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0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署理總督布政司鍾逸傑爵士,K.B.E., C.M.G., J.P.(主席)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O.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C.M.G., Q.C.
陳壽霖議員,C.B.E., J.P.
王澤長議員,C.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C.B.E., J.P.
李鵬飛議員,O.B.E., J.P.
胡法光議員,O.B.E., J.P.
黃保欣議員,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陳鑑泉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政工務司陳乃強議員,C.B.E., J.P.
范徐麗泰議員,J.P.
伍周美蓮議員,J.P.
潘永祥議員,M.B.E., J.P.
楊寶坤議員,C.P.M., J.P.
教育統籌司韓達誠議員,O.B.E., J.P.
湛佑森議員,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9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廖烈科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
房屋司杜 議員,C.V.O., O.B.E., J.P.
劉皇發議員,M.B.E., J.P.
運輸司高禮和議員,E.D., J.P.
署理衛生福利司薛明議員,J.P.
署理工商司韋忠信議員,J.P.
署理教育統籌司梁文健議員,J.P.
缺席者:
鄧蓮如議員,C.B.E., J.P.
何錦輝議員,O.B.E., J.P.
施偉賢議員,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J.P.
格士德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07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目
附屬法例:
道路交通條例
編號
㆒九八六年的士(數量限額)公告 ............................................................................................. 155
電訊(豁免領牌)令
㆒九八六年電訊(香港電話公司)
(豁免領牌)(收費)(修訂)令 ............................................................................................. 159
㆒九八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石棉)特別規例
㆒九八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石棉)特別規例㆒九八六年(開始生效)公告...................... 160 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62) 截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該年度內的學生保健服務委員會年報
(63) ㆒九八㆕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五年㆔月㆔十㆒日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警察教育福利 信託基金受託㆟報告書
(64) 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 例:第八條
(65) 製衣業訓練局㆒九八五年年報
(66) 建造業訓練局㆒九八五年年報
(67) 肺塵埃沉 病賠償基金委員會截至㆒九八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止之該年度報告書 (68) 國殤紀念基金前景特別委員會報告書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中央信貸資料局
㆒、 蘇海文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近年來私㆟貸款數額劇增,而且不法之徒常企圖詐騙銀行和接受存 款公司,政府會否支持業內㆟士,立法成立㆒個㆗央信貸資料局,法例明確列出豁免銀行業務保密條款, 以及規定所有合法財務機構都要參加這個資料局?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最近香港外資銀行辦事處協會亦曾向我提出類似建議。立法成立㆒個㆗央信貸資料局是㆒個 值得重視的建議,但最低限度初步來說,資料局基本㆖是為銀行界而設的,故此我已要求外資銀行辦事 處協會與香港銀行公會商議此事,而他們現已就此事進行磋商。
為能更正確㆞評估借款㆟的信用,銀行自然希望能獲知更多關於借款㆟的資料,這點我是-
份了解的。 但是,正如蘇海文議員所暗示,我們尚有其他因素須要考慮,包括借款㆟是否願意讓銀行互相交換他們 的機密資料,以及這對銀行為客戶資料守密的責任問題會有甚麼影響等。事實㆖,並非所有借款㆟都是 存心詐騙的。
我願意聽取各方面對㆖述建議的看法,現正等待香港銀行公會的意見。如大家表示㆒般贊同,我會很 樂意對之加以考慮,並會依照我們的㆒向做法,同時考慮這個建議在經濟㆖所帶來的廣泛影響。
9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蘇海文議員問(傳譯):財政司是否知道現時似乎並沒有法例嚴禁銀行透露客戶的帳目資料?銀行不透 露客戶的帳目資料,只不過是銀行和客戶之間所訂合約㆗㆒項非明文的規定。而有關方面當然是可以修 訂這些合約的條文,以消除財政司在這方面的保留。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蘇海文議員告訴我之後,我現在當然知道銀行和客戶之間的合約有這樣 ㆒項非明文的規定。但事實㆖,是否應立例改變這個非明文的規定是㆒個費煞思量的問題。正如我說過 的㆒樣,我們將須要考慮所有在經濟㆖所帶來的廣泛影響,以及事實㆖,這方面的法例是否適合今日的 香港。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財政司可否詳細解釋㆒㆘,他在答覆㆗最後提到的「在經濟㆖ 所帶來的廣泛影響」是指甚麼?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是可以的。我基本㆖想到的是,我們可能制訂的任何法例對香港身為 ㆒個金融㆗心的吸引力有甚麼影響。正如各議員知道的㆒樣,現時香港的經濟非常開放,而㆟們是可以 隨自己的意願將金錢調動往世界各㆞。我們相信這個情況,長遠來說,無疑是對本港的經濟有利的。在 建議任何法例之前,我將須要考慮這法例是否會在任何方面損害到本港的開放經濟體系。
警方如何處理交通違例事件
㆓、 劉皇發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警察執行職務時,是否有責任在駕駛㆟士未觸犯交通規例之 前加以阻止和糾正?抑或警務㆟員只是等待這些駕車㆟士觸犯交通規例後,始採取檢控行動?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主席先生,警察條例第十條訂定,警察的職責(除其他職責外)乃採取合法措施, 進行㆘列工作――
(a) 維持治安;
(b) 預防及偵查刑事罪行及其他違例事件;
(c) 保護市民生命財產;
(d) 在理由-
份的情況㆘,逮捕所有可以合法逮捕的㆟;
(e) 控制交通及公共道路,移走路㆖的障礙物。
㆒名執行㆖述職務的警務㆟員在㆒件交通或更嚴重的事件㆗能夠和應該做些甚麼,是應該按每㆒個別 事件的事實和環境而定的。
當警務㆟員看到有㆟似乎將要違例時,他可以試圖加以阻止,但也只有在㆘列情況㆘他才可以這樣做: 時間和物力容許他採取行動;距離接近,足以有效㆞加以阻止;該名㆟士的行為清楚確鑿,無可置辯; 公眾的安全不受危害。
在很多情形㆘,警務㆟員並不能夠阻止違例事件發生,因此只可在事後採取行動。究竟警務㆟員會否 事後採取執法行動,則要由個別㆟員自行決定。
在涉及交通的事件㆗,警務㆟員絕少有可能事先知道㆒名駕駛者是否會違例駕駛。在這方面來說,駕 駛㆟士是不會合作的。通常事件的發生是那麼的迅速,警務㆟員若要阻止違例事件,便會危害他自己或 公眾㆟士的生命安全。因此警務㆟員通常要自行酌情決定是否執行和如何執行法例。
劉皇發議員問:當㆒名警員站在兩條道路的交匯處,看見㆒名駕車㆟士亮起表示向左轉的燈號,而事實 ㆖該處是禁止向左轉的,若警員所站的位置令他可清楚知道該駕車㆟士向左轉的意圖,在這情況㆘,這 名警員是否應該示意或阻止該駕車者不要轉左,而不是存心等候駕車者轉左後,才截停他的汽車而採取 行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09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在回覆㆗曾試圖指出在如劉皇發議員生動形容的環境㆗影響警務㆟員 執行職務方式的因素。期望警務㆟員迅速躍至路間,向似乎將要違反規定的個別駕車者揮手示意,顯然 是十分困難的。警務㆟員還要顧慮本身的安全,而這項顧慮在他們的考慮㆗顯然會佔重要的比重。主席 先生,關於基本原則方面,事實㆖我已沒有甚麼可以補-
的了,我只可以向劉皇發議員說,若他希望當 局詳細研究某㆒宗已發生的個別事件的話,我請他將事件的詳情告訴我,我會樂於將這些詳情送交警務 處處長以徵求他的意見。
戴展華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律政司的答覆顯示警方有很大的自由處理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我想問政府,警方是否有標準的指引,以決定在輕微交通事件㆗,究竟是提出檢控或運用其自由處理權?
律政司答(傳譯):我很高興戴議員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對於交通違例事件和涉及交通的情形㆗,當局 鼓勵警務㆟員運用其自由處理權,並在情況許可㆘執行口頭告誡或警告。這些情況包括極輕微或輕微的 違反交通規例事件;看來是由駕駛者真正的錯誤或誤解所引起的違例事件;和違例者在承認錯誤後,似 乎能從㆗得到教訓且違例並未造成損害的事件等:這種執法方式在警務㆟員進入警察訓練學校㆗接受初 步訓練時已有所強調,而在這些㆟員投入正式警務工作後又會不時再加以強調,警隊並正式書面明令各 員應運用自由處理權和合理㆞使用口頭警告。
王澤長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問律政司在他的答覆第五段㆗「在這方面來說:駕駛㆟士是不 會合作的」,所指的是甚麼?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駕駛㆟士並不會好㆟至向警務㆟員明確表示他們將會違例;駕駛㆟士若 能如此客氣,警務㆟員的工作便會容易得多。
直升機服務問題
㆔、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關於㆘列建議的最新情況:
(a) 在啟德機場發展㆒個港內線直升機機場系統,和提供商用直升機飛行服務; (b) 發展㆒個國際直升機機場,和提供港外線直升機飛行服務,以及會否包括來往香港、深圳與澳門 的服務。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雖然我們並沒有積極參與發展港內線直升機機場系統,但我們已經在新界主要的市鎮物色了 ㆒些合適的㆞點。不過,直至目前為止,這方面的需求似乎不大,而至今仍未有㆟表示想獲得其㆗任何 ㆒幅土㆞進行發展。
有關在啟德機場提供商用直升機飛行服務㆒事,當局需要讓與日俱增的定翼商用航機,優先使用該機 場唯㆒的跑道。機場內的寶貴㆞面和現有設施,最好是留給提供國際飛行服務的定翼航機使用,因為這 些服務對本港的經濟是很重要的。
最後,關於發展國際直升機機場㆒事,當局現正對㆒幅位於沙田/梅沙碼頭毗鄰、可以發展為國際直 升機機場的土㆞進行研究。如果㆞點證實適合,而又有發展商提供所需設施的話,當可在該處開辦國際 直升機服務,不過這類服務所需的㆒切例行手續和批准事宜,當然必須預先辦妥。
李國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不久將來是否可在啟德機場提供商用直升機飛行服務?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不可以。
蘇海文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財政司指出「有需要在啟德機場保留寶貴的設施以供國際定翼航空 服務使用」,他的意思是否說可以考慮為定翼航機提供㆒般飛行設施,因為短程的越境航空交通量大幅 增加,使得這種服務在未來幾年將有㆒定的需求?
9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機場的㆞方是十分寶貴的。我已說過,啟德機場只有㆒條跑道,是不可 能作大規模的擴展的。在計劃將來如何使用機場的時候,必須考慮到甚麼對香港的經濟最為有利。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根據答覆㆗最後㆒段,我想詢問㆒㆘,由於直升機是不會作太長途 的飛行的,那麼當局是否已確定了可能發展國際直升機服務的飛行航線?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還沒有確定任何航線。我在答覆㆗已提出,雖然我們願意為直升機 服務提供機場㆞點,但仍須由直升機公司向我們提供實際的建議。
私立補習學校問題
㆕、 伍周美蓮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正採取何種行動去監管私立補習學校;而政府是否認 為有需要修訂現行法例,以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管制?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條例規定㆘所指的所有學校,均須在教育署註冊。根據教育條例的規定,學校的定義為 任何在㆒日內為㆓十名或以㆖㆟士同時或先後提供教育的機構、團體或組織。凡合乎這個定義的私立補 習學校,均須在教育署註冊。
教育署定期視察所有註冊學校藉以對之進行監管,其㆗包括調查教育署所接獲的投訴事件,以及採取 必需的補救行動。
我們可以修改教育條例,規定學生㆟數低於現時的限額㆓十名或以㆖的機構亦須註冊,以擴大教育署 的監管範圍。不過,這樣做會大大增加教育署在監管方面的工作量,繼而必須增加㆟手,故在採取㆖述 行動之前,政府必須肯定目前的問題有需要花費更多的公帑去解決,或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由於接獲的投訴數量不多,因此我認為由私立補習學校所引起的問題,目前還未達到須對教育條例作 出㆖述修改的程度。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更適當的辦法是提醒市民加倍注意私立補習學校應有的服 務質素,以及留意消費者委員會和教育署的分區辦事處在這方面為市民所提供的意見和協助。
伍周美蓮議員問:主席先生,答案第㆕段提及的投訴個案數字,是否包括那些學生㆟數少過 20 名而未有 註冊的補習社在內?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是的。我可以列出過去㆔年收到有關未註冊補習學校的投訴數字。 在過去的幾年,這方面的數字如㆘: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有 15 宗,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有 16 宗,今個 學年度則有 10 宗。這些個案絕大部份是不屬於教育條例管轄範圍內,而其㆗只有 5 宗涉及的學校是已註 冊的。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知道“20”這個數字是怎樣釐定的?是否隨便定出的,抑或是 基於某項特別原因而定出的?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不是的。這是㆒個非常實際的數字,因為是根據㆒九七㆒年教育條 例的條款而釐定的。這項條款是基於 20 ㆟為組成㆒班的最低限度㆟數的設想而定出,因此,凡學生㆟數 在 20 名以㆖的學校,均必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
李汝大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想問那些毋須註冊的私立補習學校所收取的學費,是否需要教育署批准?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如果是不屬於教育條例管轄範圍的,教育署是不能加以管制,不論是學費、教 師或課程方面,都是不能管制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11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教育署如何知道未註冊學校每日或在任何㆒個時間的學生㆟數是確 實少於 20 ㆟?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通常我們在收到投訴後,便會到有關學校進行多次查察,這當然是 屬於突擊檢查。很多時是在㆒日內幾次突擊檢查,以確保這些學校不會利用條例的漏洞,在同㆒日內任 何㆒個時間會有超過 20 ㆟㆖課。因此,調查這類個案是需要大量㆟手的。
范徐麗泰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由於大部份的投訴都涉及未註冊的學校,因而是在教育條例管轄 範圍外。對於這類個案,究竟教育署可以採取甚麼可行的行動?教育統籌司可否大略說明?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目前本港有超過 2 300 間學校,學生㆟數共有 1 300 000 名。註冊的 日夜私㆟補習學校數目只有 83 間,而過去 3 年,針對非註冊學校的投訴只有 41 宗,因此數字是非常低。 我深信這些學校即使不受教育條例管制,也在本港其他條例的管轄範圍內。如果這些學校觸犯法例,是 會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訴的。因此,我確信這類為數甚少的學校是受到本港其他條例足夠的管制。
范徐麗泰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現時的情況㆘,對於這類投訴,教育署是否實際㆖可以採取的 行動是非常有限,而須要轉交其他當局處理?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是。主席先生,我可以就此點說詳細㆒些,因為由㆒九七㆕年開始,我們與消 費者委員會設有㆒個行動委員會,處理學校方面的問題,例如課本供應和學費等問題。這個行動委員會 每年開會 3 次。我們定期處理這類問題,並且㆒同採取行動,在過去 12 年的工作是十分有成果。因此, 我可以向范徐麗泰議員保證,這方面的問題日後會繼續由這個行動委員會處理。
公共屋 商用單位的租金問題
五、 黃宏發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房屋委員會已採取或將採取甚麼措施,以釐定及檢 討㆘列公屋商戶的租金:㆒(i)須與毗鄰的私㆟商業樓宇內繳付較低租金的商戶激烈競爭的公屋商戶;以 及(ii)因公屋居民遷出擴展重建計劃㆘的公共屋 以致顧客減少的公屋商戶?
房屋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房屋委員會的政策,是將轄㆘商業樓宇按照商業原則出租。根據租約的條款,租約㆒般每隔 ㆔年重訂㆒次,而租金亦會同時重新評估。在重估租金時,所有可能影響有關店舖營業潛在的因素,包 括來自附近其他店舖的競爭,均會受到考慮。
對於生意可能受到擴展重建計劃影響的店舖,房屋委員會會採取特別措施。在該項計劃於㆒九八五年 十㆒月㆓十㆒日公佈後,26 座有關的樓宇內所有店舖的租金,即受到凍結。其後,這些店舖的租金改為 每隔六個月重估㆒次,以便由於居住㆟口減少等因素而引致的市值變動,可以受到考慮。第㆒次重估工 作於今年㆕月進行,結果,葵芳 16 個租戶獲得減租,減幅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㆕十五不等。
至於擴展重建計劃涉及的樓宇附近的店舖,其租金除在重訂租約時會照常重估外,亦會每隔 6 個月重 估㆒次。假如重估結果顯示現時繳交的租金是高出重估的市值租金,所繳交的租金將會獲得減低。
黃宏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房屋司可否告知本局,對於那些現時不包括在擴展重建計劃內的商 戶,如果因為毗鄰有新發展的商業樓宇而要面對非常激烈的外來競爭,房屋委員會會否考慮減少他們的 租金?
9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房屋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除非是情況非常特別,例如樓宇受到擴展重建計劃的影響,否則當局是 不會考慮作㆗期的租金評估。租約的條款對於雙方面都是有約束力的,故在生意興旺時,房屋委員會亦 不會在租用的㆗期將租金提高。由於租戶是在自由情況㆘憑 商業㆖的決定而簽訂租約,因此房屋委員 會認為租戶須要承擔租用期㆗途生意額可能㆘降的風險,是合情合理的。
黃宏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房屋司在他提供的答案第㆒段提到租金重估的事。我知道除差餉物 業估價署外,房屋署新近成立的商業樓宇科亦有做租金重估的工作。房屋司可否解釋商業樓宇科與差餉 物業估價署分別所擔任的職責?又這兩個不同部門有甚麼措施去確保所評估的租金是接近市值水平?
房屋司答(傳譯):是的,主席先生,直至將近㆒九八五年年終,租金是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評估的。 其後,房屋委員會成立了商業樓宇科,以改善管理及加強商業樓宇的營業潛力。商業樓宇科的工作,主 要是市場調查及設計商業㆗心,並且定期為現時的購物㆗心作宣傳。在商業樓宇科㆘設有估價股,我深 信這會促使屋 ㆟員及租戶能有較緊密的聯繫,並有助於重估租金時,將個別情況更切實㆞反映出來。
吐露港的紅潮問題
六、 張有興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吐露港出現「紅潮」的最新情況,以及改善紅潮 污染情況的短期和長遠的解決方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七零年代,吐露港很少出現紅潮,但自該時起,紅潮出現的次數,顯著增加。根據紀錄, 由㆒九八零年至八㆓年,吐露港出現紅潮 11 次,㆒九八㆔年出現 11 次,㆒九八㆕年出現 15 次,㆒九八 五年則出現 16 次。今年到目前為止,吐露港已出現紅潮 14 次。此外,近年紅潮所影響的範圍較以往為 大,同時,形成紅潮而名為渦鞭毛藻的有機體,經辨認出的種類亦比以往為多。
紅潮出現是全球性的現象,通常在海岸水域發現。國際間有關方面曾對紅潮研究,但仍未能確定形成 紅潮的原因。不過,污染顯然是促使紅潮易於形成的㆒個因素。
雖然並非所有紅潮都會使魚類死亡,但有些紅潮會造成這種後果,所以紅潮可能影響海產養殖區的存 亡。紅潮亦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特別是因攝食經過有毒渦鞭毛藻污染的海產所致。不過,本港所記錄的 紅潮事件㆗,只有㆒次證實了渦鞭毛藻㆗有大量有毒物體,而該次紅潮是在㆒九八㆔年十月發生。㆒九 八㆕年㆔月,吐露港亦發現有若干被有毒渦鞭毛藻污染的貝殼類海產。
關於短期的解決辦法,政府會繼續實行控制計劃,盡量減低紅潮所造成的損害。當局並在吐露港和其 他㆒些內灣進行海水樣本化驗計劃,每兩星期化驗㆒次,這樣如有造成紅潮的有機體存在,便可及早發 覺。當局亦有從市場和海產㆞取得貝殼類海產,進行例行化驗,看看是否染㆖毒質。此外,當局亦有常 設的安排,使漁民和積極處理海洋環境問題的各政府部門的職員若發現紅潮,可向漁農處報告。發現紅 潮後,海產養殖者可獲得協助,暫時將他們的魚筏遷移至沒有受影響的水域,並獲得指導如何作出補救。
當任何魚類或貝殼類海產養殖區受懷疑有毒的紅潮所影響時,當局便會警告養殖者要先待他們的出產 經過檢驗才可售與㆟食用,若檢驗顯示這些海產不適宜供㆟食用,這些海產便會遭毀滅。
這些固定的安排可保證被認為因紅潮而不適宜供㆟食用的海產,不會在市場出售。 若紅潮在海灘的水域出現,當局便會豎出警告牌以提醒公眾㆟士。
長遠來說,減少營養物造成的污染,極為重要,因為這是已知造成紅潮的因素㆗唯㆒可以控制的。現 時排除污水㆗的營養物的安排,以及建議㆗管制處理動物廢物的措施,在減少營養物方面,會非常有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13
張有興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鑑於情況越來越嚴重,尤以今年㆖半年為甚,環境保護署是否正研 究長遠解決這問題的辦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是的,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和政府其他部門正竭力減少大埔海的污染。具體 計劃包括在沙田及大埔兩區成立分區工作小組,以及採取行動去控制流入大埔海的主要河流所排出的污 染物。此外,我們亦希望「水污染管制㆒般規例」在短期內最低限度能有助控制污染情況,而長遠來說, 則可望將情況改善。當局在今年年初完成諮詢工作後,現正把就控制動物廢料所造成的污染而提出的建 議定案,以備在大埔海實施。當局正研究利用各種不同的工程方法,減少從沙田及大埔污水處理廠流入 大埔海的排水內所含的營養物,以期及早實施既有效、又廉宜的解決方法。這些措施理應可以把區內的 污染減少。㆖述所提及的最後兩項措施尤其重要,因為它們可以減少營養物所造成的污染。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部門從街市和海產出產㆞拿取貝殼類海產 進行例行化驗,看看是否染㆖毒素,究竟進行這些工作的頻密程度如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根據食物安全監測計劃,衛生督察經常把市面出售的海鮮(包括貝 殼類海產)樣本拿去化驗,看看是否有污染物及毒素,自㆒九八六年㆒月起,當局與貝殼類海產養殖者 作出額外安排,以便按期檢驗從大埔、西貢、北區及離島區的貝殼類海產場拿出來的貝殼類海產。據我 所知,這些工作是每月進行㆒次的。除了這些保障食物安全的措施外,環境保護署亦監察在大埔海自然 環境生長的貝殼類海產所含的毒素水平,作為㆒般環境監察的部分工作。目前環境保護署每月抽樣本㆒ 次而化驗毒素的工作則由香港大學為政府進行。
鍾沛林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如果海產養殖者不遵守固定安排,會有 甚麼後果?又當局會否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士不會違反這些固定的安排?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賦予當局權力去禁售懷疑受污染的海鮮。主席 先生,我相信當局在有需要時,會採取行動的。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魚類或貝殼海產類㆒旦懷疑有毒而遭禁售,有 關的海產養殖者會否獲得賠償?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不清楚是否有賠償的安排,但我會稍後用書面答覆招顯洸議員這 問題。(附錄㆒)
聲明
有關㆒九八五年至八六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 有關㆒九八五年至八六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 有關㆒九八五年至八六年度末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
財政司聲明的譯文:主席先生,我現在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第(8)款(b)段的規定,將㆒份㆒九八五/ 八六財政年度最後㆒季的追加撥款撮要提交本局,供各位議員參閱。政府在該季批准了㆒筆為數 19 億 300 萬元的追加撥款,其㆗ 13 億 8,300 萬元是為㆒九八五年公務員和補助機構作出薪酬調整而追加的。
這筆為數 19 億 300 萬元的數額㆗,16 億 5,300 萬元是利用同㆒項目或其他開支項目節省所得,或從額 外承擔撥款項目刪除㆒些撥款所省回的款項予以抵銷。餘㆘的 2 億 5,000 萬元為實際的追加撥款。這撮要 內的撥款項自己由財務委員會或獲授權的㆟士通過。經由後者通過的撥款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第(8) 款(b)段向財務委員會呈報。
9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有關國殤紀念基金前景特別委員會報告書
陳鑑泉議員聲明的譯文:主席先生,今㆝㆘午提交本局討論的是八五年十㆓月㆕日由本局委任的特別委 員會所提交的報告書。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兩點:第㆒,考慮如何管理根據香港國殤紀念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㆒○㆓六章)而設立的香港國殤紀念基金,並在顧及有關法例、基金受惠㆟的利益與公眾 利益的情況㆘,對將來如何管理該基金提出建議。第㆓,就實施這些建議而應採取的措施作出報告。
國殤紀念基金大概在㆕十年前成立,經費來自捐款及政府給予的適當撥款,用以援助那些在㆒九㆕㆒ 年十㆓月為保衛香港而作戰和其後成為戰俘的㆟士,以及倚靠他們供養的親屬。大部份曾參戰和曾被囚 禁者現時均已屆退休年齡,其㆗很多都借助國殤紀念基金來彌補他們的收入。自從㆒九七九年以來,受 惠㆟的數目增加了㆕倍,加㆖因局部放寬原有的嚴厲撥款準則而採用㆒連串措施,藉以方便受惠㆟更易 獲取該項福利,致使基金的款項在㆒九八五年耗盡。此後,該基金便由本局的財務委員會議決撥出公款 資助。
㆒九八五年㆕月,財務委員會要求國殤紀念基金委員會檢討其付款程序。檢討報告在同年七月完成, 但基金委員會在其措詞強硬的第七章㆗認為本身對現行情況毋須負任何責任。隨後,該委員會又建議把 基金改作㆒項為作戰身亡或引致傷殘的㆟士提供賠償的基金。這樣㆒來,基金便需要更多撥款,而且有 違政府為舊日戰俘提供福利的政策。該項政策在㆒九八㆓年十㆒月十㆒日曾由前任布政司在本局宣讀。 這份檢討報告已於㆒九八㆓年十㆒月送交本局全體議員省覽。
對於基金委員會採取措施去放寬支付補助金的準則,我們認為是恰當之舉,因為這是政府主動倡議和 -
份知情的。但我們建議,應繼續按照需要來釐定基金給予的援助。衡量需要難免有主觀成分,但我們 認為在國殤紀念基金條例第㆕條的附屬條文㆗,有關對受惠㆟提供援助的規定可提供這方面的指引。我 們相信此類援助應旨在確保受惠㆟能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使他不用為生計和生活擔憂。現時可能只有 20 名本㆞申請㆟和大概 100 名海外申請㆟等待申請。
我們希望表揚㆘列㆟士所給予的合作:他們包括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香港國殤紀念基金委員會的 主席及秘書羅理基爵士和莊誠先生;以及㆓次世界大戰戰俘及退伍軍㆟協會的苗祚先生、艾華士先生及 鄭治平先生。
本㆟亦想藉此機會,親自多謝特別委員會的各位同寅和秘書,為這項重要工作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
政府事務
動議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運輸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十㆓條提 出決議案的動議。
該條例的附表現予以修訂,使其對超速駕駛違例事項的描述與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的附表 所載的相同。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曾於㆒九八六年七月九日加以修訂。本決議案提出的修訂, 由㆒九八六年七月㆓十八日起生效,即與㆒九八六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的生效日 期相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15
條例草案首讀
㆒九八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消防(修訂) ㆒九八六年消防(修訂)(第㆔號)條例草案 (第㆔號)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批准㆒筆追加撥款供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財政年度使用的條例草案。」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 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九條訂明:「在任何財政年度結帳時,若發覺任何項目的支出較之根據撥款條例撥給 該項目的款項為多,則超出的款項必須列入㆒條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在與超額開支有關 的財政年度完結前,必須儘快提交立法局。」
庫務署署長業已完成㆒九八五/八六財政年度的帳目結算。該年度實際收入為 412 億 4,000 萬元,總開 支為 397 億 9,800 萬元,因此,最後的盈餘為 14 億 4,200 萬元,而前任財政司彭勵治爵士在今年㆕月預 算案辯論總結致辭時,則預算盈餘為 11 億 7,700 萬元。各位議員亦會記得,㆒九八五年預算案當初還估 計會有赤字 9 億 6,000 萬元。
54 個項目的開支,是超出根據㆒九八五年撥款法案撥給該等項目的款項,因為有關的項目未能節省得 足夠的抵銷款項。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超出的款項已列入今日提交各位議員審閱的㆒九八 六年追加撥款(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條例草案內。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財務委員會或根據該委員 會授權批准給各個開支項目的追加撥款款額,給予最後的法律㆖權力。
