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營業財政係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所約束,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許可盈利定為用於經營巴士之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百分之十六,固定資產
並包括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 每年許可盈利與除稅後調整盈利之差額,將撥入發展基金或自發展基金撥出。 丙 下列各項應由許可盈利扣除:
(一)一項費用按發展基金之平均餘數定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二)借入資本利息按最高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丁 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項合約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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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九年 港幣千元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發展基金
282,649
259,812
282,649
259,812
盈利管制計劃
減:
發展基金利息
明細表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週息八厘計算
40,670
37,608
截至一九九零年
241,979
222,204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歸屬於股東之盈利
24,704
43,171
266,683
265,375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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