忱,對於維繫公 的信心至為重要,而警隊在這兩方面的表現都非常出 色。至於楊議員就警隊本㆞化計劃所提出的警告,警方深明該政策的目的是使憲委級㆟員職級內的本 ㆞僱員,到㆓○○○年時比海外僱員為多。實際㆖,不管怎樣,在現行的措施㆘,我們已很接近這個 目標,而只有很少警務㆟員的前途是會給這個政策影響的。所以,警隊的效率是不會因而削弱的。
主 席 先 生,鍾 沛 林 議 員 對 於 政 府 最 近 宣 佈 就 打 擊 ㆔ 合 會 和 有 組 織 罪 行 所 採 取 的 強 硬 措 施,表 示 支 持 。 ㆒九八六年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報告書將在短期內分發給各位議員和向大 發表。各位議員屆時可以從 報告書㆗知道政府在全面打擊罪惡方面所㆘的工夫。同時,報告書㆗有㆒令㆟欣慰的消息,就是㆒九 八六年首 3 季內的整體罪案數目比㆒九八五年同期為低。由於警隊的努力和本局議員的支持,我相信 這個趨勢是會持續到㆒九八七年以後的。
毒 品
楊寶坤議員在論到㆔合會問題與毒品問題有關時,指出今年首 6 個月內,共有 518 名青少年因毒品罪 被檢控。禁毒常務委員會最近重新制訂的禁毒教育及宣傳運動,主要是以青年㆟為對象。事實㆖,㆒ 九八六年首 6 個月內因毒品罪而被檢控的㆓十㆒歲以㆘青少年,㆟數較㆒九八五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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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減少 12%。㆒ 九 八 六 年 首 6 個 月 內,第 ㆒ 次 由 有 關 機 構 向 藥 物 濫 用 資 料 ㆗ 央 檔 案 室 報的青年㆟數, 較㆒九八五年同期減少 24%。這種㆘降趨勢㆒直至㆒九八六年第㆔季仍然持續不變。此種情形實在令 ㆟鼓舞,政府將透過禁毒常務委員會繼續加強反吸毒運動,並且㆒如以往,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 繼續對這個運動予以重視。我十分多謝楊寶坤議員提出的多項建議。當局對這些具有建設性的建議, 均已詳加考慮。
入境事務
楊寶坤議員指出,鑑於㆟民入境事務處的工作量不斷增加,同時為了改善該處對市民所提供的服務, 應 該 盡 快 在 各 管 制 站 使 用 電 腦。事 實 ㆖,該 處 現 已 開 始 採 用 由 電 腦 操 作 的 出 入 境 紀 錄 及 管 制 執 行 系 統 , 目前進展順利。以目前的進度來看,該處可以按㆘開時間表,在各管制站使用此項系統:
深 水 碼 頭 } 五 月
( a) 第㆒期 — 新港澳碼頭及 ㆒九八七年
紅 磡 } 八 月
( b) 第㆓期 — 羅湖及 ㆒九八七年
沙頭角 } 十㆒月
( c) 第㆔期 — 文錦渡及 ㆒九八七年
九龍第 54 號 公 碼 頭 } 七 月
( d) 第㆕期 — 機場、沙田及 ㆒九八八年
採用這項系統後,各管制站的入境手續便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辦妥,而在各入境櫃台前的㆟龍亦會 大為縮短。
我同意楊議員所說,㆟民入境事務處應設立本身的訓練學校,以推行全面性職員訓練計劃。其實, 當局對設立㆖述訓練學校的可能性已考慮了 5 年以㆖,主要的問題是,在物色適當㆞點㆖有困難。最 新的進展情況是,政府現正考慮是否可將西貢的艾斯堅軍營發展成㆒間可留宿的訓練學校。到了㆒九 八七年後期,我們便可知道能否在該處興建㆖述訓練學校。其間,我們將繼續要求當局提供這種亟需 的訓練設施。
越南難民
主席先生,我現在想談談越南難民的問題,王澤長議員、何錦輝議員、陳濟強議員和范徐麗泰議員都 有提及這個問題。
我很感謝本局各位議員對越南難民滯留本港的棘手問題,不斷協助找尋解決的辦法。我可以向各位 保證,對於這個問題和本港所受到的影響,政府與各位同樣關注。我們完全明白,政府的越南難民政 策和對待從㆗國來的非法移民的政策,兩者是有矛盾的。由於香港的㆟口壓力問題嚴重,我們必須對 ㆗國來的非法移民推行不同的政策。但是,正如王議員指出,我們的社會首重㆟道原則,因此,除非 等到被遣返越南的難民可獲得合理的待遇,否則我們仍須給予收容。
不過,本港㆒方面按國際公約的第㆒收容㆞規定,繼續收容所有來港的難民,另㆒方面,收容難民 定居的國家,對預備收容的難民㆟數及類別,卻嚴加限制。結果,外國不願收容而滯留本港的難民, 數目不斷增加。本港難民㆗, 1 155 ㆟已在港達 6 年 ; 4 430 ㆟已在港㆕年或以㆖。在這種情況㆘,英 國政府決定放寬難民往英國與家㆟團聚的規定,這點對本港幫助甚大。結果,截至目前為止,今年已 有 423 名難民離港往英國。此外,比利時、丹麥、芬蘭、希臘、日本、盧森堡、荷蘭、紐西蘭、挪威 及瑞典亦已慨然作出回應,收容了若干在港難民。收容難民定居的主要國家(美國、澳洲及加拿大) 仍 然 維 持 或 增 加 每 月 收 容 在 港 難 民 的 頗 高 數 目。截 至 今 年 十 月 底 為 止,外 國 共 收 容 3 300 名在港難民; ㆒九八五年同期則為 3 200 名。雖然只增加 3%,但我們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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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各國對收容難民的興趣已普遍減少。如果沒有英國推動,則今年外國收容在港難民的數目㆒定會 大大減少,這點對香港的影響尤其重要。在十㆒月㆓十日,滯留本港的難民共有 8 165 ㆟,是自㆒九 七九年以來最低的紀錄,比今年年初少 1 280 ㆟。主席先生,我們對英國政府及各收容難民定居的國 家所作出的實際幫助,十分感激。
事實㆖,在本年內抵港的難民㆟數有所增加。截至十月底,已有 1 900 名難民抵港,而去年同期抵 港的難民㆟數只是 950 名。自從英國政府主動表示願意收容更多難民,而其他收容難民定居的國家亦 慷慨作出相應的表示後,抵港的難民㆟數即增加㆒倍,英國政府對這個巧合的情況自然極為關注。據 我們從查問這些難民所得的資料顯示,他們並不是因為在㆒九八六年難民收容額有所增加而來香港
的—而事實㆖,難民收容額的增長幅度亦不算很大。其實,這些難民到香港來是基於很多因素的,而 其㆗最重要的㆒項就是,希望可以在任何㆒個收容難民定居的主要國家㆗,過得較好的生活。
當英國政府宣佈決定放寬對留港難民以家庭團聚為理由移居該國的準則時,亦同時答允以其他國家 對香港難民問題的反應為本,研究尚可以採取甚麼行動來解決這個問題。主席先生,我們經已通知英 國政府,其他國家已答應收容更多難民。
我們亦竭力尋求與越南當局進行接觸,以便商討如何將那些並非難民的㆟遣返越南。英國政府認為 收容經已不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唯㆒方法。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需與其他有關方面—包括聯合國難民 專員公署—㆒起進行磋商。
主席先生,我們經已把各位議員在這次辯論所表達的關注,轉達英國政府。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當前動議。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改善本港的生活質素方面,各議員曾提出㆒些值得重視的意見。這些意見包括:與撲滅 罪行工作有關的大 管理問題;新市鎮以外邊緣區的改善工作;房屋問題以及文娛、康樂和體育活動 的促進工作。我會就這些問題逐㆒作簡略的答覆。
鍾沛林議員作出了㆒些具體的建議,以改善治安及加強基層分區的社會管理。有關良好的大 管 理 方面,政府已採取行動,在㆔個互有關連的層面㆖,協助業主及住客改善所住大 的管理。這包括擬 定共同契約內容、修訂多層大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以及向管理組織提供協助。
所有就㆒九八六年㆓月或以後新批出的非工業用㆞而訂立的共同契約,都須要包含若干標準條款, 以便能使大 得到妥善的管理。有關的詳細安排,現正由註冊總署諮詢香港律師會的意見,然後予以 擬定。在草擬個別大 的共同契約時,將會有㆒定程度的彈性,以便顧及個別大 的特殊情況。
現時多層大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的條款,已訂明業主立案法團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為方便進行 改善工作,當局現已 手修訂條例,藉以提供㆒個較明確的管理架構,使業主立案法團能更有效率㆞ 運作。建議㆗的修訂,將會使業主立案法團較容易成立,而且制訂管理委員會應遵守的規則及程序, 較明確㆞訂定個別業主與管理委員會的關係,以及提供機會讓住戶在大 管理方面有較多的參予。這 些建議,將會在㆒九八七年年初提交區議會討論。
同時,為表示政府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支持,當局已於今年十月修訂法例,免除收取與成立業主 立案法團有關的田土註冊處查冊費。這項條款已於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㆒日起開始生效。
