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al_Guide_1962 — Page 26

HKPost Annual Reports & Postal Guides 香港郵政年報指南 All

19.

險卽已寄達目的地,則該包裹將强制掛號,在派達時,向收件人取費

用。

掛號郵政·

除包裹外,任何郵件均可掛號 唯寄宅高斯 翠島(CHAGOS ISLANDS),北越及北韓。

掛號費爲四角,不包括在郵費内,並須先付。

寄外地之包裹不能掛號,唯有時可能保險,見本指南第二卷中各 目的地國家項下。

【掛號指導]

掛號之郵件,必須交與郵政局之職員及取回一收條;此等郵件不 可投入郵箱内。

小郵包、商業文件、印刷文件、樣辦及盲人讀物等如需掛號者, 包裝法亦與非掛號之同類郵件同。

掛號之郵件不能以鉛筆書寫地址,地址亦不得含有縮寫;但如用 「開窗」信封,地址可以仿墨水鉛筆書寫。

「綁縛及封固之法」任何掛號之郵件,均須視內容物所需而包以 足夠堅固之封皮。信件及郵包須以蠟、膠或其他膠黏物質黏貼;祗用 繩索綁縛並不足夠,唯如應用繩索作爲補助以上之封固物,則此繩索 不必亦加封固。適合種類之郵包,如以繩索縛安,而繩索亦經封固, 或兩端被鉛或强潮之金屬壓夾所連接,亦可掛號。無論縛綁及封固之 方式爲何,其目的均應爲使在取出内容之物時非除去或破壞封皮或封 印不可,如一信或一郵包係以膠布或膠紙黏合者,則每膠布或膠紙上 均須蓋有或印有投寄人所特有之記號或字眼〔如名字及其縮寫等), 或必須由投寄人或經手投寄人在上簽名,始可掛號。如依照此例,可 用透明膠紙,但不能用有色膠紙。

以上所列之綁縛及封固條例,不適用於甫士咭或印刷文件,樣辦 新聞紙郵包,或含有盲人讀物之郵包,因此等郵件無論掛號與否? 均須易於拆驗。

「信封之重用」。前曾經過郵寄之信封,仍可用以投寄掛號郵件 唯須依下列條例:

1此信封須超過十吋長五吋寬,或面積超過五十方时;

2此信封不能封有硬幣、鈔票及其他通行之貨幣,或貴重物品如 珠寶或金或銀等;

3信封上之所有舊地址均須以一黏膠之標紙完全黏蓋,如此標紙 仍不足遮蓋郵戳及任何標紙,可另加黏足夠之小紙片。

「以掛號信寄錢」。「賠償」一欄内所列之金錢如以掛號郵寄, 須封於一郵局出售之掛號信封内。如爲硬幣,須使其不能在信封內自 由移動。

「包裝」。掛號信或郵包内所含之任何物件,必須予以-

份包裝 以免在遞派過程中損毀。尤其易破之物,必須盛於一堅固之容器內 而此容器內之四面亦須墊以足夠及適合之柔軟物料,以保護該物使 不致受震動, 壓力及撞擊。 此外郵包上並須將 「小心易破物 ( FRAGILE WITH CARE) 字樣書明於地址之上部。如易破郵件上 有此種字樣,則寄掛號損壞時,可獲得賠償。

接受任何郵件掛號之郵局職員,如認爲該郵件之包裝顯然不合標 準,卽有權拒絕接受掛號;但已經接受掛號之郵件,並非卽證明其包 裝爲合乎標準;如一郵包在已掛號後始發覺包裝不完全,郵局亦不負

「地址之註寫」。任何掛號郵件之收件人須爲一人名或商行名 ;唯如爲「居住者」(THE OCCUPIER ) 或同等之詞亦可。地址應 寫於封皮上或在一以膠黏貼於封皮之標紙上。書寫地址所用之文字, 必須爲香港所通用者。如一郵件上之地址不符此例,將不被接受掛號 除非加上該地址之翻譯。

「特特記號」「投寄人須在郵件之左下角註明「掛號」(REGIS- TERED ) 字樣。

「付費」。掛號費須以郵票代替,貼於封皮上,除非應用者爲一 已印有郵票之「官方」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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