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
OFFICIALRECORDOFPROCEEDINGS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Wednesday,21May1997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TheCouncilmetathalf-pastTwoo'clock
下午2時30分會議開始
MEMBERSPRESENT
出席議員:
THEPRESIDENT
THEHONOURABLEANDREWWONGWANG-FAT,O.B.E.,J.P.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ALLENLEEPENG-FEI,C.B.E.,J.P.
李鵬飛議員,C.B.E.,J.P.
THEHONOURABLESZETOWAH
司徒華議員
THEHONOURABLELAUWONG-FAT,O.B.E.,J.P.
劉皇發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EDWARDHOSING-TIN,O.B.E.,J.P.
何承天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RONALDJOSEPHARCULLI,O.B.E.,J.P.
夏佳理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MRSMIRIAMLAUKIN-YEE,O.B.E.,J.P.
劉健儀議員,O.B.E.,J.P.
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DRTHEHONOURABLEEDWARDLEONGCHE-HUNG,O.B.E.,J.P.
梁智鴻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ALBERTCHANWAI-YIP
陳偉業議員
THEHONOURABLECHEUNGMAN-KWONG
張文光議員
THEHONOURABLECHIMPUI-CHUNG
詹培忠議員
THEHONOURABLEFREDERICKFUNGKIN-KEE
馮檢基議員
THEHONOURABLEMICHAELHOMUN-KA
何敏嘉議員
DRTHEHONOURABLEHUANGCHEN-YA,M.B.E.
黃震遐議員,M.B.E.
THEHONOURABLEEMILYLAUWAI-HING
劉慧卿議員
THEHONOURABLELEEWING-TAT
李永達議員
THEHONOURABLEERICLIKA-CHEUNG,O.B.E.,J.P.
李家祥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FREDLIWAH-MING
李華明議員
THEHONOURABLEHENRYTANGYING-YEN,J.P.
唐英年議員,J.P.
THEHONOURABLEJAMESTOKUN-SUN
涂謹申議員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
DRTHEHONOURABLESAMUELWONGPING-WAI,O.B.E.,F.Eng.,
J.P.
黃秉槐議員,O.B.E.,F.Eng.,J.P.
DRTHEHONOURABLEYEUNGSUM
楊森議員
THEHONOURABLEHOWARDYOUNG,J.P.
楊孝華議員,J.P.
THEHONOURABLEZACHARYWONGWAI-YIN
黃偉賢議員
THEHONOURABLECHRISTINELOHKUNG-WAI
陸恭蕙議員
THEHONOURABLELEECHEUK-YAN
李卓人議員
THEHONOURABLECHANKAM-LAM
陳鑑林議員
THEHONOURABLECHANWING-CHAN
陳榮燦議員
THEHONOURABLECHANYUEN-HAN
陳婉嫻議員
THEHONOURABLEANDREWCHENGKAR-FOO
鄭家富議員
THEHONOURABLECHENGYIU-TONG
鄭耀棠議員
DRTHEHONOURABLEANTHONYCHEUNGBING-LEUNG
張炳良議員
THEHONOURABLECHOYKAN-PUI,J.P.
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蔡根培議員,J.P.
THEHONOURABLEDAVIDCHUYU-LIN
朱幼麟議員
THEHONOURABLEALBERTHOCHUN-YAN
何俊仁議員
THEHONOURABLEIPKWOK-HIM
葉國謙議員
THEHONOURABLELAUCHIN-SHEK
劉千石議員
THEHONOURABLEAMBROSELAUHON-CHUEN,J.P.
劉漢銓議員,J.P.
DRTHEHONOURABLELAWCHEUNG-KWOK
羅祥國議員
THEHONOURABLELAWCHI-KWONG
羅致光議員
THEHONOURABLELEEKAI-MING
李啟明議員
THEHONOURABLELEUNGYIU-CHUNG
梁耀忠議員
THEHONOURABLEBRUCELIUSING-LEE
廖成利議員
THEHONOURABLELOSUK-CHING
羅叔清議員
THEHONOURABLEMOKYING-FAN
莫應帆議員
THEHONOURABLEMARGARETNG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
吳靄儀議員
THEHONOURABLENGANKAM-CHUEN
顏錦全議員
THEHONOURABLESINCHUNG-KAI
單仲偕議員
THEHONOURABLETSANGKIN-SHING
曾健成議員
DRTHEHONOURABLEJOHNTSEWING-LING
謝永齡議員
THEHONOURABLEMRSELIZABETHWONGCHIENCHI-LIEN,C.B.E.,
I.S.O.,J.P.
黃錢其濂議員,C.B.E.,I.S.O.,J.P.
THEHONOURABLELAWRENCEYUMSIN-LING
任善寧議員
MEMBERSABSENT
缺席議員:
THEHONOURABLEMRSSELINACHOWLIANGSHUK-YEE,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MARTINLEECHU-MING,Q.C.,J.P.
李柱銘議員,Q.C.,J.P.
DRTHEHONOURABLEDAVIDLIKWOK-PO,O.B.E.,LL.D.(CANTAB),
J.P.
李國寶議員,O.B.E.,LL.D.(CANTAB),J.P.
THEHONOURABLENGAISHIU-KIT,O.B.E.,J.P.
倪少傑議員,O.B.E.,J.P.
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DRTHEHONOURABLEPHILIPWONGYU-HONG
黃宜弘議員
THEHONOURABLEJAMESTIENPEI-CHUN,O.B.E.,J.P.
田北俊議員,O.B.E.,J.P.
THEHONOURABLEPAULCHENGMING-FUN
鄭明訓議員
THEHONOURABLECHEUNGHON-CHUNG
張漢忠議員
PUBLICOFFICERSATTENDING
出席公職人員:
THEHONOURABLEMRSANSONCHAN,C.B.E.,J.P.
CHIEFSECRETARY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陳方安生女士,C.B.E.,J.P.
MRRAFAELHUISI-YAN,J.P.
FINANCIALSECRETARY
財政司許仕仁先生,J.P.
THEHONOURABLEJEREMYFELLMATHEWS,C.M.G.,J.P.
ATTORNEYGENERAL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馬富善先生,C.M.G.,J.P.
MRCHAUTAK-HAY,C.B.E.,J.P.
SECRETARYFORBROADCASTING,CULTUREANDSPORT
文康廣播司周德熙先生,C.B.E.,J.P.
MRGORDONSIUKWING-CHUE,J.P.
SECRETARYFORTRANSPORT
運輸司蕭炯柱先生,J.P.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
MRDOMINICWONGSHING-WAH,O.B.E.,J.P.
SECRETARYFORHOUSING
房屋司黃星華先生,O.B.E.,J.P.
MRSKATHERINEFOKLOSHIU-CHING,O.B.E.,J.P.
SECRETARYFORHEALTHANDWELFARE
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女士,O.B.E.,J.P.
MRJOSEPHWONGWING-PING,J.P.
SECRETARYFOREDUCATIONANDMANPOWER
教育統籌司王永平先生,J.P.
MRPETERLAIHING-LING,J.P.
SECRETARYFORSECURITY
保安司黎慶寧先生,J.P.
MRBOWENLEUNGPO-WING,J.P.
SECRETARYFORPLANNING,ENVIRONMENTANDLANDS
規劃環境地政司梁寶榮先生,J.P.
CLERKSINATTENDANCE
列席秘書:
MRRICKYFUNGCHOI-CHEUNG,SECRETARYGENERAL
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MRLAWKAM-SANG,DEPUTYSECRETARYGENERAL
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MRSJUSTINALAMCHENGBO-LING,ASSISTANTSECRETARY
GENERAL
助理秘書長林鄭寶玲女士
MRRAYCHANYUM-MOU,ASSISTANTSECRETARYGENERAL
助理秘書長陳欽茂先生
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28/97
230/97
229/97
L.N.No.
Regulation1997...........................................
Waste)(Amendment)Regulation1997...............
ControlofChemicals(Amendment)Regulation1997.....
WasteDisposal(ChargesforDisposalofChemical
WomenandYoungPersons(Industry)(Amendment)
ShippingandPortControl(Amendment)Regulation
1997.........................................................
PAPERS
ThefollowingpaperswerelaidonthetablepursuanttoStandingOrder14(2):
Subject
SubsidiaryLegislation
Building(StandardsofSanitaryFitments,
Plumbing,DrainageWorksandLatrines)
(Amendment)Regulation1997.........................
Building(Administration)(Amendment)Regulation
GrantSchoolsProvidentFund(Amendment)Rules
SubsidizedSchoolsProvidentFund(Amendment)
Building(Construction)(Amendment)Regulation
RoadTraffic(ConstructionandMaintenanceof
Building(Planning)(Amendment)Regulation1997......
Vehicles)(Amendment)(No.3)Regulation1997...
1997.........................................................
1997.........................................................
1997.........................................................
Rules1997.................................................
239/97
231/97
232/97
240/97
241/97
243/97
233/97
242/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
TsingMaControlArea(General)Regulation.............
244/97
ImportandExport(Fees)(Amendment)Regulation
1997.........................................................
ImportandExport(General)Regulations
(AmendmentofSchedules)Order1997..............
ImportandExport(StrategicCommodities)
Regulations(AmendmentofSchedules1and2)
Order1997.................................................
Companies(SpecificationofNames)(Amendment)
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Housing
Ordinance)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Drug
AddictsTreatmentandRehabilitationOrdinance)
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Supreme
CourtOrdinance)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
(CommoditiesTradingOrdinance)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
(SecuritiesOrdinance)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
(DutiableCommoditiesOrdinance)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Under
Section4D)(No.18)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Under
Section4D)(No.19)Order1997......................
245/97
246/97
247/97
248/97
249/97
250/97
251/97
252/97
253/97
254/97
255/97
256/97
1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Under
Section4D)(No.20)Order1997......................
OfficialLanguages(AlterationofTextUnder
Section4D)(No.21)Order1997......................
257/97
258/97
RectificationofErrorsOrder1997............................
259/97
PlacesforAutopsiesOrder.....................................
260/97
CoronersRules...................................................
261/97
Coroners(Forms)Rules.........................................
262/97
Coroners(Fees)Rules...........................................
263/97
Non-LocalHigherandProfessionalEducation
(AppealBoard)Rules....................................
Non-LocalHigherandProfessionalEducation
(Regulation)Rules........................................
SupremeCourtCivilProcedure(UseofLanguage)
Rules........................................................
TaxReserveCertificates(RateofInterest)
Notice1997................................................
MinorEmploymentClaimsAdjudicationBoard
Ordinance(AmendmentofSchedule)Notice1997.
TsingMaControlAreaOrdinance(2of1997)
(Commencement)Notice1997.........................
Arbitration(AppointmentofArbitratorsand
Umpires)Rules...........................................
EnduringPowersofAttorney(PrescribedForm)
Regulation................................................
264/97
265/97
266/97
267/97
268/97
269/97
270/97
271/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UnitedKingdomDesigns(Protection)
Ordinance)Order.......................................
(C)137/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HopYatChurchoftheChurchofChristin
China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
(C)138/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IrishProvinceoftheOrderofFranciscans
Minor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
(C)139/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UnionChurchIncorporationOrdinance)
Order.......................................................
(C)140/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radeMarks(Emergency)Ordinance)Order......
(C)141/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Exchanges(SpecialLevy)Ordinance)Order.......
(C)142/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oeursDeSaintPauldeChartres
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C)..................
143/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YoungMen'sChristianAssociationOrdinance)
Order.......................................................
(C)144/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ZetlandHallTrusteesIncorporation
Ordinance)Order.........................................
(C)145/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InstituteoftheMaristBrothersofthe
Schools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
(C)146/97
1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simshatsuiBaptistChurchIncorporation
Ordinance)Order.........................................
(C)147/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sungTsinMissionofHongKongIncorporation
Ordinance)Order.........................................
(C)148/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heMethodistChurch,HongKong,
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
(C)149/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EssentialServicesCorpsOrdinance)Order.........
(C)150/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elephoneOrdinance)Order.........................
(C)151/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HongKongAirport(Regulations)Ordinance)
Order.......................................................
(C)152/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CrownProceedingsOrdinance)Order...............
(C)153/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DrugAddictsTreatmentandRehabilitation
Ordinance)Order.........................................
(C)154/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tockExchangesUnificationOrdinance)
Order.......................................................
(C)155/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heSpiritualAssemblyoftheBaha'isof
HongKongIncorporationOrdinance)Order........
(C)156/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ProtectionofInvestorsOrdinance)Order...........
(C)157/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HousingOrdinance)Order.............................
(C)158/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elecommunicationOrdinance)Order...............
(C)159/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MedicalRegistrationOrdinance)Order..............
(C)160/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CoronersOrdinance)Order............................
(C)161/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Levy)
(Securities)Order)Order................................
(C)162/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DutiableCommoditiesOrdinance)Order............
(C)163/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RegistrationofPatentsOrdinance)Order...........
(C)164/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ownPlanningOrdinance)Order...................
(C)165/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MerchantShipping(LiabilityofShipowners
andOthers)(CalculationofTonnage)
(HongKong)Order)Order..........................
(C)166/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AirTransport(LicensingofAirServices)
RegulationsandHongKongCivilAviation
(InvestigationofAccidents)Regulations)
Order.......................................................
(C)167/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CarriageofGoodsbySea(Partiesto
Convention)Order1985)Order.......................
(C)168/97
1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BishopofVictoriaIncorporationOrdinance)
Order.......................................................
(C)169/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
(DeclarationofShawCollege)Ordinance)
Order.......................................................
(C)170/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ChineseAnglicanChurchBodyIncorporation
Ordinance)Order.........................................
(C)171/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
Ordinance)Order.........................................
(C)172/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ecurities(DisclosureofInterests)
Ordinance)Order.........................................
(C)173/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TradeMarksOrdinance)Order.......................
(C)174/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ecuritiesOrdinance)Order...........................
(C)175/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CommoditiesTradingOrdinance)Order............
(C)176/97
OfficialLanguages(AuthenticChineseText)
(SupremeCourtOrdinance)Order....................
(C)177/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
法律公告編號
(修訂)規例》............................
《1997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化學品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修訂)規例》......
《199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而正式提交:
項目
附屬法例
《1997年建築物(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
《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
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規例》............
《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
《1997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1997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
《1997年建築物(建造)(修訂)規例》..........
《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1997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
《1997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令》....
(第3號)規例》..........................
228/97
229/97
230/97
231/97
232/97
233/97
239/97
240/97
241/97
242/97
243/97
244/97
245/97
246/97
1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97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修訂附表1及2)令》....................
247/97
《1997年公司(指明名稱)(修訂)令》..........
248/97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房屋條例)令》..
249/97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有毒癮者治療
及康復條例)令》..........................
250/97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最高法院條例)令》......................
251/97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商品交易條例)令》......................
252/97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證券條例)令》..........................
253/97
(應課稅品條例)令》......................
(第18號)令》...........................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9號)令》...........................
(第20號)令》...........................
254/97
255/97
256/97
257/97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21號)令》...........................
258/97
詳情參閱英文版.................................
259/97
《屍體剖驗場地令》.............................
260/97
《死因裁判官規則》.............................
261/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
《死因裁判官(表格)規則》.....................
262/97
《死因裁判官(費用)規則》.....................
263/97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規則》.....
264/97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規則》...........
265/97
《最高法院民事程序(採用語文)規則》...........
266/97
《1997年儲稅券(利率)公告》..................
267/97
《1997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修訂附表)
公告》....................................
268/97
《青馬管制區條例(1997年第2號)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269/97
《仲裁(仲裁員及公斷人的委任)規則》...........
270/97
《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
271/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聯合王國設計
(保障)條例)令》........................(C)137/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教會
合一堂法團條例)令》......................(C)138/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方濟會愛爾蘭省
法團條例)令》............................(C)139/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佑寧堂法團條例)令》....................(C)140/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商標(緊急情況)條例)令》..............(C)141/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交易所
(特別徵費)條例)令》....................(C)142/97
1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沙爾德聖保祿
女修會法團條例)令》......................(C)143/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督教青年會
條例)令》................................(C)144/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雍仁會館信託人
法團條例)令》............................(C)145/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聖母兄弟會法團
條例)令》................................(C)146/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尖沙嘴浸信會法團
條例)令》................................(C)147/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督教香港崇真會
法團條例)令》............................(C)148/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基督教循道理
聯合教會法團條例)令》....................(C)149/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要服務團條例)令》..(C)150/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電話條例)令》.......(C)151/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機場(規例)
條例)令》................................(C)152/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官方法律程序
條例)令》................................(C)153/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有毒癮者治療及
康復條例)令》............................(C)154/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交易所合併
條例)令》................................(C)155/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巴哈伊總會
法團條例)令》............................(C)156/9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保障投資者條例)令》..(C)157/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房屋條例)令》.......(C)158/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電訊條例)令》.......(C)159/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醫生註冊條例)令》...(C)160/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死因裁判官條例)令》.(C)161/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及期貨事務
監察委員會(徵費)(證券)令)令》........(C)162/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應課稅品條例)令》...(C)163/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專利註冊條例)令》...(C)164/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城市規劃條例)令》...(C)165/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船東及
其他人士責任(噸位計算)(香港)令)令》..(C)166/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空運(航空服務牌照)
規例及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令》......(C)167/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1985年海上貨物運輸
(公約締約方)令)令》....................(C)168/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維多利亞主教法團
條例)令》................................(C)169/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中文大學
(公布逸夫書院)條例)令》................(C)170/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教區信託委員會
法團條例)令》............................(C)171/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中文大學
條例)令》................................(C)172/97
2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No.99─ReportoftheIndependentPoliceComplaintsCouncil199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披露權益)
條例)令》................................(C)173/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標條例)令》.......(C)174/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條例)令》.......(C)175/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品交易條例)令》...(C)176/9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最高法院條例)令》...(C)177/97
SessionalPaper1996-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內提交的文件
Miscellaneous
第99號─投訴警方監察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工作報告書
TechnicalMemorandumonNoisefromPercussivePiling
TechnicalMemorandumfortheAssessmentofNoisefromPlacesother
thanDomesticPremises,PublicPlacesorConstructionSites
TechnicalMemorandumo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Process
雜--
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
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1
ADDRESS
發言
主席:本局現開始今天會議,首先為梁智鴻議員就他提交之投訴警方監察
委員會一九九六年工作報告書發言。
根據《會議常規》第14條第(5)款,議員不得就發言進行辯論,但本席
可准許各位就發言內容提出簡短問題,要求澄清。梁智鴻議員。
ReportoftheIndependentPoliceComplaintsCouncil1996
投訴警方監察委員會一九九六年工作報告書
DRLEONGCHE-HUNG:MrPresident,onbehalfoftheIndependentPolice
ComplaintsCouncil(IPCC),mayIpresenttheIPCC'sAnnualReportfor1996.
TheIPCCisanindependentadvisorybodyappointedbytheGovernorto
monitorandreviewtheinvestigationofpubliccomplaintsagainstthepolice.
WhilsttheinvestigatoryworkiscarriedoutbytheComplaintsAgainstPolice
Office(CAPO)oftheRoyalHongKongPoliceForce,casefilesanddocuments
areexaminedindepthbytheIPCC,whichissupportedbyafull-time
secretariat.AcasewillnotbefinalizeduntiltheIPCChasendorsedits
investigationresults.
In1996,theIPCCreviewedandendorsedatotalof3419complaint
casesinvolving5052allegations.Ofthese,assault,over-bearing/impolite
conduct/abusivelanguage,neglectofduty/improperaction,unnecessaryuseof
authorityandfabricationofevidenceconstitutedthebulkofthecomplaints
withassaultcasestoppingthelist,representing31.7%ofthetotalnumber.
Ofthe5052allegationsendorsed,972wereresolvedbyinformalresolution;
113classifiedas"Substantiated"or"SubstantiatedotherthanReported";38
as"NotFullySubstantiated";804as"Unsubstantiated"/"Curtailed";100as
"False";2909as'Withdrawn/NotPursuable"and116as"NoFault".
2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eIPCCoftenraisesqueriesonCAPO'sinvestigationreportsinthe
courseofitsdeliberations.Atotalof688querieswereraisedin1996,some
ofwhichledtothereclassificationof48allegations.Arisingfromthe
investigationresultsendorsedbytheIPCC,criminalproceedings,disciplinary
andotherformsofinternalactionweretakenagainst191policeofficersin
1996.
Turningtomoregeneralissues,theTripartiteStudyGroupcomprising
representativesoftheIPCC,theSecurityBranchandthePolicecompletedits
comparativestudyonoverseaspolicecomplaintssystemsin1996.Fivepolice
jurisdictionsin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werevisited.
Inearly1996,theAdministrationappointedadirectorateAdministrative
Officertoconductanin-depthreviewofCAPOproceduresandtheinterface
betweenCAPOandtheIPCC.
ThereportsoftheTripartiteStudyGroupaswellastheReviewOfficer's
wereacceptedbytheAdministration.Implementationoftherecommendations
containedinthesereportsarebeingactivelypursuedbyaninterdepartmental
groupcomprisingrepresentativesfromtheAdministration,theIPCCSecretariat
andthepolice.Thegrouphasconcludedthattherecommendationsshouldbe
implementedinphases.WithintheIPCC,fivespecialcommitteestaskedto
examinethefollowingareasofworkhavealsobeenformedtoproposehowthe
recommendationsshouldbestbetakenforward:
Thespecialcommitteesfortasks(a),(b)and(d)havecomeupwith
implementationproposalstowardstheendof1996.
theopeningofpartofIPCCmeetingstothepublic.
theIPCCattendanceatdistrictboardmeetings;
theextensionofInformalResolutionScheme;
theIPCCpublicityprogramme/surveys;and
themonitoringofseriouscomplaints;
(b)
(d)
(c)
(e)
(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3
InJuly1996,theIPCCBillwasintroducedintotheLegislativeCouncil.
Theproposedlegislationseekstoprovidestatutoryframeworkforthe
monitoringandreviewofpolicecomplaintinvestigationswithwhichtheIPCC
mayeffectivelyoperate.ThisBillisbeingexaminedbytheBillsCommittee
oftheCouncilandisexpectedtobepresentedforSecondReadingin1996-97
Session.Obviously,weintheIPCCdohopethisBillcouldbepassedasearly
aspossibletogiveusthestatutoryeffectthatwedoneed.
TheIPCCcontinuedtointerviewwitnessesin1996toclarifymatters
directlywiththem.In1996,atotalof18witnesseswereinvitedtoattendthe
interviewsand11subsequentlyturnedup.InAprillastyear,theIPCC
ObserversSchemewasintroducedforatrialperiodof12months.Underthe
scheme,IPCCmemberscanparticipateinobservingCAPO'sinvestigation
process,whichincludesmainlyinterviews,statementtakingandactualscene
visits.
In1996,theIPCCalsoparticipatedinthe"CourteousPoliceOfficer
SelectionScheme"organizedbythepolice,whichhasbecomeanannualevent.
ItisourhopethattheSchemewillgosomewaytowardspreventingcomplaints
againstthepolice.
Movingonto1997,sinceJanuarythisyear,IPCCmembershavebeen
givingtalksontheworkoftheIPCCtoStationSergeantsandnewlypromoted
Superintendentsintrainingcoursesorganizedbythepolice.Iwouldalsolike
toreportthattheGovernorhasrecentlyappointed,witheffectfromMaythis
year,fivenewIPCCmembersandoneofourcolleagues,theHonourable
BruceLIU,asanadditionalVice-Chairman,wewelcomehimonboardintothe
IPCC.Withanenlargedmembership,IbelievethatIPCCwillbeableto
dischargeitsfunctionsmoreeffectively.
BeforeIendmypresentation,Iwouldliketoexpressmyappreciation,
onbehalfoftheIPCC,ofthevaluablecontributionmadebyDrFanny
CHEUNGwhohadresignedsince20May1996uponherappointmentas
ChairpersonoftheEqualOpportunitiesCommissionandMissOi-siElsie
LEUNG,whoresignedon1April1997uponherappointmentastheSecretary
ofJustice(Designate)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andI
wouldalsoliketothanktheCommissionerofPoliceandhisstaffinCAPOfor
theirco-operationduringthisyear.
2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ankyou.
ORALANSWERSTOQUESTIONS
議員質詢的口頭答覆
VisaApplicationsfromTaiwaneseVisitors
台灣旅客入境簽證申請
1.楊孝華議員問:主席,關於台灣旅客申請入境簽證所需的處理時間,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目前處理此類申請的時間指標為何;及
(b)現時能否達到(a)項所述的時間指標;若否,在過去兩年內未能達
到該時間指標個案總數為何,及其原因何在?
保安司答:主席,
(a)台灣居民申請多次入境許可證,作訪港不超過14天之用,當局
的服務標準為5個工作天以內簽發。至於申請限用1次的入境許
可證,作訪港超過14天但不超過3個月之用,則當局的服務標
準是,八成入境許可證可於15個工作天內簽發。
(b)多次入境許可證
一九九五年,當局共處理760430宗申請,其中97.35%在標準
時間內完成。一九九六年處理的申請有853268宗,其中87.7%
於標準時間內完成。除七月及十二月是台灣旅客來港旺季,因
此未能達到上述標準外,該年內的其他月份大部分普遍都能達
到標準。
限用1次的入境許可證
一九九五年,當局共處理168宗申請,完全達到服務標準。一
九九六年處理的申請有123宗,其中77%的申請人於標準時間內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5
獲發入境許可證。至於處理時間超過15個工作天的申請,大部
分是因為申請人的香港保證人未能及時提交所需的保證書。
MRHOWARDYOUNG:MrPresident,accordingtotheanswergivenin(b),
thepercentageofapplicantsbeingprocessedwithinthetargettimedropped
from97.35%in1995to87.70%in1996.Forsinglevisitpermits,although
thenumberofapplicationsdropped,
thepercentageofbeingmet
correspondinglydroppedactuallyfrom100%to77%.Iwouldliketoask,Mr
President,whetherthisisanindicationofatrendorwhether,inadditiontothe
reasonsgiveninthereply,thereisaresourceproblemwhich,ifsolved,might
enableustoreachthestandardsatanevenhigherlevel?
SECRETARYFORSECURITY:MrPresident,firstofall,onsingleentry
permits,thenumberofsuchapplicationsasHonourableMemberswillnoticeis
infactverysmall.Itisnot,Irepeat,notaquestionofresources.AsI
mentionedinmymainreply,mostofthecaseswhichexceededthestandard
timearebecauseofthetimetakenbythelocalsponsortoputintheir
sponsorshipform.
Asregardsthemultiplevisitpermitswhichformthebulkofthe
applications,asagainIhavementionedinthemainreply,thereasonwhywe
fallshortofthetarget,particularlyin1996,wasthatthereisthebulgeofvery
largenumbersofapplicationsduringthemonthsofJulyandDecemberwhich
arethefavouritemonthsforvisitorsofTaiwanorigin.Theshortfallinthose
monthsofcoursehaddraggedtheaveragefigureofstandardtimeforthewhole
oftheyear.Iwillgiveyouanexample.InJuly1996,92726applications
wereprocessedofwhich45%werefinalizedwithinthestandardperiod.In
December1996,asubstantialportionofthe72279applicationsprocessedwere
receivedveryclosetotheChristmasholidaysand66%oftheapplicationsmet
thestandardsprocessingtime.Forthosewhichfailedtomeetthestandard
processingtimeoffivedays,themajorityofthesecaseswerefinalizedwithin
sixdays,thatisonlyoneday'sdifference,andthelongestprocessingtimewas
onlysevendays,thatisanextraday'sdifference.
Weofcourseconstantlylookatthedeploymentofresourcesinthe
ImmigrationDepartmenttodealwithawholerangeofissues,andwestrive
constantlytoredeployresourcestodealwithpeakperiodsofonesortor
anotherandIhopewewillbeabletodoratherbetternextyear.But
obviouslygiventhiskindofverylargefluctuationwithinamatterofonemonth
ortwoduringthepeakseason,itisalwaysdifficulttoachieveastandardof
2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performancewhichwecanachieveinnormalcircumstances.
詹培忠議員問:主席,香港政府有否考慮在七月一日後,取消台灣入境--
客的擔保,好像中國大陸旅客經過香港可以有7天豁免期一樣?若否的話,
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主席,目前,只是那些一次來港,而且可逗留至3個月的個別申
請才需保證書,而這類人士的數目很少。由台灣來港的旅遊人士,主要是
申請多次入境證,這不需要保證書。至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對台
灣入境旅客的管制制度,當然要由當時的特區政府來決定。目前,我們沒
有甚麼特別計劃作出重大改變。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剛於今天隨同特區首長訪問北
京,似乎會對有關外國人入境免簽證等問題進行討論。請問保安司,據港
府理解,是否根據《基本法》,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後處理台灣旅客的入境問
題,應該屬於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作出決定的自治政策範圍之一?
保安司答:主席,雖然我手邊沒有《基本法》,但據我記憶所及,《基本法》
載明,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出入境管制,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
構負責。
主席:涂謹申議員,答覆是否未能完全回答你的質詢?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我不知你如何理解政府的答覆,究竟台灣旅客訪港
政策是否可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全面決定呢?我不知主席如何理解保安
司的意思,究竟答覆是肯定的,還是他只不過引述了一條條文,之後卻沒
有回答我的質詢呢?我希望由主席裁決。
保安司答:主席,既然條文清楚說明是由特區負責,我相信每位台灣旅客
入境時,當然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處發給入境許可,以及訂明逗留
的條件和時間。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7
MRHOWARDYOUNG:MrPresident,insteadofgettingaroundtheedgesof
beingruledoutoforderbyexpandingthequestion,Iwishtocomebacktothe
questionofhowtodealwiththepeaksandstandards.Inthereplytomy
supplementaryquestion,theSecretarypointedoutthattherewasahugeamount
ofapplicationswithintwoweeksinDecember.Sincethesemultiplevisit
permitsarevalidfortwoyears,bylogic,intwoyears'time,wewouldhavethe
samepeakofthesepeoplechoosingtorenewontime.Thatbeingthecase,is
theSecretarystillconvincedthatthereisabsolutelynoresourceproblemto
dealwiththepeakordoeshethinkthattheremightbewaysofpreventingthis
samepeakfromoccurringagainbythesamepeoplewhoneedtorenewtheir
permitsinexactlytwoyears'time?
SECRETARYFORSECURITY:MrPresident,therearetwopoints.First
ofall,IthinkeveryHonourableMemberwouldknowinmattersrelatingto
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inevitablyfromtimetotimetherearepeaksand
troughsandwewouldtryourbesttoredeployresourcestocopewiththose
peaks.Icannotofcoursebelievethattheanswerliesinprovidingsomuch
resourcesthattheImmigrationDepartmentwillbeabletodealwithallthe
peaksthatoccurinallsortsofapplicationsorentryfromoutsideHongKongor
whatever.However,thereisadegreeofflexibilityintheImmigration
DepartmenttaskforceconceptwhichisagroupofImmigrationOfficerswho,
whileinthemainaredeployedtotacklelawenforcementduties,inparticular,
theenforcementoflawagainstillegalemployment,areabletoberedeployed
fromtimetotimetodealwithpeaksandtroughsofentryintoHongKong,for
example,andtheywillbeavailabletodealwithpeaksofothersortsif
necessary.
Secondly,InoticethattheHonourableHowardYOUNGreferredtothe
factthatthetwo-yearmultiplevisitpermitswouldbecomeinvalidaftertwo
yearsandtheholderswouldhavetoapplyagain.Ishouldjustliketopoint
outthatasfromJanuary1996,thevalidityoftwo-yearmultiplevisitpermithas
beenfurtherextendedtothreeyearswithoutanyincreaseinfees.Inother
words,sinceJanuary1996,themultiplevisitpermitswouldbevalidforthree
years.Sincethatdate,thevalidityofamultiplepermithasbeenextendedand
2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eydonotneedtohavethemultiplepermitsrenewedasfrequentlyasinthe
past.
BritishSoldierSuspectinHomicideCase
涉嫌殺人案的英軍
2.李鵬飛議員問:就近日一名駐港英軍涉嫌殺人案,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上述事件發生時該名涉嫌軍人是否正在值勤;
(b)此案是由英軍還是本港警方負責調查,調查是否已完結;若
然,結果為何;
(c)案中該位涉嫌軍人是否已在事發後被調離本港;若然,此項調
離的決定由誰作出,又該決定是否須經總督批准;為維護本港
法紀,政府會否採取行動,召回該名軍人,並防止日後駐港軍
人在港所涉案件未完成調查前被調離港?
保安司答:主席,關於質詢(a)部分,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案發時,該名
疑犯正在休班。
關於質詢(b)部分,該案現正由香港警方調查,英軍亦正全力提供協
助。疑犯於今年五月九日依據臨時拘捕令在英國被拘捕,等候香港提出把
他引渡的要求。他其後獲准有條件保釋外出。疑犯在五月十六日再次出庭
應訊,法院已定於六月二十五日,接受香港提出的正式引渡要求和支持證
據。預料屆時會定出交付疑犯接受引渡聆訊的日期。
至於質詢(c)部分,根據駐港英軍早已安排的撤軍行動,涉案的英兵已
在四月二十二日隨英軍撤離香港。他撤離香港的日期早於一九九六年七月
訂定,這項決定,並不需要總督批准。當他離港時,英方、警方和英軍當
局仍未知道他是涉案疑犯。不過,有數名英兵曾目睹或知道此一事件。雖
然他們亦全部到期調離香港,但英軍已應警方的要求令他們延遲離港,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9
以便警方繼續調查。假如英軍早知該名英兵是涉案疑犯,亦會同樣令他
延遲離港。由於疑犯涉案時正在休班,英軍當局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命令他
回港面對刑事檢控,而且亦沒有軍事上的理由命令他回港。除非他自願回
港,否則政府必須提出要求把他從英國引渡回港。他在這方面的法律權
利,與所有其他人完全一樣。
李鵬飛議員問:主席,由於事態嚴重,我想問保安司,在四月二十二日,
即該名涉嫌犯案英軍被調離香港當日,肯定是有一隊英軍被調離香港,究
竟有多少英軍與這名涉嫌犯案的英軍一同被調離香港?第二,保安司說有
數名英軍目睹或知道這件事,而根據保安司的主要答覆,這數名英軍顯然
沒有向英國軍部報告當日,即四月二十日的事件,又或報警。請問這幾名
英軍有否涉嫌犯罪?
保安司答:主席,對於李議員的兩項質詢,第一,我手邊沒有這位疑犯離
開香港當日,同時有多少名英軍與他一同離去的資料,我會以書面回答李
議員這項質詢。(附件I)
至於他提出的第二項質詢,有關當時有數名英兵目睹或知悉這件犯案
事件,據我所知,英國的《陸軍法》規定,英軍內每一名士兵和軍士都有一
個普通責任協助防止罪案,或於罪案發生後,協助找出疑犯。那數名知悉
或目睹這件犯案事件的英兵仍然在港,而警方也在調查中。我們希望能在
這個星期內完成調查,然後,如有需要的話,會由警方徵詢律政司的意
見,決定那些涉案的英兵有否犯上任何刑事法例。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鑑於特區政府與英國暫時未有已經落實的引渡安
排,而現時距離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只有數十天,保安司預料主要答覆第二
段所提到的正式引渡程序,會否在主權移交前完成,把疑犯引渡回香港?
我們擔心在七月一日後,有關的引渡要求可能失去效力,以致出現法律上
的困難?
保安司答:主席,英國政府已於五月十四日將一項樞密院頒令遞交英國國
會,內容主要是如果頒令獲得實行,所有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由香港
作出的引渡要求,能在主權移交後繼續在法院完成引渡程序。至於九七年
後的安排,由於英國現時仍是香港的宗主國,所以九七後則需要有新安
3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排。我們已經與英國政府磋商,並就九七年後香港與英國的引渡協議達成
一致意見,而該份載有我們一致意見的草擬文本亦已交由中英聯合聯絡小
組審議。
劉慧卿議員問:主席,有關在五月十四日樞密院遞交國會的頒令,請問保
安司,香港是否也需要進行一些立法程序以作跟進,抑或只由英國國會和
英國政府自行處理,七月一日之前的引渡案件就可以沒有阻滯?如果香港
須做一些工作,請問政府是否已開始有關程序?
保安司答:主席,據我所知,香港政府並無特別需要作出立法安排。不
過,我會與律政署有關官員再作商討,然後回覆劉議員這答覆是否確實正
確。
RedevelopmentProjectsinWesternandTsuenWanDistricts
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重建計劃
3.黃震遐議員問:主席,鑑於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的重建計劃
在市區重建新政策下獲優先進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有否預留其出租屋單位,
以安置受影響居民;如有,請臚列這些屋的名稱、樓齡、現
時空置單位數目及預期空置單位數目;
(b)上文(a)項答案所述預留單位數目是否足夠達到原區安置的目
的;若否,房屋委員會及土地發展公司會否提供出租單位,以
協助房協安置受影響居民;及
(c)由於上述重建計劃已拖延8年,有關小業主有否因其樓宇單位長
期空置及變得破舊而蒙受損失;若有,政府會否就業主在這方
面的損失作出賠償?
主席,從我見到答覆的文本中,政府其實沒有正式回答我質詢的(a)及
(c)部分,我希望政府會回答。
主席:現在是口頭質詢口頭答覆的時間,未曾作答之前,你怎可說他一定
照讀呢?質詢須照讀,答覆不一定照讀。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1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
(a)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現時有21個租住屋,其中17個屋
所騰出的空置單位,可用來安置受西環及荃灣兩項重建計劃
影響的居民。房協已開始預留這類空置單位。到目前為止,已
預留的空置單位超過200個。預期在未來一年,會有超過1200
個單位騰空。房協將盡力為那些由土地發展公司轉介、受清拆
影響的合資格人士提供租住公屋。
(b)由於房協的租住屋分布於不同地區之內,房協並不可能只在
西環及荃灣安置受影響的居民。雖然土發公司剛完成凍結登
記,但仍須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符合安置資格的租戶數
目。最終就安置所作的安排,取決於合資格家庭的數目、選擇
接受安置的人士的數目、選擇現金補償人士的數目,以及收地
和清拆計劃。土發公司與房協現正緊密合作,以期就安置事宜
作出妥善安排,而政府正密切監察有關的進展。
根據巿區重建政策,房屋委員會的角色並不是負責進行安置,
因此,房委會的工作將不包括提供資源以安置受巿區重建影響
的人士。房委會的職責和優先處理的工作,是滿足那些在總公
屋輪候冊上的租住公屋申請人和受其他清柝計劃影響的家庭對
房屋的需求。不過,房委會樂意為那些受荃灣及西環重建計劃
影響的合資格人士提供協助,有關人士如已在總公屋輪候冊上
登記,並預期可在12個月內獲編配單位,房委會可提前為他們
作出安置。
土發公司目前並沒有任何租住單位,可供安置受上述兩項重建
計劃影響的租客。
(c)土發公司亦會向有關業主提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作為收購
其物業的條件。
黃震遐議員:主席,政府根本未回答我(a)部下半段及(c)那段,他是問非所
答。
主席:你是說“答非所問”?
3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黃震遐議員:答非所問。(眾笑)主席,可否要求政府最少先回答(c)那段,
然後我才跟進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你的意思是否先回答(c)那段?主席,其實我已
經回答,根據市區重建的安排,如果是土地發展公司的計劃,是會按照這
個公平合理補償的原則來計算,向業主收購他的單位。至於這收購價,一
般來說都會聘請兩個獨立的測量師去就樓宇進行估價,並以較高的為準。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業主不滿意這收購價的話,他亦可以向土發公司上訴
委員會提出上訴。在政府方面,因為這計劃是房屋協會提出,然後現在由土
發公司接手這重建工作,所以政府在這市區重建計劃或賠償業主方面是不會
作出賠償的。
主席:黃震遐議員,你是否認為他未能回答你的質詢?
黃震遐議員問:不是,我只想跟進質詢。他算是答了,雖然似乎答不到
題。我另外想跟進質詢,我想問問(a)那段。政府很明顯沒有提供我要求那
些屋的數字、名單等,似乎政府無辦法提出來,因為房協也沒有將這些
單位的資料交給政府。政府又怎可信任房協真正有這些單位,會否房協所
說那200個單位,根本就是觀龍樓的居民等待遷入的那些單位?政府怎知是
真的有另一些單位呢?如果房協無辦法提供足夠單位的話,政府會否因為
它而拖延整個重建計劃而懲罰房協呢?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在口頭答覆的情況下,若按照逐個屋的空置
單位回答會很繁瑣。但即使我們現在有這資料,這些資料對這件事也無補
於事,因為我剛才已說過,現在騰空了二百多個單位,來年再會有千多個
單位,再後一年,亦可能會有單位空置。所以有關數字是每一個星期,每
一個月在浮動,亦會改變,若論今天的單位,數目當然是不足夠的,因為
那重建計劃才剛開始,所以,我決定將大約數及推算數字給議員,已足以
解釋情況。至於剛才黃議員問及關於觀龍樓,我剛才說過房屋協會現在有
21個屋,其中有17個屋的騰空單位可以作為安置用途。這做法不會影
響觀龍樓重建計劃,而看過房協給我們的補-
資料,我們認為不會因為西
環及荃灣兩個重建計劃而影響或拖延觀龍樓的重建計劃。最後,關於房協
的騰空單位的數目推算,這是根據他們這麼多年來興建公共房屋積聚出來
的經驗及他們自己手邊的資料而作推算的,我們現在初步認為這推算暫時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3
也可接受,不過,我們會很密切監察騰空單位出現的速度及數目。
羅叔清議員問:主席,據我了解,政府有一個政策確保無人會因為受到重
建或遷拆影響而露宿街頭。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這
重建計劃中,究竟有多少人要求安置,而政府這政策可否得到貫徹呢?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目前來說,我們無法提供這些資料,最主要的
原因已經在我的主要答覆內提及,因為土地發展公司現在手邊的資料,只
是一個凍結人口的調查的資料,但需要進一步進行資格的審查,亦要看將
來有多少受影響的居民會接受現金賠償,或實際家庭的數目及其他的安
排。我相信數月後那數目會清楚很多。
主席:尚有6位議員打算提出補-
質詢,本席將以此為限。除非黃震遐議員
想多問一題。
黃震遐議員:我希望問多一項補-
質詢。
主席:那麼再加上黃震遐議員。
單仲偕議員問:主席,我想問規劃環境地政司,如果到清拆階段也沒有足
夠單位騰空出來,房協與土發公司有甚麼打算?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現在無法回答這項假設質詢,因為我剛才也
解釋過,要再進一步進行資格審查及安排編屋的程序,亦可能有住客寧可
接受現金賠償,不要安置。不過,根據房協目前提供給我們的資料及推
算,空置的單位足夠安置受影響的居民。
單仲偕議員:他沒有回答我的質詢,因為......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4
主席:單仲偕議員,已經很清楚了,你認為他未能回答你的質詢。
單仲偕議員問:因為這不是假設性的問題,這是一個會發生的問題,因為
房協進行了凍結調查後,已有逾3100戶,如果根據居民的意願,九成要安
置,大概最少要有接近2700居民接受安置,而1年只可騰空1200個單位,
那麼,根據現在已經公布了的資料,我所說的情況是很具體地會發生。如
果土發公司與房協不能騰空足夠的單位的話,政府會如何打算?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仍然認為那質詢是一個假設的問題,因為我
不知道單議員為何知道有90%的居民會要求安置。根本直至目前為止,土地
發展公司還要就有關數目及居民作再進一步的資格審查,以及房屋協會將
會進行編屋的手續。根據房屋協會以往的經驗來說,受市區重建影響的--
民,有56%會接受現金賠償,可能這兩個區的百分比會完全不同,但直至他
們完成這資格審查,再做詳細的登記前,我們是不知道實際的數目的。
葉國謙議員問:主席,西環五街、荃灣七街的重建計劃,是因為房協的拖
延令這些居民長期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中。我想問一問,這重建計劃是否已
經按照先前政府發出的市區重建諮詢文件所述,由房協履行安置受影響--
民的責任呢?若是的話,對不合安置資格的家庭,有否具體的安排?若否
的話,房協會否基於道義責任,保證合資格的家庭能夠全數獲得安置?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沒錯,在這兩個重建計劃之內,房屋協會已經
負上責任,將來安置居民。但剛才葉議員詢問的第二項質詢,是如何處理
一些不合資格的居民。我首先一定要澄清,甚麼叫做不合資格的居民?在
目前來說,如果一個家庭於凍結調查的時間在樓宇內居住,而沒有其他的
物業或其他居所,或其家庭主要成員已經連續居港超過7年的話,已經符合
資格。相反地,如果那家庭根本已經在外有物業或其他居所的話,他不會
符合資格,對於這些家庭來說,需要安置的論點也很低。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5
陳偉業議員問:主席,剛才規劃環境地政司回答單仲偕議員的質詢時,提
到房協預留的單位是足夠安置之用。我覺得這同樣是假設性的答覆,因為
民主黨荃灣支部在七街進行了一項調查,有九成的住戶要求安置及原區安
置。按現時分析,這絕對不是假設。主席,這絕對是一個將要面對的問
題。房協處理完觀龍樓重建後,單位會剩餘無幾的。規劃環境地政司在負
責這重建計劃內,......
