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al_Guide_1962 — Pag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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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器陶或玻璃」。此等物品必須盛以堅固之木箱,物品四 周與木箱之間必須墊有多量之柔軟物料。

「硬幣、金銀條或珠寶」。此等物品必須盛於一堅固之金屬盒或 木板厚度至少八分三吋之木箱内。如用夾板木箱,木板之厚度可減 至五分一吋,唯木箱之邊緣須以金屬角條夾緊,該盒或箱必須縫或包 於一絨、帆布、厚紙或其他堅鞎物質之包皮内,地址必須寫於包外。 每一接合處及相叠處之邊緣均須封以封印或火漆,每封印間之距離不 超過三吋。含有超過價值一千八百四十元之珠寶之箱,其長寬高合共 最少三呎六吋。

「染料、物質及同類物體」。此等物體必須盛於一堅韌之金屬箱 内,然後再放入一木箱,兩箱之間墊以鋸木粉。

「食物及其他惹鼠之物」。如寄往熱帶或亞熱帶 國家 或經 過熱 帶時, 此種等物品必須盛以防鼠之容器,及不容許內容物之氣味溢

「留聲機唱片(蟲膠(SHELLAC )質)」。此等物品應盛以原 來之封套,而依照大小分組,每組應以繩索交义縛緊,使成一包。然 後每包又應穩穩墊以足夠之軟柔物體,盛於一硬木箱(或硬皮板箱, 最好爲箱蓋佔箱高三分之二者〕,此箱之大小,至少須足以使唱片之 周圍及上下留出一时之空位,以加墊物。

「留聲機唱片(塑膠質)」。此等物品應盛以原來之封套,而依 照大小分組, 每組應夾以填空用之皺紙皮,分裝於硬紙皮或快把板 (FIBREBOARD ) 之箱内;此等箱最好具有摺蓋之箱蓋,以使唱片 不能在箱中移動。箱之大小應足以容納空物放置於唱片之上下及周 圍以保護唱片之邊緣。爲免擦花,最好每張唱片間均墊以紙面之皺紙 皮,如箱爲紙皮製者,最好再包以一層防水物質,如欲將大小不同之 唱片盛於同一箱中投寄,則較小唱片之邊緣剩出之空位,應以包裝物 填-

「液體」。如爲液體或容易液化之物體,應裝以兩件容器。外容 器應爲堅固之木或金屬。在外容器及盛有液體之内容器之間,周圍均

須留出空位,填以鋸木粉或其他吸收性物料,以在破壞時將所有液體 吸收爲度。

「活生之蜜蜂或水蛭」。此等生物必須盛以一特別構造箱,以防 備所有危險及容許内容物安定,包裹之包皮及派送表, (DISPAT CH NOTE)均須貼有一標紙,其上以大字註明 ANIMAUX VIVA NTS字樣。

「油漆、瓷漆及同類物體」燃燒點在華氏表一百五十度以上者必 須盛於一妥爲封固之容器内,依照「液體」項之條例包裝。

燃燒點在華氏表九十度與一百五十度之間者,除須依照「液體」 項之條例外,並須依照下列條例:該物必須盛於一以「花域法J(FA RWIG METHOD)封固之金屬容器内,或一罐蓋與罐身釬接之槓桿 蓋罐中。祗用金屬線夾將蓋接連身之罐不合用。每罐内須留有不少 於該罐容量百分之七又二分ㄧ之空位。

每一包裹內所含之量不得超過一夸脫(QUART)。

如發覺有不合任何目的地國家之條例時,此包裹可能被截停;此 爲投寄人須冒之險。

燃燒點在華氏九十度以下之同類等物,全部禁止投寄。

「傘及同類物品」。此等物品應盛於一堅靭之箱内,此箱之板最 少厚八份之三吋,但此等箱之細小之兩端,可以三夾板爲之。任何脆 或易破之部份(如柄),應墊以-

足之柔軟物料以爲保護。

「無線電及電器器材」此等物品,尤其全部或部份爲塑膠者,應 盛於堅固之木箱内,四周墊以-

足之柔軟物料,以防止該物之全部或 部份移動,如有任何易破之物,尤應特別留意。

禁例·

「違禁品」違反禁例之物品將被拒絕投寄。如投寄以後被發覺爲 違禁品者,將以扣留;處理之方式,將以郵局認爲適合者,而在某等 情形之下,投寄人可能被控告。

【信件類]下列物品不准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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