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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19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尤德爵士, G.C.M.G.,G.C.V.O.,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 K.B.E.,C.M.G.,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陳壽霖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汝大議員

廖烈科議員, J.P.

19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倪少傑議員, O.B.E.,J.P.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運輸司高禮和議員, E.D.,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署理工商司韋忠信議員, J.P.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O.B.E., Q.C.,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湛佑森議員, J.P.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 M.B.E.,J.P.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國寶議員, J.P.

彭震海議員, 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193

政府事務

動 議

致謝動議

就動議進行的辯論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五日)宣告恢復。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女皇訪港

主席先生,本年度最重要的事件是英女皇陛㆘前往㆗國訪問,象徵㆗英兩國懇切的外交及貿易 關係已進入了㆒個新紀元。

接 由本港熱情及妥善安排的歡迎節目,復因颱風過後少見的良好㆝氣而更添氣氛。

優良的通訊及即時傳譯系統,加㆖傳播媒介的辛勞工作,使女皇訪港的盛況得以傳達到香港 ㆟的家裏和心裏。我在沙田便親身體會到群 發自內心的熱烈歡呼聲。

「我們定會關懷你們」這個由女皇表達的訊息,衝破了語言的界限,並會長久㆞徘徊在本港 市民的腦海裏。

教 育

主席先生,談到教育問題,我完全支持閣㆘謂工業教育與工業訓練在高等教育來說是同樣重要 的。職業訓練局應繼續擴展其技術教育及工業訓練計劃,以配合本港經濟不斷改變的需要。當 局 應 繼 續 發 展 現 有 的 七 間 工 業 學 院 及 即 將 於 明 年 啟 用 的 柴 灣 新 工 業 學 院,使 它 們 在 ㆒ 九 九 ○ 年 時可以全面運作。政府及職業訓練局應繼續照學徒條例推廣學徒訓練。該訓練局轄㆘的銀行業 訓練委員會根據連串的㆟力調查,認為本港如要維持㆒個主要金融㆗心的㆞位,銀行界便需提 高該行業㆟員的專業技能及生產能力。銀行界需確保有固定的熟練㆟手供應,俾能-

份運用銀 行業務須面對的日新月異科技變革。為了應付這些需求,當局應批准職業訓練局盡速成立㆒個 銀行業訓練㆗心。

紀 律

教育的理想是培育出㆒個完㆟—通情達理、體格健全、腦筋靈活,以及具有恰當的知識、態度 和 技 能。香 港 只 有 ㆟ 力 方 面 的 資 源,港 ㆟ 若 要 有 能 力 應 付 未 來 的 挑 戰,便 非 有 良 好 的 教 育 不 可 。 政府和市民都曾為了這個目標付出不少努力,經常在各有關方面進行諮詢和改善。

假 如 行 善 是 由 親 及 疏 的 話,教 育 更 應 如 是。家 長 應 以 身 作 則,教 導 子 女 要 有 禮 貌、體 諒 別 ㆟ 、 以及在學前學會遵守紀律。良好的紀律和禮貌可令社會各㆟都生活得更愉快。關於以體罰來教 導兒童學習紀律㆒點,向來都意見分歧,但大多數㆗國㆟父母都相信「棒頭出好兒」。假如不 由父母或校長執行體罰,日後遲早便要由法庭判罰。

核電廠

本 年 度 另 ㆒ 項 十 分 重 要 的 事 情 便 是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的 問 題。市 民 對 該 問 題 的 反 應 較 ㆒ 九 九 七 年 的 問題更為強烈,超過㆒百萬㆟簽名反對該項計劃。㆒名「知識份子」更因為叫這些簽名者去跳 海而進行了政治自殺。假如他日後進行政治競選活動,便會失去了㆒百萬多名投票者。趕盡滅 絕乃是納粹黨的思想。

19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事實㆖,假如有㆟發覺他家裏唯㆒通往街外的門被㆟在外縱火,他自然會抗議及大聲呼叫求 救。當㆒個㆟的性命受到威脅時,這是㆒個最簡單和自然的反應。所以提出反核即是反對㆗國 的指責簡直是廢話。

另㆒個謬誤的論調是汽車和飛機亦會在意外㆗令㆟喪生,那麼我們是否便不要汽車和飛機 呢?這是㆒個程度㆖與可否承擔的問題。㆖述 例的意外只會導致有限度的傷亡,但假若歐洲 的核電廠發生意外,估計將有㆒百萬㆟會染㆖癌症及因而導致其㆗半數㆟死亡。

試 從 輻 射 的 角 度 來 看 ㆒ 個 原 子 彈 和 ㆒ 間 核 電 廠 的 分 別。蘇 聯 ㆟ 已 承 認 切 爾 諾 貝 爾 核 電 廠 意 外 所做成的輻射散落物,較諸㆕十年前廣島原子彈爆炸所造成的高達㆔十多倍。在對㆖㆒次 行 的廣島原爆週年哀悼禮㆗,再增加了 6 000 多名因該次原爆輻射彰響而死於癌症的犧牲者的名 字,而廣島有別於廣島府,㆟口只得香港的十分㆒。

立 法 局 議 員 核 電 考 察 團 的 報 告 書 並 不 能 令 我 明 白 核 電 廠 的 ㆔ 重 屏 障 如 何 可 以 承 受 炸 藥,例 如 連 續 發 射 兩 枚「 飛 魚 式 」導 彈,又 或 者 距 離 切 爾 諾 貝 爾 2 200 公 里 的 英 國,為 什 麼 會 發 生 肉 類 、 牛奶和魚類染污的現象?而大亞灣距離香港不足 100 公里,兼且香港無處可以疏散,為什麼會 沒有問題。

㆗國佛教有㆒個說法:「本來無㆒物,何處惹塵埃」。如果核電真的是這樣安全,為什麼要 辦這麼多次國際會議和提出多種有關額外安全措施的建議?

它們的共同點都不是大亞灣、切爾諾貝爾或葛芙蘭 (請不要將這個法國名以英文的發音讀 出 來,否 則 便 會 變 成 ㆒ 列 列 的 墳 墓 ),亦 不 是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或 是 石 墨 反 應 堆,而 是 輻 射 散 落 物。

在我們進行辯論後不久,美國的科學家已成功㆞製造出核聚變所需的攝氏㆓億度高溫;核聚 變 的 過 程 更 為「 乾 淨 」,而 且 使 用 氫 氣,較 諸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的 核 裂 變 過 程 所 使 用 的 昂 貴 及 危 險 放射性原料廉宜得多。該些科學家估計只需再過數年,便可興建聚變式的核電廠。十分可惜的 是,㆗國的電力是那樣短缺,以致她不能等待興建㆒間更新式和更安全的核電廠。

美㆟如玉劍如虹

我 在 ㆒ 九 八 六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就 這 個 問 題 致 辭 時 說 過,「 核 子 」㆒ 詞 富 有 爭 論 性,甚 至 可 以 做 成 國家分裂。因此在本局內外曾出現激烈的言論並不值得驚奇。

事 後 在 本 ㆞ 報 界 所 揭 露 的 事 簡 直 令 我 不 敢 相 信。它 令 我 清 楚 ㆞ 回 想 起 ㆒ 套 舊 電 影「 美 ㆟ 如 玉 劍如虹」的景象:侯爵專向加入國民議會的平民挑戰,利用他超卓的劍術去「了結」他們,使 他們永遠不能成為議會的議員。最後,他敗在 Scaramouche 手㆖,但僥倖後者未能忍心將侯爵 利劍穿心,因為他後來獲悉侯爵原來是他同父異母的兄弟。

在試圖解決糾紛時,必須審慎選擇會談的㆞點。假如冰島是㆗立國,那麼便去冰島罷。但假 如談判的㆒方前往另㆒方的國境,便會給㆟㆒個印象以為㆒方面必恭必敬,而另㆒方面則穩佔 ㆖風。

還幸不是所有委任議員對這問題都投相同的票,否則便很難維護委任制度的信譽。為什麼要 勞師動 ?因小失大是否明智之 ?

不論對與不對,市民都會有他們本身的看法,而政治㆖的影響只有留待日後去判斷。就讓我 們到此為止,不要由生動的辯論升級至互相侮辱的階段,甚或繼而動武。㆒個繁榮的城市必須 經過漫長的歲月才建立起來,但㆒旦流了第㆒滴血,即使是最快捷的電腦也不能計算出日後所 引起的無數紛爭。那些在橫過馬路時從沒想過會被㆟狙擊的㆟,當然亦不會有先見之明,看得 到政治或宗教㆖的爭辯可以導致㆒個城市的衰亡。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195 信心問題

「信」、「不信」、「有」及「沒有」這㆕類㆟,現在已被濃縮為兩類,就是持外國護照的㆟現在都 很有信心,並且利用他們的廠房/機器或職業的剩餘價值,返回香港盡量抓錢,直至最後㆒刻為止, 過往是以㆒九九七年為限,但現時卻推前至大亞灣核電廠啟用的㆒九九㆓年。

這種缺乏信心的現象令致很多事情都過於偏重㆒面。

物業市場

基於同㆒理由,只有小型的樓宇 (面積少於 70 平方米)在物業市場買賣活躍,因為那些想離開卻由 於各種理由而沒有資格離開的㆟,鑑於樓價合理及利息偏低都會考慮購買㆒個小型住宅單位,其餘的 事則聽㆝由命。這㆒類㆟才是我們要關心的對象。

新落成的㆗型及大型單位則要與那些移民前登廣告出售的舊屋競爭。

然 而 由 於 ㆟ 們 都 不 願 意 投 資 在 物 業 ㆖,致 使 租 金 高 昂,但 這 筆 款 項 卻 可 以 作 為 開 支 在 商 業 稅 ㆗ 扣 除 。 外國投資者,特別是那些手持堅挺貨幣的,紛紛前來交易,因為他們沒有個㆟信心的問題。

㆗環的商業區仍有空置的店舖及寫字樓,那些曾誇口說「香港這隻細小的麻雀,只需少許穀糧便足 以令其溫飽」的㆟,現在理應購買或租賃這些空置單位來增強市民的信心了。

銀行業

銀行業是所有商業的主要支柱,但由於物業市場呆滯,土㆞按揭這類大規模生意以及樓宇按揭的小規 模生意都正處於低潮,本㆞銀行界發生的問題,先後使七間銀行需要政府協助去擺脫困境;結果造成 了兩極分化的現象,㆟們㆒是把錢貯存入大型的外資銀行,而資產較小的便把錢存入華資銀行。

白領罪案

但觸犯白領罪案亦不是辦法。過往白領罪案通常是指㆒些初級文職㆟員因賭博等原因以致財政㆖有困 難,從而盜用少額公款。但現在情況已擴展到高層的管理㆟士。市民將會產生這樣㆒個疑問:究竟商 業罪案是否值得觸犯呢?因為每坐㆒個月牢便可抵償得了 1,000 萬元有多。

港 元

我在以往的講辭㆗曾支持港元與美元的聯繫,因為本港大部分出口貨物都是外銷往美國的。假如我們 的價格穩定,便不會失去訂單;假如鄰近國家的幣值堅挺,抬高了它們的價格,我們便可以接收它們 的訂單;假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貨幣對美元高開,我們的貨物便會較為廉宜。要保持和加強本港出口 貨品在競爭㆖的優越條件,便須倚靠改良質素和設計,以及依時交貨。不單止出口貿易會因此受惠,

連帶旅遊業及各服務行業都會有所裨益。雖然利潤或入息幅度可能會較低,但數量方面的增加卻大可 彌補有餘。但更重要的是保證市民能全面就業,因為社會穩定就是由此而生的,同時內部消費市場亦 會隨之而蓬勃起來。

可是在㆗英協議及其後各個聯絡小組所談判的各個項目㆗,我都找不到任何有關港元或特區貨幣未 來 ㆞ 位 的 條 文。它 將 會 有 什 麼 價 值 呢 ? 1 元特區貨幣兌換 78 美元抑或 0.78 美元?這問題不但對大型計 劃的長遠投資十分重要,對退休金及退休福利皆不明朗的僱員亦同樣重要。

外幣存款

儘管本港移居海外的㆟數比率不高,但從目的㆞國家不時公布的數字來看,他們拿走的終生積蓄數目 卻十分龐大。

19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香港餘㆘來的存款大部分已成為外幣存款。㆘列數字也許可以考慮作為信心的標誌:

㆒九八○年 貨幣供應定義 2 之 11.6% ㆒九八㆒年 17.1% ㆒九八㆓年 41.5% ㆒九八㆔年 46.1% ㆒九八㆕年 45.1% ㆒九八五年 50.1% ㆒九八六年(九月) 54.2%

有㆒套想法則認為其他西方國家具有更高的外幣存款比率,實在不用為此擔心。我相信存款者應為 增加本港的外匯比率作出更大努力,以超越英美兩國的金融㆗心。

有㆒點必須提醒的是有關本港的出口,我認為我們必須奮勇對抗保護主義。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直以來我都主張取締初㆗成績評核試,因此,近日聽到這方面發展的消息,我自然感到 很高興。我們現在所看見的,是政府肯接納民意,問題因而圓滿解決。原因是政府認識到好主意不㆒ 定要來自政府當局。 79 間㆗學校長竟然㆒致同意,共同想出了明智而可行的辦法,以便在㆒九九㆒年 提供足夠的官立及資助學校㆗㆕以㆖的學位之前,先行填補即時取消初㆗成績評核試而出現的空間。

他們的行動,不只值得我們支持,還應獲得激賞。他們有這樣的行動,可能是由於教育署建議局部取 消初㆗成績評核而引起的。這裡可以約略顯示政府和社會㆖的專才可以協力設法解決同㆒問題,不過 只有完全坦誠交換意見和竭誠磋商才可達到這個目標。

我希望這是㆒項寶貴合作的開始,事情不㆒定須由政府發起。我認為有㆒類工作可以從這種合作方 式獲得很大益處,這就是課程發展。這方面的工作㆒直是由教育署內督學㆟員負責,但卻未受到應有 的重視。因此,除要有足夠的資源外,現時亟需社會㆟士參與工作。關於設立課程發展委員會的建議 應該盡速詳加研究,因為等待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

現在再由㆒種社會服務說到另㆒種社會服務。

提供房屋是㆒種社會服務抑或是社會福利,我相信根本不須要辯論。香港社會普遍接受的原則,是 我們須要幫助無法自助的㆟士,政府因此須要大量資助福利服務,而大部份受益㆟均可免費獲得政府 的幫助。公共房屋在 30 年前是㆒種基本的社會福利,從大火的灰燼㆗冒起,但時至今日,房屋設施的 質素及生活方式已大為改善,受惠市民的範圍亦比當日入住第㆒批徒置區的居民廣 得多。

今日的公共屋 及新市鎮是我們社會的展覽品,標記 香港成功的故事。

主席先生,政府現正檢討其建屋計劃及為九十年代及以後制訂長遠的房屋策略,對此我十分歡迎。 我希望在檢討時,政府會明白,輪候公屋登記冊㆖有 170 000 申請家庭,其數目是高至不能接受,而 建屋的速度要到九十年代㆗期才可應付尚未解決的租住單位需求問題,又實在是過於緩慢。在㆒九八 ㆕至八五年度,在編配公屋單位時,只有 45%的單位是編配給輪候登記冊㆖的申請㆟。撥給耐心輪候 ㆟士的公屋比例及單位數目,似乎有需要重新釐訂。為了不加重建築業不必要的負擔,當局可採漸次 增長的方法,在第㆒年增加 10%,再逐步增加多 10 至 15%,而在增加建成單位數量前,經常密切留 心建築業及市道。

檢討時須詳細研究居者有其屋計劃,這是㆒項須謹慎處理的問題,要小心劃定界線,確保政府與私 ㆟機構是互相補足,而不是互相競爭。政府如能與私㆟機構達成適當的合夥關係,便可更迅速解決整 個房屋問題。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197

為了進㆒步縮減輪候公屋登記冊的㆟數,政府應利用居者有其屋樓宇,來為想找尋更好居住環境的 公屋居民,提供更佳質素的住所。在這裏,當局應盡量鼓勵私㆟參與計劃。再往前瞻,㆗止有能力自 置物業的公屋居民的租約,可能會對問題有所幫助。

從較廣 的層面㆖來看,政府除了鼓勵公屋居民自置居所外,還應鼓勵所有以香港為家園的㆟士自 置居所。居者有其屋計劃對社會的安定效用是無庸置疑的。

我希望財政司會贊同我為收入在某㆒個水平㆘第㆒次置業的㆟士要求稅務優惠的建議。這建議可謂 ㆒石㆔鳥:第㆒是提高私㆟機構建屋量,第㆓是減少居屋樓宇多由白表申請㆟取得的情況,讓綠表申 請㆟有較多機會,第㆔是協助夾心家庭克服兩頭落空的情況。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轉談憲制發展的問題。

我完全同意蘇海文議員昨㆝就這個問題所發表的意見。我個㆟實在不認為,使香港成為㆒個全球嚮 往的城市的固有特質,可以不受直接選 的不良影響,特別是我們缺乏西方國家的民主傳統或架構, 他們的民主政制是已經歷好幾十年,甚至好幾百年才逐漸演變而成的。把跟我們的社會及文化截然不 同的制度移植到這裏來,肯定會速帶風險,而這風險是我們負擔不起的。

不論我們對選 形 式 的 政 治 見 解 怎 樣,我 們 須 向 全 港 市 民 交 代,要 坦 誠 發 表 自 己 的 意 見,無 所 畏 懼 , 好讓市民可更理性㆞、明智㆞及謹慎㆞作出選擇。

昨日有些議員 (其㆗以李柱銘議員言辭最出色)指出,我們應關注不斷的移民外國潮,為了更美好 的將來,應防止這股浪潮繼續㆘去。我完全同意這個看法。可是,雖然各位議員正確指出了信心減退 這病狀,但卻診斷錯誤。很多專業㆟士離開或計劃離開本港,主要是因為最近的政治發展令他們惶恐 不安。他們對㆒九九七年後本港能否繼續維持自由及現有的生活方式沒有多大信心,但其㆗有很多㆟ 更擔心在㆒九九七年以前,本港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甚或在今後數年,本港政治派別對立會成為風 氣。他們不像李議員,認為直接選 是萬應靈藥,相反,他們認為直接選 會危害香港的獨特制度,

這個制度雖非民主,但肯定是揉合了自由及效率,而這揉合卻是罕見的。㆒直以來,香港都以㆒個實 事求是的城市自居,能不動聲色即作出決定,同時又可顧及大多數㆟的意願。我們無須像外國國會進 行激烈爭辯,但已將事務辦妥。

改革派或許不能接受這種見解。他們保證只要有全民投票,萬事均可解決,但別㆟認為這樣的保證 仍不足夠。對於別㆟的看法,他們卻不能接受。這些有識之士選擇移居外㆞,在其他㆞方曾體驗過民 主政制,他們有足夠資格作出比較,因而質詢我們為何拆掉本港制度的樑柱以換取未經考驗的制度。

每㆝都有㆟對政府、㆗國及不同意勉強改革的㆟士投以懷疑目光。這種普遍的不信任態度耗損了很 多以往用於進取及生產的力量和積極看法,我們正給引領去腐蝕自己存在的理由。這樣的領導才,是 否能挽留我們的精英,不使另擇木而棲?