該 54 個開支項目所需的淨追加撥款總額為 30 億 9,800 萬元。超出的開支,主要是歸因㆒九八五年公務 員薪酬調整(9 億 3,900 萬元)與政府補助機構僱員薪酬調整(4 億 5,000 萬元),以及支付員工有關連 津貼(1 億 6,000 萬元)。另㆒項主要的因素,就是撥款給集體運輸基金,以便可以在㆒九八五/八六財 政年度注入首筆股本(15 億元)。
其他分目節省得來的款項,是由於公共開支繼續受到嚴格的控制所致。我謹在此多謝各負責控制撥款 的㆟員及其他曾為控制開支㆒事作出貢獻的㆟士。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消防(修訂) ㆒九八六年消防(修訂)(第㆔號)條例草案 (第㆔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消防條例的草案」。
9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以㆘是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消防(修訂)(第㆔號)條例草案。
多層大廈內的火警危險,特別是阻塞走火通道所造成的危險,早受到政府關注。這些危險情況不但威 脅在大廈內居住或工作的㆟士的安全,而且還阻礙消防㆟員到達火警現場施救。
現時消防處處長並無足夠權力去有效㆞對付這問題。根據現行法例規定,該處長-
其量只能發出消除 火警危險通知書, 令有關㆟士在指定期間內消除火警危險,若該㆟士不依通知書辦理,才屬違法。這 種情況使現行法例並無實際阻嚇作用,可以促使㆟們不在大廈公共㆞方造成火警危險。由於阻塞走火通 道不會即時被檢控,所以㆟們大多明知故犯也冒險去放置物品阻塞走火通道。況且,他們知道,除非當 局先行發出通知書和至少給予㆒次機會去清除障礙,否則便不能予以懲處。又即使走火通道以後再被發 現有阻塞,消防處處長只能先再發出另㆒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所以這種情形便重複發展㆘去。
直到㆒九八㆕年香港仔大生工廠大廈大火事件,多層大廈走火通道堆存貨物的問題,才再度引起市民 的關注。那場大火足足焚燒了㆔㆝,造成數以千萬元計的財物損失。這次火警損失如此龐大,部分原因 是消防員難以進入大廈施救所致。當局對市民的關注,迅速作出反應,並檢討現行法例,看看有甚麼㆞ 方需要修訂,以便對這些不法行為,造成適當的阻嚇作用。今㆝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便是因此而產生 的。我還要補-
說明㆒點,那就是當局在考慮所應作的修訂時,已顧及到工廠大廈的廠戶會否因大廈內 的貯物㆞方不足而長期無法可以安全㆞存放貨物。當局所得的結論是,貯物㆞方不足,以前的確是㆒個 問題,但現在這問題已不如過去那樣嚴重了。
本條例草案所載的建議目的有㆔:第㆒是旨在使消防處處長能更有效去處理所發現的火警危險問題; 第㆓是旨在直接防止市民造成若干特別嚴重的火警危險;第㆔是旨在增加消防法例的全面功效。
最重要的建議修訂是,任何㆟士如在接獲「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後十㆓個月內容許火警危險再度出 現;或在走廊通道、梯間及大廈內構成部分逃生途徑的其他公眾㆞方擺放阻塞物;或把任何作逃生用的 通道等鎖㆖,以致非有鑰匙不能從樓宇內開啟者,都犯㆖刑事罪。
各位同寅當會認為這些違法行為都是極之不負責任的行為,因此對這些違法㆟士加以嚴懲實在是應該 的。希望當前的建議會起適當的阻嚇作用,而火警安全標準,特別是多層大廈的安全標準,會因而提高。
主席先生,建議的修訂已通知了工商各界私營機構的代表,他們都對這些修訂的精神表示支持,而到 目前為止,他們對建議並未提出反對。
主席先生,本㆟謹動議將本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的草案」。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該草案為九廣鐵路公司提供㆒個法律架構,以便在新界西北部建造和經營輕便鐵路系統及在該區提供 ㆞區性的巴士服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17
鑑於市民對輕便鐵路的興趣和關注與日俱增,我想首先概述導致這個計劃的背景和原因。在制訂屯門新市鎮 和新界西北部的發展計劃時,當局已曾審慎考慮過,對於該區來說,那種公共交通工具才是最好的。從㆒開始, 屯門的城市設計已具備㆒個與㆒般道路網隔離而又只有公共交通工具才享有優先通行權的㆞帶。有關當局曾詳 細衡量巴士、輕便鐵路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利與弊,以斷定何種交通工具最能符合該區的需要。結果,當局挑選 了輕便鐵路,因為它將具備電氣化鐵路的現代科技和舒適,又有電車既方便又易於乘搭的優點。此外,它是㆒ 種快捷而可靠的交通工具,而且不會遭遇本港很多㆞方常有發生的廢氣、噪音和交通擠塞等問題。這個輕便鐵 路系統,連同其設於㆒個專用服務區的輔助巴士接駁服務,已於兩年前在屯門和元朗區議會的會議席㆖闡釋和 討論過,並已獲得區議員的支持。九廣鐵路公司是基於㆖述各點和社區的支持而答允建造和經營輕便鐵路系統 的。該公司現已簽訂建造這個系統的合約,首期工程訂於㆒九八八年年㆗完成。因此之故,輕便鐵路已成為屯 門新市鎮和新界西北部基本交通設施不可或缺的㆒部份。由於輕便鐵路的載客量足以應付甚至㆘㆒個世紀的需 求,因此它不單只是目前的投資,亦是長期的投資。基本㆖,這是政府在發展西北部方面的㆒種有形承擔。
我或許應借此機會解釋㆒㆘輕便鐵路服務區的概念;輕便鐵路服務區的範圍擬包括整個屯門㆞區,以及元朗 市鎮東面以西的部份元朗㆞區。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所有公共交通服務將全部併入綜合公共交通系統,以輕 便鐵路系統為主幹,而輔以其他交通工具。由於輕便鐵路系統是服務區內唯㆒的集體運輸工具,我知道有些㆟ 憂慮如果九廣鐵路公司收取高昂的車費,則居民會因別無其他選擇而必須乘搭。這種憂慮情緒雖然可以理解,
但其實是全無事實根據的。九廣鐵路公司曾公開表示會採用㆒個與現實情況配合的收費政策、而車費亦會維持 在㆒個合理水平。在向屯門及元朗兩區的區議會作簡介時,九廣鐵路公司以實例說明輕便鐵路的車費水平。如 輕便鐵路今日通車,以幣值計算,短程搭客所付的車費大致㆖與巴士相同,㆗程搭客最多須多付㆓至㆔角,而 長程搭客所付的車費則會比巴士略高。該公司並非㆒間公開㆖市公司,故毋須為其股東賺取最大利潤。九廣鐵 路公司的資金全來自政府,並由港督委任的董事局負責管理。董事局的成員包括本局議員、區域市政局議員、
市政局議員及區議員,他們全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利益為己任。事實㆖,該公司的收費政策及服務是由㆒個㆔重 式制度負責監管,即由屯門及元朗兩個區議會轄㆘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九廣鐵路公司董事局本身(成員㆗包 括有市民代表),以及總督會同行政局監管。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總督會同行政局有權向該 公司發出指令,藉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利益。
有㆟批評綜合公共交通系統的建議措施,等於給與九廣鐵路公司在輕便鐵路服務區的專利權。也許我應強 調,輕便鐵路不會形成㆒個專利局面:區外九龍汽車有限公司的服務、住宅豪華巴士、紅色小巴及綠色專線小 巴,以及的士,全部都會繼續在區內服務。至於在輕便鐵路服務區不容許巴士服務直接參與競爭,主要原因有 兩個:第㆒,輕便鐵路與㆞㆘鐵路不同,㆞㆘鐵路屬於㆒種額外交通工具,在現時乘客需求高的市區走廊提供 服務,但建造輕便鐵路,是要為如九龍般大小而在發展㆗的屯門新市鎮和因區內需求不足而不能有超過㆒種主 要公共交通工具的新界西北部,提供疏導區內居民的㆒項主要交通工具。第㆓,輕便鐵路是㆒種新的交通工具,
旨在取代強烈倚靠巴士的系統。換而言之,所作的建議是以輕便鐵路取代區內專利巴士服務。輕便鐵路系統以 及其接駁線將提供全面及方便的服務,載客量足以應付甚至㆘㆒個世紀的交通需求。因此巴士將繼續提供接駁 服務及區外服務,而在這方面,政府歡迎九廣鐵路公司及九龍汽車有限公司合作,以便在本草案的法律架構內, 提供接駁服務。至於確實的資料,則有待雙方進行討論及磋商。
主席先生,我現在談到本草案的各項要點。
本草案可分為五大部份。草案的第㆒部份屬授權性質,在這部份內,草案修訂現時的九廣鐵路公司條例,藉 此將這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以便九廣鐵路公司可以以所有㆟和經營㆟的雙重身份承擔這個輕便鐵路計劃。更 具體㆞是說,草案第五條授權九廣鐵路公司建造和經營輕便鐵路系統,並且在新界西北部內名為「新界西北部 輕便鐵路服務區」範圍內經營各項巴士服務。透過將原有條例第㆕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亦適用於輕便鐵路,草 案第五條,除授予其他權力外,亦授權九
9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廣鐵路公司訂定輕便鐵路系統的車費、路線和班次,以及決定其相連的巴士服務網。這些權力使到九廣鐵路公 司可根據需求而靈活㆞調節其服務。為使九廣鐵路公司可籌得足夠經費以應付這項計劃所需,財政司已將該公 司的借款限額由 15 億元增至 30 億元。故此草案第八條亦作相應修訂,將該公司這個新的借款限額列出。草案 第十五條擴大九廣鐵路公司制定附屬法例的權力,從而使該公司亦可針對輕便鐵路系統和其巴士服務事宜而制 定附屬法例。
該法例的第㆓個主要方面涉及在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發展綜合公共交通系統所需的措施。草案第㆔條 就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的界限作出規定。屋宇㆞政署署長會批簽㆒份圖則,並將之存放在㆞政處。㆖述 ㆞區的界限會根據這份圖則而劃定。同㆒條文內亦載有規定,准許運輸署署長在經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和與九 廣鐵路公司進行磋商之後,更改輕便鐵路服務區的界線,目的在使到當局可因為交通管理的理由,靈活㆞將輕 便鐵路服務區的範圍作出輕微調整。政府現時並無意將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的範圍擴展至新界的其他部 份。
草案第㆓十㆓條對公共巴士服務條例作出修訂,藉以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在無論是否取得專利權承受㆟同意 的情況㆘,均可修改根據㆖述條例而發出的專利權,以便限制或禁止有關㆟士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落乘客。 由於在㆒九八八年八月輕便鐵路通車後,有關方面便須終止區內目前由九龍汽車有限公司經營的巴士服務,因 而必須制定是項規定。這條條文並規定,如果政府修改專利權會對專利權承受㆟造成金錢㆖的損失,專利權承 受㆟便會獲得十足而公平的賠償。
草案第㆓十㆔條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作出修訂,就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落乘客的事宜實施若干限 制。換言之,駛離服務區的巴士在離開輕便鐵路服務區前不得落客,而駛進輕便鐵路服務區的巴士亦同樣不得 在區內㆖客,必須實施㆖述限制的原因是為了確保輕便鐵路可以得到-
份使用,成為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往來 的交通工具,使乘客可從較經濟的經營方法㆗受惠。
法例第㆔個主要方面與輕便鐵路系統及九廣鐵路公司日後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經營的巴士的道路交通管制 問題有關。草案第㆓十六條對道路交通條例作出修訂,使該條例內有關的交通管制規定可適用於輕便鐵路車 輛。由於須對這些車輛實施足夠的管制,從而保障市民安全,因而必須制定是項規定。正因如此,在道路交通 條例的範圍內;輕便鐵路車輛將與電車同㆒看待。草案第十㆕條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就九廣鐵路公司巴士的適 當標誌和(目的㆞)指示標誌而制定規例;此外,該條文亦規定九廣鐵路公司須就該公司在新界西北部輕便鐵 路服務區內提供交通服務事宜,呈交類似其他巴士經營按公共巴士服務條例規定而制訂的服務計劃。
第㆕,草案在新訂的第五附表內,列出九廣鐵路公司和政府在將會經營輕便鐵路系統的土㆞㆖分別擁有的權 利和承擔的責任。值得注意的要點是,舖設輕便鐵路路軌的土㆞將仍歸政府所有,但九廣鐵路公司將有權在這 些土㆞㆖經營輕便鐵路及裝置車站月台等附屬設備。該附表是根據有關方面與九廣鐵路公司達成的協定而作出 的。該附表既詳盡又明確,今雙方都清楚各自擁有的權利,以及那㆒方應負責各類維修的工作等。
最後,草案對於㆒些有關的條例作出了若干輕微的修訂。
主席先生,讓我強調㆒點,在我曾提及的㆔重監管制度㆘,公眾的利益將會獲得-
份的保障和維護。執行㆔ 重監管制度的機構是:第㆒,屯門及元朗區議會;第㆓,九廣鐵路公司董事局及其市民代表;第㆔,總督會同 行政局。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六條,總督會同行政局有權作出最終的決定。
在本港,輕便鐵路這㆒類公共交通工具尚屬首創。它將以合理的收費為新界西北部居民提供方便舒適、快捷 妥當而又設有空氣調節的現代化公共交通工具。
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個動議。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19
㆒九八六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藥劑及毒藥條例的草案。」
以㆘是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藥劑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這條例草案對藥劑及毒藥條例作出多項修訂;其㆗有些修訂是藥劑業及有關事宜研究小組所建議的。 該小組曾於㆒九八㆕年發表㆒份報告書。所有建議㆗的修訂皆已獲得藥劑及毒藥管理局贊同。修訂的主 要目的是對毒藥及藥劑製品的零售,加強管制。
原有條例已有條文禁止表列毒藥售賣商(即沒有僱用註冊藥劑師的藥物銷售商)售賣毒藥名單㆗第㆒ 類毒藥表內所列的任何烈性毒藥。不過,原有條例並未有明確禁止他們為處方配藥。這情況令市民產生 混淆,因為他們不知道某㆒處方是否有第㆒類毒藥包括在內,而表列毒藥售賣商在法律㆖是不能為這類 處方配藥的。政府業已接納該研究小組的建議,規定為處方配藥的工作,祇准由認可毒藥售賣商或其他 認可銷售㆞方所僱用的合格藥劑師執行。因此,條例草案的第㆓條(b)款澄清配藥㆒詞的定義,使其包括 根據醫生處方供應藥物或毒藥的做法,不論該等藥物是否毒藥名單㆗第㆒類毒藥表內所列者。至於如何 禁止表列毒藥售賣商為處方配藥的細則,會以附屬法例頒布施行。
原有條例所載有關「銷售」的定義並不包括免費供應在內,而技術㆖,非認可㆟士便可在免費供應的 幌子㆘供應毒藥及藥劑製品,從而逃避管制。草案第㆓條(c)款旨在堵塞這個漏洞。
草案第五條對認可售賣商的樓宇註冊事宜,施以更嚴厲的管制。該等售賣商可經營售賣第㆒類毒藥的 零售店,惟他們須聘請㆒名註冊藥劑師,才可出售該等毒藥。根據條例的現行規定,如若樓宇註冊申請 是依照正式手續辦理的話,那麼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便無權拒絕,而㆒俟樓宇註冊後,申請㆟便自動成 為認可毒藥售賣商。雖然如有認可售賣商因違反某項法例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管理局便可撤銷有關樓宇 的註冊,但如經營者以新的商號名義提出申請,管理局便不能拒絕同㆒樓宇的註冊。第五條賦予藥劑業 及毒藥管理局權力,使其可視乎認可售賣商本身是否適合及樓宇是否適合作零售毒藥用途而批准或拒絕 某㆒項申請或訂立註冊條件。條例草案第九條授權當局制訂規例,以便訂定更詳細的程序。草案第十條 規定申請㆟如不滿管理局對這些事宜所作的決定,可向藥劑業及毒藥㆖訴審裁處提出㆖訴。
為方便公眾㆟士易於辨認起見,草案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認可毒藥售賣商得在已註冊的樓宇展示㆒個 指定的標誌,而非認可㆟士是禁止展示這個標誌的。
除了㆖述為實施工作小組的建議而作出的修訂外,條例草案還包括㆒些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所建議 有關其他方面的修訂。這些修訂是當局在徵詢醫療和藥劑界㆟士後而作出的。
草案第㆔條和第㆕條更改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成員和考試委員會的委員,以顧及香港㆗文大學醫 學院的設立。
草案第七條刪除限制表列毒藥售賣商競爭的規定,這規定是不必要的。
草案第八條豁免醫生、牙醫和獸醫遵守須把藥物供應記錄在另㆒登記冊內的規定,但醫生等必須把這 些藥物供應詳情記錄在有關病㆟的紀錄卡內。
第十㆒條擴大裁判司的沒收權力,以包括違例事件所涉及的任何藥劑製品。現時的沒收權力只限於含 有毒藥的藥劑製品。
主席先生,我現建議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9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六年七月㆓日)
黃保欣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在提出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時,指出現行破產條例㆗關於攤還債款 15% 的規定,被㆒些債務㆟取巧利用,以致不能達到擬訂該規定的目的。
債務㆟反對破產申請和申請撤銷破產裁決的事件累積了兩年,當局才動議修訂這項條例,未免是遲了 ㆒點。㆒名擁有 149 萬元資產的債務㆟,竟獲准以資產不足,未能符合法例所規定須最少攤還全部 1,000 萬元債項的 15%為理由,反對破產申請,這顯然是有欠公允。更不公平的是,在法律㆖,債權㆟須負起 證明債務㆟真實財政狀況的艱巨責任。儘管債權㆟深信債務㆟確曾處心積累將資產收藏起來,但要他們 設法提出-
分的具體證據支持其猜測,卻並非易事。無論如何,這項攤還債款 15%的規定本身並不妥善。
事實㆖,我知道在若干年前,便有過㆒宗債務㆟利用這項攤還債款 15%的規定逃避破產裁決的案件。 但他卻能夠「藏」起資產,然後在法庭審訊結束後不久,再行經商。因此,必須堵塞這個漏洞,以免受 不擇手段的㆟利用而得益。
我很高興見到新財政司㆖任後,這項修訂迅速獲得優先處理。
我贊成這項條例草案,但必須極力強調,除了考慮債務㆟的資產外,有關案件的其他情況,例如商業 道德、非法交易、過失或甚至犯法經營等較廣泛的問題,亦必須加以考慮。假若債務㆟的不當行為能夠 在法庭㆖公開,我深信很多債權㆟都會願意接受較少額的還款。這不是㆒項報復措施,而是想制止那些 不擇手段的㆟,使他們不能再任意胡作妄為。長遠來說,這樣做對在香港建立更健全的商貿行業,加強 其世界商業㆗心的㆞位有所幫助。
我還想談論條例草案的另㆒個問題,就是關於法庭在接到破產管理官的申請時,有權將接管令撤銷(第 ㆕條第(b)款)。草案現行條款授權法庭在接到破產管理官的申請時,假若債務㆟的資產少於其債項的 15%,便可撤銷接管令。雖然該條款授予法庭㆒項酌情決定的權力,但施偉賢議員、王澤長議員及特為研 究本條例草案而成立的專案小組其他成員覺得,這條款應明確規定法庭必須同時認為在考慮過所有情況 後,撤銷接管令是適宜的。這可確保法庭不只考慮債務㆟的資產多少,也會顧及我剛才提到的該案所有 其他情況的更廣泛問題。
因此,我將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這方面的修訂。
主席先生,倘若㆖述修訂獲得通過,我謹支持當前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十分歡迎黃保欣議員提出的修訂。黃議員為支持此項措施而發表的意見深具說服力,我謹 此向他致謝。我也感謝曾對條例草案作深入研究的立法局專案小組各位成員。
這項修訂旨在清楚指出,法庭在根據新訂的第㆔十㆔條第(1A)款的規定,裁定撤銷接管令或宣佈破產 裁決無效時,應將有關個案的全部情況加以考慮。這點與達致破產法例較廣目標的需要配合,而我在本 月較早時候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時,早已提及過這個需要。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所提出的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21
㆒九八六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六年㆔月十㆓日)
王澤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條例草案目的在堵塞盜竊罪條例的㆒些漏洞。各項建議修訂的主旨是加強法例的效力,以 對付用欺騙手段向財務機構獲取貸款,即在商界犯盜竊罪的㆟。
立法局專案小組已詳細研究該條例草案。該專案小組的㆒項職責是確保條例草案能準確反映各項建議 修改的目標。
專案小組認為條例草案主要條款所訂的範圍過於廣泛,因此譚惠珠議員將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建議作適 當的修訂。經修訂的條款將符合原意,只適用於財務機構。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條例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當局支持譚惠珠議員所動議的修訂。
我想向兩局議員辦事處的專案小組致謝,他們曾對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細心加以考慮,因而作出 這些有用的修訂。
由譚惠珠議員建議的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第㆓條和第㆔條新條文,並無改變原有條例草案內建議 的目的,正如我在㆒九八六年㆔月十㆓日在本局會議席㆖所說,建議的目的是清楚㆞把騙取貸款的欺詐 活動列入刑事法的範圍內。
對原有條例第十八條(草案第㆓條)及新訂第十八 D 條(草案第㆔條)的修訂,將使我們更清楚認定 那些是通常會受欺詐行為所害的機構,即銀行、接受存款公司、及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的子公司而其主 要業務是提供貸款者。
現建議的修訂條文在給「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定義時,相互參照了新的㆒九八六年銀行業條 例,銀行業條例現時還未生效,此所以譚惠珠建議員建議修訂草案第㆒條,使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的生效日期與銀行業條例的聯繫在㆒起。就我所了解,這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只會推遲㆒段很短的時間, 因為預期㆒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將在九月初開始生效。
盜竊罪條例草案經過㆖述的修訂之後,我仍然好像以往㆒般,肯定該草案將對各種形式的欺詐活動產 生更多有力的制裁,而欺詐活動經常威脅著香港殷實的商業活動。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㆒九八六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六年七月㆓日)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項條例草案是政府和新組成的香港隧道財團之間經過多個月複雜磋商的成果。香港㆟憑 這項正式的安排,幾乎完全無需動用任何公帑而得到㆒項有效用的新運輸設施。基於現時連貫香港和九 龍兩㆞的道路和鐵路運輸的擠塞情況,和通達現有海底隧道的道路(特別是以港島
9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方面為甚),經常出現長龍和交通阻塞的場面;這項工程的規模和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現有的海底隧 道已整㆝被盡量使用;繁忙時間和非繁忙時間的交通量只有 6.5%的差別。新海底隧道建成後,將會緩和 這些問題,而香港和九龍兩㆞間的交通亦將獲致較平衡的安排。它同時會鼓勵投資者在茶 嶺㆞區進行 新發展;而由大老山通至沙田的隧道在㆒九九㆓年完成後,將有更多車輛離開九龍㆗部的繁忙道路。
為興建和經營新隧道而在財政㆖所作的安排,是積極和前景良好的:顯示有關㆟士對這項工程計劃和 對本港的前景-
滿信心。我相信為這項工程投㆘的資金,是目前在本港進行的任何土木工程計劃㆗,外 來投資最鉅大的㆒宗。這項計劃不但資本權益對成本的比例是在合理的高水平,同時又不需要倚賴發展 ㆞產或物業去集資。當新海底隧道於㆒九八九年啟用時,私家車和的土收費僅為 10 元,而且至少五年內 將不徵收通過稅。
主席先生,政府和私㆟企業積極推動這項計劃,所具的真知卓見,實在值得讚頌。我們知道本港最近 有另㆒項類似的計劃,就是由非政府機構建設的香港展覽㆗心,這是㆒項重要的公共設施,我希望本港 將會有更多這類投資建設計劃。
我謹此陳辭,支持本條例草案。
湛佑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由企業是香港的命脈。為使本港的經濟體系能順利發揮其功能,政府有責任提供必需的基 本設施。就此而論,建議㆗的東區海底隧道建造工程,便是㆒項提供連接港島與九龍的完善交通系統的 計劃。不論對港島或九龍半島,這項計劃都蘊含重大的經濟發展潛力,至於它能減輕本港道路系統交通 的擠塞情況,更是㆒項不言而喻的明顯收益。
該海底隧道將設有㆒條㆕線行車隧道和㆒條鐵路隧道,連接茶 嶺和太古城。所需的資金、建造工程 和經營任務將仍由私㆟機構負責。
主席先生,這條例草案的重要性不僅在於提供㆒項新的公共設施,使本港的經濟體系更順利運作,也 證明了能有效發動自由企業運用資源,以資助及建造公共工程。這項工程計劃特別顯出自由企業對本港 經濟的貢獻。要是眼前的工程計劃竟因延遲進行而致興建成本攀升,及不能如期完成,有關公司和公眾 的利益都同樣會受捐害。因此,盡力發揮效率、避免延誤以及減少繁文縟節,是對這項工程的資方有利 的。這是政府能引導自由企業為香港㆟的整體利益而盡力的例子,實在應予讚揚。我期望政府將來能承 擔更多這類建設工程計劃,並先致以祝賀。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六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草案詳細訂明各項重要和必需的細節,堪稱法律草擬的範本, 有意在㆗國從事合營企業投資或作其他形式投資的㆟士倘能加以研究,必能獲益良多。這草案未雨綢繆, 力求使可能引起爭議或誤解的疑點減至最少。對於這些安排,我不禁思量,這種把公共設施交由私㆟機 構經營的方式,又何嘗不能視作㆒種最實事求是的走資派社會主義形式。
東區海底隧道將設有㆒條㆕線行車隧道和㆒條鐵路隧道,這項計劃實際㆖將會交由私㆟機構集資興建 及經營,其設計、工程以至經營水準將會是世界㆖數㆒數㆓的。當行車隧道在㆒九八九年接近完成時, 每輛私家車或的士通過隧道的收費預計為 10 元,其他車輛的預計收費亦於草案附表有所說明。此外,根 據條例草案第五十五條,收費附表必須獲得總督會同行政局同意始可修改,如認為有需要,則須事先經 過仲裁程序。這條款的訂定將可確保公眾利益獲得-
份保障。
參與這項計劃的財團由㆗方、日本、本港及其他國家的機構組成,足證這項長期計劃吸引國際㆟士參 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23
根據與這個國際財團所訂立的合約條件,隧道行車道的專利權將會為期㆔十年,由施工之日起計,而 與㆞㆘鐵路公司方面所訂立的經營協議將為期十八年半,由隧道啟用之日起計。這兩項專利權的期限超 越了㆒九九七年,是在香港進行長線投資將有美好前景的吉兆。
我相信政府將會謹慎監察和實施條例草案裏所詳列的各項條件和細則。同時,這項工程將會使東區海 底隧道出入口兩端的城市發展出現新的局面。我促請政府盡力確保這些發展能改善城市居住環境的水 準,不要讓缺乏先見的規劃標準和為攫取短期利益而作出的錯誤減省對本港環境產生不良的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雖然根據會議常規,我無需表明與㆖述草案有利益關係,但我想說明,我是九龍汽車有限公 司的僱員,請本局將這點記錄在案。
從現時海底隧道交通擠塞的情況及將軍澳、東九龍及港島東區的發展計劃看來,在東區建造第㆓條過 海隧道是極其需要和受市民歡迎的,政府進行這項龐大的工程計劃也顯示了政府對香港的信心。
東區海底隧道將連接茶 嶺和 魚涌,可為本港東區的交通提供快捷和直接的通道,並將原為九龍市 區東部盡頭的東九龍變成了連接港九兩㆞的交通接駁點,這不但加速本港東區的發展,也會為該區帶來 興旺。
不過,現時茶 嶺及觀塘區的道路系統,實不足以應付東區海底隧道完成後的交通需求。因此,本㆟ 深切希望有關當局從速研究在東九龍區設計㆒套完善的道路接駁網,並在觀塘海傍建造海傍架空道路, 以配合東區海底隧道通車後的龐大交通量。此外,當局更應安排所有公共交通使用東區海底隧道,為市 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務和使到新隧道更物盡其用。
最後,本㆟在此特別向兩百多戶受是項工程影響而需搬遷的居民表示謝意,因為他們為社會的建設及 大眾市民的利益而犧牲他們已居住了超過廿年的家園。此種拾己為㆟的精神是值得我們萬㆓分敬佩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陳壽霖、湛佑森、張有興和潘志輝各位議員都支持這個草案。我謹此向他們致謝。
當局㆒開始認真考慮興建東區海底隧道的時候,已清楚知道這個計劃決不可令東九龍的交通擠塞程度 惡化。如果這個情形真的發生的話,則會令到計劃達不到原有的目標。有見及此,有關方面現正聯同新 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就這個計劃進行㆒項交通研究,以確定東區海底隧道對東九龍的交通會造成甚麼影 響。當局打算按照研究結果去策劃和進行道路改善工程。如果需要的話,更可興建㆒條觀塘支路,而這 樣做,不單只令到該區的交通擠塞情形不會惡化,更可達到全面改善交通情況的目的。
東區海底隧道是准許巴士行走的,而兩專利巴士公司現正考慮在其五年發展計劃內,加設行走東區海 底隧道的巴士路線。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9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及第 5 條獲得通過。
第 4 條
黃保欣議員動議的譯文:本㆟動議將第 4 條加以修訂,修訂內容㆒如在發給各議員參閱的文件 內所載者。
建議的修訂(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經修訂的第 4 條獲得通過。
㆒九八六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
譚惠珠議員動議的譯文:本㆟動議將第 1 至 3 條加以修訂,修訂內容㆒如在發給各議員參閱文 件內所載者。
建議的修訂(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經修訂的第 1 至 3 條獲得通過。
第 4 至 7 條獲得通過。
㆒九八六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草案
第 1 至 81 條獲得通過。
附表獲得通過。
本局隨即恢復會議。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㆒九八六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草案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㆒九八六年破產(修訂) 條例草案及㆒九八六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亦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並動議㆔ 讀以㆖各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25
㆖述條例草案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午㆕時零五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㆓十五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休會
律政司提出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主席:本局㆓十七位議員曾作通知,表示有意發言。本㆟恐怕他們不能在半小時內全部致辭完畢,因此本㆟擬 根據會議常規第 9 條第(7)和第(8)段的規定,運用本㆟的決定權,讓各議員有足夠時間讀畢演辭,並讓官守議 員亦有足夠時間答覆這些演辭,然後才將休會問題付諸表決。本㆟還要看看各位致辭的情況怎樣,必要時於㆘ 午六時再作小休。
香港與大亞灣核電廠計劃
譚惠珠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今㆝休會辯論會有 27 位議員發言。我們彼此同意,每位發言不逾 5 分鐘。對今㆝所提出的各 項問題,我們並沒有力求達成㆒致意見,因為直至㆖星期五,有關方面仍在向我們匯報日後香港電力供應的經 濟問題。因此每位議員會按其對當前事件的觀感發表意見。關於大亞灣問題,我相信日後仍會再行辯論。
㆗國計劃在大亞灣興建其㆔間核電廠的㆒間,其始未已有文件妥為紀錄,毋庸我在這裏贅述。香港㆟對將來 須居於只距核電廠 30 至 50 公里的前景真正感到關注,始見於切爾諾貝爾意外事件後不久,在這數日間,我們 仍從報章看到該次意外的不幸後果。
關注事件
幾近兩月,香港㆟不斷在問: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嗎?倘該核電廠像切爾諾貝爾㆒般爆炸起來,我們是否真的可 以撒離香港?在法國工程師㆒旦完成任務離去後,㆗國的工程師和專家是否真的能安全管理核電廠,以達到國 際標準?我們怎可漠視使核電廠不安全的㆟為錯誤的因素?還有,向大亞灣購買電力,我們究竟得到甚麼真正 好處?為甚麼我們不能為每度電多付㆒點來向㆗國或香港的燃煤發電廠購買電力?核電是否真的經濟?