主席:陳偉業議員,若要討論這問題,可能在事務委員會上進行較合適。
很明顯大家有不同假設,在不同假設下,結論自然會不同。
陳偉業議員問:主席,我正要提出質詢。規劃環境地政司在策劃這重建計
劃時,在安置方面,一定要確保安置單位數量足夠,使居民不致無家可
歸。規劃環境地政司有甚麼措施及方法,當房協的單位不足夠時,協助數
以千計的居民成功獲得合理的安置?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之前已經回答了這質詢。
陳偉業議員問:我是問他有甚麼措施確保這數以千計的居民會獲得合理的
安置?
主席:他已經回答謂足夠,足夠便不用其他措施。既然大家有不同假設,
你不可說是假設性答案。他在不同的假設下,認為問題可應付得來。如果
你要討論,請在事務委員會內討論。
陳偉業議員問:或許我要求主席裁決他沒有答覆我的質詢,我問他是有甚
麼措施,他大可以回答沒有措施。
主席:他已回答了,因為他認為不需要答覆你。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6
陳偉業議員:主席,我不是討論,我要求你裁決他沒有回答我的質詢。
主席:是你要求本席裁決。
陳偉業議員:這是你的答覆,我要求規劃環境地政司回答我有否其他措
施。
主席:他說不需要其他措施。
陳偉業議員:他沒有說這句,這是主席你自己說的。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再重複我剛才的答覆,現在我們收到房屋協
會推算可以騰空的單位數目。我們目前認為房協在未來多年有足夠的單位
安置所有符合資格的居民,但這數字與實際的需要,一定要等到土地發展
公司就已登記的居民作一個更詳細的審查,再加上將來居民的意向,究竟
是領取現金津貼還是賠償,清楚了以後加上簽署有關的文件,我們才知最
後的結果。
陳榮燦議員問:主席,答覆的(b)部表示,房協表示不會原區安置西環及荃
灣受影響居民。據我所知,上述兩個地區都有很多年老的人士,請問房協
有否計劃優先並原區安置年長者及傷殘人士;若否,原因為何?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相信我們現在無任何資料在手邊,就受影響
居民的年齡作一個分析,或他們的身體狀況作一個分析,姑勿論如何,房
屋協會可以提供的屋,便是它現有的屋,而這些屋是散布於不同地
區之內。房協最低限度要作出一個承諾,便是盡量在港島安置在西環受影
響的居民。至於荃灣方面,房協亦不是有很多其他的屋在那裏,所以,
居民需要搬往房協其他的屋。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7
蔡根培議員問:主席,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有不少天台屋、閣樓及前舖
後居的租戶,他們與其他受重建影響的租戶一樣,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房
協或土發公司會否為此等木屋、天台屋、樓閣及前舖後居租戶提供安置?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土地發展公司進行居民登記時,是無分辨他是
在天台木屋,或前鋪後居,還是搭建閣樓居住的,而所有在受影響的樓宇
內居民及家庭,已經做了登記。
陳鑑林議員問:主席,由於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受影響的住戶相當多,如
果最後發覺土發公司本身擁有而可供安置的物業或房協單位不足時,政府
會否考慮使用其他方法,令整項重建計劃如期進行呢?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其實答覆與我以前的答覆一樣。我們現在看房
屋協會給我們的資料,他們有足夠的單位騰空出來安置這些居民。或許我
也指出一點,我在剛才的主要答覆內也有提及,有居民如果已經在公屋輪
候冊登記並且符合資格的話,房屋委員會會提早安置他們。但究竟這數目
有多少,我們暫時不知道。但如果他們搬遷至房屋委員會的屋內的話,
那麼需要房屋協會須安置的家庭數目也會相應減少了。因為那重建計劃只
是公布了數星期,而那凍結登記才剛完成,所以,相反來說,這兩項計劃
才剛開始,正如我剛才所提,再過數個月,情況會更為清楚。
黃震遐議員問:主席,首先我希望規劃環境地政司將他手邊房協給政府的
資料以書面提供給我們。但我們已經看到房協說有200個單位,很明顯這並
不包括觀龍樓一期現在的單位在內,因為那單位數目應該已經遠遠超過了3
200個。由此可見,其實房協不是全心全意用其現有的資源來幫助重建。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如果讓房協如此下去,會拖延整項重建計劃,政府是否
對重建計劃毫無時間表,任由房協拖延這項重建計劃呢?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關於補-
質詢第一部分,我們會盡量將我們有
關房協的資料以書面提供給議員。(附件II)至於第二部分的質詢,即為何
不將觀龍樓騰空的單位安置西環重建的居民?我覺得這問題有一個很大的
矛盾,我亦解釋過,觀龍樓將來要進行遷拆及重建的工作,沒理由要求--
3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民遷入居住數個月便搬出來。第三,關於政府會否給房協再拖延這工程,
我們其實是很不希望如此的,但房屋協會在建議進行重建工作後,發覺無
論在安置及特別在賠償方面,及在人口的增加,他們是應付不到這兩項計
劃。所以,我們在過往的一年,想出一個方法,邀請土地發展公司接手這
兩項重建計劃,同時還要撥地給他們作連繫地盤發展的計劃。這兩項重建
計劃才可在財政上行得通,亦反映到我們根本不想有任何團體或組織繼續
拖延這兩項重建計劃。
黃震遐議員問:可否澄清一些資料,政府是否知道由於觀龍樓百多戶居民
不願搬離觀龍樓一期,因此房協已答允了他們不會清拆觀龍樓一期,直至
可以安置他們為止?既然那些人都不想遷離,所以觀龍樓一期是不可能--
拆的了,這樣便會有差不多三百多個單位剩下來,可以安置西環五街及荃
灣七街的居民了。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我並無黃議員的資料在手邊,因為我亦覺得觀
龍樓的重建及西環五街重建是兩件不同的事,所以,我不能回答他這項質
詢。
TrafficAccidentsCausedbyPedestrians
行人引致的交通意外
4.任善寧議員問:有關行人引致的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過去3年,因行人疏忽或不遵守交通規則而造成的交通意外為
數多少,佔全部交通意外的百分比為何;
(b)由行人引致的交通意外,在哪些地區發生較多,政府有否在該
等地區加強道路安全宣傳及檢控;
(c)過去3年,曾檢控多少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及
(d)目前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刑罰為何,能否收阻嚇作用;政府會
否考慮在罰則中,加入強制違例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及測驗的
規定?
運輸司答:主席,過去3年,涉及行人過失的交通意外數字逐年下降。一九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9
九四年,這類意外共有2950宗。一九九五年,數目下降至2504宗。一九
九六年,再降至2356宗。這類意外佔全部交通意外的百分比也每年下降,
由一九九四年的19%,下降至一九九五年的17%,再降至一九九六年的
16.4%。
涉及行人過失的交通意外,通常在人車眾多的擠塞地區的路口發生。
發生這類意外最多的地區是觀塘、港島東區、灣仔、九龍城和港島中西
區。
政府多年來一直關注如何減低交通意外,因此,不斷行各式各樣的
宣傳活動,促使行人注意安全。事實上,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和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運動都以行人安全為主題。政府除了在全港進行
宣傳外,還在各區辦道路安全運動。
全港方面,政府在一九九六年的宣傳製作,包括電視宣傳短片、海報
和單張。這些製作主要以老人和兒童為對象,目的在宣揚小心橫過馬路的
重要性。我們還會在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大量派發“安全隊長教你過馬路”
的單張,提醒行人遵守橫過馬路的規則。
一九九六年,政府特別眼於行人經常違反交通規則的交通意外黑
在各區行的活動方面,警方聯同區議會和交通安全會辦道路交通
安全運動,並在各個警務處總區設立道路安全組,行街頭道路安全教育
活動。這些活動採取不同形式,規模各異,包括嘉年華會、綜合表演、問
答比賽、競技比賽、展覽會、汽車巡遊、派發宣傳單張,以及在學校和社
區中心行研討會等。
點,在意外頻生的路口豎立行人交通黑點標誌,提醒過路行人。
遭政府檢控的行人在一九九四年有13921人,一九九五年有14476
人,一九九六年則有14805人,他們所犯的罪行包括在斑馬兩旁劃了曲
的控制區橫過馬路、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或行人天橋或隧道的15米範圍
內橫過馬路、攀越或穿過圍欄或道路中央分道帶,以及在使用道路時疏忽
地危害本人或他人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的規定,行人如果犯了在斑馬或行人天橋/
隧道等附近亂過馬路的罪行、攀越欄障的罪行或不遵從交通標誌的罪行,
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由於警方的執法和檢控工作足夠,上述懲罰已經產
4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現在是幼稚園課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並已納入小
生阻嚇作用。目前,政府沒有計劃在罰則中,加入違例者必須接受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和測驗的規定,但我們會繼續推行與行人安全有關的道路交通
安全運動和其他正在進行的宣傳活動,目的在於使市民從小培養對交通安
全全面認識的態度。
學和初中的課程內。
任善寧議員問:主席,主要答覆第二段提到在5處人車眾多的擠塞地區會發
生很多意外。請問政府有否檢討交通燈號分別分配給汽車駛過和行人橫過
馬路的時間有否合理的平衡?
運輸司答:主席,在繁忙的路口,如果有車輛和行人同時使用道路,政府
會採用行人交通燈的措施。在決定駕車人士及行人分別可獲分配多少時間
方面,是有一個專業準則的。我們要實際到那地方統計車輛的數量和行人
的流量,然後才可決定採用哪一個時間分配模式。這些分配模式在每一個
地點都不相同。
劉健儀議員問:主席,主要答覆第二段提到有5處地區的路口經常會發生這
類交通意外,政府會否考慮在那些路口採取一些針對性措施加以改善,例
如興建行人天橋和隧道,以及擴行人路?如果路口已經建有行人天橋或
隧道,請問政府會否採取一些措施,要求所有行人一定要採用那些措施橫
過馬路?
運輸司答:主席,其實在現已設立行人路或天橋的黑點,正如我剛才所
說,警方已對那些攀越圍欄、胡亂橫過馬路的行人作出檢控,所以我們已
做了工夫。至於在其他地點,香港最大的困難是人多、車多、路少,即使
有時想興建跨過公路的行人天橋,也未必能找到落腳點。過往數年,特別
在黑點區,政府與當地區議會如果可以物色到地方,都會興建這種形式的
分隔天橋。
蔡根培議員問:主席,政府可否告知我們,由於疏忽交通安全而導致意外
的行人中,新移民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1
主席:這項質詢勉強可以接受。運輸司,假如你有這些數字的話?
運輸司答:主席,對不起,我沒有這數字。我回去須先研究警方的數字有
否這種分類,以及何謂“新移民”。(附件III)
主席:剛才本席容許那項質詢,是因為蔡議員可能想知道是否因為新移民
未有香港的交通安全教育。
CriteriaforAdmissiontoAccidentandEmergencyDepartments
急症室接受病人入院的準則
5.葉國謙議員問:政府是否知悉:
(a)目前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病人(尤其是孕婦)入院的準則為何;
及
(b)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否檢討上述入院的準則;若然,詳
情為何?
生福利司答:主席,
(a)公營醫院急症室是否安排求診病人入院接受治療,須由主診醫
生根據病人就診時的臨情況而決定。以急症室內常見的骨折
病人為例,一般而言,只是有需要作外科矯正手術的病人,才
須留院治療。至於懷孕婦女,如醫生發現或懷疑病人有早產徵
象、抽筋、胎兒情況不穩定等情況,一般都會安排病人入院。
不過,我要強調每個病症可有其獨特之處,最後的決定是主診
醫生的專業判斷。
(b)病人入院的政策和程序,由醫管局轄下的急症科中央統籌委員
會負責定期檢討。委員會成員由醫管局總部代表及各急症室部
門主管組成。委員會負責制訂急症室運作的政策及發展路向,
監察服務素質,以及提供員工培訓指引。
此外,各間醫院急症室也會定期行醫療審核會議,選取一些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個案加以檢討。會議由顧問醫生或高級醫生主持。這些會議為
員工提供學習機會,並可透過討論,查究急症室運作可以改善
的地方,以及找出需要跟進的個案。
謝謝主席。
42
葉國謙議員問:主席,出現孕婦在巴士產子的情況,只屬冰山一角。在安
排病人入院方面,會否因醫療經費不足而須採取某些行政措施,例如限制
每天的入院人數?如有上述情形,請問可否提供一些具體數字?如沒有上
述情形,可否提供現時每天急症室求診和入院病人的百分比?
生福利司答:也許我先回答第二部分的質詢。在一九九六年,急症室共
處理大約200萬宗急症個案,其中大約兩成,或接近38萬病人須接受入院
治療。
我們急症室的數量和醫護人員的數量足以應付有需要入院的病人;不
會因為位或醫護人員不足而要拒絕病人入院。決定病人是否有需要入
院,一定是由主診醫生根據病人的情況而定,這是醫生的專業判決。
梁智鴻議員問:主席,生福利司說是否安排病人入院,是由當時醫生根
據病人就診時的臨情況而定,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可是,生福利司
可否告知我們,公立醫院的急症室是否有足夠具經驗的醫護人員,能真正
確定臨情況,不會令有需要入院的病人不能入院?
生福利司答:主席,第一,急症室的人員是足夠的;第二,急症室服務
是一個專科學系,在急症室服務的醫護人員須接受特別訓練,而每位醫生
必須達到由醫務委員會決定的醫學水平,才能在香港註冊執業。
有關急症室的運作方面,自從一九九三年開始,我們實施了分流制
度,確保有需要急救的病人獲得優先處理。這項制度自實施以來,我們覺
得相當妥善,可以令那些最需要即時照顧的病人得到他們所需的照顧。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3
PublicHousingUnitsUsedforStoragePurposes
用作存放物品用途公屋單位
6.蔡根培議員問:政府是否知悉:
(a)目前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
所管轄的屋內,有否單位被用作存放物品用途;
(b)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上述問題接獲屋居民的投訴;如有,每
年共有多少宗及主要是投訴哪些屋;及
(c)有關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屋居民的安全不會因某些單位被用作
存放物品用途而受到潛在火警危險的威脅?
房屋司答:主席,房委會和房協轄下的所有住宅單位,都是租予住戶作住
宅用途。過去3年,這兩個機構並沒有接到關於違反規定將住宅單位用作存
放物品的投訴。
現時在全港的公共租住屋中,共有4490個單位是租予住戶或商戶
用作儲物室用途,其中4400個是房委會轄下的單位,90個是房協轄下的單
位。在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8宗有關儲物室的投訴,主要是關於清潔、水
管漏水和噪音等問題,詳情見載於附件。房協並沒有接獲有關儲物室的投
訴。
為了防止發生火警及確保租住公屋住戶的安全,房委會和房協均在租
約內訂明,住宅單位只可作住宅用途,住戶不得在這些單位內存放貨物。
至於指定的儲物室,許可證亦訂明不得儲存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屋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巡查,以確保住戶遵守安全規定。房委會和房
協均鼓勵住戶向屋辦事處報懷疑不適當使用住宅單位或儲物室的個
案。屋管理人員如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便會向有關租戶發出警
告。租戶如不糾正情況,其租約或許可證便會被中止。
附件
有關房屋委員會轄下儲物室使用情況的投訴
屋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至投訴性質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九五年
九六年
九七年
0
0
0
0
1
0
1
0
0
0
0
1
1
2
1
1
1
1
1
0
5
清潔問題
水管漏水
上落貨而引致噪
音
清潔問題
違例將儲物室用
作工場而引致噪
音
違例將儲物室用
作住所而引致噪
音
44
東頭
(黃大仙)
黃大仙上
(黃大仙)
澤安
(深水)
耀安
(馬鞍山)
山景
(屯門)
葵盛東
(葵涌)
總數
蔡根培議員問:主席,請問直至現時為止,有否擅自將屋居住單位改作
存貨用途的這類情形發生?
房屋司答:主席,直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收到這類個案或投訴。
劉慧卿議員問:主席,房屋司在主要答覆中提到,有4490個單位租予住戶
作儲物室。請問房屋司為何會有這種情況出現?現時很多居民都等候“上
樓”,輪候很長時間,為何一些供人居住的地方會租給人儲物?相信你們
不是醫院管理局吧!
房屋司答:主席,這些已租出的單位是位於商業購物中心或屋地下,大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5
部分租給商戶作儲藏貨物之用,方便他們在商業上的各種活動;小部分則
租給居民。一般來說,這些單位的面積不大,並不等同於一個居住單位的
面積。
陳婉嫻議員問:主席,房屋司的主要答覆第四段提到,租戶如果不糾正--
況,其租約或許可證便會被中止。請問是在提出多少次之後,才執行租約
或許可證的內容?
房屋司答:主席,一般是視乎情況的嚴重性。當然,第一次作出警告後,
有關居民或租戶都會把問題處理。在過往的個案中,這些租戶在收到房屋
署的警告後,便會自動停止不合乎規則的安排,所以原則上並沒有需要再
作多次警告。
主席:陳婉嫻議員,答覆是否未能完全回答你的質詢?
陳婉嫻議員問:房屋司答覆了我的質詢,不過實際情況並不是如房屋司所
說那樣。很多時候,在房屋署作出警告後,那些租戶仍沒有糾正情況,政
府隨後也沒有跟進,因此,我想知道在多少次警告後才會決定中止租約或
許可證?
房屋司答:主席,原質詢所說的是出租作儲物用途的單位。在有關這些單
位的個案中,我們其實只曾收到8宗投訴,而涉及這8宗投訴的租戶已受到
警告,他們亦即時作出改善,並停止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因此,陳議員所
說的情況原則上並沒有出現。
WRITTENANSWERSTOQUESTIONS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IllegalImmigrantsGrantedPermissiontoStay
獲准在港居留的非法入境--
4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廖成利議員問:據悉,根據最近中方公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
民和居留權的定義,那些獲得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居留的非法入
境者並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所以即使他們在港住滿7年,仍不能取得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港府是否同意上述定義;若否,該事項是否屬於中英雙方在中
英聯合聯絡小組就居留權問題上未能取得共識的事項之一;
(b)自一九九零年一月至今,曾獲得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准予在港
居留的非法入境者數目為何;該等人士至今仍居留在本港的人
數為何;及
(c)上文(b)項所述人士的國籍為何,及有多少名是中國籍人士?
保安司答:主席,
(a)據我們理解,由本年七月一日開始,在決定香港居留權時採用
的“通常居住”定義下,獲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居留
的非法入境者,以及合約勞工(例如外籍家庭傭工和根據各項輸
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工人),都不會視為通常在本港居住。人民入
境事務處處長在本年七月一日前,就所有合法或非法進入本港
的人士的居留身分所作的決定,將繼續適用。有關在本年六月
三十日後“通常居住”這一定義的事宜,還須與中方進一步磋
商。
(b)自一九九零年一月至今,獲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居留
的非法入境者人數如下:
年份
一九九零
一九九一
一九九二
一九九三
一九九四
獲准居留的非法入境者人數
81(46)
96(80)
200(90)
210(134)
84(7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7
一九九五
一九九六
一九九七
(一月至四月)
117(87)
114(82)
49(31)
(括號內的人數代表從中國來港的非法入境者。來自中國以外
其他地方的非法入境者的原居地,詳載於附件。)
(c)我們並沒有這些人士的行蹤紀錄。
附件
獲批准居留的非法入境者(從中國以外其他地方來港)
原居地/年份一九九零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一九九五一九九六
一九九七
總數
澳門
台灣
越南
老撾
泰國
印尼
菲律賓
巴拿馬
總數
19
11
100
73
4
3
0
7
1
1
0
0
2
2
1
0
0
0
2
3
0
0
2
3
0
1
0
0
2
0
0
0
35
16
110
76
6
0
0
0
1
0
0
0
7
(一月至四月)
16
0
0
0
2
0
0
0
282
9
8
2
14
3
5
1
28
29
1
0
0
0
0
0
1
1
0
0
1
0
1
0
30
32
18
324
MTREastKowloonandNorthIslandLines
地鐵東九龍及港島北
8.劉千石議員問:本年二月,地下鐵路公司表示計劃興建東九龍(該
連接鑽石山與紅磡並延伸至灣仔)及港島北(該連接北角與添馬),
並預計於二零零六年通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政府是否知悉上述計劃;若然,政府是否支持該計劃;
(b)政府各部門及行政局需經過哪些程序審批上述計劃及所需時間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8
為何;及
(c)鑑於九龍城區現時的交通已非常擠塞,政府會否加快審批上述
計劃,令東九龍及港島北能早於二零零六年通車?
運輸司答:主席,
(a)根據一九九四年公布的《鐵路發展策略》,長遠來說,我們有需
要興建由鑽石山至紅磡的東九龍,以及沿港島北岸的北港島
。東九龍如何落實,須視乎東南九龍的填海計劃和啟德機
場現址的未來發展計劃和時間表而定,而北港島則視乎中環
及灣仔填海計劃的發展時間表而定。我們會在下一階段的《鐵路
發展策略》,全盤考慮如何及何時落實這兩項計劃。因此,政府
仍未決定由甚麼機構興建和經營這兩條鐵路。
我們知道地鐵公司正就這兩項計劃進行初步研究,不過,政府
尚未收到該公司的正式建議書。如果接到正式的建議書,我們
會在下一階段的《鐵路發展策略》,一併考慮有關建議。
(b)審批鐵路計劃的程序與其他大型基建計劃相同,是先由政府進
行內部審議,然後廣泛諮詢公眾意見,最後把建議提交行政局
考慮。這程序所需時間,視乎計劃的規模、所牽涉問題的複雜
程度以及公眾對建議計劃的反應。
(c)我們了解九龍城區的交通擠塞情況,以及這兩項計劃的重要
性。我們會在《鐵路發展策略》下一期發展研究考慮如何用鐵路
運輸糸統解決九龍城區的交通問題。
SecurityinPaediatricWards
兒科病房的保安
9.何敏嘉議員問:就數周前仁濟醫院兒科病房病童懷疑被新聞記者帶離
病房接受訪問及拍照一事,政府是否知悉:
(a)醫院管理局會否改善兒科病房的保安措施;若然,詳情為何;
(b)醫院管理局在加強兒科病房保安措施時,如何確保不會對病童
的家人及在病房工作的員工造成不便;及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9
(c)會否檢控蓄意違反病房保安措施擅自帶病童離開病房的人士?
生福利司答:主席,不少公營醫院的兒科病房都已設有多種保安裝置,
例如電子數碼門鎖、電子防盜手系統和閉路電視等,防止有人未經許可
擅進病房。醫院管理局轄下的保安策導委員會定期每季行一次會議,檢
討醫院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在運作層面上,醫院的保安人員也會經常就
這方面進行檢討。如有需要,院方會採取額外的保安措施,包括為應付特
殊情況而設的短期措施。
醫院在採取任何措施以加強醫院保安之前,都會進行詳細的策劃,並
徵詢員工的意見,以確保該措施對醫院員工和病人家屬所造成的不便能減
至最低。由於所採取的保安措施,目的都是保障病人的利益,因此普遍受
到醫院員工、病人和探病人士的歡迎。
若有任何人蓄意違反公營醫院的保安措施,院方會要求警方協助處
理。如有需要,院方也可引用《醫院管理局附例》來處理這類事件。
UnemploymentRateofLocalWorkers(ExcludingForeignWorkers)
本地工人(不包括外地勞工)的失業率
10.鄭耀棠議員問:政府現時公布的失業率是以本港所有勞動人口計算
(其中包括外地勞工)。就此,政府可否提供過去3年每年本地工人(不包括
外地勞工)的失業率;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及定期公
布?
財經事務司答:主席,特別只包括本地工人的失業率數字未能提供。由於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並沒有問及受訪者的國籍,故無法把就業或失業者再歸
類為“本地”和“外來”人士。國籍是一個相當敏感的項目,不宜把它納
入持續的住戶統計調查項目中。增添這個項目很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綜合住
戶統計調查的回應率。
儘管政府有一系列在有關政策和計劃之下獲准在港工作的外來人士的
行政資料,但其涵蓋面並非完整,尤其是在一般入境政策之下於某一時間
5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內在港正在工作中的外來人士實際數目是沒有資料的。鑑於個別工作簽證
的逗留期限有所不同,所以亦不能從所批出的工作簽證數目估算外來人士
在港工作的實際數目。再者,直至最近為止,某些外來人士是不需要申請
工作簽證的。
實際上,要界定一名人士為“本地人”或“非本地人”並不容易。例
如有些人士在早前移民但已返港居留及工作,亦有些外來人士在港居留已
有一段很長時間,例如已超過7年。在缺乏一個簡易界定方法的情況下,編
製有關統計數字,不論由調查或行政資料方面手,都會無可避免地遇到
困難。
基於上述原因,計算一個特別只包括本地工人的失業率實際上並不可
行,因此政府亦沒有打算這樣做。
RentalValuesofFactoryBuildings
工廠大租值
11.唐英年議員問:鑑於近年工廠大租值普遍下降,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新一次應課差餉重估對整體工廠大租值有何實質影響;及
(b)請列出本港各工廠區,包括荃灣、葵涌、長沙灣、觀塘,及港
島南區等的工廠,按大中小型單位類別,其平均租值及所需繳
交差餉為何;及該等數字與緊接一九九三年重估差餉前的同類
數字比較為何?
庫務司答:主席,
(a)經過最近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工業樓宇的應課差餉租值
整體下降約9%,加上財政預算案公布的差餉寬減措施,一九九
七至九八年度工業樓宇須繳納的差餉平均減少17%。實際上,接
近96%的工業樓宇所須繳納的差餉有所減少。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1
(b)進行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及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應課差餉租值
重估時,各主要工業區內分層工廠大廈的平均租金水平和進行
差餉重估前後該等工業區內分層工廠大廈所須繳納的差餉金額
載列如下:
工業區一九九三年七
一九九六年七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
月每平方公尺
月每平方公尺
每單位每月平均須繳差餉額
每單位每月平均須繳差餉額
每月平均租金
每月平均租金
(元)
(元)
(元)
(元)
104
120
91
86
79
107
128
91
76
81
不超過100
100至500
500平方公尺
不超過100
100至500
500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以上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以上
334(+33)
1183(+132)4241(+273)
306(-24)
973(-167)3616(-814)
381(+58)
1614(+234)5514(+715)
355(-113)
1334(-392)4303(-1496)
446(+69)
1061(+110)3818(+279)
414(-88)
884(-208)2966(-910)
360(+57)
941(+91)4264(+206)
335(-66)
773(-213)3257(-1014)
371(+57)
980(+90)4189(+271)
331(-61)
776(-222)3056(-1105)
香港仔
長沙灣
觀塘
荃灣
葵涌
註:
(1)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差餉重估後的新應課差餉租值是根據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即指定估價根據
日期)左右的市值租金資料評定。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重估所根據的日期則是一九九三年七月
一日。
(2)工業樓宇的面積是指其「內部樓面面積」,是有關單位牆壁及/或與毗連單位的共用牆圍繞的全
部面積。
(3)括號內數字顯示每單位每月平均須繳差餉額相對一年前的增減額。
(4)平均租金數字是根據已向差餉及物業估價署申報的工廠大廈的市值租金計算。用以計算一九九三
年七月平均租金的工廠大廈和用以計算一九九六年七月平均租金的工廠大廈,在面積、樓齡、
建築質素和地點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這些平均租金數字不能直接反映同一分層工廠大廈的
租值及該區工廠大廈整體應課差餉租值在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間的變動。
BuildingComplexinMaOnShan
馬鞍山的綜合大樓
12.謝永齡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當局有否計劃在馬鞍山
地區興建設有圖書館、室內體育館和青少年及兒童中心的綜合大樓?
5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康廣播司答:主席,區域市政局(“區局”)擬於馬鞍山市中心以北鞍源
街與鞍駿街交界處興建一座體育館兼圖書館綜合場館,並已把這項工程--
目納入該局的建設工程計劃內。綜合場館設施的擬議規模已獲區局通過,
而設計草圖亦已手擬訂。建築工程預計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展開,並
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竣工。
該體育館兼圖書館綜合場館佔地約0.94公頃。體育館將設有1個固
定的室內網球場及1個多用途主場,而主場可用作2個籃球場、2個排球
場、1個手球場或8個羽毛球場。輔助設施包括4個壁球場、2間活動/舞
蹈室、1間健體室、1間兒童遊樂室及1個小食亭。
擬建的圖書館佔地2200平方米,館內將設有1間成人圖書館、1間兒
童圖書館、1間參考室、1間視聽圖書館、1間報刊閱覽室、1間推廣活動
室、1間學生自修室、1間微型電腦室及若干其他輔助設施。
LongTermHousingStrategyReviewConsultativeDocument
《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
13.MISSCHRISTINELOHasked:AccordingtotheLongTermHousing
StrategyReviewConsultativeDocument,itisestimatedthat85000flatswillbe
producedeachyeartomeettheterritory'shousingdemandduringtheperiod
from1995to2001.TheReviewalsostatesthatsufficientlandhasbeen
identifiedforthispurpose.Inthisconnection,willtheGovernmentinformthis
Councilof:
(a)
(b)
theestimatedandactualproductionofflats,togetherwitha
breakdownoftheestimatedandactualnumberofflatsdemolished,
in1995and1996respectively;and
theestimatedproductionofflatsineachoftheyearsfrom1997to
2001,togetherwithabreakdownoftheestimatedannualnumber
offlatsdemolishedduringthesameperiod?
SECRETARYFORHOUSING:MrPresident,theinformationrequiredis
givenattheAnnex.Estimatesofprivateflatstobecompletedfrom1999to
2001arenotavailable.Estimatesofprivateflatstobedemolishedduringthe
seven-yearperiodarealsonotavailableasthetimingofdemolitionisa
businessdecisionforpropertydevelopers.
Annex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3
TableA-Annualproductionofflatsandflatsdemolished
Privatehousing
1995
Estimated
261641
N.A.
Actual
22621
2416
Publichousing
1995-96
Estimated
Actual
1996
Estimated
190951
N.A.
Actual
19875
1552
1996-97
Estimated
Actual
Flatscompleted
Flatsdemolished
14828
21928
14474
23010
Flatscompleted
Publicrental
Subsidizedhome
ownership
Flatsdemolished
Publicrental
Subsidizedhome
ownership
1AccordingtotheHongKongPropertyReviewpublishedbytheRatingand
14535
0
14500
0
15917
16878
18563
17878
16418
0
16500
0
ValuationDepartmentatthebeginningoftheyear.
N.A.=notavailable
TableB-Estimatedannualproductionofflatsandflatstobedemolished
Flatstobecompleted
Privatehousing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2000
36000N.A.
N.A.
N.A.
N.A.
N.A.
N.A.
N.A.
N.A.
5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Flatstobedemolished
Flatstobecompleted
Publicrental
Publichousing
1997-981998-991999-00
22200
16500
26200
Subsidizedhomeownership20500
22700
25100
Flatstobedemolished
Publicrental
17700
13700
9900
Subsidizedhomeownership
0
0
0
N.A.=notavailable
PlantingVegetationonStabilizedSlopes
在已鞏固斜坡上種植草坪
2000-01
48900
68000
32400
0
14.劉慧卿議員問:在本年三月二十五日財務委員會審核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開支預算草案的特別會議上,工務司表示,斜坡鞏固工程完成後,有
關部門會盡速在受影響的斜坡種植草坪,以減低鞏固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然而,工務司亦指出,並非所有該類斜坡均適宜種植草坪。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a)何種斜坡在完成鞏固工程後不適宜種植草坪,原因為何;及
(b)全港共有多少已完成鞏固工程而又適合種植草坪的斜坡仍未重
鋪;此類重鋪工程預計何時始能全部完成?
工務司答:主席,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5
(a)根據政府的政策,受影響的政府斜坡進行永久鞏固工程後,如
情況許可,會在斜坡上種植。
但下列情況則屬例外:
(i)如岩坡表層有很多裂縫或斜坡相當陡峭,則不得不使用硬
面防護的處理方法,而採用噴漿混凝土護面是最實用的修
補方法。
(ii)斜坡發生山泥傾瀉後,我們必須採取既快捷又穩妥的方
法,緊急修葺受影響的斜坡,以消除斜坡對公眾即時構成
的危險,以及避免因長時間封閉肇事現場而對受影響的--
民和繁忙道路的使用者造成不便,因此,我們採用噴漿混
凝土護面。
(iii)近年,政府進行斜坡的例行維修工程時,採用噴漿混凝土
更換舊有斜坡上破爛的灰泥護面,以發揮更有效和更持--
的防護作用,防止斜坡受到雨水侵蝕和滲入。剛鋪上的混
凝土表層外觀並不吸引,但很快會變得深色,並隨時間
逐漸與四周的環境更加配合。
(b)目前,政府差不多已為所有與新工程有關,或已進行主要維修
工程的政府斜坡完成種植工作。但上文(a)段所述的情況除外。
至於採用灰泥護面或噴漿混凝土護面的現有斜坡,我們目前還
未有這類斜坡的確實數字,因為載列全港所有較大型人造斜坡
的新訂斜坡紀錄冊現仍在編製中。因此,我們還未知道這些斜
坡當中,適宜種植的斜坡有多少個。不過,為了改善硬面防護
處理方法不夠美觀的問題,當我們為這些斜坡進行改善或維修
工程時,會就每一個斜坡考慮以下方法:
(i)可否在斜坡開闢洞口,供種植用途;
(ii)如斜坡護面牆的牆腳有空位,可栽種植物;及
(iii)可否在斜坡的護面髹上顏色和採用其他種植方法,
例來說,我們去年已在超過100個採用噴漿混凝土護面的斜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坡髹上顏色。此外,我們已展開一項試驗計劃,為採用噴漿混
凝土的斜坡栽種攀緣植物。未來3個月內,我們會把五十多個
斜坡列入計劃中。
56
SlippageofTingKauBridge(Route3)Works
三號幹汀九橋段工程延誤
15.黃偉賢議員問:據悉由私人財團興建的三號幹(郊野公園段)將提
早落成,但由政府自行興建的三號幹(汀九橋段)則會延遲完成。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上述兩項工程的最新預計完成日期為何,分別較原來預算完成
日期提前及延誤了多久;
(b)提前完成及延誤落成的原因分別為何;及
(c)政府有否考慮加速汀九橋段的興建進度,以期在原來預算的日
期內完成;若然,詳情為何?
運輸司答:主席,
(a)根據經政府批核的專營公司工程計劃時間表,三號幹(郊野公
園段)的竣工日期是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該公司目前的進
度,較原訂計劃快,但該公司沒有向政府提交可以提早竣工的
修訂時間表。
根據合約目前建議的工程計劃時間表,汀九橋的竣工日期是一
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合約原訂的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
三日竣工比較,延遲了6個月。
(b)三號幹(郊野公園段)方面,我們沒有提早通車的修訂工程計
劃時間表。在今年雨季結束後,專營公司應能較準確地預測通
車日期。
汀九橋方面,工程延誤主要是由於橋的設計非常複雜。延誤的
詳細原因如下: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7
(i)由於海床方面出現難以預料的棘手問題,阻延了防止船隻
碰撞系統的建造工作,而這套系統是工作台的一部分,可
供工人在台上興建汀九橋的主(中)塔;
(ii)風道測試有結果後,承建商須重新探究汀九拉索橋的設
計,而基於商業方面的考慮因素,承建商遲了選出鋼結構
工程的分包合約承辦商;
(iii)鋼結構工程的分包合約承辦商所供應的構件質素,不符合
汀九拉索橋所需的上層結構標準;及
(iv)架設主(中)塔一對鋼塔頂所需的臨時工程,其中一個主
要環節最近發現焊接問題:
(c)路政署署長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得悉這項工程的延遲是無法挽回
的。他曾與承建商緊密合作,以求設法按原訂日期在一九九七
年六月二十三日建成這條橋,但由於技術上的理由,這樣做並
不可行。為求如期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這項工
程,承建商已採取下述補救措施:
(i)承建商曾與鋼結構工程的分包合約承辦商合作,研究怎樣
避免因鋼材的供應和質素而致進一步延遲竣工。採取的方
法包括調派一組陣容更強大的鋼鐵工程專家,前往中國蛇
口的裝配場,負責監督有關工作,並且把裝配場的面積擴
大至目前的三倍,在該處裝配汀九橋所需的橋面構件;
(ii)承建商已修改汀九橋的架設工序,並已調配額外的人手資
源和起重機,以採取所有可行措施,務求加快竣工;及
(iii)承建商已全日施工,以糾正焊接問題,並已修改吊起塔頂
的方法,以減輕工程延誤的程度。
BreastCancer
乳癌
16.黃震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各公立醫院每年有多少名患乳癌病人入院
接受治療;其年齡分布及臨床階段分別為何;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8
(b)生署在本財政年度撥出多少資源推廣有關乳癌的健康教育,
使婦女能預防和及早發現癌病;及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
局”)本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撥款詳情;
(c)有否資料顯示在過去5年患乳癌病人能較早發現癌病;若否,
有何措施加強現時生署所提供的健康教育,使病人能及早發
現癌病;及
(d)是否知悉醫管局有何計劃縮短乳癌病人輪候接受治療的時間?
生福利司答:主席,
(a)在一九九二至九四年這3年間,在公營醫院接受治療的乳癌--
人分別有799名、986名和1135名。醫管局的醫療紀錄摘要系
統並無記錄這些乳癌患者的年齡分布和臨床階段,因此未能提
供這方面的資料。
醫管局仍正整理在一九九五和九六年,入住公營醫院的乳癌患
者資料。
(b)生署和醫管局均採用綜合形式辦健康促進及教育活動,因
此未能提供資料,說明當局動用了多少資源推行只與乳癌有關
的健康教育。
(c)關於有多少乳癌患者能在早期發現患病的問題,醫管局並無記
錄這方面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有關數據。近年來,生署轄
下的中央健康教育組和3間婦女健康中心推行了多項措施,--
括婦女健康大使計劃和熱服務,教導婦女如何預防和及早發
現乳癌。生署不斷檢討現有的服務,而該署正考慮擴大婦女
健康中心服務對象的範圍,及把這些中心與母嬰健康院合併。
(d)醫管局設有甄別制度,以確保懷疑罹患乳癌的病人可盡早獲安
排到有關的專科門診診療所就醫。乳癌患者如須接受放射治
療,平均輪候時間不會超過1星期;經診斷後證實須接受外科
手術的病人,通常可在4星期內接受手術。政府和醫管局會繼
續監察乳癌患者的需要,並提供足夠的資源,確保病人可盡早
獲得治療。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59
NoiseEmissionfromPumpRoomsinBuildings
大泵房發出噪音
17.葉國謙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在一九七三年釐定大泵房發出噪音標準的準則為何;
(b)政府以同一標準規管一九七三年之前和之後落成樓宇的泵房噪
音,所持的理據為何;及
(c)有否考慮修訂有關的規例,以不同標準規管一九七三年之前和
之後落成樓宇的泵房噪音;若然,詳情為何?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
(a)《噪音管制條例》在一九八九年才開始實施。在此之前,本港並
無法例管制樓宇的泵房噪音,因此,在一九七三年,當局沒有
規定樓宇內的泵房須符合噪音標準。
(b)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發出的“管制非住宅樓宇、非公眾地方或
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列明適用於各項工商業活動,
以及包括泵房在內的屋宇裝備設施的可接受噪音聲級。這些噪
音聲級是根據該等設施對鄰近環境所造成的噪音影響而釐定
的。樓宇落成的年份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政府以同一標準規
管一九七三年之前和之後落成樓宇的泵房噪音,理由如下:
(i)樓宇(不論樓齡長短)內的泵房如發出大量噪音,會對鄰
近環境造成嚴重滋擾,因此有需要保護噪音感應強的地
方,使免受過量噪音滋擾;
(ii)泵房發出過量噪音,通常是由於泵房的系統有故障或設計
欠佳所致,透過妥善管理、定期維修或改良設計等切實可
行的措施,可以把噪音水平減低;及
(iii)如有關設施對鄰近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噪音,當局會給予
設施的擁有人或操作人一段合理時間進行消減噪音工作,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以符合相關的噪音限制水平;該段時間的長短,視乎改善
工作的複雜程度而定。只在有關擁有人或操作人沒有進行
所需改善工作的情況下,當局才會提出檢控。
(c)正如上文所解釋,在釐定泵房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時,樓宇落成
的年份並非考慮因素。為免居民受過量噪音影響,我們認為不
適宜放寬在一九七三年之前落成的樓宇的泵房噪音聲級規定。
60
ContaminatedLocalMarineFish
受污染的本地海產魚類
18.MRHOWARDYOUNGasked:Inviewoftheincreasingnumberof
complaintsaboutlocalmarinefishbeinginfectedwithafoultaste,willthe
GovernmentinformthisCouncilwhethertheAgricultureandFisheries
Departmentcarriesoutregularcheckson
territory'smariculture
establishmentstoascertainifthelocalmarinefishisbeingadverselyaffectedby
pollution?
the
SECRETARYFORECONOMICSERVICES:MrPresident,marinefish
cultureisundertakeninfishculturezonesdesignatedbytheDirectorof
AgricultureandFisheriesundertheMarineFishCultureOrdinance.Such
zonesarelocatedincleanwaters,awayfromsourcesofpollution.Their
waterqualityischeckedregularlybytheAgricultureandFisheriesDepartment,
whichwillalsoinvestigateanyreportsofcontaminationofthewaters.
