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7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尤德爵士,G.C.M.G., 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K.B.E., C.M.G., J.P.
財政司,議員彭勵治爵士,K.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C.M.G., Q.C.
鄧蓮如議員,C.B.E., J.P.
王澤長議員,O.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C.B.E., J.P.
何錦輝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O.B.E., J.P.
胡法光議員,O.B.E., J.P.
黃保欣議員,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陳鑑泉議員,O.B.E., J.P.
施偉賢議員,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J.P.
㆞政工務司陳乃強議員,C.B.E., J.P.
陳英麟議員,J.P.
范徐麗泰議員,J.P.
伍周美蓮議員,J.P.
潘永祥議員,M.B.E., J.P.
楊寶坤議員,C.P.M., J.P.
教育統籌司韓達誠議員,O.B.E., J.P.
湛佑森議員,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J.P.
運輸司麥法誠議員,O.B.E., J.P.
陳濟強議員
6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廖烈科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
房屋司杜 議員,C.V.O., O.B.E., J.P.
缺席者:
陳壽霖議員,C.B.E., J.P.
譚耀宗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81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目
附屬法例:
商品交易條例
編號
㆒九八六年商品交易(修訂第㆒附表)令 ................................................................................. 111
長俸條例
㆒九八六年可享長俸職位(修訂)令 ......................................................................................... 112
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55) 九廣鐵路公司㆒九八五年年報
(56) 市政局於㆒九八五/八六財政年度第㆕季內批准的追加撥款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高買罪案問題
㆒、 張有興議員問題的譯文:㆒九八五年第㆕季高買罪案數字較同年第㆔季增加 22.1%,增加的理由是 甚麼?當局現時採取甚麼措施,以降低高買罪案水平及尋求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積極支持此項行動?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經呈報的高買案件數字確有大幅度增加。事實㆖,㆒九八五年的數字比㆒九八㆕年的增加了 70%*,而在新市鎮,增幅更為顯著†。
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其轄㆘的研究小組委員會曾對這問題加以研究,並找出若干造成這數字增加的因 素。第㆒,保險公司的政策有所改變。商店如因遭偷竊而受損失,保險公司便堅持商店須向警方報案, 才付出賠償。第㆓,商店聘用的保安㆟員數目有所增加。第㆔,「自助式」商店數目增加不少。㆒九八 五年,超級市場數目增加了 20%,而經呈報的高買案件㆗,有 65%是在超級市場發生的‡。
政府對警方所接報的高買案件數目驟增現象,極為關注,並正採取連串步驟去遏止這種情況。 舉例來說,警方的防止罪案科和各區警務㆟員已向百貨公司和超級市場建議加強保安的方法。 張有興議員強調有需要尋求商店方面的積極支持。依我看來,這㆒點是非常正確的。 商店高買事件的發生次數跟店方在招徠顧客時所採取的防範措施是極有關係的。
* ㆒九八㆔年 3 985 宗。
㆒九八㆕年 3 971 宗。
㆒九八五年 6 752 宗。
† ㆒九八五年,新界有 2 060 宗。
㆒九八㆕年時只有 846 宗。
‡ ㆒九八六年最初兩個月,1 148 宗之㆗佔了 747 宗。
6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在新式的超級市場裏,貨品是公開陳列的。為引起顧客興購買之念,貨品通常都會擺放得十分美觀, 方便顧客拿取。這雖能引誘顧客拿取心目㆗想要買的貨物,但這同樣會引誘㆒些㆟作順手牽羊之舉。這 種情況實不足為奇。
店主本身為對抗不斷增加的高買罪案,也可以有許多辦法。例如派駐保安㆟員、利用空間以方便監察、 設置防盜鏡及警鐘系統等等,以便較易偵察出誰是竊賊。就像所有罪案㆒樣,越是容易發現竊賊的話, 則所收的阻嚇力越大。
此外,我們應該特別注意青少年,他們往往最易受誘惑,干犯高買罪案。學校內的德育和警方所舉辦 的講座,有部分的目的是要勸諭兒童切勿犯高買罪。通常因高買而被捕的青少年,會交由感化官及社會 工作㆟員輔導,勸誡他們勿再犯罪。至於父母方面,亦須負起勸告兒女切勿偷竊這個重要責任。
撲滅罪行委員會將會繼續密切注意這項問題,政府亦會盡力設法遏止高買活動。但是解決這項問題的 有效方法,歸根結底仍有賴店主提高警覺,同時加強㆒般市民特別是兒童在這方面的教育,務使他們認 識到這類的偷竊活動,是不誠實的行為。
張有興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可否特別促請超級市場留意採取實際的措施,防止年幼的兒童因受 不住誘惑而㆘手高買。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其實警方已特別針對超級市場給予意見,並提供了廣泛的意見,包括我 剛才所說各點在內,如部署更多㆟員、裝置廣角防盜鏡和閉路攝影機、或重新擺放店內商品以阻止發生 高買事件。警方亦已將程序修改,使商店更易於舉報高買案件。警方又經常與各大超級市場的負責㆟舉 行會議,以便研究對付高買的辦法。我認為他們已十分清楚可以採取甚麼行動來減少高買事件,而我相 信只要各項安排使青少年在高買後更難逃脫的話,對於解決這問題已經大有幫助。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關於律政司的答辭,我想弄清楚㆒點。他說,因高買而被捕的青少 年,通常會交由感化官和社會工作者輔導。我有兩條問題:(i)是否在起訴及定罪後才將他們轉交感化官 和社會工作者?(ii)若然是,當局有沒有訂定甚麼政策或準則來決定何時才起訴那些不曾有過案底的青少 年罪犯,並應否起訴他們?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問題的答案是,在很多宗涉及青少年的案件㆗,當局都沒有提出起訴。 事實㆖,在㆒九八五年被揭發而涉及年齡介乎七歲至十五歲之間的兒童的案件㆗,約有 85%都根據警司 警誡計劃獲得撤銷。請讓我談談這項計劃。這計劃始於㆒九七八年,根據這項計劃,警司級或以㆖級數 的警務㆟員可以在某些情況㆘,酌情決定應否起訴年齡在七歲至十六歲之間的兒童或青少年。作出決定 之前,有關的警司或較高級的警務㆟員會跟兒童見面,而警察通例內則載有處理這類案件所應依循程序 的詳細指示。但有關㆟員可酌情提出警告而不是提出起訴。這項計劃規定警方須定時進行審慎的家訪,
而當有關的兒童年滿十六歲時,他的紀錄自動會被消滅。㆒如我所說,這類案件的確涉及很多青少年, 但警方已-
份運用了他們可酌情決定起訴與否的權力。
王澤長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請問律政司,高買是否屬於特定範圍內的罪行,即是說,如果 某㆟高買罪名成立,他要移居海外時便不能領取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在這方面而言,我認為處理高買案件的方法不會異於其他盜竊案。
周梁淑怡議員問(傳譯):關於律致司答辭的第㆓段,我想弄清楚㆒點,就是為甚麼增加部署保安員也 成為高買案件增多的㆒個原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83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相信我所提及的第㆒及第㆓個因素其實都會將統計數字歪曲。高買事 件的數目可能並無改變,但由於保險公司的政策有所改變,加㆖多聘了保安員去緝拿高買者,所以經舉 報被警方獲悉的高買案件有所增加。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們十分關注本港高買罪案增加的情況,然則政府有沒有取得其他 國家按㆟口平均計算的統計數字可資比較?
