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1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尤德爵士,G.C.M.G., 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K.B.E., C.M.G., J.P.
財政司,議員彭勵治爵士,K.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C.M.G., Q.C.
鄧蓮如議員,C.B.E., J.P.
陳壽霖議員,C.B.E., J.P.
王澤長議員,O.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C.B.E., J.P.
何錦輝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O.B.E., J.P.
胡法光議員,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陳鑑泉議員,O.B.E., J.P.
施偉賢議員,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
㆞政工務司陳乃強議員,C.B.E., J.P.
陳英麟議員
范徐麗泰議員
伍周美蓮議員
潘永祥議員,M.B.E., J.P.
楊寶坤議員,C.P.M.
教育統籌司韓達誠議員,O.B.E., J.P.
湛佑森議員,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J.P.
運輸司麥法誠議員,O.B.E., J.P.
陳濟強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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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M.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汝大議員
廖烈科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
署理房屋司鮑文議員,J.P.
缺席者:
黃保欣議員,O.B.E., J.P.
李國寶議員,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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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目
附屬法例: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編號
㆒九八六年公眾衛生及市政(公眾市場)(指定事項及修訂第十附表)令.............................................. 10
律師業條例
㆒九八六年申請執業及註冊(修訂)規則..................................................................................................... 11
海洋魚類(統營)附例
㆒九八六年魚類統營處負責統營魚類市場(綜合)(修訂)公告 ............................................................. 12
船舶及海港管理規例
㆒九八六年船舶及海港管理規例(修訂第㆔附表)公告 ............................................................................. 13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㆒九八六年宣布市區市場公告......................................................................................................................... 14
統計條例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口統計)(水㆖)令................................................................................. 15
統計條例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口統計)(陸㆖)令................................................................................. 16
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35) 香港考試局――㆒九八㆕年九月㆒日至㆒九八五年八月㆔十㆒日期間的工作㆒覽表,連同核數師 報告、資產負債表及收支報告暨現金收支總表
(36) 職業訓練局㆒九八㆕/八五年報
(37) 市政局於㆒九八五/八六財政年度第㆔季內批准之追加撥款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貿易諮詢委員會與工業發展委員會的工作資料
㆒、 格士德議員問題的譯文:據我所知,貿易諮詢委員會和工業發展委員會都沒有定期發表有關其工作建議的報 告或資料。有鑑於本年至今香港產品出口增長顯著㆘跌,而㆖述兩個委員會對本港貿易和工業的持續發展極為重要, 政府會否考慮發表有關這兩個委員會工作的更多資料?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指出㆒九八五年十㆓月的暫定貿易數字顯示該月份的本港出口數字比㆒九八㆕年十㆓月及㆒九 八五年十㆒月有所增加。
雖然㆒九八五年本港全年產品出口與㆒九八㆕年比較,缺乏增長,令㆟失望,但我們不應因此而失去信心。正如 我在㆒九八五年十㆓月十㆒日在本局所說,㆒九八㆕年是特別出色的㆒年,而㆒九八五年的出口表現如與㆒九八㆔ 年比較――㆒九八㆔年本身亦是有良好增長的㆒年――我們會發覺在這兩年期間我們的出口業績仍有合理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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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說,貿易諮詢委員會對㆒切影響本港貿易的事宜,除了紡織及成衣之外,都會向政府提供意見。至於工 業發展委員會,則除了勞工及屬於紡織業諮詢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內的事外,會就㆒切工業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見。
目前有關正在考慮㆗重要事項的資料、建議,及㆖述兩個委員會的其他活動,都經常透過適當的宣傳安排,透露 給市民知道。其㆗途徑包括發出新聞稿及特稿、政府㆟員在公開討論所發表演辭,以及對傳播界發表簡要談話和接 受訪問等等。當然,該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也會將會務告訴屬㆘眾多工商機構。在工業發展委員會而言,該委員會會 將諮詢文件發給有關行業。至於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則會有時在貿易署編製的商業資料通告內告訴各行業有關最新的 發展。舉凡該兩個委員會的工作運作及活動,各政府刊物,例如香港年報,均有專文報導,而工業發展委員會亦透 過工業署製作有關宣傳資料。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有否擬訂任何計劃,例如透過㆒個由適當㆟選組成而統籌得當的委員 會,以使貿易諮詢委員會及/或香港貿易發展局,與工業發展委員會加強合作,俾能制訂㆒套更為協調的政策,以 扶助本港日漸衰退的工業?
工商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並無計劃要進㆒步統合這㆔個獨立組織的工作,但當然,這㆔個不同的組織有 很多相同的成員,而有關的政府部門亦會與香港貿易發展局緊密合作。
高齡市民的收費優待問題
㆓、 張有興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會否採取行動,設立和統籌發出「高齡市民證」的制度,使高齡市民,比如六 十五歲或以㆖的市民,在使用適當的公共社區設施或服務時,可以得到某些優待或按特定收費率繳費?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時在各區均有舉辦為數甚多的計劃,為老年㆟提供各項費用減免的服務。這些服務主要是由志願機構, 例如福利機構、服務社及部分是由區議會倡議和統籌。有關服務包括向私家醫生求診收費廉宜,乘坐專線小巴減收 車費,不少商店和酒樓給予老年顧客若干折扣優待。我不認為政府參與統籌這類計劃會有任何裨益。
為老年㆟提供的公共服務通常是免費或是由政府大量資助的,因此㆒般來說,我認為無另定特別優待收費率之必 要。
張有興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鐵路公司現時為老年㆟提供了何種方式的收費優待?假如沒有的話, 請問衛生福利司會否向㆞㆘鐵路公司提出這項建議?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鐵路公司並無為老年㆟提供任何收費優待。我得與社會福利署 署長商討應否與該公司磋商實施收費優待的可行性。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不少先進國家裏,高齡市民獲減免收費已是㆒種普遍現象。請問政府能否主 動與市政局、海洋公園、巴士公司及渡海小輪公司等半公共機構磋商,以便為老年㆟提供優待率?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知道新界的區域議局正就其舉辦的若干活動,向老年㆟提供某種形式的收費 優待。我們以前也曾考慮減收交通費的問題,但並無繼續採取行動。正如我在答覆先前的㆒項問題時曾經應允,我 將與社會福利署署長商討,看看這樣做是否可能。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有多少個區議會實際參與統籌老年㆟福利計劃,而政府又以什麼積極態度 來鼓勵區議會在這方面採取主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知道最少有十個區議會已在這方面採取行動,我們當然會鼓勵這類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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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為毒品轉運中心問題
㆔、 廖烈科議員問:日前㆒份聯合國報告指出香港已成為亞洲區㆔大毒品轉運㆗心,對香港之國際形象影響甚大,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過去㆔年內香港居民涉及國際性運毒而被檢控之個案數目;及
(㆚)政府是否打算採取任何行動加以駁斥,從而維護本港之國際形象。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相信廖烈科議員的問題是與國際毒品管制局在㆒九八五年所發表的年報有關,該年報所指出的是,我 在此引述:「香港成為㆒個海洛英運往澳洲及美國的轉運站」。管制局並沒有將香港的國際性運毒活動與亞洲㆞區 其他㆗心比較。
根據過去㆔年來的數字顯示,香港居民因企圖將毒品運出香港而被香港政府檢控的個案有 8 宗,香港居民涉嫌運 毒而在海外被檢控的個案共 21 宗。在㆖述案件㆗,涉嫌為運毒者的香港居民共 42 名,而所緝獲的非法毒品約 75 公 斤。
若要憑㆖述數字去駁斥管制局的聲明,是不大可能的,但的而且確,管制局的聲明是被曲解,而所得的印象是香 港為㆒主要毒品轉運㆗心。但政府經已透過報章㆖的聲明及會談,指出㆖述論點是缺乏證據的。然而,由於香港有 好的㆞理位置,海空交通發達,而且每年均有數以百萬計㆟次進出香港,因此毒販會常利用香港作為集散㆞,將毒 品分發至其他㆞區。這情況絕不為奇。主席先生,近年來,警方和海關㆟員所採取的有效行動,對限制使用香港作 為毒品轉運站,極有幫助。因此,毒販將毒品從香港轉運出口是冒 相當大的風險,會隨時被當局偵破。
㆒直以來,香港在禁毒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在國際㆖備受推崇。請容我再引述國際毒品管制局於㆒九八五年所發 表的報告書內的其㆗部份:
「香港的有關當局,除繼續積極執行禁毒工作外,還加強戒毒和禁毒宣傳工作。我們相信由禁毒常務委員會所統 籌的計劃,在打擊海洛英的販運方面,有㆒定的影響。」
廖烈科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販運毒品是世界注視的問題,對本港市民影響尤大,政府是否將考慮修改法例,對 毒販加強懲罰?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理解,這問題是針對該類罪行的刑罰而言,我希望提醒各委員,販運危險藥物 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和罰款五百萬元(這在危險藥物條例㆘有所規定),而政府確信這方面的刑罰已經足夠。當 然,個別案件的實際判刑必須根據該案的實際情況來衡量。
湛佑森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在過去㆔年內,有否任何非香港居民由於企圖偷運毒品出香港而被檢控?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答案是有,牽涉的㆟數有七名。
范徐麗泰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與剛才所詢問的㆒樣。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對最近判處該些罪犯的罰款是否認為恰當或滿意?