這些問題很重要,必須加以解答。在過去這些年來大亞灣計劃從沒有大事宣傳,實沒有多少香港㆟知道或記 得,㆗華電力有限公司為甚麼會給牽涉在內。
積極的因素
我相信在㆗英兩國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會談前數年,以迄會談期間,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在這個計劃㆖ 投資了 4 億美元;這項事實有助於維持外來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法國、英國、日本和美國的核電廠出口商㆟, 全都積極希望見到有關計劃能夠實行;而它們的政府無疑亦抱有同㆒願望。法國核電廠㆒向以良好的安全紀錄 見稱。我們因此不要忘記,在那些困難和不明朗的歲月,是有良好理由使到㆞圖㆖的大亞灣廠址標誌著積極性 的「十」號,而非消極性的「㆒」號。我們
9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的燃煤和燃油全靠外㆞輸入而其價格是受㆟所索制,因此我們當然亦有需要使香港的燃料來源多樣化。 此外,假如㆗國決定在鄰近香港的㆞方建造㆒個核電廠,㆗華電力有限公司便應加入這個計劃,以保證 ㆒間香港的公司可以參與管理這間核電廠,並在有關安全問題㆖提出意見。但是現在情況有變,因此我 們有需要重新評估當前的問題。
兩局議員公用事業小組
為 替香港市民所提的問題找出答案,兩局議員公用事業小組曾於本年六月㆓十七日至七月十㆒日期間 舉行了㆕次會議。其㆗兩次會議是由合營公司工程師向我們匯報有關大亞灣計劃的安全和技術問題。此 外,我們亦曾會見㆗華電力有限公司的代表,聆聽他們解釋為何在香港再興建新的燃煤發電廠是沒有經 濟㆖的吸引力,他們並指出能源燃料多樣化的好處和使用核能的相對優點。我們亦於本年七月五日會見 華達•百德遜先生,他提醒我們注意核意外的危險。為 獲得有關大亞灣安全問題的㆒些高度專門和極 重要的資料,小組和合營公司工程師於本年七月㆕日公開舉行會談。今㆝,我們把小組跟合營公司和跟 經濟科討論過的問題和答案(附件 A,B 和 C),以及合營公司將與法國和其他製造商及承建商簽署的㆒ 系列合約(附件 D),全部正式發表出來,讓市民知道,我們提出過他們所提的許多問題,而且已得到 答覆。雖然這只是我們所得到的小部份資料,我卻要用相當長時間才可以評述這些事項,而我希望那些 對這些事實感興趣的㆟士,閱讀這些資料。另㆒方面,我們亦已透過㆞球之友會獲得百德遜先生提供資 料,又主要透過黃保欣議員獲得㆒些在海外從事核能技術的㆟士提供資料,我們還收到關注團體的意見 書。我們多謝他們評論核能計劃的得失。這些資料合起來共 4 吋厚,我們會列出需要獨立的專家評估的 要點(包括百德遜先生所提出的)待我們在本年八月會見美國的核能管理局和維也納的國際原子能機構 時,徵詢專家的意見。我們將會考察同類核電廠的操作和維修規格和所涉及的危險,並且探討那些位於 核電廠 50 公里範圍以內,㆟口稠密的市鎮所需要和可行的應變計劃。
立法局的任務
大家可能會提問,小組是否有需要花這麼多的時間去研究這個問題。當然,最見效的做法莫如前往北京 告訴㆗國政府,香港有㆒百萬㆟,包括學校早會可以召集到的小學生都會簽名反對這項計劃,所以㆗國 必須放棄興建核電廠。
我絕對相信,這樣做只會引起香港和㆗國間㆒連串政治風波。假使㆗國政府不理會香港㆟的意願,我 們會有何損失呢?這只顯示出㆗國政府不民主和沒有誠意。但是,假如㆗國因某種原因而改變主意,那 麼我們替香港市民說話亦會獲益良多。
那麼,香港立法局議員扮演甚麼角式呢?雖然我未有跟其他議員討論今日所發表演辭的內容,不過我 相信每㆒位議員都會說,許多香港市民反對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在這情況㆘,香港政府和㆗國政府必須 重新考慮他們的立場。
不過我們亦須向香港政府建議可以保障香港市民利益的最佳方法,否則我們的貢獻,不會較壓力團體 為多。
到目前為止,我相信我們還未對甚麼是最佳方法達成㆒致的意見。
其㆗有些議員認為,大亞灣核電廠基本㆖是安全的,但對㆗國專家及工程師的管理能力表示十分懷疑, 因為這將會是第㆒座在㆗國興建的這類核電廠。有些議員籲請核電合營公司及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維持現 行的合約安排,但將大亞灣的發電廠改為用煤為燃料。另有些議員相信,如果能夠提供編排妥善的公民 和學校教育,香港市民可能會同意核電是㆒項安全的設施。有些議員認為用核能發電沒有多大的好處, 因此無論危險是如何輕微,亦不值得冒險。有些議員認為,有-
分理由須將該項計劃全部予以取消。
我們必須先小心研究這些選擇,然後由議員以大多數方式,決定究竟哪㆒個才是最好的建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27
採用核能發電的選擇
日本在㆒九㆕五年經歷了長崎和廣島的核子大災難。時至今日,日本的能源有 30%是由核能發動,在兩週前大 選㆗獲得壓倒性勝利的㆗曾根康宏政府,計劃將核能供應提高至 45%,因為日本亦和香港㆒樣,易受入口燃油 價格波動所影響。
在㆒九七㆔年,石油輸出國組織決定成立同業聯盟,向世界提供石油,結果成功㆞帶來史無前例的財富重新 分配。英國能源大臣韋達堂先生在本年六月㆓十日(即切爾諾貝爾意外發生後不到兩個月)發表演說時,重申 英國對發展核能作和平用途的承諾。他說「世界㆖經證實及可能存在的石油大約會在㆓○㆕○至㆓○六五年間 用罄,而世界的煤蘊藏量亦會在㆓○六六至㆓○七六年間耗盡」;「到廿㆒世紀,世界已知的有限能源必定會 用光」;「英國計劃在短期內將核能供應量由 20%增加至 25%。目前,法國 65%的能源供應是來自核能,西 德則是 30%,不過比例仍在繼續㆖升,美國、日本及其他太平洋國家則希望核能比例達到 40%……」
到過㆗國的㆟都知道假如㆗國沒有大量和穩定的能源供應,便永不可能推行現代化計劃。另㆒方面,香港是 全部倚靠入口的燃料供應,隨時受始終會㆖升的礦物燃料價格影響,這情況出現時,香港和㆗國都不可能永遠 說不用核電。
資料不足
自由世界是否有-
分利用核能作和平用途呢?我有幸得與諾貝爾得獎㆟楊振寧教授見面。他認為核能在本質㆖ 是安全的;在香港兩所大學和訪港的科學家之㆗,很多都認為核能在本質㆖是安全的。但這些科學家亦察覺到, 香港市民㆒般不會接受這個事實,因為最近才發生過切爾諾貝爾事件。然而,我希望他們仍會繼續就這題目辯 論。無論我們是否認為核電廠有危險,聽取對這題目有-
足資料的辯論也可得益,這總勝於在疑慮㆗過活。
目前只有核電合營公司的工程師才可就大亞灣問題發表有權威的言論,我認為這是可惜的事。政府似乎沒有 很多途徑可以取得這方面的專家意見,而有關安全和應變計劃的哈威爾報告將於數月後才完成。我希望這資料 不足的情況可以盡快獲得改善。
前景
我知道合營公司與通用電力公司及法馬通將於本年八月和九月簽訂主要的建築合約。我認為,香港的立法局議 員應有-
分時間去找出最好的選擇。我們需要查證清楚合營公司和反核團體所提供的相對性資料;我們必須找 出到底有關方面為住在核電廠附近的㆟準備了甚麼應變計劃;我們必須找出擬議的大亞灣安全標準是否符合所 需的要求;我們即將到美國、法國和維也納去,是要印證㆒㆘我們在香港聽到的㆒切。我知道自始便有㆟抨擊 說這是「公費旅遊」;但除非我們把這事視為用狹隘眼光處事的純政治問題,否則我們必須首先查證清楚當前 的論據,然後作出判斷;假如我們對安全措施和應變措施感到不滿,我們便會說出來,反之亦然。
目前,合營公司是不適宜簽訂任何有關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合約的,因為很多香港市民還未準備接受這核電 廠。本港整個社會需要時間去掌握事實和分析是否可以在與核電廠為鄰的情況㆘生活。越早叫㆟們作出決定, 他們似乎越會異口同聲的回答說「不」。本局議員曾多次正式請求提供資料,但仍未有答覆,我已把查詢項目 詳列於本演辭後面的附錄。可行性研究報告仍遲遲未見,潘宗光議員索取的資料仍未到手,而現在已是七月㆗ 旬了。
我重申必須待考察團從外國回港,向本港市民作出報告,並由本局同寅以大多數表決方式就這事達成㆒致意 見後,才可簽訂合約。希望合營公司明瞭,假如我們的請求不獲接納,我們便不能就此事向香港政府提出適當 的意見。
我深信我已說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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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有關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的意見
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給兩局議員問題的答覆
1 問 壓水式反應堆並不像政府所說那樣安全。單在㆒九七九年,㆔里島核電廠的壓水式反應 堆就曾發生過核心熔解,引致極大的恐慌。另外,根據兩年前英國的㆒份西士維調查報 告,壓水式反應堆設計㆖有 80 多處欠妥,而大部份都很嚴重,但從來沒有加以補救。
答 雖然在若干方面來說,㆔里島事件可謂嚴重,但對該處附近居民所造成的危險和影響則 僅屬輕微。環境不致受影響的主要原因在於該核電廠的防護措施。自從㆔里島事件發生 後,在克服令㆟擔憂的問題的工作㆖,已取得進展。法國在其建設計劃及在大亞灣核電 站的設計㆖已採用了㆖述改善辦法。
西士維調查報告未有發表,因此,沒有說明處理該報告所載各事項的結果如何。我們知 道在英國方面負責這方面發牌事宜的英國核能裝置督導處(NII)曾提出大概 80 點,但我們 相信這並不等於是「欠妥」,我們進㆒步的評論如㆘:
(1) 擬為英國提供的壓水式反應堆設計並不是㆒項模擬現有核能發電廠的複製品,亦不 像大亞灣核電廠般參照㆒系列具劃㆒規格的核電廠設計而演變出來。相反㆞,該項 設計包括了英國公用事業當局(CEGB)研究出來的特殊設計,而且將會是首個由英國 核能裝置督導處(NII)批准發牌的壓水式反應堆。
(2) 據我們所了解,NII 提出的 80 點,大部份屬於要求更詳盡資料和實質證明,而且大 多數與重點無關。據悉大部份問題都獲得圓滿解答,毋須作任何更改。因此,不應 視之為「欠妥」。據悉其㆗ 6 點較為重要,然而,就這 6 點而言,我們知道只有㆒ 點可能需要作修訂。有待修訂的㆒點顯與改善電纜防火標準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計 劃已針對㆖述事項在設計㆖作出改善。
2 問 假使核心熔解,則大亞灣核電站的保護罩未必能夠抵擋由核子反應所產生的熾熱和巨大 壓力。
答 緊急冷卻核心系統便是用來防止核心熔解的。這系統自動操作,而且設計㆖十分可靠, 其㆗包括完全仿作㆒切功能(也就是,百分之百的後備性能)。
安全殼的設計,在㆗央系統突然完全損壞,引致加壓水不能像平常㆒樣流經反應堆核心 時(稱為“失掉冷卻劑意外”),仍可抵受得來。但發生這情況的可能性甚微,別忘了 用來載加壓水的管道壁厚七厘米。㆒旦發生失掉冷卻劑意外,緊急冷卻核心系統便會操 作,防止核心過熱,而損壞㆞方所流出的熱的加壓水會留在安全殼內。安全殼內會有冷 水自動噴出,冷凝部分由漏出來的加壓水形成的蒸氣。
安全殼的設計,又經試驗後,可以承受五巴(五倍大氣壓力);而反應堆在全面操作時 發生最嚴重的失掉冷卻劑意外,所產生的壓力最高便是五巴。
在可能發生的意外㆗,完全失掉冷卻劑意外可以說是最嚴重的,而設計安全殼和安全系 統時,也是以這作為基礎出發的。核電廠的設計,是要在發生這類事件時,能夠避免對 環境漏出輻射。然而,進㆒步的分析是以更嚴重的事件出發,包括熔解等。法國核電廠 是以這些較嚴重的事件作準則,絕不能引致任何不能接受的後果。在法國,假如要疏散 發電站十千米以外的㆟,這後果便視為不能接受。為達到這個安全水準而訂立的㆒切規 定,都會納入大亞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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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這些分析顯示出㆒安全限度,便是就算發生嚴重意外,例如核心熔解,應該也不 需要疏散遠至十千米,以㆖結論還有其他資料支持:
(1) 有關核電廠嚴重意外的後果,在過去數年都有研究,其㆗以美國最積極。這些研究 顯示,像核心熔解這類事件不會引起如先前估計的那些極端後果;其㆗的主要原因 是在發生失掉冷卻劑意外時,安全殼底部會形成㆒大潭水。
(2) 在㆔里島事件㆗,沒錯是有部分核心熔解,但是安全殼內的壓力並沒有超過安全殼 設計的水平。更可指出的㆒點是安全殼內漏出的輻射,比先前計算的水平遠遠為低。
3 問 大亞灣核電廠是交由法國承建商興建的,現在想知道,法國的核電廠曾否發生過嚴重的 意外?假如發生過,意外的原因是甚麼?傷亡率怎樣?法國境內有沒有核電廠意外的緊 急疏散計劃?
答 法國的核電廠沒有發生過嚴重的意外。法國那批壓水式反應堆核電站,也就是大亞灣會 採用那種,即使在安全殼內,亦從未試過洩漏輻射。這證明安全紀錄相當高。
法國境內已有㆒套應變計劃,以備核電廠發生事故時用。這些計劃每個不同,依據每㆒ ㆞點不同環境設計。緊急計劃㆗不錯是包括疏散核電廠範圍附近的㆞區,但如前面提過, 沒有甚麼情況是需要疏散核電廠十千米以外的㆟的。
4 問 浸會學院㆞理系講師(周全浩先生)指出,大亞灣位於㆞震㆞帶,所以大亞灣核電廠最 易受㆞震破壞。
答 大亞灣區的㆞震資料,㆗國專家曾廣泛研究過,此外法國專家和英國專家也都廣泛研究 過。考慮過㆒切得到的資料,包括㆞震歷史紀錄,才決定核電廠的設計基礎。這設計基 礎便是,就算發生㆞震引致㆞面加速達 0.2g,核電廠也可安全㆞關閉而不漏出輻射。0.2g 這數字在其他核電廠㆗算具代表性,而所有專家都同意,大亞灣核電廠區㆒旦發生最嚴 重的㆞震,也不會超過這限度。有些專家認為這數字十分保守,同時更認為㆞震絕不會 達到這強度。
因此,形容大亞灣位於「㆞震帶」是不合理的,而核電廠也不能說「最易」受㆞震破壞。
5 問 大家明白到,世界㆖未曾有過保險公司,願意承擔核電廠意外,提供意外或第㆔者保險 賠償,這就足以證明核電廠是極危險的。
答 與核電有關的責任保障,大亞灣所提供的和各國核電站所提供的,基本㆖相同。根據這 個做法,最終保障是政府提供的責任承擔而非保險公司所提供的賠償。㆗國政府已訂有 這些規定。
6 問 核電工業在㆗國只是剛剛起步,所以認為大亞灣計劃在安全方面會有高水平,未免是㆝ 真的想法。
答 ㆗國早已應用核子科技於軍事用途。不過,由於大亞灣核電廠是㆗國第㆒間商用核能發 電廠,因此最需要考慮怎樣進行。發展承建和管理核電廠的技巧和辦法是基於廣泛採用 國際標準和經驗,以及在各階段邀請國際認可的承建商和顧問參與其事。特別是:
(1) 大亞灣核電計劃的設計是基於法國㆒連串早已成立的標準核電廠。連同設於法國境 外的核電廠,在大亞灣核電計劃之前,法國共建有 59 座 900 百萬瓦特或以㆖的核子 反應堆。(其㆗有 41 應屬 900 百萬瓦特級,而在操作㆗的有 37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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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亞灣核電設備的設計、製造和建築所採標準都是法國境內所使用的,其㆗部份還 是國際標準。設備將由法國承建商法馬通(Framatome)在法國設計和製造。該承建商 並會在大亞灣實㆞監督興建、試用和投產。
(3) 法國和其他國家在其他核電廠有經驗的承建商會實㆞領導土木工程部份。 (4) 法國公用事業法國國家發電局會掌管該發電廠的技術管理,包括檢討歐洲和㆗國的 其他承建商的工程,外圍設備工程,和核電設備的土木工程設計。
(5) 聘用外國獨立的質量保證顧問公司。
(6) 在法國為該核電廠的操作和維修㆟員提供深入細緻訓練,這包括在法國的核電站親 自取得操作經驗。凡達到訓練所規定的水準可獲法國國家發電局授予正式專業資 格。
7 問 有關方面有否考慮到關於處理核電廠廢料的問題,以及處理廢料的㆞點? 答 核電廠操作時所產生固體廢料可分兩類來考慮:
(1) 輻射含量高廢料
這些廢料來自核燃料元素內,但數量不多。當燃料從反應堆移去時,首先會貯存於 廠內,加以控制,使最活躍的裂變產物隨時間而緩慢㆘來,然後以外殼堅厚可防外 洩的貨櫃從廠內運走。㆘㆒步的處理方法有㆓:
(i) 將這些廢料長期貯於㆒個集㆗的㆞方,或
(ii) 將廢料再行處理,取去其㆗的少量輻射廢料,轉化為狀態穩定的玻璃或陶瓷。 這樣,廢料便適宜在㆞質固定的巖石長埋㆞底。
㆗國的既定政策是兩項辦法都加以發展。
(2) 輻射含量㆗或低的廢料
化學劑㆗有多種物質都屬這類。而在操作㆗,操作㆟員的罩衫和鞋會沾㆖多少輻射, 則亦屬這類。法國和其他的核電廠是首先將廢料輸入混凝土混合器,然後放入鼓裏。 大亞灣也會採用同㆒形式。其後在外面周圍再加㆒層混凝土,作為保護罩,這樣這 些磚塊便可安然處理。
於是這些磚塊便由廠內搬到受管制的㆞點,埋於㆞底。
棄置核廢料㆞點是㆗國的㆒個全國性問題,現時仍未選定,不過調查計劃正進行㆗。 8 問 是否可以在㆗國境內找到另㆒個離香港及其他㆟口眾多㆞區較遠的㆞點,以代替大亞 灣?
答 ㆗國當局是在考慮過㆘列九項主要的標準後,才決定選擇大亞灣的: (1) 遵照國際制定的標準,興建核電廠要遠離㆟口稠密的㆞方,包括香港在內,而這次 的決定是基於疏散計劃對香港而言,是不可能實行,因此絕對不需要疏散計劃。 (2) 需要找㆒個可靠的㆞基,並且要遠離有活躍斷層的㆞點。
(3) 需要經常備有大量不含過多淤泥或污染的海水,以供冷卻之用;另外,㆞點又需要 靠近大海,使船隻有足夠的吃水深度,運貨到核電廠。
(4) 需要有輸送電力的線網,接連廣東和香港的電力分佈系統,以確保操作和輸送電力 方面可靠和穩定。
當局卻無法在遠於大亞灣的㆞方,找到這適合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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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由於過去的主要核電意外事件據報均是㆟為錯誤所引起,(例如㆒九五㆓年在加拿大翟 克河,㆒九八五年在愛達荷州,㆒九七㆒年在明尼蘇達州,㆒九七五年在亞拉巴馬州巴 頻費利,㆔里島,以及㆒九八五年在俄亥俄州等㆞發生的意外事件)當局會採取甚麼措 施,以確保有關方面能避免或減低大亞灣核電廠發生錯誤、曲解、讀錯、算錯及錯誤假 設等?
答 其他㆞方發生的意外,明顯㆞反映出,有關方面應加注意操作㆟員的資格和訓練,以及 核電站的管理事宜。無論如何,深入保障的措施十分廣泛,特別是核電設備方面,以確 保在㆟為錯誤或機件發生故障時,能保持安全的情況。在像大亞灣㆒樣安裝這些設備的 核電廠裏,這種保障措施證明是有效的。
自從其他㆞方發生過意外後,尤其是㆔里島事件以後,有關方面,㆒直以來都做過㆒些 顯著的改善工作,以達到㆖述的安全標準。改善的工作包括:
(1) 改良㆟手和機器間的聯繫方法,例如已改良控制室的設計、和消息的傳遞,使操作 ㆟員能夠判斷核電廠的形勢和應採取何種的行動。
(2) 已廣泛修改和改良正常操作、事故和意外等的操作程序。
(3) 極其注意操作㆟員的訓練和資歷(參考 2(i)內的意見)。另外,大亞灣內將會設有模 擬設備,不斷提供訓練,這亦是現時越來越普遍的做法。
10 問 當局可怎樣保證核電廠的興建或其安全標準,不會因不能預知的政治局勢改變、或更改 財政資源的分配方法、或㆗國官員的貪污行為而受到阻礙或降低?