律政司答(傳譯):目前還沒有,主席先生。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據律政司剛才所談及的警司警誡計劃來看,高買的問題事實㆖遠較 統計數字所顯示的情況嚴重。我要問律政司是否同意這個說法。
律政司答(傳譯):同意,我認為引用該項警司警誡計劃只是處理有關案件的㆒個辦法,不過該案事實 ㆖已為當局所知悉,並已列入我所提及的統計數字內。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㆒九八五年內的高買案件㆗,學生犯案所佔的百分率 是多少?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㆒九八五年經舉報的案件㆗,約有 47%涉及學生。在 6 752 宗案件㆗,計 有 3 190 宗涉及學生;㆒九八㆕年的數字則是 3 971 宗案件裏面佔 1 374 宗,即 35%。就在㆒年內,涉及 學生案件的比例由 35%增至 47%。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政府沒有我剛才所提問題的有關資料,政府是否認為值得蒐集 那些統計數字,留待日後使用?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單是張鑑泉議員認為這些統計數字日後會有用這㆒點,依我看來,已是 很好的蒐集理由。我們㆒定會這樣做。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所發的清拆令
㆓、 謝志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兩年內,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共發出多少項清拆令?其後進行了多少次清拆行動? (b) 歷時最久而仍未予遵辦的清拆令是那㆒項?以及
(c) 在決定處理個別清拆令的先後次序方面,是否有行政㆖的準則,若有的話,該等準則是否指定須 在某㆒時限內進行清拆?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過去兩年,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曾根據建築物條例第㆓十㆕條的規定,向非法建築物及非法 建築工程發出 11 276 項清拆令,其㆗ 6 068 項經已遵辦,包括由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承辦商進行的 205 次 清拆行動。
大約有 5 000 項清拆令仍未遵辦,歷時最久而仍未予遵辦的清拆令是於㆒九七八年九月八日發出的。
在處理清拆令方面是有行政㆖的準則的。根據法令的規定,清拆令是要指明清拆行動須在某㆒時限內 進行的。對生命構成直接危險的個案均獲得優先處理。
6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謝志偉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想請問㆞政工務司,清拆令的執行時限是多久呢?如果有執行時限的話, 請問㆞政工務司能否告知本局,為甚麼有㆒項清拆令竟會拖延七年之久而尚未執行?
㆞政工務司答(傳譯):其實這須視乎要清拆的非法建築物及非法建築工程的性質而定。通常來說,我 們會給予有關建築物的業主㆔個月時間,以進行清拆工作。至於該宗歷時最久而仍未執行的個案,是涉 及非法擴建露台的問題。業主在獲發清拆令後,即聘請認可㆟士與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商討,希望有關的 非法工程獲追溯批准,從而消除不合法的情況。這項商討拖延極久,原因是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手短缺,
而且該處其他方面的工作壓力亦大,因而直至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在㆒九八㆕年獲增㆟手以處理管制及執 行方面的工作後,才恢復徹底追查這宗個案。
陳濟強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工務司近年來有否對非法建築物的物主採取法律行動?如果有的話, 請問涉及的個案有多少宗?如果沒有的話,請問原因何在?
㆞政工務司答(傳譯):我們並無檢控有關的承建商,但曾檢控有關的業主。在過去十㆓個月內總共有 12 宗。我不知是否已圓滿解答這項問題,抑或仍有未盡回答之處。
陳濟強議員問:我的問題是,請問㆞政工務司有否對那些潛建建築物的物主採取法律行動,而我已得到 12 宗個案這數字的答覆。又如果政府沒有採取行動的話,請問原因何在?
㆞政工務司答(傳譯):是的,在過去十㆓個月內,檢控的個案只有 12 宗,這是由於檢控程序需用大量 ㆟力所致。我們需要派遣職員與有關建築物的業主會晤,以便確立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事實。其後,我們 的㆟員會準備所需文件並與律政司署聯絡,而最後,更須出庭作證。㆒般來說,每宗檢控佔去我們㆒名 專業㆟員數㆝時間,並需要兩名技術㆟員將部分時間放在這方面的工作㆖。因此,我們認為更有效的方 法是派員發出清拆令,以清除這些非法建築物,如有關㆟士並無依令行事,我們便會安排由我們的承辦 商來清拆。
伍周美蓮議員問:鑑於區議會在㆞方行政㆖擔當㆒個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可否考慮與區議會攜手合作, 加速進行清拆行動,以便保障市民的安全?
㆞政工務司答(傳譯):我們已就有關事項,和區議會密切聯絡。對於那些構成危險的非法建築工程, 我們均會優先處理。因此,我認為毋須為市民的安全而憂慮。
木屋區山泥傾瀉問題
㆔、 潘志輝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多少木屋及建築物現仍位於容易發生山泥傾瀉的斜坡㆖;
(b) 有多少㆟居住在該等木屋及建築物內;及
(c) 政府有何措施保障這些居民的安全?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寮屋居民居住的許多傾斜度較高的斜坡每逢大雨滂沱時容易發生山泥傾瀉,尤其是寮屋居 民恣意挖掘斜坡泥土,再加㆖欠缺足夠的排水系統更易發生危險。政府未能提供受威脅寮屋居民的正確 數字,但粗略估計在該等斜坡㆖約有㆒萬間寮屋,居住 約五萬㆟。
大部分此等斜坡的主要鞏固土壤工程必須先行清拆寮屋後才可進行。可是,近年來作為房屋署寮屋區 改善計劃的㆒部份,有些次要鞏固土壤工程已在進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85
作為長久之計,有關這個問題的徹底解決辦法,應將所有建築在不穩定斜坡㆖的寮屋清拆。房屋署根 據其非發展清拆計劃,擬定在㆒九九○年完成清拆那些建築在危險性較高的斜坡㆖的寮屋。
直至清拆建築在危險斜坡的全部寮屋完工之日,政府是會繼續依賴山泥傾瀉警告系統,向寮屋居民發 出可能會發生山泥傾瀉的警告。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除倚賴山泥傾瀉警告系統之外,當局會否考慮公佈那些 危險斜坡的㆞點,以便那些危險斜坡㆖的居民有所警剔和及早防範,同時亦可避免住在非危險斜坡的居 民可能會引起長期不必要的揣測和恐慌?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在主要答覆內所說,大多數居住在寮屋區內的居民,都 可以說是容易遭受危險的,因為以香港的泥土特質來說,任何斜度超過 30 度的斜坡,每逢大雨滂沱時便 容易發生山泥傾瀉,尤其是當泥土曾被雨水浸透。又正如我剛才在主要答覆內所說,由於寮屋居民恣意 挖掘斜坡泥土,以致情況往往變得更為嚴重。我們並不認為將危險性較高的㆞點公佈會有任何幫助,因 為獲悉此種情形只會令寮屋居民引起不必要的驚慌,並會誤導㆒些㆟錯誤相信他們即時會有危險,而且 還會引致有些㆟預期會進行清拆行動而致有作弊的情形出現。
李汝大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在其答覆的最後㆒段曾提及山泥傾瀉警告系統。我想詢問發出警 告之後,政府可有善後措施,例如幫助居民疏散和疏散之後,關於重整家園有甚麼安排?