Mariculturiststhemselvesarekeentoensurethattheirfisharenotaffectedby
pollutionandwillreportanychangeinthewaterqualityorotherabnormalityto
theDepartment.TheDepartmenthasreceivednoindicationthatconsumers
aredissatisfiedwiththequalityofthefishproducedinlocalfishculturezones.
NotificationonEstablishmentofSocieties
成立社團書面通知
19.廖成利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自《1992年社團(修訂)條例》生效至今,每年有多少個團體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61
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在成立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書面通知;
(b)自一九九二年至今,被保安司根據上述條例發出命令禁止其運
作或繼續運作的社團數目為何,及保安司基於何種原因作出該
等命令;及
(c)在上文(b)項所述的社團中,有多少個不服保安司作出的命令向
總督會同行政局上訴,上訴結果為何?
保安司答:主席,
(a)
自《社團(修訂)條例》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生效至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共有4731個社團根據條例的規
定,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書面通知。
(b)和(c)保安司從未根據上述條例作出禁止任何社團運作或繼續運
作的命令,因此至今沒有社團就這方面向總督會同行政局
提出上訴。
PamelaYoudeNethersoleEasternHospitalHelipad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直升機坪
20.何敏嘉議員問:政府擬於小西灣興建直升機坪,以配合東區尤德夫人
那打素醫院使用甲級直升機拯救服務。據悉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天
台直升機坪從未被使用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是否由於該院的
天台直升機坪在設計上出現問題;若否,該直升機坪從未被使用過的原因
為何;若然,具體的問題為何,政府又會如何確保未來興建的新醫院不再
有同樣問題出現?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主席,政府計劃在小西灣興建一個直升機停機坪,而
不使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天台的直升機停機坪,是因為基於安全理
由和民航規例的規定,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時使用的S70型和S76型直升機不
獲批准在高架的直升機停機坪降落。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政府是在多年之前,考慮過當時的預計需求後,決定在東區尤德夫人
62
那打素醫院的天台興建一個直升機停機坪。原有的設計準則,是由皇家香
港輔助空軍在十一年多前制訂。皇家香港輔助空軍是一個軍事組織,因此
若干民航規則並不適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直升機停機坪是適用
於能夠使用其升降的直升機,因此該直升機停機坪的設計並沒有問題。不
過,正如上文解釋,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時所使用的直升機隊,並不獲准在
香港的高架直升機停機坪升降。日後如需設計在醫院範圍內的直升機停機
坪,我們會顧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在這方面的規定。
GOVERNMENTMOTION
政府議案
TELEVISIONORDINANCE
《電視條例》
THESECRETARYFORBROADCASTING,CULTUREANDSPORTtomove
thefollowingmotion:
theTelevision(Advertising)Regulationand
theTelevision
"That
(Programmes)Regulation,madebytheGovernorinCouncilon22
April1997,beapproved."
文康廣播司致辭:主席,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事程序表內的議案。
承接在本年三月十九日通過的《電視(修訂)條例》,相應的附屬規例
亦須制定,以完成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規管架構。因此,總督會同行政局
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二日通過訂立《電視(廣告宣傳)規例》和《電視(節目)
規例》。
由於政府決定容許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和收費電視持牌機構播放廣告,
《電視(廣告宣傳)規例》會把現時規管商營電視持牌機構播放廣告的規則,
伸延至適用於前述的兩類持牌機構。
此外,現時《電視(廣告宣傳)規例》第4(2)條有關限制教育和宗教節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63
目不得由商業機構贊助的規則,將伸延至適用於所有由廣播事務管理局根
據《電視條例》第8(2)(b)(i)條指示的廣播,理由是我們認為這類直接由政
府提供的節目,既非由電視台製作或購買所得,讓電視台從中謀取商業贊
助是不當的;再者,我們認為讓例如總督的施政報告由商業贊助播出是不
適宜的。
在節目方面,新訂的《電視(節目)規例》會將現行規管電視節目的條
文伸延至適用於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唯一例外的,是不規定節目服務持牌
機構必須播放新聞節目,原因是這些機構只可播映預錄的節目。
另外,自一九九五年舊有的《電視(節目)規例》第4條廢除後,相關
的第6條已屬不必要,故新定的《電視(節目)規例》已將這項條文刪去。
謝謝主席。
Questiononthemotionproposed.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顏錦全議員致辭:主席,立法局為研究此項決議案,成立了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由本人出任主席,曾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與政府當局行會
議。
政府當局曾解釋《電視(廣告宣傳)規例》及《電視(節目)規例》的
政策目的和澄清議員的提問。小組委員會對當局的解釋感到滿意。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決議案。
Questiononthemotionputandagreedto.
議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GOVERNMENTBILLS
政府條例草案
6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SecondReadingofBills
條例草案二讀
ResumptionofSecondReadingDebateonBills
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JUSTICESOFTHEPEACEBILL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ResumptionofdebateonSecondReadingwhichwasmovedon19March
1997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葉國謙議員致辭:主席,本人謹以《太平紳士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分
致辭。《太平紳士條例草案》旨在就太平紳士的委任、職能、辭職及任免作
出規定。
本人會扼要講述條例草案委員會研究的主要事項。
目前,除巡查羈押院所及其他院所外,太平紳士獲賦權執行若干司法
或類似司法的職能,例如簽發令狀或命令、監誓及主持聲明。條例草案建
議免除太平紳士不合時宜的司法或類似司法的職能,並將太平紳士監誓和
主持聲明的權力轉授予監誓員,理由是市民可在有關的政府部門或政務處
獲得這項服務,而太平紳士監誓和主持聲明的次數亦寥寥可數。條例草案
委員會不反對免除太平紳士的司法或類似司法的職能。不過,為使市民在
更大程度上受惠,條例草案委員會認為應保留太平紳士就關乎民生而簡單
直接的事宜監誓和主持聲明的權力,以便提供另一途徑,讓市民在有需要
時獲得現有的服務。
當局經過考慮後,同意保留太平紳士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
章)監理和接受聲明的權力,因為保留太平紳士這項一般權力,將可為市民
帶來最大益處,原因是這安排適用於全體市民,而且亦照顧到個人因私人
理由而須作出聲明的所有情況。但當局解釋,既然市民現時可透過其他適
當途徑宣誓或作出聲明,草案附表3內其他條例所訂某類聲明或誓言須由太
平紳士主持的規定,已屬不合時宜、不恰當或不必要,所以,條例草案委
員會認為這項安排是可以接受的。
在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條例草案委員會注意到當局建議保留《最高
法院條例》(第4章)第211(3)條對太平紳士的提述,因為這做法可保存高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65
等法院的權力,在有需要時發出履行責任令,逼令太平紳士執行條例草案
所定的法定職能。鑑於太平紳士由總督委任,總督應有權逼令太平紳士履
行其法定職責,並在必要時撤銷其委任,而太平紳士的司法或類似司法的
權力亦將被撤除,故此,條例草案委員會要求當局考慮有否需要保留這--
規定。當局經過考慮後,同意委員會的意見,刪去《最高法院條例》中有關
條文對太平紳士的提述。
條例草案又建議保留新界太平紳士這個太平紳士類別。由於經核證的
新界太平紳士可出任鄉議局議員,條例草案委員會要求當局澄清,如新界
太平紳士不是原居村民,會否對其在鄉議局內的表現有所影響。當局解
釋,政務司在核證某人為新界太平紳士時所採取的標準是:該人須以新界
為立足點、對鄉郊事務真正感興趣、為新界居民服務或作出貢獻最少10
年,以及獲鄉議局接納,如同時為村內鄉民所接受,這情況則更合適。新
界太平紳士是否原居村民,不及其服務新界居民的往績重要,亦不應影響
其擔任鄉議局當然議員的表現。條例草案委員會得悉,當局將採用相若的
準則,鑑定太平紳士是否符合資格根據條例草案獲委任為新界太平紳士。
主席,如當局就條例草案動議本人較早時提及的各項修正案,以及其
他技術性的修正案,本人謹向各位議員推薦本條例草案。本人謹此陳辭。
CHIEFSECRETARY:MrPresident,IwouldliketothanktheHonourableIP
Kwok-him,ChairmanoftheBillsCommittee,andtheothermembersofthe
Committeefortheirhardworkandconstructivecommentsduringtheprocess
ofexaminingthisBill.Ishallmoveanumberofamendmentsduringthe
Committeestagewhicharedesignedtomeettheconcernsexpressedby
membersoftheBillsCommittee.
TheBillseekstoprovidealocalstatutorybasisfortheappointmentof
JusticesofthePeace(JPs)andtoupdatetheirpowersandfunctions.TheBills
CommitteeagreedthattheBillshouldbeenactedtoprovideaHong
Kong-basedJPsystem.TheBillwillempowertheGovernortoappointany
personwhomheconsiderstobefitandpropertobeaJPandtorevokethe
appointmentofanyJPundercertainspecifiedconditions.
TheBillsCommitteealsoagreedthattheobsoletejudicialand
quasi-judicialfunctionsofJPsshouldberemoved.Withtheestablishmentofa
6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professionaljudiciary,itisnolongernecessaryorappropriateforJPsto
exercisethesepowers.
MembersoftheBillsCommitteedid,however,suggestthatitwouldbe
inthepublicinterestifthepowerofJPstoadministeroathsanddeclarations
couldberetainedasfaraspossible,particularlyformattersthataresimpleand
straightforwardinnatureandarerelatedtopeople'slivelihood.Aftercareful
considerationofmembers'views,wehaveagreedtoretainthepowerofJPsto
administeroathsanddeclarationsundertheOathsandDeclarationsOrdinance,
(Cap.11).Weconsiderthattheretentionofthisgeneralpowerwillmost
effectivelymeettheconcernexpressedbymembersasitappliestoallmembers
ofthecommunityandcatersforallcircumstancesinwhichapersonisrequired
totakeanoathormakeadeclarationforpersonalreasons.Iwill,therefore,
bemovingaCommitteestageamendmenttoeffectthischange.
However,wecontinuetobelievethatitisappropriatetoremoveor
transferthepowerofJPstoadministerthevariouskindsofstatutory
declarationsspecifiedundertheotherOrdinanceslistedinSchedule3totheBill.
Therequirementforthesedeclarations,whichareusuallyofatechnicalnature,
tobemadebeforeaJPiseitherobsolete,inappropriateorunnecessary.There
arealreadyothersuitablemeansofmakingsuchdeclarations.TheBills
Committeeagreedwiththisview.
IshallalsobemovinganumberofotherCommitteestageamendments.
Mostofthesearetechnicalinnature.Iwillexplaintheminmoredetailatthe
Committeestage.
MrPresident,theBillsCommitteehasindicateditssupportfortheBill
andalltheamendmentswhichIshallmoveduringtheCommitteestage.I
hope,therefore,thatMembersofthisCouncilwillsupporttheBillandour
proposedamendments.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Bill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二讀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67
BillcommittedtoaCommitteeofthewholeCouncilpursuanttoStandingOrder
43(1).
依據《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將條例草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
議。
ESTATEAGENTSBILL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ResumptionofdebateonSecondReadingwhichwasmovedon29
November1995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鄭家富議員致辭:主席,本人謹以《地產代理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
分,向議員匯報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條例草案旨在為執行地產代理工作訂定規管架構、設立發牌制度,
以及成立負責處理規管及發牌事宜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條例草案委員會
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成立以來,曾先後行了32次會議,成為了九五年立
法局會議最多的條例草案委員會,與當局、地產代理業代表及曾向條例草
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的人士進行深入討論,並審閱了52份由33個團體及人
士提交的意見書。
由於條例草案旨在訂立發牌制度及規管地產代理業的做法,加上該行
業在沒有任何具體形式的法定管制下,已在本港運作悠久,條例草案的各
項規定在社會上自然引起廣泛反應,業內人士的反應更尤其強烈。據當局
所述,從事該行業的人士有大約5000名地產代理和17000名營業員。本
人只會扼要講述地產代理業人士及條例草案委員會感到關注的主要事項。
方針
主席,地產代理人士雖然接納有需要訂定規管架構,但卻認為主體法
例不應涵蓋運作上的細節,而應僅就政策方針及概括性的指示作出規定。
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此亦有同感,並理解地產代理是一門行業而非專業,因
此,雖然為地產代理工作訂定若干標準及制訂某種形式的管制,對保障消
費者的權益實屬必要,但亦須顧及建議實施的規管架構是否切實可行。當
局應避免作出過多的規管,以免影響業內的辦事效率。這是條例草案委員
6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會研究本條例草案的方針。
提供物業資料(條例草案第37條)
罪行(條例草案第56條)
主席,關於條例草案的條文,本人想先講述最具爭議性的部分,就是
“提供物業資料”及“罪行”這兩條互有關連的條文對地產代理作出多--
規定,其中包括將每項要約通知客戶;提供有關當時的業權及有效的產權
負擔、面積、落成年份、用途限制及租契年期的準確物業資料。地產代理
或營業員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上述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萬至
20萬元及/或監禁3個月至1年。
這些規定在兩方面惹來強烈的反對。首先是業內人士認為違反規定的
行為,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施以紀律制裁,而不應交由法庭以刑事處理。
其次,他們指出獲取準確物業資料的實際困難。由於現時並無一個集中地
點可取得物業資料,地產代理必須前往不同的政府部門翻查資料。鑑於地
產代理業最講求辦事迅速,條例草案的規定會對業內運作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各團體代表建議建成立提供物業資料的中央資料庫,並增定有關應
盡努力的條文,使已採取一切合理行動獲取資料的地產代理不會受到不合
理的懲罰。他們亦認為有需要具體界定所需物業資料的類別,藉此消除含
糊之處。
主席,條例草案委員會委託進行的一項研究亦證實,在獲取物業資料
方面的確存有困難。議員認為這種情況極不理想,並促請當局改善其中的
不足之處。
當局已因應條例草案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在各有關部門加強電腦系統
的運作,以改善有關情況。此外,當局亦保證會由地產代理監管局訂立規
例,訂明地產代理需向客戶提供何種物業資料,同時制訂執業指引,協助
地產代理遵守條例草案各項規定。由於這些措施大大紓解了業內人士的憂
慮,議員接納當局的意見。然而,鑑於地產代理業在行事方面講求效率,
加上本港的物業交易數目龐大,條例草案委員會仍堅決認為當局不應逃避
提供中央物業資料庫的責任。因此,條例草案委員會重申,作為一項長遠
的目標,政府必需成立中央資料庫。
主席,至於更廣受關注的刑事法律責任,當局最後亦同意不把違反與
提供物業資料有關的法定責任的行為列為刑事責任,而只須施加紀律處
分。至於刑事制裁,則仍適用於嚴重的違例行為,例如未持有牌照而以地
產代理或營業員的身分行事、就發給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作出虛假或有誤
導性的聲明,以及沒有付還客戶的金錢。當局亦接納業內人士的建議,同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69
意訂定應盡努力的條文,以顧及地產代理已採取合理步驟獲取所需資料的
情況。
條例草案委員會與當局經過長久的討論後才能達成以上的協議。當局
最終能因應業內人士及議員提出的關注事項採取適當行動,條例草案委員
會對此感到欣慰。
地產代理牌照(條例草案第19及57條)
主席,業內人士深感關注的另一事項,是地產代理監管局所訂的“學
歷及經驗”的規定。鑑於現職地產代理從業員雖未有很高的學歷資格,但
卻能有效率地-
分執行本身的職務,委員會認為當局一方面須把有關用語
修正為“學歷或其他資格及經驗,或兩者兼備”,使有關規定更具彈性。
另一方面亦強調監管局有需要為地產代理辦訓練課程,讓他們獲得適當
培訓以便執行職務。當局亦同意動議修正案,以達到這個目的。
房屋司的指示(條例草案第7條)
調查權力(條例草案第29及55條)
主席,條例草案賦予房屋司權力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地產代理監管局
發出指示,但條例草案委員會認為不宜賦予房屋司這項廣泛的權力,以免
削弱監管局的自主權。當局接納這項建議,並會動議修正案,規定這些指
示必須由總督發出,而不是由房屋司發出。
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樣關注到,地產代理監管局如有理由相信持牌人未
有遵守或違反草案的規定,便有權進行調查。當局同意動議修正案,指明
可基於何種理由行使調查權力、界定調查員的身分、把進行調查工作時取
得的資料保密,以及刪除損害個人緘默權等的條文。
廣告宣傳(條例草案第47條)
主席,條例草案第47條規定地產代理必須事先獲得賣方的書面同意,
才可代表賣方就他的物業發出廣告。業內人士認為這做法並不可行,而且
違反了現時的做法。條例草案委員會雖然理解業內人士的關注,但傾向於
贊同當局的意見,認為有需要事先徵求賣方的書面同意,藉以保障消費--
的利益和規管業內人士的行事方式。
7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監管局的成員組合(附表)
主席,按照條例草案附表所載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員組合,總督可委
任監管局主席、副主席及不超過18名普通成員。其中三分之一成員是地產
代理業人士,其餘三分之二成員則由有關專業的人士及社會人士出任。
雖然條例草案委員會部分委員對建議的監管局成員的組成方式並無異
議,但部分委員卻持相反的意見,並建議減少業內代表的數目。代表民主
黨的李永達議員會動議修正案,規定監管局中最少有二分之一成員由社會
人士出任,至於其餘成員,則由業內代表及有關專業的人士各佔一半。這
做法會把監管局中業內代表的人數由現時的三分之一減至四分之一。當局
並不贊成經修正後的組成方式,條例草案委員會各委員對李永達議員提出
的修正,亦未能達成共識。
實施
主席,在實施方面,當局表示條例草案將涵蓋和本港及海外物業有關
的地產代理活動,而針對各類物業的條例草案規定將會分期實施。當局預
期地產代理監管局將於條例草案通過之後3個月內成立,屆時有關方面將展
開工作,擬備大量規例及執業指引,從而實施規管制度。
本人希望在此就臨時買賣協議補-
一點。嚴格而言,這個臨時買賣合
約的問題不屬於條例草案的範圍,因此,條例草案委員會並無加以討論。
儘管如此,吳靄儀議員就這種由地產代理處理的協議所具的法律效力,表
達了法律界的關注。因此,本人想藉此機會促請當局於地產代理監管局成
立後,要求監管局特別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結語
主席,以上所述是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和較為重要的委員會審議階段
修正案。除此以外,當局亦會動議其他主要屬技術性質的修正案。
在結束陳辭之前,本人希望強調,本條例草案在香港地產代理業的歷
史中標誌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本人深信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可帶領地產
代理業步上正軌,邁向二十一世紀並繼續跨步向前。條例草案的研究工作
跨越3個年份,其間,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貢獻良多,當局的代表亦不斷努
力,對議員及有關團體的意見作出積極回應,本人特此向政府、議員及有
關團體致謝。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在加入房屋司動議的修正事項後的條例草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1
案。
顏錦全議員致辭:主席,《地產代理條例草案》經過了長達一年半的審議和
修正,終於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了。民建聯積極地參與了條例草案的審議
工作,我們6位議員當中有3位是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成員。因此,對於能夠
爭取到政府在涉及該條例草案的主要政策方面作出11項修訂,我們頗感欣
慰。這11項修訂分別屬於“地產代理的義務和責任”,“對地產代理的規
管機制”以及“監管局的權力”三大範疇。具體包括:
在“地產代理的義務和責任”範疇方面:(1)修訂有關“罪行”的規
定,從業人員若觸犯與物業資料,專業能力等有關規定,無須負上刑事責
任,但必須受監管局紀律處分,並且引入“應盡的努力”概念作為從業員
已盡了責任的免責辯護;(2)刪除模糊而不切實際的“以公開、誠實和公平
的方式履行職責”的字句,改由監管局待擬的執業指引和守則來具體規限
從業員的工作;(3)刪除原條例草案第38條,地產代理因此無須每年提交其
業務的會計師報告,因為其他條文已有足夠保障客戶的條款。
其次,在“對地產代理的規管機制”範疇,則包括(1)更清晰界定了條
例的監管對象;(2)刪除原條例草案第27條有關設立反對機制的規定,避免
拖延牌照的審批程序和業內惡性競爭;(3)加設條文以避免用於處理佣金方
面的爭議的機制受到濫用,並使巿民可就監管局的裁決向地方法院上訴;
(4)修訂有關“罪行”的規定,避免從業員因沒有申報更改地址、受僱或業
務改變情況等較輕微的違法行為而負上刑事責任,以免矯枉過正。
至於在“監管局的權力”此範疇,政府因應作出的修正有(1)將房屋司
向監管局發出必須遵守的指示這種權力轉授予港督;(2)對監管局的調查權
力施加更嚴格的限制,並提高調查的透明度;(3)對監管局採取紀律制裁的
權力實施更嚴格限制,並使從業人員在受制裁前有-
分的陳辭辯護機會。
總括來說,原建議某些部分對業界要求未免過於嚴苛,民建聯認為通
過這11項主要的政策性修改可以紓緩這種情況,並且提高了監管制度的透
明度,因此更符合九四年八月當時監管地產代理工作小組所建議的精神,
包括(a)監察制度不應大幅增加物業交易的費用及時間;(b)不應導致地產代
理嚴重缺乏而無法應付巿民所需;及(c)對有關的各方面公平合理。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2
但是,政府在某些方面,尤其是學歷要求和設立過渡期兩個問題上,
仍然未能接納民建聯的意見,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照顧業界的實
際困難。政府雖然修訂了原條例草案,使營業員牌照申請人可藉獲取某認
可資格申請到該牌照,但政府卻一直未能就所需學歷水平作出承諾或積極
發展專業培訓課程,亦未能按民建聯的要求設立兩年的過渡期,使業內人
士能夠有-
分準備以符合所需規定,因此大量勤奮誠實,長期從事地產代
理工作,經驗豐富但學歷水平較低的現職人士,仍然擔心會因為過高的學
歷要求而在短期內會失業。
主席,民建聯亦藉此機會再次促請政府積極設立中央物業資料庫,提
高差餉物業估價署、土地註冊處及屋宇署的服務效率。更重要的是,要盡
快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所提出的規管售樓說明書的立法建議,並監管境外
樓盤的買賣,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另一方面,今次條例草案審議期延綿年半,其中一個原因是條例草案
的規定和九四年“監管地產代理工作小組”所作的建議有所出入,原條例
草案對地產代埋的具體規限過於嚴苛,似乎背離了當初根據實際調查而決
定的立法意圖,因此政府必須在條例草案委員會階段重新作大幅修訂,以
致耽誤了不少寶貴的時間。民建聯希望政府能夠重視這個現象,避免再因
此而浪費資源,尤其是在這一年多以來,無時無刻都有二、三十條法律條
例草案輪候審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李永達議員致辭:主席,我發言代表民主黨支持恢復二讀《地產代理條例草
案》。
主席,我們每年大概會有12萬至15萬宗物業交易,絕大多數是透過地
產代理人士進行,涉及的市民數以萬計,其所涉的金錢更是很多人一生中
所有的積蓄。他們給予地產代理的佣金每年均以億元計,所以《地產代理條
例草案》無論對消費者或業內人士而言,可為香港提供一個比較健康的物業
買賣環境,是十分重要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3
主席,我記得我在一九九二年擔任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時,已開始討
論關於香港地產代理是否應該有所規管的問題。當時負責這項政策的是規
劃環境地政司,當時仍未設立房屋司;其時政府的態度是不需要任何發牌
制度去規管這個行業。經過差不多兩年的辯論,政府才接受立法局很多同
事,包括很多不同政黨的意見,認為一個正面的發牌制度是監管這個行業
的最有效方法,而不是用一些負面的發牌制度或任其自由放任。
主席,在過去多年來,在進行這麼多項物業交易中,不是經常都發生
很多問題。不過,每次發生物業交易的問題時,因為所涉及的金錢和所涉
及的問題都非常複雜,令市民所受的損失亦非常重大,我們知道在物業交
易中,雖然很多地產代理是非常敬業樂業和盡心盡力為客戶服務,但很多
時候,間或從新聞中看到很多地產代理在物業買賣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並
不完善。這種良莠不齊的現象,給市民大眾一個深刻的印象。市民大眾有
時覺得地產代理不專業,只懂賺錢,不能提供一個完善美好的服務予客
戶。但我在以往多時所收到的,不論是消費者委員會或我們辦事處所收到
的投訴是,他們在買賣中提供不準確甚至不正確的物業買賣資料,例如說
地產代理參與物業買賣,炒賣不通知客戶而損害客戶的利益,又例如提供
假盤,然後吸引買家去洽購而又說沒有,要選擇其他更昂貴的樓盤,或未
能提供完善的服務,令客戶在買賣過程中被蒙騙和須承擔損失;亦有市民
投訴地產代理的佣金過高,客戶認為地產代理所提供服務是物非所值等。
主席,當然這些投訴反映出,市民對地產代理那種不滿和不能夠完全接受
這個行業毫無規管,所以民主黨十分支持在此階段通過《地產代理條例草
案》。
在此過程中,我想提出數個問題,說出我們民主黨在這些問題上的一些
意見。在關於地產代理的問題中,第一個最大的問題是關於地產代理應不應
該或能不能夠代表雙方的利益。在現階段,我們任由客戶選擇代表他的地產
代理商是代表他自己或容許其代表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在香港現今絕大多數
的物業買賣中,地產代理大多數是代表雙方的,即扮演一個有如媒人的角色
去撮合賣方和買方的交易。不過,有時候,從邏輯上分析,一個代表買方的
地產代理怎能為賣方爭取最高利益的同時,又代表買方爭取最高的利益?當
他代表買方(即Purchaser)爭取最佳利益時,即要價錢盡量壓低,而當他代表
賣方(Vendor)時,價錢便要盡量提高,在邏輯上沒有可能在一次交易中既能
令買方得到最高的利益,又令賣方得到最高的利益。所以我們民主黨一直都
認為要研究香港在未來是否應有另一種物業買賣形式出現,便是只代表一
方。當然,我們知道這做法的後果會令物業交易費用適當地增加,但如果我
們物業的交易價格越來越高,而自由市場又能運作良好,則我們相信物業交
易費用增加的數量未必如行內所說那麼高,但這個做法是比較專業和更清楚
代表雙方利益,我們覺得現在的現象是,一個代表買賣雙方的物業代理商,
7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有時候為了促成交易,便採取一些“好女兩頭瞞”的方式,鼓勵買賣雙方盡
量在短時間內達成項個交易,而這項交易在某一個階段可能是對某一方不公
平的。
主席,第二個重要的問題便是關於地產代理應該是一個專業或行業的
辯論問題,顯然現在地產代理並不是一個專業,他們現在在入行時沒有任
何入職限制,在法例的討論中,其實除地產代理有某些學歷和專業資格
外,地產代理的營業員本身差不多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學歷水平。換言之,
在一個最極端的例子中,一個可能沒有小學程度的地產營業員,他具有該
行業的-
足經驗,但他可能連臨時買賣合約或甚至正式買賣合約都不懂得
看,他都可以擔任到一個代理的營業員,我們認為這做法是不完善的。當
然我們民主黨在這個過程中曾考慮該行業的現狀,所以我們接受在這個階
段中容許所有已經在行業中進行工作的地產營業員繼續在此行中做這項工
作。但我們認為長遠來說,如果要建立一個地產代理專業的形象或較為好
的形象,我們應有多些課程訓練和多些專業資格考試,令地產代理慢慢邁
向一個比較受市民尊敬和有專業水準的行業。我希望房屋科和遲些會成立
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在此方面與各大專院校多些努力。其實現在有部分大專
院校已有一些地產代理或物業代理的一些證書或學位課程。
第三個問題是剛才有同事辯論關於資料的問題,很多地產代理行業在
辯論此法例時向我們反映意見,便是現時政府部門在提供地產代理所要求
的資料中有很多錯漏,這個說法我是同意的。因為在這個條例草案委員會
審議這法案的過程中,我們花了大量時間去詢問政府部門其實能夠提供給
公眾或地產代理的資料有甚麼?因為地產代理所涉及的部門可能包括屋宇
署、地政署、消防處、甚至土地註冊處和其他很多部門,這些部門內的資
料儲存不是全部現代化的,我們更了解有些比較舊的資料,現在有些部門
仍要用人手去翻查。所以我們同意這個行業中所出現的憂慮,便是他們擔
心法例所要求的資料這麼多,他們因不能找到而犯法,或他們不能夠為客
戶提供完善的服務。在這個辯論過程中,民主黨歡迎房屋科和數個部門在
辯論中把一些提供資料的方法有所改善,現在地產代理行業的人士應不用
擔心。如果他們按照法例的規定,用應盡的努力去翻查資料,而翻查資料
本身已經是其能力所及,便不會因此而牽涉到有任何官司。但長遠來說,
我同意剛才兩位同事的意見,即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科,應該與其他部門
設立一個中央資料庫,使消費者和地產代理行業人士可以用一個十分容易
的方式找到所需要的資料。
主席,第四個辯論得最多的問題是關於刑事責任的問題。當然,就以
往來說,在物業交易的個案中,除了一些有明顯欺詐成分的案例外,一般
地產代理人士很少須面對刑事檢控,但隨這個法例的訂立,他們要面對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5
一個新的環境,他們是一個受法例規管的行業,所以他們是有需要面對某
些刑事責任。當然在這過程中,我們聽到地產代理中很多人士說有些罪行
本身的罰則是不適當的,所以經過很多辯論,政府和條例草案委員會都把
某些刑事罪行變為紀律形式處分,我覺得這是符合現實的要求,亦是我們
所支持的。
主席,我進一步說說關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員組織問題。正如我剛
才說地產代理現在不是一個專業的行業,並不像我們現在香港的律師、醫
生或建築師。它是一個行業的團體,我們要在一個行業的監管局內尋求一
個平衡,這個平衡是既要能了解行業的運作,制定適當的法規並予以執
行,亦要讓公眾有適當的參與,代表大眾利益。
民主黨不能夠同意現在政府所提出的建議,便是監管局成員以各佔三
分之一的比例組成,因為這個比例中有三分之一是行業的代表,另外三分
之一是與該行業有關的代表,而只得三分之一是社會人士代表。我們認為
如果有行業和行業有關的代表佔了三分之二的話,我們擔心公眾利益不能
受到保障。所以我代表民主黨稍後會提出一個修正案,把這個監管局代表
的組成改為二分之一公眾代表,四分之一行業代表和四分之一是與行業有
關的代表。
主席,關於這項條例草案,其實民主黨提出了兩個問題,但最終沒有
獲得處理。其一是關於發展商在售賣其第一手物業時是否需要受到規管?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因為這項法例是處理物業的代理的買賣,所以,似乎
字面上發展商在售賣第一手物業時應不受規管,但我們覺得每年有3萬至
35000個首次會在市場買賣的物業而沒有受規管的話,會令人很擔心。雖
然房屋司常常說關於買賣樓宇的說明書的規管,應在今年年底在立法局有
一個條例草案,但我們恐怕臨時立法局屆時未必會把它當作必不可少的法
例去處理。所以我們很擔心這個問題會一拖再拖,我希望房屋司如果不能
夠在今年年底按他的政策承諾提出這條條例草案時,他應積極想想其他方
法處理這個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物業買賣廣告委託聲明書的問題,很多業內人士
提出很多憂慮,因為稍後有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討論,我會在那時才作
更詳細的發言,作出辯論。
主席,我想總結的是,經過這麼多年以來的工作,我們今天開始一個
新里程,這個涉及每年十多萬宗物業交易的行業和很多時涉及很多市民一
7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生人積蓄的買賣,第一次正式有法例的規管,我希望這規管可不獨令這個
行業變得更符合市民的要求,慢慢邁向專業化,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以及
使這行業不斷改進,亦可令市民大眾對其形象不斷改觀,使其成為一個受
社會尊重和支持的行業。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恢復二讀。
何承天議員致辭:主席,《地產代理條例》的問題,正如李永達議員所說,
其實立法局已經討論過不止兩年,是最少5年。我覺得有幾件事情是稍為不
尋常,就是政府當初完全拒絕考慮註冊制度,最後卻又決定有這個註冊制
度。條例草案提交上來時,我們也覺得有點意外。第一,這麼多年以來,
政府都加以反對,但現時忽然主動提出這條例草案。同時,這條例草案內
的要求很多,條例草案本身亦相當複雜,因此有很多團體向本局表達他們
的意見。行業方面,尤其恐怕將來會影響到他們的利益或公平等。所以我
們的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如鄭家富議員很清楚說明了,行過很多次會
議,花了很多時間,跟政府研究這條例草案。
另外一件不尋常的事是經過32次會議後,可以說官方是最終採取了很
開放的態度,聽取了議員的意見。所以今天委員會審議的階段,有一份很
厚的修正案,採納此修正案之後,我們應該可以滿意的通過這條例草案。
主席,因為我不想重複鄭議員或李議員所說的話,我只想說一說關於
資料需求方面的問題。剛才幾位議員亦有提及,覺得這個所謂中央資料庫
問題是很重要的。我們研究這條例草案的時候,立法局的資料研究小組曾
獨立嘗試去找尋這些資料,他們做了數星期之後,交給我們一個報告。我
們發覺有些資料他們亦不能取得,期間所需大約3至4個星期左右。事實
上,這些資料是收藏在不同的政府部門裏,有些部門例如土地註冊處,已
經電腦化,而其它部門亦漸漸可能電腦化,但其它如屋宇署,因為圖則檔
案並非電腦化,即使現在我們這類認可人士想索取圖則紀錄(即Record
Plan),也要需時數星期。以一宗地產交易來說,很多時候是沒有可能等數
星期的,但我覺得這些資料是很重要的,雖然現在我們已談妥了代理人方
面如果盡了力便不構成刑事責任或過失,但從消費者角度來看,他亦是應
該知道這些資料;例如他想購買的物業是不是僭建的呢?這一類的資料,
除非經由一些專業人士看過,或參考過、查閱過屋宇署或建築署的圖則,
才可以知道。所以如果我們認為地產代理方面已盡了力,在一段時間內亦
找不到資料,不算有過失,我們覺得尚算公平。不過以消費者的立場而
言,我想他們應該有這些資料,所以我希望政府能盡力做到我們所想要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7
的,就是設立中央資料庫。
我想說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香港現在從事地產代理這行業的人可能
成千上萬,整條街都-
滿這些地產代理公司,當然這條例草案通過之後,
會影響很多現時的從業員。我希望政府能盡早要求專上院校設立多些訓練
課程給那些從業員,使他們能夠達到某一個水準,將來可以註冊,亦不會
影響這個行業,造成有公司倒閉等。不過,有一件事是不可以避免的,就
是如果我們需要地產公司或從業員方面能夠提供較專業性的服務給客戶,
給消費者一個保障,他們一定要在服務方面多下些工夫;佣金方面,自然
亦要提高。這當然純粹是由市場來決定,不過我覺得這是無可避免的趨
勢。現在香港有這麼多地產買賣,每一次買賣的金額亦這麼大,我覺得設
立這個註冊的制度使消費者或賣家因此而需要付出多一些佣金,我覺得亦
是應該的。
主席,最後是這監管局的組成問題,我本人及自由黨都覺得,現在政
府的建議,即三分之一的成員是行業內的人員,其他三分一由政府委任,
他們可以是有經驗、有知識的專業人員等,其餘公眾人士又佔三分之一;
我覺得已經有一個平衡作用,是不需要增加公眾人士的比例了,因為從業
員只得三分之一。
主席,我會支持這條例草案,尤其是經過修正之後的條例草案。
SECRETARYFORHOUSING:MrPresident,theestateagenttradehas
expandedrapidlyinrecentyears,bothintermsofnumberofagenciesandtype
ofservicesprovided.Despitethesizeofthetradeanditsimportanceto
propertytransactions,thereisnospecificlegislationinHongKongtoregulate
theconductandoperationofestateagents.Publicopinionisstronglyin
favourofaregulatorysystem.Itwasagainstthisbackgroundthatthe
AdministrationdecidedtointroducetheEstateAgentsBillintothisCouncil18
monthsago.Sincethen,theBillhasbeenthesubjectofclosescrutinyand
publicinterest.Manypetitionswerealsoreceived.Understandablyso
because,ontheonehandtheBillaimstoimprovethecompetenceand
professionalconductofestateagents,andontheother,itgivesgreater
protectiontoconsumersinvolvedinpropertytransactions.
TheproposedestablishmentofastatutoryEstateAgentsAuthorityand
thesettingupofalicensingandregulatorysystemforthetradeistimelyand
7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willbeanewmilestoneinthedevelopmentofestateagencyworkinHong
Kong.IamverygratefultotheHonourableAndrewCHENGandmembersof
theBillsCommitteefortheiradvice,usefulcommentsandthenumerous
meetingsandconsiderableamountoftimespentinscrutinizingtheBill.
Commentsfromthepublic,thetradeandprofessionalbodieshavealsobeen
considered.Thewholeprocesshasbeenconstructiveandhashelpedthe
AdministrationtoimproveontheBillandtoensurethatthelegislationtobe
passedwillbepracticalandacceptable.Ishall,therefore,bemovinga
numberofamendmentsduringtheCommitteestageandtheseamendmentshave
alreadybeenthoroughlydiscussedandagreedbytheBillsCommittee.
Fiveprincipalchangesareinvolved.Firstly,wewillstipulateclearly
thatthedefinitionofestateagencyworkexcludestheactivitiesofproperty
ownersanddevelopersdisposingoftheirownpropertiesbecausetheregulatory
systemistargetedatestateagentswhoacquireordisposeofpropertieson
behalfofotherpeople,andthatisthirdparties.
Secondly,wewillamendtheBilltogivetheGovernorthepowertoissue
directionstotheEstateAgentsAuthorityifthepublicinterestsorequires.
Thisisinlinewithothersimilarlegislation.
Thirdly,wewillamendtheBilltoensurethat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beingtheregulatorofthetrade,willexerciseitspowerwith
appropriatechecksandbalances.
Fourthly,wewillclarifythetypeofinformationtobeprovidedbyestate
agentstoclientsandwillintroducetheconceptofduediligencetoprotectestate
agentswhohavetakenreasonablestepstoobtainandverifytheinformation
theyprovide.Iamsurethisamendmentwillsatisfymanypeopleandputtheir
mindsatease.
Fifthly,criminalliabilityhasemergedasperhapsthemostcontroversial
partoftheBill.Weremainoftheviewthatcriminalsanctionsshouldapply
butonlytoveryseriousoffences,suchasgivingfalseinformationinorderto
obtainalicenceoractingasanestateagentwithoutalicence,butwewill
amendtheBillsothatthepenaltyforsomeoffenceswillbereducedtoafineor
adisciplineactionbytheEstateAgentsAuthority.
Ishallalsobemovingotheramendmentstoaddresstheconcernsofth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79
tradeandtoreflecttheconsensusreachedattheBillsCommittee.Inaddition,
MrPresident,Iwouldliketomakeoneimportantpoint.Theproposed
licensingandregulatorysystemwillbeintroducedinagradualandplanned
mannersothatnodisruptionofservicewillbecausedtothepublicandthat
sufficienttimewillbeallowedforestateagentstoimprovethemselvesandto
complywiththefulllicensingrequirementstobesetby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
Iamsurethatthenewsystemwillbenefitallconcerned,propertyowners,
homebuyers,landlords,tenantsandthetradeitself.MrPresident,I
recommendtheEstateAgentsBilltothisCouncil.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Bill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二讀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BillcommittedtoaCommitteeofthewholeCouncilpursuanttoStandingOrder
43(1).
依據《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將條例草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
議。
CHILDABDUCTIONANDCUSTODYBILL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ResumptionofdebateonSecondReadingwhichwasmovedon30April
1997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Bill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二讀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BillcommittedtoaCommitteeofthewholeCouncilpursuanttoStandingOrder
8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43(1).
依據《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將條例草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
議。
THEOPENLEARNINGINSTITUTEOFHONGKONG
(AMENDMENT)BILL1997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ResumptionofdebateonSecondReadingwhichwasmovedon30April
1997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Bill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二讀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BillcommittedtoaCommitteeofthewholeCouncilpursuanttoStandingOrder
43(1).
依據《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將條例草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
議。
TRANSFEROFSENTENCEDPERSONSBILL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ResumptionofdebateonSecondReadingwhichwasmovedon9April1997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Bill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二讀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81
BillcommittedtoaCommitteeofthewholeCouncilpursuanttoStandingOrder
43(1).
依據《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將條例草案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
議。
CommitteeStageofBills
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CouncilwentintoCommittee.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JUSTICESOFTHEPEACEBILL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Clauses1to4and6to10wereagreedto.
條例草案第1至4及6至10條獲得通過。
Clause5
條例草案第5條
CHIEFSECRETARY:MrChairman,Imovedthatclause5beamendedas
setoutundermynameinthepapercirculatedtoMembers.Theamendments
toclause5(1)areinresponsetoMembers'viewthatthepowerofJPsto
administeroathsanddeclarationsshouldberetainedasfaraspossible.The
amendmentswillhavetheeffectofretainingthepowerofJPstoadminister
oathsanddeclarationsundertheOathsandDeclarationsOrdinance.These
amendmentshavebeenagreedbytheBillsCommittee.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8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Clause5
條例草案第5條
Thatclause5(1)beamended─
byadding-
(b)
(a)
inparagraph(a),bydeleting"and".
"(ab)totakeandreceivedeclarationsandtoperformany
otherfunctionsundertheOathsandDeclarations
Ordinance(Cap.11);and".
(a)
(b)
bydeleting"提名"andsubstituting"指定".
bydeleting"(1)"andsubstituting"(1)(a)or(b)".
Thatclause5(2)beamended─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Questiononclause5,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條例草案第5條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Schedules1and2wereagreedto.