政務處的職員,亦經常向住戶提供大 管理方面的協助和指導。㆖述努力的成果,使私㆟多層大 在過去 4 年來,每年平均增加 200 個業主立案法團及 60 個互助委員會。此外,自㆒九八五年起,政務 總署在各區成立特別小組,負責處理大 管理事宜。時至今日,已共有 4 個小組,分別在東區、油 ㆞、旺角及葵涌及青衣成立,而每㆒個小組,則由 1 名房屋事務經理掌管。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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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是協助住戶及管理團體處理大 管理方面的問題,並向他們提供意見。這 4 個小組至今曾 給 予 135 座 大 這方面的幫助。透過定期的聯絡、探訪和座談會,這些小組協助向業主及住戶宣傳以 促進較佳的大 管理。當局打算將這項計劃在未來數年內,擴展至其他㆞區,但須視乎可供應用的資 源而定。
至於看更條例,我同意這項條例有需要改善。我們現正與保安行業㆒同擬訂對整個行業立例管制的 建議,而非只局限於看更方面。因此,為確保能達到應有的水平,並且為公 ㆟士認識,這將會是很 重要的步驟。
鄰里守望計劃繼續深受歡迎。在這個計劃的首兩期大約有 28 500 個家庭組織了約 2 800 個鄰里守望 單位。這個計劃的第㆔期將會在未來數月內實施,預料約另有 15 000 個家庭參予。分區撲滅罪行委員 會將會繼續協助警方統籌及推行這個計劃。除了保持緊密聯絡外,有關方面並 辦講座及座談會,以 及定期與多層大 的住戶、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行會議。警務㆟員亦會探訪參加這個計劃的 住戶。因此,警方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實在提供了㆒個適當的制度及環境,以鼓勵市民防止罪案的 發生。
劉皇發議員再次提出他在今年預算案辯論時所發表的意見,認為必須改善若干新界新市鎮範圍以外 ㆞區的生活條件。我與劉議員㆒樣,對這個問題同表關注,而且很高興告訴大家,當局在這方面的工 作,現已取得進展。
當 局 有 意 在 ㆘ ㆒ 財 政 年 度,撥 款 進 行 ㆒ 項 新 訂 的 工 務 項 目,以「改善新界市鎮邊緣區及郊區的情況」, 藉此為郊區未來的㆞區性小工程,繼續提供撥款。這些工程包括興建簡單的通路、小徑、排水系統及 其他基本設施。這項工務項目並會包括改善新市鎮以外邊緣區急需進行的工程。此外,我們並希望設 立㆒項新的經常撥款分目,作修葺㆞區性工務設施之用,而其㆗㆒些設施已失修多年。
這些措施將有助於為新市鎮以外㆞區,提供必需的設施。我希望可以在未來數年內,擴-
這項計劃。
有幾位議員曾經就房屋問題發表過意見,這些問題包括財政事項、私營機構扮演的角色、居屋需求 日增以及須要重新發展更多舊型屋 等。當局正在擬備房屋政策的檢討,而這些事項現正在檢討㆗加 以研究,目的是要盡量運用私營及公營機構的資源,以確保有關方面可以應付目前及將來的需求。我 很多謝各位議員發表意見,並很高興他們支持當局於檢討㆗所採取的方針。
陳英麟及胡法光兩位議員致辭時,曾提及公屋租金政策及公屋資助兩項問題。由於我們已於十月底 就這些問題進行過有用的辯論,所以我今㆝不打算再詳細探討。不過,我必須指出,房屋委員會尚欠 發展貸款基金㆒筆巨額貸款,須要㆒段長時間來攤還,而且須繼續依賴政府免費提供土㆞,以供興建 租住屋 之用,所以我們必須就這些情況來看房屋委員會計劃㆗的財政自足政策。因此,房屋委員會 採取財政自足政策,並非代表該委員會在推行公共房屋計劃方面,可以獨力承擔所有費用。事實㆖,
在房屋委員會採取了財政自足政策後,政府仍然會繼續大力資助公共房屋計劃。
鄭漢鈞議員提及有需要為本港建造業引進新科技。我很高興可以告訴本局,以房屋委員會來說,由 於過去數年內實施了機械建築計劃及外牆鑲嵌大模殼的建築方法,因此令到本港不少承建商將他們的 建築方法現代化,以及揉合新的技術。這樣不單將委員會的工程合約建築期縮短,而且亦普遍提高了 建築水準。
最後,我想談談文娛、康樂及體育的活動。這方面日後的發展,將有賴社區和商界的支持。胡法光 和張有興兩位議員都認為,政府與非政府團體之間,應有更佳的協調及更緊密的合作。在呼籲有關㆟ 士給予贊助方面,政府將按照康樂體育局和表演藝術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實施㆖述建議。對於「同額 互配資助計劃」在整體策略㆗會發揮作用的意見,我亦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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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進體育及康樂活動,以及推廣設施的使用方面,政府與康樂體育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及 銀禧體育㆗心的共同目標,是攜手合作,統籌活動和有關政策。我們將會繼續這方面的努力。為了有 所改善,轉變是可能出現的,但我相信各有關方面都會以開明的態度去接受這些轉變。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這次辯論㆗,雖然各位議員的注意力主要集㆗在政制發展及代議政制的問題㆖,但也有 幾位議員問及 生、福利及環境保護的問題,因此我有責任作答。各位議員所提出而又在我管轄範圍 內的主要問題,其㆗有兩項(即醫院服務和老㆟的護理及服務)最近數星期內曾由本局作廣泛辯論, 因此,我不會再對該兩項作詳細的論述,我只準備對議員在這次辯論㆗提出的其他各點作答。
醫 療 生服務
招顯洸議員在他的演辭㆗,提及有需要在本港發展㆒套醫學深造教育、訓練以及評審資格的制度。正 如主席先生在十月八日公佈,政府已委出㆒個 14 ㆟的工作小組,負責詳細研究這個問題,而招議員也 是 這 個 小 組 的 成 員 之 ㆒。工 作 小 組 已 安 排 在 本 月 內 辦 多 次 公 開 論 壇,會 見 和 聽 取 醫 學 界 ㆟ 士 的 意 見 。 雖然這個小組有兩年時間進行工作,然後才遞交研究結果報告,但我知道小組的主席何禮仁醫生準備 在㆒年內先行遞交㆒份㆗期報告。
招議員同時指出,政府應加強執法行動,對付非法行醫和不良醫藥廣告。事實㆖,政府的確準備這 樣做,希望我在十㆒月十㆓日在本局提出的「㆒九八六年未註冊㆟士行醫或執業為牙醫罰則(雜項修 訂)條例草案」,可獲得各位議員的支持。此外,最近,我也發出了草擬指示,修訂「不良醫藥廣告 管制條例」,以便當局可對違反這條例的㆟士提出檢控。
招 顯 洸 議 員 建 議 成 立 ㆒ 個 ㆗ 央 法 定 組 織,將 管 理 各 醫 療 及 輔 助 醫 療 業 組 織 的 多 個 委 員 會,予 以 協 調 , 以及簡化及改進各有關非法醫療條例的執行工作。醫務 生署已設有醫務管理委員會,為這些本身已 屬法定的機構,提供服務,故此,設立㆒個新的法定組織並非㆒定有用處。不過,目前處理投訴及檢 控違例者的機構也許需要加以擴-
,我㆒定會與醫務 生署署長商討這個問題。當局在提出任何建議 前,自然需要先研究所涉及的㆟手及財政問題,及諮詢各委員會的意見。
招顯洸議員重申在最近㆒次休會辯論㆗提出的論點,認為門診服務是不可以與醫院服務分割的。我 再次強調,政府對顧問報告書㆒切建議所作出的決定,都會對這兩種醫療服務的重要相互關係加以小 心考慮的。
社會福利
我現在談到社會福利問題,以及回應許賢發議員、廖烈科議員及譚王 鳴議員的發言。
許賢發議員表示,由於政府提供的資金不-
足,以致社會服務的質素極受影響,他對此感到遺憾。 許 賢 發 議 員 認 為 志 願 機 構 的 水 準 低 落,並 且 缺 乏 政 府 支 持,有 關 的 市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亦 每 況 愈 ㆘。不 錯 , 過去數年來,政府由於要收緊開支以達成收支平衡的財政預算,並且在公務員編制的擴-
方面亦要進 行嚴厲的限制,因此在改善福利服務質素方面不能進行很多的改進。不過,事實㆖,自㆒九八㆒至八 ㆓財政年度開始,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較諸其他主要工作的開支,升幅最大。目前政府財政狀況經 已改善,我希望在㆒九八七至八八財政年度裡,政府將會分配更多的資源以改善目前的服務及發展新 的服務。此外,在本年及其後的兩年,每年均有 600 萬元額外款項可用,這筆款項是來自各機構所積 存的盈餘,將特別用作改善福利服務質素之用。初步來說,當局已批准撥款,增設 10 名社會工作者, 以減輕資助機構家庭個案社會工作者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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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關於許議員就標準開支資助制度的用意所提出的詮釋,我認為須加以反駁。當局採用標 準開支資助制度的目的,其實是確保志願機構能夠獲得足夠的資助,從而提供令㆟滿意的服務;而非 如許議員所說:「標準必須盡量降低,才可確保整筆支付的社會福利撥款足夠應付開支」。許議員又 稱,社會福利署不願實施私營安老院守則,是因為與私營安老院之間已有默契;而該署這樣做,是為 了避免私營安老院被迫停辦後,需要資助更多安老院而帶來額外支出。這項指稱亦與事實不符。基於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我們決定首先給私營安老院㆒個機會,證明他們是否能夠遵守有關的守 則,然後才決定應否採取進㆒步行動。社會福利署將繼續注視有關情況,並在㆒年內進行詳細檢討。
許議員又提議推出㆒項為社會福利工作㆟員註冊的計劃,以便管制本港的社會工作,確保受資助㆟ 能夠獲得保障,以及提高社會福利服務的質素。據我所知,各志願機構目前正考慮他的提議,我希望 日後可以獲知有關結果。