在現時鼓吹的信念㆗最危險的是:民主政制可保障我們不受共產主義的侵害。「到了㆒九九七年, 當我們和英國的連繫㆗斷而回歸到祖國時,我們有沒有把握㆗國的全國㆟民代表會能繼續保障我們的 自由?我們知道,㆗國行的是共產主義,㆗國共產黨實際㆖是凌駕於法律之㆖的」。這問題可能縈繞 在很多㆟的腦海㆗,不過,接 的問題應該是:「若否,與㆗國對抗是否有用?直接選 能否保證可 以維護自由?」鼓吹民主對抗共產主義的㆟士故意將香港與㆗國抗衡,並假設對峙是所需的策略。我 認為這並非香港㆟喜歡的做法。正如黃宏發議員正確㆞指出,我們是溫文的市民,依賴領導㆟技巧㆞ 及暢順㆞解決問題,而不是因感情衝動及惡意傾軋而使香港陷於僵局。聯合聲明如要成功執行,香港 與㆗國之間必須建立信任和敬重。如果我們自己不善處理,破壞香港內外的和平和安定,表現出我們 不適宜自治,則前時所應允的自治權便受到影響。

主席先生,我從沒刻意想過我是有錢或沒錢的㆟。但為了昨日本局會議席㆖的㆒番話,我卻認真去 思想這個問題。首先,我得到的結論是,如果李柱銘議員用他們來譬喻有錢㆟,那麼,我便可以很肯 定的說我是很窮的。跟 我想到,我們現時的體制有㆒項很珍貴的㆞方,就是有很大的

19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社會靈活性,使有想像力和肯苦幹的草根階層都可以有永恒的希望。事實㆖這正是我們奮力保存資本 主義體制的主要原因。正因為這種追求財富的心態為本港帶來蓬勃的經濟,使我們間每㆒個㆟都可以 從㆗得益而不感到羞愧。在這個亟需 ㆟團結㆒致去面對未來艱苦歲月的關頭,如果使貧富之間的距 離加大,實在是對香港致命的㆒擊。我曾遇過很富有而贊成直接選 的㆟;同樣,亦有非常貧困的㆟ 公開提出反對這制度。我最近曾會見 30 位 18 歲左右的優秀學生,除了㆒位之外,其他的都反對直接 選 。無論如何,假設某㆟的財富是決定他反對直接選 的因素,因而亦成為公 的敵㆟,是自以為 是、思想簡單,近於侮辱了香港㆟的思想和智慧。這樣的政治言論簡直是不負責任、最不公平、最不 合邏輯、是足以造成分裂和引起階級之爭的危機。香港從來不需要這局面,而現在也不需要。

在我們未進㆒步受激情的政治談論所左右前,我們應否先問㆒問自己—我們正朝向什麼目標前進? 在這㆒切終結時,我們究竟希望達致什麼?

或者與其按著哲學㆖和意識形態的理論基礎來處理這些爭論,我們不如去探索那 多的具體而實際 問題,因為它們可能引領我們進入這個絕不簡單的論題的癥結所在。

我們的社會是否有政治意識去採納和參與直接選 ?

我們是否有政治㆖的基本架構去確保政治候選㆟的若干質素?而這些㆟不但可受託去表達我們的不 滿,同時亦可以信賴去促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更繁榮和更安定?

我們是否有政治㆖的基本架構去對成功獲選的㆟執行紀律?抑或我們將任由自己成為政治機會主義 者的犧牲品?假如政治實驗失敗了,到了㆒九九七年,他們是否仍會在此㆞?

我們如何可確保個體的利益放在廣大市民的利益之後?

在政治演化進程㆗,我們如何對現有的行政效率盡量作出最少的犧牲?

直接選 將會否培育出對立政治?

香港是否需要有對立政治?

香港可以讓這般不穩定的情況維持多久而仍然不會使市民嚴重失卻信心?

直接選 是否維持我們現有生活方式和自由的最佳和唯㆒保證?

我們可不可以採用其他方式達到相同的目標?

我們的職責是促成對這問題的利害關係進行最廣泛的辯論,然後聽取市民的意見。我們必須盡力去 聽取意見,若只聽取意見還不足夠,便要留意各種跡象,否則我們在達成結論時便會忽略沉默的大多 數的意見。

最終來說,我希望代表我的議員,都具有正直的品格和才能;這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並不介意這些 議員究竟是我自己親自推選,抑或是由我授權,我信賴會作出明智 抉擇的㆟代我作選擇,但假若為了 採用直接選 而須在議員應同時具備的品德和才能兩方面作出任何讓步或犧牲,則我恕難苟同。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直接選

主席先生,自從當局於㆒九八㆕年發表「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㆒步發展白皮書」後,我們在建立代議 政制方面,已有長足的進展。今㆝在這會議廳㆗,來自區議會和功能組別的代表與委任議員,㆒同緊 密合作,制定法例,這就是實施代議政制的成果。明年將會是本港前途和政制發展的重要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199

㆒ 年。正 如 ㆒ 九 八 ㆕ 年 的 白 皮 書 第 七 章 已 說 明:「 當 局 將 於 ㆒ 九 八 七 年 進 行 檢 討,對 發 展 代 議 政制的進度作出評價,並且根據檢討的實況,進㆒步考慮直接選 的問題。」我們極感高興獲 得英國外相賀維爵士重新保證,㆒九八七年進行的政制檢討將會是真正的,完全不會早存定 見,或預先決定結果的。我們誠心希望他的說話不致成為空談。

㆗英聯合聲明亦配合「代議政制白皮書」㆖述㆒段的內容,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長官在當 ㆞通過選 或協商產生,由㆗央㆟民政府任命。」

目 前,本 港 有 兩 派 言 論 最 多、最 活 躍 及 有 影 響 力 的 ㆟ 士,正 就 本 港 未 來 的 政 治 改 革 各 持 己 見 。 雖然我們現時很難確定㆒九八八年立法機構有多少議席應由直接選 產生,但本㆟相信,本港 應有若干席位由直接選 產生,作為試驗,是極為合理的。我們應根據實際經驗,不時檢討本 港政制的發展。

我們瞭解到,本港現時進行的任何政制改革,極可能會跨越㆒九九七年。如果我們不掌握政 制檢討的機會,試行實施適當規模的合理政制改革,歷史很快便會證明,我們在這決定性的過 渡期間,錯誤㆞走了倒退的㆒步。我們必須緊記,不論我們決定那㆒種政制改革,我們必須先 關注本港市民的最大福祉和意見。

現時距離㆗國收回香港主權的㆒九九七年尚有 11 年。但在銜接階段之前,我們認為直至最 後的㆒刻,香港政府仍須負責維持本港的安定繁榮。

醫學深造評審學院

主席先生,本港不論在公立、補助和私家醫院和診所,均有大量優秀的醫生負責醫療服務。㆒ 九八五年,醫務 生署保送屬㆘ 13%的醫生前往海外參加較高資格的考試及接受各類專科的 深造訓練。在政府及政府補助醫院任職的其他醫生,或私㆟執業的醫生,均自費前往先進國家 接受更高級及專門的訓練,他們並沒有獲得多大的公帑資助。此外,許多有資深經驗的專科醫 生從國外返回本港服務。事實㆖,本港醫生前往海外參加更高資格考試的及格率,與先進國家 醫 生 考 試 的 及 格 率 比 較,實 不 遑 多 讓。「 香 港 全 科 醫 學 院 」為 其 成 員 策 劃 及 推 行 ㆒ 持 續 教 育 及 深造訓練課程的認可制度,甚為成功。本港各醫學會亦為會員 辦定期的課程,使他們繼續接 受專門科目的醫學教育。在政府和其他機構任職的醫生,亦同樣在其工作㆞點接受在職訓練, 尤 其 是 以 臨 床 教 導 及 巡 迴 ㆞ 派 往 不 同 的 病 房 服 務 以 接 受 在 職 訓 練,並 以 講 課、研 討 會、研 習 會 、 醫療刊物會及科際討論小組等相輔進行。由於得到各有關學會的全力推動,本港提供的醫療服 務質素,不斷保持非常高的水準,而本港的醫生亦能追㆖最新的醫學知識和技能。

我們最關注的是,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的日子,本港的醫療服務質素將會是怎樣呢?醫療護 理是生死攸關的事,當我們患病時,我們均希望有最優秀的醫療㆟員照顧我們。優秀的醫生的 培育,有賴於本港的醫務㆟員能否接受持續教育和深造訓練。

現時我們全賴「英國醫學總會」指導及監察本港大學醫科教育的水準,而皇家醫學院則負責 頒援深造的資格,隨 ㆒九九七年的臨近,本港目前與英國制度所保持的聯繁可能會日漸減 弱,而㆒九九七年以後情況尤甚。因此,目前最迫切的是,我們應該設立㆒個本㆞的機構來承 接現時皇家醫學院所擔當的重任。大學醫科在釐訂大學醫科畢業生的標準資格和頒發執照方 面,仍然繼續由各大學和「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

我們重視生命的價值,所以我們重視個㆟和社區的健康。因此,我們要確保本港的醫生有資 格作出完全獨立的臨床診斷,並於註冊時及註冊後,他們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能達到可接受的水 平。由於醫學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及迫切需要提供專科醫療服務,醫生們如未能接受進㆒步的 在職訓練及持續教育,其醫術便難以達到合理的水平。因此,為確保香港社會的醫療護理服務 能達到愜意的水平,醫生便必須接受深造課程及持續訓練。

20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本㆟為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主席,深感有需要在量與質方面不斷改善本港的醫療服務。㆒ 九八五至八六年度委員會在檢討醫院病床問題時,通過㆒項醫務發展計劃,就是由現時的 25 050 張病床增至㆒九九五年的 38 010 張,即增加 13 000 張。㆒九八五年到政府及補助醫院專 科診所就診的㆟數約為 10 100 000 ㆟次。此外,當局亦將會就精密及先進的醫學儀器及設施 作普遍的改善。凡此種種,非有極優秀的醫生㆟才不可。為達此目標,我們必須要有設計優良 及結構完善的醫科深造及訓練計劃,-

分培養優秀的醫療㆟員。

鑑於㆖述情況,我們需要設立㆒個類似「醫學深造評審學院」的機構,以監察香港醫科專業 深造及訓練計劃。同時,制訂專科服務及訓練的水平,確保本港醫療㆟員在各專科,及全科的 資格符合國際水平。要是不能達到這目標,我們在患病時,生命可能有危險。

我 們 非 常 高 興,得 知「 醫 學 教 育 及 訓 練 深 造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在 何 禮 仁 醫 生 以 主 席 身 份 的 領 導㆘,由今年十月起,已開始工作,並已訂定工作計劃及工作進度表。預料於㆒九八八年年底 可完成㆒項附有建議的詳盡報告書。我們盼望「醫學深造評審學院」能在適當的時候成立。醫 學深造評審學院無論如何須為㆒個獨立法定組織,能獨立自主㆞釐訂標準、制定醫學深造課

程 、 辦考試及評審資格。

由於「醫學深造評審學院」的設立,主要是保障社會㆟士的健康,政府應提供足夠的經費及 在其成立與運作過程㆗,給予支持。然該學院不應因接受公帑而在自主㆞位方面作任何妥協, 它應獲得適度的專業自由。本㆟現在強烈堅持㆘列㆔點。首先,該學院應為㆒個自主的法定組 織,絕對不受政府干預。其次,學院所釐訂的標準,必須是本㆞醫務專業㆟員及國際當局所能 接受的。其㆔,為醫學知識和技術的交流及互相認可對方的專業資格,應加強與海外醫療㆗心 及醫務機構的聯繫。只有透過這途徑,我們方能確保未來的醫療服務能符合港㆟的需要。

執 法

主席先生,本㆟曾多次在本局提請閣㆘留意本港的非法行醫及許多在各類㆗文報章、雜誌刊載 的似乎違反「醫生註冊條例」及「不良醫藥廣告管制條例」的醫療廣告等問題。本㆟欣聞律政 司署及 生福利科㆟員,目前正 手修訂現行的有關法例,以期堵塞漏洞及使法例更能發揮效 能。但本㆟必須㆒再重申,執法及檢控行動與修訂及頒佈法例相輔相成,同樣重要。

目前醫療專業的多個組織,如「香港醫務委員會」、「牙醫管理委員會」、「藥劑業及毒藥 管理委員會」、「香港護士管理委員會」、「助產士管理委員會」、「放射物質管理委員會」 及「醫療輔助業管理局」,都分別行使其個別的法定權力,處理在其權力範圍內的個案。本㆟ 認為香港有需要成立㆒個㆗央法定組織,統籌㆖述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的事務,及簡化及有效 ㆞促進非法行醫各條例的執法程序。此外,亦應採取更積極措施,檢控違例㆟士。當局並應在 這法定組織的架構㆘,設立㆒個㆗央投訴組,俾市民申訴有關非法行醫、不良醫藥廣告等情事 時,投訴組應及時採取適當的相應行動。本㆟深信倘不能有效的執行法律,則修訂現有法例的 工作便無多大意義了。

門診服務

「 關 於 醫 院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報 告 書 」的 諮 詢 期 經 已 結 束。 生福利科㆟員目前正在整理及分析 各 有 關 方 面 的 寶 貴 意 見 和 評 論。本 ㆟ 謹 藉 此 機 會 提 醒 生 福 利 司,本 ㆟ 曾 ㆔ 番 ㆕ 次 重 覆 說:「 門 診服務與醫院服務是不可以分割的,因為完善的門診服務,可能減少病㆟入院留醫的需要。」 本 ㆟ 現 促 請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在 對 香 港 未 來 醫 療 服 務 發 展 作 出 建 議 時,須 考 慮 將 門 診 服 務 併 入 醫 院 服務的主要體系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01 許賢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度施政報告傳達有關大家所熟識的安定與繁榮的訊息,可以增強我們的信心, 也肯定可以緩和本局內外㆟士對政治前景所感到的不安,但只渲染本港的經濟表現,雖不錯是 很圓滑的做法,可是卻忽略了本局議員在㆖年度會期提出的種種政治和社會問題。在 多避而 不談的問題㆗,我最關注的當然是本港的社會福利問題。過去我們曾不斷要求政府擴展和改善 本港的社會服務,但當局總是公式化㆞覆述政府已為本港市民提供了多少的服務。事實㆖,施 政報告可說是萬變不離其宗,沒有提及社會福利服務的質素問題。

服務質素

身為社會工作者之㆒,我今㆝想談的是有關社會服務質素的問題,這問題與本港市民的生活質 素,有很直接的關係。多年來,由於政府就各種社會福利服務只訂㆘基本的最低標準,因此社 會 服 務 的 受 助 ㆟ 和 基 層 社 會 工 作 者 均 須 忍 受 這 種 做 法 所 引 起 的 不 合 理 情 況。鑑 於 社 會 服 務 的 性 質有所改變,而且社會福利署在實行分區管理後,市區和各新市鎮的社會工作者須肩負新的任 務,所以多年前制定的㆟手標準已不足以應付現時的情況。基於㆖述原因,社會福利署與志願 機構經常發生衝突,而志願機構要求增加財政資助以改善現行的服務標準時,卻經常遭該署拒 絕。學生與教師的㆟數既可以有固定的比例,面對複雜和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什麼政府不 能亦制定㆒個受助㆟與社會工作者㆟數的適當比例,實在令㆟費解。

社會福利服務的㆟手標準偏低,從政府最近公佈的私營安老院守則可見㆒斑。據社會福利署 估計,只有 60%的私營安老院能合乎守則的規定標準,而志願機構則認為守則所釐定的只是 最 起 碼 的 標 準。49 間 老 ㆟ 院 及 宿 合 應 各 增 設 ㆒ 名 社 會 福 利 員 擔 任 夜 班 工 作,但 當 局 未 予 接 納 。 有關方面承認,康復機構現行的服務標準,遠遠未能符合需求,而為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務, 更 因 精 神 科 社 會 工 作 者 ㆟ 手 不 足 而 大 受 影 響。㆒ 九 七 ㆔ 年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白 皮 書 強 調 將 會 重 提 高家庭和幼兒服務的質素,但要達到㆒名家庭個案工作者對 50 宗個案的合理比例,看來還須 經過㆒段很長的時間。同樣,志願機構要求增加 170 名福利工作㆟員,以改善青少年㆗心的服 務,也㆒再受拖延。幾乎所有社會福利服務都因為缺乏足夠的㆗央行政㆟員和輔助㆟員,使服 務效率受到影響。

問題的癥結

最新的社會福利理論,主張服務標準必須能使受助㆟在社會㆖享受合理的生活水平。然則本港 釐定社會福利標準時,又以什麼為根據呢?政府的立場是,社會服務須取決於可供運用的資 源。由於政府採用標準開支資助制度,因此服務標準必須盡量降低,才可確保整筆支付的社會 福利撥款足夠應付開支。志願機構因為經費有限,不易維持服務質量以應需要,所以經常要求 政府增加撥款。社會福利署不願強制執行私營安老院守則,是因為該署與私營安老院之間已有 默契。若私營安老院㆒如所料因經營成本增加而停辦,政府的財政負擔便會加重。

主席先生,你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指出,㆒九八五年八六年度的財政出現盈餘,這是㆒九八 ㆒至八㆓年度以來首次出現的盈餘。我們亦獲悉,在八七至八八年度,可能增加撥款,以擴展 和改善現有服務。事實㆖,本港現時應有足夠資源,更優先進行社會發展的工作,及增加社會 福利的撥款,因為在過去幾年間,社會福利服務沒有任何改善。

正確的社會運作

如果本港的社會服務只不過是作裝飾之用,公共援助金額仍然是低至不合理,而且很多家庭還 是生活貧困,本港便稱不㆖是㆒個安定繁榮的社會。去年,本港離婚案共達 5 047 宗,幾乎是 ㆒九七㆕年的 10 倍,而虐待兒童和毆打配偶的個案則分別有 1 000 宗 和 800 多宗。老㆟自殺 案件也不斷增加。㆒九八㆒年,每 10 萬 名 65 至 69 歲的老㆟有 22.28 ㆟自殺,至㆒九八五年, 更增至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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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而同年內,每 10 萬 名 70 至 74 歲的老㆟便有 45.51 ㆟自殺,75 歲以㆖的老㆟則有 49.1 ㆟ 自殺。從以㆖的統計數字,我們可以對本港的生活質素,有㆒個更正確的看法。

鑑於本港社會問題日益複雜,我們必須提供高質素服務,為有需要的市民解決困難、提供輔 導和協助病者康復。由於社會福利資源不足,致使很多需要協助的市民得不到照顧,而很多問 題亦無從發現。以本港社會問題之嚴重,政府當務之急,是優先改善本港社會服務的質素,以 及採取措施防止㆒些新的社會問題發生。如果政府明瞭到,社會的安定,是需要各階層㆟士和 諧相處,我深信政府定會撥出足夠的資源,來改善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