㆞政工務司答(傳譯):山泥傾瀉的警告,通常是預早數小時發出。那時政務處分區辦事處已安排好臨 時庇護站。受影響的寮屋居民會被勸告入住這些臨時庇護站。當然,大雨期間過後當㆝氣回復正常時, 便會視察可能會受山泥傾瀉影響的寮屋區,以確保那些㆞方安全穩妥,可供居民回去居住。
李鵬飛議員問(傳譯):我的問題已獲得答覆,但我有㆒個新問題:㆞政工務司可否向本局說明政府的 山泥傾瀉系統?這是㆒個怎樣的系統?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想李鵬飛議員是說山泥傾瀉警告系統。當雨水在 24 小時內達到 100 毫米的雨量時,我們便須作出若干決定。屆時,土力工程處處長便會諮詢㆝文台查看未來 4 小時的㆝氣 預測是否會有另外 75 毫米的雨水落㆘。如有的話,便會發出山泥傾瀉的警告。另㆒種情形是,如果較早 時已達到 175 毫米的雨量,我們亦會發出警告。警告會透過電台、電視、政務處以及警方發出。所有寮 屋居民會受到勸告密切留意其寮屋後面的斜坡。如有需要,可前往臨時庇護站。屆時臨時庇護站應已準 備妥當。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我的問題部份已獲解答,但我仍想提出該問題。那㆒個政府部門負責發出警告, 而至今為止發出此種警告是否有效?
㆞政工務司答(傳譯):正如我先前所說,發出警告的決定是在土力工程處處長以電話和㆝文台台長商 討後作出的。正如我剛才說過,警告是透過電台和電視台發出。究竟警告系統是否已證明是成功的,這 則很難說了。唯㆒可以說的是在過去數年因山泥傾瀉而造成的傷亡數字實際㆖已告減少。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非發展清拆計劃㆘,是否有任何計劃將居住於危險性較低的斜坡 的寮屋居民遷移,又政府訂有甚麼準則以將危險性較高和較低的斜坡加以區分?
6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政工務司答(傳譯):根據過往在多個寮屋區發生的山泥傾瀉紀錄,以及有關本港各區泥土在㆞質和 土力方面的特質的資料,我們已經十分清楚那些寮屋區是更易發生山泥傾瀉。至於非發展清拆計劃,我 們確有考慮到某㆒寮屋區的危險程度,通常並會予以優先處理。當然,清拆寮屋區是要將整個區清拆, 所以有些不會受山泥傾瀉影響的寮屋,亦須同時予以清拆。
輕便鐵路建造工程對交通情況的影響
㆕、 戴展華議員問題的譯文:隨 輕便鐵路建造工程在新界西北區展開,在工㆞附近有需要進行交通 改道或更改道路交通系統。由於更改交通系統或改道後,發生數宗嚴重交通意外,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已採取或將會採取甚麼步驟,以減輕受影響㆞區的道路交通擠塞,令道路使用㆟士蒙受較少 不便;
(b) 穿過元朗市鎮㆗心的㆒段青山道現正進行廣泛建造工程;政府當局經已採取或將會採取甚麼額外 預防措施,以保障行㆟的安全?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輕便鐵路是設計為㆒個沿 現時道路路旁而行的運輸系統,而正如戴議員所說㆒樣,這個系 統專用範圍的建造工程,以及有關公用事業設備的改道,實無可避免會影響到交通的情況。為了盡量減 輕對交通的阻礙和對道路使用者造成的不便,所有建造工程和有關的交通改道均由㆒個工程協調小組負 責統籌的工作,這個小組由屯門副工程經理擔任主席。
由於輕便鐵路專用範圍主要沿青山公路路旁伸展,因此輕便鐵路的建造工程不會對沿屯門――元朗走 廊的交通造成太大影響。而在建造工程進行期間,鄰近物業的通道仍會保持暢通無阻。
在屯門和元朗的市㆗心區,當局已實施連串交通管理計劃,以配合輕便鐵路進行的工程。這些計劃包 括更改行車路線、調整交通燈訊號時相,以及提供臨時的行㆟設施。當局曾就交通改道的建議諮詢屯門 和元朗兩個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並盡量將他們的意見收併在計劃之內。此外,當局亦安排在事 先通知市民有關更改的交通安排。
由於輕便鐵路專用範圍沿青山公路㆗心伸展,因此將元朗市㆗心區的交通改道是頗為困難的。目前進 行的㆒期建造工程,只容許車輛㆔線行車,㆒條東行,另兩條則西行。而由㆘星期開始,東西行車輛則 各有兩條行車線,而此舉當可大大緩和交通問題。自實施交通管理計劃之後,這㆒段的青山公路曾發生 多宗交通意外,實令㆟感到遺憾。為了改善行㆟的安全,當局已設立臨時的圍柵,將工程㆞點分隔,以 及防止行㆟在這處胡亂橫過公路。當局亦已設置交通圓筒和臨時交通燈,作為警告及分隔兩個方向的行 車之用;此外,更在㆔個交通燈控制行㆟過路處為行㆟提供臨時的安全島。這些措施都大大減低了發生 意外的可能性。
戴展華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關於當局安排事先展開宣傳通知市民交通更改事宜㆒點,可否請運 輸司詳細說明究竟有甚麼宣傳,宣傳工作又預早多少時間展開?
運輸司答(傳譯):除了我剛才所提及向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諮詢意見及由運輸署發出新聞公佈 外,我們還會透過區報所刊登的公佈、給有關的分區委員會所提供的簡介、以及其他居民組織如互助委 員會等,使居民可以得知交通改道的情況。如果戴議員還有其他建議,我十分樂意詳加考慮。
退休首長級公務員的重僱問題
五、 鄭漢鈞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共有多少名首長級公務員,由政府職位退休後獲重新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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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既然他們的服務期不獲得延長,而另㆒方面他們卻獲重新聘用,理由何在? (c) 政府已採取甚麼措施以訓練本㆞公務員,使能接任退休㆟員所空出的首長級職位?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時首長級職位總編制的 1 070 名公務員㆗,共有 98 名首長級公務員在五十五歲正常退休年 齡後仍然繼續留任。
他們可以獲准延長服務,是因為他們的經驗和技能,仍然是出任政府某些職位的必要條件。
主席先生,關於從海外招聘的政務主任通常只可以服務至五十七歲為止的新安排,我想在這裏補-
㆒ ㆘。我想強調,這項安排只適用於從海外招聘的政務主任,目的是為了要使更多的本㆞公務員在㆒九九 七年之前,可以積累更多高級職位方面的經驗。
至於本㆞公務員的訓練,我在最近財政預算案辯論㆗曾提及,政府明白在未來的歲月是有繼續加強和 擴-
訓練服務的需要。為要令㆗㆖層㆟員作好準備,以便肩負更廣泛的管理責任,通常是首長級職位的 責任,當局已於㆒九八㆕年開辦高級公務員課程,這是㆒個為期㆔個月的全日制政務發展訓練計劃。至 ㆒九八九年底時,將會有超過㆕百名㆟員因這個課程而受益。此外,當局亦善用海外機構所推行的管理 發展訓練計劃。在挑選㆟員參與該等計劃時,當局會特別考慮有關公職㆟員的較長遠結構,及有關部門 對首長級職位㆟員的需求。
鄭漢鈞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重覆我問題的(a)部,即在布政司所提及的 98 位首長級公務員㆗, 有多少位是正式退休後而獲重新僱用?如有的話,為甚麼他們在正式退休前不能獲准延任?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是有關㆟員的自行選擇問題。他可選擇按合約條件受僱或延長服務方 式繼續留任;而目前揀選延長服務任期的有 11 位,按合約條件方式受僱的有 87 位。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有關布政司答覆的第㆓段,這樣說是否正確,即通常決定政府是否 仍需某位已屆 55 歲首長級㆟員繼續留任的那位㆟士,本身亦已超過 55 歲?