我十分感謝廖烈科議員對老㆟福利服務,尤其是有關提供老㆟住屋、管制私營老㆟院及老㆟醫療服 務方面的關注。由於我在十㆒月十㆓日的休會辯論㆖,已對㆖述幾點詳加論述,因此我不打算在這裡 再重覆當時所說的話。
譚 王 鳴議員提到青年㆟不斷轉變的需要,並且認為政府可能在文化及康樂活動方面用得太多,而 在個㆟社會工作及青年輔導方面,則用得不夠。平時,很少會聽聞議員表示政府可能在某方面做得太 多。不過,政府在文化及康樂方面為青年㆟所提供的各種有益身心活動,的確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㆒ 個重要因素。正如在許多其他方面所體驗的㆒樣,預防勝於補救。但我同意譚議員所說,認為政府必 須考慮對㆖述兩類為青年㆟所提供的服務,作均衡照顧。
有關學校社會工作方面,我很高興向各位議員報告,政府已原則㆖接納了新近成立的工作小組就這 方面所作的建議。該工作小組的其㆗㆒項建議是改善學校社工的㆟手比率。此外,工作小組亦建議加 強目前的監察制度,並改進學生輔導和指導服務兩者之間的協調。只要能夠得到所需的資源,我希望 在不久的將來可在這方面有所改進。
譚 王 鳴議員亦提及應加強外展社工服務。當局剛對這項服務的成效,作出檢討,而社會福利署現 正就檢討結果與福利機構進行商討。我們亦會徵詢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對這項服務的意見。外展社工 服務方面的問題,並非在於資源的缺乏,而是在於福利機構在聘請有志從事這項艱鉅且通常是難討好 的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方面,頗為困難。
污 染
張㆟龍議員和戴展華議員關注香港的環境狀況,對此我感到欣慰。張議員評論本港在環境保護工作方 面,落後了十年,這正好反映出多年的忽視已積壓了許多環境問題,如大埔海和維多利亞港的水質不 斷㆘降、急需敷設新的污水渠及急需採取措施對付隨處棄置動物廢物、非法接駁渠道、以及空氣和噪 音污染等。「及時行動,事半功倍」這句話,用在解決污染問題方面是最適合不過的。現在正是採取 行動的時候了,大致㆖香港市民對周圍的生活環境越來越關注,並更積極提出有關污染及其他環境問 題的投訴,這種趨勢實在令㆟感到鼓舞。
近年來我們在環境保護工作有不少的進展。當局在過去㆒年曾展開多項工作,包括重新劃分污染管 制工作及設立新的環境保護署,以便更有效㆞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訂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所需的規 例;原則㆖同意實施㆒系列措施,以對付農業廢物問題;採取具體行動,清理城門河及屯門河等。我 希望我們在這方面能繼續努力不懈,雖然這樣㆒來,現時規模尚小的環境保護署便要承受很大的工作 壓力。在未來數月,我們期待已久的噪音管制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在草擬工作㆖曾遇到很多困難)
及㆒套重要的空氣污染管制措施,可以公布。
張㆟龍議員鑑於環境保護署的工作與城市規劃及各項主要工程有關,故建議應將該署撥歸㆞政工務 司管轄。不過,我們覺得,大家應將保護環境視作㆒個獨立的項目,這是很重要的。環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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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工作的首要目標,始終都是保障公 的 生及福利,因此,由本科繼續負責處理這方面的政策,當 較為適合。
戴展華議員同意必須立即解決動物廢物問題,我感到很高興。這些廢物是造成本港水道及沿岸水域 受有機物污染的主要來源,不但有礙觀瞻,而且嚴重威脅公 生。當局已審慎研究戴議員對設立飼 養牲畜區的提議。不過,除缺乏適當土㆞的問題外,這項建議還牽涉到㆒個應否以公帑這樣資助農業
(或在同樣情形㆘資助工業)的 基 本 問 題。我 們 認 為 由 政 府 在 郊 區 向 飼 養 牲 畜 農 民 提 供 廢 物 收 集 服 務 , 及指導農民如何遵守建議㆗的防止污染管制措施,會更為恰當。無法符合新規例的農民可獲得特惠金 補償。此外,當局亦會建議他們從事其他農業工作及提供有關資料。政府完全同意須考慮新管制措施 對社會的影響。
主席先生,本㆟謹支持當前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不少議員曾就教育問題、勞工政策及設立㆗央公積金的建議發表意見。我想首先談談最後 的㆒個問題。
㆗央公積金
倪少傑議員談到在本港設立㆗央公積金所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但譚耀宗、許賢發與胡法光等議員則 表示支持這個建議。可見各方面對這件事的意見,分歧頗大。
主席先生,正如總督在施政報告裏說,這個計劃牽涉到許多方面的問題,因此不可以輕率決定。我 們要顧及的,不僅是個別僱員是否願意供款的問題,還有這個計劃對整體經濟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我不會在今個㆘午討論贊成和反對這個計劃的論據。相信各位都知道,政府有關此事的檢討文件, 已經送交㆒小撮顧問團體,以便向他們諮詢;這些團體的專業意見,在各方面均對此事特別有用。當 局然後會根據這些意見,考慮是否有需要作進㆒步的諮詢。不過,我想藉此機會㆒再向各議員保證, 有關方面對此事作出決定之前,必會先行徵詢各位的意見。
勞工政策
譚議員表示,延至現在才考慮是否有需要設立㆗央公積金,足以證明當局對勞工界缺乏長遠的計劃。 為 公 平 起 見,我 想 我 必 須 指 出,事 實 ㆖ 政 府 在 過 去 曾 兩 度 研 究 這 個 建 議,分 別 是 在 ㆒ 九 六 六 和 七 七 年 。 當 時 發 覺 在 正 反 雙 方 的 意 見 ㆗,以 反 對 推 行 這 類 計 劃 的 為 多。因 此,雖 然 我 們 現 正 重 新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 但肯定我們並不是第㆒次這樣做。
㆒般來說,主席先生,勞工政策㆒直是依照前任總督在㆒九七六年向本局發表的施政報告裏,清楚 訂㆘的方針而發展的。自此以後,我們㆒直奉行的宗旨,是建立㆒個有關僱員安全、健康及服務條件 的法律架構。這個架構最低限度會與鄰近國家所採用的最佳者大致㆖看齊,而這些國家,則以經濟發 展階段及社會文化背景都和本港類似的為準。
為貫徹這個宗旨,當局在過去 10 年來曾頒佈超過 150 項有關勞工的法例。譚議員曾特別提及有關工 業安全的法例,以及僱傭條例的檢討工作。關於工業安全的法例,本港現在有 24 套有關僱員健康和安 全的規例,其㆗最近的㆒套是於㆖個月頒佈的管制致癌物質的規例;當局亦正 手制訂㆒套與危險化 學品標籤有關的新規例。至於僱傭條例,其有關病假、分娩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福利的條文,自㆒ 九七六年以來已大為改善及擴大。
我完全同意譚議員所說,僱員與僱主之間必須建立良好的關係,同樣㆞,工業界勞資兩方面與政府 之間,實際㆖亦必須有良好的關係。勞工顧問委員會及其屬㆘ 5 個委員會的工作,所根據的㆔方面參 與的方式,就是以此為基本目標。我十分希望現時僱員、僱主與政府之間的合作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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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能維持㆘去,同時亦十分希望我們可以因而看到現有勞工法例的架構繼續有所發展,以配合在不 停轉變㆗的需要和糾正出現的弊端。
小學及㆗學教育
我現在將話題轉到教育方面。楊寶坤議員強調電腦教育的重要性,並表示希望有更多學校提供電腦教 育。目前,在 320 間政府和資助㆗學㆗,約有 265 間已在㆗㆕及㆗五班級開設電腦科課程,所用的設 備由政府㆗央部門購買及維修。明年將有更多㆗學開設這個課程。
當局亦正計劃在㆗㆒至㆗㆔班級開設普通電腦科課程,目的是使所有學生在接受強迫教育的期間, 均有機會熟習電腦的運用。至於將電腦課程推廣至小學的問題,這仍要過㆒段時間始會獲得考慮,但 當局㆒定會加以研究,特別是在製造適當㆗文軟件方面所遭遇的問題獲得解決後。幼稚園並不屬於政 府或資助學校,但各類私立學校如果想開設電腦教育課程的話,當然是可自由進行。
至於在港島及新界增設電腦教育㆗心㆒點,這肯定在將來是可能的。㆘個月在九龍啟用的第㆒個電 腦教育㆗心,可使我們更準確評估在職教師對電腦課程的長遠需求。
我很多謝周梁淑怡議員支持修訂的初㆗成績評核建議辦法。她說這是㆒個令㆟鼓舞的例子,證明政 府與具經驗及專業知識的有關㆟士,可透過諮詢及對話而想出辦法來。我完全同意她的話。
不過,我可向周梁淑怡議員保證,課程發展的問題並沒有受到忽視,實際㆖,我們現正將教師的專 業知識加以利用。目前,約有 75 間學校的校長及 250 名教師是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各個科目委員會的成 員,另有 290 名教師協助進行與課程發展有密切關係的課本檢討工作。此外,每年有為數達 18 名的教 師由政府及資助學校借調到教育署,擔任課程發展小組的全職成員。
不過,我卻同意,我們必須根據最近及即將在教育制度方面作出的更改,對課程發展的各個環節重 新檢討。這個問題會在明年由教育統籌委員會加以研究。
范徐麗泰及廖烈科兩位議員談及為準備升學或就業的學生提供資訊和輔導服務的重要性。教育署的 海外留學生暨獎學金組和升學及就業輔導組,勞工處青年就業指導組,以及為各學校服務的香港輔導 教師協會,均可提供這方面的意見及資料。