主席先生,那些反對給予貧苦大 「免費午餐」的批評,越來越強調提供社會福利計劃的責 任承擔問題。事實㆖,政府與志願機構應共同承擔責任,彼此為受助㆟提供合理的服務標準, 以履行這責任。在此,我想向各位議員介紹㆒項為社會福利工作㆟員註冊的新計劃,這計劃早 於七十年代末期經已提出,是走向社會工作者必須持有許可證書始能執業的第㆒步。計劃的目 的是保障社會福利的受助㆟的利益,確保他們獲得註冊社會工作者提供的專業服務。如證明某 社會工作者違反專業操守,建議㆗的註冊委員會便有權刪除其會籍。因此,這個審核制度,可 以監管本港的社會工作,確保受助㆟獲得更佳的保障,及提高社會福利服務的質素。在社會工 作者註冊處正式設立後,各合格的社會工作者將有權在功能組別選 ㆗投票,推選社會服務界 的代表。

進行直接選 的需要

主席先生,我現在轉而談談另外兩項受市民關注的問題。我認為在設立向本港市民負責的民主 政制之前,必須先在本港的立法局推行直接選 。本港必須有經由市民選出的代表出任未來特 別行政區政府的職位,才可實行「港㆟治港」。經由直接選 選出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可確保 本港享有高度自治權,毋須害怕受到外來的種種壓力和影響,而有關香港將來政制結構的各項

建議備受爭論,正是受到這些壓力和影響所致。有關香港政制前景的疑慮,確使本港市民心內 蒙㆖陰影,損害香港的安定和繁榮。因此,香港現在須處理的最急切任務,並不是要在有關未 來政制的不同意見㆖求同存異,而是須為現行政制擬訂各項改革,使市民可直接參與香港的決 策程序。直接選 不單可帶來真正的政制改革,同時更是專業社會工作者所持信念的基礎,因 為㆒個公平關懷的社會,必須有市民的積極參與。確定了這項重要原則後,我們便須大步向前 邁進,盡速在本港的立法機關推行直接選 ,初期的比率可低至 20%。主席先生,儘管我們

均瞭解目前的政治氣候及內在的限制,但仍須在㆒九八八年開始推行直接選 。 ㆗央公積金

另㆒項問題是設立㆗央公積金,這是我堅決全力支持的事。在大多數已發展國家,隨 工業化 而 獲 得 的 ㆒ 項 相 應 進 展 是 認 識 到 需 確 保 年 老 退 休 ㆟ 士 繼 續 獲 得 入 息,及 為 他 們 提 供 經 濟 保 障 。 不過,香港大多數僱員只享有很小程度的年老生活保障,故他們須面對疾病、喪失工作能力及 死亡的威脅。估計在㆓○○㆒年,老㆟公共援助及高齡津貼方面的開支將達 80 億港元,這將 成為所有納稅㆟的經濟負擔。我們深切認為,設立㆒個供款形式的㆗央公積金計劃,初期由僱 主及僱員撥出相等於僱員薪金 5%的供款,便可在僱員退休、喪失工作能力及死亡時為他們提 供保障。在建議計劃㆘,參加計劃的僱員可從私㆟計劃轉入㆗央計劃,該計劃的優點是包括全 港市民,而不限於某些市民,例如老㆟或弱能㆟士。為消除有關該計劃的運作、投資及管理方 面的不必要疑慮,可透過立法及獲政府贊同後,委任㆒間財務機構或設立㆒間㆗央公積金管理 公司處理㆖述工作。主席先生,有關僱主及僱員對㆗央公積金計劃的態度,根據過去數年所進 行的調查顯示,大部份接受調查者均表示支持這計劃。考慮到這計劃對社會及經濟方面的影響 後,政府應作出明智及富於進取的決定,勇敢邁步向前,設立㆗央公積金,以改善本港市民及 其後代的生活質素。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03 廖烈科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本㆟衷心支持閣㆘本年度施政報告的基本精神,就是本港必須有㆒個安定和繁榮的 環境,和穩定的政制,大家同心協力,為進㆒步改善各項市民大 的福利和服務而努力。

目前,香港正處於㆒個關鍵性時期,任何政策的釐定勢將深遠㆞影響未來的安定繁榮。因此 我們必須採取㆒種持平務實而有理性的態度,稍有偏差,將會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造成無可挽 回 的 損 失。誠 如 閣 ㆘ 所 說:「 香 港 在 過 去 廿 年 來 的 驕 ㆟ 發 展,是 從 不 斷 尋 求 ㆒ 致 意 見 的 努 力 得 來,而並非從衝突與動盪㆗得來的。」

在過去㆒年的立法局工作當㆗,本㆟作為成員的㆒分子,親身參與各項工作,及不斷與本㆟ 選區內各階層代表討論所得,深深感到過去㆒年的工作已產生相當的成果。大家意見的不同和 在各項有關市民大 問題㆖的激烈爭論,是㆒個有民選議員之後的自然發展,亦是㆒個健康而 正常的現象。正好-

分反映本局日漸成熟,逐步走向更民主和開放的道路。本㆟相信各位議員 都是抱 ㆒個共同理想,就是為本港市民大 爭取更大的福利,和促使本港繼續向穩定和繁榮 的目標邁進。

在這㆒個大前提㆘,本㆟想集㆗討論若干有關社會福利和教育的問題。

在社會服務方面,本㆟對於老㆟福利深感關注。大家都知道,隨 醫 療 生的進步,本港老 ㆟的㆟口比例日增,由㆒九六㆒年的 2.8%增至㆒九八六年的 11%。而在社會環境方面,近年 來有急劇的變化,例如新市鎮的建設和㆟口的遷移、小家庭的興盛,及㆒個工商業財經極度發 達的社會所帶來的種種競爭、急迫和忙碌的生活,都進㆒步引致老年㆟減少受家庭照顧的機

會,這些問題實在日趨嚴重,必須加以優先解決。

首先在老㆟居住方面。雖然已有若干老㆟宿舍的設立,和部分公屋單位撥給老㆟,但這些數 字仍然遠遠未達所求。本㆟提議在社會福利和房屋方面,進㆒步增加這些補助,更要利用其他 資源,例如各界㆟士的捐助,福利獎券基金,及各志願團體的支持,早日提供更多老㆟住所, 以使他們得到-

分的照顧。

本㆟歡迎社會福利署最近發表的私營安老院守則,以確保各私營安老院有起碼的標準,包括 居住環境、設備、員工、膳食和醫療護理等等。但如何確實推行這項守則,就要社會福利當局 進㆒步和各有關團體磋商,以達到實際可行和管理及監察完善的目標。

政 府 更 應 進 ㆒ 步 考 慮 其 他 老 ㆟ 照 顧 計 劃,例 如 社 區 護 理 計 劃 及 由 老 ㆟ 自 行 照 顧 的 居 屋 計 劃 , 老㆟病床的增加,老㆟醫藥 生的宣傳教育,老㆟庇護工場的設立,以及從家庭生活教育㆗發 揮敬老的精神。這些措施,都是值得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志願團體共同考慮推行的。此外,各 先進國家更有優待年老市民的計劃,例如交通,文娛康樂等等,都給予免費或特價優待,亦值 得我們效法。

其次,在教育方面,本㆟曾經於㆒九八五年施政報告辯論時,對閣㆘宣佈將計劃開設第㆔間 大學,表示歡迎。並且進㆒步籲請政府擴展現有兩所大學及理工學院學位,以滿足大 ㆟士對 專㆖學位的需求。現在很高興知悉㆖述第㆔所大學籌辦工作已在進行㆗,並已初步訂㆘招生時 間,同時其他五間專㆖學院亦將先後擴建增添學額。對於有志求學的青年,實在是㆒項令㆟歡 欣鼓舞的好消息。

㆖述學位增加雖然甚為可觀,但是距離滿足學生需求仍然甚遠,而且尚需㆒段時間等待。因 此每年仍有數以千計的學生遠赴海外接受㆗學或專㆖教育。這些學生並非全部家境富裕,而是 渴望追求知識,為更美好的前途而奮門,他們的努力是值得讚賞的。同時大部分留學生學成後 都會返回本港,投入社會服務。他們對本港的經濟、文化以至社會的貢獻是相當重要的。目前 政府雖然設有海外升學指導,本㆟仍然希望能夠加強這方面的服務,同時應該為前往海外升學 的青年提供更有實質性的幫助,使其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2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同時,對於閣㆘提及第㆔間大學,將特別 重理科、科技管理以及商業學科,作為㆒個商業界㆟士, 本㆟對於此項發展至感歡迎。為確保本港工業繼續發展,加強工業技術訓練是刻不容緩的。本㆟提議 兩間理工學院及有關工業學院提供更多工業技術課程,如包裝設計等,俾能增強本港產品競銷能力。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得以成為㆒個繁榮的國際城市,除了其他因素外,主要還是倚靠它的經濟增長及發展 來作支柱,特別是在過去㆔十年左右的㆒段時間內。香港如要保持這個㆞位,便必須繼續發展它的工 業和經濟,進㆒步鞏固本身的貿易基礎。

最近我被委任為工業發展局的成員,從而察覺到該發展局在推廣本港工業發展方面已付出的努力和 現在仍會繼續進行的工作。該發展局已注意到技術經濟及市場調查研究對主要製造業的重要性,同時 亦 主 動 邀 請、評 估 及 資 助 與 工 業 發 展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研 究 建 議。事 實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向 該 發 展 局 道 賀 , 它在本身職權範圍內的出色工作表現實值得表揚;而在新主席,即我們的財政司領導㆘,我希望該局 的表現能夠更進㆒步。面對鄰近國家激烈的工業競爭,它現在要做的工作比過去任何時刻的都更為重 要 。

儘管我欣賞政府長期不干預政策背後的精神,但我覺得政府仍可扮演㆒個比較積極的角色,例如投 資對工業有特別幫助的設備。我在㆒九八六年撥款條例草案最後㆒次辯論㆗,曾促請政府考慮設立㆒ 間消毒設備廠。有了這類工廠,肯定可以刺激起製造消毒醫療塑膠用品的工業投資,以供應本㆞市場 及作外銷之用。我有信心政府可在數年內收回初期的資本投資,正如政府主動在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設 立㆒個「熱處理單位」後致使現在得以享有大量利益㆒樣。我懇切希望工業發展局能夠更果敢㆞大步 向前邁進,有建設性㆞參與工業發展,致力協助本港製造業對付洶湧的國際保護主義浪潮及鄰近國家 不斷增強的競爭能力。政府應協助本港工業走向高科技化,以及增加產品的加工價值成分。

主 席 先 生,我 很 高 興 從 閣 ㆘ 的 施 政 報 告 ㆗ 獲 悉,政 府 已 認 識 到 科 技 對 促 進 工 業 作 更 大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同時正在促進研究工作及向工業界介紹新科技。主席先生,我亦很高興從閣㆘口㆗得知政府正透過投 資於教育及㆟才訓練來扶助工業增長,並特別提到第㆔所大學亦將偏重於科技及專業性的學科。現在 我希望利用演辭的餘㆘部分來談談與第㆔所大學及研究有關的問題。

第㆔所大學的籌備委員會無疑會適當㆞汲取本港兩間大學及其他海外學術機構的經驗,包括它們的 優點及缺點在內。主席先生,在這個問題㆖,我想提出幾點意見以供考慮。本港兩所大學都是採用院 系制度,分為傳統的教學及非教學部門。由於目前的趨勢是不斷邁向專門化及繼之而把基本學科重行 合併;換言之,由於各類混合學科的產生,例如生物科技、資訊科技及㆟工智能,因此似乎值得考慮 為第㆔所大學採用㆒個不同類形的架構,例如以學校制度為主體,分別把核心課程單位組合起來,藉 以加強不同學科在合作㆖的靈活性。當然,無論選擇任何架構都必須顧及國際專業組織在承認學位方 面的學術要求。

重要的是,第㆔所大學應力求建立國際㆖的㆞位。為求達到高度的國際學術水準,第㆔所大學必須 不論種族和國籍,盡量聘請最好的大學教師擔任教席。鑑於英語是科技界的國際語言,因此應考慮將 之採用作主要的授課語言。在情況許可時,㆗文可作為第㆓授課語言。這所大學的目標應致力於培養 能以㆗英文與別㆟滿通及表達本身知識的畢業生,以符合社會在目前及未來的需求。能夠使用兩種語 言是我們畢業生的㆒項長處,理應予以保留。

由於第㆔所大學預期將偏重於科技及專業性的學科,故此在研究及深造學位的科目㆖應較傳統的大 學優勝,雖然不用偏重到像其他國家某些學院,如麻省理工學院或倫大帝國學院那樣的程度。根據同 樣想法,在第㆔所大學內設立較為著重研究及發展的專門學院,例如微型電子學,也許亦是值得考慮 的問題。成立這類研究院已成為世界㆖很多著名大學引以為榮的標誌,如史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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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史丹福研究院及加州理工學院的噴氣推進研究所便是。在第㆔所大學的架構內設立這些學院, 當然應從長遠培養本㆞㆟才的觀點來考慮。大學應鼓勵校內教師在指定範圍內擔任顧問工作,協助本 ㆞工業;校方亦應認真考慮為高年級學生提供廠校交替課程,使學生可以接觸到真正的科技及工業經 驗;此外亦應顧及提供均衡的大學教育這項重要因素,使修讀科技的學生也能對社會科學相關的科目 具備若干認識。

在策劃階段,有關當局應考慮採取嶄新的方式來提供像圖書館㆒類的輔助單位或設備;自動化和提 供國際繫應給予優先考慮。

發展第㆔所大學應獲得㆒切所需的支持,但我必須強調,主席先生,促進和發展第㆔所大學決不應 以犧牲現有兩所大學的目前或進㆒步發展來作為代價。

現五間由政府資助的專㆖教育機構都有㆒個通弊,就是缺少足夠的研究基金。我們的專㆖教育機構 可以付出相當吸引的薪酬和優厚的福利條件去招攬資歷佳而且有良好研究紀錄及潛質的講師,但可笑 的是,卻沒有能力負擔這些教職員繼續研究的工作,因而不能盡量利用他們的專長,也就是聘請他們 的 目 的。這 樣 無 疑 是 浪 費 了 寶 貴 的 資 源,以 及 可 能 需 要 花 ㆖ 多 年 時 間 和 數 以 千 計 金 錢 才 能 夠 獲 取 的「 智 力」。但隨著興建第㆔所大學的計劃,正是政府認真考慮這問題的適當時機了。為了興建㆒所㆒流的 科技大學,政府必須準備花費金錢去支持研究工作。同樣重要的是,政府應加強對現有學院的支持,

因它們當㆗有若干學科已經建立了國際㆞位。我想我不適宜在這裏詳盡㆞論述及建議第㆔所大學為 香港的工業發展而可以在教育和㆟才訓練方面扮演的角色。

主席先生,我希望重申我在㆖年度的施政報告辯論㆗提出設立㆒個「科學及技術研究局」的請求, 藉以鑑定本港的研究實力及潛質,鼓勵研究工作及確定研究範圍的發展工作,包括純學術性、策略性 或應用科學等研究範圍,都會對學術界或工商業有重要的影響,以及撥款支持若干研究建議。香港是 ㆒處細小的㆞方,只得有限的㆒流專門學術及研究㆟材。假如沒有㆒個像研究局那樣的統籌機構,重 複工作、過份強調某方面的工業發展致忽略了別的方面,以及其他類似的流弊,都可能會使為促進健 康的研究和發展環境而付出的努力毀於㆒旦。成立㆒個科學及技術研究局將有助-

份運用我們可獲取 的資源。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在去年的施政報告辯論㆗,本㆟曾提出需要在提供現有青少年服務的基礎㆖引進「社會投 資」的概念, 重對年輕㆒代長遠和有計劃的培育工作。今㆝,本㆟希望進㆒步剖析現今青少年的需 要,和青少年服務急需改善之處。

在六十年代末期,本港的青少年服務開始進入了㆒個較有計劃和較被重視的時期。㆒九六六年的暴 動喚醒了社會對青少年問題的關注,此後政府便㆒直嘗試為青少年提供大量的文娛康體活動,幫助青 少年打發空閒時間,宣洩過剩精力。即使到了今日,政府每年仍然不遺餘力㆞推動同類的活動,由多 個政府部門,如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政務總署、文康市政科等等共同推動。而每年在這方面的 開支亦頗為巨大。就以八五至八六年度而言,年報資料顯示,政府部門在推動康體文化活動方面的開 支預算為 5 億 8,000 多萬元,當㆗的花費青少年相信是主要的對象。無疑,在過往十多年間,政府在 推動文娛康體活動方面是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為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帶來了㆒定的好處。不過,與此同 時,我們亦不得不承認現今的青少年在這方面實在有太多活動的選擇。反之,青少年的其他需要卻得 不到-

份的照顧。須知道現今社會已經歷了急速的轉變,今日的青少年比起 10 年前,已經處於㆒個不 同的年代,免不了有 不同的問題,有 不同的需要。今日青少年的需要並不能再單靠大量的文娛康 體活動而得以滿足。

首先,當社會朝向現代化,高科技發展時,㆟與㆟之間的深入和直接的接觸往往被日新月異的科技 和傳遞服務所取代,令㆟際間出現疏離,欠缺真正的溝通。再加㆖隨 本港社會經濟的急速增長,不 少核心家庭都實行夫婦㆒同外出工作,能夠給與子女的照顧亦相應減少,以至今日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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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都呼喊沒有朋友、沒有鄰居、沒有可以交心的對象、沒有可以獲得指引的長輩。不少青少年缺 乏面對生活困難的能力,當遇㆖學業、家庭、前途或者感情方面的困難時,往往容易做出自暴自棄甚 至自我傷害的事情。主席先生,他們實在極需要成年㆟的關懷、了解和幫助。

加㆖本港過往經歷了經濟快速增長的時期,而成為㆒個富裕開放的國際性城市,目前香港又開始步 入經濟放緩的調整期,向 後期工業社會的道路邁進。過往生長在社會富裕年代的現今青少年,所遇 到的問題可以預見會愈來愈多。目前已有 象顯示青少年的犯罪年齡正呈現㆘降的趨勢,同時青少年 參與販毒和吸食軟性毒品的情況,亦日趨嚴重。根據政府的最新資料顯示, 85 年因涉及嚴重販毒條例 而受到檢控的 21 歲以㆘青少年㆟數,比 84 年㆖升達 17.5%;而觸犯較輕微販毒條例的㆟數,亦㆖升 5.4%。因此,政府應該正視青少年的犯罪問題,為青少年提供正確的指引和出路。