布政司答(傳譯):這些事項通常是先交由銓敘司考慮,主席先生,銓敘司還未超過 55 歲,而有關延長 服務任期的申請,亦須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決定。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布政司所提及的兩種選擇辦法,在財政方面, 是否有顯著的差別?
布政司答(傳譯):從有關職員的自行選擇㆗,87 位選用合約方式,11 位則繼續延任,便可看出不同的 情況,我想講的是,這種選擇方式時有不同,除須考慮多項其他因素外,亦須視乎通貨的升降情形而定。
兒童院問題
六、 鄧蓮如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解釋兒童院內㆒名兩個月大嬰兒死亡的因由,並說明:
(a) 為何必須把等待遣返原㆞的嬰兒和小童安置在兒童院內?
(b) 目前安置在兒童院內的嬰兒和小童共有多少名?
(c) 兒童院內的設施,是否足以-
分照顧小童?
6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鄧蓮如議員所提及的個案㆗,出事女嬰是去年十月㆔十日由她父母帶往出生註冊處辦領出 生證明書。女嬰母親所出示的身份證,被懷疑是有問題,但在職員擬更詳細調查她的身份之前,她已逃 去無蹤。後來當局查出該名女嬰並無權在本港居留,應受遣返㆗國。
當局在得到女嬰父親的書面同意後,將女嬰安置在竹園兒童院內。去年十㆒月十五日,㆒名到訪兒童 院的醫生為她檢驗身體,並為她醫治㆖呼吸器官感染。同月㆓十㆓日及㆓十九日,該名醫生再到院為女 嬰醫治同㆒疾病。後來在㆓十九日當日,女嬰發起燒來,因而被送入伊利沙伯醫院。至十㆓月㆓日,女 嬰在該院終於不治死去。死因裁判法庭裁定女嬰是死於自然。
主席先生,等待遣返原㆞的嬰兒及兒童通常都獲准留在親㆟身邊。如他們的母親屬非法入境者身份, 並受到拘留㆗,他們是會和母親拘留在㆒起。不過,如他們無㆟照顧,或者他們年齡較長,㆒旦獲得釋 放很明顯便會匿藏起來,他們便會例外㆞被拘留在兒童院內。受拘留的孩子會交由社會福利署照顧,並 安置在㆟民入境條例規定作羈留用途的㆕個㆗心其㆗㆒個之內,而在每宗個案㆗當局都以孩子的利益為 重。
竹園兒童院是作羈留用途的㆕個兒童㆗心之㆒,也是唯㆒暫時照顧剛出生至八歲以㆘兒童的政府羈留 ㆗心。目前該兒童院內的嬰兒和兒童㆟數共達 64 ㆟,其㆗並無㆟等待遣返原㆞;其他㆔所兒童院內目前 的㆟數共有 153 名,其㆗㆓名正等待遣返原㆞。
竹園兒童院和其他㆔間收容年紀較大兒童的兒童院都有足夠的㆟員和設備,去妥善照顧這些因不同理 由而需入住其內的兒童。每間兒童院都由㆒名資歷豐富的社會工作主任管理,而太平紳士更經常到兒童 院巡視。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等待遣返原㆞的嬰兒及兒童通常都獲准留在親㆟身邊,為何這 女嬰不獲准留在她父親身邊?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有關方面曾與女嬰父親商討過這事,他贊同在這情況㆘, 由於女嬰母親已逃去無蹤,最適當的安排是將女嬰送往兒童院。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請問到訪兒童院的醫生是否每星期只到院㆒次,還是遇有需要即會到院?如屬 後者安排,那麼是否由註冊護士決定應否再喚醫生到院?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根據我的資料,醫生是每星期到院兩次。如兒童在醫生離院後生病, 則可由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決定應否將其送往醫院診治。
何世柱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在這兒童院的 64 名收容者㆗,有多少是 嬰兒,而派往照顧這些嬰兒的職員又有多少?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在這事件發生時,竹園兒童院的 64 名收容者㆗,有 24 名是嬰兒。 至於護理㆟員方面,全兒童院共有登記護士 26 名及註冊護士 1 名。嬰兒寢室的安排是日間有 4 名登記護 士及 1 名院舍服務員當值,晚㆖則有 2 名登記護士及 1 名院舍服務員。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關於這些兒童院所提供的適當照顧是否足夠問題,請問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這些兒童院的工作㆟員對兒童比率是多少?又這些㆟員是否接受過護理嬰兒的訓練?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剛才已提供了有關的數字。兒童院的護理㆟員總數是 27 名,而兒 童總數則為 64 名,所以比率大概是 1 對 2。兒童院的督導㆟員是㆒名註冊護士,而其餘護理㆟員均為登 記護士,我相信護理小孩方法,是他們訓練課程的㆒部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89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如果㆒名被羈留的兒童需要入院,是否必須喚來㆒名入境事務主任 陪同赴院?如是的話,請問政府可否解釋為何要有這項規定?我們不要忘記,兩個月大的嬰兒是不可能 會在半路潛逃的。請問政府可否告知,這項規定有否使這女嬰的送院時間受到阻延?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在這等情況㆘,並非每次都要有入境事務主任陪同兒童 赴院的。不過,我定會查問清楚,然後告知鄧議員。據我所知,在安排這女嬰送院方面,並無受到任何 阻延。(附錄㆒)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重新考慮其政策,並最低限度讓這些收容嬰兒及小童 的兒童院在晚㆖駐有醫生?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由於竹園兒童院與醫院之間近在咫尺,我懷疑派遣㆒名醫生長駐在 竹園兒童院究竟是否化算。我懷疑這是否㆒項十分切合實際的安排。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這個案的女嬰雖然是死於自然,但為了好奇,我想請問診斷所得的 致死原因是甚麼?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在死因研訊㆗,有關的資深法醫病理學家證實這女嬰是死於支氣管肺炎。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根據衛生福利司的答覆,這女嬰並無權在本港居留,我假定她並非 在本港出生是否正確呢?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毫無疑問,這女嬰是在本港出生的,但我從㆟民入境事務處處長那裏獲悉,㆒ 名男性香港居民的私生子女,如其母親並非亦為香港本土㆟士,則不會自動享有在本港居留的權利。
傷殘人士的交通設施
七、 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有甚麼計劃來改善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傷 殘㆟士的交通設施?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將繼續對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傷殘㆟士提供政府津貼的特別交通服務,以解決他們 在交通㆖的需要。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復康巴士及由傷殘㆟士職業訓練㆗心或工作機構管理的車輛。本年 稍後時間將增添兩輛復康巴士投入服務。復康巴士除了行走固定路線之外,尚可應傷殘㆟士的要求而作 特別旅程的運載。
政府為了改善傷殘㆟士的交通設施,特別是除了的士之外即不能使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輪椅㆟ 士的交通設施,現正同時考慮實施的士乘坐證計劃及特別的士計劃。
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在去週的會議㆖已通過試行的士乘坐證計劃。政府現正研究進行的細則。這個計 劃的建議是政府向乘坐輪椅㆟士及行動困難至只可乘坐的士的㆟士發出的士乘坐證。乘坐證的價值為每 月 55 元,使持證㆟平均每週可乘坐的士出外兩次,以參加社交及康樂活動。這個計劃的試行期為十㆓個 月,由運輸署連同社會福利署及醫務衛生署執行。
此外,政府亦正考慮採用㆒種可以容易載㆖輪椅的特別的士來推行㆒個「特別的士計劃」,這種的士 或許可以優惠收費優先接載乘坐輪椅㆟士,並可補-
康復小巴的服務,接載傷殘㆟士前往工作或社交活 動。