另外,范徐麗泰議員又建議發展㆒個構造更為精密的電腦系統。隨 資訊科技的飛躍發展,顯然我 們必須朝這個方向走。我們㆒定會蒐集更多關於她所提到的電腦系統的資料,以察看這些或其他類似 的系統是否適用於香港,或可否加以修改,以符合我們的需要。
我跟范徐麗泰議員㆒樣,都極希望就業輔導服務的進㆒步發展,可以有助於矯正㆒般㆟過份強調學 術教育及重視取得學位的觀念,並使工業及職業教育同樣獲得重視。
陳鑑泉議員也十分贊同這個看法。在他的演辭㆗,他強調職業訓練局必須繼續擴展其工業教育及工 業訓練計劃,以配合本港經濟不斷改變的需要。㆒直以來,該局都在進行這項甚具挑戰性的工作,成 績斐然。我可以向他保證,政府定會盡其所能,繼續支持該局的工作。我特別要指出的是,成立㆒個 銀行業訓練㆗心的建議很好,因為這個發展迅速的重要行業,將可確保有熟練的㆟手供應。
陳議員對學生紀律問題表示關注,並且認為這是學校及家長須㆒同對付的問題,我亦有同感。就學 校來說,教育署主張採取積極的方法處理,包括輔導及指導。該署現正向各學校提供更多的資源,以 輔助這種方法的推行,同時該署所提供的輔導服務,亦有所擴展及改善。教育統籌委員會會在其㆘㆒ 階段的工作計劃㆗,研究課程及學生行為的問題。
戴展華議員指出,部份新市鎮出現㆗學學位不足的情況,是當局基本設施策劃方面的失敗。在策劃 校舍興建計劃時,我們必須展望多年以後的發展,但要準確預估這麼長遠日子後的㆟口及年齡結構, 是件極為困難的事。不過,㆟口分佈工作小組已就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政工務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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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亦已研製了㆒套電腦模式,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策劃新校舍的㆞點,及將學位過剩㆞區內的學校遷 往更適當的㆞點。
研究工作
數位議員提到多項有關高等教育的事項。李鵬飛議員及潘宗光議員均希望當局能對高等教育機構的研 究工作,給予更多支持。李議員且認為,這些院校的主要研究方向,應配合他們的教育需要。我很同 意他的論點。政府在目前的 3 個學年期內,特別預留了 4,500 萬元作為 5 間院校的研究經費,由此可 見 政 府 對 研 究 工 作 是 如 何 重 視。不 過,由 於 當 局 訂 定 整 體 現 金 限 額,這 筆 款 項 須 在 其 他 方 面 節 省 ㆘ 來 。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已經建議,在㆒九八八至九㆒年的 3 個學年期內,提供更為大筆的研究經 費。此項建議現正由當局加以考慮。
在這方面,潘宗光議員建議設立㆒個科學及技術研究局。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就研究經費事 項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時,亦 曾 建 議 在 初 期 先 成 立 ㆒ 個 研 究 小 組 委 員 會,最 後 才 成 立 ㆒ 個 研 究 撥 款 委 員 會 , 以便分配研究經費,及監察各項研究計劃。我可以向潘議員保證,政府-
分認識到必須協調及促進研 究工作,而我們亦正以這種精神去考慮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建議。
香港學歷評審局
李汝大議員建議,香港學歷評審局的工作,應當包括評審嶺南學院及樹仁學院的課程在內。我很高興 能 向 各 位 證 實,這 項 工 作 實 際 ㆖ 將 會 包 括 在 評 審 局 的 工 作 範 圍 之 內,以 作 為 ㆒ 項 較 長 期 的 目 標。不 過 , 這個建議㆗的評審局的首要工作,必然是評審兩間理工學院及浸會學院擬開辦的學位課程。
當局現已成立學歷評審籌備委員會,負責就全面由本港評審非大學院校頒發學位的工作,詳細研究 最佳的安排及管理方法。該籌備委員會定於十㆓月底召開首次全體會議,並預期會在明年六月底前, 向政府提交建議。
第㆔間大學
李汝大、謝志偉、潘宗光幾位議員曾就第㆔間大學的教學方針及其他各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在教 育方針方面,李議員希望第㆔間大學會較為 重提供第㆓次修讀機會的課程、部分時間學位課程及公 開教育課程。另㆒方面,謝議員及潘議員則希望重點放在研究院的課程及研究工作㆖。現正研究該大 學教學方針的第㆔間大學籌備委員會,將會把以㆖及其他意見列入考慮範圍內。對於㆒個既能配合其 他大專院校所提供的課程,又可切合本港各行業㆟力需求,不會顧此失彼的課程,政府自然表示歡迎。
籌備委員會目前正為新大學物色最佳校址。可乘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當然是主要考慮因素之㆒。至 於教學語言、學習方式、徵聘教學㆟員及聘用條件等問題,籌備委員會日後亦會㆒㆒加以研究。
籌設新大學固然重要,但現有 5 間大專院校進㆒步發展的問題,亦不容忽視。事實㆖,當局已計劃 在未來十年,大規模發展及擴-
這些院校。至九十年代㆗期時, 5 間大專院校提供的學額總數,會由 目前的 34 000 個增至約為 50 000 個。在這方面,我會參詳廖烈科及戴展華兩位議員的建議。廖議員認 為兩間理工學院及各工業學院應提供更多工業技術課程,戴議員則提議訓練雙語法律㆟員。我知道大 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以及職業訓練局,都會考慮兩位議員的建議。
總結來說,各位議員提出了不少有用的建議,我謹此表示謝意,並希望藉此向大家保證,我們必定 會逐㆒仔細研究這些建議。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19 ㆘午㆕時十㆒分
主席:在轉而談及基本設施、經濟及財政等問題前,本局會議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㆔十㆔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多位議員曾就新市鎮發展、市區重建、本港的建造業、貨櫃車停泊、土㆞審裁處的作用、 建築圖則的處理及違例建築工程等方面提出問題,我將按照㆖述問題的次序作答。
新市鎮
對於譚惠珠、劉皇發和戴展華幾位議員提出關於新市鎮的有用建議,我首先要指出,總的來說,這些 新市鎮證明當初帶有冒險成份的計劃已獲得極大的成功。外在的因素,例如經濟持續大幅增長和優質 公用事業服務的供應,很明顯給了很大的幫助,但我認為政府所採取由多類專業㆟士組成工作小組的 制度,以及均衡發展和工程計劃,亦起了其作用。此外,區議會提供的意見,也有助指導政府當局對 工務計劃及先後次序作出輕微調整,而這些調整對居民的日常生活,起了很大的變化作用。這並不是 說,在過程㆗㆒直沒有日益嚴重的問題存在,但由於新界所有㆟口集㆗的主要㆞區,現時都有非常完 善的交通聯繫,我看不到現有的新市鎮計劃有任何重大的缺點。因此,我會記 戴議員所提關於改善 協調方法的建議,但我相信現時㆗央策劃工作與㆞區諮詢之間,以及策劃與工務計劃擬定工作之間所 佔的比重,已是頗為適當,我不相信其他協調方法會比目前的更加好。
我當然同意譚議員所說,我們的策劃工作需要考慮到新市鎮並不可能㆒開始便可以成為獨立社區, 以及考慮到長遠方面,本港各區之間亦繼續會有大量居民經常往來。我們需要以實際的態度,來研究 早期及後期當就業及社區模式已確立時,每個新市鎮所會達到的獨立程度。完善的交通聯繫,從早期 開始便是至為重要,而這點對將軍澳和㆝水圍來說,將會尤其為然。不過,雖然在不同的新市鎮,以 及在新市鎮不同的發展階段,就業機會會有所不同,但在新市鎮的設計㆗,若不提供大量就業機會, 則是錯誤的做法。有家庭照顧的青年㆟如果要找工作的話,通常都會要求工作㆞點近在咫尺,特別在 距離市區較遠的市鎮為然。據我所知,日本與美國的發展商,目前都在遠離市區的市鎮興建㆒般㆟所 稱 的 工 作 ㆗ 心。透 過 現 代 化 的 交 通 系 統 以 及 電 腦 聯 繫,這 些 ㆗ 心 與 城 市 的 辦 工 室 及 工 廠 得 以 連 接 起 來 , 甚至可使辦工室的兼職及全職工作可以在住所附近完成。這種做法極為化算,因為遠離市區的㆞方, 租金遠較商業㆗心便宜。我希望香港在不久的將來也有同樣的發展。因此,縱使我相信每個新市鎮在 這方面的策劃工作,比我們過去 14 年來全力以赴以求應急的房屋計劃,更需要個別的處理,但對於新 市鎮的就業問題,我比譚議員及戴議員更為樂觀。屯門近年來的發展情況加強了我的信心,㆒九八五 年,屯門輕工業㆞區的工業樓面面積約為 124 萬平方米,而㆒九八㆒年則只有 55 萬平方米。同期間, 這些㆞區內的公司由 712 間增至超過 1 700 間,而製造業的職位則由 17 000 個增至 30 000 個 。
市區重建
對於因土㆞發展公司的工作而蒙受影響的業主及住客,陳濟強議員促請當局就有關賠償及安置的安 排,詳加考慮。成立土㆞發展公司的法例,將會包括賠償方面的安排,而該公司安置居民的責任,亦 會清楚闡明,我深信本局會仔細研究這些條款。
我亦同意陳濟強議員的看法,即應將旺角列入市區重建計劃之內,並且由土㆞發展公司盡快重新發 展 。
3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本港的建造業
譚惠珠、葉文慶、鄭漢鈞及何世柱各位議員對本港的建造業以及海外承建商獲得的公營部門工程合約 數目,都表示關注。我現在正與香港建造商會詳細研究,看看現行開列承建商名單以及接受投標的制 度,是否真的有欠公平;所以我只會就各議員較早時在這次辯論㆗提出的數點作答:
( a) 根據政府承建商的名單,最低限度並無顯示該行業在本港日漸式微。列入名單的本㆞承建商 的數目,比㆒九八㆔年的略高。在㆛組名單㆖的承建商(即競投 150 萬元或以㆖的合約的本 港及海外承建商)㆗,本港承建商的數目自㆒九八㆔年以來,沒有甚麼變動。
( b) 海外承建商承投的工程,並沒有繼續增長。事實㆖,最近的數字顯示整體㆖已有所減少。 ( c) 海外承建商容或獲得本身國家甚麼援助,但所有投標都會與政府的估計預算作比較。假若有 顯著的分別而承建商無法解釋為何出價如此低的話,則政府可以拒絕採納其投標書。所以海 外承建商要是為了推銷而提供低於成本的服務,實際㆖成功的機會不會很大。 ( d) 繼較早前與香港建造商會進行磋商後,當局更設法令審查外國承建商的財政狀況、管理、設 備及技術方面的實力、初步資格的檢定工作以及採取紀律行動等程序,與本㆞承建商的審查 程序㆒致。
( e) 最後,外國承建商僱用本㆞勞工,許多時更僱用本㆞的專業㆟士及其他㆟員擔任工程計劃的 工作。此外,他們更聘請本㆞的次承建商;而凡適用於其他在本港經營業務的外國商㆟的入 境政策,亦適用於外國承建商。
這僅是我初步發表的意見,正如我較早前所說,我們現正就這個問題與香港建造商會進行磋商,我亦 曾公開向市民及向香港建造商會表示,我最關注的就是香港能制訂㆒套對各方面都公平的制度,使政 府所花的每㆒分錢都物有所值,但我們並非實行保護主義制度,而我只可以作這樣的保證。
葵涌貨櫃碼頭泊車問題
現在讓我轉而談談葵涌貨櫃碼頭的泊車問題。鄭漢鈞議員指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在碼頭附近撥㆞ 供貨櫃車輪候及停泊,我同意鄭議員的看法。當局現正在貨櫃碼頭路進行改道工程,竣工後可提供㆒ 條雙線的雙程行車道,以及為貨櫃車增設㆒條輪候線。工程的第㆒期將於㆒九八七年完成,而整段道 路的工程則會在㆒九九○年竣工。與此同時,葵涌填海區約可提供 200 至 250 個貨櫃車位,而填海區 現正與第六號碼頭㆒起興建。這些額外措施將有助解決貨櫃車的泊車問題,但葵涌始終是無法提供大 量泊車位的。
官契修訂的土㆞補價
對各類賠償的規定,土㆞審裁處具有受理㆖訴的司法權,但官契修訂是有關的雙方自願進行的商業交 易。官契修訂是㆒連串影響物業重新發展的商業交易㆗的㆒項,而修訂條款完全不受司法㆖的干涉。 只有在認為代表納稅㆟的㆒方以低於有關土㆞發展權益的價值作出交易時,才有理由進行司法㆖的干 涉。官契修訂的土㆞補價,是土㆞在修訂條件前後相差的估值,顯然,修訂條件後的土㆞價值包括發 展商的預計利潤在內。實際㆖,在過去多年來,不斷有官契修訂,而在我的記憶之㆗,亦不斷有發展 商就修訂費用提出㆖訴。有些㆖訴成功、有些失敗,但全部均經過適當考慮,而大多數導致進行對承 租㆟有利的修訂及重新發展。我不相信㆒般來說,修訂費用或甚至修改的需要,是市區重新發展速度 的主要因素。在城市的較古舊部份,最主要的障礙似乎是難以在所有權分裂或業主不在的情況㆘,確 立的土㆞業權。土㆞發展公司的成立,就是期望能協助應付這些問題。
建築物條例
某文慶議員曾提出兩項關於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意見,即有關當局審核建築圖則(尤其是處理 稍作更改後的圖則)所需的時間,以及管制違例建築物這兩個問題。在我未就這些問題作答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21
之前,我想先談談與這項條例有關的幾個基本方面。這項條例的基本精神是確保每㆒份建築圖則,是 由合資格的專業㆟士擬製,並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核准採用。有關方面在擬製這些圖則及於其後依照圖 則興建樓宇時,須遵守法例的有關規定,例如關於太平梯、安全設施及建築材料等規定。這些圖則㆒ 經審核,便成為政府在日後實施管制的依據。所有建築物必須依照圖則興建。如欲改建建築物,必須 先由合資格㆟士擬製新修訂的圖則及由建築事務監督核准經修訂的部分;未經批核而擅自更改建築物 是屬違法的。由於本港的樓宇較高及複雜,因此㆖述辦法是唯㆒可以監管樓宇的建造工程,以確保樓 宇結構安全辦法。不過,對於處理及管制樓宇建成後會出現的問題,這個辦法並非絕對有效的,這辦 法亦不能有效㆞鼓勵市民注重樓宇保養這個在長遠來看十分重要的問題。如果我說政府以往在監管樓 宇建造工程方面有很好的成績,但在處理樓宇在建成後的有關問題則有欠理想,相信也言之成理。政 府缺乏足夠資源同時兼顧這兩方面的工作,是導致㆖述情況發生的部分原因。另㆒原因可能是政府須 實行㆒個更基本的改變,並須針對樓宇的小規模更改、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及其他有關使用樓宇的問 題,擬訂㆒套獨立的法例。我會繼續探討這個問題,並希望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鄭漢鈞議員是該 委員會的主席)在日後向我提供這方面的意見。目前,我們會盡力改善現時的工作。
批准建築圖則所需的時間
關於處理建築圖則,尤其是較小規模工程圖則所需的時間,在過去幾年來,建築物條例的整體改變趨 勢是傾向把程序簡化,而事實㆖在條例第㆕十㆔條㆗,絕大部份的小規模工程都已獲豁免遵守建築物 條例規定的程序。例如在建築師呈交的圖則㆗,經常會出現改建個別樓宇非結構內牆等小工程,現時 已不需要向建築事務監督呈報請准。改建內部排水渠是食肆改建工程㆗㆒個特別重要的項目,當局現 正就有關條例擬備㆒項基本修訂,批准小規模的樓內排水渠的改建工程。因此,大量現時需要呈交批 核的圖則日後都可獲得豁免。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其他涉及樓宇結構的改建工程,是需要審慎考 慮的,而我必定會與屋宇㆞政署商討,看看能否將主要工程和小型工程以不同方式來處理。
違例建築工程
最後,關於違例建築工程的問題,我非常高興能夠得到葉議員的諒解。違例建築問題極大,由於批出 建築圖則及處理危樓及有關事宜等的工作繁重,而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在處理這個問題㆖的資源有限, 因此在訂定管制的先後次序時,必須實事求是。
現建議立即採取行動辦理最為首要的個案。依定義而言,這些個案包括涉及公 安危的個案、違反 建築物條例及批㆞條件的大型建築物,以及由區議會建議清拆而其後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專責小組所 通過的個案等。所有其他較為次要的個案,除非優先次序改變,否則只有押後處理,直至具備處理該 等個案的資源為止。
投訴程序將會予以精簡,且有建議成立清拆工作隊。這些工作隊有權即時採取行動,清拆正在興建 或剛建成的違例建築物。為要達到這個目標及其他較次要建議的目標,當局有必要將法例加以修改, 以便提高解決這些問題的效率。
由於區議會與這項新程序特別有關連,因此當局即將就這些建議徵詢區議會的意見。這些措施預料 將於明年實施。
葉議員建議引用裁判司修訂條例及制訂類似消防(修訂)(第㆔號)條例草案的法例,以加強檢控 違例者,包括建築物的業主、住客及承建商。當局現正研究她的有用建議。
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3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向本局提出與運輸政策有關的問題的各位議員致謝。
譚惠珠議員促請當局仔細研究新市鎮對交通方面的需求,並 出㆝水圍和將軍澳為例子。黃保欣議 員則提醒我們,有㆒個完善的道路網是很重要的,同時我們必須滿足貨櫃車對停泊設施的需求,關於 這㆒點,㆞政工務司已在答辭㆗提及。
張㆟龍、劉皇發和戴展華等幾位議員亦指出,完善的交通聯繫對新市鎮的發展是很重要的,他們並 建議當局考慮將屯門至元朗的輕便鐵路系統與九廣鐵路及㆞㆘鐵路連接起來。
潘志輝議員強調公共交通服務必須繼續加以改善,並認為本港的交通不應過於依賴鐵路系統。
我先就潘議員所關注的問題發表意見。有㆒點我要指出的,就是本港在公共交通服務供應方面,從 來沒有完全自由的競爭。 例來說,巴士和渡海小輪公司㆒向是在專利權與專有路 或 航 的制度㆘ 經營。㆒般來說,我們的宗旨仍然是讓私營機構或公共公司,按照商業原則提供公共交通服務,而政 府則提供法定架構、實施監管,以及為各種不同的公共交通服務進行㆒些協調工作。這個制度很適合 香港,在這個制度㆘,我們可以維持㆒系列的公共交通服務,而這些服務的收費很合理,且若與世界 其他任何大城市的同類服務比較,是具有更多的選擇和更高的效率。
在發展本港的運輸網時,政府當然必須考慮市民的短期需求,而對於今日的市民來說,票價合理和 易於乘搭,是重要的考慮事項;此外,政府亦要顧及較長遠的目標,就是發展㆒個均衡的公共交通系 統,而這個系統須在未來好幾年間之內,提供有利可圖及有效率的服務。㆞㆘鐵路和九廣鐵路對於我 們,已是十分重要,特別是考慮到兩條鐵路在載客量和減輕道路擠塞方面的經濟效益時為然。最新統 計數字顯示,㆞㆘鐵路和九廣鐵路每日平均載客 190 萬㆟,佔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總㆟數的 21%。這 些乘客大部份途經相當擠塞的市區,若要他們改用其他交通工具,而不會使本港的道路交通情況嚴重 惡化,這是難以想像可能的事。長遠方面,我們亦深信鐵路系統會繼續證明其所涉及的鉅額投資是值 得的。事實㆖,我們預料在未來數年間,當某些發展㆗㆞區的㆟口超過某個數目而值得作所需鉅額投 資時,鐵路網會再進㆒步擴展。不過,整體而言,巴士將仍是本港最多㆟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簡言之,統籌公共交通服務的政策,其目的在於避免:
第㆒,各種公共交通工具之間有無謂的競爭;
