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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之郵政或銀行戶口;郵包之號碼或登記號碼;
改正印刷上之錯誤;
塗去或圈出印刷文内之某些字句或某些部份,唯此舉以不具有私 人通信性質爲原則
下列或與下列同類之文件,可在其上以手或機器增加及更改,但 更改程度,須依下列各項:
【船隻或飛機之到埗及啓碇日期之通告書】其上可增加及更改者 爲到埗或啓碇之日期及時間,船隻及飛機之名字,及所由、所經及所 離之港口名字。
[旅客通知書】其上可更改或加上者爲旅客之姓名,日期及其準 備旅行之地名,其本人現居之地址。
[ 定單 ]刋物、書籍、報紙、雕刻及音樂頁之定單或報價單,其 上可加註明所定購或報價之作品名字及拷貝數目;可更改及增加者爲 價目、付款辦法、版本及作者或出版者名字;目錄號碼及「平裝」、 「精裝」及「線裝」字樣。
【圖書館借書所用之表格】可更改者爲作品之名目,求借或借出 之本數,作者或出版人之名字,目錄號碼,借閱之日數限制,借書人 之名字及其他詢問有關書籍之短柬。
[印刷咭類】畫,印刷之名片,新年及聖誕之賀咭,其上均可 書寫祝辭,恭賀辭,謝辭,嗆辭及其他禮儀之辭,但所用之字眼不得 多於五個字或五個縮寫字。
【印刷品之校對標】其上可註寫有關校對工作之字樣,如空位不 足,此等字樣可書於另紙上。
【 時裝圖樣及地圖】其上可加顔色。
【 價目表等等]價目表、廣告投標書及股份股票、市價表、貿易 通告書及計劃書等可加註代表價目之數字及任何其他有關價目之備註 價目表上之數字,並可代表日期,百份律及數量等等。
[書籍] 書籍,小册子,報紙,照片,雕刻,音樂頁,及其他文 學及藝術之讀物,不論爲印刷,雕刻,石印或油印者,均可加註一簡
單之致意辭;在照片或雕刻上,則可加註一簡短之解釋及其他關於該 照片或雕刻之說明。
【報紙及期刊上剪下之段落】其上可加註該段落爲從何刊物及何 文章所剪下,及該刊物之名稱、出版日期、期數及地址。
【改換地址之通知書】可註寫投寄人之舊地址與新地址,及更換 之日期。
[可附帶之物]投寄人可在一包印刷文件中附入一寫有本人地址 之咭,信封或封皮,此咭或信封或封皮可預貼所寄目的地國家之郵資 以便收件人寄回,發票可附入「書籍」一項中所列之物品投寄;書 本可連同無論有關與否之校對樣投寄;期刊,報紙或書籍之郵包内可 附同一印有關於郵政戶口詳細事項之存款單投寄,剪下之紙樣,可附 同有關時裝之文件,但此種文件必須明顯地係與紙樣爲同屬於一部份 者。
[不准投寄之物 】下列物品不准作爲印刷文件投寄:
無論經註銷與否之郵票或同類之預先付款表格(除上所列者外) 或任何有金錢價值之文件;
收條、發票 〔除上列者外),及任何非空白之帳戶報告單; 空白之紙、拍紙簿紙及信封(有無印上地址者均相同),及所有 空白與簡單之文件;例外者如下:不超過三張之同樣空白表格或三張 不同之表格,而係預備給予收件人填寫者; 任何唱片及菲林:
在國際郵務中,日記亦被列爲文件類, 甫士咭。
[ 外地之關稅】廣告類印刷文件在某些國家項下爲須服關稅者, 如澳洲,紐西蘭及南非等。在某些國家,書籍亦可能需要抽稅。 唯印刷品並不因關稅問題而不准作印刷文件類投寄。
【含有印刷品、商業文件及樣辦之郵包 J同一郵包内可含有印刷 品(除盲人讀物外 )、商業文件及樣辦,唯每物均須依照各自之大小 及重量等條例。如其内所含之物可作印刷文件類者,則每包之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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