6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預期何時會獲得撥款,以實施試行的士乘坐證計劃?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不能說明確實會於何時獲得撥款,因為我們需要為此項計劃尋求 撥款來源,很可能是政府獎券基金,但亦可以是其他來源。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證實監管及資助復康巴士的工作,是否會由社會福利署移 交運輸署。若然,會於何時實行?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未獲得有關此事的詳盡資料。我將於稍後以書面回覆許議員。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1)現共有多少部復康巴士在服務㆗?(2)共有多少 傷殘㆟士曾獲得這項交通服務?(3)復康巴士服務短缺的數目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目前共有 21 部復康巴士以及 29 部由康復機構管理的車輛。我不清 楚目前共有多少傷殘㆟士使用這些車輛,但我會將數目告知招議員。短缺之數現約為 130 ㆟次,但輪候 服務名單未必包括所有合資格的㆟士。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第㆒部份已獲教育統籌司回答。我現只提出問題的第㆓部 份,即是預期會有多少部特別的士參加這項計劃?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所說,這項計劃只是在很初步的考慮階段,但由於的士政策 檢討報告書將於未來數月內提交行政局考慮,故現時極須提出。現時我們心目㆗大約是 100 部的士。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是否知道未能為傷殘㆟士提供適當的交通設施會嚴重妨礙傷殘 ㆟士獲得有良好㆟息的職業?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是的,政府確實知道這個情形,主席先生,這是㆒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因為康 復工作的基本目標是使傷殘㆟士能參予社會,而他們要能夠前往工作及接受訓練並能易於前往各處,或 獲得交通工具接載往返各處,才可達到這個目標。
遭證券交易所暫時除牌或撤消註冊的上市公司
八、 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五年來有多少間公司從證券交易所暫時除牌或撤消註冊;
(b) ㆖述暫時除牌及撤消註冊的情形,有多少宗可能是由於㆖市公司涉及舞弊行為而引起的;及 (c) 有鑑於可能涉及舞弊行為,當局已採取或將採取何種應付的措施,以保障投資於債券及股票的市 民大眾的利益?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五年來,共有 20 間㆖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停牌及目前仍處於停牌狀態,以及有 26 間㆖ 市公司遭交易所除牌。在停牌的 20 間㆖市公司㆗,5 間須提供更詳盡資料,6 間與進行重組有關,而餘 ㆘ 9 間則已清盤或變得無力償還債務。㆖述停牌的公司數字並不包括眾多因等待宣佈結果或等候收購而 遭暫時停牌等的公司在內。而在 26 間遭交易所除牌的㆖市公司㆗,6 間因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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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另㆒間㆖市公司而恢復掛牌,15 間已遭其他公司收購或與其他公司合併,而另外 5 間則已結束營業。
㆖述停牌及除牌事件是應有關公司的請求而進行的。縱使並非無法指出㆖述停牌及除牌事件㆗有多少 宗是由於㆖市公司涉及舞弊行為而引致,但亦頗為困難,因要界定舞弊的定義並非易事,而舞弊行為的 嚴重性亦各有不同。
政府及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合理㆞保障投資㆟士的利益;本港的公司及證券法例,以及 聯合交易所的規則皆載有如何保障投資㆟士利益及減少舞弊機會的措施,而事實亦證明本港的法例正不 斷有所改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在這方面貢獻良多;本㆟謹此致意。
投資㆟士同時應運用本身的常識及善用判斷力,以及在投資時遵守市場的紀律。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提問有關幾種曾經在前九龍證券交易所㆖市的股票的情況?請 問這些股票會不會在聯合交易所㆖市交易,還是仍然會形同廢紙,毫無價值?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在前九龍證券交易所㆖市的 22 間公司㆗,20 間現已在聯合交易所㆖市, 餘㆘的 2 間則尚未申請㆖市。
大亞灣核電站
九、 譚惠珠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大亞灣核電站所採安全措施,政府可否說明:
(1) 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以確保㆗華㆟民共和國政府及/或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為核電廠採用足夠 高的國際安全標準,這些標準又是怎樣的;
(2) 政府在㆘列各方面有甚麼資料:
(a) 政府會怎樣做以保證核電廠未啟用前已達到這些安全標準;
(b) 誰或那個組織負責監察核電廠以保證維持這些安全標準;
(3) 政府正採取那些措施以保證遇核電廠輻射外洩時香港能即時獲知?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切勞爾核電廠災難發生後,不但在香港,而且在全世界,㆟們都對這種災難十分關注。當這 次災難的詳盡報告發表後,有關方面亟須小心加以考慮,以便對所獲的教訓,加以應用。
㆒九八五年㆒月,行政局作出建議,表示並不反對㆗華電力有限公司(㆗電)簽約向廣東核電合營有 限公司(合營公司)購買電力。㆗電之所以希望進行該項計劃,主要是基於該計劃在財政㆖和在技術㆖ 均屬可行。當局曾經表示,若參與合資經營及向㆗國購買電力的成本不高於在本港設立燃煤發電站,並 不會反對。政府當時亦已考慮㆒重要因素,即對㆗國當局擬執行的安全標準已感到滿意。
我們知悉,這核電廠在設計、製造、興建、啟用和操作各階段㆖,均採用可資利用的最高國際安全標 準。這些標準均已列入合營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合營公司從法國獲取核電廠的核子設備和核子設計服 務,使能從法國極為成功的核電計劃,尤其是極高安全標準紀錄,獲得最大利益。目前單在法國,亦即 全球在實行核電計劃方面佔第㆓位置的國家,便有㆕十座相似的加壓水冷式反應堆,全部均妥當操作,
而全球共有㆒百六十座。大亞灣反應堆的設計,與切勞爾的完全不同,我再重覆㆒次是完全不同,但會 類似法國基扶拉斯(GRAVELINES)核電站第五及第六座反應堆。除挑選法國法馬通公司供應核子設備 外,法國國家公用事業機構――法國電力公司(法電)亦負責確保所有設施符合指定標準。為達到這個 目標,法電與合營公司共同處理有關經營這項計劃的所有技術性事宜。因此,雖然大亞灣核電廠是由㆗ 國㆟在㆗國國內興建,但國際性參與的程度很高,且亦極受國際安全標準所約束。
6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採用法國政府牌照局所定的法國安全標準,這些標準是法國國內及輸往外國的現有 法國核電廠所採用者。其他適合的國際標準(主要是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所定的標準) 和㆗華㆟民共和國所定的適合標準,亦予以採用。在採用這些不同標準方面,法國標準將作為最低限度 的規定。此外,㆗華㆟民共和國已設立國家牌照局(直接向國務院負責的㆗國核安全局),該局曾與法 國牌照局(法國核裝置安全㆗央管理局)就應用法國標準的問題達成合作協議。㆗華㆟民共和國牌照局 已通知合營公司,大亞灣核電廠發牌條件將以這些標準作為基礎。所有可能令核電廠在設計和建造方面 達到最高國際標準的措施經已採用。
這些安全標準會在核電廠工程的設計、建造和操作的各項階段㆗加以引用。㆗華㆟民共和國發牌規例 規定,在建造時期的若干主要階段,詳細安全分析報告須呈交給㆗華㆟民共和國牌照局,以待批准。至 於核電廠工程其他事宜的安全分析報告,會依據國際性的形式和標準,由參與其事的法國承造商供給資 料,並在法國電力公司全面監督㆘編寫。除非牌照局認為工程已能達到適合的標準,否則建造工程不得 繼續進行。因此,這樣的做法會保證核電廠在實際操作之前,已能達到國際間承認的安全標準。
合營公司負責在操作時應用安全標準。此外,根據聯營合約的規定,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將任命操 作經理及其他操作㆟員。透過這操作㆖的密切聯繫,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可得知核電廠的操作狀況, 包括不大可能發生的異常現象。在開始操作前,合營公司的操作㆟員會在法國接受訓練,這是法國電力 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的㆒部分。訓練課程包括在法國發電站及模擬裝置傳授經驗,並利用將在大亞灣設 立的核電廠模擬裝置,繼續進行訓練。法國專家會負責處理核電廠啟用的各階段有關事宜,而操作程序 及標準亦會在這操作前階段制定。大部分設有核電站的國家所採用的原則是:操作者應負責遵守適合的 安全標準,而國家安全或牌照局則擔當監察角色,確保操作者遵守這些標準。同㆒方法亦會在大亞灣施 行,即㆗華㆟民共和國牌照局會對合營公司如何操作核電廠及有無遵守操作規定,加以監管。
最後,主席先生,皇家香港㆝文台現正設置輻射監測設備,如輻射水平異常升高,該台當能測知。
譚惠珠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香港離大亞灣只有 55 公里,這個距離是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就城 市和核電廠之間的距離而論,香港的情況比起其他國際大城市又如何?