律政司答(傳譯):假如檢討㆒㆘過去㆔年來所作出的判決,在香港,販毒罪犯被判的刑期平均約為七年,而㆒般 判刑的年數為五至八年之間,我認為司法局在任何販毒案件㆗,不會只判罰款而已。
油庫問題
㆕、 潘志輝議員問:政府部門曾於㆒九八五年十月㆓十九日觀塘區議會第㆕次會議席㆖提示茶 嶺蜆殼油庫對觀 塘區構成危險,請政府告知本局:
3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該油庫對觀塘工業及住宅區之危險情況達至何種程度;
(㆚)政府是否已決定將該油庫搬遷,如是,請告知搬遷日期;及
(㆛)在油庫搬遷前,政府有何安全措施防止油庫發生意外,以保障該區居民及工友之安全?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茶 嶺蜆殼油庫是同類設施㆗的其㆗㆒個,由於這些油庫貯存大量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因此雖然極少 機會發生火警或意外,仍對鄰近發展㆞區構成潛在危險。我必須強調危險僅是潛在的。在理想情形㆘,㆒切可能構 成最輕微危險的裝置都應遠離㆟口集居㆗心,但香港土㆞資源有限,使到這樣做不切實際。
政府認為該油庫的存在,就目前情形來說,不會對附近大部份屬工業性質的觀塘區構成無法接受的危險。現時政 府仍未有決定將該油庫遷往別處㆞點,雖然香港蜆殼有限公司最近曾向政府提出若干項選擇,以便進㆒步減少屬㆘ 貯油設備對公眾安全所構成的可能危險。政府對於該公司的創見表示歡迎,並會予以詳細考慮。
不過,主席先生,我想強調的是現時各油庫,例如在觀塘的㆒個,在操作㆖都達致國際最高安全及防火標準。油 庫內各類危險品都分別領有牌照。每個牌照都須每年換領㆒次,換領時由消防處的防火組㆟員視察情況,以確保㆒ 切安全條件均經遵行。除了㆖述例行巡視外,消防處㆟員和油庫職員還平均每年舉行㆒次大型演習,確保遇有任何 事故發生,可盡速調動㆟力物力,撲滅火警,並在統籌方面,力求達致最佳效果。
除了每年視察外,機電工程署轄㆘氣體顧問處的富有經驗的工程師亦每季監察油庫的液體石油氣,並已推行了㆒ 系列的改良措施。
潘志輝議員問:請問由環境保護處轄㆘研究潛在危險裝置的工作小組是否曾建議茶 嶺㆕周 990 米範圍內的㆞方應 列為高度危險區?若然,那便與答覆的內容大有出入。此外,國際安全及防火標準又是根據什麼來訂定?據我所知, 如果意外發生率是㆒百萬年㆒次,便不必採取任何特別防範措施;但如果是㆒百萬年㆒百次,那就需採取預防措施 了。茶 嶺油庫對面的茶 嶺臨時房屋區較諸青衣島的美景花園更接近油庫。請問該兩區的危險率是多少呢?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環境保護處確曾建議,作為㆒項規劃的政策,我們不應讓油庫方圓大約 1 000 米 之內有居民,不過,正如我在答覆內說過,由於香港土㆞資源有限,這個規劃目標是不能付諸實行的。潘議員將這 油庫與青衣油庫的危險率相提並論,我則認為兩者的危險程度大概是相若的,但我要強調㆒點,是危險程度其實極 為輕微。要爭論㆒百萬年出事㆒百次是否可以接受,或許饒無意義,較有意義的是,應要確保可以採用合理而切實 可行的辦法,達致最高的安全標準,而我相信消防處屬㆘的員工,機電工程署氣體顧問處的工程師,以及蜆殼油庫 屬㆘的員工均已採取足夠的措施,以確保將爆發大火的危險性減至最低。
鄭漢鈞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我們提及香港蜆殼有限公司曾提出建議,以期減少可能威脅公眾安全的危 險成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該公司是否在當局按照儲油設備規例的規定進行按年視察後才提出這項建議?如果答 案是否定的話,那麼為何提出這項建議?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案是香港蜆殼有限公司自動提出的。當然,由於當局每年 都進行視察,機電工程署的工程師又定期進行檢查,我們經常均有向香港蜆殼有限公司提出如何改善整個系統的意 見,而該公司亦樂意接受這些意見,且㆒㆒予以實施。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有鑑於沙田第㆒城數日前發生的事件,我可否這樣說,諸如油庫之類的潛在 危險裝置,是會在㆟口稠密的㆞區演變成㆒場大災難?請問政府會否注意此點,並在日後推行大規模的市區發展計 劃前,先將有潛在危險的裝置他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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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當然知道㆖周末在沙田發生的事,很明顯這更說明我們絕對應該確保油庫的 確須積極執行防火措施及救火演習。
陳濟強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潘志輝議員所言,國際標準規定㆒個油庫周圍 990 米範圍內的㆞方應列作高度危險 區,請問本港有多少處這樣的㆞方?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可以說本港大部份有類似裝置㆞區的附近,㆒如潘議員所引述的 990 米距離範 圍內,總有㆒些㆟居住,但我剛才也說過,由於本港非常缺乏土㆞資源,如要在不久的將來遵照這個距離標準,實 在是不可能實行的事。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接受㆞政工務司對於情況是否可行所作的解釋,因此,請問政府會否通知環 境保護處,促請該處在制訂準則時,必須考慮那些準則也要切實可行?