附表1及2條獲得通過。
Schedule3
附表3
CHIEFSECRETARY:MrChairman,ImovethatSchedule3beamendedas
setoutundermynameinthepapercirculatedtoMembers.Oneofth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83
amendmentstoitem2seekstoremovetheprovisionfortheHighCourttoissue
anorderofmandamustocompelJPstocarryouttheirstatutorydutiesunder
section21I(3)oftheSupremeCourtOrdinance.
AfterconsiderationoftheviewsexpressedbymembersoftheBills
Committeeweagreedthat,sinceundertheBilltheGovernorhasthepowerto
compelJPstoperformtheirstatutorydutiesandtorevoketheirappointmentif
circumstanceswarrant,thereisnoneedtoretainthisprovisionintheSupreme
CourtOrdinance.
Theamendmenttoitem7willhavetheeffectofretainingthepowerof
JPstoadministeroathsanddeclarationsundertheOathsandDeclarations
Ordinance.
Theproposednewitem9AseekstoremovethereferencetoJP'sin
section289(2)oftheCompaniesOrdinancewhich,liketheotheritemsinthe
Schedule,isrelatedtotheobsoletejudicialpowerofJPs.
Therestoftheamendmentsaremostlytechnicalandminorinnature.
MostofthemseektoamendtheChinesetextoftheconsequentialamendments
proposedintheBillasaresultoftherecentpublicationintheGazetteofthe
authenticChineseversionoftherespectiveOrdinances.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Schedule3
附表3
AlltheamendmentshavebeenagreedbytheBillsCommittee.
ThatSchedule3beamended─
initem2-
(a)
8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
byaddingbeforeparagraph(a)-
"(aa)Insection21I(3),repeal"justicesofthepeace,".".
(ii)
theChinese
in
"“Judges”標題"andsubstituting"“大法官”標題".
inparagraph(a),bydeleting
text,
(b)
intheChinesetext,initem3,bydeletingtheproposedamendment
andsubstituting-
"在附錄A的表格99中,廢除“一名太平紳士(或司法常
務官)”而代以“司法常務官”。".
(c)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ngitem4andsubstituting-
"4.《最高法院訴訟人
儲存金規則》(第4
章,附屬法例)
在附表的表格6中,廢除
“太平紳士、”。".
(d)
bydeletingitem7.
(e)
byadding-
"9A.Companies
Ordinance
32)
(f)
bydeletingitem10.
(Cap.
Insection289(2),repeal
"justices,".".
(g)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gitem12andsubstituting-
"12.《商標規則》(第
43章,附屬法例
在第106(1)(a)條中,廢
除“太平紳士、”。".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85
(h)
intheChinesetext,initem20,bydeletingtheproposed
amendmentandsubstituting-
"在第6條中,廢除兩度出現的“或太平紳士”。".
(i)
intheChinesetext,initem21,bydeletingtheproposed
amendmentandsubstituting-
員”;
"在附表1中─
(a)在第7(a)條中,廢除“太平紳士”而代以“監誓
(b)在第13(2)(a)條中,廢除“太平紳士”而代以“監
誓員".
(j)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ngitem22andsubstituting-
"22.《土地註冊規例》
(第128章,附屬
法例)
在第7(a)條中,廢除
“太平紳士”而代以
“監誓員”。".
(k)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ngitem30andsubstituting-
"30.《醫生(註冊及紀
律處分程序)規例》
(1996年第521號
法律公告)
在第3(2)(a)及(3)(c)(i)
及4(2)(a)及(3)(c)(i)條
中、廢除“、監誓員或
太平紳士”而代以“或
監誓員”。".
(l)
bydeletingitem35.
(m)
intheChinesetext,initem37,bydeletingtheproposed
amendmentandsubstituting-
8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加入-
“109I.判被告人簽保以保證
遵守法紀的權力
大法官、地方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具有藉規定
在法庭席前的人或其案件在法庭席前審訊的人自
簽擔保或覓人擔保,或自簽擔保兼覓人擔保,以
及(如該人不遵從的話)藉將該人交付監獄,而
判該人簽保以保證遵守法紀的權力和判該人簽保
以保證保持行為良好的權力,而此等權力是附帶
於其司法管轄權的。
[比照1968c.69s.1U.K.]”。".
(n)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ngitem38andsubstituting-
"38.《刑事上訴規
則》(第221章,
附屬法例)
(a)在第45條中-
(i)在(a)段中,廢除
“一名太平紳士
或”;
(ii)在(b)段中,廢除
“或上述的太平紳
士”。
(b)在第47條中-
(i)在第(1)款中,廢除
“及任何太平紳
士”;
(ii)在第(2)款中,廢除
“或某太平紳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87
士”。
(c)在第48條中-
(i)廢除第(1)款;
(ii)在第(3)款中,廢除
“或太平紳士”。
(d)在附表的表格XVI中,廢
除─
“太平紳士
或
懲教署署長
(視屬何情況而定)”
而代以─
“懲教署署長”。".
(o)
intheChinesetext,initem69,bydeletingtheproposed
amendmentandsubstituting-
"(a)在第10(3)(b)條中,廢除“太平紳士”而代以“監
誓員”。
(b)在第31(1)條中,廢除“太平紳士”而代以“監誓
員”。
(c)在附表1及2中,廢除“太平紳士”而代以“監誓
員”。".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8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QuestiononSchedule3,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附表3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ESTATEAGENTSBILL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Clauses1,3,4,5,9,13,14,16,17,25,26,36,41to44,46,51,52,54and
58wereagreedto.
條例草案第1、3、4、5、9、13、14、16、17、25、26、36、41至44、
46、51、52、54及58條獲得通過。
Clauses2,6,7,8,10,11,12,15,18to24,27to35,37to40,45,47to50,
Headingbeforeclause53andclauses53,55,56and57
條例草案第2、6、7、8、10、11、12、15、18至24、27至35、37至40、
45、47至50條、第53條之前的部標題及第53、55、56及57條
SECRETARYFORHOUSING:MrChairman,Imovethatclauses2,6,7,
8,10,11,12,15,18to24,27to35,37to40,45,47to50,PartHeading
beforeclause53andclauses53,55,56and57beamendedassetoutinthe
papercircularizedtoMembers.
IhavereferredtothemajoramendmentsinmyspeechattheSecond
Readingdebate.Theotheramendmentsrelatetodraftingmatters,technical
pointsandconsequentialamendmentsofotherclauses.Alltheproposed
amendmentshavebeendiscussedbytheBillsCommitteeandendorsedbyit.
Proposedamendments
擬議修正案內容
Clause2
條例草案第2條
Thatclause2(1)beamended─
MrChairman,Ibegtomov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89
(a)
inthedefinitionof"estateagencyagreement"-
(i)
bydeleting",inrelationtoaproperty,";
(ii)
bydeleting"asregardstheproperty"andsubstituting
"fortheclient,asfromtimetotimevariedor
supplementedbyanagreementmadeinaccordance
withregulationsmadeundersection50(4)".
(b)
inthedefinitionof"estateagencywork"-
(c)
(d)
(i)
byadding"inthecourseofbusiness"after"anywork
done";
(ii)
bydeletingparagraphs(a)and(b)andsubstituting-
"(a)beingworkdone
to
inrelation
the
introductiontotheclientofathirdperson
whowishestoacquireordisposeofa
property,ortothenegotiationforthe
acquisitionordispositionofapropertyby
theclient;or
(b)
beingworkdone,aftertheintroductionin
thecourseofthatbusinesstotheclientof
athirdpersonwhowishestoacquireor
disposeofapropertyorthenegotiationin
thecourseof
the
acquisitionordispositionofapropertyby
theclient,inrelationtotheacquisitionor
disposition,asthecasemaybe,ofthe
propertybytheclient;".
thatbusinessfor
inthedefinitionof"purchaser",byadding"meansanypersonto
whomapropertyisoristobedisposedof,and"before"includes".
inthedefinitionof"theregister",byadding",exceptinsection
10,"before"means".
9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
(f)
inthedefinitionof"unexecutedestateagencyagreement"-
(i)
byadding"1ormorewrittendocumentsembodying"
before"aprospectiveagreement";
(ii)
bydeleting"anexecuted"andsubstituting"an".
inthedefinitionof"vendor",byadding"meansanypersonby
whomapropertyisoristobedisposedof,and"before"includes".
(g)
byadding-
""advertisement"
(廣告)
formof
advertisement,whethertothepublicornot,and
whether-
includesevery
(a)
inanewspaperorotherpublication;
(b)
bytelevisionorradio;
(c)
(d)
bythedisplayofposters,notices,signs,
labels,showcardsorgoods;
bythedistributionofcirculars,brochures,
catalogues,price
listsoranyother
material;
(e)
bytheexhibitionofpictures,modelsor
films;or
(f)
inanyotherway,
andanyreferencetotheissueorpublicationof
advertisementsshallbeconstruedaccordingly;
"building"(建築物)hasthemeaningassignedtoitinsection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1
2oftheBuildingsOrdinance(Cap.123);
"development"(發展)meansadevelopmentinvolvingthe
constructionofanewbuilding;
"disciplinarycommittee"(紀律委員會)meansacommittee
establishedasastandingcommitteeundersection8(1)
forthepurposesofperformingthefunctionofa
disciplinarycommitteeundersections30and31;
"groupofcompanies"(公司集團)meansagroupof
companieswithinthemeaningoftheCompanies
Ordinance(Cap.32);".
(a)
Thatclause2(2)beamended─
inparagraph(b)-
(ii)
(i)
byadding",anarchitect"after"notarypublic";
byadding"andactinginfurtheranceofthatcourse"
after"byhim".
(b)
byadding-
"(ca)inconnectionwiththepublicationofadvertisementsor
the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byanypersonwho
doesnootherworkwhichfallswithinthedefinitionof
"estateagencywork"insubsection(1);
(cb)byanypersonasthevendororpurchaser,orwhere
thereismorethan1vendororpurchaser,avendoror
purchaserofapropertyinconnectionwith-
(i)wherethepersonisthevendorora
vendoroftheproperty,thedispositionof
9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eproperty;
(ii)wherethepersonisthepurchaserora
purchaseroftheproperty,theacquisition
oftheproperty;".
(c)
inparagraph(d)-
(i)
(ii)
byadding"inconnectionwithaproperty"before
"pursuant";
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employment"and
substituting",insofarassuchthingwouldhavebeen
withinthescopeofparagraph(cb)ifdonebyhis
employer;".
(d)
byadding-
"(da)byacompanyinconnectionwiththedispositionofa
propertywithinthemeaningofsubsection(4),if-
(i)
(ii)
thecompanyisamemberofthesame
groupofcompaniesofwhichthevendor
or,wherethereismorethan1vendor,a
vendorofthepropertyisalsoamember;
thecompany,oramemberofthesame
groupofcompaniesofwhichthecompany
isamember,isabeneficialownerofany
oftheissuedsharecapitalofthevendor
or,wherethereismorethan1vendor,a
vendoroftheproperty;or
(iii)pursuanttoadevelopmentagreement
withinthemeaningofsubsection(4)
whichisforthetimebeinginforceand
enteredintobythevendoror,wherethere
ismorethan1vendor,thevendorsofthe
propertyinrelationtotheproperty-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3
(A)
(B)
thecompanyistoundertakeorhas
undertakenforthevendororthe
vendors,asthecasemaybe,the
developmentwhichisthesubjectof
the
agreement,
whetherwithothercompaniesor
not;
development
amemberofthesamegroupof
companiesofwhichthecompanyis
amemberistoundertakeorhas
undertakenforthevendororthe
vendors,asthecasemaybe,the
developmentwhichisthesubjectof
the
agreement,
whetherwithothercompaniesor
not;or
development
(C)
is
thecompany,oramemberofthe
samegroupofcompaniesofwhich
thecompanyisamember,isa
beneficialownerofanyofthe
issuedsharecapitalofthecompany
which
toundertakeorhas
undertakenforthevendororthe
vendors,asthecasemaybe,the
developmentwhichisthesubjectof
the
agreement,
whetherwithothercompaniesor
not;
development
(db)byanypersoninconnectionwithapropertypursuant
toinstructionsreceivedbyhiminthecourseofhis
employment,insofarassuchthingwouldhavebeen
withinthescopeofparagraph(da)ifdonebyhis
employer;or".
9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atclause2(3)beamended─
(b)
(a)
bydeletingparagraph(a).
inparagraph(b)(i),bydeleting"anauction"andsubstituting"a
dispositionbywayofauctionortender".
Thatclause2beamended,byadding─
(a)
"(4)Forthepurposesofsubsection(2)-
areferencetoapropertywithinthemeaningofthis
subsectionshallbeareferencetoapropertywhich
comprisesaspecifiednumberofundividedsharesinany
areaoflandsituatedinHongKong,togetherwitharightto
theexclusivepossessionofaunitorotherinterestina
developmentofthatareaoflandwhere-
(i)
(ii)
thedevelopmentofthatareaoflandhasbeenor
istobeundertakenbythevendoror,where
thereismorethan1vendor,thevendorsofthe
propertyasownerofthatareaofland(whether
withothercompaniesornot),orbyother
companyorcompaniesforthevendororthe
vendors,asthecasemaybe,pursuanttoan
agreement,howeverdescribed,enteredintoby
thevendororthevendors,asthecasemaybe
(whetherwithothercompaniesornot)forthe
developmentofthatareaofland;and
noassignmentorotherinstrument,otherthan
thatinfavourofthevendor,orwherethereis
morethan1vendor,thevendorsoftheproperty,
hasbeenexecutedbywayofcompletionofthe
saleandpurchaseofthepropertyassuch;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5
(b)
areferencetoadevelopmentagreementwithinthemeaning
ofthissubsection,inrelationtoaproperty,shallbea
referencetoanagreement,howeverdescribed,enteredinto
forthedevelopmentoftheareaoflandreferredtoin
paragraph(a)inrelationtothatproperty;
(c)
areference
employmentunderacontractofemployment.".
toemploymentshallbeareference
to
Clause6
條例草案第6條
Thatclause6(2)beamended─
byadding-
(b)
(c)
(a)
bydeleting"概括性"andsubstituting"一般性".
bydeletingthefullstopandsubstitutingasemicolon.
"(e)settleanydisputereferredtotheAuthorityfor
determinationundersection53.".
Clause7
條例草案第7條
Thatclause7beamended─
(a)
intheheading,bydeleting"SecretaryforHousing"and
substituting"Governor".
(b)
bydeleting"Secretary"whereveritappearsandsubstituting
"Governor".
9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c)
insubclause(4)(b),bydeleting"constitutedundersection27(4)
or".
Clause8
條例草案第8條
Thatclause8beamended─
(a)
insubclause(1),bydeleting"standingorothercommittees"and
substituting"anycommittee,whetherasastandingcommitteeor
otherwise,".
(b)
bydeletingsubclause(2)(c)andsubstituting-
"(c)
(i)
Subjecttosubparagraph(ii),acommitteemay
includepersonswhoarenotmembersofthe
Authority.
(ii)Amajorityofthemembersofacommittee
establishedbytheAuthorityasastanding
committeeshallbemembersoftheAuthority.".
Clause10
條例草案第10條
Thatclause10(1)beamended─
byadding-
(b)
(a)
byrenumberingitasclause10(1)(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7
"(b)TheAuthorityshallestablishandmaintainaregister
forthepurposesofthissubsectioninsuchformasthe
Authorityshalldecide.
(c)WhereamemberoftheAuthorityhasdeclaredany
interestunderthissubsection,theAuthorityshall-
andmaintained
(i)wherenoparticularsinrespectofsuch
memberhasbeenenteredintheregister
established
under
paragraph(b),causethenameofthe
member,togetherwiththeparticularsof
allinterestssodeclared,tobeenteredin
theregister
the
Authorityshalldetermine;
insuchmanneras
andmaintained
(ii)whereparticularsinrespectofsuch
memberhavebeenenteredintheregister
established
under
paragraph(b),causetheparticularsofall
interestssodeclaredtobeenteredinthe
registerbyamendingoraddingtothe
particularsalreadyenteredintheregister
insuchmannerastheAuthorityshall
determine.
(d)TheAuthorityshallmaketheregisterestablishedand
maintainedunderparagraph(b)availableforpublic
inspectionatsuchreasonabletimeastheAuthority
shalldetermine.".
Clause11
條例草案第11條
Thatclause11(1)beamended,bydeleting"persons"andsubstituting"any
personasitthinksfit".
Clause12
9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條例草案第12條
Thatclause12(2)beamended,bydeleting"翔實"andsubstituting"真實".
Clause15
條例草案第15條
Thatclause15(1)beamended─
(a)
inparagraph(a),byadding"doingestateagencyworkas"after
"businessof".
(b)
inparagraph(c),bydeleting"anyofthefunctionsof"and
substituting"estateagencyworkas".
Thatclause15(2)beamended─
(a)
inparagraph(a),byadding"doingestateagencyworkas"after
"businessof".
(b)
inparagraph(c),bydeleting"anyofthefunctionsof"and
substituting"estateagencyworkas".
Clause18
條例草案第18條
Thatclause18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inparagraph(a),byadding"totakeeffectatanytim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99
afterthegrantthereofandwithintherelevantperiod"
after"estateagent'slicence";
(ii)
inparagraph(b),byadding"totakeeffectatanytime
afterthegrantthereofandwithintherelevantperiod"
after"salesperson'slicence";
(iii)bydeleting",subjecttosection27,".
(b)
bydeletingsubclause(2)andsubstituting-
"(2)(a)Nopersonmakinganapplicationinaccordance
withsubsection(1)shallbeentitledtobe
grantedthelicencesoughtintheapplication
unlesstheAuthorityconsidersthat-
(i)
(ii)
thepersonisafitandproperperson
toholdthelicence;and
inthecaseofacompanymakingan
applicationforthegrantofanestate
agent's
the
company'sdirectorsforthetime
beingisafitandproperpersonfor
thepurposesofthisOrdinance.
eachof
licence,
(b)
Indeterminingwhetherapersonisfitand
properforthepurposesofparagraph(a)(i)the
Authorityshallhaveregardto-
(i)
inthecaseofanindividualmaking
anapplicationforthegrantofan
estateagent'slicence,thematters
describedinsection19(2)(a),(c)
and(d);
(ii)
inthecaseofacompanymakingan
applicationforthegrantofanestate
10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agent's
describedinsection20(2)(a);
licence,
thematters
(iii)
inthecaseofanindividualmaking
anapplicationforthegrantofa
salesperson'slicence,thematters
describedinsection21(3)(c).
(c)
Indeterminingwhetherapersonwhoisa
directorofacompanymakinganapplicationfor
thegrantofanestateagent'slicenceisafitand
properpersonforthepurposesofthisOrdinance,
theAuthorityshallhaveregardtothematters
describedinsection20(3)(a),(c)and(d).".
Clause19
條例草案第19條
Thatclause19beamended─
(a)
insubclause
substituting"orexperienceorboth".
(1)(b)(ii),bydeleting"andexperience"and
(b)
insubclause(2)(e),byadding"inrespectofwhichhehasbeen
sentencedtoimprisonment,whetherthesentenceissuspendedor
not"after"Ordinance".
Clause20
條例草案第20條
Thatclause20beamended─
(b)
(a)
insubclause(1)(a),byadding"orproportion"after"number".
insubclause(3)(e),byadding"inrespectofwhichhehasbeen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1
sentencedtoimprisonment,whetherthesentenceissuspendedor
not"after"Ordinance".
Clause21
條例草案第21條
Thatclause21beamended─
(a)
intheheading,bydeleting"salespersons'"andsubstituting
"salesperson's".
(b)
(c)
insubclause
substituting"orexperienceorboth".
(2)(b)(ii),bydeleting"andexperience"and
insubclause(3)(e),byadding"inrespectofwhichhehasbeen
sentencedtoimprisonment,whetherthesentenceissuspendedor
not"after"Ordinance".
Clause22
條例草案第22條
Thatclause22beamended,bydeletingsubclauses(2)and(3).
Clause23
條例草案第23條
Thatclause23beamended─
bydeletingsubclauses(3)and(4).
(b)
(a)
insubclause(5),bydeleting"maygrant"andsubstituting"shall,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2
wherethelicencewhoserenewalissoughthasexpired,grant".
Clause24
條例草案第24條
Thatclause24(1)beamended,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otherwise
satisfied"andsubstitutingafullstop.
Clause27
條例草案第27條
Thatclause27beamended,bydeletingtheclause.
Clause28
條例草案第28條
Thatclause28beamended─
insubclause(2)(b),bydeleting"thelicence"andsubstituting"a
salesperson'slicencewithinthemeaningofsection21(2)(c)".
(a)
(b)
insubclause(5)(a)(ii),bydeleting"mannerdescribedinsection
22(2)"andsubstituting"Gazette".
(c)
insubclause(7)-
(i)
(ii)
inparagraph(a)(ii),bydeleting"mannerdescribedin
section22(2)"andsubstituting"Gazette";
inparagraph(b),byadding"pursuanttoparagraph
(a)(ii)"after"published".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3
Clause29
條例草案第29條
Thatclause29beamended─
(a)
insubclause(1),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or1ormore"and
substituting"professionalaccountants,orboth("theinvestigator")
toconductsuch
theAuthorityconsiders
necessary.".
investigationas
(b)
byadding-
"(2A)TheAuthorityshallinforminwritingthe
licenseeunderinvestigationthereasonsforwhichthe
investigationisconductedinrelationtohimassoonas
reasonablypracticableafter
the
investigator.".
theappointmentof
(c)
insubclause(4)-
(i)
(ii)
inparagraph(a),byadding"ifreasonablyrequiredby
theinvestigator,"before"produceto";
inparagraph(b),byadding"reasonably"before
"required";
(iii)
inparagraph(c),byadding"ifreasonablyrequiredby
theinvestigator,"before"giveto".
(d)
insubclause(6)-
(i)
inparagraph(b),bydeleting"Authorityshould
considerexercisingpowersundersection31"and
substituting"exerciseofpowersundersection31
shouldbeconsidered".
10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i)
byadding-
"(c)TheAuthorityshall,assoonasreasonably
practicableafterthereceiptofanyfinal
reportmadetoitunderparagraph(a),
informthelicenseeunderinvestigation,in
suchmannerastheAuthoritythinksfit,of
-
(i)
theresultoftheinvestigation;
(ii)
the
investigatoras
anyrecommendationsmade
by
to
whetherexerciseofpowers
undersection31shouldbe
considered;and
(iii)suchothercommentsarising
fromtheinvestigationasthe
Authority
to
make.".
thinks
fit
(e)
byadding-
"(7A)(a)
Subjecttoparagraph(b)andexceptinthe
performanceofafunctionunderthissection,the
investigatorandtheAuthorityandanyperson
whoperformsorassiststheinvestigatororthe
Authorityintheperformanceofafunction
underthissectionshallmaintainconfidentiality
inrespectofallmattersand
information
producedorgivenorotherwisefurnishedforthe
purposesofaninvestigationunderthissection.
(b)Nothinginparagraph(a)shallpreventthe
disclosureofinformation-
(i)withaviewtotheinstitutionor
otherwiseforthepurposesofany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5
in
or
proceedings
any
criminal
connection
investigation
therewith,whetherunder
this
Ordinanceorotherwise,inHong
Kong;
(ii)
inconnectionwithanycivil
proceedingstowhichtheAuthority
isaparty;
(iii)
inconnectionwithany
conductedpursuanttosection30;
inquiry
(iv)
inconnectionwiththeexerciseof
anypowerundersection31;
(v)
inconnectionwithanyappeal
conductedpursuanttosection32;
(vi)
inconnectionwiththeproceedings
ofadeterminationofanydispute
undersection53.".
(f)
bydeletingsubclause(9)andsubstituting-
"(9)Inthissection,"produce"(交出),inrelationto
anyrecordorotherdocument,includesproducebywayof
supplyofareproductionoftherecordorotherdocument,or,
wheretherecordorotherdocumentiskeptotherwisethanin
alegibleform,producebywayofsupplyofareproduction
oftherecordofotherdocumentinalegibleform.".
Clause30
條例草案第30條
Thatclause30beamended─
10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a)
insubclause(1)-
(i)
bydeletingparagraph(b)andsubstituting-
"(b)
isnoteligibletoholdorcontinuetohold
alicenceundersection19,20,or21,or
isnotentitledtobegrantedalicence
undersection18,asthecasemaybe;";
(ii)
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shallbemadeto"and
substituting"theAuthoritywhichmay,initsdiscretion,
dealwiththematteritselforreferthemattertoa
disciplinarycommittee.".
(b)
insubclause(2),bydeleting"appointacommitteeorotherperson
todealwithit"andsubstituting"referthemattertoadisciplinary
committee".
(c)
insubclause(3)-
(i)
bydeleting"acommitteeorotherpersonappointed"
andsubstituting"thedisciplinarycommitteetowhich
thematterisreferred";
bydeleting"orhe".
(ii)
Clause31
條例草案第31條
Thatclause31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inparagraph(a)(i),bydeleting"itshouldconsider
exercising
thissection"and
itspowersunder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7
(ii)
(iii)
(iv)
(v)
substituting"exerciseofpowersunderthissection
shouldbeconsidered";
inparagraph(a)(ii),byadding"or,wherethe
Authorityrefersthemattertoadisciplinarycommittee,
thedisciplinarycommittee"after"Authority";
inparagraph(b)(i),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
personappointedundersection30"andsubstituting
"disciplinarycommittee";
inparagraph(b)(ii),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
personsoappointed"andsubstituting"disciplinary
committee";
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personmayexercise
suchofthefollowingpowersasitorhe"and
substituting"disciplinarycommitteemay,subjectto
thissection,exercisesuchofthefollowingpowersas
it";
(v)
byadding-
"(va)imposeafineofaspecifiedamountnot
exceeding$300,000;";
(vii)inparagraph(vi),bydeleting"orhe"and"orhis".
(b)
byadding-
"(1A)Beforeanypowerisexercisedundersubsection
(1),thelicenseeconcernedandanyotherpersonagainst
whomthepowerisexercisedshallbegivenareasonable
opportunityofbeingheard.
(1B)Nopowershallbeexercisedundersubsection(1)
againstalicensee,ifthelicenseeshows-
10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a)
(b)
inacasewheresubsection(1)(a)applies,
thathehadtakenallreasonablestepsand
exercisedallduediligencetoavoidthe
non-complianceorcontraventionwhichis
the
in
question;
investigation
subjectof
the
inacasewheresubsection(1)(b)applies,
thathehadtakenallreasonablestepsand
exercisedallduediligencetoavoidthe
occurrenceofthematterwhichisthe
subjectofthecomplaintorsubmission(as
thecasemaybe)inquestion.
(1C)Withoutlimitingthegeneralityofsubsection
(1B),wheretheinvestigationorthecomplaintorsubmission
inquestionrelatestonon-compliancewithorcontravention
ofsection37(1)(a)(ii),thelicenseeconcernedshall,forthe
purposesofthatsubsection,beregardedashavingshown
thathehadtakenallreasonablestepsandexercisedalldue
diligencetoavoidsuchnon-complianceorcontravention,if
heshowsthat-
(a)
(b)
(c)
hereliedoninformationobtainedfroma
sourceprescribedforthepurposesofthis
subsectioninrespectofsuchinformation;
itwasreasonableforhimtohaverelied
onsuchinformation;and
hehadtakenallstepsreasonablyopento
himtoavoidthenon-complianceor
contravention.".
(c)
insubclause(2)(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09
(i)
bydeleting"shall-"andsubstitutingadash;
(ii)
insubparagraph(i),byadding"shall"before"within";
(iii)bydeletingsubparagraph(ii)andsubstituting-
"(ii)(A)
under
shall,whereanyofthepowersare
exercised
the
provisionsofsubsection(1)(ii)to
(v),publishnoticeofthedecisionin
theGazette;
any
of
under
(B)may,wherenoneofthepowersare
exercised
the
provisionsofsubsection(1)(ii)to
(v),publishnoticeofthedecisionin
suchmannerasitthinksfit.".
any
of
(d)
insubclause(2)(b),byadding"或發布(視屬何情況而定)"after
"刊登".
(e)
insubclause(4)-
(i)
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personappointed
undersection30"andsubstituting"disciplinary
committee";
(ii)
bydeleting"suchcommitteeorotherperson"and
substituting"thedisciplinarycommittee".
(f)
insubclause(5)-
(i)
(ii)
bydeleting"Costs"andsubstituting"Anyfine
imposedbyvirtueofsubsection(1)andanycosts";
bydeleting"subsection(1)"andsubstituting"that
subsection".
Clause32
11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條例草案第32條
Thatclause32(2)beamended,bydeleting"mannerspecifiedinsection22(2)"
andsubstituting"Gazette".
Clause33
條例草案第33條
Thatclause33beamended─
"(6A)Whereapersonappealsundersection32,the
byadding-
(a)
chairmanofthepanelshall-
(a)
(b)
fixthedate,timeandplaceforthe
hearingoftheappealsoastoenablethe
hearing
soonas
reasonablypracticable;and
tocommenceas
notlessthan28daysbeforethedateso
fixed,givethepartiestotheappeal,and
anypersonwhoisentitledtobeheardor
representedattheappealpursuantto
section32(3)(b),anoticeofthedate,time
andplacesofixedinsuchformashemay
determine.".
bydeletingsubclause(10).
(b)
Clause34
條例草案第34條
Thatclause34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1
(i)
bydeleting"27or";
(ii)
inparagraph(i)-
(A)bydeleting"anobjector,";
(B)byadding"theAuthority,"before"oranyother
person".
(b)
insubclause(2)-
(i)
byrenumberingitassubclause(2)(a);
(ii)
inparagraph(a),byadding",subjecttoanyorder
madebythetribunalconcernedundersubsection
(2A),"after"shall";
(iii)byadding-
"(b)Forthepurposesofparagraph(a),where
apartyintheproceedingsmentionedin
subsection(1)isacompany,theparty
shallberegardedasparticipatinginthe
proceedingsinpersonifitparticipates
throughanyofitsdirectors.".
(c)
byadding-
"(2A)(a)
toparagraphs
Subject
the
proceedingsmentionedinsubsection(1)shallbe
conductedinpublic.
(b)and
(c),
(b)Wherethetribunalconcerned,afterconsulting
thepartiestotheappeal,issatisfiedthatitis
desirabletodoso,itmaybyorder-
(i)
directthattheproceedingsorapart
11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i)
orpartsoftheproceedingsshall
takeplaceinprivateandgive
directionsastothepersonswho
maybepresent;
the
publication
givedirectionsprohibitingor
restricting
or
disclosurebyanyorallofthe
partiestotheappeal,orbyanyor
allofthepersonswhomaybe
present,ofanyevidencegivenat
theproceedingsorofanymatter
containedinanydocumentorthing
producedorreceivedinevidence
forthepurposesoftheproceedings.
(c)Withoutlimitingthegeneralityofparagraph(b),
thetribunalconcernedshall,indetermining
whetherornotitisdesirabletomakeanorder
underthatparagraph,takeintoaccountany
viewsofthepartiestotheappeal,includingthe
privateinterestsofandanyclaimastoprivilege
byanyofthoseparties.
(d)For
thepurposesof
thissubsection,any
questioninrelationtoaclaimbyanypartyasto
privilegeshallbeaquestionoflaw.".
Clause35
條例草案第35條
Thatclause35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person"and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3
substituting"or,asthecasemaybe,thedisciplinary
committee";
(ii)
inparagraph(b),byadding"and"attheend;
(iii)bydeletingparagraph(c);
(iv)
inparagraph(d),bydeleting"oracommitteeorother
suchperson"andsubstituting"or,asthecasemaybe,
thedisciplinarycommittee".
(b)
bydeletingsubclause(2)andsubstituting-
"(2)Asummonsunderthissectionshallbeinthe
prescribedformandshallbesignedby-
(a)
(b)
incasetheinquiryisconductedbythe
Authority,theChairman;
incasetheinquiryisconductedbya
disciplinarycommittee,thechairmanof
thedisciplinarycommittee.".
(c)
bydeletingsubclause(4)andsubstituting-
"(4)(a)
Subjecttoparagraphs(b)and(c),aninquiry
undersection30shallbeconductedinpublic.
(b)WheretheAuthorityor,asthecasemaybe,the
disciplinarycommitteeconductinganinquiry
under
the
complainantandthelicenseetowhomthe
inquiryrelates,issatisfiedthatitisdesirableto
doso,itmaybyorder-
section30,
consulting
after
(i)
directthattheinquiryora
11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i)
partorpartsoftheinquiry
shalltakeplaceinprivateand
givedirectionsas
the
personswhomaybepresent;
to
givedirectionsprohibitingor
restrictingthepublicationor
disclosurebyanyorallofthe
personswhomaybepresent
(including
thecomplainant
andthelicenseetowhomthe
inquiry
any
evidencegivenattheinquiry
orofanymattercontainedin
any
thing
producedor
in
evidenceforthepurposesof
theinquiry.
document
received
relates)
or
of
(c)Withoutlimitingthegeneralityofparagraph(b),
theAuthorityorthedisciplinarycommittee
conductinganinquiryundersection30shall,in
determiningwhetherornotitisdesirableto
makeanorderunderthatparagraph,takeinto
accountanyviewsofthecomplainantandthe
licenseetowhomtheinquiryrelates,including
theprivateinterestsofandanyclaimasto
privilegebyanyofthosepersons.
(d)For
thepurposesof
thissubsection,any
questioninrelationtoaclaimbyanypersonas
toprivilegeshallbeaquestionoflaw.".
Clause37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5
條例草案第37條
Thatclause37beamended─
insubclause(1)(a)-
(a)
(i)
bydeleting"sections40(3)and48"andsubstituting
"section40(3)";
(ii)
bydeleting"executedanestateagencyagreement"and
substituting"enteredintoanestateagencyagreement";
(iii)
insubparagraph(v),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at
which"andsubstituting"theclientexpresslyinstructs
himnottodoso,orthatatwhichunderorpursuantto
anyprovisionoftheestateagencyagreementwiththe
clienttherequirementtodosoonlongerappliesto
him,whicheveristheearlier;";
(iv)
insubparagraph(vii),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
"purchaser"andsubstituting-
"-
(A)
informbothofsuchclientsthatheisso
acting;and
(B)withoutaffectinganyoftherequirements
applicabletohim,includingthosein
respectofthesupplyofinformation,
underanyoftheforegoingsubparagraphs,
providetoeitherofsuchclientsatthe
requestofthatclientanyinformation
providedbytheotherclientasregardsthe
propertyconcerned,unlesshehasbeen
expresslyinstructedbythatotherclient
nottodoso.".
(b)
insubclause(2)-
11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
(ii)
bydeleting"butsubjecttosection48,information
referredtoinsubsection(1)(a)may,asregardsevery"
andsubstituting",informationprescribedforthe
purposesofsubsection(1)(a)inrelationtoany";
bydeleting"executedanestateagencyagreement"and
substituting"enteredintoanestateagencyagreement,
orinrelationtoanypropertywhichisofaprescribed
classordescriptionofsuchproperties";
(iii)bydeletingparagraph(a)andsubstituting-
"(a)particularsofcurrentownershipand
subsistingencumbrancesinrespectofthe
relevantproperty,asrecordedinrecords
orotherdocumentswhichareofaclass
ordescriptionprescribedforthepurposes
ofthisparagraphandextractedina
mannerprescribedforthepurposesofthis
paragraph;";
(iv)
inparagraphs(b)and(d),bydeleting"everyparticular
such"andsubstituting"therelevant";
(v)
inparagraph(c)-
(vi)
(A)byadding"orperiod"after"year";
(B)bydeleting"aparticularsuch"andsubstituting
"therelevant";
inparagraph
(d),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
"imposed"andsubstituting"byanydocumentwhichis
ofaclassordescriptionprescribedforthepurposesof
thisparagraph;";
(vii)inparagraph(e),bydeleting"andparticularsofth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7
covenantscontainedtherein"and"andifsoparticulars
ofthatright";
(viii)inparagraph(f),bydeleting"aparticularsuch"and
substituting"therelevant".
(c)
insubclause(3)-
(i)
bydeleting"Wherealicensee"andsubstituting
"Subjecttosection40(3),wherealicenseewhoisnot
alicensedestateagenttowhichsubsection(1)applies
butwho";
(ii)
inparagraph(a),bydeleting"subparagraph(v)or
(vi)"andsubstituting"subparagraphs(v),(vi)and
(vii)";
(iii)bydeletingparagraph(b);
(iv)
inparagraph(c),bydeleting"orhefailstocomply
witharequirementofparagraph(b)".
(d)
bydeletingsubclause(4).
(e)
insubclause(5),bydeleting"orfailstocomplywitharequirement
ofsubsection(4)".
(f)
insubclause(6)-
(i)
bydeletingparagraph(a)(i);
(ii)
inparagraph
substituting"(1)(a)(iii)";
(a)(ii),bydeleting"(1)(c)"and
11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iii)
byadding-
"(aa)(i)
Inanyproceedingstowhichthis
subsectionapplies,itshallbea
defenceforadefendanttoshowthat
hehadtakenallreasonablesteps
andexercisedallduediligenceto
avoidthefailuretowhichthe
proceedingsrelate.
in
complywith
under
respect
(ii)Withoutlimitingthegeneralityof
subparagraph(i),inthecaseof
failure
a
to
subsection
requirement
(1)(a)(ii)
any
information,thedefendantshall,for
thepurposesofthatsubparagraph,
beregardedashavingshownthat
hehadtakenallreasonablesteps
andexercisedallduediligenceto
avoidthefailure,ifheshowsthat-
of
(A)he
reliedon
from
information
a
source
obtained
prescribedforthepurposesof
thissubparagraphinrespect
ofsuchinformation;
(B)
itwasreasonableforhimto
have
such
information;and
relied
on
(C)hehad
taken
steps
reasonablyopentohimto
avoidthefailure.".
all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9
(g)
insubclause(8)-
(i)
bydeleting"Nothing"andsubstituting"Without
limitingordiminishinganyliabilitywhichalicensed
estateagentoravendormayincurunderthegeneral
law,itisherebydeclaredthatnothing";
(ii)
bydeleting"byhim".
Clause38
條例草案第38條
Thatclause38beamended,bydeletingtheclause.
Clause39
條例草案第39條
Thatclause39beamended─
bydeletingsubclause(3).
(b)
(a)
insubclause(4),bydeleting"Subjecttotheirbeingconsistentwith
section48,regulations"andsubstituting"Regulations".
(c)
insubclause(5)-
(i)
(ii)
inparagraph(a),byadding"alloranyprescribed
classordescriptionof"before"themoneys";
inparagraph(b),bydeleting"themoneyssoreceived"
andsubstituting"suchmoneys".
(d)
insubclause(6),byadding"anyof"before"themoneys".
(e)
bydeletingsubclause(8).
12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Clause40
條例草案第40條
Thatclause40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inparagraph(a),bydeleting"section48"and
substituting"paragraph(d)";
(ii)
byadding-
"(d)Wherealicensedestateagentisemployed
orappointedbyanotherestateagent,and,
inthecourseofhisemploymentor
appointment,doesestateagencyworkasa
salesperson,thentotheextentthathe
doessuchwork,paragraph(a)shallnot
applytohim.".
(b)
insubclause(3)-
(i)
inparagraph(a)-
(A)bydeleting"and(iii)";
(B)bydeleting"executed"andsubstituting"entered
into";
(ii)
bydeletingparagraph(b).
(c)
bydeletingsubclause(4)(a)(i)(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21
Clause45
條例草案第45條
Thatclause45beamended,bydeletingtheclause.
Clause47
條例草案第47條
Thatclause47beamended─
(a)
insubclause(1),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appropriate"and
substitutingafullstop.
(b)
insubclause(2)-
(i)
bydeleting"概括性"andsubstituting"一般性";
(ii)
byaddingbeforeparagraph(a)-
"(aa)prohibittheinclusionbylicensedestate
agentsinadvertisementsissuedbythem
orontheirbehalf,andrelatingwhollyor
partlytotheirestateagencybusiness,
statementsorparticularswhicharefalse
ormisleadinginamaterialparticular;
(ab)prohibittheissuebylicensedestateagents
orontheirbehalfofadvertisementsas
regardsaparticularpropertyunlessthe
vendorconcernedhaspreviouslyagreed
tosuchissueandthetermsofthe
agreementarecontainedinanestate
agencyagreement,whetherenteredinto
withsuch
licensedestateagentsor
otherwise;".
12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Clause48
條例草案第48條
Thatclause48beamended,bydeletingtheclause.
Clause49
條例草案第49條
Thatclause49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byadding"(inthissectionreferredtoas"theagent")"
before"proposes";
(ii)bydeleting"asregardsanyproperty"andsubstituting",
whetherasregardsaparticularpropertyornot";
(iii)bydeleting"theperson"whereittwiceappearsand
substituting"theagent";
(iv)
inparagraph(a)-
(A)byadding"betweentheagentandtheclient"
after"beinganagreement";
(B)byadding"enteredintoand,inthecaseofa
writtendocument,"before"properlyexecuted";
(v)
inparagraph(b),byadding"enteredintoand"before
"executed".
(b)
insubclause(2)-
(i)
byadding"toperformestateagencyworkforaclient
as"before"described";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23
(ii)
inparagraph(a)-
(A)bydeleting"thereisaproperlyexecutedestate
agencyagreement"andsubstituting"anestate
agencyagreementbetweentheagentandthe
client";
(B)byadding"hasbeenenteredintoand,inthe
caseofawrittendocument,properlyexecuted"
after"thissection";
(iii)
inparagraph(b),byadding"enteredintoand"before
"executed";
(iv)bydeleting"由代理"whereittwiceappearsand
substituting"由該代理".
insubclause(3),bydeleting"anagent"andsubstituting"the
(c)
agent".
Clause50
條例草案第50條
Thatclause50beamended─
(a)
insubclause(1),byadding",andanyagreementmadein
accordancewithregulationsmadeundersubsection(4)tovaryor
supplementanysuchdocuments"after"documents".
(b)
insubclause(2)-
(i)
bydeleting"documentsembodying";
(ii)
inparagraph(b)-
(A)bydeleting"and,whereappropriate,therate"
andsubstituting"ortherate,asthecasemay
be,";
12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c)
insubclause(3)-
(B)bydeleting"and"attheend.
(i)
bydeleting"everyestate"andsubstituting"anestate";
(ii)
inparagraph(a),bydeleting"and,whereappropriate,
therate"andsubstituting"ortherate,asthecasemay
be,";
(iii)
inparagraph(b)(iv),byadding"oritsrate,asthe
casemaybe,"after"itsamount";
(iv)
inparagraph(e),bydeleting"bythelicensedestate
agentconcerned".
(d)
insubclause(4)(d),byadding"thetermsandconditionsoforany
prescribedclassordescriptionofthetermsandconditionsof"after
"supplement".