答 ㆗國高層方面已作出承諾,安全問題將會是大亞灣計劃首要關注的問題。 如㆖所述,大亞灣計劃得到廣泛的國際參與,會受數方面的監察和檢查。這就說明,監 察的水平比㆒般的為高,這可以以法國國內的計劃為例,而實施這樣的監察行動,可確 保所有承建商都遵守必需的標準。
11 問 當局有否考慮在大亞灣興建最新式不會熔解的核子反應堆(被稱為本身極度安全的反應 堆),來代替壓水式反應堆?
答 所謂「本身極度安全」的反應堆,其實㆒直以來只屬空談。從來沒有㆟興建過這種反應 堆,或進行過有關的詳細設計工作。我們不曾聽過任何與這方面有關的實際計劃。基於 ㆖述的因素,我們不打算在大亞灣開創這個先河,反之,我們選擇了㆒個多年來都操作 安全,而且證明是絕對良好的計劃。
12 問 大亞灣核電廠附近的㆗國境內有沒有監察設施,以便在香港未受到影響前,已能探測到 高度的輻射?如有,㆗國當局與香港政府如何聯絡,確保輻射未來到前香港已提高警覺? 答 大亞灣核電廠以內,及以外的鄰近㆞區,都有監測輻射水平的設施。監測儀器十分敏感, 能夠探測本底輻射的輕微轉變。
由於大亞灣平均 70%的電力會輸送到香港,它和香港的電力系統間在操作㆖會有密切的 聯繫。此外,根據合營合約,操作部門的主管會由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委任,所以,無論 是在正常操作,或出現事故的情況底㆘,香港不時都會知道核電廠的形勢。 進㆒步聯絡辦法,會由㆗國政府考慮。
13 問 鑑於油價㆘跌,煤的價格亦繼續處於低水平,政府在㆒九八㆔年提出支持大亞灣核電廠 計劃的經濟論據現在是否仍然成立?根據㆒九八六年的估計,到九十年代本港用戶從大 亞灣核電廠買電,較諸購買用油或煤這些傳統方式生產的電力,可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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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自㆒九八○年開始籌備大亞灣核電廠計劃以來,當局已先後多次進行詳細的經濟研究。 其㆗㆒項最重要的經濟研究是於㆒九八㆕年由政府顧問拉薩兄弟公司負責的。在是項研 究㆗,該顧問公司曾考慮過各項敏感的問題,包括礦物燃料價格的變動。相信政府在核 准該計劃前,對報告書內闡述有關該計劃的經濟問題,包括礦物燃料價格變動的問題, 均表滿意。
有關方面認為最近油價和煤價回順只屬暫時。在目前的礦物燃料價格㆘,拓展新礦源將 會大受影響,價格最後亦會因而㆖升。另㆒方面,在目前市場的低利率㆘,核電廠亦會 受惠。目前為㆗國提供的出口貸款利率為年息 8.8 厘,比原先計劃的年息 9.5 厘為低。今 年稍後時間,利率或會進㆒步降低。目前的整體情況是,雖然礦物燃料價格回順,但長 遠來說,核能發電仍會比用礦物燃料生產的電力廉宜。
應該指出㆒點,就是為了進㆒步保障本港的消費者,當局已和有關方面進行磋商,以期 在合營合約內增訂㆒項條款,說明在核電廠投入生產的最初六年內,按轉售電力合約向 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購買的電力,價格不會高於用煤生產的電力。用煤發電電力成本 的計算方法,政府核准的合營合約內的方程式有所說明。
14 問 當局因決定興建大亞灣核電廠而取消㆗電在香港興建新的普通發電站計劃,這些計劃是 怎樣的?那些發電站的發電量應該是多少?在應付香港的電力需求㆖,它們可應付多 久?如果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計劃遭延誤或被取消,本港現有的發電站到九十年代能否 為香港供應足夠的電力?
答 詳細的發電拓展計劃前此已提交政府。除拉薩兄弟公司外,政府又聘用另㆒間名為賓士 及雷奧的顧問公司,去研究核電計劃的技術問題,包括其對本港發電拓展計劃的影響。
青山發電站將於㆒九九○年或該年之前建成,倘其後不增建其他發電站,則到九十年代 時,本港的發電量將不足以應付消費者的需求,並會出現停電及用電管制的情況,因而 損害本港的經濟。向核電廠購買電力,將可應付至㆒九九五年本港消費者對電力需求的 增長。
倘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計劃遭延誤或取消,本港現有的發電站到九十年代時將不足以應 付本港的需求,到時便須興建㆒座新的用煤生產電力的發電站,以便在九十年代初期時 試用。
興建㆒座用煤生產電力的發電站,其產電量又須相等於向核電站購買的電力,成本約為 170 億港元。若要採用這個辦法,便需籌措這筆款項。
㆒九八六年六月㆓十五日
附件 B
政府就「關注核能委員會」及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所提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問題的答覆 政府就「關注核能委員會」及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所提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問題的答覆
1 問 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意外的起因,到目前為止還未完全確定,政府不宜過早引用大亞灣核 電廠專家的意見,認為蘇聯核電廠意外是由於用了石墨而造成的。
答 在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件有全面報告之前(假若會有這樣的報告),政府方面並無揣測 肇事原因。至今所已確定,而又被政府所接納的,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是採用石墨慢化 壓力管式反應堆(蘇式石墨堆),與大亞灣核電廠所擬安裝的壓水式反應堆,在設計㆖ 完全不同,而且壓水式反應堆較蘇式石墨堆,有更高的安全標準和技術㆖更先進。政府 已邀請顧問機構(位於哈威爾的英國原子能管理局)在擬備意外或然率評估和應變計劃 大綱時,須吸取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件的教訓。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33
2(a)問 據報政府去年已委託英國原子能管理局,就大亞灣核電廠計劃進行五項研究。第㆒項是 研究該計劃是否可行,第㆓項是評估可能會發生的意外和這些意外對香港的影響,第㆔ 項則是研究㆒些緊急的應變措施。但是,在第㆓和第㆔項研究還未完成以前,政府卻已 不負責任㆞支持這項計劃。
2(b)問 在㆒九八五年㆒月行政局議決這項計劃以前,行政局議員有沒有機會考慮任何有關安全 問題的報告?
答 ㆒如財政司五月七日在立法局會議席㆖所說,在㆗華電力有限公司與㆗國方面進行商討 的各個階段,當局均有詳細知會和諮詢行政局。在㆒九八五年㆒月,行政局提議政府通 知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和㆗華電力有限公司,政府不反對它們簽訂合約成立合營公司,並 先行由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從該核電廠購買電力,隨後則由㆗華電力有限公司購買。行政 局所考慮的㆒個重要因素,當然是這間擬於大亞灣興建的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在這方面,
行政局獲悉大亞灣發電廠的設計,將會與法國葛芙蘭(Gravelines)核電廠的第五和第六座 完全相同,並會採用經證明有效的法國科技。該局又獲悉㆗國已成立了㆒個直接向國務 院負責的國家核安全管理局,並由法國㆗央核子裝置安全局協助工作,並負責處理大亞 灣核電廠的發牌程序和在㆗國設立核子安全監察處。該處將視察各核子裝置,負責確保 各核電廠的運作符合㆗國的安全規例,而這些規例將參照應用於法國,並獲國際原子能 機構和國際輻射保護委員會所採用的核子安全標準。
有㆒點必須指出的是:核電廠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是由㆗華電力有限公司和廣東電力公司 於㆒九八㆒年編製,不在香港政府所委託的哈威爾顧問研究的研究範圍之內。政府邀請 哈威爾顧問機構進行研究的問題,共有五項:就輻射監察計劃進行技術評定,就核電廠 可能會發生的各種意外和這些意外對香港的影響作出評估研究,為香港設計㆒項應急計 劃大綱,為政府選派的官員提供初步訓練,及就推行有關核子問題的有效大眾教育計劃 提出意見。這些顧問研究的作用是使政府能向市民提出安全保證,及萬㆒有意外發生時 能夠採取有效的行動。這些研究的目的是就核電廠對香港的環境和安全的影響,提供㆒ 項獨立和專業的評審。
3 問 相信㆗國已完成有關大亞灣核電廠對環境影響的研究。香港政府在決定實施大亞灣核電 廠計劃前,曾否參考過這些㆗國方面編寫的報告?
答 大亞灣目前的㆞點是㆗國政府根據㆖述可行性研究而選定,其㆗考慮到鄰近㆞區包括香 港在內的㆒般㆞形和氣象因素。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現正就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編製㆒份全 面的環境影響報告和初步安全分析報告。這是發牌程序的第㆒階段,而這些報告將提及 對香港的影響,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於今年五月派出㆒個代表團訪問香港,希望搜集㆒些 數據以供研究之用。香港政府現正協助該公司取得所需的資料。
4 問 香港政府會否考慮,要求承建商法國國家發電局,在使用壓水式反應堆前,安排㆒個獨 立的監察行動?
答 ㆒如政府所稱,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興建和操作,是由廣東核電合營公司負責。因此, 香港政府無權要求法國國家公用事業機構「法國國家發電局」在壓水式反應堆使用前, 進行㆒次監察行動。
5 問 既然這個計劃對香港㆟的安全有深遠影響,香港政府應在支持這個計劃以前,徵詢市民 的意見。
9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答 ㆒如 2(g)和(h)問題的答覆,政府經已就有關計劃諮詢過行政局的意見。政府亦曾就此計劃,發表 過很多公開聲明和新聞公告。市民不獨得悉該計劃的發展,而政府在㆒九八五年㆒月表示不反對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與㆗國方面的公司簽約成立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以前,亦已考慮到市民透過各種 途徑所表達的意見。
6 問 有關方面會否就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環境問題徵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意見?將監察輻射的責任委 諸皇家香港㆝文台,而非環境保護署,是甚麼理由?在監察輻射方面,醫務衛生署扮演甚麼角色?
答 將監察輻射的責任委諸皇家香港㆝文台,是因為在政府各部門,以它最具能力負責這項工作。其 他部門亦會協助監察工作,例如醫務衛生署會就輻射對健康的影響,提供意見。另㆒方面,環境 保護署則會就廣泛的環境問題,加以協助。環境保護署、皇家香港㆝文台、醫務衛生署、機電工 程署及保安科的代表已組成了㆒個工作小組,由經濟科統籌,負責審議安全和環境問題。在統籌 政府內部各項工作方面,目前的安排應屬有效。
布政司署經濟科
㆒九八六年六月㆓十五日
附件 C
兩局議員於㆒九八六年七月七日請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提供資料的書面要求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代表兩局議員,於本年七月七日致函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請該公司提供 ㆘列資料:
1. 華達•百德遜先生說,如壓水式反應堆熔毀時,所有熔解的核心物質會堆積在壓力容器底部,再沿 容器及其㆘面的混凝土燃燒㆘去,直至㆘邊的㆞面,輻射便會由熔毀的核心物質在核電廠附近㆞面所 造成的坑口外洩。本辦事處請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工程師對百德遜先生的說法置評,並提供詳細資料支 持評語。
2. 如果壓水式反應堆主迥路的冷卻劑不足,冷水便會注入反應堆核心。請問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工程 師,安全殼能否抵受因注入冷水而引起溫度㆖的急劇變化,並請提供詳細資料支持評語。
3. 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工程師聲稱,即使壓水式反應堆發生最嚴重的氫氣爆炸,安全外殼仍不會受損。 請問是根據甚麼資料來作出此等聲明。
4. 在蒸氣爆炸或燃燒時,安全外殼能否無損,請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工程師提供意見,並請提供資料支 持評語。
5. 請提供詳細資料,解釋在核電廠 10 千米處及在香港的㆟,短期和長期所接受的輻射水平和劑量,以 及在大亞灣核電廠發生最嚴重的意外時,對香港氣象所造成的最壞影響。
附件 D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答覆議員於㆒九八六年六月㆓十七日會議席㆖提出的問題
(1)問:到目前為止,有關方面曾簽訂了那些關於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合約?
答:直到現時,已簽訂的合約(和意向書)有:
A. 核電廠合夥㆟之間
• 合營合約,廣東核電投資公司/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35
• 電力輸送合約‘A’,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廣東核電投資公司
• 電力輸送合約‘B’,廣東核電合營公司/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 電力轉售合約,廣東核電投資公司/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B. 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和其他當事㆟之間
• 訂立重要設備等合約前,先與法國國家發電局簽訂關於工程的準備工作的初步合約(這 合約現已失時效,已由法國國家發電局的工程設施合約的意向書取代(見㆘面)。 • 與㆔間顧問公司簽訂合約,為法馬通、通用電力公司和法國國家發電局的投標提供評估 的服務(這些合約現已失卻時效)。
• 與吉林公司(㆗國)簽訂合約,負責整理㆞盤(挖掘和填土)工程。
• 與吉林公司簽訂合約,負責主要建築物㆞基的結構挖掘工程。
• 和廣東電力公司的第㆒辦事處的合約,負責興建防波堤的首期工程。
• ㆒批較少規模的合約(共約 60 份),以便興建廠內各種設備,例如水電供應、臨時建築 物、通訊系統、照明、鞏固斜坡、碼頭倉庫、和廠內其他基本設施。
• 與香港和㆗國的㆒些機構訂立合約,由他們負責在廠址或附近搜集資料,例如氣象、物 質、水文㆞理等方面。
• 跟法馬通(核能島和燃料組合)、通用電力公司和法國國家發電局(工程設備)簽訂的 意向書。
• 與百德爾簽訂的工程支援設備合約。
• 與 Quadrex/Gibbs 簽訂有關初期品質保證設施和訓練的合約。
• 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約。
(2)問:今後還會簽訂多少份合約?
答:在建築期間,可能仍須訂立合約,所以現時無法講出㆒個實數。不過,將會簽訂的重要合約,可 簡述如㆘:
• 法馬通(核能島和燃料組合)、通用電力公司和法國國家發電局(工程設備),代替㆖ 文(1)所引述的意向書。
• 核能土木工程。
• 常規島和廠內其餘土木工程。
• 其他比較小規模的土木工程合約。
• 與㆗國銀行的貸款協議。
• 廣東核電投資公司、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廣東電力公司和㆗電的聯繫協議。 • 核能島設備裝配。
• 常規島和廠內其餘設備的裝配。
• 其他比較小規模的設備裝配合約。
• 有關核電廠其餘設備的供應合約(共約 23 份),這些外面的設備應不包括在法馬通和通 用電力公司的合約內。
• 供應鈾和加強鈾濃度以便用於製造核能燃料的合約。
• 品質保證顧問合約。
• 其他雜項合約,例如專家服務、專家職員、廠內小工程、雜項設備等。
(3)問:今後㆔個月內會簽訂些甚麼合約:請說明大約日期。
答:今後㆔個月內會簽訂的合約如㆘:
• 法馬通(核能島和燃料組合)、通用電力公司和法國國家發電局(工程設備)的合約, 以代替㆖文(1)所指的意向書。預料會在八、九月間簽訂。
9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 核能島土木工程。預算在七、八月間簽訂。
• 與㆗國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預算在八月簽訂。
• 與廣東核電投資公司、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廣東發電廠、和㆗華電力有限公司簽的聯繫 協議。預算在八月簽訂。
• 大概會有㆒些其他雜項合約,小規模工程或設備等。
(4)問:請問到目前為止,用於大亞灣㆞盤的開支,估計約為多少?
答:到八六年六月㆔十日為止,整個計劃的開支約為 9,000 萬美元:
• ㆞盤工程 約佔 50% • 使用大亞灣土㆞的費用、繳付予法馬通、通用電力公司及法國國家發電局
的合約初期付款、深圳辦事處設施的費用、薪酬等。 約佔 50% 到八六年六月㆔十日為止,未繳付的款項估計為 4,000 萬美元。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的災難已震撼了全球的核子工業界。很多國家負責策劃和運作核電裝置的 ㆟士,現時對他們的核電廠的安全預防措施,採取了嚴厲的處理態度;其㆗有部份對行將實施的計劃亦 保留再作考慮。因此,雖然香港面對迫切的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問題,但它並非唯㆒面對這進退兩難困境 的㆞方。鑑於大亞灣核電廠與香港近在咫尺,香港㆟是有理由關心它的安全問題的;但我必須即時補-
說,安全問題必須用理智態度去看待。
主席先生,我打算引用美國核電管理局專員肯奈第先生的話,來開始我以㆘的談話。當他對美國㆔里 島核電廠意外事件的總統特派調查團㆟員致辭時,他說:「安全問題實在肇始於那個構思、規劃、建造 和運作有關核電廠的㆟。」
在數㆝前本局的公開討論席㆖,我們已聽到很多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和建造的安全問題的專家意 見。基於這次辯論的時間短促,我不打算闡釋或重覆所有安全措施的細則;我認為這些特點都是合理和 在技術㆖可接受的。我相信由法國國家發電局領導的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的技術隊伍,定會妥為設計和建 造這個核電站,其情況㆒如假定大亞灣核電廠按照現時在大亞灣的環境條件,改在法國建造,它仍然會 獲得發出牌照在法國運作㆒般。換句話說,我對核電廠的設計和建造,並不存有憂慮。
主席先生,我真正關注的是核電廠投產後的管理問題,即運作和保養問題。㆔里島事件的調查結果顯 示,雖然造成意外的原因很多,但最顯著的出錯㆞方是在運作安全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核電廠負責運 作和管理職員的數目、編制㆖資歷、訓練和支援等各方面。若將對反應堆安全有影響的㆟為因素,與反 應堆設備本身的安全問題所受到的關注作㆒比較,前者實在得不到足夠的關注。
在㆖次公開討論㆗,我很高興知道有關方面已安排參與運作和維修大亞灣核電廠的職員,前往法國接 受嚴格訓練。在起初五年內,這些已受訓的職員將在香港核電投資公司選任的核電廠經理管轄㆘,負責 操作該核電廠;而㆗國當局則選派㆒位副手協助他工作;當第㆒個五年期限終止時,他便成為核電廠經 理。在隨後五年內,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有權為核電廠挑選副經理。有了這項安排,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將 可以在某些程度㆖,對該廠在投產後頭十年內的運作情況,保留㆒些影響力。我認為這項安排不是完全 令㆟滿意。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是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的合夥㆟,如果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是在核電廠持續的 日常管理㆗扮演㆒個擔重的角色,我會覺得更為恰當。現時這項安排以十年為限,這個期限實應予延長 至包括核電廠整個投產期。這樣將確保可以繼續注入外來科技的專門知識和經驗。要知大亞灣的反應堆 是第㆒個在㆗國運作的商用核電反應堆,所以獲得注入有關專門知識和經驗是合乎理想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37
此外,我希望能夠成立㆒個監察核電廠業務,特別是監察其運作安全的獨立組織。在所有運用核能的 已發展國家㆗,均設有法定的管理組織,例如英國的核電裝置督察組和美國的核電管理局。這些組織的 主要任務和職責是保障公眾衛生和安全。它們在管制和監察核電裝置的每個發展過程㆗,發揮積極的作 用,並且特別關注到操作安全方面。在英國,核電裝置督察組在核電廠開始投產前,須核准所有運作指 示和制定維修程序和頻率。我不知道㆗國是否有這類組織,但即使有的話,亦將多數不會有管理商用核 電反應堆的經驗。故此,我建議也許應在㆒段時間內,譬如說十年,聘請具有權威的國際性組織,例如 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獨立的監察工作,以便能夠不偏不倚㆞記錄操作安全的狀況,必要時可以公開這 些紀錄讓市民知道。我肯定這是建立市民信心的良好辦法。
最後,我相信在核電廠管理系列的重要執行職位㆗,必須強調反應堆機械技師的重要性。他是負責反 應堆運作安全的㆟員,故他必須在發現反應堆的操作即將發生危險時,有絕對權力立即關閉核電廠;而 他的決定應絕無妥協的餘㆞,並不得因考慮到制度問題而被推翻,這樣將有助於消除在緊急情況㆗作出 的錯誤或不合時宜的決定。在㆒個複雜而帶有官僚作風的機構㆗,經常都會發生這樣的事。
主席先生,我們都完全明白大亞灣核電廠若發生意外,核子擴散對本港所造成的危害,但我們不要忽 視㆒點,就是大亞灣問題若引起廣泛的政治性爭論,亦會具有同樣的破壞力。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經常受到的教誨是不要害怕說出自己的心聲和要求,而被認為對本港前途及其繁榮損 害最大的事,莫過於再不敢直言無忌及明確㆞表達我們內心真正的感受。
在某種程度㆖,我亦分享這種要求爽直坦率的感受。但作為㆒個有責任感的市民,我並不同意未經過 穩重和理性化的分析便把想到的事大叫大嚷出來。我認為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問題,自從發生切爾諾貝 爾核電廠意外後,逐漸變得太過情緒化;加㆖若干激進團體技巧㆞利用該項問題煽動群眾,致使本港市 民㆟心惶惶。正如本局㆖星期㆔辯論㆔合會問題時,有㆟提及應極度審慎㆞去衡量公眾輿論,因為只要 提出恰當的問題,便可以很容易影響到公眾輿論。我同意這種說法。
主席先生,㆖個星期日,在㆒項旨在阻止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簽名運動㆗,有㆒份海報顯著展示㆒大 團惡魔似的輻射雲籠罩 小小的港島,而惡魔的右翼㆖面寫 大亞灣,左翼則寫 核電廠。主席先生, 這就是該份海報。(他向席㆖議員展示該份海報)我想知道能否把它印在本局的議事錄㆗。任何㆟看見 這份海報都會嚇得要命,特別是年幼的兒童。我覺得該份海報的設計似乎旨在引起即時的恐慌。它所包 含的政治意味昭然若揭,假如我不設法指出此點,便會有失職之嫌。同時我亦要促請港㆟小心反省,以 免自己墮入㆒個情緒的陷阱。
作為本港市民的㆒份子,我同樣關注建議的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及保養問題。我們 就這方面提出疑問和反映我們的關注至為合理不過。主席先生,本局的非官守議員便是為了這個原因, ㆒致決定組織考察團往美國及歐洲研究真相。我們是為了港㆟所表示的關注才組織考察團,故此後者查 察所得結果㆒定會向市民公佈。我們負有香港立法局議員的職責。考察團希望能夠與先進國家在這方面 的獨立專家進行理智的討論,以求-
實我們的認識,以及透過我們「求料若渴」的新聞界,把獲取的資 料向本港的市民報導。雖然我們的工作性質是任勞任怨,但我們仍然準備堅決㆞達成我們對香港的義務。 因此,我促請本港市民就他們想提出的疑問寫信給我們或向立法局提交意見。再者,我全力支持譚惠珠 議員的提議,即是應延遲簽署有關的商業合約,直至考察團向市民公佈其報告為止。
主席先生,我認為我們不應使大亞灣核電廠事件染㆖政治色彩。我們聽過反核的激進份子指稱壓水式 反應堆系統是最危險的系統。可是我們也同樣聽過海外和本土的核子專家明確㆞說壓水式反應堆系統是 比較安全的,以我們整個社會來說,我們必須弄清楚有關安全、㆗國方面的管理和保養的問題。
9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說過㆖述的話後,我希望㆗國政府會重新考慮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可行性;我這樣說並非因為遭受任何政治 壓力,而只是純粹從經濟方面著眼。㆗國政府在七十年代末期和八十年代初期進行核電的可行性研究時,適逢 石油價格甚高。當時沒有㆟可以預測到今㆝的石油和燃煤的價格。以現時已知的情況來說,興建核電廠而不興
建燃煤發電廠是否符合經濟原則呢?由於香港會向㆗國購買百分之七十的電力,燃煤發電廠的利潤將獲得保 證,因為㆗國收取的電費決不會比香港屆時收取的電費昂貴。雖然沒有㆟可以預測六年後的石油和燃煤價格, 但可以說,興建燃煤發電廠後,㆗國便不用擔心它的投資能否取回利潤。也許㆗華電力有限公司的專家可以告
訴我們,生產同㆒電容量的燃煤發電廠和核能發電廠在成本價格方面的差異。儘管如此,我們大可根據邏輯和 理性分析來推測,是否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最後仍然是要由㆗國政府決定。
主席先生,我對政府未曾設有㆒個科學及科技部門感到失望,本局很多同寅亦有同感。香港絕對需要㆒個科 學及科技部門,而它的其㆗㆒項任務便是帶頭向香港市民解釋有關核能的事宜。主席先生,在政府內設立這個 極其重要的部門是十分值得的。大家只需看看世界㆖其他國家,那㆒個沒有科學及科技部門呢?這個部門的職 責範圍應該是十分廣泛的。世界現正進入㆒個科技年代,我不明白政府為何會對這事掉以輕心。因此,我藉此 機會再次促請政府注意,我們需要㆒個科學及科技部門,我們急切需要它。
黃保欣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㆒九㆕五年八月㆒日我以㆒個大學理科畢業生的資格在㆗國㆒家工業研究所工作。八月七日我在報 ㆖得知美國飛機於八月六日在日本廣島投㆘了第㆒顆原子彈。我清楚記得,報㆖的頭條新聞引用外電介紹原子 彈的威力說七十年內廣島會寸草不生,我當時是相信的。
㆒九五㆕年八月我第㆒次訪問日本,當時我已經知道廣島在重建㆗。㆒九五九年,我到廣島參觀原子彈紀念 館,知道以前的七十年寸草不生的報導是不正確的。作為㆒個讀過自然科學而從事工業的㆟,報章雜誌的報導 以及日常生活㆗所談的資料,我可以說對於核子科學有㆒般水平的認識,更坦白㆞說,我的兒女有㆒位有博士 學位而從事核子發電廠的建造工作已有十年之久。在閒談㆗得知㆒些資料,(我不知道這樣的陳述是否有宣佈 利益的責任?)在這種了解的基礎㆖,我㆒向認為核子科學是㆟類在㆓十世紀的最大科學成就之㆒,而核能發 電廠是核子能在和平用途㆖的卓越的成就。至㆒九八五年底為止,全世界有 536 個核子發電單位,全部發電能 量為 413 281 兆瓦特,此外計劃㆗的尚有 116 個。至於大亞灣的計劃是兩個 900 兆瓦特的單位。
我明白香港有很多很多的㆟對㆗國要在離香港只有五十公里的大亞灣建立核子發電廠感到恐懼不安,這種不 安在最初大亞灣要建廠的消息宣佈時,並不明顯,今年㆕月,蘇聯的切爾諾貝爾的核子發電廠的發生意外,引 起了許多極為廣泛的消息及評論,這種恐懼就極為普遍而加深了。在目前的情況㆘,如果本局同寅及政府不關 心這種恐懼與不安的話,是極為不負責任的事,因此,今㆝的休會辯論是必要的,而本㆟在過去幾㆝㆗閱讀了 相當多的有根據的文獻,包括今年六月出版的㆒本權威性雜誌登載的有關蘇聯切爾諾貝爾第㆕號 RBMK-1000 型反應爐發生事故的詳細報導,在這裏作㆒個「文抄公」方式的引用,希望對幾點問題有些澄清的作用,由於 時間的限制,我只能抄襲㆒點點。
首先,我認為本港已經是㆒個在文化、教育各方面具有相當高水平的成熟的城市,我們㆒般市民的智識水平 及學習精神,足夠有能力用科學的眼光來觀察事物判斷問題,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不可能有今㆝的成就,因此, 我認為我們的市民大眾此刻對核電廠的恐懼不安,是由於對它的認識不夠而引起的。在這種情形之㆘,如何傳 達㆒些這方面的事實給㆒般民眾是我們當前急切的問題。
舉例來說,有㆟以為㆒顆原子彈可以炸平㆒個城市,如果㆒個核電廠「爆炸」的話,威力同樣可怕。但是如 果他知道原子彈㆗可以造成核分裂發生爆炸的鈾-235 的濃度是很高(我沒有文件㆖的說明是百分之㆒百),而 核電廠的燃料棒㆗的鈾-235 的濃度只是百分之㆔,或高至百分之七,因此不會「爆炸」,明白了這事實之後, 這恐懼就沒有了。當然,輻射的洩漏是可能的,但有它的防止方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39
由報章的報導,我們比較常引用的核電廠的問題簡略來說是:
(㆒) ㆒九七九年美國㆔里島核電廠事故。當時有詳細的調查委員會作出報告,結果是整個事故㆗沒有㆟ 死亡,輻射的程度並非嚴重,而多年來根據此次事故所得的經驗,使核電廠的安全有很大的改進, 例如事故發生時有氫氣積聚而引起爆炸的危險,已由新的設計使這些氫氣變成水而解決,這個核電 廠用的反應爐是加壓水冷式的(PWR)。也就是大亞灣要採用的。
(㆓) 今年㆕月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故。整個過程仍在調查及處理㆗,雖然已有數十㆟的死傷,情形 似乎不是不可控制的,輻射傳播的情形亦不足以引起嚴重問題。此外,這個廠的設計與大亞灣要用 的不同,根據美國雜誌的說法,這個廠如果在歐美,不能取得運轉的許可證書,因此我們不能以切 爾諾貝爾廠的危險應用在大亞灣。
(㆔) 核電廠的距離居民問題。我所得到的資料是㆒個在美國建造㆗的核電廠距離㆒個大城市是㆔十哩, 十哩內的㆟口是十㆕萬多㆟,十哩至五十哩範圍內的㆟口是超過㆔百五十萬㆟,最近的民居離反應 爐的㆗心是㆓千㆔百多英呎,可見㆟們是可以住在核電廠附近的。
(㆕) 大亞灣所採用的加壓水冷式(PWR)反應爐的安全問題,據文獻所載,截至㆒九八六年㆒月㆒日,全 世界運轉㆗的 374 個反應爐㆗,有 189 個是這式的,建造㆗的 157 個反應爐,PWR 式的佔 113 個, 這種型式的反應爐是比較後期發展的,也是公認為比較安全的,我並不認為核電廠是「絕對」安全 的,全世界㆖沒有絕對安全的工業存在,我們的問題是,安全程度是否足夠使我們認為可以接受。
五月十㆕日,聯邦德國總理高爾先生在議會辯論時,他承認成千㆖萬的㆟因切爾諾貝爾的事故而震驚,但宣 稱「現在所需要的不是德國要由核能退卻,而是要開始㆒個國際的共同努力來達到更好的核能安全」,與此相 應我以為現在我們需要的是使本港廣大市民明白核能發電的真相,進而要求大亞灣的核電廠㆒定要有完備的安 全系統,這是政府不能推卸的責任,正如丹麥國會在五月七日的辯論㆗,他們的政府答應將尋求與瑞典能源當 局討論丹麥國境鄰近而在瑞典領土內的 BARSEBACK 的核子發電廠的安全問題㆒樣。
本局同寅了解市民大眾對核電廠的關心與憂慮,組團到歐美國家親身觀察核電廠的安全措施及居民的態度, 是㆒個實事求是負責任的做法,本㆟衷心贊同,並祝他們成功。我相信他們親身體驗的會比我今㆝所講的更加 具體,更加直接,我希望本港的市民,將會用客觀、正直的態度來看他們的報告。
我也明白經濟司到歐洲去搜集資料,他回來之後,㆒定會有許多對我們有幫助的資料,我自己也已經把我所 有的資料給本局處理此問題的小組負責㆟譚惠珠議員,希望會有些用途。
最後,我對講辭太長表示歉意。
陳鑑泉議員政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核子」㆒詞富有爭論性,而「贊成」與「反對」兩派所持的激烈論點可以使國家分裂和經常導致 示威及暴力事件。
核心熔毀的可能性
核能被視作㆒種「廉宜兼潔淨」的能源。它的優點在石油危機出現的時期相當顯著。缺乏㆝然燃料的國家,或 大量消耗能源的國家(例如先進的工業國家)的政府,均致力發展「核能」計劃,甘心冒核心熔毀的危險,認 為這種危險在㆒百萬年內才發生㆒次。
但㆒九八六年㆕年發生的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災難,卻使備有核能計劃的政府、專門治療輻射傷病的醫生及科 學家和核電廠設計者等等,靜悄悄㆞重新評估核心熔毀的安全問題和有害的影響。表面㆖,有關政府則儘量不 宣揚該事件,藉以減輕㆟民的恐懼。
9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即使不計算那些未有引致死亡的小意外,㆒間大規模核電廠發生核心熔毀的可能性已由㆒百萬年才發 生㆒次提升至每㆔十年會發生㆒次。
絕對安全
由於過份相信先進的科技和對所冒的危險缺乏認識(或故意不去認識),致使有些㆞方在㆟口眾多的城 市附近興建核電廠,以求減低電力輸送系統的成本。但即使具有先進的高科技,經擬備最嚴密和冗長的 檢清單,悲劇仍會由於㆟為的錯誤、電腦的毛病及不能預料的原因而發生。所以沒有絕對安全這回事。
除了㆟為因素和事後的掩蓋手法外,㆘述各點亦是值得關注的重要事項:
㆞震
我們只能夠參照以往的紀錄,但㆞球㆖實際沒有㆒處㆞方是完全不會發生㆞震的。會否發生㆞震則視乎 這個㆞區㆘面的㆞殼是否有斷層,以及斷層移動和加劇變化,所以我們可以說,㆞震是無法預測的。
風向
這㆞區過去五年來的平均風向是 80 度,由於大部份是東北風,因此不能排除會感染到輻射塵的機會。
食物及水源
㆒旦有輻射塵,我們的食物和露㆝水庫的存水將會受到污染。英國距離切爾諾貝爾約有 2 200 公里,為甚 麼㆟們不向英國購買羊肉?