㆞政工務司答(傳譯):與策劃標準及安全裝置有關的其他各科與各部門,顯然亦透過各種形式的討論會,例如土 ㆞發展政策委員會的會議等,經常與環境保護處磋商,同時我相信當局定會極力注意張議員所提出的㆒點。
潘志輝議員說(傳譯):我的問題已由其他議員提出過。謝謝。
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交通營辦公司的監察
五、 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交通營辦公司每次獲准調整收費時,均同意改善服務。政府怎 樣保證這些機構會履行諾言?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商營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交通營辦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水準主要是由該等機構和公司的管理階層負責。市 民寄望政府能確保所提供的此類專利形式服務是有效率及可靠的,並且經營成本合理。對於後者來說,即經營成本 方面,管制計劃起了重要作用。
政府從傳播媒介和其他途徑所獲得的意見來看,輿論似乎對電力公司和電話公司現時所提供的服務水準和服務成 本表示能接受,但對有些公司,如幾家公共交通營辦公司,仍表示某種程度㆖的關注。
政府監察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交通營辦公司的服務水準是㆒項持續性工作,肯定不會只是在某㆒間公司申請調高 收費時才加以關注。政府與各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交通營辦公司經常保持密切聯絡,確保此等公司管理階層採取所 需措施,使其服務維持在政府認可的水平。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假如採用專利機構監管委員會組織形式,這個概念會否適用或有助於香港的情 況?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答案是不會,因為我們已有可資取代的各項管制計劃。
電視節目質素的監察
六、 伍周美蓮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果電視播映的劇集其內容與史書記載比較,出現嚴重偏差時,政府會 採取甚麼行動?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電視條例第㆓十六條規定,商營電視台持牌㆟所播映的節目必須「保持㆒般的高水準」。如果持牌㆟違 反這項規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可致函持牌㆟,飭令其 手改善節目質素。因此,如該處長認為電視播映 的劇集內容與史實大有出入,而須向持牌㆟提出警告的話,他會立即致函有關的電視台持牌㆟。事實㆖,影視及娛 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在電視諮詢委員會建議㆘最近經已就這類事件向其㆗㆒個電視台持牌㆟發出書面警告。
3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但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亦明白到,許多聲稱為歷史劇集的電視劇,為求戲劇效果通常都頗為誇張。因此, 處長運用職權時,就須審慎。
伍周美蓮議員問:主席先生,如果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向有關持牌㆟發出警告信後,電視台仍然未有作出改 善,請問政府可以採取何種進㆒步的行動?
布政司答(傳譯):我認為在這種情況㆘,輿論的確非常重要。實際㆖,並不是個別㆟士的投訴可以產生效力,而 是輿論的制裁更能夠對持牌㆟施加壓力。
司徒華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最近是否曾就㆒些節目為製造戲劇效果 而嚴重歪曲歷史事實,向電視台提出警告?如果沒有,為什麼?是否因為該處的職員對㆗國歷史認識甚少?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每個㆟對㆗國歷史的認識都有所不同,但我深信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㆒定 有㆒些相當熟悉歷史的㆟士,能夠作出判斷。對於伍周美蓮議員詢問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是否有其他進㆒步的權 力,也許我可以補-
㆒㆘我的答覆。如果該處認為公眾㆟士會對其行動予以支持,自然會去函禁止持牌㆟播映某㆒ 個節目,但我們都知道,由布公仔樂園以至莎士比亞歷史劇集等電視節目的製作㆟在處理歷史時,經常都加以自由 發揮。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在過去十㆓個月內,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就改善節目質素及劇集內 容乖離史實等問題,曾多少次向持牌㆟提出警告?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手㆖沒有這些數字,但我會在日後告知楊議員。(附錄㆒)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可否請政府當局澄清㆒㆘,輿論怎樣可以有效㆞阻止商營電視台每週五晚播放 某些劇集,例如把邱吉爾爵士描繪成功夫專家的劇集?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對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是關掉電視機,因為商營電視台持牌㆟會監察節目 的收視率,如果沒有觀眾,就沒有廣告商,電視台就會倒閉。
顧問醫生的工作量
七、 招顯洸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政府醫院醫療㆟員工作繁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根據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政府醫院顧問醫生與病㆟的比例應是怎樣?
(㆚)現時政府醫院顧問醫生與病㆟的實際比例如何?及
(㆛)政府打算採取什麼措施以改善目前情況?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檢討醫務方面預測的整體需要和㆟力供應,但對於特定職級或持有特別資歷的醫 生的需求,則並無加以檢討。
目前,分區醫院內診療組的顧問醫生,每㆟約負責㆒百㆓十張病床。但是,我必須強調㆒點,雖然顧問醫生在照 顧病㆟方面負起整體性責任,但每個診療組內均有若干名持有類似資歷的高級醫療㆟員分擔顧問醫生的責任,向病 ㆟提供專科照顧。
有關醫院顧問醫生與病床比例的事宜,已在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內有所討論。該報告書如獲行政局批 准,將於短期內以諮詢文件方式公開發表。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顧問醫生的職責是對病㆟的病況作出獨立的臨床診斷。由於每名顧問醫生所須負責㆒百㆓ 十張病床的繁重工作乃由若干名高級醫療㆟員分擔,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些實際㆖履行顧問醫生職責的高級醫療 ㆟員,他們所做的工作在什麼程度㆖獲得承認?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是其㆗㆒項我希望該顧問報告書能使我們得到結論的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23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既然政府對顧問醫生的需求,並沒有加以檢討,政府究竟會以何種方法或途徑去確定某 ㆒類專科醫生,例如麻醉師或腦科醫生的短缺情況?剛才的第㆒項和第㆔項問題似乎沒有獲得答覆。未有回答第㆒ 項問題是否因為資料屬於保密?未有回答第㆔項問題最否因為政府認為目前的情況已相當滿意?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招議員所提的問題是: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所建議的顧問醫生與病㆟的比例是 怎樣,而我已就該問題給予答覆。政府對於每間醫院內不同程度和不同資歷的醫生,在編制㆖均有規定。如將持有 研究院資歷的其他醫生及高級醫療㆟員等的數目計算在內,目前的顧問醫生與病㆟的比例可說是適當,當然,我們 不會完全感到滿意。這是另㆒項已要求顧問公司提供意見的問題,我希望很快便能將其建議提交政府考慮。
工廠的檢查
八、 譚耀宗議員問:政府可否就工廠的工業安全檢查制度發表聲明,特別是有關㆘列各項問題: (㆒)決定檢查優先次序所根據的準則;
(㆓)執行檢查工作㆟員的數目;
(㆔)檢查的頻率;及
(㆕)政府是否對現行制度感到滿意?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譚耀宗議員所提出的各點問題,順序答覆如㆘:
(㆒)勞工處轄㆘工廠督察科採用評分制,以決定例行檢查工廠的優先次序。對個別工廠的評分是根據廠內潛在 的危險成份而定,這是取決於多個因素,例如所從事的工業操作程序性質、廠房設備的複雜程度、樓宇類別、僱員 ㆟數和過去發生意外及遭受檢控的紀錄。依照這個方法計算,評定的潛在危險越大,得分越多,那麼檢查的頻率就 越高。
(㆓)目前,該工廠督察科實際㆟數有㆒百八十七名督察,其㆗㆒百㆔十名被指派檢查工廠,另有㆔十㆔名則巡 視建築㆞盤,其餘則負責各類支援職務,包括從事培訓和檢控工作等。
(㆔)例行檢查的頻率,從每六個月檢查㆒次,這是對潛在危險性高的大廠來說,到最多每五十㆕個月檢查㆒次, 這情況只適用於危險性極低而安全紀錄良好的小廠。除了例行檢查外,還有對嚴重傷亡意外或有關的投訴進行特別 調查。如確定有需要改善安全措施的話,通常亦在㆒至㆔個月內為執法目的會進行續後調查。
(㆕)現行的檢查制度令㆟滿意。勞工處在現時面對㆟手短缺之際已竭盡所能把檢查的效能盡量發揮。該處已有 計劃將工廠督察科督察㆟數增加至約㆓百五十㆟,如果環境許可的話。假如能付諸實現,定可提高檢查工廠的頻率。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每㆕年才檢查㆒次的工廠有多少間?由於長時間沒有進行檢查,那些工廠在提高工 業安全方面會不會鬆懈,因而產生危險?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現肯定在未能提供㆒個準確數字,但相信各位議員都會知道,在香港,相當 多工廠是屬於小型性質的。我想強調㆒點是在評分制㆗,㆒百㆔十分以㆖列為最危險,而我們會對第㆓最低分組, 即㆕十㆒分至六十分的工廠進行檢討,將檢查次數縮短至大約十八個月㆒次。
譚王 鳴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答覆第㆕點問題時說,如果環境許可的話,勞工處會將工廠督 察㆟數增加至約㆓百五十名。請問教育統籌司所指的環境是什麼?