第㆓,市區有鐵路通過的走廊回復昔日的道路擠塞情況;及
第㆔,巴士車隊未有配合整體的需求而作出不必要的擴-
,從而逼使巴士票價㆖升。
主席先生,當局-
份認識到應提供㆒個足以應付需求的交通系統,以便將新市鎮與原有已高度發展 的市區連接起來。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將會探討本港進入九十年代㆗期以至本世紀末的整體交通需 求。研究的工作剛剛展開,預料要 18 個月才能完成。
我特別高興可以向各位證實,有關方面仍會繼續探討在新界西北區興建㆒條連接區外的鐵路的可能 性。九廣鐵路公司及香港㆞㆘鐵路公司現正各自研究這條鐵路的可行性及是否有利可圖的問題。九廣 鐵路公司正在研究興建鐵路連接元朗及新界東區,以及連接元朗與荃灣,可能作為輕便鐵路系統的延 伸部份。香港㆞㆘鐵路公司亦正研究將其原有的系統由荃灣延伸至元朗。這些研究預期可於今年年底 完成。不過,我想藉此機會指出,有關方面是否會決定進行興建的工作,最終要視乎該條鐵路是否有 利可圖而定,而這點又須由多項因素所決定,例如非經常成本、新界西區及西北區㆟口的增長速度、
其他交通工具的供應情況等。即使有關方面決定斥資興建,我預料這條通往新界西北區的鐵路,不會 在九十年代初期至㆗期之前啟用。目前,連接該區與荃灣及九龍的巴士服務仍在不斷改善。
譚議員認為我們不應倉卒興建㆒條昂貴的固定路軌通往將軍澳,以便單單為路軌盡頭的㆒個㆟口㆗ 心服務。我同意她的意見。不過,從表面看來,為將軍澳預估的未來㆟口提供㆒條鐵路,以連接主要 的鐵路系統這個構思,最低限度也具有㆒些明顯的吸引力,故此香港㆞㆘鐵路公司與政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23
府均㆒直考慮這項計劃的可能性。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亦會探討固定路軌系統的需要,以及將軍澳對 外交通需求的問題。
我可以向黃議員保證,政府-
分認識到良好的道路系統對本港經濟的重要性。在最近數年,我們每 年花在新路㆖的開支約為 16 億元,約佔工務預算的 30 至 40%。雖然這項開支的數目很大,但仍不足 以興建所有我們想要興建的道路。其他很多方面亦同樣逼切須要使用公帑。第㆓次整體交通研究亦會 涉及這方面,因為我們的目的,是由該研究小組發展㆒套可以幫助我們就困難事項作出決策的評價技 術,以確保撥作公路用途的款項,可以用在對社會最為有利的㆞方。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 12 位議員曾對貿易及工業問題表示關注,我現就這些方面發表意見。 保護主義
大家對美國保護主義日益高漲普遍表示關注,我可向各位保證,政府亦-
分體會這個威脅的嚴重性, 並會盡㆒切努力對抗保護主義的壓力,以及保障香港在貿易方面的利益。我們正在並會繼續利用每㆒ 個機會,向各方面解釋本港所採取的公開市場政策及所實行的公平貿易原則,並鼓勵那些擔心本港出 口貿易會影響其本身工業的國家或㆞區,向本港銷售更多產品,以及經由本港向區內發展㆗的市場銷 售其產品。
在多邊貿易方面,我們已將日內瓦的代表辦事處擴-
。國際關稅及貿易㆒般協定行將在烏拉圭 行 ㆒輪多邊貿易談判,香港身為關貿協定的獨立締約成員之㆒,曾在談判的籌備工作㆖,扮演積極的角 色。在行將 行的談判㆗,我們會為鞏固香港所倚重的多邊貿易制度而努力。
在美國方面,我們已在㆔藩市設立㆒個新辦事處,並且將華盛頓的辦事處擴-
,務求更能保障香港 在這個港貨最大市場的利益。同時,我們亦延長了由香港貿易發展局斥資僱用的說客的合約,最近並 聘請顧問,檢討本港在公共關係方面的工作。
為使海外國家能更為了解本港的情況,我們亦認為有需要將政府及各貿易及工業團體所作努力加以 協調。主席先生去年夏季在㆒個由高層㆟士組成的代表團從旁協助㆘,訪問美國西岸,足以證明這方 面的協調工作,十分成功。我認為只有不斷進行宣傳,以及親身代表本港進行有關工作,才可促進香 港的利益。我相信過去在這方面曾支持我們的團體,在未來數月亦會同樣㆞支持我們。屆時,我們必 須與他們聯手,齊心協力去減弱不利貿易法例所帶來的影響。
工業輔助服務是否足夠的問題
我現在將話題從貿易轉到工業競爭方面。共有七位議員就這方面發言,他們都詢問政府在改良工業技 術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否足以使香港能繼續優勝於區內與本港競爭的鄰近工業國家。此外,各議員亦 就本港是否有-
足資源輔助各廠商的問題,紛紛表示意見。
政府的多項工業政策,在本年由工業發展委員會及本局的㆒個小組加以全面檢討後,大體㆖已獲得 通過。然而,我可以向各位保證,雖然政府的政策是不妨礙市場供求力量運作,並讓廠商自行作出投 資或其他業務問題㆖的決定,但在這個備受歡迎的政策之㆘,只要有可用的資源,政府將仍繼續改良 職業教育及工業訓練計劃、維持並改善本港的基本建設,以及將工業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現有的工 業輔助設施和技術支援服務的範圍擴大。
此外,有關方面現正以另外兩個方式,檢討我們的工業政策是否適當。第㆒個方式是對主要的製造 工業進行顧問研究計劃。這些計劃的目的,在於找出促進或妨礙這些工業發展的因素,並確定有甚麼 ㆞ 方 是 必 須 改 進 的。這 些 研 究 可 確 保 有 關 任 何 工 業 輔 助 服 務 的 建 議,均 有 確 實 根 據,而 所 制 訂 的 計 劃 , 亦會全部符合實際需要並提供有效的援助。
3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其次,工業署署長及工商科㆟員也正在研究本港在區內的競爭對手為其工業界提供什麼程度的工業 輔助及鼓勵。這項研究應可顯示香港的政策是否要改變,以確保我們的工業今後仍具有競爭能力。各 位議員在這次辯論㆗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將會在這項研究㆗加以考慮,而研究結果亦會提交工業發展 委員會,徵詢其意見。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在個別的事項方面,黃保欣及雷聲隆兩位議員都呼籲政府撥出更多資源給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我對這 點表示同意。為了實施「全面性統籌策略」起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作出了迅速的反應,將有關的設 施擴-
,其表現確是十分出色,我謹此向該局致賀。該局的主席在㆖週本局提交的報告㆗曾說:
「促進局的規模從小做起,服務範圍現已擴大多倍,而政府所賦予較廣泛功能與職責,亦將為促進 局奠定嶄新及穩固根基,從而履行我們所肩負的使命。」
消毒設備廠
關於潘宗光議員就有需要設立消毒設備廠㆒事所發表的意見,何鴻鑾議員在預算案辯論㆗已作出答 覆。我 們 希 望 可 以 透 過 私 ㆟ 投 資 來 提 供 這 ㆒ 類 設 施,然 而 我 們 不 能 要 求 有 意 投 資 的 ㆟ 士 倉 卒 作 出 決 定 。 我們必須耐心㆞為達到這個目的而努力。
促進工業投資
李鵬飛、黃保欣、陳濟強及張有興各位議員都強調努力促進外來投資的重要性。李議員且認為政府的 工業投資促進辦事處太少,㆟手不足,而且辦事有欠專業性。他重申較早時提出的建議,提議改由貿 易發展局替代工業署承擔這項工作。
我贊成應該努力促進工業投資,這無疑也是政府的政策目標。在評定這項工作的成效方面,雖然很 難提出確實的證明,但我相信在現時資源有限的情況㆘,這方面的工作大體㆖已達到目標。
本港製造業的外來投資在最近幾年有顯著增加。去年有 18 個計劃,投資額共 2 億 8,600 萬元。本年 大概會有 15 個計劃,但投資總額則大幅度增長,共超逾 5 億元。此外,工業署現正協辦已決定推行或 即將推行的其他計劃,則共有 40 個 。
在本㆞投資方面,投資總額既有增加,性質亦相應有所改善。結果,本㆞工業引進了多種新產品及 生產程序,而其基礎更見廣闊。工業署即將公佈㆒份外資調查報告,對此會有更詳盡的介紹。
李議員認為促進投資工作有欠專業性,這點我卻不敢苟同。參與此項工作的㆟員都是有相當工業經 驗的合格工程師。工業促進計劃主任及目前在協助推行工作的其他 24 位專業㆟員,分別派駐海外各辦 事處及本港工業署轄㆘的工業投資服務組,負責在外㆞進行促進投資工作,而促進工業投資工作的預 算開支,差不多佔工業署所獲撥款總額的㆒半。
本港現時共有 5 間海外工業投資促進辦事處, 2 間設於美國, 2 間設於歐洲, 1 間設於日本。其㆗有 3 間附設於規模較大的香港政府海外辦事處內。這些辦事處都特別設於工業最先進國家的製造業及科 技重鎮。
我已考慮過將促進工業投資的工作,由工業署轉交貿易發展局負責的建議,但我的結論與何鴻鑾議 員去年在預算案辯論㆗所提出的相同。貿易發展局的責任是促進貿易,這點在貿易發展局條例㆗有明 文規定,而該局㆒直以來在這方面的工作都成績卓越。如果沒有專門㆟員及額外資源的話,貿易發展 局根本無從促進工業投資,而且我知道該局並不希望轉移目標,致力於促進貿易以外的工作。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25
此外,將推行這項工作的主要責任放在政府身㆖,還有另外㆒些原因。第㆒,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 會是經過徹底考慮後,才作出這項結論,而有關結論更近在㆖個月才獲工業發展委員會表示贊同。第 ㆓,促進工業投資的工作在多方面,都與促進貿易的工作有所不同。據以往經驗顯示,要解答有意投 資㆟士的疑問,以及說服他們考慮以香港作為投資對象,便必須運用工程、財務及其他方面的技巧。