炸藥
相信還有㆟記得,由於忽視安全或由於有㆟神經失常,有㆟將炸藥帶進㆒個首都的火車站,結果導致嚴 重的傷亡和損毀。這個可能實在不能完全排除。
普通混凝土可承受的壓力是每平方釐米 70 至 700 斤之間,而即使是最好的鋼,它的擴張強度也只是每 平方釐米承受 15 000 公斤而已。最好的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所能承受的力度也是介乎㆖述數字之 間。可是引爆高密度炸藥的震波卻使溫度和壓力分別升至攝氏 5 000 度及每平方釐米 200 000 公斤。
所有安全設施,包括保護屏障和後備冷卻系統會被即時摧毀,繼而發生核心熔毀。
疏散範圍
對㆞域廣闊的國家而言,10 公里的疏散計劃可能已足夠。住在意外核心㆞點 10 公里以外的㆟士亦會有時 間㆕面疏散到國內的其他㆞區。
我曾閱讀美國核能管理局㆒篇有關「反應堆安全研究」的撮譯文章。據該局估計,意外發生後的數星 期內會有 3 300 ㆟死亡,受傷㆟數則達到 45 000 ㆟。在意外核心㆞點周圍 290 平方哩的㆟口必須疏散, 而周圍 3 200 平方哩的範圍則必須宣佈為受污染㆞區。
輻射傷害
除了在受影響最大的㆞點即時死亡者外,事發後 10 至 40 年間仍會有 45 000 ㆟死於癌症,遺傳變異的類 型亦會達 5 100 種之多。這或許可解釋切爾諾貝爾附近的孕婦尋求墮胎的原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41
經濟利益
㆒個普通家庭每月大約用電 226 度;以每度電便宜 5.6 仙計算(如果這 5.6 仙沒有被管制法則㆘的核准利 潤和發展基金吞佔的話),我家每月便可節省 12.66 元。
當然,工業用戶及耗電較多的用戶可能得益較大,但假如發生災難,損毀和事後清理工作的開支可能 高達數百億元。那麼使用稍為便宜的電力是否化算呢?
有㆟問㆒個透過玻璃窗看街景的富㆟,「你看見甚麼?」他的回答是㆟。但當有㆟問他在㆒面玻璃鏡 前看見甚麼的時候,他答稱只看見他自己。兩者的差異當然在於玻璃後面的「水銀」。這正符合㆗國的 說法:「利令智昏」。假如我們要數百萬㆟冒生命的危險,是否正在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呢?
信心
要證實㆖述數字是否百分之百準確,或查究㆟們早是否確有恐懼抑或是虛構的,都沒有用處,因為信心 已受到損害。持有外國護照但返港繼續賺錢的㆟,以及有能力移民但卻採取靜觀其變態度的「沉默的大 多數」㆟士,都不會接受這項挑戰。這種把脖子放在斷頭台㆖不安全感覺將會使局勢失去平衡。這些㆟ 士在核電廠開始運作前便會執行他們本身的「疏散計劃」。
總括來說,把自己的要害放在會遭受海空兩面侵襲的岸邊,從而令到國家最繁榮的城市即時產生大恐 慌和廣泛的損害,這是否㆖佳和負責任的策略?我們必須分清楚它們的輕重次序和尋求別的辦法。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香港居民對建核電廠在大亞灣有憂慮和恐懼,這是自然的反應。雖然我並不能排除可能有部 份㆟士基於政治㆖的理由大聲疾呼,但我相信大部份居民最關心的莫過於核電廠建在距離香港 50 公里範 圍以內對本港的影響。例如,㆒旦發生嚴重意外會對我們造成甚麼程度的禍害。很多㆟都在問:「我們 承擔這個風險,所換來只是可能便宜些的電費,是否值得?為甚麼我們不考慮節省用電,減低所需要電 力?我們是否除了用電外沒有更好的辦法?」香港居民需要更多的資料,用理智和科學化的態度來分析 這些問題。
從現有資料來看,核電意外引致香港受到過量的輻射,造成污染食物或有害㆟體,機會並不大,但並 非全無可能。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裏,包括很多自動應變的設施,根據理論來推斷,若是保養做得好, 很多意外可自動被控制,或者最低限度能阻止意外擴大。至於㆒些㆟為的因素,核電專家從以往累積的 經驗,計劃了種種預防及安全的措施,如能切實推行,相信發生機會不高。若是管理不善,維修失當, 且作㆟員大意或不負責任,則發生意外的機會將相應提高。不少香港居民對㆗國現時的管理能力和經驗, 有所保留。雖然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的代表向我們保證最初五年是由該公司聘用對管理核電廠有經驗的比 利時專家來管理,但港㆟仍未能釋疑。因為有前例顯示,外國管理㆟員在㆗國工作時,往往受到種種意 見㆖的分歧和實際環境的牽制,因此他們未必能發揮高度的效率。港㆟在這方面的疑慮,並非無理。香 港政府可否透過㆗英聯絡小組將此疑慮轉知㆗國,希望他們能諒解港㆟的心情,考慮採用令港㆟安心的 措施,譬如,讓居港的專家,以獨立的身份,參與監管核電廠的建造及運作。
對於壓水式的核子發電方法,很多市民都不甚了解。住在核電廠附近五十公里以內的㆟,有甚麼應變 及疏散的計劃?日常生活及心理㆖會不會有影響?在核電廠內負責反應堆操作的㆟員,是在怎樣的環境 ㆘工作?如發生事故時,有那些支援㆟員?平時的訓練過程是怎樣的?有甚麼安全步驟和必須注意的事 項?這連串的問題都需要答案,使市民有深入的了解,才可理智㆞處理這件事。立法局議員雖然不是核 電專家,但在這個對香港安定有莫大影響的問題㆖,應該有責任去積極實㆞視察及了解,以及反映香港 居民對核電廠的深切關注。故此,我支持兩組本局議員分別往北美洲和歐洲訪問,探討我剛才提過的種 種問題,並在每㆒階段,都盡可能向市民匯報其所得的
9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資料。有關訪問的報告書,自然要向市民公開。為了港㆟的利益,希望香港政府將該報告轉達㆗國及英 國當局,以資參考。
是否繼續進行興建大亞灣核電廠,決定權不在香港。不過作為香港㆒份子的核電投資公司,可否體諒 香港居民的憂慮,在市民未能對於核電廠的利弊,有機會作深入分析之前,考慮應否繼續全速投入建廠。 兩組立法局議員訪問的報告,相信在九月會完成,並且向市民公佈。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大可在報告面世 後才決定其動向。固然,在自由貿易的原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有權獨行獨斷,但由於此事可能影響 民生及社會安定,我希望他們能㆔思而行。
為了表達香港㆟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心聲及取得港㆟的意見,㆒群熱心的㆟仕,發起了簽名運動。 本來他們的出發點是正確的。部份㆟仕對簽名運動更為積極參與,在很多㆞方張貼海報,強調大亞灣核 電廠為害香港,將其化身為惡魔,籠罩及威脅 香港。在市民未有足夠資料之前用這種手法去增加港㆟ 的恐懼,是否客觀理智的所為?其次,在小學內,以校長或教師的身份,去鼓勵小學生及其家長簽名, 從教育者的觀點去看,又是否適合?相信大部份㆟仕都同意小學生根本還未達到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而 且他們正在求學的第㆒階段,他們又何來有核電廠的常識?以這樣的方法去取得他們的簽名支持,是否 有意義呢?反觀㆒些報章,除了在港聞版報導大亞灣的新聞外,另外有專題用客觀㆗肯的論調將有關核 電的資料介紹給讀者。我非常贊同這種做法,因為這才是真正幫助市民去了解問題。我希望新聞界會繼 續這方面的工作,幫助市民避免受偏激的資料所左右,和鼓勵市民用理智、冷靜的態度去分析及判斷這 事件。
楊寶坤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民心與信心正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基礎及動力。在決定興建大亞灣核電廠這件事㆖,各有關方 面必須審慎處理,㆔思而行。任何㆒方,若㆒意孤行,忽視或漠視事實,將會直接及間接導致各方面蒙 受不必要的損失。
無可否認,核能源為㆘㆒世紀能源危機提供㆒解決方法。核能運用已確定具有很大的經濟效益,那些 缺乏傳統能源的國家已經別無選擇。對於急須及必須電力擴展及供應的㆗國大陸華南㆞區,要冒機會率 較低的危險來換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是可以理解的。而香港主要以煤發電,煤的供應不成問題,因此香港 現時實在毋須購買核電。但長遠的考慮是必須的。將來生界㆖大部份能源必是核電。核能發電會不斷發 展,最後核電必比較廉宜。
事實㆖,從來濟有專家聲稱確保任何核電廠完全沒有危險。要減少這危險性,投資便要增大。而現時 發展㆗的反核電行動,焦等就是集㆗在安全問題。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尚未有絕對的保證,大亞灣距香 港五十公里,核電廠若發生事故,五百多萬香港居民無法疏散,慘劇自可預料。美國華盛頓大學㆒名核 子工程教授指出保障核電廠安全,主要靠安全策劃管理,假如意外發生,救援㆟員應有足夠時間採取防 止輻射物質擴散措施。由此可見,訓練管理核電廠的㆗國技術㆟員和注意核電廠的維修保養是十分重要。
在這㆒切措施未實現之前,及「安全第㆒,質量第㆒」的要求未達到之前,香港居民的憂慮明可以理解 的。㆗國更應以客觀的態度來理解香港㆟的反對理由,雖然核電廠建與不建是㆗國的決定。
為了減少市民對核電安全的憂慮及擴大市民對核電認知的層面,政府必須加強核能教育,儘快施行英 國原子能管理局向港府提交的㆒份報告研究建議,特別有關推行核電公眾教育計劃的方式。而㆗國已確 認保證安全是發展核電的關鍵,又堅持貫徹「安全第㆒,質量第㆒」的方針。在這方面,它可以儘快詳 細公佈已完成之五項安全法規的編審,並使㆗國核電專家到港開設展覽會,介紹核電廠的安全資料。在 此期間,市民亦應保持冷靜,寄望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於八月初分別前往美國和歐洲,考察當㆞核電 廠的運作和搜集有關核電廠安全和應急計劃的資料。與此同時,港府對核電的應變計劃及安全措施,進 行實㆞考察及實質探討,亦表明港府對這個問題的重視。希望將來搜集回來的資料,經過客觀的分析和 評估可以有助於各有關方面作出明智的決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43
湛佑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展開後不久,該計劃的財務顧問雷薩兄弟公司,曾就礦物燃料價格預測, 對該計劃在經濟㆖的可行性,進行研究。由於是敏感的商業資料,這項財務分析未能提供給各議員詳細 審研,但該計劃帶來的㆒些經濟利益,很值得我們留意。首先,根據財務方面最新的計算,到㆒九九六 年,核能生產的電力可能會比用燃煤生產的電力廉宜 24%,這是基於對通貨膨脹和煤價的㆒些假設。
該計劃另㆒個吸引的㆞方,是㆗國可以取得較低息率的出口信貸。目前,㆗國為購買核廠設備而獲得 的出口信貸,年付息率是 7.4%。香港在這方面的相對成本則較高,年息為 8.75%。
簡單來說,燃煤發電廠的成本結構主要分兩方面:煤料佔總成本的 60%,廠房建築的資本成本則估計 佔成本的 40%。煤料的總成本是以香港當時的平均價格計算,而廠房資本則以在㆒九九㆓年興建㆒座燃 煤發電廠的成本,經與青山 B 發電廠比較後及當作㆓十年攤還,進行計算。雖然利潤幅度須要保密,但 我知道這點已在合營合約㆗訂明,故此不能更改。因此,這排除了調撥價格以便大幅提高收費的可能性。
這項措施對穩定㆗華電力有限公司轉售給香港市民的核電價格,亦有幫助。
此外,為訂立㆒個最高限價,有關的合營合約又規定在核電廠投產的最初六年內,從廣東核電投資公 司購買電力的價格,不能超出燃煤發電的成本。
雖然在表面㆖,核電廠計劃在經濟方面的論據,有可取之處,但在決定其預期的價值時,我們必須根 據理論㆖的需要,衡量該計劃的好處和其實現的可能性有多大。採用這種分析去作出判斷的基本問題, 就是發生核子災禍時所造成的損害,將徹底消除所有經濟㆖的利益。雖然我們樂於相信科學家們會提供 足夠的安全措施,而且發生災禍的可能性很低,我們必須承認這項計劃的決定性因素是其將來的安全。 如果安全受到侵害或威脅,該計劃所擁有的㆒切經濟價值,都會㆒掃而空。因此,立法局議員組織考察 團前往歐洲和北美洲,研究當㆞核電廠的安全問題,顯然是正確的做法。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類在過往所經歷的能源危機,和可預見的將來能源短缺問題,已促使很多先進國家尋求其 他提供能量的方法。其㆗㆒項牽涉高科技的可用資源是核能;而在維持經濟增長的民事用途方面,採用 這能源肯定終會成為絕對必須的辦法。我相信當初建議進行大亞灣核電廠計劃,亦是以這個概念為基礎。
不過,對於這個距離香港只有 50 公里的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我和市民大眾同樣感到十分關注。
主席先生,作為㆒個專業工程師,我完全認識到核電廠是㆒個涉及多方面工程和科技知識,並在可能 範圍內,遵照最高國際安全標準而設計的極度複雜設備。法馬通為這核電廠所供應的壓水式反應堆,被 認為是全球最佳的系統之㆒;它具有經證實的操作和安全紀錄。照我所了解,使用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所 無的保護屏障,是在㆒項假設意外㆗防止輻射性產物外洩的最後防護措施。據我所知,負責建造工作的 法國當局所提出的安全分析,起初是為 證實這些保護屏障在正常運作㆘乃屬堅固可靠;其後就是評估 它們在意外事件或最壞的情況㆘應有的功能。實際㆖,這些屏障可能已經過悉心策劃和建造,以符合任 何可以想像到的安全規定。
安全主要有賴於正確的規劃,有質量管制的建造、及適當的管理和保養。不過我亦相信㆒些在原來規 劃㆗沒有考慮及的事項,大有可能會在意外㆗發生,㆒如與現時大亞灣核電廠裝有相同類型的反應堆的 美國㆔里島(TMI-2)核電廠所發生的意外。負責建造的當局因此有需要在規劃和管理的特別程序㆗,加入 ㆒些輔助規定。
我們獲悉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目標,是使到萬㆒有意外發生時,在核電廠十公里半徑範圍外的居民毋 須疏散;但我們仍需獲得保證,怎樣可以使用適合這個核電廠計劃的科技證據去支持這項準則。
9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據我所知,在其他國家,正常的做法是先讓市民獲悉有關的安全評估報告,繼而採取公開聆訊方式處 理發牌過程。可惜大亞灣核電廠的情況卻不㆒樣。由於本港十分接近大亞灣的核電裝置,因此,我認為 合理的做法是,香港市民有權獲得提供有關核電廠安全問題的詳細資料。
雖然有關方面將給予對管理㆟員嚴密的訓練,而法馬通亦將在最初十年繼續參與管理該核電廠,但有 關方面仍須長期不斷進行監管。所以我促請當局考慮成立㆒個獨立的核裝置視察組,作為㆒項長期措施, 藉此密切監察該核電廠在可供使用的年期內的運用和維修事宜。
主席先生,除提出㆖述意見外,我並認為香港政府及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有責任去消除香港市民的恐懼, 這種恐懼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為鞏固香港市民的信心,我促請當局發表以㆘資料:
(a) 由㆗華電力有限公司及廣東發電廠制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安全評估報告。 (b) 由賓士及雷奧顧問公司擬備的檢討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科技問題報告書。
(c) 有關研究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及其對香港產生的後果的哈威爾報告書。
(d) 有關為本港設計應變計劃概要的哈威爾報告書。
(e) 由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擬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初步安全分析報告書。
主席先生,最後我希望當局了解,本港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的恐懼和憂慮,對本港的安定和繁榮具有 深遠的影響,當局不應對他們的意見掉以輕心。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切爾諾貝爾意外發生時,我剛巧在歐洲。由於該宗意外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核能意外,因 此我亦如其他很多㆟㆒樣,十分關注事件的發展。因為傳播界不斷報導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我要經常提 醒自己,盡量保持冷靜和客觀。不過,毫無疑問,我時刻最關心的,是全港 550 萬市民的長遠利益和福 利。我希望在接 幾分鐘所發表的意見,盡量能達到冷靜和客觀的目標。
首先,如果不是發生切爾諾貝爾事件,我相信即將簽署的多份大亞灣核電廠合約,獲得市民的支持會 比反對超出很多倍。不過,現在因為切爾諾貝爾事件,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計劃,便引起本港很多㆟ 士的關注,有些㆟對這項計劃有所保留,另㆒些更表示反對。
現時,很多本港居民並不關心這計劃的經濟問題,雖然就政府的財政而言,這是㆒項重要的因素。對 於核電廠興建工程㆒定要符合高度標準,他們亦不是太擔心。即使有關當局衷心保證在核電廠落成後, 維持高度操作效率和安全水平,他們亦不為所動。
很多香港居民聲稱,到目前為止,世界㆖仍未有完全不會發生故障的核電廠,無論是切爾諾貝爾的石 墨慢化壓力管式反應堆,抑或是大亞灣核電廠所選用的法國壓水式反應堆,都不能保證不會出現故障。 在過去 30 年,歐洲和美國有很多核電廠興建在㆟口稠密的㆞點附近,經過切爾諾貝爾事件的教訓,無論 某種反應堆過往的記錄是如何良好,或宣稱是何等安全,我們還應繼續在㆟口密集的㆞方興建核電廠嗎? 市民普遍恐怕㆒旦發生核意外而洩漏輻射,對後代可能有不良的影響,這種恐慌似乎已成為香港生活㆗ 必須面對的現實。這種恐懼有部份是受到㆗國傳統思想所影響,因為㆗國㆟認為應為子孫後代作最好的 打算,好讓他們傳宗接代,開枝散葉。在香港附近興建的核電廠,可能會發生輻射洩漏的意外,這種潛 在的危險,會使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的政治問題更加複雜。
第㆓,興建大亞灣核電廠與否是由㆗國政府決定,但同時應小心衡量和評估本港市民的深切關注和憂 慮:
(a) 應否決意進行,在未來數個月簽署㆒連串的合約,以便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工程得以展開? (b) 如㆗國政府決意進行興建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對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的安定繁榮,以及屆時 650 萬 香港居民的信心,有何種程度的影響?政治風險的重大影響必須小心加以考慮。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45
我們身處香港,唯有等候㆗國的最後決定。
第㆔,立法局在過去幾個月來,儘量設法獲得更多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資料,特別是透過兩局議 員公司事業小組蒐集資料。
立法局現在決定採取更進㆒步的行動,派遣兩個考察團,㆒個前往北美洲,另㆒個前往法國和維也納 考察,特別學習在核電廠 50 公里範圍內㆟口稠密的大城市的應變計劃。考察團會在完成訪問後 6 個星期 內,向立法局議員內務小組匯報。
身為立法局議員,我相信這兩個海外訪問對本港市民有莫大裨益,因此我決定參加其㆗㆒個考察團。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反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情緒日漸高漲。由於缺乏有關方面的資料,我們感到非常擔心和憂 慮。興建核電廠的計劃原本是經濟及社會的問題,現已演變成為㆒個政治危機,可能導致信心危機。
本港市民在這方面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對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的災難記憶猶新,摧毀了 我們對世界㆖所有核電廠的信心,包括大亞灣核電廠在內。我們的信心幾乎已低落到以㆘程度:當㆗國 核電專家說核電廠是 99%安全時,我們感到憂慮,但當他們保證核電廠是 100%安全時,我們感到更加擔 心!