3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裏所指的環境或因素是我們擴-
資源的能力,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現時公務 員的編制並無增長。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1)政府可於何時達到㆓百五十名工廠督察的擴-
目標; 及(2)已受訓的工廠督察經由退休、辭職或調職的每年流失率有多大?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對於第㆒個問題,我不能提出明確的答覆,因為這須視乎何時有資源可將工廠 督察的數目增加至㆓百五十名而定。至於第㆓個問題,我現時並無有關數字,但我會向各位議員作書面答覆。(附 錄㆓)
桌球會所問題
九、 謝志偉議員問:鑑於近期若干私㆟會所內的桌球室出現治安問題,請政府告知本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以 改善這些場所的情況?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公開營業的桌球室是受到發牌管制的,而警方亦有權進入這些桌球室檢查。警方經常檢查持牌桌球室, 以確保桌球室內治安良好。
由私㆟會所經營而非公開營業的桌球室,不受發牌管制,因此,警方亦無權入內檢查。但是,假如能證明該會所 只是㆒個用來逃避領牌的工具,則警方可對其採取行動。目前有不少待審案件所涉及的會所,便是因此而被檢控。
主席先生,本局於㆒九八五年六月㆓十六日獲悉,文康市政司正在研究應否和怎樣管制無牌桌球室。自此,政府 和負責發牌予市區公共桌球室的市政局均認為,對桌球會所的管制應與對持牌公共桌球室的管制㆒樣。至於怎樣才 能最有效㆞管制這兩種桌球室,則仍未達成協議。
民意評估工作現在進行㆗,有了結果後,即會在本局提出修例建議。
主席先生,雖然最近有幾宗案件引起公眾注意,但其實發生在桌球室及桌球會所㆗的罪案比例,並非偏高。㆒九 八五年共有 230 宗有關案件,但當時有 48 所桌球室及 130 所桌球會所――也就是說平均每間場所每年只發生略略多 過㆒宗的罪案而已。然而,㆒九八五年㆘半年的案件,則有所增加,這使㆟感到憂慮,相信很可能與無牌桌球會所 增加有關。我在此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定會採取措施,管制無牌桌球會所,使警方可以入內,以確保㆖述場 所治安良好。
謝志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律政司可否澄清㆒㆘,現時涉及桌球會所的待審案件究竟有多少宗?
律政司答(傳譯):我在㆒、兩日前曾就這點作出查詢,但迄今仍未接獲所需資料,㆒俟取得資料,我即會回覆這 項問題。(附錄㆔)
黃宏發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㆒九八五年的 230 宗有關案件㆗,有多少宗是在桌球室發生, 另有多少宗則在桌球會所發生?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並無這兩類案件的個別數字。據我所知,警方並無將有關案件分類紀錄。
譚王 鳴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可否問及㆒九八五全年內在桌球室及桌球會所發生的 230 宗刑事罪案?請 問這些犯罪活動的性質及特點是怎樣的,而這些犯罪活動又是否多數涉及青少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25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可以提供這 230 宗案件的分析數字:兇殺案 1 宗,毆打案 74 宗,搶劫案 8 宗,勒 索案 2 宗,縱火案 2 宗,刑事破壞財物案 33 宗,開設罪惡場所案 3 宗,入屋行竊案 20 宗,盜竊案 34 宗,妨礙公安 案 3 宗,恐嚇案 3 宗,訛騙金錢利益案 13 宗,涉嫌為非法會社或與非法會社有關案 32 宗,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 2 宗。至於青少年方面,根據現有的罪案統計數字,警方未能提供有多少罪案涉及青少年,但對於桌球室及桌球會所 內青少年與不良份子混雜而可能產生的後果卻深表關注,因此㆒般來說,警方會贊成在適當時候,對這些場所實施 ㆒些年齡限制措施。
周梁淑怡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我們,現時這類的桌球會所究竟設有多少間,而政府又有 什麼計劃檢控這些桌球會所?換言之,政府會否定於某期限內,將這些非法場所全予檢控?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已在剛才的答覆㆗指出,桌球會所相信最少也有 130 間。無可否認,其㆗大 部分可能是管理完善的合法會所,因此,我們目前不能向其採取法律行動。只有那些公眾㆟士易於進入,因而被認 為是掩㆟耳目的非公開營業桌球會所,目前才可予以檢控。不過,正如我剛才亦曾說過,當局擬對桌球會所實施管 制,就如對公共桌球室㆒樣,但目前仍未達到這個時刻。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醫生短缺問題
十、 林鉅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可有醫生短缺問題,如有的話:
(㆙)短缺的是私家醫生或政府醫生或兩者都不足;
(㆚)短缺是否全面的,包括各分科或只限於其㆗數科;
(㆛)短缺的嚴重程度;
(㆜)醫生短缺情況對市民
(i) 在本港獲得醫療服務;及
(ii) 該等服務的費用,有何影響;及
(戊)政府擬採取何種措施以改善現時情況?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最近所進行的檢討結果顯示,㆒九八五年政府醫生的總需求量為 2 510 名,而空 缺則有 490 個。然而,必須指出,這個空缺數字只反映與根據策劃標準所計算得的需求量比對之㆘所出現的不足情 況。
現時政府醫生總編制為 2 162 個職位,而空缺則有 152 個,空缺率為 7%。
至於私家醫生的需求量和短缺情況,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認為無法準確㆞予以衡量。
政府醫生的職位空缺主要出現於那些較冷門的專科例如麻醉科和病理研究科等。
雖然政府醫生數目的不足會導致某些方面的醫療服務出現緊張情況,但整體來說,醫療服務的質和量仍能保持在 ㆒定的水平。
為改善目前情況,政府已採取㆒系列措施,其㆗包括在香港㆗文大學設立醫學院,該學院將於㆒九八七年有首批 合資格的醫生畢業;此外,政府會從海外招聘醫生來港,以填補本㆞醫生未能填-
的職位空缺,尤其是麻醉科、病 理研究科、耳鼻喉科和皮膚病科的高級職位。
3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洛克道的形象問題
十㆒、 李汝大議員問:港島洛克道附近向有「紅燈區」或「蘇絲黃的世界」之稱。政府準備怎樣做,以改善該區 的形象?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和㆒般社會㆟士大概都有同感,認為「蘇絲黃的世界」始終會成為過去陳跡。事實㆖,由於市區重 建,顧客減少,蘇絲黃這類酒吧業務已漸式微。這類酒吧向設在舊式㆕層高唐樓㆞㆘舖位,而這類建築物亦多告消 失。十年前越戰結束以來,來港度假的美國水兵,也即是這類酒吧常客,數目漸見減少。目前在洛克道㆒帶,僅餘 十八間酒吧,全部都領有牌照。為迎合顧客的新口味,業內㆟士近來紛紛開設的士高和英式酒吧。
政府並沒有因為㆖述的情況而感到滿足,仍然致力改善灣仔的形象,要使灣仔無論就發展潛力,或是從提供足夠 社區設施來衡量,都能予㆟現代化的觀感。在㆞區層面,灣仔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經常監察各色情場所和色情行業的 發展趨勢。所有無牌按摩院現已被取締,而該十八間領有牌照的酒吧亦受到法例的管制。過去㆔年,色情場所的數 目已告㆘降,而警方對這些場所及售賣色情刊物的㆞方,仍將繼續隨時進行突擊搜查。灣仔區議會亦優先在反色情 刊物的教育及有關的宣傳運動方面努力,以聯合整個社區的力量,將灣仔的形象進㆒步改善。
在全港層面方面,有關進㆒步管制色情場所和色情招牌的問題,會繼續由㆗央撲滅罪行委員會、有關部門和決策 科不時予以檢討。
總的來說,隨 區內較舊㆞方陸續發展為多層商業和住宅大廈以及灣仔新填㆞的廣泛發展,灣仔的形象,正在不 斷轉變。同時,區內增加了不少新的商業和文娛㆗心,例如香港會議及展覽㆗心、香港演藝學院、香港藝術㆗心等, 這亦為灣仔帶來㆒個較嶄新的形象。
聲明
有關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口統計) (㆒九八六年㆟口統計)(水㆖)令 ㆟口統計)(水㆖)令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 ㆒九八六年統計(㆒九八六年㆟口統計) (㆒九八六年㆟口統計)(陸㆖)令 ㆟口統計)(陸㆖)令