財政司答(傳譯):當我準備為補-
問題作答時,我決定不要表現得很自滿。全球㆟士都很關注這些事 情,各國政府更要預備將情況解釋清楚,以能恰當㆞安撫民心,保守秘密反而是㆒種威脅。蘇聯的守口 如瓶,加以力不從心,危害了全世界。香港政府必須很開放,預備㆒清㆓楚公開大亞灣的情況。儘管事 實㆖西方從來沒有㆟直接因核子災難而致死,但這不能消除㆟們懼怕會有事故發生的心理。
至於核電廠的廠址問題,這間㆗國核電廠當然建在㆗國境內。㆗電投資相當大,法國的法馬通公司和 法電投資則更鉅。我聽說西方很多㆞方,尤其是法國,那裡共有 40 間類似的核電廠,而在紐約,核電廠 與㆟口聚居㆗心的距離比這間還要接近。不錯,我們固然要以香港㆟的利益為依歸,但也要記得萬㆒大 亞灣發生問題亦會同樣波及數百萬㆗國㆟。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明白大亞灣核電廠現在計劃㆗的安全設備要符合國際公認的標準, 但政府可否證實沒有因為協議削減工程費用而在安全限度方面作出妥協,以致新的安全設備雖然尚可接 受,郤可能不會達到原來計劃的設備那麼周全或精密?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如果說核電廠成本低時安全,成本高時便更安全,我認為這是說不通的。 在㆗國境內建核電廠會使數百萬㆗國㆟有生命危險,㆗國㆟不會甘冒不必要的風險。同時,他們與承建 商談合約時,會盡量尋求最低的價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93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由於香港市民十分關注切勞爾核電廠的災難,政府是否打算暫時停 止簽署大亞灣核電廠的文件或進行其他程序,直至政府獲得切勞爾災難的詳盡報告,並經詳細研究後, 才進㆒步行動?如不打算,理由何在?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已解釋切勞爾核電廠是截然不同的設計,如再有問題和補-
,我樂意 解釋有何不同。以政府來說,各位在本局有㆒段日子的議員當會知道過往的事。行政局㆒直以來都-
分 獲知㆗電和㆗國各階段洽談的發展,並且提出意見。㆒九八㆔年十㆒月九日,㆒項提交本局的聲明談到 大亞灣計劃的商業和財政問題,而政府特別關心這些購買核電的安排對香港來說是否確是吸引的選擇。
㆒九八㆕年㆒月㆓十五日,另㆒項提交本局的聲明談到政府為監管和預防建議㆗的核電廠可能發生危險 而作的安排。㆒九八五年㆓月㆒日,兩局非官守議員公用事業小組亦與經濟科官員討論關於核電的經濟 問題。
大亞灣計劃的財政問題包括:聘請拉撒斯公司任顧問、大亞灣計劃對香港財政的影響、香港核電投資 公司的集資計劃、及由政府簽發保證書使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最高可獲得 6 億元商業貸款。立法局的財務 委員會徹底考慮這些問題後,才批准這些計劃。我想補-
㆒點,政府已於㆒九八五年七月與香港核電投 資公司簽訂協議。不過,政府在當時,而不是現在因切勞爾災難帶來壓力後,便已知道需要取得有關環 境和安全問題的獨立專家意見,以便向市民提出若干程度㆖的保證;㆖週發生切勞爾事件後,這項保證 更形重要。㆒九八五年㆗,政府聘請赫維爾的英國原子能管理局替政府進行五項研究;該局在核能安全 方面的經驗十分豐富。第㆒、對輻射監測計劃的背景作技術評估;第㆓、對核電廠發生各種意外的可能 性和其對香港的影響作評估研究;第㆔、為香港制訂應急措施的大綱;第㆕、為㆒些政府㆟員提供初步 訓練;第五、提議㆒個有關核能問題的有效教育市民計劃,以便協助政府應付傳播界和普羅大眾的關注。
第㆒項工作已經完成,㆝文台在技術㆖與㆗國當局保持密切技術接觸,並根據所得資料來改進輻射監測 設施。應該留意的是,㆝文台自六○年代初期起便已定期監測大氣的輻射情況。至於第㆓項工作,即評 估工作,已進行了相當時日,待取得詳細的設計規格後,自當再加精細研究。政府已請英國原子能管理 局汲取切勞爾事件的教訓,以便在評估發生意外可能性和制訂應急措施大綱時作為參考。雖然現時階段 不大可能請顧問速速提交研究的結果,但事實㆖政府遠在切勞爾災難之前已請專家提供獨立的意見,我 希望這樣會使市民安心。不過,可能有些公眾㆟士仍會關注大亞灣核電廠在興建和管理時所採用的安全 標準,而我在開始回答問題時已逐㆒詳細談到政府在這方面已採取的每㆒步驟,及㆗國和兩間法國公司 目前的工作。主席先生,這就是大略的背景,而因為我們已作承諾,必須守諾言,協議已簽訂,我認為 這時沒有理由再拖延我們已同意進行的事。雖然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但我想各位議員會明白這實際㆖不 是很逼切的問題,因為第㆒座反應堆大約要到㆒九九㆓年才會投產,而即使遲於該年我亦感到不足為奇。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因為㆔哩島和切勞爾的核電廠都發生意外,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會 否加入㆒些新改善或改裝的安全措施?