(e)
insubclause(5)-
(i)
byrenumberingitassubclause(5)(a);
(ii)
inparagraph(a),bydeleting"spouse"whereverit
appearsandsubstituting"specifiedrelative";
(iii)byadding-
"(b)Inthissubsection-
"brotherorsister"(兄弟或姊妹),in
relationtoaperson,includesany
childofaparentoftheperson;
"child"(子女)includesachildwhois
illegitimateoradoptedandastep
child,and"parent"(父母)shallbe
construedaccordingly;
"specifiedrelative"(指明親屬),in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25
relationtoaperson,meansthe
spouse,parent,child,brotheror
sisteroftheperson;
"spouse"(配偶),inrelationtoaperson,
meansanypersontowhomthe
first-mentionedpersonis,byreason
oftheformofmarriagecontracted,
lawfullymarried.".
and
substituting
thePartHeadingbeforeclause53beamended,bydeleting
"DISPUTESASREGARDS
PartHeadingbeforeclause53
第53條前之部標題
That
"MISCELLANEOUS"
COMMISSION,ETC.".
Clause53
條例草案第53條
Thatclause53beamended,bydeletingsubclause(2)andsubstituting─
"(2)TheAuthoritymayatanytime,whetherbeforeorafter
commencementoftheproceedingsconductedforthepurposesofa
determinationunderthissection,eitherofitsownmotionoruponthe
applicationofanyofthepartieswhoreferredthedisputetotheAuthority
underthissection,declinejurisdictionif-
(a)
theamountofthecommissionorotherfeeindispute
exceedstheamountprescribedforthepurposesofthis
subsection;or
(b)
itisotherwiseoftheopinionthatforanyreasonthe
disputeshouldnotbedeterminedbyit.
(3)
(a)Thepracticeandproceduretobeadoptedinthe
proceedingsofadeterminationbytheAuthorityunder
12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issectionshall,subjecttothissectionandtoany
regulationmadehereunder,bedeterminedbythe
Authority.
(b)TheAuthoritymay,withtheapprovaloftheSecretary,
byregulationregulatethepracticeandproceduretobe
adoptedintheproceedingsofadeterminationunder
section
this
such
proceedings.".
otherwise
relating
or
to
Clause55
條例草案第55條
Thatclause55beamended─
(ii)
(a)
(i)
insubclause(2)(a)-
bydeleting"概括性"andsubstituting"一般性";
insubparagraph(ii)-
(A)bydeleting"committeeorotherperson
appointedbyit"andsubstituting"disciplinary
committee";
(B)bydeleting"or"attheend;
(iii)
insubparagraph(iii),bydeleting"27or33."and
substituting"33;or";
(iv)byadding-
"(iv)proceedingsofadeterminationbythe
Authorityofanydisputeundersection
53.".
(b)
bydeletingsubclause(2)(d).
(c)
insubclause(2)(e),bydeleting"Subjecttoparagraph(d),as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27
regardsaninvestigationundersection29,aninquiryundersection
30orproceedingsundersection27or33"andsubstituting"As
regardsanyinvestigation,inquiryorproceedingsreferredtoin
paragraph(a)".
bydeletingsubclause(3).
(d)
Clause56
條例草案第56條
Thatclause56beamended─
(a)
(i)
insubclause(1)(c)and(d)-
bydeleting"falseormisleading"whereittwice
appears;
(ii)
byadding",whichisfalseormisleadinginamaterial
particular,"after"information".
(b)
insubclause(1),byadding-
"(ea)failstocomplywithsection29(7A);".
(c)
bydeletingsubclause(1)(g)andsubstituting-
"(g)makesanystatementorfurnishesanyinformation,
whichisfalseormisleadinginamaterialparticular-
(i)
(ii)
compliancewith
inpurported
any
requirementimposedonhimunderor
pursuanttosection29(4);
compliancewith
any
inpurported
requirementimposedonhimforthe
purposesofaninquiryconductedbythe
Authorityoradisciplinarycommittee
12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undersection30;
(iii)pursuanttoorbyvirtueofsection
31(1A);
(iv)
(v)
compliancewith
any
inpurported
requirementimposedonhimforthe
purposesofproceedingsconductedbya
tribunalundersection33;or
compliancewith
inpurported
any
requirementimposedonhimforthe
purposesof
theproceedingsofa
determinationbytheAuthorityofany
disputeundersection53;".
(d)
insubclause(1)(h),bydeleting"otherprovisionofthisOrdinance
oranyregulationthereunder"andsubstituting"provisionofthis
Ordinance".
(e)
bydeletingsubclause(2)(a),(c),(d),(e),(f),(h)and(i).
(f)
insubclause(3)(b),byadding"(ea),"after"(e),".
(g)
insubclause(4)-
(i)
bydeletingparagraph(a);
(ii)
inparagraph(b),bydeleting"(c),(d),(e),(f),";
(iii)
inparagraph(c),bydeleting",(g),(h)or(i)"and
substituting"or(g)".
(h)
insubclause(5)-
(i)
bydeletingparagraph(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29
inparagraph(b),bydeleting"(d)or";
inparagraph(c),bydeleting",(h)or(i)".
(ii)
(iii)
Clause57
條例草案第57條
Thatclause57beamended─
insubclause(1)-
(a)
(i)
bydeletingparagraph(d)andsubstituting-
"(d)prescribeanyeducationalqualificationsor
experienceorbothrequiredtobeheldfor
thepurposesofsection18,19or21;";
(ii)
bydeletingparagraph(g)andsubstituting-
"(g)prescriberequirementsforthepurposesof
or
19(1)(b)(iii),
20(1)(d)
section
21(2)(b)(iii);".
(b)
byadding-
"(1A)
Anyregulationmadeunderthissectionor
anyotherprovisionofthisOrdinancemayprovideforthe
exerciseorperformancebytheAuthorityofanypowersor
functionsundertheregulations.".
(c)
insubclause(2),byadding"thissectionoranyotherprovisionof"
before"thisOrdinance".
13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鄭家富議員致辭:主席,儘管站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和政府的角度來說,今
天的《地產代理條例草案》可算是照顧了消費者和地產代理等各方面的利
益,可是,地產代理對這條例草案某些部分仍有異議。縱使今天已沒有數
百個地產代理於門外示威,但這並不表示他們是百分之百的滿意。主席,
我謹代表業界,就條例草案的第29、37和47條,表達他們的看法和憂慮。
首先是條例草案第29條,條例草案中說明凡被監管局根據此條進行調
查而提出檢控及被法庭裁定入罪的地產代理或其他人士,可被命令支付監
管局全部或部分調查費用或開支。業界認為按現時香港法例,均沒有向定
罪人士飭令支付調查費用,為何政府要針對地產代理訂下如此針對性的條
文呢?況且,地產代理所牽涉的金額亦是佣金,但調查費用則可以非常龐
大,對於地產代理實在不公平。
至於《地產代理條例草案》第37條,為了針對過往資料失實的問題,
地產代理須就每個物業提供業權、面積、樓齡等詳盡資料,在保護消費--
權益的角度來看,這條文當然是可取的。可是,在實際執行上卻是困難重
重。政府曾承諾設立中央資料庫,屆時地產代理便可以很快找到每個物業
的準確資料。可是,中央資料庫的成立遙遙無期,地產代理便需向土地註
冊處和屋宇署等政府部門查考資料,而查考需時,兼且所獲資料亦往往不
-
足。
其實,如果政府能夠盡快落實成立中央資料庫,大家便無須在資料提
供上作出爭拗,地產代理工作上的責任也容易解決。若他曾在這個中央資
料庫查考資料便無事,如他沒有在這中央資料庫查考時,便可能要承受一
個責任,也無須以“應盡的責任”或“應盡的努力”來作答辯的理由。因
此,我謹代表業界再次強烈要求政府盡快設立中央資料庫。
最後,關於條例草案第47條,地產代理必先得業主同意,才可刊登有
關該物業的廣告;又根據條例草案第49條,地產代理在接受業主放盤之
後,須簽訂地產代理協議等問題。原先這條例的設立,是要杜絕以往地產
代理亂登廣告,或任意竄改廣告內容,誤導消費者的惡習。可是,試想
想,如果每名業主通過地產代理出售物業,均要簽署有關的協議書,他們
必然不會像現時的做法,無限量地向地產代理放盤,而是會挑選放盤給一
些分行多及覆蓋面廣的大地產代理。眾所周知,現時市面上已有數間實力
雄厚的地產代理雄霸市場,而中型規模的地產代理,很多亦合併聯盟,予
以抗衡,因此,小型的地產代理生存空間已越來越窄,如果這條例草案得
以通過,無疑令地產代理市場為少數公司所壟斷。試想想,地產代理工作
若被壟斷,競爭即減少,消費者所要付出的佣金便不會因競爭而減低,最
終的受害者又是廣大的消費者。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1
主席,此外,即使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在實際運作上,仍有難以堵塞
的漏洞,不能保障消費者利益。例如一些手法不當的從業員,可以很技巧
地用“業主會考慮”、“可能”、“或者”等模棱兩可的字眼,口頭向客
人推介。凡此種種情況,都並非一紙地產代理協議所能解決。還有,業界
曾粗略估計,如實施地產代理協議的做法,一年內總計所有業主需耗費百
多萬小時處理有關事項,而地產代理的額外支出高達12億元。因此,權衡
利弊之後,業界覺得地產代理協議的措施不應實行。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有業界人士提出可以用“樓盤委託紀錄簿”及
“物業資料確認書”代替地產代理協議。在此,我謹代表業界向政府就以
上各點提出業界的意見,表達其意見和憂慮。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李永達議員致辭:主席,我發言提出條例草案第47條作討論。這個問題其
實就是有關於業主在委託物業代理商的時候,是否需要有書面的委託書。
這個問題其實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已經審議了一段頗長的時間,這個做法其
實有其可取的一面,就是以往有關地產代理在買賣物業的樓盤時,很多時
候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質疑這些樓盤是否真實、所用的字眼是否確切等。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我同意房屋科所提出的這項要求。這項要求就是
所有的地產代理,當他們刊登買賣廣告時,是需要具備一份書面委託書。
我同意這做法當然在某程度上會令地產代理行業的人士,比以往需多花些
時間處理這問題。但是我覺得當這個行業受到法例慢慢的規管,邁向比較
專業,以及受社會巿民的尊重時,這個步驟是必要的,因為以往很多投
訴,包括消費者委員會說的所謂“假盤”,或其他物業交易裏面所出現的
問題,就是因為業主只用口頭委託物業代理公司,以致往往發生很多爭論
的問題。
主席,我並不同意地產代理行業所表達有關這條例草案產生的後果,
我認為是有過分誇大的現象。我在上星期看到報章廣告說這是《地產代理條
例草案》之中的死亡陷阱,用到這個字眼,我覺得比較有點兒過火,雖然我
相信這會令物業交易所需的時間與所花的精神比以往多了些,但我覺得這
是該行業邁向比較專業的開始,同時大家亦有適當的平衡,這個平衡就是
消費者如果仍然依靠口頭委託的話,以往所出現的無休止爭論就會繼續發
生。
13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點,我不大同意書面委託書的出現便一定會令行業裏面某些行家
結業。大家知道,當商業運作出現新的形勢的時候,每個不同的商家,
即不同的行業裏面的業者,都會用他們認為最適合的策略去爭取生意,我
們同意大公司的分行多,網絡大,資料齊全,所以他們爭取客戶是比較容
易的。但是,我們亦不可以看輕細小的公司,小公司富於彈性,尤其在處
理佣金的問題上,我相信他們比一般大公司更容易吸引客戶。有人也分析
過當這條例草案通過之後,某些細公司可能開始會組織某些有連繫性的聯
盟,令他們的生意網絡得以適當地擴大。我仍然相信社會怎樣都會有方法
令無論大小公司均可以生存。我只是覺得一俟這條例草案出現後,房屋科
應該密切監察情況,看看會否好像現時行業裏面某些行家所說般一定會有
四百多間公司結業,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估計,但我就不十分同意。當然,
現在大家都是在猜測,所以,唯一的工作是在這條例通過後,交由房屋司
密切監察是否有這個現象,或有沒有這批中、小型公司所說的,生意慢慢
地由幾間大公司所壟斷。這當然不是我們所願意見到的。如果有這個情況
出現時,我相信地產代理監管局會有適當的措施。主席,我支持這條例草
案。謝謝。
房屋司致辭:主席,就鄭家富議員的發言,我有兩點要回應,他談到調查
費用不應該由地產代理支付。他說在香港現時的情況下,這情況可謂少之
又少,或甚至沒有。但以我所理解,我們其實可以看到政府內有其他的類
似法例、條款,很清楚列明是可以要求被調查的人士支付調查費用。例
而言,我知道例如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方面的條例,《槓杆式外匯
買賣條例》、《公司條例》、《旅行代理商條例》以及會計師各方面的條例,
都有獲賦這一種權力,所以在這一方面,政府現時的做法,亦不是要在地
產代理方面開一個先例。
第二點,他提到要盡快設立中央資料庫。政府對這個目標當然是從長
遠的角度來看,但並不代表需要有中央資料庫,才能令這條《地產代理條例
草案》的運作健全,因為其實各個政府部門現有的資料,亦相當齊全。最
近,我們已將各部門的資料經過處理,變為較現代化,例如土地註冊處方
面的土地紀錄,已經全面電腦化,其他的服務亦已不斷改善,差餉物業估
價署方面,也實行了各種資訊服務。我相信各方面現有的政府服務已作出
改善,足以幫助地產代理尋求、覓取這些法例裏規定需要提供的、有關物
業的各項資料,不過,在這方面,我們當然會繼續作出改良。
謝謝主席。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3
Questionontheamendments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Questiononclauses2,6,7,8,10,11,12,15,18to24,27to35,37to40,45,
47to50,Headingbeforeclause53andclauses53,55,56and57,asamended,
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條例草案第2、6、7、8、10、11、12、15、18至24、27至35、37
至40、45、47至50條、第53條之前的部標題及第53、55、56及57條之
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Newclause53A
新訂的條例草案第53A條
Newclause53B
新訂的條例草案第53B條
Newclause53C
新訂的條例草案第53C條
NewPartHeading
beforeclause54
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
HeadingbeforeNewclause59
andNewclause59
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題
AppealstoDistrictCourt
向地方法院上訴
JurisdictionofDistrictCourtonappeal
地方法院對上訴的司法管轄權
DeterminationsofAuthoritymay
beregisteredinDistrictCourt
監管局的裁定可在地方法院登記
PARTVIIA
MISCELLANEOUS
第VIIA部雜項條文
SmallClaimsTribunalOrdinance
JurisdictionofTribunal
《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及新訂的第59條
ClausesreadtheFirsttimeandorderedtobesetdownforSecondReading
pursuanttoStandingOrder46(6).
條例草案條文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6條第(6)款的規定,受命
安排二讀。
13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SECRETARYFORHOUSING:MrChairman,Imovethatnewclauses53(A),
53(B)and53(C),newPartHeadingbeforeclause54,Headingbeforenew
clause59andnewclause59assetoutinthepapercircularizedtoMembersbe
readtheSecondtime.
Newclause53(A)providesforappealsagainstthedeterminationsofthe
EstateAgentsAuthorityinrelationtodisputesovercommissiontobemadeto
theDistrictCourt.
Newclause53(B)seekstogivetheDistrictCourtthejurisdictiontohear
anddetermineanyappealunderclause53(A),notwithstandingthefactthatthe
amountclaimedmayexceedthesummentionedinsection33oftheDistrict
CourtOrdinance.
Newclause53(C)providesthatadeterminationby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underclause53mayberegisteredintheDistrictCourtandbecome
forallpurposesajudgmentoftheDistrictCourtandmaybeenforced
accordingly.
NewPartHeadingbeforeclause54isaconsequentialamendmentasa
resultofthechangeintheHeadingbeforeclause53.TheHeadingbeforenew
clause59isaddedasaresultofnewclause59.Newclause59makesa
consequentialamendmentoftheScheduletotheSmallClaimsTribunal
OrdinancesoastostipulatethattheSmallClaimsTribunalshallnothave
jurisdictionoveranyactionsubmittedtotheEstateAgentsAuthorityunder
clause53inwhichtheAuthorityhasnotdeclinedjurisdiction.
QuestionontheSecondReadingoftheheadingsandclausesproposed,putand
agreedto.
條例草案標題及條文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HeadingsandclausesreadtheSecondtime.
條例草案標題及條文經過二讀。
MrChairman,Ibegtomove.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5
SECRETARYFORHOUSING:MrChairman,Imovethatnewclauses53A,
53B,53C,newPartHeadingbeforeclause54,Headingbeforenewclause59
andnewclause59beaddedtotheBill.
Proposedadditions
擬議的增補
Newclauses53A,53Band53C
新訂的第53A、53B及53C條
ThattheBillbeamended,byadding─
"53A.
Subjecttothissection,anappealshalllietothe
DistrictCourtfromanydeterminationoftheAuthorityunder
section53.
AppealstoDistrictCourt
(1)
(2)
(a)Noappealshallliefromadetermination
oftheAuthorityundersection53afterthe
expiryof14daysfromthedateofsuch
determination.
(b)TheDistrictCourtmay,ifitthinksfit,
extendtheperiodwithinwhichtoappeal
underthissection,whetherornotthe
periodwithinwhichtosoappealhas
expired.
(3)Onanappealunderthissection,theDistrict
Courtmayconfirm,varyorreverseanydeterminationofthe
Authorityundersection53andmaymakesuchorderastocostsas
itmaythinkfit.
13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eDistrictCourtshallbefinal.
(4)Onanappealunderthissection,adecisionof
(5)Anappealwhichispendingdeterminationunder
thissectionshallnotoperateasastayofexecutionofa
determinationbytheAuthorityundersection53,unlesstheDistrict
Courtotherwiseorders,andanystayofexecutionmaybesubject
tosuchconditionsastocosts,thegivingofsecurityorotherwise
astheDistrictCourtmaythinkfit.
53B.
JurisdictionofDistrictCourtonappeal
(1)
SaveasisprovidedinthisOrdinance,the
DistrictCourtshall,uponorinconnectionwithanyquestiontobe
determinedonanappealundersection53A,haveallthepowers
andjurisdictionsexercisablebyitinorinconnectionwithcivil
actionsbeforeitinthelikemannerasifithadbytheDistrictCourt
Ordinance(Cap.336)beenempoweredtodetermineanappeal
undersection53Awhatevertheamountinvolved,andthelaw,
rulesandpracticerelatingtosuchcivilactionsandtothe
enforcementofjudgmentsandordersoftheDistrictCourtshall
mutatismutandisapply.
(2)TheDistrictCourtshallhavejurisdictiontohear
anddetermineanyappealundersection53Anotwithstandingthat
theamountclaimedexceedsthesummentionedinsection33ofthe
DistrictCourtOrdinance(Cap.336).
(3)TheDistrictCourtmay,inanyproceedings
broughtintheDistrictCourtonanappealundersection53A,
orderthatthereshallbeincludedinthesumforwhichanorderfor
paymentismadeinterestatsuchrateasitthinksfitonthewhole
oranypartofsuchsumforthewholeoranypartoftheperiod
betweenthedatewhenthecauseofactionaroseandthedateofthe
order.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7
53C.
DeterminationsofAuthoritymayberegisteredin
DistrictCourt
Aftertheperiodwithinwhichtoappealundersection
53Ahasexpired,adeterminationbytheAuthorityofanydispute
underthissectionmay,wherenoappealunderthatsectionis
pendingdetermination,beregistered,insuchmannerasmaybe
specifiedbytheRegistraroftheDistrictCourt,intheDistrict
Courtandshall,onsuchregistration,becomeforallpurposesa
judgmentoftheDistrictCourtandmaybeenforcedaccordingly,
notwithstandingthattheamountforwhichthedeterminationhas
beengivenisotherwisenotwithinthejurisdictionoftheDistrict
Court.".
NewPartHeadingbeforeclause54
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
ThattheBillbeamended,byaddingbeforeclause54─
Headingbeforenewclause59andnewclause59
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59條
ThattheBillbeamended,byadding─
"PARTVIIA
MISCELLANEOUS".
"SmallClaimsTribunalOrdinance
59.JurisdictionofTribunal
Paragraph1oftheScheduletotheSmallClaimsTribunal
Ordinance(Cap.338)isamendedintheprovisobyadding-
"(e)anyactionwhichissubmittedtothejurisdictionofthe
EstateAgentsAuthorityestablishedbysection4ofthe
EstateAgentsOrdinance(of1997)andin
respectofwhichtheEstateAgentsAuthorityhasnot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8
declinedjurisdiction,underorpursuanttosection53
ofthatOrdinance.".".
Questionontheadditionofthenewclauses53A,53B,53C,newPartHeading
beforeclause54,Headingbeforenewclause59andnewclause59proposed,
putandagreedto.
增補新訂的第53A、53B、53C條、第54條之前的部標題、新訂的第59條之
前的標題以及新訂的第59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Schedule
附表
MrChairman,Ibegtomove.
SECRETARYFORHOUSING:MrChairman,ImovethattheSchedulebe
amendedassetoutinthepapercircularizedtoMembers.Theamendments
willensurethatpeopleappointedtotheEstateAgentsAuthorityunderthe
categoryofestateagentsarepractisingestateagencyworkatthetimeof
employmentandthatthevalidityofanyproceedingsof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willnotbeaffectedbyanydefectinappointment,absenceofany
member,vacancyinthemembershiporaminorirregularityintheconveningof
anymeeting.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Schedule
附表
ThatSchedulebeamended,insection3─
insubsection(1)(c)(ii)(A),bydeleting",oratanytimepriorto
theirappointmentdid,";
(a)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39
(b)
insubsection(3),byadding"隨時"after"可";
(c)
byadding-
"(14)ThevalidityofanyproceedingsoftheAuthority
shallnotbeaffectedby-
(a)
(b)
(c)
(d)
in
anydefect
theappointmentor
qualificationofanypersonpurportingto
beamemberoftheAuthority;
theabsenceofanymemberof
the
Authorityfromthemeetingatwhichany
suchproceedingsareconducted;
anyvacancyinthemembershipofthe
Authority;
anyminorirregularityintheconveningof
anymeetingoftheAuthority.".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李永達議員致辭:主席,我動議進一步修正附表。修正案內已載列於發送
給各委員的文件之內。
主席,正如我在恢復二讀的發言內說過,我是動議修正有關監管局的
組成的建議,現時的建議是分開3部分,A部分就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個
人;B部分就是不屬A部分,而那些人是在物業發展、一般行政或消費者的
事務是具有經驗的;C部分就是不屬於A,又不屬於B的一般社會人士。
主席,正如我剛才發言時說,地產代理行業本身並非一個專業,而是
一個剛剛由法例規管的行業,這行業以往給市民的印象是良莠不齊,市民
會擔心如果在地產監管局內有三分之一的行業代表,再加上三分之一與行
業可能有關的代表的話,會令整個監管局在制定附屬法例、規則,甚至訂
定行業內的守則或調查,甚至執行紀律時,會有所偏頗。我認為在地產代
14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理監管局組成的初期,若有較多與這行業完全沒有關係的公眾代表,可以
令市民有較強的信心。
我聽過該行業反映謂如果有二分之一的公眾代表的話,會令整個監管
局在制定附屬法例和規例,以及進行業內的諮詢調查時,不了解行業內的
運作。這說法其實是不成立的。這個由18個人組成的監管局,在修正之後
有四分之一,即4至5個成員是有該行業的全面經驗,已經足夠向這監管局
提供所有有關該行業的運作情況,而且另外四分之一成員亦與行業有關。
主席,我亦聽到另外一個說法,就是因為我們這個監管局,按法例原
本的規定是有三分之一行業代表,所以近數年在這行業內紛紛成立的聯席
會議、商會是非常多。現在我相信在這行業內是會有很多這些商會和行業
的代表,其實在很多問題上,他們之間的意見未必完全一致。所以如果政
府或行業內有些人說,有更多的代表在監管局內處理問題,是能夠減少糾
紛,則這種說法其實是不成立的,最重要的,是總督委任這些人時,是基
於他們本身的工作經驗、是否能夠公正辦事作為考慮原因;我相信即使是
所委任的社會人士,若能夠公正處理關於監管局的事務,則既能夠符合行
業的利益,亦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因此,主席,我建議將附表的內容進一步修正。謝謝。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Schedule
附表
ThatSchedulebefurtheramended─
(a)
insection3(1)(c)(ii)(C),byadding"("personsofCategoryC")"
after"theAuthority"
(b)
insection3(1)(c)(iv),bydeletingeverythingafter"ortheir
making,"andsubstituting-
"notlessthanonehalfofthemembersoftheAuthority(excluding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1
theChairmanandtheVice-chairman)arepersonsofCategoryC
andtheremainingmembersshould,asfaraspossible,beequally
representedbypersonsofCategoryAandpersonsofCategory
B.".
(c)
bydeletingsection3(1)(e)andsubstituting-
"(e)WherethetotalnumberofmembersoftheAuthority
(excludingtheChairmanandtheVice-chairman)for
thetimebeingisnotanevennumber,thenfor,but
onlyfor,thepurposesofdeterminingthenumberof
personsappointedtoCategoryCunderparagraph
(c)(iv),thattotalnumbershallberegardedashaving
beingincreasedby1."
何承天議員致辭:主席,我剛才發言已經說過我不會支持這項修正,因為
我覺得現在來說,即條例草案原本建議的三分之一行內人士已經是一個少
數。如果再將之減至四分之一,則會成為一個象徵性的代表而已。
李議員說,因為這個行業並非一個專業,所以良莠不齊。我覺得這不
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我覺得我們應該信賴政府、總督委任行業內的人士加
入監管局,亦會找一些在行業內受尊重、有經驗的、甚至乎有專業水準的
人士入局。我覺得任何一個行業的監管局都應該存有自律的精神。正如李
議員剛才所說,我們希望這個行業將來亦趨於專業化,所以我覺得現階段
根本不適宜再減低行業在監管局的代表比例,所以我不會支持這項修正。
顏錦全議員致辭:主席,《地產代理條例草案》訂明監管局的成員的組成:
業內人士(A類)最多只能夠佔三分之一,而有關行業人士(B類)以及社
會人士(C類)則各佔餘下名額的一半。李永達議員提出的修訂案,則規定
監管局最少應有二分之一的成員由社會人士出任,業內代表及有關行業人
士最多只能各佔四分之一。
基於以下5點原因,民建聯認為並無-
足理由支持李永達議員的修
正:
(1)如何避免監管局只維護業內利益而忽略整個社會所需,最重要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2
是訂立一套完善的監管和利益申報制度。在此兩方面,首先,監
管局訂立的規例必須通過立法局的審議。其次,條例草案第10條
已就監管局成員必須披露利益關係作出規定,將來監管局必須設
立成員利益登記冊,並開放予公眾查閱。此法律規定亦符合立法
局檢討諮詢組織和法定組織小組委員會於三月份所訂的提高法定
組織透明度的建議。
(2)增加社會人士的比例至二分之一,同時縮減業內人士及相關行業
人士的比例,民建聯擔心會影響《地產代理條例》的專業發展。由
於未來監管局所處理的事項牽涉到行業的具體運作方式,因此監
管局應該有多一些成員具有地產代理的工作知識。
(3)縮減業內人士的比例至四分之一,該類別人士的名額容易被大型
地產代理商所壟斷,因此小型地產代理商的聲音便難以-
分表
達,最終導致行業發展不健康,對消費者的權益亦有所損害。
(4)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監管局主席和副主席不能由地產代理業內人
士擔任,以避免利益直接衝突。
(5)一向關注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委員會亦認為條例草案中關於成員
組合是適合。
李議員之所以提出此修正案,是因為民主黨認為B類人士,包括律
師、會計師、建築師、測量師等專業人士必然地和地產業內人士有“共同
利益”,因此,若兩類人士在監管局中佔超過一半,則會導致監管局只照
顧業內利益而忽視整個社會所需,這些說話是我從民主黨提交給條例草案
委員會的意見書中完全照搬下來的。
主席,我想指出的是,民主黨將B類所包含的專業人士一概劃為與地
產業內人士有“共同利益”,因此會共同進退“忽視整個社會所需”,這
種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推斷方式未免過於專斷,似乎侮辱了專業人士的操
守。
主席,本人謹代表民建聯發言,反對李永達議員所提出的委員會階段
修正案。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3
鄭家富議員致辭:主席,我再次代表業界,就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提出一些
看法。
根據李永達議員所提出的修正,他的字眼其實比較廣泛,他是這樣寫
道:““監管局的成員(不包括主席及副主席)當中”之後的所有字,而代
以“不少於一半的成員是C類別人士””,即公眾人士,““而其他成員
則應盡可能平均由A類別人士及B類別人士組成。””即是說由業內人士和
非業內人士應盡可能平均用這兩個類別構成一半的組合而成。
主席,我謹代表業界說明他們仍然希望,如果李永達議員的修正獲得
通過,他們依然能最低限度在監管局成員組成中,取得三分之一的組合,
因為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是說“應盡可能平均”,即是說如果日後房屋科和
監管局認為─今天亦已聽取其他政黨的議員的意見─業內代表應
該仍然維持在三分之一的組合時,我們是已表達了業界這方面的看法,希
望盡可能以條例草案中以三分之一的比例來組成,而非由李永達議員所建
議修正的,成為四分之一,在這修正中沒有界定得那麼清楚,只是說“應
盡可能平均”。
在此,我已表達業界就監管局的組成部分,盡量爭取沿用三分之一的
業界代表比例。
謝謝。
羅祥國議員致辭:主席,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立主要有兩個目的,其一是
保障用家的利益,另一個相關的目的是要促進該行業的專業發展。因此,
若根據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案,行內人士代表由三分之一降至四分之一的
話,我們認為對達致促進行業專業化發展的目標非常不利。
再者,條例草案中已另有條文賦予總督可基於公眾利益為目標,向監
管局發出指示。我認為這種安排對用家消費者而言,已有再多一重保障。
因此,民協認為沒有需要修正政府原有的建議。我們並不支持李永達議員
的修正案,即將有關的比例再調低至四分之一。
謝謝主席。
14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SECRETARYFORHOUSING:MrChairman,theAdministrationobjectsto
theamendmentsmovedbytheHonourableLEEWing-tattoreducethe
representationoftheestateagenttradeandofrelatedprofessionsontheEstate
AgentsAuthority.TheBillitselfprovidesthatthe18ordinarymembersofthe
EstateAgentsAuthorityshallcomefromthreebroadcategories:(1)
individualswhoarepractisingestateagencywork;(2)individualswhoarenot
personsofthetradebutwhohaveknowledgeinestateagencyworkbecauseof
theirprofessionaloroccupationalexperience;and(3)individualsfromthe
communitywhoarenotpersonsofthetradeorrelatedfields,inotherwords,
ordinarypeople.
Inordertosafeguardpublicinterests,theAdministrationhasalready
stipulatedintheBillthatrepresentationfromthetradeisrestrictedtonotmore
thanonethirdofordinarymembersandthatthetradeshallnotbeeligiblefor
appointmentasChairmanorVice-Chairman.Theintentionisthattheother
twocategoriesofmembershipwilleachcompriseofonethirdofordinary
members.Thiscompositionisabalancedandequitableone.
AgaintheBillalreadycontainsothermechanismstosafeguardpublic
interests.Alltheregulationsandrulestobemadeby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aresubjecttotheapprovaloftheGovernmentandthenegative
vettingofthisCouncil.IwouldstressalsothenegativevettingofthisCouncil.
AndtheGovernormay,ifthepublicinterestsorequires,givegeneral
directionstotheEstateAgentsAuthorityontheperformanceofanyofits
functionsandtheAuthorityshallcomplywithsuchdirections.
ForthereasonsIhaveoutlined,MrChairman,MrLEEWing-tat's
proposaltofurtherreducetherepresentationofthetradeandrelatedfieldsfrom
onethirdeachtoaboutonequartereachandtoincreasetherepresentationfrom
thecommunitytoonehalfisill-conceived,particularlybecausethebalanceof
thetripartitecompositionwillbeupset.Thetradewillbereducedtoavery
smallminority,thatis,fouroutof18ordinarymembers,excludingthe
ChairmanandVice-Chairman.
Thisisunreasonable,havingregardtothefactthattheworkoftheEstate
AgentsAuthoritywillhaveanimportantimpactonthetradeitselfandits
properdevelopment.Thesmallnumberseatsforthetradecannotadequately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5
reflecttheviewsofthetradewhichcomprisesestateagenciesofdifferentscale,
differentclienteleanddifferentbusinessfields.Thequalityofworkofthe
EstateAgentsAuthoritywillalsobehamperedbecausetherewillbefewer
membersofthetradeandofrelatedfieldstocontributetheirexpertiseonpolicy
formulationandoperationalmattersrelatingtothetrade.
Inconclusion,MrChairman,Isubmitthatitwouldnotbeequitableto
increaserepresentationfromthecommunitytoonehalfinthiscase,otherwise
thiscategoryofmembershipmightdominatethedecisionsoftheEstateAgents
Authority.Ontheotherhand,theAdministration'sapproachhasbeen
endorsed,Irepeatendorsed,bytheBillsCommitteeandIurgeHonourable
MemberstovoteagainstMrLEEWing-tat'samendment.
Thankyou.
李永達議員致辭:主席,我回應房屋司和各同事所提的幾點疑問,第一,
當我們處理地產代理監管局時,我們首先要問自己,這個監管局究竟是想
做甚麼事情?這個監管局基本上有很多功能,包括它稍後會制定附屬法
例,制定行業裏的規則和要開始處理市民有關地產代理這行業裏的問題的
意見、投訴、甚至當投訴表面成立時,開始調查。所以市民對這監管局的
信心是很重要的,市民大眾對這監管局是否有信心,遂成為監管局本身有
否威信去處理其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考慮,當我提出這項修正時,我亦考
慮過現在的建議是否足夠。我覺得不足之處是公眾的代表太少,所以我才
覺得要提出有二分之一的公眾代表,不單止是在實際工作執行上,甚至在
實際調查、接受意見、投訴,以至在以後的調查,使公眾的信心得以建
立。
剛剛有同事提及有關地產代理監管局裏,有很多制度去保障那些委
員,不會有任何問題,其實他們是誤解了我們,我們不是覺得那些委員有
問題,而是監管局所執行的工作能否在市民中建立信心,雖然監管局的部
分工作,包括制定附屬法例和規則,最後還要呈交立法局通過,但很明
顯,所有工作初期是由監管局的人處理的,如果裏面有三分之一是行內人
士,而另外三分之一有機會和行業內的人士有商業上或工作上的來往的專
業人士,公眾人士會怎樣去看這個組成呢?會怎樣去看一個有三分之二和
14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內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組成的監管局?是否會適當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呢?我覺得答案是這組合是會被人質疑的。
主席,剛才有同事似乎是誤解了我們民主黨提交予條例草案委員會一
個意見,我們對有關人士包括律師、測量師是否不信任呢?其實顏錦全議
員的了解是錯誤的,我們不是對這些人不信任,正如我們很多的工作裏面
有利益的申報,或當有直接關係時,要令公眾了解。問題並非對人不信
任,而是制度上怎樣去保證公平,而且令公眾覺得這個監管局是公正地執
行工作。所以,主席,我覺得為了要建立一個公正的形象,為了建立一個
讓市民認為有威信的監管局,我認為我的修正是適宜的。
謝謝主席。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
Voicevotetaken.
聽取聲音表決。
THECHAIRMANsaidhethoughtthe"Noes"hadit.
全委會主席表示他以為否者佔多。
MrLEEWing-tatandMrTSANGKin-shingcalimedadivision.
李永達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
主席:本局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主席:謹提醒各位委員,現付諸表決之議題為:李永達議員之修正案予以
通過。
請各位委員先按表決器上端之按鈕表示在席,然後在下面3個按鈕中
選擇其一按下,以進行表決。
主席:在本席宣布結果之前,請各位委員核對所作之表決。是否有任何疑
問?現顯示結果。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7
MrSZETOWah,MrAlbertCHAN,MrCHEUNGMan-kwong,MrMichael
HO,DrHUANGChen-ya,MissEmilyLAU,MrLEEWing-tat,MrFredLI,
MrJamesTO,DrYEUNGSum,MrWONGWai-Yin,MissChristineLOH,
MrLEECheuk-Yan,MrAndrewCHENG,DrAnthonyCHEUNG,MrAlbert
HO,MrLAUChin-shek,MrLAWChi-kwong,MrLEUNGYiu-chung,Mr
SINChung-kai,MrTSANGKin-shingandDrJohnTSEvotedforthe
amendment.
MrAllenLEE,MrLAUWong-fat,MrEdwardHO,MrRonaldARCULLI,
MrsMiriamLAU,DrLEONGChe-hung,MrCHIMPui-chung,MrHenry
TANG,MrCHANKam-lam,MrCHANWing-chan,MissCHANYuen-han,
MrCHOYKan-pui,MrDavidCHU,MrIPKwok-him,DrLAW
Cheung-kwok,MrBruceLIU,MrLOSuk-ching,MrMOKYing-fanandMr
NGANKam-chuenvotedagainsttheamendment.
THECHAIRMANannouncedthattherewere22votesinfavourofthe
amendmentand19votesagainstit.Hethereforedeclaredthattheamendment
wascarried.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2人,反對者19人。他於是宣布修正案獲通過。
QuestiononSchedule,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附表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CHILDABDUCTIONANDCUSTODYBILL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Clauses1to14wereagreedto.
條例草案第1至14條獲得通過。
Schedule1
附表1
14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生福利司致辭:主席,我謹依照已提交各位委員的文件,動議修正條例
草案附表1。
條例草案附表1載列《國際擄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一些條文。這些
條文與在本港實施該公約有關。因此,我們已把這些條文列入建議的本地
法例內。修正附表1中文本的建議修正案,旨在闡明該公約第8、12、16、
30和31條的目的。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Schedule1
附表1
Thatschedule1beamended─
inArticle8-
insub-paragraph(b),bydeleting"知悉"and
substituting"能予提供";
(a)
(i)
(ii)
insub-paragraph(d),bydeleting"現有"and
substituting"能予提供的".
(b)
inArticle12,bydeletingeverythingfrom"而在"to"屆滿"and
substituting"而自該不當遷移或扣留當日計至該兒童身處的締
約國家的司法或行政當局開始進行有關程序的當日,未滿一年
時間".
(c)
inArticle16,bydeleting"的爭議"whereittwiceappearsand
substituting"爭議的是非曲直".
(d)
inArticle30,byadding"各"after"均可在".
(e)
inArticle31-
(i)
insub-paragraph(a),byadding"某一"before"地區
";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49
(ii)
insub-paragraph(b)-
(A)bydeleting"在";
(B)byadding"在該"before"國家內".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QuestiononSchedule,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附表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Schedule2wasagreedto.
附表2獲得通過。
THEOPENLEARNINGINSTITUTEOFHONGKONG(AMENDMENT)
BILL1997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Clauses1to11and13to29wereagreedto.
條例草案第1至11及13至29條獲得通過。
Clause12
條例草案第12
教育統籌司致辭:主席,我動議修正第12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
位委員之文件內。
這項技術性修正的目的,是令條例草案的中文本更清晰地表達原意和
用詞一致。
主席,我謹提出議案。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Clause12
條例草案第12條
15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Thatclause12(1)beamended─
(a)
inproposedsection8(1)(f)(ii),bydeleting"至"andsubstituting
"或".
(b)
intheChinesetext,bydeletingproposedsection8(1)(f)(iii)and
substituting-
"(iii)最少2位屬總督認為是在香港的其他方面(即工商業
或高等教育以外的方面)具有有關經驗的人;".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Questiononclause12,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條例草案第12條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Schedulewasagreedto.
附表獲得通過。
TRANSFEROFSENTENCEDPERSONSBILL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Clauses1to5and7to11wereagreedto.
條例草案第1至5及7至11條獲得通過。
Clause6
條例草案第6條
SECRETARYFORSECURITY:MrChairman,Imovethattheclauses
specifiedbeamendedassetoutinthepapercircularizedtoHonourable
Members.ThisamendmentcontainstheproposedchangestotheTransferof
SentencedPersonsBillwhichplacesanobligationonHongKongtogiveeffect
toanycommutationorreductionofsentencebytheauthoritiesintheplace
wherethepersonwassentenced.
Toachievethis,weproposetheinclusionofanadditionalsubclauseto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1
clause6.Underthenewclause6,whereaprisonerhasbeentransferredto
HongKongtheGovernorwillbeobligedtorevokeorvarytheinwardwarrant
togiveeffecttoanycommutationorreductioninthetransferringjurisdiction,
thusalteringthetimetheprisonermustserveinHongKong.
WhereaprisonerhasbeentransferredfromHongKong,theGovernor
mustrevokeorvarytheoutwardwarranttoreflectanycommutationor
reductionbytheHongKongauthorities.Theauthoritiesinthejurisdictionto
whichtheHongKongprisonerhasbeentransferredwillthenbeobliged
pursuanttothearrangementstogiveeffecttothisrevocationorvariation.
Theproposedamendmentreflectsobligationsinthearrangementsweare
concludingwithotherjurisdictionsandgivesstatutoryeffecttothese
obligations.Andinaddition,therearealsosometechnicalandclarificatory
amendments.TheyhavebeendiscussedindetailbytheBillsCommitteeand
havereceivedtheCommittee'sendorsement.
Proposedamendment
擬議修正案內容
Clause6
條例草案第6條
Thatclause6beamended,bydeletingtheclauseandsubstituting─
Subjecttosubsection(2),theGovernormay,bydirectionin
"6.Revocationandvariationofwarrant
MrChairman,Ibegtomove.
writing,revokeorvaryaninwardoroutwardwarrant.
(1)
(2)Wherethetermofthesentenceimposedonasentenced
personthesubjectofaninwardoroutwardwarranthasbeencommuted
orreduced,theGovernorshallundersubsection(1)revokeorvarythat
warranttogiveeffecttothecommutationorreduction,asthecasemay
be.".
Questionontheamendmentputandagreedto.
修正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5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Questiononclause6,asamended,putandagreedto.
經修正的條例草案第6條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Schedules1and2wereagreedto.