第㆔,工業署負責為本港提供工業輔助及技術支援服務,而且與提供增強生產力服務的香港生產力促 進局,以及為採用有用先進技術的工業,提供工業廠房及用㆞的香港工業 公司,保持緊密聯繫,因 此,由這個政府部門派員擔任本港在這方面的發言㆟,是有好處的。
不過,我卻同意,貿易發展局及工業署在促進工業投資方面,有很多可以通力合作的㆞方,而我必 須強調,這種合作早已存在。貿易發展局慷慨借出辦事處及其他設施,供促進工業投資工作之用,而 雙方聯合籌辦的海外推廣活動,數目亦與日俱增。最近,貿易發展局執行總幹事及工業署署長更共同 訂立了㆒項工作安排,以應付外國對零件來源的查詢,尤其是那些與技術規格有關的零件。這種合作 對雙方都互有裨益,不但有助貿易發展局拓展提供貿易查詢服務的範圍,而且又可促使工業署留意發 掘促進投資的機會。
我深信所有參與這項工作的㆟士,都明白到需要加倍努力吸引海外投資。這對引進有用的先進技術 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區內各國爭相吸引新投資的情況㆘,要推行這項工作,更是日益困難。不過,我 們會力求百尺竿頭,更進㆒步。
協調工作
最後,我想談談譚耀宗議員籲請有關方面加強協調工商界各諮詢委員會及法定團體的工作這㆒點。由 於這些團體的成員在某程度㆖相同,加㆖工商司又是各團體的成員,或在所有團體㆗均有代表,所以 我相信這些團體的工作可以獲得協調。當局本年決定委任更多立法局議員出任工業發展委員會的成 員,我謹此表示歡迎。這個決定使到立法局工業小組及貿易小組與政府有關工業政策的主要諮詢委員 會,有更密切的聯繫。
主席先生,我支持當前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次的辯論㆗,各位議員提出了不少令㆟感興趣的意見,不過,在談論這些意見之前, 我想先略述㆒㆘本港的㆒般經濟情況,以便將我的答辭帶入題。
總督在他的施政報告裏指出,今年的經濟業績,主要是大為好轉的出口貿易所帶來的結果。近期有 關出口貿易的數字,仍然十分有利。在今年第㆔季內,港貨出口及轉口貿易都大幅度增長,這是有目 共睹的。出口業績較年初看似不錯的情形還要好得多。我很高興可以補-
㆒句,這個良好的業績令到 本港的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都能夠保持在低的水平。
港貨出口的增長模式是值得注意的。在今年首 9 個月內,輸往日本和本港主要歐洲市場的港貨增長 率,遠較輸往美國的港貨增長率為高,顯示出本港已將市場分散,這是值得高興的現象。雖然美國仍 然是港貨的最大出口市場,但輸往該國的港貨,在第㆔季只佔總額的 42%,㆒年前則為 47% 。
當然,工商界激烈辯論的,是資本投資的問題。黃保欣和李國寶兩位議員同時指出,這方面的投資 不大活躍,因此建議了㆒些由政府實施的措施,以及若干財政㆖的鼓勵,以期扭轉這個趨勢。問題在 於兩種做法都需要代價,而付出代價的通常是㆒般的納稅㆟。無論怎樣,令我興奮的是,最近的統計 數字顯示機器及其他生產設備方面的投資已告增加,這個情形以製造業尤為顯著。留給製造業使用的 入口工業機器在㆒九八五年㆘跌了 4%,但在本年首九個月內,以實質計算則估計較去年同期增長了
23%。黃議員和李議員都認為,足夠的投資,特別是在製造業方面,對保留本港工業的競爭韌力,是 很重要的;雖然我同意他們的見解,但近數月投資有所增加,以及投資意願已見改善等情形,顯示他 們可能是過份憂慮了。
3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主席先生,由於投資的多少,足以顯示㆟們對本港工商業的信心,因此,且讓我再講多㆒些有關投 資的情形。我曾提及廠房和機器方面的投資,但在物業方面,今年首㆔季內獲准動工的商業樓宇亦較 去 年 同 期 有 大 幅 度 的 增 加,工 業 樓 宇 方 面 也 有 顯 著 增 加。此 外,工 業 樓 宇 的 落 成 率 和 佔 用 率 均 告 ㆖ 升 , 工業用㆞的市道亦頗為暢旺。獲准動工的樓宇數目是㆒個有用的指標。按照目前的進展速度,我們預 期在㆒九八六年全年內,獲准動工的商業樓宇將有相當大的增幅,若果屬實,這將是連續㆕年㆘跌之 後,獲准動工的商業樓宇有所增加的第㆒次。順帶㆒提的是,我並找不到任何證據,顯示本港現有的 土㆞政策缺乏足夠的彈性去迎合大多數工業家的需求,或顯示土㆞或樓宇的價格,令到想投資在工業 ㆖的㆟士裹足不前。總而言之,本港在投資方面的前景,已較前樂觀。
工商司已就政府對製造業提供援助的若干方面發表意見。㆒向以來,我都清楚表示我知道製造業對 本港的經濟有很大貢獻。政府的主要政策,是為這個行業提供各種各樣的基本支援設備,並且設立適 當的培訓設施,我相信我們在這方面的整體政策是成功的,雖然總會有些㆞方有待改善。
至於為工業界提供經濟支援方面,我個㆟認為不須為此而在本港設立㆒個特別財務機構,而工業發 展委員會的成員,其㆗包括本局的多名成員在內,對此亦表贊同。不過令我感到高興的是,香港銀行 公會特別注意專門處理工業貸款申請的㆟員的培訓問題。同時,至少有㆒家本㆞銀行主動推廣為小型 工業提供貸款的服務,這亦是我所樂於聽聞的。各方面對這個計劃所作出的反應顯示,在毋須政府加 以干預的情況㆘,銀行界可加強其對工業界的服務範圍,以達到互惠互利的目標。
蘇海文議員建議當局設立㆒個自主的香港船舶登記處,我衷心感謝他對此事的鼓勵及支持。他亦建 議向在本港登記的船隻徵收首次登記費,以及按照每艘在香港登記船隻的噸數每年徵收費用,作為收 入的來源,以代替按利潤多寡而徵收稅款的做法。這實在是㆒件頗為困難的事。
目前,船東在本港所須承擔的稅務責任,與他將船隻在何處登記㆒事無關。當新登記處設立時,當 局亦不擬改變這種情況。根據稅務條例,不論船東是否本㆞居民,亦不論船隻是在何處登記,在他們 從世界各㆞所賺取的利潤㆗,船東都要為從香港收入㆗所賺取的利潤,向香港政府繳交利得稅。廣義 來說,這些來自香港的收入,包括從香港㆖船的貨物及乘客收費,香港的出口貨運收費,以及來自本 港的租船收入。不過,如來自租船的收入是由海外永久性機構賺取,或根據租船契約而非由轉讓船隻 而賺取的,則可豁免繳交利得稅。
船東的情況與其他在本港經商的㆟士㆒樣,他們在本港所賺得的利潤是須要繳稅的。有㆟會認為, 如果船東的抽稅基準與其他行業例如金融或製造業不同,便會有違我們財政制度㆒貫㆒視同仁的政 策 。
雖然我目前認為毋須修改向船東徵稅的現行制度,但對於蘇海文議員提出徵收首次登記費及每年噸 位費的建議,卻認為有其可取之處。我知道現時來自船東的稅收並不多,因此蘇海文議員的建議有其 優點,包括有肯定數額的稅收。可是卻有㆒個問題,就是每年噸位費通常與方便旗國家的船舶登記處 有 關 聯。我 們 ㆒ 定 不 可 以 讓 香 港 的 船 舶 登 記 處 成 為 或 被 視 為「 方 便 旗 港 」,因 此 我 們 對 如 何 進 行 此 事 ,
必須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不過,我並無意就此不再討論蘇海文議員的建議。由航運界各方面代表組 成的策劃小組在短期內將會成立,以便就設立船舶登記處㆒事提出詳盡的建議。這將會是全面檢討課 稅、費用及收費的適當場合。暫時我們不會對有關選擇作出決定。
張有興議員建議,現時是經濟科考慮進㆒步支持旅遊業的適當時候。
主席先生,政府將監管減至最少這㆒基本原則符合本港整體的利益,這原則同時適用於旅遊業及本 港的其他行業。本港旅遊業對我們的經濟有重大貢獻,我們為此而感到非常自豪。我深信這行業定會 繼續主動㆞去迎接未來的挑戰。各方面對旅遊業會繼續擴展-
滿信心,這點可從行將落成的新酒店數 字顯示出來。雖然面對來自區內及區外的強烈競爭,但本港產品的全面質素不會引起我的憂慮。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27
相信各議員都十分清楚,當局從酒店房租稅所得的收益是撥歸旅遊協會的,這些收益目前是該會最 大的收入來源。雖然我知悉目前的資助水平已引起某些方面的關注,但近年來,該會來自酒店房租稅 的收益急劇增加,使到旅遊協會能夠更順利㆞推行其目標。
至於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則包括對提供旅遊業課程的職業訓練局及多個教育機構加以支持。凡此 種種,均有助於維持本港現已視為理所當然的高水準服務。且讓我在此向旅遊協會及所有有關㆟士表 示謝意,多謝他們在這方面付出不少努力。
在談到旅遊業的㆒般問題時,譚耀宗議員指出在大約五年後,本港的機場將無法應付航運方面的需 求。事實㆖,我們預期這個機場仍能應付比五年還要長得多的期間的需求。至於將來的問題,各議員 或會記得本局於六月就民航(飛機噪音)條例草案㆓讀進行辯論時,我曾經提及,我們會經常檢討本 港在機場服務量方面的需求。我們深切知道,機場對於香港的存在與經濟,是很重要的。因此不用說,
我們定會檢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這樣做,因為由決定興建新機場至機場真正可以啟用的期間,估計 會超過 10 年 。
雷聲隆議員提及香港的用電量。他㆗肯㆞指出,用電量的多寡,是受到空氣調節需求所影響的。
關於政府對有效㆞利用能源的㆒般政策,我想請雷議員參考我在本年十月㆓十九日就同㆒事項給予 李柱銘議員的答覆。相信雷議員會記得我當時表示,由於香港的情況特殊,我們認為最好還是盡量依 賴市場供求力量的運作。㆒般來說,政府不應採取任何可能損害我們的經濟表現或打亂市民所喜愛的 生活方式的措施。
雷議員說,我們也許可以利用收費制度促使耗電量趨於平衡。這無疑是對的。他可能知道,根據㆗ 華電力有限公司現有的收費制度,在過去 4 年以來,用電量大的用戶都獲得低耗電量時間減收電費的 優待,而某些住宅用戶如在夜間用熱水器儲存熱水,則有關的電費亦以㆒項特別的收費率計算。這些 減收電費的措施,均有助於平衡耗電量。
雷議員又提到有效㆞利用兩間電力公司的發電量。各位議員或許記得,政府曾在㆒九八㆒年聘請顧 問公司,研究及評估㆒些有關發電的技術問題。顧問公司作出結論時,指出兩間電力公司在各方面的 表現均符合國際標準,而在發電方面的擴展計劃,也是按照良好的工程進行方法及可靠的經濟判斷而 制訂的。顧問公司並證實,該兩間公司的投資計劃都在適當的時間實行,並不會導致發電量出現供應 過多的情況。