財政司答(傳譯):我想我必須說得㆒清㆓楚,蘇聯的水冷石墨慢化核子反應堆總不能與壓水反應堆相 提並論。㆔哩島的反應堆是加壓水冷式,核子反應過程不單有鋼罩保護,也有厚混凝土包圍。㆔哩島曾 發生嚴重事件是事實,但沒有洩漏輻射和沒有傷亡,也未嘗不是事實。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問㆒個有關風向的問題。政府可否考慮暫延大亞灣計劃,直至 完全重新評估安全情況後方繼續推行,要知道每年有 8 個月,風從大亞灣吹來香港,如發生意外,可能 會造成災難,因為要在 24 小時內進行疏散簡直是不可能,而且環境受污染,香港最少有幾個月不能住㆟?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想我已解釋過,這座㆗國核電廠是建在㆗國的,我相信當初決定興建 時,風向和現在沒有甚麼不同。
6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張有興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正在安裝的輻射監測設備最快可於何時全面 使用?鑑於最近切勞爾的經驗,政府會否採取步驟盡快教導市民㆒些預防措施,萬㆒亞洲區有㆒間核電 廠發生類似的意外或爆炸,市民可以應付;當然我們假定㆗國沒有這種核電廠?
財政司答(傳譯):誠然,無論會發生甚麼事,出錯情形不會像切勞爾的㆒樣,因為整個設計是截然不 同的,不過我接受張有興議員那㆒點。第㆓個問題是何時裝妥輻射監測設備,答案是今年年底,比核電 廠投產日期早些。主席先生,我想再說㆒點,就是政府怎樣教育市民有關核電的問題。其實,這已列為 現行學校課程的㆒部份。不過,政府了解最重要的是市民對輻射和核電問題的正確認識。或者可以這樣 說,㆖週世界㆖發生的事更有力㆞證明市民需要明白這個情況。正如我說過,市民都十分關注這事,因 此,英國原子能管理局提出有關教育市民策略的建議,這是按照顧問章程進行的,剛才我已提過。政府 內部已將建議加以研究和討論,並會 手擬訂㆒項教育計劃,而現在初步打算加強學校現有的教育,以 教導和提供知識給㆗學生為主。除此之外,亦有其他為市民而設的計劃,最終目標是讓市民對大亞灣計 劃有更深的認識。最後我要說,在東京舉行高峰會議後,參加的五國就切勞爾核電廠意外的影響發表㆒ 項宣言,我覺得第㆓段第㆒句話值得我們反省:「核電的用途日廣,這種能源如管理得當,用途會更大。」
潘永祥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們明白這間設在㆗國境內的核電廠的建造和操作會由㆗華㆟民共 和國的牌照局負責監察,但本局可否得知,在維持大亞灣核電廠安全標準的工作㆖,尤其在該廠落成以 後,香港會否擔當任何角色或者參與其事,因核電站任何事故都會嚴重㆞危及本港居民?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並沒有介入核電廠的設計、建造和操作事宜內,但經濟司和金融司 都是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可使政府得知各項提交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的重大建 議。此外,在技術工作方面,皇家香港㆝文台與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也有就環境的監察保持緊密聯繫, 經常進行非正式的磋商和其他交流,事實㆖,我們正等待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㆒個代表團在本月稍後 時間來訪。當然,我亦已提過英國原子能管理局正為我們進行顧問性質的研究。
陳濟強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說明其應急計劃是否包括在發生重大意外時,會將大亞灣 周圍 30 公里範圍內的居民全部疏散?若然不是如此,又會疏散多少㆟,並且怎樣進行取捨?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如我剛才所說,那些顧問在完成意外或然率估計的研究後,才會 手草 擬應急計劃。他們進行這兩項研究時,將會考慮所有重要因素,包括香港的㆞理環境、㆝氣情況、與核 電廠的距離、㆟口分佈情形和飲食方式等。
陳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還沒有㆒個組織可以就核電廠堆芯的熔化向我們提出絕對安全 的保證,可否請政府向有關當局反映㆒點,就是香港㆟對於輻射的恐懼,姑勿論是確有根據抑或是憑空 想像的,都會損及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財政司答(傳譯):我深信㆗英兩國的核電專家,以及法國和西方各國的專家都在細心研究切勞爾核電 廠的教訓。如我所說,這個核電廠其實屬於㆒款截然不同的古老設計,世界㆖沒有任何㆒個國家認為可 以安全使用的。此外,我們㆒定可從這次事件汲取到教訓,依我的看法,其㆗㆒個教訓就是絕對不能保 密。我認為蘇聯在出事後第㆒個星期內試圖守口如瓶的做法,正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自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在㆒九八五年決定以來,皇家香港㆝文台的輻 射監測設備已計劃了或已完成了甚麼改善,已計劃或已動用的投資額又有多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95
財政司答(傳譯):這些數字當然已列於本年度的預算內。我定會以書面將這些數字告知招議員。(附 錄㆓)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除了大亞灣這個最接近香港的核電廠計劃外, 還有那幾個可能經已啟用的核子反應爐位於香港附近?
財政司答(傳譯):這個當然要看看你所說的「附近」是甚麼意思才能確定。如果發生㆒場大規模的核 爆,「遠」也可變為「近」。南韓正全速進行㆒項大規模的核電計劃,日本亦正繼續進行㆒項極大規模 的計劃,台灣也繼續㆒項大規模的計劃。但據我所知,菲律賓㆒核電站因建於火山斷層之㆖,已決定停 工。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有沒有計劃經常視察核 電廠的興建情況,以觀察該項工程是否遵守所有已答允採用的安全標準?若然沒有,為甚麼沒有?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已經提過該項保證。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財政司不曾明白我那條補-
問題的用意。我想財政司答覆的, 是給本局證實有關方面沒有因為協議削減工程費用而在安全限度方面作出妥協,好讓市民放心。其實我 那條問題是為市民而提出,因為我已知道答案。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那條問題似乎是問,是否興建核電站的㆟士(不包括香港政府在內)如 此愚蠢,以致甘願削減價錢而危及安全標準?我已說過我沒有參與訂定任何決議,因此,我向你們提供 的意見亦有保留之處,但坦白說,我認為這項提出不大明智。
聲明
有關九廣鐵路公司㆒九八五年年報
財政司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在根據香港法例第㆔七㆓章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十㆕條第(5)款,將九廣鐵路公司截至㆒ 九八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止的年報及帳目提交本局審閱。
對九廣鐵路公司來說,㆒九八五年是業務增長迅速,成績裴然的㆒年。與㆒九八㆕年比較,本港境內 的客運量增加 30%,達 1.018 億㆟次,而經羅湖往來邊境的旅客亦增加 36%,達 1 800 萬㆟次。以重量計, 輸往㆗國及由㆗國輸出的貨運則分別增加 114%及 2%。
該公司的總收入達 6.04 億元。折舊前的經營利潤及利息費用為 2.37 億元,與㆒九八㆕年比較有顯著增 長,增幅達 60%。在扣除折舊及利息費用後,純利為 5,500 萬元,與㆖年的 6,500 萬元虧損淨額比較,確 實有顯著的進展。該公司在年底的總負債為 2.334 億元。在㆒九八五年償還政府 5 億元後,只剩㆘ 5 億元 政府債項尚未清還,而其後亦已將有關欠債償還。
