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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爲需要時,在第二地址收到轉遞郵件之收件人可能須簽回收
「須再付郵費之郵件」。一件看來曾經打開之郵件,卽不能免費 轉遞,如欲轉遞時,將收取等於新寄之郵費。
一件郵件如爲退回與投寄人使更正或完成其上地址,則重寄時即 不能再作轉遞處理,而須重付郵資。
「投寄人在轉遞之限制」,如投寄人在郵件書寫地址之一面以目 的地國家所通用之文字註明不准轉遞時,該郵件卽不能轉遞。
「空郵郵件」。如空郵郵件需要轉遞時,須先付空郵轉遞費,此 費等於該件之空郵郵費減平郵郵費。
【掛號或保險郵件】。掛號或保險郵件如欲轉遞,不可投入郵箱 而應持往一郵局辦理。如該件係在不遲於派達後之第二日持往轉遞 者,將不另收掛號費及保險費。
[掛號郵包】
一保險信或箱不能轉遞往外地,除非該地 亦有保險信或箱 之郵
掛號郵包如欲轉遞時不得投入郵箱,而應持往郵局辦理。如該郵 包係在派達後之第二日內持往轉遞者,將不另收掛號費;但如遲於該 日者,則將被作爲新郵件,須重新收取掛號費。至於郵費,與前段各 例同。
如一本地掛號郵件欲轉遞至海外地區,卽須依照現行之國際郵政 法例及限制。
如任何欲轉遞之掛號郵件係投入郵箱而非持往郵政局重新掛號者 卽被作爲投寄不合手續之掛號郵件處理(見「掛號郵件」欄)。 一保險信或箱不可轉遞至外地,除非有通該地之保險郵政。 【由郵局負責轉遞 ] 收件人搬遷後之頭三個月,郵局可負責將信 件、包裹及其他郵件轉遞至新址;但如轉遞者爲包裹,通常均須另收 郵費。此項服務可延長十二個月,每名字收費五元,以後,祗需每年 付費十元,此項服務卽可無限延長。如爲一家庭,則同姓之各人均袛
作一人收費。
搬遷之通知書應由收件人簽署,及應寄與舊地址所屬之郵局,如 可能時,應用可自任何郵局取得之申請表格。
郵局不負責轉遞可在該地址轉遞之郵件。例如寄與一暫時離開其 他住屋之收件人之郵件(除非該屋並無人居),或寄與俱樂部、酒店 宿舍、旅店等;或寄往一由兩個或以上之收件人居住,而郵件一向 由郵差投入一共用信箱或交與一共用代理人之地址。
郵局保留在任何情形之下拒絕轉遞及停止轉遞之權利。 [包裹類]
寄來本港之包裹,郵局不負責派送,而紙將一「寄達通知書」寄 與收件人;此通知書可免費轉遞至同一收件人在本港之另一地址。 由「國家轉遞至另一國家之包裹,須十足郵費。
「轉遞包裹之海關費」,在多數情形下,如郵件轉遞往另一國家 時,原來收到之國家所抽之海關費卽取消;其中某些條例情形,請參 閲「無法投遞」欄之同段。
「保險包裹」。當一保險包裹從一國家轉遞另一國家時,每次須 另付保險費。如該費不在轉遞時預付,即將於派達時向收件人收受。
[一般情形]郵局在法律上並不負責任何郵件寄海外郵政時之損 失、毁壞、延遲、無法投遞或錯遞。
唯當掛號郵件失去,或保險郵件、信箱或包裹或非掛號包裹失去 或損毀時,仍予賠償。惟該等郵件必須已依照本指南中之縛綁、封固 包裝、註寫等等條例,符合下列條例時始獲得賠償。
其他郵件不能獲得賠償。
除非特別註明爲相反者,否則下列條例適用:
(A)所付之賠償金額,將不超過失去之物之市價,或補回損毀
部份之所費,郵局有權將內容物修復回原狀而不予賠償。
(B)郵局必須認爲損失係在郵局手上時發生者,始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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