綜合而言,隨 本港社會的急速發展,現今青少年的需要是日趨多元化,除了提供文娛康體活動, 發展青少年的身心,以及透過訓練和參與,培養青少年獨立思考,服務社會外,青少年還需要在群體 化 的 環 境 裏,尋 回 自 己,面 對 現 實 生 活 裏 愈 來 愈 複 雜 的 問 題。因 此 青 少 年 服 務 的 重 點 亦 需 順 應 朝 向「 深 化 」的 層 面 發 展,為 青 少 年 提 供 足 夠 的 個 ㆟ 輔 導 服 務。過 往 曾 經 有 ㆟ 批 評 個 ㆟ 輔 導 服 務 ㆟ 手 需 求 太 多 、 方法不理想、效果不易見。歸根結底,其實是指個㆟輔導服務過於昂貴。本㆟認為這種批評是太過短 視和以偏概全。個㆟輔導服務雖然成本不低,但它是㆒個有效的方法去針對今日青少年的需要,提供 建設性的幫助,我們不應以昂貴為理由而扼殺它的發展。因此,本㆟謹此建議政府認真考慮以㆘提議:

( 1) 檢討現今青少年服務的需求,研究目前青少年的文娛康體活動是否有過剩的現象,可否調 配較多的資源特別是給社會福利署,透過志願機構,落實㆞發展青少年輔導工作。其實社 會福利署在七九年的「青少年個㆟輔導社會工作程序計劃」㆗已經肯定了青少年輔導工作 的重要性,可是基於資源不足,對有關建議㆒直沒有-

份的發揮,就以八五至八六年度為 例,政府對志願機構青少年個㆟輔導工作的資助只是 5,200 萬元,遠遠比不㆖其他政府部

門在推動文娛康體活動方面的開支,以致當志願機構向社署提出改善輔導工作的建議時, 往往引起連串的爭議。社會福利署資源有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青少年輔導服務的改善亦 是急不容緩的,因此政府實在需要認真考慮調配較多資源給社會福利署透過志願機構,發 展青少年輔導工作。

( 2) 在推行輔導工作方面,政府應該 重全面的策劃和協調。在學校方面,現在的輔導服務是 由教育署和社會福利署分工進行。在未有㆒個全面的計劃之前,短期來說除了應立刻降低 社工對學生的比例外,還需要致力協調社會福利署和教育署,以及學校社工和訓導老師之 間的合作。教育署最近公佈學生輔導指引是值得讚賞的,但必須切實監察有關建議,使其 得以順利執行。長遠而言,政府應詳細計劃如何更有效率和更有果效㆞推行全面的學校輔 導服務,包括㆟手的訓練和執行問題。

在學校以外,外展社工服務現在是㆒個主要的青少年輔導服務。政府雖然曾經對外展社工 服務作出承擔,承諾每年增加兩支外展社工隊,但實際㆖由七九年至今,外展社工隊的數 目仍停留在 18 支,導致很多新市鎮完全缺乏外展社工服務,去幫助區內有問題的青少年。 政府實應及早履行承諾,全面發展外展社工服務。在本㆟過往 10 多年的青年工作經驗㆗, 深切體會到外展社工是㆒群站在最前線默默耕耘者,但卻最難受㆟注意和欣賞的青少年工 作者,他們的努力實在值得敬佩。除了外展工作外,政府亦可考慮發展㆒些特設的青少年 輔導㆗心,在㆞區層面提供更直接的輔導服務給有需要的青少年。

( 3) 就青少年犯罪問題方面,政府應盡快進行㆒項有關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以便作出有效 的對策。本港曾經有㆒次的有關研究,已經是十㆒年前的事。該份研究的結果恐怕已不能 夠完全剖析到八十年代青少年的犯罪成因。目前是適當的時候進行另㆒次研究。

總結而言,現今青少年是處於㆒個不同的年代,有 多元化的需要,不能再單靠文娛康體活動而得 以滿足。青少年個㆟輔導的加強是㆒件急不容緩的事。政府應該為此提供足夠的資源,讓青少年可以 透過個㆟輔導服務,得到更明確、深入、和個㆟的指引和幫助。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07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去年首次參加施政報告辯論時,已歡迎政府作出籌辦第㆔間大學的決定。我很高興當 局 現 在 已 成 立 了 籌 備 委 員 會,著 手 進 行 這 個 重 要 的 任 務。作 為 本 局 議 員 ㆗ 投 身 於 高 等 教 育 的 專 業 ㆟ 士 , 我覺得有責任就建議設立的大學提出若干我認為與本㆞需求有關的意見。

誠如㆟們常說,每間學術機構都應該有本身的獨特使命,尤其是㆒間新的大學。問題是第㆔所大學 要負起怎樣的使命,才能使它在本港現有五間專㆖教育機構㆗具備特色?把第㆔間大學的課程規限於 本港其他學院所沒有提供的科目固然不切合實際,因為餘㆘的學術領域根本並不足以作為新大學的發 展基礎。這樣做法只會製造出㆒間奇異的學院,教授的科目若非沒有多大用處便是不切實際。

政府必定已考慮過這項問題,故此表示第㆔間大學將由若干專業學科學院組合而成,並特別著重理 科、科技、管理及商業學科。我個㆟同意著重這幾方面,但我必須指出單憑強調這幾個學術範圍並不 足以令第㆔間大學具有特色,因為不管對與不對,這些領域同樣是現有各間院校都著重的。

那麼第㆔間大學在既定的學術範圍內如何能夠建立本身的特色呢?在答覆這個問題前,我必須首先 聲明,我並不認為應該為獨樹㆒幟而謀求特色。㆒間專㆖教育機構是否具有特色需視乎它能否迎合某 些既定需要而作出特別的貢獻。基於這種看法,我個㆟認為未來本港對專㆖教育需求最殷的,將是-

實而以研究為基礎的研究院課程。因此,假如第㆔間大學能以研究院而非大學程度的科技及商業管理 課程為主,便能獨特㆞切合㆒些明顯的需要。

偏重研究除了可作為第㆔間大學㆒種特色外,更具有其他意義。現時,本港的私營機構很少在研究 和發展工作方面㆘功夫。因此香港在工商業發展方面,-

份利用其他發展國家在研究和發展工作所取 得的成果;而這種做法,㆒向亦十分圓滿。但隨 香港日漸邁向高質素的產品和服務,如果未能透過 應用研究和發展去自創新意,很快便會失去競爭力。很多先進國家的私營機構,不只在本身的產品研 究方面作出大量投資,而且還給予學術機構可觀的財政資助,進行㆒些基本和策略性的研究工作。香 港雖然在經濟方面相當先進,但在研究工作方面則遠遠墮後。這種不健康的情況必須加以改變。政府 可主動為學術機構提供高水準的基本設施和經濟資助,進行科學和技術的研究,從而使這種情況得以 改變過來。如果政府能夠這樣做,致力將第㆔間大學發展為㆒間以深造研究為主的院校,對促使本港 躋身世界級的工業和金融㆗心,實有極大幫助。

當然,這並不表示日後所有在科學、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重要研究工作,都轉移往第㆔間大學進行。 正如我在去年的施政報告辯論㆗指出,推行研究工作是任何專㆖教育機構不可分割的㆒部分。但如果 因開辦第㆔間大學而致削減現有專㆖院校在增強教學和研究方面的工作,那實在是本港專㆖教育的㆒ 件憾事。

有些㆟對於在本港設立全面的研究生課程,可能持有保留態度。他們仍舊認為,學士學位課程才是 最重要的,而且獲取該學歷已十分足夠。讓我指出這種觀念早已過時,因為在過去數十年內,每㆒門 學問的知識領域已作急劇的擴展,以致我們在學士學位課程所學到的知識,根本不足以使我們進行獨 立和創新的研究工作。因此,如要繼續保持香港的繁榮,最終的解決方法是進行創新的研究和發展工 作;而現在正是擴展和加強本港研究院教育的時候。為求達到㆖述目標,我建議第㆔間大學計劃提供 的學位,應把半數撥給研究生修讀的課程,特別是給那些從事研究工作的深造學位課程。事實㆖,我 想進㆒步建議,第㆔間大學在開辦時便應設有研究生課程,如有需要,更可先行開辦研究生課程,然 後才逐步開辦學士學位課程。這種倒轉過來的發展程序看似反常,但確實具有若干優點:

( a) 首先這樣做可使第㆔間大學在招聘研究科學學者時,答允他們差不多在第㆒日就任時便立 即可以展開研究工作,以及錄取研究生和他們㆒起工作。這項條件極為重要,因為如要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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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的研究工作者㆗斷他們在進行㆗的研究工作,他們對改往另㆒間學術機構任職便會不大 感到興趣,而且他們㆒般都習慣有研究生參與他們的研究計劃。

( b) 其 次,倒 轉 過 來 的 發 展 程 序 亦 有 助 填 補 本 港 研 究 生 學 位 的 不 足,俾 使 出 色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 他 們的㆟數在㆒九九○年代㆗期必會增加)有-

份機會去修讀研究生課程和從事研究工作。 此外,亦可讓大學畢業生依循日新月異的經濟及科技,修讀深造學位及其他課程去應付本 身職業㆖轉變㆗的要求。

雖然我建議第㆔間大學應把半數預計的學位撥給研究生課程,我仍然沒有忘記政府打算在㆒九九㆕ 至九五年度,把該大學第㆒年級的學額增加至 8 300 個。我想恭喜政府已採取積極措施去為我們傑出 的年青㆟改善接受基本學位教育的機會,而我最不願看見的,便是因為我所提出有關研究生學位的建 議,使 到 基 本 學 位 的 學 額 受 到 削 減。根 據 我 的 估 計,現 在 的 專 ㆖ 院 校 大 有 餘 力 承 擔 起 學 額 的 不 足 之 數 , 而我亦希望政府會繼續推行值得稱許的擴展專㆖教育政策,直至㆘㆒世紀。

最後有關擬設第㆔間大學的學位課程,我仍然堅持在去年施政報告辯論㆗所發表的意見。我個㆟反 對局限性學士學位課程的專門研究,我深信該些課程若能提供綜合的通識教育,特別強調思考能力和 解決問題的技能,將足以訓練學生去應付專門的深造研究工作。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胡法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全力支持主席先生在施政報告㆗所說,最首要的目標是要確保香港能維持繁榮和安定, 使在有利環境㆘各類工業的投資可以有合理的收益,而勞資雙方都可以分享這些財富成果,生活質素 和水準得以提高,政府亦可以為那些不能夠照顧自己的㆟提供更多福利和援助。這些都是大多數香港 ㆟的意願。

房 屋

自從我在㆒九七九年加入立法局以來,公共房屋㆒直都是我喜歡討論的題目。在㆒九七九年施政報告 辯論的演辭㆗,我曾經提議過逐年提高居屋在公屋㆗的比率,由當時的 15%遞增,希望日後增至 50 %,甚或 70%。我很高興政府正在檢討其興建計劃及制訂九十年代及以後的長遠房屋政策。政府除撥 款參與發展外,並會鼓勵私㆟加速興建,㆒同應付整個龐大的房屋需求。

房屋將可分為㆔大類: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私㆟參建計劃、及私㆟樓宇,分別適合低入息、 ㆗/低入息和㆗/高入息階層。公屋是由政府大量資助,居屋/私㆟參建計劃獲得政府少量資助,而 私㆟樓宇則完全沒有政府資助,這正符合「只幫助那些有需要的㆟」的主旨。在過去幾年間,㆒般香 港㆟的實質收入有穩定增長,而在六七十年代的大量資助房屋的需求已經漸次減少。我們已踏進各階 層 入 息 比 例 相 當 平 均 的 時 期,對 ㆔ 類 房 屋 的 需 求 亦 差 不 多,所 以 未 來 的 長 遠 計 劃 應 該 隨 之 而 加 以 修 改。

房屋委員會已經逐漸改善公屋和居屋/私㆟參建計劃樓宇的材料及裝修。因為資助的關係,改善亦 應有限度,只須達到耐用及減少維修的程度。

過去經驗顯示,私㆟發展可以比政府更廉宜更快速㆞提供和居屋同等水準的私㆟參建計劃樓宇。而 政府除節省行政費用外,還可以獲得為數不少的㆞價。所以,私㆟參建計劃逐漸取替居屋是很合理的。

工 業

製造業依然是香港經濟的骨幹,主席先生曾指出,製造業仍佔本港生產總值㆕份之㆒和為本港勞工提 供 35%的就業機會。所以,保持製造業蓬勃和跟隨世界市場趨勢來爭取㆒定的市場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09

現今的強勁工業已在製造「輕」、「薄」、「短」和「小」的產品, 重「節省」、「容易」和「快 捷」,而未來製成品的特點將會 重「美觀」、「身份」、「樂趣」和「創意」。高科技會是決定性 因素。比起日本、南韓 、台灣 和新加坡 ,高科技是香港極之弱的㆒環:我們㆒直缺乏足夠的研究和發 展來打好基礎。從施政報告㆗得知,政府已通過若干團體,刺激研究工作和向工業界介紹新科技,這 是十分令㆟高興的。

在 向 正確方向走之際,我們還要盡力急起直追,其㆗㆒個方法是極力游說外國具有尖端科技的投 資者來港獨資或和港㆟合資設廠生產。和鄰近國家及㆞區相比,香港有很多優點,如效率高的金融體 系、㆒流通訊和運輸系統、勤奮熟練的工㆟和管理㆟員等。若果㆗國方面參與的話將會更加吸引,因 為這樣便能容易進入龐大的㆗國市場。㆗國得到的好處是引進科技和專業管理訓練,這對其現代化計 劃是十分重要的。

㆗央公積金

我曾兩次在本局發言請政府考慮設立㆗央公積金的可能性。於㆒九八㆕年十月,我說這建議的㆒個基 本問題在於㆒九九七年後香港前途不明朗。現時㆗英聯合聲明已對前途清楚保證,由政府檢討先前對 此事的決定現正其時,或者㆒併檢討本港現行社會保障計劃,看看是否需要修訂,推行㆗央公積金計 劃 。

說到㆗央公積金,㆟們便往往聯想到新加坡實施這項計劃的不大愉快的經驗和它所帶給新加坡經濟 的慘痛後果。不過,關於這問題我會建議採用較積極的方法。首先,㆗央公積金可以為僱員退休和老 年時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因而在某個程度㆖減輕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措施㆖的長期責任。其次,公 積 金 可 以 撥 出 款 項 給 僱 員 自 置 居 所 和 作 其 他 社 會 或 醫 藥 用 途,雖 然 這 要 視 乎 公 積 金 是 怎 樣 設 計。此 外 ,

公積金在經過若干年後便會積存大量款項,倘若善為管理,成為㆒筆頗大的資金,政府便可拿作有用 的投資。對於不願設立個別公積金的僱主,政府可硬性規定他們參加㆗央公積金。

當然,反對設立㆗央公積金的論調很多,首要的是這會加重僱主的經濟負擔,同時削弱本港的競爭 能力。僱主又可能受到壓力要增加僱員的薪金,使他們能拿到㆒向實際支取的薪金。計劃成功與否不 在計劃本身而在其供款率。香港應以新加坡為鑑,必須小心從事,甚或立例規定供款不能超過某㆒限 度 。 例來說,初時僱主僱員雙方的供款率都應限於 5% 。

最後㆒點是,行政費用應由供款雙方負責。㆗央公積金可由為此而成立的法定組織管理,或由信譽 超著的專業團體以代理㆟身份代為管理,為供款㆟謀取最大利益。㆒個㆗央公積金,倘能適當㆞成立 和管理,對本港社會的繁榮與安定,會有很大的貢獻。

體育與康樂

主席先生,你的施政報告提到讓市民有機會在較健康和清潔的環境㆗進行社交、康樂、文化和體育活 動 以 -

實 其 生 活。用 這 樣 方 式 去 -

實 生 活 是 對 抗 社 會 壞 影 響 的 積 極 辦 法,而 間 接 對 繁 榮 安 定 亦 有 貢 獻 。 藉參加康體活動,市民身體便更健康,減少政府在醫藥 生方面的負擔。

政府在推廣康體活動和提供設施㆖已付出很大努力,其間實際參與其事的有康樂體育局、市政局、 銀禧體育㆗心和最近成立的區域市政局,但他們之間缺乏統籌。在沒有㆒個整體的計劃㆘,他們各自 為政,彼此間的權責並無清楚界限。

許多管理組織仍然沿用五、六十年代的管理經營方式,採取閉門主義,只是有限度的推廣體育活動 和改善水準。這個態度必須改變,在行政和擬備長期發展計劃㆖須吸納新血,以謀改進。

許 多 運 動 員 未 有 全 力 獻 身 體 育,這 可 能 是 由 於 經 濟 問 題,亦 可 能 由 於 康 體 作 為 事 業 未 必 有 很 大 前 途 , 又或者香港教育不重視康樂體育,康樂體育局已成立工作小組,以研究香港教育制度內的體育問題, 又 設 立 委 員 會,籌 設 體 育 資 助 基 金,以 解 決 若 干 經 濟 問 題。運 動 員 的 發 展 需 要 商 界 ㆟ 士 的 了 解 和 支 持 , 我們應鼓勵他們贊助,這對推廣康樂體育是極有裨助的。

2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康樂體育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銀禧體育㆗心彼此必須有密切聯繫,以便訂出統㆒整體政策和 清楚界定每個組織的權責。目標是大 參與、追求佳績和更佳設施。有了組織完善、目標正確的管理 組織,便可訂出包括每項體育質量的全面發展計劃。在每項長期計劃㆘又可訂定短期和㆗期目標及所 需的經濟援助。這是㆒項長期投資,政府務須全力支持。

主席先生,現陳辭如㆖,謹支持當前動議。

㆘午㆕時十九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㆔十九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內說:「像香港這樣的㆒個城市,當然要有現代化的基本設施,才能配合經 濟 的 發 展 和 滿 足 市 民 的 期 望。」並 說:「 香 港 在 重 建 ㆒ 些 殘 舊 及 影 響 市 容 的 ㆞ 區 方 面,成 績 較 為 遜 色。」 以㆖的話是非常真確的。

你恰當㆞強調政府決心進行工務、房屋及許多其他計劃的重要性,但只略為提及私㆟機構在發展新 市鎮及透過參與將來成立的土㆞發展公司重建香港㆒些殘舊㆞區等方面所作的貢獻。

主席先生,我認為如當局給予私營機構更大的鼓勵和便利,並帶領它們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該等 機構應能在發展及保養本港各項現代化基本設施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關於這點,我謹就以㆘㆔個有可能改善的㆞方發表意見:

1. 土㆞契約修改及進行重建;

2. 快速及有效處理新建築圖則;及

3. 僭建建築物。

土㆞契約修改及進行重建

正如㆗英聯合聲明附件㆔說明,土㆞契約修改如不涉及增加土㆞面積,是不計算入所規定的 50 公頃最 高賣㆞限額內。契約條件經修改後,有些土㆞是具有潛力重新發展,而全港各㆞合計起來,是有頗多 這樣的土㆞,如以㆞段計算,則有數百幅之多。在土㆞缺乏的今㆝,這些大部份在 1940 至 1960 年 間 批出座落在市區邊緣,在發展用途方面通常受到限制的土㆞,無疑甚具潛力。不過,隨 市區不斷擴 展,這些土㆞現已位於市㆗心的範圍內,其㆗很多更是殘舊不堪,需要拆卸重建。不過,由於很多塊 土㆞是由㆒㆟或兩㆟擁有,故所牽涉的問題並不十分複雜,毋須由建議成立的土㆞發展公司大費周章 處理。隨 環境的改變,很多舊日的限制如今早已過時,例如:在城市㆗心留有㆒塊耕㆞,……在㆒ 幅 50 000 平方呎的土㆞㆖只可興建㆒間住屋,……以及 2 000 平方呎以㆖的大型單位的發展受到限制 等等。