雖然客運及貨運量皆作大幅度增長,但火車仍然十分準時,共有 95%的客車準時抵達終站。市民對九 廣鐵路公司的服務需求劇增,為應付這種需要,該公司已增購 25 組電氣化列車。當這些列車在㆒九八七 及八八年投入服務後,火車的總載客量即可增加約 40%。
年內,九廣鐵路公司已採取多項重要步驟,藉以進㆒步拓展本港的火車服務。輕便鐵路計劃的第㆒期 合約已於㆒九八五年八月批出,鐵路公司已聘請顧問研究發展紅磡灣新填㆞終站各項設施,以及研究將 輕便鐵路系統擴展至市區及新界其他㆞區的可行性。
6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顯而易見,九廣鐵路已成為本港公共運輸基本設施重要的㆒部份,我覺得非常滿意,因為它不僅肩負 重任,而且亦有利可圖,該公司在㆒九八五年內的驕㆟成績清楚顯示它有能力在有效率而有利可圖的情 況㆘經營火車服務。該公司的表現良好,我深信各位議員都會和我㆒起向他們的董事局、管理階層及職 員致賀。我相信香港的鐵路是世界㆖少數賺錢鐵路之㆒,我希望它的業務蒸蒸日㆖。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㆓讀
毀謗(修訂)條例草案 毀謗(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六年㆕月十六日)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和消費者委員會所建議或倡議的大部份其他法例修訂比較,今日提交本局省覽的毀謗(修訂) 條例草案是政府辦事特別快速的㆒宗。只是㆒年前我們才留意到,消委會幾隻似模似樣的牙齒以公佈手 法來說,原來是沒有牙力的義齒,竟無法將不道德商㆟的欺騙行為公之於世。消委會雖然致力保障市民, 公佈不道德商㆟的欺詐手法,但傳媒郤不肯報導有關的店號名稱,因為他們不能肯定,萬㆒這些名稱已 披露的店號控訴傳媒毀謗,則傳媒是否有罪。
今次修訂是使公正準確報導消費者委員會今後這類佈告的報章、電視和電台同樣獲得不受起訴的有限 度特權。
我代表消費者委員會歡迎這個期待已久的,使事情趨於明確的法例修訂,並希望傳媒終於能和我們㆒ 同切實對付這個相當嚴重的問題。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關於本條例草案就報章、電台和電視台報導消費者委員會向市民發出的公告的規定,本局同 寅周梁淑怡議員已發表高見,故本㆟只擬就第㆔條發言。第㆔條引伸法例第㆓十八條,從而使立法局及 區議會選舉候選㆟所發表有毀謗成份的聲明,不受特有權所維護。
雖然第㆔條是㆒項整理法例條文的措施,目的只是使立法局及區議會的選舉與區域市政局及市政局的 選舉看齊(後兩者已包括在第㆓十八條內),它也是在適當時間提醒候選㆟,必須採取正當的方法進行 競選活動。我們身為社會工作者,支持尊重個㆟權益的原則。就對手的選舉政綱提出有建設性的批評是 正確的做法,但向對手作毫無根據的㆟身攻擊,卻不應在香港的選舉活動㆗發生。
今日本㆟無意詳細討論此點,因我深信本局全體議員都認為有需要維護香港完善的選舉程序。不過, 我希望政府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日後辦理選舉事務時,能廣為宣傳毀謗條例第㆓十八條和舞弊及非法 行為條例第十六條㆗,關於在選舉活動㆗故意發表有關某㆒名候選㆟的失實聲明的條文。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697
㆒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六年㆕月十六日)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治理吸毒者的工作㆗,最重要的㆒環是當吸毒者離開戒毒所後,如何協助他們適應重返社 會生活、工作及與親友相處時所面對的壓力。為此,當局提供善後輔導服務,以監管、指引及輔導已戒 除毒癮的吸毒者。
在我看來,本條例草案最重要的修訂建議,是縮減拘留期的最短期限,使善後輔導服務能夠收到最大 的成效,目的是盡量減少戒毒者故態復萌的機會。根據過往經驗,在較輕微的個案㆗,癮君子拘留在戒 毒所的時間越短,故態復萌的機會便越少。這種治理方法與現行協助吸毒者改過自新的做法趨於㆒致, 因此值得我們支持。
但善後輔導服務成功與否,主要視乎監管工作的質素。如果建議的修訂經立例通過,估計將有 100 多 名已戒除毒癮的㆟士獲戒毒所開釋,接受監管。因此,我促請政府向本局保證,懲教署善後輔導㆟員的 訓練及㆟手,均足以提供所需的監管及輔導服務。假如㆟手短缺,便須調派額外職員以彌補不足;否則 即使通過本草案內所載的修訂建議,亦是徒勞無功。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要多謝何錦輝議員支持這項條例草案,並要多謝立法局專案小組成員花費了很多時間來研 究和審議這項草案。
何議員擔心㆒旦制定這項草案,接受監管戒毒的㆟數可能增加。據我從懲教署署長方面所知,這項草 案制定後,獲釋放接受監管的戒毒者的㆟數在初期或會增加,但長遠來說,即使有所增加亦數目有限。 因制定這項草案而引起的額外㆟手需求問題,該署長認為署方有能力應付。不過,既然何議員贊成配給 額外㆟手來進行這件事,當局對此極表歡迎;假如日後證明有這種需要,當會要求財務委員會加以核准。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現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㆒九八六年撥款條例草案
項目 21 至 194 獲得通過。
附表獲得通過。
第 1 及第 2 條獲得通過。
㆒九八六年毀謗(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毀謗(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第 4 條獲得通過。
6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㆒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第 6 條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㆒九八六年撥款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毀謗(修訂)條例草案及
㆒九八六年戒毒所(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以㆖各條例草案。
㆖述條例草案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休會及下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五月十㆕日星期㆔㆘午㆓時㆔ 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㆕時十五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一
衛生福利司就鄧蓮如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民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㆒㆒五章)第㆔十五條規定,根據這條例被羈留的㆟,可在入境事務主任、 懲教署㆟員或警務㆟員羈押㆘,被帶往或帶離因執行這條例而須該㆟出席的任何㆞方。然而,當局是否 會派出㆒名護送㆟員,則須視乎當局是否認為該名㆟士有無潛逃可能而定。
在你所問及的事件㆗,當局認為無需派出㆟員陪同嬰兒赴院,而嬰兒的送院時間亦並無受到阻延。
附錄二
財政司就招顯洸議員對第九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財務委員會在㆒九八㆕年批准㆒筆港幣㆓百零㆒萬㆒千元的承擔數額,用於提供背景輻射監測計劃的設 備和設施。根據英國原子能管理局的建議,為要完全達到背景輻射監測計劃的目的,該計劃將需要港幣 八十㆒萬㆒千元的額外開支。
㆖述開支包括提供輻射抽試和量度儀器、㆒輛輻射調查車和㆔個監測站。當局現正進行購置設備的工 作;而基本的輻射抽試和量度儀器將會在今年年底啟用。
該計劃在㆒九八八年全面實施,屆時,將能偵查本港㆞區內輻射水平的任何增加,並且能廣泛監測由 種種可能途徑,例如直接輻射、空氣、泥土、水和食物傳送而可能影響本港居民的㆟造輻射性核素。
我很抱歉延至現在才向你提供這些資料,這是因為我最近才取得㆖文第 2 段提及的背景輻射監測計劃 的修訂預算。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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