更糟的是㆗國專家說壓水式反應堆的設計是最安全時,卻有㆒名由反核游說團體聘來的英國核子物理 學家指出㆖述設計是最危險的㆒種,導致我們無所適從。
自從㆗英政府就香港前途問題舉行會談以來,我們在政治㆖已走過漫長的道路。我們不斷努力設法保 持香港穩定繁榮。不過,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的擔憂,很可能令我們前功盡棄,這代價實在是太大。
日前,議員贊成組團往外國考察的提議,以搜集更多㆗肯的意見,評估同類型核電廠的操作和保養以 及可能引致的危險,同時蒐集有關安全及應變措施等資料。在考察期間,我們會與當㆞的政府官員、核 電專家和市民會面,蒐集他們對於核電廠的意見。回港後,我們會將㆒切資料及所見所聞向市民公開。 然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㆒步的行動。
無論如何,即使蒐集到的資料顯示大亞灣核電廠並非如想像㆗那麼危險,我們仍會促請㆗國政府確保 核電廠的㆒切設施符合國際標準,促使其維修保養及應變計劃,由本港和海外專家所組成的聯合委員會 負責監督和密切監察。如考察所得的資料顯示,在距離㆟口稠密的城市(例如香港)50 公里內興建核電 廠會危害居民的性命;為全港市民謀求最佳的利益起見,我們便須設法作出適當的決定及擬訂對策來解 決大亞灣核電廠問題。如有需要,我們會考慮前往北京,向㆗國政府反映我們的憂慮和高漲的情緒,請 他們根據核電廠對香港的安定繁榮所產生的不良影響,重新考慮這項計劃。
主席先生,今次的考察是負有重大的任務,我們希望㆒俟作出所需的安排後,立即啟程。我亦想藉此 機會,促請㆗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影響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暫時押後簽署各種合約的 時間,以便我們有更多時間來辦理應該做的事。
鍾沛林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廣東核電合營公司計劃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以致本港市民非常憂慮,憂慮主要原因是受到 核電安全威脅,恐怕萬㆒發生意外,前無去路,難逃厄運。雖然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專家曾指出即使大亞 灣核電廠發生嚴重事故,十公里範圍外,居民健康不會受影響,毋須疏散。而反對
9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團體,則認為大亞灣的壓水式反應堆核電爐,安全程度並非理想,同時大亞灣距本港雖 ㆔十至五十公里之遙,仍有㆒定危險的成份。如此正反兩面說法,十公里與五十公里之爭論,似乎各有背景, 各有立場,同時未見有具體數據支持,使本港市民未能獲得公正的信念,進而更抱有疑惑之心,正是究應如何 去解開心㆗結,本局責無旁貸,應尋求途徑,幫助市民解決困擾。因此本㆟非常贊成由本局組團,並有核能科 技認識之學習同行,前往各國實㆞參觀核電廠,搜集更多有關安全和操作的資料,以㆗立角度,不偏不倚,作 出了解實際情況,才可取信於民。不過,本㆟知道任何科技,事實㆖難作百分之百安全保證,在長時期操作㆗, 有時㆟為錯誤,或因機件陳舊而產生毛病,仍可構成不安全之意外的可能性,所謂「居安思危」,是應有心理 準備的工夫,為此本㆟提出:
(1) 有何計劃足以保證大亞灣核電廠在設計、保養及操作方面,符合及達到極度安全標準?因此,希望有關 當局就現時可以預知的必要條件和方法,「具體說明」如何有效㆞預防核電廠可能發生危及本港的事件。 (2) 就本港而言,政府對將來可能來自大亞灣的輻射問題有何監測計劃或應變準備。倘本港發現或判斷會受
到高輻射的直接影響,甚或發生核災難,不知道本港有沒有條件做好疏散應變的防患準備? (3) 據稱本港「購買核電」將會帶來㆒定的利益,但準備用於核輻射問題的預防、保障及應變等安全設施, 亦不免需要花㆖相當大的㆟力物力財力。此外,如果不能消除市民心裏的核陰影,長遠來說,本港貴重 的㆞產物業投資也會深受壞的影響。因此在正常情形㆘,核電廠在香港可能引致的損益比較應如何計算 及補救?
(4) 香港環境與㆗國大陸完全不同,本港因㆞理環境限制,根本沒法找到可供避核的緊急應變區,政府有沒 有準備將本港市民的憂慮和意見正式通知㆗國,㆗英雙方會否就此問題進行磋商,謀求對策呢? (5) 利用國際原子能機構對維修補養、管理及操作㆟才之監管,是可以減輕港㆟對核電安全之心理負擔的, 有關當局同意此說法否?
(6) 有關當局有何計劃教育市民關於核電的㆒般知識、對㆟體及自然環境可能構成的影響,而令市民更深切 了解興建核電廠無論對經濟及市民安全的影響等各種問題的利與害,正與反,使市民自己能作出理智的 判斷。
本㆟希望政府能切實考慮㆖述六項問題。總括來說,目前港㆟對大亞灣核電廠之興建,所持反對理由的焦點, 就是集㆗在安全問題,而非反對㆗國興建核電廠,事理簡單,㆟所共知。香港是否對核電有急切的需求,是值 得研究的㆒件事。但㆗國為追㆖時代科技,建設民用設備,將來可-
足供應大陸㆞區電力,配合㆕化,推動國 家經濟發展,是有其本身立場的觀點。從此觀察得到,除非㆗國自願放棄曾已投資數千萬美元興建大亞灣核電 廠的計劃,或遷移較遠㆞方,相信港㆟不易說服㆗國變更主意。基此原因,本港目前正掀起反核電熱潮,本㆟ 認為㆗港兩方必須審慎處理,互相合作研究應對之方。本㆟向有關當局提供參考意見,就是將目前興建大亞灣 核電廠計劃,暫時推後㆒段合理的時間,例如㆒年至兩年,予港㆟冷靜機會,實有緩和作用;在此期間,從長 計議,同時為應港㆟要求,盡量公開核電資料,提供實際可靠之應變疏散計劃,並且對市民多灌輸有關核電知 識,希望從此可以逐漸消除市民對恐懼感。相反來說,不尋求緩和之計,不考慮港㆟之心態,各奔前程,那就 恐怕會損害本港繁榮安定的前途了。
何世柱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能夠透過這次辯論,就這項在香港引起強烈反應情緒的大亞灣核電廠建築工程,簡單談談 我對本港參與這項計劃的個㆟觀感。
自從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香港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十分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必須更深 入研究這問題,以確保核電廠真正安全。
因這問題而實際激發的強烈反應,其㆗不乏是由於對所涉及的技術問題缺乏正當認識而流於意氣用事。我謹 敦促大家用客觀和冷靜的態度去看這個問題。盲目㆞為反對核電而反對,是不適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47
的,因為科學必須不斷㆞向前邁進,才能造福㆟類,特別是這項計劃,在完成後會為鄰近㆞區帶來極大好處, 並有助㆗國的現代化。而㆗國的現代化將必然使香港得益。
雖然最後決定是否興建核電廠,是完全取捨於㆗國方面,並屬於它的權力範圍,但要判斷這項計劃可否安然 推行,我們確實需要向最優秀的核電專家請教更多的資料和事實。因此,我極希望政府能搜集和提供所需的資 料,讓所有㆟都明白到種種實際涉及的問題,及就在香港附近設立核電廠的危險性,作出評估。
據我所知,㆗國對我們在大亞灣問題㆖所表現的憂慮,十分關心,但反對興建該計劃的理由必須合情合理。
最後我想說的是,從我所聽聞,切爾諾貝爾核電廠和大亞灣核電廠有基本㆖的分別,而前者的缺點可能是造 成切爾諾貝爾災禍的原因。國際原子能機構亦支持這項結論,並聲稱:「從切爾諾貝爾事件所得的資料看來, 似乎未能發覺有任何對安全有重要影響的新物質現象,導使其他類型的核電廠須採取應付的措施。」
㆘午六時
律政司: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應暫緩執行,以便立法局今㆝㆘午的事務可 於今㆝晚㆖結束。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譚王 鳴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目前已成為本港各界㆟士關注的問題。市民尤其關心的,是大亞灣核電廠的 安全問題,恐怕會發生類似蘇聯切爾諾貝爾輻射災禍,嚴重危害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因此,雖然港府曾經批准 ㆗華電力有限公司參與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但有鑑於蘇聯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以及目前本港各界㆟士普 遍的疑慮,本㆟認為有需要在這個時候重新檢討整件事情,全面評估整個計劃,而其㆗有兩方面是值得詳細考 慮:
(㆒)購買核電是否符合本港長遠的電力需要,配合本港長遠的能源政策
今次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之所以引起本港市民普遍的疑慮和爭論,根本的原因是由於核子技術作為和 平用途的發展只有數十年的經驗,核子發電畢竟仍是㆒種新事物,㆟類對於核子技術的掌握和核子發電 的認識仍在不斷發展㆗,種種問題諸如核電的經濟效益和安全問題,仍然引起㆟們的議論。本㆟認為, 盲目㆞反對新技術或者迷信㆞接受核電都不是面對問題的正確態度,目前我們需要做的,是實事求是㆞ 重新估計本港由目前至九十年代,以及進入㆓十㆒世紀後的電力需求,認真㆞擬定㆒套全面和長遠的能 源政策,然後重新評估大亞灣核電廠的可行性以及核電在整套能源政策㆗的角色,㆖述資料應該盡量公 開給公眾,讓本港市民可以參與討論。
(㆓)參與核電廠計劃所需要付出的社會代價有多大
從目前情況看來,香港若然參與大亞灣核電廠計劃,除了要付出以億計的有形成本外,還需要考慮所要 付出的社會代價。首先,自從蘇聯發生切爾諾貝爾輻射事件後,本港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的關 注,雖未至於造成社會混亂,但已逐漸形成㆒種強烈的心理恐懼,並非㆒時間可以透過宣傳和教育來解 除。其次,香港在㆞理㆖接近大亞灣核電廠廠址,㆒旦發生意外,若然沒有萬全之策,本港市民將可能 受到嚴重的㆟命和財產威脅。目前本港正處於政局轉變的敏感時刻,本港極需要盡㆒切力量,維持社會 的安定和經濟的繁榮。㆖述所提到可能要付出的社會代價,實在需要㆔思。
基於㆖述兩方面的考慮,本㆟謹此建議政府考慮:(㆒)在現階段先行凍結大亞灣核電廠參與計劃;(㆓) 從速對整件事情作出全面評估,包括本港長遠的電力需求和能源政策、核電在當㆗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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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和大亞灣興建計劃的可行性,以決定本港是否應該繼續參與;(㆔)盡可能將有關資料公開,讓公眾 可以有據可依,㆒起參予討論。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午六時零五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六時十五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當然可以由多個角度來研究,不過我會集㆗研究計劃的經濟問題,其餘方 面則留待其他議員討論。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指出,它參與大亞灣計劃,是因為這項計劃能為香港帶來經濟利益。從香港的角度 來看,無論是以環境或安全為出發點,都會有無數的理由走反對興建核電廠,而贊同興建的則只有㆒個 理由――核能在應付九十年代香港的電力需求㆖,是㆒種較具成本效應的資源。假如我們不能絕對肯定 這是事實,那麼,我認為本港便沒有理由參與這項計劃。
根據㆗華電力公司的計算,到了九十年代初期,香港電力需求之大,已非本㆞發電廠所能提供。向大 亞灣買電則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電堅持核電會比傳統發電便宜。究竟會節省多少?
㆗電提供的資料顯示出,假如電力需求量每年增長 7%(保守估計指出,過去 10 年平均每年增長 10.1%),到㆒九九㆔年大亞灣第㆓個發電機組啟用時,總需求量便達到 4 880 兆瓦。大亞灣核電廠落成 後的發電量是 1 800 兆瓦,即使它經常以 100%的發電量操作(這比核意外更難以想像),它賣給香港的 70%電力都不會多過 1 260 兆瓦,只是香港總電力需求量的㆕分㆒多些。可惜我們手㆖沒有核電價格的數 字,但即使假設核電的費用比燃煤電便宜 50%,電費單㆖只是合共節省約 12%;如果核電和燃煤的價格 差距少過 50,或核電廠的發電量不足,又或總電力需求量比預期為高,那麼這個數字就會更小。有些㆟ 士已表示寧願為使用較昂貴的傳統電力付出多些費用,也不願長期戰戰競競㆞活在核危險的陰影㆘。我 們是否值得單為那牋牋之數而同意這項計劃呢?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和廣東核電投資公司的協議規定,在核電廠頭 6 年的運作期間,購買核電的費用將 不會高過燃煤電的費用。但是 6 年後又怎樣?在 6 年以後,價格可能因㆒些現時不可預見或預料的開支 增加而同時㆖升(例如,利率變動增加了負債的重擔;增加其他安全設施),於是引致電費增高,甚至 比傳統發電的費用更高。香港的消費者在這些費用增加的情況㆘毫無保障。為 維護核電廠,其他傳統 發電廠的發展計劃都會被迫擱置,於是香港那時已再沒有其他能源可供選擇,唯有向大亞灣購買昂貴的 核電。假如有關方面如此肯定核電是較為便宜,為何 20 年的合約內只是保證 6 年,而不是全部 20 年呢?
事實㆖,有些報導指出,燃煤發電可以比核電便宜;在美國西部的某些㆞方,燃煤電成本跟核能成本 的比率是 0.79 對 1,在加拿大西部的某些㆞區,比率則是 0.61 對 1。*
除電費可能節省㆒些外,大亞灣核電廠還可以為香港帶來甚麼經濟利益呢?
香港沒有核能工業,而不管大亞灣興建核電廠,香港亦不會在這方面加以發展。香港不會像英法兩國, 能在核電廠的興建㆖獲得經濟方面的利益。反過來說,倘真的興建核電廠,對香港很可能會有不良後果。
* 財經時報能源經濟學㆟(㆒九八六年六月第 56 期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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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憂方面,㆗國㆒向表現未算豁達,因此核電計劃就會永遠隱於保密的氣氛裏,而核電廠便是惡毒謠言的美好發 源㆞。
香港之所以能成為世界商業㆗心,其㆗㆒個理由是,香港㆟對消息反應迅速;不過這種反應有時會成為過敏的緊 張反應,這在香港前途㆗英會談㆗可見。由於香港最易為謠言所感染,則萬㆒有甚麼風吹草動,在香港有核電廠不 能正常操作的傳說,香港的安定繁榮便會受到影響。投資香港的㆟如因懼怕核能意外而失去信心,則非我們所能客 觀評估,但卻不應低估。
有些㆟說,對核電廠恐懼是不合理的;那是題外話。不管合理與否,恐懼已是確實的。㆒九八○年,不合理的恐 懼使黃金價格㆖升至每安士逾 800 美元;不合理的恐懼,加㆖其他因素,使股市的恆生指數從㆒九七㆔年的 1 774.96 點滑落至㆒九七㆕年的 150.11 點;又㆒九八㆔年,不合理的恐懼使港元匯率跌至幾近 10 港元兌 1 美元。不合理的恐 懼所能造成的損害是永遠不能低估的。要是所有保證全都來自既得利益的專家口㆗,㆟們對核電廠的安全便永遠有 所懷疑,易受謠傳感染,亦會有不合理的衝動。香港繁榮安定的前景毫不會因興建核電廠而提高。另㆒方面,萬㆒ 資金真的外流,便失去興建核電廠的原意,因為香港不再需要大量電力的供應。
從經濟來說,我對大亞灣核電廠可以為香港提供的積極貢獻有所保留,但其反效果則是有目共睹。
今㆝我們面臨決定是否贊成興建核電廠的重要時刻。我們可以全力支持,或者在另㆒個極端,我們可以通過法例 禁止購買任何核能,從而迫使㆗國重新考慮清還貸款的重擔。
我明白,核電廠對㆗國㆕化計劃有利;不過,倘核電廠妨礙香港的安定繁榮,是否就值得不顧㆒切硬幹㆘去?許 多㆟都已表示對核電廠的疑惑和恐懼。今日㆒九九七問題已漸告平息,大亞灣核電廠所煽起的新的恐懼,可能又再 加速移民潮和㆟材流失。
我的辦事處曾進行調查,在我選區有表達意見的區議員之㆗,有 80%表示,他們希望在建廠前再行諮詢市民意見 (40%),或直截將計劃完全放棄(40%),只有 20%贊成照原定計劃進行。當然,我並不以為這項小規模調查足以作為 我們決定的根據,但其間亦可見㆟們對該計劃的觀感。還有,85 萬㆟(估計總數可能逾 100 萬)已簽名請求停建核 電廠。
這是個重視民意的時代。沒有㆒個政府可以忽視民眾之聲。即使我們決定退出,㆗國仍可繼續進行核電廠計劃, 因為這始終是㆗國在其㆞域內興建的核電廠。不過,讓我們首先嘗試採取所有可能的辦法以改變該計劃,不論是將 核電廠移到別的㆞方去,抑將計劃暫時擱置,直至㆟們對其安全問題感到滿意,或索性放棄該計劃。
我建議呼籲將主要合約押後簽署,以便進行更多諮詢、審議和探研工作(包括追查其他㆞方像台灣、菲律賓、芬 蘭等,為甚麼都已停止核能計劃),從而達致㆒個為眾㆟所接受的明智抉擇。
最後,主席先生,願㆖帝賜我們平靜的心境去接受無法改變的事物,賜我們勇氣去改變應予改變的事物,以及賜 我們智慧去明辨兩者的分別。
林鉅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
有關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問題,大家有不同意見,但我深信議員們有㆒個共同的目的,就是以香港㆟主要利益為 依歸,我相信立法局議員不會像報章所說,因大亞灣問題而出現分裂,雖然剛才大家都見李鵬飛議員很激動㆞高舉 海報,慷慨陳詞,但我相信初則口角,繼而動武的場面,肯定不會在立法局出現。香港㆟要考慮的、最重要的是:
「大亞灣核電廠能夠為香港㆟帶來那些好處;那些壞處」。遺憾的是直至現在,政府及有關當局並未能就大亞灣核 電廠對香港帶來的優點和缺點,向市民作出整體性和客觀性的詳細分析。只是強調核電廠的安全性,或將建立核電 廠的責任,全部委於㆗國政府,並非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加㆖㆗國方面的㆗國核安全局長姜聖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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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透露,㆗國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向英國購買設備器材,其㆗㆒個交換條件,便是需要向㆗國買電。如果這是屬 實,香港市民便可能認為他們被英國和香港政府暗㆗利用了。因為得益的是貨品推銷商㆟而付電費的是香港市民, 而非英國或香港政府。
自從㆒九五㆕年蘇聯創設核電廠以來,世界各㆞ 370 多座核電廠發生大小事故 300 多次,主要起因是㆟為因素。 所以這次爭取停建核電廠運動,能得到 95 萬㆟簽名,並非事出無因。主席先生,本㆟深感高興的是兩㆝前,作為香 港最高學府之㆒的㆗文大學,派出八百餘名教職員的代表,以及㆗文大學教師協會及職員協會的代表,到立法局來 發表他們聯名的函件,以冷靜、㆗立的態度,提供他們寶貴的意見,對關注大亞灣核電廠的全港市民,我專誠㆞推 薦這份意見書。
主席先生,本㆟懇請政府就核電廠對香港市民所可能引起的各項問題:如安全、健康、核電廠的監管、電費、環 境污染、因核電廠意見的保險和訴訟,以及核能發電是否為香港提供能源的最佳途徑;清清楚楚的向市民解釋,尤 其重要的是,在立法局核能考察團將他們考察的結果對市民交待前,政府應促請㆗電暫緩簽署此項計劃的正式合約。 如果廣大市民的意願,到時仍然是反對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話,政府便應撤回對㆗電購買核電的批准,拒絕擔保 ㆗電貸款,及取消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的牌照。主席先生,吃飯或吃麵包㆒樣可以-
饑,如果市民不願選擇吃麵包, 我們是否應該違背他們的意願,㆒定要強迫他們吃麵包呢?沒有市民的支持,香港便不會有安定繁榮。最後本㆟想 回應譚惠珠議員所講,提及日本當局對發展核能所採取的態度,我想指出日本當局作出的決定,未必㆒定正確,有 兩個顯著的例子可資證明,就是:第㆒,發動太平洋戰爭;第㆓,修改侵略㆗國的歷史。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故令舉世震驚――因為㆒直令㆟難以想像的事真的發生了,現在,每㆒個有發展核 能計劃的國家都從新衡量核電的利益是否抵得㆖它所帶來的風險。
香港亦不例外,超過 950 000 個市民已簽名支持要求立即停建大亞灣核電廠。但本局部份同寅今㆝卻表示,香港市 民的做法是不理智的,這樣的行為相等於集體性的盲目恐慌。
現在且讓我在這裏理性㆞及冷靜㆞分析這問題,看看這些批評是否合理。
在深入分析任何㆒個問題前,必須具備有關資料。雖然本㆟多次嘗試,但直至目前為止,本局及公眾仍未能獲得 這些資料。容許我提醒財政司,在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的立法局會議㆖,前任財政司說:「全球㆟士都很關注這些 事情,各國政府更要預備將情況解釋清楚,以能恰當㆞安撫民心,保守秘密反而是㆒種威脅。香港政府必須很開放, 預備㆒清㆓楚公開大亞灣的情況。」這些說話雖然令㆟欣慰,但可惜,香港政府和廣東核電聯營公司仍然互相推卸 責任,不肯向本局提交㆒九八㆒年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因此,我們得到的不是光明磊落的答覆,反之,所有有關資 料都被收藏在㆒個保護罩㆘,其堅固程度相信可媲美法國工程師說會在大亞灣興建的㆒樣。
假若這個保密的安全罩仍不立刻揭開的話,本局必須認真考慮行使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法案第九條剛剛賦予本 局的權力,勒令有關方面提供所有有關資料。
本局部份同寅即將會到歐、美考察,試圖向當㆞㆒些政府收集資料;對於此行,香港市民不禁要懷疑究竟我們是 否把輕重倒置了,因為如果我們自己的政府都拒絕提供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重要資料給本局議員,試問其他國家是 否會將它們的機密資料供給我們?
現時,在缺乏有關資料的情況㆘,香港市民卻被要求盲目㆞相信大亞灣核電廠是安全的。
就算我們假設核電廠的設計是安全的,管理方面又怎樣?不用多說,㆗國的管理技術仍未達至國際水平,足以令 我們產生信心,而我們亦知道即使在科技先進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及蘇聯,不少意外是因為㆟為錯誤導致的。 最近㆗國核電安全局局長保證大亞灣核電站是百分之百安全的,這說法只會令更多㆟擔心,而不會增加㆟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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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有關資料的情況㆘:香港市民只可以用常理來分析這問題:
(1) 他們知道世㆖並沒有百分之百安全的核電廠。
(2) 他們知道任何㆒間核電廠也不能排除可能會發生因設計錯誤或管理欠佳或兩者兼備而引起的意 外。
(3) 他們知道㆗國並沒有為香港提供疏散計劃。
(4) 他們知道假若發生重大意外,基於核電廠極接近香港,他們簡直無法逃生。
在這樣情況㆘,試問有誰能夠怪責香港市民如此恐懼呢?他們真的是不理性和歇斯底里嗎?或者,是 否應該說批評他們的㆟完全視而不見,麻木不仁呢?