附表1及2獲得通過。
Councilthenresumed.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ThirdReadingofBills
條例草案三讀
THECHIEFSECRETARYreportedthatthe
布政司報告謂:
JUSTICESOFTHEPEACEBILL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hadpassedthroughCommitteewithamendments.ShemovedtheThird
ReadingoftheBill.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三讀上述條例草案。
QuestionontheThirdReadingoftheBillproposed,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Thirdtimeandpassed.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THESECRETARYFORHOUSINGreportedthatthe
房屋司報告謂:
ESTATEAGENTSBILL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hadpassedthroughCommitteewithamendments.HemovedtheThird
ReadingoftheBill.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三讀上述條例草案。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3
QuestionontheThirdReadingoftheBillproposed,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Thirdtimeandpassed.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THESECRETARYFORHEALTHANDWELFAREreportedthatthe
生福利司報告謂:
CHILDABDUCTIONANDCUSTODYBILL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hadpassedthroughCommitteewithamendments.ShemovedtheThird
ReadingoftheBill.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三讀上述條例草案。
QuestionontheThirdReadingoftheBillproposed,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Thirdtimeandpassed.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THESECRETARYFOREDUCATIONANDMANPOWERreportedthatthe
教育統籌司報告謂:
THEOPENLEARNINGINSTITUTEOFHONGKONG(AMENDMENT)
BILL1997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hadpassedthroughCommitteewithamendments.HemovedtheThird
ReadingoftheBill.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三讀上述條例草案。
QuestionontheThirdReadingoftheBillproposed,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Thirdtimeandpassed.
15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THESECRETARYFORSECURITYreportedthatthe
保安司報告謂:
TRANSFEROFSENTENCEDPERSONSBILL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hadpassedthroughCommitteewithamendments.HemovedtheThird
ReadingoftheBill.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三讀上述條例草案。
QuestionontheThirdReadingoftheBillproposed,putandagreedto.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隨即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BillreadtheThirdtimeandpassed.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MEMBERS'MOTIONS
議員議案
主席:議員議案。兩項無法律效力之議案。本席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議案
辯論之發言時限所提建議,而各位議員亦已於五月十九日接獲有關通告。
每位動議議案之議員連發言答辯在內可有15分鐘發言,而其他議員則每人
各有7分鐘發言。根據《會議常規》第27A條,任何議員若發言超逾時限,
本席須令該議員停止發言。
PROMOTIONOFBUILDINGSAFETY
促進樓宇安全
顏錦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5
“本局促請政府盡早為分階段推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制訂完善的
配合措施,為有需要的私人住宅業主提供實質的支援,並在短期內
完成檢驗全港所有的懸臂式簷篷及加強對違例僭建物的清拆工作,
以提高本港樓宇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顏錦全議員致辭:主席,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並已載列於議事程序表
內的議案。
香港現時約有5萬幢私人樓宇,其中一半的樓齡超逾20年,大部分樓
宇均沒有進行定期檢查或維修,對公眾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除了樓宇日
久失修外,違例僭建物亦隨處可見。據估計,香港可能有多達100萬項違例
建築工程,包括鐵籠、簷篷、被封閉的出口、改裝喉管和天台搭建物等。
政府在這方面卻未有進行全面調查,以致沒有確實數字。因此,實際情況
可能更為嚴重,而且尚有18至20萬個未受任何條例管制的廣告招牌。
過去二十多年來,違例僭建的問題不斷惡化,儘管政府致力解決,惟
成效未遂。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亦認為此問題牽涉範圍過於廣泛,以屋宇署
現有的人手資源來說,在可見的將來實在是無法應付。另一方面,政府亦
欠缺有效措施加強樓宇的維修保養工作,以致樓宇老化的問題日益嚴重。
一些專業人士透露,按照現時的建築設計,再加上本港處於亞熱帶地區,
潮濕高溫,不少石屎樓的壽命只有60年。10年之後,本港超逾一半樓宇的
樓齡均在30年以上,若再缺乏維修保養,香港豈不是到處都-
滿“塌樓死
人”的危機?
屋宇署在今年三月宣布分階段實施“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由四月開
始先向6400幢樓齡在20年以下的樓宇發信,促請業主自發聘請認可人士
定期檢驗樓宇及進行維修。至於20年以上的樓宇,則會強制要求定期驗
樓。有關具體措施將會在今年七月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現時宣布分階段推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期望藉此改善全港
樓宇的“健康”及安全,減少日久失修的狀況出現,保障市民的生命安
全。雖然在大方向上,民建聯贊成推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但對於強
制性驗樓的程序和計劃的成效,我們卻存有不少擔心。(“強制性驗樓”的
構想)其實早在一九八六年前,政府已在多個公開論壇討論過。政府於一九
九四年再次承諾研究立例推行定期驗樓措施,有關部門卻一直未能消除市
民對政府保障樓宇安全的部分責任轉嫁私人業主的質疑。政府更談不上宣
布任何強制驗樓的系列措施,可說是“只聞樓梯響、不見有人來”。
強制性驗樓計劃若推行成功,其直接效果是能夠在短期內有系統地消
15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除違例建築工程。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凡未經屋宇署署長核准及同意
的建築工程,均屬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署長會採取執法行動取締該類工
程。但政府過往在對付違例建築工程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只取得十分有限
的成績。由於政府現有措施並未能有系統及全面地識別對市民生命及財產
構成即時威脅的違例建築工程,所以關乎僭建物的慘劇接二連三地發生
了。自從一九九零年土瓜灣發生簷篷倒塌事件,先後有香港仔新好酒樓、
觀塘仁愛圍、再加上最近的觀塘王氏建港大亦發生簷篷倒塌事件,9名
人士因此而喪生。
推行強制性驗樓計劃,無疑使屋宇署在取締違例建築物時,可以化被
動為主動,但促進樓宇安全並不單止是政策問題,更是一個如何執行的問
題。民建聯因此認為在推行此計劃時,必須達到以下三大要求:
第一、提高樓宇的安全程度,最重要的是政府對全面清拆違例建築工
程的決心。強制驗樓只可解決一部分問題,政府現時清拆僭建
物的機制必須同時加速推行。
第二、政府必須訂定完善的配合措施,並為有需要的私人住宅業主提
供實質的支援。
第三、促進樓宇安全必須達到以下的中短期及長期目標:短期而言,
政府需要清拆僭建簷篷及違例的樓宇外在附物;中期而言,
政府需要清拆其他違例建築物;長期而言,則所有樓宇必須定
期接受檢查及進行維修。
主席,為達致上述目標,民建聯強烈主張在配合措施和支援方面,政
府必須從三大方面入手,採取實質行動,使計劃能夠收到預期效果。這些
措施包括:
第一、行政配合及支援
─制訂定期樓宇安全檢查制度,編製技術指引。
─為業主提供技術協助。
─增加各區政務處的資源,促進大管理。
─設立大維修保養資源中心,提供免費樓宇安全諮詢服務。
─加強市民對樓宇保養的認識,宣傳樓宇安全的重要。
─為推行驗樓計劃,進行廣泛社區宣傳聯繫工作。
第二、對私人大業主提供財政援助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7
─樓宇保養或維修開支可作為個人入息稅的稅務寬減。
─另外,設立大維修基金,為符合資格的自住業主提供低息貸款
以進行大維修。
第三、管制
─長遠而言,必須立例強制私人大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加強管制違例建築工程。
─規定轉讓業權時,業主須提交樓宇安全證明書。
─政府先行墊支代為清拆違例僭建物,然後再向業主收回。
─採取措施,例如“釘契”,防止業主逃避償還大維修基金貸
款。
樓宇安全的問題刻不容緩,但現時政府清拆僭建物的措施並沒有起全
面的防範作用。三月份在觀塘倒塌的那幅簷篷,正是處於屋宇署的勘察範
圍外,此事件逼使政府必須在短期內完成對全港懸臂式簷篷的檢驗,並且
從以下多方面改善違例建築工程和危險招牌的管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盡早全面檢討違例建築工程問題的廣泛程度。
(2)檢討《建築物條例》,修訂現行的罰款數額,確保有關條文具有足
夠的阻嚇作用。
(3)針對新落成的發展計劃,加強公民宣傳教育活動,防患於未然,
避免問題演變至難以控制的地步。
(4)針對危險招牌的問題,擴大建築工程的定義,將體積相當大的廣
告招牌納入《建築物條例》的監管範疇內。對於現有的招牌,則採
用補領牌照的制度,確保超逾某指定尺寸或向外伸延超逾某個限
度的招牌必須獲得1名認可人士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才可獲得暫
准繼續裝設。
(5)在天台寮屋方面,政府有需要杜絕涉及違例天台搭建物的買賣,
並且進行調查,確定天台搭建物問題的廣泛程度、政府在安置方
面的承擔,以及採取執法行動的先後次序,然後參照這項調查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結果及統計資料,檢討現行把天台搭建物列作違例建築工程予以
清拆的政策,並應考慮到這些天台搭建物大部分是居所,而非單
純是違例建築物,從而制訂新政策。
158
至於改善目前的執法行動方面,政府應採取以下措施:
(1)制定甄選清拆目標建築物的明確準則。
(2)擬訂全港性的綜合清拆行動計劃,更積極推行大規模的清拆行
動。
(3)屋宇署應在進行清拆後一段時間,再行視察有關建築物,防止違
例建築工程再度出現。
保障樓宇安全,才能保障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為此,民建聯促請政府
高瞻遠矚,為順利推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作出詳盡妥善的安排,以收
事半功倍之效。本人並希望各黨各派的議員能夠對這項市民關注的民生問
題,出謀獻策,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動議議案。
Questiononthemotionproposed.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何承天議員致辭:主席,我在今年財政預算案進行辯論的時候,也曾經提
及過今天的議題。現時,香港四處都可以找到破落的建築物。這不但構成
安全問題,也對香港的市容造成影響。現時進行的舊區重建,並非因為樓
齡太舊,而是因缺乏保養以致樓宇破落不堪,影響環境。這些情形由多個
因素組成,包括:建築質素差劣、設計錯誤、違法改建和加建,以及缺乏
妥善保養等。以上任何一個因素都可以對住客和公眾人士造成嚴重的危
險。鑑於香港有幾萬幢“超齡”樓宇,我想我們已很幸運,沒有太多災難
性的事件發生,這也可以說是有賴屋宇署的一些功勞。但是,樓宇部分突
然倒塌引致人命傷亡的事件有時也會發生。剛才,顏議員也指出了數個例
子。因此,潛在的樓宇安全問題實在值得我們關注。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9
顏議員要求制訂完善配合措施進行樓宇安全檢驗,以及協助住宅業主
清拆違例僭建物。此外,他今天提出的數項建議,我也予以支持。香港測
量師學會撰寫了一份名為“香港私人樓宇保養新紀元”的報告,對政府決
定立法對私人樓宇進行強制性樓宇安全檢驗作出回應。當中有許多寶貴的
意見,我不打算在這裏重複。如果議員有興趣的話,可以索取一份閱讀。
測量師相信透過提高樓宇保養至可以接受的標準,以及改善清拆違例僭建
物的方法,問題便可以得到解決,意外也可以加以預防。
在業主對理解如何進行妥善保養和維修的守則遇到困難時,政府和專
業團體可以給予幫助。我也知道,專業團體是樂意幫助的。顯然,要樓宇
得到妥善保養,必須得到受過適當訓練的專業人士協助和落實執行,才可
以成功。
我們必須緊記,妥善保養樓宇必須由樓宇業主和住客做起。他們須付
起因疏忽而造成的後果,亦須對公眾的安全負責。雖然有人會說不認識法
規和責任,但我認為不能以此作為藉口。不過,政府亦應持續宣傳運動,
教育市民大眾加強樓宇保養的意識,以及認識有關的法例和責任。
政府也應扮演另一個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在樓宇可能對市民構成危險
前進行樓宇安全檢驗。如果出現安全問題,政府便要確保運用法例賦予的
權力,採取妥善的應急措施。當然,要採取這些措施,政府必須有適當的
資源加以配合,或可以說部門必須有適當的資源,才能有效運作。
顏議員在議案中強調強制性檢驗和保養的問題,但樓宇安全問題尚有
很多其他因素,例如設計錯誤。我覺得七十年代以後,建築條例已相當嚴
格,問題應該不大,可能是從前的設計出了問題。另外,關於建築質素的
問題,本局去年已通過一項《建築(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旨在改
善承建商、認可人士和工程師的註冊制度,並在監工方面增加規定。有關
的技術備忘錄正在制定中,我希望該備忘錄能夠令有關人士或團體負上適
當的責任。
主席,有人建議應該立法強制執行保養計劃,但我必須指出,在強制
16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性保養計劃實施前,我們必須肯定這樣做不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沖擊,以
及造成某些業主不能解決的障礙。我們要了解導致樓宇疏於保養的問題,
往往是由於有很多大或私人屋苑尚未組織業主立案法團。因此,我促請
政府研究如何協助和推廣成立立案法團,而在法例實施前,政府應給予業
主所需的支援。
謝謝主席。
THEPRESIDENT'SDEPUTY,DRLEONGCHE-HUNG,tooktheChair.
代理主席梁智鴻議員暫時代為主持會議。
陳偉業議員致辭:代理主席,香港樓宇,特別是舊型樓宇眾多,樓宇安全
問題多年來備受關注,政府早在一九八九年已經為全港的私人樓宇進行外
部勘察計劃,並將全港私人樓宇分為3類:
第一類為經視察後認為樓宇外牆須立即進行內部勘察的樓宇,當時數
字為210幢;
第二類為外牆有可疑地方,需排期進行內部勘察,這類樓宇合共16
700幢,一般是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零年間建成;及
第三類為外面狀況良好,未來5年亦無須進行維修的樓宇,這類樓宇的
數字約為三萬八千多幢。
鑑於近年來樓宇簷篷倒塌意外頻生,舊樓的安全問題引起了政府的關
注,所以政府曾經提出要求樓宇小業主提出樓宇安全證明的概念。而在一
九九四年年底,政府考慮採用一套保養證明書計劃,規定樓宇業主必須聘
用認可人士定期檢驗樓宇結構。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觀塘發生簷篷倒塌意外後,政府再提出有
關建議,但當時受到各方面人士反對,反對理由綜合有4個:
第一,政府執行新建議會發生困難,這是因為現時有僭建物的樓宇多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1
屬舊樓,業主及住戶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人士。即使強行立法規定驗樓,他
們仍然會抗命不從。政府亦相信沒有足夠資源進行起訴、檢及清拆行
動;
第二,舊樓業權分散,政府的建議難以實行;
第三,這項建議對奉公守法、及沒有在樓宇搭建僭建物的業主並不公
平;
第四,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有責任檢驗本港樓宇的安全,而政
府的新建議是將責任推卸給巿民。
本港樓宇僭建的問題已相當嚴重,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屋宇署過去亦
公開承認,本港有超過100萬個僭建物。
民主黨認為要解決樓宇僭建物、違例建築,以及確保安全方面的問題
絕不能夠,我強調是絕不能夠,單靠強行立法,因為這明顯是將所有責任
推卸給小業主身上。民主黨認為現時屋宇署對樓宇僭建及違例建築方面已
有巡查、檢控的機制,若屋宇署人員認為某幢樓宇須進行維修,屋宇署可
以發出修葺令指令大業主進行修葺。由於政府有權力及有責任檢驗本港
樓宇的安全,故此民主黨反對政府在現階段強行立法,將解決樓宇僭建及
違例建築的問題和有關的安全問題全部推卸給小業主身上。有關如何改善
樓宇安全的問題,民主黨有下列建議:
1.政府應派員加強巡查及勘察樓宇
現時不少政務處轄下設有大管理協調小組,例如葵青及荃灣政
務處分別在一九八六及一九八八年設有工廠大管理協調小組
(IndustrialBuildingManagementCo-ordinationTeam),而油尖、
旺角、灣仔、深水、九龍城、東區、中西區及觀塘等區政務
處,則分別自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八年,增設大管理協調小組
(BuildingManagementCo-ordinationTeam)。這些協調小組,會聯
同其他有關部門對區內的目標大進行巡查,協助該等大改善
大管理。由於小組人員均自房屋署借調,一般對樓宇管理有豐
富經驗,所以,自這些小組成立以來,那些被列為目標大的樓
宇已得到一定的改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2
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擴展這些的小組,並在每個行政區設立類似
的小組,以便對區內懷疑有問題的樓宇進行定期巡查及勘察,協
助居民及業主改善樓宇的管理及維修工作。這樣做除了可避免屋
宇署人員疲於奔命外,亦可預防出現問題。
2.加強居民組織
政府應動員政務署人員,在重點樓宇內積極協助居民成立業主立
案法團,並提供大管理的專業協助。這些專業協助應包括法
律、樓宇保養及維修方面的實際專業協助,令居民能夠透過這方
面的協助實質改善大的管理和維修保養。
3.主動向小業主提供協助
政府過去對樓宇資料採取開放的態度,在居民及業主主動查詢
時,提供有關資料,使舊樓小業主有所依循,改善舊樓管理。
4.政府應早日完成私人樓宇勘察計劃中第二類樓宇的勘察,以確保
該16700幢樓宇的安全,政府亦應為第三類樓宇進行新的勘察計
劃。
民主黨認為,基於舊型樓宇的業權分散,居民組織能力薄弱,對樓宇
管理方面的認識不多,所以強行立法是絕不適當的。我們認為政府應協助
和鼓勵居民改善樓宇的管理及維修。
謝謝代理主席。
莫應帆議員致辭:代理主席,現時香港私人樓宇日漸增加,近年簷篷或僭
建物倒塌引致的傷亡事件也越來越多,我想這與香港的地理氣候有很直接
的關係,以致樓宇老化速度甚快。樓宇缺乏適當保養,便會出現多方面的
問題,如外牆剝落、結構不穩及消防結構有問題等。所以屋宇署推行“樓
宇安全檢驗計劃”,向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遞交勸諭信,促請他們自願參
與驗樓計劃。該計劃主要針對20年樓齡以下的樓宇業主。由於計劃屬自願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3
性質,如業主對勸諭不加理會,現在來說屋宇署是毫無對策的,但如果樓
宇有甚麼結構性問題,便會危害行人及住客的安全,構成嚴重後果。所
以,我與民協認為屋宇署應強制要求驗樓,特別是10年以上及有懸臂式簷
篷的樓宇,以確保行人和住客的安全。我可以預言,如果現在仍然採用自
願方式,那麼100年之後,這個情況仍會繼續出現。
在推行該項計劃時,屋宇署應制定完善的配合措施,為有需要的私人
住宅及業主提供實質的支援。現時屋宇署所提供的實質支援,只限於提供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一般建築工程承建商的名冊給業主參考。但
一般業主如欲驗樓,仍然會面對不少問題。大家也知道,很多私人樓宇沒
有正式的居民組織如業主互助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故缺乏統籌及決策
機關以推行有關檢樓的工作。有些樓宇的管理機構亦無法向大居民收集
-
足資金進行驗樓,以致驗樓計劃胎死腹中。所以,民協建議屋宇署成立
專責小組,負責驗樓工作及具體安排,透過聘用外間的專業人士,協助完
成驗樓工作;所需的成本或行政費用,則向該大的每名業主發出單據,
收取攤分的費用。我們相信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香港市民習慣了遵守
法律,我相信如果政府介入收取款項,一定會比由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
司向各個單位的業主收取費用,更能收事半功倍的功效。
除了樓齡高的樓宇需要檢驗外,所有懸臂式簷篷亦需要檢驗。現時,
部分簷篷是僭建的上蓋,從而增加單位的面積,但這類擴建工程可能會對
大造成結構性影響,僭建部分亦可能超出簷篷的承重量,令簷篷下塌,
導致傷亡。一些樓宇簷篷更被人放置物品,如大型冷氣機的散熱部分,可
能超出簷篷的承重量,而冷氣機的震動及滲水問題亦會構成簷篷的結構性
問題。我相信屋宇署也很清楚這些問題。所以,民協建議屋宇署檢驗全港
的懸臂式簷篷,並建議一些跟進措施如清拆重物、維修簷篷等,以確保簷
篷不會因負荷過重而下塌。
再者,政府應加強僭建物的清拆工作,以免影響樓宇結構。現時有部
分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如天台察屋、簷篷等。政府在清拆時,必須考慮
居民的安置問題,以免受影響的住戶因清拆而無處容身。所以,政府應為--
拆住戶安排公屋單位。至於未符合居港7年資格的居民,我想政府應為其安排
中轉房屋。
總括來說,民協支持“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所謂居安思危,這項計
劃應由自願性改為強制性,而政府更應負責具體的安排工作,以及注意受
影響居民的安置問題。
代理主席,本人謹此致辭,支持議案。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4
蔡根培議員致辭:代理主席,上月中,本港再次發生簷篷倒塌引致傷亡的
慘劇。近年來,本港發生多宗因樓宇簷篷倒塌、外牆石屎剝落而引致傷及
途人的事件。此外,亦有因防火設施未臻完善而發生火災,以致造成傷亡
慘重的悲劇。這些接二連三的嚴重災禍都是在本港樓宇密集的地區發生。
本港有一半以上的私人樓宇樓齡超過20年以上,這都是與長期缺乏完善管
理和維修有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是由於本港沒有強制規定業主為若干
年樓齡的樓宇進行驗樓及維修工作。即使屋宇署發現有危險建築物,亦只
能針對非法僭建建築物的業主發出清拆令;對合法建成的危險建築物,也
只可以發出勸喻,通知業主維修。所以,有關工程進度緩慢,很多時危險
建築物未獲得處理前已發生事故。
日前,港府推出“樓宇安全檢驗計劃”,建議針對不同樓齡的樓宇,
實施自發和強制兩類計劃。對於20年樓齡以下的樓宇,政府會促請業主自
發定期驗樓及維修,然後對合格的樓宇發出安全證明書。至於20年樓齡以
上的樓宇,政府會推行強制性的驗樓規定,對有問題的建築物發出勘察令
要求修葺。這項計劃最快要到明年年中才能實施。
至於已經實施的自發性驗樓計劃,由於沒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和住戶
的自覺性仍然很低。因此,政府必須加強宣傳,加深市民對大管理和樓
宇保養重要性的認識,以及使市民清楚自己的責任。此外,政府應為業主
提供驗樓標準費用和維修費用的資料,讓業主心中有數,並明白到付出的
驗樓和維修費用是物有所值的。樓宇獲發安全證明書後,其樓價及租值亦
可相應提高。因此,無論為己為人,市民亦應積極支持制訂強制驗樓計
劃。例如政府應在立法時針對大結構損壞、外牆和僭建建築物脫落的程
度,以及隨意更改大用途引致公眾走火通道存在危險等問題。政府應列
明大業主對樓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並在完成立法程序後,立即予以
實行,嚴懲不合作的業主,使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起見與政府合作。
代理主席,本港戰後樓宇數目達六萬多幢,當中甚多建有僭建物。屋
宇署曾對本港各區進行一連串的樓宇勘察工作,發現數以千計有問題的簷
篷。不過,這些清拆行動進展緩慢,不知政府是否有意把所有簷篷結構安
全問題,納入明年實施的“樓宇檢驗安全計劃”法案中,因而拖延清拆危
險簷篷的工作。本人認為屋宇署若然真的如此,便是不負責任,罔顧市民
的性命安全。雖然“樓宇檢驗安全計劃”值得支持,但有關的立法工作亦
很重要,不過,不可以此作為拖延清拆的藉口,而應兩者同時進行。政府
應在立法的同時,加派工程人員巡查,並向違例的業主發出修葺及拆卸
令,加快進行大規模的清拆危險簷篷行動,保障市民的安全,以免香港成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5
為一個“危樓港”。
代理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葉國謙議員致辭:代理主席,舒適、安寧、安全的居所是每個香港市民夢
寐以求的居所,但現實生活中,當我們有機會到中西區、油尖旺、深水
等舊區走走的時候,便會看到三步一個僭建花槽,五步一個僭建簷篷。我
們不禁慨嘆香港居民是否真的有一處安居之所。
剛才,顏錦全議員出了許多令人關注的例子。但有一點我必須提
出,那就是一幢大是否合乎安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大管理是否妥
善。本人亦曾於本年一月八日提出改善大管理的議案辯論,當時各位同
事都有談及現時大管理的各種問題,這裏我亦不想“老調重彈”。
代理主席,近年港府真的開始立下決心關注樓宇安全問題,除了私人
斜坡安全及大電力測試計劃外,改善舊式商業大消防措施等建議亦開
始喚起私人大業主關注本身居所的安全。不過,單單提出一連串政策,
卻苦無配套計劃加以協助,可能會將一個“為民的政策”變成“擾民的政
策”,實有“好心人做壞事”之嫌。
就以電力測試計劃而言,相信很多同事都收到不少業立案主法團成員
“大吐苦水”的個案,他們並非不願按政府的要求或法例去辦理,只是他
們對怎樣挑選合資格承建商,怎樣進行招標程序,完全一竅不通,再加上
集資的問題,使這群處於夾縫中的法團成員被壓得“叫苦連天”。而一些
沒有法團的大,其所面對的困難及阻礙更可想而知。現時政府建議分階
段實施“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無疑向這群缺乏支援的業主再壓下一個重
擔。
代理主席,民建聯認為在推行樓宇安全政策的前提下,其他配套措施
實是少一不可。民建聯認為政府應向各區政務處增撥資源,加強前人
員的訓練,向業主提供準確無誤、清晰及有效率的協助。同時,政府或有
關專業團體應制訂合格承建商的名冊及技術指引,為業主提供技術上的支
援。政府亦應設立大維修保養資源中心,再配合以政務總署作統籌各專
業團體所組成的中央性支援小組,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諮詢服務。
代理主席,為加強市民對樓宇保養的認識及關注,政府理應加強在媒
介方面的宣傳,同時亦應透過社區網絡,如各區政務處轄下的分區委員會
加強樓宇安全的概念。同時,為減輕業主對新政策帶來的財政壓力及鼓勵
16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業主自願參與計劃,民建聯建議政府將業主在樓宇保養或維修上的開支,
列入個人入息稅的稅務寬減。同時,政府應設立大維修基金,為有困難
的自住業主提供低息貸款,以進行大的維修工作。
代理主席,長遠而言,鼓勵更多私人大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加強大
管理,向市民灌輸樓宇安全意識,都是務實可取的措施。此外,政府亦
應決意盡力清拆違例建築物,包括日前我們所討論的危險招牌,以減少發
生另類的“無妄之災”。
代理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顏錦全議員的議案。
謝永齡議員致辭:代理主席,我想簡短的談談危險廣告招牌方面的問題。
剛才葉國謙議員提醒我,前兩天我們在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中討論過這
議題。現時本港有20萬個招牌都有潛在危險,甚至可以說是不受管制。廣
告招牌佔用的公眾空間通常都頗大,尤其一些廣告招牌的闊度幾達半條彌
敦道,構成一定的危險。可惜,政府依然持雙重標準─不能容許有
僭建物,卻認為廣告招牌可以接受。
政府在收費方面經常抱“用者自付”的原則,例如收取無電波和
排污費用等。可是,對於那些危及公眾安全的廣告招牌,政府卻不加管
制。在管制廣告招牌方面,我相信稍後政府在答覆時會以公眾安全的準則
來衡量招牌能否予以接受。
我想在此建議政府考慮採取申請豎設招牌的制度,並慎重考慮能否向
廣告招牌收租。某些國家是可以向招牌收租的,因其佔用公眾空間。我認
為可以無須向貼牆壁的廣告招牌收租,但若招牌向外伸展而佔用空間,
我希望政府能審慎考慮應否收取租金。
為何我這樣說呢?我相信政府會以資源不足為理由,表示要管制招牌
存在相當的困難。當然,我作為立法局議員,若政府認為資源不足,便應
去爭取,我相信本局議員會願意批撥更多資源進行這方面的監管工作。可
是,若資源不足又不提出申請,政府便要尋找額外資源。而這類廣告招牌
的租金可能足以支付所需費用,因廣告招牌達20萬個之多。我曾經作過估
計,若我們年向每個收取招牌1,000元的話,政府在這方面的總收入便可達
2億元之多,這無疑是相當大的數額。以20萬公務員為例,我們有-
裕的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7
人力去監管這類危險招牌。
我希望政府盡量考慮我的建議。此外,我相信司憲會回覆說有關大
外牆的招牌已經獲得大業主的同意。事實上,熟悉舊區的議員都知道豎
設這類招牌無須取得大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可能只要得到某一
單位的業主同意,便可豎設招牌。即使該單位的業主已經遷出,那個招牌
仍會繼續構成問題。那麼我們應如何解決呢?我希望透過顏錦全議員動議
的精神,尤其是透過立法加強管制;這是因為很多大業主均感到孤立無
援,不知應由誰去拆掉大外牆的招牌,或進行維修,或應否待招牌構成
危險才拆掉。所以,或從安全角度來看,我們應提高期望,予以監管。
我希望政府能就這方面撥出更多資源,尤其是考慮向招牌收租的建
議。
謝謝代理主席。
涂謹申議員致辭:代理主席,顏錦全議員提出議案辯論的時間其實很適
合。政府擬議推行的所謂“自我驗樓”計劃,概念上不算新鮮,因為現時
電力裝置等都需要所謂“驗身紙”,即每隔一段時間,便要檢查有關裝置
是否安全。不過,我擔心會產生副作用,或達不到我們原本想達到的效
果,而且可能後果相當嚴重。
何謂“自我驗樓”?怎樣才算合格?我可以想像幾個普遍存在的問
題,是否需要完全徹底清拆才可以取得合格證書。讓我出幾個例子:第
一,很多天台寮屋很明顯是違例搭建的;第二,謝永齡議員提出的招牌問
題;第三,違例的附加建築物,例如花籠等;第四,一些在公共地方進行
的改建,但可能並不是凸出於外牆空間;第五,一些甚至在室內進行的違
例工程,例如住戶在屋內進行一些違例的改建工程。如果實施驗樓計劃,
政府會否確保沒有上述情形發生,才發出證書。否則,便會以重罰形式或
執行其他強制方式,屆時又會出現甚麼後果呢?
根據屋宇署署長估計,政府現時仍舊容忍的而尚未危險的非法建築
物,應該有百多萬個。簡單來說,便是要進行徹底的“大清洗”。也即是
16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說,一些連政府也不能解決的問題,卻要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幫助政府處
理。那麼他們可以採用甚麼方法呢?他們不是沒有辦法,但實際上是否可
以實行呢?司憲或屋宇署署長可以簡單的回覆說透過民事禁制令請人把天
台寮屋拆掉。可是,政府清拆幾間天台寮屋,也要動用數隊“藍帽子”維
持秩序。我們可以想像如果以民事禁制令清拆這些寮屋,又假設法團願意
付訴訟費用,我們跟便要請執達吏封屋,然後進行拆屋,那麼,是否要
由執達吏和那些天台寮屋住客對峙呢?那麼,政府又要派出“藍帽子”支
援執達吏了。
其實,即使我們採用其他方法,由業主立案法團自行處理,甚至花費
訴訟費用,問題也不可以得到解決。我希望政府不是想佔便宜,但如果真
的這樣想,政府也不可能透過這個計劃達到目的。所以,我希望政府考
慮,如果政策也可以容許一些沒有即時危險的情況,例如對生、環境沒
有產生即時危險影響的情況,便無需立即予以清拆。可是,政府不應指望
“驗樓紙”可以處理上述問題,否則便“釘契”、罰錢、檢控和判監。如
果政府真的這樣想,我想在此再次提醒政府。
剛才有很多同事提到,如果政府真的實行這項計劃,沒有設立業主立
案法團的大又怎辦呢?即使設有法團的大,也需要業主進行集資。集
資永遠是一項困難的工作,我相信法例一定要進行檢討。如果法團真的進
行集資,有八成業主願意,兩成不願意,現行法例是否有足夠的權力,正
如收取其他維修費用和電力裝置費用一樣,收取有關的費用?如果由小額
錢債法庭解決,排期又屢次押後,法官又要求作出和解,這是否一個完善
的機制呢?我希望大家認真考慮,即使勝訴,又如何執行呢?取得的金錢
和所花的費用又是否成正比?要作出多少投資進行訴訟呢?總言之,先要
付律師費才可以執行,然後才討回律師費,但又不能十足收回,若能取回
八至九成律師費,已是非常難得。那麼負擔這些費用的人會否覺得不公
道?怎樣能夠令法團可以有效地向那些不合作的業主追收集資費用呢?
至於那些沒有設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情況當然更糟。我希望政務
處如考慮向某大發出法令強制他們遵行,便應事前考慮是否有足夠的支
援,或可否促使這些大成立法團。如果政府根本沒有下任何功夫而發出
法令,有關大根本不能做得到。當然,政府可以考慮付錢完成命令的要
求,然後再強迫業主合資付款。可是,這又會引起業主是否有能力付款的
爭拗,因為越舊的樓宇通常越需要進行維修。根據統計,除了一些大地產
商或地產發展商擁有舊樓外,很多都是老年人居住或賴以收租的。他們是
否有能力集資滿足政府的要求?以及有效率地和不被承建商欺騙而能夠滿
足政府的要求?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69
我預計若實行這個制度,舊樓便要負擔很多支出,很多舊樓的樓價便
會因此下跌。我想問政府是否間接藉此機會促使巿區重建。雖然我本人是
土地發展公司的委員,但希望政府不會藉此加重住戶的經濟壓力,使他們
覺得為要花費大筆金錢而走投無路,更間接令舊樓的樓價下跌,使私人發
展商或“土發”容易向舊樓進行收購。我希望政府不要懷有不軌的動機。
任善寧議員致辭:代理主席,本港有28000幢私人樓宇,逾12000幢樓齡
超過20年。這些樓宇主要位於市區,很多有待維修或將僭建物拆除。另
外,由於單幢樓宇的管理不及屋苑,故此,樓齡高的單幢建築的潛在危險
更大。
大僭建物、非法更改樓宇結構、維修不足等問題,對居民及行人的
安全構成威脅。凡此種種,都涉及大管理的問題。
在協助多層大改善管理的問題上,當局交由各區政務處協助各大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於成立後擔任輔導工作。至於全港性的工作,則由
政務總署統籌,由多個相關的部門根據需要而參與,可是成效未能令人滿
意。
政務總署的大管理統籌小組,負責視察市區的多層大,就樓宇的
消防、結構和管理情況,寫成報告,再將出現嚴重管理問題的大,列入
“目標名單”,謀求改善。十多年來,逾千幢大被列入“目標名單”,
但其中接近四分之一的“問題大”,現時仍然名列“目標名單”之中。
市民途經舊區,經常會發現日久失修的樓宇、簷篷和招牌。這情形除
了由於業主本身的問題外,大部分可歸究於政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例如
對招牌全無管制,而且也不願管制。其次是由於政府執法效率過低,巡查
及檢控僭建物人手不足等。
剛才幾位議員先後提出了管制招牌的問題,其實,有很多招牌是完全
未經業主同意便進行安裝。幾個月前,梁寶榮先生在本局回答問題時已拒
絕了管制招牌的提議。但我特別請梁先生注意,一些中產階級人士在各方
面對政府都沒有要求,但這些設置在他們居住的樓宇上的招牌卻替他們造
成很大的苦惱,例如部分招牌的強光影響他們的家居生活;一些招牌更令
小偷有機可乘,因而影響住戶的安全。他們更發覺原來政府採取完全放任
的政策。無論是向哪一個部門求助,也不會得到幫助,因為政府根本不會
對這些招牌進行管制。最近,嘉利大發生大火,一些議員再次提出這些
17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招牌會否構成影響。雖然情況如此迫切,影響如此重大,政府仍然認為不
需要對招牌進行管制。
我們希望政府不要以為招牌只是一件小事。對於某些市民來說,招牌
問題令他們對政府最為不滿,亦引起了很大的民怨。政府應該重新檢討有
關招牌的政策。剛才也有議員提出各種有關收租、領牌的建議。如果政府
不這樣做的話,不單止會影響樓宇的安全,而且會影響消防和交通等範
疇,令市民覺得政府沒辦法處理這些問題,以致對政府極為不滿。
本人謹此陳辭,謝謝代理主席。
規劃環境地政司致辭:代理主席,正如議案指出,“提高本港樓宇安全水
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其實是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因此,政
府和本局議員在這個最終目標上的意見是沒有分歧的。今天,我想藉此機
會簡單報告一下,截至目前政府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未
來的計劃,以回應議員的議案。
首先,我多謝各位議員對“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我們也會詳細研究和考慮這些意見。我們從上月開始推行自願性質的“樓
宇安全檢驗計劃”,直至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對36幢樓宇發出勸籲信,其
中牽涉的單位約有1400個。我們也會在短期內,向大約40幢其他樓宇發
出勸籲信。這個自願計劃所牽涉的樓宇均是一九七八年或以後落成的樓
宇,數目大約為6500間。我們的目標就是希望鼓勵大約每年有700幢樓宇
的業主參與這個自願計劃。另一方面,我們現正手準備工作,在今年下
半年為強制性的驗樓計劃進行公眾諮詢。這個強制性驗樓計劃的目標,原
則上是要處理在一九四六至一九七七年間落成的樓宇,目前這類樓宇大約
有16900幢。在落實計劃的法定和行政架構前,我們定會考慮各位議員和
公眾人士的意見。
大體上而言,“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成功推行,主要有賴兩大點,
第一是物業業主的合作;第二是建造業專業人士確切執行驗樓工作。屋宇
署會加強宣傳,除了透過傳播界加強宣傳外,也會透過辦研討會、派發
有關“大維修”的小冊子,以及與業主和大管理組織直接會面,使更
多市民認識和接納這項計劃。此外,屋宇署在仔細研究和徵詢有關人士的
意見後,會草擬一份中期指引,詳細列各項需要檢查的項目和檢查方
法,以便建造業專業人士有所依循。同時,屋宇署亦已調派職員,增加資
源,使職員可以專門解答公眾人士和建造業專業人士對此計劃的任何問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1
題。
我明白對共有業權的樓宇來說,要把業主組織起來,進行檢查和維修
樓宇公用部分的工作,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為協助解決這個問題,政務
司現正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的項目有很多,但對於今天議案
比較有直接關係的項目包括:要反對和廢除政務司有關召開業主會議以委
任管理委員會的命令,所需的業主擁有分數會由現時的10%增至30%。換句
話說,使有關的少數業主如果要反對這項命令的百分比需要增加。同時,
修訂項目亦明文規定在業主通過有關在樓宇公用部分進行翻新、改善或裝
修工程的決議後,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展開這些工程。
部分議員對業主須承擔樓宇檢查費用,表示關注。我恐怕這些費用是
無可避免的。業主擁有物業,必須包括其中的權利與義務,畢竟這是他們
的私人財產,故業主是絕對有責任對自己的樓宇進行適當維修。而且樓宇
經維修後也能增加其本身的價值。儘管如此,我們會審慎研究從公眾諮詢
所收到的回應,考慮是否需要為真正有困難的人士,提供技術或財政上的
協助。
關於懸臂式簷篷的勘察工作,我在上次會議席上已告知立法局,屋宇
署曾於一九九五年對懸臂式簷篷展開調查,並編製了一張包括1200個長度
超逾1.5米的懸臂式簷篷的清單,由屋宇署的顧問及職員作進一步勘察。在
完成設立工程計劃系統、桌面研究和勘察方法的準備工作後,實地的勘察
工作已於今年年初正式展開。至目前為止,屋宇署已勘察了約130個簷篷,
發現其中3個有即時危險,另外20個有潛在危險。當局已採取了適當的執
法行動。
部分議員或會覺得勘察這1200個懸臂式簷篷的工作,進展似乎是慢了
一點。我必須對當中的一些誤解,作出糾正。這些簷篷是根據它們的大小
和設計而被選取作進一步勘察的,因此,大家不應假定這些全部都是需即
時處理的問題簷篷。我們必須對各項執法行動,定出先後次序。事實上,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我們調配了部分資源,去跟進一項顧問研究報告
的結果。這項研究是針對4300幢在一九四六至五八年所興建的樓宇。我們
已經處理了其中2259幢,並發出了161張法定命令。因此,我們實際上已
對大部分樓齡高和結構可能有問題的舊樓,採取了行動。此外,我們亦已
對一些危險簷篷採取了執法行動。儘管如此,我們推算會在明年三月底
前,屋宇署一定可以完成勘察全部1200個簷篷的工作。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2
議案最後的部分,關注到處理僭建物的問題。首先,我想在此指出,
從議員所說,議員對於樓宇檢查計劃存有誤解。“樓宇安全檢驗計劃”並
非針對非法或未經批准的僭建物,我們的原則和目標是針對大的結構安
全。我們從沒想過要藉這個計劃要求業主證明沒有興建僭建物。所以,我
在此想反建議,我們應將焦點集中於建築物是否存在危險,而不應因為它
是僭建物而將它列作危險。正如我較早時指出,就4300幢在一九四六至五
八年間建成的樓宇所進行的顧問研究,已經完成,屋宇署正在跟進研究結
果。該項研究實際上對樓宇的老化趨勢和一般性的結構問題,提供了寶貴
的資料,對我們將來制訂技術標準和執法方針時,有莫大的幫助。
最後,議員也許有興趣知道,我們已加強了執法行動。被拆除的違例
建築物的總數,已由一九九二年的6680項,增至一九九六年的9586項。
此外,屋宇署已採取更強硬的態度,對付沒有遵守法定命令的業主。被定
罪的檢控個案數字,由一九九五年的40宗,增至一九九六年的125宗。我
們會繼續堅決採取行動,令本港的樓宇更安全及得到更妥善的保養。
也許,最後我要指出,很多議員曾經對招牌的問題發表意見。雖然議
案本來並未有提出“招牌”這個問題,但我覺得議員存有很嚴重的誤解,
並且假設所有的招牌皆有潛在危險。我想指出事實並非如此,但剛才議員
提到關於進行規管、收租、申領牌照的建議,都下了一個假設:那就是政
府如果要這樣做,可以對這些“招牌”採取追溯式的行動。我們會考慮議
員的意見,但亦希望我們提出方法時,議員可以詳加考慮是否適宜在香港
推行追溯性的法律。
有些議員提出大的火災,尤其是嘉利大牽涉“招牌”這個問題。
我想簡單指出,我們已對嘉利大火災事件進行了詳細研究,火警原因是
與招牌沒有關係的。
謝謝代理主席。
THEPRESIDENTresumedtheChair.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主席:顏錦全議員,你現可發言答辯,你原有15分鐘發言時限,現尚餘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3
分20秒。
顏錦全議員致辭:主席,我在此多謝各位議員就本人提出的促進樓宇安全
的議題向政府表達不少寶貴的意見。不論支持或反對這個強制性驗樓計
劃,議員都一致認為促進樓宇安全,不單止不能只倚靠強制性的措施,更
需政府加強居民組織,主動向小業主提供協助。
業主有責任促進樓宇安全,根據這個原則,民建聯從沒有否認我們今
天提出這議案辯論,是希望提醒政府在推行強制性驗樓計劃,以解決長期
以來政府在沒法控制的違例建築工程等問題時,切記做好配套措施。否
則,便不可以收到預期效果,甚至造成“擾民”和“害民”。
一個“死穴”,不少設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在進行維修時,尚且“老鼠
不過,我們的前景並不樂觀。正如不少議員所說,大管理已經成為
拉龜”,四萬五千多幢未有設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私人樓宇所遇到的困難,
更可想而知。政府在處理違例建築工程時因循守舊,而在廣告招牌方面,
一直未有採取積極或直接的行動。對於議員提出的用者自付發牌制度,政
我希望政府能夠切實接受本人和各位議員的意見,即時採取有效措
府多年來都“耍手擰頭”。立法局規劃地政事務委員會昨天一致通過議
案,譴責政府在監管廣告招牌方面卻步不前,正正為政府敲響了警鐘。
施,鼓勵和支持業主參與驗樓計劃,使政府和市民能夠通力合作,避免本
港淪為危樓都市。
謝謝主席。
Questiononthemotionputandagreedto.