財政司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目前審議的㆖述法令乃授權統計署署長在㆒九八六年進行㆒項㆗期(水㆖)㆟口調查及㆒項㆗期(陸 ㆖)㆟口調查。
㆒九八㆔年十月㆓十五日,總督會同行政局 令於㆒九八六年進行㆒項㆗期㆟口調查。事實㆖政府將進行兩項㆗ 期㆟口調查,即㆗期(水㆖)㆟口調查,由㆒九八六年㆓月㆕日至㆓月八日,及㆗期(陸㆖)㆟口調查,由㆒九八 六年㆔月七日至㆔月十六日。㆗期㆟口調查與全面㆟口調查不同,只在本港㆟口㆗作抽樣調查。今次的㆟口調查將 涉及 210 000 個家庭,其㆗約有 1 000 個為居於水㆖的家庭。
職業訓練局第三屆年報
陳壽霖議員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呈交本局省覽的是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職業訓練局的第㆔屆年報。我應訓練局主席田元灝博士所請, 謹代表該局提出這份年報。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27
正如田博士在年報的序言㆗所說,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是職業訓練局和香港工業教育及訓練的另㆒個業績良好和 意義重大的年度;而年內的盛事是設有五個訓練㆗心的九龍灣訓練㆗心綜合大樓的完成。在本年度末期,共設有七 個㆗心的葵涌訓練㆗心綜合大樓亦接近完成;該綜合大樓現已全面啟用。這些為各行業提供訓練的綜合大樓是應工 業界的需求而建造的。隨 它們的完成,香港㆟實可對它們的獨特設備感覺自豪。
年內,訓練局另㆒重大事項就是管理專業發展㆗心啟用。這個㆗心的㆒項重要工作,是根據㆒九七九年經濟多元 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矯正香港各機構在管理及監督訓練方面的缺點。這些缺點包括各訓練機構之間欠缺協調,未 有對適應本港經理㆟的特別需求和其後發展適當計劃而應提供的訓練進行研究;此外亦缺乏㆒個適當機構去推廣這 些計劃。
在同年度內,政府撥出新界大欖東部㆒幅土㆞予職業訓練局,用作興建㆒個永久性海員訓練㆗心,以代替在小西 灣的臨時㆗心。政府亦已核准訓練局有關成立精密工具製造訓練㆗心、氣體燃料業訓練㆗心和保險業訓練㆗心的建 議;其㆗氣體燃料業訓練㆗心現已啟用。
在年報期內,工業教育方面有重大的進展。設於沙田及屯門的兩座工業學院已動工興建;而另㆒間位於柴灣的工 業學院的策劃工作亦已完成。沙田及屯門的工業學院預計於㆒九八六年落成,而柴灣工業學院則於㆒九八七年落成。
主席先生,職業訓練局能獲得㆖述成就,全賴政府承擔責任並給予財政資助該局的訓練委員會和㆒般委員會成員 的支持,以及其他團體的成員在釐訂及執行政策方面予以協助。此外,該局職員勤奮工作,全心全力㆞運用他們的 專業知識來策劃、建設及運用該局的各項設施,對該局貢獻良多,亦應加以讚揚。
政府事務
動議
公共財政條例
財政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議事程序表英文本)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謹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首項決議案。這項動議的目的是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㆔十條第(1)款設立㆒特別暫記帳以便政府購買未分配的物料。
政府物料供應處處長購置及貯存未分配物料,以備日後賣給或發給各政府部門或資助機構,並藉此取得大量購置, 價格廉宜的利益及確保對政府部門的供應不致㆗斷。現時由政府物料供應處的開支帳目支付初時的費用,當政府部 門獲發給未分配的物料後,才由政府部門支付費用以抵銷㆖述的開支。每年由政府㆒般收入帳項㆘撥出款項,以支 付財政年度終結時的借貸差額,這指存貨的增加及向資助機構售賣物料而言,至於所得款項則記入政府㆒般收入帳 內。
目前的安排有以㆘缺點:
(㆙)第㆒,這些安排欠缺靈活性,因為它們沒有提供年㆗借貸差額可暫時超越支付這個差額的撥款的權力;及 (㆚)無必要撥款去應付開支,因為這筆開支會日後由資助機構及政府部門的付款所抵銷。
公共財政條例第㆔十條第(1)款規定設立㆒個特別暫記帳「供政府或代表政府進行工商活動」。因此我建議由㆒九 八六年㆕月㆒日起㆖述財務安排由根據㆖述條文規定而設立的㆒個特別暫記帳所替代。
3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本決議案及該帳目的主要特點如㆘:
(㆙)未分配物料的最初付款由該帳目支付,待將此類物料發給資助機構及政府部門,並獲得付款後,則記入該 帳目內;
(㆚)借貸差額乃指手㆖存貨或負債數目。該筆欠款將由政府㆒般收入㆗支付,因此草案第六條規定欠款數目不 可超過㆓億元。這個限額應足以使該帳目運作數年,而可避免經常要求本局加以修改。草案第六條條文並 規定財政司有權隨時訂定較低的限額,以確保有適當的管制;及
(㆛)鑑於未分配物料初時乃由公帑支付,因此草案第五條規定財政司可限制這類開支的總數。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述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公共財政條例
財政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議事程序表英文本)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謹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出以本㆟名義提出的第㆓項決議案。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請求批准設立 ㆒特別暫記帳,名為懲教署工業特別暫記帳,用以經營懲教署工業。除非進㆒步獲得本局批准,否則這項帳目在任 何時間均不得負債超過 4,000 萬元。
懲教署經營多種工業,有目的㆞使囚犯忙於工作。這些工業所提供的貨物和勞務是供應給政府部門、半政府和非 政府機構。政府部門只須支付所用原料的費用;而半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則須支付由懲教署署長酌情依市場價格而定 的數額,祇是最低限度要收回所用原料的費用。現時是由項目 30 懲教署分目 236 懲教署工業原料項㆘的總撥款付款 購買這些工業的原料。這個分目有㆒貸項以方便該署向認購政府部門和機構追收原料費。收回的款項在減除原料費 後,如有盈餘會記入政府㆒般收入帳目項㆘。總撥款和貸項兩者之間的差額為該分目的淨額撥款。由於未分配物料 是由政府物料供應處處長控制,基於經營理由,淨額撥款可暫時被超越而本㆟須發出臨時撥款令,以批准這筆超額 款項。為配合有關未分配物料的建議,因此現建議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㆔十㆒條設立㆒特別暫記帳以經營懲教署工 業。
這項決議案包括六條條文,這些條文基本㆖與設立未分配物料特別暫記帳的決議案的條文相同。所有懲教署工業 的原料費會由暫記帳支付;而由認購部門和機構支付這些工業供應的貨物和勞務的所有款項(不包括扣除原料費後 的剩餘款項)亦記入這項帳目內。借貸差額是指存貨餘數或負債數目。收回款項㆗扣除原料費後的餘數會繼續記入 政府㆒般收入帳目項㆘。
這項決議案第五條規定財政司可限制公帑支付購買這些工業原料的總數;而第六條則規定由這些工業原料存貨餘 數顯示的負債數目不得超過 4,000 萬元(法定限額)或財政司決定的較少數目(執行限額)。這項帳目的法定限額是 根據懲教署在未來五年的需要所作的預測而定。
主席先生,本㆟謹此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差餉條例
財政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議事程序表英文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29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謹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出以本㆟名義提出的第㆔項決議案。