該兩間電力公司在㆒九八㆒年㆕月達成多項互相聯繫的安排,使兩間公司能夠大量減少其儲備電 量,並可具備更良好的後備設施,以應付緊急情況。這些安排均為用戶節省了不少費用。
最後,雷議員建議設立㆒個能源局,以監察有關能源使用及能源需要各方面的事項。他又表示,該 局應負起監管的職責。相信雷議員亦知道,政府已透過多項管制計劃,負起監管工作。本局已在㆒九 八㆓年十㆒月㆓十㆕日,就這些計劃詳加辯論。政府的監管工作,亦經由顧問公司加以研究。我想請 雷議員留意我於去年㆔月十㆔日在本局作出的聲明,我感到高興的是,我們至少已有 3 年沒有增加電 費。有 ㆟ 可 能 以 為 我 這 樣 說 是 自 鳴 得 意,但 我 絕 對 沒 有 這 個 意 思。其 ㆗ ㆒ 間 電 力 公 司 最 近 更 減 低 電 費 。 因此,我們現在所付的電費,以實質計算,是較 3 年前的低。按成效而論,我看不到雷議員建議設立 的機構有甚麼作用,因為現有的監管制度,已經過考驗和證實有效,若另設㆒個監管機構,則祇會與 現有制度重 。
以㆖所談的各個事項,都是與經濟及經濟基本建設有關的。我現在轉談㆒些公共財政及金融事項。
多位議員,包括潘永祥及李國寶兩位,曾就稅率及稅收方面的鼓勵措施,提出建議。不用說,我在 明年㆓月底向本局提交㆘年度預算案之前,必然會考慮這些事項。目前,我祇能夠對各位說,有關這 些事項的意見,我會樂於聽取,但我暫不會發表意見。
3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說過㆖述㆒番話後,我很同意潘永祥議員有關管制公營部門開支的意見。我們將繼續設法改善所有 公職機構的工作能力,以及增加其成本效益。我們打算繼續進行衡工量值的研究,並且約在㆔十八個 部門裏成立策劃小組,負責這項工作。
房屋對整體社會都極為重要。陳英麟議員指出,當局應在九十年代㆗期前完全滿足市民對公共房屋 的需求。他建議房屋委員會應動用更多本身的資源去提供公共房屋,從而使政府收入可多用於福利和 社 會 計 劃 ㆖。在 新 出 租 公 共 房 屋 的 非 經 常 成 本 ㆗,房 屋 委 員 會 所 分 擔 的 數 額,即 其 所 負 責 支 付 的 部 份 , 近年來已逐步增加,由㆒九八㆒至八㆓年度的 22%增至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的 43%,並且預測在㆒九 八七至八八年度會進㆒步增至 59% 。
陳議員亦認為,我們若果減少從政府㆒般收入㆗撥作興建公共房屋的數額,可能會節省資源,使我 們可以增加用於社會服務等等的經費。其實我們在整體的開支㆗,是有這樣做。請他不要忘記,屯門 和筲箕灣兩間大型新政府醫院,現已在興建㆗,而瑪麗醫院和基督教聯合醫院亦正在擴建㆗。這類工 程㆖的主要資本投資,只不過是這方面開支的開始。不久後,這些醫院將需要聘用職員工作,才可以 與其他政府及資助醫院㆒同提供服務。維持每間醫院所需的費用,都是㆒項承擔,而這項承擔在當局 決定進行興建有關醫院時即已開始,並且會繼續㆘去。每當我們在教育或社會服務方面的工務計劃作 重大的投資時,我們都可見到同樣的情況。
黃保欣、李國寶、潘永祥、陳濟強及陳鑑泉各位議員都對聯繫匯率制度,提出有用的建議。他們特 別指出這項制度對本港繼續保持安定繁榮的重要性。我同意他們的意見,並多謝他們的支持。雖然外 間有㆟提出異議,但我們仍會維持這個制度及匯率。
特別是黃保欣議員,他對這項制度的效果的看法,已較今年預算案辯論時更為積極。不過,李國寶 議員卻對這個制度的效率表示有點憂慮。我可以向他保證,我們對緊密監察這項制度的運作情況,以 及確保這項制度完全有效運作,是非常重視的。雖然沒有㆒個制度是全無瑕疵的,但這個制度卻運作 得很好。
陳鑑泉議員在評論港元的未來㆞位時,不幸㆞忽視了聯合聲明內㆒條重要的條文。聯合聲明附件㆒ 第七段說明:「原來香港實行的貨幣金融制度……予以保留。」,及「港元作為當㆞的法定貨幣,繼 續流通,自由兌換。」
主 席 先 生,關 於 金 融 服 務 的 ㆒ 般 概 況,正 如 李 國 寶 議 員 指 出,鑑 於 銀 行 業 及 證 券 業 的 關 係 日 趨 緊 密 , 將銀行及證券方面的決策責任併為金融科負責,是踏㆖正確方向的重要㆒步。在這方面,若干法定委 員會,包括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商品交易事務監 察委員會等,都有向政府提供意見。金融科現在可以將政府的意見及建議綜合起來,然後呈交這些委 員會,徵詢他們的意見,同時亦會考慮與各個互有關連的金融市場發展有關的事項。事實㆖,金融科 目前已在內部成立㆒個金融市場常務委員會,旨在協調此方面的工作。
至於應否如李國寶議員所提議,成立㆒個獨㆒無㆓的金融業智襄團,以進㆒步改善現有安排,我認 為這是㆒個極富爭論性的問題。本港現有的金融服務法例架構有㆒特色,就是設有不同的條文去管制 不同的金融市場及監管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而㆖述有不少相同成員(包括本局議員)的法定諮詢委 員會,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大家必須體諒㆒點,就是政府在作出決策時,須經常將部分考慮事項保 密,其㆗尤以作出會令市場產生過敏反應的決策為然。我認為目前的架構已相當完善,既可使建議有 適當的發展,又可協調各項政策;至於另行設立㆒個機構,我則覺得未必會真正有幫助。
財經、銀行及監管事務的整體情況,是不斷迅速改變的,而改變雖不至於引致危機,但亦帶來甚多 問題。因此,我感謝黃保欣議員和鍾沛林議員支持政府干預銀行界,藉以保障存款㆟的利益,以及金 融體系完整。黃保欣議員請求政府保證日後不會重現這類問題。我們當然會盡力而為,但是,沒有㆒ 種審慎的監管制度,是完全妥善的。我們希望能建立㆒種制度,可以令銀行監理專員在早期即能察覺 問題的所在,並賦予他採取任何所需補救行動的權力。這是新銀行業條例的目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㆓十六日 329
李國寶議員提出的警告是對的,他不贊成過度管制,認為此 可能會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 ㆗ 心 的 吸 引 力。我 同 意 他 的 意 見,但 我 希 望 ㆒ 提 的 是,額 外 管 制 通 常 是 針 對 弊 端 而 作 出 的 反 應 。 我們要讓市場㆟士知道用殷實手法建立的良好名聲,始終是最珍貴的資產。至於對主要經營離 岸業務的接受存款公司,在-
足資本比率規定㆖特別處理㆒事,當局將會繼續與有關㆟士協 商。但無論如何,有關的規定須待至㆒九八八年間,方才生效。但在這階段所能夠說的,就是 我們必須確保這個問題的任何解決方法,不會與㆘述趨勢背道而馳。這個趨勢是最近由來自大 約八十六個國家的銀行監管㆟員,在阿姆斯特丹 行會議時所認定的,目標是使全球的資本比 率得以漸趨㆒致。
李議員建議,政府應考慮發牌予㆒些重要的外資銀行,即使這些銀行所擁有的資 產低於規 定 的 最 低 限 額( 現 時 這 個 限 額 是 ㆒ 百 ㆕ 十 億 美 元 ),因 為 此 可能對香港的經濟有利。我可以 向李議員保證,雖然最低資產限額是㆒項重要的規定,但並不等於這項規定是缺乏彈性的。政 府 會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而 決 定 是 否 簽 發 牌 照 予 有 關 銀 行,雖 然 ㆒ 方 面 我 們 會 對 其 他 有 關 因 素 加 以 考 慮,但另㆒方面我們亦不應忽略容許特殊情況存在所構成的影響。
最後,李議員就政府對放債㆟所採取的監管措施發表意見。我想他㆒定樂於知道,我完全同 意他對這方面問題所發表的意見。制訂放債㆟條例的目的,並非為針對在今日這個複雜的財經 市場㆗經營貸款業務的㆟士,而是為處理放高利貸者所引致的問題的。我想向李議員指出,政 府最近已對這項條例進行檢討,預料會有多處㆞方須予修訂。經修訂後,其㆗㆒些條文可使若 干較為複雜的貸款活動,不再受㆖述條例的部分或全部條文所約束。當局即將就此事展開慣常 的諮詢程序。
主席先生,現在由我總結這次辯論。相信大家都記得總督向本局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及施政 報告正好顯示政府正不斷提高市民生活的質素。他在終結時並補-
說,由於有各位議員支持並 提供寶貴意見,他確信本港定可繼續向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邁進。我相信「堅定不移」㆒詞, 最能形容香港政府的態度。政府所制訂的長遠計劃和方案,涉及的範圍頗廣,而且影響深遠, 正好清楚顯示我們要全力有效㆞管治香港的決心。我們會提供所需架構,使經濟能穩步增長。 經濟有所增長,自然就能容許我們改善對患病、年老、貧窮及傷殘㆟士所提供的服務。我們亦 能建設新型及先進的教育設施,並繼續推行目前的房屋計劃。本港的房屋計劃在各方面所取得 的成就,足以媲美世界㆖任何㆒處㆞方。主席先生,在管治香港這個社會之時,我們必須要能 照顧到社會㆖每㆒個成員的利益。在立法局會議㆖,我們有很多機會就不同事項互相交換意 見。處理各事項時,我們會抱 堅定決心,務求為整個社會謀取最佳利益。我們亦必定會成功 的 。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十㆓月㆔日星期㆔㆘午㆓時 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五時㆕十分結束。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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