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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按季兵餉銀両,俟探聽 藩庫發給有期,該守備先行飭房核算。限十日内,該房將數做好,親賫呈核。俟請餉弁運 餉到龍,隨時兌封給目包好,呈請 協都憲核驗。其在九龍當差者,按名給領。其在大鵬當差者,由該守備運帶各餉 包,回營散給;以省差費,而免疎處。各兵月支餉銀有限;營中如遇恭祝 武帝聖誕,祗宜倩唱八音、或懸絲、或手 托戲、不等,約需費銀三二拾両之間,藉表微忱。不准仍前大演雜劇,動費多金,甚至每兵扣銀三錢五分之多,以節 糜費,而示體恤。 協轅稿公共出差,准隨帶跟兵壹名;傳號出差,准隨帶跟兵壹名。四行伺隨出差往虎、省,只准論 天,不准論躺。食:兩營差,每營每天銀四分。如恭祝恭輓,及往省請領練兵口糧銀両,准多帶目兵壹名。其餘帶目 兵,不准帶跟兵。
都守衙門掌標出差,准帶跟兵壹名,差銀折半,每天差銀四分。即四行人等,每名每天差銀捌分;亦論天,不論躺 都守衙稿書出差,仍查照向章借帮,不帶跟兵。
一、守備因公來龍,隨帶四行人等,每名每天准借差銀陸分;轎乘准隨帶雜差式名。不准仍前式名、而侵借叁名之帮。只
准到龍,不准帶省。即行李務宜輪派差兵挑運,不准任從四行藉僱挑夫替差之名,侵借兵餉。如有此等領借,惟隊目 蓋用圖記是問,經手妄借差銀是究;而杜扶同,以昭烱戒。
千總奉差請領兵餉,及出洋緝盜,准隨帶跟兵肆名;尋常差事,准隨帶跟兵叁名。把總領餉緝盜,准隨帶跟兵叁名; 尋常事,跟兵式名。外額赴領硝磺,准跟兵式名;其餘差事,准跟兵壹名。以昭公允。
一、千、把、外額所帶跟兵,遠近天數,每天准借差銀捌分。
千、把、外額如有汎守,隨帶跟兵不准借哨下差帮。如在龍聽差之弁,則按照千、把總准借跟兵式名,外額准壹名, 以資差用。其獨係專辦存城,准借跟兵式名;帮辦准借壹名。因公務紛繁,藉資各差之用。
一、營中不論四行散兵,奉差往港,有船牌,不過宿,准借銀叁分。如過宿,每天差銀陸分。
自兵有目兵之帮。如公差往港,有火船牌,每天准借差銀肆分。
記委目兵、散兵,不論奉差何處,按天數之多少,每天准借差銀捌分。不准以躺數計。如賫帶緊急公文附搭火船
銀准照實數具借。公事安畢,刻即回營,不准逗遛,徒糜差費。如違查出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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