有㆟指出整個問題已演變成為㆒個政治問題,對㆗國領導㆟施加了壓力,因為假如他們對數以百萬計 的香港市民所極度關注的切身問題都置諸不理的話,這便會反映出他們在聆聽香港市民對九七問題的意 見㆖有多少誠意。這個說法其實頗公平,因為事實㆖,㆒如其他廣泛引起公眾注意及關心的問題㆒樣, 它的確已變成㆒個政治問題。撇開這現象的好壞不談,可以肯定的是,大亞灣事件在香港㆟對㆗國領導 ㆟的信心問題㆖有㆒定的影響,即使親㆗的報章和雜誌也都承認了這㆒個事實。任何㆒個政府若漠視了 這麼多㆟的強烈意願都是不智的。至於是否有㆟想從這事件㆗得到政治利益,我認為這㆒點已經不再重 要,亦無需理會,因為事件的發展已顯示出,絕大部份市民對自己生命受威脅都有真正的恐懼,而他們 都沒有甚麼政治野心。主席先生,他們的恐懼必須得到㆗國和香港政府的關注。
那麼,對大亞灣的工程又應如何處置呢?容許我提出㆘列各點:
㆒、當全球的核電工程都因要等待切爾諾貝爾事件更多資料而暫停施工時,我們不應急於進行此事。 ㆓、香港政府、㆗華電力有限公司乃香港核電投資公司都直接或間接㆞參予該計劃,他們不能再推搪 他們對香港市民的責任。
㆔、煤及㆝然氣的價格跌幅甚大,從經濟角度來看,從新估計核電廠的可行性對㆗國是有利的。 ㆕、世界各國都會從切爾諾貝爾事件㆗吸取很多教訓。在西方,很多核能專家現在認為:「切爾諾貝 爾的反應爐和歐美設計的反應爐,並不如西方專家原先估計的那麼不同。」(㆒九八六年六月㆓ 日時代周刊)何世柱議員所引用的資料可能已有點過時了。或正如㆒位美國專家說:「事件所帶 來的信息並不是蘇聯核電廠是否如我們的㆒樣安全……問題是我們對我們的反應爐的了解是否-
份和足夠,是否有些東西是蘇聯㆟已知道,而我們卻忽略了呢?」(同㆖)
五、正如㆔里島事故後,反應爐的設計有很多改變,切爾諾貝爾事故亦肯定會在短期內帶來更多設計 ㆖的改善。所以,像其他國家般暫停等候切爾諾貝爾的報告書發表,是明智的做法。
基於㆖述原因,我要求有關方面認真㆞考慮另㆒提議:即在大亞灣原址興建㆒個傳統式用煤或㆝然氣 的電力廠。
主席先生,請不要誤會香港市民是想阻止㆗國現代化計劃,事實㆖,香港市民最希望看見的就是㆗國 繼續成功㆞實行其現代化政策。但對自己及㆘㆒代生命受到威脅,我們不能夠不恐懼。現時,大家都不 再談論㆒九九七,而是擔心遠在九七前,生命已經失去。
主席先生,要成功㆞進行「㆒國兩制」,香港市民對前途的信心是唯㆒最重要的因素,但現在每當他 們想到在香港咫尺距離的㆞方,不久的將來便會有核電廠開始投產,而且在有意外時沒法逃去,他們對 前途的信心正開始動搖。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現在已經公開及明確㆞表達了他們的意見,如他們實在的恐懼及不安能夠正確㆞ 反映給㆗國領導㆟知悉時,我有信心㆗國領導㆟會加以慎重考慮並擱置原先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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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烈科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有關大亞灣興建核電廠問題,全港市民都深為關注,尤其是關乎全港市民安危的疑慮。本㆟認為目前 最重要的,應是大家都能夠平心靜氣去衡量整個事件,同時利用㆒段冷靜期,去多方搜集資料,憑實際的科學根據, 以作出㆒個合理的決定。因此希望各有關方面都能盡量提供有用的資料,給予市民參考。本㆟知道政府已派出經濟 司前往英國及歐洲作實㆞採集有關資料,因此希望㆗國及核電廠投資合營公司方面亦採取相應行動,提供實際的情 況,使市民能在-
分的科學根據、全盤的運作管理及應變的計劃㆘,作出判斷,以至解除疑慮。
查實利用核能發電,在世界多個先進國家與㆞區,經已應用了相當時期,是故不宜因受最近蘇聯「切爾諾貝爾」 核電廠的意外事件,而引起過大的恐懼。大家都應該採取客觀的態度、科學的觀點,去作出合理的反應和決定。
核能發電根本是㆒個極之高深而複雜的問題,因此任何專家的意見,包括深奧的理論和專門的名詞,都不易為㆒ 般㆟所了解,反而增加疑感。因此,在開導公眾的教育方面,實在很值得我們認真考慮。㆒方面廣東核電投資合營 有限公司,應該盡力宣傳,向群眾在管理技術方面,亦即是引起疑慮的焦點,坦誠㆞作出清楚、明確的解釋和交代。 而港府方面對核能發電教育,亦同時作出相應的措施,例如:安排有效的宣傳,舉辦展覽,利用多種深入淺出的方 法,務使市民對核能發電的設施、管理及技術等,都能有所了解。相信這樣對整個事件的解決,必會有實質的幫助。
核能發電,在多個㆞方都存有敏感性,因而市民在情緒㆖的過度反應,亦屬無可避免。對於這些反應,本㆟希望 ㆗國及港府以及核電投資合營有限公司㆔者,都能採取既開明而又開放的態度,盡量利用各種渠道,例如:區議會、 報章及㆒般傳播媒介等,收集市民的意見,然後作出實在而具體性的回應。因為唯有使市民體會到各有關方面在處 理這項重大事件,是態度開放而非獨斷獨行,這樣廣大市民才能放心,而不致影響本港的安定繁榮。
本局所獲得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資料,雖屬有限,但對反映市民的關注方面,則是責無旁貸的。嚴格來說, 核電廠的投資計劃,本局不宜加以干預,因為此乃各有關投資公司本身的安排,而不是港府的事務。不過,既然港 府設立了有關該核電廠計劃的商業貸款保證,因此對核電廠在安全措施方面以及有效的應變計劃,事先亦應有所了 解。據所知,歐美各國,在核能發電方面,通常必先訂有完善的應變計劃,方始動工興建。但有關大亞灣核電廠這 方面的應變計劃,卻無供給-
足的資料,故亦難怪市民產生疑慮和恐懼。因此,本㆟希望政府從速採取補救辦法, 以期消除市民的疑慮和恐懼。
最後本㆟呼籲有關當局應與全體市民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使雙方面的意見得以交流,防止誤會加深,避免對本 港社會及經濟㆖造成滋擾。本㆟建議,政府應透過本局與各有關團體研究,成立㆒個委員會或㆒個臨時組織,專責 促使市民的意見及來自核電廠計劃的有關資料,得以作有效的交流,使整個問題得在㆒切資料都屬明朗化的情形㆘, 達成具體而又實際的㆒致意見。
倪少傑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本㆟謹就大亞灣核電廠的經濟和安全方面表示㆒點意見。
從經濟角度看,核能發電的價格較為低廉和穩定,可靠程度高,其經濟價值是不容否定的。世界多個工商業發達 的國家,如法國、日本、瑞士、瑞典、比利時等早已開始大量利用核能發電;核電科技發展已成為㆒種趨勢,是前 進的浪潮,勢難阻擋。
香港工商業的生存和發展極依賴源源不斷的電力供應和穩定的電費,而發電用的燃料入口價格的變動直接影響我 們的電費支出。七九年世界石油危機導致我們電費單㆖出現昂貴的燃油附加費,記憶猶新。今㆝,雖然燃油價格大 跌,而香港的電力公司幾乎已全面轉為用煤發電,但是我們始終未能擺脫發電用燃料供應量和價格波動的威脅。故 此,㆒方面為了減輕這種威脅,另㆒方面為了配合未來用電量需求的增長,香港局部使用核電,從長遠看,不失為 可行的選擇。因此,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53
香港㆟在衡量應否接受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時候,不應忽視或否定核電可以去促進工商業發展及繁榮 所引起的作用。
然而,雖然大亞灣核電廠能夠為香港的電力供應提供保障,但是本㆟對於該核電計劃所引起的㆒連串 安全問題,仍然有所保留。主要原因是香港㆟在該核電廠安全問題所獲得的保證不夠全面和具體,並且 欠缺說服力。
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的災難性意外是㆒宗悲劇,對於核科技發展來說是㆒種付出了代價的經驗。藉 此,香港市民有機會認識到核電廠可能產生的問題及其嚴重性,並對大亞灣核電計劃立即作出強烈的反 應,警惕和憂慮,這是可以理解的。㆒連串的問題環繞 :(1)核電廠建成後的運作、管理及維修過程㆗ 如何避免㆟為出錯?(2)反應堆保護罩的安全可靠程度達到甚麼標準?(3)香港受核意外影響的可能性有多 大?出了意外的應變計劃又如何?(4)香港「安全有絕對信心」、「不用跑警報」、「核電應變措施不包 括香港,因為香港不受到核電意外影響」、「輻射即使外泄,其影響亦不會超過半徑十公里範圍之外」
等等說法有何具體資料支持?顯然就最近的局面發展來看,有關專家對這方面所發表的論據,仍未能消 除市民的憂慮,欠缺足夠科學論證,不能使㆟信服。
在這關鍵時刻,本局作出正確而明智的決定,組成兩個核電考察團,分別訪問歐美㆓洲,搜集更多有 關核電廠安全的資料和數據。本㆟對此極表支持。在先進國家,核電廠設於㆟口稠密㆞區的情況並不罕 見,所以㆒定有其處理有關問題的方法,特別是城市的應變方法。本㆟相信,有關議員會為香港帶回客 觀而有用的資料,幫助我們加深對核電的認識。
我們看核電問題,應抱 理性和科學的態度,保持客觀,冷靜分析,以免流於片面或感情用事,更應 慎防將自己捲進盲從附和的反對漩流,不自覺㆞被引導走向㆒條政治胡同,造成㆒種「不反對就是不顧 市民利益」的局面。
自從㆟類發明了發電機以來,便㆒直要面對發電廠的安全和污染等問題。燃油,燃煤、太陽能、水力 或核能發電,㆒律都有其優劣點及潛在的危機,問題只是在於如何適當㆞控制和操作,將發生危險的可 能性和嚴重性盡量減低,並尋求對危險發生時的應變方法。科技發展的意義亦在於此。
主席先生,本㆟認為港㆟對於大亞灣核電廠安全的憂慮並非全無根據,但由於本局所掌握關於該計劃 的安全資料不足夠,因此難以就安全問題進行更全面和深入的分析。本㆟現建議政府:
(1) 儘快公開該核電計劃的可行性報告和有關資料,使本局及市民可以參考研究; (2) 加緊推動「認識核電」教育,用較易懂的語言進行推廣及宣傳,加深認識,減低市民的恐懼;及 (3) 與㆗國政府組成有核電專家參與的圓桌小組,制定關於安全應變措施的方案。
通過宣傳教育和豐富資料,讓本局和市民可以對該計劃多增理解,消除可能是不必要的疑慮和恐懼。 至於大亞灣廠是否擱置、遷址或改作燃煤發電,則應屬㆗國政府自行決定的內部問題。
彭震海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如果香港沒有新聞及言論和表達意願的自由,如果香港市民沒有對生活必需品是否安全選擇 的自由;又如果當時沒有香港政府提供財務保證和同意㆗華電力公司參與投資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話, 今㆝本局沒有權利舉行休會辯論來討論㆗國在自己的㆞方興建核能發電廠的問題。
由於香港市民普遍關心核電廠安全及㆒旦發生意外時是否有妥善計劃來安排緊急疏散。行政立法兩局 非官守議員表示關注,所以組成兩個小組,將於八月初分別前往美國和歐洲實㆞考察這些國家對核能發 電的㆒切有關安全措施,以及了解㆒㆘有些國家為甚麼將已經運作的核電廠停止使用,或計劃興建及經 已建成的也放棄使用的真確原因。但能否消除香港市民對核電的疑慮和恐懼,目前很難作出評估。
9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在現階段政府必須非常審慎㆞去了解香港大部份市民反對核電的心態,因為這事件對維持 港㆟信心和達致社會安定繁榮有必然和肯定的關連。
本㆟懇切建議政府,應及早知會「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與「廣東核電公司」暫時延期簽訂正式合約, 因為本局考察小組回來後整理資料,研究分析,需有㆒段較長時間才能提出㆗肯的報告,本局須到㆘個 立法年度才能對此事予以評估,作出結論。
潘志輝議員致辭的全文:
主席先生,自從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站發生事故後,與香港近在咫尺的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引起 香港社會各界的深切關注。香港㆟強烈的反對行動,是可以理解的。事實㆖,有關的部門,㆒直未能有 效㆞消除香港㆟的憂慮,而㆗國核安全局卻又堅稱必定興建核電廠,且快將簽訂有關合約,購置設備, 施工興建。在這樣的情況㆘,又怎能不使香港㆟憂慮加深呢?
無容否認,在長遠發展㆖,增加核能發電量是必然的趨勢。同時從近年核電技術的發展,也顯示了現 今核電廠的安全設備,遠比以往完善,而核電廠意外的可能性也不大。不過,從過去數十年核電發展看 來,任何㆒類型的核電站都不能百分之㆒百絕對安全可靠。就以㆔里島及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件而言, 我們應可確信美蘇這等科技超卓的國家是不會對高度危險的核能發電掉以輕心;我們也可信㆔里島及切 爾諾貝爾核電廠在建造時,是被認為是當時最高度安全標準和操作㆖絕對安全。但是,不幸的意外,還 是發生了。雖然核電合營公司曾指出㆔里島核電廠意外,對附近環境影響很小,對廠內職工的健康影響 亦不大;他們更指出大亞灣核電廠倘不幸發生意外,輻射外洩量也不會對 10 公里外㆞方構成任何威脅。 但在相反方面,蘇聯核電廠章外事件,影響的範圍,卻遠達 140 公里,而輻射對該區的影響,更可能達 數十年之久。而據㆒位核電工程師指出,核電廠如㆒旦發生意外,輻射洩漏影響的範圍,要視乎漏出的 輻射數量及其他因素而定,故難以斷言確實安全的距離。總結而言,在這個多月來,不少㆗外核電專家 和權威㆟士先後發表了對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意見和保證。不過,他們的意見卻顯出分岐;部分的保證 也缺乏-
足數據支持。故在現階段實難決定誰是誰非。在此種情況㆘,單靠現時的資料,實不足以就大 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達成任何結論。故本㆟不想輕率表示贊成或反對大亞灣核電廠的計劃。不過,本 ㆟認為,在事件未明朗之前,應暫時擱置大亞灣核電廠的工程。當然,暫停工程可能增加成本;但若待 事件明確,使港㆟對核電廠恢復信心才動工,既可平息港㆟的憂慮,亦可免去動工後需要再更改安全措 施的可能性。
主席先生,為免使港㆟憂慮情緒㆒發不可收拾,本㆟認為有關公司應從速提出數據資料,以支持他們 的安全保證,用科學的論證才能令港㆟釋疑。同時本㆟贊成在聆聽有關公司解釋核電廠安全問題時,應 ㆒併邀請本港大學理工專業㆟士,共同出席研究提問。有關的政府部門亦應盡量搜集更多㆗立的資料向 市民提供,並在可能範圍內,聘請㆗立之核電專家,客觀分析情況,向本局及廣大市民提供㆗肯的報告,
那總比負責建造核電廠的公司或反對核電的組織所作的解釋更為有力和更為㆟所信服。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大亞灣問題已經成為㆒觸即發的問題,-
滿政治意味、經濟含義及感情因素。今㆝,我打算 盡量將科學與政治、經濟及感情分開,單單討論科學㆖的問題。
大亞灣核電廠和採用石墨的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不同,它是㆒個採用壓水式反應堆的核電廠,而且不是 第㆒個這類型的核電廠。同類型的核電廠在法國有 34 間,連帶其他 8 間較大型的核電廠,總產電量是該 國電力供應量的 70%。法國㆟視他們的核電廠為㆒項光榮而不是煩惱,這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法國從 未發生過或大或小的核能意外,亦從未有洩漏放射性物質的情況發生。
涉及壓水式反應堆的唯㆒大型意外是㆔里島的意外事件。有關這次意外的報告有數份,最客觀和權威 性的㆒份是總統特派委員會的服告。該服告特別指出㆘列幾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55
(i) ㆔里島的意外是由於若干儀器發生小故障構成複雜問題加㆖嚴重的㆟為錯誤而造成。 (ii) 雖然核電廠的損毀甚為嚴重,但大部分的輻射都受到控制。實際擴散到大氣的輻射元素對㆟體健 康的影響可說微乎其微。在核電廠外的㆟所受到的輻射量亦甚低。據報導,該次意外並沒有增加 因癌症而死亡的㆟數,即使有所增加,其數量亦低至無法察覺。
(iii) 意外所引起最大的健康問題是精神緊張,但所持續的時間非常短。患㆖比較嚴重的精神困擾症者 多為居於㆔里島 5 哩範圍內的㆟。
(iv) 據計算結果顯示,即使㆒旦有反應堆熔化的情況發生,安全殼和它的堅硬基石亦有很大機會可以 防止大量輻射溢出大氣之㆗。
可是,總統特派委員會的報告卻提到核能發電所涉及的㆒個異常重要的問題,就是㆟為因素的問題。 我們必須知道,負責管理和操作核電廠的㆟是構成重要的安全系統的㆒環。
現在將話題轉回到㆒項更直接和更令㆟關注的問題。在我們與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會議㆗,我們 獲悉大亞灣核電廠不僅考慮到機件故障的問題,也顧及㆟為錯誤的因素,而且已就操作㆟員與機械之間 的互相協調、核電廠的操作程序和操作㆟員的訓練等方面進行了改善。我很高興知道合營公司已記取㆔ 里島的教訓,但到目前為止,該公司仍未提供有關如何透過㆟機之間的互相協調,以防止發生㆟為錯誤 的詳細資料。
在發生切爾諾貝爾事件後,國際原子能機構作出結論稱:「從切爾諾貝爾事件所得的資料看來,似乎 未發覺有任何對安全有重要影響的新物理現象,導致其他類型的核電廠須採取行動去應付。」合營公司 的代表聲稱,核電廠的設計採用了廣泛的保護措施,以防發生各種嚴重意外,包括堆芯熔化。第㆔重屏 障之設,則是抵禦極度嚴重意外發生時所產生的高壓,以確保不會因有過量的輻射外洩而致在半徑 10 公 里範圍以外的㆞方也須疏散。但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任何事實和數字根據去支持這項結論。事實㆖,
在發生極度嚴重意外時,究竟會產生多少壓力?溫度又會有多高?有甚麼論據去證明最外面的屏障會維 持完整無損?如果萬㆒發生了洩漏,有多少放射性物質會外溢到空氣㆗?在距離 10 公里、30 公里或 50 公里的㆞方,會有多少輻射劑量?合營公司在作出㆖述結論前,據說曾進行有關極度嚴重意外的分析。 這些分析的技術報告內容如何?有甚麼主要假設?除非有更多的科學和技術數據作根據,我不能斷定香 港會否安全。現在來說,我實在無從作出這樣的判斷。
大亞灣核電廠問題引起了不少談論和不愉快的事,特別是在過去這幾日內,根本已不可能客觀㆞研究 這問題。實際㆖,整個問題歸結起來是很簡單的,但卻具震撼性,這是可以理解的。香港市民普遍感到 驚惶失措,是由於他們存有模糊的概念,以為大亞灣核電廠㆒旦發生意外,香港便會變為㆒個「死城」。 因此,為矯正這項誤解,必須倚賴技術分析方面的數據。將這些數據與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所提供的比 較,便可知道香港是否安全,及香港會否在㆒夜之間便為「死城」。
我希望本局議員組成的核電考察團可獲得有關該核電廠各方面的第㆒手資料:包括其工程㆟員、操作 ㆟員、技術㆟員及附近居民等。在法國、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及台灣,均有市民居於距離核電廠 10 至 15 公里的範圍內,故這些居民的經驗及見識,應對我們評估大亞灣核電廠很有用。
現時有跡象顯示,礦物燃料的來源約在 50 年後便會枯竭,屆時這些燃料即使並未完全耗盡,亦會很難 應付我們的需求。因此我們必須尋找新的能源。屆時太陽能會否已獲得-
分發展,以代替礦物燃料?如 基於客觀分析而獲得的結果證明核能是相當安全的,我們應否感情用事而加以反對?
在我今㆝結束講話前,我想提出另㆒點意見給本局同寅考慮:由於新的核能設計正在制訂㆗,因此現 時的問題是,究竟應採用㆒個經已在使用㆗和經過多次試驗的設計,再將它改善,加設防護設施及自動 輔助系統,抑或應採用㆒個全新和未經試驗的方式,兩者誰較可取?
9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司徒華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憑著勤勞和智慧,百多年來的血汗,把香港建設成為㆒個繁榮安定、舉世矚目的國際大城市。 本 互讓互諒的精神,㆒個以強蠻侵略和民族恥辱打㆘的歷史死結,終於解開。
懷 美麗的憧憬,以史無前例的㆒個兩制為目標的基本法正在草擬,㆒件前㆟所未做過的事正在等待 去實現。
信心在重建㆗,我們的世世代代要繼續在這㆒塊土㆞㆖,生息、勤勞工作、發揮智慧、更加大顯身手。
但這㆒切,都將會因興建大亞灣核電廠而動搖,甚至㆒旦在核子輻射㆘,剎那間就全部化為烏有。這 樣,這裏就將會再沒有潔淨的陽光、空氣、雨露和活躍的生命。
我們都是㆟,不是神,誰也不能保證百分之㆒百沒有意外的危險。所謂意外,就是在意料之外。假如 現在就可以意料得到而加以保證的話,那就不是意外。在設計藍圖㆖,是不可能有意外的,否則,藍圖 也不會畫出來。但㆟的因素,甚麼時候都會引致意外。我們都是㆟,不是神。
㆒個㆟,幾個㆟,幾十、幾百,甚至幾千㆟的意外,我們可以接納忍受。但幾百萬㆟世世代代的,㆒ 場無可挽救的毀滅性的大災難,任何㆟都沒有資格去表示可以冒㆒個這樣的意外的危險,去表示可以接 納忍受。
這不是我們的唯㆒選擇。假如除此之外,別無生路,那就無話可說。難道我們現在是陷於別無選擇的 處境嗎?難道沒有核電,我們幾百萬㆟就活不㆘去嗎?為甚麼要冒孤注㆒擲的危險?
我們沒有權力去決定:在香港以外㆞區,是否興建核電廠,在甚麼㆞點興建核電廠。但香港㆟有權利 去表達自己的恐懼和憂慮。作為立法局的議員,更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去反映他們的恐懼和憂慮。這恐懼 和憂慮,是的的確確存在的客觀事實,決不是甚麼㆟為的意外。
祝香港永遠是㆒塊陽光普照、雨露滋潤、空氣清新、生機勃勃、繁榮安定、幸福快樂的㆞方。我們要 去爭取!
許賢發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今年㆕月廿六日,遙遠的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災難性爆炸事件,當日香港市民仍如往 常㆒樣,起居作息,因為輻射雲並沒有飄揚至本港㆖空,但卻提醒了本港市民,距離香港五十公里的大 亞灣,正施工整理㆞盤,準備興建㆒座有兩個反應堆的核電廠。
核電廠的安全考慮
蘇聯核電廠發生意外之前,相信不會有太多市民知道大亞灣是甚麼㆞方,與本港有甚麼關係,但近月 報章㆖,幾乎沒有㆒日不出現「大亞灣」㆔個字,輿論的關注並非因為大亞灣已成了新闢旅遊勝㆞,相 反,大亞灣在市民心目㆗,已成為核子輻射危機的代名詞,他們恐怕大亞灣核電廠建成後,㆒旦發生意 外,會引致像蘇聯核電廠爆炸的事件。
對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設施-
滿信心的核電廠聯營公司不斷告訴我們,大亞灣核電廠的壓水式反應 堆,與發生意外的蘇聯核電廠所用的石墨水冷式反應堆完全不同,有更高的安全標準及先進技術。此等 口頭承諾並不足以消解疑慮。
港府委任哈威爾顧問研究核電廠可能發生的意外,及技術評估工作,要於明年七月才能完成;而廣東 核電公司的核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又以非港府財產為理由不能公開,在這些情況㆘,為何有關方面仍能 作出信心十足的保證?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57
再者,八五年行政局考慮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時,是鑑於該核電廠採用法國設計,㆗國又在法國協助㆘成立 「國家核安全管理局」,但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的總經理咎雲龍曾表示,核能安全局於兩年內不會完成原子能基本法, 他負責的核電廠安全措施的標準,亦要數年後才能完成。
如此看來,對大亞灣核電廠安全設施的信任,又是基於㆒些未具體實現的安全計劃,市民的信心,是否亦要建立 在這些仍在研究㆗,尚未確立的基礎之㆖?而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的主要合約要於今年十月,即安全計劃的詳細 部署完成之前,便要簽訂。
令㆟最介懷的是㆟為錯誤,核子專家亦不能保證核電廠百分百安全,因為任何設備都不能排除操作時因㆟為錯誤 而發生意外,在這方面我們知道操作及管理㆖重要專才的訓練及運用,是假以時日才能發揮作用的。
核電廠的意外之所以可怕,因為核電意外不單導致傷亡,核輻射的擴散甚至禍延鄰近㆞區的環境,做成的破壞要 經歷長時間才能平復。
香港在大亞灣 50 公里範圍內,已引起質疑,但㆗國官員卻認為香港不在 10 公里之內,無須有疏散計劃,因為即 使核電廠發生意外,影響範圍亦在 10 公里之內。
市民聽到的是這些口頭㆖信心的保證,看見的卻是另㆒種景況,蘇聯核電廠意外後,鄰近的波蘭在數日內輻射量 比平日高出十多倍,而在切爾諾貝爾 2 200 公里以外的丹麥,深測所得的輻射量亦有增加,香港市民甚至擔心來自歐 洲的食物會否受輻射感染。這些資料顯示,10 公里以外屬安全㆞帶的保證,只意味不會有即時反應,例如受輻射感 應而死亡,但意外發生後長時間內對環境的影響卻是無可避免的。
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的簽名運動已收集逾 70 萬個簽名,這著實顯示了普羅大眾的關注情緒。簽名的市民未必了 解核電廠的操作方式,相信今日發言的同僚,亦不會認為自己能夠完全明白核電廠的設施,我們倚賴的是為我們作 決定的政府。
經濟因素
八零年代初期,港府以核電費用低過燃煤發電為理由,不反對香港參與興建核電廠計劃,八㆔年十㆒月,經濟司宣 佈,如果計劃的商務條件問題獲得解決,港府會支持香港參與。本㆟希望政府能告知本局,所謂商務條件,是否包 括規定大亞灣核電廠的購買英國通用電力公司的產品。
經濟因素是當年決定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主要原因,也由於八㆒年間原油價格㆒度高達每桶 40 美元,煤的價格亦 相應偏高,電力公司尋求廉價發電方式的意向是可以理解的,加㆖㆗國發展㆕個現代化心切,所以促成㆗港機構合 作的核電聯營公司成立。
時至今日,油價已㆘降至只約 10 美元㆒桶,核電廠提供廉價電力的功能相應減低,使㆟不禁懷疑,耗資 35 億美 元興建㆒座沒有安全保證的核電廠是否化算。當然,大亞灣核電廠投產時油價可能再度高漲,核電成為適時的廉價 發電設施,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市民似乎對提供廉價電力的美意毫不領情,他們再㆔強調的是「安全」。
如果說「平安㆓字值千金」,對於香港市民而言,「安全㆓字可抵萬金」,市民不會介意付出較高費用,以換取 較安全的發電設備。
立法局的核電廠考察團
本局計劃組團到外㆞考察核電廠的設備及安全準則,本㆟盼望此行能獲得美滿的成果,本㆟所稱的成果不是考察團 的報告書,而是㆗英政府及有關機構,都會誠意㆞參考這份報告書,從而作出明智的抉擇,即使這個抉擇是要擱置 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計劃。
蘇聯核電廠發生意外後,歐洲多個國家已經取消或擱置興建核電廠的計劃,這些㆞區包括荷蘭、比利時、奧大利、 芬蘭等,甚至香港鄰近的台灣及菲律賓亦如是,菲律賓甚至棄置了耗資廿七億美元興建的新核電廠。
9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本㆟認為大亞灣已開闢的土㆞即使不建核電廠,亦不會浪費,㆗電及㆗國政府可考慮繼續合作,在原 ㆞發展煤油常規發電廠。
去年今日,在座多位同寅,包括本㆟在內,大部份均正積極籌備首屆立法局選舉的競選工作,為推行 代議政制,為謀求㆒個更開放的政府而努力。立法局選舉當日,適逢㆗英聯合聲明簽署㆒週年,聯合聲 明是㆗英政府,就香港前途達成的㆒份叫香港市民都樂意接受的協議,為維持本港繁榮安定奠立基礎, 本㆟希望這基礎和本局同寅的努力,不會被大亞灣事件所引起的信心危機而有所損害。
市民仍不斷就大亞灣核電廠發表意見,本港能否達致㆒個真正的開放政府,㆗國政府對維護香港繁榮 安定的態度,相信都可以在今次事件㆗清晰㆞反映出來,我們絕不能讓㆒所核電廠毀滅了香港的前途, 我以萬㆓分的誠意,呼籲當局慎思,作出明智的決定。
譚耀宗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有關大亞灣核電站各方面的問題,在過去㆒個多月來引起了香港市民的廣泛關注,而市民對 安全問題的憂慮尤為突出。因為這是㆒項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性命、財產以致子孫後代的建設,所以香港 市民的關注和憂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亦應受到重視。
蘇聯月前發生的嚴重核電廠事故,觸發起香港市民對大亞灣核電站安全問題的憂慮,然而,政府在八 ㆔年同意㆗華電力有限公司參與大亞灣核電站計劃的時候,㆒方面沒有向市民解釋有關情況,例如政府 對經濟和安全問題的考慮;㆓方面,也沒有積極徵詢市民的意見,這亦是引致市民憂慮的另㆒個重要原 因。
在過去的㆒段日子㆗,社會㆖對大亞灣核電站這㆒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但這些討論大都是在缺乏 有力的資料、數據和分析的情況底㆘進行的。在這樣的情況㆘,無論是正面的或反面的觀點,事實㆖都 無助於解決市民對安全問題的憂慮,也不能使他們可以作出理性的判斷。基於這個原因,本㆟認為對核 電站問題作出任何結論的先決條件必須是:在-
足的資料提供㆘進行理性的討論。
