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碑銘彙編_2 — Page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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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鄭松黃大仙師乩訓規章

黃大仙嗇色園

甲戌年六月初三日, 奉赤松黃大仙師乩訓規章十六則,恭錄於左,以得恪守之:

一、本壇已定七老爲擔任,諸子各宜力助,勿萌退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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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彎臺總記册,各宜留意;壇事見得到者,應興應革,須要簽明册内,不可隱諱。 動一靜一接納,須分内外明白。

一、壇事豐儉,職員要辦理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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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事須要鸞臺册有錄,定實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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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事提出成議,如無名簽册者,不可多言,以免有生枝節。

一、凡入壇 來者,介紹人首要將規條宣佈,後又介紹認識各位,爲常川在壇者,亦宜加意接納。

一、來去數目,分別清楚,以得徵信。

一、壽啟茶與丹,各要用力宣揚,盡力派送;此是基礎將來必鞏固。

一、驚迷夢及醒世要言,此保本壇 仙聖降示,須要倡起印送。

一、三八普濟期,各各到來,須要留意檢點。

一、案前各物,本要弟子擔任料理,不能全假於工役,所因工役間有不潔淨。即如入壇奉香燈後,又要理糞坑,其中有褻 瀆。此要諸生細思之。

贈醫施藥所,各各要勤到,從前已有示。到者要簽名,每月呈案一次。

入壇不論有無,首要同心合道,邊聽 我言,依行 吾經十則;自然大道可成。

一、誦經誦咒,乃是養心養氣;虔心能感格 仙佛,自然消災解劫。惟亦要心明經咒理學;若口誦心遺,亦不如無誦。

一、今十天鸞示,各宜細聽,所定各事,七老與職員先要會集,一傾即立。壇事總記册呈 我再示訂。諸生亦要遵 我示 ,勿謂己無職守,不應理。十日己畢,各事推測,會集立實呈來批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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