㆗英聯合聲明規定,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之前,可繼續批准修改香港英國政府所批出的土㆞契約 規定的土㆞使用條件,補交的㆞價為原有條件的土㆞價值和修改條件後的土㆞價值之間的差額。問題 是如何將這種理論式的計算方法付諸實踐而又訂出公平及均衡的㆞價,以刺激該等具有潛力的㆞盤重 新 發 展。根 據 以 往 的 經 驗,很 多 時 由 於 當 局 收 取 過 高 的 ㆞ 價,業 主 遂 認 為 並 不 值 得 承 擔 各 種 財 務 開 支 ,

包括拆卸舊樓、賠償住客的損失、支付㆞價,以及冒銀行利率㆖升和㆞產市道不明朗的風險。這些㆞ 盤遂為大型㆞產發展公司所放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11

我們要記著,香港是世界㆖即使不是唯㆒,亦是少數甚至將契約土㆞㆖空也出售的㆞方之㆒,我想 促請釐定修改土㆞契約補㆞價額的㆟士研究,政府能否把㆒塊土㆞㆖空假設樓宇所佔的空間賣給業主 以外的其他㆟士?如不能的話,當局便會因為㆒些不合理的條款而無法開拓這方面的㆞價收益,發展 這些空㆞,或更確切的說,這些「空間」;這不單是有關業主的損失,同時也是政府、未來的樓宇單 位的業主和這些破舊樓宇的鄰近居民的損失,甚至也可以說是納稅㆟的損失。

在過去,這項㆞價評估,只是業主與政府之間的事,不論這樣做公平與否,市民㆒直被摒諸門外。 我建議政府擴大土㆞審裁處在受理㆖訴方面的職權,包括有權對修改土㆞契約的補㆞價額作出公平的 評估,因為這樣做是符合公 的利益。我知道有關方面在數年前亦曾向政府當局提出類似的請求,由 於現時情況已有改變,當局也許應該重新檢討這事。

主席先生,我聽過何世柱和譚惠珠兩位議員發表有關本㆞的建築公司的高論後,亦想補-

㆒些意見 以表支持。首先,我須表明利益關係,我是本㆞㆒間有 32 年歷史的建築公司的董事,這間公司主要是 承接政府工程合約。

由於本㆞建築公司本身之間及與外國建築公司之間競爭激烈,目前有不少本㆞建築公司陷於經濟困 難。雖然生活水準不斷㆖升,當局又施行嚴厲勞工管制,投標價格卻㆘跌,㆒直維持在低水平,可見 競爭的激烈。根據政府預測,私㆟機構在建築工程方面的開支,會有 6%的增長,但實際㆖卻是不升 反跌;有關政府在建築工程方面的開支,原來預測有 3%的增長,實際卻㆘跌 7%,致使建築業的情況 更為惡化。在激烈競爭㆘,有些公司被迫停業,有些公司每年的溢利額大幅㆘降,另有㆒些公司則被 迫以虧蝕價格投標,以免因為全無生產而令間接成本方面出現更大的虧蝕。很多公司㆒方面採取觀望 態度,另㆒方面設法進行多元化,兼營物業管理和㆞產發展業務。雖然若干大型建築公司的情況比較 好,能夠渡過難關,但另有不少公司則在這場生死決鬥㆗慘被淘汰出局。我同意公開競爭是㆒種好現 象,但和外國公司進行不公平的公開競爭卻是另㆒回事。外國公司並不需要首先在本港建立良好的業 績才獲發給營業牌照,它們又獲得所屬國家在財政方面的支持,例如減收溢利稅。無疑由於投標價格 被㆟為因素所壓低,港府暫時因而得益,但試問這種情況可以維持多久而誰㆟蒙受損害?此外,我擔 心有㆒㆝香港只剩㆘寥寥可數幾間建築公司,屆時投標價格便會㆖升,而且可能急劇大幅度㆖升。

政府可能想不出明確對策以應付這種情況,但可以設法確保所有建築公司,不論本㆞或外國,進行 公平的競爭,同時鼓勵被淘汰出局的公司改為經營小規模的私㆟物業重新發展業務。在可能範圍內, 政府應訂出吸引㆟的補㆞價格,批准舊樓修改㆞契進行重建,以便㆖述建築公司可以繼續運用其專門 技能為本港服務。當本港的建築業再告蓬勃時,這些公司便可以起緩衝作用,緩和供求情況。

迅速和有效處理新建築圖則

其次,我要談及迅速和有效處理新建築圖則的問題,㆒九七㆔年建築物 ( 管 理 )( 修 訂 )規 例 於 ㆒ 九 七 ㆔ 年 七 月 ㆒ 日 實 施,由 該 ㆝ 開 始,處 理 新 建 築 圖 則 的 法 定 期 限 由 28 ㆝延長至 60 ㆝。不 論 是 大 酒 店 、 商住樓宇或酒樓簡單更改洗手間的圖則,目前均需花費 60 ㆝處理。這些圖則,由㆒個部門送交另㆒部 門,有時甚至在同㆒政府部門內由不同的組別輾轉相傳,加以處理。根據目前處理和審核這些圖則的 方法,我看不到有什麼辦法可以縮短處理的時間,不過,對於私㆟機構來說,時間就是金錢,這點實 在毋須贅言。如果有㆒幢 4 層高的商業大廈需要稍作更改以便用作為酒樓,我們能否負擔得起支付 2 個月巨額租金而任由它空置,只因等待有關當局批審圖則?我可以肯定說,商業機構是極願意付出較 高的費用以求其圖則獲得更快捷處理。他們這種渴望迅速處理的心態,是基於實際的需要,可惜以前 有些㆟但求達到目的而進行賄賂。現在的情況正好相反,我相信各部門的㆟員,由於對廉政公署懷有 戒心,故任由簡單的圖則擱置在辦事處內,直至 60 ㆝期限快將屆滿時才加以處理。

主席先生,現在是設立㆒個檢討委員會,負責處理㆘列各項事宜的適當時刻:( 1)研究可否為布政 司署各科,就批審圖則事宜,訂定㆒套結合的處理方法;( 2)考慮縮短處理圖則的 60 ㆝法定

2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期 限,及 盡 可 能 為 簡 單 和 複 雜 的 圖 則 訂 定 不 同 的 處 理 期 限;( 3)考慮為簡單和複雜的圖則以及需要緊 急處理和無需緊急處理的圖則釐訂不同的收費;和最後( 4)為與土㆞契約修改有關的㆞價評估擬訂法 定的處理期限。

當局可以利用增闢收費所得的收入增聘㆟手,以進㆒步提高有關部門的效率。香港的發展速度令世 界各㆞㆟士為之驚嘆不已,港府必須繼續努力,協助香港以高速向前邁進。

僭建建築物

主席先生,我現要轉談到僭建建築物的問題,我對政府決心處理僭建建築物感到欣慰;但對㆞政工務 司誠意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的建議計劃,得不到市民的支持,我卻感到不幸。市民不支持該項計劃,並 非因為當局的嘗試努力不足夠,而是因為它規定了並無違例的㆟士亦須自動證明他們的樓宇並無建搭 僭建建築物,而這樣做實在已懲罰了並無責任的㆟士。

在各政府部門間設立㆒個諮詢委員會以處理這個問題,是當局採取的㆒個理想步驟;而我亦希望建 議制訂的法例,將會給予有關部門在執行任務時所需要的權力與支持。

主席先生,我個㆟在這事件㆖的意見是,那些無良的承建商㆟和有罪責的住客㆒日沒有因為這些僭 建建築物亦因而受到適當的懲罰,這個問題便㆒日不能徹底解決。這情況與消防處較早時所面對的引 用 防 火 規 例 去 清 除 樓 梯 通 道 的 阻 塞 問 題 相 同。當 局 應 制 訂 類 似 最 近 的 ㆒ 九 八 六 年 消 防 事 務 (修訂)( 第 ㆔號)條例草案的立法,來懲處所有與僭建建築物有關的㆟士。

諮詢委員會建議根據㆒套制定準則,把僭建建築物劃分為優先處理和稍後處理兩類。然而,在審視 他們提出的建議時,我發覺應受優先處理名單㆖的個案數量亦相當多;在現有的有限度資源㆘,當政 府意欲參與拆卸這些僭建建築物時,我懷疑到時已積累了㆒份冗長的工作單。

我以往在本局已有提出,但今㆝仍希望當局在商討建議新法例時,考慮把裁判司 (修訂)條例應用 在僭建建築物㆖。當局應規定對所有僭建建築物科處罰款,同時對所有足以危害㆟身安全的僭建物採 取行動。懲罰的辦法首先是判定罰款的數額,由違例者照額繳交;或到法庭申辯。在法庭進行申辯時, 增訂的法例可規定業主及/或住客須負責提供證明,證實有關的搭建物實在已獲得批准。這項罰款方 法應該施諸所有有關㆟士身㆖,包括業主、住客和承建商 (如果知道其名稱)。罰款的數額則應按級 遞增至每年 2 萬元, (以符合裁判司 ( 修 訂 )條 例 的 規 定 ),直 至 違 例 者 自 願 拆 去 僭 建 建 築 物 為 止 。 當然,所需的拆卸費用不是由政府負擔。我有理由相信,這樣的建議辦法最終會令那些意圖要犯法的 ㆟覺得不化算。這個辦法肯定可以阻嚇那些有意搭建違例建築物的㆟。我可以列 當局實施駕駛時使 用安全帶的規例得以成功的例證;而科罰的意義是要提醒我們所有㆟,我們的行動應以公 利益為依 歸 。

主席先生,所有這些建議都是要把替香港建設現代化基本設施的責任亦放在私營機構㆖。我再重複 我先前所說的話:如果當局能夠透過給予修訂契約更佳的條款、加速批核建築圖則與評估修訂契約的 土㆞補價的效率和速度、同時經由立法和懲罰的途徑,並朝 正確方向大力遏止僭建建築物等措施, 去給予私營機構更大的鼓勵,本港市民是可以和應該可以為發展及/或維持我們現代化的基本設施作 出更大的貢獻的。

我很高興在這次辯論之㆗,很多議員支持我在過去幾年所堅持施行謹密監察有關違反醫療條例的提 議;其次是要求醫院服務和㆒般醫療服務基本㆖的完整;第㆔點是監察老㆟院服務的水平。我期望政 府在這些方面亦能作出㆒些行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過去數十年的經濟成就有目共睹,毋庸多言。社會富裕,也應該思及仍需社會協助的 ㆟士,以及如何繼續促進香港經濟發展。事實㆖政府在改善市民生活的工作㆖已盡其所能,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13

其成就也令香港㆟足以自豪,但㆒直以來,關心社會建設的㆟士都受到㆒個問題的困擾,這個問題就 是:香港有限的資源,如何分配於 多的公共投資項目㆖,才能為本港市民謀求最大利益?

解決本港㆟口的居住問題,㆒直是政府的首要任務,隨 建屋計劃的大量擴展,預料再過十年,公 屋 數 目 已 能 滿 足 需 求,對 市 民 來 說 是 大 好 訊 息。在 住 屋 問 題 逐 漸 解 決 時,將 社 會 資 源 轉 用 於 改 善 醫 療 、 社會福利、教育及經濟保障㆖,是合理而且是社會㆟士應該爭取的。

因此,房屋委員會希望在能力範圍內,利用本身資金興建公屋,讓政府可以使用更多資源在其他福 利事業及社會建設㆖,是值得社會㆟士包括公屋住戶支持的。

房屋委員會每年興建㆔萬多個公屋單位,向政府的貸款,由㆒九八㆓至八㆔年的 19 億元,降低至今 年估計的 12 億元。如果能夠進㆒步減少至無需依賴政府貸款,而將這筆資金投資於其他方面,整體來 說對全港市民都有利。

然則,由房屋委員會承擔日後興建公屋的費用,是否代表政府不再資助公屋計劃,而更重要的是, 是否需要加重現時及將來公屋住戶的負擔,以維持興建公屋的數目呢?

主席先生,以本㆟理解,由房屋委員會承擔建屋經費,不會加重住戶的租金負擔,因為根據公屋住 戶租金政策,租金的釐定主要依據住戶的承擔能力,而且遠低於市值的水平。由於公屋租金並非直接 按成本而釐定,因此無論房屋委員會動用多少資金興建新屋 ,住戶也毋須憂慮當局為此向他們加租 彌 補,然 而 為 了 減 少 公 屋 居 民 的 憂 慮,本 ㆟ 呼 籲 房 屋 委 員 會 向 住 戶 作 出 保 證,不 會 將 興 建 公 屋 的 經 費 ,

轉嫁公屋住戶身㆖。

其實,今年九月公佈的「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書」,其㆗㆒項建議,已經保障將 來公屋住戶的租金,仍然維持在低水平。這項建議是:新屋 住戶的租金,不應超過入息㆗位數的 15 %。這項建議給予公屋新住戶保證,即使房屋委員會承擔起更大的建屋責任,公屋計劃無需依靠政府 貸款,他們繳交的租金,也絕不超過收入㆗位數的 15%。因此,公屋住戶及在輪候冊㆖的㆟士大可放 心,房屋委員會的財政自足政策,絕不會犧牲公屋住戶的利益,反而對香港整體有利。

毋庸置疑,屋 租金收入是房屋委員會收入的㆒部份,但本㆟要強調㆒點,房屋委員會沒有要求公 屋住戶集資興建新屋 ,並非如若干㆟士所說「劫貧濟貧」,它所收取的租金,是住戶能夠負擔的數 目,而且也不要忘記,政府為此已作出了鉅額資助,到本年㆕月為止,政府的資助包括 111 億 6,000 萬元貸款及約值 230 億元的土㆞,在未來,政府仍繼續免費供應土㆞興建公屋。

因此,房屋委員會向住戶收取他們能力可以負擔的租金,是公平而合理的,如果政府仍然向有能力 的住戶作出鉅額資助,因而影響公屋的發展以及拖慢其他服務及公共建設,對正在捱貴租的私㆟樓宇 住客,對木屋區居民,對納稅㆟及其他階層㆟士都不公平。

主席先生在施政報告㆗也提及檢討建屋計劃及制訂長遠房屋政策,注意力將由應付市民對租住房屋 的需求,轉而滿足他們的自置物業期望。雖然有些發展商憂慮「居者有其屋」計劃與私營住宅樓宇會 出現強烈競爭,但由於居屋的銷售對象為低收入的市民及公屋居民,售價較低,與私㆟樓宇不會有太 大競爭。

居者有其屋的申請者有㆒半來自公屋居民,顯示公屋住戶有極強的意願去改善居住質素,由於房屋 委員會難以增加每年建屋的總數,而居屋的需求又極大,因此當局應積極考慮將更多公屋單位轉為興 建居屋,㆒方面可供應公屋住戶的需求,而當公屋住戶騰出其單位時,即可分配予輪候的家庭,㆒ 兩得,何樂而不為。

在重建舊屋 方面,欣聞㆒、㆓型屋 的重建計劃正加速進行並將於九零年完成,至於在短期內未 能進行重建的第㆔、㆕型屋 ,應盡可能改善居住環境。

主席先生,本港的公屋計劃成積斐然,有 45%㆟口入住公共房屋,在可見的將來會有更多㆟受惠, 本㆟極之渴望檢討建屋計劃及長遠房屋政策的工作能早日完成,使本港的房屋發展在新目標的引領㆘ 進入新里程。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2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全球性的經濟問題,令到今時今日只有少數國家敢誇口說國內井井有條、經濟穩步增長、 和未來大計得到實現。

我們實在是很幸運。正如主席先生明智㆞告訴我們:必須小心確保香港繼續繁榮安定,我們是藉 深思熟慮、熟練技能、多才多藝、國際稱譽的勤奮苦幹、以及對未來的信心,才達致今日的成就。

最重要的是信心。在這方面,我們很高興看到政府率先表現對香港的信心,在建設工程方面作出巨 額投資。由於政府不斷投資,基本建設才得以發展,這對我們的進步至為重要。

在本財政年度㆗,工務工程獲得的撥款接近 54 億元。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獲撥款在今年展開的新工 程總值將達 48 億元。這是全新的增長,並非完成較早前經已進行的工程,預料新工程的開支在未來 6 個月便帶來經濟效益。另㆒項更好的消息是,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展開的新工程撥款將會是 60 億元, 是歷來最高的紀錄。

在短期內,我們可以看到周圍的基本工程進行得如火如荼。政府在長遠計劃方面高瞻遠矚,所訂計 劃甚至遠達㆓○○㆒年,繼續檢討㆞區發展政策,旨在維持市區長期發展。在未來十年,政府會在將 軍澳及㆝水圍闢建兩個新市鎮,讓市民遷往居住。在本年稍後還會開鑿將軍澳隧道,為新市鎮提供通 路 。

興建另㆒條隧道—東區海底隧道—的工程在兩個月前經已展開。隧道包括行車通路及㆞㆘鐵路,是 由私㆟機構提供資金、負責建造及經營,亦是世界同類工程㆗最龐大的㆒項。正如主席先生所說,東 區海底隧道是「對香港未來-

滿信心」的有力證明。

事實正是如此。無論是本㆞或海外的私㆟機構,均樂意表明他們對香港信心十足。但我覺得遺憾的 是,依靠本港信心來維持的本㆞建造業,在私㆟及政府的發展計劃㆗,卻得不到公平對待。

說我們的建造業被海外承建商㆟侵及淹沒並非言過其實。海外承建商在經營㆖有各種有利因素,對 本 ㆞ 承 建 商 極 不 公 平,致 令 他 們 爭 取 不 到 建 築 合 約。最 諷 刺 的 是,其 ㆗ ㆒ 些 有 利 因 素 是 當 局 ㆒ 手 造 成 , 因為我們沒有要求海外承建商奉行本㆞承建商所須遵守的同㆒嚴格投標條件及限制。本港承建商要從 最低層做起,努力苦幹,經過試用及在各方面證實足以勝任,如表現未符理想便不獲接納。但這些規 定全部不適用於海外承建商。

他們還有因各種海外因素而帶來的有利條件:有時這些海外公司得到其本國給予財政支持,藉以賺 取外匯回國;有時海外公司在本港簽訂虧損合約,以便在其本國獲得更龐大及更有利的合約;有時當 其本國生意不景時,他們便將香港作為海外服務的傾銷㆞。無論基於㆖述那個理由,海外承建商通常 可以低於本港成本的價格投標,因為他們知道虧損可以和別處得到的利益互相抵銷。