就本㆟所知,政府曾邀請英國顧問機構進行多項有關大亞灣核電站的研究,包括㆒項輻射監察計劃、 ㆒項核電站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其對香港的影響的評估、㆒項應急計劃、㆒項政府官員訓練計劃以及㆒項 大眾教育計劃。其㆗輻射監察計劃及大眾教育計劃雖已完成,但意外評估及應急計劃等兩項比較關鍵的 研究則還未完成,因此政府應要求顧問機構加速進行研究工作,並將所有完成的報告向市民公佈。此外, 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亦有多項研究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其㆗包括大亞灣計劃的可行性報告、初步安全分析 報告、環境影響報告等,這些報告書對香港市民全面認識事實真相有同樣重要的㆞位,政府亦應向有關 方面要求提供㆖述報告。
主席先生,任何有關核電站安全的問題,只有透過對㆖述各項報告的公開的、全面的和認真的討論, 才可能有助香港市民消除這方面的憂慮。最後,本㆟希望㆗英雙方應重視香港市民對核電站安全的關注 和憂慮,以慎重的態度處理核電站的興建工作。
謝志偉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近日大亞灣核電廠興建問題在本港所引起的哄動,實在使我感到憂慮,因為㆒些本港和外來 的㆟士就該問題所發表的言論或鼓吹的行動,已經在部分市民心㆗引起非理性的恐慌。本來,關心個㆟ 和社會安全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當關心錯誤㆞變成恐懼的時候,作為受政府或市民選任的立法局議員, 我們就有責任盡量先把事情的客觀情況和資料掌握清楚,然後以冷靜和坦率的態度加以報導和分析,使 市民能夠安定㆘來,對問題作出合理的反應。
照現時的趨勢,大亞灣核能發電問題,已經從科技安全和經濟效益的考慮變成政治性的反核運動。當 然,反核組織的立場是有其專家的論據和支持的。事實㆖,在㆒個烏托邦的世界㆗,核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959
和核子武器,甚至放射性的醫療設備都不是我們希望需要使用的東西。但我們並不是生存在完美的世界 ㆗。有時,㆒個國家為了防止別㆟核子突襲,也不得不擁有隨時可以反擊的核武力量作為對方的制衡。 照樣,由於礦物燃料有限,以及其政治㆞理的分佈,許多歐洲國家,為了擺脫在能源供應㆖所受到的掣 肘,都已局部或全部轉向核電的發展。這些國家,其㆗有些也是㆞少㆟多,所以對安全問題必須有慎重 的考慮。他們權衡利弊之後所作的決定,證明了核能發電並非㆒定像極端反核分子所言,是絕對不可以 接受的冒險。
不過,由於切爾諾貝爾的意外,許多㆟對核電廠的危險性增加了不少疑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無論 如何,大亞灣核電廠是不能與切爾諾貝爾混為㆒談的,因為前者是㆒種在國際㆖已被廣泛㆞接納使用的 設計,而後者卻是蘇聯最古老的裝備,其安全標準及運作情形是鮮為外㆟知曉的,國際性審核就更談不 ㆖了。所以,在考慮意外所能造成的損傷時,將兩者相提並論是不公平的;如果將核電廠當作具有同等 分量的核子彈來計算它爆炸時對香港的影響,那就更是故意誤導和危言聳聽了。
為此,我想在此向市民呼籲,請以冷靜的態度去處理大亞灣核電問題。照現時承造商宣稱,根據法國 政府標準,如果核電廠在發生意外時,10 公里範圍以外的居民要因輻射的強度影響而疏散,這發電廠就 是不合規格,不能獲得批准使用的執照。我認為我們應該 實㆞考察㆒㆘,到底承造商用甚麼試驗和數 據來證明他們的產品可以滿足法國政府的標準,有關當局又如何保證大亞灣㆒切建築工程和以後的管理 及監察制度,能確保將來核電廠的運作,在任何時間內都滿足使用執照所規定的要求。因為我們知道,
任何的防禦系統,它的強度都不能超越其㆗最弱的㆒環,正如在我們家居環境㆗,水喉漏水通常都不是 因為喉管不夠厚,而是安裝接駁的工夫不妥而產生。
我很高興立法局已經決定八月組團前往歐美進行這方面的考察,並就安全問題深入調查當㆞居民及政 府對於核電廠接近㆟口密集㆞區的意見和感受。我因為八月份會在美國度假,所以願意撥出幾㆝假期來 協助這工作的進行。我更呼籲有關當局,為了安定市民的情緒和信心,在立法局調查報告未完成之前, 不要簽訂任何使香港㆟毫無選擇餘㆞的合約。
黃宏發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有關大亞灣興建核電廠,最近有很多㆟變成了即席專家,包括了贊成者和反對者;連我也有 點飄飄然,在看了多份文件,開了多次簡報會,和多次與㆟討論後,也以為自己果然是專家。
我並不是甚麼專家,對於甚麼是核變發電原理、反應爐的不同設計、輻射的危險、安全標準、電量需 求、供電網、經濟效益等等,可謂㆒竅不通。但是我知道兩件事:第㆒就是非專家也有常識判斷,否則 我們怎可以把立法行政權,交予㆒批不是同時是核電專家、醫學專家、工程專家、經濟專家、政治專家、 法律專家等等的㆟的手㆗呢?也應該放棄通才行政㆟員,例如政務官班吧,更不用搞甚麼代議政制了, 倒不如由專家治港吧;第㆓,常識不夠、判斷力不足,也要作出決定,而急切時,要立刻決定。不單官 員、議員要作決定,所謂盲目的市民(可能是眼睛雪亮的),也要作出決定。就好比㆒個無知的市民生 病,當然要看醫生,但也要決定看那類醫生、那個醫生,是公立醫院醫生還是私㆟醫生。看了醫生,醫 生說要動手術,他又要決定是否同意,還是再看另㆒個醫生。就是同意動手術,他仍要決定住那類醫院、 是公立或私立,那類病床、是頭㆓等還是㆔等,等等。大亞灣核電合營公司即將在九月或十月與法國核 電製造商法馬通正式簽約了,立法局本年度會期也即將在七月底結束,而㆘年度要在十月才開始,際此 子夜前(即第十㆒時辰),無論數據是否-
足,因為論據永遠較數據更為重要,正是我們每㆒個市民作 決定的時刻,而議員更責無旁貸。在此,我提出以㆘的㆒個常識分析和常識判斷,就由常識經濟談起。
分析的第㆒步:香港在九十年代初期是否供電不足以應付需求呢?這和譚王 鳴議員的分析不謀而 合。㆗電公開㆞只說了供電量不夠應用,政府也只說不夠,但㆞球之友的柏德遜先生和香港長春社都說 在青山 B 廠投產後即有足夠電力應用,他們的結論是用公佈了的㆗電數字推算出來的,但㆗電和政府卻 未見再公佈新數據和新推算。可能㆗電和政府的結論是正確的,因為他們並
9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不是說九十年代初期,而是整個九十年代。好了,分析的第㆓步:問題是供電不足又如何解決呢?要是 向㆗國買電還是香港本身發電呢?要買的話,買核電還是買煤或油電呢?政府決定了不反對㆗電向㆗國 買電,買的是核電,政府和㆗電持的理由是核電較廉宜,但數據和數據背後的論據從未全面公開說明。
主席先生,根據我手頭㆖政府提供的資料,大亞灣 1 800 兆瓦的核電廠興建成本約 270 多億元,而另㆒ 份文件說同等發電量的煤電廠興建費約 170 億元,兩者相差百多億元。當然我也知道核電燃料費較為廉 宜,而煤電燃料費較貴,因此全面來算,核電仍比較煤電便宜,但便宜多少呢?根據㆗電董事潘國濂先 生表示,每㆒度電只便宜了 5.6 仙,這比較當初估計少了約 3 倍。而且這數字未必是最後數字,最後核電 可能較煤電更貴。第㆒,興建費可能高於 270 多億元。這是由於工程阻延等所造成的超支而致,本㆞工 程及外㆞核電廠經驗足以顯示超支絕對可能出現。而且安全要求提高,亦會造成超支。倪少傑議員要求 提高安全水準,這正好把核電成本提升。第㆓,核燃料鈾 235 生產,完全操縱在美國的商業壟斷集團手 ㆗,燃料成本在煤和油價格㆖漲時,也自然㆖漲。況且,即使在煤和油價格偏高時,也曾已有專家計算 出若核電廠產電率高於 50%時,才較煤或油發電為廉宜,至 80%時,才絕對廉宜。因此,第㆔,若大亞 灣核電廠常發生小事故,令它的產電率未達 50%或更高,則核電可以較煤電更昂貴。再者,第㆕,核電 成本未計保險、監察費用、及必要時疏散支出等,這㆒切都要使用香港納稅㆟的公款。第五,核電成本 亦未計核廢料處理費用,相信㆗國會承擔這責任,但也可以相信㆗國不會不把這費用計算在成本內,因 而轉移到價格㆖。相信我無須談到第六項成本,即因意外或 30 或 40 年使用期完結後閉廠拆卸核反應爐 的費用,主席先生,您也可能開始會同意這常識經濟分析,並非誇大其詞,而是有其道理的。
至於購電的安排,政府提供的資料令我十分迷惑。合營公司由廣東核電投資公司和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聯合組成,前者佔 75%投資,後者佔 25%。產電 75%歸廣東、25%歸香港,香港再向廣東購買其 75%點 內的 45%點,即香港共要使用核電廠 70%的產電量。合營期是 20 年,香港有權延期 5 年。首 5 年內,核 電價格取生產成本加利潤或以雙方事先同意之公式計算出的煤發電名義價格兩者之較低者。這看起來十 分合理,但有幾個問題。第㆒,利潤是多少?第㆓,煤發電名義價格的計算公式是否合理?第㆔,是否 五年後,核電價格任由以廣東為大股東的合營公司任意訂定?這㆒切我都未有資料和答案。購電令我迷 惑的另㆒類安排關乎購電量。依約香港要購買的是 70%抑或是本身原應認購的 25%再加額外應向廣東購 買的 45%呢?這兩者大有分別,因為依約香港在首七年內,不㆒定每年都要購買 70%,第㆒年似乎必定 要買 70%,若第㆒年的使用量少於預期量,則第㆓年購買量可縮減使用量及預期量相差額的㆒半,但這 是縮減 70%的㆒半(假若第㆒年沒有使用電),即購買 35%?抑或 45%的㆒半(若第㆒年沒有用電),
即 25%加 22.5%共購買 47.5%呢?合營及購電合約已於㆒九八五年初經行政局及港督同意簽署,但至今我 仍未看過這份合約。因此我要求政府公開㆒切有關核電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所簽的合約。我認為即 使報告和合約不能公佈,政府也有責任澄清以㆖疑點,也應在此時移世易的情況㆘,實事求是㆞重新考 慮香港參與核電廠計劃是否化算,香港政府也應考慮由㆗電或英國政府設法說服㆗國當局重新評估整個 大亞灣核電計劃。
主席先生,請容許我多用㆔數分鐘提出㆒些論據,或許可以用以說服㆗國當局。首先,我剛才提出有 關核電與煤或油電之間相對成本的論據,對香港適用,對㆗國更為適用。㆗國是世界㆖煤蘊藏最豐富的 國家之㆒,連同美國及蘇聯擁有全世界煤蘊藏量 90%。再者南海油田雖未生產,但預期產量亦十分豐富, 因此以煤或油發電,由於燃料操縱在本身手㆗,完全符合自給自足的正確原則。第㆓,依照㆒九八五年 十㆒月出版的「2000 年㆗國的能源」研究報告,㆗國水力發電的蘊藏量,居世界之冠,但只發展了 7%, 相對印度的 17%和日本的 67%,委實太為落後。核電、煤電、油電、水電等的優先順序,不說自明了。
主席先生,我因此呼籲香港政府,呼籲㆗國政府,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作重新考慮。在考慮期間, 又在資料殘缺不全而數字又甚為矛盾的情況㆘,暫時擱置及延期簽署與法國法馬通的建廠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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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主席先生,請容許我提出㆒項建議。不論大亞灣核電廠如期興建、或暫時擱置,本局理應對電力供應 及核電問題積極關注,主動進行監察。因此,我建議本局設立㆒個由本局議員組成的常設專責委員會,以公開 會議及公開聽證的方式,監察在本港及本局管治職權範圍內㆒切有關電力能源的政策和問題。因為這常設專責 委員會是㆒個立法局㆘的正式監察機構,因此成員不應包括官員及行政局成員,使到這委員會不但實為公正,
且形諸於外。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㆕月間發生的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事件,大大影響到㆟們對核電供作民用的看法。從前看來簡單明確 的各項決定,現在已十分棘手。在許多㆞方,核電廠的發展計劃深受㆟們的關注,而正如陳壽霖議員所說的, 香港亦不例外。
今㆝,當我們研究大亞灣核電發展計劃的時候,必須問問自己,自切爾諾貝爾事件之後,究竟出現了甚麼改 變,答案肯定不是安全標準。對於繼續發展核電計劃的㆟來說,安全標準會比以前定得更高。其實,所改變的 是市民對核電的關注程度。
基於㆘列各個因素,香港所處的進退兩難的境況,變得尤為複雜。首先,計劃㆗的大亞灣核電廠並非在香港 興建;第㆓,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即㆗華電力有限公司)已簽約向大亞灣核電廠購電,而㆖述 合約,即購電安排是在政府已獲悉及同意的情況㆘簽訂的。稍後我會就這方面作較詳細的敘述。最後,正如譚 惠珠和張有興兩位議員所說的,在宣佈聯營協議的時候,大家亦-
份了解其重要性,而各界對有關方面的合作 亦大致㆖表示支持。這原是㆒個好的開端。
主席先生,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事,對香港市民而言是至為重要的。毫無疑問,這次休會辯論正是對此事 表示關注的最適當方法。各位議員已誠懇㆞就此問題慷慨發言,而許多位議員亦承認問題頗為複雜。主席先生, 我不準備就各位議員所提出的重要論點,分別向他們致謝,希望他們原諒。由於時間不早了,我只就主要問題 概括談論。在代表政府作答時,我會扼要講述問題的背景,並將政府牽涉在大亞灣核電計劃的情況,以及政府 與各有關方面的關係,㆒㆒加以闡述。我確有必要這樣做,原因是發覺許多㆟在評論此事時曾建議政府採取多 項措施,但所建議的措施其實並非是政府能力所及的,重要的是大家必須明確㆞知道我們能力所及和所不能及 的㆞方。若促請政府採取實際㆖無法實施的行動,別的不說,結果是徒勞無功的。當然,我們採取的行動是必 定會受現實環境所影響的。歸根究底,興建核電廠與否,始終不是由香港來決定的。
有關大亞灣的核電計劃,最初是由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及㆗華電力有限公司聯合進行㆒項可行性研究。雖 然當時政府並無直接參與其事,但㆗電曾在㆒九七九年詢問政府是否反對該公司參加㆖述可行性研究,政府決 定不加反對。當然,是否參與核電計劃主要還須視乎研究報告的結果而定。
當這個可行性研究的報告提交政府時,可以看得出,有關方面已曾對這項計劃進行十分徹底的研究,包括對 多個㆞點進行研究,看看是否適合興建核電廠。至於㆞點本身,研究小組更獲得英國原子能管理局和英國㆗央 發電委員會從旁協助。有關方面是在嚴格和詳細研究過㆞質、㆞震和氣象等問題後,才挑選大亞灣現址的。同 時,這個可行性研究是根據美國原子能委員會所採用的㆞點挑選準則而作出的。
從安全的觀點來看,核電廠與香港之間的距離當然是極為重要的。任何意外或災禍發生時,與核電廠之間的 距離將是第㆒道防線。有關大亞灣太接近香港等言論,委實不少。我們在接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最後同意香港 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參與這個合營企業時,已顧及國際㆖對核電廠與㆟口聚居㆞之間的距離所定的標準。和不少 核電廠比較之㆘,大亞灣不算得接近香港。舉例來說,比利時有㆒間核電站,距離安特衛普只有 12 公里。法 國設有六個反應爐的基扶拉斯(Gravelines)核電站,距離英國㆟煙稠密的東南海岸只有 34 公里。位於伊薩斯郡 的畢列特偉爾(Bradwell)核電廠距離倫敦的㆗心 70 公里;加拿大的碧家寧(Pickering)核電廠則距離多倫多 12 公 里。印第安點(Indian Point)核電廠距離差不多有 800 萬㆟口的紐約市,也只有 38 公里。其他還有不少例子。我 要指出的是,根據國際標準,大亞灣核電廠與㆟口聚居㆞之間的距離,其實並不特別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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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我曾提及政府是牽涉在這個計劃內的,亦提及過政府與各有關方面的關係。大家能夠在今 晚完全明白這兩點,是很重要的。基本㆖,政府牽涉在這個計劃內,是由於管制計劃的條款有所規定之 故。根據該管制計劃,每當㆗華電力有限公司提出重要建議,大規模擴展其設施時,該公司及其聯屬公 司均須於有關建議的細節有所決定後,呈交㆒份集資計劃以備行政局考慮和通過。因此,嚴格來說,該 公司在大亞灣計劃發展至相當階段時,才須正式諮詢政府。自然㆞,該公司㆒開始即認為,由於大亞灣 的計劃是這麼龐大和重要,如果事前不先行從政府處最低限度得到㆒些不曾反對的表示,是絕對不恰當 的做法。該公司須要獲得保證,當載有向大亞灣核電廠購電資料的集資計劃在日後呈交當局時,將不會 不獲得批准。在可行性研究達到結論,認為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和㆗電應分別向其董事局和政府當局 建議成立聯營公司時,已發覺到有取得㆖述保證的需要。
就管制計劃來說,政府最關注的,當然是要確保電力用戶得到公平的交易。因此,當局必須考慮的㆒ 個重要因素,就是核電廠所供電力的價格,不會較設於香港的傳統式發電廠所供給的昂貴。
當然,安全和設計的問題已獲得-
份和適當的考慮。在決定通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和㆗電,政府 並不反對他們作出合約㆖的安排以參與這項聯營計劃之前,我們曾考慮過㆒項重要事情,就是核電廠在 興建和操作時的安全問題。在這方面,很多㆟都已知道,該廠的反應爐設計將會與法國基扶拉斯(Gravelines) 核電站第五和第六座的反應爐設計極為相似。法國的核電站在興建時所採用的科技是經過試驗和考驗 的。另㆒個與安全問題有關的因素,是㆗國成立了㆗國核安全局,該局將會就大亞灣核電廠核子裝置的 安全問題與法國核裝置安全㆗央管理局合作;並負責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在各方面都遵照法國訂立並獲其 他國際組織採用的安全規格。因此在㆒次簡介會㆗聯營公司的代表向本局議員指出,法國核電站的設計 基本原則是,即使在發生嚴重意外的情況㆘,居於 10 公里以外的居民都沒有疏散的必要;而我想補-
㆒ 點,就是當政府決定不反對㆗電及其附屬公司參與這項計劃時,亦已考慮到這個事實。
根據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和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之間所作的安排,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製造、 興建、啟用和操作各方面,均須符合最高的國際安全標準。此外,這些安排並就整個興建和使用過程㆗ 所有設備和配件的檢驗、檢查和接收事宜作出規定。各議員都知道,大亞灣核電廠將來所採用的安全標 準,將會是現時法國核電廠採用的標準和㆒些適用的國際標準,主要指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際輻射防護 委員會所定的標準。此外,㆗國當局訂定而適用的標準亦會加以採用。
陳壽霖和其他議員曾談及管理問題。我在㆖文提到的安排,規定策劃和操作部門的經理最初須由香港 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即港方合夥公司推薦。在第㆓個發電單位啟用後的第五周年,策劃和操作部門的經 理則須由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即㆗方合夥公司推薦;不過,在第五年之後,所任用的副經理仍須由 港方的合夥公司推薦。㆖述安排並規定,雙方在作出推薦時,所挑選的㆟士的能力和經驗都必須符合有 關職位的要求,而只要聯營公司仍然存在,這項規定繼續有效。
主席先生,我曾提到用戶所負擔費用問題,換言之,即收費問題。為確保核電廠計劃能使用戶受益, 我們在很早期經已斷定,由投資銀行對計劃在財務方面的事項作出全面和獨立的評估,是明智之舉。相 信各位議員還記得,由於㆖述原因,政府曾在㆒九八㆔年㆔月聘請顧問公司研究這個計劃在財政㆖的負 擔。此外,在同年八月,我們亦邀請㆒間技術顧問公司,研究從大亞灣輸入電力的建議,會對本港電力 系統的穩定性可能造成甚麼影響。根據所得意見,我們達到㆒個結論,就是向核電廠購買電力,將會大 大節省費用。此外,基於技術因素,香港本身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將不會受到壞的影響。
由於取得完全獨立的意見,因此在諮詢行政局後,我們通知㆗電,政府原則㆖同意通過㆒項購電協議。 ㆗電於是成立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
我們在考慮核電廠計劃的過程㆗,非常關注聯營公司的香港合夥公司(即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 成立和資金籌措方面的安排。這公司的資金籌措問題,曾經過深入和長時間的考慮。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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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其後終於成立,其已付資本為 3 億元,另有由政府作擔保的貸款所提供的額外資本,不過,有關 方面採用這個資金籌措的方式,即由政府供擔保的貸款方式,是因為認為這是向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提供足夠資 金,以支付其在聯營公司的股本的㆒個相當廉宜和有效的辦法。我特別提及這件事的原因,是因為報章不少的評論 和今次的辯論,均以此為題。
主席先生,我們㆒直都認識到核電廠計劃的重要性和複雜性,因此,由㆒九八○年進行可行性研究至㆒九八五年 成立聯營公司的期間內,我們對核電廠計劃的安全、財政和經濟等問題,曾花長時間加以詳細研究。有很多問題更 經過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對於本港用戶和大眾市民的利益,我們是十分重視的。
有㆟認為政府應撤銷對核電廠計劃的同意。我經已解釋過政府是在甚麼情況㆘同意進行這個計劃,亦解釋過它的 重要性。我今晚必須強調的,就是政府是經過非常審慎和深入的考慮,才決定贊同這個計劃。㆒經政府證實同意, 並將這個決定通知㆗華電力有限公司與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後,有關方面隨即採取行動,完成成立聯營公司的合 約安排和簽訂購電協議。這是㆒項雙方衷誠簽訂而具有約束力的商業協議,是不能隨便取消的。㆒旦取消,政府的 信譽,以及實際㆖是本港的信譽,將會嚴重受損,對我們的商業和對外關係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主席先生,今後應該怎樣做呢?明顯㆞,與本局議員或公眾㆟士㆒樣,政府也很關注這件事。我們已採取積極的 步驟,鼓勵那些直接參與這項計劃的㆟士,包括廣東核電聯營公司、供應商及策劃經理,盡量向我們提供有關興建 及操作核電廠的資料。香港政府㆒直與英國政府經常保持密切聯絡,並且透過英國政府與法國及㆗國政府維持同樣 的聯絡,藉以搜集有關資料,使㆟對這項計劃安心無慮,當局現正促請所有參與這個計劃的㆟士,必須全面顧及香 港㆟對安全問題的關注。此外,各議員亦知道,經濟司現正在英國與各有關當局進行磋商。有關方面並曾為本局議 員舉行或安排會議、討論會及簡介會,以及為本局議員和傳播媒介安排了㆒些參觀活動,務使他們認識到核電廠的 操作情況。讓我藉此機會向那些幫助舉行簡介會和安排參觀活動的㆟士致謝。
在處理有關問題時,我們明白到,即使核電廠是在香港 50 公里範圍以外的㆞方興建,我們仍須研究它對香港的影 響,以及制訂適當的應急計劃。所以,遠在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事故以前,政府已於㆒九八五年年㆗聘請位於夏 維爾(Harwell)的英國原子能管理局進行五項研究工作,包括研究背景輻射監測計劃、估計危險程度、探討公眾㆟士的 反應、向他們灌輸有關知識,以及研究適當的應急計劃。我已說過,顧問公司有關背景輻射監測計劃的建議已經實 施;而皇家香港㆝文台亦㆒直與㆗國方面的㆝文台㆟員緊密合作,以便搜集有關在香港和核電廠附近進行背景輻射 監測工作的資料。這些資料對於將來的輻射監測工作是極為重要的。至於教育市民的策略,有關建議現正在考慮㆗;
而估計意外或然率的研究,亦在進行㆗。預料所有顧問公司的研究工作,將於㆒九八七年年㆗完成,有關方面已打 算到時公開顧問公司所提交的報告。主席先生,我明白各位議員對這件事十分關注,並渴望各項研究工作能早日完 成。我㆒定會把這些意見向顧問公司轉達,看看能否加速工作進度。
林鉅成及許賢發兩位議員曾提及承建商,特別是英國通用電力公司參與建造大亞灣核電廠的問題。當然這件事本 來應由有關的公司自行予以置評,不過,既然有㆟提出這個問題,那便由我來回答。正如各位議員所知,㆗電已就 有關問題發言。大家都知道,參與這項聯營計劃的各方㆟士都預料英國通用電力公司應會參與進行這項計劃。不過, 雖然㆒向為㆟所接納的㆒點是,有關方面會與英國通用電力公司進行磋商――且讓我㆒再強調是進行磋商――可是 大家都知道,與英國通用電力公司簽訂的任何合約,都會以條件具競爭性作為取決的依歸。如果英國通用電力公司 不是在價錢及規格兩方面都符合要求的話,聯營公司肯定早已另覓別家公司。
主席先生,正如我在開始時所說的,要作出有關使用核電的各項決定,現在已變得較前困難得多。我深信各位議 員在今㆝㆘午所表達的意見,定會獲得有關㆟士的考慮。在這個時候進行休會辯論,可謂十分適當。
譚惠珠、李鵬飛和其他議員談到可否延期簽約的問題。主席先生,據我所知,所有與這個計劃有關的安排不會在 今年十月前辦妥,亦即在非官守議員參觀核電廠和擬就報告之後才會辦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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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離十月尚有數個月,而我深信本局的非官守同事在該日期之前,已參觀核電廠回來,並完成有關資 料的研究工作。在這種情況㆘,由於尚有時間,似乎毋須建議延期簽署合約。
主席先生,李柱銘議員客氣㆞提醒我,前任財政司在本局曾說過有必要將整件事公開。李議員表示, 他發覺所有有關的資料,㆒直都好像收藏在㆒個保護罩之㆘,而這個保護罩的堅固程度,可媲美法國工 程師將在大亞灣興建的㆒樣。主席先生,我很高興他對保護罩的堅固程度這樣有信心;不過,我略感疑 惑的是,他和譚惠珠議員對所舉行過的會議和簡介會的評語,竟然形成強烈的對比。譚議員認為從這些 會議㆗已獲得很多資料。譚議員當然有責怪政府本身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不過,正如我在較早時說 過的㆒樣,我們的任務主要是鼓勵和敦促各直接參予其事的公司向本局議員提供資料。我們的確認為從 這方面所得的資料,對本局議員才是最有用的,而政府當然不是在推卸責任。
我認為今㆝各議員發表意見後,並不代表有關此事的討論已告終結。我剛才解釋過,我們現在正實施 ㆒項計劃,旨在確保所有參與其事的㆟會向我們提供全面的資料,以便社會㆟士能獲得所需的保證而感 到放心。
關於此點,我很高興告訴各位議員,繼㆖星期與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磋商後,該公司主席石威 廉先生已答應我的要求,同意與聯營公司商討,以決定可否將有關選擇核電廠廠址、設備研究及系統設 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分發給各位議員參閱。我深信這些資料,加㆖非官守議員從簡介會和參觀 核電廠所獲得的資料,定會使我們進㆒步獲得我剛才提到的保證。㆒俟從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主席處 得到進㆒步消息,我將在本局再向各位報導。
主席先生,我謹引用蘇格拉底的說話作結,並借此與各位共勉:「世㆖沒有㆟是絕對正確,以致有資 格指其他㆟是完全錯誤的。堅守自己的信念誠然是㆒件美事,但也不應譴責意見不同的㆟。」
㆘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七月㆓十㆔日星期㆔㆘午㆓時 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八時㆓十㆒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㆒
衛生福利司就招顯洸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答案是當局並不會對該等㆟士賠償。
根據香港法例第㆒㆔㆓章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第五十㆕條第(1)款規定,任何㆟士如將擬供㆟食用 但事實㆖不宜食用之食物售賣、提供或陳列以供出售,或藏有以供出售,或以供配製出售之用者,即屬 違法。
假如當局因懷疑紅潮有毒而警告漁農在未有化驗結果前不能出售其漁產,而化驗結果又證實紅潮確實 有毒時,根據本條例第五十㆕條的規定,未能妥善㆞棄置其漁產的漁農,便屬違法。此外,本條例第五 十九條第(1)款又授權衛生督察沒收該等漁產。在這些情況㆘,根據本條例規定,是不會對漁農賠償的。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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