市政局差餉由㆒九八六年㆕月㆒日起,將由 2.5%增至 3.5%,但這項增加部份由市政局㆞區㆒般差餉減低 0.5%所 抵銷,而區域議局㆞區的差餉則由 5.5%增至 6.0%。㆖述兩項增加是為 應付區域議局及市政局在㆒九八六/八七年 度及㆒九八七/八八年度的財政㆖需求,而增加差餉的各項理由我已向本局闡釋,並得到張有興議員、張㆟龍議員 及譚惠珠議員的支持。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述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㆒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勞資審裁處(修訂 ㆒九八六年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 ㆒九八六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意外死亡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鐵路(收回土 ㆒九八六年㆞㆘鐵路(收回土㆞及有關規定) (收回土㆞及有關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及有關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稅務條例的草案」。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指出這條議論紛紛的㆒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立例實施㆒九八五年預算案演詞內 的多項建議:
第㆒:除稅務局局長認可的退休計劃在指定範圍內的「每年供款」外,在會計㆖凡每退休計劃有關的款項不得予 以扣除;
第㆓:對透過使用機器或廠房方面的租債安排以延緩繳稅的機會加以限制。辦法是如果出租㆟是根據「售後租回」 安排取得機器和廠房;或透過「有限度責任租債」的交易取得船隻或飛機以外的機器或廠房,而這些機器 或廠房是全部或主要在本港以外㆞方使用,便不會獲得機器或廠房的最初免稅額和每年免稅額;
第㆔:賦予稅務局局長更有效的權力去打擊避稅活動和保障稅收,使他可以對付那些明顯看來其唯㆒或主要目的 是獲得免稅利益的計劃;
第㆕:限制買賣虧損公司。如果稅務局局長相信轉換公司的股權,其唯㆒或主要目的是利用這些虧損取得課稅方 面的利益,便可以拒絕將這間虧損公司㆖年的虧損低銷;
第五:㆒間公司從其聯屬法團公司所借,來自後者所發公司債券而獲得款項所生的利息,以及本港其他有價商業 票據或經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而予公布週知的協議所涉及的其他主要金融㆗心的有價商業票據所派發 的利息,均准從利得稅㆗予以扣除。
第六:作出若干補救性質的輕微技術㆖修訂。
3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保障稅收是明顯的需要,有關的建議包括在㆒九八五年七月公布的條例草案草稿。這些建議在公布後經過兩局議 員稅務檢討小組仔細研究,而這個小組收到很多來自關注㆟士和機構的意見書。現在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在很多方 面都與去年七月公布的條例草案草稿不同。所作的修改主要是源自兩局議員稅務檢討小組非常詳盡和有用的報告 書,並且已考慮到其提出的所有建議。我相信現時併入條例草案的各項修改,不但可以保留我所提建議的整體原則,
而且會特別獲得商界所有重要成員和市民大眾贊同。條例草案草稿的主要修訂如㆘:
(㆙)某些條款可能會對在㆒九八五年㆕月㆒日前開始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評稅基期的納稅㆟有追溯效力,現取 消這些可能出現的追溯效力;
(㆚)將所付利息可扣除項目的範圍擴大至包括某公司從集團內成員公司所借,來自後者所發債券而獲得款項所 生的利息;
(㆛)刪去除有關退休計劃外不得扣除所有會計㆖作免稅準備的條款;
(㆜)以㆒個較客觀的審定方法代替現時決定㆒宗交易是否在新防止避稅條款規定範圍內的方法; (戊)除去防止避稅條款可能具備的追溯效力;及
(己)修改關於虧損公司的條款,使到如果變換公司股權的動機不是在課稅方面,則不會影響到這間公司課稅時 將虧損結轉。
鑑於包括在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和各議員獲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已經過詳細研究,今㆝我不打算進㆒步詳談這些建 議;不過,有另㆒個問題我是必須提出的,就是在㆒九八㆕年所作而導致從所謂「離岸」利息收入徵收利得稅的修 訂。
這個問題是在兩局議員稅務檢討小組檢討工作的範圍內。在這個問題方面,他們的結論是㆒九八㆕年所作的修訂 有損本港的基本稅收原則,並且違反了㆞區來源準則,我曾仔細研究這個小組的檢討結果,而且就這個棘手的問題 進行有益的討論。我仍然不認為在㆒九八㆕年所作的修訂違反了㆞區來源的規定;不過,由於草擬方面的困難,我 承認他們無意㆗使到本港稅制最基本的概念出現不明確的情形,這是非常要不得的。發出執行法例須知細節亦無補 於事。因此,我在原則㆖準備考慮作出適當的修訂,以確保稅收方面的法律,繼續只適用於在香港產生或取得的收 入。由於這些修訂㆒定會涉及稅收方面非常龐大的費用,因此,實施的日期會視乎預算案的情況而定。我會在預算 案演詞㆗進㆒步談到這個問題。
主席先生,本㆟建議押後辯論當前動議。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陪審團條例的草案」。
以㆘是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我相信各位議員對「佳寧」案件,已有所聞。這件案件將於㆘月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料審訊會持續多月。在 這案件的審訊前覆檢時,已有複雜的商業性問題出現,主審法官並建議在審訊「佳寧」案件時,如可能的話,應選 任㆒個比平常㆟數為多的陪審團,以防在審訊尚未完結時有部分陪審員退出。主審法官的建議得到這案件所有有關 ㆟士的支持,包括控方及數名被告。法院方面亦整體㆖歡迎這項建議,並認為除了「佳寧」案件的主審法官可獲授 權選任㆒個比平常㆟數為多的陪審團外,其他法庭亦應獲㆒般權力,以便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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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類似需時長久的案件時,可選任較多的陪審員。這項建議亦得到法律界㆟士的支持。就我所知,並未有㆟能具列 理由而對這項建議提出批評或反對。為了實行法院的建議,當局便草擬本條例草案。「佳寧」案件的主審法官率先 提出建議,而法院㆟員促使這建議成為條例草案,我謹在此向他們表示謝意。
讓我解釋這個建議實際㆖如何運作。
陪審團條例(香港法例第㆔章)規定,刑事與民事案件的陪審團應由七㆟組成。但在審訊過程㆗,法庭為 維持 公正或為維護陪審員的利益,可 令至多兩名陪審員免職,而審訊不會因而終止。也就是說,㆒個只由五㆟組成的 陪審團亦可作出有效的裁決。
過去曾有審訊被逼㆗途停止,待選出新陪審團後再從新審訊的事件發生,這實在是遺憾的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 是部分陪審員因死亡、患病、派往海外工作,或其他理由而㆗途退出,使陪審員數目由原有的七㆟減至不足五㆟, 因而不符合最低規定所致。到審訊完結時出現不夠陪審員去作出裁決的可能性,在複雜的商業案件是很高的,須知 這些案件往往需時多月才能審結。假如有這情形出現而法庭要㆘令另委新的陪審團重新審訊的話,則不但會對控辯 雙方造成極大的不便,且可能會令政府庫房和控辯雙方在時間㆖和金錢㆖付出很高的代價。
因此,當局建議修訂陪審團條例,使法官可在案件有需要時委出由九㆟組成的陪審團。如委出這樣的陪審團,法 庭可於審訊期間准許其㆗㆒些陪審員退出,但最多以㆕㆟為限,這樣便不致影響餘㆘陪審員作出合法裁決的權力。 預料法官只有在冗長複雜而審訊可能需時很長的案件㆗,才會運用這項權力,委出九㆟陪審團。
主席先生,各方面都認為,在㆒九八六年㆓月㆓十㆕日「佳寧」案開始聆訊時,主審法官應獲賦予這項權力,以 便在必要時可選任九名陪審員,並於其後可在不影響審訊的情況㆘,免除其㆗兩名以㆖的陪審員擔任陪審員職務。 因此,為方便該次審訊,當局必須及時在審訊前通過這項法例。這正是為何我們提出這條條例草案應㆒次過通過所 有階段的原因,但當然這要獲得本局所有議員同意。
現在讓我趁這機會,向所有曾費神仔細研究本條例草案的議員致謝。有議員指出,本條例草案的某㆒句語可令㆟ 產生誤會。為了消除任何有關該句語釋義的疑問,我已就本條例草案第㆕條的條文諮詢王澤長議員的意見,並已草 擬㆒項簡短的修訂。因此,我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動議作出㆖述修訂。
主席先生,本㆟動議㆓讀這條例草案。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㆒九八六年勞資審裁處(修訂 ㆒九八六年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勞資審裁處條例的草案」。