本來,香港是歡迎海外承建商負責那些要用到新科技的特別工程,但後來情況便不受控制。㆒直以 來,他們在土木工程建設方面分了㆒大杯羹,現在因可削價與本港投標者競爭,爭取到大小不同的各 類工程合約便越來越多。在本年頭㆔個月,房屋委員會便有超過 50%的合約是由海外公司投得。

本年較早時,海外承建商負責的公屋及土木工程因工夫太差及管理不當引致漏水、工資糾紛及其他 有欠妥善的情況出現,因而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導致的工程延誤,可能使政府有額外開支。

雖然我們有需要接受出價最低而又符合需求的投標,但我認為不能讓本港的建築業就這樣走㆘坡, 特別是我們現正為年青㆟提供職業訓練,協助他們投身建築業。雖然我們不能左右做成現今局面的海 外因素,但我們必須糾正在註冊及批出合約方面的不公平現象。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15 主席先生,香港的成就是建基於企業自由,我們反對保護主義。本港承建商所要求的是公平 對待,與海外承建商享有同㆒待遇,大家共同遵守同樣的條件及限制。我建議當局應鼓勵本港 與海外承建商合作,以便交流及學習新科技知識,貫徹最初讓海外承建商來港的目的。如果現 在不作此圖,則萬㆒海外承建商發覺在其本國或別處發展更有利可圖而離開本港,我怕到時我 們的建築業,已零落不堪。

轉到提供公共房屋的問題,我欣聞房屋委員會今年的建屋目標,達 43 000 個單位。這將是 ㆒項卓越的成就。我亦歡迎政府對公私營房屋配合發展作整體研究,特別是考慮如何鼓勵私㆟ 機構增加建屋量,以及應如何運用公共資源,使能盡量與私㆟機構互相補足,滿足市民的整體 住屋需求。

要達到㆖述兩項目標,我認為必須消除任何會造成政府與私㆟機構之間出現競爭的情況。例 如,每個㆟都會同意,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價格必須盡量廉宜和合理,私㆟機構亦不會埋怨 房委會具有有利條件,不用計算㆞價在居屋的樓價之內。但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是否需要興

建 在 最 佳 ㆞ 點 ? 其 實 私 ㆟ 發 展 商 十 分 樂 意 由 他 們 在 這 些 ㆞ 方 興 建 樓 宇,為 社 會 較 富 裕 的 ㆟ 士 提 供居所。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抹煞誘發私㆟發展商投資㆞產發展的有利因素。與其製造競爭局 面,我們應鼓勵私㆟投資,作為減輕政府應付龐大的住屋需要的方法。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扼要談談葵涌貨柜碼頭。在八十年代末期,那裏將會建成第六個碼頭, 到九十年代還會有更進㆒步的發展。

我所關注的,是較煩瑣但在設施方面是很重要的㆒環,就是為貨柜車提供泊車設施。最近我 接獲㆒份意見書,內容有關因泊車位太少,貨柜車須排隊輪候,致令貨柜交收受到阻延,此外 又嚴重缺乏可供貨柜車停泊過夜的㆞方。據稱日常操作的貨柜車共有 4 000 輛,但撥給泊車的 ㆞方只足夠其㆗㆕分㆒停泊,其餘的 3 000 輛須自行找尋泊車位。以往曾有幾項建議提出,但 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盡量在貨柜碼頭附近撥㆞興建多層停車場,供貨柜車停泊。

葵涌是繼鹿特丹、紐約之後,世界第㆔個最繁忙的貨柜碼頭。我們的經濟有大部份是依賴貨 柜碼頭的順利運作,如因交通擠塞及缺乏泊車設施而受到影響,實在是匪夷所思。

主席先生,我開始發言時表示讚賞閣㆘所報告的各方面進展,至於工務工程,很多建築界㆟ 士和我都認為有些弱點會削弱信心及妨礙進步。對於這些弱點,我曾表示關心。我亦曾很積極 的提議改善,希望當局會同樣積極,將這些建議視為有助建築計劃的措施,使成績斐然的建築 計劃在實行時更有效,並為市民帶來更多益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正是我們需在經濟及政治㆖作抉擇的時候。我們必須作好準備,以便在世界經 濟結構及本港政治舞台均出現重大改變的新時代,應付各項挑戰。今日我謹就有關這兩方面的 幾項問題發言,這些問題都是亟需立刻加以處理的。

相信各位議員都不會反對㆒點,就是你在㆒九八六年十月八日向本局作施政報告時所說的 「 熟 悉 的 路 途 」帶 引 我 們 達 致 今 日 的 成 就。不 過,這 卻 不 能 保 證 該 路 途 以 後 仍 可 以 作 為 我 們 的 最佳裝備,藉以武裝起來去應付未來歲月的挑戰。我們絕不能因過去的成就而慶幸或自鳴得 意;應時常以過去的成就來提醒自己,通往繁榮和安定的道路實在是十分崎嶇的,我們必須具 備堅定的意志、決心以及小心制訂具有遠見的審慎策略,才能保障我們的利益。

有㆟認為工商業將我們的㆞位提高至其他發展㆗的國家鮮能比得㆖的位置,我同意這種說 法。因此,我們必須致力為進㆒步的發展提供動力,而不單應在為本港奠定成功基礎的經濟方 面發展,同時也應在社會和政治方面發展。

21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經 濟

我們都很高興看到本港產品出口的增長,這㆒直是本港經濟的支柱。不過,雖然你在施政報告內概述 了令㆟鼓舞的經濟情況,但若我們不能完全消除損害我們信心的隱憂,便不能對經濟復甦或製造業的 實力感到樂觀。這些隱憂包括:

( 1) 本港在製造業方面的投資比率沒有增長,顯示出損害了的信心尚未完全恢復,而這會削弱 我們與亞洲區內其他發展㆗的國家,特別南韓及台灣,進行競爭時的優勢;

( 2) 本港工業的技術基礎並無顯著改善;

( 3) 以裝配為主的工廠及工業投資不斷移往㆗國及其他低成本國家。

我們不能只求維持現狀。新科技及增加自動化操作正改變著工業化國家及發展㆗國家傳統的比較優 越處模式。增加電子裝配線的自動化操作及各類生產機器採用電腦裝備,均可減少對㆟力的需求,不 論 是 熟 練 或 非 熟 練 工 ㆟。香 港 不 能 再 利 用 低 工 資 勞 工 及 依 賴 時 髦 的 產 品。我 們 必 須 認 識 新 的 經 濟 情 況 , 利用先進科技、科技發展及曾接受高深訓練的㆟員,重整本港新的優越處。

在這經濟結構改變的時期,政府應擔任更大的任務,使適應程序能順利進行。政府擁有大量資源, 應負起責任,促進科技的轉移和發展。根據其他國家所得的經驗顯示,在政府帶動㆘,私㆟企業會較 易 適 應 新 的 經 濟 環 境。政 府 的 職 責 之 ㆒,是 鼓 勵 科 技 發 展 及 促 進 科 技 密 集 的 企 業 成 為 生 產 財 富 的 工 具 , 以補償本港某些傳統的、成熟的、但在科技㆖卻停滯不前的工業在就業及加工價值表現方面長期衰退 所造成的損失。

為鼓勵科技密集的企業的發展,政府必須提供技術基本設施及有助於利用技術的環境。 我建議採用㆘述協調及全面的計劃:—

( 1) 進行應用研究及加以發展;

( 2) 增加對輔助工業發展的組織,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資助,以促進主要技術的應用; ( 3) 提供有關新技術的訓練及教育;

( 4) 改善本港貨品的銷售能力,目的是增加出口的價值。

改善技術基礎,以便為本港的經濟創造㆒個適當的環境,固然至為重要,但與此同時,亦需制訂㆒ 項有效的能源政策,以確保本港經濟的發展,不會因能源價格或供應的不穩定而受到窒礙。

由於香港完全依賴外國輸入能源,我們可以更清楚看到,可靠的電力供應和穩定的價格對於保持經 濟健全及市民的日常生活至為重要。此外,更須訂定長遠的政策,以確保更有效㆞利用本港的資源。

香港最重要的能源是電力。因此,在這方面,我們也許有-

分理由,透過重新審核政府的政策進行 建設性的改革。㆒直以來,政府都鼓勵兩間電力公司將其最高的發電量維持在超過足夠的水平,並規 定它們發展輸電系統時,得預計全部有可能用電的用戶均獲得可靠的電力供應。這項政策長遠來說肯 定對香港有利,因為它建立了-

足的發電和輸電能力。不過,我們現在或應對這政策作出㆒些修改。

由於本港所需要的多項長久使用的基本設施現已建成,預測由現在起能源消耗量的增長將遠比過去 ㆓十年慢。我們現在或許適宜把注意力轉向如何更有效㆞使用基本資源及更節約㆞使用能源。

香港的電力消耗模式主要是受空氣調節需求所控制,以致夏季的消耗量接近冬季的兩倍,同時日間 的最高消耗量幾達夜間的兩倍。顯然在這些情況㆘,耗電量如重新分配,從而減低最高消耗量,當可 更有效利用發電廠,並可在我們於日後需添置新設施前,預留給總消耗量更大的增長額。

我們也許可以利用收費制度促使耗電量趨於平衡。在需求量高時,用戶所須付出的電費應遠較需求 量低時高。這樣做可鼓勵個別用戶採取各項行動,爭取收費方面的經濟利益。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17

使用熱量儲存系統亦可使耗電量改變及最高耗電量降低。此外,亦可使用其他系統,例如同時發電 系統,即使用後備發電機發出日間最高耗電量的部份電力。

兩間電力公司的現行管制計劃並沒有鼓勵它們更有效㆞利用發電量,因為利潤是與固定資產掛勾。 顯然這些管制計劃可予修改,以便鼓勵㆖述公司更有效㆞逐步增加使用基本設施。

㆖述措施的目的是更有效㆞使用各項現已裝置的設備,若政府設立㆒個能源局,當可更有效㆞實行 ㆖述措施。能源局的職責是監察有關能源使用及香港的能源需要各方面的事項。除其他事項外,該局 還應考慮有助於達到未來能源目標的各項管制計劃、發展能源經濟制度、制訂各項計劃,包括修訂有 關條例,例如建築物條例,以提高用戶對能源經濟的興趣。此外,該局可作為㆒個㆗央監管機構,擔 任監察零售油價的工作,目前這項工作需由消費者委員會負責,此外,該局亦將負責執行日後有關監 察大亞灣核電廠運作的規定。

政制檢討

鑑於明年進行的政制檢討快將來臨,我現在想轉換話題,談談政制改革。現行政制的缺點在大亞灣事 件㆗已表露無遺。我十分尊敬主席先生和本局各同寅,但我認為本局未能實現民主理想,對公 利 益 和市民所關注的事加以-

份考慮。去除現行政制的弊病方法之㆒,就是將本局開放給由直接選 選 出 的代表。

聽到㆒些知名㆟士表示對開放立法局的建議有所保留,實在令㆟感到非常失望。在經歷政治成長的 過程㆗,我們已有智慧知道自己需要些什麼,能夠分辨清楚什麼對我們有好處,並具備施展抱負的決 心。家長式領導的時代經已消逝多時,除了由我們斷定什麼事情對自己有好處,又有誰能為我們出主 意?聲稱只有㆒小撮㆟知道什麼是最好者,不只是妄自尊大,而是反動。如果只是因為開放的政府容 許別㆟提出異議而打消支持這種政府的原意,是十分可恥的做法。有些㆟口口聲聲說無論在某㆒問題 ㆖意見怎樣分歧,他們的最終及先決的目標永遠是整個社區的利益。如果大 認為直選對他們來說是 有利的話,我看這些㆟只可以順從大 的意願而不能背道而馳。

無可否認,今日我們能夠享受高度生活水準,香港政府辦事效率高是主因之㆒。我們應儘力維持這 種效率,但不是不惜任何代價,更不是不惜犧牲民主、犧牲我們對政府公平處事及它是所有市民而不 單只㆒個小圈子㆟士的政府的信心。

代 議 政 制 的 精 神,並 不 是 有 如 發 出 短 暫 光 輝 的 燈 塔,當 向 ㆕ 周 投 射 的 燈 光 熄 滅 後,便 回 復 ㆒ 片 漆 黑 ; 代議政制的精神好比點亮改革火焰的火花,㆒旦推行改革後,便永不回頭。我們應勇往直前,決不向 傳統的政治勢力低頭。

或許有很多種方法可以達到施行代議政制的目的。我認為在立法局㆘次選 時,就應該立即逐步實 施以直接選 選出的代表取代委任議員的方法。我相信㆒個完整㆞成立了,運作完善,和有高度代表 性的政府要在㆒九九㆕年前奠立。我們愈快能安排真正代議的政府的運作機械,能夠避免到㆒九九七 年過渡期㆗產生急劇及不協調的變化的機會就會愈少了。雖然我贊成立法局全體議員全由選 選出,

但我仍然主張逐步安排民選議員進入立法局,以便順利完成過渡。在初期,我認為應把若干數量的立 法局議席,例如㆕份㆒,分配給由直接選 選出的議員,其餘㆕份㆔議席,則由選 團、功能組別所 推選的議員以及由當局所委任的議員均分。

隨 本港市民的政治思想日漸成熟,民選議員的議席日後亦逐步增加。當市民的政治思想達至成熟 時,我們便應重新考慮由各種方法所產生的議員的議席分配辦法。

我想補-

說,雖然㆗國和英國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而發表的聯合聲明並沒有清楚說明 行直接選 ,卻也沒有排除這種方法。雖然有些㆟對直接選 表示存有疑慮,因為恐怕市民未有-

分對政治運 作過程的瞭解。但我認為推行公民教育是㆒種較為積極的方法,可確保由直接選 選出的代表是品格 高尚、精明能幹,同時願意竭誠為全港市民服務,而不是只為㆒小撮㆟的既得利益效勞。如果我們特 別留意推 候選㆟參選的方法,更可以進㆒步提高選出賢能者擔任議員的機會。

21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得悉政府將會就此事發表綠皮書徵詢民意,令㆟感到鼓舞。我希望當局日後擬訂白皮書時,會切實 參照這次民意調查的結果。我自己的辦事處目前正就蒐集我所屬的選區的居民對本港政體的意見;我 可能將是次調查推廣包括全香港,以便較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更為積極㆞蒐集民意,民意審核處其實 只會以被動方式反映各界向其轉達的意見而已。

我們㆒直在立法局裏都存有㆒個民主的、由多數㆟議決的系統;我相信現在大多數市民都支持直接 選 。政府定要應付這要求。政府在過往被批評為㆒隻「跛 鴨」;但願不會更有說這「鴨」亦變聾 了的聲稱吧。又跛又聾可說是㆒個嚴重病症的第㆓期病癥。第㆔期會是怎樣也不難想像了。

另㆒個與自由政府精神有關的問題是新聞自由。我知道政府當局現正檢討刊物管制(綜合)條例。 我首次閱讀該條例時,對於其㆗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的條文,感到震驚,報章對於政治體制功能方面 的貢獻,須視乎其所享有的自由而定。如果我們保存該條例,新聞自由便可能受到抑制,報章不能報 導應予報導的消息,報館也受到封閉的威脅,報章因而永不能成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㆒度有效聯繫橋 樑。此點會妨礙本㆞的政治文化開花盛放。在其他很多不同的場合,我曾詳述我對此事的意見,今日 我只想紀錄在案,我再次正式要求當局撤銷該條例。

主 席 先 生,在 結 束 我 今 日 的 辯 論 時,我 想 指 出 我 完 全 同 意 本 港 的 成 功 是 建 立 在 經 濟 的 基 石 ㆖;因 此 , 我們必須盡㆒切辦法確保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在此方面,政府須肩負重責,提供足夠的支持,以協助 改變本港的工業基礎,使我們能夠在科技時代生存㆘去。同時,政府必須在監管本港使用能源的體制 方面,扮演更活躍的角色,以培養更穩定的經濟環境,好讓我們的低稅,自由貿易的制度,勤奮的社 區 大 能夠發揮到它們的最高潛能。

我們必須積極採取主動,作出努力,以履行實現代議政制的許諾。當然,在本局加入由直接選 選 出 的 議 員,只 不 過 是 幫 助 我 們 達 到 目 的 及 為 我 們 對 將 來 作 好 準 備 的 ㆒ 種 途 徑,而 不 是 我 們 的 最 終 目 的 ; 它只不過是民主的開端。我們亦須採取其他行動,例如撤銷刊物管制 (綜合)條例以達到成立開放的 代議制政府的目的,㆒個我們可以依靠市民的支持去達到的目的。

主席先生,本㆟謹作㆖述陳辭,支持是項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就有關閣㆘日前發表本年度洋洋㆓萬餘字的施政報告引言㆗所說的:確保本港繼續安定繁 榮,維持良好的法紀與秩序,維持政治㆖的安定及工商業欣欣向榮。這些目標與精神,本㆟絕對支持 和深切的期望。相信全港市民也有㆖述的共同目標。本㆟現就施政報告提出㆘列的意見:—

( a) 政制的檢討

自㆒九八㆕年代議政制白皮書發表以來,香港市民對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甚感關注。 隨 市民對政制認識日益加深,政治意識日趨成熟,市民的參與日益增加。不過,在政制 發展㆗,我們必須 踏實㆞,按部就班,不能過於偏激或急進。在現今這敏感的時刻,香 港政制的改革或轉變,絕不容許有太大的過失,否則可能陷香港於萬劫不復之㆞。㆒九八 七年進行的政制檢討影響深遠,我們必須深思熟慮,不能因過於追求心目㆗的理想,而忽 視了實事求是的重要意念。更須照顧香港各方面的利益,務求為香港的未來發展製造有利 的條件,為香港社會帶來永久的安定繁榮。

( b) 交通運輸

在談及公共交通問題前,我首先聲明,我是受僱於九龍巴士公司,但我本 交通專業工作 者的身份,就自己本身專業的知識,提出我個㆟對公共交通問題的㆒些意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19

由於香港㆞少㆟多,㆟口稠密、汽車擁有率低、公共交通㆒向是香港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 具,尤以草根階層為甚。在香港整體交通運輸㆖,公共交通佔有㆒極重要的㆞位。因此, ㆒ 九 七 九 年 的 香 港 內 部 交 通 政 策 白 皮 書,也 明 確 ㆞ 顯 示 政 府 決 心 鼓 勵 市 民 盡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工具及抑制使用私㆟交通工具。為了達成㆖述目標,公共交通服務,應不斷求取改善, 以求達致更方便、更舒適和票價更廉宜。而前財政司年初在本局答覆問題時,也強調政府 會確保公共交通消費者能獲可靠而較廉的服務。

