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報告
特別現金紅利
本公司完成出售觀塘物業及葵涌物業之交易後,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派發第一次特 別現金紅利每股港幣二元六角八仙,合共港幣十億八千二百萬元,及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派
發第二次特別現金紅利每股港幣一元一角三仙,合共港幣四億五千六百萬元。本年度內派發之兩 次特別現金紅利合共為每股港幣三元八角一仙,合共港幣十五億三千八百萬元。
申請增加車費
本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向政府提交有關增加車費平均百分之十九點六之申請,但政府最後只 批准由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將車費平均增加百分之十二點九。本公司對於政府大幅度調低增 幅,自然極感擔憂。幸而一九九四年出現某些不可預見之有利因素,包括天氣良好,使本公司之 巴士服務得以毫無間斷地順利運作,而燃油價格亦告下降。此等有利因素,加上管理層努力不 懈,-
分發揮使用資源之成本效益,令本公司所獲得之回報僅稍低於許可盈利
。
不過,本公司不能倚賴運氣策劃及經營巴士服務。本公司無意不必要地增加車費(事實上此舉亦 不符合公司本身之利益),然而,本公司亦應獲准定期調整車費,以彌補合理及無可避免之成本 增幅。本公司相信,每年檢討巴士車費將有助於使必要之車費加幅保持溫和,從而將加價對顧客 之影響減至最低。
延長專利權
本公司現時之專利權將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本公司已四度向政府申請延續專利權, 每次申請延續兩年,使本公司之專利權有效期達到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所容許之十年最長期限,但 該等申請仍有待政府批准。
港督會同行政局在批准本公司於一九九四年增加車費時,認為有關當局應檢討盈利管制計劃,原 因是「有批評指該計劃令本公司不論服務表現優劣均可獲得『保證』利潤」。政府會公開表示,
九龍巴士 ( - 九 三 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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