議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9PRO-DEMOCRACYMOVEMENT4JUNEINCIDENT
八九民運六四事件
司徒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認為八九民運六四事件必須平反。”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毛澤東說過:“鎮壓學生運動,沒有好下場。”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4
林彪說過:“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理解的要服從執行,不理
解的也要服從執行。”
林彪的話,當然是荒謬的。但他的荒謬,並不能完全否定,那一句《毛
語錄》,有一定的道理。“四個堅持”當中的一項,就是堅持馬列主義和毛
澤東思想。所謂毛澤東思想,究竟包不包括這句《毛語錄》呢?
在中國近代史上,從“五四”到“一二九”,從“一二九”到“反饑
餓,反內戰”,每一次的學生運動,都成為了時代的先鋒,反映了社會的
良知,推動了歷史的進步。鎮壓學生運動,就是時代、社會和歷史的反動
和渣滓。這樣的人,怎樣會有好下場呢?
忘記歷史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不忘記歷史,就是為了汲取教
訓,向前發展。沒有裝上“倒後鏡”的車,是最容易“車毀人亡”。平反
八九民運六四事件,不單止是向後看,更重要的是向前看,向前發展,--
含3個重大意義,是“振興中華”必須走的第一步:
一、平反六四,表示了中國不單止進行經濟改革,還有決心進行政治
改革,走上尊重人權、發展民主的道路。
二、八九民運最重要的一個訴求,是反貪污。血腥鎮壓的8年以來,貪
污越來越猖獗泛濫。平反六四,才能表示出反貪污的最大的誠意和最堅定
的決心。
三、平反六四,才能加強全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共同為振興中華而努
力。八九民運六四事件,在海內外同胞心中,打下了一個死結。解開這個
死結,才能發揮全民族的團結力量。
大家都知道:這個議案通過了,並不等於就會立即平反六四;這個議
案被否決了,也並不等於從此六四不會平反。不過,大多數的人都心中有
數,不論是多少時日之後,六四是終於必定會平反的。今天,我提出這--
議案,就是要讓會議紀錄,把我們60位立法局議員對這重大歷史事件的立
場,留下一個歷史性的紀錄。把這個歷史性紀錄對比一下他們8年前的立
場,再對比一下將來六四終於平反的時候,他們的立場。這是一個很有意
義的紀錄和對比。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5
主席,我謹此陳辭,提出議案。
Questiononthemotionproposed.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MrPresident,wehavebeentold,letbygonesbebygones,letuslook
MISSMARGARETNG:MrPresident,Irisetosupportthemotion.Iam
gratefultotheHonourableSZETOWahforprovidinguswiththeoccasionto
telltheworldthatwe,inHongKong,havenotforgotten4June.Norshallwe
forgetit,untilthewrongthathasbeendoneinlabellingthatdemocratic
movementa"disturbance"isrighted.Thosewhoriskedorgavetheirlivesin
peacefuldemonstrationsothatChinamayhavedemocracymustnotbecalled
criminals.
towardsthefuture.Donotletthepastburdenus,whatevertherightorwrong.
Buthowcanwedothat?Unlessthepastisvindicated,weremainunsureof
ourfuture.
Wehavebeentold,"letwaterfromtheriverkeepclearofwaterfromthe
well"─meaningHongKongpeopleshouldnotinterferewiththeaffairsof
Mainland,ortheMainlandwillnotkeepoffHongKong'saffairs.
Butthisisimpossible.Itispreciselythe4Juneeventwhichawokethe
deepsenseofChineseidentityinnumerouspeopleinHongKong.Itisthe
democraticmovementinChinawhichsetanexampleforourownaspirationto
democracy.Thepatriotismofthosewhofoughtsosingle-mindedlyfor
democracyforChinamadeusfeelproudofbeingChinese.Wewanttobind
ourfatewiththeirs.WeknowthattherearenottwodestiniesforHongKong
andforChina,butonlyone.
Wedonothavetothinkselfishly,thatiftheChineseGovernmentis
preparedtodealharshlywithdemocratsintheMainland,itwillnotbelikelyto
beindulgenttous.ItisnotjustinfearofHongKong'sfuturethatwecryfor
China.Wedosobecausewerealizewe,too,areChinese.Andbeing
Chinese,we,too,wantthebestthingstohappentoChina,includingaclean
17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MrPresident,asIthoughtabouttoday'smotion,anoldpoemwelearned
anddemocraticgovernment,protectionforhumanrightsandfreedomforall.
AndsoeveryyearwecelebrateourChineseness.Everyyear,as
membersofthegreatChinesepeople,wedemandthatourhistorybeputright.
MrPresident,thecryforjusticewillnotbesilenced.Itwillnotdiejust
becauseitisignoredyearafteryear.Forasmanytimesasitisignoreditwill
berenewed,astoday'sdebatedemonstrates.
inchildhoodsuggestsitselftome,andIfreelytranslate:
WhenwillYang-Tzerundry
Whenwillmysorrowcease
Wouldthatyourthoughtswerelikemythoughts
Thislongingwillnotinvainbe.
YouliveatYang-Tze'shead
IliveatYang-Tze'smouth
DailyImissyou,Icannotreachyou
Ourlipsyetsharethesameriver'sflow.
Thankyou,MrPresident.
李鵬飛議員致辭:主席,不久以前,我看了一齣電影“天安門”。六四事
件對我們香港人有一定的沖擊。我記得我看電影那天,也遇到你,我們一
起欣賞這套紀錄片。這套紀錄片是由美國人編輯的。我覺得很奇怪,很多
人都關心在一九八九年春天直至六四期間天安門所發生的事,但影片在香
港的宣傳卻很不足夠。我也曾在《東方日報》一篇文章內提及天安門事件。
事實上,天安門六四事件對香港人有很大沖擊。
看過這齣長達3個小時的電影後,我有很大感觸。第一個感觸就是,從
八九年四月開始,學生運動是反貪污、反專政,而最後很不幸演變成反政
府、打倒鄧、李、楊。第二個感觸就是,在那齣電影中可以看到當時中共
高層的政治鬥爭。大家都知道,六四令趙紫陽及他的派系下了台。還有一
個感觸就是,最近六四運動的領袖之一柴玲來了香港,她也承認─我
們在電影中也看到─學生有錯,政府也有錯。在中國發生這麼不幸的
事件,我們實在要作一個歷史的喚醒。我相信中國政府的領導階層也不會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7
忘記六四事件。
不過,本局今天的辯論是否一定要平反六四呢?我覺得這是中國政府
領導階層要思考的事。六四事件是這麼不幸地發生了,我們回顧歷史能否
平反六四呢?這在我自己思考之中,也有一個疑問。究竟中國政府當時如
果不是以那種手段處理六四事件,會是怎樣的環境呢?今天不得而知。不
過,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中國政府在六四後這差不多8年以來,未有改變它
的開放政策,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獲得大大改善。因此,關於這個辯論
的議題,我相信不是短期內可以解決的。
六四對我們香港人來說,是一個情意結。我在二月時曾經到美國訪
問,在美國史丹福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與他們的主管(他也是一個香港人)傾
談過。他問我,中國六四的平反,對香港有甚麼影響呢?我相信對香港大
有可能是好的影響,但中國會否這樣做呢?我不得而知。
今天的辯論雖然是一個政治化的辯論,由司徒華議員提出,但我們也
要沉重地重溫一下所發生的事情。我覺得只能以“不幸”兩字來形容這一
段歷史。自由黨深入研究了今天這議題,我們很多人也曾看過那齣影片,
覺得很難下一個結論,說誰對誰錯。柴玲是當事人,她現時在香港也說大
家都有錯。因此,我們對今天的辯論所採取的態度,是會投棄權票。
劉千石議員致辭:主席,李鵬飛議員已經很有勇氣,他留了下來,很多人
都藉故不見了。不過,我仍然想說一點,李鵬飛議員剛才提到柴玲所說的
話,但有一句是很重要,(我不知李鵬飛議員是沒有留意,還是故意說漏
了,)她很清楚地說,政府有錯、學生有錯,但當政府殺人時,政府就是有
罪,是百分之一百的錯。我希望當李鵬飛議員引述柴玲的說話時記她的
重點。當她說兩方面都有錯時,她最後提到政府殺人是有罪,是百分之一
百的錯。
主席,八九民運六四事件,並非中國內部的歷史問題,而是全球華人
的創傷。8年的沉痛,成千上萬散布在全世界的中國同胞一直未能放開懷
抱,都因為六四並未平反。
要求平反六四,是出於對同胞的感情。試想想,六四死難同胞,肉體
早已灰飛煙滅,但冤魂一直不能安息;在事件中導致肢體傷殘的中國同
胞,背負六四烙印,求助無門,過貧脊艱辛的生活;還有,目睹慘劇、
17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心靈受損的人經常在惡夢中度日,受無窮無盡的困擾;在六四後繫獄的
人有之,或在海外流亡的中國同胞一直被阻擋於門外,不能自由踏足中國
大地;就是曾參與八九民運的人士,在工作、學業上也得不到正常的發
展,連帶家屬也受到很大的牽連。
我們所牽掛的優秀青年王丹,從21歲到28歲,他在獄中就過了6次生
日。今天是王丹自六四以來第二次入獄兩周年,想起這位有民主理想,有
風骨氣節的青年同胞,我們豈能不黯然神傷?
平反六四,就等於奏一段安魂曲,唱一首自由之歌,譜一闕撫慰詞;
中國政府要做的話,並不困難。一句說話,對受影響的中國同胞來說,卻
是一貼受用無比的心靈膏藥;對全球關心六四事件的中國同胞來說,是洗
脫8年沉痛的一碗清涼茶。
今天我們在立法局議論平反六四,就更具象徵意義。香港行將回歸中
國,經民主選的立法局將被間接欽點的臨時立法會取代,今次很可能是
最後一次在香港的立法機構討論平反六四,也是回歸前的一次良心表態。
是有心人,還是要遮遮掩掩的,今天將會無所遁形。
當然,我們今天辯論的目的不單止是良心表態,我們是要求平反六
四。平反六四是為了建立正義的中國,是讓香港回歸得到更大的保證,讓
中國對香港的承諾更具說服力。
相信種種好處,都從平反六四開始。主席,我希望有一天會看到平反
六四,我更希望這一天會盡快來臨。
本人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任善寧議員致辭:主席,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一定不會忘記六四。柴
玲指出今年六四是鄧後的第一個六四,所以有重要的意義,因為當八九年
時尚未掌權者開始會以六四事件有關的人物與事情去困擾政治對手,而從
中取利。例如最近傳出有關趙紫陽與鮑彤的消息等,我們相信這種情況會
慢慢演變至六四的平反。較為悲觀的人,會認為六四的平反要等數十年,
就好像台灣的“二二八”事件一般,另一些人則估計如果當今的統治者再
繼續數年享有安穩的局面,他可能也會為六四平反,以消除民怨。不管是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79
數年,還是數十年,六四的平反,正如鄧小平說六四的發生,是遲早要來
的,不會以人的主觀願望而轉移。
六四前的70年,發生了五四運動,當時全世界的民主情況,比現在差
很遠。孫中山先生所建立的民主中國,也被軍閥霸佔了政權,但當時的北
洋軍閥,尚且不敢採取如六四般的血腥鎮壓手段。最後,愛國學生得到勝
利,人民得到勝利。70年後,全世界的人民的政治意識已有很大的進步,
中國人民的政治意識也有很大的進步,卻發生了比70年前退步的鎮壓方
式。如果六四不獲平反,是違反了社會發展的自然定律,在人海中,會掩
蓋一股驅之不去的暗流。聰明的統治者,應該為六四平反,以求長治--
安。
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該要求平反六四。雖然香港不再出現百
萬人上街的場面,但誰都知道,這100萬人並無消失,也不可能忘記六四。
他們有一部分已移居海外,走入當年對香港人支援八九民運印象難忘的海
外華人社會裏。在海外數千萬華人中,仍然關心中國的人,也不能忘記六
四。八九民運終結於血腥屠殺的這一個烙印,仍然是大部分海內外華人意
識交流時的一個要項。如果六四不能於短期內平反,則無數為人父母或為
人師表者,會以口述歷史的方式,告訴下一代有關六四鎮壓的悲劇。最少
有數千萬,甚至過億的海內外華人會這樣做,這將會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
模的口述歷史運動。它不會停頓,而隨中國大陸的經濟繼續開放,留學
生的不斷回國,海內外華人的交往日益增加,六四的烙印,不但不會消
失,反而會被複製。假如六四不由製造六四鎮壓的人直接去平反,就會由
排擠他們的人去平反;假如中共的體系不去平反,就會由人民去平反。要
求平反六四的能量,是永遠存在的,也會納入“能量不滅定量”,迴避六
四,並不能解決六四的怨憤。我們認為歷史的潮流不可擋,民怨的暗流不
會滅,六四必須平反,中華民族才能有尊嚴的活下去。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張文光議員致辭:主席,今天,我以真摯的心,參與立法局的一個良心辯
論,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因為,六四的平反,關係無數為運動而犧
牲者的尊嚴;關係無數在監獄中,仍然為民主而奮鬥的民運志士的自
由;關係中華民族的命運和方向,因此,我們必須鍥而不捨地奮鬥。
主席,我們相信歷史。儘管時光已過去了8年,八九民運在我心中絕對
沒有淡忘。我仍然記得,那一群在天安門廣場爭取民主和自由的青年。我
仍然記得,北京100萬市民在長安街的聲援和呼喊,以及全球中國人愛國的
18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迴響與怒吼。我當然記得,那六四的鎗聲和坦克的履帶,將中國人的良心
輾碎。這一切構成了六四的一場惡夢、一場血債、一個必須平反的歷史的
傷口。
這8年來,圍繞六四的抗爭,不單止是悼念、遊行和抗議,而是一
個遺忘與反遺忘的抗爭。很多人說,六四是歷史,讓將來去評說,目的是
要我們放棄今天的抗爭,用時間使我們忘卻,用時間洗淨我們的記憶。主
席,我不會忘卻。因為忘卻苦難,就是苦難的開始。世上的是非再沒有六
四那樣鮮明,就是:學生反對腐敗和貪污,爭取民主和自由,即使有錯
失,總不應該武力鎮壓,殺害和平的青年,這是罪、是不可饒恕的罪孽。
平反六四,就是讓我們正視這段歷史,從歷史的災難中汲取教訓。
主席,我們相信現在。儘管時光已過去了8年,人心仍然在我們這一
邊。很多人說,悼念六四的人日漸減少,香港不會再出現100萬人的遊行,
也不會再出現15萬人的燭光集會。這是正常的,人必須生活,總不能將六
四永遠放在生活的前面。但是,沒有人放棄六四的良心,沒有人放棄六四
的是非。那些曾經用真誠支持六四的人,懂得在生命中不斷地忍耐、不斷
地等待、不斷地堅持,堅持平反日子的到來。
主席,我想起一個發生在捷克的故事。一九六八年,當蘇聯鎮壓捷克
的民主運動後,捷克的布拉格廣場,就有很多不知名的人,在廣場上點
燭光,燭光熄滅,又再點起。走過的人當然明白,這是捷克人希望的燭
光,就這樣過了二十多年,希望竟然成真。我想,每一個曾經為六四激動
的人,內心總會有一支燭光,在他的心頭慢慢點燃,永不消失。這就是
人心,這就是人心的力量。
主席,我們相信將來,因為我們還年輕。年輕不單止在於年歲,而在
於熱血和希望。8年了,曾經鎮壓民運的人,有的過世、有的下台、有的貪
污、有的被捕、有的老去,但是放眼中國的監獄,有那麼多年輕而高貴的
青年,有那麼多經歷了人生苦痛和災難的志士,你們能說中國的民主沒有
希望麼?你們能說六四不能平反麼?即使整個中國是一座人為的監獄,也
不能阻隔自由的天空,也不能遏制春天的消息。
何況我們還擁抱世界。請看世界的潮流,民主和自由早衝破了東歐
的鐵幕、柏林的圍牆。中國,一個必須走向世界的國家,又怎能是例外
呢?中國,恐懼世界的和平演變,但她卻沒有想過,堡壘從來是內部爆
破的。今天,中國即使在高壓下,平反六四的聲音仍未間斷。可以想像,
平反的日子終會到來,這正如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南韓的“光州事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81
件”,歷史總會還給人民一個公道,我們在等待這樣的一天。
主席,今天,司徒華議員的議案是平反六四,但是,我更掛念監獄中
的青年們。最近,我讀了王丹的一本書─《獄中回憶錄》,王丹在極艱
難和惡劣的環境中,寫了一首詩,名字叫做“相信”。我想讀出來,因為
這也是我們共同的信念:
相信歷史,
歷史是青銅掘出的隧洞;
相信現在,
現在是通往大海的航道;
相信未來,
未來是與人類同生同滅的
一首唱不完的民謠。
除掉哀傷和沉默,
我們相信一切。
因此在黃昏和拂曉之間,
我們能體味到;
甚麼是時間的報酬,
甚麼是期待的歡樂。
主席,甚麼是時間的報酬?甚麼是期待的歡樂?甚麼是我們真誠的相
信?答案就是,平反六四。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梁耀忠議員致辭:主席,8年前的今天,超過100萬名香港市民打破沉默,
上街遊行,支持北京學生爭取民主運動,抗議中共當權者實施戒嚴,反對
武力鎮壓。相信在座不少議員,亦是100萬名市民的其中一分子。當天,我
們對於北京學生和市民的安危感到焦慮,我們對於中共當權者的倒行逆施
感到憤怒,但同時,我們亦對中國的未來感到一曙光,我們期盼民主
自由可以在中國紮根。當天,把全港市民,甚至是把全世界人民結連在一
起的,除了是北京學生和市民的一片赤子之心外,更重要的是人類嚮往民
主自由的本能。8年前可歌可泣的往事,是你和我的集體記憶,對於大部分
港人來說,至今仍是記憶猶新。
18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回顧歷史,往往令人忐忑不安。原因除了是觸及歷史的傷痕,引來陣
陣的創痛外,更重要的,是今天我們當中的一部分人士正在醜惡地踐踏歷
史。
有人在六四屍骨未寒,北京街頭血跡未乾的時候,已急不及待為劊子
手貼金,為當權者出賣自己的靈魂,堆砌不同藉口,掩飾中共的暴行。他
們辯稱,由於有外國勢力介入,以及黨內不同派系鬥爭,中共若不採取果
斷的行動,只會導致國家分裂、民不聊生。
面對歷史,亦有人選擇駝鳥政策。他們辯稱,八九民運至六四屠殺尚
有很多歷史上的空白,至今仍未能全面定性,最好是留給我們的下一代解
決,讓將來的歷史定奪。無論是赤裸裸的依附權勢,抑或是以鴕鳥政策逃
避歷史,都是對歷史醜惡地踐踏。
歷史並非單單是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某地某事的記錄,更重要的,是我
們如何詮釋歷史。這個詮釋過程,本身就是不同政治力量的角力,不同意
識形態的爭奪。今天的辯論,正正就是一場政治角力,一場意識形態的爭
奪戰,亦是我們創造歷史的過程。今天的辯論所反映的,亦是人類歷史中
遏迫與反遏迫的鬥爭、支配與反支配的角力,是邪惡與正義的交鋒,黑暗
與光明的決戰。
平反八九民運,是標誌人民與當權者在道德、權力、良心和氣節的
較量。
誰人在今天踐踏歷史,明天必會被歷史所踐踏。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平反八九民運、堅持追究屠城責任、爭取
結束一黨專政、決心建設民主中國。
張炳良議員致辭:主席,我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今天本局討論平反六四有特殊意義,第一,立法局討論這個問題是顯
示立法局不怕秋後算帳、不怕政治上不正確、不會因主權移交而怕政治環
境轉變,怕討論六四問題。我們今天的辯論要告訴香港人,他們也不需要
怕、不應為了害怕而遏抑自己的思想和看法,他們不須走“政治正確”的
路。
曾主張平反六四的人,他們有權繼續為其訴求發出吶喊與呼聲。我們
希望在七月一日以後,未來的立法機關也可繼續維持目前的言論自由,為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83
市民大眾所關心的問題和市民大眾的訴求作出辯論,作為一個辯論的“議
事場所”。
香港人仍然沒有忘記六四。八九年六四鎮壓,至今已近8年。8年後的
今天,對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的反思和討論,在幅度或深度兩方面相信都
會較8年前為大。剛才李鵬飛議員提到最近放映的電影“天安門”。我相信
本局有很多人看過,我自己也看過,這套電影亦的確觸發了我們很多心
思。
最近柴玲來港,亦提出她對六四的一些想法。她亦承認學生有犯錯
誤,於是有些人說,既然學生有犯錯誤,為甚麼八九年學生運動分子或民
運分子當時不肯“見好就收”呢?為甚麼不給政府“下台階”呢?彷彿學
生及民運領袖的頑固才是造成武力鎮壓的一個導因。但是那些人為何不質
問,當時政府為何不給學生“退路”?為甚麼不給學生“下台階”?一個
聲稱愛護人民的政府為甚麼要用軍事手段鎮壓一個和平、爭取民主、反對
官倒腐敗的人民運動呢?
六四鎮壓的根源,來自當時中國政府內部,來自政府和共產黨高層對
民運的定性。一旦運動被劃成“反革命動亂”,就不再是人民內部矛盾,
就可以全力鎮壓,打它一個“稀巴爛”。要求平反六四,就是要還歷史一
個公道、要追究責任。無論學生當時在行動上、策略上和判斷上犯了多少
錯誤,一百個不是,也不等於政府軍事鎮壓是對的。六四鎮壓,政府要負
上責任。
主席,要求平反六四,也包含還香港人關心民運的公道。有些人指
稱,當時香港一些人士若不支援民運、不帶錢上去、不送營幕,北京學生
就會早早退出天安門廣場,就不會導致以鎮壓成為結局。這種論調,成為
今天支持“井水不犯河水”的大道理。香港人的態度真是這麼可怕嗎?把
這事件的責任、把六四的鎮壓推向香港人、推向當時支援民運的支聯會,
實際上就是漠視歷史、倒置本末。
主席,九七回歸前,我們重申要平反六四,這是大多數香港人心中存
在的訴求。心有千千結,六四之結一日不解,人心一日不服,陰影猶在。
不是一句“向前看”、“忘記六四”、“不糾纏歷史”,就能解決民心積
壓的怨憤。
有人或許已經改變了本身原來的態度和立場;有人可能像當年一位知
名人士在九零年六四時所說,八九年時聯署聲討六四鎮壓聲明的“他”不
18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是“他”,只是碰巧同名同姓而已;有人怕秋後算帳,怕面對歷史,要
“避席”,但大部分香港人,大部分中國人,他們並沒有忘記。
主席,中國領導人常說,中國人民是牢記歷史的。他們說得對,無論
鴉片戰爭、抗日戰爭、釣魚台,中國人民都記得很清楚。同樣,直至六四
平反,中國人民相信也不會忘記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的鎮壓事件。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DRLEONGCHE-HUNG:MrPresident,Irisetospeakinsupportofthe
motion.Insupportingthemotion,Iamnotlookingatitfromapoliticalangle
likemyHonourablecolleagueMrSZETOWahwhohassoeloquentlyspoken.
NoramIspeakingorlookingatitfromatheoreticangleputforwardbymy
honourablefriends,MrLAUChin-shekandMrYUMSin-ling.Isupportthis
motion,MrPresident,becauseIamaChinese,aChinesewhohaschosento
stayinHongKongtosee,towitnessandtohelpHongKongtoprosperunder
Chineserule.Inshort,likemanyorlikemostChinesearoundtheworld,Iam
lookingforademocratically-developedChina.
MrPresident,IhaveparticipatedinquiteafewmarchesaroundJune
1989.IparticipatedagainbecauseIamaChinese,andasaChineseIwas
hopefulthatthiscountryofourscouldmoveintoanopen,democraticcountry
bothinpoliticsandeconomics.IparticipatedbecauseIwashopingtosee
Chinastrong,orrathertoseeChinashowingtheworldthegreatnessthis
countryofourswhichholdsaquarteroftheworld'spopulation,thatwhatthis
countrycando.IwashopingthatatleastasChinesewecanholdourheads
highandglorifyourcountry.ButIwasfrustratedandangeredthatnotonly
didthisnothappen,butthewellwishesofthestudentswerehorrifically
crushedandwronglylabelled.Icried,actually.
MrPresident,thesewerenotjustmypersonalsentimentsbutthoseof
tensofthousandsthatmarchedalongside,andmillionsofChinesearoundthe
world.Why?Whydidwealldothat?BecauseweareallChinese.
MrPresident,manyofustoday,andIamsurethisCouncil,will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85
continuetodiscusswhetherthestudentsorwhethertheChineseGovernment
didtherightthingorthewrongthing,andthereareobviouslyargumentsone
wayortheotheronbothsides.Butwearenotheretodiscussthat.Weare
heretoputoursealonwhatwebelievewasthereasonbehindthestudents'
movementof4June1989.Fornomatterwhetherthestudentswererightor
wrong,theydiditnotwithanaimtooverthrowtheGovernment,buttoplead
theirbelovedGovernmenttodobetterfortheirpeopleandforallofusChinese.
Ithastobeanhonourabletask.
曾健成議員致辭:主席,今天是8年前香港首次有百萬人上街的日子。我手
邊有一份報章,想傳給主席存於立法局的紀錄內,這是八九年六月五日的
《文匯報》,有很清晰的照片,可以看到北京城屍橫遍野。我希望交給主席
存於檔案。
主席,我不知道如果可以的話,今天你也可能會離開這議堂。我今天
拿的是一本八九年香港“先政”、即先前的政客,以及“後政”在八九
年五、六和七月期間,不斷在報章刊登的廣告。主席,你的名字也在此。
主席最喜愛踢足球,我想批評那些今天不在議堂內的“足球名將政客”,
為何我這樣說呢?因為他們懂得“走位”,今天的我可以打倒昨天的我;
昨天的是,今天的非。
主席,你在八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曾刊登一段廣告:“我們深信今天的
中國就是明天的香港”,現在我有空想和大家細數一下當年的歷史。在六
月二十六日有一段廣告是一群市民、一群市政局的選民控告市政局議員用
坦克車輾碎香港的民主女神像。為何會這樣說呢?因為當年六月二十六
日,市政局不容許民主女神像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和沙田大會堂展出。他
們用無形之手、無形的坦克車將當年、八九年香港藝術界所造出來的民主
女神像一手摧毀。昨天,市政局同樣又是這樣做。我不知道當年的莫應帆
議員投了甚麼票,但我知道昨天莫應帆議員投了甚麼票。他就“國殤之
柱”豎立在市政局範圍內的申請投了反對票,說這樣可能影響回歸慶祝,
其實是影響了他加官晉爵,因為如果他贊成的話,就可能會地位不保。這
是我對莫應帆議員的“莫奈何”。
18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席,譚耀宗現在貴為特區首長的寵兒。在當年六月十六日,他在一
份聯署的廣告中,跟很多人一起說:“我們應怎麼辦?個多月來,我們密
切關注北京學運的發展,事態的演變使我們感到極度不安、震驚和心痛。
現在北京城街頭血跡未乾,全國性大規模搜捕已經開始。”聯署的有已經
不在世的張鑑泉先生,接第二個就是譚耀宗,然後是司徒華、何承天、
彭震海、倪少傑、林貝聿嘉、梁振英、張健利、吳康民、鄭耀棠、程介
南、何鍾泰、馮檢基、鄔維庸、張炳良和楊森等這些為人所熟悉的名字。
看一看今天的議堂上,有些人不知去了哪裏?他們對不起良心、不敢面對
群眾、不敢向大家交代,他們敢投票嗎?我一直尊重自由黨,在這件事--
上一直沒有立場,但是工聯會當年沒有投票,我想讀出工聯會的廣告。
我先說梁振英,“深痛哀悼所有壯烈成仁的北京愛國同胞,強烈譴責
中共當權者血腥鎮壓,屠殺中國人民,向《文匯報》全體員工致崇高的敬
意。”因為《文匯報》肯開天窗,痛心疾首。這是梁振英在一九八九年六月
五日,在《文匯報》刊登的。工聯會也一樣。稍後陳偉業議員會將這本書交
給秘書處,存在時間囊裏,作為一個時間見證。
試看今天那一群狐狸、那一群“政治遊客”去了哪裏?他們敢回來投
票嗎?但我可以告訴大家,如果六四得到平反,他們又會說他們曾作出支
持,曾要求平反。這群掛人頭的狼、狐狸,狐狸身上的蚤,我還
有......
主席:曾健成議員,可否改用別的字眼?
曾健成議員:可以,但你阻了我4秒鐘,你要多給我4秒鐘。
主席:本席會補回給你。
曾健成議員:主席,我奉勸香港人看清楚這群人面獸心的政客,......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87
主席:曾健成議員,可否再改用別的字眼?
曾健成議員:你建議我可以用甚麼好的字眼來形容他們呢?我覺得這一群
正是“馬勒當拿政客”,懂得“走位”,哪裏有機會就走往那一處。王紹
爾也有分兒,提起這些人,我真的替死去的北京學生不值。
主席,稍後你雖然沒有資格投票,但我希望在投票時你給我一個手
勢。如果你支持司徒華議員,請給一個“”;如果不支持,請給一個
“”。
謝謝主席。
主席:你多用了27秒。
李卓人議員致辭:主席,六四屠城已經是8年前的事,相信大家都同意,八
九民運跟六四屠城仍是歷歷在目,人民沒有亦不會忘記。相信大家都會記
得,我們天天守在電視、電台等待有關民運消息的日子;相信大家都會記
得,一起製作橫額、單張、T恤、貼紙的日子;大家都會記得,我們手拉手
百萬人走上街頭的日子;記得我們在8號風球下遊行的那一天;記得跑馬地
的“民運歌聲獻中華”;記得北京學生在廣場絕食的日子;記得民主女神
像在天安門廣場被輾碎的日子;記得長安街頭倒下的人民;記得我們“黑
色大靜坐”的哀悼集會。
我看到葉國謙議員曾在報章上說與司徒華議員沒有一致的起點。難道
以上香港人洶湧澎湃地支援民運的參與,不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起點嗎?如
果葉國謙議員忘記了的話,我們可以一起看看八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至八九
年十月二日期間,總共的1677份政治廣告。這是歷史的存照,是洗不脫的
紀錄,記錄了港人,包括我們在座很多位立法局同事真摯的愛國情操。葉
國謙議員曾經在廣告上說“但是,要避免動亂,挽回民心,責任在於政
府”。
18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和香港中華總商會同樣在五月二十三日刊登了廣
告,反對武力鎮壓,以及呼籲中國政府千萬不要使用武力鎮壓。在五月二
十四日,有一份廣告是港澳各界團體及人士的緊急呼籲,說“決不能採用
武力鎮壓北京學生及市民”。那真是香港人士的一個大團結,廣告中有很
多大家耳熟能詳的人士,包括倪少傑、何鴻燊、李嘉誠、鄭裕彤、李兆
基、羅德丞、羅康瑞、郭炳湘、郭炳江、郭炳聯、鄭耀棠、錢果豐、田北
俊、唐英年、梁愛詩、梁振英、夏佳理、程介南、曾鈺成、梁錦松和王紹
爾,也有很多現時支聯會的成員,這真是香港人士團結的一個表現。
六四鎮壓後,工聯會發表的聲明是“強烈譴責北京當權者六月四日對
學生群眾的血腥鎮壓暴行”。中華廠商會及中華總商會也同時這樣做。中
華總商會說“本會對中國一小撮當權者血腥屠殺北京學生和人民的瘋狂行
為,極表震驚和憤怒。我們強烈譴責中國這一小撮當權者的暴行,對死難
同胞深表哀悼。”然後在六月十六日也有一個大團結的廣告:“我們該怎
麼辦?”內容提到“我們要堅持愛國立場,爭取民主自由。”我們現在就
是堅持愛國立場,我們現在就是一齊爭取民主自由。我希望大家以投票表
示這個態度,我們真是繼續在堅持。
有人說六四不是一件非黑即白的事件。難道政府向手無寸鐵的人民開
槍,不是黑白分明的事件嗎?有人說學生也有錯,他們不知進退。如果說
學生不知進退,那就是因為中國當權者從來都不容許人民享有自由。他們
從來沒有機會組織;從來沒有公民社會的空間。試問在這環境下,突然間
發生這個運動,他們又如何懂得進退呢?難道學生的所謂不知進退,就能
為政府開槍開脫嗎?有人說,學生有錯,政府也有錯,然後還用一個“各
打五十大板”的態度對待這件事。難道開槍就是打五十大板嗎?難道政府
的錯就可以輕描淡寫地抹去,就這樣用一句“學生也有錯”,就可將屠城
的責任抵銷嗎?
到了今天,我們回望六四,其實六四事件的性質根本沒有變,仍然是
黑白分明,變的只是“轉者”的心而已。當自己的利益、地位受到威
脅,堅持立場就要付出重大代價時,他們“轉”了,最後,利益戰勝了
愛國情操。其實現在造成強烈對比的是王丹的命運。對他來說,單純愛國
之心,戰勝了人對幸福的追求,他放棄了幸福。他為了中國民主化的理
想,付出了自己的自由。八九民運成為他整個生命的承擔。
我們更要向王丹的母親致敬,她為兒子的擇善固執而受苦。她在書
信中這樣寫,“他心地坦然,用他自己的說話,像一棵大樹一樣面對現
實。我們每月一次艱難的奔走於北京和錦州之間,嚴冬苦夏,無怨無悔。
這個月的十一日,我第六次去探望兒子,這天恰是母親節。坐在東進的火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89
車上,我感慨萬千,一言難盡。作母親的苦與樂,都是與孩子相通的。為
孩子受苦是最苦的,為孩子歡樂也是最歡樂的。”她還沒有忘記天下的母
親,她祝福她們有幸福和歡樂。
王丹與他的母親就像一棵樹那樣面對現實,但我們如何呢?我們是否
好像蘆葦般搖風擺柳,而不得堅定呢?我們相信平反六四一定是中國邁向
民主自由的重要一步。
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何俊仁議員致辭:主席,八九民運是一場中國人民自覺及自發參與推動的
愛國民主運動,絕對不是一個如《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所定性的
“有計劃、有預謀的動亂”,更不是在六四血腥鎮壓後政府所宣稱的一場
“反革命暴亂”。
這是愛國民主運動,這是這場運動的本質。這是人民良心的評價,這
是歷史必然作出的公論!
整個八九民運基本上是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民眾所要求的是
要懲治貪污官倒、要推行民主改革,政府不能也不敢公開反對這些目標。
不過,這個有廣泛民意基礎的和平運動,竟然最後得到血腥鎮壓的悲劇收
場,確是使每位同胞感到悲憤及慨歎!
其實稍有理性和正義感的同胞,都不禁會問一連串的問題:
一、為何要用軍車及坦克來摧毀人民的真誠希望,以真槍實彈來回應
人民的合理訴求?
二、為何要選擇以血腥鎮壓和平及手無寸鐵的群眾,以這選擇來代替
中國政府可藉人民熱誠支持體制改革的契機?
三、為何政府由始至終不能以誠懇的態度,以平等開放的對話,和人
民群眾代表尋求協調共識來解決大家共同認定的目標?難道有任
何對話,便代表中國政府必須倒台?難道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些改
革要求後,中國政府日後便沒有威信,再不能夠繼續推動開放改
革嗎?
四、為何六四後政府不能夠汲取教訓自我檢討,反而要掩飾屠城鎮壓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0
的事實,拒絕公布死難者的真實數目和名單,不准新聞自由採
訪,更不准民間公開討論,強迫人民接受政府推出“六四風波”
的版本?
主席,掩飾不能塗改歷史事實,迴避不能混淆歷史是非,時間不能使
人民遺忘,強權不能代替真理,更不能使政府推卸責任。
主席,今天所辯論的議題,主要是針對政府,針對當權者,因為人民
之間已經早有公論,歷史也必然有公論,所以我們針對政府,針對當權
者,也同時針對那些不敢面對現實,要迴避大是大非、無良心、無氣節的
人。我們要他們表態。
我們要中國政府為八九民運,還人民一個歷史公道!我們要今天本局
的民選議員拿出自己的良心和勇氣,說一句公道說話!
他們不要再對我們說:我們不清楚事實,我們不了解全面真相;他們
不應該對我們說,本局不應干預中央事務,更不應以“井水犯河水”;他
們更不應該說一些荒謬的說話,說學生有錯,政府也有錯,所以沒有甚麼
所謂平反不平反的問題;更不要說事情已經過去,死者已矣,我們應該向
前看。對這些說話,剛才我們有些同事已經作出很有力的回應及反擊。再
深入分析這些說話,發覺真是侮辱了說這些話的人的人格、智慧和良知。
歷史會記錄今天這裏每一位議員所說的話及所投的票。但很可惜,有爭論
的人連留在這裏說出反對意見的勇氣也沒有,這是非常可惜的。
主席,任何民族、國家都不能抹去或忘記自己的歷史,他們必須有勇
氣面對歷史事實,反省自己的過錯,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誤,汲取歷史教
訓,作出糾正和改革,推動進步。這樣這個民族才有生命力,才可興盛和
富強。
我們深信中華民族是一個有希望和有生命力的民族,所以我們深信六
四平反這日子是指日可待的。我謹此陳辭,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單仲偕議員致辭:主席,何謂一個“好政府”?一個好政府,是一個會承
認自己做錯事的政府;一個不能承認自己做錯事的政府,最終會走向滅亡
之路或被另一個新政府取代。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1
歷史告訴我們,六四定會平反,問題的核心是何時平反。歷史教訓我
環顧亞洲數個國家的政府,過去也曾做出一些血腥鎮壓事件,它們如
今的結果如何?南韓在七九、八零年發生“光州事件”,當年的總統全斗
煥和盧泰愚現時已經分別被判終身監禁及入獄14年。國民黨一九四六年在
台灣發動了“二二八事件”,50年後,要公開向國民道歉。南非白人政府
實施種族隔離政策,最終透過選,白人政府所實施的政策結束。
們,做錯事便需要認錯,需要將自己的過錯糾正過來。
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是平反六四。中國過去也做了很多平反自己錯誤
的工作,中國政府也曾經為毛澤東做了一些“功過論”;中國政府也進行
了很多次的政治運動,以後來的政治運動推翻以前的政治運動。究竟何時
會有另一次政治運動來平反六四呢?
要透過一個政治運動平反六四,對整個社會的沖擊,會比執政者、從
政者自我檢討、自我檢查、勇於向人民承認自己的錯誤為大。後一種做法
對國家、對人民也更為有益。透過政治運動推翻另一次政治運動所產生的
後果,對國家、對人民都會造成很大傷害。
八九年下令屠殺的從政者現在已經魂歸天國,他所授意的從政者其實
應把握好時機,避免出現政治運動,使政府能勇於承擔這些錯誤,減低對
人民和國家的傷害。
主席,我再強調一點,何謂一個真正的好政府?一個真正的好政府,
是會承認自己錯誤的政府。在承認自己的錯誤後,才能帶領國家走向富
強。
鄭家富議員致辭:主席,在報章上看到民建聯的葉國謙議員說看過“天安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
門”後,對六四事件有不同的看法,不敢也不會倉卒投支持票。自由黨李
鵬飛議員在某報的專欄中,更否定六四的意義,將整個事件歸咎於學生的
無知。主席,我對上述兩人的意見感到憤怒。
問題的重心在於有沒有人流血,政府有沒有殘殺自己的同胞。難道今
天不支持議案,或不敢堂堂正正走出來說支持、反對或投棄權票的同事認
為,基於學生的衝動無知,令天安門不可收拾,政府就有權以坦克車鎮
壓,以實彈槍殺手無寸鐵的中華兒女?
19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席,為甚麼那些所謂愛國愛黨的議員只會厚顏無地對死難學生作
出無理批評,但不敢向強蠻無理以武力鎮壓同胞的共產政權說一句平反六
四的公道說話呢?
主席,我真不明白為何這麼難說一句平反六四。不主張或甚至不敢說
平反六四的人,可能他們把持兩個原因,一是他們已經認清真相,二是
當時學生及包括他們自己都可能太衝動。有人說,8個年頭已將人民的激--
減卻了,人民應開始明瞭真相。試問今天不敢面對這個議案的議員,他們
心中的真相究竟確實是他們的心底話,抑或是埋沒良心的違心話?相信這
只不過是以明瞭真相為名,依附權貴為實。為了不敢開罪當權者,為了繼
續能在這個政權下生存,撈取一官半職,便甘願放棄原則,出賣同胞的理
想及愛國情操。這樣的所謂認清真相,可以說是六四屠城的幫兇。
對於一時衝動之說,我認為能夠令千萬人在一九八九年五、六月期間
分別上街,包括學生、農民和工人等均本愛國的情操,跑上街頭,高喊
簡單的口號:“反官倒”,希望當權者聆聽民眾的聲音,難道這就是衝動
嗎?即使這些學生有些真的表現衝動,難道他們就要捱槍林彈雨嗎?他們
本赤子之心,愛國之情,換取回來的是國家無情冷酷的對待,如果我們
不責備當權者,不為六四平反,反而責備學生等人攪事,這簡直辜負了億
億萬萬希望國家富強的中國人,更愧對在六四捐軀的死難義士!
主席,近日市政局多個政黨的議員不批准在市政局場地擺放“國殤之
柱”,令我深信,連代表六四民運的藝術品、連代表中國民主進程的雕塑
也被打壓。我們休想這群親中並說自己愛國愛黨的議員有勇氣說一句平反
六四的良心話。用此邏輯再推斷下去,我們更休想這群親中議員能有勇氣
代表香港市民向高壓政權爭取民主及應有權益!