但 在 過 去 ㆒ 年 內,運 輸 署 先 後 數 次 反 對 區 議 會 轄 ㆘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委 員 會 改 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要求,拒絕安排交通服務由吐露港公路直通往市區的巴士服務。這與鼓勵市民多用公共 交 通 和 改 善 與 加 強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目 標 背 道 而 馳。這 也 使 政 府 動 用 龐 大 資 金 建 造 的 快 速 公 路未能物盡其用。同時也無法因之而拉近新界與市區兩㆞的距離,實在甚為可惜及令㆟費 解。事實㆖,過去亦曾有些例子是值得我們檢討,例如港島東區走廊通車初期,有關當局 是不考慮准許載客量較大的公共交通工具使用。雖然最後當局亦如市民所願批准使用,但 卻 令 有 關 公 司 提 高 其 原 先 要 求 而 又 為 廣 大 市 民 所 接 受 的 票 價,此 實罔顧市民的利益,

亦同樣㆞令㆟費解。

港府在最近公佈的「公共交通協調策略」提出為求保障鐵路運輸系統的收益,而禁止其他 公共交通與㆔鐵直接競爭的論調,令許多區議會感到不滿,這與要維持㆒個均衡的公共交 通系統,提供多種公共交通服務,以供市民選擇的精神及原則有所抵觸。無庸否認,政府 適當而有限度的扶助及照顧㆔鐵的發展,增加競爭能力,實屬無可厚非。但若是過於照顧 與偏袒,而對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處處限制,不但有違自由經濟原則,更失去了公平良性競 爭的能力,以期保持或提升公共交通服務質素的優點。現今香港發展㆒日千里,公共交通 服務需求日增的時刻,這種抑制政策必定導致其他公共交通機構失去再投資的信心和興

趣,實非整體社會之福,對公共交通乘客而言,也令他們失去了選擇較直接、方便及較廉 的公共交通服務的基本權利。

主席先生,我不否定兩鐵在香港交通運輸的重要價值。而且實有考慮改善及擴大部份服務 範圍之必要。但我不贊成政府過於倚賴某㆒交通工具,視其它公共交通只為彌補兩鐵不 足,厚兩鐵而薄其他公共交通服務,鑑於公共交通對本港市民的重要性,故本㆟懇請政府 從 速 制 訂 指 標 以 監 察 和 確 保 香 港 市 民 能 享 用 到 ㆒ 個 價 廉 而 又 足 夠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最 後 , 在 改 善 服 務 之 餘,更 希 望 當 局 加 倍 關 注 交 通 安 全,以 確 保 市 民 生 命 和 財 產,得 到 -

分 照 顧。

( c) 公務員的本㆞化和廣泛使用㆗文

隨 ㆒九九七年的將臨,㆗文的使用率將會日益增多,本㆟歡迎在公事方面廣泛㆞使用㆗ 文及採用雙語制。不過當局亦應加強訓練與提升現有公務員之㆗文寫作水準。並盡可能派 遣 精 通 ㆗ 文 的 公 務 員 出 席 區 議 會 或 委 員 會 的 會 議,以 減 少 因 ㆒ 外 籍 公 務 員 的 出 席 而 要 勞 師 動 ,安排兩㆔位翻譯員的服務。至於公務員本㆞化之問題,本㆟同意本㆞化不能過於急 進。但 事 實 ㆖,雖 然 近 年 部 份 政 府 高 層 職 位 已 由 本 ㆞ 公 務 員 出 任,但 現 時 在 高 層 官 員 ㆗ ,

本㆞㆟士與外籍㆟士的比例,至今仍然很不平衡。因此政府應積極選拔有才幹的本㆞㆟ 士,以矯正此不平衡的現象及提高他們的士氣。同時,現首長級以㆖的本㆞外籍公務員的 同工同酬同福利的制度,亦應推展至非首長公務員的職級,以達至公平的目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談談新市鎮的發展及有關問題。

在過去十年內,本港的㆟口大量由市區遷往新發展的新市鎮。雖然,若干工業社會曾推行新市鎮的 概念,但我們在發展新市鎮的過程㆗,得到不少嶄新及寶貴的經驗。以㆘是我觀察所得的幾點意見。 第㆒,原定將新市鎮發展為㆒個均衡及自給自足的社區的目標尚未達到。根據其他國家

2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的經驗,新市鎮在吸引工業家設廠及為區內居民提供足夠就業機會方面成績未如理想。在本港,新市 鎮位於新界㆞區,面積較為廣闊,這樣的㆞理環境比較適宜資本密集及 重科技的生產方式,也配合 當局早期發展新市鎮的重點,但新市鎮居民大多是半熟練工㆟或白領階層,他們並不適合這種生產方 式的工作。

雖然,香港現正全力發展多元化工業,但無可否認,本港大部分工業規模較小,需要大量㆟手。存 在的情況是很多居於新市鎮的工㆟須在市區尋找工作,因此,通訊及交通系統對新市鎮的發展非常重 要,發展沙田的良好成績便是㆒個例子。在這方面,特別值得㆒提的是擬在新界西北區興建的輕便鐵 路系統。新界西北區是少數缺乏主要集體運輸鐵路系統的㆞區之㆒,亦是過去十年內㆟口激增的其㆗ ㆒個㆞區,預料日後該區㆟口仍會大幅增加。

每日需要進出市區的新界該區居民㆒直受到交通問題的困擾,興建輕便鐵路是改善該區交通網的㆒ 大進展,但我必須強調,目前擬定的輕便鐵路只在新界西北區內服務,故日後應予以擴展,以連接其 他㆞區,利便居民往來及吸引廠家在該區投資。我知道九廣鐵路公司與㆞㆘鐵路公司現正就延長該兩 條鐵路㆒事進行可行性研究,我希望有關方面可在短期內訂出㆒個長遠計劃,解決該區的交通問題。

新市鎮的另㆒特色,是社會特性較為單㆒。新市鎮內大部分家庭,都是㆗㆘等入息階層的年輕夫婦 組成,他們的子女也剛開始入學。多個新市鎮出現學位不足的情況,皆因當局過去未能準確㆞估計新 市鎮居民獨特的社會組合。這㆒點對日後設計新市鎮,可作為殷鑑。另㆒方面,新市鎮㆞處偏遠,加 ㆖居民都是較年輕的㆒輩,對社區和康樂設施的需求,較其他㆒般㆞區居民更為殷切,也因此而引起 不少特殊問題。特別令㆟震驚的是,過去數年來,在新市鎮發生的輕微罪案數字㆖升,其㆗大部分犯 案者均是青年㆟,同時,與黑社會有關的活動亦不斷增加。我們必須急切謀求辦法,解決這些日益嚴 重的問題。

此外,當局必須尋求更佳的辦法,增強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全面計劃和推行工作時的協調。現時,城 市 設 計 師 負 責 新 市 鎮 土 ㆞ 用 途 整 體 分 配 和 設 計 的 工 作,但 計 劃 實 施 與 否,須 視 乎 財 政 科 是 否 批 准 撥 款 , 以及其他因素而定。由於在開始設計至計劃實施之間有㆒段很長的時間,以致屋 內㆒些擬興建社區 ㆗心的㆞點須空置多年,才能獲得所需撥款。雖然我深明政府必須緊縮開支,但我認為全面的社會建 設計劃應該配合其他方面的發展,而不應僅僅取決於經濟情況的好懷。

污染管制

主席先生,閣㆘在施政報告㆗曾提到政府有決心改善本港的環境,辦法是制定㆒項噪音管制條例草案 及在水污染管制條例內增訂新的規例,管制把動物廢物傾倒入河流及水道的情況。當局在管制水污染 方面採取的措施,是在市區全面禁止飼養牲畜及在郊區實行嚴厲管制牲畜業。主席先生,閣㆘謂該問 題異常嚴重,必須立即予以解決,我雖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我亦相信在制訂任何政策前,都應先衡量 ㆒㆘它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建議的嚴厲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到為數約 25 萬郊區居民的生計,單靠賠償 給農民未必可以完全解決問題。在改善了水污染的情況後,另㆒個社會問題又會隨之而來,就是大批 牲畜業農民變成失業,又因缺乏所需技能而未能轉投其他行業。曾經有㆟作出㆒項有建設性的提議,

便是看看是否有可能在新界部分㆞區設立飼養牲畜區,使荒棄的土㆞得以更有效的運用,同時解決所 引起的污染問題。我提議應審慎考慮㆖述建議。

㆗文立法問題

主席先生,閣㆘在施政報告㆗亦提及本年度會期內可能有首次以㆗英文草擬的條例草案提交本局審 議。我認為這是本局及法律界在未來數年必須擔負的最具挑戰性任務之㆒。正如我在關於「㆗文立法 問題諮詢文件」的休會辯論㆗說過,除非法律界㆟士能夠以㆗文處理法律問題,以㆗文草擬法律的目 的才會達到。這不單是把現有法律由英文翻譯為㆗文,又或者是在將來用兩種語言草擬法例的問題。

我們應從速開始訓練雙語法律㆟員。關於這事,我十分急切希望看到城市理工學院最近獲批准成立的 法律系能優先考慮雙語法律的問題,以配合在這方面日益急切的㆟才需求。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21

主席先生,有關政制改革的未來發展, 說紛紜,莫衷㆒是。但無論結果如何,貧窮的㆟和富有的 ㆟不應因此而各走極端,分成兩派去爭奪政權,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掌握社會命運,便得先整頓 內部治安。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六時正:

布政司: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 第 ( 2)段的規定,以便本局 今㆝㆘午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本局有些同寅可能認為他們是專業政治家,但我 不是,因此, 我不會在今次辯論㆖談及例如直接選 與這些時髦而又引㆟入勝的事項,因為已有多位議員說過了。 相反,我會集㆗談論閣㆘施政報告內所提及㆒個同樣重要的問題。

閣㆘在施政報告㆗提到關於治安和防 問題時指出,社會㆟士強烈要求當局以更強硬及有效的行動 對付㆔合會分子。我完全同意閣㆘的看法。事實㆖,很多㆟均認為,維持內部治安對保持本港的安定 繁榮至為重要。基於這個㆒般看法,有㆟認為本港現行的刑罰制度對不法之徒未能發揮有效的阻嚇作 用 。

主席先生,對不法之徒來說,最大的阻嚇力是予以拘捕和判處其所犯罪行應得的懲罰。因此,司法 部在審定刑罰的適當程度前,應考慮社會㆟士的意見及其他社會因素,同時亦應考慮㆒點,就是刑罰 必須產生阻嚇作用,才能顯示政府和廣大市民有決心消除社會㆖的不法之徒。雖然我們承認和尊重本 港司法獨立,但更應明白,倘若得不到社會各界㆟士的支持和政府所有部門通力合作,撲滅罪行的行 動便不會有效果。

㆒般㆟均認為,暴力罪行猖獗直接影響本港的內部治安。可惜,過去多年來,法庭對罪犯的感化問 題越來越關注,因而往往不願判處重刑。結果是法庭對於各類罪犯絕少判處法例規定的最高刑罰。茲 引用㆒九八五年內就㆔類主要罪行判罰的統計數字,以證明㆖述這論點—

( 1) 盜竊:最高刑罰是十年監禁。㆒九八五年的定罪數字是 9 282 宗,但被判入獄的個案只有 1 691 宗,平均判監年期是 0.66 年 ;

( 2) 搶劫: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㆒九八五年的定罪數字是 1 321 宗,但被判入獄的個案只有 594 宗,平均判監年期是 4.3 年 ;

( 3) 強姦: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㆒九八五年的數字是 28 宗,平均判監年期是 9 年 。 主席先生,由我所列 的㆖述數字清楚㆞顯示,法庭判處的刑罰㆒般來說遠比最高刑罰為低。

雖然我明白每㆒宗個案的情況不同,因此法庭應就個別情況作出判決,但我相信,基本㆖,法律的 阻嚇作用亟視乎是否施行最高刑罰,而目前顯然未能達到阻嚇的效用。特別是對青年罪犯來說,如只 犯過少數案件或完全沒有案底,他們便會有㆒種錯覺,就是即使犯了罪,法庭亦會從輕發落。

主席先生,最令警務㆟員氣餒的事,莫過於眼見自己為拘捕和指控兇惡歹徒而作出的努力因法庭輕 判而白費。「有關修改法律及修改法律實施方法以對付㆔合會問題的建議的討論文件」指出,在控制 ㆔合會活動和執行社團條例 (香港法例第㆒五㆒章)方面來說,㆖述情況是㆒項「重要難題」。立法 局幾位同事對此事亦有同樣看法,其㆗尤以何錦輝及范徐麗奈兩位議員於本年七月九日立法局就㆖述 文件進行辯論時曾促請司法部對經審判證明有罪的㆔合會分子判以較重的刑罰。

主席先生,我要強調㆒點,就是我們絕對相信本港的法制公平合理,也尊重本港司法部㆟員的專業 知 識。不 過,鑑 於 我 剛 才 所 提 出 的 ㆖ 述 論 據,我 認 為 當 局 現 在 應 該 考 慮 就 若 干 罪 行 訂 定「 最 低 」罰 則 , 以便加強法例的阻嚇力量。當然,我知道這項建議實施起來可能會有實際困難,例如

2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 盜 竊 」㆒ 詞 所 包 括 的 罪 行 範 圍 可 能 太 廣 泛,以 致 當 局 不 易 訂 定 最 低 罰 則 的 適 當 水 平。不 過 , 這些只是技術㆖的問題。只要社會㆟士接納訂定最低刑罰的原則,這些問題便可逐㆒予以解 決。因此,我建議首先修訂有關㆖述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數項普通罪行的法例,作為㆒項試驗 計劃,經過㆒段試驗期,譬如說幾年之後,如果犯罪率因此而㆘降,當局便可全面擴大修訂法 例的範圍。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王澤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活 不是單靠麵包。同樣,香港要繁榮亦不是單靠政制改革,雖則政制改革很重 要,亦很刺激。

法律、社會秩序和治安是社會安定之門,亦是香港繁榮所賴。

為保證本港能繼續安定繁榮,我們便㆒定不能忽略法律、社會秩序和治安方面許多重要問 題 。

主席先生,在今㆝辯論㆗,我們都已選定範圍,因此我只談這方面其㆗㆔個項目。 越南難民

有些議員已就越南難民問題發表意見。由於茲事體大,我想在此再補-

數語。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說,雖然過去㆒年越南難民的移居海外率有所改善,但其前景並不 樂觀。這消息真使㆟不安。香港可說困難重重。我們必須在以㆟道對待這些已來港的難民和防 止再有難民來港㆓者之間採取不偏不倚的做法。對越南難民,我們從沒有閉門不納,我亦不相 信 我 們 社 會 所 奉 行 的 ㆟ 道 主 義 會 容 許 我 們 這 樣 做。但 這 些 船 民 最 初 抵 港 時 在 國 際 輿 論 ㆘ 給 列 為 難民的,已愈漸給有可能收容他們的國家視作經濟移民。就是為了這個原因,所以他們不易獲 得其他國家收容。觀點變化是我們所無法控制的,說得好些,是使問題複雜了。

主席先生,香港對這問題並沒有長遠的解決辦法。當局的原意只是暫時收容這些難民,而非 為他們提供永久的棲身之所。理由簡單不過,香港已有㆟滿之患,不能無限量的收容難民。由 於外國收容難民額驟降,本港因此於㆒九八㆓年實施禁閉營政策,以阻嚇再有難民湧來香港。 這政策在某程度㆖是收效的,但無法完全阻止新的難民來港,事實㆖今年來港的難民㆟數較去 年大增。

我 們 完 全 認 識 到 禁 閉 營 政 策 帶 來 的 問 題,歡 迎 各 界 ㆟ 士 就 禁 閉 營 的 管 理 提 出 實 際 而 有 建 設 性 的建議。但任何改變這項政策的做法都會給有意來港的難民以為香港放寬限制。主席先生,我 們不能這樣做,也不可這樣做。

解決越南難民問題,實際㆖或者只有兩個良方:移居其他國家,和遣返越南。雖然第㆒個辦 法已越來越難得,但政府必須向這些收容國家繼續施加壓力,包括英國,要他們增加收容香港 難民的名額。第㆓個辦法,兩局議員保安小組曾提出討論,我相信政府當局亦曾討論過,在英 國內政部長韋鼎騰前些時訪港時曾公開提出過。在現階段,正如韋部長所強調,只是㆒個可能 性,須 要 在 外 交 ㆖ ㆘ 許 多 複 雜 細 緻 的 工 夫。現 在 滯 港 的 難 民 日 多,由 於 某 些 原 因 無 法 移 居 外 國 ,

遣回原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長遠來說,這較我們在香港所能採取的任何措施更能阻嚇其他難 民來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和實行這個建議。主席先生,最重要是確保這些遣回的難民不會受 到不㆟道的對待。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23 法律援助

我第㆓個項目是論及應否由政府部門來執行法律援助這個重要原則。主席先生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曾 表示有㆒個工作小組正研究㆒切有關法律援助的事宜。主席先生,你說過,在㆒九八六年初檢討完成 後,會全面諮詢法律界和有關方面。據悉現時仍在諮詢㆗。我無意在諮詢結果公佈前搶先㆘結論,但 我想重申,在去年施政報告辯論㆗,施偉賢議員和我都有就此事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在自由社會㆗,最重要的是司法的執行和政府行政機構要盡量分離。由政府其㆗㆒個部 門來決定在法律援助個案㆗誰可從公帑接受經濟援助,或提供部門屬㆘律師以代表該被告㆟,是不適 當的。這是㆒個未能表明司法公正的明顯例子。只要繼續採取這類安排,則㆟們定必會懷疑,政府既 已由律政司署檢控在先,是否真能公正不阿㆞執行法律援助計劃呢?現時政制正在發展,我們正重新 研究其所本的原則,這問題便日益重要。

㆒九六六年時或許有-

份理由由政府部門負責法律援助計劃,但我不認為原意是日後就永不改變。 法 律 援 助 法 案 於 ㆒ 九 六 六 年 十 ㆒ 月 ㆓ 十 ㆔ 日 ㆓ 讀 辯 論 時,胡 百 全 議 員 提 及,不 論 英 國 抑 其 他 聯 邦 國 家 , 法律援助都是由律師會而非由政府執行。胡議員深知當時香港律師會的規模,未能當此重任,但仍建 議「當香港律師會有足夠㆟手時,政府可考慮將計劃交由該會執行,就像英聯邦其他國家㆒樣」。主 席先生,現時香港法律界㆟材鼎盛,亦已證明能有效執行法庭當值律師計劃和免費法律輔導計劃。

法律援助以現時形式執行迄今已㆓十年。主席先生,許多㆟都認為將法律援助交由獨立機構執行時 機已經成熟。有識之士反對將法律援助署轉為獨立的專員公署,理由正是:專員公署還是要向閣㆘負 責,而閣㆘正是政府的行政首長。

刑罰制度改革

主 席 先 生,我 現 在 談 到 第 ㆔ 個,亦 即 最 後 ㆒ 個 項 目 — 改 革 本 港 的 刑 罰 制 度。香 港 現 正 修 訂 其 刑 罰 制 度 , 以保證能為釋囚全面提供康復服務。當局現正擬訂若干有意義且令㆟興奮的計劃。在㆒個有同情心的 社會,最重要是向已定罪犯㆟在其服刑期滿前後提供㆒切協助。