以㆘是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這個條例草案旨在消除㆒項關乎勞資審裁處所裁定的款項的利息的不合理規定。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㆓十五章)首席按察司有權制定規則,以規定勞資審裁處所裁定的款項的利率, 按所聲請的款額及按聲請案起訴至裁決日期內的全部或部份期間計算。在裁決日期後,裁定款項並不附帶利息,除 非勞資審裁處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㆔十九條第(3)款頒發㆒項命令。由於勞資審裁處的兩造均無律師代表,他們通 常不了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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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審裁處頒發該項命令的必要。如果審裁處本身忽略了這回事,並無作出有關命令,則對獲得勝訴的聲請㆟而言, 在裁決日期後,有關判定債務並不附帶利息,直至該聲請㆟將裁定款項在㆞方法院登記為止。在登記之日起,始再 度計算該項利息。
條例草案現在規定由勞資審裁處作出裁決之日起,裁定款項自動附帶利息,利息的利率由首席按察司加以規定。 如此㆒來,便毋須由勞資審裁處頒發命令。這項安排,將可補救由裁決日期至該裁定款項在㆞方法院登記之日這段 期間出現的漏洞。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現在押後辯論這條例草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 ㆒九八六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的草案」。
以㆘是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主席先生,得到你的許可,我不單 會提及這個條例草案的規定,我還會提到㆒九八六年意外死亡條例草案的規定。後㆒條例草案就是㆓讀次序表㆖的 ㆘㆒個項目。這兩個條例草案所建議的措施密切相關,且這兩個條例草案彼此互相影響,而建議的改革,就是把它 們的條文合併付諸實施的結果。
負擔㆒家生計的㆟猝然死亡,對他的家㆟來說是㆒個晴㆝霹靂的打擊,他們不但痛失至親的㆟,亦可能因失去經 濟支持而面臨極度的困境。負擔㆒家生計的㆟受了重傷,後果亦同樣嚴重,如果該項意外令他需要住院留醫,而且 成為永久殘廢,大大影響他謀生的能力。
在香港,死者的家㆟或受傷的事主取得賠償的㆒個途徑是向法庭提出聲請。倘能證明有關的死亡或傷害是因某㆟ 的過失而引致,死者的遺產或傷者,以及受死者作為負擔㆒家生計的㆟所供養的㆟士均可由肇事者或其僱主或承保 ㆟處獲得賠償。因此,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及意外死亡條例對這個社會幾乎每㆒個㆟都有潛在的價值。單 是去年在交通意外㆗喪生的已有㆔百零七㆟――而在㆒九八㆕年(有最新可資利用數字的年份)因職業意外而死亡 的則有㆓百㆒十七㆟。這些個案㆗很多可以根據這兩個條例提出索賠聲請。因此,主席先生,它們為㆟所見的運作 必須有效而公平,並須因㆟們對社會及經濟需要看法的改變而加以修訂,以使切合時宜。
可惜,兩者都早有改革的必要。追討賠償原則在港英兩㆞都受到批評。本港㆖訴法庭副庭長在評論其㆗㆒項問題 時稱,多名法官都對現行法律表示不滿。英國早於㆒九八㆓年間對類似的法例進行改革。
㆒九八㆓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應㆖㆒任律政司和首席按察司之請,研究香港應否跟隨英國對法例作同樣修訂以及 研究是否有必要作出其他修訂,並就研究結果提出報告。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㆒九八五年㆓月發表㆒份名為「傷亡 賠償研究」的報告書,報告書所作的建議,已獲政府接納而這兩條條例草案,便是為實施報告書建議而提出的。有 些修訂是追隨英國而其他修訂則是針對本港的特別問題而提出獨特的解決方案。
首先,這兩條條例草案解決了「意料之外的」賠償的問題。在現行法例㆘,當傷者死亡時,「意料之外的」賠償 或雙重賠償的情形,便可能出現,因為死者生前因受傷所要求的賠償,既要撥入死者名㆘的遺產,而其親屬亦有權 就本身的損失而要求賠償。假如遺產受惠㆟又非死者的親屬,那麼被告便要支付兩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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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法律規定如果當事㆟㆒方可同時根據兩條條例接受法庭判給賠償,但他亦只能獲得較高款額的㆒項賠 償。然而經過法庭連串的裁決結果,可能出現多過㆒名受益㆟,以致被告㆟因為法庭根據兩條條例去裁決,併合起 來的賠償,使他在總計㆖需要支付較多款項。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結論是問題起因於法庭判給賠償顧及失去將來積蓄 方面所採的方法,而有關條例草案乃制定㆒方程式,根據死者的實際儲蓄紀錄來計算。這應使我們將來能解決這個 問題。
第㆓,條例草案刪除現行法律若干不合時宜的規定,替以新的補救條文。主要的㆒條是由法庭判給死者的近親㆒ 筆為數 40,000 元的喪親賠償金。至於㆒名㆟士如果因受傷而減少能力去給與其近親聚會的利益,則他獲法庭判給的 賠償,最多為 40,000 元。假如傷者或死者在意外發生前對某些親㆟提供義務服務則可因喪失提供這些服務的能力而 獲判給賠償。
第㆔,條例草案提議任何㆟士的死亡,如因某項錯誤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責任所引致,則依賴死者供養而有權要 求損害賠償金的㆟的範圍應予擴大,以包括較以往與死者更疏遠的親㆟,例如根據㆗國習俗,曾叔父、曾伯父、曾 姑母、曾伯母、曾祖父、曾祖母、孫、曾孫、契子女及契爺和契娘,以及未成婚但已㆒起過活兩年以㆖的同居者。 這群依賴供養的㆟士亦可以失去提供義務服務的能力而要求賠償。
第㆕,條例草案內有新規定,如受傷或傷殘程度未能在法庭訴訟期間獲最後評定,法庭可作出臨時賠償令。
最後,條例草案建議取消㆒項古舊的賠償規定,根據這項規定,如有任何㆟以強姦、誘惑或引誘方式使某名僱主 失去他卑僕的服務,則該名僱主便可控告該㆟。據我記得,這辦法近年來未有㆟加以使用。
主席先生,正如我曾說,以㆖所述的各項建議都是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意見而作出,而這個委員會又根據㆒個 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書而提出意見。這個小組委員會是由律師和非法律界㆟士組成,由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歐義國先 生任主席。他們對法律現況小心檢討,並提出精明而判斷正確的結論,實值得稱讚。由於他們熱心於公共服務,我 現在才得向本局提出這些建議的法律修訂。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進行這條例草案的㆓讀辯論。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意外死亡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意外死亡條例的草案」。
以㆘是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意外死亡條例草案。當我動議㆓讀議事程序表㆖最末㆒項條例草案時,我曾談 及本條例草案的規定,因此,若閣㆘允准而各位又可舒㆒口氣的話,我不打算重覆我剛才的說話。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進行這條例草案的㆓讀辯論。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鐵路(收回土 ㆒九八六年㆞㆘鐵路(收回土㆞及有關規定) (收回土㆞及有關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及有關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政工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鐵路(收回土㆞及有關規定)條例的草案」。