主席,當年在香港上街的時候,我們往往愛唱一首歌,叫“中國
夢”,歌詞內容說:“五千年無數中國夢,內容始終一個”,“叫中國人
人見歡樂,笑聲笑面長伴黃河”。我們所謂的“中國夢”,就是想中國國
家富強,是一個很簡單的夢。這幾句歌詞反映出五千年來在苦難中成長的
中國人,因為連笑聲跟歡樂也只可在夢中尋求,當權者難道不感到慚愧
嗎?如果我們連平反一個由人民發自內心實現夢想的民主運動也不敢堂堂
正正站出來支持,我們實在有愧繼續爭取我們的中國夢,相信我們還要無
止境地繼續做我們的中國夢。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3
主席,我在此呼籲各位失了的同事、各位不在場的同事,請你們回
來投良知的一票,為實踐千萬中國人的夢而踏出第一步!謝謝主席。
詹培忠議員致辭:主席,我今天本來不打算發言,但剛才聽到民主黨派的
議員和朋友口口聲聲說要面對現實、面對事實,所以我也要說出我的意
見。
首先,我對今天議案辯論的題目有所保留,因為題目指八九年六四事
件是一項民運行動,但我個人主張以“天安門事件”一詞來形容較為貼
切。所謂“民運”者,要真正由法庭或某人確認這事實。當然,司徒華議
員可以有他的看法,但我的看法則不同。
回憶在八九年六四前,我本人對政治的興趣不大,但作為香港人,我
也關注到各方面的事情。對八九年六四事件,我有4點看法:
第一,一向以來,中國領導黨共產黨高層有意識形態的鬥爭,即大家
對某些事情有不同看法;第二,現時的傳媒及科技較前進步;第三,無可
否認,當時是有一些外國勢力介入,以及第四,中國有關領導層缺乏經
驗。基於上述4個原因,引致以下結果:
第一,有關中國共產黨領導階層有不同的思想鬥爭方面,我們可以看
到,中國共產黨自一九四九年解放中國直至目前為止,曾面對很多壓力,
包括“三反”、“五反”、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運動,以及六十年代的
文化大革命等各種鬥爭。由此可見,當時必然有兩派勢力的意識形態不
同,而大家也可從最近的電視片集中,看到鄧小平的看法是要來的始終要
來,如何來法,則大家的了解可能不同。
第二,傳媒的反應事實上太快,這是科技的進步。試看六七年的文化
大革命,中國傷亡無數,當中是否有民運或學生鬥爭,我們知道有多少
呢?由於當時的科技不及目前進步,市民或從政者沒有受到那麼多感染或
刺激。
第三,有關外國勢力,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很多學生已準備撤離天安
門廣場。由於他們獲得某方面的物資或精神行動上的支持,才燃起他們對
運動的信心。我不會稱它為何種運動,如果大家認為它是對的就是對吧!
194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我個人絕對沒有意見。我認為每做一件事,都要平心靜氣地分析,不可偏
袒任何一方。
第四,我認為當時中國領導階層在這方面缺乏果斷的行動,這是事
實。當時的中國國家主席楊尚昆曾在軍隊入城前,在電視訪問中表示軍隊
入城的目的是要維持秩序,並不是想針對學生。既然後來要採取行動,--
理天安門廣場,我們在電視上也看到當時的北京事實上已失去控制。我個
人認為,作為國家主席的楊尚昆應再次上電視,面對全國人民、面對天安
門學生,以及面對全世界傳媒,再次作出解釋,向大家說當日他曾表示軍
隊入城是要維持北京的秩序,而大家可以看到,天安門何來有秩序呢?中
國有人快要作反了;因此,作為一個領導者,他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如
果大家不在一段時間內離開天安門及提出合理訴求,已屬叛國或作反的行
為。那麼,傳媒、國民和全世界自然不能把責任推到中國有關當局身上。
這樣,他最少可說是已完成他的責任,但事實上,他沒有這樣做。
中國政府好抑或不好,這視乎各人的看法及認識而定。在解放前、日
本攻打中國前,在清朝時,中國人還留一條辮子,而在這數年來,中國
的確相當進步。從外國的角度來看,中國若沒有今天的進步,是沒有地位
的。我們無論作任何批評和攻擊,都要看得全面一些。我們不應以自己的
偏見或主見看事情,就以為自己是全對。以中國版圖之大,要克服的困難
自然很多。
當然,中國政府無須我代它申訴,我只是持另類意見。我希望那
100萬上街遊行的市民知道,香港還有數百萬人是沉默的大多數,我們不能
說那些人是絕對錯的。主席,我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地評估每一件事。
我謹此陳辭。
楊森議員致辭:主席,本來我今天準備留守到最後,對一些反對議案的議
員提出反駁,所以我沒有準備發言稿。但聽到現在,只有李鵬飛議員的發
言,以及詹培忠議員天馬行空地說了的一番話,但我也不知怎樣反駁。
我想就李鵬飛議員提到的數點作出回應。主席,我記得我還是匯點成
員時,我曾經與前新華社社長許家屯先生見過幾次面。他當時喜歡以長--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5
的身分教訓我們,他說我們中國人一定要向前看。中國經歷了文革、三
反、五反的慘痛教訓,所以一定會汲取教訓,因此,大家一定要從中國的
國情出發,中國的前途就會一片光明,因為歷史是很深刻的。他也提及另
一件事,稱我們為歷史浪潮的弄潮兒,即當浪花打在沙灘,小孩子在玩耍
時,有時會隨波浪起伏;有時會把腳弄濕,有時則不會。但我們這群民
主派顯然並不適合當歷史浪潮的弄潮兒,因為我們這群人天生硬骨頭,較
為執。不過,歷史是很諷刺的,我現在還在這裏,但許家屯先生已經離
開了自己的祖國。
我們中國人經常說要向前看,其實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因為我們拒
絕在歷史中汲取教訓。由於不願在歷史中汲取教訓,所以中國的悲劇不斷
重演,歷史不斷重演。
六四屠城,其實有3個基本因素,這3個因素若不解決,日後可能會出
現更多悲劇。第一是中國的一黨專政。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的名義起革命,
但當它得到權力時,她卻站在人民的頭上,將人民放在腳下,自己卻坐在
寶座之上。她將人民當作政治籌碼,但當她得到天下後,卻忘記了人民的
利益,所以人民變成了一個奪權的工具。當學生以和平的請願方式表達他
們的意見,要求剷除貪污,爭取民主自由時,她便認為人民是挑戰她的一
黨專政地位,所以用一些很殘酷的手段,以坦克車、槍炮將學生屠殺。
第二,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並不重視人權。他們所說的人權白皮書,他
們所說的所謂“亞洲價值”(“Asianvalues”),我其實都不知道他們在說
甚麼。概括來說,是我們要重視社會秩序;要尊重社會的尊卑;要講義
務,不要講權利;以及要順從權威,在權威的主義下生活。這些所謂“亞
洲價值”,其實基本上並沒有人權的基本概念,又或他們的人權基本概念
只是人的生存就可當作是基本人權。不過,我們其實已經接受了一些觀
念,便是人權是生而有之;人權是不可以讓任何人無意剝奪,以及人權是
無國界的。因此,我希望中國共產黨千萬不要將中國人弄成一個次等的民
族,認為我們不配有人權,認為我們只要生存,便已得到人權,我們是不
能接受這種觀念的。主席,我們覺得人權是無國界的;人是生而平等的;
人的尊嚴不會因為他的社會地位、膚色、種族和性別而有所分別。
今天數位議員都提到“天安門”這齣戲,主席,其實我是認識“天安
門”的導演卡瑪韓丁的。她的父親是一位農業專家,很早時已到中國協助
農業工作。卡瑪便在中國長大,所以說得一口很好的北京國語。如果你看
不到她,還以為她是北京人。她曾到香港,我也跟她傾談過。她說很欣賞
我們民主派,因為我們站在歷史的前端,她只不過是一個歷史的記錄者。
19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我說她這齣戲拍得很冷靜,她雖然提到學生有錯,但她的基本立場是,政
府屠殺學生是一個歷史的紀錄,是不可以抹煞的。她拍這齣戲,便是一段
歷史的紀錄片。我相信中國共產黨如果不從這件事汲取教訓,日後悲劇仍
會不斷發生。
我們經常說學生有錯,詹培忠議員則提到黨派鬥爭,說事件過於複
雜,要留待歷史判斷。其實我們無需這麼多藉口,因為我們只是不敢批評
中國共產黨而已。我們不敢批評中國政府屠殺學生,是害怕說了這些話,
會被秋後算帳,要付出代價。諸多藉口,也是徒然。無論有甚麼理由也
好,當政府、鄧小平一旦下令屠殺學生,這個錯誤便是永遠不可以饒恕
的。中國政府一定要為那次屠城、屠殺學生負上歷史責任。
剛才李鵬飛議員說現時中國經濟不錯,社會也很安定,似乎隱含說
鎮壓、屠殺學生是錯的。主席,我想提醒大家,直至現時為止,中國還沒
有進行任何政治改革,無數的民運人士仍被囚獄中。大家也看到,王丹、
魏京生的收場是如何悲慘。因此,經濟改革並沒有帶來政治改革。如果不
進行政治改革,中國的問題始終是不會改變的。
主席,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們千萬不能有歷史的失憶,不要把這些
事當作完全沒有發生過。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只能做一個無根的人,做
一個沒有歷史承擔的人,我們就會沒有勇氣改變現狀。
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MRSELIZABETHWONG:MrPresident,Irisetosupportthemotion.I
thinkthedebatetodayisadebatetoinvoketheconscienceofChinaandthe
Chinesepeople.Tosupportthemotionistosupportthegoodconscienceofa
modernChina.
Ididnotwanttospeakfirstbecausethereweresomanyspeakerswho
havespokenwithsucheloquence,butIwanttorisetothechallengeofthe
HonourableSZETOWahwhosaid"weshouldrecordourthoughts,putthem
onrecordinHansardsothatyearslaterpeoplewillknowwhatthislegislature
standsfor".So,despiteofmylameeloquence,orlackofit,Irisetoexpress
afewthoughtswhichIwouldliketoreinforceintermsofthestatementsmade
byDrtheHonourableYEUNGSum.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7
ForthoseofuswhohavestudiedChinesehistoryweknowthatChinese
historyispottedwithtragediesofyoungstudentsinmovementsbeingcrushed,
ofidealisticpeoplebeingputintoprison,ofpeoplewholaiddowntheirlives
forideas,forprogress.Behindeveryideal,behindeveryidea,thereliesalife.
Ithinkweshouldlearnfromhistory.Itappearstomethatuptotodaythe
onlythingwehavelearnedfromhistoryisthatwehavenotlearnedfrom
history.So,letustakelessontoday,andIwanttosupportDrYEUNGSum's
statement.Letuslearnfromthepast.Letusbeginnowabrightfuture.
Itisagreattragedythatthepeacefuldemonstrationin1989beforethe
GateofHeavenlyPeacewascruellysuppressed.Ithinkeverybodysawthat.
Iwasnotamemberofthepeoplewhomarchedinthestreetin1989becauseI
wasinahospital.Ibrokemyback.IwatchedthewholeincidentonTV.I
wasinQueenMaryHospitalandyouwillrealizeInevermarchedon4June.
ButIwouldmarchtodaybecauseitisaquestionofunityofavisionforthe
future.IhopeforacleanChina,apeacefulChina,aChinawithoutpandemic
corruption,aChinawithoutcataclysmicupheavals,sothatallChinesecantruly
liveinpeaceandliftupourheadsandbecomereliablepartnersinthemodern
civilizationofrespectforhumanrightsandmaintenanceofdemocracyforall
peoplesunderthespiritoftheruleoflaw.
you,MrPresident.
IwouldliketoputthesesimplethoughtsonrecordforHansard.Thank
何承天議員致辭:主席,雖然我跟民主黨很多同事的政見未必經常一樣,
但我十分尊重他們,但對一位議員─曾健成議員,我便不可以用“尊
重”這兩個字。雖然我剛才不在會議廳,我在樓上吃東西時,(民主黨也有
些議員在樓上吃東西,主席,這不是罪過),看到電視,聽到曾健成議員提
到我的名字,用上帶有侮辱性的詞句。當時我不在會議廳,所以我不可以
引用《會議常規》第31條第(4)款,要求主席你裁決形容本局議員是“禽獸”
是否侮辱詞句。
當六四事件發生,我曾簽名同情中國民運的學生和平民,我現在同樣
同情他們,......
19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席:曾健成議員,是否規程問題?
曾健成議員:主席,他既然提到我的名字,我想澄請。我早已說不是指自
由黨的人,希望何承天議員不要“對號入座”。
主席:你是想解釋你不是說自由黨的成員。請坐下。
何承天議員:我想問曾健成議員是否不當我屬自由黨,因為他剛才是說
“何承天”?
曾健成議員:主席,剛才我在演辭裏還提到司徒華、楊森和張炳良等人的
名字。他們有沒有“轉”?我只是說那些“轉了”的人。
主席:曾健成議員,當時你唸出那些報章廣告,當中有一個名字是“何承
天”。但後來說到“禽獸”等是指之後的那群議員,所以本席提醒你說話
要收斂一點。說“那群”,別人不知你指哪一群?收斂一點比較好。後來
你改口說只是踢足球懂得走位,所以本席作罷,放過你一次。
何承天議員:主席,我想繼續發言。
主席:請你繼續。
何承天議員:我剛才說到我很同情他們。我想沒有人會不同情他們。當
然,我們當時不知道內情,現在也未必一定知道所有內情;但今天當再看
電影“天安門”時,我依然同情他們。我記得當天遊行時(雖然我沒有參
加),我的女兒在街上看到本局多位同事、民主黨的或其他同事經過,有些
人要求市民捐款,我的女兒也有捐款。我們不會因政見不同或屬不同黨
派,而對這件事有不同的感受。我想我們大家中國人都希望中國可以朝
民主方向發展。不過,我覺得我們必須給中國時間,而且這問題必須由中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99
國自行解決,這問題也只有歷史才可作見證。剛才李鵬飛議員說了一番
話,我不想重複他說話。他也解釋了為甚麼我們今次會投棄權票,但這並
不代表我們沒有勇氣在這裏投票。我們會在這裏投票,但我們亦有自己對
這件事的看法。
主席,我只想說說這件事和我自己個人對這件事的感受。我也很希望
中國將來會有一個值得我們驕傲的民主政制,是一個經濟很發達的國家。
我們希望香港回歸是第一步,令中國可以統一,是一個統一的民族,令我
們可以因身為中國人而驕傲。
謝謝主席。
廖成利議員致辭:主席,“不想回憶,未敢忘記”這句說話,-
分反映了
不少香港同胞對八九民運的沉痛心情。8年過去了,中國政府至今仍不肯正
面接受八九民運所倡議的民主訴求,平反六四,而只是一廂情願地希望中
國人民在隨時光流逝下,逐漸忘記對民主的熱烈訴求。
中國政府在八九年六四之後為了平息社會不滿,大力發展經濟,致力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可是,經濟改革的深化發展,最終是需要政治體制的
改革來作出配合,而這亦是八九民主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因此,平反六四
正是開展政治改革、深化經濟改革所必需的。總體來說是符合中國政府的
利益,亦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
“解鈴還需繫鈴人”,民協希望中國政府不要繼續曲解八九民運的意
義,而應該切實反省過去的錯誤,在六四八周年的今天,回應中國人民對
民主的殷切訴求,在政治上平反八九民運,在法律上追究屠城責任,並且
釋放所有因民運入獄的人士,從而還六四死難者一個公道。
主席,我坐在這裏很久,對六四事件這辯論作了一些反省。我個人對
六四事件有幾點看法,我希望藉此機會談談我自己個人的看法。
第一,作為中國人,應該做“留派”,還是做“溜派”呢?在八九民
運這麼多學生領袖之中,我最欣賞的是王丹。在最艱難的時刻,王丹選擇
留在中國,這種勇氣令我深感佩服,也成為我的榜樣。“歲寒然後知松柏
200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之後凋”,我常以此自我鼓勵,並在心底覺得要留在香港,緊守崗位。這
是一個重要的鼓勵。
第二,我很同意柴玲的說法,學生有錯,中國政府也有錯,而中國政
府開槍是有罪。柴玲承認學生也有錯,這是近數日來的一個很清楚信息。
因此,這幾天我在想,學生犯了甚麼錯呢?我們如何避免學生的錯呢?我
對這事的理解也是與大家差不多,都是從報章、電視、有關書籍等得知。
柴玲沒有清楚說明學生錯在哪裏。據我所理解,學生的錯是不斷在天安門
廣場裏以激進的行動取代溫和理性的行動,然後以更激進或激動的行動再
取代沒有那樣激進的行動,而最後以最激進的行動,取代那些他們認為不
夠激進的行動。在整個運動的領導和推動過程中,最後不能進退有度,而
且失去了一個方向。我經常提醒自己,如果在香港進行運動,一定要堅持
以冷靜取代衝動,以容忍取代排斥,以互相尊重取代互相“扣帽子”。剛
才曾健成議員提到莫應帆議員,我想在這裏替莫應帆議員說幾句公道話。
在昨天的市政局會議上,民協的投票有兩種取向。對於場地的使用申
請,我們投了贊成票,因為我們覺得應有自由集會反思,但對於應該在哪
裏擺設一座藝術品,市政局應有內部的考慮因素。如果申請將一座藝術品
擺放在藝術展覽場館,我想民協會支持。有關詳細的情形,我認為稍後由
莫應帆議員說出來會比較好,因為他是市政局議員。這是民協的立場,希
望大家不要誤會。其實這是立法局會議,我們不應討論市政局的辯論。
主席,歷史的教訓是我們很多時都不會汲收歷史的教訓。學生所犯的
錯是很小的錯,但我們要汲收那些錯處的教訓,希望不會重蹈覆轍。
第三,八九民運的訴求也是我的訴求,但要建設民主的中國,是一個
很大的目標,我們應從何做起呢?其實是千頭萬緒的。事實上,一個個人
的力量是很微少的,我認為最多只能夠從自己的崗位做起。我們於是便應
該在香港做起,令香港成為一個痛恨貪污、痛恨官倒、繼續渴求及爭取民
主,以及大家能互相寬容、互相容忍、不會互“扣帽子”、以理性的寬容
文化來推動民主的社會。這是我的看法。
最後,主席,我代表民協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李永達議員致辭:主席,剛才廖成利議員代表民協說他們支持司徒華議員
的議案,但我認為任何政黨或個人在立場和行為上應該經常保持一致。剛
才廖成利議員提及市政局在決定是否擺放六四的政治藝術品時,是由市政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
局議員按規則處理,但明眼人都看得出這是一個極政治的決定。市政局多
年來在各場館擺放藝術品的問題上,從未作這般政治性的討論。理由是該
藝術品不單止涉及政治,同時跟目前回歸中國的當權人士持有明顯不同的
政治看法和信息。利用程序和規則來迴避自己在立場上的改變,其實是不
必要的。如果真是改變了立場的話,就說自己改變好了;如果認為這表達
方式過分富對抗性,就說這是對抗性的表達方式,所以不能接受好了,無
須以程序或規則來迴避自己所屬的黨對這問題所持的態度。
主席,人是不會忘記歷史的。主席,我想再次在立法局的議事廳內重
申我的立場,六四事件是應獲得平反的。
主席,我要再次在此向曾參與八九年六四事件的人士表示我對他們的
尊敬;我更要向那些在中國本土備受重重壓迫而仍堅持立場的民運青年領
袖王丹及其他人士,表示我崇高的敬意。我要對今天能在這立法局再次提
出平反六四事件這辯論感到驕傲,因我相信在世界上以華人社區為主的地
區中,這個立法局是提出過最多次數的有關六四鎮壓事件及釋放民運人士
的辯論。這使我感到自豪,而且我會繼續這樣做。
主席,現時這辯論並非最大的挑戰。另一場挑戰是當第一屆立法會選
出後,我們能否再次提出類似的辯論。今天迴避辯論的人,那時會否集結
力量,以程序這方式防止這些辯論的出現,甚或厚顏無地投反對票呢?
不過,我們會繼續提出這些辯論,直至平反六四為止。
主席,有很多黨派的議員和同事以學生可能犯上輕微錯誤來否定這場
民主運動。當然,共產黨內會有不同意見,進行政治鬥爭,甚至利用民運
作為鬥爭的籌碼。即使這些假設可能是事實,但作為擁有權力的當權者,
是否應考慮以和平方法處理這些問題,而不是用槍和坦克車屠殺人民?這
是一個是非黑白的問題。政府是錯、政府是有罪,這是非常清楚的。
主席,我沒有忘記在八九年五、六月期間跟百多萬市民一同參與遊行
示威,一同喊“打倒李鵬”、“打倒鄧、李、楊集團”等口號。我在這議
事廳內再說出這些口號,就是要在歷史上留下紀錄。因為一個勇於承認歷
史的民族,才是一個有希望的民族。這較那些一直要求市民變為“白
痴”、要求市民忘記,甚至扭曲事實來否認自己的歷史行為來得光明磊
落。
主席,我相信六四一定會獲得平反。在這世界潮流中,六七年的文化
大革命、七六年四月五日的天安門事件、台灣的二二八事件,甚至南韓的
20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光州事件,不是一次又一次地顯示給我們看,當權者的歷史終有一天會被
改,改為正確的人民的歷史嗎?主席,我有信心這一刻一定會來臨。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莫應帆議員致辭:主席,今天在會議廳內兩次有議員提到我的名字,所以
我想就昨天市政局民協黨團作出有關場地申請的決定作出回應。我們在市
政局的會議上也很清楚說過,我希望今天在此再次解釋,讓大家更準確知
道情況。我們覺得應該以事論事,不要意氣用事。我覺得在一個議會裏,
應該互相尊重,我也尊重議會裏每一個人。
對於昨天的決定,第一,在場地方面,我們完全支持在皇后像廣場
行活動的申請,所以我們覺得第一次康樂委員會否決該項申請,真的帶有
審查意味,所以我們並不同意。至於那座雕塑,我們收到有兩個名稱,一
個是“國殤之柱”,另一個是作者本人所題的“辱之柱”。我們黨團昨
天在作出最後決定前,收集了很多意見。第一,《明報》曾進行了一項調
查,向市民徵詢是否應該擺放那座雕塑,結果是認為不應該的佔44%,沒有
意見的佔25%,認為應該的佔31%。我們根據這項科學調查的分析,比較之
下,覺得香港市民對於擺放這座藝術品在市政局場地的要求,傾向不贊成
的佔多數。
第二,我們當天也收到4個團體,包括社民陣、民主黨、前和支聯
會的一封信,其中第四段提到─或許請容許我在這裏讀出內容,因為
這一段是令我們作出這個決定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信中說:“這個
雕塑,丹麥人加爾斯汝特稱之為“辱之柱”。他指出將這件藝術品放在
香港的目的,是測試新的統治者對於人權的保障和香港的表達自由。”作
為民選的市政局議員,我們在市政局一定要履行市民選我們加入市政局的
職責。我們的職責是協助市政局釐訂政策,而在場地的申請上,我們要基
於市政局在運用場地的職責和規限範圍內作出決定。我們的判斷是基於第
一,大部分市民對此不表贊成;第二,我們在信件中真的看到這是一座表
達政治意味的藝術品,因為是要測試未來的統治者對於人權的保障和自由
的表達,所以我們便作出這樣的一個決定。我們覺得,假如我們今次批准
擺放,就會開了一個先例,日後若有類似情況,作為一個管理當局,是否
一定要繼續作出批准呢?因此,我們基於這兩個原因而作出這樣的判斷。
當然,這個判斷正確與否,我們作為市政局民協黨團的議員都必須承擔責
任。我想香港社會也有一個公論。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3
最後,我也想回應一點。今早我聽到電台訪問一位市政局同事,他說
在市政局副主席民建聯的葉國忠議員與我們4人出外後,我們便改變了立
場。我想在此清楚作出澄清,第一,我們是在昨天八時半之前已作出這個
決定;第二,並不是因為民建聯的葉國忠議員與我們談話後,我們改變了
立場。市政局的民協黨團成員在八時半前已經作出決定。因此,對於那位
市政局議員的言論,我個人感到非常遺憾。
謝謝主席。
主席:剛才本席容許莫應帆議員發言,因為他是民協4位成員之一,他的名
字亦被其他議員在剛才的辯論中提及,但他整篇發言似乎是在說及市政局
的事,這並非市政局的會議,希望李華明議員發言時,不要說市政局當時
發生過甚麼事。
李華明議員致辭:主席,你容許了莫應帆議員說了這麼長時間,我還以為
你也會讓我談及有關市政局的事。主席,事實上,當時只有司徒華議員和
我出席那次會議,所以我認為應指出一些問題,但我不打算作詳細的回
應。我原本只想聽同事就六四平反這議案所作的辯論,我沒有特別想談論
這問題,因為很多同事已說出我的心聲。
我想表示對民協感到很失望,因為它沒有坦白表明態度。剛才廖成利
議員提到藝術品應放在藝術場地,但莫應帆議員卻說從政治角度來考慮否
決那項申請。他們兩者根本不“合拍”,究竟“國殤之柱”是藝術品還是
政治的展覽,剛才莫應帆議員和廖成利議員都有不同的解釋。至於藝術品
應放置在藝術場地這論點,昨天在市政局會議上,民協沒有人提出這點,
而民協昨天的投票也不是一致的,其中3人支持康樂委員會,否決“國殤之
柱”擺放在市政局場地,但1人則投棄權票。因此,我不知道民協發生了甚
麼問題,不過,他們內部並不協調。
我想談談“國殤之柱”這問題,我認為這跟今天的論題有關。一直以
來,很多藝術品都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歷史,而歷史很可能有流血、革命和
鬥爭,例如當東歐的共產黨崩潰時,有極多藝術品產生。我也到過中國很
多博物館,很多展覽品都反映跟大英帝國的鬥爭,與美帝國主義的鬥爭等,
那些都是藝術品,但是從某個角度上,是-
分反映當時歷史情況的藝術
品。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4
即如今天我們談論六四事件,那是8年前發生的事,有些人也許不--
楚那是甚麼一回事,有人會認為大家都有錯,應各人打五十大板,混混噩
噩了事,最好不要再討論這問題。不過,我相信大家絕不會忘記在六月三
日午夜12時,電視播出軍隊開槍的片段。當時我接到一位在加拿大的朋友
來電,他在加拿大同時也看到那些片段,他問我是否感到懼怕,可有考慮
離開。事實上,那些情景引發起我第一次產生移民的念頭,在那一個晚
上,是唯一一次我想移民離開香港。以後由於忙碌的緣故,經常忙於為支
聯會及遊行作籌劃,已沒有時間考慮移民一事,但那一個晚上,是我一生
中唯一一次有離開香港的念頭,因為實在太恐怖了,令我憂慮香港日後不
知會變成怎樣,那一晚我可說對中國政府完全失去信心。
到了今天,我們仍在盼望六四事件獲得平反。我們還年青,希望可以
有機會等待那一天來臨。我們不是要某些人負上責任,或要他們受到“打
靶”或“打籐”的懲罰。六四整件事,我覺得好像收回香港一樣,中國政
府沒有向市民負責,也令市民缺乏安全感和信心。中國政府經常強調要穩
定壓倒一切,理由是她對自己的管治缺乏信心。江澤民推行“全國愛國教
育主義”,這在一般社會是不會採用的,只是由於執政的政府實在虛弱及
缺乏信心,加上不是由民選產生,但又要管治政府,所以便經常推行宣傳
教育,希望人民愛國家、愛共產黨,繼續由他們統治中國。
今天的議案辯論其實很簡單,就是看看議員對六四屠城這件慘案、悲
劇,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污點、共產黨管治中國的一個污點是否仍然記得,
抑或已經忘記。我們看到,民建聯、工聯會和港進聯沒有一個議員在這
裏,他們到底往何處去了?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認為應記錄在會議記
錄上。日後他們要回答,是否不敢面對這議案辯論,不敢表態?
剛才我聽到曾健成議員的發言,他絕非針對自由黨,也不是指何承天
議員。因此,我希望何承天議員繼續尊重我們的同時,也包括曾健成議員
在內,因為他使用那些被主席要他收回的形容詞時,絕對不是指何承天議
員或自由黨的人。
我謹此陳辭,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陳偉業議員致辭:主席,首先,我很欣賞剛才何承天議員的發言,我想他是
道出了他自己心底裏的說話,特別是8年以來,他仍然同情這群愛國的學生和
參與民運的中國廣大人民。這番說話,我想也是多年來積鬱在他自己心底裏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5
的說話。我很高興今次有機會聽到、也很欣賞自由黨的朋友在這場合說出這
一番話。
廖成利議員和莫應帆議員作出的回應,只會令我進一步加強對民協的
看法,其實這8年來,大家也很清楚。他們一方面義正詞嚴,但另一方面可
說是用十分卑劣的手法。這可能是民協慣用的兩面手法─“邊傾邊
砌”。
主席:羅祥國議員,是否規程問題?
羅祥國議員:是規程問題。
主席:請提出。
羅祥國議員:主席,是否要請陳偉業議員先坐下呢?陳偉業議員剛才正式
提出來說民協的議員是卑劣的。
主席:陳偉業議員,剛才你說民協的議員是卑劣的,你是指民協,還是指
民協的議員呢?
陳偉業議員:主席,我是說卑劣的手法。
主席:卑劣的手法?
陳偉業議員:包括民協的立法局議員在內。
主席:就是指每一位,對不對?
陳偉業議員:我特別指莫應帆議員和廖成利議員,還有民協內支持“國殤
206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之柱”不能在市政局場地擺放的議員,如果他們有支持的話。
主席:你是在考本席的中文!本席留待下次會議裁決可否使用“卑劣”二
字,好嗎?如此下去,差不多甚麼字眼也不可以使用了。
陳偉業議員:主席,是卑劣的手法。
主席:有卑劣的心才會有卑劣的手法,對不對?本席暫時不想裁決,請你
暫時不要再用這字眼。請等一下。羅祥國議員。
羅祥國議員:我想再問的是,我剛才聽到他最初只是說“卑劣”,後來才
加上“手法”兩個字。請你聽錄音帶時注意一下,謝謝。
主席:謝謝你,羅祥國議員。陳偉業議員,請繼續。
陳偉業議員:主席,這種“邊傾邊砌”的手法,便好像他們對六四的立場
一樣,一方面口說要平反,要到新華社請願,中秋節要送月餅;但另一方
面,卻在香港“砌”那些為爭取平反六四的活動,否決“國殤之柱”的擺
放申請。
主席:陳偉業議員,本席想提醒你,議題是六四必須平反,不是說民協究
竟是一個好政黨還是一個不好的政黨,請你就議題發言好嗎?
陳偉業議員:主席,結論已經是一個不好的政黨了。
廖成利議員:我抗議。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7
主席:陳偉業議員,請先坐下。廖成利議員,是否規程問題?
廖成利議員:是規程問題。是否可以針對一個政黨,在議堂內不斷說別人
不是一個好政黨呢?這種做法是否卑劣的手段?是否應該禁止?
主席:若所用的語言太過分的話,即使只是指摘一個政黨,也是不太恰當
的。一般而言,對政黨是可以評論,但若用的字眼太過分,例如說是“騙
子”那一類較強烈的字眼,是不可以的。若評論的是議員,即使用不太強
烈的字眼,也是不可以,一般的守則便是如此。這是民主黨的陳偉業議員
對民協的某個看法,但今天的議題不是討論民協是否一個好政黨。陳偉業
議員,請你就議題發言。
陳偉業議員:主席,我繼續就六四問題發言。剛才廖成利議員說“歲寒而
知松柏之後凋”,令人想到究竟現時的氣氛或寒度是到了甚麼程度呢?我
想越近九七,香港的度數便會逐漸降低,令有關人士的政治態度和立場逐
漸“凋零”,立場越來越軟弱。我覺得六四好比一面“照妖鏡”,使我們
可以很清楚看到各人對這問題的立場,哪些人轉變了,哪些人堅守下去,
好像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
主席,有關藝術方面,剛才很多議員提到關於六四的表達,有些人以
政治行為,有些人則以藝術方法。我想在過去數千年來,以藝術來表達政
治信息是一個很普遍的方法。一九九三年,支聯會借用市政局場地在維多
利亞公園辦了一個“中國夢”畫展和雕塑展覽,其中有兩件很富政治意
味的展品,一幅是很大的壁畫,寫“永不饒恕,永不忘記”,另是一個
木造的雕塑,有很多釘子釘滿整個木造的頭。當時,一九九三年市政局沒
有作任何政治審查,但現在可能是“歲寒”,有些人感到害怕,或他們的
心已變冰冷,所以便作出政治審查、政治判斷,遏制以藝術方式表達政治
信息的展品。
主席,歷史是最公道的,正如一條長河,即使過去光榮,曾參與六四
和支聯會,但基於“歲寒”,有些人心中感到害怕,心也逐漸冰冷,便背
叛了自己的過去。這些人親手扼殺了他們自己所屬的支聯會所辦的活
208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動;又將這我們稱為“國殤之柱”的名改為“羞辱之柱”。我相信歷史不
會忘記,正如支聯會多年來在遊行中都高呼“歷史不會忘記”一樣。我們
深信......
主席:陳偉業議員,請等一等。莫應帆議員,是否規程問題?
莫應帆議員:主席,是規程問題。我想剛才陳偉業議員說的只是他們自己
的文章,就是他們自己的信念。我只想澄清這點。
主席:莫應帆議員,請你先坐下,你只是想作出解釋,這並非規程問題。
陳偉業議員,請你繼續。莫應帆議員,稍後本席會給你機會解釋。
陳偉業議員:主席,我想我創下了歷史紀錄,是議員在發言中被打斷次數
最多的一個,這可能又是民協的另一種手法。主席我的發言快要完結了,
希望不要再被人打斷。
主席:請你自己也反省一下。
陳偉業議員:主席,我希望你反省一下你主持會議的方法。
主席:陳偉業議員,你是否認為本席剛才處理錯誤?
陳偉業議員:主席,很多人說是規程問題,卻不是規程問題。若那些人不
懂甚麼是規程問題,主席,你有責任指摘這些人濫用規程問題。
主席:本席還未聽到提問前,又怎知是否規程問題?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9
陳偉業議員:他們剛才卻不斷重複錯誤,你是應該指摘他們的。
主席:本席不是立即說這不是規程問題,要他們坐下嗎?時間已差不多
了,還有1分鐘,請你繼續。
陳偉業議員:不用1分鐘,30秒已經足夠。
主席,我作的結語是,歷史永遠記得今天這個辱,歷史不會忘記。
我也相信日後終有一天,六四會獲得平反。
謝永齡議員致辭:主席,我希望你今晚批准我用一個手語,並將我這手語
放在立法局的會議正式紀錄中。
主席:謝永齡議員,本席相信秘書無法將你的手語列入紀錄,因為我們並
非用電子錄像儲存資料方式來記錄會議,而只是用文字,所以很抱歉辦不
到。不過本席會記得你這句話。
謝永齡議員:我希望日後考慮這意見,因未必人人會說話。
主席,8年前有一個手語在香港相當流行,今晚,8年之後,我真的想
用這個手語(雖然未必能把它記錄下來,但手語是這樣的一個“V”字),
向勇敢的六四中華兒女致敬,要求中國政府立刻平反六四。“V”isfor
victory,powertothepeople,人民必勝。
今晚聽了很長時間,我聽到一個中國人的心理弱點,就是害怕權威,
沒有膽量挑戰權威。當六四中國人民學生有勇氣挑戰政府,懷疑、挑戰權
威時,我們當中有些人連支持學生的勇氣也沒有。如果我們沒有勇氣懷
疑、沒有膽量挑戰,甚至沒有良知作出批評,主席,我相信歷史的錯,--
會重現。
我謹此陳辭,支持司徒華議員的議案。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10
主席:司徒華議員,你現可發言答辯,你原有15分鐘發言時限,現尚餘10
分32秒。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今天沒有一位議員發言反對我的議案,我既感到
高興,亦感到遺憾。高興的是,這項議案正氣凜然,使有些人無地自容,
連留也不敢留在這裏,更談不上投反對票;遺憾的是,沒辦法將他們的言
論記錄下來。
李鵬飛議員以“天安門”這齣電影來為他們自由黨投棄權票作辯護。
幸好不只是一、兩個人看過“天安門”這齣電影,其實還有很多很多人看
過這齣電影。這齣電影雖然暴露了學生的一些缺點及錯誤,但在電影內我
們亦同時看到淋漓的鮮血及纍纍的屍首。大概在六四事件之後兩年左右,
李鵬飛議員曾有一次特別約我單獨談話,我在這裏的三樓與他見面。他坐
下來第一句就對我說:“在六四事件上,很多人押錯注。”搖搖尾巴我便
知他是想大解還是小解。我當時回答他:“李先生,我從來不賭錢,假如
六四事件要押注的話,我便押上我自己的生命。”因此,整個談話歷時幾
分鐘便結束。我不知他當時指很多人押錯注,是否包括他自己在內呢?他
現在又是否在押注呢?他說經濟改革政策仍然繼續,但當時學生所反對的
貪污也仍繼續,情況還更嚴重;王丹也仍在監牢內。
詹培忠議員不同意我的議案用“民運”兩字,大概他認為當時發生的
事並不是一個民主運動,但是我不知道為何他不提出修正案,改為“八九
暴亂必須鎮壓,血腥鎮壓萬歲”。我希望他稍後留下來投票,投反對票也
好,投棄權票也好,最好是投反對票,不然最後記錄上會太過寂寞。
廖成利議員大談溫和、激進,其實他是影射現在有些人激進而替自己
臉上貼金,說自己溫和。他是否想他現在所影射的所謂激進的人,將來好
像天安門的學生一樣被鎮壓呢?
莫應帆議員反對“國殤之柱”,說因為它是用來試探未來的統治者能
否容忍人權自由。試探也不能?為何不能?也許測試到他們能容忍呢?為
何要試探便反對?試探也不容許?他說政治、政治,“白毛女”現在不是
正在市政局場地上演?這是否政治的劇目呢?他引用報章上的調查,但當
天表決時,那調查結果還未公布,我不知他是否有“貼士”。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11
我對何承天議員表示很大的敬意,我相信他的誠意。誠意是很重要
的,我再次說一次,我非常尊敬他。
有人在報章上說(我不知有否記錯,好像是葉國謙議員說),有外國勢
力介入六四事件。請他出事實來。所謂“介入”,是否指當時世界銀行
在北京開會;是否指戈爾巴喬夫在當時訪問北京;是否指當時世界的傳媒
都在北京採訪?請說這話的人拿出事實、拿出證據來,不要含血噴人;不
要飲了死難同胞的鮮血,再次噴在他們身上。
有些人說,這是中國的內政,我們不應該討論,不應該干預。我很--
楚記得,在一九八九年六月七日中午,我經過商務印書館門市部,看到貼
出這樣的標語,“南京大屠殺,日本人殺中國人;北京天安門,中國人殺
中國人”。我們不能夠忘記、不能夠寬恕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殺中,殺害我
們的同胞,難道我們能忘記、能寬恕中國人在六四事件中屠殺我們的同胞
嗎?中國人殺自己的同胞,比異族殺我們同胞的罪過更為深重。
我們是人,我們是中國人,為何不能夠討論八九民運六四事件?我們
看電影“舒特拉的名單”時,我們會流淚,我們會譴責納粹屠殺猶太人,
為何我們現在不能夠討論平反六四呢?除非我們不是人,不是中國人,而
是禽獸、貓、狗、老鼠、鸚鵡,這樣我們才會無動於中。我們不能夠好像
貓、狗、老鼠、鸚鵡一樣,對自己的同胞被屠殺無動於中的。
有些人說,六四事件應該留待歷史判斷。六四事件從被稱為“暴
亂”,降級為“政治風波”,再降級為“風波”,一步步地降級,證明某
些人內心虛怯,要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要人忘記;“留待歷史判決”
同樣是一種使人忘記的手法。所謂“留待歷史判決”,只不過是想利用時
光流逝,洗去人們的記憶,叫人忘記這段歷史。如果自己不怕,為何要人
忘記呢?假歷史之名去拖,拖得便拖。魯迅先生曾說這樣的一句說話:
“血債是要償還的,拖欠得越久,要付出更大的利息。”假如是光明正
大、理直氣壯的,為何要假歷史之名去拖,不敢面對?
我們立法局有一個時間囊,我已經跟秘書處聯絡好,將今天表決的結
果和辯論的全部發言,盡快為我整理好,我會放入時間囊內。10年後,打
212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開這時間囊時,也許我看不到,但總有人看到。雖然今天有些人沒有發
言,沒有參加表決,但拿出來時,人們也會問,為何他們不在這裏呢?躲
藏了在哪裏呢?為何會無地自容地躲藏起來呢?
很多人現在不在這裏,但在六四事件發生時,我們是與他們一起走上
街的。葉國謙議員說與我們的起點不相同,其實起點是相同的。在八九年
的遊行集會,這事件的起點上,我們是一起的。喊口號時,他們比我們還
要大聲。不過,越走便越不同了。不是起點不同,只不過是分了手而已。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Questiononthemotionput.
議案之議題經付諸表決。
Voicevotetaken.
聽取聲音表決。
MrSEZTOWahandMrTSANGKin-shingclaimedadivision.
司徒華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
主席:本局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主席:謹提醒各位委員,現付諸表決之議題為:本局認為八九民運六四事
件必須平反。
請各位委員先按表決器上端之按鈕表示在席,然後在下面3個按鈕中
選擇其一按下,以進行表決。
主席:在本席宣布結果之前,請各位委員核對所作之表決。是否有任何疑
問?現顯示結果。
LEGISLATIVECOUNCIL—21May1997
立法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13
MrSZETOWah,DrLEONGChe-hung,MrAlbertCHAN,MrCHEUNG
Man-kwong,MrMichaelHO,DrHUANGChen-ya,MissEmilyLAU,Mr
LEEWing-tat,MrFredLI,MrJamesTO,DrYEUNGSum,MrWONG
Wai-Yin,MissChristineLOH,MrLEECheuk-Yan,MrAndrewCHENG,Dr
AnthonyCHEUNG,MrAlbertHO,MrLAUChin-shek,DrLAW
Cheung-kwok,MrLAWChi-kwong,MrLEUNGYiu-chung,MrBruceLIU,
MrMOKYing-fan,MissMargaretNG,MrSINChung-kai,MrTSANG
Kin-shing,DrJohnTSE,MrsElizabethWONGandMrYUMSin-lingvoted
forthemotion.
MrCHIMPui-chungvotedagainstthemotion.
MrAllenLEE,MrEdwardHO,MrRonaldARCULLIandMrsMiriamLAU
abstained.
THEPRESIDENTannouncedthattherewere29votesinfavourofthemotion
andonevoteagainstit.Hethereforedeclaredthatthemotionwascarried.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9人,反對者1人。他於是宣布議案獲通過。
ADJOURNMENTANDNEXTSITTING
休會及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會議常規》,本席現宣布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九九七年五月
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續會。
Adjournedaccordinglyattwenty-twominutespastNineo'clock.
會議遂於晚上9時22分休會。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