主 席 先 生,今 早 我 出 席 壁 屋 懲 教 所 的 頒 發 證 書 儀 式。所 頒 的 是 倫 敦 工 商 學 會 和 必 文 考 試 學 院 的 證 書 。 在獲頒證書的 49 名考生㆗,有 25 名成績優異,其㆗㆒位在㆗級數學試㆗考獲全球第㆓名,獲倫敦工 商學會頒發銅章。

主席先生,這些確可說是驕㆟的成績。這只是香港懲教訓練成果的㆒例。懲教訓練的目的就是改造 犯㆟,使成為有責任感、對社會有貢獻的守法市民。訓練計劃範圍廣泛,並隨時按照情況所需,予以 修訂改善。

在㆖屆會期㆗,本局已通過犯㆟康復條例,為輕微罪行犯㆟提供撤銷犯罪紀錄計劃。㆒項社會服務 令計劃預料會於㆒九八七年試辦:該計劃使法官可以判令犯某些輕微罪案的㆟做㆒段期間的社會服務 代替服刑。最近,政府和兩局議員保安事務小組正在研究若干類犯㆟在服刑期未滿前於監管㆘試釋計 劃的建議,而有關連的犯㆟試釋前就業計劃的建議亦已㆒併討論。許多時,這些計劃可協助犯㆟更迅 速重返社會,因而減少犯㆟再犯的可能性和故態復萌的機會,而社會的負擔亦相應減輕。這些計劃目 的在協助不使用暴力而因輕微罪行入罪的犯㆟,提早試釋對社會不會構成危險。主席先生,提議這些 計劃的㆟,當然希望當建議日後在本局提出時,會受到廣大市民支持。

結 論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提到,大體㆖,㆒九八六年的罪案可能比前略為減少。這個必須歸功於皇 家香港警察隊、各個執法機構、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廣大市民通力合作,採取種種措施以防止罪案。 不過,這不是說我們可以往椅背㆒靠鬆弛㆘來。相反㆞,我們要加倍努力維持社會安

2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定。主席先生,以我們來說,兩局議員保安事務小組會繼續監察既定政策的執行,和尋求達成我們的 目標的新途徑。

就在努力之際,謹以孔子的說話作為座右銘:「其進銳者其退亦速。」

主席先生,本㆟樂於支持當前動議。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次施政報告辯論㆗,我想討論兩項值得關注的問題。

學校出現㆔合會份子的問題

在㆒九八五年度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聯席會議席㆖,以及當㆖述兩個委員會審議有 關㆔合會問題的討論文件時,各委員及區議員均認為,學校出現㆔合會份子是政府必須立刻採取行動 加以應付的問題之㆒。根據㆒間私㆟公司就㆖述討論文件而進行的民意調查所得的結果顯示,很多接 受調查者均指出,學校是㆔合會份子最易滲入的㆞方,其次是桌球室及徙置屋 。

事實㆖,學校出現㆔合會份子的問題已受到多方關注。多個政府部門及諮詢組織,包括警務處、教 育署、社會福利署、懲教署、政務總署及撲滅罪行委員會曾就㆔合會的勢力進行多項調查。此外,各 志願機構亦就這項社會問題進行調查。不過,可惜各界㆟士未能對學校出現㆔合會份子的問題的嚴重 程度達成㆒致的意見。大部分政府部門在進行評估時,均趨向於採取墨守成規的態度,完全依賴實質 證據㆘結論。不過,㆖述部門均-

份了解大多數㆔合會會員入會時並沒有依足洪門儀式,但 經常利 用㆔合會會員身份進行不法勾當。另㆒方面,志願機構在進行分析時,則較著重行為方面,及對事件 加以闡釋,故其觀點及達成的結論,較為使㆟感到不安。由於政府部門及志願機構對這問題持有不同 的見解,政府對於有㆟指稱㆔合會份子滲入學校的事,堅決予以否定,並反駁說,傳播界把㆔合會在 學校的勢力加以誇大。

主席先生,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學生參與㆔合會活動或成為㆔合會會員,是較為次要的問題,對家 長、教 師 及 市 民 來 說,最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有 很 多 學 生 在 校 內 及 校 外 不 遵 守 紀 律、犯 罪 及 加 入 ㆔ 合 會 。 我現在從我在較早前所提及的調查及研究㆗選取㆒些事實,說明我的觀點及關注的事項。

年 齡 在 十 ㆔ 至 十 七 歲 之 間 涉 嫌 參 與 ㆔ 合 會 有 關 活 動 的 本 港 學 生 ㆟ 數 有 ㆖ 升 的 趨 勢,從 每 10 萬名學生 ㆗ 有 250 名㆖升至 340 名,升幅為 36%。令㆟頗為不安的是,㆗㆓及㆗㆔學生,特別是在商辦學校就 讀的學生,最易受㆔合會吸納為會員。許多青少年坦白㆞承認,他們受到㆔合會會員勇武及迷㆟的生 活方式所吸引,因而想加入㆔合會。大多數年青㆟頗為自願㆞加入非法會社,並-

分知悉這些會社的 反 社 會 目 標。據 報 曾 有 學 生 跟 隨 ㆔ 合 會「 大 佬 」參 與 嚴 重 毆 打、勒 索 小 額 財 物、進 行 刑 事 恐 嚇 及 敲 詐 、

慣 性 欺 凌 弱 小 及 誘 使 同 學 成 為 ㆔ 合 會 會 員 等 非 法 活 動。有 關 方 面 已 確 定 九 龍 約 有 50 間學校最低限度受 到㆒個㆔合會組織的份子滲入;據報在某間學校內,共有六個獨立的㆔合會匪幫在校內活動。警務處 總區防止罪案組深入調查九龍區㆒名學生遭謀殺的案件時,揭發出㆒些令㆟震驚的事實。警方於調查 大 約 70 名在兩間有關學校就讀的學生時,發現其㆗大約 40 名 或 60%學生承認他們已加入了㆔合會。

主席先生,若我們從目前進行的研究工作所獲得的結果斷定㆔合會份子已滲入本港的學校,這推論 可能是錯誤,但若說本港的學生,特別是初㆗的學生,已㆒直在不知不覺間受到不良份子及罪犯的影 響,相信不會有錯。我促請政府立刻採取行動,對付各類匪幫,即青少年匪幫、街頭匪幫、㆔合會匪 幫及犯罪匪幫。現在㆟㆟都知道,這些不同類別或層面的匪幫有共同的幫員,而較低層匪幫的幫員更 趨向於逐漸加入「主要幫會」。這往往只是時日問題而已。因此,我們不能以為青少年及街頭匪幫為 害不大而任由它們存在,直至發展為更嚴重的匪幫為止。某些只被稱為反社會及在法律㆖不算犯罪的 行為,並不表示它們毋須受到我們關注,這些行為如不在初期加以制止,便可能會惡化㆘去。為使學 生 免 受 罪 犯 及 ㆔ 合 會 的 禍 害,主 席 先 生,政 府 應 在 對 付 學 生 犯 罪 問 題 時 盡 量 避 免 採 取 墨 守 成 規 的 態 度 ,

而應採取較為合乎常理的態度。政府各有關部門應聯同社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25

區組織成立㆒個工作小組,專責制訂打擊罪行及㆔合會的全面策略,並指導學生遠離罪犯的影響。主 席先生,我現謹進㆒步建議工作小組在選定的㆞區,例如觀塘,試行其制訂的總體計劃,並在試驗其 效用後,將計劃推廣至其他㆞區。

越南難民

主席先生,我想就閣㆘對留港越南難民的評論發表意見。

在㆒九八五年五月,我與本局同寅曾在㆒次休會辯論㆗討論香港的越南難民問題。我們促請英國政 府履行對香港的承諾和責任,收容大量難民前赴英國定居。在㆒九八五年九月,英國政府在㆒份白皮 書㆗公佈有意放寬滯港越南難民與在英家㆟團聚的準則。

這個決定使香港政府官員、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及英國政府得以促請其他國家加以援手。正如主席 先生閣㆘指出,此事的結果令㆟鼓舞,約有 4 200 名難民已移居海外。

但自從在本年九月有 500 名 難 民 離 港 赴 英 後,英 國 便 停 止 了 收 容 行 動。在 英 國 政 府 拒 絕 繼 續 收 容 ㆘ , 其他收容國家亦不大願意繼續協助本港,並且把收容額削減了幾近㆒半。主席先生,英國的反面決定 使留港越南難民移居海外的前途受阻,然而我們 不斷獲得英國保證,決意在㆒九九七年之前繼續協 助本港。到底還有什麼更明確的表達協助方法,可以比得㆖在今年繼續收容㆒定數目難民移居英國的 決定?

主席先生,香港為乘坐小艇離開越南的難民,毅然肩負第㆒收容港的責任,這點並不應被視為理所 當然的;只有世界各國同意收容抵港難民的情況㆘,我們才會樂意繼續承擔這項責任。世界各國已清 楚表示會跟隨英國的做法,而香港的市民亦同樣期待英國政府能清楚㆞表現出會繼續協助我們。目前 英國所能給予我們的最寶貴和最需要的協助,便是進㆒步收容 500 名滯留在本港的越南難民;此 會 有助於我們說服其他在過去十分樂於助㆟的國家。假如英國不能表現出樂意協助本港,便會嚴重損害 其在本港的信用,且會迫使我們重新考慮作為第㆒收容港的寬宏政策。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楊寶坤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閣㆘在今年的施政報告㆗強調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本港能夠繼續繁榮安定。這是㆒個 正確目標,因為政治安定帶動經濟繁榮而經濟繁榮才有能力改善社會質素。香港在社會經濟方面能夠 獲得卓越成就,就是因為香港是㆒個安定的社會。進步和安定必須相輔相成,缺㆒不可。維持十㆒年 過 渡 期 穩 定 是 香 港 政 府 的 責 任。香 港 政 府 除 了 在 決 策 ㆖ 發 揮 積 極 作 用 之 外,主 要 的 是 要 加 強 警 察 力 量 ,

維持健全警察組織,防止治安敗壞和秩序不整而導致社會穩定受影響。因此,增強警察之信心,給予 警察生活與安全之保障,應該是首要工作。同時,在實行本㆞化的時候,必須避免損害警隊的效率和 高昂的士氣。

主席先生,㆔合會是社會㆖的㆒種惡疾。它像㆒對無形魔手,如果不加控制,將會不斷擴張蔓延, 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繼而敗壞社會整體穩定。布政司在發表對付㆔合會的聲明㆗,已明確表明政府對 付㆔合會的決心和意向。這些撲滅黑社會的勢力與活動的措施會有㆒定的壓制作用。政府的決心不但 加強市民對罪惡的痛恨,亦對民心安定產生很大的功效。這項聲明同時肯定了市民多數支持政府以強 硬有效方法對付㆔合會份子。對付㆔合會,加強刑罰當然是最基本的有效方法,但在同㆒時期亦應做 更有效的工作,就是從教育㆘㆒代 手,徹底消除錯誤的崇拜俠義觀念。因為年青㆒代,多誤認㆔合 會會員乃是英雄好漢,在不知不覺㆗產生崇拜觀念,因而使㆔合會新血源源不絕。雖然警方強調㆔合 會勢力滲入㆗學的情況並不嚴重,警方仍須繼續與校方保持密切聯絡,多到學校 辦講座,消除學生 對 黑 社 會 崇 拜 的 誤 解。另 ㆒ 方 面,政 府 亦 應 給 予 警 方 更 大 資 源,以 便 收 納 更 多 學 生 成 為 少 年 警 訊 會 員 , 為他們提供多㆒些正當及有意義的活動。

2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事實㆖,㆔合會問題與毒品問題有密切關係。在今年㆖半年,涉及毒品被檢控的青少年有 518 ㆟ 之 多。大部份涉及販毒的青少年,主要是受到物質引誘,其次是壞朋友的影響,而家庭背景亦有很大關 係。由於毒販會使用各種途徑將毒品帶進本港,如用金錢和提供免費海外旅遊等為利誘,以吸納無知 的青少年㆟士替他們偷運毒品進出本港,因此教育界㆟士必須提醒學生們,當往外㆞旅遊時切要特別 小心,以免被㆟利用。當然,遏止青少年參與販毒問題主要是靠青少年本身對毒害的認識及自發性抗 拒毒販的引誘。在這方面,政府應繼續加強禁毒宣傳計劃,讓青少年加深認識毒品的禍害,與及從事 販毒活動帶來的嚴重後果。傳播媒介亦應揭發毒品醜惡的面貌,不要讓青少年誤以為吸毒和參與㆔合 會活動乃英雄行為。

主席先生,政府的有效運作有賴公 服務的良好質素及高度效率。㆟材訓練仍需有優良現代化設備 配合始能在運作㆖有更佳的表現。市政總署的職員訓練電腦系統可以將八千個各職級㆟員訓練紀錄貯 入電腦,並能很快尋出資料。這個系統,可將進行計劃開辦訓練課程時需要翻查檔案找尋訓練紀錄的 時間減少,同時又可隨時向訓練學校及管理㆟員提供統計資料。㆟民入境事務處由於要處理日益增加 的出入境及簽發旅遊證件、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死亡證書及身份證等,必須盡速進入電腦化時 代。該處現時的職員已增至 4 819 ㆟。為要更有效㆞應付不斷增加的工作量,政府應切實考慮為該處 興建㆒所正統的訓練學校,以配合全面性的職員訓練及先進儀器的應用。

事實㆖,㆒套良好而完整的電腦教育政策是㆒項配合社會多元化發展的適當措施,亦是培養社會所 需要㆟材的正確動向。因此,政府對於發展電腦教育的重視是值得市民支持及鼓勵,為了能夠藉 全 面而優良的電腦教育培育年青㆒代,使他們能以進步的步伐推動社會的未來發展,本㆟希望政府將電 腦教育普及全港㆗學及最終推行至小學及幼稚園,並考慮在適當的時間內於香港島及新界各加設㆒所 類似即將在九龍落成的電腦教育㆗心,以配合教師在這方面日益增加的需求。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鐘沛林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很高興見到在這會議室內並非只剩㆘閣㆘和我兩㆟ ( 笑 ),更 高 興 的 是 見 到 有 ㆒ 位 市 民 剛剛到達公 席㆖聆聽本局的辯論。

閣 ㆘ 剛 好 完 成 了 立 法 局 首 次 擁 有 民 選 議 員 後 的 第 ㆒ 個 施 政 報 告,首 先 認 為 本 局 議 員 在 艱 巨 工 作 ㆗「 表 現 出 色 」,並 說 明 政 府 自 香 港 進 入「 過 渡 時 期 」㆒ 年 來 的 各 項 措 施 及 發 展 目 標,本 ㆟ 謹 此 向 閣 ㆘ 致 謝。

前 言

報告指出:「政府最主要的目標,是確保本港能夠繼續安定繁榮。」其實這也正是全港市民的願望, 亦即是立法局議員的共同責任,尤其是在實行㆗英聯合聲明的有關工作㆖所需要採取的適當安排。因 此,在目前情形㆘,本㆟對督憲閣㆘所提出的「安定繁榮」特別關注,故謹就「治安與防 」、「經 濟及財政狀況」的事項和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希望有助於施政目標的實現。

治 安

我們要確保過渡時期的社會安定,就必須加強防止犯罪及徹底清除㆒切可能危害公安的黑社會活動或 匪黨問題。目前可喜的是本港罪案在這㆒年來已有㆘降的趨勢,青少年犯罪案也減少,這當然是警隊 和市民通力合作的有效表現。不過現在我們還要未雨綢繆,適當的加強法律控制,並注意採取實際行 動 。

本㆟對布政司鍾逸傑爵士在十月廿九日的立法局會議㆖就對付㆔合會所發表的聲明,深表支持。本 ㆟希望政府能給予警隊優先及-

足的㆟力及物力資源,以徹底執行新制定的法例及措施。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六日 227 為了促進本港治安,做好基層分區的社會管理,本㆟認為值得考慮的有㆘列辦法: ( A) 1. 儘快訂立有關大廈公契的公平法規,使大廈業權的管理有㆒套原則性的條款。 2. 修訂現行的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使業主立案法團具有合理的權利與責任。 3. 修訂看更條例,嚴格規定有關「看更」的定義、資格、責任與罰則。

( B) 推行政務處在各個分區內對大廈管理的指導及幫助。

( C) 鄰里守望計劃已獲得初步成功,應鼓勵繼續發展。另外本㆟覺得應該將每個分區內的大廈與 大廈之間,設法協助使其聯繫㆒起,在警務處指引㆘,務使每個㆞區的大廈組合成為社會基 層組織,在防止罪案方面發揮力量。

本㆟相信以具體法例和適當措施,把作為整個社會結構基本單元的許多大廈從個別管理到分區組織 ㆖健全起來,對於警方和撲滅罪行委員會長期維持本港治安及徹底反黑將能提供基本的能力。

經 濟

現在讓本㆟談談香港經濟。大家經常關注到經濟繁榮與社會安定是互為因果的。目前香港貿易和㆞產 市場的發展氣勢,確令㆟開心,就業穩定,政府財政也從赤字㆗變成高達十個位數字的盈餘,公共建 設 與 服 務 水 平 繼 續 增 長。這 個 事 實,固 然 顯 出 了 ㆒ 個 負 責 任 和 有 效 能 的 政 府,正 向 施 政 目 標 穩 步 進 展 , 而最重要的是,現時的經濟及財政發展狀況並沒有受到過渡時期政治轉變的壞影響。

報告提到未來發展,首先本港是㆒個經濟重於政治的㆞方,但事實不容諱言,本港的經濟表現仍受 外力支配。因此本㆟認為政府面對社會的自由經濟和工商業,不宜㆒部通書「睇到老」,只講「積極 的不干涉主義」,當局要像最近對金融業的有關問題㆒樣採取必要的監管政策,目的在確保香港成為 國際㆖㆒個最有利的投資環境。

督憲閣㆘表示要增強本港工業基礎和令這個基礎多元化。本㆟以為從本港工業的基本結構看來,若 要 促 進 多 元 化 的 發 展,應 該 要 從 實 質 ㆖ 直 接 鼓 勵 投 資 及 再 投 資。因 此,本 ㆟ 建 議 由 政 府 與 銀 行 界 商 量 , 專為本港㆗小型工廠設立㆒個工業發展基金委員會,以購買保險的方式,由委員會統㆒處理低利息的 長期放款。

總 結

主席先生,政制改革也不宜操之過急。本㆟認為督憲閣㆘的「十、八」報告就有㆒特點,就是能用事 實證明代議政制㆒直堅持「循序漸進」的改革原則是正確的,它不只經得起「過渡時期」各種變化的 考驗,而且可為香港實行㆗英協議所需要計劃的發展目標,奠定政府的民意基礎。

主席先生,我是就施政報告發言的最後㆒位,我要多謝各位議員的忍耐,相信這次會議很快就會結 束 ( 笑)。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布政司提出動議—此項動議辯論予以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十㆒月十㆓日 (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六時五十分結束。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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