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報告書
致九龍巴士( 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刊於第四十五頁至第六十頁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
賬項。
董 事 及 核 數 師的責任
公司條例規定董事須編製真實與公平的賬項。在編製該等賬項時,董事必須貫徹採用合適的會計 政策,作出審慎及合理的判斷和估計,並說明任何未有遵守現行會計準則的原因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審核工作的結果,對該等賬項作出獨立意見,並向股東報告。
意見的基礎
我們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核數準則進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賬項 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的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賬項時所作的主要估計和判斷、所 釐定的會計政策是否適合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我們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又以取得一切我們認為必需的資料及解釋為目標,使我們能獲 得-
份的憑證,就該等賬項是否存有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的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我們亦已衡 量該等賬項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的基 礎。
意見
我們認為在各重要方面而言,上述的賬項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財務狀況及貴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盈利和現金流量,並已按照公司條例適當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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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馬域會計師行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九龍巴士( 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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