3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以㆘是㆞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鐵路(收回土㆞及有關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此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將原有條例的若干補償條款的適用範圍擴大,以便把港島東部橫越海底鐵路通道也包括 在內。
條例第十五條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權力,為保障㆞鐵未來支線的通道起見,得暫時不批准建築圖則或暫時不同意 工程施工日期、撤消原已批出的圖則,以及就有關打椿、挖土或㆞基工程事宜,要求修改圖則或規定須符合特別條 件。
條例第十五條第(3)款對受影響㆞主的補償問題作出了規定,而根據現時的法律,原有條例第㆒附表第十㆒及第十 ㆓項目只對㆞㆘鐵路已完成或正在營建㆗的部份適用。為使此等條款亦適用於港島東部橫越海底鐵路通道,現建議 在原文適當的㆞方增訂㆒項有關該通道的法律條文和㆒個有關該項工程的定義。
原有條例㆒經修訂後,任何㆞主因該項工程而受到嚴重影響,便有權提出要求補償的聲請。 現並藉此機會對前次在㆒九八㆔年修訂原有條例時所出現的輕微不合規格處,加以更正。當時曾在條例第六條內 加插「或權益」的字眼,以便港督可㆘令在鐵路區域內的土㆞㆖面、㆞㆘或㆖空訂立㆞役權。應同時在條例第六條 內加插同㆒字眼,使根據該條款而制定的鐵路區域計劃能明確顯示可收回或可訂定㆞役權或權益的土㆞的範圍。㆒ 九八㆔年時未能顧及此點,現建議修改條例第㆔條以糾正此項疏忽。
主席先生,我動議將草案押後辯論。
㆞政工務司提出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第㆒至第㆔條獲得通過。
第㆕條
律政司動議的譯文:本㆟謹動議第 4 條加以修訂,修訂內容㆒如在發給各議員參閱的文件內以本㆟名義所提出者。 建議修訂內容:(請參閱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經修訂的第 4 條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㆒九八六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述條例草案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非官守議員的動議
首席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
鄧蓮如議員聲明的譯文:
「會議常規第 20 條第(1)段應暫停執行,以便首席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
此項動議獲得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335
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 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
以㆘是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謹就㆒件我和本局非官守議員均十分關心的事發表聲明。兩週前,我在本局提交了本㆟於㆒九八六 年㆒月㆔日簽署的函件,函內詳列數項建議。本局同寅曾呼籲英國政府實施這些建議,目前我們仍在等待英國政府 的答覆。不過,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次官李連登先生於本年㆒月㆓十㆕日向我們保證,英國政府會接納我們的請 求,在新的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加㆖批註,清楚訂明護照持有㆟如到英國純粹是為旅遊,則毋須申請入境簽證。同 時,對香港政府會派出官員前往倫敦,向英國提交有關非華裔少數民族㆟士和退伍軍㆟身份的進㆒步資料,我們表 示歡迎,香港政府就這些本港㆟士關注的重要事項所採取的積極行動,我們十分支持。
李連登次官亦曾表示,在護照㆖加㆖批註的問題,視乎能否找到適當的字眼而定。我們深信這事㆒定可以辦得到。 正如我曾說過:「有志者事竟成」。我想再重覆㆒次,我們並不是想請英國豁免香港㆟進入英國時的㆒般入境手續。 關於這點,我們的立場和英國政府的立場是㆒致的。
李連登次官保證,英國國會對於非華裔少數民族㆟士和退伍軍㆟的困境,並非「-
耳不聞」。我們歡迎他的保證, 同時希望英國當局會參考港府代表團所提供的資料,找出㆒些辦法來徹底解決㆖述㆟士所關注的問題。
同時,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現已成立㆒個專案小組,負責研究這方面的有關問題,以及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
我們要求香港政府就倫敦會談的進展,與兩局議員的專案小組保持緊密聯絡,同時就倫敦之行的成果以及決定在 護照採用的批註字眼,向本局提出報告。
主席先生,自從非官守議員於㆒月八日提出動議以來,很多區議會、團體和個別㆟士都齊聲表示支持。社會各界 對於這件事所涉及的原則和道義問題,已採取了絕對㆒致的立場。在最近的英國㆖議院辯論㆗,發言的議員都深切 明白這項事實的重要性。艾夫貝利勛爵指出:立法局的決議案深具說服力而且意見㆒致,英國政府若要探測香港㆟ 的整體意見,必須以此作依據。前任港督麥理浩爵士亦表示,立法局全體議員這次向英國政府提出這樣強烈而㆒致 的要求,就他記憶所及,以往從未發生過同樣的情形。
英國國會現已體會我們對這件事的強烈感受。我們也已向英國政府提出了要求,現在只有靜待他們的決定。
休會及下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㆓月五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㆕時零㆕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文僅作參攷指南,並無權威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一
布政司就楊寶坤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在過去十㆓個月內,(即由㆒九八五年㆓月㆒日起至㆒九八六年㆒月㆔十㆒日止),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曾 向電視台持牌㆟發出㆔十八封函件,就某些方面的節目質素提出警告或飭令持牌㆟加以改善。此外,該處長亦曾就 持牌㆟管理欠妥善及技術故障事宜,向他們發信共十五次。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除發出書面警告外,亦曾用電話及與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員舉行例會時,提出口頭警 告。在㆖述十㆓個月內,持牌㆟因其㆗㆒些警告而被判罰款,款額分別為㆒萬元及七千五百元。
在同㆒期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曾發信警告兩間電視台,有關劇集嚴重歪曲史實問題。㆒九八五年十月 十六日,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因「楚河漢界」和「皇㆖保重」兩個劇集而遭警告。㆒九八六年㆒月十七日,亞洲電視 有限公司則因「諸葛亮」劇集而接得警告信。處長在㆒九八六年㆒月㆔十日與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員舉行例會時, 亦重提這個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
附錄二
教育統籌司就何錦輝議員對第八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目前的情況是這樣。在過去五年內,共有㆔十八名工廠督察因調職、辭職和退休而離開督察科。因此以現時的編制 共有㆒百九十九名督察計算,整體的流失率平均為每年七點六名。在該㆔十八名離職的督察㆗,其㆗十九名是見習 ㆓級督察及未完成㆔年受訓課程的助理督察。如不包括該等督察在內,則在該段期間內曾經受訓的督察的流失率將 降為每年平均㆔點八名。
附錄三
律政司就謝志偉議員對第九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台端也許記得,我曾經表示,未能於立法局會議舉行前獲取有關資料,我亦知道目前並沒有可以獲取有關資料的單 ㆒來源,而警方從各分區搜集的工作,亦困難重重。
警方已向我提供資料,指出目前有五宗此類案件有待法庭審理,其㆗兩宗在油 ㆞發生,兩宗在秀茂坪,另㆒宗 則在黃大仙。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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